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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第 89b 页

成唯识论学记(自第六半至第七)


「论第六卷记之馀。

疑后三见(至)与忧受俱故。」

【述曰。第三段也。二取邪见名后三见。萨婆多云。欲
界疑惑与欣不俱。欣粗疑细。行相异故。简彼故云
欲疑无苦等。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欣俱故。
上界无恶业。故言欲也。问。缘忧俱见二取忧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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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瞋俱。答。所重若忧亦应然。彼所尊虽瞋。不增
彼故。】

「有义俱生(至)馀如前说。」

【述曰。第四段也。非五识俱唯无记者。简苦忧也。翻
此执乐断故。然此初师。违大论云。一切俱生皆三
受俱。第二师云。馀如前者。分别见也。】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二粗相中有二。初明受俱。后明受地。贪等
欣行。瞋唯戚行。痴邪见疑。通欣戚故。逐难释地。贪
痴俱乐通六识故在欲。三禅馀七俱。唯在三禅。唯
意地故。诸疑曰受。痴通五受。然欲界疑及独行痴。
唯通二受。如对法云。不决未息欣不生故。色界定
力所引持故。馀受俱起如理知者。贪俱欣者。慢四
见俱。瞋俱各三。及馀痴疑。邪见俱受。配于九地。易
故应知。】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随惑不定至彼当解。故且
别境。】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

【述曰。第六三性门。此以对法瑜伽为證。身边二见
唯无记者。一向深细。地地唯居下下品故。】

「此十烦恼(至)或随转门。」

【述曰。第七界地门中有三。系属故。相起故。相缘故。
此初二也。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得容豫心起彼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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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基云。未至不通有染。测云。大乘近分皆无散心。
不同有部未至有染。基云。若尔不入根本。死者若
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或退方死(凡缠结生以为證故。若伏下尽
未得根本。尔时无死。更进生上。或退生下。然释此义如对法记)。细俱生者。基云。身
边二见及此相应。测云。二见及以九种润生受等。
言彼但迷事等者。测云。迷事简诸迷理分别。俱生
依外门者。简谛下缘内见等。馀贪瞋等散乱粗动。
简润生受。由此粗惑障事定也。非理观故。既说诸
惑皆容现前。生下理应起上九惑(疏及枢要。取舍多释。无文遮故。
不可依定)。有部生上不起下惑。所依胜故。大乘不尔。中
有邪见。例馀分别。下润生爱。例馀俱生。彼中有事
如婆娑中六十九广说。然彼宗释死。未必业力。生
相现前。便谤移转。必无中有于界转义。经部大乘。
中有转。如对法论。第六说故。不同有部中有。不造
感后身业。所依苟故。多分随转门者。会五十八等。
测云。若总起者。如何此言依多分说。又说。下云小
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若不总起。
如何标宗皆现起。自出三释。一云起三。谤灭邪见
及润生爱。此俱无明。分别俱生二种非。一云诸皆
起。故不相违。一云起五。或可起六。谤灭加瞋。润加
我见。或更增慢。馀无别理可现前故。经说诈谄与
贪俱起。行彼唯粗。与慢非例。一云。十皆容起。而说
二时起下惑者。略举二事。类馀无妨。然多分者。依
时非数。随烦恼文。举细遮粗。又润生迷事我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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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故(基述起六。馀无起相。然今起下岂唯二时。色界虽有自地邪见。然许犹起欲界邪见。边见
二取及疑四种。如邪见等。非世道伏。许他断常二取等时。由串习力容起下故)。】

「下地(至)或别缘说。」

【述曰。第三相缘中有二。缘上故。缘下故。初者。如五
十八云。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总句證也。
别中如次等引地。言欲界系贪求上定等。第六十
二亦尔。基云。通见修断。五十八云。憎嫉灭道。准知
亦增世间能治。基云。此瞋见断。测云。通修无妨(世道
虽治而有贪求。准之何妨亦贪灭道。然相微阴。粗相不说。基师许无漏缘意尔)。八十八云。
依世间道。乃至能无所有处其烦恼而未能解脱。
萨迦耶见由此见故。于上下地所有诸行。和杂自
体。总许为我。或许我所。虽彼不说断常及慢。而准
我见必总缘也(测云。总缘见俱贪必总缘。增上静虑慢则别缘。然今此论影显应知)
基云。第六识俱唯修所断(见断共许唯别缘故。若我所见设分别起。总缘
上下。现行诸法。属于。一我。于理无妨)。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全常亦
得缘。上合缘三为我等故(此但顿缘自他诸我。非总诸法为一自我。故彼
疏云有异释)。證云。如数胜论分别。计我既遍。何不缘一
切法故。分别亦总缘(非也。离蕴计非总诸行为一我故)。言馀五者。
痴疑邪见二取缘上。大小极成。如集论云。欲界烦
恼除无明见疑。馀不能缘上。杂集释云。见者除萨
迦耶见。世间缘他法执为我故。测云。亦除边见。故
不说言而有缘。云等者。即对法云。贪瞋慢等。等取
我见。不缘上者。粗相随转或别故言。不见世间轨
他地法等者。基测多释。不出二途。一云。遮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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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遮他我。一分常轨梵我者。欲别缘见缘上地故。
一云。非下缘上。宿住智后。所引上系身边见故(證存
后义。今初亦好)。上缘下中。如五十九他界缘。谓色界于欲
界行烦恼。无色界于色行烦恼。总句證也。别中如
次五十九云。恃巳胜德者慢也。测云。无文简故。通
分别俱生慢巳成故总缘。且除疑后三见如理思
者。基测二解。一云。皆得缘下。疑下苦集。及拨无时
有疑邪见。得上定巳起上二取。执昔欲界闻思位
中。杂修见惑为胜因故。一云。皆不缘下。无文證故。
测评前好。以初标宗无简别故。而五十八及对法
说不缘下者。彼依多分。萨婆多皆不缘下。巳离欲
故。或依别缘。准前说故。】

「此十烦恼(至)故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举等门。此俱非摄彼学无学。唯善性故。】

「此十(至)故修所断。」

【述曰。第九三断门。言迷谛相有总有别者。测师二
解。一云。十惑皆有总别。且如无明疑及邪见。皆亲
迷四。各十五句。谓别迷四句。总迷十一句。二二有
六。一迷苦集。二迷灭道。三迷苦灭。四迷集道。五迷
集灭。六迷苦道。三三有四。一初三除道。二后三除
苦。三初二第四。四初及后二总迷四谛。合为一句。
亲迷苦加身边见。随此后生二取贪等。亦名别迷。
总迷应知。总迷诸惑体虽是一。随所迷谛辨数多
少。故三界五部百二十八或。集灭道下何有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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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我等故(基准此义。无第三解。令准
诸迷理惑。唯亲迷谛。基以二见疏乐三谛。不应教理)。二云。即就别迷。义说总
迷。非离别迷有馀总迷。一切烦恼皆不能了。因缘
依处及以怖畏处。名为总迷。通约总别义为而二
十八。非别迷具如是数。身边二见唯迷苦故(證云初解
有理。后解顺文。言有理者。有外道等。总于四谛疑拨等故。云顺文者。俱以因缘依处怖畏说总迷故)。寂
云。总迷者。迷非安立。别迷者安立谛(證云非也。因依处等还是
安立四谛门故)。言别迷者。范云。前总迷。迷而不缘。此别迷。
迷而亦缘(證云不尔。非灭计灭。非道计道。俱缘所馀有漏法故。疏迷虽别。亦不缘故)。苦
下三句。一唯亲迷。谓身边见。二唯疏迷。谓见戒取。
三通亲疏。所馀烦恼。集等二句无唯亲迷(證云。疑及邪见
通疏迷者除违圣教)。言别空非我者。简总空非我。十六行名
别。如基云。总空非我总缘四谛。方断惑故。即测云。
谓苦等四皆非我故也。言疑三见亲迷苦理者。疑
执我等。及拨深故。基云。二取见性。行相深远。深迷
执故。可言迷理。然不亲迷无我理等。别起贪等行
残迷事(此释难解。深远何不亲迷谛理。然诸圣教唯疏迷故。如本母释)。言如次随
应者。于自见等起贪。于他见等起瞋。故言如次。恃
自陵他起慢。故云随应。基云。此唯迷四谛事。于理
疏远。不共无明者。是主迷谛也。如亲迷苦。馀三谛
下不共无明。各亲迷三。言疑及邪见巳下。类释三
谛应知。瞋迷灭道。简萨婆多。贪瞋慢等。唯有漏缘。
基粗相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之。委细门中。贪瞋
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若此贪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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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俱。瞋与三见及疑俱生。随所相应。如彼亲迷。
俱生见品。虽迷苦谛。细难断故。非见所断。如分别
起。虽有迷事。粗易断故。非修所断。言迷别事生不
违谛观者。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同分别。虽有迷
事。唯缘见等。内深门故。】

「虽诸烦恼(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境界差别门。就中有事无事门者。如对
法五。瑜伽五十九等。随文巳释。有漏缘等。测云。邪
见疑痴瞋及彼俱。名无漏缘。馀有漏缘。基意亦同。
依粗相故。馀门者有无异熟。与盖缠等。差别相摄。
馀文可解。】

「巳说根本(至)不正知。」

【述曰。第四随烦恼中。此总问颂答。】

「论曰(至)大随烦恼。」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诸门故。初亦有三。位差别
故。别性业故。与并及故。此初也。随有二义。一烦恼
分位故。谓忿等假。二烦恼等流故。无惭等实。初十
相望必不俱起。虽与中大而名小随。中二俱生。俱
生唯遍不善。后八遍染名大名大。證云。根本烦恼。
准此有三。独行无明名小。各别起故。瞋唯不善。共
他名中。馀通无记。共他名大(此不成例。共无明非别数故。瞋不遍诸不
善心故。贪等不遍诸染心故)。】

「云何为忿(至)憍相用故。」

【述曰。别性业中有三。小中大故。此初小也。不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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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现。对违境也。多发身表者。且释执杖。实通语意。
然说掉举遍诸染者。实别有体。亦痴分故。五十八
云。是谄等流。彼据随惑同类说故。殉者求也。谤也。
险者不实之名。言或藏巳失者。基云。谄后生䨱。以
果礼之。不尔䨱谄应无差别。害于有情心无悲悯
者。三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基测云。亦缘无漏也。
言自盛事者。基云。恃所知法。亦通无漏。】

「云何无惭(至)非即彼性。」

【述曰。第二中随惑也。言应非实有者。测云。于一体
上所待别故。如长短等违。五十五云。实物有。言若
许此二实而别起者。如苦乐受。逼悦虽异。而领纳
同。实而别起。羞自羞他。虽有不同。不耻无异。实而
别起。违五十五说遍不善。】

「云何掉举(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三大随惑也。掉别有性遍诸染心。如不信
者。基云。此因不定。放逸等所不摄故。掉障行舍。次
障轻安。馀论所无。俱此论师。以理增之。二法过重。
各说二障。沈掉实有。以为正义。既别障止等。诸惑
不然故。言由不信故等者。虽于善中忍乐欲。体是
欲胜解。此于实等忍乐欲。但是不信。无不忍等别
自性也。犹如信中于染法等不忍乐等。即信无言。
论复说此遍染心故者。别境不遍一切染故。言彼
令易解此令易缘者。测云。此有四句。一易解非缘。
如许色常后计色断。二易缘非解。如计色常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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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常。三解缘俱易。如计色常。后计受断。四二俱不
易。前后念同。由念等力者。基云。等取定等(此云定等。等取
一类识末那相应掉举散乱。由一类识之所制持。虽无念定。二无易故)。不正知中初
二。文相会之。言是彼等流。作是说也。】

「与并及言(至)如理应知。」

【述曰。第三段也。杂事等说者。基云。杂事经中。有多
随总。大论八十八。及五十八。亦引此经。旧人不知。
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测云。等取品
类足论。大论五十八云。二十六。于萨迦耶欲胜解
及不定四。八十九云。有七十种。言谓非烦恼唯染
粗故者。谓具三义。一非烦恼。简贪等也。二唯染故。
简耶欲解及不定四。基云。虽失念等有念为性。然
从痴分无不定过。三唯粗故。简六十二说。趣向前
行等。细不立故。测云。所馀染法。谓愤发等忿等分
位。耶欲解等是等流故。】

「如是二十(至)准上应知。」

【述曰。大段第二诸门分别。有十二门。一假实门。无
惭等四。五十五云。是实有故。二分别俱生门。唯依
正义。馀义如下。三自类俱起门。此依瑜伽五十八
说。言惛掉增时。不俱起者。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
心俱。惛悼相下高。应非一心并。答。高增沉不下。
唯瞢不相违。下增掉不高。唯嚣得俱生。寻伺不尔。
粗细定违。行相同故。四诸识相应门。五五受俱起
门。谄诳憍三。通上界故。意地乐俱如恼说者。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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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俱。悭等忧俱。如贪如贪瞋等。义准应知。若随小
乘。忿等五法。唯忧舍俱。以瞋一分盛行摄故。覆悭
贪分欣行摄故。谄诳憍三。增上界乐。六别境相应
门。七烦悭俱起憍唯痴俱。与慢解别者。测云。憍缘
自生。染着醉慠。慢是陵他。行解别故(此不尽理。若恃巳慢。解相
顺故)。基云。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此亦不尽。末那俱慢不缘他故。
若谓六俱必兼缘他。可言缘别。何言解别。和上云。憍谓醉没。没异高气故)。覆诳谄与贪
痴慢俱者。贪痴二分。互俱起故。枢要云。此三痴分
非瞋俱者。依粗相说。据实亦俱(此不顺论。若粗相门。应别标故)。测
云。要贪痴并。故非瞋俱。如护法宗。寻伺必依二法
假三。若师子觉所说。寻伺慧随一。非今所存(此解顺论。
初禅谄诳设有有独起。欲界必令猛不善故。不同大随容豫亦别。放逸所依贪瞋别故。然二论师寻伺宗
异。令未信然无诚文故。又觉师子亲承圣故)。八三性门。小三无记。唯上
界也。九三界门。诳谄唯欲色者。基云。有王臣处二
方有故。唯在欲界及禅也。非生润生及谤灭者。如
非润谤。馀一切时。无由起故。谓不善性。非正润品。
及一向粗非见俱也(基云。唯此二时起下心故。此如前破。故今述测后解)。言
嫉等亦得缘上者。基测云。等取悭憍于上地嫉。他
得。悭性自。解馀七不能。于上不可忿恨覆恼诳谄
害故。有义诳谄。亦缘胜处。如称梵王。以为本师。有
说害亦缘上。尚许害佛。况色界故(测存初说。基无评取)。梵于
释子者。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十学等门。十
一断非断门。前十修断。同萨婆多。通见修者。大乘
义也。非伹缘事。亦缘见故。五十八云。于灭谛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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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心恚恼心。即恼害二亲迷理生。对法论云。憎嫉
出离。亦迷道生。故通见断。言随所依缘总别惑力
者。前能引生。名所依惑。忿等伹缘迷谛或者。五十
八说。恼害等者。瞋异名故。言嫉等亦亲迷谛者。基
一云。七得。除覆诳谄。灭道胜法不能诳故。又解。嫉
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云。于灭谛等生
嫉等故。十二有事等门。我见不俱。故唯有事。】

「●论第七卷记

巳说(至)二各二。」

【述曰。第五不定中有二。总标故。广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世俗有。」

【述曰。释中有二。释颂故。诸门故。初中。位名于性心
地。皆不定故。三义立名。下有二段。悔眠故。寻伺故。
此初也。言先恶所作者。虽有多释。然基一解。以慧
为体。简释嫌恶。方生悔故。不称巳情。名恶作故。有
财释也。身不自在者。无动作故。一门转者。意根门
故。简经部宗。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表有体用。若无
无别体。无此能故。有伏难言。无心睡眠。有何体耶。
故论解云。有处无心立假睡名。彼所引故。然实睡
眠。五盖八缠之所摄故。如馀盖缠。有体相应。护法
破云。非思慧想。缠彼性故者。彼谓心也。基测量云。
染悔眠体非思慧想(言总意别二比量故)。以缠性故。如无惭
等。不染悔眠非思慧想。悔眠性故。如染悔眠(不染非缠
别立量也)。基疏一云。染分悔眠。非为缠性。思慧想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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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思等(还违宗失)。】

「寻谓(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二寻伺也。匆迫处匆也。意言者基三解。一
从喻名。谓意识聚。能聚境故。言说相似(不尔。应通八识故)
三从境名。意取名言。为境界故(此顺大论缘名等境)。三从果
名。能起言故(不知中解)。安不安住者。基云。思名为。安徐
而细相思量性故。慧名不安。匆而粗故。简择性故
(此许别依思起寻伺)。测有此解。更有二解。一云。如理名安。不
如理不安(此未必然)。一云。定俱名安。不俱不安(此好)。言不
深推度等者。基测二解。一云。不深寻也。深即伺也。
一云。不深即思。深即慧也。测云。后顺大论第五。不
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基
云。不深推度二解。一云。思令不推度。名不深推度。
故对法云。不推度位。一云。浅推度故。言不推度。言
二种二者。基云。第三是安慧义。测云护法。然梵二
言有重有单。单者云持缚炎。重者云持缚曳。然彼
本颂。置持缚曳。故知上二离二种二(證云前二师以不善梵音。更同
梵语)。言种类各类各别者。假实界地。通流无漏。类各
同故。或唯简染者。伽五十五。不定四为顺烦恼故。】

「四中(至)世俗有故。」

【述曰。第二诸门。有十二门。此初假实门也。思慧合
成者。五十五定言假故。测出二解。一云。别依思慧。
谓寻伺二。不深推度时。唯思为性。以无慧故。深推
度时。以慧为性。虽必有思胜体故(此意慧起映夺思用。故正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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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慧根摄知〔五〕十七菩提分中正语业命喜安舍六非根。故圣道时亦有思分。应正思惟通非根故)。一
云。总依二立。于一刹那。浅深推度。二用俱故。测存
此义。言合成故。證云。然正思惟随胜体摄。故不相
(初亦无过言合成者。显立法数。非谓起时。必二合成。容有独思。浅推度故)。种子实物。
而世俗有。引五十二也。】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

【述曰。第二自类相应门。体类是用粗细异者。基云
体俱思慧。类俱推度。体用类粗细相违。如上下受。
不俱生故。有伏难云。若如有部寻伺容俱。可立三
地。大乘不俱。如何有初有寻有伺。故论解曰依。于
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瑜伽释论。有三师释。测
师二说。一云。此论同彼第二。然彼难云。巳离欲者。
下地诸法。名无寻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
寻。成杂乱者。解云。下从上胜名无寻等。上背下劣
非有寻等(此解不然。上虽背下。下既从上。名无寻等成杂乱故)。一云。此离欲
言与释论异。谓彼释论。依烦恼欲。此论依离自性
欲故。如五十六。由彼有情。于诸寻伺。性离欲名自
地性。不相厌。名为性欲。上性厌下(此亦不然。性不相厌。有染力故。
自性离欲即染故。除烦恼欲更有性欲。无杂乱有言无义)。
枢要具叙释论三
说。解此论同。彼如实义。便出二解。一云。地法有粗
细者。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彼类。还彼地摄。言
有染者。有现行染。故在下地。虽成三界种子有染。
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此义难解。谓生上者。何法离染。若唯
上法。在下亦尔。何唯生上。方言离染。若彼所起。下三识等。亦名无寻。即成杂乱。如五十六有寻有伺。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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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随逐现前故)。一云。言有染者。亦现行染。言离染者。即
无漏等。若染离染。随应彼摄。不说。离染。即非彼。故
说真智亦属三地(此不顺文。若有染言。唯现行染。此言唯释初之二地。染离无漏。还属
彼。地〔能〕显第三地故)。基疏云。如在欲界。未离欲界。未离欲染。
作不净观。亦伏贪等。此亦如是。虽同一系。要伏寻
染。方得中间。测疏难云。若依离欲。立三地者。中间
根本同离。应成一地有杂乱过。解云。离染加行。先
离寻染。正离虽同不一地(文异意同。今存此释。如不净观离。欲加行中间
亦尔。离初禅染前加行故。欲初禅法具寻伺染。中间静虑唯伏寻染。巳上总离如次一二三)。言不
依彼种现起有无者。若依种有乃至非想。名寻伺
地。若依种无。唯入无馀。名第三地。若依现有。欲界
四禅。通有寻伺。有寻伺识。生彼起故。或唯寻起。应
立四地。通论刹那相续位故。若依现无。欲界初定。
通无寻伺。或离四地。互有寻伺。互无时故。寻伺俱
与悔眠相应。悔眠相望。亦互相应。】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

【述曰。第三诸识相应门。萨婆多云。五识定与寻伺
相应。第六不定。欲初禅俱。中间唯伺。巳上俱无。论
说五识有寻伺者。五十六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
上地。亦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
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者。大论第五也。彼第一
云。意识不共法。第五云。忧喜相应。言不离欣者。基
云。即一欣受义说乐故(问二受同种。而乐假说。双观后智。亦应假说。答于意
识欣假〔五〕中乐。本在意识。二智俱实。然第三禅都无欣用。意相应乐犹乐)。言显多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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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者。测云二义。一云。住定心少。在散心多。二云。率
尔心少。等流心多。基亦二解。一云。若在欲界定中。
耳识率尔起时。意杂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二
禅上定。亦与下界耳识故。五识馀时多由寻等意
识引生生二禅上。准欲界有率尔识。不藉寻伺境
强至(如大论云。下地教导作意差别。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故)。二云。在欲
禅不必由彼寻伺引生。自地法故。生二定上。必以
寻伺导引方生。非彼法故(若异地五识必以寻伺生。寻伺亦异地。更以何
引生。故存前解随缘不定)。證云。率尔等流二位意缘名身等。与
寻伺俱。若不尔者。不由彼引。故言多由。言彼说任
运即是五识者。基云。自性分别。从有相收。非任运
摄。知五识无自性分别。又解。自性分别有二。一即
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对法约后说有相摄(證存
初说。二种自性文不说故。此不尽理。如对法记应知)。】

「有义恶作(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四五受俱起门。唯戚行转通无记者。基云。
戚行故忧俱。无记故舍俱。善恶强思必与忧俱。舍
通戚行得与悔俱。测云。就相显故。无记證舍。非谓
舍俱。定唯无记。实善恶悔。亦舍俱故。言行通欢戚
中庸转者。基云。如次配欣忧舍。测云。实戚行睡亦
与舍俱。既悔相应唯戚行故。馀文可解。】

「四皆容与(至)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

「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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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六善相应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七烦恼俱门。测云。有部经部。皆同大乘。然
大乘中。基测二说。一云。粗同小乘。实悔八俱。悔施
贪俱。违情瞋俱。陵犹豫时。慢疑相应。悔我所作。故
我见俱。计断常时悔施损物。又如下说。悔修定故。
与邪见俱。非二取俱。执为胜道。不生悔故。二云。必
不得俱。与悔间起。非相应故。不应难云。悔如忿等。
独头起故。应如忿等慢等相应。忿等瞋等。分如本
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细俱故(初解违论。论中更无细相门故。
如有耶见。悔修定者。耶见先缘未来无果。悔缘过去修定之事。所缘不同。不相应故)。】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第八随惑俱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无记业亦追悔者。简萨婆多。
唯善恶故。显扬第一。阙无记者。随转门也。恶作非
染者。染必不善。而非无记。解粗猛故。寻伺除初者。
如大论第一。七分别中。不染分别。唯取善性。及三
无记。不说异熟。业生异熟。解微劣故。非除法执异
熟生心。】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十界地门。悔眠生上必不现起者。基云。言
有邪见悔修定者。是本有位。中有谤灭不起悔故。
又解起悔。今据多分说不现起。测存初解。无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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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寻伺上下亦起下上者。基云。欲界入初定等。名
下起上。二定巳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
并无色界。起欲色界润生心等。名上起下。下上相
缘者。境界宽故。欲色善染无记。皆缘三界不系。】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离欲舍者。基云。如忧以离欲
时必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必不追悔。巳审
决故。悔恶是厌。测云。律说无学无记犯。或生悔厌
假名悔。于无记悔。是慧胜解。法华鹙子闻所未闻。
断诸疑悔。枢要云。法疑悔也(问善悔离欲舍。况法何不然。答业性随惑
舍法执非惑业)。】

「悔眠唯通(至)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二断非断门。简萨婆多。悔唯修断。故言
亦也。悔亦如眠。通见修故。五十七云。忧苦根通。非
所断故。简言非道同念亲生。前后起不如忧深。六
十六云。无学身中诸有漏法。巳断缚故。名非所断。
若依此门。眠通三种。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者。若初
师云。虽非根本后得二道。如忧非断。若后师云。虽
非根本。而后智等非所断摄。后师證者。显扬第二
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
第二。大论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故。
以意取文證寻为体。测云。寻既无漏。例伺亦然。非
正思惟体亦是伺。如婆沙九十六云。何故寻伺俱道
无漏唯立寻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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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劣。是故不立。今说大乘。伺亦道分。依中间定能
尽漏者。亦有正思惟支故。言说因者。十地论第一。
对法第十。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五十六云。寻伺
语行故(测云。十地论第一云。金刚藏觉观即口言行。明知寻伺道无漏智。基云。勘梵本。但云思惟
不言寻伺。译家增云。觉谓觉观耳)。言未究竟位等者。基一云。八地
巳上。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如自利中有任运进。利他
亦有任运寻求)。一云。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八地巳去。
初无后有。佛二俱无。然正思惟体即是思。前说寻
伺语遍行者。随转门故。大乘不尔(菩萨寻伺佛性体故。佛果犹待
思慧种子。但舍功能如因用故。更有多释。然无胜要)。为他说法必假寻伺者。
故涅槃二十四云。菩萨住是金刚三昧。以一音声。
有所演说。一切众生。各随类解。谓说法前必假寻
伺。非必同时故。依第四定说法不相违。问。本业经
云。色无色界。各修神通。转说菩萨璎珞法门。岂无
寻伺能说法耶。答。蒙佛加力。任运说故。不同自力
简择广业。然显扬云。无色界中无四言者。彼约声
处。非法处故。问。寻伺何异寻求心耶。答。寻求却寻
巳所历境。寻伺进求所未了境。故于寻伺寻决前
义。义立寻求决定二心。】

「如是六位(至)真俗妙理。」

【述曰。大段第三问答分别。初难五教。一华严经。二
法足经。三无垢称经。四多界经。五庄严论。若许心
变似相见者。亦应许似贪等生也。后难三證。一对
法论。二楞伽经。三瑜伽论(有解四教。谓心相应。与他姓别。然不顺文)。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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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颂意。如第五十六说。真俗妙理者。测云。四重谛
中。皆依第二。道理俗真因果法尔。非即非离。第二
真故。】

「巳说六识(至)与闷绝。」

【述曰。第三能变。第三段说起位门中有二。标故。释
故。此初也。】

「论曰(至)广说如经。」

【述曰。释中有二。别释故。总结故。初亦有二。此释初
颂也。谓颂初句总标六依。六以本识现为共依。种
为亲依。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者。且眼识起同时九
缘。作意种子四俱有根。明空境故。兼异世十加无
间意。如智论云。有明有空。方生眼识。若尔何故闇
为眼境。谓轻微者。眼所见故。天眼八缘。如鼻舌身
除明空故。耳唯除明。不至取故。言广说如经者。解
深密也。】

「由五转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释后颂中有二。初对馀识释常现起。后举五
位明不起位。此初也。意识六缘。七八各五。缘具方
生。如瑜伽说。所藉缘少。易辨恒具。但遮被粗。细无
能癈。】

「五位者何(至)异熟果故。」

【述曰。后明不起五位初也。违不恒行者。测云。由先
定力。百劫中违六识体。遍行别境十心所故。假不
相应。赞补心处。为无想体想灭为首者。基云。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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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想为生死因。故偏厌之。三义之中。基云。初师之
意。异生未必。以缠结生。然五十九。据多分说。如圣
唯随眠亦有现行故。大论彼唯有色支等故。第三
师云。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者。恐前二师。同上座
部中有无心。说彼没心常染污故。如馀本有初者。
测云。比量也。此言初者。一期之初。非初一念。生分
闷绝容无心故。基云。不生等初念非必有心故。有
异熟生转识等者。必现意识所引分位。如现行善
所引二定。若无别现法言生得。馀非生得。亦不行
故。第一卷记。有依第八识。假立无心位。基云。此唯
于第六心灭上立。同测。一解。生得意识心及心所
灭种上立(中有本有死生心等。广如对法第五卷记)。彼天初生几识现
耶。基云。起四为胜。如萨婆多时故(自地意识。初禅三识。名为四也。
理无妨故)。下想粗动者。有变异受故。上无无想异熟处
者。净居唯圣故。无色无身。恐断灭故。言能引发无
想定思者。如初卷说。虽有多释。微微心俱。一思通
感。总别异熟。于理为胜。举同地业异熟处彼死生
何处。基云。大乘无文。俱舍论云。必生欲界。色界业
势尽。更不修上故。彼唯生报。可作是言。今通后报。
通生欲界及下三定。俱不生上。未曾修故。范云。又
彼天死还生彼天。许有业感多生报故(总而言之通生四禅)。】

「及无心二定者(至)非圣所起。」

【述曰。第二三位。总别可知。此别初也。令身安和者。
测有心也。言现法必退者。基云。有不还引。说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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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故。有还修者。生彼天故。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
无行者。因修尔故。四业通三者。正理十二。萨婆多
宗。唯顺生受。一类师执顺生不定。成此入圣容不
受故(测云。经部也。寂云大乘入圣通断。定业别故)。大乘通三。基云。色界
后起。方受此报。故通后报。有失诸定不生上者。故通
不定。有二义中。初师云。设不生上亦成后报。还生
欲界重修助故。若退生上。必不能起。无说力故。慧
解劣故。如五十六。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
起定故。后师言。五十六云。先于此起者。初起定也。
后色界者。后起定也。第四静虑。当受彼果。出受果
也。除无想天者。此定唯是加行得故。退定不退。所
伏下染。生第四禅。三天后起。况下三禅。于理无妨。
若不总退色界诸定。虽退无想。名后起故。基疏一
云。若退此第必起下染。故第四禅无重起义(證云此不
正义不顺论故)。非但厌想。亦欣报故。体唯有流。人非圣起。】

「灭尽定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第三位也。巳伏惑离无所有贪者。伏谓暂伏。
离即永断。有顶不定。亦不离故。此通独觉。独觉有
二。基云。部行亦有不得。如声闻故。独一者必得。许
同佛故。如俱舍颂。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西方
有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迦湿弥罗毗婆沙师说。
非先起见道十六念。断有顶十八。无容起馀心。故
尽智时。方说得之。于起灭定得自在故。言止息想
者。简修无想。执永出离。求无想天究竟涅槃。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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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灭者。测云。依非想地。微微心时。种上假立。二
十二不相应。谓灭遍行。别境善识。通于新旧无漏
立(今谓不然。依二十二法立一无心位。非谓二十二灭尽定。如有心定摄相应故。又惟初卷似依
新种。重极增上厌心种故。然今释意由新种力。令法尔种有防心用。无想亦尔)。三品修中。
基云。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又解。以根三品。修亦三品。若练根巳
修成胜品(初解不然。动根性应有退故。今存后解。谓退法根。为下品修。以必退故。思法护
法中品修。若思惟等亦不退故。安住堪达不动为上。必不退故)。言游观者。不断惑故。
如六十二。灭定无漏。简萨婆多。是流故。馀地心后
亦得现前者。有起定故。如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
能从欲界入色界心。大般若经三百五十。瑜伽十
二。文有相违。如大论记会释。从馀地入。属何地耶。
三藏两释云。要依入定心种立故。随从何地即属
彼地。一云。由馀地心击发非想微微心种。令有遮
用。基云后胜。顺诸教故。言显属道谛者。简萨婆多。
但是道谛学无学二。邬陀夷者。此云出现。日出时
生故。此沙弥是阿难弟子。如婆沙百五十三引经
广说。舍利子云。生意成天数入灭定。沙弥语言无
有是处。佛告沙弥。汝意成意成天非想处耶。彼答
如是。佛告愚人。萨婆多云。不还退或生色界天。后
起灭定。沙弥谬处。故佛诃之。今大乘生非想等实
起灭定故。责沙弥。如五十六。未建立藏识教。不
说无色入灭定故(测云。大品涅槃等经及诸小乘名未建立)。异生不能
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者。据实不伏三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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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且就共许最后处说。萨婆多说。异生不能伏非
想惑。而能永断下八地中见修惑故。言随应后得
者。二乘人空。菩萨二空故。断俱生中。测云。初义难
陀。后义安慧护法等言。唯说不还等者。五十三说。
有学入者。谓不还故。世亲摄论第三亦尔。基测云。
后义为胜。顺对法四句故。谓第二句。圣得第四静
虑。厌无色生。不断第四。舍断结道。依胜进道。入无
色定尔时舍断。而依伏道入上定故。然邬陀夷经
云。超段食天生意成者。显六欲天必不起故。非谓
超处一切后起(初师会云。觉师子意。且说近处。不兼下三禅)。后不断退
生上地者。将命终时。不以无漏断。亦不退所伏。应
生非想故。答意有二。一假设引例答。二依实正理
答。如文可知。谓不还者。但以种润故。断种方生上。
有下能润种。碍上地生故(基云。五十九云。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唯第三果。
测云不还唯种润。约中有说。〔中〕没心常染污者。约润生有。皆不尽理。如对法记大论记故)。枢要
二说。一云。不还生自地者。以现行润未离欲故。一
云。设生自地。亦唯种润。有圆道故(于此〔取〕舍如对法记。枢要有亦
问答。范说有八问答。前巳理尽。不要不取。寂云。有初二果生所伏〔他〕种润生。未伏同凡。今亦不依。违教理
故)。论巳说入远地菩萨者。六十二云。唯除远地。馀不
能行。经说六地起灭定者。楞伽第七。佛告大慧。菩
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定故。基云。初悲增上。后
智增上。或智悲等。而所乐别。谓悕故伏。不悕不伏。
宁知八地巳上亦起。谓大论云。不退菩萨入灭定
故。若尔云何大般若经。不许菩萨能入灭定。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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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一云。实不入定。然约力能假说入也。一云。定
性入定。但遮不定。乐寂灭故。一云。化相不宜入。实
行具修故。】

「无心睡眠(至)无睡闷故。」

【述曰。第四五位也。大论睡闷意识业者。总取意识
相应为体。以彼轻故。今此无心。论出二解。初云。疲
等遮六识时身之分位。名为睡闷。无别数法无心
睡眠。虽无心心所。心所所引。或不自在。似有彼时。
假名睡眠。闷无数法。不言由似。疲极风热等者。等
取大论睡闷多缘。后复次云。俱触处摄。对法疲闷。
为触处故。基云。有心闷触。所引身位。闷触之果。体
亦闷摄。疲果亦尔。唯本识境(所依大种非疲等假)。又有别解。
即无心位。现有色蕴。为此二体(此不顺论。但言身位不言色故。巳上
诸释二疏皆同)。依后复次。无色死生。岂触处闷。测云。触谓
欲色。若无色闷。异熟四蕴。枢要云。无色生死闷。即
本识相应六数也(论二复次以初为胜)。自在菩萨者。二疏云。
八地巳上不同。有部菩萨。有睡闷而无灭定。如来
有三。睡而无梦。观云。但受变易皆唯有一。五无心
中二定唯善。馀三无记。此等诸门准之可解。】

「是故八识(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大段第二总结中。正结问答。如文可知。至随
识数。立一有情。一身唯有一无问缘。皆萨婆多。依
自宗难。言他分心者。如他界心漏无等。应知亦尔。
依命根数。亦通小乘。正理师云。命根能有情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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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情。设无心位。有过等识。名有情故。后复次意
唯大乘义。虽依诸蕴假立有情。从第八识。为一者
故。既许此一引多心所者。且抑言也。谁定言下。申
正义也。大乘大众部等。许此缘名多故。言应不明
了者。量云。汝五后意应不明了。散缘过去故。如缘
久灭。散言为简宿住通也。难非专了何须同胜。故
重释云。能明了取。此明了者。分明深取。言体数异
故者。基云。有二种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
数异。所依多少不同故。设虽同境。阙四义故。如五
根识。不相应也。定异应非因果性者。如麦与豆非
因果故。依理世俗者。依第二重道理世俗。以别别
相蕴等摄故。若依究竟一真胜义。心言路绝。如楞
伽经第十颂也。相所相者。一云。体为所相。用为能
(如第二卷。坚等能相。地等所相。更有多释。今存能取。所取相无)。】

「巳广分别(至)故一切唯识。」

【所变也。于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至)契会中道。」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此初也。中有二释。
初三分释。后二分释。文相可知。有为无为皆不离
识者。如般若经。有为无为无如梦。解云。梦相之有。
即是有为。梦性之空即无为故。言有极成者。大小
共许。不须成也。】

「由何教理(至)诚證非一。」

【述曰。第二问答。答中有四。教故。理故。结释难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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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确者实也。谓引六教。一十地经第八云。佛子
三界唯心。基云。且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
尔无漏应非唯识。二界可尔。立无色界。岂不相符。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名唯识故。如经部执。无色界
心。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境。非心等故。二解
深密第三。三楞伽经。四无垢称。五阿毗达摩经。六
厚严经颂。其四种智从境得名。依主释也。所见各
异者。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琉璃地。人清水故。非
实有境。识现可得者。巳破有部必缘实境。今约本
质。显经部说。随三智转。一者定力随欲变化。二者
智力观诸门义。三者證智无所得(广如对法论记)。】

「极成眼等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第二理也。有四比量。初二能缘不亲取外。后
二所缘不离能缘。初五识量。言总意别。别五量故。
总无喻故。且如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色。以五识
中。随一摄故。如馀四识。等言等取耳等声等。破有
部等。亲缘外故。基云。极成者。简不共许。大乘他方
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识。最后身菩萨善眼识。各
有自他不极成故(上古相传。共比量中自法他皆得不定。此应除谬。何者。彼应以
自佛有漏识。于极成识。作不定过。许佛有漏识亲缘外色故。此论上下此例虽多。无不定过。知共量中必
以共法。方作不定。广述彼义。如因明记)。判比量云。除不共许。及二同
许。故言极成。为离有法。不成相符过故。二同许者。
为同喻故(若立同许。翳眼眼识不亲缘外。立巳成也。然以极成简者非也)。举耳等
识为同喻者。即相违过。能成不缘。即体色故(法差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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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不极成而作不定者。即于前所立。亦作不定
(谓以他方佛识不定。彼亦应于大乘本量。以佛有漏识作不定故)故今喻云如
馀翳眼者。见毛等二月。證云。外宗若许翳眼识缘。即
识毛月。虽引耳识。即翳为喻。于彼相违。作不定
失。若不许缘。虽引翳眼识。亦有相违失。义同耳识。
故喻耳等。于理为定。然彼相违有相符过。大乘诸
法。无实作用。亦许不缘即识色故(如解深密。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又违教失。经识所缘识所现故。至教量摄。前巳成
(此语不然。前未信解。今重立故)。第二馀识者。第六七七八八先
成。许有法故。谓识性故。如五识也。第三量者。此诸
能缘亲所缘缘。定非离此。自能缘见。此能所缘。随
一摄故。如彼能缘第四量者。色不相应。及无为等。
诸疏所缘不离心等。以是法故。如相应法(五十二说。无亦
法故。测意通取。基云。唯取有体。以空花等。百法蕴等所不摄故。因不成也)。三藏依此量
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
摄故。犹如眼根(如因明记巳广思释)。】

「我法非有(至)净分依他。」

【述曰。第三结也。初理后教。结中道故。此二颂意。如
中边释。】

「若唯内识(至)应释此疑。」

【述曰。第四释难。中有八难。此初四事不成难也。皆
如唯识二十论说。】

「何缘世尊(至)亦非有故。」

【述曰。第二六二不成难。谓若唯识应无十处。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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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

「此唯识性(至)说前二颂。」

【述曰。第三唯识成空难。谓若法空。唯识亦空。此问
依他名唯识性。解云不尔。徵曰如何。释云。非所执
故。非无离言。后得正智所證约性说法空故。】

「若诸色处(至)馀亦无。」

【述曰。第四坚住不成难。答者识中由有色等。名言
熏习。似色而现。如摄论第四。若不尔者于非义中。
起义颠倒。应不得有。由此无染亦无净也。如无性
释。要息杂染显清净故。乱相等者。摄论无著颂也。
乱相相分与见为因。似色为因。起妄心故。如次色
识。及非色识。如彼广说。】

「色等外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第五现量违宗难。现量證时。不执为外者。基
云。多分据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诸处但说
五俱现量。不言定尔故。】

「若觉时色(至)色境唯识。」

【述曰。第六梦觉相难。此如摄论二十唯识。】

「外色实无(至)色等亦尔。」

【述曰。第七外取他心难。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
安慧云。佛亲取质。虽非自变。而亦是心。故名唯识。
西方二说。如彼论记。】

「既有异境(至)一切唯识。」

【述曰。第八异境非唯识难。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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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唯识。有他色等故。何法何求者。何果法以何
因求。各有八识。六位心所自体分也。所变相见。色
及见也。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空理无为。】

「若唯有识(至)至分别生。」

【述曰。本颂大段第三释难。即广初颂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合为二段。初二颂释违理
难。次五颂释违经难。初亦有二。初颂释别法不生
难。后颂释相续不成难。此初标也。】

「论曰(至)为缘生故。」

【述曰。初之释中有三。略故。广故。结故。此初也。能生
等流等者。基云。种生现行。虽复同时。种之同类。亦
名等流。且作意种。望现识等。是士用因。第七识种。
望第八亲增上因。馀一切法。准此应知。有展转义
者。伏难。岂不由种生现。得离系耶。故非颂意也。颂
言分别。基云。唯有漏下别准言净亦然故。观云。通
无漏唯亦释颂。颂故种非识者。𥼆麦等也。后当说
故者。以现行法。属颂第三第四句故。言从生位转
至熟时者。未润润等者。相助者。同时异时。通馀三
缘。唯除因缘。现望现行非因缘故。诸净法起者。无
漏法也。以净种现为缘起故。】

「所说种现(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二广释有二。缘故。生故。生故初亦有二。正
释故。傍义故。正释有四。此初因缘也。谓界地等功
能差别者。基云。等取有漏无色非色等。各别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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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非也。违此文故。界系别
故。有难。心无所熏。可非能熏。心所依心。何不能熏。
故通一聚。非简所依独能熏也。基问。心王简心所。
当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妨。答。心王有
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言极
微圆故者。基云。因位第八极微故果位彼聚极圆
故。测云。上明因巳。此释果位。以极微妙极圆满故。
有说。果类为因缘者。对法第四。六因现等。为因缘
故。然显扬论。破因缘故。有唯说种者。瑜伽第三五
五十一三十八等。然摄大乘。现行转识。为因缘故。
馀如第二卷记。】

「二等无间缘(至)无间缘故。」

【述曰。第二缘中有二。出体故。显相故。此初也。三十
八云。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等。有二义。一体等故。心
与心所各体一故。二用等故。一一通引后聚法故。
初简异聚。后简相似。法沙门义。准前应知。多同类
种等者。测云。且一眼识有多种子。共生自识。一时
转故。如不相应者。基云。命根同分。体虽各一。一者
是假。二无缘虑(谓设是假。随体有缘。如放逸等亦有此缘。是等无间种类法故。种非
此缘。命依立。亦无缘虑。非心类故。由此命等无无间缘。色无独一。身根异熟长益俱故)。馀义
如前第四卷记。言论有诚说者。引瑜伽也。又大智
度论有此诚證。除阿罗汉末后心心数法。诸馀过
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缘故。】

「即依此义(至)发大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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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显相中有四。第八七六。及五识故。此初
也。顿悟菩萨望色界后者。基云。要生第四禅。得胜
身巳。方受变易。初受变易。在下三天。后往生彼大
自在宫。说第十地。方生彼故。然非受生。变易必无
死更生故。回趣留身必欲界者。大论八十。变易所
留身。即于此洲故。谓学无学。上界无回心。无回心
缘故。下界发心。不生上故。后往色界唯神通力。和
上云。身虽欲界。定由慧力。反色界摄。大自在宫。范云
此宫色究竟摄。净妙之处。證云。虽第四禅。而不同
处。大论第四。过净居故。又十地云。现报利益受佛
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八地巳上。定
受变易。若无死生。二报难分。故八地上亦不断眠
受生有用故。顿悟菩萨。诸善趣生。未非择灭。有烦
恼故。虽受变易。亦有死生(此违论下。彼无分段。前尽后生。故不可依)。第
二师意。许有声闻。色界回心。教无遮故。理佛亦往。
菩萨生彼。既有眼耳。应受化故。基云。除初二果及
独觉者。上界无故(寂云。此师意许初二果人生色回心。非也。违教理故)。然第
八十。且说欲界。不遮馀界。但言此洲。岂无馀洲(基云
二义。取者任意。测云。后护法宗)。若无色界。必无回心。无实根身非可
留故。然中阴经。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生
者。基云。大众部经。非大乘义(虽彼部诵宁违语。但令彼心生别解故。虽
无眼耳。言受化也)。基疏问。既有初二果。经生方变易。不还
下发心。应有生上界。二解。一云同前。必无上生。厌
粗身故。即受变易。一云。既无文遮。许生上地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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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或受多生。诸地随应。受变易故(测存初解。基无许故)。然
五净居等者。此间色界。亦有不回。此言经者。大般
若经第一会第一百二十九云。复次憍尸迦。若男
女书写是经。庄严置净处。恭敬赞叹时。此大千界。
四天王天。乃至广果天。巳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
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五净居天。亦
恒来此。观礼乃至合掌而去。十方亦尔。解云。馀处
皆言发菩提心。于净居处。不说发心。知五净居。令
无发者。以理言之。测云。唯圣无凡。极乐处故。心生
乐著。故不发心。如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
灭近故(论后师意。广果巳下。皆言发心。明知彼有回向声闻。前师会言。彼有异生发大心故。
不说圣者。故不成證)问。若尔何故。旃檀摩提太子经云。首陀
会天。见彼太子投身饿虎。发菩提心。證说二释。一
云。彼第十地自在宫众。为利下天。示现发心。一云。
尅实净居少有发心。然般若经。依多分说(首陀会者此反
净居)。又云。有云般若会中声闻。未发大菩提心。故五
净居不言发。如大经七十七云。若入声闻独觉正
性离生者。不能复发大菩提心。于生死流。巳作隔
限故。记云非。即彼下云。是中设有能于无上正等
菩提发心趣者。我亦随欣。及彼会中无量比丘。发
菩提心。佛即授记。如是等人。岂唯异生。故彼所言。
理即太局。然彼经意。护不定凡。不许发心。令圣回
心。亦言随欣(此不成證。随欣者智。释曰。假设言故。虽佛授记。不言圣故。大品经云。若得
道果。而得成佛无〔有〕处。龙树亦遮。明知未说圣人回趣。〔经〕法花会始得闻故。〔实〕之义如本母释。顿悟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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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究竟身方受变易身命胜故)。有人难云。般若未说圣回心者。何
故善勇猛云。若有情类。虽未巳入正性离生。而于
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巳。皆发无上正等觉心。解
云。此非翻显巳入能发。但因前说巳入得益。速證
无漏涅槃地故。更说未入。亦有胜利。谓发大心。故
不相违。】

「第七转识(至)不生彼故。」

【述曰。第二明第七识非无色界。基云。此但染识为
缘。若其所引平等性智。随意识导。亦通无色。如入
法空果灭定。六既非想。七不可下。馀文可知。】

「第六转识(至)明昧异故。」

【述曰。此明六五识也。寂云。初义难陀师义。依自无
漏种根生故。有云安慧。非也。唯意法处许无漏故。
后中测云。有难。有漏七八识等。得与无漏意识为
根。如何不许五根亦然。故论解云。有漏(简佛五根)。不共
(简第八识)。必俱(简开导根)同境根(简第七识)。发无漏识。理不相应
故。又难。无漏亦缘五境。由同境故。亦发何失。故论
解云。明昧异故。明识依昧。理不成故。基量云。有漏
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馀因依八地巳
上。色界鼻舌起二识不。基疏二解。一云不起。以异
界故。不同上地起下三识。彼同界故。然根互用三
识取香味。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一云得起。如异
地故。约凡二乘。七地巳前说不起识。前师解好(彼瑜
伽记存后师义)。枢要云。既无漏种在识不缘。无漏五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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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何失。解云。现行五根。必变方实。种不要尔。谓伏
法故。】

「三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第三缘中有二。出体故。离相故。此初也。言若
有法者。有为无为伹有体也。设无之影必体故。如
观所缘具二义故。即简经部。亲缘本无。五亲缘假
假如法无。不成缘故。言巳根者。谓境相也。若假若
实。乃至真如。无相为相。各现其心。名为挟带。准带
境相。谓心心所即为所缘缘之果也。相于心现。故
名所虑。有体生心名为所诧。亲者各自所变相分。
及根本智所證真如。基云。即如自体缘见分等。并
是此辈。若所趣质。名疏所缘。非巳体分。影所隔故。
言是见分等内所虑诧者。测云。等言等取自證缘
见及證自證。證自證分能缘自證。二疏意同(然论所说。
境有自体。能生心体。名所缘缘。所虑者现见分义。所托者自證托生。故说见等内所虑托。三分同体。非此
所明。然体从用。假说此彼互所缘缘)。言能缘或有者或不定语。】

「第八心王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第二显相。有四如文。本识三师。初师意者。佛
他身土。但似不杖唯自力故。第二即是变化根师。第
三护法正宗。自他身土可互用者。破初师也。自种
于他无用等者。破第二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
漏本识。变必有用。若随他变。种亦应尔。则凡圣等。
应无别过故。亦且因中不变他种及五根也。基云
因果五数。皆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品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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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心所不尔(此显五数必有疏缘)。五识粗者。相易知故。钝者
行解浅故。劣者他引生故。必有疏缘者。枢要云。且
说业力。若定通力。非必有质。如生上界缘下界地
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色等。又解。五识有分
别故。必杖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识本质。有他
变者。为本质故。若尔六识无时无质。恒分别故。前
解为胜。论第二。枢要云。天眼耳见下色声。不托本
质。如第七卷解。彼虽不许。今许异界为质无过(若由
分别。必有本质。即违意识或时无质。故此卷托且存初解。若无自质。亦杖他彼天眼耳。何所见闻。故第二
托许他为质)。基测同云。意识所变。亦为五质。如对法等。
馀记巳破。】

「四增上缘(至)四事别故。」

【述曰。第四缘中有二。体用故。差别故。此初也。若有
法者有体法也。谓简所执无。故非缘若假测二说。一
云。此宽通假。如对法云。任持增上者。谓命根力。众
同分住。一云。此亦非假。如因缘等。缘所摄故。就所
依种说命能持(观师存初)。證师取后。今初为胜。别解脱
戒。及身语表。既异熟因。增上缘故。不可彼因唯在
实法。身语所依。唯无记故。又能作因通唯不碍。假
亦有法。不障生等。如馀实法增上缘摄句(四缘外有能作
故)。或顺或违者。测云。顺违法为增上缘。基云。与顺
违法能为缘故(初解为胜。谓缘于果。能顺违故。相违因果。如大论第六记)言除
彼取馀者。基云。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
无增上。然彼时是所缘缘。不缘之时。是增上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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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事。如大论第五。顺者能生。违不令生。馀三亦
尔。且十因中。初九顺因。相违违也(二疏同尔)。测作三句。
一有为望无为。二有为望无为。三无为望有为。无
第四句为增上缘。以常对常。无胜用故(今加第四。说自性身
依法性在。如心三分虽无别体为增上故)。】

「然增上用(至)如论应知。」

【述曰。第二义言。以本识等取变眼等。测云。等取意
识八俱五数。所变影像。虽不发识。似故名根。观云。
等取五根种子。有胜力故。言非正善根者。五十七
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谓此根也。
又云。九根分位。然对法论。并取忧者。依未至地。修
谛现观加行资粮。问起助故。既尔如何。说空处等。
十一根可得。非想唯八故。论会前言三无色等也。
谓修有二。一者行修。谓谓即现行。此如前说。色及
不系。方便根本。有差别故。二者得修。依诸静虑入
见道时。通修上下。由此现行见道力故。令三无色
种子增明。各修三地。所修诸种随所在位名见道
等。未必生现堕修道位。方生现故。不同有部四禅
中间。随依何地。入见道时。得修自地。及下地中所
有见道。而不修上。未曾道故。基云。非一切见道皆
尔。唯有菩萨。或二乘入先异生位。巳修上定。后入
见道。修先得故。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彼
渐离故。后修道位生现无失。又解。菩萨三无色地。
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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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起。此义应思。修何用为(不如初解。应非佛性。应无用故)。又解
脱分皆名此根。修三无色。故作此说。瑜伽中有此
一释。然有漏无色。不顺见道。非此根摄。故今不述。
由此傍修亦唯无漏。唯无色系及不系故。五十七
云。于胜解行地。建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
第三。故会见道时役不说。基云。兼忧根者。显初二
根亦通有漏。与对法同。大般若四十五云。具知根
者。阿罗汉。独觉。十地菩萨。诸佛如来。信五等五根。
何故。瑜伽唯佛具知。解云。等觉似佛。故说十地具
知根摄。又解无学回心。从本名具。不如初解。地前
亦应名具知故。有顶不明非三根者。基云。然说彼
是巳知具知。不顺三根。故不说彼。非彼不摄。不尔
三根不尽无漏(谁言三根尽无漏法。欲等无漏非根摄故。论说非想非三根故)

唯识论第七卷记尽也。】
成唯识论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