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二
卷二 第 54c 页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卷第四本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自第二卷中次至第四卷)

【且染法种。至见道等对治生位。馀有漏法至涅槃
际。佛种乃至穷未来等(世亲无性且说显相)。实亦应简本识
现行。亦有界地转易义故。然种所依且不简也。】

「四性决定(至)有因缘义。」

【述曰。摄七义中。第六功能相应。遮萨婆多。恶与有
覆同类因等。】

「五待众缘(至)非恒顿生。」

【述曰。摄七义中。第四得缘。第五变异。萨婆多宗。缘
三世有。有顿生过。设救有体而未起用。破用恒起。
卷二 第 55a 页 X50-0055.png
不离体故。恒有缘故。大乘不尔。故显自宗非恒顿
生。】

「六引自果(至)互为因缘。」

【述曰。摄七义中。第七相称。此遮外道大自在等。及
萨婆多。善色四蕴互因缘等(测师于此引摄论释。今释彼文。如彼论记)。】

「唯本识中(至)非实种子。」

【述曰。总结简持。无著摄论。及二释云。内外二种。具
六义故。今简持云实种唯内而外假说言识所变
故者。基云。显重变也。谓内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
子。答。内种识变巳。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
(所变种生更所变故)。】

「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

【述曰。第八生引门。此有二门。一近远相对门。且本
识种。望名色生因。望六处引因外种于牙生于茎
等为引。二正残相对门。如世亲论外种至果熟。内
种寿边际。为能生因。收后枯等。死后骸等。为引因
果。世亲唯明后。此论及无性。具辨二种。】

「内种必由(至)所生果故。」

【述曰。第九四缘门。准内因缘外增上故。】

「依何等义(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十熏习门中有三。略问答故。广问答故。总
结成故。广中为二。所熏故。能熏故。所熏四中。一坚
住性。一期必无间转义故。遮转识者。基云。遮七转
识。若许持种。菩萨见道。应失一切有漏种子(末那一期
卷二 第 55b 页 X50-0055.png
有转易也)。基云。识言亦摄心所。测云。第三方简心(准下利好)。
声风等者。等取诸色。且举相显。类诸根尘。为简经
部色心可熏。无色无心不坚住故。佛识亦坚。是所
熏耶。不尔。平等方受熏故。善如沉香。不受檀萩。不
善如萩。不受[苔/心]香。唯无记法不违三性。故佛第八
持因位熏。本识相应。及虚空等。亦坚无记。是所熏
耶。不尔。心所如假依他。无为坚密如坚石故。基云。
依他兼不相应。假识类等。如瓶持水。假持何失。由
实法持假说瓶持。由如命根住六处等。他识前后
具上三是所熏耶。不尔可知。】

「何等名为(至)可是能熏。」

【述曰。第二能熏中。言遮异熟心心所等者。基云。举
第八识心心所等。等彼相分及六识中异熟无记。
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若为相
分。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依有力见。
熏本质种。如末那中异熟相分)。测云。威仪等三定是能熏。异熟二
释。一云。一切业感。定不能熏。唯法尔生。劣故业助。
一云。业感有二。强者能熏。劣即不能。三藏存后(谓能
熏心所现影像。显境名言势力故熏。报意识中所现善恶。所依劣故。亦不能熏。如本识变三性种子。天眼
耳根长养色等)。有增减中。基云。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有增
减。应非能熏。此有二释。一云。从无始来。行相转闇。
刹那刹那现种增长。如无分别智入圣渐增明。然
极难也(彼难解者。圣智渐增。极至佛圆。无性末那穷未来际。当成何品)。二云。生上
卷二 第 55c 页 X50-0055.png
下时。地系粗细。有增减故。虽有九品。然三性受境
界相续。不易脱故。名为一类。虽一时断。然如见道。
顿出离道。菩萨金刚。非无九品。测意同斯(此亦难解。佛平
等智。犹如因位。历入诸定。上下粗细。既有增减。应能熏故。若佛彼智唯依一地。菩萨无漏。非佛性过。馀地
种子若不生现。应无用故)。又云。无性末那有性类故。有增减者。
自破不然。勿佛七识因七之类亦能熏故。观云。有
性第七。先无增减。后有增减。得成能熏。佛果善法。
后无增减。先有增减。应成能熏。解云。阙所熏俱不
成能熏(今谓不尔。若无垢识非所熏故。如来转识自不成熏。立第三义。应无用故。况有前过。
不可依也)。并不尽理。今出别释。谓第七识与六为依。如
如六识染法增盛。如是如是染意势增。如如六识
善法增长。如是如是染意势感。胜违顺法。所损益
故。有情无性。何有异途。结言唯七转及心所者。基
云。举能缘也。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
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况色声等)。何分为能熏。唯自
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和上云。且说能缘。熏自类
分。相分有别起用故。熏是傍用。唯从体摄。以不缘其所熏种故。若言熏用即缘用者。但是有缘。必应有熏。
相分无缘。应无熏用。然第七云见分熏者。以见体熏自类故。此中意也)。】

「如是能熏(至)一切种相。」

【述曰。第三结成。旧种生现。现熏新种。一现二种三
法同时。不同经部因果异时。问。旧种生新现。新现
即熏新种。新种从现生。亦应生新现。答。现行现用。
一足馀不生。种子为后因。熏亦无失。言如俱有因
等者。基云。引萨婆多。俱有同类。二因为喻。测。一云
卷二 第 56a 页 X50-0056.png
同前。一云指事。大乘亦有六因义故(初解为胜。无性论云。以种
生现为同类因。大乘未必定前后故)。言此二者。一同刹那种现相生。
二前念种生后自类。言假说者。杂集第四。六因皆
是因缘摄故。显扬破故。】

「此识行种(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大段合释所缘行相门也。于中有二。略
标故。广释故。此初也。言相名分别习气者。五事之
中。真如无种。正智无漏。虽依此识。此识不缘。故非
报受。有漏相分所诠色等。总名为相。能诠声体。名
之为名。能变心及心所自体。名为分别。三藏云。名
所依声。此中为名。假无种故。同安危者。执受有二。
一觉受处。二摄为体。杂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
分。依初门故。基云。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
以馀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
受。体实非也。五十六云。五执受五执非执。所馀一
向非执受者。测云。依(声虽虚疏不生觉受。不离根处。摄为体故)如五十
三。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又此为依能生诸受。双说
二门。今此唯识依后门也。即以所变为所缘者。缘
种有根及器体故。然说此缘无量执受。如瑜伽记。
十卷楞伽云。阿梨耶识缘名及相如毛轮者。基云。
名体即声。或四蕴种。或自證分所缘见分。故不相
违。彼说顿知一切境者。于自说境不渐取故。不同
真谛缘十八界。】

「此中了者(至)各自然而转。」
卷二 第 56b 页 X50-0056.png

【述曰。第二广释中有二。行相故。所缘故。初亦有四。
二分三分四分一分。此二分也。测云。佛唯识多说
一分。如契经言。三界唯心。佛灭度后。至九百年。无
著世亲。开为二分。谓相及见。次陈那等。加自證分。
千一百年。护法菩萨。依厚严经(今言密严)。造成假论。更
立四分。开合虽异。理无乖返(今谓。无著世亲。唯立二分。相传谬矣。金刚
般若论云三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二论并释。此中星翳。喻见相分。灯喻识体。既彼法喻。现
有三故)言似所缘能相者。如前非实。似情计故。申自
宗巳次破他宗。正量部云。心上有见。无所缘相。清
辨世俗。唯有境相。无能缘相。安慧唯体。无见相分。
俱遍计故。破无所缘。则有二量。一汝心心所应不
能缘自所缘境。许无所缘相故。犹如馀境(即下〔唯〕言自如
馀)。二应一一心缘馀诸境。无所缘相故。犹如自境
(即下喻言。馀如自也。无分别智。虽无相分。而有似境之行相故。如萨婆多似境之识。是以无不定失)。破
无能缘。亦有二量。一汝心所应不能缘。无能缘相
故。如虚等。汝虚空等应是能缘相故。如心心所。初
破正量。后破清辨。合破安慧。传说如此(既比量故。无世间现
量自教相违等过。亦不应以正智缘如自證分等而作不定。如第九云。正智带如相故。下四分云。具所缘
能缘。无无穷过故)。引厚严颂。初存内识。次遣外境。下半开
内立见相分。】

「执有离(至)此三体无别。」

【述曰。二三分释也。相中有二。初对他宗辨三事别。
后建立三分。除正量部。十九部云。心上有似所缘
之相。名为行相。而非所缘。亦非行解(所缘唯外行解事故)。彼
卷二 第 56c 页 X50-0056.png
宗虽不立见相名。将大乘名会彼说也。一缘一同
所依缘。各带境相。行相相似。王数各一。言事数等
体性相状别故相异。大乘见分名行相者。解行相
状或行相。相见所依自体者。此二若无一总体者。
相离见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
能。有难。刀不自割。何心自缘。解曰。别功能故。不同
自割。由此别立自證分也。若无自證曾缘见分。除
神通力。不忆前心。如见不曾所更相故。言所缘相
似者。各变影故。然极相似。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
又瑜伽意说本质体。复以二因建立三分。一如世
量物有能所量及知量心。基云。果是何义。成满因
义。若无量果。量境何益。二二分必有共所依体。勿
各别体心外境故。集量论者。广集三量。陈那造也。】

「又心心所(至)是见分故。」

【述曰。第三四分释也。言心分既同应皆證故者。基
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
见分返此。或无能證(證师破云。宗有相符。意识遍缘。歒论许故。因有不定。心上
四相。是心分故。今谓不尔。亲照为宗。非相符故。四相心分。理亦不然。共许非色非心分故)。测云。
第三自證定有能證。是心分故。犹如见分(證云。有过同前。
今谓。无过同前)。判比量云。执四分者。为破三分。立此量云。
自證必有即体能證。心分摄故。如相分等。自證应
非心所摄。以无即体能證故。如兔角等。判曰。此二
皆有不定。眼识生相。虽心分摄。而无即体能證故。
了识相分三相虽无。即体能證。而是心分所摄故
卷二 第 57a 页 X50-0057.png
(非也。论主心分。取缘虑分。何说相分及四相等名为心分。彼色等分及以非色非心分故)。證立
量云。第三分定有非见即体能證。心分所摄能缘
虑故。由如见分(简相符云。非见即体此亦有过。如本母释)。有难。见分缘
相或量非量。一向现量。自證为果。何妨自證一向
现量。或比非量。见分为果。故论解云。證自体者必
现量故。谓见外缘。或比非量。自内缘者皆證自相。
见分一念现比不俱。以心不故。犹如自證。问。诸佛
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得为第
三果故。基答。不然。内外定故。见分外缘。不为内果。
一用不得缘内外故。證难此云。无漏见分。不应缘
第三。内外定故。应说现量必具四分。缘虑识故。如
非量识。此难不尔。基疏下云。设佛见分缘于自證。
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故下第八。唯除见
分。非相所缘。许见亦缘自證分等。但不亲證故。前
二是外者。见缘外故。非体是外。设三通二者。有难。
见等应不能缘。亲所缘故。如相分心。基云不然。一
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非能缘体故(见分等用。
依能缘体。相体无虑。不可例也)。问。既證自證。自證为果。所量及果
应无差别。测答不然。体所二义无杂乱故。言以无
用故者。第三巳缘。何用重證。犹如第三不缘第一。
言无穷过者。證云。见分不随相成多。见无异相。自
證非多。一云。三四展转成多。然第四分但缘第三。
缘见之用不缘自故。无无穷故。初说为胜(彼许意者。若不
缘三缘四之用。论主本量有不定失。此亦心分无能證故。要集广引诸家比量。不要不取)。言所
卷二 第 57b 页 X50-0057.png
能取缠者。基云。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粗
重二缚具故。无漏具四。而非缠缚。此颂意言。初二
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證自体故。然唯见分种
种差别。测云。四分展转所取能取更相系属。故名
为缠。亦通无漏。非谓烦恼缠故名缠(密严颂也。四分家證。内外
名一切分。故知内分亦有二种。三分家證。内外总一切分)。】

「如是四分(至)识之见分。」

【述曰。第四一分释也。基云。安慧一分。难陀二分。陈
那三分。护法四分。然今此文护法开合。馀文可解。】

「所言处者(至)各变似一。」

【述曰。第二广所缘也。于中有三。外境故。内境故。断
简故。初亦有三。正释故。问答故。类释故。此初也。异
熟识者果能变也。共相种者因能变也。由二变力
器世生也。然共不共有四句。一共中共。大地山等。
二共中不共。鬼等异见。三不共中不共。如五根等。
四不共中共。根所依处。此言共相。侧云。即初二句
摄境尽故。基云初句。后别准此释第二故。虽知人
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
共相。基云。如巳田宅。共中不共。非也。共中共故。谓
变与感。义有差别。贫富所感虽有宽狭。同趣变用。
共相似故。言色等者。等取声香味触实法。基云。非
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言即外者。
非情数故。言各遍似一者。枢要云。对法第三。喻一
眼识依二根转。犹如二灯共发一光。如何会通。此
卷二 第 57c 页 X50-0057.png
随小乘。彼据大乘。如因俱声。共别造故。若尔多灯
如何影殊。今正释者。一盏多炷及因俱声。大种邻
近共造一色。两盏别炷不共造故。影有同异。二论
不违。證云。各发一光相资而有。一大假光二论各
说。犹如众人发一实声。相资有大。假声远闻。别光
异故。影有差别。有假光故。光即更明(今恐不然。若别光外有一
大光。应别影外一大影生。果影既无。因光亦尔。但相资助相各增明。犹如多缕相资悬重)。测云。
似一自有四句。一异质同见。如诸佛化同处似一。
二同质异见。如众各见佛对其前。三同质同见。如
一佛化同见一身。四异质异见。如诸世间所见异
物。今此共即异质同见。相顺共不相妨碍。犹如同
处不相离色。】

「谁异熟识(至)共所起故。」

【述曰。第二问答。基云。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
藏。第二无师。假为别义。测云。初月藏。次难陀释。后
护法释。月藏如前不入十释。欲对显理。护法引之。
观云。月藏出现。在难陀后。在护法前。由此护法依
难陀破。初言一切三界九地凡圣五趣共相变故。
三藏云。破亦不许佛变秽土(證述曰。诸释皆除佛初问谁异熟识变故)。】

「有义(至)皆共变故。」

【述曰。第二义也。言应实变者。简假变也。佛随众生
暂变秽土。凡二乘等。随佛接足。变净土故。他方净
妙土者。如极乐等。此界净妙土者。如鹫峰中。圣生
无色必不下生者。基云。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
卷二 第 58a 页 X50-0058.png
亦然。测云。不说圣人生色界者。彼有色身往欲界
故。寂云。圣人伏下生无色者。还生色界。断所伏或。
论依断下生上者。说非也。如第七云无有伏下生
上地义。对法第二无眼界故。现居当生分齐云何。
三藏云。身所现居一须弥界。当生即是第二生处。
又解。当言非唯一生。随其凡圣可生者变。前说为
胜。后无限故(基测同记)。基云。无色当生下虽亦变为下。
然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者。以无色圣者不
缘不生故。虽圣不生地狱长寿天。现居地摄。亦得
说变(此云长寿。取无想天。不同智论云非想非非想天八万大劫名长寿天也)。】

「有义(至)而亦现有。」

【述曰。护法正宗言说有色身等者。基云。设纵汝宗
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粗细悬
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既异地身。不能
受用。故变无用。测解意同。言护法宗唯于欲色。各
变自器。九地分别。随应亦尔。如智度论。净居诸天
住在欲界。变上界土。以欲界土不能摄持上界身
(基云上地。测云九地。明知彼释同界异地。亦不相变)。言可有持用者。测云。
身所现居。通力往还。三藏云。若由自力。近而非远。
若由他力。所变无限。佛等通力无分限故(此不分明身所
现居。一须弥界。凡二乘通不过大千。便违他方自识变故。然三藏意。自力他力但可持用一切皆变。故总
言之。所变无限。除不可持。不同月藏)。基云。圣于梵宫自地乃至地狱。
若自地。若诸异生他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
能持身。变之何益。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
卷二 第 58b 页 X50-0058.png
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言可
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岂亦不得依彼而住。
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粗细
等不悬隔故(上地色等。虽他力用。但所加被。非自可用。自地不尔。但身往彼。不加即用。
由此法界虽无边际。如梦所见。不离自心。故变自地。尽十方界。如新花严三十九颂。菩萨观世间。妄想业
所起。妄想无边故。世间亦无量。一切诸国土。想细之所现。约细方便故。一念悉能入。解云。梵网经云。如细
孔故。菩萨通达幻空方便。一念一尘顿入诸国)。言设生他方者。测云。他方
欲界。彼识亦能变为此方娑诃世界诸净秽土(此言
通释生净秽土随类变义。非净秽者交杂而变。彼及异地。论所破故)。】

「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

【述曰。第三类释。此上所说共中共者。若别受用。共
中不共。准此应知。随类共变。不变他类。所见异故。
彼异类于增上缘。有时水尽。鬼火随灭。然未必尔。
鬼见涸竭。海犹溢故。问。人酌水饮。四事同来。若别
受用。何皆入昨。答。酌器人昨。四识共变。四器酌四。
各入四作。问。若别变者。天何知水。答。由业趣胜。兼
知下变。如舍利子。唯见秽土。螺髻梵王通见净秽。
问。无垢称经智度论等。佛破常执。现烧天地。何故
诸论由业成坏。答。有时机宜随顺变故。】

「诸种子者(至)不违唯识。」

【述曰。第二内境。于中有二。种子故。有根故。此初也。
言此识性摄者。虽有多释。有漏性同。以为善说。此
识必亲取。不缘无漏故。三性种子从体无记。三界
亦应从体一界。基云。性即体类之义。从体无记。界
卷二 第 58c 页 X50-0058.png
是系缚之义。三界悬殊。问。境是心变随心所系。如
生上界。上润生爱。依缘下身。而影上系。何故本识
缘三界种。亦缘异地身及器世。谓在下界起天眼
耳。及缘无色泪下如雨。相见地别。七识不尔。彼自
解云。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身器。见相得别。七
识不尔。故系随同(前后相违。次下自许二禅巳上起初禅三识缘上地色见相别。
准知彼师转识二释)。】

「有根身者(至)犹见相续。」

【述曰。第二根身不共相种者。后二句也。对非情故。
总名不共。然扶根尘他所用质。故四句言不共中
共。言有共相种成熟者。基测并言不共中共(谓扶根尘
自变他变。皆第四句。相似同处共受用故。證云。他变唯共。如山河等。非理应知)。此中初义。
亦变似根。测云。月藏难陀等释。若尔如何入楞伽云。
顿分别知自身资生器世间。而说言他身根等。三
藏云。彼释彼经。他根望自亦名器处。基云。若许变
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此亦不然。为用
依处变故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
系有鼻舌根方有依处。庄严身故。非不生识故不
能变。色依本识变鼻舌故。此即安慧等诸大论师
解。后义护法菩萨等解。测云。他根于巳无发识用。
彼同分根。色界鼻舌。容有发义。不应齐难。基云。若
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若不得须
自性实用即不然。变扶根所依非根性用。但发自识为性用故。他根于巳无本性用。如自七识亦不变也)。
言故生他地等者。彼二自识虽不变尸。现有残身。
卷二 第 59a 页 X50-0059.png
知有他变。然死无根但依处。故知未死变处非根。
既他共相种子所生。何故前言由引因力。解云。生
前随彼生因变生。死后他变。不能独住。必待死者
引因力故。入涅槃等。因体虽灭。而如弓断。依势箭
行。】

「前来且说(至)系发起故。」

【述曰。第三断简。于中有三。业力功用差别门故。变
不能变差门故。此初也。先举业力。对显功力。谓定
等力所变不定。测云。等言等取通力。定力者。如中
阴经无色中阴。等通力者。如起四禅天眼耳根。又
由化心。欲界第八变欲色界身器二种。若生色界
变欲界。准此应知。三藏云。等言亦摄愿力所变(此疏
许通力所化。欲界人见是欲系。即同枢要。有欲界系定色种胜。瑜伽论云。若依此系。定无能引变。然定通
果上系为。即由此系。大种造故)。基云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法威
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此通诸识。若第八变。唯有
初二。通力所变。异地身者。起上眼耳扶根色触。或
可有声。无文别说。然无上地起下眼耳。劣无用故。
通力所变异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
界梵王等。第八缘彼身中扶根。亦由通力色相诸
天。佛前听法。令此人见(此疏意者。马胜所变梵王之身。器世界分摄。非自他
识所执受故。又色界天所现色身。许欲界系。名异地器。不如彼瑜伽记也)。定力之中。无
第八变异地内根。无色无通。佛边体法。令他得见。
但是定力。八地巳上。及在佛身。一念俱起定通果
身。总述疏意。平等心天。诸无碍身菩萨。所闻有顶
卷二 第 59b 页 X50-0059.png
香等。鹙子灭时。无色泪下。若身若器。但下人见。皆
名与识异地身器(此不顺教。瑜伽论等。取彼色等。为上系定果色故)。又彼
别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上眼见上。岂
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马胜亦尔。若远虽见。第八
不缘。近者何妨第八亦变。故天眼耳境。非必有本
质。此违论下五识有疏所缘缘(许亦无违。既许本识他变为质。彼亦
他变为疏所缘。如第七卷记)。言所变身器多恒相续者。业力恒
续。功力不然。俱舍智度言天眼耳准同分摄。由此
初禅二通灭时。四禅二根如应随灭。扶根及器准
此应知。对功力断。言多恒续。基云。少分间断。如蜉
蝣等。生巳死故。證云。此非间断。与异熟识起尽等
故。勿得异熟识亦名间断。故此言间断先于识断。
由此身根及此依处与识俱尽。馀有间断。问。第八
恒相续。如何缘断法。基解云。如镜恒时明境至方
影起。】

「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述曰。第二变不变差别门。于中有二。变故。不变故
结故。此初也。有漏种者。基云。唯缘种体。不缘功能。
故无表等非此识缘。十色处中。测云。且说色处有
二十五。皆有本影。此识缘本。眼意识影(违护法宗。本识
眼识不缘假故)。基云。十色处中。五根唯内。五尘通外。唯缘
实境。由此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境色。堕者。
摄义。极迥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若说唯是镜像水
月。或通根尘。皆假不缘。此任运缘无分别故(正如本母
卷二 第 59c 页 X50-0059.png
释)。测云。瑜伽论等不说法处。宁知此识缘法处
耶。解云。如五十四。威德定色。犹如变化(既安布处五识起用。
明知此变方有实用)。定境定果。一云。一体。对功名果。一云。体
异。定变名境。本识变果。测云。初家不许第八识变。
后护法宗。三藏解云。非伹由定缘色系发。由前加
行为缘亦发。犹如在灭定现诸威仪等(能造此色大种二释
及取舍等。如对法记)。何等能变。枢要二释。一云。若言通力。唯
色四地。然除中间。若言定力。通色五时无色四地。
馀七方便。欣厌无力。不能生色。一云。初未至定亦
无能故。非想微闇。故亦不能。證云。六十五云。又根
本定名具威德。故非近分。五十四云。明了现前知
非非想(今谓。此许非诸近分。可尔。非想不尔。说持法花闻有顶香。五十三云。无色定于一切
色得自在。不简非想故。然明了显离翳障。證师多门分别此色有是有非。我于对法瑜伽等记简择故。今
不重述)。】

「何故此识(至)应非遍知。」

【述曰。第二不变。基云。等言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
为无法为门。然二种变。测出二释。一云。第八识聚
五及同缘一切定位。名因缘变。理实虽心分别所
变。然皆现量。分别劣故。从胜为名。名因缘变。除诸
现量。五后意等。虽因缘生。名分别变。实用有三。一
六根发识用。二境生现量用。三六识缘虑用。本识
所变有初二用。此论意者。诸法实用理难成故。初
中有用非因缘变。皆有实用。问。若因缘变定有用。
可以实用證不缘。既许因变容无用。何妨变心而
卷二 第 60a 页 X50-0060.png
无用。解云。第八自在亦相续。由此所变必有相分
心等不能缘。是故第八不变心(此释不然。若生现量。亦为实用。应如
无漏变似心等自在相续。故令有。亦应变心令有实用。故不成證)。一云。因缘变者。
唯本识心。以具自在相续义故。以外心等皆名分
别。言有用者。根发识用。识缘虑用。二释。一云。质碍
用。一云。五质用。本识所变。但根境用(犹不分明。自在相续。著前
难故)。基出四释。一云。因变有力。唯任运心五八识也。
八俱五数。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分别强
思。即六七识强分别故。一云。初唯第八异熟主故。
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馀七识及触等
变。非实种故。报六识等。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因
缘变。但是影像种所生故(此释意者。生本生影。种各定别。不同常说随缘
通生。若尔质种谁所熏成。诸本质色非能熏故)。枢要难云。七变若非实。何
名得自相(云云。此难不尔。自相通影故)。一云。为具名言有支种
生。为因缘变。即瑜伽释亦许触等同识实变。第三
卷破。一云。因缘谓法体实从真种生。性境全带质
一分。是因缘变(言一分者从质生分)。独影全带质一分。是分
别变(言一分者见种生分)。基自许云。第四为正。无妨难故(今谓
不尔。影色无碍。影心无缘。若许亦是因缘变者。此论本识因缘故。变即有用。如不成识缘虑质碍为实用
故。如实之义如本母释)。有伏难云。尔何说心心所法从第八
生。故论解云。须七识等缘虑实用。别从本识因变
而生。若变无为。无为无常住用。等者。等取不相应
等。本无实体。虽变无用。无法亦尔。言应非遍智者。
如佛地论。由圆镜智恒顿遍缘。名一切智。以馀三
卷二 第 60b 页 X50-0060.png
智境不定故。基云。遍缘有无。故成遍智。若尔亦应
缘相应法。许亦无失。如卷初记。】

「故有漏位(至)此色为境。」

【述曰。结也。言有定果色于理无违者。即显扬五云。
无色系色谓等持色。明知彼色虽为下界见闻者
现。非下界系。然彼不为无色者现。彼无眼等及他
心通。必不能用。现无益故。】

「不可知者(至)当知亦尔。」

【述曰。通释二门不可知也。依梵本次最后释故。汉
语颠倒。先言不可耳。量难测者。欲身器等。虽狭小
等。各变自界。遍法界故。对萨婆多灭定无心。故立
宗云。灭定有识。对上座。部等。立巳成过故。】

「●论本第三

此识与几(至)心所摄故。」

【述曰。上二段释初五门巳。今第三段。释第六七心
所及受相应二门。于中有二。正说故。问答故。初门
有三。标释结故。此初对闻举颂答也。释常字。言乃
至未转者。未至三乘无馀灭也。】

「触谓(至)引发胜故。」

【述曰。第二释中。五数为五。初触二文。正释故。破邪
故。此初也。触具三义。一三和。二分别变异。三令触
境。论次第释三法能所相顺名和。三合非触。然有
二义。一依三和生。二令三和合。故瑜伽等触从因
果。名彼三和。如以决择显无痴性。三未合前无生
卷二 第 60c 页 X50-0060.png
心所。今与前殊。说名变异。枢要云。无为常住隐现
名变。分别而是领似异名。此当瑜伽能摄受义。领
有似三生心所故。基云。触不似三生触功能。但为
馀本。不自生故。犹如不似根境生识。言胜彼识境者。
根增上力识境生故。非但三和分别变异。亦由此
力。不令虽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由此二义。显触
自性。證云。不共作用。胜故显体。通馀法者。劣故名
(且触业通根境识故。馀准可知)。起尽经者。明生灭故。因二三四
和合生者。经说因根境故识生。因根境识三故触
生。因根境识触故受生。受等等取馀诸心所。既受
等馀皆因四合。明知一切以触为缘。问。说受缘受。
如何爱不因五令生。测云。非无此理。但熟胜依。可
意。等取不可意俱非。顺益。等取损害及俱非。】

「然触自性(至)非即三和合。」

【述曰。第二破邪。若萨婆多同大乘实。经部有二。一
三和成触。是假非实。二三和生触。是实非假。今破
初中。测云。一宗三因二喻。如受等者。取思故。言触
自性。是实非假宗也。六六法者。如俱舍云。六根六
境六识六触六受六爱。言心所性。避不定过。彼许
根境假非实故(界身足论。六六法异。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既心所简。和今
依前)。第二因言是食摄故。此思为喻。第三因言能为
缘故。亦受为喻。问。岂不三因皆有不定。经部宗爱。
思上假立。段食假故。基测同解。触即三和。无体之
假。爱体即思。三尘即食。亦许实故。基云。或想心所
卷二 第 61a 页 X50-0061.png
通后二因。故不得以段食不定。测又宗云。触实非
假。非即三和。因喻如前。故无不定。基云。如受等性
非即三和。喻也。熟中受与初后为喻。等言取思中
因之喻。或可二宗。非即三和。为第二宗。證云。实非
假宗。对正理论。经部一师立三心所。非三和宗。通
对譬喻觉天成熟不立心所。虽无实受等。同喻得
成故。初三六法。虽即三和。心所言简。无不定故。】

「作意(至)不异定故。」

【述曰。第二作意。五蕴论云。令心发悟。杂集等云。发
动心等。皆此释云。故言觉心也。谓现作意。警俱心
种。引彼现心。趣自所缘。应起言简缘未合种。同时
义说能所警故。有义未生现位。其作意种警应生
种。令起趣境。似正理师作意之用在未来起(基测并出
此二义释)。测云。同时为胜。破二许中。测云。初破正理。彼
第十一云。作意力能令相识于馀境转。后计经部
异师所说。如成实论。彼所说念。即作意故。又解皆
是大乘异师。瑜伽第三。作意云何。谓心回转。集论
第一。于所缘境。持心为业。如文执义。故今破之。基
云。集论于所缘境持心令住。非也。但言持心。不言
令住。杂集释持数数引心。同此论故。證云。测释但
破小乘。于理为胜。大乘回转。作意别用。不共馀法。
故说为性。如瑜伽第三。作意四力趣于异境(此故意不
同散乱不获巳脱)。破但非理。若如初说。应非遍行。不迥趣
时。无作意故。若如后说。应不异定。持心令住。即定
卷二 第 61b 页 X50-0061.png
用故。】

「受谓领纳(至)不共馀故。」

【述曰。第三受数。且有漏受为业。乐起合欲。苦起离
非二欲。欲爱异名。故基云。若欲希求即通三性有
漏。然令有漏言起爱故。非第八识。不生爱故。疏起
六识中爱无妨。如想起言疏亦起故。此五数中。唯
受想业。约胜能说。馀三遍能(證释云。此中五数。性通一切。业则不定。受
除第八及诸无漏。想准第六。发语言故)。有作是说者。顺正论师也。汝
亦不许缘相应法。如何能领所不缘触。若救似触
者领触者。诸等流果。皆应受性。似因生故。如自性
受。又既领触。应名因受。受不自领。何名自性。若救
如王食国所生不食土田。而名国触。如上田受。如
禾稼受。能自领触所生受。便违不自證。如力不自
割。论主评取境界受中。定属巳者。基云。如多人骂
言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巳。馀非奴者。不摄为骂
巳。馀非奴者。不摄属须等唯在受也。】

「想谓(至)种种名言。」

【述曰。第四想数。基云。青等名为分齐。此但意俱。馀
识想不起言故。】

「思谓(至)令造善等。」

【述曰。第五思数。测云。境上引发善思。为邪因相。引
无记思俱非因想。由三性思各取一相。基云。约胜
唯说役心实通心所。】

「此五(至)故名相应。」
卷二 第 61c 页 X50-0061.png

【述曰。第三结也。谓结释颂相应言故。萨婆多宗。俱
舍第四第五义相应。所依所缘行相时事皆平等
(前二体一故。等后三别似故等)。婆沙二说。或四。或五。大乘四义。
如五十五。问。何故名相应。答。事等处等时等依等
故。基云。时谓刹那。定同一世。依谓俱有等无间依。
非种子依。以各别故。时依定一。此论名同。处谓相
分似名等。体别各一。亦言事等。瑜伽初言同一所
缘。相似名同。或约本质。及通證智。有部五中。除行
相一。或虽不同。亦兼取彼(后释不尔。若言五义。违瑜伽四故)。测云。
法外无时随。既法非一。而同刹那。极似名同(既同刹那。
何言非一。影亦极似。论应言同)。依谓开导俱有。一分心所。亦用俱
识为依。而彼心体不自依故。四中随一。何不相应。
若伹时同。异识相应。若伹依同。前后相应。若但缘
同。五六相应。若唯体等。八识相应。故必具四。方成
相应。】

「此识行相(至)善恶俱招。」

【述曰。第七受相应门。行相极不明了等者。简苦乐
受必明了者。萨婆多师依自宗难。舍是寂静应唯
善果。如何令许恶业亦感。论释如文。】

「如何识(至)定非异熟。」

【述曰。第二问答。测等释颂。八段十义。非也。若心所
但而受别段。如何受后论诸心所。故今合彼言七
段也。言刹那别缘者。任运对取。不从前境审住今
故。言善染等者。即十一善六及二十自性染法。等
卷二 第 62a 页 X50-0062.png
谓等取善染悔等。其无记者。次别简之。】

「法有四种(至)故名无记。」

【述曰。第四段释第八三性门。三因成立。唯无记中。
初因意者。基云。若恒生善。即无流转。若恒生染。应
无还灭。流是集谛。转是苦谛。还谓道谛。灭即灭谛。
言歒心者。枢要云。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殊胜
自体可记别者。一云。唯取无漏及无为法。一云。亦
通有漏善恶。馀文可解。】

「触等亦如是(至)亦如是言。」

【述曰。第五段释例心所句。测云。有三。初申正义。次
破异说。后结正宗。初二正义。皆护法释。初释近例
无记。后释且例五事。一异熟。二俱不可知。三所缘。
四五俱。五无记。不例自相及一切种并行相受摄
持因果。受熏持种。不开所故。了别领纳等。行相各
别故。触等虽受俱受故触等虽不触等相应。五俱
数等。故相例之。基后二门。测云。第九因果不断。但
显识持因果力故。第十持舍名。亦属心王。故次八
门。置相例句。基云。更有第四释。谓例五门。同第二
师。今加断舍。随所应故。若最后例。恐十门所以中
门说如是言(有第四师。不顺文义。现文相有三释故。护法唯说执藏心王。随本非藏。无
所舍故)。】

「有义(至)无简别故。」

【述曰。次破异说。于中有二。叙故。破故。此初也。是谁
释耶。基云。难陀等释。测云。火辨亲胜等释。寂云。定
卷二 第 62b 页 X50-0062.png
非难陀。彼立五根。即五识种。不许识变现行五根。
触等变似故假设义。證云。种子为根。是安慧义。不
关难陀(寂师难且不尔。五识种影于触等现。名似根等。不言现故。證师救亦不然。安慧见相
无实种子。不可难言根若识种。十八界种成杂乱故)。此例几门。测云七门。前
八门中唯除自相。基云。唯除自相行相受俱。准下
难故(观述云。若例行相。反质不成。彼师唯〔加〕因相故破)。此师应知例上五
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

「彼说非理(至)俱时生故。」

【述曰。破中有二。一破例因相。二破无简因。初亦有
二。破本计故。破转救故。此初也。世亲摄论。所熏四
义巳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然今护法摄入
加所熏。由此立量。不自在故。不受熏等。问。若自在
非所熏。亦可自在始能熏。答。遍受一切熏自在始
能得别熏自类种但力皆熏(基多问答理皆斯尽)。问。心所受
熏。若成六体。心所能熏还有此妨。既答顿熏果从
何起。于此四难岂无自害。基疏。一云。且缘本识及
五数时。唯心王熏生六质种。心所唯熏生六影种
(彼亦应本识中种能生本质五数所。持唯影像。彼既有过。此释不然)。一云。缘本识时。
熏心聚共熏一种。为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
无顿生六果等之妨(此亦不然。能熏于种。既许因缘。此亦多种生一牙故。亦即
新种唯增上缘。便违识法牙因缘藏)。一云。能熏各各熏一识种。逢缘
和合。共生一果。如一麦子。有多微分。共生一牙。非
各生故。然成业论不许多种生一牙者。破如经部
色心持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不共生一。若许五
卷二 第 62c 页 X50-0062.png
数持种亦尔。今护法义。一本识中同类种子同时
熏者。共生无妨。如一谷糠所裹多微(虽无极微约有分说)。测
引例云。如本新种共生一果。斯亦二说。一云。二种
共作因缘。一云。有一能生。一即助缘(后理无定难可依准)。】

「谁言触等(至)有重言失。」

【述曰。第二破转救也。彼三因成。一心心所同一所
缘故。设不缘种。缘色应同故。第二因生无色界必
有缘故。缘识中种。宁无所缘。故第三云。亲所缘缘
定应有故。不尔取外非唯识也。破似种影。既非实
因。应因相后所缘门例。若彼种相但所缘义不取
真实因缘义者。二处说境。有重言失。基云。若救缘
种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身器故无量过者。理
亦不然。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摩经言。执受有
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故。】

「又彼所说(至)非谓一切。」

【述曰。第二破无简因。基云。了别唯是我行相故(此显
唯了总相之用唯在心王。非谓解等都无此用。亦了总相故)。】

「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流。」

【述曰。第六段释颂第九因果相续门。于中有二。正
释故。问答故。此初也。恒故非断。遮经部师转识持
种。转故非常。遮僧祛等自性为因。言漂溺者。人天
如漂。恶趣如溺。水上草喻别体触等。水下鱼喻识
变习气。馀文可知。】

「过去未来(至)缘起正理。」
卷二 第 63a 页 X50-0063.png

【述曰。第二问答。于中有三。对萨婆多对上座部。对
经部故。初亦有二。破执故。申正故。初中外难。若如
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故非断。往过去故非常。汝
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
当无体故。是则岂成缘起正理。论主反质。若如汝
宗体常有故。可许非断。如何非常。】

「岂斥他过(至)方成非断。」

【述曰。次外责言。但斥他过。自义何成。论主答云。
先不摧邪。难可显正。生灭同时。既中无隔。因果不
断。】

「因现有位(至)岂难断常。」

【述曰。次外重难。未生既无。对谁名因。巳灭亦无。对
谁名果。论主重返。若果未可有待因成。果先巳有。
何待于因。】

「因果义成(至)因果定无。」

【述曰。次外救云。因果依用。不依于体。有部四师此
世友义。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
时既成因义。果义宁无。故不关我(正理师存唯同类因取果之用。
一向望自。名为作用。生相生法等无间缘。引他类等。望馀类故。但名功能。由此唯依作用立世)。论
主破云。汝说作用。亦应本有。不离体故。犹如其体。
恐救不尔。用待缘故。故则遮言缘亦本有。】

「应信大乘(至)应顺修学。」

【述曰。第二申正。观谓观待。或是观见。基师依后。假
谓现识似彼相现者。释前假立当果曾因。且观种
卷二 第 63b 页 X50-0063.png
子引用时。寻所引故。变似当果。观酬前时。寻所从
生变似曾因。实现在故。测又解现识似彼相者。即
种子识似有酬前引后相故。说之为似。即托此相。
假说曾当。非谓观心变似相分(既牒假谓。明知释前假立之言。前释
顺论文)。非常非断言离边中。基云。总论诸教三世。有
三。一道理三世。即依种等曾当现位。立三世故。二
神通三世。至智生时法尔皆有达三世用。非妄皆
实。实能所缘唯在现在。三唯识三世。谓如现识似
三世现。虽实唯识道理二种。恐滥妄缘。别开神通。】

「有馀部说(至)舍此信馀。」

【述曰。第二破上座部。于中有二。叙故。此叙执也。彼
许有为有其二种。一极迅速。如心心所。但有生灭。
虽一刹那。而有二时。如契经说诸行无常。有生灭
法。二迟钝法。如色等法。具生住灭。虽一刹那。而有
三时。依遍色心。经唯说二。且论速法略有二门。一
同体异时门。谓一法体初生后灭。二异体同时门。
谓前灭时后果体生。生灭虽殊。而但有体。前灭引
果。后生酬因。连头起故。因果不断。胜军论师恐有
断过。亦云现在三时别。初生。次住。后法未生。至异
相时。后果方生(基云如此。测云。前法住时。后法即生)。破有二趣并成
之失。设救生胜随当生名。佛初刹那成生死过。说
入此论之所破也。上座结云。因果现有。非假施设。
接灭而生。故离断常。过未无故。无大乘难。谁智舍
此信汝大乘。】
卷二 第 63c 页 X50-0063.png

「有虚言(至)理必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初破同体异时门言。时之极促名
为刹那。如何一念而有二时。前后相违。宁同现在。
次破异体同时门言。灭若现在。生名未来。既如有
部许灭现在。后法之生应在未来。彼救未来无故
非生故。未有名生。既是现在。即应巳有还无名灭。
宁非过去。以生违灭。灭若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
有。然如大乘许生现有。应如大乘灭应现无。又二
巳下结破初门。量云。汝说生灭体应非一。以相违
故。如苦乐等。等取明闇解惑等类(大乘离法虽无生灭。有无体异。
不同彼宗。现有一法。并生灭故)。测云。设难。为如苦乐违故体异。为
如长短违而体同。解云不尔。彼宗自不许长短体
同故(若大乘义。若为长时尔时非短。故体必无)。生灭若一法。生时应即
灭故。由如灭时。生灭若异。体不应同。相违异故。如
苦乐等。结文可知。】

「经部师等(至)缘起正理。」

【述曰。第三破经部等。等取室利罗多等许。彼云。不
许去来有故。异萨婆多。三相在现。灭在过去。不同
上座。种子前后能生异故。如大乘宗。相续不断。论
主非言。理亦不成。馀法持种。如下破故。】

「此识无始(至)名阿罗汉。」

【述曰。第七段释第十舍名位地门。广释有二。释颂
文故。显诸名故。初亦有三。正释故。对异师故。结成
故。此初也。断烦恼障究尽时者。测云。发业润生唯
卷二 第 64a 页 X50-0064.png
烦恼故。但尽烦恼。具三应义。基云。应者契当。应断
应供应不受故。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
(二乘金刚虽未證灭。如不动地。应名舍也)。此不顺论唯取无学。又云。
粗重永远离故。此云粗重。非伹随眠无堪任性。至
果离故。菩萨金刚虽尽惑气。但正断时。未證灭故。
八地异门。不可为例。由此基云。此粗重言。但取种
子。可依定从见道出供。现报。何故不得名应供耶。
非一切时堪受供故。非圆满故。言不退者。基云。总
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二證不退。入地巳
往。三行不退。八地巳上。四烦恼不退。无漏道断。护
法正义。二复次中。初回心者依第四也。复不动地
依第三也。然论四理彼名不退。一烦恼不行故。如
解深密。二驶流运转故。如十地论第十云。八地巳
上。于无相海。任运而转。基云。刹那刹那真俗双运
无功用故。三诸行。起诸行故。如十地论。初六地中
一身一行。而行一切行。此显实身。于一度中。修一
切行。化百身等。但能修一。不堪双行(以上注)。第七地
中。一身一切行。而得一切行(此亦实身。若其化身。又各修一)。八九
十地。于一切身一切行中。行一切行(实身化身各于诸行得起
诸行。基云六波罗蜜中。各修诸度故)。四念念增进故。如十地经。八地
精进。于一念中能得百万大千世界微尘三昧。乃
至能示尔许菩萨身。九地一念得十增祗百千佛
土微尘三昧。示尔许身。十地一念进得十不可说
百千万亿那由他世界微尘数定。能示尔许馀诸
卷二 第 64b 页 X50-0064.png
功德增进亦尔(四中。初一烦恼不退。后三即行不退)。基云。八地巳去。
于初刹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
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十地经云。
一念智乘〔此〕从发心乃至七地。百分不及一者。以后后刹那。非唯一倍故)问。八地上入
生空观。入灭定时。不断法执。应不增进。何说念念。
答。有诸释。测云。据法空位说念念增。唯八地上应
有超劫(此释违论。菩萨地云。后二僧祗时必等故)。枢要二释。一云。实八
地上不入灭定。般若经毁不令入故。谈自在力。彼
入灭定。一云。定入灭定。不退菩萨入灭定时。转识
赖耶俱不成故。然佛诃耽。非彼不入(今谓入地佛但诃入人空
灭定。都无学法无胜利故。曾得自在易入出故。犹入法空。所引灭定。修平等智。学法成故。深细难入。未自
在故)。既许入定亦有生空。尔时如何念念增进。观云。
生空后智断通障等。平等性智增熏种故。證云。尔
时利他除粗熏故(不动灭定起诸威仪。平等智增。自除粗重。有心生空说俱得)。】

「有义初地(至)彼说非理。」

【述曰。第二对异师也。基云。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
二殊胜智者。正体后得。馀文可解。】

「然阿罗汉(至)无馀涅槃。」

【述曰。第三结成。】

「然第八识(至)随义应说。」

【述曰。第二诸名中有二。初对诸名辨舍差别。后明
染净二位不同。此初也。梵云质多。此翻为心。种在
其中。是积集义。能生诸法。名种子识。故有差别。此
等诸名者。谓根本识亦意等。言契经者。即如来功
卷二 第 64c 页 X50-0064.png
德庄严经颂也。基疏云。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阿
摩罗识。古而立为第九识者。非也。枢要云。依无相
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即真如理。故知无
垢通二种也。测云。其无相论真谛谬(今存枢要。此既云镜智相
应。知通有为。大庄严论第六云。此中应知。说心真如名之为心。即说此心为自性清净。此心是阿摩罗识
知通无为)。言菩萨将得菩提时舍者。谓但正舍。非巳舍
也。如来知根得初果故。】

「然第八识(至)一切法故。」

【述曰。第二染净位别。无染污故者。简烦恼等。无散
动故者。简不定四。无漏寻伺亦功用勤。基云。佛果
总无寻伺。如第七卷。任运说故。不假寻伺。言遍缘
一切法者。如庄严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
云。依圆镜智。诸处境识众像影现故(处内六处。〔外〕六处。识谓〔识〕
通十八界)。基云。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
现自證分影相应影故。此依何地。基云。有流通四
无色。色界六地。游观通此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
定。以殊胜故(此解不然。馀地种子。应非佛性。应无用故)。有说。通下六定。
唯遍缘。非无色故。有说。唯是第四定有。馀地总无。
如六十九。如来功德多依第四。二疏同然。然基存
初。测存最后。老和上云。测解为胜。种通诸地。不现
何失。如所不入见道种子。彼非此类。三道种一。后
生馀故。】

「云何应知(至)皆不得有。」

【述曰。大段第二五教十理證有本识。总问答巳。便
卷二 第 65a 页 X50-0065.png
引初教。诸部小乘共发此问。既非世间现量境故。
以圣教量比量为證。此初教也。末那意识转识摄
故等者。小乘不许有俱有依。唯说意识等无间依。
故以比量成俱有依(自比量故。其末那等无不成失)。證云。有难此
量法差别过。第七不用第八为俱有别依。转识摄
故。如眼等识。相违决云。第七必用第八识为俱有
别依。恒行心品摄非本识故。第八五数。言第八理
应等者。基测云。并立量应言。第八理应有俱有依。
是识性故。如眼等识。若宗法云。以七为依。有不定
过。以末那识虽是识性。不用第七为俱依故。然今
论主遂出依体。言以第七为俱有依。有难。此量有
三种过。有法自相有法及法差别相违。如眼等识。
是性故。应非本识。是初过也。第八不能受熏持种。
第二过也(證云。今对大乘并违宗异今恐不然。现对小乘立自量故。设小乘人出斯过者。
俱违圣大乘至教。终归成故。亦应歒立第八所熏具四义。由如苣胜)。应非以第七为
俱有别依。三过也(證云。第六亦用七为别依。不定一分所立不成)。判比量
难有相违决。量云。第八必无俱有所依。是根本故。
犹如真如。又云。七八无俱有根。非六识性故。如眼
根等。證师敌云。七八二识有俱有根。是缘虑故。如
眼等识(非也。堕无穷故。相违决定唯一对故。今谓。二量并有不定。以五识等与自心所为根
本故。心心所〔虽〕非六识性摄。有此根故。会判此云。若望心所。俱是所依根法处所摄。不待根故。非也。于心
心所与力既等。违比量故。此第四云。心心所法离俱有根必不生故。五十五说。依异所依无处说根。异所
依故。法处摄者。如本母释)。能所趣者。基测云。或业中有名为能
趣。生有巳去名为所趣。趣质具者。彼出二义。一器
卷二 第 65b 页 X50-0065.png
世间。是趣所须。二惑业。趣所由具。测许后胜。说惑
业不说器故。或此俱说。所證涅槃者。如摄论第四。
依他起性通为遍计圆成所依故。亦得说依此识
故。三句如次三性依者。依他可知。后二句者。如论
下云。迷故生死。悟故涅槃。故此遍计通能所计。圆
成亦通能所證也。】

「即彼经中(至)有如是义。」

【述曰。第二教也。冥谛持捊变。转名胜性。用殊胜故。
故颂对胜性能藏大等。论主具义三义释名。】

「解深密经(至)有如是相。」

【述曰。第三教也。以三义释阿那名。结生相续者。基
云。初结生。后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测云二义。
一死有润生中有没心。皆名结生。受生有等一期
五蕴。名为相续。对法第五自体爱名结生心故。摄
论第三中有没心名结生心。世亲论云。能执受一
期自体故。一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瑜伽第一中
有生说时识巳住结生相续故。今此论意。由识持
种。结生续也。穷底通达。證解之异名也。愚即趣寂。
凡位劣不宜闻。简俱生执。说分别言。入圣利根。亦
可为说。不愚法者。堪信赖耶。生无色界。起灭定故。
其愚法圣。虽不起执。摄大乘云。不求一切智。故不
为说。然解深密普为发起说。第三教者。测云。通引
二乘不定性者。故不相违。基云。若不愚法。虽决定
性。亦为说(若趣寂凡有闻不闻。即同有性。未熟不闻。如根熟巳。亦可宜闻。彼亦练根。应有
卷二 第 65c 页 X50-0065.png
闻故。则论偏简应成无用。三乘普履无三性道。然藏识教既有简别。故应如前趣寂凡位不堪信解)有
性未熟应生诽谤。虽不为说。熟则为说。有大乘性。
若凡若圣。若不为说。谁脩入證。】

「入楞伽经(至)第八识性。」

【述曰。第四教也。楞伽者山名也。师子国东海内有
山。如来入彼。为王神说。名入楞伽。境等风者。等取
增上等无间等。】

「此等无量(至)至教量摄。」

【述曰。引四文巳。结教非一。然有外人不许佛语。故
无性论第三立三比量。彼初后量。以发智论应作
不定(辨破亦救如彼论说)。故胜军师更立一量(广辨得失如因明记)。今
此量中。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宗也)如增壹等(喻也)。因别
有五。然初四对顺无我等。以六足论应作不定。虽
顺无我。非佛经故。故以第五乐大乘许经摄故因
助令无过。方得成立至教量宗。是则四对一一因
中。加乐大乘许经摄言。四各成一至教量宗。及此
四因令成一宗。别四总一。有五比量。二二因合即
有六量。三合有四。总十五量。若彼不许诸大乘顺
无我等。随一不成。还以乐大乘许经摄一因。成四
对宗。亦有四量。】
成唯识论学记
卷二 第 66a 页 X50-006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