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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834a 页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疏第二)

沙门智周撰

疏。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问设言异识何
有违宗 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
故。

疏。稍相近等者。相似名近。大小俱说心为
能取心即是识 有云。体即识故谈彼心
王。稍相近故说彼心所 详曰。此未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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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意心所独名相近。若似名近何不兼心。
近王名近境相更近。何乃先破 或据一
边义必通也。然成繁碎。

疏。对有三种者。问对为何义 答谓碍也。
碍有二义。一障碍名碍。二拘碍名碍。三有
对中障碍有对。障碍名碍。所缘.境界。拘碍
名碍。

疏。境界有对等者。然境拘碍能照根.识有
多差别。故施设论作如是言。有眼于水有
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陆有碍非水。
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毕舍遮.
室兽摩罗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
于夜有碍非昼。如鸺鹠等眼。有眼于昼有
碍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
如野干等眼。有俱不碍。谓除前相 释施
设论者六足中一。大迦多衍那造 毕舍遮
者唐云食血肉。鬼之异名也 室兽摩罗傍
生类也。形如壁蛒。小者二丈。大者百尺 俱
不碍者。即诸盲者 问根.识各能缘照自
境。何名为碍 答祇为自境拘自根.识。不
令于馀境等转故。或自境等和合转时。于
馀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故俱舍论云。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越
彼于馀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合义。谓
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 释
曰。双问双答境界.所缘二有对也。释中有
二。并以拘碍名为碍也。

疏。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显所缘有对。执
犹虑托。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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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羸人非杖不起。故彼境等是心所虑。名
为所缘。此据有缘其用方起。非必正起。故
过.未心亦名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疏。若于彼法等者。显境界对。于彼色等此
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说此色等为
眼等境。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人于彼有
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此约有能。非
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碍取境用名
境界对 问取.缘何别 答取谓照瞩。缘谓
缘虑。故二别也。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若法
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应作四句。谓七心
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应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
对耶。应顺后句答。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
界有对。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
眼等五根。

疏。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亦如大乘十八界
种第六.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从所生
现十八界收。此亦相似。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问有部亦尔。何乃
诤耶 答正理难意我粗细实。可细从粗在
十处收。汝粗既假。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
法处耶。经部意云。虽假实殊随所成粗在
于十处非法处摄。故有诤也。

疏。萨婆多等粗细俱实者。等说出世.及说假
部。说假部计蕴门皆实。说出世言出世并
实。故粗细色在蕴。出世悉皆实故。故疏等言
等此二宗各小分也。馀部全同 或复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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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等之。

疏。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问此量对谁 答
略为三释 一对有部。五根.境等摄入宗
中。故无不定。若对经部有相符失。经部根
等皆是假故。虽破能成。为遮不定兼破根
等。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五根.境等摄入
同喻。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
然别作量。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
思可知也。第三义备。前二理通。

疏。无为至无不定者。非色喻言摄无为等。无
为无碍。不成衣等。故入同中。故彼不得将
为不定。

疏。此二量破经部者。详曰。以折宗法而为
其因成非实有。通前三量亦应无失。已
成宗法得为因故。

疏。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以一极微
对六方面名有方分。既有六方所对不同。
能对之微云何体一 应立量云。所执极微。
体应不一。可分折故。有方分故。如诸粗
色。

疏。不然因有随不成者。若以此文对经部
者。无方分因便成随一。经部不许无方分
故。

疏。为量同前者。同前承光发影中量。难彼
极微令有方分。

疏。聚应如极微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
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
应聚色亦不可见。

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若相触者。相对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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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理有方分。设不触著拟宜六方亦须有
分。若不尔者何名对色。

疏。聚不异无二者。聚不异言牒有宗救。聚色
与微而无异故。无二之言天亲难彼。聚色
应无影.障二也。即极微故。犹如极微。

疏。此结非等者。既破极微非实有。已成前
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因乃无过。

疏。此非他心等境者。他心智者但缘他心
不缘根故。且依凡夫。六识散心之所不得。
第六虽缘然非现得。故必除之。理实馀圣
非定六识亦不得也。其第七识因中自他皆
不缘根。果他不许故亦不简。

论。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汎明比知略有
四种 一以因比果。如观现法有引后
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即观现法有
酬前义知能引因 三以体比用。观所成
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别 四以用比体。观
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论所明以果知因。由
用比体。

论。外有对色理不成等者。论中意明五根但
是内识变现。为下自明五尘境故。然有对
言.及内识变义该根.境。疏主因叙诸宗五
尘。不说此文是明尘也 故总结云心外
有对前已遮破。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
现 若尔何故引观所缘缘颂义而以为
證 答意取识变一边为證。有义破云。疏
说此说所缘之境是识所变非外微成。今不
依此。若已显境是内识变。何故次下复云
眼等外所缘缘理非有耶。明知此文但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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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是识所变 详曰。谈何容易而见弹斥。疏
何有云此说所缘岂不自加。又疏前科分
明自指根.境等别。明疏不谬。当审寻之。

疏。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是过去世
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故
观所缘论云。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疏。不见香味通假者。虽无明文。以理言之
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许是假。故瑜伽论
五十四云。空行风中无俱生香。唯假合者。既
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类
香通假。

疏。谓曾现见色等者。释论解云。曾见色者。
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
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释
曰。受者取也。即释前现见。义者是境。即明
前色由能持识根方取境。故举所持以明
界也。此但明界。界谓能持。不言眼义。或持
识者显其界义。受用义者明其眼义。

疏。及此种子者。释论云。谓眼种子或唯积聚。
为引当来眼故。或已成就。为生现在眼根
 释曰。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眼根
因故亦名眼界。故彼论云。故此二种名眼
界者。眼生因故。二世眼种名为二种。因义
名界。总以持.因二义名界。然瑜伽论五十
六中六义名界。恐繁不具。馀根准此。

疏。由本熏时等者。根实唯种。由熏种时心
变似色。对法据此熏时似色名为现色。馀
根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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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对所生之果识等者。能生果法名为功
能。现行色根能生识果。据此假说现行色
根名为功能。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疏。功能生识等者。大小皆许根名功能。所
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举功能显。
由体有诤故论不出之根体也 详曰。或
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彼言功能据
极成说。虽实现色是眼等根。由不极成故
彼不说。

疏。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详曰。捡下
文中归正义处。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
第三。除此更无归正义处。破有部后虽
复结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然无归于正
义之处。以理应云后总结也。即是复云许
有极微文等是也 或可。文言况无识外
真实极微。即正义。

疏。外人执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有义此亦
不然。论文但破有对实色不破心故。又理
非有。指前破文。前但破色不破心故。但言
义便故总叙宗。非文意者即无有失 详
曰。虽复本意破外有对。论今以彼所缘缘
破。所缘缘宽。有对义局。以宽成狭破他心
等非自亲缘斯有何失。若不许者即此论
标所缘缘言。摄义不尽复不定失。他许他
心虽是所缘非自识变。是自外故。故知论
意总包一切所缘缘也。不得说言非文意
也 又疏意云。他心.心等非自亲缘缘。非
所缘。不斥心义。云何难云论但破色不
破心耶。难失疏旨。得论玄妙疏诚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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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诸预流等者。一刹那顷受等心所还能自
缘 问何独初果 答一切皆得。凡夫不明。
所以不说。预流初圣故举例馀。

疏。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者。有义斥云。若
牒共许何名汝执。又自宗义次前已说。何
须重说。今辨亲缘。岂大乘中能引自识。是
此所引亲所所缘 详曰。所缘缘者为境生
识。此之名义大小通许。名之为共。非言此
缘体性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亦如因明
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前标所缘
辨自识变。未明何义名所缘缘。今牒共许
所缘缘中他所许义言执何违。何有重失。
难引自识例此知非。

疏。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有义彼似境相非
是所缘。属能缘摄故说似境名所缘者必
不应理 详曰。此盖似破。于无过中妄生
过故。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其色
等境方名所缘不尔便非。何以故。能缘无
彼取境用故。又如眼识缘色之时。识上若
无似境之相。色境名为眼所缘者。色必应
为耳识所缘。耳识亦无似色相故。若不尔
者比量相违。若许尔者有杂乱失。由此要
须有似境相。然疏文约而义繁也。长披审思
幽旨方悟。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
 又疏次云。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
解四分处必自明也。

疏。今以为喻意取小分者。但取非缘一分为
喻。名为小分。

疏。以五识是有法所收等者。无过所以如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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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辨 问本成和合非五识缘。今意在法
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缘。何关五识。
若尔颂中何言五识 答五虽有法亦名
所立。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谓自性.差别
理门亦云但由法故成于法。如是成立于
有法 问法中言设。明非实许。第二月上
设五所缘。理竟何失。而于法中要除五耶
 答他许自违纵他名设。他元不许云何
称设 详曰。历观群典设有二途。一者他
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二者自他虽总不
许。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即摄
大乘设许经部色.心互为无间缘义。如下
当悉。第二月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为夺
于缘纵许所缘。理亦何失。同摄论故。若准
此理。彼颂五识在于法中亦应无爽。当更
审思。

疏。亦非法性等者。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
非法性。

疏。义须加减者。或有疏云。不须加减。略为
二释。一云义是。不字非也。然有无境虽皆所
缘。但意所缘非五识境。据义而言当须加
减。非文不正须加减之 二不字正。义言
谬也。彼文既正。第一解中不须减出五识
设所缘等五字。但如初作五在有法。即无
过故。二释俱通。后解稍顺。

疏。然触至不同长等者。但地等增名涩.滑
等。不同长等相形待立 问长.短何故聚.
集摄耶 答若约相形即相待假。据多法
成名聚集假。亦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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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如命等者。大宗命根体是假法。意所缘缘。
證自五识缘识内假。

疏。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问因言五
识无极微相。喻上眼识无彼根相。根与极
微二既不同。云何能立于喻得转 答准
所缘论。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省
极微言。即无过矣。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
之相故。

疏。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者。详曰。亦可
以量难微隐相 量云。未和合时。和合之
相亦应显现。体即和合之极微故。如已合
时。

疏。虽有多相等者。如一色上有苦.无常及
爱.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五识
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

论。有执色等为此所缘等者。众贤师义具如
疏明。又正理论云。色等极微散未合时。同
毗婆沙及经部师非五识境。以识上无极
微相故。多微聚集展转相望。一一极微有粗
相生。方眼等识所缘之境。且如七微共聚相
资。各各有一粗相而生量等七微。然此粗
相唯现在有。虽是质碍互相涉入。如经部
者所造之色。又与能生因细极微必得同
处。如经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故缘粗
相必缘极微。以同处故。然和合相虽说生
言。非异能生别有体性。但本极微无有粗
相。今和集已。体虽不改相转成粗。故说生
言。非如本计多微共聚共成一相。

疏。问眼缘心土至何理不齐者。此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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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缘自相。为更变相方乃缘之。为更
不变即能缘也。若不变者便同正量。正量
缘境不变相故。有部缘微亦无相故。馀准
可知。

论。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问何故大色不
合微成而顿变耶 答无实极微能生粗
色。所以顿变。不以微成。故瑜伽论第三云。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若从自种生时唯聚
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故知粗色而但顿变。

疏。形量大者体是实有者。问瓶等顿变亦非
微成。何故名假 答传有两释 一云瓶.
盆等相虽识顿变。然唯是形。故说名假。今
说所缘识顿变者。意显色故。故实非假。言
一相者理实是形。今以形色标于色相。必
无有违 二云瓶等顿变但四境相。故四境
实说为瓶等故名为假。后说为胜。

疏。后如悔等者。悔体虽有痴增名悔。待于
无痴说痴为悔。

疏。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青对黄等而得
青名。然不得说青名为黄。如短待长。非
但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
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疏。无别缘假者。要兼实缘。无能离实而别
缘假。

疏。唯意得之者。意识能得彼别假也。

疏。名缘假者。但言缘假。五识必能缘彼依
青分位假故。

疏。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而言此微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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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但依所折色体说也。微体实无非依
他也。

疏。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按彼论云。建立
极微有五胜利。谓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
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
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利。如能渐
断萨迦耶见。如是必能渐断憍慢。是第三
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利。又能速疾
除遣诸相。是第五利 释。第一破常而證
无常。二知无常不计我等。三既无我。我俱
憍慢必能断灭。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伏
惑不起。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执
 或五胜利即三解脱。初之二种空解脱门。
第三.第四无愿解脱。第五一种即无相门。行
相易准。

疏。更无细分者。按彼论第三云。然色聚有
分非极微。何以故。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
色所有。非极微复有馀极微。是故极微非
有分也。

疏。非肉天眼境等者。问何所以者。答按彼
论云。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
两边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
微体以惠分析而建立故。论标天眼肉眼
类知。故不别释。即馀三眼皆缘极微 问
惠.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 答以慧
为体。然本.后智分为两释。一云二眼皆后
得智。惠眼观空。法眼观有。或二种眼通观
空.有。若尔空者云何缘微。答缘极微空空
智得缘 二云惠眼观如即根本智。法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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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即后得智。若尔惠眼云何缘微。答缘极
微如名缘极微 详曰。今依后解。有所
凭故。对法论云。真如唯是圣惠眼境。故知
惠眼而缘真如 问佛眼体何 答有二义。
一云因别法.惠。果总佛眼。故智度论云。犹
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二云无分别
惠以为其体。与惠.法眼体有别故。或以大
悲名为佛眼 详曰。前解为本。智度论文
自明解故。后释大悲义亦局故 问按智度
论四眼至佛总名佛眼。云何极微非肉天
境 答为二释。一云虽至佛位亦能缘微。
因位不尔。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
二云而言佛眼能缘者。但取一分慧为性
者。肉.天至佛虽名佛眼。以体非惠故
不缘微。后释为胜 问大乘极微岂无本
质 答圣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何
有本质 有义极微有二。一者本性。二影像
相。言本性者佛.大菩萨以神通力折彼大
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问瑜伽等论但说
惠折以为极微。此即影像。何有本质。答对
敌申宗略故不说。稍同外故。故顺正理三
十二云。极微有二。一实。二假。实谓极成色
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折比
量所知。恐滥有宗故但说假。理实大乘亦
有二也。而言聚色无极微者。亦准此知。岂
于自宗无细碍色。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
成聚色。说聚色无。折聚成微义不违也。又
菩萨等作水等观。变于本质根.尘等类。皆
为水.火.金.银.苏等 何独微观不能变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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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成微。若许成微云何不许有微本
质。问既有本质云何名假。答且本质微第
八所变。非识外故不同馀宗。故说名假。然
有质碍故说为实。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
熏成种。其影像微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
说为假。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影
像相微熏成种子。不尔后识无影像故。问
于色等处何处所收。答质.影二微唯法处
收。唯意境故。又与影像同一种故。质十处
收。影必应尔 详曰。仰观所断理则富矣
教鲜證焉。今据大宗粗申皂白。本性微略
有五失 一义无凭失。大法王御宇迷者
目决于金言。上士韬光惑者断疑于玉牒。
玉牒攸载可顶载奉持。出自人情固踌躇
叵据。今所立义圣教迥无。欲令学者何凭
信入 二违圣教失。按瑜伽五十四云。问
何故极微无生无灭。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
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
灭。犹如水滴。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
思议极微。谓于色聚中有极微自性而住。
或有生灭。或谓极微与极微或合或散。或
谓众色极微积集。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
聚色。又显扬十八云。谓诸极微但假想立。自
体实无。若言有微。岂不违上诸圣教耶。若
言前教据无散微成聚色等名无极微。
不障折粗所成微者。此非善救。折粗之
微即最后灭。何非有灭。此所折微后合成
粗。何不名生。岂所折微永不合耶。又聚色
中即有二分。大圣所折极微自性又所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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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互相望亦有合散。色聚亦有微量积集。亦
得名为别生众聚。何意瑜伽总判名为无
生.无灭不如理思。又所折者体既不无。诸
论云何判无实体但假想立。若言诸论对
敌申宗恐滥外义略不说者。亦非成救
自许实微元总不说何名申宗。既许假实
两种极微。何独说假即申宗矣。又微自许恐
滥不说。三科他有必应惧滥大乘不说。若
云三科同故故说。亦为不可。若据名同。极
微亦尔。若约体说。小大三科体性假实种种
亦异。云何名同。又本质微第八所变。非识
外故。故名假者。即根.尘等第八亲缘并名
假。眼等五识亲所缘者类亦应然。非识外
故。此等不然彼云何尔。故知本无故教不
说 问岂佛.菩萨不能折粗为极微耶。答
亦不能折至于极微。故瑜伽云。不至极微
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释乃至神通分散聚
色而灭其粗。犹粗不至极微之位。中间灭
尽犹如水滴。从大至小亦不得至极微位
也。所以尔者。以聚色中无极微性故。若
佛.菩萨折粗成微教亦应说。教既不说无
乃意乎 三纵有不熏失。设佛.菩萨折粗成
微。此微菩萨六识缘不。若不缘者既自第
六观心所折。何得不缘。自在位识诸根互
用。所折之微既许实色。如何不缘。若言缘
者何不熏种。未果满故。故不应言本质
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若言异熟不熏
成种。不障馀六熏成种者。何乃不言。若
言易知故不说者。异熟不熏谁之不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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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说之 四无因种同失。若质.影微皆熏
成种。容可影.质二微种同。自断影熏而质
不熏。因何而得二微同种。若言质微虽无
新熏。而有本有与影同种者。理亦不可。因
佛.菩萨折而方立云何本有。故不可言本.
影同种 五假实种同失。设质.影微共同一
种。影假质实。实假不同。如何种共。若许尔
者。心.色等异应皆同种。许即违教。不许违
理。由斯五失立本.质微甚难依也。若影
像微许熏种者过亦多种。广如灯辨。

疏。此义虽通等者。依止名身通诸根矣。而
身根胜得总身名。馀立别称。

疏。前已破表至今更破无表者。前破对色。表
亦在中而已破讫。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
执表实。故更破之。破表令无名破无表。
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

论。若言是形等者。彼以总身一分形色。而能
表示自发业心。故说形色名为身表。身所
造业名为自业。故成业论云。此中有说。且
身表业形色为性。谁之形色。谓身形色。若身
形色。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谓总名
身一分摄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种而发生
故名身所造。以总身言于别亦转。此能表
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为显此义故说颂
言。由外发身.语。表内心所思。譬彼潜渊
鱼。鼓波而自表。形色者何。谓长等性。何者
长等。谓于彼生长等名想。此色处摄。

论。若言是动等者。动谓行动。行动即是色处
所摄。故成业论云。有说身表行动为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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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行动。谓转至馀方。此摄在何处。谓色处
摄。何缘知此转至馀方。谓差别相不可知
故 释曰。既差别相而故知有动至馀方
也。俱舍亦云。动名身表。以身动时由业动
故。

疏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者。详曰。或可因中
以言简之。应云除色.心等是有为故。或
色.心等摄入宗中。皆无不定。虽本破动。为
遮不定兼破色.心令刹那灭。违他顺己
亦无过矣。

疏。谓灭应更生至无不定者。详曰。住不更
生。待因之因于住得转。何理不得成不
定耶。若住非灭非不定者。夫不定者唯对
宗法。灭既有法。住虽非灭何废不定。由斯
住相摄入宗中。或因中简即无过矣。

论。非显非形等者。按成业论云。日出论者
作如是言。诸行实无至馀方义。有为法性
念念灭故。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
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物异方生因。是名行
动。亦名身表。谓色处摄。虽亦名动。然念念
灭不至馀方。与前计别。

疏。五天有五论师者。按西域传。东天马鸣。
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罗多。北天鸠摩罗多。中
天龙树。具如彼辨。

疏。岂以显等为表知者。见佛相好色身生
敬。此所见色但名显色。无表示故。触等准
知。

疏。或复语等者。问前解何别 答前释但言
语能表了。而不分别。后解分别。由其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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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名等而有表也。

疏。识变简经部等者。问身.语二表经部.有宗
俱非识变。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
语表识变即简经部 答经部执有动为
身表。真.似相对似简真动。有宗不然。故识
变简。有宗粗实故声是实。所以似简。经部不
然。但识变简。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谓身勇身精进者。勇谓策励。精进谓勤。
由二在内不示他故名为无表。

疏。心勇等者。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摄。今明于
色故不取也。文同表矣。

论。然依思愿等者。有义定道亦依誓愿所起
思立。谓将起彼定道惑时愿云。我当许时
入定。由此便能引起胜思遮于恶色假名
无表。又约自性言但依思。若通眷属。即
依俱行心.心所立。义亦无违。能遮恶惑
通相应故。如二定体眷属而言。依二十二
心等种立。若自性者但依能厌惠种上立。
今此必尔。圣说依思业自性故 详曰。入
定起愿。但为出定时分限也。不缘于惑
而方发愿。与别解脱愿有别也。不可为
例。又彼眷属通依馀立。有理无教。理亦难
据。何所以者。若以二定依多种立例惑
同者。别解脱惑理亦应尔。思种同时有多
种故。又应表惑亦依现思相应法立。若
言此等无遮恶能故不依立。定道相应何
得即有。若言非胜复非业性而不立者。定
道应尔。若表惑及别解脱亦依俱时种及
相应。理即有也。而教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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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此散无表何要依
种 若不依种。受惑已后散乱等心。应
不名为具律仪等。为遮此过故依种立。
故成业论云。若三种业但思为体。于散乱
心.及无心位尔时无思。如何得有名具律
仪.不律仪者。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
故。名具律仪.不律仪者。故无有过。

疏。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按成
业论云。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
律仪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依
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疏。犹现无依诸福业事者。无依之义略有
两释 一云依谓所施财物等类。此财物等
是业所托名之为依。今者虽无所依诸物
不起身业。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
而于身中福亦续起。此所起福名无依福
 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但
无施物总名无依。

疏。施主远处等者。此有依福。即所施物名之
为依。故俱舍论第十三云。如契经云。善男
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若行.若住.若寐.
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 释七福事者。一
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病人。四施侍
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如
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善故名福。作
故名业。思托名事。

疏。若新熏种等者。难陀师义。唯是新熏。而
于彼宗分为二释。一云。种子念念体增。即
如疏辨 若尔后时既无现熏种云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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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由发惑思能熏力胜合所熏种后后体
增。如水.土等有胜功能令麦等种生芽茎
等种种多果。惑等种体既复倍增。有依.无
依福业事等亦体增也 二云增者但种子
上能防恶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何所以
者。要现熏习种方生故。又若体增后时现生
从何种起。不可有生有不生者。种势等
故。后亦不得多种共生。违世间故。故但用
增 详曰。虽有两释用增为正。

疏。若新旧合用者。此护法释。传有五解
 一云体增。体有二种。一新。二旧。唯新熏增
而非本有。本有势力不及新故。又非今时
思愿起故 二云由发惑思合新体增本
有用增。依体增立 三云新旧悉体增长。
依二增立 四云新种用增。其体不增。本
有体用皆悉不增。理同前师。寻可知也
 五云本亦用增而体不增。然唯本有俱为一
释。如疏所明。三师合论总有八释。皆用增
胜。正如疏断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表
种既多。为依何立 答正释如灯。传有五
解 一云第三羯磨末后念心。若住求惑
等流善心。即依此种而假建立。若于此时
起住不同分心。或在无心。即依前位近因
等起末后心立 二云始初乞惑乃至第三
羯磨后念所熏成种。期心满故皆可增长。
故可总依多种假立 若尔如何初念唯
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 答种虽有多各各
有能。唯防一具身.语七支。故说初念唯有
七支。实非唯七。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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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既同。总立无失 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
后念心思种子立。非依多种无有前失。此
一念心近能发惑故唯依此 四云唯依近
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语中。此最胜故。身.
语因此成善.恶故。后皆随转。非转因故。
如刹那思性不定故。由此最初能发无表
 五云近因等起中无论初后。但最胜者事
究竟时。思种增长能发无表 有义断云。可
依第二胜思相续。功能力齐有依.不依所
以无故。非如有宗表唯一念。大乘身.语既
相续流。能发彼思皆名表故。故无表色依
多念思。但表皆能发无表故。律仪既尔。不
律仪等准此应知 详曰。观此断意其理
非无。然稍杂乱。转与随转有何差别。近因.
刹那二起何殊。许于初念有多七支复无
文故。故第四释理最为胜。馀皆有失思准
可悟。又新熏等前有八释。以今无表所依
种义所有五释历彼前八。一一有五成四
十释。其正不正量可知矣。

疏。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
时。本有旧种亦复搏生一种子也。即是四
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

疏。又简远近等者。审虑决定远近如次皆是
所起身.语加行。加行之中分远近也。

疏。及与刹那者。其动发思发身.语者多为
近因。为因引起身.语二故。故名等起。能起
名起。第二念后心.心所等但名刹那。刹那
刹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为转。依彼
现.种立表.无表。刹那等起名为随转。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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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故。不依现.种立无表等。以非决定是
善.恶性起身.语故。由有随转业起分明。
故立有也。

疏。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诸律仪惑悉皆能
止身.语恶色。显扬据此故能止惑。从所止
法以立色名。若发身.语诸惑不定故。彼
不依所发身.语而立色号。

疏。定道合说者。彼显扬论定.道.别脱三惑
合说。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恶
身.语故。

疏。此显差别等者。此唯识论显随心惑.及
不随心二惑差别。故别脱言发身.语也。
定.道不必皆能发故 问律仪防恶。恶通
三世。防何世耶 答传有三释。一云通防
三世。过.未虽无依现立故。故防现在义即
防三。二云唯防现在。过.未无故。三云唯防
未来。过.现已起。防无用故 详曰。初释为
胜。如无漏见依瑜伽等亦得说言断三世
惑。此亦应尔。至下当悉 问发惑之思愿
遮恶色。恶色既七皆是所缘。应熏七种依
立无表 答如二定体依能厌立。此亦应
然。依能遮种。

疏。非是表者。不发身.语但名无表 若尔
何故名正语等 答止恶身.语名正语等。

疏。如发身语思等者。不示他故。非种子故
 问道相应思非表.无表。而依何法名道
律仪 答且约别脱依种子立。道相应思
非种子故云非表.无表。非尽理也。

疏。又望不同等者。望发身.语而名为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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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恶色名为无表。

疏。不尔等者。此显理也。八地已去及乎。如
来既恒在定。六纯无漏。岂可不有身.语表
耶。疏虽三释后解为正。

疏。不发善身语等者。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
发时说。

疏。然无无表者。章有两说。今疏同章第二
师说 问表义云何 答后思表前思名意
表业 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 答如第三
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
得名为表。此亦尔也。又思见分及自證分更
互相表。名为表也。

疏。三业无表皆假等者。按佛地论云。虽有
毁犯制立学处。但假安立而非实有。诸无
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

论。能动身思等者。按成业论释三名云。身
论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积集所成是
为身义。业即是思差别为性。有所造作是
为业义。思能动身说为身业。令身相续异
方生因。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除
动身言但名身业。如益力油但言力油。如
动尘风但名尘风 语谓语言。音声为性。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或复语者
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
能发语思说名为业。具足应言发语之业。
除发语言但名语业。喻同身业 意谓意
识。能思量故。趣向馀生.及境界故说名为
意。作动意思说名意业。具足应言作意
之业。或意相应业。除彼作字.及相应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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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业。喻如前说。略提大意。具如彼辨。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者。问思有四种。三
如论辨。第四刹那。此何不说 答。有义刹
那等起三性不定。罪.福二行彼非定依故。
此说业不论第四。若末后思性类同者即动
发收。第三通转.及随转故。故不别说。其初
二思望身.语业远因等起。动发近因。由此
应言远因等起必初二思。有初二思非远因
起。如邪见俱不发身.语。近因等起必动发
思。有动发思非近因起。如刹那思。

疏。问若发身语思等者。有义今不依此。如
所熏种虽非是色。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
妨。现思以非色故虽不能表。而能发色
假名表色。然疏主意近觉知非。表无表章
许名表也 详曰。疏无误也。不同色.声
有示他义为实表色。不同种子有相续
义为假无表。云非表等。不障以为假表
色也。若不尔者。后既知非章中许表。云何
于疏而不改耶。岂故欲将迷学者乎。疏既
不改。故知不谬。本意如前。

疏。造作于心等者。问若造作心何非意业
 答彼唯动意。今此复能动身.语故故非
意业 有云。此思能起身.语所起身.语有
所造作 有义由发动思能起身.语即
名造作。身.语是思所造作故 详曰。疏释为
正。故下论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
等品没心为业。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彼既明文。此何不许造作于心名有所造。
不可说彼唯明意业。文无有简通明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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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云心令造作善等。岂身.语二无善等耶。
令心既是造作心义。馀解纰谬思可知矣。

疏。道有二义等者。有义弹云。言游履者是
所缘义。此且非理。若对现在说过名前。过
去无体何名能履。若对未来现在名前。未
来未生何为所履。若引发义名游履者。理
亦不然。其引发者是通生义。既前二思是能
引发。道义即是前审决思。如何所引第三名
道 详曰。疏立无违。弹者似破。现在名前。
未来名履。岂不许意缘未来耶。若许缘者
所缘名履竟有何失。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
审决者。难亦诬谬。设纵引发是通生义。何
唯审决。岂发动思非通生耶。若言非者违
诸圣教。三业皆能招异熟故。又疏但云所
引发义名所游履。而不说为属能引也。且
犹荒野本无路径。后因人履其路方有。此
道岂非人所引耶。发动所引而得道名于
理何失见弹斥乎。

疏。身语是业道义者。业道之义。义即境也。

疏。不相似故者。不相似故名不相应。不似
色.心质碍.缘虑。

论。非如色心至有体可得者。有义非疏释
云。因非如色等现量所得。非如心等比量
所得。作此立因。因不定失。彼说无为非如
色.心二量所得体相可得。应言许是有为
非如色.心质碍.缘虑二量所得体相可得
者。即无不定 详曰。疏已简云自无为法
举色等等他宗无为非此所许遮过已尽。
何有不定。准有义因。乃有相违决定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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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因云。许非虑.碍及假无为。为.无为中
随一摄故。如实无为。宗义可知。又岂彼宗
不许圣者證得无为。若许得者。无为何非
现量所得。除现量智更有何法能證无为。
若言不同色.心而得名非得者。亦为不
可。喻取少分。有现量得即为喻也。

疏。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者。有义此
亦不然。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名不定
故。故但如文即无不定。无为亦如色.心.心
所体相可得。非无体故者 详曰。若共比
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何有正量。且如九
句第二之因。亦犯他宗决定相违。以彼自
许有声性故。域龙何乃断为正因。及将此
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以此故知。共比量
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违他便非。不尔乃
违诸教理也。又言无为如色.心等非无
体者。为自.他耶。若他无为许之心外。心外
不有何言非无。若自宗者。何乃不有他不
定耶。若言非许无不定者。与疏何别。虽
有异端固难为据。

论。非异色心作用可得者。如疏具简真如
等法不定失矣。有义说因应云许是有为
或无为不摄。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
得。即简不定 详曰。自宗无为非定异心。
他宗无为非自共许。何有不定须加论乎
 问色.心.心所为即是因。为不尔耶 设
尔何过 二俱有失。若云因者。因但取彼
不异色.心作用之义。岂取彼体。又因是彼
有法之义。若实色.心依假得等岂非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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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因者。成非实宗。实色.心等岂非异喻。
因于彼转。何非不定。色.心亦非异色.心
等有作用故 答为二释。一云因摄。虽因
正取非异作用。色.心乃是所不异法。故在
因收。正因依宗无倒依失 二云。异喻。因
应加云。许无虑.碍非异色.心.及诸心所
作用可得便无不定。色.心异喻。有虑.碍
故。二释任取。

论。毕竟无等者。按瑜伽论第十六。说有五
种无。一未生无。谓未来诸行。二已灭无。谓过
去诸行。三互相无。谓诸馀法由所馀相。若远
离性。若非有性。或所馀法。与诸馀法不和
合性。四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
设言论所安立性。五毕竟无。谓石女儿等。

论。或馀实法所不摄等者。有义疏说假实相
对因。谓假法之馀。乃实法之馀。此非理也。彼
宗得等皆是假法之馀。实法摄故。因便不成。
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馀色.心等实法不摄
故 详曰。依观疏中重叠简略诚无过矣。
何枉剩焉。故疏简云。此中馀言显色.心等所
不摄也。既云色.心之所不摄。岂不遮彼随
一过耶。又疏复云。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此
乃显得他虽实摄。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
置许言。许言有二。一许色.心实法不摄。自
他皆许。敌者许得亦非色.心。二许但是实
法不摄。唯自宗许。许言宽狭。简过乃穷。疏
何非理。

疏。不能起因有三者。外以三因明得能起。
即下论中外救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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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论主六难者。以六个难而破三因。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问未来应生。阙
缘不起亦名已失。此定不生。得非择故。今
难于此岂不相符 答论中言总。量应简
之。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者。彼宗不许他身.
非情而立得故。故俱舍论第四云。非他相
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
成就非情法故 释曰。若成他身有趣身
业自他杂过 非非相续。谓是非情。若成
非情便坏法性。为是有情。为非情耶。

疏。须即缘者。即无漏智欲缘真如而即能
缘。由智有种能起现缘。

疏。前何须者。不离有情法自成就。讵假得
乎。

疏。后即无故者。离有情法法体即无。如龟
毛等。何依立得。

论。然依有情至立三种成就者。问得.获.成就
三何别耶。答若依小宗总别有异。得总馀
别。故俱舍论第四云。得有二种。一者未得已
失今获。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故体义同。依
总别门分差别称 释获.成就二差别者。
有云。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
得创至生相即名为获。若流至现得已不
失名为成就。获时不名成。成就不名获。
若古德释。成通新旧。获唯据新。其中得失
如彼论钞。若大乘者义乃通矣。如现行法
虽唯新得。亦得名为现行成就。种有新
重.本有二别。俱名成就亦名得.获。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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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论五十二云。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
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 释曰。种是
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由种有生果之
功能果方得有种名摄受。即所生果名为
增盛。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增盛
即因。由有此能假立为得。广有同异如
彼钞释 问于彼他身.及非情上而有得
耶 答正辨如疏。复有二说 一云非情外
器自所变者种成非现。现行非情非内身
故。若成就彼应名有情。若他所变非自种
生。若种若现俱非成就。若于他身自所变
者。种成非现。若成现行应自身摄。若他所
变若种若现皆非所成 一云非情.及与他
身自所变者。种现俱成。虽非执受摄为己
体。从自种子非外起故。自识变故。不离
识故。彼亦说名为可成法。他变他身外器虚
空名非可成。非自种生.自识变故 详曰。
后说为胜。不违唯识。复顺下说变他扶
尘正义所说。若变他.器现不成者。云何受
用他之扶尘及外器色。又岂所受但种非现。
而言种成非现成耶。

疏。然五十六者。依捡彼论云。得依因.自在.
现行分位建立。此复三种。谓种子.自在.现
行成就。更无馀也。疏对杂集而举来者。意
明是说得等之文。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
处引也。

疏。对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按彼论云。
种子成者谓若生欲界。色.无色界系烦恼.随
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 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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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论也。唯明烦恼.及生得善。论依未离
欲异生说。若已离欲或生上地。随所离欲。
即此地烦恼.随烦恼。亦成就亦不成就未
永言随眠故。对治道所损故。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释曰师
子觉释。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释论兼
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此即欲
界。论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
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色.无色界系
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
善。若生无色界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
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无色界系烦
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释曰。此释论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夫
生上地必伏下惑。故上对下名成.不成。
种在名成。其生得善不起异界。故皆当地
名之为成 问生上二界有离自染。何故
自地不名不成 答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
明离自染名成.不成。例上应尔。故不举
也 问如上将下起下地爱此即唯成。云
何名为亦不成耶 答据多分说。又依上
生不说生下。非委谈也 问生二界上
地之时亦离下染。云何生上当界之惑总
名成耶 答依界而论。不据地说。

疏。无不成就者。无烦恼用名不成就。

疏。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如在一界。馀
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现行不起名
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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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以在他界至唯说成就者。释对法论不
说所以。烦恼容有起他地者。对起.不起
名成.不成。生得善法无起异界。不同烦
恼故但说成。

疏。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但生得善种
有其用即名成就。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
子成就 有云。此论第八说于现行亦名为
种。故今简之 详曰。虽有此理然乖疏
旨。

疏。此依我见至及不成者。此我见断而有两
说 一云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 一云
九地第六我见。皆至金刚一时顿断。今依
初义。若后义者。离欲之时有断.未断 有
云。约伏有成.不成 详曰。不然。疏自标
云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故知约
断。若是伏者前已明讫。何须重明。

疏。如断善根用不成者。问正断善际但除生
得。云何加行用不成耶 答生得劣善彼时
犹无。加行胜善云何得有。又若断善加行位
时。彼方便善而已不起。后方正断生得善
也。若不尔者彼邪见心。何力能断生得善
耶。由此总言邪见断善。邪见加行亦名邪
见。即断加行.生得二善。若根本邪见名为
邪见言见断善。唯断生得故。诸圣教说
断于善。宽狭不同当如斯会。

疏。以种隐难知等者。问按显扬论。种合为
一。现行开二。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一如
义灯。一云有义显扬论意种子类同故合为
一。现行相别故开二种 问如小乘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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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谓俱.前.后。大乘同耶 答有义两
释。一云既无二世无前后得。但随所成可
名法俱。二云或可义说应别安立。如现
行法由熏习力得而不失名法后得。引发
种子为生现行名法前得。此前.后时唯
依种立。俱时种.现名法俱得。无为之得名
非前.后 详曰。理虽可通然义稍狭。不
说种有三种得故。而今释者。过.未虽无而
于现在假立三世。依于三世如次立彼
后.俱.前得。

疏。今者大乘择灭之得定属道等者。有说得
者唯依有为。分位别故。无为无得。无有功
能前后分位差别义故。诸论皆言于其种.
现而立得故。未曾有处于无为法立不相
应。而馀处言得择灭者。由解脱道證会择
灭假说得言。不别建立不相应得。故于无
为唯有智證 详曰。按教准理。诸无为法
亦有得得。故杂集论第五云。谓于善.不善.
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得.获.成就。既云于
善而立得等。无为何无。文不遮故。言增减
者即得.非得。證得名增。不得名减 又云。
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答若于真如先已
集起烦恼粗重。若遇随顺得对治缘便能
永害。此堪任性名解脱得因 释曰。无始时
来障真理惑名先起惑。善友正教名为随
顺得对治缘。此堪任性即能对治。体无漏
种。或即现行无漏圣道。无漏圣道即是解脱
得之因也 既自明言解脱之得。明知无为
立得何失。又说圣道为能得因。故无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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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能得道 又按俱舍。择灭之得属能得
道。非择灭得随所依身。虽复小教大乘不
破亦可为證。此明有教。不同有为有多
分位得属所得。故诸圣教而不具言亦无
失矣。而言理者。且实真如体唯一种。对望
不同。分为三.四.及六.八等。今望證会而
有不同。立得何失。若无分位不许立得。
既无分位。亦应不得说多差别。彼此别因
诚不可得。故立为善。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问既翻得等非得
亦名不获.不成。不获.不成云何差异 答大
乘无文。习小乘者而传释云。谓若有法先
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创
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若流至现名
不成时。然不获时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时
不名不获 问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种
差别。大乘同耶 答有三释。翻前得义义
准可知。同于小乘立亦无妨。但假实殊。

疏。一属所得等者属谓系属。有为法上所有
能得皆属所得。同有为故。

疏。二属能得道等者。得是有为。故灭能得不
属所得。为.无为别。六行断惑。此能得得即
是有漏。若无漏智所證灭得得即无漏。有宗
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

疏。三属所依者。问何乃尔耶 答有.无为别。
不属非择。非漏.无漏二道所得故。不属
道故属所依。

疏。一属道至世道得故者。问六行得灭亦由
智惠简择方證何非择灭 答若智简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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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惑种所显之理方名择灭。六行不尔故
理非择。

疏。如毕竟得非择等者。如入见道。黄门身等
永更不生皆名毕竟得非择灭。耶理如灯。

疏。三属种子等者。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属
种子。

疏。非心缘證者。缘六行道 證无漏道。

疏。通有漏三性等者。具如灯说。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者。按婆沙论四十
五中而释名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
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
类生故名异生。复次能令有情堕异界故
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问既于诸圣未
成就故名为异生。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
唯名圣 答有义两释。一云义同小乘。不
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若获小分即
名圣者。故俱舍论第四云。不获何圣法名
异生性。谓不获一切。此不获言表异于获。
若异此者。谓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圣
法应名异生。故知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
者。大乘亦尔。下云依于二障立异生性。二
乘断一即非异生。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
法名异生性。若获小分即名圣者。二云与
萨婆多义有差别。二乘回心未至上地亦
名圣者。得生空智断烦恼故亦名异生。
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然依彼说将
为顺理。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
 详曰。今取后释。如二乘者回趣大乘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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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地名得圣性。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
生义。何至初地云得圣耶。若云得彼大乘
圣性名得圣者。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
异生耶。又此但云未成诸圣名为异生。不
言小获即全名圣 问二乘无学未回心
前。为唯圣性。为俱句耶 答若决定性唯
名圣性。自果满故。若不定性而有两种。一
云唯圣。据所求果今已满故。二云俱句。虽
未回心求于大乘。然有彼性障而未显故
得俱句 问大乘异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
摄 答圣性唯通自在.现行。非种子成就。
异生反彼。故但自在.现行不成 问自在据
种有种姓者。云何亦名自在不成 答虽
有种体用不成故。故亦不成。若用成者非
异生故。有说论既自言依障种立。故应但
说名种不成 详曰。此非善释。若望障种
此即种成。何名不成。故知非得望所未得
名为非得。如前说善。

疏。唯俱舍正理立等者。按俱舍论第五云。
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
诸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别
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
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 释曰。一切有
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差别有情同类等有
名有差别。准法同分亦合有二。但论略也。
且如五蕴。蕴义是同。此相似因名无差别。
蕴蕴各别自相似因名有差别。界.处等法皆
仿于此 问有情同分无差别者。为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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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答有两释。一云体一。犹如命根。一云
体多。如所依法。后说有凭。前无文也。故正
理论云。云何异熟。谓趣.生等同分。云何等
流。谓种性等。又先业所引是为异熟。现加行
起是名等流。若同命根即唯异熟何有等
流。其法同分亦有两释。准前可知。

疏。如异熟色等者。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
感者名为异熟。若外诸色。及内身中非业所
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

疏。更有馀难准生为之者。难云外法非趣.
生。非趣生故无同分。外法非趣.生。非趣.
生故无生等。若言外法是有为。外同内法
有生等。亦应外法有相似。外同内法立同
分。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

疏。此设外救出自论文者。出顺正理。

疏。后为微逐文外意者。而无论文。疏主自
意。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微。疏主小
同。

疏此义失宗者。小乘失宗。本不以造而解
于色。今者以造而为其难。故乖本宗。即
就本计更难彼云。质碍名为色。故能所造
皆摄色。但相似故立同分。同分相似何不
有。

疏。设欲翻胜论等者。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
为同分。名翻胜论。故俱舍论第五云。又应
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义句。于
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有云。善妙谈论
名为胜论。翻此妙论云我不立。理亦难
知。经许假有。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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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详曰。前解为正。顺疏论故。

疏。不同小乘等者。按顺正理第十三云。此
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
因义。即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疏。俱舍经部等者。按彼论云。若尔所说同
分是何。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诸谷麦等同分也。

疏。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此叙有宗难
经部也。按顺正理第十三云。若处无所引
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
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
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分故。说何为
命 释曰。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
或起馀心无异熟意。异熟势分于彼既无。
说何为寿。疏中叙难但取彼意不具彼
文 言不同分心者。即是染污.有漏善等。
与业所引异熟心别名不同分。虽无漏心
亦非同分。无漏.漏别故别言之 经部命根
而有两说。一正理说依六处立。二俱舍说
依众同分。然俱舍师救前破云。若依异熟
立者是异熟。若依馀立者。虽依彼立非随
彼法而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论。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若依此论。唯依
种子以为命根。命即是根。持业释也。若显
扬论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
根。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即命之
根。根是种故。或命即根。俱是现故。

疏。言识者简相应法种者。问第八王.所俱业
所引。应齐有能令住决定。何不依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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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命耶 答有两说。一云若尔一身即有六
命。随所依种而有六故。二说依六灭生心
同。事业等故。论说识种以劣从胜。如说
唯心亦摄心所。又俱异熟。业所引故。如依
五蕴立一同分。命依多种。体亦唯一 详
曰。前正。相应种子无力持故。如所变相无
实用故。持用既无依何立命。不以小同
令一切等。

疏。非取生现行识等者。有说此种由业所引。
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依此假立
 详曰。疏释正也。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
根也。且俱舍颂曰。命根体即寿。能持燸及
识 杂集论云。识蕴相续住时决定令众
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名为命根。瑜伽.
显扬.五蕴等论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问
若以能持为命之义。业种亦有能持之功。
何不取耶 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业之所
引异熟无记。若取业种便乖前义。故以
简之。

疏。命根无属等者。按五十七云。问命根何
等根分 释曰。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论
主答云。此无所属。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
建立故唯说假有 释曰故知命根非依现
识。现识即属意根摄故 问种从于现亦
意处收。何无属耶 答如男女二.三无漏根。
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为体。不名无属。
此但依彼种上假立。不是所依根之分故
名无所属 问依现假立不取现体。何非
无属 答准于斯理依现假立不违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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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唯识文明言种故。复依种立有多理
故。故取依种 问三科之中法处.法界.行
蕴摄命。何名无属 答有义假立命根约
功能异。故说非根非法处摄 详曰。不然。
瑜伽意问二十二中是何根分。不约三科
明所摄故。故彼论云。问男.女二根何等根
分。答是身根分。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答是
九根分。谓信等九。问命根何等分。答此无所
属。唯假立故。准此故知。对二十二明相摄
也 问种有新旧依何种立 答有二释。
一云法尔.新熏随其所应先业所引正作
因缘生现识者。依彼种立。二云依二种
立。共作因缘生第八识。势力等故和合似
一。不可说有体各别故。无二命失 有
义断云。今依前说。名言种子既有众多。不
可一切共生果故。然今命根所依之种。要
前生熏。先业引故 详曰。护法既许新.旧
合用。命根所依亦应如是。或唯依旧。或唯
依新。或通依二。遇缘即依不可定判。又但
许依新.旧二种。不言一切皆悉总依。言所
依种要前生熏。即唯新旧。如何断取前之
所释。

疏。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此第二释。于此释
中典有三意 一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俱
是现行。现行即是种识所持 二云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第六现。六现者第八现识。第八
现识识种所持 三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是
现行也。识所持者。六现是彼第八识持。从所
持说。能持等者。六现现八俱名所持。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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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故 虽有三义前解为本。后二理通。

疏。虽二解者。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又解以
下为第二解。

疏。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牒前二解。识种
第一。六处第二。

疏。取五根种等者。问既以种子名为命根。
设现间断而种不已。何得难云即应名死
 答种有功能现不应断。现行既断明种
无能。能既谢焉何不名死 有云取六根
种立命为善 详曰。不然。有分舍命。三
界命差。种种之遇。如疏断善。

论。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疏中假叙有五
问答。准理言之他难未息。且第五翻云。心
法通能状。唯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外言亦尔。心法通能厌。
非色非心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
无色。故未息诤 又释疏中第二外难。传
四师释 一云厌心能厌无。依种立无心。厌
色能厌在。不依种假立。此释不然。外云亦
然。厌心能厌无。有别实法碍。厌色能厌在。
无别实法遮 二云我说无心是假法故。故
于二位有无不定。汝说实有不依色.心。
如何不许二处俱有。此亦不然。外人难云。
汝既是假一有一无。何妨我实一无一有
 三云厌心入无心。依厌心种立。厌色入无
色。亦依厌心种立。此亦不然。厌心心不
行。可依心种立。厌色心尚行。何得依心
种。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为
破执实依种立假。实执若无假亦非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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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然。且灭尽定三乘通得。岂为对执而
施设耶 详曰。观前诸释虽总有理皆未
穷难。今助二解。一我无心定能厌无。无心
依心种假立。无色能厌心不已。无色不
依色种立。汝无色定能厌在。无色容实不
依馀。无心能厌既云无。无心应假依他立。
由彼宗说非色非心即为定体。不说依他
而假立故。故为斯难。二以无色定且抑他
尔。不息他救。意者思之可知。由此故有
第二假遮非实破也。

论。假亦能遮等者。有义疏说极微是实和合
是假。又说彼宗瓶等能遮实不能遮。此皆
是错。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实故。即所成
实亦是能遮者 详曰。有宗所成五尘虽实。
尘合成瓶。瓶等是假。疏说彼瓶为和合假。
不说所成五尘为假 又疏说云实极微法
而不能遮。不和合故。明知所成既是和合。
许是能遮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
辨宗别。云萨婆多粗细皆实。岂可前后自
楙楯耶。疏文文约而义包也。

疏。此引有别法等者。此俱舍也。问按俱舍
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
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既證无想是实有
物。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 答喻
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灭。显所遮外而
有能遮不成实有。若不尔者有宗.经部皆
许堰等非是实有。为实之喻。喻岂不有两
俱所立不成过耶。为离此过故不成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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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疏主深得彼旨。有义如堤塘言。与外人
量为不定过。谓外量云。二无心定.无想异
熟。定是实有。是能遮故。如无色定。与作过
云。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为如
堤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 详曰。是法差别
过。以实有者是法自相。离色.心实有。不离
色.心实有是法差别。有宗意成离色.心有。
无也定者是不离心。反为异喻。因于彼转
成差别过。

论。发胜期愿等者。问加行之中通于定散。散
发愿者理在不疑。定加行中亦能发不 答
有二释。一云能发。一云初修专注厌心无
由能发。若得自在发无有失。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
者。有义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微微心所
熏成种为果熟因能招异熟。微微心中行
想微劣。非别能求当异熟故 详曰。论自
明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不简远近。微微
之心岂非定前。若微微心劣不求者。云何前
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
种。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故行相
细名为微微。非据微劣名微微也。故疏说
正。

疏。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即微微心名为
明了。对彼无心故称明了。第二解言明了
心者对微微心名为明了。

疏。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者。有义一种子体
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微心时种灭已
即无。如何别说招总异熟。故亦非理。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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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然应
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
熟。或微微心通招总别。瑜伽论云。能引定
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如何违教倒说招
别 详曰。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
微微招彼总报异熟。无想异熟假故不招。如
何圣说无想定因。无想异熟而为果耶。假名
为招如灯具辨。

疏。无心以去至无想异熟者。即是彼天第六
识等种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识等现不起功
能。名为无想异熟体也。

疏。故前解为胜者。问胜义何也 答言无想
定招彼果故。以微微种建立定故。以前
非定。若取前心而减彼者。云何得说由
定生彼。又彼别报而无其体。云何实种能
招彼耶。故前解胜 有义疏云微微心至各
招一果。今不依彼者 详曰。疏已断讫。何
烦重非。

疏。今解等者。疏主出彼无想事体疏有两
释。复有说云。彼本有初别报异熟转识暂起
宿因缘力后不复生。故依第八生得无记
心.心所灭。此不行位假立无想。彼无生得
心.心所时。依彼现八而假建立无想异熟。
无想异熟既果非因。故不可说依种子立。
有义断此以为正说 详曰。依种为正。若
言彼位有现第八故依立者。二无心定亦
有第八。何不依立而依种耶。若言是果下
依种者。种被现熏种应非果。种上功能翻
往往时定为果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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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善等恒行心等者。等言等彼有覆.无覆。
长途所起名为恒行。非不间断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应云不恒行。

疏。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当体立名即持
业也。从因受称故依士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末)(论第二)


疏。如童女想等者。西域立法出逢童女
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纤团。
表此女人生子必善。异前相者生子必
恶。

疏。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遮彼生等定别
有故。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非是
第六决定相违。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
故 有云。第六虽不改因亦得成故 详
曰。不然。第一.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故
初释正。

疏。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者。此外人难。

疏。体无起尽等者。论主答也。

疏。此难不然等者。问外言亦尔。立.不立别。
何能息难 答我宗无为亦立假想。故大集
经第二十云。无为之法有三种相。谓无出.无
灭.无住。瑜伽八十八云。有为是无常。三有为
相施设可得。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若尔何故不相应法但二十四 答举胜
而谈二十四也。我既假施。汝应实立。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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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六。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
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

疏。因有亲疏者。谓六因中除能作因馀五皆
是因缘所摄。且同类因三性五蕴各自为因。
如善识蕴望自为亲。望馀四蕴名之为
疏。以非识故。馀互相望亲疏准此。

疏。缘法亦尔者。四缘之中除因缘外皆名为
缘。且自六根望自六识名亲增上。馀望六
识名之为疏。不为碍故。非近生故。馀准
此知。

疏。正理师至是取用者。按正理论第十四意。
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现取果用
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
 俱舍师破。功能.作用眼目异名。何故生用但
名功能。住等三种名为作用。又违娑沙评
家所说。说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
与果。准彼论主。入无心定即是过去取.与
果也。既过去取应名现在 正理师言。等
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者。此为不可。即
无间缘异时取.与违前婆沙。

疏。何不去来法皆有功能者。此难过.未一切
诸法皆有功能。不但生相及与果也。俱本
有故。

疏生。非作用等者。此乃牒计成前难意。由
汝本言生与果等不是作用显是功能。不
言馀法有功能故。又难生相无作功。作功
无故名功能。馀未来亦无作用。无作用故
名功能。难过去法亦准此知。

疏。异灭至便非现在者。问准正理论。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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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三皆能取果。起用各别。于所相法住令
安住令取胜果。异即衰损令取劣果。灭即
坏灭令入过去。难岂非过 答异等不能
引于胜果名不取果。就一边难亦无失
也。

疏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按彼论
云。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总有三
类。一者内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月
光明。三内外法。如诸生相 问苦法智忍作
用云何 答即彼论云。苦法智忍能正舍异
生性。谓正生时舍异生性。于正灭位能断
欲界见苦所断十种随眠 释曰。言正生者
即未来世。未来世舍异生性。是忍作用。馀二
可知。

疏。即前异不成等者。按彼论。经部破有部
云。异于一法进退推微理不应有。异谓
前后性相转变。非即此法可言异此。故说
颂曰。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是故于
一法。立异终不成 释曰。异相异法。若即
是前住相住法异义不成。非别法故。此乃
进责。若异相法异前住相所住之法。法即
非一。若住异法而有别者。有违宗过。彼许
一法有住异故。此退责也。

疏。十时分位者。胎内.胎外各有五时。俱如
法数。

疏。诸论唯望于前者。诸论通明一切有情。有
情之名亦摄无学。无学末心更无后蕴。无
后可异故言望前。

疏。亦说除彼末心者。除彼无学最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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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馀有情亦得异后。故不相违。

论。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者。问大乘自许他
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因岂不犯自
不定耶 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
定。

疏。若不言法处等者。若宗但言非离所依
别有实体。他许屈曲离所依色别有实体。
故阙所立。若言法处。他亦不许色上屈曲
在于法处。故喻无过。

疏。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外难意云。长
等但依色。即令别处收。无表唯依思。应不
同处摄。答意云。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
难令不同处耶。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
离他责。他责之曰。长.短亦尔。现同处故。
何得难令别处耶。由此次下当正解也
 有云。现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处收
 详曰。定道无表理容可然。别脱无表如何
依现。又若意境即同法处。色等屈曲自亦意
境。应唯法处。故知非也。

论。此应如彼声等者。疏有两意。初立量破。
而言此者此小内声。彼亦彼小弦管声也。
次云又若语声等者。此言此自内屈曲声。
彼即彼外内生名声。然疏中量与前外量
作有法差别。思可知也。

疏。但如汝化身语二业等者。意如灯释 问
既许能诠成语业不 答大乘语业实体唯
思。若据假业。纵离质声名业无失。故佛地
论第七说云化身语业各有三种。谓自他身.
非身相应。意业唯二。谓自他身。无非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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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身谓非情。若心相应非非情故。故但二种
 问小乘化语得为业不 答若依有部。即
质化语能生名等。是语业性。若离质化。依
婆沙意而有两释 一云化语性是语业。由
心发故。虽离质化无执受生。然属有情非
外器摄。故风轮等外器音声。与此相违不
能诠也。弦管等声类亦如是亦无诠表。有
歌曲等似名非真。许是语声。由风气等所
引发故。虽名语声仍外器摄。无名非业。
不成就故 二云虽是能诠然无实名。所
有诠表似名非实。如镜中火似火非真。性
亦非业。又不成就。以无执受大种生故。诸
论据似说有情名。依即质化说成化语。

疏。今大乘因俱等者。按对法第一云。因受
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
因俱者。谓手鼓等声 释曰。因谓所以。受谓
执受。省故言受。即内大种所引之声有情数
摄。因不受声翻前可知。由内外缘所引之
声名为俱也。二增上缘发生一声。然有宗不
许。故显宗论云。无一声性以有执受.及无
执受大种为因。二四大种各别果故。虽二
大种有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据自
依处不成三体。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
二声。而相映夺随取一种。相别难知。是故
声处唯有二种。今依大乘。不取小义。

疏。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者。在佛化者而
是善收。所馀不尔。以佛色.声皆唯善故
 有义设非是化。有情胜业所感外器有如
是声。能诠诸法同弦管声。亦无有失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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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经中唯言是佛化作。弦管等声要人吹扣。
无教不例故难依也。

疏。以语与名不即离等者。此遮伏难难云我
名离语汝不许之。既不许离汝应即语。
故有斯答。

疏。天所爱等者。略有二释 一天属能爱。
爱属所爱。所爱名天天之爱故。依主释 二
天之与爱并属能爱。今者所爱得天爱名。
即有财释。如毗伽罗论而明此事。即枢要中
所说是也。

疏。文者彰义等者。名.句二种为彰为显。显
彰自性差别义故。文为所依从能依说称
为彰显 有说文体即名彰显。以能诠彼
名.句二故。能诠即是彰显义也 详曰。疏释
为正。有所凭故。故瑜伽论五十二云。若唯
依文俱可了达音韵而已。不能了达所有
事义。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
自相。亦了音韵。不能了达深广差别。若依
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俱舍第五云。𧙃.
阿等字非能诠表。顺正理论七十六云。文谓
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
等诸论言文不能了达事义能诠于法。云
何名显。若名能显。云何不能了事义耶。故
疏释善 若尔何故五十二云于一切所知
所诠事中。极略想是文。若中是名。若广是句
 答由能为依助彼名.句令成诠表。远有
诠义。诠义疏微名之为略。非亲所诠小
名为略 今又释云。若言能诠唯名.句二。
若言能显通名.句.文。文能显彼音韵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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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
达音韵而已。显扬十二云。显发名.句故谓
之文。对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
又此名显能显义故。义者所以。文是能显
声之音韵之所以也。

疏。自相共相体非是遍者。此之二相互不相
遍名非遍也。

疏。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者。此二俱遍自相.共
相。故名为遍也。

疏。今不同彼等者。今此论言名诠自性。不
同馀教现量所證诸法自体之自性也。疏云
诸法至唯现量證。即举所證之自性体。

疏。若尔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问与次问答
何有别耶 答前粗后微。故二别也。细思可
悟。

疏。又唯五根五尘心心法得者。根.尘自相名
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识悉皆得之。因
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识但得五尘自相。六五
同缘得尘自相。定中意识亦得五根。馀即
不尔 问五根照境。五境自相根何不得
 答现量之心名得自相。根非现量故不得
彼 若尔何故显扬论云问如是现量谁所
有。答色根现量等。准彼答词。即五根体亦
名现量。今何言非 答彼文意举心之根.
境。以为能有现量之心而言现量。现量之
体实唯心法。

疏。不得共相之别义者。即共相差别义。差别
之义句所得故 问此名.句二所诠自.共。与
现.比量所缘何别 答有同.别。且比量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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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者。通缘彼二。若不尔者。如何得言闻
谓比量。比量据此得缘彼二。而言别者。于
自.共相为欲了知。心相.行解实比馀法。
方名比量所取共相。现量望彼而言同者。
但言名.句诠于色.声常.无常等。此自.共相
现量亦缘而言别者。名.句所诠但依心变
无实体性。唯共相转。现量带诠。彼之二相
总名自相。又现量心寻彼名言所诠之法。虽
不定计名属义等。而作行解亦与彼同。
声不及处智不转故。佛知彼无以遍缘故。
亦与彼同。除前诸义。若五.八识在于因位
相。正义有体。定所带相通有无体。名.句所
诠共相无故。故与彼别 问名.句所诠心变
无体唯共相转。比量亦尔。二能变心.及二所
缘竟何别耶 答句等所诠该于一切自类
之法名为共相。比量所缘通于异类名为
共相。如所作因通声.瓶故。比量之心立一
种类贯比馀法。寻句等心即不如是。故
有差别 若尔寻句等智何量所收 答
定心缘名现量所收。寻名横计即是遍计。
非量所摄。若不横计虽不作意。贯于馀
法亦比量摄。不尔此心是何摄耶。更思 问
名.句所诠与经所说二相何别 答经依法
体。名.句所诠想心安立 问何故不取缘
名等智所有相分为共相等。但取行解心
变者耶 答所变相分不通馀类不得名
共。行解通馀故名共相 问此寻名智既
依共相。其相体无。如何得有名言熏习能
生本体 答寻名言智相分非无。顺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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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能生本体。但于相上作青黄等.色声等
解。解心所缘此之共相体性是无。于自相上
增益此故。更有问答。如章具辨。

疏。未了有名等者。略有二释 一云由未
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文巧略也。馀准
此释 二云虽有多字。犹未能了法之自
性故须有名。有句准此。此明立彼名.句.
文三。不取于颂之所以也。故下结云不别
说颂。后解胜也 问依字有名.句。三皆不
相应。依句颂方成。颂不相应摄 答有二
释。一如疏辨。二云字成名.句等。言势相续
不相应。颂虽以句成。言势间隔非彼摄。

疏。虽二自相互不相离等者。即是法.词二
无碍体。体唯是惠。所对有别。体非异也。

疏。词对机等者。且如如来能以一音起一
切声以应物机。

疏。耳闻已等者。此约闻法行相分二。非
声.名等有二别体 或可。非体有异之言。
显前法.词二无碍解。

论。诸馀佛土至立三故者。维摩等经是为證
也 问按彼经云。我土如来无文字说。但
以众香合诸天人入律行等。此乃香上不
立名等何得为證 答对于此土音声屈
曲所立名字。言彼土无。不说彼香无文名
等 问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差别
悟法自性差别等故。犹声屈曲解法等也
 问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
了法性等假立名等 若尔彼土佛说法
不 答亦说法 问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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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说耶 答由能说者思上名等。令应化
机思数等上名等得起名之为说。夫说法者
本令他解。思等为缘他因解起名说何失
 问岂彼众生总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
意 答世界既差。总得何失。上加于下下
解无违 问此方亦有见色。闻香自思解
义。应依思等立名.句.文 答有二释。一
依多分。二云由曾闻声先解名等。后见色
等于义解生。忆念先时名.句等故 问此
依香等解。云忆教依声。他解籍香生。同
忆香非教 答要先闻声见色生解。虽见
色解教依声。闻香生解不由声故。许名
等依香等 前解为胜。此依色等立名.句
等。而无教遮复不违理 问声内勤勇发。
名等可即声。香待外方生。名等应非有
 答内香亦勤发。如声得有名。外香同水
林。名有何违理。由闻香等得生解故 若
尔亦依所诠生悟。应亦依彼立于名等
 答由因能诠所诠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
诠 问经言依香以为佛事。即依香等立
文.名.句。经亦说言或有佛土寂寞无言。或
但虚空而为佛事。岂即依彼无言说等立
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如依思等即其事也。无依声
言名无言也。亦不违理 问既不依声而
立名等。应无声.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
名教。香等不无。故彼声.耳亦复得有。

疏。发身语多法立等者。且据所发以辨于
多。理对所防名多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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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能持之命而得多
名。此乃正答前外难也。无表依多。所依身.
语色.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命根亦尔。
名等类然。长等不然。故同色处。

疏。有义至法处摄者。若尔外言。我亦如是何
理偏责 详曰。据实依思以立无表。但是
一法。此释无违。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
无表。前释为胜。

疏。馀十种法等者。大乘不相应有二十四。
明十四讫。馀之十种准上应知。故指不
说。

论。有执随眠等者。按宗轮论。大众部等云。
随眠非心。非心所法。亦无所缘。随眠异缠。
与心不相应 问计意云何 答彼意说云。
随眠即是贪等。随眠亦有十种。若无心位及
起善时。由有随眠名异生等。若是心所无
心等位既无诸染。应名圣者。若彼位有。何
名无心.及善心等。由此计为心不相应。

疏。此义最心粗者。此萨婆多所以名粗。若
缠是现行。现行缠与随眠之义而不相应。
言随眠者随逐有情眠伏不起。若现行缠
不相续故。非眠伏故。故与随眠名之及义。
皆不相应 问何知有部随眠是现 答按
俱舍论第十九云。毗婆沙师作如是说。欲
贪等体即是随眠 又云。阿毗达摩依实相
说。即诸烦恼说名随眠。故本论说欲贪随眠
三根相应。既曰相应。明知现也 有义问云。
大乘既以染污种子为随眠性。外亦难云。
汝宗惑种应非随眠。名贪等故。如现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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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答我宗随眠但可说为贪等种子。不名
贪等。故因不成。若尔于我此理非无。但可
说为贪等随眠。不名贪等。论主所立因亦
不成。此难应思 详曰。名贪等因。破彼随
眠非不相应。而不障彼是随眠摄。何以此
因反难染种不名随眠。深乖论旨。若言设
防大众部等为此难者。亦不应言我宗随
眠不名贪等。所以者何。如十八界种随其
现名十八界。贪等随眠何即不尔。又若随
眠不名贪等贪等随眠应非贪等。若许尔
者。此随眠等何法摄耶。故为不可。今与彼
因作相违决定 我宗染种。定是随眠名为
贪等。无所缘故。如汝随眠对大众等便无
过也。他若救言。我亦尔者应诘彼云。不障
随眠但不许汝不相应摄。又直责云。我宗
染种名贪等。随现贪等心所收。汝宗随眠
贪等名不相应中云何摄。

论。执别有馀等者。按成业论。叙正量部说
无表惑是不相应云。有说此法名不失坏。
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非爱果。意业亦尔。
许有此法。若不尔者馀心起时此便断灭。
心相续中.若不引起如是别法。云何能得
当来世果。是故定应许有此法。此法实有。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馀如疏明。

论。一现所知法者。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
名现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说
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约他心
名现所知。眼等应是现所知摄。佛心现量
缘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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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曰。若世共了名现所知。何事分三。三岂
世人而不了知。现见世呼眼.耳等故。若言
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
了乎。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云现所
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非约一切。以
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间必无现得。第八
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由斯三类义有
不同故别开也。故从本疏。

论。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色.心相显四句分
别。一以色显色。二以色显心。并如疏迷。
三以心显心。谓他心智。四以心显色。谓心
缘色 问无为云何色.心显耶 答有义虚
空无为通色.心显。佛地论说。五蕴无处显
虚空故。又心缘空故名心显。择灭无为若
依能證唯心所显。若依离缚.自性断者。亦
唯心显。以简择心断染显故。通说三断
是色.心显。由断五蕴而證得故。或唯心显。
若非择灭通色.心显。色.心缘开而显得故。
不动.想受唯心所显。其义可知。今此通显
诸无为因故。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
 问若所知因以破彼者。他亦以此因破
大乘云。汝真如等。非不离识无为自性。所
知性故。如色.心等。此量亦应成真能破
 答宗相扶过。大乘无为与心.色等而非即.
离。今难非离故为过也 若尔他改宗。云
非不即离识无为之性。复如何通 答亦
犯相扶。心言路寂而非有.无及即.离等。遮
定即.离言不即.离。

疏。由第三转上依主释者。第三转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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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声。亦名具声。由智惠力断惑所显故属
由声。更有馀义。如因明钞。

疏。非择力所得亦尔者。亦是第三依主释也
 问第三由声。今言非由何得同耶 答
虽不由智。然由缘阙无为方显。故第三
放。

疏。其虚空不动等者。有义不能碍物名之
为虚。无色等故说之为空。虚即是空。持业
释 详曰。离诸障碍名为虚空。不能碍
物。无色等者。皆离障义。义既无别。何成
持业。

论。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若法内外皆有虚
空名遍名空。但法外有不名容遍。既能
合法各有虚空。空随能合体应非一 问
若能合法便难成多。岂不自教而见违耶。
故佛地经云。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
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来法
界亦复如是。解深密经意亦同之 答大乘
虚空性非是有。无质碍处假名虚空。无法
无碍故遍诸色。虽遍色中无性不改。体性
无差云唯一味 问下明虚空依如.识立。
云何可说性是无耶 答彼经但据无质
碍处即名虚空 何以验焉 答经以虚
空喻净法界。若取依如所立虚空。能所喻
法便无异矣。取依识变。识变有为。不可为
喻。故彼经云。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现
灭。而此虚空无生无灭。如是如来净法界
中诸知变化利众生事现生.现灭而净法界
无生灭。故知不取依识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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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诸法应互相遍者。问难意云何 答彼执
空一而与法合。前难虚空随能合法体应
成多。今责能合随所合空体应成一。若
更互遍可名体一。若不遍者何名一耶。应
作量云。彼法。应遍此法。执彼此法体是一
故。彼应如此。亦同二十唯识难无次行等
量。

疏。谓变空作无色等碍者。无色等法障碍之
相。

疏。有漏一识因等者。如义灯明 有云有漏
一识者唯第六识。因无漏二识者妙观.平等。
对究竟果名为因也。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
位。故名为果 详曰。虽理亦通。法师既为
入室之徒。故依灯正。

论。此所现相假说为常等者。按显扬论第十
八云。虚空无为者。由心所变境相相似故
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问识变无为别熏种耶 答独影从见不
别熏种。广如灯辨 有义别熏。论自说云
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
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故知别熏成种子也。
此缘生相实是有为。生灭之法前后相似。似
一常等说为无为不生灭故。故名为假
 详曰 虽言数习心生似空。而说不言别
熏种也。广如灯破。

疏。大众部等九无为者。初之三种体皆一物。
显有分位非体成多。次空等四即四无色
所依之处。别有无为是灭所摄。要得此灭
依之方生彼。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所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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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而是常住 问色界何无 答以蕴非
细界非极胜。能依心等能缘上下无隔
碍故。无色不然。心不缘下。既有隔碍。别
有无为为所依也。缘起支性谓生死法。定
无明后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无明等。此理
是一。性常决定。其无明等是有为摄。理是无
为。由此生死有别理故能为碍穷。故先无
明后行等起。一切圣道性能离染。理常是一。
某八差别自是生灭。理是无为。由有别理
能为碍穷。故道决定次第差别能离苦等。
据实一切圣道皆然。此中举胜且言八道。

疏。化地部九无为者。择灭等三三体各一。定
障名动是散动也。由断此动而得无为名
为不动。善等真如三体各一。性皆是善。道
支.缘起同大众部。

疏。三灭中立无常灭等者。谓择.非择.无常灭
名为三灭。无常灭者。有为相中灭相是也。
非唯择灭.非择灭二名为无为。即此灭相
亦无为摄。由此无为有势力故令法迁谢。
若不尔者能相.所相俱是有为。云何能相令
所相灭。故知灭相是无为。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论四十二云。灭有三种。谓知
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不说无常灭是无
为也。大小乘异也。

疏。约诠约理等者。诠谓诠显。能显于法并
名为诠。非唯名等独名诠也。三性不同。理
从于诠故分三种。谈理是一。但名真如。

疏。无别释名者。但言无为不成六释。无别
合故。若言虚空无为等。皆成持业。并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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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 有义其想受灭灭属想受。是持业释。想
受灭无为即依主释。灭若无为想受之灭。即
依主释。想受灭无为即持业释。依又动地
得无为故。不动无为亦依主释 详曰疏释
为本。理既不乖。有义亦得。

疏。即依假体皆可说假者。依识所变立此
八种。八种皆假。

疏。实亦可然者。若依法性而皆实。

疏。不障一法得多无为者。略有三释 一云
且如一贪九品不同。断此一贪證九无为。
无为无品。约所断说故名为多 二云释
外难。外难意云。断想受等已得择灭。何故
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不障此一想受
等灭。而能證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 三云
举断一贪得多无为。證受等断而立择灭。
亦得不动多无为也。后释为胜。

疏。无自言相违者。前有法言能取彼觉。后
法复言亦不缘彼。既言能取何不缘彼。
既不缘彼何名能取。故成相违。量标汝言
故无斯咎。

疏。无违宗者。有法宗言能取彼色。彼心外
色。心外色法自宗非有。复非心取。今言取
彼故违自宗。宗置汝言亦无失矣。

疏。二障三住过者。有本言通乃写误也。过谓
过失。二障之失历三住也。

疏。有唯法执种子者。如罗汉所起法执。如
灯具明也。

疏。又俱所变等者。变似我时必变似法。变
似法时未必有我。言亦尔者。亦前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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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缘识所变蕴处界等者。问既云所变。八识
几是能变识耶 传有三释 一云唯除第
六显馀七识。第六所变即亲所缘。下文别
说起自心相执为法故 二云通八。虽第
六变是亲所缘。初文通说。下方别说亲所缘
缘故亦无失 三云唯显第六意识。由是
即说唯亲所缘。既是亲缘故蕴.处.界唯是有
漏。同前取蕴。但开合异 有义断云。言识
所变即亲所缘。如何复言起自心相。由此
但依疏解为正。

疏。又我唯总执故者。执总聚法以为我也
 问别计五蕴亦为其我。何得名总 答
虽别计蕴亦得总名。且如色蕴含根.境
等。不同处.界。名总无失 有云。且举总
执。据实有别 详曰。此非善释。失疏本
意。若一一蕴皆别别计。乃分别我非俱生计
故。

疏。然上座部等者。按婆沙论第九云。或复
有执。心.心所法能了相应。如法密部。彼作
是说。惠等能了相应受等。有部破云。问何缘
不知相应诸法答同一所缘俱时转故。谓一
有情心.心所法于一境界俱时而转.理无
展转互相缘义。譬如多人集在一处。或同观
下。或共观空。现必不能互相见面。心.心
所法亦复如是。若智能知相应受者。彼受
为能缘自体不。若缘自体。则有前说缘自
心过。若不能缘。则心.心所应俱时起不同
所缘。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应诸法。

疏。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者。按婆沙第九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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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
作是说。惠有二种俱时而生。一相应。二不
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者。不相应知相应
 详曰。释相应等具辨如灯。疑共字错。共
字滥俱。写者草误 或俱与共义意相似。疏
取意谈而非错也 有部破云。问何缘不知
俱有诸法。答极相近故。如筹沾取安膳那
药置于眼中。极相近故眼不能见。此亦如
是。

疏。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按婆沙第九云。
西方诸师作如是说。与惠俱生诸蕴相续。
自身摄者是俱有法。有部难云。若尔眼识应
不能取自身诸色。馀识亦尔。彼作是说。五
识能取自身中境。意识不能。有部难云。若
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便为非理。有
部自云。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
有法 详曰。化地西方二义。大同。

疏。云五识依色根等者。释五识缘俱色所
以。

疏。设佛镜智等者。问凡夫自證亦各自知。应
名为佛 答佛一刹那知馀一切.及自相应。
凡夫不尔。不名为佛。

疏。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会违也。谓有
难云。心.心所等各缘自见。自见既别。如何
王.所名同所缘。故有斯答。

疏。然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
馀心所缘受见时。受自證分亦缘自见名
同所缘。不要受见与馀见分同缘受见方
名同缘。缘馀心所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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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自缘妨至第二释者。前虽多解后解为
胜。故指第二。

论。有作是难等者。有说唯叙外道难也。有
义兼叙小乘之人。若不尔者。下通难中云
何说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理必不然。此
牒于谁。既有后牒。明前有难 详曰。有义
为胜。犊子等部许有我故。馀无我者与有
我计合而言也。疏中但云此𠯈世难。不言
唯故意亦通也。

疏。无所说义假法者。牒所无假。前择由假
说我法中疏有两判。一假我法乃属于说。
但假言说以为我法。二假我法不在于言。
以所说为。今非第二。

疏。其体似法亦不成者。正难似无。

疏。似无依故者。释所以也。汝宗说似依于
假立。所依假无。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即义依体假者。此结依于义依体假而
为难矣。

疏。又所变之似既无等者。由无真故。故似
无也。

疏。能说之假不有者。有所变似依之立假。
由似既无故假不立。言能说假即前第一
假我.假法但依说立。名为能说。

疏。即有体强设假者。结依有体强设假
难。

疏。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论主标宗无世我
法。所以外人但难圣教。

论。彼难非理者。详曰。科判具疏。又今助科
总分为二 一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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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类等下。别破二计。
犊子等计既许有我。故作此科亦应无
失。

论。依类至俱不成者。问假依类.实。外意何
耶 答彼云。假者依似.共立。类有似.共。
如言人类。由人相似方得类名。人业大同
名为共法。由类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类。
又实句火内外皆有。人身内火似身外火。设
与外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故假依实。
即人身中有斯类.实。故依类.实说人似火
 又依宗计。凡诸假说皆依类.实二句所
摄。非唯假火。

论。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者。下别破类.实。破
类.实中皆指似.共。有义初破依类似事
不成。后破依实共法不成。文自明说。然诸
师说。依类依实。皆通破彼似事.共法。此定
非理者 详曰。双破定然。非非理也。论破类
云。若无共德而假说彼等。破依实云。若
谓人.火德相似故等。此即如次破共.似法。
何言非理。若言如次举无共.似以破似.
共。理亦不然。文既明言彼无共.似。何故
不得名破共.似。故应从前双破为正。

论。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者。具辨如疏
 问外救意云。说猛赤人而似于火。此人
人类与赤等德不相离故。不说一切人
类猛等皆不相离皆似于火。何故诸德并
以贫富先后事等。以辨相离。而为难耶
 答有云。人起嗔时面赤心急假说为火。彼
若欢喜面白心缓。虽无猛赤。曾起猛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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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似火。虽与德离犹说似火。故不得言
不相离故方假说也。此亦不然。言人似
火。皆依于现不约曾言。若据曾言不息
他救。救云汝依曾有名为假者。我据有体
名不相离说之为假。斯亦何失。故知不
可 详曰。纵急赤人人类与德有离.不离。
内德不离。外火猛德与类互离。论据外德
云互相离。而言亦者以外离德。亦内不离
猛赤之德。彼若救云依内德者。理亦不然。
有内无外便无共法。无共法故过同于前。
故论不说。

疏。此总结非皆有比量者。前二破中皆有其
量。今略言之。破初量云。汝言类句。定不依
之立于假火。无共德故。犹如水等 破第
二量。宗同于前。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
犹如水等。更思。

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者。问外人但云。由人
与火德相似故说人为火。不言其火而在
于德。若难彼云火不在德。岂不相扶 详
曰。诸德云云。广如馀辨。理皆难究 今助
一释。若谓人火德相似下应有难.救。而难
彼云。若据相似而假说者。即应说人猛赤
等德而似火德。不应说人似火也。以人与
火不相似故。他救云尔实以人上赤急等
法以类火故。言人似火举人取德。故次
难云。说火在人不在德也。世间说彼似火
之言但目于人。不属人上猛赤等德。论文
隐括而不具言。

疏。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此设纵也。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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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德。而依于德假说火者。可许其假而依
于实。

疏。今不在德等者。世间但说火在于人。人
非实德。如何乃言假依实耶。

疏。此即便依假人说实火者。假合名人。火
是实法。即是依假而立实火。不是依实立
假火也。便违本计。

疏。既说火在人等者。世说假火既在于人。即
由人似名为假火。非由德似。既依于人
立于假火。人非是实。云何得言假依实
立。

疏。此中有救等者。外为难云。火有猛赤火
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谁言其火而
依于德。乃复难言火不在德。应诘彼云。
人.火猛赤所依各异。既无共德依何说假。
无共假说过如前说。以此等难前已具明
故不举也 问外若救云。共谓相似。如汝大
乘识变外器。虽各不同相似名共。不说一
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 答略为三释
 一云火有猛德。人无其德。以人非是实句
摄故。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若
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亦
为不可。非唯依实一聚之中。通诸法故
 二云以似名共。共.似无别。即依二法而
立于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故救非理。

疏。以破小乘伏难者。小乘虽立真等三种。
文不显说故云伏也。此据前难无小乘
说。

疏。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不通外道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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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也。虽小乘等而非一类。总皆内法。名自
无失。

疏。或是外道等者。地坚火热。如是一切诸法
自相名为共许。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
而立。

疏。非谓共许张人身等者。此释量就他宗
所以。以大乘宗不许多法成其自相。众多
法成但和合假。

疏。现觉如梦等者。萨婆多等许识外境。故为
难云。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證如是
境耶。为答彼难故有此颂 言现觉者。
作證色等行解之心 如梦等者。此举喻
也。梦中亦言我见色等。色等之境离心外
无。非梦现觉。境亦如是 见及境已无者。
正申难意。此师六识不许并起。眼等五识
随一现缘。而不分别我今现见。后现作解
是第六识。前现量境及现量心并已落谢。宁
许有现量者。起现觉时既无现识。能见亦
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證外境有。

疏。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者。大乘共相体性是
无。唯观心中作共相解。约此行解名为共
相。具如灯辨。

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者。具如枢要。有义
谓通外难。外难云。若言诠法不得自相。
如何唤火便得火等。故此通云。谓假智诠虽
不得自相。亦非离此自相之外。有别方
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由诠火名无始串
习。依火自相不依于水。假智随名但缘于
火。且如假名诠法自相。虽不称实要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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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自相施设。假智亦尔。不离自相假智生
故。问此即假说必依于真。如何破他。答虽
依自相不称所依。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若尔外言我亦如是。虽假依真亦不说言
而称真故。答汝之真事许识外有。如前广
破。我但识变何得相例 详曰。非无其理。
然依论意本解为正。故论前云假智诠不
得自相。此文即云亦非离此。若非智诠此
此谁。又若自相。如何自相施设自相。又施
设者。巧便安立所以之义。以彼自相安立
自相为假所依义疏且昧。又虽识变不变
有别。而假依真有相滥失。故今不依。

疏。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假智所变.假
诠所诠。与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说智诠而
为假也。

疏。故智相非所依者。非假智诠亲所依也。
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疏。然缘自性色及诠故者。缘自性色诠自
性色。

疏。不闻声起比智者。不能依声而起比
智。云不闻声。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疏。此鼠前生为猫食等者。问前为人等后死
为鼠。见鸱等类应不惊走 答由前前生
曾作鼠故。或在人中曾闻见故。故亦惊也
 问鼠等岂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 答义
意如此。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惊走也。但
为俱生而保养命故。

疏。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者。根.尘.种等是心所
缘。心知自相此能缘心谁之所缘。谁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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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之自相。

疏。若言他心智能缘至如馀散心者。问他心
智者即通所收。何名为散。答且他心智略
有三类 一谓如来.八地已去菩萨所得定
通无别 二者二乘.七地已还菩萨所得.及
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复
不同散 三者报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
名为證量。报得不尔。以他心聚有非證量
故言非證非谓一切。他心證量义即不遍。
若自證分證量义备。故遣他心而取自證。

疏。安惠谓佛他心智缘者。问此师何故不取
自證为能知耶 答安惠见分遍计无体而
非是心。心即自證故不自知。但佛他心了
诸心也。

疏。依他有法谓一色等者。非说共相是依他
性有体之法。意明共相由杖有体法上而
起名依有法。

疏。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者。能遍计心所增
之相。同于共相体亦是无。故云及也。

疏。心变共相外必有体者。外谓本质。

疏。乃至缘我等者。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
名必有体。离蕴计我何为外体 答亦依
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疏。或别缘等者。虽不有质。然相不无及杖
言教。亦得名为有合缘也。

疏。又解即共相别缘等者。问前言共相但是
观心无别体性。此何复言亦依他耶 答遍
通诸法名为共相。此实观心行解安布。今
谈此心所缘之法是相依他。不尔此心缘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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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然此相分实不通馀。但是观心作通
馀解。由是前后亦不相违。更有多妨如灯
具明。

疏。应不能缘二三谛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
合以缘谛也。故置等言。此即坏缘四谛观
也。

疏。如佛地三解者。如枢要引。疏下亦明。

疏。此非安惠文者。经颂所言识所变者即见.
相分。其体非无。安惠二分体即不有。所以
知非。并结长行亦非安惠。

论。多异熟性故者。有义应作四句。有异熟
非多。谓六识中业所感者。有间断故不名
为多。有多非异熟。谓第七识有覆性故。俱
非即是六识之中非业招者。俱句第八。遮
馀三句故说多言。

疏。宽狭何事遮不说者。纵令宽狭有何违
事遮不说之。

疏。此中意说等者。问何意须约熏习之位
便取异熟 答由前外难若无实我。云何
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
熏习诸识生时变似我法。为此故取熏习识
位。

论。了境相粗故者。有义应作四句。有了境
非相粗 第七.八识。有相粗非了境。六识心
所。有俱非谓七.八心所。有俱句。第六心王。
亦了亦粗故。

疏。六不共义者。简七.八也。前之五义皆对
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

疏。此名唯望现果为名者。因能变名唯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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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果说。

疏。此种及现行所引生故者。释种得名果
变所以。

疏。不以等流所变等者。即此习气有因有果。
论中但举习气之因以彰其体。不举其果
而辨体也。

疏。义显所生等者。释论举因不说果意
 问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识等。何不举
果直以明之。而乃举因方便显耶 答若
举其因。显此习气亦有因生。并显所生通
八识等。复能显自亦能为因。若直举果。恐
疑习气不从因得。为含多义故举其因。
异熟习气亦准此知。

疏。流谓流类者。有说。等谓相似。已显类同。
所言流者是流住义。果从因起。因所流故
名之为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释 或所生
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从彼所起名之
为流。此等即流。持业释也。故论说云由果
似因名等流故。

疏。举因能熏者。二习气因体是能熏。名因能
熏。能熏即因。

疏。不说我见熏习等者。问异熟习气岂异等
流习气外有而别说耶 答善.恶种子生自
现种名为等流。有馀缘助感后异熟即名
异熟。虽体无异有别胜能故开为二。我见
熏习方此不如故不可说。由此异熟必是
等流。自有等流不名异熟。即无记种.及彼
善.恶不招果者。

疏。三界具几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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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上二界中等流二性。异熟唯一。无不
善故。

疏。未知生何等者。即论说云。八识生者。
答生何也。为因缘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
答起何果。下异熟果亦准此知。

疏。馀法亦尔者。第八心所名馀法也。

疏。若尔即真异熟等者。问按彼论云。阿赖
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唯是
异熟生。不言识体亦异熟生。言异熟生岂
不乖彼 答相应之受既异熟生。识从于
彼必定同也。故论不言。

疏。今五义中取第一者。问准前所明总有
六义云何言五 答意明异熟对异熟生。六
中第三非异熟生复非异熟。所以除之但
云五义。

疏。今明圆成性者。略为二释。一大段第二广
明相性。对前略标名为今也 二今字错
应为不字。明彼初标一颂半中不说圆成。
前释为胜。

疏。初略解三后广分别者。有义初略说三相。
后广解因相。疏说后文广解三相此定非
理。下文自说一切种相应更分别。不言应
更广三相故 详曰。以彼总声于别而转。
圣教明许种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违。

论。谓杂染互为缘等者。问若能藏故即名赖
耶。僧祛真性应赖耶体。许能藏故 答彼
能所藏无有异故不名赖耶。故摄大乘第
一等云。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阿
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释彼计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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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胜能名藏最胜。大等诸法果相显著
名了法性。若未变时藏在冥性不异冥性。
若已变异亦复不离。冥性为因大等为果。
因果同体以明摄藏。今立赖耶摄藏因果。
而非即异故不同彼 又能所藏传有三
释。一云现行第八与所持种互为二藏。谓
现持种。种名所藏。现名能藏。种生现识。识
名所藏。种是能藏 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
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本识为因七识是果。
七识为因本识是果。所藏为因能藏为果
 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从七
识生能生彼故 有义断云。然今论意依第
二说。论主下释达磨经云。此颂意说阿赖耶
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故但应说以现望
现名能所藏说为因果。复破疏云。言能藏
者但取现识能持种义。此即不然。论说能
藏显是因性。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
故。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由能所
持体不异故。能生诸法。说现望现名之为
因。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为因也。又能所
藏皆通种.现。无别体故 详曰。虽有此
断理亦难凭。现望于现因缘岂立。现不亲
能生于现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
名者。现望于种何不许耶。岂现望种无有
力乎。又疏后解因相之中。自断三相皆通
种.现。自既目击何事斥耶。馀多分别具如灯
辨 问无漏净种亦依第八。现净因生复熏
成种。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独言杂染 答
能摄为因。所摄为果。非能所治得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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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取之 若尔赖耶应非净依 答是
增上缘。为依不爽 问馀有漏识除生第
八馀有漏种非八因果何名二藏 答诸
有漏种本识性同。无别体故。转识与八互
得为缘。俱有漏故故不相例。

疏。又离二无总等者。问二释何别 答前约
因果。后据体义。故分二释 问前总自体
离因果无。何故第二方言离二无别总耶
 答剋实二释皆悉别外而无有总。约问
分二。与后显前亦无有失。

疏。然果种狭者。种为果相。果相种狭。唯业
所招方名为果。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
体。言唯业果释所以也。

疏。经部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按瑜伽论
五十一。依经部义立因缘云。复次若诸色
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所种子所随遂者。
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
识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
子随逐色根。以此为缘彼得更生。复次若
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
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色无种子
应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诸色种子
随逐于识。以此为缘色法更生。

疏。现行望种非者。非俱有因 问现行望
彼所熏之种何非俱因 答望生现种不
望现行所熏之种。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
望种非。不辨馀识故无过矣。

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
是因。同现望种故引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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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者。持种因义六因
之中能作因摄。能作宽故。

疏。又亦为清净种者。此识能为清净种依
名清净种。

疏。以自證分但有三义者。因.果.体三名为
三义。

论。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者。问异熟习气为因
相不。若是如何说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
异熟 答传有二释。一云因相。论举亲生
影显业种。二云但取等流习气。故今此云
亲生自果。异熟因果依别义说 详曰观
论之意后释为胜。寻论可悉。

论。体用因果理应尔者。摄论唯望体用明
之。瑜伽但据因果以辨。此论兼之 摄论
本云。何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
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
中住。亦非不异 无性论第二释云。一切
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
体。非一非异。此亦复尔 瑜伽五十二云。
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馀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果与种子
不相杂乱。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
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望彼诸法不可定
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

疏。此即谛唯者。唯在俗谛名之为唯。不
望假实名为唯也。

疏。此是实唯者。唯在俗谛种可言实。胜义
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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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助瑜伽会于此等者。问可此会彼。云
何助彼而会此耶。造论前后尊卑异故。复
彼何违而待会耶 答助学彼者显教不
违故为通会。彼论说种唯在俗谛。俗谛对
真名为假故。此论说实岂不相违。今显彼
论对一真谛。此论不尔。二论望差。故不违
返。

疏。亦非见分者。不依见分名非见分。由
护月师许种依见。为异于彼故言非见。

疏。不可见分初受馀熏等者。设遮馀人见受
熏也。

疏。隐器色不论者。无色见分缘下界器。瑜伽
隐之但言缘种。

疏。旧相传至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證为能
缘故故依见分。见分不许缘于种子不
依自證。其第四分不离第三别有体性。故
但三分 有说。护月种无别体。但依赖耶识
上功能假说种子。故自證分缘见分时亦
名缘种。无别相故非见所缘 复有说云。
依心自体故自證缘。问此师种子何分所
收。答有三说。一云即是自證分收。由假说
彼无实体故顺第二释。一云见收。自證境
故。顺疏所叙。一云虽依自證而立亦见分
收。自證缘故。顺第三释 详曰。既无明教
优劣叵断。取舍任情。

论。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问既随因果以判
于性。应随因果有多差别 答可尔。故
瑜伽论九十六云。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
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习增长界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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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诸法或是善.恶于馀生中先已数习令彼
现行。故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由是
为因。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复次
以要言之。虽界种类十八可得。然一一界
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三
性各有多类差别。

论。诸无漏种等者。问既非异熟识性所摄。
依护法义是识分不 答传有两说。一相分
收。若尔第八应缘此种。答二解。一云许缘
无失。此释不正。一云不缘。但说见分亲所
缘者皆名相分。不言诸相皆见所缘 若
尔不缘应非唯识 答不离识故唯识。无
违 问设许缘彼复有何失 答因位第
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
为此不缘 二云既非见缘依自證分自
證分摄。若至无漏方相分收。净见缘故 有
义断云。前解为胜。虽在因位非见所缘。是
相分类。从馀相分相分所摄。

论。虽名异熟而非无记等者。问依异熟故名
为异熟。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答有义可
然。前说唯善约其自性自果说故 详曰。
不然。异熟义宽。无记乃局。故不相例。又言
善者体殊胜义。不可胜善从于所依立于
劣称。不同有漏。有漏与依性类同故。

疏。此除佛无漏等者。佛种不依异熟识故。
又佛五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喻。所以除也。
能依之识与所依眼而性不同。种及异熟其
义亦尔。故言齐也。

疏。三家无诤等者。新熏.本有.新旧合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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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也。其本有家虽不许生。然熏增长而
亦许故。故通三也。

疏。护月义者。亦名月藏。

论。如恶叉聚者。于一聚中法尔而有多品
类也。西域有之人以为染。并取其油。故瑜
伽论九十六云。然一一界种种品类有差别
故。如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品类。虽说
为一有无量种。疏意少别。如瑜伽钞而会
之也。

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第二明诸种
子所熏之上。辨诸有情有无涅槃。此生下
也。

疏。初但有一者。问本有无始何得云初 答
据本名初。如一贪心本唯一种。此种生现。
现行灭已此还自类前后引生。至对治道种
方永断。故无杂乱中断等过。

疏。非无漏能熏亦始有者。无漏凡位而未能
起。故不得言能熏无漏亦无始有。

疏。非花不熏等者。非是花气不薰苣胜。苣
胜香气而自本有。

论。说闻熏等者。按无性论第三云。复次云
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
能对治彼净心种子。又出世心昔未曾习。
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从何种生。
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
种子所生 释曰。诸佛法界永离一切客尘
障故名最清净。谓从法界所起教法名为
等流。无倒听闻如是教法故名正闻。依此
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即此熏习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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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无漏之心名为种子。如是种子非阿
赖耶未曾得故。馀文可悉。

疏。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按彼论
云。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粗重自
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答诸出世间
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
子所生 释曰。相传天竺略有三释 一唯
新熏宗。胜军论师。自有两解。一云诸佛菩萨
由證真如。展转流出十二分教。见道已前
胜解行地缘彼经教作所缘生。从本为名
名从真如所缘缘生。二云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二
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本有宗。护月论师。亦
有两释。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
为所缘缘故。顺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本
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
第一法为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
出世间法得生。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云
从真如所缘缘生 三新旧合。戒贤师释。
与第二师义意同也。更有同异。具如彼
钞。

疏。谓与诸识作二缘性等者。如灯具辨。

疏。如言诸法至俱是一种生者。本有师宗自
有两解。此牒初释。初释意云。善.恶二业是
异熟因。异熟及因共一种生。此有一难。如
文可悟。

疏。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牒第二解。此解意
云。谁言异熟与善.恶因但一种耶。于此解
中难有二也。如文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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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设俱新起等者。此本有难。难意云。我言
本有。即合善.恶与异熟果而为因缘。汝
俱新旧。岂新业望新异熟是因缘耶。此既不
尔彼云何然。

疏。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本有师义虽言两
解。前解设陈。后释是本。

疏。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者。正难转识望第
八识不名因缘。但熏增长同于业故。

疏。此本有种以自类为其因缘者。正义自
叙。

疏。既尔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师难。难意可
解。

疏。然以生种类同等者。正义者释旧种生种
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然据护法
新旧合生。今者且随不正答也。

疏。不同唯本有者。旧新俱有。以旧类新。旧
亦因缘。汝唯本有。无可为类。故非因缘。

论。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许无漏
种为有漏因。如延寿法.及无漏法为有漏
因感十王等者 详曰。不尔延寿法者但
由无漏资彼故业。岂许亲生有漏果耶。又
十王报诸处皆云因地前修。岂客地前已
起无漏。设回趣者亦非无漏亲感彼果。无
漏不招三有果故。

疏。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此设许之。非彼
本计 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馀皆因缘。不
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同谛故者 详
曰。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不为證。此明善
法为不善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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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论者。按瑜伽论第二十七叙彼计
云。分别论者作如是计。心性本净客尘烦恼
所染污故相不清净。又云。染污.不染污心
其体无异。谓若相应烦恼未断名染污心。
若时断已名不染污 彼宗意云。无始已来
心体自净。由起烦恼故名染污。染污非心
无始本性故立客名 问有情无始有心
称本性净。心性染本无。宁非本是圣 答
有情无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圣
 问有心即染。何故说云心性本净说染为
客 答后修道时由染断灭唯性净在。故染
称客。

疏。起心非净难者。依他起心名为起心。

疏。若言无漏体灭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
救意云。我本无漏体不断绝。汝若言我无漏
断者。故亦不然。

疏。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牒彼外意生
下论文。

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等者。异生汎起诸
心等时。此心即应名为无漏。以性净故。
如诸圣者无漏之心。若许尔者。即异生位起
心之时应名圣者。以许起彼无漏心故。
疏中文总故开之也。

论。然契经说至说心空理等者。按胜鬘经
云。如来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
藏。自性清净藏。此自性清净如来藏。而客烦
恼.上烦恼所染。

疏。有圆寂法者。圆寂之法即是无漏菩提因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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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说心体非烦恼等者。按瑜伽论五十四
云。又复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
性本清净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毕竟不净
能生过失。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疏。转齐义等者。此义具如法苑三身章辨。恐
繁不引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