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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一 第 811a 页


No. 1833 [cf. No. 1830]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

沙门智周撰

疏。机有三品不同者。不定姓人归于佛法。智
解浅深三时悟异。名曰三机。非定别三。唯
对不定立三时故。

疏。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者。问唯望不定立
有三时。何有二圣互执空有 答岂言不
定唯祇一人人既有多。悟亦前后。前后各
以所證为是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执前后
别。对执不同亦得称互。

疏。解深密经说唯识者。按彼经第一云。广惠
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或在四生身
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就。广惠
此识名阿陀那。亦名阿赖耶。亦名为心。
为依止故六识身转。如依暴水而有浪
生。依净明镜有影像起。

疏。花严中说唯心者。按彼经第十九颂云。
譬如工画师。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诸
法性如是。若人知心行。普造诸世间。是人
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人欲了知三世一
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起 又大般
若四百六十七云。谓诸菩萨作是思惟。诸行
如幻。唯是虚妄分别所起。一切皆是自心
所变 准斯般若第二时中亦说唯识。疏
依多分言第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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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制三十颂离广略者。有云。瑜伽等广。二十
论略。异前二论名离广略 详曰。未必
然矣。但表得中云离广略。何要指斥。

疏。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者。问言唯定等證
无文义。既但三法应无色身 答有二释。
一云亦无有所见者。亦唯能见识之变矣。
如文义等。二云佛离戏论名等故。依本愿.
大悲变现色身令物睹益。故非戏论色身
故有 详曰。按佛地论.此论第十。前义为
本。至文自悉。

疏。若依自识者。听法者识名为自识 问佛
无文义。有漏识变云何言似。无所似故
 答有二释。一云名等佛识虽无。然听法者
谓佛实说。故自心上有似文义。虽无本质
所似名等。似自内心故亦无失。如言似我。
向内似故。二云似佛无漏非文义也。无所
似故。文义之言相从来矣 详曰。后义难依。
本明教体。不欲唯辨漏.无漏故 有云。七
地已前有漏心位而过少故名似无漏。非约
影.质名相似也 详曰。疏意通言诸有漏
心所变文.义。不唯七地。岂地前等不听佛
说。若许听者。自识所变岂不得名似无漏
耶。既得名似故前释善 问佛若无言。林
叶等喻而何以通 答据为其缘令诸有情
识变法解。名我已说如手中叶。未为作缘
众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说如林中叶。
约为增上名说.不说。

疏。成所引声者。略有三释。一云十二分教。
是成满圣之所引生名成所引。二云成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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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诸有情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
起名成所引。三云成谓成实。实谓利乐所
起之声名成所引 详曰。前二义局。第三理
通。对法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有学
不可名满圣者故。若言自分满亦名满。
兼有学者准此可通。然亦有滥。理不明
也。今为释者。成者成就。即得异名。诸得圣
人莫问有学及无学者。但利物为法所起
言教名成所引。

疏。我法唯善汝唯无记者。按天亲论云。以
一切善根满足故得阿耨菩提 复有疑。若
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则所说法不得
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说法无记法故 此义
不然。何以故。汝法是无记。我法是记。释汝
彼小乘萨婆多也。我法天亲指自大乘。记即
善性。有于当果及胜自体可记别故。

疏。二识成决定者。此有二释。一云说者成
悲决定。听者惠决定。二云由近善.恶二友。
令能近者成于邪.正二识决定 问有说
法者。依馀心起听法不解。近恶生善。近
善返恶。决定之义而安在乎 答据多分
说 或为远因。

疏。谓馀相续至差别识者。谓说法者是听者
馀。相续即身。身有二分识差别缘。能与听
者而为缘故 令馀续等。返上可知。

疏。随堕八时者。八时之义。具如法苑 又
荐福三藏和上释云随堕乐欲时。何所以
者。解云。梵云一瑟吒此云乐欲。言頞瑟吒
此云八时。摄论梵本云一瑟吒。明是乐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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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二个三藏并亲步祇园同览梵典。忽焉一
义解成楚.越 答二俱无失。何者观天竺。
一物名义含多。且如帝释具有千号。前释
据历时声而文义起。故云八转.八时。后解
依自慕法而教体生。乃云随堕乐欲 问
论本若有一.頞二言。前后三藏可随取一
想乎。梵本未必无二字。如何得言随取
一耶 答何废无性所制之论前后不同。二
德所睹而本有别。亦犹此方诸述作者先后
回互。其类寔繁。以此准彼斯亦何失。

疏。如言诸字至教体亦成者。此一段文据彼
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思准可悉。广如
法苑决择明也。

疏。不尔真如亦尔者。若也不取性用别质
出教体者。无漏之教随能听反成漏等过。
三宝.无为随能缘心亦成有为有漏等失
 问若佛实说经。何复言不说一字 答
有三释。一云诸佛法同。离于诸佛所说法
外。法无可说名不说也。二云一切诸法皆
如为性。真如离言。名不说法。又无如外法
可说故。总名不说。三云。如眼等法性自本
有。不由说已而方有故。故云不说。更有
馀释。如法苑决择 问真如约诠以分三
性。今随能变通染何失 答约诠义分三
性可尔。今论实体。染即不然。馀难准释。

疏。三十本颂天亲菩萨造者。问论题何故不
标本师 答有二释。一云本颂文略义犹
未了。释文广悉就显而题。二云成唯识名唯
释论称。故此但举释论师也 详曰。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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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彼造释论者。世亲不是所以不言。何
关文略义缺不标。又现所题虽释论称。标
彼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言成唯识唯释
论称。亦少亏甄简。

论。护法等菩萨造者。问大毗婆沙论群圣详
撰。故首题言罗汉等造。此论亦尔。何不等
字安菩萨下 答彼论罗汉与和须蜜菩萨
共修。为等菩萨故下置等。等异类故。此
唯菩萨。故等在上。若等字安下。恐疑等彼
异类声闻。

疏。判本文者。科判经论元乎西域。大分为
三。上下亦有。如智度论亦明三分。谓序.
正.流通。佛地论中亦有三分。一教起因缘
分。二圣教正说分。三依教奉行分。馀如枢
要。此方科释创乎安公。自后诸德因而习焉。
安公以理判诸经论多为三分。谓序.正.流
通。广如法花摄释明也。

疏。依教广成分者。广成有三。一者广成天
亲说颂。二者广成如来之经。三者双成佛.
天亲说 有义此论三分。一至教缘起分。二
至教正说分。三释名祈愿分 问一切诸论
皆三分耶 答随作者意有无不定。如枢要
引 有云。瑜伽但有正说。以慈氏尊自力
圆满不假凭力故无初后分 详曰。理未
必然。现处因位力云何满。设自德满可无
初分。何无第三。又复世亲三十唯识亦但正
说。岂亦力圆。故非善会。

疏。分别不同科者。汎科文意略有四种。一分
别不同科。二义类相从科。三以文从义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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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依文科。今即初义。据实本.释两师造
论而意一种。今依别义判二令异。云本论
师为令含识断障得果。释论师者令法久
住利乐有情。

疏。起殷净心等者。初句意业。第二身.语。第
三.四句通说三业。显是敬礼之异名也。或
初三句别配三业。

疏。三轮因者。身.语.意三如次为彼神变.记
心.教戒轮因。略辨名者。修所成果威德作
用难测名神。转变不定名之为变。变者是
境。神者智也 心谓他心。记谓别识。识别彼
心故名记心。二并依主 教者教示。令彼善
生。诫即诫勖。令其恶灭。教.诫两异合得其
名。相违释也。又亦教亦诫。持业释也。前非后
是。教.诫俱是智之业故 解曰。前非者相违
释非也。今取持业释。三者皆有摧伏.运转
故总名轮。俱持业释。馀释如章 问三轮如
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如次能示身.意.语
化。语.意二业因何不次 答由语离过发
言诚谛。令他于自信识其志。故得通果善
悟他心。意业澄清息恶务善。故所招果得
漏尽通。由斯发语教诫有情断恶生善。因
果相扶故无有失 又知他心不待于语。
教诫于物必藉其言。故三轮化三业如次。
非语业因即语为果。意业亦然 又按西域
记云。西方敬仪总有九种。一发言慰问。二
府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者
屈膝。六者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
九五体投地。此之九种显唯二业。理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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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疏。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者。遍计所执体性
虽无。然是虚妄识之所执。亦名唯识。

疏。于前所断清净者。虽总言断意断染者。
或无漏法皆名圆成。言断于前亦无失
矣。

疏。性即是识圆成自体者。此性即是识家圆
成之自体也。而长读之。所以得言唯识之
性。不尔何故真名唯识。

疏。净属人故者。人即如来五蕴假者。涅槃经
云。舍无常色获得常色。馀蕴亦尔。故人名
净。

疏。唯识性声境第七摄者。第七转声具含依.
境。为简依故言境第七。

疏。是能差别者。由唯识性而为所證悟有
浅深遂令三乘名位殊别。故般若经云。一切
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天亲释云。
以一切圣人依真如法清净得名故。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转声者。问何所以耶
 答第四为声。为者缘由。所为之义。缘为有德
堪为所敬故在第四。

疏。善逝体所生者。略为二释。一云报.化二
身名为善逝。体通二义。若善逝即体体属
报.化。善逝之体体属法身。慈尊继袭佛之
宝位是真佛子。名彼体生。二云善逝及体总
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缘于如而方得生。智
因彼起名彼所生。天亲自指身及同学名
为我等。师即无著菩萨是也 详曰。善犹好
也。逝即去矣。恶来生死好去涅槃。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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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诚为善逝。法体湛寂本无去来。何名
善逝。故初释善 或二障覆蔽未名为善。出
障圆明方称为善。简异于昔立善逝名。非
有所去方名为逝。理亦无失。

疏。此论所依及能起等者。论所依者。谓即三
宝。无著.觉师子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对法
本.释。

言佛至随觉者。释彼佛.僧为依所以。略
不牒法。由圣弟子依法随学。传示后人
令法不绝。所以僧宝亦为论依 言无倒
造论者。明本.释师能以三惠摄于教义而
造论也。疏略牒意。具如彼论。

疏。世亲虽是地前等者。问彼论既言佛圣弟
子。世亲不尔。如何可敬及造论耶 答圣
之弟子名圣弟子。亦犹药叉天之众故。俱舍
论中亦名天众 若尔瑜伽云何以通。彼论
说云證谛迹者方得造论 答通三乘说。
若唯大乘不要见谛。根性利故。地前长时
以练磨故不同二乘。

疏。常恒轨则等者。此释伏难。难云法宝有
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释。第一意云。法虽轨
持若常轨则唯真如故故偏说之。有云。常恒
轨则通释于四。自问答云。教.行.果三何得
名常。答云经者常义故名为常 详曰。虽
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馀释如疏。

疏。师资相因者。有传释云。若据修行次第
说者。僧初。法中。佛后。由僧修行方得佛
故 详曰。虽有其理无教说也。未为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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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无畏无流證教法等者。此明法宝。谓四无
畏绝四暴流。法总有四谓教.理.行.果。馀文
易悟。

疏。麟角诸部不同等者。且萨婆多麟角三根.
菩萨二根皆法宝摄。故婆沙论一百三云。法
證净者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学.无学法。菩
萨身中二无漏根诸有学法。及苦.集.灭三谛
缘彼无漏信名法證净。俱舍二十五大意亦
同 释夫言僧者和合为义。四人已上和合
名僧。麟角.菩萨三千世界各独出世故不
名僧。非正觉故复不名佛。故在法收
 问何故不许菩萨同出。复云何有二无漏
根 答但据后身坐菩提树而说。三十四
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摄。不障
已前有多菩萨亦不说彼有无漏根 问
上天圣等不成僧众何宝摄耶 答古有二
释。一云法宝所摄。二云僧宝收。虽无事和
理和僧摄 详曰。初释虽通然论无简。今
依后释 问天圣据理许在僧收麟角.菩
萨何不亦尔 答天有多圣。理合名僧。彼
既不然何得相例。

疏。由如来性调善者。二障习亡。如巧练金
极调善故。由识机性故于所调有善方便。
应病授药故于能调亦善方便。利物无倦
名具大悲。

疏。为生大智大悲者。斯有二义。一安惠等.
生自悲.智。二生所化悲.智二也。他由论故
悲.智得起。生自可悉。

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论等第一百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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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业.及断善根名邪定聚。学.无学法名
正定聚。非学非无学名不定聚 大般若说
与此有异。如法花摄释会 有云十信第
六名正定聚。造五无间业名邪定聚。未至
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业者名不定聚。又
望大乘十信第七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
无间业名邪定聚。不定可知 详曰。与瑜
伽论而有违也。复无文据。理稍难依。

疏。如佛地等说者。按显扬云。恭敬听法现
在利益及安乐故。又作四句。一利益非安
乐。谓现顺理精苦修道。二安乐非利益。谓
现违法受五欲乐。三亦利益亦安乐。谓现以
道而受于乐。四非利益亦非安乐。谓除前
相 又按佛地论亦有四句。现益名义。当
益名利。世间名义。出世名利。离恶名义。
摄善名利。福德名义。智惠名利 详曰。疏
指佛地.显扬等论。意明诸教说利乐处。非
唯證彼利乐一体。

疏。利谓十利者。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
全引。但取大意略言也。十种如次合为五
对。一所利差别对。二利体不同对。三利时现
未对。四此世他世对。五真妄分别对 论中
初对二义合释。学者难悟。今别辨之。馀依
论次。一纯自利利他者。谓专为己或但利他
事不两兼故名纯也。就纯自中有断有
修。若违越不顺菩萨仪则。谓为己乐求财
受用。或为生天持戒精进修习定惠。或为
利养恭敬供诸佛等。此等自利菩萨应断。
若不越随顺菩萨仪则。所有自利与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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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菩萨应修。纯利他者亦断.修二。谓以邪
见修行施等。无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
行。为他说法此等应断。若诸菩萨已超下
地。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其所乐还生欲
界。又自事已辨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
量大利益事。此纯利他菩萨应修 二共自
利利他者。为自逮物为物及自。行能兼齐
故称共也 于中亦二。一自利共他。若诸
菩萨或悲为首。或为回向无上菩提。于一
切时修施忍等。当知是名自利共他 释
智以施等能得菩萨。悲兼济物。故名自利
而共他也 二他利共自者。又除如前所
说诸相。其馀一切所有利他 释除纯利他
应断之者。彼由邪见无二利故。或除纯利
他中所应修者。无自利故 三利益种类
自利利他者。谓于一法而自行之令他亦
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
类。或此利益有五类故故名种类。种类言
显非一相似 其五类者。一无罪相。若诸菩
萨所有自能少多摄善增长善法。令他亦
尔 释由摄长善离诸过患故名为无罪。
无罪即相。相谓相状.体相。下皆准知 二摄
受相。若诸菩萨能引自他无染污乐.或众具
乐或住定乐 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诸菩
萨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于他
世。或有他世能为利益非于此世。或此他
世俱为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 五寂灭
相。若诸菩萨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
间菩提分法。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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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者。与前第三名
相似也。利益.安乐两名有异。种类之言义意
同也。此有五种。即疏所明五乐是也。故不
引之 五因摄六果摄自利利他者。因果相
顺论一处明。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
也 有三因果。一异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
因果 异熟果者谓略有八。一寿量具足。谓
长寿久住。二形色具足。谓形色端严。三族姓
具足。谓生贵家。四自在具足。谓大财.位.明.
属。五信言具足。谓言无虚妄。六大势具足。
谓大名过人。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
男根。八大力具足。谓少疾有堪能 异熟因
者。不伤害物是长寿因。惠施光明鲜净衣
物是端严因。舍离憍慢是族姓因。乞丐随
施是自在因。所言诚谛是信言因。供三宝等。
是大势因。乐男厌女人姓具足因。助诸众
生如法事业施他饮食是大力因 福智因
果论一处明。聚杂难知今者别释。所言福
者。谓前三度.勤定一分.四无量等。言福因
者总有三种。一者于福能得.能住.能增长
欲 释一于未得能得乐欲。二于已得能
住乐欲。三于已住欲常令增长。二者于福
善能随顺无违背缘。三者于福先已串习。

言福果者。谓诸菩萨依止福故。虽复长时
流转生死。不为极苦之所损恼。又能起作
种种无量善巧事业。乃至究竟当證无上正
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
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福也。于彼文中唯
去福字置于智字。即智因果 七此世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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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者。文有二种 一现自利。谓诸菩萨
以如正理工巧业处积集财物。即于是财
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爱乐业异熟。于现
法中受用彼果 二现利他。如诸菩萨现
法自利。如是菩萨所他有情。由此获得现
法利益 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于欲界能
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色.无色界获他
世等亦复如是 九毕竟自利利他者。若诸
烦恼一切永断八支圣道。若此为依获得一
切世间善法。由三因缘应知毕竟。一由自
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圣道无
有退故。三由受用果无尽故名为毕竟。

十不毕竟自利利他者。谓于欲界财宝具足
自体具足。若因若果世间清净。若因若果由
三因缘知不毕竟。一由自性一切有为故。
二者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
有终尽故名不毕竟。

疏。一因乐等者。五乐之义具如本论。今对
一一略辨名体。为因生乐之因故名为因
乐。体即四法。如疏所列。言乐相应者。即
顺乐受触等心法。言所发业者。谓于乐果
而起于业名乐所发。由此善业得可爱果
名为因乐。或乐相应思名所发业。所发业能
感当乐果名为因乐 详曰。前正后非。非
乐相应思皆能招乐果 故瑜伽云。若诸所
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名为因乐 意云。随
得现.未爱果之业名为因乐。疏取斯意云
所发业。

疏。二受乐等者。受即是乐。喜.乐.舍三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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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体。三种皆有调畅义故总名为乐。不尔
云何言通三界。云非唯受中乐者。非五受
中唯一乐受名受乐也。云是乐自性者。体
是受数。简异前后因乐等也。

疏。苦对治乐等者。诸苦息灭位有乐觉生。
对治之乐名对治乐。体性四释。一云漪乐为
体。二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而为其性。三
云以喜.乐受而为自性。与前受乐义分二
也。若顺乐受根.境所生名为受乐。若苦息
时身.心适悦名对治乐。四云苦息之时有惠
能觉。即此能觉惠为体也 详曰。前三难
据体若漪乐。散心.散地岂无此乐。衣等为
体。与彼因乐而何别耶。若喜.乐者。岂苦息
时总生喜.乐无舍受耶。舍受若有。何非其
体而不取耶。又瑜伽云。此中受乐乐自性
故。说名为乐。苦对治乐息众苦故。说名为
乐。非自性故。若体喜乐。云何论言非自
性耶。第四义通。

疏。受断乐等者。受等不行名为受断乐。即
灭定。受断之乐依主立名。体即灭定 问瑜
伽论云。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
为乐。当入定时唯灭无漏心.心所法。岂无
漏法名胜义苦 答非非想地舍受等法名
胜义苦。由入灭定远加行时而能灭彼。据
远加行所灭之苦也。

疏。无恼害等者。烦恼等类名为恼害。出家等
四离此恼故名之为乐。无恼即乐 出离乐
者。信.戒为体。或离迫迮身心适悦喜.乐为
体 远离乐者。初禅喜乐。或总五支以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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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寂静乐者。第二禅上随以四支.五支
为体。或唯喜.乐随应为体 详曰。论既不
云乐自性故名之为乐。故知不必喜.乐
为体。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无失 觉
法乐者。根本.后得二智为体。更有多释广
辨如馀 四乐如次。离家迫迮。远欲不善。
由无寻.伺粗动之法。烦恼.所知如实等觉
故立四名。疏配后二名为涅槃及菩提者。
不依瑜伽取婆沙意。不尔违论 问前三
云何名无恼害 答瑜伽论云。诸馀所有无
恼害乐。于最后乐能随顺故。是彼分故。能
引彼故。当知亦名无恼害乐。

疏。要具四缘方应造论者。按彼论云。要具
四德方可造论 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
无如是心。古昔诸师尚能造论。况我今者
当不造耶 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作如
是观。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
退失。有馀情类堕生老病死。是诸有情因
我造论。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如
是如是当奉行者。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
益安乐 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作如是
观。若不造论为欲利他。诸同法者于利他
事定当退失 四不欲彰己有胜伎能无
如是心。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
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因此多获利
养恭敬。但为自他善根增长。以无染心乃
可造论。

疏。明本论主造论之意等者。有义安惠等说。
生正解者谓生唯识真俗二智。次火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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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知者为生真智。后护法云。得如实解
为生俗智 详曰。据相显言少有其理。
若以实论。三文皆通真俗二智。故第三云。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岂深妙理
唯是识相非识真理。又知识相名如实智
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疏。作论名造者。问唯识之义经中先明。论何
言造 答三十颂教经中先无。据此名造。

疏。此上即是发端等者。略为四释。一云上字
误也。应为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发端。
意虽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标举
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论一
句之言。是是发端等。由前别明今造等讫
故。总指云此上。即是发端等也。然四释中初
解省过。思之可悉 有云。今造此论四字
之上。一一皆具发端等四。又发端等一一别
配今造此论 详曰。若自释论理犹差别
可。若辨疏意全乖本旨。细寻可知。

疏。今说为生等者。问人我不遍所以见除。
生言既宽何乃今取。如名众生滥无情故
 答世界有计无情为我。生摄无情无大宽
失。如计色我。发爪等类亦在所执。此岂非
计无情为我 问我通诸趣何不许言
 答法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滥于法。故亦除
也 问众生执有。以空为门破病显理。众
生执空。应有为门遣执明理 答若破空
病说有能除。若论显理要资空观 问有
观有相即不显理。空相不遣岂得理耶
 答由空为门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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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从所由门名空显理。理亦无失 有
云。若也执空亦说为有。从多执有此说为
空 详曰。难意令有以显于理。答言对空
亦说于有。岂可有观能显于理耶。若言不
说有显理者。即答前难有不尽失。

疏。前四通取断二障者。问生死沈没皆由烦
恼。何关智障堕三界等 答生死有二。由
所知障堕于变易。变易即是化生所收。亦
三界摄。又所知障非亲灭生。为烦恼依
言难越等。并无失矣。

疏。即根本沈下名之为重者。释第五解为重
之义。有义对业果故。贪等自性能引业果。
众苦本故。故名为重。

疏。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等者。举初障理难
后重障不应兼馀。

疏。重唯二执等者。举后断重贪等亦除。难
前障理不唯我法。

疏。此依见道至我见亦尔者。如枢要说 有
义而言證空障随断者。依断种说。故第四
地身见但伏。害伴等障后地犹有 问我执
可然。法执种断。如何馀障犹得现起 答
但断少分。所以馀障犹得现行。花严经说
第七地中菩提分观方最胜故 详曰。依断
种言不踰本疏见道等也。岂见道等种不
尽耶。又言四地断第六识法执少分。理恐
有乖。按彼佛地.唯识等论。皆云四地便永
断灭。准此等文岂唯少分。花严但言七地
中胜。不言其执七地方尽。何得为證。以第
四地初学二乘。五.六两位犹效于彼。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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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彼名胜何失。更思。

疏。又总解等者。不须别说我之与法。二合
释之。前解不尔。寻之可悉。

疏。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者。问岂不许有独
行贪等 答虽有独行亦远由执起。如害
伴等名依执生。故无妨矣。

疏。总四句答第二问者。详曰。初之二句答我
法执为障所由。后之二句释断亦兼贪等
所以。理亦无失。

疏。问烦恼障至茎叶亦尽者。问此问何师。复
何师 答问答俱通安惠等师 问若是护
法。护法智障数同烦恼。执障复别。何言但
执殊无品类。意识亦有障非执者。何故答
中但以五识爱.恚等法为等流耶 答所
知障数虽同烦恼。名品不殊云无品类。答
中既云五识等中等意识也 问若安惠者。
问即无违。答亦有过。以所知障障.执无差。
何得根叶本末有别 答虽障即执。然约
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亦无有失。具
如枢要 有义执障相望得有两句。一但
障皆执。二有执非障。谓善.无覆无记心等。
复云执.障无有宽狭。诸障自性皆名执故。
诸是执者皆名障故。应知安惠但有漏法。唯
除第七一切皆说名所知障。皆名执故
 详曰。初义全非。后义有滥 初义何过 答
所知障者。覆所知境无颠倒性令不显现
名所知障。岂可是执不覆理耶。后义滥者。
言障皆执但有漏法皆名执故。斯言有滥。佛
地论云。障所发业及所得果亦名为障。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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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业岂皆执耶。由斯总对所知障性及于
业.果而为二句。一但执皆障。谓障自性及
业.果中心.心法者。有二分故。二但障非执。
即业及果非心.心所者。无二分故。

疏。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此通熏.修二义。
若不熏修殊胜定故。胜定之障。若受胜能
障修于定。胜即是障。后解为正。

疏。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界界全惑各续
自界。按瑜伽云。当言全界非不全界。何
以故。若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非
离欲故。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粗重随
转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由是因缘当
知一切烦恼皆能续生 释若现起润则非
一切。若据成就助业受生故言全界。举离
欲尽即不受生。返显未离即一切惑皆续
生也 或据起现名为全界。故彼论云。将
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爱
恚互行。又疑男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
我见慢等法亦现行。由此当知一切烦恼皆
续生。故知据现名为全界。二解任取。

疏。乃至有顶诸惑暂断等者。得于初禅上
至有顶名至有顶。由得彼定能伏诸惑
名惑暂断。伏有顶下诸地惑也。非有顶惑
亦能伏之。无欣上故。

疏。彼分涅槃者。略为二释。一而伏烦恼所
显之理。是真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
云即四禅等所有净定。由伏烦恼有寂静
义名为涅槃。以是有为故名彼分。分者相
似流类之义。据无惑边有寂静义。与真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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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稍相似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论第十二
云。四静虑者或复名为彼分涅槃。由诸烦恼
一分断故。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后解为
本。前虽无文理可通也。

疏。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者。有无馀依名之为
二。乐住二中云非不住。致此言者。明无
住处名真解脱。彼既乐住。故非真解脱。

疏。所知之障者。问此障之体亦是所知。何非
持业 答漏.无漏法皆是所知。若持业者岂
无漏法亦名障耶。由有此过故从依主非
持业。

论。得二胜果者。此对等觉.二乘解脱何得
名胜。广如义灯 有义解等觉妨相传三
释。一云。一刹那间正体.后得与佛平等名
为等觉。依长时言对彼名胜。二云真智平
等。后智劣佛。三云真俗二智俱未究竟不
名平等。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说等言。
习气未尽。杂染未舍。镜智未生。事智未起。
未遍缘俗。知真未圆。故实非等 详曰。虽
有三解疑犹未遣。且金刚位是无间道。何
有长时对之云胜。设云此位有多刹那佛
平等者。是何刹那。彼俱无间。未可于中分
成胜劣。若胜形前。前非等觉。何过须释。
若形二智名胜等者。障犹未尽。复未圆
證。以何名等。若对断障同名为等。理即有
失而文未见。由斯三释皆未敢依。未见
所据。而无所据 今助一释。佛所得法而
皆得之菩萨称等。所得自在离障圆极故佛
云胜。故大般若五十五云。云何当知已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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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第十法云地菩萨。与诸如来应言无异。
善现是菩萨已圆满六波罗密多.八定.三十
七道.三三昧.五眼.六通.佛十力.四无畏.无
碍.无量.十八不共.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
智.一切佛法故。若复永断一切烦恼习气相
续便住佛地。是故当知与诸如来应言无
异 释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极善通达是
道相智。现等别觉是一切相智 又四百七
十七云。若无间道行一切法。未离闇障。未
到彼岸。未得自在。未得果时。名为菩萨。
若解脱道行于一切法。已离闇障。已到彼
岸。已得自在。已得果已时。乃名为异。由位
有异法非无别 准于此文。无异之言等
之别名。障未离等显佛为胜。据斯所凭于
理通矣 问胜劣差等义焉在 答约所得
德名数无差。等言德数。不据用齐一同圆
极方名等也。故智度论云。如月十四.十五
日虽同是月。小不令海潮。得潮有异。而
佛.菩萨亦复如是。又如向.果胜劣性差圣
名同也。如言烧衣一分亦转。据斯相形等.
胜无咎。

疏。令达二空等者。我法无体名之为空。非
二空性。

疏。若大乘中至互显者。但举小乘名谬我
法。影取空见名谬唯识。大乘空见知我法
无。非谬我法。拨识理无故得言谬。非全
不解。不得名迷。但影显也。而无互义。互
言相从。

疏。萨婆多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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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言实有心.心法喻。大乘忿等是假非实。
喻有一分所立不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实。因
有不定。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也
 详曰。宗云非无因亦决定相违过也 量云。
汝离心之境。定非是有。除心心所内境.无
为.不相应等是所知故。如龟毛等。

疏。清辨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因有不定
过。为如外境是所知故證识是无。为如内
境是所知故證识为有。

疏。依远行等教者。按瑜伽论五十七云。依
何根处说远行等。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
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
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
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
名寝于窟。疏所释者依无性解也。

疏。依五根所行境等者。无性摄论第四释此
经云。谓此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识一一各
别能领受义。既云意识一一别受。明无馀
识 问楞伽.涅槃皆明一识。此师所立乃
扶彼经。云何论主判为邪执 答有义楞伽
意说。七依八种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诸
识浪。非说第八转作馀七。涅槃经意。以彼
六识识性是同故立一识。依根分六。非六
体一名为一识。如彼经云。如一色性随五
根缘得五尘名。岂言一色体即一耶。五境
虽别变碍义同。同一蕴摄故说名一色。识亦
应尔。了别性同一蕴摄故。故名一识。故涅
槃经第十四云。眼识性异。乃至意识性异。是
故无常。若但一体云何言异。故如前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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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前后岂自楙楯。又涅槃经三十九云。譬
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意识亦尔。因
眼根等名眼等识者。此显六识同意处故
总名意识。馀文准会。其理可悉。

疏。第四经部等计者。问意明无所。明三所
等岂扶本意 答全无分无总名为无。不
尔分无四计何摄。故疏总言亦无失矣。故大
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云。尊者觉天作如是
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种。二者谓
心。离大种外无所造色。离心无所。诸色皆
是大种差别。非色皆是心之差别。若经部师
自有二释。一譬喻师唯心无所。同觉天计。
二有心所四释不同。故顺正理论第十一云。
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多兴诤论。
或唯说三大地法。或唯说四。或说有十。
或说十四 解云。如次说受.想.思。说四
加触。说十即是十大地法。十四加贪.及嗔.
痴.慢。

论。故作斯论者。此之结文前之二师亦合有
之。上言今造此论一句。后之二师理亦合
有。不可繁重故互影显。

疏。第二科是三分者。有云相.见.自證名为
三分 详曰。不然。三分本是陈那立故。又
亦应言四分.二分成立唯识。护法.难陀释
此论故。又复如何以三分成。三十颂中三
各摄几。全无行相成焉有矣。

疏。准瑜伽摄论等者。瑜伽者相应之义。境.
行.果三并相应故。即所诠也。论从所诠名
瑜伽论。摄论正宗明十殊胜。十殊胜者。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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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后二为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
是智。智即行也。斯之二论正宗所明。唯境.
行.果。唯识准彼亦境.行.果为正所宗。

疏。心与境冥等者。叹圣心智亲證于境。离
其妄执曰与境冥。体妙殊胜功能莫方。得
斯胜德名为神会 有云。如次配后.本智。
又云本智缘如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为
智。见道名神 详曰。虽为穿凿全无所
据。有何所以。后得.本智别名心智。本智之
境而名神耶。如何有漏与无漏见而有会
义。

疏。以八转声释世间等者。按彼经四百九十
八云。是六波罗密何因缘故。名为世间及
出世间。舍利子。世间者。谓六波罗密是世
间故。乃至依世间故名为世间。舍利子。出
世间者。谓此六波罗密是出世间故。拔出
世间故。由世间出故。为世间出故。从世
间出故。世间之出故。依世间出故。名出世
间 详曰。准此经文。疏所引云是世间出名
世间者。出字剩也。题卷亦误。

疏。后后遂有相见等者。问相.见二分发乎
无始。云何后后方遂有耶 答约更增说。
如法华言来入此宅。又纵无始际相.见亦
因熏习。熏习后起。熏习相.见起非一。故言
后后。

疏。若安惠解至别无依总无等者。有义。圣教
我法所执既无。如何圣教亦无依无。故应别
解。彼宗世间所说我法。及一分圣教菩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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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所变现者。此无依无。由有漏心皆名
执故。若诸菩萨无漏心现及佛现者。皆强施
设。义依于体不违正理。问若尔二分皆是
所执。彼无二分依何假说。答安惠解云。说
依二分且依世间.一分圣教。若无漏心佛
所现者。此等皆依自證假说。又此亦得依
识所变。自證分中分别说有能所变故。若
依此释说所变言未皆说名相.见二分
 详曰。除佛以外馀无漏心。相传二释。一云有
执。有二分故。一云无执。无漏二分非虚妄
故。第八论云。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
执故。已简无漏。或无漏心皆无相.见。疏中
且依第一义说。二分既执诸佛便无。所以我
法不依佛立。依馀圣者有漏心说。名无依
无。据斯一义理亦何失。具如义灯。

疏。此所变之能变有三种者。论言此者此其
所变。所变体者即见.相分 有义。此有二
义。一云此者此能变识。二云此者此我法
二。此我法二所依见.相能变之识有三种故
 详曰。本释为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
陈之义。前言我法依识所变。既云所变必
有能变。故异前言此能变三。明知此言属
于所变。若此能变文势疏断。又此我法亦
为不可。为言我法即是所变非是见.相。见.
相复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滥。故从本疏。

疏。三法转相依者。我法依相.见。相.见依识
体 问何故颂言我法名彼见.相为此
 答对自證分近.远别故立彼.此言。三法转
依远.近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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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思量即识准前释者。异熟两释但准持业。
何以故。既云思量。明非是种。种位无有思
量义故。故疏但言思量即识准于前释。

疏。然滥第七者。问何故不言滥第八耶
 答第八通缘三种境故无滥不言 若尔第
六遍缘诸境。应不得名了别境识 答以
根对境得名了别 问根.境相对七.八应
然 详曰。准此等妨言滥七.八亦应好
也。疏据显相且言滥七。

疏。依第二三至相无别者。问何故不辨初胜
义耶 答初据胜义谛而有两释。一云初
体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别。故除初
真。二云初真体虽即第二俗。俗劣真胜。故初
真中亦无八别。今依初释故除初真。如下
第七疏自两解。

疏。亦非体类别有九识者。此解意云。非是体
别。类别合有九识。

疏。滥邻近者。问全取他名可云邻近。今言
异熟.思量.了别自他俱说。何成邻近 答
邻近释者。取俱时法以立自名。若无及言。
恐言异熟由与思量.了别俱时。异熟名为
思量.了别。亦无失矣。六释差别具如法苑
决择明之。

疏。合作二文科者。初略释颂所有论文分
为二段。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二总解
二句。合为一段。有两种合故名合作二
文科也。

疏。总作三文科者。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
为三段名总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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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前是共相等者。轨名为前。馀前后等皆准
此知。又前四对。不约次第以配轨持。取
义配也 有义轨唯有法。持亦通无。此一尽
理。许无义宗能生解者。约无本质。非无
影像能生心也。故下论云。缘用必依实有
体故 详曰。若从其胜轨在有法。据但生
解无亦名轨。故瑜伽论五十二中。以五种
理成缘无识。识既缘无。岂非无法生物
解耶。若生物解何不名轨 若尔云何缘
用必实 答据生识体缘必有体。若行解
起因无亦生。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
解。故亦无违。疏等之意如灯具释。

疏。十三住等者。问如佛法说祠授等者。何
亦不名我种种相 答有两释。一云且据
得圣及修行者。不说馀类。二云祠授等名
虽我别号。然非通称。所以不取。若取一一
所有别名其数巨亿。前解为正。

疏。二向不定者。略为二释。一云唯第二向。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若次第者。断欲修惑
前之五品所起四道。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
名为向。若超越者。始从一坐顺决择分。见
十五心名之为向 二云。前二种向名二不
定。非唯第二。第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
心有断修惑。有不断者。先伏不伏有差
别故 详曰。若据修惑断.不断别。第二可
通。若理教明行相殊别。前解为胜 问第
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言二 答据论所
举。略不言馀。

疏。崇聚生因等者。崇聚即是积聚异名。是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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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也。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
 释曰。一切诸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
此聚义蕴义得成。馀蕴亦尔 谓能生长
心.心所法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
界。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
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生本。
谓同类因。

疏。馀三善巧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后三
不出。故言馀三。

疏。或四善巧者。论举三种等言等四。成七
善巧。如灯列也 问善巧何义 答善巧是
智。蕴等是境。智缘蕴等名蕴善巧。蕴等从
智亦名善巧 问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
十说十善巧。一依趣善巧。即是四依。谓依
义等。二资粮。谓福智二。三念住。谓四念住。
四四正胜。谓四正勤。五五道分。谓信等五根。
六觉分。谓七觉支。七道分。谓八圣道。八趣作
一道。所谓菩萨證大菩提等。九缘起。谓十
二缘。十一切法。谓为无为。与疏所列十何
不同 答中边为治十我见故。经为菩萨
修波罗密多。各据一意立十不同。

疏。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有疏本云。释识之
用故 有解云。若护法师见分名用。体依他
故。若安惠师见分无体 故自体上有了别
用。依他性收 详曰。用字错也。应从义言。
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不须约见
显识了别。

疏。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馀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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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并种类也。即贪信等而不俱行 有云如
彼第八遍行起时。馀识遍行未必起故 详
曰。不然。若以馀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
可馀识不常时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
知不可。

疏。识俱有者。性与识俱而复是有。

疏。论唯二依他性者。摄论第四如下引之。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许除缘
如智馀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后得智等不外取者。释所以也。既不外
取。若不变相如何可说名知他心。若言外
取不变相者。应亲得彼。何名唯识。

疏。如大造色者。如能所造虽各别种。然由
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
生故。故言唯识 问心所亦由心王方起应
名识变 答但见.相二由识而生。复是识
上能所缘用故。说别种者是同种类。复是识
用亲所取故。心所不然。又亦自别起见.相
故。何得相例。

疏。似依他有二分体无者。似彼依他有体之
法。自体是无。

疏。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举所似也。如者
似也。似他自證相貌现也。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夫无明俱必有其执。
三性心内既有无明。明知三性必皆有执
 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 答未见护法会彼
之文。取护法宗相传多释。一云据第七识
相应无明。遍前六识三性位故名通三性。
二云随有宗说。彼约分位以辨缘生。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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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故通三性。三云
法执为无明地。以此为缘名通三性 详
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无明岂无明
支。发总别业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不说彼位五蕴善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执得名无明。执等正起如何得与善等心
并云通三性 今为一释。据第七识无明
而说 何名为支 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
馀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虽非支体
为支远缘假名为支。据此义边名通三
性。馀人不简故不同也。

疏。二执遍等者。二执俱依相.见二分名之
为遍 问何故自證但法执依 答实为二
依。为法依显。有轨持故。故偏言之。主宰
义隐。隐我不说。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真实有名为
非有。从缘生故非体全无名为似有。

疏。我名能见等者。准彼宗计。眼等诸根名
见.觉等。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即
据根本说我能见。计思为我。其义可知
 有义由于能取施设彼二。故说依见立我
法名。理实但依相分施说。亲所遍计唯相
分故。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计。见能施设。
相所施设处。此解应合唯识玄宗。由能遍
计及所遍计。方可施设所执性故。疏中总
说不分别也 详曰。若无计我为能缘者。
可如所断。若计能缘何不依见。见是能缘
似所执故。由此故言似我法也。又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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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施设我法处。不释能所遍计之义。不
可说言据能所计言见相也。设约遍计
世间我法可如所释。圣教我法其义如何。
岂圣我法亦唯遍计。况论明言依斯二分
施说我法。若唯依相执我能缘。相分与我
无不相似。有何所以依相施设。故疏所断
理甚明矣。

疏。摄论说唯二义者。按无性论第四本论
云。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由三
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
有见。二识别故。三由种种行相生起。唯识
者是无义故。所说唯言专为遣义。由二性
者谓见及相。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
离。由种种者。二分各有种种行相俱时而
起。广如彼论。

疏。执说我法者。执唯世间。说即圣教。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此释难陀不
依见分立我法意。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
异相分。故我法二但依相立。与护法等义
不同者随作者意。不可齐责。

疏。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此护月师不释
天亲三十唯识。为共护法同时而出义有
乖舛。故叙破之。

疏。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问名诠于火。名若
得火名令被烧。何难烧口 答名依于声。
声发于口。声.名二法皆非可烧。故难所发
令烧于口。

疏。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问前明护法。以
有似无。以内似外。今说似情。情岂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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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无体耶 答实但似情及似于内。言似
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所执之相是所
遍计。体是无故。故疏前后望义说别。亦不
相违。有义论言似二分者。而有二释。一云
相似名似。如疏所辨。二云以非实故说为
似也。非谓似言别有所似。后说为胜。圣教
我法亦此中说。不可说名似所执故。或通
二释摄义方终。

疏。不许末那有法执者。问何所以耶 答论
说第七四惑相应谓我见等。不言法故 问
何故馀识许有法执 答论言三界虚妄分
别。法执若无何成虚妄 若尔七无应非
虚妄 答我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虚妄。论
如下引。

疏。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理实七识而似于
法。举总数也。我据能执但言六.七。

疏。又解至识自体者。问后解意何 答若不
有此依他二似。自證以何为亲所缘。见.相
无体不成缘故 若尔后解乃为其胜。何断
难知 答若以坚执方无体者。护法何别。
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又自證变依
他性者名为相.见。依此坚执为我法者。
名似我法复有何失。若许尔者不殊护法。
由此难知 若尔前解即自證分无亲缘失
 答有体为缘是护法义。安惠许假得成
缘故。故前解胜。又准安惠。实法生假。如自
證分生于相.见。假法生实。如自證分从自
种生。种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义安惠能计.
所计皆自證分。谓依他起。依此坚执方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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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由此我法依自證立。说依二分立我
法者。是随执心生所计著说。由此安惠亦
得说有无依于有。有体强说二种假也
 详曰。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观此
德意。取此为胜。今取疏断。所以然者。疏
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岂诸末学同年语
哉。亦犹三传演经。馀二岂与丘明骋驾。

疏。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问五.八如何云
似我法。答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
见。非起二执名似我法。具如义灯。

疏。安惠至皆有执者。问安惠宗计。随其所
缘能取.所取执实有者。方是相.见。非一切
心皆缘二取。云何识皆有二分耶。答有义
随所计度境未必俱。总说诸心可为四
句。有唯相非见。谓五.八识。有唯见非相。谓
第七识。有二分俱有。谓第六识。有二分俱无。
谓无漏识。然第六识未必皆俱。意云诸识缘
于见.相有差别也 详曰。今观此释。答问
不尽。复非至当。元本不问缘境差别答故
非当。不说二分生之所由。斯为不尽。二分
生由正辨如灯 今又释云。虽随缘一。有
漏识起必有能缘.所缘之相。阙一不可。故
复识起二分俱生。非由所缘具见.相二后
二分起 问有漏皆执。岂有漏心自證分等
皆非现量 答有义义或可然 若尔杂集
如何眼等说名现量 答安惠但合本.释。
同部非即以彼为定量故 详曰。经亦明
言五识现量。今言非者岂非违教。正释应
云。望执轻重名现非量。五.八执微故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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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亦如胜义.世俗善等。

疏。三释如前者。释前我法分别文中。三师
释如是。

疏。无安惠解等者。前明安惠义有两释。此
据初义。思可知也。

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具辨如疏 有
义此二段文明世我法。但随妄情等无体随
情假。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 详曰。世间.
圣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
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纵亦
明彼圣教我法。违何文理。故疏正也。义周
备故。

疏。后解不依四胜义者。若依四胜相分虽
假。形于遍计是初胜义。既一向判名为非
实。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疏。依人二谛者。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
等。胜人知故名为胜义。劣人所知名为世
俗。

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结我法分别下文。此所
结文本难陀义。护法兼明。护法不唯立二
分故。故属难陀。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疏。心变似我法同分摄者。问心变似法相随
蕴收。即蕴计我相应蕴摄 答即蕴计我相
实随蕴。离蕴计我既无本质相。随能变心
王.心所以判于蕴。即四蕴摄。疏言同分。且
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
同分。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又
所变相无多差别。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
宽故。前解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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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者执体周遍等者。问何要周遍 答按
广百论第三。叙云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
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
可随身往来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论。二者执我随身不定等者。问立意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
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乐。如空界
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
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虽无形
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
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渧油
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论。三者执我如一极微等者。意复云何 答
广百论云。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
形量者。即应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
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遂水。是则
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易。或非常非一。
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
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如一极
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
能受。

疏。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一瞿声中诠于九
义。兽是一数。总括一切走兽之属。若言于
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 俱舍论第五云。于
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故有颂言。方.兽.地.光.
言。金刚.眼.天.水。于斯九种义。智者立瞿
声。

疏如伏牺等者。能伏牺牲故名伏牺。有智
者伏牺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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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如汝虚空者。问准数论师。空.唯量者转
变无常。常因不转。岂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传三释。一云彼宗空有二种。谓常.无常。
常非谛摄。以无为故。亦犹佛法无为不在
蕴中摄。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二云即此
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别属胜.数遍唯
数论。常遍俱对胜论师宗。三云如因明法
因.喻不极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此亦尔。
先成空常后将为喻。量云。汝所执虚空。应
非转变无常。许遍故。如汝神我等。

疏。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汎尔常遍非自不
许。今明我有。故自宗无成随一也。今即因
有所依不成。有法之我自不许有。常遍之
因无所依故。

疏。若大乘至违宗者。违有二义。一云自许
有我。今复破之故成违自 问破受苦
乐不破我体。何成违自 答破受苦乐
本为破我。不尔破谁不受苦乐。二云自圣
教中不说有我。今者许有故成违自。前解
胜也。

疏。许义同故者。许与执言其义同也。是以论
中但有执字 有云解因明者共许于彼
他因喻上而置执言 详曰。全成虚搆。前
解为正。

疏。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按瑜伽论六十五。
有三种不相离色。一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
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释一即同也。能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
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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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住名不相离。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涉入同一处住。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
地大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所造有六。能
造何一 答有二释。一云虽一地大通能造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尔所造六。云何
别言能造一。据地头同合而言也。如言
一眼七极微成。而实一根有无量微。但言七
者据类谈也。能造亦然 二相杂不相离者
 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
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
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故瑜伽论第三
云。和杂不相离者。则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
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释是前同处不相离
处所有极微。名此大种极微等也 三和合
不相离者。又若有聚集。或麻豆等为诸胶蜜
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异大所造二聚和
合。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和合一
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
名和合。不相离者无间隔也。略示大网。具
如彼钞。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共果山等
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
馀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疏。又以业果身为因等者。宗.喻同前。改前
因云。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思可知也。

疏。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问数论我思。思
即行蕴。如何前三皆离蕴摄 答虽我是思。
而不说思是行蕴故 若尔思在何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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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答彼不立蕴故非蕴摄 此亦不然。
如即蕴我佛法谈彼。非他宗中许在蕴也。
思我应尔 答即蕴计者虽不言蕴。然指
五蕴以为其我。而数论师自言。思我离心.
心所别有自体。故广百论第三云。数论外道
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论破云。
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难可了知。
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离蕴摄 问前言依
见立我法者如数论师。岂不桙楯 答言
离蕴等据彼宗说。言依见立佛法谈彼。
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有无本质悉缘
名俱。有宗要有质.影心缘。若但阙质心即
不起名独不生。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
得起。此乃总结前三宗别 问有宗自许第
六识缘空花等不。若许缘者。此即缘无心
亦得起。若不许者即违圣教 答彼虽许
缘。然托实花方乃缘之。缘空花时随依
三世实花同缘。许三世法皆实有故。馀皆
准知。

疏。量云我应非常等者。问计我则蕴。我既是
常。蕴亦应尔。不尔如何言我即蕴。故知蕴
常。今以为喻。喻阙所立 答有二释。一云。
先以量成令蕴无常。然后为喻。量云。蕴定
无常。待众缘故。如瓶盆等。又若彼立蕴为
常者。有违世间。世间共知蕴无常故 二
云彼虽计我体即是蕴。许无常我即名常
 若尔云何名我即蕴 答岂责群瞽而坠
坑乎。下别破中亦有其妨。释应同此。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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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出。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名为属色。属于
根故。亦有本云根及尘色。语虽有异而义
无违。

疏。及无表色等者。问此无表色即内色蕴。何
须今指 答虽内色蕴望以类别。故别破
之。

疏。如所标者。论中所言中离蕴我离蕴。即是
蕴不摄义。故此所标即是内也。

疏。然别有体等者。问若尔如何不是离蕴。复
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 答虽别有
体。体与其蕴非即非离。彼第四计虽言
在蕴。蕴与其我而即有异。故不同也。

疏。若破俱句至无同喻者。龟毛等法虽不可
说以之为我可说非我。量云不可说非
我者。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故阙喻
也。

疏。应定说是蕴等者。略有二释。一云虽复
双云我与非我。他本计我。非我兼说。故应
杂云。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虽言蕴非
蕴我应定是蕴 二云此是伏难。难云计
我与蕴不即不离。不即不离正是本计。明
我非我亦合本计。如何非我不是正破。为
此破云。应定是蕴。如似其我。我是正计。是
彼本义。疏取本意难令即蕴。例意同前。

疏。又量至故无过者。问为无为喻为取我上
为无为义。为取馀耶。答但取我上。具如义
灯 详曰。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
馀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有无为等而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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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说义。云何即在
我非我摄。喻有二立。可为正喻 问馀有
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 答无为不得说
作有为。有为返此 若尔何故论云又既不
可说有为无为。岂馀有为等不可说作为
无为耶 答既两句论成其一量。应须分
别。不可说者而举因也。有无为者举其喻
矣。因喻合言故无有失。若直准论。论中不
言不在聚等。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
可说 问若取我外馀为无为。论说又亦。
又亦于谁 答由前难我而非是实。今更
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馀有
为无为。馀有为无为有不可说。即不在于
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疏。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详曰。此他比量。
犯他不定。何得非过。应改因云许非自
性作用或时有不起故。既简自性便无不
定。或可自性安于宗中。而兼破之亦无其
失。然初解胜。本破我故。

论。若无思虑等者。详曰。疏除僧祛。理实兼
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亦无其失。量云。
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许无思
虑故。犹如虚空。彼宗计我。得解脱时虽
无思虑。而能受彼涅槃乐果。故破无失。

论。理俱不成者。有义二释。一云有虑无虑皆
不成故。二云若有虑者常住不成。若无虑
者作.受不成。

疏。若对吠世至如足等者。问胜论足等六句
何摄。答实句所收。即实句中四大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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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有义二释。一云同
疏。外道我体非我见缘。故下论云。若无我
见能證涅槃。次云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
也。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岂不相
扶。答应说我云。我见有二。一执著我见。
二虽缘我而不执著。初染后净。言无我见
得涅槃者据无染见。下立量破。破染我见
故无相扶。二云诸宗计我皆我见缘。故后二
量无相扶失。而言非我见缘者。是设遮也
 详曰。若言我见有二种者。即彼我体亦
我见缘。云何得言非我见境。故知彼宗净
我见者。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疏。虽不作如解等者。无分别智虽复不作
真如之解。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汝我应
尔。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


论。所信至教者。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可信者语皆至教
量。契至理故。会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
言等。故显扬论第十一云。至教者谓一切智
人所设言教。或从彼闻法随法行。此复三
种。一圣言所摄。二对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圣言所摄者。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
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对治杂染者。谓依
此法善修习时。能求调伏贪.嗔.痴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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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相者。翻违法相。当知是名不违法相。
违法相者。谓于无相增于有相。于杂染
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 问外道言教
三义并无。云何名彼为至教耶 答随彼
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总破前师等者。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
分相扶。各许净见不缘我故。又互不许
染缘我故 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
我。此简净见及互不许。悉皆尽矣。论略指
法。疏具明也 有云。若言我见应不缘我。
即有过失。染见不缘我故者 详曰。不然。
违论.及疏。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
我 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故
外难云。汝宗眼识应不缘色。有所缘故。
如缘声等识。难所缘量准可知也 答彼
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世间共许眼
缘于色。我即不尔 问正智缘如非世共
许。他以为难何事不齐。难准前作 答本
意但争我体有无。汝妄执我常能作受。故为
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体是实有。故正
智缘。广如掌珍论 问他若将彼第七.八
识为难如何 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复不
离识。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
为例。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论中明十六种
大外道论。所缘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体
是相分。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既
无其我体是相分。故知我体不是所缘。见亦
不缘我为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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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有义此文示其
正义。于理为胜 详曰。俱生分别岂外道
许。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何乖自
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言我执至皆名执者。若言我见不通心
王.及馀心所。执言宽故。该见同时心.心所
等皆名为执 或言我执亦唯是见。如下
但说见名为执。今取前释。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下第十论云。三性因
缘许杂引生 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 答
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
性。此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
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 二云。此第七相或
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
知 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五识不亲缘自
外质名为不称 有云。初禅眼识见欲火
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 详曰。
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复云何称。若
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之者。亦为不可。便
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问此五取蕴何识所
变 答有义除第六识馀七识变。第六所变
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 答理实
亦因馀能变之识。说所变言依相.见故。实
理亲缘唯所变相。若依本质亦缘能变。此
随相显说所变言。实亦不应言识所变。不
尔前执应说变言。前既但言缘第八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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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但应缘五取蕴 问何名取蕴 答对
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为取蕴。释。合是和
义.顺义。不相离相资义。由蕴与取更相
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故名取蕴。馀
具枢要。

疏。其实亦有者。有本质也。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非有俱生执不缘
本质。起。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独头贪等名不相
应。世道能伏。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有义俱生我见
行相微细。如何超果说见道断。若言助伴先
有漏伏。理亦不然。相应贪等我见行同。如何
说伴前有漏伏。若伏相应我见应尔。行相
同故。对法等说超初.二果。随转理门。非大
乘义 详曰。障.果相违碍即断之。欲界烦
恼既碍不还。见道断之而有何失。若言惑
细。岂胜无漏见道之智。若不胜者胜断不
胜何不许耶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
相应。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故疏不
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 又云相应行相
同者。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
所缘不同行相。若言对法随转理者。何处大
乘不许超果。不许超果断欲我见。此论明
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岂不相违。亦不
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
不还故。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界第九者。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详曰。疏有三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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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
初非细。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解难断义。即言
品类是第一解。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说者。我执正违生空之智。所以
今言生空除灭 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
与楞伽经岂不相违。按四卷经第二说云。
大惠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须陀洹
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
大同 答有义俱生据伏。分别约断。断之
与伏俱名断故。或翻译者不悟大乘。随自
所解小乘相说。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且数论者。依天亲菩萨传。叙此师事。如
灯具引。又相传云。劫初之时有一外道。旧百
论等名伽毗罗。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
数论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恐他于后破
所造论。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往自在
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馀
甘子。即可久住。其馀甘子。未熟之时其色
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黄白。此即仙药。此药初
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犹
如食蜜。因以名焉。仙获此药乃恐无常。更
往天所复请延年。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
寿。天遂变仙为一方石。可一丈馀。在频陀
山馀甘子林。陈那菩萨造因明论。成以宗因
喻破其数论。彼仙门徒莫能通者。将陈那
难辞书之于石。石寻书答。陈那知已与仙
门属共往石所。书难在石同对记之。明旦
来看。寻书解讫。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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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如是复
书更不能释。其石流汗大吼。振碎迸在空
中。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说颂赞
叹。时众既睹。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
世。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问下明五
大而有两说。两说皆许五大成根。但别.总
异。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说唯变易
耶 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且约展转少相
成说。据实成根体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
变易。审思。

疏。一自性者。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云何三
种合名一谛 答体实有三。作业等即同。
故合为一 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 详
曰不可。勇.尘.闇等种种差别。何名类同。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由此三种是黄等故。
所以能成一切诸色。馀之名等皆悉准此行
相释之。

疏。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问何不受用
能成冥性耶 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要
本转变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
所成器虽体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
言用器不说用金。此亦应尔。

疏。从自性先生大者。问自性生大。馀二十二
许展转生。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
 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据相相起但言生
大。馀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
执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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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
转异。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我从大
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或转异者说彼大
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问按涅槃经三十九云。
从慢生十六法。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
心平等根。一何乖返 答有义经译误也。彼
经下云。是十六法从五法生。所谓五尘。若
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复云是五法生。故
知译谬 详曰惑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
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乍观两
解虽总别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
本合顺二解。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
义。实成根体是五唯量。故顺后释。

疏。大遗根等者遗者弃。即是吐弃大.小便
路。

疏。不同瓶等者。问瓶他许实。复多法成。今
此因中岂无不定 答亦入所立故无不
定。

疏。若言三德至无同异者。一一别人以三
德成。而非是假。军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
为假。不说军等以二德成。若三德为因。
军等同喻阙无能立。若将别人以为其喻。
别人非假。阙无所立。故名无喻。

疏。若据三假等者。问此论下云是聚集假。岂
不相违 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
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疏。真如离言者。真如体非多事成。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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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

疏。以得色时亦得大等者。彼说五根.心平等
根是现量体。彼以大等成于色等。故得色
时亦得大等 我执等法现量得者。皆准此
知。

疏。彼执是常者。以非生灭名为常也 不
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之现量所得者。眼等五根体是现量。大等
但是现量所缘。今置之言显是依主。不言
之。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论。三体既遍等者。问外人难云。汝宗第八亦
同此过。以能变识体无别故。汝若不违我
何有失 答由六识等熏习力故。山无山
别。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故不同
汝。

疏。相实有三等者。三德未变大等法时。各
有一相名之为三。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疏。由违自宗故为一难者。此中体.相相例而
徵合成两难。以俱违宗故但言一。

疏。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者。次前论云。又三
是别。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次下第三
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
三相及本体故生起下文。故第二末而言此
也。

疏。由彼复计至各有三相者。此准疏文但
有五量。返覆作者合有八量。勒为四对。第
二对中疏文具二。馀之三对疏但一量示方
隅尔 一总法即别破。疏大等总法至为难
亦尔 二总相即体破。疏又微三事至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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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文中具有覆逆二量 三总相非一破。疏
三事总相至如本三事 四别相三破。疏三
事别相至如大等。返例可知 有云。三对
有六量者理不尽也。

疏。儒童子五顶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
为五顶 有义然即说儒童名五顶 然
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异名。婆罗门父非童子故
 详曰。然初师义虽无所据理犹可通。第二
师义斥疏全非。世之立名有种种异。稚年貌
美号为儒童。老从旧称斯有何过。若言儒
童即令唯小。俗字观音应即是圣。此既不
尔彼云何然。

疏。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问十句论后诸门
中云。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如下疏列。如
何今云地有四德 答若显地体唯由四
德。若论其地与德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
德。馀之十德非显地故。故不言之亦不相
违。馀水.火等皆准此释。

疏。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由俱等时体是
实有故。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馀皆
仿此。

疏。若觉乐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
能起智。故举所和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有云。和合即和合句。由我与彼和合为因。
和合即能和合九德 详曰。不然。十句论
云。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
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若我亦是和合句
因。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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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彼论释意云谓
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起智名意。亦应
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九德方能起于
智耶。若许尔者彼宗何处有不和合。若不
尔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论上下。不言我与
和合句作因缘也。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简异馀德名唯
眼所取。色依一实名为一依。故彼论云。声.
触.色.味.香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
实。然眼取时。要多微合方为其境 今谈
其色。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
论云。色.香.味等若依极微及二微果。名非
现量 若一依色即眼能取。何非现境眼等
所得皆现量故。或据其体是眼所取一依名
色。不是许眼取一微色。

疏。量有五种者。微.短何殊。长.大何别。俱依
二微.三微果故 答体虽无别形待为异
 有云。微.大二量据卧而言。长.短两种约
立以说 详曰。何故立中不许微.大。卧中
不得有短.长耶。论复不说。教理并无。固
难依也。

疏。所生之离等者。如树草等。遭风等缘枝
叶摧残。与空离际生得一离。离是所生。故
名离生。所生之离者此释词也 复由离体
能令法离。合义翻此。

疏。此有二种者。相顺名同违名不同 有
云。因果同时名为见同。如火与烟是同时
故。因果异时名见不同。如见禾死已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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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虽有同时约多分说 详曰。难知。若
同时见名同时者。见烟之时既不见火。何
得名同。若亦见火此即现知。何得言比。若
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禾损与霜岂
异时耶 若云见烟必有大体。禾损不尔
不相例者 此亦不尔。如见禾盛名为
见因。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复违
彼论。论云见不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
义和合相违。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
生。论既自云由相违等方有智生。明不同
者是非顺义。同义翻此。

疏。数习名念因者。但数修习名之为习。不
同佛法熏习名习。

疏。攒掷等者。由作因力而为因故。攒矛掷
石石等方去。不尔不发。

疏。正智喜因者。与智俱时喜受名因。或离
染缘。而是正智喜跃之因。二释任取。

疏。常于实转者。略为二释。一云体性是常唯
实上有名常实转。二云恒常唯在实句上转
名为常也。

疏。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由此异故遮缘
德等心.心所法不缘之。表缘实等心.心
所法而能缘也。或异为因令缘九实心.心
所等各有差别。故彼论云。遮彼觉因。表此
觉因。名异句义 问德等亦有自类差别
及异实义。何不依立 答德皆是实家之
德。实为依故。故言以德而显实也。有.及同
异亦实性故。故但依本而立其异。

疏。俱分体至一切根所取者。此有总别。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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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实德.业三。三不同故名为总异。九实名
实名为总同。德.业亦尔。且一地实有众多
地。总名一地名为别同。一一义差名为别
异。德.业准此。此同异性在于色上即眼根
取。馀根亦尔。名诸根德 问空.时.方.我.意
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别俱分耶 答有三释。
一云但总相言有别俱分。非全一一实皆
有别。二云我.意.时等对于多人.及诸方.时
亦得有别。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亦有多
义。三云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
 问按彼论文。俱言俱分无总别言。疏准何
开 答虽不明言理实定有。故彼论云。俱
分云何谓实性。一切实和合于一一实实诠
缘因。德.业亦尔。释即总俱分。彼云。及彼
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释如次即是实.
德.业三别俱分义。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问有能而令实等造
果。造果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实
等。实等一一而有多种。和合应多 答实等
各别。或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
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故体唯一。

疏。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问意如二微云
何一物 答一人身中祇有一种名之为
一。纵如二微不言微成。故亦名一。

疏。意等是常者。问如二微大何名常耶
 答非他所作即名为常。虽如二微不言
他作。故是常也。

疏。觉乐等无常者。问如色.味等随所依实
通常无常此觉乐等何不亦尔。彼说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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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我故 答若非所作可名为常。若是
所作纵所依常亦是无常。觉等十四皆所作
故。故彼论说。此十四德皆待因生。待因生
者即是所作。故是无常。如彼具明。恐繁不
录。

疏。离性无常者。问离合相对。离唯无常。合何
不尔。又说合性亦待因故 答业等合时
有所依实而是常故。故得通常。离即不尔。
故不相例。又虽待因体非所作。故得为
常。馀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无常者。问此.彼既约近.远二
觉待数.时.方。时方二全.数之一分体既是
常。彼此何故而无常耶 答夫待他生即是
所作。所作彼.此体是无常。不同一等亲依
常故而得名常。此疏待故。

疏。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者。即彼论
也。因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

疏。因门中等者。彼论诸门辨德之中。约因
明德名为因门。

疏。火合为因者。按彼论云。火合为因者。谓
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 释一一地上
所有色.香.味.触。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
因生起。故论复云。色.香.味.触地所有。极
微.和合者与火合。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
合。明知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 有云。
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能生后念之香
 又云。色等.火合为因生香 又云两火极微
而生子微 详曰。总不应理。皆违彼论。

疏。同类为因等者。按彼论云。色.味.香.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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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释二微果等
和合之色。从彼极微色等而生。极微色等是
微果色同类因故。故论复云。极微色等能造
同类。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从前同类为因生者。疏家释彼同类因
 问
今引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證彼香唯无
常 答二微果等彼许无常。香既在于二微
果上从同类生。故知无常。彼说地上所有
香等即皆无常。今引火合显香地有。明知
无常 问既唯无常。何故彼论唯无常中。但
有十三不说香耶 答觉等十三不约所
依以辨无常。同类合明有十三德。香.味等
四由约所依辨常.无常。与觉等别不言
十四。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准此液性
不依地.火父母极微。可依水微。由此彼
许液通常也。地等坚硬。父母之微无流液
也。火如何无。非坚硬故 答彼许眼见坚赤
炭等亦名为火。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劲.
弱异。

疏。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此色等十随其所
应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依子微
等是无常也。色.味.香.触若依于地。彼宗自
说唯是无常 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
不依者有何所以。若许依者。色等能依何
唯无常 答彼论无释。以理言之。义同
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火等极微色义
得有。能依通常。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实句中地与德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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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无相应。名常不会。

疏。自许德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
许德。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非常
不会故名无常。

疏。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有义但是
常者即非所作。若是无常即有二种。有法无
常皆是所作。无说无常即非所作。无说无体
不可作故。但非恒无名无常也。疏言无
说所作非作。此义将非 详曰。彼论不说
所作非作。然据理者有义可依。疏意通结
前之所明常无常。随应得说所作非作。不
是偏结无说一句。既称为无所作何有。而
见非耶。由彼论中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
常义。故疏等复而言之也。

疏。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有义今解子微亦
非现得者 详曰。疏既说云子微已上。明知
不说子微为现。下破顺世明多果合以
为其境。不證子微是现境也。具如义灯。

疏。空时方等至非现量得者。有义空为声依。
声唯现境。何故说空非现境耶。故可说空
亦为现境 详曰。不然。虽耳依空。空岂所
闻令耳得耶。不同地等。他许色等依地
有故。故眼得地。又论解现量云。于至实
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现量。空非
根合故非现得 又云。现量云何。谓了相
于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实所有智。若空亦
是现量得者。何故不言而至空耶。违教违
理故难依也。

疏。文不说重等者。疏主应捡不正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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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亲捡彼论。云色.香.味.触现非现境。若附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境。谓若依附天=大【甲】天非一实。是名理=现【甲】理量境。天非一实。是名理量境。声一切是现境。
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如色.味.
香亦尔。故知重性通现.非现。

疏。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说彼十句
之中常.无常等。欲显常中能生果者。故重
举之。

疏。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问我是作者。何
不生果 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
果他所作故。

疏。德句准有能者。实等生果要须有能。所
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十德生果所须。故
同有能。名常生果。

疏然实有中等者。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
实有。此多实中五是现量。现量所以得名
为多。不尔不得名多现量。五是现量。五
非现量。现.非现等现何名多 详曰。通明
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一。故五名多。不
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十句.六句相摄云何 答实.德.业等六句
可知。异.有无能而有多释。有义三种同异
句摄。三种皆是差别义故。有义异句既唯实
转。即实句收。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
时。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须因。还依实
等三句所摄。六句依有不收无说 详曰。
后说为胜。有依凭故 或不相摄。理亦无
过。若依实等即实等摄。德亦依实应亦实
收。此既不收彼云何摄。又彼论中无相摄
卷一 第 829c 页 T43-0829.png
处。

疏。六句皆实者。有义通假。谓军.林等。若依
前解军.林等假非六取收。故后说胜 详
曰。彼军.林等离人.树等无别军.林。摄假
随实名实何失。又不摄假即非胜者。不
摄无说亦应非胜。故疏所明理无爽矣。

疏。不可以无用难等者。谓自真如实不离
识。恐彼妄谓是离识有。而为不定。为遮
此故不言无作 若尔常住不生果。因亦
于如转。彼何不遮耶 答据实无作不生
果等。皆是正因。真如自许不离识故不成
不定。然立因法不可双陈。故论且举常住
为难。

疏。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问宗.因既同。岂
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 答疏但指
法。不能繁词。理实应牒常不生果一一
法名以为宗也。思之可解。

疏。或馀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即德句中合
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 问今他比量。
他许离识实有自体。何非不定。答疏主所
造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简剖析如其楚.
越。而辨此论往往挥杂甘蒿犹参 今以
愚度智聊有二意。一试诸学者而悟不
耶。即俱舍论有斯意矣。二馀因明师于一
因过不分九例。今随他语。复欲发生学者
觉惠故示纰谬。若言疏主实闇斯理。因明
疏内何巨照然。故应不出前之二意。故因
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简诸不定悉皆
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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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即因异喻。准觉乐
等宗同因异。理门九句当第八句同品分转
亦为正因。

疏。又不言常等者。即宗.因中皆除常字。宗
除觉等。不尔相扶 详曰。纵除常言。觉等
亦但是宗同品。彼许觉等而能生果。非因
同喻。故彼论云。一体.别体彼觉为因。此体.
彼体以远近觉而为因也。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据意喻说言非
定有。觉等喻上无碍之因而得转故。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详曰。若准疏
科。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故今言
者初中有二。一俱触应同破。二同见无异
破。初中复二。文易可知。

疏。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由身得触。地等
有触身得地等。

疏。色德至风中无色者。色不依风。由此身
根不得于色 若尔身得地等何不得色。
色依地故 答根.境相对身得风等。由地
有触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切之德。非自
境故。

疏。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佛法谈彼。非
是他宗立有假地。即眼所见名假地也。地
坚为性。实身根得 有言眼所见水名为假
地 详曰。不应然。眼所见水但是假水。他
亦许水是眼见故。若眼所见水名假地者。
更何等水是眼所见。若言他眼不许见水。
违彼此论。
卷一 第 830b 页 T43-0830.png

疏。文言虽总等者。结申正义。文言总也。不
以论云无实地等。即难于他色即是地。自
五境分。色不即地。若难他者有违宗失。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论言亦非眼见实
地等者。意说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业至三色等性者。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
起取声之作用故 问耳根常不 答耳即
是空。故耳亦常 或是无常。如本微常所生
子微是无常故 然前解胜。彼论说耳即是
空。故。与微义别。

疏。虚空至数为喻者。数字恐错。应为不字。
空.择灭等虽不离心不得将为喻。何所以
者。空.择灭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为比
量。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故疏言
就他宗比量。释所以也。若不尔者。前来何
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

疏。虽有他随一过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
故。馀准可知。

疏。馀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有义九句
之中。随除何句以为宗.因。言非实等。非
显多量。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德等者。
除无说句并皆等不。若不等不尽。因便不
定若言等者。馀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
立所等八句非离识有。更馀为宗犯相扶
失。前已成故由此初量总成八句。后别立
一总成二量 详曰。疏意说云。九句之中
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唯局在非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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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馀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恐迷方者依
文封执非实.非有二得为量馀乃不得故
言八量。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不
要令作 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
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论。彼所执有等者。问以非无因而难他者。
即佛法中诸有体法亦不得成 他量难云。
汝声。应离色外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
如色等 答宗中自教.世间.现量.自语相
违。汝岂不许声离色有。下许异实因亦有
此难。破亦同之 问外又难云。汝七.八识。
应离六识无别自.体。许是识性非无故。
如眼等识。若离六识。应非识性。许异六
识故。如毕竟无等。量三支具。七.八应无
 答前因有决定相违过。相违量云。自七.八
识。应离六识有别自体。许为他识俱有
根故。如眼等根。后量宗有一分他所别过。
佛法不许第八与六一向相离。因亦一分他
随一过。八为六依非定异故。又俗有别真
无别故。既为似立三支宁具。故我七.八识
义得成。应更审思。

疏。遮决定相违者。外作量云。所说有性。离
实等三有别自体。除无说外馀六句中随
一摄故。如异等句 有云。有性。异实等三
定应别有。实等所不摄故。如同异性 详
曰。言别有者别有其体。若尔因有不定之
过。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
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故应依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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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难恒齐等者。此论主言。汝虽前解我
今后责。有无恒齐。汝今何方能遣我难
 或有无齐。论主何方能遣外难。前解为本
 有义若胜论救有法有有难令无无。亦应
汝色等非无待因故有。龟毛非有待因故
无。既许有法从因而有。无不待无。我亦有
法由有故有。无法不假无法方无 解云
我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有为因起。应
非是一.常 详曰释旨甚好。词当疏阙。可
谓白圭而犹玷矣。何所以者。无为之理为离
系果.及能作因。岂即生灭。若据有为文无
简故。他实.德.业虽有因起。他亦自许有
无常者。岂不相扶。若偏难常。亦何不简。故
今应云。我有为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
实等法有因起。实等并应非一.常。

疏。莫此亦非同异性者。此同异性非但不是
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
 详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实等性。同异
同彼。故论言亦。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有义此言汝执。
虽能显示非自所许。然法.有法二言相违。
不可说无违自语失。故宗应云汝同异
性应非实.德.业性 详曰。若不言简法
违有法可自语违。有法言汝明非自许。今
以法违。何自语过。若以言简亦成过者。即
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应非
真破。亦有自语相违过故。彼既不违此何
即过。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非无此理。若
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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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然今宗至应别简者。若不简别直依论
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
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疏。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即论中云勿此
亦非实.德.业。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彼
但总非。非量破故 言故别者。释别当句
为宗之义。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疏。等取德喻等者。有义亦等总宗之喻。总宗
之喻非实.德.业故。别等取和合句义 详
曰。论中既无难总之宗。等等总喻。喻何所
设。

疏。应非实地者。非实地言通二义。一者非
是真实之地。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 详曰。观论之
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
实而同性例 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
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疏。无别有大非实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
名为大也 问何为此难 答彼依相似
立同异性。九皆非实。非实相似。故难令立
大非实性。

疏。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此有二意。一云若
不直责尔者。他许德上有非实性。此乃相
符 二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
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若九句上大非实性。他即不许故无相符。前
解为本。

疏。前之五句现量所得者。有义今解。实.德
通现.非现。若唯现境。何故十句说通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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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下论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亦破本
计。故知实等通非现境。此即三全二句小分
现量所得 详曰。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
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何以
知者 答疏叙胜论诸门义中广自分别现.
非现境。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若言疏主谈
本六句言五现量。疏之上下何不说言五
唯现量。既不言唯。故知疏意据此句中有
现量境名五现也。

疏。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此但遮实非
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缘
不离识现量智得。以彼实句本无体故。又
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恐监持业释等者。若不言缘。为言离识
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论若许尔者。即自他宗
皆说心等非离识故。故违宗过。

疏。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义有说缘言
简相符过。此即非理。应问彼言。有法之中
简觉等不。若其以简何故相符。若不简者。
设置缘言岂能遮简。由此即应为简相符。
于有法中先除觉等 详曰。此难意云。论
说缘言在于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过。由
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便无相符。今
以理观。简亦何失。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无常宗法。
便简声上所有常义。若不简者他许声常
岂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简。今者实等
有法之中含能所缘。法中言缘。意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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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缘觉等。与立声宗而有何别。独不见
许。故一缘言兼简相符。想应无失。请审
详之。

疏。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
外难 外难意云。彼既许有唯缘实心。论
中应置唯缘二字。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
相符失。缘显能缘。无违宗过。

疏。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既许一心双缘
二境。二境互从。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
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
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
简此不得。

疏。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其总缘中若是离
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亦入所破。故论缘言
简诸过尽。

论。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
槃论云。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果是那罗
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罗一体三分。所谓
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地是依处。地主是摩
醯首罗。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
是摩醯首罗天生。摩醯首罗身者。虚空是头。
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粪。一切众生是腹中
虫。风是气。火是煖。罪福是业。是八种是摩醯
首罗身。自在天是生灭因。一切从自在天
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故自在天常。一
切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彼宗自在有三身
别。谓法.报.化。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
生。状似世尊受用身也。其变化身随形六
道教化众生。然说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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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未剌耶山顶。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遍故至能生诸法者。遍故何不于一切
处能生诸法。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
法。而别分也。

论。馀执梵王等者。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
言大梵者。围陀论师说。从那罗延天齐中
生大莲花。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
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花
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
类。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
涅槃 言时者。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
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论中说。如
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
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
时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谓方论师。作如
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
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
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谓本生。安荼论师
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
时大安荼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
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
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
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 言
自然者。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
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我论中说。如
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
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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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一切物 言虚空者。谓口力论师。作
如是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虚空
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淩
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谷。五谷
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是食。后时还没虚
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其我至前后别者。此释违也。违云今明
法执。何故论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由许声性常不
能诠。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
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 有云。由此不
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不
然。设许能诠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违过
者同无异有。今能诠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
馀能诠声无常为同。声性为异。思之可悉。
论。有外道执极微常者。此师所计我法色.心
皆四大造。故广百论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
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
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 问
内外男女既有差别。能成大种亦差别不
 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
别 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一极精虚。二
者清净。三非虚.净。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
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声等。如其次第三
因所生 详曰。虽有此言不知何据。准
广百论此叙难依。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
无差别。云何得三种不同 问顺世何意计
微为常 答恐后劫成无种子故。故俱舍
论第十二云。一类外道执极微常。彼谓空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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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极微在。何缘彼执犹有馀极微。勿后粗
事生无种子故。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若无方分等者。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
心.心所等亦合有碍。今以为喻岂得成耶
 答如义灯释。今助一释。望能造大实无
差别。然所造心无碍。能缘心不成粗。造色
有碍。集成粗色宗计尔也。不可依于狂夫
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
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实亦得有长.短量合。
不异微.大二量体故。故不言也 有义即
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 详曰。果色之
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孙微已去亦名
果色。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义此依宗叙。
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 详曰。今
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故前论云。又
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计论
牒于谁。故前本计。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言三微者第
三子微 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
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
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
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粗色及非根
取二种之量。即前论云。又所生果至便违自
执。两段文中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疏。此是宗义者。大乘宗。大乘不许沙体受
水。铜体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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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就宗难者。就外道宗。彼许果色入因微
中。亦许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为
喻也 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岂
非因果体相受入 答无实极微。是假识
变。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药变铜者。就他为量。他许药
微入铜微故。故得为喻。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此一颂文而量有五。一
彼论云。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
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量云。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所未至处时
亦应已至。汝执一故。犹如于此 二彼论
云。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
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量云。汝宗世间
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
故。如手握珠 三彼论云。又一方处应不
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
有馀。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量云。于此
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一象住地应
馀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象住地
 四彼论云。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
至中间见空 量云。无隔一处象.马二居。
应不得有中间空处。执是一故。如手握
珠 五彼论云。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
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 量云。
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
执所依一故。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
色。

疏。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显有.同异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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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性。故论言等。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
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除有.同异所馀
之法非显类别。复非法性故不等之 问
数论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异何言彼计
 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法体不无即名
为有。法有同异名同异性。不同胜论
 有说三德名为有性。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
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
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
异。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若论其体。二十三谛
即自性故体无其差。若据相言二十三别。今
约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约体故
二别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等数量等十一种
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
过 不定过云。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
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
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说。若顺言者共
故非异即别非一 详曰。或但如疏亦不
交加 言共非一者。有.同异性与所有法
而非是一。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
假.实.能.所种种异故 言别非异者。有.同
异性异其所有。别别法外而无有体。体即
彼故。故名不异。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
如共 有说。以无别故故称为一。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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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复言亦异。如内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
疏。

疏。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但言无儿即知
石女。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计中有四句
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
难 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
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
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
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义假名
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
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今
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
性故 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
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
句。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