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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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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16
成唯识论演秘释第一
西京福寿寺沙门 如理师 撰

秘曰。颂云。譬如工画师。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證
说唯识所以。工画师虽然能画。而不知是自心能画。
虽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画也。诸法性如是者。一切
凡夫。虽见诸法等。不知诸法从自心变。伹是迷故不
知。然此诸法。要由心变。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
造诸世间者。意说若人知诸世间。是自心变作者。是
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知世间虚幻。了是自心变
者。则知真如真实性也。而是实有。若能观真如法界
性者。即三世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无
佛非佛。名言断故。故知所见佛等。但是自心起也。问。
画师岂不知心画耶。答。据多分说。

秘曰。但表得中云离广略者。意云。但说中道。即离广
略。不是广。表得中道也。以广略皆非中故。伹说中。即
离广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无者无色身也。亦唯能见识之变者。意
云。虽无所见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见者。识之自
变。如文义等。外例释也。

秘曰。虽无本质所以者。意云。佛不说法。无本质所似。
然似向自内心无爽也。问。何故名等似向内心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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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见佛。谓佛实说所生文义。即此文义。似自内心
也。何以得知。犹如似我。向内似故。如言似我。无实我
所似。但似遍计所执。妄情现也。故言向内。不可言向
外。外无实我故。又问云。佛不说法。如何言似。答。佛虽
无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犹如天等为增上缘。命于
梦中得咒论等。意如何。谓有有情于天所求咒论。天
虽无言。由有情等心志愿故。复于梦中而得咒论。虽
无本质。梦中亦得有文义也。

秘曰。答据为缘。为缘者。佛与众生。为增上缘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者。意云。此
十二分教。由满圣之所引也。问。望本意云。声名成所
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
必依声。声若无时。教如何有。故说教时。亦有声也。声
与第二解何别。答。如第一解。但说十二分教。是圣之
所引。示为有情宣说。若第二解。元由圣者心中。作如
是安立。然后依声施设名教。谓诸有情。说种种之法。
故有别也。

秘曰。二云成满。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满圣者。是能
引。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
为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声
等。

秘曰。前二义局者。意云。前二义但约成满圣者。即佛
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据成实利乐所起之声。即
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学无学。但能利乐起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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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所引声。故云。谓诸圣说。问。何故第三解。唯解诸
圣所起利乐之声。名成所引。不约前二。但解利乐声
说。故无过也。

秘曰。若言自分满。至有学者。总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释也。准此救
意。虽亦何通。然有其滥。前二义。满圣之满也。或可滥
于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巳满足故。理不明者。
若言自分名满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滥失。

秘曰。复有疑云。至无记法故者。意云。此萨婆多。依自
宗难也。难云。若言善法满足。得菩提者。即所说法一
向是无记。如何修此无记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
所修法。唯是无记故。难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胜自体者。指灭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决定者。此释二识决定也。问。二十唯
识言。二识决定。如何此中云悲慧决定耶。答。不违。据
义别故。且如二十唯识不答。悲慧相应。必有识。今据
而谈。不相违也。

秘曰。依馀心起者。解云。曰虽说法。心希利养是也。

秘曰。据多分说者。多分有决定也。或为远因者。意云。
虽然近恶。暂时生善。久后知是恶。还起不善心。所以
暂时生善。为后不善心。云远因也。近善生恶者。反前
可知也。言远因。皆后自他二决定识。为远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随八时。至明八时义。此有两解。从随八时。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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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薨。是第一解。从又解巳下。第二释也。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国别也。安常征讨垣。
相违也。

秘曰。二俱无失。至随堕乐欲者。意云。此总是答意也。
且如天帝释。虽是一天有其千号。何妨八时而是一
法。亦得名八时。亦得名乐欲耶。问曰。言一法分二名
者。未审。约何义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据历时声。说
有八时。言历时声者。有第一历八转声。第二历八时
声。即能起文义。故云八时转八时也。即是前解也。后
解依自慕法。随乐欲闻。故名乐欲也。从又荐福净三
藏巳后。即后解也。又八时者。唤般若八会名八时。又
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谓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摄论梵
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后三藏可堕取一。今既梵本唯
有一瑟吒。更无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问。何废无性
所制之论。前后不同者。意云。无性前后所作论。或可
言頞字。若后作论。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后二本。既是
不同。何妨二个三藏各一本。所计有别。问云。何性前
后所制之论。为是一本。摄论前后有别。为是二论。前
后有别。答。但是一本。摄论前后所制不同。各是有别。
作如是计。

秘曰。犹如此方。至其类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
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则别后改后前。故知一本。前后
不同也。此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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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本为标彼造释论者。意云。题论本但说造释者。
意不言世亲也。世亲是制颂人。不是造释人。所以不
言。不是由文略义缺不标世亲。此斥前第一解也。

秘曰。又现所题。至成唯识论者。意云。斥前第二解也。
如前第二解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举释师。若如是
者。望其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既本及释一种。题
云成唯识论。如何但说释师。不言本世亲师也。故斥
第二解。

秘曰。亦少缺甄简者。意云。甄由别也。简者别。若成唯
识。唯又论称。即少亏分别。意云。即如前第二解。分别
理不尽也。

秘曰。上下亦有者。意云。非伹分为三分。诸圣教中。亦
有分为上下分。如枢要说。或可有前二分。无流通。或
可有后二分。无初分。如斯之类寔繁也。枢要说。

秘曰。第三四句通说三乘者。即说疏中策殊胜业者。
亦通三业也。问既云策殊胜业。何者为能策。答。论殊
胜业。即身语二种。为似业。若言策殊业。即思为业。体
思为策。即起慇净心是也。身语二为所策也。

秘曰。心谓他心。至名记心者。记谓记别。或可云记谓
别识。然别字者。是各别之义。此人别识记彼心故。

秘曰。二并依主者。意云。神之变故。记之心故。

秘曰。持业释者。意云。释轮字也。若总通说者。即是持
云业释。神变即轮。馀准此。若神与变别道。即是依主。
记心亦尔。通依主持业二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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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问三轮如次。至因何不次者。意云。将三轮配属
三通。神变谓神境。记心谓他心通也。教试。谓漏尽通。
如次摄也。若从通起三业化即不次。神境通起身业
化。他心通起意业化。若漏尽通语业化。问。因何意语
不次耶。总问也。

秘曰。答由至故无有失者。意云。此总答不次所由。有
二。初答三轮三通次第所由。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
所由。此则先答次第也。由语离过。至善悟他心。答语
轮。为他心通也。意业至所招。漏尽通摄也。由斯发语
教试有情者。属他心通也。断恶修善属漏尽通。因果
相扶者。显语业因得他心果。意业同得漏尽果。上来
总是答三轮三通次第也。

秘曰。又知他心。至意业亦然者。即第二答从通起化
不次所由也。又知他心不待于语。此说他心通起于
意化所由。教试于总必藉其言者。此即说漏尽通起
语化所由也。故三轮化三轮业如次者。总结也。问。三
轮三通有何别。答。轮即是通。无别通也。问。何故名轮。
复得名通耶。答。据义别也。轮者有二义。一云。流轮。不
定义。自既得此三业轮。复亦令他得此三轮故。了云
不定也。又二云。推坏义。摧坏烦恼也。今言通者。无拥
滞义也。非语业因即语为果者。意云。依通起化不佛
者。约胜化用行相别说。不约因果相扶说。意业亦尔。
故与前不同也。问曰。何者以语业为因。用语为果。答。
即如如前。由他心轮发语教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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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遍计至亦名唯识者。意云。遍计无体。不离识之
證性。名唯识性。非非为说于真如性也。

秘曰。言断于前亦无失者。意云。无漏依他。既名圆成。
然有漏善法。虽非是染。断亦无失。

秘曰。善逝体所生。至属法身。此之二释。总是释善逝
体义也。言体二义者。通依主持业也。

秘曰。慈氏继佛袭。至名彼体生者。意云。此释所生义
也。问曰。如前两义释善逝。今言所言所生。依何义。而
得所生名。答。二义俱通。问云。若论持业。善逝即体。即
报化佛。能生名慈氏苦等。若论善逝之体。体是真如。
真如即与善逝为体。然今解亦是报化佛。能生慈氏
菩萨。据义但约持业释时好。弥勒既未成佛。但说他
报化佛所生也。不可以依主释。即许法身体。生于慈
氏也。已又后第二解。善逝及体总是一法身。故知释
此。即是依主。望所生即是报化也。今此解与前不殊。
故知但约前解为胜也。弥勒即从法身生也。馀者易
解。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往也。既證涅槃。出去生死
之义也。如前二义可通。第三解。以法身为善逝者。其
义云何。若约真如。初出障边名去也。昔时名有垢真
如。今时无垢真如。约此初出障边说。

秘曰。简异于昔在名者。古者不作此解。今时作此解
也。

秘曰。佛至随学者。意云。随学者是僧所依学。更不言
随学即是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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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四瀑流者。一谓无明。三谓欲四谓爱瀑流也。

秘曰。法證净者。谓独觉三无漏根。至学无学法。是菩
萨二无漏根。至缘彼信等。总名法證净。问何名法證
净。答。为證此净法故。名法證净也。问曰。如上诸有学
法。及三根二根谛信等。为是有漏。是无漏耶。答。并是
无漏。如何彼计云。有学无学等法。是无漏故。问曰。何
言三谛。不言道谛耶。答。道即是智。如三无漏根等。即
是道也。且言三谛。不言道谛也。缘彼信者。意说菩萨
身中。有诸有学法。并苦等三谛理。及缘三谛理。无漏
信心。并名法證净也。

秘曰。问何故不许。至不说彼有无漏根者。意云。于中
至有二无漏根巳来。总是问意。问云。何不许有多菩
萨同出世。又复云何菩萨有二无漏根。问意如是。从
容但据巳下。是答意。不妨有多菩萨同出。今言但有
一菩萨者。据后身得菩提菩萨。说得有二无漏根。第
三十四念。即成佛故。三十四念者。如菩萨先欲界有
漏心。断见道修道八地烦恼。唯除非想天一地。以难
断故。后身欲成道时。先观十六心。至第十六。断非想
一地。见道惑断了。然后依上界根本定。起无漏智。断
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谓有九无间九解脱道。二九
成十八。兼前十六。成三十四念。前三十三。总是二无
漏根。第三十四心。即是成道也。答。不是坐道场菩萨。
虽有众多菩萨。亦不说有二无漏根。故但言一菩萨
也。虽无事和者。意衍云。夫言事者。谓僧事。若多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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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即僧事得成。上界天等。既非出家和。何得有僧事
和合。故云上界天室无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约道理说。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无道
理。不可和故。如上伹约小乘说。若望大麟角。亦是僧
宝摄也。独觉有具和根者。约有果说也。云何若一三
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声闻者。多不得有具知根
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决定。不决定之义。今此
一段文。总问大乘说。初瑜伽论明。第二约十信等说。
第三约十住等说。虽后不同。总依大乘说。至下当知。
不约小乘辨。若望小乘。五无间业。与大乘别。小乘无
间业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杀阿罗汉。第四破
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无间业也。然大乘五
无间业者。依萨遮尼乾子经云。所谓起大邪见。拨无
因果。故佛法僧等。广如彼说。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
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论。至现益名义者。意云。说现益者。即
是乐也。问曰。既云乐。何故名现义。答。义者即道理义
理也。于现有如是宗义理故。所以名义也。

秘曰。合为五对者。即以十利。束为五对也。

秘曰。论中初对二义合释者。意云。论中者即瑜伽论
三十五六也。二义者合释者。意云。利差别对中。有纯
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义。且纯利中二义者。
一即纯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义者。一即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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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他共自。虽有二。即利他失。自虽有四义。合而之总
为二义。故云论中初对二义合释也。馀依彼论次第
明者。意说除对已外。馀四对。依彼论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绝等。至而共他者。意显菩萨悲智双运也。
除却如何纯自利纯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
问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别。答
但约前后回亦说。亦无别义。初先约自利。后约利他。
今先约利他。后约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种类利者。何名利益种类。利益谓利多
种有情不同。名种类利。问。如前所说利乐。亦利多种
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种类利那。答。虽然皆能利益
多种。行与不行有差别。所以有别也。如何得知。如次
言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此一解。
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种不同。名种类利也。

秘曰。显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显有多种。相似者
一释门。故云同一种类。

秘曰。无染污乐者。意云。乐有多种。有染有净。染者所
谓饮酒乐受。名无染污乐。或众乐具。谓饮食衣服等。
名相应乐。遂五欲等乐。今菩萨教化。欲断此染。得与
善乐具。缘此乐。名乐具。即乐家之具也。或住定乐者。
谓引得定。诸根调畅名乐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为利益。至俱为利益者。约众多菩
萨说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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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俱非利益者。问曰。菩萨行行无有暂停。云何说
言。俱非利益菩萨耶。答。要待有缘。既未熟利益。俱非
何爽。问。云何此世他世。答。世通三种。一刹那三世。二
谓一期三世。三过现未三世。世既多种种不同。不似
唯说大三世。通诸世也。又解云。俱非利者。但谓对前
三句故来。未必须依第四句也。或可此世他世善法。
即菩萨利益。诸恶不善法。菩萨二世俱不利益。亦无
违也。

秘曰。所有涅槃者。即菩萨所證涅槃也。及得涅槃。至
分法者。意云。亦得涅槃家世间涅槃之分法意。不说
更得涅槃。分者因也。即涅槃之因也。即是世间善出
世间善也。

秘曰。少疾者。意云。少有疾病故。名大力苦。有疾者。即
无力故。

秘曰。勤定一分者。谓修慧时。亦有勤定。修或忍时。亦
有勤定。故分处别也。

秘曰。以如玉理者。即正道理也。工巧处者。所谓修造
诸功德等也。所生善业。是自利也。又先造可爱善业。
今现功受用。彼业之异熟果。亦名自利也。如诸菩萨
现法自利者。意说所化有情。若得利益时。亦如现在
菩萨。所得利益相似也。

秘曰。若于欲界。至亦复如是者。意说他世利也。如诸
菩萨先在欲界。修清净业为因。未来咸得陀他世财
宝。自体等果。亦能自利他。乃至诸界。圣者亦然。不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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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当处终当世也。

秘曰。获得一切世间善法者。意云。谓菩萨断一切烦
恼。得八圣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圣为因。而能教化
一切有情。皆今获得世间善法。不可发初。得无漏也。
菩萨亦得如是世间善法也。

秘曰。世间清净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财宝及体。即
是其无记。因即是善。若世间清净因果俱是善。即是
世间有漏善法也。皆报利益。

秘曰。体即曰断如疏所引者。所谓根境乐相应触受。
心等乐所发业。

秘曰。乐所发业者。意云。为求当来乐果。而起于业。名
乐所发业。何以故。因此善业。而得乐故。如下断意。取
此名乐所发业。不取相应思所发业。名乐所发业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至名因果者。现法即
现世别报果也。当果者。即当来可爱果也。其业者。即
是通三果之业也。后后现法未爱之果者。亦唯前解。
亦业通二果之业也。

秘曰。不尔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尔不用于受为
乐体者。如何说言乐受通于三耶。意云。非唯受中乐
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计受数名乐受。故知更有馀法。
法者即喜舍也。问。若不唯取乐受者。如何云乐者性
耶。答。为简异于因乐。及后在对治乐等。但言乐受为
体。其实通馀相应舍等也。然非想天舍受者。即是遍
行中受数收。问。所言舍受。亦名乐受者。未知何识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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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为乐受耶。答。但诸识相应舍受。有调畅义。即名乐
受也。不须别配。文云不取七八识舍受。以无记故。前
六识舍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问。非想天。可
有前五识耶。答。通前诸地起。

秘曰。漪乐为体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
者。从喻为名也。意取定中乐受为体也。

秘曰。若顺乐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乐受。
名乐受。以能顺生乐受想。名乐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舍受断故名受断。故名受断
乐。

秘曰。名胜义苦者。意云。非想一地舍受。名胜义苦。问。
舍受既是微细。何故苦耶。答。对前粗动受等。名胜义。
对无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据远加行者。意云。此欲入灭定。先厌舍受缘。是
有漏故。须先厌得远加行名。临入定时即灭。无漏心
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无恼害乐中。分出曰乐。第一
出离乐者。谓出家也。今举出家等。后曰乐。总得名无
恼害乐。离此恼害等故。不是说有四种人也。但说其
乐故。后之现未等之果之业者。亦唯前解。亦业通二
果收也。

秘曰。异熟果者。意云。先辨异熟果。后辨异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为体者。意此出离者。即出家所得乐故。
以信戒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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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或总五支者。意云。谓初禅有五支。总以为体。五
支者。谓喜舍乐寻伺支。以心一境性名五支。寂静乐
者。至随应为体者。意云。第二禅寂静乐者。即以二禅
四支为体。若三禅。即以五支为体。至四禅。即以四支
为体。捡法数诸禅乐体。各多少不同。故言随应。或唯
喜乐随应为体者。意云。诸禅各各唯以喜乐为体。如
诸禅不同。故言随应。问曰。禅有乐。即不得寂静名。何
故第二禅乐。而得寂静名耶。答。初有寻伺。即不得名
寂静。第二禅无寻伺故。得寂静名。

秘曰。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者。意云。如上三种乐。
初乐以信戒为体。远离乐及寂静乐。总以禅支为体
也。

秘曰。疏配后二。至不尔违论者。意云。且如瑜伽论中。
有四种乐。即如此中四名是也。若望疏家。[嘤-賏+吉]后二。为
涅槃菩提。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论。立后二名。但取婆
沙意。不取即违论者。若依瑜伽论。即违瑜伽论也。以
伽论中。无后二名故。问。出离等四乐。既是瑜伽论中
说。如何疏家依婆沙。配后二乐。答。出离等四乐。婆沙
亦有。

秘曰。问前三如何。至名无恼害乐者。意云。前三是觉
法乐之因。或能行觉法等乐。或能随顺觉法性乐。依
瑜伽论。前三亦得名无恼害乐也。问。第四乐得名无
恼害乐不。答。觉法乐者。即是菩提当体。即名无害乐。
所以不说第四。但说前三。名无恼害乐。今约因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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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以前三。名无恼害乐。第四果也。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论證第三护法义。

秘曰。今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者。此难崇福法
师。不许护法师生真智。今约护深文。亦通生真智。如
言深妙理者。岂此理唯发世俗智。妙理即胜义中道
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识。至亦何爽理者。此难计大辨论师。不许
有俗智。如论言了俗巳。然后證真。今大辨既得真智。
何为不得俗智耶。于唯识相如实知者。即俗智也。于
理如实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发端等也者。意云。将解此字。有其四
释。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说。即此字当
体者。发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发端等
四也。虽发端下。不言等。计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
是发端。不言发端等耶。答。此与上字。皆有发端等四
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伹言发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
字。缘上字。是此字之流类故。上字亦有发端等四也。
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说。
此上二字。皆有发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
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问。何故第二
解。但言发端。今第三解。但言标举等。如何二义不同。
答。但回亦举。更无义义也。

秘曰。今造此论。至发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
句论论。总是发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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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别明讫。所以今第四解总指云。此上即发端等
也。问。疏家若言论字释即无妨。疏但言此上发端等。
何得意句之言。总是发端等耶答。说此之言。即是端
论。故得总指也。

秘曰。犹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
差可。如世间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执明理者。意云。若众生执空。应将有破于空
执。而显于有理耶。答演秘说。

秘曰。即答前难。有不尽失者。意云。望本难意。众生执
空。即为说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应显
理。本难意如是。有有若也执空。亦为说有。虽为说有。
而不显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难不尽失。既不显
理。何用说有耶。故故不尽也。

秘曰。有义故名为重者。意云。释贪等亦名重所以。问。
二执是根本沉下。说为重贪等。与执理相应非沉下。
故不名重。答二执据沈下。二执得名重。相应贪等能
行果。与昔为依。亦名重。义不违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见是主。随眠是伴。即伴彼□。故名
害伴。所以唤随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断少分者。意说。第四地中。断第六识中法执
少分贪等。馀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华严
经第七说。菩提分法观。第七地方名不行。巳上是崇
称法所解。巳下是演秘家难。并会华严经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会前所破。第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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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初学二乘菩提分法观。何故须学。以欲化他。须
遍知故。五六两地。由[方*力]于彼者。第五地学二乘四谛
观。六地学独觉十二缘生观。故言由教于彼。未能超
过二乘。至第七地菩萨所修学观等。即超彼二乘故。
名为最胜。不是第四地中。断法执种不尽。至七地中
断尽。名最胜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断种也。其法执家
害伴随眠。亦第四地断。以断种故。不同故执也。问。菩
萨初證有百法明门。至四地中功德弥广。岂谓不知
小果可须学耶。答。为欲化他。故示现学。非为不知。

秘曰。总四句答第二问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问。
亦得将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问若是护法。至为等流耶者。意云。此总是问护
法之意也。就中有两问。一问云。智障数同烦恼。亦有
一百二十八种。执障后别。何故但忌执云无品类耶。
第一同也。执障后。别者。五识但有障而非执。六七识
障执俱有。执则染慧。障即贪等。故执障别也。第二问
云。意识亦有是障。而非是执者。谓有异熟生无记贪
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执。何故答中。但云五识有爱
恚等。不言第六识耶。如下举秘答。先答第一问。后答
第二问。

秘曰。所障至无品类者。答第一问。

秘曰。答中既云五识至言识中爱等者。答第二问。

秘曰。问即无违者。此约问安慧师也。问。即无违者。疏
问云。烦恼有品类。可言根尽茎叶除。如所知障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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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品类。何得言根尽茎叶亦尽。此是问意。不违安慧
家。故言无违。以安慧法执与障无差别故。答亦有过
者。如疏中答云。六识等中。法爱恚等有差别。是法执
之等流。故言有过也。以问中无差别。然答中有差别。
故言答中有过。今安慧所通言。亦无过障。即是执无
差别故。言有本末者。但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
不道实有本末品类等差别也。此是安慧解。更有异
解。如枢要记。

秘曰。有义至无记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师。执与障
相望。得有两句。一句云。但障皆执。二句有执非障者。
所谓善无记心等。问。善无记心等。何得是执不是障
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执。所以得名执。谓非是
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于善。故知
善等不得是障。总是初义。即下第二句为初也。复云
执障至皆名执故者。是第二义也。即配初但障皆执。
即是后文。如下破。初后二义。准此配也。

秘曰。初义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义也。意云。夫论
执者。于境坚蔽不了是虚。取相不舍。存既有相。即中
道难明。覆蔽于真。亦名为障。何得是执而非障耶。

秘曰。后义有滥者。意斥后义也。若言有漏障皆名执
者。即此言有滥。如何得知。如佛地论云。障所发业乃
至皆名为障。未必名执。且如色果等。岂有执耶。

秘曰。一但执皆障。至有二分故谓业果中。有是心心
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业有似业。谓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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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也。无见相二分。故今不取。但取是心心所者。有
见相二分。果中亦有总别报。但取别报。心心所者。有
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执皆障。二但障非执者。即
取业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谓色等。无相见二分故。但
可言障而非是执也。二分者。谓相见二分。色即无二
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复佛地论。障及业果而为
二句。一但障皆执。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取心心所法
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业中。有色业有非色业者。
色业谓身语二业。是色似业。身语非应思。为实业体。
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见相二分。
果中亦尔。谓别报果。如何得知。答。业果中有二分故。
别报果中。即心心所有见相二分故。色果中即无二。
但障非执。即业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业中身语。果
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为果者。

秘曰。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意云。谓此受之胜用也。
安慧相见皆遍计故。此解是。馀解者非也。

秘曰。此对等觉二乘解脱者。意云。胜果者对等觉菩
萨。及二乘解脱。以立胜果名。等觉二乘者于佛故。

秘曰。名为等觉依长时说者。意云。一刹那间。二智与
佛平等。虽然一刹那间与佛平等。约长时说不及于
佛。佛巳成道未。或经多劫。以望长说故。所以菩萨不
名胜菩提。据佛成道多时。名长时。

秘曰。无间解脱。至等者。意云。计合无间断障。解脱證
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断一障耶。答。据实解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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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断。合是佛。约离障边。亦名断障。其实巳断也。问。證
二胜果时。二障并除。何故言伹断一障耶。答。障虽有
多类。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总言一障。不以
言一障。即更无馀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
解脱门。谓空无间等也。

秘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体智。问云。何
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断惑所證真如智。亦
得名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者。即释正智之所
以也。现等别觉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后得智。现者现
在。等者等取现在别类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
或可通说过未来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
一切烦恼。虽后总现行。亦有不发业者。虽不发业。亦
为远助同者。总是不取种子。或可通取也。据父显不
取为正异身生目者。异身即现在身边。望当生身为
异。乃至展转。为例可然。

秘曰。或据起现名为全界者。意云。但取润现行。名全
界。虽有慢等现行。若不润生门不取也。前父助业感
虽不润。以现行。亦名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断者。俱生烦恼。有一分障事观。不令有情
得于诸定。今能伏巳。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静义
也。与佛法真如寂静相似。言非决定者。非决定欲断
也。

秘曰。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者。意云。若宗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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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即将忿等瓶等为过。何以故。以是似故。今宗言非
无。即无前过。何以故。以瓶等忿等虽是似。然是非无
性故。

秘曰。因亦决定相违过者。意云。即与他因作决定相
违过失。决定相违过者。唯先陈有法不改。然宗因喻
三总改。一一对前可知。

秘曰。无色至无身者。说意处诸心。非是色法不可见。
故名无身也。谓于色根名[窱-(ㄆ/木)+(吣-口)]于窟。

秘曰。岂自矜[矛*牟]槊者。意云。此显相违也。如何相违。答
如有人持矜行有人。问云。用此何为。答云。此[矛*牟]坚硬。
而能御贼。刀锵不及人。万物不敌。又复擎槊行。槊者
榜碑也。如有问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岂不前后自
相违耶。

秘曰。全无分无总名为无者。意云。全无心所。亦名无
所。分无心所。亦名无所。但有三无多。故名分无如何
少水。亦名无水也。论故作斯论主亦影显者。意云。三
师皆有。今造此论。皆有故作斯论。不能繁举。故亦影
显也。

秘曰。三十颂中中各摄几者。意云。汝若将三分。成立
唯识者。未审见等三分。一一分于三十颂中。各摄得
几颂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义作。如是说者。何有
如是道理。

秘曰。摄论立宗明十殊胜者。如法数具到。

秘曰。斯之二论。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论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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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境行果三。今唯识。亦准彼正宗。明境行果三。为正
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见道名神者。意云。见道中无分别
智。缘如名法。心与境冥。世第一法名智。见道名神。即
从加行道。至见道故。名智与会也。神是智上用。至见
道中。智用渐增也。

秘曰。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为也间者。意云。
依大般若经。说大波罗蜜为世间。即舍利子问。今演
秘家引来。故须一一别释也。第一是世间者。是有漏
六波罗蜜体也。造世间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间者。
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间者。为当来果。修六度等。从世
间者。从自身修六度等。属世间者。此有漏心六度。未
出世间。故名为属。依世间者。依此六度。而修习也。呼
世间者。名为世间。即是呼也。疏云。名为世间者。即是
呼声也。

秘曰。出世间者。即无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转声释。其
义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声也。

秘曰。题卷亦误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说。疏云。五百
卷说者误也。

秘曰。如诸花经云来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
界。如何更云来入此宅。但约以后业果微增而说也。
此亦如是。

秘曰。有义至亦无者。意问云。且如我法体。是无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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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后是无。如何圣教将无依无。无以依见相。计我
法故。

秘曰。世间所说。至皆名执者。意云。世间有漏及圣教
菩萨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现我法者。此以无依无。
有漏心心所。皆是执故。若诸菩萨等。无漏及佛现者。
皆强施设。即当义依于体。似□□佛菩萨无漏心上。
有轨持一常之义。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设也。

秘云。若无漏心。至皆依自證似说者。意云。安慧师二
分。皆是遍计所执。此约有情相见说也。今约无漏自
證分说。问。何故不约相见二分说。答。无漏心无见相
分也。言分别说有能所变者。意云。自證分是能变。我
法是所变。故知说变言。不知唯依见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义说者。意云。即次前二释中。取第一
解。

秘曰。相见后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将我法。为自證
分之所变者。即见相不得与我法为依也。故知此言
唯诠相见。是识所变。不言此我法即识所变也。但依
相见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滥第七者。意云。若约别云。缘境名了别境识
者。即滥第七识。何以第七识亦别缘第八识。为境故。
亦应得名了别境识。

秘曰。二三至亦无八别者。意云。虽初真即是第二俗。
若望俗谛说过有八别。若圣初真亦八别。何以故。真
胜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从论曰至亦胜义有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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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二段。第一段者。从论曰至实有境者。别解三句。
第二段者。从愚立所计巳下。至亦胜义有者。通前总
解三句。此论文总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义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意云。无法本质
不能生解。如有人计无法。无法能生解者。约本质说。
其实无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伹说缘用必
依实有体法。不说无体法。能生解也。故知无法不得
名轨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据生识体。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识体。必
须有体法为缘。若但生识。行解无法。亦能为缘发生
行解也。如立我无故。我无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
识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说馀类者。意云。词授是我别号。即
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种名。我种
种相。不取词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者。此释不定义也。次第向者。即
从初果巳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断前五品。及所起
四道耶。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
行无间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脱胜进
道。即正第二果也。此总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
二向者。谓有利根者。于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
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见道时。与见惑。一时同断。名
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问。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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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或有超越向。有二向。故云不定。从圣顺决释分者。
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总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两种向。第二句
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别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
亦有超越次第二种。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断见道
惑。至第十五心巳来。总名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
果摄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谓此人利根。先出
世间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见道前十五心巳来。亦名
为向也。虽断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
即正初果摄。问。超越第一向。与渐次第二向。有何差
别耶。答。此超越第一向。于见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
见道十五心巳来。与见惑同断。立初果向。若次第向。
从果巳后。断五品巳来。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别也。问。
第一超越向。与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别耶。答。虽一种
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别故。若利根者。即修
五品。立第二向。断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巳来。立第一
向。虽有此解。疑滞仍存。何故一种超越之人。而有二
向差别。岂第一向超越之人。断前三四品修惑。不得
名第二向。要须断五品。念第二向耶。答。虽有此理。本
由加行心别故。所趣有异。立二向何爽。虽有此解。理
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断不取。第二解。伹□即
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断不断别立。初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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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第二。第二可通者。若依此说。即第二解可通也。若
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别者。即不及前解也。问。何
故不说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说。
依演秘家。亦许说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蕴积之义。

秘曰。即能生长彼作用义者。意云。此根处能生彼心
心作用也。若无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铜铁。至十八界。意云。此即举喻。
以同大界巳。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者。要由先有
铜等种族。铜等可有。若先无种族。即铜等不有。今时
身中。十八界亦尔。要由先有同类因。即有十八界。若
无同类因。即无其十八界。何名同类因。答。如前念眼。
疾引后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类因也。眼等既尔。馀
根亦然。界者即是种族义。问。种族是何义。答。种族者
是生本义。问。如何名生本义。答。本者根处也。今此界
能生后念根。故云说界是生本义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谓同类因者。意云。證界能生根也。
界者即前同类因。根者即后念根也。故说界是生义
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为义
也。今依此解。明知界与根有差别。

秘曰。馀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种论家。对蕴等者。
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对根谛等。四帖论中。三总合有
七取。后三不对。故定馀立。问。馀三善巧者是何。答。馀
三者。即是乘及有为无为是也。下颂云依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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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或四善巧者。意云。此据七善巧辨。论中有蕴等
者。等取待中根谛等四个。故云或四也。若据其善巧
名字。待家总有。今言馀三或四者。皆是回心说也。

秘曰。得能造名者。意说所造能得造名也。

秘曰。答但无服。至能所缘用者。意云。无相由识生。亦
是识上能所缘用。亦是识亲取故。由此多义故。相见
不同心心所也。不可为侧。见是识云用。相是用亲故。

秘曰。说别种者。至同种类者。意云。设许见相各各别
有种子亦是识变。何以故。且云见相同经家之依类
也。

秘曰。复是识用亲所取故者。意云。见分亦亦自證分
上用也。亲所取者。即相分。是见分亲所取故。四分分
中不许自汎隔见缘相也。

秘曰。据第七。至名通三性者。意云。由第七识相应无
明根本故。前六识无明。方得增长与能为缘。发生三
性心心所法。又由第七识无明。前六识转不收。是故
说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随有辨十二缘生宗说。至故通三性者。意云。萨
婆多师约分从如。无明处中。所有一切五蕴诸蕴皆
名无明支。何以故。住无明支分位故。馀支亦然。故说
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法执至通三性者。意云。法执与无明为地。即三
性心中间。皆有执。由此三性心中执为缘故。所以无
明亦通三性。此依安慧师以以解也。护法不许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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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而有执也。

秘曰。第七无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无相通
三性。名无明支者。岂第七无明。能发总别报业耶。夫
论发总别报业。方得名无明支。第七无明。既不能发
总别业。如何得无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无明
位中。五蕴通三性。所以无明支通三性者。不尔。若言
无明支位五蕴。通三性者。与善恶性俱时。即是行支
故。何得牙名无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参人不简者。意云。馀人将第七识无明为支体。
今时法行。将第七无明为远缘。起六识无明。无明方
能发业。乃名为支业。第七无明为支。据远缘故。馀人
不简。而有异也。

秘曰。今据根本唯说我释者。意云。谓此能颇知根等。
见觉知事。所以说我名为我能释。不说我体与有见
也。计思为我。□□□□也。

秘曰。通能计所计者。即是三分也。见□□施设处者。
谓意云。能见计分于所相分上。与施设我法。故说见
分。是能施设。相分是施说之处也。如于殿宇施设道
场。殿宇即是所施设家。人等是能施设者。今言我法。
依二分施设。意在于此。汝曰能遍计。至所执性者。意
云。于能所遍计二分上。施设所执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缘似所执故者。意云。若不计我为能缘。
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设我法。设许计我为能缘。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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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见分上。计我法耶。何以故。见分是能缘。似所于故。
意说。见是能缘。似妄所执实我相现也。由此道理。亦
今依缘见分上。施设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许唯依相分
上执为我。是依缘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与能缘我。
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缘。由此故。依见说计我
为缘。道理分明。虽第八识。是第七识相分。且不能缘。
夫识上所变相分。皆不能缘也。

秘曰。摄论唯二义者。意云。即相分见分。名为二义。世
言无有义者。意云。唯有识有无境义也。下言义者。亦
准此释。

秘曰。二识别故者。意云。相见二分。名为二识。即相分
不离缘故。亦名识也。见分名识。其理极成。

秘曰。见分所变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识缘。俱时眼
识。令名能取意识名。□□即意识见分同时。反能取
眼识之时。即能取眼识。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
执我法也。第七缘第八识见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證变。起见
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转似二分者。说
自执上二分。似妄情所计实见相二分。故说似言。不
道自證似于见相。但说见相。似于遍计所执二分也。
如何言相似。答。遍计二分。虽实无体。然通妄执。实能
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坚执主。护法何别者。意云。自證真变。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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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二分似自證分。若执此二分实者。方是遍计所执。
其体是无者。即与护法何别。护法亦说。若执见相实
有者。亦是遍计。故言于见相坚执。万无体者。与护法
何别。

秘曰。能计皆自执分者。意云。此能所计者。不是遍计
所执计。伹是分别思惟。亦为计也。

秘曰。无依于有有体强设二种似者。意云。无者我法。
有者自执。有体者自證。强设者我法。虽自證不是我
法。与于自体强施设我法也。若约依他体上。计我法
者。即护法安慧俱有。此于似我也。若安慧。于遍计所
执。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见相无体故。

秘曰。此与本疏第二说者。名别意同者。意此疏中安
慧两说中。第二说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犹宗论法师。

秘曰。亲奉指诲者。基法师。亲豫翻译。执笔缀文。岂不
知安慧宗。依遍计二分上立我法。岂不知自證缘于
无师。故知疏断取前解也。

秘曰。岂未学同年语哉者。意云。崇福法师。是基法师
学士。故言未学。同年者。意云。既是未。岂得共他法师。
同时争名耶。

秘曰。亦犹三传。至与丘明骋驾者。意云。三传者即是
左传。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说。公良谷二人注也。本
虽是一。随三人说名三传。演经者。即是公良二人注
释传也。馀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学士。岂可与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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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明。而齐年名师。岂可孔夫子非。馀二人是耶。

秘曰。问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计能
取所取。即是所缘。若能缘识。执此能取所取。为实有
者。方是见相二分。其体是无。非一切心。而皆缘二取
也。既不缘二取者。云何识皆有二分耶。不计二取为
实故。复云何得有二分生耶。问意如是。

秘曰。答有义至有差别。意云。此有义略将安慧师义。
答前师问也。答云。凡随所计度。境未必与心俱。由此
故知。总说诸心缘境差别。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
识虽有相。未必有见。馀句可知。然第六识。虽俱有二
分。然相见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说诸心缘境。俱
不俱差别。此总叙答意也。

秘曰。答问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问也。

秘曰。复彼非至指当者。意云。此即不当他本问意。问
意若如安慧师。能缘识。要缘所缘能所执实。方名遍
计所执。二分者。其中有识。不缘二取者。如何得有二
分耶。问意如是。今住将缘境。俱不俱差别。答前所问
如何相当耶。故云非至当也。

秘曰。不说至斯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问二分生之
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说相。而见俱不俱。差别
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为不遣。

秘曰。今又释云。至后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释也。
且于随一者。有漏识变起持。皆有能所缘。二分阙一。
不可未有见分起时。而无相分。故得随一起识。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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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而不可如安慧。性先有所缘见相。然后方有后
二分生。能所缘见相。是所缘执。此能所取见相实有。
方是遍计所执二分。名为后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离。举本
与释。共为一部。未必说眼等为现量。即是定量也。故
今不缘。

秘曰。应言望执。至现者。意云。虽皆有执。执轻者名现
量。若执重者。名非现量。又解云。安慧计。夫有漏八识。
皆是法执。若准此义。即皆现量。

秘曰。如胜义世俗善者。意云。若无漏名胜义善。若有
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对遍计
等名善。对无漏胜义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据初义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师云。见相二分
是计所执。我法又无。即是物无。依别无也。

秘曰。殊胜说者。意云。若一向于为非实者。但约殊胜
义说说唯识界胜义。相分非实也。故知不依四胜义
说。若依四胜义说者。但相瓶名胜义。不约殊胜义说
也。今约殊胜。故不同前。

秘曰。据离蕴。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计我遍常常相。以
无体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识所变青等之相。似有
体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随心所心王。是四蕴摄也。故
二种相别也。虽一种是相。谓有体无体别故。又更解
云。六识所变相无。有多瓶体差别。但一种是相分收
离识无体。所心一种。同是法同分收。虽有二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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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前解为胜。

秘曰。伏牺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鳞。牛首
者。即身有牛头也。即古时天子也。然书中说伏牺者。
具有三种。一者伏牺。二者密义。三者庖义。云何名伏
牺。伏者即是降伏义也。能伏一切诸兽故。故名伏也。
何名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
密羲者。密者即是□□□谓此伏羲能行细密也。行
故名密义。密羲者即结密。细细虫鸟等。名伏羲者。即
君号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
等食也。缘此义故。得庖羲名也。问夫言义也者。有三
种。谓日光名曦。谓蚁性名蚁。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
种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馀二
羲字各别属事。唯有第三义字。该通多种。种如何缘
伏羲未出巳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单。未有宅
室。缘伏羲出巳。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巳前。未有书
契。但以结绳为信。伏羲生巳应有书契。伏羲未至。一
切诸兽人。不能伏得。缘伏羲生巳。而能降伏一切诸
兽。而能伏牛乘马。引重置远。缘此多能得伏羲者。即
义下著秀名义。问。何故偏用此义。下著秀义字。答。义
者亦云实也。以去华就实名为秀。今此伏义者。其浮
华存其就实之行。所以伏义之名。但用此义字。不用
馀二曦字。问。言伏义者。为当是名。为当是性耶。答。并
非名姓。但以能伏兽等。得名伏羲。伏义本姓风名人
故。号为风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时人姓外别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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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诗家取牛色牺字者。但据伏姓兽义。名伏曦也。

秘曰。论指常空而以为喻者。意云。准论师空有二种。
一者常空。二者□□无常空。今论指常空为喻。故无
喻中能立。不成过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无常。即喻中有过
者。今先成立空为常。然后方何多我为同喻也。

秘曰。汎尔常遍者。若论汎尔说。常遍之言即亦许。若
论执我。为常遍者。大乘不许。

秘曰。有云而置执言者。意云。能执字者。有解因明者。
共许于因喻上。而有执字也。

秘曰。全成虚搆者。意云。论有执言。疏有许字。二义是
同。所以论中但有执字。不著许字也。何须解因明者。
共许因喻上。与有执言耶。如此解者。但虚称朴。令无
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与有七极微。此等
极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
望。名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极微。各各自然。相望名
等也。问。何故不转能造所造。各各相对亦相望耶。答。
不尔。大小不同。能造名极微。所造名微。大小有异。不
得名异等。所以但约能所造自相望说也。意云。说能
造地大七极。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极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
个名能造。问。大眼根者。皆用清净四大。于所造何故
唯说地大。不说馀三大耶。答。据理亦今说馀三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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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地大成眼根等。相最显故。所以偏说也。又准瑜伽。

论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
未来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个极微同一处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别别
有极微。而同一处住。故言七个极微一处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个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
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尔所造。云何六别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
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类同者。意云。眼等七物。还有七个能造。地大
以地类同。故但举一地大。其实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极微。至据类谈者。意云。眼虽有无
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据类谈也。夫是眼
根。皆七极微造亦尔者。其实有七个地大。以地大是
同故。所以伹说一个地也。

秘曰。一根微处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
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边。亦有七微同住。谓自眼根
家能造微。及馀香等六微。故合为七。明知色等七物。
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
对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总香等亦有七微。馀者
准知。故言此七对彼七。同一处住。名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别者。意云。即前说七七四十九微。各各
□□离。即体同住。名为杂也。

秘曰。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意云。此引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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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义。问前显名第二。云相离不相离。如何引證乃言
和离耶。答。但名字别。义一种也。

秘曰。即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至也处俱故者。意云。
如地大种望馀香等。同色处俱故。即唤馀香味等馀
物。名馀聚集也。将香等馀物。展转相望。皆得名聚集
即能所造也。一望馀色等故。名馀聚集。又若有聚集
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摄持者。意云。为胶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
等。如丸药等被密摄持。又麻之与豆一处。麻麻一处。
不可麻豆和一处也。

秘曰。异大造者。麻与豆。各别大造。

秘曰。三聚和合者。应云。蜜及胶沙等三聚。各各能持
多豆等。为一处也。

秘曰。异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虽同是豆。以颗数
多故。故名异聚。即此颗望彼颗也。

秘曰。如即蕴。至思我应尔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蕴
计我者。但是佛法谈他计我。云是即蕴。望他外道本
计而不立蕴。今言我是即蕴者。佛法安置也。故计我
是思者。我应行蕴摄。故言应尔。

秘曰。望以类别者。意云。虽一种是同色。望有表无表。
类别。故须别破。

秘曰。不可说非我。至于龟毛喻而不得转者。意云。龟
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说非我。明知于喻上不转也。龟
毛则可说为非我。今字既不可说非我。明知于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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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上不转。若无不可说字。即得转也。以龟毛喻可说。
为非我故。

秘曰。我应定是蕴者。意云。总是难词。言我非我体唯
实者。虽言蕴非我。应定是蕴。不应是非蕴。望他宗计。
我有非有蕴。非如离蕴计我皆是。故今离言我应定
是蕴。不应是非蕴。

秘曰。此破云应是是蕴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
我故。答云。应定是蕴。由我定是蕴故。所以但破我。非
我不是蕴。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计。而不计似非
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计而不破也。

秘曰。难令即蕴例意同前者。意云。将我非即蕴等也。
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蕴非
蕴应即蕴。应即蕴计我。离蕴应不计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为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
立所立也。宗为所立。喻因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为
正喻也。若二立中。随阙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
取论文为定者。且如论中。不说我等。在我非我聚上。
如何今立宗。云于我聚亦不可说耶。虽文中不言不
在语似隐。意反显云不可说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
说有为无为。虽论一处说。今分不可说。及有为无为。
各别说。二无妨也。

秘曰。又亦于谁者。意云。若不取馀者。为无为须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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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之言文。既早巳说意。如何更置又亦之言。答如下。

秘曰。若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意云。證我见不缘我。方
能执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者。意云。外宗我见不缘
我。如论中云。若是我见境者。故知设遮也。

秘曰。岂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见。不缘我生。如论
中破。方又诸我见。不缘实义者。岂不犯相符耶。问。夫
言我见。皆缘我生。得我见名。既不缘我生。如何名我
见耶。答。我见有二。一者净我见。虽缘而不执著。二染
我见。一向缘我而坚执著。今言不缘我者。据净我见
说。或可据彼诸外道。亦不许我见缘我也。即僧祛不
许。胜论作者我见缘于实我。胜论亦不许。僧祛受者
我见缘于实我生。如是诸计展转相望。皆不许也。如
言我见。不缘实我者。据此说也。若望当宗无有我见。
不缘实我生也。虽净我见及亦不许我见缘于实我。
总染我见。一向缘我。论据染见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据不染见者。意云。前言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据
不染我见说。故云无染见。不以道无染见。□□无其
染行我见也。有染我见故。问。且如不染见者。即是净
我见。我见既是先净。如何更言离也。能證涅槃耶。答
我见虽净而不执者。总仍缘我。得我见。缘此道理。所
以须难净我见。證得涅槃也。谓有染我见故。所以不
执相符也。

秘曰。诸宗计我皆我见缘。至是设遮者。意云。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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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诸宗所计。犯是我皆我见缘。无简染净无故知
论中云。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是设遮也。

秘曰。不名我见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见有二。谓染
及净。既唤净我见。名为我见者。明知我体。亦是净我
见缘。如何前之外道我体。非我见缘者。据净我见说
耶。既言我体非我见缘。明知障见缘我时。不净我解。
亦不得名我见也。

秘曰。通于凡圣者。意云。但契理会实事皆名至教。至
者实也。即至实道理也。即世间儒亦是。

秘曰。如八语品者。所谓见言见。闻言闻。觉言觉。知言
知。名四。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
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语品。四圣言等者。意云。即
语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随法行者。意云。谓闻法与随行之。故名法随
行。此法是善堪可随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缘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
云。若言我见不缘我者。有相符过也。何以故。即外宗
即不许我见缘于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违论及疏者。意云。论疏二家。皆说染见彼道许
缘我。如今言不缘。岂不违论疏哉。

秘曰。问若尔自宗。至如声等识者。意云。叙外难也。难
云。大乘若不许我宗。我见缘我者。即大乘能所缘义。
皆不得成。先难能缘不成。后难所缘不成。如又自说。

秘曰。问曰智。至何事不齐者。意云。若言我见缘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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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共许者。即不许缘我者。正智缘如亦非世间。具许
了知。应亦不缘如。道理正齐。何方遣难。遣难。正体智
是有法。定不缘如。宗。有所缘故。因。如后得智。喻也。必
演秘之难。准前作者。即指此文。问。他若将彼第七第
八。为难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难。难云我见缘我。非世
具知。即不许者。且如第七缘第八。岂世间皆具许缘
耶。故难云。第七识定不缘第八识。有所缘故。如眼等
识。问。何故不将馀识难。偏将第七八难。答。前六识世
共许。唯第七八世不共许。故引为难也。

秘曰。彼二论中者。即瑜伽显扬也。十六种大外道论
有。意云。此十六种。外道论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无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别。俱生二我见。
不是将示自正义也。

秘曰。称离引者。意云。第七相分虽一体。然望两字。故
杂引也。亦通有覆无覆二性名性杂。可知也。

秘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者。意云。若言初禅
眼识相分。与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种者。岂欲界
五识。相交同种耶。且如五尘交。是第八变五识。诧他
第八质。自变为相分。岂分与质与得种耶。

秘曰。便疑称者。意云。若异地即不称者。岂同地即称
耶。故云便疑同地称。

秘曰。除第六识馀七识变者。意设馀七识。各各自證
分。变起相见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蕴。然第六识及
俱生我见。诧为本质。境后变起自相分。为影像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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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异妄作我解。问。识色蕴可尔。馀三蕴如何。答。馀三
蕴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證分。变起见相二分也。如
论言。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即第六识所变五取蕴
为本质。然此我见诧此蕴为质。境起自相分也。又准
西明疏。解云。五取蕴者。通摄八识。问。五尘相分种子。
五识能至一。如本质种子。唯识能至一耶。答。第六重。
一相见二分。今时我见诧为质顶也。问。何故名可变。
答。八识见相分。皆是八识结变自执分之所变起也。
结变相行三蕴。亦随识说。以皆名有自执分故。

秘曰。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者。意云。第六识
中俱生我见。既缘五取蕴本质起者。如何今言缘识
所变耶。此即疏缘也。答。理亦能变之识者。意云。虽说
我执。缘蕴本质。理实亦同。馀能变之识也。如何因耶。
答。要由馀七识。变起五取蕴巳。然彼我执等方托蕴
为本质。而能为我也。亦犹如第八识变起五尘。五尘
本质与五识。为疏所缘缘。自所变相。为亲所缘缘。此
等尔。

秘曰。说所变言依相见故者。意云。执我虽缘。本质不
缘。识所变相。说所变者。依相见对说。其质不缘。识所
变相也。有见分时。必有相分。既言缘五取蕴。必有见
分。不独法托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说前变言
权实我执。计五取蕴本质以为我也。理实亲缘。唯所
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缘质。约疏缘说。若约亲缘。唯所
变相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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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若依质说亦缘结变者。意云。五取蕴中。四蕴本
质。当体是结缘。今言识执缘蕴质者。即是缘结变识
等也。亦如第七缘第八八。质即结变。故第七亦缘结
变也。

秘曰。此随相显说所变者。意云。据实缘质。说所变言。
据相显处说也。

秘曰。实亦不应言识所变者。意云。据相显说所变言。
其实但缘本质。不缘识所变。问。五取蕴。既由馀七识
所变。然彼我执方□□缘之。何言不缘法所变耶。答。
馀七识所变。五取蕴等本质即缘。若馀七识上所变
蕴等影像相分即不缘。如上言。不缘识所变者。皆准
此知。

秘曰。不尔前执应说变言者。意云。若我执缘所变相
者。何故第七缘第八时。不说变言。但言缘第八识。起
自心相耶。故知约本质说。不缘识所变相也。

秘曰。顿悟亦天道前者。意云。但说起初二果立顿名。
不以有顿悟之名。即说将是菩萨也。

秘曰。如何说起果见道行者。问云。且有义家。许有超
果人不。答。据少乘许。大乘不许。故下会之。对法论云。
说起果者。据小乘说。问有不家许。有独头贪等伴不
合。虽然许有害伴。独头贪等。今难疏意。一向约于应
贪伴难。不约独贪伴难。

秘曰。欲界烦恼。至而可云何先者。意云。我见及相应
贪等。虽有漏六行世道不伏。谓伏独头贪等。所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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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时。亦断欲界我见等。九品烦恼。得第三果也。问。贪
等既不与我见相应。云何名伴耶。答。虽独头贪不与
我见俱起。以邻次起。疏相资助。亦约伴侣。由此世道
伏故。所以至见道时。我见便断也。问。我见微细。而烦
恼为依行相既强。非小时能断。如何在凡凡位。而顿
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钝令利。根姓差异。万品
不同。有□□□间。能成大果。那含小圣何。何为疑。谓
此利根□□既以于六行道伏。犹独头贪等。及馀八
品俱生烦恼。与不今生我见。行相轻微。所以见道同
断执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义家之我见之伴。
即贪等相应。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为超果
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疏助相名伴。非要须相应。所以
有漏道。但伏独头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应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难前师也。若言我
见伴。要须相应贪等。而无独头贪等伴者。云何五地
说断害伴随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随眼。明知许有独
头贪等。为我见伴。为地不许。独头贪等。为我见伴故。
为此难也。

秘曰。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巳伏者。意云。及显独贪等
世道。能伏名伴巳伏。

秘曰。此论明言不故违者。意云。若言名许断。欲界第
六识中。我见烦恼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论文既
言而无生上却断下惑。明知起果人见道。行我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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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执第三果。生上界也。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际故重破
也。外救云。如那含人虽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
同生。不障果故。不须断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
须断。

秘曰。又复论。至以自简说者。□□论说。当捡彼文。

秘曰。造毗数论者。意云。谓僧祛外道。先时造数论。不
为广释。今七十论中。方始一广解。故云略也。

秘曰。据实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说。一云。五
广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转相成说也。二云。五唯
总成大等。总成五根。据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
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谛。唯变易收。即大
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将别人。至故名无喻者。意云。若将德为因。别
人为喻。上无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实。即似宗
于喻上不转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为因。军林为
同喻。即喻阙能立之过。因即是实。喻乃是假。即因于
喻上不转。故喻阙无能立过。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于色。
色是现量。明知大等。亦是现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时
也。得于大等。以大成于色故。色既是现量。明知大等
亦是现量得。然我成于色等根得时。既是现量。明知
我执。亦是现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灭名为常者。意云。俱据不灭坏故名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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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还是转变无常也。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过者。意云。第八体是一。不妨
变为山非山等别。何妨我家。三德体遍常。与能造多
差别法耶。

秘曰。有云三对有六量者。意云。此师于此一段疏文。
总分为三对。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说。道理
不尽也。

秘曰。稚年貌美。意云。此婆罗门小字作儒童。岂对大
时。即不唤为儒童耶。此间亦有人。小时字作阿小。岂
至老时。即不名约少耶。故知婆罗门。虽稍年迈。不妨
亦号为儒童也。

秘曰。谓觉乐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
俱能起智。即名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与能起
智者名意也。问。言不和合者。为总不和合。为亦和合
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总不和合。此意虽亦和合九
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胜用故。故不和合。其实亦
和合。但不胜也。

秘曰。色依一实名为一依者。意云。一实者。一实极微。
虽然也。依一实极微。眼若取时。要顶多极微合方为
境。极微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说其境体依一实者。意云。境体依多极微成
故。所以说色。依于一实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
云。要多极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
也。虽见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对意说。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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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色极微。而眼能取也。彼论云巳下。至名非现量
者。意云。引證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极微。果皆非现
量。色境既尔。香等亦然。

秘曰。或据其体是眼所取者。意云。极微是色。色体要
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实极微。据此道
理。云得微。其实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现量。

秘曰。不是许眼取一微色者。乘说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为异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
长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对三微说。所以
短长对大名微。大对微亦尔。所以说瓶待。待言不是
当微上短对微。说相瓶待也。三微亦尔。自对故。

秘曰。相顺名同者。意云。此法虽是前后。由相顺故。亦
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时。有异时故。

秘曰。有云至名为见同者。此师意说。要须因果同时
见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见禾盛名为见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见。
好禾苗。亦知种子。而见好种时。见好禾。亦得名见同。
岂见禾时。亦见能生因种子耶。既不见者。明知不得
约因果同时。名见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
必同时故。名见同时。故名见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见
好禾时。虽表因好。而不见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
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见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
相属。一义和合。人有违相。犹彼因果。一义和合。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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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因果和合。合相毕竟不现。故云毕竟不现。见境者。
宗说和合因果。相应可现见境。由违缘损。所以此境。
毕竟不现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间禾被雨
相损等是也。

秘曰。或离染缘。至之因者。意云。离染缘者。即是正智
喜跃之因。喜跃属智也。问。如何名离染缘。答。世有聪
明之人。崇近善友。远恶智识。具惭愧故。修习正法。修
此法时。能发生当来正智。而生喜跃。故离染缘。而为
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缘也者。意云。由此异故。遮心
心所法。不缘德等。表心心所。而缘实等。若无此异句
者。缘一法之时。应缘一切法。问。何故不先遮缘实。而
乃先遮缘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实是所依。德
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实等。实是本故。不得先遮
实也。

秘曰。遮彼觉因者。即遮德等念缘。表此觉因者。即表
此缘实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实德业。各有体故。名俱分
者。体类各别各分。分者即别类之义也。

秘曰。名为总异者。即实德业二句。二句总亦相望。名
为总异。

秘曰。总同者。虽有九实。总束为一实句。名总同也。德
业亦准此。

秘曰。名为别同者。意云。且如一实地极微时。虽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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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极微。总得名地。名为别同。极微体多名别。俱是地
故名同。

秘曰。一一义差名为别异者。即约多极微体说。

秘曰。在于色上。即眼根取馀根亦尔者。意云。由异在
于故。所以但眼取。由异不于声故。准耳根取。馀根准
此。

秘曰。但总相言有别俱分者。意云。但唤九实名别俱
分。故云总相。而不说空等体有多。名利俱分。德业亦
尔也。

秘曰。一切实和合于一实者。意云。谓无实惑。一一地
等。皆有众多极微。虽有多种。总名一实句。故故一切
实和合。一于实也。即总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义差别俱分义者。意。由一实义故。而能
和合地等诸法。由其德义。能和合于色。而令眼等得
于色等。有业义故。能令有取于等事。

秘曰。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意云。夫论合者。要须待
因。而方有合。如来与空合时。须得种子等像禾生。方
与空合也。如言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如雨禾相犹。
亦业合。此禾众多地等极微所成。故未合时。有所依
实也。故云业等合时。所依实也。离名无常者。缘一向
与实离故。所以无常离者。即合离义。岂有分离与是
常耶。

秘曰。由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者。意云。即子微
巳上。名粗地等。为同类因。既是无常。明知粗地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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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香味触。亦是无常。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极微。意说。果微从父母极微生。
即父母极微色与子微。为同类因。但是色故。

秘曰。约因明德故名因门者。意云。彼论中约因缘道
理。以明于德句也。即大合为因。而生香德。岂不以大
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两大极微与生子微者。意。两大父母极微。能生
得香微者。即香微巳。问。依彼计云。香唯地有。如何合
言两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于大上有。是不违彼
计耶。答。香虽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㥧。据其显说。且
香微依大。亦妨于地有也。虽有此解。道理不当。故云
皆违彼论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设。若依者。义二不
违。

秘曰。觉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觉未十三德。
体是无常。不依实辨故。但有十三同类。合明者。即十
三德体。同是无常。故稍同类也。一处说。故云称合明。
然香色等四。约地等实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极微有
香。是无常。如疏言无常。若子微上有。即是无常。能依
香等。亦无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随其所应。通常无常极微子微。有差
别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谓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
火有二除味。风有一唯触。故十种。

秘曰。坚亦大微亦名为大者。意。执大亦坚硬。与无流
转。故不得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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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以理言之。至能依通常者。意云。色依火极微。所
以得通常色。不依地大。父母极微。所以无常也。问。若
不依者。如何前言眼所取一依名色耶。答。约馀水火
二父母极微说。不依地说。

秘曰。伹非恒无名无常者。意云。此无说句所作。何名
无常。以不是无故。法若有时名无。即转无转无为省
故。无是无常。有恒无之法。即是常。故曰兔角。亦非所
作无。说句中收。是无常耶。答。无说言通得多。无令言
无说。是无常者。据不是恒无者。说是恒无者。而不说
故。言总意别。

秘曰。有义空依声依。至亦为现境者。意云。此有义家。
难云。地等是色。依眼得色时。亦得地空。既得与声所
依。耳得声时亦得空。二理既齐。何方遣难。今演秘答
意云。地等是所见。眼得色时。亦得地空。体非所闻。耳
得声时不闻空故。说空等现是恒也。

秘曰。若依附大非一实。是名现境者。意云。等若云依
附一实极微。不得名现境。若依附粗色。即得名现境
大。非一实者。即子微巳上粗色也。大者非小。非一实
者。即多极故也。

秘曰。但能造因不作异故者。意云。我虽能造因。而不
作果。但受地所造之果。问既能造因之。岂不能感果
耶。答。今约直受果说。不约造因。得因得果既。以造因
得果。隔一重故。

秘曰。准有行说者。意云。十句中。准四句能生果。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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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有能。馀五句合不生。然无说句。虽有常无常。无
而不生果。非此所说。离无体故。不破也。然后等十德
能生果。言十德者。谓色。味。触。液。数。别。量。因。重。合。汁十
德。虽通常与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现量者。谓德业同俱会。五非现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数也。不一即名为多。不
似须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实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
摄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摄十句。如下广解也。

秘曰。有义通似。至后说时者。意云。言多实有者。六通
似法犹军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说六句为实
者。即不摄得假法。若依后解。即九句是实。除无说句。
故名多实。即多分实故。非皆总实。故军林等亦在其
中。明知后说胜之。若唯说前六句者。即不摄军林六
句也。

秘曰。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者。意云。为遮不定。所以将
无作用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将常住不生果为
因者。即此因于如上亦得转。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
二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岂不有法。成于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
法。今还将作因。既将有法为因。岂不有法成有法耶。
问。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体
即是前有法。转前有法。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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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本而说。以因体本是有法故。

秘曰。因无所依者。疏将前有法为因故。因无所依也。

秘曰。问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设许人于不
定过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为如兔角不生果。故离
识有体耶。此即说许耶。为如合离等。德不生异故。离
识有体耶。此出不定过。问。此不定过成不。答。不成。何
以故。夫论不定过。两家共许。今大乘既不许合离等。
离识别有。如何得成不定过。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国守理令殊。因明
疏中。割折三种比量道理令殊。犹如楚越。三种比量
者。所谓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种比量。
极是分明。如何今问。是他比量。何非不定过耶。

秘曰。而此论。至犹尔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极是
分明。若于此论往往浑杂者。虽立有自地比量。而共
不是分明。故定浑杂。甘蒿犹参者。意释浑杂之义。然
廿蒿与参相似者。不识者。于甘蒿上。妄生参解。问。如
大乘法师。晓洞叵自唯识。自他比量。犹似明珠。何故
于此论中。往往义文相离。答非不自闲。显示方隅。有
其二意。云一者。试诸学者。而悟不耶。俱舍论有斯意
者。即俱舍论中。世亲菩萨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说者。
但试诸学者尔。

秘曰。二馀因明师。至故示䚹谬者。意云。谓诸因明师。
于一因过。不分别九例。今大乘法师。亦随他前因明
师语。所以不分别也。又欲发生觉慧故。示䚹谬也。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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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者。即是词疏理谬也。

秘曰。今因异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觉等无常。故是异
喻。故云喻异于喻觉即等。

秘曰。宗因同异者。意云。宗言应非离识。即觉等且不
离识。故觉等是字同品也。因异者。意显觉等。是同家
异喻也。

秘曰。种门九句。其亦为正因者。意云明句当第八句。
即是同亦有非有异。亦非有虽。问。亦一分转亦得为
因。如何如立声。是有法。定是无常。宗。因云勤勇无间
所发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
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电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
有也。虽瓶一分是因同品。电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
是宗同品。故云得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虽于觉
乐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为正因也。犹如勤
勇无间因。虽电上无是宗同品。为正因也。言同品一
分转者。若以电瓶为同喻。瓶有勤勇无间性故。得为
因品。电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所以不得为同品。故
定分转亦为正因。虽电瓶一种。为宗同品。若望因即
一分转。一分不转。虽一分电上不转。亦为正因也。常
住因亦尔。虽觉等上无。谓兔角上有为正因。

秘曰。无等亦但是宗同品者。为无等不离识故。

秘曰。彼论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虽觉为因。然生果
也。一体别体彼觉为因者。即由彼觉为因故。而生分
别。一体别体法。若无充等。不能分别。一体多体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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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体彼体。以远近充为因者。意云。以近远觉为因。
作能分别。此体由远充为因。分别彼体。即自根取者。
为彼自身。诸根相对名彼此。非对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摄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
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摄此一段无也。

秘曰。身得触。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触依地等者意云。
触依地有身。若得触持。亦得于地等。

秘曰。根境相对者。意云。身根但得触。地虽有色。而身
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无依地。亦
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对故。

秘曰。彼以似实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坚法为地。
色为似地。若外道将眼见色。名宝地。今言假实俱名
地者。诸地为假地。望他宗色与监性。总名为地。

秘曰。违彼此论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论此者。即唯识
论也。

秘曰。他随一过者。意云。准疏中说。实中大不异德中
触。谓大乘自许。实中大不与德中触故。故犯随一过
也。问。如四大皆有触。何故不说地等。不异德中触。偏
说大不异德中触何。答。如馀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
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种。所谓色触。所以大色异
于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许大。即是触故。就他宗而
无过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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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定过。过云此德句。为如石女儿。非实摄故。即
离识巳外无体耶。为如大有等。非实摄故。而离有体
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后别立一者。意。初量不简一体多体。总成八句
为一量。后非有实等。准初一体法说。所以将非有为
因。别立一量。总为二量。破于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实二者。意云。不以将非实非有。
为因比量。即局于二处。于九句之中。随作法得。

秘曰。许为他识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识许与他识。
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别过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
他也。即是外道。复量对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别过。

秘曰。因亦一分极他一过者。意云。外道复量对他佛
法。因有一分极一过也。即对他犯极一过。故名极一
过也。

秘曰。有义至无法方无者。意云。总是有义家。叙胜论
师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𠂤宗解也。

秘曰。可谓白圭而犹玷矣者。意云。有义救词。释旨甚
佳。然言疏阙。阙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灭故。不
待有来有者。且如无为。亦名离系果。亦名能作因。用
言也。即无为因果。而有生灭耶。斯言滥有。故言疏阙。
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且如白圭虽是好宝。若有微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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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美重。今若因果生灭。救自义者。道理虽佳。词中
有滥。无为因果非生灭故。亦犹白圭而有瘕玷也。圭
者玉也。

秘曰。若偏难常。至不简者。意云。责有义家。不简一所。
由若言我因果无常故。即俱有生灭。不待有来有。汝
因果是常。应行有来有者。何故所救文中。与不简耶。

秘曰。汝实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实等法。以有为因。
而方起者。即实等。并应非一非常。意说。若实等法待
因方起。即实等法。应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极微。
应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应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论中。天
主菩萨。叙外人法自相相违过。遂云汝大有性。应非
大有性。缘者。汝字。遂简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语相违过
耶。广如因明疏说。天主者商羯罗菩萨也。此名天主。
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将有法复为喻者。
即者者法成有诸失。问。若将有法为喻。乃是有法成
喻。何关有有法成有法过耶。答。以即将法与为喻。故
约本与说。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实德业之者。意云。伹用勿此亦非实
德业性。当句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执实德业至理
定。不然去文也。何故问答。彼但总非不为量也。

秘曰。有义亦等总宗之喻。至如合句义者。意云。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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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者。等取总宗之喻也。问。何者是总宗之喻。答。即
非宗等三句。谓和合句意说之。同异性是有法耳。实
等性是宗因。因以异实等故。如和合句。若将实德等
三句。转为宗为喻。即名为别宗别喻。如疏说。若以和
合为喻。总破同异性。非实等性。即名总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显极微非理境。明知实句。通非
现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谓业大有同
异三句全现量得。实德二句中少分。非现得。捡前诸
门非现。现境门即知。

秘曰。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者。意云。鱼肉者。即大小鱼
相取食。如意说疏主。前诸门义中。说五句是现量。岂
可如今说实德等非现量耶。岂可前后自相严食如
鱼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唤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论说缘言在于法中者。意云。此缘字法之中难
之。若其实等有法之中。先不许觉等无。今于宗法之
中。说置缘字。亦何能简有法过也。故置缘言。但简违
宗过。不得简相付过。言在相从者。既许一心遍缘二
境。二境相从。名一所缘境。不可一心并缘一境。只可
二境合处。故云在相从。不相离边。说置缘言。亦何所
简。

秘曰。由此唯言简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虽简
得别缘。不简得通缘也。谓简通缘不得故。所以亦不
用唯字。但依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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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论大自在天。至涅槃论云者。意云。提婆菩萨造
涅槃论。于中叙外道少乘计也。谓造人涅槃。经名涅
槃。彼处叙云。即事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大自在
天者。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醯首
罗。问夫言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
醯首罗。问。夫言有因必灭。其果。如何因果名一造耶。
答。不言造因。不能感果。但所望别。故言因果各别造。
即前后相望得名。鸟正造因时。名梵天果。若熟时。即
名那罗延造也。

秘曰。地是依处。至地是身者。意云。摩醯首罗以虚空
为头。大地为身。问。何故前言地是摩醯首罗依处。如
今即言是身耶。答。依止以解身巳。地是摩醯首罗依
处者。意云。说地是摩醯首罗身故。

秘曰。自在天是生灭因。罗身为生灭因也。自在天者。
即摩醯首罗也。居色天上者。即居色究竟天也。

秘曰。围陀论师。至祖翁者。意云。围陀论师。即明论师
也。彼师说从那罗延齐中。生之祖翁也。然造一切命。
非命物边。故名祖翁也。问。那罗延与梵天。既一身异
名。如何高中。生梵主那。答。亦无其失。然如自受用身。
流出化身。教化有情。令断恶修善。得生胜处等。

秘曰。化作山野。至得彼处生者。意云。即山中禽兽皆。
化。及人中猪羊等类。若害杀。供养梵天。复当得生彼
处。

秘曰。言时者。至时灭者。意云。外道所计真间之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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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有衰。皆由时也。

秘曰。谓本生安茶论师者。即从所事。以得其名也。安
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灵神异之物。亦犹如神我相
似。能造一切故。意云。当无始之时。未有日月星虚空
地等。当时唯有火水。于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鸡子。
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许声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声性常。后许
不能诠。下论破中。彼外人即将。

成唯识论演秘释

东域传灯目录云演秘释五卷如理今获其第一
卷一册于药师寺经库便写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应理末学 定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