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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27a 页
No. 818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本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释一二半)
此论略以三门分别。一显宗出体门。二题名分别
门。三解释文义门。
言显宗者。且有二宗。一清辨等。述般若言。有为无
为。俗有真空。如掌珍颂。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二护法等。依解深密言。
一切法有空不空。如中边颂。虚妄分别有。于此二
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有说。此二实有诤
论。如佛地论。千年巳后。大乘之中空有诤论。即此
谓故。其诤云何。且有为中。唯识云。我法非有。空识
非无。离有离无。契于中道。此遣所执。存馀二性。掌
珍论云。如为弃舍堕常边过。说彼为无。亦为弃舍
堕断边过。说此为有。谓因缘力所生眼等。世俗谛
摄。自性是有。不同空华全无有物。伹就真性。立之
为空。此存世俗。胜义皆空。又无为中二说不同。护
法菩萨对清辨宗二空即真。唯识论云。性显二
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清辨菩萨对护
法宗二空所显。掌珍论云。于唯无有一切所执立
为真如。非伹出体二说不同。胜义有无。亦为乖诤。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本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释一二半)
此论略以三门分别。一显宗出体门。二题名分别
门。三解释文义门。
言显宗者。且有二宗。一清辨等。述般若言。有为无
为。俗有真空。如掌珍颂。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二护法等。依解深密言。
一切法有空不空。如中边颂。虚妄分别有。于此二
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有说。此二实有诤
论。如佛地论。千年巳后。大乘之中空有诤论。即此
谓故。其诤云何。且有为中。唯识云。我法非有。空识
非无。离有离无。契于中道。此遣所执。存馀二性。掌
珍论云。如为弃舍堕常边过。说彼为无。亦为弃舍
堕断边过。说此为有。谓因缘力所生眼等。世俗谛
摄。自性是有。不同空华全无有物。伹就真性。立之
为空。此存世俗。胜义皆空。又无为中二说不同。护
法菩萨对清辨宗二空即真。唯识论云。性显二
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清辨菩萨对护
法宗二空所显。掌珍论云。于唯无有一切所执立
为真如。非伹出体二说不同。胜义有无。亦为乖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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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唯识云。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
无。拨无二谛。是恶取空。掌珍论云。佛就世俗说有
涅槃。如佛说有化生有情。许此有故。无违宗失。但
就真性遮破择灭。以此为證。测等传说实有诤论。
有说。二师都无诤论。清辨不许胜义无故。如掌珍
云。此非有言。唯遮有性。功能斯尽。更不诠无。如世
间说。非自绢言。未必彼言即诠黑故。又通难言。又
彼所言。若就真性。一切有为都无所有。是立宗义。
即谤一切随邪见者。此中宗义。谓空无性虚妄显
现门之差别。非一切种皆谤为无。护法胜义亦不
许有。如广百云。现在亦非胜义谛有。从缘生故。如
幻事等。又说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
乃至广说。掌珍所破相应论师。非为护法。护法菩
萨。广百释中破相应师。亦同彼故。为以此證。顺憬
师等。传无诤论。有说。此二语诤意同。如诤浮图下
粗上细。必由许他。自始成故。护法宗必举所执。无
表离四句。空有等性。皆所执故。二性妙有。不全无
故。由此说言。二空非真。空谓一边。亦不空有。路绝。
名真如故。清辨菩萨。举世俗有。离诸无。简诸真无。
俗亦无故。二性妙无。无所得故。若唯遣有。便可得
无。亦遣无故。言无所得。无所得者。离四句义。无著
般若论云。四句皆是法执摄故。由此正理。元晓师
等。语诤意同。为末代钝根之徒。依此诤论。巧生解
故。今以护法所述唯识中道境行果三为此论宗。
无。拨无二谛。是恶取空。掌珍论云。佛就世俗说有
涅槃。如佛说有化生有情。许此有故。无违宗失。但
就真性遮破择灭。以此为證。测等传说实有诤论。
有说。二师都无诤论。清辨不许胜义无故。如掌珍
云。此非有言。唯遮有性。功能斯尽。更不诠无。如世
间说。非自绢言。未必彼言即诠黑故。又通难言。又
彼所言。若就真性。一切有为都无所有。是立宗义。
即谤一切随邪见者。此中宗义。谓空无性虚妄显
现门之差别。非一切种皆谤为无。护法胜义亦不
许有。如广百云。现在亦非胜义谛有。从缘生故。如
幻事等。又说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
乃至广说。掌珍所破相应论师。非为护法。护法菩
萨。广百释中破相应师。亦同彼故。为以此證。顺憬
师等。传无诤论。有说。此二语诤意同。如诤浮图下
粗上细。必由许他。自始成故。护法宗必举所执。无
表离四句。空有等性。皆所执故。二性妙有。不全无
故。由此说言。二空非真。空谓一边。亦不空有。路绝。
名真如故。清辨菩萨。举世俗有。离诸无。简诸真无。
俗亦无故。二性妙无。无所得故。若唯遣有。便可得
无。亦遣无故。言无所得。无所得者。离四句义。无著
般若论云。四句皆是法执摄故。由此正理。元晓师
等。语诤意同。为末代钝根之徒。依此诤论。巧生解
故。今以护法所述唯识中道境行果三为此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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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菩萨藏阿毗达摩论议经摄。言出体者。基作四
门。一摄相归性体(真如)。二摄馀从识体(唯识)。三摄假随
实体(声)。四性用别论体(名句文身)。测师五门。于前更增
三法定体门(此无别体。前四随应三科摄故)。三藏八门。一摄妄归
真门。二真妄差别门。此亦有二。一摄相归识门。二
识相差别门。后亦有二。一摄假从实门。二假实差
别门。后门亦二。一三法定体门。二法数出体门(此亦
离四更无别体。故以基师四以〔钝〕净)。别论体中。无性论云。闻者识上
聚集显现。名为教体。亲生解故。略摄颂曰。
「 不舍前经后
亦应定字名
一字经多运
新随故不然」
基测所述诸家释中。此颂四句。各难一义。谓有说
者。闻说诸行无常之时。四决定心各新得三相。前
前相泳展转聚后心率尔寻求不缘名字。率尔五
俱。是现量故。寻求前率尔境故。彼且不然。不舍前
境。经后心故。何者闻行率尔。既乱起故。理带前境。
何必现量。此执亦同缘以为善说故。故既非量。亦
应缘名。有说。寻求非现量故。亦缘名字。四寻求如
次得三九及以十二四相。有说。闻诸有二。率尔寻
求。无时亦尔。率尔巳后。心寻求故。未决所诸及所
无故。闻行常时。各三加定。彼俱非理。于名字有决
定心故。不尔。无由后解句义。不应最后顿多名。唯
除句义。无所待故。又说。五后必寻求者。举此显五
不相续义。不遮五后决定即生。于串习境。即决定
门。一摄相归性体(真如)。二摄馀从识体(唯识)。三摄假随
实体(声)。四性用别论体(名句文身)。测师五门。于前更增
三法定体门(此无别体。前四随应三科摄故)。三藏八门。一摄妄归
真门。二真妄差别门。此亦有二。一摄相归识门。二
识相差别门。后亦有二。一摄假从实门。二假实差
别门。后门亦二。一三法定体门。二法数出体门(此亦
离四更无别体。故以基师四以〔钝〕净)。别论体中。无性论云。闻者识上
聚集显现。名为教体。亲生解故。略摄颂曰。
「 不舍前经后
亦应定字名
一字经多运
新随故不然」
基测所述诸家释中。此颂四句。各难一义。谓有说
者。闻说诸行无常之时。四决定心各新得三相。前
前相泳展转聚后心率尔寻求不缘名字。率尔五
俱。是现量故。寻求前率尔境故。彼且不然。不舍前
境。经后心故。何者闻行率尔。既乱起故。理带前境。
何必现量。此执亦同缘以为善说故。故既非量。亦
应缘名。有说。寻求非现量故。亦缘名字。四寻求如
次得三九及以十二四相。有说。闻诸有二。率尔寻
求。无时亦尔。率尔巳后。心寻求故。未决所诸及所
无故。闻行常时。各三加定。彼俱非理。于名字有决
定心故。不尔。无由后解句义。不应最后顿多名。唯
除句义。无所待故。又说。五后必寻求者。举此显五
不相续义。不遮五后决定即生。于串习境。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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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说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有说。
四率尔心。亦缘名字。耳意两识。合有八心。彼说不
然。说四字时。各经多运。率尔一念。悬隔绝故。有说。
闻诸有二。率尔寻求。闻行有一。谓决定心。无时有
一。谓寻求心。常时有三。谓后三心。彼亦不然。现堕
新境。无率尔故。今述别义。颂曰。
「 初字有三心
第二唯率定
第三四同彼
初念不成名」
释曰。闻诸有三。谓率尔后即生决定。以诸等字世
所串故。虽决名字。而寻所诸。此决定心。亦名寻求。
闻行有二。率尔决定。听无如诸。闻常如行(或可行时亦寻
句议)。此中率尔不得名。一刹那声无诠表故。但得一
分所作屈曲。至决定位。始得成名。总有十四法决
定刹那。各得三相。增句义故。然前前诸境流现后
后心。据实四名各有所诠。且约能诠说得尔所。问
诸等若名。诠何自性。答。假言诠假。无言诠无。但不
共义。皆名自性。略说此名显宗出体。
第二题名分别门者。依枢要等。世亲本颂。名唯识
三十论。题下别注云。此亦名成唯识论。以三十论
教成立唯识故。然今成者。释论云。三分成立唯识。
名为成故。如护法菩萨二十唯识论释别名唯识
道论。言唯识者。所成之名。简去外境。持取内心。论
所宗故。本论教理。皆名唯识。释论教理。总名为成。
以何知然。巳依圣教及正理。成立唯识性相义。明
四率尔心。亦缘名字。耳意两识。合有八心。彼说不
然。说四字时。各经多运。率尔一念。悬隔绝故。有说。
闻诸有二。率尔寻求。闻行有一。谓决定心。无时有
一。谓寻求心。常时有三。谓后三心。彼亦不然。现堕
新境。无率尔故。今述别义。颂曰。
「 初字有三心
第二唯率定
第三四同彼
初念不成名」
释曰。闻诸有三。谓率尔后即生决定。以诸等字世
所串故。虽决名字。而寻所诸。此决定心。亦名寻求。
闻行有二。率尔决定。听无如诸。闻常如行(或可行时亦寻
句议)。此中率尔不得名。一刹那声无诠表故。但得一
分所作屈曲。至决定位。始得成名。总有十四法决
定刹那。各得三相。增句义故。然前前诸境流现后
后心。据实四名各有所诠。且约能诠说得尔所。问
诸等若名。诠何自性。答。假言诠假。无言诠无。但不
共义。皆名自性。略说此名显宗出体。
第二题名分别门者。依枢要等。世亲本颂。名唯识
三十论。题下别注云。此亦名成唯识论。以三十论
教成立唯识故。然今成者。释论云。三分成立唯识。
名为成故。如护法菩萨二十唯识论释别名唯识
道论。言唯识者。所成之名。简去外境。持取内心。论
所宗故。本论教理。皆名唯识。释论教理。总名为成。
以何知然。巳依圣教及正理。成立唯识性相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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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能成。通于教理。既言成立唯识性相。初言我今
释彼说故。明知所成亦通教理。展转成故。便有四
句。枢要十义释成唯识。繁而不要。总而言之。唯识
依主为名。唯即识故。亦持业释。有释。如无贪等非
六释摄非也。勿唯有贪。名无贪故。言论者。俱舍依
悲。瑜伽依智。如常应知。言护法等菩萨造者。佛灭
度后九百年中。有出家菩萨。名曰筏苏畔徒。此云
世亲。年将八十。造此本颂。同时唯有亲胜火辨二
大论师。造此颂释。千一百年后。馀八师。其中胜者。
达摩婆罗。此云护法。基云。南印度达罗弭茶国建
至城中帝王之子(测云臣子)。年二十九。菩提树下禅礼
之时。造此论释。年三十二命终。与清辨同时而出。
十释中胜。举此等馀。十论师。如二本疏。
第三解释文义门者。论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
圣教正说分。三结名回施分。初有二门。谓颂长行
颂有二门。初半归依。后半所为。言稽音者。能敬之
相。唯识等言。所归之体。以首至地。故名稽首。藉身
稽首。申三业敬。体即信惭。于有德所。以清净行。而
崇重故。所敬之体。枢要三释。一云唯敬涅槃。以自
性常最为胜故。谓四涅槃体皆真如。正归果位。言
满分净。分者位也。唯识性者。性净涅槃。其馀无馀
名满净者。要果满时方證得故(十地未有巳尽烦恼及苦相故)。分
清净者。无住涅槃。许十地位巳證得故(巳有不住二边
用故。无著般若论中有證)。又二乘涅槃。唯假择灭。唯得一解。大
释彼说故。明知所成亦通教理。展转成故。便有四
句。枢要十义释成唯识。繁而不要。总而言之。唯识
依主为名。唯即识故。亦持业释。有释。如无贪等非
六释摄非也。勿唯有贪。名无贪故。言论者。俱舍依
悲。瑜伽依智。如常应知。言护法等菩萨造者。佛灭
度后九百年中。有出家菩萨。名曰筏苏畔徒。此云
世亲。年将八十。造此本颂。同时唯有亲胜火辨二
大论师。造此颂释。千一百年后。馀八师。其中胜者。
达摩婆罗。此云护法。基云。南印度达罗弭茶国建
至城中帝王之子(测云臣子)。年二十九。菩提树下禅礼
之时。造此论释。年三十二命终。与清辨同时而出。
十释中胜。举此等馀。十论师。如二本疏。
第三解释文义门者。论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
圣教正说分。三结名回施分。初有二门。谓颂长行
颂有二门。初半归依。后半所为。言稽音者。能敬之
相。唯识等言。所归之体。以首至地。故名稽首。藉身
稽首。申三业敬。体即信惭。于有德所。以清净行。而
崇重故。所敬之体。枢要三释。一云唯敬涅槃。以自
性常最为胜故。谓四涅槃体皆真如。正归果位。言
满分净。分者位也。唯识性者。性净涅槃。其馀无馀
名满净者。要果满时方證得故(十地未有巳尽烦恼及苦相故)。分
清净者。无住涅槃。许十地位巳證得故(巳有不住二边
用故。无著般若论中有證)。又二乘涅槃。唯假择灭。唯得一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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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涅槃。三事圆满。三事有二。一体三名三事。二义
三名三事。能观智慧。所观法身。离系择灭。名体三
事。一真如上。慧性名般若。德作名法身。离缚名解
脱。名义三事(准知馀二。有义三事。谓慧当体名般若〔巳〕离二障名解脱。众德〔所〕名法身。
说如如智法身故。择灭当体名解脱。慧所得果名般若。二断二智名菩提。故含众德。故名法身。如瑜伽释。
如来一切有为功德。有馀摄。无为功德。无馀摄故。然唯无住性常圆寂具体三事名大涅槃。如涅槃记)。
一云。唯敬菩提。菩萨求智。非圆寂故。妙观平等。虽
因巳得。敬果四智。言满分净。或得分净。兼因二智。
唯识性者。举所證境。而意敬彼能證菩提。有功力
故。一云。双敬菩提涅槃。唯识性是涅槃本。性体净
不言满分。满分净者菩提。因位得二。果圆四故。如
第九云。成唯识意。有情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故。疏
有四解。一敬法非人。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二敬人
非法。如瑜伽六十四云。若欲造论。先敬二师。恭敬
法故。敬本论师(佛也)。恭敬义故。礼开阐师(菩萨也)。于唯
识性。满净本师。分净菩萨。三双敬人法。法可轨持。
人弘道故。四敬佛法僧。论所依故。唯识性法。满净
佛宝。分净僧宝。兼本颂师。以能起故。虽有七解。三
藏详言唯敬人胜。准声论法。七转声中。一切所敬。
皆以第四为声说。然梵本以第七境声说唯识性。
唯能差别。满分净者为所差别。故今唯敬唯识性
中满分净者。既唯识性境第七故。依论第九略有
二性。一虚妄性。谓遍许所执(即所遣净)。二真实性。谓圆
成实性(即所證净)。复有二性。一世俗。谓依他起(即所断净)。二
三名三事。能观智慧。所观法身。离系择灭。名体三
事。一真如上。慧性名般若。德作名法身。离缚名解
脱。名义三事(准知馀二。有义三事。谓慧当体名般若〔巳〕离二障名解脱。众德〔所〕名法身。
说如如智法身故。择灭当体名解脱。慧所得果名般若。二断二智名菩提。故含众德。故名法身。如瑜伽释。
如来一切有为功德。有馀摄。无为功德。无馀摄故。然唯无住性常圆寂具体三事名大涅槃。如涅槃记)。
一云。唯敬菩提。菩萨求智。非圆寂故。妙观平等。虽
因巳得。敬果四智。言满分净。或得分净。兼因二智。
唯识性者。举所證境。而意敬彼能證菩提。有功力
故。一云。双敬菩提涅槃。唯识性是涅槃本。性体净
不言满分。满分净者菩提。因位得二。果圆四故。如
第九云。成唯识意。有情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故。疏
有四解。一敬法非人。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二敬人
非法。如瑜伽六十四云。若欲造论。先敬二师。恭敬
法故。敬本论师(佛也)。恭敬义故。礼开阐师(菩萨也)。于唯
识性。满净本师。分净菩萨。三双敬人法。法可轨持。
人弘道故。四敬佛法僧。论所依故。唯识性法。满净
佛宝。分净僧宝。兼本颂师。以能起故。虽有七解。三
藏详言唯敬人胜。准声论法。七转声中。一切所敬。
皆以第四为声说。然梵本以第七境声说唯识性。
唯能差别。满分净者为所差别。故今唯敬唯识性
中满分净者。既唯识性境第七故。依论第九略有
二性。一虚妄性。谓遍许所执(即所遣净)。二真实性。谓圆
成实性(即所證净)。复有二性。一世俗。谓依他起(即所断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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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谓圆成实(即所得净)。枢要三性二谛分出多句。繁
而不要。于中净者。所敬应知。所为之中。有说。但为
法住利乐有情。意住法故。有说。但为利人。虽释彼
说。意利他故。如实义者。双为人法自利利他。谓释
彼说。而令法住。法住利他。为自利故。如摄大乘。为
利自他法久住。故我解释摄大乘。我谓假者。基云
安慧。测云护法。彼说即满分净者之教。然瑜伽释
造所为。皆应于此论所为摄。利乐义。别如佛地论
瑜伽广说。
「今造此论(至)生正解故。」
【述曰。上以颂标造释之意。今明世亲造论之意。文
有三节。一安慧等。为令生解断障得果。二测云难
陀。基云火辨等。断障證空。悟唯识相。三护法等。破
诸邪执。显唯识理。初亦有三。地前生解。地上断障。
得佛果故。此初也。言今者。正显世亲造颂时也。言
二空者。生空法空。如下诸执。皆言迷谬。生法我无
执有名谬。不悟无我名为迷故。】
「生解为断(至)彼障随断。」
【述曰。第二断障。言重障者。呵啧之言。二障各有轻
重品故。有伏难言。唯我法执正障二空。何證二空。
通断馀障。故作是说。二执为本。贪等具生。故随證
空。馀障通断(测云)。法执虽遍。今约相别烦恼障说(枢要
云)安慧宗不说五八有众生执。及说第七唯有生
执。若第六七。烦恼名重。计执深故。五识中轻。由他
而不要。于中净者。所敬应知。所为之中。有说。但为
法住利乐有情。意住法故。有说。但为利人。虽释彼
说。意利他故。如实义者。双为人法自利利他。谓释
彼说。而令法住。法住利他。为自利故。如摄大乘。为
利自他法久住。故我解释摄大乘。我谓假者。基云
安慧。测云护法。彼说即满分净者之教。然瑜伽释
造所为。皆应于此论所为摄。利乐义。别如佛地论
瑜伽广说。
「今造此论(至)生正解故。」
【述曰。上以颂标造释之意。今明世亲造论之意。文
有三节。一安慧等。为令生解断障得果。二测云难
陀。基云火辨等。断障證空。悟唯识相。三护法等。破
诸邪执。显唯识理。初亦有三。地前生解。地上断障。
得佛果故。此初也。言今者。正显世亲造颂时也。言
二空者。生空法空。如下诸执。皆言迷谬。生法我无
执有名谬。不悟无我名为迷故。】
「生解为断(至)彼障随断。」
【述曰。第二断障。言重障者。呵啧之言。二障各有轻
重品故。有伏难言。唯我法执正障二空。何證二空。
通断馀障。故作是说。二执为本。贪等具生。故随證
空。馀障通断(测云)。法执虽遍。今约相别烦恼障说(枢要
云)安慧宗不说五八有众生执。及说第七唯有生
执。若第六七。烦恼名重。计执深故。五识中轻。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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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故。无生执故。若所知障。第六名重。解深广故。五
八名轻。计执浅故。是则由重轻障具生。證空断重。
馀轻随灭(诸家繁释皆归此义)。或说现行名轻。种习名重。随
重生断。准前应知。前说为为善。执障俱有现种。如
何种习名重。现行名轻。故前为胜。又云有难二乘
九品。前八唯障。未断我见。云何随执馀障生断。又
难安慧除第七识。馀皆法执。五地云何方除害伴。
六七地等名羸劣等。解云。初者但言障由执生。执
断障灭。不言末障灭皆随本执断。解后难言。虽皆
法执。有本末故。四地执俱。近引名害伴。疏远名羸
劣。非也。经害伴等。唯明烦恼。非智障故。配三转依
等。繁而不要。】
「断障为得(至)大菩提。」
【述曰。第三得果。标释应知。言胜果者(测云)。四句。一胜
而非果。菩萨智断。二果而非胜。罗汉智断。三亦胜
亦果。即佛二果。四非胜非果。异生有学。简馀三句。
故言胜果。若佛二果皆名胜者。何故解深密云三
乘解脱同。本业经云金刚名等觉。解。择灭体同。以
能證胜。如不住道显无住胜。二乘有馀。未离现苦。
无馀永失。能證智故。如入大乘论。如来解脱胜于
二乘。断习气故。言等觉者。一边义等。于中有言。真
智等佛。俗智劣故。三藏云。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
说等言。非谓解齐。涅槃经第二十五末云。佛名明
见佛性。十住菩萨未见佛性。故不了了。瑜伽五十
八名轻。计执浅故。是则由重轻障具生。證空断重。
馀轻随灭(诸家繁释皆归此义)。或说现行名轻。种习名重。随
重生断。准前应知。前说为为善。执障俱有现种。如
何种习名重。现行名轻。故前为胜。又云有难二乘
九品。前八唯障。未断我见。云何随执馀障生断。又
难安慧除第七识。馀皆法执。五地云何方除害伴。
六七地等名羸劣等。解云。初者但言障由执生。执
断障灭。不言末障灭皆随本执断。解后难言。虽皆
法执。有本末故。四地执俱。近引名害伴。疏远名羸
劣。非也。经害伴等。唯明烦恼。非智障故。配三转依
等。繁而不要。】
「断障为得(至)大菩提。」
【述曰。第三得果。标释应知。言胜果者(测云)。四句。一胜
而非果。菩萨智断。二果而非胜。罗汉智断。三亦胜
亦果。即佛二果。四非胜非果。异生有学。简馀三句。
故言胜果。若佛二果皆名胜者。何故解深密云三
乘解脱同。本业经云金刚名等觉。解。择灭体同。以
能證胜。如不住道显无住胜。二乘有馀。未离现苦。
无馀永失。能證智故。如入大乘论。如来解脱胜于
二乘。断习气故。言等觉者。一边义等。于中有言。真
智等佛。俗智劣故。三藏云。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
说等言。非谓解齐。涅槃经第二十五末云。佛名明
见佛性。十住菩萨未见佛性。故不了了。瑜伽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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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觉妙觉有优劣故(断是傍用。何名等觉。如实之义。如本母释)。真解脱
者。有解脱而非真。彼分涅槃。伏所得故。有真而非
解脱。二空真如。非道果故。有真亦解脱。三乘涅槃
永离缚故。有二俱非。除上三相。简馀三句。言真解
脱。大菩提者。有大非菩提。凡圣菩萨智。有菩提非
大。罗汉圣智。有大亦菩提。如来智慧。有二俱非。谓
凡学圣二乘之智。据实二障通障智断。今就胜故。
别障智断。】
「又为开示(至)如实知故。」
【述曰。即第二节。断执證空悟唯识相。前以三意。今
以二意。令得真俗二智慧故(基云)。为初业开。为久业
示。且外道中别计我者。谓数论等诸离蕴计。别计
法者。二十五谛六句等也(即蕴计等应于此摄)。内道之中别
计我者。宗轮论云。犊子部并根本经部正量部等。
皆执有我。别执法者。如萨婆多化地部等(恶取空等应此
中摄)。此内外道迷真俗性。为外道开。为内道示。令真
智达真唯识性。于唯识相。后智知故。问。犊子罗汉
何起我见。测云。三藏解云。未得罗汉起此计故。却
谈前故。说彼部计。经部等亦尔。本外道故。或说。彼
部弟子所计。非外道时。如俱舍论。彼部救云。我部
不诵破我经故。和上云。虽得罗汉。昔与我见同体
法执。由习气强。起如是执。】
「复有迷谬(至)如识非无。」
【述曰。即第三节。破诸邪执。生如实解。于中有二。初
者。有解脱而非真。彼分涅槃。伏所得故。有真而非
解脱。二空真如。非道果故。有真亦解脱。三乘涅槃
永离缚故。有二俱非。除上三相。简馀三句。言真解
脱。大菩提者。有大非菩提。凡圣菩萨智。有菩提非
大。罗汉圣智。有大亦菩提。如来智慧。有二俱非。谓
凡学圣二乘之智。据实二障通障智断。今就胜故。
别障智断。】
「又为开示(至)如实知故。」
【述曰。即第二节。断执證空悟唯识相。前以三意。今
以二意。令得真俗二智慧故(基云)。为初业开。为久业
示。且外道中别计我者。谓数论等诸离蕴计。别计
法者。二十五谛六句等也(即蕴计等应于此摄)。内道之中别
计我者。宗轮论云。犊子部并根本经部正量部等。
皆执有我。别执法者。如萨婆多化地部等(恶取空等应此
中摄)。此内外道迷真俗性。为外道开。为内道示。令真
智达真唯识性。于唯识相。后智知故。问。犊子罗汉
何起我见。测云。三藏解云。未得罗汉起此计故。却
谈前故。说彼部计。经部等亦尔。本外道故。或说。彼
部弟子所计。非外道时。如俱舍论。彼部救云。我部
不诵破我经故。和上云。虽得罗汉。昔与我见同体
法执。由习气强。起如是执。】
「复有迷谬(至)如识非无。」
【述曰。即第三节。破诸邪执。生如实解。于中有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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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计。后结异执。四类计者。一萨婆多等。执心外
境如心实有。基师量云。我离心境决定实有。许除
异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有不定过除无心境
随一摄故。为如心心等定实有耶。为如瓶等非实有馀耶。过不用)。测师量云。外境
非无。能所取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此量二过。一自他乱。
有法外境。即自比量。同喻论主。即他比量。不可一量。或自或他。何者。若纯他法。即自所无。自比量中。无同
喻过。故喻中言论主无用。二不定过。对萨婆多。虽此无过。全部等许缘无生心故)。观云。此
内识喻。若以自宗境外内识。论主不许。因他随一。
喻无俱不成(共许识有。同喻得成。然分别相似过类不足对论。巳后不取此等繁释)。
證师量云。如我所说外境非无。计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今谓。此量虽无不定。然有如前自他乱失。共许
内识。既有体法。但诤彼境有外无外。何劳内识分别自他)。问。除论主言。得成他
比。大乘如何遣彼耶执。證云。与法差别相违。内过
相违量云。汝外境非离识非无。许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犹如内识。违彼法中意许差别。宗中
识言亦摄心所。故无不定(亦有有法。自相相违。彼亦不成外境性故。后唯
取此类好释。遂论伪释繁空语故)。】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计。基云。清辨等师说诸法空。便拨心
体。量云。汝说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外境
(他比量故有法及喻。并云汝也。宗言如境。量言无用。但可宗言识非有)。證云。因有自
他俱三不定。如我真如。则他不定。如汝俗心境。即
自不定。如汝俗谛。许有真如。我亦许有。则俱不定
(既他〔北〕故。唯他不定。必无他比作自不定。又俗于真不能不定。故共不定亦不应理。谓就胜义疑空不空。
境如心实有。基师量云。我离心境决定实有。许除
异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有不定过除无心境
随一摄故。为如心心等定实有耶。为如瓶等非实有馀耶。过不用)。测师量云。外境
非无。能所取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此量二过。一自他乱。
有法外境。即自比量。同喻论主。即他比量。不可一量。或自或他。何者。若纯他法。即自所无。自比量中。无同
喻过。故喻中言论主无用。二不定过。对萨婆多。虽此无过。全部等许缘无生心故)。观云。此
内识喻。若以自宗境外内识。论主不许。因他随一。
喻无俱不成(共许识有。同喻得成。然分别相似过类不足对论。巳后不取此等繁释)。
證师量云。如我所说外境非无。计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今谓。此量虽无不定。然有如前自他乱失。共许
内识。既有体法。但诤彼境有外无外。何劳内识分别自他)。问。除论主言。得成他
比。大乘如何遣彼耶执。證云。与法差别相违。内过
相违量云。汝外境非离识非无。许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犹如内识。违彼法中意许差别。宗中
识言亦摄心所。故无不定(亦有有法。自相相违。彼亦不成外境性故。后唯
取此类好释。遂论伪释繁空语故)。】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计。基云。清辨等师说诸法空。便拨心
体。量云。汝说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外境
(他比量故有法及喻。并云汝也。宗言如境。量言无用。但可宗言识非有)。證云。因有自
他俱三不定。如我真如。则他不定。如汝俗心境。即
自不定。如汝俗谛。许有真如。我亦许有。则俱不定
(既他〔北〕故。唯他不定。必无他比作自不定。又俗于真不能不定。故共不定亦不应理。谓就胜义疑空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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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不定。世俗门有。既非真有。有不相〔开〕故。谓且破云。许所知故。为如外境胜义空耶。为如心境世俗有
耶。彼必答言。如俗心境胜义唯空。无不定故)。测师量云。内识非有。能所
取中随一摄故。犹如外境(宗义云何。若空无者。圣教相违。般若说〔无〕不了
义故。若空非无。立巳成过。此若他比。亦以真如。有他不定。若共亦尔。传说共比自法皆不定故)。三
藏又解。清辨立相。而不立见。且如眼识缘青等时
心。即是离青等。外无别能缘。乃至證真空外无智。
虽于世俗心境俱有境实心虚。从实唯境。如唯识
师摄相皈心(彼意。真智證真如时。智虚归境。馀心亦然。心行似境。境不似心。明知心虚
随境改转。不可说言由心缚解。心与境本。勿心由慧亦缚亦脱。慧为王故。虽未而利。能引道故。名依世俗。
五识非有。世间相无劳馀过)。】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述曰。第三计也。摄大乘云。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
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释论云。一类菩萨。三
经为證。一法足经。心远独行故。二五根生识经。五
根所行境意各能受故。三十二处经。总摄六识为
意识故。测云。但说六识为一意识。不说七八。亦无
别体。世亲释云。非离意识别有馀识。唯除别有阿
赖耶故。准知第七亦有别体。然第八识。依执五根。
恐滥六识。故别简取。證云。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
中。唯明六识及阿陀那。一意识师本未信有末那
识故。唯简第八。此文兼破成实论主。彼第八云。五
门窟中。猕猴动发。】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述曰。第四计也。测云。破觉天义。如毗婆沙百四十
耶。彼必答言。如俗心境胜义唯空。无不定故)。测师量云。内识非有。能所
取中随一摄故。犹如外境(宗义云何。若空无者。圣教相违。般若说〔无〕不了
义故。若空非无。立巳成过。此若他比。亦以真如。有他不定。若共亦尔。传说共比自法皆不定故)。三
藏又解。清辨立相。而不立见。且如眼识缘青等时
心。即是离青等。外无别能缘。乃至證真空外无智。
虽于世俗心境俱有境实心虚。从实唯境。如唯识
师摄相皈心(彼意。真智證真如时。智虚归境。馀心亦然。心行似境。境不似心。明知心虚
随境改转。不可说言由心缚解。心与境本。勿心由慧亦缚亦脱。慧为王故。虽未而利。能引道故。名依世俗。
五识非有。世间相无劳馀过)。】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述曰。第三计也。摄大乘云。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
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释论云。一类菩萨。三
经为證。一法足经。心远独行故。二五根生识经。五
根所行境意各能受故。三十二处经。总摄六识为
意识故。测云。但说六识为一意识。不说七八。亦无
别体。世亲释云。非离意识别有馀识。唯除别有阿
赖耶故。准知第七亦有别体。然第八识。依执五根。
恐滥六识。故别简取。證云。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
中。唯明六识及阿陀那。一意识师本未信有末那
识故。唯简第八。此文兼破成实论主。彼第八云。五
门窟中。猕猴动发。】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述曰。第四计也。测云。破觉天义。如毗婆沙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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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
大种。二心。谓离大种无所造色。离心无别心所。诸
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或经部宗
有二。如正理十一云。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
所(同觉天义。说士夫六分故。染净由心故)。执有心所。多兴诤论。或说
唯三。谓受想思(经说五蕴故)。或说有四。加触。或说有十。
谓十大地。或说十四。加贪瞋痴慢。今随应破彼彼
所所无。】
「为遮此等(至)故作斯论。」
【述曰。第二广结异执。前示四计。且如次第小乘大
乘。大乘小乘。然枢要云。并通大小。第一大乘。谓清
辨宗。依世俗谛心外有境。第二小乘一说部执。一
切诸法。唯有假名。第三小乘成实论主。即摄论云。
心意识一。第四大乘。依庄严论。执唯心似贪等似
信等。皆如次第。执境执心。非空非有。执心执所。非
多非异。疏执境心。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
(顺世云法皆大种故)。中道大乘。有心无境。萨婆多等有境有
心。耶见一说。无境无心。举此等取外道诸见。故言
此等种种异执。初言今造此论。末云故作斯论。一
一皆通三节序也。】
「若唯有识(至)说有我法。」
【述曰。第二正说。有本有释。释可随本。本有三门。初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后有一
颂。明唯识果。初亦有三。初一颂半。显宗出体门。二
大种。二心。谓离大种无所造色。离心无别心所。诸
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或经部宗
有二。如正理十一云。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
所(同觉天义。说士夫六分故。染净由心故)。执有心所。多兴诤论。或说
唯三。谓受想思(经说五蕴故)。或说有四。加触。或说有十。
谓十大地。或说十四。加贪瞋痴慢。今随应破彼彼
所所无。】
「为遮此等(至)故作斯论。」
【述曰。第二广结异执。前示四计。且如次第小乘大
乘。大乘小乘。然枢要云。并通大小。第一大乘。谓清
辨宗。依世俗谛心外有境。第二小乘一说部执。一
切诸法。唯有假名。第三小乘成实论主。即摄论云。
心意识一。第四大乘。依庄严论。执唯心似贪等似
信等。皆如次第。执境执心。非空非有。执心执所。非
多非异。疏执境心。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
(顺世云法皆大种故)。中道大乘。有心无境。萨婆多等有境有
心。耶见一说。无境无心。举此等取外道诸见。故言
此等种种异执。初言今造此论。末云故作斯论。一
一皆通三节序也。】
「若唯有识(至)说有我法。」
【述曰。第二正说。有本有释。释可随本。本有三门。初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后有一
颂。明唯识果。初亦有三。初一颂半。显宗出体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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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释唯识门。三结释外难门。初亦有二。初以问徵
起。后举颂正答。此初也。依瑜伽释。有五问中。第五
利乐。有情问也。基云。此论既以唯识为宗。岂无世
间圣教相违。我法本无。如兔角等。应无因起种种
说故。】
「由假说我法(至)及了别境识。」
【述曰。第二举颂正答中有二。颂故释故。此初也。颂
中有二。初有三句。释难显宗。后之三句。略出体性。
彼谓我法。识即自体。所变即相见。此能变者。此相
见之能变。此自体即能变。二释俱得。言唯三者。如
下所变。虽无量种。能变类三。】
「论曰(至)法谓轨持。」
【述曰。释颂有二。初释上三句通难标宗。后识所变
相虽无量种下。释下三句出能变相。初亦有二。正
释颂文故。广破外执故。正释有三。先释二句。次释
第三。后诸门故。此初句也。由假说者。所执我法。无
故非外。似我似法。识故非外。离识无实。故言假说。
我有二义。自在割断。自在故名主。割断故名宰法。
有二义。生解持性。令生物解名轨。能持自性名持。
一一皆通一切我法。测云。瑜伽五十二。有持有义。
无持无义。并能生心。皆名为法。明知一切具轨持
义。基云。轨唯有法。持通无法(云云)。非也。亦能生心
解故。观师救云。若亲生解。唯影像故。质无非轨也。
缘无之觉。从本生解。不从影像生有解故。如世尊
起。后举颂正答。此初也。依瑜伽释。有五问中。第五
利乐。有情问也。基云。此论既以唯识为宗。岂无世
间圣教相违。我法本无。如兔角等。应无因起种种
说故。】
「由假说我法(至)及了别境识。」
【述曰。第二举颂正答中有二。颂故释故。此初也。颂
中有二。初有三句。释难显宗。后之三句。略出体性。
彼谓我法。识即自体。所变即相见。此能变者。此相
见之能变。此自体即能变。二释俱得。言唯三者。如
下所变。虽无量种。能变类三。】
「论曰(至)法谓轨持。」
【述曰。释颂有二。初释上三句通难标宗。后识所变
相虽无量种下。释下三句出能变相。初亦有二。正
释颂文故。广破外执故。正释有三。先释二句。次释
第三。后诸门故。此初句也。由假说者。所执我法。无
故非外。似我似法。识故非外。离识无实。故言假说。
我有二义。自在割断。自在故名主。割断故名宰法。
有二义。生解持性。令生物解名轨。能持自性名持。
一一皆通一切我法。测云。瑜伽五十二。有持有义。
无持无义。并能生心。皆名为法。明知一切具轨持
义。基云。轨唯有法。持通无法(云云)。非也。亦能生心
解故。观师救云。若亲生解。唯影像故。质无非轨也。
缘无之觉。从本生解。不从影像生有解故。如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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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圣弟子。有如实知有。无如实知无。】
「彼二俱有(至)施设有异。」
【述曰。释第二句也。有情命者等。世间我相也。预流
一来等。圣教我相也。实德业等。世间法也。蕴处界
等。圣教法也。谓耶正思。随彼彼门。差别为缘。立有
情等异门差别。且如神我。有情识故。有寿命故。又
如假者。入圣类故。馀一有故。以此耶正义门为缘。
施设我法种种相也。】
「如是诸相(至)而假施设。」
【述曰。释第三句。先问后答。若诸我法皆是假说。假
必依实。依何而立。问也。答中有二。此初总答。测云。
依识所变相见而立。基云。通依种所转变自体分
立。】
「识谓了别(至)定相应故。」
【述曰。后别答中有二。识故变故。此初也。了谓八识
了境用也。如二十唯识心意了名之差别。外难。心
所非识所变。如何如色亦唯识。所以解云。彼能变
性。识言所摄。定相应故。谓诸心所各自变境。隐劣
显胜。不言唯所。】
「变谓识体(至)无所依故。」
【述曰。次释变中有二。三分故。二分故。此初也。三藏
云。安慧唯立一自證分。火辨亲胜唯立相见。此除
彼三馀师共释。护法亲光。虽立四分。且依共许。陈
那三分。第三分内摄第四故。基云。说相见种或同
「彼二俱有(至)施设有异。」
【述曰。释第二句也。有情命者等。世间我相也。预流
一来等。圣教我相也。实德业等。世间法也。蕴处界
等。圣教法也。谓耶正思。随彼彼门。差别为缘。立有
情等异门差别。且如神我。有情识故。有寿命故。又
如假者。入圣类故。馀一有故。以此耶正义门为缘。
施设我法种种相也。】
「如是诸相(至)而假施设。」
【述曰。释第三句。先问后答。若诸我法皆是假说。假
必依实。依何而立。问也。答中有二。此初总答。测云。
依识所变相见而立。基云。通依种所转变自体分
立。】
「识谓了别(至)定相应故。」
【述曰。后别答中有二。识故变故。此初也。了谓八识
了境用也。如二十唯识心意了名之差别。外难。心
所非识所变。如何如色亦唯识。所以解云。彼能变
性。识言所摄。定相应故。谓诸心所各自变境。隐劣
显胜。不言唯所。】
「变谓识体(至)无所依故。」
【述曰。次释变中有二。三分故。二分故。此初也。三藏
云。安慧唯立一自證分。火辨亲胜唯立相见。此除
彼三馀师共释。护法亲光。虽立四分。且依共许。陈
那三分。第三分内摄第四故。基云。说相见种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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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如
一蜗牛变生二角。若别种者。体转似见。转相分种。
亦似相起。计非实故。立似名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由心分别。相方生故(既二依自證。明知相分体依。分證起相状现于见)。然
三法种。枢要云。护法正义质显见三。三性种子系
未必同。随所应故颂曰。
「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名为性
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不定随心三
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说性。不随能缘五识通三
性故。亦不随心同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
缘种子。通三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
身在上地。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巳上眼耳识
缘自他境。识即禅系。境自地系(疏出二解。一云同此。一云初禅三识
取上色等。不异界故。同初禅系)。如是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
见相种各别体故(解云。五聚法中。心心所色。此法或时有实用故。必有各别法尔
种子。若心缘彼。分明现前。不待推求。亦非过未。能以自种相分体生。不开他种。名为性境。转识中影虽无
实用。能自因生。名真实法。抠要后文缘他地法。无自本质。然准此文。犹别种生识既初禅境自地系。系不
随心。此文定故。彼若不以他法为质。彼见何所自无质故。谓生上界不起定通。亦得明见下地诸色。下色
非业及定通果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
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儿无为他界缘。或所有
诸境。如是等类。皆定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
一蜗牛变生二角。若别种者。体转似见。转相分种。
亦似相起。计非实故。立似名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由心分别。相方生故(既二依自證。明知相分体依。分證起相状现于见)。然
三法种。枢要云。护法正义质显见三。三性种子系
未必同。随所应故颂曰。
「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名为性
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不定随心三
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说性。不随能缘五识通三
性故。亦不随心同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
缘种子。通三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
身在上地。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巳上眼耳识
缘自他境。识即禅系。境自地系(疏出二解。一云同此。一云初禅三识
取上色等。不异界故。同初禅系)。如是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
见相种各别体故(解云。五聚法中。心心所色。此法或时有实用故。必有各别法尔
种子。若心缘彼。分明现前。不待推求。亦非过未。能以自种相分体生。不开他种。名为性境。转识中影虽无
实用。能自因生。名真实法。抠要后文缘他地法。无自本质。然准此文。犹别种生识既初禅境自地系。系不
随心。此文定故。彼若不以他法为质。彼见何所自无质故。谓生上界不起定通。亦得明见下地诸色。下色
非业及定通果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
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儿无为他界缘。或所有
诸境。如是等类。皆定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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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影(且龟毛等无法尔种。若有法尔。应如色等。或时容有。生本法故。如古传说。眼识相分
所熏种子。随缘时时。能生眼意。本识相分本无无生。亦知彼影无法尔种。无法尔故。新熏亦无。新种必托
法尔熏故。无为亦尔。其他界法虽有容生。下染缘上必不分明。伹〔以〕名字推求而虑。无力击发。上种生影。
伹似分别所立之影。种既从见。性系亦同。非上缘下。分明取故。此中等取离蕴计我。漏无漏缘种类众多。
故言等也。种子六义引自果者。唯正门非傍生故。不相违也)。
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
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
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
分种生。义不定故(非现證境推求力生。故从见种说通有覆。而有本质似质而生。
故从质种说通无覆。以得〔重〕生本质种故。问。能〔重〕之影既通二性。所〔重〕种子亦应通二。既六义中种现性
同所生类耶。岂通有覆。答。唯从质分〔重〕种非馀。从见之分。如独影故。谓从见种。故不〔重〕质。不似见故。亦不
〔重〕见其无覆边从本质种。似本而起。得〔重〕生质。未详决云。六七我执。无所似故。名为独影。唯染不〔重〕第八
识。不种同性故非也。行相虽例有质之影。都无所似。不应理故)。
性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义
显三境。诸心聚生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唯有
一者。如前巳说。有二合者。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心所缘是独影境(心心所缘是独
影者。任运酬业。随识而转。粗细既等。无胜助缘。唯自见分。似彼而生。异就五识自性粗动有胜助力。谓同
境根同缘意识。由此击发本识中种。令生自心现行相分。若种子影能从种生。应成现行。相不相似。既似
种故。从心心别起。准此五数。唯独影境。此师意也)。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
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
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
质故(五识所缘。实唯性境。必托本生。假名带质。虽言带质。性不交杂。不待推求。分明现證。纯自
种生。不从见故。缘过未蕴。现无本质。假名独影。而从过末质种而生。〔重〕生彼类。故带质摄。由分别力。不名
所熏种子。随缘时时。能生眼意。本识相分本无无生。亦知彼影无法尔种。无法尔故。新熏亦无。新种必托
法尔熏故。无为亦尔。其他界法虽有容生。下染缘上必不分明。伹〔以〕名字推求而虑。无力击发。上种生影。
伹似分别所立之影。种既从见。性系亦同。非上缘下。分明取故。此中等取离蕴计我。漏无漏缘种类众多。
故言等也。种子六义引自果者。唯正门非傍生故。不相违也)。
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
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
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
分种生。义不定故(非现證境推求力生。故从见种说通有覆。而有本质似质而生。
故从质种说通无覆。以得〔重〕生本质种故。问。能〔重〕之影既通二性。所〔重〕种子亦应通二。既六义中种现性
同所生类耶。岂通有覆。答。唯从质分〔重〕种非馀。从见之分。如独影故。谓从见种。故不〔重〕质。不似见故。亦不
〔重〕见其无覆边从本质种。似本而起。得〔重〕生质。未详决云。六七我执。无所似故。名为独影。唯染不〔重〕第八
识。不种同性故非也。行相虽例有质之影。都无所似。不应理故)。
性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义
显三境。诸心聚生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唯有
一者。如前巳说。有二合者。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心所缘是独影境(心心所缘是独
影者。任运酬业。随识而转。粗细既等。无胜助缘。唯自见分。似彼而生。异就五识自性粗动有胜助力。谓同
境根同缘意识。由此击发本识中种。令生自心现行相分。若种子影能从种生。应成现行。相不相似。既似
种故。从心心别起。准此五数。唯独影境。此师意也)。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
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
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
质故(五识所缘。实唯性境。必托本生。假名带质。虽言带质。性不交杂。不待推求。分明现證。纯自
种生。不从见故。缘过未蕴。现无本质。假名独影。而从过末质种而生。〔重〕生彼类。故带质摄。由分别力。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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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境。且如金刚心所现境智影。无现本质。名为独影。并从镜智。法尔种生。〔重〕自新种。亦名带质。證师云。由
带现在有漏八五缘未来故。得〔重〕无漏镜水智种若无现在自类法者。不〔重〕彼种非也。有漏为质。〔重〕无漏
种。相违故。第八识品慧等心所既无现质。应不〔重〕故。意识品种所生独影。〔重〕生第八。不应理故。他法为质。
种不相〔开〕不共内法。不托〔重〕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
所所缘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
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随定所思金银等影。
果色随起。假名带质。有说同时一种。通生境果。二色名为带质。不同眼识中影与质各别种生。名性境故
非也勿无漏定所引之果。必异种生。非带质故。业所生〔品〕虽他为质。种不相〔开〕。不名带质。定果不尔。定境
〔重〕生果色故)。二者又性种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
应。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
耳。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种
种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
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而系不
同(云云。以何为證有此三境。沼师云。虽无圣教。正理为量。〔和〕上瑜伽七十三说。复有馀二种相。先
分别所生及相所生共成所相。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解云。先分别生。谓能缘
相。相所生者性境。共所成者带质也。影像相者独影也。纯由他种生。言非住本性)。测云。见
相定别种生。各别熏故。加论下云。谓七转识及彼
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馀
重本识生自类(前师会云。此论总相。非委细尔。又性界等无别体种。但见分力。自体
傍用。〔重〕能缘种。性界不离也)。论云。缘一切无。百法定体。必有所
无。离色等故。与见分必不同体。强分别心。缘无法
等。所现相分。必具四义。既自重种。何从见生(此不应理。
无法之影若从所无。色等种生。非无影故。若无法尔。影必无力。非能〔重〕故。设有生影。法尔何失。此由熏生
自种罗汉应成染法种故。佛缘生死及二乘法。彼种尽故。唯名独影。尔时无能生相分故)。】
带现在有漏八五缘未来故。得〔重〕无漏镜水智种若无现在自类法者。不〔重〕彼种非也。有漏为质。〔重〕无漏
种。相违故。第八识品慧等心所既无现质。应不〔重〕故。意识品种所生独影。〔重〕生第八。不应理故。他法为质。
种不相〔开〕不共内法。不托〔重〕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
所所缘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
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随定所思金银等影。
果色随起。假名带质。有说同时一种。通生境果。二色名为带质。不同眼识中影与质各别种生。名性境故
非也勿无漏定所引之果。必异种生。非带质故。业所生〔品〕虽他为质。种不相〔开〕。不名带质。定果不尔。定境
〔重〕生果色故)。二者又性种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
应。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
耳。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种
种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
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而系不
同(云云。以何为證有此三境。沼师云。虽无圣教。正理为量。〔和〕上瑜伽七十三说。复有馀二种相。先
分别所生及相所生共成所相。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解云。先分别生。谓能缘
相。相所生者性境。共所成者带质也。影像相者独影也。纯由他种生。言非住本性)。测云。见
相定别种生。各别熏故。加论下云。谓七转识及彼
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馀
重本识生自类(前师会云。此论总相。非委细尔。又性界等无别体种。但见分力。自体
傍用。〔重〕能缘种。性界不离也)。论云。缘一切无。百法定体。必有所
无。离色等故。与见分必不同体。强分别心。缘无法
等。所现相分。必具四义。既自重种。何从见生(此不应理。
无法之影若从所无。色等种生。非无影故。若无法尔。影必无力。非能〔重〕故。设有生影。法尔何失。此由熏生
自种罗汉应成染法种故。佛缘生死及二乘法。彼种尽故。唯名独影。尔时无能生相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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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复内识(至)实有外境。」
【述曰。第二二分家释。基云。难陀亲胜等义。相难依
他。由见变此。名为唯识。不名唯境。依此相分。执外
我法。非外似外。执心外故。我法分别熏习力者。测
云。由六七熏八识生尔。或可我见名我熏习。有支
名言名法熏习。言如梦者。显由依他所执也。有部
虽许梦心有境。非父为父。故得成喻。经部许梦缘
无。成喻。患谓病翳。即如眩翳迦末罗等。】
「愚夫所许(至)亦胜义有。」
【述曰。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三。一假实分别门。二
有无分别门。遮增减者。遮增执有心外境故。遮减
执无内识等故。三二谛相摄门。外境所执。唯世俗。
内识依他。亦第二真。非俱第二世俗摄故(四重二谛如后
应知)。】
「云何应知(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广破外执。于中有三。总问答故。别问答
故。略经成故。此初外道馀乘总问。论主总答也。】
「如何实我(至)受苦乐故。」
【述曰。第二别破有二。我故。法故。初亦有五。二种三
计故。微故。破故。释难故。初三计中。外道小乘。俱执
有我。皆为问者。答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就中。
初即数胜论计。二师同计常遍二义。然数论执唯
是受者。受用三德所成法故。如王自在受而不作。
胜论计通作者受者。唯受不作。不自在故。宁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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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故双释云。随所造业。受苦乐故。恒于诸处作受
可得。常法既无生还义故。枢要云。数论胜论立我
宗云(今谓。此三量不〔开〕数论。自许虚空火转变无常。不成喻故)。我我性是常。许
无初后故。如虚空等(今谓。因中应除无法。应以莬角作不定故)。又我体
周遍。许常住故。如虚空等。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
受苦乐等故。如大虚空。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随身。作受我故。难第二量。作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作受。体常遍故。难第三量。随身之因随
一不成(论云既许。无随一过)。于同喻空。于异喻瓶。二俱非有。
不共不定(證云。不共不定。其相难解。共许虚空受体常遍故。此难不尔彼以随身。作为则
因非常遍故。谓于诸品。永无一法。随身作受。是彼尔因不共不定。岂不一思。随身作受。于异品有。不前灭
后生。非一因故)。證云。枢要三量。皆有有法自相相违。如大
虚空。非我性故(此师所传。意许宗中。相通诸法。名非法差别。唯在一法。名有。法差别
者。非也。后生莫依。通与不通。但法言中。违意许宗。名法差别。有法言中。违意许宗。皆名有法差别)。】
「二者执我(至)有卷舒故。」
【述曰。第二计也。旧云尼楗子。今云尼楗陀弗咀罗。
此云离系子。执衣服为系。露形为离故。露形无耻。
亦名无系。本师名系。门徒名子也。枢要云。彼本量
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故。犹如影等。故下
破云。我应折也。执随身故。故犹如影等。】
「三者执我(至)作事业故。」
【述曰。第三计也。梵云簸轮钵多。此云兽主。恒着赤
衣。亦名赤衣。基云。复有外道。名为遍出。能离俗事。
出家频故。彼计小故。轻利自在遍巡诸根作见等
可得。常法既无生还义故。枢要云。数论胜论立我
宗云(今谓。此三量不〔开〕数论。自许虚空火转变无常。不成喻故)。我我性是常。许
无初后故。如虚空等(今谓。因中应除无法。应以莬角作不定故)。又我体
周遍。许常住故。如虚空等。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
受苦乐等故。如大虚空。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随身。作受我故。难第二量。作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作受。体常遍故。难第三量。随身之因随
一不成(论云既许。无随一过)。于同喻空。于异喻瓶。二俱非有。
不共不定(證云。不共不定。其相难解。共许虚空受体常遍故。此难不尔彼以随身。作为则
因非常遍故。谓于诸品。永无一法。随身作受。是彼尔因不共不定。岂不一思。随身作受。于异品有。不前灭
后生。非一因故)。證云。枢要三量。皆有有法自相相违。如大
虚空。非我性故(此师所传。意许宗中。相通诸法。名非法差别。唯在一法。名有。法差别
者。非也。后生莫依。通与不通。但法言中。违意许宗。名法差别。有法言中。违意许宗。皆名有法差别)。】
「二者执我(至)有卷舒故。」
【述曰。第二计也。旧云尼楗子。今云尼楗陀弗咀罗。
此云离系子。执衣服为系。露形为离故。露形无耻。
亦名无系。本师名系。门徒名子也。枢要云。彼本量
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故。犹如影等。故下
破云。我应折也。执随身故。故犹如影等。】
「三者执我(至)作事业故。」
【述曰。第三计也。梵云簸轮钵多。此云兽主。恒着赤
衣。亦名赤衣。基云。复有外道。名为遍出。能离俗事。
出家频故。彼计小故。轻利自在遍巡诸根作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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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此叙五师三类计者。馀九十种。不异三故。】
「初且非理(至)能造诸业。」
【述曰。破中有三。破初亦二。正破故。微。破故。此初也。
通破二师。汝所执我应不随身。受苦乐等计常故。
犹如虚空(此中常故。唯对胜论。其遍故因。通对二师)。别破胜论。汝所执
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计常遍故。犹如虚空。基云。
若立汝我应无动转许常遍故如虚空者。有相符
过。十句论。说无动作故。今应无动转之言。定彼所
许而成因也。】
「又所执我(至)我合故。」
【述曰。第二微破。初同遮破。后异执宗。真如虽共所
有。非作受故。非例应知。言更相遍故体应相杂者。
传说有二。一云量破。一云难破。难破者。如基疏云。
以更相遍。难成一物。未必须量。乃至广说。外若救
云。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色遍而不成一。我亦
尔者。此亦不然。我是真实。有相杂失。色虚幻故。测
师亦云。三藏意尔(此意缘成随缘假别。我自实有。遍则实杂。有说七物类别无杂。
非也。二有情变同尘器世。应相杂故。此基师意。若云量时。别作同词)。立量破者。基云。
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
我。论云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寂云。此言非理。同前一切有情
一我。重言失故。但于一身。多我令杂。非也。今彼许异。难令一故。无重言失。彼许一身多我杂住。成相符过)。
虽言更遍。意言常遍。不尔更遍。便无同喻(必圣二法。方名
更遍。勿天授我。自更遍故)。测云。天授真我。与祠授我。体应相杂。
更相遍故。如祠授我(證云。二我皆有与他遍义。如所作性总相为因。此释为胜。
「初且非理(至)能造诸业。」
【述曰。破中有三。破初亦二。正破故。微。破故。此初也。
通破二师。汝所执我应不随身。受苦乐等计常故。
犹如虚空(此中常故。唯对胜论。其遍故因。通对二师)。别破胜论。汝所执
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计常遍故。犹如虚空。基云。
若立汝我应无动转许常遍故如虚空者。有相符
过。十句论。说无动作故。今应无动转之言。定彼所
许而成因也。】
「又所执我(至)我合故。」
【述曰。第二微破。初同遮破。后异执宗。真如虽共所
有。非作受故。非例应知。言更相遍故体应相杂者。
传说有二。一云量破。一云难破。难破者。如基疏云。
以更相遍。难成一物。未必须量。乃至广说。外若救
云。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色遍而不成一。我亦
尔者。此亦不然。我是真实。有相杂失。色虚幻故。测
师亦云。三藏意尔(此意缘成随缘假别。我自实有。遍则实杂。有说七物类别无杂。
非也。二有情变同尘器世。应相杂故。此基师意。若云量时。别作同词)。立量破者。基云。
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
我。论云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寂云。此言非理。同前一切有情
一我。重言失故。但于一身。多我令杂。非也。今彼许异。难令一故。无重言失。彼许一身多我杂住。成相符过)。
虽言更遍。意言常遍。不尔更遍。便无同喻(必圣二法。方名
更遍。勿天授我。自更遍故)。测云。天授真我。与祠授我。体应相杂。
更相遍故。如祠授我(證云。二我皆有与他遍义。如所作性总相为因。此释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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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论文故。基云。常遍与论相违。然测师因。具足应言同类无增更相遍故。同类简七物。无增减简器世。虽
假无杂。有不定故。或可二我随一摄更相遍故。则无不定。若尔。初因犹有不定。二自受用色身同尘同类
无增减。更相遍满而无杂故。然于外量。以内不定。违因明法。故七物等不定无用)。观云。一
我论方相似言更相遍(證云。不尔。一体不可说更遍故)。范云。诸有
情我。体应是一。以许密合遍故。如太虚空。此密合
言。简同处色。虚非密合。不成一故(證云。密合何义。若合成一。与宗
无别。合而不一。则同同处。故密合言。于理无益)。言应名一切所作受等者。
一人三业作受之时。应名一切我所作受。一一三
业。诸我合故。乃至一身。得解脱时。一切人我。应得
解脱。不同诸光各属别灯。我不从别身所生故。】
「中亦非理(至)如童竖戏。」
【述曰。破离系中有四难。一以常破舒卷。二以舒卷
破常。三以随身可折。四以可折非一。量易不解。童
者小也。奴也。如奴戏无可录也。】
「后亦非理(至)非常一故。」
【述曰。破兽主等。基云。破意。于一刹那。不能遍动。以
极小故。如极微等。救云。非论久所执于一刹那动。
以迅速故。似遍动耳。破非常一。有往来故。如旋火
轮。】
「又所执我(至)非即离。」
【述曰。第二三计中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前三种计。
瑜伽四中。后三皆此离蕴中摄。离者。异故。数论我
思。然非行蕴。虽有思虑。许常住故。伽四不摄此第
三计。然约外道我执。四尽枢要解尔。第三筏蹉氏。
假无杂。有不定故。或可二我随一摄更相遍故。则无不定。若尔。初因犹有不定。二自受用色身同尘同类
无增减。更相遍满而无杂故。然于外量。以内不定。违因明法。故七物等不定无用)。观云。一
我论方相似言更相遍(證云。不尔。一体不可说更遍故)。范云。诸有
情我。体应是一。以许密合遍故。如太虚空。此密合
言。简同处色。虚非密合。不成一故(證云。密合何义。若合成一。与宗
无别。合而不一。则同同处。故密合言。于理无益)。言应名一切所作受等者。
一人三业作受之时。应名一切我所作受。一一三
业。诸我合故。乃至一身。得解脱时。一切人我。应得
解脱。不同诸光各属别灯。我不从别身所生故。】
「中亦非理(至)如童竖戏。」
【述曰。破离系中有四难。一以常破舒卷。二以舒卷
破常。三以随身可折。四以可折非一。量易不解。童
者小也。奴也。如奴戏无可录也。】
「后亦非理(至)非常一故。」
【述曰。破兽主等。基云。破意。于一刹那。不能遍动。以
极小故。如极微等。救云。非论久所执于一刹那动。
以迅速故。似遍动耳。破非常一。有往来故。如旋火
轮。】
「又所执我(至)非即离。」
【述曰。第二三计中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前三种计。
瑜伽四中。后三皆此离蕴中摄。离者。异故。数论我
思。然非行蕴。虽有思虑。许常住故。伽四不摄此第
三计。然约外道我执。四尽枢要解尔。第三筏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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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犊子(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巳。遂染母牛。生男为姓。即婆罗门一姓也)。】
「初即蕴我(至)实我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破即蕴四。电等为喻。馀行色即不
相应外六处色。量易不释。言不可说。有为无为等
者。犊子部师立五法藏。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藏。
真我不可定说有为无为故。范云。难破。不须量破。
不可非我。应相符故。基云。立量可言汝我。应不可
说是我。许不说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测云。是我
者。是自我故。非我者。非他我故。不顺文义。】
「又诸所执(至)俱不成。」
【述曰。大段第二。微破。中有三。此初也。破数论宗。我
有思虑。汝我应是转变无常。许非恒时有思虑故。
犹如心根。基云。汝我体。应转变无常。作用或时有
不起故。如许大等。无思虑者。破胜论等。量易可知。】
「又诸所执(至)二俱不成。」
【述曰。第二微也。基云。无一师计我都无用。但随所
应。数论许无动转用。别破应知。】
「又所执我(至)沈沦生死。」
【述曰。第三微中。有三。难破故。量破故。正释故。此初
也。彼至教意。我见虽顺所缘。而倒顺于染故。无我
翻此。犹如内宗。虽有真如。作有如解。还为法执。然
所计我。实有体性。不同真如离有无性。故彼宗义。
心境相违。】
「又诸我见(至)如所馀法。」
「初即蕴我(至)实我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破即蕴四。电等为喻。馀行色即不
相应外六处色。量易不释。言不可说。有为无为等
者。犊子部师立五法藏。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藏。
真我不可定说有为无为故。范云。难破。不须量破。
不可非我。应相符故。基云。立量可言汝我。应不可
说是我。许不说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测云。是我
者。是自我故。非我者。非他我故。不顺文义。】
「又诸所执(至)俱不成。」
【述曰。大段第二。微破。中有三。此初也。破数论宗。我
有思虑。汝我应是转变无常。许非恒时有思虑故。
犹如心根。基云。汝我体。应转变无常。作用或时有
不起故。如许大等。无思虑者。破胜论等。量易可知。】
「又诸所执(至)二俱不成。」
【述曰。第二微也。基云。无一师计我都无用。但随所
应。数论许无动转用。别破应知。】
「又所执我(至)沈沦生死。」
【述曰。第三微中。有三。难破故。量破故。正释故。此初
也。彼至教意。我见虽顺所缘。而倒顺于染故。无我
翻此。犹如内宗。虽有真如。作有如解。还为法执。然
所计我。实有体性。不同真如离有无性。故彼宗义。
心境相违。】
「又诸我见(至)如所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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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量破。有外反难。汝缘真心。不缘真如。有
所缘故。如缘馀心。缘藏识心不缘藏识。因喻如前。
判比量云。真如真智。离能所故。非量所及(缘影像智。即为
相符)。缘藏识难。證云。大乘所许。立巳成过。无有少法
能取馀故(更有馀难。无用不叙)。】
「是故我见(至)五取蕴起。」
【述曰。第三正释。文显可知。起自心相者。枢要二说。
一影像相。二所执相。虽无实体。当情现故。细故难
断。望见断故。末那俱执。相传有二。一云。一地赖耶。
随能感业。有九品故。能缘末那。有九品八十一品。
然此第十无粗细者。依障力说一道断故。一云。一
地一品。言无粗细。以一类法无别品故。业但令胜
劣。不令粗细故。难一道断。由多方便。故言数数。非
数数断。意识我见。西方五释。一云。总缘别缘。行相
细故。虽有九品。金刚顿断。二云。总缘同前。别缘地
地第九道断。行微细故。三云。总缘同前。别缘地地
九品别断。四云。总别地地第九道断。五云。总别地
地九品别断。然护法宗。第四为胜。若如前三。那含
不尽九品失故。圣入生上。却断下故(违第七卷唯除末那)。若
如第五。后得无漏。应无断障。品别有迷理。正智通
断故(便违瑜伽世出世断道。第五师会后智断者。唯约菩萨金刚道具助正智断)。若说
俱生唯修所断。何故楞伽云。身见有二种。谓俱生
及妄想。先二种身见妄想断故。疑法不生。测云。预
流断俱生者。依伏断说。景云。三藏勘梵本经。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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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字。若正翻者。二种见中。分别断故。疑法不生。超
越那含第六识执。枢要五释。初真见道无间顿断
分别及以失伴俱生。以为正义(不叙馀四。都无义故)。言及耶
分别者。设闻正教。生耶解故。如闻藏识分别执我。
唯在第六者。馀识浅细。及相续故。分别粗猛有间
断故。耶教所说蕴相者。基云。即蕴计也(耶教说蕴以为我故)。
耶教所说我相者。基云。离蕴计也。然离蕴影。三藏
解云。如胜论等。周遍我影。或空界色。以遍满故。或
识处识。如说二蕴。除受想行。如理应思。又当心现。
即众同分。测云。虽有三释。空色同分。以是假故。非
所缘缘。故说识蕴。以为正义(此许不尔。无法之影。得所缘缘。况假之影
亦有体故。释空界青虽实有色。以别名立。名为假色。犹如日光。本识所变。为五识质。有实用故。别缘我见。
不缘他地。何欲见缘识处识。故不可依)。观云。真爱著处。既是本识。行
缘无边。趣之为我(分别我见。未必缘彼。且如数论。计我是思。非恒思虑。岂当本识。
然末那等究竟所着。名真爱著处)。基云。离蕴我影。名教为质。心所
变相。众同分摄(若遍不遍。随自所计。一切有情。相似我相。非色非心。而现于心。故名
同分。此解为胜)。观生空者。基云。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
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菩萨见道。若从胜用。名法空智。通断二障。若依行相。
要以所带。生空力断。故依行相。言生空断。非法空用。断烦恼故)。枢要云。耶教耶思
所起二见。三心见道。何者初断。便出四解(此问无用。一切
烦恼。皆初心断。一切所知。第二心断。第三解脱。唯舍习故。答亦无用)。言或有或无者。
基云。俱生定有。分别不定。即蕴有质。离蕴无质。经
依影说皆缘取蕴。】
「实我若无(至)非于我宗。」
越那含第六识执。枢要五释。初真见道无间顿断
分别及以失伴俱生。以为正义(不叙馀四。都无义故)。言及耶
分别者。设闻正教。生耶解故。如闻藏识分别执我。
唯在第六者。馀识浅细。及相续故。分别粗猛有间
断故。耶教所说蕴相者。基云。即蕴计也(耶教说蕴以为我故)。
耶教所说我相者。基云。离蕴计也。然离蕴影。三藏
解云。如胜论等。周遍我影。或空界色。以遍满故。或
识处识。如说二蕴。除受想行。如理应思。又当心现。
即众同分。测云。虽有三释。空色同分。以是假故。非
所缘缘。故说识蕴。以为正义(此许不尔。无法之影。得所缘缘。况假之影
亦有体故。释空界青虽实有色。以别名立。名为假色。犹如日光。本识所变。为五识质。有实用故。别缘我见。
不缘他地。何欲见缘识处识。故不可依)。观云。真爱著处。既是本识。行
缘无边。趣之为我(分别我见。未必缘彼。且如数论。计我是思。非恒思虑。岂当本识。
然末那等究竟所着。名真爱著处)。基云。离蕴我影。名教为质。心所
变相。众同分摄(若遍不遍。随自所计。一切有情。相似我相。非色非心。而现于心。故名
同分。此解为胜)。观生空者。基云。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
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菩萨见道。若从胜用。名法空智。通断二障。若依行相。
要以所带。生空力断。故依行相。言生空断。非法空用。断烦恼故)。枢要云。耶教耶思
所起二见。三心见道。何者初断。便出四解(此问无用。一切
烦恼。皆初心断。一切所知。第二心断。第三解脱。唯舍习故。答亦无用)。言或有或无者。
基云。俱生定有。分别不定。即蕴有质。离蕴无质。经
依影说皆缘取蕴。】
「实我若无(至)非于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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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大段第三释外难中有三。此初也。有四比量。
汝我后时。应无忆事。体无别故。犹如前时等。第二
翻此。用应常有。不离体故。如体常有。第四翻此。熏
习力者。教处不同。或由自证。或由想力。各据一边。
由自证力。忆本所缘。由此后时念相应心。忆前心。
忆。皆由熏习。前法虽异就。由方便心境后心。设异
就。由念忆馀法。能所随应有熏习故。】
「若无实我(至)于理无违。」
【述曰。第二也。第二量意。基云。若用转变。合体无常。】
「我若实无(至)妄执为我。」
【述曰。第三也。】
「如何识外(至)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法执中有三。总别结故。此初也。】
「外道所执(至)现量所得。」
【述曰。别中有二。外道故。小乘故。亦有二。正破故。类
破故。初亦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劫初有外道。
名劫比罗(旧云祛毗罗。讹也)。此云黄赤。发须面色。并黄赤
故(后时弟子上首。如十八部首。名筏里沙。此云雨。雨际生故。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梵云
僧祛。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度诸法。从数起论。论
能生数。故名数论(本师缘起。如〔面〕域记)。造论及资。名数论师。
彼宗立有二十五谛。颂曰。自性大我执。五唯量五
大。十一根真我。二十五四三。此中萨埵等三。名自
性谛。旧云冥性。将成大等。亦名胜性。胜异旧故。能
生死本。名为三德。金七十云。喜为萨埵体。罗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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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体。闇痴多磨体(即乐苦舍)。自性实有。微细不可见。外
曰。若不可见。云何知有。答曰。缘事见因。谓大等事
有三德故。比知自性亦有三德。如见青衣知有青
缕。三年增时。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我起
思虑。欲受用境。虽不言须。自性即变。初有粗相。名
为大谛。尔时未有色等差别。粗相起巳。知主所须。
随我所欲。变色等相。执取我意。故名我执。亦名觉
等。执我意故。随应变色声香味触。名五唯量。唯谓
决定。量即分限。唯有五境。无增减故此五唯量。生
馀十六。必以根等受用境故。谓即五大(地水火风及空大也)。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此何为体。色造火为眼。声造空为耳。耳声并无碍。香造地为鼻。味造水
为舌。触造风为皮)。五作业根(金七十云。舌手足人根大遗。涅槃经云。手脚口男女)。心
平等根(一云识心。金七十云。能分别为心故。一云内心以净妙色。能缘虑故。有说地造心。有
说五大皆能)。我思胜境。三德即变。我乃受用。为境所缚。
后厌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变。离缚解脱。言二十
五四三者。广二十五。中为四句。略为三故。金七十
论。颂曰。本性无变异。大等亦本变。十六伹变异。知
者非本变。释曰。本性者。能生一切。故称本性。不从
他生。故非变异。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变异。谓
能生他从他生故。十六但变异者。五大十一根。知
者非本变者。谓我不能生他。不从他生。异前三故。
言略三者。自性变异及我知故。彼计大等三事成
实。如萨婆多微集成根。彼宗现量。眼等五根心根
为性。】
曰。若不可见。云何知有。答曰。缘事见因。谓大等事
有三德故。比知自性亦有三德。如见青衣知有青
缕。三年增时。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我起
思虑。欲受用境。虽不言须。自性即变。初有粗相。名
为大谛。尔时未有色等差别。粗相起巳。知主所须。
随我所欲。变色等相。执取我意。故名我执。亦名觉
等。执我意故。随应变色声香味触。名五唯量。唯谓
决定。量即分限。唯有五境。无增减故此五唯量。生
馀十六。必以根等受用境故。谓即五大(地水火风及空大也)。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此何为体。色造火为眼。声造空为耳。耳声并无碍。香造地为鼻。味造水
为舌。触造风为皮)。五作业根(金七十云。舌手足人根大遗。涅槃经云。手脚口男女)。心
平等根(一云识心。金七十云。能分别为心故。一云内心以净妙色。能缘虑故。有说地造心。有
说五大皆能)。我思胜境。三德即变。我乃受用。为境所缚。
后厌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变。离缚解脱。言二十
五四三者。广二十五。中为四句。略为三故。金七十
论。颂曰。本性无变异。大等亦本变。十六伹变异。知
者非本变。释曰。本性者。能生一切。故称本性。不从
他生。故非变异。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变异。谓
能生他从他生故。十六但变异者。五大十一根。知
者非本变者。谓我不能生他。不从他生。异前三故。
言略三者。自性变异及我知故。彼计大等三事成
实。如萨婆多微集成根。彼宗现量。眼等五根心根
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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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执非理(至)非三合成。」
【述曰。第二破中。总非返问。如文可知。别破有三。破
所成故。破能成故。双能所故。此初也。有三比量。彼
宗瓶等。虽多事成。而不相离。故实非假。林等相离。
许假为喻。第二量云。汝大等非现量所得。以是假
故。如军林等。前量巳成。故得为因。彼宗永无现量
得假。不同佛法定亦缘假。既他比故。无不定失。测
师因论长短等色。西方两释。一云。实法处摄。非眼
识境。一云。如说色处眼识所缘(然取理实如本母释)。又问。依
色立长等色处。依声立名。亦应声处。答。十二处中。
长依一处。名依多处。故相应。如无心定命根通依
心心所种。为不相应(此不应理。如本母释。长等理通初十处故。表既通色声。应
不相应故)。初后二量。易故不释。】
「萨埵等三(至)三合成一。」
【述曰。第二破能成中。初量乘前令三合成。转变非
常为例亦尔者。彼宗三德。体即大等。三德是常住。
而大等无常。唯转变无常。求无生灭者。如金七十
云。相违缘未来。是时暂停住。譬如山树等。未有火
灾时。此时暂停住。火灾若未至。是时五大等。则没
五唯中。五唯没我慢。我慢没于火。大没自性中。故
大等无常。自性不如是。常无有没故。此中难意。萨
埵等三。转变非常。即大等故。犹如大等。如是例三
合成宗也。第三体用相对破中。体即能故。如用应
多(彼宗体能许即是一。不同内宗不一不异)。略无如体。用亦应一(许一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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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二十三。多功能故)。第四时处。相对破中。自性此处变此色
时。馀处应变。体无别故。犹如此处。第五体相。相对
破中。初直总非。次立量云。不应合时变成一相。与
未合时体无别故。如未合时(彼宗〔一〕增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
故难不应伏为一相)。后破言即违宗失。体相相即。成量应知。】
「又三是别(至)计度为有。」
【述曰。第三能所双对破中。初总破云。三德一大。体
相即故。大应非一。德应非三。次微破巳展转遮破。
若谓三事本有二相。总故见一。别故不失三。相即
体。如体应三。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者。汝萨埵等。非
萨埵等。具三相故。如剌阇等。又一一德应成色等。
具三相故。如三合时。若谓具相。𨷂体不成。体各应
三。以即相故。如相。馀文可解。】
「胜论所执(至)现量所得。」
【述曰。第二破胜论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成
劫末。人寿无量。外道出(萨遮尼楗子经二云。此等皆是不思议菩萨)。名嗢
露迦。此云鸺鹠。昼避五欲。匿逃山林。夜绝视听。方
行乞食。时人曰号鸺鹠仙人。乱发形丑。见惊失心。
故于夜分求米于糠齐食存命。亦名食米齐。亦云
吠世释迦。此翻胜论。六句之论胜异馀故。彼获五
通。谓證菩提。将入涅槃。求传法人。得具七德。基云。
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儒童子亦名股遮尸弃。此
云五顶。顶有五角。发五旋故。测云。儒童更有弟子。
名曰五顶(相传不同)。染妻难化。仙伺根熟。经九千年。方
时。馀处应变。体无别故。犹如此处。第五体相。相对
破中。初直总非。次立量云。不应合时变成一相。与
未合时体无别故。如未合时(彼宗〔一〕增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
故难不应伏为一相)。后破言即违宗失。体相相即。成量应知。】
「又三是别(至)计度为有。」
【述曰。第三能所双对破中。初总破云。三德一大。体
相即故。大应非一。德应非三。次微破巳展转遮破。
若谓三事本有二相。总故见一。别故不失三。相即
体。如体应三。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者。汝萨埵等。非
萨埵等。具三相故。如剌阇等。又一一德应成色等。
具三相故。如三合时。若谓具相。𨷂体不成。体各应
三。以即相故。如相。馀文可解。】
「胜论所执(至)现量所得。」
【述曰。第二破胜论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成
劫末。人寿无量。外道出(萨遮尼楗子经二云。此等皆是不思议菩萨)。名嗢
露迦。此云鸺鹠。昼避五欲。匿逃山林。夜绝视听。方
行乞食。时人曰号鸺鹠仙人。乱发形丑。见惊失心。
故于夜分求米于糠齐食存命。亦名食米齐。亦云
吠世释迦。此翻胜论。六句之论胜异馀故。彼获五
通。谓證菩提。将入涅槃。求传法人。得具七德。基云。
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儒童子亦名股遮尸弃。此
云五顶。顶有五角。发五旋故。测云。儒童更有弟子。
名曰五顶(相传不同)。染妻难化。仙伺根熟。经九千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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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之。造义鬘论。释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
有。五同异。六和合。虽未译。依三藏说。实句者。有实
自体。德业所依。能为主故。此有九法。地水火风空
时方我意。四大有二。一细二粗。细者体常。空劫散。
住成劫二微合生一子。一子涉入二微量等。二子
生孙。转成大地。坏时渐灭。皈本微住。空谓空大。时
即时节。方谓十方。我即真我。意者。梵云。阿奴末那。
此云微意。能生觉等。于五根门。数数回转。体有质
碍。不能缘虑。言德句者。德谓道德。实家之德。有胜
力故。此有二十一。色声香味触。数量一异。合离好
丑。苦乐憎爱。愚智勤堕(雪山地有一论师。名为慧月。造十句论。云有二十四
德。非论所对。今不叙之)。业谓作业。此有五种。取舍屈申行故。
有谓大有。唯有一法。能令实有体性故(十句论名同句)。同
异句者。有多常法。能令实等有同异故(十句论师开此为四。
一异句。能令法别。二有能句。助和合句。能与诸果。其因令生。三无能句。遮生馀果。四俱分句。遍在实德业。
亦同亦异故。未生。巳灭。更互。不会。毕竟。五无。彼论立为第十无说句。无体可说故。非六句摄。六唯有故)。
和合句者。有一常法。能令实等相属不离。言多实
有性。现量所得者。虽有多释。且取二义。一云。虽六
皆实。实句之中。军林假故。唯初五句。现量得故。通
言多也。一云。多言唯属现量。唯和合一比量得故
(十句之中[山/贯]德业同及俱分句。是现量得。异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此论所破
诸门颂曰。粗细大意碍。粗大德业迁(迁无常义)。细我常
生果。馀法此相违。此第四句。通对前三。谓六句中。
粗细四大意是有碍。馀法此相违(皆无碍也)。唯粗四大
有。五同异。六和合。虽未译。依三藏说。实句者。有实
自体。德业所依。能为主故。此有九法。地水火风空
时方我意。四大有二。一细二粗。细者体常。空劫散。
住成劫二微合生一子。一子涉入二微量等。二子
生孙。转成大地。坏时渐灭。皈本微住。空谓空大。时
即时节。方谓十方。我即真我。意者。梵云。阿奴末那。
此云微意。能生觉等。于五根门。数数回转。体有质
碍。不能缘虑。言德句者。德谓道德。实家之德。有胜
力故。此有二十一。色声香味触。数量一异。合离好
丑。苦乐憎爱。愚智勤堕(雪山地有一论师。名为慧月。造十句论。云有二十四
德。非论所对。今不叙之)。业谓作业。此有五种。取舍屈申行故。
有谓大有。唯有一法。能令实有体性故(十句论名同句)。同
异句者。有多常法。能令实等有同异故(十句论师开此为四。
一异句。能令法别。二有能句。助和合句。能与诸果。其因令生。三无能句。遮生馀果。四俱分句。遍在实德业。
亦同亦异故。未生。巳灭。更互。不会。毕竟。五无。彼论立为第十无说句。无体可说故。非六句摄。六唯有故)。
和合句者。有一常法。能令实等相属不离。言多实
有性。现量所得者。虽有多释。且取二义。一云。虽六
皆实。实句之中。军林假故。唯初五句。现量得故。通
言多也。一云。多言唯属现量。唯和合一比量得故
(十句之中[山/贯]德业同及俱分句。是现量得。异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此论所破
诸门颂曰。粗细大意碍。粗大德业迁(迁无常义)。细我常
生果。馀法此相违。此第四句。通对前三。谓六句中。
粗细四大意是有碍。馀法此相违(皆无碍也)。唯粗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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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无常。馀皆常也。细四大我。是常生果。馀皆不
尔(下论所破。准此应释)。】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破中有三。总非。返问。广破故。此初二也。】
「诸句义中(至)如菟角等。」
【述曰。第三广中有三。总破诸门故。相对别破故。略
结颠倒故。初亦有二。此初常法生不生果门。谓常
住法能生果者。即细四大真我正生。若助者。意及
大有同异和合。比量如文(若依十句。德中十种。通常住者。亦能生果。非今
所对六故)。常不生果。唯空时方。若不生正。虽通大有同
异和合。然前量因既总相言有作用故。通破正兼。
不尔。彼因有不定故(测云。若宗真言非实有者。即以真如作不定过。故言离识。
非也。他比量中。无自不定故。但以返成唯识义故。言非离识也)。】
「诸无常者(至)有实自性。」
【述曰。第二无常。有碍无碍门。谓粗四大无常有碍。
德业无碍。彼许瓶等如大地实。但军林等。为体可
分。非实故得喻。破无碍中。除彼觉等。馀为有法。无
相符过。】
「又彼所执(至)实地水火。」
【述曰。第二相对别破中有二。破实有性故。破现量
得故。初亦有四。一破实德业。二破有大。三破同异。
四破和合。初有三难。此初实德不摄难。彼执坚等
与地等别。触得所摄。身根之境。观云。父母极微。二
微之子。非现量得。十句论云。三微所生子。方粗重
尔(下论所破。准此应释)。】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破中有三。总非。返问。广破故。此初二也。】
「诸句义中(至)如菟角等。」
【述曰。第三广中有三。总破诸门故。相对别破故。略
结颠倒故。初亦有二。此初常法生不生果门。谓常
住法能生果者。即细四大真我正生。若助者。意及
大有同异和合。比量如文(若依十句。德中十种。通常住者。亦能生果。非今
所对六故)。常不生果。唯空时方。若不生正。虽通大有同
异和合。然前量因既总相言有作用故。通破正兼。
不尔。彼因有不定故(测云。若宗真言非实有者。即以真如作不定过。故言离识。
非也。他比量中。无自不定故。但以返成唯识义故。言非离识也)。】
「诸无常者(至)有实自性。」
【述曰。第二无常。有碍无碍门。谓粗四大无常有碍。
德业无碍。彼许瓶等如大地实。但军林等。为体可
分。非实故得喻。破无碍中。除彼觉等。馀为有法。无
相符过。】
「又彼所执(至)实地水火。」
【述曰。第二相对别破中有二。破实有性故。破现量
得故。初亦有四。一破实德业。二破有大。三破同异。
四破和合。初有三难。此初实德不摄难。彼执坚等
与地等别。触得所摄。身根之境。观云。父母极微。二
微之子。非现量得。十句论云。三微所生子。方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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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合。下说粗德合。乃色根取故。测云。唯除和合。馀
现量得。證云。以测为胜。彼宗不言色根所取方现
量境。如德句中觉苦乐等。非色根取。而现境故。是
则今云身根所触。唯破粗物。以细类粗。亦应尔故。
例破量云。地水火三。应非有碍实句义摄。眼所见
故。如青色等。反覆应知。】
「又彼所执(至)地水火风。」
【述曰。第二对无常有碍难。有碍常者。细四大意。难
成无常。色根所取无质碍者。德业大有同异。难成
有碍。彼宗色根。即实句摄。眼根而火。耳根即空(基云
空取声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鼻根即地。舌根即水。身根即风
(细性皆常)。】
「又彼所执(至)如空华等。」
【述曰。此第三对离识无性难。然除觉等。馀法为宗。
若立觉等。立巳成故。非实德者。除有法初。馀五为
宗。非有实等者。除有性初。馀五为宗。初宗应言非
实觉等。馀德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后宗可言
非有觉等。馀实等句。然略不简觉乐等也。一一历
除。有六比量。除二三等。则有多量。然义势通。破六
尽故。除相性初。而立二量。】
「彼所执有(至)唯妄计度。」
【述曰。次破大有有二。量破故。难破故。言离实等者。
取德业同异和合。既总取故。无不定失。二量如文。
次难破云。如汝大有。体非无故。无别能令有体之
现量得。證云。以测为胜。彼宗不言色根所取方现
量境。如德句中觉苦乐等。非色根取。而现境故。是
则今云身根所触。唯破粗物。以细类粗。亦应尔故。
例破量云。地水火三。应非有碍实句义摄。眼所见
故。如青色等。反覆应知。】
「又彼所执(至)地水火风。」
【述曰。第二对无常有碍难。有碍常者。细四大意。难
成无常。色根所取无质碍者。德业大有同异。难成
有碍。彼宗色根。即实句摄。眼根而火。耳根即空(基云
空取声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鼻根即地。舌根即水。身根即风
(细性皆常)。】
「又彼所执(至)如空华等。」
【述曰。此第三对离识无性难。然除觉等。馀法为宗。
若立觉等。立巳成故。非实德者。除有法初。馀五为
宗。非有实等者。除有性初。馀五为宗。初宗应言非
实觉等。馀德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后宗可言
非有觉等。馀实等句。然略不简觉乐等也。一一历
除。有六比量。除二三等。则有多量。然义势通。破六
尽故。除相性初。而立二量。】
「彼所执有(至)唯妄计度。」
【述曰。次破大有有二。量破故。难破故。言离实等者。
取德业同异和合。既总取故。无不定失。二量如文。
次难破云。如汝大有。体非无故。无别能令有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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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实等亦应尔。自体非无故。若离有体法有别令
有性。应离五无法有别令无性(彼大有外不立有性。如萨婆多。依色
等法。立众同分。而同分上。不立同分。故例破之)。测云。量破。谓汝实等。无别
有性。许非无故。犹如有性。五种无句。应有别性。有
无二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此有二失。不顺论故。量有过故。谓五种无
令有别性。违自宗故。随一摄因有不定故。谓有无中随一摄故。为如实等有别性耶。如有同异。无别性耶)。
基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以
同异句应作不定。然非极成。故无不定。汝第十句
无法之外应别立性。除大有等。有无二法。互相违
故。如实德业(此亦不然。共比尚得以他法不定。况今他比。同异不定。故后破五无。第十
句摄不违自宗。应成比量。然五种无。令无无性。违意许宗。不成比量故。如论文唯难破摄)。基述
难意。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然应无法不
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难恒齐。何方遣难。證师
破云。有法体非无。有故有有性。无法体非有。无故
无无性。以相返故。此答恒别。何乃破他。故今论中。
但立量破(今谓不然。如无无性故有是有。无有无性。反应成有。如有难无无性有有性故
成有。无亦虽无有性。有无性故方无。此破恒齐。岂无能破。故今难破。非立量破)。枢要云。破
有句中。有四。一法自相相违等(非也。自恶立量。自出过故)。观云。
离五种无。有别无性。有无法中随一摄故。如实德
等(所立不成。实等许无别无性故)。】
「又彼所执(至)准此应知。」
【述曰。破同异中有二。量破故。难故。此初也。此有二
例。一者以法破性。实等别性。名同异句。彼立量云。
实性非实。异实故。如德。德性非德。异德故。如业。业
有性。应离五无法有别令无性(彼大有外不立有性。如萨婆多。依色
等法。立众同分。而同分上。不立同分。故例破之)。测云。量破。谓汝实等。无别
有性。许非无故。犹如有性。五种无句。应有别性。有
无二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此有二失。不顺论故。量有过故。谓五种无
令有别性。违自宗故。随一摄因有不定故。谓有无中随一摄故。为如实等有别性耶。如有同异。无别性耶)。
基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以
同异句应作不定。然非极成。故无不定。汝第十句
无法之外应别立性。除大有等。有无二法。互相违
故。如实德业(此亦不然。共比尚得以他法不定。况今他比。同异不定。故后破五无。第十
句摄不违自宗。应成比量。然五种无。令无无性。违意许宗。不成比量故。如论文唯难破摄)。基述
难意。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然应无法不
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难恒齐。何方遣难。證师
破云。有法体非无。有故有有性。无法体非有。无故
无无性。以相返故。此答恒别。何乃破他。故今论中。
但立量破(今谓不然。如无无性故有是有。无有无性。反应成有。如有难无无性有有性故
成有。无亦虽无有性。有无性故方无。此破恒齐。岂无能破。故今难破。非立量破)。枢要云。破
有句中。有四。一法自相相违等(非也。自恶立量。自出过故)。观云。
离五种无。有别无性。有无法中随一摄故。如实德
等(所立不成。实等许无别无性故)。】
「又彼所执(至)准此应知。」
【述曰。破同异中有二。量破故。难故。此初也。此有二
例。一者以法破性。实等别性。名同异句。彼立量云。
实性非实。异实故。如德。德性非德。异德故。如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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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非业。异业故。如实。论主总非理定不然勿此。皆
有有法自相相违过故。相违量云。汝许实性应非
实性。异实故。如德。德业亦尔。然汝不许言勿此实
等三性异实等故非实等性。二者以性破法。谓如
前因。非但违成实等之性。亦令实等失三句摄。量
云。汝实应非实句。异实性故。如德等。德业亦尔。展
转为喻。故举三也。言地等者。实句九法。德句二十
一。业句五性。各对自体。以法破性。以性破法。准前
应知。问。以性破法。言地非地。岂不违宗。答。汝所计
地非实句地。故无过失。基释如此(枢要更立比量相违。相违决定。
文外别论非此所要)。】
「如实性等(至)唯假施设。」
【述曰。第二难破。假立性上。不别立性。唯实上应无
别性。德业亦尔。若离实等有表实等性。应离德等
有遮实等遮性。既无别表。云何有异(此顺文义)。测云。汝
说实等应无别性。许同异故。如同异性。汝非实等
应有非实等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离
表性外。无别遮性。故今以量令有别体(表性为喻。令有遮性。
基亦立量。意同测疏)。】
「又彼所执(至)亦非实有。」
【述曰。破和合句。言非有实等诸法摄故者。非是大
有实等五句诸法摄故。下言由前理者。即此谓也。】
「然彼实等(至)如龟毛等。」
【述曰。第二破现量得中有二。一破所得。二破能得。
有有法自相相违过故。相违量云。汝许实性应非
实性。异实故。如德。德业亦尔。然汝不许言勿此实
等三性异实等故非实等性。二者以性破法。谓如
前因。非但违成实等之性。亦令实等失三句摄。量
云。汝实应非实句。异实性故。如德等。德业亦尔。展
转为喻。故举三也。言地等者。实句九法。德句二十
一。业句五性。各对自体。以法破性。以性破法。准前
应知。问。以性破法。言地非地。岂不违宗。答。汝所计
地非实句地。故无过失。基释如此(枢要更立比量相违。相违决定。
文外别论非此所要)。】
「如实性等(至)唯假施设。」
【述曰。第二难破。假立性上。不别立性。唯实上应无
别性。德业亦尔。若离实等有表实等性。应离德等
有遮实等遮性。既无别表。云何有异(此顺文义)。测云。汝
说实等应无别性。许同异故。如同异性。汝非实等
应有非实等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离
表性外。无别遮性。故今以量令有别体(表性为喻。令有遮性。
基亦立量。意同测疏)。】
「又彼所执(至)亦非实有。」
【述曰。破和合句。言非有实等诸法摄故者。非是大
有实等五句诸法摄故。下言由前理者。即此谓也。】
「然彼实等(至)如龟毛等。」
【述曰。第二破现量得中有二。一破所得。二破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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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也。许实等六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之境。
然彼五无非离识有。故引龟毛成非彼境。反成但是。
缘不离识。五根蕴相。非量等境。然略不立。返成比
量。测基云。除德句中觉苦乐等。彼亦许此不离心
故。若并立彼一分相符。若避相符。宗云实等非唯
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还有相符。彼许通缘
觉乐等心粗缘实等。非唯缘离识境心所得故。通
简总缘之一分故。总言离识。不言唯也。既尔。此量
依唯缘外。及总缘中。简取一分。缘离识境。以为量
故。无诸过失(基测意同。又彼释云。若不言缘。离识自体。即属现量。即犯违宗相符二失。
简持业释。故量缘字。此释非要。若依此例。一切比量。除言出过。即无穷故)。】
「又缘实智(至)如实智等。」
【述曰。第二破能得也。所得一量。能得六量。各有总
别。影现应知。假合生者。基云。实智生时。合缘实上。
大有同异。随所有德。缘德等智。皆假合生。故应如
彼。非实智摄。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
必合缘故。有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今更释
之。假合生者。显藉多缘智方生也。如缘实时假合
真我。法非法行等众缘生故。前解。境必有多。方能
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同测二释。一云
假合所缘。一云假合生缘。彼无许取)。證云。初义。但从正缘。名有等智。
不从兼缘。故无过失(寂师设难。然不解论意。妄作虚语。故不叙之)。论言
乃至者。显通破六。结文可知。】
「有执一(至)皆同此破。」
然彼五无非离识有。故引龟毛成非彼境。反成但是。
缘不离识。五根蕴相。非量等境。然略不立。返成比
量。测基云。除德句中觉苦乐等。彼亦许此不离心
故。若并立彼一分相符。若避相符。宗云实等非唯
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还有相符。彼许通缘
觉乐等心粗缘实等。非唯缘离识境心所得故。通
简总缘之一分故。总言离识。不言唯也。既尔。此量
依唯缘外。及总缘中。简取一分。缘离识境。以为量
故。无诸过失(基测意同。又彼释云。若不言缘。离识自体。即属现量。即犯违宗相符二失。
简持业释。故量缘字。此释非要。若依此例。一切比量。除言出过。即无穷故)。】
「又缘实智(至)如实智等。」
【述曰。第二破能得也。所得一量。能得六量。各有总
别。影现应知。假合生者。基云。实智生时。合缘实上。
大有同异。随所有德。缘德等智。皆假合生。故应如
彼。非实智摄。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
必合缘故。有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今更释
之。假合生者。显藉多缘智方生也。如缘实时假合
真我。法非法行等众缘生故。前解。境必有多。方能
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同测二释。一云
假合所缘。一云假合生缘。彼无许取)。證云。初义。但从正缘。名有等智。
不从兼缘。故无过失(寂师设难。然不解论意。妄作虚语。故不叙之)。论言
乃至者。显通破六。结文可知。】
「有执一(至)皆同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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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三破一因论。彼计此天。法身常遍。无别居
处。其变化身。别有住处。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者。前
量巳成。非常为因。不遍亦尔。自受用身。虽遍非常。
岂无不定。今入彼宗。立化量故。无彼不定。应一切
处时顿生一切法者。既遍何不于一切处。既常何
不于一切时。不生时处。亦应恒生。体无别故。如生
时处。若谓必待欲及缘故不顿生者。违自论宗(测云
自在天欲。基云。众生乐欲。初顺馀论。缘现前时。大自在天发起乐欲。方生法故〔之〕)。纵待欲
缘。欲缘顿起。彼因自在恒常有故。言本际者。过去
初首。复有宿作因等非一。故论言等(勘广百论等。然自在等一
因八师名及所计。如测师疏)。】
「有馀偏执(至)待众缘故。」
【述曰。第四破声论。言明论者。先云遗陁论。今云吠
陁。此云明也。明诸实事是非定故。馀声有错。非常
定量。婆罗门有如是计。梵王诵者。唯而非作者。唯
婆罗门性口诵持。无别卷轴。不许馀姓。设诵非正。
待缘显者。声显论也。待缘发者。声生论也。显论二
类。一计于一一物各有常声。如萨婆多所说无为。
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计内计外全分一分。如
因明疏。许能诠故者。声性虽常。非能诠故。无不定
过。言馀声者。明论之馀。基云。声性合名馀声。勿以
声性作不定故。宗云。汝声非常声体。待众缘故。通
对显生。唯言待缘。】
「有外道执(至)而体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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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五破顺世义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如
广百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义大种
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测云。四大中精。能有缘虑。如灯光等。不同馀物)。
言不越因量者。本二常微。方边合住。生一粗色。色
色涉入于二微。故言不起。既同胜论。亦兼破之。下
举德句量而救故。但以胜论许有馀物。此唯四大。
为二宗异(顺世宗云。由唯有大。后死灭时。还归四大)。】
「彼亦非理(至)极微常住。」
【述曰。第二破中。非徵可解。别破有三。因故。果故。双
故。此初也。测云。胜论顺世。极微虽小。而有方分。同
部部计。故初正破。后量遮破。基云。二师皆无方分。
唯有圆得。故初遮破。后量正破。范云。胜论极微。许
无方分。十句论说无方分故。顺世未必同胜论宗
(今谓。基释应好。何者。若顺世计。一切极微有方分。何彼所成心心所法许无方分。若有方分。论所引喻。能
立不成)。】
「又所生果(至)处无别故。」
【述曰。第二破果中有二。依言破故。依宗故。此初也。
既不越因。应如一微。彼计常微非色根取。初子等
色方色根境(基测传尔)。观云。依十句论。大性量德。三微
果上。方名大性。故知子微非色根取。不名为粗。證
云。虽依十句。不顺此论。既云果色不越因量。应如
极微不名粗色。非色根取。便违自执。明知所生非
难孙色。然望父母。名为粗色。非必大性。或可顺世
不同十句。】
卷一 第 39a 页 X50-0039.png
「若谓果色(至)虚妄计度。」
【述曰。第二依宗破也。谓一果色遍父母二。所遍非
一。能遍名粗量等二因。名不越故。此中比量。易故
不释。又果与因。下双因果。二因相碍而容果故。药
入镕铜者。测云。水银等入铜汁成金(相似金也)。基云。鍮
石之药入镕铜故。言谁许等者。基云。破意。但入沙
铜空隙之处。非入微体。喻不极成。设许入体。或应
离变。量云。水入沙体应离非一。水入中故。如二沙
间。如此子微若入父母。汝一一微应离非一。许入
中故。如水入沙。药铜二微。体不相入。虽居间隙。药
合铜变。亦应果色。合极变交。杂量同故。如药变铜。
是则汝宗父母极微。离故非一。如沙。变故非常如
铜。言不许违理等者。不许得东即得西分。则违如
前彼此一量。若得一分许得馀分。则违世间现见
事也。破彼实一。故不违宗。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
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依宗正破名进。破
彼转救名退。表结前故。】
「然诸外道(至)青黄等异。」
【述曰。大段第二类破。随类遍摄有四句故。此初句
也。谓诸外道皆许有法各有二性。一总。二别。总谓
诸法非无体性。别谓诸法自他别性。言有等者。等
取别性。彼总别性。即大等法。故与故比量相违过
言。汝大等法即有性故。应无差别。由此便亦违宗
及世。彼许二十三法体同偏[(苠-(弋-、))*舌]违汝三德义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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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望有亦等故。破别性中。言色性者。变碍性也。
汝五唯量。应无青等。即色性故。好色性者。亦与比
量自宗世间相违三过。问。佛法二性岂离法耶。答。
虽不离法。但假施设。自相共相不一异故。】
「二执有法(至)非眼等境。」
【述曰。第二句亦与三过。许有法外别有大有同异
性故。今离六句体不可得。无碍德句色。非眼境故。
无违宗。馀亦准此。】
「三执有法(至)理定不成。」
【述曰。第三句离系子。露形。佛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二。设
救曰。前异体别。今异义云。二相相违。体应别故。犹
如苦乐。设救苦乐体用相违。一异义殊。体不相别
故。次破违故。次破云。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如广百
论破此执言。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
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
故。如一。性相相违。设许同体。汝一切法。皆应同体。
若以别义施设一异。则如佛法。是假非实。】
「四执有法(至)勿谬许之。」
【述曰。破第四句。内与食为生物善。义不妄语。自欲
存活。奸生他信。毁言耶命。避相违过。立言俱非。论
主破云。返同前过。应不双非者。既有所表。应一定
故。应牙相违者。遮必非表。表非遮故。言违自宗。决
定实有者。非一非异。应施设故。】
汝五唯量。应无青等。即色性故。好色性者。亦与比
量自宗世间相违三过。问。佛法二性岂离法耶。答。
虽不离法。但假施设。自相共相不一异故。】
「二执有法(至)非眼等境。」
【述曰。第二句亦与三过。许有法外别有大有同异
性故。今离六句体不可得。无碍德句色。非眼境故。
无违宗。馀亦准此。】
「三执有法(至)理定不成。」
【述曰。第三句离系子。露形。佛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二。设
救曰。前异体别。今异义云。二相相违。体应别故。犹
如苦乐。设救苦乐体用相违。一异义殊。体不相别
故。次破违故。次破云。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如广百
论破此执言。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
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
故。如一。性相相违。设许同体。汝一切法。皆应同体。
若以别义施设一异。则如佛法。是假非实。】
「四执有法(至)勿谬许之。」
【述曰。破第四句。内与食为生物善。义不妄语。自欲
存活。奸生他信。毁言耶命。避相违过。立言俱非。论
主破云。返同前过。应不双非者。既有所表。应一定
故。应牙相违者。遮必非表。表非遮故。言违自宗。决
定实有者。非一非异。应施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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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学记卷上本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末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
「馀乘所执(至)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小乘执中有二。总故。别故。此初
也。心心所法唯识体故。且不破之。然执识实。后当
例破。】
「且所执色(至)非极微成。」
【述曰。别中有三。破色故。不相应故。无为故。初亦有
三。有对故。无对故。双破故。初亦有三。正破故。释难
故。申正故。初亦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萨婆多云。
五根五境。为有对色。无表无对。大众部等。有对同
前。彼说无对。谓身精进及身轻安。上座无表。胸中
内团。若依经部。定境界色。名为无对。】
「彼有对色(至)非实有故。」
【述曰。破中有二。立宗故。成因故。此初也。然此假实。
基云。四句。经部十处粗假细实。大乘世俗粗实细
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一说部等。粗细俱假。诸有
对色定非实有。各对萨婆多。若对经部。许根境假。
犯相符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者。对经有部随一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末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
「馀乘所执(至)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小乘执中有二。总故。别故。此初
也。心心所法唯识体故。且不破之。然执识实。后当
例破。】
「且所执色(至)非极微成。」
【述曰。别中有三。破色故。不相应故。无为故。初亦有
三。有对故。无对故。双破故。初亦有三。正破故。释难
故。申正故。初亦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萨婆多云。
五根五境。为有对色。无表无对。大众部等。有对同
前。彼说无对。谓身精进及身轻安。上座无表。胸中
内团。若依经部。定境界色。名为无对。】
「彼有对色(至)非实有故。」
【述曰。破中有二。立宗故。成因故。此初也。然此假实。
基云。四句。经部十处粗假细实。大乘世俗粗实细
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一说部等。粗细俱假。诸有
对色定非实有。各对萨婆多。若对经部。许根境假。
犯相符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者。对经有部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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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故下成立。】
「谓诸极微(至)实有不成。」
【述曰。第二成因中有二。有碍无碍门。有无方分门。
经部云。极微有碍亦有方分。以是色故。四尘极微
同处涉入。虽无妨碍。而有触碍。二处极微有触着
故。有部云。极微无碍。亦无方分。以微圆故。四尘极
微各别处住。虽不触著。而有妨碍。于一住处。不容
馀故。虽有多部。不出二途。论文所破准此应配。难
发影者。行聚色体。即极微故。言必有上下。乃至涉
入应不成粗者。即二十论颂。极微与六合。一应成
六合。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者是也。言若尔便
非障碍有对者。依俱舍论。有对有三。一所缘有对。
谓心心所于自所缘。二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
他处被碍不生。三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
谓有境法。于色等境。彼唯许聚障碍有对。如极微
不成有对。】
「五识岂无(至)为所依缘。」
【述曰。第二释难中有三。总故。别故。结故。此初也。诸
小乘问。有对色不成。岂无五根境。论主答云。虽有
识变。谓第八识。由色因缘。变似眼等五根相现。八
及五识。由色种力。变似色等五尘相现。随应以为
所依所缘。】
「然眼(至)等识。」
【述曰。别释有二。依故。缘故。此初也。谓眼等根本识
「谓诸极微(至)实有不成。」
【述曰。第二成因中有二。有碍无碍门。有无方分门。
经部云。极微有碍亦有方分。以是色故。四尘极微
同处涉入。虽无妨碍。而有触碍。二处极微有触着
故。有部云。极微无碍。亦无方分。以微圆故。四尘极
微各别处住。虽不触著。而有妨碍。于一住处。不容
馀故。虽有多部。不出二途。论文所破准此应配。难
发影者。行聚色体。即极微故。言必有上下。乃至涉
入应不成粗者。即二十论颂。极微与六合。一应成
六合。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者是也。言若尔便
非障碍有对者。依俱舍论。有对有三。一所缘有对。
谓心心所于自所缘。二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
他处被碍不生。三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
谓有境法。于色等境。彼唯许聚障碍有对。如极微
不成有对。】
「五识岂无(至)为所依缘。」
【述曰。第二释难中有三。总故。别故。结故。此初也。诸
小乘问。有对色不成。岂无五根境。论主答云。虽有
识变。谓第八识。由色因缘。变似眼等五根相现。八
及五识。由色种力。变似色等五尘相现。随应以为
所依所缘。】
「然眼(至)等识。」
【述曰。别释有二。依故。缘故。此初也。谓眼等根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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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定虽现量得。出定散心。必非现得。但以功能比
知体有。此但识上似色功能。非是心外大种所造。
外有对色现既不成者。基云。有部所计微聚皆实。
经部所计微实聚假。说假部计。处门聚假。蕴门体
实。一说部计唯有假名。此等妄计理不成故。大乘
所说如第四卷。】
「此眼等识(至)为所缘缘。」
【述曰。释所缘中有二。此初立正。】
「谓能引生(至)此所缘缘。」
【述曰。后破邪中总定别破。除正量部。此定馀部。谓
诸部云。诸识必作似境行相(即大乘相分也)。能生似境行
相识者。汝等共执彼所似境。此是能似识所缘缘。】
「非但能生(至)所缘缘故。」
【基云。自下破执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经部。三破古
萨婆多。此初也。彼云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境但生
心。名所缘缘。测云。论主叙诸部意。谓我所立不同
正量。勿因缘等亦所缘故。三藏存此。】
「眼等五识(至)能生五识故。」
【述曰。此破经部。经部欲异正量部故。言五但缘和
合假相。识但似彼和合相故。非实极微为所缘缘。
五识上无极微相故。谓所缘缘必具二义。一有体
能生心。二相于心中现。彼诸部云。既能引生似自
识故。生心相现为所缘缘。然经部等理阙缘义。以
无体故。萨婆多等阙所缘义。相不现故。由此论主
知体有。此但识上似色功能。非是心外大种所造。
外有对色现既不成者。基云。有部所计微聚皆实。
经部所计微实聚假。说假部计。处门聚假。蕴门体
实。一说部计唯有假名。此等妄计理不成故。大乘
所说如第四卷。】
「此眼等识(至)为所缘缘。」
【述曰。释所缘中有二。此初立正。】
「谓能引生(至)此所缘缘。」
【述曰。后破邪中总定别破。除正量部。此定馀部。谓
诸部云。诸识必作似境行相(即大乘相分也)。能生似境行
相识者。汝等共执彼所似境。此是能似识所缘缘。】
「非但能生(至)所缘缘故。」
【基云。自下破执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经部。三破古
萨婆多。此初也。彼云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境但生
心。名所缘缘。测云。论主叙诸部意。谓我所立不同
正量。勿因缘等亦所缘故。三藏存此。】
「眼等五识(至)能生五识故。」
【述曰。此破经部。经部欲异正量部故。言五但缘和
合假相。识但似彼和合相故。非实极微为所缘缘。
五识上无极微相故。谓所缘缘必具二义。一有体
能生心。二相于心中现。彼诸部云。既能引生似自
识故。生心相现为所缘缘。然经部等理阙缘义。以
无体故。萨婆多等阙所缘义。相不现故。由此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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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依观所缘缘论破彼执也。非和合相巳下。定
宗非定。自许非实有故。彼和合相既非实下。方以
量破。缘无体不变影故。如观所缘缘论颂曰。和合
于五识。设所缘非缘(设谓纵许非实许假。是五识境。故言设也)。彼体实
无故。犹如第二月(翳眼所见第二月相。基云。但如前于五非缘。非彼宗许五识所
缘)。然第二月。依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有二解。一
云。唯意识得(依此如前于五伹喻非缘缘义。非设所缘)。一云。眼识亦缘。
伹执实等方是意识(依此双喻。设所缘非缘。基测并云。护法如初。如对法记)。】
「非诸极(至)非五识境。」
【述曰。破本萨婆多欲异经部。无体非缘。言和合位。
一一极微展转相资。各作依缘。有实体故。然非散
微。故今破同观所缘论。如彼颂曰。极微于五识。设
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破转救中。和
合相者。诸极微上起一大相。破意二位同极微故。】
「有执立等(至)为此识所缘。」
【述曰。破新萨婆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众贤
言。极微散时非五识境。共和集时皆有二相。一本
微圆相。二新和集相。且七微合。彼七粗相一一皆
与七微量等。然七极微不相涉入。七种粗相更相
涉入。如经部宗大造相入。然彼粗相与极微体无
别生灭。无异体故。又此粗相唯现在有。非过未有。
不同细相。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此与体是所缘缘。】
「彼执不然(至)一切境故。」
【述曰。第二破也。言体相一者。量云。和集位相非五
宗非定。自许非实有故。彼和合相既非实下。方以
量破。缘无体不变影故。如观所缘缘论颂曰。和合
于五识。设所缘非缘(设谓纵许非实许假。是五识境。故言设也)。彼体实
无故。犹如第二月(翳眼所见第二月相。基云。但如前于五非缘。非彼宗许五识所
缘)。然第二月。依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有二解。一
云。唯意识得(依此如前于五伹喻非缘缘义。非设所缘)。一云。眼识亦缘。
伹执实等方是意识(依此双喻。设所缘非缘。基测并云。护法如初。如对法记)。】
「非诸极(至)非五识境。」
【述曰。破本萨婆多欲异经部。无体非缘。言和合位。
一一极微展转相资。各作依缘。有实体故。然非散
微。故今破同观所缘论。如彼颂曰。极微于五识。设
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破转救中。和
合相者。诸极微上起一大相。破意二位同极微故。】
「有执立等(至)为此识所缘。」
【述曰。破新萨婆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众贤
言。极微散时非五识境。共和集时皆有二相。一本
微圆相。二新和集相。且七微合。彼七粗相一一皆
与七微量等。然七极微不相涉入。七种粗相更相
涉入。如经部宗大造相入。然彼粗相与极微体无
别生灭。无异体故。又此粗相唯现在有。非过未有。
不同细相。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此与体是所缘缘。】
「彼执不然(至)一切境故。」
【述曰。第二破也。言体相一者。量云。和集位相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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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极微相故。如散微相。次破觉相。如观所缘瓶
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
应无差别。彼转救云。安布异故。粗相皆似安布总
相。故次破云。各各应舍本微圆相。若言不舍。即不
成粗。既汝极微许是色处。何粗相识缘细相境。若
言粗相即微相故。粗行相识即名缘细。理亦不然。
勿色相识名缘声故。是则一识应缘一切(破觉相未皆是
难破。非立量破)。有难大乘。黑白虽相违。眼识许顿缘。粗细
虽不同。通缘有何失。粗细虽有异。而同自境处。声
等处各别。如何例粗细。證云。青等虽相异。俱粗眼
识缘。极微相至细。粗细不并缘。一微非五缘。和集
得说缘。声微非眼境。相资可说缘(此不尽理。若彼转救有粗细行
如第六识双缘粗细。何难馀识应缘馀。不解论意。致斯问耳。谓缘黑识虽亦缘白。不以黑行。即缘自境。然
今所难以粗行相取细相境。难以色行应取声等。行相违境〔此〕问故)。】
「许有极微(至)真实极微。」
【述曰。第三结破。纵许极微。尚致上失。况就实义。无
实极微。】
「由此定知(至)非极微成。」
【述曰。前门第三申正。见托彼生。显其缘义。有体生
心故带彼相者。显所缘义。相于心现故。顿现一相。
谓假似一。简多微合。非谓实一。以得此边不得彼
故。既非实一。有应施设极微之理。故假想而非颠
倒摄(因此大小。基师广述。西方二释。一云。眼识亦缘形。假缘处自相。故为现量。一云不缘。如对
法记。故今不叙)。犹有方分者。基云。方即分也。若论细分。有
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
应无差别。彼转救云。安布异故。粗相皆似安布总
相。故次破云。各各应舍本微圆相。若言不舍。即不
成粗。既汝极微许是色处。何粗相识缘细相境。若
言粗相即微相故。粗行相识即名缘细。理亦不然。
勿色相识名缘声故。是则一识应缘一切(破觉相未皆是
难破。非立量破)。有难大乘。黑白虽相违。眼识许顿缘。粗细
虽不同。通缘有何失。粗细虽有异。而同自境处。声
等处各别。如何例粗细。證云。青等虽相异。俱粗眼
识缘。极微相至细。粗细不并缘。一微非五缘。和集
得说缘。声微非眼境。相资可说缘(此不尽理。若彼转救有粗细行
如第六识双缘粗细。何难馀识应缘馀。不解论意。致斯问耳。谓缘黑识虽亦缘白。不以黑行。即缘自境。然
今所难以粗行相取细相境。难以色行应取声等。行相违境〔此〕问故)。】
「许有极微(至)真实极微。」
【述曰。第三结破。纵许极微。尚致上失。况就实义。无
实极微。】
「由此定知(至)非极微成。」
【述曰。前门第三申正。见托彼生。显其缘义。有体生
心故带彼相者。显所缘义。相于心现故。顿现一相。
谓假似一。简多微合。非谓实一。以得此边不得彼
故。既非实一。有应施设极微之理。故假想而非颠
倒摄(因此大小。基师广述。西方二释。一云。眼识亦缘形。假缘处自相。故为现量。一云不缘。如对
法记。故今不叙)。犹有方分者。基云。方即分也。若论细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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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分。三藏云。瑜伽第三云。假立极微。理实非假。
熏成种子。非极微处假分折故。义说假耳。测云。今
解如论。是假假相折。离眼等外无别极微。如长等
故。如缘长等故如缘长等必带青等。缘极微时必
粗相现。基云。半半破之。渐次除粗(今谓。三藏基释为胜。极微虽细。
即青等摄。体实有故。分折行相。缘含一类。如前粗细。理相违故)。】
「馀无对色(至)真实色法。」
【述曰。大段第二破无对色。总破如前。大众上座经
部有诸无表故。初量曰云是此类者。色摄故也。测
云。法处实色同经部宗。皆是无对。问。变地为苏酪。
如何无对耶。答。定变有二。一者有对。二者无对。若
法处色。即是无对。变为色等处。即是有对(此释非理。无色
界泪既有见对。彼界应有色处色故。然瑜伽云无见对者。如对法记)。】
「表无表色(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双破有对无对。于中有二。初依理故。后
依教故。初亦有二。表故。无表。初身表中。初言形者。
萨婆多也。彼计实形为身表故。转救谁言。形可分
折。长等极微性实有故。积形性微即名表故。破汝
长微应彼长性。微圆等故。如短极微。如观所缘缘。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折彼至极微。彼觉定舍。】
「若言是动(至)应非灭故。」
【述曰。破正量部也。彼云。业色初起名生。后尽名灭。
中间名住。事业未竟。无生无灭。故作业时有实动
义(彼宗定无刹那灭故)。基云。依论量云。彼无实动义。才生即
熏成种子。非极微处假分折故。义说假耳。测云。今
解如论。是假假相折。离眼等外无别极微。如长等
故。如缘长等故如缘长等必带青等。缘极微时必
粗相现。基云。半半破之。渐次除粗(今谓。三藏基释为胜。极微虽细。
即青等摄。体实有故。分折行相。缘含一类。如前粗细。理相违故)。】
「馀无对色(至)真实色法。」
【述曰。大段第二破无对色。总破如前。大众上座经
部有诸无表故。初量曰云是此类者。色摄故也。测
云。法处实色同经部宗。皆是无对。问。变地为苏酪。
如何无对耶。答。定变有二。一者有对。二者无对。若
法处色。即是无对。变为色等处。即是有对(此释非理。无色
界泪既有见对。彼界应有色处色故。然瑜伽云无见对者。如对法记)。】
「表无表色(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双破有对无对。于中有二。初依理故。后
依教故。初亦有二。表故。无表。初身表中。初言形者。
萨婆多也。彼计实形为身表故。转救谁言。形可分
折。长等极微性实有故。积形性微即名表故。破汝
长微应彼长性。微圆等故。如短极微。如观所缘缘。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折彼至极微。彼觉定舍。】
「若言是动(至)应非灭故。」
【述曰。破正量部也。彼云。业色初起名生。后尽名灭。
中间名住。事业未竟。无生无灭。故作业时有实动
义(彼宗定无刹那灭故)。基云。依论量云。彼无实动义。才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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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故心心所(彼许心等刹那即灭。无动义故)。彼不许曰随一不成
故。次量云。汝说业才生即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
彼复救云。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
色等灭待外缘故。不许因故。次破云。汝所立灭应
非是灭。以待因故。犹如生等(此难意云。生违于灭。待因而生。灭违于生。
应无因灭。此后二量。测师顺论。展转救故。连环破尽)。】
「若言有色(至)定非实有。」
【基云。此破日出论师。佛法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
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罗多。此云童首。造九百论。
或造喻鬘论。集奇喻事。名譬喻师。四百年中。经部
始出。以彼为宗名经部本。时五印度各一师出。时
人号为五日俱出。名日出师。今所破也(测师亦同)。然范
师云。有言日出即譬喻师非也。婆娑百二十二云。
譬喻者说表无表业无实体性。正理论云。譬喻宗
唯许思为实业体。岂今所破。成业论云。日出表业
实有。岂即彼宗(此释有理。俱舍业云。经部身表以形为体。但假非实。身业即以思为
体故)。非显香味类触应知者。显色香味非是表色。无
表示故。唯无记故。如触处风。】
「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示正。唯依青等。似动名表。随心善恶。实唯无
记。识变手等简有部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似
动表示简日出师。】
「语表亦非(至)于理无违。」
【述曰。测云。明语表中。婆娑十五云。声闻多刹那声。
故。次量云。汝说业才生即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
彼复救云。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
色等灭待外缘故。不许因故。次破云。汝所立灭应
非是灭。以待因故。犹如生等(此难意云。生违于灭。待因而生。灭违于生。
应无因灭。此后二量。测师顺论。展转救故。连环破尽)。】
「若言有色(至)定非实有。」
【基云。此破日出论师。佛法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
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罗多。此云童首。造九百论。
或造喻鬘论。集奇喻事。名譬喻师。四百年中。经部
始出。以彼为宗名经部本。时五印度各一师出。时
人号为五日俱出。名日出师。今所破也(测师亦同)。然范
师云。有言日出即譬喻师非也。婆娑百二十二云。
譬喻者说表无表业无实体性。正理论云。譬喻宗
唯许思为实业体。岂今所破。成业论云。日出表业
实有。岂即彼宗(此释有理。俱舍业云。经部身表以形为体。但假非实。身业即以思为
体故)。非显香味类触应知者。显色香味非是表色。无
表示故。唯无记故。如触处风。】
「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示正。唯依青等。似动名表。随心善恶。实唯无
记。识变手等简有部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似
动表示简日出师。】
「语表亦非(至)于理无违。」
【述曰。测云。明语表中。婆娑十五云。声闻多刹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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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一字。佛一刹那声。能说一字。由此基测。并除
佛声。唯破馀语。必多念故。应相续假。佛地论云。一
刹那声具名句字。说一切法。不同小乘。测云。据实
语表是发动思。非也。思唯所表。非能表故。伹以色
声表内思故。由此三藏四句之中。发表之思。为第
四句。】
「表既实无(至)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破无表之量云。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
所摄故。喻如表色(随一摄因亦得)。申正义中。先总标。言思
愿者。测云。此中思为愿体(下第九云。愿度即慧。又解。欲胜念三法为体。瑜
伽云。菩〔萨〕心者。决定希求为行相故)。然定道戒是思非愿。别解脱等
亦思亦愿。为摄定散。总言思愿。唯依善恶时节分
限。不依无记。劣不胜故。】
「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
【述曰。别释有二。此散无表律仪依善。不律仪恶。处
中通二。胜身语者。基云。简不能引无表。观云。简处
中业(非也。瑜伽云。处中亦有无表故)。受善恶时。发业之思所熏种
子。至具缘时。巳有止恶作恶分限。如应名为善恶
无表。言增长者。未成佛前。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
未增长。及后舍巳。种不增长。但中间时。刹那刹那。
七支倍增。此中萨婆多云。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
第二念更生七支。前刹那支落谢过去而有得之。
如是展转及至未舍。得未曾得。先巳得者得而不
失。而不现行。大乘三义。若难陀宗。基云。念念种子
佛声。唯破馀语。必多念故。应相续假。佛地论云。一
刹那声具名句字。说一切法。不同小乘。测云。据实
语表是发动思。非也。思唯所表。非能表故。伹以色
声表内思故。由此三藏四句之中。发表之思。为第
四句。】
「表既实无(至)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破无表之量云。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
所摄故。喻如表色(随一摄因亦得)。申正义中。先总标。言思
愿者。测云。此中思为愿体(下第九云。愿度即慧。又解。欲胜念三法为体。瑜
伽云。菩〔萨〕心者。决定希求为行相故)。然定道戒是思非愿。别解脱等
亦思亦愿。为摄定散。总言思愿。唯依善恶时节分
限。不依无记。劣不胜故。】
「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
【述曰。别释有二。此散无表律仪依善。不律仪恶。处
中通二。胜身语者。基云。简不能引无表。观云。简处
中业(非也。瑜伽云。处中亦有无表故)。受善恶时。发业之思所熏种
子。至具缘时。巳有止恶作恶分限。如应名为善恶
无表。言增长者。未成佛前。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
未增长。及后舍巳。种不增长。但中间时。刹那刹那。
七支倍增。此中萨婆多云。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
第二念更生七支。前刹那支落谢过去而有得之。
如是展转及至未舍。得未曾得。先巳得者得而不
失。而不现行。大乘三义。若难陀宗。基云。念念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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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新倍生(测云。彼宗二释。一云如前。一云。唯用增长说未曾得。自许用增为胜)。若月
藏义。基云。体虽不增而功能倍(测师亦同)。若护法义。二
师传异。基云。唯取新熏。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然
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既无能熏。种不起故。
测云。通依新旧二种。势力等故。共作因缘生果故。
然护法宗分成两释。一云。求戒方便思种有三。一
新熏种。二法尔种。三由熏力。于法尔上传生种子。
第三羯磨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依上五种。假立七
支。至第二念。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于上七种。假立
无表。如是增长名未曾得。一云。由熏习力。于法尔
种令用增长。第三羯磨唯有二种。谓依新旧假立
七支。至第二念。前二种中。有胜止用。更立七支。乃
至未舍念念用增(自许后胜。传生种子无所用故。不〔重〕生种不应理故)。问。初
起无表。为依一思所熏种立。为依七种。测解云。依
一思种假立七支。总斯一身不作恶故。如定道戒
依一现思。由愿第三羯磨之时。起染或无心皆得
律仪(前巳熏种。后缘具故)。一思所熏亦有两释。一云。一体一
能熏故。如义法执一体随用。断有前后。此亦一种
假立七支。一云。七体随用熏故。且如眼识缘青等
时。一熏多种。理亦应成。犹如双观正后二智。于一
慧体熏成二种。观云。后义难解。眼识二执随境可
尔。證真如思何熏七种。道戒既尔。别解例然。故于
一体假立七支。證师救云。定道无表。无期愿故。不
熏七种。别解愿力熏七种故(今谓。七支二执智等皆熏。于理为胜。如佛
藏义。基云。体虽不增而功能倍(测师亦同)。若护法义。二
师传异。基云。唯取新熏。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然
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既无能熏。种不起故。
测云。通依新旧二种。势力等故。共作因缘生果故。
然护法宗分成两释。一云。求戒方便思种有三。一
新熏种。二法尔种。三由熏力。于法尔上传生种子。
第三羯磨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依上五种。假立七
支。至第二念。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于上七种。假立
无表。如是增长名未曾得。一云。由熏习力。于法尔
种令用增长。第三羯磨唯有二种。谓依新旧假立
七支。至第二念。前二种中。有胜止用。更立七支。乃
至未舍念念用增(自许后胜。传生种子无所用故。不〔重〕生种不应理故)。问。初
起无表。为依一思所熏种立。为依七种。测解云。依
一思种假立七支。总斯一身不作恶故。如定道戒
依一现思。由愿第三羯磨之时。起染或无心皆得
律仪(前巳熏种。后缘具故)。一思所熏亦有两释。一云。一体一
能熏故。如义法执一体随用。断有前后。此亦一种
假立七支。一云。七体随用熏故。且如眼识缘青等
时。一熏多种。理亦应成。犹如双观正后二智。于一
慧体熏成二种。观云。后义难解。眼识二执随境可
尔。證真如思何熏七种。道戒既尔。别解例然。故于
一体假立七支。證师救云。定道无表。无期愿故。不
熏七种。别解愿力熏七种故(今谓。七支二执智等皆熏。于理为胜。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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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论第七明同体二执云。体虽无二。而用有别。由此熏生一种子体)。寂云。相传或种
体增。或用增长。如有部说念念得未曾得。深违大
乘。必由能熏。种体及用乃得生长。若自然长。何修
身或。则无一生成下品者。證师救云。虽无能熏。用
增何失。如随愿往生经。在生无信。七分护一。若有
信者。令分而得。虽彼巳者不知不重。彼种起用生
善处故。又信增者。但数增多。不成胜品。故品恒定
(若不成胜。何须期愿增长戒耶。今谓。三人如三品受。各谓无失)。范云。第三羯磨入
无心等。事虽巳竟。皆不发或。遣使煞生虽今巳终。
不执未成。闻执喜心方成业道。證云不尔。彼出无
心。喜方得成。无可准故。说由方便。或无间死。或后
时死。无说执故。枢要云。此增长言除佛说馀。由佛
表。虽是曾得。既极圆满。愿不厌故。馀遇违缘愿既
萎厌。更不新起。名为舍戒。證云。舍戒巳后。若无防
无用。引异熟用亦不得有。无别用故(今谓防用非即引熟。无漏
〔或〕虽防不招异熟故。或非善得。熟而无防用故)。菩萨律仪。通制三业。何故
唯言发胜身语。法苑三释。然存意业。唯表为胜意
业唯表为胜意有无表。文證故。虽言意律仪。未必
有无表。如瑜伽说。能起律仪。然三藏云。据实意业
具表无表。现思为表。防非无表。然诸圣教隐故不
说(今谓。若基都无防用。便违正理。誓愿所引恒引恶故。若有防用。而百法中不立别法。故言无者。
理必应然。是则亦有防贪等用。故三藏云。有意无表。而百法中无别法。基师解云。意无无表。何者。思上〔引〕
起身语色用。心上色用改自性故。别立法数为法处色。思防贪等。以心防心。心上心用。不转本性。不别立
为法处数故)。】
体增。或用增长。如有部说念念得未曾得。深违大
乘。必由能熏。种体及用乃得生长。若自然长。何修
身或。则无一生成下品者。證师救云。虽无能熏。用
增何失。如随愿往生经。在生无信。七分护一。若有
信者。令分而得。虽彼巳者不知不重。彼种起用生
善处故。又信增者。但数增多。不成胜品。故品恒定
(若不成胜。何须期愿增长戒耶。今谓。三人如三品受。各谓无失)。范云。第三羯磨入
无心等。事虽巳竟。皆不发或。遣使煞生虽今巳终。
不执未成。闻执喜心方成业道。證云不尔。彼出无
心。喜方得成。无可准故。说由方便。或无间死。或后
时死。无说执故。枢要云。此增长言除佛说馀。由佛
表。虽是曾得。既极圆满。愿不厌故。馀遇违缘愿既
萎厌。更不新起。名为舍戒。證云。舍戒巳后。若无防
无用。引异熟用亦不得有。无别用故(今谓防用非即引熟。无漏
〔或〕虽防不招异熟故。或非善得。熟而无防用故)。菩萨律仪。通制三业。何故
唯言发胜身语。法苑三释。然存意业。唯表为胜意
业唯表为胜意有无表。文證故。虽言意律仪。未必
有无表。如瑜伽说。能起律仪。然三藏云。据实意业
具表无表。现思为表。防非无表。然诸圣教隐故不
说(今谓。若基都无防用。便违正理。誓愿所引恒引恶故。若有防用。而百法中不立别法。故言无者。
理必应然。是则亦有防贪等用。故三藏云。有意无表。而百法中无别法。基师解云。意无无表。何者。思上〔引〕
起身语色用。心上色用改自性故。别立法数为法处色。思防贪等。以心防心。心上心用。不转本性。不别立
为法处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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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第二明定无表。基测皆云。此二无表。依现思
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随心转故。虽依现思。不能
示他。名为无表。萨婆多云。定唯有漏。道唯无漏。大
乘无文。测云。准义定通二种。道唯无漏。勿八地上
无定戒故。于一现思。义说二戒。二所引故(思体虽一。功能
二别。如别解脱。应无妨故。道相应思。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发。如身语身语思。然为自表即坏。此立正语
业命。无表色故。三藏云。为第三双句)。基云。此定道戒用增非体。證云。
依文散心无表即言增长。定道唯言止身语恶。知
但止恶立为律仪。不由增长。无誓愿故。既皆依思。
何名为色。测云。防色故假立为色。如显扬云。律仪
依彼不现行法。假立色性。问。不律仪色应从所防
善色名色。何故彼云依现行法。建立色性。有言。各
具二义。影略说故(不顺教〔现。现〕者受思。唯专求作。不誓止故)。有言恶劣
无防从能发立(此亦不然。欲界恶胜故。又从能发立色性者。不解论意。论意从当所
发恶业立色性故。如善求止恶求作故。灭定等难如本母释)。】
「世尊经中(至)反似色生。」
【述曰。第二依教。文相可知。但言非色者。实善恶性
方为业故。测云。思有四种。一审虑思。是远方便。二
决定思。是近方便。三动发思。正初发业。四刹那思。
与身语俱转。然唯第三名身语业。馀三意业。第四
于动身语劣故。审虑决定意相应故。名意作动。意
故名业。即通邻近依主二释。前七业道亦思为性
者。身语即糸色声为性。身语之业思为性故。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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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身语思是业者。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基师答云。
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应作
四句(法苑云。三藏出也)。有唯无表。谓别解脱无表。有唯是
表。谓散身语。有二俱是。谓定道思有二俱非。谓身
语思。此义应知(枢要广辨表无表义。然顺古迹。如喻伽记)。】
「不相应行(至)分位假立。」
【述曰。大段第二。破不相应中有二。总故。别故。初亦
有二。申正故。破执故。此初也。心心所体用不可得
故。知非实有。此中意也(基师立量。不顺论意)。测云。依色等立
十四法者。得等七通色心心所。谓得非得。同分四
相。名句文唯依于色命三无心心所。】
「此定非异(至)非实有体。」
【述曰。第二破执有三比量。言此者。即不相应行有
法无异。不引举之。基测并云。三量重破。證云转破。
谓初比量。若别立言异色异心。各有不定。若合立
者。即法自相及法差别。相违因过。初相违云。不相
应行异色心等。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喻
有二义。一色外无别色。心外无别心。论主取此破。
二色外有色。心外有心。取此相违(此定不尔。若依此义。无不尔故。
如破胜论粗四大言。若有质碍。应折非实。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此等诸量皆同此破。
心与心所。体用各别。然总立故。如非无过。谓此量意。此非总异色心心所有实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彼法差别相违量云。此定实有。许蕴摄故。如色心
等。直言实有。不言异色心等。故非言显为差别过
(此亦不尔。此实有宗。因于何义。若不异色尔便违自宗。不成相违。若违色等。即言显宗非差别故)。又
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应作
四句(法苑云。三藏出也)。有唯无表。谓别解脱无表。有唯是
表。谓散身语。有二俱是。谓定道思有二俱非。谓身
语思。此义应知(枢要广辨表无表义。然顺古迹。如喻伽记)。】
「不相应行(至)分位假立。」
【述曰。大段第二。破不相应中有二。总故。别故。初亦
有二。申正故。破执故。此初也。心心所体用不可得
故。知非实有。此中意也(基师立量。不顺论意)。测云。依色等立
十四法者。得等七通色心心所。谓得非得。同分四
相。名句文唯依于色命三无心心所。】
「此定非异(至)非实有体。」
【述曰。第二破执有三比量。言此者。即不相应行有
法无异。不引举之。基测并云。三量重破。證云转破。
谓初比量。若别立言异色异心。各有不定。若合立
者。即法自相及法差别。相违因过。初相违云。不相
应行异色心等。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喻
有二义。一色外无别色。心外无别心。论主取此破。
二色外有色。心外有心。取此相违(此定不尔。若依此义。无不尔故。
如破胜论粗四大言。若有质碍。应折非实。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此等诸量皆同此破。
心与心所。体用各别。然总立故。如非无过。谓此量意。此非总异色心心所有实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彼法差别相违量云。此定实有。许蕴摄故。如色心
等。直言实有。不言异色心等。故非言显为差别过
(此亦不尔。此实有宗。因于何义。若不异色尔便违自宗。不成相违。若违色等。即言显宗非差别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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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为避法差别过。立第二量。相违决定。外人于
此更作法差别相违云。不相应行。定非假有。因喻
如论。故立第三相违决定(今亦不尔。相违决定对无馀过。前差别过不成
量故。谓彼量意异色心等。实有为宗。则彼因喻所立不成。论第三量。若成假。应以龟毛作不定过。然唯粗
实为宗无过。馀色等实所不摄故。如军林等。非实体也)。又云。若彼立实破假。
量云。不相应行决定实有。五聚法中随一摄故。如
馀四法或不相应。定非假有。相用别故。如色心等。
解云。二量皆有他不定。及喻他所立不成。大乘许
色心所无为。有是假(此不尽理。若彼因中除大乘假色心所等。馀五聚法随一
摄故。相用别故。即无不定。是则应作相违决定不相应假。馀实不摄。许非无故。如瓶林等。正理五十云。瓶
是实假。军材依假。假故皆得喻)。】
「且彼如何(至)显得非得。」
【述曰。第二别破中有三。基云。初破本萨婆多十四
不相应。次破大众部等。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
戒等。初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
四破三无心。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一一皆有
四文。总问故。略答故。广破故。申正故。此初二也。】
「经不说此(至)非得亦无。」
【述曰。第三破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以七宝例
成假说。汝善等法应非实得。得契经说有成熟言
故。如宝(若大乘义。自识所变。为所用故。设他非情现行熟。基解如此)。外救非例。
善恶非必唯现在故。破云。离现理非有者。所成之
法。虽不现行。必有彼种方为成故。无为虽非现在
世摄。不离现法。体令有故。若言能起等者。基云。婆
此更作法差别相违云。不相应行。定非假有。因喻
如论。故立第三相违决定(今亦不尔。相违决定对无馀过。前差别过不成
量故。谓彼量意异色心等。实有为宗。则彼因喻所立不成。论第三量。若成假。应以龟毛作不定过。然唯粗
实为宗无过。馀色等实所不摄故。如军林等。非实体也)。又云。若彼立实破假。
量云。不相应行决定实有。五聚法中随一摄故。如
馀四法或不相应。定非假有。相用别故。如色心等。
解云。二量皆有他不定。及喻他所立不成。大乘许
色心所无为。有是假(此不尽理。若彼因中除大乘假色心所等。馀五聚法随一
摄故。相用别故。即无不定。是则应作相违决定不相应假。馀实不摄。许非无故。如瓶林等。正理五十云。瓶
是实假。军材依假。假故皆得喻)。】
「且彼如何(至)显得非得。」
【述曰。第二别破中有三。基云。初破本萨婆多十四
不相应。次破大众部等。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
戒等。初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
四破三无心。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一一皆有
四文。总问故。略答故。广破故。申正故。此初二也。】
「经不说此(至)非得亦无。」
【述曰。第三破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以七宝例
成假说。汝善等法应非实得。得契经说有成熟言
故。如宝(若大乘义。自识所变。为所用故。设他非情现行熟。基解如此)。外救非例。
善恶非必唯现在故。破云。离现理非有者。所成之
法。虽不现行。必有彼种方为成故。无为虽非现在
世摄。不离现法。体令有故。若言能起等者。基云。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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娑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
生能起法。非得能故。然初遮破。应起无为。许有得
故。非情不起。许无得故。未得巳失者。测云。唯破未
来来得巳失。以过去巳失。共许不生故。基量云。未
得之法易界地等。巳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得故
如龟毛等。彼救未得巳失。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
生得故。后时起者。汝大小生便为无用。汝许俱得
为生因故。又且一识具三性得。应顿现前。曰顿有
故。證云。约法前得。唯破未来现成彼得。应顿生死
过不重生。现巳生故。基云。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生
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此师通约三得破之。过去法后。未来法前。现前法俱。
许一时成。既皆能起。各应生故。彼宗不许。过去法前。未来法后。过未法俱。现亦成就。然今难意应一时成。
自相续法现有体故。又过去法永不重生。彼法后得亦应无用。既各具得。何不许三世顿起)。若待
馀因得非能起(大乘种子待缘生果。何待馀因得成无用。彼有作用实能生。大乘不
尔。和〔尔〕似生故。證解不决)。破不失中。若离有情。实不可得者。可
成法聚。名有情故。故于起不失得俱为无用。基云。
非得非有得。相违立故。如得(随一摄〔旧〕)。】
「然依有情(至)未成就故。」
【述曰。第四申正。可成法者。简他根等。及自相续巳
伏断等。言巳伏者。如定伏染耶见损善。杂集论云。
成亦不成。虽体成就用不成故。净月释云。论说粗
相。若细应言。若世间道。离欲生上地异生。于欲界
末那识。烦恼俱成非不成。六识中分别烦恼。俱生
中微细烦恼。亦成不成。如九种爱生等(准此明知自体爱不
生能起法。非得能故。然初遮破。应起无为。许有得
故。非情不起。许无得故。未得巳失者。测云。唯破未
来来得巳失。以过去巳失。共许不生故。基量云。未
得之法易界地等。巳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得故
如龟毛等。彼救未得巳失。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
生得故。后时起者。汝大小生便为无用。汝许俱得
为生因故。又且一识具三性得。应顿现前。曰顿有
故。證云。约法前得。唯破未来现成彼得。应顿生死
过不重生。现巳生故。基云。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生
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此师通约三得破之。过去法后。未来法前。现前法俱。
许一时成。既皆能起。各应生故。彼宗不许。过去法前。未来法后。过未法俱。现亦成就。然今难意应一时成。
自相续法现有体故。又过去法永不重生。彼法后得亦应无用。既各具得。何不许三世顿起)。若待
馀因得非能起(大乘种子待缘生果。何待馀因得成无用。彼有作用实能生。大乘不
尔。和〔尔〕似生故。證解不决)。破不失中。若离有情。实不可得者。可
成法聚。名有情故。故于起不失得俱为无用。基云。
非得非有得。相违立故。如得(随一摄〔旧〕)。】
「然依有情(至)未成就故。」
【述曰。第四申正。可成法者。简他根等。及自相续巳
伏断等。言巳伏者。如定伏染耶见损善。杂集论云。
成亦不成。虽体成就用不成故。净月释云。论说粗
相。若细应言。若世间道。离欲生上地异生。于欲界
末那识。烦恼俱成非不成。六识中分别烦恼。俱生
中微细烦恼。亦成不成。如九种爱生等(准此明知自体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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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伏。然此梵本不顺本论。生得善种说唯成自地。必无容起他地故。义末那亦应尔。唯起自地故)。言
断等者。永害随眠。及成佛时。所弃舍等。体不成故。
或得果时所舍。向时退失。现法乐住等时。用不成
故。此类众多。简斯等巳。取自身中馀所有种及彼
所生自他身器。一切现行。随应名为三种成就。伽
五十二。开种为二。合现为一。显扬翻此。一切种子。
皆名种成。现行开二。加行及非有差别故。杂集自
在合取种现。非加行中。开种现二。基云。种现自在
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基测并云。大乘经
部。唯法俱得。过未无故。无前后得(至得所依。如对法记。非得所依。
如瑜伽五十二说。基此疏解不尽理故)。翻此假立非得名者。测云。如
得三种。此亦有三。翻对立故(设法前等。唯法前后。若法现前。非非得故)。
异生性者。三藏云。执诸异见而受生故。同證圣智。
圣名同生。故十地论。凡圣二众。如次名为异生同
生众。于诸圣法未成就者。如五十六。依未起一切
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此一切中都无所得。立异生性。谓一切别别不
得。勿入见道。未得修道。亦异生故。二乘回心。三藏云。亦圣非圣。巳舍烦恼。未所知故)。枢要云。
无性二障。通障三乘。并名有覆。不同二乘(此意知障生空
种现。皆不能障。望彼无覆。望法空品。设不障种能障现行。犹名有覆。况无性障。皆障种现。合不得有。何非
染障)。又云。一界成三界种皆得生现。一身应名三异
生。解云。取与第八识同地者(诸疏广说要唯在此)。】
「复如何知(至)假立同分。」
【述曰。第二破同分也。破中有二。初破本宗。后破未
许。谓本宗云。若无实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智
断等者。永害随眠。及成佛时。所弃舍等。体不成故。
或得果时所舍。向时退失。现法乐住等时。用不成
故。此类众多。简斯等巳。取自身中馀所有种及彼
所生自他身器。一切现行。随应名为三种成就。伽
五十二。开种为二。合现为一。显扬翻此。一切种子。
皆名种成。现行开二。加行及非有差别故。杂集自
在合取种现。非加行中。开种现二。基云。种现自在
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基测并云。大乘经
部。唯法俱得。过未无故。无前后得(至得所依。如对法记。非得所依。
如瑜伽五十二说。基此疏解不尽理故)。翻此假立非得名者。测云。如
得三种。此亦有三。翻对立故(设法前等。唯法前后。若法现前。非非得故)。
异生性者。三藏云。执诸异见而受生故。同證圣智。
圣名同生。故十地论。凡圣二众。如次名为异生同
生众。于诸圣法未成就者。如五十六。依未起一切
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此一切中都无所得。立异生性。谓一切别别不
得。勿入见道。未得修道。亦异生故。二乘回心。三藏云。亦圣非圣。巳舍烦恼。未所知故)。枢要云。
无性二障。通障三乘。并名有覆。不同二乘(此意知障生空
种现。皆不能障。望彼无覆。望法空品。设不障种能障现行。犹名有覆。况无性障。皆障种现。合不得有。何非
染障)。又云。一界成三界种皆得生现。一身应名三异
生。解云。取与第八识同地者(诸疏广说要唯在此)。】
「复如何知(至)假立同分。」
【述曰。第二破同分也。破中有二。初破本宗。后破未
许。谓本宗云。若无实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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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言。无由得起。无不生心。要缘有故。基云。汝宗草
等应有别同分起。同智言故。如人天等。无翻应知。
如俱舍云。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等。亦有
自类。互相似故。又诸同分展转差别。如何于彼更
无同分。正理师救初难量云。同分在内不在外。以
异熟故。如趣生等(安慧俱舍释云趣。生唯异熟。在内不通外。同分通等流。必应通
内外。彼因便有不遍宗过。如说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正理师救后难量云。
同分无能。同以能性故。犹如四大(谓如四大。更无能造。安慧破云。
彼所说因有不定过。四相虽能。有能。相故)。言未计者。正理师云。人天等
类。各于自类同分为因。起同事欲。草木同分。无同
事故。欲知彼上无实同分。破言。但以宿习。彼处起
彼处欲。何必同分。申正义言。依有情者。基云。且说
胜所依处。以理而言。非外无也。测云。唯依有情而
立。不通非情。非情劣故(萨婆多云。唯依有情。此有二说。旧萨婆多唯立有情
同分。不立法同分。世亲巳后具立二种。如俱舍第五。有情同分。谓趣生等。复有法同分。谓蕴处界。若经部
宗。通情非情。及法同分。大乘二说。基存通有。测存唯情。理基为胜。测守文故)。枢要问。有
为相似假立同分。择灭相似。许假立耶。答。不然。有
为体开相似。择灭无体。复无用故。真如是一。无相
似故(此意有为假虽无体。而有用故。然俱可言。无为由无相似相然)。测云。若依唯
有情义。唯是无覆。至佛唯善(唯依第八识建立故)。若依通法
皆通三性。】
「复如何知(至)假立命根。」
【述曰。第三破命根中。应比离识无别命根者。𤏙即
色故。量云。命根应非离识。寿𤏙识中。随一摄故。如
等应有别同分起。同智言故。如人天等。无翻应知。
如俱舍云。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等。亦有
自类。互相似故。又诸同分展转差别。如何于彼更
无同分。正理师救初难量云。同分在内不在外。以
异熟故。如趣生等(安慧俱舍释云趣。生唯异熟。在内不通外。同分通等流。必应通
内外。彼因便有不遍宗过。如说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正理师救后难量云。
同分无能。同以能性故。犹如四大(谓如四大。更无能造。安慧破云。
彼所说因有不定过。四相虽能。有能。相故)。言未计者。正理师云。人天等
类。各于自类同分为因。起同事欲。草木同分。无同
事故。欲知彼上无实同分。破言。但以宿习。彼处起
彼处欲。何必同分。申正义言。依有情者。基云。且说
胜所依处。以理而言。非外无也。测云。唯依有情而
立。不通非情。非情劣故(萨婆多云。唯依有情。此有二说。旧萨婆多唯立有情
同分。不立法同分。世亲巳后具立二种。如俱舍第五。有情同分。谓趣生等。复有法同分。谓蕴处界。若经部
宗。通情非情。及法同分。大乘二说。基存通有。测存唯情。理基为胜。测守文故)。枢要问。有
为相似假立同分。择灭相似。许假立耶。答。不然。有
为体开相似。择灭无体。复无用故。真如是一。无相
似故(此意有为假虽无体。而有用故。然俱可言。无为由无相似相然)。测云。若依唯
有情义。唯是无覆。至佛唯善(唯依第八识建立故)。若依通法
皆通三性。】
「复如何知(至)假立命根。」
【述曰。第三破命根中。应比离识无别命根者。𤏙即
色故。量云。命根应非离识。寿𤏙识中。随一摄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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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中𤏙。受非识及名异识实。答外难言义别说三
者。谓识及似𤏙及种故。如一精进义分为四。外难。
无心随识应无。内答。如识亦不离身。外难。若尔何
名无心。内答。由灭六转识故。小乘伏难。命根同分
为总异熟。既命无等趣生体。何故言本识足为彼
体遍简五识。及诸色法恒续言简第六意识。异熟
言简第七识等(必具四义。如第三卷)。言依亲生此识种者。测
述二义。一云。通依心心所。名言种立故相应。若唯
依心。应意处摄。然如唯识。总言心种。亦无六种命
根之失。如一同分。依多法故。瑜伽自体。扬。六处。说
命所持非立命处。一云。唯依识种而非意处。意命
二根义用别故。基存后言。但依本识自体分种。简
相应法。彼法处故。如显扬云。六处住时。即第六处
名言种故。不取现行。非根本故。此依何种。测云。新
熏一命根故。或依二种共生一识。势力等故。然非
二命如同分故(诸教不同如对法记)。枢要问曰。命若唯种。何
故地狱八现种成。答。通论八故。非命有现。又以所
持处为现。佛由愿力。馀由业力。持一期位。立为命
根(今谓功能现前。简不生现。馀种子故说命现行。或彼通依种现立命)。】
「复如何知(至)假亦能遮。」
【述曰。第四破三无心中有二。破执故。申正故。此初
也。不引圣教。理为量故。如俱舍云。如是二定应言
实有。能遮碍心令不生故。汝无色定应有实法。异
色心等。而遮所厌。二遮定中。随一摄故。如无心定。
者。谓识及似𤏙及种故。如一精进义分为四。外难。
无心随识应无。内答。如识亦不离身。外难。若尔何
名无心。内答。由灭六转识故。小乘伏难。命根同分
为总异熟。既命无等趣生体。何故言本识足为彼
体遍简五识。及诸色法恒续言简第六意识。异熟
言简第七识等(必具四义。如第三卷)。言依亲生此识种者。测
述二义。一云。通依心心所。名言种立故相应。若唯
依心。应意处摄。然如唯识。总言心种。亦无六种命
根之失。如一同分。依多法故。瑜伽自体。扬。六处。说
命所持非立命处。一云。唯依识种而非意处。意命
二根义用别故。基存后言。但依本识自体分种。简
相应法。彼法处故。如显扬云。六处住时。即第六处
名言种故。不取现行。非根本故。此依何种。测云。新
熏一命根故。或依二种共生一识。势力等故。然非
二命如同分故(诸教不同如对法记)。枢要问曰。命若唯种。何
故地狱八现种成。答。通论八故。非命有现。又以所
持处为现。佛由愿力。馀由业力。持一期位。立为命
根(今谓功能现前。简不生现。馀种子故说命现行。或彼通依种现立命)。】
「复如何知(至)假亦能遮。」
【述曰。第四破三无心中有二。破执故。申正故。此初
也。不引圣教。理为量故。如俱舍云。如是二定应言
实有。能遮碍心令不生故。汝无色定应有实法。异
色心等。而遮所厌。二遮定中。随一摄故。如无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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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既不尔。无心亦然。二遮定中。随一摄故。岂难假
既不定。实亦何妨。测云。非例。灭心能厌灭。可立别
法。遍色能厌存。故不别立法。外云义同此释故无
者。解云。汝遮必实。二应俱有。义假施设。有无心定。
基云。外难。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
无色应色种。云何心种。解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
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外曰。义同。心通能
伏灭。别有法碍心。色法唯所厌。即以心碍色。基设
多言。终不决难(今谓如前唯立量破。故以少分相似为喻。若难破终不可齐。大乘亦
有此不等故。就大乘中。二定〔相〕如本母释。喻伽记会)。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者。
基云。萨婆多云。极微实法乃不能遮。此极成故。今
引为喻。岂不彼遮即色等法。如俱舍云。无想异熟。
是实物有。能遮心等。如江河。测云。彼喻别物能物
遮。非喻遮用。必是实法。设救瓶遮即色等用。理亦
不成。执有对色。即极微故。如诸极微应无碍用。】
「谓修定时(至)亦非实有。」
【述曰。第二申正。婆沙云。灭定加行。具有三心。一相
二微细。三微微。初二远加行。即当此论渐细渐微。
第二近加行。即微微心。基云。转识系不现行。依此
一期无心分位。假立二定。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
者。基云。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是涅槃
所熏种子。招阿赖耶。即此种子。无心巳去。招彼无
心别异熟果。又解。微微心前明了。招总微微感别。
二种种子各招一果。然微微种转为无想定等故。
既不定。实亦何妨。测云。非例。灭心能厌灭。可立别
法。遍色能厌存。故不别立法。外云义同此释故无
者。解云。汝遮必实。二应俱有。义假施设。有无心定。
基云。外难。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
无色应色种。云何心种。解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
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外曰。义同。心通能
伏灭。别有法碍心。色法唯所厌。即以心碍色。基设
多言。终不决难(今谓如前唯立量破。故以少分相似为喻。若难破终不可齐。大乘亦
有此不等故。就大乘中。二定〔相〕如本母释。喻伽记会)。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者。
基云。萨婆多云。极微实法乃不能遮。此极成故。今
引为喻。岂不彼遮即色等法。如俱舍云。无想异熟。
是实物有。能遮心等。如江河。测云。彼喻别物能物
遮。非喻遮用。必是实法。设救瓶遮即色等用。理亦
不成。执有对色。即极微故。如诸极微应无碍用。】
「谓修定时(至)亦非实有。」
【述曰。第二申正。婆沙云。灭定加行。具有三心。一相
二微细。三微微。初二远加行。即当此论渐细渐微。
第二近加行。即微微心。基云。转识系不现行。依此
一期无心分位。假立二定。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
者。基云。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是涅槃
所熏种子。招阿赖耶。即此种子。无心巳去。招彼无
心别异熟果。又解。微微心前明了。招总微微感别。
二种种子各招一果。然微微种转为无想定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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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解为胜。测云。微微心熏种感第八异熟。极增上
故。如五十六。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
而无想定不能生果。假法如无无生用故。彼无想
天亦非所生。假无别体不别生故(此因不好。别解脱戒。身语业假
许感报故。命根虽假。业所感故)。观云。各别感果。如煞加行。招三恶
苦。正断命时。根本业感人天短命。后起能感外器
衰顿。准知此因加行时种。皆感总果。无心位种招
无心果(加行根本。后起别感。无教为證。一根本时通感三果。理无违故)。證云。既
云能发无想定思。能感异熟。不分总别。明知一思
通感总别。所依异熟。传说有二。一云。依第八现行
识假立。无想异熟心种上立。测俱叙二。基许取后
(二定既依〔灭〕心种立。此亦应尔。唯论第七依转识种。立无想事。枢要问答。不要不叙。依瑜伽记)。】
「●论本卷第二
复如何知(至)乃至广说。」
【述曰。第五破四相中有三。问答故。破执故。示正故
此初也。此经可言有有为之三有为相。上有为言
所相色心。下有为言三能相故。一生。二灭。三住异。
如五十二。由一切行三世所显。从未来生。入过去
灭。现在住异。是故世尊。但说三种有部。證云。既说
之言。七转声中第六属主。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
有相体。非无异法说之故言。故谓诸法上有种种
义。此三表法是有为义。故经重言有为相也。量云
三相应有别体。属主声故。如天授之衣。】
「此经不说(至)应异所相。」
故。如五十六。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
而无想定不能生果。假法如无无生用故。彼无想
天亦非所生。假无别体不别生故(此因不好。别解脱戒。身语业假
许感报故。命根虽假。业所感故)。观云。各别感果。如煞加行。招三恶
苦。正断命时。根本业感人天短命。后起能感外器
衰顿。准知此因加行时种。皆感总果。无心位种招
无心果(加行根本。后起别感。无教为證。一根本时通感三果。理无违故)。證云。既
云能发无想定思。能感异熟。不分总别。明知一思
通感总别。所依异熟。传说有二。一云。依第八现行
识假立。无想异熟心种上立。测俱叙二。基许取后
(二定既依〔灭〕心种立。此亦应尔。唯论第七依转识种。立无想事。枢要问答。不要不叙。依瑜伽记)。】
「●论本卷第二
复如何知(至)乃至广说。」
【述曰。第五破四相中有三。问答故。破执故。示正故
此初也。此经可言有有为之三有为相。上有为言
所相色心。下有为言三能相故。一生。二灭。三住异。
如五十二。由一切行三世所显。从未来生。入过去
灭。现在住异。是故世尊。但说三种有部。證云。既说
之言。七转声中第六属主。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
有相体。非无异法说之故言。故谓诸法上有种种
义。此三表法是有为义。故经重言有为相也。量云
三相应有别体。属主声故。如天授之衣。】
「此经不说(至)应异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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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破执有二。体故。用故。此初也。第六之声。有不
定过。色心之体。即色心故。测云。体相用三合名为
色。别属于总说属主言。外人救云。三能相体非即
所相。说能所相故。𤏙表如火等(基测因云。是能相故)。故以竖
相及无为相。作不定过。彼许不生不灭等相。离所
相法无别体故。基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相
言故。如有为相。返作有为。比量应知(宗既言汝不违自宗。然因
不定。坚等异品亦说相言故)。测云。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为无为
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体应无别体。为无为中随
一摄故。如无为相(初量违宗。不言汝故。此因可言为无为相。若通所相。有二过故。
一不成过。既异所相为因。非宗法故。二不定过。所相二法。为无为中。亦随一摄。离彼所相无别体故)。證
云。有人于初量作差别过云。无为相应立假不相
应。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还违自宗。故
非相应。然第二量不离此过。谓有为相应非假不
相应。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故准例破。
非立量破(今谓不尔。不相应摄立歒共许。唯其假实言现〔净〕不尔。论说如色心等。无别体
用。此亦应非不相应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生等相(至)如何俱有。」
【述曰。第二破用有三。本故。末故。双故。基云。此破古
萨婆多。用前后起(彼云。生相未来。体用俱有。住等三相。有体无用。流入现在。生唯
有体。三体用俱。然有前后。先住取果。次异衰法。后灭心用。故难齐兴)。量云。汝生用时
三亦应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用时等。皆应准
此。若用相违。体亦应然。不离用故如用也。】
「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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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自下破邪计也。正理师云。住异灭三同一时
用。故立量云。现在三相用不应俱。以相违故。如生
灭用(彼云。生在未来。令法将有用。流入现在。三相顿用。住令取当果。异令法弱前。有为法尔。势
力羸劣。不及前故。但由馀缘。有法增长。灭令作用至后念无。翻生相故)。】
「能相所相(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双破(基云。破新。然理故。测双为胜)。于中有二。此初纵
有去来难也。言无别性故者。基云。彼计用离体外
无故。令用如体。亦本末九。有外返难。现具诸种。恒
应生现。所待缘种。亦现有故(基證难解。不离遣疑。依本母释)。因谓
因。缘即三缘。待因缘故。用前后者。二过。一缘应非
本有。便违自宗失。二但因缘所生。生等无用失。若
体恒有而生等合。汝无为法亦应有合。体同恒有
此合彼不差别。所由不可得故(基解不如测故。不叙)。】
「又去来世(至)进退非理。」
【述曰。第二成无去来难也。因中双简现在无为。为
避不定过。单即过故(正理五十一云。又去来世外实非无能缘。彼觉有差别故。
如现在世声等。诸法非有法无差别故。缘彼不能起差别觉。解云。譬瓶等不定宗。不言实有故。今对作相
违决定)。测云。既定世巳依训释破。未有而有名生。宁
在未来。巳有还无名灭。应非现在。翻覆应知。基云。
生灭体相违。生法体是有。灭生相返故。灭法体成
无。灭体若非无。生应非是有。又灭既无。便违于生。
住既是有。不违于生。基云。令灭住违。宁执同世。生
住令有。何容异世(前体顺违。后用违顺)。测云。依宗出过名进
(纵许出过名进〔集〕理而破名退)。】
卷一 第 46c 页 X50-0046.png
「然有为法(至)皆是假立。」
【述曰。第三示正有二。刹那。一期。如文应知。表异无
为。假立四相。谓表示标印义故。所表共许。能表四
句。一四相皆有为。如萨婆多等。二四相皆无为。如
分别论师。有为羸劣。应不能相。无为性强。故能相
法。三二种俱有。如法密部。三相有为。灭相无为。能
灭法故。四二种俱非。如中论云。三相有为。能作有
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若生是有为。则
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云云)。今同初
句。而假实异。无第二生。不生假故。不同有部九法
俱起(谓二四相及法为九。大生生八。谓法三相及四随相。生生一。谓唯大生馀相准此)。表
此后无为相何失者。基云。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
之为灭。假言过去外无实非也(但曾有义为过去世。非过去体有无
义故。若今无义名为去来。过去未来。应无差别。故后无义立为灭相。假言此相属过去也)。测云。
灭相是假。依何假说。若说现在。应依异世。若是过
去。便无所依。解云。如比量中立法无者。彼因依无
亦得成立。灭相是无。依无何失(此显依今无法假立。依曾有法立今
无故。非今无义为灭相依。其无即为灭相体故)。观云。此解虽无思世相依
之失。违论后无及有为相。巳灭如龟毛。应非有为
故(非也。此云无时。瑜伽云。一云。刹那有初立相。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广百论云。本有今无名
灭。不言本有后无故。然此论文。望曾有依今无名后。后无非恒。宁非有为。如理门云。本无今有有巳还无。
有无非恒。故言无常。龟毛等〔不〕彼恒无故)生表有法先非有者。證问答
云。生表先非有。有时名表。灭表后无是。有时名表。
生名为有。有时表先无。灭名为无。无时表后无。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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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灭时无未显故(护法。同时所望既异。故表不同。不同胜军。现在刹那。亦有前后。
如说极微有方分故。谓先生后住。前法时。后法即生。生住同时。因果相续。是如断道在生相。所断烦恼即
在住相)。】
「复如何知(至)何用名等。」
【述曰。第六破名身等有二。破故。立故。破亦有二。总
故。别故。此初也。量云。汝实名等非实能诠。异声实
有故。犹如色等。外若难云。汝假名等。应非能诠。不
离声假故。如四相等。證云。语声诠用假立名等。义
许除声更无能诠。既有相符。于我无过。汝不许声。
便与至教及世间违。谓声能下破巳生理。依俱舍
论。有部二义。一声能生名句文身。如根生识。二声
能显名句文身。如灯照物。今且破生类显不成。基
云。汝许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是能诠义。
何用离声外别有等(测师亦同非立量文。證师立量。然不称理)。】
「若谓声上(至)别有实体。」
【述曰。巳下别破。正理师救。屈曲即名等故。破汝色
上形量屈曲。应有异色法处实体。色蕴上屈曲故。
如声屈曲。论意返显声上屈曲。无法处实体。色蕴
上屈曲故。如色屈曲(基测意同)。證云。后量法差别过。谓
声曲。应非离声假法处摄。因喻如前故(今谓不尔。虽屈曲依
假立名等。而非屈曲即名等故。基谓屈曲声状属声。依此更立能诠分。何以知然。且一〔韵〕声别诠九义。既
一屈曲九分位故。广成此义。如本母释。屈曲屈声。非不相应。故论主量不犯相违)。】
「若谓声上(至)定不能诠。」
【测云。破转救云。内声屈曲。应不能诠。以属屈曲声
如说极微有方分故。谓先生后住。前法时。后法即生。生住同时。因果相续。是如断道在生相。所断烦恼即
在住相)。】
「复如何知(至)何用名等。」
【述曰。第六破名身等有二。破故。立故。破亦有二。总
故。别故。此初也。量云。汝实名等非实能诠。异声实
有故。犹如色等。外若难云。汝假名等。应非能诠。不
离声假故。如四相等。證云。语声诠用假立名等。义
许除声更无能诠。既有相符。于我无过。汝不许声。
便与至教及世间违。谓声能下破巳生理。依俱舍
论。有部二义。一声能生名句文身。如根生识。二声
能显名句文身。如灯照物。今且破生类显不成。基
云。汝许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是能诠义。
何用离声外别有等(测师亦同非立量文。證师立量。然不称理)。】
「若谓声上(至)别有实体。」
【述曰。巳下别破。正理师救。屈曲即名等故。破汝色
上形量屈曲。应有异色法处实体。色蕴上屈曲故。
如声屈曲。论意返显声上屈曲。无法处实体。色蕴
上屈曲故。如色屈曲(基测意同)。證云。后量法差别过。谓
声曲。应非离声假法处摄。因喻如前故(今谓不尔。虽屈曲依
假立名等。而非屈曲即名等故。基谓屈曲声状属声。依此更立能诠分。何以知然。且一〔韵〕声别诠九义。既
一屈曲九分位故。广成此义。如本母释。屈曲屈声。非不相应。故论主量不犯相违)。】
「若谓声上(至)定不能诠。」
【测云。破转救云。内声屈曲。应不能诠。以属屈曲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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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弦管声。基云。彼救意者。谓此屈曲。是声体故。
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而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
名等。观云。彼末计意。屈曲有二。能生屈曲即是声。
所生屈曲即名等(證云。既此论云。生名等声必有屈曲。明知能生屈曲是声。又正
理云。声上屈曲即是名等。明知所生即不相应。今恐不然。既立屈曲如弦管故。即知彼意。名非屈曲。是故
有部总有二计。一声屈曲即为名等。二屈曲上更生名等)。此应如彼声不别生
名等者。枢要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
曲能生名等。不生名等。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此
内声应不生名。屈曲声故。如弦管声(观云。法差别摄别生名等
非能诠。不生名等。非能诠故。不如枢要。能生不生属声体故)。又谁说彼定不能
诠者。有二义释。基云。上难陀义。此申自宗。谓萨婆
多。不许外声有能诠用。大乘许故。谓如佛土能说
法故。如佛地说。身语二业。各有三种。自身他身非
身相应。意业唯二。除非身故(作者思趣有所作故。犹名业也)。测师
一云。重破杂心。说声有三。谓内外俱。俱声即是弦
管等声。伹许似诠。非实能诠。以名句文。有情摄故
(俱舍破云。如一形邻虚。不许依二大种生。此声亦应尔。正理救云。谁言一微二大所造。但约助缘说因俱
声)。即枢要云。兹子露形。佛法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一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
二。设。彼救云。前异体别。今异义别。故次破管屈曲
有能诠用。有曰。受大声屈曲故。如许内声。】
「声若能诠(至)唯语能诠。」
【基云。彼复救云。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
一切声。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而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
名等。观云。彼末计意。屈曲有二。能生屈曲即是声。
所生屈曲即名等(證云。既此论云。生名等声必有屈曲。明知能生屈曲是声。又正
理云。声上屈曲即是名等。明知所生即不相应。今恐不然。既立屈曲如弦管故。即知彼意。名非屈曲。是故
有部总有二计。一声屈曲即为名等。二屈曲上更生名等)。此应如彼声不别生
名等者。枢要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
曲能生名等。不生名等。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此
内声应不生名。屈曲声故。如弦管声(观云。法差别摄别生名等
非能诠。不生名等。非能诠故。不如枢要。能生不生属声体故)。又谁说彼定不能
诠者。有二义释。基云。上难陀义。此申自宗。谓萨婆
多。不许外声有能诠用。大乘许故。谓如佛土能说
法故。如佛地说。身语二业。各有三种。自身他身非
身相应。意业唯二。除非身故(作者思趣有所作故。犹名业也)。测师
一云。重破杂心。说声有三。谓内外俱。俱声即是弦
管等声。伹许似诠。非实能诠。以名句文。有情摄故
(俱舍破云。如一形邻虚。不许依二大种生。此声亦应尔。正理救云。谁言一微二大所造。但约助缘说因俱
声)。即枢要云。兹子露形。佛法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一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
二。设。彼救云。前异体别。今异义别。故次破管屈曲
有能诠用。有曰。受大声屈曲故。如许内声。】
「声若能诠(至)唯语能诠。」
【基云。彼复救云。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
一切声。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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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要大乘。风铃声等。应有诠用。以声性故。如语声
等(测疏宗中。无简宗言。自宗相违)。此应如彼等者。测云。论主反破。
此内语声。如彼外声。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观云。此亦与外
量法差别相违。非也。有法别故。證云。比量相违也。比量相违有法同故。此类皆是相违决定也)。下
结成云。若谓风语虽同是声。内外别故。唯内生名。
如何不许。内外别故。唯内屈曲即为诠表。】
「何理定知(至)天爱非馀。」
【述曰。相微有三。初外微诘。次内反质。后论主调。谓
语即诠人天共了。能诠异语。唯汝非馀。言天爱者。
弄彼名也。唯天所爱方得存也。又云。痴人弄言天
也。如说奴为郎君等也。调言咄天。汝甚可于。故言
天爱。天即爱也(馀义如疏及枢要等)。】
「然依语声(至)假立三故。」
【述曰。第二立正。名诠自性。谓自体义。非诠自相。言
不及故。如说火名。虽诠自体。遍一切火。为共相故。
言亦不即声者。显别立为不相应也。有难。长等既
色。名等应声。不尔。何者。基测云。依多法如本母破。
测或说。唯意识境故非也。根心心所。亦应尔故。基
或说。是教性故非也。声亦教。寂云。所诠多故非也。
勿所缘多。心亦同故。證云。相用胜故非也。如伽记
破。馀义广辨如新集记。馀佛土者。基云。如无垢称
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取触思数等上皆得假
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小乘不许有他方佛。
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
等(测疏宗中。无简宗言。自宗相违)。此应如彼等者。测云。论主反破。
此内语声。如彼外声。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观云。此亦与外
量法差别相违。非也。有法别故。證云。比量相违也。比量相违有法同故。此类皆是相违决定也)。下
结成云。若谓风语虽同是声。内外别故。唯内生名。
如何不许。内外别故。唯内屈曲即为诠表。】
「何理定知(至)天爱非馀。」
【述曰。相微有三。初外微诘。次内反质。后论主调。谓
语即诠人天共了。能诠异语。唯汝非馀。言天爱者。
弄彼名也。唯天所爱方得存也。又云。痴人弄言天
也。如说奴为郎君等也。调言咄天。汝甚可于。故言
天爱。天即爱也(馀义如疏及枢要等)。】
「然依语声(至)假立三故。」
【述曰。第二立正。名诠自性。谓自体义。非诠自相。言
不及故。如说火名。虽诠自体。遍一切火。为共相故。
言亦不即声者。显别立为不相应也。有难。长等既
色。名等应声。不尔。何者。基测云。依多法如本母破。
测或说。唯意识境故非也。根心心所。亦应尔故。基
或说。是教性故非也。声亦教。寂云。所诠多故非也。
勿所缘多。心亦同故。證云。相用胜故非也。如伽记
破。馀义广辨如新集记。馀佛土者。基云。如无垢称
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取触思数等上皆得假
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小乘不许有他方佛。
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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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證师。于此以成坏劫
作不定过(今谓不尔。自比量故。因应言许彼有众生。他不许故。大乘许有成坏佛现。今言
容有时时佛现。故无不定)。基量云。光明等上亦有名等。众生机
欲待故。如此声上。證歒量云。光明香等。定无名等
以非声故。如虚空等(机欲所待。随一不成。然言自许。亦得成因。證师重重作相
违决。然不应理。如本母释。既本大乘经终归至教。香等说法。故前量胜)。】
「有执随眠(至)非不相应。」
【述曰。第二大段。破大众部。一说部。出世部。鸡胤部。
化地部计。外人若返难。大乘随眠应非种子。名贪
等故。如现贪等。相违决云。彼是种子非现贪等。生
自果故。如谷麦种。】
「执别有馀(至)皆应遮止。」
【述曰。第三例破。正量部。不失增长(得之异名)。成实论师。
无表戒等。正理论师。和合性等。】
「诸无为法(至)实无为性。」
【述曰。第三破无为中有二。破执故。立宗故。初亦有
二。总故。别故。此初也。有三种者。实法假比證成故。
基云。缘瓶等心非量所摄。不新缘得法自体故。非
度故。非量不要唯坚执故(如因明记破)。立量破云。汝无
为法。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所知性故。
或色心等所显性故(二种因也)。所显有四。一以色。如灯
照物。二以心显心。如他心智。三以色显心。如表内
心。四以心显色。如心缘色。无为亦尔。从彼所显。容
受色等。断惑不生之所显故。如所作性。总相为因。
作不定过(今谓不尔。自比量故。因应言许彼有众生。他不许故。大乘许有成坏佛现。今言
容有时时佛现。故无不定)。基量云。光明等上亦有名等。众生机
欲待故。如此声上。證歒量云。光明香等。定无名等
以非声故。如虚空等(机欲所待。随一不成。然言自许。亦得成因。證师重重作相
违决。然不应理。如本母释。既本大乘经终归至教。香等说法。故前量胜)。】
「有执随眠(至)非不相应。」
【述曰。第二大段。破大众部。一说部。出世部。鸡胤部。
化地部计。外人若返难。大乘随眠应非种子。名贪
等故。如现贪等。相违决云。彼是种子非现贪等。生
自果故。如谷麦种。】
「执别有馀(至)皆应遮止。」
【述曰。第三例破。正量部。不失增长(得之异名)。成实论师。
无表戒等。正理论师。和合性等。】
「诸无为法(至)实无为性。」
【述曰。第三破无为中有二。破执故。立宗故。初亦有
二。总故。别故。此初也。有三种者。实法假比證成故。
基云。缘瓶等心非量所摄。不新缘得法自体故。非
度故。非量不要唯坚执故(如因明记破)。立量破云。汝无
为法。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所知性故。
或色心等所显性故(二种因也)。所显有四。一以色。如灯
照物。二以心显心。如他心智。三以色显心。如表内
心。四以心显色。如心缘色。无为亦尔。从彼所显。容
受色等。断惑不生之所显故。如所作性。总相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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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若返难。汝无为法。亦不应执。不离色等。无为法
法性。因喻如前。有相符过。我宗亦许即色故。】
「又虚空等(至)无应不遍。」
【述曰。别中有三。初破有部三体一多。次破馀部。后
略结破。谓萨婆多。自有两释。如婆沙论。三无为体。
一云各一。一云各多。以初为正。今破正义。量云。汝
空应多。一所合处。馀不合故。犹如色等(基测同然。准论亦可
能所合中)。随一摄故。若救不尔。一所合处。馀亦合故。是
则诸法应互相遍。违自宗。有对诸色不相遍。若谓
大乘。亦有此妨。解云。不今大乘唯依有为立数。无
为法体非一。非多之故。假说一遍。非一之故。别容
受法。萨婆多师。且约极微。一云。虚空不遍极微。极
微实故。一亦可遍。彼宗虚空无障碍故。以后为正。
论主双破。测云。共成一体名为相杂。则如色体应
非一。基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
处色。枢要。同处不相离色。而作不定非也。既汝无
为他比量故。不得以彼作不定失。其宗诸色极微
别住。无同处色作不定故。若外返难。真如亦尔。解
云。真如。即法空性。离真法界。更无别法。真如与法
不一不异。不异之故。亦许相杂。不一之故。性相门
异。】
「一部一品(至)理应尔故。」
【述曰。破二无为。彼宗多说。此破一体。部谓五部。即
见四谛及修断品。谓九品地地皆有。基云。一部一
法性。因喻如前。有相符过。我宗亦许即色故。】
「又虚空等(至)无应不遍。」
【述曰。别中有三。初破有部三体一多。次破馀部。后
略结破。谓萨婆多。自有两释。如婆沙论。三无为体。
一云各一。一云各多。以初为正。今破正义。量云。汝
空应多。一所合处。馀不合故。犹如色等(基测同然。准论亦可
能所合中)。随一摄故。若救不尔。一所合处。馀亦合故。是
则诸法应互相遍。违自宗。有对诸色不相遍。若谓
大乘。亦有此妨。解云。不今大乘唯依有为立数。无
为法体非一。非多之故。假说一遍。非一之故。别容
受法。萨婆多师。且约极微。一云。虚空不遍极微。极
微实故。一亦可遍。彼宗虚空无障碍故。以后为正。
论主双破。测云。共成一体名为相杂。则如色体应
非一。基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
处色。枢要。同处不相离色。而作不定非也。既汝无
为他比量故。不得以彼作不定失。其宗诸色极微
别住。无同处色作不定故。若外返难。真如亦尔。解
云。真如。即法空性。离真法界。更无别法。真如与法
不一不异。不异之故。亦许相杂。不一之故。性相门
异。】
「一部一品(至)理应尔故。」
【述曰。破二无为。彼宗多说。此破一体。部谓五部。即
见四谛及修断品。谓九品地地皆有。基云。一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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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结法断时应得未断。部品择灭。以体一故。如彼
巳得。非择准知(测师广陈彼宗二灭。不要不叙)。】
「若体是多(至)非遍容受。」
【述曰。破多体义。比量应知。】
「馀部所执(至)准前应破。」
【述曰。次例破馀。谓大众部一说出世鸡胤。皆立九
无为。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处。五识处。六
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无色蕴细。别有无为)。八缘起支。
九八圣道支(令彼染净不杂乱性)。化地部亦立九。一择灭。二
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恶法真如。
七无记法真如。八圣道真如。九缘起真如。正量及
譬喻。立三无为。无有体性。分别论者。立四无为。谓
虚空等三。及缘起无为(如契经云。有佛无佛。缘起法性常住故)。】
「又诸无为(至)异心等有。」
【述曰。结破。基云。此重总破以上诸部。且萨婆多。许
三无为。非六因所得。故言无因。非得五果。故言无
果。而此无为。体即因果。是能作因。解脱果故。旧俱
舍颂曰。无为非因果者。谬也。新论颂曰。无为无因
果者。正也(大乘无为是离系果了因果故。能作因等。不碍诸果)。】
「然契经说(至)非定实有。」
【述曰。第二立宗识变相中。测出二解。一云。皆是实
有。熏自影种假法如无非因缘故。一云。唯真如实
熏影像种。缘虚空等必带如相。不同枢要一向独
影。得失如前。问。若影虽有为。随本无为摄。亦应影
巳得。非择准知(测师广陈彼宗二灭。不要不叙)。】
「若体是多(至)非遍容受。」
【述曰。破多体义。比量应知。】
「馀部所执(至)准前应破。」
【述曰。次例破馀。谓大众部一说出世鸡胤。皆立九
无为。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处。五识处。六
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无色蕴细。别有无为)。八缘起支。
九八圣道支(令彼染净不杂乱性)。化地部亦立九。一择灭。二
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恶法真如。
七无记法真如。八圣道真如。九缘起真如。正量及
譬喻。立三无为。无有体性。分别论者。立四无为。谓
虚空等三。及缘起无为(如契经云。有佛无佛。缘起法性常住故)。】
「又诸无为(至)异心等有。」
【述曰。结破。基云。此重总破以上诸部。且萨婆多。许
三无为。非六因所得。故言无因。非得五果。故言无
果。而此无为。体即因果。是能作因。解脱果故。旧俱
舍颂曰。无为非因果者。谬也。新论颂曰。无为无因
果者。正也(大乘无为是离系果了因果故。能作因等。不碍诸果)。】
「然契经说(至)非定实有。」
【述曰。第二立宗识变相中。测出二解。一云。皆是实
有。熏自影种假法如无非因缘故。一云。唯真如实
熏影像种。缘虚空等必带如相。不同枢要一向独
影。得失如前。问。若影虽有为。随本无为摄。亦应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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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随本无漏摄。答。性相非即离。随本说无为。缚
解事悬异。随见说有漏。依法性中。基云。即此真如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言究竟證会者。显解脱道名
为究竟。證会四句。谓双观智断迷理事。刹那刹那
皆具四道。有四句故。一身證非慧證。后得解脱道
(后智变影。不名證故。大般若云。正体名證。后智名得。有所得故)。二慧證非身證。正
体无间道(当品择灭今未證故)。三身慧俱證。正体解脱道(今时
得正證前品灭故)。四二俱非證。后得无间道(如一刹那。具有四句。多念
单道准此应知)。非择灭有二。本性不生馀部所无。二缘欠
不生。此复有二。一定不生。共萨婆多。二后还生。唯
大乘有。枢要云。虚空非择通凡圣得。真如择灭及
想受灭。唯圣者得。不动二说(如对法记别此取舍)。问。何故择
灭三界唯一。定障之灭分为二种。若以二受别定
散地亦尔。答。必上下地对治所得。别立不动想受
灭二惑。一未至地。通断九地染。故唯总立为一择
灭真如。差别中遮恶取空。定无说有。遮化地部实
有说空。简依他起虚幻名实。实异计所执妄倒名
真。不同化地部别有实常法。】
「外道馀乘(至)亦是法执。」
【述曰。破法执中。大段第三结破外小。于中有二。破
执故。示正故。此初也。初破色不相应无为。萨婆多
云。外境若无。何缘生心。故转破云。汝言能取彼外
境觉。亦不彼心外色等。是能取故。如缘此心所觉。
所觉谓诸心心所总名。彼疑。若尔能缘实耶。故亦
解事悬异。随见说有漏。依法性中。基云。即此真如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言究竟證会者。显解脱道名
为究竟。證会四句。谓双观智断迷理事。刹那刹那
皆具四道。有四句故。一身證非慧證。后得解脱道
(后智变影。不名證故。大般若云。正体名證。后智名得。有所得故)。二慧證非身證。正
体无间道(当品择灭今未證故)。三身慧俱證。正体解脱道(今时
得正證前品灭故)。四二俱非證。后得无间道(如一刹那。具有四句。多念
单道准此应知)。非择灭有二。本性不生馀部所无。二缘欠
不生。此复有二。一定不生。共萨婆多。二后还生。唯
大乘有。枢要云。虚空非择通凡圣得。真如择灭及
想受灭。唯圣者得。不动二说(如对法记别此取舍)。问。何故择
灭三界唯一。定障之灭分为二种。若以二受别定
散地亦尔。答。必上下地对治所得。别立不动想受
灭二惑。一未至地。通断九地染。故唯总立为一择
灭真如。差别中遮恶取空。定无说有。遮化地部实
有说空。简依他起虚幻名实。实异计所执妄倒名
真。不同化地部别有实常法。】
「外道馀乘(至)亦是法执。」
【述曰。破法执中。大段第三结破外小。于中有二。破
执故。示正故。此初也。初破色不相应无为。萨婆多
云。外境若无。何缘生心。故转破云。汝言能取彼外
境觉。亦不彼心外色等。是能取故。如缘此心所觉。
所觉谓诸心心所总名。彼疑。若尔能缘实耶。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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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彼非实有。依他起故。如幻事。诸部皆许幻非
实故。若尔心境空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所
以解云。为遣所执。存依他识。是实有者。如执外境。
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至)如幻事等。」
【述曰。第二示正。外疑。若无境由何起执故。如文可
解。二执双单后当广释。前我本想。即唯言蕴。今法
本想。言处界者。基云。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
用。计为我小。不说界处。基法不然。但计有体。为计
法故。言或无者。基云。末那定有。意识或无。修断定
有。见断不定。故世尊说者。解深密也。】
「如是外道(至)故似彼而转。」
【述曰。破我法执。大段第三略结。亦二。结成故。释难
故。此初也。于中有三。三种渐略。成唯识故。初对外
境。略明唯识。谓外法无。欠缘义也。缘用必依实有
体者。设缘无法。亲所缘缘。影有体故。相当情现。如
第二月。不遮所缘。次对馀聚。略明唯识。萨婆多等
许他心智。亲缘现在他心心所。又安慧宗。佛他心
智。亲照他心。及佛自身八识展转亲所缘缘(二十唯为
證云佛亲照彼论记会)。今护法宗。从凡至佛。皆变影像。故立
量破。彼聚言显他身八识。及自中异聚诸识。如非
所缘者。如三度等。后对同聚渐略明唯识。测云。此
破法密部。说心缘境时。亦缘相应法。基云。此破上
座部。法藏部。同聚相应亦年能缘意业。破馀谓化
实故。若尔心境空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所
以解云。为遣所执。存依他识。是实有者。如执外境。
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至)如幻事等。」
【述曰。第二示正。外疑。若无境由何起执故。如文可
解。二执双单后当广释。前我本想。即唯言蕴。今法
本想。言处界者。基云。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
用。计为我小。不说界处。基法不然。但计有体。为计
法故。言或无者。基云。末那定有。意识或无。修断定
有。见断不定。故世尊说者。解深密也。】
「如是外道(至)故似彼而转。」
【述曰。破我法执。大段第三略结。亦二。结成故。释难
故。此初也。于中有三。三种渐略。成唯识故。初对外
境。略明唯识。谓外法无。欠缘义也。缘用必依实有
体者。设缘无法。亲所缘缘。影有体故。相当情现。如
第二月。不遮所缘。次对馀聚。略明唯识。萨婆多等
许他心智。亲缘现在他心心所。又安慧宗。佛他心
智。亲照他心。及佛自身八识展转亲所缘缘(二十唯为
證云佛亲照彼论记会)。今护法宗。从凡至佛。皆变影像。故立
量破。彼聚言显他身八识。及自中异聚诸识。如非
所缘者。如三度等。后对同聚渐略明唯识。测云。此
破法密部。说心缘境时。亦缘相应法。基云。此破上
座部。法藏部。同聚相应亦年能缘意业。破馀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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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部。心缘境时俱有法。西方师说。慧俱五蕴。名俱
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
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
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缘境时能了自他。如灯自照。亦能照他。彼亲
照他。同萨婆多。照自还同大乘自證。故不别破。犊子部说。补特伽罗缘境非智。前巳破我。故今不破)。基
云。大乘二说。一云。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
亦非所缘。然自證分自体尽故。成遍智。见分之境。
心等必同自證分境。许各别故。一云。镜智相应亦
许相缘。此但遍亲不遮疏也。见上现影名遍知故。
然自證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
见分方同所缘故(如实三义如本母释)。所引伽他。厚严经也。】
「有作是难(至)似外境转。」
【述曰。第二释难。于中有三。设难故。破斥故。结正故。
此初也。胜论馀乘共作此难。外境实无。心似彼转。
如说牛毛似龟毛转。所似都无。何言似彼。此中喻
意。有人性急意猛。似于真火。方可说言此人力大。
负重人等。说牛亦尔。既无心外我法真事。依何假
说。似何所耶。】
「彼难非理(至)前巳破故。」
【述曰。第二破中。别破有二。初外道。后破小乘。初亦
有二。此初破真事。前巳不成也。基云。所变似事有
法无我。俱有名无相分故。法谓轨持。依他中有法。
我谓主宰。依他中无我(此不尽理。似我似法。论说有故。由此测云五蕴假我
为我似事)。谓云。非我似我。非法似法。故不得言有法无
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
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
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缘境时能了自他。如灯自照。亦能照他。彼亲
照他。同萨婆多。照自还同大乘自證。故不别破。犊子部说。补特伽罗缘境非智。前巳破我。故今不破)。基
云。大乘二说。一云。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
亦非所缘。然自證分自体尽故。成遍智。见分之境。
心等必同自證分境。许各别故。一云。镜智相应亦
许相缘。此但遍亲不遮疏也。见上现影名遍知故。
然自證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
见分方同所缘故(如实三义如本母释)。所引伽他。厚严经也。】
「有作是难(至)似外境转。」
【述曰。第二释难。于中有三。设难故。破斥故。结正故。
此初也。胜论馀乘共作此难。外境实无。心似彼转。
如说牛毛似龟毛转。所似都无。何言似彼。此中喻
意。有人性急意猛。似于真火。方可说言此人力大。
负重人等。说牛亦尔。既无心外我法真事。依何假
说。似何所耶。】
「彼难非理(至)前巳破故。」
【述曰。第二破中。别破有二。初外道。后破小乘。初亦
有二。此初破真事。前巳不成也。基云。所变似事有
法无我。俱有名无相分故。法谓轨持。依他中有法。
我谓主宰。依他中无我(此不尽理。似我似法。论说有故。由此测云五蕴假我
为我似事)。谓云。非我似我。非法似法。故不得言有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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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好)。此中何等名为共法。基云。有善恶用名为共
法(此〔唯〕护法)。测云。似常名为共法(此唯谈我)。观云。能所似上
主宰轨持(此通我法)。此显论宗唯似无真。然对情许名
为共法。】
「依类依实(至)俱不成故。」
【述曰。第二破似及共法中有二。标故。此初也。基云。
类者性也。即同异句。其大有句今不取之。何以知
者。下德与类互相离故。若取大有。以是一法。定不
离故。即不成因。测师二说。一者同此。一云。通取大
有同异。实是德依。此总别性。馀不尔故。取三除三
(初解为胜。有一总性无相离义。同异多体与德亦离故)。】
「依类假说(至)不依类成。」
【述曰。别释有二。此破依类。谓如内宗。必依共相。方
可得说人火相似。彼亦必依同异句力。方得说似。
故破不成。唯实家德。不属类故。若于类上虽无共
德。强说人类似于火者。水应名火。无共德故。若谓
水类与火德离。人类德俱。可假说者。此亦不然。急
人喜时。虽离猛赤。犹说此人。以为火故。双牒结破。
如文可知。】
「依实假说(至)不依实成。」
【述曰。此破依实非共有者。人火二德。各付巳实。若
不以类交接而说。如二自相无共之义。测同于水。
说火等过。若谓二德似故假说人似火。世间不说
德似德故(难意斯尽。测等繁释还不顺文)。】
法(此〔唯〕护法)。测云。似常名为共法(此唯谈我)。观云。能所似上
主宰轨持(此通我法)。此显论宗唯似无真。然对情许名
为共法。】
「依类依实(至)俱不成故。」
【述曰。第二破似及共法中有二。标故。此初也。基云。
类者性也。即同异句。其大有句今不取之。何以知
者。下德与类互相离故。若取大有。以是一法。定不
离故。即不成因。测师二说。一者同此。一云。通取大
有同异。实是德依。此总别性。馀不尔故。取三除三
(初解为胜。有一总性无相离义。同异多体与德亦离故)。】
「依类假说(至)不依类成。」
【述曰。别释有二。此破依类。谓如内宗。必依共相。方
可得说人火相似。彼亦必依同异句力。方得说似。
故破不成。唯实家德。不属类故。若于类上虽无共
德。强说人类似于火者。水应名火。无共德故。若谓
水类与火德离。人类德俱。可假说者。此亦不然。急
人喜时。虽离猛赤。犹说此人。以为火故。双牒结破。
如文可知。】
「依实假说(至)不依实成。」
【述曰。此破依实非共有者。人火二德。各付巳实。若
不以类交接而说。如二自相无共之义。测同于水。
说火等过。若谓二德似故假说人似火。世间不说
德似德故(难意斯尽。测等繁释还不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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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假必依(至)不应正理。」
【述曰。第二解小乘难。法谓自相。彼谓真事。然彼虽
言现量所證。非比量智名言所及。问。说一切法。比
量不可言。如何共相假智诠得。答。但遮得自相故。
言诠共相。谓比量智。但于共相随名生解。假说得
故。且如青言。遍目诸青。随此心生。总青解也(自共相义。
如因明记。及佛地论。不须重述)。亦非离此者。测云。若离此前所说
不得。自之相外。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依者。即
应说言假必依真。既不尔故。假唯依似。基云。非离
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
之所依(前解义胜)。声不及处者。谓自相也。无容及故。勿
生无色比智故。如瑜伽记。测等云。此论自即佛地
论。如实义中自相共相。各附巳体。为自相也。彼唯
现境离名言故。能诠所诠俱非自相者。能诠不能
彼自相。自相亦非他所诠故。言似谓增益者。基云。
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遍诸色
上。故名增益。测云。非谓所说执乃名增益。共相青
等。是依他故(二师意同。影像上有普当假相。观云同分摄者非也)。證云。本法
无常各附体者。皆不相似。但比量心所现相似。非
也。本法之上唯无增相。非附体相都不相似。违经
共相。违佛智故(广破此义。如瑜伽记)。基问。增益何非是执。即
善心等。应有法执。答。善心等比虽不称质。而称影
相。故不为执。执俱不称本质影故。】
「然依识变(至)假说我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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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三结正。厚严颂也。虽无识外我法真事。对
妄所计情有我法。依识相见假说似彼。】
「识所变相(至)合为一种。」
【述曰。释颂有二。巳释初三句。释难标宗。今释后三
句。略出体性。于中有二。定数故。释义故。此初也。所
变见相各无量种。而自体分类别唯三。本识有多。
名何偏说。异熟多异熟性故。谓此本识。且有三位。
一我爱执藏位。除八地上。二乘无学。馀一切位名
阿赖耶。二善恶业果位。唯除如来。通诸有情。三相
续执持位。遍一切位。名阿陀那。于三通二。故言多
也。释经所说三界唯心。而遣有情多分所著。除宽
狭位。说中位也。梵云末那。此翻名意。即思量义。亦
恒亦审。偏得意名。第八唯恒。第六唯审。五识俱非。
有四句故(伛要多义不要不取)。】
「此三皆名(至)熏令生长。」
【述曰。释变义中有二。因故。果故。此初也。因虽多种。
今唯子因。即能变生现行故。无记无力。非异熟因。
异熟疏远。难招引故。基云。不说我见熏习种者。离
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离出。不别招报故。】
「二果能变(至)非谓一切。」
【述曰。第二果也。基云。谓有缘变不同因变。即自證
分变相见故。果即能变。亦持业释。所变见相五蕴
非一。故种种(此中摄因变正取种子生现行义。果变正取现行识变相见义)。问。现
行熏种。种生种子。此二变中变所摄。答。种生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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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变摄。种能变故。现生现种皆果变摄。现现能
变故(虽有别义。种亦现因。现亦种因。各具二变。然杂乱故。三藏存前以为正义。准此基云六七
熏言意显能熏。亦因能变。不正义也)。变有二种。转变变现。基云。四句。
一唯转变。谓诸种子能熏相分。二唯变现。谓异熟
心。佛心现行。三二俱是。谓因七识。四二俱非。谓佛
及以异熟相分(因变果变。枢要四句。既非正义。故不能也)。等流习气为
因缘者。等谓相似。流即流类。似因而流。等即流也。
熏习之气即出因体。亲辨因果。名为因缘。异熟习
气为增上缘者。异因而熟。亦持业释。虽于因果为
等流习。傍资执种令增生果。助他亲因名增上缘。
引如作模。满如填䌽。若因若果。各同其名。异熟果
义。虽通七识。此颂且说真异熟也。】
「虽巳略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本颂大段第二广释唯识问。于中有三。初十
四颂半明三能变。广前下三句颂。次有一颂明唯
识义。广前彼依识所变。后有七颂。释通外难。广初
二句。亦有三。三能变故。】
「颂曰(至)阿罗汉位舍。」
【述曰。初能变颂有十门。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
果相门。异熟也。三因相门。一切种也。四所缘门。执
受处也。五行相门。即了也。其不可知属此二门。六
心所相应门。即常与体作意受想思相应也。七五
受门。即相应唯舍受也。一相应言通二门故。八三
性门。是无覆无记。其触等亦如是。但类心所不为
变故(虽有别义。种亦现因。现亦种因。各具二变。然杂乱故。三藏存前以为正义。准此基云六七
熏言意显能熏。亦因能变。不正义也)。变有二种。转变变现。基云。四句。
一唯转变。谓诸种子能熏相分。二唯变现。谓异熟
心。佛心现行。三二俱是。谓因七识。四二俱非。谓佛
及以异熟相分(因变果变。枢要四句。既非正义。故不能也)。等流习气为
因缘者。等谓相似。流即流类。似因而流。等即流也。
熏习之气即出因体。亲辨因果。名为因缘。异熟习
气为增上缘者。异因而熟。亦持业释。虽于因果为
等流习。傍资执种令增生果。助他亲因名增上缘。
引如作模。满如填䌽。若因若果。各同其名。异熟果
义。虽通七识。此颂且说真异熟也。】
「虽巳略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本颂大段第二广释唯识问。于中有三。初十
四颂半明三能变。广前下三句颂。次有一颂明唯
识义。广前彼依识所变。后有七颂。释通外难。广初
二句。亦有三。三能变故。】
「颂曰(至)阿罗汉位舍。」
【述曰。初能变颂有十门。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
果相门。异熟也。三因相门。一切种也。四所缘门。执
受处也。五行相门。即了也。其不可知属此二门。六
心所相应门。即常与体作意受想思相应也。七五
受门。即相应唯舍受也。一相应言通二门故。八三
性门。是无覆无记。其触等亦如是。但类心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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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门。九因果相续门。恒转如暴流。十舍名住地门。
即阿罗汉位舍。】
「论曰(至)是故偏说。」
【述曰。释有二文。初七段十义。正释颂文。后五教十
理。證此识有。言七段者。初之三相合为一段。所缘
行相合为一段。心所受俱合为一段。类释心所别
为一段。馀各一故。此即初段自相门也。阿赖耶者。
此翻摄藏。言具有者。必具三义方藏故。问。三藏欠
一不名阿赖耶。三持阙一不名阿陀那。答。三藏之
中执藏为胜。流转过重故。三持之中。持种为胜。根
本义胜故。从胜得名。舍不舍异熟。寂云。杂染唯取
烦恼。范云。唯取惑业苦三。并云八地。彼无熏习。三
藏总无。何不舍名(非也。世亲无性唯除无漏。与诸有漏互为缘故。所知障等彼位
熏故)。言与谁染种种名所藏。此诸是能藏。是杂染法
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诸为所藏(此师释意本识现行具三
藏义)。测云。识中种子能生转识。种名能藏。果名所藏。
杂染转识熏成种子。能熏名能藏。所熏种所藏(此师
释意唯种识上说能所藏)。无性释云。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
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如彼说意识。
此有三释。如彼论记。测存唯种为能藏义。说法能
藏为因缘性。破馀师故(今护法宗理各具三。若唯取种现欠二藏。若唯取现
无因缘故。谓不但由牙因缘性得藏识名。勿滥〔除〕故。谓七转识种生熏种。亦〔彼〕种故。既具三义应名藏识。
然性所许。故有别义。持种之义。名为能藏。受熏之义名所藏。被六七识时。所执名为执藏。不共馀故。由此
通取以为善说。总缘我见亦缘种故)。摄持因果为自相者。基云。自体
即阿罗汉位舍。】
「论曰(至)是故偏说。」
【述曰。释有二文。初七段十义。正释颂文。后五教十
理。證此识有。言七段者。初之三相合为一段。所缘
行相合为一段。心所受俱合为一段。类释心所别
为一段。馀各一故。此即初段自相门也。阿赖耶者。
此翻摄藏。言具有者。必具三义方藏故。问。三藏欠
一不名阿赖耶。三持阙一不名阿陀那。答。三藏之
中执藏为胜。流转过重故。三持之中。持种为胜。根
本义胜故。从胜得名。舍不舍异熟。寂云。杂染唯取
烦恼。范云。唯取惑业苦三。并云八地。彼无熏习。三
藏总无。何不舍名(非也。世亲无性唯除无漏。与诸有漏互为缘故。所知障等彼位
熏故)。言与谁染种种名所藏。此诸是能藏。是杂染法
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诸为所藏(此师释意本识现行具三
藏义)。测云。识中种子能生转识。种名能藏。果名所藏。
杂染转识熏成种子。能熏名能藏。所熏种所藏(此师
释意唯种识上说能所藏)。无性释云。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
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如彼说意识。
此有三释。如彼论记。测存唯种为能藏义。说法能
藏为因缘性。破馀师故(今护法宗理各具三。若唯取种现欠二藏。若唯取现
无因缘故。谓不但由牙因缘性得藏识名。勿滥〔除〕故。谓七转识种生熏种。亦〔彼〕种故。既具三义应名藏识。
然性所许。故有别义。持种之义。名为能藏。受熏之义名所藏。被六七识时。所执名为执藏。不共馀故。由此
通取以为善说。总缘我见亦缘种故)。摄持因果为自相者。基云。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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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总。因果是别。是别为总所苞。名之为摄。总为别
所依。名之为持。又虽二无总摄。二为一体。体与义
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之为摄。若尔自相
应是假有。此亦不然。以非辟然因果为一。即一体
上别义说故(此〔如〕一真法界之上。别立人法二空。真如虽开三种。犹名赖耶。不为馀法。
故言实有。此师唯依一现行立。如枢要云。此中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测云。离
二相外别立自相。因谓识体。能持种义。果即彼识
酬业之义。斯有二说。一云。自相即体。馀二相状。持
种酬因为二相故。一云。三皆体相。以总摄别。如世
亲论。三自相故。虽有三门。皆即体义。故无一识三
体之失(二疏意同。测云。离二别立自相。但显门别。不违基意。测后基初。总别义同。测前基后。
体义意同。准世亲释。总别为三。如彼论云。三差别者。此中自相。果因二性之所建立。此中因性。唯是因性
之所建立。果相唯是果性建立)。此一体相虽多分位之中藏初过
量。故此颂中偏为自相。】
「此是能引(至)故偏说之。」
【述曰。第二果相门也。言能引也。简满业也。偈是总
报。真异熟故。次简有部。命众同分恒真异熟。化地
部等。穷生死蕴。大众部。根本识。上座。分别论者有
分识等。离此本识不可得故。恒时遮断。相续遮常。
此识具有四种果。除离系故。然真异熟。一宽二不
共。于三位等。宽通二位。于八识等。第八不共。故举
异熟摄馀果相。】
「此能执持(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三因相门也。基云。以现行识持种不失。名
所依。名之为持。又虽二无总摄。二为一体。体与义
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之为摄。若尔自相
应是假有。此亦不然。以非辟然因果为一。即一体
上别义说故(此〔如〕一真法界之上。别立人法二空。真如虽开三种。犹名赖耶。不为馀法。
故言实有。此师唯依一现行立。如枢要云。此中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测云。离
二相外别立自相。因谓识体。能持种义。果即彼识
酬业之义。斯有二说。一云。自相即体。馀二相状。持
种酬因为二相故。一云。三皆体相。以总摄别。如世
亲论。三自相故。虽有三门。皆即体义。故无一识三
体之失(二疏意同。测云。离二别立自相。但显门别。不违基意。测后基初。总别义同。测前基后。
体义意同。准世亲释。总别为三。如彼论云。三差别者。此中自相。果因二性之所建立。此中因性。唯是因性
之所建立。果相唯是果性建立)。此一体相虽多分位之中藏初过
量。故此颂中偏为自相。】
「此是能引(至)故偏说之。」
【述曰。第二果相门也。言能引也。简满业也。偈是总
报。真异熟故。次简有部。命众同分恒真异熟。化地
部等。穷生死蕴。大众部。根本识。上座。分别论者有
分识等。离此本识不可得故。恒时遮断。相续遮常。
此识具有四种果。除离系故。然真异熟。一宽二不
共。于三位等。宽通二位。于八识等。第八不共。故举
异熟摄馀果相。】
「此能执持(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三因相门也。基云。以现行识持种不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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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种。释因相义。种子亦是此识因相。然今且说
现行三相。宁知因相亦通种子。谓如下论。一切种
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故。摄论第二云。因
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
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世亲释云杂染所熏
功能差别故。枢要及疏。一云。三相俱现行。现可见
故。然摄大乘种为因相。现为果相。俱为自体。所望
别故。二云。自相因相。通第八现及一切种。能所藏
故。知自相通。一切种相。更分别故。知因相通。果相
唯在第八现种。馀种非异熟故(生本识种。由先业力。立命根故。偏得
果名。此说三相皆通种现)。因位具三相。佛唯除果相。非真异熟
故。不唯异熟。但从他生名果相者。佛亦具三。前说
为胜。望他为因果故(今谓不尔。且虽举胜。不除馀果。既云自相。合取因果。佛无
果相。唯应因相。无总相故)。言离此持种不可得者。遮经部等。色
根大种。转识心所。及假类等。如下当说。基量云。彼
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返显第
八能持种义。六因十因。虽有多种。能作因中持种
不共。】
「初能变识(至)如是三相。」
【述曰。初段结也。基云。识体变见相二分。种种相状。
或等流果。六因等相。义相非一。故言虽多。然自證
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疏前云除现行相分。馀三分等皆入三相)。】
「一切种相(至)功能差别。」
【述曰。广因相门。十门分别。一出体故。二不一异故。
现行三相。宁知因相亦通种子。谓如下论。一切种
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故。摄论第二云。因
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
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世亲释云杂染所熏
功能差别故。枢要及疏。一云。三相俱现行。现可见
故。然摄大乘种为因相。现为果相。俱为自体。所望
别故。二云。自相因相。通第八现及一切种。能所藏
故。知自相通。一切种相。更分别故。知因相通。果相
唯在第八现种。馀种非异熟故(生本识种。由先业力。立命根故。偏得
果名。此说三相皆通种现)。因位具三相。佛唯除果相。非真异熟
故。不唯异熟。但从他生名果相者。佛亦具三。前说
为胜。望他为因果故(今谓不尔。且虽举胜。不除馀果。既云自相。合取因果。佛无
果相。唯应因相。无总相故)。言离此持种不可得者。遮经部等。色
根大种。转识心所。及假类等。如下当说。基量云。彼
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返显第
八能持种义。六因十因。虽有多种。能作因中持种
不共。】
「初能变识(至)如是三相。」
【述曰。初段结也。基云。识体变见相二分。种种相状。
或等流果。六因等相。义相非一。故言虽多。然自證
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疏前云除现行相分。馀三分等皆入三相)。】
「一切种相(至)功能差别。」
【述曰。广因相门。十门分别。一出体故。二不一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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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实故。四见相故。五三性故。六本始故。七六义
故。八生引故。九四缘故。十熏习故。此初也。本识中
者。简馀部师。六识类等。亲生自果。简异熟因。功能
差别。简能熏现。测云。理实有发。亦是因相。然且说
亲名言种子。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说疏以为
果相。】
「此与本识(至)理应尔故。」
【述曰。第二非一异门。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理非一
异。体之用故。种子是因。现行是果。亦非一异。定一。
如一物无因果差别。定异。如相违互非因果说。】
「虽非一异(至)不同真如。」
【述曰。第三假实门。测云。西方二释。一月藏等说。是
假非实。自体分上。有能生用。名为种故。如摄大乘。
非彼种子别有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五十
二。说实物者。约所依说。二护法等说。是实非假。说
实物故。假无自体。如兔角故。然附识体说无实物。
故月藏等比瓶立量。基云。清辨安慧等难也。论主
反质。真如应假立。与外人作不定过。清辨。若许真
如亦假。不起似空华难。便无真谛。然简事理。不同
真如。】
「种子虽依(至)此为境故。」
【述曰。第四见相门。基云。种子依自体分所熏处故。
然见分缘功能差别。非是缘于自證分体。测云。熏
自證分。有实种子。相分所摄。非馀三分。见分恒取
故。八生引故。九四缘故。十熏习故。此初也。本识中
者。简馀部师。六识类等。亲生自果。简异熟因。功能
差别。简能熏现。测云。理实有发。亦是因相。然且说
亲名言种子。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说疏以为
果相。】
「此与本识(至)理应尔故。」
【述曰。第二非一异门。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理非一
异。体之用故。种子是因。现行是果。亦非一异。定一。
如一物无因果差别。定异。如相违互非因果说。】
「虽非一异(至)不同真如。」
【述曰。第三假实门。测云。西方二释。一月藏等说。是
假非实。自体分上。有能生用。名为种故。如摄大乘。
非彼种子别有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五十
二。说实物者。约所依说。二护法等说。是实非假。说
实物故。假无自体。如兔角故。然附识体说无实物。
故月藏等比瓶立量。基云。清辨安慧等难也。论主
反质。真如应假立。与外人作不定过。清辨。若许真
如亦假。不起似空华难。便无真谛。然简事理。不同
真如。】
「种子虽依(至)此为境故。」
【述曰。第四见相门。基云。种子依自体分所熏处故。
然见分缘功能差别。非是缘于自證分体。测云。熏
自證分。有实种子。相分所摄。非馀三分。见分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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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境故。净种净识相分类故。虽见不缘。而相分
摄(既见不缘而附自證。从体分摄。理有何妨。若月藏解。自證缘种。而非见分。于自体生能生用故。
五十一说。生无色界。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證分所缘境。若说见分境。若凡若圣通缘欲色。现行色等。
如下当辨)。】
「诸有漏种(至)所摄异熟。」
【述曰。第五三性门。诸有漏种。从体无记。从能熏因。
或所生现行亦名善等。无漏不尔。缚解异故。基问。
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
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若尔何故。论说二门。一异
熟种。二异熟生。故论解云。随所依名。有伏难言。若
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故论解云。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谓依眼等名眼等识。然非善
等从根无记。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今从
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亦应从眼名无记。此
既不尔。彼云何然。】
「此中有义(至)因果不乱。」
【述曰。第六本始门。有三家释。此初月藏释也。亦名
护月(十释之中。无此师释。欲显义别护法引述)初立宗云。皆本性有会
教熏习。但可增长。引證有三。初引有漏无漏通教。
从前如次。无尽意经(基云。共信之教。婆沙亦引故)。阿毗达摩经
(基云。其恶久〔故〕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瑜伽论等立五种姓(楞伽第二。
无上依经上卷。大庄严论第一。大般若五百九十三。杂有五性亦尔)。第二别引无漏
本有。即瑜伽论第三。准理證有漏种。后结成云。但
有一物生异不乱。若有新熏。便多种子。后果生时
摄(既见不缘而附自證。从体分摄。理有何妨。若月藏解。自證缘种。而非见分。于自体生能生用故。
五十一说。生无色界。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證分所缘境。若说见分境。若凡若圣通缘欲色。现行色等。
如下当辨)。】
「诸有漏种(至)所摄异熟。」
【述曰。第五三性门。诸有漏种。从体无记。从能熏因。
或所生现行亦名善等。无漏不尔。缚解异故。基问。
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
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若尔何故。论说二门。一异
熟种。二异熟生。故论解云。随所依名。有伏难言。若
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故论解云。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谓依眼等名眼等识。然非善
等从根无记。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今从
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亦应从眼名无记。此
既不尔。彼云何然。】
「此中有义(至)因果不乱。」
【述曰。第六本始门。有三家释。此初月藏释也。亦名
护月(十释之中。无此师释。欲显义别护法引述)初立宗云。皆本性有会
教熏习。但可增长。引證有三。初引有漏无漏通教。
从前如次。无尽意经(基云。共信之教。婆沙亦引故)。阿毗达摩经
(基云。其恶久〔故〕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瑜伽论等立五种姓(楞伽第二。
无上依经上卷。大庄严论第一。大般若五百九十三。杂有五性亦尔)。第二别引无漏
本有。即瑜伽论第三。准理證有漏种。后结成云。但
有一物生异不乱。若有新熏。便多种子。后果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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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种起。相似种子有生不生。或皆能生。因果杂
乱。然本性住习所成者。增不增长有差别故。】
「有义(至)非巳有体。」
【述曰。胜军祖师难陀义也。立宗种子皆熏故生。会
教本有无始熏故。以名定体名习气故。如胡麻中
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谓西方法。光以香华。和于苣
胜。聚之一处。合使极烂。后以压油。涂身香色。教證
有三。初有偏證。谓多界经。摄大乘论。二三熏习(如彼
论记)。次无漏證。摄大乘对法论等。又瑜伽云。出世间
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难陀释云。佛證真如说正
法故。闻熏习生。生初无漏(若护法释。如瑜伽记。缘真如境智之种子)。后
会违教。瑜伽二文。一分立者。钝利别故。】
「有义(至)习所成种。」
【述曰。护法正宗。于中有三。立宗。破执。结成故。此初
也。】
「若唯本有(至)理教相违。」
【述曰。第二破执中有二。此破月藏。阿毗达磨经颂。
意者。基云。初句能藏。次句所藏(非也。二句各具能所藏故)。测云。
初句以识为因。诸法为果。次句翻此(此好应知)。宁知彼
颂说因缘义。摄大乘释。为因缘故。由炷生焰。如种
生现。由焰烧炷。如现重。第二芦束。喻依持用。非但
因缘。亦依持故。唯依此二者。种及能熏。以相生故。
虽种生种亦为因缘。约唯体有种现二故。若彼救
云。所引教意熏令增长。故说因缘。善恶业现令果
乱。然本性住习所成者。增不增长有差别故。】
「有义(至)非巳有体。」
【述曰。胜军祖师难陀义也。立宗种子皆熏故生。会
教本有无始熏故。以名定体名习气故。如胡麻中
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谓西方法。光以香华。和于苣
胜。聚之一处。合使极烂。后以压油。涂身香色。教證
有三。初有偏證。谓多界经。摄大乘论。二三熏习(如彼
论记)。次无漏證。摄大乘对法论等。又瑜伽云。出世间
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难陀释云。佛證真如说正
法故。闻熏习生。生初无漏(若护法释。如瑜伽记。缘真如境智之种子)。后
会违教。瑜伽二文。一分立者。钝利别故。】
「有义(至)习所成种。」
【述曰。护法正宗。于中有三。立宗。破执。结成故。此初
也。】
「若唯本有(至)理教相违。」
【述曰。第二破执中有二。此破月藏。阿毗达磨经颂。
意者。基云。初句能藏。次句所藏(非也。二句各具能所藏故)。测云。
初句以识为因。诸法为果。次句翻此(此好应知)。宁知彼
颂说因缘义。摄大乘释。为因缘故。由炷生焰。如种
生现。由焰烧炷。如现重。第二芦束。喻依持用。非但
因缘。亦依持故。唯依此二者。种及能熏。以相生故。
虽种生种亦为因缘。约唯体有种现二故。若彼救
云。所引教意熏令增长。故说因缘。善恶业现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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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增。善恶应与无记因缘。】
「若唯始起(至)不善等种。」
【述曰。此下破难陀中有五。一难本宗故。二破异论
故。三申正义故。四释相违故。五总结故。此初也。量
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救云。
此因随一不成。世第一法所熏有漏为因缘故(摄大
乘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以彼为證)。故转破云。有漏不应
为无漏种。以相违故。测量云。有漏不能生异熟类。
漏无漏中随一摄故。犹如无漏。若许无漏生有漏
者。便有二失。一佛生有漏失。二善生不善失。基云。
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非劣曰故。若尔。不
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
等种。普理微也。量云。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
生体是有为。无漏摄故。如后无漏證相违决定。云
初生无漏非无漏种。生有漏无漏。随一初生摄故。
如解脱分善(今谓。此量法自相相违过。初生无漏。同性种生。因喻如彼。既有此过。不成
歒量)。】
「分别论者(至)故名本净。」
【述曰。第二遮破异论。基云。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
婆提。此云分别论者。即大众一说出世鸡胤四部
(宗轮论云。此四计同分别论者。心性本净)。测云。婆沙二十七。分别论者。
心之染净。如铜器等。垢净位也。既无净熏。而有因
生。故今论主兼引遮破。證云。不正皆名分别。似无
别主。然论破云。汝论说故别有执人(别有宗主。然宗轮意。将四
「若唯始起(至)不善等种。」
【述曰。此下破难陀中有五。一难本宗故。二破异论
故。三申正义故。四释相违故。五总结故。此初也。量
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救云。
此因随一不成。世第一法所熏有漏为因缘故(摄大
乘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以彼为證)。故转破云。有漏不应
为无漏种。以相违故。测量云。有漏不能生异熟类。
漏无漏中随一摄故。犹如无漏。若许无漏生有漏
者。便有二失。一佛生有漏失。二善生不善失。基云。
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非劣曰故。若尔。不
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
等种。普理微也。量云。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
生体是有为。无漏摄故。如后无漏證相违决定。云
初生无漏非无漏种。生有漏无漏。随一初生摄故。
如解脱分善(今谓。此量法自相相违过。初生无漏。同性种生。因喻如彼。既有此过。不成
歒量)。】
「分别论者(至)故名本净。」
【述曰。第二遮破异论。基云。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
婆提。此云分别论者。即大众一说出世鸡胤四部
(宗轮论云。此四计同分别论者。心性本净)。测云。婆沙二十七。分别论者。
心之染净。如铜器等。垢净位也。既无净熏。而有因
生。故今论主兼引遮破。證云。不正皆名分别。似无
别主。然论破云。汝论说故别有执人(别有宗主。然宗轮意。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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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计全同彼宗)。破即心净中有四失。一相违即体失。相染
性净。同变即常。二三性杂乱失。同性净故。言如恶
心等。性非无漏者。彼非无漏。先巳成故。诸心性非
无漏因。三漏无漏同失。相违同故。四凡圣异失。彼
宗许有无漏种子。何须现行性净为因。测云。彼宗
二因。一本性因。即无漏种。二击发因。即心本性(然彼
不许有第八识种子无依)。證云。彼三性心由现有染。虽非无漏。
本性净故。所熏成种即成无漏。此种通生有漏无
漏。初生无漏以此为因(彼本净种曾生有漏。新所熏种有漏所熏。初道无正
无漏因缘。同难陀义。故例破也)。枢要云。大众部等。不立种子。今破
大乘异师之义。或大众部有当生义。名为种子。不
同经部别有种子。或不相应随眠名种(非也。对分别论。既言
汝论。宁知此破大乘师义。大众心本净虽同分别论有种无种不同何失。或若当生名为种子。何言种子。
现行性同。以现例种。明知令生。其当所生纯无漏故。或彼烦恼种名随眠。如何无漏种名随眠。故知此破
分别本师。枢要三解。皆不可依也)。释经二义。一法性心。如胜鬘经。
二依他心。如瑜伽故。】
「由应信(至)类此应知。」
【述曰。第三申正义也。测云。发心巳后用增非体。初
起无漏。用此为因。后起无漏。以何种生。护法正宗。
新旧共生。势力等故。若尔。如何彼破他言。不见二
种生一。可同依一识。和合似一。如一麦子众多极
微共生。可不同别依(谓初无漏唯法尔生。后必法尔新熏合生。初现起时。必熏
种故。非但见道名初无漏。若与见道异地无漏。修道始起。随初起时。或为见生。或为相分。皆名初起。唯法
尔生。传说护法正宗如此)。】
性净。同变即常。二三性杂乱失。同性净故。言如恶
心等。性非无漏者。彼非无漏。先巳成故。诸心性非
无漏因。三漏无漏同失。相违同故。四凡圣异失。彼
宗许有无漏种子。何须现行性净为因。测云。彼宗
二因。一本性因。即无漏种。二击发因。即心本性(然彼
不许有第八识种子无依)。證云。彼三性心由现有染。虽非无漏。
本性净故。所熏成种即成无漏。此种通生有漏无
漏。初生无漏以此为因(彼本净种曾生有漏。新所熏种有漏所熏。初道无正
无漏因缘。同难陀义。故例破也)。枢要云。大众部等。不立种子。今破
大乘异师之义。或大众部有当生义。名为种子。不
同经部别有种子。或不相应随眠名种(非也。对分别论。既言
汝论。宁知此破大乘师义。大众心本净虽同分别论有种无种不同何失。或若当生名为种子。何言种子。
现行性同。以现例种。明知令生。其当所生纯无漏故。或彼烦恼种名随眠。如何无漏种名随眠。故知此破
分别本师。枢要三解。皆不可依也)。释经二义。一法性心。如胜鬘经。
二依他心。如瑜伽故。】
「由应信(至)类此应知。」
【述曰。第三申正义也。测云。发心巳后用增非体。初
起无漏。用此为因。后起无漏。以何种生。护法正宗。
新旧共生。势力等故。若尔。如何彼破他言。不见二
种生一。可同依一识。和合似一。如一麦子众多极
微共生。可不同别依(谓初无漏唯法尔生。后必法尔新熏合生。初现起时。必熏
种故。非但见道名初无漏。若与见道异地无漏。修道始起。随初起时。或为见生。或为相分。皆名初起。唯法
尔生。传说护法正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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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教中(至)亦定非理。」
【述曰。第四释相违教。文显可知。言令渐增盛者。古
有二义。转齐故。转灭。如法苑释。熟中取舍如本母
释。言感胜异熟者。萨婆多言。但感别报。如俱舍二
十三。正理六十一等。唯感色界五蕴满果。若大乘
宗。测皆感引满。然非异熟。如无性释。此非异熟因。
能对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异熟。由此资粮。熏馀
有漏满业。令感异熟故(此未尽理。若总若别。唯助馀业。无正感者。应知无漏
唯有异熟助伴。非有异熟故)。范云。通感总报。如六十七。虽复自
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亦
是集谛所摄(此亦不然。若感总报应有支摄。即违瑜伽十二有支。一切皆唯非学无学
故。然六十七唯名集谛者。与福分善牙相增益。令感报故。如实之义。如本母释及瑜伽记)。言有
寄显胜增上者。有谓有处。即摄论也。彼第三云。此
闻熏习。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既是世间。
而是出世心种子性。无性释云。是无漏心资粮性
故。解云。有漏闻熏名增上缘。将法尔种寄闻熏习。
此闻熏习为因缘体。】
「然诸圣教(至)始起二类。」
【述曰。第五总结。】
「然种子义(至)能生用故。」
【述曰。第七六义门。弥勒瑜伽论。立七义。无著摄论。
略六义。开合虽异。义犹相符。且述摄论言有六种。
此初一相。瑜伽第五。七义之中。初无常也。此遮外
道自性我等。常法为因。化地部等。缘起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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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果俱有(至)与果俱有。」
【述曰。此第二相。摄七义中。第二一分与他性因。及
彼第三巳生未灭。测云。种现同时名俱现。必依一
身名和合。故遮过未及他身也。基云。现者显现现
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
果不显现故。显现简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
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简第七者。末那应具此六
义故。谓刹那灭。乃至引自果故。既与所熏果有非
显现果。阙果俱义。今谓不尔。论第三义。巳简转识。
界地易脱。亦非恒故。不简本识种所依故。不生现
时。仍名种子。末那阙恒。应名种子。此难不尔。容果
俱故。说具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故。有说。前种生
后念现。彼如何解此圣教义。基。如上座部。心有二
时。前灭后生。同在现在。然有二趣并成之妨。言
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者。测云。若许种子生同时种。
彼能生种。亦必有因。是有为故。如所生种。如是展
转。一念无穷(既不得俱。前与后违)。若尔。如何法尔同念生新
熏种。基疏二说。一云。此不同时。前念法尔及现在
现为因缘生一新熏种。一云。本有望新不为因缘。
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初义难解。后能熏起。时既不定。法尔岂恒预取新种。若不
预取。忽起能熏。应阙因缘。种不生故。后义亦难。有实体法〔新〕起之时。应如现行。因法尔故。一体流转虽必
前后。生别体种同时何失。如新旧种合生一现。法尔能熏共生一种。随缘起用。非预取故)。既因
与果俱有者。生现行也。有不俱者。生后种也。顿有
生现引种用故。既生二果。望现名种。如无性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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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种果。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如必对可其立种名)。】
「三恒随转(至)自类相生。」
【述曰。摄七义中第三分。亦与后念自性为因。至究
竟位者。且染法种。至见道等对治生位。馀有漏法
至涅槃。佛种乃至穷未来等(世亲无性且说显相)。实亦应简
本识现行。亦有界地转易义故。然种所依且不简
也。】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末
「三恒随转(至)自类相生。」
【述曰。摄七义中第三分。亦与后念自性为因。至究
竟位者。且染法种。至见道等对治生位。馀有漏法
至涅槃。佛种乃至穷未来等(世亲无性且说显相)。实亦应简
本识现行。亦有界地转易义故。然种所依且不简
也。】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