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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681b 页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本)

淄洲大云寺沙门惠沼撰

叙数论等我中云汝所执我等。叙宗立量
及出彼过如疏.枢要。然枢要中与第一量
作有法差别相违因过。失解亦有有法自
相相违因过。执我有法正所诤故。虚空非我
故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无初后
故。如空 又解。虽对敌立诤我有无。犹
无同喻。故方便显我常.遍等。若许常.遍
即离识有。准此即有有法自相相违之过。
馀皆准思 第三量中枢要云。随身之因随
一不成。于同喻空上不有即不共不定。常.
遍之宗空为同喻。瓶为异喻。随身造业等
因。于同异喻二俱非有 要集云。此不共不
定其相难解。共许虚空体遍.常故。不可难
令以为异喻 彼由不识草瓶字。谓是草
难字。即谓枢要难彼虚空还为异喻。即难
枢要云不可将空为同喻。复难为异喻
 又二喻不并。如何说言二俱无。故应云
此是喻中能立不成。以此为定 此不曾
思。不知字错故枉劬劳 又云。或可。虚空
同喻。馀色等法以为异喻。随身作受因。异品
有非有。故成相违 今谓不尔。若望数论。
应云随处受苦乐。不得言作业。他宗不
许故。除我已外馀非受苦乐。若胜论师唯
我造业及受苦乐。色等亦非。如何说是异
有非有 又云。前枢要说有法差别。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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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若依别师所说稍异。谓若法.有法言显
宗者。俱名自相。意许宗中相通馀法名法
差别。唯在一法不通馀法者。名有法差
别。且如护法对难陀等。意许欲成第八用
第七识为俱有依。而不言显第七为依。方
便立云。阿赖耶识必有俱生别依。是识性故。
犹如六识。此因是有法差别。差别量云。阿赖
耶识应不受熏持种。以识性故。犹如第
六。受熏持种唯在第八。故是有法差别
 今谓不尔。且作有缘性量。是有法差别。为
唯取作有有缘性为差别。为亦取非有有
缘性为差别。若亦取非有有缘性为差别。
非有有缘性不唯有法上。若唯取作有有缘
性为差别。差别于谁。谁为相违 又作
非有有缘性。亦非言显。何非差别。若云取
所差别唯在一法。如真他用。亦唯一法。应
非法差别 又如数论立思是我。我是言
显。名为自相。受果我.不受果我。意中所
许。此名有法差别。为法差别耶。若云法差
别。相不通馀。若云有法差别。即现在法上。
复不得云数论唯得立我为思。不得立
思为我。无别所以。又理门云。观彼所立
立法.有法非德.有德 此意即许诸法自
性及与差别。随所立者名法.有法。非定自
性恒名有法。诸法差别恒名为法。又六识喻
亦违自相。非赖耶故。应是违二。不唯差
别 又云。如大乘师对小乘师。意许欲立
第七识故。而不言显有第七识。方便立云。
极成意识。必有俱生增上别依。极成六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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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故。犹如五识。此因是法差别相违。相违
量云。极成意识。不用第七为俱有别依。极
成六识随一摄故。如五识。不以第七为别
依。通第八故。是法差别 若准因明为他
用难。此亦不成。应云以非第七识为俱有
别依。眼等五根非第七识故。若云不用第
七识为俱有别依。但遮非表。无有别法
与七相违。与谁为因。熟思方解。

破我中。云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
身受苦乐等。此若共量。宗.因俱有随一不
成佛法不许有我常.遍。若佛法自比量。宗
有自违。因有自随一不成。亦有自所依不
成。虚空无体。无俱不成。取虚空无为依如
可尔。今是他量。就破他故。简过如疏。

西明云。破胜论我中。云应无动转自问
云。彼宗许我亦无动转。今成无转岂不相
符。解云。有二说。一云体用俱无动转。二云
用有动转。是故前量有二义。一若依初说。
论主将破先定他比量。谓汝宗我体及用应
无动转。体常.遍故。如虚空 今谓不然。
彼计体用俱无动转。何须量立。此乃徒施。
以彼自许。只可但定于宗。无劳立量 二
若依用动转者。是释论主述彼宗量显彼
自违。量云。汝执我用应无动转。体常.遍故。
如空 此亦不尔。以常.遍为因。应有两
俱不成。彼既许用动体不动。即许体常.遍
用非常遍。准下论云用不离体用应常
有。故知彼许用有动转非常非遍。故常遍
因于用非有。如何以体常.遍为因违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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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若应如论立。应云汝之我用亦应常遍。
不离体故。犹如于体。何得用彼常.遍为
因。故应依本疏主所明。正此论云汝所执
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汝许无动转故。
如太虚空 以此文中有三比量。因有三
故。一常.二遍.三无动转。文言如何意是不
义。上说应字。合在如何二字之上。文言便
故在因上安。所以不次。不得本意馀浪释
之 亦如因明论文。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
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
性。是名为宗。后文轨法师辄改论文云差
别为性。为之言作。言以差别为宗体性。若
尔前标此中宗者。释云差别为性即显宗
讫。何须更说是名为宗。文言烦重。元本论
云差别性故有其二义。何以故。以差别故
宗体。随自下简过。今言故者。意简古师以
有法及法俱名为宗。今简古师义。以差别
性故。互相乖反是其宗体。若言为性无简
古失 二云古师宗过有五。今陈那菩萨更
加后四。以极成有法.及法俱极成。可为宗
依。以差别性是宗体故。依彼有法及法上
立是名为宗。方始结之。

又所执我为一为异。若言异者其体应相
杂。要集叙量云。天授真我。与祠授我体应
相杂。更相遍故。如祠授我 今谓。此说理
亦稍难。彼许祠授我体相杂。天授应然。有
相符过。不许相杂。喻阙所立。何成比量
 西明云。因云更相遍故。无有过失。天授.祠
授二人我。皆有与他更遍义故。如所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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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集云。有说常遍为因。必望二法方名
更遍者 此亦非理。违论文故 有解一我
相似义说更遍 此亦非理。一体不可说
更遍故。违道理故 集云。有释为正。以天
授等我即有与他我更相遍义。如所作因必
望能作。虽不显唯舌等缘。而所作因成
 今谓不尔。何者若云天授等我。即有与他
更相遍义。即有与他相杂。以不。若云相杂
相符之过。若不相杂喻阙所立。喻即不成。
本疏意云。祠授我常.遍。而体是一。故立量
云。天授我与祠授我。是有法。应体成一。是
法。以常.遍故。因如祠授我。祠授我一。复
是常遍。喻具二立得成比量。此得论意。智
者当信。馀皆不审 又如前量云。且如馀
祠授等。于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
一故。如天授等。馀人不解此之比量。谓将
馀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总为有法。便即
难云。如何复取有法为喻。由不解意。意
云。如馀祠授。是有法。于他天授作业之时
亦作业。是法。标举天授作业之时。祠授
亦应作业。以我体一。若不言于天授作
业时亦应作业。天授未作破僧等业。可
令祠授等亦作破僧业。即同喻无所立。为
简此过。云于天授作业之时亦应作业。
喻具二立。

问外人依同处不相离色作不定失。立量
云。我所执我体定非是一。许更相遍故。如
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此有何过。答此量有
二过。一有有法自相相违因过。我亦所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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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不相离色体非我故。此更相遍因。以同
处色为同法故。即是唯于我异喻转。更无
遍是我同喻故。二有有法差别相违因过。
有法之我。正是言显。假我实我。即是意许。有
法差别。以大乘宗同处不相离色。即是假我。
复更相遍。喻具二立。更无实我。更遍同喻。
故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是假我非实我。许
更遍故。如同处不相离色 要集云。三藏
有三说。一云同处不相离。瑜伽论随经部
转门。非大乘正义。二云亦大乘正义。然识
所变是假非实。皆不离心故得涉入。不同
彼宗眼等实有不相涉入。三云七物别类同
处不杂。我类无别同处应杂。三藏意存第
二。集云。今寻初释有他不定。依第二释。
虽识变假。七非成一故亦不定。依第三释。
外器类同一处不杂成一故亦不定。故今因
云同类无增减更相遍故。无不定失。同类
简七物。无增减简外器。外器有增减。我
即不尔 或可。因云天授.祠授二我随一摄
更相遍故。亦无不定 今谓此释不称正
理。添足论文。本疏云应言常遍。即难云
有违论失。今加五字岂不为过 又云。
或可。云二我随一摄更相遍故 亦加论
文。又二解中同喻皆阙所立法故。过如前
显。又有比量相违决定因过。应依本疏
 问叙后三类所计我中。瑜伽六十四等总
有四类。然但前二不摄第三 若尔何故
彼论说云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
四种计中。除此更无。如何不收 答彼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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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自性不越彼四。今据情解妄谓为我
故叙破之。实是法执 问若尔如何下生空
断 答彼文总说非别别属。文总意别。斯文
大例。又枢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录。

西明云。第一即蕴者。是殊徵伽外道。彼计诸
蕴皆有蕴性。如内宗说一切诸法以如为
性。彼计蕴性以为实我。即当大婆沙所说
二十句萨迦耶见 今谓此解理稍难详。二
十句身见等执。即色等五蕴为我。彼执色
性。云何言即二十句耶。今且解者。虽俱即
蕴而执有别。一执色等即为其我。一执色
性以为其我。性虽非即色然是蕴收。以蕴
性故。或执蕴性非即蕴摄。如大乘如虽诸
蕴性非是蕴摄。应是第二异蕴而住蕴中
句收 或执蕴性。性者体。执此蕴体即是
其我。以他不立有五蕴故。言五蕴者佛
法谈故。更捡婆沙。

西明又云。后三之中何故唯三而无亦即亦
离。解云非即非离即是亦即非离。故不别说。
其义如何。若表即离成第三句。若遮即离
成第四句。谓即故非离。离故非即。故显扬.
婆沙等皆作是说。第三.四句由义有异而
体无别。然此第三与第四句。或有同体。或
有异体。随所应知 今谓未必皆为四句。
如说边见但有断常不立四句。思非思量
等句皆然。何故此我独啧四句。又复计我
据有体说。第三.四句既无别体。故无此
计。

西明又云。三与四句展转相摄。此论第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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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前二。所以者何。以非即故当彼离蕴。以
非离故当彼即蕴。故此论云许依蕴立。若
不尔者。便违瑜伽一切计我不过四种
 今谓不尔。若准此释。但只第三一类计我。
即摄瑜伽四种之计。何得说言或三.或四。
又即前二。论何别说以为第三。设此烦辨
有何所益。故应依取本疏.枢要说之为
正。

要集云。有解瑜伽四计唯分别。此中第三俱
生收。任运我执不计即.离。故下具说二见
依蕴。不缘我生。若叙计破不通二执。不
应通示二执缘蕴。集云。今谓瑜伽唯说分
别。此论通二。此义可尔。此论第三如何得
知唯是俱生而无分别。唯内非外。三藏传
说。犊子计我似犊子外道计。既尔如何不
破外道分别唯彼小乘俱生。又彼犊子却
谈未得圣时计者。如何不计异生身中
起分别见。由此第三通叙通破分别.俱生。
于理为胜 今谓不尔。若唯分别可顺论
文。彼立五藏我在第五不可说藏。岂俱生
见作是计耶。又不得言犊子部计却谈昔
计非据现计理亦不尔。宗轮论中现叙彼
等同计我故。正量部等本非外道亦计我
故。又俱舍二十九引经为难犊子部云。经
说起我见堕恶见趣同诸外道。乃至广说。
彼部通云。此经非量。于我部中曾不诵故
 若尔无学如何更起我执见耶 答如前
解。或可。得言唯有学.凡作如是计。文无
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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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俱非我量中。疏云若破俱句他宗亦说
我非俱句。犯相符过。又无同喻。此意他立
非即离我。亦不得说为我非我俱句。以不
可说故。如大乘说真如之体非亦有亦无
俱句所摄等。今若破他云应不可说为我
非我。故犯相符。又无同喻。如龟毛等虽不
得说为我。得说为非我故非同喻。有为
无为为喻亦尔。又若双取我非我为法。有
无为中随举一法亦得为喻。何须双举为
无为耶 今助解云。彼意虽不得说为我
非我。然许我在不可说藏。不可说藏中我不
得说为我非我 今难。欲令既不可说
为我非我。亦应不得说有不可为我非
我聚我在聚义中。何以故。如有为无为。汝
我不得说作有为无为。即不说有不可
说有为无为。为不可说藏。汝我既不得说
作我非我。如何即立有不可说我非我聚
为不可说藏。故举有无为以为同喻。又亦
应虽不可说为我非我然许执为我。亦
应不可说作为无为执作为无为。然疏意
云。彼宗计我虽不说作我非我.常无常.为
无为。然执为我。故云且以我非我为例。不
说所馀。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
者据本执说。虽不得说为我非我。然执作
我。故今偏破。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
聚义亦应不可说等者。应立量云。汝我
于我非我聚应不得说在彼中。以不可
说故。因。如有为无为。此意云。不可说者。
不是离言故不可说。但取于我上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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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为.我非我之不可说以为因。如有
为无为是喻。此意取我上不可说作为无
为之义为喻。不取别为无为体以为同
喻。此意总说。不得说在我非我聚义中。如
不得说在为无为中。以不可说故。不取
其体。不尔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为我非
我聚。故此量正。

西明.要集俱取枢要所非量为正。所非量
者量云。汝所执我。不应说是我我非他我。
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以之为正 且
西明云。汝所说我。应不可说是自我非他
我。不可说有为无为故。犹如空华。如枢
要非不取为正。又彼本计虽执有我。不
得说为我非我。摄在不可说藏。若言说为
自我非他。何名不可说。若云不可说作有
为无为故在不可说。彼有为法亦不可说
作无为及我。应在不可说藏 要集云。云
自我非他我。但破一师一我非谓一切
 若尔何者外道计我是他我者。数论受果
我是自非他。胜论计作受我皆尔。说三藏
量云自我非他我者是馀人立。三藏叙他
非自正释。论文既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
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此是举喻。不
取为因。若取为因。云何言亦应不可说
为是我非我。言亦亦谁。故本疏正。

问大般若中亦说五藏。谓三世为三。有为为
一名有为藏。无为为一亦名不可说藏。与
此何别 答论有别准可知。

论云。又诸我见不缘实我等。要集云。广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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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量云。我见决定不缘实我。男女等相所
杂糅故。如缘身等起男等相所杂糅心。
又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馀心等。又
我见境非是实我。男等相心之所缘故。犹如
身等。由此故知。一切我见皆无实我以为
境界。唯缘虚妄身等为境。随自妄想觉惠
生故。如缘闇绳颠倒蛇解 承本释云。又
诸我见不缘实我者。此非作我解之我见。
若约我见不缘。即相扶之失。今云不缘者。
约缘我之见是其染惠。约此为见难令不
缘故无相扶。

疏云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
言五取蕴等。皆起影像。言亦者。以相分
亦本质。无有无相计为我者。故言起
自心相。亦有非无本质者。故言缘五取
蕴。

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断者。若约伏现于
大乘中又悲.智两增。又怖不怖烦恼有
别。又第六识俱生我执。见非见断总有五释。
如枢要辨。又约总别缘蕴生者。次第得果
断之差别亦作五释 一若总若别皆非想
第九品断。若尔即有却断下失 二云总者
非想第九品断别者地地九品断。此过有二。
若总却断下失。若别后得不断惑失 三者
翻前第二释亦同前过俱有二失 四云
总别地地各各九品别断。若尔即有后得不
断惑失 五云总别各于自地第九品断。此
释为正。无前二失。修断数不数准知说之
 问次第声闻其义何耶 答小乘诸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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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同。且依大乘谈小果者。谓有声闻
性通利.钝。于见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见
惑入见道时。顿断三界见道烦恼得预流
果。于见道中断即离蕴所有我见。三心见
道断之。前后如枢要说。从此见道十六心。
后在修道中。次第断其三界九地八十一品
修所断惑。如其所应。得后三果名次第得。
断迷理事五释如前。数断数修亦准五
说。

言细故难断者。细有四义。一品类对。九品
之中第九品摄。望馀迷事此同第九。若自
类言亦有九品。二分别俱生对。此任运起故。
三见修对。此唯修断故。四上下道对。唯上道
断故名为细。数修断中声闻.缘觉二乘有
殊 声闻之中次第.超越复有二别。前约
次第得果人说 若超越人复有三类。一唯
超初果。二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 且超
初果者。谓有声闻性是利根。先凡夫时欣
求上生以苦.粗等六行世道。伏于欲界六
识俱生迷事粗惑前之六品。乃于后时逢缘
回趣求声闻果。修七方便以为加行入见
道时。一刹那中见.修合断得第二果。以彼
六品先已伏故见道能断。迷理之惑虽先不
伏。伏彼伴类入见道时亦一时断。道.断数
数准之可解 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谓
有声闻性是利根。先凡夫时曾以六行。伏
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无所有所九品事惑。
后入见道先已伏者。及以不伏。亦与见惑。
合一时断。修.断数数准可知之 问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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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何故不伏迷理之惑 答以彼不解
修理观故。迷理之惑不违事观故不能伏
 问何不能伏有顶地惑 答以彼细故
无上可欣不为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细
不障有学。故唯断尔超初二果。前依正义
傍说不正烦不能叙 有言相见道断者不
应正理。瑜伽但说世出世道断迷事惑不
除迷理。复不可说迷理真见除。迷事惑相
见断。亦不得说相见道后别起道断。对法
论说超前二果及次第人。皆第十六心建
立圣果不别起道。又瑜伽五十七云。问未
知欲知根谁所依处。答證得初.第二.第三沙
门果之所依处。问已知根谁所依处。答乃至
金刚喻定无学沙门果證之所依处 故第十
六心得初三果 又五十七云。问几根得预
流果。答或一或八。几得第二。或二或九得
一来果。问几根得不还果。答或十一或二。初
果或一。谓未知当知根。或八加信等五.及
意.舍根。此依决定次第人说。一来或二或
九。依超越者如初果说。次第者即已知根。
二随一得。不定二得。故云或二九。信等七
定。未知等二随一不定。容九根得。非定九
俱。犹不定故置此或言。已依初近分故但
舍根 问几根得不还果 答或十一或二。
超越人如初果说。次第人依已知根。二随
一得故云或二。或十一者。于前九上。加其
喜乐。随应所依静虑入见。初禅近分及第
四定即是依舍。初二根本喜。第三即乐。三受
随一故云或十一。非三受俱 或可。三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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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命根一。女.男随一。故成十一。若加喜
乐三受不俱何成十一。前解为正 有解
八者除未知根加命。九者更加喜。十一加
乐.忧 此释不正。五十七初果文内云。忧
根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不还果
中又云忧根道理如前应知。故不取忧。依
初根本次第亦入。依上三禅唯超果入
 问几根得阿罗汉果 答或一或十者。一谓
已知根。十谓十一中除未知当知根。此说能
得。非说已得。故除具知。馀广破斥徒设烦
辞 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谓有声闻性是
利根。先于凡时不伏修惑。于七方便但
伏见惑入见道时。断其三界见道惑尽得
初果已更未断修。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故总相三界六识
修惑九地之中束为九品。如欲初品乃至有
顶初品之惑合为一品。馀八准此。若第六识
迷理细惑。地地之中虽各九品。今并第七识
俱烦恼总为一品。与第九品迷事之惑同
时顿断成阿罗汉。道断数数准亦可知 问
既为九品断欲六品修惑之时。何不得第
二果。断欲九品何不得第三 答欲六断
时并上二界各断六品故。复不息求未出
观故不得第二。断欲九品时。并有顶惑亦
皆断尽。即得第四故不取中二 问为唯
初果人未进断惑得超中二。为断馀品亦
能超耶 答准对法论引指端经。唯未断
馀能辨圣旨不说馀能。由得果已有胜
堪能。若少进断即非此类。无胜能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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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觉之人有二类别。一麟角喻。一三千界唯
独一出故。此是利根。先凡位时六行伏彼无
所有已下惑。百劫练根入见道时。八地已下
伏彼类故。与见惑同时断。出见道已别
起九无间.九解脱。断非想地九品烦恼。成
此麟角喻人。不满百劫练。及从声闻决释
位中未定生时。此等已去作辟支者皆为众
出。虽不待师而自悟道名独觉人。许有
多出故名部行。更有一解如第十记。通
定.不定姓。若百劫练根得辟支者即唯定
性。馀义准前。

问何以得知。身见有二见道断一 答准
四卷楞伽经第二云。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
妄想。乃至云。及先二身见妄想断故疑法不
生。准此经文。既云及先二身见妄想断故
疑法不生。即分明说身见有二。初果唯断
妄想身见不断俱生。不烦广释。

问颇有断非想前六品惑已。然后方断欲
界后三耶 答有如超中二果人取第四果
者。即其事也 又如斯陀含人住自果者。
已断欲界六品惑已方回心取缘觉果者。
不可渐断所馀未断取缘觉果。以缘觉果
三十四心成菩提故。又与次第四果无别。
设今得二果已。不更兼前合为三十四心。
三十四心但据从凡即作者说。此第二果但
于此后。起九无间.九解脱道断所馀惑。即
欲界中后三品惑。及无所有处已下烦恼以
世道伏 起六无间.解脱。断非想非非想
等前六品已。方断下欲先所伏者。不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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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品道故 或前诸地所伏之者。与非想
地上上品惑一时顿断。先已伏故。但前说超
第四果人。是断无色前六品已。方断下地后
诸品者。未见正文二说任取 问准小乘
说。三十四心得成菩提。大乘云何 答准大
乘说有五十四心。两种十六心并九无间.九
解脱道。成五十心。三心见道中唯有二心。
但分惑障为上下断。不断智障故并真
见二。无间一解脱一 或五十二。除三心
见道中上下二心。以二乘人不作非安立
观故 问趣声闻果见谛第十六心即建立
果。何故趣缘觉而不立耶 答以不住道
故。期心别故 问准大谈小不见真见。以
粗故但知相见。何故修道之中即见真无
间.解脱 答彼自将作真无间.解脱。大乘
谈彼但见前加行 问大谈小乘有真.相
见道。何不说小有真.相修道 答见道之
前加行广故。长时学观故。初入难故。以初
得故。所以重观有相见道。修道之中不作
长时广多行相。以其九地品别断故。又曾得
故。故不重观。所以不说有相修道 问大
乘如何 答既有后得无漏之智重观前如。
有亦无失。位不决定须更重观故不别
立 问初果即于相第十六方始建立果。
后三云何于解脱立 答初得入见须重
观谛。第十六心事方究竟始得立果。修道
后得不须重观。于解脱道事得究竟故得
立果 问如声闻人得无学已回趣缘觉。
后练根时入何观道断何等障 答如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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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趣缘觉时。但起九无间.九解脱拟仪
无间.解脱。非真无间等。但缘事观。不入生
空观。以更无惑可断可證。但行解心作无
间.解脱道。数数思惟令彼极果信等五根渐
渐明利。更不断惑而即得果 二云。设入
生空除其根障为无间等道。理亦无妨。
令智明利无惑可断故 问无学回趣断
根障时。别得无为不 答得与不得俱有
何失 二俱有过。若言得者云何言三乘
同坐解脱床耶 答此义不同。同得解脱
者同得惑不生解脱。不说无为亦同 若言
不得者。云何杂集论云断下劣受得二无
为 答彼约永断。唯在大乘非二乘者。以
不断故。但伏得定故。约烦恼灭已解脱不
别。如第十卷疏解十障中明 问声闻取
自果转成利根。为事.理观耶 答但作事
观不作理观。以其练根无惑可断故。更不
得果故。但为事观不别得无为。若大乘菩
萨练根。入法空观断所知障故。即与彼别
 问法观是细生观粗。法观必带于生观。生
执是粗法执细。断法之时生必断 答设尔
何失 若尔何故论第九。三心见道之中。第
二内遣诸法假智。唯断法执不断生耶。耶
 答据实断法必能断生。以彼加行期心
别故。亦不违理 问以见望于修。即许见
道之中法观断法不断人。亦以修望于见。
修道之中断人不断法 答思可知 难二
障障见道。入见之时前后断。二障障无学。
金刚之位二心断 答见道初智劣。二障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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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金刚道力强。二障俱时断 问定障是所
知障收。许二乘人生空观断。可不如是
 答尔 问所知障细生空粗。即许生空断细
障。亦应生空是粗法空细。生空起时带法
空 有解不例。且生执望法执。法执是细。
若以生执望所知障。所知障即粗。何以故。
以迷理是细迷事是粗故。證生理断我执
时。兼能断彼迷事定障。然法观细。必带
生观。生观是粗。不带法观 此答意取迷
理俱者。此释不正。定障既与迷理烦恼俱
起。亦随烦恼俱迷于理耶。准第六云。贪嗔
见.疑俱起之者。亦迷于理同一缘故。准知
定障亦应同彼。俱起同迷是烦恼障摄。断
得择灭。别起定障是下劣受。二乘伏而不断。
所知障摄故。故二乘人伏此定障。得二定
时得非择灭不得择灭。故不可难生空是
粗能断细障。令生观起带于法空。

问分别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即能除灭。
大乘既有三心见道。二乘有几 答以义准
之。大乘为断二障各分二品。别总断之即
立三心。以第二心但断下品分别法执。若
二乘人但有二心。唯断我执分二品故
 问二障分上下。下品二心除。两障分细粗。
断细亦分二 答初道力犹劣。下品二心除。
后道有胜能。故合一心断。

问前俱生执因七缘八不言取简。间断我见
即言取蕴 答七唯缘第八。狭不须简。第
六通缘馀。故取言简 问总缘蕴计。蕴通
无漏。云何但云缘五取蕴 答约相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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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缘取蕴。

取者。准集论等。即四种取皆唯说贪。云取
有四种。谓欲取.见取.或取我语取。执取
诤根执取后有是取义故。乃至云。由贪著
欲系缚沈染为因。诸在家者以为诤根。由
贪著诸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者以为
诤根。故取缘此四贪名取。同唯识论爱增
名取 唯识又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
爱润胜说是爱增。准此诸惑皆名为取。若
准瑜伽八十九说。即通一切有漏之法皆名
为取。故彼云。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
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名取。问何所取。答
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何能取。四种欲贪
是能取。何所为取。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
等。准此诸文。若取唯爱据增上说。若据能
取有及有具通馀烦恼。若相从者所取.能
取.及所为取取境.取体.取因皆取。各据一
义并不相违。诸说不同准此应会。今言取
蕴。随其所应取所生.生于取所取.能取.
及所为取皆得名取蕴。

问何故法执通缘处.界。我但缘蕴 答法执
通无为得缘界.处。我缘有为不得通界.
处。又我执多一常。不缘于界.处。法执非一
常。故通界处 又解依影略说。此解为正
 辨中边论说蕴.处.界。皆为破我。故知我
执通缘三科。此缘蕴等据佛法谈。外道不
立蕴.处.界等。

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有四解。一见修对。见在
初。二真相对。真在初。三四道对。非胜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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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解脱对。在无间故言初见道。

言世间沙门.婆罗门等者。等取刹帝利等
四姓。又等幢摩(此云不共死)补羯婆(典狱)旃荼罗(云严炽亦
屠)篾戾车(云乐垢秽)达滑(淫女家沽酒家)羯耻罗(云断狱官)。

论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识等事。西明广
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论者释忆所作
 今谓不然。即前所叙两三类计外道等问。何
要别叙显有差别可作是说。

叙自义中由熏习力后方忆者。异熟无记
自不能熏后应不忆。答不要自熏后方能
忆。何以故。以善恶心虽能熏种。不废有
不能忆。又佛圆镜智岂由因中曾见能熏
后智起忆。若要由熏佛不能忆。以在因中
诸劣无漏一切有漏皆悉已舍不熏成种。于
此已后用何能忆。故知不由自类熏已后
方能忆。但说由熏。令彼增明后起现行即
便能忆。此异熟心由善恶心熏令彼忆
 问三性相间由善恶熏异熟能忆。多念异熟
后如何忆 答设不能忆亦复何过。非一切
心皆能忆故 或从本有种生能忆。又如
枢要 西明法师如彼疏明 要集云。汎
论忆事即有二种。一者能忆心。二所忆境。
若能忆心唯第六识。与念相应故能忆之。故
唯识二十论云。与念相应意识能忆。过去诸
识所受之境虽灭无体。前念诸识领彼境界
熏成种子不失等也。于所忆境即有二义。
谓忆曾受境。或忆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
證分力故今能忆等 今谓此释未能尽
理。何者有异熟心不能熏种。由谁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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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时能忆。又宿住智所缘之境非皆曾受。佛
果八识皆能忆前。不唯第六故义不尽。

今释。能忆有其二位。一佛。二馀。馀有自在未
自在位。未自在位有二。一现。二种。现中有
四。一自体分。二想势力。三与念相应第六
意识。四总聚心心所。据自后念能忆前心
偏说自證。据其分限所忆差别偏说想力。
约未自在但追过去。偏说念俱分别意识。
尽理言之。第六相应诸心.心所此总能忆。
 若种子者即上能熏。唯除异熟所熏成种
为后忆因。或第六识与念想俱相应心所
所熏成种。生现能忆 若得自在复有二
位。谓定及散。定据有漏.无漏生空。唯第六
识 若依法空通第七识。七随六引与彼
同缘忆亦无失 若在散位诸根既许皆
得互用。故应五识亦缘过去。或虽互用但
缘现在 若在佛果八识俱能。但由因熏。
果无新种。故论但云由熏习力得有忆识。
不说各各自熏能忆。

释作业受果。大乘八识以辨有无。前六具
二。第七俱无。无记故不作业。染污故非受
果。第八受果是异熟异熟故。不能作业。
无记性故。犊子.正量.本经.贤胄.密林山等五
部。同说五识不能作业受果。第六并能。大
众部等。同说六识并能作业受果。萨婆多
等五识受果而不作业。第六俱能(此释传闻未见正教)

叙数论计中。问以触为风大。风大成皮根。
皮根得触而不得风。若尔触体是何 答以
坚湿痒饥等而造风大。与风体别。如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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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问皮不得风。风何根得 答心平等根。
不必皮得。

准上所说言数论者。本即应是劫比罗仙
造。后诸门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
主。金七十论或雨众中别人所造。何以故。准
天亲菩萨传说云。佛灭后一千一百馀年有
外道。频阇诃婆娑。频阇诃是山名。婆娑名
住。以此外道住此山中因即为名。有一龙
王名毗梨沙伽那。住此山下大池之中善
僧祛论。此外道知欲就龙学。龙变其身作
仙人状住叶窟中。外道就学。成已求论欲
决是非。到踰阇国声王论鼓求觅论议。
因金造论。欲至已期往住山所。以诵咒
力召夜叉女。名曰稠林。从其乞愿。令我
死后变身为石永不毁坏。神女许之。在石
窟中舍命之后身变为石。因何此愿。其先
龙王欲破灭此数论师义。从龙王乞持我
身坏方使法灭。龙王心谓。身讵能久。因即
许之。故今变身为石令久。是以数论法流
至今。后陈那菩萨破斥其义作于比量书
斯石上。流汗出声不能救得。因此陈那所
造因明。盛行四主声振五天。盖为于此。

有云劫此罗仙作金七十论。留身为石住
馀甘林似其误也。然传云千一百年后此
外道出造七十论。天亲出时外道已灭。即说
天亲亦千年后出。此传似误。何以故。真谛三
藏中边疏序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不
尔如何得释彼论 有云涅槃经云。上古
有仙名阇提首那。彼仙造论名三弥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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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观察。广明二十五谛。准此观察即是智
惠。与数论名同。数是智惠故。即是本论。言
阇提首那仙者。音讹异耳。即迦毗罗仙。

论。又三是别大等是总。下合破二十四谛有
五段。如疏所科。一体相相例破。二变时如
本破。三体随相失破。四总别相例应非一
三破。五各具三体破 第五段中初牒计。
后破。破复有五。一总相应三破。二三事不
殊破。三一德能成破。四体应非一破。五多
种相违破。如次配疏次第科文。

论云既有三相宁见为一者。大乘自宗能所
造色皆同一处。应体相别。云何见一。又如
一境多生同变。亦应见异。云何见一 答
不同彼。以非实故。自体虚疏。同业招故。
故似于一。

问论云即应一根得一切境以三德成故
者。佛法五根俱四大造净色为体。何不一
根得一切境 答各自种生四大疏造。不
同于彼皆三德成。

叙胜论计中疏云以德显地者。但为色.
香.味.触所依。以彼能依之德显此地体。若
阙少德即不名地。馀水.火等准此应知。

以其神我能为觉.乐.苦等九法和合因缘。
既和合已能起智相名我。亦以彼和合等
相显此神我。意实义同 问觉等九德不和
合因缘名意者。岂彼意实。不是彼意根。若
是意根。心起依之。何得说言不和合因缘
耶 解云意望九德疏故。非能为彼和合
因缘故名不和合因缘。不是合彼九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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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眼所取一依名色者。一极微之色依地大等。
即为眼取故名为色。所馀准此。以彼五根
即是五大。极微之色依根类大。为眼取。之
名一依名色。

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以彼父母二微合生
子微之上有此微量。以为根取最细之色。
不与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

合之与离。但取初合名合。初离名离。已后
即非。

远觉所待为彼性者。以能取心势远取之
名彼。

和合句者。令彼地等与德和合。与彼我别。
我但令彼觉.乐.苦等九德和合。

取。谓先合后离据上下论。行即约在地等。

问何不立眼等识耶。答即觉等是。馀外道
计亦多准此。

诸门分别中。一多分别者。四多五一。以我及
意依一人说名之为一。若约多人即多数
故。空.时.方三一切共有。更无多体名之
为一。

言香唯地有准因门说故唯无常者。是彼
本论因果门中辨故。

重性通常无常。若尔如何唯现量耶。唯父母
微是常非现故。答论无文解。义准云通
现.比无妨 又香唯无常。如何通非现。
答香虽无常不废但在子上。故通非现。

叙计中言多实有者。今更助解。实句之中
军林等假如论说。破彼实有为同喻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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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少假。馀多实故。

科文如疏 今助一科总分为二。初破实
有。照彼实等非缘离识下。破现量得。依叙
计中故作二科。

论。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
摄身根所触故等者。要集云。有说地水火风
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已上是现量得。下
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何用果为。故知尔也。有释实等五句是现量
境。和合非现。故下破云。彼许实等现量所
得以理推徵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
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由此證知。父母极
微亦现量得 有解云。今谓二微所生子微
亦非现量得。十句论说。三微所生子方粗得
合。下说粗色量德合。为故乃色根得 集
曰。今谓有释为正。谓彼宗中不云色根所
取方是现量境。有现量境未必色根得。乃至
云。有说引破顺世中。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足成根境。何用果为。由此證知。子微已上
是色根境。父母非者此破色根境。未说现
量。引非色根境證非现量得。于理太疏。

今详此意。云有说疏未悟至理。何者彼十
句论云。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有了相生
名为现量。既云根等合时有了相生名为
现量。明知子微已上方与根合。故子微已上
名为现量是彼宗计。引下破顺世等救。云
由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足成根境。意取多果合故成粗为色根境。
故取此證子微已上是现量境。于何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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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说为过。若以有释为正。五句现得彼此
极成。说父母微是我现境准何文说。十句
论中但说觉德为现比故。又云根等合时
有了相生名为现量。不说神我为现量体。
复无文说父母极微我现量得。若据总相
有释不违。若委细论有说为好。

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疏及枢要俱云法
自相相违因过。以彼本量云我宗有性。定
离实句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实为异喻许非无因于实转故。
更有馀过。思准可知。今且与作法自相相
违云。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许非
无故。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他许非无。因于彼转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于他不定亦可为
过。故枢要判但是比量相违过摄。若准疏
判云。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即无
不定 要集云准相违量云有性。离实外
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实句者。当比
量相违。此意枢要自已判讫。要集出过云既
别用喻如何相违同前不定 此说亦非。何
者设别用喻亦是相违。如因明论法自相相
违因外。立声常。所作性故。犹如虚空。作相
违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此因
用旧同喻改之。今者此量因亦用旧但改同
喻。与因明同。云既别用喻如何相违者。是
妄出过。不善因明也。

论云。若离实等至如毕竟无等。枢要云。是有
法自相相违过 又云。今举无法为喻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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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相违。即如论说。

言若离有法至有别无性。枢要云。第三第
四俱比量相违。如疏文述。要集云。有说量
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
大有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
德.业。欲简不定因云除大有等六句 有
释量云。五种无句应别有性宗。有无二中
随一摄故。如实.德等 又量汝说实等。应
无别性。有无二中随一摄故。如毕竟无。要
集但举二家不知得失 准有释前量有
不定过。五种无句为如实等三句外应别
有性。为如大有等三外不别有性 要集
又云。有说并云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
性。有法体非无。何须别立有性。彼若救言。
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亦应无法
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即相望)。集今解云。有
法体非无。有故有有性。无法体非有。无故
无无性。或可。反对云。有.无以相反。无法无
无性。有.无以相对。有法有有性。此答恒别。
如何破他。故今论中但立量破。非要须并
 今谓设并亦能破他。且如集解不能离
过。何者若云无法体非有。无故无无性。亦
应有法体自有。有故无有性。有法体自有。
有故立有性。无法体是无。无故立无性。反
对之中有。无以相对。有法立有性。无有以
相违。无法立无性。恒不离过。

论云。勿此亦非实德业性者。作有法自相相
违因破。云非实.德.业性者。意云。非实.德
等同异生。以异实等故。如德.业。德.业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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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是同异性故。

论云。又缘实智下。破能缘智。疏有二解假
合生故。初解缘多法。后解智起假藉多缘。
不障能缘缘彼一多。若依初解。但破总缘
不破别缘。后解通破。所缘之境虽有一多。
能缘之智要藉多缘云假合生 要集云。
今谓初师后解亦有不定。缘实现智为如
有.和合智假合生故是缘实智。为如缘德
业.同异智。假合生故非缘实智 今详此
说妄出彼过。何者若约总缘。缘有.和合即
亦缘实。即在法中正是所破无不定过。若
破别缘缘有.和合。虽假合生即不缘实
亦无不定。作两解者前约境多智方得起
名假合生。后约因多智方得生名假合生。
非避不定。

疏云。其眼识等。虽缘色等亦假合生。非缘
实等无不定过 有云。亦有自违。缘色等
智应非色智。假合生。故如声等智 集云。
此亦非过。谓内破外实.德等摄四大色等。
故非自违蕴等所摄色等之法。若外人作
此比量破者。彼即有违世间.现量.自教等
过。故不得立也 今谓不尔。设执缘于离
识蕴等亦同此破。今此论意但破离识实
有诸法。若外难云缘离识色等智应非现
量。即犯相符。若但云缘色等智应。非缘
色等现量智摄。亦有一分相符及自违失。
若别作量即非前量过。

论云。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者。问若许馀法为
能生因。违彼宗计。执一因故。无馀能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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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同喻 其如何等能生无常 答天是亲
能生因。馀是助缘故得为喻 若尔云何得
为因耶。因生缘生二种别故 答准因明
法。因不应分别。如所作性。此因及缘俱能
生故。西明释云。唯一常因能生诸法。更无
馀常能为因生。云一因论。不障无常能生
诸法。如胜论师许六句实。不妨于中军林
等假 二解俱有违文之失。执一因故。下
转计中云待欲或缘。难云待欲或缘方能
生者违一因论若他许有馀缘能生及无常
因。如何可得作斯难耶。此中但是以彼世
间共许能生之法以为同喻 又解本执自
在体是一.常能生诸法。不假馀法助方能
生名为一因。不障馀法亦能为因。今论主
难云。体既常.遍应一切处时能生诸法。遂转
计云。自在待馀或欲及缘方能生果。论主
云。若尔即违本一.常因犹能生果。待欲.缘
故违一因论。

破顺世中云。若有方分应假非实。若无
方分如心.心所。准彼本计。唯有四大而亦
造心。云如心.心所阙无同喻。外云清妙四
大造心无碍。粗大造色故碍。二云虽唯造
色。准理亦合有心.心所。如数论师。三约
胜论有心.心所说为同喻。

疏云。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以三微果等
因非极微故。此意以第三子微果量等于
因。然是粗色不是极微。

破小乘中初破色聚。色聚中复三。一障碍
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 言障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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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者。谓五根.五尘而相对碍 言境界有
对者。谓十二界及法界少分。十二界者谓七
心界及五根界。法界少分皆有能取境功能
故。而为境相所拘令根及心不馀转故名
境界有对 言所缘有对者。谓七心界及法
界少分。所缘者。谓此心法能有所缘故名
所缘。有对以境拘心令不馀转名所缘有
对 问所缘.境界二对何别 答所缘约心
等体能缘虑深了于境。能于境中分明了
别。即疏云。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
故名所缘。境界有对并根。根但能照而不
能缘行相便浅。以根取境与识俱起。不
取深了但取照境功能。以同根照故即
疏言。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
境界。故二对别。然俱舍论具解。当更检文
勘此定之 问境界.障碍同时何别 答相.
对碍边名障碍有对。根取境时碍不馀转。
非此碍彼令不得生名境界有对 问萨
婆多法处色中有障碍有对不 答无。所以
者何。以无表色非极微成。但以四大悬能
造之。且如现在作法受戒之时。虽无无表。
已有四大悬造彼未来无表之色。非即四
大及极微故非有对色。

问新古二萨婆多极微成粗有何差别 答
且古萨婆多以七极微成其粗色。由彼相
近似成一相。据实七微各各自成粗色不
说相资。若新萨婆多师其七极微同聚。相近
相资与力各各成其大相。不以相似合相
方始成粗。又如长.短等色。有长极微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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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极微相 然此宗中长色中得有短色。不
如轻重法。重必无轻。轻必无重。不作相
形以成轻重。但言不可称之谓轻。可称
之物即名为重。故今者此中且破经部师.萨
婆多有对色。先破能成次破所成 且有
宗云以七极微成一拿色。照不涉入各
各相去一微。能所俱实。即从拿色始五识
得。若一一微唯意识得。非五识境。经部所缘
五识境同有部说。照能成七微是实。所成
拿色是假 问此二部七微何处摄耶。答若
言意境合法处摄。今者有宗摄细从粗同
色处收。若经部师摄实从假摄体从相亦
色处摄 问既许四大造极微。一微中已有
四微。若准七微各有其四合二十八。何故
但言七成拿。并四大合有百四十 答据
实而论理有二十八。但为意境非五识得。
今者唯取五识缘境。故各七微不说能造
理亦无失。若说假部极微能成.所成俱通
实.假 又极微假实作四句分别。一粗假
细实。经部师。二粗实细假。大乘极微。法处所
摄。是假想立故。三粗细俱实。萨婆多。四粗
细俱假。一说.说假等 又有四句。一粗细二
俱假。一说部。俱实有部。俱句说假.及出世。
俱非即清辨胜义谛 又论微聚准俱舍颂
云。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
事。十事有馀根。此意若有身根必即九事。
馀四随一即成十事。俱舍云。若依体说八.
九.十等便为太少。若依处说八.九.十等便
为太多 答云无过。所言事者一分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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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谓所依大种。一分依处说。谓能依造色
 又难云若尔大种事应成多。造色各别依一
四大种故 答云应知此中依体类说。诸
四大种类无别故。

作用萨婆多者。婆沙中问过去法多耶。未来
法多耶。一师云过去法多。已无初际故。流
入过去故。二云未来法多。以未来无尽故。
三云相似。佛云法无去来故。云何三世。以
其一法。若正作用名现在。已作用名过去。
未作用名未来 俱舍师破云。应有三世
杂过。汝云作用名现在故。以生用及光明
苦法忍皆未来有用。又等无间缘落在过去
方始有用。皆应是现在。以有作用故 正
理救云。我现在者是作用。过未是功能。安惠
菩萨造俱舍释复破云。汝作用之与功能
有何别也。

论必有上下四方差别。计彼本宗理无方分。
今以量逼令有方分。上下六方各相拟仪。
若无方分应相涉入。故婆沙中尊者大德
说。极微无方分而不相至。流至现在相近
名至。谓此极微在未来世二各相离。流至
现世方始相近。而隔邻虚中无间故名至。
非合名至。世友菩萨非彼说云。若如尔者
应前极微住至后念。彼宗自计一刹那住便
入过去。若至现在方始相近名为至者。即
二刹那。应此落谢之微流至现世。以住现
世方相近故。世友解云。谓诸极微同在现
在者。各去邻虚中无间隙名之为至。俱
舍论中天亲破云。何缘能碍令中间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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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分四句分别。一经部实极微有方分。二萨
婆多实极微无方分。三大乘假极微亦有方
分亦无方分。所以照者。大假色中无极
微故云无方分。然约假拆粗至极微可
说有方分。方分有二。一方之分。是彼大色
之分。不是更拆此微为分。二方即分。瑜伽
论言有方无分更无细分故者。以相拟宜
名有方。而更不可拆故云无分。若更拆之
即意作空解故变似空相。阙第四句。

论五识岂无所依缘者。问二十五种色中五
识缘假为缘实色 答有二解。一云五识
缘实不缘于假。假并意识得 难曰实色五
识缘。此中色处收。假色唯意取。对根法处
摄 解云据论意缘假此可法处收。以摄
假随真从明色处摄 又问五识不缘假。
长.短等色非眼得。涩.滑等触既是假。亦应
不为身识得 答长.短之色相待疏。是以
不为眼识得。涩等诸触分位假亲故所以身
根得 或同假色唯意所得。二解通缘假.实。
五识缘实之时假必依实。所以缘实之时亦
缘假 若尔与经部何殊。而破彼计 答一
解五识取长.短之时。不离青等实色。以
假.实合。彼唯假色故非五境 又解经部所
执心外之尘。故唯是假。不为缘故。大乘既
不离识。两宗自殊。大乘望自实色长等非
真。形彼外色而还是实。故五识取理亦不
遮 若尔云何名五识得自相境耶 答自
相有三。一处自相。谓十二处各各不同。二事
自相。于一处中众色各别故。三自相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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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于青色拆至极一微。今据处自相为言
故不相违 若尔如何五识得自性境唯言
性境不随心耶 亦缘自性境思之 问五
识若缘假者。何故耳识不缘教耶。若许缘
者。应以根对境。名.句不应在法处摄。若
不缘者。眼识亦应不缘长等。俱是假故。又
长.短等若非眼识境。应在法处收 答长.
短等色虽意识缘。以假从实不在法处
 又解名等依声假非即离声耳不缘。长等
依色即是色。虽是假色眼识取 问名等依
声假与声非即.离。长等依色假何故非即.
离 答长等相形待依色即不离。名等不
相形重假故即离。以依屈曲假声之上假
立名等。是重假故不同长等。此解违下第
二中说。彼处说语即是能诠。此亦不尔。彼
文遮异。言语即能诠据自宗说。法.词处
别。

又色根见非见四句分别。一识见根非见。大
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部说。五色根不能
见色。萨婆多师等。根见识不见。大乘师等。
根.识二俱见。四根.识俱不见。谓在胎藏等
位。

五根义以五门分别。一辨诸宗。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四类异有殊。五问答差别 一
辨诸宗者。如法苑及疏明。然叙小乘少说
别者。大众等部以所造四尘为五根体。虽
无别净色然通漏.无漏。佛果及因二位别
故。宗轮论说如来之身一切无漏故。若萨婆
多四大造四尘。有别清净色尘为体。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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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假。唯漏.无记。若经部师以四大造净色
为体。是假非实。若成实师四尘造四大。四
大成五根。既说大成非色尘也。但是四大
以经所说各别坚等为五根故。成实论者
师子胄造。此师子胄本是数论部中出家。今
虽归佛犹叙本义。故非正说。经部如章。说
出世部能造所造俱通假实。世间者假。以虚
妄故。出世者实。非妄生故。准此即通漏
与无漏。说假如章。一说部师一切诸法但
有其名都无其体。不说假实.漏与无漏。
前辨诸宗 大乘出体。三类不同。一难陀等
唯说种子名为五根。此有四解如章及疏。
二安惠师即以遍计所起相分为五根体。
以能所取虚妄起故。然十八界种子各别。如
论第四。三护法等师是依他起。种子各别。然
有二说。一云唯现。二通种.现。如法苑说
 释名类异及问答中立通差别。并如法苑中
说 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
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缘之是现
量得 问五根及能依识身各得何境 答
且眼识依根缘境之中假实不同如次前辨。
馀之四识唯眼识知。然五境中辨其假.实。
如五境义林辨 问眼.鼻.耳根何故各二。
舌.身二根何各但一。问舌.身根一可各一
处。三根各二何故各名一界处。问何故先说
眼.耳等耶。问取境离合与识同.别等。此馀
问答并如界处义林中辨。

明大造义。大造之中有亲.疏造。亲造者谓
同界地.同有漏等名为亲造。若异界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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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无漏即名疏造。如身在上界变起金.银
等。思惟欲色而起定果色等。此即欲界大
疏造也。然有漏得造无漏。无漏不造有漏。
何以故。若第八缘自具大.造。第六独缘唯从
见也。此之相分非实色故。不得名无漏
造有漏 问又今助释。无漏亦得疏造有
漏。如缘佛身亲相分等。若亲造中萨婆多
师大种能造唯无记唯有漏。唯以触处四大
能造。法处之中更不别立有馀色故。唯有
无表不是极微。所造通三性。谓色.声二尘。
若大乘假名善.恶。无记大种为说名造。据
体大.造亲者。无记造无记。善造善。无漏亦
尔。以其大及色俱通无漏。触处.法处俱有
能造。以定通果色亲所依起四大亦定通起
故。然通假实。能造思之。若出体者。能造唯
有四大。所造谓五尘色.法处色中自在所生
及遍计所起.受所引色。若取无表即非大
造。依思种.现故非大所造。若据疏缘亦
可大造。又约依他.圆成而辨体性。不言
遍计者非妄所起。从种生故。诸师明异且
取正义 若常无常唯依他。大造有为无常
法故。此约常无常门。又若有漏依他起。若无
漏通圆成。无漏离倒用周遍故。此约漏无
漏门 五法分别者。大造通相.名。通分别.
正智。以通漏.无漏故。不通如如。以相性
故。若摄相归性亦通如如 三性分别者。
在凡夫唯无记。若佛果唯性。二乘及菩萨
通无记及善性。不律仪恶身.语业等随转门
通不善。据实义者大种.造唯无记。律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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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语业等。若有漏位假通善性。据体无记。
实善性者约思而立。若初地已上通漏.无漏
及善.无记。若萨婆多大种唯无记。造色通三
性 大种造色有多解不同。一者唯从自
种造名大造。故二十唯识云。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功能谓种子也。五根者所造
色也。二者唯取四大种名大造色。所依名
造非辨体也。谓色种子要依大种。大种起
时方能得起。由他挟带故名大造色。增上
与力名为造也。三者二种俱取 今者虽三
师不同。唯第二师胜。何以故。依瑜伽论第三
云大种于色种有五种功能故。所以知胜
 其五者何。一为生起因。谓由大种恒将
带生故。二依因。谓此造色依大种故。三安
立因。谓此色种及大种同安危故。大种坏故
造色亦坏。四持因。谓此色于大种中各相遍
故。故瑜伽论云。一和杂不相离。二同处不相
离。五长养因。谓色根等依大种事得增长
故 问色种依大起。即说大种为生因。五
识由根发。亦说根体为起因。二问色种由
大生。即说大种为起因。无表由表起。应
说表色为生因 解初难。色种从大起亲
故名生因。五识虽根发。疏故不名因 又
解能生.所生俱具质碍。即说大种为生因。
所生心法非是碍。不说根法为生因。又生
义宽通。心.色并名生。大造是狭。生心非造
因 解第二难。大种令色起实故名生因。
无表假表起。从假说假因 如佛身无表
色亦非造因。日轮光等亦尔 解云要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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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起故日光亦名造。佛身无表色远妨恶
故亦名造因 难第二。色种从大起大起
说依因。孤行之香由质起离质。由何得
说依因。二欲.色两界从大起可使有依
因。无色妙定非大起。如何说彼有五因
 解云。据彼依质说五事。是故四大具五因。
不言诸色皆具五。孤行.妙色无依因 又
难色界定.道依大起。说此大种为生因。无
色定.道无大种。应说彼处无生因 解色
界定.道非实色。假说为色假造因。无色定.
道假色名。从假说有假造因 难第三。带
质之色同安危。可得说为安立因。无色.孤
行无本质。如何说有安立因 解云大造
造彼具五义。不言所造要五因。故亦无妨。
 难第四同 难第五。四大能资色即说
四大长养因。饮食亦资根亦得名为长养
因 解大种资义宽。是故四大名长因。饮食
内资其义狭。是故不名长养因 又问若尔
何故眠.梦.梵行.等持说四为养。不说大
种为长养耶 解云眠等长养通内外。故只
说四长养因。大造养色不自养。但是别养
非长因。然有三义。一异熟。二长养。三等流。
等流中有四。一异熟。二长养。三变坏。四自
性等流。将前所造于此三门。几具三乃至
一.二等。诸法皆然。一切法有二。谓有为.无
为。无为常住非依大造。有为法中有三。谓
心.色.不相应。不相应者即前二位假所建
立。更不别明。前二之中初明心法。于三门
中而聊简之。心法具异熟。异熟有二。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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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若第八心.心所有总。若后起者即是
别。前六识中异熟但有别。若据初起名总。
并得具二。长养之中但相增盛而无处宽
遍。等流之中无变异等流。心法分别义准细
明思之 二明色法。色法分四。五根色.法
处色.内五尘色.外五尘色。若五根色具异
熟.长养。等流之中但有初二。内扶尘中得
有第四等流。而无第三。虽有衰变而亦异
熟。非名变异。外尘之中但有变异及自性
等流。而无长养.异熟。疏增上故非异熟。非
内色故非长养。法处色中若定果。有相增
盛.处宽遍。准瑜伽文非是异熟。等流之中
除初及第三。无表色得有相增长养。而无
处宽遍也。非业果故非异熟。等流之中无
异熟等流及变异等流。极略.极迥大乘观心
中起。但有长养相增盛。非异熟.等流。如无
表色说。若小乘.外道异熟心起。非业亲感。
非异熟故。执积微成地。即具后三等流
后应更详 尘大互造四句。一唯能造非所
造。一切有部四大唯能造。二唯所造非能
造。谓眼等色根。诸部皆同唯所造。三亦能造
亦所造。即师子宗四大。及数论五大。阙第四
句。

释法处色。西明问云。大乘法处实色是有碍
不。解云诸法处色皆是无对。如无色界诸宫
殿等皆是无对以法处故。问变大地为金。
水为苏.酪等。如何无对耶。解云定所变色
有其二种。一者有对。二者无对。若法处色即
是无对。变为色等即是有对者 未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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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且定通起色等五尘。对五识别即此色
等名为有对者。何故诸论不说色等中有
定等起色耶。又设五取名为色等。根.境相
例应俱无碍。何者大论中说。等心诸天变身
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
空量地等。即同一处互不相碍。岂名有碍。
不同同处不相离色由相随顺。一因所引
同是一根等故。大小同许如五根境。若自
若他大小同许体为有对。今既共立毛端。
并有自他根境。如何不碍。又亦不同外器
世界许共业感同处不碍。根非共感如何
不碍。由此准知。定等起色是无质碍。论自
说故 若尔定等准论所说是法处摄。岂许
五识缘法处耶 答许亦何过 违诸论说
根.境相对五识所缘是五尘故。此论复云勿
粗相识缘细相境故 答亦无违。前据自
力故作此说。若他力引则不决定。故第二
云。定通等力则不决定 又问法处有实色
不 答许有实。即唯定等所起之色。非馀
四种。馀皆假故 既定等生许有实色何
无质碍 答亦无违。以定等因自在起故。
不同业色。说质碍故名为色者。据业所生
五根境说。非据定等所生色说 又释实
色亦是有碍。说法处色为无碍者据假色
说。此义亦难。几识缘碍非碍当更寻文。

论云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疏云总
非十八者。何也。若云除根本部。即应十
七。以一说部无实境故。应除一说及出世
部。出世部说世间皆妄故。此虽可尔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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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故本意说随古人说云总非十八。
据实二十 若尔一说云何破耶 执有虚
妄外所缘缘故今破之。不尔一说岂知唯
识。

论云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准瞿波师二
十唯识释。一云唯意识得。此中为五识喻。非
缘义等故无有过。以五识是有法收。同喻
无有无所立过。此意若以和合为有法。于
五识设所缘非缘为法。即喻中有所立不
成过。以经部师亦不许五缘第二月故。今
既和合于五识名有法。设所缘非缘为法。
五识既在有法。第二月是第六所缘。以无
体故不是缘义。故得为喻。无所立不成过。
具解如疏 有释云。瞿波二解一许五识缘
第二月。护法不许。评二说中瞿波顺文违
理。以缘月故顺文。而现量识缘非量境故
违于义 今谓理难。若现量识缘非量境。
即违理者。遍计所执圣者达无。得说遍计
为凡圣境。五缘非量境违何正理。设许非
理亦非顺文。观所缘云。设所缘非缘。明非
实许。故护法胜。

破经部宗中所缘缘义者。有云。如聚实微
以成假色。即以实微为缘。假相为所缘。别
起行相摄属见分。即当大乘相分所摄。他
摄此相为行相故说为见分。十九部同。今
者经部取彼假相故离识取。若尔假相非
五识缘。实微是缘。云何破彼云和合相应
非五缘。彼已自许假相非缘。今者破他相
符之失 今解云。汎说所缘缘即如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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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和合能生识故即为缘也。所以破之
 问如经部说积微为粗揽多法故是假
非实。依大乘宗且如眼识及同时心所所带
相分。皆各熏成本质之种后生现行。为从
一起。为多共成。若从一起熏习同时势力
复等。有生不生不应道理。若许皆生即
各各别。心王心所不同一所缘。若多共生如
何非假 答不同彼许不以种体和合
成一。以别别种共生一现。以本同缘于一
质故。种在一识所生之色一体密合。故不
是假。又复彼许离实无别和合相故。故相
是假。大乘种.现不定一故。所以是实。又设
许假非无体假故五识缘。彼无体假故非
五缘。

破古萨婆多云。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
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彼相故者要
集云。本末二计婆沙俱舍及正理论自有识
證。第二粗相曾未见教。有说一一各发粗
相不异和集。此难准知 今谓不尔。何者
准此论文。新萨婆多既云展转相资有粗相
生。故知古师七极微聚虽不相资有粗相
起。然由七聚有似粗相。不尔宁许为五识
缘。等极微故。又新翻古。既说相资有粗相
起。明知古师虽有粗相不由相资。故本末
异 彼云。第二粗相曾未见教。即此论说可
非教耶。故慈恩.西明所说不谬。又云有说
一一各发粗相不异和集。此亦难知 今
谓极显。前文古师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
作所缘。即有粗相但不相资。新萨婆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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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解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五识境。在
文极显何谓难知。

问破萨婆多云。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
相识应无差别者。为五识缘为不缘耶。
若非五识缘。云何破五根境中说。若五识
缘。彼宗不许五识缘假。若瓶等非假。云何
前破能成极微。取以为喻破非实有耶
 西明云瓶等是假。是意识缘。若尔彼救。瓶.瓯
极微体虽无异。而妄意识生觉解故。如大
乘师意乱生解 此亦不尔。大乘乱意所缘
境无。如空花等。彼有体故 又问若见意
境何故五境中破。意境应是法处收故 答
如大乘宗长短等色亦色处故 今又助解。
瓶.瓯等假五虽不缘。彼计长等依瓶等有。
体实有故是五识境。故观所缘云。非形别故
别。故知正难长等形色。举长等色所依瓶.
瓯。以因瓶.瓯显长.短等。非正为喻。如
举空.瓶为常.无常二喻依等。然不障依
乱不乱识缘境虚实故。有引瞿波论师云。
五识及根乱不乱故引三种意生。既言识.根
俱乱不乱。明五亦缘第二月也 有人改三
为二。意缘于假及实二境故 西明云。三
种意识缘三境别。故云三意。谓一缘假。二
缘实。三缘二。故云三意 此非萨婆多义。
不可为證 今更解云。彼许五识缘瓶等
假。以有体故。不尔何故在五境破。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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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末)


言非粗相识缘细相境。集云。有说汝缘瓶粗
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若许尔者。量
云。汝缘色之识。亦应缘声。计相违法得
俱缘故。如粗细境者。此量喻中所立不成
过。缘粗细心非缘声等故不成喻。彼粗
细境非声等故者 此破不尔。叙量不依
本疏所说。本疏量云。汝馀声等境。其缘馀色
境之识应亦得缘。许相违法得俱缘故。此
量以馀声等境是有法。其缘馀色境之心
为法。色境非法.有法。标境取心缘色之
心。是违缘声之心。此相违心应亦得缘。正
是其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因。如粗细喻。
有二立故得成比量。

勿馀境识缘馀境故。西明云。勿之言莫。莫即
缘粗亦缘细境。有杂乱过故。若不许缘
圆细相境。本圆细相应非五境。若许违宗。
一识应缘一切境者。若缘粗识亦得缘细
相者。缘青等心应缘声等。即眼等识通缘
十八界 集云。有说后量。有解二量。皆有
过失。由此有释但以理破。非立量破 此
亦不尔。立量破彼何过不得。且立量云。汝
声境。应为馀相违识缘。许相违法得俱缘
故。如粗细境。此声亦有粗细。相违识得缘
故。因有三相。

释所缘缘。瑜伽七十二复有馀二相。一本性
相。二影像相。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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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所生。共所成相。云何影像相。谓遍计
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 集云。共所成
者。增上缘用。谓能熏见分力故。相分能熏赖
耶见.相种子。非如异熟心心等。不能熏故。
相亦不熏。故言先分别等 今释。彼七十
二所言相者。非唯色相。若名所诠总名为
相。如前七识亦名本性相。俱为第六缘为
质故。先分别所生即本有种。及相所生新熏
之种。共生本质故。云共所成相。不尔本质
据现行说。后种生现见分久灭。何得云共
所成相。亦不可云据增上说。论云先分别
所生及相所生。若据增上。应云先分别及
相所生。及是合义。既各言生。明各别种。

有说瑜伽之师即依士释。师有瑜伽师即有
财释 此亦依主。而非有财如前分别。后
思 集云。心.境相应义且难了。若云心起
必托境。心趣此境。境顺彼心。故名相应
者。境应皆通三性.定散心中。若言随心所
乐其境必现。于彼自在故名相应者。以假
想惠分析聚色。虽作微解而不现微。如
何得名瑜伽师也。若言心即不违境界诸
法自性故名相应者。于本聚色先无极微。
作极微解。如何相应。坏法相故。集自解云。
观心所缘境界不障观心。令彼观心种种
行解。或青黄等极微等相得自在转。是故说
名心境相应。非谓境相随心现故名为相
应者 此亦不尔。空花虽无。亦不障心作
空花解。如病损眼非黄见黄遍计我等境。
皆不障心邪妄解生。岂得说名心境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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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言相应者。心称境知名为相应。相符
顺义。聚虽无微。以托圣教假想观之顺
入无我。无我理境及名教境。与心相应。此
为善释。当捡瑜伽释.及显扬二十明瑜伽
抄。

问于粗色相渐次除析变极微时。何不别
熏成种。答以无本质故 若尔名言熏习。
及缘过境熏成种时。岂有质耶 答如名
言熏及缘过境。以现曾有彼境可生。即熏
成种。空花非有虽缘不能别熏成种。极微
亦尔。元无彼质故不别熏 问空花无质
可不熏种。极微托色何不种生 答虽于
色相。如执我等故不成种 不尔彼执。观
微非执。何以为例 答虽非执心。无质义
等故不为例。若准西明法师即许成种。
如前辨非。

论破正量部云。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问
何以得知大乘灭相不待因耶 答大庄严
论云。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
火合水方无体故。量云。许是灭故。如无为
灭。准此似将有法为因。有法为因即无
有法。应所依不成过。解云灭有多灭。取有
为动灭为宗。以馀灭为因。随取少分。故
亦无过 问无为灭可同有为耶 答但总
云许是灭故。不须分别体灭相灭。无为既
不待因。有为亦应不待。故因不得分别。
又如声无常。无常即灭。然言无常。不唯诠
灭相。显扬十四云。无常性者。谓三有为相共
相应故。一生相。二灭相。三住异相。三相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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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说生复为因性。此灭亦尔 要集云。
有抄量。有为法灭应不待因。以名灭故。
犹如择灭。有说量云。汝灭应不待因。许
是灭故。如无为灭。集云。此二师量喻有所
立不成之失。即三无为虽无生义。待因显
故俱名待因。宗中应云不待灭因灭之
 此亦不尔。无为体灭。不待因显方名为
灭。性是灭故名之为灭。故云应不待因故
喻得成。非无所立。

论非显香味。量云。汝显色及香.味。应非是
表。唯无记故。如地.水.火。虽自宗有香.味
通表。而是假表。不通善.恶。意为破他实
表业色复是善.恶。彼自许香.味.触三唯无
记故。又准论疏应云汝此表色。亦非是显
及与香.味。无表示故如触 是彼许故。

论一刹那声无诠表故者。萨婆多计。此表是
实。今且问。汝声生名等。为初一刹那声生
名等为实诠表。为后一刹那声生名等方
实诠表。若初能。后无用。若后能。即量云。汝
后一刹那声。除佛心外应不能诠表。以是
声故。如初一刹那声。若云相续。即如后破。
由彼本计除佛馀人一刹那声。不是能诠。
故婆沙第十五云。声闻多刹那声能说一字。
佛一刹那声能说一字。一字声中仍未有
名.句聚集。故不能诠 问何故色中别立
表色。声中何故不立表声 答色法显现故
别立表。声相难知故不别立。方.圆.长.短类
亦可知 又解色中形色有非表。于色之
中别立表。声中情名必是表。无非表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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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立 问身表色依身。从彼所依名身表。
语表亦依身。从依名身表 答形色不离
身。随彼所依名身表。声性发离质疏。故
非身表 又解身表在初。从依名身表。语
表后说。恐滥非身表。

论然依思愿善恶分限。下申正义。分之为
三。初道.定俱律.不律仪.处中之总句。佛身
无表之别句 次谓此或依下。是馀别解.处
中之别句 或依定中下。定.道之别句。以
佛无增长故。除佛馀别解等增长故。定.道
依现故。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表有多念依何念
立 答于初刹那正发身.语之思。或俱时
发。或前后发。俱时同一种。前后各别种。皆
于初上立。第二刹那已去。非因等起。但名
刹那等起。非根本故 问定中许起身.语
二业。表依何立。若动发思即现在定。是定
俱无表 答既是假立通二何妨。然萨婆多
随心转者道.定二戒。有心即有。无心即无。
舍此定取馀定。即舍此无表得彼无表。道
亦同然。皆别有实色名为无表。不取定.道
二相应思。又定唯有漏。无漏即名道。若大乘
师随转义同。然立有别。依定.道俱现行思
立。定通无漏。虽是一思望义有别。萨婆多
八戒要从他具支。唯一日夜。大乘皆通。从
不从师。支具不具。一日多日。俱亦不违。以
依思愿分限立故。佛随转门且言一日夜。
令易学故。大乘五戒.十善。亦许少时阙支
而受。唯出家众依师具支尽寿方得。然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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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据未说三归已前。有祈愿别故得阙
也 若三聚十无尽等。及依文殊所问波
若经。受十戒者。即同沙弥十戒。然亦尽未
来受。又此得戒有四分别 一有心得。谓
发祈愿增上善心者 二有心不得。谓不发
起祈愿。设起祈愿受出家众别脱戒者。但
少时分限缺支意愿皆不得戒 三无心得。
谓那含沙弥起心求戒作白已后便入无心
定。此无心时作羯摩竟。祈愿满故亦得
具戒 四无心不得。谓无祈心馀无心位
 问别脱无表依于动发思种上立。如入见
道得别脱戒。既不起身.语依何思立
 答入见道前有祈愿心动发身谓。后入
见道依此种立。不尔即无 问定.道无表
依审.决思。起身.语时依何思上立身.语
业 答若在馀定起身.语者即是通果。亦
定前加行有祈愿心欲起身.语。依定引通
虽不在散不正在定。亦动发思起于身.
语 问起加行时只审.决思未起发动。如
何依立 答据实定中起动发思。如八地已
上常在定心。即义说之不同散位。

意业之中十善.十恶发无表不 章中二解。
然要集云。有释三藏解云。五十三文唯约现
行说意表业。准此无表依种子立。今寻三
藏意。身.语表示他。故名为表业。思种不表
示。是故说无表。意业唯自表。故得说为表。
种子不表自。故亦名无表。云法苑二云。一
云发无表。一云不发。云后说为正。三藏意
存前解 此说不然。法苑二说云任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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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断后说义为决定。今者意准定发无
表。既菩萨戒具防三业。胜于二乘尽未来
际。云何不发殊胜无表。前二说者据处中
说。非约律仪 又集云。又能起律仪体非
律仪以生律仪。从果为名说名律仪。故无
无表何所相违。故今取不发无表 今者
不然。既取不发。何故云能起律仪体非律
仪。若设云能起身.语律仪非意律仪者。望
二乘意无律仪。约大乘说。十善戒等亦是
律仪。如何得云体非律仪。从果为名故无
无表。故为不可 要集问。定.道意无表依
何法立。解云表依现思。无表依种。故具二
种。不同定道身.语无表。问若尔出定心后。
既有种子应立无表。解云不例。是随心戒
出定用微。故不立无表。或于一现思有表
无表。于理无违 今谓。定.道意俱无表。决
定取现。不得云惑。即定道戒是随心故。
种有心无非随心故。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等者。西明云。愿虽有多。
然于此中说思为愿。定.道二戒是思非愿。
别解脱戒亦思亦愿。为摄定.散二位无表
故说思愿。此亦不定。何以得知此愿唯思
非依欲.胜解等。由有希欲方起祈心。说
愿唯思即为太局。集云。散心无表有要期
故。说依思愿。定.道无表无期愿故但思
非愿。然有说云。愿者显成无表之相。此言
少局不通定.道 今谓无过。是总说故。意
显别脱与定.道殊。随愿分限。不尔依种
种子现有。何缘戒舍。又诸说愿皆不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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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今说此愿显成散无表。何独言局 西
明解无表云。于七种上假立七支。以彼止
用有七种故。问若尔眼识缘青等时应成
多种。许亦无失。如正体.后得体是一惠熏
成二故 今者未详。既一现行云何种二。若
功能别。后得见分功能无量。自證.第四皆应
种别。功能别故种应更多。何但二种。又设
熏多。后生一现为生于多。若生多现即
多心并起。若前后生不应理故。若共生一
既能熏体一所生亦一。何故随见熏成多种。
随体成一理应为长。

慈恩法师立散无表。且如苾刍律仪于何
时得。依何种五 于第三羯摩竟。随能
受者有心.无心.或三性心。皆许得成别脱
无表。以依发于身.语二业期心受思所
熏成种为戒所依。正发身.语动发之思。
非于第三羯摩时起。此时但在师前默
故。以彼期心今时得畅故。于种上功能倍
增名得无表。虽有多解疏自判取用增非
体 然白马法师为作五过。一例现不成
过。二无熏种增过。三佛果增减过。四违害
自教过。五朋助异宗过。广如疏述 法师
乃横智舟于苦海。开惠日于昏城。指妙宝
之前途。畅明珠之后说。五愆星举。七辩霞
张。引学者之珠知。启后进之法目。遂缘
兹义觉解便生。兼曾滥厕学流颇承馀论。
法归分别宝贵斲磨。故依五过略为十失。
虽知爝火无旋于曦耀。悬露讵拟于清飙。
然妙高始起于一微。大海创兴于数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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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轻于末学。为奖后生之胜识。聊因希法
之研潭。粗述此科之云尔。馀多得失且置
不言。其十者何。一不知邪正失。二现用
不增失。三妄谓种增失。四佛应无戒失。五
妄为违教失。六假实不分失。七违于当教
失。八妄谓朋异失。九应同异宗失。十种子
防非失 一不知邪正者。言种体增假为
此解。疏自断云定.道无表既不体增。别脱
无表例亦应尔。故断取彼功能倍增以为
正义。今复重破。破已破失。若将为正不了
本解。谓不正为正。即不知邪正 二现
用不增失者。云一例现不成过。定.道俱
思亦名无表。但有念念能防无别倍体用。
然得成无表律仪者。体无倍增自他共许。
不许定.道念念用增。则后定.道不能断于
后后品惑。以此定.道功用不增同前定.道
故。不能断后后品惑。若许能断违比量
失。后后定.道应不伏断后后品惑。以无胜
能故。以功能等故。如前定.道。具有文證
繁不能引。下皆准知。三妄谓种增失者。云
无熏种增过。于此大乘一切种子不问新
旧皆因熏发。乃至不由熏发。种子体用倍
倍增广。若无熏倍增即违此理者。正解用
增不取体增。妄同前失。若论功能。无表之
体增不由熏。但由作法。作法事了。畅本邀
期。发身.语思所熏之种故成无表。功能倍
增。故弥勒所问经论第三云。如施主施物。
依受用功德力故。虽施主异心。而依本心
念修相续体细细转胜。以转胜故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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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而得成就多福德果。乃至云。我依于心
身业.口业。有善恶功德。依本心作不失本
心。有相续体。颠狂.睡等常得增长。既云颠
狂睡等常得增长。岂有能熏方增长耶 四
佛应无戒失者。云佛果增减过。以若七支
念念倍增。即久成佛戒则增多。后成佛者戒
则减少。何名等觉。若许因增佛果无增。则
小果第四亦应无增。自位究竟故。此义不
然。佛果可无增。小果有胜劣。若执小第四
位满德无增。则不应分惠俱脱等。又以因
例果增。果例因不增者。满与不满殊。何
得互相例。若见因位增方名别脱戒。难果
位无增佛应无戒者。则应由现熏增方得
根本。佛位无熏复无加行。则应方便根本
俱无。故解倍增据因位说。得戒多种。广如
馀辨 五妄为违教失者。云违自教者大
乘教门要由现行熏发。新熏种子势力强盛。
决定感果名增长故。乃至云今立种子不
由熏发念念位增。岂不乖于大乘诸教
者。此不应理。不言种子体念念增将为正
义。此假叙释。如前已明。若戒功能皆由熏
增决定感果。即舍戒已应不感果。舍功
能故。若功能不舍。则命终等犹成律仪不
名舍戒。有功能故。故由动发期愿。现思
熏成种已作白等讫。种子之上由期愿力。
遮防诸恶无表功能。倍倍增长。由此令思
有感果用。功能决定。非即无表假能感果。
故下论云。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若舍戒已。
因循住旧势力萎歇。期愿尽故。而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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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由不律仪思数数现行。是故非福运运增
者。是说业道。以初要期但得不律无表。未
成业道故。又别脱无表由受发故。住法竟
得。不律非受。要作方得。故说不律仪思数
数现行非福增长。律.不律别。又有别释。如
大师表无表章辨。成业论中云。由思差别所
熏成种。谓从此后不作因生。不作因生即是
功能。设馀说种以假从实。故不相违 六
假实不分失者。以引杂集第七云。后二故
思若作若增必受异熟者。是说业道种实
感异熟能。非无表色。若业道功能与无表
不别者。无表如业应行蕴摄。摄处既别。明
假实殊。今引实能难假功能者。即假实不
分失 七违于当教失者。云受戒者于大
众前发身口心乞戒已讫。乃至第三羯摩
未终。念念起心。常得熏成方便戒种。至第
三羯摩终时。能缘心识若起现前。便即熏
成根本戒种者。论不应言或依发胜身.
语思种增长位立。以礼师乞受。有动胜思
要期分限所熏成种。作法竟已无表遂生。
言初但方便。第三羯摩竟所熏种上。立根
本律仪无表者。尔时但起缘心不发身语。
依此种立与论相违。故为不可。然约业道。
方便根本及以后起。从第三白至羯摩竟。
成根本业道及无作戒。已后即名三业眷属。
非别解戒。虽别脱戒第三羯摩竟时初得。
后亦名戒。非于后时不名为戒。但名后
起。犹如业道 八妄谓朋异失者。之于
异宗等。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第二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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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七支。乃至云若体若用亦令念念七支倍
增。便是乖自熏习附邪宗者。此亦不尔。元
不熏种犹有功能。尚假实殊。无朋彼失。
况先熏种至羯摩了。因缘法备功能方起。
依思种立岂同彼耶。不障后熏增。但不
许依羯摩了时意业思种。立根本无表。

九应同异宗失者。以立种子缘备之时功
能倍增。即云朋邪宗过。小乘立无表。大乘
令亦立。小乘立蕴等。今大乘亦立。皆应同
彼过。若谓由熏假实有异无同彼失。今
依种上功能倍增无过亦尔 十种子防非
失者。云若从自宗即道.定.俱思。若现行者。
或名为表。以有现表显故。或名无表。以
无如色表显故。其所成种子。仍有遮防势
力。唯名无表者。是何无表。若随心转无表。
现定道心无。若别脱无表。岂起定道时。即
得别解脱耶。又若汎无所表显。名为无表。
即于一切种。皆应立无表。若云定.道无表
戒种得名无表。应无现道定种子势防非。
若尔即应前三小果人惑永不行。以种能防
同现行故。若非无表戒。立无表何为。

表无表小大二宗所立不同。且萨婆多定.道
二戒。于根本.前.随唯防根本。不防前方
便及后所起。通防过.未。若尔何故不防前.
随。已未有心时定.道不起。若举心已。即能
遮恶不假加行。若出定已。不能遮恶。所
以不防前.随。若别解脱不防过.未唯现在
时。根本.前.随并皆防护。若明戒得。道.定得
俱通三世。若其无表同。别解脱但有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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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前得。以色性钝故。若舍戒时。后戒落
谢更无得得。谓无法后得。然属行者身。且
如舍戒。虽无得得。由自属身。然能后时
招异熟果。若大乘师道.定.别解。并防三世
及防三时。若舍之时。有先熏种能招后果。
不别说有法前.后得。若约种子义说前
后。虽亦可得。然无文说。若身.语表业恶
色方成。虽不能言等。然运动等令他得解
故。表无表色十门分别如章广辨。

就第五得舍门中。初明得。后明舍。明得中
分二。先表后无表。表戒不从他受。然须对
他。以起身.语即名为表故。然萨婆多要从
他受。以第三羯磨时。与无表戒一时得故
 无表通二。又且佛及独觉。不从他受。一
向自然受 问独觉有二。初众出亦见于佛
故。经云释迦成道五百辟支来至佛所。如何
不从他处受耶 答众出虽至佛所不乐
为资。不如声闻乐事于佛。所以一向自受
非他 问如须陀洹人入见谛时。得别解
脱戒。为从他受。为是自受 答此从远说
亦是从他 问若从他受别解脱已。得圣
回心后经多时以受变易。乃至成佛方舍
本身戒。岂不从他所受耶。又只如十地已
前得戒亦尔 答且小乘萨婆多云。三十三
心前佛身所有别解脱犹名未曾得。第三十
四心后前之所有皆舍。以得胜舍劣故。别
有一新无作别解脱生。然亦是色。大乘二解。
一转灭舍。谓无漏种子有三品心。谓见道初
得下品。修道中得中品。佛时得上品。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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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品唯有上品。此之上品岂从他受。二有
转齐舍。如入修道转下品得中。若得上
品转中得上。此之上品岂亦从他。故佛.辟
支皆不从他。又别解脱明得.不得分二。谓
大小乘。具如章辨 然二十部中。西山住.北
山住.制多山三部同云。和上不清净亦得
戒。故律云但牒僧众乞戒不云和上。因
何此之三部作此计耶。以三先是外道之
侣。见无利养皆来共僧同住。后时俗人由
欲简择。在后皆剃头。又被国王皆欲简
择不受戒者。皆不许住。此诸人皆云我受
戒。众僧同责。于何人边受。自指同类以为
和上。众人即云。汝和上不清净。云何得戒
耶。遂起此计。馀十七部皆不许之。要须清
净 明舍中。然毗尼母律中云。犯重失戒。
涅槃等云。若言失戒不解我意。若不失戒
亦不解我意。

其义云何。答有二解。一犯重不失戒。如十
轮经等 若尔何故律云如断人头折石
等 答然准瑜伽解。菩萨戒增上品缠犯方
始舍戒。中.下不舍。大论前据上品。十轮据
中.下。故涅槃经云。我诸弟子言犯重舍戒
不解我意。又诸弟子言犯重不失戒亦不
解我意。必若实舍言舍解佛意。若实不舍
言不舍解佛意。既言并不解我意。故知言
舍约上品心。不舍约下中犯。故一向言舍
不舍者不解佛意 第二解云。犯重舍戒。
何以故。瑜伽但云。菩萨戒约上中下不言
别解脱。故知舍戒。何故十轮经言不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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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化相言。若云犯者。便无植善因。不敬
出家众故云不犯。涅槃约化相故。言舍
不解我意。约实言不舍不解我意 第
一师难云。若尔何故大方广陀罗尼云。若有
犯重。犹在伽蓝者名贼住。及受他施一果
子。必堕地狱。文殊问言。云何得生无罪耶。
佛为说咒。诵此咒者戒还清净。若总舍者
何言还清净。故知犯重有轻重。不可全判
皆为舍.不舍。所以戒经言。如前后亦如是。
应具检上引所有经文。

无漏律仪。小乘若见断对治。唯色界六地。若
次第人。唯初近分。若超越人。于六地中俱
得入见。修道无漏。虽通九地。然于无色
不立无漏及定律仪。以隔界故。无防欲
非故不立也。

若大乘中见道无漏。色界通五地入。大乘见
道依第四静虑。独觉亦尔。此俱无表亦亦随
所应。若修道治道无漏。通无色下三地。若
非想地虽有无漏而非断道。若言无漏法
亦防七支非。非想亦有无漏律仪。定亦许
尔。

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云何非色。涅槃第十
八六念中解。念戒者云。虽无形色而可护
持。虽无触对而可修习。第三十六诤论中
云无作戒者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是
名无作戒。言非异色因者。非诸大造为因
亲造。不作异色因果者。非是大造因许果。
故知无作但依思立。应捡彼文。

又业及业道应作四句分别。假实二业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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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游履思准可知。然萨婆多唯以游履名
为业道。即意思是业。而不是道。大乘但业
即皆是道。

言得非得等下破不相应行。除经量部及一
说部但破所馀。何以故。经部得等皆是假
有。如俱舍论破有部。明一说部者。既说诸
法但有能诠无实所诠一切法体。故亦不
立不相应行。故此说除 然要集云。此中大
乘.经部共破萨婆多师者。理必不尔。岂可
小乘共护法等造唯识耶。虽可与彼俱舍
论中破义相似。此非共造。今此下破但依
比量破。彼所立无有现量及至教量破。彼
实有故。正理十三云。又此诸相岂如瓶等
有现比量。或至教量證体假有。既遮实有
故彼定应许生等相体是假有。第三法有理
必无故。此意不许生等实有。即应定说生
等假有以必不许有第三法。亦实亦假故
广如彼说。由此二家现量.至教都无诚證。
但可比量各为立破。故彼小乘虽引圣教。
今此论主云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为證不成。但比量破。于中本说此文有
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二此定
非异下合难体用。三或心心所下别难实有
 西明释云。此定非异下。初量释上体用非
实。次后二量重释前失。初破实有。后立假
有者 此不应尔。文自立量直是破他。何
须释上及重释失。既言重释。何故复言初
破实有后立假有。又后二量准文破实。未
是立假。但且破他。以他立云不相应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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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等有实体用。故今对破遮他为论。未
即反成不相应假。下述正中方立假故 集
云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
故。如色.心等者 此与外宗作比量相违。
然此比量即有过失。若别立二量各有不
定。谓不相应行异色无实体用。许蕴摄故。
如色异心无体量可准知。此即不定。若合
立者。即法自相相违失。及法差别相违因失。
自相相违云。不相应行异色.心等有实体
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此喻有二义。一
色外无别色体。心外无别心体。二色外有
别心体。心外有别色体。如色心等。言含二
义。故论主取前义。外人取后义 又法差
别相违量云。不相应行。定是实有。详蕴摄
故。如色.心等。直言定实有体。不言异色心
等。故非言显差别中收。且前云有法自相
相违过者不尔。既合立量双为因.喻若外
人云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即色.心等是
异法喻。许蕴摄因既于异转。是彼自成
法自相相违过。何得云论主相违。论主既
云定不异色.心有体。即心.色等为同法
喻。因于彼转。色.心等不异色.心等有实
体用。乃正同喻。是故无过。又法差别过亦不
成。既云定实有许蕴摄故。心.色为喻。大
乘心.色通有假实。有他不定。瓶盆等假亦
蕴所摄。有共不定。不可说瓶等非蕴所摄
故。以非无为复非全无。定蕴所摄。又如眼
等必为他用。意含真假。成真他用名法差
别。今云不相应行必定异色心等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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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即言中显立彼意许不相应行异色.心
等有实体用。与谁为差别。又复必定不异
色.心.心等有实体用。合名为法。今但别取
定实有体为法差别。岂得成过。又因不定。
故此分别徒设劬劳。馀准可知。

言十无学法。名如疏列体。八圣支道。正见
谓后得智。有宗见道超。大乘修道超。故是
后智。中边论云分别支故 若尔既法轮体
亦见道中何但后得 答为二解。一云诸无
漏法皆名法轮。不唯八道故。于见道虽
无八道亦名法轮。二云中边据显胜说
在于修道。瑜伽论说在见道故。若依前解。
瑜伽随转说在见道。二说任情 正思惟
者。以思为体。准十地论云净觉人即谓觉
者是寻。捡梵本不以寻.伺为体。如第七
卷论疏辨 无嗔痴所发身.语名正语.正
业。无贪所发名为正命 解脱者胜解数。智
者缘无为智。馀体如名 杂集第十云。十
无学法依无学戒蕴。乃至智见蕴。无学正
语.业.命是戒蕴。正念.正定是定蕴。正见.正
思惟.精进是惠蕴。此二依自性及眷属说。
正解脱是解脱蕴。正智是无学解脱智见
蕴。

论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
西明云。有部许尔即违自宗。外难云。大乘
假得如何一立一不立。例同所破。解云非
例。实得有用应通内外皆有实得。我立
假得。故王成宝假亦不成非自身故 今谓
此释不尔。大乘得等既是假立。通情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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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何过。以经说有成就言故。不尔同
他不能离难 问若尔殊轮可说成就。自
识变故。馀有情等依何假立说成就耶。答
亦许变他扶尘受用故亦自识。又由业感
依业假立亦复不违。

言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未得可知。已失
之法。未来应生阙缘不起。亦名已失。此定
不生。得非择灭故。如易界地等已舍之法。
名为已失。即许可生。此无前得。今约此
类既无前得应永不起。

言若待馀因得便无用者。有解心待四缘。色
待二缘足得生法。何繁得起。故得无用。此
破不尔。可非增上法得生起。然要集云。得
非四因及生等五其理易知者。当捡俱舍
引文具注 又具善恶无记得者。此中总难。
过去已舍虽无后得。有法俱得。未来已失
及无前得。并有俱得。难令得生亦得。然
准本意。唯难不失现成前得。三性之法应
顿现前。所以下云。若待馀因得便无用。若
难已舍及未来世缘阙不生。虽有俱得。他
许无用不能生故。便成相符故难不失现
成得者。此虽二说。准俱舍云。谁言此得
作法生因。正理论中。唯有不失无能生因。
故彼论云。由所许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
婆沙二说。正义亦唯为不失因。

论。故得于法俱为无用。二云识所变不离有
情。即非情法亦不离有情。无法名离有情
法。初说有得。后即无得。问既说无法即
是无体。复说何法得名为离 答以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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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假名为离。非有无体名离有情。谈无
本性不约识变为无名离。

释三种成就。且法有二。一者有体。二者无
体但于有法立于成就不于无法。无法无
体无可成故 有法之中复有二种。一有
为。二无为 且有为中复有二种。一者自识
变。二者他识变 自识变中复有二种。一者
种子。二者现行。种子隐而难知。所以分之
为二。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现行显而易
了。所以总合为一。名现行成就 种子之
中复有三种。一者善。二不善。三无记 善中
有二。一无漏。二有漏。有漏善中复有二种。
一方便。二生得。前无漏善及方便并名自在。
以成就此者必于生死当得自在。又当引
生必加功用方始起故即通本.始。馀义准
思。生得善者生便即得。因循而生。无胜功
能所有种子但名生得。不善之法亦但名为
种子成就。以有此法沈于生死。于解脱分
无胜堪能故。虽解深密经云十地菩萨所
起烦恼。胜二乘人所起无漏。彼由菩萨无漏
悲智。非彼烦恼自堪能。故不名为自在成
就 无记法中复有二种。一者有覆。二者无
覆。有覆性者同烦恼说。无覆无记复有四
种。一异熟。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
记唯种子成就。威仪.工巧各具二种。如象
行鹿骤。营田织薄等。名种子成就。若象王
行。鹅王步。雕文厕画等。名自在成就。加
功始得非因循起故。变化无记唯自在成。
必功用起故。又成此者得自在故。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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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若加行所生善。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
名自在成。对法亦云。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
切功能。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等 故
上说自识变亦通非情。有说成七宝故。若
他识变准第二中。变他根尘。论自二说。第
七卷中解所缘缘。亦许缘他所变之种。复
说轮王成就七宝。虽他所变不得名成。自
识杖变。亦可假说三种成就 然西明云。
准扬论云。一诸行种子所摄相续差别性。二
自在生起相续差别性。三自相生起相续差
别性云。与瑜伽别。种但立一。现即分二。加
行善等。名自在生起相。非加行生起。但名
自相生起 今又解云。与瑜伽同。云二自
在生起相续差别性者。以加行等善法种子。
有胜功能起现行已而得自在名自在生
起。若二现行名自相生起。以起现行名自
相起。无为之法立成就者。如本疏说。又助
解云。准第二云。无为有二。一依识变。二依
如立。并立得不。亦有三不。答既假立得
二种俱有。亦有种子自在等别。且依识变无
为立得。各依彼见种子上立。种为能起无
为相故。或依现见以心起时变彼相故。三
差别者。方便善心变熏成种名自在成。现
行心变即现成就。所馀心变种子成就。不名
自在。若依如立据能證说。依种即自在。现
證即现行。若后得缘。即同前依识所变者
说。然非择灭虽非智證。若暂伏惑得非择
灭。同后得智说。若非伏惑但缘阙显。依不
起种义说得彼。自在种等准性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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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辨于得所依之中。大小不同。如本疏述。
然言二属所依。谓第八识。如毕竟得非择
灭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 问既云毕竟
邪理不生。应名择灭。何名非择 答若
由智断毕竟不生。即名择灭。佛身邪理不
由智断。但由断彼无明等故。邪理不生。
如入见道。北洲等身。得非择故 又解此
等现行虽复毕竟不生。种子犹在。亦障所
摄。镜智生时方始种子灭。即得择灭。得属
镜智。若尔镜智应能离染。如实义者镜智起
时非彼所依。有漏皆舍。非作意断。不名择
灭。亦不可说观察智断。非无间故。名妙
觉故。若犹断染。应同无间名为等觉。既
不如是。故镜智生彼等自灭得非择灭。得
属镜智。然疏言属第八识。据所依王。通因
果说。若在佛果即依镜智。此释亲闻故抄
记也。

又辨大小得所属别。且萨婆多得有二种。
一有为法得。二无为法得。若有为法得。定属
所得。若所得是三性。能得亦三性。三界.九地.
色.心.不相应。亦随所得判属界地等 无
为得者。无为有三。如本疏判 然通漏无
漏。若六行道得唯有漏。见道得唯无漏。修道
通二。许于修道亦有漏断故。无学无漏。
断非想惑唯无漏道。得果舍向故。舍前漏
起无漏得。所得无为一向无漏。非择灭得唯
是异熟无记性摄。以为.无为二有体法。若起
得得属行者。以有体故。随其所应。得属
所得及能得道。今此非择阙缘不生。法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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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不可属所不生法。非有情故。但属
所依众同分也。若其非得。唯属所依众同
分立。定唯异熟无记性也。然若得择灭法。
犹可重生也。如退果者。若得非择。毕竟不
生。以阙缘故 若依大乘。有为法得。亦同
萨婆多定属所得。诸性界地。若色若心。及漏
无漏种子现行。随其所应。皆随所得判属
彼法。以依此等诸法之上假建立故。若择
灭得。同彼有部属能得道。然唯无漏。不许
六行是断道故。唯依圣道永害种子。得择
灭故。又六行道唯依未至。非根本地。伏惑
非断。种子在故。得非择灭 又约道起得
择灭时分。大小不同。如萨婆多。苦法智忍
为无间道。虽断烦恼与惑得俱。未断得
绳未名得择灭。苦法智起。为解脱道方断
得绳虽未缘證择灭无为。依斯解脱立择
灭得。悬起于得得彼择灭。故择灭得属能
得道。以苦忍智但缘苦谛而未缘灭。以
此择灭是灭谛故。證此无为唯灭下智。虽
灭下智。灭法智忍正无间道。亦未起得得彼
无为。灭法智时断彼迷灭烦恼惑得。始得无
为时方起得得。以解脱道重即證故。馀皆
准知 若大乘宗。苦法智忍无间道中未立
择得。虽正断惑證未曾得。本断惑种。于解
脱道方起得得。依斯假立择灭得故。故下
云。断惑證灭期心别故。或依无间亦假立
得。以證灭故。下约期心今据实得。然大乘
宗苦等四谛。四谛皆有事理实三。实虽无
多。依诠施设故言四也。初苦法智忍。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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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谛事理别證。然所證如四谛无别。何不
即名證于灭谛。以于灭谛事理两證未别
證故。法智解脱證彼二障不生解脱。非是
此位方始證真。自后诸心类此准知。此上相
见拟真见道义谈四别。据实真见四谛俱
时證无前后。

翻此假立不成就者。于染法中略为六对。
依杂集论。若伏功能亦名不成。种子体在。
亦即名成。一见修对。二世间出世对。三现行
种子对。四六识七识对。五烦恼所知对。六种
子习气对。初见修对者。三乘见道三界分别
所有二障。随其所应。若种若现名不成就。
三界修断随其所应名成不成。二乘见道
随先所伏。修道烦恼断名不成。未伏不断即
亦名成。非对治故。不障见故。修道准知。

二世间出世对者。世道但伏俱生迷事别头
所起贪.嗔.痴.慢令不现起。名为不成。迷
理及细并非所伏。即名成就。出世如前。

现行种子对者。一切现行若未生起皆名不
成。若生起时即名成就。二障种子若未损
伏即名为成。若已断除即名不成。若在凡
位体在名成。或有伏者损伏用故亦名不
成。若在二乘所知种成。菩萨随应有成不
成 六七识对者。且烦恼障如二乘人在于
见道。六相应惑分别不成。俱生通二。第七名
成。设起果者不断七惑。修道之中八十一
品随其所应有成不成。若第七惑成。断八
十一方名不成。断前八十犹名为成。据有
种说。若约功能世道名成。出世不成。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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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六识分别见道不成。俱生名成。无超
果故。在修道中第六识身见等四地永伏名
为不成。已前名成。据功能说。若约种子
体在名成第七我见。金刚无间名为不成。
已前名成。据种子体不约用说。约用说者
有成不成且略说尔 烦恼所知对者。所知
之障。二乘名成。菩萨成不成。以彼二乘虽
断定障。现行不起种子在故。地上菩萨二
障分别。见道不成。修道俱生烦恼障种。金刚
无间已前名成。不断种故。若所知障所摄。
种现俱成不成。金刚无间二障种现俱名不
成 种习对者。二乘习气二障俱成。不断
习故。菩萨之人烦恼种子俱生名成。二障习
气及所知种。名成不成。以十地中随分断
故。解脱道位二障种习俱名不成。略说如
是。细辨恐烦。

无记法中。且异熟无记约界分别。随所生
处种现俱成就。馀不生处种成现不成 无
有起于异地异熟。又若断者若是人天异熟
无记。至金刚无间或解脱道方名不成。馀
位名成。据成佛说。若二乘人无馀不成。若
约缘缚。随其所应。金刚无间断尽惑故名
为不成。若是三途.黄门.女人.及长寿天.无
想天等。入见道已毕竟不生。名为不成。已
前名成。前据现行及功能说。若论种体。三
途异熟入见不成体亦无故。女人等种体有
名成。威仪无记心通欲.色界随生二界。种
子.现行俱得名成。生无色界种成现不成。
佛果不成。缘缚随应。若汎起威仪.他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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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所起威仪亦得名成。缘缚不成。假心说
有。无实能发。若实威仪八地已上现亦不
成。恒无漏善非无记故 工巧无记唯在欲
界种.现名成。若生上二。种成现不成。彼虽
有语据身巧说。二乘俱成。佛俱不成。八地
已上种成现不成。若约缘心威仪.工巧。随
应准知 通果无记。欲.色界成。地法色界。
下持彼种及现行故。随其所应名成不成。
若至佛果种方不成。若据缘缚。二乘无学
亦名不成。八地种成。

有漏善中生得分别。方便善中三惠分别。约
其界地。现行种子成不成等。皆应思准。无漏
善者。凡夫之中无性不成。有性种成。三乘圣
者。种.现俱成。二乘无馀种.现不成。馀人善
根涅槃时尽故。

问前明得依。非得依何。答有为非得现行
不成。即依种立 又解依第八识翻彼成
就立不成就。现行成就不依种子。非得翻
彼。何故依种 又解依种。若以翻彼现成
不依种。即不成亦不依。如种成依种立。不
成复依何。据体不成。即无体故。二解任情
 若自在及种子。体在无能名为非得。亦依
种立。若尔与现非得何别。此据无能。彼约
未起。故有差别。若据体无名为非得同
择.非择二种得说 就依种中。如圣性非
得有二义。一相违非得。即异生性。依二障
种。二者相顺。依功能说。邪见断善。或未入
见。设有种子。未起功能亦名不成。即依
无漏种子假立。现行不成亦依种立。无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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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择灭无为。无种姓人。及未入见道。皆依
二障种子而立。入见已去。随所未断二障
俱生。立择非得。以非得彼所證择灭故。非
择非得随应。依彼诸有为法种现而立。以
成彼法。不得非择故。

论假立非得名异生性者。此异生性三门分
别。一释名。二出体。三明差别。言释名者。
先离后合。异者有二。一别异名异。谓圣唯
生人天二趣。此通五趣。不同于圣。此约趣
异。亦摄四生。四生不同。二变异名异。此转
变为邪见等故。圣者皆同有正见故。此约
见异。此亦摄境缘境有别。生谓生起生类。
即趣见类别异生起。性者体性。由此性故
令趣.见异。上离释也。异圣之生类名为异
生。生者是总。性者是别。异生之性名异生
性。并依主释.又新婆沙四十五大同此说。故
彼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类
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类果。异类生
故。名为异生 二出体者。初叙异说。后叙
大乘。叙异说者。犊子部说。欲界见道所断
十烦恼以为体性。一切有部别有体性唯是
无记。通三界系。不相应。经部不立有别体
性。但于曾未生圣法相续分位差别。假立
名异生性。大乘虽亦在不相应。非异色.
心有别体性。但于是断二障种上未永断
位。假立异生性。不是唯约能障自乘所有
圣法不生现位立异生性。无种姓人无别
障故。但约未断见惑种立。由不成就于圣
法故。若用若体。俱得云不成。有种姓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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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用。无种姓者亦不成体。故瑜伽五十
二说。三界见所断种子。唯未永害量名异
生性 即通二障种上假立。此论亦云。而
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
异生性。亦不言各障自圣种现。但云于诸
圣法未成就故 差别者。一五乘差别有
二。初立差别。后问答辨。且决定大乘。具依
二障未永断位分别种。立大乘异生性。若
所知障毕竟不可害非烦恼者。依此烦恼。
一分立为声闻定性异生性。一分立为独觉
定性异生性。以乐观谛.十二因缘。悟證.依
待二性别故。若俱不可断。依斯立为无性
乘异生性 不定者。若有具待观谛.缘起
得出世者。依此所有分别烦恼立为不定
二乘异生性。若有观待四谛.六度得出世
者。依此立为不定声闻异生性。若有观待
缘起.六度得出世者。依此立为不定缘觉
异生性。若具观待有下中上无漏根性者。立
为不定声闻.缘觉异生性 以楞伽说五
种乘姓入法。瑜伽复云立为不般涅槃性.
声闻性等。故相翻立有此差别 准此义
为四句分别。有唯有异生性不成圣性。谓
无性人。有唯成圣性非异生性者。大乘见
道已去。有亦成圣性亦成异生性者。据种
三乘见道前。有无漏种亦成圣性。已未起
现名为不成。不据种说。或唯依彼能生现
用立为圣性。以相翻故。不尔唯种异生成
圣。若唯现说。圣者无漏不起现时。应非异
生亦非圣者。若依此说。三乘定性见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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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亦是唯成异生性句。二乘得圣及回
趣大乘未入初地。名亦成异生亦成圣
性。二乘无馀是俱非句 问答辨者 问
定性大乘及不定性能趣大者。依二障种
立异生性。定性二乘为依二不 答有二
解。一云但依烦恼种立。以彼不断及不障
故 问若不障断即不依立。无性之人二障
不断不障彼乘应不依立 答极重障故
 若尔二乘定性之人不得趣大。彼所知障
亦名极重不。若名极重亦应依立。若不名
重以不障彼自乘果故。无姓亦尔。答定姓
可得圣。虽有所知不名重。无姓不得圣
故二障名重 问烦恼可断得自乘。烦恼不
名重。所知非断不得大。所知之障亦名
重。若以所知不障小。二障不障凡 答但
有圣法名圣性。定性所知不障轻。无姓毕
竟无圣法故。彼二障名为重 问若望一
切圣法名圣性。以不障故得名轻。亦应一
切障法名异生。随获圣性应皆舍 答二
智俱能證于理。但有圣法名圣性。所知定
姓无断时。不障圣法非异生。若依彼立得
圣许断。即违诸论说所知障唯大独断。若
不能断既许障在宁得圣性。由此故知。但
依一立。如所知障在二乘身不名为障。不
碍彼果名无覆故 若尔无性所有二障。
亦不障彼应不名染 答人天同异生。不
障可不染。对圣名异生。不得故名染
 又解虽不障人夫。感生故名染。所知不障
小。不招生不染 又解定姓二乘亦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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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立异生性。文无简故。能障于大必不得
故。如无姓障必不得圣依二立故 若尔
二乘断此所知异生性不 答有二解。一云
亦断 若尔即应断所知障 答许亦无
过。如断定障 此亦不尔。定障除现不
断于种。此依种故 答虽依种立。不即
取种。依种假立。言不断所知者据种体
说。言断异生姓者据假功能。假实既殊故
不相反。若依此解不定二乘但亦名圣。以
异生性得圣舍故 一云不断。望自乘说
名得圣性。所知未断彼姓犹存 若尔应
名亦凡亦圣 许亦何过 有杂乱过
 答若以圣性为异生性可有杂乱。二性各
别何成杂乱 二性虽不杂。凡圣是相杂
 答望义有别。亦不为过。如不定性二乘
圣者。未至初地亦名异小。故后释为正
 问何不通依俱生障立 答约全能障见.
修无漏。俱生立全障二无漏故不依立故。
瑜伽论五十六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圣
法分位。建立异生性。此论亦言见所断种
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 问依见
断种立异生性为。总依三界见断种立为。
不尔耶 答有二解。一云唯取第八现行。
同地见断种立。不依一切分别种立。不尔
一界成三界。应名三界异生。若取生现行
种。即已得上定起上地惑。亦名三界异生。
一云通依三界见所断种。文无简故。同是异
生。故无杂乱。不同界.趣.生等体性。界.趣.
生等显界.趣别。此异于圣故不杂乱。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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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瑜伽五十六云三界异生性故。性属
生故。生既界别。故生亦别 问以圣望于
凡。无漏皆圣性。以凡望于圣。有漏皆凡性
 答有漏圣犹起。但漏非异生。无漏准凡皆
无。故总名圣性 二对小乘辨差别。且对
有部六门差别 一依处差别。有部唯依于
众同分及与命根。大乘即依二障种立 二
假实差别可知 三舍位差别。有部三说。一
云世第一法舍。一云苦法智忍生相时舍。即
彼灭时断烦恼故。一云二种共舍。如断烦
恼无间。解脱二道断惑。若大乘师真见无间
起时正灭。即苦法智忍有相见道假说为
舍。实真见道。依障种立故 四能得差别。
有部别立得得非得。以异生性是非得故。
别有得得。大乘即此异生之性望于圣性名
为非得。据异生性即名为得。如三成就不
异于三别立成就 五性差别。有部唯是
无覆无记。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无覆。
以定性二乘所知望彼是无覆故。通三界
故。依二障故 六非得差别。有部非得望
一切圣法。俱舍第四云。不获何圣法名异
生性。谓不获一切。不别说故。此不获言表
离于获若异此者诸佛世尊亦不成就声
闻.独觉种姓圣法应名异生 若尔彼论
应说纯言 不要须说。此一句中含纯义
故。如说此类食水食风。又得圣已更不回
心作馀乘故。故望一切。大乘不尔。望不
能得二空智说。以声闻等虽名圣者。望
回向大未入见道亦名异生。以未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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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所知在故。至于初地又云得圣性故。又
彼有部三乘唯断烦恼障故。若所知障小不
断故。既依障立。入初地时断二分别。虽
不得成二乘圣性。而不名异生。已断二
障故。获二空智故。且略辨此。

破同分中。叙外救云。外法非趣生故不
立同分者。应难云。趣是趣向义。外法可非
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以趣例同分。
趣是趣向义。外法无同分。同分相似义。外法
相似立同分。又难汝本云。内法是趣生。有情
立同分。外法非情趣。外法无同分。汝本以
有同智故。内法有同分。外法有同智。何得
无同分。何得救言外法非趣生故不立
同分。此上难古。下难正理师。馀转难救皆
如疏述 述正中。问大乘同分依外非情
立不 答据相似义假立同分故通内外。
十门分别如枢要说 问若通一切立同
分者。何故所引经云此天同分此人同分。
不云馀耶 答经据显胜且说有情。既约
相似假施。通外立有何失。准此既破于他。
翻彼故外假立。

论。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比量如文 问既以异识为因。难非实命
根。他以不离识因。难非假命根者。何理
能遣 答大乘命根非如名定。纵将生等
难非假命亦是相符。以大乘立但假名字
有此功能故 又有释云。与他为违教失。
说住灭定等寿不离识者 亦不成难。他
亦许寿不离识故。由此论文但云异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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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非命根 西明云。他若难大乘云。论
主所说受等应非实受等。离识实有故。如
相等。解云外违教失。彼许受等是实有故者
 不尔。以离识实有故因两俱不成过。小
大同许受等不离识故。喻无能立过。上
虽云应比离识无别命根者。是设遮破。
非他所许命离色.心有实自体。他只言
异色.心有体。不言离故 西明又云。萨婆
多量云。命根实有。能持身故。如业者 不
尔。此因有他随一不成过。以大乘师不许
命根能持身故。若许持身。下破经部识类
受熏。假不能持。有不定过 要集云。应
云汝命离识不能持身。即无违宗。大乘
命根许持身故。共许同分不持身故者
 亦不尔。同前过故。诸论但说能令相续
住时决定。于此分位假立命根。不说能
持故。设有处言能持识者。由业引种能生
现识相续不断功能差别能建持义假名命
持。非是摄受执持之持。亦不即取正能生
用。下破假持据摄受执持。今他云命能持
身者。即摄持义。故住前破。

论。如四正断义别说三者。如四正断约义说
四体是精进命等虽三约义差别体是一识
者 外难云。寿等约义说。一体分三蕴。正
断据义分。一进通多蕴 答命根约义别
有别胜故三处分。正断约义分无别胜故
一处摄。又虽不全相似取少分喻。

论云彼灭转识非阿赖耶者。外难云。厌心入
无心。别有于细心。厌色入无色。别有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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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答细心非所厌。灭定心不无。定色非
所厌。无色界中有 难。厌色入无色别有
于细色。厌依入无依别有于细依 答有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难二乘俱厌粗心.
色入无心色同大有。二乘厌依入无依。
应同于佛非不有 答菩萨厌粗不厌
细。有悲智故有细身。二乘粗细俱所厌。无
悲入寂身非有。更有两番。如枢要说。

命根述正。大乘诸教有六不同 一唯说
第八识种。如此论是 二通说现。瑜伽决
择云。八根种.现定成。命根在中 三唯内六
处。显扬第一云。命根者谓先业所引异熟六
处住时决定性 四通五蕴。集论第一云。何
等命根。谓于众同分业引决定。杂集论释云。
同分者于一生中诸蕴相续等 五者依总
相说。瑜伽五十二说。云何命根。根于彼彼
处所生自体所有住时限量势分说名为寿
 六依异熟说。五十六云。于业所引异熟
住时决定位建立命根 会显扬文如疏
中解。决择八根如枢要会。自馀诸文不违
前三 然显扬文更有解云。虽相.见别不
离识故。此识相分总名此识 又云彼意
根能持。五根所持。能所别说云六处。此论
能.所合说名此识种亦不相违 虽有诸
释。疏断唯取识见分种名为命根。不取相
分。此释为正。

释应无色时至此云何然。疏自往覆乃至云。
我义心法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色法
唯所厌。故说心种名无心。此所加答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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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通能厌故。说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
厌。即说心法名无色。即是心法通能厌。唯
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
色。此更次述重显前文 更助解。厌色入
无色。心为能厌名无色。厌心入无心。能厌
心种名无心。汝既厌心入无心。不于能厌
名无心。别立非色非心名无心。厌色入无
色。不于能厌立无色。别有非色非心名
无色。厌色入无色。即于能厌之心名无色。
厌心入无心。即于能厌心种。名无心。

论。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厌心种。何不即
于此位立无心定。待后刹那方名无心定。
前后等故 西明云。真谛三藏但云依种立。
不离前难。今说二定依种假立。故虽成种
缘未具故。不立二定。要待心灭方立二
定。如律仪无表初成种时。缘未具故不成
无表 今谓真谛解亦无难。无心依种。初
有能熏未是无心故云依种。本为厌心。
有心未立。后位方立。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
熟识。本疏二解。自断前正。虽无想异熟假
非实感。然为求彼果修无想定。若有心时
是能感彼无想果者。修有心定何假无心。
以无心定前微微心所熏成种。防心不起
方名无心定。即说假法能防实心。后得果
时彼虽是假。然由厌心功能力故。想等不
起假说为感。于理何违。若俱实种为能感
者。应同第八不名无心。又复此论但云故
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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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假立无想。不言成种招彼无想。又复是
假。如何种感 问得果之时微微心种即久
已灭。但有相续无心种子。无二种种。如何
可说有心感有心 答虽无别种。即最后
心与种俱时修。有能感彼总异熟力。以未
熟故果不得起。后熟生果时将现就种。
望得果时说有心感。故亦不违 西明云。
准知此因加行时种微及微微。皆感总果有
心异熟。正无心位根本实种招无心别果。无
心定力遮心不生其理决然。无劳致惑
 此虽异释据时能感不越本解。然复有
过。何者自许彼天非所生果假无别体。故
不应说为实种感。若许实感。何故复言无
心定力遮心不生。其理决然。徒设劬劳
 要集云。有说二解后说违五十六者 本疏
自判后释非正。何烦重述 然云彼天总报
第八。及彼生得心等。必为微微有心种感。
若无现思。种不能独取果。彼假异熟无想
别报。即随所依一时说感。不可分拆有心
无心二位种子别感二果者 既一时感如
何一有心一无心。又俱时感即应无心与总
异熟俱时而得。何故前后 若云谁说前后。
即违论说心.心所灭。既言心.心所灭。明知
初起现行。亦不可云。伽五十六既云起者
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明是一
时。不更别分总别二果 此亦不尔。若直
执论说。亦应但现思不得通种子。彼云谓
能引发无想定思。能引即现思。复不说种
子。若云以义通种子者。亦以义取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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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依此总报六识不行假立无想。故此
论云。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
想等不行假立无想。

论云无想定前至招彼异熟识。明所依。依
之粗动至假立无想。明能依 问无想异
熟灭几识立 答灭一识立。以鼻.舌二识
但在欲界。眼.耳.身三识但在初定。在第四
定粗但第六。不可起于下地异熟眼等三
识。故唯第六 问出彼异熟心缘何地
 答随所生地以为所缘。以润生爱必与所
生同一地故。不说异地爱润异地生故
 问无想异熟即依所厌以立。二定何故依能
厌立 答异熟是所求故。于所求立异熟。
一定亦所求。即于二定之上立二定。故无
过难。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