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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929a 页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疏第七馀)
沙门智周撰
论。庄严论许心似二现等者。按隋所译论第
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
光二光无二法 释曰。求唯识人应知能
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如是贪等烦恼
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
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
详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现。文
理相顺。
论。他性相应非自性者。按对法云。同行相
应者。谓心.心法于一所缘展转同行。此相
应复有多义。谓他性相应非己性。如心不
与馀心相应。受不与受相应。瑜伽所明如
前已引。
论。又如何说至如与日光等者。按楞伽经第
七云。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如日共光明
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疏。彼计六识体一等者。有义弹云。此未必
然。彼意但说同是了别。前后分位六识不同
详曰。识若有六喻岂得成。所喻四蕴体计
一故。若了别同约位分六。体实别者应所
比蕴蕴义是同约位分四。体应各别同能
喻识。由斯过故故计体一。纵非本计然为
前难故转计也。况复经论明一心诗。
疏。经说灯明喻者。略有二释。一云灯明及炷
以喻同时心.心所法。二云如燃众灯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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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诸心.心所和合亦尔 详曰。前释为善。
何以所然。瑜伽论云。又馀经说。如是诸法恒
共和合。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
灯明喻。若如后解喻有不遍。以燃灯事或
一或多而不定故。灯明与炷必定相随和合
义尽。
论。缘谓作意等缘者。有义然说取色必藉
明者。依闇所障瓶瓦等说。理实暗色眼亦
能见。又夜行类不藉明生。水行之类不待
空发。又于璃琉.颇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
藉空。天眼发识空.明不藉 详曰。或夜行
等亦待明等。望于人等虽即是暗。对鸺鹠
等何废是明。如于一境四见异故。人观
琉琉障外之色。要彼琉琉而远于眼方能
见之。若近于眼中无空者亦不能见。以
此而言还待于空。鱼等类悉。
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问今言内外
依何义明 答有二释。一云约十二处。本
识意处之所摄故名之为内。作意法处故名
外也。二唯第八识。若种若现生根本故独名
为内。所馀诸缘非根本故皆名为外。论依
后说。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有二释。一云当地
名近。异地名远。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
先灭名远。后灭名近。由生彼天四识不生
有前后故。前释为正。本意显彼所灭之识
非皆当地。置远近言。
论。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显扬论第一云。
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
何以所然。瑜伽论云。又馀经说。如是诸法恒
共和合。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
灯明喻。若如后解喻有不遍。以燃灯事或
一或多而不定故。灯明与炷必定相随和合
义尽。
论。缘谓作意等缘者。有义然说取色必藉
明者。依闇所障瓶瓦等说。理实暗色眼亦
能见。又夜行类不藉明生。水行之类不待
空发。又于璃琉.颇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
藉空。天眼发识空.明不藉 详曰。或夜行
等亦待明等。望于人等虽即是暗。对鸺鹠
等何废是明。如于一境四见异故。人观
琉琉障外之色。要彼琉琉而远于眼方能
见之。若近于眼中无空者亦不能见。以
此而言还待于空。鱼等类悉。
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问今言内外
依何义明 答有二释。一云约十二处。本
识意处之所摄故名之为内。作意法处故名
外也。二唯第八识。若种若现生根本故独名
为内。所馀诸缘非根本故皆名为外。论依
后说。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有二释。一云当地
名近。异地名远。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
先灭名远。后灭名近。由生彼天四识不生
有前后故。前释为正。本意显彼所灭之识
非皆当地。置远近言。
论。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显扬论第一云。
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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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无想有情天处。不恒现行诸心.心法灭
性。又五蕴论亦云不恒现行心.心法灭。对法
亦同。
论。必起润生烦恼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
正知入胎结生。谓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
谓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谓诸
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谓除菩萨。七智所
引发结生。谓诸菩萨 又对法论第五云。中
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
从此已后或善.不善.无记。随其所应除彼
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故知中有而有
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
二念。对前生有得第二名。此显所除。
疏。不尔至有意故者。显除所以。由彼卵生
初在胎藏无意识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者。问彼天初生异
熟六识。有无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总别报
名为行支。故感第八业而亦招彼也。若初
六识是善等者。省斯问答 问准小乘宗
彼没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
沙论总有三说。有说定生地狱。有说定生
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
论。有义至究竟故者。准有宗义顺正理论第
十二说。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两释。一
云唯下三静虑。非在第四。勿因与果极相
邻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除无想天。已生
性。又五蕴论亦云不恒现行心.心法灭。对法
亦同。
论。必起润生烦恼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
正知入胎结生。谓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
谓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谓诸
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谓除菩萨。七智所
引发结生。谓诸菩萨 又对法论第五云。中
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
从此已后或善.不善.无记。随其所应除彼
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故知中有而有
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
二念。对前生有得第二名。此显所除。
疏。不尔至有意故者。显除所以。由彼卵生
初在胎藏无意识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者。问彼天初生异
熟六识。有无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总别报
名为行支。故感第八业而亦招彼也。若初
六识是善等者。省斯问答 问准小乘宗
彼没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
沙论总有三说。有说定生地狱。有说定生
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
论。有义至究竟故者。准有宗义顺正理论第
十二说。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两释。一
云唯下三静虑。非在第四。勿因与果极相
邻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除无想天。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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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天受彼果故 俱舍论同 婆娑一百五
十二中有三说别。有说唯欲人心猛利有说
力故。后之二说同顺正理色界二义。杂心论
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
疏。虽知离染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难外难
意云第四定中诸地皆同离遍净染。退后重
得第四定时。无想天染亦必离矣。后生何
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 疏答意云。若离
染同令生彼者。若尔彼天应无九处。离染
同故。九处既差。明离染同熏修而异。虽复
重得第四静虑。其无想定未暇熏修。即便
命终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说名为退者。问岂离下染即得
彼定 设尔何失 若尔初得第四定时应
得无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无想
定。故假熏习后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
例 问退第四定后还作意。厌遍净染方
得引生。无想重得何即不尔。若亦须修未
修命谢生下三天何理不许 答必于此
生而能修成方命终故。故不生下 问疏二
释中何师为胜 答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不
明所以 详曰。前解应善。后义虽云此生
必得彼无想定。而无文證。设不得者复连
何理。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者。按瑜伽论五十
三云。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何以
故。此中无有惠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
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诸
胜善法。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释曰。如求灭
十二中有三说别。有说唯欲人心猛利有说
力故。后之二说同顺正理色界二义。杂心论
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
疏。虽知离染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难外难
意云第四定中诸地皆同离遍净染。退后重
得第四定时。无想天染亦必离矣。后生何
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 疏答意云。若离
染同令生彼者。若尔彼天应无九处。离染
同故。九处既差。明离染同熏修而异。虽复
重得第四静虑。其无想定未暇熏修。即便
命终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说名为退者。问岂离下染即得
彼定 设尔何失 若尔初得第四定时应
得无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无想
定。故假熏习后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
例 问退第四定后还作意。厌遍净染方
得引生。无想重得何即不尔。若亦须修未
修命谢生下三天何理不许 答必于此
生而能修成方命终故。故不生下 问疏二
释中何师为胜 答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不
明所以 详曰。前解应善。后义虽云此生
必得彼无想定。而无文證。设不得者复连
何理。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者。按瑜伽论五十
三云。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何以
故。此中无有惠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
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诸
胜善法。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释曰。如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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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起无漏惠。无想不尔故云无惠。以灭尽
定在无想上。名此上有胜寂静住。上有无
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或五净居是圣生处
名为生也。如阿罗汉必依灭定證无馀依。
无想不然。云未證得诸胜善法。或入灭尽
前方便中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證善法。
无想不尔。由此多因故圣不入。
论。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者。显扬第
一云。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
心法灭 对法第一.五蕴等同。与唯识别。
如疏所辨。
论。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为
初也。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复次云何超越入
诸等至。谓即于已得圆满清白故。从初静
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
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逆超亦
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
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
欲入诸定故 释曰 言清白者。显超加
行而离染等 无超第三者。明无超二
能至第三。馀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
无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论唯超一
地。故超越者将入灭定。而从初禅渐次超
一至无所有而超非想入于灭定。名超
一地 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
答依非超说。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论。游观无漏者。有义疏简本智。今解通简
根本.后得。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游观者
简根本全.后得断道。又根本智亦有游观。
定在无想上。名此上有胜寂静住。上有无
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或五净居是圣生处
名为生也。如阿罗汉必依灭定證无馀依。
无想不然。云未證得诸胜善法。或入灭尽
前方便中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證善法。
无想不尔。由此多因故圣不入。
论。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者。显扬第
一云。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
心法灭 对法第一.五蕴等同。与唯识别。
如疏所辨。
论。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为
初也。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复次云何超越入
诸等至。谓即于已得圆满清白故。从初静
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
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逆超亦
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
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
欲入诸定故 释曰 言清白者。显超加
行而离染等 无超第三者。明无超二
能至第三。馀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
无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论唯超一
地。故超越者将入灭定。而从初禅渐次超
一至无所有而超非想入于灭定。名超
一地 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
答依非超说。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论。游观无漏者。有义疏简本智。今解通简
根本.后得。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游观者
简根本全.后得断道。又根本智亦有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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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无者岂根本心皆能断惑。如无学者
不断惑故。八地已去纯无漏心。岂念念中皆
能断惑。故今说者根本。后得俱有游观。为
加行入亦无违也。诸论皆云有二缘故然
初修者可唯后得 详曰。今依教理取疏
为正。且游观名非不断惑独得其称 设
然何失 若尔佛位应唯游观。不断惑故。
由此故知若不断惑及不观理总名游观。
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
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设根本智为加行引。
复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
行相。纵至佛果虽任运起。亦必须依灭尽
相入。观灭尽相非本智用。不尔二因显不
尽失 若云二因据因位说。亦为不可。果
位灭定教何不论。亦无文断二唯因位。缘灭
尽相任运者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灭
尽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耻罗经云。
正思惟无相界故。正思惟者诸文皆说是后
得智。况此下云要證二空随应后得所引
发故。何得随情而强会耶。由斯理准唯
依后得为加行也 问有顶既无根本之
智。云何得有后得智耶 答有三释。一云无
所有处根本智引。二云初静虑中根本智后。
三云后智本智后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
非要邻次后生方是。由此彼处有后得智。
智者当思 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
即彼论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诸圣者
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
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依非想非
不断惑故。八地已去纯无漏心。岂念念中皆
能断惑。故今说者根本。后得俱有游观。为
加行入亦无违也。诸论皆云有二缘故然
初修者可唯后得 详曰。今依教理取疏
为正。且游观名非不断惑独得其称 设
然何失 若尔佛位应唯游观。不断惑故。
由此故知若不断惑及不观理总名游观。
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
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设根本智为加行引。
复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
行相。纵至佛果虽任运起。亦必须依灭尽
相入。观灭尽相非本智用。不尔二因显不
尽失 若云二因据因位说。亦为不可。果
位灭定教何不论。亦无文断二唯因位。缘灭
尽相任运者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灭
尽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耻罗经云。
正思惟无相界故。正思惟者诸文皆说是后
得智。况此下云要證二空随应后得所引
发故。何得随情而强会耶。由斯理准唯
依后得为加行也 问有顶既无根本之
智。云何得有后得智耶 答有三释。一云无
所有处根本智引。二云初静虑中根本智后。
三云后智本智后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
非要邻次后生方是。由此彼处有后得智。
智者当思 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
即彼论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诸圣者
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
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依非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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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想处相而入定者。谓于此上心深生厌
舍。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心便
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 释
曰。缘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厌离心而入彼
定。此依初修。依灭尽者即任运缘非非想
处心.心所法生厌离等。与前相似云亦如
是。此依久习 又释初缘有为行厌舍想
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云亦
如是。亦约初久二修别也。
疏。以下品有心胜者。胜字疑误。合为缘字。
无心用彼有心为缘而后方起。又语亦略。
思之可悉。
疏。体即无漏种者。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
无漏种。
疏。非相应者。非心.心所故非相应。
论。已得自在等者。问准大般若超等至者
欲界等心。而能入出灭尽定等。瑜伽十二八
地已去.及于如来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纯
无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会如疏。
复有说云。经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
起有漏。而言无漏依多分说 详曰。若八
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即第七识我执乃
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
耶。若据多分。二乘无学应亦同之。同一句
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得漏尽通。以彼诸
漏永不起故。若许更起岂不违经。若据多
分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多不起
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应第八不如后
地。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若云第
舍。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心便
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 释
曰。缘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厌离心而入彼
定。此依初修。依灭尽者即任运缘非非想
处心.心所法生厌离等。与前相似云亦如
是。此依久习 又释初缘有为行厌舍想
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云亦
如是。亦约初久二修别也。
疏。以下品有心胜者。胜字疑误。合为缘字。
无心用彼有心为缘而后方起。又语亦略。
思之可悉。
疏。体即无漏种者。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
无漏种。
疏。非相应者。非心.心所故非相应。
论。已得自在等者。问准大般若超等至者
欲界等心。而能入出灭尽定等。瑜伽十二八
地已去.及于如来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纯
无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会如疏。
复有说云。经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
起有漏。而言无漏依多分说 详曰。若八
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即第七识我执乃
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
耶。若据多分。二乘无学应亦同之。同一句
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得漏尽通。以彼诸
漏永不起故。若许更起岂不违经。若据多
分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多不起
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应第八不如后
地。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若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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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既齐容有我执等
行。亦应同七不名不退。若依胜劣还第九
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会为
善 今助一释。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实
及似。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不言
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诸地皆能超定。随应
真.似。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亦不
相违欲界心 问心.心所法界系自别。准
何得知而似于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
论六十九云。又从欲界无记无间色界善心
生。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即从色界善心
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又说此心为欲界
者。当知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故。既云是
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实欲界
心。实欲界心何须云类非自性耶。论既自
释是影像类非自性故。明变化心似欲名
欲。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此既色
界似欲界。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问即无学
等应恒住此。以非想种恒时有故 答曾
得彼定后馀定心引无心位。方依彼种建
立斯定。岂但有种即得定耶 问准超定
者身中理有厌.不厌种。由初习时厌劳虑
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厌种立。果
位不然。得胜舍劣无厌种故。
疏。无进趣止息行相者。无进不同有学。无
止不同无学。
疏。不同馀种非止息故者。此释外难。外难可
悉。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为
行。亦应同七不名不退。若依胜劣还第九
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会为
善 今助一释。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实
及似。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不言
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诸地皆能超定。随应
真.似。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亦不
相违欲界心 问心.心所法界系自别。准
何得知而似于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
论六十九云。又从欲界无记无间色界善心
生。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即从色界善心
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又说此心为欲界
者。当知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故。既云是
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实欲界
心。实欲界心何须云类非自性耶。论既自
释是影像类非自性故。明变化心似欲名
欲。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此既色
界似欲界。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问即无学
等应恒住此。以非想种恒时有故 答曾
得彼定后馀定心引无心位。方依彼种建
立斯定。岂但有种即得定耶 问准超定
者身中理有厌.不厌种。由初习时厌劳虑
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厌种立。果
位不然。得胜舍劣无厌种故。
疏。无进趣止息行相者。无进不同有学。无
止不同无学。
疏。不同馀种非止息故者。此释外难。外难可
悉。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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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息不同无学学穷名止。
疏。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无漏者。显学.无
学被法通局。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问七地以前未
变易者。往还二界理教无遮。云何欲界不
得后起 答且谈二乘不据菩萨。由斯
但引邬陀夷经以之为證。疏据此理云欲
不起 邬陀夷事如婆娑论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戒定
惠具足者能数数入灭受想定。彼于现法及
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起段
食天生在意成天中。于彼复能数数入出
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具寿邬陀
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
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告邬陀夷。汝以何
等为意成天。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
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
惠眼。云何乃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毗
达磨。广如彼说 问准所引经不言无色
得起灭定何为诚證 答由经隐秘大小
乘解各有不同。取證亦别。故有宗云。意成天
者是色界系。故佛见诃沙弥所说。若经部计
通无色界中。无色界中亦起灭定。故婆娑论
一百五十二云。譬喻者说戒定惠具由斯无
色起无有失 有义大乘者说。舍利子说
色.无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诃
邬陀夷云。二果八地如身子说皆能现起。
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
疏。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无漏者。显学.无
学被法通局。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问七地以前未
变易者。往还二界理教无遮。云何欲界不
得后起 答且谈二乘不据菩萨。由斯
但引邬陀夷经以之为證。疏据此理云欲
不起 邬陀夷事如婆娑论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戒定
惠具足者能数数入灭受想定。彼于现法及
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起段
食天生在意成天中。于彼复能数数入出
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具寿邬陀
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
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告邬陀夷。汝以何
等为意成天。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
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
惠眼。云何乃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毗
达磨。广如彼说 问准所引经不言无色
得起灭定何为诚證 答由经隐秘大小
乘解各有不同。取證亦别。故有宗云。意成天
者是色界系。故佛见诃沙弥所说。若经部计
通无色界中。无色界中亦起灭定。故婆娑论
一百五十二云。譬喻者说戒定惠具由斯无
色起无有失 有义大乘者说。舍利子说
色.无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诃
邬陀夷云。二果八地如身子说皆能现起。
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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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引證无色起定 详曰。今观论意引
经證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
證彼无色入定 證理云何 答若无色界
非意成天。沙弥不合难舍利子。佛不应
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准佛
沙弥诃难之辞。明知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
界。次證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
起。言不简故故通无色。若云身子意谈色
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设纵尔者文既不
遮。明知彼意但一时尔。佛诃但云不得尊
意。不云无色无得起义。由斯论主依文约
理引之为證。
疏。非不定人至无馀地说者。按彼论云。如
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
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
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
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
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疏。与定性人有何别者。若不定性永入无馀
与彼定性而有何别。
疏。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五十六意据建
立已一切皆起。此据少分。即彼论云。在圣
相续通学.无学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
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
建立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
得现前。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者。有义此依有顶
善心等说。谓于有顶意识。粗动不能厌患
制伏息灭。非谓制伏染心.心所。有顶染法
经證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
證彼无色入定 證理云何 答若无色界
非意成天。沙弥不合难舍利子。佛不应
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准佛
沙弥诃难之辞。明知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
界。次證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
起。言不简故故通无色。若云身子意谈色
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设纵尔者文既不
遮。明知彼意但一时尔。佛诃但云不得尊
意。不云无色无得起义。由斯论主依文约
理引之为證。
疏。非不定人至无馀地说者。按彼论云。如
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
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
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
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
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疏。与定性人有何别者。若不定性永入无馀
与彼定性而有何别。
疏。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五十六意据建
立已一切皆起。此据少分。即彼论云。在圣
相续通学.无学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
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
建立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
得现前。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者。有义此依有顶
善心等说。谓于有顶意识。粗动不能厌患
制伏息灭。非谓制伏染心.心所。有顶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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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未伏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前论亦言
有顶上贪若伏若断不决定故。又若依染即
下八地见所断全修断迷理。异生有漏亦不
伏故 详曰。本明灭定要断见惑而方得
起。故说异生不能伏灭见道烦恼显彼
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说之何为。与
论文意殊不相当。又辨见惑如何以彼有
顶修惑未灭为难。而细被之便成可笑。馀
过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问彼人意何 答灭
尽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
许之。
论。唯不还至得此定故者。摄论第三云。又入
灭定等言。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
及不退位诸菩萨等。馀不能入。
论。彼随应生上八地等者。问随上八生。即
显不定得第四定。与对法论岂不相违。彼
论第九作四句云。若已离色界欲者。一切
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设能入无色
界寂静解脱定者。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
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
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
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能离
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 言无色界寂
静解脱即无色定。离苦.乐等得解脱名。非
灭定也 第二句者。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
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
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
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依六
有顶上贪若伏若断不决定故。又若依染即
下八地见所断全修断迷理。异生有漏亦不
伏故 详曰。本明灭定要断见惑而方得
起。故说异生不能伏灭见道烦恼显彼
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说之何为。与
论文意殊不相当。又辨见惑如何以彼有
顶修惑未灭为难。而细被之便成可笑。馀
过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问彼人意何 答灭
尽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
许之。
论。唯不还至得此定故者。摄论第三云。又入
灭定等言。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
及不退位诸菩萨等。馀不能入。
论。彼随应生上八地等者。问随上八生。即
显不定得第四定。与对法论岂不相违。彼
论第九作四句云。若已离色界欲者。一切
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设能入无色
界寂静解脱定者。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
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
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
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能离
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 言无色界寂
静解脱即无色定。离苦.乐等得解脱名。非
灭定也 第二句者。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
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
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
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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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欣上厌下得无色定不断色染。胜进
道者即六行道。对前断道得胜进名。然由
能入无色解脱方入灭定。第三句者谓即此
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
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答
如疏中会。或唯识师云。我不以杂集之言
以为定量。何得以彼而为难耶。
疏。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此难意云。不还
伏现即以种润。异生亦尔。何非种润 设
尔何过 答即无异生得生上失。以下地
种而未断故。
疏。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其意难云。如
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
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答如疏明
有义释云。圣人种正润。有种不上生。异
生正润惑不伏不生上。分别起者及细俱
生。非正润惑故。虽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烦
恼能润生者。若有正润亦能润生。无正润
者馀即不能。无所助故 详曰第六意识俱
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
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违
诸教。若云虽是由阙馀者。此即疏意何烦
更云。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师说伏
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
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
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
地惑并皆断故。疏文总也。应如此知 有
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错也合为八字。有
道者即六行道。对前断道得胜进名。然由
能入无色解脱方入灭定。第三句者谓即此
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
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答
如疏中会。或唯识师云。我不以杂集之言
以为定量。何得以彼而为难耶。
疏。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此难意云。不还
伏现即以种润。异生亦尔。何非种润 设
尔何过 答即无异生得生上失。以下地
种而未断故。
疏。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其意难云。如
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
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答如疏明
有义释云。圣人种正润。有种不上生。异
生正润惑不伏不生上。分别起者及细俱
生。非正润惑故。虽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烦
恼能润生者。若有正润亦能润生。无正润
者馀即不能。无所助故 详曰第六意识俱
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
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违
诸教。若云虽是由阙馀者。此即疏意何烦
更云。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师说伏
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
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
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
地惑并皆断故。疏文总也。应如此知 有
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错也合为八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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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字作多解释有多过难。故八字正。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等者。即瑜伽论六十二
云。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
萨。
论有从初地至皆入此定者。问对法但云永
伏烦恼不言起定。此论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虽不言意必许起 何所以者 答烦
恼未伏定无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
不能起。此论取彼论意而言皆起此定。亦
无爽矣。
论。经说至灭尽定者。按楞伽经第七道品
明前六地。第七地去与二乘人所入灭定
有差别也。故彼经云。佛告大惠。菩萨从初
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
灭定。大惠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
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
相故。大惠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
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随
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
入七地中念念灭定。
疏。虽瑜伽论至无违者。此言意云。取彼实
缘无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与
八十义不相违。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
亲疏故分真似。今助一释。七地以上缘无
相界亦变相缘。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
灭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
不共。按彼论云。于一切相不复思惟。唯正
思惟真无相界。渐入灭定灭转识等。次异
熟识舍所依止。由异熟识无有取故。诸转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等者。即瑜伽论六十二
云。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
萨。
论有从初地至皆入此定者。问对法但云永
伏烦恼不言起定。此论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虽不言意必许起 何所以者 答烦
恼未伏定无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
不能起。此论取彼论意而言皆起此定。亦
无爽矣。
论。经说至灭尽定者。按楞伽经第七道品
明前六地。第七地去与二乘人所入灭定
有差别也。故彼经云。佛告大惠。菩萨从初
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
灭定。大惠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
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
相故。大惠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
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随
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
入七地中念念灭定。
疏。虽瑜伽论至无违者。此言意云。取彼实
缘无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与
八十义不相违。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
亲疏故分真似。今助一释。七地以上缘无
相界亦变相缘。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
灭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
不共。按彼论云。于一切相不复思惟。唯正
思惟真无相界。渐入灭定灭转识等。次异
熟识舍所依止。由异熟识无有取故。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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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等不复得生。唯馀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
在 问既住无心后何能出 答按瑜伽论
第十二云。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
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静故远离加
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
出。答先于期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诸状
诸相。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
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释曰。
由修习力虽无分别而能任运出入此定。
先由修习有心定故。有诸行.相.状入出于
定。于有心定由多修习厌离加行。加行力
故任运入出 又释此据自在。若未自在亦
由期愿而方出定。今观此文通初.久习。
言先期心是初业者。善修治故是久业者。
下文但释久习出定。阙初不云 又十二
云。出灭定时缘三种触等。如枢要.灯并已
具释。今依婆沙百五十三。问如是三触有
何差别。彼有四说。第二说云。空是不动触。
无愿是无所有触。无相是无相触。依三解脱
以配三触。馀繁不录。
论。闷绝者。闷有二种。一者闷触。二闷心所
由闷触故引生心闷。疏取前义。有义取后。
所以者何。既言闷触起时唯有意识。明知即
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说虽触引
生非闷即心。眼由缘引尚别有体。闷由
触引心等不明名闷何失。下无心闷不言
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识聚不明之时名之为
闷。非如眠有别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
义准知故所以不说 详曰观乎有义引證
在 问既住无心后何能出 答按瑜伽论
第十二云。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
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静故远离加
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
出。答先于期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诸状
诸相。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
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释曰。
由修习力虽无分别而能任运出入此定。
先由修习有心定故。有诸行.相.状入出于
定。于有心定由多修习厌离加行。加行力
故任运入出 又释此据自在。若未自在亦
由期愿而方出定。今观此文通初.久习。
言先期心是初业者。善修治故是久业者。
下文但释久习出定。阙初不云 又十二
云。出灭定时缘三种触等。如枢要.灯并已
具释。今依婆沙百五十三。问如是三触有
何差别。彼有四说。第二说云。空是不动触。
无愿是无所有触。无相是无相触。依三解脱
以配三触。馀繁不录。
论。闷绝者。闷有二种。一者闷触。二闷心所
由闷触故引生心闷。疏取前义。有义取后。
所以者何。既言闷触起时唯有意识。明知即
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说虽触引
生非闷即心。眼由缘引尚别有体。闷由
触引心等不明名闷何失。下无心闷不言
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识聚不明之时名之为
闷。非如眠有别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
义准知故所以不说 详曰观乎有义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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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理恐未可。论但说云闷触起时唯有
意识。不言意聚而是闷摄。何以得證心聚
为闷。以眠例者亦为不齐。如缘引眠眠不
引眠。如缘引闷如何今闷更引心闷。又眠
缘引立心所眠。缘引心闷亦应别立闷为
心所。既不别立。何以得眠而为其例。不相
似故。然疏本意显闷不同眠别有体。云闷
非心。不障依于意识总聚而假立彼名
心闷也。
疏。以触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
云死节。顺正理论第三十云。末摩无别物。
身有异支节触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等者。即此唱文
是第二解。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论。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又按瑜伽五十一。
于一刹那而有四业。诸识不俱四业不立。
故彼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
应道理。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
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
此所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
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释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
是识因缘增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缘之境。末
那恒计第一为我名了别我。馀之六识各
了自境名了别境。随前四识有缘境能
并名为业。其證意云。谓契经说第四了境
一识现前。刹那刹那即四业转。诸识不俱便
违圣言四业转义 问五位无心六识不有。
如何刹那四业转耶 答有第四业必四业
意识。不言意聚而是闷摄。何以得證心聚
为闷。以眠例者亦为不齐。如缘引眠眠不
引眠。如缘引闷如何今闷更引心闷。又眠
缘引立心所眠。缘引心闷亦应别立闷为
心所。既不别立。何以得眠而为其例。不相
似故。然疏本意显闷不同眠别有体。云闷
非心。不障依于意识总聚而假立彼名
心闷也。
疏。以触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
云死节。顺正理论第三十云。末摩无别物。
身有异支节触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等者。即此唱文
是第二解。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论。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又按瑜伽五十一。
于一刹那而有四业。诸识不俱四业不立。
故彼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
应道理。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
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
此所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
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释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
是识因缘增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缘之境。末
那恒计第一为我名了别我。馀之六识各
了自境名了别境。随前四识有缘境能
并名为业。其證意云。谓契经说第四了境
一识现前。刹那刹那即四业转。诸识不俱便
违圣言四业转义 问五位无心六识不有。
如何刹那四业转耶 答有第四业必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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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言恒时皆四业并。故无其失。若恒时
俱但前三业。
疏。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五俱意识而有
二义。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识虽有
明了。无助引生故不为例。如定意识虽实
复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实俗真者。生起于下。第二俗等而对
真等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疏。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问初解何别 答
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此用实非见
相二分。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用
是二分执所起处。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说馀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惠明
馀不据佛说。佛无二分。下文明佛有二
分者。护法适尔非惠本意。
论。又契经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经。无性摄
论广释其意。疏中虽引随文兼释。初学难
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论云唯有心者
心识是一。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
能取亦无。不遮心法。由彼与心不相离
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若尔灭
定何故唯心 释曰。此经部难。若言有心定
有心法。如何灭定唯有心王。经部灭定唯
有心故 论是彼宗过。我大乘宗若处有心
必定亦有心相应法。若处无有心相应法
心亦定无。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显示
三界唯识。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
堕在三界 释曰。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
界爱结。无漏清升。对彼有漏名之为随 论
俱但前三业。
疏。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五俱意识而有
二义。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识虽有
明了。无助引生故不为例。如定意识虽实
复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实俗真者。生起于下。第二俗等而对
真等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疏。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问初解何别 答
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此用实非见
相二分。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用
是二分执所起处。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说馀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惠明
馀不据佛说。佛无二分。下文明佛有二
分者。护法适尔非惠本意。
论。又契经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经。无性摄
论广释其意。疏中虽引随文兼释。初学难
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论云唯有心者
心识是一。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
能取亦无。不遮心法。由彼与心不相离
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若尔灭
定何故唯心 释曰。此经部难。若言有心定
有心法。如何灭定唯有心王。经部灭定唯
有心故 论是彼宗过。我大乘宗若处有心
必定亦有心相应法。若处无有心相应法
心亦定无。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显示
三界唯识。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
堕在三界 释曰。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
界爱结。无漏清升。对彼有漏名之为随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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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
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
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不为爱之
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
亦不离识故不待说。若尔应说如是二
界。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释曰。
若以二智不执外境。二智所缘不离识故
唯识自成故不待说。无色经部心不执外。
彼界唯识不说应成。对彼应言二界唯识
论此难不然。识所取义皆无义故。非但色
无说名唯识 释曰。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
皆是无名为唯识。不唯色无得唯识名
论何者 释曰。外人问也。除色等外何者更
是识所取耶 论亦无馀虚空等识所取义
释曰。此出色外所取之义 论经部诸师许
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
取境义显现所依 释曰。叙彼计也。彼计
虚空是无色相。无体实等。然此空者由心.
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故心.心法是空
所依 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
皆唯有心 释曰。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
非心法。或恐彼执能依空无。所依心法亦
复不有。由斯故说三界唯心。披此观疏疏
可悟矣。
论。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按解深经。慈氏菩
萨问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
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当
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
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
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
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不为爱之
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
亦不离识故不待说。若尔应说如是二
界。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释曰。
若以二智不执外境。二智所缘不离识故
唯识自成故不待说。无色经部心不执外。
彼界唯识不说应成。对彼应言二界唯识
论此难不然。识所取义皆无义故。非但色
无说名唯识 释曰。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
皆是无名为唯识。不唯色无得唯识名
论何者 释曰。外人问也。除色等外何者更
是识所取耶 论亦无馀虚空等识所取义
释曰。此出色外所取之义 论经部诸师许
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
取境义显现所依 释曰。叙彼计也。彼计
虚空是无色相。无体实等。然此空者由心.
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故心.心法是空
所依 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
皆唯有心 释曰。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
非心法。或恐彼执能依空无。所依心法亦
复不有。由斯故说三界唯心。披此观疏疏
可悟矣。
论。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按解深经。慈氏菩
萨问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
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当
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
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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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
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然
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
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
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
所行影像如是显现。此心生时相似。有异
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
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
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
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
倒解 无性摄论第四释云。三摩地者是能
令心住一境性。心法为体。此所缘境说名
所行。本境名质。似彼现者说名影像。谓一
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名无小法能取
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质。于镜等中还见
本质由迷乱故。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
大故。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此
心亦尔 问此镜中像为有无耶 答有两
释。一云镜中有别影像。眼识起时缘影而
生。不尔便应有见无相。喻不似法。又摄
论等镜像况依他。空花类遍计。又七十六
云。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多
影亦然。准此别有。但无实用说离质无。摄
影从质云见自质。一云离质无别影像。
由迷乱故谓见影像 故佛地论第四说
云。谓诸有情颠倒执著影像熏习成就力故。
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由是世间
起增上慢。谓我镜中见其面影。以无别影
镜中生故。经但说言众像显现不言生起。
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然
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
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
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
所行影像如是显现。此心生时相似。有异
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
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
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
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
倒解 无性摄论第四释云。三摩地者是能
令心住一境性。心法为体。此所缘境说名
所行。本境名质。似彼现者说名影像。谓一
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名无小法能取
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质。于镜等中还见
本质由迷乱故。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
大故。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此
心亦尔 问此镜中像为有无耶 答有两
释。一云镜中有别影像。眼识起时缘影而
生。不尔便应有见无相。喻不似法。又摄
论等镜像况依他。空花类遍计。又七十六
云。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多
影亦然。准此别有。但无实用说离质无。摄
影从质云见自质。一云离质无别影像。
由迷乱故谓见影像 故佛地论第四说
云。谓诸有情颠倒执著影像熏习成就力故。
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由是世间
起增上慢。谓我镜中见其面影。以无别影
镜中生故。经但说言众像显现不言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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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现假说 又无性摄
论第五说云。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
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
有 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实无
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
可得 详曰。后释为胜。会馀违文具义灯
辨。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疏。空定唯空等者。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
境皆空。若馀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既
互相违。明境随心种种见别。
论。二无所缘识智者。有义应云无所缘识相
智。无所缘相识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
说故 详曰。意云无境而识得生。言无所
缘显境无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
相。故须置者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
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
须。又相亦名所缘相也。论若言无所缘相
者。岂不滥彼相分无耶。有相滥失故无为
善。但见前文有识相言。便谓第二亦合有
相。二文全别不可例同。
疏。应言境非真虑起者。有义旧说缘无得
起虑者亦无有失。但约本质说此言故。
影像即心非所说故。旧义胜疏 详曰。若
言缘无得起虑者。恐惑者言相无心生。故
境非真便遣斯惑。何得非胜 又影像者
但不离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论云所缘法者。即
是因法既云所缘。必须有体故所缘因除
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缘法也。省
论第五说云。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
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
有 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实无
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
可得 详曰。后释为胜。会馀违文具义灯
辨。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疏。空定唯空等者。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
境皆空。若馀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既
互相违。明境随心种种见别。
论。二无所缘识智者。有义应云无所缘识相
智。无所缘相识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
说故 详曰。意云无境而识得生。言无所
缘显境无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
相。故须置者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
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
须。又相亦名所缘相也。论若言无所缘相
者。岂不滥彼相分无耶。有相滥失故无为
善。但见前文有识相言。便谓第二亦合有
相。二文全别不可例同。
疏。应言境非真虑起者。有义旧说缘无得
起虑者亦无有失。但约本质说此言故。
影像即心非所说故。旧义胜疏 详曰。若
言缘无得起虑者。恐惑者言相无心生。故
境非真便遣斯惑。何得非胜 又影像者
但不离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论云所缘法者。即
是因法既云所缘。必须有体故所缘因除
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缘法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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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言但云是法。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因中应云除彼空花
所缘法故。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义弹云。身不定
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于
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此亦不然。境
通非情仍约有情名不定故。故应思之
详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 或通有情。
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论。谓识所变至说为法空者。按二十唯识论
云。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
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八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
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是恶趣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按宝积经
云。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即不可
除。
论。乱相及乱体等者。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乱
相许为似色变识。乱体许为非色变识。顺
结颂法。故文隔越其义相属。若无似色所变
因识。非色果识不应得有。似若无境有境
亦无 释曰。言顺结等而释外难。外难意
云。准长行释与彼颂文何故不次。故答彼
言约顺结颂。取义相属故文隔越亦不相
违。其文隔越对看可悉。先因后果名之为
顺 又云。似若无境无似色境。有境亦无。
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
论。现量證时不执外等者。依二十论通破
正量.及萨婆多。故彼论云。如梦等时虽无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因中应云除彼空花
所缘法故。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义弹云。身不定
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于
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此亦不然。境
通非情仍约有情名不定故。故应思之
详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 或通有情。
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论。谓识所变至说为法空者。按二十唯识论
云。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
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八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
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是恶趣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按宝积经
云。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即不可
除。
论。乱相及乱体等者。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乱
相许为似色变识。乱体许为非色变识。顺
结颂法。故文隔越其义相属。若无似色所变
因识。非色果识不应得有。似若无境有境
亦无 释曰。言顺结等而释外难。外难意
云。准长行释与彼颂文何故不次。故答彼
言约顺结颂。取义相属故文隔越亦不相
违。其文隔越对看可悉。先因后果名之为
顺 又云。似若无境无似色境。有境亦无。
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
论。现量證时不执外等者。依二十论通破
正量.及萨婆多。故彼论云。如梦等时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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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馀时现觉应知
亦尔。故彼引此为證不成 释曰。通破二
宗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證如是
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
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释曰。破正量部。
以彼计境相续有故。故但破见 又刹那
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
时许有现量 释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识
皆刹那灭。
疏。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有何所以意执断
耶。执既不断与五同缘。故知五俱第六意识
有执无妨。
疏。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者。本虽破他设
他有难。此文即成显正义也 问设他有
难依五识说。何乃不破彼五识耶 答前
已显五不执为外故不破之 有义弹云。
疏说此但显其正义不是破他。今解破他
者 详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问何以
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说云不可执为
是实外色。若不破他而诚于谁云不可
执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说
者。何乃中间言若等耶。以此而观。疏意不
唯明中自义显对他难理通辨正。思之。
论。若觉时色等者。按摄论云。若于觉时一
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如从梦觉便
觉梦中皆唯有识。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论。要至觉时等。按摄论云。真智觉时亦如
是转。如在梦中此觉不转。从梦觉时此觉
乃转。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得真
亦尔。故彼引此为證不成 释曰。通破二
宗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證如是
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
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释曰。破正量部。
以彼计境相续有故。故但破见 又刹那
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
时许有现量 释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识
皆刹那灭。
疏。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有何所以意执断
耶。执既不断与五同缘。故知五俱第六意识
有执无妨。
疏。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者。本虽破他设
他有难。此文即成显正义也 问设他有
难依五识说。何乃不破彼五识耶 答前
已显五不执为外故不破之 有义弹云。
疏说此但显其正义不是破他。今解破他
者 详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问何以
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说云不可执为
是实外色。若不破他而诚于谁云不可
执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说
者。何乃中间言若等耶。以此而观。疏意不
唯明中自义显对他难理通辨正。思之。
论。若觉时色等者。按摄论云。若于觉时一
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如从梦觉便
觉梦中皆唯有识。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论。要至觉时等。按摄论云。真智觉时亦如
是转。如在梦中此觉不转。从梦觉时此觉
乃转。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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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觉此觉乃转 又二十唯识论云。如未觉
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如是世
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熟。如世梦中诸有所见
皆非实有。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若时得
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此后所得
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
疏。彼间等流种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
熟因处。
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释也。对彼
等流二种之义以辨馀因。下疏准知。
疏。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后解等流种亲生
现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
也。
疏。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亦等流果显所
生现望能生种有二果义。
论。有展转力等者。有义今别叙难。难云岂
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證离系。何故不说故
论通也 详曰。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
疏缘。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
叙难。请审披之。
疏。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者。不摄无
漏有为果也。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者。按对法云。当
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具
如彼辨。恐繁不录。故显杨论第十八中。广
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且同类因有
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已成
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前已成就彼
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
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如是世
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熟。如世梦中诸有所见
皆非实有。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若时得
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此后所得
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
疏。彼间等流种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
熟因处。
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释也。对彼
等流二种之义以辨馀因。下疏准知。
疏。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后解等流种亲生
现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
也。
疏。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亦等流果显所
生现望能生种有二果义。
论。有展转力等者。有义今别叙难。难云岂
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證离系。何故不说故
论通也 详曰。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
疏缘。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
叙难。请审披之。
疏。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者。不摄无
漏有为果也。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者。按对法云。当
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具
如彼辨。恐繁不录。故显杨论第十八中。广
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且同类因有
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已成
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前已成就彼
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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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
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
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
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生浪
施设故。如是于馀四因三过。如理广说
问与摄大乘岂不相违。彼许俱有是因
缘故 答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因义不
同摄论。如前已会。
论。净居天上大自在宫等者。十地论云。现报
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
故 释曰。行满今生即證佛果名为现报。
以前诸行但为远因。所以佛位不名后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圣者不造招
后业故。后身菩萨名之为智。因智最胜以
智标名。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处
谓安处。然自在宫诸教不同。如灯略辨。瑜
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
论。二乘回趣等者。问前三果回趣大乘。为
更经生方受变易。为不经生 答有经不
经而非一向。故佛地论第二云。若有学位
回向菩提。或随烦恼感生势力。感彼生已
于最后生。伏诸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
乃至成佛。或回心已即伏烦恼起定愿力。
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问若经生者如初果
人要受七生。为不尔耶。馀问准此 答佛
地论中但许经生不定生数。随多小生未
必具受 问既许轻生取后果不 答佛
地论云。经生伏惑而不言断。故不取后所
未得果。
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
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
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生浪
施设故。如是于馀四因三过。如理广说
问与摄大乘岂不相违。彼许俱有是因
缘故 答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因义不
同摄论。如前已会。
论。净居天上大自在宫等者。十地论云。现报
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
故 释曰。行满今生即證佛果名为现报。
以前诸行但为远因。所以佛位不名后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圣者不造招
后业故。后身菩萨名之为智。因智最胜以
智标名。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处
谓安处。然自在宫诸教不同。如灯略辨。瑜
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
论。二乘回趣等者。问前三果回趣大乘。为
更经生方受变易。为不经生 答有经不
经而非一向。故佛地论第二云。若有学位
回向菩提。或随烦恼感生势力。感彼生已
于最后生。伏诸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
乃至成佛。或回心已即伏烦恼起定愿力。
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问若经生者如初果
人要受七生。为不尔耶。馀问准此 答佛
地论中但许经生不定生数。随多小生未
必具受 问既许轻生取后果不 答佛
地论云。经生伏惑而不言断。故不取后所
未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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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者。诸心相引具如
灯辨。故此不云。
论。初起无漏至唯欲界者。显杨论證如下当
引。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者。具如疏明。有
义人物等质虽体是有。水镜等法能带己相
然无彼质水镜亦有。彼质但能生镜等影
不生镜等。非但生影名之为缘。要生能
照方名缘故。故质非是镜等所虑。亦非所
托。是故应以二义双简 详曰。理实虑托
镜望质无。然镜中影非不由质。据此一边
云𨷂所虑亦何爽也。或镜等体不待质生。
能照之用因所照显。若无所照将对于谁
得名能照。亦犹真性本自无为。要待惑亡
果义方显。镜之能照类亦应然。据此义言
有所托者理亦应通 又疏云设本意可
知。
疏。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者。相分
名己。见分带相名带己相。
疏。此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等者。
有义弹云。若尔疏者应是相分之所缘缘。故
应说云。亲所缘缘己体之相。是能缘心亲
所带故。彼疏所缘虽非亲带。然亲所带杖
彼而生。与彼相似。展转言之亦名所带。所
缘既尔缘义亦然。亲所带相藉彼而生方起
心等。故展转说名之为缘。然亲所缘非无
带彼疏所缘义。然今论文言带己相。意显
能缘带彼所缘己体相故 详曰。心带境
相据展转言非疏不许。故前疏云。缘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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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谁带己相。谓心相应明心带境。若云疏
据亲所缘者。在疏无文。又疏科云初释出
体。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疏亲缘。以此故
知。疏主许心带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带质
者。带谓狭带亲附之义。依此义言云相带
质。见望本质隔相疏远故不言之。由斯
前后望义不同理无有失 今又解者。带
有二义。一带者挟带亲附之义。能缘亲附所
缘之境而不相离名为挟带。而犹世言身
佩釰矣。二带者似也。能缘有似本质之相。
相即相分。心质相离名为带似。亦若世言
面带火也。虽境望心近远不同。然心对彼
总得名带。如次名为二所缘缘。心因亲疏
二境起故。故论总中言带己相。心或相应
不遮何相。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
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智者思之。
论。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问设种不等变之
何失 答他种为质自种为影。若有多少
即有质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应
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 又变他种应
有圣凡杂乱之失。如凡第八缘圣无漏凡
应成圣。有无漏故。二乘圣等缘凡之种
应还成凡。具惑种故。若云凡八不缘无
漏。若尔凡可无违。圣缘有漏成惑种过
问佛缘凡夫不成于凡。二乘缘凡何令起
惑 答有漏第八变即有用。无漏第八但现
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论。能于馀法等者。除自已外与馀一切皆
为其缘不同所缘。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
据亲所缘者。在疏无文。又疏科云初释出
体。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疏亲缘。以此故
知。疏主许心带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带质
者。带谓狭带亲附之义。依此义言云相带
质。见望本质隔相疏远故不言之。由斯
前后望义不同理无有失 今又解者。带
有二义。一带者挟带亲附之义。能缘亲附所
缘之境而不相离名为挟带。而犹世言身
佩釰矣。二带者似也。能缘有似本质之相。
相即相分。心质相离名为带似。亦若世言
面带火也。虽境望心近远不同。然心对彼
总得名带。如次名为二所缘缘。心因亲疏
二境起故。故论总中言带己相。心或相应
不遮何相。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
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智者思之。
论。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问设种不等变之
何失 答他种为质自种为影。若有多少
即有质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应
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 又变他种应
有圣凡杂乱之失。如凡第八缘圣无漏凡
应成圣。有无漏故。二乘圣等缘凡之种
应还成凡。具惑种故。若云凡八不缘无
漏。若尔凡可无违。圣缘有漏成惑种过
问佛缘凡夫不成于凡。二乘缘凡何令起
惑 答有漏第八变即有用。无漏第八但现
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论。能于馀法等者。除自已外与馀一切皆
为其缘不同所缘。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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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缘故。
论。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按显扬论第十八
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
生耶。答自种子为先。除所依种。外所馀若
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伴及所缘境为
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系.及不
系诸法生 大论同之。所言住者对法第五
云。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间
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
释曰。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令彼水轮.
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所言成者具如
疏引 所言得者显扬十八云。问以谁为
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
种姓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
故。證得烦恼离系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谓如
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生
在圣处诸根无缺无诸业障。于如来所具
净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者谓
诸佛出世宣说妙法。住正法者共为伴侣。
具悲信者以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显扬论又有作用。此论所无故彼论云。
问辞同前。答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辨。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
诸根当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
火能烧.风能燥。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
作业。此论所无。会如本疏。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者。按对法第五。
增上缘者有九增上。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
论。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按显扬论第十八
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
生耶。答自种子为先。除所依种。外所馀若
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伴及所缘境为
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系.及不
系诸法生 大论同之。所言住者对法第五
云。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间
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
释曰。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令彼水轮.
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所言成者具如
疏引 所言得者显扬十八云。问以谁为
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
种姓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
故。證得烦恼离系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谓如
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生
在圣处诸根无缺无诸业障。于如来所具
净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者谓
诸佛出世宣说妙法。住正法者共为伴侣。
具悲信者以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显扬论又有作用。此论所无故彼论云。
问辞同前。答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辨。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
诸根当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
火能烧.风能燥。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
作业。此论所无。会如本疏。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者。按对法第五。
增上缘者有九增上。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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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建立。故彼论云。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
建立。境界增上者。谓眼.耳.鼻.舌.身.意。由
此增上力色等生故。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谓命
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
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
异熟故。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
由此制伏诸烦恼故。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
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 又
云。云何根几是根。为何义故观根耶。谓取
境增上故。种族不断增上故。众同分住增上
故。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世间离欲增上
故。出世离欲增上故。是根所境增上者谓眼
等六。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
种族不断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
孙等胤流转不绝故。馀如前说。为舍执著
增上我故故观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男女二根。馀颂配论义可
知也。又瑜伽论五十七。有八复次废立斯
义。初同对法。馀七有别。恐烦不录。
论。除后刹那等者。如疏具明。诸论有违。义
灯广会。故此不云。
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显得无漏根
名所以。或释外难。外难意云。三根无漏。资
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故以引生远
资等释。
论。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问菩萨要托第
四静虑。若据二乘三受不俱。如何此位得
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
建立。境界增上者。谓眼.耳.鼻.舌.身.意。由
此增上力色等生故。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谓命
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
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
异熟故。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
由此制伏诸烦恼故。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
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 又
云。云何根几是根。为何义故观根耶。谓取
境增上故。种族不断增上故。众同分住增上
故。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世间离欲增上
故。出世离欲增上故。是根所境增上者谓眼
等六。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
种族不断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
孙等胤流转不绝故。馀如前说。为舍执著
增上我故故观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男女二根。馀颂配论义可
知也。又瑜伽论五十七。有八复次废立斯
义。初同对法。馀七有别。恐烦不录。
论。除后刹那等者。如疏具明。诸论有违。义
灯广会。故此不云。
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显得无漏根
名所以。或释外难。外难意云。三根无漏。资
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故以引生远
资等释。
论。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问菩萨要托第
四静虑。若据二乘三受不俱。如何此位得
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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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而俱起也。
论。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说者。问加行善根是
色界法。离欲方得。云何此位犹有忧根
答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
既未离欲得有忧根。固无有失。故按对
法第十本论说云。未知欲知根者。谓于方便
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 释论
云。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
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疏。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论。今按
彼云。问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答十一。识无
边处.无所有处地应知亦尔 释曰。信等五
根.意舍命三.三无漏根合为十一 论云问
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八 释曰前
十一根中除三无漏。三无漏无如此下释。此
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不依一切及
种子说。凡无无漏。下界种子上身有故。不
唯八等。论七根入无色等。如义灯释。
论。前三无色有胜见道等者。如疏具明。诸多
同异灯中亦辨。三类边智如前钞说。故不重
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谓所得。修谓熏
修。由现道力令所得法种子增明。故所得
法名之为修。行谓现行。修谓习学亦名习
修。疏第八。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终)
论。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说者。问加行善根是
色界法。离欲方得。云何此位犹有忧根
答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
既未离欲得有忧根。固无有失。故按对
法第十本论说云。未知欲知根者。谓于方便
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 释论
云。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
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疏。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论。今按
彼云。问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答十一。识无
边处.无所有处地应知亦尔 释曰。信等五
根.意舍命三.三无漏根合为十一 论云问
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八 释曰前
十一根中除三无漏。三无漏无如此下释。此
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不依一切及
种子说。凡无无漏。下界种子上身有故。不
唯八等。论七根入无色等。如义灯释。
论。前三无色有胜见道等者。如疏具明。诸多
同异灯中亦辨。三类边智如前钞说。故不重
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谓所得。修谓熏
修。由现道力令所得法种子增明。故所得
法名之为修。行谓现行。修谓习学亦名习
修。疏第八。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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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
沙门智周撰
论。云何此依十五处立者。而有两释。一云云
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云此者此前四
缘。既云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有差别建
立十因。云何此缘依处立因 有义断云。
后解为胜。依处差别立缘为因。非离缘
外别有因也。十因既然依处亦尔。即开四
缘为十五处。非离缘外别有依处。由此
义显开前四缘为十五处。约十五处义有
差别。建立四缘以为十因。然开四缘为十
五处。义准应尔非此有文 详曰。前胜。何
所以者。下文别问四缘依处摄因等故。故
下论云。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
因.二因。又前问已即举依处而辨十因以
答其问不言四缘。以此而言故前义胜。若
取后者后文更问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
阙乎 今又释云。此言双此四缘.十因。云
何四缘及以十因俱依依处。下答先辨十因
依处。后明缘依。明缘依中。以隔十因文
势远故故更问起。亦不相违。
疏。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略为二释。一
云依.于俱第七转。疏云者.义是助辞矣。非
说依者是彼于义。依若于义云何得言俱
第七转。体无二故不可言俱。
二云依.于有同有别。如根.境者依.于不
同。言依语处立随说因依即于义。今依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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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依于义。对依于名云俱第七。更思。
论。谓法名想所起语性者。此瑜伽论三十八
文。具如疏引。今略释云。法谓一切有为.无
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名谓法
名。由闻诸法种种名已。或自据教寻名.
句.文。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
言说。亦依文.句而起于想。举初摄馀但
云名也 问论说寻.伺名语遍行。云何由
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齐方发于言。实
由于想缘彼法义。而起于语亦赖寻.伺。
今据取境起言之由但说于想。又复语因
而有通局。亲疏两别。寻.伺虽亲不遍佛有。
想因虽疏为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者。其例意云。彼得
及相是依法立。随所依法以判于性。名等
亦然。何不随声通于善.恶。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
意云。得及生等为所依法俱有因义。名等不
尔。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显大乘因
不唯得等。不可以尔自宗义救 问因本
质声可唯无记。以因第八唯无记故。若杖
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 答可通于善。如
以善心听佛说法。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
无失。因声无记据本质说。相分名等随所
依声亦通善也。
疏。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语依是体。说因是
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即以语依而为说
因。不同眼识依根别有。不同得等依法假
论。谓法名想所起语性者。此瑜伽论三十八
文。具如疏引。今略释云。法谓一切有为.无
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名谓法
名。由闻诸法种种名已。或自据教寻名.
句.文。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
言说。亦依文.句而起于想。举初摄馀但
云名也 问论说寻.伺名语遍行。云何由
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齐方发于言。实
由于想缘彼法义。而起于语亦赖寻.伺。
今据取境起言之由但说于想。又复语因
而有通局。亲疏两别。寻.伺虽亲不遍佛有。
想因虽疏为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者。其例意云。彼得
及相是依法立。随所依法以判于性。名等
亦然。何不随声通于善.恶。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
意云。得及生等为所依法俱有因义。名等不
尔。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显大乘因
不唯得等。不可以尔自宗义救 问因本
质声可唯无记。以因第八唯无记故。若杖
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 答可通于善。如
以善心听佛说法。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
无失。因声无记据本质说。相分名等随所
依声亦通善也。
疏。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语依是体。说因是
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即以语依而为说
因。不同眼识依根别有。不同得等依法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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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问以语依义为随说因如何而言语
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 答义不离体。
持业何违。
疏。若尔即以言说为果者。设尔何失 答便
违语依即说因义。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等者。二论不同。具
如疏会。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此不应
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又助论
主别立道理。菩萨地说三种十因。对法论
说即显初因。性唯是染 详曰。论中何有以
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据论无此
言论无会。何有非理。又疏会云。对法唯依
染分相生以说因果。而隐不云言助论主
别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问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复云
何科此会相违 答但显彼文以随说因
为语依处。明论意别云会违也。无能所诠.
相生义会。云论无会亦无过也 问三性随
说因义云何 答披瑜伽论三十八云。谓
于世间种种稼穑。堕诸谷数世资生物。所
有种种名想言说。谓谷麦等即此望彼种种
稼穑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杂染缘起。所有
种种名想言说无明行识。广说乃至忧苦扰
恼。即此望彼诸杂染法为随说因。又于一
切清净品法及灭涅槃。所有种种名想言说。
即此望彼诸清净法为随说因。
论。领受依处者。领谓领纳。受谓摄受。谓能
所受俱名领受。即领受处立观待因。观待
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应为四句。一能
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 答义不离体。
持业何违。
疏。若尔即以言说为果者。设尔何失 答便
违语依即说因义。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等者。二论不同。具
如疏会。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此不应
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又助论
主别立道理。菩萨地说三种十因。对法论
说即显初因。性唯是染 详曰。论中何有以
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据论无此
言论无会。何有非理。又疏会云。对法唯依
染分相生以说因果。而隐不云言助论主
别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问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复云
何科此会相违 答但显彼文以随说因
为语依处。明论意别云会违也。无能所诠.
相生义会。云论无会亦无过也 问三性随
说因义云何 答披瑜伽论三十八云。谓
于世间种种稼穑。堕诸谷数世资生物。所
有种种名想言说。谓谷麦等即此望彼种种
稼穑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杂染缘起。所有
种种名想言说无明行识。广说乃至忧苦扰
恼。即此望彼诸杂染法为随说因。又于一
切清净品法及灭涅槃。所有种种名想言说。
即此望彼诸清净法为随说因。
论。领受依处者。领谓领纳。受谓摄受。谓能
所受俱名领受。即领受处立观待因。观待
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应为四句。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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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为因所受为果。先希食等后食等得。二
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因对于境方领受之。
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因二定喜生三禅
乐等。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因风轮
持水轮等。馀类知之。故瑜伽论三十八云。
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
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
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
取 问此因三性其义云何 答瑜伽论云。
观待饥.渴羸劣身住。观待段食所有爱味。
于彼追求执取受用。即说彼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诸有支相续流转。即
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又观待诸
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
净。彼望于此为观待因。
论。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者。此牵引因亦有三
性。瑜伽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
穑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
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
今此种子望于馀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
释曰。此望于果通近及远 又安住种
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證有.无
馀二涅槃界。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释曰。
种望能證涅槃之智为牵引因非望涅槃。
涅槃非是因所生故。举所證理显能證智。
疏。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问诸教但云惑为
能润。言善友润曾未有闻 答润者资助
令生长义。据生三有教说惑润。若论出
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因对于境方领受之。
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因二定喜生三禅
乐等。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因风轮
持水轮等。馀类知之。故瑜伽论三十八云。
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
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
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
取 问此因三性其义云何 答瑜伽论云。
观待饥.渴羸劣身住。观待段食所有爱味。
于彼追求执取受用。即说彼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诸有支相续流转。即
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又观待诸
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
净。彼望于此为观待因。
论。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者。此牵引因亦有三
性。瑜伽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
穑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
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
今此种子望于馀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
释曰。此望于果通近及远 又安住种
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證有.无
馀二涅槃界。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释曰。
种望能證涅槃之智为牵引因非望涅槃。
涅槃非是因所生故。举所證理显能證智。
疏。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问诸教但云惑为
能润。言善友润曾未有闻 答润者资助
令生长义。据生三有教说惑润。若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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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多闻.善友能助名润。斯亦何违。疏云等
者等闻熏习。
论。生起因者。依瑜伽论亦通三性。论云即
彼种子望所生芽。又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又
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
彼一切菩提分法。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
起因也。
论。谓于所作业者。所作者果。业即能作。即八
九处能作业.用。乃于果处说业用声云所
作业。
疏。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问变化无记无
间得生学.无学心。云何无间果非无漏
答即变化心通善.无记。若为嬉戏所起变
化无记性摄。为引道他或为利益诸有情
故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故善变化引无漏
心。无记不尔。而昧劣故。馀义类此故不繁
云。
论。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者。此因三性瑜伽论
云。地雨等缘能生于芽 又近不善士闻
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
明等 又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
受因也。
论。引发因者。有三性别。瑜伽论云。芽.茎.叶
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
又从无明支乃至有。展转引发后后相续。
望于馀生生老死等 又自种子所生一切
菩提分法。渐次能證有无馀依二涅槃界。如
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
者等闻熏习。
论。生起因者。依瑜伽论亦通三性。论云即
彼种子望所生芽。又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又
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
彼一切菩提分法。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
起因也。
论。谓于所作业者。所作者果。业即能作。即八
九处能作业.用。乃于果处说业用声云所
作业。
疏。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问变化无记无
间得生学.无学心。云何无间果非无漏
答即变化心通善.无记。若为嬉戏所起变
化无记性摄。为引道他或为利益诸有情
故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故善变化引无漏
心。无记不尔。而昧劣故。馀义类此故不繁
云。
论。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者。此因三性瑜伽论
云。地雨等缘能生于芽 又近不善士闻
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
明等 又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
受因也。
论。引发因者。有三性别。瑜伽论云。芽.茎.叶
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
又从无明支乃至有。展转引发后后相续。
望于馀生生老死等 又自种子所生一切
菩提分法。渐次能證有无馀依二涅槃界。如
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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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异因者。瑜伽论说有三性别云。从大
麦种生大麦芽。大麦苗稼不生馀类。如是
所馀当知亦尔。又馀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
有支能生那落迦。各生馀趣当知亦尔。即
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又三乘性各
于自乘能般涅槃。彼望清净为定别因。
论。同事因者。三性异者。瑜伽论云。同为稼
穑而得成熟。非彼稼穑随阙一因而得成
就。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又即彼一
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名同事因 释曰。
从染观待至染定别总名染法同事因也。
又若清净品观待因乃至定别。彼望清净
为同事因。
论。相违不相违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论云。霜
雹灾等诸障碍法。望彼滋稼为相违因。彼
阙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 又此杂染法
相违因者。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
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即
如所说种种善法若辟若离。是杂染法不相
违因 又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
无暇处。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
理作意。数习诸邪行。彼望清净为相违因。
此相违因若阙若离是名清净不相违因
问大乘灭法而不待因言相违因。岂非自
噬 答如疏及灯俱明与彼相违之法而
作因也。亦如因明四相违因 有义破云。
若言与彼相违为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顺
何名相违。今解即与当应生等诸法为因。
谓彼应生由因违彼令不得生。以彼所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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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住等而为果故相违即因 详曰。理亦
未可。当应生法彼既不生。即是无法。何得
有法与无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
果者。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何得
以彼不生住等而为其果。乃果无因。因无
果也。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而为
因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若尔因望不生
住等何名相违因。正顺彼不生等故。故从
疏正。文如灯引。
疏。六相违者。枢要.义灯二处皆引。故此不
云。
疏。论二处至能生因者。即菩萨地及寻伺地
二处说也。
疏。准谓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谁字
者。今随准.谁以为两释 一者意云准彼
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论中生起因也。如此论
中所引文是。此论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
种。明知彼论生起因中有业决然 二者意
云谁谓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缘。疏云此
因此因缘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释菩萨地生
起不唯因缘所以。所以者何。此论释彼生
起等因。释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彼
生起包业无疑。不尔此论便违彼本。二释
俱得当从多本。
疏。牵引因全等者。问牵引因中有非因种
何得云全 答全未润故名之为全。生起
全言亦准此知。
疏。馀二合前以为体者。即彼和合不障碍二。
疏。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若离出体其
未可。当应生法彼既不生。即是无法。何得
有法与无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
果者。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何得
以彼不生住等而为其果。乃果无因。因无
果也。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而为
因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若尔因望不生
住等何名相违因。正顺彼不生等故。故从
疏正。文如灯引。
疏。六相违者。枢要.义灯二处皆引。故此不
云。
疏。论二处至能生因者。即菩萨地及寻伺地
二处说也。
疏。准谓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谁字
者。今随准.谁以为两释 一者意云准彼
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论中生起因也。如此论
中所引文是。此论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
种。明知彼论生起因中有业决然 二者意
云谁谓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缘。疏云此
因此因缘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释菩萨地生
起不唯因缘所以。所以者何。此论释彼生
起等因。释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彼
生起包业无疑。不尔此论便违彼本。二释
俱得当从多本。
疏。牵引因全等者。问牵引因中有非因种
何得云全 答全未润故名之为全。生起
全言亦准此知。
疏。馀二合前以为体者。即彼和合不障碍二。
疏。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若离出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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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中。不摄中间二缘尔者。论何不说中
间二缘是能生收。论既不说能生因摄。明
是增上。故知方便具摄三缘。增上即是方便
摄故。
论。一者异熟果等者。问准本业经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是故
善果从善因生。是故恶果从恶因生。名善
不受生灭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论云善恶
俱招异熟岂不相违 答有释云。感三界
业若善.不善。皆无明引总名无明。资粮等道
有无漏善皆向佛果。非无明发总名为善。
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若
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业在何
位造。若许此位造彼业者。云何得言皆
向佛果。故义有馀 今者会之略为二释。
一经随转随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
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皆
名佛果因也。明为缘故。无明惑本所引漏
善亦名无明。故云无明感三界果。由斯不
言诸馀烦恼及馀漏善感生灭果。若也执
文不许馀善感异熟果。亦应取文唯一无
明能感漏果。自馀烦恼皆不能招。文中唯
说无明得故。此既不尔彼何则然。故知经
论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疏。唯此一法非馀皆是假说等者。略为二释。
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一法因果是实等流。
非馀异性是等流也。纵言等流假说之耳
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非自馀
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不相似故。疏举杀
间二缘是能生收。论既不说能生因摄。明
是增上。故知方便具摄三缘。增上即是方便
摄故。
论。一者异熟果等者。问准本业经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是故
善果从善因生。是故恶果从恶因生。名善
不受生灭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论云善恶
俱招异熟岂不相违 答有释云。感三界
业若善.不善。皆无明引总名无明。资粮等道
有无漏善皆向佛果。非无明发总名为善。
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若
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业在何
位造。若许此位造彼业者。云何得言皆
向佛果。故义有馀 今者会之略为二释。
一经随转随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
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皆
名佛果因也。明为缘故。无明惑本所引漏
善亦名无明。故云无明感三界果。由斯不
言诸馀烦恼及馀漏善感生灭果。若也执
文不许馀善感异熟果。亦应取文唯一无
明能感漏果。自馀烦恼皆不能招。文中唯
说无明得故。此既不尔彼何则然。故知经
论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疏。唯此一法非馀皆是假说等者。略为二释。
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一法因果是实等流。
非馀异性是等流也。纵言等流假说之耳
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非自馀
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不相似故。疏举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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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业因果。显馀善恶业报皆是假等流
也。除斯以还不可假说。二解任取。
论。四士用果者。按瑜伽云。诸有一类于现
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
农作.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
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又
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
者俱生。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二
者无间。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如
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
远时展转为因所引起者。如农夫等于谷
麦等。四者不生。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
得故。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證择灭。而名
离系及士用果。若不断惑但重證灭但名
士用。大乘无文义同于彼。应亦无失。
疏。馀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说云。辨心
心所具五依处。谓无间灭至士用处。辨馀
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后二。后二通能辨色.
心果。异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
士用。由斯义准可依六处。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有三说 有
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无间
缘。此果不尔。下论但云二缘得故。于中非
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处说故不取
也。若言全无。以现望现为等流果。岂唯他
识。故许者胜。若具说者依十处得 详曰。
若以全缺而会文者。理亦不然。且随顺处
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馀处准知。
故依疏断。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
也。除斯以还不可假说。二解任取。
论。四士用果者。按瑜伽云。诸有一类于现
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
农作.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
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又
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
者俱生。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二
者无间。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如
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
远时展转为因所引起者。如农夫等于谷
麦等。四者不生。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
得故。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證择灭。而名
离系及士用果。若不断惑但重證灭但名
士用。大乘无文义同于彼。应亦无失。
疏。馀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说云。辨心
心所具五依处。谓无间灭至士用处。辨馀
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后二。后二通能辨色.
心果。异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
士用。由斯义准可依六处。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有三说 有
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无间
缘。此果不尔。下论但云二缘得故。于中非
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处说故不取
也。若言全无。以现望现为等流果。岂唯他
识。故许者胜。若具说者依十处得 详曰。
若以全缺而会文者。理亦不然。且随顺处
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馀处准知。
故依疏断。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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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论不取得等流果。又真等流种自相生。
生自现行现行熏种。故等无间无真等流。
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判七处得离
系果。今以理准应八处得。既待能證方有
所證。取领受处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观待
因得离系果者。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
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处。亦不相违。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云十一依处
得者。实根依处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
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
用处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
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尔者岂疏前后不
逾数纸即自[矛*牟]𥍿。故定脱略。既加根依合
十二处 有义十三。加境界处 详曰。不
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疏远。故后二
师明士用果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者。有义两释。
前七种识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在
本识中。第八缘彼相.见分种为亲所缘。即
彼所缘由能熏引。故说能熏是彼所缘。虽
现与种二相不同体类同故 二云同疏彼
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能熏七识是
疏所缘。是彼引故。如是二释皆成所缘。然此
后释似义别言实亦违理。引因与果不同
世故。又依引种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后念
即能生与彼相违故。设言隔身而能生故
有缘义者。此亦不然。如此疏缘何成缘义。
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何不说有。今准
生自现行现行熏种。故等无间无真等流。
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判七处得离
系果。今以理准应八处得。既待能證方有
所證。取领受处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观待
因得离系果者。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
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处。亦不相违。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云十一依处
得者。实根依处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
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
用处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
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尔者岂疏前后不
逾数纸即自[矛*牟]𥍿。故定脱略。既加根依合
十二处 有义十三。加境界处 详曰。不
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疏远。故后二
师明士用果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者。有义两释。
前七种识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在
本识中。第八缘彼相.见分种为亲所缘。即
彼所缘由能熏引。故说能熏是彼所缘。虽
现与种二相不同体类同故 二云同疏彼
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能熏七识是
疏所缘。是彼引故。如是二释皆成所缘。然此
后释似义别言实亦违理。引因与果不同
世故。又依引种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后念
即能生与彼相违故。设言隔身而能生故
有缘义者。此亦不然。如此疏缘何成缘义。
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何不说有。今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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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于五.七识亦有所缘。第六遍能熏五.
七种。论不说者但略故也。诸人不说乃说
熏彼第八相.见。前后校行既许里数 详
曰。披论观疏疏实无违。有义初解乃非顺
教。论云能熏彼相.见种。能熏自种何得称
彼。又带己相是所缘缘。八缘于种望七现
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带谓挟带带似之义。
由此亲缘似彼疏境。疏境方名疏所缘缘。
不尔因何得所缘称。岂以体类解所缘
耶。又言前七识熏八见.相。岂能熏识皆引业
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设避引
因.与果同世。今有此生作业受过。馀非业
等既无斯失何意不取 又既疏缘隔生
何失。论但言前不简远近。若不许者五缘
前相亦应不成。亦异世故。故知此师有力
隔世成缘义。近远虽殊俱隔故 又观疏
意通于种.现。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
缘。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
见说。今既局断故为难据 问前现识望
八如何有所缘相 答第八新熏五尘境种
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
第八见疏所缘缘。第七见分缘第八见而熏
彼种。后生彼见为自證缘。八见有似第七
之相。复七相生故现第七为八自證疏所缘
缘。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
应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
缘缘也。疏以说讫。何言无说。论文不悉
恐行踰迈。
疏。应作四句等者。第七唯熏见。前五唯熏
七种。论不说者但略故也。诸人不说乃说
熏彼第八相.见。前后校行既许里数 详
曰。披论观疏疏实无违。有义初解乃非顺
教。论云能熏彼相.见种。能熏自种何得称
彼。又带己相是所缘缘。八缘于种望七现
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带谓挟带带似之义。
由此亲缘似彼疏境。疏境方名疏所缘缘。
不尔因何得所缘称。岂以体类解所缘
耶。又言前七识熏八见.相。岂能熏识皆引业
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设避引
因.与果同世。今有此生作业受过。馀非业
等既无斯失何意不取 又既疏缘隔生
何失。论但言前不简远近。若不许者五缘
前相亦应不成。亦异世故。故知此师有力
隔世成缘义。近远虽殊俱隔故 又观疏
意通于种.现。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
缘。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
见说。今既局断故为难据 问前现识望
八如何有所缘相 答第八新熏五尘境种
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
第八见疏所缘缘。第七见分缘第八见而熏
彼种。后生彼见为自證缘。八见有似第七
之相。复七相生故现第七为八自證疏所缘
缘。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
应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
缘缘也。疏以说讫。何言无说。论文不悉
恐行踰迈。
疏。应作四句等者。第七唯熏见。前五唯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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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其第六缘八见.相双熏二种。若缘馀心
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同聚异体等者。有义问如前卷说同聚
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如何今
说但有增上。答由此应知此不尽理。又解
此文依同时说。依前后者第六三缘馀识
有二 详曰。此文定据同时而明。何惑致
问繁乎翰墨。前后相望前已说故 又问同
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同体四分除相
馀三体既是一。一开导时馀亦开导。何不
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此义应思 详
曰。论同聚下至净八来。皆依时同同聚四
分而明缘义。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
也。三分既于一识义分。义互开导相应无
过。言论不许恐失论旨。
疏。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若许同时见分相
缘总有二失。一无同一所缘之过。若言自
见得自缘者。二者即有心自缘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非前疏
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或前疏云见分.相
分不相缘故。今许自證得缘自见。无见.
相望阙同缘失。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
互缘。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相分
见后故名后失。
疏。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今依第八缘境。而
说可有本质。非一切识皆要有质。如意
缘空便无质故。
疏。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
亲所缘。疏亦不得亦彼亲也 又疏云。见
与相分不相似故者。释不得为疏所缘
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同聚异体等者。有义问如前卷说同聚
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如何今
说但有增上。答由此应知此不尽理。又解
此文依同时说。依前后者第六三缘馀识
有二 详曰。此文定据同时而明。何惑致
问繁乎翰墨。前后相望前已说故 又问同
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同体四分除相
馀三体既是一。一开导时馀亦开导。何不
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此义应思 详
曰。论同聚下至净八来。皆依时同同聚四
分而明缘义。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
也。三分既于一识义分。义互开导相应无
过。言论不许恐失论旨。
疏。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若许同时见分相
缘总有二失。一无同一所缘之过。若言自
见得自缘者。二者即有心自缘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非前疏
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或前疏云见分.相
分不相缘故。今许自證得缘自见。无见.
相望阙同缘失。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
互缘。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相分
见后故名后失。
疏。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今依第八缘境。而
说可有本质。非一切识皆要有质。如意
缘空便无质故。
疏。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
亲所缘。疏亦不得亦彼亲也 又疏云。见
与相分不相似故者。释不得为疏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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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夫亲缘体似疏缘故。如相分色似质
色也 详曰。前释为胜。或带己相后亦理
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
同一所缘。据因位说。果不必同 何所以
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缘外必
同所缘。果亦自内缘相应法。由此所缘非
必定同。后释为本。
疏。此义虽胜然稍难知者。问难知理何 答
以无同一所缘义故 何以无耶 答心王
缘彼所变似见。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
其质。如何得成同所缘耶 问心王所缘
托自心变。何得不同 答而无一时有二
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托。能所托二心王既
无。故但一心缘似心境。同时心所变心为
质。质.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缘。若以
相似名为同一。理虽可尔。然本论质名同
一。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本质
不同故曰难知。
论。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等者。如灯及疏具已
明之 有义断取西明第四而自问云。可
许三分能缘馀三。如何自缘便同小乘大
众等义。解云。彼说心等亲了自性。若尔一体
分能所缘便成杂乱。今变影缘故不同彼。
无自缘失。不尔诸佛应非遍知。又如何说
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缘想见分。想见即能
变影自缘。所杖质同。影像相似。说名同也。
又云第四缘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缘。
见缘后二而有两解。一云变相。见缘后二
色也 详曰。前释为胜。或带己相后亦理
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
同一所缘。据因位说。果不必同 何所以
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缘外必
同所缘。果亦自内缘相应法。由此所缘非
必定同。后释为本。
疏。此义虽胜然稍难知者。问难知理何 答
以无同一所缘义故 何以无耶 答心王
缘彼所变似见。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
其质。如何得成同所缘耶 问心王所缘
托自心变。何得不同 答而无一时有二
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托。能所托二心王既
无。故但一心缘似心境。同时心所变心为
质。质.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缘。若以
相似名为同一。理虽可尔。然本论质名同
一。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本质
不同故曰难知。
论。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等者。如灯及疏具已
明之 有义断取西明第四而自问云。可
许三分能缘馀三。如何自缘便同小乘大
众等义。解云。彼说心等亲了自性。若尔一体
分能所缘便成杂乱。今变影缘故不同彼。
无自缘失。不尔诸佛应非遍知。又如何说
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缘想见分。想见即能
变影自缘。所杖质同。影像相似。说名同也。
又云第四缘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缘。
见缘后二而有两解。一云变相。见缘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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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后得智。故必变相。二云不变似。后二分即
自体故不同缘馀。虽后得智亦不变相。
今取后解 详曰。虽有高断恐为未可。未
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尔。而云见等变
影自缘。明所缘同。前疏已断胜而难知。难
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 又以第四
缘于第二。第二复缘后之二种。俱不变相
者。二缘三.四与彼四.三缘三.四时而复
何别。俱不变故。四缘第二责亦同之。由斯
便有错乱之过。故本疏明无杂可宝。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有义弹云。疏说五
蕴总名为业。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
也。有色根.境既唯无记。虽业俱行不可能
招引.满异熟者 详曰。律.不律仪既名为
色。为业眷属助招引.满何理相违。诸教皆
言由善.恶戒生善.恶故。疏亦不言五根.
境等为眷属也。自义不足弹疏有馀。
疏。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由十因故得
随转名。名十随转。随转体者。按俱舍论第
六说云。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
律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
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略说由时.果等.善
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
心同于四相及随一世。由果等者。谓此
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谓此
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由此十因名心
随转。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不
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问大乘现体而亦
自体故不同缘馀。虽后得智亦不变相。
今取后解 详曰。虽有高断恐为未可。未
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尔。而云见等变
影自缘。明所缘同。前疏已断胜而难知。难
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 又以第四
缘于第二。第二复缘后之二种。俱不变相
者。二缘三.四与彼四.三缘三.四时而复
何别。俱不变故。四缘第二责亦同之。由斯
便有错乱之过。故本疏明无杂可宝。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有义弹云。疏说五
蕴总名为业。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
也。有色根.境既唯无记。虽业俱行不可能
招引.满异熟者 详曰。律.不律仪既名为
色。为业眷属助招引.满何理相违。诸教皆
言由善.恶戒生善.恶故。疏亦不言五根.
境等为眷属也。自义不足弹疏有馀。
疏。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由十因故得
随转名。名十随转。随转体者。按俱舍论第
六说云。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
律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
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略说由时.果等.善
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
心同于四相及随一世。由果等者。谓此
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谓此
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由此十因名心
随转。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不
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问大乘现体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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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何乃简彼 答大乘现但有业习气
无业现体。与彼不同。故须简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无为者。体相.相状俱名相
故。故摄无为。
疏。一切五蕴不离此二者。色蕴是心.心所相
分。亦名心所。心所及心故摄五蕴。
疏。爱乐执取缘取也者。明取通二。执之与
缘俱名为取。
疏。馀识别报至一切法尽者。馀识乃摄报与
非报。七识心品不唯业感。故名摄尽。
疏。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显前释末唯摄别
报。不取馀识及心所等。故为极狭 问相.
见等四四皆摄得五蕴不耶 答皆摄得。见
唯摄彼非色四蕴。相摄色全.馀蕴少分。本
末相分通色蕴收。能缘心等即馀四蕴。中二
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彼即彼前见.相等四能.所
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问前之三对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
何 答本末皆摄能.所缘二二取故有。或本
为所取。末为能取。末缘于本熏本种故。
据容有说。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无违故。
疏。故有八解者。单.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义者。自不能熏。但是所取
名为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义。
疏。即名言种至能生本识者。显具二理。即
本末二名言之种。而由能熏七识熏得此所
熏种。而后能生本末现识。故本末二得有
无业现体。与彼不同。故须简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无为者。体相.相状俱名相
故。故摄无为。
疏。一切五蕴不离此二者。色蕴是心.心所相
分。亦名心所。心所及心故摄五蕴。
疏。爱乐执取缘取也者。明取通二。执之与
缘俱名为取。
疏。馀识别报至一切法尽者。馀识乃摄报与
非报。七识心品不唯业感。故名摄尽。
疏。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显前释末唯摄别
报。不取馀识及心所等。故为极狭 问相.
见等四四皆摄得五蕴不耶 答皆摄得。见
唯摄彼非色四蕴。相摄色全.馀蕴少分。本
末相分通色蕴收。能缘心等即馀四蕴。中二
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彼即彼前见.相等四能.所
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问前之三对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
何 答本末皆摄能.所缘二二取故有。或本
为所取。末为能取。末缘于本熏本种故。
据容有说。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无违故。
疏。故有八解者。单.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义者。自不能熏。但是所取
名为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义。
疏。即名言种至能生本识者。显具二理。即
本末二名言之种。而由能熏七识熏得此所
熏种。而后能生本末现识。故本末二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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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所生二义。
疏。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者。问能熏七识非
劣无记。云何能生本末异熟 答相分熏彼
本末之种。相分与见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有义问亲因缘
种熏时望果。为定别世如异熟种。为亦许
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此念熏已后即能生。非如异熟。彼难招故。
二云此如业种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
世故。而立命根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
期功能。若许世同随熏生果。一期生种义
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自种生果
虽无有尽。随业可说一期别故。若尔与
业种子何别。说有尽相.无尽相耶 解云业
招生已虽有种子。后更不能招异熟果。其
延寿法圣生净居。皆资受果未尽之业。业
若受果已尽之者。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
于果也。故名有尽。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
一期果。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非
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也 详曰。观有
义意取后释也。今先议世后定优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若所熏种所生现
果与能熏现。随前诸世而必不同。无有一
念有二现故。诸所熏种望所生果许有同
世。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诸名言种
皆得名为二取习气。善.恶等种生善等现
刹那世并业所感识诸名言种。望生现果世
可不同。疏据斯义说言同也。不尔论云性
同易感等徒为设也。后义雷同总判世别
疏。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者。问能熏七识非
劣无记。云何能生本末异熟 答相分熏彼
本末之种。相分与见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有义问亲因缘
种熏时望果。为定别世如异熟种。为亦许
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此念熏已后即能生。非如异熟。彼难招故。
二云此如业种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
世故。而立命根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
期功能。若许世同随熏生果。一期生种义
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自种生果
虽无有尽。随业可说一期别故。若尔与
业种子何别。说有尽相.无尽相耶 解云业
招生已虽有种子。后更不能招异熟果。其
延寿法圣生净居。皆资受果未尽之业。业
若受果已尽之者。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
于果也。故名有尽。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
一期果。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非
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也 详曰。观有
义意取后释也。今先议世后定优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若所熏种所生现
果与能熏现。随前诸世而必不同。无有一
念有二现故。诸所熏种望所生果许有同
世。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诸名言种
皆得名为二取习气。善.恶等种生善等现
刹那世并业所感识诸名言种。望生现果世
可不同。疏据斯义说言同也。不尔论云性
同易感等徒为设也。后义雷同总判世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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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为未可。
论。然诸习气总有三种者。无性摄论有三熏
习。义不具此故不录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有义弹云。五识一
切皆依外故应名表义 详曰。由因他名
自能熏修。以自他对立以外名。不约根.
尘以明内外。何得谬以五识为难。智者应
知。
疏。若依无漏至内名为缘者。问前明表义名
之于外。今复云何名名为内 答显其名
因内而发立以内名。不望自他故无[矛*牟]
𥍿。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问表义声界。显
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
能为诸法别因 答因二名言随应相.见
熏诸法种。为诸法因理无爽矣。疏具斯意
寻之可悉。故世亲摄论云。名言熏习差别者
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
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名眼。如
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
论。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问凡夫.有学有
我执者自他有差。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
体等 答由有横计彼此情生起自他执。
执见既断物我心亡。得同体悲自他封息。
依着.不着由我.我无。非我.我无体成同
别。故无学圣体得成异。
论。应知我执至增上缘者。问此三熏习为定
同.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定是名言。名
言自有非后二者。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
论。然诸习气总有三种者。无性摄论有三熏
习。义不具此故不录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有义弹云。五识一
切皆依外故应名表义 详曰。由因他名
自能熏修。以自他对立以外名。不约根.
尘以明内外。何得谬以五识为难。智者应
知。
疏。若依无漏至内名为缘者。问前明表义名
之于外。今复云何名名为内 答显其名
因内而发立以内名。不望自他故无[矛*牟]
𥍿。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问表义声界。显
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
能为诸法别因 答因二名言随应相.见
熏诸法种。为诸法因理无爽矣。疏具斯意
寻之可悉。故世亲摄论云。名言熏习差别者
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
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名眼。如
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
论。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问凡夫.有学有
我执者自他有差。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
体等 答由有横计彼此情生起自他执。
执见既断物我心亡。得同体悲自他封息。
依着.不着由我.我无。非我.我无体成同
别。故无学圣体得成异。
论。应知我执至增上缘者。问此三熏习为定
同.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定是名言。名
言自有非后二者。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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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种。皆非后之二熏习故 若以我见
对有支言应为四句 有我熏习而非有
支。谓无记执所熏之种。有有支习而非我见。
谓善.恶心不起执者。有二熏习。谓不善执。
非二熏者。无覆无记.无漏种等 有具三
习。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论。俱等馀文义如前说者。问上三习气与十
一识相摄云何 答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
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
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
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
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
十一识名当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无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按彼论具明
十九。今略数之。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
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诸
行起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
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
于苦等四谛无知为四。于因无知。于从因
所生诸行无知。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
于所證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如是略说
十九无知 七无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
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
慢愚 五种愚者。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
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 六无知者。无知。
无见。无有现观。黑闇。愚痴。及无明闇 问
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 答摄彼
七者。初三摄第一。次三摄第二。次三摄第
三。次三摄第四。次四摄第五。次二摄第六。
对有支言应为四句 有我熏习而非有
支。谓无记执所熏之种。有有支习而非我见。
谓善.恶心不起执者。有二熏习。谓不善执。
非二熏者。无覆无记.无漏种等 有具三
习。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论。俱等馀文义如前说者。问上三习气与十
一识相摄云何 答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
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
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
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
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
十一识名当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无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按彼论具明
十九。今略数之。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
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诸
行起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
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
于苦等四谛无知为四。于因无知。于从因
所生诸行无知。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
于所證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如是略说
十九无知 七无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
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
慢愚 五种愚者。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
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 六无知者。无知。
无见。无有现观。黑闇。愚痴。及无明闇 问
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 答摄彼
七者。初三摄第一。次三摄第二。次三摄第
三。次三摄第四。次四摄第五。次二摄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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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摄第七 次摄五者。五中义愚通摄十
九。见愚摄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摄
于业.异熟.及俱无知。真实义愚摄于佛等乃
至道谛所有无知。增上慢愚摄最后无知。
次六相摄者。论中但以六.七相摄。不言十
九。义准知故。故论云如是六种无明差别。
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于后二无
知事总合为一起此最后无明黑闇。
疏。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按第十云。九
实三假。同此论明 五十六云。当知有.生.
及老死支是假有。诸所有支是实有法 五
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如前数引。今
阙不录。
疏。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所发福等
而有三种。能发无明但有二也。按对法云。
由异熟愚发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
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真实义者。即
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
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转故亦名愚痴。
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
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疏。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乍观所引九十三
等。似證识支唯取种子不取馀识。理实但
證赖耶为支。简馀转识。非證种子。
疏。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等者。过去行支所熏
识种名为因识。因识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
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果识相续而能任持
羯罗蓝位诸名色等。乃至命终持令不绝。
九。见愚摄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摄
于业.异熟.及俱无知。真实义愚摄于佛等乃
至道谛所有无知。增上慢愚摄最后无知。
次六相摄者。论中但以六.七相摄。不言十
九。义准知故。故论云如是六种无明差别。
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于后二无
知事总合为一起此最后无明黑闇。
疏。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按第十云。九
实三假。同此论明 五十六云。当知有.生.
及老死支是假有。诸所有支是实有法 五
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如前数引。今
阙不录。
疏。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所发福等
而有三种。能发无明但有二也。按对法云。
由异熟愚发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
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真实义者。即
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
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转故亦名愚痴。
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
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疏。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乍观所引九十三
等。似證识支唯取种子不取馀识。理实但
證赖耶为支。简馀转识。非證种子。
疏。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等者。过去行支所熏
识种名为因识。因识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
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果识相续而能任持
羯罗蓝位诸名色等。乃至命终持令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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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云至之所随逐者。言此识者中际识
也。后际名色名曰当来。由中际识能引后
际名色支故。故名色种逐彼识也 问言
随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论云。名色种子复
为当来六处种子之所随逐。乃至受支作
法亦尔。如何能證是第八识 答识若第八。
第八能持诸种子故。后际种子可为随逐。
中际之种若非赖耶。何有种子言相随逐
前引后耶。
疏。问至无色唯一者。按彼论云。眼识云何。
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所有
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及彼种子
所生果识。如眼识如是乃至意识应知亦
尔。
疏。答至恒随转故者。按彼论云。当知此识
于现法中但是因性。馀文疏具。释亦可知
复有释云。若初受生唯是意识。故就相续
有六识身 详曰。大乘初生唯第八识。今
云意识有违宗过。今助一释。理实结生是
第八识。据后相续容有六识。故说有六
识。
疏。大论第十云胎藏苦者。按彼论云。几能
生苦谓五。几苦胎藏谓五。几唯是苦谓二
释曰。谓无明.行.爱.取.有五。能生当苦名
能生苦。其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是
彼当来生老等因名苦胎藏。生.及老死二唯
是苦。既云识等名苦胎藏。明非是现 问
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润.未润别去果远近得名不同。生.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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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二正名为苦。是彼苦因名苦胎藏。依主释
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 问设云
胎藏苦持业得名复何爽耶 答虽有漏法
体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
故无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
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为胜。
疏。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者。显违第十.及
五十六文言总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
前引。五十六云。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
动业之所熏习。后后种子之所随逐。能引
当来馀身识等生老死苦 又云。即识.名色.
六处.触.受先种子性。随所依时曾得众苦
引因之名。今已与果名生.老死。复得名苦。
准此等文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疏。此论下云至通取三性者。有义弹云。五蕴
三性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
说耶。别说五支既唯异熟。明知总摄不通
三性。何得为證通摄三性 详曰。别总既
异。性何必同。若以别性例总性同。应以
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体既不齐。性何
令等 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释那
知不依彼义而谈。不尔何须分为二释。
以此而言疏固无失。
疏。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问六处意无云何
俱有 答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灯
有一释与疏稍别。
疏。未名六处者。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疏。释缘起名者。按瑜伽第十云。由烦恼系
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
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 问设云
胎藏苦持业得名复何爽耶 答虽有漏法
体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
故无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
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为胜。
疏。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者。显违第十.及
五十六文言总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
前引。五十六云。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
动业之所熏习。后后种子之所随逐。能引
当来馀身识等生老死苦 又云。即识.名色.
六处.触.受先种子性。随所依时曾得众苦
引因之名。今已与果名生.老死。复得名苦。
准此等文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疏。此论下云至通取三性者。有义弹云。五蕴
三性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
说耶。别说五支既唯异熟。明知总摄不通
三性。何得为證通摄三性 详曰。别总既
异。性何必同。若以别性例总性同。应以
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体既不齐。性何
令等 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释那
知不依彼义而谈。不尔何须分为二释。
以此而言疏固无失。
疏。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问六处意无云何
俱有 答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灯
有一释与疏稍别。
疏。未名六处者。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疏。释缘起名者。按瑜伽第十云。由烦恼系
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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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 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生
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 复次众缘过去
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馀。此依
义故释名应知。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
名缘起。此依数坏数灭义释。复次于过去
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
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
说故名缘起 疏中引略。初学难分故今具
录。
疏。此无明不断等者。按彼论中。无明.行二
而作法于馀例明也。无明如疏。其明行云。
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诸行生故得有
识转。馀支准此。
疏。变碍有二者。按五十六云。此变碍义复
有二种。一手等所触便变坏义。二方处差别
种种相义。
疏。第三次第等者。疏虽具引。文隐难知。今
略问释 问行通善.恶何总云邪 答有
两释。一云据不善说。二云无明发行皆招
三有。违于还灭故总称邪 问识唯第八。
云何颠倒 答有二释。一云行有现.种。现
行名行。种名为识。种因现熏云令颠倒。对
法亦云。业种为识 问善业种子何名颠倒
答准行名邪二释可悉 二云结生之时
于父母等。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
颠倒为因方结生故 详曰。即第八种名为
颠倒。有漏善行由违还灭尚得名邪。有漏
无记生死根本。名颠倒何失。故诸论云三
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 复次众缘过去
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馀。此依
义故释名应知。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
名缘起。此依数坏数灭义释。复次于过去
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
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
说故名缘起 疏中引略。初学难分故今具
录。
疏。此无明不断等者。按彼论中。无明.行二
而作法于馀例明也。无明如疏。其明行云。
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诸行生故得有
识转。馀支准此。
疏。变碍有二者。按五十六云。此变碍义复
有二种。一手等所触便变坏义。二方处差别
种种相义。
疏。第三次第等者。疏虽具引。文隐难知。今
略问释 问行通善.恶何总云邪 答有
两释。一云据不善说。二云无明发行皆招
三有。违于还灭故总称邪 问识唯第八。
云何颠倒 答有二释。一云行有现.种。现
行名行。种名为识。种因现熏云令颠倒。对
法亦云。业种为识 问善业种子何名颠倒
答准行名邪二释可悉 二云结生之时
于父母等。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
颠倒为因方结生故 详曰。即第八种名为
颠倒。有漏善行由违还灭尚得名邪。有漏
无记生死根本。名颠倒何失。故诸论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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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虚妄心心所等。虚妄即是颠倒异名。或因
倒发亦名为倒。言结生等即名色支。云二
受用即触.受二。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
第也。馀支可悉 馀二复次。具如本论。恐
烦不录。释有同异。亦如彼钞。
疏。十地经至缘中痴者。按彼经云。是中无
明有二种作。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二者与
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来世果报。二与
识作因。识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续。二者
与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
与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缘六尘。二
与触作因。触有二作。一能触所缘。二与受
作因。受有二作。一觉憎爱等。二与爱作
因。爱有二作。一于可染中生贪心。二与
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增长烦恼染缚。二与
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于馀道中生。二与
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增长五蕴。二与老
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作
因。死有二作。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
故而令相续不绝 彼论云。坏五阴作后
生因。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 释曰。缘
者所缘。于彼一切所缘境中而不悟故名
缘中痴。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由有能引
馀道得生名馀道生。非已生讫名为生也。
故对法第四云。令诸有情后有现前。义意同
矣。馀文可悉。对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此难意云。色.
无色界非非福感。彼界应无坏苦法也
问无色无坏岂不相符 答显彼俱非非福
倒发亦名为倒。言结生等即名色支。云二
受用即触.受二。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
第也。馀支可悉 馀二复次。具如本论。恐
烦不录。释有同异。亦如彼钞。
疏。十地经至缘中痴者。按彼经云。是中无
明有二种作。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二者与
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来世果报。二与
识作因。识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续。二者
与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
与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缘六尘。二
与触作因。触有二作。一能触所缘。二与受
作因。受有二作。一觉憎爱等。二与爱作
因。爱有二作。一于可染中生贪心。二与
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增长烦恼染缚。二与
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于馀道中生。二与
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增长五蕴。二与老
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作
因。死有二作。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
故而令相续不绝 彼论云。坏五阴作后
生因。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 释曰。缘
者所缘。于彼一切所缘境中而不悟故名
缘中痴。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由有能引
馀道得生名馀道生。非已生讫名为生也。
故对法第四云。令诸有情后有现前。义意同
矣。馀文可悉。对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此难意云。色.
无色界非非福感。彼界应无坏苦法也
问无色无坏岂不相符 答显彼俱非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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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招。所以双举。无坏苦言但对于色。文含
理博。不相违也。
疏。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此破外救。外救
意云。色有坏苦于理何违。故此难云。若有
坏苦岂唯迷彼唯发非福。若不尔者即违
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复有欲界迷于
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便违教理。若许
尔者复违圣教上界唯是不动行招。故不
得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
疏。至老问答皆然者。无明.行支如疏所引。
馀今略引。按彼论云。问识亦以名色为缘。
何故此中但说行耶。答行为识杂染缘。能
引能生后有果故。非如名色俱为所依。所
缘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种所造及由触生。
何但说识。答识能为彼亲生因故。彼既生
已或正生时。大种及触唯能与彼为建立因。
问如经中说六界为缘得入母胎。此何唯
识。答若有识界决定于母胎中精血大种
腹穴无𨷂故。又识胜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
生时而说。问六处亦以饮食为缘。何故此
中但说名色。答此说名色是彼生因。彼既
生已亦以饮食为任持因。问触以三和为
缘。此何但说六处为缘。答若有六处定
有馀二而无阙故。又六处胜摄二种故。问
若自他所逼迫。若时变异先业所引皆得生
受。此何但显触为彼缘。答触是近因触所
引故。馀缘所生亦从触生。必不离触是故
偏说。问经中亦说无明为缘生爱。顺爱境
理博。不相违也。
疏。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此破外救。外救
意云。色有坏苦于理何违。故此难云。若有
坏苦岂唯迷彼唯发非福。若不尔者即违
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复有欲界迷于
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便违教理。若许
尔者复违圣教上界唯是不动行招。故不
得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
疏。至老问答皆然者。无明.行支如疏所引。
馀今略引。按彼论云。问识亦以名色为缘。
何故此中但说行耶。答行为识杂染缘。能
引能生后有果故。非如名色俱为所依。所
缘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种所造及由触生。
何但说识。答识能为彼亲生因故。彼既生
已或正生时。大种及触唯能与彼为建立因。
问如经中说六界为缘得入母胎。此何唯
识。答若有识界决定于母胎中精血大种
腹穴无𨷂故。又识胜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
生时而说。问六处亦以饮食为缘。何故此
中但说名色。答此说名色是彼生因。彼既
生已亦以饮食为任持因。问触以三和为
缘。此何但说六处为缘。答若有六处定
有馀二而无阙故。又六处胜摄二种故。问
若自他所逼迫。若时变异先业所引皆得生
受。此何但显触为彼缘。答触是近因触所
引故。馀缘所生亦从触生。必不离触是故
偏说。问经中亦说无明为缘生爱。顺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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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得为缘。此何但受。答以受力故于相
似境求合求离。由愚痴力但于诸受起尽
等相不如实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问
由随眠未断顺彼诸法取皆得生。何但说
爱。答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及
能发彼随顺法故。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
起业有。何故今者说取缘有。答由取力故
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引识等果。问生亦
以精血等为缘。何唯说有。答由有有故定
有馀缘。又有胜故。问亦由远行不避不平
等他所逼迫为缘老死。此何但说生为缘
耶。答虽由诸缘必生为本。纵阙诸缘但生
为缘定有死死。
疏。通二种者。按彼论云。前六爱.取.有三说
为因分。后二为果分。所馀支说为杂分。所
以者何。有二种受名为杂分。一谓后法以
触为缘因受。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此
二杂说 释曰。谓受种子以触为缘后际现
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现起报受为缘生
爱是前际果。故名果受 问识等五支皆
通因果。何偏说受 答识等五支唯取种
子。从受起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故于受
中通说因果。识等四支不要起现方生后
支。故不为例。
疏。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即感后有别报之
业。
疏。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感后别业既非行
支。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现别
似境求合求离。由愚痴力但于诸受起尽
等相不如实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问
由随眠未断顺彼诸法取皆得生。何但说
爱。答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及
能发彼随顺法故。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
起业有。何故今者说取缘有。答由取力故
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引识等果。问生亦
以精血等为缘。何唯说有。答由有有故定
有馀缘。又有胜故。问亦由远行不避不平
等他所逼迫为缘老死。此何但说生为缘
耶。答虽由诸缘必生为本。纵阙诸缘但生
为缘定有死死。
疏。通二种者。按彼论云。前六爱.取.有三说
为因分。后二为果分。所馀支说为杂分。所
以者何。有二种受名为杂分。一谓后法以
触为缘因受。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此
二杂说 释曰。谓受种子以触为缘后际现
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现起报受为缘生
爱是前际果。故名果受 问识等五支皆
通因果。何偏说受 答识等五支唯取种
子。从受起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故于受
中通说因果。识等四支不要起现方生后
支。故不为例。
疏。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即感后有别报之
业。
疏。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感后别业既非行
支。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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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得是行支。感后别业亦应行体。俱别业
故。
疏。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别报名色相
例。
疏。所以除也者。但非感总不是正行故论
除之。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疏。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问设据当生。
云何即名能生摄耶 答由当起受而领
于境。由境起愚造作诸行愚因受起。受名
能生。故瑜伽论九十三云。一者领受内异熟
果。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由于内异
熟果中有愚痴故。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
有生苦。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疏。及实生果有前后者。据彼总报名色.触.
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或有前后。总报新
种诸识熏别。未必同时。第六熏者亦容前
后。由此而言有俱前后。若别报识.名色.触.
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论。复由此说生引同时者。问生.引各二。为
四同时。为不尔耶 答有两释。如灯具说
然疏说云。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观其文
势。明能生.引二同时也。被润业种体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润已名为能生。据体无
异名为同时 若尔云何论言复由。复由
之言明据现起 答果将起时名为现起。
或初润时虽果未起。后正生果亦有有支
据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尔者。论何须
说润.未润言。又疏会经或望所生果远近
故。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 或复
故。
疏。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别报名色相
例。
疏。所以除也者。但非感总不是正行故论
除之。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疏。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问设据当生。
云何即名能生摄耶 答由当起受而领
于境。由境起愚造作诸行愚因受起。受名
能生。故瑜伽论九十三云。一者领受内异熟
果。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由于内异
熟果中有愚痴故。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
有生苦。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疏。及实生果有前后者。据彼总报名色.触.
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或有前后。总报新
种诸识熏别。未必同时。第六熏者亦容前
后。由此而言有俱前后。若别报识.名色.触.
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论。复由此说生引同时者。问生.引各二。为
四同时。为不尔耶 答有两释。如灯具说
然疏说云。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观其文
势。明能生.引二同时也。被润业种体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润已名为能生。据体无
异名为同时 若尔云何论言复由。复由
之言明据现起 答果将起时名为现起。
或初润时虽果未起。后正生果亦有有支
据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尔者。论何须
说润.未润言。又疏会经或望所生果远近
故。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 或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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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意显所引.生二同时也。言润缘等意明
由润果方得生。显润.未润不俱起也。同
义灯断。由论会经据当现说。若能引.生便
非现也 详曰。前义为本。故彼经云。此能
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
释曰。彼经自云能摄聚分。谓无明等。能转
出分。谓爱.取等。故顺经文前义为胜 问
疏之上下取彼经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虽
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后而释有异。法归分
别有此云云。
论。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按瑜伽论第十
云。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
谓取取摄受业。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等
种 释曰。取所熏发名取摄受。即是被润
业种名有。
论。谓中有至皆生支摄者。按缘起经。生有
五种。一下种生。二次第增长生。三次第出胎
生。四次第增长生。五增长生已能得受用世
俗生 释曰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
二 死有六种。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
经释云。自相死者。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
根灭没 释曰馀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
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于此无违等者。按彼论云。复
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何等为五。一众苦
引因依处。二众苦生因依处。三众苦引因。四
众苦生因。五众苦生起 释曰。现身六处是
前际果。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无
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现在六处是无
由润果方得生。显润.未润不俱起也。同
义灯断。由论会经据当现说。若能引.生便
非现也 详曰。前义为本。故彼经云。此能
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
释曰。彼经自云能摄聚分。谓无明等。能转
出分。谓爱.取等。故顺经文前义为胜 问
疏之上下取彼经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虽
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后而释有异。法归分
别有此云云。
论。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按瑜伽论第十
云。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
谓取取摄受业。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等
种 释曰。取所熏发名取摄受。即是被润
业种名有。
论。谓中有至皆生支摄者。按缘起经。生有
五种。一下种生。二次第增长生。三次第出胎
生。四次第增长生。五增长生已能得受用世
俗生 释曰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
二 死有六种。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
经释云。自相死者。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
根灭没 释曰馀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
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于此无违等者。按彼论云。复
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何等为五。一众苦
引因依处。二众苦生因依处。三众苦引因。四
众苦生因。五众苦生起 释曰。现身六处是
前际果。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无
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现在六处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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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所缘起处名引依处。由贪现受起
爱.取.有。故说现受为生因依。若引因体即
前能依无明七是。生因亦前.爱.取.有三。未
来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业者。者按俱舍论第九释云。
从惑生惑。谓爱生取 从惑生业。谓取生
有无明生行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
生生 从事生事。谓从识支生于名色。
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
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
此。已显老死为事.惑因。及显无明为事.
惑.果。无明.老死事.惑性故。岂假更立馀缘
起支。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者。按瑜伽云。在
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
色种依识而转。由彼识中有色种故。色虽
间断后当更生 详曰。准其文意。唯依报
种不取定种。于文理顺 问异界名色云何
相依 答如下无明发上地行。此亦同彼。
论。于现我境亦有爱故者。释如灯.疏。有义
生异界地既用当生处爱润生。欲界异趣
亦缘当生处爱润也。业变苦具为乐令爱。
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非现我身
名我现境 详曰。但爱得起即能润生。所
缘之境何局当处。如水溉田不简此彼。又
爱缘受。受通现受。境何不许现境为缘。故
疏所明无有过也。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者。准下答文问合
有四。文约义繁故今展之。一问全界烦恼
爱.取.有。故说现受为生因依。若引因体即
前能依无明七是。生因亦前.爱.取.有三。未
来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业者。者按俱舍论第九释云。
从惑生惑。谓爱生取 从惑生业。谓取生
有无明生行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
生生 从事生事。谓从识支生于名色。
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
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
此。已显老死为事.惑因。及显无明为事.
惑.果。无明.老死事.惑性故。岂假更立馀缘
起支。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者。按瑜伽云。在
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
色种依识而转。由彼识中有色种故。色虽
间断后当更生 详曰。准其文意。唯依报
种不取定种。于文理顺 问异界名色云何
相依 答如下无明发上地行。此亦同彼。
论。于现我境亦有爱故者。释如灯.疏。有义
生异界地既用当生处爱润生。欲界异趣
亦缘当生处爱润也。业变苦具为乐令爱。
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非现我身
名我现境 详曰。但爱得起即能润生。所
缘之境何局当处。如水溉田不简此彼。又
爱缘受。受通现受。境何不许现境为缘。故
疏所明无有过也。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者。准下答文问合
有四。文约义繁故今展之。一问全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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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发业。此何唯一。二问润通诸惑。何但
说爱。三问润惑非一分爱.取支。发惑亦多
支应不一。四问取摄众惑。云何但说爱增
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说四爱为集谛者。按瑜伽论五十五云。
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谓于
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
起贪著。彼彼希乐爱云何。谓于所馀可爱色
等起希望爱。
论。如下无明发上地行者。有义两释。一同疏
明。第二解云。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发业无
明见所断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上
定应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说上定下无明
发。故疏非理 详曰。且如起空处未至定
时。第四禅痴发彼行不。若不发者何所以
耶。若许发者何须欲界无明发为。二界无
明不可俱起。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
说。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许能招报何非行
支。行支岂要伏惑尽耶。馀如灯辨 今助
一释。未至.根本皆容下地无明所发。二种
皆是不动业收。俱得名行。如次而招别总
报果。疏据初者但云近分。
论。彼爱亦缘当生地者。此文来意如疏已明。
有义弹论云。然此问护法烦文。彼受既非
受支。何事须此问 详曰。按瑜伽论。十二
有支分因果杂如前具明。受支名杂。以触
为因名为因受。与爱为缘名为果受。前际
说爱。三问润惑非一分爱.取支。发惑亦多
支应不一。四问取摄众惑。云何但说爱增
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说四爱为集谛者。按瑜伽论五十五云。
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谓于
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
起贪著。彼彼希乐爱云何。谓于所馀可爱色
等起希望爱。
论。如下无明发上地行者。有义两释。一同疏
明。第二解云。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发业无
明见所断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上
定应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说上定下无明
发。故疏非理 详曰。且如起空处未至定
时。第四禅痴发彼行不。若不发者何所以
耶。若许发者何须欲界无明发为。二界无
明不可俱起。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
说。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许能招报何非行
支。行支岂要伏惑尽耶。馀如灯辨 今助
一释。未至.根本皆容下地无明所发。二种
皆是不动业收。俱得名行。如次而招别总
报果。疏据初者但云近分。
论。彼爱亦缘当生地者。此文来意如疏已明。
有义弹论云。然此问护法烦文。彼受既非
受支。何事须此问 详曰。按瑜伽论。十二
有支分因果杂如前具明。受支名杂。以触
为因名为因受。与爱为缘名为果受。前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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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由受二别故此文起。岂容无义徒致
烦文。以凡凌圣窃为未可。
疏。十地论至但云三际者。按彼论牒经云。
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
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
未来世事。于是见有三世转 详曰。今观
彼文。三世之名同于小宗。未来五支与小
乘别。
疏。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以上品贪而为
取支故云爱增。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
取支故名为爱增。由斯取等名为独相。
论。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有义弹疏云。说
欲无明唯不善者此不应理。助发亦通修
所断故 详曰。疏自问答有助正别。正唯不
善。助可无记。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
非助。何过见非。
疏。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此牒伏救。伏
救意云。经中但云圣不造业。何得以此證
内法人亦造业耶。故牒总非引对法證。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
两师说。故婆沙论五十三云。问圣为造欲界
引同分业不。有说不造。欲界多过多灾
横故但造满业。有说亦造。前说为正 故
顺正理六十四云。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
后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经说圣唯受
古业。
论。杂修静虑等者。若准有宗。杂修静虑新
造引业。招净居果名为杂修。不据熏故。
故俱舍论二十四云。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
烦文。以凡凌圣窃为未可。
疏。十地论至但云三际者。按彼论牒经云。
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
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
未来世事。于是见有三世转 详曰。今观
彼文。三世之名同于小宗。未来五支与小
乘别。
疏。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以上品贪而为
取支故云爱增。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
取支故名为爱增。由斯取等名为独相。
论。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有义弹疏云。说
欲无明唯不善者此不应理。助发亦通修
所断故 详曰。疏自问答有助正别。正唯不
善。助可无记。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
非助。何过见非。
疏。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此牒伏救。伏
救意云。经中但云圣不造业。何得以此證
内法人亦造业耶。故牒总非引对法證。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
两师说。故婆沙论五十三云。问圣为造欲界
引同分业不。有说不造。欲界多过多灾
横故但造满业。有说亦造。前说为正 故
顺正理六十四云。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
后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经说圣唯受
古业。
论。杂修静虑等者。若准有宗。杂修静虑新
造引业。招净居果名为杂修。不据熏故。
故俱舍论二十四云。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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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有漏令感净居 释曰。初后无漏。中间
有漏。名为成就。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
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业。不尔如何感
义得成。又婆沙论云。异熟因杂修静虑引
五净居众同分。既异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
业。
疏。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
后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论云发三恶趣业
是分别者。据发别报难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说者。解此三断两师是也。
疏。彼人至馀见断者。显异熟愚修断所以。所
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对
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七苦既事。异
熟愚迷发非福行。故异熟愚唯修所断。以
迷事故。又对法第七云。由真实义愚发福.
不动。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
义愚。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故修.
见断二有不同 问准对法等迷异熟愚
既是迷事。斯愚修断理契通途。疏何见责
答按对法论。释异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
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
正见。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由斯
疏斥不违教理。
疏。第六七是坏者。按对法论第六说云。三
苦.八苦展转相摄。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
能显苦苦。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爱别离
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已得未得顺乐受
法坏自相义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
苦。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 释
有漏。名为成就。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
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业。不尔如何感
义得成。又婆沙论云。异熟因杂修静虑引
五净居众同分。既异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
业。
疏。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
后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论云发三恶趣业
是分别者。据发别报难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说者。解此三断两师是也。
疏。彼人至馀见断者。显异熟愚修断所以。所
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对
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七苦既事。异
熟愚迷发非福行。故异熟愚唯修所断。以
迷事故。又对法第七云。由真实义愚发福.
不动。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
义愚。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故修.
见断二有不同 问准对法等迷异熟愚
既是迷事。斯愚修断理契通途。疏何见责
答按对法论。释异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
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
正见。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由斯
疏斥不违教理。
疏。第六七是坏者。按对法论第六说云。三
苦.八苦展转相摄。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
能显苦苦。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爱别离
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已得未得顺乐受
法坏自相义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
苦。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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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二无常者。一生位苦。谓苦苦。二灭位苦。
谓坏苦。生.灭二位皆无常摄。名二无常。
论。九种命终心等者。按对法第五云。相续
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
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
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
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
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
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
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
疏。有说及无相没者。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
心师义。
疏。此非因等起者。此六识等但由烦恼间生
名杂。非以烦恼为因等起方得杂名。又诸
无记法等者举例證成。无记与惑相间名
杂。非据因起。识等名杂类亦应然。
疏。既尔至亦自然无者。既由前理诸生上
圣下地善等。虽未断彼杂烦恼法。然彼善
等亦名得断。自然无者。显不由杂烦恼无
故而得断也。
疏。如见道至亦名为断者。举见道惑自性强
故。不由缘缚而称为断。例彼善等缘缚强
无即名为断。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
别。以俱非强取以为喻亦无其失。有义其
缘缚断及杂缚断。并依六识非第七识。故
离欲者离此地者。诸不染法即名得断。如
不断下得不还果不障果故。此亦应然。
但约六识诸惑胜故。能发润故。自地断者即
谓坏苦。生.灭二位皆无常摄。名二无常。
论。九种命终心等者。按对法第五云。相续
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
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
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
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
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
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
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
疏。有说及无相没者。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
心师义。
疏。此非因等起者。此六识等但由烦恼间生
名杂。非以烦恼为因等起方得杂名。又诸
无记法等者举例證成。无记与惑相间名
杂。非据因起。识等名杂类亦应然。
疏。既尔至亦自然无者。既由前理诸生上
圣下地善等。虽未断彼杂烦恼法。然彼善
等亦名得断。自然无者。显不由杂烦恼无
故而得断也。
疏。如见道至亦名为断者。举见道惑自性强
故。不由缘缚而称为断。例彼善等缘缚强
无即名为断。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
别。以俱非强取以为喻亦无其失。有义其
缘缚断及杂缚断。并依六识非第七识。故
离欲者离此地者。诸不染法即名得断。如
不断下得不还果不障果故。此亦应然。
但约六识诸惑胜故。能发润故。自地断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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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断。若如疏说唯约缘者亦未善通。下
地第七若缘若缚俱未离故 详曰。唯约能
缘何非善通。虽下第七能缘缚在能所缘
狭。然欲善等从宽而说云断何失。若以缘
杂唯依六识。缘.杂二种摄法不尽。第七烦
恼非二摄故。若言缘.杂摄彼七识善等。而
言离缘.杂者。唯据六识。若尔何妨缘杂之
言目七识惑。欲善等断据彼能缘宽者无
说。由斯疏旨理固无违。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难意云。断
既不由杂烦恼无。得成有漏应不由彼
详曰。今为二释。一既有斯妨。即约六识解
杂烦恼。当地六识烦恼杂无。当地善等名得
离缚。二成漏由漏俱。善等由七漏。断缚据
强缘。杂在善等断 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
断缘彼杂彼烦恼 答善断有二。一小分
断。二全分断。言离欲等欲善名断。据小分
断。言由断杂名为断者。依全分断。无学满
位缘杂二惑皆悉无故。
疏。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者。惠与五见为
体应断。非五见体非自性断。
疏。由此十等者。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疏。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问唯依外道方
起此定。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丧因亡 答疏示方隅举三
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显定亦尔。然恐
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故。更举之因亡
果丧显通二义。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
下辨。
地第七若缘若缚俱未离故 详曰。唯约能
缘何非善通。虽下第七能缘缚在能所缘
狭。然欲善等从宽而说云断何失。若以缘
杂唯依六识。缘.杂二种摄法不尽。第七烦
恼非二摄故。若言缘.杂摄彼七识善等。而
言离缘.杂者。唯据六识。若尔何妨缘杂之
言目七识惑。欲善等断据彼能缘宽者无
说。由斯疏旨理固无违。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难意云。断
既不由杂烦恼无。得成有漏应不由彼
详曰。今为二释。一既有斯妨。即约六识解
杂烦恼。当地六识烦恼杂无。当地善等名得
离缚。二成漏由漏俱。善等由七漏。断缚据
强缘。杂在善等断 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
断缘彼杂彼烦恼 答善断有二。一小分
断。二全分断。言离欲等欲善名断。据小分
断。言由断杂名为断者。依全分断。无学满
位缘杂二惑皆悉无故。
疏。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者。惠与五见为
体应断。非五见体非自性断。
疏。由此十等者。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疏。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问唯依外道方
起此定。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丧因亡 答疏示方隅举三
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显定亦尔。然恐
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故。更举之因亡
果丧显通二义。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
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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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虽有七生至不定者。此问意云。得预流
已欲极七生更不生上无欲第八。此即全
离上界有支。云何得言无全断者 其答
意云。亦有预流而得不还得生上界。由此
不得云全断也。
论。十二全分行苦所摄等者。此同瑜伽六十
六说。按彼论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
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
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
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蕴皆名为
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于舍受此粗重
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乐受由行苦
故。譬如热痈。以冷触对即生乐想。热灰
堕上便生苦想。若二俱离尔时唯有痈自性
苦分明显现。又行苦性中乐如冷对。苦如
灰堕。舍如离二痈自性苦。
疏。集是有报义者。大论五十五云。问苦谛义
云何。答烦恼所生行义。问集谛义云何。答
能生苦谛。
疏。大论第十至文同此者。疏所引文乍读难
解今具引之。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
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
答识支乃至受种子性。问几支集谛摄。答所
馀支。
论。无明望行至有馀二缘者。有义问云。无明
望行既非同类。如何得有等无间缘。答一
云理实但与行俱无明为无间缘。然行俱者
业眷属故亦名为业。故说与行为无间缘。
二云同聚异体展转得作无间缘故。若如
卷六 第 949c 页 T43-0949.png
前解福.不动行非无明俱。如何成缘。故后
说胜。问如非福行亦无明俱。如何望行为
等无间。答总依诸行说有此缘。今此不言
望三种行皆成无间。望福不动成无间
故。非福应思 详曰。观后问意其非福行
既无明俱。即是无明无明为缘。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
无明望行为无间缘。不约别对后无明说。
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故无有失。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者。若其不实假缘
起者如对法说。按彼第四云。如无明望行
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由彼熏习相续所
生诸业能造后有故。当于尔时现行无明
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由彼引发差别诸行
流转相续生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以此
计最胜等。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
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增上力合
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随其
所应尽当知。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问按摄大乘
云。菩萨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愿能招于
生得至佛果岂不相违。又生但由悲愿而
致何用烦恼。不退菩萨而不断耶 答七地
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
断 若尔应非是染污法。染污法者何不
断耶 答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
此亦无失。又能助所知合变易续故不
断之 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烦
恼无故 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
说胜。问如非福行亦无明俱。如何望行为
等无间。答总依诸行说有此缘。今此不言
望三种行皆成无间。望福不动成无间
故。非福应思 详曰。观后问意其非福行
既无明俱。即是无明无明为缘。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
无明望行为无间缘。不约别对后无明说。
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故无有失。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者。若其不实假缘
起者如对法说。按彼第四云。如无明望行
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由彼熏习相续所
生诸业能造后有故。当于尔时现行无明
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由彼引发差别诸行
流转相续生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以此
计最胜等。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
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增上力合
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随其
所应尽当知。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问按摄大乘
云。菩萨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愿能招于
生得至佛果岂不相违。又生但由悲愿而
致何用烦恼。不退菩萨而不断耶 答七地
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
断 若尔应非是染污法。染污法者何不
断耶 答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
此亦无失。又能助所知合变易续故不
断之 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烦
恼无故 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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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且依初释。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变易者。按彼论云。复
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求
声闻愿。或无学位方能弃舍。由彼根性有
差别故。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疏。舍虫身者。分段生身名为虫身身有虫
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现
不退菩萨身心清净。非如常人身中恒为八
万户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诸菩萨善根
增上出过世间。所受身形内外清净。故无虫
类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渐渐增益。如是如
是身心转净。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
犹若金刚。不为违缘之所侵恼。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虽粗释初学犹迷。今
依古德逐难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应有
寂灭意。名三昧乐。显生身因。由入三昧能
现身故。复由三昧安住心海见自心境。忘
心转识波浪识相而不生起。或见自境显
由忘识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尽。而经
次云。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中月
镜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
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随入诸佛国土大众
释曰。以无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
觉诸法悉如幻等。菩萨所起意生之身。相
好端妙如华庄严。有为缘生故如像等。言
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
种类生等者 释曰。应物现形形非一故名
为种类。随感齐发名曰俱生。起不加功称
无作行。无作行等为起身因。身名种类俱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变易者。按彼论云。复
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求
声闻愿。或无学位方能弃舍。由彼根性有
差别故。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疏。舍虫身者。分段生身名为虫身身有虫
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现
不退菩萨身心清净。非如常人身中恒为八
万户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诸菩萨善根
增上出过世间。所受身形内外清净。故无虫
类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渐渐增益。如是如
是身心转净。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
犹若金刚。不为违缘之所侵恼。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虽粗释初学犹迷。今
依古德逐难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应有
寂灭意。名三昧乐。显生身因。由入三昧能
现身故。复由三昧安住心海见自心境。忘
心转识波浪识相而不生起。或见自境显
由忘识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尽。而经
次云。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中月
镜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
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随入诸佛国土大众
释曰。以无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
觉诸法悉如幻等。菩萨所起意生之身。相
好端妙如华庄严。有为缘生故如像等。言
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
种类生等者 释曰。应物现形形非一故名
为种类。随感齐发名曰俱生。起不加功称
无作行。无作行等为起身因。身名种类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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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等也。
疏。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身若及业已得非
择更无重起。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
不断。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无字 或
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
非择灭。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故
云非择复更生也。非择许生如后疏辨。且
依后释。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法者。此唯无漏。彼漏无
漏。故有别也。或小熏禅而更造业。今但资
业故云不同。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望能得人得彼四
定。自所得中最殊胜者即名边际。若望他
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边际。边际不
得何得变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论。既未圆證至猛利悲愿者。问执彼菩提
可是法执。执于有情何非我执 答若执
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执有体不
舍自性故但法收。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问前言有漏由与
漏俱。云何复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
必由漏俱。与漏为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
二义既别。前后无违。
论。若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正解如疏 有
义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然无大
悲大愿力故无漏力弱。故所资身但名分
段。不尔熏禅定唯有漏 详曰。论既明言岂
以人情抑而不从。又彼熏禅与留身事而
义不同。谓熏禅者资异地因生异地果难
疏。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身若及业已得非
择更无重起。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
不断。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无字 或
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
非择灭。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故
云非择复更生也。非择许生如后疏辨。且
依后释。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法者。此唯无漏。彼漏无
漏。故有别也。或小熏禅而更造业。今但资
业故云不同。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望能得人得彼四
定。自所得中最殊胜者即名边际。若望他
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边际。边际不
得何得变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论。既未圆證至猛利悲愿者。问执彼菩提
可是法执。执于有情何非我执 答若执
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执有体不
舍自性故但法收。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问前言有漏由与
漏俱。云何复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
必由漏俱。与漏为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
二义既别。前后无违。
论。若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正解如疏 有
义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然无大
悲大愿力故无漏力弱。故所资身但名分
段。不尔熏禅定唯有漏 详曰。论既明言岂
以人情抑而不从。又彼熏禅与留身事而
义不同。谓熏禅者资异地因生异地果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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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容无漏定熏。延寿但延此报前因。何
得相例。复所延果而非永固。与变易生而
不齐等。故可依论。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终(终)
得相例。复所延果而非永固。与变易生而
不齐等。故可依论。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终(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