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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101b 页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第八卷尽第十卷)
「如是四缘(至)是语依处。」
【述曰。第二傍论。标释应知。释中有四。一依处立因。
二二因相摄。三缘因相接。四得果差别。初门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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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因也。语即依处。随说即因。持业释也。下皆如
此。二疏意同。依体立义。如大论记。證云。大论依语
因依处。知因与果为所依处。非十五体即因之依。
然大论意。依语处无违。瑜伽显扬皆云。随一切法。
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基云。
此中以诸法为果。名想为说依。语为因体。谓与所
诠为了因也。语通三性。名等无记。或可大乘离声
无体。名通三性(取舍如对法记)。测云。假声语依处体。通三
性等。见等言说。如对法记。若依对法名想见者。语
之依处。以语为果。此论说因。通因果位。对法唯因。
见虽不定。不同寻伺。亦不遍地。故并所见。而除寻
伺。】
「二领受依处(至)观待因。」
【述曰。第二因也。能所受性者。能谓五受。所一切法。基
云。受数。一常遍诸心。二五分位别。馀别境等不常
遍故。遍行馀四。无五位故。偏举受。立依处名。虽一
切因皆果所待。亲者馀摄。此唯疏待(诸家同然)。基疏云。
若亲相待亦是此因。据疏不说得等流果。此解为
胜(前说顺文)。此因四句。一能受待所。二所受待能。三能
受待能。四所受待所。如行待足。皆所受故。馀准可
知。】
「三习气(至)远自果故。」
【述曰。内种者。有漏无漏一切种子。外种麦等未熟
位也。基云。勿见大论此得涅槃为净因故无为为
此。二疏意同。依体立义。如大论记。證云。大论依语
因依处。知因与果为所依处。非十五体即因之依。
然大论意。依语处无违。瑜伽显扬皆云。随一切法。
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基云。
此中以诸法为果。名想为说依。语为因体。谓与所
诠为了因也。语通三性。名等无记。或可大乘离声
无体。名通三性(取舍如对法记)。测云。假声语依处体。通三
性等。见等言说。如对法记。若依对法名想见者。语
之依处。以语为果。此论说因。通因果位。对法唯因。
见虽不定。不同寻伺。亦不遍地。故并所见。而除寻
伺。】
「二领受依处(至)观待因。」
【述曰。第二因也。能所受性者。能谓五受。所一切法。基
云。受数。一常遍诸心。二五分位别。馀别境等不常
遍故。遍行馀四。无五位故。偏举受。立依处名。虽一
切因皆果所待。亲者馀摄。此唯疏待(诸家同然)。基疏云。
若亲相待亦是此因。据疏不说得等流果。此解为
胜(前说顺文)。此因四句。一能受待所。二所受待能。三能
受待能。四所受待所。如行待足。皆所受故。馀准可
知。】
「三习气(至)远自果故。」
【述曰。内种者。有漏无漏一切种子。外种麦等未熟
位也。基云。勿见大论此得涅槃为净因故无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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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无为疏远。非因生故。论不说得离系果故。测云。
此论约亲。实引无为。菩萨地云。种姓具足。證二涅
槃。牵引因故。】
「四有润(至)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异熟等流种子巳熟位也。无漏虽非爱
等所润。具缘而熟。义说为润。然此生引略有五门。
一近远门。如杂集第四。二正残门。如前第二。三有
发名言门。如寻伺地。业名牵引自种生起。四异类
同类门。如菩萨地。杂染因中无明望生等。为牵引
因。各别种子名生起因。五常无常果门。如菩萨地。
清净因中种姓具足。證二涅槃。为牵引因。生觉分
法为生起因。然今二因。依第一门。】
「五无间灭(至)辨无漏故。」
【述曰。无间等三心等为果。基云。虽缘未来相分现
在。非现在果未来为因。作用士用作业为果。虽然
并疏缘。兼正有异。且识生时。根正境兼。兼为作具。
正为作者。俱助识种。令生识故。除种子者。因缘义
亲。馀因接故。基测唯取假者士用。下云唯得士用
果故。范云。通取实法士用。伹此疏因除因缘种。證
云后胜。既馀亲因说得士用。岂得士用显非实法。
真见除引自种子者。基云。熏种是因缘故。能助引
證者。谓无漏慧助俱有法。引后念故。證无为故。令
同所作。摄受因义。正引證者。引发得等故。基意此。
测疏一云。能助者助相应。能引者引后念。能證者
此论约亲。实引无为。菩萨地云。种姓具足。證二涅
槃。牵引因故。】
「四有润(至)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异熟等流种子巳熟位也。无漏虽非爱
等所润。具缘而熟。义说为润。然此生引略有五门。
一近远门。如杂集第四。二正残门。如前第二。三有
发名言门。如寻伺地。业名牵引自种生起。四异类
同类门。如菩萨地。杂染因中无明望生等。为牵引
因。各别种子名生起因。五常无常果门。如菩萨地。
清净因中种姓具足。證二涅槃。为牵引因。生觉分
法为生起因。然今二因。依第一门。】
「五无间灭(至)辨无漏故。」
【述曰。无间等三心等为果。基云。虽缘未来相分现
在。非现在果未来为因。作用士用作业为果。虽然
并疏缘。兼正有异。且识生时。根正境兼。兼为作具。
正为作者。俱助识种。令生识故。除种子者。因缘义
亲。馀因接故。基测唯取假者士用。下云唯得士用
果故。范云。通取实法士用。伹此疏因除因缘种。證
云后胜。既馀亲因说得士用。岂得士用显非实法。
真见除引自种子者。基云。熏种是因缘故。能助引
證者。谓无漏慧助俱有法。引后念故。證无为故。令
同所作。摄受因义。正引證者。引发得等故。基意此。
测疏一云。能助者助相应。能引者引后念。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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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无为(此解不好。若别取助。馀二应亲。滥馀因故)。言总依此六者。谓有
三义。一因能接果。名摄受因。如瑜伽云。无间灭等
所接受故。测解如此。二助成因缘。故名摄受。如对
法云。虽自种生。增彼力故。基解如此。三展转助。故
名摄受。如此论说。摄五六处以成因故。测一解尔。
證合取三。为第四释。皆无违故。然非诸法皆具五
六。心等生具。色等少故。】
「十一随顺(至)无为法故。」
【述曰。基测二疏。现生种。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现。及
證无为。皆是此因。然菩萨地不说种生现。显扬不
说种生种等。粗相分别同类品者。基云。同类言简
异类为因。胜品言简与下为因。以性论狭。以界论
宽。大论第五。唯引同性。许上地故。然本识中无记
种与善染因者。于自现行。亦性同故。测三说。一云。
胜品言简同品下品。要望胜品。名引发故。不同有
部生得善染。九品相望成同类因。若方便善。与等
胜因。一云。同类即同品也。大论据胜。且说胜品。一
云。具含性品二义。寻伺等说引发同类及胜品故。
后说为胜。问。种生种现。现生现种。四句之中。除现
生现。馀通因缘。何等此因。答。传说有异。寂云。现熏
胜种。现生胜。馀二非胜。金刚道时。虽有胜种。然无
胜现。故非佛果(此不尽理。既许现生。后胜现。〔知〕何不许种子相生。前念胜种。引后种
故。二非胜不可令依)。證云。三藏相传。种生胜现。由胜现力。摄
种成胜。种是现熏气分功能。其相微闇。不胜现熏
三义。一因能接果。名摄受因。如瑜伽云。无间灭等
所接受故。测解如此。二助成因缘。故名摄受。如对
法云。虽自种生。增彼力故。基解如此。三展转助。故
名摄受。如此论说。摄五六处以成因故。测一解尔。
證合取三。为第四释。皆无违故。然非诸法皆具五
六。心等生具。色等少故。】
「十一随顺(至)无为法故。」
【述曰。基测二疏。现生种。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现。及
證无为。皆是此因。然菩萨地不说种生现。显扬不
说种生种等。粗相分别同类品者。基云。同类言简
异类为因。胜品言简与下为因。以性论狭。以界论
宽。大论第五。唯引同性。许上地故。然本识中无记
种与善染因者。于自现行。亦性同故。测三说。一云。
胜品言简同品下品。要望胜品。名引发故。不同有
部生得善染。九品相望成同类因。若方便善。与等
胜因。一云。同类即同品也。大论据胜。且说胜品。一
云。具含性品二义。寻伺等说引发同类及胜品故。
后说为胜。问。种生种现。现生现种。四句之中。除现
生现。馀通因缘。何等此因。答。传说有异。寂云。现熏
胜种。现生胜。馀二非胜。金刚道时。虽有胜种。然无
胜现。故非佛果(此不尽理。既许现生。后胜现。〔知〕何不许种子相生。前念胜种。引后种
故。二非胜不可令依)。證云。三藏相传。种生胜现。由胜现力。摄
种成胜。种是现熏气分功能。其相微闇。不胜现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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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唯有言。都无〔二〕义。既一刹那。无前后时。何时胜种生胜现行。由此胜现。令自种胜。同现品唯生同故〔之
种〕)。此二对论。如第十化种种相生。现现相引。前劣
后胜。理可极成。种生胜现。现熏胜种。思择取舍如
本母释。然传四句皆此因者。一解。亦与等品因故。
生等品现。熏等品种。因果常迹无净论故。或可种
现互增上缘。引生后胜未必因缘。】
「十二差别(至)自乘果故。」
【述曰。一切有为为此因体。能起有为。能證无为。测
云。自界等者。等取不系。如寻伺地三界不系。各生
自类。又等五趣。如对法云。五起因缘名生自趣。基
云。又等各自因缘。色种子等各亲生故。如菩萨地。
种种异类各别因缘。界论则狭。性论则宽。自界恶
感异熟故。】
「十三和合(至)一事果故。」
【述曰。前六是别。此一总用。除初依者。于生等事。无
和合力。令疏违故。此有胜力。唯摄六因。不相违宽。
接八除违。】
「十四障碍(至)等事故。」
【述曰。测云两释。一云。唯取有为。无为寂静因故。一
云。通有无为。三藏存后。空不立宅。是相违故。此相
违因以何为果。测云。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
等。即是彼果。基云。大乘灭相虽不待因。此因但与
后法生因。与前法违。名相违因。非前灭因(以前为胜。思择
取舍如大论记)。】
种〕)。此二对论。如第十化种种相生。现现相引。前劣
后胜。理可极成。种生胜现。现熏胜种。思择取舍如
本母释。然传四句皆此因者。一解。亦与等品因故。
生等品现。熏等品种。因果常迹无净论故。或可种
现互增上缘。引生后胜未必因缘。】
「十二差别(至)自乘果故。」
【述曰。一切有为为此因体。能起有为。能證无为。测
云。自界等者。等取不系。如寻伺地三界不系。各生
自类。又等五趣。如对法云。五起因缘名生自趣。基
云。又等各自因缘。色种子等各亲生故。如菩萨地。
种种异类各别因缘。界论则狭。性论则宽。自界恶
感异熟故。】
「十三和合(至)一事果故。」
【述曰。前六是别。此一总用。除初依者。于生等事。无
和合力。令疏违故。此有胜力。唯摄六因。不相违宽。
接八除违。】
「十四障碍(至)等事故。」
【述曰。测云两释。一云。唯取有为。无为寂静因故。一
云。通有无为。三藏存后。空不立宅。是相违故。此相
违因以何为果。测云。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
等。即是彼果。基云。大乘灭相虽不待因。此因但与
后法生因。与前法违。名相违因。非前灭因(以前为胜。思择
取舍如大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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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至)生等事故。」
【述曰。一切有为无为为体。唯除相违。一因义故。】
「如是十因(至)有非因缘故。」
【述曰。第二二因相接中有二。复次释大论二文。此
初随义相摄释也。菩萨地云。若能生因是因缘性。
若劣方便因是三缘性。论主释云。此说牵引生起
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等者。基云。彼菩萨地。牵
引则摄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未润未
熟故。生起即摄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牵引因。被
润巳熟故(此意六因。言总意别。实彼二种。各摄五故)。测云。牵引亦接六
中未熟。生起亦摄六中熟位。远近果故(此意二位皆通六因
一种望果。通生熟故)。證云。巳后为胜。基释虽顺前生熟文。违
下六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此破不然。生熟因缘
随应摄在二位中尽。不相违故。非谓六因皆各在二之)。会前出体。谓因缘种
生同时现熟名生起。望后自果生名引因。中此道
理。生中有引。引中有生。故此为胜(此会不然。种体虽一。所望各别
生熟二门。不交杂故。犹如一色。随对长短不杂)。今取基释。于理为胜。以不
违教。深契理故。若但因缘皆能生摄。引发等四。有
能熏现。何不能生。亦摄四因。论解有二。一现不相
续。此略不说。二现假名种。如谷麦种(现熏种时。必熟同时。故菩
萨地皆生起接)。所馀因者。初二第五第九因全。及牵引等。
六因一分。是生与熟因缘之馀。非此菩萨地中二
种。唯属彼十因中二因。非彼十因中八名馀。彼十
因中二。有非因缘故。释寻伺地。准此应知彼寻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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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言种故。护法通取种现因缘。】
「或菩萨地(至)准上应知。」
【述曰。第二随名相接释。言二因内有非能生。如业
种也。言馀因内有非方便。如四因中。馀准可知。】
「所说四缘(至)进退如前。」
【述曰。第三缘因相接门。有二复次。准前应知。馀依
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者。基云。非唯第五无间第
六境界。其馀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
皆有二缘。观待境等心方得生。馀二合前以为体
故。测师二解。一云同前(此不尽理。如大论记)。一云。无间摄十
一处。除说习气有润三处(谓意根处亦摄开导。非但俱有。故许通也问随
顺处差别功能。性界论狭。何摄无间。等无间缘亦引〔别〕他故。虽有唯引自界地者。然此缘宽。违彼处故。答
随顺处虽生他界。容有因缘。无间亦尔)。障碍二说。一云许通。染净相
违互为缘故(非也。令不生等为相违故。于所引生为顺因故)。一云不通。以
相违故(此好。无所生果非此缘故)。若所缘缘。十一定有。馀四二
释。谓语习气有润障碍。一云不通。以语对义。以因
对果。及以相违非境门故(语等不然。若依境门。唯第六处。有此缘故。然相
违因非果所缘。既令不生无能缘故)。一云皆通。以语诠心。种生能缘。
净缘染故(语种理然。相违不尔。染引生净非相违故)。馀师别释。繁而不
要。前明二因摄十因故。二因摄缘自通十因。然方
便因中别出摄受因少分者。二缘偏属彼二处故。
实通馀处。准前应知。言进退者。依菩萨地。取六名
进。二名退。种现名进。唯种名退。依寻伺地。取六名
进。唯一名退。】
「或菩萨地(至)准上应知。」
【述曰。第二随名相接释。言二因内有非能生。如业
种也。言馀因内有非方便。如四因中。馀准可知。】
「所说四缘(至)进退如前。」
【述曰。第三缘因相接门。有二复次。准前应知。馀依
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者。基云。非唯第五无间第
六境界。其馀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
皆有二缘。观待境等心方得生。馀二合前以为体
故。测师二解。一云同前(此不尽理。如大论记)。一云。无间摄十
一处。除说习气有润三处(谓意根处亦摄开导。非但俱有。故许通也问随
顺处差别功能。性界论狭。何摄无间。等无间缘亦引〔别〕他故。虽有唯引自界地者。然此缘宽。违彼处故。答
随顺处虽生他界。容有因缘。无间亦尔)。障碍二说。一云许通。染净相
违互为缘故(非也。令不生等为相违故。于所引生为顺因故)。一云不通。以
相违故(此好。无所生果非此缘故)。若所缘缘。十一定有。馀四二
释。谓语习气有润障碍。一云不通。以语对义。以因
对果。及以相违非境门故(语等不然。若依境门。唯第六处。有此缘故。然相
违因非果所缘。既令不生无能缘故)。一云皆通。以语诠心。种生能缘。
净缘染故(语种理然。相违不尔。染引生净非相违故)。馀师别释。繁而不
要。前明二因摄十因故。二因摄缘自通十因。然方
便因中别出摄受因少分者。二缘偏属彼二处故。
实通馀处。准前应知。言进退者。依菩萨地。取六名
进。二名退。种现名进。唯种名退。依寻伺地。取六名
进。唯一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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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因缘(至)一切容得。」
【述曰。第四得果差别门。异熟生者。异熟及生通总
别故。若有漏善感异熟者。何故本业佛母品言。一
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果。證云。解脱等分
皆向佛果。诸三界果无明发故。习善等引。通同异
时。如前第二。等流习气生八识等。果似因故。对法
等云。前生善等。后增长故。十地论等。杀生短命。基
测云。实增上果。令他短命。自命得短。相似之义。假
名等流通漏无漏。无漏道断者。如三十八。异生以
世俗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瑜伽等说。
等取显扬等十八也。言感异熟果一切功能等者。
准下十因得五果文。其数可知。言太宽太狭者。且
若全取习气处者。则太宽也。其中亦有非乘者故。
若不通取馀诸依处。则太狭也。馀处亦有感报者
故。馀准可知。因释依处便显十因四缘得果。故言
如是即说也。谓异熟果五因得等者。随说观待。于
果疏远。故不说得。初三别果。二疏云。摄受因中。据
士夫用不得异。若依法亦得。识以七因得等流者。
据受因中。基云。真见亦望自类现故。七处得也。此
说士夫为士用故。有说。以法为作士用。即以九处
得等流果。又解。士得作疏不得。此三解中。测述初
后(真见唯助引證即得。无间作用无由不得。然准四缘。中间二缘不说得等流果故。明知疏用不得此
果。是则实法士用可近)。初后缘得者。测云。名言种子不障碍
义。是增上故。不取二缘。彼疏远故(本识虽缘自能生种。伹因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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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等流果。所缘既唯得增上故)。以五因得离系果者。基云。摄受因
中唯取真。若亦实法为士用等。即作士用。但得此
果士用二义。初唯士夫五处得也。唯四因有假者
用故。馀望别法。非士夫故。后通实法。八因三缘。接
受因中。二疏无间作士真见(除根境二疏前后违前释摄受因言根于
生识。许为作者。如何根处不得此果。境处理然。论除所缘除三得故。基云。外法非如士夫用故。除缘缘无
间非外。亦名士用)。言增上缘一切容得者。相违因得。增上
果者。如大论记。诸家对释。枢要云。清净十因相违
因者。即杂染故。实得异熟。依杂染因。论且不记(非也
彼杂染法。若望异熟。非相违因故)。】
「傍论巳了(至)应知亦尔。」
【述曰。傍论二解。一云。四缘以下。颂唯明缘所生法
故。一云。十因巳下。以明所生必能生故。基存第二。
上来巳说能生缘讫。大段第二。今辨生也。于中有
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初亦有二。种望现故。现望
现故。此初也。生现分别者。诸心心所相见等也。为
所缘缘于能缘者。唯第六八能缘生自种子故。若
无漏位八识皆得有助力者。根种望识。业种望报。
净者无漏也。】
「现起分别(至)除等无间。」
【述曰。第二现相望也。巳释本颂一切种变。今释下
半展转力故。于中有二染故。净故。初中有五。渐略
渐至细故。此初自他相望门也。不说因缘。先巳除
故。增上定有所缘。云何七不缘他。六八得缘五识。
中唯取真。若亦实法为士用等。即作士用。但得此
果士用二义。初唯士夫五处得也。唯四因有假者
用故。馀望别法。非士夫故。后通实法。八因三缘。接
受因中。二疏无间作士真见(除根境二疏前后违前释摄受因言根于
生识。许为作者。如何根处不得此果。境处理然。论除所缘除三得故。基云。外法非如士夫用故。除缘缘无
间非外。亦名士用)。言增上缘一切容得者。相违因得。增上
果者。如大论记。诸家对释。枢要云。清净十因相违
因者。即杂染故。实得异熟。依杂染因。论且不记(非也
彼杂染法。若望异熟。非相违因故)。】
「傍论巳了(至)应知亦尔。」
【述曰。傍论二解。一云。四缘以下。颂唯明缘所生法
故。一云。十因巳下。以明所生必能生故。基存第二。
上来巳说能生缘讫。大段第二。今辨生也。于中有
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初亦有二。种望现故。现望
现故。此初也。生现分别者。诸心心所相见等也。为
所缘缘于能缘者。唯第六八能缘生自种子故。若
无漏位八识皆得有助力者。根种望识。业种望报。
净者无漏也。】
「现起分别(至)除等无间。」
【述曰。第二现相望也。巳释本颂一切种变。今释下
半展转力故。于中有二染故。净故。初中有五。渐略
渐至细故。此初自他相望门也。不说因缘。先巳除
故。增上定有所缘。云何七不缘他。六八得缘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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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二释。一云。要托自八。一云。亦杖他八。不尔生上
见下界色。应无质故。】
「自八识聚(至)第八相故。」
【述曰。第二自识相望门。八于七有者。第八识聚。于
馀七识。有所缘义。然五托相。第七托见。第六通缘。
馀文可知。五识唯托第八相者。观云。相传。三藏云。
五识得用第六所变影色为质。违此明文。證救云。
论有二门。有力发影。唯八为质。若如同聚互能似
所似为质。许六为质(此但异门如次下辨)。】
「自类前后(至)相见种故。」
【述曰。第三前后相望门。许后五见缘前相者。述曰。
陈那论观所缘。意许。后五识前相为质。前相熏种
生后相分。后识带彼前相生故。准之第七应许亦
然。然此许言。三藏三释。一云。陈那许经部义。彼说
五识缘过去境。是因必先果故难信。同时如两角
故。陈那别意假顺许也(基唯述此)。一云。护法假许陈那。
一云。实许为宗(既陈那颂其有二门。或得假许。假设门故。或得实许。理无倒故)。若
依此门。前七于八。有疏所缘。彼相见种。三藏二解。
一云。七识相见名熏自种。种为亲缘。能熏为疏。一
云。第八相见。五熏第八相分色等。故是见分疏所
缘缘。第七熏彼见分种子。故自證等疏所缘缘。第
六双熏。如理应知。摄相归识。说缘七识(基唯述后)。然其
前言。测云。前念或八中前(三藏二解中。初具二义。若依后解。唯八中前。非
前念熏未润能生第八见故)。】
见下界色。应无质故。】
「自八识聚(至)第八相故。」
【述曰。第二自识相望门。八于七有者。第八识聚。于
馀七识。有所缘义。然五托相。第七托见。第六通缘。
馀文可知。五识唯托第八相者。观云。相传。三藏云。
五识得用第六所变影色为质。违此明文。證救云。
论有二门。有力发影。唯八为质。若如同聚互能似
所似为质。许六为质(此但异门如次下辨)。】
「自类前后(至)相见种故。」
【述曰。第三前后相望门。许后五见缘前相者。述曰。
陈那论观所缘。意许。后五识前相为质。前相熏种
生后相分。后识带彼前相生故。准之第七应许亦
然。然此许言。三藏三释。一云。陈那许经部义。彼说
五识缘过去境。是因必先果故难信。同时如两角
故。陈那别意假顺许也(基唯述此)。一云。护法假许陈那。
一云。实许为宗(既陈那颂其有二门。或得假许。假设门故。或得实许。理无倒故)。若
依此门。前七于八。有疏所缘。彼相见种。三藏二解。
一云。七识相见名熏自种。种为亲缘。能熏为疏。一
云。第八相见。五熏第八相分色等。故是见分疏所
缘缘。第七熏彼见分种子。故自證等疏所缘缘。第
六双熏。如理应知。摄相归识。说缘七识(基唯述后)。然其
前言。测云。前念或八中前(三藏二解中。初具二义。若依后解。唯八中前。非
前念熏未润能生第八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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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聚异体(至)不同质故。」
【述曰。第四同聚相望门。测云。有二复次。后复次意。
第八识品。心王心所互为本质。以相似故。眼等七
识。例亦如是。基云亦同。诸相互为本质方起。然前
师意。各各自变。然相似故。名同一所缘。非必有质。
如缘无法故。有说。诸心必托本质。如缘虚空托名
为质。第八心王以五数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此还
自害。若相应法互为质者。即质异故)。然各各变何要同质。是故前师
甚可玩矣。證云。此后师说。亦准陈那许五后见缘
前相义。然体现有。不假熏力(虽不正缘。相似得力。如依熏力说缘彼故)。】
「同体相分(至)互为缘故。」
【述曰。第五四分相望门。此中不依种相分者。若本
识缘生自之种。合因缘。即三缘故。然今释颂下半
故除。】
「净八识聚(至)能缘用故。」
【述曰。第二净中亦五渐略。然此自他言总意别。五
皆随应自他对故。初三皆有所缘应知。遍知一切
达三世故。若第四略。测云。皆用三分缘他四分(此许
内分缘外境故)。基云。王数皆得相缘。遍现影故。然识自證。
但与数见同缘自见。内不现影。非遍知故。有解。上
云自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与所二见同缘。何唯
自證见不自缘。若自缘者。应同自證。若不缘者。便
违上文。今者二解。一云。前依因位。说见同质。果见
之境。亦不必同。一云。识见与所。同缘自證。皆变影
卷六 第 105a 页 X50-0105.png
像。不同自證唯内缘故。与相应法同外取故。此义
虽胜。然稍难知(明缘自见如本母释)。若第五略。基云。第三四
分。亦非相缘。皆见摄故。言除见分。后智见分。返缘
自證作影像。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自證何别。唯佛
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若尔三分何别。如前
所得者亲得。馀亲所得者影得。成差别。又解。今但
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證。非显馀二得缘
一切。此不及前解(然本母释。取此为宗。以理胜故。谓汝内分新影得用。应皆见分
缘影像故。如因见分。悉细取舍如本母释)。测疏四释。一云。三分同染见
缘三分。除其见分。能所乱故。二云。见通缘四。文遮
故(本母取此理胜如彼)。三云。三分缘三。各除自分。能所乱故。
四云。三皆缘四。无文遮故。言除见者。除三能见。义
通故。诸分相缘别变影不。有十五释。谓初释中有
二。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皆变。第二
释中有三。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别
变。缘见不变(自分亲故)。一云。缘四皆变(此第五胜如本母释)。第三
有四。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一云。见缘三变。馀
皆不变。一云。三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
第四有六。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相体外故)。一云。见
缘三变。馀皆不变(见用外故)。一云。见缘四变。馀皆不变。
一云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缘自不变。
一云。三缘四变。兼正有异。分无杂乱。正取自境。兼
所馀故。同聚实体。四分相缘。亦有两释。一云。唯见
缘四。一云。三皆缘四。变影三释。一云。见缘变四。馀
虽胜。然稍难知(明缘自见如本母释)。若第五略。基云。第三四
分。亦非相缘。皆见摄故。言除见分。后智见分。返缘
自證作影像。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自證何别。唯佛
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若尔三分何别。如前
所得者亲得。馀亲所得者影得。成差别。又解。今但
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證。非显馀二得缘
一切。此不及前解(然本母释。取此为宗。以理胜故。谓汝内分新影得用。应皆见分
缘影像故。如因见分。悉细取舍如本母释)。测疏四释。一云。三分同染见
缘三分。除其见分。能所乱故。二云。见通缘四。文遮
故(本母取此理胜如彼)。三云。三分缘三。各除自分。能所乱故。
四云。三皆缘四。无文遮故。言除见者。除三能见。义
通故。诸分相缘别变影不。有十五释。谓初释中有
二。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皆变。第二
释中有三。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别
变。缘见不变(自分亲故)。一云。缘四皆变(此第五胜如本母释)。第三
有四。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一云。见缘三变。馀
皆不变。一云。三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
第四有六。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相体外故)。一云。见
缘三变。馀皆不变(见用外故)。一云。见缘四变。馀皆不变。
一云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缘自不变。
一云。三缘四变。兼正有异。分无杂乱。正取自境。兼
所馀故。同聚实体。四分相缘。亦有两释。一云。唯见
缘四。一云。三皆缘四。变影三释。一云。见缘变四。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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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缘(此属初释本每有此)。一云。见缘变四。馀缘不变(二分取外
害唯识宗)。一云。三缘变四(此后二解属第二义)。此诸释中。护法正
宗。准上下论。智者应思(疏既无许。證师许云。本〔四〕释中第四为正。无漏心分
周遍故。十五释中。取第十三證自体者。皆不变故。见缘自證。亦内證故。如本母破。体作名用。无二重故)。】
「既现分别(至)亦但增上。」
【述曰。第二生种缘。谓缘藉言现于亲种者。能熏于
自所熏亲种。具因增上种于亲种者。种子相生也。】
「依斯内识(至)具广分别。」
【述曰。释颂三段。第三结也。如大论第五。三界心心
所皆是分别。中边虚妄分别亦尔。二者摄论第四。
遍计有二。一自性。二差别。三者自性随念计度。四
者如摄大乘。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者如摄论。依
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二计二
等者。等取显扬十三所说。六等楞伽第五。十分别
等。如馀论者。瑜伽三十八九十四。显扬摄论等。】
「虽有内识(至)馀异熟。」
【述曰。第二相续不成难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为彼性故。」
【述曰。释有四复次。此初也。不动业者。二疏云。上界
散善从定此摄(释此三业如大论记)。业眷属者。思相应法及
身语等。思所设故。简曾现果者。简萨婆多曾巳现
业。今有与报相见等者。四重二取。一者相见八识
二分也。二者名色。四蕴为名。色蕴为色。三者心心
所。一切五蕴不离此故。四者本末。赖耶为本。馀七
害唯识宗)。一云。三缘变四(此后二解属第二义)。此诸释中。护法正
宗。准上下论。智者应思(疏既无许。證师许云。本〔四〕释中第四为正。无漏心分
周遍故。十五释中。取第十三證自体者。皆不变故。见缘自證。亦内證故。如本母破。体作名用。无二重故)。】
「既现分别(至)亦但增上。」
【述曰。第二生种缘。谓缘藉言现于亲种者。能熏于
自所熏亲种。具因增上种于亲种者。种子相生也。】
「依斯内识(至)具广分别。」
【述曰。释颂三段。第三结也。如大论第五。三界心心
所皆是分别。中边虚妄分别亦尔。二者摄论第四。
遍计有二。一自性。二差别。三者自性随念计度。四
者如摄大乘。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者如摄论。依
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二计二
等者。等取显扬十三所说。六等楞伽第五。十分别
等。如馀论者。瑜伽三十八九十四。显扬摄论等。】
「虽有内识(至)馀异熟。」
【述曰。第二相续不成难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为彼性故。」
【述曰。释有四复次。此初也。不动业者。二疏云。上界
散善从定此摄(释此三业如大论记)。业眷属者。思相应法及
身语等。思所设故。简曾现果者。简萨婆多曾巳现
业。今有与报相见等者。四重二取。一者相见八识
二分也。二者名色。四蕴为名。色蕴为色。三者心心
所。一切五蕴不离此故。四者本末。赖耶为本。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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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四重二取。亦为所取。言彼取者。四重能取。能
取之中。所现相分。能熏本识名言种故。准除劣无
记心中所现影(疏有三释。此存初释)。言受果无穷等者。即摄
论第三。无受尽相。有受尽相也(就中取舍法尔新熏如彼论记)。】
「复次生死(至)义如前释。」
【述曰。第二复次。基云。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测云。梵
音南摩。此云名。名是归趣义。趣向义。归向诸法皆
称名也。如五十六。四蕴顺趣。种种所缘。依言说名。
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教说为名。随二名言等者。名
假如无非因缘性。色等亦非二名言体。然随二名
所现相等。各熏自名言种(基疏意尔)。测问。此二名言唯
摄九界。如何通与十八界种。三藏解云。且如眼识
相分种子。与种色得作因缘。随缘能生眼意本识
三相分故。同是色界及同性故。如是意识相分种
子。望十八界。皆因缘故(此显具由二名言势。意识显境随表义名。缘十八界
影名熏故)。问。眼识见相是何名言。测云。见分二义。一显
境名。二表义名意识缘名所引生故。相分亦二。从
显境别。远由名故(此解不然。但由名力所熏种故。名名言种。非一切种皆是名故。
基疏为胜。既许末那开表义名。何要色等具二名言)。问。眼等种子为一名言。
通生五趣。为名别。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杂乱。对
法论言。由定别因。五趣别故。诸天四洲亦不杂乱。
随彼业助生现行也若同类者。常用一个法尔名
言种子故生。无二用故。无漏亦尔。护法弟子。法尔
新熏生果二释。调伏先云。新旧二种。一正生时。馀
取之中。所现相分。能熏本识名言种故。准除劣无
记心中所现影(疏有三释。此存初释)。言受果无穷等者。即摄
论第三。无受尽相。有受尽相也(就中取舍法尔新熏如彼论记)。】
「复次生死(至)义如前释。」
【述曰。第二复次。基云。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测云。梵
音南摩。此云名。名是归趣义。趣向义。归向诸法皆
称名也。如五十六。四蕴顺趣。种种所缘。依言说名。
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教说为名。随二名言等者。名
假如无非因缘性。色等亦非二名言体。然随二名
所现相等。各熏自名言种(基疏意尔)。测问。此二名言唯
摄九界。如何通与十八界种。三藏解云。且如眼识
相分种子。与种色得作因缘。随缘能生眼意本识
三相分故。同是色界及同性故。如是意识相分种
子。望十八界。皆因缘故(此显具由二名言势。意识显境随表义名。缘十八界
影名熏故)。问。眼识见相是何名言。测云。见分二义。一显
境名。二表义名意识缘名所引生故。相分亦二。从
显境别。远由名故(此解不然。但由名力所熏种故。名名言种。非一切种皆是名故。
基疏为胜。既许末那开表义名。何要色等具二名言)。问。眼等种子为一名言。
通生五趣。为名别。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杂乱。对
法论言。由定别因。五趣别故。诸天四洲亦不杂乱。
随彼业助生现行也若同类者。常用一个法尔名
言种子故生。无二用故。无漏亦尔。护法弟子。法尔
新熏生果二释。调伏先云。新旧二种。一正生时。馀
卷六 第 106a 页 X50-0106.png
唯助力。不生一牙。最胜子云。势力齐者共生一果。
如一麦子。众微分故。言我执有二者。基测云。此通
六七。不同摄论唯明第七。观云。摄论亦通第六。世
亲第三云。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无性第四。执我我
所。他他所故(此果何异名言种果。彼实此假。谓如〔两〕别。不尔诸佛犹自他别。应论此果。
然相无异)。言有支者。支是因义。三有因故。或支分义。趣
别因故。基云。唯初通在无漏。亦依表义显境熏故。
测云。若二熏习定是名言。自有名言非二熏习。除
我见外。馀无记种。不善我见同体三熏。约文可
解。】
「复次生死(至)义如前记。」
【述曰。第三复次中有二。略故。广故。此初也。发业润
生烦恼者。五十九云。一烦恼皆能发润。唯分别起
发往恶果。测云。往善趣果。容俱生发。基云。缘起经
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
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
为有覆无记。以此文證。离我见等。亦有独头无记
爱等。即缘后有起爱润生(此明俱生无发恶力。然助发善。况能闰生。然有
二义。如大论记)。惑是能著。苦是所著。世间有情。不多于果
起执著故(基云如此。此显据实亦是所著。然非多故)。】
「此惑业苦(至)皆非行支。」
【述曰。第二广中标释可知。释有五文。一略支。二释
难。三界地。四因果。五诸门(基疏十门。测疏七门。释十二支。然大论等。皆成
文。今不叙故)。初分亦四。此初略也。由无明行。令识等种
如一麦子。众微分故。言我执有二者。基测云。此通
六七。不同摄论唯明第七。观云。摄论亦通第六。世
亲第三云。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无性第四。执我我
所。他他所故(此果何异名言种果。彼实此假。谓如〔两〕别。不尔诸佛犹自他别。应论此果。
然相无异)。言有支者。支是因义。三有因故。或支分义。趣
别因故。基云。唯初通在无漏。亦依表义显境熏故。
测云。若二熏习定是名言。自有名言非二熏习。除
我见外。馀无记种。不善我见同体三熏。约文可
解。】
「复次生死(至)义如前记。」
【述曰。第三复次中有二。略故。广故。此初也。发业润
生烦恼者。五十九云。一烦恼皆能发润。唯分别起
发往恶果。测云。往善趣果。容俱生发。基云。缘起经
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
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
为有覆无记。以此文證。离我见等。亦有独头无记
爱等。即缘后有起爱润生(此明俱生无发恶力。然助发善。况能闰生。然有
二义。如大论记)。惑是能著。苦是所著。世间有情。不多于果
起执著故(基云如此。此显据实亦是所著。然非多故)。】
「此惑业苦(至)皆非行支。」
【述曰。第二广中标释可知。释有五文。一略支。二释
难。三界地。四因果。五诸门(基疏十门。测疏七门。释十二支。然大论等。皆成
文。今不叙故)。初分亦四。此初略也。由无明行。令识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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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果用。名能引也。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
果。皆所知障。二地断发误犯业。明知智障亦有发
业。然彼所发。不感彼世。故今简言正感彼世。然有
三类。一通发总别。二但发总者。三伹发别者。唯取
初二。引报主故。缘起经云。外法异生。由四无明发
福等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唯除一种不共无明。
所馀无明发非福等。故说无明为缘生行。若不放
逸及圣有学。三种无明。为非福缘。然非福不能为
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又不
放逸。造福不动。虽感胜生。而不说彼无明缘行。诸
圣有学。巳断不共。不造新业。基云。若放逸者。三种
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简此说行非无明发。以
不起现行相应无明故。非彼无明种不发惑总报。
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故(不放逸者。如〔以〕现行为非福缘。而非引业
招三恶趣。故不说为无明缘行。彼福不动。虽是引业感殊胜生。而非现行为缘发故。亦不说彼无明缘行
也)当知解脱决择分善方便性者。尚有感总。彼位
生得善故。是行支摄(许此道分犹感总报。然违诸教以诸有支非学等故。无性释曰
实增上果故)。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伹别报因。
非正行支。非非行摄。不尔。别报报名色等。应非行
感。名色不摄。然此论意。唯取正故。且除兼行及兼
所感(此中〔别〕业假名行者。间起福分别业位故。相从亦名福不动行。不同圣位全无引故。如六
十七云。顺解脱等。虽性厌有助馀福。亦名集谛)。测云三解。一云。外法异生。
由无明福等。皆名无明缘行。内法不尔。不具四故
(此违放逸。虽但由三说彼彼结业无明缘行)。一云。虽不具四。而有现行。
果。皆所知障。二地断发误犯业。明知智障亦有发
业。然彼所发。不感彼世。故今简言正感彼世。然有
三类。一通发总别。二但发总者。三伹发别者。唯取
初二。引报主故。缘起经云。外法异生。由四无明发
福等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唯除一种不共无明。
所馀无明发非福等。故说无明为缘生行。若不放
逸及圣有学。三种无明。为非福缘。然非福不能为
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又不
放逸。造福不动。虽感胜生。而不说彼无明缘行。诸
圣有学。巳断不共。不造新业。基云。若放逸者。三种
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简此说行非无明发。以
不起现行相应无明故。非彼无明种不发惑总报。
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故(不放逸者。如〔以〕现行为非福缘。而非引业
招三恶趣。故不说为无明缘行。彼福不动。虽是引业感殊胜生。而非现行为缘发故。亦不说彼无明缘行
也)当知解脱决择分善方便性者。尚有感总。彼位
生得善故。是行支摄(许此道分犹感总报。然违诸教以诸有支非学等故。无性释曰
实增上果故)。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伹别报因。
非正行支。非非行摄。不尔。别报报名色等。应非行
感。名色不摄。然此论意。唯取正故。且除兼行及兼
所感(此中〔别〕业假名行者。间起福分别业位故。相从亦名福不动行。不同圣位全无引故。如六
十七云。顺解脱等。虽性厌有助馀福。亦名集谛)。测云三解。一云。外法异生。
由无明福等。皆名无明缘行。内法不尔。不具四故
(此违放逸。虽但由三说彼彼结业无明缘行)。一云。虽不具四。而有现行。
卷六 第 106c 页 X50-0106.png
亦感总报。无明缘行。不逸福等。不招引果。或虽有
招。善心引故。故亦不说为无明缘行(善心引者。显无现行无明
引也)。一云。不放逸者。至四善根。亦招引果。无明缘行。
经唯遮圣造新业故。又杂集云。未见谛者。虽起善
心。由真实义愚。发后有因故。虽由无明种子所发。
无现行故。且对放逸。经言不说无明缘行(同基初说。如前
巳破。今存基后。测中为胜)。其顺现等非行支者。测云二解。一云。
顺现唯感识报。通感生现。瑜伽五逆得现报故。然
从正故名无间业。杂集顺现感多生者。释论师意。
非为定量(此意现熟转招多生。如无间亦行支摄。然今此论。彼属生后。唯感现报。名顺现
业〔非〕但傍教。亦违理故)。一云。顺现亦感多生。然今所除唯感
现(此亦不然。若感多生。亦行支故。便违论云一切顺现非行支故)。或可顺现。设感
多生。唯满非引。故不相违(此好。且五无间。一体二义。若顺现门。唯别报业。
若顺生门。通总别故。谓业加行。感现报故之)。问。异生润必现。何有唯种
发。答。命终心劣位。非圣不能伏。问。言内外法。其位
云。佛子外道或未巳种解脱分者。】
「二所引支(至)必不俱故。」
【述曰。第二略文。谓即五果因缘种也。有二复次。初
无杂体赖耶种子。立为识支。除后六处触受种子。
馀异熟法名色支。谓即五尘想思作意。及别境五
并不定眠。十四为体。后交杂体。除末那识。所馀七
识遍别各五。及不定眠。五根五尘。总二十八。皆名
色摄。熟中随胜分为馀四报主。彼依触境领纳。如
次胜故。然九十三。且以六根为名色者。且说胜故。
招。善心引故。故亦不说为无明缘行(善心引者。显无现行无明
引也)。一云。不放逸者。至四善根。亦招引果。无明缘行。
经唯遮圣造新业故。又杂集云。未见谛者。虽起善
心。由真实义愚。发后有因故。虽由无明种子所发。
无现行故。且对放逸。经言不说无明缘行(同基初说。如前
巳破。今存基后。测中为胜)。其顺现等非行支者。测云二解。一云。
顺现唯感识报。通感生现。瑜伽五逆得现报故。然
从正故名无间业。杂集顺现感多生者。释论师意。
非为定量(此意现熟转招多生。如无间亦行支摄。然今此论。彼属生后。唯感现报。名顺现
业〔非〕但傍教。亦违理故)。一云。顺现亦感多生。然今所除唯感
现(此亦不然。若感多生。亦行支故。便违论云一切顺现非行支故)。或可顺现。设感
多生。唯满非引。故不相违(此好。且五无间。一体二义。若顺现门。唯别报业。
若顺生门。通总别故。谓业加行。感现报故之)。问。异生润必现。何有唯种
发。答。命终心劣位。非圣不能伏。问。言内外法。其位
云。佛子外道或未巳种解脱分者。】
「二所引支(至)必不俱故。」
【述曰。第二略文。谓即五果因缘种也。有二复次。初
无杂体赖耶种子。立为识支。除后六处触受种子。
馀异熟法名色支。谓即五尘想思作意。及别境五
并不定眠。十四为体。后交杂体。除末那识。所馀七
识遍别各五。及不定眠。五根五尘。总二十八。皆名
色摄。熟中随胜分为馀四报主。彼依触境领纳。如
次胜故。然九十三。且以六根为名色者。且说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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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是总。识意处别。测云。若依此门。识名色等。三
有因缘。然下文中。依初复次。说无因缘。既说且依
不杂说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缘起经也。彼上卷
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基云。依当现行
说非种名所生。虽识亦尔通能所引。故略不说。有
一分受名能生者。取境界受。除报受故。由二义故。
说有前后。一者本识报主。馀四为伴。伴中名色总。
馀三是别。别中六处胜。馀二是劣。劣中触因。受是
果故。二者依当现起位差别。如缘起经。同时熏发。
依当说次。正与此同。由斯依当现起门故。瑜伽对
法十地论等。皆说现行。为识等五。以在因时。定无
现故。知依当果。于现因说。复由此门。缘起经说。若
引若生。一时而起。润未润时。实不俱故。知于现因
假说当果(论意如此)。然测疏云。于生老位义说识等。因
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门生引同时。所生生时
具能所引。四中三种同刹那故。一者所生。二者能
引。三者所引。若约长时。说四同时。谓于一身。具能
所引能所生故。基疏意同。彼润巳后。于当起位。方
说生引。许有同时行等六别。名为引支。总名为有。
立为生支(虽有道理而违论意。于现因位假说当果。显因差别。正是论宗。然二疏释。于后
生位假说前引。岂顺论文。又测师云。若约长时。一身具四。理亦不然。润巳果生既别身故。若依种子。义具
能生。则一刹那应具四故)。】
「三能生支(至)识等种故。」
【述曰。第三略支。谓爱等三。谓缘巳下。牒能所引。复
有因缘。然下文中。依初复次。说无因缘。既说且依
不杂说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缘起经也。彼上卷
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基云。依当现行
说非种名所生。虽识亦尔通能所引。故略不说。有
一分受名能生者。取境界受。除报受故。由二义故。
说有前后。一者本识报主。馀四为伴。伴中名色总。
馀三是别。别中六处胜。馀二是劣。劣中触因。受是
果故。二者依当现起位差别。如缘起经。同时熏发。
依当说次。正与此同。由斯依当现起门故。瑜伽对
法十地论等。皆说现行。为识等五。以在因时。定无
现故。知依当果。于现因说。复由此门。缘起经说。若
引若生。一时而起。润未润时。实不俱故。知于现因
假说当果(论意如此)。然测疏云。于生老位义说识等。因
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门生引同时。所生生时
具能所引。四中三种同刹那故。一者所生。二者能
引。三者所引。若约长时。说四同时。谓于一身。具能
所引能所生故。基疏意同。彼润巳后。于当起位。方
说生引。许有同时行等六别。名为引支。总名为有。
立为生支(虽有道理而违论意。于现因位假说当果。显因差别。正是论宗。然二疏释。于后
生位假说前引。岂顺论文。又测师云。若约长时。一身具四。理亦不然。润巳果生既别身故。若依种子。义具
能生。则一刹那应具四故)。】
「三能生支(至)识等种故。」
【述曰。第三略支。谓爱等三。谓缘巳下。牒能所引。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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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巳下。正说能生。迷内果等。广如大论及对法记。
不劳重释。言发起贪爱者。爱支也。缘起下卷有四
种爱。谓爱。后有爱。贪俱行爱。彼彼喜乐。解云。如次
现未自体及具中生。既尔。初二迷内异熟。何故此
云迷增上果。虽缘内身。境界为先。如自体爱唯迷
事故。此迷事相如大论记。欲等四取者。取支也。大
论第十。唯取贪数。八十九云。通能所取及所为取。
总说为取(贪为能取。欲等所取。为得欲等及为爱用。若所为取。实五尘等非能润体。然顺
故通取。如境界念住)。此论缘起经。通正正助润。说诸烦恼。基
云。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迷外
境愚亦能发业。说诸烦恼皆发润故。唯说业有。对
法等也。唯说五种。测云。显扬第一如五种子。名有
取识也。谓种子识由取润故。基云。大论第五。说生
起因。能生因摄。彼既因缘有生因故。】
「第四所生支(至)乃名为死。」
【述曰。第四略支。测云。合释根本及方便生。故说中
有亦生支摄。基云。将入灭相。名为死支。灭相体无。
非缘起支。但为生厌假三相名。体即五蕴。非但行
蕴。】
「老非定有(至)说是爱增。」
【述曰。第二释难。初有伏难。老死相别。何故合立。释
意如文(基师文外多设问答。总在大论及本母释)病不遍定者。设趣生
中有病之处。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
一期无患。一切一分者。无明爱取。唯有覆故。行有
不劳重释。言发起贪爱者。爱支也。缘起下卷有四
种爱。谓爱。后有爱。贪俱行爱。彼彼喜乐。解云。如次
现未自体及具中生。既尔。初二迷内异熟。何故此
云迷增上果。虽缘内身。境界为先。如自体爱唯迷
事故。此迷事相如大论记。欲等四取者。取支也。大
论第十。唯取贪数。八十九云。通能所取及所为取。
总说为取(贪为能取。欲等所取。为得欲等及为爱用。若所为取。实五尘等非能润体。然顺
故通取。如境界念住)。此论缘起经。通正正助润。说诸烦恼。基
云。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迷外
境愚亦能发业。说诸烦恼皆发润故。唯说业有。对
法等也。唯说五种。测云。显扬第一如五种子。名有
取识也。谓种子识由取润故。基云。大论第五。说生
起因。能生因摄。彼既因缘有生因故。】
「第四所生支(至)乃名为死。」
【述曰。第四略支。测云。合释根本及方便生。故说中
有亦生支摄。基云。将入灭相。名为死支。灭相体无。
非缘起支。但为生厌假三相名。体即五蕴。非但行
蕴。】
「老非定有(至)说是爱增。」
【述曰。第二释难。初有伏难。老死相别。何故合立。释
意如文(基师文外多设问答。总在大论及本母释)病不遍定者。设趣生
中有病之处。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
一期无患。一切一分者。无明爱取。唯有覆故。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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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善。果唯天故。若无色界意为名。何故缘起经云。
若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道理。
解云。彼经依有色处说故。又解。彼经通说种故。如
九十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若尔。识
支亦依他地。何故下云唯行依下。测云。彼论相从
假说。或说少分。故不相违。识不依他。名色全故。基
云。依自定色种亦无失(范云不尔。非异熟故)。爱非遍者。如缘
起上卷云。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
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不求恶趣。而由非福。相违
果生。岂缘于爱。无有爱者。希求无有。由福不动。相
违果生。岂缘爱皆取为缘。知爱不遍唯聚支遍。解
巳有难。不还岂非不求。无求无有。论解意者。异生
现润。约现说定。圣以种润。据种说定。不还如取。爱
亦种定。后复次云爱亦遍者。谓于现我及于现境。
亦有爱故。或我为境。名现我境。欲界死者可如所
说。上界命终有何现爱。若欲界爱。应非现境。若色
界爱。应依他地。测师二解。一云。且依下死说爱亦
遍。不说上死生恶趣者。除行馀支。依自地故。一云。
生恶趣巳定爱真我。非即用此为润生爱。虽有二
解。后顺经意。谓缘起经。约巳生者。于恶身说不起
爱。观佛三昧经。据将生时。于可乐相。起颠倒爱。枢
要云。若欲界死生恶极重。见恶相巳不生希求。欲
界罪轻。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但见倒相。
于当起爱。不尔。上死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但不爱
若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道理。
解云。彼经依有色处说故。又解。彼经通说种故。如
九十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若尔。识
支亦依他地。何故下云唯行依下。测云。彼论相从
假说。或说少分。故不相违。识不依他。名色全故。基
云。依自定色种亦无失(范云不尔。非异熟故)。爱非遍者。如缘
起上卷云。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
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不求恶趣。而由非福。相违
果生。岂缘于爱。无有爱者。希求无有。由福不动。相
违果生。岂缘爱皆取为缘。知爱不遍唯聚支遍。解
巳有难。不还岂非不求。无求无有。论解意者。异生
现润。约现说定。圣以种润。据种说定。不还如取。爱
亦种定。后复次云爱亦遍者。谓于现我及于现境。
亦有爱故。或我为境。名现我境。欲界死者可如所
说。上界命终有何现爱。若欲界爱。应非现境。若色
界爱。应依他地。测师二解。一云。且依下死说爱亦
遍。不说上死生恶趣者。除行馀支。依自地故。一云。
生恶趣巳定爱真我。非即用此为润生爱。虽有二
解。后顺经意。谓缘起经。约巳生者。于恶身说不起
爱。观佛三昧经。据将生时。于可乐相。起颠倒爱。枢
要云。若欲界死生恶极重。见恶相巳不生希求。欲
界罪轻。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但见倒相。
于当起爱。不尔。上死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但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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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枢要为胜。若如测疏。于颠倒相必起爱者。论应以此證爱亦遍。何劳生巳我爱为證。无由除润说不
润故。明知或有不生希爱。但以取现润恶趣〔有〕)。言续生时因识相显者。从
中有初。至生有也。言若至现在等者。测云。如五十
六。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名果
缘起。又缘起经。现行五支令知位也(有处将前际果开为五种。
如九十三菩萨逆观。有处将后际果开为五种。如缘起经)说爱如水等者。十地
经云。如水沃故。要数溉灌等者。喻世种谷润雨生
牙。虽取支中等者。十地第八。爱增名取。谓润力胜。
非无馀惑。亦非其品。必胜爱支。】
「诸缘起支(至)于理无违。」
【述曰。第三界地。基云。皆依自地者。同取五十六。依
他无明者。同取缘起经。但是下地。初起近分。皆如
此(此师前许不放逸者唯种发业。然今此文且约外法及内放逸)。测云。对法论云。
真实义愚随眠所缚。解云。虽由种子。必藉现行。故
缘起云。外法由四。内逸由三。故知不得唯用种发
(證师存此。若唯种发。由不正〔感〕不说无明缘行。故非也。若尔既同圣。不应别说故)。若现若
种者。准发疑润。故明必自同生自地。故言亦也。二
疏云。现谓爱俱。种即所润。测云。或可非要俱时。定
等相应。远假藉故。】
「此十二支(至)便致无穷。」
【述曰。第四因果。此中世者。生身世也。前七与三。若
顺生同世。顺后即异世。为生死二。爱取有三。无明
等七。各定同世。不同有部容隔世发业。谓未至定。
由过去世自地无明。说为无明缘行。萨婆多云。过
润故。明知或有不生希爱。但以取现润恶趣〔有〕)。言续生时因识相显者。从
中有初。至生有也。言若至现在等者。测云。如五十
六。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名果
缘起。又缘起经。现行五支令知位也(有处将前际果开为五种。
如九十三菩萨逆观。有处将后际果开为五种。如缘起经)说爱如水等者。十地
经云。如水沃故。要数溉灌等者。喻世种谷润雨生
牙。虽取支中等者。十地第八。爱增名取。谓润力胜。
非无馀惑。亦非其品。必胜爱支。】
「诸缘起支(至)于理无违。」
【述曰。第三界地。基云。皆依自地者。同取五十六。依
他无明者。同取缘起经。但是下地。初起近分。皆如
此(此师前许不放逸者唯种发业。然今此文且约外法及内放逸)。测云。对法论云。
真实义愚随眠所缚。解云。虽由种子。必藉现行。故
缘起云。外法由四。内逸由三。故知不得唯用种发
(證师存此。若唯种发。由不正〔感〕不说无明缘行。故非也。若尔既同圣。不应别说故)。若现若
种者。准发疑润。故明必自同生自地。故言亦也。二
疏云。现谓爱俱。种即所润。测云。或可非要俱时。定
等相应。远假藉故。】
「此十二支(至)便致无穷。」
【述曰。第四因果。此中世者。生身世也。前七与三。若
顺生同世。顺后即异世。为生死二。爱取有三。无明
等七。各定同世。不同有部容隔世发业。谓未至定。
由过去世自地无明。说为无明缘行。萨婆多云。过
卷六 第 108b 页 X50-0108.png
去二因感现五果。现在三因得未二果。过去无明。
于现在中即名爱取。于现五果。若在未来名生老
死。此即施设两重因果。不异一重。第二无用。一重
足显流转等故。言因破常。言果破断。因在过去。果
即现在。因在现在果即未来。具发润生实二世故。
然十地论第八云。无明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
色六处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
未来世事。三藏勘梵本云。但言前际中际后际。不
言三世。彼约三位。明现十因。梵本不言生老死故。
一重虽足。强说二重。应说第三。便致无穷。基云。对
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
更应说因有过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
者。二果无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然说
一重破常断讫。即显前后。前后亦尔。】
「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第五诸门。有十七门。此初假实门。枢要揽他
为自名假。若不揽他名实。如行中有假无表等。然
带实思。不揽前故。】
「五是一事(至)馀非一事。」
【述曰。第二一非一体门。测云。识谓唯心王故。基云。
唯本识故(以后为胜。若由论说。六识支故。总诸心王名为一事。亦应取支皆心所性名一
事)。行等既通色心体故。名非一事。】
「三唯是染(至)馀通二种。」
【述曰。第三染不染门。大论第十云三染馀通二故。
于现在中即名爱取。于现五果。若在未来名生老
死。此即施设两重因果。不异一重。第二无用。一重
足显流转等故。言因破常。言果破断。因在过去。果
即现在。因在现在果即未来。具发润生实二世故。
然十地论第八云。无明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
色六处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
未来世事。三藏勘梵本云。但言前际中际后际。不
言三世。彼约三位。明现十因。梵本不言生老死故。
一重虽足。强说二重。应说第三。便致无穷。基云。对
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
更应说因有过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
者。二果无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然说
一重破常断讫。即显前后。前后亦尔。】
「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第五诸门。有十七门。此初假实门。枢要揽他
为自名假。若不揽他名实。如行中有假无表等。然
带实思。不揽前故。】
「五是一事(至)馀非一事。」
【述曰。第二一非一体门。测云。识谓唯心王故。基云。
唯本识故(以后为胜。若由论说。六识支故。总诸心王名为一事。亦应取支皆心所性名一
事)。行等既通色心体故。名非一事。】
「三唯是染(至)馀通二种。」
【述曰。第三染不染门。大论第十云三染馀通二故。
卷六 第 108c 页 X50-0108.png
会释云。容起染故。馀行及有通善染故。】
「无明爱取(至)馀是杂相。」
【述曰。第四独杂相门。测云。虽说爱增名之为取。增
不增异。故亦不杂(非此论意。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增。说名爱增。非劣爱支
转增为取。如实之义。如本母释)。基云。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
上贪故(此顺论意)。又别有法(此显除贪有馀烦恼。故非杂相。非也。勿识与名色不
是杂相故)。行及识等五名。有及生等名为杂相。体无异
故(体无异者。契本母宗)。】
「六唯非色(至)馀通二种。」
【述曰。第五色非色门。】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漏无漏。第七为无为门。此简大众化地
部等。缘起无为。】
「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深。」
【述曰。第八三性门。基云。正无明支欲界不善。助通
有覆。爱助翻此。九命终心唯无记故。欲界四取说
是不善。论非一故。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馀通染
净。彼老死染。此论尅性。其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
位。故说通染净。老死二义。一位中起染故。如此论
会。二多起爱悲故。如大论意(基疏如此。然大论意如彼记释)。】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第九三界门。谓欲界全上一分。且如无明。上
唯无记。乃至老死不具五蕴。如应可知。】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无明爱取(至)馀是杂相。」
【述曰。第四独杂相门。测云。虽说爱增名之为取。增
不增异。故亦不杂(非此论意。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增。说名爱增。非劣爱支
转增为取。如实之义。如本母释)。基云。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
上贪故(此顺论意)。又别有法(此显除贪有馀烦恼。故非杂相。非也。勿识与名色不
是杂相故)。行及识等五名。有及生等名为杂相。体无异
故(体无异者。契本母宗)。】
「六唯非色(至)馀通二种。」
【述曰。第五色非色门。】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漏无漏。第七为无为门。此简大众化地
部等。缘起无为。】
「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深。」
【述曰。第八三性门。基云。正无明支欲界不善。助通
有覆。爱助翻此。九命终心唯无记故。欲界四取说
是不善。论非一故。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馀通染
净。彼老死染。此论尅性。其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
位。故说通染净。老死二义。一位中起染故。如此论
会。二多起爱悲故。如大论意(基疏如此。然大论意如彼记释)。】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第九三界门。谓欲界全上一分。且如无明。上
唯无记。乃至老死不具五蕴。如应可知。】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卷六 第 109a 页 X50-0109.png
【述曰。第十能所治门。唯一行支。治诸下支。如大论
云。颇有依支离支。谓有也。】
「一切皆唯(至)于理无违。」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有说。由此文知。四善根等。皆
感总报。有说。此文且说定不造者。如前广说。圣不
造业。何生净居。基云。圣杂修时。资下无云等三天
故业。生净居等。等取菩萨大自在宫。此总报业。及
名名言种。凡时巳造下三天业。一地系故。由资生。
彼(基疏如此。测亦意同)。既异处受。何名不动。基云。以定住境。
名不动业。然对法云。不可转令异处受者。从多分
说(此解不然。胜道资重非不定故。彼无资熏任性不定。异处受故之)。】
「有义无明(至)如应当知。」
【述曰。第十二二断门。有二师义。文相易知。言助者
不定者。缘起经等。见断发业。对法论等。修断润生。
然瑜伽论皆通二断。全界发润。故会通也。自性应
断者。烦恼及相应不善有覆性。无漏明起时。闇种
即灭故。言断缘彼杂彼烦恼者。测云。缘彼烦恼同
萨婆多。且断能缘眼根烦恼。根离缚故。说断眼根。
基云。七识所缘有漏善等。断能缘惑。说所缘断(虽顺
小乘。并违瑜伽。唯现量或所行有缘缚义即五尘故。清净色善无覆心但由随〔眼〕名为有漏。如何五根及
第七识所缘赖耶有缚义枢要五例。皆化此过之)。言杂彼者。或时亦名得
断。二前后杂诸有漏法。与自地。惑间杂而起。如谓
有二种。一同时杂。一切有漏。皆由末那惑力成故。
断彼黑白业前后势力。成无堪任。犹如杂修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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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得力故。然除无漏及他法地染净末那。六识
他地虽有间起。不顺增故。问。若第七俱名杂彼者。
不还欲善。应不名断。基解云。但能缘尽。说之为断
虽有杂惑。缘义强故。如修所断。缘缚未尽。见道烦
恼亦名为断(皆名缘缚如前巳破。今取观云。六识爱等。亦同时杂。由六识尽。亦名离缚。
如本母释之)。言断彼依者。测云。见道惑名为彼依。随彼
依断。馀亦灭故。基云。亦有因随果灭。谓如恶趣别
报善业。不如前解。彼亦皆随见惑灭故。言依离缚
唯修断者。基云。见道烦恼。虽亦缘杂。然未尽故。不
说离缚。今尽所论。故唯修断。此会瑜伽六十六文
依不生断。对法大论。恶趣异熟无想等善。亦说见
断。等取北洲无想天等。离缚不生为择灭不。测云
萨婆多云。离缚断别得无为不生断唯。唯非择灭。
大乘由道并得择灭。基不生非择灭摄。五十三说。
彼见道时得非择故。】
「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第十三受俱门。依当起位说种受位。此中识
支。一期诸识。】
「十一少分(至)所说不定。」
【述曰。第十四三苦门。实义如文。言不定者。缘起经
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无明
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苦苦。馀名坏苦。即
爱取有生老死也。基云。能所引时造作义增。为行
苦。行是作义。虽触受二。亦引因收。为令生厌。别说
他地虽有间起。不顺增故。问。若第七俱名杂彼者。
不还欲善。应不名断。基解云。但能缘尽。说之为断
虽有杂惑。缘义强故。如修所断。缘缚未尽。见道烦
恼亦名为断(皆名缘缚如前巳破。今取观云。六识爱等。亦同时杂。由六识尽。亦名离缚。
如本母释之)。言断彼依者。测云。见道惑名为彼依。随彼
依断。馀亦灭故。基云。亦有因随果灭。谓如恶趣别
报善业。不如前解。彼亦皆随见惑灭故。言依离缚
唯修断者。基云。见道烦恼。虽亦缘杂。然未尽故。不
说离缚。今尽所论。故唯修断。此会瑜伽六十六文
依不生断。对法大论。恶趣异熟无想等善。亦说见
断。等取北洲无想天等。离缚不生为择灭不。测云
萨婆多云。离缚断别得无为不生断唯。唯非择灭。
大乘由道并得择灭。基不生非择灭摄。五十三说。
彼见道时得非择故。】
「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第十三受俱门。依当起位说种受位。此中识
支。一期诸识。】
「十一少分(至)所说不定。」
【述曰。第十四三苦门。实义如文。言不定者。缘起经
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无明
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苦苦。馀名坏苦。即
爱取有生老死也。基云。能所引时造作义增。为行
苦。行是作义。虽触受二。亦引因收。为令生厌。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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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苦。馀熟变时。皆坏苦摄。变坏义增。相从说故。】
「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第十五四谛门。此中集者。是招感义。非但因
义。不取识等。不同有部。苦集一物。因果分二。】
「诸支相望(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六四缘门。言唯说有一者。缘起经云。我
依一增上缘说故。基云。爱种能生取故。五种名有。
现名生故。有因缘也。测云。以爱种子望现行取。亲
能生故。馀同前解(此有二义亦得曾生。爱现之种疏至取位。生取现行。贪前后位
立为二故亦得爱现所熏之种。流至取位。转生取。现居爱位。虽未正生。如牵引因亦名因缘)若
说识支是业种者。对法论也。言有馀二缘者。现行
心故。前于后具无间所缘。有望生等。以种望现。故
无无间而有所缘。却缘前故。邻近简隔越超一二。
多亦相望。故顺次简逆次。容后于前有所缘故。不
相杂乱。实缘起者。简假说门。且如行种立为无明。
业种识名。将当现行。于五因立。及名色体。与四交
杂。若异于此。隔越逆次杂乱假说。相望不定。慧者
应思。】
「惑业苦三(至)为生厌故。」
【述曰。第十七杂染门。十地第八瑜伽第十。业全摄
有。集论说识为业杂染。有难。诸支既皆苦谛。何故
惑业非生杂染。故论会言一向苦谛故。又为生厌
不起惑业故。】
「由惑业苦等。」
「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第十五四谛门。此中集者。是招感义。非但因
义。不取识等。不同有部。苦集一物。因果分二。】
「诸支相望(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六四缘门。言唯说有一者。缘起经云。我
依一增上缘说故。基云。爱种能生取故。五种名有。
现名生故。有因缘也。测云。以爱种子望现行取。亲
能生故。馀同前解(此有二义亦得曾生。爱现之种疏至取位。生取现行。贪前后位
立为二故亦得爱现所熏之种。流至取位。转生取。现居爱位。虽未正生。如牵引因亦名因缘)若
说识支是业种者。对法论也。言有馀二缘者。现行
心故。前于后具无间所缘。有望生等。以种望现。故
无无间而有所缘。却缘前故。邻近简隔越超一二。
多亦相望。故顺次简逆次。容后于前有所缘故。不
相杂乱。实缘起者。简假说门。且如行种立为无明。
业种识名。将当现行。于五因立。及名色体。与四交
杂。若异于此。隔越逆次杂乱假说。相望不定。慧者
应思。】
「惑业苦三(至)为生厌故。」
【述曰。第十七杂染门。十地第八瑜伽第十。业全摄
有。集论说识为业杂染。有难。诸支既皆苦谛。何故
惑业非生杂染。故论会言一向苦谛故。又为生厌
不起惑业故。】
「由惑业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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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结答应知。】
「复次生(至)故不违理。」
【述曰。第四复次。于中有三。标释结故。释中有四。出
体故。释难故。配颂故。例释故。此出体也。有分别业
后得智也。细异熟等者。测云。即欲色系。唯除无色。
显扬等说。大地菩萨不生彼故。问。璎珞经云。一切
生死不出三界。何故此中不言欲色。基云。此于三
界非定何界(非也。随其本业界地定故。略故不说。斯有何咎)。问。既由悲愿。
何须留惑。测云。不妨道故。又解。惑力得受身故。證
存后云。顿悟菩萨受变易。亦有命终受生之理。如
说后报利益智处生故(非也。下云变易虽无分段。前尽后生故)。观云。
由惑资力相续易故。非如无学住生死难(此好)。如契
经说。胜鬘经也。取者诸烦恼障也。无明习地。诸所
知障也。基云。胜鬘此论通约三乘。定受变易。立三
种身。二乘无学回心向大。直往菩萨。八地巳上。决
定受故。然非尽理。如八十云。复次回向菩提声闻。
或于学位。或无学。佛地论云。除七生等。得非择灭。
而由愿力受变易。又有菩萨。初地伏惑。而受变易。
如得灭定。又有不尔。如智度论。八地舍虫身者。舍
分段故。然彼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故。略不说之。
其楞伽经。唯约直往怖烦恼者。熟变易生增胜位
故。别立三种。且如四卷。第三说有三种意生身。一
三昧乐意生身。谓八地也。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
生身。解云。旧名意生。今称意成。但今增胜。非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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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实初五地皆是初身。定未自在。略初二地。六七
八地。皆第二身。无相观虽多。有功者略说。第九十
地。是第三身。从不动地任运流故(其第三身经不配地。然以理准
基测释然)。测云。无上依经约身明三。声闻缘觉大地菩
萨。为三意成身故。由此西方释胜鬘经有二。一依
楞伽有三释。一云。无学回心。在十信前。名罗汉独
觉。此二信上。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前二故。地
上一切。即楞伽说三意生身。一云。无学回心至回
向终。此及顿悟初地巳上。名自在菩萨。三位别立
三意生身。一云。罗汉独觉。同第二释。有学回心至
回向终。对未回心。名自在菩萨。受三种身。同前二
说。二依无上依经释胜鬘经。阿罗汉等。即名三身。
谓从回心至等觉位。名罗汉等。顿悟地上皆名自
在。證云。四释第四为正。观师虽破不尽变易。然二
乘学罗汉等摄。种类同故(胜鬘经同无上依经。名第四释。同基疏意。然彼
且说定者为胜)。第三名中。如有论说者。显扬十六(唯依本疏上出
诸释就中〔其〕疏。府顺圣教。更有碎末诸家异释。繁无胜要。今不叙之。具如證记)。】
「若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第二释难中有二。此初总问答也。测云。问有
二意。一二乘不应入无馀灭。如异生业拘烦恼故。
令受分段不入涅槃。二无漏道谛应證涅槃。如何
实能感变易苦。初答后问中有三。答徵释故。释者
边际定愿资欲色界巳感报业。令久相续。由此助
力。假名感也。后答初问。感时必待所知障助。然不
八地。皆第二身。无相观虽多。有功者略说。第九十
地。是第三身。从不动地任运流故(其第三身经不配地。然以理准
基测释然)。测云。无上依经约身明三。声闻缘觉大地菩
萨。为三意成身故。由此西方释胜鬘经有二。一依
楞伽有三释。一云。无学回心。在十信前。名罗汉独
觉。此二信上。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前二故。地
上一切。即楞伽说三意生身。一云。无学回心至回
向终。此及顿悟初地巳上。名自在菩萨。三位别立
三意生身。一云。罗汉独觉。同第二释。有学回心至
回向终。对未回心。名自在菩萨。受三种身。同前二
说。二依无上依经释胜鬘经。阿罗汉等。即名三身。
谓从回心至等觉位。名罗汉等。顿悟地上皆名自
在。證云。四释第四为正。观师虽破不尽变易。然二
乘学罗汉等摄。种类同故(胜鬘经同无上依经。名第四释。同基疏意。然彼
且说定者为胜)。第三名中。如有论说者。显扬十六(唯依本疏上出
诸释就中〔其〕疏。府顺圣教。更有碎末诸家异释。繁无胜要。今不叙之。具如證记)。】
「若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第二释难中有二。此初总问答也。测云。问有
二意。一二乘不应入无馀灭。如异生业拘烦恼故。
令受分段不入涅槃。二无漏道谛应證涅槃。如何
实能感变易苦。初答后问中有三。答徵释故。释者
边际定愿资欲色界巳感报业。令久相续。由此助
力。假名感也。后答初问。感时必待所知障助。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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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解脱故。入无馀灭。基疏三说。一云。如生拘烦恼
者。答辞也。谓如异生拘烦恼故。驰流生死。不趣涅
槃。趣寂亦拘乐寂心故。驰流无相。不趣菩提。如八
十云。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拘烦恼故。一
云。总为一难。谓有伏计。无漏正感生死为因。故今
难彼。若尔。二乘应不入灭。恒有知障。助无漏故。然
既许有趣寂入灭。如何道谛实能感苦。一言同测。
难有二意。设非正感。应无尽期。初难意故(初不顺文。中不
尽理。后顺文相。理亦周尽)。】
「何用资感(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别问答中有三。此初感意。言巳永断伏
者。二乘永断。八地永伏。伏者有种。宁无后有。彼应
愿力而受生故。基云。必假现感助愿方生。故伏现
时永断生死(此大难解。对法论云。命终受生一向善心。何必假现威力。方可说永伏九
地烦恼。犹如永断。无感生力)。言胜定愿力者。基云。先愿后方入
定或先入定后愿俱得。旧云胜定边际第四。今通
四禅。多依第四。预流果等。皆应得故。如延寿法者。
犹如罗汉以衣钵等施于大众。后入胜定。资现身
业也(枢要云。漏三慧及生得善转延寿。唯在欲界。心猛利故文)。】
「彼复何须(至)有大助力。」
【述曰。此次助意。谓问定愿足得长寿。何须更以所
知障助。三复次答。一未證佛地同体大悲。若不执
有可求可度。无由发猛大悲大愿。执假有情。故为
法执。测云。八地虽无现行。而种势分发猛利愿。二
者。答辞也。谓如异生拘烦恼故。驰流生死。不趣涅
槃。趣寂亦拘乐寂心故。驰流无相。不趣菩提。如八
十云。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拘烦恼故。一
云。总为一难。谓有伏计。无漏正感生死为因。故今
难彼。若尔。二乘应不入灭。恒有知障。助无漏故。然
既许有趣寂入灭。如何道谛实能感苦。一言同测。
难有二意。设非正感。应无尽期。初难意故(初不顺文。中不
尽理。后顺文相。理亦周尽)。】
「何用资感(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别问答中有三。此初感意。言巳永断伏
者。二乘永断。八地永伏。伏者有种。宁无后有。彼应
愿力而受生故。基云。必假现感助愿方生。故伏现
时永断生死(此大难解。对法论云。命终受生一向善心。何必假现威力。方可说永伏九
地烦恼。犹如永断。无感生力)。言胜定愿力者。基云。先愿后方入
定或先入定后愿俱得。旧云胜定边际第四。今通
四禅。多依第四。预流果等。皆应得故。如延寿法者。
犹如罗汉以衣钵等施于大众。后入胜定。资现身
业也(枢要云。漏三慧及生得善转延寿。唯在欲界。心猛利故文)。】
「彼复何须(至)有大助力。」
【述曰。此次助意。谓问定愿足得长寿。何须更以所
知障助。三复次答。一未證佛地同体大悲。若不执
有可求可度。无由发猛大悲大愿。执假有情。故为
法执。测云。八地虽无现行。而种势分发猛利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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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断缘。欲断为缘留身住故。三为所依缘。然所
知障为有漏依。非由所知令成有漏。故不违前由
烦恼成。】
「若所留身(至)随助因说。」
【述曰。第三通伏难也。难云。定性罗汉。定力命延。与
变易生有何别耶。基云。小乘福资定。通有无漏。今
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證。粗妙既殊。
见者亦别。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非其境
故。回心巳去。设预流等。虽非天眼。悉能见之。得殊
妙身。眼亦胜故。下不见上。上得见下。又同类故。上
下相见。变易既是助染业感望所助业。异熟果摄
如仁王经。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然
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
大智论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阿罗汉人。当生其
中。佛性论云。出三界外。三种圣人住无漏界者。随
助因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者方便。即无助住
地。如无明支。二者因缘。即无漏业。如行支也。三者
有有。三意生身。如行所招三有果也。四者无有。三
种意身不可觉知微细随灭。譬如三有念念老死
(枢要云。有有者。有三界异熟体。无有者。无苦苦等。唯有行苦迁变相也)。證云。旧说此
四。如次初二三地。四五六地。七八九地。有无第十。
非也。彼依旧摄论。然唐三藏勘梵本。无四种生死
配十地故。但真谛语。不可为依。今一一地皆具四
种。枢要云。无上依经有四种难。一烦恼难。二业难。
知障为有漏依。非由所知令成有漏。故不违前由
烦恼成。】
「若所留身(至)随助因说。」
【述曰。第三通伏难也。难云。定性罗汉。定力命延。与
变易生有何别耶。基云。小乘福资定。通有无漏。今
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證。粗妙既殊。
见者亦别。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非其境
故。回心巳去。设预流等。虽非天眼。悉能见之。得殊
妙身。眼亦胜故。下不见上。上得见下。又同类故。上
下相见。变易既是助染业感望所助业。异熟果摄
如仁王经。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然
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
大智论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阿罗汉人。当生其
中。佛性论云。出三界外。三种圣人住无漏界者。随
助因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者方便。即无助住
地。如无明支。二者因缘。即无漏业。如行支也。三者
有有。三意生身。如行所招三有果也。四者无有。三
种意身不可觉知微细随灭。譬如三有念念老死
(枢要云。有有者。有三界异熟体。无有者。无苦苦等。唯有行苦迁变相也)。證云。旧说此
四。如次初二三地。四五六地。七八九地。有无第十。
非也。彼依旧摄论。然唐三藏勘梵本。无四种生死
配十地故。但真谛语。不可为依。今一一地皆具四
种。枢要云。无上依经有四种难。一烦恼难。二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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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报难。四过失难。方便生死如烦恼难。因缘生
死如业难。有有生死如生报难。无有生死如过失
难(此明变易似分段也)。證云。地地入住名有有。出位名无有。
或可地地最后一念。名无有。馀念名有有。或可金
刚一念名无有。馀名有有(彼经以况念念灭)。】
「颂中所言(至)非异熟故。」
【述曰。第三配颂。前后改转者。前劣势尽续故。證云。
此解渐悟。若顿悟者。改业受生。如分段故(此无明證。不可
依定)。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者。要业种子后正与
果。此种必依真异熟故。】
「前中后际(至)相续无穷。」
【述曰。第四例释。颂云异熟唯说生死。今因例释无
漏相续。】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大段第三结也。唯由内识染净续故。】
「若唯有识(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第二释违经难中有二释。无境三性不成难。
二释有识无性不成难。初亦有二。此初标也。】
「论曰(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初中有二。释
三性故。结释难故。初性有二。总故。别故。此初也。论
二复次。一云。初句显能遍计。后之三句显所执性。
一云。初句如前。次句所计。后半所执。文相可知。巳
广显者。第七卷等。】
死如业难。有有生死如生报难。无有生死如过失
难(此明变易似分段也)。證云。地地入住名有有。出位名无有。
或可地地最后一念。名无有。馀念名有有。或可金
刚一念名无有。馀名有有(彼经以况念念灭)。】
「颂中所言(至)非异熟故。」
【述曰。第三配颂。前后改转者。前劣势尽续故。證云。
此解渐悟。若顿悟者。改业受生。如分段故(此无明證。不可
依定)。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者。要业种子后正与
果。此种必依真异熟故。】
「前中后际(至)相续无穷。」
【述曰。第四例释。颂云异熟唯说生死。今因例释无
漏相续。】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大段第三结也。唯由内识染净续故。】
「若唯有识(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第二释违经难中有二释。无境三性不成难。
二释有识无性不成难。初亦有二。此初标也。】
「论曰(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初中有二。释
三性故。结释难故。初性有二。总故。别故。此初也。论
二复次。一云。初句显能遍计。后之三句显所执性。
一云。初句如前。次句所计。后半所执。文相可知。巳
广显者。第七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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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能遍计(至)为所缘故。」
【述曰。第二别中有三。能计故。所计故。所执故。初有
二义。此初安慧等。有漏三性。无非执者。然五八识
唯有法执。七唯人执。六通二执以何知然。由三證
故。一中边等。皆言八识虚妄分别故。若不执心名
妄分别。应通无漏。不应理故。二诸圣教二取名执。
且如中边。于此二都无故。三瑜伽决择。阿赖耶识。
妄执习气为所缘故。彼唯自證。许依他性。如何说
有十八界耶。三藏云。彼十八界自有二种。一见相
所摄。即所执性。二自体分。似即依他性。杂集论等。
依后建立。】
「有义(至)故非诚證。」
【述曰。第二护法等义。初十因成。后总结成。初十因
者。一摄论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故。二意及意识
名意识故。谓难第七虽亦能计然彼唯说一意识
者。何妨五八虽亦能计。如第七识。略而不说。故论
主云。通名意识。以意即识。意之识故。是则巳说。谁
言不说。三计度分别能遍计故。外难意言。通故得
摄。第七识言通故应摄五八。报必非量不得自相
亦缘现故。非二分别。理唯计度。故在二识。四报我
法者。必是慧故。重遮第八兼五有执。五识非恒。慧
相应故。测云。明知护法执唯慧也。执相应法相从
说执。不尔相应无所执性(如智相应。亦有所證。假名智故)五二执
必与无明俱故。若尔善慧应有法执。是故解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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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俱。六不说无明有善性故。何妨有漏善无明
俱。五十九说。无明有二。不善无记。不说善故。七痴
无痴等不相应故。道理宁无善无明耶。解云。相违
必不俱故。八不见有执导空智故。不见我执引生
空观。如何法执导法空也。九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测云。执有者。二执也。达无者。二智也。如生空时必
无人执。法空应尔。宁有赖耶。基云。加行心中。顺教
观空。名曰达无。岂有法执(以测为胜)。十曾无有执非能
熏故。重遮异熟无记有执。次会前师所引三教。佛
地论有异说。二乘无漏有执故。今勿也。例应佛智
亦有执故。若言佛智无相分者。违佛地经。无见分
者。则违正理。应非智故。】
「由斯理趣(至)故言彼彼。」
【述曰。总结成也。二者。摄大乘云。一自性遍计。二差
别遍计。瑜伽显扬有多二种。三者。基云。一我二法
三用。测云。自性随念计度(非也。既言遍计。不通初二。上言计度能遍计故)。
四者。摄大乘云。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伽七十三。有
馀四种。五者。摄大乘云。一依名计义性。二依义计
名性。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性。伽
七十三。显扬十六。有馀五种。六者。显扬十六云。一
自性计。二差别计。三觉悟计。四随眼计。五加行计。
六随名计。七者七分别。如瑜伽第一任运等也。八
者。瑜伽三十六。即八分别生三事也。一自性。二差
别。三总执。四我。五我所。六爱。七非爱。八俱相违。九
俱。五十九说。无明有二。不善无记。不说善故。七痴
无痴等不相应故。道理宁无善无明耶。解云。相违
必不俱故。八不见有执导空智故。不见我执引生
空观。如何法执导法空也。九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测云。执有者。二执也。达无者。二智也。如生空时必
无人执。法空应尔。宁有赖耶。基云。加行心中。顺教
观空。名曰达无。岂有法执(以测为胜)。十曾无有执非能
熏故。重遮异熟无记有执。次会前师所引三教。佛
地论有异说。二乘无漏有执故。今勿也。例应佛智
亦有执故。若言佛智无相分者。违佛地经。无见分
者。则违正理。应非智故。】
「由斯理趣(至)故言彼彼。」
【述曰。总结成也。二者。摄大乘云。一自性遍计。二差
别遍计。瑜伽显扬有多二种。三者。基云。一我二法
三用。测云。自性随念计度(非也。既言遍计。不通初二。上言计度能遍计故)。
四者。摄大乘云。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伽七十三。有
馀四种。五者。摄大乘云。一依名计义性。二依义计
名性。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性。伽
七十三。显扬十六。有馀五种。六者。显扬十六云。一
自性计。二差别计。三觉悟计。四随眼计。五加行计。
六随名计。七者七分别。如瑜伽第一任运等也。八
者。瑜伽三十六。即八分别生三事也。一自性。二差
别。三总执。四我。五我所。六爱。七非爱。八俱相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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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九品。或可九地。十者。枢要云。对法十四。一无性
分别。乃至十随义名分别。疏云。摄大乘论根本等
十(摄论十中。根本分别等。阿赖耶等故。今在枢要)。等者。等取六十二见等。】
「次所遍计(至)非所遍计。」
【述曰。第二所计也。言展转者。虽不似质。而缘执故。】
「遍计所执(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三所执。问有二意。自相故。差别故。答中二
义。此初安慧等也。唯自證分计依他故。所引圣教。
中边等也。】
「有义(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护法等义。于中有二。立破故。配颂故。此
初也。摄大乘云唯识。今言唯量。彼云二性。今言唯
二。即见相也。言种种者。世亲云。二分各有种种行
相也。五事中四。除真如一。瑜伽显扬皆言他依。又
摄大乘。身等十一识。皆依说他故(安慧云。自体似彼。假施设也)。
基云。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證分缘仍非相分。今
说自宗。言相分接。彼计能生种有二能。所生现行。
乃计所执。量云。二分是依他起。种子生故。如自證
分。若不许尔。体亦应然。无异所以可令别故。證云。
生自證种。傍生见相也。测意不尔。但自抑破。非彼
宗许相见种生。】
「颂言分别(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释依他性。前对依他明所执中。并释依
他差别相故。今举后句。以二复次。判初句说。依他
分别。乃至十随义名分别。疏云。摄大乘论根本等
十(摄论十中。根本分别等。阿赖耶等故。今在枢要)。等者。等取六十二见等。】
「次所遍计(至)非所遍计。」
【述曰。第二所计也。言展转者。虽不似质。而缘执故。】
「遍计所执(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三所执。问有二意。自相故。差别故。答中二
义。此初安慧等也。唯自證分计依他故。所引圣教。
中边等也。】
「有义(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护法等义。于中有二。立破故。配颂故。此
初也。摄大乘云唯识。今言唯量。彼云二性。今言唯
二。即见相也。言种种者。世亲云。二分各有种种行
相也。五事中四。除真如一。瑜伽显扬皆言他依。又
摄大乘。身等十一识。皆依说他故(安慧云。自体似彼。假施设也)。
基云。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證分缘仍非相分。今
说自宗。言相分接。彼计能生种有二能。所生现行。
乃计所执。量云。二分是依他起。种子生故。如自證
分。若不许尔。体亦应然。无异所以可令别故。證云。
生自證种。傍生见相也。测意不尔。但自抑破。非彼
宗许相见种生。】
「颂言分别(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释依他性。前对依他明所执中。并释依
他差别相故。今举后句。以二复次。判初句说。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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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净。】
「二空所显(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释第三性。谓具三义。名圆成实。一圆满。二成
熟。三诸法实性。为存略故。名圆成实。此有表遮。圆
谓表遍。而简自相。成谓表常。而简无相。实谓表体
非虚非谬。简空简我。等言等取自性谛等。虽许遍
常实。然理虚谬故。无漏有为亦具三义。一离倒实
义。体非染故。二究竟成义。至常果故。三用遍圆义。
普断染故。逆次配者。言辞便故。言性显二空非圆
成实等者。颂中性言显空非真。二空是无。真离无
故。基云。空为所由。如方显故。测云。护法真如。虽离
四句。而有所存。清辨所宗。虽四句都无所存(如实之义
如本母释)。非不见證下。释最后句。对依他起。明證前后。
枢要云。摄论初文。暖顶悟所执。忍第一依他。初地
入圆成。后文。暖顶悟初二性。四如实智悟圆成者。
皆相似悟。今要初地方悟三性。据实亲證真俗而
说。亲达二时不见所执。名悟初性。无别所證。虽无
始来下通伏难。相见分等。等者取内分法尔缘證。
如前说故。幻等八喻。如摄大乘第五广释。有颂言
者。厚严经也。】
「此中意说(至)不离心等。」
【述曰。第二释难。总结颂意。通前难故。】
「虚空择灭(至)圆成实摄。」
【述曰。大段第二问答诸门。有十三门。此初无为相
「二空所显(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释第三性。谓具三义。名圆成实。一圆满。二成
熟。三诸法实性。为存略故。名圆成实。此有表遮。圆
谓表遍。而简自相。成谓表常。而简无相。实谓表体
非虚非谬。简空简我。等言等取自性谛等。虽许遍
常实。然理虚谬故。无漏有为亦具三义。一离倒实
义。体非染故。二究竟成义。至常果故。三用遍圆义。
普断染故。逆次配者。言辞便故。言性显二空非圆
成实等者。颂中性言显空非真。二空是无。真离无
故。基云。空为所由。如方显故。测云。护法真如。虽离
四句。而有所存。清辨所宗。虽四句都无所存(如实之义
如本母释)。非不见證下。释最后句。对依他起。明證前后。
枢要云。摄论初文。暖顶悟所执。忍第一依他。初地
入圆成。后文。暖顶悟初二性。四如实智悟圆成者。
皆相似悟。今要初地方悟三性。据实亲證真俗而
说。亲达二时不见所执。名悟初性。无别所證。虽无
始来下通伏难。相见分等。等者取内分法尔缘證。
如前说故。幻等八喻。如摄大乘第五广释。有颂言
者。厚严经也。】
「此中意说(至)不离心等。」
【述曰。第二释难。总结颂意。通前难故。】
「虚空择灭(至)圆成实摄。」
【述曰。大段第二问答诸门。有十三门。此初无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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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门也。等言等取不动想受灭。三皆容摄者。如显
扬第一。八种无为皆通三性。有漏心等下论所变
影也。】
「如是三性(至)圆成实摄。」
【述曰。第二七如相摄门。测疏。三藏云。此有二义。一
者七如唯净法界。除实相一。馀依主释(基唯述此)。一云。
流转等法各如其性。名为真如。皆持业释。此中流
转。测云。唯取惑业所为。基云。一切生灭之如(初顺此论
随相摄者。苦集摄故。后顺显剔。于染净法思惟此故)。唯识真如者。三藏言。唯
识智如不说此摄。前二性故。测云。四谛皆名安立
苦谛。在初独得。此名七之实性。圆成摄者。同显扬
十六。随相接者。同辨中边。唯识正行。离倒圆成。】
「三性六法相摄门。」
【如论应知。】
「三性五事(至)广说应知。」
【述曰。第四五事相摄门。有四圣教。初即瑜伽。言离
戏论者。测云。据实正智。变似相名。离戏论故。总名
正智。二者中边。三者楞伽。基云。梵本同此。不同巳
译。四者世亲摄论。基云。此中名言者。五法中名也。
如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正与此
同。不言圆成者。与名极疏远故(真如正智。二种圆成。于此名义。二俱
不摄)。义者即是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言有漏故。等言
等取自證分等。测云。遍计伹是义施设有。而体无
故。假立义名。】
扬第一。八种无为皆通三性。有漏心等下论所变
影也。】
「如是三性(至)圆成实摄。」
【述曰。第二七如相摄门。测疏。三藏云。此有二义。一
者七如唯净法界。除实相一。馀依主释(基唯述此)。一云。
流转等法各如其性。名为真如。皆持业释。此中流
转。测云。唯取惑业所为。基云。一切生灭之如(初顺此论
随相摄者。苦集摄故。后顺显剔。于染净法思惟此故)。唯识真如者。三藏言。唯
识智如不说此摄。前二性故。测云。四谛皆名安立
苦谛。在初独得。此名七之实性。圆成摄者。同显扬
十六。随相接者。同辨中边。唯识正行。离倒圆成。】
「三性六法相摄门。」
【如论应知。】
「三性五事(至)广说应知。」
【述曰。第四五事相摄门。有四圣教。初即瑜伽。言离
戏论者。测云。据实正智。变似相名。离戏论故。总名
正智。二者中边。三者楞伽。基云。梵本同此。不同巳
译。四者世亲摄论。基云。此中名言者。五法中名也。
如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正与此
同。不言圆成者。与名极疏远故(真如正智。二种圆成。于此名义。二俱
不摄)。义者即是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言有漏故。等言
等取自證分等。测云。遍计伹是义施设有。而体无
故。假立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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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圣教中(至)为自性故。」
【述曰。第五五相摄门。随其所应者。基云。五事中分
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
分是能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执著相者。能所
遍计。不执著者。净智及如。测疏唯取能缘心分(瑜伽
七十四。显扬十六。正〔与〕同。若八十一。显扬十二。初二不同。如彼论记之)。】
「又圣教中(至)唯属第三。」
【述曰。第六四实摄门。初依瑜伽七十三。并言三事
者。相名分别。初是串境。第二比度。故随增胜有漏
依他。然辨中边證成道理。通行三故。言通执等。基
云。执中有能所执。所执是初性。能染依他。无执通
染净属二性。应知。瑜伽约凡。中边通圣。】
「三性四谛(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七四谛相摄门。此依中边第二卷说。然遍
知道亦通后二者。后二亦是智所知故。如七十四。
三种自性几遍知。答一切。永断应證。各唯一故。言
七三者。苦下四种三。集等各一三。基云。苦行通诸
谛宽。除四倒故。四各分三。馀谛行狭。故总为三。就
中习气集二。取灭及道谛三。如是五种说为性。馀
皆是实。故假或实当知知习气。谛实性假。虽实集
谛。非初性故。馀四亦尔。理实于谛亦有假实。且如
染净无常等者。性实谛假。馀准可知。然今且论三
性假实。】
「三解脱门(至)是彼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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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八解脱境摄门。理实皆通者。初性无故。非
可愿故。无体相故。次离前可厌背故。无巳相故。后
空显故。离戏论故。绝诸相故。然随故伽七十四。显
扬第六。如次各一。因此并释三忍境摄。为第九门。
亦如瑜伽七十四等。惑苦于真性缘阙也。】
「此三云何(至)圆成实性。」
【述曰。第十二谛相接门。言显了者。依诠显故胜之
义者。胜智境故。即义者。如中边云。此是胜果。亦义
理故。胜为义者。真为境故。初二无变。后一无倒。】
「如是三性(至)唯圣智境。」
【述曰。第十一凡圣所缘门。】
「此三性中(至)而施设故。」
【述曰。第十二假实门。有情瓶等名聚集假。语表业
名相续假。得等忿等名分位假。】
「此三为异等。」
【述曰。第三异不异门。】
成唯识论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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