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二 第 54c 页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卷第四本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自第二卷中次至第四卷)
【且染法种。至见道等对治生位。馀有漏法至涅槃
际。佛种乃至穷未来等(世亲无性且说显相)。实亦应简本识
现行。亦有界地转易义故。然种所依且不简也。】
「四性决定(至)有因缘义。」
【述曰。摄七义中。第六功能相应。遮萨婆多。恶与有
覆同类因等。】
「五待众缘(至)非恒顿生。」
【述曰。摄七义中。第四得缘。第五变异。萨婆多宗。缘
三世有。有顿生过。设救有体而未起用。破用恒起。
卷二 第 55a 页 X50-0055.png
不离体故。恒有缘故。大乘不尔。故显自宗非恒顿
生。】
「六引自果(至)互为因缘。」
【述曰。摄七义中。第七相称。此遮外道大自在等。及
萨婆多。善色四蕴互因缘等(测师于此引摄论释。今释彼文。如彼论记)。】
「唯本识中(至)非实种子。」
【述曰。总结简持。无著摄论。及二释云。内外二种。具
六义故。今简持云实种唯内而外假说言识所变
故者。基云。显重变也。谓内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
子。答。内种识变巳。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
故(所变种生更所变故)。】
「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
【述曰。第八生引门。此有二门。一近远相对门。且本
识种。望名色生因。望六处引因外种于牙生于茎
等为引。二正残相对门。如世亲论外种至果熟。内
种寿边际。为能生因。收后枯等。死后骸等。为引因
果。世亲唯明后。此论及无性。具辨二种。】
「内种必由(至)所生果故。」
【述曰。第九四缘门。准内因缘外增上故。】
「依何等义(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十熏习门中有三。略问答故。广问答故。总
结成故。广中为二。所熏故。能熏故。所熏四中。一坚
住性。一期必无间转义故。遮转识者。基云。遮七转
识。若许持种。菩萨见道。应失一切有漏种子(末那一期
生。】
「六引自果(至)互为因缘。」
【述曰。摄七义中。第七相称。此遮外道大自在等。及
萨婆多。善色四蕴互因缘等(测师于此引摄论释。今释彼文。如彼论记)。】
「唯本识中(至)非实种子。」
【述曰。总结简持。无著摄论。及二释云。内外二种。具
六义故。今简持云实种唯内而外假说言识所变
故者。基云。显重变也。谓内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
子。答。内种识变巳。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
故(所变种生更所变故)。】
「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
【述曰。第八生引门。此有二门。一近远相对门。且本
识种。望名色生因。望六处引因外种于牙生于茎
等为引。二正残相对门。如世亲论外种至果熟。内
种寿边际。为能生因。收后枯等。死后骸等。为引因
果。世亲唯明后。此论及无性。具辨二种。】
「内种必由(至)所生果故。」
【述曰。第九四缘门。准内因缘外增上故。】
「依何等义(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十熏习门中有三。略问答故。广问答故。总
结成故。广中为二。所熏故。能熏故。所熏四中。一坚
住性。一期必无间转义故。遮转识者。基云。遮七转
识。若许持种。菩萨见道。应失一切有漏种子(末那一期
卷二 第 55b 页 X50-0055.png
有转易也)。基云。识言亦摄心所。测云。第三方简心(准下利好)。
声风等者。等取诸色。且举相显。类诸根尘。为简经
部色心可熏。无色无心不坚住故。佛识亦坚。是所
熏耶。不尔。平等方受熏故。善如沉香。不受檀萩。不
善如萩。不受[苔/心]香。唯无记法不违三性。故佛第八
持因位熏。本识相应。及虚空等。亦坚无记。是所熏
耶。不尔。心所如假依他。无为坚密如坚石故。基云。
依他兼不相应。假识类等。如瓶持水。假持何失。由
实法持假说瓶持。由如命根住六处等。他识前后
具上三是所熏耶。不尔可知。】
「何等名为(至)可是能熏。」
【述曰。第二能熏中。言遮异熟心心所等者。基云。举
第八识心心所等。等彼相分及六识中异熟无记。
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若为相
分。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依有力见。
熏本质种。如末那中异熟相分)。测云。威仪等三定是能熏。异熟二
释。一云。一切业感。定不能熏。唯法尔生。劣故业助。
一云。业感有二。强者能熏。劣即不能。三藏存后(谓能
熏心所现影像。显境名言势力故熏。报意识中所现善恶。所依劣故。亦不能熏。如本识变三性种子。天眼
耳根长养色等)。有增减中。基云。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有增
减。应非能熏。此有二释。一云。从无始来。行相转闇。
刹那刹那现种增长。如无分别智入圣渐增明。然
极难也(彼难解者。圣智渐增。极至佛圆。无性末那穷未来际。当成何品)。二云。生上
声风等者。等取诸色。且举相显。类诸根尘。为简经
部色心可熏。无色无心不坚住故。佛识亦坚。是所
熏耶。不尔。平等方受熏故。善如沉香。不受檀萩。不
善如萩。不受[苔/心]香。唯无记法不违三性。故佛第八
持因位熏。本识相应。及虚空等。亦坚无记。是所熏
耶。不尔。心所如假依他。无为坚密如坚石故。基云。
依他兼不相应。假识类等。如瓶持水。假持何失。由
实法持假说瓶持。由如命根住六处等。他识前后
具上三是所熏耶。不尔可知。】
「何等名为(至)可是能熏。」
【述曰。第二能熏中。言遮异熟心心所等者。基云。举
第八识心心所等。等彼相分及六识中异熟无记。
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若为相
分。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依有力见。
熏本质种。如末那中异熟相分)。测云。威仪等三定是能熏。异熟二
释。一云。一切业感。定不能熏。唯法尔生。劣故业助。
一云。业感有二。强者能熏。劣即不能。三藏存后(谓能
熏心所现影像。显境名言势力故熏。报意识中所现善恶。所依劣故。亦不能熏。如本识变三性种子。天眼
耳根长养色等)。有增减中。基云。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有增
减。应非能熏。此有二释。一云。从无始来。行相转闇。
刹那刹那现种增长。如无分别智入圣渐增明。然
极难也(彼难解者。圣智渐增。极至佛圆。无性末那穷未来际。当成何品)。二云。生上
卷二 第 55c 页 X50-0055.png
下时。地系粗细。有增减故。虽有九品。然三性受境
界相续。不易脱故。名为一类。虽一时断。然如见道。
顿出离道。菩萨金刚。非无九品。测意同斯(此亦难解。佛平
等智。犹如因位。历入诸定。上下粗细。既有增减。应能熏故。若佛彼智唯依一地。菩萨无漏。非佛性过。馀地
种子若不生现。应无用故)。又云。无性末那有性类故。有增减者。
自破不然。勿佛七识因七之类亦能熏故。观云。有
性第七。先无增减。后有增减。得成能熏。佛果善法。
后无增减。先有增减。应成能熏。解云。阙所熏俱不
成能熏(今谓不尔。若无垢识非所熏故。如来转识自不成熏。立第三义。应无用故。况有前过。
不可依也)。并不尽理。今出别释。谓第七识与六为依。如
如六识染法增盛。如是如是染意势增。如如六识
善法增长。如是如是染意势感。胜违顺法。所损益
故。有情无性。何有异途。结言唯七转及心所者。基
云。举能缘也。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
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况色声等)。何分为能熏。唯自
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和上云。且说能缘。熏自类
分。相分有别起用故。熏是傍用。唯从体摄。以不缘其所熏种故。若言熏用即缘用者。但是有缘。必应有熏。
相分无缘。应无熏用。然第七云见分熏者。以见体熏自类故。此中意也)。】
「如是能熏(至)一切种相。」
【述曰。第三结成。旧种生现。现熏新种。一现二种三
法同时。不同经部因果异时。问。旧种生新现。新现
即熏新种。新种从现生。亦应生新现。答。现行现用。
一足馀不生。种子为后因。熏亦无失。言如俱有因
等者。基云。引萨婆多。俱有同类。二因为喻。测。一云
界相续。不易脱故。名为一类。虽一时断。然如见道。
顿出离道。菩萨金刚。非无九品。测意同斯(此亦难解。佛平
等智。犹如因位。历入诸定。上下粗细。既有增减。应能熏故。若佛彼智唯依一地。菩萨无漏。非佛性过。馀地
种子若不生现。应无用故)。又云。无性末那有性类故。有增减者。
自破不然。勿佛七识因七之类亦能熏故。观云。有
性第七。先无增减。后有增减。得成能熏。佛果善法。
后无增减。先有增减。应成能熏。解云。阙所熏俱不
成能熏(今谓不尔。若无垢识非所熏故。如来转识自不成熏。立第三义。应无用故。况有前过。
不可依也)。并不尽理。今出别释。谓第七识与六为依。如
如六识染法增盛。如是如是染意势增。如如六识
善法增长。如是如是染意势感。胜违顺法。所损益
故。有情无性。何有异途。结言唯七转及心所者。基
云。举能缘也。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
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况色声等)。何分为能熏。唯自
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和上云。且说能缘。熏自类
分。相分有别起用故。熏是傍用。唯从体摄。以不缘其所熏种故。若言熏用即缘用者。但是有缘。必应有熏。
相分无缘。应无熏用。然第七云见分熏者。以见体熏自类故。此中意也)。】
「如是能熏(至)一切种相。」
【述曰。第三结成。旧种生现。现熏新种。一现二种三
法同时。不同经部因果异时。问。旧种生新现。新现
即熏新种。新种从现生。亦应生新现。答。现行现用。
一足馀不生。种子为后因。熏亦无失。言如俱有因
等者。基云。引萨婆多。俱有同类。二因为喻。测。一云
卷二 第 56a 页 X50-0056.png
同前。一云指事。大乘亦有六因义故(初解为胜。无性论云。以种
生现为同类因。大乘未必定前后故)。言此二者。一同刹那种现相生。
二前念种生后自类。言假说者。杂集第四。六因皆
是因缘摄故。显扬破故。】
「此识行种(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大段合释所缘行相门也。于中有二。略
标故。广释故。此初也。言相名分别习气者。五事之
中。真如无种。正智无漏。虽依此识。此识不缘。故非
报受。有漏相分所诠色等。总名为相。能诠声体。名
之为名。能变心及心所自体。名为分别。三藏云。名
所依声。此中为名。假无种故。同安危者。执受有二。
一觉受处。二摄为体。杂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
分。依初门故。基云。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
以馀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
受。体实非也。五十六云。五执受五执非执。所馀一
向非执受者。测云。依(声虽虚疏不生觉受。不离根处。摄为体故)如五十
三。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又此为依能生诸受。双说
二门。今此唯识依后门也。即以所变为所缘者。缘
种有根及器体故。然说此缘无量执受。如瑜伽记。
十卷楞伽云。阿梨耶识缘名及相如毛轮者。基云。
名体即声。或四蕴种。或自證分所缘见分。故不相
违。彼说顿知一切境者。于自说境不渐取故。不同
真谛缘十八界。】
「此中了者(至)各自然而转。」
生现为同类因。大乘未必定前后故)。言此二者。一同刹那种现相生。
二前念种生后自类。言假说者。杂集第四。六因皆
是因缘摄故。显扬破故。】
「此识行种(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大段合释所缘行相门也。于中有二。略
标故。广释故。此初也。言相名分别习气者。五事之
中。真如无种。正智无漏。虽依此识。此识不缘。故非
报受。有漏相分所诠色等。总名为相。能诠声体。名
之为名。能变心及心所自体。名为分别。三藏云。名
所依声。此中为名。假无种故。同安危者。执受有二。
一觉受处。二摄为体。杂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
分。依初门故。基云。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
以馀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
受。体实非也。五十六云。五执受五执非执。所馀一
向非执受者。测云。依(声虽虚疏不生觉受。不离根处。摄为体故)如五十
三。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又此为依能生诸受。双说
二门。今此唯识依后门也。即以所变为所缘者。缘
种有根及器体故。然说此缘无量执受。如瑜伽记。
十卷楞伽云。阿梨耶识缘名及相如毛轮者。基云。
名体即声。或四蕴种。或自證分所缘见分。故不相
违。彼说顿知一切境者。于自说境不渐取故。不同
真谛缘十八界。】
「此中了者(至)各自然而转。」
卷二 第 56b 页 X50-0056.png
【述曰。第二广释中有二。行相故。所缘故。初亦有四。
二分三分四分一分。此二分也。测云。佛唯识多说
一分。如契经言。三界唯心。佛灭度后。至九百年。无
著世亲。开为二分。谓相及见。次陈那等。加自證分。
千一百年。护法菩萨。依厚严经(今言密严)。造成假论。更
立四分。开合虽异。理无乖返(今谓。无著世亲。唯立二分。相传谬矣。金刚
般若论云三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二论并释。此中星翳。喻见相分。灯喻识体。既彼法喻。现
有三故)言似所缘能相者。如前非实。似情计故。申自
宗巳次破他宗。正量部云。心上有见。无所缘相。清
辨世俗。唯有境相。无能缘相。安慧唯体。无见相分。
俱遍计故。破无所缘。则有二量。一汝心心所应不
能缘自所缘境。许无所缘相故。犹如馀境(即下〔唯〕言自如
馀)。二应一一心缘馀诸境。无所缘相故。犹如自境
(即下喻言。馀如自也。无分别智。虽无相分。而有似境之行相故。如萨婆多似境之识。是以无不定失)。破
无能缘。亦有二量。一汝心所应不能缘。无能缘相
故。如虚等。汝虚空等应是能缘相故。如心心所。初
破正量。后破清辨。合破安慧。传说如此(既比量故。无世间现
量自教相违等过。亦不应以正智缘如自證分等而作不定。如第九云。正智带如相故。下四分云。具所缘
能缘。无无穷过故)。引厚严颂。初存内识。次遣外境。下半开
内立见相分。】
「执有离(至)此三体无别。」
【述曰。二三分释也。相中有二。初对他宗辨三事别。
后建立三分。除正量部。十九部云。心上有似所缘
之相。名为行相。而非所缘。亦非行解(所缘唯外行解事故)。彼
卷二 第 56c 页 X50-0056.png
宗虽不立见相名。将大乘名会彼说也。一缘一同
所依缘。各带境相。行相相似。王数各一。言事数等
体性相状别故相异。大乘见分名行相者。解行相
状或行相。相见所依自体者。此二若无一总体者。
相离见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
能。有难。刀不自割。何心自缘。解曰。别功能故。不同
自割。由此别立自證分也。若无自證曾缘见分。除
神通力。不忆前心。如见不曾所更相故。言所缘相
似者。各变影故。然极相似。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
又瑜伽意说本质体。复以二因建立三分。一如世
量物有能所量及知量心。基云。果是何义。成满因
义。若无量果。量境何益。二二分必有共所依体。勿
各别体心外境故。集量论者。广集三量。陈那造也。】
「又心心所(至)是见分故。」
【述曰。第三四分释也。言心分既同应皆證故者。基
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
见分返此。或无能證(證师破云。宗有相符。意识遍缘。歒论许故。因有不定。心上
四相。是心分故。今谓不尔。亲照为宗。非相符故。四相心分。理亦不然。共许非色非心分故)。测云。
第三自證定有能證。是心分故。犹如见分(證云。有过同前。
今谓。无过同前)。判比量云。执四分者。为破三分。立此量云。
自證必有即体能證。心分摄故。如相分等。自證应
非心所摄。以无即体能證故。如兔角等。判曰。此二
皆有不定。眼识生相。虽心分摄。而无即体能證故。
了识相分三相虽无。即体能證。而是心分所摄故
所依缘。各带境相。行相相似。王数各一。言事数等
体性相状别故相异。大乘见分名行相者。解行相
状或行相。相见所依自体者。此二若无一总体者。
相离见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
能。有难。刀不自割。何心自缘。解曰。别功能故。不同
自割。由此别立自證分也。若无自證曾缘见分。除
神通力。不忆前心。如见不曾所更相故。言所缘相
似者。各变影故。然极相似。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
又瑜伽意说本质体。复以二因建立三分。一如世
量物有能所量及知量心。基云。果是何义。成满因
义。若无量果。量境何益。二二分必有共所依体。勿
各别体心外境故。集量论者。广集三量。陈那造也。】
「又心心所(至)是见分故。」
【述曰。第三四分释也。言心分既同应皆證故者。基
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
见分返此。或无能證(證师破云。宗有相符。意识遍缘。歒论许故。因有不定。心上
四相。是心分故。今谓不尔。亲照为宗。非相符故。四相心分。理亦不然。共许非色非心分故)。测云。
第三自證定有能證。是心分故。犹如见分(證云。有过同前。
今谓。无过同前)。判比量云。执四分者。为破三分。立此量云。
自證必有即体能證。心分摄故。如相分等。自證应
非心所摄。以无即体能證故。如兔角等。判曰。此二
皆有不定。眼识生相。虽心分摄。而无即体能證故。
了识相分三相虽无。即体能證。而是心分所摄故
卷二 第 57a 页 X50-0057.png
(非也。论主心分。取缘虑分。何说相分及四相等名为心分。彼色等分及以非色非心分故)。證立
量云。第三分定有非见即体能證。心分所摄能缘
虑故。由如见分(简相符云。非见即体此亦有过。如本母释)。有难。见分缘
相或量非量。一向现量。自證为果。何妨自證一向
现量。或比非量。见分为果。故论解云。證自体者必
现量故。谓见外缘。或比非量。自内缘者皆證自相。
见分一念现比不俱。以心不故。犹如自證。问。诸佛
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得为第
三果故。基答。不然。内外定故。见分外缘。不为内果。
一用不得缘内外故。證难此云。无漏见分。不应缘
第三。内外定故。应说现量必具四分。缘虑识故。如
非量识。此难不尔。基疏下云。设佛见分缘于自證。
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故下第八。唯除见
分。非相所缘。许见亦缘自證分等。但不亲證故。前
二是外者。见缘外故。非体是外。设三通二者。有难。
见等应不能缘。亲所缘故。如相分心。基云不然。一
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非能缘体故(见分等用。
依能缘体。相体无虑。不可例也)。问。既證自證。自證为果。所量及果
应无差别。测答不然。体所二义无杂乱故。言以无
用故者。第三巳缘。何用重證。犹如第三不缘第一。
言无穷过者。證云。见分不随相成多。见无异相。自
證非多。一云。三四展转成多。然第四分但缘第三。
缘见之用不缘自故。无无穷故。初说为胜(彼许意者。若不
缘三缘四之用。论主本量有不定失。此亦心分无能證故。要集广引诸家比量。不要不取)。言所
量云。第三分定有非见即体能證。心分所摄能缘
虑故。由如见分(简相符云。非见即体此亦有过。如本母释)。有难。见分缘
相或量非量。一向现量。自證为果。何妨自證一向
现量。或比非量。见分为果。故论解云。證自体者必
现量故。谓见外缘。或比非量。自内缘者皆證自相。
见分一念现比不俱。以心不故。犹如自證。问。诸佛
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得为第
三果故。基答。不然。内外定故。见分外缘。不为内果。
一用不得缘内外故。證难此云。无漏见分。不应缘
第三。内外定故。应说现量必具四分。缘虑识故。如
非量识。此难不尔。基疏下云。设佛见分缘于自證。
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故下第八。唯除见
分。非相所缘。许见亦缘自證分等。但不亲證故。前
二是外者。见缘外故。非体是外。设三通二者。有难。
见等应不能缘。亲所缘故。如相分心。基云不然。一
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非能缘体故(见分等用。
依能缘体。相体无虑。不可例也)。问。既證自證。自證为果。所量及果
应无差别。测答不然。体所二义无杂乱故。言以无
用故者。第三巳缘。何用重證。犹如第三不缘第一。
言无穷过者。證云。见分不随相成多。见无异相。自
證非多。一云。三四展转成多。然第四分但缘第三。
缘见之用不缘自故。无无穷故。初说为胜(彼许意者。若不
缘三缘四之用。论主本量有不定失。此亦心分无能證故。要集广引诸家比量。不要不取)。言所
卷二 第 57b 页 X50-0057.png
能取缠者。基云。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粗
重二缚具故。无漏具四。而非缠缚。此颂意言。初二
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證自体故。然唯见分种
种差别。测云。四分展转所取能取更相系属。故名
为缠。亦通无漏。非谓烦恼缠故名缠(密严颂也。四分家證。内外
名一切分。故知内分亦有二种。三分家證。内外总一切分)。】
「如是四分(至)识之见分。」
【述曰。第四一分释也。基云。安慧一分。难陀二分。陈
那三分。护法四分。然今此文护法开合。馀文可解。】
「所言处者(至)各变似一。」
【述曰。第二广所缘也。于中有三。外境故。内境故。断
简故。初亦有三。正释故。问答故。类释故。此初也。异
熟识者果能变也。共相种者因能变也。由二变力
器世生也。然共不共有四句。一共中共。大地山等。
二共中不共。鬼等异见。三不共中不共。如五根等。
四不共中共。根所依处。此言共相。侧云。即初二句
摄境尽故。基云初句。后别准此释第二故。虽知人
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
共相。基云。如巳田宅。共中不共。非也。共中共故。谓
变与感。义有差别。贫富所感虽有宽狭。同趣变用。
共相似故。言色等者。等取声香味触实法。基云。非
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言即外者。
非情数故。言各遍似一者。枢要云。对法第三。喻一
眼识依二根转。犹如二灯共发一光。如何会通。此
重二缚具故。无漏具四。而非缠缚。此颂意言。初二
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證自体故。然唯见分种
种差别。测云。四分展转所取能取更相系属。故名
为缠。亦通无漏。非谓烦恼缠故名缠(密严颂也。四分家證。内外
名一切分。故知内分亦有二种。三分家證。内外总一切分)。】
「如是四分(至)识之见分。」
【述曰。第四一分释也。基云。安慧一分。难陀二分。陈
那三分。护法四分。然今此文护法开合。馀文可解。】
「所言处者(至)各变似一。」
【述曰。第二广所缘也。于中有三。外境故。内境故。断
简故。初亦有三。正释故。问答故。类释故。此初也。异
熟识者果能变也。共相种者因能变也。由二变力
器世生也。然共不共有四句。一共中共。大地山等。
二共中不共。鬼等异见。三不共中不共。如五根等。
四不共中共。根所依处。此言共相。侧云。即初二句
摄境尽故。基云初句。后别准此释第二故。虽知人
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
共相。基云。如巳田宅。共中不共。非也。共中共故。谓
变与感。义有差别。贫富所感虽有宽狭。同趣变用。
共相似故。言色等者。等取声香味触实法。基云。非
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言即外者。
非情数故。言各遍似一者。枢要云。对法第三。喻一
眼识依二根转。犹如二灯共发一光。如何会通。此
卷二 第 57c 页 X50-0057.png
随小乘。彼据大乘。如因俱声。共别造故。若尔多灯
如何影殊。今正释者。一盏多炷及因俱声。大种邻
近共造一色。两盏别炷不共造故。影有同异。二论
不违。證云。各发一光相资而有。一大假光二论各
说。犹如众人发一实声。相资有大。假声远闻。别光
异故。影有差别。有假光故。光即更明(今恐不然。若别光外有一
大光。应别影外一大影生。果影既无。因光亦尔。但相资助相各增明。犹如多缕相资悬重)。测云。
似一自有四句。一异质同见。如诸佛化同处似一。
二同质异见。如众各见佛对其前。三同质同见。如
一佛化同见一身。四异质异见。如诸世间所见异
物。今此共即异质同见。相顺共不相妨碍。犹如同
处不相离色。】
「谁异熟识(至)共所起故。」
【述曰。第二问答。基云。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
藏。第二无师。假为别义。测云。初月藏。次难陀释。后
护法释。月藏如前不入十释。欲对显理。护法引之。
观云。月藏出现。在难陀后。在护法前。由此护法依
难陀破。初言一切三界九地凡圣五趣共相变故。
三藏云。破亦不许佛变秽土(證述曰。诸释皆除佛初问谁异熟识变故)。】
「有义(至)皆共变故。」
【述曰。第二义也。言应实变者。简假变也。佛随众生
暂变秽土。凡二乘等。随佛接足。变净土故。他方净
妙土者。如极乐等。此界净妙土者。如鹫峰中。圣生
无色必不下生者。基云。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
如何影殊。今正释者。一盏多炷及因俱声。大种邻
近共造一色。两盏别炷不共造故。影有同异。二论
不违。證云。各发一光相资而有。一大假光二论各
说。犹如众人发一实声。相资有大。假声远闻。别光
异故。影有差别。有假光故。光即更明(今恐不然。若别光外有一
大光。应别影外一大影生。果影既无。因光亦尔。但相资助相各增明。犹如多缕相资悬重)。测云。
似一自有四句。一异质同见。如诸佛化同处似一。
二同质异见。如众各见佛对其前。三同质同见。如
一佛化同见一身。四异质异见。如诸世间所见异
物。今此共即异质同见。相顺共不相妨碍。犹如同
处不相离色。】
「谁异熟识(至)共所起故。」
【述曰。第二问答。基云。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
藏。第二无师。假为别义。测云。初月藏。次难陀释。后
护法释。月藏如前不入十释。欲对显理。护法引之。
观云。月藏出现。在难陀后。在护法前。由此护法依
难陀破。初言一切三界九地凡圣五趣共相变故。
三藏云。破亦不许佛变秽土(證述曰。诸释皆除佛初问谁异熟识变故)。】
「有义(至)皆共变故。」
【述曰。第二义也。言应实变者。简假变也。佛随众生
暂变秽土。凡二乘等。随佛接足。变净土故。他方净
妙土者。如极乐等。此界净妙土者。如鹫峰中。圣生
无色必不下生者。基云。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
卷二 第 58a 页 X50-0058.png
亦然。测云。不说圣人生色界者。彼有色身往欲界
故。寂云。圣人伏下生无色者。还生色界。断所伏或。
论依断下生上者。说非也。如第七云无有伏下生
上地义。对法第二无眼界故。现居当生分齐云何。
三藏云。身所现居一须弥界。当生即是第二生处。
又解。当言非唯一生。随其凡圣可生者变。前说为
胜。后无限故(基测同记)。基云。无色当生下虽亦变为下。
然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者。以无色圣者不
缘不生故。虽圣不生地狱长寿天。现居地摄。亦得
说变(此云长寿。取无想天。不同智论云非想非非想天八万大劫名长寿天也)。】
「有义(至)而亦现有。」
【述曰。护法正宗言说有色身等者。基云。设纵汝宗
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粗细悬
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既异地身。不能
受用。故变无用。测解意同。言护法宗唯于欲色。各
变自器。九地分别。随应亦尔。如智度论。净居诸天
住在欲界。变上界土。以欲界土不能摄持上界身
故(基云上地。测云九地。明知彼释同界异地。亦不相变)。言可有持用者。测云。
身所现居。通力往还。三藏云。若由自力。近而非远。
若由他力。所变无限。佛等通力无分限故(此不分明身所
现居。一须弥界。凡二乘通不过大千。便违他方自识变故。然三藏意。自力他力但可持用一切皆变。故总
言之。所变无限。除不可持。不同月藏)。基云。圣于梵宫自地乃至地狱。
若自地。若诸异生他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
能持身。变之何益。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
故。寂云。圣人伏下生无色者。还生色界。断所伏或。
论依断下生上者。说非也。如第七云无有伏下生
上地义。对法第二无眼界故。现居当生分齐云何。
三藏云。身所现居一须弥界。当生即是第二生处。
又解。当言非唯一生。随其凡圣可生者变。前说为
胜。后无限故(基测同记)。基云。无色当生下虽亦变为下。
然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者。以无色圣者不
缘不生故。虽圣不生地狱长寿天。现居地摄。亦得
说变(此云长寿。取无想天。不同智论云非想非非想天八万大劫名长寿天也)。】
「有义(至)而亦现有。」
【述曰。护法正宗言说有色身等者。基云。设纵汝宗
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粗细悬
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既异地身。不能
受用。故变无用。测解意同。言护法宗唯于欲色。各
变自器。九地分别。随应亦尔。如智度论。净居诸天
住在欲界。变上界土。以欲界土不能摄持上界身
故(基云上地。测云九地。明知彼释同界异地。亦不相变)。言可有持用者。测云。
身所现居。通力往还。三藏云。若由自力。近而非远。
若由他力。所变无限。佛等通力无分限故(此不分明身所
现居。一须弥界。凡二乘通不过大千。便违他方自识变故。然三藏意。自力他力但可持用一切皆变。故总
言之。所变无限。除不可持。不同月藏)。基云。圣于梵宫自地乃至地狱。
若自地。若诸异生他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
能持身。变之何益。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
卷二 第 58b 页 X50-0058.png
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言可
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岂亦不得依彼而住。
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粗细
等不悬隔故(上地色等。虽他力用。但所加被。非自可用。自地不尔。但身往彼。不加即用。
由此法界虽无边际。如梦所见。不离自心。故变自地。尽十方界。如新花严三十九颂。菩萨观世间。妄想业
所起。妄想无边故。世间亦无量。一切诸国土。想细之所现。约细方便故。一念悉能入。解云。梵网经云。如细
孔故。菩萨通达幻空方便。一念一尘顿入诸国)。言设生他方者。测云。他方
欲界。彼识亦能变为此方娑诃世界诸净秽土(此言
通释生净秽土随类变义。非净秽者交杂而变。彼及异地。论所破故)。】
「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
【述曰。第三类释。此上所说共中共者。若别受用。共
中不共。准此应知。随类共变。不变他类。所见异故。
彼异类于增上缘。有时水尽。鬼火随灭。然未必尔。
鬼见涸竭。海犹溢故。问。人酌水饮。四事同来。若别
受用。何皆入昨。答。酌器人昨。四识共变。四器酌四。
各入四作。问。若别变者。天何知水。答。由业趣胜。兼
知下变。如舍利子。唯见秽土。螺髻梵王通见净秽。
问。无垢称经智度论等。佛破常执。现烧天地。何故
诸论由业成坏。答。有时机宜随顺变故。】
「诸种子者(至)不违唯识。」
【述曰。第二内境。于中有二。种子故。有根故。此初也。
言此识性摄者。虽有多释。有漏性同。以为善说。此
识必亲取。不缘无漏故。三性种子从体无记。三界
亦应从体一界。基云。性即体类之义。从体无记。界
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岂亦不得依彼而住。
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粗细
等不悬隔故(上地色等。虽他力用。但所加被。非自可用。自地不尔。但身往彼。不加即用。
由此法界虽无边际。如梦所见。不离自心。故变自地。尽十方界。如新花严三十九颂。菩萨观世间。妄想业
所起。妄想无边故。世间亦无量。一切诸国土。想细之所现。约细方便故。一念悉能入。解云。梵网经云。如细
孔故。菩萨通达幻空方便。一念一尘顿入诸国)。言设生他方者。测云。他方
欲界。彼识亦能变为此方娑诃世界诸净秽土(此言
通释生净秽土随类变义。非净秽者交杂而变。彼及异地。论所破故)。】
「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
【述曰。第三类释。此上所说共中共者。若别受用。共
中不共。准此应知。随类共变。不变他类。所见异故。
彼异类于增上缘。有时水尽。鬼火随灭。然未必尔。
鬼见涸竭。海犹溢故。问。人酌水饮。四事同来。若别
受用。何皆入昨。答。酌器人昨。四识共变。四器酌四。
各入四作。问。若别变者。天何知水。答。由业趣胜。兼
知下变。如舍利子。唯见秽土。螺髻梵王通见净秽。
问。无垢称经智度论等。佛破常执。现烧天地。何故
诸论由业成坏。答。有时机宜随顺变故。】
「诸种子者(至)不违唯识。」
【述曰。第二内境。于中有二。种子故。有根故。此初也。
言此识性摄者。虽有多释。有漏性同。以为善说。此
识必亲取。不缘无漏故。三性种子从体无记。三界
亦应从体一界。基云。性即体类之义。从体无记。界
卷二 第 58c 页 X50-0058.png
是系缚之义。三界悬殊。问。境是心变随心所系。如
生上界。上润生爱。依缘下身。而影上系。何故本识
缘三界种。亦缘异地身及器世。谓在下界起天眼
耳。及缘无色泪下如雨。相见地别。七识不尔。彼自
解云。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身器。见相得别。七
识不尔。故系随同(前后相违。次下自许二禅巳上起初禅三识缘上地色见相别。
准知彼师转识二释)。】
「有根身者(至)犹见相续。」
【述曰。第二根身不共相种者。后二句也。对非情故。
总名不共。然扶根尘他所用质。故四句言不共中
共。言有共相种成熟者。基测并言不共中共(谓扶根尘
自变他变。皆第四句。相似同处共受用故。證云。他变唯共。如山河等。非理应知)。此中初义。
亦变似根。测云。月藏难陀等释。若尔如何入楞伽云。
顿分别知自身资生器世间。而说言他身根等。三
藏云。彼释彼经。他根望自亦名器处。基云。若许变
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此亦不然。为用
依处变故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
系有鼻舌根方有依处。庄严身故。非不生识故不
能变。色依本识变鼻舌故。此即安慧等诸大论师
解。后义护法菩萨等解。测云。他根于巳无发识用。
彼同分根。色界鼻舌。容有发义。不应齐难。基云。若
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若不得须
自性实用即不然。变扶根所依非根性用。但发自识为性用故。他根于巳无本性用。如自七识亦不变也)。
言故生他地等者。彼二自识虽不变尸。现有残身。
生上界。上润生爱。依缘下身。而影上系。何故本识
缘三界种。亦缘异地身及器世。谓在下界起天眼
耳。及缘无色泪下如雨。相见地别。七识不尔。彼自
解云。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身器。见相得别。七
识不尔。故系随同(前后相违。次下自许二禅巳上起初禅三识缘上地色见相别。
准知彼师转识二释)。】
「有根身者(至)犹见相续。」
【述曰。第二根身不共相种者。后二句也。对非情故。
总名不共。然扶根尘他所用质。故四句言不共中
共。言有共相种成熟者。基测并言不共中共(谓扶根尘
自变他变。皆第四句。相似同处共受用故。證云。他变唯共。如山河等。非理应知)。此中初义。
亦变似根。测云。月藏难陀等释。若尔如何入楞伽云。
顿分别知自身资生器世间。而说言他身根等。三
藏云。彼释彼经。他根望自亦名器处。基云。若许变
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此亦不然。为用
依处变故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
系有鼻舌根方有依处。庄严身故。非不生识故不
能变。色依本识变鼻舌故。此即安慧等诸大论师
解。后义护法菩萨等解。测云。他根于巳无发识用。
彼同分根。色界鼻舌。容有发义。不应齐难。基云。若
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若不得须
自性实用即不然。变扶根所依非根性用。但发自识为性用故。他根于巳无本性用。如自七识亦不变也)。
言故生他地等者。彼二自识虽不变尸。现有残身。
卷二 第 59a 页 X50-0059.png
知有他变。然死无根但依处。故知未死变处非根。
既他共相种子所生。何故前言由引因力。解云。生
前随彼生因变生。死后他变。不能独住。必待死者
引因力故。入涅槃等。因体虽灭。而如弓断。依势箭
行。】
「前来且说(至)系发起故。」
【述曰。第三断简。于中有三。业力功用差别门故。变
不能变差门故。此初也。先举业力。对显功力。谓定
等力所变不定。测云。等言等取通力。定力者。如中
阴经无色中阴。等通力者。如起四禅天眼耳根。又
由化心。欲界第八变欲色界身器二种。若生色界
变欲界。准此应知。三藏云。等言亦摄愿力所变(此疏
许通力所化。欲界人见是欲系。即同枢要。有欲界系定色种胜。瑜伽论云。若依此系。定无能引变。然定通
果上系为。即由此系。大种造故)。基云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法威
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此通诸识。若第八变。唯有
初二。通力所变。异地身者。起上眼耳扶根色触。或
可有声。无文别说。然无上地起下眼耳。劣无用故。
通力所变异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
界梵王等。第八缘彼身中扶根。亦由通力色相诸
天。佛前听法。令此人见(此疏意者。马胜所变梵王之身。器世界分摄。非自他
识所执受故。又色界天所现色身。许欲界系。名异地器。不如彼瑜伽记也)。定力之中。无
第八变异地内根。无色无通。佛边体法。令他得见。
但是定力。八地巳上。及在佛身。一念俱起定通果
身。总述疏意。平等心天。诸无碍身菩萨。所闻有顶
既他共相种子所生。何故前言由引因力。解云。生
前随彼生因变生。死后他变。不能独住。必待死者
引因力故。入涅槃等。因体虽灭。而如弓断。依势箭
行。】
「前来且说(至)系发起故。」
【述曰。第三断简。于中有三。业力功用差别门故。变
不能变差门故。此初也。先举业力。对显功力。谓定
等力所变不定。测云。等言等取通力。定力者。如中
阴经无色中阴。等通力者。如起四禅天眼耳根。又
由化心。欲界第八变欲色界身器二种。若生色界
变欲界。准此应知。三藏云。等言亦摄愿力所变(此疏
许通力所化。欲界人见是欲系。即同枢要。有欲界系定色种胜。瑜伽论云。若依此系。定无能引变。然定通
果上系为。即由此系。大种造故)。基云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法威
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此通诸识。若第八变。唯有
初二。通力所变。异地身者。起上眼耳扶根色触。或
可有声。无文别说。然无上地起下眼耳。劣无用故。
通力所变异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
界梵王等。第八缘彼身中扶根。亦由通力色相诸
天。佛前听法。令此人见(此疏意者。马胜所变梵王之身。器世界分摄。非自他
识所执受故。又色界天所现色身。许欲界系。名异地器。不如彼瑜伽记也)。定力之中。无
第八变异地内根。无色无通。佛边体法。令他得见。
但是定力。八地巳上。及在佛身。一念俱起定通果
身。总述疏意。平等心天。诸无碍身菩萨。所闻有顶
卷二 第 59b 页 X50-0059.png
香等。鹙子灭时。无色泪下。若身若器。但下人见。皆
名与识异地身器(此不顺教。瑜伽论等。取彼色等。为上系定果色故)。又彼
别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上眼见上。岂
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马胜亦尔。若远虽见。第八
不缘。近者何妨第八亦变。故天眼耳境。非必有本
质。此违论下五识有疏所缘缘(许亦无违。既许本识他变为质。彼亦
他变为疏所缘。如第七卷记)。言所变身器多恒相续者。业力恒
续。功力不然。俱舍智度言天眼耳准同分摄。由此
初禅二通灭时。四禅二根如应随灭。扶根及器准
此应知。对功力断。言多恒续。基云。少分间断。如蜉
蝣等。生巳死故。證云。此非间断。与异熟识起尽等
故。勿得异熟识亦名间断。故此言间断先于识断。
由此身根及此依处与识俱尽。馀有间断。问。第八
恒相续。如何缘断法。基解云。如镜恒时明境至方
影起。】
「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述曰。第二变不变差别门。于中有二。变故。不变故
结故。此初也。有漏种者。基云。唯缘种体。不缘功能。
故无表等非此识缘。十色处中。测云。且说色处有
二十五。皆有本影。此识缘本。眼意识影(违护法宗。本识
眼识不缘假故)。基云。十色处中。五根唯内。五尘通外。唯缘
实境。由此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境色。堕者。
摄义。极迥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若说唯是镜像水
月。或通根尘。皆假不缘。此任运缘无分别故(正如本母
名与识异地身器(此不顺教。瑜伽论等。取彼色等。为上系定果色故)。又彼
别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上眼见上。岂
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马胜亦尔。若远虽见。第八
不缘。近者何妨第八亦变。故天眼耳境。非必有本
质。此违论下五识有疏所缘缘(许亦无违。既许本识他变为质。彼亦
他变为疏所缘。如第七卷记)。言所变身器多恒相续者。业力恒
续。功力不然。俱舍智度言天眼耳准同分摄。由此
初禅二通灭时。四禅二根如应随灭。扶根及器准
此应知。对功力断。言多恒续。基云。少分间断。如蜉
蝣等。生巳死故。證云。此非间断。与异熟识起尽等
故。勿得异熟识亦名间断。故此言间断先于识断。
由此身根及此依处与识俱尽。馀有间断。问。第八
恒相续。如何缘断法。基解云。如镜恒时明境至方
影起。】
「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述曰。第二变不变差别门。于中有二。变故。不变故
结故。此初也。有漏种者。基云。唯缘种体。不缘功能。
故无表等非此识缘。十色处中。测云。且说色处有
二十五。皆有本影。此识缘本。眼意识影(违护法宗。本识
眼识不缘假故)。基云。十色处中。五根唯内。五尘通外。唯缘
实境。由此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境色。堕者。
摄义。极迥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若说唯是镜像水
月。或通根尘。皆假不缘。此任运缘无分别故(正如本母
卷二 第 59c 页 X50-0059.png
释)。测云。瑜伽论等不说法处。宁知此识缘法处
耶。解云。如五十四。威德定色。犹如变化(既安布处五识起用。
明知此变方有实用)。定境定果。一云。一体。对功名果。一云。体
异。定变名境。本识变果。测云。初家不许第八识变。
后护法宗。三藏解云。非伹由定缘色系发。由前加
行为缘亦发。犹如在灭定现诸威仪等(能造此色大种二释
及取舍等。如对法记)。何等能变。枢要二释。一云。若言通力。唯
色四地。然除中间。若言定力。通色五时无色四地。
馀七方便。欣厌无力。不能生色。一云。初未至定亦
无能故。非想微闇。故亦不能。證云。六十五云。又根
本定名具威德。故非近分。五十四云。明了现前知
非非想(今谓。此许非诸近分。可尔。非想不尔。说持法花闻有顶香。五十三云。无色定于一切
色得自在。不简非想故。然明了显离翳障。證师多门分别此色有是有非。我于对法瑜伽等记简择故。今
不重述)。】
「何故此识(至)应非遍知。」
【述曰。第二不变。基云。等言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
为无法为门。然二种变。测出二释。一云。第八识聚
五及同缘一切定位。名因缘变。理实虽心分别所
变。然皆现量。分别劣故。从胜为名。名因缘变。除诸
现量。五后意等。虽因缘生。名分别变。实用有三。一
六根发识用。二境生现量用。三六识缘虑用。本识
所变有初二用。此论意者。诸法实用理难成故。初
中有用非因缘变。皆有实用。问。若因缘变定有用。
可以实用證不缘。既许因变容无用。何妨变心而
耶。解云。如五十四。威德定色。犹如变化(既安布处五识起用。
明知此变方有实用)。定境定果。一云。一体。对功名果。一云。体
异。定变名境。本识变果。测云。初家不许第八识变。
后护法宗。三藏解云。非伹由定缘色系发。由前加
行为缘亦发。犹如在灭定现诸威仪等(能造此色大种二释
及取舍等。如对法记)。何等能变。枢要二释。一云。若言通力。唯
色四地。然除中间。若言定力。通色五时无色四地。
馀七方便。欣厌无力。不能生色。一云。初未至定亦
无能故。非想微闇。故亦不能。證云。六十五云。又根
本定名具威德。故非近分。五十四云。明了现前知
非非想(今谓。此许非诸近分。可尔。非想不尔。说持法花闻有顶香。五十三云。无色定于一切
色得自在。不简非想故。然明了显离翳障。證师多门分别此色有是有非。我于对法瑜伽等记简择故。今
不重述)。】
「何故此识(至)应非遍知。」
【述曰。第二不变。基云。等言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
为无法为门。然二种变。测出二释。一云。第八识聚
五及同缘一切定位。名因缘变。理实虽心分别所
变。然皆现量。分别劣故。从胜为名。名因缘变。除诸
现量。五后意等。虽因缘生。名分别变。实用有三。一
六根发识用。二境生现量用。三六识缘虑用。本识
所变有初二用。此论意者。诸法实用理难成故。初
中有用非因缘变。皆有实用。问。若因缘变定有用。
可以实用證不缘。既许因变容无用。何妨变心而
卷二 第 60a 页 X50-0060.png
无用。解云。第八自在亦相续。由此所变必有相分
心等不能缘。是故第八不变心(此释不然。若生现量。亦为实用。应如
无漏变似心等自在相续。故令有。亦应变心令有实用。故不成證)。一云。因缘变者。
唯本识心。以具自在相续义故。以外心等皆名分
别。言有用者。根发识用。识缘虑用。二释。一云。质碍
用。一云。五质用。本识所变。但根境用(犹不分明。自在相续。著前
难故)。基出四释。一云。因变有力。唯任运心五八识也。
八俱五数。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分别强
思。即六七识强分别故。一云。初唯第八异熟主故。
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馀七识及触等
变。非实种故。报六识等。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因
缘变。但是影像种所生故(此释意者。生本生影。种各定别。不同常说随缘
通生。若尔质种谁所熏成。诸本质色非能熏故)。枢要难云。七变若非实。何
名得自相(云云。此难不尔。自相通影故)。一云。为具名言有支种
生。为因缘变。即瑜伽释亦许触等同识实变。第三
卷破。一云。因缘谓法体实从真种生。性境全带质
一分。是因缘变(言一分者从质生分)。独影全带质一分。是分
别变(言一分者见种生分)。基自许云。第四为正。无妨难故(今谓
不尔。影色无碍。影心无缘。若许亦是因缘变者。此论本识因缘故。变即有用。如不成识缘虑质碍为实用
故。如实之义如本母释)。有伏难云。尔何说心心所法从第八
生。故论解云。须七识等缘虑实用。别从本识因变
而生。若变无为。无为无常住用。等者。等取不相应
等。本无实体。虽变无用。无法亦尔。言应非遍智者。
如佛地论。由圆镜智恒顿遍缘。名一切智。以馀三
心等不能缘。是故第八不变心(此释不然。若生现量。亦为实用。应如
无漏变似心等自在相续。故令有。亦应变心令有实用。故不成證)。一云。因缘变者。
唯本识心。以具自在相续义故。以外心等皆名分
别。言有用者。根发识用。识缘虑用。二释。一云。质碍
用。一云。五质用。本识所变。但根境用(犹不分明。自在相续。著前
难故)。基出四释。一云。因变有力。唯任运心五八识也。
八俱五数。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分别强
思。即六七识强分别故。一云。初唯第八异熟主故。
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馀七识及触等
变。非实种故。报六识等。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因
缘变。但是影像种所生故(此释意者。生本生影。种各定别。不同常说随缘
通生。若尔质种谁所熏成。诸本质色非能熏故)。枢要难云。七变若非实。何
名得自相(云云。此难不尔。自相通影故)。一云。为具名言有支种
生。为因缘变。即瑜伽释亦许触等同识实变。第三
卷破。一云。因缘谓法体实从真种生。性境全带质
一分。是因缘变(言一分者从质生分)。独影全带质一分。是分
别变(言一分者见种生分)。基自许云。第四为正。无妨难故(今谓
不尔。影色无碍。影心无缘。若许亦是因缘变者。此论本识因缘故。变即有用。如不成识缘虑质碍为实用
故。如实之义如本母释)。有伏难云。尔何说心心所法从第八
生。故论解云。须七识等缘虑实用。别从本识因变
而生。若变无为。无为无常住用。等者。等取不相应
等。本无实体。虽变无用。无法亦尔。言应非遍智者。
如佛地论。由圆镜智恒顿遍缘。名一切智。以馀三
卷二 第 60b 页 X50-0060.png
智境不定故。基云。遍缘有无。故成遍智。若尔亦应
缘相应法。许亦无失。如卷初记。】
「故有漏位(至)此色为境。」
【述曰。结也。言有定果色于理无违者。即显扬五云。
无色系色谓等持色。明知彼色虽为下界见闻者
现。非下界系。然彼不为无色者现。彼无眼等及他
心通。必不能用。现无益故。】
「不可知者(至)当知亦尔。」
【述曰。通释二门不可知也。依梵本次最后释故。汉
语颠倒。先言不可耳。量难测者。欲身器等。虽狭小
等。各变自界。遍法界故。对萨婆多灭定无心。故立
宗云。灭定有识。对上座。部等。立巳成过故。】
「●论本第三
此识与几(至)心所摄故。」
【述曰。上二段释初五门巳。今第三段。释第六七心
所及受相应二门。于中有二。正说故。问答故。初门
有三。标释结故。此初对闻举颂答也。释常字。言乃
至未转者。未至三乘无馀灭也。】
「触谓(至)引发胜故。」
【述曰。第二释中。五数为五。初触二文。正释故。破邪
故。此初也。触具三义。一三和。二分别变异。三令触
境。论次第释三法能所相顺名和。三合非触。然有
二义。一依三和生。二令三和合。故瑜伽等触从因
果。名彼三和。如以决择显无痴性。三未合前无生
缘相应法。许亦无失。如卷初记。】
「故有漏位(至)此色为境。」
【述曰。结也。言有定果色于理无违者。即显扬五云。
无色系色谓等持色。明知彼色虽为下界见闻者
现。非下界系。然彼不为无色者现。彼无眼等及他
心通。必不能用。现无益故。】
「不可知者(至)当知亦尔。」
【述曰。通释二门不可知也。依梵本次最后释故。汉
语颠倒。先言不可耳。量难测者。欲身器等。虽狭小
等。各变自界。遍法界故。对萨婆多灭定无心。故立
宗云。灭定有识。对上座。部等。立巳成过故。】
「●论本第三
此识与几(至)心所摄故。」
【述曰。上二段释初五门巳。今第三段。释第六七心
所及受相应二门。于中有二。正说故。问答故。初门
有三。标释结故。此初对闻举颂答也。释常字。言乃
至未转者。未至三乘无馀灭也。】
「触谓(至)引发胜故。」
【述曰。第二释中。五数为五。初触二文。正释故。破邪
故。此初也。触具三义。一三和。二分别变异。三令触
境。论次第释三法能所相顺名和。三合非触。然有
二义。一依三和生。二令三和合。故瑜伽等触从因
果。名彼三和。如以决择显无痴性。三未合前无生
卷二 第 60c 页 X50-0060.png
心所。今与前殊。说名变异。枢要云。无为常住隐现
名变。分别而是领似异名。此当瑜伽能摄受义。领
有似三生心所故。基云。触不似三生触功能。但为
馀本。不自生故。犹如不似根境生识。言胜彼识境者。
根增上力识境生故。非但三和分别变异。亦由此
力。不令虽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由此二义。显触
自性。證云。不共作用。胜故显体。通馀法者。劣故名
业(且触业通根境识故。馀准可知)。起尽经者。明生灭故。因二三四
和合生者。经说因根境故识生。因根境识三故触
生。因根境识触故受生。受等等取馀诸心所。既受
等馀皆因四合。明知一切以触为缘。问。说受缘受。
如何爱不因五令生。测云。非无此理。但熟胜依。可
意。等取不可意俱非。顺益。等取损害及俱非。】
「然触自性(至)非即三和合。」
【述曰。第二破邪。若萨婆多同大乘实。经部有二。一
三和成触。是假非实。二三和生触。是实非假。今破
初中。测云。一宗三因二喻。如受等者。取思故。言触
自性。是实非假宗也。六六法者。如俱舍云。六根六
境六识六触六受六爱。言心所性。避不定过。彼许
根境假非实故(界身足论。六六法异。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既心所简。和今
依前)。第二因言是食摄故。此思为喻。第三因言能为
缘故。亦受为喻。问。岂不三因皆有不定。经部宗爱。
思上假立。段食假故。基测同解。触即三和。无体之
假。爱体即思。三尘即食。亦许实故。基云。或想心所
名变。分别而是领似异名。此当瑜伽能摄受义。领
有似三生心所故。基云。触不似三生触功能。但为
馀本。不自生故。犹如不似根境生识。言胜彼识境者。
根增上力识境生故。非但三和分别变异。亦由此
力。不令虽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由此二义。显触
自性。證云。不共作用。胜故显体。通馀法者。劣故名
业(且触业通根境识故。馀准可知)。起尽经者。明生灭故。因二三四
和合生者。经说因根境故识生。因根境识三故触
生。因根境识触故受生。受等等取馀诸心所。既受
等馀皆因四合。明知一切以触为缘。问。说受缘受。
如何爱不因五令生。测云。非无此理。但熟胜依。可
意。等取不可意俱非。顺益。等取损害及俱非。】
「然触自性(至)非即三和合。」
【述曰。第二破邪。若萨婆多同大乘实。经部有二。一
三和成触。是假非实。二三和生触。是实非假。今破
初中。测云。一宗三因二喻。如受等者。取思故。言触
自性。是实非假宗也。六六法者。如俱舍云。六根六
境六识六触六受六爱。言心所性。避不定过。彼许
根境假非实故(界身足论。六六法异。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既心所简。和今
依前)。第二因言是食摄故。此思为喻。第三因言能为
缘故。亦受为喻。问。岂不三因皆有不定。经部宗爱。
思上假立。段食假故。基测同解。触即三和。无体之
假。爱体即思。三尘即食。亦许实故。基云。或想心所
卷二 第 61a 页 X50-0061.png
通后二因。故不得以段食不定。测又宗云。触实非
假。非即三和。因喻如前。故无不定。基云。如受等性
非即三和。喻也。熟中受与初后为喻。等言取思中
因之喻。或可二宗。非即三和。为第二宗。證云。实非
假宗。对正理论。经部一师立三心所。非三和宗。通
对譬喻觉天成熟不立心所。虽无实受等。同喻得
成故。初三六法。虽即三和。心所言简。无不定故。】
「作意(至)不异定故。」
【述曰。第二作意。五蕴论云。令心发悟。杂集等云。发
动心等。皆此释云。故言觉心也。谓现作意。警俱心
种。引彼现心。趣自所缘。应起言简缘未合种。同时
义说能所警故。有义未生现位。其作意种警应生
种。令起趣境。似正理师作意之用在未来起(基测并出
此二义释)。测云。同时为胜。破二许中。测云。初破正理。彼
第十一云。作意力能令相识于馀境转。后计经部
异师所说。如成实论。彼所说念。即作意故。又解皆
是大乘异师。瑜伽第三。作意云何。谓心回转。集论
第一。于所缘境。持心为业。如文执义。故今破之。基
云。集论于所缘境持心令住。非也。但言持心。不言
令住。杂集释持数数引心。同此论故。證云。测释但
破小乘。于理为胜。大乘回转。作意别用。不共馀法。
故说为性。如瑜伽第三。作意四力趣于异境(此故意不
同散乱不获巳脱)。破但非理。若如初说。应非遍行。不迥趣
时。无作意故。若如后说。应不异定。持心令住。即定
假。非即三和。因喻如前。故无不定。基云。如受等性
非即三和。喻也。熟中受与初后为喻。等言取思中
因之喻。或可二宗。非即三和。为第二宗。證云。实非
假宗。对正理论。经部一师立三心所。非三和宗。通
对譬喻觉天成熟不立心所。虽无实受等。同喻得
成故。初三六法。虽即三和。心所言简。无不定故。】
「作意(至)不异定故。」
【述曰。第二作意。五蕴论云。令心发悟。杂集等云。发
动心等。皆此释云。故言觉心也。谓现作意。警俱心
种。引彼现心。趣自所缘。应起言简缘未合种。同时
义说能所警故。有义未生现位。其作意种警应生
种。令起趣境。似正理师作意之用在未来起(基测并出
此二义释)。测云。同时为胜。破二许中。测云。初破正理。彼
第十一云。作意力能令相识于馀境转。后计经部
异师所说。如成实论。彼所说念。即作意故。又解皆
是大乘异师。瑜伽第三。作意云何。谓心回转。集论
第一。于所缘境。持心为业。如文执义。故今破之。基
云。集论于所缘境持心令住。非也。但言持心。不言
令住。杂集释持数数引心。同此论故。證云。测释但
破小乘。于理为胜。大乘回转。作意别用。不共馀法。
故说为性。如瑜伽第三。作意四力趣于异境(此故意不
同散乱不获巳脱)。破但非理。若如初说。应非遍行。不迥趣
时。无作意故。若如后说。应不异定。持心令住。即定
卷二 第 61b 页 X50-0061.png
用故。】
「受谓领纳(至)不共馀故。」
【述曰。第三受数。且有漏受为业。乐起合欲。苦起离
非二欲。欲爱异名。故基云。若欲希求即通三性有
漏。然令有漏言起爱故。非第八识。不生爱故。疏起
六识中爱无妨。如想起言疏亦起故。此五数中。唯
受想业。约胜能说。馀三遍能(證释云。此中五数。性通一切。业则不定。受
除第八及诸无漏。想准第六。发语言故)。有作是说者。顺正论师也。汝
亦不许缘相应法。如何能领所不缘触。若救似触
者领触者。诸等流果。皆应受性。似因生故。如自性
受。又既领触。应名因受。受不自领。何名自性。若救
如王食国所生不食土田。而名国触。如上田受。如
禾稼受。能自领触所生受。便违不自證。如力不自
割。论主评取境界受中。定属巳者。基云。如多人骂
言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巳。馀非奴者。不摄为骂
巳。馀非奴者。不摄属须等唯在受也。】
「想谓(至)种种名言。」
【述曰。第四想数。基云。青等名为分齐。此但意俱。馀
识想不起言故。】
「思谓(至)令造善等。」
【述曰。第五思数。测云。境上引发善思。为邪因相。引
无记思俱非因想。由三性思各取一相。基云。约胜
唯说役心实通心所。】
「此五(至)故名相应。」
「受谓领纳(至)不共馀故。」
【述曰。第三受数。且有漏受为业。乐起合欲。苦起离
非二欲。欲爱异名。故基云。若欲希求即通三性有
漏。然令有漏言起爱故。非第八识。不生爱故。疏起
六识中爱无妨。如想起言疏亦起故。此五数中。唯
受想业。约胜能说。馀三遍能(證释云。此中五数。性通一切。业则不定。受
除第八及诸无漏。想准第六。发语言故)。有作是说者。顺正论师也。汝
亦不许缘相应法。如何能领所不缘触。若救似触
者领触者。诸等流果。皆应受性。似因生故。如自性
受。又既领触。应名因受。受不自领。何名自性。若救
如王食国所生不食土田。而名国触。如上田受。如
禾稼受。能自领触所生受。便违不自證。如力不自
割。论主评取境界受中。定属巳者。基云。如多人骂
言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巳。馀非奴者。不摄为骂
巳。馀非奴者。不摄属须等唯在受也。】
「想谓(至)种种名言。」
【述曰。第四想数。基云。青等名为分齐。此但意俱。馀
识想不起言故。】
「思谓(至)令造善等。」
【述曰。第五思数。测云。境上引发善思。为邪因相。引
无记思俱非因想。由三性思各取一相。基云。约胜
唯说役心实通心所。】
「此五(至)故名相应。」
卷二 第 61c 页 X50-0061.png
【述曰。第三结也。谓结释颂相应言故。萨婆多宗。俱
舍第四第五义相应。所依所缘行相时事皆平等
故(前二体一故。等后三别似故等)。婆沙二说。或四。或五。大乘四义。
如五十五。问。何故名相应。答。事等处等时等依等
故。基云。时谓刹那。定同一世。依谓俱有等无间依。
非种子依。以各别故。时依定一。此论名同。处谓相
分似名等。体别各一。亦言事等。瑜伽初言同一所
缘。相似名同。或约本质。及通證智。有部五中。除行
相一。或虽不同。亦兼取彼(后释不尔。若言五义。违瑜伽四故)。测云。
法外无时随。既法非一。而同刹那。极似名同(既同刹那。
何言非一。影亦极似。论应言同)。依谓开导俱有。一分心所。亦用俱
识为依。而彼心体不自依故。四中随一。何不相应。
若伹时同。异识相应。若伹依同。前后相应。若但缘
同。五六相应。若唯体等。八识相应。故必具四。方成
相应。】
「此识行相(至)善恶俱招。」
【述曰。第七受相应门。行相极不明了等者。简苦乐
受必明了者。萨婆多师依自宗难。舍是寂静应唯
善果。如何令许恶业亦感。论释如文。】
「如何识(至)定非异熟。」
【述曰。第二问答。测等释颂。八段十义。非也。若心所
但而受别段。如何受后论诸心所。故今合彼言七
段也。言刹那别缘者。任运对取。不从前境审住今
故。言善染等者。即十一善六及二十自性染法。等
卷二 第 62a 页 X50-0062.png
谓等取善染悔等。其无记者。次别简之。】
「法有四种(至)故名无记。」
【述曰。第四段释第八三性门。三因成立。唯无记中。
初因意者。基云。若恒生善。即无流转。若恒生染。应
无还灭。流是集谛。转是苦谛。还谓道谛。灭即灭谛。
言歒心者。枢要云。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殊胜
自体可记别者。一云。唯取无漏及无为法。一云。亦
通有漏善恶。馀文可解。】
「触等亦如是(至)亦如是言。」
【述曰。第五段释例心所句。测云。有三。初申正义。次
破异说。后结正宗。初二正义。皆护法释。初释近例
无记。后释且例五事。一异熟。二俱不可知。三所缘。
四五俱。五无记。不例自相及一切种并行相受摄
持因果。受熏持种。不开所故。了别领纳等。行相各
别故。触等虽受俱受故触等虽不触等相应。五俱
数等。故相例之。基后二门。测云。第九因果不断。但
显识持因果力故。第十持舍名。亦属心王。故次八
门。置相例句。基云。更有第四释。谓例五门。同第二
师。今加断舍。随所应故。若最后例。恐十门所以中
门说如是言(有第四师。不顺文义。现文相有三释故。护法唯说执藏心王。随本非藏。无
所舍故)。】
「有义(至)无简别故。」
【述曰。次破异说。于中有二。叙故。破故。此初也。是谁
释耶。基云。难陀等释。测云。火辨亲胜等释。寂云。定
「法有四种(至)故名无记。」
【述曰。第四段释第八三性门。三因成立。唯无记中。
初因意者。基云。若恒生善。即无流转。若恒生染。应
无还灭。流是集谛。转是苦谛。还谓道谛。灭即灭谛。
言歒心者。枢要云。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殊胜
自体可记别者。一云。唯取无漏及无为法。一云。亦
通有漏善恶。馀文可解。】
「触等亦如是(至)亦如是言。」
【述曰。第五段释例心所句。测云。有三。初申正义。次
破异说。后结正宗。初二正义。皆护法释。初释近例
无记。后释且例五事。一异熟。二俱不可知。三所缘。
四五俱。五无记。不例自相及一切种并行相受摄
持因果。受熏持种。不开所故。了别领纳等。行相各
别故。触等虽受俱受故触等虽不触等相应。五俱
数等。故相例之。基后二门。测云。第九因果不断。但
显识持因果力故。第十持舍名。亦属心王。故次八
门。置相例句。基云。更有第四释。谓例五门。同第二
师。今加断舍。随所应故。若最后例。恐十门所以中
门说如是言(有第四师。不顺文义。现文相有三释故。护法唯说执藏心王。随本非藏。无
所舍故)。】
「有义(至)无简别故。」
【述曰。次破异说。于中有二。叙故。破故。此初也。是谁
释耶。基云。难陀等释。测云。火辨亲胜等释。寂云。定
卷二 第 62b 页 X50-0062.png
非难陀。彼立五根。即五识种。不许识变现行五根。
触等变似故假设义。證云。种子为根。是安慧义。不
关难陀(寂师难且不尔。五识种影于触等现。名似根等。不言现故。證师救亦不然。安慧见相
无实种子。不可难言根若识种。十八界种成杂乱故)。此例几门。测云七门。前
八门中唯除自相。基云。唯除自相行相受俱。准下
难故(观述云。若例行相。反质不成。彼师唯〔加〕因相故破)。此师应知例上五
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
「彼说非理(至)俱时生故。」
【述曰。破中有二。一破例因相。二破无简因。初亦有
二。破本计故。破转救故。此初也。世亲摄论。所熏四
义巳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然今护法摄入
加所熏。由此立量。不自在故。不受熏等。问。若自在
非所熏。亦可自在始能熏。答。遍受一切熏自在始
能得别熏自类种但力皆熏(基多问答理皆斯尽)。问。心所受
熏。若成六体。心所能熏还有此妨。既答顿熏果从
何起。于此四难岂无自害。基疏。一云。且缘本识及
五数时。唯心王熏生六质种。心所唯熏生六影种
(彼亦应本识中种能生本质五数所。持唯影像。彼既有过。此释不然)。一云。缘本识时。
熏心聚共熏一种。为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
无顿生六果等之妨(此亦不然。能熏于种。既许因缘。此亦多种生一牙故。亦即
新种唯增上缘。便违识法牙因缘藏)。一云。能熏各各熏一识种。逢缘
和合。共生一果。如一麦子。有多微分。共生一牙。非
各生故。然成业论不许多种生一牙者。破如经部
色心持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不共生一。若许五
触等变似故假设义。證云。种子为根。是安慧义。不
关难陀(寂师难且不尔。五识种影于触等现。名似根等。不言现故。證师救亦不然。安慧见相
无实种子。不可难言根若识种。十八界种成杂乱故)。此例几门。测云七门。前
八门中唯除自相。基云。唯除自相行相受俱。准下
难故(观述云。若例行相。反质不成。彼师唯〔加〕因相故破)。此师应知例上五
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
「彼说非理(至)俱时生故。」
【述曰。破中有二。一破例因相。二破无简因。初亦有
二。破本计故。破转救故。此初也。世亲摄论。所熏四
义巳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然今护法摄入
加所熏。由此立量。不自在故。不受熏等。问。若自在
非所熏。亦可自在始能熏。答。遍受一切熏自在始
能得别熏自类种但力皆熏(基多问答理皆斯尽)。问。心所受
熏。若成六体。心所能熏还有此妨。既答顿熏果从
何起。于此四难岂无自害。基疏。一云。且缘本识及
五数时。唯心王熏生六质种。心所唯熏生六影种
(彼亦应本识中种能生本质五数所。持唯影像。彼既有过。此释不然)。一云。缘本识时。
熏心聚共熏一种。为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
无顿生六果等之妨(此亦不然。能熏于种。既许因缘。此亦多种生一牙故。亦即
新种唯增上缘。便违识法牙因缘藏)。一云。能熏各各熏一识种。逢缘
和合。共生一果。如一麦子。有多微分。共生一牙。非
各生故。然成业论不许多种生一牙者。破如经部
色心持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不共生一。若许五
卷二 第 62c 页 X50-0062.png
数持种亦尔。今护法义。一本识中同类种子同时
熏者。共生无妨。如一谷糠所裹多微(虽无极微约有分说)。测
引例云。如本新种共生一果。斯亦二说。一云。二种
共作因缘。一云。有一能生。一即助缘(后理无定难可依准)。】
「谁言触等(至)有重言失。」
【述曰。第二破转救也。彼三因成。一心心所同一所
缘故。设不缘种。缘色应同故。第二因生无色界必
有缘故。缘识中种。宁无所缘。故第三云。亲所缘缘
定应有故。不尔取外非唯识也。破似种影。既非实
因。应因相后所缘门例。若彼种相但所缘义不取
真实因缘义者。二处说境。有重言失。基云。若救缘
种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身器故无量过者。理
亦不然。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摩经言。执受有
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故。】
「又彼所说(至)非谓一切。」
【述曰。第二破无简因。基云。了别唯是我行相故(此显
唯了总相之用唯在心王。非谓解等都无此用。亦了总相故)。】
「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流。」
【述曰。第六段释颂第九因果相续门。于中有二。正
释故。问答故。此初也。恒故非断。遮经部师转识持
种。转故非常。遮僧祛等自性为因。言漂溺者。人天
如漂。恶趣如溺。水上草喻别体触等。水下鱼喻识
变习气。馀文可知。】
「过去未来(至)缘起正理。」
熏者。共生无妨。如一谷糠所裹多微(虽无极微约有分说)。测
引例云。如本新种共生一果。斯亦二说。一云。二种
共作因缘。一云。有一能生。一即助缘(后理无定难可依准)。】
「谁言触等(至)有重言失。」
【述曰。第二破转救也。彼三因成。一心心所同一所
缘故。设不缘种。缘色应同故。第二因生无色界必
有缘故。缘识中种。宁无所缘。故第三云。亲所缘缘
定应有故。不尔取外非唯识也。破似种影。既非实
因。应因相后所缘门例。若彼种相但所缘义不取
真实因缘义者。二处说境。有重言失。基云。若救缘
种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身器故无量过者。理
亦不然。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摩经言。执受有
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故。】
「又彼所说(至)非谓一切。」
【述曰。第二破无简因。基云。了别唯是我行相故(此显
唯了总相之用唯在心王。非谓解等都无此用。亦了总相故)。】
「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流。」
【述曰。第六段释颂第九因果相续门。于中有二。正
释故。问答故。此初也。恒故非断。遮经部师转识持
种。转故非常。遮僧祛等自性为因。言漂溺者。人天
如漂。恶趣如溺。水上草喻别体触等。水下鱼喻识
变习气。馀文可知。】
「过去未来(至)缘起正理。」
卷二 第 63a 页 X50-0063.png
【述曰。第二问答。于中有三。对萨婆多对上座部。对
经部故。初亦有二。破执故。申正故。初中外难。若如
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故非断。往过去故非常。汝
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
当无体故。是则岂成缘起正理。论主反质。若如汝
宗体常有故。可许非断。如何非常。】
「岂斥他过(至)方成非断。」
【述曰。次外责言。但斥他过。自义何成。论主答云。
先不摧邪。难可显正。生灭同时。既中无隔。因果不
断。】
「因现有位(至)岂难断常。」
【述曰。次外重难。未生既无。对谁名因。巳灭亦无。对
谁名果。论主重返。若果未可有待因成。果先巳有。
何待于因。】
「因果义成(至)因果定无。」
【述曰。次外救云。因果依用。不依于体。有部四师此
世友义。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
时既成因义。果义宁无。故不关我(正理师存唯同类因取果之用。
一向望自。名为作用。生相生法等无间缘。引他类等。望馀类故。但名功能。由此唯依作用立世)。论
主破云。汝说作用。亦应本有。不离体故。犹如其体。
恐救不尔。用待缘故。故则遮言缘亦本有。】
「应信大乘(至)应顺修学。」
【述曰。第二申正。观谓观待。或是观见。基师依后。假
谓现识似彼相现者。释前假立当果曾因。且观种
卷二 第 63b 页 X50-0063.png
子引用时。寻所引故。变似当果。观酬前时。寻所从
生变似曾因。实现在故。测又解现识似彼相者。即
种子识似有酬前引后相故。说之为似。即托此相。
假说曾当。非谓观心变似相分(既牒假谓。明知释前假立之言。前释
顺论文)。非常非断言离边中。基云。总论诸教三世。有
三。一道理三世。即依种等曾当现位。立三世故。二
神通三世。至智生时法尔皆有达三世用。非妄皆
实。实能所缘唯在现在。三唯识三世。谓如现识似
三世现。虽实唯识道理二种。恐滥妄缘。别开神通。】
「有馀部说(至)舍此信馀。」
【述曰。第二破上座部。于中有二。叙故。此叙执也。彼
许有为有其二种。一极迅速。如心心所。但有生灭。
虽一刹那。而有二时。如契经说诸行无常。有生灭
法。二迟钝法。如色等法。具生住灭。虽一刹那。而有
三时。依遍色心。经唯说二。且论速法略有二门。一
同体异时门。谓一法体初生后灭。二异体同时门。
谓前灭时后果体生。生灭虽殊。而但有体。前灭引
果。后生酬因。连头起故。因果不断。胜军论师恐有
断过。亦云现在三时别。初生。次住。后法未生。至异
相时。后果方生(基云如此。测云。前法住时。后法即生)。破有二趣并成
之失。设救生胜随当生名。佛初刹那成生死过。说
入此论之所破也。上座结云。因果现有。非假施设。
接灭而生。故离断常。过未无故。无大乘难。谁智舍
此信汝大乘。】
生变似曾因。实现在故。测又解现识似彼相者。即
种子识似有酬前引后相故。说之为似。即托此相。
假说曾当。非谓观心变似相分(既牒假谓。明知释前假立之言。前释
顺论文)。非常非断言离边中。基云。总论诸教三世。有
三。一道理三世。即依种等曾当现位。立三世故。二
神通三世。至智生时法尔皆有达三世用。非妄皆
实。实能所缘唯在现在。三唯识三世。谓如现识似
三世现。虽实唯识道理二种。恐滥妄缘。别开神通。】
「有馀部说(至)舍此信馀。」
【述曰。第二破上座部。于中有二。叙故。此叙执也。彼
许有为有其二种。一极迅速。如心心所。但有生灭。
虽一刹那。而有二时。如契经说诸行无常。有生灭
法。二迟钝法。如色等法。具生住灭。虽一刹那。而有
三时。依遍色心。经唯说二。且论速法略有二门。一
同体异时门。谓一法体初生后灭。二异体同时门。
谓前灭时后果体生。生灭虽殊。而但有体。前灭引
果。后生酬因。连头起故。因果不断。胜军论师恐有
断过。亦云现在三时别。初生。次住。后法未生。至异
相时。后果方生(基云如此。测云。前法住时。后法即生)。破有二趣并成
之失。设救生胜随当生名。佛初刹那成生死过。说
入此论之所破也。上座结云。因果现有。非假施设。
接灭而生。故离断常。过未无故。无大乘难。谁智舍
此信汝大乘。】
卷二 第 63c 页 X50-0063.png
「有虚言(至)理必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初破同体异时门言。时之极促名
为刹那。如何一念而有二时。前后相违。宁同现在。
次破异体同时门言。灭若现在。生名未来。既如有
部许灭现在。后法之生应在未来。彼救未来无故
非生故。未有名生。既是现在。即应巳有还无名灭。
宁非过去。以生违灭。灭若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
有。然如大乘许生现有。应如大乘灭应现无。又二
巳下结破初门。量云。汝说生灭体应非一。以相违
故。如苦乐等。等取明闇解惑等类(大乘离法虽无生灭。有无体异。
不同彼宗。现有一法。并生灭故)。测云。设难。为如苦乐违故体异。为
如长短违而体同。解云不尔。彼宗自不许长短体
同故(若大乘义。若为长时尔时非短。故体必无)。生灭若一法。生时应即
灭故。由如灭时。生灭若异。体不应同。相违异故。如
苦乐等。结文可知。】
「经部师等(至)缘起正理。」
【述曰。第三破经部等。等取室利罗多等许。彼云。不
许去来有故。异萨婆多。三相在现。灭在过去。不同
上座。种子前后能生异故。如大乘宗。相续不断。论
主非言。理亦不成。馀法持种。如下破故。】
「此识无始(至)名阿罗汉。」
【述曰。第七段释第十舍名位地门。广释有二。释颂
文故。显诸名故。初亦有三。正释故。对异师故。结成
故。此初也。断烦恼障究尽时者。测云。发业润生唯
卷二 第 64a 页 X50-0064.png
烦恼故。但尽烦恼。具三应义。基云。应者契当。应断
应供应不受故。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
说(二乘金刚虽未證灭。如不动地。应名舍也)。此不顺论唯取无学。又云。
粗重永远离故。此云粗重。非伹随眠无堪任性。至
果离故。菩萨金刚虽尽惑气。但正断时。未證灭故。
八地异门。不可为例。由此基云。此粗重言。但取种
子。可依定从见道出供。现报。何故不得名应供耶。
非一切时堪受供故。非圆满故。言不退者。基云。总
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二證不退。入地巳
往。三行不退。八地巳上。四烦恼不退。无漏道断。护
法正义。二复次中。初回心者依第四也。复不动地
依第三也。然论四理彼名不退。一烦恼不行故。如
解深密。二驶流运转故。如十地论第十云。八地巳
上。于无相海。任运而转。基云。刹那刹那真俗双运
无功用故。三诸行。起诸行故。如十地论。初六地中
一身一行。而行一切行。此显实身。于一度中。修一
切行。化百身等。但能修一。不堪双行(以上注)。第七地
中。一身一切行。而得一切行(此亦实身。若其化身。又各修一)。八九
十地。于一切身一切行中。行一切行(实身化身各于诸行得起
诸行。基云六波罗蜜中。各修诸度故)。四念念增进故。如十地经。八地
精进。于一念中能得百万大千世界微尘三昧。乃
至能示尔许菩萨身。九地一念得十增祗百千佛
土微尘三昧。示尔许身。十地一念进得十不可说
百千万亿那由他世界微尘数定。能示尔许馀诸
应供应不受故。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
说(二乘金刚虽未證灭。如不动地。应名舍也)。此不顺论唯取无学。又云。
粗重永远离故。此云粗重。非伹随眠无堪任性。至
果离故。菩萨金刚虽尽惑气。但正断时。未證灭故。
八地异门。不可为例。由此基云。此粗重言。但取种
子。可依定从见道出供。现报。何故不得名应供耶。
非一切时堪受供故。非圆满故。言不退者。基云。总
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二證不退。入地巳
往。三行不退。八地巳上。四烦恼不退。无漏道断。护
法正义。二复次中。初回心者依第四也。复不动地
依第三也。然论四理彼名不退。一烦恼不行故。如
解深密。二驶流运转故。如十地论第十云。八地巳
上。于无相海。任运而转。基云。刹那刹那真俗双运
无功用故。三诸行。起诸行故。如十地论。初六地中
一身一行。而行一切行。此显实身。于一度中。修一
切行。化百身等。但能修一。不堪双行(以上注)。第七地
中。一身一切行。而得一切行(此亦实身。若其化身。又各修一)。八九
十地。于一切身一切行中。行一切行(实身化身各于诸行得起
诸行。基云六波罗蜜中。各修诸度故)。四念念增进故。如十地经。八地
精进。于一念中能得百万大千世界微尘三昧。乃
至能示尔许菩萨身。九地一念得十增祗百千佛
土微尘三昧。示尔许身。十地一念进得十不可说
百千万亿那由他世界微尘数定。能示尔许馀诸
卷二 第 64b 页 X50-0064.png
功德增进亦尔(四中。初一烦恼不退。后三即行不退)。基云。八地巳去。
于初刹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
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十地经云。
一念智乘〔此〕从发心乃至七地。百分不及一者。以后后刹那。非唯一倍故)问。八地上入
生空观。入灭定时。不断法执。应不增进。何说念念。
答。有诸释。测云。据法空位说念念增。唯八地上应
有超劫(此释违论。菩萨地云。后二僧祗时必等故)。枢要二释。一云。实八
地上不入灭定。般若经毁不令入故。谈自在力。彼
入灭定。一云。定入灭定。不退菩萨入灭定时。转识
赖耶俱不成故。然佛诃耽。非彼不入(今谓入地佛但诃入人空
灭定。都无学法无胜利故。曾得自在易入出故。犹入法空。所引灭定。修平等智。学法成故。深细难入。未自
在故)。既许入定亦有生空。尔时如何念念增进。观云。
生空后智断通障等。平等性智增熏种故。證云。尔
时利他除粗熏故(不动灭定起诸威仪。平等智增。自除粗重。有心生空说俱得)。】
「有义初地(至)彼说非理。」
【述曰。第二对异师也。基云。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
二殊胜智者。正体后得。馀文可解。】
「然阿罗汉(至)无馀涅槃。」
【述曰。第三结成。】
「然第八识(至)随义应说。」
【述曰。第二诸名中有二。初对诸名辨舍差别。后明
染净二位不同。此初也。梵云质多。此翻为心。种在
其中。是积集义。能生诸法。名种子识。故有差别。此
等诸名者。谓根本识亦意等。言契经者。即如来功
于初刹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
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十地经云。
一念智乘〔此〕从发心乃至七地。百分不及一者。以后后刹那。非唯一倍故)问。八地上入
生空观。入灭定时。不断法执。应不增进。何说念念。
答。有诸释。测云。据法空位说念念增。唯八地上应
有超劫(此释违论。菩萨地云。后二僧祗时必等故)。枢要二释。一云。实八
地上不入灭定。般若经毁不令入故。谈自在力。彼
入灭定。一云。定入灭定。不退菩萨入灭定时。转识
赖耶俱不成故。然佛诃耽。非彼不入(今谓入地佛但诃入人空
灭定。都无学法无胜利故。曾得自在易入出故。犹入法空。所引灭定。修平等智。学法成故。深细难入。未自
在故)。既许入定亦有生空。尔时如何念念增进。观云。
生空后智断通障等。平等性智增熏种故。證云。尔
时利他除粗熏故(不动灭定起诸威仪。平等智增。自除粗重。有心生空说俱得)。】
「有义初地(至)彼说非理。」
【述曰。第二对异师也。基云。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
二殊胜智者。正体后得。馀文可解。】
「然阿罗汉(至)无馀涅槃。」
【述曰。第三结成。】
「然第八识(至)随义应说。」
【述曰。第二诸名中有二。初对诸名辨舍差别。后明
染净二位不同。此初也。梵云质多。此翻为心。种在
其中。是积集义。能生诸法。名种子识。故有差别。此
等诸名者。谓根本识亦意等。言契经者。即如来功
卷二 第 64c 页 X50-0064.png
德庄严经颂也。基疏云。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阿
摩罗识。古而立为第九识者。非也。枢要云。依无相
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即真如理。故知无
垢通二种也。测云。其无相论真谛谬(今存枢要。此既云镜智相
应。知通有为。大庄严论第六云。此中应知。说心真如名之为心。即说此心为自性清净。此心是阿摩罗识
知通无为)。言菩萨将得菩提时舍者。谓但正舍。非巳舍
也。如来知根得初果故。】
「然第八识(至)一切法故。」
【述曰。第二染净位别。无染污故者。简烦恼等。无散
动故者。简不定四。无漏寻伺亦功用勤。基云。佛果
总无寻伺。如第七卷。任运说故。不假寻伺。言遍缘
一切法者。如庄严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
云。依圆镜智。诸处境识众像影现故(处内六处。〔外〕六处。识谓〔识〕
通十八界)。基云。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
现自證分影相应影故。此依何地。基云。有流通四
无色。色界六地。游观通此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
定。以殊胜故(此解不然。馀地种子。应非佛性。应无用故)。有说。通下六定。
唯遍缘。非无色故。有说。唯是第四定有。馀地总无。
如六十九。如来功德多依第四。二疏同然。然基存
初。测存最后。老和上云。测解为胜。种通诸地。不现
何失。如所不入见道种子。彼非此类。三道种一。后
生馀故。】
「云何应知(至)皆不得有。」
【述曰。大段第二五教十理證有本识。总问答巳。便
摩罗识。古而立为第九识者。非也。枢要云。依无相
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即真如理。故知无
垢通二种也。测云。其无相论真谛谬(今存枢要。此既云镜智相
应。知通有为。大庄严论第六云。此中应知。说心真如名之为心。即说此心为自性清净。此心是阿摩罗识
知通无为)。言菩萨将得菩提时舍者。谓但正舍。非巳舍
也。如来知根得初果故。】
「然第八识(至)一切法故。」
【述曰。第二染净位别。无染污故者。简烦恼等。无散
动故者。简不定四。无漏寻伺亦功用勤。基云。佛果
总无寻伺。如第七卷。任运说故。不假寻伺。言遍缘
一切法者。如庄严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
云。依圆镜智。诸处境识众像影现故(处内六处。〔外〕六处。识谓〔识〕
通十八界)。基云。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
现自證分影相应影故。此依何地。基云。有流通四
无色。色界六地。游观通此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
定。以殊胜故(此解不然。馀地种子。应非佛性。应无用故)。有说。通下六定。
唯遍缘。非无色故。有说。唯是第四定有。馀地总无。
如六十九。如来功德多依第四。二疏同然。然基存
初。测存最后。老和上云。测解为胜。种通诸地。不现
何失。如所不入见道种子。彼非此类。三道种一。后
生馀故。】
「云何应知(至)皆不得有。」
【述曰。大段第二五教十理證有本识。总问答巳。便
卷二 第 65a 页 X50-0065.png
引初教。诸部小乘共发此问。既非世间现量境故。
以圣教量比量为證。此初教也。末那意识转识摄
故等者。小乘不许有俱有依。唯说意识等无间依。
故以比量成俱有依(自比量故。其末那等无不成失)。證云。有难此
量法差别过。第七不用第八为俱有别依。转识摄
故。如眼等识。相违决云。第七必用第八识为俱有
别依。恒行心品摄非本识故。第八五数。言第八理
应等者。基测云。并立量应言。第八理应有俱有依。
是识性故。如眼等识。若宗法云。以七为依。有不定
过。以末那识虽是识性。不用第七为俱依故。然今
论主遂出依体。言以第七为俱有依。有难。此量有
三种过。有法自相有法及法差别相违。如眼等识。
是性故。应非本识。是初过也。第八不能受熏持种。
第二过也(證云。今对大乘并违宗异今恐不然。现对小乘立自量故。设小乘人出斯过者。
俱违圣大乘至教。终归成故。亦应歒立第八所熏具四义。由如苣胜)。应非以第七为
俱有别依。三过也(證云。第六亦用七为别依。不定一分所立不成)。判比量
难有相违决。量云。第八必无俱有所依。是根本故。
犹如真如。又云。七八无俱有根。非六识性故。如眼
根等。證师敌云。七八二识有俱有根。是缘虑故。如
眼等识(非也。堕无穷故。相违决定唯一对故。今谓。二量并有不定。以五识等与自心所为根
本故。心心所〔虽〕非六识性摄。有此根故。会判此云。若望心所。俱是所依根法处所摄。不待根故。非也。于心
心所与力既等。违比量故。此第四云。心心所法离俱有根必不生故。五十五说。依异所依无处说根。异所
依故。法处摄者。如本母释)。能所趣者。基测云。或业中有名为能
趣。生有巳去名为所趣。趣质具者。彼出二义。一器
以圣教量比量为證。此初教也。末那意识转识摄
故等者。小乘不许有俱有依。唯说意识等无间依。
故以比量成俱有依(自比量故。其末那等无不成失)。證云。有难此
量法差别过。第七不用第八为俱有别依。转识摄
故。如眼等识。相违决云。第七必用第八识为俱有
别依。恒行心品摄非本识故。第八五数。言第八理
应等者。基测云。并立量应言。第八理应有俱有依。
是识性故。如眼等识。若宗法云。以七为依。有不定
过。以末那识虽是识性。不用第七为俱依故。然今
论主遂出依体。言以第七为俱有依。有难。此量有
三种过。有法自相有法及法差别相违。如眼等识。
是性故。应非本识。是初过也。第八不能受熏持种。
第二过也(證云。今对大乘并违宗异今恐不然。现对小乘立自量故。设小乘人出斯过者。
俱违圣大乘至教。终归成故。亦应歒立第八所熏具四义。由如苣胜)。应非以第七为
俱有别依。三过也(證云。第六亦用七为别依。不定一分所立不成)。判比量
难有相违决。量云。第八必无俱有所依。是根本故。
犹如真如。又云。七八无俱有根。非六识性故。如眼
根等。證师敌云。七八二识有俱有根。是缘虑故。如
眼等识(非也。堕无穷故。相违决定唯一对故。今谓。二量并有不定。以五识等与自心所为根
本故。心心所〔虽〕非六识性摄。有此根故。会判此云。若望心所。俱是所依根法处所摄。不待根故。非也。于心
心所与力既等。违比量故。此第四云。心心所法离俱有根必不生故。五十五说。依异所依无处说根。异所
依故。法处摄者。如本母释)。能所趣者。基测云。或业中有名为能
趣。生有巳去名为所趣。趣质具者。彼出二义。一器
卷二 第 65b 页 X50-0065.png
世间。是趣所须。二惑业。趣所由具。测许后胜。说惑
业不说器故。或此俱说。所證涅槃者。如摄论第四。
依他起性通为遍计圆成所依故。亦得说依此识
故。三句如次三性依者。依他可知。后二句者。如论
下云。迷故生死。悟故涅槃。故此遍计通能所计。圆
成亦通能所證也。】
「即彼经中(至)有如是义。」
【述曰。第二教也。冥谛持捊变。转名胜性。用殊胜故。
故颂对胜性能藏大等。论主具义三义释名。】
「解深密经(至)有如是相。」
【述曰。第三教也。以三义释阿那名。结生相续者。基
云。初结生。后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测云二义。
一死有润生中有没心。皆名结生。受生有等一期
五蕴。名为相续。对法第五自体爱名结生心故。摄
论第三中有没心名结生心。世亲论云。能执受一
期自体故。一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瑜伽第一中
有生说时识巳住结生相续故。今此论意。由识持
种。结生续也。穷底通达。證解之异名也。愚即趣寂。
凡位劣不宜闻。简俱生执。说分别言。入圣利根。亦
可为说。不愚法者。堪信赖耶。生无色界。起灭定故。
其愚法圣。虽不起执。摄大乘云。不求一切智。故不
为说。然解深密普为发起说。第三教者。测云。通引
二乘不定性者。故不相违。基云。若不愚法。虽决定
性。亦为说(若趣寂凡有闻不闻。即同有性。未熟不闻。如根熟巳。亦可宜闻。彼亦练根。应有
业不说器故。或此俱说。所證涅槃者。如摄论第四。
依他起性通为遍计圆成所依故。亦得说依此识
故。三句如次三性依者。依他可知。后二句者。如论
下云。迷故生死。悟故涅槃。故此遍计通能所计。圆
成亦通能所證也。】
「即彼经中(至)有如是义。」
【述曰。第二教也。冥谛持捊变。转名胜性。用殊胜故。
故颂对胜性能藏大等。论主具义三义释名。】
「解深密经(至)有如是相。」
【述曰。第三教也。以三义释阿那名。结生相续者。基
云。初结生。后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测云二义。
一死有润生中有没心。皆名结生。受生有等一期
五蕴。名为相续。对法第五自体爱名结生心故。摄
论第三中有没心名结生心。世亲论云。能执受一
期自体故。一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瑜伽第一中
有生说时识巳住结生相续故。今此论意。由识持
种。结生续也。穷底通达。證解之异名也。愚即趣寂。
凡位劣不宜闻。简俱生执。说分别言。入圣利根。亦
可为说。不愚法者。堪信赖耶。生无色界。起灭定故。
其愚法圣。虽不起执。摄大乘云。不求一切智。故不
为说。然解深密普为发起说。第三教者。测云。通引
二乘不定性者。故不相违。基云。若不愚法。虽决定
性。亦为说(若趣寂凡有闻不闻。即同有性。未熟不闻。如根熟巳。亦可宜闻。彼亦练根。应有
卷二 第 65c 页 X50-0065.png
闻故。则论偏简应成无用。三乘普履无三性道。然藏识教既有简别。故应如前趣寂凡位不堪信解)有
性未熟应生诽谤。虽不为说。熟则为说。有大乘性。
若凡若圣。若不为说。谁脩入證。】
「入楞伽经(至)第八识性。」
【述曰。第四教也。楞伽者山名也。师子国东海内有
山。如来入彼。为王神说。名入楞伽。境等风者。等取
增上等无间等。】
「此等无量(至)至教量摄。」
【述曰。引四文巳。结教非一。然有外人不许佛语。故
无性论第三立三比量。彼初后量。以发智论应作
不定(辨破亦救如彼论说)。故胜军师更立一量(广辨得失如因明记)。今
此量中。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宗也)如增壹等(喻也)。因别
有五。然初四对顺无我等。以六足论应作不定。虽
顺无我。非佛经故。故以第五乐大乘许经摄故因
助令无过。方得成立至教量宗。是则四对一一因
中。加乐大乘许经摄言。四各成一至教量宗。及此
四因令成一宗。别四总一。有五比量。二二因合即
有六量。三合有四。总十五量。若彼不许诸大乘顺
无我等。随一不成。还以乐大乘许经摄一因。成四
对宗。亦有四量。】
成唯识论学记
性未熟应生诽谤。虽不为说。熟则为说。有大乘性。
若凡若圣。若不为说。谁脩入證。】
「入楞伽经(至)第八识性。」
【述曰。第四教也。楞伽者山名也。师子国东海内有
山。如来入彼。为王神说。名入楞伽。境等风者。等取
增上等无间等。】
「此等无量(至)至教量摄。」
【述曰。引四文巳。结教非一。然有外人不许佛语。故
无性论第三立三比量。彼初后量。以发智论应作
不定(辨破亦救如彼论说)。故胜军师更立一量(广辨得失如因明记)。今
此量中。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宗也)如增壹等(喻也)。因别
有五。然初四对顺无我等。以六足论应作不定。虽
顺无我。非佛经故。故以第五乐大乘许经摄故因
助令无过。方得成立至教量宗。是则四对一一因
中。加乐大乘许经摄言。四各成一至教量宗。及此
四因令成一宗。别四总一。有五比量。二二因合即
有六量。三合有四。总十五量。若彼不许诸大乘顺
无我等。随一不成。还以乐大乘许经摄一因。成四
对宗。亦有四量。】
成唯识论学记
卷二 第 66a 页 X50-006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