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五 第 210b 页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五(释慈恩疏第三之一)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疏法有五聚。问无为既体是一。即非和集法。此文既
言五聚法者。何故即言无为是和耶。答此云无为是
和者。即随以萨婆多宗说。然萨婆多。即说虚无为。其
体有一。若无为非择灭无为。其体皆多。如有漏法。有
尔所量。其择灭无为亦有尔所量。若有为法。有尔所
量。其非择灭无为。亦有尔所量故。无法有众多。所以
名无为和。若大乘中无为。即非是和法。若大乘中。此
文应言法有五种。不合言和。又此有五和者。谓令心
心所色不相应无为。问无为者何名和。答无为体非
和集故。无为非五蕴。抄以合六无为一。更明种子六
义。即摄得那披瑜伽七义。
疏简自处立馀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别叙之者。
然种子六义。一一义中。即为断简自种子处。更立第
二门。即皆第一表种子。第二遮馀法。如刹那灭中。第
一表种子才生即灭。有胜功力。第二遮无为常法。次
果俱有中。物第一表种子。与所生现行果法和合。第
二遮前后及定相离。次恒随转中。初第一表种子一
类相续。第二遮转识等。次性决定中。初第一类种子。
随因力生善等三性。第二遮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
卷五 第 210c 页 X50-0210.png
次待众缘中。约第一表种子待馀方能生现行。第二
遮外道执自然因。次引自果中。初第一表种子。谓色
心等种子。有有。自色心等现行。第二遮外执唯一因
生一切果等。又前第一刹那摄。即是明种子自处。为
更互简故更立馀。亦如第一刹那摄。即简无为。第二
果俱有。即简经部异时因果。第三简恒随转。即简七
转识等。乃至第四五六门皆所简。为简馀过故。所以
立馀五门。更互简也。
疏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云者。即世亲摄论彼
自有释。
疏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力者。为因义生于现
行名为取果。酬因名为与果。乃至生自类种子。有取
与果义也。
疏十二缘起非是无为乃至无转变故者。此疏文不
定。应言。彼经部师。十二缘起非是无为。我大乘十二
缘起。即是有为。不是无为。无为无生摄故。
疏若谓彼时有胜功力乃至体一故如前位者。此正
量部计言。后劫灭灭相时。有胜功能取果。乃至一期
身。经百年巳。临死之时。方能取果。乃行等威仪。言至
灭相时。亦能取果。巳下则是大乘。化二比量。破正量
部。后劫灭坏时有。故云初亦应有体。如后后亦应无
为体一。故妙初也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者。
意说。难彼正量部云。长时四相。应才生即有灭。非要
至后时方始有灭也。神我等常法为因者。问经前未
遮外道执自然因。次引自果中。初第一表种子。谓色
心等种子。有有。自色心等现行。第二遮外执唯一因
生一切果等。又前第一刹那摄。即是明种子自处。为
更互简故更立馀。亦如第一刹那摄。即简无为。第二
果俱有。即简经部异时因果。第三简恒随转。即简七
转识等。乃至第四五六门皆所简。为简馀过故。所以
立馀五门。更互简也。
疏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云者。即世亲摄论彼
自有释。
疏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力者。为因义生于现
行名为取果。酬因名为与果。乃至生自类种子。有取
与果义也。
疏十二缘起非是无为乃至无转变故者。此疏文不
定。应言。彼经部师。十二缘起非是无为。我大乘十二
缘起。即是有为。不是无为。无为无生摄故。
疏若谓彼时有胜功力乃至体一故如前位者。此正
量部计言。后劫灭灭相时。有胜功能取果。乃至一期
身。经百年巳。临死之时。方能取果。乃行等威仪。言至
灭相时。亦能取果。巳下则是大乘。化二比量。破正量
部。后劫灭坏时有。故云初亦应有体。如后后亦应无
为体一。故妙初也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者。
意说。难彼正量部云。长时四相。应才生即有灭。非要
至后时方始有灭也。神我等常法为因者。问经前未
卷五 第 211a 页 X50-0211.png
若令外道执神我为因。答即如所执大梵时方乃至
虚空我等者。即执神我为因。死生诸法。又如胜论师。
执我为作。作者即是因。即执神我为因。言神者。即是
我之异名。谓外道所执。亦名为我。亦名为神。亦名如
如。即是我异名也。
疏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显现
言简彼第七净者。有人难云。有性人第七第现行识。
后时圣道。有其转易。不名种。如无性第七。现行灭巳。
彼必无为圣道。既恒随转。应无性人。第七现行识。应
名为种子。今解言。夫言种子。种子因则沉隐所生现
行果类现名不为种子。今无性人。第七现行识。所熏
生种子异名沉隐。第七现行识。为能熏因。因则显现
故。不可说无性第七现行识。以为种子。以是现行因
显现种子果沉隐也。即自在生果在灭故者。即是胜
军论师义。谓彼师计。生时引果灭时酬因。因在灭相
果在生相者。即是上坐部计义。即生时酬因灭时引
果也。即如且论文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由有初后生
灭二时酬因灭时引果。问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灭
故。次言名因在灭相果在。生二文相违。答此上下二文。
皆是上坐部义。即所望义别。非是相违。若下文云。因
在灭相果在生相者。即约一个法体上。以辨生灭因
果。然彼宗即说灭体是有。非是无体法。即如现在也。
有一个法体。此法体在初生相时。即名为果。以酬前
念灭因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时酬因也。若此
虚空我等者。即执神我为因。死生诸法。又如胜论师。
执我为作。作者即是因。即执神我为因。言神者。即是
我之异名。谓外道所执。亦名为我。亦名为神。亦名如
如。即是我异名也。
疏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显现
言简彼第七净者。有人难云。有性人第七第现行识。
后时圣道。有其转易。不名种。如无性第七。现行灭巳。
彼必无为圣道。既恒随转。应无性人。第七现行识。应
名为种子。今解言。夫言种子。种子因则沉隐所生现
行果类现名不为种子。今无性人。第七现行识。所熏
生种子异名沉隐。第七现行识。为能熏因。因则显现
故。不可说无性第七现行识。以为种子。以是现行因
显现种子果沉隐也。即自在生果在灭故者。即是胜
军论师义。谓彼师计。生时引果灭时酬因。因在灭相
果在生相者。即是上坐部计义。即生时酬因灭时引
果也。即如且论文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由有初后生
灭二时酬因灭时引果。问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灭
故。次言名因在灭相果在。生二文相违。答此上下二文。
皆是上坐部义。即所望义别。非是相违。若下文云。因
在灭相果在生相者。即约一个法体上。以辨生灭因
果。然彼宗即说灭体是有。非是无体法。即如现在也。
有一个法体。此法体在初生相时。即名为果。以酬前
念灭因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时酬因也。若此
卷五 第 211b 页 X50-0211.png
现在法。至在灭相。即名为因。此灭相即名为因。此灭
相为因。能引后念法。故云因在灭相。故下文云灭时
引果。若文言因在生果在灭故者。即约两个法体。相
望化法。谓前念法。至灭相时。即能为因。引后念法。至
灭相时。即后念法。至生相。前灭相与后生相因在。即
前灭相因。与后念生相果并也。故云在生也。果在灭
者。即者返前应知。谓后念法上生相果。即巳前念法
上灭相因。而并显也。故前后二文。所望义别。亦不相
违也。即有二趣并生之妨者。灭相是人趣。生在鬼趣。
则有二趣并生之妨也。又经部因果亦是异时。即前
念种子。生后念现行。
疏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计同时者。如第六意识见
分。缘前五识见分。意识见分。正缘彼五识见分时。二
个见分体同时。有人。如第七识见分。缘第八识见分。
亦是同时也。
疏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义者。问见望见如何名
因果。答疏见分望见。虽如佛果上大圆镜智见分为
果。以是能缘心故。若馀三见分是因。以是所缘境。即
能缘为果。所缘为因也。
疏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者。见分缘于见分同时。
非因缘种子也。生现行同时。非因缘。
疏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乃至不许后种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说。若种子生种子许同时者。即一念
中。横生长后无穷种子。种子太多。既不许前念种子。
相为因。能引后念法。故云因在灭相。故下文云灭时
引果。若文言因在生果在灭故者。即约两个法体。相
望化法。谓前念法。至灭相时。即能为因。引后念法。至
灭相时。即后念法。至生相。前灭相与后生相因在。即
前灭相因。与后念生相果并也。故云在生也。果在灭
者。即者返前应知。谓后念法上生相果。即巳前念法
上灭相因。而并显也。故前后二文。所望义别。亦不相
违也。即有二趣并生之妨者。灭相是人趣。生在鬼趣。
则有二趣并生之妨也。又经部因果亦是异时。即前
念种子。生后念现行。
疏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计同时者。如第六意识见
分。缘前五识见分。意识见分。正缘彼五识见分时。二
个见分体同时。有人。如第七识见分。缘第八识见分。
亦是同时也。
疏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义者。问见望见如何名
因果。答疏见分望见。虽如佛果上大圆镜智见分为
果。以是能缘心故。若馀三见分是因。以是所缘境。即
能缘为果。所缘为因也。
疏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者。见分缘于见分同时。
非因缘种子也。生现行同时。非因缘。
疏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乃至不许后种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说。若种子生种子许同时者。即一念
中。横生长后无穷种子。种子太多。既不许前念种子。
卷五 第 211c 页 X50-0211.png
生后念种子果者。即种子既后念不续。其种子即绝
也。故起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为其因缘。即种子不
断绝也。其种生现行。许同时故也。种望于种许同时
乃至不许后种更生果故者。此文意说。若种子生种
子许同时者。即一念中横生长后无穷种子。种子太
多。既不许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果者。即种子既后
念不续。其种子即绝也。故起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
为其因缘。即种子不断绝也。其种生现行许同时故
也。种望于种类亦应尔者。此文即是外难也。外难云。
若言于一念中。即从熏种而生现行。现行后熏成一
新熏种。新熏种于同一念中。更不得生现行。以一念
中。无二个眼识等现行并生者。亦应一念中。其新熏
种子。与熏种不得并也。应一念中。无二个种子得并
由如一念中。无二现行相似。答外曰。此虽不然。且如
一念中无二现行并。即有圣教明文。谓无处无容同
时同处有二眼识并生等。其经中不意一念中。不得
两个种子并。故知一念中。得有两个种子并也。
疏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者。此问意。欲生
下师义。
疏如第一法乃至种生失者。此下疏文并是上古巳
成法法。门解也。谓谓欲入见道无漏种子。被世第一
法资。此无漏被资故。则能傍引一新熏。入见道时。旧
本有无漏种。及傍熏无漏种子。合生一苦法智忍现
行也。即现行。又熏成一新熏种子。即一念中有四法。
也。故起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为其因缘。即种子不
断绝也。其种生现行。许同时故也。种望于种许同时
乃至不许后种更生果故者。此文意说。若种子生种
子许同时者。即一念中横生长后无穷种子。种子太
多。既不许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果者。即种子既后
念不续。其种子即绝也。故起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
为其因缘。即种子不断绝也。其种生现行许同时故
也。种望于种类亦应尔者。此文即是外难也。外难云。
若言于一念中。即从熏种而生现行。现行后熏成一
新熏种。新熏种于同一念中。更不得生现行。以一念
中。无二个眼识等现行并生者。亦应一念中。其新熏
种子。与熏种不得并也。应一念中。无二个种子得并
由如一念中。无二现行相似。答外曰。此虽不然。且如
一念中无二现行并。即有圣教明文。谓无处无容同
时同处有二眼识并生等。其经中不意一念中。不得
两个种子并。故知一念中。得有两个种子并也。
疏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者。此问意。欲生
下师义。
疏如第一法乃至种生失者。此下疏文并是上古巳
成法法。门解也。谓谓欲入见道无漏种子。被世第一
法资。此无漏被资故。则能傍引一新熏。入见道时。旧
本有无漏种。及傍熏无漏种子。合生一苦法智忍现
行也。即现行。又熏成一新熏种子。即一念中有四法。
卷五 第 212a 页 X50-0212.png
一本有种子。二本有种傍熏生一新熏种。三所生现
行。四现行新熏种。故一念中有四法也。此是古师不
正义。今释不然即本有种乃至故但三法者。此第一
解。亦是不正义。此文即有本有种子。及现行望新熏
种。皆是因缘。又解本有种乃至为因缘者。此第二解。
方是正义也。
疏由此别解脱乃至定戒相似者。道定一念。唯有一
现行。无有二现行也。但是用增故。别解脱戒。亦唯用
增。而体不增。共道定定。戒相似也。
疏前解即与别解脱戒体用俱增义也者。即是前第
二卷疏明无表色。阇梨化白弟子。虽住无心处。疏明
得于时七支种子体倍倍增。即是此疏文明本有无
漏。于一念中。傍熏起一新熏无漏种。彼前七支种子
体增。即是此古师义。
疏何故尔耶能熏故者。何故取果俱有种。答若生现
果种果。此种子先是能熏现行生也。今故简自相种。
非能熏生自相故。别此缘文。且约增现行。能熏得新
熏种。新熏种子为因而生现。据实而言。亦有本有种
子。而生现行。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类生现行
时名为种子者。是疏文中解。亦不尽理。且论正种子。
正生现行时。名为种子。若种子今时未生现行种。巳
后生现行说种子。是即名种类摄。胜军如何释非即
刹耶乃至无种巳生者。此文难胜军。以彼师既执因
果同世。如何释瑜伽论。无常法。与自性为因。非此。即
行。四现行新熏种。故一念中有四法也。此是古师不
正义。今释不然即本有种乃至故但三法者。此第一
解。亦是不正义。此文即有本有种子。及现行望新熏
种。皆是因缘。又解本有种乃至为因缘者。此第二解。
方是正义也。
疏由此别解脱乃至定戒相似者。道定一念。唯有一
现行。无有二现行也。但是用增故。别解脱戒。亦唯用
增。而体不增。共道定定。戒相似也。
疏前解即与别解脱戒体用俱增义也者。即是前第
二卷疏明无表色。阇梨化白弟子。虽住无心处。疏明
得于时七支种子体倍倍增。即是此疏文明本有无
漏。于一念中。傍熏起一新熏无漏种。彼前七支种子
体增。即是此古师义。
疏何故尔耶能熏故者。何故取果俱有种。答若生现
果种果。此种子先是能熏现行生也。今故简自相种。
非能熏生自相故。别此缘文。且约增现行。能熏得新
熏种。新熏种子为因而生现。据实而言。亦有本有种
子。而生现行。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类生现行
时名为种子者。是疏文中解。亦不尽理。且论正种子。
正生现行时。名为种子。若种子今时未生现行种。巳
后生现行说种子。是即名种类摄。胜军如何释非即
刹耶乃至无种巳生者。此文难胜军。以彼师既执因
果同世。如何释瑜伽论。无常法。与自性为因。非此。即
卷五 第 212b 页 X50-0212.png
此刹那。若护法解。即是种子生种子义。非即此刹那
故。即前后念相分。即因灭果生。问此疏文即言。胜军
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其上文即
言。此即胜军假明上坐非实用之。答用即是也。云何
后释无种巳生者。种子生种子。名为无种巳生。若种
生现。名为有种巳生也。
论云一类相续至究竟位者。问若二部种。是可断。法。
可言至究竟位者。问若二部种。是可断法。可言至究
竟位。至有漏善。及无记种及无记种。及无漏种。皆是
恒随转。种体非断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无漏
种。得胜舍劣。即无漏种子。亦名至究竟道。其无记种
子等。得至其道时。亦舍无记有漏故。亦至究竟道也。
第二解云。此中唯约烦恼等种说。至究竟对治道。不
约无漏种说。以至究竟对治道。不断无漏种故也。故
此论中。但云可恒随转。其文即尽理。以有漏无漏法。
皆名恒随转故。若有漏种常。第八识常起随转故。后
至对治道时即舍也。若无漏常依第八识恒是随转
故。后至尽未来际。常不舍故也。然摄论种子六义中。
第三即名随逐者。对治际。彼论意说。烦恼种子。恒在
第八识中。随逐有情。后时对治道之际。即舍却烦恼
种子也。
疏至究竟位名究竟者。分别别烦恼。至见道究竟即
断。若俱生惑。至修道究竟即断也。故下文。如欲界中
欲贪等。若得不还果。即断却欲界欲贪。乃至忧根。亦
故。即前后念相分。即因灭果生。问此疏文即言。胜军
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其上文即
言。此即胜军假明上坐非实用之。答用即是也。云何
后释无种巳生者。种子生种子。名为无种巳生。若种
生现。名为有种巳生也。
论云一类相续至究竟位者。问若二部种。是可断。法。
可言至究竟位者。问若二部种。是可断法。可言至究
竟位。至有漏善。及无记种及无记种。及无漏种。皆是
恒随转。种体非断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无漏
种。得胜舍劣。即无漏种子。亦名至究竟道。其无记种
子等。得至其道时。亦舍无记有漏故。亦至究竟道也。
第二解云。此中唯约烦恼等种说。至究竟对治道。不
约无漏种说。以至究竟对治道。不断无漏种故也。故
此论中。但云可恒随转。其文即尽理。以有漏无漏法。
皆名恒随转故。若有漏种常。第八识常起随转故。后
至对治道时即舍也。若无漏常依第八识恒是随转
故。后至尽未来际。常不舍故也。然摄论种子六义中。
第三即名随逐者。对治际。彼论意说。烦恼种子。恒在
第八识中。随逐有情。后时对治道之际。即舍却烦恼
种子也。
疏至究竟位名究竟者。分别别烦恼。至见道究竟即
断。若俱生惑。至修道究竟即断也。故下文。如欲界中
欲贪等。若得不还果。即断却欲界欲贪。乃至忧根。亦
卷五 第 212c 页 X50-0212.png
离欲断之。名名究竟也。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摄论无
此者。此疏文亦是不正义。即说种子正生现行时。名
为种子。若种子今时不生现行者。立种子巳后。生现
行时。此种子还名种子。不名种子也。问第七识亦至
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者。若摄论无此者。摄论虽是
有第三恒随转名。不一一疏条。有自类种子文。唯此
论文具足也。此论文说种至究竟依胜。何以故。亦如
见道烦恼。见道究竟对治位则断。若修道烦恼。至修
道究竟对治则断。若言至金刚心种断者。可见道烦
恼。至修道金刚心方断。或如二乘生得有漏善种。修
道不断。故知至究竟位断时胜。即此论胜也。
疏答十地等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故者。其十地中。
若五地巳前。其第七识中。法空根本智。缘真如时。其
第七识。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缘真如。不能缘俗。其
第六识中。若起后得智。缘俗事时。其第七识。还起平
等性后得智。而缘阿赖耶识。若五地巳去。第六识中。
起无漏智。变缘真俗时。其第七识亦起无漏智。变缘
真如。及缘第八识故。然十种平等。佛地论中。有其三
解。一云初地巳上。即得十平等。二云五地巳上。方得
十平等。三云八地巳上。方得十平等。十平等中既言
起喜爱平等故。第七识不唯缘第八。其第七识。亦能
缘馀有情等也。故言缘境易脱。有受尽相种子等者。
且如者。受尽相种。由如沉府香等。初唯有香气。巳后
经于多时。香气即尽。善恶种亦尔。初虽有力。能治善
此者。此疏文亦是不正义。即说种子正生现行时。名
为种子。若种子今时不生现行者。立种子巳后。生现
行时。此种子还名种子。不名种子也。问第七识亦至
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者。若摄论无此者。摄论虽是
有第三恒随转名。不一一疏条。有自类种子文。唯此
论文具足也。此论文说种至究竟依胜。何以故。亦如
见道烦恼。见道究竟对治位则断。若修道烦恼。至修
道究竟对治则断。若言至金刚心种断者。可见道烦
恼。至修道金刚心方断。或如二乘生得有漏善种。修
道不断。故知至究竟位断时胜。即此论胜也。
疏答十地等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故者。其十地中。
若五地巳前。其第七识中。法空根本智。缘真如时。其
第七识。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缘真如。不能缘俗。其
第六识中。若起后得智。缘俗事时。其第七识。还起平
等性后得智。而缘阿赖耶识。若五地巳去。第六识中。
起无漏智。变缘真俗时。其第七识亦起无漏智。变缘
真如。及缘第八识故。然十种平等。佛地论中。有其三
解。一云初地巳上。即得十平等。二云五地巳上。方得
十平等。三云八地巳上。方得十平等。十平等中既言
起喜爱平等故。第七识不唯缘第八。其第七识。亦能
缘馀有情等也。故言缘境易脱。有受尽相种子等者。
且如者。受尽相种。由如沉府香等。初唯有香气。巳后
经于多时。香气即尽。善恶种亦尔。初虽有力。能治善
卷五 第 213a 页 X50-0213.png
根趣力。名言无记种子。生起善恶业。能治身业。势力
既尽。即彼无常也。此善恶业种。自体常相续。能治灭
身之势力既尽。即彼无常也。更不能治。名为有受尽
相种子。无受尽相种者。由如在气。虽火烧水渍。在气
常有不改不转。无受尽相种亦尔。此名言种。被善一
名治生人畜趣。一度死巳。此旧名言种。后时被业招
灭。还生现行。如是经百回千回。重重生旧名言种子。
此一个名言。重重百回千回生故。故名言无受尽相。
受果无穷故。无受尽相种。即是等流习气。有受尽相
种子。即是异熟习气。问如何名受尽及相。答相者相
状法门义。即名有受尽相无受尽相法门也。答曰彼
据生果有分意乃至名言熏习名恒随转者。此文中
唯二解。初约对治未对治解。若经主对治道。此种子
即水断。若未得对治道。其种体即应在。解言若约异
性者。名无受尽相。若与异熟果相感者。名有受尽相。
亦不可说言异性故。名有受尽相者。亦如非福行招
三恶趣名言种子。福行招人天名言无记种子。若不
动行。招上二界名言无记种子。可说异性相招。名有
受尽相。其加行位中。亦有漏闻思慧等。能资无漏种
子亦名异性。应无漏种。名有受尽相。由此但约与异
熟果相感者。名有受尽相。第二解中。即约下三熏习
解。即有分别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无受尽
相也。此中所有文字者。亦无别解。即是简馀法。非是
种子也。
既尽。即彼无常也。此善恶业种。自体常相续。能治灭
身之势力既尽。即彼无常也。更不能治。名为有受尽
相种子。无受尽相种者。由如在气。虽火烧水渍。在气
常有不改不转。无受尽相种亦尔。此名言种。被善一
名治生人畜趣。一度死巳。此旧名言种。后时被业招
灭。还生现行。如是经百回千回。重重生旧名言种子。
此一个名言。重重百回千回生故。故名言无受尽相。
受果无穷故。无受尽相种。即是等流习气。有受尽相
种子。即是异熟习气。问如何名受尽及相。答相者相
状法门义。即名有受尽相无受尽相法门也。答曰彼
据生果有分意乃至名言熏习名恒随转者。此文中
唯二解。初约对治未对治解。若经主对治道。此种子
即水断。若未得对治道。其种体即应在。解言若约异
性者。名无受尽相。若与异熟果相感者。名有受尽相。
亦不可说言异性故。名有受尽相者。亦如非福行招
三恶趣名言种子。福行招人天名言无记种子。若不
动行。招上二界名言无记种子。可说异性相招。名有
受尽相。其加行位中。亦有漏闻思慧等。能资无漏种
子亦名异性。应无漏种。名有受尽相。由此但约与异
熟果相感者。名有受尽相。第二解中。即约下三熏习
解。即有分别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无受尽
相也。此中所有文字者。亦无别解。即是简馀法。非是
种子也。
卷五 第 213b 页 X50-0213.png
疏正以恒转生灭二理显种子义者。前六义中生灭。
简无为恒随转显种子自类相引显子义。立自馀门。
但别遮馀计也。故简去现行心第七识不是种子也。
又此自类乃至亦不违相者。此疏文中第一解。总是
不正义也。此文意说。若种子与馀缘合。其种子即能
生现行者。即得名为种子。若种子今时未逢缘合。其
种子不能生现行。巳后馀时。能生现行。今时未生现
行者。即名种类故。无性论云。显二位著别。若种子生
现行果者。即名种子。若种未生现行者。即名为种类。
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者。即此论约种
体说。若种子生现行。若此种子巳后逢缘。即生现行
者。若入见道巳。所有女身种子究竟不得生现行者。
此等种子。此唯识中。即总名种子。故与无性亦不相
违。此解亦不尽理。若种子巳后。可当生现行者。可得
名为种子。如入见道无想定等。毕竟不生者。如何得
名为种子。故此解不尽理也。
疏若缘具胜种子势增乃至无性显二位差别者。无
性论意。种子缘合。生现行果用起之时。名为种子。若
未有缘合。不生现行。纵巳后能生现行。即今无者。名
为种类。显二有差别。此解由来正。下文解为正。人解。
显种子乃至无想定等者。此第二解。即是正义。即约
若种子今时逢缘。即生现行果。若今时虽未生现行
果。巳后时能生现行果义者。皆名种子。意取生果义。
即今时未生现行。虽不具六义。若巳后逢缘生现行。
卷五 第 213c 页 X50-0213.png
即具六义。若毕竟不生现行者。即名种类。如入见道。
无想定等毕竟不生。皆种类摄。无性有情乃至非是
种子者。先言种子现行果俱有方名种。无性有情。第
七识能熏种。唯有种果俱门相。无现果俱故。非是种
子。问有性人第七识后得圣。可许有无漏转易。名为
转识。其无情人。第七识恒常有漏。如何名转识。更问
种见道断者。据实而言。种子体仍在。唯断却种子也。
之上生果之势。即如得约果巳。所有女身第八。有卵
湿二生。三恶趣等所有种子。皆永不生。是种类摄。又
如入初地巳。所有三恶趣种子。及受变易身巳。更不
受分段身。所有分段种子永不生。皆是种类摄。
疏不尔便于一界断至义不成者。如瑜伽论种子成
熟。若生色界。虽不趣上二界现行。仍得名为三界种
子。皆悉成熟。若生上二界。二成熟三界种子故。约毕
竟不生。名为种类。如见道黄一种是也。若种子今时
未生。后有生义。亦名种子。名种类也。
疏遮萨婆多等乃至为同类因者。如嗔不差法。与身
边二见为同类因。身边二见。是有覆无记。此解为正。
故前疏中言。小乘善。与不善法。为同类因者。故起前
疏中错也。
疏中又异熟因乃至为因亦然者。论言性决定。简萨
婆多三种因。一异熟因。二同类因。三遍行因。彼宗执
此三因。皆是因缘性。同类因者。则嗔不善性法。与有
覆边见。为同类因。或有覆身边见。与嗔等不善法。为
无想定等毕竟不生。皆种类摄。无性有情乃至非是
种子者。先言种子现行果俱有方名种。无性有情。第
七识能熏种。唯有种果俱门相。无现果俱故。非是种
子。问有性人第七识后得圣。可许有无漏转易。名为
转识。其无情人。第七识恒常有漏。如何名转识。更问
种见道断者。据实而言。种子体仍在。唯断却种子也。
之上生果之势。即如得约果巳。所有女身第八。有卵
湿二生。三恶趣等所有种子。皆永不生。是种类摄。又
如入初地巳。所有三恶趣种子。及受变易身巳。更不
受分段身。所有分段种子永不生。皆是种类摄。
疏不尔便于一界断至义不成者。如瑜伽论种子成
熟。若生色界。虽不趣上二界现行。仍得名为三界种
子。皆悉成熟。若生上二界。二成熟三界种子故。约毕
竟不生。名为种类。如见道黄一种是也。若种子今时
未生。后有生义。亦名种子。名种类也。
疏遮萨婆多等乃至为同类因者。如嗔不差法。与身
边二见为同类因。身边二见。是有覆无记。此解为正。
故前疏中言。小乘善。与不善法。为同类因者。故起前
疏中错也。
疏中又异熟因乃至为因亦然者。论言性决定。简萨
婆多三种因。一异熟因。二同类因。三遍行因。彼宗执
此三因。皆是因缘性。同类因者。则嗔不善性法。与有
覆边见。为同类因。或有覆身边见。与嗔等不善法。为
卷五 第 214a 页 X50-0214.png
同类因。若遍行因者。即在集下十一法。能生五教。馀
烦恼乃至因缘。如前巳解。若异熟因者可智。今言士
用四种中。取所漏越士用有异熟因。是因缘性。不取
馀三士用也。遍行因等是异熟性果者。然遍行因。既
是烦恼。即唯不善性。与不善性为因。如嗔与嗔为因
不善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嗔等。与身边见为因等。
又有覆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身边见。与后念身边
见为因。又有覆与不善性为因。即如前念身边见。与
后念嗔等为因。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果为因亦
然者。然同念者。即是相应俱用因摄。若异念者。即是
异熟因。亦是隔越因士用也。然萨婆多说。若善心或
不善心起时同时。即为相应因。为俱有因。俱时即得
士用果。若后念巳去。即名等流果。亦得异熟果。若无
记心心所同时。即为相应因。俱有因同念。亦得士用
果。若漏念巳去。名等流果。其无漏心心所起时亦然。
又有四种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
果。二无间士用果。三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若
善恶心心所起时。同念即为相应。俱有因同时。即得
俱生士用果。俱生士用果即实得士用之名。若渐次
超越巳去即得等流果。等流果亦有假名为无间士
用果。实是等流果。若超多念巳去。即得异熟果。异熟
果亦假名为隔越士用果。实是异熟果摄。若无漏道
起。能断烦恼。永不生故。得离系果。即于离系果。亦假
名为不生士用果也。烦恼永不生故。问第四性决定。
烦恼乃至因缘。如前巳解。若异熟因者可智。今言士
用四种中。取所漏越士用有异熟因。是因缘性。不取
馀三士用也。遍行因等是异熟性果者。然遍行因。既
是烦恼。即唯不善性。与不善性为因。如嗔与嗔为因
不善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嗔等。与身边见为因等。
又有覆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身边见。与后念身边
见为因。又有覆与不善性为因。即如前念身边见。与
后念嗔等为因。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果为因亦
然者。然同念者。即是相应俱用因摄。若异念者。即是
异熟因。亦是隔越因士用也。然萨婆多说。若善心或
不善心起时同时。即为相应因。为俱有因。俱时即得
士用果。若后念巳去。即名等流果。亦得异熟果。若无
记心心所同时。即为相应因。俱有因同念。亦得士用
果。若漏念巳去。名等流果。其无漏心心所起时亦然。
又有四种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
果。二无间士用果。三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若
善恶心心所起时。同念即为相应。俱有因同时。即得
俱生士用果。俱生士用果即实得士用之名。若渐次
超越巳去即得等流果。等流果亦有假名为无间士
用果。实是等流果。若超多念巳去。即得异熟果。异熟
果亦假名为隔越士用果。实是异熟果摄。若无漏道
起。能断烦恼。永不生故。得离系果。即于离系果。亦假
名为不生士用果也。烦恼永不生故。问第四性决定。
卷五 第 214b 页 X50-0214.png
与第六引自果。有何别。第六引自果。可不摄得第四
性名种子决定邪。更问。
疏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者。缘合生现行。方
名种子。种子自类不有缘合。不名种子。但种类摄得。
若有缘合有生士用果。亦得名种。
疏云三世有执体一切时有者。此破萨婆多宗。彼执
恒有也。
疏若缘恒有应恒生果乃至故缘恒无者。此文即是
大乘立理。
疏萨婆多以善色望四蕴为因者。彼宗由现在四蕴。
能招未来色蕴。作因缘性。由色蕴为因。生馀四蕴。为
自缘性也。然萨婆多有五解。一云色与色为因。心与
心为因。即是色蕴与色蕴为因。四蕴与四蕴为因。因
二云四蕴与色蕴为因。以心法强感故。四蕴与色蕴
为因也。又云四蕴为因。而色蕴不能与四蕴为因。以
色法无缘虑等用故。三云色蕴与四蕴为因。四蕴不
能与色蕴为因。四云即四蕴故。与色蕴为因。色蕴与
四蕴为因。五云即五蕴与五蕴更互为因也。若谓然
者。此现行望自类。既非因缘。非能熏者。此中既明种
子生现行果。名引自果。如何间言非能熏习故。故知
非也。又引颂云乃至分别不在外者。天者谓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谓大地。风谓空行风等。虚谓空界色。
空界色者。即是识虚空。然前识及无为。不是此间识。
实虚空也。以虚空无为。不是此中空色界故。地下无
性名种子决定邪。更问。
疏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者。缘合生现行。方
名种子。种子自类不有缘合。不名种子。但种类摄得。
若有缘合有生士用果。亦得名种。
疏云三世有执体一切时有者。此破萨婆多宗。彼执
恒有也。
疏若缘恒有应恒生果乃至故缘恒无者。此文即是
大乘立理。
疏萨婆多以善色望四蕴为因者。彼宗由现在四蕴。
能招未来色蕴。作因缘性。由色蕴为因。生馀四蕴。为
自缘性也。然萨婆多有五解。一云色与色为因。心与
心为因。即是色蕴与色蕴为因。四蕴与四蕴为因。因
二云四蕴与色蕴为因。以心法强感故。四蕴与色蕴
为因也。又云四蕴为因。而色蕴不能与四蕴为因。以
色法无缘虑等用故。三云色蕴与四蕴为因。四蕴不
能与色蕴为因。四云即四蕴故。与色蕴为因。色蕴与
四蕴为因。五云即五蕴与五蕴更互为因也。若谓然
者。此现行望自类。既非因缘。非能熏者。此中既明种
子生现行果。名引自果。如何间言非能熏习故。故知
非也。又引颂云乃至分别不在外者。天者谓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谓大地。风谓空行风等。虚谓空界色。
空界色者。即是识虚空。然前识及无为。不是此间识。
实虚空也。以虚空无为。不是此中空色界故。地下无
卷五 第 214c 页 X50-0214.png
水之处名彼。若有水之处名他。方谓十方。此等皆是
识所作。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别不在外中。分别者。即
二解。一云分别者。谓心心所之异名。谓前天地等。皆
是分别心所变故。二云分别者解释义。即解释天地
等不在外也。问此言风者。以动为性。地以坚为性。风
轮既是其体应动不坚。如何说体坚耶。既是体坚。应
名为地。如何是风。若以经多分说者。亦应水以湿为
性。火以𤏙为性。地以动为性(云云)。
疏以重实故非种子如眼等者。如眼根识子本识。先
实得生能眼根现行本识。又重实眼根现行。外种亦
尔。先共相种。本识变之。后生麦等种。识又重变。所以
非种子也。理第八识。先缘种子。彼后现行亦不是第
八识有两重相分者。无性云如内识种乃至是远果
是引者。如第八识自名言无记种子。亲生第八识现
行时。此名言种子。即是生因。其第八现行识。即名近
果。其第八识名言种子。望名色等。第八识果。其第八
识名言种子。望名色等。第八识名言种子。是引因。其
名色等。即是远果也。外种生身亦准知。又如无明生
即。明。即名生因。其无明种。远能生行识等。即名引因。
准知化法巳后失亦然。又无性云。由如弯弓行势。名
为引因。放弦行势。名为生因。即初欲射箭。先牵弓弦。
即名弯弓远因也。若正放箭时。即名因。所放之箭。即
名远果近果也。
天亲云如内种子乃至名引因者。即约内种子。生十
识所作。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别不在外中。分别者。即
二解。一云分别者。谓心心所之异名。谓前天地等。皆
是分别心所变故。二云分别者解释义。即解释天地
等不在外也。问此言风者。以动为性。地以坚为性。风
轮既是其体应动不坚。如何说体坚耶。既是体坚。应
名为地。如何是风。若以经多分说者。亦应水以湿为
性。火以𤏙为性。地以动为性(云云)。
疏以重实故非种子如眼等者。如眼根识子本识。先
实得生能眼根现行本识。又重实眼根现行。外种亦
尔。先共相种。本识变之。后生麦等种。识又重变。所以
非种子也。理第八识。先缘种子。彼后现行亦不是第
八识有两重相分者。无性云如内识种乃至是远果
是引者。如第八识自名言无记种子。亲生第八识现
行时。此名言种子。即是生因。其第八现行识。即名近
果。其第八识名言种子。望名色等。第八识果。其第八
识名言种子。望名色等。第八识名言种子。是引因。其
名色等。即是远果也。外种生身亦准知。又如无明生
即。明。即名生因。其无明种。远能生行识等。即名引因。
准知化法巳后失亦然。又无性云。由如弯弓行势。名
为引因。放弦行势。名为生因。即初欲射箭。先牵弓弦。
即名弯弓远因也。若正放箭时。即名因。所放之箭。即
名远果近果也。
天亲云如内种子乃至名引因者。即约内种子。生十
卷五 第 215a 页 X50-0215.png
二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支等。即是一期身也。其内
种名内。其十二支等。即是正果。今言死者。即是将死
也。若尸骸即是巳死也。然天亲即约现在物身。为生
内等。死后名引内。即义说彼生内之种。名曰引内者。
由名言种成。由一业种。能生人身。说此种名生因。身
既死巳。或生上界。或入涅槃。现在尸骸。即色界众生。
能变本种。无不变故。则假生内。名引因。引显骸生因。
种生无先。不引者。尸骸者。若约死后。有彼内在。名之
为尸。若经多时。唯有骨无因者。名骸。
疏然今两说乃至别故说二也者。唯有生内种。假说
为引因。故于生内。说引因。即是一生内种故。于现在
种上。能有生现在身。故名生因。又亲此现在种子之
上有势力。能引巳后尸骸故。名曰引因。据实而言。有
内时仍未有骸等。外种亦然。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
者。若无性约本识种生现行识时。为生果为近果。此
种望名色等为远果者。其三界五趣四生有情。皆有
本识种子。生种子。生本识现行。其三界五趣四生。亦
有名色故。无性立生因引因近果远果。即通四生也。
若天亲立正果残果。唯通卵生湿生胎生。此三生死
后。皆有尸名残。即不通化生。化生死后。无尸骸故。问
化生死后无尸骸者。如何大自在。将细增比丘至海
边。见一女人。将一铜铁满中感水。自煮其身。身既熟
巳。名化起身。而自食肉。即是化生死巳。而有尸骸。答
种名内。其十二支等。即是正果。今言死者。即是将死
也。若尸骸即是巳死也。然天亲即约现在物身。为生
内等。死后名引内。即义说彼生内之种。名曰引内者。
由名言种成。由一业种。能生人身。说此种名生因。身
既死巳。或生上界。或入涅槃。现在尸骸。即色界众生。
能变本种。无不变故。则假生内。名引因。引显骸生因。
种生无先。不引者。尸骸者。若约死后。有彼内在。名之
为尸。若经多时。唯有骨无因者。名骸。
疏然今两说乃至别故说二也者。唯有生内种。假说
为引因。故于生内。说引因。即是一生内种故。于现在
种上。能有生现在身。故名生因。又亲此现在种子之
上有势力。能引巳后尸骸故。名曰引因。据实而言。有
内时仍未有骸等。外种亦然。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
者。若无性约本识种生现行识时。为生果为近果。此
种望名色等为远果者。其三界五趣四生有情。皆有
本识种子。生种子。生本识现行。其三界五趣四生。亦
有名色故。无性立生因引因近果远果。即通四生也。
若天亲立正果残果。唯通卵生湿生胎生。此三生死
后。皆有尸名残。即不通化生。化生死后。无尸骸故。问
化生死后无尸骸者。如何大自在。将细增比丘至海
边。见一女人。将一铜铁满中感水。自煮其身。身既熟
巳。名化起身。而自食肉。即是化生死巳。而有尸骸。答
卷五 第 215b 页 X50-0215.png
据实而言。铁中所有熟肉仍未死。是有情至此女人
身。其女人身。实不死也。巳未在相令自食肉故。由女
馀灌汤地狱中。虽煮死人身极烂。还是有情闷绝故。
须臾还活。又如刺断地狱。虽断罪人千段万段。其实
粗肉。虽段细觔脉仍不断。仍是有情。不名为死。但令
闷绝后还醒。今此女人亦尔。故大乘中说。馀无间狱
外馀七狱。及轻小地狱死人。但被打捧闷绝。实不死
也。又无当处地狱身死巳。还重受自处地狱身。若自
当处地狱身死。或向馀轻地狱生亦得。若大乘中。由
谤经故。即于无间狱受死。经一身死巳。又更受无间
身。如是经此方无间狱中。受二十身为住劫。有二十
故。故受二十身。经此方至坏劫时。即向东方世界住
劫受二十身。至东方坏劫时。此方即是空劫少。其人
即向南方。受无间狱经二十身。南方劫坏时。此方即
是成劫。其人又向西方世界中。受二十身。西方受少
身巳。西方劫坏时。又经此方受无间狱。此方还当经
劫也。若萨婆多说。罪人受地狱受言。其人死巳。更不
重受当处狱身。乃至有人或具造五逆。其人唯受无
间狱一身。受罪五倍增故。彼宗又问根色断巳。不可
更得续。如受刺断狱。其人被斩千段万段。如何身更
得相续。虽以断。其实还有细脉相连而不断也。与大
乘同。
但是天亲解略无性解广亦不违者。然说天亲解略
者。不是少故名略。伹解义疏略故名略。其义者何。如
身。其女人身。实不死也。巳未在相令自食肉故。由女
馀灌汤地狱中。虽煮死人身极烂。还是有情闷绝故。
须臾还活。又如刺断地狱。虽断罪人千段万段。其实
粗肉。虽段细觔脉仍不断。仍是有情。不名为死。但令
闷绝后还醒。今此女人亦尔。故大乘中说。馀无间狱
外馀七狱。及轻小地狱死人。但被打捧闷绝。实不死
也。又无当处地狱身死巳。还重受自处地狱身。若自
当处地狱身死。或向馀轻地狱生亦得。若大乘中。由
谤经故。即于无间狱受死。经一身死巳。又更受无间
身。如是经此方无间狱中。受二十身为住劫。有二十
故。故受二十身。经此方至坏劫时。即向东方世界住
劫受二十身。至东方坏劫时。此方即是空劫少。其人
即向南方。受无间狱经二十身。南方劫坏时。此方即
是成劫。其人又向西方世界中。受二十身。西方受少
身巳。西方劫坏时。又经此方受无间狱。此方还当经
劫也。若萨婆多说。罪人受地狱受言。其人死巳。更不
重受当处狱身。乃至有人或具造五逆。其人唯受无
间狱一身。受罪五倍增故。彼宗又问根色断巳。不可
更得续。如受刺断狱。其人被斩千段万段。如何身更
得相续。虽以断。其实还有细脉相连而不断也。与大
乘同。
但是天亲解略无性解广亦不违者。然说天亲解略
者。不是少故名略。伹解义疏略故名略。其义者何。如
卷五 第 215c 页 X50-0215.png
无明望行。可许是生因。如行说无明望名色。乃至生
老死。皆名生因。故知疏略。言无性解广者。不是多同
备故名广。但约巳润位中。解种生现行为生因。望名
色乃至老死等。为引因。即解义当也。虽解义当。仍摄
枯丧等。尸骸不尽。今者最取天亲无性二义解。生引
因者方摄法同尽也。又天亲解略无性性解广亦不
相违者。然疏中云。若无性解。识种生现识。为生因近
果。望名色等是远果。引因者。即通三界五趣四生等。
即宽广也。然天亲。种唯望现在身等。名正果生因。馀
尸骸等名引因者。即疏略也。即不通上二界。及六欲
天及诸地狱等解。以此方处化生。死后无尸骸故。又
通人界畜趣中。一分化生者。以人鬼畜等化生死后
亦无尸骸故。其天亲解者。唯通人鬼畜趣中一分
胎卵湿生。胎卵湿生死后。有死骸故。故天亲解略也。
然和上云。然约法体者。即天亲解广。以约有情无情
上。皆生因等。若无性解略。以唯约有情上。立生引因
解。无情上无生引因也。
疏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者。彼论须是无著
化。长行释是天亲造。天亲既释无著颂云。□中有枯
丧。由能引悟天亲学。合生引二因也。如任运后灭者。
灯炎脂油为生因。引起灯炎以为果。脂油若有灯炎。
常存脂油。为无灯炎。则任运自灭也。油喻生因种子。
灯炎喻身也。若有生因种子在身得常存。生因种子
若无。此身尸骸不经百年五十年。则后任运自灭也。
老死。皆名生因。故知疏略。言无性解广者。不是多同
备故名广。但约巳润位中。解种生现行为生因。望名
色乃至老死等。为引因。即解义当也。虽解义当。仍摄
枯丧等。尸骸不尽。今者最取天亲无性二义解。生引
因者方摄法同尽也。又天亲解略无性性解广亦不
相违者。然疏中云。若无性解。识种生现识。为生因近
果。望名色等是远果。引因者。即通三界五趣四生等。
即宽广也。然天亲。种唯望现在身等。名正果生因。馀
尸骸等名引因者。即疏略也。即不通上二界。及六欲
天及诸地狱等解。以此方处化生。死后无尸骸故。又
通人界畜趣中。一分化生者。以人鬼畜等化生死后
亦无尸骸故。其天亲解者。唯通人鬼畜趣中一分
胎卵湿生。胎卵湿生死后。有死骸故。故天亲解略也。
然和上云。然约法体者。即天亲解广。以约有情无情
上。皆生因等。若无性解略。以唯约有情上。立生引因
解。无情上无生引因也。
疏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者。彼论须是无著
化。长行释是天亲造。天亲既释无著颂云。□中有枯
丧。由能引悟天亲学。合生引二因也。如任运后灭者。
灯炎脂油为生因。引起灯炎以为果。脂油若有灯炎。
常存脂油。为无灯炎。则任运自灭也。油喻生因种子。
灯炎喻身也。若有生因种子在身得常存。生因种子
若无。此身尸骸不经百年五十年。则后任运自灭也。
卷五 第 216a 页 X50-0216.png
枯者即是外枯草木等也。丧者即死人等尸骸是也。
天亲解言。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者。常
说由有引因故。即有情无情等。死后亦有枯丧等事。
若无引因者。死后应无枯丧等事。应如灯炎任运灭。
令灯炎亦也。
疏无性但约巳润种中果去因为远近者。若准道理。
则即生因为先。引因在后。若准瑜伽论等。引因为先。
生因在后。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皆是引因去果远
也。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
后。今解不然。所望别也。无性立生因引因。约巳润生
老位说。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
名生因。本识受生巳。名色渐增业种。业种望名色。则
名引因。以是远故。无性约巳润位。立生引因。瑜伽论。
约润未润位。未润前七支。名引因。巳润爱取有。名生
因。立生引因。所望各别。亦不相违。若天亲既取尸骸
等。为残果等。此间引论也。有情法故者。内种子。是有
情法也。
疏或由致也者。即起能熏现行之由故。熏种致于本
识之由也。由能熏击本识。能熏发种。致于本识之中
于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缘多少乃至三释熏习义等
者。问今此科文。与前略标有三。乃至三令种生长。名
为熏习等科文。何别(思之)。
疏即遮根尘法处色等者。若根若尘若法处五种色。
皆悉遮也。生无色界。皆断故也。
天亲解言。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者。常
说由有引因故。即有情无情等。死后亦有枯丧等事。
若无引因者。死后应无枯丧等事。应如灯炎任运灭。
令灯炎亦也。
疏无性但约巳润种中果去因为远近者。若准道理。
则即生因为先。引因在后。若准瑜伽论等。引因为先。
生因在后。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皆是引因去果远
也。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
后。今解不然。所望别也。无性立生因引因。约巳润生
老位说。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
名生因。本识受生巳。名色渐增业种。业种望名色。则
名引因。以是远故。无性约巳润位。立生引因。瑜伽论。
约润未润位。未润前七支。名引因。巳润爱取有。名生
因。立生引因。所望各别。亦不相违。若天亲既取尸骸
等。为残果等。此间引论也。有情法故者。内种子。是有
情法也。
疏或由致也者。即起能熏现行之由故。熏种致于本
识之由也。由能熏击本识。能熏发种。致于本识之中
于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缘多少乃至三释熏习义等
者。问今此科文。与前略标有三。乃至三令种生长。名
为熏习等科文。何别(思之)。
疏即遮根尘法处色等者。若根若尘若法处五种色。
皆悉遮也。生无色界。皆断故也。
卷五 第 216b 页 X50-0216.png
论云此遮善染者。若言善广唯摄得善不善性。不摄
得有覆无记。今言善染之中即摄得欲界不善性。及
三界有覆染法。简略尽也。
疏亦如舍行之人者。问如何名唤此人名舍行。行是
何义。答若中容之人名舍。有为法名行。破名舍行也
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者。若后且解于八
识。是无覆无记性。乃能受熏也。同亦此二无记性也。
又天下两处文同。即如因相果相自相。皆是无记也
疏有优劣故不可受熏者。优者胜。或优者长也。则佛
有胜劣。
疏性非坚密者。问此坚与前一坚何别。答彼约一类
相续名坚。此约胜故别。
疏若尔识上生等假法者。即是识上生位异灭也。
疏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至牒今说故者。
然今论文中。具足应言。若非坚有体自在。乃可受熏
也。今论文中。但言依他坚密。论文不言若非坚密有
体自在乃可受熏说者。[打-丁+修]造在疏文中说故。或巳前
论中不坚密有体自在者。[打-丁+修]今论文说故。又此不言
实有体者乃至何须简者。然论文中。但言依他坚密。
即简心所及无为。其论文中。不言实有体与简假法
者。其假法先无。更为法简。故论文中。不言实有体也
云善染者。若言善恶唯摄得善。不摄得有。
疏云若言真如有非无记言非择灭同生等假法不
论由此故应如前第一。解云。论文中。既简风差。无为
卷五 第 216c 页 X50-0216.png
无为即摄得六无为。若言真如是云有性者。真如则
不受熏。择灭非择灭。是假法故。由如生等。亦不能受
熏也。
疏无明熏真如者。即是起信论中。天亲菩萨。引不正
义师义。由善法熏真故。则能得涅槃。由无明熏真如
故。众生则流转生死也。如由有人先修资粮加行位
满。其人由种性所熏故。其人生处常得逢佛。
疏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
正者。若因果异时者。即应现行灭巳。方始种生。则俱
生灭义不成也。若因果同时。则俱生俱灭之义成。若
言因果异时者。如何释此相应俱时之义也。若二俱
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问色心俱持种。即是二种
生一芽。如何言一种生二芽。答若色心。心即六识义
二处持种。即应言二种生一芽过。以所依有二处故。
亦不是一种生二芽过。
疏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不能物唯
形体。色等四尘。实法持物也。
疏不相应即色心等故者。不相应即色心上分位。则
不能持种瓶等。依四尘假立。亦不能持种也。
疏若假说者亦得受熏乃至能受馀熏者。者谓谓主
者。是自在义。即是心王说主者。能受熏第八心王是
也。由如例财文王恙主者。主者即是长久财。今是主
者也。或今若假说其生等假法。亦能受熏。据实而言。
唯第八识自体分受熏也。如左。左者是何义。左者即
不受熏。择灭非择灭。是假法故。由如生等。亦不能受
熏也。
疏无明熏真如者。即是起信论中。天亲菩萨。引不正
义师义。由善法熏真故。则能得涅槃。由无明熏真如
故。众生则流转生死也。如由有人先修资粮加行位
满。其人由种性所熏故。其人生处常得逢佛。
疏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
正者。若因果异时者。即应现行灭巳。方始种生。则俱
生灭义不成也。若因果同时。则俱生俱灭之义成。若
言因果异时者。如何释此相应俱时之义也。若二俱
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问色心俱持种。即是二种
生一芽。如何言一种生二芽。答若色心。心即六识义
二处持种。即应言二种生一芽过。以所依有二处故。
亦不是一种生二芽过。
疏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不能物唯
形体。色等四尘。实法持物也。
疏不相应即色心等故者。不相应即色心上分位。则
不能持种瓶等。依四尘假立。亦不能持种也。
疏若假说者亦得受熏乃至能受馀熏者。者谓谓主
者。是自在义。即是心王说主者。能受熏第八心王是
也。由如例财文王恙主者。主者即是长久财。今是主
者也。或今若假说其生等假法。亦能受熏。据实而言。
唯第八识自体分受熏也。如左。左者是何义。左者即
卷五 第 217a 页 X50-0217.png
是前后义。谓所解之义。即摄在前后文中。即离人解
者。若以过之事名左。如先可如是事巳。末后即言左
件等。若未过之事名左。如先云如左。巳后方别其事。
即前六义简无为因者。即前熏何故说法执。名异熟
生。答此执若望二乘。名为异熟生。是无覆无记性故。
不彰彼起故。若望菩萨。即是有覆无覆无记性。能彰
彼起故也。
疏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者。若异熟心生时
一。由名言无记种生二。即由他善恶业种所由也。
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上中下种子故者。若十地
中无漏第七识。亦有增灭无漏种。有言以上品即名
增。下品即是灭也。乃能致果者归也。非馀中品即是
灭也。乃能致果者归也。非馀中物及平等物者。若异
熟无记心心所。名为中物。中物者非善非恶处中也。
故中物亦不能熏。及平等物者。即是佛果位。无漏现
行。不增不灭。名为平等故。佛果善亦不能熏种也。如
生名起者。生之与起。灭之与尽。皆是一体异名。
疏现行生种子若说异时如何释此等。若言因果异
时。如何释此相应俱时义也。
疏无性乃至应非能熏者。问如有情未得圣道巳前。
其第七识亦是能熏。如何第七识。得有增灭。更问。
疏如邪见等乃至四义具足者。如经中说。邪见一品
断善根者。据尽上之间论。如上品邪见。断前八品善
根。仍未名断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起上上品邪
者。若以过之事名左。如先可如是事巳。末后即言左
件等。若未过之事名左。如先云如左。巳后方别其事。
即前六义简无为因者。即前熏何故说法执。名异熟
生。答此执若望二乘。名为异熟生。是无覆无记性故。
不彰彼起故。若望菩萨。即是有覆无覆无记性。能彰
彼起故也。
疏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者。若异熟心生时
一。由名言无记种生二。即由他善恶业种所由也。
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上中下种子故者。若十地
中无漏第七识。亦有增灭无漏种。有言以上品即名
增。下品即是灭也。乃能致果者归也。非馀中品即是
灭也。乃能致果者归也。非馀中物及平等物者。若异
熟无记心心所。名为中物。中物者非善非恶处中也。
故中物亦不能熏。及平等物者。即是佛果位。无漏现
行。不增不灭。名为平等故。佛果善亦不能熏种也。如
生名起者。生之与起。灭之与尽。皆是一体异名。
疏现行生种子若说异时如何释此等。若言因果异
时。如何释此相应俱时义也。
疏无性乃至应非能熏者。问如有情未得圣道巳前。
其第七识亦是能熏。如何第七识。得有增灭。更问。
疏如邪见等乃至四义具足者。如经中说。邪见一品
断善根者。据尽上之间论。如上品邪见。断前八品善
根。仍未名断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起上上品邪
卷五 第 217b 页 X50-0217.png
见。心断下下品善根名断尽。如邪见虽言上品断善
根。不癈于中九品。第七识虽言下烦。下烦而何妨还
有离之八品。明第七识有九品。将邪见上品类。第七
识品。名俱有九品也。邪见还有能熏四义具足。若取
第一解。第七识唯增。即有妨难。难曰无分别起。渐明
和渐增。有果圆满。无性第七渐渐愚闇。亦应后时圆
满。又无分别起渐增后果圆满时受快乐。第七识渐
闇时。亦后时第七识。常入地狱。又难曰。其有性有情
第七识。既在凡夫位。即与无性有情同。其无性有情。
即言缚复迷闇。其有性有情第七识亦应闇。即应过
去有情。唯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其未来一切有情。
应经一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不
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为粗细九品胜也。其无性有
情第七识常互宽。亦是增减故。是有情乘类。何故论
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者。问下论与下下
烦恼一时顿断。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亦不
说圣道名下下品。意说。断有顶地下下品烦恼。之圣
道能断第七识乘执也。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
修道烦恼者。其菩萨十地顿断烦恼时。无不起加行
心。但为烦恼障金刚心。所以第十地菩萨断烦恼也
疏巳前顿断有得义不者。此论主却质外全。汝若难
言。菩萨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者。菩萨应七
地巳前。亦有应得顿断以不。外人答言。菩入巳前不
断烦恼。论主言。既汝不许断者。此第七识烦恼。亦是
根。不癈于中九品。第七识虽言下烦。下烦而何妨还
有离之八品。明第七识有九品。将邪见上品类。第七
识品。名俱有九品也。邪见还有能熏四义具足。若取
第一解。第七识唯增。即有妨难。难曰无分别起。渐明
和渐增。有果圆满。无性第七渐渐愚闇。亦应后时圆
满。又无分别起渐增后果圆满时受快乐。第七识渐
闇时。亦后时第七识。常入地狱。又难曰。其有性有情
第七识。既在凡夫位。即与无性有情同。其无性有情。
即言缚复迷闇。其有性有情第七识亦应闇。即应过
去有情。唯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其未来一切有情。
应经一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不
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为粗细九品胜也。其无性有
情第七识常互宽。亦是增减故。是有情乘类。何故论
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者。问下论与下下
烦恼一时顿断。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亦不
说圣道名下下品。意说。断有顶地下下品烦恼。之圣
道能断第七识乘执也。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
修道烦恼者。其菩萨十地顿断烦恼时。无不起加行
心。但为烦恼障金刚心。所以第十地菩萨断烦恼也
疏巳前顿断有得义不者。此论主却质外全。汝若难
言。菩萨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者。菩萨应七
地巳前。亦有应得顿断以不。外人答言。菩入巳前不
断烦恼。论主言。既汝不许断者。此第七识烦恼。亦是
卷五 第 217c 页 X50-0217.png
不障有学。至金刚心顿断亦无过。有九品故。以为不
鄣烦恼有学故。
疏如菩萨十地所断知鄣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
多品者。虽地地断通三界。岂一地中断。便无九品。故
知亦有九品故。第七识虽金刚心一时断。于中亦有
九品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鄣。通十地入住满心。亦知
三界九地所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障。通十地障。有障
初地入见道心。即入初地明时。即通断三界九地分
别所知障。如三界九地中。一类所知障。能障初住心。
时。并入初地住心时。即亦通断三界九地俱生所知
障。又三界九地。有一类所知障。能障初地中满心时。
其菩萨至初地满心时。亦通断三界九地所知障。如
是初地中。入住满三心既然。乃至二地三心。乃至第
十地三心亦然。故十地中。地地入住满心。一一皆通
三界九地所知障也。故知欲界中。所知障分作十。次
通障十地。即将一地为一品故。欲界所知障。既能断
障十地。故作十品。乃至有顶地所知障多。亦分作十
品故。不可说言初地断欲界所知障。二地断初禅所
知障。乃至第九地断有顶所知障也。
疏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或不障彼故此例应然者。
如第三果六识中烦恼主上必断下。又如二乘凡夫。
若未离下地满。必不得上定。若得上地定。必离下地
满。又若生欲界。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尽欲
界满。菩萨不然。即从初地。至下地巳成。菩萨生色界
鄣烦恼有学故。
疏如菩萨十地所断知鄣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
多品者。虽地地断通三界。岂一地中断。便无九品。故
知亦有九品故。第七识虽金刚心一时断。于中亦有
九品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鄣。通十地入住满心。亦知
三界九地所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障。通十地障。有障
初地入见道心。即入初地明时。即通断三界九地分
别所知障。如三界九地中。一类所知障。能障初住心。
时。并入初地住心时。即亦通断三界九地俱生所知
障。又三界九地。有一类所知障。能障初地中满心时。
其菩萨至初地满心时。亦通断三界九地所知障。如
是初地中。入住满三心既然。乃至二地三心。乃至第
十地三心亦然。故十地中。地地入住满心。一一皆通
三界九地所知障也。故知欲界中。所知障分作十。次
通障十地。即将一地为一品故。欲界所知障。既能断
障十地。故作十品。乃至有顶地所知障多。亦分作十
品故。不可说言初地断欲界所知障。二地断初禅所
知障。乃至第九地断有顶所知障也。
疏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或不障彼故此例应然者。
如第三果六识中烦恼主上必断下。又如二乘凡夫。
若未离下地满。必不得上定。若得上地定。必离下地
满。又若生欲界。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尽欲
界满。菩萨不然。即从初地。至下地巳成。菩萨生色界
卷五 第 218a 页 X50-0218.png
不断欲界烦恼故。虽生上界。远起欲界现行惑。又菩
萨生欲界。不退失上界定得上定。或生上界。不断欲
界烦恼。又菩萨欲起烦恼时。前加行心。皆为利乐有
情故。菩萨正起烦恼时。即得百千功德。问菩萨生上
界中。能起欲界现行烦恼。又生无色界。能起色烦恼。
答身在下界。不得起上一切烦恼。若菩萨身在上。必
无起下烦恼。如身在色界。不起欲色界烦恼。若身在
二禅等。乃至身在无色界。不起下二。
疏要至无学方能却断下者。如身在欲界得无学果。
能断上二界烦恼。至无学果时。方能合断。改却却字。
又如第十地菩萨生色究竟。即得无学果时。若上无
色界。若下欲色界。一切烦恼且时合即且不却断。若
偏断下界。或可名却断下。唯有上流阿那含。生有顶
地。得无学果。方却断地第七识中惑也。由此应作四
句分别。有身在下界断上烦恼。即如得初果时。断三
界见道烦恼。或如身在欲界得无学果。亦断上二界
俱生烦恼。有身在断下烦恼。即如上流不还身。生无
色界。得无学果时。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有身在下
地断下地烦恼。如一来不还。未断下欲界烦恼。而得
第二第三果。有身在上地断上地惑。即如不还身。生
上界地之中。而断第六识烦恼等。第六身见无后二
义故非成难者。然外难曰。第七识中身见等以一类
故。即至金刚心断。其第六识中俱生身见等既一类。
应至金刚心断。答第六识中俱生身见等。于四义中。
萨生欲界。不退失上界定得上定。或生上界。不断欲
界烦恼。又菩萨欲起烦恼时。前加行心。皆为利乐有
情故。菩萨正起烦恼时。即得百千功德。问菩萨生上
界中。能起欲界现行烦恼。又生无色界。能起色烦恼。
答身在下界。不得起上一切烦恼。若菩萨身在上。必
无起下烦恼。如身在色界。不起欲色界烦恼。若身在
二禅等。乃至身在无色界。不起下二。
疏要至无学方能却断下者。如身在欲界得无学果。
能断上二界烦恼。至无学果时。方能合断。改却却字。
又如第十地菩萨生色究竟。即得无学果时。若上无
色界。若下欲色界。一切烦恼且时合即且不却断。若
偏断下界。或可名却断下。唯有上流阿那含。生有顶
地。得无学果。方却断地第七识中惑也。由此应作四
句分别。有身在下界断上烦恼。即如得初果时。断三
界见道烦恼。或如身在欲界得无学果。亦断上二界
俱生烦恼。有身在断下烦恼。即如上流不还身。生无
色界。得无学果时。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有身在下
地断下地烦恼。如一来不还。未断下欲界烦恼。而得
第二第三果。有身在上地断上地惑。即如不还身。生
上界地之中。而断第六识烦恼等。第六身见无后二
义故非成难者。然外难曰。第七识中身见等以一类
故。即至金刚心断。其第六识中俱生身见等既一类。
应至金刚心断。答第六识中俱生身见等。于四义中。
卷五 第 218b 页 X50-0218.png
无三义故。非成难。谓第六识俱生见等。一三受改易。
若在地狱。即与苦受相应。若色界中第三禅。即与乐
受相应。若在下二禅等。即有喜受相应。舍受皆通故。
第六俱生身见。得有四受相应。下论文自明。又境界
易。谓第六俱生身见。或执色蕴为我。或执馀四蕴为
我等。又不相续也。其第六识俱生身见。唯有覆无记
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无后义者非也。
疏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则取前第一解。若悊法师等
巳下学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于理为胜。
疏若以无性有情乃至不应种类彼可名熏者。此别
有此师作此解。疏主今即叙成疏中难破也。
疏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乃通三界者。九地有一类
所知障。初地初地则能断。又有顶地。有一类所知障。
能初地。初地能断也。不可解云。欲界粗所知障障初
地断。初禅所知障令二地断。二地断二障。所知障令
三地断。乃至有顶细所知障。令第十地断。何以故。有
顶有一类细所知障。初地初地亦断有顶障也。
疏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者。今
言欲界初品者。以九地总分九品故。说欲界所知障
为上上品。初禅所知障为上中品。二禅所知障为上
下品。三禅为中上品。四禅为中中品。乃至有顶地所
知障为下下品。三界总为九品。欲界虽言初品。于中
远有九品。总合为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别断也。问此
若在地狱。即与苦受相应。若色界中第三禅。即与乐
受相应。若在下二禅等。即有喜受相应。舍受皆通故。
第六俱生身见。得有四受相应。下论文自明。又境界
易。谓第六俱生身见。或执色蕴为我。或执馀四蕴为
我等。又不相续也。其第六识俱生身见。唯有覆无记
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无后义者非也。
疏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则取前第一解。若悊法师等
巳下学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于理为胜。
疏若以无性有情乃至不应种类彼可名熏者。此别
有此师作此解。疏主今即叙成疏中难破也。
疏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乃通三界者。九地有一类
所知障。初地初地则能断。又有顶地。有一类所知障。
能初地。初地能断也。不可解云。欲界粗所知障障初
地断。初禅所知障令二地断。二地断二障。所知障令
三地断。乃至有顶细所知障。令第十地断。何以故。有
顶有一类细所知障。初地初地亦断有顶障也。
疏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者。今
言欲界初品者。以九地总分九品故。说欲界所知障
为上上品。初禅所知障为上中品。二禅所知障为上
下品。三禅为中上品。四禅为中中品。乃至有顶地所
知障为下下品。三界总为九品。欲界虽言初品。于中
远有九品。总合为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别断也。问此
卷五 第 218c 页 X50-0218.png
言欲界初品者。即是欲界九品十上品名初品。为欲
界九品类作一品名初品。答然唯断障章。其所知障。
不得约九地。分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
即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断不法论品者。若所知能
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真如。即此所知障。若所知障
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时能断。乃至十地亦不须论
品。初地断欲界所知障。二地断初禅等障。但三界九
地中。随有何地障。能障此地。则法断之也。
疏此中前四准所知熏中乃至寄问假起者。前四能
熏皆法生起论文灌。问若言能熏无为。亦应能灌起
一有生灭文也。若生灭是能熏者。则异熟心心所。劣
无记等。应名能熏。则举二有胜用文也。若言有胜用
则能熏者。佛果善法。应名能熏。则举三有增减文也
若言有增减是能熏者。应自身熏他身。得名能熏。则
举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者。皆须一一生起论文也。
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乃至唯熏故者。若异熟心等。
既不能自熏。若善恶心。能缘相分中。成异熟种。亦不
障也。何法为障者。相分中熏更有何法为障。意说不
障也。非能缘善恶。能缘心相分中。熏成异熟种。其能
缘三性法相分中。亦得熏成三性种。若能缘自證分
心中。熏成善恶种。此种即有势力。巳后皆为业。而灭
异熟果。若相分中。所熏得善恶种。巳后伹能生自类
心。不能作善恶等业也。故前唯第八识自證分。能受
界九品类作一品名初品。答然唯断障章。其所知障。
不得约九地。分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
即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断不法论品者。若所知能
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真如。即此所知障。若所知障
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时能断。乃至十地亦不须论
品。初地断欲界所知障。二地断初禅等障。但三界九
地中。随有何地障。能障此地。则法断之也。
疏此中前四准所知熏中乃至寄问假起者。前四能
熏皆法生起论文灌。问若言能熏无为。亦应能灌起
一有生灭文也。若生灭是能熏者。则异熟心心所。劣
无记等。应名能熏。则举二有胜用文也。若言有胜用
则能熏者。佛果善法。应名能熏。则举三有增减文也
若言有增减是能熏者。应自身熏他身。得名能熏。则
举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者。皆须一一生起论文也。
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乃至唯熏故者。若异熟心等。
既不能自熏。若善恶心。能缘相分中。成异熟种。亦不
障也。何法为障者。相分中熏更有何法为障。意说不
障也。非能缘善恶。能缘心相分中。熏成异熟种。其能
缘三性法相分中。亦得熏成三性种。若能缘自證分
心中。熏成善恶种。此种即有势力。巳后皆为业。而灭
异熟果。若相分中。所熏得善恶种。巳后伹能生自类
心。不能作善恶等业也。故前唯第八识自證分。能受
卷五 第 219a 页 X50-0219.png
熏故。知前七识能熏。亦是前七识自證分能熏种故。
自證分能熏种故。即带见相分亦能熏种。由如兵与
能打贼。将军能打贼。由将军带兵马故。其兵与亦能
能贼也。问见心能缘外。又能缘相分。可许见分能熏。
其自證分不能缘外及相分。如何言自證分能熏种。
答见分是用。自證是识体。虽自證分能缘相分。即由
自證分带相文故。故自證与相分皆能熏心。相分中
具色蕴十八界等故。故相分亦能熏也。然见分唯是
作用。即不能熏种也。故知色法无俱有义者。然法上
即无七识能熏第八所熏俱时之义。唯香熏衣等。及
华熏苣胜说亦俱时也。后举二法喻喻二因果者。即
约现行能熏为因。亲熏成种子果。即同念故。新熏种
子果。而依能熏之因。亦是因果相依。若新熏种。经第
二念巳后。即别现行。亦种子相别。又七转识现行果
起时。即经种子。应生现行果起也。不取生现行之种
子也。但取生现行。为因果相依也。
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者。谓从种子生现行时。
即现行依种子。即二法相依。又从现行熏成种子时。
即新熏种而依现行。即亦二法相依。如小乘俱有因
与俱有法为其因故者。如小乘一个造立色。则有一
具四大。地与水大而为因缘。能生水大。是俱时有故。
水大能生地大。与地大作因。则水大而俱有因。地大
为大用果。乃至火大能生风大。火大是有因。风大是
士用果。四大处互相望。更互作俱有因。更互作士用
自證分能熏种故。即带见相分亦能熏种。由如兵与
能打贼。将军能打贼。由将军带兵马故。其兵与亦能
能贼也。问见心能缘外。又能缘相分。可许见分能熏。
其自證分不能缘外及相分。如何言自證分能熏种。
答见分是用。自證是识体。虽自證分能缘相分。即由
自證分带相文故。故自證与相分皆能熏心。相分中
具色蕴十八界等故。故相分亦能熏也。然见分唯是
作用。即不能熏种也。故知色法无俱有义者。然法上
即无七识能熏第八所熏俱时之义。唯香熏衣等。及
华熏苣胜说亦俱时也。后举二法喻喻二因果者。即
约现行能熏为因。亲熏成种子果。即同念故。新熏种
子果。而依能熏之因。亦是因果相依。若新熏种。经第
二念巳后。即别现行。亦种子相别。又七转识现行果
起时。即经种子。应生现行果起也。不取生现行之种
子也。但取生现行。为因果相依也。
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者。谓从种子生现行时。
即现行依种子。即二法相依。又从现行熏成种子时。
即新熏种而依现行。即亦二法相依。如小乘俱有因
与俱有法为其因故者。如小乘一个造立色。则有一
具四大。地与水大而为因缘。能生水大。是俱时有故。
水大能生地大。与地大作因。则水大而俱有因。地大
为大用果。乃至火大能生风大。火大是有因。风大是
士用果。四大处互相望。更互作俱有因。更互作士用
卷五 第 219b 页 X50-0219.png
果也。四大不望造为俱因。何以故。亦如正受于时。四
大与同时所发得色。为俱有因可然也。此四大望受
于巳后一期生中无表色。虽由受于时。四大无表色
是受巳后有故。则不成俱有因。是但约同时四大。作
俱有因。四大极微。有说在色下横布。色极微在上住。
有说色极微在中。心大极微在四边里著也。乃至心
所。更互俱有因。士用果也。问小乘中。火与水既是相
违。如何四大相望。得成俱有。如前。
疏显扬破故者。然是因缘性。亦如心心所。及得四大
起时。但更互相扶。如何说相应俱有因是因缘性。广
如彼论破。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
妨者。彼论亦说本识中种子。能生诸识等。为其因缘
也。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缘故乃至以彼俱
有因义者。乘大乘种子种子现行现行生种。但彼小
乘俱有因。即与彼俱有义相似耶因缘。即别乘大乘
种生现等俱有因。是因缘也。汝小乘俱有因。即现行
望现行成俱。既现行望现行。即不是因缘也。亦有现
行不能熏故者。即如异熟心心所现行。乃佛果位心
心所现行。然不能熏。
疏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者。彼小
乘前念善色。生后念善色。前念为同类因。后念为等
流因果。俱是因缘。又如在谛因都下前嗔为同类因。
引后身边见为等流果。今不善望有覆作也。又前念
善恶色。引后善四蕴。亦为同类因等流果。望现者。次
大与同时所发得色。为俱有因可然也。此四大望受
于巳后一期生中无表色。虽由受于时。四大无表色
是受巳后有故。则不成俱有因。是但约同时四大。作
俱有因。四大极微。有说在色下横布。色极微在上住。
有说色极微在中。心大极微在四边里著也。乃至心
所。更互俱有因。士用果也。问小乘中。火与水既是相
违。如何四大相望。得成俱有。如前。
疏显扬破故者。然是因缘性。亦如心心所。及得四大
起时。但更互相扶。如何说相应俱有因是因缘性。广
如彼论破。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
妨者。彼论亦说本识中种子。能生诸识等。为其因缘
也。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缘故乃至以彼俱
有因义者。乘大乘种子种子现行现行生种。但彼小
乘俱有因。即与彼俱有义相似耶因缘。即别乘大乘
种生现等俱有因。是因缘也。汝小乘俱有因。即现行
望现行成俱。既现行望现行。即不是因缘也。亦有现
行不能熏故者。即如异熟心心所现行。乃佛果位心
心所现行。然不能熏。
疏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者。彼小
乘前念善色。生后念善色。前念为同类因。后念为等
流因果。俱是因缘。又如在谛因都下前嗔为同类因。
引后身边见为等流果。今不善望有覆作也。又前念
善恶色。引后善四蕴。亦为同类因等流果。望现者。次
卷五 第 219c 页 X50-0219.png
破小乘中。非传现行望现行为因缘。若现行但是增
上缘摄。今者乘大乘种望俱。如彼小乘同类因。前后
相引。即前后相引义。即同其因缘。即前念乘大乘种
生种同类因。即是实因缘。若你小乘同类因。不是因
缘也。若大乘说前善色。引后善色。但是增上缘摄也。
论云此二于果是因缘性者。此二者。一能熏生种。种
起现行。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故。此二种是因缘也
论此馀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者。若七转识等现行
相望是因缘。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
说者。彼论随小乘假说。是随转俱有因现者。随小乘
理说。故名随转。若大乘。则名真实理也。又如煞生得
短命。偷盗得贫穷报等便也。颂中应言处了了不可
可知为先。今为先为论文隐便故。论文不可知执受
处了。则不可知为先也。
疏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者。识则用了别为行相。识
远用了别。为自体性。如言色变即为义。即以变即为
色自体性。行相者。行者游履义。即是见分等。游履于
境。又行相见分也。至名为行相者。此第一解云。相体
也者。然真如亦得名为相似。无相不相。即是实相故。
真如亦有体相。然本但是行相义者。第一解。相者体
也。乃至行于境相名行相者。即三藏法师本解。后两
解即是疏主解也。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
相者。此第二解云。其行字即平声呼之。即相谓相状。
即能缘见分。行于所缘境之相状上。名为行相也。或
上缘摄。今者乘大乘种望俱。如彼小乘同类因。前后
相引。即前后相引义。即同其因缘。即前念乘大乘种
生种同类因。即是实因缘。若你小乘同类因。不是因
缘也。若大乘说前善色。引后善色。但是增上缘摄也。
论云此二于果是因缘性者。此二者。一能熏生种。种
起现行。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故。此二种是因缘也
论此馀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者。若七转识等现行
相望是因缘。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
说者。彼论随小乘假说。是随转俱有因现者。随小乘
理说。故名随转。若大乘。则名真实理也。又如煞生得
短命。偷盗得贫穷报等便也。颂中应言处了了不可
可知为先。今为先为论文隐便故。论文不可知执受
处了。则不可知为先也。
疏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者。识则用了别为行相。识
远用了别。为自体性。如言色变即为义。即以变即为
色自体性。行相者。行者游履义。即是见分等。游履于
境。又行相见分也。至名为行相者。此第一解云。相体
也者。然真如亦得名为相似。无相不相。即是实相故。
真如亦有体相。然本但是行相义者。第一解。相者体
也。乃至行于境相名行相者。即三藏法师本解。后两
解即是疏主解也。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
相者。此第二解云。其行字即平声呼之。即相谓相状。
即能缘见分。行于所缘境之相状上。名为行相也。或
卷五 第 220a 页 X50-0220.png
行境之行解相貌者。此第三解。其行字。应去声呼之。
即解也。相谓相貌。即见分缘境时。其能缘心上。而行
解也。
疏然自下广随彼处会者。即如下论所言。处者谓异
熟识等处。疏中广解也。
疏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等者。由第八识领
五根为境。执持五根令不坏。即依身根上。而起身识。
俱时者。乐受而得痛养等。约此痛养等。不是受但是
触尘中摄。是色处收。由身根上。其怡适。怡适即是触
尘中。自心根上有劳损。损即是触尘中疲。由身心上。
有怡适劳损故。此处言觉受。即同下论文。或入定中。
或不在定。有别思虑遍。无思虑遍。理有众多身生起。
或复怡适。或复劳损。此怡适劳损。即是此间觉受。其
怡适劳损。不是心所中受。其怡适即是身上得轻直
触怡适。即是少四种触中取息。息即是怡适。适若劳
损。即是身上痛。其劳损即是二十四触中取疲是也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者。言执受
即唯身根。生在乐受。而得痛养等触。后时五识。依五
根等起。在乐等受。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者。亦
如前有痛养等触尘。巳后能生诸受。一若识依执乃
至领受义者。谓以为境者。若识依执者。即显五根及
种子等。而依第八识。能执持五根故。方具五根等。而
生在乐觉受也。谓识所说者。即约欲界第八识。而依
五根。即同下文中。阿赖耶识。偏依诸根本识。其色根
即解也。相谓相貌。即见分缘境时。其能缘心上。而行
解也。
疏然自下广随彼处会者。即如下论所言。处者谓异
熟识等处。疏中广解也。
疏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等者。由第八识领
五根为境。执持五根令不坏。即依身根上。而起身识。
俱时者。乐受而得痛养等。约此痛养等。不是受但是
触尘中摄。是色处收。由身根上。其怡适。怡适即是触
尘中。自心根上有劳损。损即是触尘中疲。由身心上。
有怡适劳损故。此处言觉受。即同下论文。或入定中。
或不在定。有别思虑遍。无思虑遍。理有众多身生起。
或复怡适。或复劳损。此怡适劳损。即是此间觉受。其
怡适劳损。不是心所中受。其怡适即是身上得轻直
触怡适。即是少四种触中取息。息即是怡适。适若劳
损。即是身上痛。其劳损即是二十四触中取疲是也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者。言执受
即唯身根。生在乐受。而得痛养等触。后时五识。依五
根等起。在乐等受。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者。亦
如前有痛养等触尘。巳后能生诸受。一若识依执乃
至领受义者。谓以为境者。若识依执者。即显五根及
种子等。而依第八识。能执持五根故。方具五根等。而
生在乐觉受也。谓识所说者。即约欲界第八识。而依
五根。即同下文中。阿赖耶识。偏依诸根本识。其色根
卷五 第 220b 页 X50-0220.png
即得同生长。而不坏也。又有色界中第八识。依五根
故。其第八识。亦得生长不断绝也。若无五根。第八识
即舍。若无第八识。五根亦断故。故安危事同。和合生
长也。即显第八能执受五根。及种子等领之。而缘为
境也。然此中应分别言。若五根及种子。依于第八识。
即常定也。若无第八识时。之其种及五根。即断绝也。
若本识依五根及根。即是不定也。谓欲色界可依说
本识依五根。若生无色界。即第八识不依五根也。言
本识依种子不定者。如欲界令不生中本识既是现
行识。现行识即依令生自名言无记种子。即名定也。
若本识中。能生后后身中第八识之种子。及馀七识
等种子。皆非是本识所依。故名不定。若舍却令生第
八识。次从后身中识名言种。而生本识现行。即后身
中名言种子。是本识所依。若巳舍令生名言种子。即
非本识依。乃至巳后准知。
二以此为依能生说诸受乃至不坏能生觉受者。此
文即约依五根。其本识能执受五根。令身根中。等能
生在乐等觉受。而缘痛养。又此解。以五根为六识依
故。六识得生在乐等觉支也。以为执五根不坏。遂能
生诸受。若据实理生觉受乃至体实非也者。若据实
而言。即身根生在乐受觉。而得触尘中怡适痛养等。
痛养等即是二十触中痛息是也。准是身根得馀四
根及扶尘。无不得痛养触尘。由馀四根及扶尘。与根
同处故。身根得痛养等觉支。其时其馀四根等。名得
故。其第八识。亦得生长不断绝也。若无五根。第八识
即舍。若无第八识。五根亦断故。故安危事同。和合生
长也。即显第八能执受五根。及种子等领之。而缘为
境也。然此中应分别言。若五根及种子。依于第八识。
即常定也。若无第八识时。之其种及五根。即断绝也。
若本识依五根及根。即是不定也。谓欲色界可依说
本识依五根。若生无色界。即第八识不依五根也。言
本识依种子不定者。如欲界令不生中本识既是现
行识。现行识即依令生自名言无记种子。即名定也。
若本识中。能生后后身中第八识之种子。及馀七识
等种子。皆非是本识所依。故名不定。若舍却令生第
八识。次从后身中识名言种。而生本识现行。即后身
中名言种子。是本识所依。若巳舍令生名言种子。即
非本识依。乃至巳后准知。
二以此为依能生说诸受乃至不坏能生觉受者。此
文即约依五根。其本识能执受五根。令身根中。等能
生在乐等觉受。而缘痛养。又此解。以五根为六识依
故。六识得生在乐等觉支也。以为执五根不坏。遂能
生诸受。若据实理生觉受乃至体实非也者。若据实
而言。即身根生在乐受觉。而得触尘中怡适痛养等。
痛养等即是二十触中痛息是也。准是身根得馀四
根及扶尘。无不得痛养触尘。由馀四根及扶尘。与根
同处故。身根得痛养等觉支。其时其馀四根等。名得
卷五 第 220c 页 X50-0220.png
觉受。
疏准据现行不相离大乃至通十八界处者。瑜伽唯
据能造五根之四大。为所造五根有执受故。能造根
之四大。亦有执受四大。与五根同处相系著遂生声。
或能造五根之四大相。四大相击生声。或能造扶尘之
四大。四大相击生声。此声亦有执受。此声若击著。或
内里血脉流转时。即身中有三百个缘。经一日夜中。
即三百大。通而血脉流行身中上下长营彻。营者血。
彻者脉也。即由脉遍流故。即长得身中胎内肉也。若
血脉不流通。即成痛也。故得净天耳者。即闻身中血
脉流声。然约受生时。其气最初入。乃初从第四定生
其气既即入也。若得欲死时。乃身在欲界。欲入第四
禅定时。其气息生定也。然生无想天中。其身中亦有
𤏙气等。流声也。生声也。若馀时则无声。若身内同极
微则无声。何以故得知微无和声。此中意言。欲界微
则无声。若声通身中生声。有时不生声也。何以故得
知身中有声。如外通无想天身中。具有十处。谓五根
三尘。有色声触三。馀香味二故。彼色界无香味二故。
并本意处法处。法处中。有命根众同分故。通十界处
者。瑜伽若兼取声。则有五根五尘故。通十界也。如眼
睛同处。即有眼根。又同处有造眼根之四大。又同处
亦有眼根上之扶尘同处。又有能造眼根扶尘之四
大同处。又有身根故。打著眼精时即患痛。故知眼睛
同处。得有身根同处。又有造身根之四大同处。又有
疏准据现行不相离大乃至通十八界处者。瑜伽唯
据能造五根之四大。为所造五根有执受故。能造根
之四大。亦有执受四大。与五根同处相系著遂生声。
或能造五根之四大相。四大相击生声。或能造扶尘之
四大。四大相击生声。此声亦有执受。此声若击著。或
内里血脉流转时。即身中有三百个缘。经一日夜中。
即三百大。通而血脉流行身中上下长营彻。营者血。
彻者脉也。即由脉遍流故。即长得身中胎内肉也。若
血脉不流通。即成痛也。故得净天耳者。即闻身中血
脉流声。然约受生时。其气最初入。乃初从第四定生
其气既即入也。若得欲死时。乃身在欲界。欲入第四
禅定时。其气息生定也。然生无想天中。其身中亦有
𤏙气等。流声也。生声也。若馀时则无声。若身内同极
微则无声。何以故得知微无和声。此中意言。欲界微
则无声。若声通身中生声。有时不生声也。何以故得
知身中有声。如外通无想天身中。具有十处。谓五根
三尘。有色声触三。馀香味二故。彼色界无香味二故。
并本意处法处。法处中。有命根众同分故。通十界处
者。瑜伽若兼取声。则有五根五尘故。通十界也。如眼
睛同处。即有眼根。又同处有造眼根之四大。又同处
亦有眼根上之扶尘同处。又有能造眼根扶尘之四
大同处。又有身根故。打著眼精时即患痛。故知眼睛
同处。得有身根同处。又有造身根之四大同处。又有
卷五 第 221a 页 X50-0221.png
身根扶根四尘同处。又有造身根上。扶尘之四大同
处。亦有长养色。长养色仍不是异熟色同处。又有长
养色上。能造四大同处。又有异熟色同处。又有异熟
色上。能造四大。如眼睛同处。有此众多法。其鼻舌耳
根及身根等。亦以肉色有熟养故。云小乘皆同说不
异大极微者。意说。能造四大极微。及所造色等极微。
皆不相离。名不实也。问大乘中。既不立有极微。如何
此间说有极微。答然大乘中。虽无积多极微。亦成粗
色。远身中亦有微细极微故。瑜伽五十三说。有十五
种极微。谓五根极微。及五尘极微。及四大极微。及法
处所摄实色极微。故有十五种。若萨婆多说。四尘等
一一色香味触。各各别有一具能造四大。若大乘中
则不宗或小分四大能造多色。由如日轮虽小。所发
光色。通于虚空色。五十一卷及此论等乃至义意者。
即触种子现行。名为二执受也。
疏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识者。此问后略也。应言问
本识相应心所无表色。及第七亦依于本识安危。能
同合作此问也。疏中略也。答非所缘故如当说者。即
如下明因缘教分别。反论中自当解释。
疏犹如毛轮者。本识缘境微细。如毛发微细也。言毛
轮者。若眼翳中。团圆之眼。外空中有轮也。若眼睛上
翳直长。即见空中长。总由如毛也。答名体即声乃至
故名为名者。此中名者相者。或是汎解名。然不约五
法中名相。或是五法中名相。故此疏中。有其四解。若
处。亦有长养色。长养色仍不是异熟色同处。又有长
养色上。能造四大同处。又有异熟色同处。又有异熟
色上。能造四大。如眼睛同处。有此众多法。其鼻舌耳
根及身根等。亦以肉色有熟养故。云小乘皆同说不
异大极微者。意说。能造四大极微。及所造色等极微。
皆不相离。名不实也。问大乘中。既不立有极微。如何
此间说有极微。答然大乘中。虽无积多极微。亦成粗
色。远身中亦有微细极微故。瑜伽五十三说。有十五
种极微。谓五根极微。及五尘极微。及四大极微。及法
处所摄实色极微。故有十五种。若萨婆多说。四尘等
一一色香味触。各各别有一具能造四大。若大乘中
则不宗或小分四大能造多色。由如日轮虽小。所发
光色。通于虚空色。五十一卷及此论等乃至义意者。
即触种子现行。名为二执受也。
疏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识者。此问后略也。应言问
本识相应心所无表色。及第七亦依于本识安危。能
同合作此问也。疏中略也。答非所缘故如当说者。即
如下明因缘教分别。反论中自当解释。
疏犹如毛轮者。本识缘境微细。如毛发微细也。言毛
轮者。若眼翳中。团圆之眼。外空中有轮也。若眼睛上
翳直长。即见空中长。总由如毛也。答名体即声乃至
故名为名者。此中名者相者。或是汎解名。然不约五
法中名相。或是五法中名相。故此疏中。有其四解。若
卷五 第 221b 页 X50-0221.png
第一解。即约五法中相名以解。即名者谓名句等所
依。即是声。声是能诠。相者谓五根投尘器世间等。是
所谓故。然瑜伽。即五法相望问答等。应捡后瑜伽文。
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不言名体即是声。声
即第八识得缘之。若取四蕴各各尔者。其相应是彼
第八识。所馀以经说本识缘名及相故。故名者即是
声。其第八识能缘声故。故说缘名也。又解云。若著相
宗。则简却相应心所见分。见分非相。若不著相宗尔
者。谓言相应五所见分。是本识也。以下疏中三解。即
汎解名相。不是五法中相。然第三解中。名者四蕴。问
答文中。兼说第八识同时五所经境。前言四蕴。第八
心王自證分。唯能缘自见分。见分即是识蕴收。则不
能缘同时五见分。如何此处言四蕴。令者虽举四蕴。
意取四蕴中识蕴。心王自證缘之。亦取馀三蕴。若心
王见分。缘五根器界时。即是色蕴也。
疏又解名者四蕴即心心所乃至许同缘故者。此解
则取本识相应心心所。自證分别。自缘见分。故通四
蕴。现行即第八识相应五识。有触作意受相因等及
识四蕴也。不如前解。
疏非如馀识境渐次了者。本识能顿知一切境。若五
识见南边境时。则不见西边。乃至北边皆法渐次方
能知也。若第六识或时缘一色。或缘二色或第六识
中。化青无我观时。普缘一切法。亦尽一切法皆是空
无我故。
依。即是声。声是能诠。相者谓五根投尘器世间等。是
所谓故。然瑜伽。即五法相望问答等。应捡后瑜伽文。
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不言名体即是声。声
即第八识得缘之。若取四蕴各各尔者。其相应是彼
第八识。所馀以经说本识缘名及相故。故名者即是
声。其第八识能缘声故。故说缘名也。又解云。若著相
宗。则简却相应心所见分。见分非相。若不著相宗尔
者。谓言相应五所见分。是本识也。以下疏中三解。即
汎解名相。不是五法中相。然第三解中。名者四蕴。问
答文中。兼说第八识同时五所经境。前言四蕴。第八
心王自證分。唯能缘自见分。见分即是识蕴收。则不
能缘同时五见分。如何此处言四蕴。令者虽举四蕴。
意取四蕴中识蕴。心王自證缘之。亦取馀三蕴。若心
王见分。缘五根器界时。即是色蕴也。
疏又解名者四蕴即心心所乃至许同缘故者。此解
则取本识相应心心所。自證分别。自缘见分。故通四
蕴。现行即第八识相应五识。有触作意受相因等及
识四蕴也。不如前解。
疏非如馀识境渐次了者。本识能顿知一切境。若五
识见南边境时。则不见西边。乃至北边皆法渐次方
能知也。若第六识或时缘一色。或缘二色或第六识
中。化青无我观时。普缘一切法。亦尽一切法皆是空
无我故。
卷五 第 221c 页 X50-0221.png
疏自身及资具一切时顿分别者。彼楞伽经颂也。自
身者。五根扶根尘也。及资具者。谓器世间具。及扶资
具。皆于识缘知也。
疏辨中边云唯缘根尘生觉受故者。彼中边论。无分
明执义。唯明所缘义。彼长行云。似根似尘似我似识
若六识则举能缘唯言识中。若第七识唯明行相。故
举我也。所以唯明所缘不说执受义也。
疏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根尘者是本识。我是
第七识境。及识是第六识。能缘似尘也。若新中边颂
曰识生变似义。识生者。即是八个识生。义之言说。即
是本识变起五尘也。有情我及了者。有情者即五根
是。名有情故。意说。本识变五色根。我者即是第七识
所缘境也。及了即是前六识。缘粗显境故。彼颂云。识
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者。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此三唯有漏者。此若有漏种子。皆是相名分别等摄。
若一切无漏种子。即是正智所摄。唯虽无漏位。亦有
馀心王心所种子。以无漏位智用强故。馀之种子总
在正智中摄。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问无漏
种子。虽识含藏。如何不是执受耶。答若本识能执受
有漏子。有漏子即摄。示第八识是无取性。若无漏种
子体。唯是善故。不可示第八识是无记性。由此义故。
有法伹不持令不坏不断以为境。谓本识中无漏种
子是也。由如外山河等。虽第八识缘不持令何即不
性。其无漏种子亦尔。虽第八识不持其无漏种子。仍
卷五 第 222a 页 X50-0222.png
不惟然皆难。既十地位中。有漏第八识。而受无漏种。
乃至持无漏种子。即言不持。又难曰。有漏无漏相违。
无论有漏识。而持无漏种。亦应无漏相违。亦应佛果。
且无漏第八识。而持无漏种。答同中无漏是真实。本
识是中容。可言有漏持无漏种子。果位现行是无漏。
无漏又是对治故。有漏是可破坏故。无漏不持有漏
种子。有法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谓有漏种子。有法
但领巳为境。亦不持令惟。谓外器世界是也。有法亦
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亦不持令惟。谓外器世界是
也。有法亦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亦能生觉受。谓五
根也。
疏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乃至而熏种子生者。此一
解言染无记者。若能执心。或是不善。或是有覆无记。
皆名染。此能执心所执中相分中。即通善等三性法
即染心相分中。熏成善等三性种。此善等三性种。皆
是染心中相分。熏成三性种。故说善等三性种。名遍
计所执。习气能缘见分是善。所缘相分。或染或无记。
即善心相分中。熏成染种。或无记种。如第八识体。及
异熟劣无记自体不能熏。皆被馀三性心中相分中
熏。若缘相分。熏成三种种子。此三性种。相分中熏故。
不能强感。二不能为义。能感异熟果。能缘见分中。熏
成善恶等种。皆是强感。能感异熟果。为是见分中熏
故。此第一解。即约能执心。是染无记。所执相分中。通
三性相分。所熏成善等三性种。皆是所遍计。今但言
乃至持无漏种子。即言不持。又难曰。有漏无漏相违。
无论有漏识。而持无漏种。亦应无漏相违。亦应佛果。
且无漏第八识。而持无漏种。答同中无漏是真实。本
识是中容。可言有漏持无漏种子。果位现行是无漏。
无漏又是对治故。有漏是可破坏故。无漏不持有漏
种子。有法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谓有漏种子。有法
但领巳为境。亦不持令惟。谓外器世界是也。有法亦
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亦不持令惟。谓外器世界是
也。有法亦持令不惟。亦领巳为境。亦能生觉受。谓五
根也。
疏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乃至而熏种子生者。此一
解言染无记者。若能执心。或是不善。或是有覆无记。
皆名染。此能执心所执中相分中。即通善等三性法
即染心相分中。熏成善等三性种。此善等三性种。皆
是染心中相分。熏成三性种。故说善等三性种。名遍
计所执。习气能缘见分是善。所缘相分。或染或无记。
即善心相分中。熏成染种。或无记种。如第八识体。及
异熟劣无记自体不能熏。皆被馀三性心中相分中
熏。若缘相分。熏成三种种子。此三性种。相分中熏故。
不能强感。二不能为义。能感异熟果。能缘见分中。熏
成善恶等种。皆是强感。能感异熟果。为是见分中熏
故。此第一解。即约能执心。是染无记。所执相分中。通
三性相分。所熏成善等三性种。皆是所遍计。今但言
卷五 第 222b 页 X50-0222.png
遍计所执。即是有体。若言遍计所执自性。可言无体。
夫言遍计所执成者。若能遍计心所遍计境。皆不名
所执性。故云性成也。
疏又解应分别乃至许有执故者。第二解云。若染无
记心。有遍计所执。即执心中。亦熏成种。若善无记心。
唯有遍计。而无所执。至善心中。亦熏成种。今彼论文
三性心中。所有习气。皆合说故。言遍计所执习气。
疏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者。此第
三解。彼论中言。遍计所执习气。以有漏中多记执故。
唯约染故。据多分故。少亦有善无记心习气。
疏若不尔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为胜者。此巳下疏
文。皆是立理。若不约多分记染说者。既彼论唯说遍
计所执种子。不说有馀色种子。一切色法。既不能起
执。又色法遍计。又色法不能熏。应无色种子。其第八
识相分中。说无色法种子。又彼论不说第八识缘色
种子。其第八识。应不缘色种。若言心等有执能熏心
种子色法无执不能熏色法种者。其第八识亦应有
执。亦有能熏。彼论云。若云本识缘遍计种。又安慧等
即说本识中有法执者。难云。其本识中既言有执。其
本识应是能熏。巳有执故。应不是所熏识。故知彼论。
伹约有漏法中执胜故。说第八识缘遍计所执种。不
说第八识缘馀色种。及善无覆无记种。据实而言。第
八识普能缘色心三性等种子也。故知彼论虽不说
有色种子。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种。故知既有色种。
夫言遍计所执成者。若能遍计心所遍计境。皆不名
所执性。故云性成也。
疏又解应分别乃至许有执故者。第二解云。若染无
记心。有遍计所执。即执心中。亦熏成种。若善无记心。
唯有遍计。而无所执。至善心中。亦熏成种。今彼论文
三性心中。所有习气。皆合说故。言遍计所执习气。
疏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者。此第
三解。彼论中言。遍计所执习气。以有漏中多记执故。
唯约染故。据多分故。少亦有善无记心习气。
疏若不尔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为胜者。此巳下疏
文。皆是立理。若不约多分记染说者。既彼论唯说遍
计所执种子。不说有馀色种子。一切色法。既不能起
执。又色法遍计。又色法不能熏。应无色种子。其第八
识相分中。说无色法种子。又彼论不说第八识缘色
种子。其第八识。应不缘色种。若言心等有执能熏心
种子色法无执不能熏色法种者。其第八识亦应有
执。亦有能熏。彼论云。若云本识缘遍计种。又安慧等
即说本识中有法执者。难云。其本识中既言有执。其
本识应是能熏。巳有执故。应不是所熏识。故知彼论。
伹约有漏法中执胜故。说第八识缘遍计所执种。不
说第八识缘馀色种。及善无覆无记种。据实而言。第
八识普能缘色心三性等种子也。故知彼论虽不说
有色种子。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种。故知既有色种。
卷五 第 222c 页 X50-0222.png
约多分说也。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
不缘者。既彼论唯言遍计所执习气。唯说胜种。既不
说因。馀善无记种子。在相分中。应本识不缘。既有善
无记种在相中。虽彼论不说有。亦设本识缘之。故知
彼论约多分染语。据实亦有自馀善无记种子。下三
性中更当分别者。即如下论中。虽安慧曾无有执。
疏有八识种子乃至名相因缘名为相分等习气者。
此第一解云。此又言。八识生时。皆有能诠所住。相者。
即约总相说也。据言若所诠相。即通八识上皆有。若
能诠声名句文。即唯是三识也。若第六识。能缘声名
句文。若本识唯缘于声。不缘名句文也。唯有自證分
生时。则有遍计所执。遍计所执。上即似相现。故说自
證分种能生名相。则说自證分种子。名为名相习气。
据实而言。但分别习气。分别习气者。即是自證分种。
而无名相等习气。然名相不离自證分外别有体。故
说自證分种名相习气。据实名相实有无种。
疏或名与相乃至亦不相违者。第二解云。安慧说自
證分是依他起性。从实种子。相名是遍计所执。虽相
名等。不如自證分体。是依他起。从实种子生。有实体
而相名远。别有遍计所执假种子。若相名等无种。如
何第八识变。有五根尘等故。相别有种也。由如说依
他起。如约事等。约事等是无体法。若言依他起法。不
实如约事。可无体如约事。此相名亦尔。何言不如自
證分。是实有体。依他起法。可言相名。名无种生无体。
不缘者。既彼论唯言遍计所执习气。唯说胜种。既不
说因。馀善无记种子。在相分中。应本识不缘。既有善
无记种在相中。虽彼论不说有。亦设本识缘之。故知
彼论约多分染语。据实亦有自馀善无记种子。下三
性中更当分别者。即如下论中。虽安慧曾无有执。
疏有八识种子乃至名相因缘名为相分等习气者。
此第一解云。此又言。八识生时。皆有能诠所住。相者。
即约总相说也。据言若所诠相。即通八识上皆有。若
能诠声名句文。即唯是三识也。若第六识。能缘声名
句文。若本识唯缘于声。不缘名句文也。唯有自證分
生时。则有遍计所执。遍计所执。上即似相现。故说自
證分种能生名相。则说自證分种子。名为名相习气。
据实而言。但分别习气。分别习气者。即是自證分种。
而无名相等习气。然名相不离自證分外别有体。故
说自證分种名相习气。据实名相实有无种。
疏或名与相乃至亦不相违者。第二解云。安慧说自
證分是依他起性。从实种子。相名是遍计所执。虽相
名等。不如自證分体。是依他起。从实种子生。有实体
而相名远。别有遍计所执假种子。若相名等无种。如
何第八识变。有五根尘等故。相别有种也。由如说依
他起。如约事等。约事等是无体法。若言依他起法。不
实如约事。可无体如约事。此相名亦尔。何言不如自
證分。是实有体。依他起法。可言相名。名无种生无体。
卷五 第 223a 页 X50-0223.png
故知相名有遍计种生也。此后解胜前解。前解不如
后解也。
疏然今此文乃至决择分等种者。然今唯识言种子
者。谓是相名分别习气。即摄一切有漏种子。若资粮
加行等种子皆摄得故。此论文。与彼显扬论文别也。
彼论但言遍计所执自性习也。后有别功能。如心心
所种者。即无总定种。无表于种。灭尽定种等是。
疏不缘差别功能者。差别功能者。谓无想异熟种子。
乃至无想定异生性种。无表种。命根等。如是差别功
能。第八识皆不缘也。
疏于无色界能缘广大乃至此义应周者。广大功能
功者。此种能生广大现行心。此广大现行心。能缘空
无边处境。能解无边处。既言无边故。名为广大。即此
能缘心上。作广大行解。广大是现行。功能即是种子。
即广大之功能。此广大之功。种子本识执受。缘之为
境。种是相分也。此文即是瑜伽论文。执受境者。即是
种子。种子即被本识执受。又解为境故言此义应思
疏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等者。别义者。即是现行广
大心。本识不缘此现行心。唯缘广大心种子。故无有
失。经如善种子本识虽缘乃至文种有三品等者。问
此疏文中。都有对解。又第二解。与第一解何别。然疏
中。解无色界。缘广大功能。有二解。若初解即将因望
果说。若第二解。将果望因说。又种有三品乃至心无
三品。解云。据实种子所生现行有三品若是三性。各
后解也。
疏然今此文乃至决择分等种者。然今唯识言种子
者。谓是相名分别习气。即摄一切有漏种子。若资粮
加行等种子皆摄得故。此论文。与彼显扬论文别也。
彼论但言遍计所执自性习也。后有别功能。如心心
所种者。即无总定种。无表于种。灭尽定种等是。
疏不缘差别功能者。差别功能者。谓无想异熟种子。
乃至无想定异生性种。无表种。命根等。如是差别功
能。第八识皆不缘也。
疏于无色界能缘广大乃至此义应周者。广大功能
功者。此种能生广大现行心。此广大现行心。能缘空
无边处境。能解无边处。既言无边故。名为广大。即此
能缘心上。作广大行解。广大是现行。功能即是种子。
即广大之功能。此广大之功。种子本识执受。缘之为
境。种是相分也。此文即是瑜伽论文。执受境者。即是
种子。种子即被本识执受。又解为境故言此义应思
疏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等者。别义者。即是现行广
大心。本识不缘此现行心。唯缘广大心种子。故无有
失。经如善种子本识虽缘乃至文种有三品等者。问
此疏文中。都有对解。又第二解。与第一解何别。然疏
中。解无色界。缘广大功能。有二解。若初解即将因望
果说。若第二解。将果望因说。又种有三品乃至心无
三品。解云。据实种子所生现行有三品若是三性。各
卷五 第 223b 页 X50-0223.png
各有三品种。有三品本识。学非一类缘。不作三品缘
也。心唯一界乃至变境有用者。此外门种子通三性。
即许依识名无记。亦可种通三界系。亦应随识一界
法。其种子名。不通三界系。答不然。性是性类义。虽种
随于因果。随有善等性种子亦通三性。即摄相归性。
同第八识故。三性种子名无记。界是系缚义。三界种
子。不可随识一界系故。第八识虽欲界。能缘三界种
子。如第八识相分。或通异界系。即如身在欲界生。得
色界天眼耳根。天眼耳根即是色界相分。即欲界第
八识见分。能缘色界相分。以第八识。皆是因缘变之
能有实用。不同第六识相见必同界。如欲界第六识
缘三界法。其亲相分。远是欲界第六识。能缘三界法。
其亲相分。还是名色界系。以第六意识。皆是分别变。
皆无实用。
疏若即未断乃至相分缘故者。若入见道。烦恼种断
无名灭。本识则不缘。若未断见道烦恼种子。其本识
即缘之名增。若修道烦恼种子不断名增。本识则缘。
若未得不还果。本识即缘欲界修道烦内声也。又缘
他五境等者。意说。吉本识缘自扶根五尘。五尘即是
有执受。若本识变他身六扶根五尘。他身六扶根五
尘即是无执受。今立量云。本识变化身上五尘。变化
身上五尘。定无执受。内之外处摄故。如山河等也。故
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也。
疏曰亲内种及业缘种变内外相者。若名言种。别通
也。心唯一界乃至变境有用者。此外门种子通三性。
即许依识名无记。亦可种通三界系。亦应随识一界
法。其种子名。不通三界系。答不然。性是性类义。虽种
随于因果。随有善等性种子亦通三性。即摄相归性。
同第八识故。三性种子名无记。界是系缚义。三界种
子。不可随识一界系故。第八识虽欲界。能缘三界种
子。如第八识相分。或通异界系。即如身在欲界生。得
色界天眼耳根。天眼耳根即是色界相分。即欲界第
八识见分。能缘色界相分。以第八识。皆是因缘变之
能有实用。不同第六识相见必同界。如欲界第六识
缘三界法。其亲相分。远是欲界第六识。能缘三界法。
其亲相分。还是名色界系。以第六意识。皆是分别变。
皆无实用。
疏若即未断乃至相分缘故者。若入见道。烦恼种断
无名灭。本识则不缘。若未断见道烦恼种子。其本识
即缘之名增。若修道烦恼种子不断名增。本识则缘。
若未得不还果。本识即缘欲界修道烦内声也。又缘
他五境等者。意说。吉本识缘自扶根五尘。五尘即是
有执受。若本识变他身六扶根五尘。他身六扶根五
尘即是无执受。今立量云。本识变化身上五尘。变化
身上五尘。定无执受。内之外处摄故。如山河等也。故
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也。
疏曰亲内种及业缘种变内外相者。若名言种。别通
卷五 第 223c 页 X50-0223.png
生内身。及外器相故。通内外相者。若业种唯生内身。
不通外器相。何以故。业灭异熟。唯依有根身有。外器
则无。但增上缘摄。
疏有处说诸识必依缘乃至如前巳释。两义释之者
一持今不性巳为境。二为持令不坏能生见受。依有
本质乃至名教等本质故者。即如馀显扬等论说。若
六识缘五尘。则以本质五尘。而为本质。若本识缘器
世间。即以他所变。今为本质。若本识缘种子及五根。
即无本质。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如下四缘中解。若缘
龟毛或离蕴计我异界法等。皆以缘名为本质也。变
谓内果生熟差别者。即由种子熟故。而生起现行。名
生熟差别。又种子生现行。名为熟因果。种子未现行
者。名为生也。如愚意者。生者因能。变。者是果能变。一
者生变乃至即变现义者。问此变中。唯是前因能变。
其缘变中。即前是果能变。何故生变缘变中。皆假果
能变。答此生变即因能变。谓种生现行。现行生种子
种子生种等。是犹因能变。种子方生起果。能变现行。
故。今唯取能生种子因。名能变也。不取果能变。若第
二缘名变中。即唯取果能变。谓现行自證分。变起见
相分也。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
者。即从第八识中种子。生前七识现行。有种子生现
行。名转变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者。即前七识能
变种子。变种子在第八识中。名转变变。问此文即约
七识熏成他第八识见相。见相而生第八识耶。答亦
不通外器相。何以故。业灭异熟。唯依有根身有。外器
则无。但增上缘摄。
疏有处说诸识必依缘乃至如前巳释。两义释之者
一持今不性巳为境。二为持令不坏能生见受。依有
本质乃至名教等本质故者。即如馀显扬等论说。若
六识缘五尘。则以本质五尘。而为本质。若本识缘器
世间。即以他所变。今为本质。若本识缘种子及五根。
即无本质。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如下四缘中解。若缘
龟毛或离蕴计我异界法等。皆以缘名为本质也。变
谓内果生熟差别者。即由种子熟故。而生起现行。名
生熟差别。又种子生现行。名为熟因果。种子未现行
者。名为生也。如愚意者。生者因能。变。者是果能变。一
者生变乃至即变现义者。问此变中。唯是前因能变。
其缘变中。即前是果能变。何故生变缘变中。皆假果
能变。答此生变即因能变。谓种生现行。现行生种子
种子生种等。是犹因能变。种子方生起果。能变现行。
故。今唯取能生种子因。名能变也。不取果能变。若第
二缘名变中。即唯取果能变。谓现行自證分。变起见
相分也。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
者。即从第八识中种子。生前七识现行。有种子生现
行。名转变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者。即前七识能
变种子。变种子在第八识中。名转变变。问此文即约
七识熏成他第八识见相。见相而生第八识耶。答亦
卷五 第 224a 页 X50-0224.png
是也。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者。言缘无漏者。今巳说
若佛果无漏第八识。能缘无漏种。即无漏具缘故执
故生故三实。若因中第八识是有漏。不能缘无漏种。
即无执故实。意因中即有生故实。谓得二乘。及同初
地一圣位。其无漏种。不得生现行。即因中无漏种子。
有生故名实。若未得圣位。即无生故名实。故无漏种。
望未得圣位。第八识即无缘故。执故生故。三实总无。
若望得圣者。第八识唯有生故一实。亦无缘故。执名
实也。若至无漏种中生故名实者。其种生现行。现行
生种。即名因能变。即是果能变。即是此缘名为实也。
又缘无漏生种此应知者。缘者是藉义。不是缘遍义。
藉有漏种能生有漏识现行。藉无漏种能生无漏现
行也。若无漏之上有转变合现及。即除佛巳外馀十
地菩萨一乘。名从无漏种子生现行。无漏现行设熏
成无漏种。皆名转实。名无漏现行识上起相见分。即
是变起变收。
疏有漏诸识乃至准此应思者。即是变现变。八识之
上。变起见相分。本识缘自相分。前六识皆同缘相分。
故言应思。即根种子具二变义者。谓种子有二变。即
有生故名变。执故名变。而无缘故名变也。若五根亦
有二。谓缘故变。执故名变。而无生故名变也。外器唯
一者。外器世间。伹是缘故名实。而无执故名变。生故
名变。然汎中亦约少分。其根器唯约现行法而说。种
具二变。外器唯一变。若具变者。种根有二变。外器具
若佛果无漏第八识。能缘无漏种。即无漏具缘故执
故生故三实。若因中第八识是有漏。不能缘无漏种。
即无执故实。意因中即有生故实。谓得二乘。及同初
地一圣位。其无漏种。不得生现行。即因中无漏种子。
有生故名实。若未得圣位。即无生故名实。故无漏种。
望未得圣位。第八识即无缘故。执故生故。三实总无。
若望得圣者。第八识唯有生故一实。亦无缘故。执名
实也。若至无漏种中生故名实者。其种生现行。现行
生种。即名因能变。即是果能变。即是此缘名为实也。
又缘无漏生种此应知者。缘者是藉义。不是缘遍义。
藉有漏种能生有漏识现行。藉无漏种能生无漏现
行也。若无漏之上有转变合现及。即除佛巳外馀十
地菩萨一乘。名从无漏种子生现行。无漏现行设熏
成无漏种。皆名转实。名无漏现行识上起相见分。即
是变起变收。
疏有漏诸识乃至准此应思者。即是变现变。八识之
上。变起见相分。本识缘自相分。前六识皆同缘相分。
故言应思。即根种子具二变义者。谓种子有二变。即
有生故名变。执故名变。而无缘故名变也。若五根亦
有二。谓缘故变。执故名变。而无生故名变也。外器唯
一者。外器世间。伹是缘故名实。而无执故名变。生故
名变。然汎中亦约少分。其根器唯约现行法而说。种
具二变。外器唯一变。若具变者。种根有二变。外器具
卷五 第 224b 页 X50-0224.png
二变。种具二实者。谓种子能生诸法故。即是有名生
故名变。第八识能执持有漏种故。即有执故名变。又
第八识能缘有漏种故。即有缘故名变。根具二变者。
谓从种子生五根故。其五根即有生故名变。又本识
能缘五根故。在五眼即具缘故名变。又本识能执持
五根。五根即有执故名变。外器具二变者。谓外器从
种子生故。即有生故名变。又本识能缘外器故。其外
器即有缘故名变。其本识不能执持外器。外器即无
执故名变。若佛果中亦因位中初义根种具二变。器
唯具一变。亦同彼义中。根种具二变。唯前作法七识
亦一者。前七识但生故名变也。
疏言不变者依此二门言可。解云。二门者。即是前能
变中转变变。现变变。转变合是生变也。变现者即是
相别。是此门缘故变。三门者。于前二门上。更加执故
变。除此二门三门以外。更无有变。离此三种外离无
变义。故言不变也。
疏若影像心不定有者乃至境无体故者。若言心起
之时。带彼相起。此对小乘法许说。仍不尽理。如缘真
如不带相故。若言有体生心。若缘真如。若因證缘见
分。皆有体生心。此解尽理。是唯大乘解也。
疏此如乘见乃至大乘皆别者。如前第一疏中。独无
不生俱无得起中解。
疏不尔果识境便狭也者。言此中者。即简持义。即简
者馀七转持取第八识。又简者佛果上第八识。持取
故名变。第八识能执持有漏种故。即有执故名变。又
第八识能缘有漏种故。即有缘故名变。根具二变者。
谓从种子生五根故。其五根即有生故名变。又本识
能缘五根故。在五眼即具缘故名变。又本识能执持
五根。五根即有执故名变。外器具二变者。谓外器从
种子生故。即有生故名变。又本识能缘外器故。其外
器即有缘故名变。其本识不能执持外器。外器即无
执故名变。若佛果中亦因位中初义根种具二变。器
唯具一变。亦同彼义中。根种具二变。唯前作法七识
亦一者。前七识但生故名变也。
疏言不变者依此二门言可。解云。二门者。即是前能
变中转变变。现变变。转变合是生变也。变现者即是
相别。是此门缘故变。三门者。于前二门上。更加执故
变。除此二门三门以外。更无有变。离此三种外离无
变义。故言不变也。
疏若影像心不定有者乃至境无体故者。若言心起
之时。带彼相起。此对小乘法许说。仍不尽理。如缘真
如不带相故。若言有体生心。若缘真如。若因證缘见
分。皆有体生心。此解尽理。是唯大乘解也。
疏此如乘见乃至大乘皆别者。如前第一疏中。独无
不生俱无得起中解。
疏不尔果识境便狭也者。言此中者。即简持义。即简
者馀七转持取第八识。又简者佛果上第八识。持取
卷五 第 224c 页 X50-0224.png
因位中第八识故。此中亦说因位本识。于自所缘缘
三种境。及法处及色处。不能缘馀。若不简去佛果位
本识者。即佛果上本识。亦解三种。境者即佛果本识
所缘之境。便狱也。至无漏位普缘一切。下文云。于无
漏位。能缘根境识。根谓六根。境谓六尘。识谓六识。即
十八界本识。亦能缘十八界也。二者影像相分为门
相乃至同一所缘是也者。若亲分为行相者。即诸识
有无不定。谓缘馀色等持即是相分。若證真如时。即
无相分。瑜伽说。同一所缘。即约亲相分说也。
疏其一切识或有或无所缘不定者。相分名行相者。
缘馀也。境变起相分。则有相分。相分为行相。或无者
如自證缘见分。或正体智缘真如。皆无相分行相。故
言所缘不定也。若见分若行相。證真如时。亦有见分
也。
疏或与小乘别体者说乃至小乘同故者。若大乘见
分名行相。即是同体。此解尽理。若相分为行相。即是
别体。相分与见分别故。今大乘说。相分为行相者共
小乘同故。又是共故。是以说之。若大乘有二说。然此
唯识论中。即说相分为所缘。见分名行相。自證名事
若集量论中。即说外本质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
分名事。与次一解别。今此亦约诸识定。有说今此论
中。说见分名行相者。即约一切识。皆有见分故。谓见
分为行相。自證名事。若集量论中即说。外本质境是
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与次一解别。今此亦约
三种境。及法处及色处。不能缘馀。若不简去佛果位
本识者。即佛果上本识。亦解三种。境者即佛果本识
所缘之境。便狱也。至无漏位普缘一切。下文云。于无
漏位。能缘根境识。根谓六根。境谓六尘。识谓六识。即
十八界本识。亦能缘十八界也。二者影像相分为门
相乃至同一所缘是也者。若亲分为行相者。即诸识
有无不定。谓缘馀色等持即是相分。若證真如时。即
无相分。瑜伽说。同一所缘。即约亲相分说也。
疏其一切识或有或无所缘不定者。相分名行相者。
缘馀也。境变起相分。则有相分。相分为行相。或无者
如自證缘见分。或正体智缘真如。皆无相分行相。故
言所缘不定也。若见分若行相。證真如时。亦有见分
也。
疏或与小乘别体者说乃至小乘同故者。若大乘见
分名行相。即是同体。此解尽理。若相分为行相。即是
别体。相分与见分别故。今大乘说。相分为行相者共
小乘同故。又是共故。是以说之。若大乘有二说。然此
唯识论中。即说相分为所缘。见分名行相。自證名事
若集量论中。即说外本质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
分名事。与次一解别。今此亦约诸识定。有说今此论
中。说见分名行相者。即约一切识。皆有见分故。谓见
分为行相。自證名事。若集量论中即说。外本质境是
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与次一解别。今此亦约
卷五 第 225a 页 X50-0225.png
诸识定。有说今此论中。说见分名行相者。即约一切
识。皆有见分故。谓见分缘真如时。亦有见分。名行相
故。不说相分为行相。若说相分为行相。后智證真如
时。即无分故。故相分为行相。诸识不定有也。以不定
故。所以此论中。不说相分为行相也。或小乘别体者
说以影像为行相者。小乘因故者。然此论中说见分
为行相者。即与相分别体者说。谓小乘说相分为行
相。今大乘说见分为行相故。其见分唯四蕴。相分具
五蕴。即相分与见分为别体。若说相分为行相者。即
与小乘同故。此后解好。然唯初解无第二者。乃至故
颂二解者。然第八同时五所所缘种子等。唯有亲所
缘缘。而无外本质种故。故在第二解相分为行相。以
第八识同时五所智。皆亲相分行相相似。名同一所
缘也。馀心所相分。皆有实用。则虑本识相应五心所
相分。则不虑一。为实根无发识用。实种。无生果用也
不同萨婆多等许有行相乃至自体缘故者。彼萨婆
多宗说。外境为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无心心
所自能缘者。若大乘宗。心上有影像之相分。不离释
故。名心心所自能缘。或见分与自證。更互相缘。亦名
自能缘。彼萨婆多。不立有相分。但取心外境。无有自
能缘也。此说能所似摄于见相者。此论中言似所缘
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其依他见分相。如
约遍于遍计二分也。若能似即是依他。若所似即是
遍计性。今取能似依他。名见相分。不取所似遍计性。
识。皆有见分故。谓见分缘真如时。亦有见分。名行相
故。不说相分为行相。若说相分为行相。后智證真如
时。即无分故。故相分为行相。诸识不定有也。以不定
故。所以此论中。不说相分为行相也。或小乘别体者
说以影像为行相者。小乘因故者。然此论中说见分
为行相者。即与相分别体者说。谓小乘说相分为行
相。今大乘说见分为行相故。其见分唯四蕴。相分具
五蕴。即相分与见分为别体。若说相分为行相者。即
与小乘同故。此后解好。然唯初解无第二者。乃至故
颂二解者。然第八同时五所所缘种子等。唯有亲所
缘缘。而无外本质种故。故在第二解相分为行相。以
第八识同时五所智。皆亲相分行相相似。名同一所
缘也。馀心所相分。皆有实用。则虑本识相应五心所
相分。则不虑一。为实根无发识用。实种。无生果用也
不同萨婆多等许有行相乃至自体缘故者。彼萨婆
多宗说。外境为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无心心
所自能缘者。若大乘宗。心上有影像之相分。不离释
故。名心心所自能缘。或见分与自證。更互相缘。亦名
自能缘。彼萨婆多。不立有相分。但取心外境。无有自
能缘也。此说能所似摄于见相者。此论中言似所缘
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其依他见分相。如
约遍于遍计二分也。若能似即是依他。若所似即是
遍计性。今取能似依他。名见相分。不取所似遍计性。
卷五 第 225b 页 X50-0225.png
说名二分也。
疏或如馀人境者。比量云。如心正缘青时。其心应不
能青境宗也。因云许无所缘相故。喻如馀所不缘声
境。或喻如馀人境。然馀人境。唯馀人得缘之。自身不
能缘馀人境。故以为喻。馀人亦尔者。然馀人不能缘
我宗之境。我不能缘也。馀人之境。今立量云。馀人心
亦应亲缘自我宗所缘之境。宗也。因云。许无所缘相
故。喻云。如自我心缘我宗之境。或我心亦得缘馀人
所缘境。许无缘相故。喻云。如馀人心缘馀人境。他人
亦尔者。然疏中量云。谓馀色外诸馀声香等法。亦应
为此缘色之心缘。因云。无所缘相故。喻云。如自所缘
色等。自他量者。量云应许也。境外馀自身所缘之色
境。亦应为此他人缘他人境之心缘。因云。无相所缘
故。喻如他人自缘他人之境。或论中二量云。第配之
初属上后属下者。论中自境。如馀即配前。若心心所。
无所缘相。并不能缘自所缘境也。若馀如自故。即配
前。或应一一能缘一切也。
疏方名所缘不尔有如前说过者。若不立有相分者。
如前自境。如馀境亦不缘之。或馀境如自境也。无相
分故。此破正量部。
疏然佛地论第三四智三诤但论相分有无者。彼论
明无漏四智是相分。无相分有三师诤。有义。成所作
智。见相俱有。似为不能證真。有义。馀智根本智见有
相无。有义。妙观察大圆平等。三个后得智。见相俱有
疏或如馀人境者。比量云。如心正缘青时。其心应不
能青境宗也。因云许无所缘相故。喻如馀所不缘声
境。或喻如馀人境。然馀人境。唯馀人得缘之。自身不
能缘馀人境。故以为喻。馀人亦尔者。然馀人不能缘
我宗之境。我不能缘也。馀人之境。今立量云。馀人心
亦应亲缘自我宗所缘之境。宗也。因云。许无所缘相
故。喻云。如自我心缘我宗之境。或我心亦得缘馀人
所缘境。许无缘相故。喻云。如馀人心缘馀人境。他人
亦尔者。然疏中量云。谓馀色外诸馀声香等法。亦应
为此缘色之心缘。因云。无所缘相故。喻云。如自所缘
色等。自他量者。量云应许也。境外馀自身所缘之色
境。亦应为此他人缘他人境之心缘。因云。无相所缘
故。喻如他人自缘他人之境。或论中二量云。第配之
初属上后属下者。论中自境。如馀即配前。若心心所。
无所缘相。并不能缘自所缘境也。若馀如自故。即配
前。或应一一能缘一切也。
疏方名所缘不尔有如前说过者。若不立有相分者。
如前自境。如馀境亦不缘之。或馀境如自境也。无相
分故。此破正量部。
疏然佛地论第三四智三诤但论相分有无者。彼论
明无漏四智是相分。无相分有三师诤。有义。成所作
智。见相俱有。似为不能證真。有义。馀智根本智见有
相无。有义。妙观察大圆平等。三个后得智。见相俱有
卷五 第 225c 页 X50-0225.png
疏若定心等有缘作用许有实作用者。若心离境有
实作用者。便违圣说。圣说诸法无实作用故。故知有
境无心。
疏此中比重准之可解者。重云。心定有能缘用。以能
取境故。如灯。此比量不成。灯喻上无能缘用也。
疏又大众部心得自缘乃至与此等同者。即说外境
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
疏缘自体者则不如是者。大众部等。四部同说。即心
自缘心。若别缘色等相。则所别起行相。若心体自缘
心体时。则不谓别起行相。为能所缘心为所缘。所缘
能缘俱□□心体更无别体也。但心解即是所缘。谓
别起行相也。若萨婆多宗。不许同时心心所得相缘
也。由如两人并面同观自像。其人两互不相见。心心
所法。同缘前境。则不相缘。又心心所不得缘俱时四
相等。如眼识不见眼。眼近故不见。心心所不缘俱时
四相等。亦近故不缘。
疏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乃至有见相分名也者。彼
小乘。唯有三名。一所缘。二行相。三事。彼宗不立有相
见分名字。今者大乘时。将自宗见相分名。与彼小乘
宗。立色名也。
疏行相言似不立善等者据相似乃至无有差别者。
前明行相中。不言等字。但言相似与相似等。更无别
义相似。即是等无有差别也。
疏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者。此即是比量
实作用者。便违圣说。圣说诸法无实作用故。故知有
境无心。
疏此中比重准之可解者。重云。心定有能缘用。以能
取境故。如灯。此比量不成。灯喻上无能缘用也。
疏又大众部心得自缘乃至与此等同者。即说外境
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
疏缘自体者则不如是者。大众部等。四部同说。即心
自缘心。若别缘色等相。则所别起行相。若心体自缘
心体时。则不谓别起行相。为能所缘心为所缘。所缘
能缘俱□□心体更无别体也。但心解即是所缘。谓
别起行相也。若萨婆多宗。不许同时心心所得相缘
也。由如两人并面同观自像。其人两互不相见。心心
所法。同缘前境。则不相缘。又心心所不得缘俱时四
相等。如眼识不见眼。眼近故不见。心心所不缘俱时
四相等。亦近故不缘。
疏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乃至有见相分名也者。彼
小乘。唯有三名。一所缘。二行相。三事。彼宗不立有相
见分名字。今者大乘时。将自宗见相分名。与彼小乘
宗。立色名也。
疏行相言似不立善等者据相似乃至无有差别者。
前明行相中。不言等字。但言相似与相似等。更无别
义相似。即是等无有差别也。
疏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者。此即是比量
卷五 第 226a 页 X50-0226.png
也。相分见无别解者。依漏馀从识门说。相即识故。若
差别论者。相分通五蕴。见分即四蕴。相分通十八界。
见分唯六识。并七心界。如心与所有别体也。是二法
故。如心王与所者。若心心所。亦不一不异。若自他身。
即有异也。
疏大乘心得自缘者。自證解释證分缘自證分。名心
得自缘也。大乘立有自證分。别有返缘。小乘不立自
證无返缘。
论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
能忆故者。更者经也。如曾经境。被释分曾缘。后时能
忆念。即是曾更忆也。即相分被见分缘。如曾不见事。
见分则不能忆。如光时释人后相逢巳。遂言省巳前
何处相见。相见分者。即是见分。见分者。即被自證。自
分能见故。由自證分见分故。见分经曾之事。自證能
说也。
疏心昔现在曾不自缘乃至以不曾为相分缘故者。
巳成心者。即是见分。则此中意说。若相分曾被分缘
其见分。后时熏见相分时能应境。相分曾不被见分
缘。后时见分。不能境相分。此见分亦尔。若见分曾被
自證缘。其證分后时能境巳灭见分。若见分曾不被
自證。后时自證。不能忆巳灭见分。如先时释人经别
多日。后熏相见。即言何处省能相识。何曾相见之言。
即表自證曾缘见分。此亦粗相證。然唯识论文作彼
论。亦立自證分。且言若无自證分者。如不曾更境。必
差别论者。相分通五蕴。见分即四蕴。相分通十八界。
见分唯六识。并七心界。如心与所有别体也。是二法
故。如心王与所者。若心心所。亦不一不异。若自他身。
即有异也。
疏大乘心得自缘者。自證解释證分缘自證分。名心
得自缘也。大乘立有自證分。别有返缘。小乘不立自
證无返缘。
论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
能忆故者。更者经也。如曾经境。被释分曾缘。后时能
忆念。即是曾更忆也。即相分被见分缘。如曾不见事。
见分则不能忆。如光时释人后相逢巳。遂言省巳前
何处相见。相见分者。即是见分。见分者。即被自證。自
分能见故。由自證分见分故。见分经曾之事。自證能
说也。
疏心昔现在曾不自缘乃至以不曾为相分缘故者。
巳成心者。即是见分。则此中意说。若相分曾被分缘
其见分。后时熏见相分时能应境。相分曾不被见分
缘。后时见分。不能境相分。此见分亦尔。若见分曾被
自證缘。其證分后时能境巳灭见分。若见分曾不被
自證。后时自證。不能忆巳灭见分。如先时释人经别
多日。后熏相见。即言何处省能相识。何曾相见之言。
即表自證曾缘见分。此亦粗相證。然唯识论文作彼
论。亦立自證分。且言若无自證分者。如不曾更境。必
卷五 第 226b 页 X50-0226.png
不能忆故。所有道理。与理此问相似。然唯识上下。有
二处文。初后文何即被他难。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
识等事。论主答言。由数熏习。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此
解最好。由好数习得有忆识等事。由如作学人。由数
数熏习。得有忆识。后时即能解义。又巳下文言。由想
为念因故。念能忆识。即由想取缘。与念为因。后时念
能忆忆识也。此解亦好。若今此文中言。由有自證分
方有忆识等事。此处论文。不及前二论文也。
疏除宿命他心智等者。如佛宿命智。若缘自身过去
事。则是曾更之忆。如缘他众生过去时事。皆能知之。
即名是曾更之忆。是曾更之忆种类故。下文云。念能
缘曾习种类。今此疏文。正取宿命智。不取他心。起。他
心起以为缘现在心起。不能缘过去事。或兼取他心
智。能缘现在心。亦有曾更心境也。若死生智。能缘未
来世境也。识受等体有差别故与小乘别者。然小乘
中。唯立四种。谓时依行相所缘。此四智皆同。且如眼
识同时心王心所起时。即同依眼根。名依同也。又心
心所因时而起。即无前后。名时同也。此时同依同。即
与大乘相似。更不诤也。若所缘及行相。大小乘有差
别。若小乘中说。本质境是所缘。即同一所缘名所缘
同。若行相中。即心心所。同缘青等时。皆常青相。青相
似名同。若新俱舍论。即分明缘释行相。常有相故名
行相。若古萨婆多。虽说有行相。不分明解释也。若大
乘中。即说所缘相似心心所等因缘青本质。别带起
二处文。初后文何即被他难。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
识等事。论主答言。由数熏习。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此
解最好。由好数习得有忆识等事。由如作学人。由数
数熏习。得有忆识。后时即能解义。又巳下文言。由想
为念因故。念能忆识。即由想取缘。与念为因。后时念
能忆忆识也。此解亦好。若今此文中言。由有自證分
方有忆识等事。此处论文。不及前二论文也。
疏除宿命他心智等者。如佛宿命智。若缘自身过去
事。则是曾更之忆。如缘他众生过去时事。皆能知之。
即名是曾更之忆。是曾更之忆种类故。下文云。念能
缘曾习种类。今此疏文。正取宿命智。不取他心。起。他
心起以为缘现在心起。不能缘过去事。或兼取他心
智。能缘现在心。亦有曾更心境也。若死生智。能缘未
来世境也。识受等体有差别故与小乘别者。然小乘
中。唯立四种。谓时依行相所缘。此四智皆同。且如眼
识同时心王心所起时。即同依眼根。名依同也。又心
心所因时而起。即无前后。名时同也。此时同依同。即
与大乘相似。更不诤也。若所缘及行相。大小乘有差
别。若小乘中说。本质境是所缘。即同一所缘名所缘
同。若行相中。即心心所。同缘青等时。皆常青相。青相
似名同。若新俱舍论。即分明缘释行相。常有相故名
行相。若古萨婆多。虽说有行相。不分明解释也。若大
乘中。即说所缘相似心心所等因缘青本质。别带起
卷五 第 226c 页 X50-0226.png
青相分。相分有相似故也。若行相分别。行相即是分
识以了别为行相故。若心取总相。若心取总相。若心
取所兼取别相。大乘中。立有五法。谓时依所缘行相
事。若大乘说。小乘宗亦有五法。谓时依所缘行相事。
即此论云。见分名事故。与小乘同。若小乘说。非但心
有能了。馀想受等亦能了别。但受能领纳。馀心及馀
想等亦能领纳。非但想能取像。馀心心所亦能取像。
然于中。有正有助。若心王即生能了别。馀心所即助
能了别。若受正能纳领。若馀心所即助能领纳。若想
正能取像。馀心心所取像也。相分难不同然极似如
青为境诸相俱青相似名同者。此中意说。即彼瑜伽
论文同一。然此唯识论文释也。彼论文云。同一所缘
者。即青相分。相似名同。即与此论文所缘相似意势
同也。或可得转此论文。然彼论文。此唯识论者。所缘
相似。相似者是。同一义。此即此论云相似彼。论同一
所缘也。此中有行相与见分乃至故一行相者。即
约诸相分上上青皆相似。故说名境。据总故名为一。
七见分各别故。名为相似也。然此论中。即约实而言。
即云所缘相似。行相各别故。二论各据一义。亦不相
违。
疏又彼约疏所缘缘乃至非是相违。此第二解云。瑜
伽论文云。同一所缘者。据所疏所缘缘。本质体是一
故。或约正体智。缘真如说。若本质。若真如。俱是一体
故。名同一也。此论所缘相似者。约亲影像相分说。心
识以了别为行相故。若心取总相。若心取总相。若心
取所兼取别相。大乘中。立有五法。谓时依所缘行相
事。若大乘说。小乘宗亦有五法。谓时依所缘行相事。
即此论云。见分名事故。与小乘同。若小乘说。非但心
有能了。馀想受等亦能了别。但受能领纳。馀心及馀
想等亦能领纳。非但想能取像。馀心心所亦能取像。
然于中。有正有助。若心王即生能了别。馀心所即助
能了别。若受正能纳领。若馀心所即助能领纳。若想
正能取像。馀心心所取像也。相分难不同然极似如
青为境诸相俱青相似名同者。此中意说。即彼瑜伽
论文同一。然此唯识论文释也。彼论文云。同一所缘
者。即青相分。相似名同。即与此论文所缘相似意势
同也。或可得转此论文。然彼论文。此唯识论者。所缘
相似。相似者是。同一义。此即此论云相似彼。论同一
所缘也。此中有行相与见分乃至故一行相者。即
约诸相分上上青皆相似。故说名境。据总故名为一。
七见分各别故。名为相似也。然此论中。即约实而言。
即云所缘相似。行相各别故。二论各据一义。亦不相
违。
疏又彼约疏所缘缘乃至非是相违。此第二解云。瑜
伽论文云。同一所缘者。据所疏所缘缘。本质体是一
故。或约正体智。缘真如说。若本质。若真如。俱是一体
故。名同一也。此论所缘相似者。约亲影像相分说。心
卷五 第 227a 页 X50-0227.png
王所众多相分。俱言相似。此论约亲所缘缘说故。此
论亦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既云所缘。且约亲所缘
相分说故。二说又不且相违。又此论约后得智。瑜伽
论约根本智。證真如说也。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者。然
一切果者。是成满义。如人欲将尺量物时。本意欲知
前尺数多少。知彼前物尺数多少。即是成满义。今此
亦尔。知心缘境。本意知前境竟。为虚为实。为好为恶。
若知心前境虚实好恶时。即是成满。名量果也。然有
二师乃至然性不同者。二师者。一即是陈那巳前师。
一陈那巳后师。名二师也。若巳前诸师。但说止知之
时。即有能取之心名见分。所取境名相分。能取即是
识体。亦不别解释量及量果。其巳后陈那出世。即分
出三量。即说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證分为量
果。其巳后护法出巳。即分出四分。即以自證證自證
为果。物前后有此二师。释量果也。又二师者。谓天亲
巳前。即立见相二分。若陈那巳后。即立三分。与第一
解同。犹如外书说伏羲造八卦。巳后文书始出。而巳
后依八卦。即译出八八六十四卦。巳后孔文。依六十
四卦上造十翼。而解释之。翼者。谓上彖等也。谁为量。
如前量云。其第三自證分。亦应别有果。因云能缘摄
如见分。现量为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者。外难曰。现
量得为比果。比量应为现果。答曰自證是内。为外见
为果。见分是外。是不得与内为果也。内外难缘难例
亦然者。外难曰。自證是内。得为外果。见分是外。应亦
论亦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既云所缘。且约亲所缘
相分说故。二说又不且相违。又此论约后得智。瑜伽
论约根本智。證真如说也。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者。然
一切果者。是成满义。如人欲将尺量物时。本意欲知
前尺数多少。知彼前物尺数多少。即是成满义。今此
亦尔。知心缘境。本意知前境竟。为虚为实。为好为恶。
若知心前境虚实好恶时。即是成满。名量果也。然有
二师乃至然性不同者。二师者。一即是陈那巳前师。
一陈那巳后师。名二师也。若巳前诸师。但说止知之
时。即有能取之心名见分。所取境名相分。能取即是
识体。亦不别解释量及量果。其巳后陈那出世。即分
出三量。即说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證分为量
果。其巳后护法出巳。即分出四分。即以自證證自證
为果。物前后有此二师。释量果也。又二师者。谓天亲
巳前。即立见相二分。若陈那巳后。即立三分。与第一
解同。犹如外书说伏羲造八卦。巳后文书始出。而巳
后依八卦。即译出八八六十四卦。巳后孔文。依六十
四卦上造十翼。而解释之。翼者。谓上彖等也。谁为量。
如前量云。其第三自證分。亦应别有果。因云能缘摄
如见分。现量为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者。外难曰。现
量得为比果。比量应为现果。答曰自證是内。为外见
为果。见分是外。是不得与内为果也。内外难缘难例
亦然者。外难曰。自證是内。得为外果。见分是外。应亦
卷五 第 227b 页 X50-0227.png
得为内果。答云见分唯缘外。不得与内以为果。自證
体是内。为缘内故。与外作果。外难曰。见缘相名相缚。
自證缘见应名见缚。答曰可然。亦名见缚也。
疏见缘相缚自證应亦尔是缚无失者。外难曰。见缘
于则许名相缚。自證缘见分。应名为见缚。答曰。据粗
相说。名为相缚。若委细说者。自證缘见缚。
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乃至如末那章者。五识
缘有相缚。乃是现量收。自證缘见名见缚。亦是现量
揃也。如五识中。虽起烦恼。以为亲證体故。故是现量。
若第七末那识中。有烦恼自非量收也。然下文中。第
七识处。即名末那章也。即解相缚。不可见分一时之
为量以相违故者。不可说见分。一刹那中。缘见分时。
即起非量。其见分又是现量。其见分。即与三不为果。
以一时量非相违故。
疏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难也者。外难曰。见分比量
或非量。则不许与第三以为果。见分若时现量。应为
第三果。答第四唯是内。又是本故。得为第三果。见分
纵现量。为缘外故。又是未不得作第三果也。
疏此现量亦不缘三者。意说。此见分。拟起现量时。见
分亦不能亲缘第三自證分也。以见分缘起心相分。
相分定心。亦不能缘也。
疏答曰义亦可然此文影显故无有失者见分缘所
缘相分。见分亦得名所缘。经境为名也。下论文。即谓
名识乃至法识。即是从境为名也。此亦说从根立名
体是内。为缘内故。与外作果。外难曰。见缘相名相缚。
自證缘见应名见缚。答曰可然。亦名见缚也。
疏见缘相缚自證应亦尔是缚无失者。外难曰。见缘
于则许名相缚。自證缘见分。应名为见缚。答曰。据粗
相说。名为相缚。若委细说者。自證缘见缚。
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乃至如末那章者。五识
缘有相缚。乃是现量收。自證缘见名见缚。亦是现量
揃也。如五识中。虽起烦恼。以为亲證体故。故是现量。
若第七末那识中。有烦恼自非量收也。然下文中。第
七识处。即名末那章也。即解相缚。不可见分一时之
为量以相违故者。不可说见分。一刹那中。缘见分时。
即起非量。其见分又是现量。其见分。即与三不为果。
以一时量非相违故。
疏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难也者。外难曰。见分比量
或非量。则不许与第三以为果。见分若时现量。应为
第三果。答第四唯是内。又是本故。得为第三果。见分
纵现量。为缘外故。又是未不得作第三果也。
疏此现量亦不缘三者。意说。此见分。拟起现量时。见
分亦不能亲缘第三自證分也。以见分缘起心相分。
相分定心。亦不能缘也。
疏答曰义亦可然此文影显故无有失者见分缘所
缘相分。见分亦得名所缘。经境为名也。下论文。即谓
名识乃至法识。即是从境为名也。此亦说从根立名
卷五 第 227c 页 X50-0227.png
亦得从境为名影互也。又如他心智缘他心。人能缘
心时。即见分名所缘缘。
疏为色等难皆应准思者。外难曰。见缘于外。则许名
外。见缘于色。应名色识。答可然。谓名五识。从境为名。
疏若为相分心必非一乃至或前后心者。自證缘见
分。一体义分。又准是四蕴。若相分心体。即是则与能
缘见分。是别种生。或相心缘他别人心起。或后心缘
前前心缘后心。皆是相分心。则不能缘虑。缘第四时
以谁为果乃至此义应思者。外难曰。始相分是所缘。
见分为能缘。不可所缘相为量果。如自證分缘见分
时。不可所缘为其果。若第三缘第四时。亦应不可所
缘为量果。即以所缘乃至例此因故。此答语也。如第
三缘第二。第二通二量有别。不可所缘为量果。如第
四缘第三。第三唯现量是内。即巳所缘为量果。第三
缘第四。第四唯现量。即以所缘为果。例此因故。无色
本识见分乃至过如前说者。此是正义。如种子博附
自證分。住即见分。缘自證分上种子功能。其自證分
即缘见分之功能。其见分。但缘自證分上种子功德
其见分。即不能缘自證分上能缘见分之功能也。
论云或量非量或现或比者。问既言非非量现量比
量义巳是。何须上二字或量。答云或量者。对前非量
为一对。然非量中。无多差别故。下更不明前量中。有
差别故。即有二种。谓或现此比。佛即不尔者。如下文
有二记。一云佛果上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缘外于自
心时。即见分名所缘缘。
疏为色等难皆应准思者。外难曰。见缘于外。则许名
外。见缘于色。应名色识。答可然。谓名五识。从境为名。
疏若为相分心必非一乃至或前后心者。自證缘见
分。一体义分。又准是四蕴。若相分心体。即是则与能
缘见分。是别种生。或相心缘他别人心起。或后心缘
前前心缘后心。皆是相分心。则不能缘虑。缘第四时
以谁为果乃至此义应思者。外难曰。始相分是所缘。
见分为能缘。不可所缘相为量果。如自證分缘见分
时。不可所缘为其果。若第三缘第四时。亦应不可所
缘为量果。即以所缘乃至例此因故。此答语也。如第
三缘第二。第二通二量有别。不可所缘为量果。如第
四缘第三。第三唯现量是内。即巳所缘为量果。第三
缘第四。第四唯现量。即以所缘为果。例此因故。无色
本识见分乃至过如前说者。此是正义。如种子博附
自證分。住即见分。缘自證分上种子功能。其自證分
即缘见分之功能。其见分。但缘自證分上种子功德
其见分。即不能缘自證分上能缘见分之功能也。
论云或量非量或现或比者。问既言非非量现量比
量义巳是。何须上二字或量。答云或量者。对前非量
为一对。然非量中。无多差别故。下更不明前量中。有
差别故。即有二种。谓或现此比。佛即不尔者。如下文
有二记。一云佛果上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缘外于自
卷五 第 228a 页 X50-0228.png
證證自證分上。名实起相分缘也。此解杂乱。若别识
上。可许变起相分。既一识上。其见分自證證自證上
名变相分。即有一心之上。三重相分。故为不可。由此
第二又解云。其佛果上。唯见分能缘一切境尽。故成
遍智。其第三第四分。亦唯缘内不缘外也。
疏三四二分由取自證故现量所摄具所能者。即是
第三分。第三分第四分故言二分。此第三分第四分。
此二分更互相缘。俱现量摄具所能缘也。此中有难
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
者。此文即是萨婆多等。难曰。如我宗中谓。文生生本
法大生不自生。要须小生生大生。更不立第四生。如
大住住本法。大住不自住。要法小住住大住。更不立
第四住。谓大异异本法。大异不自异。要法小异异。更
不立第四异。谓大灭灭本法大灭。不自灭。要须小灭
灭。更不立第四灭。谓大得得本法。大得不自得。要须
小得得。更不立第四。汝大我见分缘相分。自證分缘
见分。更何须第四分故。小宗中说。得与生相似。谓本
生生本法体。小生生大生。即大得得本法体。小得得
大得。然得有两种。一者法得。即是大得也。二者得得。
即是小得。然大得小得。即是不相应行中得也。若小
生大生。即是不相应中生相也。如萨婆多。立三种法。
一小得。二大得。三本法。小得得大得。得向前本法。大
得亦向后得。小得之上。更不立小得得。又生法大生
生本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更不立有第四。小生
上。可许变起相分。既一识上。其见分自證證自證上
名变相分。即有一心之上。三重相分。故为不可。由此
第二又解云。其佛果上。唯见分能缘一切境尽。故成
遍智。其第三第四分。亦唯缘内不缘外也。
疏三四二分由取自證故现量所摄具所能者。即是
第三分。第三分第四分故言二分。此第三分第四分。
此二分更互相缘。俱现量摄具所能缘也。此中有难
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
者。此文即是萨婆多等。难曰。如我宗中谓。文生生本
法大生不自生。要须小生生大生。更不立第四生。如
大住住本法。大住不自住。要法小住住大住。更不立
第四住。谓大异异本法。大异不自异。要法小异异。更
不立第四异。谓大灭灭本法大灭。不自灭。要须小灭
灭。更不立第四灭。谓大得得本法。大得不自得。要须
小得得。更不立第四。汝大我见分缘相分。自證分缘
见分。更何须第四分故。小宗中说。得与生相似。谓本
生生本法体。小生生大生。即大得得本法体。小得得
大得。然得有两种。一者法得。即是大得也。二者得得。
即是小得。然大得小得。即是不相应行中得也。若小
生大生。即是不相应中生相也。如萨婆多。立三种法。
一小得。二大得。三本法。小得得大得。得向前本法。大
得亦向后得。小得之上。更不立小得得。又生法大生
生本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更不立有第四。小生
卷五 第 228b 页 X50-0228.png
生唯有三法。汝大乘。应见分缘相分。却缘自證。应不
立第四分也。本法者。即思倍等是也。
疏彼但成熟生长功能者。成熟者。即是大得小得也。
生长者。即是大生小生是。据功能别名为非即乃至
体用异名非离。然此第一解非即。与第二解。相似然
少别。谓相分是所取功能。见分为能取。若自證分。能
缘见分之功德。若證自證分。即是识体功能。若第一
解中。即四分功能别。故名非即。其四分用别。其体无
别名非离。即四分体。即是唯识也。第二解云。四分能
缘所缘。实名非即。无别种生名非离。然中亦约缘无
为过去未来等独影境。名四分同种也。不即不约现
在五尘境见故别种生也。此二解中。前解为胜也。
论所取能取缠者。非是八缠等。何以故若唯染心中
有见相四分。可言是八缠等。既三性有漏心中。皆有
四分。应知此言缠者。不是八缠。但是心心所见相分
起时。相扶相詑相勺边义。名为缠也。
疏相及粗重二缚者。若烦恼种子。若无堪任性。皆名
粗重。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者。然准对
法论说。论内外法。如彼论说。何法名内。何法外。答谓
十八界中。六根名内六尘名外。六识名中。问又云欲
界中五尘境名外。若无色界俱慧。及真如等。总名为
内。然色界难有色触声三尘。其色界心多缘之起。故
总名内。然今此疏中。说真如名内者。准对法说。又今
此论中。后二名内。相分名外。由见分缘相分故。故见
立第四分也。本法者。即思倍等是也。
疏彼但成熟生长功能者。成熟者。即是大得小得也。
生长者。即是大生小生是。据功能别名为非即乃至
体用异名非离。然此第一解非即。与第二解。相似然
少别。谓相分是所取功能。见分为能取。若自證分。能
缘见分之功德。若證自證分。即是识体功能。若第一
解中。即四分功能别。故名非即。其四分用别。其体无
别名非离。即四分体。即是唯识也。第二解云。四分能
缘所缘。实名非即。无别种生名非离。然中亦约缘无
为过去未来等独影境。名四分同种也。不即不约现
在五尘境见故别种生也。此二解中。前解为胜也。
论所取能取缠者。非是八缠等。何以故若唯染心中
有见相四分。可言是八缠等。既三性有漏心中。皆有
四分。应知此言缠者。不是八缠。但是心心所见相分
起时。相扶相詑相勺边义。名为缠也。
疏相及粗重二缚者。若烦恼种子。若无堪任性。皆名
粗重。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者。然准对
法论说。论内外法。如彼论说。何法名内。何法外。答谓
十八界中。六根名内六尘名外。六识名中。问又云欲
界中五尘境名外。若无色界俱慧。及真如等。总名为
内。然色界难有色触声三尘。其色界心多缘之起。故
总名内。然今此疏中。说真如名内者。准对法说。又今
此论中。后二名内。相分名外。由见分缘相分故。故见
卷五 第 228c 页 X50-0228.png
分亦同名外。虽真如名内。其见分亦能缘之。然疏文
中。言亦不得缘者。即疏文错。问六尘是外摄。真如既
在法尘中摄。如何真如非解。真如非解如何见分。不
得缘之。答所望别也。若真知与诸法为实性边。其真
如即名为内。若真如是所缘境边。即是法处法界摄。
即真如名外也。言不得缘者错。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准可知者。外难曰。内外
别见分不为果。内外异内不作外果。答外见通三量
缘外。不得别内果。自證唯现量体。是内故得为外。
疏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者。即立三分家。谓
相分是所量。见分为能重。自證分为量果。故三分中
果体唯一。摄四为三也。此上四类名一别义又皆不
离识故并名唯者。言四类者。为指四分。为指上识心
心所色真如四类。
疏颂曰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者。虚妄者。即能缘
心。不證实故。取自心者。谓见分相分。相分不离心。不
云为心。是故心现在者。谓见相分。俱现在故也。若论
中由自心执者。即是新译颂也。此颂非唯一心如境
更无异物者。意说。此颂中唯言。唯有一心。即于境界
中。更无异于此。一心言如境界。更有种种色声等事。
问曰今此论中。或摄为三。即就陈那三分。或摄为二
即就难陀二分。或摄为一。即就安慧一分耶。答此中
总是护法义。不是馀师义。
疏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乃至返覆理齐故者。第
中。言亦不得缘者。即疏文错。问六尘是外摄。真如既
在法尘中摄。如何真如非解。真如非解如何见分。不
得缘之。答所望别也。若真知与诸法为实性边。其真
如即名为内。若真如是所缘境边。即是法处法界摄。
即真如名外也。言不得缘者错。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准可知者。外难曰。内外
别见分不为果。内外异内不作外果。答外见通三量
缘外。不得别内果。自證唯现量体。是内故得为外。
疏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者。即立三分家。谓
相分是所量。见分为能重。自證分为量果。故三分中
果体唯一。摄四为三也。此上四类名一别义又皆不
离识故并名唯者。言四类者。为指四分。为指上识心
心所色真如四类。
疏颂曰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者。虚妄者。即能缘
心。不證实故。取自心者。谓见分相分。相分不离心。不
云为心。是故心现在者。谓见相分。俱现在故也。若论
中由自心执者。即是新译颂也。此颂非唯一心如境
更无异物者。意说。此颂中唯言。唯有一心。即于境界
中。更无异于此。一心言如境界。更有种种色声等事。
问曰今此论中。或摄为三。即就陈那三分。或摄为二
即就难陀二分。或摄为一。即就安慧一分耶。答此中
总是护法义。不是馀师义。
疏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乃至返覆理齐故者。第
卷五 第 229a 页 X50-0229.png
三缘第四。第四即是果。第四即是自体。第三名行相。
第四缘第三。第三以为果。即第三为自体。第四名行
相。返覆理齐也。又难云第二量非量馀之二分唯现
量者。此文即是假定宗。以论有说见分量非量。馀二
分是现量。即外人假定见分量非量等。而生下宗难。
谓见分量非量。亦应见分染及乐舍别。乃至除二分
应不染。乃至无为无漏等事。第二染非染非染即是
现量。染者即是非量。
疏又量非量殊在乐舍应异者。外难曰。第二量非量。
馀之二分。唯现量。第二在乐异。馀之二分。唯是舍受
也。答曰文义是同故。是舍受等巳下有三对。一二和
三性对。二四谛四念对。三五通五眼对。如前由见分。
或时量非和三性量。后三一向是现量。是故有此诸
虽。具生解者。并约见分说巳应知。
疏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者。境为因心得生故。即境
是因。心是果。若约量果。即相分为所量。能自證分为
量果。即见分为因。自證为果。若由自證生见相分故。
即自證为因。见分为果。能所作者。即自證为能作。见
分为所作。能作见分是心。所作即是善恶业。难言。应
唯有能作心。而无所作事。或能作是心所作屋宅是。
能所成者。即能成是自證分。成所谓见分。巳后皆准
知。能成即因。因者即是心。所成即是果。能所引者。能
引是心因。所引即是所境。或是心家所引果也。能生
者。能生是心因。所生即是一切境法也。能所属者。如
第四缘第三。第三以为果。即第三为自体。第四名行
相。返覆理齐也。又难云第二量非量馀之二分唯现
量者。此文即是假定宗。以论有说见分量非量。馀二
分是现量。即外人假定见分量非量等。而生下宗难。
谓见分量非量。亦应见分染及乐舍别。乃至除二分
应不染。乃至无为无漏等事。第二染非染非染即是
现量。染者即是非量。
疏又量非量殊在乐舍应异者。外难曰。第二量非量。
馀之二分。唯现量。第二在乐异。馀之二分。唯是舍受
也。答曰文义是同故。是舍受等巳下有三对。一二和
三性对。二四谛四念对。三五通五眼对。如前由见分。
或时量非和三性量。后三一向是现量。是故有此诸
虽。具生解者。并约见分说巳应知。
疏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者。境为因心得生故。即境
是因。心是果。若约量果。即相分为所量。能自證分为
量果。即见分为因。自證为果。若由自證生见相分故。
即自證为因。见分为果。能所作者。即自證为能作。见
分为所作。能作见分是心。所作即是善恶业。难言。应
唯有能作心。而无所作事。或能作是心所作屋宅是。
能所成者。即能成是自證分。成所谓见分。巳后皆准
知。能成即因。因者即是心。所成即是果。能所引者。能
引是心因。所引即是所境。或是心家所引果也。能生
者。能生是心因。所生即是一切境法也。能所属者。如
卷五 第 229b 页 X50-0229.png
奴婢。是能专主是所属相分。为能示见分。是所示也。
能所缚者。如绳是能缚。人是所缚。烦恼心为能缚。诸
境界是所缚。能所相者。所相诸相伏诸法心为心能
相。由心二发起所相法故。能所觉者。能觉是心。所觉
诸法是。若无心外法。如是巳上诸法。不得成也。
疏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生识者。二缘生识者。下
论又云。眼色为缘生眼识。眼识由根境二缘生也。既
有自證生见。即有识亦生识。二缘不成。有三缘生识
故。三和生者。谓根境识三也。今既有自證分生见分。
应亦识生于识。三和不成。合有四和生识故。
疏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木善者。外难云。若见分
自證分等。同是量非量。可许见分是恶。自證分亦是
恶。即是恶遍心体。见分是恶非恶。非恶自證。应是正
智。以自證分能缘。恶起是恶故。云是正智。见分是恶
不善。自證是正智。恶心则不遍体。答自證虽是理量。
亦是恶不善。同见分是恶故。若现量不是恶者。五识
既有恶。应不现量。故知。不约现量说有恶也。
疏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乃至法念住等故者。身念住
者。缘身上十一种色故。受住者。缘受蕴起故。心念住
者。或缘六识八识起故。法念住者。前三念住外心所
法。或慧等是。此四念住。皆以慧为体。若自證分缘见
分者。即慧亦自缘慧。但名法念住。以为慧自證分缘
慧见分故。则除三念住。皆悉不成也。慧则法念住中
摄故。今难有法念住。疏又四谛起乃至道起等者。然
能所缚者。如绳是能缚。人是所缚。烦恼心为能缚。诸
境界是所缚。能所相者。所相诸相伏诸法心为心能
相。由心二发起所相法故。能所觉者。能觉是心。所觉
诸法是。若无心外法。如是巳上诸法。不得成也。
疏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生识者。二缘生识者。下
论又云。眼色为缘生眼识。眼识由根境二缘生也。既
有自證生见。即有识亦生识。二缘不成。有三缘生识
故。三和生者。谓根境识三也。今既有自證分生见分。
应亦识生于识。三和不成。合有四和生识故。
疏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木善者。外难云。若见分
自證分等。同是量非量。可许见分是恶。自證分亦是
恶。即是恶遍心体。见分是恶非恶。非恶自證。应是正
智。以自證分能缘。恶起是恶故。云是正智。见分是恶
不善。自證是正智。恶心则不遍体。答自證虽是理量。
亦是恶不善。同见分是恶故。若现量不是恶者。五识
既有恶。应不现量。故知。不约现量说有恶也。
疏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乃至法念住等故者。身念住
者。缘身上十一种色故。受住者。缘受蕴起故。心念住
者。或缘六识八识起故。法念住者。前三念住外心所
法。或慧等是。此四念住。皆以慧为体。若自證分缘见
分者。即慧亦自缘慧。但名法念住。以为慧自證分缘
慧见分故。则除三念住。皆悉不成也。慧则法念住中
摄故。今难有法念住。疏又四谛起乃至道起等者。然
卷五 第 229c 页 X50-0229.png
此疏中。有约无漏心缘四谛。不约有漏心中。作四谛
也。故论中问有漏无漏。皆作四谛观。于十智中。有何
差别。若无漏心中。作四谛等观。即有四谛别。谓名苦
智集知道智。其无漏心缘四谛。即有缘苦谛智集智
灭谛智。若无漏心自證分。自缘见分。唯有道谛智。则
无馀三智谛也。以无漏道自證分。缘无漏见分故。若
加例行位有漏心中。作四谛观。其有漏观心。即是世
俗智摄。若心不缘自心时。即有缘苦缘集等四谛知
别也。若有漏自證分。缘见分者。应有唯有漏苦集智。
而无灭道智。道谛是无漏。灭谛是无为。以为心因缘
心故也。
疏又宿住智亦应不成智现在故者。宿住智合缘过
去。现在自證分。缘现在见分。唯缘现在法故。应宿住
智不成。又死生智。亦不得成。何以故其死生智。即缘
未来。既在死生智。自證分。缘现在见分时故死生智
缘未来。亦不得成。
疏又若知他如自者。若他心智缘他心。可名他心智
心若他心智。自證分缘自见分。即名自心智。不名他
心智。
疏知自如他返难亦尔者。外难曰。知他心如知自心
者。知自心应名知他心也。
疏又用二故体应非一。解云。二解用者。谓见分相分
二用。体应非一者。谓自證分。外难曰。既有见分相分
二用。其自證体。亦应有两个自證分体也。
也。故论中问有漏无漏。皆作四谛观。于十智中。有何
差别。若无漏心中。作四谛等观。即有四谛别。谓名苦
智集知道智。其无漏心缘四谛。即有缘苦谛智集智
灭谛智。若无漏心自證分。自缘见分。唯有道谛智。则
无馀三智谛也。以无漏道自證分。缘无漏见分故。若
加例行位有漏心中。作四谛观。其有漏观心。即是世
俗智摄。若心不缘自心时。即有缘苦缘集等四谛知
别也。若有漏自證分。缘见分者。应有唯有漏苦集智。
而无灭道智。道谛是无漏。灭谛是无为。以为心因缘
心故也。
疏又宿住智亦应不成智现在故者。宿住智合缘过
去。现在自證分。缘现在见分。唯缘现在法故。应宿住
智不成。又死生智。亦不得成。何以故其死生智。即缘
未来。既在死生智。自證分。缘现在见分时故死生智
缘未来。亦不得成。
疏又若知他如自者。若他心智缘他心。可名他心智
心若他心智。自證分缘自见分。即名自心智。不名他
心智。
疏知自如他返难亦尔者。外难曰。知他心如知自心
者。知自心应名知他心也。
疏又用二故体应非一。解云。二解用者。谓见分相分
二用。体应非一者。谓自證分。外难曰。既有见分相分
二用。其自證体。亦应有两个自證分体也。
卷五 第 230a 页 X50-0230.png
疏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
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解云。若灯上即
无能缘心。若见分上有能遂故。如灯唯照他心。不能
白照也。量云。心定有能因缘能照故。灯此他量。有所
立不成过。灯喻之上。无有宗法能缘所立故。灯喻唯
自照。更无别照其心。则别有能照。既为比量。则无同
喻过。又有法自相相违过。他外人云。汝心定无能因
缘能照境故。如灯喻也。此比量。出佛地论意。成见分
心。有别能缘。即是自證分。
疏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者。灯性自能照。更别论别
物照。见分自能缘。更不论自證为能缘也。
疏若非照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者。若灯是闇。则不
能照。若见分是闇。应不能体闇故。
疏然佛地第三卷有解灯照难无解者。彼论唯难灯
不照。如何心自能缘。馀难皆无解。解难依见一分说
疏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證故者。外
难曰。若自證分缘见分。即心缘自心。即缘无为无漏
他界等。皆不成。谓心缘无为时。若自證缘见分。应名
有为缘。有为缘有为。不名缘无为。又如有漏心缘无
漏心。缘无漏时。自證缘见分者。应名有漏。不名缘无
漏。又心缘他界时。若心自缘心者。应自界心。缘自界
法。不名他界缘。若依自缘分说。即有如前诸妨难解
者。唯依见分缘本质说。即无诸妨难故。前他界缘缘
无为。及缘无漏。及他心智。宿住智。无生等。皆依见分
卷五 第 230b 页 X50-0230.png
缘本质记。即无过失。
疏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现證名非量。解云。然邪
见见分。有邪执故。不亲證境。故名为非量。若耶见自
證分。缘见分。见分亲證故。得自相故。故是现量。假是
染心自證。亦见现量也。
疏如五识中贪嗔等乃至故现量摄者。虽馀六识等
自證分。是现量摄。若是染时。三分总皆染。不是见道
染。非染自證则非染。三分总皆染。又如五识。虽有贪
嗔痴染。或由意识引起五识中。或五识虽是染。为亲
證自体故。故皆现量。馀识中自證分亦尔。虽染何妨
见现量。若是染故。令自證分亦非量者。五识中亦是
有染。应当亦是非量。故知不可也。五识虽有染。亦是
现量故也。不癈第六识中。善无说心。是非量。
疏于四分中八识三慧三量因果者。因位五八识唯
现量。第六通三量。第七唯量。若至果位。八识皆现量。
三慧者。若因位中。第六识中。即有闻思修三慧。闻思
修中。是比量。修慧是现量。若八地巳去。义说闻思慧
皆现量也。若馀七识。即是无三慧。若至佛果位。八识
中皆有修慧也。
疏若唯识理唯自心变乃至亦名不共相者。此言共
中共者。一切有情。为同处变故。相似故不可。巳上止
别得。此是自他变。名之为共。若约唯识道理。皆自心
变自得用。变山河等。皆是不共相。皆是自种生故也
疏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亦能用
疏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现證名非量。解云。然邪
见见分。有邪执故。不亲證境。故名为非量。若耶见自
證分。缘见分。见分亲證故。得自相故。故是现量。假是
染心自證。亦见现量也。
疏如五识中贪嗔等乃至故现量摄者。虽馀六识等
自證分。是现量摄。若是染时。三分总皆染。不是见道
染。非染自證则非染。三分总皆染。又如五识。虽有贪
嗔痴染。或由意识引起五识中。或五识虽是染。为亲
證自体故。故皆现量。馀识中自證分亦尔。虽染何妨
见现量。若是染故。令自證分亦非量者。五识中亦是
有染。应当亦是非量。故知不可也。五识虽有染。亦是
现量故也。不癈第六识中。善无说心。是非量。
疏于四分中八识三慧三量因果者。因位五八识唯
现量。第六通三量。第七唯量。若至果位。八识皆现量。
三慧者。若因位中。第六识中。即有闻思修三慧。闻思
修中。是比量。修慧是现量。若八地巳去。义说闻思慧
皆现量也。若馀七识。即是无三慧。若至佛果位。八识
中皆有修慧也。
疏若唯识理唯自心变乃至亦名不共相者。此言共
中共者。一切有情。为同处变故。相似故不可。巳上止
别得。此是自他变。名之为共。若约唯识道理。皆自心
变自得用。变山河等。皆是不共相。皆是自种生故也
疏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亦能用
卷五 第 230c 页 X50-0230.png
他起不亦能用者。此山河等。非唯人趣得用取薪用。
馀趣亦能用之。如狐狼师子等兽。山中居止。亦能受
用。此疏中长读之。则可解也。
疏下文难言虽亦变化。根者。即是不共中共。则阙不
共中不共。此师不正。若自身不许变化根者。则有不
共中不共义也。
疏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者。论文止皆。有此
不共等四义。随说配属。
疏问曰亦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者。形者长短
等是。影者光影明闇等是。若第八识形色长短等假
法。不缘之。若无影明闇等。烟云尘雾等。是青黄赤自
显色差别。若本识若五识。皆能缘光影等也。若曰光
名光明照人有势气。若用星火馀等光。皆名为明。若
近火虽势离火。远虽见火光。即无势气。由是但名为
明。唯曰得名光。火气成烟。势气成云。细土上腾名尘
地水气名雾。答曰不缘如所造偈乃至此为正者。又
解。然第八识。于色尘中。唯缘青黄赤白四种实。不能
缘影光明闇等光。影光明闇等光但是显色上差别。
其第八识唯缘触尘中实四大。不能缘触处中。涩滑
等二十四种假触。问若尔如何前说第八识。得触尘
中怡过。自触违烦烦疲触。第八识。唯得触尘中实四
大。其六识于身根门中。即得触尘疲息等触也。或从
本识。其第八识缘实青等时。亦得假长等。伹依青黄
等而立故。若第八识缘触尘中四大时。亦得涩滑等
馀趣亦能用之。如狐狼师子等兽。山中居止。亦能受
用。此疏中长读之。则可解也。
疏下文难言虽亦变化。根者。即是不共中共。则阙不
共中不共。此师不正。若自身不许变化根者。则有不
共中不共义也。
疏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者。论文止皆。有此
不共等四义。随说配属。
疏问曰亦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者。形者长短
等是。影者光影明闇等是。若第八识形色长短等假
法。不缘之。若无影明闇等。烟云尘雾等。是青黄赤自
显色差别。若本识若五识。皆能缘光影等也。若曰光
名光明照人有势气。若用星火馀等光。皆名为明。若
近火虽势离火。远虽见火光。即无势气。由是但名为
明。唯曰得名光。火气成烟。势气成云。细土上腾名尘
地水气名雾。答曰不缘如所造偈乃至此为正者。又
解。然第八识。于色尘中。唯缘青黄赤白四种实。不能
缘影光明闇等光。影光明闇等光但是显色上差别。
其第八识唯缘触尘中实四大。不能缘触处中。涩滑
等二十四种假触。问若尔如何前说第八识。得触尘
中怡过。自触违烦烦疲触。第八识。唯得触尘中实四
大。其六识于身根门中。即得触尘疲息等触也。或从
本识。其第八识缘实青等时。亦得假长等。伹依青黄
等而立故。若第八识缘触尘中四大时。亦得涩滑等
卷五 第 231a 页 X50-0231.png
触尘也。
疏缘可造时即缘四大依实故如长等同者。本识若
缘青时即是长等也。若缘四大。即是缘涩滑也。然长
短即法门中。别说为假。若涩滑等。则不别分出。但依
四大上。假说其实四大。不造涩滑等假法也。问上二
界中及十地。并作受用身。及云中加行三界身。云乃
至地狱。畜生。鬼。乃至大中。此等中未知。皆有共中不
共四不。问第六识中缘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
相种。共相种后时生现行时。即能变山河等。前五识
缘境时。即不能作共有行解。如何能熏成共相种。答
五识虽不然作共有之行解。五识中所熏得种。是第
六识家种类故。所以五识中。所熏成种。即名共相种
也。
答由业相似故乃至自心碍不碍故者。业相似者。即
由第六识缘山河。非作一切。皆能有行解。即熏成种。
即是同业。后此种生时即。共变山河等。是有不碍。于
一处中。即有多人等。同处共及不碍。问若六识中缘
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相种。共相种后时生现
行时。即能变山河等。其前五识缘境。即不能作共行
共行解。如何能熏共相种。更应问法师如前解是不
相似者。即是自心上等石即有碍也。能业变共者。由
如林中生麻。麻中生林。不相障碍。同处共变亦尔。由
前生中。第六识缘地水心。作共有行解。不作别解。逢
熏成共相种。今生中共相中。种生时同处变。他遂不
疏缘可造时即缘四大依实故如长等同者。本识若
缘青时即是长等也。若缘四大。即是缘涩滑也。然长
短即法门中。别说为假。若涩滑等。则不别分出。但依
四大上。假说其实四大。不造涩滑等假法也。问上二
界中及十地。并作受用身。及云中加行三界身。云乃
至地狱。畜生。鬼。乃至大中。此等中未知。皆有共中不
共四不。问第六识中缘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
相种。共相种后时生现行时。即能变山河等。前五识
缘境时。即不能作共有行解。如何能熏成共相种。答
五识虽不然作共有之行解。五识中所熏得种。是第
六识家种类故。所以五识中。所熏成种。即名共相种
也。
答由业相似故乃至自心碍不碍故者。业相似者。即
由第六识缘山河。非作一切。皆能有行解。即熏成种。
即是同业。后此种生时即。共变山河等。是有不碍。于
一处中。即有多人等。同处共及不碍。问若六识中缘
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相种。共相种后时生现
行时。即能变山河等。其前五识缘境。即不能作共行
共行解。如何能熏共相种。更应问法师如前解是不
相似者。即是自心上等石即有碍也。能业变共者。由
如林中生麻。麻中生林。不相障碍。同处共变亦尔。由
前生中。第六识缘地水心。作共有行解。不作别解。逢
熏成共相种。今生中共相中。种生时同处变。他遂不
卷五 第 231b 页 X50-0231.png
共碍。由无始来。于木石等。心作碍解。熏成于种。今生
中心上木石。还有鄣碍。如自身手打他人身。亦是自
心上相碍。他人身上上扶尘。持自家心变。由共他人
扶尘。同处损自扶尘。他人亦即命终也。
疏由随顺缚相顺生者。此文意说。由多人共造同一
业。相随顺故。还于同处。木石等相随顺。反不相障碍
也。
疏彼虽说四尘与此相似如山河等者。彼瑜伽论。但
说外器四尘等。同处共变。若此论即兼说身上扶尘。
立五根同处共变也。他心上者乃至此义应思者。意
说。心上反作百千灯明。百千灯明皆不相碍性。方益
映不碍。如灯小明。则违日月大明。若将明置者日光
明中。即相即相碍。如日光明。而灯光今不现故。灯光
与明相违。今此亦尔。名心上百千灯光不相碍。而喻
多人共反。而喻多人。木石心不相鄣碍。若灯光与日
光相违。即喻自心上木石。遂碍自心上木石也。
疏瑜伽等说于外器乃至为是谁变者。此中问意。引
瑜伽文而为问也。瑜伽意说欲外器欲界有情同业
共变皆文差别经文既一切有情业。增上为共所变
故。未知上界为是谁变。故为问也。
疏螺𨲙梵王亦是此类者。问此人是何禅梵王。文是
地菩萨。即是维摩经中梵王。答王是十地菩萨。亦能
变净土也。
疏等取二乘诸小菩萨。其二乘异生。及地前诸菩萨。
中心上木石。还有鄣碍。如自身手打他人身。亦是自
心上相碍。他人身上上扶尘。持自家心变。由共他人
扶尘。同处损自扶尘。他人亦即命终也。
疏由随顺缚相顺生者。此文意说。由多人共造同一
业。相随顺故。还于同处。木石等相随顺。反不相障碍
也。
疏彼虽说四尘与此相似如山河等者。彼瑜伽论。但
说外器四尘等。同处共变。若此论即兼说身上扶尘。
立五根同处共变也。他心上者乃至此义应思者。意
说。心上反作百千灯明。百千灯明皆不相碍性。方益
映不碍。如灯小明。则违日月大明。若将明置者日光
明中。即相即相碍。如日光明。而灯光今不现故。灯光
与明相违。今此亦尔。名心上百千灯光不相碍。而喻
多人共反。而喻多人。木石心不相鄣碍。若灯光与日
光相违。即喻自心上木石。遂碍自心上木石也。
疏瑜伽等说于外器乃至为是谁变者。此中问意。引
瑜伽文而为问也。瑜伽意说欲外器欲界有情同业
共变皆文差别经文既一切有情业。增上为共所变
故。未知上界为是谁变。故为问也。
疏螺𨲙梵王亦是此类者。问此人是何禅梵王。文是
地菩萨。即是维摩经中梵王。答王是十地菩萨。亦能
变净土也。
疏等取二乘诸小菩萨。其二乘异生。及地前诸菩萨。
卷五 第 231c 页 X50-0231.png
皆不能变。地上十八圆满。他受用土也。今此中言净
土者。皆是十八圆满净土也。
疏此索诃世界者。旧云娑婆。今言索诃。为声相相似。
翻名堪忍。馀方净土中菩萨行。菩萨行时。无有恶人
恶事苦恼之所恼。言不名堪忍。此方并行事时。多有
恶人恶事之所恼乱。此菩萨能堪忍之故。说此世界
名堪忍世界。又解此方众生虽有众苦所恼客无不
求出离。遂取生此处。说此众生。名为堪忍。故说此土。
名为堪忍。后解为胜。
疏亦在此界灵鹫山等者。说山中有执云者。若说报
土道。于一切今此土山中有不言唯在此有以遍十
方有故。此论实净土净处。皆有为说法华。在灵鹫山
中。亦指常在灵鹫山。及馀诸住处。有漏净土。外法实
生。亦能熏者。有漏大化云。中有加行住菩萨。能变之
得生其中。若资粮位菩萨。及外法果生能变不能生
大化云中。其十住位巳前。外法异生。亦别法能变。加
行位中。所见有漏大化云。若第十回向巳去。即能变
之。问言有大化。云出何经论文。答即梵纳经。周千华
上。皆是大化。云大化佛。问何名外法异生。答若至十
住第七心是不退。名内法异生。是佛法故。若外道等。
名外法异生。不立佛法中故。
疏一云次生者变。即色界等有情。现受此身巳。次身
即成生欲界者。其有情。虽身在色界中。亦第八识。而
言欲界。若经多身方生欲界者。第八识不变欲界。二
土者。皆是十八圆满净土也。
疏此索诃世界者。旧云娑婆。今言索诃。为声相相似。
翻名堪忍。馀方净土中菩萨行。菩萨行时。无有恶人
恶事苦恼之所恼。言不名堪忍。此方并行事时。多有
恶人恶事之所恼乱。此菩萨能堪忍之故。说此世界
名堪忍世界。又解此方众生虽有众苦所恼客无不
求出离。遂取生此处。说此众生。名为堪忍。故说此土。
名为堪忍。后解为胜。
疏亦在此界灵鹫山等者。说山中有执云者。若说报
土道。于一切今此土山中有不言唯在此有以遍十
方有故。此论实净土净处。皆有为说法华。在灵鹫山
中。亦指常在灵鹫山。及馀诸住处。有漏净土。外法实
生。亦能熏者。有漏大化云。中有加行住菩萨。能变之
得生其中。若资粮位菩萨。及外法果生能变不能生
大化云中。其十住位巳前。外法异生。亦别法能变。加
行位中。所见有漏大化云。若第十回向巳去。即能变
之。问言有大化。云出何经论文。答即梵纳经。周千华
上。皆是大化。云大化佛。问何名外法异生。答若至十
住第七心是不退。名内法异生。是佛法故。若外道等。
名外法异生。不立佛法中故。
疏一云次生者变。即色界等有情。现受此身巳。次身
即成生欲界者。其有情。虽身在色界中。亦第八识。而
言欲界。若经多身方生欲界者。第八识不变欲界。二
卷五 第 232a 页 X50-0232.png
云可应生者。其人多经十生巳后。应生此欲界。其第
八识。亦变欲界。今此解取应生者。变至成劫以来。今
生此处。若前解取当生者。如在有顶拟下生成。不废
欲界类度成惟者。此解不及后解。
疏何故瑜伽五十一云彼识不成。实器缘之。若圣者。
不下生故。则彼识不缘下器故。约不定境。此师反器
缘之。若圣者。不下生故。则彼识不缘下器故。约不定
境。此师不正义意也。若正义宗。令此瑜伽文。则上界
有顶。不变下界。是不缘外器。
疏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乃至长寿天亦尔者。无间
之处罪人受生长寿天处外道受生圣者。既不生应
当不生应当不反也。长寿天者。第四禅中无想天。是
云外道生处。
疏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解云。圣人在欲界
亦反地狱。虽往地狱。以禅通力。而不变罪。亦得受用。
为同地界故。故变之也。若圣生第四禅天上。变长寿
天以。同变异故也。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
当生者。即劫坏巳。又二十劫空。二十劫空巳。即先成得
大梵王。经十四五日巳。即上界有一有情命终。生大
梵天作梵王。王独住半惟灭。多劫心惟不。亦方诸梵
子。来生梵众天等。即初禅有梵王。即初禅有第八识
变。又他化自在天中。既有情。有情第八识。即同变下
风轮乃至七金山大地等。又劫惟时。有情渐生上。如
是大地火。乃至他化自在天。有情生上。如是灯初禅
八识。亦变欲界。今此解取应生者。变至成劫以来。今
生此处。若前解取当生者。如在有顶拟下生成。不废
欲界类度成惟者。此解不及后解。
疏何故瑜伽五十一云彼识不成。实器缘之。若圣者。
不下生故。则彼识不缘下器故。约不定境。此师反器
缘之。若圣者。不下生故。则彼识不缘下器故。约不定
境。此师不正义意也。若正义宗。令此瑜伽文。则上界
有顶。不变下界。是不缘外器。
疏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乃至长寿天亦尔者。无间
之处罪人受生长寿天处外道受生圣者。既不生应
当不生应当不反也。长寿天者。第四禅中无想天。是
云外道生处。
疏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解云。圣人在欲界
亦反地狱。虽往地狱。以禅通力。而不变罪。亦得受用。
为同地界故。故变之也。若圣生第四禅天上。变长寿
天以。同变异故也。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
当生者。即劫坏巳。又二十劫空。二十劫空巳。即先成得
大梵王。经十四五日巳。即上界有一有情命终。生大
梵天作梵王。王独住半惟灭。多劫心惟不。亦方诸梵
子。来生梵众天等。即初禅有梵王。即初禅有第八识
变。又他化自在天中。既有情。有情第八识。即同变下
风轮乃至七金山大地等。又劫惟时。有情渐生上。如
是大地火。乃至他化自在天。有情生上。如是灯初禅
卷五 第 232b 页 X50-0232.png
梵众天时。大梵王。方命终上巳。此世间无一有情。经
万年三万年。三万年方烧世界尽无成劫。初成时大
梵天王宫。无第八识。变乃至他化天。初成亦然。又器
正推时。欲界有情。既生上界及初禅中。有情亦生上。
既欲界及初禅中。既无现居。及当生者。其欲界火等。
是谁第八识变耶。故知同地傍变为胜。现地欲界反
为故者。乃至此界有情当生者。此文即是后第三师。
欲由正义。先破前第二师。汝第二师。何故伹说现居
欲界者。不说馀世界同其欲界者。而得傍变。此欲界
即同地同界。傍得变汝。何故伹言此间上三禅中有
情为生欲界变欲界。何故不说他方上三禅当生者。
而亦得变。此方欲界。又成器时他方三禅乃至故我
今破者。后师云。亦如此方起二交惟三千界。下三禅
等后成此方下三禅器时。即他方界中。第三禅中。有
情即傍变。此方第三禅器。此方第三禅器成已。即从
他方第三禅。有情死巳。即生此方第三禅中。而遍净
天。而受六十四者。乃至下二禅器。亦破能故我即许
三禅有情而傍变。此方三禅。何故汝前师。唯许第四
禅有情。当生下三禅巳。而在上地。变下三禅也。前师
许与许是。即说现所居。此三千界有情。而在上变下
也。
疏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者。此师许无色界有六识六
识身必依色根。始得起也。俱舍论中。虽大众部。四无
色界。既有色身。何异欲色二界。彼师答曰。无色虽有
万年三万年。三万年方烧世界尽无成劫。初成时大
梵天王宫。无第八识。变乃至他化天。初成亦然。又器
正推时。欲界有情。既生上界及初禅中。有情亦生上。
既欲界及初禅中。既无现居。及当生者。其欲界火等。
是谁第八识变耶。故知同地傍变为胜。现地欲界反
为故者。乃至此界有情当生者。此文即是后第三师。
欲由正义。先破前第二师。汝第二师。何故伹说现居
欲界者。不说馀世界同其欲界者。而得傍变。此欲界
即同地同界。傍得变汝。何故伹言此间上三禅中有
情为生欲界变欲界。何故不说他方上三禅当生者。
而亦得变。此方欲界。又成器时他方三禅乃至故我
今破者。后师云。亦如此方起二交惟三千界。下三禅
等后成此方下三禅器时。即他方界中。第三禅中。有
情即傍变。此方第三禅器。此方第三禅器成已。即从
他方第三禅。有情死巳。即生此方第三禅中。而遍净
天。而受六十四者。乃至下二禅器。亦破能故我即许
三禅有情而傍变。此方三禅。何故汝前师。唯许第四
禅有情。当生下三禅巳。而在上地。变下三禅也。前师
许与许是。即说现所居。此三千界有情。而在上变下
也。
疏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者。此师许无色界有六识六
识身必依色根。始得起也。俱舍论中。虽大众部。四无
色界。既有色身。何异欲色二界。彼师答曰。无色虽有
卷五 第 232c 页 X50-0232.png
色身为细故。得名无色。馀二界粗也。又难曰。无色界
既有色身色。身细故得名无色。无色界色身。细于欲
界色界。望欲界应名无色界。彼师答曰。色界色身不
是最细。是中间细故。不得名无色。无色身。最极细故。
所以得名无色又难曰。无色界。望前色界最细。得名
无色者。有顶天。望下三无色。有顶最细。独自有顶天。
得名无色。下三无色。既粗于有顶天。应不名无色。由
此道理。彼说非即。是俱舍论文中。破大众部无色。有
云色身文也。既大众部师说。无色界有色身。即说无
色界。有别处所。而在色界上故安置。若大乘及馀宗。
即不说无色界。别有处所。
疏如梵王下别变为地者。梵王至欲界地上。由如沙
上著油。油即直下文。如面中立。又如云中行。皆陌入
也。必法别变他方乃得住。又如大般若经第二说。如
欲行欲界地上。必须别变金刚。始得如行住也。何以
故。欲界地粗疏如身渐。若不变者。直陷如入地中也。
须变之。
疏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者。若小乘圣
者。即许生梵众梵补天。必不生梵王天。既是不生。应
不变。大梵王所居之地。及地狱亦尔。今亦初小乘圣
者。不生大梵为问若菩萨则不然亦生大梵王天也。
即是第八地菩萨及凡夫。皆作初禅大梵王也。以得
自在故。若二乘人。则不生彼天中。彼天中为有梵王
执乘有邪执。不生大梵天也。意说。不还不得。生大梵
既有色身色。身细故得名无色。无色界色身。细于欲
界色界。望欲界应名无色界。彼师答曰。色界色身不
是最细。是中间细故。不得名无色。无色身。最极细故。
所以得名无色又难曰。无色界。望前色界最细。得名
无色者。有顶天。望下三无色。有顶最细。独自有顶天。
得名无色。下三无色。既粗于有顶天。应不名无色。由
此道理。彼说非即。是俱舍论文中。破大众部无色。有
云色身文也。既大众部师说。无色界有色身。即说无
色界。有别处所。而在色界上故安置。若大乘及馀宗。
即不说无色界。别有处所。
疏如梵王下别变为地者。梵王至欲界地上。由如沙
上著油。油即直下文。如面中立。又如云中行。皆陌入
也。必法别变他方乃得住。又如大般若经第二说。如
欲行欲界地上。必须别变金刚。始得如行住也。何以
故。欲界地粗疏如身渐。若不变者。直陷如入地中也。
须变之。
疏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者。若小乘圣
者。即许生梵众梵补天。必不生梵王天。既是不生。应
不变。大梵王所居之地。及地狱亦尔。今亦初小乘圣
者。不生大梵为问若菩萨则不然亦生大梵王天也。
即是第八地菩萨及凡夫。皆作初禅大梵王也。以得
自在故。若二乘人。则不生彼天中。彼天中为有梵王
执乘有邪执。不生大梵天也。意说。不还不得。生大梵
卷五 第 233a 页 X50-0233.png
王天。其不还果。生梵补天。以不见大梵王故。又不生
大梵王。梵王夫虽与梵补同是一地。其不还圣者。即
不变自地大梵王宫。以此唯知空圣者。生无云广果
天中。其第八识。不变无相天宫。以圣不正彼天故。又
欲界圣者。更不入地狱故。其圣者。第八识但变地狱
处所。即不变力山等苦具。然据实言。其不还既是圣
人。亦曰大梵王。其圣者。第八识亦能变大变下也。今
者。亦总相故。言生梵补天。若圣若凡。皆不见梵王。亦
不变梵言也。
如大梵变及孤独地狱随有情多少变之者。问地狱
有情。亦能变馀人中胜处。答能以同地故。亦能变之
若大梵天王。唯变大梵王宫殿。若云一人受用。唯一
个孤独地狱。即此人独受此孤独地狱也。以护月通
缘三界故。上缘下器乃至不可用之者。问前缘器中。
唯有月藏。而无护月。何故今者。言护月光无也。缘下
器色蕴。其月藏师。即是护月师。更无别也。
疏无色缘种亦有解云乃至言唯缘种者。此护月师。
经从种依见分住。自證分缘种子。巳上无色界见分。
许缘下界器世间色。瑜伽论说缘种者。约自自證分
境见分。反缘下界色。即此论文。前二师不正义也。若
第三师义则正也。真如即自證分者。意说。真如即是
诸法自体也。
疏设佛见分缘于自体乃至非相所缘者。然佛见分。
返缘自證分。即法反相分而缘之。即有四分。若不变
大梵王。梵王夫虽与梵补同是一地。其不还圣者。即
不变自地大梵王宫。以此唯知空圣者。生无云广果
天中。其第八识。不变无相天宫。以圣不正彼天故。又
欲界圣者。更不入地狱故。其圣者。第八识但变地狱
处所。即不变力山等苦具。然据实言。其不还既是圣
人。亦曰大梵王。其圣者。第八识亦能变大变下也。今
者。亦总相故。言生梵补天。若圣若凡。皆不见梵王。亦
不变梵言也。
如大梵变及孤独地狱随有情多少变之者。问地狱
有情。亦能变馀人中胜处。答能以同地故。亦能变之
若大梵天王。唯变大梵王宫殿。若云一人受用。唯一
个孤独地狱。即此人独受此孤独地狱也。以护月通
缘三界故。上缘下器乃至不可用之者。问前缘器中。
唯有月藏。而无护月。何故今者。言护月光无也。缘下
器色蕴。其月藏师。即是护月师。更无别也。
疏无色缘种亦有解云乃至言唯缘种者。此护月师。
经从种依见分住。自證分缘种子。巳上无色界见分。
许缘下界器世间色。瑜伽论说缘种者。约自自證分
境见分。反缘下界色。即此论文。前二师不正义也。若
第三师义则正也。真如即自證分者。意说。真如即是
诸法自体也。
疏设佛见分缘于自体乃至非相所缘者。然佛见分。
返缘自證分。即法反相分而缘之。即有四分。若不变
卷五 第 233b 页 X50-0233.png
相分而缘尔者。即无四分之义。若尔心不识缘应名
唯识者。此中问意。无漏种子。依识自识證分故。种不
离识。名为识变。其真如实性故名唯识。既心所法。不
是识变性。又不同种子。依自證分。其心所不同。色法
是识所变。其心所法。应名唯识也。心所不作之自体
者。然心所法。不依识自性分住。其心所不同。色法是
识所变。其心所法。应名唯识也。
疏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者。若生现行。则通三界系。
若是种子。唯是一界系。又解界系缚义。三种不可。随
识一界系。后解为胜。前不好。
疏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如是一切皆如理者。有
二解。若准前因果。善等性故。亦若善等者。此烦恼能
熏现行。则通不善。若所生现行。亦通于染故。烦恼种
子。不得随眠。名无记故。
疏问大乖所缘本是乃至境亦随之故者。今此问有
八识所缘本质影像。皆名合为问相分。皆随见分。自
问地所系。
疏此间生变是上界乃至缘欲界身者。此人身在欲
界欲命终。第六意识。起上界爱见分。而缘欲界身。恐
身死后而生恶道。即是上界爱见分。缘欲界身爱起
相分。相分随见分故。是上界同地系也。即是下文谓。
生欲界即起欲界爱。于色界受生。即起色界受。于无
色受生。即起无色界爱。即是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
故。即是相见。皆同地系。何故不同第八识相见别地
唯识者。此中问意。无漏种子。依识自识證分故。种不
离识。名为识变。其真如实性故名唯识。既心所法。不
是识变性。又不同种子。依自證分。其心所不同。色法
是识所变。其心所法。应名唯识也。心所不作之自体
者。然心所法。不依识自性分住。其心所不同。色法是
识所变。其心所法。应名唯识也。
疏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者。若生现行。则通三界系。
若是种子。唯是一界系。又解界系缚义。三种不可。随
识一界系。后解为胜。前不好。
疏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如是一切皆如理者。有
二解。若准前因果。善等性故。亦若善等者。此烦恼能
熏现行。则通不善。若所生现行。亦通于染故。烦恼种
子。不得随眠。名无记故。
疏问大乖所缘本是乃至境亦随之故者。今此问有
八识所缘本质影像。皆名合为问相分。皆随见分。自
问地所系。
疏此间生变是上界乃至缘欲界身者。此人身在欲
界欲命终。第六意识。起上界爱见分。而缘欲界身。恐
身死后而生恶道。即是上界爱见分。缘欲界身爱起
相分。相分随见分故。是上界同地系也。即是下文谓。
生欲界即起欲界爱。于色界受生。即起色界受。于无
色受生。即起无色界爱。即是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
故。即是相见。皆同地系。何故不同第八识相见别地
卷五 第 233c 页 X50-0233.png
所。第八识是一界系种。通三界系。第七缘第八相分
亦然者。即第七识缘第八识。所起相分。亦与见分。同
地系也。
疏此非菩萨生彼化者。若地上菩萨。不生无色。若地
前菩萨。亦许生无识变宫殿之香。或是广慧声闻。亦
能变化。此声闻有智慧多故。名为广慧。故言利根。
疏又下菩萨入彼界定变。宫殿之香多。是地上菩萨
能变。则令馀同类菩萨得之。
疏此同前难何劳为證者。此是疏问难语汝难言。见
分相自地者。今解相见亦有异地系也。又此文是问
也。此意。问云汝若作如前解者。还遣得前难。何劳引
文为證。由此义故。次下疏文。更作别解。后解胜。
疏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乃至无识持故者。若不
许本识见相异地。欲界本识。不许持色界。天眼耳相
分起者。护天耳根无识持。应当惟烂。为无识能持也
疏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者。若欲界一身中。
起天眼耳根。欲界本识不执持。仍别实有体者。即有
欲界身。及天眼耳身。二身成就。则众生界增。为有二
义身成就故。然此疏文亦是理。若第八识持天耳。岂
即八识天眼耳。即欲界系耶。故知虽欲界第八识持
彼天眼耳。仍是上界系也。相见分不必同性者。若约
三性以论。即第八识。即是独影唯从见。即三性种子
随第八识体。皆名无记性。乃至五根五尘。皆是无记
性故。约性言之。第八识缘种子等。皆是独影唯从见。
亦然者。即第七识缘第八识。所起相分。亦与见分。同
地系也。
疏此非菩萨生彼化者。若地上菩萨。不生无色。若地
前菩萨。亦许生无识变宫殿之香。或是广慧声闻。亦
能变化。此声闻有智慧多故。名为广慧。故言利根。
疏又下菩萨入彼界定变。宫殿之香多。是地上菩萨
能变。则令馀同类菩萨得之。
疏此同前难何劳为證者。此是疏问难语汝难言。见
分相自地者。今解相见亦有异地系也。又此文是问
也。此意。问云汝若作如前解者。还遣得前难。何劳引
文为證。由此义故。次下疏文。更作别解。后解胜。
疏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乃至无识持故者。若不
许本识见相异地。欲界本识。不许持色界。天眼耳相
分起者。护天耳根无识持。应当惟烂。为无识能持也
疏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者。若欲界一身中。
起天眼耳根。欲界本识不执持。仍别实有体者。即有
欲界身。及天眼耳身。二身成就。则众生界增。为有二
义身成就故。然此疏文亦是理。若第八识持天耳。岂
即八识天眼耳。即欲界系耶。故知虽欲界第八识持
彼天眼耳。仍是上界系也。相见分不必同性者。若约
三性以论。即第八识。即是独影唯从见。即三性种子
随第八识体。皆名无记性。乃至五根五尘。皆是无记
性故。约性言之。第八识缘种子等。皆是独影唯从见。
卷五 第 234a 页 X50-0234.png
若约界言之。第八是性境不随心。即种子随心。即种
子通三界识。唯一界系种子。不可随一界系故。第八
识。虽一界系。得缘三界种子故。第八识缘三界种子。
即是性境不随心。
疏如二禅巳上起初禅眼耳身识乃至相见别地所
系。此有二解。一云或有一类身。在界生得初禅天眼
耳根。发初禅眼耳识。缘欲界色。此即及身是欲界□
及识。是初禅系。即相分是欲界系。见分是初禅系。乃
至依初禅天眼耳根。发初禅色。即相同是初禅系。又
身在欲界心。即得第二禅天眼耳根。发初禅天眼耳
识。缘第二禅色。此即身是欲界系。眼是第二禅系识。
见分是初禅系。色相分是第二禅系。乃至身在第四
禅眼根且在第四禅。发初禅眼识。缘第二禅色。色相
分即是第二禅根及身。亦是第四禅识。见分是初禅。
馀者准知。即身在欲界。起初禅眼耳根。得缘欲界。及
初禅身在欲界。起第二禅眼耳根。得缘欲色界初禅
二禅色境。乃至身在欲界。起第四禅眼耳根。得缘
四禅。及欲界色声境。乃至身在初禅。得起二禅乃至
第四禅眼耳等。皆准知前说。应引俱舍颂云。眼不下
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如眼耳
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此二行
颂。大小乘同也。应捡俱舍抄。释此颂文也。然见相分
许别起系。不得别界系。界是系义也。今上约眼耳识
及同时意识作此说。即是五识本识。皆得见相别地
子通三界识。唯一界系种子。不可随一界系故。第八
识。虽一界系。得缘三界种子故。第八识缘三界种子。
即是性境不随心。
疏如二禅巳上起初禅眼耳身识乃至相见别地所
系。此有二解。一云或有一类身。在界生得初禅天眼
耳根。发初禅眼耳识。缘欲界色。此即及身是欲界□
及识。是初禅系。即相分是欲界系。见分是初禅系。乃
至依初禅天眼耳根。发初禅色。即相同是初禅系。又
身在欲界心。即得第二禅天眼耳根。发初禅天眼耳
识。缘第二禅色。此即身是欲界系。眼是第二禅系识。
见分是初禅系。色相分是第二禅系。乃至身在第四
禅眼根且在第四禅。发初禅眼识。缘第二禅色。色相
分即是第二禅根及身。亦是第四禅识。见分是初禅。
馀者准知。即身在欲界。起初禅眼耳根。得缘欲界。及
初禅身在欲界。起第二禅眼耳根。得缘欲色界初禅
二禅色境。乃至身在欲界。起第四禅眼耳根。得缘
四禅。及欲界色声境。乃至身在初禅。得起二禅乃至
第四禅眼耳等。皆准知前说。应引俱舍颂云。眼不下
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如眼耳
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此二行
颂。大小乘同也。应捡俱舍抄。释此颂文也。然见相分
许别起系。不得别界系。界是系义也。今上约眼耳识
及同时意识作此说。即是五识本识。皆得见相别地
卷五 第 234b 页 X50-0234.png
系。然熟实义。又第二云。说第八识是因缘及有实用
故。见相即得别起系。前之七识。既是分别变。所变之
境。而无实用故。等见相皆同地系胜上。如身在二禅
天眼耳根。发初禅识。缘二禅色声。其色相分说。见分
亦初禅同地系。乃至身在第四禅故。初禅眼识。或欲
界色。或缘第三禅色。色相从见分说。皆是初禅系。若
三禅巳上色。皆是第六意识熏。无眼识熏故。
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者。有其二解。一云五识相分
有碍。熏种巳后生本质。相分亦有碍也。二云五识所
变相分是无碍。若尔如何无碍相分中。熏成种子。后
时生有碍色等耶。答初熏虽无碍。后时种生现行。还
有碍。由如草木初生无实。巳后诸大即坚。今此亦尔。
初相分无碍。相分无碍熏成种巳。后时生本质。还有
质难第一师若本识所变等者。问此文为是难。疏中
第一师。为是论文中第一师。此文即生下及他根等。
论文故。疏中先作此问答。即是难下论文中论中有
义亦变以根等。第一师也。
疏如自眼根应设劬劳者。此巳上疏文。皆是不正义
虽应设劬劳者则解者。别求异见子细答。英令失错
俱舍论中。经部难萨婆多。亦大有应设劬劳别求异
语。此文即依彼宗作。
疏他之实根心外所故者。以下疏亦一解。许变化实
根也。
疏但以彼根非实有用者。此以下疏文。第二又解。许
故。见相即得别起系。前之七识。既是分别变。所变之
境。而无实用故。等见相皆同地系胜上。如身在二禅
天眼耳根。发初禅识。缘二禅色声。其色相分说。见分
亦初禅同地系。乃至身在第四禅故。初禅眼识。或欲
界色。或缘第三禅色。色相从见分说。皆是初禅系。若
三禅巳上色。皆是第六意识熏。无眼识熏故。
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者。有其二解。一云五识相分
有碍。熏种巳后生本质。相分亦有碍也。二云五识所
变相分是无碍。若尔如何无碍相分中。熏成种子。后
时生有碍色等耶。答初熏虽无碍。后时种生现行。还
有碍。由如草木初生无实。巳后诸大即坚。今此亦尔。
初相分无碍。相分无碍熏成种巳。后时生本质。还有
质难第一师若本识所变等者。问此文为是难。疏中
第一师。为是论文中第一师。此文即生下及他根等。
论文故。疏中先作此问答。即是难下论文中论中有
义亦变以根等。第一师也。
疏如自眼根应设劬劳者。此巳上疏文。皆是不正义
虽应设劬劳者则解者。别求异见子细答。英令失错
俱舍论中。经部难萨婆多。亦大有应设劬劳别求异
语。此文即依彼宗作。
疏他之实根心外所故者。以下疏亦一解。许变化实
根也。
疏但以彼根非实有用者。此以下疏文。第二又解。许
卷五 第 234c 页 X50-0234.png
实他似根故。名为似根。无不变实根也。
疏如变他色等似色等言有用者。变他身上扶根尘
色。皆有实用。疏答此亦为例实。似他色等实非他有。
用者。如自识变他身上扶尘。还自得用他。实不得用
疏如变自根此应思度者。自不变他根。故言思度。此
思度巳上文。皆是不正问答也。巳上疏文。方是正义
也。
疏不共中不共如自根乃至如等故者。若前不共中
不共。即是自五根。若共如在色等。在色等者。即是扶
根尘。今此具二者。一五根。则是不共中不共。二扶根
尘。即是不共中共。若许变他根。他根亦是不共中共
也。即前不共。今名共故。有前说不共。即是此中扶根
尘。扶根尘是此不共中共。如色界系鼻舌依处乃至
应无二根者。前师曰。若汝复师言。自第八识。不许变
他人五根。他人五根以无发识用故。不变者。即如色
界鼻舌根。虽无发识用。仍许变鼻舌。根若无鼻舌根。
其扶根尘亦无故。故知。虽于他五根。自无发识用。仍
许自识变他根也。若言唯变他扶根尘。五根不用。即
不变尔者。色界应无鼻舌。鼻舌根亦无发识用故。唯
有扶尘。生盲等亦尔者。如生盲人。虽有眼根。本识亦
变为眼。睛上有绝。不得发识。我虽实他根。还别能发
识也。若眼即是眼根。法处中。馀五种色。谓极略色等。
五八识。则不缘之。若法处实色。若凡圣五八识。皆能
缘之。
疏如变他色等似色等言有用者。变他身上扶根尘
色。皆有实用。疏答此亦为例实。似他色等实非他有。
用者。如自识变他身上扶尘。还自得用他。实不得用
疏如变自根此应思度者。自不变他根。故言思度。此
思度巳上文。皆是不正问答也。巳上疏文。方是正义
也。
疏不共中不共如自根乃至如等故者。若前不共中
不共。即是自五根。若共如在色等。在色等者。即是扶
根尘。今此具二者。一五根。则是不共中不共。二扶根
尘。即是不共中共。若许变他根。他根亦是不共中共
也。即前不共。今名共故。有前说不共。即是此中扶根
尘。扶根尘是此不共中共。如色界系鼻舌依处乃至
应无二根者。前师曰。若汝复师言。自第八识。不许变
他人五根。他人五根以无发识用故。不变者。即如色
界鼻舌根。虽无发识用。仍许变鼻舌。根若无鼻舌根。
其扶根尘亦无故。故知。虽于他五根。自无发识用。仍
许自识变他根也。若言唯变他扶根尘。五根不用。即
不变尔者。色界应无鼻舌。鼻舌根亦无发识用故。唯
有扶尘。生盲等亦尔者。如生盲人。虽有眼根。本识亦
变为眼。睛上有绝。不得发识。我虽实他根。还别能发
识也。若眼即是眼根。法处中。馀五种色。谓极略色等。
五八识。则不缘之。若法处实色。若凡圣五八识。皆能
缘之。
卷五 第 235a 页 X50-0235.png
疏意存一意识者。然旧颂伹说第八识能变根尘我
等。不说馀前七识色故。偏说第八识。意存一识也。
疏又色界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者。此论主遂
语。设令色界无段食故。可许无鼻舌二根。欲界既有
香味。是段食故。如何得无鼻舌二根也。
疏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胜身而受用之何不变
根者。此中难意。如欲界轮王。亦感得上好宫人婇女
轮王自识。何故不变他宫人妻妄等根。而受用之。或
如馀人亦得好界女妻妄象马等。何故不变化五根。
而受用之。
疏此理不然乃至何以为例者。汝许色界则自变五
根。则令欲界变他根者。何以为例。
疏身为自情实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巳情何必须根
有者。解云。若自身第八识。变自身上扶尘。尘即是有
情数。以扶自身五根故。故自第八识。若不受用身上
五根。即自身上。无五扶根。扶亦无自身上。扶尘依处
故。故无根依亦无也。若自第八。向他身之上。变作扶
尘。其他身上扶尘。即是无情摄。何以故。若扶根尘。扶
自身五根。其扶尘可是有情数。其自识虽变他身上
扶尘。他身上扶尘不能扶自身五根故。是非情摄故。
自第八识。不能变他人五根也。若尔何故。煞生而得
煞罪。虽煞前有情。还自损识所变根尘故。若自身煞
他扶尘者。即是取心外法。然自第八识所变扶尘上。
损他扶尘。即令他命断故得煞。若尔如何前文。言自
卷五 第 235b 页 X50-0235.png
心上所变色等。即过碍自心上所变色。自心上所变
色。若自所变色。不碍他所变色者。应煞果时。唯取得
自识所变扶尘。应不损他所变扶尘。其果还应得治
又如地及草木等。皆一切有情皆共变者。若堀时应
堀自识所变地令作忛他识所变。亦应不作忛。若煞
树时。应唯斫自识所变树。应不损他识所变树。由此
义故。若斫树损自识所变地。亦损他所变地。故知。自
心上所变色。亦得他所变色。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
他者亦得缘不者。此文即是生起下论文。虽知自他
第八识。名得变自他扶尘。然第八识。亦能缘他扶尘。
不或借识者。此五种力。力者是何义。此力以何为体。
问法威力及大愿力。所变身器。何知是耶。又所变身
器。如何不定。答如下解。
疏或借识起者。若借识力。则身在上三静虑。借初禅
眼耳身三识。以见色闻声触境。不是此中正取是疏
定傍取成。若此中正意。若约第八识所变者。即唯取
定通力。若通前六识言之自地。兼取借识力。即不取
法力他力所变自地他身器等不定。由此定。通能变
身器等物也。又为疏条上地。得见下地。得见上故引
借识力。是正取也。
疏或大愿力者。若地上菩萨。欲化有情随愿受生。若
地上菩萨。由第六意识化无漏影像观行心中变化
鱼身等。则声自第八识变。化大鱼身。令众生用众生
记。此菩萨所变大鱼身。以为本质。众生本识。变化鱼
色。若自所变色。不碍他所变色者。应煞果时。唯取得
自识所变扶尘。应不损他所变扶尘。其果还应得治
又如地及草木等。皆一切有情皆共变者。若堀时应
堀自识所变地令作忛他识所变。亦应不作忛。若煞
树时。应唯斫自识所变树。应不损他识所变树。由此
义故。若斫树损自识所变地。亦损他所变地。故知。自
心上所变色。亦得他所变色。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
他者亦得缘不者。此文即是生起下论文。虽知自他
第八识。名得变自他扶尘。然第八识。亦能缘他扶尘。
不或借识者。此五种力。力者是何义。此力以何为体。
问法威力及大愿力。所变身器。何知是耶。又所变身
器。如何不定。答如下解。
疏或借识起者。若借识力。则身在上三静虑。借初禅
眼耳身三识。以见色闻声触境。不是此中正取是疏
定傍取成。若此中正意。若约第八识所变者。即唯取
定通力。若通前六识言之自地。兼取借识力。即不取
法力他力所变自地他身器等不定。由此定。通能变
身器等物也。又为疏条上地。得见下地。得见上故引
借识力。是正取也。
疏或大愿力者。若地上菩萨。欲化有情随愿受生。若
地上菩萨。由第六意识化无漏影像观行心中变化
鱼身等。则声自第八识变。化大鱼身。令众生用众生
记。此菩萨所变大鱼身。以为本质。众生本识。变化鱼
卷五 第 235c 页 X50-0235.png
身。而食煞之。今从本质说。名为定果。谓不变作鱼身
故。众生取鱼肉时。菩萨则无痛苦也。若地前菩萨。见
诸有情饥馑劫中。心生哀悯。遂众生本识变作鱼身
为食散之。命从本质说。名为定果。为不变作鱼身故。
众生取鱼肉时。菩萨则无痛苦也。若地前菩萨。见诸
有情饥馑劫中。心生悲悯。遂发大愿。自身变作鱼身
若被他取时。变有痛。若为诸众生。入于地狱。亦有痛
苦。虽有痛苦。由心生厌离。痛苦即除。如从中说。佛过
去世。作一大王。见天上有火星现。含十二年大旱。遂
发大愿。变化大赤鱼身。长七百旬。济诸饥乏。即是地
前菩萨。由大愿力。而转现身变作鱼等。取肉时。亦有
痛苦也。
疏或法威力者。如法华云。由闻法华故。得六根清净
者。即是地前菩萨。四善根位。亦不由闻经。即得六根
清净。但由行六波罗蜜行故。得六根清净。亦如色界
诸天。由行五戒十善。天身上得明净。何咒此菩萨。多
时修造。而得身根净也。此菩萨非是天眼耳见闻。即
是肉眼耳。而能见三千世界也。法威力者。即是瑜伽
论。法威力即是六波罗蜜法。而能有力也。即由菩萨
行施故。现在得除悭。未来得大财等。乃至馀者。准知
疏此通诸识有五种者。第八有定通力。而变身境等。
若约根本智。如是诸力。皆由第六识引起。若十地中
第七。皆无定通法威力也。若五识中。亦生借识力。即
是天眼耳是。若法威力。亦有即由闻法华经。而得六
故。众生取鱼肉时。菩萨则无痛苦也。若地前菩萨。见
诸有情饥馑劫中。心生哀悯。遂众生本识变作鱼身
为食散之。命从本质说。名为定果。为不变作鱼身故。
众生取鱼肉时。菩萨则无痛苦也。若地前菩萨。见诸
有情饥馑劫中。心生悲悯。遂发大愿。自身变作鱼身
若被他取时。变有痛。若为诸众生。入于地狱。亦有痛
苦。虽有痛苦。由心生厌离。痛苦即除。如从中说。佛过
去世。作一大王。见天上有火星现。含十二年大旱。遂
发大愿。变化大赤鱼身。长七百旬。济诸饥乏。即是地
前菩萨。由大愿力。而转现身变作鱼等。取肉时。亦有
痛苦也。
疏或法威力者。如法华云。由闻法华故。得六根清净
者。即是地前菩萨。四善根位。亦不由闻经。即得六根
清净。但由行六波罗蜜行故。得六根清净。亦如色界
诸天。由行五戒十善。天身上得明净。何咒此菩萨。多
时修造。而得身根净也。此菩萨非是天眼耳见闻。即
是肉眼耳。而能见三千世界也。法威力者。即是瑜伽
论。法威力即是六波罗蜜法。而能有力也。即由菩萨
行施故。现在得除悭。未来得大财等。乃至馀者。准知
疏此通诸识有五种者。第八有定通力。而变身境等。
若约根本智。如是诸力。皆由第六识引起。若十地中
第七。皆无定通法威力也。若五识中。亦生借识力。即
是天眼耳是。若法威力。亦有即由闻法华经。而得六
卷五 第 236a 页 X50-0236.png
根清净也。是定力唯第六识中有定力。馀识皆无定
力。若由定力。变记五尘。即通前六识。缘定果色力。馀
识皆无定力。若由定力。变起五尘。即通前六识。缘定
果色。及第八识。亦缘定果色。唯除第七识。若通力者。
即通三识中有通力。谓第六识及眼耳识中。即天眼
通天耳通。由通力变起五尘。亦通前六识缘。及第八
识亦缘之。除第七识。问十地经中。无漏第七识。如何
无定通力。既第七识无漏之住。必与定俱。又第七识
得十种平等性智。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如何不是通
力。此是何力。答能现种种佛身。或现金银等。令诸有
情。变受用故。亦有定果色也。萨婆多。有三种退。一者
巳得退。有一类。或失罗汉果。并退失现法乐住。二者
未得退。如罗汉等。不得佛身中十力四无畏。于未得
法。皆名为退。若八地巳上菩萨。虽未得佛身中十力
等。渐当得故。名为未得不退。三者受用退。如佛六通
若起天时。则不得起天耳。如起生智观未来。则不得
起宿命智观过去。为彼宗六识不齐生。于不得起者。
受用退。若大乘解。以菩萨一念中。并即得起六通也。问
未知罗汉。有沙弥不。答诸部不同。若大众部中说。三
乘无学。皆悉同类。如得尽智时。一时类得戒。答佛成
道时。得若独觉。唯生无佛世界。无人边受故。所以得
尽智无生智。得罗汉亦然。若大乘萨婆多说。同若佛
独觉同所宗说。若阿罗汉。即有沙弥亦须陀洹。言性。
戒者。此初果。于前生时受五戒。既是隔生。五戒有舍。
力。若由定力。变记五尘。即通前六识。缘定果色力。馀
识皆无定力。若由定力。变起五尘。即通前六识。缘定
果色。及第八识。亦缘定果色。唯除第七识。若通力者。
即通三识中有通力。谓第六识及眼耳识中。即天眼
通天耳通。由通力变起五尘。亦通前六识缘。及第八
识亦缘之。除第七识。问十地经中。无漏第七识。如何
无定通力。既第七识无漏之住。必与定俱。又第七识
得十种平等性智。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如何不是通
力。此是何力。答能现种种佛身。或现金银等。令诸有
情。变受用故。亦有定果色也。萨婆多。有三种退。一者
巳得退。有一类。或失罗汉果。并退失现法乐住。二者
未得退。如罗汉等。不得佛身中十力四无畏。于未得
法。皆名为退。若八地巳上菩萨。虽未得佛身中十力
等。渐当得故。名为未得不退。三者受用退。如佛六通
若起天时。则不得起天耳。如起生智观未来。则不得
起宿命智观过去。为彼宗六识不齐生。于不得起者。
受用退。若大乘解。以菩萨一念中。并即得起六通也。问
未知罗汉。有沙弥不。答诸部不同。若大众部中说。三
乘无学。皆悉同类。如得尽智时。一时类得戒。答佛成
道时。得若独觉。唯生无佛世界。无人边受故。所以得
尽智无生智。得罗汉亦然。若大乘萨婆多说。同若佛
独觉同所宗说。若阿罗汉。即有沙弥亦须陀洹。言性。
戒者。此初果。于前生时受五戒。既是隔生。五戒有舍。
卷五 第 236b 页 X50-0236.png
既无得初果。在结中性。不煞生物邪淫等五。虽有正
妻子。为在俗故。而外不邪行性。不造非也。非谓有戒。
名为性戒。若邪行人。则障初二果人。若欲行则离第
三果。初果由有淫欲也。若罗汉亦性不造罗也。为名
性戒。若未受别解脱戒时。罗汉身中亦未者戒。虽未
受戒。还得入无馀涅槃也。若有三恶趣定业则不得
初二果。若罗汉有定业。则不得入定道定业者。受七
返身也。要须受七返人天身。定业身。始得罗汉果也。
若有不定业亦得入圣道也。识力即通四识也。如身
在上三静虑地中。借下初禅中眼耳身三识。而缘上
地境。及借初禅中第六识寻伺。而发语言。问上三禅
中。与天眼耳身三识。俱时第六识。未知是何地第六
识。答其第六识。即是初禅中第六识。何以故。如眼等
三识。依分别根。必同地故。亦不可下初禅眼耳身识。
而依上三四识。四识唯是无记性。是大乘说。所借四
识。是四无记中异熟生摄。异熟生宽。如增上缘。亦不
可身在三禅初禅中四识善性。以为上地不远下地
善故。唯除生有顶圣。依下尽馀惑。若身在欲界即不
定。即如大自揵。速入无所有处定。其第六识。即是无
所有处心。遂发欲界耳识。闻欲界狂象孔声。即是欲
界耳识。无所有处分别根。问未知随有圣者。身在四
禅。入四无色定。而发初禅眼耳识。而缘欲界境耶。答
无此种类。若身在下地。得起上一切。即如身在欲界
得四禅中。通果无记。天眼及善定。及有覆烦恼。若身
妻子。为在俗故。而外不邪行性。不造非也。非谓有戒。
名为性戒。若邪行人。则障初二果人。若欲行则离第
三果。初果由有淫欲也。若罗汉亦性不造罗也。为名
性戒。若未受别解脱戒时。罗汉身中亦未者戒。虽未
受戒。还得入无馀涅槃也。若有三恶趣定业则不得
初二果。若罗汉有定业。则不得入定道定业者。受七
返身也。要须受七返人天身。定业身。始得罗汉果也。
若有不定业亦得入圣道也。识力即通四识也。如身
在上三静虑地中。借下初禅中眼耳身三识。而缘上
地境。及借初禅中第六识寻伺。而发语言。问上三禅
中。与天眼耳身三识。俱时第六识。未知是何地第六
识。答其第六识。即是初禅中第六识。何以故。如眼等
三识。依分别根。必同地故。亦不可下初禅眼耳身识。
而依上三四识。四识唯是无记性。是大乘说。所借四
识。是四无记中异熟生摄。异熟生宽。如增上缘。亦不
可身在三禅初禅中四识善性。以为上地不远下地
善故。唯除生有顶圣。依下尽馀惑。若身在欲界即不
定。即如大自揵。速入无所有处定。其第六识。即是无
所有处心。遂发欲界耳识。闻欲界狂象孔声。即是欲
界耳识。无所有处分别根。问未知随有圣者。身在四
禅。入四无色定。而发初禅眼耳识。而缘欲界境耶。答
无此种类。若身在下地。得起上一切。即如身在欲界
得四禅中。通果无记。天眼及善定。及有覆烦恼。若身
卷五 第 236c 页 X50-0236.png
在欲界。得起无色界有覆烦恼及善定。唯除通果。以
无色界无通果故。若萨婆多说。身在上三禅。借初禅
眼耳等识。皆是无记性。是威仪无记摄。威仪无记宽。
如增上缘。若威力即通前六识中。皆有法威力。即如
如由持法华得六根清净。但约色界六根。不得天耳
根用。即欲界父母所生鼻。得闻无色界宫殿之香。其
第八识缘宫殿香。或说得缘或说不缘。问既瑜伽说。
有圣威力。法威力。俱生威力。何故此中唯言法威力。
不取馀二力。答地前即诸力差别。入地巳去。总名圣
威力变(云云)。俱生威力。若大乘愿力。唯在第六识有
也。如菩萨但起愿力故。欲知前人心时。虽不入定力。
通力但散心中。即得前人心。若大愿所变境。亦通眼
识缘。即如有父母其母界女在远处。父母病巳。不见
此界女心知境。其临死之时。遂发愿言。我为不见我。
界女死巳。后眼始不合。发是愿巳即死。死后其眼不
合。后界女成而哭父母。其界女眼识。亦见父母眼开。
是眼识愿力境。界女但言。我至家愿父母眼边得合。
巳手摩之巳。其父母眼即合。若如果位。唯有定力通
力。唯定通无别。亦得有之佛。即无愿力。以佛果位。能
通知故。然大愿力。则不是愿智。愿智即是阿罗汉共
有功德。亦无借识力。借识力唯无记故。此中有三说。
有义。如功德唯在第四禅。下三禅中。及四无色定。皆
无愿力功德故。唯禅中唯有眼耳身识。而无鼻舌识
故。如住第四禅。第四禅中唯有女无漏眼耳身三识。
无色界无通果故。若萨婆多说。身在上三禅。借初禅
眼耳等识。皆是无记性。是威仪无记摄。威仪无记宽。
如增上缘。若威力即通前六识中。皆有法威力。即如
如由持法华得六根清净。但约色界六根。不得天耳
根用。即欲界父母所生鼻。得闻无色界宫殿之香。其
第八识缘宫殿香。或说得缘或说不缘。问既瑜伽说。
有圣威力。法威力。俱生威力。何故此中唯言法威力。
不取馀二力。答地前即诸力差别。入地巳去。总名圣
威力变(云云)。俱生威力。若大乘愿力。唯在第六识有
也。如菩萨但起愿力故。欲知前人心时。虽不入定力。
通力但散心中。即得前人心。若大愿所变境。亦通眼
识缘。即如有父母其母界女在远处。父母病巳。不见
此界女心知境。其临死之时。遂发愿言。我为不见我。
界女死巳。后眼始不合。发是愿巳即死。死后其眼不
合。后界女成而哭父母。其界女眼识。亦见父母眼开。
是眼识愿力境。界女但言。我至家愿父母眼边得合。
巳手摩之巳。其父母眼即合。若如果位。唯有定力通
力。唯定通无别。亦得有之佛。即无愿力。以佛果位。能
通知故。然大愿力。则不是愿智。愿智即是阿罗汉共
有功德。亦无借识力。借识力唯无记故。此中有三说。
有义。如功德唯在第四禅。下三禅中。及四无色定。皆
无愿力功德故。唯禅中唯有眼耳身识。而无鼻舌识
故。如住第四禅。第四禅中唯有女无漏眼耳身三识。
卷五 第 237a 页 X50-0237.png
及第六识。及七八识。若䌷之女身中既有十八界。故
知。如是亦有无漏五识。又转八识成四智。有义。如是
功德。通依十地皆有。谓四禅根本四无色定。及初果
未至中间禅也。经中但言。如是天住中。多住第四禅。
既言多者。亦通馀地。有又云。佛经中多住十力不癈。
如是亦有四无所畏故。若无馀地功德。如是应不能
游诸等至。应如是身中。亦无灭定。以有无有顶功德
故。故知如是功德。多依第四禅不癈。馀九地中。亦有
如是功德。有义。馀地有功德。唯有种子而不现。唯第
四禅功德。而记起现行也。若如是身中。亦有俱生威
力。从门随遮挟地随高下。
疏大愿即法力更无别体故者。为识诸菩萨。久修行
六波罗蜜法。由行六度法分。即大法力。还所发愿皆
恙摄。心如意随分愿求。皆悉得故。故由法力。始有大
愿。故云大愿即法力。若凡夫类。不修行法力故。亦无
大愿力也。又解云。法力即是十波罗蜜。波罗蜜中。即
有大愿力。愿力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也。故
云大愿法力。
疏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如来八识。皆是无漏。非是
界摄。亦非趣摄。不得名为异界地故。今明异界地有
情第八识。变作异界地身器故。除却佛也身在下地。
起上天眼其根。及大扶根尘时。第八缘彼为境者。即
如身在欲界。引得初禅中天眼耳根。天眼根。即与此
欲界中肉眼同处。不可取欲界扶尘。与他天眼耳根
知。如是亦有无漏五识。又转八识成四智。有义。如是
功德。通依十地皆有。谓四禅根本四无色定。及初果
未至中间禅也。经中但言。如是天住中。多住第四禅。
既言多者。亦通馀地。有又云。佛经中多住十力不癈。
如是亦有四无所畏故。若无馀地功德。如是应不能
游诸等至。应如是身中。亦无灭定。以有无有顶功德
故。故知如是功德。多依第四禅不癈。馀九地中。亦有
如是功德。有义。馀地有功德。唯有种子而不现。唯第
四禅功德。而记起现行也。若如是身中。亦有俱生威
力。从门随遮挟地随高下。
疏大愿即法力更无别体故者。为识诸菩萨。久修行
六波罗蜜法。由行六度法分。即大法力。还所发愿皆
恙摄。心如意随分愿求。皆悉得故。故由法力。始有大
愿。故云大愿即法力。若凡夫类。不修行法力故。亦无
大愿力也。又解云。法力即是十波罗蜜。波罗蜜中。即
有大愿力。愿力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也。故
云大愿法力。
疏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如来八识。皆是无漏。非是
界摄。亦非趣摄。不得名为异界地故。今明异界地有
情第八识。变作异界地身器故。除却佛也身在下地。
起上天眼其根。及大扶根尘时。第八缘彼为境者。即
如身在欲界。引得初禅中天眼耳根。天眼根。即与此
欲界中肉眼同处。不可取欲界扶尘。与他天眼耳根
卷五 第 237b 页 X50-0237.png
而作扶尘。何以故。若欲界扶尘即粗恶。若天眼耳根
即细妙。不得粗扶尘。而扶细天眼根等。犹此义故。身
在下界。不得初禅上地天眼耳根时。亦同时亦引得
初禅中。色触二扶尘。将扶天耳根。与恶眼耳。及色触
扶尘。既是色法故。有能造四大。即别得天眼耳根。及
扶尘时。亦引得初禅中。能造根之四大。及扶尘之四
大。即欲界第八识。缘彼初禅中天眼耳根及扶尘。及
能造四大。以为境也。即同身中。引得天眼耳根。如身
在欲界。引得初禅天眼根等。作法既能乃至身在欲
界。引得二禅三禅天眼耳根亦然。如身在初禅。引得
二禅三禅四禅天眼耳亦然。乃至身在第三禅中。引
得第四禅天眼耳根亦然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五
即细妙。不得粗扶尘。而扶细天眼根等。犹此义故。身
在下界。不得初禅上地天眼耳根时。亦同时亦引得
初禅中。色触二扶尘。将扶天耳根。与恶眼耳。及色触
扶尘。既是色法故。有能造四大。即别得天眼耳根。及
扶尘时。亦引得初禅中。能造根之四大。及扶尘之四
大。即欲界第八识。缘彼初禅中天眼耳根及扶尘。及
能造四大。以为境也。即同身中。引得天眼耳根。如身
在欲界。引得初禅天眼根等。作法既能乃至身在欲
界。引得二禅三禅天眼耳根亦然。如身在初禅。引得
二禅三禅四禅天眼耳亦然。乃至身在第三禅中。引
得第四禅天眼耳根亦然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