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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26a 页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本)
淄洲大云寺苾刍惠沼撰
论。触谓三和分别变异等。辨其体业 问何
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不说作业。心所即
辨作业.自性不说行相耶 答互相影显。
或已略明故今不说。前第二云。识.受.想等
了别领纳等行相各异故。受等所依说是触
业。亦影显识为馀所依即识作业 问心.
心所法微隐难知。或以作用或以行相而
显自体。作用与行相复有何别 答行相
显自取境功能。作用显他依止功能。然心
王多己行相显自体。心所不定。作意警心。
思令造作非缘境用。受领顺违。想取境像。
此即缘用故。解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
见分所摄。第一卷云。识谓了别。即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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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于自体。第三卷引无始时来界等。即显
与他为因缘用。即是作用显于自体。论云
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问若以了别即是
显自。何故触等亦称为了。下第五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等 答同一了言各各显自
此有何妨 不尔违前第二所说。彼云了
别领纳等行相各异故 答了有二义。一缘
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别。非所但
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说缘境了非行相
了 或有单.复。单言了者即通王.所。言
了别者非所唯王。前识但云了者。以颂文
窄略去别字。后释方言了谓了别 或汎明
缘王.所俱了。辨别行相了非心所 问何
故王.所或取了境。或馀作用而显自性
答造论者意随举一种。或就显明了。不可
一准 问同举作用以显性.业二用何别
答有云。亲用显性。疏用显业。近远.内外.
自他亦尔 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自用。二
通他用。唯自显性。通他显业 今谓不定。
如触顺生心所功能以显自识。亦能似根
境顺生。即是通他。虽总是触自性。且举和
合令同触境为触自性。非谓三和分别变
异非触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 作意
引心令趣于境。此即唯自举一例馀。若云
据心所说如何不简。又通他显业过亦未
离。从多可尔 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
俱有。如第五说 今谓不尔。若同了别何
故次下难第三师。云勿触等五亦能了别。
故知了别非通行相。应如前解 问触似
与他为因缘用。即是作用显于自体。论云
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问若以了别即是
显自。何故触等亦称为了。下第五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等 答同一了言各各显自
此有何妨 不尔违前第二所说。彼云了
别领纳等行相各异故 答了有二义。一缘
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别。非所但
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说缘境了非行相
了 或有单.复。单言了者即通王.所。言
了别者非所唯王。前识但云了者。以颂文
窄略去别字。后释方言了谓了别 或汎明
缘王.所俱了。辨别行相了非心所 问何
故王.所或取了境。或馀作用而显自性
答造论者意随举一种。或就显明了。不可
一准 问同举作用以显性.业二用何别
答有云。亲用显性。疏用显业。近远.内外.
自他亦尔 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自用。二
通他用。唯自显性。通他显业 今谓不定。
如触顺生心所功能以显自识。亦能似根
境顺生。即是通他。虽总是触自性。且举和
合令同触境为触自性。非谓三和分别变
异非触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 作意
引心令趣于境。此即唯自举一例馀。若云
据心所说如何不简。又通他显业过亦未
离。从多可尔 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
俱有。如第五说 今谓不尔。若同了别何
故次下难第三师。云勿触等五亦能了别。
故知了别非通行相。应如前解 问触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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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生似彼是触性。亦应似因之果皆触
自性。若不尔如何难他。似因之果应皆受
性 答不唯领似名触自性。更有馀用。彼
唯似因名受自性故作是难 问触谓三和
即从因果为名。分别变异即能领似之称。
此即辨名。触境为性应始显体。今为但显
体。为双辨名.体 答虽似释名正只显性
或兼辨名。寻名取体。所以双辨。然依论
意正为辨体。以理俱取义亦不违 问六.
八境.根别。可说三和生。第七根.境同。应
从二和起 一云可尔 二云根.境义殊
亦三和起 又据极成说三和起。依大不
共亦二和生。
问触依三和起。从彼名三和。识.受二.四
生。应名二四和 答二解。一云触亦和彼。
馀不和彼故不得名 二云亦得 问识二
和起得名二和。识作意生应名警觉 答
识从彼起体亦和。故得从彼名二和。从作
意生非警觉。不从于彼名警觉 问作意
警心种位能警。三和起触种位三和 答根.
识种位劣无用未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种位
起用。
论。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者。为种位警。为现
行位 答准诸师说通二位警。本疏种位
非在现行西明.要集俱非本释云。论二说
通于种.现。如五蕴论云谓能令心发悟为
性。显扬第一云。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
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若依有部自有
两说。杂心依现故彼论云.忆者于缘发悟。
自性。若不尔如何难他。似因之果应皆受
性 答不唯领似名触自性。更有馀用。彼
唯似因名受自性故作是难 问触谓三和
即从因果为名。分别变异即能领似之称。
此即辨名。触境为性应始显体。今为但显
体。为双辨名.体 答虽似释名正只显性
或兼辨名。寻名取体。所以双辨。然依论
意正为辨体。以理俱取义亦不违 问六.
八境.根别。可说三和生。第七根.境同。应
从二和起 一云可尔 二云根.境义殊
亦三和起 又据极成说三和起。依大不
共亦二和生。
问触依三和起。从彼名三和。识.受二.四
生。应名二四和 答二解。一云触亦和彼。
馀不和彼故不得名 二云亦得 问识二
和起得名二和。识作意生应名警觉 答
识从彼起体亦和。故得从彼名二和。从作
意生非警觉。不从于彼名警觉 问作意
警心种位能警。三和起触种位三和 答根.
识种位劣无用未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种位
起用。
论。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者。为种位警。为现
行位 答准诸师说通二位警。本疏种位
非在现行西明.要集俱非本释云。论二说
通于种.现。如五蕴论云谓能令心发悟为
性。显扬第一云。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
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若依有部自有
两说。杂心依现故彼论云.忆者于缘发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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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现前者。谓正
起近现前自境。即正生时将入现在取自
境义。大乘亦二说。一依显扬。现在作意警
同时相应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论。击发
现起心种。引现起心趣所缘境。然释此论
自有两解。一谓此未来作意种子。警觉未来
应起心种。由此令心趣自现在境。一云现
在作意。警觉现在应起心种。引彼现心令
趣自境。此释为胜 今谓不尔。若依有部
正理为正。即杂心论于将所缘发悟为性。
同于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义。若依大乘。
亦唯一说。五蕴论云谓能令心者。心种亦得
名心。不言能令现心发悟性故。若依显
扬云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
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者。初二句简他宗
义。依心所起显心所义。与心俱转简前后
生。相应者简同时色根。因解心所相应义。
动心为体方显自体。动应起心为体即是
种心。若正现在。即正已起。何名应起。既
已现起。更何须警。若警令解此是惠能。警
令趣境不异于业。若警令起起竟何须警。
若云既许现因能生现果。何妨现在警觉
于心者不尔。以种现在生现心时。虽俱
在现要能生未生。若有种时已有彼现。何
须种起。若现根等不是令生但为依住。若
是能生应有根时常有识起。犹如作意有
现能警必有心故 若云种位能警即是未
来。未来无体如何能警者不尔。大乘因果深
妙离言。观当生现假说未来。虽在种位
起近现前自境。即正生时将入现在取自
境义。大乘亦二说。一依显扬。现在作意警
同时相应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论。击发
现起心种。引现起心趣所缘境。然释此论
自有两解。一谓此未来作意种子。警觉未来
应起心种。由此令心趣自现在境。一云现
在作意。警觉现在应起心种。引彼现心令
趣自境。此释为胜 今谓不尔。若依有部
正理为正。即杂心论于将所缘发悟为性。
同于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义。若依大乘。
亦唯一说。五蕴论云谓能令心者。心种亦得
名心。不言能令现心发悟性故。若依显
扬云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
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者。初二句简他宗
义。依心所起显心所义。与心俱转简前后
生。相应者简同时色根。因解心所相应义。
动心为体方显自体。动应起心为体即是
种心。若正现在。即正已起。何名应起。既
已现起。更何须警。若警令解此是惠能。警
令趣境不异于业。若警令起起竟何须警。
若云既许现因能生现果。何妨现在警觉
于心者不尔。以种现在生现心时。虽俱
在现要能生未生。若有种时已有彼现。何
须种起。若现根等不是令生但为依住。若
是能生应有根时常有识起。犹如作意有
现能警必有心故 若云种位能警即是未
来。未来无体如何能警者不尔。大乘因果深
妙离言。观当生现假说未来。虽在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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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生现亦正现在。此护法宗。无劳异觉。
粗观即似现警。细寻警理难见 然瑜伽说。
作意云何谓回转性者。即显扬同。回转与动
义意相似。故如前会不应于此有别师计。
是论所破。故回趣者但破小乘。
论。破执中持心令住者。诸说但破大乘异
计。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
说。集论但云持心为业。杂集释云数数引
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数数引心。
与此论同。故不应破 今谓不尔。杂集云。
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
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论言即于此境数数
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数数引心故于
一境数数引心。明即是住。不尔何故复云
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杂集意明此
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论据增。杂集
谓为尽理。故今论破。若但破小乘。何部所
计判定为胜。
问想既施设名言为业。何非语因 答准
杂集论说。为随说因非语加行。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势用疏。寻.伺用亲正起语故
说为语行。
论。覆谓染法障碍圣道者。问染法障圣道说
名为有覆。不善亦障圣同名为有覆 答
据能障圣道。不善应名覆。招果势用强故
不名有覆 问不善招报强从胜不名覆。
无想不感果障圣名有覆 答自性染法
覆蔽胜障圣名有覆。无想报等翳理微故不
名有覆。
粗观即似现警。细寻警理难见 然瑜伽说。
作意云何谓回转性者。即显扬同。回转与动
义意相似。故如前会不应于此有别师计。
是论所破。故回趣者但破小乘。
论。破执中持心令住者。诸说但破大乘异
计。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
说。集论但云持心为业。杂集释云数数引
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数数引心。
与此论同。故不应破 今谓不尔。杂集云。
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
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论言即于此境数数
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数数引心故于
一境数数引心。明即是住。不尔何故复云
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杂集意明此
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论据增。杂集
谓为尽理。故今论破。若但破小乘。何部所
计判定为胜。
问想既施设名言为业。何非语因 答准
杂集论说。为随说因非语加行。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势用疏。寻.伺用亲正起语故
说为语行。
论。覆谓染法障碍圣道者。问染法障圣道说
名为有覆。不善亦障圣同名为有覆 答
据能障圣道。不善应名覆。招果势用强故
不名有覆 问不善招报强从胜不名覆。
无想不感果障圣名有覆 答自性染法
覆蔽胜障圣名有覆。无想报等翳理微故不
名有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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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例王门四师不同。第三难陀。若唯安惠者
不尔。通则可然。救破随举言似根等。诸师
各解得通种.现。文言通故。
问且六能熏。为共成一本质之种。为各别
熏 答有二解。一云共成一本质种。而相.
见种各别。一云质亦各别。后说为正 问
俱是多因共生一果。何故后正 答种同一
处可共生果。能熏相异各别熏质 问受熏
虽不在所。缘境俱同王.所。所变根.境之
时俱有用不 答西明云。三藏二解。一云触
等所变俱无实用。境可增上缘。而非是所
缘。一云非例。根是增上义。故唯心变。境是
疏缘义。亦通心所。后释为正 今谓未然。
心所所变为六所缘理即不障。为五识境
违于正义。护法五识不许缘假故。若云对
第六说者亦不然。根.境相望根既望五论。
境是五境。如何对六说。虽传三藏不见同
闻。况复教依法不依人故。
论。体既本有等。本疏设难。要集云。有救。婆
沙救云。见色等用不通过去故三世别。正
理师救。约同类因取果作用以辨三世。馀
皆功能。此设彼救。在疏不引云破不成据
何所以 今谓若婆沙救见色等用。不通
过去故三世别者。则色等五境虽在现在。亦
无见等用应名过去。正理唯约因类之因
取与果用名为作用。以同类胜者。则苦法
忍应不得生。阙同类因无作用故 又复
五因俱因缘性。俱能取果何非作用。若非作
用应非因缘。又婆沙第十二云。等无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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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馀过.现心.心所
法。有馀师说。亦为等无间缘。但后果不生。
评不应尔。所以者何。等无间缘依作用立。
若法与彼法作等无间缘。无法无有情能
为障碍令彼不生。世第一法非最后心。后
非同类可非无间。以此故知。无学后心无
有作用。既无作用何非过去。故助难成。然
准婆沙。等无间缘过去亦有取与果用。彼
第十云。何者等无间缘。云与次第义。与作
用义。此是与果。复云能生心义。能引发义。
此取果义。又云能引等无间法名等无间
缘。故知等无间有取.与义。
论。前因灭位等。有三解。一约等无间。前因
果灭。后念识因果生。二约种子。前种因灭
位。后种果正生。三约前念。现种因果灭位。
后念现种因果生。以诸种子与第八识俱生
灭故。如秤两头。以影略说。前但云因灭。后
但举果生。此解为正。
论。观现在法等。西明云。观现在种法有引
后用。于因上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今谓
不尔。何者云于现在种因之上假立当果。
为观现因名作当果。为观现因能有所引
名为当果。若观现因名为当果。果因无别
又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若观引后
用说彼所引名为当果。即不依于现因之
上假立当果。所引非因但是依识变作未
来假名当果。依现立当故是假立 又解
云。现识者即种子识。有似酬前引后相故
说之为似。即托此相而假说曾.当。非观
法。有馀师说。亦为等无间缘。但后果不生。
评不应尔。所以者何。等无间缘依作用立。
若法与彼法作等无间缘。无法无有情能
为障碍令彼不生。世第一法非最后心。后
非同类可非无间。以此故知。无学后心无
有作用。既无作用何非过去。故助难成。然
准婆沙。等无间缘过去亦有取与果用。彼
第十云。何者等无间缘。云与次第义。与作
用义。此是与果。复云能生心义。能引发义。
此取果义。又云能引等无间法名等无间
缘。故知等无间有取.与义。
论。前因灭位等。有三解。一约等无间。前因
果灭。后念识因果生。二约种子。前种因灭
位。后种果正生。三约前念。现种因果灭位。
后念现种因果生。以诸种子与第八识俱生
灭故。如秤两头。以影略说。前但云因灭。后
但举果生。此解为正。
论。观现在法等。西明云。观现在种法有引
后用。于因上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今谓
不尔。何者云于现在种因之上假立当果。
为观现因名作当果。为观现因能有所引
名为当果。若观现因名为当果。果因无别
又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若观引后
用说彼所引名为当果。即不依于现因之
上假立当果。所引非因但是依识变作未
来假名当果。依现立当故是假立 又解
云。现识者即种子识。有似酬前引后相故
说之为似。即托此相而假说曾.当。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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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上变 此亦不尔。何者前观现在法等。
后言假谓现识似彼相现。若非依此观心
现识之上有似曾.当相现。种子之上何能
似有。然当两重因果。文显可知 问疏云
依识变曾.当假立三世。为道理三世。为唯
识三世。若道理三世。与唯识三世有何差
别 答不寻因果相酬引边。但说过去事。
及记未来诸可怖事。而心变作过.未之相。
对彼二相说名现在。即是唯识。故与此别。
复更有解 然立三世诸宗不同。如一说部
三世但言都无实体。若出世部依法立世。
世间是假世亦假。出世实世亦实。大众.经
部等。过.未是假。现在是实 若萨婆多三世
俱实。俱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实。然就
彼宗有四师别。故彼颂云。此中有四种。类.
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一
法救说。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非体不同。
如破金器作馀物时。形色虽有殊。而显
色无异。行于三世唯舍类得类。非舍体
得体。二妙音说。由相不同三世有异。相不
同者。一云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
世有异随一世相合。馀二世相隐。非谓体
无。二云世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
于法其体非无。三世友说。由位不同三世
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在一位名
一。在千位名千。位虽别体不别。四觉天
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异。观待后故名过
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名现在。俱舍
论破法救所说。执法转变置数论朋中。妙
后言假谓现识似彼相现。若非依此观心
现识之上有似曾.当相现。种子之上何能
似有。然当两重因果。文显可知 问疏云
依识变曾.当假立三世。为道理三世。为唯
识三世。若道理三世。与唯识三世有何差
别 答不寻因果相酬引边。但说过去事。
及记未来诸可怖事。而心变作过.未之相。
对彼二相说名现在。即是唯识。故与此别。
复更有解 然立三世诸宗不同。如一说部
三世但言都无实体。若出世部依法立世。
世间是假世亦假。出世实世亦实。大众.经
部等。过.未是假。现在是实 若萨婆多三世
俱实。俱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实。然就
彼宗有四师别。故彼颂云。此中有四种。类.
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一
法救说。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非体不同。
如破金器作馀物时。形色虽有殊。而显
色无异。行于三世唯舍类得类。非舍体
得体。二妙音说。由相不同三世有异。相不
同者。一云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
世有异随一世相合。馀二世相隐。非谓体
无。二云世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
于法其体非无。三世友说。由位不同三世
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在一位名
一。在千位名千。位虽别体不别。四觉天
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异。观待后故名过
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名现在。俱舍
论破法救所说。执法转变置数论朋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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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觉天
所说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
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名为现。唯许第
三依作用立。世无杂乱。婆沙同俱舍。正理
许类异。俱破妙音及觉天说 大乘所立或
二或三如本疏辨。所指之文恐烦略引 瑜
伽第三云何建立。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
建立。若诸果法若已灭相是过去。有因未生
相是未来。已生未灭相是现在 瑜伽五十
一云。过去行云何。谓相已灭没自性已舍。现
在行云何。谓相未灭没自性未舍。未来行
云何。谓因现在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瑜
伽五十二云。过去诸行与果故有。未来诸行
摄因故有。所以者何现在诸行三相所显。一
是过去果性故。二是未来因性故。三自相相
续不断故 又云。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去
界。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若
未与果现在种子相续名现在界 辨中边
第二云。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 释云。谓
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俱未受用是
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现在
义。此等但约因果种子显世差别。皆是道
理三世所摄 诸说神通.三明等者。皆神通
三世。今此论文。即唯识三世。
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又宗明唯识。然
准西明似约道理释此因果。要集亦同。智
者简择。
问法有三性假立三世依何性耶 答据
实道理唯依依他。若据随缘假施设者通
所说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
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名为现。唯许第
三依作用立。世无杂乱。婆沙同俱舍。正理
许类异。俱破妙音及觉天说 大乘所立或
二或三如本疏辨。所指之文恐烦略引 瑜
伽第三云何建立。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
建立。若诸果法若已灭相是过去。有因未生
相是未来。已生未灭相是现在 瑜伽五十
一云。过去行云何。谓相已灭没自性已舍。现
在行云何。谓相未灭没自性未舍。未来行
云何。谓因现在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瑜
伽五十二云。过去诸行与果故有。未来诸行
摄因故有。所以者何现在诸行三相所显。一
是过去果性故。二是未来因性故。三自相相
续不断故 又云。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去
界。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若
未与果现在种子相续名现在界 辨中边
第二云。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 释云。谓
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俱未受用是
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现在
义。此等但约因果种子显世差别。皆是道
理三世所摄 诸说神通.三明等者。皆神通
三世。今此论文。即唯识三世。
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又宗明唯识。然
准西明似约道理释此因果。要集亦同。智
者简择。
问法有三性假立三世依何性耶 答据
实道理唯依依他。若据随缘假施设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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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三性。要集说云。圆成常住。遍计性无。俱
不依立三世差别 今谓剋性虽尔。然诸
经论亦依假立。且圆成实依诠以显得说
三世。何者如十二行眼智明觉。各于四谛
观去.来.今。于圆成实若不依诠假立三
世。不成四行。故依圆成亦得假立。即通
唯识.道理二种。依遍计性亦得假立。何
者如般若经云。无我人等 天亲论释。约
妄执我三世总别立此四种。即依遍计立
三世也。此但唯识三世非馀。依依他起
所立三世。如前所引。所引之文但全依观
缘起正理。圆成非缘起。遍计无自性。故略
不说。
论。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者。退起烦恼分位
前后。诸宗说异。若大众部等。见道烦恼有
退之者。以单道故。修必不退。以双道故。
若萨婆多。见道烦恼必定不退。以速疾道。
修道有退。以容豫故。然修道惑。先六行断
后八圣者必定不退。一为利根。二以世出
世二道断故。又若经生即亦不退。若大乘宗
二俱不退。以永断种。过.未无故。然大乘
言退退失世间现法乐住。小乘退者。退失
圣果。然必此生还得彼果必不经生。然论
退性通三界圣。若现退者。但在人间有退
缘故。退缘有五。一谓僧事。二和诤。三谓远
行。四多病。五乐诵经。
论。刹那刹那转增进故。西明云。已上三地依
生空观入灭定时。为进不进。解云不进。以
不断法执故。准此义故有超劫事 今
不依立三世差别 今谓剋性虽尔。然诸
经论亦依假立。且圆成实依诠以显得说
三世。何者如十二行眼智明觉。各于四谛
观去.来.今。于圆成实若不依诠假立三
世。不成四行。故依圆成亦得假立。即通
唯识.道理二种。依遍计性亦得假立。何
者如般若经云。无我人等 天亲论释。约
妄执我三世总别立此四种。即依遍计立
三世也。此但唯识三世非馀。依依他起
所立三世。如前所引。所引之文但全依观
缘起正理。圆成非缘起。遍计无自性。故略
不说。
论。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者。退起烦恼分位
前后。诸宗说异。若大众部等。见道烦恼有
退之者。以单道故。修必不退。以双道故。
若萨婆多。见道烦恼必定不退。以速疾道。
修道有退。以容豫故。然修道惑。先六行断
后八圣者必定不退。一为利根。二以世出
世二道断故。又若经生即亦不退。若大乘宗
二俱不退。以永断种。过.未无故。然大乘
言退退失世间现法乐住。小乘退者。退失
圣果。然必此生还得彼果必不经生。然论
退性通三界圣。若现退者。但在人间有退
缘故。退缘有五。一谓僧事。二和诤。三谓远
行。四多病。五乐诵经。
论。刹那刹那转增进故。西明云。已上三地依
生空观入灭定时。为进不进。解云不进。以
不断法执故。准此义故有超劫事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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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不尔。虽依生空入于灭定。而亦增进。
不起灭定现诸威仪。能以刹那刹那行利
乐故。非彼增进唯约法空断法执说。不尔
违此刹那进言。唯除大悲尽生界愿。十地
满已可无增进。不尔修行无量阿僧祇而
不满足。非三大劫修能满足以外皆增。又
入定时定必自利功德亦进。而超劫事不妨
亦成。若入法空正断法执。有心利物更增
进故。虽俱增进何废胜劣。况复智增超
悲增者 又解八地已去实无超者。地地
力齐一种增进。无胜劣故。言超劫者。约
为化生化身而说。非实报身。报身难思。十
地菩萨尚不能见。况地前生。又不由报身
方现八相。准华严经。十信菩萨亦现八相。
岂十地圣不能现相。要须成佛耶。本疏云。
八地已上初一刹那倍前二劫。第二刹那更
倍前念 要集云。十地经云。于一念中所起
智业。比自从初发心以来竟第七地。百分
乃至非算数譬喻之所能及。准此经文非
唯一倍 今谓此文或据别意。非必一切。
如般若经以持经福比前舍身供养佛等。
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准无著论
判在地前。岂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
已前行耶。
第八识名总有十八 颂曰。
「 无没.本.宅.藏
种.无垢.持.缘
显.现.转.心.依
异.识.根.生.有」
释曰。初无没识者。无相论云。一切诸种无所
隐没故无没也 二名本识者。谓是一切法
不起灭定现诸威仪。能以刹那刹那行利
乐故。非彼增进唯约法空断法执说。不尔
违此刹那进言。唯除大悲尽生界愿。十地
满已可无增进。不尔修行无量阿僧祇而
不满足。非三大劫修能满足以外皆增。又
入定时定必自利功德亦进。而超劫事不妨
亦成。若入法空正断法执。有心利物更增
进故。虽俱增进何废胜劣。况复智增超
悲增者 又解八地已去实无超者。地地
力齐一种增进。无胜劣故。言超劫者。约
为化生化身而说。非实报身。报身难思。十
地菩萨尚不能见。况地前生。又不由报身
方现八相。准华严经。十信菩萨亦现八相。
岂十地圣不能现相。要须成佛耶。本疏云。
八地已上初一刹那倍前二劫。第二刹那更
倍前念 要集云。十地经云。于一念中所起
智业。比自从初发心以来竟第七地。百分
乃至非算数譬喻之所能及。准此经文非
唯一倍 今谓此文或据别意。非必一切。
如般若经以持经福比前舍身供养佛等。
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准无著论
判在地前。岂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
已前行耶。
第八识名总有十八 颂曰。
「 无没.本.宅.藏
种.无垢.持.缘
显.现.转.心.依
异.识.根.生.有」
释曰。初无没识者。无相论云。一切诸种无所
隐没故无没也 二名本识者。谓是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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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根本故 第三宅者。亦无相论云。是种子
之宅舍故 四藏识者。谓执藏识。即阿赖耶
五名种者。谓种子识 六无垢识者。如下
引经 七名执持识。谓阿陀那识 八名缘
者。辨中边论云。能缘事识故 九名显者。
无相论云。为显五根.四大等皆于此显也
十名现识者。楞伽经云。诸法皆于本
识上现故 十一转者。无相论云。与诸法
为依而起故 十二名心者。谓集起义故
十三名依者。谓所知依故 十四名异者。谓
异熟识也 十五名识。无相论云。分别事识
也 十六名根识者。大众部立为根本识
十七名生者。谓化地部立名穷生死蕴
十八名有者。谓上坐部.分别说部立为有分
识。所引经论当更捡文 问增一经中立四
赖耶。何故不说 解云。彼四种名不唯目
识故此不说。或为十九亦复不遮。准旧人
释名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元没。二阿陀
那。三穷生阴识。四名了别识。五名质多此
云心识。六意识。体是意根故名识故。七第
一识。从本向末数为第一。八第八识。从末
向本数为第八。九种子识。十名缘识。十一
根本识。十二有分识。十三果报识。十四智相
识。以有解性闻熏习故。楞伽云。一转相识。
二业相识。三智相识。十五真相识。四卷楞伽
云。真相识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真。
十六藏识。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十七现识。常
现不断。楞伽云。略说有三。谓真识.现识.分
别识。
之宅舍故 四藏识者。谓执藏识。即阿赖耶
五名种者。谓种子识 六无垢识者。如下
引经 七名执持识。谓阿陀那识 八名缘
者。辨中边论云。能缘事识故 九名显者。
无相论云。为显五根.四大等皆于此显也
十名现识者。楞伽经云。诸法皆于本
识上现故 十一转者。无相论云。与诸法
为依而起故 十二名心者。谓集起义故
十三名依者。谓所知依故 十四名异者。谓
异熟识也 十五名识。无相论云。分别事识
也 十六名根识者。大众部立为根本识
十七名生者。谓化地部立名穷生死蕴
十八名有者。谓上坐部.分别说部立为有分
识。所引经论当更捡文 问增一经中立四
赖耶。何故不说 解云。彼四种名不唯目
识故此不说。或为十九亦复不遮。准旧人
释名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元没。二阿陀
那。三穷生阴识。四名了别识。五名质多此
云心识。六意识。体是意根故名识故。七第
一识。从本向末数为第一。八第八识。从末
向本数为第八。九种子识。十名缘识。十一
根本识。十二有分识。十三果报识。十四智相
识。以有解性闻熏习故。楞伽云。一转相识。
二业相识。三智相识。十五真相识。四卷楞伽
云。真相识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真。
十六藏识。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十七现识。常
现不断。楞伽云。略说有三。谓真识.现识.分
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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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名阿赖耶等。本云。但有能藏杂染及
我见执。不说为染熏习所藏。不通果位。
无熏习故。能缘执藏虽无我执。平等智缘
亦通果位。所以但简我执执藏。故论云。非
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执
者缘执.妄执俱名为执。如言执受。执言通
故。不唯妄执。故但简染。不尔但应云非
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执藏义。何须说云有
杂染法执藏义故。故但说二。如下释颂。
初约一义名阿赖耶。后更义释具足三义。
不云唯以二义解藏。不违诸论。若如诸
释不假别文。即此论文可具三藏。即我见.
爱等缘执我边。是我爱执藏义。即能熏彼
是所藏义。不可取藏杂染品法即是染法
能藏之义。以摄大乘释杂染者是诸转识非
阿赖耶。然此舍名。唯约缘缚断伏尽位
名之为舍。非舍能藏.所藏之义。以杂染言
有漏三性皆名杂染通于二障。无文唯说
是所知障。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犹得现行能
熏第八相.见二分具能所藏。但无我执即
名为舍。故前文云。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
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
自内我。由斯永舍阿赖耶名。不言能藏.
所藏并无方名为舍 问何故不同阿陀那
名失一之时而名不舍 答此约缘缚义。彼
约自性义。若无我执离能缘缚舍赖耶名。
虽无结生犹执根.种。陀那不失。
论。异熟将得菩提时舍。准有二师。且言得
者。准萨婆多自有二说。一云体别。以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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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得。后名成就。若尔何不立成就耶 答
以得类故不立成就为不相应。二云得与
成就体是其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续名为
成就。或未来名得。现.过名成。若大乘师虽
无别文。准瑜伽论得.获.成就体一名别。
释此将得有二师。一云因果别时。即下论
引无种已生之师计也。以果与无间道俱
生因在灭相。释将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
时。俱与无间同时生灭。准此二师各分为
二。一无间道舍。一解脱道舍。合成四释。
论。无散动故。明佛果无寻伺 西明云。问
八地已上无分别智岂不发业耶。解云无分
别智有其二种。一独行。二与后得俱。前不
发业唯缘真故。后即发业与寻.伺俱。又
解后得有二种。一与根本俱。一别头起。初
不发业。无分别故。后可发业。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 今谓不尔。寻.伺既与根本智
俱。云何根本不名分别。又若寻.伺与无分
别同亲缘如。不得名思惟真如。若不与
同缘。岂王与所不全同缘耶。所馀心所亦
应不与同缘真如。馀若不然。寻.伺何尔。故
后说正。与根本俱必无寻伺 西明云。若
其不许根本智俱后得正智与寻.伺并。
如金刚定必二智俱。岂于此时不起言说。
言说必假寻.伺为因。若不起说即此菩萨
不及于前。云何刹那转增胜耶 今谓虽
许金刚定位起说增进。不必要与寻.伺相
应。何者金刚喻定依第四定。寻.伺初静岂下
地心所与上心王相应耶。若尔便与杂集
以得类故不立成就为不相应。二云得与
成就体是其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续名为
成就。或未来名得。现.过名成。若大乘师虽
无别文。准瑜伽论得.获.成就体一名别。
释此将得有二师。一云因果别时。即下论
引无种已生之师计也。以果与无间道俱
生因在灭相。释将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
时。俱与无间同时生灭。准此二师各分为
二。一无间道舍。一解脱道舍。合成四释。
论。无散动故。明佛果无寻伺 西明云。问
八地已上无分别智岂不发业耶。解云无分
别智有其二种。一独行。二与后得俱。前不
发业唯缘真故。后即发业与寻.伺俱。又
解后得有二种。一与根本俱。一别头起。初
不发业。无分别故。后可发业。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 今谓不尔。寻.伺既与根本智
俱。云何根本不名分别。又若寻.伺与无分
别同亲缘如。不得名思惟真如。若不与
同缘。岂王与所不全同缘耶。所馀心所亦
应不与同缘真如。馀若不然。寻.伺何尔。故
后说正。与根本俱必无寻伺 西明云。若
其不许根本智俱后得正智与寻.伺并。
如金刚定必二智俱。岂于此时不起言说。
言说必假寻.伺为因。若不起说即此菩萨
不及于前。云何刹那转增胜耶 今谓虽
许金刚定位起说增进。不必要与寻.伺相
应。何者金刚喻定依第四定。寻.伺初静岂下
地心所与上心王相应耶。若尔便与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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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相应品违。又同分界地相应。非异分
界地。如欲界.色.无色界不相应。初静虑.第
二静虑不相应。今为二解。一云于药.病未
知据已前说。此位云等觉故不假寻.伺。
一云金刚定前起于寻.伺。观药.病等击发
语言即入此定。故虽在定而能说法。方
便虽属于前。正说法时在金刚定能令增
进何所相违。此解为正。
论。亦舍受俱。本疏三释。初释为胜。馀地虽
不起。如见道等亦得令增 西明.要集取
第三说不同见道。见道后起故可得增。佛
果不增 今谓不尔。本疏不云佛果更增
故诸地有。如见无漏虽遍五地。大乘唯
依第四定起。后亦不重起馀无漏。镜智亦
尔。在无间道但令彼增。佛位不起故第
一胜 西明又云。唯依第四。自问云应阙
喜无量。答设无何失。无眼.耳通及灭尽定
不成失故。问既尔如何有喜无量。解云依
第六识。岂第六识依下二地。解云通依九
地。若尔有时无喜无量。诸地易故 今解许
眼.耳通通八识有。佛智遍缘故有何过。设
六识等依第四定。亦有喜无量。说彼无者
约馀人说。如说上地无鼻.舌识。岂不许
佛上地有耶。若不许者违论所说十八界
通漏与无漏。然无漏五识不通无色。以色
界中馀地少有故。彼界全无故。如鼻.舌识
许通欲.色。不可无漏许色界有。亦令无
色有。此喜无量亦复如是。通四禅有不通
无色。
界地。如欲界.色.无色界不相应。初静虑.第
二静虑不相应。今为二解。一云于药.病未
知据已前说。此位云等觉故不假寻.伺。
一云金刚定前起于寻.伺。观药.病等击发
语言即入此定。故虽在定而能说法。方
便虽属于前。正说法时在金刚定能令增
进何所相违。此解为正。
论。亦舍受俱。本疏三释。初释为胜。馀地虽
不起。如见道等亦得令增 西明.要集取
第三说不同见道。见道后起故可得增。佛
果不增 今谓不尔。本疏不云佛果更增
故诸地有。如见无漏虽遍五地。大乘唯
依第四定起。后亦不重起馀无漏。镜智亦
尔。在无间道但令彼增。佛位不起故第
一胜 西明又云。唯依第四。自问云应阙
喜无量。答设无何失。无眼.耳通及灭尽定
不成失故。问既尔如何有喜无量。解云依
第六识。岂第六识依下二地。解云通依九
地。若尔有时无喜无量。诸地易故 今解许
眼.耳通通八识有。佛智遍缘故有何过。设
六识等依第四定。亦有喜无量。说彼无者
约馀人说。如说上地无鼻.舌识。岂不许
佛上地有耶。若不许者违论所说十八界
通漏与无漏。然无漏五识不通无色。以色
界中馀地少有故。彼界全无故。如鼻.舌识
许通欲.色。不可无漏许色界有。亦令无
色有。此喜无量亦复如是。通四禅有不通
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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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初能变中约染.不染二位对辨。上十义中
何故但约四义聊简耶 解云有三义。一有
无对。二同异对。三信疑对。前十义中异熟.赖
耶已明。舍位二唯因有果位即无。次前已明
不须对辨。有无全别故。此有无对。其行相.
一切种。舍受俱.如暴流。此之四义因果共同
故亦不辨。其无记性.心所相应.缘三种境。
与果有异故今对辨。馀并信故。唯舍受疑。
故今更辨 问因位缘三。果一切宽狭不同
即聊简。果位行相与因殊。遍与不遍应分
别 答有二解。一云实应分别。以行相者
即约缘境功能而说。果位既言遍缘。即是
简别行相。二云影略 问因位通持漏无漏
种。果唯无漏何不对简 解云因果持种虽
纯杂不同。持种义同故不对辨 问因果两
位别持种名同故不简。果因二位殊相应义
同不对辨 答持种名虽通果位。不增故
不简。相应义虽等。果位增故相对辨。上同
异对 问持种果不增义齐故不简。舍受果
不别义同何故辨 答果位唯善性。恐疑馀
受俱。今辨性虽殊果因俱舍受。此即信疑
对。
论。末那意识转识摄故等。此量以先成第六
有别俱有依者。应有不定过 解云不然。
以自许七有别依根。无不定过。为除他
疑故。成第七有别俱有依。作量可知 此
量应有有法不极成 答前成第六有别
依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无此过 要
集云。成第六对小乘说。成第七对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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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故有法成 今谓不尔。若不对小成七
有依。他作不定过。如何遣故亦对小 有
云。量有法差别相违云。第七不用第八为
俱有别依。转识摄故。如眼等识 此亦不
尔。他许五识所依各别不唯是一。若不如
是。如极成五识随举一量时。应有法差别
相违过。以馀所依非此依故 有作比量
相违云。不用第八为别依。自非异熟故
若尔五识亦同此过非唯异熟故 要集为
作相违决定云。第七必用第八为俱有别
依。恒行心品摄非识故。如第八五数 此
亦不尔。夫言决定因.喻两许可成决定。若
对小乘第八他无。何成决定。又亦名意识
持业释名。又心.意.识亦八通名。今言非识
即不成因。应如前辨。
第八理应下。馀辨量过云。有有法自相相
违。应非第八识。是识性故。亦有有法差别
相违。应不受熏持种。亦有法差别相违
因。应不用第七为俱有依 要集云。前
二对大有违宗过。第三量中同喻一分所立
不成 今谓有馀。若对小乘前二何过。不
违自故。又前已成第七识有别所依根。即
是第八故不诤有法。诤有法者。亦有宗中
所别不极成。故知不诤有法。又亦未诤受
熏持种。理门论云。随所成立说名为宗。
彼非所成故无差别。既立第八不依第
七。依第七者即是异喻。识性故因于异喻
转有不定过。由前已成第六依七故有不
定。馀烦不指 又成第八云。应有俱有相
有依。他作不定过。如何遣故亦对小 有
云。量有法差别相违云。第七不用第八为
俱有别依。转识摄故。如眼等识 此亦不
尔。他许五识所依各别不唯是一。若不如
是。如极成五识随举一量时。应有法差别
相违过。以馀所依非此依故 有作比量
相违云。不用第八为别依。自非异熟故
若尔五识亦同此过非唯异熟故 要集为
作相违决定云。第七必用第八为俱有别
依。恒行心品摄非识故。如第八五数 此
亦不尔。夫言决定因.喻两许可成决定。若
对小乘第八他无。何成决定。又亦名意识
持业释名。又心.意.识亦八通名。今言非识
即不成因。应如前辨。
第八理应下。馀辨量过云。有有法自相相
违。应非第八识。是识性故。亦有有法差别
相违。应不受熏持种。亦有法差别相违
因。应不用第七为俱有依 要集云。前
二对大有违宗过。第三量中同喻一分所立
不成 今谓有馀。若对小乘前二何过。不
违自故。又前已成第七识有别所依根。即
是第八故不诤有法。诤有法者。亦有宗中
所别不极成。故知不诤有法。又亦未诤受
熏持种。理门论云。随所成立说名为宗。
彼非所成故无差别。既立第八不依第
七。依第七者即是异喻。识性故因于异喻
转有不定过。由前已成第六依七故有不
定。馀烦不指 又成第八云。应有俱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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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识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根。若言识性故
因有不定过。五是识性不以相续识为不
共俱有所依根。今云自体恒续识性故如第
七识 问此颂本明第八与馀为依。何故
此中明第八识依第七耶 答因言长理
故便成立。为除他疑等。
陀那不为二乘说。西明疏问言。若不为定
性二乘说者。解深密经复云何通。彼云今
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耶。解云彼文非
但为直往亦为不定性故通一切乘 今
谓自违。前云为说令起灭定。今言不为故
自相违 又经云普为一切乘。不为定性
乘。还非普为 今谓。初教说有唯为小乘。
次教说空唯为大乘。后通空有云为一切。
非必句句皆通一切。如瑜伽论通说三乘
法云为一切乘。非唯说大云为诸乘。
西明云。胜军论师立比量云。诸大乘经等。
云有不定过。以发智论亦两俱极成非佛
语所不摄。自救云无不定过。彼有许发智
是佛说故 今谓不尔。对彼小乘。自不许
发智论是佛说者。岂无不定耶。又问此因
岂不有随一不成失。小乘不许极成非佛
语所不摄故。唯大乘许不得云两俱。若他
许非外道语。云非佛语所不摄。则有不定。
发智论等亦非外道语摄。若许是佛说故。
云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即有相符失。如本
疏立比量无过。
判比量云。论第五因有相违决定云。诸大
乘经。非至教量。乐小乘者不许显示无颠
因有不定过。五是识性不以相续识为不
共俱有所依根。今云自体恒续识性故如第
七识 问此颂本明第八与馀为依。何故
此中明第八识依第七耶 答因言长理
故便成立。为除他疑等。
陀那不为二乘说。西明疏问言。若不为定
性二乘说者。解深密经复云何通。彼云今
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耶。解云彼文非
但为直往亦为不定性故通一切乘 今
谓自违。前云为说令起灭定。今言不为故
自相违 又经云普为一切乘。不为定性
乘。还非普为 今谓。初教说有唯为小乘。
次教说空唯为大乘。后通空有云为一切。
非必句句皆通一切。如瑜伽论通说三乘
法云为一切乘。非唯说大云为诸乘。
西明云。胜军论师立比量云。诸大乘经等。
云有不定过。以发智论亦两俱极成非佛
语所不摄。自救云无不定过。彼有许发智
是佛说故 今谓不尔。对彼小乘。自不许
发智论是佛说者。岂无不定耶。又问此因
岂不有随一不成失。小乘不许极成非佛
语所不摄故。唯大乘许不得云两俱。若他
许非外道语。云非佛语所不摄。则有不定。
发智论等亦非外道语摄。若许是佛说故。
云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即有相符失。如本
疏立比量无过。
判比量云。论第五因有相违决定云。诸大
乘经。非至教量。乐小乘者不许显示无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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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理契经摄故。如外道论等 今谓不尔。
彼因一分违宗。即一分不成之因。何名决定
问何名一分不成因耶 答彼许三法印
教顺于正理。今大乘教亦顺三法印。何故不
显无颠倒理。若云不顺三法印者。此亦不
尔。何者俱显无我诸行无常。何非顺法印。
若云非全者。岂增一等句句皆明无我等
耶。若云虽非句句皆明。然顺无我等。大教
亦尔。故不成因。设纵云非全。亦彼因过。不
云一分不能显故。又因明法立自宗义。自
许言简共许得成。相违决定所立因.喻必须
两许。今因非共故。不得成决定相违。
又判量云。胜军量中三藏所加。亦有相违决
定。云大乘教非至教量。自许非佛语摄故。
亦不为过。理如前辨 又云有不定。为
如增一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至教量
摄。为如色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非至
教量 此亦不尔。色等共许是非佛语摄。因
于彼无不成不定。
疏云又非唯体至离此说大乘无故者。彼庄
严论以智为大乘体。此以教.理.行.果皆是
故。不言体但总言大乘。若不尔大乘教理
是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若唯取智有局
义故 问此论七因与显扬论十因有何差
别 答多小开合有差别故。八因同庄严
论 一先不记别故 二今不可知故。即是
同行。与小同时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多有所作故。即庄严论能行此法智。依
信修行得三惠等 四极重障故。即庄严论
彼因一分违宗。即一分不成之因。何名决定
问何名一分不成因耶 答彼许三法印
教顺于正理。今大乘教亦顺三法印。何故不
显无颠倒理。若云不顺三法印者。此亦不
尔。何者俱显无我诸行无常。何非顺法印。
若云非全者。岂增一等句句皆明无我等
耶。若云虽非句句皆明。然顺无我等。大教
亦尔。故不成因。设纵云非全。亦彼因过。不
云一分不能显故。又因明法立自宗义。自
许言简共许得成。相违决定所立因.喻必须
两许。今因非共故。不得成决定相违。
又判量云。胜军量中三藏所加。亦有相违决
定。云大乘教非至教量。自许非佛语摄故。
亦不为过。理如前辨 又云有不定。为
如增一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至教量
摄。为如色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非至
教量 此亦不尔。色等共许是非佛语摄。因
于彼无不成不定。
疏云又非唯体至离此说大乘无故者。彼庄
严论以智为大乘体。此以教.理.行.果皆是
故。不言体但总言大乘。若不尔大乘教理
是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若唯取智有局
义故 问此论七因与显扬论十因有何差
别 答多小开合有差别故。八因同庄严
论 一先不记别故 二今不可知故。即是
同行。与小同时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多有所作故。即庄严论能行此法智。依
信修行得三惠等 四极重障故。即庄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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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怖畏等。由畏大乘不顺怖谤成重障
故。此意于小教顺修得益。怖谤获罪。既是
佛说大乘亦尔故是佛说。或俱第七收。庄严
约能所断合。显扬别开。就能断中加行后
得开之为二。广略别故 五非寻伺境。即
庄严第三不行 六證大觉故。即庄严论四
者成就。此意汝许先佛得菩提者说。今佛
亦證大觉亦说大教。然显扬云。若未成佛
能说佛教不应道理者。反显證大觉定
说大教即应道理 七无第三乘过失故
者。即庄严论第五体者。此意既许馀佛有大
乘体。今佛亦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此佛无
者。即是此佛无第三乘体。故成过失 八
者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者成过故者。即
庄严第六非体。此言非者无也。既无大乘
体。应无一切智。谁出于世说声闻乘 九
缘此为境如理思惟对治一切诸烦恼故。
即庄严第七 十不应如言取彼意故。即
庄严第八。故十与八但开合别。事意不差。
以庄严论颂及显扬论俱无著造故。
论。上坐部经分别论者。上坐部者以有引
经。亦名经量部。非二十部中经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罗汉迦多衍那弗呾罗。善闲论
藏。难此上坐莫能对之。遂凑雪山。因名
雪转部 分别论者。即说假部。旧名分别说
部。无性论中顺古名分别说部。宗轮论中
无分别部有说假部。俱说有分心。
上坐九心。五门分别。一列名释。二诸识分
别。三三性分别。四生死分别。五前后分别。
故。此意于小教顺修得益。怖谤获罪。既是
佛说大乘亦尔故是佛说。或俱第七收。庄严
约能所断合。显扬别开。就能断中加行后
得开之为二。广略别故 五非寻伺境。即
庄严第三不行 六證大觉故。即庄严论四
者成就。此意汝许先佛得菩提者说。今佛
亦證大觉亦说大教。然显扬云。若未成佛
能说佛教不应道理者。反显證大觉定
说大教即应道理 七无第三乘过失故
者。即庄严论第五体者。此意既许馀佛有大
乘体。今佛亦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此佛无
者。即是此佛无第三乘体。故成过失 八
者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者成过故者。即
庄严第六非体。此言非者无也。既无大乘
体。应无一切智。谁出于世说声闻乘 九
缘此为境如理思惟对治一切诸烦恼故。
即庄严第七 十不应如言取彼意故。即
庄严第八。故十与八但开合别。事意不差。
以庄严论颂及显扬论俱无著造故。
论。上坐部经分别论者。上坐部者以有引
经。亦名经量部。非二十部中经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罗汉迦多衍那弗呾罗。善闲论
藏。难此上坐莫能对之。遂凑雪山。因名
雪转部 分别论者。即说假部。旧名分别说
部。无性论中顺古名分别说部。宗轮论中
无分别部有说假部。俱说有分心。
上坐九心。五门分别。一列名释。二诸识分
别。三三性分别。四生死分别。五前后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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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枢要说。
论。已引圣教等。瑜伽八證。杂集引同。颂云执
受.初.明了。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无皆
不应理。初生.明了.业用三义此论中无。趣
生.寿识.互缘.依食.及心染净。此之五种彼
论非有。馀五共同。然互广略 瑜伽等中第
一执受。二最初生起。谓有部等既诸识不俱。
如六境齐至。应无初生识。根.境.作意缘皆
等故。大乘许俱。故难于他无初生识。他即
设难。若无初生许俱起者。应一有情二识
俱起。以大乘许赖耶定有故。今外人且就
此难。不尔应难三四等俱。故下却难。犹如
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识。随有一识最初生
起不应道理 问设许俱生如何能證有
第八识 答此非正證。因释外难故为一
因 或应展转立俱有根證有第八 又
解传释。外难若有第八一切时行。最初生起
识不得。我无第八初生可得 今牒外难
云。云何不可得耶。有外难云。若许恒有第
八识者。应有二识俱起之失。故初起识不
可得义。应知容俱故有可得 问若尔第
七亦复恒行何有初起 答以他未许有
第七识。且八.六对许八初生證有赖耶。若
他难七恒与八俱无初生亦成我义 问
他救言。初生之位五根未成。意识初生此有
何失。即应难言。有所依意与六俱生。故说
初起义亦不立。前释为胜 明了.作业亦是
展转。显成俱起證第八义。然四业者初了
器。第二了根.依处.种子。了我第七。了境
论。已引圣教等。瑜伽八證。杂集引同。颂云执
受.初.明了。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无皆
不应理。初生.明了.业用三义此论中无。趣
生.寿识.互缘.依食.及心染净。此之五种彼
论非有。馀五共同。然互广略 瑜伽等中第
一执受。二最初生起。谓有部等既诸识不俱。
如六境齐至。应无初生识。根.境.作意缘皆
等故。大乘许俱。故难于他无初生识。他即
设难。若无初生许俱起者。应一有情二识
俱起。以大乘许赖耶定有故。今外人且就
此难。不尔应难三四等俱。故下却难。犹如
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识。随有一识最初生
起不应道理 问设许俱生如何能證有
第八识 答此非正證。因释外难故为一
因 或应展转立俱有根證有第八 又
解传释。外难若有第八一切时行。最初生起
识不得。我无第八初生可得 今牒外难
云。云何不可得耶。有外难云。若许恒有第
八识者。应有二识俱起之失。故初起识不
可得义。应知容俱故有可得 问若尔第
七亦复恒行何有初起 答以他未许有
第七识。且八.六对许八初生證有赖耶。若
他难七恒与八俱无初生亦成我义 问
他救言。初生之位五根未成。意识初生此有
何失。即应难言。有所依意与六俱生。故说
初起义亦不立。前释为胜 明了.作业亦是
展转。显成俱起證第八义。然四业者初了
器。第二了根.依处.种子。了我第七。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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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显四业俱。故證第八道理稍隐 摄
大乘论以染净心总别合说。杂染之中定.散
别故初说欲界 欲界之中初辨惑.业.生杂
染三。生中复分色根执受。名色互依。及依
食住。次辨色.无色界惑.业.生三。生中复分
灭.离二趣。又约二界明生死位冷触不成。
次明清净中分世.出世。出世之中明灭定
證。次重显前三杂染中为种不成破上坐
部。准彼但有此论八义。初持种义即彼杂染
清净中摄。执受.名色.四食.趣生.生死.灭定
七义名同。但开合广略。异熟.寿识彼无此
二。又复此论心染净證。最在后明显别依
总故。彼即初明总离别故。
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者。经部
虽以色心互熏俱得持种。识持法种通
于三界胜故。但说种集名心 若萨婆多
云。以心能分别色。非色分别心。故说心为
种。即以现在心法为种 大众部师亦心
用强立种子称 上坐部师虽前色心俱为
后种。亦心强故独心名种。
论。别类必同别事性故者。西明云。一云不
立法同。一云亦立。前说为胜 今谓不尔。
俱舍论中经部破他大同唯识。此论既难令
相似法立于同分故立法同。此义为胜
问彼宗识类为是何性 答本计无记故受
熏持种 问许间断不 答彼许相续
问若尔如何言又无心位此类定无 答此
以理逼。既称识类。识既间断类亦应然。类
依识立如得等故。
大乘论以染净心总别合说。杂染之中定.散
别故初说欲界 欲界之中初辨惑.业.生杂
染三。生中复分色根执受。名色互依。及依
食住。次辨色.无色界惑.业.生三。生中复分
灭.离二趣。又约二界明生死位冷触不成。
次明清净中分世.出世。出世之中明灭定
證。次重显前三杂染中为种不成破上坐
部。准彼但有此论八义。初持种义即彼杂染
清净中摄。执受.名色.四食.趣生.生死.灭定
七义名同。但开合广略。异熟.寿识彼无此
二。又复此论心染净證。最在后明显别依
总故。彼即初明总离别故。
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者。经部
虽以色心互熏俱得持种。识持法种通
于三界胜故。但说种集名心 若萨婆多
云。以心能分别色。非色分别心。故说心为
种。即以现在心法为种 大众部师亦心
用强立种子称 上坐部师虽前色心俱为
后种。亦心强故独心名种。
论。别类必同别事性故者。西明云。一云不
立法同。一云亦立。前说为胜 今谓不尔。
俱舍论中经部破他大同唯识。此论既难令
相似法立于同分故立法同。此义为胜
问彼宗识类为是何性 答本计无记故受
熏持种 问许间断不 答彼许相续
问若尔如何言又无心位此类定无 答此
以理逼。既称识类。识既间断类亦应然。类
依识立如得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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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又阿罗汉或异生心等者。问彼计识类亘
通三世而性不易。即难令凡圣染净应互
相熏。第八一类三世不易应同彼过 答
不例。彼立识类依识而成。即彼识摄。无别
法收。故有此过。大乘八识体性各别。非一
识类。故不成过。
论。许类是假应不持种子者。问种子体是实。
识类假不持。心.心法是真。假法非能碍
答持种具四义。假法阙不持。遮法据功能。
假法何妨碍 今助解云。遮用势疏远。假法
亦能防。持种据亲含。要实方能受 又难
云。二定依种立。虽假还防种。识类依识立。
识类持识种 答解如前。
论。依似比量拨无此识者。本疏及枢要皆辨
过失。如彼诸说。宗中无有法不极成过。以
其真性不是有法。举此真性意。取有为以
为有法故 今谓是过。彼举真性。真性皆
空无有为法。本意不取真性为有法。于真
性中复不可言说。说何以为有为有法。故
有法过。若取护法胜义有为。有为非空不
空。彼一分违自宗过。取萨婆多胜义有为。
俱违宗过 复有说彼因亦无过。缘生法空
符宗无故 此亦不尔。若缘生法空。是护
法许宗有相符。缘生不空。清辨言空随一
不成过。又胜义空。何有缘生。亦彼自随一不
成过。又依世俗缘生许有幻事为喻。世俗
有体因于彼转。是法自相相违因。若以实
幻为喻。彼非缘生阙因后二相。以似幻
喻有为异法喻缘生因转。亦是法自相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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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喻过准知 西明云。依清辨造中观心论
入真甘露品中说。阿赖耶识无别有性。眼等
六识所不摄故。犹若空华。护法今破。然彼比
量有三过失。故言似比。宗依胜义胜义说
无第八。有相符过。亦有立已成过。若约世
俗有违教过。因有共不定。为如空华六识
不摄故非有。为如色等是有。若宗言无
别识性。即有他不定。为如第七六识所不
摄故第八是有 今谓不尔。要集虽云三藏
所说。然恐传错。何者诸大乘经清辨同信。胜
义诸法空。世俗诸法有。何独偏破中宗第八。
设依胜义。即无违教失。教依俗说。何得相
违云违前经。又护法胜义非空不空。彼说
皆空何得相符。又四胜义及四世俗。皆瑜
伽.显扬等立。未必清辨亦许各四。何须云
胜义胜义拨无一切量 西明即取掌珍比
量然出过云。若依胜义宗相符。若依世俗
违圣教 今谓不尔。非相符过。义如前说。
不违圣教比量标依真性说故。故本疏述
正契深旨。
论。彼特违害者。据胜义谛非空不空。今谓
皆空故特违前集起心经。又仁王般若云。有
无本自二。即辨世谛何得依胜义立一
切皆空。虽亦违前楞伽.深密。在此證明即
违此经。破无为量准前辨。
释身受中。问无心定中引轻安大种不
答引不引俱无妨难 二俱有过。何者若
言不引。何故第七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若云引者定既无心以何法引。若言加行
入真甘露品中说。阿赖耶识无别有性。眼等
六识所不摄故。犹若空华。护法今破。然彼比
量有三过失。故言似比。宗依胜义胜义说
无第八。有相符过。亦有立已成过。若约世
俗有违教过。因有共不定。为如空华六识
不摄故非有。为如色等是有。若宗言无
别识性。即有他不定。为如第七六识所不
摄故第八是有 今谓不尔。要集虽云三藏
所说。然恐传错。何者诸大乘经清辨同信。胜
义诸法空。世俗诸法有。何独偏破中宗第八。
设依胜义。即无违教失。教依俗说。何得相
违云违前经。又护法胜义非空不空。彼说
皆空何得相符。又四胜义及四世俗。皆瑜
伽.显扬等立。未必清辨亦许各四。何须云
胜义胜义拨无一切量 西明即取掌珍比
量然出过云。若依胜义宗相符。若依世俗
违圣教 今谓不尔。非相符过。义如前说。
不违圣教比量标依真性说故。故本疏述
正契深旨。
论。彼特违害者。据胜义谛非空不空。今谓
皆空故特违前集起心经。又仁王般若云。有
无本自二。即辨世谛何得依胜义立一
切皆空。虽亦违前楞伽.深密。在此證明即
违此经。破无为量准前辨。
释身受中。问无心定中引轻安大种不
答引不引俱无妨难 二俱有过。何者若
言不引。何故第七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若云引者定既无心以何法引。若言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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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引。即非无心定 答不引轻安大种。但
无苦迫说为安和。或微调适如欲等持
问有心定中所引轻安大种定心缘不 答
缘亦无失。然不缘时以别思虑故。
论趣生体要具四义。如本疏明。然总聊简。
一切法有二种。一有为。二无为。无为非生
故不须简 有为之中略有三类。一色。二不
相应。三心.心所 且色法中异熟五根。有实
及恒起无杂乱。然体不遍。长养.等流则有
杂乱。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长养故。便阙
三义但有一实。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实。二
非是恒。三非遍。业果无色无。定果欲界无。
四非不杂。以下上五识缘上下境故。法处
色中初四阙四义。唯假不恒不遍起杂。定
自在色体通假实。亦阙四义 第二不相应
行总阙实义。命根.众同分阙一具三。恒遍
无杂故。异生性一阙三有一。遍三界故 或
可具二。虽总言依见所断立。若在欲界
即依欲界分别惑立。故亦无杂。馀准可知
第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后辨心王。心
所之中六位差别总而言之。遍行.别境唯有
实.遍阙恒.无杂。所馀四位总聚而言四义
俱阙。约三性别辨具阙者。且于善中分
为二种。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义具
几。答决定有二。谓实及遍。定阙恒一。无杂
二说。一云约界不杂。据趣杂乱。如人中得
起天.鬼趣等生得善业。由生得善感彼趣
报故。然论云。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
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者。异熟是护法文。生
无苦迫说为安和。或微调适如欲等持
问有心定中所引轻安大种定心缘不 答
缘亦无失。然不缘时以别思虑故。
论趣生体要具四义。如本疏明。然总聊简。
一切法有二种。一有为。二无为。无为非生
故不须简 有为之中略有三类。一色。二不
相应。三心.心所 且色法中异熟五根。有实
及恒起无杂乱。然体不遍。长养.等流则有
杂乱。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长养故。便阙
三义但有一实。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实。二
非是恒。三非遍。业果无色无。定果欲界无。
四非不杂。以下上五识缘上下境故。法处
色中初四阙四义。唯假不恒不遍起杂。定
自在色体通假实。亦阙四义 第二不相应
行总阙实义。命根.众同分阙一具三。恒遍
无杂故。异生性一阙三有一。遍三界故 或
可具二。虽总言依见所断立。若在欲界
即依欲界分别惑立。故亦无杂。馀准可知
第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后辨心王。心
所之中六位差别总而言之。遍行.别境唯有
实.遍阙恒.无杂。所馀四位总聚而言四义
俱阙。约三性别辨具阙者。且于善中分
为二种。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义具
几。答决定有二。谓实及遍。定阙恒一。无杂
二说。一云约界不杂。据趣杂乱。如人中得
起天.鬼趣等生得善业。由生得善感彼趣
报故。然论云。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
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者。异熟是护法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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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善者是难陀师义。与护法文合说无杂。
据护法正义许生得善杂。二云不杂由在
人中造作善业。击彼旧业感馀善报。非
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业。二说前正。以
同欲界无定所属。如烦恼等 又解五趣
亦别。以定异因遍诸法故。虽然起杂 问
惑.业.生三虽同一界五趣应别。不尔岂可
是人趣中不善业于他趣受。若云非定属。
亦应报无属。若许报无属。应无五趣别。
如业烦恼故。若言报有属。惑.业亦应然。
道理稍难智者思择。以惑.业二随报定胜。
顺定异因故。问方便善中得具几义 答
约总而言。有实及遍。阙恒.无杂。若别别说。
但有实义。阙馀三种。亦不遍故。思惠但在
欲闻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总聚亦假。义
如前说 不善准知 无记有四。且异熟无
记中若非业感所知障摄。总而言之亦阙
四义。若业感异熟。得有实.无杂。馀二准知
次明心王。分为四类。谓五.六.七.八。五识
唯实阙馀三义。若约三性善性如前。异熟
无记或容有杂。如地狱等受等流乐。如在
人中受别报苦。据界无杂。趣即有杂。第
六有二。实.遍三界。阙恒.无杂。约三性言
异熟无杂。以地狱中无异熟乐。于人趣中
无异熟苦故 第七有云四义皆有。然非趣
生 何故如是 答有四解。一云不共。今
据共许简趣生体。二云间断。圣道.灭定中
不起故。三云非业所感。谓是异熟具四义
者方是趣生故。论云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据护法正义许生得善杂。二云不杂由在
人中造作善业。击彼旧业感馀善报。非
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业。二说前正。以
同欲界无定所属。如烦恼等 又解五趣
亦别。以定异因遍诸法故。虽然起杂 问
惑.业.生三虽同一界五趣应别。不尔岂可
是人趣中不善业于他趣受。若云非定属。
亦应报无属。若许报无属。应无五趣别。
如业烦恼故。若言报有属。惑.业亦应然。
道理稍难智者思择。以惑.业二随报定胜。
顺定异因故。问方便善中得具几义 答
约总而言。有实及遍。阙恒.无杂。若别别说。
但有实义。阙馀三种。亦不遍故。思惠但在
欲闻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总聚亦假。义
如前说 不善准知 无记有四。且异熟无
记中若非业感所知障摄。总而言之亦阙
四义。若业感异熟。得有实.无杂。馀二准知
次明心王。分为四类。谓五.六.七.八。五识
唯实阙馀三义。若约三性善性如前。异熟
无记或容有杂。如地狱等受等流乐。如在
人中受别报苦。据界无杂。趣即有杂。第
六有二。实.遍三界。阙恒.无杂。约三性言
异熟无杂。以地狱中无异熟乐。于人趣中
无异熟苦故 第七有云四义皆有。然非趣
生 何故如是 答有四解。一云不共。今
据共许简趣生体。二云间断。圣道.灭定中
不起故。三云非业所感。谓是异熟具四义
者方是趣生故。论云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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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又解。第七阙一。有性之人起有杂故。
据界而言亦阙恒义。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无性之人是此类故。又约识明不据人故。
唯第八识具四义故 问若许第六异熟无
杂。如殃掘摩.阿阇世转异熟于馀受。何得
不杂 答据五识说非第六识 又已解
脱圣人身中无苦异熟。经说有者现业果
化。设非无学见道惑亡因无果丧。设有苦
者等流.增上非是异熟。如地狱乐。
论。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
趣生 问立趣生体。为但依王。亦兼心所。
为实.为假 答有三释。一云但依心王立
趣生体。具四义故。若依王.所即六趣生有
违前失。此卷初云应一有情有六种体。第
一云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无劳别执有实
命根。亦不得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彼辨
唯识义。此出趣生体 又若此识言亦摄心
所。命根亦应通依王.所种。故但依王立趣
生体。第七亦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惑异
熟识。故知不多 何故论云唯异熟识及彼
心所是正实趣生 答此相从说。正取心王。
不尔同前六种体失何得难他 问八俱
五数四阙何义而非有情 答八俱虽具。
种类言之有杂有间。据百法简不约相应。
不尔命根及众同分。遍.恒.无杂足为趣生。
何要须实。一云通依王所立为趣生。此正
辨云唯异熟识心及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
实趣生。又结云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
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又复王.
据界而言亦阙恒义。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无性之人是此类故。又约识明不据人故。
唯第八识具四义故 问若许第六异熟无
杂。如殃掘摩.阿阇世转异熟于馀受。何得
不杂 答据五识说非第六识 又已解
脱圣人身中无苦异熟。经说有者现业果
化。设非无学见道惑亡因无果丧。设有苦
者等流.增上非是异熟。如地狱乐。
论。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
趣生 问立趣生体。为但依王。亦兼心所。
为实.为假 答有三释。一云但依心王立
趣生体。具四义故。若依王.所即六趣生有
违前失。此卷初云应一有情有六种体。第
一云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无劳别执有实
命根。亦不得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彼辨
唯识义。此出趣生体 又若此识言亦摄心
所。命根亦应通依王.所种。故但依王立趣
生体。第七亦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惑异
熟识。故知不多 何故论云唯异熟识及彼
心所是正实趣生 答此相从说。正取心王。
不尔同前六种体失何得难他 问八俱
五数四阙何义而非有情 答八俱虽具。
种类言之有杂有间。据百法简不约相应。
不尔命根及众同分。遍.恒.无杂足为趣生。
何要须实。一云通依王所立为趣生。此正
辨云唯异熟识心及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
实趣生。又结云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
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又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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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同引业招。而前说云此识足为界趣生
体。据胜偏说。难他有情应有六体者。据
六受熏后生现时应六第八。经说无处无
容二识并生故彼成过。不障王.所六各一
体说为有情 问若尔何故第七云然立有
情依命根数惑异熟识 答同一聚故名之
为一。或从王胜说趣生一。一云通依王.
所总立为一。何以得知。准前不许多体。准
后依命根数立。此文复举王.所顺前后
故 若尔趣生体应是假。何故论云是正实
趣生 答正简方便惑.业中有。实简遍计妄
立趣生。今此趣生体虽是假。依实法立故
言实.恒.遍.无杂 问何理得知趣生体假。
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惑异熟
识故。不障能依趣生体假 问趣生体百
法何摄 答依初二释即心.心法摄。若依
后体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种。一相待假。
如长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假。
即随实摄(是更一法师解)今云不相应摄。大乘许多
不唯二十四。如随烦恼且据胜说二十四
种。或同分摄如法同分。但云众同分者。且
对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说。若据宽论。应
但云同分。或有众同分。众同分中有总有
别。此别同分。虽无教文理亦无失。
问解执受中。准瑜伽论等。皆有五因。何
故但举三因。不说非善.染及业所引 答
有二解 一云先业所引是相续上义。非
善.染者一类上义。所以不说。一云亦简佛
果。虽有执受而非业引。虽是一类许是
体。据胜偏说。难他有情应有六体者。据
六受熏后生现时应六第八。经说无处无
容二识并生故彼成过。不障王.所六各一
体说为有情 问若尔何故第七云然立有
情依命根数惑异熟识 答同一聚故名之
为一。或从王胜说趣生一。一云通依王.
所总立为一。何以得知。准前不许多体。准
后依命根数立。此文复举王.所顺前后
故 若尔趣生体应是假。何故论云是正实
趣生 答正简方便惑.业中有。实简遍计妄
立趣生。今此趣生体虽是假。依实法立故
言实.恒.遍.无杂 问何理得知趣生体假。
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惑异熟
识故。不障能依趣生体假 问趣生体百
法何摄 答依初二释即心.心法摄。若依
后体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种。一相待假。
如长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假。
即随实摄(是更一法师解)今云不相应摄。大乘许多
不唯二十四。如随烦恼且据胜说二十四
种。或同分摄如法同分。但云众同分者。且
对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说。若据宽论。应
但云同分。或有众同分。众同分中有总有
别。此别同分。虽无教文理亦无失。
问解执受中。准瑜伽论等。皆有五因。何
故但举三因。不说非善.染及业所引 答
有二解 一云先业所引是相续上义。非
善.染者一类上义。所以不说。一云亦简佛
果。虽有执受而非业引。虽是一类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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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故。故不言二。西明云。初二即一类摄。
二云欲显执受非要五义。佛有执受故。此
解为正。若如前解但云眼等无如是义。何
须重说一类等三。
论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 问若
尔何故摩诃俱瑟耻罗经。罗汉入灭定方化
火烧身。入无馀涅槃耶 答有二解。一云
以期愿故。入灭定前起加行意。愿化火
烧身。方入灭定折伏心力令其衰损方
入无馀。言住散.心非定心非无心者。据
不期愿说。惑约有学及异生说。不遮无
学 一云入灭定已损伏心力出灭定后
方入无馀。言入灭定即入无馀者。据前方
便说 此虽二解约小乘说。若大乘师。虽
入灭定。有第八识。是散非定。有心非无。
故此论云。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问若有第八许在灭定得入无馀。何故
在有心定而无死者 答约无期愿有学
等说。何故如是。若无期愿。定力所持不得
死故 又准大乘。正死时心。中有初心。本
有初心。皆是无记。然有一师云。中有初心及
与末心。是起爱心。本有初心亦尔。何以得
知。以瑜伽论六位无心。不说生.死位是无
心故。准知有第六 一师云是无记心。六
无心位不言生死时者。即闷绝摄故不别
说。后师为正。
论。识缘名色名色缘识。问此中所说识与名
色为据种说。为据现行 答二俱何失
二俱有过。何者若据种说不应难他云羯
二云欲显执受非要五义。佛有执受故。此
解为正。若如前解但云眼等无如是义。何
须重说一类等三。
论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 问若
尔何故摩诃俱瑟耻罗经。罗汉入灭定方化
火烧身。入无馀涅槃耶 答有二解。一云
以期愿故。入灭定前起加行意。愿化火
烧身。方入灭定折伏心力令其衰损方
入无馀。言住散.心非定心非无心者。据
不期愿说。惑约有学及异生说。不遮无
学 一云入灭定已损伏心力出灭定后
方入无馀。言入灭定即入无馀者。据前方
便说 此虽二解约小乘说。若大乘师。虽
入灭定。有第八识。是散非定。有心非无。
故此论云。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问若有第八许在灭定得入无馀。何故
在有心定而无死者 答约无期愿有学
等说。何故如是。若无期愿。定力所持不得
死故 又准大乘。正死时心。中有初心。本
有初心。皆是无记。然有一师云。中有初心及
与末心。是起爱心。本有初心亦尔。何以得
知。以瑜伽论六位无心。不说生.死位是无
心故。准知有第六 一师云是无记心。六
无心位不言生死时者。即闷绝摄故不别
说。后师为正。
论。识缘名色名色缘识。问此中所说识与名
色为据种说。为据现行 答二俱何失
二俱有过。何者若据种说不应难他云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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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蓝时无五识故。种子恒有何得云无。若
约现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时。大
乘自许亦无第六。何得说言犹如束芦俱
时而转。若取第七非名色支 答名色有
二。一十二支中所说名色。二汎尔名色。若十
二支所说名色。据体是种。依当分位亦说
现行。故十地论说。十二支皆有子时果时。又
种子中复有总别。如下第八说。若汎名色。
但云名色未必名支。设名为支即通假实。
今此中说汎名色支。名中识支即第七识。一
切恒有如二束芦故自无过 然释此经
文总有七释。一萨婆多师。如本疏辨。二本
经部师。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许有细意
识。羯剌蓝时粗识为名中识。细识为识故
如束芦。四本上坐。亦计二识许俱时转。释
同末经部。五末上坐。粗细二识必不俱时。释
意大同一切有部。六大众部师。六识俱转言
如束芦。据七日已后。七日已前未有五识
约长时说。七大乘师。复有三释。一依此论
十二有支当起位说。二依瑜伽第九所说。
复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说。
今此论意约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说。
及下缘起。皆喻不成 然有解云。依瑜伽
后说名中非必具四蕴故。亦取束芦而为
喻故 此亦不尔同上坐等过。本疏虽云
瑜伽第九第二解意同于此论。意亦取七为
名中识。彼论第九但云所馀曰名不遮第
七。故束芦喻善得成立。
观于缘起染净顺逆。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
约现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时。大
乘自许亦无第六。何得说言犹如束芦俱
时而转。若取第七非名色支 答名色有
二。一十二支中所说名色。二汎尔名色。若十
二支所说名色。据体是种。依当分位亦说
现行。故十地论说。十二支皆有子时果时。又
种子中复有总别。如下第八说。若汎名色。
但云名色未必名支。设名为支即通假实。
今此中说汎名色支。名中识支即第七识。一
切恒有如二束芦故自无过 然释此经
文总有七释。一萨婆多师。如本疏辨。二本
经部师。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许有细意
识。羯剌蓝时粗识为名中识。细识为识故
如束芦。四本上坐。亦计二识许俱时转。释
同末经部。五末上坐。粗细二识必不俱时。释
意大同一切有部。六大众部师。六识俱转言
如束芦。据七日已后。七日已前未有五识
约长时说。七大乘师。复有三释。一依此论
十二有支当起位说。二依瑜伽第九所说。
复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说。
今此论意约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说。
及下缘起。皆喻不成 然有解云。依瑜伽
后说名中非必具四蕴故。亦取束芦而为
喻故 此亦不尔同上坐等过。本疏虽云
瑜伽第九第二解意同于此论。意亦取七为
名中识。彼论第九但云所馀曰名不遮第
七。故束芦喻善得成立。
观于缘起染净顺逆。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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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如馀辨。今且略 问如有处言观缘起
支齐识退还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习位。
作安立谛近方便观作如是说。何者如观
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乃至随
应历观诸谛。由老死支苦谛所摄。于缘起
中先逆观察。以三种相观老死支。一细因
缘。二粗因缘。三非不定。感生因缘。细谓爱.
取.有。生自体名粗。由此二生而有老死。当
来老死细生为因。现法老死粗生为因。除
二生体馀定无能与老死果名非不定。虽
观老死苦谛至爱。于后际苦并彼集谛未
为喜足。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众苦。谓
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观未来苦是
当苦谛。观彼集因是当集谛。观未来世苦
之集谛由谁而有。知由从前集所生起识
为边际现法苦有。既知从先集所生起。
不应复观此云何有。由识.名色譬如束芦
展转相缘无作者等。是故观察齐识退还。
故不至于行.无明支。如是观察苦.集十支
次观灭谛。始从老死乃至无明。云何当
灭。由不造彼无明为缘新行支。故彼苦方
灭。次更寻求證此灭道。忆昔师授于缘起
法。世间正见令起现前。如是数观令见增
长。是染逆观 此观老死灭及趣灭行即至
无明。此中且约未来现在老死支因。略不
言过去老死及因。由作四谛故合观察。若
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别观。或约现老死。观
近远因。因皆过去。即至爱支。若观未来老
死。从有至爱。若受已前是未来苦。约当起
支齐识退还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习位。
作安立谛近方便观作如是说。何者如观
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乃至随
应历观诸谛。由老死支苦谛所摄。于缘起
中先逆观察。以三种相观老死支。一细因
缘。二粗因缘。三非不定。感生因缘。细谓爱.
取.有。生自体名粗。由此二生而有老死。当
来老死细生为因。现法老死粗生为因。除
二生体馀定无能与老死果名非不定。虽
观老死苦谛至爱。于后际苦并彼集谛未
为喜足。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众苦。谓
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观未来苦是
当苦谛。观彼集因是当集谛。观未来世苦
之集谛由谁而有。知由从前集所生起识
为边际现法苦有。既知从先集所生起。
不应复观此云何有。由识.名色譬如束芦
展转相缘无作者等。是故观察齐识退还。
故不至于行.无明支。如是观察苦.集十支
次观灭谛。始从老死乃至无明。云何当
灭。由不造彼无明为缘新行支。故彼苦方
灭。次更寻求證此灭道。忆昔师授于缘起
法。世间正见令起现前。如是数观令见增
长。是染逆观 此观老死灭及趣灭行即至
无明。此中且约未来现在老死支因。略不
言过去老死及因。由作四谛故合观察。若
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别观。或约现老死。观
近远因。因皆过去。即至爱支。若观未来老
死。从有至爱。若受已前是未来苦。约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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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不尔种子非展转缘 问或有处说
从观无明至生即止者何。答约机欲待
寻因果说。老死无果但至生支 问或有
逆观至名色支。有何所以 答据业种名
识支。识在名色摄故 论中名色名体多释。
或四蕴为名。如此中说。或三蕴为名。即萨
婆多等。或无间灭意因名。瑜伽第九。或通
染污。即此文是。或净无记。即下十二支。剋性
名支。唯业所感故。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本终)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末论第四(末)(论第四)
段食之体。于变坏已有资长摄持方名
为食。杂集第五云。有变坏故有变坏者。变
坏故即香.味.触体变坏时。变坏者即资持之
用 问为正变坏时名食。为长养资持之时
方名为食 答资持用时方名为食。故瑜伽
六十六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
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
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
名段食。未资长时但是触食者。望生喜乐
及顺益舍可为触食。不尔亦非。故本疏云。
名为触食。望一食者非望馀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于所食香.味.触。有
不生喜乐等。即非触食 问诸触尘皆段
食耶 答不尔。以触通上界故 问若以
触对香.味有触非食。以香.味对触。香.
从观无明至生即止者何。答约机欲待
寻因果说。老死无果但至生支 问或有
逆观至名色支。有何所以 答据业种名
识支。识在名色摄故 论中名色名体多释。
或四蕴为名。如此中说。或三蕴为名。即萨
婆多等。或无间灭意因名。瑜伽第九。或通
染污。即此文是。或净无记。即下十二支。剋性
名支。唯业所感故。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本终)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末论第四(末)(论第四)
段食之体。于变坏已有资长摄持方名
为食。杂集第五云。有变坏故有变坏者。变
坏故即香.味.触体变坏时。变坏者即资持之
用 问为正变坏时名食。为长养资持之时
方名为食 答资持用时方名为食。故瑜伽
六十六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
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
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
名段食。未资长时但是触食者。望生喜乐
及顺益舍可为触食。不尔亦非。故本疏云。
名为触食。望一食者非望馀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于所食香.味.触。有
不生喜乐等。即非触食 问诸触尘皆段
食耶 答不尔。以触通上界故 问若以
触对香.味有触非食。以香.味对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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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有非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
问香.味上亦有。有香味非食 答据业果
说。上界香.味是定果故。或是法处故不为
例 问业果上地无。段食唯欲系。定香.味上
有。段通色界系 答设菩萨等变假无食
用。设有实用。据为增上。引生欲界有情所
变香.味.触三。而以为食。亦不取本质故不
通上 问何故欲界变段食即许通质.相。
定等变段食唯相不通质 答欲界有漏性
是食。同界通质.相。定起无漏性非食。异界
不通质 问定果唯第六变可成无漏。通亦
击第八变故应有漏 答第六变者可是无
漏。彼自第八缘彼起相即是有漏。然为下食
是第六变者非第八变。而第八云前七非八
所杖质者。据见分说。设通相分。据业力
说。定通不遮 又解设第八变为下食者。
为缘起食。而体非食 又解言唯欲系据
业果说。若通.定起亦许上系。然法师意取
初解正 问如他通等引。即许下识相分上
界收今变段食何不尔耶 答虽名通.定
果。然非上界收。以漏.无漏不相顺故。设缘
彼第八所变之相。亦不随彼。隔无漏故。势
分远故。非正能引故。虽然稍难。智者思
择 问触食能生喜乐。思食必欲俱。喜乐摄
益欲自希望。应受及欲说之为食 答由
触起受。由思起欲。举果显因。正由触.思
说此为食。故瑜伽九十四云。能顺乐受诸
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由喜乐故便能长
养诸根大种。乃至云。由能执受诸根大种。
问香.味上亦有。有香味非食 答据业果
说。上界香.味是定果故。或是法处故不为
例 问业果上地无。段食唯欲系。定香.味上
有。段通色界系 答设菩萨等变假无食
用。设有实用。据为增上。引生欲界有情所
变香.味.触三。而以为食。亦不取本质故不
通上 问何故欲界变段食即许通质.相。
定等变段食唯相不通质 答欲界有漏性
是食。同界通质.相。定起无漏性非食。异界
不通质 问定果唯第六变可成无漏。通亦
击第八变故应有漏 答第六变者可是无
漏。彼自第八缘彼起相即是有漏。然为下食
是第六变者非第八变。而第八云前七非八
所杖质者。据见分说。设通相分。据业力
说。定通不遮 又解设第八变为下食者。
为缘起食。而体非食 又解言唯欲系据
业果说。若通.定起亦许上系。然法师意取
初解正 问如他通等引。即许下识相分上
界收今变段食何不尔耶 答虽名通.定
果。然非上界收。以漏.无漏不相顺故。设缘
彼第八所变之相。亦不随彼。隔无漏故。势
分远故。非正能引故。虽然稍难。智者思
择 问触食能生喜乐。思食必欲俱。喜乐摄
益欲自希望。应受及欲说之为食 答由
触起受。由思起欲。举果显因。正由触.思
说此为食。故瑜伽九十四云。能顺乐受诸
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由喜乐故便能长
养诸根大种。乃至云。由能执受诸根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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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寿及煖与识不离为因而住。是故说识。
为彼住因。由彼住故。气力.喜乐.专住.希望
依彼而转 此意由识持根大等。喜等依转
故识为食 六十六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
令心欢喜诸根悦豫。类触及思能生于彼方
有资益故非受欲。亦如净土法生喜乐法
体是食非喜乐受。然触能和根.识取境资
益唯在触数。思虑益根非希望故 又解
不同法食。法食即取喜乐为食。受从因
名名法喜乐。前解为正 佛地论云。此净
土中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
味生大喜乐。既云法味。明法是食。此意由
法能生喜乐方名为食。不生喜乐不能
为食 问识食以摄持为用。第八能摄持
其理极成。眼等说摄持何者是也 答眼等
非执持者。以不恒故。非有识时亦不执持。
由识取境亦资持根 问触.思生忧.苦此
俱不是食。识有忧.苦俱。亦应不是食 答
体能摄持长养未来。以招后报故亦为食。
故五十七云。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
生。九十四文意亦同此 问恶趣非招报。
忧苦俱非食 答以识现起依持亦食 问
触.思通八俱。六俱胜名食。识体虽八种。
第六偏名食 答二解。一不齐解。顺生喜.
乐起希望。六识俱胜偏名食 摄持是识
食。八俱摄持不唯六。二义齐解。识体有八
种。胜食唯第八。触思虽遍俱。六并名胜
食 问根由他资发识明盛。根不名食。
识由他资方能摄持。何故名食 答根必
为彼住因。由彼住故。气力.喜乐.专住.希望
依彼而转 此意由识持根大等。喜等依转
故识为食 六十六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
令心欢喜诸根悦豫。类触及思能生于彼方
有资益故非受欲。亦如净土法生喜乐法
体是食非喜乐受。然触能和根.识取境资
益唯在触数。思虑益根非希望故 又解
不同法食。法食即取喜乐为食。受从因
名名法喜乐。前解为正 佛地论云。此净
土中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
味生大喜乐。既云法味。明法是食。此意由
法能生喜乐方名为食。不生喜乐不能
为食 问识食以摄持为用。第八能摄持
其理极成。眼等说摄持何者是也 答眼等
非执持者。以不恒故。非有识时亦不执持。
由识取境亦资持根 问触.思生忧.苦此
俱不是食。识有忧.苦俱。亦应不是食 答
体能摄持长养未来。以招后报故亦为食。
故五十七云。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
生。九十四文意亦同此 问恶趣非招报。
忧苦俱非食 答以识现起依持亦食 问
触.思通八俱。六俱胜名食。识体虽八种。
第六偏名食 答二解。一不齐解。顺生喜.
乐起希望。六识俱胜偏名食 摄持是识
食。八俱摄持不唯六。二义齐解。识体有八
种。胜食唯第八。触思虽遍俱。六并名胜
食 问根由他资发识明盛。根不名食。
识由他资方能摄持。何故名食 答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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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段资方能发识不是食。识体设不资。
七.八摄持故名食 瑜伽六十六问有七因
缘任持诸行。一生。二命。三食。四心自在
通。五因缘和合。六三性业。七无障碍。由是
七因诸行得住。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
而住。答由五因缘说由食住。一是诸行住
多分因。二易取易入。三能令羸损根大增
益。又令病愈。四令不中夭。五易入道。由
此五因说由食住。五十七同 问由识资
根故得名食者。意根过去后识方生。识生之
时意根落谢。云何后有法。为前无法食 答
不约无间灭。据俱有意资彼名食。故五十
七云。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由三资持所
任持故。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生
问眠.梵行等皆为长养。馀何非食 答五十
七云。长养有二。摄受别义及不损害。段食具
二胜故名食。馀但不损害。劣故不名食
若尔四食应总具二。何故不说在长养中
答虽未见文且为一释。四食且举初说。
例馀亦为长养。不尔九十四四皆有能长
养根大何理不得在长养中 问为与已
生法为食。为未生法为食。若已生生已不
住。若未生未生无体 答九十四云。然唯约
与未生诸法说为食义 问前难善通。后
难未遣 答能令后生有增盛用相续而起
即是食义。非是无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约
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法说为食
义。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说之为食。馀解唯
七.八摄持故名食 瑜伽六十六问有七因
缘任持诸行。一生。二命。三食。四心自在
通。五因缘和合。六三性业。七无障碍。由是
七因诸行得住。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
而住。答由五因缘说由食住。一是诸行住
多分因。二易取易入。三能令羸损根大增
益。又令病愈。四令不中夭。五易入道。由
此五因说由食住。五十七同 问由识资
根故得名食者。意根过去后识方生。识生之
时意根落谢。云何后有法。为前无法食 答
不约无间灭。据俱有意资彼名食。故五十
七云。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由三资持所
任持故。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生
问眠.梵行等皆为长养。馀何非食 答五十
七云。长养有二。摄受别义及不损害。段食具
二胜故名食。馀但不损害。劣故不名食
若尔四食应总具二。何故不说在长养中
答虽未见文且为一释。四食且举初说。
例馀亦为长养。不尔九十四四皆有能长
养根大何理不得在长养中 问为与已
生法为食。为未生法为食。若已生生已不
住。若未生未生无体 答九十四云。然唯约
与未生诸法说为食义 问前难善通。后
难未遣 答能令后生有增盛用相续而起
即是食义。非是无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约
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法说为食
义。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说之为食。馀解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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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名食 今谓不尔。亦必长养。且举摄
持 问如在灭定经于多日 以何为食
答识.触.思三 何无段食 答传释段食
持身正经七日。住定时多故无段食 亦
有许此定多时有段食。由定力持得多时
住。出定死者自业尽故 要集难云。既许
有段食。何故破外不依食住。故相传云。
过七日后段食即尽。唯由三食定势力故
持身久住。出定无力又无段食故即命终
今谓此说道理有馀。定力持身既得久住。
何故不能持彼段食令得久住。如外衣发
定持不坏。又住定多时出定之后。或有即
死有非死者。何者。现见世间病力持身。虽
不饮食多日不死药力亦然。何独在定食
力即尽出定即终 问既许有段食经何不
说 答寿.煖.识三不相离故经即说有。段
食非不离故不说有。又如食已即入灭定。
岂才入定段食即无。经不说有且作斯理。
段食有.不有。出定终.不终。未见大乘文。
后当捡决。
论。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者。身.语.心行各有
三种。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动发思
者是遍行。语行三者。寻.伺二种非遍行。亦思
为遍行。如来无寻.伺。有八圣道支正义许
说法故。意行三者。谓受.想二及审决思。三
俱遍行。心起必有故 问寻.伺既非遍行。何
故难他寻.伺于语是遍行摄 答就他宗
说。实非遍行。能遍起语即是思数 若尔何
故第二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语言。何假寻
持 问如在灭定经于多日 以何为食
答识.触.思三 何无段食 答传释段食
持身正经七日。住定时多故无段食 亦
有许此定多时有段食。由定力持得多时
住。出定死者自业尽故 要集难云。既许
有段食。何故破外不依食住。故相传云。
过七日后段食即尽。唯由三食定势力故
持身久住。出定无力又无段食故即命终
今谓此说道理有馀。定力持身既得久住。
何故不能持彼段食令得久住。如外衣发
定持不坏。又住定多时出定之后。或有即
死有非死者。何者。现见世间病力持身。虽
不饮食多日不死药力亦然。何独在定食
力即尽出定即终 问既许有段食经何不
说 答寿.煖.识三不相离故经即说有。段
食非不离故不说有。又如食已即入灭定。
岂才入定段食即无。经不说有且作斯理。
段食有.不有。出定终.不终。未见大乘文。
后当捡决。
论。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者。身.语.心行各有
三种。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动发思
者是遍行。语行三者。寻.伺二种非遍行。亦思
为遍行。如来无寻.伺。有八圣道支正义许
说法故。意行三者。谓受.想二及审决思。三
俱遍行。心起必有故 问寻.伺既非遍行。何
故难他寻.伺于语是遍行摄 答就他宗
说。实非遍行。能遍起语即是思数 若尔何
故第二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语言。何假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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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 答粗思能发语。上细不能发。在佛即
得任运语故。然萨婆多及本经部二息非遍。
寻.伺是遍而不说思。大乘如前说。末经部
师许受.想二亦非遍行。以灭定中有心无
所故。寻.伺是遍。三宗差别 问识依根.境
起。说识三和生。亦由心行起。应说为四
和 答根.境正牵体。说识三和生。想等助
功能。非说四和起 问意由受.想起。受.想
名心行。根.境正牵生。亦说名心行 答受.
想是心所。即得说心行。根.境非心所。不得
名心行 问何故灭定偏厌受.想 答论
云资助心强是故偏厌。又由受为禅增上
障。想于定为增上障。由受领下劣定。由想
想像故障胜定。又受于苦果增。想于苦
因增。由想像故起作诸业。由受领苦果
故。圣者双厌。外道偏厌。又初静虑望欲以
静除散。二禅望初以细除粗。三禅望二以
静除动。四禅望三以密除疏。萨婆多等。
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所以
无二息。大乘不尔。但以定能除其隙故无
出入息。设兼引大亦复无违。但非唯大能
闭身隙。
论。心清净故有清净等。诸部不同。萨婆多
云。六界为有情。谓四大.识.空。然心胜故。说
心染净。经部由种色.心俱持。色持不遍。心
持种遍。故说由心有情染净。上坐部等。心
能分别色。色不能分别心故作是说。
以心为本有漏法。因心而生无漏法。依心
住故结无漏心受彼熏下结有漏 又初
得任运语故。然萨婆多及本经部二息非遍。
寻.伺是遍而不说思。大乘如前说。末经部
师许受.想二亦非遍行。以灭定中有心无
所故。寻.伺是遍。三宗差别 问识依根.境
起。说识三和生。亦由心行起。应说为四
和 答根.境正牵体。说识三和生。想等助
功能。非说四和起 问意由受.想起。受.想
名心行。根.境正牵生。亦说名心行 答受.
想是心所。即得说心行。根.境非心所。不得
名心行 问何故灭定偏厌受.想 答论
云资助心强是故偏厌。又由受为禅增上
障。想于定为增上障。由受领下劣定。由想
想像故障胜定。又受于苦果增。想于苦
因增。由想像故起作诸业。由受领苦果
故。圣者双厌。外道偏厌。又初静虑望欲以
静除散。二禅望初以细除粗。三禅望二以
静除动。四禅望三以密除疏。萨婆多等。
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所以
无二息。大乘不尔。但以定能除其隙故无
出入息。设兼引大亦复无违。但非唯大能
闭身隙。
论。心清净故有清净等。诸部不同。萨婆多
云。六界为有情。谓四大.识.空。然心胜故。说
心染净。经部由种色.心俱持。色持不遍。心
持种遍。故说由心有情染净。上坐部等。心
能分别色。色不能分别心故作是说。
以心为本有漏法。因心而生无漏法。依心
住故结无漏心受彼熏下结有漏 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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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句。因心生是有漏。依心住是无漏。后两
句释成 又以心为本。谓无为法因心显
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心而住无漏法。以
心为本即无为之别句。亦有为之总句。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准摄论破杂
染中有三。烦恼.业.生。今此显破生及烦恼。
行缘识下兼破业染。此初段中分云。若无
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诸烦恼起皆应无
因。此约三性心后烦恼起无因。疏引所染
初识者。彼计受生必起烦恼。初受生识是染
污故。此之识支应无种生。故以烦恼及随烦
恼。皆应无因。
谓从无想等诸地殁者。等取上下诸地。以
无想天长时无六识故就显说。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下。应分其文云。若
无此识持业种。一界地往还。后业起应无
因。二异类法后。业起应无因。三性心易不
受彼熏。故业起无因 破业果亦分二。
一界地往还。果起无因。二异类法后。果起无
因。摄论中亦云。若异熟断已而更别生。应
成别受生失。无漏心后果起无因。又灭二
趣如本疏辨。
问本疏难经部。云行在现在果在未来。或
一劫等如何能感者。大乘亦尔何偏难他
答大乘本识持彼种故多劫犹在。彼识间断
故不为例。
又难有部云。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
识支。如何俱色说行能感。今疑此难。如大
乘唯识。岂一切法与识同性。外云分位亦
句释成 又以心为本。谓无为法因心显
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心而住无漏法。以
心为本即无为之别句。亦有为之总句。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准摄论破杂
染中有三。烦恼.业.生。今此显破生及烦恼。
行缘识下兼破业染。此初段中分云。若无
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诸烦恼起皆应无
因。此约三性心后烦恼起无因。疏引所染
初识者。彼计受生必起烦恼。初受生识是染
污故。此之识支应无种生。故以烦恼及随烦
恼。皆应无因。
谓从无想等诸地殁者。等取上下诸地。以
无想天长时无六识故就显说。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下。应分其文云。若
无此识持业种。一界地往还。后业起应无
因。二异类法后。业起应无因。三性心易不
受彼熏。故业起无因 破业果亦分二。
一界地往还。果起无因。二异类法后。果起无
因。摄论中亦云。若异熟断已而更别生。应
成别受生失。无漏心后果起无因。又灭二
趣如本疏辨。
问本疏难经部。云行在现在果在未来。或
一劫等如何能感者。大乘亦尔何偏难他
答大乘本识持彼种故多劫犹在。彼识间断
故不为例。
又难有部云。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
识支。如何俱色说行能感。今疑此难。如大
乘唯识。岂一切法与识同性。外云分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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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未必与识同性故为业感 答云我言
唯识皆不离识。如行缘识皆行所感。汝
言行缘识。有识非行缘。故不为例。
难经部。云未来无故不得云感。但可云
熏者何也 解此谈本计。一以悬远故。二
识是无故不感。但由行熏。邻次之识相续。
得至受生位识。名行缘识。若大乘说。非
望现识名为识支。即种子是。故行能感。非
悬远故。
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者。今更助解。初正破
经部熏故名缘。无性摄论第.二云。谓行为
缘贪等俱生眼等转识许为识支此不应
理 此意六识不是受熏。有间断故。贪俱
染识非无记故。不是受熏故。行不熏眼等
转识 摄论复云。识缘名色有圣言故。所
以者何。眼等诸识刹那速坏久已谢灭。为名
色缘不应道理 此意转破识缘名色亦
复不成。经部转救。贪等俱识与行相应。熏
结生位识名行缘识。亦不得成。结生识起。
能熏行等久已灭故。非无体法而为能熏
故。亦不成故 无性论云。若畏此失许结
生识为识支者。此亦不然。于结生时。福等
诸行久已灭故。非从久灭此复应生 若
云非熏但说能感。即感故名缘。与有部
同。次下双破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彼此宗
计唯无记法为业所感。彼两宗计结生之识
与爱恚俱。染非业感故 无性云。又结生
心非无记故。爱恚俱故。既非无记。以行为
缘不应道理 萨婆多救如本疏辨。本经
唯识皆不离识。如行缘识皆行所感。汝
言行缘识。有识非行缘。故不为例。
难经部。云未来无故不得云感。但可云
熏者何也 解此谈本计。一以悬远故。二
识是无故不感。但由行熏。邻次之识相续。
得至受生位识。名行缘识。若大乘说。非
望现识名为识支。即种子是。故行能感。非
悬远故。
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者。今更助解。初正破
经部熏故名缘。无性摄论第.二云。谓行为
缘贪等俱生眼等转识许为识支此不应
理 此意六识不是受熏。有间断故。贪俱
染识非无记故。不是受熏故。行不熏眼等
转识 摄论复云。识缘名色有圣言故。所
以者何。眼等诸识刹那速坏久已谢灭。为名
色缘不应道理 此意转破识缘名色亦
复不成。经部转救。贪等俱识与行相应。熏
结生位识名行缘识。亦不得成。结生识起。
能熏行等久已灭故。非无体法而为能熏
故。亦不成故 无性论云。若畏此失许结
生识为识支者。此亦不然。于结生时。福等
诸行久已灭故。非从久灭此复应生 若
云非熏但说能感。即感故名缘。与有部
同。次下双破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彼此宗
计唯无记法为业所感。彼两宗计结生之识
与爱恚俱。染非业感故 无性云。又结生
心非无记故。爱恚俱故。既非无记。以行为
缘不应道理 萨婆多救如本疏辨。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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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救同萨婆多。以生位色为业熏感。同有
部破。
亦时分悬隔无缘义故。若末经部救云。我
有粗细二识。粗者染俱结生。细者无记为业
熏感 若上坐部亦二意识虽不说熏亦说
为感。二俱许细是异熟性。故无性论云。于
母胎中有异熟识。与赤.白和合。乃至谓依
异熟识有意识转 若尔即应二识俱转
设俱何过 违圣教故 上坐救云我部
不诵无违教过者。即难。应有二眼等识
生。六识摄故不许违理。许即自违。不许五
识有粗细故 末经部救。熏于识类。类性
无记。说为识支。感亦不违者 此如前破。
又违经名。经云缘识不云缘识类。所馀
救.破准例可知。虽无文證理亦不违。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增
长性。故云得等。
略解依中。疏云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下。
此前师难后师。若尔如何下。后师难前师。
答两人依别下。前师释。问曰下。后师难前
师。彼质答曰。前师文。答而复质。后师文。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问心.心所法起藉四
缘。何故但说三种依耶 解云所缘通内
外。馀三唯在内故但说三 问馀识缘内
外。不得说四依。第七唯内缘。何不说四
依 答三缘生识胜故但说三依。缘依亦外
缘。力微不说四 问境界生心劣。故不说
四依。所缘引识微。应非二和起 答二和
通远近。根.境并为缘。依义据亲近。境疏不
部破。
亦时分悬隔无缘义故。若末经部救云。我
有粗细二识。粗者染俱结生。细者无记为业
熏感 若上坐部亦二意识虽不说熏亦说
为感。二俱许细是异熟性。故无性论云。于
母胎中有异熟识。与赤.白和合。乃至谓依
异熟识有意识转 若尔即应二识俱转
设俱何过 违圣教故 上坐救云我部
不诵无违教过者。即难。应有二眼等识
生。六识摄故不许违理。许即自违。不许五
识有粗细故 末经部救。熏于识类。类性
无记。说为识支。感亦不违者 此如前破。
又违经名。经云缘识不云缘识类。所馀
救.破准例可知。虽无文證理亦不违。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增
长性。故云得等。
略解依中。疏云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下。
此前师难后师。若尔如何下。后师难前师。
答两人依别下。前师释。问曰下。后师难前
师。彼质答曰。前师文。答而复质。后师文。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问心.心所法起藉四
缘。何故但说三种依耶 解云所缘通内
外。馀三唯在内故但说三 问馀识缘内
外。不得说四依。第七唯内缘。何不说四
依 答三缘生识胜故但说三依。缘依亦外
缘。力微不说四 问境界生心劣。故不说
四依。所缘引识微。应非二和起 答二和
通远近。根.境并为缘。依义据亲近。境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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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依 又云。不例。三缘依声中说。所缘缘
者是于声说 此明所依故彼非例。
难陀胜子等。立种生现前后异时。引杂集
等云。有眼非眼界等。又瑜伽云。无常法与
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
那。以非即此刹那。长贯前他性因中故。因
果不俱。摄论俱生俱灭者。如疏中会。
释俱有依中。本判为四。第二即是安惠师
等 西明判云。第二火辨 要集疑云。若第
二师是安惠者。破前师云十八界种应成
杂乱。安惠既许自證分种傍生十八界。种亦
成杂乱。若一自證分义说根.境亦成杂乱。
安惠自许第七入见即有间断。何故下文
云虽不间断而有转易 今为释之。安惠
自种子是假。然功能别成十八界。如不相应
依实假立不相杂乱。依自證分义分亦得
又就他宗而为此难亦复无过。许阿赖
耶变似色根等 或馀师义。设自所许约计
情别。亦不杂乱 言第七虽无间断者。
是馀师义。以与安惠合为文故。故疏言等
不唯安惠。本乃十释西方别行。疏主既是此
翻糅者。故能深达。馀不劳疑。
就难陀释俱有依中。解二十唯识颂有三
解。初依见.相别种义解。言识从自种生
者。即识见分。似境相转者。既起现行。带境
相起似彼所执外境相现。无别五根。即见
分种名为五根。所带似境即是五境 二云
识者五识相分。不离识故名之为识。从种
起现为五识境。实在内识似外而现。为成
者是于声说 此明所依故彼非例。
难陀胜子等。立种生现前后异时。引杂集
等云。有眼非眼界等。又瑜伽云。无常法与
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
那。以非即此刹那。长贯前他性因中故。因
果不俱。摄论俱生俱灭者。如疏中会。
释俱有依中。本判为四。第二即是安惠师
等 西明判云。第二火辨 要集疑云。若第
二师是安惠者。破前师云十八界种应成
杂乱。安惠既许自證分种傍生十八界。种亦
成杂乱。若一自證分义说根.境亦成杂乱。
安惠自许第七入见即有间断。何故下文
云虽不间断而有转易 今为释之。安惠
自种子是假。然功能别成十八界。如不相应
依实假立不相杂乱。依自證分义分亦得
又就他宗而为此难亦复无过。许阿赖
耶变似色根等 或馀师义。设自所许约计
情别。亦不杂乱 言第七虽无间断者。
是馀师义。以与安惠合为文故。故疏言等
不唯安惠。本乃十释西方别行。疏主既是此
翻糅者。故能深达。馀不劳疑。
就难陀释俱有依中。解二十唯识颂有三
解。初依见.相别种义解。言识从自种生
者。即识见分。似境相转者。既起现行。带境
相起似彼所执外境相现。无别五根。即见
分种名为五根。所带似境即是五境 二云
识者五识相分。不离识故名之为识。从种
起现为五识境。实在内识似外而现。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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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处分种为十 三云依见.相分同种
义解。五识见.相合名为识。自种生者。见分
从种起现行也。虽无别种亦带相起名
似境相转 观所缘缘论三释大同。但互
为缘。少有差别。
论。又彼应非唯有执受等。本疏意云。三业能
感。身业是色即有执受。约扶尘说。声离质
已即非执受。意业现行及三实业。亦非执受。
前云约执令生觉受而说。前第二说种名
执受。约同安危说故。今据诸论明十八界
中。几有执受。但云五色根。故言应非唯执
受等 西明云。此说实能感五识业。说五
识依故。唯思种实业。色.声假说。非正感故。
由此思种唯非执受。唯非色蕴。唯非内处。
违圣教说此三皆唯 集云。感相分种非
五识依。能感思业。即非色.声。约生觉受故
思非执。无表是假无感果用。故取有释
今谓不尔。有说所释具言假身语业并实思
业。论云非唯故通有执等。不云唯非有执
受等。颠倒论文故非为正。前第二说。执受
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若谓今据生觉
受说者。且五色根为唯取现。为亦兼种。
唯现可尔。通种即非唯有执受。若云据现
者。何故前难云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
现.种。执唯是种与教相违耶。故知五根通
于种.现。据生觉受自亦不唯。何但难他。
故本释正。
阿赖耶识于有色界遍依诸根与楞伽同
者(后更捡文)。
义解。五识见.相合名为识。自种生者。见分
从种起现行也。虽无别种亦带相起名
似境相转 观所缘缘论三释大同。但互
为缘。少有差别。
论。又彼应非唯有执受等。本疏意云。三业能
感。身业是色即有执受。约扶尘说。声离质
已即非执受。意业现行及三实业。亦非执受。
前云约执令生觉受而说。前第二说种名
执受。约同安危说故。今据诸论明十八界
中。几有执受。但云五色根。故言应非唯执
受等 西明云。此说实能感五识业。说五
识依故。唯思种实业。色.声假说。非正感故。
由此思种唯非执受。唯非色蕴。唯非内处。
违圣教说此三皆唯 集云。感相分种非
五识依。能感思业。即非色.声。约生觉受故
思非执。无表是假无感果用。故取有释
今谓不尔。有说所释具言假身语业并实思
业。论云非唯故通有执等。不云唯非有执
受等。颠倒论文故非为正。前第二说。执受
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若谓今据生觉
受说者。且五色根为唯取现。为亦兼种。
唯现可尔。通种即非唯有执受。若云据现
者。何故前难云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
现.种。执唯是种与教相违耶。故知五根通
于种.现。据生觉受自亦不唯。何但难他。
故本释正。
阿赖耶识于有色界遍依诸根与楞伽同
者(后更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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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本疏说云此令种
子有俱有依。论言现识依种者。以所依根
通种.现故。故疏言种。若谓论文应言现行
以种子为因缘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
同喻过。第八望种非因缘故是俱有依
然西明云。此中正明俱有依。如何义准因缘
为例。解云理实不应为例。而净月意。前
二师皆不许种亦有所依故。今义准令种
识亦有所依。量云种识亦有所依。现种识中
随一摄故。犹如现识。虽彼所依因缘.俱有
二依不同。而依义齐且引为例。所以者何。能
熏有因缘义。异熟望种非因缘故。此意且
引为例者。虽成因缘为所依。且取依义。因
缘.俱有同是依义。若云因缘依。第八现行
望种即非。为避此过云且引义例 今谓
不然。若但成依。有为诸法皆杖托依。应成
相符。若成因缘。第八望种非是因缘。成作
因缘。便有一分违宗之失。故知前师不立
种子有俱有依。今立此义违他顺己。不
乖圣教故本疏正。
疏言故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住依。以种子
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者。意以异熟
识中种。即以第八现行为住依。能熏转识
望于种子虽是因缘。亦与种俱有。故与诸
现行识。俱有依为例。新旧合者释生长义。
论。俱有所依。护法义简取决定有境为主
为所依。简馀非所依。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此即举果显因所依。
若法虽杖托因缘起。而不能取自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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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果名有依。不名有所依。因缘望彼但得
为依。而非所依。何故如是。以瑜伽论唯
心.心所名有所依。馀不名有所依。若不作
斯义门简者法有相滥 然疏云而以义
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
为后依及他为自依 要集云。此无相滥。
此中既辨俱有依根。非前后故。自识不依
他根而起已极成故。故唯四义简法已尽
今谓不尔。虽知四义简法已周。论文不
显。但且对前诸师异说。辨彼非所依。不显
简他及于前后。明是自身。若以言俱有。即
不须简非前后者。亦应云等无间。明前
望后为等无间。何须复云前聚于后。下解
开导云于后生心.心所法。又本辨心.心法。
何须说云谓有缘法。言心.心所岂非能缘。
又如熏习。熏自极成。可须复简他身前后。
故今疏意。心.心所法杖因托缘皆得名依。
既论说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亦是
自识因他识生。何故不简。前后虽别亦
得名有。如前因果别时家。解摄论熏习俱
生俱灭。以前后法同有生灭。云俱生俱灭。
今前后心异遍计故俱得名有。何故不简
不以同是有。要非前后是俱有依。
又云。枢要云前三各具四义。若尔决定简
法已尽。谓同境即显有境。根本即为主故。
由此證知馀三无用 今谓此情不悟大意。
何者本疏以论说俱有依。前明具义。后复
云同境.不共.分别.染净.根本所依不同。此
之五种于前义中为具不具。若其不具得
为依。而非所依。何故如是。以瑜伽论唯
心.心所名有所依。馀不名有所依。若不作
斯义门简者法有相滥 然疏云而以义
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
为后依及他为自依 要集云。此无相滥。
此中既辨俱有依根。非前后故。自识不依
他根而起已极成故。故唯四义简法已尽
今谓不尔。虽知四义简法已周。论文不
显。但且对前诸师异说。辨彼非所依。不显
简他及于前后。明是自身。若以言俱有。即
不须简非前后者。亦应云等无间。明前
望后为等无间。何须复云前聚于后。下解
开导云于后生心.心所法。又本辨心.心法。
何须说云谓有缘法。言心.心所岂非能缘。
又如熏习。熏自极成。可须复简他身前后。
故今疏意。心.心所法杖因托缘皆得名依。
既论说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亦是
自识因他识生。何故不简。前后虽别亦
得名有。如前因果别时家。解摄论熏习俱
生俱灭。以前后法同有生灭。云俱生俱灭。
今前后心异遍计故俱得名有。何故不简
不以同是有。要非前后是俱有依。
又云。枢要云前三各具四义。若尔决定简
法已尽。谓同境即显有境。根本即为主故。
由此證知馀三无用 今谓此情不悟大意。
何者本疏以论说俱有依。前明具义。后复
云同境.不共.分别.染净.根本所依不同。此
之五种于前义中为具不具。若其不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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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依。何须前义。要具为依。即是前三各
具四义。四义随有。即具前义方是所依。由
是身根望眼等四识。非彼五种。故非所依
要集云。今解身根为主义简者 今谓不
尔。论文本意。为主一义。以王简臣不简身
根。若云虽有身根。四根若𨷂四识不生。故
知不依者不然。亦虽有第六。若无身根身
识不起。岂许身识不依第六。故不以主
简别身根 又枢要言顺取所缘者。解同
境根。若同境根亦具前义。不解有境义。不
得妄难。故七依八即不同境。故知不约顺
取境义。说有境义。若顺不顺皆有境故。智者
当察 问今解俱有依根。既以有境简去
种子。岂可种子非俱有依。若非是依。种应
非根。便违圣说眼等五根皆通种.现 答
论根通种.现。今护法辨依.所依别。现根用
胜名为所依。种根非胜不说所依。若取种
根为俱有所依者。自种应是。今辨俱有所
依。不依解根义。故不取种。
问言同境根。即眼等五根。是未知眼等识。
缘境变相为亲所缘。眼等五根为照相分
为照本质。若照本质即不同境。质.相异
故。若照相分。本质何遮而不能照 答今
二解。一云双照。俱色境故。无法遮故。一云
照相分。云同分根能照境故。隔自识相故
不照质 问如隔琉璃等尚能见外。自识
相分有说非碍。何故能遮 答势分力隔不
以相碍前解为胜 问五识变相。为依托
质。为不离见。若依托质。应离识取。若
具四义。四义随有。即具前义方是所依。由
是身根望眼等四识。非彼五种。故非所依
要集云。今解身根为主义简者 今谓不
尔。论文本意。为主一义。以王简臣不简身
根。若云虽有身根。四根若𨷂四识不生。故
知不依者不然。亦虽有第六。若无身根身
识不起。岂许身识不依第六。故不以主
简别身根 又枢要言顺取所缘者。解同
境根。若同境根亦具前义。不解有境义。不
得妄难。故七依八即不同境。故知不约顺
取境义。说有境义。若顺不顺皆有境故。智者
当察 问今解俱有依根。既以有境简去
种子。岂可种子非俱有依。若非是依。种应
非根。便违圣说眼等五根皆通种.现 答
论根通种.现。今护法辨依.所依别。现根用
胜名为所依。种根非胜不说所依。若取种
根为俱有所依者。自种应是。今辨俱有所
依。不依解根义。故不取种。
问言同境根。即眼等五根。是未知眼等识。
缘境变相为亲所缘。眼等五根为照相分
为照本质。若照本质即不同境。质.相异
故。若照相分。本质何遮而不能照 答今
二解。一云双照。俱色境故。无法遮故。一云
照相分。云同分根能照境故。隔自识相故
不照质 问如隔琉璃等尚能见外。自识
相分有说非碍。何故能遮 答势分力隔不
以相碍前解为胜 问五识变相。为依托
质。为不离见。若依托质。应离识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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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见。何成离合知。识皆与根不即离
故 答虽依托质不离见分。俱悉无过。
以能缘见不可说云在此非彼处。以无
形碍故 若尔如何名离合取 答以五色
根望本质说。不约相分。故成离合。不离
识缘。
问五识何为以第六识为分别根 答瑜伽
五十五云。由三缘故。谓极明了故。于彼
作意故。依资养故 言明了取者。意虽由
五而得明了。五亦由六能明了取。若无意
识五不起故 于彼作意者。由欲得缘彼
境界故。即同缘义 依资养者。谓由意识资
养。眼等识方得起故。即引发义。
但说五识依五根者由二义故。言相顺
者。一近相顺。即近所依。二相资相顺。五根有
漏五识亦有漏。五根无漏五识亦无漏故。
后开导依。本疏三师。第一难陀等。瑜伽第三
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
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
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此师准文
不许五识俱生。亦无二刹那续。亦非更互
生。若前若后必意识起。是故五识必用第六
为开导依 第二安惠等。第三护法等 西
明云。第二净月。安惠师许三位无末那故
要集亦云。定非安惠。论云平等性智相应末
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为开导依。彼许三
位无末那故。则不得言相应末那 今谓
不尔。准何得知是净月义。既自不识梵本。
故 答虽依托质不离见分。俱悉无过。
以能缘见不可说云在此非彼处。以无
形碍故 若尔如何名离合取 答以五色
根望本质说。不约相分。故成离合。不离
识缘。
问五识何为以第六识为分别根 答瑜伽
五十五云。由三缘故。谓极明了故。于彼
作意故。依资养故 言明了取者。意虽由
五而得明了。五亦由六能明了取。若无意
识五不起故 于彼作意者。由欲得缘彼
境界故。即同缘义 依资养者。谓由意识资
养。眼等识方得起故。即引发义。
但说五识依五根者由二义故。言相顺
者。一近相顺。即近所依。二相资相顺。五根有
漏五识亦有漏。五根无漏五识亦无漏故。
后开导依。本疏三师。第一难陀等。瑜伽第三
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
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
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此师准文
不许五识俱生。亦无二刹那续。亦非更互
生。若前若后必意识起。是故五识必用第六
为开导依 第二安惠等。第三护法等 西
明云。第二净月。安惠师许三位无末那故
要集亦云。定非安惠。论云平等性智相应末
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为开导依。彼许三
位无末那故。则不得言相应末那 今谓
不尔。准何得知是净月义。既自不识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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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非翻译之人 若是安惠前难如何 答
准本疏释云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
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
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
智等。如疏具释 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
疏外又解。前难陀师云。第六意识自相续
故亦总用。前六转识内。随何为开导依。第
七.八识虽自相续。见道初转由第六引。应
用第六为开导依。就彼宗难正彼义故。
不依自宗。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岂
肯郑重为斯错判 今又助解。言安惠等
许净第七即是馀师。馀文即通安惠及馀。
述正文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
识为开导依 染相续位自类为依。无漏
间断既有第六即为开导。灭定位出。应云
用第八为开导依。略而不言。
第二师文中有二。初纵。后夺。初中有三。一
云未自在位可如所说。二遇境位。谓卒尔
遇境位可如所说。三遇非胜境位可如所
说。上一位字贯于下二。次一遇字通第二
三 若自在位下。夺翻前三位。言自在位
者夺初位。此师意云。谓互用位多恒缘境。
此意破前六尘境至识不并生。以即刹那而
便落谢。互用之位如眼识起。虽有馀境亦
能缘之。何假馀识而眼识间断耶。
问护法等师何性界心得出灭定 答广惠
声闻.自在菩萨。随何界地方便善心。若依自
地亦通生得。未遍超者。随其所应。或依
他地方便善心。若全未超。但依自地方便
准本疏释云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
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
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
智等。如疏具释 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
疏外又解。前难陀师云。第六意识自相续
故亦总用。前六转识内。随何为开导依。第
七.八识虽自相续。见道初转由第六引。应
用第六为开导依。就彼宗难正彼义故。
不依自宗。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岂
肯郑重为斯错判 今又助解。言安惠等
许净第七即是馀师。馀文即通安惠及馀。
述正文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
识为开导依 染相续位自类为依。无漏
间断既有第六即为开导。灭定位出。应云
用第八为开导依。略而不言。
第二师文中有二。初纵。后夺。初中有三。一
云未自在位可如所说。二遇境位。谓卒尔
遇境位可如所说。三遇非胜境位可如所
说。上一位字贯于下二。次一遇字通第二
三 若自在位下。夺翻前三位。言自在位
者夺初位。此师意云。谓互用位多恒缘境。
此意破前六尘境至识不并生。以即刹那而
便落谢。互用之位如眼识起。虽有馀境亦
能缘之。何假馀识而眼识间断耶。
问护法等师何性界心得出灭定 答广惠
声闻.自在菩萨。随何界地方便善心。若依自
地亦通生得。未遍超者。随其所应。或依
他地方便善心。若全未超。但依自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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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出。依方便入故。
论。又异熟心依染污意等者。何故无性两释。
一云即第六识为染污依。第二同世亲。所
谓末那。何故二别 答两论不违。此有二
义。一恒相续。二缘内外起增上爱故。无性
即据通缘内外起染污故。不言第七。世
亲即据恒相续识常起染污。非无第六。以
非恒故隐而不说。无性菩萨据续生时。非
无第七。以不外缘故亦不说 然今此师
所说染意。或同世亲。或同无性 或可染
意依第七说。相应悲愿即第六识。以此为
證。證诚第八用第六.七为开导依。以因
大悲依第六故。染复第六不證第七 或
此师意且据凡夫一分而说。初受生识。以
染污意方得受生。即中蕴末心。除转轮
王必起贪.嗔方得受生。相应悲愿即是二
智。
论。若增盛境等。西明云。此有一句。境胜心
非胜。谓率尔心。此中应有等流心.境俱胜。
已摄在前等流心中 今谓不然。證五相
续。云遇胜境理必相续。定非率尔。率尔之
心非多刹那故。若许率尔自类相续。应引
瑜伽论云由率尔心。乃至相续而转。何故
云决定心后等。前文已證等流翻前率尔
遇胜境下。翻前非胜境。不说唯率尔。前
文且约汎尔等流心。即心胜境非胜。此约
心境俱胜破 或可。前约心相续趣境破。
此约境相续胜逼心俱令心相续。故二文
别今准此文当后二心。故俱胜句摄。
论。又异熟心依染污意等者。何故无性两释。
一云即第六识为染污依。第二同世亲。所
谓末那。何故二别 答两论不违。此有二
义。一恒相续。二缘内外起增上爱故。无性
即据通缘内外起染污故。不言第七。世
亲即据恒相续识常起染污。非无第六。以
非恒故隐而不说。无性菩萨据续生时。非
无第七。以不外缘故亦不说 然今此师
所说染意。或同世亲。或同无性 或可染
意依第七说。相应悲愿即第六识。以此为
證。證诚第八用第六.七为开导依。以因
大悲依第六故。染复第六不證第七 或
此师意且据凡夫一分而说。初受生识。以
染污意方得受生。即中蕴末心。除转轮
王必起贪.嗔方得受生。相应悲愿即是二
智。
论。若增盛境等。西明云。此有一句。境胜心
非胜。谓率尔心。此中应有等流心.境俱胜。
已摄在前等流心中 今谓不然。證五相
续。云遇胜境理必相续。定非率尔。率尔之
心非多刹那故。若许率尔自类相续。应引
瑜伽论云由率尔心。乃至相续而转。何故
云决定心后等。前文已證等流翻前率尔
遇胜境下。翻前非胜境。不说唯率尔。前
文且约汎尔等流心。即心胜境非胜。此约
心境俱胜破 或可。前约心相续趣境破。
此约境相续胜逼心俱令心相续。故二文
别今准此文当后二心。故俱胜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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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戏忘愤恚定是何天 答本疏释云。欲四
空天。非下二天。西明云。通六天 要集断
云。此说近理。以婆沙说在下二天。大小虽
殊俱得为證 今谓不尔。四句自体。若不
约定人.处而说。但据逢缘可通六欲。若
约定人.处。即本疏为正。然准道理据定人
处。不尔但应人为他害即非自害。若有自
害即非他害。何要戏忘.意.愤恚天及羯剌
蓝位。又戏.愤天既属帝释。岂与非天共战
之时不为彼害。若为彼害此即不定。即应
佛使等有自他害。俱不定故即有杂乱。据
无杂乱大乘约定。即本疏正。无相乱失及
不定过。又出曜论云四空天。
论。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
夺言者。释彼论第三云。谓经部师作如是
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
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
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
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
生(已上论文)。破已下结云。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
增上缘。无有因缘。今指此文。是纵经师有
等无间。夺彼前后为因缘义。若尔何故摄
论第一云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
无间缘。此所无故。心及心法四缘定故。释
文如疏。
论。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者。问心.心所法多
少起。而得说为缘。何妨诸识多少生。亦复
得为缘。质云诸识前后多少起。相望得成
缘。色法多少生前后。亦成无间缘。彼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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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诸识多少起。例同色不成缘。汝诸心所
多少生。亦应同色不成缘 解云心.心所
法和合似一。共辨一事得互为缘。诸识不
然。何得互为缘。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问心所望王不开导。心
所非所依。心王心所既导生。何妨心所亦
成依。解云等无间缘义相引。心所可成缘。
开导据胜能。非主不成开导依。
疏云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者。此
引摄论云佛不为小乘说阿赖耶识。外人
即引经文为难。若尔何故经中世尊云。我
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而能永断一切烦恼
成阿罗汉。我唯说言一切法已达已遍知。方
能断惑成阿罗汉。言达无间道。遍知解脱
道。此难意云。若不为说阿赖耶识。岂得云
于一切法已达遍知。无性为释。此佛密意说
不断烦恼。以别相声说总相处。非诸烦
恼有各别断。或取共相无常等行故。不为
说阿赖耶识 此意以别相名。意诠生空
总相义处方能断惑。惑共相无常行。非缘
别别色等之智。而能断惑。故言一法未达
遍知者。别相之声。说总相智而能断惑。非
一一法皆达知尽方能断惑。故不为说阿赖
耶识 今瑜伽文亦复如是。意说前各自别
识。为后各自别识等无间缘故。于总处说。
若彼六识为此六识等。此是别意言声。于
总处转故 又此言总意别有三。一会前
第三云。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者。若此识
及诸识皆是总语。意说各别八识。举此总
多少生。亦应同色不成缘 解云心.心所
法和合似一。共辨一事得互为缘。诸识不
然。何得互为缘。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问心所望王不开导。心
所非所依。心王心所既导生。何妨心所亦
成依。解云等无间缘义相引。心所可成缘。
开导据胜能。非主不成开导依。
疏云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者。此
引摄论云佛不为小乘说阿赖耶识。外人
即引经文为难。若尔何故经中世尊云。我
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而能永断一切烦恼
成阿罗汉。我唯说言一切法已达已遍知。方
能断惑成阿罗汉。言达无间道。遍知解脱
道。此难意云。若不为说阿赖耶识。岂得云
于一切法已达遍知。无性为释。此佛密意说
不断烦恼。以别相声说总相处。非诸烦
恼有各别断。或取共相无常等行故。不为
说阿赖耶识 此意以别相名。意诠生空
总相义处方能断惑。惑共相无常行。非缘
别别色等之智。而能断惑。故言一法未达
遍知者。别相之声。说总相智而能断惑。非
一一法皆达知尽方能断惑。故不为说阿赖
耶识 今瑜伽文亦复如是。意说前各自别
识。为后各自别识等无间缘故。于总处说。
若彼六识为此六识等。此是别意言声。于
总处转故 又此言总意别有三。一会前
第三云。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者。若此识
及诸识皆是总语。意说各别八识。举此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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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非谓诸识许互为缘。一云解第三意。
别说后识定生。简无学最后心。然举于总
诸识生声。一云会前又此六识为彼六识。意
欲别说各自六识。举彼总声意目别六。非
此六言总含八识云言总意别。何者五十二
初举诸心.心所无间后诸心.心所生。通诠
八识。重复言此六彼六。据三乘通说。故不
通八。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有二解。一云依是不
共依。缘是因缘依。以总聚言。不须分别种
之与现。种不离识自体分故。云依.缘同
又解以总聚言缘第八识。因缘.增上。种.
现虽殊总不离第八。但不说等无间非所
缘故。此据染说。若无漏位亦缘无间识
二云依所依。缘即所缘。以因缘.增上俱名
为依。缘即所缘。即下许第八自体及种子。
如次计为我及我所师义。又前二依有胜
用故。所以偏说。非谓为显依.缘同故。以
且解依彼转未解缘彼转故。然要集云。或
可初释唯俱有依。后释通二 今谓不尔。
若初但一。何故论云俱显前二。故说有
馀。
论释缘彼。问难陀师计七依本识。亦缘彼
相应。何名依彼缘彼。答据执为我名依
缘彼。火辨.安惠并准此释。
问火辨何故不执自体以为我见 答见分
作用故执我。自證沈隐故不执之。
安惠破火辨中。有三番问答。初约定。次变
不变时。后约凡夫厌色生上不变色难。不
别说后识定生。简无学最后心。然举于总
诸识生声。一云会前又此六识为彼六识。意
欲别说各自六识。举彼总声意目别六。非
此六言总含八识云言总意别。何者五十二
初举诸心.心所无间后诸心.心所生。通诠
八识。重复言此六彼六。据三乘通说。故不
通八。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有二解。一云依是不
共依。缘是因缘依。以总聚言。不须分别种
之与现。种不离识自体分故。云依.缘同
又解以总聚言缘第八识。因缘.增上。种.
现虽殊总不离第八。但不说等无间非所
缘故。此据染说。若无漏位亦缘无间识
二云依所依。缘即所缘。以因缘.增上俱名
为依。缘即所缘。即下许第八自体及种子。
如次计为我及我所师义。又前二依有胜
用故。所以偏说。非谓为显依.缘同故。以
且解依彼转未解缘彼转故。然要集云。或
可初释唯俱有依。后释通二 今谓不尔。
若初但一。何故论云俱显前二。故说有
馀。
论释缘彼。问难陀师计七依本识。亦缘彼
相应。何名依彼缘彼。答据执为我名依
缘彼。火辨.安惠并准此释。
问火辨何故不执自体以为我见 答见分
作用故执我。自證沈隐故不执之。
安惠破火辨中。有三番问答。初约定。次变
不变时。后约凡夫厌色生上不变色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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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圣者生上变色。
问护法正义七缘八为我。自證缘见作何
行相 答不同见分。自證思量见分之时。
不作内外我非我解。但冥證见体。亦如邪
见缘外之时。见之自證缘见之时。但證见
体不同邪见。
问论无一心中有断.常见故。我.我所执不
俱起者。何故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
等起我我所见耶 答二十句等。虽同依
色蕴等不是同时。前后别起故即无妨 问
断.常依惠立。二见不并生。二执一惠生。两
执不并起 答断.常境别。二执境同。
思量为性相。问既恒思量所执我相。与我
见何别。俱作我解故。复何不名我见 答
我见推求并作我解。此作我解而不推求。
故不名我见 问何以得知心作我解
答准心所知。既云我爱.我慢等。当尔彼爱
等。若不作我解。贪爱于何。又亦不应名
我爱等。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 若尔
心王应取别相 答不尔。即此我境是总
相故。领纳属于顺益己相。而贪爱等方为
别相。论说唯言故 问我无我等是其差别。
何名总相 答准诸法自性差别。名非总
相可尔。今心王所取总相。心所所取别相。
与彼有别。于彼自性差别之上。各有总相.
别相故。不尔王.所境应差别。故知我者即
是境之总相。于我之上可意.不可意等方
是别相 又有解云。心王亦取别相。辨中边
论云。心王亦能取总.别相。今捡彼论第一
问护法正义七缘八为我。自證缘见作何
行相 答不同见分。自證思量见分之时。
不作内外我非我解。但冥證见体。亦如邪
见缘外之时。见之自證缘见之时。但證见
体不同邪见。
问论无一心中有断.常见故。我.我所执不
俱起者。何故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
等起我我所见耶 答二十句等。虽同依
色蕴等不是同时。前后别起故即无妨 问
断.常依惠立。二见不并生。二执一惠生。两
执不并起 答断.常境别。二执境同。
思量为性相。问既恒思量所执我相。与我
见何别。俱作我解故。复何不名我见 答
我见推求并作我解。此作我解而不推求。
故不名我见 问何以得知心作我解
答准心所知。既云我爱.我慢等。当尔彼爱
等。若不作我解。贪爱于何。又亦不应名
我爱等。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 若尔
心王应取别相 答不尔。即此我境是总
相故。领纳属于顺益己相。而贪爱等方为
别相。论说唯言故 问我无我等是其差别。
何名总相 答准诸法自性差别。名非总
相可尔。今心王所取总相。心所所取别相。
与彼有别。于彼自性差别之上。各有总相.
别相故。不尔王.所境应差别。故知我者即
是境之总相。于我之上可意.不可意等方
是别相 又有解云。心王亦取别相。辨中边
论云。心王亦能取总.别相。今捡彼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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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
等。准此心王不取别相。此论第五亦识能
了别事之总相不言了别事之别相 问
心王既作我解即是我执。云何第八卷护法
正义。云执我法者必是惠故。不说所馀
答心虽作我相而不执之。执者是惠故
又释云。彼据胜说。及根本说。此据相从。必
由于惠方能起执。非于此聚而无有惠
可起执者故。言必是惠故。不障相应亦
有二执 问贪等皆有执者。疑有执不 答
执必见俱。疑非见并。又执必决。疑不决故。
疑不是执 问如思相应业之眷属。亦立业
名。与见相应见之眷属。何不名见 答业
是造作义 俱能造作未来果。及所造事业。
故俱名业。见者推求。相应非推求故不名
见 又释剋性即非。相从亦见。如似智惠相
从俱名智惠故 问执我是惠能。同聚俱执
我。推求是惠用。相应亦推求 答推求是见。
馀法不推求。执者坚取义。同聚俱执我。
问既恒审思量与思何别 答通.别有异。此
但思我。彼思一切 问未转可尔。已转如
何。已转通缘一切法故 答亦总.别缘。胜
劣有异。王取总相胜。所取别相胜。不尔
果位王.所二种俱能遍缘。如何取别。然第五
云。心王取总相。心所通总.别。且据因说。若
在果位。王.所俱能缘一切法取总.别相。但
胜劣异。
西明云。何故释名门但解末那。三性门中
即解心所。解云理实于诸门中皆有二义。
等。准此心王不取别相。此论第五亦识能
了别事之总相不言了别事之别相 问
心王既作我解即是我执。云何第八卷护法
正义。云执我法者必是惠故。不说所馀
答心虽作我相而不执之。执者是惠故
又释云。彼据胜说。及根本说。此据相从。必
由于惠方能起执。非于此聚而无有惠
可起执者故。言必是惠故。不障相应亦
有二执 问贪等皆有执者。疑有执不 答
执必见俱。疑非见并。又执必决。疑不决故。
疑不是执 问如思相应业之眷属。亦立业
名。与见相应见之眷属。何不名见 答业
是造作义 俱能造作未来果。及所造事业。
故俱名业。见者推求。相应非推求故不名
见 又释剋性即非。相从亦见。如似智惠相
从俱名智惠故 问执我是惠能。同聚俱执
我。推求是惠用。相应亦推求 答推求是见。
馀法不推求。执者坚取义。同聚俱执我。
问既恒审思量与思何别 答通.别有异。此
但思我。彼思一切 问未转可尔。已转如
何。已转通缘一切法故 答亦总.别缘。胜
劣有异。王取总相胜。所取别相胜。不尔
果位王.所二种俱能遍缘。如何取别。然第五
云。心王取总相。心所通总.别。且据因说。若
在果位。王.所俱能缘一切法取总.别相。但
胜劣异。
西明云。何故释名门但解末那。三性门中
即解心所。解云理实于诸门中皆有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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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略互显 今谓有馀。若言诸门皆有二义。
释王有覆性。所亦性同。于馀门中若皆如
是者。心王四惑俱。岂我见等亦四惑俱耶。故
思为性相者。但解于王。心所不尔。设心所
思 个思量。所馀心所非恒思量。又思虽
有思量之义。不以思量释思性相。然辨
三性门中解心所者。以彼心所有贪.慢
等。不知不善为有覆性。王由相应得成
三性。所由所依是有覆故双问答。至下更
释。此问本意自释第二变。不解心所。不可
门门皆相影显。
问言四惑俱我痴.我见。如论自辨。爱有四
种。慢七.九种。是何爱.慢 答是总爱。以缘
我故非馀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摄。我慢恒
起。非九慢类。
论。及馀触等俱。有二师释。初师二解。一四
惑馀。一无覆性馀 若尔后言有覆性摄。岂
不重耶 答此师解馀有其二义。一遮。二
表。今取遮义。五遍行法前与八俱。亦与七
俱。恐同于前是无覆性。故馀言遮。后言有
覆摄者是其表义故无有过。
简别境五中。问此师第七何无欲耶 答
缘未遂境可有欲生。此识缘我恒遂无欲
难七缘境恒遂。不希未遂无欲俱。佛果
所缘恒现前。无彼未合欲不起 答佛果悲
愿度众生。境界虽现欲无减。因中我法恒
现取无愿不希非欲并 又释如疏。馀四
准此。
问此师何故七非随俱 答此师意说。二十
释王有覆性。所亦性同。于馀门中若皆如
是者。心王四惑俱。岂我见等亦四惑俱耶。故
思为性相者。但解于王。心所不尔。设心所
思 个思量。所馀心所非恒思量。又思虽
有思量之义。不以思量释思性相。然辨
三性门中解心所者。以彼心所有贪.慢
等。不知不善为有覆性。王由相应得成
三性。所由所依是有覆故双问答。至下更
释。此问本意自释第二变。不解心所。不可
门门皆相影显。
问言四惑俱我痴.我见。如论自辨。爱有四
种。慢七.九种。是何爱.慢 答是总爱。以缘
我故非馀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摄。我慢恒
起。非九慢类。
论。及馀触等俱。有二师释。初师二解。一四
惑馀。一无覆性馀 若尔后言有覆性摄。岂
不重耶 答此师解馀有其二义。一遮。二
表。今取遮义。五遍行法前与八俱。亦与七
俱。恐同于前是无覆性。故馀言遮。后言有
覆摄者是其表义故无有过。
简别境五中。问此师第七何无欲耶 答
缘未遂境可有欲生。此识缘我恒遂无欲
难七缘境恒遂。不希未遂无欲俱。佛果
所缘恒现前。无彼未合欲不起 答佛果悲
愿度众生。境界虽现欲无减。因中我法恒
现取无愿不希非欲并 又释如疏。馀四
准此。
问此师何故七非随俱 答此师意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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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惑。杂集论说皆假有故。依根本惑分位
立之。此识俱惑恒无间断无分位故不得
并。又五十八云。诸随烦恼皆是烦恼品类
若尔何故决择五十五云。无惭.无愧.不信.懈
怠是实物有。放逸是假有。馀者论说是世
俗有耶 答此师意说。假者有二。一相待
假。二分位假。前无实体。分位假者而是有
体。云实有者据分位说。云世俗者通于
假实。以相待.分位俱名为假。
问实有假有理可易知。世俗有言应须分
别。唯识论等说沈.掉等是别有体。如何大
论云世俗有 答言世俗有者非谓假有。
不同放逸定是假故。不同无惭等四依胜
道理别有体用不名实有。此沈.掉等皆
他等流。别有体性义非胜显不名胜义有。
非体假无名世俗有。
问论会违云。依二十二随烦恼说者。准百
法论二十随惑成于百法。瑜伽论中惑说
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应不唯百法。
答大论中据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烦
恼等流品类不同说多少别。离彼二位更
无别法。百法论等据其体性有差别者但
说百法。亦不相违。
论。言要缘曾受境类者。有二说。一云境类
者。缘灭.道时但缘其名名亦为境。此境
是灭.道类。二云境体之类。如缘苦.集亲符
其体。亦已曾受后复缘时。言缘境类。即前
体类。馀准此释 又云名是名类。谓先闻
缘今复闻缘。二名是体之类。谓先见体今复
立之。此识俱惑恒无间断无分位故不得
并。又五十八云。诸随烦恼皆是烦恼品类
若尔何故决择五十五云。无惭.无愧.不信.懈
怠是实物有。放逸是假有。馀者论说是世
俗有耶 答此师意说。假者有二。一相待
假。二分位假。前无实体。分位假者而是有
体。云实有者据分位说。云世俗者通于
假实。以相待.分位俱名为假。
问实有假有理可易知。世俗有言应须分
别。唯识论等说沈.掉等是别有体。如何大
论云世俗有 答言世俗有者非谓假有。
不同放逸定是假故。不同无惭等四依胜
道理别有体用不名实有。此沈.掉等皆
他等流。别有体性义非胜显不名胜义有。
非体假无名世俗有。
问论会违云。依二十二随烦恼说者。准百
法论二十随惑成于百法。瑜伽论中惑说
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应不唯百法。
答大论中据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烦
恼等流品类不同说多少别。离彼二位更
无别法。百法论等据其体性有差别者但
说百法。亦不相违。
论。言要缘曾受境类者。有二说。一云境类
者。缘灭.道时但缘其名名亦为境。此境
是灭.道类。二云境体之类。如缘苦.集亲符
其体。亦已曾受后复缘时。言缘境类。即前
体类。馀准此释 又云名是名类。谓先闻
缘今复闻缘。二名是体之类。谓先见体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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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名。三体是体之类。四体是名之类。准前
可解。
问护法正义云。非诸染心皆缘曾受境。及
邪简择故忘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遍染
心。依无明立即遍染心者。如缘现在复
非简择。起此忘念.不正知时。与无明俱
不。若许俱者。忿等应嗔俱。若不俱者。应非
遍染 答义别说之。犹如见.惠。虽不相
应可得俱起。以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问如缘曾境及邪简择起忘念等。依二法
立。为一忘念等。为有二耶 答疏有二解。
后说为正 然要集云。有说两说皆违第六。
故第六云。染念.染惠虽非念.惠俱。而痴分
者亦得相应。既广破已彼自释云。若无念.
惠。唯痴上立。若念.惠起。即与无明各二法
立。即自问云。既二并起为一为异。答谓揽
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义。故痴分义念.惠
相应。念惠分义非念.惠俱。与痴相应故无
有过 今谓此说即是前明。何劳别说 本
疏云。惑总依惠.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
是假。不可言有二。今云揽二分假立一
法。岂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
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此意放逸虽
依贪立。二得相应据馀分说。说遍染故。
例不正知等相应亦尔。何劳更言故痴分义
念.惠相应。念惠分义非念.惠俱。与痴相应
故无有失耶 又复彼说自有过失。何者彼
云。或可念.惠.无明各别立一。虽有多种
相用无别故说为一。二十随惑等但说一
可解。
问护法正义云。非诸染心皆缘曾受境。及
邪简择故忘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遍染
心。依无明立即遍染心者。如缘现在复
非简择。起此忘念.不正知时。与无明俱
不。若许俱者。忿等应嗔俱。若不俱者。应非
遍染 答义别说之。犹如见.惠。虽不相
应可得俱起。以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问如缘曾境及邪简择起忘念等。依二法
立。为一忘念等。为有二耶 答疏有二解。
后说为正 然要集云。有说两说皆违第六。
故第六云。染念.染惠虽非念.惠俱。而痴分
者亦得相应。既广破已彼自释云。若无念.
惠。唯痴上立。若念.惠起。即与无明各二法
立。即自问云。既二并起为一为异。答谓揽
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义。故痴分义念.惠
相应。念惠分义非念.惠俱。与痴相应故无
有过 今谓此说即是前明。何劳别说 本
疏云。惑总依惠.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
是假。不可言有二。今云揽二分假立一
法。岂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
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此意放逸虽
依贪立。二得相应据馀分说。说遍染故。
例不正知等相应亦尔。何劳更言故痴分义
念.惠相应。念惠分义非念.惠俱。与痴相应
故无有失耶 又复彼说自有过失。何者彼
云。或可念.惠.无明各别立一。虽有多种
相用无别故说为一。二十随惑等但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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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据实有多。随用立多而体非多。故说
事等约体说等。用望于体不说相应。非
他性故。若尔不害.无嗔二数应不相应。第
六云信等皆遍善心故。解云但云遍善不
言相应。亦不言俱故无有过 今难彼云。
既云各别立一。即有多放逸等。若用若体
俱多法故。何得云等。非受.想等有多并故
又云。不害.无嗔彼但云遍不言相应。亦
不言俱者。岂许不害.无嗔前后别起言不
俱起。故依虽别。取各功能假立为一。名
为体等。不害.无嗔虽不相应而许俱起
问且如不翻别境入随惑中。别境染念.染
惠。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若不尔者应非
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许亦名忘念及不
正知者。与随惑中二法何别 答别境中忘
念者。谓于过去曾受境界忘追忆故。随中
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过去之境
问若尔前善心中。不能记忆曾所受境应
非忘念。以非染故 答起善心时。虽有
不能忆过去境。而于现境能正念故 问
缘现可尔。缘过如何(思之)。若别境中恶惠
必邪简择。随中恶惠能恶于惠。即令知不
正。非要邪简择。又假.实殊。有无体别。随惑
但作用。而无别自体。别境有别体。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终)
事等约体说等。用望于体不说相应。非
他性故。若尔不害.无嗔二数应不相应。第
六云信等皆遍善心故。解云但云遍善不
言相应。亦不言俱故无有过 今难彼云。
既云各别立一。即有多放逸等。若用若体
俱多法故。何得云等。非受.想等有多并故
又云。不害.无嗔彼但云遍不言相应。亦
不言俱者。岂许不害.无嗔前后别起言不
俱起。故依虽别。取各功能假立为一。名
为体等。不害.无嗔虽不相应而许俱起
问且如不翻别境入随惑中。别境染念.染
惠。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若不尔者应非
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许亦名忘念及不
正知者。与随惑中二法何别 答别境中忘
念者。谓于过去曾受境界忘追忆故。随中
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过去之境
问若尔前善心中。不能记忆曾所受境应
非忘念。以非染故 答起善心时。虽有
不能忆过去境。而于现境能正念故 问
缘现可尔。缘过如何(思之)。若别境中恶惠
必邪简择。随中恶惠能恶于惠。即令知不
正。非要邪简择。又假.实殊。有无体别。随惑
但作用。而无别自体。别境有别体。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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