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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 89b 页
成唯识论学记(自第六半至第七)
「论第六卷记之馀。
疑后三见(至)与忧受俱故。」
【述曰。第三段也。二取邪见名后三见。萨婆多云。欲
界疑惑与欣不俱。欣粗疑细。行相异故。简彼故云
欲疑无苦等。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欣俱故。
上界无恶业。故言欲也。问。缘忧俱见二取忧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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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瞋俱。答。所重若忧亦应然。彼所尊虽瞋。不增
彼故。】
「有义俱生(至)馀如前说。」
【述曰。第四段也。非五识俱唯无记者。简苦忧也。翻
此执乐断故。然此初师。违大论云。一切俱生皆三
受俱。第二师云。馀如前者。分别见也。】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二粗相中有二。初明受俱。后明受地。贪等
欣行。瞋唯戚行。痴邪见疑。通欣戚故。逐难释地。贪
痴俱乐通六识故在欲。三禅馀七俱。唯在三禅。唯
意地故。诸疑曰受。痴通五受。然欲界疑及独行痴。
唯通二受。如对法云。不决未息欣不生故。色界定
力所引持故。馀受俱起如理知者。贪俱欣者。慢四
见俱。瞋俱各三。及馀痴疑。邪见俱受。配于九地。易
故应知。】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随惑不定至彼当解。故且
别境。】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
【述曰。第六三性门。此以对法瑜伽为證。身边二见
唯无记者。一向深细。地地唯居下下品故。】
「此十烦恼(至)或随转门。」
【述曰。第七界地门中有三。系属故。相起故。相缘故。
此初二也。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得容豫心起彼染。
彼故。】
「有义俱生(至)馀如前说。」
【述曰。第四段也。非五识俱唯无记者。简苦忧也。翻
此执乐断故。然此初师。违大论云。一切俱生皆三
受俱。第二师云。馀如前者。分别见也。】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二粗相中有二。初明受俱。后明受地。贪等
欣行。瞋唯戚行。痴邪见疑。通欣戚故。逐难释地。贪
痴俱乐通六识故在欲。三禅馀七俱。唯在三禅。唯
意地故。诸疑曰受。痴通五受。然欲界疑及独行痴。
唯通二受。如对法云。不决未息欣不生故。色界定
力所引持故。馀受俱起如理知者。贪俱欣者。慢四
见俱。瞋俱各三。及馀痴疑。邪见俱受。配于九地。易
故应知。】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随惑不定至彼当解。故且
别境。】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
【述曰。第六三性门。此以对法瑜伽为證。身边二见
唯无记者。一向深细。地地唯居下下品故。】
「此十烦恼(至)或随转门。」
【述曰。第七界地门中有三。系属故。相起故。相缘故。
此初二也。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得容豫心起彼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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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基云。未至不通有染。测云。大乘近分皆无散心。
不同有部未至有染。基云。若尔不入根本。死者若
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或退方死(凡缠结生以为證故。若伏下尽
未得根本。尔时无死。更进生上。或退生下。然释此义如对法记)。细俱生者。基云。身
边二见及此相应。测云。二见及以九种润生受等。
言彼但迷事等者。测云。迷事简诸迷理分别。俱生
依外门者。简谛下缘内见等。馀贪瞋等散乱粗动。
简润生受。由此粗惑障事定也。非理观故。既说诸
惑皆容现前。生下理应起上九惑(疏及枢要。取舍多释。无文遮故。
不可依定)。有部生上不起下惑。所依胜故。大乘不尔。中
有邪见。例馀分别。下润生爱。例馀俱生。彼中有事
如婆娑中六十九广说。然彼宗释死。未必业力。生
相现前。便谤移转。必无中有于界转义。经部大乘。
中有转。如对法论。第六说故。不同有部中有。不造
感后身业。所依苟故。多分随转门者。会五十八等。
测云。若总起者。如何此言依多分说。又说。下云小
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若不总起。
如何标宗皆现起。自出三释。一云起三。谤灭邪见
及润生爱。此俱无明。分别俱生二种非。一云诸皆
起。故不相违。一云起五。或可起六。谤灭加瞋。润加
我见。或更增慢。馀无别理可现前故。经说诈谄与
贪俱起。行彼唯粗。与慢非例。一云。十皆容起。而说
二时起下惑者。略举二事。类馀无妨。然多分者。依
时非数。随烦恼文。举细遮粗。又润生迷事我见不
不同有部未至有染。基云。若尔不入根本。死者若
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或退方死(凡缠结生以为證故。若伏下尽
未得根本。尔时无死。更进生上。或退生下。然释此义如对法记)。细俱生者。基云。身
边二见及此相应。测云。二见及以九种润生受等。
言彼但迷事等者。测云。迷事简诸迷理分别。俱生
依外门者。简谛下缘内见等。馀贪瞋等散乱粗动。
简润生受。由此粗惑障事定也。非理观故。既说诸
惑皆容现前。生下理应起上九惑(疏及枢要。取舍多释。无文遮故。
不可依定)。有部生上不起下惑。所依胜故。大乘不尔。中
有邪见。例馀分别。下润生爱。例馀俱生。彼中有事
如婆娑中六十九广说。然彼宗释死。未必业力。生
相现前。便谤移转。必无中有于界转义。经部大乘。
中有转。如对法论。第六说故。不同有部中有。不造
感后身业。所依苟故。多分随转门者。会五十八等。
测云。若总起者。如何此言依多分说。又说。下云小
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若不总起。
如何标宗皆现起。自出三释。一云起三。谤灭邪见
及润生爱。此俱无明。分别俱生二种非。一云诸皆
起。故不相违。一云起五。或可起六。谤灭加瞋。润加
我见。或更增慢。馀无别理可现前故。经说诈谄与
贪俱起。行彼唯粗。与慢非例。一云。十皆容起。而说
二时起下惑者。略举二事。类馀无妨。然多分者。依
时非数。随烦恼文。举细遮粗。又润生迷事我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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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故(基述起六。馀无起相。然今起下岂唯二时。色界虽有自地邪见。然许犹起欲界邪见。边见
二取及疑四种。如邪见等。非世道伏。许他断常二取等时。由串习力容起下故)。】
「下地(至)或别缘说。」
【述曰。第三相缘中有二。缘上故。缘下故。初者。如五
十八云。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总句證也。
别中如次等引地。言欲界系贪求上定等。第六十
二亦尔。基云。通见修断。五十八云。憎嫉灭道。准知
亦增世间能治。基云。此瞋见断。测云。通修无妨(世道
虽治而有贪求。准之何妨亦贪灭道。然相微阴。粗相不说。基师许无漏缘意尔)。八十八云。
依世间道。乃至能无所有处其烦恼而未能解脱。
萨迦耶见由此见故。于上下地所有诸行。和杂自
体。总许为我。或许我所。虽彼不说断常及慢。而准
我见必总缘也(测云。总缘见俱贪必总缘。增上静虑慢则别缘。然今此论影显应知)。
基云。第六识俱唯修所断(见断共许唯别缘故。若我所见设分别起。总缘
上下。现行诸法。属于。一我。于理无妨)。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全常亦
得缘。上合缘三为我等故(此但顿缘自他诸我。非总诸法为一自我。故彼
疏云有异释)。證云。如数胜论分别。计我既遍。何不缘一
切法故。分别亦总缘(非也。离蕴计非总诸行为一我故)。言馀五者。
痴疑邪见二取缘上。大小极成。如集论云。欲界烦
恼除无明见疑。馀不能缘上。杂集释云。见者除萨
迦耶见。世间缘他法执为我故。测云。亦除边见。故
不说言而有缘。云等者。即对法云。贪瞋慢等。等取
我见。不缘上者。粗相随转或别故言。不见世间轨
他地法等者。基测多释。不出二途。一云。遮为自我。
二取及疑四种。如邪见等。非世道伏。许他断常二取等时。由串习力容起下故)。】
「下地(至)或别缘说。」
【述曰。第三相缘中有二。缘上故。缘下故。初者。如五
十八云。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总句證也。
别中如次等引地。言欲界系贪求上定等。第六十
二亦尔。基云。通见修断。五十八云。憎嫉灭道。准知
亦增世间能治。基云。此瞋见断。测云。通修无妨(世道
虽治而有贪求。准之何妨亦贪灭道。然相微阴。粗相不说。基师许无漏缘意尔)。八十八云。
依世间道。乃至能无所有处其烦恼而未能解脱。
萨迦耶见由此见故。于上下地所有诸行。和杂自
体。总许为我。或许我所。虽彼不说断常及慢。而准
我见必总缘也(测云。总缘见俱贪必总缘。增上静虑慢则别缘。然今此论影显应知)。
基云。第六识俱唯修所断(见断共许唯别缘故。若我所见设分别起。总缘
上下。现行诸法。属于。一我。于理无妨)。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全常亦
得缘。上合缘三为我等故(此但顿缘自他诸我。非总诸法为一自我。故彼
疏云有异释)。證云。如数胜论分别。计我既遍。何不缘一
切法故。分别亦总缘(非也。离蕴计非总诸行为一我故)。言馀五者。
痴疑邪见二取缘上。大小极成。如集论云。欲界烦
恼除无明见疑。馀不能缘上。杂集释云。见者除萨
迦耶见。世间缘他法执为我故。测云。亦除边见。故
不说言而有缘。云等者。即对法云。贪瞋慢等。等取
我见。不缘上者。粗相随转或别故言。不见世间轨
他地法等者。基测多释。不出二途。一云。遮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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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遮他我。一分常轨梵我者。欲别缘见缘上地故。
一云。非下缘上。宿住智后。所引上系身边见故(證存
后义。今初亦好)。上缘下中。如五十九他界缘。谓色界于欲
界行烦恼。无色界于色行烦恼。总句證也。别中如
次五十九云。恃巳胜德者慢也。测云。无文简故。通
分别俱生慢巳成故总缘。且除疑后三见如理思
者。基测二解。一云。皆得缘下。疑下苦集。及拨无时
有疑邪见。得上定巳起上二取。执昔欲界闻思位
中。杂修见惑为胜因故。一云。皆不缘下。无文證故。
测评前好。以初标宗无简别故。而五十八及对法
说不缘下者。彼依多分。萨婆多皆不缘下。巳离欲
故。或依别缘。准前说故。】
「此十烦恼(至)故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举等门。此俱非摄彼学无学。唯善性故。】
「此十(至)故修所断。」
【述曰。第九三断门。言迷谛相有总有别者。测师二
解。一云。十惑皆有总别。且如无明疑及邪见。皆亲
迷四。各十五句。谓别迷四句。总迷十一句。二二有
六。一迷苦集。二迷灭道。三迷苦灭。四迷集道。五迷
集灭。六迷苦道。三三有四。一初三除道。二后三除
苦。三初二第四。四初及后二总迷四谛。合为一句。
亲迷苦加身边见。随此后生二取贪等。亦名别迷。
总迷应知。总迷诸惑体虽是一。随所迷谛辨数多
少。故三界五部百二十八或。集灭道下何有二见。
一云。非下缘上。宿住智后。所引上系身边见故(證存
后义。今初亦好)。上缘下中。如五十九他界缘。谓色界于欲
界行烦恼。无色界于色行烦恼。总句證也。别中如
次五十九云。恃巳胜德者慢也。测云。无文简故。通
分别俱生慢巳成故总缘。且除疑后三见如理思
者。基测二解。一云。皆得缘下。疑下苦集。及拨无时
有疑邪见。得上定巳起上二取。执昔欲界闻思位
中。杂修见惑为胜因故。一云。皆不缘下。无文證故。
测评前好。以初标宗无简别故。而五十八及对法
说不缘下者。彼依多分。萨婆多皆不缘下。巳离欲
故。或依别缘。准前说故。】
「此十烦恼(至)故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举等门。此俱非摄彼学无学。唯善性故。】
「此十(至)故修所断。」
【述曰。第九三断门。言迷谛相有总有别者。测师二
解。一云。十惑皆有总别。且如无明疑及邪见。皆亲
迷四。各十五句。谓别迷四句。总迷十一句。二二有
六。一迷苦集。二迷灭道。三迷苦灭。四迷集道。五迷
集灭。六迷苦道。三三有四。一初三除道。二后三除
苦。三初二第四。四初及后二总迷四谛。合为一句。
亲迷苦加身边见。随此后生二取贪等。亦名别迷。
总迷应知。总迷诸惑体虽是一。随所迷谛辨数多
少。故三界五部百二十八或。集灭道下何有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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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我等故(基准此义。无第三解。令准
诸迷理惑。唯亲迷谛。基以二见疏乐三谛。不应教理)。二云。即就别迷。义说总
迷。非离别迷有馀总迷。一切烦恼皆不能了。因缘
依处及以怖畏处。名为总迷。通约总别义为而二
十八。非别迷具如是数。身边二见唯迷苦故(證云初解
有理。后解顺文。言有理者。有外道等。总于四谛疑拨等故。云顺文者。俱以因缘依处怖畏说总迷故)。寂
云。总迷者。迷非安立。别迷者安立谛(證云非也。因依处等还是
安立四谛门故)。言别迷者。范云。前总迷。迷而不缘。此别迷。
迷而亦缘(證云不尔。非灭计灭。非道计道。俱缘所馀有漏法故。疏迷虽别。亦不缘故)。苦
下三句。一唯亲迷。谓身边见。二唯疏迷。谓见戒取。
三通亲疏。所馀烦恼。集等二句无唯亲迷(證云。疑及邪见
通疏迷者除违圣教)。言别空非我者。简总空非我。十六行名
别。如基云。总空非我总缘四谛。方断惑故。即测云。
谓苦等四皆非我故也。言疑三见亲迷苦理者。疑
执我等。及拨深故。基云。二取见性。行相深远。深迷
执故。可言迷理。然不亲迷无我理等。别起贪等行
残迷事(此释难解。深远何不亲迷谛理。然诸圣教唯疏迷故。如本母释)。言如次随
应者。于自见等起贪。于他见等起瞋。故言如次。恃
自陵他起慢。故云随应。基云。此唯迷四谛事。于理
疏远。不共无明者。是主迷谛也。如亲迷苦。馀三谛
下不共无明。各亲迷三。言疑及邪见巳下。类释三
谛应知。瞋迷灭道。简萨婆多。贪瞋慢等。唯有漏缘。
基粗相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之。委细门中。贪瞋
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若此贪慢与
诸迷理惑。唯亲迷谛。基以二见疏乐三谛。不应教理)。二云。即就别迷。义说总
迷。非离别迷有馀总迷。一切烦恼皆不能了。因缘
依处及以怖畏处。名为总迷。通约总别义为而二
十八。非别迷具如是数。身边二见唯迷苦故(證云初解
有理。后解顺文。言有理者。有外道等。总于四谛疑拨等故。云顺文者。俱以因缘依处怖畏说总迷故)。寂
云。总迷者。迷非安立。别迷者安立谛(證云非也。因依处等还是
安立四谛门故)。言别迷者。范云。前总迷。迷而不缘。此别迷。
迷而亦缘(證云不尔。非灭计灭。非道计道。俱缘所馀有漏法故。疏迷虽别。亦不缘故)。苦
下三句。一唯亲迷。谓身边见。二唯疏迷。谓见戒取。
三通亲疏。所馀烦恼。集等二句无唯亲迷(證云。疑及邪见
通疏迷者除违圣教)。言别空非我者。简总空非我。十六行名
别。如基云。总空非我总缘四谛。方断惑故。即测云。
谓苦等四皆非我故也。言疑三见亲迷苦理者。疑
执我等。及拨深故。基云。二取见性。行相深远。深迷
执故。可言迷理。然不亲迷无我理等。别起贪等行
残迷事(此释难解。深远何不亲迷谛理。然诸圣教唯疏迷故。如本母释)。言如次随
应者。于自见等起贪。于他见等起瞋。故言如次。恃
自陵他起慢。故云随应。基云。此唯迷四谛事。于理
疏远。不共无明者。是主迷谛也。如亲迷苦。馀三谛
下不共无明。各亲迷三。言疑及邪见巳下。类释三
谛应知。瞋迷灭道。简萨婆多。贪瞋慢等。唯有漏缘。
基粗相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之。委细门中。贪瞋
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若此贪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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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俱。瞋与三见及疑俱生。随所相应。如彼亲迷。
俱生见品。虽迷苦谛。细难断故。非见所断。如分别
起。虽有迷事。粗易断故。非修所断。言迷别事生不
违谛观者。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同分别。虽有迷
事。唯缘见等。内深门故。】
「虽诸烦恼(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境界差别门。就中有事无事门者。如对
法五。瑜伽五十九等。随文巳释。有漏缘等。测云。邪
见疑痴瞋及彼俱。名无漏缘。馀有漏缘。基意亦同。
依粗相故。馀门者有无异熟。与盖缠等。差别相摄。
馀文可解。】
「巳说根本(至)不正知。」
【述曰。第四随烦恼中。此总问颂答。】
「论曰(至)大随烦恼。」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诸门故。初亦有三。位差别
故。别性业故。与并及故。此初也。随有二义。一烦恼
分位故。谓忿等假。二烦恼等流故。无惭等实。初十
相望必不俱起。虽与中大而名小随。中二俱生。俱
生唯遍不善。后八遍染名大名大。證云。根本烦恼。
准此有三。独行无明名小。各别起故。瞋唯不善。共
他名中。馀通无记。共他名大(此不成例。共无明非别数故。瞋不遍诸不
善心故。贪等不遍诸染心故)。】
「云何为忿(至)憍相用故。」
【述曰。别性业中有三。小中大故。此初小也。不饶益
俱生见品。虽迷苦谛。细难断故。非见所断。如分别
起。虽有迷事。粗易断故。非修所断。言迷别事生不
违谛观者。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同分别。虽有迷
事。唯缘见等。内深门故。】
「虽诸烦恼(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境界差别门。就中有事无事门者。如对
法五。瑜伽五十九等。随文巳释。有漏缘等。测云。邪
见疑痴瞋及彼俱。名无漏缘。馀有漏缘。基意亦同。
依粗相故。馀门者有无异熟。与盖缠等。差别相摄。
馀文可解。】
「巳说根本(至)不正知。」
【述曰。第四随烦恼中。此总问颂答。】
「论曰(至)大随烦恼。」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诸门故。初亦有三。位差别
故。别性业故。与并及故。此初也。随有二义。一烦恼
分位故。谓忿等假。二烦恼等流故。无惭等实。初十
相望必不俱起。虽与中大而名小随。中二俱生。俱
生唯遍不善。后八遍染名大名大。證云。根本烦恼。
准此有三。独行无明名小。各别起故。瞋唯不善。共
他名中。馀通无记。共他名大(此不成例。共无明非别数故。瞋不遍诸不
善心故。贪等不遍诸染心故)。】
「云何为忿(至)憍相用故。」
【述曰。别性业中有三。小中大故。此初小也。不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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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现。对违境也。多发身表者。且释执杖。实通语意。
然说掉举遍诸染者。实别有体。亦痴分故。五十八
云。是谄等流。彼据随惑同类说故。殉者求也。谤也。
险者不实之名。言或藏巳失者。基云。谄后生䨱。以
果礼之。不尔䨱谄应无差别。害于有情心无悲悯
者。三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基测云。亦缘无漏也。
言自盛事者。基云。恃所知法。亦通无漏。】
「云何无惭(至)非即彼性。」
【述曰。第二中随惑也。言应非实有者。测云。于一体
上所待别故。如长短等违。五十五云。实物有。言若
许此二实而别起者。如苦乐受。逼悦虽异。而领纳
同。实而别起。羞自羞他。虽有不同。不耻无异。实而
别起。违五十五说遍不善。】
「云何掉举(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三大随惑也。掉别有性遍诸染心。如不信
者。基云。此因不定。放逸等所不摄故。掉障行舍。次
障轻安。馀论所无。俱此论师。以理增之。二法过重。
各说二障。沈掉实有。以为正义。既别障止等。诸惑
不然故。言由不信故等者。虽于善中忍乐欲。体是
欲胜解。此于实等忍乐欲。但是不信。无不忍等别
自性也。犹如信中于染法等不忍乐等。即信无言。
论复说此遍染心故者。别境不遍一切染故。言彼
令易解此令易缘者。测云。此有四句。一易解非缘。
如许色常后计色断。二易缘非解。如计色常后计
然说掉举遍诸染者。实别有体。亦痴分故。五十八
云。是谄等流。彼据随惑同类说故。殉者求也。谤也。
险者不实之名。言或藏巳失者。基云。谄后生䨱。以
果礼之。不尔䨱谄应无差别。害于有情心无悲悯
者。三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基测云。亦缘无漏也。
言自盛事者。基云。恃所知法。亦通无漏。】
「云何无惭(至)非即彼性。」
【述曰。第二中随惑也。言应非实有者。测云。于一体
上所待别故。如长短等违。五十五云。实物有。言若
许此二实而别起者。如苦乐受。逼悦虽异。而领纳
同。实而别起。羞自羞他。虽有不同。不耻无异。实而
别起。违五十五说遍不善。】
「云何掉举(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三大随惑也。掉别有性遍诸染心。如不信
者。基云。此因不定。放逸等所不摄故。掉障行舍。次
障轻安。馀论所无。俱此论师。以理增之。二法过重。
各说二障。沈掉实有。以为正义。既别障止等。诸惑
不然故。言由不信故等者。虽于善中忍乐欲。体是
欲胜解。此于实等忍乐欲。但是不信。无不忍等别
自性也。犹如信中于染法等不忍乐等。即信无言。
论复说此遍染心故者。别境不遍一切染故。言彼
令易解此令易缘者。测云。此有四句。一易解非缘。
如许色常后计色断。二易缘非解。如计色常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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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常。三解缘俱易。如计色常。后计受断。四二俱不
易。前后念同。由念等力者。基云。等取定等(此云定等。等取
一类识末那相应掉举散乱。由一类识之所制持。虽无念定。二无易故)。不正知中初
二。文相会之。言是彼等流。作是说也。】
「与并及言(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三段也。杂事等说者。基云。杂事经中。有多
随总。大论八十八。及五十八。亦引此经。旧人不知。
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测云。等取品
类足论。大论五十八云。二十六。于萨迦耶欲胜解
及不定四。八十九云。有七十种。言谓非烦恼唯染
粗故者。谓具三义。一非烦恼。简贪等也。二唯染故。
简耶欲解及不定四。基云。虽失念等有念为性。然
从痴分无不定过。三唯粗故。简六十二说。趣向前
行等。细不立故。测云。所馀染法。谓愤发等忿等分
位。耶欲解等是等流故。】
「如是二十(至)准上应知。」
【述曰。大段第二诸门分别。有十二门。一假实门。无
惭等四。五十五云。是实有故。二分别俱生门。唯依
正义。馀义如下。三自类俱起门。此依瑜伽五十八
说。言惛掉增时。不俱起者。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
心俱。惛悼相下高。应非一心并。答。高增沉不下。
唯瞢不相违。下增掉不高。唯嚣得俱生。寻伺不尔。
粗细定违。行相同故。四诸识相应门。五五受俱起
门。谄诳憍三。通上界故。意地乐俱如恼说者。忿等
易。前后念同。由念等力者。基云。等取定等(此云定等。等取
一类识末那相应掉举散乱。由一类识之所制持。虽无念定。二无易故)。不正知中初
二。文相会之。言是彼等流。作是说也。】
「与并及言(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三段也。杂事等说者。基云。杂事经中。有多
随总。大论八十八。及五十八。亦引此经。旧人不知。
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测云。等取品
类足论。大论五十八云。二十六。于萨迦耶欲胜解
及不定四。八十九云。有七十种。言谓非烦恼唯染
粗故者。谓具三义。一非烦恼。简贪等也。二唯染故。
简耶欲解及不定四。基云。虽失念等有念为性。然
从痴分无不定过。三唯粗故。简六十二说。趣向前
行等。细不立故。测云。所馀染法。谓愤发等忿等分
位。耶欲解等是等流故。】
「如是二十(至)准上应知。」
【述曰。大段第二诸门分别。有十二门。一假实门。无
惭等四。五十五云。是实有故。二分别俱生门。唯依
正义。馀义如下。三自类俱起门。此依瑜伽五十八
说。言惛掉增时。不俱起者。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
心俱。惛悼相下高。应非一心并。答。高增沉不下。
唯瞢不相违。下增掉不高。唯嚣得俱生。寻伺不尔。
粗细定违。行相同故。四诸识相应门。五五受俱起
门。谄诳憍三。通上界故。意地乐俱如恼说者。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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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俱。悭等忧俱。如贪如贪瞋等。义准应知。若随小
乘。忿等五法。唯忧舍俱。以瞋一分盛行摄故。覆悭
贪分欣行摄故。谄诳憍三。增上界乐。六别境相应
门。七烦悭俱起憍唯痴俱。与慢解别者。测云。憍缘
自生。染着醉慠。慢是陵他。行解别故(此不尽理。若恃巳慢。解相
顺故)。基云。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此亦不尽。末那俱慢不缘他故。
若谓六俱必兼缘他。可言缘别。何言解别。和上云。憍谓醉没。没异高气故)。覆诳谄与贪
痴慢俱者。贪痴二分。互俱起故。枢要云。此三痴分
非瞋俱者。依粗相说。据实亦俱(此不顺论。若粗相门。应别标故)。测
云。要贪痴并。故非瞋俱。如护法宗。寻伺必依二法
假三。若师子觉所说。寻伺慧随一。非今所存(此解顺论。
初禅谄诳设有有独起。欲界必令猛不善故。不同大随容豫亦别。放逸所依贪瞋别故。然二论师寻伺宗
异。令未信然无诚文故。又觉师子亲承圣故)。八三性门。小三无记。唯上
界也。九三界门。诳谄唯欲色者。基云。有王臣处二
方有故。唯在欲界及禅也。非生润生及谤灭者。如
非润谤。馀一切时。无由起故。谓不善性。非正润品。
及一向粗非见俱也(基云。唯此二时起下心故。此如前破。故今述测后解)。言
嫉等亦得缘上者。基测云。等取悭憍于上地嫉。他
得。悭性自。解馀七不能。于上不可忿恨覆恼诳谄
害故。有义诳谄。亦缘胜处。如称梵王。以为本师。有
说害亦缘上。尚许害佛。况色界故(测存初说。基无评取)。梵于
释子者。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十学等门。十
一断非断门。前十修断。同萨婆多。通见修者。大乘
义也。非伹缘事。亦缘见故。五十八云。于灭谛起损
乘。忿等五法。唯忧舍俱。以瞋一分盛行摄故。覆悭
贪分欣行摄故。谄诳憍三。增上界乐。六别境相应
门。七烦悭俱起憍唯痴俱。与慢解别者。测云。憍缘
自生。染着醉慠。慢是陵他。行解别故(此不尽理。若恃巳慢。解相
顺故)。基云。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此亦不尽。末那俱慢不缘他故。
若谓六俱必兼缘他。可言缘别。何言解别。和上云。憍谓醉没。没异高气故)。覆诳谄与贪
痴慢俱者。贪痴二分。互俱起故。枢要云。此三痴分
非瞋俱者。依粗相说。据实亦俱(此不顺论。若粗相门。应别标故)。测
云。要贪痴并。故非瞋俱。如护法宗。寻伺必依二法
假三。若师子觉所说。寻伺慧随一。非今所存(此解顺论。
初禅谄诳设有有独起。欲界必令猛不善故。不同大随容豫亦别。放逸所依贪瞋别故。然二论师寻伺宗
异。令未信然无诚文故。又觉师子亲承圣故)。八三性门。小三无记。唯上
界也。九三界门。诳谄唯欲色者。基云。有王臣处二
方有故。唯在欲界及禅也。非生润生及谤灭者。如
非润谤。馀一切时。无由起故。谓不善性。非正润品。
及一向粗非见俱也(基云。唯此二时起下心故。此如前破。故今述测后解)。言
嫉等亦得缘上者。基测云。等取悭憍于上地嫉。他
得。悭性自。解馀七不能。于上不可忿恨覆恼诳谄
害故。有义诳谄。亦缘胜处。如称梵王。以为本师。有
说害亦缘上。尚许害佛。况色界故(测存初说。基无评取)。梵于
释子者。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十学等门。十
一断非断门。前十修断。同萨婆多。通见修者。大乘
义也。非伹缘事。亦缘见故。五十八云。于灭谛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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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心恚恼心。即恼害二亲迷理生。对法论云。憎嫉
出离。亦迷道生。故通见断。言随所依缘总别惑力
者。前能引生。名所依惑。忿等伹缘迷谛或者。五十
八说。恼害等者。瞋异名故。言嫉等亦亲迷谛者。基
一云。七得。除覆诳谄。灭道胜法不能诳故。又解。嫉
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云。于灭谛等生
嫉等故。十二有事等门。我见不俱。故唯有事。】
「●论第七卷记
巳说(至)二各二。」
【述曰。第五不定中有二。总标故。广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世俗有。」
【述曰。释中有二。释颂故。诸门故。初中。位名于性心
地。皆不定故。三义立名。下有二段。悔眠故。寻伺故。
此初也。言先恶所作者。虽有多释。然基一解。以慧
为体。简释嫌恶。方生悔故。不称巳情。名恶作故。有
财释也。身不自在者。无动作故。一门转者。意根门
故。简经部宗。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表有体用。若无
无别体。无此能故。有伏难言。无心睡眠。有何体耶。
故论解云。有处无心立假睡名。彼所引故。然实睡
眠。五盖八缠之所摄故。如馀盖缠。有体相应。护法
破云。非思慧想。缠彼性故者。彼谓心也。基测量云。
染悔眠体非思慧想(言总意别二比量故)。以缠性故。如无惭
等。不染悔眠非思慧想。悔眠性故。如染悔眠(不染非缠
别立量也)。基疏一云。染分悔眠。非为缠性。思慧想故。如
出离。亦迷道生。故通见断。言随所依缘总别惑力
者。前能引生。名所依惑。忿等伹缘迷谛或者。五十
八说。恼害等者。瞋异名故。言嫉等亦亲迷谛者。基
一云。七得。除覆诳谄。灭道胜法不能诳故。又解。嫉
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云。于灭谛等生
嫉等故。十二有事等门。我见不俱。故唯有事。】
「●论第七卷记
巳说(至)二各二。」
【述曰。第五不定中有二。总标故。广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世俗有。」
【述曰。释中有二。释颂故。诸门故。初中。位名于性心
地。皆不定故。三义立名。下有二段。悔眠故。寻伺故。
此初也。言先恶所作者。虽有多释。然基一解。以慧
为体。简释嫌恶。方生悔故。不称巳情。名恶作故。有
财释也。身不自在者。无动作故。一门转者。意根门
故。简经部宗。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表有体用。若无
无别体。无此能故。有伏难言。无心睡眠。有何体耶。
故论解云。有处无心立假睡名。彼所引故。然实睡
眠。五盖八缠之所摄故。如馀盖缠。有体相应。护法
破云。非思慧想。缠彼性故者。彼谓心也。基测量云。
染悔眠体非思慧想(言总意别二比量故)。以缠性故。如无惭
等。不染悔眠非思慧想。悔眠性故。如染悔眠(不染非缠
别立量也)。基疏一云。染分悔眠。非为缠性。思慧想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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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思等(还违宗失)。】
「寻谓(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二寻伺也。匆迫处匆也。意言者基三解。一
从喻名。谓意识聚。能聚境故。言说相似(不尔。应通八识故)。
三从境名。意取名言。为境界故(此顺大论缘名等境)。三从果
名。能起言故(不知中解)。安不安住者。基云。思名为。安徐
而细相思量性故。慧名不安。匆而粗故。简择性故
(此许别依思起寻伺)。测有此解。更有二解。一云。如理名安。不
如理不安(此未必然)。一云。定俱名安。不俱不安(此好)。言不
深推度等者。基测二解。一云。不深寻也。深即伺也。
一云。不深即思。深即慧也。测云。后顺大论第五。不
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基
云。不深推度二解。一云。思令不推度。名不深推度。
故对法云。不推度位。一云。浅推度故。言不推度。言
二种二者。基云。第三是安慧义。测云护法。然梵二
言有重有单。单者云持缚炎。重者云持缚曳。然彼
本颂。置持缚曳。故知上二离二种二(證云前二师以不善梵音。更同
梵语)。言种类各类各别者。假实界地。通流无漏。类各
同故。或唯简染者。伽五十五。不定四为顺烦恼故。】
「四中(至)世俗有故。」
【述曰。第二诸门。有十二门。此初假实门也。思慧合
成者。五十五定言假故。测出二解。一云。别依思慧。
谓寻伺二。不深推度时。唯思为性。以无慧故。深推
度时。以慧为性。虽必有思胜体故(此意慧起映夺思用。故正思惟
「寻谓(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二寻伺也。匆迫处匆也。意言者基三解。一
从喻名。谓意识聚。能聚境故。言说相似(不尔。应通八识故)。
三从境名。意取名言。为境界故(此顺大论缘名等境)。三从果
名。能起言故(不知中解)。安不安住者。基云。思名为。安徐
而细相思量性故。慧名不安。匆而粗故。简择性故
(此许别依思起寻伺)。测有此解。更有二解。一云。如理名安。不
如理不安(此未必然)。一云。定俱名安。不俱不安(此好)。言不
深推度等者。基测二解。一云。不深寻也。深即伺也。
一云。不深即思。深即慧也。测云。后顺大论第五。不
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基
云。不深推度二解。一云。思令不推度。名不深推度。
故对法云。不推度位。一云。浅推度故。言不推度。言
二种二者。基云。第三是安慧义。测云护法。然梵二
言有重有单。单者云持缚炎。重者云持缚曳。然彼
本颂。置持缚曳。故知上二离二种二(證云前二师以不善梵音。更同
梵语)。言种类各类各别者。假实界地。通流无漏。类各
同故。或唯简染者。伽五十五。不定四为顺烦恼故。】
「四中(至)世俗有故。」
【述曰。第二诸门。有十二门。此初假实门也。思慧合
成者。五十五定言假故。测出二解。一云。别依思慧。
谓寻伺二。不深推度时。唯思为性。以无慧故。深推
度时。以慧为性。虽必有思胜体故(此意慧起映夺思用。故正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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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慧根摄知〔五〕十七菩提分中正语业命喜安舍六非根。故圣道时亦有思分。应正思惟通非根故)。一
云。总依二立。于一刹那。浅深推度。二用俱故。测存
此义。言合成故。證云。然正思惟随胜体摄。故不相
违(初亦无过言合成者。显立法数。非谓起时。必二合成。容有独思。浅推度故)。种子实物。
而世俗有。引五十二也。】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
【述曰。第二自类相应门。体类是用粗细异者。基云
体俱思慧。类俱推度。体用类粗细相违。如上下受。
不俱生故。有伏难云。若如有部寻伺容俱。可立三
地。大乘不俱。如何有初有寻有伺。故论解曰依。于
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瑜伽释论。有三师释。测
师二说。一云。此论同彼第二。然彼难云。巳离欲者。
下地诸法。名无寻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
寻。成杂乱者。解云。下从上胜名无寻等。上背下劣
非有寻等(此解不然。上虽背下。下既从上。名无寻等成杂乱故)。一云。此离欲
言与释论异。谓彼释论。依烦恼欲。此论依离自性
欲故。如五十六。由彼有情。于诸寻伺。性离欲名自
地性。不相厌。名为性欲。上性厌下(此亦不然。性不相厌。有染力故。
自性离欲即染故。除烦恼欲更有性欲。无杂乱有言无义)。
枢要具叙释论三
说。解此论同。彼如实义。便出二解。一云。地法有粗
细者。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彼类。还彼地摄。言
有染者。有现行染。故在下地。虽成三界种子有染。
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此义难解。谓生上者。何法离染。若唯
上法。在下亦尔。何唯生上。方言离染。若彼所起。下三识等。亦名无寻。即成杂乱。如五十六有寻有伺。诸识
云。总依二立。于一刹那。浅深推度。二用俱故。测存
此义。言合成故。證云。然正思惟随胜体摄。故不相
违(初亦无过言合成者。显立法数。非谓起时。必二合成。容有独思。浅推度故)。种子实物。
而世俗有。引五十二也。】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
【述曰。第二自类相应门。体类是用粗细异者。基云
体俱思慧。类俱推度。体用类粗细相违。如上下受。
不俱生故。有伏难云。若如有部寻伺容俱。可立三
地。大乘不俱。如何有初有寻有伺。故论解曰依。于
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瑜伽释论。有三师释。测
师二说。一云。此论同彼第二。然彼难云。巳离欲者。
下地诸法。名无寻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
寻。成杂乱者。解云。下从上胜名无寻等。上背下劣
非有寻等(此解不然。上虽背下。下既从上。名无寻等成杂乱故)。一云。此离欲
言与释论异。谓彼释论。依烦恼欲。此论依离自性
欲故。如五十六。由彼有情。于诸寻伺。性离欲名自
地性。不相厌。名为性欲。上性厌下(此亦不然。性不相厌。有染力故。
自性离欲即染故。除烦恼欲更有性欲。无杂乱有言无义)。
枢要具叙释论三
说。解此论同。彼如实义。便出二解。一云。地法有粗
细者。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彼类。还彼地摄。言
有染者。有现行染。故在下地。虽成三界种子有染。
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此义难解。谓生上者。何法离染。若唯
上法。在下亦尔。何唯生上。方言离染。若彼所起。下三识等。亦名无寻。即成杂乱。如五十六有寻有伺。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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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随逐现前故)。一云。言有染者。亦现行染。言离染者。即
无漏等。若染离染。随应彼摄。不说。离染。即非彼。故
说真智亦属三地(此不顺文。若有染言。唯现行染。此言唯释初之二地。染离无漏。还属
彼。地〔能〕显第三地故)。基疏云。如在欲界。未离欲界。未离欲染。
作不净观。亦伏贪等。此亦如是。虽同一系。要伏寻
染。方得中间。测疏难云。若依离欲。立三地者。中间
根本同离。应成一地有杂乱过。解云。离染加行。先
离寻染。正离虽同不一地(文异意同。今存此释。如不净观离。欲加行中间
亦尔。离初禅染前加行故。欲初禅法具寻伺染。中间静虑唯伏寻染。巳上总离如次一二三)。言不
依彼种现起有无者。若依种有乃至非想。名寻伺
地。若依种无。唯入无馀。名第三地。若依现有。欲界
四禅。通有寻伺。有寻伺识。生彼起故。或唯寻起。应
立四地。通论刹那相续位故。若依现无。欲界初定。
通无寻伺。或离四地。互有寻伺。互无时故。寻伺俱
与悔眠相应。悔眠相望。亦互相应。】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
【述曰。第三诸识相应门。萨婆多云。五识定与寻伺
相应。第六不定。欲初禅俱。中间唯伺。巳上俱无。论
说五识有寻伺者。五十六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
上地。亦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
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者。大论第五也。彼第一
云。意识不共法。第五云。忧喜相应。言不离欣者。基
云。即一欣受义说乐故(问二受同种。而乐假说。双观后智。亦应假说。答于意
识欣假〔五〕中乐。本在意识。二智俱实。然第三禅都无欣用。意相应乐犹乐)。言显多由彼
无漏等。若染离染。随应彼摄。不说。离染。即非彼。故
说真智亦属三地(此不顺文。若有染言。唯现行染。此言唯释初之二地。染离无漏。还属
彼。地〔能〕显第三地故)。基疏云。如在欲界。未离欲界。未离欲染。
作不净观。亦伏贪等。此亦如是。虽同一系。要伏寻
染。方得中间。测疏难云。若依离欲。立三地者。中间
根本同离。应成一地有杂乱过。解云。离染加行。先
离寻染。正离虽同不一地(文异意同。今存此释。如不净观离。欲加行中间
亦尔。离初禅染前加行故。欲初禅法具寻伺染。中间静虑唯伏寻染。巳上总离如次一二三)。言不
依彼种现起有无者。若依种有乃至非想。名寻伺
地。若依种无。唯入无馀。名第三地。若依现有。欲界
四禅。通有寻伺。有寻伺识。生彼起故。或唯寻起。应
立四地。通论刹那相续位故。若依现无。欲界初定。
通无寻伺。或离四地。互有寻伺。互无时故。寻伺俱
与悔眠相应。悔眠相望。亦互相应。】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
【述曰。第三诸识相应门。萨婆多云。五识定与寻伺
相应。第六不定。欲初禅俱。中间唯伺。巳上俱无。论
说五识有寻伺者。五十六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
上地。亦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
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者。大论第五也。彼第一
云。意识不共法。第五云。忧喜相应。言不离欣者。基
云。即一欣受义说乐故(问二受同种。而乐假说。双观后智。亦应假说。答于意
识欣假〔五〕中乐。本在意识。二智俱实。然第三禅都无欣用。意相应乐犹乐)。言显多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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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者。测云二义。一云。住定心少。在散心多。二云。率
尔心少。等流心多。基亦二解。一云。若在欲界定中。
耳识率尔起时。意杂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二
禅上定。亦与下界耳识故。五识馀时多由寻等意
识引生生二禅上。准欲界有率尔识。不藉寻伺境
强至(如大论云。下地教导作意差别。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故)。二云。在欲
禅不必由彼寻伺引生。自地法故。生二定上。必以
寻伺导引方生。非彼法故(若异地五识必以寻伺生。寻伺亦异地。更以何
引生。故存前解随缘不定)。證云。率尔等流二位意缘名身等。与
寻伺俱。若不尔者。不由彼引。故言多由。言彼说任
运即是五识者。基云。自性分别。从有相收。非任运
摄。知五识无自性分别。又解。自性分别有二。一即
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对法约后说有相摄(證存
初说。二种自性文不说故。此不尽理。如对法记应知)。】
「有义恶作(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四五受俱起门。唯戚行转通无记者。基云。
戚行故忧俱。无记故舍俱。善恶强思必与忧俱。舍
通戚行得与悔俱。测云。就相显故。无记證舍。非谓
舍俱。定唯无记。实善恶悔。亦舍俱故。言行通欢戚
中庸转者。基云。如次配欣忧舍。测云。实戚行睡亦
与舍俱。既悔相应唯戚行故。馀文可解。】
「四皆容与(至)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
「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尔心少。等流心多。基亦二解。一云。若在欲界定中。
耳识率尔起时。意杂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二
禅上定。亦与下界耳识故。五识馀时多由寻等意
识引生生二禅上。准欲界有率尔识。不藉寻伺境
强至(如大论云。下地教导作意差别。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故)。二云。在欲
禅不必由彼寻伺引生。自地法故。生二定上。必以
寻伺导引方生。非彼法故(若异地五识必以寻伺生。寻伺亦异地。更以何
引生。故存前解随缘不定)。證云。率尔等流二位意缘名身等。与
寻伺俱。若不尔者。不由彼引。故言多由。言彼说任
运即是五识者。基云。自性分别。从有相收。非任运
摄。知五识无自性分别。又解。自性分别有二。一即
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对法约后说有相摄(證存
初说。二种自性文不说故。此不尽理。如对法记应知)。】
「有义恶作(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四五受俱起门。唯戚行转通无记者。基云。
戚行故忧俱。无记故舍俱。善恶强思必与忧俱。舍
通戚行得与悔俱。测云。就相显故。无记證舍。非谓
舍俱。定唯无记。实善恶悔。亦舍俱故。言行通欢戚
中庸转者。基云。如次配欣忧舍。测云。实戚行睡亦
与舍俱。既悔相应唯戚行故。馀文可解。】
「四皆容与(至)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
「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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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六善相应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七烦恼俱门。测云。有部经部。皆同大乘。然
大乘中。基测二说。一云。粗同小乘。实悔八俱。悔施
贪俱。违情瞋俱。陵犹豫时。慢疑相应。悔我所作。故
我见俱。计断常时悔施损物。又如下说。悔修定故。
与邪见俱。非二取俱。执为胜道。不生悔故。二云。必
不得俱。与悔间起。非相应故。不应难云。悔如忿等。
独头起故。应如忿等慢等相应。忿等瞋等。分如本
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细俱故(初解违论。论中更无细相门故。
如有耶见。悔修定者。耶见先缘未来无果。悔缘过去修定之事。所缘不同。不相应故)。】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第八随惑俱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无记业亦追悔者。简萨婆多。
唯善恶故。显扬第一。阙无记者。随转门也。恶作非
染者。染必不善。而非无记。解粗猛故。寻伺除初者。
如大论第一。七分别中。不染分别。唯取善性。及三
无记。不说异熟。业生异熟。解微劣故。非除法执异
熟生心。】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十界地门。悔眠生上必不现起者。基云。言
有邪见悔修定者。是本有位。中有谤灭不起悔故。
又解起悔。今据多分说不现起。测存初解。无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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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寻伺上下亦起下上者。基云。欲界入初定等。名
下起上。二定巳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
并无色界。起欲色界润生心等。名上起下。下上相
缘者。境界宽故。欲色善染无记。皆缘三界不系。】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离欲舍者。基云。如忧以离欲
时必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必不追悔。巳审
决故。悔恶是厌。测云。律说无学无记犯。或生悔厌
假名悔。于无记悔。是慧胜解。法华鹙子闻所未闻。
断诸疑悔。枢要云。法疑悔也(问善悔离欲舍。况法何不然。答业性随惑
舍法执非惑业)。】
「悔眠唯通(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二断非断门。简萨婆多。悔唯修断。故言
亦也。悔亦如眠。通见修故。五十七云。忧苦根通。非
所断故。简言非道同念亲生。前后起不如忧深。六
十六云。无学身中诸有漏法。巳断缚故。名非所断。
若依此门。眠通三种。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者。若初
师云。虽非根本后得二道。如忧非断。若后师云。虽
非根本。而后智等非所断摄。后师證者。显扬第二
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
第二。大论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故。
以意取文證寻为体。测云。寻既无漏。例伺亦然。非
正思惟体亦是伺。如婆沙九十六云。何故寻伺俱道
无漏唯立寻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
下起上。二定巳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
并无色界。起欲色界润生心等。名上起下。下上相
缘者。境界宽故。欲色善染无记。皆缘三界不系。】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离欲舍者。基云。如忧以离欲
时必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必不追悔。巳审
决故。悔恶是厌。测云。律说无学无记犯。或生悔厌
假名悔。于无记悔。是慧胜解。法华鹙子闻所未闻。
断诸疑悔。枢要云。法疑悔也(问善悔离欲舍。况法何不然。答业性随惑
舍法执非惑业)。】
「悔眠唯通(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二断非断门。简萨婆多。悔唯修断。故言
亦也。悔亦如眠。通见修故。五十七云。忧苦根通。非
所断故。简言非道同念亲生。前后起不如忧深。六
十六云。无学身中诸有漏法。巳断缚故。名非所断。
若依此门。眠通三种。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者。若初
师云。虽非根本后得二道。如忧非断。若后师云。虽
非根本。而后智等非所断摄。后师證者。显扬第二
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
第二。大论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故。
以意取文證寻为体。测云。寻既无漏。例伺亦然。非
正思惟体亦是伺。如婆沙九十六云。何故寻伺俱道
无漏唯立寻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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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劣。是故不立。今说大乘。伺亦道分。依中间定能
尽漏者。亦有正思惟支故。言说因者。十地论第一。
对法第十。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五十六云。寻伺
语行故(测云。十地论第一云。金刚藏觉观即口言行。明知寻伺道无漏智。基云。勘梵本。但云思惟
不言寻伺。译家增云。觉谓觉观耳)。言未究竟位等者。基一云。八地
巳上。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如自利中有任运进。利他
亦有任运寻求)。一云。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八地巳去。
初无后有。佛二俱无。然正思惟体即是思。前说寻
伺语遍行者。随转门故。大乘不尔(菩萨寻伺佛性体故。佛果犹待
思慧种子。但舍功能如因用故。更有多释。然无胜要)。为他说法必假寻伺者。
故涅槃二十四云。菩萨住是金刚三昧。以一音声。
有所演说。一切众生。各随类解。谓说法前必假寻
伺。非必同时故。依第四定说法不相违。问。本业经
云。色无色界。各修神通。转说菩萨璎珞法门。岂无
寻伺能说法耶。答。蒙佛加力。任运说故。不同自力
简择广业。然显扬云。无色界中无四言者。彼约声
处。非法处故。问。寻伺何异寻求心耶。答。寻求却寻
巳所历境。寻伺进求所未了境。故于寻伺寻决前
义。义立寻求决定二心。】
「如是六位(至)真俗妙理。」
【述曰。大段第三问答分别。初难五教。一华严经。二
法足经。三无垢称经。四多界经。五庄严论。若许心
变似相见者。亦应许似贪等生也。后难三證。一对
法论。二楞伽经。三瑜伽论(有解四教。谓心相应。与他姓别。然不顺文)。彼
尽漏者。亦有正思惟支故。言说因者。十地论第一。
对法第十。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五十六云。寻伺
语行故(测云。十地论第一云。金刚藏觉观即口言行。明知寻伺道无漏智。基云。勘梵本。但云思惟
不言寻伺。译家增云。觉谓觉观耳)。言未究竟位等者。基一云。八地
巳上。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如自利中有任运进。利他
亦有任运寻求)。一云。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八地巳去。
初无后有。佛二俱无。然正思惟体即是思。前说寻
伺语遍行者。随转门故。大乘不尔(菩萨寻伺佛性体故。佛果犹待
思慧种子。但舍功能如因用故。更有多释。然无胜要)。为他说法必假寻伺者。
故涅槃二十四云。菩萨住是金刚三昧。以一音声。
有所演说。一切众生。各随类解。谓说法前必假寻
伺。非必同时故。依第四定说法不相违。问。本业经
云。色无色界。各修神通。转说菩萨璎珞法门。岂无
寻伺能说法耶。答。蒙佛加力。任运说故。不同自力
简择广业。然显扬云。无色界中无四言者。彼约声
处。非法处故。问。寻伺何异寻求心耶。答。寻求却寻
巳所历境。寻伺进求所未了境。故于寻伺寻决前
义。义立寻求决定二心。】
「如是六位(至)真俗妙理。」
【述曰。大段第三问答分别。初难五教。一华严经。二
法足经。三无垢称经。四多界经。五庄严论。若许心
变似相见者。亦应许似贪等生也。后难三證。一对
法论。二楞伽经。三瑜伽论(有解四教。谓心相应。与他姓别。然不顺文)。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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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颂意。如第五十六说。真俗妙理者。测云。四重谛
中。皆依第二。道理俗真因果法尔。非即非离。第二
真故。】
「巳说六识(至)与闷绝。」
【述曰。第三能变。第三段说起位门中有二。标故。释
故。此初也。】
「论曰(至)广说如经。」
【述曰。释中有二。别释故。总结故。初亦有二。此释初
颂也。谓颂初句总标六依。六以本识现为共依。种
为亲依。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者。且眼识起同时九
缘。作意种子四俱有根。明空境故。兼异世十加无
间意。如智论云。有明有空。方生眼识。若尔何故闇
为眼境。谓轻微者。眼所见故。天眼八缘。如鼻舌身
除明空故。耳唯除明。不至取故。言广说如经者。解
深密也。】
「由五转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释后颂中有二。初对馀识释常现起。后举五
位明不起位。此初也。意识六缘。七八各五。缘具方
生。如瑜伽说。所藉缘少。易辨恒具。但遮被粗。细无
能癈。】
「五位者何(至)异熟果故。」
【述曰。后明不起五位初也。违不恒行者。测云。由先
定力。百劫中违六识体。遍行别境十心所故。假不
相应。赞补心处。为无想体想灭为首者。基云。外道
中。皆依第二。道理俗真因果法尔。非即非离。第二
真故。】
「巳说六识(至)与闷绝。」
【述曰。第三能变。第三段说起位门中有二。标故。释
故。此初也。】
「论曰(至)广说如经。」
【述曰。释中有二。别释故。总结故。初亦有二。此释初
颂也。谓颂初句总标六依。六以本识现为共依。种
为亲依。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者。且眼识起同时九
缘。作意种子四俱有根。明空境故。兼异世十加无
间意。如智论云。有明有空。方生眼识。若尔何故闇
为眼境。谓轻微者。眼所见故。天眼八缘。如鼻舌身
除明空故。耳唯除明。不至取故。言广说如经者。解
深密也。】
「由五转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释后颂中有二。初对馀识释常现起。后举五
位明不起位。此初也。意识六缘。七八各五。缘具方
生。如瑜伽说。所藉缘少。易辨恒具。但遮被粗。细无
能癈。】
「五位者何(至)异熟果故。」
【述曰。后明不起五位初也。违不恒行者。测云。由先
定力。百劫中违六识体。遍行别境十心所故。假不
相应。赞补心处。为无想体想灭为首者。基云。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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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想为生死因。故偏厌之。三义之中。基云。初师之
意。异生未必。以缠结生。然五十九。据多分说。如圣
唯随眠亦有现行故。大论彼唯有色支等故。第三
师云。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者。恐前二师。同上座
部中有无心。说彼没心常染污故。如馀本有初者。
测云。比量也。此言初者。一期之初。非初一念。生分
闷绝容无心故。基云。不生等初念非必有心故。有
异熟生转识等者。必现意识所引分位。如现行善
所引二定。若无别现法言生得。馀非生得。亦不行
故。第一卷记。有依第八识。假立无心位。基云。此唯
于第六心灭上立。同测。一解。生得意识心及心所
灭种上立(中有本有死生心等。广如对法第五卷记)。彼天初生几识现
耶。基云。起四为胜。如萨婆多时故(自地意识。初禅三识。名为四也。
理无妨故)。下想粗动者。有变异受故。上无无想异熟处
者。净居唯圣故。无色无身。恐断灭故。言能引发无
想定思者。如初卷说。虽有多释。微微心俱。一思通
感。总别异熟。于理为胜。举同地业异熟处彼死生
何处。基云。大乘无文。俱舍论云。必生欲界。色界业
势尽。更不修上故。彼唯生报。可作是言。今通后报。
通生欲界及下三定。俱不生上。未曾修故。范云。又
彼天死还生彼天。许有业感多生报故(总而言之通生四禅)。】
「及无心二定者(至)非圣所起。」
【述曰。第二三位。总别可知。此别初也。令身安和者。
测有心也。言现法必退者。基云。有不还引。说通后
意。异生未必。以缠结生。然五十九。据多分说。如圣
唯随眠亦有现行故。大论彼唯有色支等故。第三
师云。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者。恐前二师。同上座
部中有无心。说彼没心常染污故。如馀本有初者。
测云。比量也。此言初者。一期之初。非初一念。生分
闷绝容无心故。基云。不生等初念非必有心故。有
异熟生转识等者。必现意识所引分位。如现行善
所引二定。若无别现法言生得。馀非生得。亦不行
故。第一卷记。有依第八识。假立无心位。基云。此唯
于第六心灭上立。同测。一解。生得意识心及心所
灭种上立(中有本有死生心等。广如对法第五卷记)。彼天初生几识现
耶。基云。起四为胜。如萨婆多时故(自地意识。初禅三识。名为四也。
理无妨故)。下想粗动者。有变异受故。上无无想异熟处
者。净居唯圣故。无色无身。恐断灭故。言能引发无
想定思者。如初卷说。虽有多释。微微心俱。一思通
感。总别异熟。于理为胜。举同地业异熟处彼死生
何处。基云。大乘无文。俱舍论云。必生欲界。色界业
势尽。更不修上故。彼唯生报。可作是言。今通后报。
通生欲界及下三定。俱不生上。未曾修故。范云。又
彼天死还生彼天。许有业感多生报故(总而言之通生四禅)。】
「及无心二定者(至)非圣所起。」
【述曰。第二三位。总别可知。此别初也。令身安和者。
测有心也。言现法必退者。基云。有不还引。说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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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故。有还修者。生彼天故。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
无行者。因修尔故。四业通三者。正理十二。萨婆多
宗。唯顺生受。一类师执顺生不定。成此入圣容不
受故(测云。经部也。寂云大乘入圣通断。定业别故)。大乘通三。基云。色界
后起。方受此报。故通后报。有失诸定不生上者。故通
不定。有二义中。初师云。设不生上亦成后报。还生
欲界重修助故。若退生上。必不能起。无说力故。慧
解劣故。如五十六。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
起定故。后师言。五十六云。先于此起者。初起定也。
后色界者。后起定也。第四静虑。当受彼果。出受果
也。除无想天者。此定唯是加行得故。退定不退。所
伏下染。生第四禅。三天后起。况下三禅。于理无妨。
若不总退色界诸定。虽退无想。名后起故。基疏一
云。若退此第必起下染。故第四禅无重起义(證云此不
正义不顺论故)。非但厌想。亦欣报故。体唯有流。人非圣起。】
「灭尽定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第三位也。巳伏惑离无所有贪者。伏谓暂伏。
离即永断。有顶不定。亦不离故。此通独觉。独觉有
二。基云。部行亦有不得。如声闻故。独一者必得。许
同佛故。如俱舍颂。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西方
有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迦湿弥罗毗婆沙师说。
非先起见道十六念。断有顶十八。无容起馀心。故
尽智时。方说得之。于起灭定得自在故。言止息想
者。简修无想。执永出离。求无想天究竟涅槃。言心
无行者。因修尔故。四业通三者。正理十二。萨婆多
宗。唯顺生受。一类师执顺生不定。成此入圣容不
受故(测云。经部也。寂云大乘入圣通断。定业别故)。大乘通三。基云。色界
后起。方受此报。故通后报。有失诸定不生上者。故通
不定。有二义中。初师云。设不生上亦成后报。还生
欲界重修助故。若退生上。必不能起。无说力故。慧
解劣故。如五十六。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
起定故。后师言。五十六云。先于此起者。初起定也。
后色界者。后起定也。第四静虑。当受彼果。出受果
也。除无想天者。此定唯是加行得故。退定不退。所
伏下染。生第四禅。三天后起。况下三禅。于理无妨。
若不总退色界诸定。虽退无想。名后起故。基疏一
云。若退此第必起下染。故第四禅无重起义(證云此不
正义不顺论故)。非但厌想。亦欣报故。体唯有流。人非圣起。】
「灭尽定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第三位也。巳伏惑离无所有贪者。伏谓暂伏。
离即永断。有顶不定。亦不离故。此通独觉。独觉有
二。基云。部行亦有不得。如声闻故。独一者必得。许
同佛故。如俱舍颂。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西方
有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迦湿弥罗毗婆沙师说。
非先起见道十六念。断有顶十八。无容起馀心。故
尽智时。方说得之。于起灭定得自在故。言止息想
者。简修无想。执永出离。求无想天究竟涅槃。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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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灭者。测云。依非想地。微微心时。种上假立。二
十二不相应。谓灭遍行。别境善识。通于新旧无漏
立(今谓不然。依二十二法立一无心位。非谓二十二灭尽定。如有心定摄相应故。又惟初卷似依
新种。重极增上厌心种故。然今释意由新种力。令法尔种有防心用。无想亦尔)。三品修中。
基云。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又解。以根三品。修亦三品。若练根巳
修成胜品(初解不然。动根性应有退故。今存后解。谓退法根。为下品修。以必退故。思法护
法中品修。若思惟等亦不退故。安住堪达不动为上。必不退故)。言游观者。不断惑故。
如六十二。灭定无漏。简萨婆多。是流故。馀地心后
亦得现前者。有起定故。如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
能从欲界入色界心。大般若经三百五十。瑜伽十
二。文有相违。如大论记会释。从馀地入。属何地耶。
三藏两释云。要依入定心种立故。随从何地即属
彼地。一云。由馀地心击发非想微微心种。令有遮
用。基云后胜。顺诸教故。言显属道谛者。简萨婆多。
但是道谛学无学二。邬陀夷者。此云出现。日出时
生故。此沙弥是阿难弟子。如婆沙百五十三引经
广说。舍利子云。生意成天数入灭定。沙弥语言无
有是处。佛告沙弥。汝意成意成天非想处耶。彼答
如是。佛告愚人。萨婆多云。不还退或生色界天。后
起灭定。沙弥谬处。故佛诃之。今大乘生非想等实
起灭定故。责沙弥。如五十六。未建立藏识教。不
说无色入灭定故(测云。大品涅槃等经及诸小乘名未建立)。异生不能
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者。据实不伏三界见
十二不相应。谓灭遍行。别境善识。通于新旧无漏
立(今谓不然。依二十二法立一无心位。非谓二十二灭尽定。如有心定摄相应故。又惟初卷似依
新种。重极增上厌心种故。然今释意由新种力。令法尔种有防心用。无想亦尔)。三品修中。
基云。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又解。以根三品。修亦三品。若练根巳
修成胜品(初解不然。动根性应有退故。今存后解。谓退法根。为下品修。以必退故。思法护
法中品修。若思惟等亦不退故。安住堪达不动为上。必不退故)。言游观者。不断惑故。
如六十二。灭定无漏。简萨婆多。是流故。馀地心后
亦得现前者。有起定故。如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
能从欲界入色界心。大般若经三百五十。瑜伽十
二。文有相违。如大论记会释。从馀地入。属何地耶。
三藏两释云。要依入定心种立故。随从何地即属
彼地。一云。由馀地心击发非想微微心种。令有遮
用。基云后胜。顺诸教故。言显属道谛者。简萨婆多。
但是道谛学无学二。邬陀夷者。此云出现。日出时
生故。此沙弥是阿难弟子。如婆沙百五十三引经
广说。舍利子云。生意成天数入灭定。沙弥语言无
有是处。佛告沙弥。汝意成意成天非想处耶。彼答
如是。佛告愚人。萨婆多云。不还退或生色界天。后
起灭定。沙弥谬处。故佛诃之。今大乘生非想等实
起灭定故。责沙弥。如五十六。未建立藏识教。不
说无色入灭定故(测云。大品涅槃等经及诸小乘名未建立)。异生不能
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者。据实不伏三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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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且就共许最后处说。萨婆多说。异生不能伏非
想惑。而能永断下八地中见修惑故。言随应后得
者。二乘人空。菩萨二空故。断俱生中。测云。初义难
陀。后义安慧护法等言。唯说不还等者。五十三说。
有学入者。谓不还故。世亲摄论第三亦尔。基测云。
后义为胜。顺对法四句故。谓第二句。圣得第四静
虑。厌无色生。不断第四。舍断结道。依胜进道。入无
色定尔时舍断。而依伏道入上定故。然邬陀夷经
云。超段食天生意成者。显六欲天必不起故。非谓
超处一切后起(初师会云。觉师子意。且说近处。不兼下三禅)。后不断退
生上地者。将命终时。不以无漏断。亦不退所伏。应
生非想故。答意有二。一假设引例答。二依实正理
答。如文可知。谓不还者。但以种润故。断种方生上。
有下能润种。碍上地生故(基云。五十九云。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唯第三果。
测云不还唯种润。约中有说。〔中〕没心常染污者。约润生有。皆不尽理。如对法记大论记故)。枢要
二说。一云。不还生自地者。以现行润未离欲故。一
云。设生自地。亦唯种润。有圆道故(于此〔取〕舍如对法记。枢要有亦
问答。范说有八问答。前巳理尽。不要不取。寂云。有初二果生所伏〔他〕种润生。未伏同凡。今亦不依。违教理
故)。论巳说入远地菩萨者。六十二云。唯除远地。馀不
能行。经说六地起灭定者。楞伽第七。佛告大慧。菩
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定故。基云。初悲增上。后
智增上。或智悲等。而所乐别。谓悕故伏。不悕不伏。
宁知八地巳上亦起。谓大论云。不退菩萨入灭定
故。若尔云何大般若经。不许菩萨能入灭定。三藏
想惑。而能永断下八地中见修惑故。言随应后得
者。二乘人空。菩萨二空故。断俱生中。测云。初义难
陀。后义安慧护法等言。唯说不还等者。五十三说。
有学入者。谓不还故。世亲摄论第三亦尔。基测云。
后义为胜。顺对法四句故。谓第二句。圣得第四静
虑。厌无色生。不断第四。舍断结道。依胜进道。入无
色定尔时舍断。而依伏道入上定故。然邬陀夷经
云。超段食天生意成者。显六欲天必不起故。非谓
超处一切后起(初师会云。觉师子意。且说近处。不兼下三禅)。后不断退
生上地者。将命终时。不以无漏断。亦不退所伏。应
生非想故。答意有二。一假设引例答。二依实正理
答。如文可知。谓不还者。但以种润故。断种方生上。
有下能润种。碍上地生故(基云。五十九云。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唯第三果。
测云不还唯种润。约中有说。〔中〕没心常染污者。约润生有。皆不尽理。如对法记大论记故)。枢要
二说。一云。不还生自地者。以现行润未离欲故。一
云。设生自地。亦唯种润。有圆道故(于此〔取〕舍如对法记。枢要有亦
问答。范说有八问答。前巳理尽。不要不取。寂云。有初二果生所伏〔他〕种润生。未伏同凡。今亦不依。违教理
故)。论巳说入远地菩萨者。六十二云。唯除远地。馀不
能行。经说六地起灭定者。楞伽第七。佛告大慧。菩
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定故。基云。初悲增上。后
智增上。或智悲等。而所乐别。谓悕故伏。不悕不伏。
宁知八地巳上亦起。谓大论云。不退菩萨入灭定
故。若尔云何大般若经。不许菩萨能入灭定。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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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一云。实不入定。然约力能假说入也。一云。定
性入定。但遮不定。乐寂灭故。一云。化相不宜入。实
行具修故。】
「无心睡眠(至)无睡闷故。」
【述曰。第四五位也。大论睡闷意识业者。总取意识
相应为体。以彼轻故。今此无心。论出二解。初云。疲
等遮六识时身之分位。名为睡闷。无别数法无心
睡眠。虽无心心所。心所所引。或不自在。似有彼时。
假名睡眠。闷无数法。不言由似。疲极风热等者。等
取大论睡闷多缘。后复次云。俱触处摄。对法疲闷。
为触处故。基云。有心闷触。所引身位。闷触之果。体
亦闷摄。疲果亦尔。唯本识境(所依大种非疲等假)。又有别解。
即无心位。现有色蕴。为此二体(此不顺论。但言身位不言色故。巳上
诸释二疏皆同)。依后复次。无色死生。岂触处闷。测云。触谓
欲色。若无色闷。异熟四蕴。枢要云。无色生死闷。即
本识相应六数也(论二复次以初为胜)。自在菩萨者。二疏云。
八地巳上不同。有部菩萨。有睡闷而无灭定。如来
有三。睡而无梦。观云。但受变易皆唯有一。五无心
中二定唯善。馀三无记。此等诸门准之可解。】
「是故八识(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大段第二总结中。正结问答。如文可知。至随
识数。立一有情。一身唯有一无问缘。皆萨婆多。依
自宗难。言他分心者。如他界心漏无等。应知亦尔。
依命根数。亦通小乘。正理师云。命根能有情识。名
性入定。但遮不定。乐寂灭故。一云。化相不宜入。实
行具修故。】
「无心睡眠(至)无睡闷故。」
【述曰。第四五位也。大论睡闷意识业者。总取意识
相应为体。以彼轻故。今此无心。论出二解。初云。疲
等遮六识时身之分位。名为睡闷。无别数法无心
睡眠。虽无心心所。心所所引。或不自在。似有彼时。
假名睡眠。闷无数法。不言由似。疲极风热等者。等
取大论睡闷多缘。后复次云。俱触处摄。对法疲闷。
为触处故。基云。有心闷触。所引身位。闷触之果。体
亦闷摄。疲果亦尔。唯本识境(所依大种非疲等假)。又有别解。
即无心位。现有色蕴。为此二体(此不顺论。但言身位不言色故。巳上
诸释二疏皆同)。依后复次。无色死生。岂触处闷。测云。触谓
欲色。若无色闷。异熟四蕴。枢要云。无色生死闷。即
本识相应六数也(论二复次以初为胜)。自在菩萨者。二疏云。
八地巳上不同。有部菩萨。有睡闷而无灭定。如来
有三。睡而无梦。观云。但受变易皆唯有一。五无心
中二定唯善。馀三无记。此等诸门准之可解。】
「是故八识(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大段第二总结中。正结问答。如文可知。至随
识数。立一有情。一身唯有一无问缘。皆萨婆多。依
自宗难。言他分心者。如他界心漏无等。应知亦尔。
依命根数。亦通小乘。正理师云。命根能有情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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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情。设无心位。有过等识。名有情故。后复次意
唯大乘义。虽依诸蕴假立有情。从第八识。为一者
故。既许此一引多心所者。且抑言也。谁定言下。申
正义也。大乘大众部等。许此缘名多故。言应不明
了者。量云。汝五后意应不明了。散缘过去故。如缘
久灭。散言为简宿住通也。难非专了何须同胜。故
重释云。能明了取。此明了者。分明深取。言体数异
故者。基云。有二种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
数异。所依多少不同故。设虽同境。阙四义故。如五
根识。不相应也。定异应非因果性者。如麦与豆非
因果故。依理世俗者。依第二重道理世俗。以别别
相蕴等摄故。若依究竟一真胜义。心言路绝。如楞
伽经第十颂也。相所相者。一云。体为所相。用为能
相(如第二卷。坚等能相。地等所相。更有多释。今存能取。所取相无)。】
「巳广分别(至)故一切唯识。」
【所变也。于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契会中道。」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此初也。中有二释。
初三分释。后二分释。文相可知。有为无为皆不离
识者。如般若经。有为无为无如梦。解云。梦相之有。
即是有为。梦性之空即无为故。言有极成者。大小
共许。不须成也。】
「由何教理(至)诚證非一。」
【述曰。第二问答。答中有四。教故。理故。结释难故。此
唯大乘义。虽依诸蕴假立有情。从第八识。为一者
故。既许此一引多心所者。且抑言也。谁定言下。申
正义也。大乘大众部等。许此缘名多故。言应不明
了者。量云。汝五后意应不明了。散缘过去故。如缘
久灭。散言为简宿住通也。难非专了何须同胜。故
重释云。能明了取。此明了者。分明深取。言体数异
故者。基云。有二种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
数异。所依多少不同故。设虽同境。阙四义故。如五
根识。不相应也。定异应非因果性者。如麦与豆非
因果故。依理世俗者。依第二重道理世俗。以别别
相蕴等摄故。若依究竟一真胜义。心言路绝。如楞
伽经第十颂也。相所相者。一云。体为所相。用为能
相(如第二卷。坚等能相。地等所相。更有多释。今存能取。所取相无)。】
「巳广分别(至)故一切唯识。」
【所变也。于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契会中道。」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此初也。中有二释。
初三分释。后二分释。文相可知。有为无为皆不离
识者。如般若经。有为无为无如梦。解云。梦相之有。
即是有为。梦性之空即无为故。言有极成者。大小
共许。不须成也。】
「由何教理(至)诚證非一。」
【述曰。第二问答。答中有四。教故。理故。结释难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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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确者实也。谓引六教。一十地经第八云。佛子
三界唯心。基云。且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
尔无漏应非唯识。二界可尔。立无色界。岂不相符。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名唯识故。如经部执。无色界
心。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境。非心等故。二解
深密第三。三楞伽经。四无垢称。五阿毗达摩经。六
厚严经颂。其四种智从境得名。依主释也。所见各
异者。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琉璃地。人清水故。非
实有境。识现可得者。巳破有部必缘实境。今约本
质。显经部说。随三智转。一者定力随欲变化。二者
智力观诸门义。三者證智无所得(广如对法论记)。】
「极成眼等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第二理也。有四比量。初二能缘不亲取外。后
二所缘不离能缘。初五识量。言总意别。别五量故。
总无喻故。且如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色。以五识
中。随一摄故。如馀四识。等言等取耳等声等。破有
部等。亲缘外故。基云。极成者。简不共许。大乘他方
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识。最后身菩萨善眼识。各
有自他不极成故(上古相传。共比量中自法他皆得不定。此应除谬。何者。彼应以
自佛有漏识。于极成识。作不定过。许佛有漏识亲缘外色故。此论上下此例虽多。无不定过。知共量中必
以共法。方作不定。广述彼义。如因明记)。判比量云。除不共许。及二同
许。故言极成。为离有法。不成相符过故。二同许者。
为同喻故(若立同许。翳眼眼识不亲缘外。立巳成也。然以极成简者非也)。举耳等
识为同喻者。即相违过。能成不缘。即体色故(法差别也)。
三界唯心。基云。且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
尔无漏应非唯识。二界可尔。立无色界。岂不相符。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名唯识故。如经部执。无色界
心。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境。非心等故。二解
深密第三。三楞伽经。四无垢称。五阿毗达摩经。六
厚严经颂。其四种智从境得名。依主释也。所见各
异者。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琉璃地。人清水故。非
实有境。识现可得者。巳破有部必缘实境。今约本
质。显经部说。随三智转。一者定力随欲变化。二者
智力观诸门义。三者證智无所得(广如对法论记)。】
「极成眼等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第二理也。有四比量。初二能缘不亲取外。后
二所缘不离能缘。初五识量。言总意别。别五量故。
总无喻故。且如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色。以五识
中。随一摄故。如馀四识。等言等取耳等声等。破有
部等。亲缘外故。基云。极成者。简不共许。大乘他方
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识。最后身菩萨善眼识。各
有自他不极成故(上古相传。共比量中自法他皆得不定。此应除谬。何者。彼应以
自佛有漏识。于极成识。作不定过。许佛有漏识亲缘外色故。此论上下此例虽多。无不定过。知共量中必
以共法。方作不定。广述彼义。如因明记)。判比量云。除不共许。及二同
许。故言极成。为离有法。不成相符过故。二同许者。
为同喻故(若立同许。翳眼眼识不亲缘外。立巳成也。然以极成简者非也)。举耳等
识为同喻者。即相违过。能成不缘。即体色故(法差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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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不极成而作不定者。即于前所立。亦作不定
故(谓以他方佛识不定。彼亦应于大乘本量。以佛有漏识作不定故)故今喻云如
馀翳眼者。见毛等二月。證云。外宗若许翳眼识缘。即
识毛月。虽引耳识。即翳为喻。于彼相违。作不定
失。若不许缘。虽引翳眼识。亦有相违失。义同耳识。
故喻耳等。于理为定。然彼相违有相符过。大乘诸
法。无实作用。亦许不缘即识色故(如解深密。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又违教失。经识所缘识所现故。至教量摄。前巳成
故(此语不然。前未信解。今重立故)。第二馀识者。第六七七八八先
成。许有法故。谓识性故。如五识也。第三量者。此诸
能缘亲所缘缘。定非离此。自能缘见。此能所缘。随
一摄故。如彼能缘第四量者。色不相应。及无为等。
诸疏所缘不离心等。以是法故。如相应法(五十二说。无亦
法故。测意通取。基云。唯取有体。以空花等。百法蕴等所不摄故。因不成也)。三藏依此量
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
摄故。犹如眼根(如因明记巳广思释)。】
「我法非有(至)净分依他。」
【述曰。第三结也。初理后教。结中道故。此二颂意。如
中边释。】
「若唯内识(至)应释此疑。」
【述曰。第四释难。中有八难。此初四事不成难也。皆
如唯识二十论说。】
「何缘世尊(至)亦非有故。」
【述曰。第二六二不成难。谓若唯识应无十处。此亦
故(谓以他方佛识不定。彼亦应于大乘本量。以佛有漏识作不定故)故今喻云如
馀翳眼者。见毛等二月。證云。外宗若许翳眼识缘。即
识毛月。虽引耳识。即翳为喻。于彼相违。作不定
失。若不许缘。虽引翳眼识。亦有相违失。义同耳识。
故喻耳等。于理为定。然彼相违有相符过。大乘诸
法。无实作用。亦许不缘即识色故(如解深密。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又违教失。经识所缘识所现故。至教量摄。前巳成
故(此语不然。前未信解。今重立故)。第二馀识者。第六七七八八先
成。许有法故。谓识性故。如五识也。第三量者。此诸
能缘亲所缘缘。定非离此。自能缘见。此能所缘。随
一摄故。如彼能缘第四量者。色不相应。及无为等。
诸疏所缘不离心等。以是法故。如相应法(五十二说。无亦
法故。测意通取。基云。唯取有体。以空花等。百法蕴等所不摄故。因不成也)。三藏依此量
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
摄故。犹如眼根(如因明记巳广思释)。】
「我法非有(至)净分依他。」
【述曰。第三结也。初理后教。结中道故。此二颂意。如
中边释。】
「若唯内识(至)应释此疑。」
【述曰。第四释难。中有八难。此初四事不成难也。皆
如唯识二十论说。】
「何缘世尊(至)亦非有故。」
【述曰。第二六二不成难。谓若唯识应无十处。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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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
「此唯识性(至)说前二颂。」
【述曰。第三唯识成空难。谓若法空。唯识亦空。此问
依他名唯识性。解云不尔。徵曰如何。释云。非所执
故。非无离言。后得正智所證约性说法空故。】
「若诸色处(至)馀亦无。」
【述曰。第四坚住不成难。答者识中由有色等。名言
熏习。似色而现。如摄论第四。若不尔者于非义中。
起义颠倒。应不得有。由此无染亦无净也。如无性
释。要息杂染显清净故。乱相等者。摄论无著颂也。
乱相相分与见为因。似色为因。起妄心故。如次色
识。及非色识。如彼广说。】
「色等外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第五现量违宗难。现量證时。不执为外者。基
云。多分据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诸处但说
五俱现量。不言定尔故。】
「若觉时色(至)色境唯识。」
【述曰。第六梦觉相难。此如摄论二十唯识。】
「外色实无(至)色等亦尔。」
【述曰。第七外取他心难。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
安慧云。佛亲取质。虽非自变。而亦是心。故名唯识。
西方二说。如彼论记。】
「既有异境(至)一切唯识。」
【述曰。第八异境非唯识难。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
「此唯识性(至)说前二颂。」
【述曰。第三唯识成空难。谓若法空。唯识亦空。此问
依他名唯识性。解云不尔。徵曰如何。释云。非所执
故。非无离言。后得正智所證约性说法空故。】
「若诸色处(至)馀亦无。」
【述曰。第四坚住不成难。答者识中由有色等。名言
熏习。似色而现。如摄论第四。若不尔者于非义中。
起义颠倒。应不得有。由此无染亦无净也。如无性
释。要息杂染显清净故。乱相等者。摄论无著颂也。
乱相相分与见为因。似色为因。起妄心故。如次色
识。及非色识。如彼广说。】
「色等外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第五现量违宗难。现量證时。不执为外者。基
云。多分据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诸处但说
五俱现量。不言定尔故。】
「若觉时色(至)色境唯识。」
【述曰。第六梦觉相难。此如摄论二十唯识。】
「外色实无(至)色等亦尔。」
【述曰。第七外取他心难。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
安慧云。佛亲取质。虽非自变。而亦是心。故名唯识。
西方二说。如彼论记。】
「既有异境(至)一切唯识。」
【述曰。第八异境非唯识难。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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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唯识。有他色等故。何法何求者。何果法以何
因求。各有八识。六位心所自体分也。所变相见。色
及见也。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空理无为。】
「若唯有识(至)至分别生。」
【述曰。本颂大段第三释难。即广初颂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合为二段。初二颂释违理
难。次五颂释违经难。初亦有二。初颂释别法不生
难。后颂释相续不成难。此初标也。】
「论曰(至)为缘生故。」
【述曰。初之释中有三。略故。广故。结故。此初也。能生
等流等者。基云。种生现行。虽复同时。种之同类。亦
名等流。且作意种。望现识等。是士用因。第七识种。
望第八亲增上因。馀一切法。准此应知。有展转义
者。伏难。岂不由种生现。得离系耶。故非颂意也。颂
言分别。基云。唯有漏下别准言净亦然故。观云。通
无漏唯亦释颂。颂故种非识者。𥼆麦等也。后当说
故者。以现行法。属颂第三第四句故。言从生位转
至熟时者。未润润等者。相助者。同时异时。通馀三
缘。唯除因缘。现望现行非因缘故。诸净法起者。无
漏法也。以净种现为缘起故。】
「所说种现(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二广释有二。缘故。生故。生故初亦有二。正
释故。傍义故。正释有四。此初因缘也。谓界地等功
能差别者。基云。等取有漏无色非色等。各别生故。
因求。各有八识。六位心所自体分也。所变相见。色
及见也。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空理无为。】
「若唯有识(至)至分别生。」
【述曰。本颂大段第三释难。即广初颂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合为二段。初二颂释违理
难。次五颂释违经难。初亦有二。初颂释别法不生
难。后颂释相续不成难。此初标也。】
「论曰(至)为缘生故。」
【述曰。初之释中有三。略故。广故。结故。此初也。能生
等流等者。基云。种生现行。虽复同时。种之同类。亦
名等流。且作意种。望现识等。是士用因。第七识种。
望第八亲增上因。馀一切法。准此应知。有展转义
者。伏难。岂不由种生现。得离系耶。故非颂意也。颂
言分别。基云。唯有漏下别准言净亦然故。观云。通
无漏唯亦释颂。颂故种非识者。𥼆麦等也。后当说
故者。以现行法。属颂第三第四句故。言从生位转
至熟时者。未润润等者。相助者。同时异时。通馀三
缘。唯除因缘。现望现行非因缘故。诸净法起者。无
漏法也。以净种现为缘起故。】
「所说种现(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二广释有二。缘故。生故。生故初亦有二。正
释故。傍义故。正释有四。此初因缘也。谓界地等功
能差别者。基云。等取有漏无色非色等。各别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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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非也。违此文故。界系别
故。有难。心无所熏。可非能熏。心所依心。何不能熏。
故通一聚。非简所依独能熏也。基问。心王简心所。
当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妨。答。心王有
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言极
微圆故者。基云。因位第八极微故果位彼聚极圆
故。测云。上明因巳。此释果位。以极微妙极圆满故。
有说。果类为因缘者。对法第四。六因现等。为因缘
故。然显扬论。破因缘故。有唯说种者。瑜伽第三五
五十一三十八等。然摄大乘。现行转识。为因缘故。
馀如第二卷记。】
「二等无间缘(至)无间缘故。」
【述曰。第二缘中有二。出体故。显相故。此初也。三十
八云。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等。有二义。一体等故。心
与心所各体一故。二用等故。一一通引后聚法故。
初简异聚。后简相似。法沙门义。准前应知。多同类
种等者。测云。且一眼识有多种子。共生自识。一时
转故。如不相应者。基云。命根同分。体虽各一。一者
是假。二无缘虑(谓设是假。随体有缘。如放逸等亦有此缘。是等无间种类法故。种非
此缘。命依立。亦无缘虑。非心类故。由此命等无无间缘。色无独一。身根异熟长益俱故)。馀义
如前第四卷记。言论有诚说者。引瑜伽也。又大智
度论有此诚證。除阿罗汉末后心心数法。诸馀过
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缘故。】
「即依此义(至)发大心故。」
故。有难。心无所熏。可非能熏。心所依心。何不能熏。
故通一聚。非简所依独能熏也。基问。心王简心所。
当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妨。答。心王有
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言极
微圆故者。基云。因位第八极微故果位彼聚极圆
故。测云。上明因巳。此释果位。以极微妙极圆满故。
有说。果类为因缘者。对法第四。六因现等。为因缘
故。然显扬论。破因缘故。有唯说种者。瑜伽第三五
五十一三十八等。然摄大乘。现行转识。为因缘故。
馀如第二卷记。】
「二等无间缘(至)无间缘故。」
【述曰。第二缘中有二。出体故。显相故。此初也。三十
八云。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等。有二义。一体等故。心
与心所各体一故。二用等故。一一通引后聚法故。
初简异聚。后简相似。法沙门义。准前应知。多同类
种等者。测云。且一眼识有多种子。共生自识。一时
转故。如不相应者。基云。命根同分。体虽各一。一者
是假。二无缘虑(谓设是假。随体有缘。如放逸等亦有此缘。是等无间种类法故。种非
此缘。命依立。亦无缘虑。非心类故。由此命等无无间缘。色无独一。身根异熟长益俱故)。馀义
如前第四卷记。言论有诚说者。引瑜伽也。又大智
度论有此诚證。除阿罗汉末后心心数法。诸馀过
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缘故。】
「即依此义(至)发大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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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显相中有四。第八七六。及五识故。此初
也。顿悟菩萨望色界后者。基云。要生第四禅。得胜
身巳。方受变易。初受变易。在下三天。后往生彼大
自在宫。说第十地。方生彼故。然非受生。变易必无
死更生故。回趣留身必欲界者。大论八十。变易所
留身。即于此洲故。谓学无学。上界无回心。无回心
缘故。下界发心。不生上故。后往色界唯神通力。和
上云。身虽欲界。定由慧力。反色界摄。大自在宫。范云
此宫色究竟摄。净妙之处。證云。虽第四禅。而不同
处。大论第四。过净居故。又十地云。现报利益受佛
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八地巳上。定
受变易。若无死生。二报难分。故八地上亦不断眠
受生有用故。顿悟菩萨。诸善趣生。未非择灭。有烦
恼故。虽受变易。亦有死生(此违论下。彼无分段。前尽后生。故不可依)。第
二师意。许有声闻。色界回心。教无遮故。理佛亦往。
菩萨生彼。既有眼耳。应受化故。基云。除初二果及
独觉者。上界无故(寂云。此师意许初二果人生色回心。非也。违教理故)。然第
八十。且说欲界。不遮馀界。但言此洲。岂无馀洲(基云
二义。取者任意。测云。后护法宗)。若无色界。必无回心。无实根身非可
留故。然中阴经。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生
者。基云。大众部经。非大乘义(虽彼部诵宁违语。但令彼心生别解故。虽
无眼耳。言受化也)。基疏问。既有初二果。经生方变易。不还
下发心。应有生上界。二解。一云同前。必无上生。厌
粗身故。即受变易。一云。既无文遮。许生上地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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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或受多生。诸地随应。受变易故(测存初解。基无许故)。然
五净居等者。此间色界。亦有不回。此言经者。大般
若经第一会第一百二十九云。复次憍尸迦。若男
女书写是经。庄严置净处。恭敬赞叹时。此大千界。
四天王天。乃至广果天。巳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
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五净居天。亦
恒来此。观礼乃至合掌而去。十方亦尔。解云。馀处
皆言发菩提心。于净居处。不说发心。知五净居。令
无发者。以理言之。测云。唯圣无凡。极乐处故。心生
乐著。故不发心。如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
灭近故(论后师意。广果巳下。皆言发心。明知彼有回向声闻。前师会言。彼有异生发大心故。
不说圣者。故不成證)问。若尔何故。旃檀摩提太子经云。首陀
会天。见彼太子投身饿虎。发菩提心。證说二释。一
云。彼第十地自在宫众。为利下天。示现发心。一云。
尅实净居少有发心。然般若经。依多分说(首陀会者此反
净居)。又云。有云般若会中声闻。未发大菩提心。故五
净居不言发。如大经七十七云。若入声闻独觉正
性离生者。不能复发大菩提心。于生死流。巳作隔
限故。记云非。即彼下云。是中设有能于无上正等
菩提发心趣者。我亦随欣。及彼会中无量比丘。发
菩提心。佛即授记。如是等人。岂唯异生。故彼所言。
理即太局。然彼经意。护不定凡。不许发心。令圣回
心。亦言随欣(此不成證。随欣者智。释曰。假设言故。虽佛授记。不言圣故。大品经云。若得
道果。而得成佛无〔有〕处。龙树亦遮。明知未说圣人回趣。〔经〕法花会始得闻故。〔实〕之义如本母释。顿悟亦得
五净居等者。此间色界。亦有不回。此言经者。大般
若经第一会第一百二十九云。复次憍尸迦。若男
女书写是经。庄严置净处。恭敬赞叹时。此大千界。
四天王天。乃至广果天。巳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
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五净居天。亦
恒来此。观礼乃至合掌而去。十方亦尔。解云。馀处
皆言发菩提心。于净居处。不说发心。知五净居。令
无发者。以理言之。测云。唯圣无凡。极乐处故。心生
乐著。故不发心。如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
灭近故(论后师意。广果巳下。皆言发心。明知彼有回向声闻。前师会言。彼有异生发大心故。
不说圣者。故不成證)问。若尔何故。旃檀摩提太子经云。首陀
会天。见彼太子投身饿虎。发菩提心。證说二释。一
云。彼第十地自在宫众。为利下天。示现发心。一云。
尅实净居少有发心。然般若经。依多分说(首陀会者此反
净居)。又云。有云般若会中声闻。未发大菩提心。故五
净居不言发。如大经七十七云。若入声闻独觉正
性离生者。不能复发大菩提心。于生死流。巳作隔
限故。记云非。即彼下云。是中设有能于无上正等
菩提发心趣者。我亦随欣。及彼会中无量比丘。发
菩提心。佛即授记。如是等人。岂唯异生。故彼所言。
理即太局。然彼经意。护不定凡。不许发心。令圣回
心。亦言随欣(此不成證。随欣者智。释曰。假设言故。虽佛授记。不言圣故。大品经云。若得
道果。而得成佛无〔有〕处。龙树亦遮。明知未说圣人回趣。〔经〕法花会始得闻故。〔实〕之义如本母释。顿悟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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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究竟身方受变易身命胜故)。有人难云。般若未说圣回心者。何
故善勇猛云。若有情类。虽未巳入正性离生。而于
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巳。皆发无上正等觉心。解
云。此非翻显巳入能发。但因前说巳入得益。速證
无漏涅槃地故。更说未入。亦有胜利。谓发大心。故
不相违。】
「第七转识(至)不生彼故。」
【述曰。第二明第七识非无色界。基云。此但染识为
缘。若其所引平等性智。随意识导。亦通无色。如入
法空果灭定。六既非想。七不可下。馀文可知。】
「第六转识(至)明昧异故。」
【述曰。此明六五识也。寂云。初义难陀师义。依自无
漏种根生故。有云安慧。非也。唯意法处许无漏故。
后中测云。有难。有漏七八识等。得与无漏意识为
根。如何不许五根亦然。故论解云。有漏(简佛五根)。不共
(简第八识)。必俱(简开导根)同境根(简第七识)。发无漏识。理不相应
故。又难。无漏亦缘五境。由同境故。亦发何失。故论
解云。明昧异故。明识依昧。理不成故。基量云。有漏
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馀因依八地巳
上。色界鼻舌起二识不。基疏二解。一云不起。以异
界故。不同上地起下三识。彼同界故。然根互用三
识取香味。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一云得起。如异
地故。约凡二乘。七地巳前说不起识。前师解好(彼瑜
伽记存后师义)。枢要云。既无漏种在识不缘。无漏五根亦
故善勇猛云。若有情类。虽未巳入正性离生。而于
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巳。皆发无上正等觉心。解
云。此非翻显巳入能发。但因前说巳入得益。速證
无漏涅槃地故。更说未入。亦有胜利。谓发大心。故
不相违。】
「第七转识(至)不生彼故。」
【述曰。第二明第七识非无色界。基云。此但染识为
缘。若其所引平等性智。随意识导。亦通无色。如入
法空果灭定。六既非想。七不可下。馀文可知。】
「第六转识(至)明昧异故。」
【述曰。此明六五识也。寂云。初义难陀师义。依自无
漏种根生故。有云安慧。非也。唯意法处许无漏故。
后中测云。有难。有漏七八识等。得与无漏意识为
根。如何不许五根亦然。故论解云。有漏(简佛五根)。不共
(简第八识)。必俱(简开导根)同境根(简第七识)。发无漏识。理不相应
故。又难。无漏亦缘五境。由同境故。亦发何失。故论
解云。明昧异故。明识依昧。理不成故。基量云。有漏
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馀因依八地巳
上。色界鼻舌起二识不。基疏二解。一云不起。以异
界故。不同上地起下三识。彼同界故。然根互用三
识取香味。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一云得起。如异
地故。约凡二乘。七地巳前说不起识。前师解好(彼瑜
伽记存后师义)。枢要云。既无漏种在识不缘。无漏五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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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何失。解云。现行五根。必变方实。种不要尔。谓伏
法故。】
「三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第三缘中有二。出体故。离相故。此初也。言若
有法者。有为无为伹有体也。设无之影必体故。如
观所缘具二义故。即简经部。亲缘本无。五亲缘假
假如法无。不成缘故。言巳根者。谓境相也。若假若
实。乃至真如。无相为相。各现其心。名为挟带。准带
境相。谓心心所即为所缘缘之果也。相于心现。故
名所虑。有体生心名为所诧。亲者各自所变相分。
及根本智所證真如。基云。即如自体缘见分等。并
是此辈。若所趣质。名疏所缘。非巳体分。影所隔故。
言是见分等内所虑诧者。测云。等言等取自證缘
见及證自證。證自證分能缘自證。二疏意同(然论所说。
境有自体。能生心体。名所缘缘。所虑者现见分义。所托者自證托生。故说见等内所虑托。三分同体。非此
所明。然体从用。假说此彼互所缘缘)。言能缘或有者或不定语。】
「第八心王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第二显相。有四如文。本识三师。初师意者。佛
他身土。但似不杖唯自力故。第二即是变化根师。第
三护法正宗。自他身土可互用者。破初师也。自种
于他无用等者。破第二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
漏本识。变必有用。若随他变。种亦应尔。则凡圣等。
应无别过故。亦且因中不变他种及五根也。基云
因果五数。皆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品言虽
法故。】
「三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第三缘中有二。出体故。离相故。此初也。言若
有法者。有为无为伹有体也。设无之影必体故。如
观所缘具二义故。即简经部。亲缘本无。五亲缘假
假如法无。不成缘故。言巳根者。谓境相也。若假若
实。乃至真如。无相为相。各现其心。名为挟带。准带
境相。谓心心所即为所缘缘之果也。相于心现。故
名所虑。有体生心名为所诧。亲者各自所变相分。
及根本智所證真如。基云。即如自体缘见分等。并
是此辈。若所趣质。名疏所缘。非巳体分。影所隔故。
言是见分等内所虑诧者。测云。等言等取自證缘
见及證自證。證自證分能缘自證。二疏意同(然论所说。
境有自体。能生心体。名所缘缘。所虑者现见分义。所托者自證托生。故说见等内所虑托。三分同体。非此
所明。然体从用。假说此彼互所缘缘)。言能缘或有者或不定语。】
「第八心王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第二显相。有四如文。本识三师。初师意者。佛
他身土。但似不杖唯自力故。第二即是变化根师。第
三护法正宗。自他身土可互用者。破初师也。自种
于他无用等者。破第二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
漏本识。变必有用。若随他变。种亦应尔。则凡圣等。
应无别过故。亦且因中不变他种及五根也。基云
因果五数。皆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品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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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心所不尔(此显五数必有疏缘)。五识粗者。相易知故。钝者
行解浅故。劣者他引生故。必有疏缘者。枢要云。且
说业力。若定通力。非必有质。如生上界缘下界地
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色等。又解。五识有分
别故。必杖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识本质。有他
变者。为本质故。若尔六识无时无质。恒分别故。前
解为胜。论第二。枢要云。天眼耳见下色声。不托本
质。如第七卷解。彼虽不许。今许异界为质无过(若由
分别。必有本质。即违意识或时无质。故此卷托且存初解。若无自质。亦杖他彼天眼耳。何所见闻。故第二
托许他为质)。基测同云。意识所变。亦为五质。如对法等。
馀记巳破。】
「四增上缘(至)四事别故。」
【述曰。第四缘中有二。体用故。差别故。此初也。若有
法者有体法也。谓简所执无。故非缘若假测二说。一
云。此宽通假。如对法云。任持增上者。谓命根力。众
同分住。一云。此亦非假。如因缘等。缘所摄故。就所
依种说命能持(观师存初)。證师取后。今初为胜。别解脱
戒。及身语表。既异熟因。增上缘故。不可彼因唯在
实法。身语所依。唯无记故。又能作因通唯不碍。假
亦有法。不障生等。如馀实法增上缘摄句(四缘外有能作
故)。或顺或违者。测云。顺违法为增上缘。基云。与顺
违法能为缘故(初解为胜。谓缘于果。能顺违故。相违因果。如大论第六记)言除
彼取馀者。基云。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
无增上。然彼时是所缘缘。不缘之时。是增上故。生
行解浅故。劣者他引生故。必有疏缘者。枢要云。且
说业力。若定通力。非必有质。如生上界缘下界地
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色等。又解。五识有分
别故。必杖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识本质。有他
变者。为本质故。若尔六识无时无质。恒分别故。前
解为胜。论第二。枢要云。天眼耳见下色声。不托本
质。如第七卷解。彼虽不许。今许异界为质无过(若由
分别。必有本质。即违意识或时无质。故此卷托且存初解。若无自质。亦杖他彼天眼耳。何所见闻。故第二
托许他为质)。基测同云。意识所变。亦为五质。如对法等。
馀记巳破。】
「四增上缘(至)四事别故。」
【述曰。第四缘中有二。体用故。差别故。此初也。若有
法者有体法也。谓简所执无。故非缘若假测二说。一
云。此宽通假。如对法云。任持增上者。谓命根力。众
同分住。一云。此亦非假。如因缘等。缘所摄故。就所
依种说命能持(观师存初)。證师取后。今初为胜。别解脱
戒。及身语表。既异熟因。增上缘故。不可彼因唯在
实法。身语所依。唯无记故。又能作因通唯不碍。假
亦有法。不障生等。如馀实法增上缘摄句(四缘外有能作
故)。或顺或违者。测云。顺违法为增上缘。基云。与顺
违法能为缘故(初解为胜。谓缘于果。能顺违故。相违因果。如大论第六记)言除
彼取馀者。基云。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
无增上。然彼时是所缘缘。不缘之时。是增上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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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事。如大论第五。顺者能生。违不令生。馀三亦
尔。且十因中。初九顺因。相违违也(二疏同尔)。测作三句。
一有为望无为。二有为望无为。三无为望有为。无
第四句为增上缘。以常对常。无胜用故(今加第四。说自性身
依法性在。如心三分虽无别体为增上故)。】
「然增上用(至)如论应知。」
【述曰。第二义言。以本识等取变眼等。测云。等取意
识八俱五数。所变影像。虽不发识。似故名根。观云。
等取五根种子。有胜力故。言非正善根者。五十七
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谓此根也。
又云。九根分位。然对法论。并取忧者。依未至地。修
谛现观加行资粮。问起助故。既尔如何。说空处等。
十一根可得。非想唯八故。论会前言三无色等也。
谓修有二。一者行修。谓谓即现行。此如前说。色及
不系。方便根本。有差别故。二者得修。依诸静虑入
见道时。通修上下。由此现行见道力故。令三无色
种子增明。各修三地。所修诸种随所在位名见道
等。未必生现堕修道位。方生现故。不同有部四禅
中间。随依何地。入见道时。得修自地。及下地中所
有见道。而不修上。未曾道故。基云。非一切见道皆
尔。唯有菩萨。或二乘入先异生位。巳修上定。后入
见道。修先得故。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彼
渐离故。后修道位生现无失。又解。菩萨三无色地。
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禅见
尔。且十因中。初九顺因。相违违也(二疏同尔)。测作三句。
一有为望无为。二有为望无为。三无为望有为。无
第四句为增上缘。以常对常。无胜用故(今加第四。说自性身
依法性在。如心三分虽无别体为增上故)。】
「然增上用(至)如论应知。」
【述曰。第二义言。以本识等取变眼等。测云。等取意
识八俱五数。所变影像。虽不发识。似故名根。观云。
等取五根种子。有胜力故。言非正善根者。五十七
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谓此根也。
又云。九根分位。然对法论。并取忧者。依未至地。修
谛现观加行资粮。问起助故。既尔如何。说空处等。
十一根可得。非想唯八故。论会前言三无色等也。
谓修有二。一者行修。谓谓即现行。此如前说。色及
不系。方便根本。有差别故。二者得修。依诸静虑入
见道时。通修上下。由此现行见道力故。令三无色
种子增明。各修三地。所修诸种随所在位名见道
等。未必生现堕修道位。方生现故。不同有部四禅
中间。随依何地。入见道时。得修自地。及下地中所
有见道。而不修上。未曾道故。基云。非一切见道皆
尔。唯有菩萨。或二乘入先异生位。巳修上定。后入
见道。修先得故。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彼
渐离故。后修道位生现无失。又解。菩萨三无色地。
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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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起。此义应思。修何用为(不如初解。应非佛性。应无用故)。又解
脱分皆名此根。修三无色。故作此说。瑜伽中有此
一释。然有漏无色。不顺见道。非此根摄。故今不述。
由此傍修亦唯无漏。唯无色系及不系故。五十七
云。于胜解行地。建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
第三。故会见道时役不说。基云。兼忧根者。显初二
根亦通有漏。与对法同。大般若四十五云。具知根
者。阿罗汉。独觉。十地菩萨。诸佛如来。信五等五根。
何故。瑜伽唯佛具知。解云。等觉似佛。故说十地具
知根摄。又解无学回心。从本名具。不如初解。地前
亦应名具知故。有顶不明非三根者。基云。然说彼
是巳知具知。不顺三根。故不说彼。非彼不摄。不尔
三根不尽无漏(谁言三根尽无漏法。欲等无漏非根摄故。论说非想非三根故)。
唯识论第七卷记尽也。】
成唯识论学记
脱分皆名此根。修三无色。故作此说。瑜伽中有此
一释。然有漏无色。不顺见道。非此根摄。故今不述。
由此傍修亦唯无漏。唯无色系及不系故。五十七
云。于胜解行地。建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
第三。故会见道时役不说。基云。兼忧根者。显初二
根亦通有漏。与对法同。大般若四十五云。具知根
者。阿罗汉。独觉。十地菩萨。诸佛如来。信五等五根。
何故。瑜伽唯佛具知。解云。等觉似佛。故说十地具
知根摄。又解无学回心。从本名具。不如初解。地前
亦应名具知故。有顶不明非三根者。基云。然说彼
是巳知具知。不顺三根。故不说彼。非彼不摄。不尔
三根不尽无漏(谁言三根尽无漏法。欲等无漏非根摄故。论说非想非三根故)。
唯识论第七卷记尽也。】
成唯识论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