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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卷十二 第 346a 页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二
北京沙门 灵泰法师 撰

疏云世亲摄论第四无解。云世亲摄论中但言三界
唯心。更无别解释。

疏云十地经名体者。十地经中若经名若经体皆无
性。第四卷广解。

疏云心识是一者。此一句释妨难。外人问曰。何故论
中则言唯识。经中即言三界唯心。名字各别。答名虽
有别。心识体一。若在五蕴门者。即名为识。若在处门
即名为意。若在十八界门即名为心。谓七者前六识
及意。

疏云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者。如说者即如馀经
论中说。若无心所心王即不得起。心王要与心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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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心王方始得起耶。

疏云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乃至即属三界贪等
结者。从此疏文巳下。直乃至此即唯心义意如是巳
来疏。皆解三界唯心之义。何故经中唯说三界唯心。
不言无漏法唯心。且不言圆成实心。答三界是有情
爱著之处。因之起执实我法所。但言三界唯心不言
出世法唯心。次下且解三界名。若有欲界爱。即名欲
界。若有色爱即名色界。若有无色界。若有无色爱。即
名无色界。若有情别起三界烦恼。即堕在三界。其有
情身若与欲界爱结相应。即属欲界。爱结相应。即属
无色界。爱结者即是九结。并等取馀无结疑结等。又
解此疏文云。如有漏善法无记法等。若欲界中贪等
九结及馀烦恼之系缚。此善法无记法等。即属欲界
中能系烦恼。上二界亦尔。如牛被绳系牛即属绳。即
如前文。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伹
言三界唯心。不言出世法唯心。

疏云此唯识言无有三界乃至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者。又三界此唯心言者。即显三界中。有依他起法。而
为所缘。此三界唯识心言。意遮无实三界中横计实
我实法。而为所缘。故言三界唯心。又三界唯识心言。
亦不迷真如所缘。及无漏依地所缘。即是道谛摄故。
谓真如即是成识摄。若无漏依他即是道谛摄。即取
下文根本智。而配上真如所缘。即根本智是能缘。真
如是所缘。即取下文后得智。配上依他所缘。即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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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是能缘。无漏依他起法所缘。此真如及无漏依他
法。不为染爱等之所执故。又非所治故。若烦恼染法。
即是所治法。此真如无漏依他。非是所治法。其真如
无漏依他。唯是能治法。又烦恼生死法。即是迷乱法。
若真如无漏依他。即是悟解法。非是迷乱法。又非三
界摄故。此真如无漏依他亦不待识。无漏依他唯心
及真如说为唯心故。故真如无漏依他法不须待。唯
识言而自成。但说三界有漏。是唯心故经中但说三
界唯心故。三界唯心言。非无无漏依他。及无为真如
法也。

疏云若尔欲界可言唯心乃至有立巳成者。外问曰。
汝大乘言三界唯心者。若欲界色界中有色法处。心
能变色色从心生。可说色名名为唯心。是则应言欲
色二界名唯心。无色界中既无色法。何故复言无色
界亦名唯心。即说三界唯心。又小乘等。多计波无色
界唯有心。故名唯识。由无色界中无有色法。今大乘
中。又言无色界唯心。即相符极成过。立巳成者。即是
相符极成过。此不然。乃至无馀虚等识所取义者。此
文意说。其无色界中非伹无心外法。无色界中亦无
离心王外别有贪等心所染。信等心所净法。以为能
取之故。虽无色界中亦有贪信等。恐外人执离心外
别有贪信等。以为能取之心故。无色界中。离心王外
无别贪信等。以为能取心。其贪信等即是心故。故唯
说三界唯心。不言三界唯心所。又无色界虽有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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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择灭非择灭无为等。乃至萨婆多立三无为。若
化地部等立九无为。此等诸无为。亦不离心外别有
是识之所取法。此无色界中。心所缘等诸无为。亦不
离心故。说三界唯心。恐外人执无色界虚空等。以为
心外法。

疏云又经部师执无色心乃至故说三界唯心者。无
色心者即是无体法。其无体法即名无体无实。此无
法是心之所取。经部许无色界心。亦缘无法。无法是
能缘心之所法。恐此经部执此无法。是心外别有故。
今大乘云。此无法既名法。即此无法亦不离心。破经
部心外无法说三界唯心。大乘无法是唯识者。即约
缘无之时。变起亲所缘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故说无
法亦名唯识。言显现所依者。有种无一现在心缘过
去。过去世无法。即与心作所依缘二者。过去等无。问
意。过去等无间意根是无体法。与现在心作所依。又
彼部无色界中心等。是无色相。又无色界心。即缘假
虚空及假择灭境等。设不缘虚空假择灭境。即心缘
无法为所取境。其无法无有体实。恐彼经部。执此无
色界中假虚空假择灭。是心外法。大乘中说三界唯
心。又恐经部。执彼心所缘无法。执此无法即离心外
有以经部缘无得起虚。今破彼部执之非。但有体法
不离心。此无法既名法。此无法亦不离心有。大乘说
三界唯心。

疏云又前二师有二乃至不尔无漏应非唯识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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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一师。即是安慧护法。第二师是即难陀。此前二。
师亦唯明三界分别心心所所现者。谓识所缘即是
识自体分上之所现又疏云复举识者。显识所现定
意识所行。所行者。即是所缘。上但言谓识所缘即义
以门。又后举唯识所现者意明。所缘相分唯从他内
识上现。此相分是内识所行境界。定者决定义。

疏云即一体上有二影生乃至如变为缘等者。即是
一识体之上有见相二分。生见相与自体分别故。名
为不即离。自證分无别见相分。故名自不离。诸心心
所缘起力故。即于自證分无上。法尔如是有见相分
生。如变为缘者。如者而即自證分。而变见相分。而自
證分缘见相分。如训释。微字即名信字。亦名敬字
也。

疏云。即不言随色等有垢净者。经中但言心垢疏生
垢。即不言色垢故众生垢。色净故众生净。现有十地
随悟入者。即是地前者。此文即解论文中能随悟入。
若所随悟入处。即是现在十地上。若能随悟入。即是
地前。由菩萨解此四智方能悟入。

疏云然是阿毗达摩经乃至不出经处者。说此智即
是阿毗达摩经。然摄论伹言四智。未说四智出何经。

疏云相违即名相违者。解云相违即是境者。即是人
天鱼人天鬼业力令此四境相违。故云相违无者。人
故名相违者。

疏云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甚。相违即人境俱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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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结上两释。

疏云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者。即能缘见分。因所缘境
为因。生能缘见分。由所缘之境为因。生此能缘见分。
即此所缘者境说名为相分。心心所法由四缘生。

疏云空定唯空者。若诸观行者。观大地等作空想后
入空定时。即见此地唯空。即是一境应五心。谓人鬼
鱼天及空定者。又第二解空定者前四种。谓唯有水
宝地宅山等四境。如颂。云于一端严淫女身等。若出
家人见作不净观。死尸相现。若空定观女人作空。不
见女人身。乃至馀者。可即于一女身上。有四境不同。
一不净相。二空相。三日炎相。四美饮食相。亦是一境
应思离其土。毛翔鹿见四骤。边见高翔。鱼鳖见之入
泉。何界儿于女人。妄生染爱。离其土石。州县名出。此
女美女色。进与晋文公为妻也。毛翔者即是美女。

疏云今言境非实一故者。若旧云一境应四心。今弹
序云。境若是一。可许境应四心。境既有浓河宝地等
四种不同。应言一处。解成别證。知唯有识。亦言一处
四心生。

论云一相违识相智乃至于唯识理决定悟入者。然
此菩萨即是能观人。观他馀人四种境。即是所观处。
言相违识相智者。相违识相。即是馀人天鬼等所有
四境智者即是能观菩萨。二无所缘识智者。无所缘
识智者。即是馀人识缘过去未来无法。智者即是能
观能观菩萨。观他馀人菩萨自应无者。即是馀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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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缘境四随三智转。智者境随二智转者。即是馀圣
者入观之时。令境随智随智变。下言者还是能观菩
萨。观他馀人馀人所缘境。而随心转。以下随自在者
智转智。皆准此知。上一智字即是馀观行者。上者智
字即是能观菩萨。然此四智中。言境者皆外五尘。成
立唯识道理。以为小乘等执五尘境等。离心别有故。
所以但说五尘境。今此文亦随破他言。入无分别智。
等境不现。据实亦有其境。但心专注所以不见境。所
以不见境。由如仰观于针。见针而不见天。俯观于指。
见指而不见地。

论云梦镜像等者。若大乘中说。梦中所见境。皆见无
实体。及镜中面像。水中月亦无实。但萨婆多师。即执
为实。同经部义者。即大乘缘过去未来无法。得生心。
以经部计缘无生心得生。如萨婆多显巳破讫者。然
彼宗即缘有生心故。所以破缘无得起虑者。其缘过
去无法。得起心虑境非真。虑起者即过未境。既非真
实。缘之亦得心虑起。难是实有者。难者即是问难。今
日若凡夫得五尘实境。何故智不成。故知凡夫不得
实境境。实智不成者。若凡夫缘得其境。应智得成。既
凡夫不缘得实境。而智不成故。凡夫若得实境。而智
不成。故知若观境是假而智得成。

疏云得心自在者。若十地菩萨。然次虽令受十王位。
未必即受十王位。又如初地菩萨。作阎浮王二地作
金轮王等。如法华经云。又诸万亿国转轮圣王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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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娑婆一三千世界。即有百亿个转轮王。今既言万
亿转王。明智即是他方三千世界转王。从他方世而
来至此方。明知即是初地二地菩萨。作此轮王。即能
往馀他方世界。若是异生作轮王。唯能若行若往。唯
得自处所。王一四天下。则不能往他馀四天下。

疏云或意解思惟观境亦成乃至前解为是者。此即
或有观行者。以假想意解。思惟多时观大地等。作金
银根等。即此观行者。于假想心。多时修此观巳后。即
自身见大地为金。馀人皆见火。不见大地为金。不得
受用。今不取此解。以假想观大地为金。无实用。即取
于转换本质。变大地为实金水等。馀人皆得受用。前
解胜。

疏云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者。馀其教中说。第
三地菩萨。方得定自在者。据胜而说。初地施至三地
忍等。据实初地中亦得定自在。十地菩萨。地地中皆
能行十度。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然异生得神通者。可
分能变地为金。然无实金等。用覆相故。问取菩萨所
变大地金等时。既现成金。未知本地在不。答变有二
定变地为金。既作金时。地体以灭。馀人得此金等法
有实用。而二覆相。如天女变佛身为女。但覆界相。令
不见其变本界身还在。然馀二乘变等。虽现其相。多
无实用。然即质不变。如变相柱为金等。皆名即质变。
若离质变者。名作境。随事慧转者。事慧者即缘事事
慧。名事境。随事慧无五境等。随缘事之慧转变。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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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五尘境。

疏云谓诸声闻独觉等乃至所缘相应者。等至菩萨。
空境者即是初果。乃至二乘无学等。修人空观。观我
所法皆悉是空。微微修生空观馀我我所。即能断烦
恼。由境无有实。此空是实。作此空观。此空即能断烦
恼。若境是实有。此空观是不实者。此空观应是虚妄。
应成颠倒。以境是实有。作空相故。此空应不能断烦
恼。故知外境无实。空观是实。此空即能断烦恼。此即
是苦谛下空。或作四谛观中。或作苦谛下苦无常空
无我。因集生缘等十六行。亦能断烦恼。故知外境无
实。此苦无常空无我等观是颠倒。应不能断烦恼。菩
萨观此声闻独觉观外境无实。作苦无常空无我等。
即能断烦恼。入空观时。外境不现。

疏云法观者谓此后得乃至相皆现故者。法观者谓
后得智观。契经等依此经中理。随观一境之上。观苦
即苦相现前。观空即空相现。乃至观无常无我无我
等亦尔。谓等一极微之上观为苦相。即苦相现前前。
观为无常。则无常相现前。空无我等亦然。然二乘人
后得智中。不能缘契经。但先加行智中缘契经。今在
后得智中。依契经道理。而观苦无常等。论之中云谓
得胜定者。此文意说。若得初果以后。所有圣人。若入
定时。定观苦无常等。名为胜定。若馀异生。虽在定中
但作欣厌等观。亦不能在定中。而作谛中。多不缘事。
若在定中。多作四谛观等。谓观故异生得定。不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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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

疏云非一体上有众多义乃至体应非无常者。此明
不一不异。皆是第六识。观行者心上。作苦无常等。行
解非一。极微体上。有此众多无常等义。若苦无常等。
即是极微者。极微体应有众多。以无常等义以众多
故。若无常等。异于极微。极微应即是常等境。随理慧
转者。谓慧能观四。谓理即缘理之慧名为理。慧境者
即是所缘境。所缘境随他缘理之慧。转变境。虽真转
者慧能缘真之慧。缘真之慧名之真慧。即馀五境。他
真慧而不现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者。问设八地巳上
菩萨智。方能变地为金银。其地初小乘如何能观见
八地巳上菩萨之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问此事说
菩萨能观见他馀圣者。證真无分别智。其能观他者。
为用后得智。能见他无分别智。为用有漏智。能见他
无分别智。为用他心智。为用世俗智。心意识所缘皆
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义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
即义之所依本事者。疏中解此上二句。有二解。一云
心意识所缘。所缘者。即是八识上见相分。皆非离自
性。自性者。即是八识上自證分。意识所缘见相。皆不
离自證分之自性故。疏中文云。即缘识之体者。即是
见分。见分是识体上用。即是自證分缘见分。见分不
离自證分。或义事性者。义之言境。事即是相分。相分
亦不离自体分。二云其真如理体。即是义之所缘。依
本事。本事即是体事义者。即是馀有为法故。真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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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心故。真如以识为体。不离自识性。若八识等即
缘虑心。即八识上见相分。皆不离识之自性也。

疏云大乘他方佛眼乃至自他不极成者。若萨婆多
唯许娑婆世界有佛出世。不许有他方有佛。又唯许
有八方有众生。若上下方皆无世界。又如小乘。如来
十五界是有漏。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
八等所变名。然他身所变色及自第八识所变色等。
皆是五识疏所缘缘。不是亲缘。

疏云如是馀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者。量云极成
耳识定不亲缘离自声等。因云五识之中随一摄故。
如馀眼识等。馀鼻舌身识准此知。极成言亦流至此。
亦应简不极成耳鼻舌身识。即大乘中他方佛耳鼻
舌身识。小乘佛非无漏耳鼻舌身识。最后身菩萨善
耳鼻舌身识。谓极成言亦流至此者。亦应简大乘他
方佛意识。及小乘最后身菩萨不善意识。然不简小
乘佛非无漏第六识。以小乘说。意界法界意识界中
亦有无漏故。最后身菩萨者。即是王宫生身。此土成
佛。名最后生菩萨。所起烦恼皆悉是实。如呵调达爱
睺皆实烦恼等。菩萨三大劫中仍是凡夫。亦入地狱。
三大祇劫满巳。即得四定。谓定不生恶趣。定生善趣。
定不生贫贱。定生贵处。定得男身。定不生女中等。虽
三劫满巳。又一百大成坏劫。修相好。大乘中三大僧
祇劫满巳。即百劫修相好。千劫修威仪。万劫学佛。牛
王行步。色相类者。谓向似佛相。相者即是桑叶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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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色似黄似白色。佛相似赤赤似未未似此分分
似绀绀似黑。若将白似黑即不可。

疏云即俗空平等有者。平有者即真中有俗。俗中有
真。真俗相形立。

疏云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者。梵云阿萨埵。通二义
一云亦云无有。即阿之言无。萨埵言有。二云亦得言
无即言无。

疏云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者。即颂中言是则
契中道。即是会于中道。会者證。即是智證于中道之
理。不是能诠言。称可于道理。名之为会。但取智證于
理。

疏云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乃至不说清净者。即明
弥勒菩萨前二行颂意。明断三界虚妄生死。而證于
涅槃空性。颂不说无漏依他法。但说有漏依他虚妄
心。及涅槃空性。若通明无漏有为法者。此颂具足。应
言断有漏妄心生死法。修无漏清净依他法。而證涅
槃。据实而言四事皆通者。此文意说。四事皆通有情
亦如疏中作法。即处谓终南山。时谓缘山时等。乃至
作用亦是无情。今者四事皆通有情。亦如南转人。南
转人经尔所时。常住南持定。即有情处定。时者即今
日时明日时。今日时即被他难曰。或有时缘此人。或
时不缘人等。即时亦是有情。疏中即约有时缘山。有
时不缘山。身亦是有情。作用亦是有情。问此四事皆
通无情。以不应问依师。又解云。即旧真谛颂云。若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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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无尘。此之一句。通配于处时身用四事。应言若唯
识无尘。处定不成。若唯识无尘。即时定不成。若唯识
无尘。即身不定亦不成。若唯识无尘。即作用亦不成。
及新颂云。若识无异境。此之一句。通于四处。外人难
曰。若唯有识无心外实境者。即四事皆不成。若识无
实境。即处定不成。若识无实境。即时定不成。若识无
实境。即身不定亦不成。若识无实。即作用亦不成。又
解云。设文中错作通字。应是过字。应据理而言。四事
皆过。即外人难曰。若一切法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
者。即处时身用。此四事皆有过失。故云据理而言四
事皆过。

疏云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乃至识唯识无尘者。
此颂应言处时决定。即取第一句中下无定二字。及
第二句中上一无字。摄属上处时也。此文意说。处时
无不决定。无有处时即决定。即第二句中下四字。相
续不定者。相续者身也。即是身不定。作事者即是作
用。即取第二句。应言作用不定应不成。若唯识无尘。
此第四句。应合是颂中第一句。不是第四句。若唯识
有识无心外尘境。

疏云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乃至人及所作事。
此颂意说。若但唯有内心。无有心外六尘实。无心外
境。妄见为心外境即取第三句中上三字。应云处云
处时决定。即第四句中。人及作事者。身所事者即是
作用。即取第三句中下二不定字。流于下第四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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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作用不定。此四皆不成。

疏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论生者。生文意说。外
人难云。若有心外实有色法等。即终南山处常定。即
能缘山之识亦定。若离我所。计心外无有处。色等法
一切皆唯识者。即此山处亦不定。能缘山之识亦等
定。

疏云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时者。即经部为首。等
馀十九部即二十部小乘皆为此难。难曰。若有心外
境。即境即处时决定。身作不定。既大乘言一切法皆
有唯识。无心外境者。今难曰。即应处时不定。即身及
作用应定。

疏云如汝非终南山。时缘之终南者。即在南指为以
例。如世尊近河边说法。指河沙为喻。

疏云缘此应生者。若不缘南山处。即缘此南山处。识
应生。

疏云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者。此难意云。今不缘南山
处。亦应缘比南山现量识应生不。难意令比量识生。
若比量识不缘南山处。缘此南山比量识亦得生。即
六识皆通现量。

疏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者。何故于此南
山处。有时识起者。若举眼时。即缘此南山识得起。非
一切时。若合眼时。即缘此山识不起。

疏云如眩翳者。有物不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

疏云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问于一处所应定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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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不能见。乃至一量空华等。有见不见。解云。如众多
人。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谓山泽处。一人见。一人不见
山泽等物。因云执唯识。喻云如众多人同一时间。同
一处所。有翳者即见空华。馀人无翳者。见不见空华
等。

疏云何因寻香城等用者。寻香城者此有三。一者如
散乐人。寻饮食香来。作乐来人幻术力。令小儿即上
帝释园取凡契。众人见上梯往天上。帝释斫小儿身
两段。死生在场。便乞钱[贝*责]小儿命。将小儿身手足一
处益著。小间小儿还活。二大海中。蚌蛤口吐气。即于
大海上。似有种种城郭。天人见蚌蛤行变城。亦通名
为寻香城。三青阳气亦得名香城。皆不实。问眼中有
病。一人发一人蝇一人见华三不同。又疏中空华等。
等所何物。又问若眼中有翳。可许见发蝇华。眼中暗
等。如何见发华。问何外难中见华蝇等。即名相续身
前南山处及时。即不名相续身。一种皆缘境。即两不
同。答如前皆通情。思之。散乐等名寻香城。是此类也。

疏云如上皆有反覆比量者。返前处决定比量云。汝
正缘南山处。缘此南山。识应不生。因云执实山无此
心生故。如馀不缘南山处时。决定比量。量云汝正缘
南山时。缘此南山识应不起。因云执实山无此心生
故。如不缘时。次相续不定。量云。如多人于一处所。同
一时间。一人眩翳见发蝇等时。馀人无眩翳者。应见
此发蝇等物。因云执唯识故。如众多人。于一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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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时间。见实山等。若眼中翳长。即眼前见长毛发。若
眼中翳周圆者。即眼前见轮。若眼中翳如人宇者。即
眼前见物如蝇。

疏云真谛论云定更等义成如梦如饿鬼乃至及共
受逼害者。皆将新颂释旧颂文。处等等取时。即取第
二句中。上如梦一字。配第一句。应言处时定如梦。义
得成。第三句中。续者是身。即名身不定。即取第二句
中等三字。如饿鬼配第三句。应云身不定如饿鬼。一
切同见脓河等。即第四句如梦害作事。作事者即是
作用。即应云如梦中损害有作用。此巳上五句。以三
喻释前四难。复次如地狱。一切见执率。及共受通害。
此巳上三句。以一种彼喻。合释四难四事四成。此旧
颂与新颂意相似。

疏云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乃至为彼所通恨
者。第一句处时等诸事。则取第三句中梦字。配上第
一句。应云处时定如梦无通等。外法者即无心外色
等实法。人者身。应云身不定。如饿鬼。饿鬼等流恶业
力。实色脓河等。由恶业力。遂虚妄见种种脓河等事
故。依业虚妄巳一句。皆释身不定中。如饿鬼。如梦中
无。如动身出不净。此巳上二句。即如是梦损有用。此
巳上六句。以二事喻释前四难。狱中种种至为彼可
通恨。此巳上二句。巳一种喻。合释四难四事。得成也。

疏云馀不见梦倒所见处比量亦尔者。量云馀梦中。
所不见处园等处。应亦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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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梦中所见园等处。

疏云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者。如梦中虽无
实境。或梦见于城南等处有园。而城南处亦定。

疏云以因言许无随一失无以真如无不实过者。若
因中不言许者。因中即有他随一不成过。彼小乘等。
不许境不实故。皆许外境是实。今因中言许。即无随
一过。问为大乘自许如是境非实。为许他小乘如是
非实更空。问又是大乘自许也。若真如是实有。又非
是梦境。是正智證故。无真如为不实之过。彼论云。即
于是处乃至此。答时定难立量。唯前者量云。汝于梦
中见有园等时亦应不见。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馀
梦中不见园等时。或于梦中不见园等时。亦应见有
园等行。梦境非实有故。如馀梦中见有园等时。若园
中即无有情。即言园园中即有有情。故知时定亦通
有情。汝许梦境非实有者。然此因即对经部师。经部
师说。梦中皆无无实境。即梦境是假故。前疏中言以
经部为答此。因不对萨婆多。萨婆多许梦境皆是实
有。

疏云彼论云指如饿鬼乃至不合得食者。谓诸饿鬼
问业者。即所见境同。别业者所见境异。或有一类众
多饿鬼同业故。皆共见馀粪等有盖。皆诸鬼等。即共
见脓何有损害用。则不见馀粪等。馀粪等于此类饿
鬼。即无损害用。或有一类众多饿鬼同业者。皆共唯
见粪屎等。有损害用。即不见馀脓何等。脓何等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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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饿鬼。即无损害用。或有一类众多饿鬼同业者。皆
共唯见众多狱率有情。执刀杖守护河水等。不令得
饮。即狱率于有情。于此类饿鬼。有损害用。即不见馀
脓河。脓河等于此类饿鬼。即无损害用。此狱率虽无
圣教。以理问之。亦是无情。若人见恶事饮。来生作倒
命等。

疏云立量解云同于一处同于一时乃至由如饿鬼
见脓河等者。同于一处同于一时。有众多人。若同是
翳者。即见发蝇等。若无者唯见发等。不见蝇在等。喻
由如饿鬼同业者。唯见脓河。不同业不见脓河等也。

疏云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乃至如梦失情而等
者。即答前用中三种。谓量云有翳者。见发等即无实
用。无翳者所见实发。即有实用。又梦中所见饮食刀
杖等即无用。馀非梦时所有饮食刀杖等。即有实有
用。又寻香城无实用。饮城等有实用等。其理亦尔。因
云许无实境故如梦中。若损失精血等即有用。馀不
失精血等即无用。此失精血丑。对众不得说。即应云
如梦见屎尿。屎尿即有实用。馀不梦见屎尿。即不屎
尿等。屎尿等即无实用。

疏云立量解云馀位处定等乃至如地狱人等者。今
此一切皆是唯识。虽无心外实境。而处时亦定。身有
不定。有用无用失得成立。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
狱中。虽无实有情狱率。及苟鸟等同等者见。苟。鸟逼
害即有用。于馀饥出即无逼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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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今举一梦等馀别二喻及一种喻者。今论文举
一梦境喻。等取馀二喻。谓如饿鬼喻。及如梦中失精
等喻。及复如地狱一种喻。若狱率虽是无情。逼恨有
情众生。以为苦具。若他天见实界即不乐。若见他男
女。则以为乐。化天界女皆有情摄。今例难苦中极苦
荼落迦。即以非情似情为苦具。乐中极乐至他化。亦
应非情似情而乐具。今答曰天中得自在。即用有情
为乐。地狱恶业招故。以非情似情而苦具。不可难云。
乐中极乐至三禅。非情似情为乐具。若第三禅中禅
定乐。唯是内门。不变色等境。以为乐具。若欲界天中。
他化自在天中等淫欲乐。即化天界天女等。以为乐
具故。但可难曰乐中乐乐至他化。应以非情似情为
乐具。若如来化身亦是有情摄。他他化见量类。皆具
有情。问言化男女及如化身。如何是有情。应问。

疏云旧唯识云旧意识云何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者。即旧二十唯识中。取四阿含经中十二处为至教。
说无心外法。何缘世尊说十二处。阿含经中广明蕴
处界。蕴处界等。本为二乘人说。令二乘人馀乘执故。
即为入我中。说六二法。有云阿含者即是大乘经。亦
名阿含。非约小乘四阿含经。为若大乘中说。三乘教
理行等各别。及根性有下中上品。教别者。即为求声
闻者。说应四谛法为求缘觉者。若声闻二乘。从初至
末。皆厌苦欣灭。若菩萨初修。虽有少分厌苦欣灭。若
以后则不厌苦欣灭。若婆多说。三乘但由根性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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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下。根别故所以有三乘乘有别。三乘教行。皆同三
乘。皆同观蕴处界等。三乘皆同修行故。

疏云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乃至身处触处者。今
说相分似色现识。相分非色似色。相分从识生故。名
为现识。若见分即名似识现色。缘生法如幻如化。非
是实识。伹似识故。识见分能变起色故。名为现色。中。
说意即同相分。名为五相分。现行名色等五尘。即相
分种子。缘合转变。而生佛相分种说眼处。佛法相分
现行。故名为色处。或说见分种子名色根。业种名五
根。如前第四卷解。此巳上解相分种子名五根者。仍
下义。下义应五根种子。五根现行皆名五根。若前六
识相及第八识相分等。名为五色境。虽真引此颂。虽
同意即别。如第一卷中。引五根等意破极微。第二卷
引五根等意。引有作用故。巳后准前。又解。以来建立
第八识故。五识根乃至并识变故者。然后二十唯识
中言。种子为五根相分。现行为五尘者。即约未立第
八识以前。即五色根说种子为根。恐小乘离识外别
有五根。今此唯识论中。言依所变非别变有者。即申
正义。意说。依本识变起现行五色根为所依。现行五
尘。而相分为所缘。此论不同彼二十唯识论文。此论
说五根五尘并识变。

疏云谓若别知从六二法乃至知者者。若有有情能
知。从六根六境而生六识。假合名身。无有实我知者。
无有实我见者。如是有情能入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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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即破一合实我相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者。今
说有十二处。故知身有十处别。即破执身为实我相
一合相。故知身有十二处。各故依彼所化生乃至化
生有情者。然二十唯识论。世尊即依所教化二乘众
生。令二乘人入生空观故。故世尊密意趣。而后十二
处。由如世尊遮断见外道。密意说。有化生。有情中有
转识。

疏云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者。此二句即是俱舍论
中颂。此颂意说。无有实有情亦无实我。伹有诸法因
缘。因缘者即是五因四缘等也。

疏云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者。法处者即
是十处法。

疏云复依此解说唯识教者。馀者法空观。三性三无
性教。皆是生空十二处之解。

疏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法见者即法执。

疏云非是离遍计所执实乃至说为法空者。非无离
遍计实言以外。则言更无解无漏正体后得智名为
法空。但空法执名此空也。问此言根本后得智證唯
识性者。为缘真如名唯识性。为约依地名唯识性。答
说者问故。亦约依他取真无妨。

疏云谓设依他言法体亦离者。虽有依他能诠言。其
法体亦离言。

疏云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乃至二谛依有者。指
法云。解云但有应言。若四俗谛中初俗谛。唯是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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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真。若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谛。唯是真不通俗谛。俗
谛中后三。真中前三。亦通真亦通俗。真俗相依。此文
即明四重俗谛。四重真谛中亦有真谛相依。亦如四
重俗谛中。若前三俗。即名俗谛中俗谛。第四俗即名
俗谛中真谛。即前三俗而依第四真。即四俗中亦有
俗谛而依真。若四重真中。前三真即名真谛中俗谛。
若第四真即名真谛中真谛。即第四真谛亦依前三
俗。即说四真中真谛即第四真谛亦依前三俗。即说
四真中真谛亦依俗谛。

论云真俗相依若立四俗戒唯立四真。亦不名相依。
要双立四真四俗。方名相依。此中亦依约粗相说相
依。各细说者。即四俗中。若前圣及。前即是俗。若将后
望前。后即是真。若初俗依第二俗亦得。初俗依第三
俗。初俗依第四俗亦得。若第二俗依第三俗亦得。将
第二俗依第四俗亦得。将第三俗依第四俗亦得。此
中若能依皆是俗。若所依皆名真。然疏中且约四俗
中前三俗依第四俗。又四真中即将后真依前真。即
得第四真即依第一真亦得。若第四真依第二真亦
得。若将第四真依第三真亦得。若将第三真依第一
真亦得。若将第三真依第二真亦得。若将第二真依
第一真亦得。今此四真中。若所依皆名为俗。若能依
即名为真。四真四俗皆有相依故。前真后三俗且名
为真。对前前俗故。亦得名俗。对后后真故亦得。由如
三个文。若凡唯大非小乘弃。唯小非大。若排亦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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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以故。若将凡配排弃。凡唯名为大。由如第四真
配前三真。第四唯真非俗。若将弃对凡排。其弃唯小
非大。由如初俗对后俗。其初俗唯俗不通真。若排对
凡圣即名小。若将排对弃排即名大。故说排亦大亦
小。由前三真后三俗。若此三对初俗。此三唯名为真。
此三对第四真。此三即名为俗故。中间三真亦俗。若
总四俗真相望。乃至二谛有者。此中说。若四俗皆俗。
即将四俗依第四真亦得。若四真皆真。即将四真俗
依第一俗亦得。以第四真唯真非俗。若初俗即唯非
真。此中言相依者皆是相配。故名相依。若细说。若初
俗有四重依。谓初俗依第一真。初俗依第二真。初俗
依第三真。初俗依第四真。初俗有四重依。若第二俗
有三重依。谓第三俗依第二真。谓第二俗依第三真
谛。第二俗依第四真。若第四俗唯依第四真也。言四
俗而依真。若四真亦依俗。谓第四真有。谓第四真依
初俗。谓第四真依第二俗。谓第四真依第三俗。谓第
四真俗第四俗。又第三真有立量。谓第三真依初俗。
第二俗第三等。准前作法。若二真有二重依。谓初俗
第二俗。谓第一真唯依初俗。然疏中约总相说。

疏云二十唯识义与此同者。二十唯识中亦云。真谓
相依而建立故。乃至者。佛说为不可者。与此唯识文
同。

疏云此问色识望住相续所以者何。外人问曰。答一
切色法皆从识变。以识为体。即色法等名为色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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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心心所即间断。所依色境。何故不如心心所法
简断耶。言一类者。外人又问。若一切色皆从心变者。
何故能变心心所。即通三性即非一类。其所变色唯
一类无记。不通三性。论名言熏习势力故者。如今有
情识心之上。缘此五尘五根时。识心作百年千行解。
由此行解即色成种子。后时从此种子生现行时。所
生五根五尘等。亦百年相续而转。无性天亲但有解
意。而无文解。问第六识缘根尘时。即心上作千年行
解。而熏成种子。种子后时生现行时。即得千年住者。
其五识缘五尘时。不要作千年行解。其五识所种色
尘种不种不后生现行时。应不得相续。应成间断。又
第七缘第八识时。其第七识亦不能作舌千年行解。
其第七识熏成化第八识见分种子。种子后时生第
八识见分。八识见分应不得相续。名言熏习势力起
者。问何故三熏习中不说者支我执二熏习。此论文
中偏说名言熏习。又此言名言。为是表义名言。为是
显境名言。思之。

论云染污法为依处乃至便无杂染亦无净法者。此
论文意极疏远。此说五根五境。与除染净法为处者。
即正约欲欲界中说少分。亦约色界。即不约无色界
说。以无色界中无有五根五尘色。如何约欲界中有
五尘境界。即便牵起非缘心故。谓五根发生五识于
五尘。若有情五尘。五尘上即起贪欲。而起贪色贪声。
乃至贪好触等境。即起烦恼具造十恶。又若逢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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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即五根发识。而起嗔心。亦具起十恶。而起诸烦
恼。若诸烦恼。若唯有五尘。而无五根者。亦不能起烦
恼。造诸烦恼颠倒恶业。以无能缘识。由此具造十恶
业故。即生三恶趣。故经说五根五尘皆名乱相。若能
缘之识。即是乱体。此即是外色等。与染法为依。又由
人身在欲界故。即少分厌五尘。而持五戒。即生人中。
又少分持戒十善。即生天中。又上品厌离欲界五尘
五根等。不起贪心故。即作欣厌。及作谛观。而得上色
界定。如是厌色界也。即得无色界定。如是知三界皆
不实。便作谛观。渐次修行。得入圣位等。说五尘五根
色等。与净法为所依。若无五尘。即无所贪五欲境界。
乃所厌五欲境界。又五无根。即五能发净法之心。此
无色等法。即是染净。若无声法净法亦无。即无生人
天出世法。皆由五尘五根。若有所治染法。即自能治
净法。若色界中亦爱自色身。亦由色故。而起贪等烦
恼。又色界中由起厌心。而厌色故。即起圣道。色界中
亦有乱相乱体。经中唯约欲色二界。说有乱相乱体。

疏云颠倒即诸识等乃至即是业生者。缘色等境而
起颠倒。此论文即约欲界有情者。缘色境而起烦恼。
色界少分亦缘色界境。而起烦恼。无色界全无缘色
境而起烦恼。心无色法。疏中有二解。初云即有漏心。
心所缘色境不證实。即三界有漏虚妄心心所。皆名
颠倒。从此后方生烦恼杂染业等。即先起颠倒。后起
杂染。若于色境。而起四颠倒。贪等烦恼名颠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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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烦恼杂染四颠倒著执。即是烦恼。如何论云应
无颠倒。便无杂染。即先起颠倒。后起烦恼。故知颠倒
不是烦恼中四颠倒。即是有漏虚妄心心所名颠倒
二解云。或颠倒体。即是业生颠倒。是烦恼中四颠倒
如缘色法。而执为常。常即是无常计。是边见摄。即缘
色法而执于我计我。即是我见。或缘色法而执为乐。
计苦为乐。即是戒禁取摄。或缘色法而执为净。不净
计净。即是取中摄。

疏云乱相者相耶由也。解云乱相者即是相分。此相
分即作所缘缘因。能引起能缘心故。故境即是心因。
此乱相乱体。皆约欲色二界中说。

疏云顺结颂法故文隔越者。隔越结颂者。即取第二
句。应许为色识。结上第一句中上乱相二字。即取第
三句及与非色识。结上第一句中下乱体二字。即若
无乱相体亦无。若渐次顺结颂法。应云乱相即是色
识。乱体即是非色识。若无乱相。乱体亦无。今从相分
为色识者。色从识变。说色名色识。

疏云境因能生心之果者。即境所缘缘因。能引生能
缘定果也。

疏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者。即是圣言量现量。能刊
定诸法有无也。

疏云论主依同我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等
者。然大乘自宗说。六识得俱时起。

疏云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同时不执为外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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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后意妄生心外境相当顺他宗解者。以彼经部婆
多等。六识不许并生故。今论顺彼解云。前五识缘境
现量得。不执为外。五识灭巳后意识起时。缘境妄分
别妄生外境相。又大乘宗五识缘色等境时。五识不
作青黄色解。但任运缘之。亦不作外境解若小乘两
宗说。五识色等。五识作青黄色解。及作外现量。据多
分说。据实五识俱时意识意识亦有执。

疏云然实五根亦有意识妄执者乃至后五生何执
断者。然五识俱时意识亦有执起。亦如五识相续。正
缘色等境时。意识与五识因缘色等境。忽傍边有怨
家语言。即耳识闻此怨言声巳。即意识中起执。执为
实忿恨顺识相续专注者著此怨耳识相续。此顺识
相续专注者。著此怨耳识相续。此怨意识相执而实
怨。故知五识俱时意识亦有执。若五识五识俱以时
意识时意识无执者。若闻怨声巳。应五俱意识不执
而实怨想。若五识俱时意。执为怨实想者故者。五识
俱时意识中得有执。若彼后言五识灭巳。后时意识
方起执者。又难曰。若五识灭巳。意识方起执者。若后
五识生时。有何所以。即令意识断。故知后五识生时。
意识中执即不断。故知五识有时未灭时。俱时意识
五亦起执。故知五识俱时意识得有执。

疏云然但坚除可说有异非五说俱无有执者。若五
识俱时意识五识俱时意识不坚除执著时。此五识
俱时意识。则与五识同是现量。若五识同时意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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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起坚除执时。意识即不名现量。则与俱时五识异。
以五识是现量。俱时意识不是现量。坚除者即是执
不坚。除者即无执。

疏云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
相违者。诸论中俱说。五识俱时意识现量。则不定说
五识俱意定是现量。说五识俱意有执。亦不相违。境
解。又大乘宗中。亦说五识灭巳后生意识。互顺自他
宗。

疏云四分中自相分者。四分者相见自證證自證分
等。四分之相分也。

疏云五识中嗔等互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
分非遍计所执者。今疏主说。五识中贪嗔等缘境。不
称本质。但称相分者。但随粗相释。即不尽理解。若五
识中如患迦未罗病。损坏眼根。令眼识见青为黄。即
是不称青色本质。俱称黄相分。若据实五识。既现量
缘境。则但称本质及相分。奴以手案眼见第二月时。
即是第六意识。于眼根门中。第二月识。实不是第二
月。此亦如是。由患此故。即意识于眼根门中。见青为
黄。眼识则见黄。此解最好。亦如菩萨后得智。缘他心
智。及缘世俗境时。既是现量。则俱称本质相分。五识
所缘境亦尔。五识即唯是现量。即五识缘境。俱称本
质相分。又现量心缘境。即俱称本质相分。以能缘心
离名言故。故称本质相分。若此量心缘境。唯称相分。
不称本质。如前论文假智及诠等假智。即是量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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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量心缘境。即俱不称本质相分。然三性心皆通许
有非量。如缘瓶衣等智。皆是非量。

疏云五识不称本质但称相分者。五识中亦应有比
量。许不称本质。既知五识三性心皆唯现量。故故知
五识缘境。俱称本质相分。问若患迦末病损眼。即第
六识。依于眼根为门。即第六识。见青为黄。其眼识还
见青。眼识则称本质影像。难曰。若迦末罗病。损第六
根。可许第六识见青为黄。既患病损眼根。应眼识见
青为黄。既不损第六识意根。其第六识。应见青为青。
又难曰。既说患损眼根。或说眼识见青为黄。或说意
识依眼门。见青为黄。亦应由病损耳根。亦应耳识缘
好声将作恶。意识依耳根为门。缘好声以为恶声。乃
至损身根亦准知。又问疏中约何等义。说五识中贪
嗔等。而不称本质。亦应五识起善无记心。而称本质。

疏云现觉如梦等。解云。觉者即是心心所舍名。如在
梦中缘境时。不言我在梦中等。现量心正缘境时。亦
不作我能缘境。

疏云正量许境相续诸识刹那者。正量部许有长时
四相。如世界经劫住等。即许能缘心。刹那刹那生灭。
即物生心共缘旧境。然正量部即许五识灭巳。后生
意识。亦得现量。

疏云五识现量能见者心以灭非有者。者今破正量
部云。设许所缘境不灭。则五识现量。能见心以灭巳。
后意识如何有现量。然婆多计五识灭巳。后意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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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现量。

疏云此中文总意含二种者。此中论文总相意含破
正量部多部二种。即颂云。现量如梦等。以起现量心。
觉时及境巳无。正破多宗。兼破正量。

疏云此二现量不分别执者。二现量者。即是五识现
量。及五识俱时意识现量。故云二现量。

疏云然今此中据自多分者。今说五识俱时意识是。

疏云由亦二无有多过失者。由此说五识俱时意识
有执。亦无多过。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边。乃至此
即牒定他宗者。问此文既是他小乘。来难大乘。即小
乘名他。大乘名自。应是他小乘。牒定大乘自宗。如何
此文说。牒定他宗。答次下解是。何故觉时于自色境
不知唯识者。问缘法中说者。其小乘将何以为如梦
境时。何以为觉时令知自心是唯识。思之。外人问曰
乃至不离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解云此即大乘假说
牒定他小乘难宗。即是大乘破他小乘宗中。小乘宗
中皆许心外有色等故。此中且唯有喻。而无法合。意
问从梦觉。即梦境无。我何寻常觉时。前色境即不无
即常有也。

疏云无用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用。解云。
若总聚人即名作者。用人身手等即名作用。故无实
人作用者。及无实手等作用。然作用作者。皆是我异
名。

论云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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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手等亲执外物。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
相分。彼部说。心心所法亲取前境。如钵中物。即破言。
非如手如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此二句
即是破论破论说。眼识起时。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
光亲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缘境时。非如日等舒光亲
照外境。然外之物者。日月大光名体。

疏云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乃至于自心上
现者。然大乘及经部。不立有镜中像。水中月。镜中实
无像。水中实无月。亦如人面向南。照一镜时。由镜面
明净故。令其眼识还却见自面向北。又看水时。水明
净故。令其眼识却见天上月。由如日月中看一盆。且
水及镜面水及镜面明净故。令其日光却向屋梁间
现。若镜中者名像部。光明生于中。馀色可见名鄣。今
说镜中名影像者。借他馀影。此镜中说之。若两宗立
有镜像实及水中月。今疏中言。大乘云。但由如汝两
宗实有镜中像向镜中现。今此他心智亦尔。即他心
之影。于我自心上现。今大乘中破两师云镜中实像
云。又如于狭小水上两岸居。两岸者互见两岸。于水
中现分明。若是实色。如何得二实色同处看。极略色。
即折互为能所得色者。或人身是能得。壁为所得。或
壁戒是能碍。人身所得。二者极迥色。唯折所得色。至
细名极迥色。所得色者。即两种间及两墙间空界色。
被人及馀草木等物为能得。令所得空界色不现。若
准两宗说。空界色亦是四大。近空中而为能造。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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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是能造。空界色所造。若准大乘则不定。或时虚空
中。有四大造空界色。或时地中四大造遥空中空界
色。由此或有能造色。所造色少。或有能造四大。所造
五根色。大小相称。可知壁持尽。若违远见天上碧色。
则名空一显色。

疏云缘相分色自身若识所变等互尔者。自识若缘
他馀人相分色。以为本质。亦自变起相分之及自身
前六识等缘第八识所变相分。以为本质。即六识等
自变起相分。六识等为亲所缘。即一法体之上有二
影生者。问相分可名为影。其见分如何名影。答彼从
自体起故。

疏云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者。如
人照镜时。以自本质面为缘。还见自面本质。由镜面
明净故。即掉眼识返见自本面。如缘外色等时。还以
自心为缘。还见自心者自心者。即自心上见分。能见
自心上相分影。相分不离心。名名为自心。非是自见
分还见自见分故。

疏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乃至不知如佛境等
者。此文说如馀二乘十地菩萨等他心智。缘他心时。
不能一一如实称心。可知他人本质心不分明故。如
自心还缘自心。亦不能称可与分明故。不及佛他心
智缘他心时。能令称可知如实事。了知他心本质事。
问若大乘中说七地巳前菩萨。起有漏他智。则不能
知四果。及前六地中无漏心者。亦应如佛后得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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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萨后得智他心智。不能治四果人根本智。及
九地巳前根本智。以根本智是胜。后得智是劣。又问
初地菩萨。起无漏心。能知二地菩萨有漏心。若言知
者。如何言初地菩萨。不知二地举足下足。若若言不
知者。如何说异生他心智。能知初果有漏心。乃至初
地有漏心。能知馀初地有漏心。乃至初地无漏心。能
知初地无漏心。乃至初地有漏心能知馀初地无漏
心。又问大乘中他心智。能缘他人心。亦能缘他心所
缘者。为约佛菩萨说。为二乘异生等说。又如馀有一
个人。亦如第一人心缘他第二人。第二人心是所缘。
第一人心是能缘心。得准知第一人心即缘第三人
心。乃至第九人心缘他第十人心。即前前是能缘。后
后心是所缘。乃至千万人皆然。此菩萨等。起他心智。
缘他第一人心时。此菩萨他心智。为缘第三人心。为
亦缘得第十人心。乃至佛及二乘等他心智。亦准此
问。答曰二十唯识颂云何此句是问头。问馀二乘菩
萨他心智。为称实智。为不称实智。下三句即是答。谓
知境不如实等。若异生他心智。即不及声闻。声闻不
及缘觉。缘觉不及菩萨。菩萨不及佛他心智。除人他
心智缘他人心时。但总相而知。非委细一一具器智
前人心起烦恼。即八万四千门中。须何能治行断。此
断烦恼等故。馀人他心智即不如实知。由如缘自心
智。即后念心缘前念四时。亦不能治实知。及如自心
缘。同时不能知实知。若佛他心智。即一一委细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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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八万四千行解。治治法对法。此等心中烦恼。又若
小乘说他心智。唯缘他心心等。即不缘他人心所缘
何如。前人缘此人。即以菩萨心。而为所缘缘。菩萨心
时。其菩萨等他心智。缘此人心时。但知前人能缘心。
为与善相应。为与贪等相应等。即菩萨他心智。不缘
前人心所缘境。若缘前人心所缘境。即菩萨心缘自
心过。以菩萨是前人心之所缘处。其菩萨智。应名自
心智。不得名他心知。又前人心唯缘色等。即前人心
色等为所缘境。若菩萨他心智。缘此前人心所缘色
等。其菩萨他心智。应名缘色智。不得名他心智。又前
人心缘。不相应行无为等。若菩萨他智。缘前人心所
缘者。其前人既用不相应。行无为之所缘境。应菩萨
他智应名缘不相应无为。即不名他心智。馀阿罗汉
独觉佛等他心智。亦准此知。故他心智唯缘他人心。
不缘他心所缘。若大乘中说。菩萨他心智。亦缘他心。
亦缘他心所缘。从前人心缘自类。他心智缘前人时。
圣者亦自缘之所以。故大乘中同聚心心所受想等。
变相分更互尚不得相缘无妨。又如前人心。设缘色
等不相应无为时。其能缘他心。亦缘他心所缘色法。
以他心智。本知前心为所缘境亦无过。以从本为名。
还名他心智。又小乘说。有漏他心智。还唯有漏心能
缘无漏心。若无漏他心智。是唯无漏心。不能缘有漏。
若大乘中说。有漏是唯缘有漏心。不能缘无漏心。没
七地巳前菩萨有漏心。亦不能知物。果人无漏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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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有漏是粗劣。无漏是胜。不相称可。若七巳前无
漏心。后得智中他心智。方能知四果无漏心。又若异
生有漏他心智。亦能知四果人生得善心及无记心。
即不能知行善心。知行善心以是胜。若缘约他心有
漏。亦能知无漏有漏心。二乘亦能知佛菩萨心。其事
云何。如猕猴将蜜厌佛佛不肯取弥猴。即知佛心为
不作净故。故是以不受。即取水洒蜜上佛。即受之。即
是有漏。知无漏他心。又如值波鞠多欲他有情。被魔
王恼乱尊。尊者心念言何故佛在世时。不际此魔令
今悟我。即入空观。佛佛即观见佛心知智著此魔遗
我降。即将三具系颈等事如佛。须侍者其声。闻入定
观见佛心。专向阿难。如日初出先照高山等。此等皆
各二乘心。知佛无漏他心。若佛实心等觉菩尚不能
知故。问有漏他心智是劣。即不能知无漏心。其无漏
后有得智中他心智是劣亦不知。得缘根本智胜心
以不。又大小说。他心智即缘他人心中。十二种心以
为他心智之所缘境。十二者一者痴心。二离痴心。三
者贪心。四离贪心。五者嗔心。六离嗔心。七沉心谓与
惛沉相应心。八者荣谓与博举相应心。心九者聚心
在定心。十者散心谓散乱心。十一者小心谓狭劣心。
十二者大心。谓意成本诸异生求成佛度有情心。

疏云既有他心异相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
等者。此外人问意既言唯识。即自身中唯有一识。及
自一识所变色。可名唯识。若一身中许有八识。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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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变相分色。又许他馀人识异于自心。又许有他人
八识。亦有所变色。如何名唯识。

疏云由此理故彼显真如者。由此理者理谓道理。非
是真如名为也。非是由真如理。又能显能真如理。即
由此二空无我之道理。能显得真如理。

疏云八识自体者识自相分至如是五法皆不离识
者。问何故有法中明二所变者。谓十一色何故此说
中言二所变者。谓相见二分即二处相违。答此处约
明唯识义。即说二所变是见相分。彼论约出法体。即
说二所变。谓十二色彼论如言所变者。若第八识心
王。即能变起实五根。若同时五所。唯变起似根尘。若
第七识不缘色故。此中除之。若五识亦能变起实五
尘。若第六识。能缘变十八界。似根缘等形。彼论云。二
所变就此中。即约唯识道理。以说五聚法八自性。若
为唯识。若不相应三分位亦名唯识。若无为即识实
性亦名唯识。但遮一切失通二乘等。乃至不定忌颠
倒者。今言二乘罗汉人。有颠倒执者。非是烦恼部中。
我执及烦恼中四颠倒。谓无常计常等。即是所知障
中法执。四颠倒离识。五法者即是前五聚法。

疏云非清辨等各恶趣空者。解云清辨等。即是地前
小菩萨。求至天极。有我执慢高心心中有疑无不肯。
向无上弥勤处问义决疑清。辨言弥勤菩萨既未来
佛。而作王有妻子与我相似。我子能向弥勤处问。我
留之待弥勤下生成佛。方彼问义能决我疑。即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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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二十八九自知命时。不久即于菩提树下。而行
礼忏等。清办菩萨。既自心中有多疑义。欲清护法菩
萨决释疑。即使人于唤护法菩萨。护法菩萨语彼云。
人命危脆。不可久住。汝清辨。若有疑者。宜就我来与
汝决疑。尔时时使者即是。往清辨具陈前事。清辨云。
菩提树者誓不空见。若见菩提树。必须成佛。是时清
辨既知自命不久。欲得留此内身。见当来弥勤佛。即
于石观音菩萨像。七日七夜不吃食。伹服冰时行膝
至心求石观音。至满七日巳。即观世菩萨石中现身。
语清辨菩萨。人者作此慇勤心求见我我。欲何所须。
清辨言人命危脆。不得久住。我得留身。见弥勒成佛。
使我所疑巳。后方令久住。菩萨言不可久住。汝若欲
得见弥勒者。当广发愿命终巳。生彼宫。亲见弥勤。决
疑亦著。清辨曰。愿不可改。志不可移。今唯愿留身。见
弥勤菩萨。观音言。汝若欲得留身者。应向阿罗罗窟
中。即能留此身。时清辨菩萨。颂持执金刚咒咒白介
子自介子击青石令闻。石既闻巳。普告诸人曰。若欲
留身见弥勤者。可入窟。时六人共清辨入窟中。其门
是闭。名恶趣空诸法有为空等。

疏云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何故此中但言得等流果者。此中问意。何故前第二
卷中。明种子生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今时此处。
明种子生现行。即言是等流果耶。

疏云答如前第二卷初乃至种生现行非士用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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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第二卷。明因能变果能变中。等流异熟二因习
气。此二习气。能摄一切法尽。又以种子生现行。是等
流果。云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即八识体相差别。而生
名等流果。果似因即是种子生现行。唯是等流果。故
知种子生现行。不是士用果。即是彼前第二卷论文。
简种子生现行。唯名等流果。彼处等流果即是。此间
等流果彼简种子生现行。非是是士用果耶。

疏云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
是俱有因者。彼第二卷下明种子生现行。但言如小
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种子生现行。即是俱有因
士用果。

疏云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者。显扬十八。破多
俱有因。不是因缘性。婆多宗云。六因中除能作因。外
馀异熟因。俱有等五因。皆是因缘性。颂云因缘五因
性多云不立有种子。若明俱有因现行。心王望现今
心等。亦是俱有因。亦是因缘性。心所现行。望心王现
行。名俱有因。亦是因缘性。生往四相望本法。亦名俱
有因。亦是因缘生。具如一色法为本法。即有大四相
小四相。并本法即有九法。若大生望八法。大生即名
俱有因。大生能生八法八法望大生五因。三非因者。
谓小生大住大异大灭及本法。此五法。生以无及故。
若大住望八法。即名俱有因。大住能住大八法八法。
望大住五因三非因。五因者谓小住大生大异大灭
及本法。此五法能生大住。若小生小异小灭此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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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大住。馀大异大灭亦尔。皆望八法皆名俱有因。
八法望大异大灭即五因二非因。若一心王起时。极
少即有十一法。俱为遍行五别境五辨心王即有十
一法。此十一法。此十一本法。各有大四相小四相辨
本法。即有九十九法俱法。

疏云俱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者。大乘中即
有十因二因明法。若小乘中即明六因。今大乘中因
缘性者。即牵引生起等因摄。因缘性者。得等流果。虽
牵引等因。亦有因缘性者。生起因去果近故。疏中且
举生起因。即十因中六因。是因缘生所摄。牵引生起
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此六因中有因缘种。若二
因中即能生因中有因缘种。馀方便因即无因缘种。

疏云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互不相违者。此中说种子
生现生。是等流果者。法体说。彼前第二卷。说种子生
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者。据譬喻说互不相违。

疏云又乐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者。若现行心心
所更互为俱有因。或心王为因。心所是果。或心所为
因。心王名果。即心心所更互为俱有因。若种子生现
行。即不名俱有因。种子生现行。非更互为因故。如一
念中。种子生现行即种子望现行。旧种子名因。现行
为果。若现行生种子。即现行不望旧种子名因。现行
望新熏种子。说现行名因。新熏种子生现行。现行生
种子。唯望所生为因。即不更互为俱有因。不同心王
心所。得更互为因。又大乘中即有孤行四大。或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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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风大。谓空行风等。或有处唯有火大。谓炎炉灯
火。或有处唯有处唯有水大。谓河水等。或有处唯唯
有地大。谓所馀地等。然小乘即不然。必四大不相离。
即无孤行地大等。又萨婆多有五类法。皆名俱有。一
四大相望。更互为俱有因。更互为果。谓地大为因。馀
三大为果。或馀三大为果等。馀者唯知。然四大不望
所造色为俱有因。虽馀时亦有能造所造为俱有因。
为一三独度巳所得无表色。无表色虽巳后长相续。
即此现在无表色。不与能造四大。为俱有因故。即由
此义。即例破馀一切能造四大望所造色。皆不成俱
有因。又问彼宗既四大不相离。如何流河等中。偏见
有水。而不见馀大。若炎火中。唯见炎而不见馀大。若
馀地等处。唯见地大而不见馀大。若于空中。唯见风
大而不见馀大。答婆沙论有二解。一云体增。若馀处
即一个色极微上。即有一见能造四大。乃至香味触。
亦尔者若于河等中。即一个所造。更即有两个冰大。
一个火大。一个地大。一个风大。即五大而造色故。于
所河中。偏见水而不见馀。若炎炉灯火处。即有两具
火大。一个水大。一个风大。此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
即于火中。而唯见火不见馀大。若于空中风处。有两
具风大。一个地大。一个火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
色。若于地处。即两具地大。一个火大。一个风大。一个
水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故。于地处。而唯见地
而不见馀。二解云。即约用增而体不增。如所等处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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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大能造一色。而水大因增故。唯见水而不见馀。
乃至馀风等处亦然。唯用增。此二解虽无评家。二解
俱胜。又彼小乘说。一个色极微。即有一具能造四大
极微。即能造有四所造有一。即有五法。又无孤起一
个色极微。馀香味触亦然。法尔所造色极微。即有七
个所造色极微。此七个所造色极微。即有七具能造
四大。又七个色极微起时。法尔即有七个香极微。七
个味极微。七个触极微。即有四七二十八个所造。相
随得一聚。此二十八个所造。即苦苦法有一具能四
大。都计有一百一十二个能造大种。并前二十八所
造。都计能造所造。有一百四十个法。同聚十二心王
心所。相望更亦为俱有因。更互为果。即心所为因。心
王为果。或心所为因。心王为果。三者大四相。小四相。
望本法。本法望大四相等。更互为俱有因等。知抄中
说。四定律仪。身法七支。更互为俱有因果等。即如入
定时即有身。自语七支无表色极微。自语七支无表
色极微更互相望而为因。五道律仪色身语七支无
表色。七支无表色。一一相望更互为因果。此巳下五
种相望皆是因缘性。

疏云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者。若种子生现行。
既是因念。即种子与俱时现行法为因。即种子亦与
俱时法为因。我现行生种子。随即现行亦与俱时种
子为因。现行即与俱时法为因。但与俱有法为因。非
与俱有法。更互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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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摄论说即义说为二因者。即摄论中说种子
生现行。亦名同类因。亦名俱有因。即于种子生现行
义说为二因。

疏云若别解者唯前后种乃至或增上果中摄者。若
唯前总相解等流果。即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皆
名等流果。今此后解即别相解等流果。唯取种子生
种子。名等流果。种子生现行。即名士用果。或是增上
果摄。

疏云然约第一解等流果。即此二种乃至以俱有为
果者。若唯识前解等流果。即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
行。名等流果。此种子生种生种子。种子生现行。此二
种。即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果等。即于种子生种子
种子生现行。上义说士用果义说。士用有四。一俱生
士用。谓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二无间士用。谓种
子生种子果。三隔越士用。谓善恶业种能感异熟识
现行果。四不生士用。谓无漏圣道。断或證得择灭无
为离系果。

疏中但说俱生士用故云以俱有为果。

疏云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乃至作动心等生者。若
约后解等流种子生种子。名等流果者。即识种子生
现行现行名士用果。即作意种子。傍能警动心等种
子。今起现行。即作意种子。望心等种子。作意种子。说
名士用因。即约第二解等流中。一心王种子。自生现
行现行。亦名士用果。二由他作意种子。警心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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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即此心王现行望他作意种子。即此心王现
行。亦名士用果。然此解中说种子生现行等。名士用
果者。即约法士用果说。实不是士用作用士用。若约
前解等流种等。乃至士夫所作名士用果者。问此约
人士用果果中。为所第八识名言种子。为士用果。何
者为士用因。谓取五蕴假者。行等成为士用果用。何
法为士用因。又问明人士用中。何故不取第二解。唯
取二解。答此解即约人士用有说。若约前解。等流种
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即第八识等流种子。生第八
识现行巳。即于此五蕴假者士夫能作行种因等士
用果。得成此第八识等流种子。远望士用。

疏云增上果互有二乃至不能繁述者。然此文中有
二解增上果一不离增上果。谓纯增上果。此识现行。
若望他善恶业感色。其识现行。即名异熟果。若作意
种子。作动色其识现行。即名士用果。若从自名言种
子。而生识现行。现行即名等流果。除此三果巳外馀
所依根等。即此识现行。即名增上果。二者谁增上果。
即五果中除增上果巳外。馀四果。总名增上果。以增
上果最宽。今此纯杂有多种。即如四谛中亦有纯杂
若四禅总名安立谛即名杂。若苦谛名安立谛。集谛
名邪行。乃至灭谛名清净道谛名正行。此即是不杂
解。又如十八界。总名百法界即杂解。若除十八界巳
外馀者名法。即名不离。又十二处。总得名法处。即名
杂。若除十二处巳外馀者。名法处即名不杂。又又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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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禅中无云无。若第四禅八天。总得名无云。以无密
云密合即名杂。若从初为名初天名无云。馀天名福
生广果乃至色究竟等。即名字各别故。即名不杂。又
如四缘中。其四缘极名增上缘即名杂。若馀三缘巳
外馀法。名增上缘者。即名不杂。又如异熟生。即四无
记等。一切有漏种子。皆依异熟识。馀一切根。名异熟
生者即是杂。若馀三三无巳外。馀业果体。是异熟故。
名异熟生者。即名不离。为约前解等流种子生种子
种子现行。即除等流果。异熟果。士用果三果。外馀者。
所依根。及馀外山河等皆名增上果。此文即约纯增
上果解。若后等流种子生种子名等流果。种子生现
行即名士用果。亦名增上果。此即约杂上果解。

疏云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子乃至即是等流果
异熟士用增上四果者。如第八识名言种子。望所生
第八识现行。及自类种子生种。此第八识现行名言
种。即名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第八识现种善恶业。即
名异熟因。识现种者。若识等五果种子。名识种子。老
位即名现行。识业种能感识现种。作意种子。傍能警
觉。第八识心等种子。令起现行。即意种子。望此第八
识种子。作意种子。即名士用因。作意亦能警心种子。
即如前文云。作意能警应起心种。六因之内。无士用
因为。五果之中。有士用。对士用果。即言有士用因。若
第七识种子。与第八识。为俱有依。第八识第七识种
子势力。能引起第八识。或第八识种子。亦依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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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由如眼摄种子。与眼识种子。为俱有。要由眼根
种子势力。能引起眼识种子。又如第六识种子。依第
七识种子。此第七识望第八亦然。第八识依第七识
第七识依第八亦然。即第七识种子望此八识现行
种。第七识必亲增上因。虽共因中无增上因。由五果
中有增上果。今对彼增上果。即说有增上用。即第八
识现行种。望自能生名言言种子。第八识现种。即等
流果。第八识现行识。现行种子。望能生善恶业种子。
第八识即名异熟果。若第八识现行。望能生作意种
子。第八识即名增上果。第八识现行识。现行种子。望
此能生第七识。第八识即名增上果。第八识得具四
果。由第八识。具四果故。故前第二卷论云。此识果相
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果有多种者。即
第八识具四果。谓等流果。异熟果。士用果。增上果。

疏云馀一切法准应知者。若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
业所感者。即此异熟无记心。名言种子。望自第六识
中异熟无记心现行。及种子。此名言种。即名同类因。
善恶望此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现行种子。即此善
恶业。名异熟因。作意种子傍能警觉此第六识中异
熟生心现行令起。即此作意种子。望此第六识中异
熟无作意种子。即名士用因。若第七识种子。为俱有。
依由第七识势力。引起第六识中异熟无记令起。即
第七识。望此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第七识即名亲
增上因。若第八识即名疏增上因。即第六识中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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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记。望此能生随其所应。第六识中异熟生心。即
名等流果。异熟果。士用果。增上果。若前眼等五识之
中。异熟生心亦然。唯用眼等五色根。为疏增上因。第
八识等即名疏增上因。馀者唯前作法可知。第七识
唯有三果。谓等果。士用果。增上果。即无异熟果。与无
漏法。皆同得三果。

论云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名一切种者。今此
论文以举所生四果。即显能生种子因。名一切种也。

疏云除离系果非种生者。离系果唯是无为。唯是灭
谛。断烦恼所显。得无为名系离果。离系果不通有为
无漏道谛。

疏云此无为法互有展转證得之义者。从无漏种子
生起无漏现行心。无漏现行心能断烦恼巳。方能證
无为法。

疏云由此道理后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乃至彼
果义者。若有漏第八识等生时。谓有等流果。异熟果。
士用果。增上果。即具摄得四果。若无漏种子。并善法
能生彼果义故。谓无漏有为。从自类名言种子。生无
漏现行。能生种子。亦有同类因。所生无漏现行。即名
等流果。若无漏作意种子。傍惊觉无漏识现行令起。
此作意种子。即名士用。所生无漏心等现行。即名士
用果。无漏种子所依俱有俱有法。即名亲增上因。无
漏现行。即名增上果。无漏种子。生无漏现行。唯摄得
三果。谓等流士用果等增上果。即无异熟果故。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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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摄四果不尽。此中不取之二十。若有漏善恶种
子。生善恶心等善恶现行。亦唯摄三果。谓唯等流果
士用果。而无漏种。同得三果。既是善恶法。非是业所
感。无有异熟果。

疏云今答之言互有展转相生义者。若有分别现行
生种子时亦有展转相生之义。谓从种子生现行。分
别心起行。分别方能生种子。故有展转相生义。今此
论文即有两种展转之义。谓可无为。即有展转證得
之义。及此现行分别。心生种子。亦有展转之义。

疏云若为相分亦识所变者。若内种子。一第八识自
證分。二亦是第八识所变。所以得名种子。若外麦等
种。唯是识所变。不是第八识自證分所持。所以不名
种子。

论云种识二言解云种识者。唯取第八识中种子种
子。亦是识所变。所以得名亦种亦识。不取八识现行。

疏云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持种者。此唯取第八识
中种子。名为种识。亦不取能持种现行第八识。

疏云第八识后展转力。乃至至常。彼彼分别生所摄
者若第八现行识。约能生他色。当第三句。以展转中
故处明之。亦如第八现行识。以展转力现助缘摄者。
由第八识为缘。变起五色根。即助令五识依五根故。
五识得起。又又第八识变为五尘。即令六识缘。此五
尘为本质。变起相分六识得起。又为俱有依。令前七
识得起。由第八识现助力眼前七识现行分别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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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然第八现行识。更不能黄生种子。第八识不是能
熏故。第八现行识非是因缘。巳上约第八现行识能
生他。馀七识等故。第八现行识。即是第三句以展转
力故摄。若约第八现行识从他生边。其第八现行识。
即是第四句彼彼分别生所摄。第八现行识通二处
摄。

疏云此本识中种由馀三缘助者。前明种子。即是现
因缘讫。种子即由馀三缘助。谓等无间缘。所缘缘。增
上缘。

疏云共不共等者。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如前第三
卷说。

疏云并不相应者。不相应命根众同分及得非得四
相等。又由无想定亦能助识起。即由无想定感得无
想天中。初生时异熟心心故。不相应行等亦令助识
令起。

疏云谓由真如等乃至分别等者。由真如为所缘缘
境。即生邪见心等分别。由邪见缘法。真如为所缘缘
境。而生邪见。或由有真如体。即起能诠真如之名言。
由名言诠真如。即心上变作种子。真如行解。

疏云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者。谓不相应即依分别
心上假立。说不相应行。亦名分别。问何故前展转力。
即取五尘法。何故解彼彼分别中。即不取无为。唯取
不相应等文。问此解彼彼分别中。于百法中。取几聚
法。更问如今解。此解即为分别。不后解说略作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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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同者。即是下文中云。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
现分别除等无间等以下文是。今且随文乃至寻之
者。如下解四缘中因缘。即解颂中一切种识。馀三缘
即解颂中现行分别心心所知。下解十因。即解颂中
一切种识解五果等。即解颂中分别现行心心所。

疏云此总问缘及缘生相者。言总四缘者即上三句。
次问四缘。即第一句。由一切种识等二句。即是因缘
以展转力故等句。明馀三缘。若缘生相者。即是第四
句。彼彼分别生。

疏云非一切法有为今取亲者。解云因缘者今取亲
者。同类种种生现现生种是因缘。馀一切法现行圣
现行。或异类种望异现行。皆非因缘性。

疏云色非色报非报等种子各别者。色者谓色蕴。非
色谓曰蕴。报者即体。是异熟无记心心所法。非报者。
即非异熟无记。谓善恶心心所。若善恶业即能有异
熟。若无记法之即不能有异就。有疏本云。根非根者。
非此间不疑明根义。何须言根非根。

疏云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界系别
者。古者诸大德说。名言种子三界皆别无。但由善恶
业别故。谓由欲界善恶业。惑此名言种子。名言种子
即生欲界。由色界善业。感此名言种子。名言种子即
生色界。无色界亦然。今任本序云。不然违此论。又诸
界地等。功能差别故。即三界九地名言种子。各各别
不相杂乱者。如四无色中四地中名言种子。各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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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亦不得将空处名言种子。而生识处等。若四禅中
地地名言种子。各各有别。虽地地有三天皆同一类
名言种子。如杂修静虑资下三天名言种子。生上为
居天知故。第四禅中虽有八无皆是一类名言种子。
乃至将少净天中名言种子。而生遍净天亦无妨。乃
至将梵众天种子。而生梵王天。亦将大梵天王名言
种子。而生下二天亦得。上八地八地皆同一类名言
种子。然欲界中有二说。一云欲界中五趣虽别皆共
同一类名言种子。如将人中欲天中名言种。被业感
生天生。三恶趣三恶趣中名言种子。被善业感即得
生人大欲天中。由如四禅中地地虽有三天。即共有
一类名言种子。以同一地故。今此欲界中虽五趣别。
以同一地故。即有一个名言种子。第二解云。此亦不
然四禅中虽一地中有三天三天。皆同一天趣。可许
一地。三天中皆同一类名言种子。若欲界中虽同一
地。以趣别故。不可五趣中。同一类名言种子。既欲界
中。五趣别。即亦有五类名言种子。谓六欲天中。即自
有一类名言种。即将四天王中名言种子。亦得生他
化自在天。乃至馀天唯知五得。将第六天中名言种
子。而生四天王中。虽名言种子是其一类。而由感业
有胜劣。即诸天身亦有大小。若四洲人亦同有一类
名言种子。若畜生亦尔。身有大小。名言种子一类。但
由能感业力有大小。地狱亦然。鬼中亦尔。五趣有五
类名言种子也。此第二解为胜。问四生中名言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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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别。又问三贤十圣。有漏名言种子。为同为别。又
二十七贤圣者名言种子为同为别。更问思之可
知。

疏云显自相生义。乃至为异熟种之因缘者。若善恶
业种。伹为异熟名言种子之增上缘。善恶业种不。是
异熟名言种子之因缘也。问疏即间断乃至望种及
果非缘者。若名言三性种子。即是邻次谓前念种子。
生后念种子。次第生。若善恶业等望异熟果。即是隔
越。若善恶业现行能感因。望当来所感。得现行异熟
果。亦是隔越非次第。又善恶现行。业为能感。望所感
异熟无记名言种子。亦是隔越。若善恶业种子所熏
得巳。而有势力。即异熟五果种子种等。望所感异熟
果等。此非因缘。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乃至异熟之
因种。彼非自类者。此文说。若善种子生现行。即是自
类。若现行异熟望能感善恶业种异熟之因。即自类
以异性相感。现受现行。报者即是现行异熟果。异熟
之因者。即是能感善恶业因也。

疏云报非报乃至为能熏者。此文意总说馀者有绝
等。即能为能熏。若根中既有异熟无记法。即不能自
熏种。

疏云有漏若除一巳者。若有漏位除劣无记法。不能
熏种无漏位。除佛果善法佛果善法。互不能熏成种
子也。

疏云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者。即旧经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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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共有法。若新经论中。名俱生有法。共有俱有一体
异名。共等有法者。谓得及生上四相。及定共或道共。
如定道二戒互名定共戒。亦名定戒。亦名道共戒。亦
名道俱戒。皆等皆名俱有法。若平言心即唯得自證
分见相二分。若心品品中。即宽即摄得心所。及自證
相。及得等四相等皆品。若言俱有法有法亦极宽。亦
摄得四相等。

疏云无性之人第七未那识亦有势力如前巳记者。
无性有情第七识亦能熏种以本识中。答自种生巳
有因缘并自体者。然本识中既有八个识种子。从自
种子而生八识现行。

疏云俱或异时异类果者。若种子望俱时异类种子。
如眼识种望耳识种子等。或望长时异类现行。如眼
识种子。望耳识现行。或眼识现行。望俱时异类耳识
现行等。或种子望异时异类种。如前念眼识种子。望
后念耳识种子。或种子望异类现行等。今非是因缘
性。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者然对法中约六
因以明诸法。说六因是因缘等。若唯识论中。即约十
因二作法。以明因缘等。如麦生牙种相显于现行。与
若从萁生拔等即不显。若从麦种生牙现行熏成种
义者。此文说。若第八识与他七识。作缘性时。其诸种
子即属第八识。即种子入第八识因中为种子。即是
第八识相分故。故说第八识与前识作因缘。若七识
与第八识作三缘性。其本识中种子。亦属七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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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七识用中故。种子通二处。然阿赖耶识与前七转
识。作二缘性。一第八识现行。为彼七转识作所依。二
识中种子与前七转识。作因缘性。即本识中种子。亲
能生七识。若前七识与阿赖耶识。亦作缘性。一由七
识能生长养彼识中种子。即由能熏现行。令新熏种
子生旧本有种子长。二由七识能摄植彼种子。即由
七识现行。熏成种子种子。而生第八现行。今说前七
识与第八识。作二缘性。皆约前七识能熏现行说。此
中说六七与第八识互为因缘者。以六七识能熏生
第八识见分自證分。不说五识五识别能熏生第八
识见分等故。故约现行七识望第八识。以为更互亦
不约本识中自名言种子能生现行。即言七识与本
识为更互熏而为因缘。其种子虽生本识现行本识
现行。更不能熏成种子。即更互为因缘不来。今取前
七现行以非更互为缘。又解云。非将彼前七转识自
种子。能生彼第八识现行识。可言转识与本识互为
因缘。今者若七识种子。还生现行七识。可名因缘。前
七识现行。即生自七识种子。可名因缘。若第八识种
子。还生自第八识现行。可名因缘。前解为胜。等无间
缘缘者。有缘虑用。

疏云巳前生开导所摄受者。即是前念心心所。为开
导能引摄后念心心所故。

疏云然非唯但义便简命根等乃至互有此缘者。外
人问曰。命根等是假。即非等无间缘。不放逸等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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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亦应非是等无间缘。答然非唯是假。便简命根等
非是等无间缘。以无缘缘虑用。简命根等非是等无
间缘。即无过。不放逸等虽假。亦是等无间缘。

疏云故命根等善等无间义无有缘义者。若前念命
根且体是一。后念根亦体是一。故但有等无间义无
缘义。

疏云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乃至应非此缘者。
等无间者不心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那百年。但于
中间无异类心隔。亦名等无间。隔刹那即非无间缘
尔者入无心定望于定心。应非等无间缘故者。虽经
百年断亦名等无间缘。但前心望后心中间无隔。故
名等无间缘。

疏云故知唯望自类识为缘义乃至有七八识宁非
此缘者。若正义师。唯望自类识。为等无间缘。虽入无
心定。有七八识。非与前六识为等无间缘。若前不正
义师。即八识果类互为等无间缘。此互前后道因果
者。前念心心所是因。后念心心所是果。等者即通因
及果。皆有等也。

疏云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心一心所各自望为
非望馀者。今等者即二义。一者体等。前念唯一心王
五遍行等。后念亦唯有一心王五遍行等。即前念后
念。心王心所。头数相似。名为体等。二者用等。若前念
一个心王。有势用力能等。与后念心王心所为开导。
等引后念心心所起。即前念一个心所有势用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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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齐引后念众多心王心所令起故。前念心是无记
法。唯是有遍行别境。及心王能有势力。能引起后念
善十一等。多心所令起。又如第八识因位。唯有心所
五遍行。至成佛时。能引五别境。善十一多心所令起。
皆是用等。若相似沙门亦名著名沙门。唯有体等无
有用等。至成佛第八识五遍行。引善十一。此缘后一
报。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者如不相应中。有多类起
者。亦如众同分中多同类起。亦如身中即有界同分。
趣同分。眼同分。耳乃至沙弥同分沙弥同分等。皆同
起。又如身中即有百千生住异灭四相俱时起。亦一
身八识虽名多类。乃至如果大等者。如一身中虽有
八识体用各各有别用。名为等。其色等即百千同类
起。如身中长养色等。亦有百千同时俱起。又如多草
被坈巳即成少灰。即多色引少色。又如烧草皆而生
无量烟。即色引多色皆不等。令彼定生即顿后果。虽
经文远乃至当定生者。如生非想经八万劫后。须非
想地。命终巳生中有中。经一念二念巳。即起眼识时。
即是八万劫巳前。欲界命终时。眼识为开道。依为等
无间缘引。此中有中眼识起。若言等无间缘所依。即
唯是前念心王。若言等无间缘。即通前念心王心所。
前念心心所望后念为等无间缘。不可将后念心心
所。与前念为等无间缘。为因之法。若俱若在前。为果
之法。若俱若在后。

疏云不相应假是我宗义者。若我大乘及经部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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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应是假。若宗即许是实。

疏云若许八识俱乐为缘乃至种子类应尔者若前
不正义师许八识更互为等无间缘者。如第八识为
缘。引生馀七识者。即许多识并生。今难曰。种子亦应
名等无间缘。以许多类种子俱时并生。

疏云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乃至开导依中解云即眼
识依眼根。五识等各别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第七
识依第八第八识依各别不得互为等无间缘。如前
第五卷间导依中。解云谓五识有四依。谓自境根。第
六识。第七识。第八识。第六识有二依。谓第七识第八
识。第七识有一依。谓第八识。第八识有一依。谓依第
七识。所以八识依有不同。故非互为缘耶。

疏云第八十说入无馀心乃至更有别解者。且如俱
解脱。阿罗汉。先得灭定巳后。欲入无馀依涅槃时。即
先愿力入九次第定。谓眼逆均间次越等如是。乃先
入有心定巳。次入灭定。无定后始入馀依涅槃。即说
灭尽定名为定。中间行此灭定。即有心定后在无。在
无馀依涅槃前。前有心定。无馀涅槃中问故。灭定名
实中间行。若馀不得定阿罗汉。即有入无馀涅槃。不
得灭定如前。第五卷说爱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
定。此文意说。若在定心时。不得命终。要住散心。方得
命终。即约第八识说。今此论文。应云馀罗汉由愿力。
入灭尽定心得命终。馀人等必住散心。非无心定方
得命终。又罗汉住无心定。即得命终。即如先入灭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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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定。方入无馀依涅槃。若罗汉住有心定。亦不得
命终。如弗入有心定当他见道坐禅。即被他蓝婆大
力鬼根弗为入有心定。即不得命终。果法既许通一
聚法缘法亦应。尔者既后念中。既有心心所法。故知
前念等无问缘中。亦有一聚心心所法。

疏云总界二人。解云即是顿悟渐悟二菩萨也。

疏云一切异生即顿悟者。若顿悟直入菩萨初地等。
即名异生菩萨。若不定性先得二乘有学圣果。或得
无学圣果。后回心入初地。即名圣者菩萨。

疏云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
生者。此约顿悟菩萨说。现报利益受佛位者。即第十
地菩萨。于现身上。得成佛。名现报利益。后报利益摩
醯首罗智处生者今十地菩萨。生第四禅中。作第四
禅中王。此王业即是巳先地前在四善根位。作此十
善业。入初地。巳上更不造业。即从地前。造得十王业。
巳经百生千生。至第十地。生第四禅。方受地前所造
得第四禅王业。智处生者。第十地菩萨。在大自在宫。
一切智一切种智生处故。或是智见生处。十王位者。
初地菩萨。作阎浮提王。二地作四天王金轮王。问何
不作银轮王等。答今约一倍一倍胜前故。从铁轮王。
即越入金轮王。而不作铜银等。第三地作刀利王。以
王四天唯是臣非是王。菩萨若生四天王。四天王既
是臣地。每日一度朝帝释第四地菩萨。即作夜摩王。
第五都使。第六作乐王。第七他化。第八作禅王。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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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穴王生大梵王。若小菩萨及二乘人等。皆不生
大梵王天。以是僻执处故。第九作二禅。第十作第四
禅王。何不作第三王。答第三是极乐故。所以不作第
三禅王。或有初地菩萨作铁轮王。或有异生作第四
禅王。此异生虽作第四禅王。所有功德亦不及地前
四善根位菩萨。何况初地菩萨铁轮道德位。次今当
作十王位。未必即作十王位故。有一类初地顿悟菩
萨智增者。不作铁轮王。即生第四禅中。不无云福生
广果三天托最胜依。而受变易生死。乃至顿悟菩萨。
至第八地。不作初禅王。直生第四禅中无云福生广
果三无。而受变易生死。故知十地菩萨。不必受十王
位。若二乘有学无学回心向大。至地前不能新造十
王业。以论云诸圣有学不共无明永断。不造新业。

疏云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解云
即于南洲受变易生死也。

疏云若必至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者。若至大自在
宫即是第十地顿悟菩萨。即于色界后。第八识引生
无漏。谓诸异生求佛道者。问初果人少分断烦恼。当
得名圣者。何况十地菩萨。双断二障。而名异生。答从
因为名。如上解。问身在四天王天。及身自在第三禅
中。而得无学果者。拔回心入变易。巳得入初地巳去
其人亦得名四天王及第三禅王以不。若言是王摄
者如何。言十地菩萨。不作四天王及第三禅王。若不
摄是何等色。又人王经中。说十地菩萨亦作四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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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三禅王。又问未知四天王是臣。如何得名四天
王。又问未知四天王中。有罗汉果者。亦朝祭凡夫帝
释不。大论五十云。变易生死。乃至即于此洲者。问何
大论中。唯说此州得变易生死。不言六天二洲。思之
彼色界无佛可教化者。问色界中既有他受用佛。如
何言无佛。大自在天宫者。问如何色究竟天下海火
有数量。其大自在宫者。下亦有数不。又问此言大自
在者。从何得名。为约他受佛名为自在。为约第十地
菩萨名为自在。问七地巳前既受分段身。未知七地
巳前他受用土中。得有父母女人不。若有如何得名
净土。净土中无女人。又若七地巳前菩萨约秽土中。
而受父母胎中者。如何下文说初地菩萨常生诸佛
大集会中。不可说菩萨于秽土中而受胎身。即常生
诸佛大集会中。若言他受用土中无女人者。如何说
弥陀佛父母名也。问大梵王二乘不生彼。何故经中
不许大梵王。即唯除五净居天。若如次下。疏文经不
说彼发大心故。论文中释也。

疏云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乃至不往彼生者。若
初果人回心若极七返有。即有七生定业。回心至第
七尽。于欲界中。受变易生死。若家家等随受生。定业
尽巳。即于欲界中。受变易身。若一来果从人中天上
受往来定业巳。即于欲界中。受变易生死。乃至不还
果欲界中生死尽。即于欲界身。受变易身。于欲界第
十地。即往色究竟天上大自在宫。成佛。有学人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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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回心受变易身。必不生色界中回心受变易身。
若如罗汉延寿即要便得第四禅边际定。方始得延
命行。若受变易身。或初果一来果虽未得根本定。得
初未至定。且能受变易生死。若得根本定亦得受变
易生死。

疏云其诸异生无色界身乃至方受殊胜变易身。若
悲增菩萨七地巳前。即生欲界。受分段身。至第八地。
必生第四禅中无云福生广果三天。三天中随受一
身托胜身。方受殊胜变易身。或有初地菩萨智增者
初地即生第四禅中下三天。谓无云等得胜身。巳方
受变易身。然今亦说顿悟菩萨至第八地。生色界第
四禅中下三天。受变易身者。约决定说。一切顿悟菩
萨。至第八地。决定生第四禅中。或有初地智增者初
地亦生第四禅。受变易身。如第八卷论说。罗汉独觉
巳得自在菩萨。得受变易身据决定者。随于中亦有
初果等。前三果有学人亦得变易身。以有学中不决
定。或有学中不回心者。即不受变易身。即说无学人
得变易。此亦如是。亦言顿悟菩萨第八地生第四禅。
据决定说。于中亦有初地智增者。初地亦生第四禅
者。若悲增者初地则不生第四。或有初地即生第四
禅中无云等三天。受变易身。或有二地生第四禅下
三天。受变易身。或有三地菩萨。四五六七地巳来生
第四禅中无云三天。受变易身者。皆名智增菩萨。若
第八地生第四禅无云等三天。受变易身者。即名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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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菩萨。此诸菩萨受变易身。巳更不向馀处实受生。

疏云大自在宫有谓净居天乃至初彼起者。此大自
在宫即在五净居天上。故六门陀罗尼经云。说薄伽
梵在净居天上。依空而住。众妙七宝庄严此净土。即
名他受用土。即第十地于他受用土。有中即菩同身
而成自受用身佛。若十地菩萨不见诸佛自受用土。
唯有诸佛乃能知之。即此大自在宫。若论系此大自
在宫即是不系法。若论处所即色究竟天上别有处
所。若论摄者。此大自在宫即是色究竟天摄。若论第
十地菩萨身。即是无云等三天中身。若第十地未成
佛。即向他受用受土。若巳成佛即诸根遍法界。

疏云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
同一地者。此大自在宫即是他受用土。第七菩萨报
身往后大自在宫。非是生彼。即第十地菩萨。于佛他
受用土中。而成自受用身佛。此第十地菩萨生。是第
四禅中无云等三天身。后往大自在宫。虽天有别同
是第四禅中一地身。言报者即是异熟果名报身非
是三身中报身。

疏云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者。若八
地巳上顿悟等于第四禅中下无云等三天中。受变
易。未得生大自在宫。第十地满。方得生大自在宫。今
生言者往故名生。

疏云第十地极熏修得生其中者。若不还果即须有
漏无漏杂修静虑生五净居天。今第十地菩萨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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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无漏杂修静虑。伹由愿力定力智力等。极熏修
往大自在天宫。然一切地上皆不生五净居天。即第
十地菩萨满故名极熏修。若前九地菩萨但名熏修。
不名为极。

疏云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者。然渐
悟菩萨。于欲界身。第十地位即往。色界第四禅中大
自在宫。而成佛也。

疏云后往色界乃诸净土者。及诸净土。即初地巳去
菩萨。即生他受用净土中受生。即十地菩萨所住十
重他受用土。今者二乘有学无学回心巳去。既受变
易身。后时得入初地。已即作神通。往初地他受用土
中。供养诸佛。既初地满即作神通。往第二重他受用
土中。乃至第十重他受用土亦尔。若顿悟菩萨。即实
身生他受用土中莲华化生。其他受用土中更无女
人。即无胎生。

疏云有说胜鬘经云许有多变易生者。即古师等说
变易生死死巳又更受变易身。变易身死巳又更受
变易身。即便有多变易身。

疏云许佛往菩萨生彼者。然化佛总有三。一者为往
馀趣作□□身等作佛。二者即丈六化佛。即是一四
天下。唯有一个丈六作佛。此小化佛即化二乘人及
异生等。及化地前资粮位菩萨。及化欲入暖位菩萨。
皆是一四天下小化佛。化之若有众多有情根熟。即
有一四天下小化佛。放光劣地唱言我是一切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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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下唯我独尊。若如来灭度后或有一二人根熟
有。或时有佛或时有菩萨。潜形密诱化亦如佛。灭度
后或有不定性罗汉人。欲入无馀依涅槃。或时有佛。
或时有菩萨化佛一老僧。或时化长者同居。或时客
僧问彼罗汉言。人修何行證何果。彼罗汉答云。我今
以得罗汉果烦恼既尽。老迈我今欲入无馀依涅槃。
彼化僧报口如此无馀依涅槃。我从无始巳来百千
返入此无馀依涅槃巳。后时还起心识。人者入后时。
心识决定还起。只是稽迟妨广修道人者。宜应回心
向大。修无上菩提。时此罗汉闻此即不入涅槃回心
向大形者。若众生根熟佛必来化。三者大化佛即是
一三千界。唯有一个大化佛。此大化佛唯教化地前
加行位中暖顶忍世第一法菩萨。能见此三千界大
化佛。乃至欲入见道时。亦见此大化佛。化从此入见
道后出见道时。不见大化佛教化。即是他受用佛化。
此他受用佛为地上菩萨。唯说一切诸法如幻如化。
虽此地上菩萨。亦见为地前二乘十化佛说法。而不
领受此法。先以知此法唯称地前菩萨根器。即不称
地上菩萨根器。如文解虽在坐下闻说法。而不领受
之。乃至第二地菩萨。亦见为初地菩萨所现他受用
身佛说法亦不称。第二地菩萨根器亦不领受。若见
为第二地受用佛说法。即领受之。以称彼根器。乃至
第十地菩萨。若见为第十地菩萨他受用身佛说法。
即领受之。若见为第九地菩萨他受用身佛说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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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领受之。又若为初果受初果变易身已。或有罗汉
是分段身。以起天眼且不能见。此初果变易身。变易
身是微细故若初果人。乃至第四果皆受变易。杂是
肉眼以同类。亦能相见之。虽有学无学差别。且相似
故。故得相见。菩萨不然。若有同是初地菩萨同受变
易身。虽有肉眼。亦得相见。若初地变易身菩萨。即不
能见第二地变易身菩萨。以第二地菩萨是殊胜。若
第二地菩萨。以神通现身。令此初地菩萨见。初地菩
萨亦能见第二地菩萨变易身。乃至入心不知住心
菩萨。住心菩萨不能见满地心菩萨。即十地中变易
身菩萨。于不能见后。后地得见前故。又初果受变易
巳。即无妻子。又如初地菩萨中。或有受变易身者。或
是受分段身者。或有顿悟者。或有有学回心者。或有
无学回心者。此等诸类菩萨。同受初地者。即还同见
百佛世界。能化百类有情等。虽有分段变易。有馀所
有功德智慧。皆悉相似。亦同立化。受用佛等不可同。
是初地菩萨。受变易身者。即能见佛多。众分段者。见
佛须少。必无是处。乃至十地菩萨皆然。又若受变易
身者。馀人天眼亦不能见之。又初地菩萨。乃至八地
巳来。若受分段身者。或生欲界。而受胎生。即有父母。
或受化生。或生色界地地受生。唯除五净居。及大自
在宫不得生。乃至七地菩萨。生色界巳。不舍静虑。还
生欲界。又诸如来或于化土。或于报土等。现有父母
妻子。皆为化地前菩萨。及二乘凡夫。及化七地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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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分段身菩萨。故佛现有父母妻子。释伽佛是故示
现。以所化凡夫等。由父母妻子。若他受用身佛。于报
土中。为化七地巳来受分段身菩萨。他受用身佛。亦
示现有父母妻子等。以为所化七地巳来。受欲界分
段身。亦有父母等。若佛化变易身菩萨。于净土中。乃
至女人名字尚无。亦无有父母妻子等。以所化受变
易身菩萨无有此事。许佛亦往者。然寻经中。虽见色
界诸天。下向欲界佛边。初初闻而发心得果。亦不见
经中文说。佛往色界中。化色界有情。然色界声闻有
学无学。亦向欲界佛道发心。而回心向大受变易身。

疏云唯初二果及独觉于彼发心上界无故者。若色
界中。无有初二果人。乃至独觉发心。若初二果人。唯
于欲界中有。若部行唯在人中有。唯除北洲。通三洲
有。若麟角唯于南洲有。若色界中唯有不还及罗汉
发身。

疏云不言唯欲界遮馀界无者。此后师云。大论文则
许欲界色界皆许有变易身。

疏云不馀洲岂无乃至亦色界后引生无漏者。除北
洲馀三洲。皆许有变易身。故知亦有声闻色界中回
心。于色界后引生无漏也。

疏云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者。若生色界中受巳。则
于色界身得非择灭。若生无色界中。于欲界色界身。
皆得非择灭。

疏云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者。若无色界变起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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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唯有色尘等。亦无实五根及无实扶根尘。不可以
定果色而留身故。

疏云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乃至大众部经非大乘
义者。大众部说。色界无色界中有眼耳等。具六识身。
及无色界亦有六尘。即佛俱知天后而受人中有中。
二十年化无色界有情。

疏云楞伽般若说菩萨不生无色大论等同者。即说
初地巳上菩萨皆生无色界。若地前菩萨亦许生无
色界。大论文亦说。地上菩萨不生无色界。

疏云一云无色生色界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
有多者。此第一解不及第二解。即是前第一师释。前
师意说。必无欲界发菩提心巳后。欲界命终。生于色
界方受变易身。如有人于此现身上得初果巳。更不
执生即得第三果。更不经生欲界中生。从欲界命终
巳。即生色界。色界圣者必非经于欲界生。若有二乘
人。或得初果第二果巳。即于欲界。或经一生二生乃
至多生巳。此初二果更不生上界。以经欲界生故。即
于欲界以经欲界生故。即于欲界中而取罗汉果。俱
舍论云。欲界经生圣。不往馀界生。或于欲界中有不
还圣者。发菩提心巳。得根本定宿住通。知欲界业尽。
而厌粗身。即忽引变易身。或于欲界中有不还果。虽
发菩提心。或不得上界中根本定。亦不得宿住通。则
不知欲界业尽。但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身。故于欲
界发心。即于欲界身而受变易生死。必无欲界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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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巳。而生上色界方受变易身故。不还果不同初二
果人。彼初二果。欲界中业未尽故。虽有初二果虽不
得通。由有圣道力故。少分亦有能知欲界业生数多
少者。亦有初二果不能知欲界业生数多少。此初二
果人业力所牵。或有即发菩提心时。即受变易生死。
或有发菩提心巳。或经欲界一生二生乃至第七生
身。方受变易生死。此初二果于初未至定中。与得受
变易生死。一生身受变易身。何况多生。

疏云二云既无受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
乃至于圣无违者。第二解为胜。即是后第二师释。此
后师意说。既无论文遮。即许欲界中发菩提心巳。生
上色界中受变易身。由如七生初果发菩提心留身
受变易。未必同时。未必同时者不具义。有发菩提心
时。即受变易身而留身。即发心留身同时。有发菩提
心巳。或经一生。即受变易身。或经二生受变易身。或
经三四生五六七生。方受变易身。即发心留身不必
同时。不还果亦尔。即发心留身未必同时故。有欲界
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身。名发心留身受变易身。以
不还果欲界身业力尽故。未得第四禅边际定可资
故业。故得留身。欲得生色界。依殊胜身。受变易身故。
由如是理。先于欲界发心。生一梵众天处。受一身巳。
即受变易身。或有二处众梵补二天处二身巳。方受
变易身。或生三天处。方受变易身。乃至或生一切受
变易身。或二三四地乃至广果天。方受变易身。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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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遮。至第十地菩萨满。即往大自在天宫即佛位。
或有但于第四禅。受一生巳而受一身。方受变易身。
有决定业。虽不还果。发菩提心向大乘地地中。不得
重生。以受生处。更不受身。未得边际定可资故者。此
疏文意说。若得第四禅中边际定。即受变易身。既不
还果人。未得边际定。则不资故业。而受变易身。然此
疏文亦一往说。非是尽理。今难曰。亦有初三果。依初
未至定中。得受变易身。如何言不还果未得边际定。
不能入变易身。然小乘说。六种法唯依边际起。一者
延命。二者无诤定。三者愿智。四者法无碍解。五者义
无碍解。六者词无碍。然边际有二种。一者地边际。谓
第四禅。二者果边际。谓是第四中上上品定故者。疏
文解不尽。应云不还果欲界发心向大乘。即生色界
中。托胜身上而受变易身也。

疏云因论生论其净居天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
三界处为不尔者。此中同意居五净居天上有实报
土。第十地菩萨居之。此大自在宫。为是三界处摄。为
不是。

疏云佛地论说此他受用乃至即色究竟天摄者。此
他受用佛居他受用土。为第十地菩萨说法。若论处
摄。此他受用土。即是色究竟天摄。若论系。此他受用
即是不系。乃至欲上大宝华王座时。时节大长远。千
劫一千佛威仪等。即有十种相现。即大宝华王座一
相现也。乃至第十地座大宝华王座巳。即十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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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化第十地菩萨。他受用诸佛一时云集。摩菩萨
顶七返动等。于时菩萨即入金刚喻定。一刹那中顿
断三界二障种尽等。至第二念既成佛充法界。广如
华严十地品。此诸佛身即是十处十界摄。亦有五根
五尘。以无碍状似法处中无对色。即亦指大自在宫。
唯在五净居天。若论净土法处皆有。即法华云。常灵
鹫山。十方皆有大自在宫。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一
禅师。于窟中坐禅。忽见一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来。
师见之即于孔下向入说。少年男子闻。十十五五向
此孔中坐。须臾还见小孔中女子出来。少年男子语
言。可不即相唤过合体。女唤令入孔子。男子随入中
行三十里。见一大河水及一城。女子女子语男子言。
欲得入城向所中洗沐。诸人入水中沐浴。便不觉知。
既开眼巳。即向王舍城南中坐此孔。即是修罗孔。修
罗孔一切处皆有。亦指小孔为厂处。若大自在宫上
下十分皆有。亦指五净居天上有在宫也。是故经言
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天中者。此大
自在宫净土。若是佛识所变。及第十地菩萨无漏后
智所变。其大自在宫。即非是三界摄。即经约无漏识
所变。故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若十地菩萨有漏第
八识。变大自在宫净土。变大自在宫净土。即是三界
摄。以是有漏识所变故。

疏云随是何界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者。染
者即是顿悟菩萨。有人执。不染者。谓二乘无学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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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法执。谓此二人身在欲界。其有漏第七识随第
八识。亦是欲界系。若入初禅平等性智。即是欲识染
不染第七识。引生初禅平等性智。乃至引起二禅三
禅乃至有顶平等性智。皆准此知。或身在初禅。即引
起二禅平等性智。即初禅有覆无覆第七识。引生二
禅平等性智。馀者准知。

疏云言有覆名染无覆名不染者。即约总悟。何以故
此法执。若望二乘。名为无覆。即名不染。若望菩萨。即
是有覆。即名为染。今者即言引生无漏。皆望不约二
乘说。故知法执唯名为染。应言谓从何界染。第七识
引生何界无漏第七识。

疏云为此师说有人法执乃至皆互相生者谓即护
法师说。第七识具有人执法执。今言第七识中染著
人执不染者法执者。通望三乘说。亦如第七识先有
人执。后入生空观等时。即第七识是无覆。即是无覆
引有覆。又如初果身在欲界。未入生空观。其第七识
即是欲界中有覆无记。若入生空观时。即欲界有覆
第七识。引起欲界中无覆第七识。乃至一来果家家
等。皆准知。又如不还果。身在色界初禅地。入生空观。
及生空观后得智。及灭定时。即是初禅有覆第七识。
引起初禅无覆无记第七识。后出观时。即初禅无覆
第七识。引生初禅有覆第七识。乃至身在非想初得
无学金刚喻定时。即唯是有想有覆第七识。引生非
想无覆第七识。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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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顿悟菩萨第六识。先入生空观。以依第七识。染我
执第七识。唯有不染法执在。次后即起第六识中法
空观。引平等智起时。亦得名第七识不染法执引无
漏。答如前解得。

疏云即在下二界有漏第七乃至与第八识同地系
者。若初地以上菩萨。皆不生无色界。唯生欲界色界。
若有漏第七识。必与第八识同地系。亦如顿悟菩萨。
或无学渐悟菩萨。身在欲界。第六识入初禅妙观察
智时。即是欲界中有覆第七识。引生初禅平等无漏
第七识。乃至第六识起非想地妙观察智。即是欲界
有漏有覆染第七识。引生非相地平等性智。能引染
第七识。唯是欲界系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通色无色
界。或菩萨身在色界。第六识起色界妙观察智。即是
色界有覆染第七识。能生色界平等性智。后出观时。
即是色界平等性智。引生色界有覆第七识。乃至第
六识起非想地妙观察智。即是色界有覆染第七识。
引生非想地平等智。后出观时。即是非想地平等性
智。引生色界有覆染第七识。非无色界有覆第七识
能引生无漏。以地上菩萨。不生彼无色界。

疏云亦总相言染第七识。应言唯染第七识。以法执
我执望菩萨。皆是有覆染。若法执望二乘说。即名无
覆不染。今者皆望菩萨说。

疏云菩萨灭离无色生故者。地上菩萨灭无色生故。
离无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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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乃至
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解云。即能引有覆染第七识。
是欲界色界系。所引平等性智。通色无色界。又如因
位十地中。其第七识。即从第六识。如初地巳上菩萨。
身在欲界。第六识起初禅法空观。其第七识起平等
平等智。即随第六识初禅同地法。若第六识起第二
禅法空观时。其第七识起平等性智。即随第六识。第
二禅同地法。乃至第六识起非想地灭尽定。其第七
识起平等性智。即随第六识非想同地。若佛果。其第
七识平等性智。即随唯与第八识同地。其七识即不
随第六识同地。即前疏中即三解。有说如来唯依第
四禅等。广如前说。

疏云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乃至一二各容者。此有
四门。一三界相望为等无间缘。二九地上下相望为
等无间缘。三者有漏无漏为等无间缘。四者善恶三
性为等无间缘。此言善恶者。即初欲界中三性相望。
为无间缘。不约上界。上界心无不善法故。解云。若欲
界死还生欲界。即得三性死。引生欲界有覆润生爱。
又如初禅死还生初禅。其命终心即通有覆无覆及
善性心死。引起初禅有覆润生爱。乃至有顶死还生
有顶亦然。若欲界死生色无色界。不得不善心及有
覆心。既以要离下界染。方得生上界。若未离下界染。
则不能生上界。唯得无覆无及有心死。能引生无色
界自体有覆润生爱。令生起相续。然非一地性。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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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相望。若从下地死而生地者。其死时唯得起覆
性及善心。而引上地有覆润生爱。若从上地死生下
地。其命终心即有覆无覆及善心死。而引生下地有
覆润生爱。若欲界中即善等三性具足。若色无色界
唯有善性有覆无覆性。又如大乘宗。如论下界死应
生上界。即下界命终心时。即起上界爱。从上生下亦
尔。若小乘宗。从上界生下界命终心。不能起下界爱。
至中有位方能起下界爱。从下生上亦尔。若从下界
生无色界。虽无中有。至无色界生。有初心方始起无
色界爱。问既言三界即摄得九地。若言九地亦摄得
三界。何故重言三界九地。答宽狭如理可知。

疏云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唯色界者。若三乘
人顺解脱分善。即通欲界中闻思慧是亦通四禅地
中闻修慧。若决择分善修慧。唯在初禅未至定。若不
还果。先世间道六行伏惑。超前初二果。超取第三果
者。即决择分善。即通在五地。谓根本静虑定及初未
至定。或通六地及加中间禅。若菩萨决择分善。决择
分善。初暖顶下忍等位。即通下三禅中。若上忍位。即
唯在第四禅。下文云。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
方得成满。若麟喻四善根。即唯第四禅中有。以为一
坐时。从不得起下三禅决择分善。其无色界。即无三
乘解脱分善。决择分善。问得初果巳去。更有顶决择
分善以不。答无。唯未得初果等巳前。四善根中。得名
顺决择分善根。顺取见道真实决择分故。若初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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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地巳上菩萨修道位中。唯有顶决择分定。即俱舍
论云。定四种。一顺退分。谓从净定出得入第二禅定。
即名顺胜进。二禅巳上亦尔。四顺决择分定。即初果
巳得顺决择分定义。唯大乘菩萨。亦令有此四定。作
法如前。又若言加行位。即是暖位顶等四善根。名加
行位。若言加行道。即十地巳来菩萨。皆有加行道。谓
加行无间道等。若言加行智。即是七地巳前菩萨。有
加行智。问三乘初起无漏。唯用色界有漏善心引。若
巳后起无漏。且得用色界无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
应问。寻上下文思之。

疏云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乃至不可言漏唯
一界者。若眼耳身三识。即欲界及初禅。即上下界更
互为缘。若鼻舌二识。唯欲界有上界无。即不可言上
下界互为缘。若欲鼻舌二识善等三性。亦更互为等
无间缘。

疏云此言善等且随所应上下界地者。即欲界善眼
识为缘。引生初禅无记。初禅眼识初起。既是率尔心
即无记。或初禅眼识。引生欲界眼识。身识亦尔。

疏云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者。若论八识。即第
八识是共依。馀七识即名不共依。若别识相望。即前
五色根生不共依。谓眼识唯依眼识根等。若第六识
亦名共依。即前五识共依第六识。第七识亦是共依。
即前六识共依第七识。

疏云同境者简第七识为六依法虽有前义非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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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眼色眼根能照色。即是同境依。若第六依第七
识。第七识是不共依。亦依有漏第七识根。发无漏第
六识。即第七识唯依第八识见分。第六通缘一切法。
即第六第七识不同境也。若唯前师。七地之中得无
漏五识。八地巳去得变易生死者。此师意引例證成。
如菩萨至八地巳去定受变易身智。菩萨得初地巳。
定得无漏五识。乃至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
界者。初师说。唯下第九卷论文说。顿悟菩萨初入见
道。入初地时。唯依生善根身起。即初入见道时。即是
欲界中五识。初引生无漏五。故云初起虽必在欲界。
若菩萨入初地巳。或生色界受变易身。引起无漏五
识。故云后起亦通色界也。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
识后引生无漏者。即是顿悟菩萨色界后成佛。引生
无漏五识。八地巳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乃至前解别
者。此中约十地菩萨身色界者。说无鼻舌识。若渐悟
菩萨。身在欲界。八地地上乃至第十地巳来。皆具有
五识。问顿悟菩萨。身生色界。即无鼻舌识。渐悟身在
欲界。即有五识。顿悟菩萨不及渐悟。答不然。由小乘
说。渐次第行者得择灭无为多。超越者得择灭无为
少。及佛亦得择灭无为少。即次第行得初果。又起六
无间解脱。断欲界前六品或。得第二果。其人即得初
果。见道中上下八谛下八个择灭。及得断欲界六或
下六个择灭。其次第行者。得初果巳。又起九无间解
脱。断欲界九品或。得第三果。其人即得前见道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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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下择灭。若得断欲界九品或。九令择灭。断九地即
得八十一个择灭。若有云超初果得二果。其人唯得
道八谛下八个择灭。不得欲界修道六品烦恼下六
个择灭。其人不可得第二果又却圣道。断前欲界六
品。而得六个择灭。又如有人。先世道断欲界九品尽。
其人后时入见道。即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唯得
见道八谛下八个择灭。即不欲界修或下九个择灭。
不可得第三果巳却起圣道。断前九品而得择灭。乃
至有人。先用世道断无所有处巳来烦恼。有人后时
入见道。亦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亦不得欲界中
九即择灭。其人即得初禅中九个择灭。乃至得无所
有处九个择灭。此人在见道中。即须起初圣道九品
烦恼。即方引起二禅。如是第三禅等亦尔。又如佛见
道十六心巳去。即超上七地。直到有顶地。起九无九
解脱。而成三十四心。而得作佛。令得见道中八个择
灭。及得有顶地中九个择灭。都得十七个择灭。岂佛
得择灭得故。即不及次第行者。及超超者。既是利根
得择灭少。岂不及钝根者。故知不由得五识即缘。得
三识即劣。

疏云或二根处身根闻香者。或鼻舌根处既有身根。
即用身识闻香。以鼻二识是合中知。身识亦是合中
知故。用身识中闻香。

疏云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者。虽此后解欲
界鼻舌识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后解。即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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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身识互用闻香。于理为胜。问若前后二师说。有
漏五识初起无漏五识时。即顿悟渐悟菩萨。用何地
有漏五识。后而引起何地中无漏五识。答准前及下
疏文可知。

疏云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者。此文说。若第
十地菩萨。临欲成佛时。用何性五识。引生无漏五识。
故今疏中云。通善无记性。其五识中。即多唯是善性
少分通无记。非临欲成佛时。五识一切皆是无记。一
切皆是善性。今言善性者。即是修所成摄。由八地巳
去菩萨。第六识中无漏常相续故。八地已去五识中
唯有修所成。而无闻思所成。即由第六识中修慧。引
起五识中。或二或二是善性。或二识既是率尔心。即
是无记性。故五识中半是善性。半是无记性。从此巳
后。即引无漏五识。由如目连第六识入无所有处定。
耳识闻欲界声。其耳识中若起善性。即是修慧所成。
既耳识闻声起率尔心。即是无记性。记性非是修所
成摄。然三慧所成。唯是善性。今此亦尔。十地菩萨。第
六识中。常无漏善。其五识中若起率尔心。即是无记。
无记心是非修所成摄。若初地已成菩萨所有五识。
无不善性。唯有善性及无记性。多起善性多起无记
性。

疏云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者。十二心者。若
欲界有四心。一善心。二不善心。三有覆无记心。四无
覆无记心。色界有三心。一善心。二有覆无记心。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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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无记心。无漏有二心。一者有学无漏心。二者无学
无漏心。都计有十二心。谓如俱舍颂云。欲界有生九。
此后从八生。染从十生四等。可作三界等无间缘。若
大乘差别者。若大乘中。欲界无覆无记心。能引生上
二界无覆无记心。为等无间缘。即是第八识者。欲界
命终生上二界。从上生下亦尔。又下界有覆无记心。
能引生色无色界有覆无记心。为等无间缘。即是第
七识。从下欲界命终。生上色界无色界。此等义唯是
大乘中。小乘中无。若小乘中。若下欲界无覆无记心
命终。生上色无色界。即欲界中无覆心取起上二界
闻生染污心。小乘宗心无下地无覆心。引生上地
无覆心。若下地有覆心命终。即不得生上二界。以未
离下界染。不得生上地故。故小乘必无下地有覆。能
引生地有覆心。又小乘中。唯说善心能引无漏心。必
无有覆心及无覆心能引无漏心。若大乘中亦许有。
即如初地已去第七识中有覆心。引起无漏平等性
智。又如初成佛时。无覆性第八识。引起无漏第八识。
若小乘中。即有上地防染定心。谓从修善定起彼染
行。定所逼地。从彼染心生下地善心。为依下染善防
护退。又小乘即欲界中有通果心。谓从色界善定。引
生欲界无记通果心。又从欲界通果无记心。引生上
界善定。此等义唯是小乘宗有。大乘无。故小乘宗。欲
界有四无记。谓有威仪。工巧。通果。异熟。生色界有三。
除工巧。有馀三。无色唯有异熟生无心。无馀三。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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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中。欲界有三。无通果心。染者心。皆大小乘相似。

论云心或相应者。言或者是三性不定义。意说。心王
与三性心所相应。多少不定。或时与信等善心所相
应。而缘于境。或时与不善贪等相应。而缘于境。或时
与有覆心相应。或时与无覆心所相应。故言或也。此
中有二师乃至或唯缘实者。即是西方诸师中有二
解。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乃至而非是
缘以无体者。问今此大乘中所许眼识缘长等假法。
与经部眼识缘和合假有漏属也。思之。带者是心似
彼境相义。乃至如前第二卷解者。带凭扙义。由如病
人托扙方起。心心所法托境而生。即心心所凭扙境
方生。亦名带带者。是心似后境相义。即能缘有心有
似所缘之相者。即是亲相分。此相分若望小乘。小
乘说相分名行相。即是能缘心。摄心外法是所缘。若
大乘有二重。若缘境所缘者。即说相分是所缘。见分
名行相。即缩头。若说本质名所缘。即相分名行相。即
出头。带有二义者。即古西方师释。及三藏释名二义。
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者。即是正智托
真如为境方起。不一不异者。若为诸门中解。即真如
是所證。以正智是能證。即无为有为别。今者根本智
上解说之。正智證真如时。即约无分别智上不作一
异等行解。又不作有相者相等行解。故云非相。非非
相者即无有无有相非非相者。亦不见者相。若相其
体则有同时心所。乃至虽有所托然非所虑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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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说。若有体法即名所缘缘者。其心心所同时起时。
心所亦有体。其心王亦扙托心所方生。其心所应是
心王家所缘缘。今答之言。心所望心王。唯有所说。而
无所虑。心王不能亲缘心所。故云心所非是所缘。前
句是缘者。即论中谓若有法是缘。句是所缘者。即论
云是带已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是所缘也。又前句
缘。此句是所缘者。即真如诸即是前有体法。是缘义。
所虑所托即是后句。是所缘义。

疏云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者。由有所缘之境故。
即能缘心心所得生。即所缘境为因。能缘心心所是
果。

疏云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者。能照法。若五色根及识
等皆名能照法。若言能缘法。唯是识等根不能缘也。

疏云设为彼所托彼得生者。如五色根与五识。但为
所缘依所托。非是五识所缘也。

疏云安慧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者。若安慧师
既无见分。即无能虑能托。无色等相分故。即无所虑
所托也。然此文说本影名二支者。为对小乘宗说。大
乘本质影像上。各有二支。若解大乘自宗义。即不须
言本质影各二支。但能缘心所缘境。更应问。

疏云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内所虑托者。即是亲相分
是亲所缘。

疏云即如自證分缘见分真者。即如自證分缘见分。
自證分缘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缘自證分。无分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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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真如等。皆是亲所缘缘。

疏云空等虽是无为所摄乃至若依本体即是真如
者。虚空等者。等取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此五无
为。若依识变缘。亦此五无为时。即变起相分缘。此亲
相分识变相分是有为故。此五无为。既依真上假立。
若正智缘真如时。即亦名缘五无为。无为体即是真
如。即是无为上假立。即如前第二卷论云。离诸彰碍
故名虚空。然若假实即有为摄。即是前二卷中。识变
虚空。识变虚空既有生灭。即有为摄。若从本质判生
即是无为。此识变无为。唯是独影唯从见。若论性即
从能缘见。以判三性。若论师摄不可说无为。善生唯
灭。是法同分摄。若缘执离蕴计。亦从能缘心判性。亦
是独影唯从见。即是同分摄。若心过去相分。若缘色
相分。即是色摄。若缘心相分。即是心摄。

疏云不言起内心以是缘义者。若本质即能亲起于
见分。见分为缘方起。能缘见分本质法。为不能亲起
相见分。然亦变他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扙他生者。此
第一师。如缚人身上扶尘。馀他处有情皆于转人身
上。同处变作扶尘时。馀人等各自于转人身上。变作
扶尘。人亦不扙托缚人身以为本质。方变他扶尘。若
缚人自于身上所变扶尘。扶尘即有执受。若馀人于
缚人身所变得扶尘。扶尘即无执受。馀者更互相望
亦尔。自他不相扙质也。

疏云即种子等互扙他变乃至望他即为影像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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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意说。自身第八识要扙他人身中五根种子
器世界等。以为本质。自身方变影像五根及种子器
世间。自身中五根及根子等。望他即为影像。其馀人
第八识亦扙我自身中根身种子器世界等为本质。
他人方变起影像根身种子器世界等。故云他人望
我自身亦为本质。

疏云何故不许可受用者缘不可受用者不缘者。今
论主难彼云。汝言种子器等缘不等不缘者。今亦应
第八识。谓他土及他扶根尘可受用。自第八识缘。若
他五根及种子等受用。自第八识不缘之。皆中亦以
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者。然此论
文中。亦以种子为难。亦应将五根为难。亦应难云。他
人五根既自身不能受用。亦不托他五根为本质。能
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者。若缘三世无为等。
即无本质。若缘馀有为法。即有前所缘缘本质。

疏云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者。疏主解不然。
哲法云。因中五数。亦托第八识心王所变为质。五数
今能托馀人所变等法为本质。若五数种子及五根。
即是分别变。即无实用。若变色等。即是质碍等用。即
是因缘变。其触等五数。亦能托馀人所变色等法而
变之。

疏云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等不尔者。论文虽总言
心品。即第八识心王。能托他为本质自方变。若触等
五数。则不能托他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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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既非业果体力便质起者。疏主即取前论文中。
解第八识中。前第一师不正义。前第一师云。随一因
力任运变。既第七识体非是业果体。便扙质起。若是
业果体者。不便扙质。若疏主作此解者。非即同前不
正义。今难云。亦常如第八识中执缘离蕴许我。虽不
是业果体。亦不扙托质变。应云是俱生第七识。便扙
托质缘真如虚空。本等无外质乃至有外质者。问若
根本智缘真如虚空。可无外质。巳亲缘故。若后得智。
缘真如虚空等。如何外质以变相而缘。问若言缘现
在法。而有外质者。如现在中自證分缘见分等。如何
得有质。思之。

疏云故一切种所扙本质有无不定者。一切种者非
是种子。伹是一切境种类也。

疏云或第六识所变外质方起者。即是第六识中所
变定果实色等。五识亦缘此法处所变实色。故前第
二论云。及堕法处所现实色。此文意说。即取十地位
中。无漏第六识妙观察智所变起实定果等为五识
本质。故前四智疏中云。亦言十地中所变金银等有
实用。前论文云。然堕法处所摄实色等。皆约妙观察
智中所变实定果。又下第十论中说。蕴等识相不必
皆同等云。菩萨后得智所变起净土。皆有实用故。今
者不取地前菩萨及二乘等第六识中所变定果色。
地前菩萨及二乘等第六识中所变定果色虽相似
有。然体非实故非。有说不得者。即是唯识第十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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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五识无根本智。不能缘真如等。唯有后得智。缘馀
俗事。然今大乘。至佛位巳。一切皆所缘。乃至唯除相
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者。此文说。若至佛位。即同聚
心心所亦能相缘。亦如与眼识同时二十二法。二十
二法为更互相缘。心王亦能缘受等。受等亦缘心王等。
唯心王自證分自不缘能缘自性。乃至见分不能返
缘自体。馀心所亦然。乃至八识同聚心心所亦然。若
诸根互用。有二说。有说初地得。有说八地得。二说俱
正。若菩萨得初根互用巳。其前五识。五识一一皆缘
十八界。亦眼识亦缘耳识。乃至亦能缘第八。乃至亦
能发缘五根及六尘等。其与眼识同聚心。心所不能
自相缘。其眼识心王不能缘同时心所。同时心所亦
不能同时心王。乃至耳识等四识亦尔。故云唯除相
应不能缘外法。皆是所缘缘也。

疏云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师法者。如虑能损害禾
稼等。令其以前青色生等皆灭巳。以后则枯丧。黄霜
电与巳后枯丧黄色为顺缘。不与前巳灭成青色等
法。为顺与青作相违缘。外更无增上。乃至以此别体
明四缘者。但是增上缘。即是所缘缘。如眼正缘南件
色时。馀东西北件不缘之处。即是增上缘摄。然小乘
中。问所缘缘与增上缘何宽狭。答谓上缘宽。所缘缘
狭。其事云何。亦如一信根。信根不得自与信根为增
上缘。信根唯除自身根体以外。与馀一切法为增上
缘。乃至馀一切法亦尔。故增上缘唯除自体。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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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作增上缘。增上缘宽。若所缘缘狭。亦如作四谛
观。前能观之心有二十一。谓遍行别境善十一二十。
心王。此二十一法。至第一念时。观一切善。即缘著三
界苦谛。不缘馀三谛。若缘一切有漏因。即缘著三界
集谛。亦不缘馀谛。若缘无为时。即缘三界灭谛。若缘
道谛时。即三界道谛。若总宽者。谓作空无我观时。即
普缘一切四谛皆尽。一切法皆是空无我故。唯同时
自相二十一法不能自缘。故有所缘缘名狭。增上缘
唯除自一法外。能是馀法为增上。若空无我观至第
二念。亦缘得前第一念后蕴心心所法。第一念名狭。
问小乘中。如何说增上缘宽。所缘缘狭亦如一念二
十一法作空我观时。亦缘得二十一法。二十一法亦
是空无我。答解如上是也。然此正义时。所缘缘馀不
缘者。是增上缘者。问如大乘中。一念之中。二十二法
心心所。作空无我观时。亦缘得馀一切法并二十二
法尽。如何言不缘者。是增上缘摄。答如疏皆解也。

疏云此中果法者谓根根。上缘所成名为增上果自
种为先与非色为建立乃至三界法出者。问其生住
成得中。唯后成得中第二句建立。与第四句义成得
各别。今此中第二句与第四句何别。又如色法生时。
用何为先。何为建立。何法为和合。而色法得成。又问
其住既说风轮等等。何故不说有用何法为先为建
立为和合为住等四句。又问如何名风轮。水轮者是
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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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自种为先馀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
合三界法生者。亦如色种子为先。即是因。即色等得
建立。即是果。助伴为和合。即能造四大。及香味触等。
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色法。先有所缘境。即名色法。
得生现行。第四生者。即是第二建也。亦如心法即心
王种子为先。即是因。无色为建立。即是果。无色者即
心心所四蕴。助伴所缘为和合。助伴者即是作意想
思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所缘者心心所生时。即便
有所缘心法方得生。由所缘境为因。故心法方得生。
馀色法生时无所缘。然此增上缘。有生住成得。此中
即约谁增上缘。不杂增上缘。其事云何。若生中既有
种子先为。下云三界法得生种子生现行。即是因缘。
今说生名增上缘。即说因缘。亦名增上缘。即约杂增
上缘解。若后住成得三。唯是不杂增上缘。皆是陈相
依。故虽得中亦有三乘种子。得时得涅槃。即约无漏
种子。得无为涅槃者亦得。疏增上说。由无漏种子生
现行已。无漏现行方得涅槃。故云成住得三。皆是不
杂增上缘。若约后解中说得。亦得菩提二十七贤圣
等。无漏种子。生无漏现行。亦名因缘。故得亦是杂增
上缘。此四法中。若生得即约杂增上缘说。若成住二
法。即约不杂增上缘说。言馀法无色为建立者。解云
既馀成住得皆具四法。明知此生中亦具四法。既下
言三界法生即是现行。今言色无色。无色者即是意
根。色者即是亦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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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等于水轮等者。住者
风轮依虚空。水轮依风轮得住。金轮依水轮得住。地
轮依金轮得住。馀一切草木等万物。皆依地而得住。

疏云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喻为建立者。所知
胜解者。即立论前中善知解法义。爱乐者。即随自乐
为即是。立论者。或乐立声无常等。宗因喻三为建立
者。即是古说义。即宗因喻三名能立。义为所立。所立
义成者。即是古师义。义为所立。然此论言中成者。即
摄得馀论中成立成办也。

疏云内外如理作意等是者。等取法随法行。若旧经
中即名如理作意。即如其道理而作意故。若新经论
中即名正念思惟。正念者即是如理。思惟者即是作
意虽新旧别。意义相似。若旧经论中即名如法修行。
即如其教法而修行。若新经论即名法随法行。言法
随法行者。准馀论中有二解。一云诸法者。谓所證涅
槃。随法者谓能證圣道行。谓行行由行圣道。方能證
涅槃。是故为法随法行。二云诸法者诸圣道出世法。
随法者谓有漏世间修慧。由行世间法故。方得出世
间。故名为法随法行。又法者谓涅槃。随法者谓教法。
由随顺教法修行。能證得涅槃法。又解云法者无漏
圣道名之为法。随法者谓教法。由随顺修行教法。能
得无漏圣道。由如论中解见道差别。此见道或名正
性离生。正性者即是涅槃。内證得涅槃故。即能远离
生死恶法。或能离生。烦恼皆名为生。即诸烦恼生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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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恶能损害有法。所以初禅名为离生喜乐。欲界一
切恶不善法名之为生。初禅能离欲界恶不善法。或
根未熟名之为生。

疏云彼且约无为说实互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得故
者。彼大论等亦约无为则言證得涅槃。据实亦通有
为。今应三乘无漏种子为先。内分为建立。外分等为
和合。證得初果。乃至罗汉果二十七贤圣等果。

疏云论说得通三性者。得通不善性者。如过去恶业
种子为先。不如理作意为建立。外分恶知知识等为
和合。恶业得来善法准知。

疏云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解云。大
论中通加作用。即唯有生成得作用四种。阙无住。若
对论中唯有生住成得四种。阙无作用。第一解云。若
大论中作用者。更无别作用体。即是生住成得四体
上用。第二又解作用者。唯是第三成上有作用。第四
得上无为无作用。此唯识论生住成得摄法周尽。若
对法中不说作用。大论中不说住者。二论或是影略。
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者。
如大乘论说。离染随顺因与杂染法作相违因。其清
净法随顺因亦即一顺一违。问若染净二随顺因起
时。皆有一顺一违。其无记相违因起。唯有相违。而无
随顺。如霜等唯能损禾等。唯与禾作相违同。答其无
记因起。亦有一顺一违。如霜等虽与初禾等作相违
因。其霜等即是后时枯丧等作相顺因。由前霜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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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方引起后时枯等丧故。

疏云偈云取境续家族乃至依是量立根者。取境者。
即是五色根及意根。续家族者。即是男女二根。活命
者。即是命根。受业果者。即是五受根。若在地狱中。即
应苦根。即受用恶业果。而起受苦受。若是人天之中。
乐受喜受即受用过去善业果。舍受遍五根世间者。
即信等五根。出世净者即是三无漏根。量者七分量
而立二十二根。

论云即以满少分为性者。即用身根少分。以为男女
二根体性。

疏云或通八识或不尔故故言随应。解云。今解论文
中随应二字。或通八识者。即舍受通八识中皆有舍
受。或不尔者。若忧根善根唯第六意识中有。若苦受
乐受。即在五识中皆有。故论文言随应。然护法师即
许第六识中有五受。许有苦受。若馀师第六识中唯
是四受。除苦受。

论云未知当知根乃至资生根本位者。论文中明未
知当知根有三位者。即缘二乘未知当知根说。

疏云不取前位者。不取前资粮加行位。

疏云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者。即见道除第十六心道类智。取前十五心。名未知
当知根。

疏云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者。
此中问意。即约三乘人见道十六心为问答。若问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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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何故见道通两重十六心。两重十六心皆名见道。
何故第一重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仍名未知根。至第
二重十六心。第十六心方名巳知根。问二乘人一重
十六心云。何故见道有十六心。十六心皆名为见道。
至前十五心则名未知当知根。其第十六心不名未
知当知根。

疏云见道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者。此中亦
答三乘人见道十六心。其见道中有无漏圣慧眼。能
见四谛理。即十六心皆名为见道。谛行者。即是苦无
常等十六心。

疏云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乃至身。当知者。此未
知当知根。有所未知可当知故。故唯前十五心。名未
知当知根。其第十六心。一切圣道皆以重知。论其第
十六心。即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所以第十六心则名
巳知根。

疏云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乃至唯取十
五心为此根也者。至第十五心道类智忍时。此道类
智忍。则能遍缘一切三乘圣道遍说。虽前苦集灭三
谛类智忍等。皆两重缘说。其第十五心道类智忍。普
缘一切三乘圣道时。其道类智忍唯是一重缘。一切
圣道两重缘。此道类智忍。谓遍缘他馀圣道讫。道类
智忍则不能缘相应法。道类智忍唯能遍缘他馀三
乘圣道。道类智忍不能自缘。即道类智忍不能自知。
故知前十五心。名为未知当知根。至第十六心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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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时。又更重缘一切三乘圣道。即前道类智忍。以第
重遍缘三乘圣道之讫。其第十六心道类智。又更第
二重遍缘三乘圣道。第十六心道类智。遍能缘前道
类智忍。即两重缘一切三乘圣第十六心两重缘一切
三乘圣道。所以第十六心道类智。则名为具知根。虽
第十六心道类智。遍缘他三乘圣道。皆是两量缘。其
道类智缘前道类智忍。唯一重缘。今时此中约谛说
两重缘。不缘刹那说。虽道智类智忍道一重缘。若馀
圣道皆是两量缘故。所以第十六心名第九卷具知
根。又真见道中。以断二障种讫。此中类忍皆缘前心。
即如第九卷论云。有两重十六心。若前第一重十六
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即是缘前心。乃至法真见道
无间解脱。见自證分。乃至第二重十六心。观现前界
不现前界苦等四谛法。真见道无间解分分观谛不
同小乘宗。若小乘不立有真见道断烦恼。唯有此见
道十六心。俱舍颂云。净无越十六。谓小乘中苦法法
智忍是无间道断欲界烦恼。苦法智。是解脱道證无
为。谓苦类智忍。无间道断上二界烦恼。苦类智。是解
脱道證无为。乃至道类智忍等准知。俱舍颂云。净道
沙性有为果。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灭五因立四果。
舍得胜道集断得八智顿顺十六行。取此行颂舍。彼
文释之。与此间义相当。问其大乘十六心即有解脱
道。岂不證无为。又问其类忍岂不缘前心。若不缘。如
何得名巳知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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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以有无间
乃至岂初果亦此根。解云。今约大乘宗问。不据小乘
宗问。若小乘宗。前十二心名见道。第十六心则名修
道。若大乘中。初果亦巳前生见中以断烦恼。后苦法
智忍等十六心。皆是相见道。此中问曰。其相见道在
见道后。前真见道中。巳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烦恼
讫。其解脱道以得初果。何故于后相见道中。前十五
心。仍是未知当知根摄。岂初果亦有此未知当知根。

疏云答此不然其初果乃至得有初根义者。答曰此
难不然。其初果至相见道中。第十六心见谛相圆方
妨建立初果。非真见道中。解脱道中可名初果。故前
十五心。由有未知当知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未知
当知根。

疏云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观乃至第二根摄
者。菩萨三心者有三解。一云若真见道。名第一心。若
第一重十六心。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则名第二心。若第二重十六心。谓依观下上谛观。别
立法类十六心。则名第三心。此相见道中。两种十六
心。皆名后得智。即是菩萨入真见道。从真见道后。亦
不出观。即入相见道。第一重十六心。依观所取能取
门。别立法类十六心等。此第一重十六心。若至前十五
心道类智忍时。仍是未知当知根摄。乃至第十六心
道类智。由是未知当知根摄。相见未满故。即此第一
重十六心。则名第二心也。若菩萨入第二重十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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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依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心。种心。此第二重十
六心。若有前十五心。亦有未知当知根摄。相见未圆
故。若至第十六心时。相见既圆。方极见满。即非是未
知当知根。即是第二巳知根摄。此第二重十六心。即
名第三心。其九心见道者。但圣教中法前十六心上
广流布。即依法中义说。其实无别九心见道。其观行
心中。亦不作九心行解。所以不立为第四心。第二解
云。三心者。第一心谓真见道。第二心者谓三心见道。
谓内遣有情假缘智。此师即说。此三心为相见道。前
一心为真见道。若馀师说。此三心为真见道者。即立
前一心真见道。即将此三心见道。以替一心见道之
处。第三心者。谓后两重十六心。即第三重十六心中。
前十五心。仍是未知当知根摄。至第十六心。方是巳
知根摄。第三解云。三心者即除真见道。唯取相见道
为第一心。第一重十六心为第二心。第二心第二重
十六心为第三心。准前作理。此三解皆好。

疏云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二摄根本者。此
中加行资粮。不唯取资粮加行。资粮加行之言。亦摄
得根本见道。

疏云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
义。色界系者。即是顺决择分善。顺决择分善。唯是有
漏修慧。唯是色界系。不系者即是无漏法。一切系不
系为义义者境也。即是无所缘境。系者苦集谛。不系
者即是灭道谛。即是加行位菩萨。缘一切苦集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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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缘一切灭道谛为境。此论文略。若具足云。一欲界
系色界系及无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者。若欲界系
者。即是顺解脱分善。即是欲界思慧是顺解脱分善
摄。及色界中间修慧亦是顺解脱分。此色界中及欲
界中顺解脱分善。亦缘苦集谛为境。为境亦缘灭道。
亦五十七云一色界系乃至唯色界系故者。问五十
七中即明初根是色界系及不系。然又问此论中即
说资粮位亦是初根摄。故此疏文即说此初根即是
决择分善以来是。答如下疏会是。一根本位乃至能
远资生根本位者。何故此受不从前资粮位以择。即
先从见道解脱方后解脱资粮位。又问犹前资粮加
行等根本。方始得见道。其前二位应名根本。何故方
说见道。以为根本位。其见道名根本者。望虽得名根
本。思之。

疏云大乘入劫以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
胜善法欲者。若大乘中即是菩萨入初僧祇劫巳去。
于菩提涅槃等法。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心。即不取巳
前劣善。方言游云。经云第九云。从发深固大菩提心
等即是。若小乘即是入顺解脱分善。资粮位巳去。亦
发起胜善法欲。或入劫巳去。配菩萨入初僧祇劫。于
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即配小乘。

疏云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者。此中问意。此未知
当知根。未与是何义意义。

疏云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巳去乃至解脱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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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巳去。于一切方便道中。
所起信等五根。此信等五根。即是此未知当知根意
义。故知未知当知根亦通顺解脱分位有。若自馀异
生凡夫等。未入善法欲巳前。及未发菩提心者。虽起
信念定慧等五根。即不是未知当知根摄。方便道者
即是趣菩提之方便。即资粮加行二位亦得名为方
便道。若言加行位。即是四善根中加行位摄。更不得
通馀位。若言加行道。即通十地菩萨皆有。谓有谓十
地菩萨。有加行道无间道等。若言加行智。即唯通七
地巳前菩萨。八地巳上菩萨亦无加行。

疏云此不望涅槃为名至下当知者。此知当知根唯
望修道中巳知根为名。即望修道中巳知根。此得名
未知根。此未知当知根。未得初真解脱。是故不望涅
槃为名。涅槃者是真解脱。若顺解脱分。即远望涅槃
为名。远顺涅槃故。故名顺解脱分善。决择分唯望见
道中择法觉支等为名。

论云于此三位信等五根乃至为此根者。问上来论
文中。唯明二乘初无漏根。其三乘人依初未至定入
见道。应唯有七根信意善。如何此文说有九根。答云
九根者谓信等五意喜乐舍。然菩萨若前加行位中。
于一前前后后位中得起四禅定。即得起九根。即色
界六处有初无漏根。若菩萨依第四禅入见道时。唯
起七根。谓信等五意根舍根。若二乘人前加行位亦
应起九根。若约别之人见道通而言得有九根。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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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说。唯得起根。其事云何。依初未至定中入见道。
唯有七根。谓信等五意喜。答有人依初二禅根本定
之中入见道。亦起七根。信等五意喜。若有人依第三
禅中入见道。亦得起七。信等五意乐根。若有人依第
四禅中入见道。亦唯起七根。信等五意舍根。问舍受
通四禅等。及初未至定。知初果人依初未至定。即今
有八根。信等五意喜舍根。乃至若有人依第三禅中
入见道。亦有八根。信等五意喜舍根。乃至若有人依
第三禅中入见道。亦今有八根。信等五意喜舍根。何
故说依初未定及依第三禅入见道唯说有七根。思
可解通故。

疏云即八十根为性乃至多顺同彼者。若加行忧根。
即以十根为性。谓信等五意喜乐舍及忧。若安慧亦
尔。对法对法论中亦说。有忧根十根为性。以安慧菩
萨。多顺同彼集论。无著菩萨造集论。集论中亦说。有
忧根十根为性。又云安慧顺小乘说有忧根。此亦顺
异说。同彼安慧。

疏云大论等中多不说者。以根本位见道中无忧故。
故大论中多不说忧根。佛说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九
根。

疏云有一能入者谓巳知根。有一不能入者谓巳知
根。有一不能入者谓未知根。若具知根一切能入。

疏云此相虽知所以别说。然大论说下三无色有未
知当知根。所以此论中两重会云。初即约下三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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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世俗智种子。今入见道。以傍修彼种子令增长。第
二论文会云。或二乘位回趣大乘为證法空。乃至此
根所摄者。此文意说。或是二乘无。无学。先得无漏具
知根。今回入向大。为證菩萨法空。其人于地前。色六
无色三九地。生空无漏具知根。彼二乘所起生空无
漏具空根。亦即是菩萨未知当知根摄。故云下三无
色未知当知根。又不还果先得无漏生空巳知根。后
回心向大为證菩萨法空。其不还果人至地前亦起
九地生空无漏巳知根。彼不还人所起下三无色生
空无漏巳知根。即是菩萨未知当知根摄。故云下三
无色至初无漏根。

疏云谓有菩萨先勇异生位乃至既非见道起亦无
失者。谓菩萨先勇于异生位。修习后彼四禅八定。今
有二解。一云即是菩萨从无始巳来数数修习得彼
四禅八定。即得彼下三无色定。今不取此解。二云即
在资粮加行位。亦数数修习得四禅八定。即与资粮
加行位虽起四禅八定。即得彼下三无色定。此与资
粮加行位。所间杂起四禅八定等。能顺无漏。俱舍说
定有四种。一顺退分定。出巳能顺起烦恼。二顺住分。
谓顺自地定。三顺胜进。即从初禅定出。顺入第二禅
定。四顺决择分。即出定巳。此定能顺无漏定。即令取
顺决择分定。即是资粮加行位。间杂所起八定。能顺
无漏定。今取第二解。资粮加行位。起八地定等为胜。
即菩萨后见道时。傍修彼巳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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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智种子。彼他无漏资故。故有漏世俗智种子。得
名未知当知根。故说彼下无色定世俗智种子。名智
当知根故。即说彼下三无色有未知当知根。后于道
位亦得起世俗智种子令生现行。即于修道位中入
出诸定游诸等至。故于修道位。起世俗智种子。令生
现行。非见道中得起世俗智现行亦无失。见道之中
则不得起世俗智种子。

疏云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乃至此至俗智方现在
前者。然对法论中解。亦与此前疏文中解相似。若言
现观谛。现观即真见道非安立谛。既云现观边智谛
现观。即是相见道十六心时。缘安立谛时。方资世俗
智种增长。此世俗智种子。由出世增上缘力。长养彼
世俗智种子故。故名得此世俗智。于见道位中。世俗智
种子不得现行。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不容
现观世俗智。若于修道位中。即得起此世俗智现行。
即于修道位中。入出法空游诸等至。问今用何法以
为世俗智。答即取欲界中闻慧思慧。能作欣厌观。故
故。欲界闻思慧。即名世俗智。即由欲界闻思慧作欣
厌观故。即能引起色界中修慧。又取色界中闻思修
慧。色界中闻思修慧亦能作欣厌观。故色界中闻慧
修慧。名世俗智。色界无思慧。又取无色修慧。无色修
慧亦能作欣厌观。故无色界修慧。亦令世俗智。诸圣
者。入资粮加行位。依欲界中闻思慧。及色界闻慧
修慧。及无色界修慧。此等总有三种作意。一自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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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如意观色观受相等五蕴。即观蕴界等三科法门。
二共相作意。谓观一切法。为苦空无常无我等四谛
十六种行相。乃至道如行出等。三胜解作意。不净观
骨璅观等。此三种作意。即是诸圣者等。入资粮加行
位。作此三种作意。观此三种作意虽有有漏。皆此顺
无漏圣道。此三种亦不定欣厌等观。若外道作欣厌
等六行。唯是世间道。则不作此三种作意。三种作意
则道欲界闻慧修。及色界闻慧修慧。及无色界修慧。
皆能作此三种作意。

疏云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修彼有以修彼
地无四善根者。若下三无色地中。彼地无漏傍修世
俗智种子。此世俗智种子。则名未知当知根。此下三
无色世俗智种子。即非是加行善摄。下三无色无加
行四善根。加行位四善根。唯在色界中。即此下三无
色世俗智种子。既是有漏法。亦不是无漏法。问在见
道中。即既许傍修世俗智种子令增长。未知见道中。
亦傍生修巳前资粮加行位。若加行位善种子。令得
增长心不。又入见道巳后。其资粮加行位善。更生现
行以不。答今者见道中。唯傍修与资粮加行位中间
杂所起四禅八定世俗智种子。令其增长。其见道中
位。亦不傍修资粮加行善根种子。令其增长。何以故。
得果不修向通。又为曾得故。资粮加行善。皆是向道
摄。所以不修。又入见道巳。所有资粮加行善。永不生
现行。傍修世俗智种子令增长者。由如有先发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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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资粮加行位中。所行布施持戒等功德。皆能傍
资无漏种子令增长。若馀人未发菩提心。未入资粮
加行等位。亦虽行布施持戒。亦不能得资无漏种子。
令其增长也。

疏云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者。此中
行见道修世俗智者。唯是得修。即顺种子名为得修。
今唯修彼世俗智种子令增长。不顺彼世俗智现行。
以见道无漏。必不得起有漏世俗智现行。亦名得修。
非习修习习者亦是现行行。问何故有两何故有两
修学字。答言修修者。即得修故名修。言行修修者。即
行修故名修。故二句中皆有两人修修。若菩萨婆多。
即修未来世世俗上令得增长。

疏云唯相见道修以差别傍观乃至不相顺者。即唯
是相见中十六心。傍修彼世俗智种顺子。以相道有
差别。相顺世俗智。非是真见道中能修世俗智。以真
见道。是无相无差别相无相顺等。所以不修。此第一
解胜。

疏云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者。
今第二解。真见道中亦能傍修世俗智种子。以真见
道中时促。又无差别相。所以不说。真道傍修世俗智。
伹云相见道中傍修世俗智种。此第二解不及前解。

疏云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乃至渐离欲
说非实道理者。然此唯识论中说。依第四禅入见道。
傍修下三无色世俗智种子。即是下地能修上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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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下能修上皆是上品。即诸菩萨于资粮加行位
中间杂起八地定。先先前离色界中欲。得彼四无色
定。能修下三无色世俗智。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
尔者。若曾得修下三无色定及自在者。后入见道。即
傍修彼下三无色世俗智种子。若二乘人或是有先
不得下三无色定者。则见道中不能傍修彼下三无
色定世俗智。若唯识说依下地能修上地者。皆约上
品巳得自在者说。即是上品巳得自在者。依第四禅
入见道时。亦能傍修下三无色修慧世俗智种子增
长。今能傍修下欲界中闻思慧世俗智种子。能作欣
厌者。能傍修下欲界中闻思慧世俗智种子能作欣
厌者。能傍修下三禅中世俗智种子增长。若对法论
中说。即约今时渐离下界欲说。而得上地定巳。即上
地能修下地世俗智善法种子增长者。即依中品下
品者未自在者说。上能修下。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种
子者。若圣一切皆能。如诸异生凡夫及圣者等。若入
初未至定时。则能傍修初未至定中一切善法种子。
及世俗智种子皆令增长。亦能傍生。修下欲界中闻
慧思善法种子。能作欣厌者。皆令增长。如入初禅根
本定。亦能傍修初禅自地善法闻慧修慧种子。及傍
修下初未至定中善法世俗智种子。及欲界善法闻
思世俗智种子。皆得增长。馀上地皆然。乃至如一切
圣者。及一切异生凡夫等。但有得入非想地定时。皆
能傍修非想善法种子增长。亦能傍修下三无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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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禅及欲界闻思慧善法。亦能增长。若上能修下。有
约中品下品。若下能修上亦能修下。即是上品人。或
有异生凡夫。以得四无色。后入第四禅定时。亦能傍
修四无色中善法世俗智种子。皆令增长。亦能傍修
下三禅乃至欲界闻慧思种子。皆令增长。皆约今时
渐离欲说前。

疏云修习得修定巳乃至所起世俗智种子者。问如
说下三无色定名为世俗智。智不是定。即是修慧种
子。后二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者。即起前二位中
杂起行定世俗智。不起二位中善法。问得胜舍劣得
果舍前。向如净得入初地巳。却起巳前资粮加行等
位中所起世俗智种子。世俗智种子而生现行。若今
此世俗智种子。不是资粮加行位摄。许在修道位中
得起现行者。难曰。若世俗智种子。既不是资粮加行
善者。其世俗智种。应不是未知当知根摄。既说世俗
智种是初根摄。明知即是资粮加行位善中摄。如何
说在修道位中得生巳前世俗智现行。更问。又解云
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乃至非一切见道皆尔者。问
此第二解。二乘人先修得下三无色定者。其人应先
用世道伏下三无色烦恼。后时依第四禅入见道。则
超前三果得第三果之不还。以次第行者。不得上根
本智。若次第人先不得下三无色定。则不能傍修下
正无色上世俗智种。答亦然。若离色界欲及菩萨得
者。问此文先离色界欲。应是前疏中第二解说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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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修。及菩萨得者。即是疏中前第一解菩萨傍修。又
下三无色中有世俗智种子。即名初根摄。即入见道
傍修。其想地亦有世俗智种。如何不说为初根摄。亦
不说入见道傍修。答亦傍修。如次先说是。

疏云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乃至唯依
于定悲慧地者。此中意说。下三无色见道种子令增
长。如下三禅中亦有见道种子伹种增。亦毕竟不起
杂作。此解疏主自于疏文中弹斥故。既言见道。即是
慧增。若无色界。即定增而慧劣。故下三无色不得有
见道。以见道别依定增慧劣地无有。

疏云或说既许善法欲巳去名此根本者。即菩萨解
脱分者亦生于彼非是说者。既许入善法欲巳去。即
名未知当知根者。即菩萨资粮。位顺解脱中。时简长
远。亦得生下三无色地。菩萨在资粮位中时简长远。
经一大劫。既生下三无色地。即新熏成世俗智种子。
名未知当知根。故于下三无色地有未知当知根。即
如大论波罗蜜多菩萨等。若定若生。无色界中了一
切法。若定者。即身在下界得彼四无色定。若生者。即
菩萨在资粮顺解脱分位中等。而生无色界。故下三
无色亦许有菩萨顺解脱分善。若欲色二界顺解脱
分名正解脱分。若无色界中。名助解脱分。非是正。若
前疏中解。彼地此种法尔即故者。即约下三无色有
世俗智本有种子。今此疏中解脱既许在顺解脱分。
菩萨生无色界。熏成世俗智种子者。即约新熏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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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彼菩萨下三无色。有未知当知根。有胜见道傍修
得也。

疏云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者。若二
乘人在顺解脱分位。或经三生。极迟六十劫等。即得
圣道时既促。即二乘人。在顺解脱分位。无容得生无
色界。既二乘人在资粮位顺解脱分中节促。故不生
无色界有。二乘人于无色界中。无二乘人顺解脱分
善。未知当知根。即欲界中闻思慧。及色界闻修慧是。
二乘人修解脱二乘人修解脱分。唯欲界色界中有。
第三果巳去回趣大者。问其初二果人。回心巳去。地
前既经一大劫。亦应得起九地生空无漏巳知根。亦
是菩萨初无漏根摄。何故疏云唯说不还果经为巳
去未得故。更问。疏云然二乘未證法空观起无漏故。
解云此说二乘虽为法空观。地前起无漏由未證故。
此中不说为根亦得。

疏云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前此论文中说。资粮位
加行位见道位此。三位皆有未知根者。约二乘人未
知当知根说。

疏云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位乃至不可为例者。虽
二乘人亦见道中时节促。然二乘人见道巳前资粮
加行位时节皆促。所以大论说。二乘人资粮加行见
道三位。皆有未知当知根。若菩萨地前资粮加行二
位劫数既长。故大论说。菩萨胜解行地者。未知当知
根。不说菩萨见道中有未知当知根。故不可例。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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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二乘等。即初果人经八万劫。始至菩萨十信初心。
二果六万乃至□支十支对十信初心。此等二乘人
既得二乘果巳。不怖畏三恶道。游游不决定进修道。
所以经时节长久。若菩萨或三十劫或六十劫修道。
即至十信初心。此等以上劫皆约成坏劫为数。虽七
火灾劫七水灾劫巳方有风灾劫有差别。然火水风
三劫皆是约八十增减劫。为一个成坏劫。水火风三
劫皆相似。

疏云九根十根皆如前解。解云。若七地巳前菩萨未
离欲界者。亦有忧根。十根为性。若八地巳上菩萨。即
无忧根。九根为性。若初二乘人未离欲界亦有忧根。
即修道中十根为性。若第三果巳上。巳离欲界。即唯
有九根。初二根亦通有漏者。即忧根等亦名未知当
知根。若初二果人身中忧根。及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巳知根。若二乘无学身中苦根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具知根。三无漏根。亦通有漏。

成唯识论疏泰抄卷第十二

右此泰抄。当药师寺经库阙之。顷地藏院基范拟
讲。得兴福寺福园院经藏之本。以请助笔于予。虽
耻恶笔。随喜不少。为令法久住。中宗绍隆。摸写之
讫。愿以此功德。师僧同志法侣七世父母内外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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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法界群类。馀薰不虚。同得安养界快乐无穷。

于时天文贰丁巳天林钟二十三日此卷功毕笔
义晓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