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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卷三 第 66a 页

成唯识论学记(自三半至四终)


【如是二合为宗有六。三合有四。四合有一。亦有十
五。成宗成因。合三十量。然论所立。取前第五。四因
合成一宗之量。表自比量。简他随一。言乐大乘许
经摄也。然至教言自有二义。一至实理故。二至人
说故。若依初门。发智等论亦至教摄。不待第五。初
四成因。然以经摄乃因成故。明和合论成立后门。
如论下之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
量。然判比量。难第五因相违决云。诸大乘经非至
教量。乐小乘者不许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
外道论。设得成难。亦无过失。如本母释之所会故。
今出异途。彼不成难。谓因明法。随立论者自他共
量。敌入彼难。不得交杂。且如佛子对胜论云声有
质碍。自许本识变色蕴摄故。犹如四大。彼敌量云。
声无质碍。自许德句摄故。犹如色等。彼不成难。唯
各相皆无对成故。此亦如此。论主自量云乐大乘
许经摄故。何以别家我不许故。仰天俯地。无对成
力。此事共知。如因明记。】

「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

【述曰。以理證巳。今引教成。此初标也。梵云梅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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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此翻慈氏。十八姓中慈为一姓。此引彼说。庄严
论颂。旧三藏译。有十三卷。言无著菩萨造。唐三
藏云。颂是弥勒。释世亲。令第五因旧开为二。故有
八种。然违梵本。小乘等疑魔说非佛。三处结集不
见诵故。一七叶严。二毗舍离国。三无忧王时。求那
摩底难小乘云。三处不诵非佛不然。有三义故。一。
佛先天上说六因经。天复还与迦陀延子。彼以愿
智知是佛说。即受而解。唯非佛说。二。涅槃经等。虽
付阿难。但令信持。不令诵出。大乘甚深。令菩萨诵。
故涅槃云。方广一部。菩萨所持。馀十一部。声闻所
持。三。若无大乘。则无成佛。由此亦无法僧非理。慈
氏七因决彼疑也。】

「一先不记故(至)先预记别。」

【述曰。释中有七。此初因也。若馀恶人坏法故说。佛
先应记如当怖当怖者。基云。如分十八部灭正法
等。测云。小泥洹经耶正品云。我泥洹七百年后。魔
作比丘坏乱我教。言佛九部巳印制竟。若有方等。
应有十部。方等经者。调达所治。如是说者。是为魔
(基师顺释。测师返显)。如庄严论。佛不记故。知是佛说。若由
佛说。无功用心舍故不记。是义不然。三因缘故。
一无功用智恒起见故。二恒作正勤护法正故。三
如来达智无障碍故。侧量云。大乘佛说。乐大乘者。
许契经中先不预记坏者说故。如增一等。若此因
中。测言不记。则以论等作不定过。基云。诸大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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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坏法者说。佛应先记(宗也)。汝说自法内(简外道)。广
坏正法者(简小乘)。所起等故(已上因也)。如正法灭事(喻也)。经
说瞻波罗国有诸比丘灭我正法怖畏事故。外道
小乘造谤大乘论。佛虽不记。非自法内。非广坏法。
故无不定。小乘设救。唯佛不记。以住法内说大乘
者。即是佛记师子虫。故非也。不分明记说大乘经
亦有此语故(如梵网经)。又汝非我教我不非汝教。即汝
还自食身肉。】

「二本俱行(至)独非佛说。」

【述曰。第二因也(显扬名为今不可知)。如庄严云。同行者。声闻
乘与大乘。非先非后。一时同行。宁知大乘独非佛
说。量云。诸大乘经与增一等本来俱行(基云佛灭即行)。二
藏契经随一摄故。如增一等。大乘佛语。本俱行故。
如增一等。如来唯不先转小乘。隐显虽异。实同时
说。如智论云。佛法有二。一秘密。二显示。初转法轮。
声闻现见八万诸天得无生忍憍陈如一切入见
道。而菩萨见无量阿僧祇人得声闻乃至十地(侧解
如此。若基唯取佛涅槃后。此难不预)。】

「三非馀境故(至)非非佛说。」

【述曰。第三因也(显扬名为非寻伺境)。量云。诸大乘经真是佛
说。许非馀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基云。不言契经。
即大乘论为不定失。】

「四应极成故(至)其理极成。」

【述曰。第四也(显扬名为)。彼谓。今佛五浊时。不说大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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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说弥勒作佛。而不说种种菩萨行故。去来
诸佛。若非五浊时出方说。然今释迦亦说大乘。大
愿成故。如去来佛。】

「五有(至)不应正理。」

【述曰。第五因也(显扬为二證大觉故二应无一切智故)。庄严论释亦
开为二。谓体非体。言有体者。若言馀佛有大乘体。
此佛无大乘体。亦成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言
非体者。若汝此使无大乘体。声闻亦无。乃至广说。
此与第四。有何差别。前义。今佛虽有大乘。而非时
故。不说能證。后义。今无大乘体。既无所诠。不说能
诠。量云。今佛与彼大乘体同。以是佛故。犹如彼佛
(亦成我义即此意也)。此论释意。与彼不同。总论佛法。有大乘
不。若有。应许。此即。佛说若无。谁能成佛说法。量云。
佛应别有自乘之教。三乘摄故。如声闻乘。基测意
同(说法自相违量云。佛乘之教即二乘教。三乘摄故。如声闻教。自语相违。若不离立巳成过。从大乘出
故)。言离大乘无成佛者。如庄严云。有言久行声闻
乘得大菩提者。不然。方便故。如搆牛角不出乳故。】

「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

【述曰。第六因也(显扬名为有对治故)。且说烦恼共三乘故。有
同喻故。庄严亦同。基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
真无漏道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七义异文故(至)真是佛说。」

【述曰。第七因也(显扬名为如是。故彼论第十十因證彼第三多所。第四极重部。此中
所无)。谓大乘经说一切法无自性等。便谓耶教。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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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故。然阿含经亦说密教。觉不坚为坚。及害父母
等。如对法释。是则量云。大乘佛语。许义异文。契经
摄故。如阿含等(此七因中。疏多立量。多有自害。不取云)。】

「如庄严论(至)异文故。」

【述曰。引證也。基云。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
乘经故。先言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

「馀部经中(至)穷生死蕴。」

【述曰。第五杂引共教。且有四部。此初四也。阿笈摩
此云传。诸佛传说故。言有分者。唯此恒遍持种为
因。分别论者。旧云分别说部。今言说假部。其上座
部立九心论。一有分等。如无性论第二卷。旧云弥
沙塞部。此云化地。国王化地。舍位出家。得阿罗汉。
因为部主。如无性论。彼立三蕴。一一念蕴。谓刹那
生灭法。二一期蕴。谓乃至死恒转根等。三穷生死
蕴。至金刚转微细意识。】

「说一切有(至)阿赖耶识。」

【述曰。第四萨婆多部。准摄大乘。乐欣喜三。如次现
过未贪境故。彼三总句名爱赖耶。此句正当执藏
一义若。舍执藏真爱著义便。失初阿赖耶名。故遮
异执中。摄论唯三。谓五取蕴贪俱乐爱萨迦耶见。
诸师由教及證谬执。理犹未尽。护法遮七。五遮生
欲。此名五欲。转识等者取。心所馀。易不释。】

「巳引圣(至)教不应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以十理證引明了经。名以教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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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定理。即为理證。于此所引。皆共教故。于中有三。
种释结故。此初也。所集起者。基云。二义。漏种所集
起处。或诸种子之所集起。】

「谓诸转识(至)理应别有。」

【述曰。第二释中有二。此初理中有五。以破经部大
众上坐。有部空故。初亦有二。一本。二末故。此破本
执五蕴持种。诸部中胜。先破经部。此中比量。测等
云。有法唯一。谓诸转识。宗法有三。一非可熏习。二
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因亦有三。一间
断故。二易脱起故。三不坚住故。喻唯有一。如电光
等。现一一宗各具三因。成九量。若宗若因。二合三
合。更有语量(基引摄论释今如彼论记)。示正测但举一宗。此第
八识定是可熏。许一类恒无间断故。如苣胜等。等
取衣等(此中何故若破若立。其第三因在喻后举。第三离二无别体故。总重牒故。在前后说。三因
相翻可知之)。基云。喻非极成无间故。然后生成无间少
不同。此中宗法。但有可熏。略无持种集起之心。不
当喻故(然可熏成。自当经说集起心义。除此无馀。若不许此。即共许契经心故也)。故熏
成言若不许有能持种心。违教理也。唐者唐也。捐
者弃也。色不相应者。色即正破。彼许根大能受熏
故。不相应法唯遮破耳。本不许故。内法所熏者。简
苣胜等外法熏故。彼二离识无实自性。如龟毛等。
非内种依。遮心所中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
故。然初二因得识为喻。后二无喻。可引电光。】

「有说六识(至)识类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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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第二破。初未经部。彼识体上假立一类。事
能熏于同念识类。类贯前后。受熏持种。基测同言。
彼许类假。而遮破。实正破量云。类不能持内法种
子。许是假故。犹如瓶等(无性论云。许类有二。一云。识家之流也。二刹那类。无
常之流也。如彼第二。今破识类)要云。如提塘等。假遮实水。此何不
尔。解云。遮是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此释不然。既许遍亦应任故。如说命根持六处然随有部实微无碍取假提塘例无心定。大乘实义唯属
实法谓于实法能持中说依彼假能遮能持之也)。言别类必同别事性者。
非如同不是总类故唯无记性是别类不通馀故
(基测同尔)。测云。古萨波多唯有情同分。世亲俱舍加法
同分。并唯无记大乘二说。然无圣教立法同分。故
唯有情同分为胜。对法自性无记摄故(今谓不然如对法记)
经部立二。一总。二别。总即无记。别通三性。今熟宗
破同别事性。基云。纵许彼言类无记故。破言破言
无心此类定无(唯例所在纵许转救)。罗汉异生应相熏者。基
测二说。一云。约一身说。谓异生身有圣识类。即罗
汉类。应受染熏。罗汉未异生识类。可言凡类受无
漏熏。许者便有凡圣乱失(异生现身成罗汉者。彼异熟识宁无此异。大乘
本识。随位别属无贯通。与类不同)。一云。约异身说。但类同者。应相
熏故。比量应知。如自身故(测在初解基无许取)。又难六根。色
意虽异。根类同故。根识相熏。或色声等。等与眼识。
法类同故相熏违宗。】

「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

【述曰。第三破后末计。基云。上来事类俱时被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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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及类前熏于后。故总遮云。识熏类。类熏识。类熏
类。皆不成也。彼宗唯许熏次后念。破不相熏。不俱
有故。如隔多念。测云。虽有四句。略不破自类。故言
非乎(非也。别破彼应自不定故。俱总言耳)。】

「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

【述曰。第二破大众部。测云。彼许六识俱行能持种
子而无熏习。今以理遮。如破经部。既非所熏。亦无
持种。基云。此既别破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
部。纵成俱转。虽非受熏。今实俱转。难非熏习。不立
假类。言唯六识。无前熏后。言唯俱转(二疏意别。基述彼许。有熏
习故也)。】

「有执色心(至)前巳说故。」

【述曰。第三破上座部。然无性云。是经部者。上座部
中有经为量。名为经部。非本经部。许色望心等各
各前熏生后类故。如无性破。二念不俱有故。不得
熏习。基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
瓦砾等(他比量故。彼不得以大乘种子相生不定。岂不瓦砾自类相生。引彼不得生心为喻
也)。言间断者。如摄论云。无色断生下无因。彼说过
去现无体故。灭定亦尔。应无后蕴者。如世亲破色
心两因。永无尽故(因义无尽如本母释)。彼救。色心互为种生。故
间断时非无因生。故转破云。亦不应执展转为种。】

「有说三世(至)皆不得成。」

【述曰。第四破萨婆多。许因果体三世皆有。起作用
时。因能灭果。果起因无。不皆成。论主破无作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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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量云。去来二世非因缘性。无取果作用故。如无
为等。馀易不释。】

「有执大乘(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五破清辨宗遣所执相大乘为其了义拨
一切法。测云。彼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阿赖
耶识无别有性。眼等六识所不摄故。犹如空华(据实
彼依未建立阿赖耶教。知藏识海起转彼除不相离更无别识。意虽尔。据迹而破)。测云。有
二过故。言似比量。一者宗过。若胜义门。立巳成过。
我亦许彼无别性故。若世俗门。达上阿毗达摩经
等。二者因过。谓他不定。未那非六。而有性故。又共
不定。色等共许世俗有故(此释未可。巳知彼宗唯胜义定依世俗破。劳设
虚言。既言拨无。而言相符。则亦自宗还入邪见。故今不依)。又言拨无一切法者。
如掌珍颂。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
不起似空华。测云。若胜义空。有相符过。若世俗空。
圣教相违。故论总与圣教相违。言持违害前所引
经。第三时教皆有第八依他等故(此同前过。若言相符。汝亦拨无。
既非拨无。非立巳成。然今护法总与圣教相违过者。由经所染净因果。非但俗有真。亦非无。彼若真无。俗
亦必无。如莬角故。持违经也)。基云。彼掌珍颂。依似比量。拨无此
识及一切法(不引中观十八论)似比量者。有法一分不极
成过。空有真性。互不许故(此等非理如本母释)。外道毁谤等
者。基测同云。若救依俗我不说无俱非实故。破言
是则同外道也(今见文势。毁前耶见甚外道)。】

「又契经说(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二證也。基云。此破经部萨婆多皆得。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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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计六识业所感者名真异熟。然计命根众同分
是总异熟。故引为例。依婆沙百五十等。眼等五根。
色等四尘。虽非总异熟。而亦不许断巳更续。然契
经言一切施王自挑两目施波罗门由愿平复者。
实未挑眼。帝释止故。彼卒云。有馀师说。地狱解节
为百分等。身根连续。如断藕丝。非一有情有二身
故。见诸虫断犹动者。风力所转。非有身根。眼等四
根。许义不断。如起天眼。生得眼存。异熟色断。无续
义故。若经部宗。许异熟色断巳更。测云。大乘许断
而续。菩萨地说声有异熟。决择分说声非真异熟。
间断起故。准此。眼等亦有间断。一切施主眼复生
故。然地狱等根必无断。一切门恒受苦故。瑜伽云。
八根现种定成熟故。施设论云。地狱诸根有间断
者。诸部对法见不同故。量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
是异熟生。测师二说。一云。非真异熟。非恒续故。基
引喻云。如自许声。大乘许异熟生。测师二说。一云。
同前。一云。此量正以非真异熟为宗法故。喻成共
(后解为胜。大乘虽许声异熟生。若此为宗。因有不定。善染心等。虽非续而非异熟生故)。言
作有情依者。基云。假者依此识而立故。不相应法
偏对有部。依命同分立有情故。次诸转识偏对经
部。彼依六识立有情故。故下破云。复依。何法恒立
有情。言身受者。基云。身所受境。非谓受数。测云。瑜
伽释云。在定等位。有第八识。领违顺触故名身受
(从相应受。识名身受。小乘身识。名为身受故。今破意。汝识不俱既言心等不缘其触由谁。曾受后有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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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后成立云。非佛者。简佛果位。恐违宗故。如许起
彼时者。喻小乘许业感六识是真异熟。】

「又契经说(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三證也。有部唯许趣生异熟五蕴为性。然
不许有第八成过。理具四义。方成体故。一要实有。
二要恒续。一期恒故。三要同遍。通九地故。四要无
杂。唯在此起。名此趣故。言正实者。简彼能起惑业
中有。亦名趣故。基云。馀宗所无。不简末那。或恒言
简。有易说故。言唯异熟心及彼心所者。枢要。问。趣
生之体为一为多。若一。依六。如瓶应假。若多。一应
六介人趣答。有二义。一是一而假。然约所依言要
实有。二实唯心王。然相从故。言及心所。后解为胜
(證释枢要有第三义同在一聚俱实无过。非也。枢要云。或同在一聚俱言无失者。熏释心所相从趣生便
立宗言是实非假初二外别出异途。勿在一聚六人趣故)。證云。若非心所。应立
义简既唯四义。知亦趣生。如有八识从胜第八立
一有情。此亦如是。趣既实故。简不相应(此同前过正取六实
六人趣故。既准有情趣应假设心所亦为假设之故唯四义简不相应然惑业言正实趣)。设许
趣生摄诸有漏等者。正破经部。通以三性为趣体
故。言前过者。如前有部生无色界起善染时非趣
生过。及此失者。此后经部生无色界起无漏心非
趣失也。如来非趣亦非界者。趣谓所趣。唯异熟义。
界即系缚。通诸有漏。佛舍苦集。拔戏论故。】

「又契经说(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四證也。唯现在世者。过未无生觉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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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定由有能执受心者。基云。经虽但言身有执受。
然身既无自所执。法。明知有他能执自也。言先业
所引者。瑜伽八證依止执受不可得中五种因也。
谓如次第一先业所引(先行同感)。二非善染业(返六转识善恶
可得)。三一类(返一类无记不可得)。四能遍(返各别依转也)。五相续(返安安执
受以恒时执而非或执或不执故)。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者。前五义
中。初二皆属第三一类。故无一类无初三也。言谓
诸转识现缘起故等者。初五比量。如次瑜伽五因
为因。诸心诸言亦摄心所者。测一云。所破转识。亦
摄心所。一云。异熟心言。亦摄心所。皆能执故。诸转
识言。亦摄心所。皆非执故(基意同后)。非诸色根等者。测
云。遮破经部身根执受。眼等四根并依彼故。遮萨
婆多命根众同分可能执身。或可通遮。基云。虽举
总名。定取命根及众同分。馀不许故。或遮馀。】

「又契经说(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五證也。初量因言有间有转。别也。无恒持
用。总也。合有三因。为三比量。通破诸部六识能持。
次立宗云。唯熟识为持寿𤏙。如寿𤏙者。喻未极成。
寿𤏙各不自互持故。测云。言总意别。识持寿时。以
𤏙为喻。识持𤏙时。寿为喻故。总结破云。三中唯识
不一类唯符正理。测量云。持寿𤏙识必能相续。三
能持中随一摄故。犹如寿𤏙。次外质云。彼能持识
非恒时有。非寿所摄二能持中随一摄故。犹如其
𤏙。谓生无色即无𤏙故。论主释通。大易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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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经说(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六證也。言非无心定者。谓非无心及非定
也。摩诃摩耶经云。佛入灭定。方入涅槃。瑜伽八十。
罗汉亦尔。然由本识非无心也。经部有部皆云。死
生虽无五识。而有意识。故非无心及住定也。如睡
无梦者。对经部破同大乘故。有部不许无心睡闷。
无同喻故。彼因可言极惛昧故。睡闷轻惛。有转识
故。又此位下。破萨婆多。如三无心。必不行故。设纵
行者必可故。由此文知。大乘正义。六识不行。有说
巳下。破难陀义。死生无五识。大小乘同然意识之
中。难陀别说惛昧为因。死位可尔。生位不然。谓意
识起必由三因。有二因故。死时容起。然由惛昧不
起可然。不位三因皆无起。何假惛昧而成不起。三
因如次。堕五尘故。别生解故。通果等故。若尔巳下
论主破也。若救下界非串习定。别藉散意方引生
定。无色不尔。串超色界。生彼率尔能现前者。初生
刹那。宁不现起。串习力故。犹如后时。又欲色界应
各现起。若由惛昧三界初生之位意识不起者。即
前所说诸师共因。何劳于中忘生别说。言有馀部
执者。破上座部。彼有二计。本计。粗细二意并生。末
计。不然。必前后起。此破本计。准摄论故。次立彼识
即我第八。破馀意识不如是故。第六意识不住身
故等者。三因如次。基云。不是决定住于身故(有闻断也)
不恒缘身中触等故(末那无间而不缘触)。意识常起。逢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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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父住一依。定缘此境(随同缘识
巡住五不位一言随依止)。故冷不由意识渐生。测云。意识不依
色根住故(又解。于身不定位一处故。此解不然。与第三因无差别故。今依此义者。如经本
识业风所飘。遍依有色根身转故。但缘不依如器不执意识不尔此中意之也)。境轮易故。
遍历身中恒相续转。非顿遍依。如本识故(此后二因与基
意同)。测又解言。此举赖耶。反显第六。谓第八识。遍寄
身中恒相续转意识不尔(不顺文相)。馀文可知。】

「又契经说(至)显第八识。」

【述曰。第七證也。基云。萨婆多师。羯逻蓝时无五识
故。彼宗释经。名总摄四。实但有三。无识蕴故。即违
经释非色四蕴。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
名中识。即初刹那违芦束喻。设许初后有五识生
诸不并。违俱时转。瑜伽第九。且随小相。取无间灭
依根曰名。然返俱时。非自宗释。大众部许诸识并
生。七日巳前身识等未起。遂释经言。除初七日馀
时互依。如汝大乘说第六识为名中识初念许无。
基会云。大乘初念。有名中识。谓末那故。不违经义。
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巳来并无五识。然纵许
有。总立量破。有间转故。无力恒持也。】

「●论本卷第四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第八證中有三。标释结故。此初也。佛初逾城
出家。于外道尼乾子所。学脩苦行。六年之中。日食
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糜巳。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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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树。后夜成佛。外道诽谤。复闻成道。伺佛晨朝
入城乞食。诚佛请法。佛欲破见。言一切有情皆依
食住正觉正说馀不能知。外道叹曰。愚者又解。尔
时。佛说此四食经。大小共许。破彼自饿。无一有情
一念无食。良由赖耶遍三界故。】

「谓契经说(至)随识有无。」

【述曰。第二释中有二。显自故。破他故。此初也。分分
受之。故名段食。旧云团食。团聚啖故。非也。其水饮
等。不可段故。色与根离。对方有用。合时性无能。入
咽亦非食。声性亦然。又体疏故。基云。三尘入腹。变
坏之时。先资自根。后乃资馀(难见入腹盖吉等相)。触思二食。
二疏同云。通在八识。随境粗显。取六识俱(馀义取舍如对
法记)。

基云。有人因见世亲摄论触食属六识。便云触食
即六识。非也。六十六等皆触数故。然言属者。相应
义也。本资益者。唯取触思。受欲离彼无胜用故。希
可爱境。境通现当。如世亲云。如远见水。虽浊不死。
其识食中。基测同云。此识食体。实通八识。然熟胜
故摄论等皆唯取第八。由此。集论三蕴者。色行识
蕴。五处香味触意法处(今恐不然。前第四證云。诸转识现缘起故。彼善染者。
如彼择灭。异熟生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由此明知十一界者随转理门)。持身命
者。释食名义。广释四食。如对法记。】

「眼等转识(至)皆依食住。」

【述曰。第二破中有四。此初总破诸小乘部也。纵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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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识能持身命。既非遍恒。无心有情不依食住。何
说一切皆依食住。】

「非无心位(至)非实有故。」

【述曰。第二别破萨婆多也。彼宗唯许位无心时但
用过去识等为食。然亦遮破言未来也。等即等取
触思二食。彼之定前久心非食。邻入定心为无心
食。破本。

计巳。遮破转救。无想定等命众同分。如声光等。亦
非食也。】

「有执灭定(至)后当遮破。」

【述曰。第三别破上座部及末经部。如第九證破也。】

「又彼应说(至)无实体故。」

【述曰。第四正破经部兼萨婆多。诸识不并起。无漏
时上无段食。以何为食。性相违故。经部别救。谁云
相违。持有漏。种。能顺为食。破不能持。是无漏故。如
涅槃等。后遮转救。身命互食。无色虽无身。同分等
持命。】

「由此定知(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三结也。佛无有漏非有漏情摄者。显佛不
入彼经有情。不显佛是非情数摄。有处说佛为有
情者。依示现佛依食住故。】

「又契经说(至)识不离身。」

【述曰。第九證中有二。举经总破故。别诸部故。此初
也。欲入灭定。次第入时。历至二禅。语行寻伺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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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禅。身行二息灭。到灭定时。心行想受灭。基云。
据实。大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然随胜者唯说
受想。而寿不灭。萨婆多云。有实命根。经部云。色心
相续。假说为命。业能生命。名为命根。大乘。种子功
能上立。各许不灭。有部云。由定力故(如婆沙云。经说住灭定者。
不为水火刀毒所害。世友释云。由此灭定〔不〕害法故。寿𤏙根教不灭也)。若经部宗。成
实论云。以先竟思食力故住。大乘。由定识食等力。
然过七曰出定死者。以欲界中段食胜故(出定即死。如〔波
以〕一百五十三广引)。馀文可解。】

「若谓后时(至)无重生故。」

【述曰。第二别中有三。此破有部也。彼许在定现有
寿等。不许识故。齐难可知。无执持皆应坏灭者。如
前三法互相持故。汝灭定后识不还生。寿燸灭故。
如托馀身。】

「又若此位(至)实不离身。」

【基云。此第二破经部。本宗。彼许有有经无本识故。
去来等无。本共许故。色等受熏。前巳破故。】

「若谓此位(至)入此定故。」

【述曰。第三破经部末计及上座部有意识故。于中
有二。破心王故。破心所故。此初也。彼云。虽名无心。
许有第八。何妨无心而有第六。彼救谁云。此位意
识行相所缘俱不可知。论主前因随一不成。故破
如馀位非此无心摄。】

「又若此位(至)灭受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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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破心所。彼宗有二。一有心所二无心所。
基云。经部本立三大及三心行。谓受想异思。皆名心
行。然受想胜。偏得名焉。此初破有心所也。测云。二
中无心所者。譬喻师义。有心所者。四释。谓三四十
十四。如次受想思三。或加于触。或十大地。或加贪
瞋痴慢。然今所破。有云破三。然下论云许如思等。
等取思上假说触等。有云。破四或十或十四。有等
言故(无许)。破中若有心所不相应心行皆灭者。證云。
外难。识不离身故有第八识。心行皆灭故应无五
数。解云。如无心定唯约粗识。心行灭言亦。依粗说。
言受想二助心强者。静虑无色。各有胜用。劳虑强
故。灭此非馀。经部救云。入第四定入出息灭。而身
犹在。心亦应尔。论主难云。寻伺灭时。语应不灭。基
云。大乘佛等无寻伺说。虽非遍行。熟他宗论。言非
所许。知入他宗。测云。彼说佛语亦由寻伺。彼即生
假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心行。二难既等。
熟是唯非。解云。于法有遍非遍。言许如思等大地
法者。成触经唯等取思三大地故。生触经部等取
思解四大地故。既尔。信等此位亦无者。基测云。经
部。以思分位名信等故。例思令无触受想中。皆以
有心位为同喻成量。馀文可解。】

「若无所(至)类此应知。」

【述曰。第二破无心所。量云。灭定必无意识。无心所
故。遍行灭故。如闷绝等(基测意同)。测云。或可喻无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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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成业论许有细心。亦许睡闷犹有心故。或可灭
定意识应灭。遍行灭故。如语随灭。又汝受等应非
大地。不遍心故。犹如贪等。若救遍言唯据有心故。
立量破无心所故如色应非相应法也。又救。何妨
尔时非也。如无表色色中无碍故破如色无所依
等。我许无表界非色故。言成解生解者。二师救谓
生实解也。言不尔如何等者彼救。如许厌贪等时
俱心随灭后别心生。应尔厌时之心随受想灭。后
时别有无所心生。故仍破言心不灭尔时名无心。
基云。此中心亦应灭。名所无故。如受想灭。纵许有
心。三性中何。彼宗唯许身语业等是等起善。不许
心体(测云。彼宗身语无想灭定及四想等。是等起善。不许心体亦是起)。善心无间
所造三性。皆应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馀
文易解。】

「又契经说(至)持彼种故。」

【述曰。第十證也。于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基。无
垢称经及阿含等皆有此文。此中意说。以本识现
种为染净心。令有染净。以心为本者。总句。现行者。
因种心而生。依现心而住。种子者。心受断重。亦持
法尔(有多复次任意施设)。】

「然杂染法(至)后亦不成。」

【述曰。别释有二。杂染故。清净故。此初也。基云。准摄
论。正破经部去来非实。兼破有部。异类法后者。摄
论且说世出世心后。理通一切异地相望。又行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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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等者。测云。约缘起支双破经部及。萨婆多萨婆
多云。现行善之心名为行。初生染识名为识。受生
初念。润故唯染。依经部宗。现行三业为行。彼行所
熏结生染识所持业种为识。基云。行熏识名行缘
(此取能持业种之识。摄论云。中有初念名结生)。今此论文转受熏前巳
遮故者。正破经部。结生染识非行灭故者。正破有
部。若行感故许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所。转救。
虽尔。名色中。有异熟识故。说行缘识。破云。应说行
缘名色(测云。又解。兼破经部。摄论云。彼亦结生染识故)。设纵名色行为缘
者。识支所摄缘义不成。兼破经部。先业久灭。无受
熏识。于受生识。行无义。测意如此。枢要亦尔。基云
彼救。既约分位以说缘生。结生染识虽非行感。此
时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名行缘识。有部正救。
经部兼之破云。且行在现在。果色在未来。或一劫
馀经八万等。悬远隔绝。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
不成者。如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世亲释云。
谓前诸行所熏习识。由取力故熏习增长。转成有
故(测云。明知经部业所熏种名为识支。即彼被润有用名有。今未必然。所熏识中行种增长。名为有支。
能转种识何非识支。既生释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转识许为识支。知彼识支同萨婆多之也)。又
解。非伹破取缘有后后诸支。缘义不成(基测同然)。】

「诸清净法(至)永不生故。」

【述曰。第二清净也。世道伏也。出世断也。断彼所得
无为果也。世道二义。灭上生故。前为业染。离下染
故。今为净道。破断果中。本识持种。从彼得断。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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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无所断。破萨婆多无所断得。以经部云。无间
道生时。应生或种。不得生故。说之为断。界灭相时
故。犹未證灭。萨婆多。云无间道时。虽无现或。而有
或得。解脱断得。而證灭故。大乘所说。虽似经部。道
前刹那。成所断种。言依谁由谁者。依何烦恼。由何
断道。若由道力后或不生者。破经部救无别断果。
但或不生灭无体。】

「许有此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总结一章也。理趣无边者。且八證中最初生
起明了生起业因不可得等体。此未说故。】

「如是巳说(至)道无有。」

【述曰。释第二能变中有二。举本故。随释故。此初也。
颂有十门。一出名门。名未那故。二所依门。依彼转
故。三所缘门。言缘彼故。四体性门。思量为性故。五
行相门。思量为相故。六染俱门。四或俱故。七相应
门。触等俱故。八三性门。有覆摄故。九界地门。随生
系故。十伏断门。三时无故。】

「论曰(至)故名意。」

【述曰。释中有二。正释十门故。教理證成故。初有八
段。自性行相合为一段。染俱相应合为一段。馀各
一故。此初也。恒审思量者。六十三云。无漏末那。远
离颠倒。正思量故。知通无漏。恐此第七滥彼第六。
第三复次近所依者。基云。顺同计度。六缘境时。七
与力故。如五十一。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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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得转。简彼第八为远所依。】

「依彼转者(至)取所缘故。」

【述曰。第二所依门。门中有三。正释故。傍论故。结成
故。此初也。释依字中。初有义者。基云。云难陀胜子
皆作是说。若尔。可说第八为依意识得转。彼解云。
由七识种子导力。第六识种方生现行。故瑜伽云。
末那为依。如对法言眼识种子依眼根种。第二有
义。护法等释。有转易者。谓见道等善染易故。如馀
转识必有现依(基广问答。不要不取)。】

「诸心心所(至)非所馀法。」

【述曰。第二傍论。因此所依。通非诸识。有所依故。于
中有二。略故。广故。此初也。有所依者。通大小乘。如
俱舍云心心所法名有所依有所缘等。瑜伽五十
五说心心所有众多名。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
依依等故。总有三种者如。瑜伽第一。眼识所依者。
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种子赖耶。
故枢要云。何故四缘唯三所依。解云依势近胜。所
缘缘疏。言开导者。基云。开即避也。离至处所。开彼
路故。导即引导。招彼令生于此处故。若言无间。即
前灭种为后种依。简异彼故。言等无间。】

「初种子依(至)种子所流。」

【述曰。第二广释。即分为三。此初也。于中初义即难
陀也。集论云。无种巳生。觉师子释。谓阿罗汉也。难
陀解云。最后刹那。唯有现行。种已尽故。种与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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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此为理證。然摄大乘界俱有者。前后连俱。后
义护法等也。会集论云。彼显巳失生后种用。非谓
现蕴无能生种。言胜义者。婆沙云。非世间法。难贤
圣法也。非极成者。我许种互初时俱有。后渐长时
方种灭故。现见青莲根互俱故。基。焰炷与不定过。
彼所许故。设有处说者。基云。世亲所造胜义七十
论云。异时因果。随转经部也(对破数论。金七十论。名为胜义七十论也)。】

「次俱有依(至)而得起故。」

【述曰。释俱有依有四师解。此初难陀等。不许别有
大种所造现行五根。基云。颂自种生。彼有三释。一
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自。即相分种。三增上缘
自。感识业种。释色功能亦三同此。谓生眼等色识
种者。不分见相。总名色识。若开有三。谓见分识。变
似色故。名为色识。或相分色。不识离故。名为色识。
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前解别种(基解如。此。既难陀释。测伽业种)。三释。种现各互为因。能
熏与种互因缘故(测云。此文略不说业业种。色识无熏义故之也)。】

「有义彼说理相违。」

【述曰。第二师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测云。火辨
释也。基云。安慧等释。虽实无色等现。熟此为难。观
云。定非安慧。既言末那虽无间断性转易故。彼许
三位有间断故。證云。必安慧。唯许自證依他。然破
他言。十八界种应成。又许藏识变根境色。违安慧
色唯所执故(观师难好。證师所难。彼巳通。如枢要云。彼见相分。难是所执体。性都无。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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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尔。时山河一切皆尔。故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先故云云)。證
云。辨既在难陀巳前。如何遥破。解云。护法依彼辨
宗意。对破难陀。】

「若五色根(至)圣教相违。」

【述曰。释中有二。破执故。申宗故。初亦有二。本计故。
转救故。此初也。十八界种成杂乱者。破前三中见
相同种名色识种。许即违教各别种故。如对法云。
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
界相。馀界亦尔。伽五十一引二经云。复次依止一
切种子阿赖耶故。佛说有眼界色界乃至意识界。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业故。恶叉聚喻十八界
种。又五十六。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性(此类
非一)。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下。破前三中。初二
别种。种子如现蕴等同故。若许因缘。违五十二等。
眼等增上缘。界地杂乱。违对法等四合欲界(香味鼻舌
识四也)。谓鼻舌根。从识应唯欲。识从根通色。眼耳身
三。亦根从识唯欲初禅。识众从根通欲四禅。无执
受者。不觉受故。然取执持为自体义。初能变颂。称
名执受。言以五根为同法者。摄论第一。以五色根
为同法喻。證意识有俱有根故。馀文可知。】

「有避如前(至)深违教理。」

【述曰。第二破救。善顺瑜伽者。具三依等故。言彼应
非唯有执受等者。测云。思为三业非执色蕴。内处
摄故。与根相违。基云。色声意种。非唯有执唯色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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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解为胜。唯下论破又应眼等非根破)。馀文可解。】

「然伽论(至)俱有依。」

【述曰。第二申宗。有别色根。若唯种子为五根者。盲
亦应见。便无不成。眼根者故。言圣教转识有七者。
六十三云。论有二种。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
(意即识也)馀文可知。】

「有义(至)馀如前说。」

【述曰。第三净月释也。此文意者。如第三卷。识性故
因立。第八有俱有依。宗道出体云。七八恒俱更互
为依。非立量语。然基云。于中更立量云。其第八识。
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测云。第
八赖耶。有俱有依。二恒中转随一摄故。犹如第七。
證云。若法差别相违云。第八不用第七为俱有依。
因喻如前。即以第七相应心所作不定失。范云。此
量皆有相违决定。量云。第八不用第七为俱有。恒
转识中随一摄故。如第七识。證敌量云。第八心品
以第七识为俱有依。非第七识摄。恒转心品中随
一摄故。如第心所心所(二重违决。如前巳破。洛无胜理。无穷过故。今谓。彼量
宗有比量圣教相违。既同识性。有依理定。摄论说此恒依染污。除第七识。馀不可得。故违比知恒俱互依)。
次成种识令有所依。测云。能熏与种。望新生依。望
旧长依。所熏本识。为久住依。量云。种识亦有所依。
现种识中随一摄故。犹如现识。能熏于经有因缘
依。所熏不尔。然依义同。且引为例(言总意别。谓有二依。因缘依谓
能熏现。二俱有。谓所熏现)。后成本识也为所依相传楞伽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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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勘彼大同。测云。勘二本经天成文其本有虽应译者阙)。若不遍依。有二种
失。一非能执失。量云。第八应非能执受身。不遍依
止有色根故。犹如六识。二因不定失。为如声光不
遍不通依故。六不能执。为如第八不遍依故。六识
能执。基云。瑜伽各依故显不遍依。若如言执各别
依因。即电光等不成同喻。馀如前说者。除现种识
各有二依。谓定不定。馀如前师。】

「有义(至)随宜假说。」

【述曰。护法正定。于中有三。破故。立此初也。若法决
定等者。基测云。必具四义。方成所依。一决定义。且
简前师因缘意识所依五识。有色赖耶所依色根
声等。一切馀法亦尔。以彼不定所依故。翻成前师
之所。不许五识亦依第七八等。二有境义。即简种
子命根等法。虽决定有。非所依故。三为主义。简遍
行五。虽定有境。非所依故。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简第三师能熏所熏为种所依不能令种取所缘
故。及遮六根除心心所。于馀色等。能为所依。基体
是何。即内六处。馀一切法。或非有境。或非为决定。
或非为主。以但如王为所依故。又唯心等名有所
依。故知亦具第四义也。随宜假说者。前云。所依总
有三种。彼说种子依为所依。瑜伽第一但有依谓
眼。彼说所依以为依者。随文宜说。】

「由此五识(至)妙符理教。」

【述曰。第二立也。五识所依有四种中。色根应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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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者。如解深密。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世
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
故。依第七八者。如下引颂故。一所依足。何须四耶。
与势别故。色根同境。意识分别。末那染净。赖耶根
本。与力别故。枢要云。身根望四识。𨷂何非所依。有
义。无决定义。下身起上眼识等故。有解。𨷂有境义。
必同分根。名为有境。身与四识。无此义故。二并非
理。六七应非五所依故。今释别义。且决定中非定
俱有。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同境根也顺同取故)。二明
了所缘决定(分别根也。通定散故)。三分依差别决定(染净根也。第七
究竟成无漏时。馀识必随永无漏故。唯因依位未究竟时)。四能起为依决定(根本
根也。以种能起现为依故正取现佛也)。有境为主有四亦然。顺取等
四各具决定。有境为主合能依取其自所缘。名为
所依。身根望四识。四义皆无。故无过失(于眼等识。身根总二
十九顺取了染净根本四义所摄决定有境为主之义令眼等识取等境)。證云。若尔。决
定简法巳尽。谓同境即显有境。根本即为主故。馀
三无用。今解。身根望馀四识。𨷂为主义。虽有身根。
四根若𨷂。四识不生。故知不依(彼云决定简法尽者。既四决定唯在
六根无所滥者。何用馀三。然不尽理。若唯云定。不言有境。种于自现。应为染净根本决定。与染净力。能为
本故。若不言主。五俱心应于五识为顺取定。必同境故。六俱心所于。五识为明了依。有分别故。𨷂第田义。
有过如前难不成立宗亦尔。虽有身根四根若𨷂四识不生故非主者。第六七八识于彼应非主。但𨷂四
不生故。彼不成难。立亦不成。明知枢要还为善说。观范别解。唯有唐言之也)如他伽说
者。楞伽第九卷。论说恒与末那者。瑜伽六十三云。
恒与末那一俱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摄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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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识种不能现取境者。基云。二义。一显种子无
所依故。二显种子非所依故。】

「后开导依(至)为开导依。」

【述曰。释第三依。有三师解。此初难陀。依瑜伽第三
云。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非展转无间
更互而生。又云既意识转。言五唯用第六为依。又
依彼论。五识无间必意生故。六亦以五识为依。】

「有义(至)由前说故。」

【述曰。测云。净月释也。基云。安慧等释(證云。既言平等性智相应
末那。知非安慧)。言未自在位住等者。测云。八地巳前未自
在位。境亦非胜。可不相续。此有四句。一心胜境非
胜。谓等流心于劣境起(决定染净势力所引。名心胜也)。二境胜心
非胜。于地狱火起率尔。心三境二俱胜。谓于胜境
起等流心。四心境俱非胜。谓于劣境起率尔心。今
依第四。纵许不续(第二句意。寻求决必相续生。非谓率尔经多刹那也)。若自
在位。或八地上。或初地上(證云。异生互用非境自在。初地巳上互用自在。
而非任运八地巳上。方任运。无散寻求故五续之地)。任运随境。即决寻谓初
刹那具率尔定净。第二念去除率加流。第二通举
诸住等流。第三对举诸位境胜率尔。无间连起。识
寻求故。不同劣境。起率尔巳。唯意识中。寻决染净。
方还引生等流五识(刑定诸家实义如此)。戏妄天等。等取意
愤。测云。此二通六欲天。如瑜伽记云。此既不然彼
云何尔者。既不许此间断五识用前自类为无间
缘。唯以相续意识为缘。彼无心位间断意识。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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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自类为缘。故知七八为开导依(此论师义持运对法第五
云以先灭心为无缘都无自心中无自心中间隔故)。言依悲愿者。菩萨随愿
生馀地故。馀文可知。】

「有义(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三护法正宗。于中有三。出体故。破执故。立
宗故。此初也。言谓有缘法等者。测云。必具四义。一
有缘虑。简色不相应无为也。二为生。简诸心所。三
能作等无间。异类识。四此于后生开避引导。熟自
类中。简罗汉后心。基云。初三同前。第四义简后与
前依。及心同时与心所依。范云。三义。此于后生等
者释开道名。不简别故。无学后心。第三义简。證云。
以三为胜。最后心等。大小共许非此缘故(今谓。物得虽自
类识密作此缘。既最后心独不能为。故以别义简无失故摄入无间亦各故。问。若尔。第一有缘无用。第三
义简色等尽故。答不尔。有馀部许色生缘故)。】

「若此与彼(至)等无间缘。」

【述曰。第二破执。谓一身中容俱起法。开避不成。前
后二念。多少不定。等义不成。言色等者。等取不相
应。同类前后。多少不定故。问。一身身根命根恒一。
如何色等定无此缘。答。身根异熟长养俱行。命根
唯假。种子双故。若许色等。便违瑜伽三十八说等。
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所说。纵夺言者。上
坐部中经量部云。色有无间及因缘故。然无本识。
且放无间。偏夺色心前后因缘。若不会尔。等言无
用。前后各一。方名等故。言俱表因类者。转救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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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自体作此缘故。】

「是故八识(至)深契教理。」

【述曰。第三立宗。于中二。正说故。释难故。如知释难
有五。一难诸识并故。非缘心与心所。亦并何缘。故
论释云。五义具足。一相应故。一之四义等也。二和
合似一故。如五十五云。无色四蕴。当言和合不可
分拆。令其差别。三定俱生灭。四事业必同。五开导
同故。一一通导后聚法也。诸识不可然。不例也。二
难为缘既无差别为依亦应等。故论解云。依是主
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三难何不自类
缘如相似法沙门义耶(基云。著名沙门义相。想唯望想。受唯望受。不得交杂)
故论解云。七八转依。新生阙缘。四难如前。出无心
位。许用恒有七八为依。此亦何妨。七八俱信。用第
六俱信等为缘。故论解云。义谓自类曾住现在将
灭之时。巳能为依。既所不许。何引为例。五难若尔
圣教相违。瑜伽第一。由眼识生。三心可得。等流眼
识由染净引。明知亦识互相引生。庄严论第七八
转依。对法论等悲愿受生。及瑜伽论此识无间诸
识生等。如何会通。故论会通。如文可解。言前二依
有胜用者。以同刹那亲有力故。】

「如是巳说(至)此亦何咎。」

【述曰。释三所缘门有四义释。测云。虽有四释。第四
为正(證云无。别师计。护法假作宾主〔显〕故之)。基云。初难陀等。次大辨
等。次安慧等。后护法等。有难。若缘馀。法违缘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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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如次会云。隐劣显胜故。摄相皈识故。以假随
实故。不违彼教。不尔。便违伽六十三显扬第一起
我我所。问伽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此
等第三师如何会通。基云。谓对遍计无故言有。护
法义中。无一心中有断常者。引例境别不俱起也。
基云。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测
唯云以境同故(有我我所若不俱有体有。用亦应然主。物相对立我所必异体有体
名有用离体更无能无为法体何必有用如无相为相无所为即用之也)。俱缘藏识见
分非馀者。基云。粗细一类。似常一故。似常简色等。
皆门断故。种子被初伏或永断故。似一。简心所。多
法俱故。唯缘见分。受境作用。似于我故。不缘馀分。
自證等用。细难知故。测不别论(今恐不然。见非一故。既言相分种等
间断。缘彼见用。亦随间断。若谓有馀同类见用言似常者。色等及种。亦应尔故)。枢要一云。
所缘见者是能缘同三分并名见所云。恒与诸法。
为所依故(通缘三用。有过同前。若谓见名虽通三分三分如依自体亦唯缘体其义可尔
无断故之)。有伏难云。何故不但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
故。云论解云。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愚夫我者自在
为依。万物主义。是故之我者。基测云。前我五蕴假
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或说。前念之后念我。
乃至广说(皆不顺论。今谓。一见为自之我。对他及对非我为二)十种平等。如
佛地论等。亦佛影像如庄严论地论地等。此中悟
通无我境遍无漏位也。迷局我境不遍之者。有摄
识也。】

「颂言思量(至)无我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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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合释第四自性第五行相二门也。基云。自證
见分二法体也。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
行相(此说意言。谁能量思谓识体也。思量是体之用也)。所立别名者。心意
识名。虽通八识。据胜别名唯七意故。】

「此意相应(至)元乖返。」

【述曰。合释第六染俱第七相应门中有二。因相应
故。果相应故。初亦有三。染俱故。馀俱故。受俱故。此
初也。辨表慢受有见慢俱者。释颂辨宗。表慢爱二
与见俱起。亦表爱与慢俱起。遮萨婆多爱慢见三
各自力起三法相望定不相应。扰乱也。浊。浑也。浑
乱末那合六识染。染谓有漏。通三性也。此相应见
不依彼起者。我见不待我所等后。见慢爱三如何
俱起者。诸小乘师依宗问也。会瑜伽意。由四义。故。
谓约分别外境粗故说贪令下于所陵处。慢不与
贪。测云。分别起中容有。此即灭一切尔有缘内境
爱慢俱故。基云。更加彼随转门。】

「此意心所(至)故非彼俱。」

【述曰。第二馀俱。然释馀字有二师解。此初四或之
馀。非俱四或有覆无记。馀慧。即我见者。如五十五
见世俗有。即慧分故。基云。此即师说随或皆离根
本无体。】

「有义(至)显随烦恼。」

【述曰。第二九法之馀。此总标也。颂说有覆。馀言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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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有义(至)如前说。」

【述曰。第二释中更有四师。此初也。言依二十随烦
恼中等者。基云。二十者。简耶欲胜解。及不定四。瑜
伽或说彼为随烦恼故。随烦恼者。简根本十。对法
第七亦名随烦恼故。解。通粗细简忿等十彼唯粗
故。无记不善简无惭愧。虽通粗细。唯不善故。通障
定慧相瞋者。简沉悼二。难实通障顺翻二门。别障
显故。散乱恶慧。岂不别障。虽尔。不如沉悼高下。二
十二随烦恼者。瑜伽增耶欲胜解故。简义准前。】

「有义(至)如上应知。」

【述曰。第二释也。言要缘曾受等者。且如六识虽。未
曾受。而曾受类。设缘灭道。曾问名类染净等流率
尔之类。末那亦尔。无始所缘赖耶种类。故有忘念
(基测同述彼师意尔)。违唯善法者。惛沉翻轻安。悼举翻舍。不
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放逸翻不放逸。既翻唯善。偏
说遍。染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或。贪等虽翻无贪等。
善。而非纯随。不说遍故。准前慧释者。此师。妄念体
唯念数。见不正知亦唯慧故。馀文易解。】

「有义(至)如上应知。」

【述曰。第三释也。要乐合离者有处中欲。略故不说。
不合。不离于色等事必无犹类者。基云。即一心缘
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即。谓此若事生其印
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问。疑即相违许俱起。见与
疑应并生。答。疑时解劣。得俱生。见疑俱增。不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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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准虚语。疑时许解劣。何不见不增。又疑缘理胜解缘事。即七相应同一所缘故护法宗疑解不具)。有
伏难云。若于理疑必于事印。有于事疑而无所印
即胜解不遍染耶。故彼解云。非烦恼疑。基测同云。
如疑人杌。无覆无记异熟生慧。】

「有义(至)不违理教。」

【述曰。第四护法正义。如五十八。疑由五相。谓于他
世作用因果谛诸宝中。心怀犹预。即于事疑亦此
烦恼。如何必有欲胜解耶(难于事疑而唯迷理如本母释)。若无沉
悼如善无记非染位者。破第二师唯六遍义。必无
堪任有扰动性名烦恼故。破若无散乱失念不正
知者。破初师云。唯立遍义。必失正念。不正是非。方
起染故。非诸染心皆缘曾有简择者。基云。破第二
师。执准彼数而遍染故。言非皆也。且如耶见拨无
灭谛。非曾爱故。彼言先闻名故曾受。然非拨名。拨
未曾体。问。如起耶慧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
耶。基测二说。一云。有愚劣时不说痴劣。名义顺故。
无慧分时说有痴分。遍染心故。一云。总相痴慧上
立一不正知。如不放逸依四法立。不别别说。二相
应故。馀妄念等。淮此应知(后解为胜。若有慧时。不说痴分。便违此文。无明
为性遍染心故〔之〕也)。】

成唯识论古迹(从第二中至第四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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