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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第 204a 页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五
(论本第五十六七八九六十)
基撰
论解得中三种成就。如此决择第二卷。及杂
集第二卷抄会。虚空为得得不非择灭亦尔。
此得有义如俱舍第四卷末说。
此中无想定。云先于此起后于色界者。谓先
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后起。以隔色界一
生故。言欲界所入定。是后报业。若色界更不
入定。但于馀地。一生而更受报。欲界之定。可
成后报。于色界中。更复入定。明知此人。先于
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何故于色界异地
而起定。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而生受报。及
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是生报 若尔欲
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此业中不受报
耶。答曰若不受报。即应一千劫受彼果。以色
界入定比。定是生报。感五百劫。劫满已前。欲
界业熟。应后受受果。更五百劫。即应一千劫。
而受彼果熟。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报生时。
欲界业等一时受别报者。此欲界业便。成生
报。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于生未熟。以羸劣
故 若尔便应是不定业报。此事为非。大乘
中生报。以后受者。皆名为后。虽已曾经百千
生。而方于彼受报。亦名后报 若尔后欲生
彼时。要方得定。若得定此定感生。彼即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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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前业何时受报耶。义曰即于彼别报故名
后报。若尔即前于色界生。入定时受报。亦名
后报业耶。法师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
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起。
谓入定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
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二说故 灭
定中。后于色界起者。重说先文。此定中先灭
定中后于色界者。如对法第一卷抄会之。
论云无想异熟后于生已。是诸有情便从彼
没。此中随顺理门。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
无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
者。谓无想天生。故知唯有色无心也。有文初
生有心。此文后时无心。西方皆以定业感时。
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此如对法抄
广解。后应长读。此文云。谓若生色便彼没已。
处中有中。名想生已。其中有便从彼没。即大
乘宗非小乘义。二解如前。能引发无相定思
者。谓定体时思。能感别报。
论云依业所引异熟住时决定分位建立命根
此复三种等。乃至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此
中初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言。显命根似唯
总报。下言三种中复有定不定故。爱不爱故。
即知亦通前别报。又如显扬文云。异熟住时
决定等。即亦兼总别报。此如对法抄。乃不唯
于第八识上而建立故。若不尔如俊师云。如
法尔种。虽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意唯取第
六处。此亦如是。虽云六处。在第六处。即唯总
报。于第八上假立。如彼抄详叙。众同等亦同。
此命根中。云定不定故者。谓有中夭。无中夭。
后报。若尔即前于色界生。入定时受报。亦名
后报业耶。法师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
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起。
谓入定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
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二说故 灭
定中。后于色界起者。重说先文。此定中先灭
定中后于色界者。如对法第一卷抄会之。
论云无想异熟后于生已。是诸有情便从彼
没。此中随顺理门。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
无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
者。谓无想天生。故知唯有色无心也。有文初
生有心。此文后时无心。西方皆以定业感时。
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此如对法抄
广解。后应长读。此文云。谓若生色便彼没已。
处中有中。名想生已。其中有便从彼没。即大
乘宗非小乘义。二解如前。能引发无相定思
者。谓定体时思。能感别报。
论云依业所引异熟住时决定分位建立命根
此复三种等。乃至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此
中初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言。显命根似唯
总报。下言三种中复有定不定故。爱不爱故。
即知亦通前别报。又如显扬文云。异熟住时
决定等。即亦兼总别报。此如对法抄。乃不唯
于第八识上而建立故。若不尔如俊师云。如
法尔种。虽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意唯取第
六处。此亦如是。虽云六处。在第六处。即唯总
报。于第八上假立。如彼抄详叙。众同等亦同。
此命根中。云定不定故者。谓有中夭。无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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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寿不定寿也。爱不爱。善趣恶趣果也。
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即约寿量分齐。或一
劫等也。
众同分中。云此复三种所谓种类同分。即如
婆罗门等种类也 自性同分。谓种诸法自
体性。如利中根等 工巧业处养命同分。即
以工巧业。为养命也。唯有情数上建立。非
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异故。此唯于有情趣
建立。
生等四相。如五十二卷文。广有五种等。
住中立制住者。即制律仪。经多时住。名立制
住等。
论解名身等中。云此复三种谓假设名身等。
可知。随文有立名等。亦依香味等上立故。非
心非色。以名等是非色非心故者。若尔香等
可不是者也。即名通善性。此未转今此土所
立故下。
例句文中。云谓标句释句音所摄字所摄者。
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句字有二种。谓本音
十四音。即𧙃阿等。字谓四十四字。即迦祛伽
等。此二皆依彼言说分位句身等。故言亦尔。
又音所摄。即阐陀论。有男女等二种音。各有
七转声。成音文字所摄。即谓言音字。
论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
性者。如俱舍第四卷末说。及对法抄云云。此
有诤。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大乘
不可尔。以无别非得生故。旧杂心云。凡夫性
一切非得。无处收。以凡夫性局故。俱舍别立
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宽。收一切
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即约寿量分齐。或一
劫等也。
众同分中。云此复三种所谓种类同分。即如
婆罗门等种类也 自性同分。谓种诸法自
体性。如利中根等 工巧业处养命同分。即
以工巧业。为养命也。唯有情数上建立。非
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异故。此唯于有情趣
建立。
生等四相。如五十二卷文。广有五种等。
住中立制住者。即制律仪。经多时住。名立制
住等。
论解名身等中。云此复三种谓假设名身等。
可知。随文有立名等。亦依香味等上立故。非
心非色。以名等是非色非心故者。若尔香等
可不是者也。即名通善性。此未转今此土所
立故下。
例句文中。云谓标句释句音所摄字所摄者。
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句字有二种。谓本音
十四音。即𧙃阿等。字谓四十四字。即迦祛伽
等。此二皆依彼言说分位句身等。故言亦尔。
又音所摄。即阐陀论。有男女等二种音。各有
七转声。成音文字所摄。即谓言音字。
论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
性者。如俱舍第四卷末说。及对法抄云云。此
有诤。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大乘
不可尔。以无别非得生故。旧杂心云。凡夫性
一切非得。无处收。以凡夫性局故。俱舍别立
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宽。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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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尽。小乘得有法前法后法俱得。非得唯
有法前法后非得。无法俱非得。以法现在时。
必成就名得。即有成就得。无现成就法名法
俱非得。纵更非得在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
就故。若过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
以于有依建立得故。无有法前后得非得。既
唯于过未建立。即非得总无。以不于无法上
建立故。若有法前后得。可有非得。以于过未
建立故。故大乘无非得。别立异生性。此性即
于见所断烦恼上建立。以不得见道等诸圣
法故。若得见道。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
若得一分。馀是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
通三界。若离彼地染。亦名离一分。亦可义说
依种有法。亦是有覆无记性。不得一切法想。
义在三乘见道。若不得修道。名异生性。即见
道应名此性。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
断此。如前五十二法广立。彼文大精。
论解定异中。相定异。谓四果中体相等。
相应中。云方便相应。谓加行智。为一切根本
事名方便也 称可道理。谓智与理相应。
论解时中。西方三说。一约唯识道理。如缘过
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此唯心中有过未功
能。今正缘时。与彼相似。约唯识理得名。过未
其唯现在。二法相道理。谓现在法。当灭名过
去。未灭名未来。正生名现在。即现在法上法
相立三世。三神通说三世。即诸佛等通力法
尔。有若干相现故。谓现在法。既曾功能名过
去。当起有功能名未来。即现在法上。亦有尔
所时功能义。说三世也。
有法前法后非得。无法俱非得。以法现在时。
必成就名得。即有成就得。无现成就法名法
俱非得。纵更非得在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
就故。若过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
以于有依建立得故。无有法前后得非得。既
唯于过未建立。即非得总无。以不于无法上
建立故。若有法前后得。可有非得。以于过未
建立故。故大乘无非得。别立异生性。此性即
于见所断烦恼上建立。以不得见道等诸圣
法故。若得见道。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
若得一分。馀是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
通三界。若离彼地染。亦名离一分。亦可义说
依种有法。亦是有覆无记性。不得一切法想。
义在三乘见道。若不得修道。名异生性。即见
道应名此性。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
断此。如前五十二法广立。彼文大精。
论解定异中。相定异。谓四果中体相等。
相应中。云方便相应。谓加行智。为一切根本
事名方便也 称可道理。谓智与理相应。
论解时中。西方三说。一约唯识道理。如缘过
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此唯心中有过未功
能。今正缘时。与彼相似。约唯识理得名。过未
其唯现在。二法相道理。谓现在法。当灭名过
去。未灭名未来。正生名现在。即现在法上法
相立三世。三神通说三世。即诸佛等通力法
尔。有若干相现故。谓现在法。既曾功能名过
去。当起有功能名未来。即现在法上。亦有尔
所时功能义。说三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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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说集会和合。谓僧众等。一义和合。谓同依
一所作事。圆满和合。谓得究竟时。
三种微细。如五十四卷释。此中粗大义。即于
色蕴中。一分色处粗大者。非彼微细。非是色
蕴。唯粗大是。
论解有漏义中。有四过失。一不寂静。下云缠
现行所作。即如论文。现行烦恼体是。法师云。
由烦恼现行故。恼乱根等。名不寂静。二内外
变异。下文诸烦恼事。随逐烦恼所作。即诸烦
恼所作事。由起如是贪嗔等故。令内外变异
根尘异也。根尘名事三发起恶行。下云烦恼
因缘所作。由烦恼为因缘故。发起恶行。恶行
是烦恼所作。四摄受因。下文云。引发后有。如
文可知。
论解有诤爱味等。如显扬论广明。及对法第
一抄解。法师云。有诤唯谓嗔。体通一切有漏
爱味。唯缘内身耽嗜。唯缘外色起。准此文即
在欲界。
论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
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
未来过去皆约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
语。现在据等流因果异时者语。是过去果。在
现在非也。同时因果。现在无果也。故知据别
义故。与第三卷本地分相违等。勘之。
论解远近中。云处所去来时方隔越义等者。
如小乘四道。谓处时性相。如此中广明。引成
三界系中欲界。言三时现行者。谓此间生。未
得对治。一即五蕴皆是此通一切五蕴。二或
得者。即身在欲界。得色界定入时。意识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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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馀欲界系。唯有多少。三已出者。即入彼定
已出。馀下应知。准此为三。然已上诸门。与对
法同者。其中多少大不同。勘寻之知。烦不
具录。复有差别。
轻安俱三摩地者。简散三摩地。此非系。轻安
俱眷属。谓同时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
戒。乃定境界色。如前卷等解者。是此并色界
等系。馀者欲界系。若复差别中。谓离过失及
过失功等者。此中有三。一离过失。二过失对
治。三功德随顺。是善学见断等。如对法第四。
一一勘之。应有差别。
论破无心所唯心实中。此破经部师。唯有心
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今破之曰。且说
五蕴不成。无别想受行故。违经失也。设计有
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
受想等。今破若有无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
异故。便应同时得有实教。何故初刹那唯名
识。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异。
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故。所以如此。应如缘可
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
念心无者。有分别位别。虚劳其功。计有别位
量。汝言第二念心。应不名受。作用无别故。如
初念心。若计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彼
不同此。所依等别故。此心心所法。一处俱起
故不为例。若言转变等者。如文可知又心
因缘无心因缘无差别等者。前计云。心分位
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如
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
时。未离此境已来应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
已出。馀下应知。准此为三。然已上诸门。与对
法同者。其中多少大不同。勘寻之知。烦不
具录。复有差别。
轻安俱三摩地者。简散三摩地。此非系。轻安
俱眷属。谓同时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
戒。乃定境界色。如前卷等解者。是此并色界
等系。馀者欲界系。若复差别中。谓离过失及
过失功等者。此中有三。一离过失。二过失对
治。三功德随顺。是善学见断等。如对法第四。
一一勘之。应有差别。
论破无心所唯心实中。此破经部师。唯有心
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今破之曰。且说
五蕴不成。无别想受行故。违经失也。设计有
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
受想等。今破若有无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
异故。便应同时得有实教。何故初刹那唯名
识。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异。
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故。所以如此。应如缘可
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
念心无者。有分别位别。虚劳其功。计有别位
量。汝言第二念心。应不名受。作用无别故。如
初念心。若计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彼
不同此。所依等别故。此心心所法。一处俱起
故不为例。若言转变等者。如文可知又心
因缘无心因缘无差别等者。前计云。心分位
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如
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
时。未离此境已来应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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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受。第三名想。差别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
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言。若汝复谓。以识
为先亦不应理等者。外救云。何谓计贪与心
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后贪
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缘一可爱故 灯明喻者。灯明及炷。喻同时
心心所法贪等染心也。
释六界经云。唯欲显说色动心所最胜所依
者。六界中四大色所依空。是动往来。所依识
是心所。所依唯识所依。若言六界。无心所。心
所无别体六界。不说于造色。色于无体。乳酪
生苏三譬喻者。法师云。经云经中说此三譬
喻。离此三外是无喻也。六界外岂无馀心所
也。备师云。此喻喻羯剌蓝等。初三位太师云。
乳喻欲界四大为我。酪喻色界有色应生。生
苏喻无色界空想生。转增胜故。所以三喻。然
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假实门中或十七或十二者。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为一故为六识。无间灭为一意。十
二者。下文云。一为六故。谓意界。开六识总为
意界。谓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
七八。以为意界体。并实有。若尔触界既假。何
故不论。今取能所。不说又除触界。此是假有。
下文云。一为六等者。释十二所以。
眼界四句中。如对法第二卷二两诤释。种与
现行皆名界故。所以会释。此文胜军师以为
證。种生现不同时文。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
无过。二应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四句。谓
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无眼者唯有
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言。若汝复谓。以识
为先亦不应理等者。外救云。何谓计贪与心
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后贪
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缘一可爱故 灯明喻者。灯明及炷。喻同时
心心所法贪等染心也。
释六界经云。唯欲显说色动心所最胜所依
者。六界中四大色所依空。是动往来。所依识
是心所。所依唯识所依。若言六界。无心所。心
所无别体六界。不说于造色。色于无体。乳酪
生苏三譬喻者。法师云。经云经中说此三譬
喻。离此三外是无喻也。六界外岂无馀心所
也。备师云。此喻喻羯剌蓝等。初三位太师云。
乳喻欲界四大为我。酪喻色界有色应生。生
苏喻无色界空想生。转增胜故。所以三喻。然
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假实门中或十七或十二者。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为一故为六识。无间灭为一意。十
二者。下文云。一为六故。谓意界。开六识总为
意界。谓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
七八。以为意界体。并实有。若尔触界既假。何
故不论。今取能所。不说又除触界。此是假有。
下文云。一为六等者。释十二所以。
眼界四句中。如对法第二卷二两诤释。种与
现行皆名界故。所以会释。此文胜军师以为
證。种生现不同时文。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
无过。二应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四句。谓
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无眼者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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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二俱成熟。二不成
等。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义取六识亦得。然大
乘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其法
界中。心所约一一自实尘。如何名同分。今取
共依一根。取一本识尘。为同分等言。
今能取中。如对法抄第四意。唯不合。能取此
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为门故。通合不
合。彼以自尘为门。故唯不合。无相违也。法界
应言一分。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大
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问几唯欲色界系。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识三尘
也。以香味及识唯欲界执受。非受门中。若大
乘真理。唯第八名能执受。若随顺理门通六
识。今看下文势云。以离于彼馀能执受不可
得故。即随顺理门。其声界不离根。常有名为
执受。声处有不恒故。所以不论。今取其界。有
云第八不缘声等者。如馀处对法抄等。
分别本性界熏习界中。胜军护月护法。分别
三义。
问眼耳识耳中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
者。初非自然生故。见非次常故。得见无作用
法非法。吠世师等作用故。不能实见。
论云或有识流非眼等根者缺不缺俱可得
者。谓根种彼损。不能生现行。识种不被损。其
识种一切时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
种。必生现有识种生识。自有识种根种。根种
未必生根。又云流者流类。如识俱三种成就。
根若缺者。有种子成就其识流类。根缺不缺
等。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义取六识亦得。然大
乘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其法
界中。心所约一一自实尘。如何名同分。今取
共依一根。取一本识尘。为同分等言。
今能取中。如对法抄第四意。唯不合。能取此
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为门故。通合不
合。彼以自尘为门。故唯不合。无相违也。法界
应言一分。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大
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问几唯欲色界系。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识三尘
也。以香味及识唯欲界执受。非受门中。若大
乘真理。唯第八名能执受。若随顺理门通六
识。今看下文势云。以离于彼馀能执受不可
得故。即随顺理门。其声界不离根。常有名为
执受。声处有不恒故。所以不论。今取其界。有
云第八不缘声等者。如馀处对法抄等。
分别本性界熏习界中。胜军护月护法。分别
三义。
问眼耳识耳中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
者。初非自然生故。见非次常故。得见无作用
法非法。吠世师等作用故。不能实见。
论云或有识流非眼等根者缺不缺俱可得
者。谓根种彼损。不能生现行。识种不被损。其
识种一切时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
种。必生现有识种生识。自有识种根种。根种
未必生根。又云流者流类。如识俱三种成就。
根若缺者。有种子成就其识流类。根缺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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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可得。故知有根识生。不由识有根有。又流
者相续义。谓识有馀。无根从相续流。有根起
无根俱流。其根有缺不缺。故知根胜唯等
见。即见非别有义也。
次第中。三种次第云。所依境界。及俱能依故
三次第六种差别中。喜乐者。情所喜乐。立
此次第。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等故此次第
安缮那者。药名。其药是石作青黑色。此未
堪染眼。染眼合青黑。不令眼白。
色界有鼻舌界。云又色界中于此二种未离
欲者。谓外爱断故无香味。香味无故。二识亦
无。若有识必缘境生。此二缘外爱生。内爱未
断故二界有。
言答由寻伺诸识种随逐无寻伺定故出定已
后现前者。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
生五识。非如小乘五识。自有寻伺方生。由
彼以对治道。或厌离已除寻伺欲。故名性离
欲。故名无寻伺。有种尚行故。亦无有失。此中
应难云。寻伺初禅系。二禅离欲。由生苦根离
脱二禅。二禅之中。由起苦苦种逼迫不善果。
二禅无苦根。寻伺发三识。所以上地有寻伺。
眼识依根一二中。云为依二分者。根也 当
言一二者。诸法识也。准此下文。识非色故不
可言。由方所故成二者。说体也。依根二义。识
随根亦二。如识方等。体非方也。
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
眼与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胜军论师此文
證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
非同时生识。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
者相续义。谓识有馀。无根从相续流。有根起
无根俱流。其根有缺不缺。故知根胜唯等
见。即见非别有义也。
次第中。三种次第云。所依境界。及俱能依故
三次第六种差别中。喜乐者。情所喜乐。立
此次第。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等故此次第
安缮那者。药名。其药是石作青黑色。此未
堪染眼。染眼合青黑。不令眼白。
色界有鼻舌界。云又色界中于此二种未离
欲者。谓外爱断故无香味。香味无故。二识亦
无。若有识必缘境生。此二缘外爱生。内爱未
断故二界有。
言答由寻伺诸识种随逐无寻伺定故出定已
后现前者。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
生五识。非如小乘五识。自有寻伺方生。由
彼以对治道。或厌离已除寻伺欲。故名性离
欲。故名无寻伺。有种尚行故。亦无有失。此中
应难云。寻伺初禅系。二禅离欲。由生苦根离
脱二禅。二禅之中。由起苦苦种逼迫不善果。
二禅无苦根。寻伺发三识。所以上地有寻伺。
眼识依根一二中。云为依二分者。根也 当
言一二者。诸法识也。准此下文。识非色故不
可言。由方所故成二者。说体也。依根二义。识
随根亦二。如识方等。体非方也。
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
眼与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胜军论师此文
證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
非同时生识。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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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异时生。今解云。此文据正生非正生。正生
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
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
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
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种生种异
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念生。非即此刹
那生现异类。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
子文。及俱有子文。如四相中辨。此中经部正
生因果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三救。
界事善巧例蕴善巧颂等等者。此谓蕴善巧
中末后颂。摄上文者。处如界者亦尔。
眼非处四句中。初句云。谓若眼已得不舍。然
是无间断灭之法。谓阿罗汉最后眼。无间即
断灭。不能生识故。以处是生长门义。此不能
生长故。
触与处相对句中。云然非无间断灭法者。简
阿罗汉最后眼等。彼第四句。非触处复非处
故。此与色界系同。此中无第二。有触处非处。
八胜处等。十二处中意法处摄。唯除无想处。
彼十处摄除香味。此大乘如对法摄品说。八
有意处故。
主宰者我也。无自作用者。谓自在天。或此法
从缘生。无自作用。馀可解。唯法所显能润等
可知。
引因依处生因依处。皆过去生老死得。分位
说故。名触生等。其引因体勘文。及生因。同第
十卷本地。对法等文。
破无明无中。云初明无言无明。即无法为无
明。过二善等三性。异有体法。无无漏慧明名
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
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
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
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种生种异
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念生。非即此刹
那生现异类。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
子文。及俱有子文。如四相中辨。此中经部正
生因果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三救。
界事善巧例蕴善巧颂等等者。此谓蕴善巧
中末后颂。摄上文者。处如界者亦尔。
眼非处四句中。初句云。谓若眼已得不舍。然
是无间断灭之法。谓阿罗汉最后眼。无间即
断灭。不能生识故。以处是生长门义。此不能
生长故。
触与处相对句中。云然非无间断灭法者。简
阿罗汉最后眼等。彼第四句。非触处复非处
故。此与色界系同。此中无第二。有触处非处。
八胜处等。十二处中意法处摄。唯除无想处。
彼十处摄除香味。此大乘如对法摄品说。八
有意处故。
主宰者我也。无自作用者。谓自在天。或此法
从缘生。无自作用。馀可解。唯法所显能润等
可知。
引因依处生因依处。皆过去生老死得。分位
说故。名触生等。其引因体勘文。及生因。同第
十卷本地。对法等文。
破无明无中。云初明无言无明。即无法为无
明。过二善等三性。异有体法。无无漏慧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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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即一切心皆染污过 又于离明心相
续中应一切时明不得起者。谓善等三性。皆
是无明者。即未得无漏明。慧心相续中。以三
性俱无明故。无与无漏明为加行。应一切时
不得起。若乘善心相续。有缘善中无无明者。
无漏明有加行。即明得起故。不可言善等三
性皆是无明。
论云又若贪等烦恼力故令相应智成愚痴性
者。谓此外执云。愚痴即见。由与见相应力。
令智成愚痴性。若尔即由贪令痴。非由痴为
增上为首。令有贪等一切烦恼。又应如与馀
嗔等俱之慧。由相应嗔等。令成愚痴。非本性
痴可成痴性。又如诸心所等。皆应如是令成
痴性。由贪等力染故。如汝言见。亦应愚痴本
性。如五遍行等体非痴。由贪等力故令成愚
痴。
论云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执身行
由风故得相续。如绞死者。出入息风不转通。
所以名死。又有风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
义。又解此俱一解约云。入出息风名身者。极
举风为导首下。释所以。要由有风身业方转
故。
诸有随生何界地等当知有支即此所摄等
者。备师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即属当生处
系。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支缘起支。景师此
通。以果摄因者。生此一地。生老现前。能感此
十因。随果亦此一地系。若尔即知无明下界
者。不发上界业。业烦恼事三摄支中。与对法
缘起经相违。如对法抄会 爱取名发起者。
续中应一切时明不得起者。谓善等三性。皆
是无明者。即未得无漏明。慧心相续中。以三
性俱无明故。无与无漏明为加行。应一切时
不得起。若乘善心相续。有缘善中无无明者。
无漏明有加行。即明得起故。不可言善等三
性皆是无明。
论云又若贪等烦恼力故令相应智成愚痴性
者。谓此外执云。愚痴即见。由与见相应力。
令智成愚痴性。若尔即由贪令痴。非由痴为
增上为首。令有贪等一切烦恼。又应如与馀
嗔等俱之慧。由相应嗔等。令成愚痴。非本性
痴可成痴性。又如诸心所等。皆应如是令成
痴性。由贪等力染故。如汝言见。亦应愚痴本
性。如五遍行等体非痴。由贪等力故令成愚
痴。
论云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执身行
由风故得相续。如绞死者。出入息风不转通。
所以名死。又有风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
义。又解此俱一解约云。入出息风名身者。极
举风为导首下。释所以。要由有风身业方转
故。
诸有随生何界地等当知有支即此所摄等
者。备师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即属当生处
系。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支缘起支。景师此
通。以果摄因者。生此一地。生老现前。能感此
十因。随果亦此一地系。若尔即知无明下界
者。不发上界业。业烦恼事三摄支中。与对法
缘起经相违。如对法抄会 爱取名发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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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之言生。能发生有爱取。亦名发起。非发业
烦恼。
于业无知生非处信中。云鲁达罗天。此名暴
恶天。毗瑟𦬻天。此名惑天。能幻化雁乌等种
种形故。二皆是自在天之八变化身。或云毗
瑟𦬻天。是婆薮天之化身也。世主天者。梵天
也。
论云无知略于五处为能生因者。一能生疑。
能生三世疑故。二能生爱。能生内外等三种
爱故。三能生非处信。谓修业及异及俱生故
三邪信。四能生见。于三宝四谛中。不正通达
故。生六十二见邪见等。于五因及果未得。谓
得沙门果。三种中生增上慢故。故十七无知
也 六触所所有无知者。谓由道得沙门果
时。要达六触处空名尽。名色方得究竟。今彼
外道。不达谓达。谓增上慢。生方便戒取也。
第五十七卷
处非处善巧体。谓后得智。得果因相。顺处相
违非处智也。
论所知简释通一切法。
论云谓依初成办门彼所不摄馀差别相者。
谓唯初成办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
种差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
论云无处无位粗分水火一时合会无有是
处者。处所位者。时分。谓无处所。无时分也
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火也。如火灰
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
论云不断贪等一切烦恼随烦恼缠修四念住
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谓伏贪故。方起不净
烦恼。
于业无知生非处信中。云鲁达罗天。此名暴
恶天。毗瑟𦬻天。此名惑天。能幻化雁乌等种
种形故。二皆是自在天之八变化身。或云毗
瑟𦬻天。是婆薮天之化身也。世主天者。梵天
也。
论云无知略于五处为能生因者。一能生疑。
能生三世疑故。二能生爱。能生内外等三种
爱故。三能生非处信。谓修业及异及俱生故
三邪信。四能生见。于三宝四谛中。不正通达
故。生六十二见邪见等。于五因及果未得。谓
得沙门果。三种中生增上慢故。故十七无知
也 六触所所有无知者。谓由道得沙门果
时。要达六触处空名尽。名色方得究竟。今彼
外道。不达谓达。谓增上慢。生方便戒取也。
第五十七卷
处非处善巧体。谓后得智。得果因相。顺处相
违非处智也。
论所知简释通一切法。
论云谓依初成办门彼所不摄馀差别相者。
谓唯初成办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
种差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
论云无处无位粗分水火一时合会无有是
处者。处所位者。时分。谓无处所。无时分也
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火也。如火灰
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
论云不断贪等一切烦恼随烦恼缠修四念住
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谓伏贪故。方起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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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等故。又已成就念住无漏修也。
二十二根。俱舍颂云。心依此差别。此住此杂
染。此资粮此净。依此量立根 以此颂故不
得增减。
受用业果增上立五受根者。其忧非果。然得
果已。亦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
论云显于内门受用境等义故建立六根显外
门受用义立二根者。谓眼等六根。不假他人
为缘。自受用境名内门。二根藉他用境界名
门。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 立八根者。谓三
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
福分。有漏者是过失。又功德谓八根。过失者。
谓八根所断。
论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于八施设句立根也。
谓如是名字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即
父母种姓也。如是食苦乐为第三。如是长寿
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量边际为第六。以
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
为第七。如是四果立后三无漏为第八。施设
此在出家品。
论云积集善品立一名。谓命根依命有故。得
修善品以五受起杂染故。正知而行。不生杂
染五受也。
十六实者。除男女命。后三七色色意全。后三
少分心五受信等五十全后三少分。是心所
命根不相应言。答后三根是九根分。谓意信
五三受者。如对法第十十根。为未知当知根。
彼加忧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未知当知。此
中无忧故。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
二十二根。俱舍颂云。心依此差别。此住此杂
染。此资粮此净。依此量立根 以此颂故不
得增减。
受用业果增上立五受根者。其忧非果。然得
果已。亦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
论云显于内门受用境等义故建立六根显外
门受用义立二根者。谓眼等六根。不假他人
为缘。自受用境名内门。二根藉他用境界名
门。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 立八根者。谓三
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
福分。有漏者是过失。又功德谓八根。过失者。
谓八根所断。
论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于八施设句立根也。
谓如是名字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即
父母种姓也。如是食苦乐为第三。如是长寿
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量边际为第六。以
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
为第七。如是四果立后三无漏为第八。施设
此在出家品。
论云积集善品立一名。谓命根依命有故。得
修善品以五受起杂染故。正知而行。不生杂
染五受也。
十六实者。除男女命。后三七色色意全。后三
少分心五受信等五十全后三少分。是心所
命根不相应言。答后三根是九根分。谓意信
五三受者。如对法第十十根。为未知当知根。
彼加忧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未知当知。此
中无忧故。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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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故十加忧。
论云命根无属者。法师云。故知命根不唯第
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今解不然。违显扬
文。又根本馀势分。如男女三无漏。皆取彼所
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
是所依根之分故。言无所属。非谓通立五
心所上并也。如对法论及抄。
问几善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者谓信等
五。及三无漏。假实通论五者。唯信等五据五
根而说。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谓五受及意少
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无记者。谓七
色命全五少分者。谓四受除忧意为五。几有
异熟。答一十少分一者。谓忧根一向有异熟十
少分。谓信等五四受及意。除无记无漏者故。
十少分无异熟。谓十一十少分。十一者谓七色
命。及三无漏。前八无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
见道中。为初根语。十少分者。谓信等五四受
及意。除善及不善故。几是异熟。答一九少分
者。谓命根全。及七色意舍九。少分。馀长养色
心二性意舍等。今取相续不断业所生者。为
根。喜乐苦三。由间断故。非几种子。异熟一切
是者。法师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
又解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即一切种子。皆相
续故。皆名异熟。此文约不如初以与下地狱
无男女种子等。非相续故。如成唯识第二解。
非异熟中十二全。谓信等五三无漏。及忧喜
乐苦。此间断等故。九少分者。七色及意舍九
少分也。如前所馀者。是命根一向是异熟。欲
界系四全。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谓五色根
论云命根无属者。法师云。故知命根不唯第
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今解不然。违显扬
文。又根本馀势分。如男女三无漏。皆取彼所
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
是所依根之分故。言无所属。非谓通立五
心所上并也。如对法论及抄。
问几善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者谓信等
五。及三无漏。假实通论五者。唯信等五据五
根而说。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谓五受及意少
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无记者。谓七
色命全五少分者。谓四受除忧意为五。几有
异熟。答一十少分一者。谓忧根一向有异熟十
少分。谓信等五四受及意。除无记无漏者故。
十少分无异熟。谓十一十少分。十一者谓七色
命。及三无漏。前八无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
见道中。为初根语。十少分者。谓信等五四受
及意。除善及不善故。几是异熟。答一九少分
者。谓命根全。及七色意舍九。少分。馀长养色
心二性意舍等。今取相续不断业所生者。为
根。喜乐苦三。由间断故。非几种子。异熟一切
是者。法师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
又解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即一切种子。皆相
续故。皆名异熟。此文约不如初以与下地狱
无男女种子等。非相续故。如成唯识第二解。
非异熟中十二全。谓信等五三无漏。及忧喜
乐苦。此间断等故。九少分者。七色及意舍九
少分也。如前所馀者。是命根一向是异熟。欲
界系四全。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谓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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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意命根。信等五。除无漏者。此同前文。色
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除五色根故。
及除喜乐故。八三全不系九少分者。如前说
不同。所以未至地十一者。谓信等八加意喜
舍。若尔不立喜支耶。以近欲界散动故。不立
初根本定。已远说故立初门。说未至位者。谓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以下为后门。初唯
润其意。后悦身等故。后胜前劣。何故前言乐
者。明亦有乐。今立显喜。以隐显双举。唯取显
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故
也。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隐故不说。说有无
妨。地法得依。通漏无漏故。初十八除男女忧
苦。前言系法。唯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
三四如次除喜乐。空处除五色故十一。非想
为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一。然以空处
十一證同对法。以胜解脱分善根。皆名未知
当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便。前文据见
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
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唯不系。一
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言解脱分
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即是。至
馀文当会。非想有漏者。此约种类。谓约断惑
道种无故名有漏。若约相续通二种。或言种
类。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
脱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或云彼地如罗
汉身中。有诸根离漏名无漏。非断漏名无漏。
下文言。非想有无漏。不可言由解脱烦恼故。
有漏根成六根。在无漏身中名无漏。下文相
违故。欲界约众多人在法故。
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除五色根故。
及除喜乐故。八三全不系九少分者。如前说
不同。所以未至地十一者。谓信等八加意喜
舍。若尔不立喜支耶。以近欲界散动故。不立
初根本定。已远说故立初门。说未至位者。谓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以下为后门。初唯
润其意。后悦身等故。后胜前劣。何故前言乐
者。明亦有乐。今立显喜。以隐显双举。唯取显
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故
也。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隐故不说。说有无
妨。地法得依。通漏无漏故。初十八除男女忧
苦。前言系法。唯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
三四如次除喜乐。空处除五色故十一。非想
为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一。然以空处
十一證同对法。以胜解脱分善根。皆名未知
当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便。前文据见
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
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唯不系。一
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言解脱分
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即是。至
馀文当会。非想有漏者。此约种类。谓约断惑
道种无故名有漏。若约相续通二种。或言种
类。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
脱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或云彼地如罗
汉身中。有诸根离漏名无漏。非断漏名无漏。
下文言。非想有无漏。不可言由解脱烦恼故。
有漏根成六根。在无漏身中名无漏。下文相
违故。欲界约众多人在法故。
卷十五 第 209a 页 T43-0209.png
一切那落迦八根。现行种子皆成就。除三中
二种。三一三无漏根。此一约现行不成种子。
或成不成。第二三受。此中极错。勘唯识第六。
二诤八根现行种子俱成者。谓眼等五。及意
命苦。此一向相续。不同小乘。以命苦故具五
根。男女根不定。或有无若种子亦不定。如文
无漏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不成种一向
有中摄信等五亦尔。如邪见者损伏善种。亦
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就中文故。不在现
行不成种。决定有中。其第二三现行不成种
决定者。谓喜乐舍。此约六识为论作法 问
曰何以舍与第八同时。不言一向现行成也。及
忧乃言苦一向有。答曰舍受为苦映夺。如五
十一文。故唯言苦。又约六识作法故无。第八
俱舍。第六中舍善业。招间断故不取。不取忧
根者。今大乘忧根在极苦处。如极喜名乐。此
忧名苦故。彼但有苦。不言忧无。假起忧故不
说。若尔何故不在第二三中。现行不成种成
中。以与苦一物故。得异名苦故不说。唯有信
等五男女二种。现俱不定。馀忧如义。准知第
二。有解八谓现种俱成者。谓取舍除苦。此约
第八作法后之中。现行不成种。一向成中取
苦。何以前不言苦。以有萎歇故。后三何以不
言忧者。互有无故。如有无故。如有乐有喜乐
不互有无。何故忧苦乃尔。答曰亦极苦故。忧
流入意名苦。不言忧苦。言忧时除苦。前解为
胜。此中胜军护月。本有之两诤。护月以为證。
论云问缺根成几根。答除五容有馀。谓除男
女三无漏。不得缺眼等根。非决定苦。阙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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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复缺后三故。此与半择因五何别。答前据
生便无形。半择迦据有形。已除苦故别。此中
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又若准如
小乘无妨。谓彼云入圣至四善根已方缺。未
妨入圣。先缺可然。今据先不缺。后圣不爽。男
女互相无二形。无三无漏等断善。除后八异
生成十九。得入见道初已去。名未知根。如前
会。一切学无学皆名见谛故。具一切有学。除
具知。二十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
初向。除后二无漏故。二十初果。除初后无漏
故。二十不还。除忧及初后无漏故。十九罗汉。
如无学。色界除男女忧苦。无色加除眼等五。
色无漏初根。如前分别。依成见道。唯在五地
无色。即无身后而言。无色即有得舍中信等
五起耶。方便舍胜。得劣无生死得舍也。言二
十一由境界义名。有义一非。谓命如教理相
对。教能诠理。理名为义。以根对境。境名为
义。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
境。馀十四根色非色为伴。受根义。即随顺五
受法。即并意六根之义。未知当知义。善法欲
已去。即五根义。此据实体。通三界系及不系。
下文上文。或云唯无漏。或唯界系及不系者。
此据无漏故。唯取见道十五心。是若并取决
择分善根故。通色界系及不系。如此又通三
界系及不系。亦是无相违。于此会文。更不复
现。有色为义。谓七色馀除命根。十四根以色
非色为义。苦根如何通。释云苦根见分以色
为义。自證分以非色为义。又通言苦根见分
无故。二十二根。并非有见。见者色尘也。眼根
生便无形。半择迦据有形。已除苦故别。此中
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又若准如
小乘无妨。谓彼云入圣至四善根已方缺。未
妨入圣。先缺可然。今据先不缺。后圣不爽。男
女互相无二形。无三无漏等断善。除后八异
生成十九。得入见道初已去。名未知根。如前
会。一切学无学皆名见谛故。具一切有学。除
具知。二十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
初向。除后二无漏故。二十初果。除初后无漏
故。二十不还。除忧及初后无漏故。十九罗汉。
如无学。色界除男女忧苦。无色加除眼等五。
色无漏初根。如前分别。依成见道。唯在五地
无色。即无身后而言。无色即有得舍中信等
五起耶。方便舍胜。得劣无生死得舍也。言二
十一由境界义名。有义一非。谓命如教理相
对。教能诠理。理名为义。以根对境。境名为
义。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
境。馀十四根色非色为伴。受根义。即随顺五
受法。即并意六根之义。未知当知义。善法欲
已去。即五根义。此据实体。通三界系及不系。
下文上文。或云唯无漏。或唯界系及不系者。
此据无漏故。唯取见道十五心。是若并取决
择分善根故。通色界系及不系。如此又通三
界系及不系。亦是无相违。于此会文。更不复
现。有色为义。谓七色馀除命根。十四根以色
非色为义。苦根如何通。释云苦根见分以色
为义。自證分以非色为义。又通言苦根见分
无故。二十二根。并非有见。见者色尘也。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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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色。以有见色尘为义。及与非有色一
分。与眼同时。缘者及不与同时。而取色尘者。
是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
本云。亦可名有现色。尘相粗显名有现。十七
界不尔。现者即可现示在此彼故。如能显影。
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有见现
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今故为见字。无
色一分。名有对为义。体非有对。或与对俱缘。
苦根有漏无漏以有漏为境者。谓体有漏。在
无学身。名无漏。非漏故名无漏体是界系法。
上下文无违。又无漏苦根者。为无漏导故名
无漏。忧根不尔。八有为为义。七色及苦。此中
上下。言义中并无命根。
论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
法师云。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
境然言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
现在。境入过去。此眼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
去时名过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
入过去。过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
在现在通缘三世。在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
境。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设。流过
去时。势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
前释。何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住现在境
先入过去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
眼入现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
又现在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
去境。
论云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在为义者。
谓前无色根在未来。缘三世耶。八色等根在
分。与眼同时。缘者及不与同时。而取色尘者。
是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
本云。亦可名有现色。尘相粗显名有现。十七
界不尔。现者即可现示在此彼故。如能显影。
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有见现
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今故为见字。无
色一分。名有对为义。体非有对。或与对俱缘。
苦根有漏无漏以有漏为境者。谓体有漏。在
无学身。名无漏。非漏故名无漏体是界系法。
上下文无违。又无漏苦根者。为无漏导故名
无漏。忧根不尔。八有为为义。七色及苦。此中
上下。言义中并无命根。
论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
法师云。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
境然言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
现在。境入过去。此眼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
去时名过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
入过去。过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
在现在通缘三世。在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
境。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设。流过
去时。势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
前释。何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住现在境
先入过去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
眼入现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
又现在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
去境。
论云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在为义者。
谓前无色根在未来。缘三世耶。八色等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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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非未来为义者。亦以根境俱在未来世
故得。然境入现在过去时。根在未来。说此当
入过现之境故。言未来不缘未来也。此后解。
准同前释。四欲系。以欲系为义者。即苦忧男
女忧苦。以唯欲界为义者。此据多分为论。又
以影像相分从见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馀言
通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
又据依五根门缘者。一唯缘欲界。二欲色系。
欲界系为义。谓鼻舌虽欲色。不有识缘。唯以
欲系为义。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谓眼耳身二。
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者。
谓喜乐通欲色界系及无漏故。信等五意舍
七。三界系及不系义亦尔。未知当知一种色
界系。及不系为义。通三系不系者。谓决择分。
及无漏智。为此根体。已如前会。下二可知。信
等五三无漏假实合论。八善以三性为义。四
受除忧取意为五。通三性。三性为义。忧一善
不善三性为义。鼻舌身男女五无记。唯以
无记为义。眼耳二无记以三性为义。此据
表业假者。信等五喜乐舍及意九。通三学。以
三学为义。七色非学非无学。还以此为义。苦
根通三学。非学非无学为义者。谓苦体是
有漏。若在学无学身中起故。言通三种境。
唯非学非无学。剋实为空。无漏观引起言通
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苦忧。与烦恼俱多
故。忧一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
言学及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前文未知
欲知九根者。九得无漏根说。此通善法欲以
去。故言通学。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具
故得。然境入现在过去时。根在未来。说此当
入过现之境故。言未来不缘未来也。此后解。
准同前释。四欲系。以欲系为义者。即苦忧男
女忧苦。以唯欲界为义者。此据多分为论。又
以影像相分从见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馀言
通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
又据依五根门缘者。一唯缘欲界。二欲色系。
欲界系为义。谓鼻舌虽欲色。不有识缘。唯以
欲系为义。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谓眼耳身二。
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者。
谓喜乐通欲色界系及无漏故。信等五意舍
七。三界系及不系义亦尔。未知当知一种色
界系。及不系为义。通三系不系者。谓决择分。
及无漏智。为此根体。已如前会。下二可知。信
等五三无漏假实合论。八善以三性为义。四
受除忧取意为五。通三性。三性为义。忧一善
不善三性为义。鼻舌身男女五无记。唯以
无记为义。眼耳二无记以三性为义。此据
表业假者。信等五喜乐舍及意九。通三学。以
三学为义。七色非学非无学。还以此为义。苦
根通三学。非学非无学为义者。谓苦体是
有漏。若在学无学身中起故。言通三种境。
唯非学非无学。剋实为空。无漏观引起言通
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苦忧。与烦恼俱多
故。忧一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
言学及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前文未知
欲知九根者。九得无漏根说。此通善法欲以
去。故言通学。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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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无学。以三种为义。答十四。一分见所断。
一分修所断者。七色及命五受。及意是分别
不善。及此业果者。是见断。馀修断。十二一分
修所断。一分非断。谓前十四中六及馀六者。
前中六。谓五受及意。馀六者谓信等五及未
知欲知根。以通漏无漏故 问曰何故忧苦
二根说不断耶。苦根体是断法。在无学身起。
故如前说。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体。
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虽无学身无。
以体善法故。唯断缘缚。不是断体。忻求涅槃
故。亦名不断。于第三果已去。非择灭不起故。
言修断及不断。又解前六者。谓四受除忧并
意命根。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
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馀二非断者。
即后二无漏根为体。若不尔者。忧根十亦得
同对法已知根取忧。此文證三恶趣善法。非
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断故。如别抄。无色诸
根三种见修非断者。如何苦根缘无断耶。一
云此从多说。无色根中。亦除苦根苦根唯见
修为义。今从多分说。又解约苦根。自證分
是见断故。名缘无断。前据见分。名缘欲界等。
亦无相违。几根是杂染舍所显。除诸善根等。
谓杂染即是所舍清净。是能舍也。又解舍谓
舍根。除善性根外。馀根能生杂染。舍根即除
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唯是善一分。即
是清净舍所显。此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
等也。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及意是颠倒。何
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根。此据
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颠倒自性。谓六少分
一分修所断者。七色及命五受。及意是分别
不善。及此业果者。是见断。馀修断。十二一分
修所断。一分非断。谓前十四中六及馀六者。
前中六。谓五受及意。馀六者谓信等五及未
知欲知根。以通漏无漏故 问曰何故忧苦
二根说不断耶。苦根体是断法。在无学身起。
故如前说。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体。
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虽无学身无。
以体善法故。唯断缘缚。不是断体。忻求涅槃
故。亦名不断。于第三果已去。非择灭不起故。
言修断及不断。又解前六者。谓四受除忧并
意命根。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
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馀二非断者。
即后二无漏根为体。若不尔者。忧根十亦得
同对法已知根取忧。此文證三恶趣善法。非
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断故。如别抄。无色诸
根三种见修非断者。如何苦根缘无断耶。一
云此从多说。无色根中。亦除苦根苦根唯见
修为义。今从多分说。又解约苦根。自證分
是见断故。名缘无断。前据见分。名缘欲界等。
亦无相违。几根是杂染舍所显。除诸善根等。
谓杂染即是所舍清净。是能舍也。又解舍谓
舍根。除善性根外。馀根能生杂染。舍根即除
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唯是善一分。即
是清净舍所显。此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
等也。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及意是颠倒。何
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根。此据
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颠倒自性。谓六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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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五受及意也。此中少分。故知取眼根等
六。为颠倒义。胜信等八能治也。欲过失中。或
八者信等八。假实合论也。或五者唯实信等
五也。一者意根也。又五者五受。如修治搏食
想。苦根亦有能治义。或一者谓慧。能正对治
也。下四德者。常乐我净。第三德谓牵引者。初
得也。得已修治修治已用用已弃舍有此用。
自在转变故。是我也。未知欲知根。證第二第
三果依处等者。此据超越人。
论云初句说共相。谓此身有色一句。第二自
相者。谓粗滓所成。简色界色故言自相依
因生因增长因者。谓四大所造一。乃至之所
长养为三。寒所作覆蔽也。热所作沐浴也。劳
倦谓按摩。初二活位者。谓断裁破坏二生时。
有此故。死时故有二位。谓散灭之法。即他
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灭为一。
由八处所男为女缚者。一舞二歌三笑四睇。
此于游戏时美颜。一妙触。二祇奉。三成礼。四
此于受用时。平正受受所摄者。法师云。自相
者。谓喜乐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者。谓
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今解自
相者。唯喜受在意故。共相者乐受。通在六识
故。依止相者。是此能摄益。依止之身故。自相
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者。即显受所摄也。
论云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解坚固者。谓属
前根生建立。谓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
建立修慧。又此坚固。随所信解方便显示。谓
智生主净最胜之者等者。谓前沙门是智。智
者沙门故。生谓婆罗门。四姓生中胜也。主
六。为颠倒义。胜信等八能治也。欲过失中。或
八者信等八。假实合论也。或五者唯实信等
五也。一者意根也。又五者五受。如修治搏食
想。苦根亦有能治义。或一者谓慧。能正对治
也。下四德者。常乐我净。第三德谓牵引者。初
得也。得已修治修治已用用已弃舍有此用。
自在转变故。是我也。未知欲知根。證第二第
三果依处等者。此据超越人。
论云初句说共相。谓此身有色一句。第二自
相者。谓粗滓所成。简色界色故言自相依
因生因增长因者。谓四大所造一。乃至之所
长养为三。寒所作覆蔽也。热所作沐浴也。劳
倦谓按摩。初二活位者。谓断裁破坏二生时。
有此故。死时故有二位。谓散灭之法。即他
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灭为一。
由八处所男为女缚者。一舞二歌三笑四睇。
此于游戏时美颜。一妙触。二祇奉。三成礼。四
此于受用时。平正受受所摄者。法师云。自相
者。谓喜乐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者。谓
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今解自
相者。唯喜受在意故。共相者乐受。通在六识
故。依止相者。是此能摄益。依止之身故。自相
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者。即显受所摄也。
论云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解坚固者。谓属
前根生建立。谓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
建立修慧。又此坚固。随所信解方便显示。谓
智生主净最胜之者等者。谓前沙门是智。智
者沙门故。生谓婆罗门。四姓生中胜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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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天魔。欲界主也。净谓梵即梵王也。最胜是
总句。通上诸句。谓坚固随信方便。显示诸胜
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得无漏信解。
故名不坏。第二释。谓由世间信胜解。与出世
善为根本。即无漏善信。清净胜解建立坚固。
前解后解。俱通无漏。然建立稍别。前根生建
立。属闻思修。后解根生建立。谓有漏信生无
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是闻慧相应信根生。
是思相应信建立。是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
属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标句。后二是释句者。
深固以上是初标句。根生建立为一切世间
下。为一合此二文。后二第二解中。其信坚固。
是净信坚固。为出世善根本。是上根生出世
善法净胜解。是上建立。如应当知。五精进如
颂配之。勘对法第一。
论云所馀善法根信等摄者。谓后三无漏。假
不离实故不别说。然上来但明十六根讫。并
无苦乐舍三根。然次第中。后三未说故。今偏
指七色身念住。五受意根。后九法如论应知。
苦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命舍集五。谓五受果。
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故。集谛中除舍取
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
取舍根。言善思九者。谓信等五三无漏。及意
以爱染门说故 善说十者。九中加舍。从善
说故 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意恶思所思。
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舍说。又同取
六。翻善来故 恶作所作有十三。除后八善
及命。又解善思九者。取信等五喜乐舍意九。
总句。通上诸句。谓坚固随信方便。显示诸胜
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得无漏信解。
故名不坏。第二释。谓由世间信胜解。与出世
善为根本。即无漏善信。清净胜解建立坚固。
前解后解。俱通无漏。然建立稍别。前根生建
立。属闻思修。后解根生建立。谓有漏信生无
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是闻慧相应信根生。
是思相应信建立。是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
属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标句。后二是释句者。
深固以上是初标句。根生建立为一切世间
下。为一合此二文。后二第二解中。其信坚固。
是净信坚固。为出世善根本。是上根生出世
善法净胜解。是上建立。如应当知。五精进如
颂配之。勘对法第一。
论云所馀善法根信等摄者。谓后三无漏。假
不离实故不别说。然上来但明十六根讫。并
无苦乐舍三根。然次第中。后三未说故。今偏
指七色身念住。五受意根。后九法如论应知。
苦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命舍集五。谓五受果。
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故。集谛中除舍取
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
取舍根。言善思九者。谓信等五三无漏。及意
以爱染门说故 善说十者。九中加舍。从善
说故 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意恶思所思。
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舍说。又同取
六。翻善来故 恶作所作有十三。除后八善
及命。又解善思九者。取信等五喜乐舍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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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苦忧。苦在五根非思。忧非畅适故不取。说
中十者。加忧故。忧起美辞故。善作者十六。
谓眼等五及命根。加前十故。十六也。为身
业。总依男女根。非善根无漏。非实故不通凡
情故。或恶思者。三唯依忧苦舍根。是恶性故。
恶说谓加喜根色染分。即四也。恶作加眼等
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云。最
胜或业依处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
起烦恼业。八断烦恼业领纳者。除二。谓忧苦。
领纳吉祥败坏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
能引者。后八。谓八苦。五种作吉祥者。谓观人
而舍。为第三。馀可知。十种忍辱者。初三缘三
世。次二谓爱我怨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
上五。通名第六。一切怨害忍怨家。欲起方便
来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忍也。又解一切怨
害忍者。谓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
因欲害即忍也。受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
自思择能忍。第九生修忍。自性怨害忍为第
十。或有人受教来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
他善思择来欲害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
能为害也。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谓以怨害为
因。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
次。闻思修慧相应忍。
论云此中舍相舍具名舍者。法师云。相者体
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列者。又舍相
相体。即第五最胜舍。舍己身故。具者上四资
财故。
无颠倒违负者。谓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颠。
今无此也。
中十者。加忧故。忧起美辞故。善作者十六。
谓眼等五及命根。加前十故。十六也。为身
业。总依男女根。非善根无漏。非实故不通凡
情故。或恶思者。三唯依忧苦舍根。是恶性故。
恶说谓加喜根色染分。即四也。恶作加眼等
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云。最
胜或业依处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
起烦恼业。八断烦恼业领纳者。除二。谓忧苦。
领纳吉祥败坏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
能引者。后八。谓八苦。五种作吉祥者。谓观人
而舍。为第三。馀可知。十种忍辱者。初三缘三
世。次二谓爱我怨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
上五。通名第六。一切怨害忍怨家。欲起方便
来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忍也。又解一切怨
害忍者。谓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
因欲害即忍也。受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
自思择能忍。第九生修忍。自性怨害忍为第
十。或有人受教来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
他善思择来欲害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
能为害也。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谓以怨害为
因。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
次。闻思修慧相应忍。
论云此中舍相舍具名舍者。法师云。相者体
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列者。又舍相
相体。即第五最胜舍。舍己身故。具者上四资
财故。
无颠倒违负者。谓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颠。
今无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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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逸中。修习诸善法防护不善心等者。谓
修善法。亦有因有果相。而防护不善亦尔故。
言俱为彼相。俱为因果相也。
五力。别配亦得。总配亦得。
先烦恼得八者。谓七色及命意一名色为缘。
六处第六故。触为缘五受信等八。善以精进
为缘。七色及命应防。意一应调静。五受应
寂止。信等八善性调顺。
悲羂菩萨者。羂不令离生死。如马被羂。依未
至定。得第三果时。起初静虑喜根不者。答有
一能入。有一不能。谓利根众多善资助身能
现起。此有二。一利根。二众多善本资助。如钝
根者。虽善多资助。根钝不能入。如利根无善
资不能入。要利根善助方起喜也。如不能者。
得果已方别引起喜根。法师云。何以不说乐
者。以乐即喜受。义说无别体故不说。如第三
禅。方有真乐受。准此义说乐亦得故。前引證
有喜受。亦有乐言。悦五根义即是乐。然以无
别方便。定处五根。隐而不说有。亦同何妨。
论云八根入初静虑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
者。八者即信等五喜舍意根。本方便合说也。
云不能者。谓异生不能乐根体有微故不说。
第三禅八。同以喜乐别。第四以上除乐。有馀
七。后三可知。
论云或一根或八根得初果者。一者谓未知
欲知根。此在向中得果。非俱中得果。八者
即信等五舍意及未知欲知八。总别合说也。
乐在第三禅故不取或二或九得一来果者。
谓未知欲知已知根二九者。即前八加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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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次第人。依已知根超越人。作未知欲知根。
合作法故 或二九喜根非坚住者。谓未至
定喜根。若非或九十不还果或十一或二者。
总别合有十一 十一者。谓信等五喜乐舍意
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并通超越次第论故。十
一 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二假根。超越次
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第四果 或一或十者。
一者假根。此据无间道。向亦即已知根。十
者即信等五喜乐舍意并一假根。大乘亦得
言次第超越。第四果体二。并十根得。若俱舍
通解脱道。根亦是即加此一。
论云依一性舍为依舍种种舍者。即与定心
俱舍舍散心舍也。缘无想界舍为依。舍一性
舍也。又解无色界舍。唯缘法尘名一性舍。色
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舍。名无所依舍。
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有心舍
也。
五种性人练根。如对法十三抄 问若预流
者。修练根时。既得练根。亦證一来果也。答證
等者。初果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及得第二
果。断六品惑时果。复转根。根果二障。六无间
道所断。此约得期心同断语。若别期心者。亦
别时得果等。不得不还者。
论云二因一对治难得。即欲界离欲时。三难
中一也。非想复为一也 所得义广大者。即
禅果功德广大故也。亦显无为果多也。不言
一来得不还。不同预流。虽得唯有别期心。无
俱得义。不违离欲。亦准期心故。尔今大来转
根。无间道即断。未得果义 问如何练根道
合作法故 或二九喜根非坚住者。谓未至
定喜根。若非或九十不还果或十一或二者。
总别合有十一 十一者。谓信等五喜乐舍意
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并通超越次第论故。十
一 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二假根。超越次
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第四果 或一或十者。
一者假根。此据无间道。向亦即已知根。十
者即信等五喜乐舍意并一假根。大乘亦得
言次第超越。第四果体二。并十根得。若俱舍
通解脱道。根亦是即加此一。
论云依一性舍为依舍种种舍者。即与定心
俱舍舍散心舍也。缘无想界舍为依。舍一性
舍也。又解无色界舍。唯缘法尘名一性舍。色
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舍。名无所依舍。
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有心舍
也。
五种性人练根。如对法十三抄 问若预流
者。修练根时。既得练根。亦證一来果也。答證
等者。初果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及得第二
果。断六品惑时果。复转根。根果二障。六无间
道所断。此约得期心同断语。若别期心者。亦
别时得果等。不得不还者。
论云二因一对治难得。即欲界离欲时。三难
中一也。非想复为一也 所得义广大者。即
禅果功德广大故也。亦显无为果多也。不言
一来得不还。不同预流。虽得唯有别期心。无
俱得义。不违离欲。亦准期心故。尔今大来转
根。无间道即断。未得果义 问如何练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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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断道。法师云。如小乘有学练根。准见道为
一品。无学练根唯修道。为九品者。若尔此中
如取一来人。为六品断道。如何有练根。为六
品即成也。故知亦不得一品。以为六品故。亦
不得为九品练根。得一来。虽有六品故。今大
乘。或一品如得起练根。或六品如起一来道。
并期心练根故。
论云于胜解行地立初根等者。此亦二说。一
云此大乘。不同小乘地前名胜解行地。名未
知欲知。入见道无间道。乃至金刚定。名已知
根。已知遍满真如义故。未知遍满真如。名未
知欲知。不如小乘未以知重知。名未知当知
故。今此文为正。入见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
来地明满故名具知。无间道金刚喻定。未明
满故。不名具知。第二解云。其实初根。见道无
间道。未出观已来十五心前是。今从多时。显
易了处语故。言胜解行地。亦无违也。此并正
法藏解。
三满中。皆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
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满初二果。亦得定
满。要断第三禅以下惑种尽故。得灭定方得
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断。即得无
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定满。三果满 即
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言。定通有心无
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满通有学无学。无
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为重故。果障
不还障为重故。
论云由四缘诸根名不调伏者。谓乃至令不
纵逸为一 若应纵者。下至令不现起 二断
一品。无学练根唯修道。为九品者。若尔此中
如取一来人。为六品断道。如何有练根。为六
品即成也。故知亦不得一品。以为六品故。亦
不得为九品练根。得一来。虽有六品故。今大
乘。或一品如得起练根。或六品如起一来道。
并期心练根故。
论云于胜解行地立初根等者。此亦二说。一
云此大乘。不同小乘地前名胜解行地。名未
知欲知。入见道无间道。乃至金刚定。名已知
根。已知遍满真如义故。未知遍满真如。名未
知欲知。不如小乘未以知重知。名未知当知
故。今此文为正。入见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
来地明满故名具知。无间道金刚喻定。未明
满故。不名具知。第二解云。其实初根。见道无
间道。未出观已来十五心前是。今从多时。显
易了处语故。言胜解行地。亦无违也。此并正
法藏解。
三满中。皆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
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满初二果。亦得定
满。要断第三禅以下惑种尽故。得灭定方得
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断。即得无
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定满。三果满 即
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言。定通有心无
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满通有学无学。无
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为重故。果障
不还障为重故。
论云由四缘诸根名不调伏者。谓乃至令不
纵逸为一 若应纵者。下至令不现起 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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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三为性烦恼。不复现
行四此四并见解调根下。四根返解不调。
十四根摄三聚有情。谓除信等八。一向善故。
外处小分者。谓五尘扶根者。及法处心所
等故言少分五根摄受者。谓五受三受更
互相摄故不摄觉品中。或四或六者。合语
业命为一故。四开为六也。以此文准正思惟。
虽发语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
约体故。慧根所摄信等五根三无漏相摄
中。无漏三宽。信等五狭。
遍知者。智也。无为从因为名。目遍知也 此
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谓
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或四。谓预流
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此大乘中见道唯
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谛为四。今
大乘亦不得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一刹那
故。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者。即见
道二乘通有三心。谓见道有三故。六或七。今
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门。
或十如十地障。此中无一者。八者由二缘。而
得建立。遍知者。谓见道六。通达谛理也。修道
三永度界也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
立二遍知者。谓苦集一物故。相同分故。非色
界。不同分是欲界。苦集遍知。苦集一物。色无
色二界合立故。名立相同分及界同分。故立
色无色苦集遍知。道灭相别。欲非色无色界
故。立欲上灭道二遍知。见道相别。色无色
界地。同分灭故。立色无色灭道二遍如故。合
前有六也。见道下三修道。
行四此四并见解调根下。四根返解不调。
十四根摄三聚有情。谓除信等八。一向善故。
外处小分者。谓五尘扶根者。及法处心所
等故言少分五根摄受者。谓五受三受更
互相摄故不摄觉品中。或四或六者。合语
业命为一故。四开为六也。以此文准正思惟。
虽发语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
约体故。慧根所摄信等五根三无漏相摄
中。无漏三宽。信等五狭。
遍知者。智也。无为从因为名。目遍知也 此
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谓
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或四。谓预流
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此大乘中见道唯
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谛为四。今
大乘亦不得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一刹那
故。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者。即见
道二乘通有三心。谓见道有三故。六或七。今
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门。
或十如十地障。此中无一者。八者由二缘。而
得建立。遍知者。谓见道六。通达谛理也。修道
三永度界也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
立二遍知者。谓苦集一物故。相同分故。非色
界。不同分是欲界。苦集遍知。苦集一物。色无
色二界合立故。名立相同分及界同分。故立
色无色苦集遍知。道灭相别。欲非色无色界
故。立欲上灭道二遍知。见道相别。色无色
界地。同分灭故。立色无色灭道二遍如故。合
前有六也。见道下三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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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摄者。谓
得上味相。是舌根相好。馀但四根依处。谓身
毛上靡一孔一毛。千辐轮相。是身根依处。马
王藏相。男根依处。目绀青色。眼根依处。舌覆
面门。广长。舌根依处 十力以慧具知二根
为体。此中准无畏五根并得体。此据强胜为
论。如言如来十智力故慧强也。偏举四无畏。
五根无强弱故。皆以为体 三种念住。谓以
三善根。谓无贪于钦仰者生故。无嗔于谤者
生故。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
论云大悲非根所摄是无嗔无痴所摄者。故
知无痴别有体性。六根證永断习气者。谓信
等五具知根。
论云异熟品粗重阿罗汉等所未能断者。一
释云。诸种子名异熟。此品刚矿性由未能
断。所以有高足越坑等。又解谓由烦恼为缘
力故。引得异熟无记相起。烦恼虽断。然烦恼
习气力故。令异熟体。由有无堪任性。随逐
名为异熟品粗重 又法执种子。四无记中
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佛地论
解。今由有此粗重苦。名异熟品粗重。如来永
断。
论云触能摄受者。若喜若乐若舍一分者。今
解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
全。及舍一分受 摄益者。滋长义。忧苦违损
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故言一分。
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者。故言一分。
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此不成解。
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云。触食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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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意思希望喜根者。摄益善识者。此意俱受。
亦通喜乐舍三受。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或
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下
虽有。少而不论。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
食名摄益。不欲取受触二心所。由前二种摄
益第八故。触数缘现在。识意思缘未来故。识
后明利长养。识后明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
取六识中长养者为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
持识故。令意根转明盛生益。由二长养故。眠
等非食。初长养。谓能令别有长养根大增盛
各别义。二令无损。长养眠等有后无初。四食
有初有后故是食 若尔天眼岂非定所长养
耶。述曰虽从定所发起。正是定中触思食所
生。令长养根大增长。定但令不损。不能为益
也。
论云由三门故二种杂染增长等者。三门谓
前三食。烦恼业二染。依识食故。资长于识。
馀有现前。
论云以多分故易觉知故者。谓多分此四食。
若尔业生。岂非多分。即言易觉知。简如觉者。
先业及凡夫离障虽易知。于诸念住易入。所
以说此四句。谓段食入身。触食入受。识食入
意。思食入法也。四食日日易资养。所以馀非。
此中诸地狱。有诸渐细风名段食。初本地等
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所以
不说。此处为正。
论云故有一依谓彼同分根等者。谓彼同分
根。唯依四大也。一者谓有色同分根。即依四
大。及自分识。二根也。三者谓意依色而住名
亦通喜乐舍三受。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或
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下
虽有。少而不论。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
食名摄益。不欲取受触二心所。由前二种摄
益第八故。触数缘现在。识意思缘未来故。识
后明利长养。识后明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
取六识中长养者为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
持识故。令意根转明盛生益。由二长养故。眠
等非食。初长养。谓能令别有长养根大增盛
各别义。二令无损。长养眠等有后无初。四食
有初有后故是食 若尔天眼岂非定所长养
耶。述曰虽从定所发起。正是定中触思食所
生。令长养根大增长。定但令不损。不能为益
也。
论云由三门故二种杂染增长等者。三门谓
前三食。烦恼业二染。依识食故。资长于识。
馀有现前。
论云以多分故易觉知故者。谓多分此四食。
若尔业生。岂非多分。即言易觉知。简如觉者。
先业及凡夫离障虽易知。于诸念住易入。所
以说此四句。谓段食入身。触食入受。识食入
意。思食入法也。四食日日易资养。所以馀非。
此中诸地狱。有诸渐细风名段食。初本地等
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所以
不说。此处为正。
论云故有一依谓彼同分根等者。谓彼同分
根。唯依四大也。一者谓有色同分根。即依四
大。及自分识。二根也。三者谓意依色而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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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所住故。三根心所互依
亦尔。无色界无色。唯有二依。乃至第八亦尔。
此中据同时增上者。即说为根 颂曰义依
处證得摄食由诸句者。此中有六。从前颂曰。
几根由境界。名义二依处。几根先烦恼之所
感得下。至四缘诸根名不调来。明證得。十四
种摄三聚有情下。至九遍知来。明摄如经言。
四食下。至地狱有微细风。难知不说述。明第
五食。以下明诸句。
论云具足摄持一切义具足摄持一切行义故
名蕴。释云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言。又解初
言者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所以立
如此名。以下准知。
蕴等中六因建立者。次第配三善巧。以假者
为身者。即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遣六邪执中。云依止邪执。谓计依止为止。说
蕴破也。因者界。破可知 三能持依止我邪
执者。谓外道色能持依止者。是我今破。是十
二处。能持识生长门故。馀可解。
观善巧十胜利者。二解。一谓至一合之想。第
一破我常也。二至便不非谤。破邪见谤无。三
至已信令增断疑生信。四至圣教久住。正法
不没缘。五悟缘起理至非作者。无实性破作
者等我。六慧根广大。乃至缘生差别。七乃至
缘生差别。当善住念。八乃至一境之性。九乃
至令圣慧根。当得生起。十至随證漏尽。又解
一除我执一合之想等。二有法住故。便不诽
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他问。五令他信。六令
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亦尔。无色界无色。唯有二依。乃至第八亦尔。
此中据同时增上者。即说为根 颂曰义依
处證得摄食由诸句者。此中有六。从前颂曰。
几根由境界。名义二依处。几根先烦恼之所
感得下。至四缘诸根名不调来。明證得。十四
种摄三聚有情下。至九遍知来。明摄如经言。
四食下。至地狱有微细风。难知不说述。明第
五食。以下明诸句。
论云具足摄持一切义具足摄持一切行义故
名蕴。释云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言。又解初
言者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所以立
如此名。以下准知。
蕴等中六因建立者。次第配三善巧。以假者
为身者。即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遣六邪执中。云依止邪执。谓计依止为止。说
蕴破也。因者界。破可知 三能持依止我邪
执者。谓外道色能持依止者。是我今破。是十
二处。能持识生长门故。馀可解。
观善巧十胜利者。二解。一谓至一合之想。第
一破我常也。二至便不非谤。破邪见谤无。三
至已信令增断疑生信。四至圣教久住。正法
不没缘。五悟缘起理至非作者。无实性破作
者等我。六慧根广大。乃至缘生差别。七乃至
缘生差别。当善住念。八乃至一境之性。九乃
至令圣慧根。当得生起。十至随證漏尽。又解
一除我执一合之想等。二有法住故。便不诽
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他问。五令他信。六令
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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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卷
此中言焰魔王。即本地分曰静息王也。静息
诸非。准此文意。焰魔使者。狱率童子等。并自
业力生。非由化生数。其使曰者之中故应情
数。
论云由水咸故陆地众生一分难得者。谓除
轮王出世主藏臣宝。若以手置大海。海中一
切珠宝皆随出。即亦宝有得者。今故除之。
论诸见趣中者。如五趣。是有情归到处。六十
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言诸见趣。
论云无有妙行恶行名谤用等者。与对法第
一等相违。勘彼文。
论戒取中。谓所受持随顺取见取眷属见取
随法等者。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随
彼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取戒禁生。
瞋四种者。谓损己他见。损己他有情。为二十
二。如文可解。
慢中。于后有处慢者。谓由计我当有不有等
者。下文云。若动者。谓言当有。不动者。当不
有。戏论造作者。释上广说。乃至我当非想等。
此中意也。今勘下八十六。亦有此文 别三
慢类。谓劣等胜所。此摄四。如前五十六云。于
欲慢摄二。谓我慢增上慢。二后有处起有一。
谓邪慢 我当非想等者。此是七事所。
论或乱不乱慢下。二翻释。准配七慢。应合天
中。
疑五相差别者。谓疑无他世。疑无作用。疑无
因果。疑无谛。疑无实五也。
论云谓十烦恼皆与自他一切烦恼展转相缘
卷十五 第 214b 页 T43-0214.png
等者。此文即證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
与见戒依法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
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如显扬
云。无色界缘三界系及不系。皆是慢缘一分
事转。如何缘下界。此据亦起。然亦不同邪见
等。
论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等
者。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至金刚方
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见。修中伏
若爱若恚。及以邻近矫慢。及此相应无明。不
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文云。有邻
近矫慢之言。除与贪恚邻近之慢也。如下九
十四说。然此一唯无记性。如何成九品。欲界
何品摄。法师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伏九
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不能伏故。然前
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曰
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
五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
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果。不断五品以下惑。以不障果故。答不然。即
亦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我见在。那
含虽断九品。即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云。此
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唯
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
馀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然。以第九
品中微细故。
论云除先所作能往恶趣顺后受业者。上来
与见戒依法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
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如显扬
云。无色界缘三界系及不系。皆是慢缘一分
事转。如何缘下界。此据亦起。然亦不同邪见
等。
论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等
者。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至金刚方
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见。修中伏
若爱若恚。及以邻近矫慢。及此相应无明。不
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文云。有邻
近矫慢之言。除与贪恚邻近之慢也。如下九
十四说。然此一唯无记性。如何成九品。欲界
何品摄。法师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伏九
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不能伏故。然前
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曰
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
五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
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果。不断五品以下惑。以不障果故。答不然。即
亦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我见在。那
含虽断九品。即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云。此
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唯
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
馀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然。以第九
品中微细故。
论云除先所作能往恶趣顺后受业者。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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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明现在作业能往恶趣。除先顺后受业
受恶趣果。非今生因故。受故次除之。于欲界
四见。及慢喜忧舍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
同后卷。当深彼解。所以大精。
论云十烦恼见所断名曰无事所馀缘有事无
事者。此如对法第五卷。述相违文。
论云若有随顺如是烦恼俱行烦恼品类等
者。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
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 与烦恼俱行
者。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
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谓品类等也。
差别建立者。如此前五十五卷说会之。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等者。即今法蕴
足。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
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
杂品。是彼广明。
随惑依十二处转诸烦恼等者。此约总聚起。
如前五十五。别处起不相违烦恼相应中。如
前五十五说。
论云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前五十五云。
是痴等流者。以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别行
言邪见。彼通论故痴分。又彼体说故痴分。此
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诸论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中。如何邪见俱。而
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伺。非
依慧者。故无妨难。
论云若诸具缚补特伽罗生在欲界成熟三界
烦恼随眠若生色界所有异生成熟欲界被奢
摩他之所损伏烦恼随眠者。此违前得成熟
受恶趣果。非今生因故。受故次除之。于欲界
四见。及慢喜忧舍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
同后卷。当深彼解。所以大精。
论云十烦恼见所断名曰无事所馀缘有事无
事者。此如对法第五卷。述相违文。
论云若有随顺如是烦恼俱行烦恼品类等
者。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
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 与烦恼俱行
者。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
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谓品类等也。
差别建立者。如此前五十五卷说会之。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等者。即今法蕴
足。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
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
杂品。是彼广明。
随惑依十二处转诸烦恼等者。此约总聚起。
如前五十五。别处起不相违烦恼相应中。如
前五十五说。
论云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前五十五云。
是痴等流者。以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别行
言邪见。彼通论故痴分。又彼体说故痴分。此
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诸论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中。如何邪见俱。而
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伺。非
依慧者。故无妨难。
论云若诸具缚补特伽罗生在欲界成熟三界
烦恼随眠若生色界所有异生成熟欲界被奢
摩他之所损伏烦恼随眠者。此违前得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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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对法同。此文如前会。
论云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名为系
者。法师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在故名系
也 问论云如此种类当知诸馀烦恼亦尔
者。法师如一类。尔馀烦恼亦尔太师云。如系
现在非过未。当知馀结缚随眠等。馀烦恼义
门亦尔者。唯约现在入此中非过未。
问论云欲界迷苦有十随眠集灭道八除身边
见者。此如对法等有十。何故相违耶。述曰如
实理者。有二门。一烦恼迷谛门。二谛行对治
门。若迷谛门者。如对法。一一谛各十。若谛行
对治。即此论三谛各八。唯苦有空无我行。为
能治。立身边见。边见随身见起故。说空行等
断。又有能治空无我故。有身见为所治。有无
常行故。边见为所治。馀谛无故。略而不论。
此约别缘。约相见道。见道已前等语。若如实
者。诸烦恼皆空无我行断。随起迷处说故。言
见所断。其实不别缘谛理断惑 问曰如杂
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类。答曰此彼
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等亦尔
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断。答曰
无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 问曰若尔即
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明
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断。
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别
迷者故。见此所断 问曰集谛下身边。何不
尔也。答曰身边力微。若别迷集。即唯缘集谛
名。见集谛断故。不同苦二十句。我见既迷苦
生。明唯见断。修道即无。
论云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名为系
者。法师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在故名系
也 问论云如此种类当知诸馀烦恼亦尔
者。法师如一类。尔馀烦恼亦尔太师云。如系
现在非过未。当知馀结缚随眠等。馀烦恼义
门亦尔者。唯约现在入此中非过未。
问论云欲界迷苦有十随眠集灭道八除身边
见者。此如对法等有十。何故相违耶。述曰如
实理者。有二门。一烦恼迷谛门。二谛行对治
门。若迷谛门者。如对法。一一谛各十。若谛行
对治。即此论三谛各八。唯苦有空无我行。为
能治。立身边见。边见随身见起故。说空行等
断。又有能治空无我故。有身见为所治。有无
常行故。边见为所治。馀谛无故。略而不论。
此约别缘。约相见道。见道已前等语。若如实
者。诸烦恼皆空无我行断。随起迷处说故。言
见所断。其实不别缘谛理断惑 问曰如杂
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类。答曰此彼
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等亦尔
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断。答曰
无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 问曰若尔即
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明
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断。
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别
迷者故。见此所断 问曰集谛下身边。何不
尔也。答曰身边力微。若别迷集。即唯缘集谛
名。见集谛断故。不同苦二十句。我见既迷苦
生。明唯见断。修道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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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等者。果因迷别
故。见苦集断别。
论云又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馀总类
为常为恒无有变易如是邪见亦迷苦谛者。
此谓计梵王为常。不从我见后生。故是邪见
问曰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
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
曰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
常见我后生故边见收。如前文。此中约非我
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也
问曰凡夫伏修不伏见。此见是何。色界我见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色生。答
曰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得缘彼生。
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
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问曰
若尔与欲见何别。答曰至下缘境中。更当知。
广释差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
后生。故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云。边
见摄者。似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
后生故。故此中次前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
依止。于五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
起。此遍常论不缘为我。故非边见。亦无此地
萨迦耶见。不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
缘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
所执故。戒取中言。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
此见随法。即俱有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
为见取果也 疑中云。此及所馀者。谓此外
道及馀有情于苦犹预。皆迷苦者也 嗔中
但有缘见云言。故知大乘见道之瞋。唯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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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嗔。又此且得缘见
而生。非事中无 问曰何故集道二谛下。边
无边见也。若。
论云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是迷灭邪
见者。小乘此云迷苦邪见。灭下邪见要无漏
缘。今者此文亦别缘馀有漏法。是灭邪见道
中。非道计道亦尔。以迷道中故。方计有别道
故。名是道谛断。准此正于翻迷故。而别有执。
若总缘四谛。见为见取。太师云。此通四谛下。
断戒取亦尔。若尔我见应亦尔。有馀二谛。皆
有遍果因。以遍缘五门起故。今解总缘四谛
见为见取者。即苦谛下见取。馀谛俱能别缘。
如前我说 问曰不尔如此邪见。别计有邪
解脱。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曰迷灭
执别有灭。乃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
苦谛下。无别说此见故也。
论云唯除嗔恚谓于灭谛起怖畏心。乃至起
恚恼心如是嗔恚迷于灭道者。解曰准此文。
即是嗔是无漏缘。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
不同。至下缘名等中。自广当解 又不言缘
迷。已欲见生嗔。此嗔何谛摄。答下言。馀如前
说。即准前嗔。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前已准
故。如前应勘。是谓欲界嗔恚。三界三种。贪慢
无明。是名修道慧。即修道如欲名唯四。三界
令十除身边。何为四。答曰此顺小乘故无文。
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我
故说之。如前迷谛十中已说。准解修道烦恼。
论云但有长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
有此言。于修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
而生。非事中无 问曰何故集道二谛下。边
无边见也。若。
论云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是迷灭邪
见者。小乘此云迷苦邪见。灭下邪见要无漏
缘。今者此文亦别缘馀有漏法。是灭邪见道
中。非道计道亦尔。以迷道中故。方计有别道
故。名是道谛断。准此正于翻迷故。而别有执。
若总缘四谛。见为见取。太师云。此通四谛下。
断戒取亦尔。若尔我见应亦尔。有馀二谛。皆
有遍果因。以遍缘五门起故。今解总缘四谛
见为见取者。即苦谛下见取。馀谛俱能别缘。
如前我说 问曰不尔如此邪见。别计有邪
解脱。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曰迷灭
执别有灭。乃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
苦谛下。无别说此见故也。
论云唯除嗔恚谓于灭谛起怖畏心。乃至起
恚恼心如是嗔恚迷于灭道者。解曰准此文。
即是嗔是无漏缘。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
不同。至下缘名等中。自广当解 又不言缘
迷。已欲见生嗔。此嗔何谛摄。答下言。馀如前
说。即准前嗔。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前已准
故。如前应勘。是谓欲界嗔恚。三界三种。贪慢
无明。是名修道慧。即修道如欲名唯四。三界
令十除身边。何为四。答曰此顺小乘故无文。
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我
故说之。如前迷谛十中已说。准解修道烦恼。
论云但有长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
有此言。于修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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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见与修所断当知略有五种。乃至此中
缘苦集事境等者。苦集有漏烦恼所生惑缘
之。相似本质烦恼心故。名初分别。此所变境
名邪分别。事境即一切苦集谛下烦恼。除他
界缘并然。道灭二谛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
戒取下自别说。故不言除。馀八是缘见境。疑
一法唯缘谛生。不缘见起。邪见及无明。有缘
无漏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论见。
是迷灭邪见。别计有道。是迷道谛邪见。即有
漏缘。非无漏缘。邪见无明以缘见生故。疑
之一法。无缘见生。今但总言缘见为境。戒禁
取多缘戒禁生。是缘戒禁境。唯此见取。不缘
见生。戒取不缘戒生者。故知此文等多分为
论。故知前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
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
烦恼故。若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
与彼不相似。不如苦集缘惑故。名缘名境
问曰如下二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
也。答曰下二界缘名。后生无色。前方便缘名
故。彼所起无漏缘等。亦名缘名。串习力故。尔
未必正缘名起。又名者四蕴名。若但相分。是
已之四蕴。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言缘
名故。
论非此烦恼缘。无漏等有所缘故。故名为境。
此为一释。第二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
皆是缘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
见惑。馀门别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
修耶。若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
见门收。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何以言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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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此简修道贪。若俱言贪等。恐滥修道贪
等。前苦集即出所缘谛名已。此是灭道有漏
缘惑。但言见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
论云尔时圣智虽缘于苦然于苦事不起分别
等者。此通明三乘见道前方便。大乘前方便。
或作安立谛观。或作非安立谛观。不同小乘。
如前第五十五已说。
论云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
种类智品亦有四心随尔所时八种心转即尔
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
如是总说有九种心见道究竟者。此明相见
道也。略有三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者品
类。品类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类
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种。能有
断惑之功。此说次后入如智品时节。八定品
能寂静故。住心故。总名为一奢摩他之心故。
言九心前智品。八心后定品一心。以定品无
断惑之功。不为智故。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
定。定时有智。功能别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
不论 问曰初四法忍法智为四心。类智亦
尔者。应随顺小乘解。以断上下界惑别故。又
解大乘别者。如对法。初无间后无间别故。云
各为一类。二说。今言品者。是品类义。
论云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
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以
能断惑。是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
合为一心。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
间道故。总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
智为四心。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
等。前苦集即出所缘谛名已。此是灭道有漏
缘惑。但言见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
论云尔时圣智虽缘于苦然于苦事不起分别
等者。此通明三乘见道前方便。大乘前方便。
或作安立谛观。或作非安立谛观。不同小乘。
如前第五十五已说。
论云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
种类智品亦有四心随尔所时八种心转即尔
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
如是总说有九种心见道究竟者。此明相见
道也。略有三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者品
类。品类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类
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种。能有
断惑之功。此说次后入如智品时节。八定品
能寂静故。住心故。总名为一奢摩他之心故。
言九心前智品。八心后定品一心。以定品无
断惑之功。不为智故。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
定。定时有智。功能别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
不论 问曰初四法忍法智为四心。类智亦
尔者。应随顺小乘解。以断上下界惑别故。又
解大乘别者。如对法。初无间后无间别故。云
各为一类。二说。今言品者。是品类义。
论云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
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以
能断惑。是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
合为一心。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
间道故。总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
智为四心。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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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品。亦八心但以功能。令心住寂静。不同于
智能断惑。故言总得一心名智。为八心故合
有九。初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总为一故。
总言九心。此解但有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
九九心有。此三说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
十二心者。论云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
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
业故。得言取忍为四。第三解为胜。真见道
定慧。或前后或俱。三说同上。或无间解脱
别故。或断慧思别故。或俱义故。如前叙诸家
见竟。
论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等者。上顺经
部说。清净色及心心法中。有种子故。第一色
中有诸种者。是观所断。第二心心法中有种
子者。是止所断。此色心中摄种子。如五十一
卷说 问曰此中何故色中种观断非止。心
中种止断非观。答曰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
分分。差别难知。微细故言观断。心中种子。即
当心之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
观断。止俱随断。但以随烦恼难易知故。各别
说断。又解色有众多差别观多色空。方可断
惑。约用增故。色言观断。修定之者。多缘于
心。令心住境故。定名一心。定约用增故。能观
心心法空故。言观断心中之惑。其实俱时。并
名能断。若言观品所摄。诸智见断随眠。随逐
生者等者。此破经部师义。彼无梨耶故。心法
摄种起观品智时。其烦恼种犹逐观生。方可
观能断之。若不逐观者。即种子逐有漏心在
过去。过去无体。种逐何生。故言逐观在现在。
智能断惑。故言总得一心名智。为八心故合
有九。初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总为一故。
总言九心。此解但有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
九九心有。此三说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
十二心者。论云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
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
业故。得言取忍为四。第三解为胜。真见道
定慧。或前后或俱。三说同上。或无间解脱
别故。或断慧思别故。或俱义故。如前叙诸家
见竟。
论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等者。上顺经
部说。清净色及心心法中。有种子故。第一色
中有诸种者。是观所断。第二心心法中有种
子者。是止所断。此色心中摄种子。如五十一
卷说 问曰此中何故色中种观断非止。心
中种止断非观。答曰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
分分。差别难知。微细故言观断。心中种子。即
当心之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
观断。止俱随断。但以随烦恼难易知故。各别
说断。又解色有众多差别观多色空。方可断
惑。约用增故。色言观断。修定之者。多缘于
心。令心住境故。定名一心。定约用增故。能观
心心法空故。言观断心中之惑。其实俱时。并
名能断。若言观品所摄。诸智见断随眠。随逐
生者等者。此破经部师义。彼无梨耶故。心法
摄种起观品智时。其烦恼种犹逐观生。方可
观能断之。若不逐观者。即种子逐有漏心在
过去。过去无体。种逐何生。故言逐观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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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破之言。若逐生者。应不得名对治体性。
解惑相违故。能治所治性相别故。应立量云。
见道等观品应非对治体(宗)。烦恼种子随逐生
故(因)。如有漏心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
伽梵说。随信行等以此为喻。即从俱脱。以前
说数故。此随信法为第六。钝利根别。各随信
法行位等故。但是见故名第六。此中第六种
无相。如对法第九不同。如彼抄广解。
论解六种无相住中。如对法见道十六心。皆
是随信法行人。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
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 何故此言无相。言
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第十六心见道耶。对
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曰三说。一随顺
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在修
道。今故除之。二说如对法十六心。皆无相
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尽断惑义增。此中
且取。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脱道故。故除
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十六心皆无相。
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信解等。即无六
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
馀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相故。除信解等。
论云若诸异生离欲界欲色界欲但由修道等
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
见道烦恼分别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
修之中。唯与贪嗔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
见等随顺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
等不伏。有文简俱慢故。问曰若尔贪恚亦尔。
欲见俱者。即不伏。此心憍慢。多随我生故。
论偏简若定若起若生等者。谓见道之惑。于
解惑相违故。能治所治性相别故。应立量云。
见道等观品应非对治体(宗)。烦恼种子随逐生
故(因)。如有漏心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
伽梵说。随信行等以此为喻。即从俱脱。以前
说数故。此随信法为第六。钝利根别。各随信
法行位等故。但是见故名第六。此中第六种
无相。如对法第九不同。如彼抄广解。
论解六种无相住中。如对法见道十六心。皆
是随信法行人。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
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 何故此言无相。言
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第十六心见道耶。对
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曰三说。一随顺
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在修
道。今故除之。二说如对法十六心。皆无相
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尽断惑义增。此中
且取。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脱道故。故除
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十六心皆无相。
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信解等。即无六
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
馀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相故。除信解等。
论云若诸异生离欲界欲色界欲但由修道等
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
见道烦恼分别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
修之中。唯与贪嗔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
见等随顺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
等不伏。有文简俱慢故。问曰若尔贪恚亦尔。
欲见俱者。即不伏。此心憍慢。多随我生故。
论偏简若定若起若生等者。谓见道之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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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义有时而起。若定者与定心相入出。即
染污定。此分别烦恼。如外道计过去八万劫
等。期心入定观之。从定心入。此计执之心。
谓邪见等。此分别惑。明与定心入出。或假
名。若言起者。谓别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
论云略有二种粗重。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
等。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粗重。亦非随
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对法二十四种
粗重。业粗重等。大义曰。一性粗重。即烦恼
种等。此中言漏粗重者。是二心不调柔名粗
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重者。
是前第三约性粗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
善法亦尔。不相违耶。论谓此若有烦恼者。身
中善无记等法为漏。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
罗汉有此善等在。虽得微薄。法体仍存。谓漏
不断名习气。此漏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
和杂不一异。如毒在身中。有气分不一异。随
眠断时。此得微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
气。
论云又有二执。谓根境执我我所。二有情执。
谓我慢等即执著。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著之言。寻之可
解。
盖名龟者。覆义相似现故。除尾一种。以无用
故。或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忿似母驴。
母驴性恶故。多声嚼草 忿亦尔 悭妒似
凝血。以虚薄无味相似。利益亦尔 无明似
浪嗜。一云似野干。性无知故也。又似鼠狼。蛇
欲哳时。其尾多毛。障蛇不令哳。以无明亦尔。
染污定。此分别烦恼。如外道计过去八万劫
等。期心入定观之。从定心入。此计执之心。
谓邪见等。此分别惑。明与定心入出。或假
名。若言起者。谓别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
论云略有二种粗重。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
等。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粗重。亦非随
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对法二十四种
粗重。业粗重等。大义曰。一性粗重。即烦恼
种等。此中言漏粗重者。是二心不调柔名粗
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重者。
是前第三约性粗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
善法亦尔。不相违耶。论谓此若有烦恼者。身
中善无记等法为漏。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
罗汉有此善等在。虽得微薄。法体仍存。谓漏
不断名习气。此漏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
和杂不一异。如毒在身中。有气分不一异。随
眠断时。此得微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
气。
论云又有二执。谓根境执我我所。二有情执。
谓我慢等即执著。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著之言。寻之可
解。
盖名龟者。覆义相似现故。除尾一种。以无用
故。或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忿似母驴。
母驴性恶故。多声嚼草 忿亦尔 悭妒似
凝血。以虚薄无味相似。利益亦尔 无明似
浪嗜。一云似野干。性无知故也。又似鼠狼。蛇
欲哳时。其尾多毛。障蛇不令哳。以无明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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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闻智故。又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
不闻人语。
第五十九卷
论贪等十烦恼一切能发业若诸猛利现行方
发恶趣业非失念行者又分别起能起此业非
任运起者。此遍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
善故。皆能发业。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任运
发能恶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
见道名分别烦恼。如对法第四说。唯此发三
恶趣业。非修道。然此处舍引满果为论。其修
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故知今据
引果。不据满果。馀如对法第四本地第一抄
解。
论云如说粗重体性名随眠等者。此谓约性
粗重说。此粗重亦名随眠。是烦恼性故。言体
名随眠。非约不安隐名粗重。而彼非即名随
眠故。如前卷解。
十八粗重中。自性异熟等三粗重者。护月云。
无始本有种子故。名自性粗重。胜军云。此新
熏成熟。体性不同增上。即名粗重。名自性异
熟等粗重然业障等者。此据重障为论。力无
力转。前本地无别名力无力。俱增盛烦恼上
品者。名有力。不然者。名无力。
论云当知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者。谓
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
善者。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又无记烦恼
欲界者。不招果故。中无二分。下文有此解。
迷行转者如本地分七种已列义别云何等
者。如本地第八卷。有名无解身边邪三于
不闻人语。
第五十九卷
论贪等十烦恼一切能发业若诸猛利现行方
发恶趣业非失念行者又分别起能起此业非
任运起者。此遍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
善故。皆能发业。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任运
发能恶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
见道名分别烦恼。如对法第四说。唯此发三
恶趣业。非修道。然此处舍引满果为论。其修
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故知今据
引果。不据满果。馀如对法第四本地第一抄
解。
论云如说粗重体性名随眠等者。此谓约性
粗重说。此粗重亦名随眠。是烦恼性故。言体
名随眠。非约不安隐名粗重。而彼非即名随
眠故。如前卷解。
十八粗重中。自性异熟等三粗重者。护月云。
无始本有种子故。名自性粗重。胜军云。此新
熏成熟。体性不同增上。即名粗重。名自性异
熟等粗重然业障等者。此据重障为论。力无
力转。前本地无别名力无力。俱增盛烦恼上
品者。名有力。不然者。名无力。
论云当知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者。谓
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
善者。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又无记烦恼
欲界者。不招果故。中无二分。下文有此解。
迷行转者如本地分七种已列义别云何等
者。如本地第八卷。有名无解身边邪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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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
身边不迷谛生故。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
故。但缘四谛生馀贪等。缘此见生谛。读可解。
前四门别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引
讫。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下烦恼。苦集即烦
恼缘相应中增。故名因缘。灭道断烦恼故名
怖畏。第七一门唯修所断。此任运生。不迷谛
起。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有事无事门。上下及对法第五六大相违。如
彼抄别抄。
烦恼与受相应中。如对法第七前卷。勘随顺
文。粗相说等可解。下文自有此粗细。和会违
文。
相续成熟。谓种解脱分身。
相缚粗重缚者。谓六尘名众生。于此执著名
缚。缘相起得。名为相缚。粗重缚。谓烦恼种
子。
此言三心见道究竟者。如前第五十五会之。
乐远离身语粗重者。谓坐禅人身疲倦性。
论云次复应断苦忧。乃至诸舍定障品障者。
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应准配。初四是
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断已去圣人
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
此定障之性。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如佛地。
二乘此中前五。一解准声闻定障说。独觉馀
可知。以独觉得胜神通故。定障唯彼断。不然
但通二乘。
又眼见色已不喜不愁等者。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
身边不迷谛生故。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
故。但缘四谛生馀贪等。缘此见生谛。读可解。
前四门别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引
讫。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下烦恼。苦集即烦
恼缘相应中增。故名因缘。灭道断烦恼故名
怖畏。第七一门唯修所断。此任运生。不迷谛
起。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有事无事门。上下及对法第五六大相违。如
彼抄别抄。
烦恼与受相应中。如对法第七前卷。勘随顺
文。粗相说等可解。下文自有此粗细。和会违
文。
相续成熟。谓种解脱分身。
相缚粗重缚者。谓六尘名众生。于此执著名
缚。缘相起得。名为相缚。粗重缚。谓烦恼种
子。
此言三心见道究竟者。如前第五十五会之。
乐远离身语粗重者。谓坐禅人身疲倦性。
论云次复应断苦忧。乃至诸舍定障品障者。
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应准配。初四是
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断已去圣人
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
此定障之性。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如佛地。
二乘此中前五。一解准声闻定障说。独觉馀
可知。以独觉得胜神通故。定障唯彼断。不然
但通二乘。
又眼见色已不喜不愁等者。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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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十四他境缘。谓色界于欲行烦恼无色
于色行烦恼。乃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
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胜故者。即大乘中。上
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曰此是何惑。答曰
有解。此是见慢。如馀处更有。但言我此胜。彼
不如等。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此
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常以恒是常见净胜。
是见取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缘名为
境。如前卷初。及对法第六。馀处言上不缘下
者。此是随顺理文 问曰下地贪慢。不得缘
上。上界之慢。如何缘下。答曰下地劣故。不于
彼起慢。上胜故可起。即对法第二。无色不缘
下地等文。如彼和会。
论云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为不全耶
答当言全非不全者。此问润生非发业。发业
虽十烦恼。修道无记。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
业。故今据润生我。爱为正润。馀为助润。如下
自出。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对法据正润
故。唯言我爱。不相违也。
论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谓异生
二唯随眠谓见圣迹者。此据随眠凡夫俱用
现种。对法九种会故。决定起故。言起贪嗔故。
非无有种。见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
现行润。如初禅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
现行闰。以道力劣。虽异地生。以八种闰。除第
三果。外无以唯种闰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对
法第五。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谓同对
法以愿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
招。然随生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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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业道中。当知此业亦有五相建立差别
者。即下言根本业道。身语意业三。及方便四。
后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其贪嗔等。
小乘无有加行。但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
行。要故身语业者。方生成根本。如别抄。有
方便等。与对法第七不同。勘之。
论杀生三种中。前一是业思增上。第二邪业
生思。第三或菩萨利益杀生等。
论杀生中。尸半尸者。即咒死令尸。及半死尸
令起杀人等邪行中。非时等。与前文。及本地
第八。对法等不同。可知。鲁达罗毗瑟笯。如别
抄。
第六十卷
论云或有人或人相者。解云谓羯剌蓝等位。
即随胎上。名重杀生。此大乘亦犯波罗夷。诸
部小乘。除萨婆多。馀皆不成波罗夷。以未人
相故。又解人相。谓非人变为人。意欲杀人故
杀。此名重僧祇者。僧伽言众。今言僧祇。即
名众物。声转如此。
业道五果。如第九本地。对法等抄。勘之 祠
祀具者。事具。或祠祀支具等。慧支。或法须。
即以为调度等。
论云或增彼故。以彼妻妾令他辱之。彼若受
教行欲邪行。便触嗔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
者。即名邪行。不名身为究竟。亦发无作故也
问曰十业道以思为体。思即是业。如何名
道。备师云。善不善能得可爱不可爱等道果
故。彼业即道也。身语如下文释意。俱是贪恚
名意业亦尔。作业之道。而非是业。不同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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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业论解。同前第八本地。不劳述之。贪瞋
邪见是思之道。思所游履故名为道。
论云不与取贪欲资财处起者。谓纵盗他有
情。亦名资财。绮语之境。虽对有情。以近而
论。意缘名起。思名句等而生故。虽亦缘句在
于名。总号为名。邪见诸行处起者。谓一解
云。唯缘苦集谛者。遍行五门故。增上者名诸
行处。不取灭道。其实亦是。故对法云。谓实有
义。即四谛皆是。又解唯在三谛。除灭谛。以从
多分故。或可。四谛并名诸行。心之相分变故。
同对法论。
论云若以猛利贪欲瞋恚等缠发起名因缘重
者。要由先业道中贪等。发业方因缘重。若
非猛利。非业所摄。不善根发思轻也。
论云当知唯是此思转变由彼威力之所转变
等者。谓即业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
此种转变。刹那刹那。杂生恶戒无表。由彼威
力。法尔发起故。如无心受戒。此文为證。他杀
业亦同于此。由表不由表发。如别抄。应知。娑
利药迦婆罗门者。此名族村婆罗门。
论云复有四业等者。明大乘但说四业也。
论云诸阿罗汉所有不善决定受业或前生作
或但此生先异生位作少轻苦为逼故名果报
已熟。乃至建立决定业故者。一云谓先生此
生。凡位作不善业。此是决定业故。得阿罗汉
时。受少轻苦故。名果报。已熟已得转依。有馀
涅槃故。一切不善决定业。受异熟果。皆不受。
唯受少轻。便酬此。是前不善势分粗重。令报
受起。非不善业。现在故 问曰此是决定。何
邪见是思之道。思所游履故名为道。
论云不与取贪欲资财处起者。谓纵盗他有
情。亦名资财。绮语之境。虽对有情。以近而
论。意缘名起。思名句等而生故。虽亦缘句在
于名。总号为名。邪见诸行处起者。谓一解
云。唯缘苦集谛者。遍行五门故。增上者名诸
行处。不取灭道。其实亦是。故对法云。谓实有
义。即四谛皆是。又解唯在三谛。除灭谛。以从
多分故。或可。四谛并名诸行。心之相分变故。
同对法论。
论云若以猛利贪欲瞋恚等缠发起名因缘重
者。要由先业道中贪等。发业方因缘重。若
非猛利。非业所摄。不善根发思轻也。
论云当知唯是此思转变由彼威力之所转变
等者。谓即业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
此种转变。刹那刹那。杂生恶戒无表。由彼威
力。法尔发起故。如无心受戒。此文为證。他杀
业亦同于此。由表不由表发。如别抄。应知。娑
利药迦婆罗门者。此名族村婆罗门。
论云复有四业等者。明大乘但说四业也。
论云诸阿罗汉所有不善决定受业或前生作
或但此生先异生位作少轻苦为逼故名果报
已熟。乃至建立决定业故者。一云谓先生此
生。凡位作不善业。此是决定业故。得阿罗汉
时。受少轻苦故。名果报。已熟已得转依。有馀
涅槃故。一切不善决定业。受异熟果。皆不受。
唯受少轻。便酬此。是前不善势分粗重。令报
受起。非不善业。现在故 问曰此是决定。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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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罗汉转轻受耶。答曰佛依未解脱身凡夫。
建立定业。非得解脱者。身建立定业。此可转
轻受故。二云转依者。谓入无馀涅槃种子无
故。一切不受。依未入无馀涅槃。建立定业。入
无馀涅槃。名解脱相续。阿罗汉入有馀涅槃。
亦名未解脱。故受轻业。又解得有馀涅槃已。
今有势分故。现在受少轻苦。其果报种子永
断故。于未来一切不受。此意如此。又解胜业
独在凡。或有觉位。少轻苦逼故。便名已熟。从
果为名。故言罗汉已于今身得无学故。若不
尔后身有学。更受少苦故。若得金刚道。后一
切不受果报。种子无故。罗汉身中。有蛇哳等
者。此是果报。与等流果。非今异熟果。得第
三果已去。已尽故。圆满处故。言得转依。如别
抄解。
论云佛为首大苾刍僧者。谓佛为首。言简异
外道。外道弟子亦言苾刍。自言我是大自在
天为首苾刍。今言佛为首故。简彼也。
论云已證入清净意乐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
毕竟断此不妄念力离系无烦恼者。即菩萨
烦恼有故。应令发业。但不忘念故。无业修
道。不善业种。修道未断。不忘念故。不起名
永断。非种无别。金刚心时。一切永断故。
论云思是业非业道杀生等七亦业亦道邪见
等三道而非业者。前言表业。即体是思。思于
此中如何非道。游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
故。名为果道。思亦是果道。意业亦尔。如五十
三。成业论。及前本地第八卷。
论解十一生中。第七第九何别。解云前七约
建立定业。非得解脱者。身建立定业。此可转
轻受故。二云转依者。谓入无馀涅槃种子无
故。一切不受。依未入无馀涅槃。建立定业。入
无馀涅槃。名解脱相续。阿罗汉入有馀涅槃。
亦名未解脱。故受轻业。又解得有馀涅槃已。
今有势分故。现在受少轻苦。其果报种子永
断故。于未来一切不受。此意如此。又解胜业
独在凡。或有觉位。少轻苦逼故。便名已熟。从
果为名。故言罗汉已于今身得无学故。若不
尔后身有学。更受少苦故。若得金刚道。后一
切不受果报。种子无故。罗汉身中。有蛇哳等
者。此是果报。与等流果。非今异熟果。得第
三果已去。已尽故。圆满处故。言得转依。如别
抄解。
论云佛为首大苾刍僧者。谓佛为首。言简异
外道。外道弟子亦言苾刍。自言我是大自在
天为首苾刍。今言佛为首故。简彼也。
论云已證入清净意乐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
毕竟断此不妄念力离系无烦恼者。即菩萨
烦恼有故。应令发业。但不忘念故。无业修
道。不善业种。修道未断。不忘念故。不起名
永断。非种无别。金刚心时。一切永断故。
论云思是业非业道杀生等七亦业亦道邪见
等三道而非业者。前言表业。即体是思。思于
此中如何非道。游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
故。名为果道。思亦是果道。意业亦尔。如五十
三。成业论。及前本地第八卷。
论解十一生中。第七第九何别。解云前七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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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体。后九约处为言。又解七者离染故名
清净。异生故名不清净。初生对菩萨等为句
故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此处不得见谛
故。名不清净处生。对有暇处为句故。五非狂
等解支节者。谓西方欲烧死身时。雇人解支
节方烧。以烧易故。下言补羯娑者。即此人
也。
论云无明于五处所能为障碍者。谓见道修
道无学二。是有漏道。事世间也。
论云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是受用苦次第者。爱取有是苦因。生等是苦
果。能生得果。名亦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
藏苦。是苦因。故云爱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五
清净。异生故名不清净。初生对菩萨等为句
故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此处不得见谛
故。名不清净处生。对有暇处为句故。五非狂
等解支节者。谓西方欲烧死身时。雇人解支
节方烧。以烧易故。下言补羯娑者。即此人
也。
论云无明于五处所能为障碍者。谓见道修
道无学二。是有漏道。事世间也。
论云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是受用苦次第者。爱取有是苦因。生等是苦
果。能生得果。名亦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
藏苦。是苦因。故云爱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