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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1a 页
No. 816
成唯识论演秘释第一
西京福寿寺沙门 如理师 撰
秘曰。颂云。譬如工画师。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證
说唯识所以。工画师虽然能画。而不知是自心能画。
虽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画也。诸法性如是者。一切
凡夫。虽见诸法等。不知诸法从自心变。伹是迷故不
知。然此诸法。要由心变。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
造诸世间者。意说若人知诸世间。是自心变作者。是
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知世间虚幻。了是自心变
者。则知真如真实性也。而是实有。若能观真如法界
性者。即三世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无
佛非佛。名言断故。故知所见佛等。但是自心起也。问。
画师岂不知心画耶。答。据多分说。
秘曰。但表得中云离广略者。意云。但说中道。即离广
略。不是广。表得中道也。以广略皆非中故。伹说中。即
离广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无者无色身也。亦唯能见识之变者。意
云。虽无所见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见者。识之自
变。如文义等。外例释也。
秘曰。虽无本质所以者。意云。佛不说法。无本质所似。
然似向自内心无爽也。问。何故名等似向内心耶。答。
成唯识论演秘释第一
西京福寿寺沙门 如理师 撰
秘曰。颂云。譬如工画师。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證
说唯识所以。工画师虽然能画。而不知是自心能画。
虽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画也。诸法性如是者。一切
凡夫。虽见诸法等。不知诸法从自心变。伹是迷故不
知。然此诸法。要由心变。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
造诸世间者。意说若人知诸世间。是自心变作者。是
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知世间虚幻。了是自心变
者。则知真如真实性也。而是实有。若能观真如法界
性者。即三世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无
佛非佛。名言断故。故知所见佛等。但是自心起也。问。
画师岂不知心画耶。答。据多分说。
秘曰。但表得中云离广略者。意云。但说中道。即离广
略。不是广。表得中道也。以广略皆非中故。伹说中。即
离广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无者无色身也。亦唯能见识之变者。意
云。虽无所见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见者。识之自
变。如文义等。外例释也。
秘曰。虽无本质所以者。意云。佛不说法。无本质所似。
然似向自内心无爽也。问。何故名等似向内心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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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见佛。谓佛实说所生文义。即此文义。似自内心
也。何以得知。犹如似我。向内似故。如言似我。无实我
所似。但似遍计所执。妄情现也。故言向内。不可言向
外。外无实我故。又问云。佛不说法。如何言似。答。佛虽
无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犹如天等为增上缘。命于
梦中得咒论等。意如何。谓有有情于天所求咒论。天
虽无言。由有情等心志愿故。复于梦中而得咒论。虽
无本质。梦中亦得有文义也。
秘曰。答据为缘。为缘者。佛与众生。为增上缘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者。意云。此
十二分教。由满圣之所引也。问。望本意云。声名成所
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
必依声。声若无时。教如何有。故说教时。亦有声也。声
与第二解何别。答。如第一解。但说十二分教。是圣之
所引。示为有情宣说。若第二解。元由圣者心中。作如
是安立。然后依声施设名教。谓诸有情。说种种之法。
故有别也。
秘曰。二云成满。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满圣者。是能
引。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
为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声
等。
秘曰。前二义局者。意云。前二义但约成满圣者。即佛
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据成实利乐所起之声。即
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学无学。但能利乐起声。总
也。何以得知。犹如似我。向内似故。如言似我。无实我
所似。但似遍计所执。妄情现也。故言向内。不可言向
外。外无实我故。又问云。佛不说法。如何言似。答。佛虽
无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犹如天等为增上缘。命于
梦中得咒论等。意如何。谓有有情于天所求咒论。天
虽无言。由有情等心志愿故。复于梦中而得咒论。虽
无本质。梦中亦得有文义也。
秘曰。答据为缘。为缘者。佛与众生。为增上缘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者。意云。此
十二分教。由满圣之所引也。问。望本意云。声名成所
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
必依声。声若无时。教如何有。故说教时。亦有声也。声
与第二解何别。答。如第一解。但说十二分教。是圣之
所引。示为有情宣说。若第二解。元由圣者心中。作如
是安立。然后依声施设名教。谓诸有情。说种种之法。
故有别也。
秘曰。二云成满。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满圣者。是能
引。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
为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声
等。
秘曰。前二义局者。意云。前二义但约成满圣者。即佛
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据成实利乐所起之声。即
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学无学。但能利乐起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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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所引声。故云。谓诸圣说。问。何故第三解。唯解诸
圣所起利乐之声。名成所引。不约前二。但解利乐声
说。故无过也。
秘曰。若言自分满。至有学者。总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释也。准此救
意。虽亦何通。然有其滥。前二义。满圣之满也。或可滥
于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巳满足故。理不明者。
若言自分名满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滥失。
秘曰。复有疑云。至无记法故者。意云。此萨婆多。依自
宗难也。难云。若言善法满足。得菩提者。即所说法一
向是无记。如何修此无记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
所修法。唯是无记故。难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胜自体者。指灭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决定者。此释二识决定也。问。二十唯
识言。二识决定。如何此中云悲慧决定耶。答。不违。据
义别故。且如二十唯识不答。悲慧相应。必有识。今据
而谈。不相违也。
秘曰。依馀心起者。解云。曰虽说法。心希利养是也。
秘曰。据多分说者。多分有决定也。或为远因者。意云。
虽然近恶。暂时生善。久后知是恶。还起不善心。所以
暂时生善。为后不善心。云远因也。近善生恶者。反前
可知也。言远因。皆后自他二决定识。为远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随八时。至明八时义。此有两解。从随八时。至如
圣所起利乐之声。名成所引。不约前二。但解利乐声
说。故无过也。
秘曰。若言自分满。至有学者。总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释也。准此救
意。虽亦何通。然有其滥。前二义。满圣之满也。或可滥
于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巳满足故。理不明者。
若言自分名满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滥失。
秘曰。复有疑云。至无记法故者。意云。此萨婆多。依自
宗难也。难云。若言善法满足。得菩提者。即所说法一
向是无记。如何修此无记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
所修法。唯是无记故。难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胜自体者。指灭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决定者。此释二识决定也。问。二十唯
识言。二识决定。如何此中云悲慧决定耶。答。不违。据
义别故。且如二十唯识不答。悲慧相应。必有识。今据
而谈。不相违也。
秘曰。依馀心起者。解云。曰虽说法。心希利养是也。
秘曰。据多分说者。多分有决定也。或为远因者。意云。
虽然近恶。暂时生善。久后知是恶。还起不善心。所以
暂时生善。为后不善心。云远因也。近善生恶者。反前
可知也。言远因。皆后自他二决定识。为远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随八时。至明八时义。此有两解。从随八时。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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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薨。是第一解。从又解巳下。第二释也。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国别也。安常征讨垣。
相违也。
秘曰。二俱无失。至随堕乐欲者。意云。此总是答意也。
且如天帝释。虽是一天有其千号。何妨八时而是一
法。亦得名八时。亦得名乐欲耶。问曰。言一法分二名
者。未审。约何义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据历时声。说
有八时。言历时声者。有第一历八转声。第二历八时
声。即能起文义。故云八时转八时也。即是前解也。后
解依自慕法。随乐欲闻。故名乐欲也。从又荐福净三
藏巳后。即后解也。又八时者。唤般若八会名八时。又
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谓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摄论梵
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后三藏可堕取一。今既梵本唯
有一瑟吒。更无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问。何废无性
所制之论。前后不同者。意云。无性前后所作论。或可
言頞字。若后作论。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后二本。既是
不同。何妨二个三藏各一本。所计有别。问云。何性前
后所制之论。为是一本。摄论前后有别。为是二论。前
后有别。答。但是一本。摄论前后所制不同。各是有别。
作如是计。
秘曰。犹如此方。至其类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
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则别后改后前。故知一本。前后
不同也。此亦如是。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国别也。安常征讨垣。
相违也。
秘曰。二俱无失。至随堕乐欲者。意云。此总是答意也。
且如天帝释。虽是一天有其千号。何妨八时而是一
法。亦得名八时。亦得名乐欲耶。问曰。言一法分二名
者。未审。约何义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据历时声。说
有八时。言历时声者。有第一历八转声。第二历八时
声。即能起文义。故云八时转八时也。即是前解也。后
解依自慕法。随乐欲闻。故名乐欲也。从又荐福净三
藏巳后。即后解也。又八时者。唤般若八会名八时。又
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谓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摄论梵
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后三藏可堕取一。今既梵本唯
有一瑟吒。更无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问。何废无性
所制之论。前后不同者。意云。无性前后所作论。或可
言頞字。若后作论。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后二本。既是
不同。何妨二个三藏各一本。所计有别。问云。何性前
后所制之论。为是一本。摄论前后有别。为是二论。前
后有别。答。但是一本。摄论前后所制不同。各是有别。
作如是计。
秘曰。犹如此方。至其类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
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则别后改后前。故知一本。前后
不同也。此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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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本为标彼造释论者。意云。题论本但说造释者。
意不言世亲也。世亲是制颂人。不是造释人。所以不
言。不是由文略义缺不标世亲。此斥前第一解也。
秘曰。又现所题。至成唯识论者。意云。斥前第二解也。
如前第二解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举释师。若如是
者。望其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既本及释一种。题
云成唯识论。如何但说释师。不言本世亲师也。故斥
第二解。
秘曰。亦少缺甄简者。意云。甄由别也。简者别。若成唯
识。唯又论称。即少亏分别。意云。即如前第二解。分别
理不尽也。
秘曰。上下亦有者。意云。非伹分为三分。诸圣教中。亦
有分为上下分。如枢要说。或可有前二分。无流通。或
可有后二分。无初分。如斯之类寔繁也。枢要说。
秘曰。第三四句通说三乘者。即说疏中策殊胜业者。
亦通三业也。问既云策殊胜业。何者为能策。答。论殊
胜业。即身语二种。为似业。若言策殊业。即思为业。体
思为策。即起慇净心是也。身语二为所策也。
秘曰。心谓他心。至名记心者。记谓记别。或可云记谓
别识。然别字者。是各别之义。此人别识记彼心故。
秘曰。二并依主者。意云。神之变故。记之心故。
秘曰。持业释者。意云。释轮字也。若总通说者。即是持
云业释。神变即轮。馀准此。若神与变别道。即是依主。
记心亦尔。通依主持业二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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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问三轮如次。至因何不次者。意云。将三轮配属
三通。神变谓神境。记心谓他心通也。教试。谓漏尽通。
如次摄也。若从通起三业化即不次。神境通起身业
化。他心通起意业化。若漏尽通语业化。问。因何意语
不次耶。总问也。
秘曰。答由至故无有失者。意云。此总答不次所由。有
二。初答三轮三通次第所由。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
所由。此则先答次第也。由语离过。至善悟他心。答语
轮。为他心通也。意业至所招。漏尽通摄也。由斯发语
教试有情者。属他心通也。断恶修善属漏尽通。因果
相扶者。显语业因得他心果。意业同得漏尽果。上来
总是答三轮三通次第也。
秘曰。又知他心。至意业亦然者。即第二答从通起化
不次所由也。又知他心不待于语。此说他心通起于
意化所由。教试于总必藉其言者。此即说漏尽通起
语化所由也。故三轮化三轮业如次者。总结也。问。三
轮三通有何别。答。轮即是通。无别通也。问。何故名轮。
复得名通耶。答。据义别也。轮者有二义。一云。流轮。不
定义。自既得此三业轮。复亦令他得此三轮故。了云
不定也。又二云。推坏义。摧坏烦恼也。今言通者。无拥
滞义也。非语业因即语为果者。意云。依通起化不佛
者。约胜化用行相别说。不约因果相扶说。意业亦尔。
故与前不同也。问曰。何者以语业为因。用语为果。答。
即如如前。由他心轮发语教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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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遍计至亦名唯识者。意云。遍计无体。不离识之
證性。名唯识性。非非为说于真如性也。
秘曰。言断于前亦无失者。意云。无漏依他。既名圆成。
然有漏善法。虽非是染。断亦无失。
秘曰。善逝体所生。至属法身。此之二释。总是释善逝
体义也。言体二义者。通依主持业也。
秘曰。慈氏继佛袭。至名彼体生者。意云。此释所生义
也。问曰。如前两义释善逝。今言所言所生。依何义。而
得所生名。答。二义俱通。问云。若论持业。善逝即体。即
报化佛。能生名慈氏苦等。若论善逝之体。体是真如。
真如即与善逝为体。然今解亦是报化佛。能生慈氏
菩萨。据义但约持业释时好。弥勒既未成佛。但说他
报化佛所生也。不可以依主释。即许法身体。生于慈
氏也。已又后第二解。善逝及体总是一法身。故知释
此。即是依主。望所生即是报化也。今此解与前不殊。
故知但约前解为胜也。弥勒即从法身生也。馀者易
解。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往也。既證涅槃。出去生死
之义也。如前二义可通。第三解。以法身为善逝者。其
义云何。若约真如。初出障边名去也。昔时名有垢真
如。今时无垢真如。约此初出障边说。
秘曰。简异于昔在名者。古者不作此解。今时作此解
也。
秘曰。佛至随学者。意云。随学者是僧所依学。更不言
随学即是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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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四瀑流者。一谓无明。三谓欲四谓爱瀑流也。
秘曰。法證净者。谓独觉三无漏根。至学无学法。是菩
萨二无漏根。至缘彼信等。总名法證净。问何名法證
净。答。为證此净法故。名法證净也。问曰。如上诸有学
法。及三根二根谛信等。为是有漏。是无漏耶。答。并是
无漏。如何彼计云。有学无学等法。是无漏故。问曰。何
言三谛。不言道谛耶。答。道即是智。如三无漏根等。即
是道也。且言三谛。不言道谛也。缘彼信者。意说菩萨
身中。有诸有学法。并苦等三谛理。及缘三谛理。无漏
信心。并名法證净也。
秘曰。问何故不许。至不说彼有无漏根者。意云。于中
至有二无漏根巳来。总是问意。问云。何不许有多菩
萨同出世。又复云何菩萨有二无漏根。问意如是。从
容但据巳下。是答意。不妨有多菩萨同出。今言但有
一菩萨者。据后身得菩提菩萨。说得有二无漏根。第
三十四念。即成佛故。三十四念者。如菩萨先欲界有
漏心。断见道修道八地烦恼。唯除非想天一地。以难
断故。后身欲成道时。先观十六心。至第十六。断非想
一地。见道惑断了。然后依上界根本定。起无漏智。断
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谓有九无间九解脱道。二九
成十八。兼前十六。成三十四念。前三十三。总是二无
漏根。第三十四心。即是成道也。答。不是坐道场菩萨。
虽有众多菩萨。亦不说有二无漏根。故但言一菩萨
也。虽无事和者。意衍云。夫言事者。谓僧事。若多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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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即僧事得成。上界天等。既非出家和。何得有僧事
和合。故云上界天室无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约道理说。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无道
理。不可和故。如上伹约小乘说。若望大麟角。亦是僧
宝摄也。独觉有具和根者。约有果说也。云何若一三
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声闻者。多不得有具知根
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决定。不决定之义。今此
一段文。总问大乘说。初瑜伽论明。第二约十信等说。
第三约十住等说。虽后不同。总依大乘说。至下当知。
不约小乘辨。若望小乘。五无间业。与大乘别。小乘无
间业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杀阿罗汉。第四破
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无间业也。然大乘五
无间业者。依萨遮尼乾子经云。所谓起大邪见。拨无
因果。故佛法僧等。广如彼说。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
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论。至现益名义者。意云。说现益者。即
是乐也。问曰。既云乐。何故名现义。答。义者即道理义
理也。于现有如是宗义理故。所以名义也。
秘曰。合为五对者。即以十利。束为五对也。
秘曰。论中初对二义合释者。意云。论中者即瑜伽论
三十五六也。二义者合释者。意云。利差别对中。有纯
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义。且纯利中二义者。
一即纯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义者。一即自利
和合。故云上界天室无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约道理说。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无道
理。不可和故。如上伹约小乘说。若望大麟角。亦是僧
宝摄也。独觉有具和根者。约有果说也。云何若一三
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声闻者。多不得有具知根
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决定。不决定之义。今此
一段文。总问大乘说。初瑜伽论明。第二约十信等说。
第三约十住等说。虽后不同。总依大乘说。至下当知。
不约小乘辨。若望小乘。五无间业。与大乘别。小乘无
间业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杀阿罗汉。第四破
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无间业也。然大乘五
无间业者。依萨遮尼乾子经云。所谓起大邪见。拨无
因果。故佛法僧等。广如彼说。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
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论。至现益名义者。意云。说现益者。即
是乐也。问曰。既云乐。何故名现义。答。义者即道理义
理也。于现有如是宗义理故。所以名义也。
秘曰。合为五对者。即以十利。束为五对也。
秘曰。论中初对二义合释者。意云。论中者即瑜伽论
三十五六也。二义者合释者。意云。利差别对中。有纯
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义。且纯利中二义者。
一即纯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义者。一即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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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他共自。虽有二。即利他失。自虽有四义。合而之总
为二义。故云论中初对二义合释也。馀依彼论次第
明者。意说除对已外。馀四对。依彼论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绝等。至而共他者。意显菩萨悲智双运也。
除却如何纯自利纯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
问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别。答
但约前后回亦说。亦无别义。初先约自利。后约利他。
今先约利他。后约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种类利者。何名利益种类。利益谓利多
种有情不同。名种类利。问。如前所说利乐。亦利多种
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种类利那。答。虽然皆能利益
多种。行与不行有差别。所以有别也。如何得知。如次
言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此一解。
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种不同。名种类利也。
秘曰。显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显有多种。相似者
一释门。故云同一种类。
秘曰。无染污乐者。意云。乐有多种。有染有净。染者所
谓饮酒乐受。名无染污乐。或众乐具。谓饮食衣服等。
名相应乐。遂五欲等乐。今菩萨教化。欲断此染。得与
善乐具。缘此乐。名乐具。即乐家之具也。或住定乐者。
谓引得定。诸根调畅名乐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为利益。至俱为利益者。约众多菩
萨说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为二义。故云论中初对二义合释也。馀依彼论次第
明者。意说除对已外。馀四对。依彼论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绝等。至而共他者。意显菩萨悲智双运也。
除却如何纯自利纯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
问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别。答
但约前后回亦说。亦无别义。初先约自利。后约利他。
今先约利他。后约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种类利者。何名利益种类。利益谓利多
种有情不同。名种类利。问。如前所说利乐。亦利多种
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种类利那。答。虽然皆能利益
多种。行与不行有差别。所以有别也。如何得知。如次
言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此一解。
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种不同。名种类利也。
秘曰。显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显有多种。相似者
一释门。故云同一种类。
秘曰。无染污乐者。意云。乐有多种。有染有净。染者所
谓饮酒乐受。名无染污乐。或众乐具。谓饮食衣服等。
名相应乐。遂五欲等乐。今菩萨教化。欲断此染。得与
善乐具。缘此乐。名乐具。即乐家之具也。或住定乐者。
谓引得定。诸根调畅名乐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为利益。至俱为利益者。约众多菩
萨说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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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俱非利益者。问曰。菩萨行行无有暂停。云何说
言。俱非利益菩萨耶。答。要待有缘。既未熟利益。俱非
何爽。问。云何此世他世。答。世通三种。一刹那三世。二
谓一期三世。三过现未三世。世既多种种不同。不似
唯说大三世。通诸世也。又解云。俱非利者。但谓对前
三句故来。未必须依第四句也。或可此世他世善法。
即菩萨利益。诸恶不善法。菩萨二世俱不利益。亦无
违也。
秘曰。所有涅槃者。即菩萨所證涅槃也。及得涅槃。至
分法者。意云。亦得涅槃家世间涅槃之分法意。不说
更得涅槃。分者因也。即涅槃之因也。即是世间善出
世间善也。
秘曰。少疾者。意云。少有疾病故。名大力苦。有疾者。即
无力故。
秘曰。勤定一分者。谓修慧时。亦有勤定。修或忍时。亦
有勤定。故分处别也。
秘曰。以如玉理者。即正道理也。工巧处者。所谓修造
诸功德等也。所生善业。是自利也。又先造可爱善业。
今现功受用。彼业之异熟果。亦名自利也。如诸菩萨
现法自利者。意说所化有情。若得利益时。亦如现在
菩萨。所得利益相似也。
秘曰。若于欲界。至亦复如是者。意说他世利也。如诸
菩萨先在欲界。修清净业为因。未来咸得陀他世财
宝。自体等果。亦能自利他。乃至诸界。圣者亦然。不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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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当处终当世也。
秘曰。获得一切世间善法者。意云。谓菩萨断一切烦
恼。得八圣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圣为因。而能教化
一切有情。皆今获得世间善法。不可发初。得无漏也。
菩萨亦得如是世间善法也。
秘曰。世间清净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财宝及体。即
是其无记。因即是善。若世间清净因果俱是善。即是
世间有漏善法也。皆报利益。
秘曰。体即曰断如疏所引者。所谓根境乐相应触受。
心等乐所发业。
秘曰。乐所发业者。意云。为求当来乐果。而起于业。名
乐所发业。何以故。因此善业。而得乐故。如下断意。取
此名乐所发业。不取相应思所发业。名乐所发业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至名因果者。现法即
现世别报果也。当果者。即当来可爱果也。其业者。即
是通三果之业也。后后现法未爱之果者。亦唯前解。
亦业通二果之业也。
秘曰。不尔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尔不用于受为
乐体者。如何说言乐受通于三耶。意云。非唯受中乐
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计受数名乐受。故知更有馀法。
法者即喜舍也。问。若不唯取乐受者。如何云乐者性
耶。答。为简异于因乐。及后在对治乐等。但言乐受为
体。其实通馀相应舍等也。然非想天舍受者。即是遍
行中受数收。问。所言舍受。亦名乐受者。未知何识舍
秘曰。获得一切世间善法者。意云。谓菩萨断一切烦
恼。得八圣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圣为因。而能教化
一切有情。皆今获得世间善法。不可发初。得无漏也。
菩萨亦得如是世间善法也。
秘曰。世间清净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财宝及体。即
是其无记。因即是善。若世间清净因果俱是善。即是
世间有漏善法也。皆报利益。
秘曰。体即曰断如疏所引者。所谓根境乐相应触受。
心等乐所发业。
秘曰。乐所发业者。意云。为求当来乐果。而起于业。名
乐所发业。何以故。因此善业。而得乐故。如下断意。取
此名乐所发业。不取相应思所发业。名乐所发业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至名因果者。现法即
现世别报果也。当果者。即当来可爱果也。其业者。即
是通三果之业也。后后现法未爱之果者。亦唯前解。
亦业通二果之业也。
秘曰。不尔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尔不用于受为
乐体者。如何说言乐受通于三耶。意云。非唯受中乐
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计受数名乐受。故知更有馀法。
法者即喜舍也。问。若不唯取乐受者。如何云乐者性
耶。答。为简异于因乐。及后在对治乐等。但言乐受为
体。其实通馀相应舍等也。然非想天舍受者。即是遍
行中受数收。问。所言舍受。亦名乐受者。未知何识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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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为乐受耶。答。但诸识相应舍受。有调畅义。即名乐
受也。不须别配。文云不取七八识舍受。以无记故。前
六识舍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问。非想天。可
有前五识耶。答。通前诸地起。
秘曰。漪乐为体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
者。从喻为名也。意取定中乐受为体也。
秘曰。若顺乐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乐受。
名乐受。以能顺生乐受想。名乐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舍受断故名受断。故名受断
乐。
秘曰。名胜义苦者。意云。非想一地舍受。名胜义苦。问。
舍受既是微细。何故苦耶。答。对前粗动受等。名胜义。
对无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据远加行者。意云。此欲入灭定。先厌舍受缘。是
有漏故。须先厌得远加行名。临入定时即灭。无漏心
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无恼害乐中。分出曰乐。第一
出离乐者。谓出家也。今举出家等。后曰乐。总得名无
恼害乐。离此恼害等故。不是说有四种人也。但说其
乐故。后之现未等之果之业者。亦唯前解。亦业通二
果收也。
秘曰。异熟果者。意云。先辨异熟果。后辨异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为体者。意此出离者。即出家所得乐故。
以信戒为体。
受也。不须别配。文云不取七八识舍受。以无记故。前
六识舍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问。非想天。可
有前五识耶。答。通前诸地起。
秘曰。漪乐为体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
者。从喻为名也。意取定中乐受为体也。
秘曰。若顺乐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乐受。
名乐受。以能顺生乐受想。名乐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舍受断故名受断。故名受断
乐。
秘曰。名胜义苦者。意云。非想一地舍受。名胜义苦。问。
舍受既是微细。何故苦耶。答。对前粗动受等。名胜义。
对无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据远加行者。意云。此欲入灭定。先厌舍受缘。是
有漏故。须先厌得远加行名。临入定时即灭。无漏心
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无恼害乐中。分出曰乐。第一
出离乐者。谓出家也。今举出家等。后曰乐。总得名无
恼害乐。离此恼害等故。不是说有四种人也。但说其
乐故。后之现未等之果之业者。亦唯前解。亦业通二
果收也。
秘曰。异熟果者。意云。先辨异熟果。后辨异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为体者。意此出离者。即出家所得乐故。
以信戒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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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或总五支者。意云。谓初禅有五支。总以为体。五
支者。谓喜舍乐寻伺支。以心一境性名五支。寂静乐
者。至随应为体者。意云。第二禅寂静乐者。即以二禅
四支为体。若三禅。即以五支为体。至四禅。即以四支
为体。捡法数诸禅乐体。各多少不同。故言随应。或唯
喜乐随应为体者。意云。诸禅各各唯以喜乐为体。如
诸禅不同。故言随应。问曰。禅有乐。即不得寂静名。何
故第二禅乐。而得寂静名耶。答。初有寻伺。即不得名
寂静。第二禅无寻伺故。得寂静名。
秘曰。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者。意云。如上三种乐。
初乐以信戒为体。远离乐及寂静乐。总以禅支为体
也。
秘曰。疏配后二。至不尔违论者。意云。且如瑜伽论中。
有四种乐。即如此中四名是也。若望疏家。[嘤-賏+吉]后二。为
涅槃菩提。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论。立后二名。但取婆
沙意。不取即违论者。若依瑜伽论。即违瑜伽论也。以
伽论中。无后二名故。问。出离等四乐。既是瑜伽论中
说。如何疏家依婆沙。配后二乐。答。出离等四乐。婆沙
亦有。
秘曰。问前三如何。至名无恼害乐者。意云。前三是觉
法乐之因。或能行觉法等乐。或能随顺觉法性乐。依
瑜伽论。前三亦得名无恼害乐也。问。第四乐得名无
恼害乐不。答。觉法乐者。即是菩提当体。即名无害乐。
所以不说第四。但说前三。名无恼害乐。今约因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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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以前三。名无恼害乐。第四果也。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论證第三护法义。
秘曰。今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者。此难崇福法
师。不许护法师生真智。今约护深文。亦通生真智。如
言深妙理者。岂此理唯发世俗智。妙理即胜义中道
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识。至亦何爽理者。此难计大辨论师。不许
有俗智。如论言了俗巳。然后證真。今大辨既得真智。
何为不得俗智耶。于唯识相如实知者。即俗智也。于
理如实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发端等也者。意云。将解此字。有其四
释。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说。即此字当
体者。发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发端等
四也。虽发端下。不言等。计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
是发端。不言发端等耶。答。此与上字。皆有发端等四
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伹言发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
字。缘上字。是此字之流类故。上字亦有发端等四也。
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说。
此上二字。皆有发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
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问。何故第二
解。但言发端。今第三解。但言标举等。如何二义不同。
答。但回亦举。更无义义也。
秘曰。今造此论。至发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
句论论。总是发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论證第三护法义。
秘曰。今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者。此难崇福法
师。不许护法师生真智。今约护深文。亦通生真智。如
言深妙理者。岂此理唯发世俗智。妙理即胜义中道
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识。至亦何爽理者。此难计大辨论师。不许
有俗智。如论言了俗巳。然后證真。今大辨既得真智。
何为不得俗智耶。于唯识相如实知者。即俗智也。于
理如实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发端等也者。意云。将解此字。有其四
释。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说。即此字当
体者。发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发端等
四也。虽发端下。不言等。计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
是发端。不言发端等耶。答。此与上字。皆有发端等四
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伹言发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
字。缘上字。是此字之流类故。上字亦有发端等四也。
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说。
此上二字。皆有发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
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问。何故第二
解。但言发端。今第三解。但言标举等。如何二义不同。
答。但回亦举。更无义义也。
秘曰。今造此论。至发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
句论论。总是发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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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别明讫。所以今第四解总指云。此上即发端等
也。问。疏家若言论字释即无妨。疏但言此上发端等。
何得意句之言。总是发端等耶答。说此之言。即是端
论。故得总指也。
秘曰。犹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
差可。如世间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执明理者。意云。若众生执空。应将有破于空
执。而显于有理耶。答演秘说。
秘曰。即答前难。有不尽失者。意云。望本难意。众生执
空。即为说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应显
理。本难意如是。有有若也执空。亦为说有。虽为说有。
而不显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难不尽失。既不显
理。何用说有耶。故故不尽也。
秘曰。有义故名为重者。意云。释贪等亦名重所以。问。
二执是根本沉下。说为重贪等。与执理相应非沉下。
故不名重。答二执据沈下。二执得名重。相应贪等能
行果。与昔为依。亦名重。义不违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见是主。随眠是伴。即伴彼□。故名
害伴。所以唤随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断少分者。意说。第四地中。断第六识中法执
少分贪等。馀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华严
经第七说。菩提分法观。第七地方名不行。巳上是崇
称法所解。巳下是演秘家难。并会华严经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会前所破。第四地
也。问。疏家若言论字释即无妨。疏但言此上发端等。
何得意句之言。总是发端等耶答。说此之言。即是端
论。故得总指也。
秘曰。犹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
差可。如世间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执明理者。意云。若众生执空。应将有破于空
执。而显于有理耶。答演秘说。
秘曰。即答前难。有不尽失者。意云。望本难意。众生执
空。即为说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应显
理。本难意如是。有有若也执空。亦为说有。虽为说有。
而不显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难不尽失。既不显
理。何用说有耶。故故不尽也。
秘曰。有义故名为重者。意云。释贪等亦名重所以。问。
二执是根本沉下。说为重贪等。与执理相应非沉下。
故不名重。答二执据沈下。二执得名重。相应贪等能
行果。与昔为依。亦名重。义不违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见是主。随眠是伴。即伴彼□。故名
害伴。所以唤随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断少分者。意说。第四地中。断第六识中法执
少分贪等。馀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华严
经第七说。菩提分法观。第七地方名不行。巳上是崇
称法所解。巳下是演秘家难。并会华严经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会前所破。第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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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初学二乘菩提分法观。何故须学。以欲化他。须
遍知故。五六两地。由[方*力]于彼者。第五地学二乘四谛
观。六地学独觉十二缘生观。故言由教于彼。未能超
过二乘。至第七地菩萨所修学观等。即超彼二乘故。
名为最胜。不是第四地中。断法执种不尽。至七地中
断尽。名最胜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断种也。其法执家
害伴随眠。亦第四地断。以断种故。不同故执也。问。菩
萨初證有百法明门。至四地中功德弥广。岂谓不知
小果可须学耶。答。为欲化他。故示现学。非为不知。
秘曰。总四句答第二问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问。
亦得将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问若是护法。至为等流耶者。意云。此总是问护
法之意也。就中有两问。一问云。智障数同烦恼。亦有
一百二十八种。执障后别。何故但忌执云无品类耶。
第一同也。执障后。别者。五识但有障而非执。六七识
障执俱有。执则染慧。障即贪等。故执障别也。第二问
云。意识亦有是障。而非是执者。谓有异熟生无记贪
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执。何故答中。但云五识有爱
恚等。不言第六识耶。如下举秘答。先答第一问。后答
第二问。
秘曰。所障至无品类者。答第一问。
秘曰。答中既云五识至言识中爱等者。答第二问。
秘曰。问即无违者。此约问安慧师也。问。即无违者。疏
问云。烦恼有品类。可言根尽茎叶除。如所知障执。既
遍知故。五六两地。由[方*力]于彼者。第五地学二乘四谛
观。六地学独觉十二缘生观。故言由教于彼。未能超
过二乘。至第七地菩萨所修学观等。即超彼二乘故。
名为最胜。不是第四地中。断法执种不尽。至七地中
断尽。名最胜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断种也。其法执家
害伴随眠。亦第四地断。以断种故。不同故执也。问。菩
萨初證有百法明门。至四地中功德弥广。岂谓不知
小果可须学耶。答。为欲化他。故示现学。非为不知。
秘曰。总四句答第二问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问。
亦得将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问若是护法。至为等流耶者。意云。此总是问护
法之意也。就中有两问。一问云。智障数同烦恼。亦有
一百二十八种。执障后别。何故但忌执云无品类耶。
第一同也。执障后。别者。五识但有障而非执。六七识
障执俱有。执则染慧。障即贪等。故执障别也。第二问
云。意识亦有是障。而非是执者。谓有异熟生无记贪
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执。何故答中。但云五识有爱
恚等。不言第六识耶。如下举秘答。先答第一问。后答
第二问。
秘曰。所障至无品类者。答第一问。
秘曰。答中既云五识至言识中爱等者。答第二问。
秘曰。问即无违者。此约问安慧师也。问。即无违者。疏
问云。烦恼有品类。可言根尽茎叶除。如所知障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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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品类。何得言根尽茎叶亦尽。此是问意。不违安慧
家。故言无违。以安慧法执与障无差别故。答亦有过
者。如疏中答云。六识等中。法爱恚等有差别。是法执
之等流。故言有过也。以问中无差别。然答中有差别。
故言答中有过。今安慧所通言。亦无过障。即是执无
差别故。言有本末者。但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
不道实有本末品类等差别也。此是安慧解。更有异
解。如枢要记。
秘曰。有义至无记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师。执与障
相望。得有两句。一句云。但障皆执。二句有执非障者。
所谓善无记心等。问。善无记心等。何得是执不是障
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执。所以得名执。谓非是
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于善。故知
善等不得是障。总是初义。即下第二句为初也。复云
执障至皆名执故者。是第二义也。即配初但障皆执。
即是后文。如下破。初后二义。准此配也。
秘曰。初义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义也。意云。夫论
执者。于境坚蔽不了是虚。取相不舍。存既有相。即中
道难明。覆蔽于真。亦名为障。何得是执而非障耶。
秘曰。后义有滥者。意斥后义也。若言有漏障皆名执
者。即此言有滥。如何得知。如佛地论云。障所发业乃
至皆名为障。未必名执。且如色果等。岂有执耶。
秘曰。一但执皆障。至有二分故谓业果中。有是心心
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业有似业。谓身语
家。故言无违。以安慧法执与障无差别故。答亦有过
者。如疏中答云。六识等中。法爱恚等有差别。是法执
之等流。故言有过也。以问中无差别。然答中有差别。
故言答中有过。今安慧所通言。亦无过障。即是执无
差别故。言有本末者。但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
不道实有本末品类等差别也。此是安慧解。更有异
解。如枢要记。
秘曰。有义至无记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师。执与障
相望。得有两句。一句云。但障皆执。二句有执非障者。
所谓善无记心等。问。善无记心等。何得是执不是障
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执。所以得名执。谓非是
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于善。故知
善等不得是障。总是初义。即下第二句为初也。复云
执障至皆名执故者。是第二义也。即配初但障皆执。
即是后文。如下破。初后二义。准此配也。
秘曰。初义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义也。意云。夫论
执者。于境坚蔽不了是虚。取相不舍。存既有相。即中
道难明。覆蔽于真。亦名为障。何得是执而非障耶。
秘曰。后义有滥者。意斥后义也。若言有漏障皆名执
者。即此言有滥。如何得知。如佛地论云。障所发业乃
至皆名为障。未必名执。且如色果等。岂有执耶。
秘曰。一但执皆障。至有二分故谓业果中。有是心心
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业有似业。谓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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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也。无见相二分。故今不取。但取是心心所者。有
见相二分。果中亦有总别报。但取别报。心心所者。有
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执皆障。二但障非执者。即
取业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谓色等。无相见二分故。但
可言障而非是执也。二分者。谓相见二分。色即无二
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复佛地论。障及业果而为
二句。一但障皆执。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取心心所法
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业中。有色业有非色业者。
色业谓身语二业。是色似业。身语非应思。为实业体。
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见相二分。
果中亦尔。谓别报果。如何得知。答。业果中有二分故。
别报果中。即心心所有见相二分故。色果中即无二。
但障非执。即业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业中身语。果
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为果者。
秘曰。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意云。谓此受之胜用也。
安慧相见皆遍计故。此解是。馀解者非也。
秘曰。此对等觉二乘解脱者。意云。胜果者对等觉菩
萨。及二乘解脱。以立胜果名。等觉二乘者于佛故。
秘曰。名为等觉依长时说者。意云。一刹那间。二智与
佛平等。虽然一刹那间与佛平等。约长时说不及于
佛。佛巳成道未。或经多劫。以望长说故。所以菩萨不
名胜菩提。据佛成道多时。名长时。
秘曰。无间解脱。至等者。意云。计合无间断障。解脱證
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断一障耶。答。据实解脱道
见相二分。果中亦有总别报。但取别报。心心所者。有
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执皆障。二但障非执者。即
取业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谓色等。无相见二分故。但
可言障而非是执也。二分者。谓相见二分。色即无二
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复佛地论。障及业果而为
二句。一但障皆执。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取心心所法
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业中。有色业有非色业者。
色业谓身语二业。是色似业。身语非应思。为实业体。
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见相二分。
果中亦尔。谓别报果。如何得知。答。业果中有二分故。
别报果中。即心心所有见相二分故。色果中即无二。
但障非执。即业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业中身语。果
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为果者。
秘曰。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意云。谓此受之胜用也。
安慧相见皆遍计故。此解是。馀解者非也。
秘曰。此对等觉二乘解脱者。意云。胜果者对等觉菩
萨。及二乘解脱。以立胜果名。等觉二乘者于佛故。
秘曰。名为等觉依长时说者。意云。一刹那间。二智与
佛平等。虽然一刹那间与佛平等。约长时说不及于
佛。佛巳成道未。或经多劫。以望长说故。所以菩萨不
名胜菩提。据佛成道多时。名长时。
秘曰。无间解脱。至等者。意云。计合无间断障。解脱證
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断一障耶。答。据实解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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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断。合是佛。约离障边。亦名断障。其实巳断也。问。證
二胜果时。二障并除。何故言伹断一障耶。答。障虽有
多类。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总言一障。不以
言一障。即更无馀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
解脱门。谓空无间等也。
秘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体智。问云。何
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断惑所證真如智。亦
得名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者。即释正智之所
以也。现等别觉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后得智。现者现
在。等者等取现在别类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
或可通说过未来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
一切烦恼。虽后总现行。亦有不发业者。虽不发业。亦
为远助同者。总是不取种子。或可通取也。据父显不
取为正异身生目者。异身即现在身边。望当生身为
异。乃至展转。为例可然。
秘曰。或据起现名为全界者。意云。但取润现行。名全
界。虽有慢等现行。若不润生门不取也。前父助业感
虽不润。以现行。亦名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断者。俱生烦恼。有一分障事观。不令有情
得于诸定。今能伏巳。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静义
也。与佛法真如寂静相似。言非决定者。非决定欲断
也。
秘曰。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者。意云。若宗言实
二胜果时。二障并除。何故言伹断一障耶。答。障虽有
多类。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总言一障。不以
言一障。即更无馀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
解脱门。谓空无间等也。
秘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体智。问云。何
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断惑所證真如智。亦
得名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者。即释正智之所
以也。现等别觉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后得智。现者现
在。等者等取现在别类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
或可通说过未来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
一切烦恼。虽后总现行。亦有不发业者。虽不发业。亦
为远助同者。总是不取种子。或可通取也。据父显不
取为正异身生目者。异身即现在身边。望当生身为
异。乃至展转。为例可然。
秘曰。或据起现名为全界者。意云。但取润现行。名全
界。虽有慢等现行。若不润生门不取也。前父助业感
虽不润。以现行。亦名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断者。俱生烦恼。有一分障事观。不令有情
得于诸定。今能伏巳。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静义
也。与佛法真如寂静相似。言非决定者。非决定欲断
也。
秘曰。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者。意云。若宗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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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即将忿等瓶等为过。何以故。以是似故。今宗言非
无。即无前过。何以故。以瓶等忿等虽是似。然是非无
性故。
秘曰。因亦决定相违过者。意云。即与他因作决定相
违过失。决定相违过者。唯先陈有法不改。然宗因喻
三总改。一一对前可知。
秘曰。无色至无身者。说意处诸心。非是色法不可见。
故名无身也。谓于色根名[窱-(ㄆ/木)+(吣-口)]于窟。
秘曰。岂自矜[矛*牟]槊者。意云。此显相违也。如何相违。答
如有人持矜行有人。问云。用此何为。答云。此[矛*牟]坚硬。
而能御贼。刀锵不及人。万物不敌。又复擎槊行。槊者
榜碑也。如有问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岂不前后自
相违耶。
秘曰。全无分无总名为无者。意云。全无心所。亦名无
所。分无心所。亦名无所。但有三无多。故名分无如何
少水。亦名无水也。论故作斯论主亦影显者。意云。三
师皆有。今造此论。皆有故作斯论。不能繁举。故亦影
显也。
秘曰。三十颂中中各摄几者。意云。汝若将三分。成立
唯识者。未审见等三分。一一分于三十颂中。各摄得
几颂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义作。如是说者。何有
如是道理。
秘曰。摄论立宗明十殊胜者。如法数具到。
秘曰。斯之二论。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论正宗。
无。即无前过。何以故。以瓶等忿等虽是似。然是非无
性故。
秘曰。因亦决定相违过者。意云。即与他因作决定相
违过失。决定相违过者。唯先陈有法不改。然宗因喻
三总改。一一对前可知。
秘曰。无色至无身者。说意处诸心。非是色法不可见。
故名无身也。谓于色根名[窱-(ㄆ/木)+(吣-口)]于窟。
秘曰。岂自矜[矛*牟]槊者。意云。此显相违也。如何相违。答
如有人持矜行有人。问云。用此何为。答云。此[矛*牟]坚硬。
而能御贼。刀锵不及人。万物不敌。又复擎槊行。槊者
榜碑也。如有问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岂不前后自
相违耶。
秘曰。全无分无总名为无者。意云。全无心所。亦名无
所。分无心所。亦名无所。但有三无多。故名分无如何
少水。亦名无水也。论故作斯论主亦影显者。意云。三
师皆有。今造此论。皆有故作斯论。不能繁举。故亦影
显也。
秘曰。三十颂中中各摄几者。意云。汝若将三分。成立
唯识者。未审见等三分。一一分于三十颂中。各摄得
几颂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义作。如是说者。何有
如是道理。
秘曰。摄论立宗明十殊胜者。如法数具到。
秘曰。斯之二论。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论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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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境行果三。今唯识。亦准彼正宗。明境行果三。为正
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见道名神者。意云。见道中无分别
智。缘如名法。心与境冥。世第一法名智。见道名神。即
从加行道。至见道故。名智与会也。神是智上用。至见
道中。智用渐增也。
秘曰。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为也间者。意云。
依大般若经。说大波罗蜜为世间。即舍利子问。今演
秘家引来。故须一一别释也。第一是世间者。是有漏
六波罗蜜体也。造世间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间者。
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间者。为当来果。修六度等。从世
间者。从自身修六度等。属世间者。此有漏心六度。未
出世间。故名为属。依世间者。依此六度。而修习也。呼
世间者。名为世间。即是呼也。疏云。名为世间者。即是
呼声也。
秘曰。出世间者。即无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转声释。其
义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声也。
秘曰。题卷亦误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说。疏云。五百
卷说者误也。
秘曰。如诸花经云来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
界。如何更云来入此宅。但约以后业果微增而说也。
此亦如是。
秘曰。有义至亦无者。意问云。且如我法体。是无所执。
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见道名神者。意云。见道中无分别
智。缘如名法。心与境冥。世第一法名智。见道名神。即
从加行道。至见道故。名智与会也。神是智上用。至见
道中。智用渐增也。
秘曰。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为也间者。意云。
依大般若经。说大波罗蜜为世间。即舍利子问。今演
秘家引来。故须一一别释也。第一是世间者。是有漏
六波罗蜜体也。造世间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间者。
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间者。为当来果。修六度等。从世
间者。从自身修六度等。属世间者。此有漏心六度。未
出世间。故名为属。依世间者。依此六度。而修习也。呼
世间者。名为世间。即是呼也。疏云。名为世间者。即是
呼声也。
秘曰。出世间者。即无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转声释。其
义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声也。
秘曰。题卷亦误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说。疏云。五百
卷说者误也。
秘曰。如诸花经云来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
界。如何更云来入此宅。但约以后业果微增而说也。
此亦如是。
秘曰。有义至亦无者。意问云。且如我法体。是无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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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后是无。如何圣教将无依无。无以依见相。计我
法故。
秘曰。世间所说。至皆名执者。意云。世间有漏及圣教
菩萨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现我法者。此以无依无。
有漏心心所。皆是执故。若诸菩萨等。无漏及佛现者。
皆强施设。即当义依于体。似□□佛菩萨无漏心上。
有轨持一常之义。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设也。
秘云。若无漏心。至皆依自證似说者。意云。安慧师二
分。皆是遍计所执。此约有情相见说也。今约无漏自
證分说。问。何故不约相见二分说。答。无漏心无见相
分也。言分别说有能所变者。意云。自證分是能变。我
法是所变。故知说变言。不知唯依见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义说者。意云。即次前二释中。取第一
解。
秘曰。相见后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将我法。为自證
分之所变者。即见相不得与我法为依也。故知此言
唯诠相见。是识所变。不言此我法即识所变也。但依
相见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滥第七者。意云。若约别云。缘境名了别境识
者。即滥第七识。何以第七识亦别缘第八识。为境故。
亦应得名了别境识。
秘曰。二三至亦无八别者。意云。虽初真即是第二俗。
若望俗谛说过有八别。若圣初真亦八别。何以故。真
胜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从论曰至亦胜义有巳来。
法故。
秘曰。世间所说。至皆名执者。意云。世间有漏及圣教
菩萨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现我法者。此以无依无。
有漏心心所。皆是执故。若诸菩萨等。无漏及佛现者。
皆强施设。即当义依于体。似□□佛菩萨无漏心上。
有轨持一常之义。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设也。
秘云。若无漏心。至皆依自證似说者。意云。安慧师二
分。皆是遍计所执。此约有情相见说也。今约无漏自
證分说。问。何故不约相见二分说。答。无漏心无见相
分也。言分别说有能所变者。意云。自證分是能变。我
法是所变。故知说变言。不知唯依见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义说者。意云。即次前二释中。取第一
解。
秘曰。相见后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将我法。为自證
分之所变者。即见相不得与我法为依也。故知此言
唯诠相见。是识所变。不言此我法即识所变也。但依
相见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滥第七者。意云。若约别云。缘境名了别境识
者。即滥第七识。何以第七识亦别缘第八识。为境故。
亦应得名了别境识。
秘曰。二三至亦无八别者。意云。虽初真即是第二俗。
若望俗谛说过有八别。若圣初真亦八别。何以故。真
胜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从论曰至亦胜义有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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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二段。第一段者。从论曰至实有境者。别解三句。
第二段者。从愚立所计巳下。至亦胜义有者。通前总
解三句。此论文总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义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意云。无法本质
不能生解。如有人计无法。无法能生解者。约本质说。
其实无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伹说缘用必
依实有体法。不说无体法。能生解也。故知无法不得
名轨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据生识体。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识体。必
须有体法为缘。若但生识。行解无法。亦能为缘发生
行解也。如立我无故。我无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
识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说馀类者。意云。词授是我别号。即
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种名。我种
种相。不取词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者。此释不定义也。次第向者。即
从初果巳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断前五品。及所起
四道耶。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
行无间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脱胜进
道。即正第二果也。此总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
二向者。谓有利根者。于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
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见道时。与见惑。一时同断。名
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问。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
第二段者。从愚立所计巳下。至亦胜义有者。通前总
解三句。此论文总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义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意云。无法本质
不能生解。如有人计无法。无法能生解者。约本质说。
其实无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伹说缘用必
依实有体法。不说无体法。能生解也。故知无法不得
名轨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据生识体。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识体。必
须有体法为缘。若但生识。行解无法。亦能为缘发生
行解也。如立我无故。我无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
识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说馀类者。意云。词授是我别号。即
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种名。我种
种相。不取词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者。此释不定义也。次第向者。即
从初果巳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断前五品。及所起
四道耶。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
行无间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脱胜进
道。即正第二果也。此总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
二向者。谓有利根者。于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
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见道时。与见惑。一时同断。名
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问。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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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或有超越向。有二向。故云不定。从圣顺决释分者。
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总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两种向。第二句
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别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
亦有超越次第二种。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断见道
惑。至第十五心巳来。总名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
果摄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谓此人利根。先出
世间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见道前十五心巳来。亦名
为向也。虽断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
即正初果摄。问。超越第一向。与渐次第二向。有何差
别耶。答。此超越第一向。于见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
见道十五心巳来。与见惑同断。立初果向。若次第向。
从果巳后。断五品巳来。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别也。问。
第一超越向。与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别耶。答。虽一种
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别故。若利根者。即修
五品。立第二向。断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巳来。立第一
向。虽有此解。疑滞仍存。何故一种超越之人。而有二
向差别。岂第一向超越之人。断前三四品修惑。不得
名第二向。要须断五品。念第二向耶。答。虽有此理。本
由加行心别故。所趣有异。立二向何爽。虽有此解。理
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断不取。第二解。伹□即
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断不断别立。初果向
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总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两种向。第二句
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别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
亦有超越次第二种。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断见道
惑。至第十五心巳来。总名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
果摄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谓此人利根。先出
世间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见道前十五心巳来。亦名
为向也。虽断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
即正初果摄。问。超越第一向。与渐次第二向。有何差
别耶。答。此超越第一向。于见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
见道十五心巳来。与见惑同断。立初果向。若次第向。
从果巳后。断五品巳来。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别也。问。
第一超越向。与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别耶。答。虽一种
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别故。若利根者。即修
五品。立第二向。断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巳来。立第一
向。虽有此解。疑滞仍存。何故一种超越之人。而有二
向差别。岂第一向超越之人。断前三四品修惑。不得
名第二向。要须断五品。念第二向耶。答。虽有此理。本
由加行心别故。所趣有异。立二向何爽。虽有此解。理
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断不取。第二解。伹□即
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断不断别立。初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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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第二。第二可通者。若依此说。即第二解可通也。若
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别者。即不及前解也。问。何
故不说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说。
依演秘家。亦许说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蕴积之义。
秘曰。即能生长彼作用义者。意云。此根处能生彼心
心作用也。若无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铜铁。至十八界。意云。此即举喻。
以同大界巳。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者。要由先有
铜等种族。铜等可有。若先无种族。即铜等不有。今时
身中。十八界亦尔。要由先有同类因。即有十八界。若
无同类因。即无其十八界。何名同类因。答。如前念眼。
疾引后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类因也。眼等既尔。馀
根亦然。界者即是种族义。问。种族是何义。答。种族者
是生本义。问。如何名生本义。答。本者根处也。今此界
能生后念根。故云说界是生本义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谓同类因者。意云。證界能生根也。
界者即前同类因。根者即后念根也。故说界是生义
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为义
也。今依此解。明知界与根有差别。
秘曰。馀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种论家。对蕴等者。
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对根谛等。四帖论中。三总合有
七取。后三不对。故定馀立。问。馀三善巧者是何。答。馀
三者。即是乘及有为无为是也。下颂云依此作法。
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别者。即不及前解也。问。何
故不说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说。
依演秘家。亦许说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蕴积之义。
秘曰。即能生长彼作用义者。意云。此根处能生彼心
心作用也。若无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铜铁。至十八界。意云。此即举喻。
以同大界巳。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者。要由先有
铜等种族。铜等可有。若先无种族。即铜等不有。今时
身中。十八界亦尔。要由先有同类因。即有十八界。若
无同类因。即无其十八界。何名同类因。答。如前念眼。
疾引后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类因也。眼等既尔。馀
根亦然。界者即是种族义。问。种族是何义。答。种族者
是生本义。问。如何名生本义。答。本者根处也。今此界
能生后念根。故云说界是生本义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谓同类因者。意云。證界能生根也。
界者即前同类因。根者即后念根也。故说界是生义
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为义
也。今依此解。明知界与根有差别。
秘曰。馀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种论家。对蕴等者。
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对根谛等。四帖论中。三总合有
七取。后三不对。故定馀立。问。馀三善巧者是何。答。馀
三者。即是乘及有为无为是也。下颂云依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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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或四善巧者。意云。此据七善巧辨。论中有蕴等
者。等取待中根谛等四个。故云或四也。若据其善巧
名字。待家总有。今言馀三或四者。皆是回心说也。
秘曰。得能造名者。意说所造能得造名也。
秘曰。答但无服。至能所缘用者。意云。无相由识生。亦
是识上能所缘用。亦是识亲取故。由此多义故。相见
不同心心所也。不可为侧。见是识云用。相是用亲故。
秘曰。说别种者。至同种类者。意云。设许见相各各别
有种子亦是识变。何以故。且云见相同经家之依类
也。
秘曰。复是识用亲所取故者。意云。见分亦亦自證分
上用也。亲所取者。即相分。是见分亲所取故。四分分
中不许自汎隔见缘相也。
秘曰。据第七。至名通三性者。意云。由第七识相应无
明根本故。前六识无明。方得增长与能为缘。发生三
性心心所法。又由第七识无明。前六识转不收。是故
说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随有辨十二缘生宗说。至故通三性者。意云。萨
婆多师约分从如。无明处中。所有一切五蕴诸蕴皆
名无明支。何以故。住无明支分位故。馀支亦然。故说
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法执至通三性者。意云。法执与无明为地。即三
性心中间。皆有执。由此三性心中执为缘故。所以无
明亦通三性。此依安慧师以以解也。护法不许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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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而有执也。
秘曰。第七无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无相通
三性。名无明支者。岂第七无明。能发总别报业耶。夫
论发总别报业。方得名无明支。第七无明。既不能发
总别业。如何得无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无明
位中。五蕴通三性。所以无明支通三性者。不尔。若言
无明支位五蕴。通三性者。与善恶性俱时。即是行支
故。何得牙名无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参人不简者。意云。馀人将第七识无明为支体。
今时法行。将第七无明为远缘。起六识无明。无明方
能发业。乃名为支业。第七无明为支。据远缘故。馀人
不简。而有异也。
秘曰。今据根本唯说我释者。意云。谓此能颇知根等。
见觉知事。所以说我名为我能释。不说我体与有见
也。计思为我。□□□□也。
秘曰。通能计所计者。即是三分也。见□□施设处者。
谓意云。能见计分于所相分上。与施设我法。故说见
分。是能施设。相分是施说之处也。如于殿宇施设道
场。殿宇即是所施设家。人等是能施设者。今言我法。
依二分施设。意在于此。汝曰能遍计。至所执性者。意
云。于能所遍计二分上。施设所执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缘似所执故者。意云。若不计我为能缘。
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设我法。设许计我为能缘。何不
秘曰。第七无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无相通
三性。名无明支者。岂第七无明。能发总别报业耶。夫
论发总别报业。方得名无明支。第七无明。既不能发
总别业。如何得无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无明
位中。五蕴通三性。所以无明支通三性者。不尔。若言
无明支位五蕴。通三性者。与善恶性俱时。即是行支
故。何得牙名无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参人不简者。意云。馀人将第七识无明为支体。
今时法行。将第七无明为远缘。起六识无明。无明方
能发业。乃名为支业。第七无明为支。据远缘故。馀人
不简。而有异也。
秘曰。今据根本唯说我释者。意云。谓此能颇知根等。
见觉知事。所以说我名为我能释。不说我体与有见
也。计思为我。□□□□也。
秘曰。通能计所计者。即是三分也。见□□施设处者。
谓意云。能见计分于所相分上。与施设我法。故说见
分。是能施设。相分是施说之处也。如于殿宇施设道
场。殿宇即是所施设家。人等是能施设者。今言我法。
依二分施设。意在于此。汝曰能遍计。至所执性者。意
云。于能所遍计二分上。施设所执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缘似所执故者。意云。若不计我为能缘。
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设我法。设许计我为能缘。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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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见分上。计我法耶。何以故。见分是能缘。似所于故。
意说。见是能缘。似妄所执实我相现也。由此道理。亦
今依缘见分上。施设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许唯依相分
上执为我。是依缘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与能缘我。
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缘。由此故。依见说计我
为缘。道理分明。虽第八识。是第七识相分。且不能缘。
夫识上所变相分。皆不能缘也。
秘曰。摄论唯二义者。意云。即相分见分。名为二义。世
言无有义者。意云。唯有识有无境义也。下言义者。亦
准此释。
秘曰。二识别故者。意云。相见二分。名为二识。即相分
不离缘故。亦名识也。见分名识。其理极成。
秘曰。见分所变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识缘。俱时眼
识。令名能取意识名。□□即意识见分同时。反能取
眼识之时。即能取眼识。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
执我法也。第七缘第八识见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證变。起见
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转似二分者。说
自执上二分。似妄情所计实见相二分。故说似言。不
道自證似于见相。但说见相。似于遍计所执二分也。
如何言相似。答。遍计二分。虽实无体。然通妄执。实能
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坚执主。护法何别者。意云。自證真变。为依
意说。见是能缘。似妄所执实我相现也。由此道理。亦
今依缘见分上。施设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许唯依相分
上执为我。是依缘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与能缘我。
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缘。由此故。依见说计我
为缘。道理分明。虽第八识。是第七识相分。且不能缘。
夫识上所变相分。皆不能缘也。
秘曰。摄论唯二义者。意云。即相分见分。名为二义。世
言无有义者。意云。唯有识有无境义也。下言义者。亦
准此释。
秘曰。二识别故者。意云。相见二分。名为二识。即相分
不离缘故。亦名识也。见分名识。其理极成。
秘曰。见分所变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识缘。俱时眼
识。令名能取意识名。□□即意识见分同时。反能取
眼识之时。即能取眼识。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
执我法也。第七缘第八识见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證变。起见
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转似二分者。说
自执上二分。似妄情所计实见相二分。故说似言。不
道自證似于见相。但说见相。似于遍计所执二分也。
如何言相似。答。遍计二分。虽实无体。然通妄执。实能
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坚执主。护法何别者。意云。自證真变。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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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二分似自證分。若执此二分实者。方是遍计所执。
其体是无者。即与护法何别。护法亦说。若执见相实
有者。亦是遍计。故言于见相坚执。万无体者。与护法
何别。
秘曰。能计皆自执分者。意云。此能所计者。不是遍计
所执计。伹是分别思惟。亦为计也。
秘曰。无依于有有体强设二种似者。意云。无者我法。
有者自执。有体者自證。强设者我法。虽自證不是我
法。与于自体强施设我法也。若约依他体上。计我法
者。即护法安慧俱有。此于似我也。若安慧。于遍计所
执。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见相无体故。
秘曰。此与本疏第二说者。名别意同者。意此疏中安
慧两说中。第二说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犹宗论法师。
秘曰。亲奉指诲者。基法师。亲豫翻译。执笔缀文。岂不
知安慧宗。依遍计二分上立我法。岂不知自證缘于
无师。故知疏断取前解也。
秘曰。岂未学同年语哉者。意云。崇福法师。是基法师
学士。故言未学。同年者。意云。既是未。岂得共他法师。
同时争名耶。
秘曰。亦犹三传。至与丘明骋驾者。意云。三传者即是
左传。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说。公良谷二人注也。本
虽是一。随三人说名三传。演经者。即是公良二人注
释传也。馀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学士。岂可与孔
其体是无者。即与护法何别。护法亦说。若执见相实
有者。亦是遍计。故言于见相坚执。万无体者。与护法
何别。
秘曰。能计皆自执分者。意云。此能所计者。不是遍计
所执计。伹是分别思惟。亦为计也。
秘曰。无依于有有体强设二种似者。意云。无者我法。
有者自执。有体者自證。强设者我法。虽自證不是我
法。与于自体强施设我法也。若约依他体上。计我法
者。即护法安慧俱有。此于似我也。若安慧。于遍计所
执。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见相无体故。
秘曰。此与本疏第二说者。名别意同者。意此疏中安
慧两说中。第二说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犹宗论法师。
秘曰。亲奉指诲者。基法师。亲豫翻译。执笔缀文。岂不
知安慧宗。依遍计二分上立我法。岂不知自證缘于
无师。故知疏断取前解也。
秘曰。岂未学同年语哉者。意云。崇福法师。是基法师
学士。故言未学。同年者。意云。既是未。岂得共他法师。
同时争名耶。
秘曰。亦犹三传。至与丘明骋驾者。意云。三传者即是
左传。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说。公良谷二人注也。本
虽是一。随三人说名三传。演经者。即是公良二人注
释传也。馀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学士。岂可与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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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明。而齐年名师。岂可孔夫子非。馀二人是耶。
秘曰。问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计能
取所取。即是所缘。若能缘识。执此能取所取。为实有
者。方是见相二分。其体是无。非一切心。而皆缘二取
也。既不缘二取者。云何识皆有二分耶。不计二取为
实故。复云何得有二分生耶。问意如是。
秘曰。答有义至有差别。意云。此有义略将安慧师义。
答前师问也。答云。凡随所计度。境未必与心俱。由此
故知。总说诸心缘境差别。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
识虽有相。未必有见。馀句可知。然第六识。虽俱有二
分。然相见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说诸心缘境。俱
不俱差别。此总叙答意也。
秘曰。答问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问也。
秘曰。复彼非至指当者。意云。此即不当他本问意。问
意若如安慧师。能缘识。要缘所缘能所执实。方名遍
计所执。二分者。其中有识。不缘二取者。如何得有二
分耶。问意如是。今住将缘境。俱不俱差别。答前所问
如何相当耶。故云非至当也。
秘曰。不说至斯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问二分生之
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说相。而见俱不俱。差别
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为不遣。
秘曰。今又释云。至后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释也。
且于随一者。有漏识变起持。皆有能所缘。二分阙一。
不可未有见分起时。而无相分。故得随一起识。二分
秘曰。问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计能
取所取。即是所缘。若能缘识。执此能取所取。为实有
者。方是见相二分。其体是无。非一切心。而皆缘二取
也。既不缘二取者。云何识皆有二分耶。不计二取为
实故。复云何得有二分生耶。问意如是。
秘曰。答有义至有差别。意云。此有义略将安慧师义。
答前师问也。答云。凡随所计度。境未必与心俱。由此
故知。总说诸心缘境差别。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
识虽有相。未必有见。馀句可知。然第六识。虽俱有二
分。然相见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说诸心缘境。俱
不俱差别。此总叙答意也。
秘曰。答问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问也。
秘曰。复彼非至指当者。意云。此即不当他本问意。问
意若如安慧师。能缘识。要缘所缘能所执实。方名遍
计所执。二分者。其中有识。不缘二取者。如何得有二
分耶。问意如是。今住将缘境。俱不俱差别。答前所问
如何相当耶。故云非至当也。
秘曰。不说至斯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问二分生之
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说相。而见俱不俱。差别
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为不遣。
秘曰。今又释云。至后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释也。
且于随一者。有漏识变起持。皆有能所缘。二分阙一。
不可未有见分起时。而无相分。故得随一起识。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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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而不可如安慧。性先有所缘见相。然后方有后
二分生。能所缘见相。是所缘执。此能所取见相实有。
方是遍计所执二分。名为后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离。举本
与释。共为一部。未必说眼等为现量。即是定量也。故
今不缘。
秘曰。应言望执。至现者。意云。虽皆有执。执轻者名现
量。若执重者。名非现量。又解云。安慧计。夫有漏八识。
皆是法执。若准此义。即皆现量。
秘曰。如胜义世俗善者。意云。若无漏名胜义善。若有
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对遍计
等名善。对无漏胜义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据初义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师云。见相二分
是计所执。我法又无。即是物无。依别无也。
秘曰。殊胜说者。意云。若一向于为非实者。但约殊胜
义说说唯识界胜义。相分非实也。故知不依四胜义
说。若依四胜义说者。但相瓶名胜义。不约殊胜义说
也。今约殊胜。故不同前。
秘曰。据离蕴。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计我遍常常相。以
无体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识所变青等之相。似有
体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随心所心王。是四蕴摄也。故
二种相别也。虽一种是相。谓有体无体别故。又更解
云。六识所变相无。有多瓶体差别。但一种是相分收
离识无体。所心一种。同是法同分收。虽有二解。道理
二分生。能所缘见相。是所缘执。此能所取见相实有。
方是遍计所执二分。名为后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离。举本
与释。共为一部。未必说眼等为现量。即是定量也。故
今不缘。
秘曰。应言望执。至现者。意云。虽皆有执。执轻者名现
量。若执重者。名非现量。又解云。安慧计。夫有漏八识。
皆是法执。若准此义。即皆现量。
秘曰。如胜义世俗善者。意云。若无漏名胜义善。若有
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对遍计
等名善。对无漏胜义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据初义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师云。见相二分
是计所执。我法又无。即是物无。依别无也。
秘曰。殊胜说者。意云。若一向于为非实者。但约殊胜
义说说唯识界胜义。相分非实也。故知不依四胜义
说。若依四胜义说者。但相瓶名胜义。不约殊胜义说
也。今约殊胜。故不同前。
秘曰。据离蕴。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计我遍常常相。以
无体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识所变青等之相。似有
体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随心所心王。是四蕴摄也。故
二种相别也。虽一种是相。谓有体无体别故。又更解
云。六识所变相无。有多瓶体差别。但一种是相分收
离识无体。所心一种。同是法同分收。虽有二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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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前解为胜。
秘曰。伏牺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鳞。牛首
者。即身有牛头也。即古时天子也。然书中说伏牺者。
具有三种。一者伏牺。二者密义。三者庖义。云何名伏
牺。伏者即是降伏义也。能伏一切诸兽故。故名伏也。
何名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
密羲者。密者即是□□□谓此伏羲能行细密也。行
故名密义。密羲者即结密。细细虫鸟等。名伏羲者。即
君号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
等食也。缘此义故。得庖羲名也。问夫言义也者。有三
种。谓日光名曦。谓蚁性名蚁。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
种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馀二
羲字各别属事。唯有第三义字。该通多种。种如何缘
伏羲未出巳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单。未有宅
室。缘伏羲出巳。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巳前。未有书
契。但以结绳为信。伏羲生巳应有书契。伏羲未至。一
切诸兽人。不能伏得。缘伏羲生巳。而能降伏一切诸
兽。而能伏牛乘马。引重置远。缘此多能得伏羲者。即
义下著秀名义。问。何故偏用此义。下著秀义字。答。义
者亦云实也。以去华就实名为秀。今此伏义者。其浮
华存其就实之行。所以伏义之名。但用此义字。不用
馀二曦字。问。言伏义者。为当是名。为当是性耶。答。并
非名姓。但以能伏兽等。得名伏羲。伏义本姓风名人
故。号为风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时人姓外别立名也。
秘曰。伏牺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鳞。牛首
者。即身有牛头也。即古时天子也。然书中说伏牺者。
具有三种。一者伏牺。二者密义。三者庖义。云何名伏
牺。伏者即是降伏义也。能伏一切诸兽故。故名伏也。
何名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
密羲者。密者即是□□□谓此伏羲能行细密也。行
故名密义。密羲者即结密。细细虫鸟等。名伏羲者。即
君号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
等食也。缘此义故。得庖羲名也。问夫言义也者。有三
种。谓日光名曦。谓蚁性名蚁。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
种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馀二
羲字各别属事。唯有第三义字。该通多种。种如何缘
伏羲未出巳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单。未有宅
室。缘伏羲出巳。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巳前。未有书
契。但以结绳为信。伏羲生巳应有书契。伏羲未至。一
切诸兽人。不能伏得。缘伏羲生巳。而能降伏一切诸
兽。而能伏牛乘马。引重置远。缘此多能得伏羲者。即
义下著秀名义。问。何故偏用此义。下著秀义字。答。义
者亦云实也。以去华就实名为秀。今此伏义者。其浮
华存其就实之行。所以伏义之名。但用此义字。不用
馀二曦字。问。言伏义者。为当是名。为当是性耶。答。并
非名姓。但以能伏兽等。得名伏羲。伏义本姓风名人
故。号为风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时人姓外别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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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诗家取牛色牺字者。但据伏姓兽义。名伏曦也。
秘曰。论指常空而以为喻者。意云。准论师空有二种。
一者常空。二者□□无常空。今论指常空为喻。故无
喻中能立。不成过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无常。即喻中有过
者。今先成立空为常。然后方何多我为同喻也。
秘曰。汎尔常遍者。若论汎尔说。常遍之言即亦许。若
论执我。为常遍者。大乘不许。
秘曰。有云而置执言者。意云。能执字者。有解因明者。
共许于因喻上。而有执字也。
秘曰。全成虚搆者。意云。论有执言。疏有许字。二义是
同。所以论中但有执字。不著许字也。何须解因明者。
共许因喻上。与有执言耶。如此解者。但虚称朴。令无
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与有七极微。此等
极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
望。名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极微。各各自然。相望名
等也。问。何故不转能造所造。各各相对亦相望耶。答。
不尔。大小不同。能造名极微。所造名微。大小有异。不
得名异等。所以但约能所造自相望说也。意云。说能
造地大七极。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极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
个名能造。问。大眼根者。皆用清净四大。于所造何故
唯说地大。不说馀三大耶。答。据理亦今说馀三大种。
秘曰。论指常空而以为喻者。意云。准论师空有二种。
一者常空。二者□□无常空。今论指常空为喻。故无
喻中能立。不成过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无常。即喻中有过
者。今先成立空为常。然后方何多我为同喻也。
秘曰。汎尔常遍者。若论汎尔说。常遍之言即亦许。若
论执我。为常遍者。大乘不许。
秘曰。有云而置执言者。意云。能执字者。有解因明者。
共许于因喻上。而有执字也。
秘曰。全成虚搆者。意云。论有执言。疏有许字。二义是
同。所以论中但有执字。不著许字也。何须解因明者。
共许因喻上。与有执言耶。如此解者。但虚称朴。令无
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与有七极微。此等
极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
望。名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极微。各各自然。相望名
等也。问。何故不转能造所造。各各相对亦相望耶。答。
不尔。大小不同。能造名极微。所造名微。大小有异。不
得名异等。所以但约能所造自相望说也。意云。说能
造地大七极。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极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
个名能造。问。大眼根者。皆用清净四大。于所造何故
唯说地大。不说馀三大耶。答。据理亦今说馀三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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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地大成眼根等。相最显故。所以偏说也。又准瑜伽。
论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
未来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个极微同一处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别别
有极微。而同一处住。故言七个极微一处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个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
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尔所造。云何六别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
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类同者。意云。眼等七物。还有七个能造。地大
以地类同。故但举一地大。其实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极微。至据类谈者。意云。眼虽有无
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据类谈也。夫是眼
根。皆七极微造亦尔者。其实有七个地大。以地大是
同故。所以伹说一个地也。
秘曰。一根微处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
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边。亦有七微同住。谓自眼根
家能造微。及馀香等六微。故合为七。明知色等七物。
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
对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总香等亦有七微。馀者
准知。故言此七对彼七。同一处住。名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别者。意云。即前说七七四十九微。各各
□□离。即体同住。名为杂也。
秘曰。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意云。此引證。證
论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
未来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个极微同一处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别别
有极微。而同一处住。故言七个极微一处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个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
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尔所造。云何六别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
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类同者。意云。眼等七物。还有七个能造。地大
以地类同。故但举一地大。其实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极微。至据类谈者。意云。眼虽有无
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据类谈也。夫是眼
根。皆七极微造亦尔者。其实有七个地大。以地大是
同故。所以伹说一个地也。
秘曰。一根微处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
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边。亦有七微同住。谓自眼根
家能造微。及馀香等六微。故合为七。明知色等七物。
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
对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总香等亦有七微。馀者
准知。故言此七对彼七。同一处住。名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别者。意云。即前说七七四十九微。各各
□□离。即体同住。名为杂也。
秘曰。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意云。此引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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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义。问前显名第二。云相离不相离。如何引證乃言
和离耶。答。但名字别。义一种也。
秘曰。即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至也处俱故者。意云。
如地大种望馀香等。同色处俱故。即唤馀香味等馀
物。名馀聚集也。将香等馀物。展转相望。皆得名聚集
即能所造也。一望馀色等故。名馀聚集。又若有聚集
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摄持者。意云。为胶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
等。如丸药等被密摄持。又麻之与豆一处。麻麻一处。
不可麻豆和一处也。
秘曰。异大造者。麻与豆。各别大造。
秘曰。三聚和合者。应云。蜜及胶沙等三聚。各各能持
多豆等。为一处也。
秘曰。异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虽同是豆。以颗数
多故。故名异聚。即此颗望彼颗也。
秘曰。如即蕴。至思我应尔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蕴
计我者。但是佛法谈他计我。云是即蕴。望他外道本
计而不立蕴。今言我是即蕴者。佛法安置也。故计我
是思者。我应行蕴摄。故言应尔。
秘曰。望以类别者。意云。虽一种是同色。望有表无表。
类别。故须别破。
秘曰。不可说非我。至于龟毛喻而不得转者。意云。龟
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说非我。明知于喻上不转也。龟
毛则可说为非我。今字既不可说非我。明知于可说
和离耶。答。但名字别。义一种也。
秘曰。即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至也处俱故者。意云。
如地大种望馀香等。同色处俱故。即唤馀香味等馀
物。名馀聚集也。将香等馀物。展转相望。皆得名聚集
即能所造也。一望馀色等故。名馀聚集。又若有聚集
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摄持者。意云。为胶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
等。如丸药等被密摄持。又麻之与豆一处。麻麻一处。
不可麻豆和一处也。
秘曰。异大造者。麻与豆。各别大造。
秘曰。三聚和合者。应云。蜜及胶沙等三聚。各各能持
多豆等。为一处也。
秘曰。异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虽同是豆。以颗数
多故。故名异聚。即此颗望彼颗也。
秘曰。如即蕴。至思我应尔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蕴
计我者。但是佛法谈他计我。云是即蕴。望他外道本
计而不立蕴。今言我是即蕴者。佛法安置也。故计我
是思者。我应行蕴摄。故言应尔。
秘曰。望以类别者。意云。虽一种是同色。望有表无表。
类别。故须别破。
秘曰。不可说非我。至于龟毛喻而不得转者。意云。龟
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说非我。明知于喻上不转也。龟
毛则可说为非我。今字既不可说非我。明知于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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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上不转。若无不可说字。即得转也。以龟毛喻可说。
为非我故。
秘曰。我应定是蕴者。意云。总是难词。言我非我体唯
实者。虽言蕴非我。应定是蕴。不应是非蕴。望他宗计。
我有非有蕴。非如离蕴计我皆是。故今离言我应定
是蕴。不应是非蕴。
秘曰。此破云应是是蕴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
我故。答云。应定是蕴。由我定是蕴故。所以但破我。非
我不是蕴。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计。而不计似非
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计而不破也。
秘曰。难令即蕴例意同前者。意云。将我非即蕴等也。
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蕴非
蕴应即蕴。应即蕴计我。离蕴应不计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为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
立所立也。宗为所立。喻因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为
正喻也。若二立中。随阙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
取论文为定者。且如论中。不说我等。在我非我聚上。
如何今立宗。云于我聚亦不可说耶。虽文中不言不
在语似隐。意反显云不可说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
说有为无为。虽论一处说。今分不可说。及有为无为。
各别说。二无妨也。
秘曰。又亦于谁者。意云。若不取馀者。为无为须说。又
为非我故。
秘曰。我应定是蕴者。意云。总是难词。言我非我体唯
实者。虽言蕴非我。应定是蕴。不应是非蕴。望他宗计。
我有非有蕴。非如离蕴计我皆是。故今离言我应定
是蕴。不应是非蕴。
秘曰。此破云应是是蕴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
我故。答云。应定是蕴。由我定是蕴故。所以但破我。非
我不是蕴。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计。而不计似非
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计而不破也。
秘曰。难令即蕴例意同前者。意云。将我非即蕴等也。
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蕴非
蕴应即蕴。应即蕴计我。离蕴应不计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为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
立所立也。宗为所立。喻因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为
正喻也。若二立中。随阙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
取论文为定者。且如论中。不说我等。在我非我聚上。
如何今立宗。云于我聚亦不可说耶。虽文中不言不
在语似隐。意反显云不可说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
说有为无为。虽论一处说。今分不可说。及有为无为。
各别说。二无妨也。
秘曰。又亦于谁者。意云。若不取馀者。为无为须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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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之言文。既早巳说意。如何更置又亦之言。答如下。
秘曰。若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意云。證我见不缘我。方
能执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者。意云。外宗我见不缘
我。如论中云。若是我见境者。故知设遮也。
秘曰。岂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见。不缘我生。如论
中破。方又诸我见。不缘实义者。岂不犯相符耶。问。夫
言我见。皆缘我生。得我见名。既不缘我生。如何名我
见耶。答。我见有二。一者净我见。虽缘而不执著。二染
我见。一向缘我而坚执著。今言不缘我者。据净我见
说。或可据彼诸外道。亦不许我见缘我也。即僧祛不
许。胜论作者我见缘于实我。胜论亦不许。僧祛受者
我见缘于实我生。如是诸计展转相望。皆不许也。如
言我见。不缘实我者。据此说也。若望当宗无有我见。
不缘实我生也。虽净我见及亦不许我见缘于实我。
总染我见。一向缘我。论据染见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据不染见者。意云。前言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据
不染我见说。故云无染见。不以道无染见。□□无其
染行我见也。有染我见故。问。且如不染见者。即是净
我见。我见既是先净。如何更言离也。能證涅槃耶。答
我见虽净而不执者。总仍缘我。得我见。缘此道理。所
以须难净我见。證得涅槃也。谓有染我见故。所以不
执相符也。
秘曰。诸宗计我皆我见缘。至是设遮者。意云。此第二
秘曰。若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意云。證我见不缘我。方
能执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者。意云。外宗我见不缘
我。如论中云。若是我见境者。故知设遮也。
秘曰。岂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见。不缘我生。如论
中破。方又诸我见。不缘实义者。岂不犯相符耶。问。夫
言我见。皆缘我生。得我见名。既不缘我生。如何名我
见耶。答。我见有二。一者净我见。虽缘而不执著。二染
我见。一向缘我而坚执著。今言不缘我者。据净我见
说。或可据彼诸外道。亦不许我见缘我也。即僧祛不
许。胜论作者我见缘于实我。胜论亦不许。僧祛受者
我见缘于实我生。如是诸计展转相望。皆不许也。如
言我见。不缘实我者。据此说也。若望当宗无有我见。
不缘实我生也。虽净我见及亦不许我见缘于实我。
总染我见。一向缘我。论据染见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据不染见者。意云。前言无我见。能證涅槃者。据
不染我见说。故云无染见。不以道无染见。□□无其
染行我见也。有染我见故。问。且如不染见者。即是净
我见。我见既是先净。如何更言离也。能證涅槃耶。答
我见虽净而不执者。总仍缘我。得我见。缘此道理。所
以须难净我见。證得涅槃也。谓有染我见故。所以不
执相符也。
秘曰。诸宗计我皆我见缘。至是设遮者。意云。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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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诸宗所计。犯是我皆我见缘。无简染净无故知
论中云。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是设遮也。
秘曰。不名我见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见有二。谓染
及净。既唤净我见。名为我见者。明知我体。亦是净我
见缘。如何前之外道我体。非我见缘者。据净我见说
耶。既言我体非我见缘。明知障见缘我时。不净我解。
亦不得名我见也。
秘曰。通于凡圣者。意云。但契理会实事皆名至教。至
者实也。即至实道理也。即世间儒亦是。
秘曰。如八语品者。所谓见言见。闻言闻。觉言觉。知言
知。名四。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
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语品。四圣言等者。意云。即
语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随法行者。意云。谓闻法与随行之。故名法随
行。此法是善堪可随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缘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
云。若言我见不缘我者。有相符过也。何以故。即外宗
即不许我见缘于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违论及疏者。意云。论疏二家。皆说染见彼道许
缘我。如今言不缘。岂不违论疏哉。
秘曰。问若尔自宗。至如声等识者。意云。叙外难也。难
云。大乘若不许我宗。我见缘我者。即大乘能所缘义。
皆不得成。先难能缘不成。后难所缘不成。如又自说。
秘曰。问曰智。至何事不齐者。意云。若言我见缘我。非
论中云。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是设遮也。
秘曰。不名我见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见有二。谓染
及净。既唤净我见。名为我见者。明知我体。亦是净我
见缘。如何前之外道我体。非我见缘者。据净我见说
耶。既言我体非我见缘。明知障见缘我时。不净我解。
亦不得名我见也。
秘曰。通于凡圣者。意云。但契理会实事皆名至教。至
者实也。即至实道理也。即世间儒亦是。
秘曰。如八语品者。所谓见言见。闻言闻。觉言觉。知言
知。名四。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
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语品。四圣言等者。意云。即
语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随法行者。意云。谓闻法与随行之。故名法随
行。此法是善堪可随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缘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
云。若言我见不缘我者。有相符过也。何以故。即外宗
即不许我见缘于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违论及疏者。意云。论疏二家。皆说染见彼道许
缘我。如今言不缘。岂不违论疏哉。
秘曰。问若尔自宗。至如声等识者。意云。叙外难也。难
云。大乘若不许我宗。我见缘我者。即大乘能所缘义。
皆不得成。先难能缘不成。后难所缘不成。如又自说。
秘曰。问曰智。至何事不齐者。意云。若言我见缘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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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共许者。即不许缘我者。正智缘如亦非世间。具许
了知。应亦不缘如。道理正齐。何方遣难。遣难。正体智
是有法。定不缘如。宗。有所缘故。因。如后得智。喻也。必
演秘之难。准前作者。即指此文。问。他若将彼第七第
八。为难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难。难云我见缘我。非世
具知。即不许者。且如第七缘第八。岂世间皆具许缘
耶。故难云。第七识定不缘第八识。有所缘故。如眼等
识。问。何故不将馀识难。偏将第七八难。答。前六识世
共许。唯第七八世不共许。故引为难也。
秘曰。彼二论中者。即瑜伽显扬也。十六种大外道论
有。意云。此十六种。外道论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无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别。俱生二我见。
不是将示自正义也。
秘曰。称离引者。意云。第七相分虽一体。然望两字。故
杂引也。亦通有覆无覆二性名性杂。可知也。
秘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者。意云。若言初禅
眼识相分。与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种者。岂欲界
五识。相交同种耶。且如五尘交。是第八变五识。诧他
第八质。自变为相分。岂分与质与得种耶。
秘曰。便疑称者。意云。若异地即不称者。岂同地即称
耶。故云便疑同地称。
秘曰。除第六识馀七识变者。意设馀七识。各各自證
分。变起相见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蕴。然第六识及
俱生我见。诧为本质。境后变起自相分。为影像相境。
了知。应亦不缘如。道理正齐。何方遣难。遣难。正体智
是有法。定不缘如。宗。有所缘故。因。如后得智。喻也。必
演秘之难。准前作者。即指此文。问。他若将彼第七第
八。为难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难。难云我见缘我。非世
具知。即不许者。且如第七缘第八。岂世间皆具许缘
耶。故难云。第七识定不缘第八识。有所缘故。如眼等
识。问。何故不将馀识难。偏将第七八难。答。前六识世
共许。唯第七八世不共许。故引为难也。
秘曰。彼二论中者。即瑜伽显扬也。十六种大外道论
有。意云。此十六种。外道论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无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别。俱生二我见。
不是将示自正义也。
秘曰。称离引者。意云。第七相分虽一体。然望两字。故
杂引也。亦通有覆无覆二性名性杂。可知也。
秘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者。意云。若言初禅
眼识相分。与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种者。岂欲界
五识。相交同种耶。且如五尘交。是第八变五识。诧他
第八质。自变为相分。岂分与质与得种耶。
秘曰。便疑称者。意云。若异地即不称者。岂同地即称
耶。故云便疑同地称。
秘曰。除第六识馀七识变者。意设馀七识。各各自證
分。变起相见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蕴。然第六识及
俱生我见。诧为本质。境后变起自相分。为影像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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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异妄作我解。问。识色蕴可尔。馀三蕴如何。答。馀三
蕴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證分。变起见相二分也。如
论言。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即第六识所变五取蕴
为本质。然此我见诧此蕴为质。境起自相分也。又准
西明疏。解云。五取蕴者。通摄八识。问。五尘相分种子。
五识能至一。如本质种子。唯识能至一耶。答。第六重。
一相见二分。今时我见诧为质顶也。问。何故名可变。
答。八识见相分。皆是八识结变自执分之所变起也。
结变相行三蕴。亦随识说。以皆名有自执分故。
秘曰。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者。意云。第六识
中俱生我见。既缘五取蕴本质起者。如何今言缘识
所变耶。此即疏缘也。答。理亦能变之识者。意云。虽说
我执。缘蕴本质。理实亦同。馀能变之识也。如何因耶。
答。要由馀七识。变起五取蕴巳。然彼我执等方托蕴
为本质。而能为我也。亦犹如第八识变起五尘。五尘
本质与五识。为疏所缘缘。自所变相。为亲所缘缘。此
等尔。
秘曰。说所变言依相见故者。意云。执我虽缘。本质不
缘。识所变相。说所变者。依相见对说。其质不缘。识所
变相也。有见分时。必有相分。既言缘五取蕴。必有见
分。不独法托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说前变言
权实我执。计五取蕴本质以为我也。理实亲缘。唯所
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缘质。约疏缘说。若约亲缘。唯所
变相分也。
蕴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證分。变起见相二分也。如
论言。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即第六识所变五取蕴
为本质。然此我见诧此蕴为质。境起自相分也。又准
西明疏。解云。五取蕴者。通摄八识。问。五尘相分种子。
五识能至一。如本质种子。唯识能至一耶。答。第六重。
一相见二分。今时我见诧为质顶也。问。何故名可变。
答。八识见相分。皆是八识结变自执分之所变起也。
结变相行三蕴。亦随识说。以皆名有自执分故。
秘曰。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者。意云。第六识
中俱生我见。既缘五取蕴本质起者。如何今言缘识
所变耶。此即疏缘也。答。理亦能变之识者。意云。虽说
我执。缘蕴本质。理实亦同。馀能变之识也。如何因耶。
答。要由馀七识。变起五取蕴巳。然彼我执等方托蕴
为本质。而能为我也。亦犹如第八识变起五尘。五尘
本质与五识。为疏所缘缘。自所变相。为亲所缘缘。此
等尔。
秘曰。说所变言依相见故者。意云。执我虽缘。本质不
缘。识所变相。说所变者。依相见对说。其质不缘。识所
变相也。有见分时。必有相分。既言缘五取蕴。必有见
分。不独法托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说前变言
权实我执。计五取蕴本质以为我也。理实亲缘。唯所
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缘质。约疏缘说。若约亲缘。唯所
变相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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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若依质说亦缘结变者。意云。五取蕴中。四蕴本
质。当体是结缘。今言识执缘蕴质者。即是缘结变识
等也。亦如第七缘第八八。质即结变。故第七亦缘结
变也。
秘曰。此随相显说所变者。意云。据实缘质。说所变言。
据相显处说也。
秘曰。实亦不应言识所变者。意云。据相显说所变言。
其实但缘本质。不缘识所变。问。五取蕴。既由馀七识
所变。然彼我执方□□缘之。何言不缘法所变耶。答。
馀七识所变。五取蕴等本质即缘。若馀七识上所变
蕴等影像相分即不缘。如上言。不缘识所变者。皆准
此知。
秘曰。不尔前执应说变言者。意云。若我执缘所变相
者。何故第七缘第八时。不说变言。但言缘第八识。起
自心相耶。故知约本质说。不缘识所变相也。
秘曰。顿悟亦天道前者。意云。但说起初二果立顿名。
不以有顿悟之名。即说将是菩萨也。
秘曰。如何说起果见道行者。问云。且有义家。许有超
果人不。答。据少乘许。大乘不许。故下会之。对法论云。
说起果者。据小乘说。问有不家许。有独头贪等伴不
合。虽然许有害伴。独头贪等。今难疏意。一向约于应
贪伴难。不约独贪伴难。
秘曰。欲界烦恼。至而可云何先者。意云。我见及相应
贪等。虽有漏六行世道不伏。谓伏独头贪等。所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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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时。亦断欲界我见等。九品烦恼。得第三果也。问。贪
等既不与我见相应。云何名伴耶。答。虽独头贪不与
我见俱起。以邻次起。疏相资助。亦约伴侣。由此世道
伏故。所以至见道时。我见便断也。问。我见微细。而烦
恼为依行相既强。非小时能断。如何在凡凡位。而顿
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钝令利。根姓差异。万品
不同。有□□□间。能成大果。那含小圣何。何为疑。谓
此利根□□既以于六行道伏。犹独头贪等。及馀八
品俱生烦恼。与不今生我见。行相轻微。所以见道同
断执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义家之我见之伴。
即贪等相应。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为超果
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疏助相名伴。非要须相应。所以
有漏道。但伏独头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应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难前师也。若言我
见伴。要须相应贪等。而无独头贪等伴者。云何五地
说断害伴随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随眼。明知许有独
头贪等。为我见伴。为地不许。独头贪等。为我见伴故。
为此难也。
秘曰。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巳伏者。意云。及显独贪等
世道。能伏名伴巳伏。
秘曰。此论明言不故违者。意云。若言名许断。欲界第
六识中。我见烦恼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论文既
言而无生上却断下惑。明知起果人见道。行我见等。
等既不与我见相应。云何名伴耶。答。虽独头贪不与
我见俱起。以邻次起。疏相资助。亦约伴侣。由此世道
伏故。所以至见道时。我见便断也。问。我见微细。而烦
恼为依行相既强。非小时能断。如何在凡凡位。而顿
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钝令利。根姓差异。万品
不同。有□□□间。能成大果。那含小圣何。何为疑。谓
此利根□□既以于六行道伏。犹独头贪等。及馀八
品俱生烦恼。与不今生我见。行相轻微。所以见道同
断执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义家之我见之伴。
即贪等相应。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为超果
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疏助相名伴。非要须相应。所以
有漏道。但伏独头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应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难前师也。若言我
见伴。要须相应贪等。而无独头贪等伴者。云何五地
说断害伴随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随眼。明知许有独
头贪等。为我见伴。为地不许。独头贪等。为我见伴故。
为此难也。
秘曰。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巳伏者。意云。及显独贪等
世道。能伏名伴巳伏。
秘曰。此论明言不故违者。意云。若言名许断。欲界第
六识中。我见烦恼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论文既
言而无生上却断下惑。明知起果人见道。行我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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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执第三果。生上界也。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际故重破
也。外救云。如那含人虽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
同生。不障果故。不须断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
须断。
秘曰。又复论。至以自简说者。□□论说。当捡彼文。
秘曰。造毗数论者。意云。谓僧祛外道。先时造数论。不
为广释。今七十论中。方始一广解。故云略也。
秘曰。据实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说。一云。五
广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转相成说也。二云。五唯
总成大等。总成五根。据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
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谛。唯变易收。即大
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将别人。至故名无喻者。意云。若将德为因。别
人为喻。上无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实。即似宗
于喻上不转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为因。军林为
同喻。即喻阙能立之过。因即是实。喻乃是假。即因于
喻上不转。故喻阙无能立过。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于色。
色是现量。明知大等。亦是现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时
也。得于大等。以大成于色故。色既是现量。明知大等
亦是现量得。然我成于色等根得时。既是现量。明知
我执。亦是现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灭名为常者。意云。俱据不灭坏故名常。本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际故重破
也。外救云。如那含人虽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
同生。不障果故。不须断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
须断。
秘曰。又复论。至以自简说者。□□论说。当捡彼文。
秘曰。造毗数论者。意云。谓僧祛外道。先时造数论。不
为广释。今七十论中。方始一广解。故云略也。
秘曰。据实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说。一云。五
广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转相成说也。二云。五唯
总成大等。总成五根。据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
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谛。唯变易收。即大
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将别人。至故名无喻者。意云。若将德为因。别
人为喻。上无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实。即似宗
于喻上不转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为因。军林为
同喻。即喻阙能立之过。因即是实。喻乃是假。即因于
喻上不转。故喻阙无能立过。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于色。
色是现量。明知大等。亦是现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时
也。得于大等。以大成于色故。色既是现量。明知大等
亦是现量得。然我成于色等根得时。既是现量。明知
我执。亦是现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灭名为常者。意云。俱据不灭坏故名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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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还是转变无常也。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过者。意云。第八体是一。不妨
变为山非山等别。何妨我家。三德体遍常。与能造多
差别法耶。
秘曰。有云三对有六量者。意云。此师于此一段疏文。
总分为三对。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说。道理
不尽也。
秘曰。稚年貌美。意云。此婆罗门小字作儒童。岂对大
时。即不唤为儒童耶。此间亦有人。小时字作阿小。岂
至老时。即不名约少耶。故知婆罗门。虽稍年迈。不妨
亦号为儒童也。
秘曰。谓觉乐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
俱能起智。即名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与能起
智者名意也。问。言不和合者。为总不和合。为亦和合
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总不和合。此意虽亦和合九
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胜用故。故不和合。其实亦
和合。但不胜也。
秘曰。色依一实名为一依者。意云。一实者。一实极微。
虽然也。依一实极微。眼若取时。要顶多极微合方为
境。极微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说其境体依一实者。意云。境体依多极微成
故。所以说色。依于一实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
云。要多极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
也。虽见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对意说。非依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过者。意云。第八体是一。不妨
变为山非山等别。何妨我家。三德体遍常。与能造多
差别法耶。
秘曰。有云三对有六量者。意云。此师于此一段疏文。
总分为三对。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说。道理
不尽也。
秘曰。稚年貌美。意云。此婆罗门小字作儒童。岂对大
时。即不唤为儒童耶。此间亦有人。小时字作阿小。岂
至老时。即不名约少耶。故知婆罗门。虽稍年迈。不妨
亦号为儒童也。
秘曰。谓觉乐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
俱能起智。即名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与能起
智者名意也。问。言不和合者。为总不和合。为亦和合
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总不和合。此意虽亦和合九
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胜用故。故不和合。其实亦
和合。但不胜也。
秘曰。色依一实名为一依者。意云。一实者。一实极微。
虽然也。依一实极微。眼若取时。要顶多极微合方为
境。极微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说其境体依一实者。意云。境体依多极微成
故。所以说色。依于一实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
云。要多极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
也。虽见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对意说。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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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色极微。而眼能取也。彼论云巳下。至名非现量
者。意云。引證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极微。果皆非现
量。色境既尔。香等亦然。
秘曰。或据其体是眼所取者。意云。极微是色。色体要
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实极微。据此道
理。云得微。其实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现量。
秘曰。不是许眼取一微色者。乘说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为异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
长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对三微说。所以
短长对大名微。大对微亦尔。所以说瓶待。待言不是
当微上短对微。说相瓶待也。三微亦尔。自对故。
秘曰。相顺名同者。意云。此法虽是前后。由相顺故。亦
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时。有异时故。
秘曰。有云至名为见同者。此师意说。要须因果同时
见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见禾盛名为见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见。
好禾苗。亦知种子。而见好种时。见好禾。亦得名见同。
岂见禾时。亦见能生因种子耶。既不见者。明知不得
约因果同时。名见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
必同时故。名见同时。故名见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见
好禾时。虽表因好。而不见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
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见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
相属。一义和合。人有违相。犹彼因果。一义和合。即今
者。意云。引證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极微。果皆非现
量。色境既尔。香等亦然。
秘曰。或据其体是眼所取者。意云。极微是色。色体要
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实极微。据此道
理。云得微。其实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现量。
秘曰。不是许眼取一微色者。乘说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为异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
长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对三微说。所以
短长对大名微。大对微亦尔。所以说瓶待。待言不是
当微上短对微。说相瓶待也。三微亦尔。自对故。
秘曰。相顺名同者。意云。此法虽是前后。由相顺故。亦
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时。有异时故。
秘曰。有云至名为见同者。此师意说。要须因果同时
见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见禾盛名为见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见。
好禾苗。亦知种子。而见好种时。见好禾。亦得名见同。
岂见禾时。亦见能生因种子耶。既不见者。明知不得
约因果同时。名见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
必同时故。名见同时。故名见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见
好禾时。虽表因好。而不见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
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见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
相属。一义和合。人有违相。犹彼因果。一义和合。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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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因果和合。合相毕竟不现。故云毕竟不现。见境者。
宗说和合因果。相应可现见境。由违缘损。所以此境。
毕竟不现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间禾被雨
相损等是也。
秘曰。或离染缘。至之因者。意云。离染缘者。即是正智
喜跃之因。喜跃属智也。问。如何名离染缘。答。世有聪
明之人。崇近善友。远恶智识。具惭愧故。修习正法。修
此法时。能发生当来正智。而生喜跃。故离染缘。而为
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缘也者。意云。由此异故。遮心
心所法。不缘德等。表心心所。而缘实等。若无此异句
者。缘一法之时。应缘一切法。问。何故不先遮缘实。而
乃先遮缘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实是所依。德
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实等。实是本故。不得先遮
实也。
秘曰。遮彼觉因者。即遮德等念缘。表此觉因者。即表
此缘实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实德业。各有体故。名俱分
者。体类各别各分。分者即别类之义也。
秘曰。名为总异者。即实德业二句。二句总亦相望。名
为总异。
秘曰。总同者。虽有九实。总束为一实句。名总同也。德
业亦准此。
秘曰。名为别同者。意云。且如一实地极微时。虽有多
宗说和合因果。相应可现见境。由违缘损。所以此境。
毕竟不现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间禾被雨
相损等是也。
秘曰。或离染缘。至之因者。意云。离染缘者。即是正智
喜跃之因。喜跃属智也。问。如何名离染缘。答。世有聪
明之人。崇近善友。远恶智识。具惭愧故。修习正法。修
此法时。能发生当来正智。而生喜跃。故离染缘。而为
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缘也者。意云。由此异故。遮心
心所法。不缘德等。表心心所。而缘实等。若无此异句
者。缘一法之时。应缘一切法。问。何故不先遮缘实。而
乃先遮缘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实是所依。德
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实等。实是本故。不得先遮
实也。
秘曰。遮彼觉因者。即遮德等念缘。表此觉因者。即表
此缘实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实德业。各有体故。名俱分
者。体类各别各分。分者即别类之义也。
秘曰。名为总异者。即实德业二句。二句总亦相望。名
为总异。
秘曰。总同者。虽有九实。总束为一实句。名总同也。德
业亦准此。
秘曰。名为别同者。意云。且如一实地极微时。虽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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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极微。总得名地。名为别同。极微体多名别。俱是地
故名同。
秘曰。一一义差名为别异者。即约多极微体说。
秘曰。在于色上。即眼根取馀根亦尔者。意云。由异在
于故。所以但眼取。由异不于声故。准耳根取。馀根准
此。
秘曰。但总相言有别俱分者。意云。但唤九实名别俱
分。故云总相。而不说空等体有多。名利俱分。德业亦
尔也。
秘曰。一切实和合于一实者。意云。谓无实惑。一一地
等。皆有众多极微。虽有多种。总名一实句。故故一切
实和合。一于实也。即总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义差别俱分义者。意。由一实义故。而能
和合地等诸法。由其德义。能和合于色。而令眼等得
于色等。有业义故。能令有取于等事。
秘曰。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意云。夫论合者。要须待
因。而方有合。如来与空合时。须得种子等像禾生。方
与空合也。如言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如雨禾相犹。
亦业合。此禾众多地等极微所成。故未合时。有所依
实也。故云业等合时。所依实也。离名无常者。缘一向
与实离故。所以无常离者。即合离义。岂有分离与是
常耶。
秘曰。由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者。意云。即子微
巳上。名粗地等。为同类因。既是无常。明知粗地等上。
故名同。
秘曰。一一义差名为别异者。即约多极微体说。
秘曰。在于色上。即眼根取馀根亦尔者。意云。由异在
于故。所以但眼取。由异不于声故。准耳根取。馀根准
此。
秘曰。但总相言有别俱分者。意云。但唤九实名别俱
分。故云总相。而不说空等体有多。名利俱分。德业亦
尔也。
秘曰。一切实和合于一实者。意云。谓无实惑。一一地
等。皆有众多极微。虽有多种。总名一实句。故故一切
实和合。一于实也。即总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义差别俱分义者。意。由一实义故。而能
和合地等诸法。由其德义。能和合于色。而令眼等得
于色等。有业义故。能令有取于等事。
秘曰。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意云。夫论合者。要须待
因。而方有合。如来与空合时。须得种子等像禾生。方
与空合也。如言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如雨禾相犹。
亦业合。此禾众多地等极微所成。故未合时。有所依
实也。故云业等合时。所依实也。离名无常者。缘一向
与实离故。所以无常离者。即合离义。岂有分离与是
常耶。
秘曰。由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者。意云。即子微
巳上。名粗地等。为同类因。既是无常。明知粗地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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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香味触。亦是无常。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极微。意说。果微从父母极微生。
即父母极微色与子微。为同类因。但是色故。
秘曰。约因明德故名因门者。意云。彼论中约因缘道
理。以明于德句也。即大合为因。而生香德。岂不以大
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两大极微与生子微者。意。两大父母极微。能生
得香微者。即香微巳。问。依彼计云。香唯地有。如何合
言两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于大上有。是不违彼
计耶。答。香虽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㥧。据其显说。且
香微依大。亦妨于地有也。虽有此解。道理不当。故云
皆违彼论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设。若依者。义二不
违。
秘曰。觉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觉未十三德。
体是无常。不依实辨故。但有十三同类。合明者。即十
三德体。同是无常。故稍同类也。一处说。故云称合明。
然香色等四。约地等实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极微有
香。是无常。如疏言无常。若子微上有。即是无常。能依
香等。亦无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随其所应。通常无常极微子微。有差
别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谓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
火有二除味。风有一唯触。故十种。
秘曰。坚亦大微亦名为大者。意。执大亦坚硬。与无流
转。故不得液性也。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极微。意说。果微从父母极微生。
即父母极微色与子微。为同类因。但是色故。
秘曰。约因明德故名因门者。意云。彼论中约因缘道
理。以明于德句也。即大合为因。而生香德。岂不以大
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两大极微与生子微者。意。两大父母极微。能生
得香微者。即香微巳。问。依彼计云。香唯地有。如何合
言两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于大上有。是不违彼
计耶。答。香虽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㥧。据其显说。且
香微依大。亦妨于地有也。虽有此解。道理不当。故云
皆违彼论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设。若依者。义二不
违。
秘曰。觉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觉未十三德。
体是无常。不依实辨故。但有十三同类。合明者。即十
三德体。同是无常。故稍同类也。一处说。故云称合明。
然香色等四。约地等实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极微有
香。是无常。如疏言无常。若子微上有。即是无常。能依
香等。亦无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随其所应。通常无常极微子微。有差
别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谓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
火有二除味。风有一唯触。故十种。
秘曰。坚亦大微亦名为大者。意。执大亦坚硬。与无流
转。故不得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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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以理言之。至能依通常者。意云。色依火极微。所
以得通常色。不依地大。父母极微。所以无常也。问。若
不依者。如何前言眼所取一依名色耶。答。约馀水火
二父母极微说。不依地说。
秘曰。伹非恒无名无常者。意云。此无说句所作。何名
无常。以不是无故。法若有时名无。即转无转无为省
故。无是无常。有恒无之法。即是常。故曰兔角。亦非所
作无。说句中收。是无常耶。答。无说言通得多。无令言
无说。是无常者。据不是恒无者。说是恒无者。而不说
故。言总意别。
秘曰。有义空依声依。至亦为现境者。意云。此有义家。
难云。地等是色。依眼得色时。亦得地空。既得与声所
依。耳得声时亦得空。二理既齐。何方遣难。今演秘答
意云。地等是所见。眼得色时。亦得地空。体非所闻。耳
得声时不闻空故。说空等现是恒也。
秘曰。若依附大非一实。是名现境者。意云。等若云依
附一实极微。不得名现境。若依附粗色。即得名现境
大。非一实者。即子微巳上粗色也。大者非小。非一实
者。即多极故也。
秘曰。但能造因不作异故者。意云。我虽能造因。而不
作果。但受地所造之果。问既能造因之。岂不能感果
耶。答。今约直受果说。不约造因。得因得果既。以造因
得果。隔一重故。
秘曰。准有行说者。意云。十句中。准四句能生果。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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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有能。馀五句合不生。然无说句。虽有常无常。无
而不生果。非此所说。离无体故。不破也。然后等十德
能生果。言十德者。谓色。味。触。液。数。别。量。因。重。合。汁十
德。虽通常与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现量者。谓德业同俱会。五非现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数也。不一即名为多。不
似须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实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
摄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摄十句。如下广解也。
秘曰。有义通似。至后说时者。意云。言多实有者。六通
似法犹军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说六句为实
者。即不摄得假法。若依后解。即九句是实。除无说句。
故名多实。即多分实故。非皆总实。故军林等亦在其
中。明知后说胜之。若唯说前六句者。即不摄军林六
句也。
秘曰。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者。意云。为遮不定。所以将
无作用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将常住不生果为
因者。即此因于如上亦得转。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
二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岂不有法。成于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
法。今还将作因。既将有法为因。岂不有法成有法耶。
问。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体
即是前有法。转前有法。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
而不生果。非此所说。离无体故。不破也。然后等十德
能生果。言十德者。谓色。味。触。液。数。别。量。因。重。合。汁十
德。虽通常与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现量者。谓德业同俱会。五非现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数也。不一即名为多。不
似须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实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
摄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摄十句。如下广解也。
秘曰。有义通似。至后说时者。意云。言多实有者。六通
似法犹军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说六句为实
者。即不摄得假法。若依后解。即九句是实。除无说句。
故名多实。即多分实故。非皆总实。故军林等亦在其
中。明知后说胜之。若唯说前六句者。即不摄军林六
句也。
秘曰。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者。意云。为遮不定。所以将
无作用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将常住不生果为
因者。即此因于如上亦得转。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
二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岂不有法。成于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
法。今还将作因。既将有法为因。岂不有法成有法耶。
问。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体
即是前有法。转前有法。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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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本而说。以因体本是有法故。
秘曰。因无所依者。疏将前有法为因故。因无所依也。
秘曰。问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设许人于不
定过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为如兔角不生果。故离
识有体耶。此即说许耶。为如合离等。德不生异故。离
识有体耶。此出不定过。问。此不定过成不。答。不成。何
以故。夫论不定过。两家共许。今大乘既不许合离等。
离识别有。如何得成不定过。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国守理令殊。因明
疏中。割折三种比量道理令殊。犹如楚越。三种比量
者。所谓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种比量。
极是分明。如何今问。是他比量。何非不定过耶。
秘曰。而此论。至犹尔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极是
分明。若于此论往往浑杂者。虽立有自地比量。而共
不是分明。故定浑杂。甘蒿犹参者。意释浑杂之义。然
廿蒿与参相似者。不识者。于甘蒿上。妄生参解。问。如
大乘法师。晓洞叵自唯识。自他比量。犹似明珠。何故
于此论中。往往义文相离。答非不自闲。显示方隅。有
其二意。云一者。试诸学者。而悟不耶。俱舍论有斯意
者。即俱舍论中。世亲菩萨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说者。
但试诸学者尔。
秘曰。二馀因明师。至故示䚹谬者。意云。谓诸因明师。
于一因过。不分别九例。今大乘法师。亦随他前因明
师语。所以不分别也。又欲发生觉慧故。示䚹谬也。䚹
秘曰。因无所依者。疏将前有法为因故。因无所依也。
秘曰。问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设许人于不
定过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为如兔角不生果。故离
识有体耶。此即说许耶。为如合离等。德不生异故。离
识有体耶。此出不定过。问。此不定过成不。答。不成。何
以故。夫论不定过。两家共许。今大乘既不许合离等。
离识别有。如何得成不定过。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国守理令殊。因明
疏中。割折三种比量道理令殊。犹如楚越。三种比量
者。所谓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种比量。
极是分明。如何今问。是他比量。何非不定过耶。
秘曰。而此论。至犹尔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极是
分明。若于此论往往浑杂者。虽立有自地比量。而共
不是分明。故定浑杂。甘蒿犹参者。意释浑杂之义。然
廿蒿与参相似者。不识者。于甘蒿上。妄生参解。问。如
大乘法师。晓洞叵自唯识。自他比量。犹似明珠。何故
于此论中。往往义文相离。答非不自闲。显示方隅。有
其二意。云一者。试诸学者。而悟不耶。俱舍论有斯意
者。即俱舍论中。世亲菩萨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说者。
但试诸学者尔。
秘曰。二馀因明师。至故示䚹谬者。意云。谓诸因明师。
于一因过。不分别九例。今大乘法师。亦随他前因明
师语。所以不分别也。又欲发生觉慧故。示䚹谬也。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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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者。即是词疏理谬也。
秘曰。今因异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觉等无常。故是异
喻。故云喻异于喻觉即等。
秘曰。宗因同异者。意云。宗言应非离识。即觉等且不
离识。故觉等是字同品也。因异者。意显觉等。是同家
异喻也。
秘曰。种门九句。其亦为正因者。意云明句当第八句。
即是同亦有非有异。亦非有虽。问。亦一分转亦得为
因。如何如立声。是有法。定是无常。宗。因云勤勇无间
所发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
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电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
有也。虽瓶一分是因同品。电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
是宗同品。故云得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虽于觉
乐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为正因也。犹如勤
勇无间因。虽电上无是宗同品。为正因也。言同品一
分转者。若以电瓶为同喻。瓶有勤勇无间性故。得为
因品。电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所以不得为同品。故
定分转亦为正因。虽电瓶一种。为宗同品。若望因即
一分转。一分不转。虽一分电上不转。亦为正因也。常
住因亦尔。虽觉等上无。谓兔角上有为正因。
秘曰。无等亦但是宗同品者。为无等不离识故。
秘曰。彼论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虽觉为因。然生果
也。一体别体彼觉为因者。即由彼觉为因故。而生分
别。一体别体法。若无充等。不能分别。一体多体法故。
秘曰。今因异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觉等无常。故是异
喻。故云喻异于喻觉即等。
秘曰。宗因同异者。意云。宗言应非离识。即觉等且不
离识。故觉等是字同品也。因异者。意显觉等。是同家
异喻也。
秘曰。种门九句。其亦为正因者。意云明句当第八句。
即是同亦有非有异。亦非有虽。问。亦一分转亦得为
因。如何如立声。是有法。定是无常。宗。因云勤勇无间
所发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
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电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
有也。虽瓶一分是因同品。电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
是宗同品。故云得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虽于觉
乐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为正因也。犹如勤
勇无间因。虽电上无是宗同品。为正因也。言同品一
分转者。若以电瓶为同喻。瓶有勤勇无间性故。得为
因品。电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所以不得为同品。故
定分转亦为正因。虽电瓶一种。为宗同品。若望因即
一分转。一分不转。虽一分电上不转。亦为正因也。常
住因亦尔。虽觉等上无。谓兔角上有为正因。
秘曰。无等亦但是宗同品者。为无等不离识故。
秘曰。彼论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虽觉为因。然生果
也。一体别体彼觉为因者。即由彼觉为因故。而生分
别。一体别体法。若无充等。不能分别。一体多体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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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体彼体。以远近充为因者。意云。以近远觉为因。
作能分别。此体由远充为因。分别彼体。即自根取者。
为彼自身。诸根相对名彼此。非对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摄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
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摄此一段无也。
秘曰。身得触。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触依地等者意云。
触依地有身。若得触持。亦得于地等。
秘曰。根境相对者。意云。身根但得触。地虽有色。而身
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无依地。亦
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对故。
秘曰。彼以似实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坚法为地。
色为似地。若外道将眼见色。名宝地。今言假实俱名
地者。诸地为假地。望他宗色与监性。总名为地。
秘曰。违彼此论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论此者。即唯识
论也。
秘曰。他随一过者。意云。准疏中说。实中大不异德中
触。谓大乘自许。实中大不与德中触故。故犯随一过
也。问。如四大皆有触。何故不说地等。不异德中触。偏
说大不异德中触何。答。如馀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
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种。所谓色触。所以大色异
于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许大。即是触故。就他宗而
无过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馀者。
作能分别。此体由远充为因。分别彼体。即自根取者。
为彼自身。诸根相对名彼此。非对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摄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
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摄此一段无也。
秘曰。身得触。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触依地等者意云。
触依地有身。若得触持。亦得于地等。
秘曰。根境相对者。意云。身根但得触。地虽有色。而身
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无依地。亦
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对故。
秘曰。彼以似实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坚法为地。
色为似地。若外道将眼见色。名宝地。今言假实俱名
地者。诸地为假地。望他宗色与监性。总名为地。
秘曰。违彼此论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论此者。即唯识
论也。
秘曰。他随一过者。意云。准疏中说。实中大不异德中
触。谓大乘自许。实中大不与德中触故。故犯随一过
也。问。如四大皆有触。何故不说地等。不异德中触。偏
说大不异德中触何。答。如馀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
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种。所谓色触。所以大色异
于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许大。即是触故。就他宗而
无过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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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定过。过云此德句。为如石女儿。非实摄故。即
离识巳外无体耶。为如大有等。非实摄故。而离有体
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后别立一者。意。初量不简一体多体。总成八句
为一量。后非有实等。准初一体法说。所以将非有为
因。别立一量。总为二量。破于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实二者。意云。不以将非实非有。
为因比量。即局于二处。于九句之中。随作法得。
秘曰。许为他识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识许与他识。
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别过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
他也。即是外道。复量对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别过。
秘曰。因亦一分极他一过者。意云。外道复量对他佛
法。因有一分极一过也。即对他犯极一过。故名极一
过也。
秘曰。有义至无法方无者。意云。总是有义家。叙胜论
师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𠂤宗解也。
秘曰。可谓白圭而犹玷矣者。意云。有义救词。释旨甚
佳。然言疏阙。阙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灭故。不
待有来有者。且如无为。亦名离系果。亦名能作因。用
言也。即无为因果。而有生灭耶。斯言滥有。故言疏阙。
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且如白圭虽是好宝。若有微玷。
离识巳外无体耶。为如大有等。非实摄故。而离有体
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后别立一者。意。初量不简一体多体。总成八句
为一量。后非有实等。准初一体法说。所以将非有为
因。别立一量。总为二量。破于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实二者。意云。不以将非实非有。
为因比量。即局于二处。于九句之中。随作法得。
秘曰。许为他识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识许与他识。
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别过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
他也。即是外道。复量对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别过。
秘曰。因亦一分极他一过者。意云。外道复量对他佛
法。因有一分极一过也。即对他犯极一过。故名极一
过也。
秘曰。有义至无法方无者。意云。总是有义家。叙胜论
师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𠂤宗解也。
秘曰。可谓白圭而犹玷矣者。意云。有义救词。释旨甚
佳。然言疏阙。阙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灭故。不
待有来有者。且如无为。亦名离系果。亦名能作因。用
言也。即无为因果。而有生灭耶。斯言滥有。故言疏阙。
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且如白圭虽是好宝。若有微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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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美重。今若因果生灭。救自义者。道理虽佳。词中
有滥。无为因果非生灭故。亦犹白圭而有瘕玷也。圭
者玉也。
秘曰。若偏难常。至不简者。意云。责有义家。不简一所。
由若言我因果无常故。即俱有生灭。不待有来有。汝
因果是常。应行有来有者。何故所救文中。与不简耶。
秘曰。汝实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实等法。以有为因。
而方起者。即实等。并应非一非常。意说。若实等法待
因方起。即实等法。应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极微。
应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应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论中。天
主菩萨。叙外人法自相相违过。遂云汝大有性。应非
大有性。缘者。汝字。遂简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语相违过
耶。广如因明疏说。天主者商羯罗菩萨也。此名天主。
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将有法复为喻者。
即者者法成有诸失。问。若将有法为喻。乃是有法成
喻。何关有有法成有法过耶。答。以即将法与为喻。故
约本与说。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实德业之者。意云。伹用勿此亦非实
德业性。当句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执实德业至理
定。不然去文也。何故问答。彼但总非不为量也。
秘曰。有义亦等总宗之喻。至如合句义者。意云。如德
有滥。无为因果非生灭故。亦犹白圭而有瘕玷也。圭
者玉也。
秘曰。若偏难常。至不简者。意云。责有义家。不简一所。
由若言我因果无常故。即俱有生灭。不待有来有。汝
因果是常。应行有来有者。何故所救文中。与不简耶。
秘曰。汝实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实等法。以有为因。
而方起者。即实等。并应非一非常。意说。若实等法待
因方起。即实等法。应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极微。
应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应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论中。天
主菩萨。叙外人法自相相违过。遂云汝大有性。应非
大有性。缘者。汝字。遂简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语相违过
耶。广如因明疏说。天主者商羯罗菩萨也。此名天主。
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将有法复为喻者。
即者者法成有诸失。问。若将有法为喻。乃是有法成
喻。何关有有法成有法过耶。答。以即将法与为喻。故
约本与说。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实德业之者。意云。伹用勿此亦非实
德业性。当句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执实德业至理
定。不然去文也。何故问答。彼但总非不为量也。
秘曰。有义亦等总宗之喻。至如合句义者。意云。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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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者。等取总宗之喻也。问。何者是总宗之喻。答。即
非宗等三句。谓和合句意说之。同异性是有法耳。实
等性是宗因。因以异实等故。如和合句。若将实德等
三句。转为宗为喻。即名为别宗别喻。如疏说。若以和
合为喻。总破同异性。非实等性。即名总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显极微非理境。明知实句。通非
现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谓业大有同
异三句全现量得。实德二句中少分。非现得。捡前诸
门非现。现境门即知。
秘曰。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者。意云。鱼肉者。即大小鱼
相取食。如意说疏主。前诸门义中。说五句是现量。岂
可如今说实德等非现量耶。岂可前后自相严食如
鱼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唤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论说缘言在于法中者。意云。此缘字法之中难
之。若其实等有法之中。先不许觉等无。今于宗法之
中。说置缘字。亦何能简有法过也。故置缘言。但简违
宗过。不得简相付过。言在相从者。既许一心遍缘二
境。二境相从。名一所缘境。不可一心并缘一境。只可
二境合处。故云在相从。不相离边。说置缘言。亦何所
简。
秘曰。由此唯言简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虽简
得别缘。不简得通缘也。谓简通缘不得故。所以亦不
用唯字。但依论定。
非宗等三句。谓和合句意说之。同异性是有法耳。实
等性是宗因。因以异实等故。如和合句。若将实德等
三句。转为宗为喻。即名为别宗别喻。如疏说。若以和
合为喻。总破同异性。非实等性。即名总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显极微非理境。明知实句。通非
现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谓业大有同
异三句全现量得。实德二句中少分。非现得。捡前诸
门非现。现境门即知。
秘曰。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者。意云。鱼肉者。即大小鱼
相取食。如意说疏主。前诸门义中。说五句是现量。岂
可如今说实德等非现量耶。岂可前后自相严食如
鱼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唤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论说缘言在于法中者。意云。此缘字法之中难
之。若其实等有法之中。先不许觉等无。今于宗法之
中。说置缘字。亦何能简有法过也。故置缘言。但简违
宗过。不得简相付过。言在相从者。既许一心遍缘二
境。二境相从。名一所缘境。不可一心并缘一境。只可
二境合处。故云在相从。不相离边。说置缘言。亦何所
简。
秘曰。由此唯言简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虽简
得别缘。不简得通缘也。谓简通缘不得故。所以亦不
用唯字。但依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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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曰。论大自在天。至涅槃论云者。意云。提婆菩萨造
涅槃论。于中叙外道少乘计也。谓造人涅槃。经名涅
槃。彼处叙云。即事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大自在
天者。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醯首
罗。问夫言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
醯首罗。问。夫言有因必灭。其果。如何因果名一造耶。
答。不言造因。不能感果。但所望别。故言因果各别造。
即前后相望得名。鸟正造因时。名梵天果。若熟时。即
名那罗延造也。
秘曰。地是依处。至地是身者。意云。摩醯首罗以虚空
为头。大地为身。问。何故前言地是摩醯首罗依处。如
今即言是身耶。答。依止以解身巳。地是摩醯首罗依
处者。意云。说地是摩醯首罗身故。
秘曰。自在天是生灭因。罗身为生灭因也。自在天者。
即摩醯首罗也。居色天上者。即居色究竟天也。
秘曰。围陀论师。至祖翁者。意云。围陀论师。即明论师
也。彼师说从那罗延齐中。生之祖翁也。然造一切命。
非命物边。故名祖翁也。问。那罗延与梵天。既一身异
名。如何高中。生梵主那。答。亦无其失。然如自受用身。
流出化身。教化有情。令断恶修善。得生胜处等。
秘曰。化作山野。至得彼处生者。意云。即山中禽兽皆。
化。及人中猪羊等类。若害杀。供养梵天。复当得生彼
处。
秘曰。言时者。至时灭者。意云。外道所计真间之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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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有衰。皆由时也。
秘曰。谓本生安茶论师者。即从所事。以得其名也。安
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灵神异之物。亦犹如神我相
似。能造一切故。意云。当无始之时。未有日月星虚空
地等。当时唯有火水。于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鸡子。
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许声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声性常。后许
不能诠。下论破中。彼外人即将。
成唯识论演秘释
东域传灯目录云演秘释五卷如理今获其第一
卷一册于药师寺经库便写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应理末学 定胤
秘曰。谓本生安茶论师者。即从所事。以得其名也。安
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灵神异之物。亦犹如神我相
似。能造一切故。意云。当无始之时。未有日月星虚空
地等。当时唯有火水。于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鸡子。
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许声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声性常。后许
不能诠。下论破中。彼外人即将。
成唯识论演秘释
东域传灯目录云演秘释五卷如理今获其第一
卷一册于药师寺经库便写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应理末学 定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