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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659a 页
No. 1832 [cf. Nos. 1585, 1830]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本)
淄洲大云寺苾刍惠沼述
将释此论四门分别。一论起所因。二明同
异。三明归在。四释本文就初起因复分为
四。一明部分之处。二明部分之年。三明部
分所由。四明造论因.主 如来说教体一
真如。平等利生实无差异。然随根性悟解
不同。渐.顿有殊说教为异。故法华云。虽一
地所生一雨所润。而诸草木生长各异。宝性
论中犹如一河三兽渡水得浅深异。摄大
乘论如一宝珠随求雨异。无量义经常说一
相。悟解不同得诸果异。故如来教随机说
别。初对外道等。说我为无谈法为有。次
对小乘。破执法有说法亦无。后令趣实
方为显说非空非有。故瑜伽释云。诸有情
类无始时来。于法实相无知僻执。起惑发
业轮回五趣。如来出世随宜为说处中妙
理。令诸有情了达诸法非空非有。远离疑
执起处中行。随应灭障各自修满。得三
菩提證寂灭乐等 佛涅槃后大迦叶波。及
婆师波。虽分二处结集三藏。然一百年
中佛法一味。时有舶主之子名摩诃提婆
真谛三藏部执疏云阿踰阇国。慈恩法师
宗轮疏云中天竺国 出家学道遍通三
藏 然准部执.宗轮疏等。说其五事与慈
恩法师瑜伽抄中说少有别。应大小乘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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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异。此具如彼三处所说 于百年外在
波吒[利/里]子城鸡园寺内 说此城由具如大
唐西域传及真谛部执疏说 十五日夜次。
大天说戒经。说戒经了遂说五事颂云。馀
所诱无知。犹预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
真佛教。耆年圣者咸不许之。即翻彼说第
四句。云汝言非佛教因此小乘部分为二。
诸圣者众。遂以根本结集之时大迦叶波。以
为其师云上坐部。大天徒侣以婆师波。为
其所师。云大众部。后二百年内。于大众
部复分成九。三百年内。于上坐部分成
十一。如宗轮论并文殊所问般若具说。若部
分缘由真谛三藏部执疏中一一广说 昔者
阿难将入涅槃念曰。佛记罽宾新云迦叶
弥罗。当有比丘名末田提。于彼国土。
流布法眼。即便法付末田尊者。欲此国中
立寺弘法。此国有山四面高峻中间极广.
唯有一门。龙王所居中满其水。尊者运通
从空而下。向龙王言。意乞一坐具许地。龙
王许之。便以通力令坐具宽侵水将尽。
龙王从乞愿留周回十五里水为龙所居。因
即立寺僧从既多净人复众。后僧渐少奴渐
群强。自立为王。因号奴国。后此国王号迦
叶利师。极甚敬信。每请众徒入宫说法。中
间诸部而共杂居。前后说法各各有异。王
问所以。具说其由。王曰今者取谁部定。
时迦延子依萨婆多造发智论以示于王。
王可弘之(此上传说未见正文)。依天亲传。佛灭度后三
百年中。有阿罗汉名迦旃延子。母性迦旃
波吒[利/里]子城鸡园寺内 说此城由具如大
唐西域传及真谛部执疏说 十五日夜次。
大天说戒经。说戒经了遂说五事颂云。馀
所诱无知。犹预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
真佛教。耆年圣者咸不许之。即翻彼说第
四句。云汝言非佛教因此小乘部分为二。
诸圣者众。遂以根本结集之时大迦叶波。以
为其师云上坐部。大天徒侣以婆师波。为
其所师。云大众部。后二百年内。于大众
部复分成九。三百年内。于上坐部分成
十一。如宗轮论并文殊所问般若具说。若部
分缘由真谛三藏部执疏中一一广说 昔者
阿难将入涅槃念曰。佛记罽宾新云迦叶
弥罗。当有比丘名末田提。于彼国土。
流布法眼。即便法付末田尊者。欲此国中
立寺弘法。此国有山四面高峻中间极广.
唯有一门。龙王所居中满其水。尊者运通
从空而下。向龙王言。意乞一坐具许地。龙
王许之。便以通力令坐具宽侵水将尽。
龙王从乞愿留周回十五里水为龙所居。因
即立寺僧从既多净人复众。后僧渐少奴渐
群强。自立为王。因号奴国。后此国王号迦
叶利师。极甚敬信。每请众徒入宫说法。中
间诸部而共杂居。前后说法各各有异。王
问所以。具说其由。王曰今者取谁部定。
时迦延子依萨婆多造发智论以示于王。
王可弘之(此上传说未见正文)。依天亲传。佛灭度后三
百年中。有阿罗汉名迦旃延子。母性迦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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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从母为名。先于萨婆多部出家。本是中
天竺人。后往罽宾国。罽宾国在西天竺。与
五百阿罗汉.五百菩萨。共撰集萨婆多部阿
毗达磨秘不流出。经于多时五天不睹。后
东天竺阿踰阇国有一法师。名婆须跋陀罗。
聪明大智。往彼习学诵得流外。广如彼说。
后鸠摩逻多.室利逻多皆广造论。弘初有
教众生著有。大乘法教多皆隐没 二百年
外有南天竺龙猛菩萨.提婆菩萨俱出于
世。龙猛菩萨造大智度论释大品般若。造
无畏论。满十万颂。中论出于无畏部中有
五百偈。十二门论等。龙猛弟子提婆菩萨造
百论等。广如付法藏传及龙树等传说。为
破小乘及诸外道执我执法说之为空。时
多著空 后九百年北天竺境富娄沙富罗。
此云丈夫国。有国师婆罗门。姓憍尸迦。有
三子同名婆薮盘豆。此云天亲。今云筏苏
畔度。此云世亲。虽同一名复立别号。第
三天亲于萨婆多部出家得罗汉果。别名
比邻持跋婆。比邻持是其母名。跋婆译为子
亦云儿。长兄是菩萨根性。亦亦于萨婆多
部出家。后得离欲思惟空义。不能得入
欲自杀身。有宾头卢阿罗汉。在东毗提
诃观见此事。从彼方来为说小乘空观意
犹未安谓理不应尔。因此乘通往睹史
天咨问。弥勒菩萨。为说大乘空观。还下思
惟即便得悟。因名阿僧伽。此云无著。尔后
数往兜率陀天。咨问弥勒大乘经义。为馀
人说闻多不信。即自发愿。请弥勒菩萨下
天竺人。后往罽宾国。罽宾国在西天竺。与
五百阿罗汉.五百菩萨。共撰集萨婆多部阿
毗达磨秘不流出。经于多时五天不睹。后
东天竺阿踰阇国有一法师。名婆须跋陀罗。
聪明大智。往彼习学诵得流外。广如彼说。
后鸠摩逻多.室利逻多皆广造论。弘初有
教众生著有。大乘法教多皆隐没 二百年
外有南天竺龙猛菩萨.提婆菩萨俱出于
世。龙猛菩萨造大智度论释大品般若。造
无畏论。满十万颂。中论出于无畏部中有
五百偈。十二门论等。龙猛弟子提婆菩萨造
百论等。广如付法藏传及龙树等传说。为
破小乘及诸外道执我执法说之为空。时
多著空 后九百年北天竺境富娄沙富罗。
此云丈夫国。有国师婆罗门。姓憍尸迦。有
三子同名婆薮盘豆。此云天亲。今云筏苏
畔度。此云世亲。虽同一名复立别号。第
三天亲于萨婆多部出家得罗汉果。别名
比邻持跋婆。比邻持是其母名。跋婆译为子
亦云儿。长兄是菩萨根性。亦亦于萨婆多
部出家。后得离欲思惟空义。不能得入
欲自杀身。有宾头卢阿罗汉。在东毗提
诃观见此事。从彼方来为说小乘空观意
犹未安谓理不应尔。因此乘通往睹史
天咨问。弥勒菩萨。为说大乘空观。还下思
惟即便得悟。因名阿僧伽。此云无著。尔后
数往兜率陀天。咨问弥勒大乘经义。为馀
人说闻多不信。即自发愿。请弥勒菩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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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乘。令众生见皆得信受。即如其愿于
夜下时。放大光明集有缘众。于踰阇国
说十七地论。随所诵出随解其义。经四
月夜十七论竟。虽同一堂唯有无著得
近弥勒菩萨。馀人但得遥闻。或有见异。
时无著师更为馀说。因此馀人方始信受大
乘法义。第二子亦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
多闻遍通坟藉。神才隽朗无可为俦。戒行
清高难以为匹。兄弟既有别名。故法师但
称婆薮盘豆。所馀因缘广如本传所说。依
瑜伽论广造诸论。解释大乘弘非空有。及
造此论。十师之释合糅翻译皆如枢要。然
护法菩萨千一百年后方始出世。造此论释
及广百论释。清辨菩萨亦同时出造掌珍论。
此时大乘方诤空.有。上来总辨四门之义。
智者知之。此即论之起因。
二明同异者。复分为四。一教益有殊。二时.
利差别。三诠宗各异。四体性不同。具如法
苑总聊简说。问前说轮益.义益二理何殊 答
义约所诠之理为称。轮据断道为言。二
义各约一途。故云轮.义二益 问以教对
机教有三时之别。未审轮体为别为同
答根性既差轮体有别。约初有教说体如
常。空教之中体少有别。以八空圣道为体。
證空理智为体。以说空教为因。以證
空加行智为因。所缘空为境。馀觉支等
空为助伴。以道.定戒空为眷属。以菩提.
涅槃空为果。若第三时法轮体者。双合前
二亦得非正。正者如瑜伽论.及法华疏第
夜下时。放大光明集有缘众。于踰阇国
说十七地论。随所诵出随解其义。经四
月夜十七论竟。虽同一堂唯有无著得
近弥勒菩萨。馀人但得遥闻。或有见异。
时无著师更为馀说。因此馀人方始信受大
乘法义。第二子亦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
多闻遍通坟藉。神才隽朗无可为俦。戒行
清高难以为匹。兄弟既有别名。故法师但
称婆薮盘豆。所馀因缘广如本传所说。依
瑜伽论广造诸论。解释大乘弘非空有。及
造此论。十师之释合糅翻译皆如枢要。然
护法菩萨千一百年后方始出世。造此论释
及广百论释。清辨菩萨亦同时出造掌珍论。
此时大乘方诤空.有。上来总辨四门之义。
智者知之。此即论之起因。
二明同异者。复分为四。一教益有殊。二时.
利差别。三诠宗各异。四体性不同。具如法
苑总聊简说。问前说轮益.义益二理何殊 答
义约所诠之理为称。轮据断道为言。二
义各约一途。故云轮.义二益 问以教对
机教有三时之别。未审轮体为别为同
答根性既差轮体有别。约初有教说体如
常。空教之中体少有别。以八空圣道为体。
證空理智为体。以说空教为因。以證
空加行智为因。所缘空为境。馀觉支等
空为助伴。以道.定戒空为眷属。以菩提.
涅槃空为果。若第三时法轮体者。双合前
二亦得非正。正者如瑜伽论.及法华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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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明 问说此密语有何益 答准摄
论第八有十果。谓令说法者易可安立
总括义故。乃至于智者前论义决择入聪
慜数。为斯十利说秘密言 问义益之中
有了.不了。轮中亦轮.非轮不 答大.小相形
隐.显相对二并得有 又解不例。诠理有
显.密。义中了.不了。对机皆灭障。皆轮无
不轮 又问要集叙解深密。云了义者清
辨等云。说了义者结集家语非正佛说者
不尔。彼非善通。应云清辨等言。此对俗
谛说最为胜名为了义不望胜义。若以有
违云非佛语。便令圣教皆不可信 了.
不了义法苑分四。今要集云。更加一门。
执著名字名为不了。不著名了。故自在
王菩萨经上云。了义经者一切诸经皆是了
义。以依义故。一切诸法不可说故。菩萨
如是名为了义。若人于一切经。不能如
是依义是名不了义。何故名不了。是人不
了义故。准此经文云。是人不了义故名不
了义。不判经为不了义。又经云。自在王菩
萨依如是义趣法者。一切诸经皆是了义。
不如是依者。一切经皆是不了义。准此意。
能不执著一切经皆是所了义。若执著者一
切经皆是所不了义。不得约人自不能了。
便判圣教亦为不了。要集解云。能令生
过或生功德。说了.不了。此通一切大小乘
经 此判不尔。若由不了即生过失名为
不了。亦应名不善。亦应名有漏。便非称
实。有多过故。今者正解应云。依法分
论第八有十果。谓令说法者易可安立
总括义故。乃至于智者前论义决择入聪
慜数。为斯十利说秘密言 问义益之中
有了.不了。轮中亦轮.非轮不 答大.小相形
隐.显相对二并得有 又解不例。诠理有
显.密。义中了.不了。对机皆灭障。皆轮无
不轮 又问要集叙解深密。云了义者清
辨等云。说了义者结集家语非正佛说者
不尔。彼非善通。应云清辨等言。此对俗
谛说最为胜名为了义不望胜义。若以有
违云非佛语。便令圣教皆不可信 了.
不了义法苑分四。今要集云。更加一门。
执著名字名为不了。不著名了。故自在
王菩萨经上云。了义经者一切诸经皆是了
义。以依义故。一切诸法不可说故。菩萨
如是名为了义。若人于一切经。不能如
是依义是名不了义。何故名不了。是人不
了义故。准此经文云。是人不了义故名不
了义。不判经为不了义。又经云。自在王菩
萨依如是义趣法者。一切诸经皆是了义。
不如是依者。一切经皆是不了义。准此意。
能不执著一切经皆是所了义。若执著者一
切经皆是所不了义。不得约人自不能了。
便判圣教亦为不了。要集解云。能令生
过或生功德。说了.不了。此通一切大小乘
经 此判不尔。若由不了即生过失名为
不了。亦应名不善。亦应名有漏。便非称
实。有多过故。今者正解应云。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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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法苑明。又加依人。对解了不执名
为了义。对执著者名不了义。如似二谛
辨时利中 问何故如来初说有教。中
谈空教。后演不空不有教耶 答据不定
姓。未发趣时。且令惭悟所执我无。唯有
蕴.处.界等诸法。名为有教。为已发趣得小
果者。令趣于大次悟法空观彼所执界
处等无。名为空教。后为发趣一切乘者。
显所执无。非执是有。非一向空。亦非皆有。
为不空不有教。为对惭悟说教三时。若
对顿悟无三时别。又所说教非定如是前
后次第判为三时。并约所说义类相从。望
不定姓当第三时。不尔华严第二七日世尊
即说。可对惭悟在般若等后。方始演说判
属第三此有二义。一约前后。二约义类。
约前后亦有二义。初说生空。次说法空。
二者初说生空密诠法有。次说法空密诠
法无。后方显明生.法二执所取不有。若离
二执真俗不无。故经说云。有为无为名为
有。我及我所说为空 问若据渐入此等
诸教是第三时。第三时教普为发趣一切乘
者。今此一论正被何乘。若为三乘如何破
彼。若唯被大非第三时 答破我之文通
入三乘。破二乘处令唯入大。又破彼执
不破彼乘。故通为三 若尔法华既亦云
破乘应第二时 答对不定姓约理说一。
破执理别令其趣大。若其定姓观行不同
说如药草。乘即有别故得通被。然多为不
定故说此经。唯说一乘为诸声闻所作事
为了义。对执著者名不了义。如似二谛
辨时利中 问何故如来初说有教。中
谈空教。后演不空不有教耶 答据不定
姓。未发趣时。且令惭悟所执我无。唯有
蕴.处.界等诸法。名为有教。为已发趣得小
果者。令趣于大次悟法空观彼所执界
处等无。名为空教。后为发趣一切乘者。
显所执无。非执是有。非一向空。亦非皆有。
为不空不有教。为对惭悟说教三时。若
对顿悟无三时别。又所说教非定如是前
后次第判为三时。并约所说义类相从。望
不定姓当第三时。不尔华严第二七日世尊
即说。可对惭悟在般若等后。方始演说判
属第三此有二义。一约前后。二约义类。
约前后亦有二义。初说生空。次说法空。
二者初说生空密诠法有。次说法空密诠
法无。后方显明生.法二执所取不有。若离
二执真俗不无。故经说云。有为无为名为
有。我及我所说为空 问若据渐入此等
诸教是第三时。第三时教普为发趣一切乘
者。今此一论正被何乘。若为三乘如何破
彼。若唯被大非第三时 答破我之文通
入三乘。破二乘处令唯入大。又破彼执
不破彼乘。故通为三 若尔法华既亦云
破乘应第二时 答对不定姓约理说一。
破执理别令其趣大。若其定姓观行不同
说如药草。乘即有别故得通被。然多为不
定故说此经。唯说一乘为诸声闻所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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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 若尔既第三时普为一切。何故解深密
云我于凡愚不开演。阿毗达磨云胜者
我开示 答大分三时云为一切。不言一
一文各各为三乘故。今此论.解深密等上下
文中可通被三。故不相违 问既对渐悟
说教三时。即第三时亦为渐悟趣大者说。
只是为大何得说言普为一切 答为根
熟惠悟既通故。为显说三乘所观空.有诸法
云为一切。般若经中虽有三乘各各得益。
未分明说法非空.有。故属第二。若约顿
悟可立一时 问若立一时与古何别法
苑不许 答古立一时。约佛一时能顿说。
故名为一时。据能虽示对机不然。以众
生机熟有前后。宁得一时说法名为一时。
今立一时约理是一。对究竟果名为一
时。又约被于顿悟之人。随说何教而能顿
悟一会所说二空之理。双除二执故名一
时。所以鹿苑初说四谛法轮。无量菩萨入于
初地等。若闻四谛不悟法空。云何得入
初极喜等。不定一会名为一时。约顿悟者
随所闻教。常悟空.有及以二空始终一化
名为一时 辨时之中刘虬立五时教。设云
据渐悟理亦不然。为提谓等说五戒本
行经时。通得诸乘圣道。不得云初唯人天
教。正为价人不得云兼。又设对渐不得
约定年月前后以立五时。又无教文故为
过也。又渐顿教。若以一会所说二谛理
尽名之为顿。即不应说华严.胜鬘等为
顿。法华.般若等为渐。俱一会中明理尽
云我于凡愚不开演。阿毗达磨云胜者
我开示 答大分三时云为一切。不言一
一文各各为三乘故。今此论.解深密等上下
文中可通被三。故不相违 问既对渐悟
说教三时。即第三时亦为渐悟趣大者说。
只是为大何得说言普为一切 答为根
熟惠悟既通故。为显说三乘所观空.有诸法
云为一切。般若经中虽有三乘各各得益。
未分明说法非空.有。故属第二。若约顿
悟可立一时 问若立一时与古何别法
苑不许 答古立一时。约佛一时能顿说。
故名为一时。据能虽示对机不然。以众
生机熟有前后。宁得一时说法名为一时。
今立一时约理是一。对究竟果名为一
时。又约被于顿悟之人。随说何教而能顿
悟一会所说二空之理。双除二执故名一
时。所以鹿苑初说四谛法轮。无量菩萨入于
初地等。若闻四谛不悟法空。云何得入
初极喜等。不定一会名为一时。约顿悟者
随所闻教。常悟空.有及以二空始终一化
名为一时 辨时之中刘虬立五时教。设云
据渐悟理亦不然。为提谓等说五戒本
行经时。通得诸乘圣道。不得云初唯人天
教。正为价人不得云兼。又设对渐不得
约定年月前后以立五时。又无教文故为
过也。又渐顿教。若以一会所说二谛理
尽名之为顿。即不应说华严.胜鬘等为
顿。法华.般若等为渐。俱一会中明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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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云对大不由小起即说为顿。亦不
应定说华严等为其顿教。判法华等为
其渐教。俱有渐顿机在会故。不障立渐.
顿。不许定判教。法苑本意应如是知。
又辨时意以解深密说三时教。今此论等何
时教收 然要集等云。约此等以辨教时
名为教依 今谓不尔。不约说于半满二
教。有作无作.生法二空.人天言教。此等法
时以为所依。若依此等各自是时。说唯
识教说唯识时。何须更辨是何时教。若
约半满.有作无作.生法空等法门别辨。法
门无量何只尔许。又随别法而以辨者。即
亦如名说唯识法教。何须对辨。若云诸
教所说不同。诸师立时明教各别。此何
所摄者。亦不应尔。说一.二.四.五时教
等无圣教文。并不可依何云教依。既不
准定空设劬劳。然瑜伽论说时为依。依三
世辨不约教时。取此误也 又因论生论。
圣教之中一音说法有二不同。一词。二法。
如无垢称经。皆谓世尊同其语词。或生厌
离。或欢喜等法。如涅槃经二十四云演说
一法若界若入。一切众生各随本解而得闻
之。是法.词合说。一名.句中现多名句。一音
声中现多音声。故各随本解摄假从声。以
诸名.句随生有别。然不离声故总名闻。
又梵网上云。一音中说无量法品。又云苦.
空.无常.无我一谛之音。并法.词合 或但
举法。如华严云。若多贪恚等八万四千垢各
闻对治法 又云。一音说法。或有众生学
应定说华严等为其顿教。判法华等为
其渐教。俱有渐顿机在会故。不障立渐.
顿。不许定判教。法苑本意应如是知。
又辨时意以解深密说三时教。今此论等何
时教收 然要集等云。约此等以辨教时
名为教依 今谓不尔。不约说于半满二
教。有作无作.生法二空.人天言教。此等法
时以为所依。若依此等各自是时。说唯
识教说唯识时。何须更辨是何时教。若
约半满.有作无作.生法空等法门别辨。法
门无量何只尔许。又随别法而以辨者。即
亦如名说唯识法教。何须对辨。若云诸
教所说不同。诸师立时明教各别。此何
所摄者。亦不应尔。说一.二.四.五时教
等无圣教文。并不可依何云教依。既不
准定空设劬劳。然瑜伽论说时为依。依三
世辨不约教时。取此误也 又因论生论。
圣教之中一音说法有二不同。一词。二法。
如无垢称经。皆谓世尊同其语词。或生厌
离。或欢喜等法。如涅槃经二十四云演说
一法若界若入。一切众生各随本解而得闻
之。是法.词合说。一名.句中现多名句。一音
声中现多音声。故各随本解摄假从声。以
诸名.句随生有别。然不离声故总名闻。
又梵网上云。一音中说无量法品。又云苦.
空.无常.无我一谛之音。并法.词合 或但
举法。如华严云。若多贪恚等八万四千垢各
闻对治法 又云。一音说法。或有众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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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乘。闻佛说法即知声闻藏。此等即但
明法无碍。亦得通词。闻即闻声 又无量
义经云。能以一音普应众声。即但是词
又如婆沙七十三云。一音者梵音 若支那
人来在会坐。谓佛为说支那音义。此通
法.词 又云。贪行者来在会坐。闻佛为
说不净观等。此即唯法。虽各有义且辨一
音不说所馀 问随能闻现声各有殊。若
据所诠法各差别。何名一音 答或一刹
那。或一无漏。或且随一所诠之法。或随于
一所化之生。或从于如。总得名一 问若
尔何故毗婆沙云一音者。梵音。若支那人来
在会坐。谓佛为说支那音义 答不以小
乘而为定量。既如如意随求雨宝。故随生
感各各现声。或声清净名为梵音。非必唯
同一梵音声 问佛说一音具诸法门为
不具耶 答有四解(要集所叙)。一云如来无相圆
音。以无相故佛说一音。以圆满故普应众
生。此答不了说不具故 一云如来但出一
音。未知何以为名。而众生心中闻无量法
门(此答不正。不答问故。亦同外道老庄说故) 一云如来随所化者。
一时具有无边法门。随正所为故云一音。
此意一音具诸法门。随正所为一别有情名
为一音。然答不明。应云随所化生方类不
同。于一时中现一切音。一一音中具诸法
门。且随一生或正所为故名一音。非一音
言唯诠一法。虽然答问亦不分明 一云
如来所出一音声体自在难思。与彼无边名
等相应为众生说故。经云。如来所出一语
明法无碍。亦得通词。闻即闻声 又无量
义经云。能以一音普应众声。即但是词
又如婆沙七十三云。一音者梵音 若支那
人来在会坐。谓佛为说支那音义。此通
法.词 又云。贪行者来在会坐。闻佛为
说不净观等。此即唯法。虽各有义且辨一
音不说所馀 问随能闻现声各有殊。若
据所诠法各差别。何名一音 答或一刹
那。或一无漏。或且随一所诠之法。或随于
一所化之生。或从于如。总得名一 问若
尔何故毗婆沙云一音者。梵音。若支那人来
在会坐。谓佛为说支那音义 答不以小
乘而为定量。既如如意随求雨宝。故随生
感各各现声。或声清净名为梵音。非必唯
同一梵音声 问佛说一音具诸法门为
不具耶 答有四解(要集所叙)。一云如来无相圆
音。以无相故佛说一音。以圆满故普应众
生。此答不了说不具故 一云如来但出一
音。未知何以为名。而众生心中闻无量法
门(此答不正。不答问故。亦同外道老庄说故) 一云如来随所化者。
一时具有无边法门。随正所为故云一音。
此意一音具诸法门。随正所为一别有情名
为一音。然答不明。应云随所化生方类不
同。于一时中现一切音。一一音中具诸法
门。且随一生或正所为故名一音。非一音
言唯诠一法。虽然答问亦不分明 一云
如来所出一音声体自在难思。与彼无边名
等相应为众生说故。经云。如来所出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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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演说无边契经海。此释虽胜亦未尽理。
言一音者。为一梵音。为一刹那。为名等
各别。为一名中此现多名等。今谓一一声.
一刹那声.一一名等.各能现多。或一声现多
名。或多声现一名。或一名现多名。或多名
现一名。句.义准知。随义皆得名为一音
要集云。菩提流支云一音教。法苑广破然
恐不当 此亦不了破意。彼云一音顿说
名为顿教者。非一音中即顿说教尽。根性
前后不一时故。何得一音顿说教尽。又复
设尔不应别判华严等为顿。又以一音名
为一时无教定判 又云半.满而为二时。
法苑所破亦恐不当。经云为声闻说半
字者。岂不约逗机。故恐不尔。亦不解彼
法苑说意。彼意不障逗机而说名为半.满。
但不许判为渐顿机。说于半.满名渐.顿
教。为定姓人亦说半满故 诠宗各异者。
叙外道如下破明及法师瑜伽论抄明。叙
小乘计如法师异部疏具解。烦不具引。明
自宗者。别宗即唯识章是。然疏略解名成唯
识故。此即以唯识为宗。识有非空境无
非有。以为宗也。虽具明诸法皆不离识
也 西明云。总相分别唯识为宗。别即境.
行.果三 此释不异法苑。然枢要中释名
科文广明宗意 体性不同者。于中分三。
一辨本释如法苑。于中复三。一总出体。
二别出教体。三明聚集 二叙异释。叙
异释中。初叙异。次诠简。三叙自释。自释
者至下当辨 先叙异释者。有释五门。一
言一音者。为一梵音。为一刹那。为名等
各别。为一名中此现多名等。今谓一一声.
一刹那声.一一名等.各能现多。或一声现多
名。或多声现一名。或一名现多名。或多名
现一名。句.义准知。随义皆得名为一音
要集云。菩提流支云一音教。法苑广破然
恐不当 此亦不了破意。彼云一音顿说
名为顿教者。非一音中即顿说教尽。根性
前后不一时故。何得一音顿说教尽。又复
设尔不应别判华严等为顿。又以一音名
为一时无教定判 又云半.满而为二时。
法苑所破亦恐不当。经云为声闻说半
字者。岂不约逗机。故恐不尔。亦不解彼
法苑说意。彼意不障逗机而说名为半.满。
但不许判为渐顿机。说于半.满名渐.顿
教。为定姓人亦说半满故 诠宗各异者。
叙外道如下破明及法师瑜伽论抄明。叙
小乘计如法师异部疏具解。烦不具引。明
自宗者。别宗即唯识章是。然疏略解名成唯
识故。此即以唯识为宗。识有非空境无
非有。以为宗也。虽具明诸法皆不离识
也 西明云。总相分别唯识为宗。别即境.
行.果三 此释不异法苑。然枢要中释名
科文广明宗意 体性不同者。于中分三。
一辨本释如法苑。于中复三。一总出体。
二别出教体。三明聚集 二叙异释。叙
异释中。初叙异。次诠简。三叙自释。自释
者至下当辨 先叙异释者。有释五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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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妄归真。二摄相归识。三以假从实。四
三法定体。五法数出体 又云三藏开为
八门。于前三门各开二门。谓一摄妄归真。
二真妄差别门。馀二准此 有解六门。一五
法自性体(心心所等五法)。二三相差别(三科法门)。三摄义
归名(名言所熏摄一切法)。四摄假归实。五摄劣归胜
(心识)。六摄相归性 旧摄论师四门。一随名
义别体。二摄义归名体。三摄尘归识体。四
摄事归理体 要集为三。一离能所诠教。
入楞伽第二云。法佛说法者离心相应体。故
内證圣行境界故。四卷亦同。谓佛法身真如
理。生正智解名说法 二通能所诠教。瑜
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
义 三唯局能诠教。十地云。说者听者二
事究竟 依三藏八门作四渐略。一摄妄
归真门。二真妄差别门。真妄差别门中。一
摄相归识门。二识相差别门。此识相差别
教中有本无本。佛地两说。由斯四句。如有
释说 差别相中。一摄假从实门。二假实
差别门。假实差别门中。一三法定体门。二
法数出体门。法数出体门中。初法数出体。
后聚集显现。法数中有三渐略。谓内外相
对。内中大小相对。大中中边相对 次诠简
者。有释五门名中有滥。缘生名妄。此则
可尔。若约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摄
彼前四总归如如。正智非妄。总云摄妄
故即有过。又辨中边颂云。虚妄分别有。乃
至是则契中道。故不可说无漏名妄 二
摄相归识。此亦有过。若识性名识不异
三法定体。五法数出体 又云三藏开为
八门。于前三门各开二门。谓一摄妄归真。
二真妄差别门。馀二准此 有解六门。一五
法自性体(心心所等五法)。二三相差别(三科法门)。三摄义
归名(名言所熏摄一切法)。四摄假归实。五摄劣归胜
(心识)。六摄相归性 旧摄论师四门。一随名
义别体。二摄义归名体。三摄尘归识体。四
摄事归理体 要集为三。一离能所诠教。
入楞伽第二云。法佛说法者离心相应体。故
内證圣行境界故。四卷亦同。谓佛法身真如
理。生正智解名说法 二通能所诠教。瑜
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
义 三唯局能诠教。十地云。说者听者二
事究竟 依三藏八门作四渐略。一摄妄
归真门。二真妄差别门。真妄差别门中。一
摄相归识门。二识相差别门。此识相差别
教中有本无本。佛地两说。由斯四句。如有
释说 差别相中。一摄假从实门。二假实
差别门。假实差别门中。一三法定体门。二
法数出体门。法数出体门中。初法数出体。
后聚集显现。法数中有三渐略。谓内外相
对。内中大小相对。大中中边相对 次诠简
者。有释五门名中有滥。缘生名妄。此则
可尔。若约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摄
彼前四总归如如。正智非妄。总云摄妄
故即有过。又辨中边颂云。虚妄分别有。乃
至是则契中道。故不可说无漏名妄 二
摄相归识。此亦有过。若识性名识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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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若即归八识识亦是相。亦不可说心
王所变相分名相。以不离识所有五法皆
名识故。若以五法总名为识。如非相故。
离五无法可摄归故。若云约教体说所
变相分。同时心所亦变名等为相缘故
摄假从实。即本第三。三法法数合是第四
性用门摄 又摄不尽。既约三法。何不约
于五法三性。若云从略应依四门。何假分
五。分为八门得失准前。有解六门后之三
门。即本前三。前之三门即本第四性用别门。
虽更开三犹广略失。准同有释 然彼意辨
先宽得后狭。又摄义归名亦少有失。非
一切义皆是名摄。因名言故名名言熏
习。非即是名 旧摄论师后二门体。亦本
初初二二合是性用别论。阙本第三摄假从
实。亦广略失 要集三门离能所诠。即摄
相归性。推功归本复是无分别智所缘之境。
因境起智。言法佛说法。寄诠谈之。云离
心相应故。内證圣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说
法之相。非是真智正證如时。能證所證有
此行解名为说法。后之二门亦即性用别论
门摄 要集云。依三藏八门作四渐略。一
摄妄归真。二真妄差别门。真妄差别门中。
一摄相归识门等 此意从宽渐向于狭名
之为略。然摄妄归真即以一法。乃至法
数出体。以声.名.句.文。即有多法何得名
略。不解所以 今为渐略即有二意。一
从通向别略。即从初向后是。二从多向
少以末就本略。且就教体辨渐略者。以
王所变相分名相。以不离识所有五法皆
名识故。若以五法总名为识。如非相故。
离五无法可摄归故。若云约教体说所
变相分。同时心所亦变名等为相缘故
摄假从实。即本第三。三法法数合是第四
性用门摄 又摄不尽。既约三法。何不约
于五法三性。若云从略应依四门。何假分
五。分为八门得失准前。有解六门后之三
门。即本前三。前之三门即本第四性用别门。
虽更开三犹广略失。准同有释 然彼意辨
先宽得后狭。又摄义归名亦少有失。非
一切义皆是名摄。因名言故名名言熏
习。非即是名 旧摄论师后二门体。亦本
初初二二合是性用别论。阙本第三摄假从
实。亦广略失 要集三门离能所诠。即摄
相归性。推功归本复是无分别智所缘之境。
因境起智。言法佛说法。寄诠谈之。云离
心相应故。内證圣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说
法之相。非是真智正證如时。能證所證有
此行解名为说法。后之二门亦即性用别论
门摄 要集云。依三藏八门作四渐略。一
摄妄归真。二真妄差别门。真妄差别门中。
一摄相归识门等 此意从宽渐向于狭名
之为略。然摄妄归真即以一法。乃至法
数出体。以声.名.句.文。即有多法何得名
略。不解所以 今为渐略即有二意。一
从通向别略。即从初向后是。二从多向
少以末就本略。且就教体辨渐略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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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用别论中能所诠异。由能诠文义得显
现。略所诠义但取能诠。故十地论说者听
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声。二者善字。
能诠之中有声.名.句文。即假实别。摄假从
实以声为体。故集论等云成所引声而为
教体。于能诠声能所变别。摄从能变以
识为体。就识之中性相有别。摄相归性。
引文可知。聚集显现中云。五心中前三唯
无记。后二通善.染者。此义有馀。与唯识第
五解五心违。彼许定中有初二心故。约识
分别文多不叙。要集云。有说得新境故名
为率尔。有释不作意缘名为率尔。以何为
正。解云论唯任运。若言新境不见其文。然
准道理合有二义。今谓不尔。瑜伽第三
云。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时。无欲
等生名率尔。既云缘不串习即是新境。若
唯任运散乱缘境不与欲俱即名率尔。除
第六外馀一切时。但名率尔应无馀心。未
转依位皆唯任运散乱缘故。更有同异繁不
具述 言聚集显现者。如说诸行无常。有
释云。西方三解。一云说诸字时率尔现量。寻
求前境不缘名等但得声相。至决定心
具现三相。谓声.名.字。说行现六。说无现
九。说常字时现十二相。并句.所诠合十
四法。经十六心乃具聚集。谓四字中各有
四心。谓耳.意各四率尔。并意寻求.决定各
四。一云寻求是非量故。亦缘名等故。于寻
求亦得聚集。四寻求心如其次第。得三.
六.九及以十四。准前应知经十二心具足
现。略所诠义但取能诠。故十地论说者听
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声。二者善字。
能诠之中有声.名.句文。即假实别。摄假从
实以声为体。故集论等云成所引声而为
教体。于能诠声能所变别。摄从能变以
识为体。就识之中性相有别。摄相归性。
引文可知。聚集显现中云。五心中前三唯
无记。后二通善.染者。此义有馀。与唯识第
五解五心违。彼许定中有初二心故。约识
分别文多不叙。要集云。有说得新境故名
为率尔。有释不作意缘名为率尔。以何为
正。解云论唯任运。若言新境不见其文。然
准道理合有二义。今谓不尔。瑜伽第三
云。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时。无欲
等生名率尔。既云缘不串习即是新境。若
唯任运散乱缘境不与欲俱即名率尔。除
第六外馀一切时。但名率尔应无馀心。未
转依位皆唯任运散乱缘故。更有同异繁不
具述 言聚集显现者。如说诸行无常。有
释云。西方三解。一云说诸字时率尔现量。寻
求前境不缘名等但得声相。至决定心
具现三相。谓声.名.字。说行现六。说无现
九。说常字时现十二相。并句.所诠合十
四法。经十六心乃具聚集。谓四字中各有
四心。谓耳.意各四率尔。并意寻求.决定各
四。一云寻求是非量故。亦缘名等故。于寻
求亦得聚集。四寻求心如其次第。得三.
六.九及以十四。准前应知经十二心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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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一云耳识同缘意识亦缘名等。此有
二说。一云四率尔心各唯得三。不缘过
去现量得故不说聚集。至寻求心方名教
体。一云耳识同时意识。容非现故得缘过
去。即八心中具足聚集。今谓有馀。且初释中
所经心多聚集法少。何者意识上聚集何故
经耳识四率尔心耶。岂许意识不取本质
但缘耳识所变声耶。既许意识.耳识同时
自缘本质。但经意识十二心现。不应十
六。若取耳率尔。应取耳缘声。应成十八
法。若以声相似但说十四法。亦应心相似
但说十二心 如实说者除耳四率尔。但
经意识十二心现。所集之法 四刹那声.
四个字.四个名.名所诠四。即四自性。又有
一句并句所诠一差别义。合十八法聚集显
现。此据一相。若于一字等现无量字等。
法则不定。说五心中诸识.三性至下第五
明其是非 又本所说于行.常二方有决
定决定知诸诠迁流行无于彼常。有释四
字皆有决定 要集云。若无此释于理有
阙。虽有诸释仍未尽理。谓立论者欲成
无常。对敌论等即立量云诸行无常。其敌
论等虽闻前三。而于所立未生定解。说
常字时方生定解。故前三字未有决定。乃
至云。若依此释。立因.喻后方生决定。亦
准此理此意立宗。若未解时未有决定。
因.喻.已后方生决定 此义应思。且西明
释于四字上皆决定者。且闻诸字知目于
何。既未知诸诸于何法。岂生决定。若言
二说。一云四率尔心各唯得三。不缘过
去现量得故不说聚集。至寻求心方名教
体。一云耳识同时意识。容非现故得缘过
去。即八心中具足聚集。今谓有馀。且初释中
所经心多聚集法少。何者意识上聚集何故
经耳识四率尔心耶。岂许意识不取本质
但缘耳识所变声耶。既许意识.耳识同时
自缘本质。但经意识十二心现。不应十
六。若取耳率尔。应取耳缘声。应成十八
法。若以声相似但说十四法。亦应心相似
但说十二心 如实说者除耳四率尔。但
经意识十二心现。所集之法 四刹那声.
四个字.四个名.名所诠四。即四自性。又有
一句并句所诠一差别义。合十八法聚集显
现。此据一相。若于一字等现无量字等。
法则不定。说五心中诸识.三性至下第五
明其是非 又本所说于行.常二方有决
定决定知诸诠迁流行无于彼常。有释四
字皆有决定 要集云。若无此释于理有
阙。虽有诸释仍未尽理。谓立论者欲成
无常。对敌论等即立量云诸行无常。其敌
论等虽闻前三。而于所立未生定解。说
常字时方生定解。故前三字未有决定。乃
至云。若依此释。立因.喻后方生决定。亦
准此理此意立宗。若未解时未有决定。
因.喻.已后方生决定 此义应思。且西明
释于四字上皆决定者。且闻诸字知目于
何。既未知诸诸于何法。岂生决定。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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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知是诸声有决定心。说行字时应有
三决定。决定知行复决定知诸言目行。若
不定知诸言目行不生解故。馀二准此。即
合念六决定。不应但有四故亦增减.失
要集所说亦不尽理。对敌立量可如所说
或但说法不立比量可无决定。故法苑意
通约说法。决定知彼诸言所目生决定心。
说有七心或十二等。故即无过。不唯据
悟所说义旨以判多少。馀既重说何不尽
言 要集云。法苑云诸恶者莫作依婆沙作
法。字.字身.多字身.名.名身.多名身等。闻一
句时即有五十一法。令谓闻经一句义中。
生解之心必无如是多法现前者 此不
善得法苑之意。且据一句作法如是。如说
五字。或有一字名即名.名身有十五等。言
五十一聚集显现不决定言。闻一句时有
许聚集。如第五卷五别境中作法之类
要集云。由此理故有字非名摄。一字字不
成句。字为二依故于此中有十八法。谓
字有十五。字有五。字身四。多字身六。准作
法知 此亦不尔。应言字及字身等有十
五。下准知之。一句一名一所诠义。此亦不
尔。依字成名依名成句诸处通说。岂可
莫作不是名耶。不尔苦.空等亦应非名
摄。又下自判诸行无常二名为正。何故此处
即但一名。又不应言一所诠义。如瑜伽论
等云。所立有二。一自性。二差别。又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自性差别岂不二义。说一义
耶。又云。若不依识相准义作法。非唯五
三决定。决定知行复决定知诸言目行。若
不定知诸言目行不生解故。馀二准此。即
合念六决定。不应但有四故亦增减.失
要集所说亦不尽理。对敌立量可如所说
或但说法不立比量可无决定。故法苑意
通约说法。决定知彼诸言所目生决定心。
说有七心或十二等。故即无过。不唯据
悟所说义旨以判多少。馀既重说何不尽
言 要集云。法苑云诸恶者莫作依婆沙作
法。字.字身.多字身.名.名身.多名身等。闻一
句时即有五十一法。令谓闻经一句义中。
生解之心必无如是多法现前者 此不
善得法苑之意。且据一句作法如是。如说
五字。或有一字名即名.名身有十五等。言
五十一聚集显现不决定言。闻一句时有
许聚集。如第五卷五别境中作法之类
要集云。由此理故有字非名摄。一字字不
成句。字为二依故于此中有十八法。谓
字有十五。字有五。字身四。多字身六。准作
法知 此亦不尔。应言字及字身等有十
五。下准知之。一句一名一所诠义。此亦不
尔。依字成名依名成句诸处通说。岂可
莫作不是名耶。不尔苦.空等亦应非名
摄。又下自判诸行无常二名为正。何故此处
即但一名。又不应言一所诠义。如瑜伽论
等云。所立有二。一自性。二差别。又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自性差别岂不二义。说一义
耶。又云。若不依识相准义作法。非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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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七十一法。字有十五。名有三十五。句
有二十。及所诠义故。此意或有二名成句。三
名成句。四名成句。五名成句故。三十五名
有二十句。此意一字成名有五个名。二名成
句有四。二二合。三名成句有三。三三合。四
名成句有二。四四合。五名成句有一。五合
说。即有十个句 二字成名作句中名既
有四。二名成句有三。三名成句有二。四名
成句有一。复有六句 三字成名作句中。
二名成句有二。三名成句有一 四字成名
作句中。有一句。总二十句 五字成名名既
唯一。一名无句。并一诠义。合七十一 此
亦不尔。何者若论字有五。名有十五。一字
所成名有五。二字所成名四。三字所成名
三。四字所成名二。五字所成名一。若字身.名
身即重合彼。非更有别名之与字。并句二
十合三十五所诠之义。足字.字身十五。名.
名身三十五句有二十。合一百五。若更句.
句身并所依声即更有多故。今但言为七十
一有增减过。法苑本意且约能诠粗作法
尔。复既细论不尽故过 问准何得知以字
成名以名成句 答解深密经第五云。即
于一切名聚集中 又百论第八云。然诸世
间随自心变。谓有众字和合为名。复谓众
名和合为句。故知如是 后叙自释者。本
末合有十二门。于本四门又复加二。即后
四门取无相.因缘。并前成六。七三性出体。
即依遍计.依他.此及圆成实八依显扬等
四真实。并依辨中边四真实。九依五相。即
有二十。及所诠义故。此意或有二名成句。三
名成句。四名成句。五名成句故。三十五名
有二十句。此意一字成名有五个名。二名成
句有四。二二合。三名成句有三。三三合。四
名成句有二。四四合。五名成句有一。五合
说。即有十个句 二字成名作句中名既
有四。二名成句有三。三名成句有二。四名
成句有一。复有六句 三字成名作句中。
二名成句有二。三名成句有一 四字成名
作句中。有一句。总二十句 五字成名名既
唯一。一名无句。并一诠义。合七十一 此
亦不尔。何者若论字有五。名有十五。一字
所成名有五。二字所成名四。三字所成名
三。四字所成名二。五字所成名一。若字身.名
身即重合彼。非更有别名之与字。并句二
十合三十五所诠之义。足字.字身十五。名.
名身三十五句有二十。合一百五。若更句.
句身并所依声即更有多故。今但言为七十
一有增减过。法苑本意且约能诠粗作法
尔。复既细论不尽故过 问准何得知以字
成名以名成句 答解深密经第五云。即
于一切名聚集中 又百论第八云。然诸世
间随自心变。谓有众字和合为名。复谓众
名和合为句。故知如是 后叙自释者。本
末合有十二门。于本四门又复加二。即后
四门取无相.因缘。并前成六。七三性出体。
即依遍计.依他.此及圆成实八依显扬等
四真实。并依辨中边四真实。九依五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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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等能诠相所诠相等。十依五法。即相.名
等复四不同。一瑜伽。二辨中边。三楞伽经。
四摄大乘论。并如唯识第八明其所以。十一
约瑜伽八十一云。经体有二。一能诠文。二
所诠义。文义二中各有多法并为经体。十
二约百法。若三科五法通三乘故。杂小不
说。唯取大乘。又略即二。一总出体有四。真
如.唯识.无相.因缘。别即有八。通体性故。别
别法故。略举大意。繁不细述。
三归在者。复分为四。一归藏。二归分。三归
乘。并如法苑藏.分.乘章。四归名者。初辨。
后归。辨有三。一辨六释。亦如法苑总聊简
章得名悬隔辨然有解六释中依士依主作
四句辨云。有依士非依主。如取之蕴。以取
是所非心王故。有依主非依士。如蕴之取。
此不应尔。若依士依主二不相摄应有七
释。有解六释勒为三例。一同体非别。持业.
带数。二别体非同相违.邻近。三亦同亦别。
依主.有财。思之理有相滥。若所释法通即
不障。据六释体即不必然。且如四断断者
是勤心所。四者是数。即不相应。云何同体。又
如相违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以二法别合
一处说据体各异。如五识身相应地自是地。
不是用彼意相应之五识为地。亦非以五
即意地等。既言五识身相应地。此岂别体
要集云。三藏相传约分为四。一用自非他。
二用他非自。三自他俱用。四自他俱不用。
持业唯初句。依主唯第三。有财唯第二。相违
唯第四。邻近通二.三。带数初及三。乃至带
等复四不同。一瑜伽。二辨中边。三楞伽经。
四摄大乘论。并如唯识第八明其所以。十一
约瑜伽八十一云。经体有二。一能诠文。二
所诠义。文义二中各有多法并为经体。十
二约百法。若三科五法通三乘故。杂小不
说。唯取大乘。又略即二。一总出体有四。真
如.唯识.无相.因缘。别即有八。通体性故。别
别法故。略举大意。繁不细述。
三归在者。复分为四。一归藏。二归分。三归
乘。并如法苑藏.分.乘章。四归名者。初辨。
后归。辨有三。一辨六释。亦如法苑总聊简
章得名悬隔辨然有解六释中依士依主作
四句辨云。有依士非依主。如取之蕴。以取
是所非心王故。有依主非依士。如蕴之取。
此不应尔。若依士依主二不相摄应有七
释。有解六释勒为三例。一同体非别。持业.
带数。二别体非同相违.邻近。三亦同亦别。
依主.有财。思之理有相滥。若所释法通即
不障。据六释体即不必然。且如四断断者
是勤心所。四者是数。即不相应。云何同体。又
如相违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以二法别合
一处说据体各异。如五识身相应地自是地。
不是用彼意相应之五识为地。亦非以五
即意地等。既言五识身相应地。此岂别体
要集云。三藏相传约分为四。一用自非他。
二用他非自。三自他俱用。四自他俱不用。
持业唯初句。依主唯第三。有财唯第二。相违
唯第四。邻近通二.三。带数初及三。乃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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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三句如四正断即初句。四即正断故。如
四神足即第三句。四属欲等非神足故。如
说三藏法师亦是第三句。若但言三藏是
第二句。三即是藏俱非人故。彼释极广。恐
烦不具。然准此释有相杂乱。六释简滥
应可思之。二辨四名。谓教.理.行.果。然真
帝三藏有五种名。一义。二相。三方便。四果。
五极清净。极清净者是阿含净故即是教。然
义.相二大意不别。以所诠正有实道理名
义清净。远离增减名相清净。故今合之为
所诠理总立四名 于中分二。初立名不
同。后立名意 立名不同者。一依教有三
名。一无义言。如四吠陀论。婆罗门诵之音
声有上中下甚自可爱。但寻声求理都无
义趣。故名无义言。如吠陀论云。我已饮甘
露。成就不复死我已入火光。愿诸天知识。
谓钻乳海以为甘露。饮之则得不死。诵此
等言甚好音声。而都无义故云无义。二邪妄
言。如九十六种外道。亦说因果但明乖僻
故名邪妄三如义言如佛法说因果道理。
苦.集为世间因果。灭.道为出世因果。如名
真实故名如义言 依理亦有三名者。一
增益义。如外道说有漏之法为常乐我净。
故名增益义。二损减义。如断见说断邪见
谤无善.恶因果等。名损减义。三顺体义。
如佛所说有说为有无说为无称法体故
名顺体义 依行亦三名。一顺世因。如依
俗典事君尽忠文朋存信等。二邪僻因。谓
诸外道妄计诸邪戒等。三处中因者。谓依佛
四神足即第三句。四属欲等非神足故。如
说三藏法师亦是第三句。若但言三藏是
第二句。三即是藏俱非人故。彼释极广。恐
烦不具。然准此释有相杂乱。六释简滥
应可思之。二辨四名。谓教.理.行.果。然真
帝三藏有五种名。一义。二相。三方便。四果。
五极清净。极清净者是阿含净故即是教。然
义.相二大意不别。以所诠正有实道理名
义清净。远离增减名相清净。故今合之为
所诠理总立四名 于中分二。初立名不
同。后立名意 立名不同者。一依教有三
名。一无义言。如四吠陀论。婆罗门诵之音
声有上中下甚自可爱。但寻声求理都无
义趣。故名无义言。如吠陀论云。我已饮甘
露。成就不复死我已入火光。愿诸天知识。
谓钻乳海以为甘露。饮之则得不死。诵此
等言甚好音声。而都无义故云无义。二邪妄
言。如九十六种外道。亦说因果但明乖僻
故名邪妄三如义言如佛法说因果道理。
苦.集为世间因果。灭.道为出世因果。如名
真实故名如义言 依理亦有三名者。一
增益义。如外道说有漏之法为常乐我净。
故名增益义。二损减义。如断见说断邪见
谤无善.恶因果等。名损减义。三顺体义。
如佛所说有说为有无说为无称法体故
名顺体义 依行亦三名。一顺世因。如依
俗典事君尽忠文朋存信等。二邪僻因。谓
诸外道妄计诸邪戒等。三处中因者。谓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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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行处中行离苦.乐边等 依果三名者。
一谄诳果。如臣从君命以取叨荣等。二
虚妄果者。谓诸外道妄计无想及有顶等。以
为涅槃等。三出世果者。如佛所说三乘所
得菩提涅槃 立名意者。为得四清净故
立此四名。为得教清净故立如义言。言教
无杂一切莫过如义而立不可破坏可得
悟理。教诠不正易可破坏。不得悟理故
立如义言为得理清净故立顺体义名。理
有增减正智观之理则不可入。顺体而说
正智观之理则易入。故立顺体义名为得
行清净故立处中因名。以处中行对彼顺
世及邪僻因彼俱可转。此处中行则不可
转。以处中行内观界.处等。望僻因行僻因
可转。观蕴.界等则不可转。以四谛因果
所有观行对观蕴等。蕴等可转。以二空行
望四谛行。四谛可转。二空之行则不可转。
以二空智既不可转。證真之智亦不可转。
以不可转。即此真智及后得智为正行体。
能令所得果不可转。即名方便清净正行。
正行有二能。一出恶入善。二出有为入无
为。故此正行即处中因。为得果清净故立
出世果名。果清净者是无馀涅槃。一切患累
皆已尽故名果清净。有漏有四失。即无常.
苦.空.无我。无为有四德。即常.乐.我.净。既
离过失故名出世果。此意由依正教观正
理。起正行得圣果。若教有邪不显正理。
故依起行即皆颠倒。行既颠倒便获恶果。故
为得此四种清净立此四名。又为依正教
一谄诳果。如臣从君命以取叨荣等。二
虚妄果者。谓诸外道妄计无想及有顶等。以
为涅槃等。三出世果者。如佛所说三乘所
得菩提涅槃 立名意者。为得四清净故
立此四名。为得教清净故立如义言。言教
无杂一切莫过如义而立不可破坏可得
悟理。教诠不正易可破坏。不得悟理故
立如义言为得理清净故立顺体义名。理
有增减正智观之理则不可入。顺体而说
正智观之理则易入。故立顺体义名为得
行清净故立处中因名。以处中行对彼顺
世及邪僻因彼俱可转。此处中行则不可
转。以处中行内观界.处等。望僻因行僻因
可转。观蕴.界等则不可转。以四谛因果
所有观行对观蕴等。蕴等可转。以二空行
望四谛行。四谛可转。二空之行则不可转。
以二空智既不可转。證真之智亦不可转。
以不可转。即此真智及后得智为正行体。
能令所得果不可转。即名方便清净正行。
正行有二能。一出恶入善。二出有为入无
为。故此正行即处中因。为得果清净故立
出世果名。果清净者是无馀涅槃。一切患累
皆已尽故名果清净。有漏有四失。即无常.
苦.空.无我。无为有四德。即常.乐.我.净。既
离过失故名出世果。此意由依正教观正
理。起正行得圣果。若教有邪不显正理。
故依起行即皆颠倒。行既颠倒便获恶果。故
为得此四种清净立此四名。又为依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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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闻惠。依正理起思惠。依正行得修惠。
三惠既圆当得圣果。故摄论云。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故立四名 三依人法二。立
其名目。于中有二。一立意。二差别。初立意
者凡有两义。一依善意二依恶意。若依善
意即立恭敬名。若依恶意即立毁訾名。如
呼为法师法主等是恭敬人名。呼为过人
贱人此毁訾人名。若呼为正法胜法是恭
敬法名。呼为邪法恶法是毁訾法名。如弊
魔经等是毁人名。须达拿大子经等是恭
敬人名。十八泥梨经等是毁訾法名。大般若
经等是恭敬法名。于中复双单名别。如佛
藏经菩萨藏经等双恭敬二。有双毁訾人
法如魔逆经等。有于人处亦毁亦敬。如未
生怨王经。有于法处亦敬亦毁如辨中边
论。中是所敬。边是所毁。有于人.法俱敬俱
毁。如旧云部执异论。部执是恭敬名。异是
毁訾名。部是众义。名圣弟子为部。执是取
义。皆取佛说三藏之中所说法义。然执名乃
通能所。正以所执之法为执。能执之人是
圣弟子。所执之法皆是佛法。今以部名目
圣弟子众。以执名目佛所说法。故部执是
恭敬名。所恭敬者不过人之与法。部是人
名。执是法名。分破是异义。人.法皆分破故名
为异。圣弟子众各相朋党即是人异。取执之
义又各不同。即是法异人相傥故。人起诤执
法不同故。法相非斥故立异名。故异是毁訾
名 然今此论是恭敬名。成立世尊圣教所
说唯识教理故 或毁訾名。令依于智不
三惠既圆当得圣果。故摄论云。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故立四名 三依人法二。立
其名目。于中有二。一立意。二差别。初立意
者凡有两义。一依善意二依恶意。若依善
意即立恭敬名。若依恶意即立毁訾名。如
呼为法师法主等是恭敬人名。呼为过人
贱人此毁訾人名。若呼为正法胜法是恭
敬法名。呼为邪法恶法是毁訾法名。如弊
魔经等是毁人名。须达拿大子经等是恭
敬人名。十八泥梨经等是毁訾法名。大般若
经等是恭敬法名。于中复双单名别。如佛
藏经菩萨藏经等双恭敬二。有双毁訾人
法如魔逆经等。有于人处亦毁亦敬。如未
生怨王经。有于法处亦敬亦毁如辨中边
论。中是所敬。边是所毁。有于人.法俱敬俱
毁。如旧云部执异论。部执是恭敬名。异是
毁訾名。部是众义。名圣弟子为部。执是取
义。皆取佛说三藏之中所说法义。然执名乃
通能所。正以所执之法为执。能执之人是
圣弟子。所执之法皆是佛法。今以部名目
圣弟子众。以执名目佛所说法。故部执是
恭敬名。所恭敬者不过人之与法。部是人
名。执是法名。分破是异义。人.法皆分破故名
为异。圣弟子众各相朋党即是人异。取执之
义又各不同。即是法异人相傥故。人起诤执
法不同故。法相非斥故立异名。故异是毁訾
名 然今此论是恭敬名。成立世尊圣教所
说唯识教理故 或毁訾名。令依于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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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识故 或此识言虽是所厌。恭敬世尊。
所起教理故名成唯识论 问何故于此人
法二处立此等名 答依佛灭诤法故。灭
诤有二。一灭外诤。二灭内诤。外诤即灭人
诤。内诤即灭法诤。毁人灭人诤。毁法灭法
诤。灭人诤令修六和敬。此彼同持戒。同
见谛。同用财。戒.见.财三彼我不隔故和合
无诤。身.语.意三各修慈悲。拔苦与乐以
摄前人故和合不诤。二灭内诤者。所说法
有二。黑说.大说。如次内.外对。大.小对。了.
不了对。说恶.说善对。传闻前人说黑说法
及大说法。不得便信依。约三藏相应则应
信受。若不与相应则应弃舍。若依此而执
义。法则和无诤 问何故须灭二诤 答
修悲智习成佛德。由佛有般若及以慈悲。
以般若故摄正法令和。以慈悲故摄生
令和。诸造论释亦依学佛般若.慈悲。摄法
摄生故。又有多解如部执疏广解 二辨
差别者。诸经论中亦有依法依喻为名。或
单或双。诸经之中有依处时事法立名并
在法摄。依法喻者。为利钝根故。为显法
明净故。亦为赞毁故。依三宝立亦人.法收。
上无不尽广说此人.法差别摄彼诸名。并
举教显并如法华义决。上辨名讫 第二归
名者。复分为四。一总解释成唯识论。二别
辨能所成号。三明立名之意。四通释情疑
初总解释如枢要辨释能所成枢要十解。
今又加之。言唯识者。从粗至细总有五
重。如唯识章辨。即以所诠既有五重。能诠
所起教理故名成唯识论 问何故于此人
法二处立此等名 答依佛灭诤法故。灭
诤有二。一灭外诤。二灭内诤。外诤即灭人
诤。内诤即灭法诤。毁人灭人诤。毁法灭法
诤。灭人诤令修六和敬。此彼同持戒。同
见谛。同用财。戒.见.财三彼我不隔故和合
无诤。身.语.意三各修慈悲。拔苦与乐以
摄前人故和合不诤。二灭内诤者。所说法
有二。黑说.大说。如次内.外对。大.小对。了.
不了对。说恶.说善对。传闻前人说黑说法
及大说法。不得便信依。约三藏相应则应
信受。若不与相应则应弃舍。若依此而执
义。法则和无诤 问何故须灭二诤 答
修悲智习成佛德。由佛有般若及以慈悲。
以般若故摄正法令和。以慈悲故摄生
令和。诸造论释亦依学佛般若.慈悲。摄法
摄生故。又有多解如部执疏广解 二辨
差别者。诸经论中亦有依法依喻为名。或
单或双。诸经之中有依处时事法立名并
在法摄。依法喻者。为利钝根故。为显法
明净故。亦为赞毁故。依三宝立亦人.法收。
上无不尽广说此人.法差别摄彼诸名。并
举教显并如法华义决。上辨名讫 第二归
名者。复分为四。一总解释成唯识论。二别
辨能所成号。三明立名之意。四通释情疑
初总解释如枢要辨释能所成枢要十解。
今又加之。言唯识者。从粗至细总有五
重。如唯识章辨。即以所诠既有五重。能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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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亦有五别。或以世亲五理成佛五教。
或以五教成彼五理。或以五教成五教。或
以五理成五理。或以五理成佛五理教。或
以五教成佛五教理。或以五教理成佛五
教。或以五理教成佛五理。或以五教理成
佛五教理。且以世亲望佛所说。为四十五
释。又护法等释双望彼二亦成四十五。合
九十释。复以天亲.护法等教成境.行.果三。
以理成三复有六释。足前枢要。有一百六
释。复以教.理等绮互单双乃更有多。思准
可悉 明立意者。枢要广说 四通释情
疑者。枢要云。问准下正宗或分为二。一因
二果。已下文是。虽次下云上立成唯识名
之意。即问此立意故为释疑 又问何故
经说唯心。论言唯识 答一云心.意.识了
体一名殊。各举一名亦无妨也。二云心积
集法胜。识即了别境强。如瑜伽论五十一
云。据胜道理建立心.意.识差别。即心谓第
八识。杂染.还灭之根本故。经据初名论依
后义。三云心.意通果。识。但在因。经依通
称论约局名。四者论从所厌为名。经依体
义为目。
四科释本文者。有三。一辨年.主如疏所
明。二明支分者。谓诸菩萨所造论意。非但
为弘佛经。亦为广显瑜伽中义。诠教不同
略有十支。支谓支分。并是瑜伽所有支分。
言十支者。一百法论(名略陈名数论)。二五蕴论(名粗释体义论
又名依名释义论)。此上二论天亲菩萨之所作也。三显
杨论名总苞众义论。此论无著菩萨造。四摄
或以五教成彼五理。或以五教成五教。或
以五理成五理。或以五理成佛五理教。或
以五教成佛五教理。或以五教理成佛五
教。或以五理教成佛五理。或以五教理成
佛五教理。且以世亲望佛所说。为四十五
释。又护法等释双望彼二亦成四十五。合
九十释。复以天亲.护法等教成境.行.果三。
以理成三复有六释。足前枢要。有一百六
释。复以教.理等绮互单双乃更有多。思准
可悉 明立意者。枢要广说 四通释情
疑者。枢要云。问准下正宗或分为二。一因
二果。已下文是。虽次下云上立成唯识名
之意。即问此立意故为释疑 又问何故
经说唯心。论言唯识 答一云心.意.识了
体一名殊。各举一名亦无妨也。二云心积
集法胜。识即了别境强。如瑜伽论五十一
云。据胜道理建立心.意.识差别。即心谓第
八识。杂染.还灭之根本故。经据初名论依
后义。三云心.意通果。识。但在因。经依通
称论约局名。四者论从所厌为名。经依体
义为目。
四科释本文者。有三。一辨年.主如疏所
明。二明支分者。谓诸菩萨所造论意。非但
为弘佛经。亦为广显瑜伽中义。诠教不同
略有十支。支谓支分。并是瑜伽所有支分。
言十支者。一百法论(名略陈名数论)。二五蕴论(名粗释体义论
又名依名释义论)。此上二论天亲菩萨之所作也。三显
杨论名总苞众义论。此论无著菩萨造。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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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名广苞大义论)。此论本无著菩萨造。释论天亲
及无性等造。五杂集论(名分别名数论。亦名广陈体义论)。此论
本是无著等造。今盛行者唯觉师子释。安惠
菩萨糅。六辨中边论(名离僻彰中论)。此论本颂是慈
氏菩萨造。释论天亲菩萨造。七二十唯识论
(名摧破邪山论)。八三十唯识论(名高建法幢论)。此之二论本颂并
天亲造。三十唯识释是护法菩萨等造。二十
唯识天亲菩萨释。九大庄严论(名庄严体义论)。此论
本颂慈氏菩萨造。释天亲菩萨造。十分别瑜
伽论(名摄散归观论)。此是慈氏菩萨之所造也。今又
助解。或十支中除摄大乘。彼论别释阿毗达
摩经。非瑜伽论支分之义。应加正理门论。
以论缘起中云案达罗国王请陈那菩萨證
无学果。菩萨抚之欲遂王请文殊师利于
虚空中弹指警曰。何舍大心而期小果。可
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论。菩萨敬受
指诲奉以周旋。遂造正理门论。故应取此
以为一支。集量.因明皆此支摄。正理门论。
名建正摧邪论。或可。旧释为正。虽释阿毗
达摩。瑜伽亦是广释诸经。唯识即是华严等
说既是彼支。故取摄论亦复无妨。若尔因
明何支所摄。答义门少故略不名支。故此
唯识即十支中之一支也 三正科解如疏
具辨 西明云。然诸释中所宗各异。护法.
难陀等多述宗旨会释违文。火辨.亲胜正
释本颂以标论意。安惠菩萨建立比量斥
他宗失。由斯诸本别行摄义皆不周悉者
今意未详。捡论上下未见安惠偏多破斥。
准本疏释广颂上两句破我法已下云多
及无性等造。五杂集论(名分别名数论。亦名广陈体义论)。此论
本是无著等造。今盛行者唯觉师子释。安惠
菩萨糅。六辨中边论(名离僻彰中论)。此论本颂是慈
氏菩萨造。释论天亲菩萨造。七二十唯识论
(名摧破邪山论)。八三十唯识论(名高建法幢论)。此之二论本颂并
天亲造。三十唯识释是护法菩萨等造。二十
唯识天亲菩萨释。九大庄严论(名庄严体义论)。此论
本颂慈氏菩萨造。释天亲菩萨造。十分别瑜
伽论(名摄散归观论)。此是慈氏菩萨之所造也。今又
助解。或十支中除摄大乘。彼论别释阿毗达
摩经。非瑜伽论支分之义。应加正理门论。
以论缘起中云案达罗国王请陈那菩萨證
无学果。菩萨抚之欲遂王请文殊师利于
虚空中弹指警曰。何舍大心而期小果。可
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论。菩萨敬受
指诲奉以周旋。遂造正理门论。故应取此
以为一支。集量.因明皆此支摄。正理门论。
名建正摧邪论。或可。旧释为正。虽释阿毗
达摩。瑜伽亦是广释诸经。唯识即是华严等
说既是彼支。故取摄论亦复无妨。若尔因
明何支所摄。答义门少故略不名支。故此
唯识即十支中之一支也 三正科解如疏
具辨 西明云。然诸释中所宗各异。护法.
难陀等多述宗旨会释违文。火辨.亲胜正
释本颂以标论意。安惠菩萨建立比量斥
他宗失。由斯诸本别行摄义皆不周悉者
今意未详。捡论上下未见安惠偏多破斥。
准本疏释广颂上两句破我法已下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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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文。亲承三藏执笔缀文糅唯识人。传
定不谬。馀非执笔。纵时咨问多意定之。所
有判文论大纲纪非可为定。合译意者如
枢要说。
初颂稽首二字。辨能归敬相。广如法苑。且
释名者。有解云。稽者古文为稽今别为稽。
白虎通曰。稽者至也。首者头也。言下拜上
头至地也。又郑玄云。稽者稽也。以头至地
稽少时也。
出体之中。法苑敬礼即以三业为体 西明
以惭.愧为体 要集云。今取前解三业为
正 有云。依教十法为体。一思。二惭。三敬。
四爱。五信。六无慢。七舍。八色蕴。九识蕴。十
智今谓不尔。若言十法敬.爱.不慢百法是
何。所馀非理如要集辨烦不具录。要集云。
言稽首者显胜身业。然由于德.有德等境
发胜解俱决定思已即起净信。思此起惭
崇重贤善。因斯能发清净身.语。是故此中
意通三业惭为敬体。信等诸法是敬之因。
身.语二业是敬之果。意通因果。法苑所说三
业及愧以为敬体理亦难成。三业体思。思
即造作。敬相微隐。故大婆沙三十四云。敬
惭为体。崇重贤善是敬相故者 今详。此释
理未必然。且自不定。先叙法苑思为体性。
有释以惭。自断取前三业为正。今复取惭
为能敬体从何为正 复不可说前后义
别。同解稽首敬礼义故 又若以惭为自
正义者。理必不然。何者若发胜解俱决定
思已即起净信。理且不然。思非信因。第
定不谬。馀非执笔。纵时咨问多意定之。所
有判文论大纲纪非可为定。合译意者如
枢要说。
初颂稽首二字。辨能归敬相。广如法苑。且
释名者。有解云。稽者古文为稽今别为稽。
白虎通曰。稽者至也。首者头也。言下拜上
头至地也。又郑玄云。稽者稽也。以头至地
稽少时也。
出体之中。法苑敬礼即以三业为体 西明
以惭.愧为体 要集云。今取前解三业为
正 有云。依教十法为体。一思。二惭。三敬。
四爱。五信。六无慢。七舍。八色蕴。九识蕴。十
智今谓不尔。若言十法敬.爱.不慢百法是
何。所馀非理如要集辨烦不具录。要集云。
言稽首者显胜身业。然由于德.有德等境
发胜解俱决定思已即起净信。思此起惭
崇重贤善。因斯能发清净身.语。是故此中
意通三业惭为敬体。信等诸法是敬之因。
身.语二业是敬之果。意通因果。法苑所说三
业及愧以为敬体理亦难成。三业体思。思
即造作。敬相微隐。故大婆沙三十四云。敬
惭为体。崇重贤善是敬相故者 今详。此释
理未必然。且自不定。先叙法苑思为体性。
有释以惭。自断取前三业为正。今复取惭
为能敬体从何为正 复不可说前后义
别。同解稽首敬礼义故 又若以惭为自
正义者。理必不然。何者若发胜解俱决定
思已即起净信。理且不然。思非信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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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云忍谓信因乐欲为果 不言信俱
思为因起信。若遍行故。应说作意。不应
说思 又云由此起惭崇重贤善。因斯能
发清净身.语。是故此中意通三业惭为敬
体者 此亦不尔。为取三业为归敬体。
为但取惭 若但取惭。何须说云意通三
业惭为敬体。惭性非是三业体故 若通
三业即不唯惭。何故复云信等诸法是敬之
因。身.语敬果。意通因果。即三业但是敬之
因果。非自体故 若唯说惭为敬体者。理
亦不然。此唯明敬可但是惭。既云敬礼。明
是三业。三业致礼由敬惭因。无处说惭亦
为业体。又不说惭是发业故。又摄大乘论
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又
瞿波论师云。三业礼者欲显大师有天眼
故以身业礼等。律中云在明处近已身
业礼等。故但是思不可说惭。为因可尔。
如以贪等而为加行方起三业。虽复论
云断命名嗔等。终不说贪等以为业体。
虽说于惭敬德.有德。论归敬体即是三业。
此理决定勿更别解。又法苑中但说三业。
无文说愧以为敬体。波错看文应更审
读 前约剋性出稽首体但说是思。若义
说者。凡论归敬有其二种。谓显相及不显
相。若就显相所谓身.语二业。由身敬礼定
发殷重令他见故。俱舍据此偏言身业。
虽身不礼但发语宣扬。由名.句等表诠内
心令他听故。无垢称颂中说是偏取语业
若依不显相唯取意业。内发殷诚虽极
思为因起信。若遍行故。应说作意。不应
说思 又云由此起惭崇重贤善。因斯能
发清净身.语。是故此中意通三业惭为敬
体者 此亦不尔。为取三业为归敬体。
为但取惭 若但取惭。何须说云意通三
业惭为敬体。惭性非是三业体故 若通
三业即不唯惭。何故复云信等诸法是敬之
因。身.语敬果。意通因果。即三业但是敬之
因果。非自体故 若唯说惭为敬体者。理
亦不然。此唯明敬可但是惭。既云敬礼。明
是三业。三业致礼由敬惭因。无处说惭亦
为业体。又不说惭是发业故。又摄大乘论
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又
瞿波论师云。三业礼者欲显大师有天眼
故以身业礼等。律中云在明处近已身
业礼等。故但是思不可说惭。为因可尔。
如以贪等而为加行方起三业。虽复论
云断命名嗔等。终不说贪等以为业体。
虽说于惭敬德.有德。论归敬体即是三业。
此理决定勿更别解。又法苑中但说三业。
无文说愧以为敬体。波错看文应更审
读 前约剋性出稽首体但说是思。若义
说者。凡论归敬有其二种。谓显相及不显
相。若就显相所谓身.语二业。由身敬礼定
发殷重令他见故。俱舍据此偏言身业。
虽身不礼但发语宣扬。由名.句等表诠内
心令他听故。无垢称颂中说是偏取语业
若依不显相唯取意业。内发殷诚虽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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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他人不了。诸论不说。此论具以三业
归敬。通显.不显二种尽故 若就别者三
业有异。若其身业实即惭等相应动发胜思。
通假即兼表色。语业亦用惭等相应动发胜
思。假亦通声 若萨婆多有实善.恶色。即
依报色有业色生。即长.短色以此为体。复
众贤师别有长等极微。正量部师别有动色。
譬喻论师别有动色非显非形。并如下说
今大乘中若在佛果身.语色声可许是
善非归依体。若就因中即是无记。约表心
边假通善.恶。故身.语业假.实为体 于意
业中有二。一就业。二约勤治。就业有二。
谓自性.助伴。言自性者。唯取遍行数中缘
三宝为境惭等相应思为体。思有三种。谓
审虑.决定.动发。论文虽说前二思唯在意
地。后一思是身.语二业。今据道理意亦得
有动发胜思。云作动意故发无贪等故。
若约助伴即此思俱四遍行。五别境。散地善
十。定加轻安。心王.寻.伺二十三法 次约
对治复有二种。谓自性.相应。自性唯取缘
于三宝能治轻慢惭.愧为体。此有二义。
一体胜。二义顺 言体胜者。显扬论云。惭
者谓依自增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愧
者显扬云。谓依世间增上羞耻过恶为体。
唯识.对法文引可知 第二义顺者。俱舍云
无惭.无愧差别云何。答无惭.无愧乃至云。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
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准能治此故正是
惭。由斯理顺故约对治说归敬体即惭.愧
归敬。通显.不显二种尽故 若就别者三
业有异。若其身业实即惭等相应动发胜思。
通假即兼表色。语业亦用惭等相应动发胜
思。假亦通声 若萨婆多有实善.恶色。即
依报色有业色生。即长.短色以此为体。复
众贤师别有长等极微。正量部师别有动色。
譬喻论师别有动色非显非形。并如下说
今大乘中若在佛果身.语色声可许是
善非归依体。若就因中即是无记。约表心
边假通善.恶。故身.语业假.实为体 于意
业中有二。一就业。二约勤治。就业有二。
谓自性.助伴。言自性者。唯取遍行数中缘
三宝为境惭等相应思为体。思有三种。谓
审虑.决定.动发。论文虽说前二思唯在意
地。后一思是身.语二业。今据道理意亦得
有动发胜思。云作动意故发无贪等故。
若约助伴即此思俱四遍行。五别境。散地善
十。定加轻安。心王.寻.伺二十三法 次约
对治复有二种。谓自性.相应。自性唯取缘
于三宝能治轻慢惭.愧为体。此有二义。
一体胜。二义顺 言体胜者。显扬论云。惭
者谓依自增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愧
者显扬云。谓依世间增上羞耻过恶为体。
唯识.对法文引可知 第二义顺者。俱舍云
无惭.无愧差别云何。答无惭.无愧乃至云。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
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准能治此故正是
惭。由斯理顺故约对治说归敬体即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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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剋实即非。若直取惭惭五识俱。岂五相
应亦是归敬。说惭行相崇重贤善。五识不
能别缘三宝。若云不取行相何别。故正三
业为归敬体。不得约思虽遍五识。业非
五思何妨惭通敬唯在意。何者论辨业体
自简择讫。无处辨归敬说惭为体者。助伴
准前。
第二五法出体者。于中有二。依瑜伽论云。
五法者谓相.名.分别.正智.如如。若有漏敬
者以名.相.分别三法为体。身.语二业假即
相收。名依声立。虽非名等。虽复非是语
业。以假从实声由名表故得通名。若取无
表即思种上假无表是。若就实业体即分
别。若无漏者正智为体。若色若心俱名智故
第二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准
法可知。蕴.处.及界.三性.百法皆可准知
问答分别。问出体中长等依于色是假。
假身业名等依声假。名等为语业 答长等
表于心。故得名身业。名等诠所转。不得
名语业 二问五逆业中破和合僧。即是妄
语重。三罚业中意业重。五僻见中邪见重。曾
无处说身业为重。何故此说偏举身业
答邪见断善胜。破僧损处大。意杀嫌恨深。所
以各偏举。此中身业且据世间从事制戒。
细犯多发身业为重。所以偏举 又解身业
是总。馀二是别。举总摄别。并在其中 三
问二乘归依得通无漏以不 答一解许
得。以自在者在定之中得起五识。何故无
漏不得归依。一云不得。三乘真智总不归
应亦是归敬。说惭行相崇重贤善。五识不
能别缘三宝。若云不取行相何别。故正三
业为归敬体。不得约思虽遍五识。业非
五思何妨惭通敬唯在意。何者论辨业体
自简择讫。无处辨归敬说惭为体者。助伴
准前。
第二五法出体者。于中有二。依瑜伽论云。
五法者谓相.名.分别.正智.如如。若有漏敬
者以名.相.分别三法为体。身.语二业假即
相收。名依声立。虽非名等。虽复非是语
业。以假从实声由名表故得通名。若取无
表即思种上假无表是。若就实业体即分
别。若无漏者正智为体。若色若心俱名智故
第二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准
法可知。蕴.处.及界.三性.百法皆可准知
问答分别。问出体中长等依于色是假。
假身业名等依声假。名等为语业 答长等
表于心。故得名身业。名等诠所转。不得
名语业 二问五逆业中破和合僧。即是妄
语重。三罚业中意业重。五僻见中邪见重。曾
无处说身业为重。何故此说偏举身业
答邪见断善胜。破僧损处大。意杀嫌恨深。所
以各偏举。此中身业且据世间从事制戒。
细犯多发身业为重。所以偏举 又解身业
是总。馀二是别。举总摄别。并在其中 三
问二乘归依得通无漏以不 答一解许
得。以自在者在定之中得起五识。何故无
漏不得归依。一云不得。三乘真智总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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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二乘后智多缘帝理。无别功能不能
起发身.语等业。无胜用故。此解为正 四
问意通三界理显不疑。身.语归依通何界
地 答身.语二业通欲.色界。若准九地语
业唯初禅。身业通五地。二定已上虽起语
业及以身业。若起语业借下寻.伺。故随寻.
伺是初定系。又是无记。上地不造下地业
故。设无漏者亦属下故。或不系故。身业通
四定。以出入息非是遍行上得起身 又
解。通上。若上不得作下地善业。四静虑王
俱受别脱。岂许无记心得戒耶。既许善心
方始得戒。故于上地得有语业。多由寻.
伺未必一切皆寻.伺起。又复寻.伺非语遍
行。如出入息四定。虽无得有身业。以有
思故。语业应同此。引證如下第七论记
要集云。俱舍.正理皆说。爱敬以法为缘虽
通三界。此中唯缘补特伽罗故唯欲.色。若
依大乘。中阴经说佛入中阴。无色有情郁
头蓝等亦入中阴礼拜听法。故知虽缘有
情亦通无色。问已入中阴非无色摄。如何
说云彼有敬耶。解云经意难寻。今且一解。
无生中间所有诸蕴名为中阴。此意不说
中有名中阴。以在生死中间名为中阴。如
说世间以在世间故。此释不尔。若以生
死中间名为中阴。何须云郁头蓝子入先
在彼故。又云。依定果色变现似身。依下地
定发天眼.耳。借下地识见佛闻法者 此
亦不尔。若依有部。眼不下于身。如何色界。
眼依无色界身。无色界身非实身根。既无
起发身.语等业。无胜用故。此解为正 四
问意通三界理显不疑。身.语归依通何界
地 答身.语二业通欲.色界。若准九地语
业唯初禅。身业通五地。二定已上虽起语
业及以身业。若起语业借下寻.伺。故随寻.
伺是初定系。又是无记。上地不造下地业
故。设无漏者亦属下故。或不系故。身业通
四定。以出入息非是遍行上得起身 又
解。通上。若上不得作下地善业。四静虑王
俱受别脱。岂许无记心得戒耶。既许善心
方始得戒。故于上地得有语业。多由寻.
伺未必一切皆寻.伺起。又复寻.伺非语遍
行。如出入息四定。虽无得有身业。以有
思故。语业应同此。引證如下第七论记
要集云。俱舍.正理皆说。爱敬以法为缘虽
通三界。此中唯缘补特伽罗故唯欲.色。若
依大乘。中阴经说佛入中阴。无色有情郁
头蓝等亦入中阴礼拜听法。故知虽缘有
情亦通无色。问已入中阴非无色摄。如何
说云彼有敬耶。解云经意难寻。今且一解。
无生中间所有诸蕴名为中阴。此意不说
中有名中阴。以在生死中间名为中阴。如
说世间以在世间故。此释不尔。若以生
死中间名为中阴。何须云郁头蓝子入先
在彼故。又云。依定果色变现似身。依下地
定发天眼.耳。借下地识见佛闻法者 此
亦不尔。若依有部。眼不下于身。如何色界。
眼依无色界身。无色界身非实身根。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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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根眼等何依。若依大乘此亦不许。杂集
第二十八界四句中云。有眼非眼界。谓最后
蕴。有眼界非眼。谓在卵.胎.无色异生。有亦
眼亦眼界。谓欲.色界现得眼等。有非眼非
眼界。谓无色圣及无馀依。郁头若凡成界非
眼。如何现起。现起即眼。非唯是界。若是圣
者眼及眼界二俱不成。复如何起。若云是
化。如彼定果所变似身。所起眼.耳亦似眼.
耳。何须起下 故正解者。佛既不灭现彼
中阴。郁头不死亦入中阴。故是化现非实
中阴。
疏解六十二有情。在家等四。一谓在家。二出
家。三苦行。四非苦行 习断等十九者。一习
断者。二习诵者。三净施人。四宿年。五中年。
六少年。七轨范师。八亲教师。九共住.及近住
弟子。十宾客。十一营僧事者。十二贪利养
供敬者。十三厌舍者。十四多闻者。十五大福
智者。十六法随法行者。十七持经者。十八持
律者。十九持论者 异生等者。谓异生.见谛.
有学.无学。馀者可知。故颂云。五.四.三.三.
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
诸。
造论缘起者。真谛三藏解云。凡有六义。一
为令法义增长。二为有有情于所造论应
得解脱。三为所迷失义令更明了。四为
摄分散法义集在一处。五为分别甚深之
义令浅易解。六为庄严言辞令义可爱。
即疏所述作论六因 令增长者。众生根
欲性各不同。或乐多说。或乐少说。乐处中
第二十八界四句中云。有眼非眼界。谓最后
蕴。有眼界非眼。谓在卵.胎.无色异生。有亦
眼亦眼界。谓欲.色界现得眼等。有非眼非
眼界。谓无色圣及无馀依。郁头若凡成界非
眼。如何现起。现起即眼。非唯是界。若是圣
者眼及眼界二俱不成。复如何起。若云是
化。如彼定果所变似身。所起眼.耳亦似眼.
耳。何须起下 故正解者。佛既不灭现彼
中阴。郁头不死亦入中阴。故是化现非实
中阴。
疏解六十二有情。在家等四。一谓在家。二出
家。三苦行。四非苦行 习断等十九者。一习
断者。二习诵者。三净施人。四宿年。五中年。
六少年。七轨范师。八亲教师。九共住.及近住
弟子。十宾客。十一营僧事者。十二贪利养
供敬者。十三厌舍者。十四多闻者。十五大福
智者。十六法随法行者。十七持经者。十八持
律者。十九持论者 异生等者。谓异生.见谛.
有学.无学。馀者可知。故颂云。五.四.三.三.
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
诸。
造论缘起者。真谛三藏解云。凡有六义。一
为令法义增长。二为有有情于所造论应
得解脱。三为所迷失义令更明了。四为
摄分散法义集在一处。五为分别甚深之
义令浅易解。六为庄严言辞令义可爱。
即疏所述作论六因 令增长者。众生根
欲性各不同。或乐多说。或乐少说。乐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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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故造论者。适众生意集诸法义。或多。或
少。或复处中。适生所欲正法则得久住。此
处虽灭彼处犹有。故使法义增长。即疏云欲
令法义当广流布 二为众生于所造论
而得悟者。或有众生厌旧乐新。或乐此
说不乐彼说。只是一理有悟.不悟。犹如一
金作种种物卖令生乐。前是为法。此是为
人。即疏云。为令有情随入正法 三为
所迷失义令更明了者。若说未了。令学
者迷须更明说。或说有脱误令学者不解。
又须明说 又众生有三种烦恼。一无明。
二疑。三颠倒。由疑及倒故迷。由无明故
不解。为除众生此烦恼等令迷失义得明
了故。故须造论。即疏云。令失没义重得开
显 四为摄分散义集在一处者。佛法诸
义不出三解脱门。摄分散义集在三解脱
门中。以除众生三种烦恼。一贪欲。二诸见。
三无明。贪是修断。见是见断。无明通二。又
是习气 以无愿门除贪。以空门除见。
以无相门除无明。声闻所以不得一切智。
为不能断无明习故。为断无明转钝成
利故。说无相解脱门除故。摄分散义所以
造论。即疏云。为欲略摄广散义故 五为
分别深义令浅易解者。甚深有三。一所通
达是境界。即如如理。以世智观之不能通
达故名甚深。分别令易解。二修行甚深。二
边之解易得。中道之行难生。偏见之心不
能生得中道之解。故为辨说中道之解。为
修行深所以造论 三微妙甚深。即无馀涅
少。或复处中。适生所欲正法则得久住。此
处虽灭彼处犹有。故使法义增长。即疏云欲
令法义当广流布 二为众生于所造论
而得悟者。或有众生厌旧乐新。或乐此
说不乐彼说。只是一理有悟.不悟。犹如一
金作种种物卖令生乐。前是为法。此是为
人。即疏云。为令有情随入正法 三为
所迷失义令更明了者。若说未了。令学
者迷须更明说。或说有脱误令学者不解。
又须明说 又众生有三种烦恼。一无明。
二疑。三颠倒。由疑及倒故迷。由无明故
不解。为除众生此烦恼等令迷失义得明
了故。故须造论。即疏云。令失没义重得开
显 四为摄分散义集在一处者。佛法诸
义不出三解脱门。摄分散义集在三解脱
门中。以除众生三种烦恼。一贪欲。二诸见。
三无明。贪是修断。见是见断。无明通二。又
是习气 以无愿门除贪。以空门除见。
以无相门除无明。声闻所以不得一切智。
为不能断无明习故。为断无明转钝成
利故。说无相解脱门除故。摄分散义所以
造论。即疏云。为欲略摄广散义故 五为
分别深义令浅易解者。甚深有三。一所通
达是境界。即如如理。以世智观之不能通
达故名甚深。分别令易解。二修行甚深。二
边之解易得。中道之行难生。偏见之心不
能生得中道之解。故为辨说中道之解。为
修行深所以造论 三微妙甚深。即无馀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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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果。生死有可度义故非甚深。极果一得
永不可度。于不得者则为甚深。分别开示
令易得之故须造论。即疏云。为欲显发
甚深义故 六为庄严言词令义可爱者。
义由言显。若不庄严言词则义不可爱。义
不可爱则众生不能信受。犹如真金若不
为镮钏等则不足可爱。故须造论。即疏
云。为欲巧妙文词庄严法义令起爱乐
生净信故 又造论意。义虽有六不出两
种。一为摄持正法。二为成就众生 为持
摄正法者。六种缘起从后向前次第相生。
名.句.文是法。所诠是义。以义显行。以行显
果。法是言辞。若言辞有诠次。句.味.名合
理。则义趣可观。故造论意为严言辞令
义可爱。言辞既合于理。义趣遂令可爱。则
使深义易解。即从第六义生第五义。深义
既显现易解。则义有途彻。分散者便得集
在一处。即从第五生第四义。义既不散所
迷失者则更分明。即从第四生第三义。所
迷失者既更明了。依于了义得入正位。入
正位故解脱系缚。即从第三生第二义。既
解脱惑障。则能受能说。既能听受。又能解说。
义则弘多。即从第二生第一义 又为令
众生成就增上般若故须造论。成般若体
有前三义。成般若事有后三义。故造论缘
合有六义 成般若体有三义者。有三种
烦恼障于般若。一无明。二疑。三慢 为令
众生生解脱除无明障。须令法义增长。故
第一义成般若初分 虽已解法及义。但
永不可度。于不得者则为甚深。分别开示
令易得之故须造论。即疏云。为欲显发
甚深义故 六为庄严言词令义可爱者。
义由言显。若不庄严言词则义不可爱。义
不可爱则众生不能信受。犹如真金若不
为镮钏等则不足可爱。故须造论。即疏
云。为欲巧妙文词庄严法义令起爱乐
生净信故 又造论意。义虽有六不出两
种。一为摄持正法。二为成就众生 为持
摄正法者。六种缘起从后向前次第相生。
名.句.文是法。所诠是义。以义显行。以行显
果。法是言辞。若言辞有诠次。句.味.名合
理。则义趣可观。故造论意为严言辞令
义可爱。言辞既合于理。义趣遂令可爱。则
使深义易解。即从第六义生第五义。深义
既显现易解。则义有途彻。分散者便得集
在一处。即从第五生第四义。义既不散所
迷失者则更分明。即从第四生第三义。所
迷失者既更明了。依于了义得入正位。入
正位故解脱系缚。即从第三生第二义。既
解脱惑障。则能受能说。既能听受。又能解说。
义则弘多。即从第二生第一义 又为令
众生成就增上般若故须造论。成般若体
有前三义。成般若事有后三义。故造论缘
合有六义 成般若体有三义者。有三种
烦恼障于般若。一无明。二疑。三慢 为令
众生生解脱除无明障。须令法义增长。故
第一义成般若初分 虽已解法及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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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谛犹有疑惑。以疑惑故障四谛解
不得成圣。须释四谛令得正解除断疑
惑。疑惑既除成圣之时即得解脱。故第二义
成般若中分 虽已成圣断除疑惑。犹起
我慢于六尘境而生爱著。起我所心于无
我理犹有迷失义。须更分明说所迷失义。
令进入修道除我慢等。故第三义成般若
后分 般若事。事者业用有三种。一通真实
义。二为他说。三安立真实义。此三即是八
支圣道中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也 自能通
达真实义即正见 又能为他解说之时必
动寻.伺。故第二事即正思惟 他既得解欲
令不退。故须安立真实之义。安立之时须
作功力。故第三事即正精进 若义无途
辙散而不集不可通达。故须摄分散义集
在一处则能通达。故第四义成第一事 若
为他说须分别深义令其易解。故第五义
成第二事 若欲令他所解不退。须严言
词令义可爱便解心坚明。故第六义成第
三事 又为成就众生毗钵舍那.奢摩他
故须造论。前三义成毗钵舍那。后三义成
奢摩他 生死根本有二烦恼。一无明。二贪
爱。如次障二。即见.修惑。入见破无明。在
修破贪爱 毗钵有三德。一速疾智。二决
定智。三微细智 于一时中能达多法义
为速疾智。犹如帝释名为千眼非有千眼。
以能一时见于千法故名千眼。疾智亦尔。
故第一义为成疾智 于境不决定解则
不生。须生决定解除疑惑心。故第二义成
不得成圣。须释四谛令得正解除断疑
惑。疑惑既除成圣之时即得解脱。故第二义
成般若中分 虽已成圣断除疑惑。犹起
我慢于六尘境而生爱著。起我所心于无
我理犹有迷失义。须更分明说所迷失义。
令进入修道除我慢等。故第三义成般若
后分 般若事。事者业用有三种。一通真实
义。二为他说。三安立真实义。此三即是八
支圣道中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也 自能通
达真实义即正见 又能为他解说之时必
动寻.伺。故第二事即正思惟 他既得解欲
令不退。故须安立真实之义。安立之时须
作功力。故第三事即正精进 若义无途
辙散而不集不可通达。故须摄分散义集
在一处则能通达。故第四义成第一事 若
为他说须分别深义令其易解。故第五义
成第二事 若欲令他所解不退。须严言
词令义可爱便解心坚明。故第六义成第
三事 又为成就众生毗钵舍那.奢摩他
故须造论。前三义成毗钵舍那。后三义成
奢摩他 生死根本有二烦恼。一无明。二贪
爱。如次障二。即见.修惑。入见破无明。在
修破贪爱 毗钵有三德。一速疾智。二决
定智。三微细智 于一时中能达多法义
为速疾智。犹如帝释名为千眼非有千眼。
以能一时见于千法故名千眼。疾智亦尔。
故第一义为成疾智 于境不决定解则
不生。须生决定解除疑惑心。故第二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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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智 智虽决定若是粗解唯解粗境。不
能通达甚深之义。又须生微细智达甚深
境。若有迷失则智不微细。若所迷失明了
则得微细智。故第三善为成第三智 若
遂三惠分之。如次即闻.思.修惠。或唯就
修.惠义分前.中.后 奢摩他亦有三位。
一在定中。二出世。三不退。在定中离散乱。
有漏定犹非胜。又令得无漏定出世间故。
虽得出世定有退失者犹非胜。又令得
无退定 若法义分散难得在定。故第四
义摄分散法义集在一处成第一德 若
深义隐昧则无漏定不生。深义显了胜定得
起。故第五义成第二德 言说是修定本。
若言说合理信受师教忆持不忘。则所修
定无退。故第六义成定第三德也 又为
破为立故造论也。为破者破四种烦恼。一
为破迷真.俗无明。亦名迷生灭处无明。
二破九十六种外见。三破障解脱见。四破
迷因果无明 为破迷真俗无明者。苦.
集是俗。于此不了名迷俗无明。灭.道是真。
于此不了名迷真无明。苦.集是生处。灭.道
是灭处。故为令通达四谛理故破此无明。
所以造论 二破九十六见者。是九十六种
外道各有所报。为令众生识于正理破
此诸见 三为破障解脱见。即六十二见。
由断.常见生六十二见。此见正与解脱相
违。为令众生离断.常见执。及破此诸见。
四为破迷因果无明者。十二缘生是因果。
欲示生死依因得立无因不立。令离他
能通达甚深之义。又须生微细智达甚深
境。若有迷失则智不微细。若所迷失明了
则得微细智。故第三善为成第三智 若
遂三惠分之。如次即闻.思.修惠。或唯就
修.惠义分前.中.后 奢摩他亦有三位。
一在定中。二出世。三不退。在定中离散乱。
有漏定犹非胜。又令得无漏定出世间故。
虽得出世定有退失者犹非胜。又令得
无退定 若法义分散难得在定。故第四
义摄分散法义集在一处成第一德 若
深义隐昧则无漏定不生。深义显了胜定得
起。故第五义成第二德 言说是修定本。
若言说合理信受师教忆持不忘。则所修
定无退。故第六义成定第三德也 又为
破为立故造论也。为破者破四种烦恼。一
为破迷真.俗无明。亦名迷生灭处无明。
二破九十六种外见。三破障解脱见。四破
迷因果无明 为破迷真俗无明者。苦.
集是俗。于此不了名迷俗无明。灭.道是真。
于此不了名迷真无明。苦.集是生处。灭.道
是灭处。故为令通达四谛理故破此无明。
所以造论 二破九十六见者。是九十六种
外道各有所报。为令众生识于正理破
此诸见 三为破障解脱见。即六十二见。
由断.常见生六十二见。此见正与解脱相
违。为令众生离断.常见执。及破此诸见。
四为破迷因果无明者。十二缘生是因果。
欲示生死依因得立无因不立。令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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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见达生死因果。二为立者为立如方
便不动。此有三义。一立如。二立方便。三
令不动 如者真实理也。方便者达如智
也。不动者若得此方便正见不可动也。
如首罗长者性甚悭贪。有人就其求乞无有
得者。佛知根熟得道时至故往化之。佛为
说布施法。闻大惊怖问世尊言。唯有此法
更无馀法。佛答彼云。我唯以布施为法。
如不杀生是施。即是他不怖。及令不盗
即施他财。次第为其说十善法。其闻不损
己财而成布施。生大欢喜赞叹如来。令
人取两粗衣施佛。佛福德感好不感粗。
令人取粗只得好者。其意惜好自起取之
出粗还复得好。择之不得。乃以好者持
用施佛。佛受之竟为说四谛。长者及眷属
皆得初果。取诸财宝悉以施佛。佛去后魔
王欲坏其正见。作佛形像至长者所。长者
见喜。魔为长者倒说四谛。又说苦为乐。长
者思惟正见不转。知非是佛语魔王言。汝
定非佛。犹如鸡鸣作拘翅罗声 此即是
如.方便.不动。为安立如.方便令其不动
故造论也。为破破系缚方便。为立显解
脱方便。为令离缚得解脱故 又为令
得十种智能故造论也 一断背正法意
智能。有向邪法断。令不背正法向邪法
也 二入正法智能。有舍心者虽不背正
向邪。而处中住令入正法 三令成熟智
能。已入正法令其善根成熟 四令得解
脱智能。善根既熟又化之令得解脱也
便不动。此有三义。一立如。二立方便。三
令不动 如者真实理也。方便者达如智
也。不动者若得此方便正见不可动也。
如首罗长者性甚悭贪。有人就其求乞无有
得者。佛知根熟得道时至故往化之。佛为
说布施法。闻大惊怖问世尊言。唯有此法
更无馀法。佛答彼云。我唯以布施为法。
如不杀生是施。即是他不怖。及令不盗
即施他财。次第为其说十善法。其闻不损
己财而成布施。生大欢喜赞叹如来。令
人取两粗衣施佛。佛福德感好不感粗。
令人取粗只得好者。其意惜好自起取之
出粗还复得好。择之不得。乃以好者持
用施佛。佛受之竟为说四谛。长者及眷属
皆得初果。取诸财宝悉以施佛。佛去后魔
王欲坏其正见。作佛形像至长者所。长者
见喜。魔为长者倒说四谛。又说苦为乐。长
者思惟正见不转。知非是佛语魔王言。汝
定非佛。犹如鸡鸣作拘翅罗声 此即是
如.方便.不动。为安立如.方便令其不动
故造论也。为破破系缚方便。为立显解
脱方便。为令离缚得解脱故 又为令
得十种智能故造论也 一断背正法意
智能。有向邪法断。令不背正法向邪法
也 二入正法智能。有舍心者虽不背正
向邪。而处中住令入正法 三令成熟智
能。已入正法令其善根成熟 四令得解
脱智能。善根既熟又化之令得解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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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令得五明智能。所以令得五明智能。
为破邪论制伏他故 六观罪过智能。自
观三业有过无过。用法律约之为令得现
乐。若无过失则现世得恭敬供养等 七
正愿智能。愿胜好事为令未来一切所求
皆具足故 八通达声闻乘。九通达独觉
乘。十通达佛乘。此三智能。为称众生根性
说法。众生根性不同。随其所宜以三乘法
化之 复有论师说造论意凡为四事。一
为断众生于四谛疑惑。二为令出恶道。
三为向正法。四为断下愿。下愿即是二乘
愿。此四次第相生之意思之可悉 又明得
造论及不得造论人。凡有四种四人。第一
四人者。一无智。二疑惑。三颠倒。四已度。
无智。即钝根凡夫。于法及义悉皆不解故
名无智 二疑惑者。是聪明凡夫。虽解法
义。而于四谛理犹有疑惑未得入圣 三
颠倒者。有初果人已通四谛但有颠倒。颠
倒有三种。一时节。二相。三处所。时节者无
常是时节。于无常时计有常故。二相者于
无我中计有我故。三处者于不净处及于
苦处计为净乐。初果虽除常.我二例。修
惑未除。缘外尘境犹起后二故行非梵行。
即犹计不净为净。无乐谓乐 四已度者
即已度前三烦恼。是无学人。前三人初人是
不肯知。第二人是迷路。第三人是僻路。此
四人中唯第四人得造于论。若就事为语。
凡夫菩萨亦是第四人。故得造论 又四种。
一依言殊胜。但能诵文而不解义。譬如
鹦鹉唯能诵语而不解意。不能得道最为
为破邪论制伏他故 六观罪过智能。自
观三业有过无过。用法律约之为令得现
乐。若无过失则现世得恭敬供养等 七
正愿智能。愿胜好事为令未来一切所求
皆具足故 八通达声闻乘。九通达独觉
乘。十通达佛乘。此三智能。为称众生根性
说法。众生根性不同。随其所宜以三乘法
化之 复有论师说造论意凡为四事。一
为断众生于四谛疑惑。二为令出恶道。
三为向正法。四为断下愿。下愿即是二乘
愿。此四次第相生之意思之可悉 又明得
造论及不得造论人。凡有四种四人。第一
四人者。一无智。二疑惑。三颠倒。四已度。
无智。即钝根凡夫。于法及义悉皆不解故
名无智 二疑惑者。是聪明凡夫。虽解法
义。而于四谛理犹有疑惑未得入圣 三
颠倒者。有初果人已通四谛但有颠倒。颠
倒有三种。一时节。二相。三处所。时节者无
常是时节。于无常时计有常故。二相者于
无我中计有我故。三处者于不净处及于
苦处计为净乐。初果虽除常.我二例。修
惑未除。缘外尘境犹起后二故行非梵行。
即犹计不净为净。无乐谓乐 四已度者
即已度前三烦恼。是无学人。前三人初人是
不肯知。第二人是迷路。第三人是僻路。此
四人中唯第四人得造于论。若就事为语。
凡夫菩萨亦是第四人。故得造论 又四种。
一依言殊胜。但能诵文而不解义。譬如
鹦鹉唯能诵语而不解意。不能得道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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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劣 二依他胜。附依善人则能行善。
依恶人即唯行恶。譬如画人随画师意。若
画为坐终日坐。若画为立即恒常立。虽
尔可化。以值善友可化入道犹胜初人
三依分别胜。有闻他说一往不解。得
解方悟须为分别。如言诸行无常。是生灭
法。是生必灭。寂灭为乐。如虽闻诸行无
常未解所以。是生灭故释彼无常。未来
是生。过去是灭。现在是生灭。诸行既有三
世故是无常。是生必灭者。更释未来是无
常之意。若未来唯生不灭则应是常 又
释云。待过去灭故名未来为生。是生必
有灭故未来是无常。前三句是生死。第四
句是涅槃。作此分别第三人方解 四开
智胜者。智惠自能开通见理不待分别。如
舍利弗闻阿悦耆说半偈义。于半偈中解
千种义即得圣道。此等即是开智胜也。譬
如毒蛇伤身如发以毒势力须臾遍身。此
人又胜。此第四人正得造论。馀三人不应。
舍利.目连.迦叶等类皆独觉性。由见佛故
方作声闻。故在第四 第三有四种人者。
一自恼。二恼他。三自他俱恼。四自他俱不
恼。如常见外道为未来报。自苦其身坐
卧荆棘等是自恼。如断见外道不见未来
果于现世中为自身安乐或夺他财食等。
皆是恼他。常见外道行自苦行为自恼。杀
牛.羊等缚不与食用祭天等是恼他。俱不
恼者得理之人知惭愧故。知恼他得罪。
自恼无福。为欲离罪生福俱不为恼。不
依恶人即唯行恶。譬如画人随画师意。若
画为坐终日坐。若画为立即恒常立。虽
尔可化。以值善友可化入道犹胜初人
三依分别胜。有闻他说一往不解。得
解方悟须为分别。如言诸行无常。是生灭
法。是生必灭。寂灭为乐。如虽闻诸行无
常未解所以。是生灭故释彼无常。未来
是生。过去是灭。现在是生灭。诸行既有三
世故是无常。是生必灭者。更释未来是无
常之意。若未来唯生不灭则应是常 又
释云。待过去灭故名未来为生。是生必
有灭故未来是无常。前三句是生死。第四
句是涅槃。作此分别第三人方解 四开
智胜者。智惠自能开通见理不待分别。如
舍利弗闻阿悦耆说半偈义。于半偈中解
千种义即得圣道。此等即是开智胜也。譬
如毒蛇伤身如发以毒势力须臾遍身。此
人又胜。此第四人正得造论。馀三人不应。
舍利.目连.迦叶等类皆独觉性。由见佛故
方作声闻。故在第四 第三有四种人者。
一自恼。二恼他。三自他俱恼。四自他俱不
恼。如常见外道为未来报。自苦其身坐
卧荆棘等是自恼。如断见外道不见未来
果于现世中为自身安乐或夺他财食等。
皆是恼他。常见外道行自苦行为自恼。杀
牛.羊等缚不与食用祭天等是恼他。俱不
恼者得理之人知惭愧故。知恼他得罪。
自恼无福。为欲离罪生福俱不为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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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他故。离断见。不自恼故离常见。唯第
四人可得造论 第四四种人者。一向下
道人。即一阐提必入恶道。二向生死道。即
出家外道起见戒取等故回转六道。三向
自利者即是二乘。二乘之人乃识出离。但
自怖苦疲极化他。速求解脱故言向自利。
四向利他者即是菩萨。菩萨以兼济为怀。
恒欲利物故言向利他。唯第四人可得造
论 四种第四人即是四德。若其一人具
此四德方堪造论。一已度德。离一阐提。阐
提贪生死。若已度三则识正道故离阐提。
二自他俱不恼德。离外道执断.常二见。以
得理故。离断常见故。不恼自他离外道
见。三开智胜德。离声闻乘。声闻乘人依他得
悟不能自达。大利根人于一切法中能通
达无量义故离声闻。四向利他德。离独觉
独觉根虽利。而无济物之怀大行之人常
欲利物故离独觉 又云。摄决定论又明
无四失人则堪造论。一不显自德。二无我
慢。三于同行中有利他心。四于众生有慈
悲心 若无显自德心则离阐提失。离阐
提失得已度德。无我慢心则离外道失。离
外道失得自他俱不恼德。若见同行无利
他方便。为其说他利方便者。离声闻行失。
离声闻行失得向开智德。若于众生有拔
苦与乐心。则离独觉行失。离独觉行失得
利他德。既离四失。具足四德。即是菩萨志
求佛果。佛果有四德。为求四德故行四德
因。离一阐提行净德因。离外道即行我德
四人可得造论 第四四种人者。一向下
道人。即一阐提必入恶道。二向生死道。即
出家外道起见戒取等故回转六道。三向
自利者即是二乘。二乘之人乃识出离。但
自怖苦疲极化他。速求解脱故言向自利。
四向利他者即是菩萨。菩萨以兼济为怀。
恒欲利物故言向利他。唯第四人可得造
论 四种第四人即是四德。若其一人具
此四德方堪造论。一已度德。离一阐提。阐
提贪生死。若已度三则识正道故离阐提。
二自他俱不恼德。离外道执断.常二见。以
得理故。离断常见故。不恼自他离外道
见。三开智胜德。离声闻乘。声闻乘人依他得
悟不能自达。大利根人于一切法中能通
达无量义故离声闻。四向利他德。离独觉
独觉根虽利。而无济物之怀大行之人常
欲利物故离独觉 又云。摄决定论又明
无四失人则堪造论。一不显自德。二无我
慢。三于同行中有利他心。四于众生有慈
悲心 若无显自德心则离阐提失。离阐
提失得已度德。无我慢心则离外道失。离
外道失得自他俱不恼德。若见同行无利
他方便。为其说他利方便者。离声闻行失。
离声闻行失得向开智德。若于众生有拔
苦与乐心。则离独觉行失。离独觉行失得
利他德。既离四失。具足四德。即是菩萨志
求佛果。佛果有四德。为求四德故行四德
因。离一阐提行净德因。离外道即行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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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声闻即行乐德因。离独觉即行常德
因。既行四德因欲自利利他。心不为烦
恼所染。常能亡怀益物。若是此人方堪造
论 世亲菩萨虽住地前。具前四德亦堪
造论。又复世尊说唯识教名为作者。教之
主故。世亲等师释佛所说唯识之理名为述
者。依教起故。此经.论相对 若世亲等造
三十颂名为作者。护法等释名为述者。此
论.释相对。今者此中但经.论相对。以护法
等释彼颂故恭敬二师。故说诸论诸义之
前。须说两师名也。恭敬作者即恭敬法。
恭敬述者即恭敬义。法是句.味.名。义是句.
味.名所显之理。作者先说句.味.名言教在
世。作者若已入涅槃。后人于此言教不能
得解。述者更造论解之义意方显。故恭敬
作者应敬法。恭敬述者应敬义 又众生
根有利有钝。钝者有信根。利者有智根。有
信根者识人不识法。有智根者识法不
识人。信根粗而多。智根细而少。故信前智
后。五根之内定.念.精进成就三惠。随前信
根随后智根 言成三惠者。若心散乱则
听闻不入。必须敛心方生闻惠。即以定根
成就闻惠。思惠思择善之与恶简恶取善。
若不系念则思惠不生。即以念根成就思
惠。修惠正灭恶生善。若不勤加功力则恶
法不灭。善法不生。即以进根成就修惠。言
随前后者。随有信根此三成之。随有智
根三亦成之。信根识人不识法。其根既钝
不能思择理之是非。若闻圣人及聪明人
因。既行四德因欲自利利他。心不为烦
恼所染。常能亡怀益物。若是此人方堪造
论 世亲菩萨虽住地前。具前四德亦堪
造论。又复世尊说唯识教名为作者。教之
主故。世亲等师释佛所说唯识之理名为述
者。依教起故。此经.论相对 若世亲等造
三十颂名为作者。护法等释名为述者。此
论.释相对。今者此中但经.论相对。以护法
等释彼颂故恭敬二师。故说诸论诸义之
前。须说两师名也。恭敬作者即恭敬法。
恭敬述者即恭敬义。法是句.味.名。义是句.
味.名所显之理。作者先说句.味.名言教在
世。作者若已入涅槃。后人于此言教不能
得解。述者更造论解之义意方显。故恭敬
作者应敬法。恭敬述者应敬义 又众生
根有利有钝。钝者有信根。利者有智根。有
信根者识人不识法。有智根者识法不
识人。信根粗而多。智根细而少。故信前智
后。五根之内定.念.精进成就三惠。随前信
根随后智根 言成三惠者。若心散乱则
听闻不入。必须敛心方生闻惠。即以定根
成就闻惠。思惠思择善之与恶简恶取善。
若不系念则思惠不生。即以念根成就思
惠。修惠正灭恶生善。若不勤加功力则恶
法不灭。善法不生。即以进根成就修惠。言
随前后者。随有信根此三成之。随有智
根三亦成之。信根识人不识法。其根既钝
不能思择理之是非。若闻圣人及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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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为信能说人故。即信此人所说之法。既
依人取信故。名识人不识法。钝根者既依
人信法故。说论之前须先说作者及述者
名。令恭敬两师。恭敬两师即恭敬法.义。
智根识法不识人。其根既利寻文求理。自
知理之是非。不依人取信故。名识法不
识人。利根者既识法。则应谓此正法是圣
人及聪明人说。故须为此人说作者及述
者名。令恭敬两师。既恭敬能说人。于所说
法义弥生殷重。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末)
淄洲大云寺苾刍惠沼述
论今造此论下有三段文。西明云。如次安
惠.难陀.护法。本疏有等。要集云。二不同者
所承有异。然彼有说皆有等言。意或不违
今谓。西明若云唯安惠等如次配者定是
不当。十师俱释本颂。岂馀七师不明本师
造论意耶。本疏主是糅论文人。故定说
是。既不言唯不违本疏。等言定是。何须言
或。
言有迷谬者。疏有二解。初约人。后约法。
人即据能迷说。起痴.邪见摄属于人。约
法者据无明不解名迷。邪见不正解名
谬。据惑分二。然总是法。俱约能迷说。
西明云。问二空即是我法二无。如何说无为
依人取信故。名识人不识法。钝根者既依
人信法故。说论之前须先说作者及述者
名。令恭敬两师。恭敬两师即恭敬法.义。
智根识法不识人。其根既利寻文求理。自
知理之是非。不依人取信故。名识法不
识人。利根者既识法。则应谓此正法是圣
人及聪明人说。故须为此人说作者及述
者名。令恭敬两师。既恭敬能说人。于所说
法义弥生殷重。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末)
淄洲大云寺苾刍惠沼述
论今造此论下有三段文。西明云。如次安
惠.难陀.护法。本疏有等。要集云。二不同者
所承有异。然彼有说皆有等言。意或不违
今谓。西明若云唯安惠等如次配者定是
不当。十师俱释本颂。岂馀七师不明本师
造论意耶。本疏主是糅论文人。故定说
是。既不言唯不违本疏。等言定是。何须言
或。
言有迷谬者。疏有二解。初约人。后约法。
人即据能迷说。起痴.邪见摄属于人。约
法者据无明不解名迷。邪见不正解名
谬。据惑分二。然总是法。俱约能迷说。
西明云。问二空即是我法二无。如何说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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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悟依。解云谁言说无为迷悟境。此说二
空所显理性是迷悟境 此未必尔。何者
于空执有何非迷境。达此空无可非悟
境。若非为境。违下第八云愚夫执有圣者
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又下第十云。馀
虽亦得作迷悟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非
谓全非。今解。此据根本迷悟之境故说真
如。由要證真方了俗故。加行缘空不断
惑故。故说若證二空彼障随断。据实二空
及二空性俱迷悟境。
问若證二空彼障随断。本疏中解通约馀师。
此初段文不唯安惠。故总相说。若据安惠
枢要中有三解。第三云所知障中种.习为
重。现行名轻。由二障种.习馀现行得生。
若断种.习现行永灭 要集云。执.障有现.
种。如何习.种说名为执。现名馀障。稍乖此
文 此意执.障俱有种.现。不应执种.习
独得执名。现行不名执但名馀障 今谓
无过。不说现行不名为执。但是种.习重执
之馀名为馀障。以其现行轻而易伏有不
行时。若论种子不妨现在。若断种子现
行必无。故现行轻名为馀障。故由有种二
障具生文极相符。何处乖反。
西明释云。安惠烦恼执狭障宽。所知障体即
与法执体无宽狭。今约别烦恼说故不相
违 要集云。顺文义者有释为正。此意以
烦恼障别头贪等我执断时彼亦随断故。云
彼障随断故顺文义 今谓不尔。前云由
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随断。若
空所显理性是迷悟境 此未必尔。何者
于空执有何非迷境。达此空无可非悟
境。若非为境。违下第八云愚夫执有圣者
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又下第十云。馀
虽亦得作迷悟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非
谓全非。今解。此据根本迷悟之境故说真
如。由要證真方了俗故。加行缘空不断
惑故。故说若證二空彼障随断。据实二空
及二空性俱迷悟境。
问若證二空彼障随断。本疏中解通约馀师。
此初段文不唯安惠。故总相说。若据安惠
枢要中有三解。第三云所知障中种.习为
重。现行名轻。由二障种.习馀现行得生。
若断种.习现行永灭 要集云。执.障有现.
种。如何习.种说名为执。现名馀障。稍乖此
文 此意执.障俱有种.现。不应执种.习
独得执名。现行不名执但名馀障 今谓
无过。不说现行不名为执。但是种.习重执
之馀名为馀障。以其现行轻而易伏有不
行时。若论种子不妨现在。若断种子现
行必无。故现行轻名为馀障。故由有种二
障具生文极相符。何处乖反。
西明释云。安惠烦恼执狭障宽。所知障体即
与法执体无宽狭。今约别烦恼说故不相
违 要集云。顺文义者有释为正。此意以
烦恼障别头贪等我执断时彼亦随断故。云
彼障随断故顺文义 今谓不尔。前云由
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随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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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烦恼。何须云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
随断。即应云若證生空彼障随断。又所知
障障.执相似。何须言二重。一障有重故
今又助释。安惠有障非执者。如佛地论障
所得果亦名为障。即所知障所起三业。并
所得果。及见.相分。虽此所执亦名随断。
如于遍计说断之义。
又二障体。佛地论云。烦恼障体。一根本烦恼
及随烦恼。二所发业。三所得果 若此论下
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以为体性
西明云。如此二论障体不同者。护法就正
障说根本.等流以为障体。亲光通据障及
眷属故障.业.果为障体性 若准此释亦
未尽理。护法初出障体且据胜说。非不
取业及果。以不说唯故。又下明十障中
说断恶趣杂染愚。云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明知障品亦说为障。又此据自性断故。但
说根本及随烦恼。佛地论等据三断故。若
所发业并所得果。故不相违。若根本.随惑
名自性断。若所发业名相应断。据不善业
作如是说。若其善业亦缘缚断。若所得果
名离缚断。由自性.相应断显有馀涅槃。由
缘缚断.及不生故显无馀涅槃。
问言彼障随断者。要待执除。彼非执障随
彼说断可不如是。若不如是便违论文。
若说言尔即有二难。一问如二乘渐断修
道九品惑时。前八品道断迷事惑。第九品道
断迷理惑。准此即是非执先除。是执后遣。
如何可言由我法生彼障随断等。我执断
随断。即应云若證生空彼障随断。又所知
障障.执相似。何须言二重。一障有重故
今又助释。安惠有障非执者。如佛地论障
所得果亦名为障。即所知障所起三业。并
所得果。及见.相分。虽此所执亦名随断。
如于遍计说断之义。
又二障体。佛地论云。烦恼障体。一根本烦恼
及随烦恼。二所发业。三所得果 若此论下
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以为体性
西明云。如此二论障体不同者。护法就正
障说根本.等流以为障体。亲光通据障及
眷属故障.业.果为障体性 若准此释亦
未尽理。护法初出障体且据胜说。非不
取业及果。以不说唯故。又下明十障中
说断恶趣杂染愚。云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明知障品亦说为障。又此据自性断故。但
说根本及随烦恼。佛地论等据三断故。若
所发业并所得果。故不相违。若根本.随惑
名自性断。若所发业名相应断。据不善业
作如是说。若其善业亦缘缚断。若所得果
名离缚断。由自性.相应断显有馀涅槃。由
缘缚断.及不生故显无馀涅槃。
问言彼障随断者。要待执除。彼非执障随
彼说断可不如是。若不如是便违论文。
若说言尔即有二难。一问如二乘渐断修
道九品惑时。前八品道断迷事惑。第九品道
断迷理惑。准此即是非执先除。是执后遣。
如何可言由我法生彼障随断等。我执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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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惑方遣。可说末障依执生。执未断时惑
已除。此应不由于执起 第二问大乘菩
萨第四地中方断身.边。至第五地方断害
伴。若害伴四地断。诸障随执生。害伴五地
除。如何随执断 答云。若證二空彼障随断
者。据依见道及究竟说。彼非见道等故不
相违。
證真解脱者。声闻.菩萨各别简之。且简声
闻者。具足三事乃名大般。今二乘人不能
證彼真如理体。但能悟此真理体上离烦
恼障染覆义边名證解脱。以二乘人不能
證悟法空真理。但能悟得生空一分。虽得
生空又不知亲證。但名解脱非真解脱。
简菩萨者。十地菩萨虽能具證二空真理。
变易生死犹未离故是真非解脱 又二乘
得无馀之时身智永无故是解脱而非真。
菩萨證二理烦恼未尽是真非解脱 如
来双异故真解脱。
得大菩提者。二乘生空智是菩提非大。凡夫
有漏智等虽通缘一切法。行相虽宽大非
菩提。非正觉故。佛具二故名大菩提。
问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体俱是择灭。起金刚
心断烦恼时即證二理。何故乃言身智无
时方显无馀涅槃耶 又问无馀涅槃是所
證理。今言二乘證得涅槃必须能證。身智
既亡说谁證得 答初问云。据实此二涅
槃。金刚心后解脱道时即已證得。然无馀显
要身智无。非是已前曾未證得 答第二
问。谈实得灭身知不无。可言二乘得无
已除。此应不由于执起 第二问大乘菩
萨第四地中方断身.边。至第五地方断害
伴。若害伴四地断。诸障随执生。害伴五地
除。如何随执断 答云。若證二空彼障随断
者。据依见道及究竟说。彼非见道等故不
相违。
證真解脱者。声闻.菩萨各别简之。且简声
闻者。具足三事乃名大般。今二乘人不能
證彼真如理体。但能悟此真理体上离烦
恼障染覆义边名證解脱。以二乘人不能
證悟法空真理。但能悟得生空一分。虽得
生空又不知亲證。但名解脱非真解脱。
简菩萨者。十地菩萨虽能具證二空真理。
变易生死犹未离故是真非解脱 又二乘
得无馀之时身智永无故是解脱而非真。
菩萨證二理烦恼未尽是真非解脱 如
来双异故真解脱。
得大菩提者。二乘生空智是菩提非大。凡夫
有漏智等虽通缘一切法。行相虽宽大非
菩提。非正觉故。佛具二故名大菩提。
问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体俱是择灭。起金刚
心断烦恼时即證二理。何故乃言身智无
时方显无馀涅槃耶 又问无馀涅槃是所
證理。今言二乘證得涅槃必须能證。身智
既亡说谁證得 答初问云。据实此二涅
槃。金刚心后解脱道时即已證得。然无馀显
要身智无。非是已前曾未證得 答第二
问。谈实得灭身知不无。可言二乘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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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灭。由身.智在无馀不显不言彼得。身.智
无时无馀方显。虽无身.智今于果谈因。从
因谈说故不相违 问菩萨得无住处涅
槃已不 答得。何以得知。摄论智殊胜中
云。菩萨远离如是处所。般若.大悲皆具足
故。能正安住无住涅槃 又辨菩萨.声闻
智差别中云。谓无住涅槃为所住故 若尔
亦云菩萨四毕竟差别者。谓住无馀依涅槃
界无断灭故 答此非成难。下论释中又
若诸菩萨得成佛时所證法身。穷生死际
无断尽故。无住处中真云菩萨住。不言
成佛故。又杂集论.及大庄严第九解大悲
云。是故得不住涅槃亦不住生死。
西明云。本业经说。金刚三昧名为等觉。此意
既云等觉与如来等。如何得云佛果智胜
解深密经第五说。由解脱身故。彼二乘与
诸如来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准此等文二皆非胜。如何总言二胜果耶。
解云解脱实无差别。同断烦恼所證得。而
说胜者从能證智故不相违 此解不然。
若从能證智者应名菩提。菩提断俱名菩
提。又此意说真解脱者。简二乘人所得择灭。
不得障尽所显真如真实涅槃。故涅槃经
云。声闻之人有苦有谛而无真实。胜鬘经
云。言得涅槃者去涅槃界近 明知不
得真实涅槃。今者说此真实涅槃名为解
脱。故名胜果。又复解脱二乘。得或障解脱
未断习气。故非胜果。大乘断习并所知障。
故名胜果。故入大乘论云。如来解脱胜于二
无时无馀方显。虽无身.智今于果谈因。从
因谈说故不相违 问菩萨得无住处涅
槃已不 答得。何以得知。摄论智殊胜中
云。菩萨远离如是处所。般若.大悲皆具足
故。能正安住无住涅槃 又辨菩萨.声闻
智差别中云。谓无住涅槃为所住故 若尔
亦云菩萨四毕竟差别者。谓住无馀依涅槃
界无断灭故 答此非成难。下论释中又
若诸菩萨得成佛时所證法身。穷生死际
无断尽故。无住处中真云菩萨住。不言
成佛故。又杂集论.及大庄严第九解大悲
云。是故得不住涅槃亦不住生死。
西明云。本业经说。金刚三昧名为等觉。此意
既云等觉与如来等。如何得云佛果智胜
解深密经第五说。由解脱身故。彼二乘与
诸如来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准此等文二皆非胜。如何总言二胜果耶。
解云解脱实无差别。同断烦恼所證得。而
说胜者从能證智故不相违 此解不然。
若从能證智者应名菩提。菩提断俱名菩
提。又此意说真解脱者。简二乘人所得择灭。
不得障尽所显真如真实涅槃。故涅槃经
云。声闻之人有苦有谛而无真实。胜鬘经
云。言得涅槃者去涅槃界近 明知不
得真实涅槃。今者说此真实涅槃名为解
脱。故名胜果。又复解脱二乘。得或障解脱
未断习气。故非胜果。大乘断习并所知障。
故名胜果。故入大乘论云。如来解脱胜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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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断习气故 法华经云。但离虚妄名为
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解深密云解脱
等者。据断烦恼假解脱说。故不相违。然
次论文别断障得者。据胜显说。前且总说。
亦约离所知障故解脱胜 西明云。三藏
解。等觉者。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言等觉。
非谓解齐名之为等 今又助解。约所證
理后更无障障所證理。故见分明。不同此
前犹有微障见不了了不云等觉。此云等
觉但约根本。非据后得。今此菩提意说。后
得一切种智不同前故。名为胜果。
西明云。至千二百年清辨菩萨。依诸般若
及龙树宗。造般若灯论.掌珍论等。破无著
等有相大乘。当时护法依深密等成立有
宗破彼空义 今谓不尔。清辨三性总说
为无。可得云空。护法三性非皆说有。何
名有教。又若名有与初何殊。由此应说护
法依彼瑜伽等论成非空有。依圆有故非
空。遍计无故非有。如中边颂等 西明仁
王般若经疏中云。破瑜伽师全立有故。护法
释广百论中明不空有。广如彼辨 亦不
应尔。岂可护法解过弥勒破瑜伽师。但彼
论中云破瑜伽师者。破馀后人学瑜伽
者。一向执有乖瑜伽故。名破瑜伽师。非
破弥勒菩萨所说瑜伽。如理门论云破古
因明师者破古馀师。非破弥勒.无著等师
又假叙清辨立识空量云。内识非有。宗。
能所取中随一摄故。因。犹如外境 又量
云。真性有为空等如掌珍论。此如后辨
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解深密云解脱
等者。据断烦恼假解脱说。故不相违。然
次论文别断障得者。据胜显说。前且总说。
亦约离所知障故解脱胜 西明云。三藏
解。等觉者。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言等觉。
非谓解齐名之为等 今又助解。约所證
理后更无障障所證理。故见分明。不同此
前犹有微障见不了了不云等觉。此云等
觉但约根本。非据后得。今此菩提意说。后
得一切种智不同前故。名为胜果。
西明云。至千二百年清辨菩萨。依诸般若
及龙树宗。造般若灯论.掌珍论等。破无著
等有相大乘。当时护法依深密等成立有
宗破彼空义 今谓不尔。清辨三性总说
为无。可得云空。护法三性非皆说有。何
名有教。又若名有与初何殊。由此应说护
法依彼瑜伽等论成非空有。依圆有故非
空。遍计无故非有。如中边颂等 西明仁
王般若经疏中云。破瑜伽师全立有故。护法
释广百论中明不空有。广如彼辨 亦不
应尔。岂可护法解过弥勒破瑜伽师。但彼
论中云破瑜伽师者。破馀后人学瑜伽
者。一向执有乖瑜伽故。名破瑜伽师。非
破弥勒菩萨所说瑜伽。如理门论云破古
因明师者破古馀师。非破弥勒.无著等师
又假叙清辨立识空量云。内识非有。宗。
能所取中随一摄故。因。犹如外境 又量
云。真性有为空等如掌珍论。此如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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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谓。前量若以缘生内识为有法。因即有
他随一不成过。护法不许内缘生识能取外
境故。若立实能取识。即有相符极成之过。
故第二云若执唯识是实有者。亦是法执。
既云执实有亦是法执。明无实能取识。今
以能.所取因。立同外境无故是相符。既
有此过。不得与论主作比量相违过。
论。或执诸识用别体。同西明云。有说八识为
一。有说但执六识为一不说七.八。虽有
二解取此为正。所以者何。世亲释云。唯除
别有第八。故彼论云。非离意识别有馀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故知别有第八自体。虽
无正文。准理第七离意别有 要集三解。
第三同此。亦判为正 今谓不尔。若无唯
言可如所会。既说唯除别有第八。更许离
六别有第七。乖论唯言 要集又会。如深
蜜经文唯显说第八与六。意中合说第六.
七故。彼意唯信有第八识。本未信有第
七末那。故世亲述彼唯除第八不除第七
若尔那知世亲不依楞伽所说第八与七
如水起浪。执七为一。唯除第八。又复无性
但言此中无别馀识。那知不依一类诸师。
依楞伽经如水起浪。八识体一 此论但云
诸识体同。诸言无简 又无著摄论云。有一
类师说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
思业名身.语业 依彼论文即云说一意
识。明不许多 又云如意思业。只说意思
分为三业。非别二思。若许馀识。喻不相似。
不名一意。是故无性但总说言无别馀识。
他随一不成过。护法不许内缘生识能取外
境故。若立实能取识。即有相符极成之过。
故第二云若执唯识是实有者。亦是法执。
既云执实有亦是法执。明无实能取识。今
以能.所取因。立同外境无故是相符。既
有此过。不得与论主作比量相违过。
论。或执诸识用别体。同西明云。有说八识为
一。有说但执六识为一不说七.八。虽有
二解取此为正。所以者何。世亲释云。唯除
别有第八。故彼论云。非离意识别有馀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故知别有第八自体。虽
无正文。准理第七离意别有 要集三解。
第三同此。亦判为正 今谓不尔。若无唯
言可如所会。既说唯除别有第八。更许离
六别有第七。乖论唯言 要集又会。如深
蜜经文唯显说第八与六。意中合说第六.
七故。彼意唯信有第八识。本未信有第
七末那。故世亲述彼唯除第八不除第七
若尔那知世亲不依楞伽所说第八与七
如水起浪。执七为一。唯除第八。又复无性
但言此中无别馀识。那知不依一类诸师。
依楞伽经如水起浪。八识体一 此论但云
诸识体同。诸言无简 又无著摄论云。有一
类师说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
思业名身.语业 依彼论文即云说一意
识。明不许多 又云如意思业。只说意思
分为三业。非别二思。若许馀识。喻不相似。
不名一意。是故无性但总说言无别馀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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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亲摄论唯除第八。更别师义。如古因明
师立能所成。多少各别非皆相似故。古一
意师亦应如是。非可违论说六为一将
作正叙。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本疏云。经部师云。唯三
心所。又云。受.想.行信.思等心所 要集云。
如何得知立三.四等 见不引文即云如
何得知。如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见彼
文。恐烦不引。徒设徵责。
疏言依大般若八啭声中释世间云是世
间出故名世间者。以五蕴体即是世间。非
是五蕴别从世间而出。以五蕴体是世间
故。五蕴自现之时名世间出。如世说言圣人
出故。准八啭声即体声也 造世间故者。
以从蕴上起诸烦恼。烦恼生业造作当果
名造世间。即业声也。由世间者。以烦恼等
是五蕴具。能造五蕴蕴从彼具故名由世
间。即具声也 为世间者。以为蕴体堕在
世间故名世间。即为声也 因世间故者。
过去惑业体是世间。从彼招感因于彼故
名因世间。即从声也 属世间故者。系属
世间故。即属声也 依世间者。以刹那生
灭后依于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间。一切诸
法皆七转声之所目故。第八呼声以召彼
故。更无别义故略不说。
又难有五。一为不了义得显了故。如言此
文有何义耶。二语相违故。如言何故世尊
先说与今说异。三由道理相违故。如有
显示四种道理相违之义。四不决定故。于
师立能所成。多少各别非皆相似故。古一
意师亦应如是。非可违论说六为一将
作正叙。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本疏云。经部师云。唯三
心所。又云。受.想.行信.思等心所 要集云。
如何得知立三.四等 见不引文即云如
何得知。如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见彼
文。恐烦不引。徒设徵责。
疏言依大般若八啭声中释世间云是世
间出故名世间者。以五蕴体即是世间。非
是五蕴别从世间而出。以五蕴体是世间
故。五蕴自现之时名世间出。如世说言圣人
出故。准八啭声即体声也 造世间故者。
以从蕴上起诸烦恼。烦恼生业造作当果
名造世间。即业声也。由世间者。以烦恼等
是五蕴具。能造五蕴蕴从彼具故名由世
间。即具声也 为世间者。以为蕴体堕在
世间故名世间。即为声也 因世间故者。
过去惑业体是世间。从彼招感因于彼故
名因世间。即从声也 属世间故者。系属
世间故。即属声也 依世间者。以刹那生
灭后依于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间。一切诸
法皆七转声之所目故。第八呼声以召彼
故。更无别义故略不说。
又难有五。一为不了义得显了故。如言此
文有何义耶。二语相违故。如言何故世尊
先说与今说异。三由道理相违故。如有
显示四种道理相违之义。四不决定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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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义于彼彼处种种异门说故。五者究竟
非现见故。如言内我有何体性。而言常恒
无有变易如是正住等。今此设难即第二
三。
由假说我法。此之颂文科判。如疏及枢要说。
释此颂文虽有十师大类分三。谓安惠菩
萨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难陀.亲胜等立于
二分。陈那等师立于三分。护法准下虽立
四分。然随于古释依三分 且安惠云。相.
见无体。能所取故。故经云。有为无为名为
有。我及我所说为无。此说有为及以无为
二种为有更无馀法。佛能證知离虚妄故。
以自證分缘真如时。更无见.相分。无能.
所取故。缘自證时为后得智。无二取故亦
无见.相。犹此相.见既是虚妄。即遍计收。依
他之中唯自證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
三性心皆许有执。除佛已外并皆有执。何
以得知。准多经论。第五地中断于下乘般
涅槃障。求涅槃者既是善心。若其无执何
须说断。八地已上除加行心。加行心善。既
说言除。故知有执 又复世亲造缘起论许
三性心并无明俱。故并有执 问既除佛外
皆悉有执。十地无漏心有执不 答有二
解。一云有执。二十唯识云。他心智云何。知
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既
云不知如佛境。明无漏心亦是有执 问既
许无漏复名为善。何有无明 答简馀重
故。如有漏乐受亦名为苦。行苦摄故。如有
漏善亦名不善。胜义不善故。故名为善及无
非现见故。如言内我有何体性。而言常恒
无有变易如是正住等。今此设难即第二
三。
由假说我法。此之颂文科判。如疏及枢要说。
释此颂文虽有十师大类分三。谓安惠菩
萨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难陀.亲胜等立于
二分。陈那等师立于三分。护法准下虽立
四分。然随于古释依三分 且安惠云。相.
见无体。能所取故。故经云。有为无为名为
有。我及我所说为无。此说有为及以无为
二种为有更无馀法。佛能證知离虚妄故。
以自證分缘真如时。更无见.相分。无能.
所取故。缘自證时为后得智。无二取故亦
无见.相。犹此相.见既是虚妄。即遍计收。依
他之中唯自證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
三性心皆许有执。除佛已外并皆有执。何
以得知。准多经论。第五地中断于下乘般
涅槃障。求涅槃者既是善心。若其无执何
须说断。八地已上除加行心。加行心善。既
说言除。故知有执 又复世亲造缘起论许
三性心并无明俱。故并有执 问既除佛外
皆悉有执。十地无漏心有执不 答有二
解。一云有执。二十唯识云。他心智云何。知
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既
云不知如佛境。明无漏心亦是有执 问既
许无漏复名为善。何有无明 答简馀重
故。如有漏乐受亦名为苦。行苦摄故。如有
漏善亦名不善。胜义不善故。故名为善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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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者。亦简重故 二云虽通三性无漏心
无。故下第八云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
有执故。既简无漏心故不说有 问岂无
二分耶 答准下第九解真见道。叙异说
中不立二分即安惠等。故无漏心不许有
执。然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者据有
漏说。或非明了不得如佛。相传二解 准
此唯佛不有二分。故知我法不依佛说。无
二分故。證不可言故。执习断尽故。施设我
法唯在于馀 除佛已外于计所执总无
之上。别执为我及以实法。世尊除此虚妄
执故。于总无上假施设为圣教我法。故经
颂云如愚所分别。颂證馀妄执。为对遗
愚夫所执实我法。颂證佛说意。世尊离执
故。无相.见分故。故不依佛施设我法
若尔何故名如来等 答为对遣馀执实
如来故施假号。如对法论说我之义 问
佛无相.见谁能说耶 答准此应同无性
等释闻者识上聚集显现佛实不说 然安
惠释。假我假法。世间愚夫。于自證分上妄
生相.见。相.见本无。不了此空执有我法。
我法别无 或执相.见别二。以为若我若
法。故名别无 相.见总无为别我法作所
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见故。名别无依总无。
而假立为世间我法。以无依无假立圣教
所说我法。虽迷.悟异俱依于无 又此安
惠以外似内以无似有。相.见体无似内心
执有故。法准同。圣教我法以有似无 若
护法释具如疏辨。然疏判云。此上二解。第一
无。故下第八云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
有执故。既简无漏心故不说有 问岂无
二分耶 答准下第九解真见道。叙异说
中不立二分即安惠等。故无漏心不许有
执。然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者据有
漏说。或非明了不得如佛。相传二解 准
此唯佛不有二分。故知我法不依佛说。无
二分故。證不可言故。执习断尽故。施设我
法唯在于馀 除佛已外于计所执总无
之上。别执为我及以实法。世尊除此虚妄
执故。于总无上假施设为圣教我法。故经
颂云如愚所分别。颂證馀妄执。为对遗
愚夫所执实我法。颂證佛说意。世尊离执
故。无相.见分故。故不依佛施设我法
若尔何故名如来等 答为对遣馀执实
如来故施假号。如对法论说我之义 问
佛无相.见谁能说耶 答准此应同无性
等释闻者识上聚集显现佛实不说 然安
惠释。假我假法。世间愚夫。于自證分上妄
生相.见。相.见本无。不了此空执有我法。
我法别无 或执相.见别二。以为若我若
法。故名别无 相.见总无为别我法作所
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见故。名别无依总无。
而假立为世间我法。以无依无假立圣教
所说我法。虽迷.悟异俱依于无 又此安
惠以外似内以无似有。相.见体无似内心
执有故。法准同。圣教我法以有似无 若
护法释具如疏辨。然疏判云。此上二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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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我.法二假乃属于说。唯假言说以为
我法。彼体都非者 此意释云。世间我法说
所执相以为我法。我法本无唯只言说圣教
虽说所缘见.相蕴等诸法以为我法。蕴等
实非若我若法。但唯有言故云乃属于说
第二解云。以所说为若我若法者。此意
解云。所执外我法无。世说我法者。随自情
执我法之解说为我法。无彼所执我法可
说。以我法无依内情故。以无依有假。故
但说情。圣教所设依识等上有我法义。义
依于体。即义是别。识体是总。以别依总。故
说别义以为我法名义依体。此既说义以
为我法。故不在言。有彼体义为所说故
又护法释。以内似外以有似无。向外似
故。相.见是有似外我法我法是无。此意圣
教所说相.见而体虽有。愚夫所执实相.见
无。以执实有能缘所缘为见.相故。今护
法意相.见缘生假名相.见分。从彼愚夫所
执二分故。云以有似无。
论。及了别境识。要集叙。有说下一识字通三
能变。有云。前云彼依识所变。三变通名。此
云识者。唯属第三了别能变。以心.意.识名
体别故(要集但叙而不决断)。今谓。释非。所以者何前标
我法依识所变。次辨能变识体一多本欲
释前。不拟别解心.意.识号。故下释云此
三皆名能变识故。又心.意.识了名之通故。
随增立名。馀处说别。此处据通识之名体
不得云别。
法谓轨持。本疏释云。轨为轨范可生物解。
我法。彼体都非者 此意释云。世间我法说
所执相以为我法。我法本无唯只言说圣教
虽说所缘见.相蕴等诸法以为我法。蕴等
实非若我若法。但唯有言故云乃属于说
第二解云。以所说为若我若法者。此意
解云。所执外我法无。世说我法者。随自情
执我法之解说为我法。无彼所执我法可
说。以我法无依内情故。以无依有假。故
但说情。圣教所设依识等上有我法义。义
依于体。即义是别。识体是总。以别依总。故
说别义以为我法名义依体。此既说义以
为我法。故不在言。有彼体义为所说故
又护法释。以内似外以有似无。向外似
故。相.见是有似外我法我法是无。此意圣
教所说相.见而体虽有。愚夫所执实相.见
无。以执实有能缘所缘为见.相故。今护
法意相.见缘生假名相.见分。从彼愚夫所
执二分故。云以有似无。
论。及了别境识。要集叙。有说下一识字通三
能变。有云。前云彼依识所变。三变通名。此
云识者。唯属第三了别能变。以心.意.识名
体别故(要集但叙而不决断)。今谓。释非。所以者何前标
我法依识所变。次辨能变识体一多本欲
释前。不拟别解心.意.识号。故下释云此
三皆名能变识故。又心.意.识了名之通故。
随增立名。馀处说别。此处据通识之名体
不得云别。
法谓轨持。本疏释云。轨为轨范可生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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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此意能有屈曲轨范
表彰差别生物解者随增名轨。不为屈
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为持。持自性故。缘
无为等生解之时通得名法。不是定说无
及真如不能生解故名为持。今于总一法
名分为轨持。不尔轨持二言何别。又以轨
持疏有四对。不是如次配前轨持。但随
所应为其四对。准义配取。并枢要中圣教
世间对 枢要解云。此中皆依增上义说。前
四解通世间圣教。第五别配 若解此释。西
明引立无亦名轨。如因明论立我为无。
亦得名轨。徒设劬劳 有解不得本疏主
意救此义。云以我体无为疏所缘缘以无
体故不能生解。亲缘有体生解名轨。亦
是徒施 有云。复引瑜伽论轨通有法.无
法.有为.无为.若有.若无俱名论轨。亦应
自息 要集复云。有说四对辨持.轨异。无
为.无法唯持非轨。义即难寻。复引楞伽真
智缘如。乃至云后得智缘远从本质生解
名论轨亦无有失者 此不异前何烦广
说 又引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种缘诸识
得生。乃至意.法。答由能轨持诸五识身
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五识不行
通为.无为既欲證无及如名轨复引通
语如无轨言。不解本释徒为證据。应寻
前解。经论无违。
释我谓有情命者等具如枢要。十种生中。
一生云何。谓胎.卵二生初托生时(谓初入胎)。等生
云何(谓住胎卵内)趣生。谓从彼出(谓出胎卵)。
表彰差别生物解者随增名轨。不为屈
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为持。持自性故。缘
无为等生解之时通得名法。不是定说无
及真如不能生解故名为持。今于总一法
名分为轨持。不尔轨持二言何别。又以轨
持疏有四对。不是如次配前轨持。但随
所应为其四对。准义配取。并枢要中圣教
世间对 枢要解云。此中皆依增上义说。前
四解通世间圣教。第五别配 若解此释。西
明引立无亦名轨。如因明论立我为无。
亦得名轨。徒设劬劳 有解不得本疏主
意救此义。云以我体无为疏所缘缘以无
体故不能生解。亲缘有体生解名轨。亦
是徒施 有云。复引瑜伽论轨通有法.无
法.有为.无为.若有.若无俱名论轨。亦应
自息 要集复云。有说四对辨持.轨异。无
为.无法唯持非轨。义即难寻。复引楞伽真
智缘如。乃至云后得智缘远从本质生解
名论轨亦无有失者 此不异前何烦广
说 又引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种缘诸识
得生。乃至意.法。答由能轨持诸五识身
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五识不行
通为.无为既欲證无及如名轨复引通
语如无轨言。不解本释徒为證据。应寻
前解。经论无违。
释我谓有情命者等具如枢要。十种生中。
一生云何。谓胎.卵二生初托生时(谓初入胎)。等生
云何(谓住胎卵内)趣生。谓从彼出(谓出胎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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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要我差别有十七。今又加之。大庄严论第
十一云。见者.闻者.觉者.识者.食者.知者.说
者.作者。此虽说八。见者.知者.作者与前
说同。闻.觉.识.食.说者五别。前十七上更加
此五有二十二。虽未见文准大般若等。既
有使作.使受者等。加使闻者等成二十七。
理亦不违。
圣教中我有凡圣别。且圣教中施设凡我。即
三界.四生.四姓.四有等是 施设圣者我差
别者。且辨声闻广有二十七贤圣。集总颂
曰。信.见.身.惠.俱。向.果各有四。七返.家.并
种。中.生.有.无上。退.思.护.住法。堪达.并不
动 二十七贤圣(若方便有二。谓随信行.随法行。若果差别有二十七)。一信
解(此是随信行人脩行至果位。即钝根之人)。二见至(此是随法行人至果住亦是利根
之人)。三身證(此是不还得灭定者)。四惠解脱(罗汉未得灭定者。唯断烦恼障未离定
障故。通利.钝二人)。五俱解脱(得灭定罗汉定惠二障俱解脱故。亦通利.钝二人)。四向
四果者(此八俱通利.钝二人)。此八前五为十三 十四
七返有。谓初果极多七生人.天。然后得无
学果。或亦不定 十五家家者。即预流果进
断修道三四品惑入一来向而经生者。或
天上家至人中家。或于人家至天上家。于
欲界中天.人二趣。决定往来极二.三返。得
无学果故名家家。若不经生俱名一来
向不名家家 十六一种子者。唯有一生
之业名一种子。亦名一间。即一来果进断
欲界修所断惑。至七.八品入不还向而经
生者。或人或天唯受一生即般涅槃故。唯
有一隙容此一生名为一间。若不经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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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还向不名一种子 十七中般者。于
欲界身得那含果。命终后生色界中有得
般涅槃故名中般。以生结已尽起结未亡。
以生结尽故不受生有。以起结未亡故但
受中有 生结者。能润生有之惑。此已尽
故名生结已尽 起结者。能润中有之惑
云何名起以于现身起此烦恼润中有
身故名起结 或令此中有起名为起结。
此未尽故名起结未亡 此有三种。一上
界中有才起即得圣果而般涅槃。二中有起
已为往生有才起思惟圣果现起即般涅
槃。三思已欲往生有。即得极果而般涅槃
十八生般者。生色界已便般涅槃故名生
般 十九有行般者。生色界已数数起行。
断惑得般名有行般 二十无行般者。生
色界已不数起行。由串习力能断随眼
得般涅槃名无行般 二十一上流般者。
从初禅生乃至非想名上流般。于中有
二。若乐惠上流极至色究竟。由五品熏禅
生五净居得无学果而般涅槃。不生无色。
若乐定上流即极至非想非非想不生五净
居。上至无色得无学果而般涅槃。此二俱
定性二乘 二十二退法者。钝根之中极下者
遇缘即退名为退法。谓钝根性。若游散若
不游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必退失现法
乐住。即是世间静虑乐。非退圣法 二十
三思法者。恐退失现法乐住。常思惟圣道
故。若不思惟即失。思即不失 二十四护法
者。作意护持。恐失现法乐住。若游散.放逸
欲界身得那含果。命终后生色界中有得
般涅槃故名中般。以生结已尽起结未亡。
以生结尽故不受生有。以起结未亡故但
受中有 生结者。能润生有之惑。此已尽
故名生结已尽 起结者。能润中有之惑
云何名起以于现身起此烦恼润中有
身故名起结 或令此中有起名为起结。
此未尽故名起结未亡 此有三种。一上
界中有才起即得圣果而般涅槃。二中有起
已为往生有才起思惟圣果现起即般涅
槃。三思已欲往生有。即得极果而般涅槃
十八生般者。生色界已便般涅槃故名生
般 十九有行般者。生色界已数数起行。
断惑得般名有行般 二十无行般者。生
色界已不数起行。由串习力能断随眼
得般涅槃名无行般 二十一上流般者。
从初禅生乃至非想名上流般。于中有
二。若乐惠上流极至色究竟。由五品熏禅
生五净居得无学果而般涅槃。不生无色。
若乐定上流即极至非想非非想不生五净
居。上至无色得无学果而般涅槃。此二俱
定性二乘 二十二退法者。钝根之中极下者
遇缘即退名为退法。谓钝根性。若游散若
不游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必退失现法
乐住。即是世间静虑乐。非退圣法 二十
三思法者。恐退失现法乐住。常思惟圣道
故。若不思惟即失。思即不失 二十四护法
者。作意护持。恐失现法乐住。若游散.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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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护即失。若不游散不放逸护即不失。
二十五住不动者。若游散若不游散。若持刀
若不持刀。皆不退失现法乐住。亦不能转
钝根成利名住不动 言持刀者。谓有圣
者厌患身故。自手持刀欲自害身故。不持
刀者不为此事故 二十六必胜进者。若
散不散皆不退失现法乐住。必能转根至
不动故名必胜进。亦名堪达。谓堪能转根
至不动故 二十七不动者。既成利根若
散.不散终不退失现法乐住。毕竟不为烦
恼所动故名不动 问云何名身證 答
言身證者。萨婆多云。以得此定六识不
行。唯有色根及命。于此身边有得得此灭
定故云身證 问何不依命根 答以非
色非心不可还依非色非心。若大乘师不
言身边有别得得。但显得灭定者得理更
亲。如身根取境。从喻为名名为身證 问
如有部欲.色有身根。依此得灭名身證
答无色虽实无身根不入灭定无身證。
大乘既别。无色亦得證有身證。
增生损生者。欲界修道烦恼分为九品。将此
九品以润七生。初上品惑以增盛故独润
二生。断此品时二生便减。上中.上下此之
两品共润二生。断此惑时二生永绝。通前
二生减四生也。中上一品能润一生。若减
损此一品五生已退。下五品在名为家家。中
中.中下共招一有。若断此二下三品在名
为一往来不名家家。下上一品唯感半生。
断此一品即名一间。以有下中.下下惑
二十五住不动者。若游散若不游散。若持刀
若不持刀。皆不退失现法乐住。亦不能转
钝根成利名住不动 言持刀者。谓有圣
者厌患身故。自手持刀欲自害身故。不持
刀者不为此事故 二十六必胜进者。若
散不散皆不退失现法乐住。必能转根至
不动故名必胜进。亦名堪达。谓堪能转根
至不动故 二十七不动者。既成利根若
散.不散终不退失现法乐住。毕竟不为烦
恼所动故名不动 问云何名身證 答
言身證者。萨婆多云。以得此定六识不
行。唯有色根及命。于此身边有得得此灭
定故云身證 问何不依命根 答以非
色非心不可还依非色非心。若大乘师不
言身边有别得得。但显得灭定者得理更
亲。如身根取境。从喻为名名为身證 问
如有部欲.色有身根。依此得灭名身證
答无色虽实无身根不入灭定无身證。
大乘既别。无色亦得證有身證。
增生损生者。欲界修道烦恼分为九品。将此
九品以润七生。初上品惑以增盛故独润
二生。断此品时二生便减。上中.上下此之
两品共润二生。断此惑时二生永绝。通前
二生减四生也。中上一品能润一生。若减
损此一品五生已退。下五品在名为家家。中
中.中下共招一有。若断此二下三品在名
为一往来不名家家。下上一品唯感半生。
断此一品即名一间。以有下中.下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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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下中.下下亦增半生故名一间。初
果极有无越七生。馀不定者七中不说 已
上据大生说。人天两报合名一生。若论中
有人.天别说乃有十四。一一生中皆有中
有人天各七。若兼本有二八生。此上略举
未细寻文。如有误处当可正之。上依随
转。大乘无文。据大乘宗未必如彼分品润
生。何以故。瑜伽云全界一切烦恼皆能润生
若如彼说上上品惑能受二生。预流果人
馀惑谁遮不令共润。但上品润故应总润。
犹断一品馀惑但能润于五生。力势渐微。
馀者准此(当更捡文)。若大乘中或说五补特伽
罗.七地.十三住.或四十二贤圣等。
法种种相谓蕴处界等。此说善巧诸论不问。
依瑜伽论二七说有五善巧。加处非处.及
缘起善巧。如般若心经或说为六。于此论
中加缘起.谛.及无智.亦无得。即四善根中
能.所取观善巧。此约三乘 或无智得但
约大乘作唯识观 若瑜伽五十七说六。
于前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
巧。于此六上加谛善巧。故彼颂云。于诸
蕴.界.处。及众缘起法。处非处.根.谛。善巧
事应知。若辨中边有十善巧。颂云。蕴.处.界.
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为.无为。是名十
善巧。
论。此中识言亦摄心所。本疏意云。外问我法
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此意难言。心能变
见相。依此上立我法。心所变相.见。何不
依彼立我法。今答此难。此中识言亦摄心
果极有无越七生。馀不定者七中不说 已
上据大生说。人天两报合名一生。若论中
有人.天别说乃有十四。一一生中皆有中
有人天各七。若兼本有二八生。此上略举
未细寻文。如有误处当可正之。上依随
转。大乘无文。据大乘宗未必如彼分品润
生。何以故。瑜伽云全界一切烦恼皆能润生
若如彼说上上品惑能受二生。预流果人
馀惑谁遮不令共润。但上品润故应总润。
犹断一品馀惑但能润于五生。力势渐微。
馀者准此(当更捡文)。若大乘中或说五补特伽
罗.七地.十三住.或四十二贤圣等。
法种种相谓蕴处界等。此说善巧诸论不问。
依瑜伽论二七说有五善巧。加处非处.及
缘起善巧。如般若心经或说为六。于此论
中加缘起.谛.及无智.亦无得。即四善根中
能.所取观善巧。此约三乘 或无智得但
约大乘作唯识观 若瑜伽五十七说六。
于前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
巧。于此六上加谛善巧。故彼颂云。于诸
蕴.界.处。及众缘起法。处非处.根.谛。善巧
事应知。若辨中边有十善巧。颂云。蕴.处.界.
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为.无为。是名十
善巧。
论。此中识言亦摄心所。本疏意云。外问我法
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此意难言。心能变
见相。依此上立我法。心所变相.见。何不
依彼立我法。今答此难。此中识言亦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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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何以故。定相应故。心起之时非定有所。
如贪.信等心起之时随与一俱。非一切时
恒贪.信并。故举心王摄于心所。不举心
所摄于心王。西明云答外难。难色等依心
变。摄本名唯识。心所非心变。心所非唯
识。故今释言。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此未
必然。何者乘前为难。前云如是诸相若由
假说依何得成。答云彼相皆依识所转变。
乘此即难。识转变见.相。依之立我法。心所
变见.相。何不依彼立。此下即答。此中识言
亦摄心所。文势相连 如西明释终有此
难应更须通。又未释变义及以唯识。何有
斯难 或可。外难。相.见识所变。依之立我
法。心所非识变。应非立我法。故答。此中识
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此亦不然。若前言
依识立我法者。可言识摄所。言所变非
变为难不齐。故本疏解正 要集云。二疏意
同 读不审细 要集又云。言定相应故下
释所以。谓彼心所虽非识变。而定相应亦
得识名。又问云。色等心所变摄相明唯识。
心所定相应。摄所辨唯识 解云非倒。色
等唯一分。随彼能变说唯识。心所具三分。
不随彼识名唯识。谓彼心所见等三分具
足成故。受等各各自成唯识 此释不然。
以具三分故名为识。心所具足三得识
名者。何故但云识有八种。又违下第七
不离识故释于唯识。
论。相见俱依自證起故。问相.见二分为同种
生。为别种起 答有三师不同。一师云。
如贪.信等心起之时随与一俱。非一切时
恒贪.信并。故举心王摄于心所。不举心
所摄于心王。西明云答外难。难色等依心
变。摄本名唯识。心所非心变。心所非唯
识。故今释言。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此未
必然。何者乘前为难。前云如是诸相若由
假说依何得成。答云彼相皆依识所转变。
乘此即难。识转变见.相。依之立我法。心所
变见.相。何不依彼立。此下即答。此中识言
亦摄心所。文势相连 如西明释终有此
难应更须通。又未释变义及以唯识。何有
斯难 或可。外难。相.见识所变。依之立我
法。心所非识变。应非立我法。故答。此中识
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此亦不然。若前言
依识立我法者。可言识摄所。言所变非
变为难不齐。故本疏解正 要集云。二疏意
同 读不审细 要集又云。言定相应故下
释所以。谓彼心所虽非识变。而定相应亦
得识名。又问云。色等心所变摄相明唯识。
心所定相应。摄所辨唯识 解云非倒。色
等唯一分。随彼能变说唯识。心所具三分。
不随彼识名唯识。谓彼心所见等三分具
足成故。受等各各自成唯识 此释不然。
以具三分故名为识。心所具足三得识
名者。何故但云识有八种。又违下第七
不离识故释于唯识。
论。相见俱依自證起故。问相.见二分为同种
生。为别种起 答有三师不同。一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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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同种生起名唯识。若别种起既与识
殊何名唯识。此有二类。一三法同种生。谓本
质.影像.及见分三。二两法同种生。谓相.见
分 三法同种者。且眼识起时缘于色境熏
成种子。种子有三功能。一能生本质。二生
自相分。三生自见分。两法同种者。但自相.
见。不生本质(谓缘过未.龟毛.旡等)。或虽有质。质本有
生。不能熏故 问前三法同种生者。有二
过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识亲缘色相.见同种
生。本识亲缘色亦应同种起 答眼识自能
熏相.见同种起。第八不能熏见.相各别起
问若尔眼不缘八见。八见.相别起。六既
通能同。八见.相同种 答第八见.相亦同一
种 若尔二诸法杂乱失。如第六识一刹那
中缘十八界。质与见.相既同种生。故十八
种成杂乱失 亦有三界杂乱过失 若
依第二不生本质本质唯旧。亦有二失。一
违教失。若前转识不熏成彼第八本识种。
违阿毗达磨经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
尔。更互为因性。亦常为果性 二者界杂
乱失。又若见分与相同种。如在下地起上
天眼。既许本识缘彼二根以为相分。即欲
界本识与彼二根同一种生。上界眼根与下
界识同一种过 若言第八不能熏故相
见别种。一前言不简。二违理失。八俱有相
何有不同 第二师云。见.相别种 若尔亦
有三过。一假法种生失。如缘极微极微无
体。但假想惠折为极微。唯识下云非谓极
微有实自体。又瑜伽五十四云。建立极微
殊何名唯识。此有二类。一三法同种生。谓本
质.影像.及见分三。二两法同种生。谓相.见
分 三法同种者。且眼识起时缘于色境熏
成种子。种子有三功能。一能生本质。二生
自相分。三生自见分。两法同种者。但自相.
见。不生本质(谓缘过未.龟毛.旡等)。或虽有质。质本有
生。不能熏故 问前三法同种生者。有二
过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识亲缘色相.见同种
生。本识亲缘色亦应同种起 答眼识自能
熏相.见同种起。第八不能熏见.相各别起
问若尔眼不缘八见。八见.相别起。六既
通能同。八见.相同种 答第八见.相亦同一
种 若尔二诸法杂乱失。如第六识一刹那
中缘十八界。质与见.相既同种生。故十八
种成杂乱失 亦有三界杂乱过失 若
依第二不生本质本质唯旧。亦有二失。一
违教失。若前转识不熏成彼第八本识种。
违阿毗达磨经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
尔。更互为因性。亦常为果性 二者界杂
乱失。又若见分与相同种。如在下地起上
天眼。既许本识缘彼二根以为相分。即欲
界本识与彼二根同一种生。上界眼根与下
界识同一种过 若言第八不能熏故相
见别种。一前言不简。二违理失。八俱有相
何有不同 第二师云。见.相别种 若尔亦
有三过。一假法种生失。如缘极微极微无
体。但假想惠折为极微。唯识下云非谓极
微有实自体。又瑜伽五十四云。建立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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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由有体。是故极微无生无灭。若此相分
别熏成种后生现行。极微有体亦有生灭。
缘不相应过亦同此二违圣教失。显扬十
八云。谓诸极微但假想立。自体实无 瑜伽
五十四非由有体。若别种生即成有体。故
违圣教 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安立极
微。相分是假许能熏种。即违第二假法如
无非因缘故 第三师云。见.相二分随其
所应种或同.异。如缘龟毛.菟角等。相与见
同种。以无自体相分复假。不别熏种。但
随见力带同熏种。如缘五根有为实体。相
与见分即别种生。以十八界定异因故不
相杂乱 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
虽有二义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以亲.疏缘
种各别故 如缘第八相.质同种。即许一
种生虑.非虑 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
与质既同种生。何不二身根等 若六缘时
相分是假。即有一种生假实失 此言假
者非如瓶等。以能熏故。但无根用不发
识故名之为假。由此相.质或说同.别。然
于此义应设劬劳 又解若相与质同种
生者。如眼等根第八所变是因缘故实有根
用。若起相分因第六生。虽与本质同一种
生。以第六见为缘起故。分别变摄故无实
用。非无体假故无假实同一种失。
然同别种 复有种别性与见同 或复性同
而系.种别 或复相分性随见质判性不定
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由此
不定故。三藏法师以为一颂显此差别云。
别熏成种后生现行。极微有体亦有生灭。
缘不相应过亦同此二违圣教失。显扬十
八云。谓诸极微但假想立。自体实无 瑜伽
五十四非由有体。若别种生即成有体。故
违圣教 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安立极
微。相分是假许能熏种。即违第二假法如
无非因缘故 第三师云。见.相二分随其
所应种或同.异。如缘龟毛.菟角等。相与见
同种。以无自体相分复假。不别熏种。但
随见力带同熏种。如缘五根有为实体。相
与见分即别种生。以十八界定异因故不
相杂乱 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
虽有二义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以亲.疏缘
种各别故 如缘第八相.质同种。即许一
种生虑.非虑 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
与质既同种生。何不二身根等 若六缘时
相分是假。即有一种生假实失 此言假
者非如瓶等。以能熏故。但无根用不发
识故名之为假。由此相.质或说同.别。然
于此义应设劬劳 又解若相与质同种
生者。如眼等根第八所变是因缘故实有根
用。若起相分因第六生。虽与本质同一种
生。以第六见为缘起故。分别变摄故无实
用。非无体假故无假实同一种失。
然同别种 复有种别性与见同 或复性同
而系.种别 或复相分性随见质判性不定
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由此
不定故。三藏法师以为一颂显此差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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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
种等随应。释此颂文如枢要说。以义稍难
故更广之 先定性境后显不随 何名
性境。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
自相名为性境 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
五尘之境。以实种生复因缘变。名为性境。
眼等五识及俱第六。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即
此相分亦是性境。相从质故。馀法准知 如
此相分有四不随。一不随能缘同善.染
性。二不从能缘同一界系。三不随能缘
同一种生。四不随能缘是异熟等 于中
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姓是境自性。不
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随
心。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
五亦通三性。馀准知之。虽五识身无记性
者。缘五尘境其性虽同。而相.见分各守自
性。不是随彼能缘心故方成无记性。馀皆
准知 若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等。但是彼
境自住自性非得自性。然性.种等亦同五
缘。
释第二句。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
第二。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
本质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及第六识缘第
八识相应五数所现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
生故。名独影唯从见。如独意识缘彼空花.
及无为等。皆与见分同一种起 或无为缘
是第三句 或是第四 缘第八识相应五
数。或第四句 缘空华等此等影像有四
从见。一从见分同是善.染。二同一界。三同
种等随应。释此颂文如枢要说。以义稍难
故更广之 先定性境后显不随 何名
性境。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
自相名为性境 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
五尘之境。以实种生复因缘变。名为性境。
眼等五识及俱第六。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即
此相分亦是性境。相从质故。馀法准知 如
此相分有四不随。一不随能缘同善.染
性。二不从能缘同一界系。三不随能缘
同一种生。四不随能缘是异熟等 于中
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姓是境自性。不
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随
心。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
五亦通三性。馀准知之。虽五识身无记性
者。缘五尘境其性虽同。而相.见分各守自
性。不是随彼能缘心故方成无记性。馀皆
准知 若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等。但是彼
境自住自性非得自性。然性.种等亦同五
缘。
释第二句。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
第二。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
本质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及第六识缘第
八识相应五数所现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
生故。名独影唯从见。如独意识缘彼空花.
及无为等。皆与见分同一种起 或无为缘
是第三句 或是第四 缘第八识相应五
数。或第四句 缘空华等此等影像有四
从见。一从见分同是善.染。二同一界。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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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四同异熟及非异熟。以不生本质但
意识所变。此之相分由能缘心。故是此界性
等。摄相从见故。名独影唯从见 问如空
花相分为色为心。若是色者何得同性。若
是心者本意缘色。云何变心相分缘耶 答
虚妄计者。是遍计色。汎尔缘者。虽非遍计
是彼类故。亦彼所收。以彼同种故同识性
又遍计名是分别义。非唯执心。不尔摄
法有不尽失 如似热病坏眼等故非黄
见黄。非黄见黄是第六识。非是眼识得自
相故。此虽非是法执之心。亦得名为遍计
起色。然所熏种随本质收 问如后得智
缘诸无为自共二相。及缘凡夫所缘空华菟
角等相。是何法收 答缘无为等所有相
分.法同分收。以体是假。法同分宽故。不
同有漏非妄缘故 或缘空花等亦是遍
计所起色摄。遍计之言是分别故。二解任取
问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缘欲界色。此
色相分为何类收 答一云。虽非独影相
亦从见。以彼定色不生于下。地系别故。此
从于见同一界系非同一种 若尔云何缘
自相境耶 答亲杖本质名得自性 若
尔后得缘无为等相.见应别 答虽得自
性。元不生故 二云。性境不随心。以杖自
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
记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实是上界似下界
故。以天眼通作用胜故。上得似下。不同缘
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缘 又解所
起相分而是业果。虽天眼通眼识所起非通
意识所变。此之相分由能缘心。故是此界性
等。摄相从见故。名独影唯从见 问如空
花相分为色为心。若是色者何得同性。若
是心者本意缘色。云何变心相分缘耶 答
虚妄计者。是遍计色。汎尔缘者。虽非遍计
是彼类故。亦彼所收。以彼同种故同识性
又遍计名是分别义。非唯执心。不尔摄
法有不尽失 如似热病坏眼等故非黄
见黄。非黄见黄是第六识。非是眼识得自
相故。此虽非是法执之心。亦得名为遍计
起色。然所熏种随本质收 问如后得智
缘诸无为自共二相。及缘凡夫所缘空华菟
角等相。是何法收 答缘无为等所有相
分.法同分收。以体是假。法同分宽故。不
同有漏非妄缘故 或缘空花等亦是遍
计所起色摄。遍计之言是分别故。二解任取
问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缘欲界色。此
色相分为何类收 答一云。虽非独影相
亦从见。以彼定色不生于下。地系别故。此
从于见同一界系非同一种 若尔云何缘
自相境耶 答亲杖本质名得自性 若
尔后得缘无为等相.见应别 答虽得自
性。元不生故 二云。性境不随心。以杖自
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
记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实是上界似下界
故。以天眼通作用胜故。上得似下。不同缘
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缘 又解所
起相分而是业果。虽天眼通眼识所起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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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色。以缘欲界业果色故。但由通果心所
变起是彼识缘。如业果眼所起眼识带定通
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带于业果色 前
二解胜义难更思 问如有无漏更互相缘。
及不相应相分何摄 答亦二解。一云法同
分。二云遍计色。前释为正 问既色中立
遍计。心等中何无 答色聚非缘虑。遍计同
彼立遍计。心法唯能缘。遍计非缘故不立。
不相应法可许立之。言二十四且随胜立。
如诸心所随胜立故。又随其所应。亦属彼
能缘心 问上地散眼耳缘下地不。若不缘
下。云何上得见下。若缘于下相分何收。答
散不缘下。以极远故。言上见下据通果
故 又解散眼.耳识亦可缘下。如见下三
灾生异想等 杖自他质二解不定。系从
见分上地所收。有漏异界不随增故 有
说下系。托下地相熏成下故。非漏自性故
不随增。然难思之。
解第三句。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
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从能缘
心。或从所缘境。种亦不定。或质同种。或见
同种。或复别种。名带质通情本。如第七缘
第八。是摄相从见有覆性。从质无覆性 问
影依于质起。从本名无覆。影依于质生。从
质名异熟。答无覆是性类。影.本俱无覆。
异熟据酬业。影像非异熟 问异熟据业
引。影像非异熟。无覆是报体。影像非无覆
答性类是宽。本影像俱无覆。异熟性局。唯本
不通影 问五识缘五境。相即不两判。七杖
变起是彼识缘。如业果眼所起眼识带定通
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带于业果色 前
二解胜义难更思 问如有无漏更互相缘。
及不相应相分何摄 答亦二解。一云法同
分。二云遍计色。前释为正 问既色中立
遍计。心等中何无 答色聚非缘虑。遍计同
彼立遍计。心法唯能缘。遍计非缘故不立。
不相应法可许立之。言二十四且随胜立。
如诸心所随胜立故。又随其所应。亦属彼
能缘心 问上地散眼耳缘下地不。若不缘
下。云何上得见下。若缘于下相分何收。答
散不缘下。以极远故。言上见下据通果
故 又解散眼.耳识亦可缘下。如见下三
灾生异想等 杖自他质二解不定。系从
见分上地所收。有漏异界不随增故 有
说下系。托下地相熏成下故。非漏自性故
不随增。然难思之。
解第三句。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
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从能缘
心。或从所缘境。种亦不定。或质同种。或见
同种。或复别种。名带质通情本。如第七缘
第八。是摄相从见有覆性。从质无覆性 问
影依于质起。从本名无覆。影依于质生。从
质名异熟。答无覆是性类。影.本俱无覆。
异熟据酬业。影像非异熟 问异熟据业
引。影像非异熟。无覆是报体。影像非无覆
答性类是宽。本影像俱无覆。异熟性局。唯本
不通影 问五识缘五境。相即不两判。七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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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生。相不两性判 答五缘之境但境性。
唯是性境不随心。七缘之境。境通虑.非虑。
具二义故随两判 问因五但缘色。唯是
性境。境非两判。互用通缘于六境。相分应
通情.本判 答互用缘虽称境相。既通多
法即随应。未互用但缘于自尘。故说五
缘于性境。若独头意识缘境宽通亦第四句
有云。带质通情本中。如现相分离质离
见即法同分摄 问若尔同分应通实有
答计亦无过。如名色支唯种无记。不妨第
七亦在名收 又解不尔。第七在名色据
现假非支。同分不相应。唯假不通实。若以
现相不能缘。非心非色法同分。一切相分不
能缘。种子等应法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非法同
分。此释为正。故判第七相离见.质法同分
收。此非正说 今又助释。言带质通情本
者。如有无漏互相缘相。如第七缘八。无漏
相分从见是善无漏从质即是无记。馀准
此知。故云带质通情本。又设有质。相与见
分或随不定。为无为.漏无漏。准义思之。若
依本释。漏无漏等互相缘时。即第四句。
性种等随应者。通释前三句。谓前三句中。
随其所应判性.种等不可一例。有性.界
随心种不随。有性.种随心界不随。有界.种
随心性不随。有三俱随。有俱不随。且如第
八缘天眼.耳。性随种.界俱不随 问五.六无
记缘五尘境得自相时。性不随心。云何第
八性随心耶 答八本馀末。又五.六识体通
唯是性境不随心。七缘之境。境通虑.非虑。
具二义故随两判 问因五但缘色。唯是
性境。境非两判。互用通缘于六境。相分应
通情.本判 答互用缘虽称境相。既通多
法即随应。未互用但缘于自尘。故说五
缘于性境。若独头意识缘境宽通亦第四句
有云。带质通情本中。如现相分离质离
见即法同分摄 问若尔同分应通实有
答计亦无过。如名色支唯种无记。不妨第
七亦在名收 又解不尔。第七在名色据
现假非支。同分不相应。唯假不通实。若以
现相不能缘。非心非色法同分。一切相分不
能缘。种子等应法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非法同
分。此释为正。故判第七相离见.质法同分
收。此非正说 今又助释。言带质通情本
者。如有无漏互相缘相。如第七缘八。无漏
相分从见是善无漏从质即是无记。馀准
此知。故云带质通情本。又设有质。相与见
分或随不定。为无为.漏无漏。准义思之。若
依本释。漏无漏等互相缘时。即第四句。
性种等随应者。通释前三句。谓前三句中。
随其所应判性.种等不可一例。有性.界
随心种不随。有性.种随心界不随。有界.种
随心性不随。有三俱随。有俱不随。且如第
八缘天眼.耳。性随种.界俱不随 问五.六无
记缘五尘境得自相时。性不随心。云何第
八性随心耶 答八本馀末。又五.六识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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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八识因位唯无记故。如因七缘八。性
同不同。通情.本故。界同种不同。如斯等类
思之可悉 又七缘八以相从质是无覆。
不得从八是异熟。故云随应 又作四
句分别。有性境不随心亦独影唯从见者。谓
第六散意与五同缘。即于此时缘菟角等。
及第八识心王。性境不随心。心所独影唯从
见。相分是假无别种故 问如第六缘第八
心所相不缘彼见。此所带相为同别耶 答
从能缘心同一种起 问缘彼见相。即许
与六见分别种。此缘彼相云何同种 答
以相分假从能缘起。与见同种 有性境
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
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 有性境不随心亦
独影唯从见及通情本。谓散意识顿缘十八
界。望与五识同缘五尘。名性境不随心。缘
七心界即通情本。望不相应等即唯从见
问后得缘如相是何摄 答或通情本。从质
名无为。从见名有为。以许无为依识假
立。或复约性随境随心。有漏缘如亦可准
此。若约种辨。即唯从见 或第四句 无分
别智缘真如时性境不随。质善无为。智善有
为。见独成种。无相可熏。得性境故名不
随心 问初禅眼等识依彼上根缘彼地
色相分是何 答有两解。如前上地识缘
下。一云上地系。缘彼色故 应有随增
不是随增非漏性故 起染如何 若生
上者已离下染故。若在下地缘上色等。
眼.耳通果亦伏染故 俱生可伏见惑如何
同不同。通情.本故。界同种不同。如斯等类
思之可悉 又七缘八以相从质是无覆。
不得从八是异熟。故云随应 又作四
句分别。有性境不随心亦独影唯从见者。谓
第六散意与五同缘。即于此时缘菟角等。
及第八识心王。性境不随心。心所独影唯从
见。相分是假无别种故 问如第六缘第八
心所相不缘彼见。此所带相为同别耶 答
从能缘心同一种起 问缘彼见相。即许
与六见分别种。此缘彼相云何同种 答
以相分假从能缘起。与见同种 有性境
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
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 有性境不随心亦
独影唯从见及通情本。谓散意识顿缘十八
界。望与五识同缘五尘。名性境不随心。缘
七心界即通情本。望不相应等即唯从见
问后得缘如相是何摄 答或通情本。从质
名无为。从见名有为。以许无为依识假
立。或复约性随境随心。有漏缘如亦可准
此。若约种辨。即唯从见 或第四句 无分
别智缘真如时性境不随。质善无为。智善有
为。见独成种。无相可熏。得性境故名不
随心 问初禅眼等识依彼上根缘彼地
色相分是何 答有两解。如前上地识缘
下。一云上地系。缘彼色故 应有随增
不是随增非漏性故 起染如何 若生
上者已离下染故。若在下地缘上色等。
眼.耳通果亦伏染故 俱生可伏见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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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纵不伏起退定故 一云随心下地系
故。以能熏心是下地故 如何缘上变下相
分。又应不得彼自性故 由定通引任运
缘上故得自性 二俱难。解 问既在下识
云何上缘 答惑由他定通力引故 问
梵天来下其事云何 解云。以下界色粗不
为上依。自变为上地自身依之。即上地器
依下地器为增上缘 问既来下界岂不
缘下。如马胜往上。许缘上故 答亦缘下
问既尔相分是何所收 答上界所摄。以
欲界无通果色故。准萨婆多即欲界摄。有
通果故 问下界缘彼上界身器。是何句收
答性境不随心。由彼所引起定通果色
为相分。属彼本质性界及种皆不随心 问
第八可尔。既许眼等亦得缘上。相属上地
岂非有漏异界随增 答色相不是漏自性
故。或约业力异界不增。定通等引互增不
障 又解但由上引第八通果。眼等杖之
所起相分自是业果。属于下界无随增失。
如通力变为鱼米等。引第六识通果之色
为第八质。或虽即杖他八为质。即业果色
是欲界系。第四卷云香.味.触三而为段食。
唯欲界系故。二解任情。道理亦难。应可思
择 问下界第八缘定通色。同时心所相分
是何 答随能缘心所业果。同种同下界
系。不别体故 问独头散意缘过去境及于
五根相分是何 答是随其所应。准前义
释。
释独影唯从见中。西明云。缘极微空花等
故。以能熏心是下地故 如何缘上变下相
分。又应不得彼自性故 由定通引任运
缘上故得自性 二俱难。解 问既在下识
云何上缘 答惑由他定通力引故 问
梵天来下其事云何 解云。以下界色粗不
为上依。自变为上地自身依之。即上地器
依下地器为增上缘 问既来下界岂不
缘下。如马胜往上。许缘上故 答亦缘下
问既尔相分是何所收 答上界所摄。以
欲界无通果色故。准萨婆多即欲界摄。有
通果故 问下界缘彼上界身器。是何句收
答性境不随心。由彼所引起定通果色
为相分。属彼本质性界及种皆不随心 问
第八可尔。既许眼等亦得缘上。相属上地
岂非有漏异界随增 答色相不是漏自性
故。或约业力异界不增。定通等引互增不
障 又解但由上引第八通果。眼等杖之
所起相分自是业果。属于下界无随增失。
如通力变为鱼米等。引第六识通果之色
为第八质。或虽即杖他八为质。即业果色
是欲界系。第四卷云香.味.触三而为段食。
唯欲界系故。二解任情。道理亦难。应可思
择 问下界第八缘定通色。同时心所相分
是何 答随能缘心所业果。同种同下界
系。不别体故 问独头散意缘过去境及于
五根相分是何 答是随其所应。准前义
释。
释独影唯从见中。西明云。缘极微空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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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分皆熏成种。问既从种起。云何极
微等说之为假。解云。以不生质故说为假。
据有种生相分成实 今难。若云不生本
质即为假者。异熟心.心法等应假非实。以
各不能熏成种故。若云彼犹缘虑等故是
实非假。即不由成种生质不生名为假
实。又五识异熟心缘五境相。一非缘虑。二
不能熏应假非实。此既非假彼云何然。若
以独相分无质碍用名为假者。即法处中
自在生色。论说无碍应假非实。若许尔者。
八地已上自在所变金银乳等应非实有。又
复且如色等之中。若质若相有假有实而色
聚摄。如无为缘相分何摄。若无为摄现有
生灭。若言色法现缘无为云何名色。若云
心法为难亦尔。若云同分。岂有同分从种
生耶。又若极微别熏种起复有五失。三失
如前一向别种说。第四不如理思失。五十
四云。由五相知。名不如理思惟极微。谓
于色聚中有诸极微自性而住。应知名初
一不如理思。既从种生即自性而住。五违正
理失。论云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折
至不可折。假说极微。本无微质。但以假想
立为极微。即熏成种有极微色。应实无我
妄计遍空。相熏成种生遍空相名遍满我。
许即违教。有遍满我。不许违理。俱心假想。
何不成种 要集又云。杂集所说十八界种
各各不同。必无意识不从二缘。缘无为影
似无为故。于百法中无为所摄。他界缘.无
漏缘。虽异地无系而不离色等。缘一切无
微等说之为假。解云。以不生质故说为假。
据有种生相分成实 今难。若云不生本
质即为假者。异熟心.心法等应假非实。以
各不能熏成种故。若云彼犹缘虑等故是
实非假。即不由成种生质不生名为假
实。又五识异熟心缘五境相。一非缘虑。二
不能熏应假非实。此既非假彼云何然。若
以独相分无质碍用名为假者。即法处中
自在生色。论说无碍应假非实。若许尔者。
八地已上自在所变金银乳等应非实有。又
复且如色等之中。若质若相有假有实而色
聚摄。如无为缘相分何摄。若无为摄现有
生灭。若言色法现缘无为云何名色。若云
心法为难亦尔。若云同分。岂有同分从种
生耶。又若极微别熏种起复有五失。三失
如前一向别种说。第四不如理思失。五十
四云。由五相知。名不如理思惟极微。谓
于色聚中有诸极微自性而住。应知名初
一不如理思。既从种生即自性而住。五违正
理失。论云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折
至不可折。假说极微。本无微质。但以假想
立为极微。即熏成种有极微色。应实无我
妄计遍空。相熏成种生遍空相名遍满我。
许即违教。有遍满我。不许违理。俱心假想。
何不成种 要集又云。杂集所说十八界种
各各不同。必无意识不从二缘。缘无为影
似无为故。于百法中无为所摄。他界缘.无
漏缘。虽异地无系而不离色等。缘一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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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必有所无不离色等。故与见相必
不同体。强分别心得缘无等。所现相分具
四缘义故是能熏。既得自熏何用见种。故
依西明不依枢要。此等过失准前应知。恐
烦不述 又云。然所变相能熏不熏总有
三解。初二解非。要集自断。第一解云。缘菟
角等独影从见。然异熟无记劣不能熏。胜
者能熏。例圆镜.成事。以观察.平等杖因八.
五缘他身土及佛说缘亦得成种。第二说
缘无。一向影从见。如枢要解 第三解云。
有质.无质.他界.有漏.无漏.无为.无法。所
现相分除劣无记。馀一切法具四义者。皆
是能熏。云此说胜。不违教故。理遍通故。前
之二说有力不熏成过失故 今谓此判不
应正理。若已相分除劣无记皆别熏种。如
缘假法不相应等。既有相分能熏成种。种
何法收。若不相应摄。即各有体非三分位。
从种生故。若非此摄复在何收。成种义齐。
非是彼法不应道理。又他界缘散非他引。
相别成种是何界摄。若他界摄不应异地心
熏成他界种。不应正理。若自界摄缘他根
心成种何摄。若根心摄不应正理。何以故。
生心应虑根起发识。若不能尔何名根
心。若在馀摄亦多过故。又过如前恐烦且
止。
西明云。此三分二分以释变言。自有三说。
一云初三分安惠等八师释。除亲胜.火辨。
世亲同时唯立二分。二云三分除安惠释。变
似二言是依他故。馀如上说。三云二分诸师
不同体。强分别心得缘无等。所现相分具
四缘义故是能熏。既得自熏何用见种。故
依西明不依枢要。此等过失准前应知。恐
烦不述 又云。然所变相能熏不熏总有
三解。初二解非。要集自断。第一解云。缘菟
角等独影从见。然异熟无记劣不能熏。胜
者能熏。例圆镜.成事。以观察.平等杖因八.
五缘他身土及佛说缘亦得成种。第二说
缘无。一向影从见。如枢要解 第三解云。
有质.无质.他界.有漏.无漏.无为.无法。所
现相分除劣无记。馀一切法具四义者。皆
是能熏。云此说胜。不违教故。理遍通故。前
之二说有力不熏成过失故 今谓此判不
应正理。若已相分除劣无记皆别熏种。如
缘假法不相应等。既有相分能熏成种。种
何法收。若不相应摄。即各有体非三分位。
从种生故。若非此摄复在何收。成种义齐。
非是彼法不应道理。又他界缘散非他引。
相别成种是何界摄。若他界摄不应异地心
熏成他界种。不应正理。若自界摄缘他根
心成种何摄。若根心摄不应正理。何以故。
生心应虑根起发识。若不能尔何名根
心。若在馀摄亦多过故。又过如前恐烦且
止。
西明云。此三分二分以释变言。自有三说。
一云初三分安惠等八师释。除亲胜.火辨。
世亲同时唯立二分。二云三分除安惠释。变
似二言是依他故。馀如上说。三云二分诸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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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释。唯除安惠。三分更除火辨.亲胜。三藏
意存后释。此释不尔。若以后释为正。三分
非安惠文。二分亦无安惠。岂许安惠不释
此颂。又准本疏。二分正是难陀等文。今云二
分诸师同释。唯除安惠。三分复除火辨.亲
胜者。岂可难陀亦立三分。根本疏主亲承
三藏翻糅论人。岂可不知妄为此断。故
取本疏科判为正。馀定妄传。非三藏释
也。
论。如患梦等。西明释云。对经部.萨婆多。萨
婆多梦境虽实。而非父母执为父母。故得
成喻。要集救断此亦为正 今谓不尔。既
云正理五十云。梦缘过去曾所缘法。而有
梦中见菟角者。曾于异处见菟见角。今
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或
大海中有此形兽。曾见闻故今梦追忆。婆沙
三十七大同正理。既有父母梦见父母。何
不许梦缘实父母。不得引智度论外云实
有人头馀实有角救。彼自破云虽实有人
实有角。但人头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
广大。或有国人有角等。亦破云若馀国人有
角可尔。但梦见此国所识人有角。则不可
得破 何以故。大乘许梦缘虚妄故。作此
破他。非他外人许缘妄法。今萨婆多自许
缘实。何得以大乘义显成彼宗亦许缘
妄。破彼可尔。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
有部但对经部。
论云。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至变似我法者。问
六.七有分别。后识生时有我法。五.八无分
意存后释。此释不尔。若以后释为正。三分
非安惠文。二分亦无安惠。岂许安惠不释
此颂。又准本疏。二分正是难陀等文。今云二
分诸师同释。唯除安惠。三分复除火辨.亲
胜者。岂可难陀亦立三分。根本疏主亲承
三藏翻糅论人。岂可不知妄为此断。故
取本疏科判为正。馀定妄传。非三藏释
也。
论。如患梦等。西明释云。对经部.萨婆多。萨
婆多梦境虽实。而非父母执为父母。故得
成喻。要集救断此亦为正 今谓不尔。既
云正理五十云。梦缘过去曾所缘法。而有
梦中见菟角者。曾于异处见菟见角。今
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或
大海中有此形兽。曾见闻故今梦追忆。婆沙
三十七大同正理。既有父母梦见父母。何
不许梦缘实父母。不得引智度论外云实
有人头馀实有角救。彼自破云虽实有人
实有角。但人头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
广大。或有国人有角等。亦破云若馀国人有
角可尔。但梦见此国所识人有角。则不可
得破 何以故。大乘许梦缘虚妄故。作此
破他。非他外人许缘妄法。今萨婆多自许
缘实。何得以大乘义显成彼宗亦许缘
妄。破彼可尔。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
有部但对经部。
论云。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至变似我法者。问
六.七有分别。后识生时有我法。五.八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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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后识生时无我法 答今约分别解。我
法五.八可得无。由他染熏成。识生似我法
问执心有分别。由彼故有似我法。无执无
分别。非一切时似我法 答地上菩萨独作
生观。七法执行。故心起时恒有我法 问有
漏位有执。漏位似我法。无漏位无执。起无
似我法 答前依执说。分别熏习。后似二
生。执为我法不依无漏。无漏之心虽有
二现。不执我法。但随假说 问执位分别
有似二生。无漏不执应无相.见 答心二
缘起。故有相.见。不由于执方见.相生。
论。境依内识唯世俗识是假境依亦胜义者。
有四解。一云。有无对。遍计虚妄。唯世俗有。
依他是缘生。境依亦胜义。二相见对。相分是
假依见起。假境依识唯俗有。见分是实能
起相。是假境依胜义有。第三胜劣对。世间世
俗唯世俗有。后三形前亦胜义有。第四凡圣
对。凡境唯世俗。圣境亦胜义。虽有四解。此
中文意但依初对 问依凡圣缘。遍计亦应
名胜义谛 答许亦无过。下第八云。亦可
说为凡圣智境。既为圣缘亦名胜义。但不
名有今。依有无谛摄故尔。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终末)
法五.八可得无。由他染熏成。识生似我法
问执心有分别。由彼故有似我法。无执无
分别。非一切时似我法 答地上菩萨独作
生观。七法执行。故心起时恒有我法 问有
漏位有执。漏位似我法。无漏位无执。起无
似我法 答前依执说。分别熏习。后似二
生。执为我法不依无漏。无漏之心虽有
二现。不执我法。但随假说 问执位分别
有似二生。无漏不执应无相.见 答心二
缘起。故有相.见。不由于执方见.相生。
论。境依内识唯世俗识是假境依亦胜义者。
有四解。一云。有无对。遍计虚妄。唯世俗有。
依他是缘生。境依亦胜义。二相见对。相分是
假依见起。假境依识唯俗有。见分是实能
起相。是假境依胜义有。第三胜劣对。世间世
俗唯世俗有。后三形前亦胜义有。第四凡圣
对。凡境唯世俗。圣境亦胜义。虽有四解。此
中文意但依初对 问依凡圣缘。遍计亦应
名胜义谛 答许亦无过。下第八云。亦可
说为凡圣智境。既为圣缘亦名胜义。但不
名有今。依有无谛摄故尔。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一(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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