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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49c 页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四(论本第九第十)
基撰
业九门中。第五业门。不说士用果者。离三果
外无别增相故 与异熟果中。唯言于那落
迦受异熟果。对法第七。及因果经云。于傍生
饿鬼那落迦。受异熟者。彼据下中上三品杀
业所受异熟。此唯据上品唯言地狱。又此举
一。彼具言之。亦不相违。
等流果中。寿量短促下有十句。十恶业道如
次别配。果似于因名等流果。寿量短促。实增
上果。假名等流 邪见等流。增益痴者。对法
论说。诸邪见者痴增上故。成业道者。唯增上
故。问若尔何故业道称邪见。得果号痴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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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增始邪见。邪见必痴增。邪见必有痴。有
痴未必有邪见。业道举能依言邪不说痴。得
果说所依言痴。不说于邪见。二门影略说。令
知业道唯邪见。痴通于钝行故。不称业道。
增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对法依众事
以辨十果。故二不同。义各别也。此有十句。
亦依业道次第别配。不便宜者不顺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初对缘身财。次对缘悲田。次
对缘敬田。后对缘恩田。
五无间业中。第六十说。一是虚诳语。谓破
僧。四是身业。于中三为杀生。一是杀生加行。
谓出佛身血。随应即以身语二业。而为自性。
一僧破。即以所破僧身。不相应中不和合为
性。无覆无记。依异熟识。于法轮等不和合
故。能破体者谓虚诳语。从果为名名破僧。二
是比丘。非在俗。三见行。非爱行。四净行。非
犯戒。言不威肃故。五破异处。非佛前。以诸如
来难轻逼故。六破愚夫。非圣者。七忍异师圣
道时。谓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经宿。破
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坏僧和合故。九破法轮。
唯此洲有佛故。破羯磨通三洲。有教故。十破
法轮。极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为一故。破
羯磨极少八人。分二谛故。多亦不遮。十一初
成道。后将入涅槃。及见戒疱由未起时。未立
止观第一双时。佛灭后时未结戒时。于此六
位无破法轮。除此馀时方可破僧。俱舍颂言。
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戒。于如是六位。无破
法轮僧。此乃化土有此事。报土或有。阿弥陀
佛调达名寂故。或报佛无。化阿弥陀有。萨婆
痴未必有邪见。业道举能依言邪不说痴。得
果说所依言痴。不说于邪见。二门影略说。令
知业道唯邪见。痴通于钝行故。不称业道。
增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对法依众事
以辨十果。故二不同。义各别也。此有十句。
亦依业道次第别配。不便宜者不顺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初对缘身财。次对缘悲田。次
对缘敬田。后对缘恩田。
五无间业中。第六十说。一是虚诳语。谓破
僧。四是身业。于中三为杀生。一是杀生加行。
谓出佛身血。随应即以身语二业。而为自性。
一僧破。即以所破僧身。不相应中不和合为
性。无覆无记。依异熟识。于法轮等不和合
故。能破体者谓虚诳语。从果为名名破僧。二
是比丘。非在俗。三见行。非爱行。四净行。非
犯戒。言不威肃故。五破异处。非佛前。以诸如
来难轻逼故。六破愚夫。非圣者。七忍异师圣
道时。谓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经宿。破
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坏僧和合故。九破法轮。
唯此洲有佛故。破羯磨通三洲。有教故。十破
法轮。极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为一故。破
羯磨极少八人。分二谛故。多亦不遮。十一初
成道。后将入涅槃。及见戒疱由未起时。未立
止观第一双时。佛灭后时未结戒时。于此六
位无破法轮。除此馀时方可破僧。俱舍颂言。
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戒。于如是六位。无破
法轮僧。此乃化土有此事。报土或有。阿弥陀
佛调达名寂故。或报佛无。化阿弥陀有。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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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师。将佛有宿业怨对故有。大乘示现。此五
逆中。害父害母坏恩田故。馀三皆是坏福田
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萨遮尼犍子经所说
五逆。与此不同。唯大乘有对机别故。亦不相
违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坏功德法身故。障
人天解脱道故。入圣得果离染漏尽。皆悉被
遮。乃至大千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乱故。
定招无间一切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杀阿罗
汉。次母。次父。后后渐轻。诸广义门。皆如俱
舍第十八说。
无间业同分者。谓无间业同类之罪。谓污阿
罗汉尼及母。是害母类。打最后有菩萨。是杀
父类。或于天庙等行杀。或于委重所损害。或
于贫苦困。施无畏已返害逼恼。是杀阿罗汉
类。劫夺僧门。是破僧类。破坏灵庙等。是出佛
身血类。或总摄类不须别配。俱舍与此不
同。彼云污母无学尼。杀住定菩萨。及有学圣
者。夺僧和合缘。破坏窣堵波。是无间同类。从
修相妙业。名住定菩萨。彼可杀之。今无此事。
其最后身菩萨。定无杀者。故此称打。杀有
学圣虽是逆流。摄皆不尽。但是此中杀阿罗
汉类。三义之内第二义收。耆旧类摄故。
僧门者。因僧所由。诸所有事。如知他与僧物。
自回入己等 灵庙者。殿堂也 窣都婆者。
此云高显。浮图等也。各举一名。俱是佛事
对法论说。五无间业等。是顺生受业。何故此
中名现法果。此中据行逆罪故。现被杀等故。
名现法受。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亦
不相违 问顺现受业。不感总果。岂五无间
逆中。害父害母坏恩田故。馀三皆是坏福田
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萨遮尼犍子经所说
五逆。与此不同。唯大乘有对机别故。亦不相
违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坏功德法身故。障
人天解脱道故。入圣得果离染漏尽。皆悉被
遮。乃至大千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乱故。
定招无间一切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杀阿罗
汉。次母。次父。后后渐轻。诸广义门。皆如俱
舍第十八说。
无间业同分者。谓无间业同类之罪。谓污阿
罗汉尼及母。是害母类。打最后有菩萨。是杀
父类。或于天庙等行杀。或于委重所损害。或
于贫苦困。施无畏已返害逼恼。是杀阿罗汉
类。劫夺僧门。是破僧类。破坏灵庙等。是出佛
身血类。或总摄类不须别配。俱舍与此不
同。彼云污母无学尼。杀住定菩萨。及有学圣
者。夺僧和合缘。破坏窣堵波。是无间同类。从
修相妙业。名住定菩萨。彼可杀之。今无此事。
其最后身菩萨。定无杀者。故此称打。杀有
学圣虽是逆流。摄皆不尽。但是此中杀阿罗
汉类。三义之内第二义收。耆旧类摄故。
僧门者。因僧所由。诸所有事。如知他与僧物。
自回入己等 灵庙者。殿堂也 窣都婆者。
此云高显。浮图等也。各举一名。俱是佛事
对法论说。五无间业等。是顺生受业。何故此
中名现法果。此中据行逆罪故。现被杀等故。
名现法受。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亦
不相违 问顺现受业。不感总果。岂五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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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受别果耶。答由加行业。受现别果。由根本
业。受当总果。非由一业现后俱受。从初为名
名现法受。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即由此义。
对法论说。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苦具众多
猛利。顿受众苦。诃怨心经云。由无间业。于那
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般若法华等
经亦言。由谤经故。从一地狱生一地狱。从初
为名。皆顺生受。此亦如是 问杀独觉何故
非逆。答少故不说。即阿罗汉类收。
供养慈定等得现果者。依初出位。如初出慈
定。无诤.灭定.预流.阿罗汉果亦尔。非久出
后。不说独觉。少故略之。其实亦得。一来不
还。非初得圣故不说 问何故但说慈定。不
说悲定喜定舍定等耶。答喜舍劣故。悲通散
故。于与世间出世间乐。慈等胜故。无诤等亦
尔。内證真无诤。外必息诸烦恼。胜愿智等。故
不说馀。
于学无学僧所者。对法论说。佛为上首僧。谓
对佛前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圣学无学
僧。名佛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别人。
与他增上果等中 谓亦由受现法果业者。谓
不但由他。亦由自现业。谓佛住处令生安乐。
众生见佛供养为业。佛令无苦得安乐住。处
势力故。摄馀众生。皆得安乐。轮王劝化行
十善业。众生随行得乐亦尔。慈定菩萨。运心
与乐供养获安。亦复如是。由他增上。自现业
熟便得现果。
业天者。即世人多以为善恶由天。理实由业。
说业名天。初由悲故。后起慈心而与其乐。故
唯言慈。
业。受当总果。非由一业现后俱受。从初为名
名现法受。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即由此义。
对法论说。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苦具众多
猛利。顿受众苦。诃怨心经云。由无间业。于那
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般若法华等
经亦言。由谤经故。从一地狱生一地狱。从初
为名。皆顺生受。此亦如是 问杀独觉何故
非逆。答少故不说。即阿罗汉类收。
供养慈定等得现果者。依初出位。如初出慈
定。无诤.灭定.预流.阿罗汉果亦尔。非久出
后。不说独觉。少故略之。其实亦得。一来不
还。非初得圣故不说 问何故但说慈定。不
说悲定喜定舍定等耶。答喜舍劣故。悲通散
故。于与世间出世间乐。慈等胜故。无诤等亦
尔。内證真无诤。外必息诸烦恼。胜愿智等。故
不说馀。
于学无学僧所者。对法论说。佛为上首僧。谓
对佛前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圣学无学
僧。名佛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别人。
与他增上果等中 谓亦由受现法果业者。谓
不但由他。亦由自现业。谓佛住处令生安乐。
众生见佛供养为业。佛令无苦得安乐住。处
势力故。摄馀众生。皆得安乐。轮王劝化行
十善业。众生随行得乐亦尔。慈定菩萨。运心
与乐供养获安。亦复如是。由他增上。自现业
熟便得现果。
业天者。即世人多以为善恶由天。理实由业。
说业名天。初由悲故。后起慈心而与其乐。故
唯言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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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门有八者。初七即是身三语四。如次配
之。第八合是意三业道 助伴者。亲友。
第六业增上有六。初一利相。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初语四挍量。次身三种。后意三。
从轻至重。总挍三业。别量十业。业道中先色
后心。色中先重后轻。诸色业道皆先重后轻。
意业道中。先轻后重。作法不同。亦无过失。
然三罚业。意业最重。五僻见邪见重。五无间
破僧重。所望别故。今此明业不望无间。故语
业轻。理无过失。
第七业颠倒中 杀生相似同分罪者。加行
业道似根本故。此有二例。一杀情。二杀非情。
并是于非彼作彼想故。无根本罪 执受颠
倒。但言乃至绮语。不说意三业道者。身语七
支通戒性故。共所知故。色易执故。上明无罪
亦无施与受斋修福下。无福田起邪见故。
作此执。
第八业差别中有二。初列前四位业名。后随
列别释。列位有四。一有五种二门。二有十种
三门。三有一种四门。四有一种五门 作业
者谓若思业若思已所起身语业不作业者乃
至身业语业者。审决二思名意业。动发胜思。
名思已所起。身语二业。或动发胜思名思业。
此思所起身语业。名思已所起身语业。此解
与对法同。彼云思业。谓福非福不动业。思已
业。谓身语意业故。此作业通加行根本业道。
表无表业。未灭未舍名作业。即二业种子。加
行根本表无表业。已灭已舍名不作业。不成
就故。无胜作用故。此备法师释 景法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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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运所生。非业道摄。诸善恶业。及无记业。名
不作业。若根本业道。加行所生诸善恶业。名
作业。今释者。加行根本诸表业。名作业。有起
作故。诸无表名不作业。无起作故。此通三乘
表无表业。故不说意。
增长不增长业中。八自性无记业者。谓善不
善。非业道摄。中下品性。非三性中无记性也。
自体不增名无记故。或三性中无记之业。
九悔所损业者。八十九说。诸作不增长业。若
无追悔。不修对治。可当受果。名增长业。若追
悔等名不增长。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如未
生怨。名不增长。不追悔等名增长业。第六十
说。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故解脱者起道
伏断。对法论说。有五种故思造业。一他所教
敕。二他所劝请。三无所了知。四根本执著。谓
三毒蔽心猛利执著所起诸业。五颠倒分别。
谓胜无罪所行恶业。于此五中。根本执著。颠
倒分别。若作若增长。非不受异熟。重故。馀三
虽作而不增长。不必受异熟。轻故。彼论释。作
者。谓起造诸业令其现行。增长者。谓令习气
增益。彼说故思业。但唯有五。此中通说故思
不思。故有十种。此中第二。即彼第三。此中第
七。即彼初二。亦不相违。彼论后二。增长业
摄。故非十收。
故思业者谓故思已若作业若增长业等者。
此中故作或增长。名故思业。非故作或增。名
不故思业。对法明思业思已业。初是福非福
不动业。后是身语意业。与此不同。又彼论
说。故思业有五。如次前说。与此相违。通增长
不作业。若根本业道。加行所生诸善恶业。名
作业。今释者。加行根本诸表业。名作业。有起
作故。诸无表名不作业。无起作故。此通三乘
表无表业。故不说意。
增长不增长业中。八自性无记业者。谓善不
善。非业道摄。中下品性。非三性中无记性也。
自体不增名无记故。或三性中无记之业。
九悔所损业者。八十九说。诸作不增长业。若
无追悔。不修对治。可当受果。名增长业。若追
悔等名不增长。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如未
生怨。名不增长。不追悔等名增长业。第六十
说。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故解脱者起道
伏断。对法论说。有五种故思造业。一他所教
敕。二他所劝请。三无所了知。四根本执著。谓
三毒蔽心猛利执著所起诸业。五颠倒分别。
谓胜无罪所行恶业。于此五中。根本执著。颠
倒分别。若作若增长。非不受异熟。重故。馀三
虽作而不增长。不必受异熟。轻故。彼论释。作
者。谓起造诸业令其现行。增长者。谓令习气
增益。彼说故思业。但唯有五。此中通说故思
不思。故有十种。此中第二。即彼第三。此中第
七。即彼初二。亦不相违。彼论后二。增长业
摄。故非十收。
故思业者谓故思已若作业若增长业等者。
此中故作或增长。名故思业。非故作或增。名
不故思业。对法明思业思已业。初是福非福
不动业。后是身语意业。与此不同。又彼论
说。故思业有五。如次前说。与此相违。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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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长。故此依殊胜强思。当定招异熟。名故
思业。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运业。通当得
不当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顺定受业不定受业者。即前故思业。当定招
异熟。前不故思业。当不定招异熟。对法论说。
决定受业者。决定有三。一作业定。由宿业力
感决定身。于此生中必造此业。期限决定终
不违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异熟定。即
此所说顺定受。业果定当受。时未定故。三分
位定。谓顺现受。生受。后受。分位定业。此中
义显。若业道摄业名顺定受。加行后起。通定
不定。若未悔未解脱名定业。已悔已解脱名
不定业。
已熟未熟业者。过去及现在正生果业。名异
熟业。未来及现在当生果业。名未熟业。上明
五种二门已。
三性业中。有覆无记业。亦名无记业。非三善
根三不善根为因缘故。
律仪所摄业等者。别解脱律仪。对法论说。即
七众所受律仪。出家五众。及近事近住。由出
家者尽寿远离恶行欲行。由近事者尽寿离
恶行不离欲行。由近住者不能尽寿离恶行
欲行。故别解脱三类建立。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者。静虑者。色
界四静虑。等至者。四无色。果者依静虑无色。
所修生功德。断者。即静虑无色相应现思。远
防欲界诸犯戒非之断戒也。果即是断戒。果
之断也。体即定生律仪三乘通身语大乘兼
意业有释断者即是无为性戒。果是定生律
思业。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运业。通当得
不当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顺定受业不定受业者。即前故思业。当定招
异熟。前不故思业。当不定招异熟。对法论说。
决定受业者。决定有三。一作业定。由宿业力
感决定身。于此生中必造此业。期限决定终
不违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异熟定。即
此所说顺定受。业果定当受。时未定故。三分
位定。谓顺现受。生受。后受。分位定业。此中
义显。若业道摄业名顺定受。加行后起。通定
不定。若未悔未解脱名定业。已悔已解脱名
不定业。
已熟未熟业者。过去及现在正生果业。名异
熟业。未来及现在当生果业。名未熟业。上明
五种二门已。
三性业中。有覆无记业。亦名无记业。非三善
根三不善根为因缘故。
律仪所摄业等者。别解脱律仪。对法论说。即
七众所受律仪。出家五众。及近事近住。由出
家者尽寿远离恶行欲行。由近事者尽寿离
恶行不离欲行。由近住者不能尽寿离恶行
欲行。故别解脱三类建立。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者。静虑者。色
界四静虑。等至者。四无色。果者依静虑无色。
所修生功德。断者。即静虑无色相应现思。远
防欲界诸犯戒非之断戒也。果即是断戒。果
之断也。体即定生律仪三乘通身语大乘兼
意业有释断者即是无为性戒。果是定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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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今此解业。既言果断不言断果。断非无为。
如前说善 或果与断二俱戒体。故双取之。
唯初未至有断对治。上诸地中。成远分断。此
依有漏定生戒义。决择分说色界有。此通无
色有。对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会云。以无色
界粗色无故。略不建立。
无漏律仪所摄业者。谓见谛者。由无漏力所
得远离性。即道共戒。如表无表章广说。
不律仪中。谗剌者。唯行谗儜。讥刺于他。以
求活命。不良之类。恐喝之辈 断狱者。西域
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此有十二对法有
十四。此无彼三。一猎鹿。二捕鱼。三害牛。彼
无此一。谓断狱。涅槃经中说有十六。牛羊猪
鸡。为利故养肥已转卖。为利故买。买已屠杀。
即为八种。捕鱼。捕鸟。猎师。劫盗。魁脍。两舌。
狱卒。咒龙。复为八故。无此断狱缚象。杂心说
十二。屠羊。养豚。养鸡。捕鱼。捕鸟。猎师。作贼。
魁脍。守狱。咒龙。伺[狂-王+(山/鸟)]。屠犬。诸文不同。但说
损害意业弘广。以自活命而为本业。皆不律
仪。略举尔端。非唯尔所。不尔专行杀马驴等。
岂非彼耶。具支多少。得舍因缘。亦如别章
处中业等有表无表佛成不成。皆如章说。
施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
者。对法唯识俱取三业。思并无贪为性。今以
无贪说为因缘。以思说在等起门中。故自性
中取身语业。据表外彰。三乘通论。故唯身语
不说意业。戒自性中。以三业为性。故言身语
业等。如唯识说。受菩萨戒故通三业 依处
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随其所应。通依二故。
如前说善 或果与断二俱戒体。故双取之。
唯初未至有断对治。上诸地中。成远分断。此
依有漏定生戒义。决择分说色界有。此通无
色有。对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会云。以无色
界粗色无故。略不建立。
无漏律仪所摄业者。谓见谛者。由无漏力所
得远离性。即道共戒。如表无表章广说。
不律仪中。谗剌者。唯行谗儜。讥刺于他。以
求活命。不良之类。恐喝之辈 断狱者。西域
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此有十二对法有
十四。此无彼三。一猎鹿。二捕鱼。三害牛。彼
无此一。谓断狱。涅槃经中说有十六。牛羊猪
鸡。为利故养肥已转卖。为利故买。买已屠杀。
即为八种。捕鱼。捕鸟。猎师。劫盗。魁脍。两舌。
狱卒。咒龙。复为八故。无此断狱缚象。杂心说
十二。屠羊。养豚。养鸡。捕鱼。捕鸟。猎师。作贼。
魁脍。守狱。咒龙。伺[狂-王+(山/鸟)]。屠犬。诸文不同。但说
损害意业弘广。以自活命而为本业。皆不律
仪。略举尔端。非唯尔所。不尔专行杀马驴等。
岂非彼耶。具支多少。得舍因缘。亦如别章
处中业等有表无表佛成不成。皆如章说。
施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
者。对法唯识俱取三业。思并无贪为性。今以
无贪说为因缘。以思说在等起门中。故自性
中取身语业。据表外彰。三乘通论。故唯身语
不说意业。戒自性中。以三业为性。故言身语
业等。如唯识说。受菩萨戒故通三业 依处
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随其所应。通依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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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性自性谓三摩地者。其四无量。慈体无瞋。
悲体不害。喜体不嫉。舍即三善根。善舍数也。
今从所依故定为体。如无垢疏第二卷。
依处者。即所缘三界有情总为三类。一无苦
无乐与乐名慈。二有苦拔济名悲。三有乐助
喜名喜。于初类起离痴想。于第二类起离瞋
想。于第三类起离贪想。平等令离恶名舍。此
举慈境等取馀三。此各有三。如馀文说。
福业谓感善趣异熟等者。福业于人天受总
异熟 及顺五趣受者。四趣受别异熟。其地
狱中。受等流果相似别报。总言顺五。有义不
然。成唯识说。馀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
随转理说。故大乘中。彼无善果。由善业故受
苦轻微。名为得果。更无别报。不同小乘地狱
四尘许善业感 又释。此依数通说五义。别
唯四趣 又释。离非天为一。合成六趣。故说
善业顺五趣有。地狱实无。
顺不苦不乐受业中。别报唯第四静虑已上
业者。此有二义。一云。三定已下有别报受果。
此及对法不说有业者。据多分善业感乐受
果。少分善业感舍受果。故略不论。不尔何故
下地善业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无别善
舍业。第六识中舍果寂静。下业粗故。善但招
乐故无舍果 问下善业粗不招舍果。第八
舍果下业不招。答总别异故不应为例。
顺现法受业等中。此及对法皆说有三。从初
为名。现唯别报。馀通总别。前说有二。谓定不
定。第六十卷说有四业。一异熟定。二时分定。
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显扬十九说有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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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法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受决定。四
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不依于时但论于报。
故唯二种有定不定。若论于时与报合说。业
但有三。不越此故。时报相对合离有四。不说
别时。但总说故。唯依时及果并作业定。说有
五种。除不定故。文虽有异义理无违。所望别
故。
学业者谓若异生等者。谓诸异生。发三乘心
解脱分善已后。皆名为学。学业通有漏无
漏。无学亦尔 非学非不学者。未发心前诸
异生位一切诸业。六十六中。唯说圣者以为
有学。證胜得故。此据所依合而为论。学者生
得善等。亦名为学。不尔便非。不顺彼故。
见所断等业中。唯说恶趣不善业是见所断
者。此据引业。若兼满业通五趣故。故论云
等。五十三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
发。三恶趣中引满二业者。分别起故此偏说。
非人中感别恶业非见道断。亦非俱生不感
恶趣。无想定等虽亦见断。非离缚断。故此不
说。或等言摄。如唯识论第八卷疏。对法第四
等解。上明十种三门业已。
黑黑等四业中。非福业名黑黑。谓三恶趣总
业及五趣别恶业。其不动业名白白。谓色无
色界总别善业。其诸福业名黑白黑白业。谓
欲界人天总业。及顺五趣别善业。善为不善
之所怨对故名黑白黑白业。由未断黑业故。
其福业得此名。设黑业断已。是先种类故。亦
名黑白黑白业。此等三种对法论说。若因若
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爱乐故。
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不依于时但论于报。
故唯二种有定不定。若论于时与报合说。业
但有三。不越此故。时报相对合离有四。不说
别时。但总说故。唯依时及果并作业定。说有
五种。除不定故。文虽有异义理无违。所望别
故。
学业者谓若异生等者。谓诸异生。发三乘心
解脱分善已后。皆名为学。学业通有漏无
漏。无学亦尔 非学非不学者。未发心前诸
异生位一切诸业。六十六中。唯说圣者以为
有学。證胜得故。此据所依合而为论。学者生
得善等。亦名为学。不尔便非。不顺彼故。
见所断等业中。唯说恶趣不善业是见所断
者。此据引业。若兼满业通五趣故。故论云
等。五十三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
发。三恶趣中引满二业者。分别起故此偏说。
非人中感别恶业非见道断。亦非俱生不感
恶趣。无想定等虽亦见断。非离缚断。故此不
说。或等言摄。如唯识论第八卷疏。对法第四
等解。上明十种三门业已。
黑黑等四业中。非福业名黑黑。谓三恶趣总
业及五趣别恶业。其不动业名白白。谓色无
色界总别善业。其诸福业名黑白黑白业。谓
欲界人天总业。及顺五趣别善业。善为不善
之所怨对故名黑白黑白业。由未断黑业故。
其福业得此名。设黑业断已。是先种类故。亦
名黑白黑白业。此等三种对法论说。若因若
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爱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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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因。不染污故。果可爱乐故。黑白黑白因。
恶杂善故。果恶果所杂故。欲界福业果定为
非福杂故名黑白黑白。自有非福果不为福
杂故。不名白黑白黑业。对法第八。及六十六
说黑黑业同此 彼白白业者。谓三界善业。
黑白黑白业。谓欲界杂业。非一刹那业通善
恶。然依意乐及由方便。合说一业名为杂业。
谓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即矫诳心相修
诸善。或有业意乐故白。方便故黑。即训弟子
发身语恶。此黑白业通善恶性。此论依福非
福不动三业。以明黑黑等业。彼论依纯杂善
恶。以明黑黑等业。故不相违。又六十六及对
法。依真实门。此中据随转理门。俱舍第十
六云。恶色欲界善能尽彼。无漏应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若说此论随顺彼宗者。其白白
业应唯色界善。理既不尔。故如前说。
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等者。不染污
故名非黑。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无覆无
记果故。名无异熟业。能断前三业故。名能尽
诸业。对法说为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
彼言非黑者离烦恼故。白者一向清净故。为
简有漏白善业生死相违故。名无异熟。此显
非取一切无漏皆是此业。言能尽诸业。取前
三业之断对治。俱舍论中说此体者。
「 四法忍离欲
前八无间俱
十二无漏思
唯尽纯黑业
离欲四静虑
第九无间思
一尽杂纯黑
四令纯白尽」
若依瑜伽应说颂曰。
恶杂善故。果恶果所杂故。欲界福业果定为
非福杂故名黑白黑白。自有非福果不为福
杂故。不名白黑白黑业。对法第八。及六十六
说黑黑业同此 彼白白业者。谓三界善业。
黑白黑白业。谓欲界杂业。非一刹那业通善
恶。然依意乐及由方便。合说一业名为杂业。
谓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即矫诳心相修
诸善。或有业意乐故白。方便故黑。即训弟子
发身语恶。此黑白业通善恶性。此论依福非
福不动三业。以明黑黑等业。彼论依纯杂善
恶。以明黑黑等业。故不相违。又六十六及对
法。依真实门。此中据随转理门。俱舍第十
六云。恶色欲界善能尽彼。无漏应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若说此论随顺彼宗者。其白白
业应唯色界善。理既不尔。故如前说。
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等者。不染污
故名非黑。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无覆无
记果故。名无异熟业。能断前三业故。名能尽
诸业。对法说为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
彼言非黑者离烦恼故。白者一向清净故。为
简有漏白善业生死相违故。名无异熟。此显
非取一切无漏皆是此业。言能尽诸业。取前
三业之断对治。俱舍论中说此体者。
「 四法忍离欲
前八无间俱
十二无漏思
唯尽纯黑业
离欲四静虑
第九无间思
一尽杂纯黑
四令纯白尽」
若依瑜伽应说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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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第欲界十
前九纯黑业
后一纯黑杂
上八纯白断
唯离欲界欲
依初超第三
一尽纯黑杂
离上一皆断
从初超第四
总说有十恶
前九唯断黑
第十三皆断
菩萨见唯思
金刚三并除
此说无间道
瑜伽能断业
若加行伏灭
皆增除见道」
若依此卷文。二乘见道中。一无间道。及渐离
欲前八无间思。唯尽黑黑业。第九无间道。双
尽纯黑及与杂业。离四静虑及四无色。第九
无间道。唯尽白白业。此依渐次得果者说。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
无间道离纯黑及杂 若先已离上地染。依
四静虑得第三果。一无间思离纯黑及杂。随
其所应并。白白业 若从初果取第四果。前
八无间思。唯离黑黑业。第九无间思俱离三
业。若诸菩萨见道一无间思。唯离黑黑业。金
刚喻定一无间思双断三业。一切恶业道生
即断。一切善业离缘缚故。要离自地染尽时
尽故。第九无间思。方说尽白业。上来所说说
断有漏种子思业。若伏现行唯除见道。无无
漏加行。所馀修道。并加加行道。能伏现行。此
中但说诸无漏业。是前三业断对治故。二乘
解脱道。虽亦有断。及菩萨十地所知障。诸对
治所断。皆非业故。所以不说。故对法云。非黑
白等业者。谓于加行无间道中。诸无漏业。是
彼诸业断对治故。依胜建立故。不取馀胜进
卷四 第 53c 页 T43-0053.png
道等。皆依别行。亦非全伏诸品业故。所以不
说。上来四业随其所应。染净虽殊。皆思为体。
若依对法。应说颂言。
「 次第欲十思
九断纯黑杂
后一三俱离
上八唯自尽
若超證第三
唯一三皆断
从初取无学
前八菩萨见
唯尽纯黑杂
金刚皆断三
此说无间道
对治能断业
若加行伏灭
除见馀皆有
唯加行无间
能伏尽能断
前胜进解脱
无胜用故除
此说离缚断
非不生等义」
若依对法说。前三业二乘次第得果。见道一
无间思。及渐次离欲前八无间思。离纯黑杂
杂通二性故。第九无间思。离纯黑及杂尽并
白白业。离四色四无色。第九无间思。唯离白
白业。此依渐次得果说 若依四静虑超入
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思亦离三种 若从
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并菩萨见道。
唯离纯黑及杂业。第九无间思。并菩萨金刚
喻定。三业俱离。此说断种子。若伏现行。唯除
见道。馀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馀义同前 若
说离缚等断。义亦不定。应如理思。
五业中。有二复次。合有三释。一义云。外道善
不善业名曲。障佛法直道故。二即此曲名
秽。污正法故。污身心故即此曲秽名浊。滓恶
法故。溷身心故。皆通一切善不善业。故此论
云。谓即曲业亦名秽业。即曲秽业亦名浊业
说。上来四业随其所应。染净虽殊。皆思为体。
若依对法。应说颂言。
「 次第欲十思
九断纯黑杂
后一三俱离
上八唯自尽
若超證第三
唯一三皆断
从初取无学
前八菩萨见
唯尽纯黑杂
金刚皆断三
此说无间道
对治能断业
若加行伏灭
除见馀皆有
唯加行无间
能伏尽能断
前胜进解脱
无胜用故除
此说离缚断
非不生等义」
若依对法说。前三业二乘次第得果。见道一
无间思。及渐次离欲前八无间思。离纯黑杂
杂通二性故。第九无间思。离纯黑及杂尽并
白白业。离四色四无色。第九无间思。唯离白
白业。此依渐次得果说 若依四静虑超入
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思亦离三种 若从
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并菩萨见道。
唯离纯黑及杂业。第九无间思。并菩萨金刚
喻定。三业俱离。此说断种子。若伏现行。唯除
见道。馀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馀义同前 若
说离缚等断。义亦不定。应如理思。
五业中。有二复次。合有三释。一义云。外道善
不善业名曲。障佛法直道故。二即此曲名
秽。污正法故。污身心故即此曲秽名浊。滓恶
法故。溷身心故。皆通一切善不善业。故此论
云。谓即曲业亦名秽业。即曲秽业亦名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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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云。曲业如前。秽业者。谓内法异生。于
佛教中。无明贪瞋慢身边见。合名颠倒见者。
见戒取名住自见取者。邪见名邪决定者。疑
名犹豫觉者。随其所应。或相应。或为近因。或
为远因。所起善不善三业名秽业。污正法故。
深秽恶故。即内异生。于邪正门俱不决定。以
疑为先名犹豫觉者。所有善不善名浊业。因
疑所起极滓秽故。残恶业故。前秽中。疑因邪
定起。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别。不是令障佛法
正道亦得入故。不说内异生亦有曲业 第
三义云。此之三业并外道起。邪解行发名曲。
即此曲业。障有为功德起故名秽。障證无为
功德故名浊。皆通善不善三业 对法第八有
二复次。释前三业。初云。三业障八道名曲。能
污相续发生障业名秽。若依外道颠倒见生
名浊。唯此浊业称外道起。不说前二何人所
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不别说性。明知通
善恶。然同此复次无过失也 彼复解云。边
见邪见萨迦耶见。如其次第。所发诸业名曲
秽浊。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业随彼烦
恼。内外道起义别说之。非各定体。义虽有异
亦不相违。不同小乘说曲秽浊业。依谄瞋贪
生 于此义中束为三类。一外道所起三业
名曲。内法异生复有三聚。一邪定起秽业。二
不定起浊业。三正定起净业。一切圣者所有
有漏无漏胜业。名牟尼业。牟尼者寂默义。此
名寂静。證寂静理故。若依下闻慧地中。一切
圣者身中所有身语二业及心。为三净业体。
心者意业。与此不同。彼说圣者身牟尼业。唯
佛教中。无明贪瞋慢身边见。合名颠倒见者。
见戒取名住自见取者。邪见名邪决定者。疑
名犹豫觉者。随其所应。或相应。或为近因。或
为远因。所起善不善三业名秽业。污正法故。
深秽恶故。即内异生。于邪正门俱不决定。以
疑为先名犹豫觉者。所有善不善名浊业。因
疑所起极滓秽故。残恶业故。前秽中。疑因邪
定起。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别。不是令障佛法
正道亦得入故。不说内异生亦有曲业 第
三义云。此之三业并外道起。邪解行发名曲。
即此曲业。障有为功德起故名秽。障證无为
功德故名浊。皆通善不善三业 对法第八有
二复次。释前三业。初云。三业障八道名曲。能
污相续发生障业名秽。若依外道颠倒见生
名浊。唯此浊业称外道起。不说前二何人所
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不别说性。明知通
善恶。然同此复次无过失也 彼复解云。边
见邪见萨迦耶见。如其次第。所发诸业名曲
秽浊。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业随彼烦
恼。内外道起义别说之。非各定体。义虽有异
亦不相违。不同小乘说曲秽浊业。依谄瞋贪
生 于此义中束为三类。一外道所起三业
名曲。内法异生复有三聚。一邪定起秽业。二
不定起浊业。三正定起净业。一切圣者所有
有漏无漏胜业。名牟尼业。牟尼者寂默义。此
名寂静。證寂静理故。若依下闻慧地中。一切
圣者身中所有身语二业及心。为三净业体。
心者意业。与此不同。彼说圣者身牟尼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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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无漏。有漏业名三净业。不对异生以辨差
别。今此对凡圣内外道异故。清净业唯在异
生。圣者身中所有三业。皆名牟尼业。观对异
故亦不相违 俱舍论云。无学身语业即意。
三牟尼。三清净。应知即诸三妙行。
第九业过患中。生现法罪谓如能为自害者。
起杀加行。杀业未成。现被他害。当来未必
受。未成重业故。又如在异生先行杀等。被他
现害。后得入圣不受后罪。或转后果于现身
受后更不受。如鸯掘摩罗等。亦名现法罪。指
同如前能为自害故云谓如。
受彼所生身心忧苦中。六种过失者。此业七
过患中前六种也。既不能成。徒积忧苦。空加
方便。不成事故 不能辨者无不称心。
又有十种过患者。犯沙弥十戒。戒所生忧苦。
从初所犯故唯说十。不得受具故。
四种不善业道者。即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
身三语一业道性戒。饮酒是遮。故此别说。
阐地迦者。近事之名。此无所译。故存梵本。
第三生杂染中有二。初标四种。后随别释。
欲界三十六处者。八寒八热等。如前第四卷
论说 色界十八处亦尔 五十八生者欲界
三十六。色界十八。无色有四。
黑胜生者。种性业恶名黑。威势强故名胜。或
黑中之极故名黑胜 旃荼罗者。屠儿也
卜羯娑者。亦云补羯娑。除粪秽家也 若诸
长者大富贵家者。非刹帝利等种。有胜伎
能。敦直可重名长者家 非黑非白胜生者。
即吠舍等。
别。今此对凡圣内外道异故。清净业唯在异
生。圣者身中所有三业。皆名牟尼业。观对异
故亦不相违 俱舍论云。无学身语业即意。
三牟尼。三清净。应知即诸三妙行。
第九业过患中。生现法罪谓如能为自害者。
起杀加行。杀业未成。现被他害。当来未必
受。未成重业故。又如在异生先行杀等。被他
现害。后得入圣不受后罪。或转后果于现身
受后更不受。如鸯掘摩罗等。亦名现法罪。指
同如前能为自害故云谓如。
受彼所生身心忧苦中。六种过失者。此业七
过患中前六种也。既不能成。徒积忧苦。空加
方便。不成事故 不能辨者无不称心。
又有十种过患者。犯沙弥十戒。戒所生忧苦。
从初所犯故唯说十。不得受具故。
四种不善业道者。即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
身三语一业道性戒。饮酒是遮。故此别说。
阐地迦者。近事之名。此无所译。故存梵本。
第三生杂染中有二。初标四种。后随别释。
欲界三十六处者。八寒八热等。如前第四卷
论说 色界十八处亦尔 五十八生者欲界
三十六。色界十八。无色有四。
黑胜生者。种性业恶名黑。威势强故名胜。或
黑中之极故名黑胜 旃荼罗者。屠儿也
卜羯娑者。亦云补羯娑。除粪秽家也 若诸
长者大富贵家者。非刹帝利等种。有胜伎
能。敦直可重名长者家 非黑非白胜生者。
即吠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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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定中有五。一自他更互不定。二苦乐不
定。三处处不定。四佗身不定。五喻成不定。
又复说言我观大地无小处所可得等者。此
意说言大地之中无小处所。汝等从无始来。
于此处所。不曾经受无量生死。意显从无始
以来。大地之中一一处所。皆受无量生死义。
长读文势义道亦远。
又复说言我观世间有情不易可得长夜流转
不为汝等母父等者。不易者。难也。难可得诸
有情。不为汝之母父。一切皆曾为父母等义。
前为父母更互作义。此皆为故是二差别。
轨范师者。阿遮利耶也 亲教师者。邬波柁
耶也。即和尚阿阇梨。
广博胁山者。旧云毗富罗山。其形状如非天
胁也。
第四生流转中有四。一问。二略答。三重徵。
四广释。初颂标十门。后随别释。一体。二门。
三义。四差别。五次第。六难。七释词。八缘性。
九分别缘。十摄诸经 体者。总明缘起三世
分位生引因果流转还灭之体。非是别显十
二缘生一一别体。一一别体下差别门当广释。至彼文中。具显别体。
文分为三。初标三相。次随别释。后总结之。
三相者。一从前际中际生。二从中际后际生。
三从中际或趣流转。或趣清净究竟。前二名
流转。后一是还灭。流转者顺生。还灭者顺灭。
过去名前际。现在名中际。未来名后际。现在
中。若不厌逆。便趣流转。若厌逆之。便趣清
净。成唯识说。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论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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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于二世以辨缘生。即彼又说。因中前七。与
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显三际缘生。今此但遮小乘缘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显非定唯尔。过去七。现在三。未
来二。为后报业招异熟故。
别释中分二。初明初一。后明后二。初中复三。
初明胎生。次明馀三生。后释三业生处。初中
复三。一问。二答。三结 不了前际无明者。不
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故。所起二愚 世
俗苦者。谓三恶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胜
义苦者。谓诸人天。殊胜智者知是苦故。对法
第七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迷胜
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不动行。多迷前际现
二异熟。故说此愚不了前际。理实此愚亦迷
后际。多迷现因故略不说 由此随业识乃至
命终流转不绝者。识等五种识为最胜。识为
报主。皆不离识。总说识名 或举初生故唯
说识。此识等种名言熏习。先虽已熏未知生
处。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果生。识随因转
名随业识。既被熏习。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
为现在相续识因。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
自起恶。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
生于前身中。
受支有二。一受异熟受。缘内身生。二受境界
受。缘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内外爱。以为能润
前举随业识。摄识等五种。今举内外爱亦
摄取支 或内爱名爱。外爱名取。义显所润
行等六支转名前际有。于现在世果识随转。
馀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
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显三际缘生。今此但遮小乘缘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显非定唯尔。过去七。现在三。未
来二。为后报业招异熟故。
别释中分二。初明初一。后明后二。初中复三。
初明胎生。次明馀三生。后释三业生处。初中
复三。一问。二答。三结 不了前际无明者。不
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故。所起二愚 世
俗苦者。谓三恶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胜
义苦者。谓诸人天。殊胜智者知是苦故。对法
第七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迷胜
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不动行。多迷前际现
二异熟。故说此愚不了前际。理实此愚亦迷
后际。多迷现因故略不说 由此随业识乃至
命终流转不绝者。识等五种识为最胜。识为
报主。皆不离识。总说识名 或举初生故唯
说识。此识等种名言熏习。先虽已熏未知生
处。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果生。识随因转
名随业识。既被熏习。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
为现在相续识因。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
自起恶。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
生于前身中。
受支有二。一受异熟受。缘内身生。二受境界
受。缘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内外爱。以为能润
前举随业识。摄识等五种。今举内外爱亦
摄取支 或内爱名爱。外爱名取。义显所润
行等六支转名前际有。于现在世果识随转。
馀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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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衰老等者。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识。七七
日前名名色。今说诸位本末狭宽。以说相依
摄六处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无馀。
又于现在生老支中。因识名识色。生果相
显故说其名。非色等支在现在世。九十三
中。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今说能依故。
言名色业与异熟果。总别异熟。能依所依别
故 由必依托六依转者。即名色中所摄六
根 是故经言名色缘识者。此依菩萨逆观
苦集。至识名色更互为缘。观谛既周。见互为
缘毕。故观苦集至识乃止。如九十三广释。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非唯说五种中识
种所生现识。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说。
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义显总说一
期身识故。名色缘识。由识执持。识为所依。识
缘名色。杖彼为依。或观为境。
若于有色有情聚中谓欲色界受化生者诸根
决定圆满生者。成唯识说。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
故。初生无色者。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
意处。此中意显。彼诸化生初生刹那名识支。
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来名名色。次六
根明名六处。后触受支渐渐生长故。虽诸根
决定圆满与前差别。识等五支亦有前后
问下界有现色。可为识所依。无色无现色。识
依非色种。答下识缘现色。名识缘色依。色种
上识缘。说识依色种。
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据引业
得果。即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唯感引业通
日前名名色。今说诸位本末狭宽。以说相依
摄六处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无馀。
又于现在生老支中。因识名识色。生果相
显故说其名。非色等支在现在世。九十三
中。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今说能依故。
言名色业与异熟果。总别异熟。能依所依别
故 由必依托六依转者。即名色中所摄六
根 是故经言名色缘识者。此依菩萨逆观
苦集。至识名色更互为缘。观谛既周。见互为
缘毕。故观苦集至识乃止。如九十三广释。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非唯说五种中识
种所生现识。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说。
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义显总说一
期身识故。名色缘识。由识执持。识为所依。识
缘名色。杖彼为依。或观为境。
若于有色有情聚中谓欲色界受化生者诸根
决定圆满生者。成唯识说。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
故。初生无色者。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
意处。此中意显。彼诸化生初生刹那名识支。
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来名名色。次六
根明名六处。后触受支渐渐生长故。虽诸根
决定圆满与前差别。识等五支亦有前后
问下界有现色。可为识所依。无色无现色。识
依非色种。答下识缘现色。名识缘色依。色种
上识缘。说识依色种。
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据引业
得果。即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唯感引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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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满业方名行支。发此无明名无明支。润此
爱取名爱取支。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此
六所转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支。即显
一切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不尔福业
应生五趣。此卷前说。福业者。谓感欲界善趣
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故。此义广如成唯识
说。由此彼业。能所发。能所集。能所润。能所
生。皆非十二缘起支摄。
释后二门复分为二。初为二问。后随别释。初
释从中际后际生中分二。初释。后结之 受
二种先业果者。一内异熟果。二外增上果
或闻非正法者。谓现在世 或先串习者。过
去世。此二并是分别起愚。由迷内现自体及
后有愚故发业。由迷外愚故润生。既迷现内
果故。于后苦不如实知 由此新所作业故
说此识名随业识者。谓识种子随逐业故。名
由行故识生。招集而生。非辨体生。增上缘故。
若初识支唯第八识。通依一期一切识说。通
六识身。即会前际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亦复
如是。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
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唯
识对法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无明行能引
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引生老死。
势疏远故。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
为因缘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说独名引因。论
云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无明
行非引因摄。能所二引诸教不同。成唯识云。
瑜伽说识唯是所引。异熟识种名识支故。集
论说识唯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
爱取名爱取支。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此
六所转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支。即显
一切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不尔福业
应生五趣。此卷前说。福业者。谓感欲界善趣
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故。此义广如成唯识
说。由此彼业。能所发。能所集。能所润。能所
生。皆非十二缘起支摄。
释后二门复分为二。初为二问。后随别释。初
释从中际后际生中分二。初释。后结之 受
二种先业果者。一内异熟果。二外增上果
或闻非正法者。谓现在世 或先串习者。过
去世。此二并是分别起愚。由迷内现自体及
后有愚故发业。由迷外愚故润生。既迷现内
果故。于后苦不如实知 由此新所作业故
说此识名随业识者。谓识种子随逐业故。名
由行故识生。招集而生。非辨体生。增上缘故。
若初识支唯第八识。通依一期一切识说。通
六识身。即会前际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亦复
如是。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
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唯
识对法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无明行能引
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引生老死。
势疏远故。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
为因缘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说独名引因。论
云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无明
行非引因摄。能所二引诸教不同。成唯识云。
瑜伽说识唯是所引。异熟识种名识支故。集
论说识唯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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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种名色摄故。缘起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
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
成唯识说。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而
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
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
前后。因此亦会前后诸文云。由此识等亦说
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由此爱故或发
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发有求者。求生色无
色界。此二为总体。即是爱四取为后。初起二
求故。后别生二取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
后异熟果辨体因缘业增上缘俱是。有支独
名生。非爱取支非生因摄。对法唯识说。爱取
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违也 然对法
说。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谓于果时有能生
所生者。未熟名因。非无因果。已熟名果。非
无果因。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问能引所引
二俱引因。能生所生俱生因摄。答引同世俱
引因。生别世果非因 问生别世果非因。别
世生因非果。答熟称果。因亦果。不招果果非
因。于此义中应加思虑。
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胎卵湿三支皆渐生。
化生顿起已如前说。
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后种子随逐等者。有
色界生次第现前。无色界生色种随逐。
还灭中。于二果诸行者。谓老与死二果苦谛
也 彼因者。集谛 彼灭者。灭谛 彼趣灭
行。道谛。九十三说。世尊在昔为菩萨时。悲
悯有情。观诸缘起。历观谛故。先观现在老
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
成唯识说。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而
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
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
前后。因此亦会前后诸文云。由此识等亦说
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由此爱故或发
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发有求者。求生色无
色界。此二为总体。即是爱四取为后。初起二
求故。后别生二取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
后异熟果辨体因缘业增上缘俱是。有支独
名生。非爱取支非生因摄。对法唯识说。爱取
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违也 然对法
说。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谓于果时有能生
所生者。未熟名因。非无因果。已熟名果。非
无果因。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问能引所引
二俱引因。能生所生俱生因摄。答引同世俱
引因。生别世果非因 问生别世果非因。别
世生因非果。答熟称果。因亦果。不招果果非
因。于此义中应加思虑。
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胎卵湿三支皆渐生。
化生顿起已如前说。
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后种子随逐等者。有
色界生次第现前。无色界生色种随逐。
还灭中。于二果诸行者。谓老与死二果苦谛
也 彼因者。集谛 彼灭者。灭谛 彼趣灭
行。道谛。九十三说。世尊在昔为菩萨时。悲
悯有情。观诸缘起。历观谛故。先观现在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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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为首。以三种相如理观察。一观细因。二观
粗因。三观非不定。感生因缘亦名为生。谓爱
取有即细因缘。其生因体亦名为生。谓是生
支。即粗因缘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亦观由
粗生得有老死。当来老死。细生为因。未起果
故。现法老死粗生为因。现起果故。是名观察
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谓即除彼生处所摄
二种生体。馀定无能与老死果。如是观察苦
谛之集。未为喜足。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
苦谛。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既知当
苦现集为因。现集亦由先集所起识为边际。
现法苦有。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
复更观现苦由何起。不异前故。是故菩萨齐
识退还。却顺观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谛观察
已周。为观灭谛。始终老死逆次第入。乃至
无明。观现在苦。云何一切皆当灭尽。谓不造
作无明为缘新业行故。如是历观三圣谛已。
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
宿住念。忆昔所修世间正见。令现在前。历观
诸谛。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渐次證
得无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
得学无学清净知见。下第十卷亦有此问答。
释观黑白品短长不同所由 又有释言。于
二果诸行者。谓生老死二支。诸行粗因及果。
二合说故。总观现在所有苦谛。虽有此释。断
行难知。前说为善。
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后永断
等者。谓有漏触所生诸受。受二果时。于所缘
境不如实知。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
粗因。三观非不定。感生因缘亦名为生。谓爱
取有即细因缘。其生因体亦名为生。谓是生
支。即粗因缘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亦观由
粗生得有老死。当来老死。细生为因。未起果
故。现法老死粗生为因。现起果故。是名观察
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谓即除彼生处所摄
二种生体。馀定无能与老死果。如是观察苦
谛之集。未为喜足。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
苦谛。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既知当
苦现集为因。现集亦由先集所起识为边际。
现法苦有。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
复更观现苦由何起。不异前故。是故菩萨齐
识退还。却顺观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谛观察
已周。为观灭谛。始终老死逆次第入。乃至
无明。观现在苦。云何一切皆当灭尽。谓不造
作无明为缘新业行故。如是历观三圣谛已。
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
宿住念。忆昔所修世间正见。令现在前。历观
诸谛。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渐次證
得无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
得学无学清净知见。下第十卷亦有此问答。
释观黑白品短长不同所由 又有释言。于
二果诸行者。谓生老死二支。诸行粗因及果。
二合说故。总观现在所有苦谛。虽有此释。断
行难知。前说为善。
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后永断
等者。谓有漏触所生诸受。受二果时。于所缘
境不如实知。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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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断此受。无所依故。无明亦灭。所缘不增。證
无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断故不生贪爱。此相
应心。离相应缚證心解脱。
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此
已上文。明由无明灭故当来果灭 于现法
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下明由无明灭
故。现在顺无明触受等灭。六处等已有。非由
现无明有。不说无明灭现六处等灭。其触受
等。随无明生。独说随彼灭。由此所依灭故。能
依受等皆亦随灭 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
者。诸有漏受。离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
受。非必一切皆无漏受 梵行已立者。灭谛
智道谛满 究竟涅槃。于灭谛满。显求涅槃
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第二门中有八。对法论云。识生者。谓眼色为
缘。眼识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谓种缘芽。芽
缘茎等。有情世间死生者。谓无明为缘能生
行等。器世间成坏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
力为缘。大地等生等。食任持者。谓四食为
缘。三界有情相续住故。自所作业增上势力
随业所得爱非爱果者。谓妙行恶行为缘。往
善恶趣故。威势者。谓内證为缘。发神通等最
胜功德。清净者。谓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
至得阿罗汉果等。缘起经下卷。亦解此八门。
然此与对法次第不同。故后第十卷。明十二
支此几门摄。今因缘起汎释诸缘。故今叙显。
至后卷中更当广述。
第三缘起义中有二。初八义释缘起。后问答
辨。对法及缘起经。各十一义释。对法论云。
无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断故不生贪爱。此相
应心。离相应缚證心解脱。
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此
已上文。明由无明灭故当来果灭 于现法
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下明由无明灭
故。现在顺无明触受等灭。六处等已有。非由
现无明有。不说无明灭现六处等灭。其触受
等。随无明生。独说随彼灭。由此所依灭故。能
依受等皆亦随灭 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
者。诸有漏受。离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
受。非必一切皆无漏受 梵行已立者。灭谛
智道谛满 究竟涅槃。于灭谛满。显求涅槃
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第二门中有八。对法论云。识生者。谓眼色为
缘。眼识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谓种缘芽。芽
缘茎等。有情世间死生者。谓无明为缘能生
行等。器世间成坏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
力为缘。大地等生等。食任持者。谓四食为
缘。三界有情相续住故。自所作业增上势力
随业所得爱非爱果者。谓妙行恶行为缘。往
善恶趣故。威势者。谓内證为缘。发神通等最
胜功德。清净者。谓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
至得阿罗汉果等。缘起经下卷。亦解此八门。
然此与对法次第不同。故后第十卷。明十二
支此几门摄。今因缘起汎释诸缘。故今叙显。
至后卷中更当广述。
第三缘起义中有二。初八义释缘起。后问答
辨。对法及缘起经。各十一义释。对法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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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有情义者。无自然我故。此破胜论犊子
部等。我为作者。离彼有情故。二无常义者。以
非恒故。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本。为缘
成物。故显无常。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等。十二
缘生是无为法。三暂住义者。生时过已无暂
住故。对法论亦为刹那义。此破正量部色命
根等。诸缘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四依他
起义者托众缘生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
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离作用义者。众缘
作用空故。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体。
今显功能无作用故。六因果相续不断义者。
因刹那灭。果刹那生。时分等故。因果相续。
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亦遮经部师。无去
来世异熟因果。仍不同时。果因断故。七因果
相似转义者。不从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遮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后生天上。
即诸善果以不善为因。因果不相似故。今显
善因得善异熟。恶因亦尔。因果相似。八自业
所作义者。于馀相续不受果故。自业自受。此
破无因果非是业起。诸空见论。亦破他作我
受果义。谓诸不平等因论计。对法论缘起经
皆自广释。恐繁不述。
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下第十云。十
二支中四唯杂染。馀通清净。其四杂染发润。
善业清净眷属。亦名清净。意显爱道缘生品
名清净。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显此因缘染
净缘生。故立缘起。此辨说缘起之意。故因释
义破他宗中。显自理意。
第四差别中。十二支差别为十二。因解彼彼
部等。我为作者。离彼有情故。二无常义者。以
非恒故。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本。为缘
成物。故显无常。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等。十二
缘生是无为法。三暂住义者。生时过已无暂
住故。对法论亦为刹那义。此破正量部色命
根等。诸缘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四依他
起义者托众缘生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
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离作用义者。众缘
作用空故。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体。
今显功能无作用故。六因果相续不断义者。
因刹那灭。果刹那生。时分等故。因果相续。
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亦遮经部师。无去
来世异熟因果。仍不同时。果因断故。七因果
相似转义者。不从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遮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后生天上。
即诸善果以不善为因。因果不相似故。今显
善因得善异熟。恶因亦尔。因果相似。八自业
所作义者。于馀相续不受果故。自业自受。此
破无因果非是业起。诸空见论。亦破他作我
受果义。谓诸不平等因论计。对法论缘起经
皆自广释。恐繁不述。
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下第十云。十
二支中四唯杂染。馀通清净。其四杂染发润。
善业清净眷属。亦名清净。意显爱道缘生品
名清净。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显此因缘染
净缘生。故立缘起。此辨说缘起之意。故因释
义破他宗中。显自理意。
第四差别中。十二支差别为十二。因解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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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汎释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
体性。皆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十
九中有三。初指经。次别显。后结数。别释七
类。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
果。七所證。
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者。自在
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间禅故名中
间。如次配释。
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者。散释于因善恶之
体 黑白杂者。释果之体。果有黑白二分故
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别起。世事
业果等。通二门故。
七无知摄十九中。业异熟无知摄移转者。业
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故名移转。或
因果性善恶不定。于此生愚故名移转。染净
愚者。所愚因果通善恶故。
五摄十九中。见愚摄八。谓世事各三。辨因果
推求名见。体非无明。痴与慧俱故名见愚。
放逸愚摄三。不知业果。故生放逸 真实义
愚摄七。增上慢摄一。义愚摄十九。迷义理及
境皆名义愚。
六无知有二。初显六无知与七相摄。后依能
治及自性。辨六差别。依闻思修所治差别说
前三者。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由思故
推搆。其所治名无见。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
无现观。故云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
耎中上三自性差别故。说黑闇愚痴无明黑
闇。此中通说一切无知。为支体者。成唯识
体性。皆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十
九中有三。初指经。次别显。后结数。别释七
类。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
果。七所證。
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者。自在
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间禅故名中
间。如次配释。
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者。散释于因善恶之
体 黑白杂者。释果之体。果有黑白二分故
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别起。世事
业果等。通二门故。
七无知摄十九中。业异熟无知摄移转者。业
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故名移转。或
因果性善恶不定。于此生愚故名移转。染净
愚者。所愚因果通善恶故。
五摄十九中。见愚摄八。谓世事各三。辨因果
推求名见。体非无明。痴与慧俱故名见愚。
放逸愚摄三。不知业果。故生放逸 真实义
愚摄七。增上慢摄一。义愚摄十九。迷义理及
境皆名义愚。
六无知有二。初显六无知与七相摄。后依能
治及自性。辨六差别。依闻思修所治差别说
前三者。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由思故
推搆。其所治名无见。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
无现观。故云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
耎中上三自性差别故。说黑闇愚痴无明黑
闇。此中通说一切无知。为支体者。成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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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胜鬘经说
有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
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前四烦恼
障。后一所知障。彼经自说。无明住地。声闻辟
支佛所不能断。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
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识第九与经说同。
烦恼障四中。初一见道断。后三修道断。对法
论说。发业无明有二。一真实义愚。发福不动
行。二异熟愚。发非福行。此二皆唯见道所断。
缘起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
造新业。唯识亦言。正发业者唯见所断。助者
不定。故唯取彼见一处住地所有无明。然此
有三。一唯发总业。二唯发别业。三通发二业。
今取初后二业无明。故言唯取能发正感后
世善恶业者。然此有四。一相应。二不共。三
缠。四随眠。皆能发业。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
放逸。随其所应。用四无明发业皆别。如缘
起经自广分别。
此中说行通身语意。唯善不善现行种子假
色。及思以为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为
行支者。亦唯感总及俱之业。成唯识云。即彼
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
业皆非行支。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故。
身语业色名为假色。依思现行种子立故。意
业唯思。成行支体。准此五识所有善恶。既非
行支。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识支中。明六识者。前论自会。通依一期六识
身说。非正识支。成唯识说。此中识种谓本识
因。故唯取行所集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
有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
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前四烦恼
障。后一所知障。彼经自说。无明住地。声闻辟
支佛所不能断。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
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识第九与经说同。
烦恼障四中。初一见道断。后三修道断。对法
论说。发业无明有二。一真实义愚。发福不动
行。二异熟愚。发非福行。此二皆唯见道所断。
缘起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
造新业。唯识亦言。正发业者唯见所断。助者
不定。故唯取彼见一处住地所有无明。然此
有三。一唯发总业。二唯发别业。三通发二业。
今取初后二业无明。故言唯取能发正感后
世善恶业者。然此有四。一相应。二不共。三
缠。四随眠。皆能发业。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
放逸。随其所应。用四无明发业皆别。如缘
起经自广分别。
此中说行通身语意。唯善不善现行种子假
色。及思以为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为
行支者。亦唯感总及俱之业。成唯识云。即彼
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
业皆非行支。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故。
身语业色名为假色。依思现行种子立故。意
业唯思。成行支体。准此五识所有善恶。既非
行支。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识支中。明六识者。前论自会。通依一期六识
身说。非正识支。成唯识说。此中识种谓本识
因。故唯取行所集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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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结生故。总异熟故。不说馀识为识支体。此
唯种子。不取现行。此中说种所生果识。为识
支体。及十地经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
皆尔者。唯识会云。或依当来说有现行。因时
定无现行义故。说识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
等。然依当起。非正种子。
名色中。初解四蕴名。后解色蕴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法处实色。谓
胜定果。欲界无定。故说为无。多分有假。故
为简别上界之中假实通有 然非一切者。
无不律仪及别解脱故。镜像水月彼亦无故。
下界假中。虽无定道共戒之色。律仪不律仪
异类皆有。故不简别。上界唯有律仪。显无不
律仪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
现在名色等四。非实支体。成唯识说。除后三
因馀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后三种。此说五支不杂体性。异熟六根
种名六处。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
及此后三种。馀诸蕴异熟种。皆名色支。经说。
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者。此依杂体。
非说别体。不尔如何得成五蕴。或通依非异
熟名色五蕴。说识初生更互为缘。第七识等
名名中识故。若杂体者。唯识论云。或名色
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六处与识
总别亦然。具如彼疏释。此等唯种。说现行
者准识支会。对法第一云。眼处者谓眼曾现
见色。不言当见。今此据实。处通三世。对法
依处义增。唯说过现生。未来六行胜故。亦不
相违。
唯种子。不取现行。此中说种所生果识。为识
支体。及十地经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
皆尔者。唯识会云。或依当来说有现行。因时
定无现行义故。说识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
等。然依当起。非正种子。
名色中。初解四蕴名。后解色蕴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法处实色。谓
胜定果。欲界无定。故说为无。多分有假。故
为简别上界之中假实通有 然非一切者。
无不律仪及别解脱故。镜像水月彼亦无故。
下界假中。虽无定道共戒之色。律仪不律仪
异类皆有。故不简别。上界唯有律仪。显无不
律仪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
现在名色等四。非实支体。成唯识说。除后三
因馀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后三种。此说五支不杂体性。异熟六根
种名六处。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
及此后三种。馀诸蕴异熟种。皆名色支。经说。
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者。此依杂体。
非说别体。不尔如何得成五蕴。或通依非异
熟名色五蕴。说识初生更互为缘。第七识等
名名中识故。若杂体者。唯识论云。或名色
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六处与识
总别亦然。具如彼疏释。此等唯种。说现行
者准识支会。对法第一云。眼处者谓眼曾现
见色。不言当见。今此据实。处通三世。对法
依处义增。唯说过现生。未来六行胜故。亦不
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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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唯舍受。兼苦乐者。一业通招总别果故。
亦依一期所有受说。不尔唯应说舍受支。总
报主故。
第十卷
第四差别中。上解七引因支。下解五能生所
生支。爱支体。唯烦恼中贪。此虽通缘内外二
果。诸论多取缘外境爱。因迷外境增上果愚。
缘境界受所发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烦恼。以为自体。四取之体如
前已说。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为取中。取随
顺烦恼。不取馀法。五十九云。当言全界一切
烦恼皆能结生。爱既唯贪。故取通摄诸烦恼
尽。然此中说缘四取贪。为取支者。与十地经
同。彼云。爱增上名取。成唯识说。于润业位爱
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
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虽取支中摄诸烦
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故彼此文不相乖返。
爱取二支。通现及种。俱能润故。爱望于取成
因缘故。
有支中。初解三有。后明七有。欲界有十有。
一前时有。生刹那后死刹那前。此两中间名
前时有。二业有。谓行支。爱取润故。能有当
果名业有。三死有。末后正死一刹那时。四中
有。死刹那后生刹那。前二趣中间名中有。五
生有。趣生初位一刹那时。馀五趣有。此五
为总。前五为别。前五宽通。后五体狭。业有中
有。非后五故 有者。所有。体即异熟。业之一
种能有名有。馀皆所有。成唯识说。始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故此中有。
所有中收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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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有。又除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业支。说
先作行烦恼摄受故。成唯识说。爱取合润。能
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
果故。彼意说。行及识等五。为爱取润转名有
支。体唯种子。是所润故。能生果故。今此总言
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为有。汎解有义。非
唯解有支。此唯业有一是有支。唯识会此云。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彼
复会云。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
种故 其七有者。五趣体有受用果故。趣方
便中有。二趣中间故。此六为所有。业为能有。
能引诸有故。故合成七。前时有死有生有。即
五趣有。而别施设。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别释十句。后略义结。初四句说胎
卵二生。次一句湿化二生 身分顿起者。谓
支分顿生。其化生诸根顿生。谓手足等支分
亦尔。湿生不然。谓根渐生。支分顿起。与前
卷说胎卵湿生诸根渐起。亦不相违 下之
五句通四生有 蕴得。谓蕴体起 界得。谓
蕴种子。蕴因缘性 蕴得现行成就界得种
子成就。处得通现种。馀三缘成就。
略义中有六句 自性。摄生及出现两句
生处位。摄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摄蕴得一
句 因缘所摄。摄界得处得两句 任持所
引。摄诸蕴生起一句 俱生依持。摄命根。出
现一句义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后解死。老支有二。初别
释十七句。后结略义结有十句。初六句各摄
一句。第七威仪变坏。摄五句。谓第七句。至第
先作行烦恼摄受故。成唯识说。爱取合润。能
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
果故。彼意说。行及识等五。为爱取润转名有
支。体唯种子。是所润故。能生果故。今此总言
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为有。汎解有义。非
唯解有支。此唯业有一是有支。唯识会此云。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彼
复会云。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
种故 其七有者。五趣体有受用果故。趣方
便中有。二趣中间故。此六为所有。业为能有。
能引诸有故。故合成七。前时有死有生有。即
五趣有。而别施设。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别释十句。后略义结。初四句说胎
卵二生。次一句湿化二生 身分顿起者。谓
支分顿生。其化生诸根顿生。谓手足等支分
亦尔。湿生不然。谓根渐生。支分顿起。与前
卷说胎卵湿生诸根渐起。亦不相违 下之
五句通四生有 蕴得。谓蕴体起 界得。谓
蕴种子。蕴因缘性 蕴得现行成就界得种
子成就。处得通现种。馀三缘成就。
略义中有六句 自性。摄生及出现两句
生处位。摄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摄蕴得一
句 因缘所摄。摄界得处得两句 任持所
引。摄诸蕴生起一句 俱生依持。摄命根。出
现一句义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后解死。老支有二。初别
释十七句。后结略义结有十句。初六句各摄
一句。第七威仪变坏。摄五句。谓第七句。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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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句。第八句无色诸根变坏摄。第十二十
三两句。第九有色诸根变坏。摄第十四十五
两句。第十时分已过寿量将尽。摄第十六十
七两句 死中有二。初别释十一句。后结略
义有四句 若死。摄初两句。正死体故 若
死法。摄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时
之轨法故 若死差别。摄第五句下六句。若
死后位。摄第十一句 死魔业者。即正死体。
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别摄。或取死后。识离
身已名为死魔故。亦说是死后位摄。此生死
二支。随其所应五蕴为性。现行苦故。唯取现
行与有合说。或通种子。成唯识云。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中有末位。
设起爱心。缘当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将死爱
取润有。能有中有及当生故。诸衰变位总名
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上解第四差别门讫。下解第五缘起次第门。
论有三释。初复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颠倒等
者。有义识等五支。并依后际当生老死五现
起位。说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成唯
识。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若依此义。心颠倒者。谓随业识。现思名行。种
业名识。说名色支结生相续故。对法亦说。由
名色生已得豫有情众同分数。彼说名色初
受生故。唯识会云。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诸
根圆满。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谓触受支。触
引受生。俱受用境。故俱舍说名随触受。耽著
者。缘现在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此中但说业为有支。如
三两句。第九有色诸根变坏。摄第十四十五
两句。第十时分已过寿量将尽。摄第十六十
七两句 死中有二。初别释十一句。后结略
义有四句 若死。摄初两句。正死体故 若
死法。摄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时
之轨法故 若死差别。摄第五句下六句。若
死后位。摄第十一句 死魔业者。即正死体。
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别摄。或取死后。识离
身已名为死魔故。亦说是死后位摄。此生死
二支。随其所应五蕴为性。现行苦故。唯取现
行与有合说。或通种子。成唯识云。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中有末位。
设起爱心。缘当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将死爱
取润有。能有中有及当生故。诸衰变位总名
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上解第四差别门讫。下解第五缘起次第门。
论有三释。初复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颠倒等
者。有义识等五支。并依后际当生老死五现
起位。说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成唯
识。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若依此义。心颠倒者。谓随业识。现思名行。种
业名识。说名色支结生相续故。对法亦说。由
名色生已得豫有情众同分数。彼说名色初
受生故。唯识会云。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诸
根圆满。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谓触受支。触
引受生。俱受用境。故俱舍说名随触受。耽著
者。缘现在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此中但说业为有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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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会。馀支可解 有义。合依三际以辨次
第。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识等五
种。并名为心。不离识故。识为主故。由邪行熏
发。当有趣生故。心名颠倒。略而不说正行熏
发。准后爱取。润后有业。知于前际亦润行心。
故略不论前际。爱取有其名色结生。下四支
是过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识说。然所生果。若
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在现在。为令
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彼说识支初入母
胎。此说名色。故但四支。由现在受发生贪爱。
烦恼滋长润后有业。乃至当来有生老死。但
说润业不说发者。准于前际知发业故。此乃
影彰。过去说发不说润业。现在说润不说发
业。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现在说名色
等。不说生老死。二灯二炬影显知故。欲显因
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
第二复次。唯依二际建立。其内身缘者。发业
引生门 境界缘者。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
等愚者。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痴
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此谓现行识 由
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业所熏种。为助伴故。
其名色等种。此皆名识。故能招感当来三苦。
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二根
圆满苦。谓六处。三受用境界苦。谓触。即是
合以名言有分二种能生。理实应有识受二
果。识称为种。故果中无。受称外受内果中
无。爱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际无 后际说
有。前际触后说当受故。各望有别 依触缘
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广起追求下。是取支
第。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识等五
种。并名为心。不离识故。识为主故。由邪行熏
发。当有趣生故。心名颠倒。略而不说正行熏
发。准后爱取。润后有业。知于前际亦润行心。
故略不论前际。爱取有其名色结生。下四支
是过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识说。然所生果。若
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在现在。为令
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彼说识支初入母
胎。此说名色。故但四支。由现在受发生贪爱。
烦恼滋长润后有业。乃至当来有生老死。但
说润业不说发者。准于前际知发业故。此乃
影彰。过去说发不说润业。现在说润不说发
业。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现在说名色
等。不说生老死。二灯二炬影显知故。欲显因
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
第二复次。唯依二际建立。其内身缘者。发业
引生门 境界缘者。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
等愚者。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痴
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此谓现行识 由
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业所熏种。为助伴故。
其名色等种。此皆名识。故能招感当来三苦。
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二根
圆满苦。谓六处。三受用境界苦。谓触。即是
合以名言有分二种能生。理实应有识受二
果。识称为种。故果中无。受称外受内果中
无。爱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际无 后际说
有。前际触后说当受故。各望有别 依触缘
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广起追求下。是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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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业门者。门者所以。谓净行事王等业
利养门者。谓坐卧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
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谓邪愿戒禁所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由初二门发起外欲
求。由戒禁门起内身求。求当来乐果身故。由
解脱门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
利养门。谓见取。为利养故。其执见胜。戒禁门
者。谓戒禁取。解脱门者。谓我语取。谛故住
故。执我自性为解脱故。因此四取发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
体故。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起此求时令先所起四取烦恼及业者。谓
业是有支。无明为发业缘。令当果生。无明非
是有支。
第三复次中有三。有情聚者。前二复次。染净
缘起。今此唯依求净者说乐世间清净者。
不乐出世。乐人天故名清净。然愚痴故亦造
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者。乐清净故。悔非福
业。或痴不解悔因。此三业 观喜所引心相
续住者。谓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即是
识支。以此为因。由非福者下业。由福者中业。
由不动者上业。于当生处。亦皆能感三苦果
种名识支。现行名名色等。不说受等。义准前
释 乐著境界者。谓受爱取。其有生老死三
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缘起经中具释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释难中。有二问答。初问逆次第中。如世
尊言新名色灭与上首法者。此引经證先观
缘起。后际生老死。是前际名色等果。前来总
说名色结生。名色体宽总摄馀支。但言名色
利养门者。谓坐卧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
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谓邪愿戒禁所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由初二门发起外欲
求。由戒禁门起内身求。求当来乐果身故。由
解脱门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
利养门。谓见取。为利养故。其执见胜。戒禁门
者。谓戒禁取。解脱门者。谓我语取。谛故住
故。执我自性为解脱故。因此四取发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
体故。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起此求时令先所起四取烦恼及业者。谓
业是有支。无明为发业缘。令当果生。无明非
是有支。
第三复次中有三。有情聚者。前二复次。染净
缘起。今此唯依求净者说乐世间清净者。
不乐出世。乐人天故名清净。然愚痴故亦造
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者。乐清净故。悔非福
业。或痴不解悔因。此三业 观喜所引心相
续住者。谓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即是
识支。以此为因。由非福者下业。由福者中业。
由不动者上业。于当生处。亦皆能感三苦果
种名识支。现行名名色等。不说受等。义准前
释 乐著境界者。谓受爱取。其有生老死三
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缘起经中具释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释难中。有二问答。初问逆次第中。如世
尊言新名色灭与上首法者。此引经證先观
缘起。后际生老死。是前际名色等果。前来总
说名色结生。名色体宽总摄馀支。但言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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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说馀讫。言新名色。前际所集名色种子后
现行者。称之为新。若已生起不名为新。夫观
法者。先果后因。故说生老死为初。新名色灭
为首。缘起经说。如病病因病灭良药。故逆次
第。生老死为初。
问何故不言诸无明灭为上首耶者。此问次
前所引经说名色为上首灭。何故彼经。不说
无明为先首灭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设故等
者。此意释言。未入圣前。初资粮位。先顺次
第观。加行道中。逆次第观。起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入见道等顺次第断故。无明灭即行
灭等。依止无学解脱身中。现在名色为先。受
为后四支种子。不能为因生未来世生老死
果 此说苦因不能生。下显由受灭当苦不
起。谓解脱者现受境时。爱及随眠即爱取支。
由圣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润烦恼集谛永灭。
此因永灭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馀支灭。此言意显。现在名色所有种子。不
生当果。先观苦谛故。以名色灭为上首。此灭
由何。由彼能润集谛所摄爱取等灭故。名色
等种当不生果。名色等种。是当来世生老死
因缘。亲因缘故。说此先灭。无明等疏。后始
观察能润因故。不说无明为先首灭。故得无
学已观云由谁无故老死无等。馀次第灭准
此应知。
第七释词者。释缘起义中。有五种。依字释名
者。由烦恼系缚为缘。诸趣数数生起。故名缘
起。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
那义释者。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
现行者。称之为新。若已生起不名为新。夫观
法者。先果后因。故说生老死为初。新名色灭
为首。缘起经说。如病病因病灭良药。故逆次
第。生老死为初。
问何故不言诸无明灭为上首耶者。此问次
前所引经说名色为上首灭。何故彼经。不说
无明为先首灭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设故等
者。此意释言。未入圣前。初资粮位。先顺次
第观。加行道中。逆次第观。起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入见道等顺次第断故。无明灭即行
灭等。依止无学解脱身中。现在名色为先。受
为后四支种子。不能为因生未来世生老死
果 此说苦因不能生。下显由受灭当苦不
起。谓解脱者现受境时。爱及随眠即爱取支。
由圣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润烦恼集谛永灭。
此因永灭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馀支灭。此言意显。现在名色所有种子。不
生当果。先观苦谛故。以名色灭为上首。此灭
由何。由彼能润集谛所摄爱取等灭故。名色
等种当不生果。名色等种。是当来世生老死
因缘。亲因缘故。说此先灭。无明等疏。后始
观察能润因故。不说无明为先首灭。故得无
学已观云由谁无故老死无等。馀次第灭准
此应知。
第七释词者。释缘起义中。有五种。依字释名
者。由烦恼系缚为缘。诸趣数数生起。故名缘
起。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
那义释者。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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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义 众缘过去而不舍
离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
前支具有因缘等四。虽复刹那灭入过去。种
在身中而不舍离。故依自身后果生起。或十
二支前一一为缘。后一一为起 此有故彼有
者。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
缘生义 非馀者。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
有实作用能生果法。亦非无生法为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无作无常二种为缘。非馀
作用及非无生二种为因。故言非馀。此简自
在天等有实作用。及计无为能为缘起。以释
其名 第四释中。屡屡逢缘数数缘续起故
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
初證菩提时。觉悟缘悟已。后为有情平等发
起语言。说之故名缘起。自利称缘。利他名起。
即是法轮展转说义。
第八四缘义中有二。一四缘。二二因。成唯识
说。诸支相望。增上定有。馀之三缘有无不定。
缘起经中。依决定有唯说有一。谓增上缘。爱
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
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馀支相望无因缘
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
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会此文云。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
现爱取唯业有说。别聊简云。无明望行。爱望
于取。生望老死。有等无间及所缘缘。此以无
色望无色支。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
有所缘缘。此以有色支望无色支。馀支相望
二俱非有。此文总说。彼文别显。应如彼释
离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
前支具有因缘等四。虽复刹那灭入过去。种
在身中而不舍离。故依自身后果生起。或十
二支前一一为缘。后一一为起 此有故彼有
者。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
缘生义 非馀者。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
有实作用能生果法。亦非无生法为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无作无常二种为缘。非馀
作用及非无生二种为因。故言非馀。此简自
在天等有实作用。及计无为能为缘起。以释
其名 第四释中。屡屡逢缘数数缘续起故
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
初證菩提时。觉悟缘悟已。后为有情平等发
起语言。说之故名缘起。自利称缘。利他名起。
即是法轮展转说义。
第八四缘义中有二。一四缘。二二因。成唯识
说。诸支相望。增上定有。馀之三缘有无不定。
缘起经中。依决定有唯说有一。谓增上缘。爱
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
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馀支相望无因缘
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
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会此文云。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
现爱取唯业有说。别聊简云。无明望行。爱望
于取。生望老死。有等无间及所缘缘。此以无
色望无色支。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
有所缘缘。此以有色支望无色支。馀支相望
二俱非有。此文总说。彼文别显。应如彼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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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望有色者。谓名色中色望五处。业有
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无色望有色者。无明
望色行。名望五处。无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
说非业有。故不说之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
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问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等者。
此中问意。因通四缘。何无因缘。此中答意。
十因之中。引发。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
相违中。虽有因缘。其定异因。有别性生。同事
不相违。体通疏远。此略不论 其引发牵引
生起。寻名释义。应有因缘。但依现行相望。名
引发因。依润未润位行有等中业习气说故。
是增上而非因缘。不遮爱种望取。生种望老
死。为引发因。有因缘义。亦不遮未润位中识
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牵引因。已润有中识等
五种。望生老死。为生起因。有因缘义。所望别
故。亦不相违。
生引二因中。识等乃至于生老死位所摄诸
支。为生引因果者。此说识支结生相续。能引
所引一时。而有去果相远。俱名引因。能生与
果二世别故。亲近能生独名生因。成唯识说。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说名引因。所
释诸门皆如彼疏。三性十因。如枢要说。此说
杂染故不违馀。
第九分别缘中。合以二十七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因问分别。无明有二问答 有
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等者。谓生杂染。
由业杂染起。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故言由
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无色望有色者。无明
望色行。名望五处。无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
说非业有。故不说之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
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问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等者。
此中问意。因通四缘。何无因缘。此中答意。
十因之中。引发。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
相违中。虽有因缘。其定异因。有别性生。同事
不相违。体通疏远。此略不论 其引发牵引
生起。寻名释义。应有因缘。但依现行相望。名
引发因。依润未润位行有等中业习气说故。
是增上而非因缘。不遮爱种望取。生种望老
死。为引发因。有因缘义。亦不遮未润位中识
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牵引因。已润有中识等
五种。望生老死。为生起因。有因缘义。所望别
故。亦不相违。
生引二因中。识等乃至于生老死位所摄诸
支。为生引因果者。此说识支结生相续。能引
所引一时。而有去果相远。俱名引因。能生与
果二世别故。亲近能生独名生因。成唯识说。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说名引因。所
释诸门皆如彼疏。三性十因。如枢要说。此说
杂染故不违馀。
第九分别缘中。合以二十七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因问分别。无明有二问答 有
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等者。谓生杂染。
由业杂染起。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故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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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之所熏发 业体谓行。初因即以无明为
体。虽诸烦恼皆业初因。无明独有十一胜事。
故偏说之。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俱舍云。无明
不说因。生支应有始。老死不说果。生死应有
终。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故。十二支无始轮回。
行有三问答。初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
非福行等者。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苦名世
俗苦。第八苦名胜义苦 若作此释。第八行
苦既通五趣。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前
之七苦既通人天。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
苦苦坏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
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依别粗细易难知
说。此世俗胜义苦。依趣总相凡圣境说。亦不
相违 福不动业近因等起。唯是善思。远因
等起以无明发。迷当果故说痴为缘。若非福
业近因。亦以无明为缘。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三不善
根唯生非福。痴不善根通福不动。故唯识说。
有下无明能发上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
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故痴
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正。说正无
助法。润生有正助。说正无助法。答一因不假
多。说正无助发。资缘必假数。故正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不但唯说身语行
缘故。不说思为身语缘。及依生善染污思缘
而说。故说无明为缘。不说无记行缘。身语二
体。虽诸烦恼皆业初因。无明独有十一胜事。
故偏说之。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俱舍云。无明
不说因。生支应有始。老死不说果。生死应有
终。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故。十二支无始轮回。
行有三问答。初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
非福行等者。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苦名世
俗苦。第八苦名胜义苦 若作此释。第八行
苦既通五趣。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前
之七苦既通人天。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
苦苦坏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
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依别粗细易难知
说。此世俗胜义苦。依趣总相凡圣境说。亦不
相违 福不动业近因等起。唯是善思。远因
等起以无明发。迷当果故说痴为缘。若非福
业近因。亦以无明为缘。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三不善
根唯生非福。痴不善根通福不动。故唯识说。
有下无明能发上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
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故痴
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正。说正无
助法。润生有正助。说正无助法。答一因不假
多。说正无助发。资缘必假数。故正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不但唯说身语行
缘故。不说思为身语缘。及依生善染污思缘
而说。故说无明为缘。不说无记行缘。身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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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唯无记故。但说无明发诸行故。近能发起
身语意三善染行故。
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识入胎为新生
因。总报能为别报缘故。或由识种为名色亲
因。令新生故。此说名色初结生义。准下识
入胎。前说为善。又三界生识因。必遍故此偏
说。
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者。六处摄六根
六识二和。或六根即摄馀二识及法。故前说
境别。今说境通。
触是彼近因故者。唯识云。谓触所取可意等
相。与受所取摄受等相。近相邻近。引发胜
故。
如受等力故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别离
者。谓受境与爱境相似。于乐受境爱求和合。
于苦受境爱求别离。名相似境。故说爱以受
支为缘。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生灭等相。不如
实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爱不亲顺不
说为缘。若疏由迷而起爱者。亦有缘义。非如
受亲故论说缘。
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等者。由爱
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而熏种子。发取随
眠及顺取法。爱取胜故。说爱取为缘。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者。善不善业
润已未润。皆名为有。能有果故。今依润已能
近有果。独得有名。未润已前初造离增。名
之为行。依义胜异各得一名。今依通义。故言
无明发起业有。即是行也。
第二分别中。三是烦恼道等者。成唯识云。无
身语意三善染行故。
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识入胎为新生
因。总报能为别报缘故。或由识种为名色亲
因。令新生故。此说名色初结生义。准下识
入胎。前说为善。又三界生识因。必遍故此偏
说。
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者。六处摄六根
六识二和。或六根即摄馀二识及法。故前说
境别。今说境通。
触是彼近因故者。唯识云。谓触所取可意等
相。与受所取摄受等相。近相邻近。引发胜
故。
如受等力故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别离
者。谓受境与爱境相似。于乐受境爱求和合。
于苦受境爱求别离。名相似境。故说爱以受
支为缘。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生灭等相。不如
实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爱不亲顺不
说为缘。若疏由迷而起爱者。亦有缘义。非如
受亲故论说缘。
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等者。由爱
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而熏种子。发取随
眠及顺取法。爱取胜故。说爱取为缘。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者。善不善业
润已未润。皆名为有。能有果故。今依润已能
近有果。独得有名。未润已前初造离增。名
之为行。依义胜异各得一名。今依通义。故言
无明发起业有。即是行也。
第二分别中。三是烦恼道等者。成唯识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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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爱取。是惑所摄。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业
所摄。即此二也。彼会此云。有处说业全摄有
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会对法等云。有处说
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馀是苦
道者。准此即是馀之七支。以合说有是业道
故。成唯识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摄。识等五
种转名有故。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
相望为因果 三唯是因者。无明爱取。发业
润生之根本故 二唯果者谓生老死。是前
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杂染及种现之因
果。所望别故 总束缘生为因果者。略有五
重。一等起门。谓前前为因。后后为果。即此
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
亦是。烦恼为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后二支为果分。受
通二种。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
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
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馀支
因所摄缘起。中边上卷亦云。因杂染者。谓烦
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馀分 四熟未熟因
果。对法论云。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于
果时有能生所生。谓后五支。谓由无明成熟
爱取彼增长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
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
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后二支为果。
唯识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虽诸门说五
义不同。所望有殊。理无乖返。
四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者。成唯识云。无明
所摄。即此二也。彼会此云。有处说业全摄有
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会对法等云。有处说
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馀是苦
道者。准此即是馀之七支。以合说有是业道
故。成唯识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摄。识等五
种转名有故。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
相望为因果 三唯是因者。无明爱取。发业
润生之根本故 二唯果者谓生老死。是前
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杂染及种现之因
果。所望别故 总束缘生为因果者。略有五
重。一等起门。谓前前为因。后后为果。即此
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
亦是。烦恼为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后二支为果分。受
通二种。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
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
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馀支
因所摄缘起。中边上卷亦云。因杂染者。谓烦
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馀分 四熟未熟因
果。对法论云。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于
果时有能生所生。谓后五支。谓由无明成熟
爱取彼增长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
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
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后二支为果。
唯识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虽诸门说五
义不同。所望有殊。理无乖返。
四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者。成唯识云。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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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取说。名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
相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体即行支。未润已
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谓即有支。
由行被润。转名为有。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
六处一分有杂相者。显此三支有二种杂。一
现为果时。与当果杂。后门杂是。二因支相望。
自体亦杂。今问此事。谓即一识得名色六处
三种别名。触受非识。故不问杂 依杂染者。
谓识支。谓前文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颠倒
现识既熏种子。即名色支 依润时者。即识
种子。为爱取润。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
时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非六
处等全唯是识。皆有识故。是故成杂 别显
苦相者。识等五种。生现行位。显三苦相。名生
老死。现在因苦相犹未能显。名识等五。至现
行位。显此五种所引生果前后位别。名生老
死。故言及显引生差别因。
释经中。缘起和合起缘起及缘生。谓诸行生
起法性是名缘起者。能令诸行生起法性名
缘起。所生名缘生。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
缘生。
五四谛摄中。此说七支皆苦谛。已说馀五支。
唯集谛说。欲显二谛体差别故。非五支全是
集谛。成唯识云。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
谛摄。业烦恼性故。逼迫是苦义。一切皆是苦。
招异熟故。是集义故。五亦集谛。
六诸支相望为缘之中有四。一次第为缘。二
释有支。三问业用多小。四问为缘宽狭 谓
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不善意行名
相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体即行支。未润已
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谓即有支。
由行被润。转名为有。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
六处一分有杂相者。显此三支有二种杂。一
现为果时。与当果杂。后门杂是。二因支相望。
自体亦杂。今问此事。谓即一识得名色六处
三种别名。触受非识。故不问杂 依杂染者。
谓识支。谓前文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颠倒
现识既熏种子。即名色支 依润时者。即识
种子。为爱取润。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
时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非六
处等全唯是识。皆有识故。是故成杂 别显
苦相者。识等五种。生现行位。显三苦相。名生
老死。现在因苦相犹未能显。名识等五。至现
行位。显此五种所引生果前后位别。名生老
死。故言及显引生差别因。
释经中。缘起和合起缘起及缘生。谓诸行生
起法性是名缘起者。能令诸行生起法性名
缘起。所生名缘生。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
缘生。
五四谛摄中。此说七支皆苦谛。已说馀五支。
唯集谛说。欲显二谛体差别故。非五支全是
集谛。成唯识云。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
谛摄。业烦恼性故。逼迫是苦义。一切皆是苦。
招异熟故。是集义故。五亦集谛。
六诸支相望为缘之中有四。一次第为缘。二
释有支。三问业用多小。四问为缘宽狭 谓
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不善意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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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顺行。无明俱时。为刹那等起。故名俱有覆
障。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无知。此缘见起。
非亲缘行。故与恶身语行为无间缘。或由身
边见等相应无知。为无间缘亲引诸行。若诸
善行。由无明引。为久远缘。由迷彼果起初二
思。后方起行。故成久远灭缘。建立当果。此说
二行差别发义。亦得与善行为俱有缘。刹那
等起非正发业。故此不说。如是等义准应知。
行与识为俱有缘者。异性招集故。现行行
望次后识种。为无间缘。非种子行。恒俱有
故。识望名色等。皆依现行当果位说。不尔唯
应有俱有缘 受望爱为久远灭缘。谓由受
境后起爱润。当来果生。故名建立当来难解
脱等 爱望取为俱有缘。云由贪俱行于随
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谓爱与能取实不同
时。所取所为取。取之因缘。与爱俱有。故爱
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 又能引发
彼果功能为久远缘者。此望初生。非后相续。
将死我爱望诸界初起时。有隔正死一念。故
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云熏发彼种子
者。由昔业熏识等种故。今名为有而生现果。
故成俱有 虽久远灭而果转者。如初润有。
望初生果转故。成久远灭引发缘。隔正死时
故。
有支有二种中。初唯业有。后六为有。由取滋
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
业用等者。对法论说。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
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为缘乃至生有二
障。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无知。此缘见起。
非亲缘行。故与恶身语行为无间缘。或由身
边见等相应无知。为无间缘亲引诸行。若诸
善行。由无明引。为久远缘。由迷彼果起初二
思。后方起行。故成久远灭缘。建立当果。此说
二行差别发义。亦得与善行为俱有缘。刹那
等起非正发业。故此不说。如是等义准应知。
行与识为俱有缘者。异性招集故。现行行
望次后识种。为无间缘。非种子行。恒俱有
故。识望名色等。皆依现行当果位说。不尔唯
应有俱有缘 受望爱为久远灭缘。谓由受
境后起爱润。当来果生。故名建立当来难解
脱等 爱望取为俱有缘。云由贪俱行于随
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谓爱与能取实不同
时。所取所为取。取之因缘。与爱俱有。故爱
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 又能引发
彼果功能为久远缘者。此望初生。非后相续。
将死我爱望诸界初起时。有隔正死一念。故
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云熏发彼种子
者。由昔业熏识等种故。今名为有而生现果。
故成俱有 虽久远灭而果转者。如初润有。
望初生果转故。成久远灭引发缘。隔正死时
故。
有支有二种中。初唯业有。后六为有。由取滋
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
业用等者。对法论说。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
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为缘乃至生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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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一令诸有情名色等起。二与老死作缘。
如是诸支皆有二业。其彼第二业。即此业用。
上来所说三种缘是。及于各别生境中所有
业者。即彼初业是。彼说老死亦有二业。一数
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减故。二数令有情寿
命变异坏寿命故。此中唯说前支与后为缘
故。无老死缘。不相违也。
七释经。此有故彼有等四句。初显无作缘生。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
法。故言由未断缘馀得生义。二显无常缘生。
非无生法为因。小所生法。而得成立。后二显
势用缘生义。谓第三虽复诸法无作。第四虽
复诸法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
以诸法功能差别故。作如是说 或第一破
作用缘生。第二破常住缘生。第三显势用缘
生。第四破不平等缘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别中。非必是支。汎说彼故。无明第
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者。略故。次
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亦尔 或有是爱
非受为缘。谓希求胜解脱及依善爱而舍馀
爱者。善法欲类。名希解脱爱 及一切善爱
厌舍贪爱者。非顺爱受为缘故生。非爱俱时
及先无受。无顺爱受故。说非为缘。不相违
也。理实此中应顺后句。诸是爱者必缘受生。
有受为缘而非是爱。谓后馀支。
九。无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其十
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今说胜障。但说无
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身行语行。
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 其正念正定以馀
如是诸支皆有二业。其彼第二业。即此业用。
上来所说三种缘是。及于各别生境中所有
业者。即彼初业是。彼说老死亦有二业。一数
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减故。二数令有情寿
命变异坏寿命故。此中唯说前支与后为缘
故。无老死缘。不相违也。
七释经。此有故彼有等四句。初显无作缘生。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
法。故言由未断缘馀得生义。二显无常缘生。
非无生法为因。小所生法。而得成立。后二显
势用缘生义。谓第三虽复诸法无作。第四虽
复诸法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
以诸法功能差别故。作如是说 或第一破
作用缘生。第二破常住缘生。第三显势用缘
生。第四破不平等缘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别中。非必是支。汎说彼故。无明第
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者。略故。次
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亦尔 或有是爱
非受为缘。谓希求胜解脱及依善爱而舍馀
爱者。善法欲类。名希解脱爱 及一切善爱
厌舍贪爱者。非顺爱受为缘故生。非爱俱时
及先无受。无顺爱受故。说非为缘。不相违
也。理实此中应顺后句。诸是爱者必缘受生。
有受为缘而非是爱。谓后馀支。
九。无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其十
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今说胜障。但说无
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身行语行。
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 其正念正定以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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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为胜障者。谓除无明行全有一分。馀九
支一小分。障正念正定。今言馀者。全说九支。
此有二释。一云由前三支说正慧身及戒身
故。馀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理实唯应说
爱取二。障离欲道正念正定。二云定身者是
心学。识支是心。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
心体故障定身触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
色。及前五处。从识总说障正定身。爱取二支。
障离欲道。正障定身。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
进。为慧学。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正念正
定。为定学。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
中。或云精进三摄遍策三故。或依初学为论。
故云精进唯戒。守护戒故。今依久成。以精进
助成见胜故。唯慧身。正念顺生正定支故。故
定学摄。由念明记心专注故。
十四唯杂染品者。谓无明爱取及识。心颠倒
故。即识种子由业熏故。或第四是老死支。老
死位中。不能修学。故与染名。识等五支。准生
支说。此等六支。实非染净。随总别业果得因
名。成唯识云。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
染。异熟果故。会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
污。假说通二。馀通二种。故此唯染说为四支
者。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识据实。亦不
相违。
十一何等无明不有故中。有三种发起缠随
眠无明者。发起。谓发业无明。此通相应不
共缠。谓润生无明。多唯相应。此二俱现行。
所熏成种名随眠无明。由发行无明。以一切
无明为根本故。此中通说润生无明 又行
支一小分。障正念正定。今言馀者。全说九支。
此有二释。一云由前三支说正慧身及戒身
故。馀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理实唯应说
爱取二。障离欲道正念正定。二云定身者是
心学。识支是心。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
心体故障定身触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
色。及前五处。从识总说障正定身。爱取二支。
障离欲道。正障定身。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
进。为慧学。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正念正
定。为定学。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
中。或云精进三摄遍策三故。或依初学为论。
故云精进唯戒。守护戒故。今依久成。以精进
助成见胜故。唯慧身。正念顺生正定支故。故
定学摄。由念明记心专注故。
十四唯杂染品者。谓无明爱取及识。心颠倒
故。即识种子由业熏故。或第四是老死支。老
死位中。不能修学。故与染名。识等五支。准生
支说。此等六支。实非染净。随总别业果得因
名。成唯识云。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
染。异熟果故。会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
污。假说通二。馀通二种。故此唯染说为四支
者。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识据实。亦不
相违。
十一何等无明不有故中。有三种发起缠随
眠无明者。发起。谓发业无明。此通相应不
共缠。谓润生无明。多唯相应。此二俱现行。
所熏成种名随眠无明。由发行无明。以一切
无明为根本故。此中通说润生无明 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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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支。无明当爱取。故此通说 又此三种
发起为总。此中有二。谓缠随眠。总别合论故
名三种。发起之体相应不共。即四为三。此三
总灭故。彼发行别无明灭。彼灭故行灭。此释
通说发一切行之无明。不尔者。润生无明未
灭。何故发行即灭 又有三种。发起缠之随
眠无明。一能发起缠。二能发起相应。三能发
起不共。此三皆缠。初缠是总。后二是别。故发
此现行之随眠无明有三。由此三随眠无明
灭故。彼现行无明灭。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又三。谓三界。三界之中发现缠之随眠无明
灭故。现无明灭。现无明灭故一切行灭。无明
为首独说三界。
行中。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谓意行 又
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身语二行。由此三行
故识有 彼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谓种子
识。以行为缘。行无故种识无。行若全无其识
亦无。或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乃至加行缘识道理
者。问受是果。爱是烦恼。行是业。识是果。全
不相似。云何类同。答行与识。果业异故。异性
相望。今受与爱果。或虽别异性。亦同故指无
别。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为类同故
义不相违。
十二八门缘起相摄中。三门是彼所显者。总
也。于此三中。二是一分所显 谓内识生门
自业所作门者。内识生门。识依根起。谓是诸
识为体门 自业所作门。业招异熟。有唯别
报故言一分 缘生有三。一自性缘生。谓第
发起为总。此中有二。谓缠随眠。总别合论故
名三种。发起之体相应不共。即四为三。此三
总灭故。彼发行别无明灭。彼灭故行灭。此释
通说发一切行之无明。不尔者。润生无明未
灭。何故发行即灭 又有三种。发起缠之随
眠无明。一能发起缠。二能发起相应。三能发
起不共。此三皆缠。初缠是总。后二是别。故发
此现行之随眠无明有三。由此三随眠无明
灭故。彼现行无明灭。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又三。谓三界。三界之中发现缠之随眠无明
灭故。现无明灭。现无明灭故一切行灭。无明
为首独说三界。
行中。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谓意行 又
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身语二行。由此三行
故识有 彼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谓种子
识。以行为缘。行无故种识无。行若全无其识
亦无。或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乃至加行缘识道理
者。问受是果。爱是烦恼。行是业。识是果。全
不相似。云何类同。答行与识。果业异故。异性
相望。今受与爱果。或虽别异性。亦同故指无
别。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为类同故
义不相违。
十二八门缘起相摄中。三门是彼所显者。总
也。于此三中。二是一分所显 谓内识生门
自业所作门者。内识生门。识依根起。谓是诸
识为体门 自业所作门。业招异熟。有唯别
报故言一分 缘生有三。一自性缘生。谓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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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异熟识。缘生自性故。二受用缘生。谓六识
身。受用境故。三爱非爱道缘生。即十二支。
其识生门。依根缘境。乍似受用缘生。自业作
门。乍似自性缘生。一全即是爱非爱道。其外
稼成熟。器世。诸食任持三并外器故。非缘生
体。清净威势。与缘生相违。故亦不摄。虽解脱
分善等名清净门。与流转为违害缘。又非顺
益故亦不摄。逆流转义如缘起经。
十三五过患者。一我见为本。因此所起三际
断常。并邪见为三。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
于三际。起常断见及邪见。故第五即于此见。
猛利坚执取之为胜。怖畏涅槃现在不得。即
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此五过患。谓
起四见。唯除戒取。
十四九实三假者。谓后三。成唯识云。已润六
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下品名爱。上品名取。故皆是实。
十五五唯一事。馀非一事者。彼云谓无明识
触受爱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前说惑业苦摄十二
支。已辨十二并烦恼障讫。佛地论云。若一百
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烦恼
障。故此不问。唯问所知障。谓无明。无明为法
执无记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实所知障。与
烦恼障。无明为因。唯识云。彼实用此为所依
故。今说发业无明迷理增故。彼俱有故。为智
障因。亦不相违。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故。后
后所知障。展转增生。无明是本。独说为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谓无明行爱取有为五
身。受用境故。三爱非爱道缘生。即十二支。
其识生门。依根缘境。乍似受用缘生。自业作
门。乍似自性缘生。一全即是爱非爱道。其外
稼成熟。器世。诸食任持三并外器故。非缘生
体。清净威势。与缘生相违。故亦不摄。虽解脱
分善等名清净门。与流转为违害缘。又非顺
益故亦不摄。逆流转义如缘起经。
十三五过患者。一我见为本。因此所起三际
断常。并邪见为三。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
于三际。起常断见及邪见。故第五即于此见。
猛利坚执取之为胜。怖畏涅槃现在不得。即
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此五过患。谓
起四见。唯除戒取。
十四九实三假者。谓后三。成唯识云。已润六
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下品名爱。上品名取。故皆是实。
十五五唯一事。馀非一事者。彼云谓无明识
触受爱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前说惑业苦摄十二
支。已辨十二并烦恼障讫。佛地论云。若一百
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烦恼
障。故此不问。唯问所知障。谓无明。无明为法
执无记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实所知障。与
烦恼障。无明为因。唯识云。彼实用此为所依
故。今说发业无明迷理增故。彼俱有故。为智
障因。亦不相违。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故。后
后所知障。展转增生。无明是本。独说为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谓无明行爱取有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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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藏苦者谓识等五种子故。
十八前六及爱取有为因分等者。由受为果。
发润生惑。为因之位。说从触生。两际既殊。故
独名杂。又为果在当生。为因在种子。两际既
别。他生生他有异。馀即不尔。皆纯因果。依
于本末辨因果故。
十九谓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爱非爱境界。
谓顺违境。缘此境受名之为果。由爱非爱境
界为所缘缘。生能缘受。故受名果。谓前六
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故。为受非境。而起前
六。谓行与受为因。无明能发于因识名色。六
处与受为依。触能生于受。随其所应故说能
生。其爱取有三。能润所润为因。能生五趣体
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谓现受种既被润已。
能生现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发种。生未来
自体。名生后果。或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
初果。在种未润。远作引因。生当来世生及老
死。名生后果。
二十乐俱行除二所馀等者。唯识言。十乐舍
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
及容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老死多苦。故
说十一。其种子体。依当位俱。如有支等。种与
种俱。皆如理思。俱谓俱有。
二十一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坏
苦摄等者。彼云。十一小分坏苦所摄。老死位
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此谓非受
支俱行支其一分者。谓与乐受俱者。是依乐
立坏。故言一分。十二小分。苦苦所摄。一切支
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
十八前六及爱取有为因分等者。由受为果。
发润生惑。为因之位。说从触生。两际既殊。故
独名杂。又为果在当生。为因在种子。两际既
别。他生生他有异。馀即不尔。皆纯因果。依
于本末辨因果故。
十九谓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爱非爱境界。
谓顺违境。缘此境受名之为果。由爱非爱境
界为所缘缘。生能缘受。故受名果。谓前六
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故。为受非境。而起前
六。谓行与受为因。无明能发于因识名色。六
处与受为依。触能生于受。随其所应故说能
生。其爱取有三。能润所润为因。能生五趣体
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谓现受种既被润已。
能生现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发种。生未来
自体。名生后果。或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
初果。在种未润。远作引因。生当来世生及老
死。名生后果。
二十乐俱行除二所馀等者。唯识言。十乐舍
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
及容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老死多苦。故
说十一。其种子体。依当位俱。如有支等。种与
种俱。皆如理思。俱谓俱有。
二十一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坏
苦摄等者。彼云。十一小分坏苦所摄。老死位
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此谓非受
支俱行支其一分者。谓与乐受俱者。是依乐
立坏。故言一分。十二小分。苦苦所摄。一切支
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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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
说。十一小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乐俱行。
唯十。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少分。如前
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谓
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如唯识疏第八卷
说。
二十二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有色支可得等
者。此依六识。说无非色支。随转萨婆多理门。
非实理。彼宗亦说睡眠非无心故。无色界亦
尔。依真实义。在有色界。诸支皆全。无色界中
唯除现色。故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二十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支。
彼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
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馀。亦
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馀二种等者。彼云无明爱取。唯
通不善有覆无记。即此三染。前第四门。说四
杂染。今言三者。此实前假。义别故其不善中。
通染及无覆无记。彼云行唯善恶。有通善恶
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
实无记。依五当生故无过失。
二十五三界系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彼云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
无明行爱取。三性有。一业七果。上唯一性。无
明行爱取二性有。一业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此以入
圣后方成学。诸异生位皆非学故。前第九卷。
学业者。谓若异生若非异生学相续中。所有
善业。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
说。十一小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乐俱行。
唯十。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少分。如前
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谓
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如唯识疏第八卷
说。
二十二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有色支可得等
者。此依六识。说无非色支。随转萨婆多理门。
非实理。彼宗亦说睡眠非无心故。无色界亦
尔。依真实义。在有色界。诸支皆全。无色界中
唯除现色。故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二十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支。
彼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
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馀。亦
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馀二种等者。彼云无明爱取。唯
通不善有覆无记。即此三染。前第四门。说四
杂染。今言三者。此实前假。义别故其不善中。
通染及无覆无记。彼云行唯善恶。有通善恶
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
实无记。依五当生故无过失。
二十五三界系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彼云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
无明行爱取。三性有。一业七果。上唯一性。无
明行爱取二性有。一业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此以入
圣后方成学。诸异生位皆非学故。前第九卷。
学业者。谓若异生若非异生学相续中。所有
善业。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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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义。此中依證胜学。亦不相违。唯识云。圣者
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
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
理无违。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
引果。皆有支摄。缘起经下卷云。外法异生。
四种无明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内法异
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馀无明。
引发放逸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
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忘念。为非
福缘。然此不能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
说为无明缘行。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
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既
非行支。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彼经
又说。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
者。亦未能断。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
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回
向解脱。而引发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
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断增上缘。此显异
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
动。感人天趣总异熟果。不与无明为起胜缘。
究竟灭故。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由彼种
在。或远能发故。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但
遮彼非福。以无明为缘。故彼经但说诸圣有
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不说异生
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其善法欲后
异生身善有漏支。堕流转故。既非是学。故能
感生。缘起支摄。
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
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
理无违。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
引果。皆有支摄。缘起经下卷云。外法异生。
四种无明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内法异
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馀无明。
引发放逸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
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忘念。为非
福缘。然此不能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
说为无明缘行。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
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既
非行支。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彼经
又说。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
者。亦未能断。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
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回
向解脱。而引发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
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断增上缘。此显异
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
动。感人天趣总异熟果。不与无明为起胜缘。
究竟灭故。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由彼种
在。或远能发故。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但
遮彼非福。以无明为缘。故彼经但说诸圣有
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不说异生
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其善法欲后
异生身善有漏支。堕流转故。既非是学。故能
感生。缘起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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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预流果断一切一分无全断者等者。
成唯识云。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
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
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
爱俱故。馀九皆通见修所断。此说一切预流
断者。依多分说。非爱取支亦见所断。此师说
取即爱增上。故唯修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
断。乃至广说。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
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
污法。自性应断。非染污法。二义说断。一离缚
故。二不生故。说十二支通二断者。如应当知。
此言一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断。
三恶趣烦恼及业。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
预流断。名为一分。
上二十七门。第九分别缘起已。第十门摄诸
经中。有十五门。
一六种言说。顺逆次第者。有漏无漏皆有顺
逆 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经。有生婆罗门。
说十一支。除生。机欲待故。虽亦一分。非此所
说。此所说者。谓观黑品。齐识退还。唯观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观九支。名一分支。若观白
品。十二并观。具灭十二。并修彼灭道。名具分
支。即此一分名为黑品。观苦集故。即此具分
名为白品。观灭道故。杂染清净则是观心。故
此不说。
二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者。无常义有六。
苦义第七。空义第八。无我义第九。依胜义谛。
诸法自性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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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前九依世俗谛。安立差别门。后一胜义
谛。强施言说门。一虽自种力胜。亦待他缘。非
自我作故。二虽他缘力胜。亦待因自种。非梵
王等作故。
三虽种及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
用。亦无运转。非如胜论我能造作。以德句中
法及非法。并业句义。助有实用。令果法运转。
亦非如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今无能
作。亦无业用。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故双非
之。
四有功能生。非是无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非如数论转变有果。
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非如正量部等一期
生灭 依苦义者。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
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实无其乐。无苦间
断等故 依空义者。因性离于胜论我作者。
果性离于数论我受诸苦者。然似不离 依
无我义者。离我体相。空离我用。是二差别。
缘起经下卷说。谓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谓
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对法第六说亦同
经。所望有差不相违也。又此空义。离作受我
体。无我义法体非我相。亦与彼同。此言无有
我相者。无之言非故 依胜义谛。缘起自性
不可言说。今说缘起。故成第十 依对法论
有五甚深。谓因甚深等。与此不同。缘起下
卷。说十五种甚深。初五与对法同。后十稍
别。如彼经论说 三法住智。是闻慧 真实
智。谓思修。异生如学而观深义 或法住智。
异生闻慧。真实智。圣者三慧 或法住智异
谛。强施言说门。一虽自种力胜。亦待他缘。非
自我作故。二虽他缘力胜。亦待因自种。非梵
王等作故。
三虽种及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
用。亦无运转。非如胜论我能造作。以德句中
法及非法。并业句义。助有实用。令果法运转。
亦非如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今无能
作。亦无业用。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故双非
之。
四有功能生。非是无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非如数论转变有果。
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非如正量部等一期
生灭 依苦义者。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
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实无其乐。无苦间
断等故 依空义者。因性离于胜论我作者。
果性离于数论我受诸苦者。然似不离 依
无我义者。离我体相。空离我用。是二差别。
缘起经下卷说。谓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谓
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对法第六说亦同
经。所望有差不相违也。又此空义。离作受我
体。无我义法体非我相。亦与彼同。此言无有
我相者。无之言非故 依胜义谛。缘起自性
不可言说。今说缘起。故成第十 依对法论
有五甚深。谓因甚深等。与此不同。缘起下
卷。说十五种甚深。初五与对法同。后十稍
别。如彼经论说 三法住智。是闻慧 真实
智。谓思修。异生如学而观深义 或法住智。
异生闻慧。真实智。圣者三慧 或法住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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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身智。真实智圣者身智。住教等法故。如实
义而知故。是二差别 四住者。以无倒文句。
说此法性。能诠文句名为法住。故此法住以
法性为因。故此法性名为法界。界是因义。或
此文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所诠
从教名为法住。法住体故。要有法性方为教
依。以体为因。以义名果五生若无者。谓
种子生识等五支是无处无住生可是有
者。谓现行生六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
故者。识于生位假名色起故用为缘故于
后法中用识为缘故者。当名色生必依识起。
此说当现更互为缘。影显现在名色依识。当
来识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徵释
更互为缘。
七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苦集二谛名为黑
品。灭道两谛名为白品。还灭品故 转者。更
互为缘起义 还者。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
故名转还。为灭道观故言还灭。其观如九十
三及前卷释。生死流转识与名色。更互为缘。
还灭品中。名色非是识还灭因。不由名色灭
识支亦灭。俱由识灭名色必灭故。至识不还。
更进观行乃至无明。无明灭故行乃随灭。故
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成立。无明已前无
支因故。故亦不说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谓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 缘无作用故
者。谓非俱作 缘力所生故者。谓亦非无因
生。对法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亦不从
共生。非不从二生。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
义而知故。是二差别 四住者。以无倒文句。
说此法性。能诠文句名为法住。故此法住以
法性为因。故此法性名为法界。界是因义。或
此文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所诠
从教名为法住。法住体故。要有法性方为教
依。以体为因。以义名果五生若无者。谓
种子生识等五支是无处无住生可是有
者。谓现行生六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
故者。识于生位假名色起故用为缘故于
后法中用识为缘故者。当名色生必依识起。
此说当现更互为缘。影显现在名色依识。当
来识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徵释
更互为缘。
七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苦集二谛名为黑
品。灭道两谛名为白品。还灭品故 转者。更
互为缘起义 还者。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
故名转还。为灭道观故言还灭。其观如九十
三及前卷释。生死流转识与名色。更互为缘。
还灭品中。名色非是识还灭因。不由名色灭
识支亦灭。俱由识灭名色必灭故。至识不还。
更进观行乃至无明。无明灭故行乃随灭。故
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成立。无明已前无
支因故。故亦不说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谓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 缘无作用故
者。谓非俱作 缘力所生故者。谓亦非无因
生。对法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亦不从
共生。非不从二生。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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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
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萨婆多等
作用义 非无因生者。破无因论。彼云。若缘
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
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中论云。诸法不
自性。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彼解云。自
性空故不自生。缘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
不共生。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法性既空。
何得说有有因无因。前三句破有因缘。第四
句破无因缘。今者此宗不破因缘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无因生。与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养苦芽者。业有能养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说业有。
十一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故者。谓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馀互名有因苦者。能引
所引俱是引因。当生老死名为有因。七支是
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爱取
有三。邻近此二。相从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对
法云。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
所生。熟变名果。故爱取有亦立果名。果将熟
变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尽所显者。谓无明爱取。是漏法
故。断此尽位。名断漏所显。若此三支断时。
馀支缘尽。更不复生。名缘尽所显。唯一受支。
名受尽所显。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总答立智所
由。二别显诸智所由。后结成数 为显有因
杂染智者。此为总答。谓观诸支有其因法。谓
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萨婆多等
作用义 非无因生者。破无因论。彼云。若缘
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
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中论云。诸法不
自性。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彼解云。自
性空故不自生。缘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
不共生。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法性既空。
何得说有有因无因。前三句破有因缘。第四
句破无因缘。今者此宗不破因缘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无因生。与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养苦芽者。业有能养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说业有。
十一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故者。谓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馀互名有因苦者。能引
所引俱是引因。当生老死名为有因。七支是
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爱取
有三。邻近此二。相从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对
法云。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
所生。熟变名果。故爱取有亦立果名。果将熟
变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尽所显者。谓无明爱取。是漏法
故。断此尽位。名断漏所显。若此三支断时。
馀支缘尽。更不复生。名缘尽所显。唯一受支。
名受尽所显。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总答立智所
由。二别显诸智所由。后结成数 为显有因
杂染智者。此为总答。谓观诸支有其因法。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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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老死以生为因。乃至行支以无明为因。无
明更无其因。故成七十七。缘此杂染之所起
智。名杂染智 或能缘智即是杂染 又复
为显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显缘现在有二
智。谓缘现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缘现在生而
有老死。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显
缘过去老死有二智。谓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观于前际无始来
老死皆以生为缘 第三又字。显缘未来老
死有二智。谓缘未来生而有老死。非不缘未
来生而有死老。未来虽未起。容有杂染还灭
义故。今观杂染故成二智。此三际中。初智观
果有因。显其所由。此第二智。观果有因非不
决定。破外妄计。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
又字。显观支所不摄法。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以
为第七智。前六真实智。合法住一真实六。故
成七智。若依此义。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异
生身中亦有真实智。皆起七智观故。馀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后因释识缘
境。别显第六意识能作智观。随在何界皆能
观察。行相通故。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
老死趣灭行。后十一支。皆作此观。成四十四。
异生在齐识退还前观 若生色无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此随顺理门。在
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如在欲界相似
起上意识。一切无遮。长读文势义道亦远。
真实理门。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馀
明更无其因。故成七十七。缘此杂染之所起
智。名杂染智 或能缘智即是杂染 又复
为显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显缘现在有二
智。谓缘现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缘现在生而
有老死。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显
缘过去老死有二智。谓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观于前际无始来
老死皆以生为缘 第三又字。显缘未来老
死有二智。谓缘未来生而有老死。非不缘未
来生而有死老。未来虽未起。容有杂染还灭
义故。今观杂染故成二智。此三际中。初智观
果有因。显其所由。此第二智。观果有因非不
决定。破外妄计。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
又字。显观支所不摄法。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以
为第七智。前六真实智。合法住一真实六。故
成七智。若依此义。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异
生身中亦有真实智。皆起七智观故。馀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后因释识缘
境。别显第六意识能作智观。随在何界皆能
观察。行相通故。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
老死趣灭行。后十一支。皆作此观。成四十四。
异生在齐识退还前观 若生色无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此随顺理门。在
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如在欲界相似
起上意识。一切无遮。长读文势义道亦远。
真实理门。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馀
卷四 第 66c 页 T43-0066.png
三界意识皆得现前。润生起故。既许二定以
上。起初禅三识身。亦应许菩萨在色界中。
起欲界鼻舌识。
三杂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对除 修六现观
者。如决择分。唯识第九。对法十三。显扬十
六。摄论。及唯识疏。解体性增减诸门等义。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四
时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点一校了
沙门高范(六十八岁)
上。起初禅三识身。亦应许菩萨在色界中。
起欲界鼻舌识。
三杂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对除 修六现观
者。如决择分。唯识第九。对法十三。显扬十
六。摄论。及唯识疏。解体性增减诸门等义。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四
时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点一校了
沙门高范(六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