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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自动笺注)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論本第九第十)
基撰
九門中。
第五業門。
說士用果者。
離三果
無別增相故與異熟果中。
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
對法第七。
因果經云。
傍生
餓鬼那落迦
受異熟者。
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
此唯據上品言地獄。
此舉
一。
具言之。
亦不相違
等流果中。
壽量短促下有十句
十惡業道
次別配。
果似於因名等流果。
壽量短促
實增
上果
假名等流邪見等流
增益癡者。
對法
論說
邪見者癡增上故。
成業道者
唯增上
故。
若爾何故業道邪見
得果號癡增。
癡增始邪見
邪見必癡增。
邪見必有癡。
未必邪見
業道舉能依言邪不說癡。
果說所依言癡。
不說於邪見
二門略說
知業道唯邪見
癡通於鈍行故。
不稱業道
上果中。
此依一物以辨十果。
對法依眾事
以辨十果。
故二不同
各別也。
此有十句
亦依業道次第別配。
不便宜不順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
初對緣身財。
次對悲田
對緣敬田
後對緣恩田
五無間業中。
第六十說。
一是虛誑語。
謂破
僧。
四是身業。
於中三為殺生
一是殺生加行
謂出佛身血。
隨應即以身語二業
而為自性
一僧破。
即以所破僧身。
不相應中不和合為
性。
無覆無記
依異熟識
法輪等不和合
故。
破體者謂虛誑語。
從果為名名破僧。
比丘
非在俗。
三見行。
非愛行。
淨行
犯戒
不威肅故。
五破異處
非佛前。
諸如
來難輕逼故。
六破愚夫
非聖者。
七忍異師聖
道時。
五法是道。
八正非道
八必不經宿。
法輪僧。
能障聖道輪。
壞僧和合故。
九破法輪
唯此洲有佛故。
羯磨通三洲。
有教故。
十破
法輪
極少九人
破分二部
能破為一故。
羯磨極少八人
二諦故。
多亦不遮。
十一初
成道
後將入涅槃。
及見戒皰由未起時。
未立
止觀第一雙時。
佛滅後時未結戒時。
於此
位無破法輪
除此餘時方可破僧。
俱舍頌言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戒。
如是六位
無破
法輪僧。
此乃化土有此事。
報土或有
阿彌陀
調達名寂故。
報佛無。
阿彌陀有。
薩婆
多師。
將佛有宿業怨對故有
大乘示現
此五
逆中。
害父害母壞恩田故。
餘三皆是福田
故。
由此成逆。
三乘通故。
薩遮尼犍子經所說
五逆
與此不同
大乘有對機別故。
不相
違此五逆中破僧最重。
功德法身故。
人天解脫道故
入聖得果離染漏盡
皆悉
遮。
乃至大千法輪不轉
天人等身心亂故。
定招無間一切大罪。
次出佛身血。
次殺阿羅
次母。
次父。
後後漸輕。
廣義門。
皆如俱
舍第十八說。
無間業同分者。
無間同類之罪。
謂污阿
羅漢尼及母。
是害母類。
最後菩薩
是殺
父類。
或於天廟行殺
或於委重損害
貧苦困。
無畏已返害逼惱
是殺阿羅漢
類。
劫奪僧門
是破僧類。
破壞靈廟等。
是出佛
身血類。
總攝不須別配。
俱舍與此不
同。
彼云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
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窣堵波
無間同類
修相妙業。
名住定菩薩
可殺之。
今無此事。
最後菩薩
定無殺者。
故此稱打。
殺有
學聖雖是逆流
攝皆不盡
但是此中殺阿羅
漢類。
三義內第二義收。
耆舊類攝故。
僧門者。
因僧所由
所有事。
如知他與僧物。
自迴入己靈廟者。
殿堂也窣都婆者。
此云高顯
浮圖等也。
各舉一名
俱是佛事
 對法論說
五無間業等。
是順生受業。
何故
中名現法果。
此中據行逆罪故。
現被殺等故。
名現法受。
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
不相違問順現受業
不感總果。
五無
業。
受別果耶。
答由加行業。
受現別果。
根本
業。
受當總果。
非由一業現後俱受。
從初為名
名現法受。
則非五無不招總果。
由此義。
對法論說
眾多無間業者
所感苦具眾多
猛利
頓受眾苦
訶怨心經云。
無間業。
於那
落迦中。
數數死生
大苦異熟。
般若法華
經亦言。
由謗經故。
從一地獄生一地獄
從初
為名。
皆順生受
此亦如是問殺獨覺何故
非逆。
答少故不說。
阿羅漢類收。
供養慈定等得現果者。
依初出位。
如初出慈
定。
無諍.滅定.預流.阿羅漢果亦爾。
非久出
後。
不說獨覺
少故略之。
其實亦得。
一來
還。
非初得聖故不說問何故但說慈定。
說悲定喜定捨定等耶。
喜捨劣故。
悲通散
故。
於與世間出世間樂。
慈等勝故。
無諍等亦
爾。
內證真無諍。
外必息諸煩惱
勝願智等。
不說餘。
於學無學僧所者。
對法論說
佛為上首僧。
對佛前諸所有僧。
或是佛弟子凡聖無學
僧。
佛上首僧
此言僧故非是別人
與他增上果等中謂亦由受現法果業者
不但由他。
由自現業
謂佛住處令生安樂
眾生見佛供養為業。
佛令無苦安樂住。
勢力故。
餘眾生。
皆得安樂
輪王化行
十善業。
眾生隨行得樂亦爾。
慈定菩薩
運心
與樂供養獲安
亦復如是
由他增上。
現業
便得現果。
業天者。
即世人多以為善惡由天。
理實由業。
說業名天。
初由悲故。
後起慈心與其樂。
唯言慈。
損益門有八者
初七即是三語四。
如次
之。
第八合是三業道助伴者。
親友
第六業增上有六。
初一利相。
第二勤相。
三自性中。
初語四挍量。
次身三種
後意三。
從輕至
總挍三業
別量十業。
業道中先色
後心
色中先重後輕
諸色業道皆先重後輕
意業道中
先輕後重
作法不同
亦無過失
三罰業。
意業最重。
僻見邪見重。
五無
破僧重。
所望別故。
今此明業不望無間
故語
業輕。
無過失。
七業顛倒中殺生相似同分罪者。
加行
業道根本故。
此有二例。
一殺情。
二殺非情。
並是於非彼作彼想故。
無根本罪執受顛
倒。
但言乃至綺語
不說意三業道者
身語七
支通戒性故。
所知故。
色易執故。
上明無罪
 亦無施與齋修福下。
福田邪見故。
作此執。
第八差別中有二。
初列前四位業名。
後隨
列別釋。
列位有四
一有五種二門
二有十種
三門
三有一種四門
四有一種五門作業
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不作業者
至身業語業者
審決二思意業
動發勝思。
名思已所起。
身語二業
動發勝思名思業。
此思所起身語業。
名思已所起身語業。
此解
與對法同。
云思業。
謂福非福不動業。
思已
業。
謂身語意業故。
作業加行根本業道
無表業。
未滅未捨名作業。
二業種子
根本無表業。
已滅已捨名不作業
不成
就故。
無勝作用故。
備法師釋景法師云。
任運所生
非業道攝。
善惡業。
無記業
作業
根本業道
加行所生善惡業。
作業
今釋者。
加行根本諸表業。
名作業
有起
作故
無表名不作業
無起作故
此通三乘
無表業。
故不說意。
增長增長業中。
自性無記業者。
善不
善。
非業道攝。
中下品性
三性無記性也。
自體不增名無記故。
三性無記之業。
九悔所損業者
八十九說。
諸作增長業。
無追悔。
不修對治
可當受果。
增長業。
若追
悔等名不增長
或先增長業。
追悔等。
如未
生怨。
名不增長
追悔等名增長業。
第六
說。
依未解脫者。
建立受業
解脫起道
伏斷。
對法論說
五種故思造業
一他所教
勅。
二他所勸請。
三無了知
四根執著
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
顛倒分別
勝無罪所行惡業
於此五中
根本執著
分別
若作若增長
非不受異熟。
重故
餘三
雖作而不增長
不必受異熟。
輕故。
彼論釋。
者。
起造業令現行
增長者。
謂令習氣
增益
彼說故思業。
唯有五。
此中通說故思
不思
故有十種
此中第二
即彼第三
此中第
七。
即彼初二
亦不相違
彼論後二
增長
攝。
故非十收。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增長業等者。
此中故作增長
名故思業。
故作或增。
不故思業。
法明思業思已業
初是福非福
不動業。
後是身語意業。
與此不同
又彼論
說。
故思業有五。
如次前說
與此相違
增長
增長
故此殊勝強思。
當定招異熟。
名故
思業。
彼依但是故思所作。
非任運業。
當得
不當得果
皆名故思。
所望別故。
亦不相違
順定受業不定受業者。
即前故思業。
當定招
異熟。
前不故思業。
不定招異熟。
對法論說
決定受業者。
決定有三。
作業定。
宿業
決定身。
於此生中必造此業。
期限決定
違越
佛等神力不能制。
二受異熟定。
所說順定受。
業果定當受。
未定故。
三分
位定。
謂順現受。
生受
後受。
分位定業
此中
義顯
業道攝業名順定受。
加行後起
通定
不定
若未悔未解脫名定業
已悔已解脫
定業
已熟未熟業者
過去現在正生果業。
名異
熟業。
未來現在當生果業。
未熟業。
上明
五種二門已。
三性業中。
有覆無記業
亦名無記業
三善
根三不善為因緣故
律儀所攝業等者。
別解律儀
對法論說
七眾受律儀。
出家五眾
近事近住。
由出
家者盡壽遠惡行欲行。
近事者盡壽離
惡行不離欲行。
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
欲行。
別解三類建立
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者
靜慮者。
四靜慮。
等至者。
四無色。
果者依靜慮無色
修生功德
斷者。
靜慮無色相應現思。
欲界犯戒非之斷戒也。
即是斷戒。
之斷也。
體即定生律儀三乘通身大乘
意業有釋斷者即是無為性戒。
果是定生律
儀。
今此解業。
既言果斷不言斷果
斷非無為
前說善或果與斷二俱戒體
雙取之。
唯初未至有斷對治
上諸地中
成遠分斷
有漏生戒義。
決擇分說色界有。
此通無
色有。
對法唯依色界建立
彼自會云。
無色
麁色無故
略不建立
無漏律儀所攝業者
謂見諦者。
無漏力所
遠離性。
即道共戒。
如表無表章廣說。
不律儀中。
讒剌者。
唯行讒儜。
譏刺於他。
活命
不良之類。
恐喝之輩斷獄者。
西域
立斷獄之人。
求財活命
此有十二對法有
十四。
此無彼三。
獵鹿
捕魚
三害牛。
無此一。
斷獄
涅槃經中說有十六。
牛羊
鷄。
為利故養肥已轉賣
為利故買。
買已屠殺
即為八種
捕魚
捕鳥。
獵師
劫盜
魁膾
兩舌
獄卒
呪龍
復為八故
無此斷獄縛象。
雜心說
十二。
屠羊
養豚。
養鷄
捕魚
捕鳥。
獵師
作賊
魁膾
守獄。
呪龍
伺[狂-王+(山鳥)]。
屠犬。
諸文不同
但說
損害意業弘廣。
自活命而為本業
不律
儀。
略舉爾端。
非唯爾所。
不爾專行馬驢等。
豈非彼耶。
具支多少
得捨因緣
亦如別章
 處中業等有表無表佛成不成
皆如章說。
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
者。
對法唯識取三業。
思并無貪為性
今以
無貪為因緣。
以思說在等起門中
自性
中取身語業。
據表外彰
三乘通論
故唯身語
不說意業
自性中。
三業為性
故言身語
業等。
唯識說。
菩薩戒通三業依處
通情非情者。
性戒遮戒。
其所應。
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三摩地者。
四無量。
慈體無瞋。
悲體不害
喜體不嫉。
捨即三善根。
善捨數也。
今從所依故定為體。
如無垢疏第二卷
依處者。
所緣三界有情總為三類
一無
無樂樂名慈。
二有苦拔濟名悲。
三有樂助
喜名喜。
於初類起離癡想
第二起離
想。
第三起離貪想。
平等令離惡名捨。
舉慈境等取餘三。
此各有三。
如餘文說。
福業謂感善趣異熟等者。
福業人天受總
異熟及順五趣受者。
四趣受別異熟。
其地
獄中。
等流相似別報。
總言順五。
有義不
然。
唯識說。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
應知彼依
轉理說。
大乘中。
彼無善果
善業故受
輕微
名為得果
更無別報。
不同小乘地獄
四塵善業感又釋。
此依數通說五義
唯四趣又釋。
離非天為一。
合成六趣
故說
善業五趣有。
地獄實無
不苦不樂受業中。
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
業者
此有二義
一云
三定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說有業者
多分善業樂受
果。
少分善業感捨果。
故略不論
不爾何故
下地善業不得彼果。
二云。
三定已下無別
捨業
第六中捨寂靜
下業麁故
善但招
樂故無捨果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
第八
捨果下業不招
答總別異不應為例。
順現法受業等中。
此及對法皆說有三。
從初
為名。
現唯別報。
餘通總別。
前說有二。
謂定不
定。
六十卷說有四業
一異熟定。
二時分定
三二俱定。
四二俱不定
顯揚十九說有五業
一現法受決定
二生決定
三後決定
受報決定
五作決定
不依於時但論於報。
故唯二種有定不定
若論於時與報合說
但有三。
不越此故。
時報相對合離有四
不說
別時。
但總說故。
依時及果并作業定。
說有
五種
不定故。
文雖有異義無違
所望
故。
學業者謂若異生等者。
謂諸異生。
三乘
解脫分善已後
皆名為學
學業有漏
漏。
無學亦爾非學非不學者
發心前諸
生位一切諸業。
六十六中。
唯說聖者以為
有學。
證勝得故。
此據所依合而為論。
學者
得善等。
亦名為學
不爾便非。
不順彼故。
見所斷等業中。
唯說惡趣不善業是見所斷
者。
此據引業。
若兼滿業五趣故。
故論云
等。
五十三云。
惡趣行。
分別起煩惱能
發。
三惡趣引滿二業者。
分別故此偏說
非人中感別惡業見道斷。
亦非俱生不感
惡趣
無想定等雖亦見斷。
非離縛斷。
故此
說。
或等言攝。
唯識論八卷疏。
對法第四
等解。
上明十種三門業已
黑黑等四業中。
福業名黑黑。
三惡趣
業及五趣惡業
其不動業名白白
謂色無
色界總別善業
其諸福業黑白黑白業。
欲界人天總業。
及順五趣善業
善為不善
之所怨對故名黑白黑白業。
由未斷黑業故。
福業得此名。
黑業斷已。
是先種類故。
黑白黑白業。
此等三種對法論說
若因若
果俱得其名。
黑黑因。
染污故。
不可愛樂故。
白白因。
不染污故。
可愛樂故。
黑白黑白因。
惡雜善故。
惡果所雜故。
欲界福業果定為
非福雜故名黑白黑白
自有非福果不為
雜故。
不名白黑白黑業。
對法第八
及六十六
說黑黑業同此彼白白業者
三界善業
黑白黑白業。
欲界雜業
一剎那業通善
惡。
然依意樂及由方便
合說一業名為雜業
謂有業意樂故黑。
方便故白。
即矯誑心相
諸善。
或有意樂故白。
方便故黑。
即訓弟子
發身語惡。
黑白業通善惡性。
此論依福非
福不動三業
以明黑黑等業。
彼論依純雜善
惡。
以明黑黑等業。
故不相違
又六十六及對
法。
依真實門。
此中據隨轉理門。
俱舍第十
六云。
惡色欲界善能盡彼。
無漏應知如次第
黑白俱非。
若說此論隨順彼宗者。
白白
應唯色界善。
理既不爾
故如前說
黑非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
染污
名非黑
非有漏善故名非白
不招無覆無
記果故。
無異熟業。
能斷前三業故。
名能盡
諸業。
對法說為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彼言非黑者離煩惱故。
白者一向清淨故。
有漏白善生死相違故。
無異熟。
此顯
非取一切無漏皆是此業。
言能盡諸業。
取前
三業之斷對治
俱舍論中說此體者。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
 十二無漏
 唯盡純黑業
 離欲四靜
 第九無間
 一盡純黑
 四令純白盡」
若依瑜伽說頌曰。
次第欲界
 前九純黑業
 後一純黑
 上八純白斷
 唯離欲界欲
 依初超第三
 一盡純黑
 離上一皆
 從初超第四
 總說有十惡
 前九唯斷黑
 第十三皆斷
 菩薩見唯思
 金剛並除
 此說無間道
 瑜伽能斷
 若加行伏滅
 皆增除見道
若依此卷文。
二乘見道中。
一無間道
漸離
前八無間思。
唯盡黑黑業
第九無間道。
純黑及與雜業
四靜慮及四無色。
第九
無間道。
盡白白業
此依漸次得果者說。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
入見得第三果。
無間道離純黑及雜若先已離上地染。
四靜得第三果。
一無間思離純黑及雜。
其所應并。
白白業若從初果取第四果
無間思。
唯離黑黑業
第九無間思俱離三
業。
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
唯離黑黑業
剛喻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
一切惡業道生
即斷。
一切善業離緣縛故。
要離自地染盡時
盡故。
第九無間思。
方說盡白業。
上來所說
有漏子思業。
若伏現行唯除見道
無無
加行
所餘修道
並加加行道。
能伏現行
中但說諸無漏業。
前三業斷對治故。
二乘
解脫道。
雖亦有斷。
菩薩十地所知障
諸對
治所斷。
非業故。
所以不說。
故對法云
非黑
白等業者
謂於加行無間道中
無漏業。
彼諸業斷對治故。
依勝建立故。
不取勝進
道等。
皆依別行。
亦非全伏諸品業故。
所以
說。
上來四業其所應。
染淨雖殊。
皆思為體。
若依對法。
說頌言。
次第十思
 九斷純黑
 後一三俱離
 上八唯自盡
 若超證第三
 唯一三皆斷
 從初無學
 前八菩薩
 唯盡純黑
 金剛皆斷三
 此說無間道
 對治能斷
 若加行伏滅
 除見餘皆有
 唯加行無間
 能伏盡能斷
 前勝進解脫
 無勝用故
 此說離縛斷
 非不生等義」
若依對法說。
前三二乘次第得果
見道
無間思。
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
純黑
雜通二性故。
第九無間思。
純黑及雜盡并
白白業。
四色四無色。
第九無間思。
唯離白
白業
此依漸次得果說若依四靜慮超入
見道得第三果。
一無間思亦離三種若從
初果超取第四果
前八無間思。
菩薩見道
唯離純黑雜業
第九無間思。
菩薩金剛
喻定。
三業俱離。
此說斷種子。
若伏現行
唯除
見道
餘一切位。
皆加加行道。
義同前若
說離縛等斷。
義亦不定
應如理思
五業中。
有二復次
合有三釋。
一義云。
外道
不善名曲
佛法直道故。
即此曲名
穢。
正法故。
身心即此曲穢名濁。
滓惡
法故。
身心故。
通一善不善業
故此
云。
謂即曲業亦名穢業
即曲穢業亦名濁業
二義云。
曲業如前。
業者
內法異生。
佛教中。
無明貪瞋身邊見。
合名顛倒見者。
見戒取名自見取者。
邪見名邪決定者
猶豫覺者。
其所應。
相應
或為近因
遠因
所起善不三業名穢業。
正法故。
穢惡故。
即內異生。
邪正門俱不決定
疑為先名猶豫覺者。
有善不善名濁業。
疑所起極滓穢故。
惡業故。
前穢中。
疑因邪
定起。
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別
不是令障佛法
正道亦得入故。
說內異生亦有曲業
三義云。
此之三業外道起。
邪解行發名曲。
即此曲業
有為功德起故名穢
障證無為
功德名濁
皆通善不三業對法第八
復次
前三業。
初云。
三業八道名曲
相續發生障業名穢。
若依外道顛倒見生
名濁
唯此濁業稱外道起。
不說前二何人
起。
故知理通內外所起。
既不別說性。
知通
善惡
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彼復解云。
邪見薩迦耶見。
如其次第
所發諸業名曲
穢濁
准此亦唯外道所起。
如是三業隨彼煩
惱。
內外起義別說之。
非各定體
義雖有異
亦不相違
不同小乘說曲穢濁業。
依諂瞋貪
於此義中束為三類
一外道所起三業
名曲
內法異生復有三聚
一邪定起穢業。
不定起濁業。
正定淨業
一切聖者所有
有漏無漏勝業
牟尼業。
牟尼寂默義。
名寂靜
寂靜理故。
若依下聞慧地中
一切
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心。
三淨業體。
心者意業
與此不同
彼說聖者牟尼業。
無漏
有漏業名三淨業。
不對異生以辨差
別。
今此對凡聖內外異故
清淨業唯在異
生。
聖者身中所有三業
皆名牟尼業。
觀對異
故亦不相俱舍論云。
無學身語業即意。
牟尼
三清淨。
應知即諸三妙行。
第九業過患中。
生現法罪謂如能為自害者。
起殺加行
殺業未成。
現被他害。
當來未必
受。
未成重業故。
如在異生先行殺等。
被他
現害。
後得入聖不受後罪
或轉後果現身
受後更不受。
如鴦掘摩羅等。
亦名現法罪
同如前能為自害故云謂如
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
六種過失者。
此業七
過患中前六種也。
不能成。
積憂苦。
空加
方便
不成事故不能辨者無不稱心
又有十種過患者。
沙彌十戒
所生憂苦
從初所犯故唯說十。
不得受具故。
四種不善道者
即五近事中前四支戒。
三語業道性戒。
飲酒是遮。
故此別說
闡地迦者。
近事之名。
無所譯。
故存梵本
第三生雜染中有二。
初標四種
後隨別釋。
欲界三十六處者。
八寒八熱等。
如前第四卷
論說色界十八處亦爾五十八生者欲界
三十六。
色界十八。
無色有四
黑勝生者。
種性惡名黑。
威勢強故名勝
黑中之極故名黑勝旃荼羅者。
屠兒
 卜羯娑者。
亦云補羯娑。
糞穢家也若諸
長者大富貴家者。
剎帝利等種。
有勝伎
能。
敦直重名長者家非黑非白勝生者。
吠舍等。
不定中有五。
一自更互不定
二苦樂不
定。
三處不定
四佗身不定
五喻成不定
又復說言我觀大地無小處所可得等者。
意說大地之中無小處所
汝等從無始來。
於此處所
不曾經受無量生死
意顯從無始
以來
大地中一處所
皆受無量生死義。
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又復說言觀世間有不易得長流轉
不為汝等母父等者。
不易者。
難也。
難可得諸
有情
不為汝之母父。
一切皆曾為父母等義。
前為父母更互作義。
此皆為故是差別
軌範師者。
阿遮利耶也親教師者。
鄔波柁
耶也。
即和尚阿闍梨
廣博脇山者。
舊云毘富羅山
形狀如非天
脇也。
四生流轉中有四。
一問
二略答。
三重徵。
四廣釋。
初頌標十門
後隨別釋。
一體
二門
三義
差別
五次第。
六難
七釋詞。
八緣性。
九分別緣。
十攝諸經體者。
總明緣起三世
分位生引因果流轉還滅之體。
非是別顯十
緣生一一別體
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釋。
至彼文中
具顯別體
分為三。
初標三相
次隨別釋。
總結之。
三相者。
一從前際中際生。
二從中際後際生。
三從中際或趣流轉
或趣清淨究竟
二名
流轉
後一是還滅。
流轉者順生。
還滅者順滅。
過去前際
現在中際
未來後際
現在
中。
若不厭逆。
便趣流轉
若厭逆之。
便趣清
淨。
唯識說。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今論依此。
故於二世以辨緣生
即彼又說。
中前七。
愛取有。
或異或同。
若二三七。
各定同世。
是即三際緣生
今此但遮小乘緣起定三
世立。
二世顯非定唯爾。
過去七。
現在三。
來二。
為後報業招異熟故。
別釋中分二。
初明初一
明後二。
初中復三
初明胎生
次明餘三生
後釋三業生處
初中
復三
一問
二答
三結不了前際無明者。
前際世俗勝義二種苦故。
所起二愚世
俗苦者。
三惡趣
一切世俗
知是苦故勝
義苦者。
諸人天。
殊勝智者知是苦故。
對法
七說
世俗苦名異熟愚。
起非福行。
迷勝
義苦名真實義愚。
起福動行
多迷前際
二異熟。
故說此愚不了前際
理實此愚亦迷
後際
多迷現因故略不說由此業識乃至
命終流轉不絕者。
識等五種識為最勝。
識為
報主
不離識。
總說識名或舉初生故唯
說識。
此識等種名熏習
先雖已熏未知
處。
由業招集
當於善惡二趣果生。
識隨因轉
名隨業識
既被熏習
乃至前身命終不絕
現在相續識因
現在世將生果時。
不能
自起惡。
過去內外貪愛現前滋潤助伴方
生於前身中。
受支有二。
一受異熟受。
內身生。
二受境界
受。
外境起。
因此二受。
生內外愛
以為能潤
 前舉隨業識
攝識等五種
今舉內外愛亦
攝取支或內愛名愛。
外愛名取。
義顯所潤
行等支轉前際有。
現在世果識隨轉。
名色次第得生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
衰老者。
若依分位
初七日名識
七七
日前名色
今說諸位本末狹寬。
以說相依
六處等。
但言此二乃至衰老
非更無餘。
又於現在生老支中。
因識名識色。
生果
顯故說其名。
非色等支在現在世。
九十三
中。
識為所依。
識業與異熟果。
今說能依故。
名色業與異熟果。
別異熟。
能依所依別
故由必依託六依轉者。
名色中所攝六
是故經言名色識者
此依菩薩逆觀
苦集。
至識名色更互為緣。
觀諦既周。
見互為
緣畢。
故觀苦集至識乃止。
如九十三廣釋。
其所應為六識所依者。
非唯五種中識
所生現識。
彼唯第八
故九十三及此下說
總依一切相續為名。
六識身。
義顯總說一
身識故。
名色緣識。
由識執持
識為所依。
名色
杖彼為依。
或觀為境。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化生諸根
決定圓滿生者。
唯識說。
有色化生受生
位。
雖具五根
未有用。
爾時未名六處
故。
初生無色者。
雖定有意根
而未明了未名
意處。
此中意顯。
彼諸化生初生剎那名識支。
此後隨應。
五根意處。
明了來名名色
次六
明名六處
觸受支漸生長故。
諸根
決定圓滿前差別。
識等五支亦有前後
 問下界有現色。
可為識所依。
無色無現色。
依非色種。
答下識緣現色。
名識緣色依。
色種
上識緣。
說識依色種。
又由福業欲界天等者。
此三皆據引業
得果
即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
唯感引業通
引滿業方名行支
發此無明無明支。
潤此
取名愛取支。
此業所集名識五種
六所轉方名有支
有生招名生老支。
即顯
一切受業
別助當業。
非行支。
不爾福業
應生五趣
此卷前說
福業者。
謂感欲界善趣
異熟。
及順五趣異熟等故。
此義廣如成唯識
說。
由此彼業。
能所發。
能所集。
能所潤。
能所
生。
皆非十二緣起支攝。
後二門復分為二。
初為二問
後隨別釋。
釋從中際後際中分二。
初釋。
後結之受
二種先業果者。
一內異熟果。
二外增上果
 或聞非正法者。
現在世或先串習者。
去世
此二並是分別起愚。
由迷內現自體及
後有愚故發業
由迷外愚故潤生。
既迷現內
果故。
於後苦不如實知由此新所作業
說此識名隨業識者。
識種隨逐業故。
由行故識生。
招集而生。
非辨體生。
增上緣故
若初識支唯第八識。
通依一期一切識說。
六識身。
即會前際名色
能為六識所依。
亦復
如是
本識是引果。
名色種隨。
名色是總六處
種隨。
六處為依觸種隨。
觸為能生受種隨。
識對法云
此識等五名為所引。
無明行能
故。
即此所引。
及能引。
俱為引因。
引生老死
疎遠故。
雖皆名引因。
識等五種
與生老死
為因緣生故。
九十三及此中。
說獨名引因。
由此能引識。
乃至一期身故也。
非無
行非引因攝。
能所二引諸教不同
唯識云。
瑜伽說識唯是所引。
熟識種名識支故。
論說識唯是能引。
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異熟
識種名色攝故。
緣起經說識支通能所引。
識種名識故
識是名色依。
非名色攝故。
義顯愛取有名為能生。
老死支名為所生
唯識說。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
雖是同時
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
聖教假說
前後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
次第故。
說有
前後
因此亦會前後文云
由此識等亦說
現行
時定現行義故由此愛故或發
欲求者。
求生欲界或發有求者。
求生色無
色界
此二為總體
即是愛四取為後
初起
求故。
後別生二取即是有生因所攝者。
後異熟果辨體因緣業增上緣俱是。
有支獨
名生
非愛取支非生因攝。
對法唯識說。
愛取
有近生果故。
合名能生不相違也然對法
說。
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
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者。
未熟名因。
非無因果
已熟名
因。
據義各別不相違問能引所引
二俱引因。
能生所生俱生因攝。
答引同世俱
引因。
生別世果非因問生別世果非因。
世生因非果。
答熟稱果。
因亦果。
不招果果
因。
於此義中應加思慮
諸行生或漸或頓者。
胎卵三支皆漸生。
化生頓起已如前說
或於生處次第現前後種隨逐等者。
色界生次現前
無色界生色隨逐
還滅中。
於二果諸行者。
謂老與死二果苦諦
也彼因者。
集諦彼滅者。
滅諦彼趣滅
行。
道諦。
九十三說。
世尊在昔菩薩時。
有情
諸緣起。
歷觀諦故。
先觀現在
為首
三種相如觀察
一觀細因。
二觀
麁因。
三觀非不定。
感生因緣亦名為生
謂愛
取有即細因緣
其生因體亦名為生
謂是生
支。
即麁因緣觀
由有細生而有老死
麁生得有老死
當來老死
細生為因
未起
故。
法老麁生為因
現起果故。
是名觀察
初二因緣非不定者
謂即除彼生處所攝
二種生體
餘定無能老死果。
如是觀察
諦之集。
未為喜足。
遂復觀察後集因緣
現在
苦諦。
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
既知當
苦現集為因
現集亦由先集所起識為邊際
現法苦有。
如是總觀苦因集起。
集因苦生。
復更觀現苦由何起
不異前故。
是故菩薩
退還
却順觀察乃至老死
是苦集諦觀察
已周。
為觀滅諦。
始終老死次第入。
乃至
無明
現在苦。
云何一切皆當滅盡
不造
無明為緣新業行故。
如是歷觀三聖諦已。
次更尋求此滅聖諦
何道何行而能證得。
宿住念。
憶昔所修世間正見
現在前。
歷觀
諸諦。
遂以正見
於諸中得入現觀。
漸次
無上菩提
即是此中四諦觀行
緣起理。
得學無學清淨知見
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
釋觀黑白短長不同所由又有釋言
二果諸行者。
謂生老死二支。
諸行麁因及果。
二合說故。
總觀現在所有苦諦。
雖有此釋。
行難知。
前說為善
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後永斷
等者。
有漏所生諸受。
受二果時。
所緣
不如實知。
由此為緣。
發起煩惱
發業潤生。
由斷此受。
無所依故。
無明亦滅。
所緣不增。
無漏慧。
慧解脫。
由受斷故不生貪愛
此相
應心
離相應縛證心解脫。
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
上文
明由無明故當來果滅於現法
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
下明由無明滅
故。
現在無明觸受等滅。
六處等已有。
非由
無明有。
不說無明滅現六處等滅。
觸受
等。
無明生。
獨說隨彼滅。
由此所依滅故。
依受等皆亦隨滅恒受離繫受非有繫受
者。
諸有漏受。
煩惱增繫。
無漏受。
名離繫
受。
非必一切無漏梵行已立者。
滅諦
智道諦滿究竟涅槃。
於滅諦滿。
顯求涅槃
者。
於佛所得滅諦滿足
第二門中有八。
對法論云。
識生者。
眼色
緣。
眼識得生等。
外稼成熟者。
謂種緣芽。
緣莖等。
有情世間死生者。
無明為緣能生
行等
器世間成壞者。
一切有情共業增上
力為緣。
大地
任持者。
四食
緣。
三界有情相續住故。
自所作業增上勢力
隨業所得愛非愛果者。
謂妙行惡行為緣。
善惡趣故。
威勢者。
謂內證為緣。
發神通等最
功德
清淨者。
謂順解脫分善為緣。
次第
至得阿羅漢果等。
緣起經下卷。
亦解此八門
然此與對法次第不同
故後第十卷
明十二
支此幾門攝。
因緣起汎釋諸緣
故今敘顯。
至後卷中更當廣述。
第三緣起中有二。
初八義釋緣起
問答
辨。
對法及緣起經。
各十一義釋。
對法論云。
一離有情義者。
自然我故。
破勝犢子
部等。
為作者。
離彼有情故。
無常義者。
非恒故。
此破數論自性常住
萬物本。
為緣
成物
故顯無常
亦破大眾部地部等。
十二
緣生無為法
三暫住義者。
生時過已無暫
住故。
對法論亦為剎那義。
此破正量部色命
根等。
諸緣生法一期四相
剎那故。
四依
起義者託眾緣生故。
此破自然外道
自然
有。
非假因生。
故依他起。
五離作用義者。
眾緣
作用空故。
此破薩婆多。
有實作用
緣生體。
顯功能無作用故。
因果相續不斷義者。
剎那滅。
剎那生。
時分等故。
因果相續
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
亦遮經部師。
無去
來世異熟因果
仍不同時
果因斷故。
七因
相似轉義者。
不從一切一切生故
因果相似
遮害正法者。
計殺羊等為後生天上
即諸善果以不為因
因果不相似故。
今顯
善因得善異熟。
惡因亦爾。
因果相似
自業
所作義者。
於餘相續不受果故。
自業自受。
無因非是業起。
空見論。
亦破他作我
受果義。
謂諸不平等因論計。
對法論緣起
自廣釋。
恐繁不述。
為顯因緣所攝染污淨義者。
下第十云。
二支中四唯雜染。
餘通清淨
其四雜染發潤。
善業清淨眷屬
亦名清淨
意顯愛道緣生
名清淨
愛道緣生品名染污
顯此因緣
緣生
故立緣起
辨說緣起之意。
故因釋
義破他宗中。
自理意。
第四差別中。
十二支差別為十二。
因解彼彼
法。
汎釋一期身中彼一切
非此中所辨一切
體性
緣起支。
無明中有四。
十九種。
七種
五種
六種
九中有三。
初指經。
次別顯。
後結數。
別釋七
類。
一世
二事
三業報。
四三寶。
五四諦。
六因
果。
七所證。
於因中。
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
自在
天。
冥性。
士夫
神我
梵王
居中間禪故名中
間。
如次配釋。
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
散釋於因善惡
黑白雜者。
釋果之體。
黑白二分
名有分
此十九中。
有通俱生或分別起。
世事
業果等。
二門故。
七無知攝十九中。
業異熟無知移轉者。
能招果。
迷而不知
不平等因。
名移轉
因果性善不定
於此生愚故名移轉
染淨
愚者。
所愚因果善惡故。
五攝十九中。
見愚攝八。
世事各三。
因果
推求名見。
非無明。
癡與慧俱故名見愚
放逸愚攝三。
不知業果
生放真實
愚攝七。
上慢攝一。
義愚攝十九。
義理
境皆名義愚。
無知有二。
初顯六無知七相攝。
後依能
治及自性
辨六差別
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說
前三者。
由聞故知法
其所治名無知
思故
推搆。
其所治名無見。
依修故明證
其所治名
無現觀。
云所治差別故說此三種
中上三自性差別故。
黑闇愚癡無明
闇。
此中通說一切無知
支體者。
唯識
說。
唯取能發正後世善惡業者
勝鬘經說
五住地。
一見一處住地
二欲愛住地
三色
住地
四有愛住地
五無住地
前四煩惱
障。
後一所知障
彼經自說。
無明住地
聲聞
支佛所不能斷
唯有如來
菩提智所能斷
故。
由此定知是所知障
唯識第九與經說同。
煩惱障四中
初一見道斷。
後三修道斷。
對法
論說
發業無明有二。
一真實義愚。
發福不動
行。
二異熟愚。
發非福行。
此二皆唯見道所斷。
緣起經說
諸聖有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造新業。
唯識亦言。
發業者唯見所斷。
助者
不定
故唯取彼一處住地所有無明
然此
有三。
一唯發總業。
二唯發別業
三通二業
今取初後二無明
故言唯取能發正感後
善惡業者
然此有四
一相應。
不共
纏。
四隨眠。
皆能發業
外道內道生放逸不
放逸
其所應。
四無明發業皆別。
如緣
起經自廣分別
此中說行通語意
善不現行種子
色。
及思以為自性
此亦有三。
感三果故為
行支者。
亦唯感總及俱之業。
唯識云。
即彼
所發乃名為行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
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
即前無明所發之行。
成行故。
身語業色名為假色。
依思現行種子立故。
業唯思。
成行支體
准此五識所有善惡
既非
行支。
明知不能感於總報。
識支中。
六識者。
前論自會。
通依一期六識
身說。
非正識支。
唯識說。
此中識種謂本識
因。
故唯取行所當來第八識種
名為識支。
初結生故
總異熟故。
不說餘識為識支體
種子
不取現行
此中說種所生果識。
為識
支體
十地經云。
如無明有子時果時。
識等
爾者
唯識會云。
或依當來說有現行
因時
定無現行義故
說識名色初入母胎互為緣
等。
然依當起。
非正種子
名色中
初解四蘊名。
後解色蘊色。
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
處實色。
勝定果。
欲界無定。
故說為無。
多分有假。
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然非一切者。
無不律儀別解脫故。
鏡像水月彼亦無故。
下界假中。
雖無定道共戒之色。
律儀律儀
異類皆有。
故不簡別
上界唯有律儀
無不
律儀故。
非一切。
此中通說種子現行
當來
現在名色等四。
非實支體
唯識說。
後三
因餘因。
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
名次
第即後三種。
此說五支不雜體性
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
異熟觸受種。
觸受支。
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
餘諸蘊異熟種。
名色支。
經說
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者。
此依雜體
非說別體
不爾如何得成五蘊
或通依非異
名色五蘊
說識初生更互為緣。
七識
名名中識故。
雜體者。
唯識論云。
或名色
總攝五因
於中隨勝立餘四種
六處與識
總別亦然
具如彼疏釋。
此等唯種。
現行
者准識支會
對法第一云。
眼處者謂眼曾現
見色。
不言當見。
今此據實
通三世。
對法
依處義增。
說過現生
未來六行勝故。
亦不
相違
受唯捨受。
苦樂者。
一業通招總別果故。
亦依一期所有受說。
不爾唯應說捨受支。
報主故。
十卷
第四差別中。
上解七引因支。
下解五能生所
生支
支體
煩惱中貪。
此雖通緣內外
果。
諸論多取緣外境愛。
因迷外境上果愚。
境界受所發生故。
取支。
通以一切煩惱
以為自體。
四取之體如
前已說。
此支唯以能所取全。
所為取中
取隨
煩惱
不取餘法。
五十九云。
當言全界一切
煩惱皆能結生。
愛既唯貪。
故取通攝煩惱
盡。
然此中說緣四取貪。
為取支者。
十地
同。
彼云。
愛增上名取。
唯識說。
於潤業位愛
力偏增。
說愛如水沃潤故。
要數溉灌方生
有芽。
且依初後分愛取二。
雖取支中攝諸煩
惱。
而愛潤勝。
說是愛增。
彼此不相乖返。
愛取二支。
通現及種。
俱能潤故。
愛望於取成
因緣故。
有支中。
初解三有
後明七有。
欲界有十有。
一前時有。
剎那後死剎那前。
此兩中間
前時有。
二業有。
謂行支。
愛取潤故。
能有
名業有。
三死有。
末後正死一剎那時。
四中
有。
剎那後生剎那
前二中間中有
生有。
趣生初位一剎那時。
五趣有。
此五
為總。
前五為別
前五寬通
後五體狹。
業有中
有。
後五故有者。
所有
即異熟。
業之一
能有名有。
餘皆所有
唯識說。
始從中有
至本有中。
衰變來。
生支攝。
故此中有
所有中收色界六有
除四趣故無色
五有
除中有故
今此有支唯是業支。
先作行煩惱攝受故。
唯識說。
取合潤。
業種
及所引因。
轉名為有。
俱能近有後
果故。
意說
行及識等五。
為愛取潤轉名有
支。
體唯種子
是所潤故。
生果故。
今此總言
有名有。
能有所有合名為有。
汎解有義。
唯解有支。
此唯業有一是有支。
唯識會此云。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
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復會云。
復有唯說五種名有。
親生當來識等
種故其七有者。
五趣體有受用果故。
趣方
便中有。
二趣中間故。
此六為所有
業為能有
能引諸有故。
合成七。
前時有死有生有。
五趣有。
而別施設
故不建立
生支中。
初別釋十句
後略義結。
初四句說胎
二生
一句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者。
支分頓生。
化生諸根頓生。
手足支分
亦爾。
濕生不然
謂根漸生。
支分頓起。
與前
卷說胎卵濕生諸根漸起。
不相違下之
五句四生有蘊得。
謂蘊體起界得。
種子
因緣性蘊得現行成就界得種
子成就。
得通現種。
三緣成就
略義中有六句自性
攝生出現兩句
 生處位。
攝等生趣三句所生
攝蘊得一
因緣所攝。
攝界得處得兩任持
引。
攝諸蘊生起一句俱生依持。
命根
一句義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
初解老。
後解死。
老支有二。
初別
釋十七句。
後結略義結有十句
初六句各攝
一句
第七威儀變壞
五句
謂第七句。
至第
十一句。
第八句無諸根變壞攝。
第十二十
三兩句。
九有諸根變壞
攝第十四十五
兩句
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
攝第十六十
兩句中有二。
初別釋十一句。
後結略
有四句若死。
攝初兩句
正死體故若
死法
第三四句
解支解支
五趣死時
軌法故若死差別
第五句下六句
後位
攝第十一句死魔業者
即正死體。
死魔作用也。
此亦死差別攝。
取死後。
識離
身已名為死魔故。
說是後位攝。
生死
二支。
其所五蘊為性
現行苦故。
唯取現
行與合說
或通種子
唯識云。
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
衰變來。
生支攝。
中有末位
設起愛心
緣當果起。
仍是生支
由前將死愛
取潤有。
能有中有當生故。
衰變總名
為老。
壞命終乃名為死。
上解第四差別門訖。
下解第五緣起次第門。
論有三釋。
復次中。
邪行故令心顛倒
者。
義識五支
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
起位。
說因五支
非依五支在因位說。
故成唯
識。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
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若依此義。
顛倒者。
謂隨業識
現思名行
名識
名色支結生相續故。
對法亦說。
名色生已得豫有情眾同分數。
彼說名色
受生故。
唯識會云。
識中業種名識支故諸
圓滿
六處支二受用境。
觸受支。
受生
受用境。
故俱舍說名隨觸受
耽著
者。
現在愛悕求者。
未來愛。
合名愛支
 煩惱滋長
謂取支。
此中但說業為有支。
前已會。
餘支可解有義。
合依三際以辨次
第。
無明行識。
過去世顛倒者。
識等五
種。
並名為心。
不離識故。
為主故。
邪行
發。
有趣生故
心名顛倒
略而不說正行
發。
准後愛取。
潤後有業。
知於前際亦潤行心
故略不論前際
愛取有其名色結生。
四支
過去世老死支成。
唯識說。
所生果。
未來
為生厭故。
說生老死
若在現在
為令
了知分位相生
說識等五。
彼說識支初入母
胎。
此說名色
故但四支
現在發生貪愛
煩惱滋長潤後有業。
乃至當來有生老死
說潤業不說發者。
准於前際發業故。
此乃
影彰。
過去說發不說潤業。
現在說潤不說發
業。
未來說生老死
不說名色等。
現在名色
等。
不說生老死
二燈二炬影顯知故
欲顯因
三際不斷
善順小乘故作是說。
第二復次
唯依二際建立
其內身緣者。
發業
引生門境界緣者。
生果起門起我執
等愚者。
相應癡或因此起彼。
不共
 即隨彼業多起尋思者。
此謂現行識由
業與識為助伴者。
種識。
業所熏種。
為助伴故。
名色等種。
此皆名識
故能招感當來三苦
一根初起苦。
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
二根
圓滿苦。
六處
三受境界苦。
謂觸。
即是
合以名言有分二種能生。
理實應有識受二
果。
稱為種。
故果中無。
受稱外受內果中
無。
必因受方得起故。
前際無後際說
有。
前際後說當受故。
各望有別依觸緣
發起愛者
愛支廣起追求下。
是取支
 由事業門者
門者所以
淨行事王等業
 利養門者
坐臥耕田等。
此二外欲境起
欲求或由戒禁門者
謂邪願戒禁所
 或由解脫門者
謂見取。
初二發起外欲
求。
戒禁門起內身求。
當來樂果身故
解脫門起邪解脫求有義。
事業門。
謂欲取。
利養門。
謂見取。
為利養故。
執見勝。
禁門
者。
戒禁取。
解脫門者
謂我語取。
諦故住
故。
我自性為解脫故。
因此四取發起三求
一欲求。
多求五欲故。
二內身求。
即有求。
求自
體故。
三邪解脫求。
即邪梵行求。
求邪解脫
起此求時令先所起四取煩惱業者
是有支。
無明發業緣。
令當果生。
無明
是有支。
第三復次中有三。
有情聚者。
前二復次
染淨
緣起
今此唯依求淨者說樂世間清淨者。
不樂出世
樂人天故名清淨
愚癡故亦造
非福或起追悔所引者。
樂清淨故。
悔非
業。
或癡不解悔因。
三業觀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
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
即是
識支。
以此為因
由非福者下業。
由福者中業。
由不動者上業
當生處。
亦皆能感三苦
種名識支。
現行名色等。
不說受等。
義准前
釋樂境界者。
謂受愛取。
有生老死
因。
著境有。
得彼名。
緣起經中具釋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釋難中。
二問答。
初問逆次第中。
如世
尊言新名色滅與上首法者。
引經證先觀
緣起
後際老死
前際名色等果。
前來
名色結生。
名色體寬總攝餘支。
但言名色
已說餘訖。
言新名色
前際所集名色種子
現行者。
稱之為新。
若已生起不名為新。
夫觀
法者。
先果後因
故說生老死為初。
名色
為首
緣起經說
如病病因病滅良藥
故逆次
第。
老死為初。
何故不言無明滅為上首耶者。
此問次
前所引經名色上首滅。
何故彼經。
不說
無明為先首滅答依心解脫者而施設故等
者。
此意釋言
未入聖前。
資糧位。
順次
第觀
加行道中
次第觀。
起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
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
無明即行
滅等。
依止無學解脫身中。
現在名色為先。
為後四支種子
不能為因生未來世生老死
果此說苦因不能生。
下顯由受滅當苦不
起。
解脫者現受境時。
愛及隨眠即愛取支。
由聖道力永拔不起
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
此因永滅故。
先所引因名色等種。
當不生果
名餘支滅。
言意顯。
現在名色所有種子
生當果。
先觀苦諦故。
名色滅為上首
此滅
由何。
由彼能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
名色
等種當不生果
名色等種。
是當來世老死
因緣
因緣故。
說此先滅。
無明等疎。
後始
觀察能潤因故。
不說無明為先首滅。
得無
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死無等
次第滅准
此應知。
七釋詞者。
緣起義中。
五種
依字釋名
者。
煩惱繫縛為緣。
諸趣數數生起。
名緣
起。
依緣字起字。
緣起字。
故名依字依剎
那義釋者。
大眾部地部緣起無為
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義眾過去不捨
離等者。
若依分位
十支為緣。
後二支為起。
前支具有因緣等四。
雖復剎那滅入過去
在身中而不捨離
故依自身後果生起。
或十
支前一一為緣。
後一一為起此有故彼有
者。
無作緣生此生故彼生者。
無常
緣生義非餘者。
唯由有緣果法得有。
非緣
有實作用生果法。
亦非無生法為因故。
所生法而得成立
無作無常二種為緣。
非餘
作用非無二種為因
故言非餘。
此簡自
天等有實作用
及計無為能為緣起
以釋
名第四釋中。
屢屢逢緣數數緣續起故
緣起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者。
初證菩提時。
覺悟緣悟已。
後為有情平等
起語言。
說之故名緣起
自利稱緣。
利他名起。
即是法輪展轉說義
第八四緣義中有二。
一四緣。
二二因。
唯識
說。
諸支相望
增上定有。
餘之三緣有無不定
緣起經中。
決定有唯說有一。
謂增上緣。
望於取。
有望於生。
有因緣義。
若說識支是業
種者。
行望於識亦作因緣
餘支相望因緣
義。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
依無明時
業習氣說。
無明俱故假說無明
實是行種。
會此文云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
現愛取唯業有說。
別聊簡云。
無明望行。
愛望
於取。
生望老死
有等無間所緣緣
此以
色望無色支。
有望於生。
受望於愛。
無等無間
所緣緣
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
餘支相望
二俱非有。
此文總說。
彼文別顯。
應如彼釋
 有色有色者。
名色中色望五處。
業有
望色生。
生望老死
無色有色者。
無明
望色行。
名望五處
無色生望老死
此中不
非業有。
故不說之此中且依隣近順次
不相雜亂
緣起說。
異此相望
為緣不定
聰慧者如理應思。
何故說言依因體性建立緣起耶等者。
此中問意。
因通四緣
無因緣。
此中答意。
十因之中。
引發
牽引
生起。
定異。
同事
相違中。
雖有因緣
其定異因。
有別性生。
同事
相違
通疎遠。
此略不論引發牽引
生起。
尋名釋義
應有因緣
但依現行相望
引發因。
依潤未潤位行有等業習氣說故。
是增上而非因緣。
不遮愛種望取。
生種望老
死。
引發因。
有因緣義。
亦不遮未潤位中識
五種
望生老死
牽引因。
已潤有中識等
五種
望生老死
為生起因
有因緣義。
所望
故。
亦不相違
生引二因中。
識等乃至於生老死位所攝諸
支。
為生因果者。
此說識支結生相續。
能引
所引一時
而有去果相遠
俱名引因。
能生與
二世別故。
親近能生獨名生因。
唯識說。
近正果名曰生因。
引遠殘果說名引因。
釋諸門皆如彼疏。
三性十因
樞要說。
此說
雜染故不違餘。
九分別緣中。
合以二十七門分別。
第一一一支因問分別
無明二問答有
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等者。
謂生雜染。
由業雜染起。
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
故言由
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
初因即以無明
體。
雖諸煩惱皆業初因。
無明獨有十一勝事
偏說之。
所緣等。
廣如經說
俱舍云。
無明
不說因。
生支應有始。
老死不說果。
生死應有
終。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
支。
理唯此故。
十二支無始輪迴
行有三問答。
初由不了世俗苦因緣起
非福行等者。
三惡趣苦。
相狀易知。
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
微隱難了。
聖智所知名勝義苦。
或有釋言
八苦之中。
對法論說前七苦名世
俗苦。
第八名勝義苦若作此釋。
八行
苦既通五趣
應唯惡趣起福不動業。
之七苦既通人天。
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
苦苦苦行苦等三。
五趣故。
由此故知
為善世俗勝義苦。
依別麁細易難知
說。
世俗勝義苦。
依趣總相凡聖境說。
亦不
相違福不動業近因等起。
唯是善思
遠因
等起以無明發
迷當果故說癡為緣。
若非
近因
亦以無明為緣。
迷當果故。
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等者。
不善
根唯生非福。
不善根通福不動。
唯識說。
有下無明能發上行
不爾初伏下地染者。
起上定。
非行支。
彼地無明未起故。
故癡
不善根通發三業問發有助正。
說正無
助法
潤生有正助。
說正無助法。
一因不假
多。
說正無助發。
資緣必假數。
故正助俱陳
 依發一切行緣而說等者。
不但唯說身語行
緣故
不說思為身語緣。
及依生善染污思緣
而說。
故說無明為緣。
不說無記行緣。
身語二
行唯無記故。
但說無明發諸行故。
近能發起
語意三善染行故。
能為新生因故等者。
由識入胎為新生
因。
總報能為別報緣故
或由識種名色
因。
新生故。
此說名色初結生義。
准下識
入胎。
前說為善
三界生識因。
必遍故此
說。
六處勝故由六處二種者。
六處六根
六識二和
六根即攝餘二識及法。
前說
境別。
今說境通。
觸是彼近因故者。
唯識云。
謂觸所取可意
相。
與受所取攝受等相。
相隣近。
引發
故。
如受等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別離
者。
謂受境與愛境相似
樂受境愛求和合。
於苦境愛求別離
名相似境。
故說愛以
支為緣。
無明但於內外生滅等相。
不如
實知。
不能制心。
而起不了行相
不親順不
說為緣。
若疎由迷而起愛者
亦有緣義。
非如
親故論說緣。
希望生故追求時能發隨眠等者。
由愛
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
而熏種子
發取
眠及順取法
取勝故。
說愛取為緣。
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者。
善不善業
潤已未潤。
皆名為有。
能有果故。
今依潤已能
有果
獨得有名
未潤已前初造離增。
為行
義勝異各得一名。
今依通義
故言
無明發起業有。
即是行也。
第二分別中。
三是煩惱道等者。
唯識云。
明愛取。
是惑所攝。
即此三也。
行有一分
是業
所攝。
即此二也。
彼會此云。
有處說業全攝有
者。
應知彼依業有說故。
會對法等云。
有處
識業所攝者。
彼說業種為識支故餘是苦
道者
准此即是餘之七支
合說有是業道
故。
唯識云。
七有一分
是苦所攝。
識等五
種轉名有故
第三分別因果中。
二重
初依十二支次第
相望為因果三唯是因者。
無明愛取。
發業
潤生之根本故二唯果者謂生老死
是前
十支所生果故。
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
果。
所望別故總束緣生為因果者。
略有
重。
一等起門。
謂前前為因
後後為果。
即此
初言初一唯因等是二本因果
第二
亦是。
煩惱本故
三唯是因等。
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
後二支為果分。
二種
亦依本末以辨因果三異熟非異
因果
五十六云。
現世果所攝五支
及未
來果所攝二支。
總名果所攝緣起
當知餘支
因所攝緣起
中邊上卷亦云。
因雜染者。
謂煩
惱業分。
果雜染者。
謂所餘分四熟未熟
果。
對法論云。
因時有能引所引。
即前七支
果時有能生所生
後五支。
謂由無明成熟
取彼增長故。
行等六支熟名有故
生老二
支是所成熟五分因果
前生引二因
云。
能引及能生。
合十支名因。
後二支為果。
唯識亦云。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雖諸門說五
不同
所望有殊
無乖返。
四三是獨相行等是相者
唯識云。
無明
取說
名獨相
不與餘支相交雜故。
餘是雜
相謂能引愛非愛果者。
即行支。
未潤已
前名引因故及能生趣差別者。
謂即有支。
由行被潤。
轉名為有。
生支故識名色
六處一分有雜相者
顯此三支二種雜。
現為果時。
與當果雜。
後門雜是。
二因支相望
自體亦雜。
今問此事。
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
三種別名
觸受非識。
不問雜依雜染者。
謂識支。
前文說。
邪行故令心顛倒
顛倒
現識既熏種子
名色支依潤時者。
即識
種子
為愛取潤。
初結生位
名色支依轉
時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時
六處支。
非六
處等全唯是識。
皆有識故。
是故成雜別顯
苦相者。
識等五種
現行位。
三苦相。
名生
老死
現在苦相猶未能顯。
名識等五。
至現
行位。
顯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
名生老
死。
故言及顯引生差別因。
釋經中。
緣起和合起緣起及緣生
諸行
法性是名緣起者。
能令諸行生起法性
緣起
所生緣生
故對法云
因名緣起
果名
緣生
五四諦攝中。
此說七支皆苦諦。
已說餘五支
唯集諦說。
欲顯二諦差別故。
五支全是
集諦。
唯識云。
皆苦諦攝。
取蘊性故。
五亦集
諦攝。
煩惱性故。
逼迫是苦義。
一切皆是苦。
招異熟故。
集義故。
五亦集諦。
六諸支相望為緣之中有四。
一次第為緣。
釋有支。
三問業用多小。
四問為緣寬狹
無知隨順諸行法中等者。
不善意行
隨順行。
無明俱時。
剎那等起。
故名俱有覆
障。
五惡恣情放逸相應無知
此緣見起。
親緣行。
故與惡身語行為無間緣。
由身
邊見相應無知
無間緣親引諸行
若諸
善行
無明引。
為久遠緣
由迷彼果起初二
思。
後方起行
故成久遠滅緣。
建立當果。
此說
二行差別發義
亦得與善行為有緣
剎那
等起非正發業
故此不說。
如是等義准應知。
行與識為俱有緣者。
異性招集故。
行行
次後識種
無間緣。
非種子行。
恒俱有
故。
識望名色等。
皆依現行果位說。
不爾
應有有緣受望愛為久遠滅緣。
謂由受
後起愛潤。
當來果生。
故名建立當來難解
脫等愛望取為俱有緣
云由貪俱行於隨
取法中欲樂安立者。
謂愛與能取實不同
時。
所取所為取。
取之因緣
與愛俱有。
故愛
取成有緣取望有為三緣又能引發
彼果功能為久遠緣者。
此望初生
後相續。
將死我愛望諸初起時。
有隔正死一念
為久遠緣有望生為三緣
云熏發彼種子
者。
由昔業熏識等種故。
今名為有而生現果。
故成俱有雖久遠滅而果轉者。
如初潤有。
初生果轉故。
久遠引發緣。
隔正死時
故。
有支有二種中。
初唯業有。
後六為有。
由取滋
潤轉名為有。
稱為攝受
即此業用及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
業用等者。
對法論說
無明支有二種業。
諸有情於有愚癡與行為緣乃至生有二
種業一令諸有名色等起。
二與老死作緣
如是諸支皆有二業
其彼第二業。
即此業用
上來所說三種緣是。
及於各別生境所有
業者
即彼初業是。
彼說老死亦有二業
一數
有情時分變異壞少減故。
二數有情
變異壽命故。
此中唯說前支與後為緣
故。
老死
不相違也。
七釋經。
有故有等四句
初顯無作緣生
唯由有緣
果法得有。
非緣有實作用生果
法。
故言由未斷緣餘得生義。
二顯無常緣生
無生法為因
所生法。
而得成立
後二
勢用緣生義。
第三雖復諸法無作
第四雖
復諸法無常
然不一法緣故
一切果生。
以諸法功能差別故。
如是說或第一
作用緣生
第二常住緣生
第三顯勢用緣
生。
四破不平等緣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別中。
非必是支。
汎說彼故。
無明
二句
說有無記報業果者。
略故。
第二句。
說有無記識亦爾或有是愛
非受為緣。
希求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
愛者
善法欲類。
名希解脫愛及一切善愛
厭捨貪愛者。
順愛受為緣故生。
非愛俱時
及先無受
順愛受故。
非為緣。
相違
也。
理實此中應順後句
諸是愛者必緣受生
有受為緣而非是愛。
謂後餘支。
九。
無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
其十
二支。
皆障正見正思惟等。
今說勝障。
但說無
明及染意行
意行有障正見等。
身行語行。
及色有一分
正語等其正念正定以餘
有支為勝障者。
謂除無明行全一分
餘九
一小分。
正念正定
今言餘者。
全說九支
此有二釋。
一云前三支說正慧身及戒身
故。
九支相從總名正定等。
理實唯應
愛取二。
離欲道正正定
二云定身者是
心學
識支是心。
名色六處生及老死
並有
心體故障定身觸受二支是心所
并名
色。
及前五處
從識總說障正定身。
愛取二支。
離欲道。
正障定身
此說正見正思惟正精
進。
為慧學。
正語正業正命
為戒學。
正念
定。
為定學。
成唯識論
六波羅蜜三學相攝
中。
云精進三攝遍策三故。
或依初學為論。
云精進唯戒。
守護戒故。
今依久成
精進
助成見勝故。
唯慧身。
正念順生正定支故。
定學攝。
由念明記心專注故。
十四唯雜染品者。
無明愛取及識。
顛倒
故。
識種子由業熏故。
或第四是老死支。
死位中。
不能修學
故與染名。
識等五支
准生
支說。
此等六支。
實非染淨。
隨總別業果得
名。
唯識云。
三唯是染。
煩惱性故。
七唯不
染。
異熟果故。
會此文云
七分位中。
容起染
污。
假說通二。
餘通二種
故此唯染說為四支
者。
或識或老死
假得染名。
唯識據實
亦不
相違
十一何等無明不有故中。
三種發起纏隨
無明者。
發起
發業無明
此通相應不
共纏。
謂潤生無明
多唯相應
此二俱現行
所熏成種名隨眠無明
發行無明
一切
無明根本故。
此中通說潤生無明又行
當有支。
無明當愛取。
故此通說又此三種
發起為總。
此中有二。
謂纏隨眠。
總別合論
三種
發起體相應不共。
即四為三。
此三
總滅故。
發行無明滅。
彼滅故行滅。
此釋
通說一切之無明。
爾者
潤生無明
滅。
何故發行即滅又有三種
發起纏之隨
無明
一能發起纏。
二能發起相應
三能
不共
此三皆纏。
初纏是總。
後二是別。
故發
現行之隨眠無明有三。
由此三隨眠無明
滅故。
現行無明滅。
現行無明故行滅。
又三。
三界
三界之中發現纏之隨眠無明
滅故。
無明滅。
無明滅故一切行滅。
無明
為首獨說三界
行中。
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
意行
意行起身行者
身語二行
由此三行
故識有彼無故彼緣識亦無等者。
種子
識。
行為緣。
無故種識無。
行若全無其識
亦無。
或此種子識全無故。
現識亦無。
何等不有故愛不有乃至加行緣識道理
者。
問受是果。
愛是煩惱
行是業。
識是果。
相似
云何類同
行與識。
果業異故
異性
相望
今受與愛果
或雖別異性。
亦同故指無
別。
從業生異熟。
異熟生煩惱
類同
義不相違
十二八門緣起相攝中。
三門是彼所顯者
也。
於此三中。
二是一分所顯謂內識生門
自業所作門者
內識生門。
識依根起。
謂是諸
識為體門自業所作門。
業招異熟。
有唯別
報故言一分緣生有三。
一自緣生
謂第
八異熟識
緣生自性故。
受用緣生
六識
身。
受用境故。
三愛非愛道緣生
十二支
其識生門。
根緣境。
乍似受用緣生
自業
門。
乍似自性緣生
一全即是愛非愛道
其外
成熟
器世
諸食任持三並外器故。
緣生
體。
清淨威勢
緣生相違
故亦不攝。
解脫
分善等名清淨門。
流轉違害緣。
又非順
益故亦不攝。
逆流轉義緣起經。
十三五過患者。
我見為本。
因此所起三際
斷常
邪見為三。
六十二見中。
其所應。
三際
常斷見及邪見
第五於此見。
猛利堅執取之為勝。
怖畏涅槃現在不得
是見取。
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
五過患。
四見
唯除戒取。
十四九實三假者。
後三
唯識云。
已潤六
支合為有故。
即識等五三相位別。
名生等故。
下品名愛。
上品名取。
皆是實。
十五五唯一事。
非一事者。
彼云謂無明
觸受愛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
前說惑業苦攝十二
支。
已辨十二並煩惱障訖。
佛地論云。
若一百
二十八煩惱等。
若所發業
所得果。
煩惱
障。
故此不問
唯問所知障
無明
無明為法
無記慧因故。
所知障
理實所知障
煩惱障
無明為因
唯識云。
實用此為所依
故。
說發無明迷理增故。
彼俱有故
為智
障因。
亦不相違
由此無明
發業招生故。
所知障
展轉增生
無明是本。
獨說為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
無明行愛取有為
 胎藏苦者謂識等五種子故。
十八前六及愛取有為因分等者。
由受為果。
發潤生惑。
為因之位。
說從觸生。
兩際既殊。
獨名雜。
又為果在當生
為因種子
兩際既
別。
他生生他有異。
餘即不爾
皆純因果
本末因果故。
十九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
愛非愛境界。
謂順違境。
緣此境受名之為果。
由愛非愛境
界為所緣緣
生能緣受。
受名果。
謂前六
為因
能生此受果故。
為受非境。
起前
六。
行與為因
無明發於因識名色
處與受為依。
觸能生於受。
其所應故說能
生。
其愛取有三。
能潤所潤為因
能生五趣
果。
唯受一支
能生二果。
謂現受種既被潤已。
能生現行受。
生前果。
行所引發種。
未來
自體。
生後果。
前後剎那自類相生
名生
初果。
在種未潤。
遠作引因。
當來世生及老
死。
生後果。
二十樂俱行除二所餘等者。
唯識言。
十樂捨
俱。
不與共相應故。
老死位中多分無樂
容捨故。
十一苦俱。
非受俱故。
老死多苦。
說十一。
種子體。
當位俱。
如有支等。
種與
種俱。
皆如理思
俱謂俱有。
二十一謂樂受俱行支及非俱行支一分
苦攝等者。
彼云。
十一小分壞苦所攝。
老死
中多無樂受
立壞故不說之。
此謂非
支俱行支其一分者。
謂與樂受俱者。
是依
立壞。
故言一分
十二小分
苦苦所攝。
一切
中有苦受故。
依苦受立苦苦
故言一分
十二
全分
行苦所攝。
諸有漏法。
行苦故。
依捨受
說。
十一小分
老死支。
不苦不樂俱行。
唯十。
加非受俱支。
故言十一少分。
如前
實義。
如是聖教中。
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緣起十地二文有異。
唯識疏第八卷
說。
二十二無想滅盡無想定有色支可得等
者。
此依六識
無非色支。
隨轉薩婆多理門。
非實理。
彼宗亦說睡眠非無心故。
無色界
爾。
依真實義。
有色界。
諸支皆全。
無色界
唯除現色。
故前卷說。
無色界識依色種。
二十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
彼云。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即麁苦等六種
相。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上地初起
非餘。
非行全。
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餘二種等者。
彼云無明愛取。
不善有覆無記
即此三染
前第四門
說四
雜染。
今言三者。
此實前假。
義別故其不善中
通染及無覆無記
云行善惡
有通善惡
無覆無記
七分位中。
亦起善染故名通二
實無記。
依五當生無過失。
二十五三界繫中。
欲界一切
上界一分等者。
彼云雖皆通三界。
有分有全。
欲界有二性。
無明行愛取。
三性有。
一業七果
唯一性。
明行愛取二性有。
一業七果
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
此以
聖後方成學。
諸異生位皆非學故。
前第九卷
學業者。
謂若異生若非生學相續中。
所有
善業
對法第四說
求解脫者所有善法
是有
學義
此中依證勝學。
亦不相違
唯識云。
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
明為緣故
違有支故。
非有支
攝。
由此應知。
聖必不造感後有業。
於後苦果
不迷求故。
雜修靜慮
資下故業
淨居等。
無違
顯異生順解脫分。
決擇分。
能感
引果。
皆有支攝。
緣起經下卷云
外法異生。
四種無明為緣。
生福非福及不動行
內法
生。
放逸者。
彼除一種不共無明
所餘無明
引發放逸緣生行。
內法異生。
不放逸
修學者。
及聖有學。
三種無明
引發忘念
為非
福緣
然此不能三惡趣故。
此非福。
我不
說為無明緣行。
意顯不放逸異生。
及聖非福。
招人別異熟果。
不招惡趣總異熟果。
非行支。
故不說此非福以無明支為緣。
彼經
又說。
不共無明
內法異生雖不放逸修學
者。
亦未能斷。
諸聖有學應知永斷又不放
內法異生。
造福行及不動行
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
解脫為依。
解脫
引發故。
雖於善趣感殊勝生。
而非
無明起增上緣。
能作彼斷增上緣。
顯異
見道已前。
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
發福
動。
感人天趣總異熟果。
不與無明為起勝緣
究竟滅故。
非由三無等親引發
由彼種
在。
或遠能發故。
亦不遮無明緣福不動行
遮彼非福。
無明為緣。
故彼經但說諸聖有
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不造新業。
不說異生
不共無明已不起故。
不造新業。
善法欲後
生身有漏支。
流轉故。
非是學。
故能
感生
緣起支攝。
二十七預流果斷一切一分無全斷者等者。
唯識云。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
要迷諦理能
發行故。
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愛取二支唯修
所斷。
貪求當有而潤生故
九種命終心。
俱生
愛俱故。
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此說一切預流
斷者。
多分說。
非愛取支亦見所斷。
師說
取即愛增上。
故唯修斷有義一切皆通二
斷。
乃至廣說。
無明取三支。
通見修所斷。
無明支。
發行者。
唯見所斷。
助者不定
取二支正潤生者。
唯修所斷。
助者不定
又染
污法。
自性應斷。
染污法。
二義說斷。
一離
故。
二不生故
十二支通二斷者。
應當知。
此言一切十二支
一分者。
若依自性斷。
三惡趣煩惱及業。
若依不生。
并彼諸果等。
預流斷。
名為一分
上二十七門。
九分緣起已。
十門攝諸
經中。
有十五門。
一六種言說
順逆次第者。
有漏無漏皆有順
一分具分者。
涅槃經
有生婆羅門
說十一支。
除生。
欲待故。
雖亦一分
非此所
說。
所說者。
謂觀黑品。
齊識退還
唯觀十支
 或名色入胎
唯觀九支
一分支。
觀白
品。
十二並觀。
具滅十二。
并修彼滅道。
名具分
支。
即此一分名為黑品。
觀苦集故。
即此具分
名為白品。
觀滅道故
雜染清淨則是觀心
此不說。
二由十種相應緣起甚深者。
無常義有六。
苦義第七。
空義第八
無我義第九。
勝義諦。
諸法自性雖不可說
而言諸法自性可說
第十。
前九依世俗諦。
安立差別門。
後一勝義
諦。
強施言說門。
一雖自種力勝
亦待他緣。
自我作故
二雖他緣力勝。
亦待因自種。
非梵
等作故。
三雖種及緣生
而種及緣。
於此生事
無作
用。
亦無運轉
非如勝論我能造作
德句
法及非法
并業句義。
助有實用
令果法運轉。
亦非如薩婆多。
有實作用
令果法轉。
無能
作。
亦無業用
果雖後生
無實運轉
故雙非
之。
有功能生。
非是無因
剎那剎那新新生起。
如數轉變有果
六然似停住運動相現。
非如正量部等一期
生滅依苦義者。
諸有漏法。
性恒行苦
一味
無異相。
似有苦有樂等時
實無其樂。
無苦
斷等故依空義者。
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
果性離於數論我受諸苦者。
然似不離
無我義者。
離我體相
空離我用。
是二差別
緣起經下卷說。
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
於苦諦非我相性名無我
對法第六說亦同
經。
所望有差不相違也。
又此空義
離作受我
體。
無我義法非我相。
亦與彼同。
此言無有
我相者。
無之言非故依勝義諦。
緣起自性
不可言說。
今說緣起
故成第十依對法論
有五甚深。
謂因甚深等。
與此不同
緣起
卷。
說十五種甚深。
初五與對法同。
後十稍
別。
如彼經論三法住智。
聞慧真實
智。
謂思修。
異生如學而觀深義或法住智。
異生聞慧
真實智。
聖者三慧或法住智異
性身智。
真實聖者身智。
住教等法故。
如實
義而知故
是二差別四住者。
以無倒文句。
說此法性
能詮文句為法住。
故此法住以
法性為因
故此法性為法界。
界是因義。
此文及般若等經。
說彼真如為法住。
所詮
從教為法住。
法住體故。
要有法性方為教
依。
以體為因
以義名果五生若無者。
種子生識五支無處無住可是
者。
現行六識於現法中名色為緣
故者。
識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為緣故
後法中用識為緣故者。
當名色生必依識起。
此說當現更互為緣。
顯現名色依識。
來識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
故自徵釋
更互為緣。
七觀黑品唯至識支等者。
苦集二諦名為黑
品。
滅道兩諦名為白品。
還滅品故轉者。
互為緣起義還者。
觀心至識
却還老死
名轉還
為滅道觀故言還滅。
其觀如九十
三及前卷釋。
生死流轉識與名色
更互為緣。
還滅品中。
名色非是識還滅因。
不由名色滅
識支亦滅。
俱由識滅名色必滅故。
至識不還
更進觀行乃至無明
無明故行乃隨滅。
四十四智七十七智。
觀成立。
無明已前無
支因故。
故亦不說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
謂非自作他作。
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
便有生者故緣無作用故
者。
謂非俱作緣所生故者。
謂亦非無因
生。
法云
諸法不自生。
不從他生
不從
共生
非不二生
雖無作用緣。
有功能緣
可得故非自生。
破我作非他生。
破大自
天等不平等因生非共生
破薩婆多等
作用非無因生者。
無因論。
彼云。
若緣
起理。
自非他。
遣雙句者。
猶為甚深。
況總
四句
是故緣起最極甚深。
中論云。
諸法不
自性
不從他生
不共無因
彼解云。
性空故不自生。
性空非他生。
自他空故
共生
法若有體。
可說有因無因
法性既空。
何得說有有因無因
前三句破有因緣。
第四
句破無因緣。
今者此宗不破因緣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無因生。
與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養苦芽者。
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
亦說業有。
十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者。
謂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互名有因苦者。
能引
所引俱是引因。
當生老死名為有因。
七支
彼因法故。
老死有因苦。
前因故。
愛取
有三。
隣近此二。
相從名苦。
前引因法故。
法云
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
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
熟變名
故愛取有亦立名。
果將
變彼方起故。
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顯者
無明愛取。
是漏法
故。
斷此盡位。
斷漏所顯。
若此三支斷時。
餘支緣盡
更不復生
緣盡所顯。
唯一受支。
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
答文有三。
一總答立智所
由。
二別顯諸智所由
結成數為顯有因
雜染智者
此為總答。
謂觀諸支有其因法。
老死以生為因
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
明更無其因。
故成七十七。
緣此雜染之所起
智。
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又復
為顯等者。
有四又字。
初又字。
顯緣現在有二
智。
謂緣現在生而有老死
非不現在生而
老死
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
過去老死二智
謂緣過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過去生而有老死
觀於前際無始
老死皆以生為緣第三又字。
顯緣未來
死有二智
謂緣未來生而有老死
非不緣未
來生而有死老。
未來未起
容有雜染還滅
義故
今觀雜染故成二智
三際中。
初智觀
有因
其所由。
第二智。
觀果有因非不
決定
破外妄計。
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
又字。
顯觀支所不攝法。
諸有漏慧遍知義故
即法住智。
遍知三世緣起教法
名支不攝。
為第七智。
六真實智
合法一真實六。
成七智。
若依此義。
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
生身中亦有真實智。
皆起七智觀故。
餘前十
亦然
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
明智
後因釋識緣
境。
別顯第六意識能作智觀。
隨在何界皆能
觀察
行相通故。
老死苦。
老死
老死滅。
老死趣滅行。
後十一支。
皆作此觀。
成四十四。
異生在齊退還前觀生色無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
隨順理門。
二界
不起下地一切諸識
如在欲界相似
上意識。
一切無遮
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真實理門。
二界中。
在下獨有之識。
三界意識皆得現前
潤生起故。
既許二定以
上。
起初禪三識身。
應許菩薩色界中。
欲界鼻舌識。
三雜染中。
第二大段明能對除修六現觀
者。
決擇分。
唯識第九。
對法十三。
顯揚
六。
攝論。
唯識疏。
解體增減諸門等義。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
時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點一校
沙門高範(六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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