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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地 第 732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论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初辨智光有五胜利。
复辨智光有十五德。前中言与第一乐与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乐。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现得法乐后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德胜外。中言有闇相违者外光起时。仍有微
闇相违法并。智光起时无有相违无明闇并。
言不能隐覆已所开显能隐覆已所开显者。
此有两释。初释云。外光不能隐覆已所开显
法。如火已照所开显物。日光虽胜不能隐覆
便所照物不现。智光即不尔。上智隐覆下
智已所开显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释云。俗智
所知已所开显法。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隐
覆已所开显。外光不尔也。言违害于见不违
害见者。如日光违害眼见。智光唯增慧及增
眼见也。第四明六种三法。中三调善者。一除
遣恶业。二制伏缠。三断种子随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学
果。二到究竟即无学果。梵者西国言此翻为
寂静。谓涅槃也。志是此方语。志求于梵故云
梵志。言沙门者此翻为勤劳。如无碍道勤劳
周力断诸惑故名勤劳也。亦名息恶。一假名
婆罗门者。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门等。二种
姓婆罗门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门
种。三正行婆罗门。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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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婆罗门此翻净志也。第五明尸罗坏具。初
明由四缘令尸罗坏。一于无馀罪起毁犯者
犯初聚也。二于有馀罪不悔者后四聚也。后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缘名为助伴。正见心受戒
名见净。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但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净。言自性净谓泰敬随学
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尊重珍敬
婆罗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随学。于所
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言五种不应
行处者。即屠儿家淫女家等。第六明密护根
门了知过失。如文可解。第七明于食知量断
除八处。言命根坏灭者。非量多食命根坏灭。
饥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断。第
八明觉悟瑜伽。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虚
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离。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随顺者恶趣身等。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
等。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随顺
者多障难故。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隐设此二
隐设阙。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圆满。中言住处圆满者冢间树下
等。十二明尸罗圆满。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言思择修习力者。
思慧是思择力。修慧是修习力。四种护者景
云。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烦恼护
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烦恼是总。缠及随眠
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烦恼不起即名护缠。
明由四缘令尸罗坏。一于无馀罪起毁犯者
犯初聚也。二于有馀罪不悔者后四聚也。后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缘名为助伴。正见心受戒
名见净。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但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净。言自性净谓泰敬随学
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尊重珍敬
婆罗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随学。于所
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言五种不应
行处者。即屠儿家淫女家等。第六明密护根
门了知过失。如文可解。第七明于食知量断
除八处。言命根坏灭者。非量多食命根坏灭。
饥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断。第
八明觉悟瑜伽。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虚
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离。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随顺者恶趣身等。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
等。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随顺
者多障难故。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隐设此二
隐设阙。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圆满。中言住处圆满者冢间树下
等。十二明尸罗圆满。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言思择修习力者。
思慧是思择力。修慧是修习力。四种护者景
云。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烦恼护
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烦恼是总。缠及随眠
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烦恼不起即名护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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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随眠。亦可烦恼护
者。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谓
于正定位起加行时。离贪忧等守护眼根。是
名缠护證根护是随眠护者。于散心位由护
眼根缠不起故。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方證
眼根护是随眠。泰云。谓等位行等者。等分
烦恼人烦恼可护也。增上者不可护。薄尘者
不须护也。今解。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
应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十四明于食知
量圆满。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二远
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三依白作业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此中
已下诸句者。景述三藏言。报受觉于饥渴故
云旧受者饥所起。除报受外治馀受数通于
三性。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报受外诸馀受数通于三性。随得
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抚
育者已下消释经文。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
中宜坐时者。谓贪瞋掉悔宜坐时对治。第三
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第五盖中
宜俱时。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
对治。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
者故。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波。泰云。
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名旧受者是饥
触所起也。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饥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
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将欲睡
者。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谓
于正定位起加行时。离贪忧等守护眼根。是
名缠护證根护是随眠护者。于散心位由护
眼根缠不起故。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方證
眼根护是随眠。泰云。谓等位行等者。等分
烦恼人烦恼可护也。增上者不可护。薄尘者
不须护也。今解。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
应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十四明于食知
量圆满。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二远
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三依白作业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此中
已下诸句者。景述三藏言。报受觉于饥渴故
云旧受者饥所起。除报受外治馀受数通于
三性。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报受外诸馀受数通于三性。随得
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抚
育者已下消释经文。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
中宜坐时者。谓贪瞋掉悔宜坐时对治。第三
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第五盖中
宜俱时。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
对治。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
者故。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波。泰云。
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名旧受者是饥
触所起也。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饥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
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将欲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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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时先思惟于后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一是前
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论
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摄八
断行。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定
名止慧名观。沈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十七
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为欲證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景云。
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为因。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由
于外境掉举为因。取于五欲散乱。三内定退
谓惛沈睡眠者。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内缘为障名内。四外
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由外掉举取于五
欲亦通二退。外缘为障名外。五内定退及因
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离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
即于身观察不净者。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
除掉举五欲。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
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随
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次二随惑亦缘内
外是退定体。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所以不
净观治。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对治。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二释大同。十
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言于有身者。谓于此
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观身真如名善住
智不住。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一是前
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论
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摄八
断行。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定
名止慧名观。沈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十七
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为欲證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景云。
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为因。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由
于外境掉举为因。取于五欲散乱。三内定退
谓惛沈睡眠者。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内缘为障名内。四外
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由外掉举取于五
欲亦通二退。外缘为障名外。五内定退及因
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离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
即于身观察不净者。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
除掉举五欲。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
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随
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次二随惑亦缘内
外是退定体。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所以不
净观治。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对治。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二释大同。十
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言于有身者。谓于此
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观身真如名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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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或唯出世间智者。谓由于内奢摩他道者。
智凝静缘即当于止。或唯出世间见者。谓由
毗钵舍那道者。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随顺世间
说此五种。并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设立五种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圣得名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颠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谓欣乐欲生
喜乐乐欲界。此为一释也。欣乐有寻有伺
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欣乐无寻无伺此
为第三。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
已得者。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除烦恼障方
始得之。名现法乐住。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断下烦恼障已。
方得无色诸等至也。于依止者是四禅。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处也。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
空想等多观察也。欣乐定障断人。于一切胜
处未得已得。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见趣行人。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
执悲想以为究竟涅槃。到究竟见迹谓于六
触处无馀永断究竟證受者。既举六内入永
断六外入亦已永断。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无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学邬波索迦名为
同法。馀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先总标三法。后
对邪显正。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智凝静缘即当于止。或唯出世间见者。谓由
毗钵舍那道者。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随顺世间
说此五种。并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设立五种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圣得名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颠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谓欣乐欲生
喜乐乐欲界。此为一释也。欣乐有寻有伺
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欣乐无寻无伺此
为第三。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
已得者。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除烦恼障方
始得之。名现法乐住。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断下烦恼障已。
方得无色诸等至也。于依止者是四禅。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处也。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
空想等多观察也。欣乐定障断人。于一切胜
处未得已得。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见趣行人。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
执悲想以为究竟涅槃。到究竟见迹谓于六
触处无馀永断究竟證受者。既举六内入永
断六外入亦已永断。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无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学邬波索迦名为
同法。馀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先总标三法。后
对邪显正。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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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果可现见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净得舍。先辨五欲得舍次第。后辨
净法决宗无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后由过患舍于二欲。谓由出离
远离功德者。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
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二十四明由三
缘摈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
深生受乐。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二烦恼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种
观察尸罗。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与共住
知有尸罗。二于厄难信知坚牢者。于厄难或
心坚牢也。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虽履世务
正信正智而无缺减。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
顾恋见不坏故者。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
正见不坏成前戒也。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
两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
离。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二者但居寂静
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毗钵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练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别解脱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宫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触影。一切受灭名为无影。二
者相续是身。身灭名为寂灭。后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举始括
终故言闻修。若具应言闻思修器。三十明五
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立所学
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净得舍。先辨五欲得舍次第。后辨
净法决宗无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后由过患舍于二欲。谓由出离
远离功德者。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
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二十四明由三
缘摈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
深生受乐。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二烦恼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种
观察尸罗。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与共住
知有尸罗。二于厄难信知坚牢者。于厄难或
心坚牢也。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虽履世务
正信正智而无缺减。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
顾恋见不坏故者。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
正见不坏成前戒也。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
两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
离。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二者但居寂静
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毗钵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练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别解脱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宫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触影。一切受灭名为无影。二
者相续是身。身灭名为寂灭。后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举始括
终故言闻修。若具应言闻思修器。三十明五
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立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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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乐。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为善说。有八双句。以后释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胜。亦翻供养处也。由二因缘故
遗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坚住故。二有可依
处故也。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应知慧眼
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于作恶者无慧眼故
名盲。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若无慧眼作福
不离相故名有垢。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无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为助。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
能招报。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见无色界耶。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
无中有起。知生无色。泰云。于欲色界中疾利
业者。亦无中有佛悉见之。又释无色界众生
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渐
次證达诸法。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
法是内施财为外施。此内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与定体起处方便。由精进故离此定。起处
方便障得清净也。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对治。次二受念为治。次
二心念所除。后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乐过失者。不喜乐自所
学处也。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诸欲障道
名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言
十二明四善引四乐。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为善说。有八双句。以后释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胜。亦翻供养处也。由二因缘故
遗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坚住故。二有可依
处故也。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应知慧眼
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于作恶者无慧眼故
名盲。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若无慧眼作福
不离相故名有垢。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无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为助。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
能招报。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见无色界耶。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
无中有起。知生无色。泰云。于欲色界中疾利
业者。亦无中有佛悉见之。又释无色界众生
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渐
次證达诸法。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
法是内施财为外施。此内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与定体起处方便。由精进故离此定。起处
方便障得清净也。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对治。次二受念为治。次
二心念所除。后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乐过失者。不喜乐自所
学处也。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诸欲障道
名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言
菩萨地 第 734b 页 T42-0734.png
非处欢喜者。不应喜处而生欢喜故也。言决
定艰辛者。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如世海咸陆人不
饮。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大宝所依者如
世间海多有贵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尔无漏种子大宝。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
为胜有五。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
心转。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过失并如文。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离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四种依
处五种对治。初六者。一境界贪。二怨增瞋。
三顺邪教贪。四增上瞋于他所受增上安乐
不令他得。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第
六于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由此于憎心不
平等。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内坏
忧苦不安隐住。四依处。初境界为依处者。即
是第一于境界贪。言馀有情为依处者。馀之
五种于有情处起。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
染者。第一于境唯贪。第二于怨唯瞋。言所
馀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第三顺教生贪后
生馀惑。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贪等。第五于有功德生贪。后时亦
生馀惑。第六虽于过失生瞋后时亦生贪等。
故言所馀各起俱分。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后有异
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一事贪。二事瞋。三于
三毒生贪。四于三善根生瞋。五于三善根生
贪。六于三毒生瞋。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
定艰辛者。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如世海咸陆人不
饮。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大宝所依者如
世间海多有贵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尔无漏种子大宝。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
为胜有五。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
心转。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过失并如文。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离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四种依
处五种对治。初六者。一境界贪。二怨增瞋。
三顺邪教贪。四增上瞋于他所受增上安乐
不令他得。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第
六于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由此于憎心不
平等。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内坏
忧苦不安隐住。四依处。初境界为依处者。即
是第一于境界贪。言馀有情为依处者。馀之
五种于有情处起。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
染者。第一于境唯贪。第二于怨唯瞋。言所
馀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第三顺教生贪后
生馀惑。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贪等。第五于有功德生贪。后时亦
生馀惑。第六虽于过失生瞋后时亦生贪等。
故言所馀各起俱分。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后有异
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一事贪。二事瞋。三于
三毒生贪。四于三善根生瞋。五于三善根生
贪。六于三毒生瞋。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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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于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显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获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无馀结得罗汉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后。若有
修断结得预流果。勉恶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后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后三
坏苦也。第五十明众生四支。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四段。各有问解结也。言常为馀四悭所
漂溺复起法悭者。上文中说劫末时。有处悭
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准成实
论有其五悭。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
悭。今云馀四及法为五悭者。敬举二悭合为
一种。当于成实讲赞悭也。言依初离染相续
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异生离
邪信圣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为依修馀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结云。如是四支别分十一
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开五。第二有
四。后二各一。总有十一。然别十一与总四支
体无广狭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七支义者景
云。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二者或自
性摄法。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三者
恶友恶缘。应须避之应应避义。四者定中
功德。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五者应遮诸恶
故名应遮义。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七者五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显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获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无馀结得罗汉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后。若有
修断结得预流果。勉恶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后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后三
坏苦也。第五十明众生四支。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四段。各有问解结也。言常为馀四悭所
漂溺复起法悭者。上文中说劫末时。有处悭
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准成实
论有其五悭。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
悭。今云馀四及法为五悭者。敬举二悭合为
一种。当于成实讲赞悭也。言依初离染相续
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异生离
邪信圣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为依修馀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结云。如是四支别分十一
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开五。第二有
四。后二各一。总有十一。然别十一与总四支
体无广狭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七支义者景
云。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二者或自
性摄法。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三者
恶友恶缘。应须避之应应避义。四者定中
功德。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五者应遮诸恶
故名应遮义。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七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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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应依定发。又具戒等应藉敬发名应发义。
泰云。七义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应摄邪理应避。次二是行法。善行应引恶行
应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
支。今依后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
智所引之喜也。一闻所引喜者。闻慧缘前应
推义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缘应摄应避。三
者修慧。缘应引义。初第四第五离盖议。后
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外伏他论并名遮
恶也。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七于诸下劣
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五十二明五种法。中
景云。摄受者摄受财法。受用法者受用财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应摄受。次二是果法。有为果是
受用法。无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说三学。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箭况定德
专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缘依定发慧。
称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坚
牢者此喻于戒。外缘难毁故名性坚。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无废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二串习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一
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二无间教
者谓大乘顿教。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三不
重说教者。谓如涅槃了义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对治者
泰云。七义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应摄邪理应避。次二是行法。善行应引恶行
应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
支。今依后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
智所引之喜也。一闻所引喜者。闻慧缘前应
推义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缘应摄应避。三
者修慧。缘应引义。初第四第五离盖议。后
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外伏他论并名遮
恶也。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七于诸下劣
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五十二明五种法。中
景云。摄受者摄受财法。受用法者受用财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应摄受。次二是果法。有为果是
受用法。无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说三学。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箭况定德
专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缘依定发慧。
称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坚
牢者此喻于戒。外缘难毁故名性坚。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无废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二串习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一
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二无间教
者谓大乘顿教。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三不
重说教者。谓如涅槃了义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对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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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热炎光伞盖为治。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
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扙为治。喻恶趣
多难戒行为严。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筏
为依喻爱水滉[潫-糸+贝]般若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浆为治。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
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案乘=垂ィ【原】乘按摩等为治。喻皮喜乘按摩等为治。喻
皮喜重轻安为治也。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举初唯说尸罗。不说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远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罗者护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言
一粗变坏者一期死也。二细变坏者念念死
也。变坏分位亦二。一粗二细者。还是前二
约位义说。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揵疾回
转故。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三微细者谓
诸智能入微细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简闻慧。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四已善修习
者简初习乘。五于自所行无有挂碍者。此显
于境无滞也。六胜馀一切自类善根者。胜于
自乘所有馀善根也。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
者。胜于外道善根也。又解。无漏智胜有漏
智。名胜自类。复胜有漏智外馀有漏法名胜
他类。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顾恋助伴
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观身不净为治。亦
可爱著妻妾见为清净。名顾恋助伴之。观
身不净为治。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
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五
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扙为治。喻恶趣
多难戒行为严。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筏
为依喻爱水滉[潫-糸+贝]般若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浆为治。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
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案乘=垂ィ【原】乘按摩等为治。喻皮喜乘按摩等为治。喻
皮喜重轻安为治也。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举初唯说尸罗。不说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远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罗者护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言
一粗变坏者一期死也。二细变坏者念念死
也。变坏分位亦二。一粗二细者。还是前二
约位义说。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揵疾回
转故。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三微细者谓
诸智能入微细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简闻慧。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四已善修习
者简初习乘。五于自所行无有挂碍者。此显
于境无滞也。六胜馀一切自类善根者。胜于
自乘所有馀善根也。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
者。胜于外道善根也。又解。无漏智胜有漏
智。名胜自类。复胜有漏智外馀有漏法名胜
他类。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顾恋助伴
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观身不净为治。亦
可爱著妻妾见为清净。名顾恋助伴之。观
身不净为治。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
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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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释加行等三句。景云。开三句为本。两
番释尽是经文。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是
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现见安立非安立谛
是现观者。圣人起此现观。已离欲未离欲是
相续者。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此
通凡圣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续也。所依清净障者重
解现观也。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重
释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见道支。现观
是见道。相续是修道。初果相续身未离欲。馀
果相续身是已离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
故者。初六种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学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净障。烦恼业名作意清净
障。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玄云。依故者谓
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亦可对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言所依清净障故者。
八难等名为所依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
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
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修道障。此释
上相续故。彼障对治故者。彼业障报障能对
治道。第十六释六现观。初牒前略标六种
现观。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
番释尽是经文。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是
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现见安立非安立谛
是现观者。圣人起此现观。已离欲未离欲是
相续者。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此
通凡圣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续也。所依清净障者重
解现观也。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重
释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见道支。现观
是见道。相续是修道。初果相续身未离欲。馀
果相续身是已离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
故者。初六种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学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净障。烦恼业名作意清净
障。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玄云。依故者谓
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亦可对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言所依清净障故者。
八难等名为所依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
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
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修道障。此释
上相续故。彼障对治故者。彼业障报障能对
治道。第十六释六现观。初牒前略标六种
现观。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
菩萨地 第 736a 页 T42-0736.png
者。六种举头数也。六是数名种者类义。决
定观察是现观义。依五十五释。后三是现观
体也。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净信
是现观因名亦尔。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
或与现观共有。即说相应共有为名。又是体
现观是同时慧。即从当体共有为名。第四云
现观智谛现观。即从所缘体义为名。谛是所
缘。智者是体。现观是义。第五从义。谓出真
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究竟现观从位得名。
于究竟位而趣此观。故必究竟现观。次问答
广释有二十三门。初辨共相。思现观住异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后于修道亦起
究竟现观。终不犯于五处者。不往屠儿家淫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体性。中思现观者用欲
界思慧为体。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通
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戒现观即取无漏道
共七支戒为性。现观智谛现观。即取无分别
智真见道体。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重缘安
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即相见道究竟现观。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
无生智为性。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体。若据相应共有。即是四蕴五蕴为性。
三明系不系。一唯欲界系者是思。一种一分
或三界系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馀三此四是
不系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
此四是不系。一通系不系者。究竟现观以尽
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世间是系若出世间
是不系。四明依他。景云补阙云。一依非依
可得馀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现观唯依欲界
定观察是现观义。依五十五释。后三是现观
体也。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净信
是现观因名亦尔。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
或与现观共有。即说相应共有为名。又是体
现观是同时慧。即从当体共有为名。第四云
现观智谛现观。即从所缘体义为名。谛是所
缘。智者是体。现观是义。第五从义。谓出真
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究竟现观从位得名。
于究竟位而趣此观。故必究竟现观。次问答
广释有二十三门。初辨共相。思现观住异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后于修道亦起
究竟现观。终不犯于五处者。不往屠儿家淫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体性。中思现观者用欲
界思慧为体。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通
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戒现观即取无漏道
共七支戒为性。现观智谛现观。即取无分别
智真见道体。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重缘安
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即相见道究竟现观。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
无生智为性。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体。若据相应共有。即是四蕴五蕴为性。
三明系不系。一唯欲界系者是思。一种一分
或三界系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馀三此四是
不系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
此四是不系。一通系不系者。究竟现观以尽
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世间是系若出世间
是不系。四明依他。景云补阙云。一依非依
可得馀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现观唯依欲界
菩萨地 第 736b 页 T42-0736.png
散地。非依静虑无色。即许馀五通馀六禅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无漏意思远有
遮访欲界破戒身语。亦假建立无漏戒。既说
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又次文说。唯一现
观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现观通见道修道。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
中起唯是相见道。汎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
六行观。皆名边现观故。以许九地中皆得起
故。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通九地
可知。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
见道者。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以论中
说馀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说
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问下文说唯依
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据增强处说。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第二重释
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现观同
时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种一分亦尔。馀信现
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思唯欲界不异前说。
泰云。圣道所依诸部不同。若依萨婆多有九
地依。谓根本四禅。未至中间。及三无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实有七依定。谓根本四禅
及三无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谓初近分定。根
本四禅虑。三无色定。是故不同毗昙成实。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复有九
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谓未至定。若初禅。禅
虑中间。馀三禅虑。及三无色除第一有。然今
空而起。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无漏意思远有
遮访欲界破戒身语。亦假建立无漏戒。既说
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又次文说。唯一现
观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现观通见道修道。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
中起唯是相见道。汎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
六行观。皆名边现观故。以许九地中皆得起
故。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通九地
可知。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
见道者。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以论中
说馀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说
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问下文说唯依
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据增强处说。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第二重释
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现观同
时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种一分亦尔。馀信现
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思唯欲界不异前说。
泰云。圣道所依诸部不同。若依萨婆多有九
地依。谓根本四禅。未至中间。及三无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实有七依定。谓根本四禅
及三无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谓初近分定。根
本四禅虑。三无色定。是故不同毗昙成实。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复有九
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谓未至定。若初禅。禅
虑中间。馀三禅虑。及三无色除第一有。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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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八依是真实。第一百卷是随转理门故
不相违。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有
闻修。无色界唯修。成实闻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萨婆多。思现观以增上思慧
为体。故唯在欲界。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
馀五现观对思。总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现
观皆依八依。下别释云。或智谛边智谛三依
五依生者。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言一种
一分亦尔者。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现观无色得初起。故不说初五依生。下问答
者。西方诸师有二释。初释云。达分善根远
方便欲入真如观时。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
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后正入无相见道
真如观时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时。虽有寻伺禅虑可得。以加行中寻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无相时。
离相无有分别。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释云。依
初静虑即入真如观。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
虑寻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
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是故加行中虽依
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时。
离相无有分别正智。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初释云。
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乐心一境性。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贤师等云。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即初
寻后伺。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五明缘谛。中
补阙云。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思唯缘
不相违。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有
闻修。无色界唯修。成实闻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萨婆多。思现观以增上思慧
为体。故唯在欲界。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
馀五现观对思。总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现
观皆依八依。下别释云。或智谛边智谛三依
五依生者。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言一种
一分亦尔者。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现观无色得初起。故不说初五依生。下问答
者。西方诸师有二释。初释云。达分善根远
方便欲入真如观时。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
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后正入无相见道
真如观时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时。虽有寻伺禅虑可得。以加行中寻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无相时。
离相无有分别。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释云。依
初静虑即入真如观。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
虑寻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
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是故加行中虽依
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时。
离相无有分别正智。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初释云。
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乐心一境性。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贤师等云。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即初
寻后伺。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五明缘谛。中
补阙云。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思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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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谛同时信亦尔。一无所缘故。或二缘安立
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边及究竟唯缘苦等
安立谛。同时信亦尔。依此文判。究竟现观不
观真如道。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谓无学道
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总名第四现
观智谛现观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论
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准此类智及究
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又前说尽无生
智通有分别无分别。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
智缘非安立。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
分者。第四现观唯缘真如。同时信亦尔。备
云。尽无生智有三种。一缘俗谛。二缘四谛安
立谛。三缘真如非安立谛。皆名究竟现观。亦
可缘俗谛者属信。缘四谛者属究竟。缘真如
属谛现观。六明有相无相。补阙云。四有相者
思戒边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还说究竟现
观不缘非安立谛。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不据取相名为有
相。一无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释。初释云。思谛边究竟四
是慧分别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别性
故名无相。信与慧同缘义。亦有分别体非慧
分别性义亦无相。第二释云。思现观边现观
究竟现观。是分别心。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
相。戒现观在修道。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
可分别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谛现
观正證真如名无相。信与三现俱亦有相。若
与智谛俱名无相也。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
有相无相说。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非心
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边及究竟唯缘苦等
安立谛。同时信亦尔。依此文判。究竟现观不
观真如道。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谓无学道
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总名第四现
观智谛现观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论
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准此类智及究
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又前说尽无生
智通有分别无分别。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
智缘非安立。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
分者。第四现观唯缘真如。同时信亦尔。备
云。尽无生智有三种。一缘俗谛。二缘四谛安
立谛。三缘真如非安立谛。皆名究竟现观。亦
可缘俗谛者属信。缘四谛者属究竟。缘真如
属谛现观。六明有相无相。补阙云。四有相者
思戒边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还说究竟现
观不缘非安立谛。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不据取相名为有
相。一无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释。初释云。思谛边究竟四
是慧分别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别性
故名无相。信与慧同缘义。亦有分别体非慧
分别性义亦无相。第二释云。思现观边现观
究竟现观。是分别心。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
相。戒现观在修道。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
可分别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谛现
观正證真如名无相。信与三现俱亦有相。若
与智谛俱名无相也。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
有相无相说。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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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取名分别。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馀五
与喜乐舍俱行故。以欲界舍劣故。不与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乐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应。故通于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馀者四也。九约四对治相摄。
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亦有持远对
治义。以断惑故未尽。又有惑可厌坏治义。强
故说坏对治。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
观。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一通持远分对治
者谓究竟现观也。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以
惑尽故非断对治。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
观。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十约二对治相摄。
此有两释。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谓思
边究竟三现观。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二俱
非对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以无所缘故
无惑可断故。十一约三品戒辨摄对治者。智
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故名断对治。馀
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不名断治。以此将
證无漏后得非断对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娑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见灭所断尽
为第三。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欲界
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色无色见道所断结
尽为第六者。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今此论
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见
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色无色见灭断故
立第五。见道断故立第六者。此约界次第而
作是说。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證而说次第。今
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于相见中假
与喜乐舍俱行故。以欲界舍劣故。不与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乐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应。故通于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馀者四也。九约四对治相摄。
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亦有持远对
治义。以断惑故未尽。又有惑可厌坏治义。强
故说坏对治。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
观。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一通持远分对治
者谓究竟现观也。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以
惑尽故非断对治。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
观。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十约二对治相摄。
此有两释。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谓思
边究竟三现观。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二俱
非对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以无所缘故
无惑可断故。十一约三品戒辨摄对治者。智
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故名断对治。馀
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不名断治。以此将
證无漏后得非断对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娑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见灭所断尽
为第三。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欲界
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色无色见道所断结
尽为第六者。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今此论
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见
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色无色见灭断故
立第五。见道断故立第六者。此约界次第而
作是说。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證而说次第。今
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于相见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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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说故随宜说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谓
智谛现观。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十三明
断惑时分。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
者。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一近
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前中后取
故。即言圣道一运相续。前后相资惑不生
名为断惑。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證深。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即言义同小乘。无碍与所断
惑种同时俱入过去。名为断惑。此由未见瑜
伽广大圣教。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说。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故
上论云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所以者何。
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未来未有亦不可
说断。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即当十地非初非中
后。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
脱。由圣道起无起惑种。为因不成名断过去。
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圣道既生既惑种
灭名断现在。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后取故。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第
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若彼圣道生至现在。
随所应断惑品粗细灭入过去。更不相续名
为断惑。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依此
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一得圆满沙
门果时。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现观也。馀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补
智谛现观。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十三明
断惑时分。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
者。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一近
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前中后取
故。即言圣道一运相续。前后相资惑不生
名为断惑。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證深。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即言义同小乘。无碍与所断
惑种同时俱入过去。名为断惑。此由未见瑜
伽广大圣教。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说。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故
上论云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所以者何。
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未来未有亦不可
说断。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即当十地非初非中
后。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
脱。由圣道起无起惑种。为因不成名断过去。
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圣道既生既惑种
灭名断现在。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后取故。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第
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若彼圣道生至现在。
随所应断惑品粗细灭入过去。更不相续名
为断惑。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依此
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一得圆满沙
门果时。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现观也。馀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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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一一皆是远
方便道名作前行。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时是得助伴。泰云。
馀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无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现观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转根。言除一
馀一切者。谓除戒馀五皆能转根。以此文證
凡圣漏无漏定散。皆能转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胜德。除一馀一切者此有两释。一云除戒
馀五。一云除思现观馀五能引。十七明作业。
言信现观一念能往善趣为业者。此简无漏
信作异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别。智谛
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后二现观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后智也。十九明
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以六业为果。馀
文可知。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二现观非作
意摄者。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现观摄乐作意摄
者。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以三宝中
生信乐故。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
现观。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
谓智谛现观。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
远离作意。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断后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
摄者谓究竟现观。馀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
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非六现
方便道名作前行。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时是得助伴。泰云。
馀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无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现观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转根。言除一
馀一切者。谓除戒馀五皆能转根。以此文證
凡圣漏无漏定散。皆能转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胜德。除一馀一切者此有两释。一云除戒
馀五。一云除思现观馀五能引。十七明作业。
言信现观一念能往善趣为业者。此简无漏
信作异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别。智谛
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后二现观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后智也。十九明
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以六业为果。馀
文可知。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二现观非作
意摄者。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现观摄乐作意摄
者。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以三宝中
生信乐故。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
现观。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
谓智谛现观。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
远离作意。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断后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
摄者谓究竟现观。馀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
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非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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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摄。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摄。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
宝故信不摄。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
摄。谤现观是无分别智。边现观是相见道。
究竟现观在无学。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
摄。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起此二种作意。故
是现观等流摄。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
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补阙有多
解。一解。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
无我。名无边际智。第二解。依第四禅虑九品
次第。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
智。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此智无
部分缘。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决择分善
根是入圣方便体。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后三观摄。可知云云。一切
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
智。问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答成唯识论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又未證
理故非现观摄。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
将思对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缘三宝思诸
馀缘思。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俱
者谓缘三宝思者。此摄共有出体。思相应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缘三宝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说。由此道理应知所馀亦作四
句者。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将信对
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将信对第四。若据相
应出体得成二句。但第四观即信观摄。有信
非第四。谓与馀观相应信。将信对边对究竟
观。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次将戒对后三亦
相摄。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
宝故信不摄。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
摄。谤现观是无分别智。边现观是相见道。
究竟现观在无学。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
摄。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起此二种作意。故
是现观等流摄。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
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补阙有多
解。一解。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
无我。名无边际智。第二解。依第四禅虑九品
次第。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
智。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此智无
部分缘。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决择分善
根是入圣方便体。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后三观摄。可知云云。一切
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
智。问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答成唯识论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又未證
理故非现观摄。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
将思对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缘三宝思诸
馀缘思。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俱
者谓缘三宝思者。此摄共有出体。思相应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缘三宝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说。由此道理应知所馀亦作四
句者。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将信对
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将信对第四。若据相
应出体得成二句。但第四观即信观摄。有信
非第四。谓与馀观相应信。将信对边对究竟
观。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次将戒对后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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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摄。次将第四对后二论。亦不相摄。第五
第六亦不相摄。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
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又解。问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论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将狭问宽顺前句答。如问轻安起
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答若有轻安亦有馀
十。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如问无贪
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答但有轻安即有
馀十。自有馀十而无轻安。谓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如思现观
对信观得成四句。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
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信现观体通九地漏
无漏位即宽。唯缘三宝其境界狭。故成四句。
汎尔论信实缘万法。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
信故成四句。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如煖所
缘境即顶所缘耶。答如是。谓顶所缘处即煖
所缘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
景云。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即就受爱
重财食心义说为悭。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
者。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三与
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染心无记心随
顺悭者皆名为悭。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此
从邪见为悭。及简择福田者。见有持戒破戒
即说戒取。以之为悭。五不串习慈悲者。就瞋
义说为悭。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求过恶心
以之为悭。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
者。以于财宝智难得相。生懒堕懈怠者。即
懒堕懈怠义说为悭。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
第六亦不相摄。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
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又解。问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论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将狭问宽顺前句答。如问轻安起
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答若有轻安亦有馀
十。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如问无贪
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答但有轻安即有
馀十。自有馀十而无轻安。谓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如思现观
对信观得成四句。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
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信现观体通九地漏
无漏位即宽。唯缘三宝其境界狭。故成四句。
汎尔论信实缘万法。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
信故成四句。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如煖所
缘境即顶所缘耶。答如是。谓顶所缘处即煖
所缘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
景云。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即就受爱
重财食心义说为悭。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
者。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三与
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染心无记心随
顺悭者皆名为悭。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此
从邪见为悭。及简择福田者。见有持戒破戒
即说戒取。以之为悭。五不串习慈悲者。就瞋
义说为悭。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求过恶心
以之为悭。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
者。以于财宝智难得相。生懒堕懈怠者。即
懒堕懈怠义说为悭。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
菩萨地 第 739a 页 T42-0739.png
有彼杂染者。即说见取为悭。八希求财宝而
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求财是贪。行施回向
凡得多财。亦是贪。泰云。于八种中多贪名
垢。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及谓惠施舍财。但
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馀文可解。六十二
明调善。先明调善有五。后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释经。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义。三知时。四知量。五知众。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由名句文身宣
说蕴界等差别法门。知义中。一知缘起谓能
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
受喜义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别谓
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如摄异
门摄释分中说。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
第者。如解四谛先苦圣道。解五蕴中先色
后识。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圆满次第
者。谓先行因后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终十
地终。因乃圆满等也。知时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时。一知正起染生厌。二知生起染须
访后。三知起净时。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
时净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对治作意者。知如
是烦恼起如是对治。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
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泰云。一知惑正
起时。二知惑将起时。三知惑不起时。四知因
等起对治。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知量中云。
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二种顺无为断。一任
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求财是贪。行施回向
凡得多财。亦是贪。泰云。于八种中多贪名
垢。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及谓惠施舍财。但
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馀文可解。六十二
明调善。先明调善有五。后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释经。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义。三知时。四知量。五知众。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由名句文身宣
说蕴界等差别法门。知义中。一知缘起谓能
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
受喜义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别谓
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如摄异
门摄释分中说。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
第者。如解四谛先苦圣道。解五蕴中先色
后识。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圆满次第
者。谓先行因后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终十
地终。因乃圆满等也。知时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时。一知正起染生厌。二知生起染须
访后。三知起净时。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
时净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对治作意者。知如
是烦恼起如是对治。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
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泰云。一知惑正
起时。二知惑将起时。三知惑不起时。四知因
等起对治。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知量中云。
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二种顺无为断。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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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随顺性谓于所食等善知其量。名为随顺
无为断。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顺无为断。此略释二种。下广辨二种。如
文可知。高卑一处总释。谓从善知刹帝利众
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
种慰喻。须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四
舍益定慧名资粮支。五内思所成慧。六他随
顺教授教诫。依止此二故證止观。七由止观
故證圣果。八于自所證。若有疑惑为断彼疑
故为宣说。及有辨才能伏他论。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须有此二所摄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举
十种三缘以辨黑品。后翻显白品。前中云。䨱
慧胜慧者犹如䨱钵不受物。钝慧亦尔不受
法故。言䨱慧犹膝上著草子等时。坐时著起
时即落散。钝慧亦尔。坐时听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游观寻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种相欲色名粗。一众多故粗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尘。唯在欲界众多故粗。二沈重者色界
诸色轻妙犹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据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两。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
两。四坚强者不柔软也。五变坏者欲界人天
断其手足等变坏。色界不尔。下结馀不现。上
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自下应次决择
无为断。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顺无为断。此略释二种。下广辨二种。如
文可知。高卑一处总释。谓从善知刹帝利众
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
种慰喻。须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四
舍益定慧名资粮支。五内思所成慧。六他随
顺教授教诫。依止此二故證止观。七由止观
故證圣果。八于自所證。若有疑惑为断彼疑
故为宣说。及有辨才能伏他论。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须有此二所摄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举
十种三缘以辨黑品。后翻显白品。前中云。䨱
慧胜慧者犹如䨱钵不受物。钝慧亦尔不受
法故。言䨱慧犹膝上著草子等时。坐时著起
时即落散。钝慧亦尔。坐时听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游观寻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种相欲色名粗。一众多故粗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尘。唯在欲界众多故粗。二沈重者色界
诸色轻妙犹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据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两。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
两。四坚强者不柔软也。五变坏者欲界人天
断其手足等变坏。色界不尔。下结馀不现。上
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自下应次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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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觉地文。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决择。故
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
第七十二卷
** 菩萨地
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有八卷半
文。于中先结上生下。次决择后正广决择。就
正决择中。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今
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就决择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决择三持。后引宝积经释
十六法门。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先决择初
持瑜伽。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决
择持随法瑜伽。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决择持究竟瑜伽。就决择初持
瑜伽中。但决十六品。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
无量品。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就决十六品
中分为十一段。一决择种姓品。二复次十种
发心下决发心品。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
决择自利利他品。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
实义品。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
品。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七复次如
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八云何能赞叹下决
力种姓品。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
择施等六品。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
品。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初云。谓如
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
萨种姓有无之义。略类如声闻地说。第二辨
发心持中。初辨十种发心。后明四常护心。前
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景云。旧判三持有
其多种。有说十解是种姓持。十行名发心持。
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
第七十二卷
** 菩萨地
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有八卷半
文。于中先结上生下。次决择后正广决择。就
正决择中。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今
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就决择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决择三持。后引宝积经释
十六法门。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先决择初
持瑜伽。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决
择持随法瑜伽。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决择持究竟瑜伽。就决择初持
瑜伽中。但决十六品。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
无量品。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就决十六品
中分为十一段。一决择种姓品。二复次十种
发心下决发心品。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
决择自利利他品。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
实义品。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
品。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七复次如
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八云何能赞叹下决
力种姓品。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
择施等六品。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
品。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初云。谓如
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
萨种姓有无之义。略类如声闻地说。第二辨
发心持中。初辨十种发心。后明四常护心。前
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景云。旧判三持有
其多种。有说十解是种姓持。十行名发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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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说十信是种姓。
十解是发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论判。若
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如前论说是
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十信即名发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十解有
发心住。即是发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总名种
姓持。第二僧祇名发心。以初地已去真證发
心故。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于中
地前菩萨未入见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摄
受名为世俗受发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显真如。即名真證发心。及回向声闻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显真如。亦名法性发心。此之一
对摄发心尽。馀之四对门别故来。其无性
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设菩萨种姓十信已
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仍有退转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决定发心。此意摄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对可知。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谓
如来地所有发心。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佛
地果满云何名发心。下引经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于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愿
满位。但佛令于他趣證菩提名佛发心。此十
发心。染不染等有众多义。不能广举故云更
不复现。泰云。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
心。佛果心起故名发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净发心者。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
起名不清净。清净者反前可知。羸劣发心者
谓。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求弊伏
十解是发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论判。若
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如前论说是
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十信即名发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十解有
发心住。即是发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总名种
姓持。第二僧祇名发心。以初地已去真證发
心故。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于中
地前菩萨未入见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摄
受名为世俗受发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显真如。即名真證发心。及回向声闻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显真如。亦名法性发心。此之一
对摄发心尽。馀之四对门别故来。其无性
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设菩萨种姓十信已
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仍有退转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决定发心。此意摄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对可知。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谓
如来地所有发心。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佛
地果满云何名发心。下引经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于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愿
满位。但佛令于他趣證菩提名佛发心。此十
发心。染不染等有众多义。不能广举故云更
不复现。泰云。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
心。佛果心起故名发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净发心者。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
起名不清净。清净者反前可知。羸劣发心者
谓。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求弊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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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舍于正行处邪行者。问信。下明四种护
心。仍属发心所摄。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言
资粮者。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后明不堪任性。初中云于生死
中行正行者。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
者。于生死中行难行行。如为治病服辛苦药
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谓如善巧家长于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舍非从是。如彼家
长教彼幼童。家长喻菩萨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诸德行未成。于诸欲中行正行者。谓如商
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菩萨于五欲境守
护诸行。如诸商侣过俭护财。于身语意行于
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菩萨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
能致财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倾动。如人
置财可委附者。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
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诸行。如善巧师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二明起于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
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或中庸加行者对
此五境虽起身语。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
无哀无悯。云云。或作加行者。于乞求者应
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或不饶益加
行者。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中庸加行者。谓
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而作中
心。仍属发心所摄。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言
资粮者。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后明不堪任性。初中云于生死
中行正行者。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
者。于生死中行难行行。如为治病服辛苦药
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谓如善巧家长于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舍非从是。如彼家
长教彼幼童。家长喻菩萨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诸德行未成。于诸欲中行正行者。谓如商
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菩萨于五欲境守
护诸行。如诸商侣过俭护财。于身语意行于
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菩萨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
能致财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倾动。如人
置财可委附者。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
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诸行。如善巧师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二明起于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
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或中庸加行者对
此五境虽起身语。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
无哀无悯。云云。或作加行者。于乞求者应
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或不饶益加
行者。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中庸加行者。谓
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而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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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加行不能损益。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
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后翻显堪任。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馀众生有教涅
槃法。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据声闻种姓。已于多生种解脱分。于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恶缘造诸恶业。无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
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
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言于加行
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初地圣果。又
造恶业妨修正行。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
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贫穷
业定。诸佛不救。第四决择真实义品。中文分
有二。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后约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二正释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二种者谓如所有性
尽所有性。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就
正释中有其二颂。初颂有十门。总举者第一。
别分别者第二。有者有无门是第三。实者假
实门第四。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异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释第一总举门。何等为相
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后翻显堪任。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馀众生有教涅
槃法。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据声闻种姓。已于多生种解脱分。于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恶缘造诸恶业。无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
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
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言于加行
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初地圣果。又
造恶业妨修正行。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
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贫穷
业定。诸佛不救。第四决择真实义品。中文分
有二。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后约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二正释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二种者谓如所有性
尽所有性。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就
正释中有其二颂。初颂有十门。总举者第一。
别分别者第二。有者有无门是第三。实者假
实门第四。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异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释第一总举门。何等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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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释第二别分别门。先辨体名后随文。释体
者初相有五种出体。一若据有体名相。则五
法并名为相。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
即唯除真如馀四名相。以对无为离相之法
故。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又后四法自相亦
不可说。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
为相。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三
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则取前三说
之为相。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
所缘故。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
以从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以不取见分故
除分别。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谓
五根五尘全。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馀二
十一不相应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无进退。
唯一种也。第三分别。第五正智。进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若正智中唯取无分
别智。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
量智心为分别也。次释其名。五是数名。事者
体义。从数就义为名。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
为相。诠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
别。并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决断名智。离
妄称真。不异名如从义受称。已定体名当随
文释。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
者。此文即说四法为相。于此相中分出馀之
名者。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即说此名为增
语。诸法无名强施于名。故名增语。真如谓法
无我所显等者。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解
者初相有五种出体。一若据有体名相。则五
法并名为相。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
即唯除真如馀四名相。以对无为离相之法
故。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又后四法自相亦
不可说。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
为相。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三
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则取前三说
之为相。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
所缘故。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
以从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以不取见分故
除分别。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谓
五根五尘全。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馀二
十一不相应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无进退。
唯一种也。第三分别。第五正智。进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若正智中唯取无分
别智。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
量智心为分别也。次释其名。五是数名。事者
体义。从数就义为名。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
为相。诠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
别。并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决断名智。离
妄称真。不异名如从义受称。已定体名当随
文释。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
者。此文即说四法为相。于此相中分出馀之
名者。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即说此名为增
语。诸法无名强施于名。故名增语。真如谓法
无我所显等者。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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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智中有二。初开章问答分别。第二引说證
成属当其义。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
处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缘五明处是如量智。
知菩萨修五明时。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
方能达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
故。多学五明。伏所知障学五明时。多住一切
遍满真如故。断所知障种子。意不求断惑障。
故不多住四谛观等。二乘不求断所知障。故
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备云。此辨真如
遍诸事法。故达真如义。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
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下次第三辨有
空门。中景补阙云。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
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问意。如假立
自性差别时名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
体性耶。解云。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
体性。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
当言有者。是因缘有也。如是菩萨乃至善记
为非有非无者。有据因缘有。无据定性无。亦
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非有定性非无因缘
假有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
法界者。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言若如
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
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故说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如
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然有
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当言有
者亦是离名言有。泰师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成属当其义。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
处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缘五明处是如量智。
知菩萨修五明时。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
方能达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
故。多学五明。伏所知障学五明时。多住一切
遍满真如故。断所知障种子。意不求断惑障。
故不多住四谛观等。二乘不求断所知障。故
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备云。此辨真如
遍诸事法。故达真如义。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
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下次第三辨有
空门。中景补阙云。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
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问意。如假立
自性差别时名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
体性耶。解云。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
体性。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
当言有者。是因缘有也。如是菩萨乃至善记
为非有非无者。有据因缘有。无据定性无。亦
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非有定性非无因缘
假有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
法界者。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言若如
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
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故说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如
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然有
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当言有
者亦是离名言有。泰师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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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言是有。计有自性差别。是遍计所执假立。
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相是第三分别所
行境界。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有。遍计所执非
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无。初地已上诸菩萨等
起后得智。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故云无执。
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远离决定增
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善说依他俗
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诸菩萨等假说
众相时。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如是言说
义当言是有。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
不成就义。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
说义当言是有。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
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遍计
所执当言是无。备云。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
界者。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善记五相为有。
善记遍计相为空。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
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若约遍计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
非无。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解云。此中说依
他非遍计性。不说遍计第四辨假实门中。补
阙云。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
有者。六识所缘相分不托彼赖耶本质相分
而起。若托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若
托赖耶长短涩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此明本质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实。如青
黄等是实。长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诸
行亦有二种。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
有行中当言假有者。此据相分以明假实。言
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相是第三分别所
行境界。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有。遍计所执非
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无。初地已上诸菩萨等
起后得智。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故云无执。
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远离决定增
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善说依他俗
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诸菩萨等假说
众相时。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如是言说
义当言是有。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
不成就义。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
说义当言是有。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
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遍计
所执当言是无。备云。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
界者。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善记五相为有。
善记遍计相为空。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
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若约遍计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
非无。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解云。此中说依
他非遍计性。不说遍计第四辨假实门中。补
阙云。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
有者。六识所缘相分不托彼赖耶本质相分
而起。若托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若
托赖耶长短涩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此明本质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实。如青
黄等是实。长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诸
行亦有二种。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
有行中当言假有者。此据相分以明假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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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能分别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实。如不放逸者舍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馀是实有。随烦恼中
亦假实。如前所明。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
施设者。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
分别通于假实。故言二种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实有。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实有二种。一五蕴青黄等是实
有。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实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当言
实有。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缘有
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名唯相分中假施设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分别二
种俱有。以缘假实二相故。真如当言实有胜
义摄故。正智当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数法中
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
之为假。故有二。备云。此中言真如实胜义
摄故。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两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论约少分。不约一
切一切。故无相违。二云真如二义。今约实
义。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第五二谛分别。补
阙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
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今起彼相。
故云杂染起也。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如此
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名施设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一杂染
起。二施设器。三言说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说所依者。由有名故起于言说。或由言说以
起于名。此中所明偏从一义。分别是世俗有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实。如不放逸者舍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馀是实有。随烦恼中
亦假实。如前所明。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
施设者。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
分别通于假实。故言二种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实有。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实有二种。一五蕴青黄等是实
有。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实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当言
实有。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缘有
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名唯相分中假施设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分别二
种俱有。以缘假实二相故。真如当言实有胜
义摄故。正智当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数法中
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
之为假。故有二。备云。此中言真如实胜义
摄故。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两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论约少分。不约一
切一切。故无相违。二云真如二义。今约实
义。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第五二谛分别。补
阙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
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今起彼相。
故云杂染起也。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如此
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名施设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一杂染
起。二施设器。三言说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说所依者。由有名故起于言说。或由言说以
起于名。此中所明偏从一义。分别是世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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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因缘。一杂染起二施设器。解释如前。三
言说随眠者。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
四言说随觉者。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
觉境也。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后智若返缘
真如如是胜义有。若缘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萨后得有二。是胜义谛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当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杂染故。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名
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
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分别当言世俗有。
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三由言说随眠
起分别故。如牛羊等。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
如解名言众生等。真如当言胜义有。是清净
正体智所缘境性故。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
言胜义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缘相。从业烦恼生起故。言杂染起故。此
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若后得智
所缘相。是心言说别施设故。言施设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缘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说所缘
故者据实论之。名与言说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显名世俗有故。是言说所依故。简真如
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非言说所依故。是胜
义有故。云言说所依故也。由四缘故分别是
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
者。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眠故。现行心心法能
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相当言谁所生及
言说随眠者。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
四言说随觉者。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
觉境也。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后智若返缘
真如如是胜义有。若缘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萨后得有二。是胜义谛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当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杂染故。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名
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
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分别当言世俗有。
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三由言说随眠
起分别故。如牛羊等。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
如解名言众生等。真如当言胜义有。是清净
正体智所缘境性故。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
言胜义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缘相。从业烦恼生起故。言杂染起故。此
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若后得智
所缘相。是心言说别施设故。言施设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缘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说所缘
故者据实论之。名与言说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显名世俗有故。是言说所依故。简真如
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非言说所依故。是胜
义有故。云言说所依故也。由四缘故分别是
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
者。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眠故。现行心心法能
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相当言谁所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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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别所生者。六识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
质相所生。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赖耶之相。后从前
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别
所生者如前解释。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
生者。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亦可
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相分熏时不离见分
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名假无体故。不
别从种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义同婆沙欲
为项本等。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
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
生。真如常故当言无生。正智由听闻正法闻
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
备云。准此论文。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今解
略不论种未为必證也。第七明异不异门。补
阙云。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
异。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次将名对后三。次
将分别对后二。真如对正智正智即无所对。
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名于相中声
上假立。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不异有何过
若取相时应亦耶名者。如眼见色亦应见名
馀法例名。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
为性者。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
若相异分别者。分别应非所缘相也。不异有
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
据有体边五法皆相。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
正智真如皆应以彼分别体。相与真如若
异不异俱不可说。于中初将相对真。后类名
质相所生。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赖耶之相。后从前
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别
所生者如前解释。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
生者。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亦可
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相分熏时不离见分
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名假无体故。不
别从种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义同婆沙欲
为项本等。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
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
生。真如常故当言无生。正智由听闻正法闻
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
备云。准此论文。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今解
略不论种未为必證也。第七明异不异门。补
阙云。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
异。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次将名对后三。次
将分别对后二。真如对正智正智即无所对。
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名于相中声
上假立。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不异有何过
若取相时应亦耶名者。如眼见色亦应见名
馀法例名。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
为性者。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
若相异分别者。分别应非所缘相也。不异有
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
据有体边五法皆相。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
正智真如皆应以彼分别体。相与真如若
异不异俱不可说。于中初将相对真。后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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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别对真如亦尔。前中有三。法喻引说。法
中异有三过。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二应舍
相别求真如。三觉如时应不觉相。不异亦有
三过。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二凡夫得相应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喻中有四。一
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
二以身心有粗重轻安异不异喻。三据随转
理门。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亦
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种生现行种
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四以虚空望色
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异有何过色与空异。是
别色处无空。空不遍过。又色处无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应无常。不异有何过。离色之外
应无有定。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然假小
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此中道理乃至
当知亦尔者合喻。下引经说。声闻乘中乃至
取非即蕴。亦不离蕴欲贪为取。若言欲贪与
蕴不异。是即但有染蕴。应无善无记蕴。故言
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异有何过于
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若取与蕴异
蕴是无常。取若非蕴即体应常。即于蕴外增
益常体。是不净过也。岂有常法不清净耶。相
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此文
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是故得说相与
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名与差别当言
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名与正智亦异。一漏
无漏异。二相见分异。以其后智得缘彼。名相
见有异。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世出世异也。
备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约外相
中异有三过。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二应舍
相别求真如。三觉如时应不觉相。不异亦有
三过。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二凡夫得相应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喻中有四。一
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
二以身心有粗重轻安异不异喻。三据随转
理门。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亦
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种生现行种
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四以虚空望色
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异有何过色与空异。是
别色处无空。空不遍过。又色处无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应无常。不异有何过。离色之外
应无有定。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然假小
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此中道理乃至
当知亦尔者合喻。下引经说。声闻乘中乃至
取非即蕴。亦不离蕴欲贪为取。若言欲贪与
蕴不异。是即但有染蕴。应无善无记蕴。故言
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异有何过于
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若取与蕴异
蕴是无常。取若非蕴即体应常。即于蕴外增
益常体。是不净过也。岂有常法不清净耶。相
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此文
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是故得说相与
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名与差别当言
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名与正智亦异。一漏
无漏异。二相见分异。以其后智得缘彼。名相
见有异。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世出世异也。
备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约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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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馀四事中影像相。若
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以后得智能显
诸相故亦名相。即将此文为證。若不尔者以
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是故辨过云。分别应
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今
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故撮往往文聊
制数门以述论文。辨夫五事各有异门。异门
者何。相有十门。名六门。分别有六门。正智
有四门。真如有三门。是名异门。此中何等相
事十门。一简无取有门。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二有无想
论门。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如
辨菩萨善巧说。三能缘属境门。诸心心法若
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正智虽有
不及显相。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即是异
不异门义也。四简净辨染门。理实名等四事
并有相义。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杂
染事者即名相分别。故初三事并名为相。如
辨四依中说。五约体辨相门。相等五事并有
体相。故并名相事。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
名等。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如下相门及后
复次。以相对名四句中说。六以性归相门。真
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随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说。七本影别论门。名等四事约本安立
当心而现并名相事。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
以引證。八摄影属本门。名等影像还属名等。
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若依此
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九对真辨
相门。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以后得智能显
诸相故亦名相。即将此文为證。若不尔者以
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是故辨过云。分别应
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今
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故撮往往文聊
制数门以述论文。辨夫五事各有异门。异门
者何。相有十门。名六门。分别有六门。正智
有四门。真如有三门。是名异门。此中何等相
事十门。一简无取有门。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二有无想
论门。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如
辨菩萨善巧说。三能缘属境门。诸心心法若
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正智虽有
不及显相。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即是异
不异门义也。四简净辨染门。理实名等四事
并有相义。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杂
染事者即名相分别。故初三事并名为相。如
辨四依中说。五约体辨相门。相等五事并有
体相。故并名相事。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
名等。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如下相门及后
复次。以相对名四句中说。六以性归相门。真
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随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说。七本影别论门。名等四事约本安立
当心而现并名相事。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
以引證。八摄影属本门。名等影像还属名等。
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若依此
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九对真辨
相门。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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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说。十对别辨相中。想即是相馀四所
不摄。落在于相故。是名相十门。何等名为
名事六门。一简无取有二门。有无想论门。
此二门如辨有中说。三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
四摄影归本门。若本若影并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别等亦尔。不以别述。五摄假从实门。即
以音声为名事体。义之可解。六总论二名门。
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三界系中解。是
名名事六门。何等名为分别六门。一简无取
有门。二有无总论门。三本影别论门。四摄影
归本门。此之四门准名可解。五流转还灭门。
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从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系不系中说。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如前分别门
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对法论主就
胜辨心。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是名分别六
门。何等名正智四门。一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质名为正智。如念住门中说。二摄影归本门。
准真可解。三简漏辨正智门。唯以无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别中说。四对转取还
门。非唯无漏智。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系不系门中说。是谓正智四门。何等名
真如事三门。一本影别论门。二摄影属本门。
此之二门准上可解。三废疏取亲门。虽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不摄。落在于相故。是名相十门。何等名为
名事六门。一简无取有二门。有无想论门。
此二门如辨有中说。三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
四摄影归本门。若本若影并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别等亦尔。不以别述。五摄假从实门。即
以音声为名事体。义之可解。六总论二名门。
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三界系中解。是
名名事六门。何等名为分别六门。一简无取
有门。二有无总论门。三本影别论门。四摄影
归本门。此之四门准名可解。五流转还灭门。
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从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系不系中说。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如前分别门
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对法论主就
胜辨心。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是名分别六
门。何等名正智四门。一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质名为正智。如念住门中说。二摄影归本门。
准真可解。三简漏辨正智门。唯以无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别中说。四对转取还
门。非唯无漏智。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系不系门中说。是谓正智四门。何等名
真如事三门。一本影别论门。二摄影属本门。
此之二门准上可解。三废疏取亲门。虽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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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相。初与本真极相似故属于真事。后与本
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引真四句为證。是名
真事三门。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聊
作异门未曾得有。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
千古。粗论纲要略述如之。细不可具不须多
论。第八明五事相状。补阙云。问相有何相答
分别所行相者。与本能分别显所分别。相名
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因名起说故。分别
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举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时智显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举境显智相。章
云。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假依实声故。名以
言说为所依是名相。馀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门。于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众多差别。前
中补阙云。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
种种无量故者。能分别心无量故。所缘相亦
无量。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一解。
此五摄法周尽。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随心相
分不摄本质。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对法说。无贪无瞋念之与定。
彼为三学所依法迹。无贪无瞋为戒所依。念
与定为依。定与慧为依。至何有相相谓解
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识于事名寻名分别。
于事分别解了。名有相相。云何无相相谓不
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不了事名。虽后
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狭小相谓欲界事
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据欲色
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若据外器
大少相摄。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本
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引真四句为證。是名
真事三门。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聊
作异门未曾得有。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
千古。粗论纲要略述如之。细不可具不须多
论。第八明五事相状。补阙云。问相有何相答
分别所行相者。与本能分别显所分别。相名
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因名起说故。分别
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举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时智显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举境显智相。章
云。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假依实声故。名以
言说为所依是名相。馀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门。于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众多差别。前
中补阙云。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
种种无量故者。能分别心无量故。所缘相亦
无量。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一解。
此五摄法周尽。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随心相
分不摄本质。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对法说。无贪无瞋念之与定。
彼为三学所依法迹。无贪无瞋为戒所依。念
与定为依。定与慧为依。至何有相相谓解
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识于事名寻名分别。
于事分别解了。名有相相。云何无相相谓不
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不了事名。虽后
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狭小相谓欲界事
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据欲色
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若据外器
大少相摄。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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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相分根尘由先遍计所执业烦恼熏习种
生。及相所生者。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后并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识随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
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从所诠亦有无量。
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实事名者说色等名。
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
利中自张王名。随德名者谓经师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长等。所知名者苏迷虑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显
了名者一名目一义。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
义。总名者蕴界处等。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别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说。若依对
法第二云。于六识中有几差别。答唯一意识
由三分别故有分别。次列三分别。后言复有
七种分别。列名解释广如彼论。章云。相是其
总行相是别。故相状外别论行相。如四谛相
是总。十六谛相是别。故十六谛理名行相。良
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故别相是。
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
二十四。无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摄。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
别正智摄。影像相相所摄。二十四不相应行
中除名味句馀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
相摄。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影像相相摄。
六无为中除真如馀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
摄。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影像相相所摄。
生。及相所生者。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后并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识随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
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从所诠亦有无量。
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实事名者说色等名。
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
利中自张王名。随德名者谓经师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长等。所知名者苏迷虑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显
了名者一名目一义。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
义。总名者蕴界处等。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别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说。若依对
法第二云。于六识中有几差别。答唯一意识
由三分别故有分别。次列三分别。后言复有
七种分别。列名解释广如彼论。章云。相是其
总行相是别。故相状外别论行相。如四谛相
是总。十六谛相是别。故十六谛理名行相。良
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故别相是。
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
二十四。无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摄。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
别正智摄。影像相相所摄。二十四不相应行
中除名味句馀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
相摄。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影像相相摄。
六无为中除真如馀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
摄。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影像相相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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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复有馀五相者。有二释。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种。就初
相中分出馀四相。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
力四无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无畏中
分出三无畏也。第二释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摄。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复有馀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别所生者。先见分熏习。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习。由二熏不相离。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实而言。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
自生见分。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识遍计不起。及六七胜外
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此明證。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国二解。初释云。既说遍计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若作此解法执通七
识及三性。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第
二释云。论主文词两例不同。若言遍计者即
是分别异名。故下文云。若分别若思惟若遍
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若言遍计所执者
即是法执。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今此文
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故云遍计不云所执。
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玄师述三
藏云。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名为
先分别所生。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
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种。就初
相中分出馀四相。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
力四无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无畏中
分出三无畏也。第二释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摄。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复有馀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别所生者。先见分熏习。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习。由二熏不相离。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实而言。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
自生见分。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识遍计不起。及六七胜外
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此明證。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国二解。初释云。既说遍计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若作此解法执通七
识及三性。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第
二释云。论主文词两例不同。若言遍计者即
是分别异名。故下文云。若分别若思惟若遍
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若言遍计所执者
即是法执。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今此文
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故云遍计不云所执。
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玄师述三
藏云。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名为
先分别所生。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
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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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显现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谓
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约寻
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下明五法众名
差别。若相者本质也。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
现也。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若无颠倒若
不颠倒等者。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
以实性故名不倒。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第
十明明色等门。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如
泰师章。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如备师抄。
今以义频相从。分有二十八门分别。总举
色门。等取馀门。一五位分别。相通五种者此
据有体名相。即五法皆相故。于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无为。二七善巧摄门。补阙云。三蕴所
摄者名是行蕴。分别正智皆通四蕴。相摄不
摄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言三
缘起摄者。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故是
缘起。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处
非处摄与缘起等。根须分别。相通诸法谓于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名非根摄。分别正智
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谛摄。谓名分别正智。相亦摄亦不摄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摄安立之谛
故云不摄。章云。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非唯
十二缘起。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又
释。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三是缘起
摄。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因果中处非处
义。因缘起故例缘起摄。同明蕴界处缘起处
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谓
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约寻
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下明五法众名
差别。若相者本质也。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
现也。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若无颠倒若
不颠倒等者。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
以实性故名不倒。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第
十明明色等门。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如
泰师章。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如备师抄。
今以义频相从。分有二十八门分别。总举
色门。等取馀门。一五位分别。相通五种者此
据有体名相。即五法皆相故。于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无为。二七善巧摄门。补阙云。三蕴所
摄者名是行蕴。分别正智皆通四蕴。相摄不
摄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言三
缘起摄者。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故是
缘起。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处
非处摄与缘起等。根须分别。相通诸法谓于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名非根摄。分别正智
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谛摄。谓名分别正智。相亦摄亦不摄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摄安立之谛
故云不摄。章云。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非唯
十二缘起。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又
释。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三是缘起
摄。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因果中处非处
义。因缘起故例缘起摄。同明蕴界处缘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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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义。故类相摄。然根不同缘起义。随其所
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谛有二种等者。
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谛。以此文證。真如无为非灭谛摄。
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
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正智慧道谛
摄。故言三是安立谛摄。相中虚空非择灭无
为非四谛摄。馀相是四谛摄。故通安立谛摄
不摄。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谛所摄。备云。
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今此文中从多说
故。但取有为。三四缘相摄门。补阙云。相一
切缘摄者。相有种子在赖耶中。即摄因缘。馀
三缘易可知。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
即是因缘。境界增上缘。但除等无间缘。以非
心故。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略
不辨增上缘摄。章相中等无间缘者。分别正
智影像相等无间缘。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
所不摄。馀三缘摄。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
上缘。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故与四
缘。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非六根性。
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备云。心法
有二种。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别事。然此论文据通相。故有等无
间缘。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缘。自有二解。一解。如论上云增上缘者。能与
涅槃作增上缘。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缘。一解。增上缘有二义。一有力缘。如眼于
识等。二但有缘以不障故。今且约胜者为论。
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谛有二种等者。
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谛。以此文證。真如无为非灭谛摄。
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
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正智慧道谛
摄。故言三是安立谛摄。相中虚空非择灭无
为非四谛摄。馀相是四谛摄。故通安立谛摄
不摄。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谛所摄。备云。
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今此文中从多说
故。但取有为。三四缘相摄门。补阙云。相一
切缘摄者。相有种子在赖耶中。即摄因缘。馀
三缘易可知。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
即是因缘。境界增上缘。但除等无间缘。以非
心故。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略
不辨增上缘摄。章相中等无间缘者。分别正
智影像相等无间缘。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
所不摄。馀三缘摄。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
上缘。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故与四
缘。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非六根性。
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备云。心法
有二种。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别事。然此论文据通相。故有等无
间缘。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缘。自有二解。一解。如论上云增上缘者。能与
涅槃作增上缘。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缘。一解。增上缘有二义。一有力缘。如眼于
识等。二但有缘以不障故。今且约胜者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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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说。四四依相摄门。补阙云。意取所
依为四依。相三依所摄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义经及以依义。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摄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解云。兼取
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别亦尔者。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
故具三依。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若尔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相从
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义
依。正智唯是智依。虽复是了义经。了义经
是所了以无能了故。正智体非了义经依。章
云。相三依所摄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听法徒
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摄。故知了义经教所诠。取了义不取能诠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
相别。如相分别亦尔。二依所摄除智依。分
别既是法依所摄。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言
依法依人者。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摄。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相名分别皆为
證量所證故皆是义依摄。正智虽亦为證量
所證。然立为能證故不立为所證。义依分别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义依。备基师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体即名故
名属法依。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所以类
解。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智是能缘义
依为四依。相三依所摄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义经及以依义。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摄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解云。兼取
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别亦尔者。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
故具三依。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若尔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相从
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义
依。正智唯是智依。虽复是了义经。了义经
是所了以无能了故。正智体非了义经依。章
云。相三依所摄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听法徒
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摄。故知了义经教所诠。取了义不取能诠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
相别。如相分别亦尔。二依所摄除智依。分
别既是法依所摄。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言
依法依人者。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摄。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相名分别皆为
證量所證故皆是义依摄。正智虽亦为證量
所證。然立为能證故不立为所證。义依分别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义依。备基师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体即名故
名属法依。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所以类
解。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智是能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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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所摄。然即义依但约等缘境门。智依
但约能缘义边。新罗昉师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如法词二无碍境总
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谓诸法
义如义无碍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
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财释。
智依先谓。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此即
持业。言相三依所摄者。谓除智依相非智故。
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
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别亦尔者。谓
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
故义依摄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义依摄。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
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一一法依者。
能诠所诠总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
依者。谓了义教所诠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谓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癈立会释如理
应知。言如相分别亦尔者。谓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尔。一云法依者。谓名句文及所依
声为体。此约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
者谓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
义为体。智依者谓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馀方以分别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又解。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故名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摄。是所取故教所證故义及
但约能缘义边。新罗昉师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如法词二无碍境总
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谓诸法
义如义无碍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
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财释。
智依先谓。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此即
持业。言相三依所摄者。谓除智依相非智故。
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
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别亦尔者。谓
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
故义依摄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义依摄。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
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一一法依者。
能诠所诠总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
依者。谓了义教所诠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谓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癈立会释如理
应知。言如相分别亦尔者。谓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尔。一云法依者。谓名句文及所依
声为体。此约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
者谓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
义为体。智依者谓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馀方以分别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又解。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故名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摄。是所取故教所證故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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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摄。五有色无色等
三对门。章云。名与真如俱非二种。以名是假
有于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说色非色。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类同有色无色说。此
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摄论云。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四
阴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摄。若云诸佛无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正智即无色。故
下四念住分别中。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据诸佛无色身说也。备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别为体。而分别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摄。不别立为相耶。解云。以其妄计
心外有相故。随其计情别立相门。佛达唯识
道理。不计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摄。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摄。然下文说相是三界
系者。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实通不系。六漏
无漏门。相通二种者。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
随眠故。亦名无漏。又解。虚空非择灭是相摄。
故通二种。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
下论云。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依瑜伽论云
有三种道谛。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真如
为对治道。漏尽所缘义名无漏。非对治智能
尽漏义故无漏也。又释。真如非择灭尽相义。
择灭尽相义是相摄。七有为苦无为门。中
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故是
无为。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又
释。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诸行寂静
三对门。章云。名与真如俱非二种。以名是假
有于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说色非色。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类同有色无色说。此
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摄论云。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四
阴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摄。若云诸佛无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正智即无色。故
下四念住分别中。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据诸佛无色身说也。备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别为体。而分别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摄。不别立为相耶。解云。以其妄计
心外有相故。随其计情别立相门。佛达唯识
道理。不计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摄。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摄。然下文说相是三界
系者。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实通不系。六漏
无漏门。相通二种者。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
随眠故。亦名无漏。又解。虚空非择灭是相摄。
故通二种。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
下论云。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依瑜伽论云
有三种道谛。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真如
为对治道。漏尽所缘义名无漏。非对治智能
尽漏义故无漏也。又释。真如非择灭尽相义。
择灭尽相义是相摄。七有为苦无为门。中
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故是
无为。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又
释。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诸行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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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释灭是相所摄。八有诤无诤等三对门。
例曰前漏无漏。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中
真如为对治道。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
静智所缘义。名出世间真如体。非超过言说
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十内外等四对
分别门。补阙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分别
正智通内外者。心王是内意入摄故。馀数是
外法处处摄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馀四是内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
故。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但以难识义故名
为细也。章云。分别是缘境生所摄。通缘内外
故通二种。后得正智亦尔。真如唯细难识义。
非同色相从粗至细渐减极微义。故通粗细。
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近远相摄者杂心
云。远处者如天竺震旦。时远者如前眼识望
后眼识时间远故。相由处时近远故。俱通二
种近远故。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
远。有为诸相有时近远。名分别正智三是有
为故。皆通时近远。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
俱非二种。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若依杂心
现在及无为说近。以无为随彼方證得故与
此文异。备云。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分别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
内外者名之为内缘。外身者名之为外。问
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答阙。十一有执受无
执受门。十二同分彼同分门。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对门。章云。此中明因缘因果故。真如
非因缘因果。此中有四门。一体是因非因门。
例曰前漏无漏。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中
真如为对治道。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
静智所缘义。名出世间真如体。非超过言说
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十内外等四对
分别门。补阙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分别
正智通内外者。心王是内意入摄故。馀数是
外法处处摄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馀四是内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
故。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但以难识义故名
为细也。章云。分别是缘境生所摄。通缘内外
故通二种。后得正智亦尔。真如唯细难识义。
非同色相从粗至细渐减极微义。故通粗细。
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近远相摄者杂心
云。远处者如天竺震旦。时远者如前眼识望
后眼识时间远故。相由处时近远故。俱通二
种近远故。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
远。有为诸相有时近远。名分别正智三是有
为故。皆通时近远。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
俱非二种。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若依杂心
现在及无为说近。以无为随彼方證得故与
此文异。备云。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分别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
内外者名之为内缘。外身者名之为外。问
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答阙。十一有执受无
执受门。十二同分彼同分门。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对门。章云。此中明因缘因果故。真如
非因缘因果。此中有四门。一体是因非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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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是果非果门。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报非报者相中报。五根尘是异熟
馀非异熟。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分别中第
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馀非异熟。故通二种。
正智既非异熟。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
者不然。有报无报者。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报。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名是无
记故非有报。然假无体以声为体。约体而言
亦得说有报。故不云定非报。正智是无漏决
定非有异熟。此方诸师云。无漏业为变易生
死因亦有报者不然。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
得变易报。故云无漏业为因。然无漏非报因
故非有报也。备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分别通异熟非异
熟者。赖耶分别是异熟。六七识分别。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恶所招是异熟。自馀便非。
一解。六识一向非异熟。十四有所缘无所缘
等四对门。心心所名有所缘。名相应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说也。十五有上无上门。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
唯真如名无上。馀法不过故。无为简异九十
四有为法。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
等必无为也。十六三世非世门。四通三世真
如非三世者。补阙云。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
无为。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备云。
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此但
据相相故无相违。十七三界系门。补阙云。欲
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无色界系亦尔者。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报非报者相中报。五根尘是异熟
馀非异熟。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分别中第
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馀非异熟。故通二种。
正智既非异熟。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
者不然。有报无报者。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报。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名是无
记故非有报。然假无体以声为体。约体而言
亦得说有报。故不云定非报。正智是无漏决
定非有异熟。此方诸师云。无漏业为变易生
死因亦有报者不然。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
得变易报。故云无漏业为因。然无漏非报因
故非有报也。备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分别通异熟非异
熟者。赖耶分别是异熟。六七识分别。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恶所招是异熟。自馀便非。
一解。六识一向非异熟。十四有所缘无所缘
等四对门。心心所名有所缘。名相应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说也。十五有上无上门。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
唯真如名无上。馀法不过故。无为简异九十
四有为法。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
等必无为也。十六三世非世门。四通三世真
如非三世者。补阙云。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
无为。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备云。
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此但
据相相故无相违。十七三界系门。补阙云。欲
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无色界系亦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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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相名分别三也。问若尔即应言三通三
界系。何故别论无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种。谓言说名及思惟名。无色但有思惟
名故谓别辨。章云。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
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今明系不系正智通
二种。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答前约定
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今通说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备云。此辨如来后
得智唯是不系。八地已上正智亦尔。七地已
还义即不定。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
不系。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或可初地已上
后智不系地前是系。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
萨智非系。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
非系。十八三性分别门。名唯无记者。约粗相
说实通于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
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
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非能为因摄生可爱
果相义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门。补阙云。问
意如此五法。几由闻等所生。或由闻等增长。
或由闻等显了。皆名所成。几为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显了。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由闻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闻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现即为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为三慧境。
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论云。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
界系。何故别论无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种。谓言说名及思惟名。无色但有思惟
名故谓别辨。章云。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
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今明系不系正智通
二种。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答前约定
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今通说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备云。此辨如来后
得智唯是不系。八地已上正智亦尔。七地已
还义即不定。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
不系。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或可初地已上
后智不系地前是系。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
萨智非系。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
非系。十八三性分别门。名唯无记者。约粗相
说实通于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
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
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非能为因摄生可爱
果相义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门。补阙云。问
意如此五法。几由闻等所生。或由闻等增长。
或由闻等显了。皆名所成。几为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显了。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由闻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闻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现即为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为三慧境。
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论云。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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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七地已还后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后得
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据正体智说。亦
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为粗重所随故系
属界也。备云。相通分别故。相与分别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闻思二慧亦发语业。故依语业
声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门。中补阙云。
相中后有有漏。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亦为
三境名非无为。故不为无相所缘。分别通三
种。是二种境如相名。说真如非三种。是空无
相所缘。正智通三种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缘
道谛为无愿。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今说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举一门为论。若差别下三
复次。辨其差别。初若体无别。总说名空无
愿无相。其体即宽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为性。
通漏无漏。若唯心解脱门说。唯说无漏修慧
为性。萨婆多说但有二也。若说三三昧即通
漏无漏。若言三解脱门。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
为境。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正智非无
愿所缘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补阙
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馀前后方便等是
戒眷属。相中后有有漏心慧。亦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语七支戒
体。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分别是心慧亦为
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由分别故受持于戒。
故是戒眷属。正智是戒眷属者。由是慧力起
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据正体智说。亦
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为粗重所随故系
属界也。备云。相通分别故。相与分别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闻思二慧亦发语业。故依语业
声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门。中补阙云。
相中后有有漏。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亦为
三境名非无为。故不为无相所缘。分别通三
种。是二种境如相名。说真如非三种。是空无
相所缘。正智通三种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缘
道谛为无愿。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今说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举一门为论。若差别下三
复次。辨其差别。初若体无别。总说名空无
愿无相。其体即宽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为性。
通漏无漏。若唯心解脱门说。唯说无漏修慧
为性。萨婆多说但有二也。若说三三昧即通
漏无漏。若言三解脱门。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
为境。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正智非无
愿所缘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补阙
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馀前后方便等是
戒眷属。相中后有有漏心慧。亦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语七支戒
体。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分别是心慧亦为
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由分别故受持于戒。
故是戒眷属。正智是戒眷属者。由是慧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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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时道定等戒。故是眷属也。章云。相是身
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四蕴是眷属。名是语
业戒眷属。二十二学等三门。相及分别通三
学者。备云。相通三学。三学通有漏故。章解
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有
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然分别
学无学。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断分别门。章云。名是不隐没
无记。故唯修断。备云。诸名有漏故修所断。若
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门。补阙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坏缘
法念住者。前缘色身是身念处。今观身如
即是坏缘法念住也。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
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所有真
如名坏缘法念住也。章云。缘真如体是不坏
缘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真俗不异
义亦修坏缘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
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说佛共
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正智之中不说修身
念住境。亦不说有无漏名。以有漏分别心心
法见有名故。名唯有漏。无漏心心法不见心
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补阙云。若缘真如正智
即永害随眠者。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自
證分缘于见分断故。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
眠。章云。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缘真如正
智为境能永害随眠。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
故。不能断惑。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说
缘真如正智为境。永害随眠。如前身相真如
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四蕴是眷属。名是语
业戒眷属。二十二学等三门。相及分别通三
学者。备云。相通三学。三学通有漏故。章解
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有
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然分别
学无学。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断分别门。章云。名是不隐没
无记。故唯修断。备云。诸名有漏故修所断。若
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门。补阙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坏缘
法念住者。前缘色身是身念处。今观身如
即是坏缘法念住也。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
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所有真
如名坏缘法念住也。章云。缘真如体是不坏
缘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真俗不异
义亦修坏缘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
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说佛共
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正智之中不说修身
念住境。亦不说有无漏名。以有漏分别心心
法见有名故。名唯有漏。无漏心心法不见心
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补阙云。若缘真如正智
即永害随眠者。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自
證分缘于见分断故。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
眠。章云。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缘真如正
智为境能永害随眠。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
故。不能断惑。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说
缘真如正智为境。永害随眠。如前身相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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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修坏缘法念住。若言语如反照故说缘正
智者。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缘真如时修
三念住也。以约智辨空故。经云。第一义空名
为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门。于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复辨入无漏定境。前中补阙云。缘欲
三为苦粗障。缘初禅三为正妙。于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禅。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
处三得入非想。备云。以欣厌系地法。故除真
正智。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后起
非他所厌耶。解云。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一
分别所摄。二正智所摄。此文且就分别门为
论。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何故
不说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后辨有
顶无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觉等门。补阙
云。道理信等亦缘分别。亦将分别为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章以五事分别五
根五力乃至止观。依中边论五根在煖顶。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缘
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煖顶位。名五根故名
相为所缘。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尔。分别为自性。
名相为所缘。作四如实智观。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如见道前
根及力如是。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地前世间觉支。故以
分别为自性。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
名为觉支。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
性。真如为所缘。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
增上。又正见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间道支
智者。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缘真如时修
三念住也。以约智辨空故。经云。第一义空名
为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门。于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复辨入无漏定境。前中补阙云。缘欲
三为苦粗障。缘初禅三为正妙。于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禅。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
处三得入非想。备云。以欣厌系地法。故除真
正智。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后起
非他所厌耶。解云。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一
分别所摄。二正智所摄。此文且就分别门为
论。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何故
不说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后辨有
顶无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觉等门。补阙
云。道理信等亦缘分别。亦将分别为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章以五事分别五
根五力乃至止观。依中边论五根在煖顶。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缘
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煖顶位。名五根故名
相为所缘。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尔。分别为自性。
名相为所缘。作四如实智观。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如见道前
根及力如是。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地前世间觉支。故以
分别为自性。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
名为觉支。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
性。真如为所缘。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
增上。又正见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间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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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应知分别为自性。若出世无漏道支以
正智为自性。除戒三支以无缘故。馀五支以
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以八正在修道
出真如观。得缘安立四谛。见道修七觉支。唯
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望于学所證得一
切漏尽功德。现法乐住为增上。如诸道支或
以分别为自性。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真如
为所缘。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类释四
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此中四行迹依钝根
说为迟。依利根说为速。现法乐住四根本定。
已得说为乐。未得说为苦。如是差别建立。若
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
别建立。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无贪无瞋。由任持所馀增上心慧胜义
正法故。建立后二正念正定。对法论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谓苦迟通行。苦速通行。乐迟
通行。乐速通行。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第
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第三谓钝根已得
根本静虑。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四法
迹者。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无贪无瞋能令
增上戒学清净。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由于所缘无有妄
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由定心为能如
实遍知故。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补阙云。
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建立八解
脱意也。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以谁事
为所缘二问也。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答中。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前七解
脱是后得智故。基等师云。八解脱中初三解
正智为自性。除戒三支以无缘故。馀五支以
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以八正在修道
出真如观。得缘安立四谛。见道修七觉支。唯
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望于学所證得一
切漏尽功德。现法乐住为增上。如诸道支或
以分别为自性。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真如
为所缘。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类释四
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此中四行迹依钝根
说为迟。依利根说为速。现法乐住四根本定。
已得说为乐。未得说为苦。如是差别建立。若
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
别建立。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无贪无瞋。由任持所馀增上心慧胜义
正法故。建立后二正念正定。对法论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谓苦迟通行。苦速通行。乐迟
通行。乐速通行。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第
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第三谓钝根已得
根本静虑。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四法
迹者。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无贪无瞋能令
增上戒学清净。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由于所缘无有妄
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由定心为能如
实遍知故。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补阙云。
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建立八解
脱意也。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以谁事
为所缘二问也。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答中。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前七解
脱是后得智故。基等师云。八解脱中初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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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依五地谓四及欲界。后五解脱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后即观此显色真
如。是故通以二智为性。此文即说初二非唯
作不净观也。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展
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又待净故得有不
净色。故净不净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观相
随但有净色。即有不净色随。有不净色即有
净随。既了相随观心自在。是故第三总观一
味为清净相。据此观行故。言即诸色中以摄
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脱各
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灭尽解脱无
所缘也。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
脱除于色不自在障。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
在障。次明胜处。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以
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以胜处缘色缘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无始已来
取色净相。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今
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转换弃皆得自
在。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
自在。故不更说观心胜处。通观色心者以不
欲辨胜德辨无边故。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
缘于色不观真如。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
智见。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非由缘如名
胜也。圣者复由缘如故胜。下明遍处。从彼青
黄赤白四胜处观。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
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非唯观彼四色遍满。
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别者。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
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据五法初第一相中
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后即观此显色真
如。是故通以二智为性。此文即说初二非唯
作不净观也。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展
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又待净故得有不
净色。故净不净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观相
随但有净色。即有不净色随。有不净色即有
净随。既了相随观心自在。是故第三总观一
味为清净相。据此观行故。言即诸色中以摄
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脱各
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灭尽解脱无
所缘也。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
脱除于色不自在障。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
在障。次明胜处。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以
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以胜处缘色缘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无始已来
取色净相。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今
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转换弃皆得自
在。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
自在。故不更说观心胜处。通观色心者以不
欲辨胜德辨无边故。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
缘于色不观真如。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
智见。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非由缘如名
胜也。圣者复由缘如故胜。下明遍处。从彼青
黄赤白四胜处观。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
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非唯观彼四色遍满。
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别者。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
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据五法初第一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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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又观空识无边处相
及彼真如相。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
之境。能依空识不成遍满。由彼所缘真如之
遍满得名遍满。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
脱亦得清净者。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
二解脱最后。泰法师解摄论中。三科功德最
明为妨。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
一向无漏。胜处在中义通因果。辨胜处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无漏即通因果。是无
漏非究竟者。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望
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漏
者。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
究竟。未得空观名为无漏。备云。旧摄论云。
是无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
论无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学次
第。先得解脱。次得胜处。后得遍处。二空观
次第。遍处次胜处后解脱。今此文意据后
为论。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次说遍处解
脱耶。解云。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论本第七十三)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初颂已作十门分
别讫。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于中初
举一颂列其十一门。后依门次第解。释颂中
及彼真如相。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
之境。能依空识不成遍满。由彼所缘真如之
遍满得名遍满。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
脱亦得清净者。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
二解脱最后。泰法师解摄论中。三科功德最
明为妨。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
一向无漏。胜处在中义通因果。辨胜处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无漏即通因果。是无
漏非究竟者。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望
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漏
者。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
究竟。未得空观名为无漏。备云。旧摄论云。
是无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
论无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学次
第。先得解脱。次得胜处。后得遍处。二空观
次第。遍处次胜处后解脱。今此文意据后
为论。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次说遍处解
脱耶。解云。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论本第七十三)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初颂已作十门分
别讫。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于中初
举一颂列其十一门。后依门次第解。释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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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数开合不同。景师判云。有其十门。即言
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备两释。一解。能思
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若依此解思择
自性是总标。取萨迦下正列九门。二解。思择
为第一门。自性为第二门。是故长行中问彼
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门。若依此解有十
一门。今则九十一门。同备后解。思择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间第六。真是第七。寻伺第八。实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门释中略作
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就
解初门明四谛相摄。后依句数分别。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谛摄者。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
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相有宽狭二义。分别
三谛摄除灭谛者。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
者。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是方便
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其分别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谛摄故言也。泰师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门。
分别唯有漏。今言分别三谛摄。以论说道谛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是
谛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数有五问答。初问答相及名等。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宽问狭故顺后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馀随所应等
者。以相对分别等三。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
如对正智通塞亦尔。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谓
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备两释。一解。能思
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若依此解思择
自性是总标。取萨迦下正列九门。二解。思择
为第一门。自性为第二门。是故长行中问彼
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门。若依此解有十
一门。今则九十一门。同备后解。思择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间第六。真是第七。寻伺第八。实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门释中略作
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就
解初门明四谛相摄。后依句数分别。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谛摄者。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
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相有宽狭二义。分别
三谛摄除灭谛者。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
者。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是方便
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其分别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谛摄故言也。泰师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门。
分别唯有漏。今言分别三谛摄。以论说道谛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是
谛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数有五问答。初问答相及名等。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宽问狭故顺后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馀随所应等
者。以相对分别等三。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
如对正智通塞亦尔。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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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名等四相。亦是顺后句答。第三问答。相名
四句问答。若以分别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
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答有分
别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别。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于
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
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别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外国人初至他国。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违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
别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见实真如者。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
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实如。
下出其位。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
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别智正證
名观。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应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
思惟其相。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现后云相续。真智起返缘观中
所见真如。由證智导故犹自明了。俱非者谓
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观
见真如。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识无生空理。谓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
四句问答。若以分别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
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答有分
别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别。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于
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
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别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外国人初至他国。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违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
别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见实真如者。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
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实如。
下出其位。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
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别智正證
名观。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应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
思惟其相。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现后云相续。真智起返缘观中
所见真如。由證智导故犹自明了。俱非者谓
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观
见真如。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识无生空理。谓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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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相是初相相摄。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达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后起
后得智思惟真如。从后得智出观。后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摄。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
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实真如也。第二句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谓初地已上正体
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
如。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第三
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相续即起后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
释云。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
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后得智虽有影像
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然与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别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别诸相。不思惟真如相。备云。思惟以
分别作意为体。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相应
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證真如慧及缘似真相
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第二句即正
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问何故第一
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后
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问如来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达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后起
后得智思惟真如。从后得智出观。后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摄。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
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实真如也。第二句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谓初地已上正体
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
如。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第三
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相续即起后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
释云。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
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后得智虽有影像
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然与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别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别诸相。不思惟真如相。备云。思惟以
分别作意为体。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相应
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證真如慧及缘似真相
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第二句即正
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问何故第一
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后
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问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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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智何法体耶。解云。西国二说。一说如来后
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證真
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然
其后得智有其二种。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
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
作意。馀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所
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
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别故。證真如故问答。
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
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
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
真如。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极似真如故名
之为观。以分别故名为思惟。实论所缘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馀作意。馀义料简
与备师同。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
非真观故。观即通达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
观思惟真如者。谓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
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然若依难陀论师。因中
正体智不修本质真。变馀影像。不合此文。准
相四句义还有顺。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
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后
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
谓前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
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證真
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然
其后得智有其二种。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
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
作意。馀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所
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
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别故。證真如故问答。
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
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
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
真如。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极似真如故名
之为观。以分别故名为思惟。实论所缘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馀作意。馀义料简
与备师同。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
非真观故。观即通达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
观思惟真如者。谓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
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然若依难陀论师。因中
正体智不修本质真。变馀影像。不合此文。准
相四句义还有顺。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
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后
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
谓前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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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谓初出观
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而诸不思
不观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据
胜义毕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
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
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
实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实真如。故
不观真如也。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
智相应。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
亦不取缘理。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四
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师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
相谓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
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
惟相谓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
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
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
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诸相及不观也。第二解自性门。于中初有
三问答。即是立宗。后破外执。初中第一问答
辨五事摄法。景云。理实合答。言摄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谓初出观
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而诸不思
不观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据
胜义毕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
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
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
实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实真如。故
不观真如也。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
智相应。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
亦不取缘理。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四
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师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
相谓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
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
惟相谓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
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
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
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诸相及不观也。第二解自性门。于中初有
三问答。即是立宗。后破外执。初中第一问答
辨五事摄法。景云。理实合答。言摄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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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皆五事摄。故五事摄一切法。遍计所执
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摄。第二问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
说。章中。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
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
故。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然青叶名通自
法界界。叶叶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叶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
叶叶自相。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犹如人面。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
微。众多极微皆非青叶。故青叶名亦不称法。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故。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
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执为
有遍计所执摄也。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约何等事观知诸法。下
答中有二。谓喻况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
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下合有二。先
总后别。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
现可得者。此是总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
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自性差别显现可
得。相下别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实不可得。但由名字谓之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类中间
三也。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
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摄。第二问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
说。章中。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
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
故。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然青叶名通自
法界界。叶叶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叶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
叶叶自相。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犹如人面。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
微。众多极微皆非青叶。故青叶名亦不称法。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故。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
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执为
有遍计所执摄也。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约何等事观知诸法。下
答中有二。谓喻况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
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下合有二。先
总后别。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
现可得者。此是总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
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自性差别显现可
得。相下别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实不可得。但由名字谓之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类中间
三也。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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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辨相讫。即应总类馀四。何故类释中二别
解正智耶。解云。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辨初一竟。次释馀八。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结遍计
所执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边计所执
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馀四事。若尔遍计
所执不可得也。下破外执中。先破外计后通
外难。前中补阙云。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执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旧名要
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旧
名。先应诠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于法应立量。未立名前于法应觉。有旧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后称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
差别故应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应非一。应立量
云。一法多名体亦应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解正智耶。解云。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辨初一竟。次释馀八。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结遍计
所执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边计所执
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馀四事。若尔遍计
所执不可得也。下破外执中。先破外计后通
外难。前中补阙云。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执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旧名要
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旧
名。先应诠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于法应立量。未立名前于法应觉。有旧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后称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
差别故应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应非一。应立量
云。一法多名体亦应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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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道理。基师等云。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应有多。如俱舍论说
瞿名目五义偈云。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随
名起。此进退广破。未必有此计也。下第三
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但进退广破。下破
第四执名能显。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诠。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烦名显。应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犹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既不取事即
无所依于何施名。应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摄
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计
名义为一执。但计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
为主非客。是遍计所执。今破彼计。名义不相
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
计云。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时见青。应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
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
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于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
也。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若名义相称
者。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又一眼随瞿名。
应有九差别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
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应有多。如俱舍论说
瞿名目五义偈云。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随
名起。此进退广破。未必有此计也。下第三
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但进退广破。下破
第四执名能显。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诠。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烦名显。应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犹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既不取事即
无所依于何施名。应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摄
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计
名义为一执。但计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
为主非客。是遍计所执。今破彼计。名义不相
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
计云。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时见青。应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
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
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于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
也。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若名义相称
者。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又一眼随瞿名。
应有九差别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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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而立不应道理。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别法。由言说名
故诸法显现。今牒计破云。若谓诸相如名言
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是一过也。
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后假立言亦
应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
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
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应有众多差别性。
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
依于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后合总结。
可解。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离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
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
或于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由此因缘随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痴三德与二
十二谛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谓名言能显
自性亦不应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应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义破。类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别法。由言说名
故诸法显现。今牒计破云。若谓诸相如名言
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是一过也。
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后假立言亦
应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
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
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应有众多差别性。
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
依于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后合总结。
可解。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离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
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
或于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由此因缘随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痴三德与二
十二谛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谓名言能显
自性亦不应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应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义破。类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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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灯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应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
差别无有差别。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
有差别。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则不目色等
也。种种亦尔。灯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药草
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
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于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难有三
问答。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说言不应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虽所化类。非是实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
实。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
是实。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譬喻亦尔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正立
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内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
义故。方便施设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于幻化无实性也。实谛之理不可言义。非不
实有同于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备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后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
故设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然
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
差别无有差别。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
有差别。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则不目色等
也。种种亦尔。灯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药草
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
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于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难有三
问答。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说言不应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虽所化类。非是实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
实。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
是实。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譬喻亦尔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正立
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内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
义故。方便施设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于幻化无实性也。实谛之理不可言义。非不
实有同于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备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后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
故设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然
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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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明时
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变化或
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计即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
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展转
相续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
證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
灭。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断灭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备云。此
破分别说部计。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外
人乘前所说。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
不可言计。即设难云。若尔即应一人成圣。一
切皆成。一杂染灭。一切皆灭耶。论主答。相
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
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分段变易彼亦随灭。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得佛
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然从凡
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由他分
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若不尔者他之共分
别因。应无其报土果。彼众生报土虽不灭。诸
佛得清净者。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
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报土。唯佛一人
居净土。第三解取门。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
取。后别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
分别正智影像相。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前
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间缘。
备师又云。约别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
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变化或
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计即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
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展转
相续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
證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
灭。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断灭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备云。此
破分别说部计。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外
人乘前所说。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
不可言计。即设难云。若尔即应一人成圣。一
切皆成。一杂染灭。一切皆灭耶。论主答。相
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
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分段变易彼亦随灭。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得佛
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然从凡
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由他分
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若不尔者他之共分
别因。应无其报土果。彼众生报土虽不灭。诸
佛得清净者。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
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报土。唯佛一人
居净土。第三解取门。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
取。后别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
分别正智影像相。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前
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间缘。
备师又云。约别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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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义。后重问答分别。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
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
不了别名言。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
相。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
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正体智
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最后初地證智胜
义谛取。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通
取世谛胜义所摄。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
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
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备云。前据正体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谛。今通据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问后得智缘
名。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答设缘俗谛离言
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听法
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论云。随事取随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次重问答分别。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间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
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义。后重问答分别。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
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
不了别名言。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
相。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
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正体智
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最后初地證智胜
义谛取。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通
取世谛胜义所摄。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
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
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备云。前据正体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谛。今通据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问后得智缘
名。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答设缘俗谛离言
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听法
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论云。随事取随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次重问答分别。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间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
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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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离名言所因诸相。
胜义相见分。熏习成闻熏习种子。从此闻熏
习因入见道时證见无相理。此證取无相见。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净。是故有相无相
二取皆有因缘。下约喻显。约本有无漏见种
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
成无漏见以释。或约新旧和合以释。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问答。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
因。补阙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
智。后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后生。答有相亦
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间
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
于无相。有何过也。胜军论师见此处文。即
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应言从
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
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据种子故成就三无
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
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
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
世义。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章
中复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学
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
间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第二
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离名言所因诸相。
胜义相见分。熏习成闻熏习种子。从此闻熏
习因入见道时證见无相理。此證取无相见。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净。是故有相无相
二取皆有因缘。下约喻显。约本有无漏见种
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
成无漏见以释。或约新旧和合以释。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问答。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
因。补阙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
智。后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后生。答有相亦
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间
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
于无相。有何过也。胜军论师见此处文。即
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应言从
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
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据种子故成就三无
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
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
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
世义。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章
中复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学
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
间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第二
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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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义难。自下复更举经。如苦等智世尊说为
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
别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
主宗。云何断为清净因。若不分别是苦是集。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
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断所断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
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大乘即观
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故言于诸谛中极善
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分别之智
实不断惑。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
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第三问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于
中有七问答。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
灭。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
续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
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答于彼闻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转灭时。證法界五事无相真理。第二
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
师等说。择灭涅槃无别体性名为灭无。故今
遮云非灭无义也。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
非无法界清净。先举三喻显其有馀无馀涅
槃非灭无义。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第
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旧来相传自有
两解。一远法师云。断烦恼法先断烦恼。后得
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
别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
主宗。云何断为清净因。若不分别是苦是集。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
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断所断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
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大乘即观
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故言于诸谛中极善
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分别之智
实不断惑。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
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第三问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于
中有七问答。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
灭。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
续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
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答于彼闻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转灭时。證法界五事无相真理。第二
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
师等说。择灭涅槃无别体性名为灭无。故今
遮云非灭无义也。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
非无法界清净。先举三喻显其有馀无馀涅
槃非灭无义。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第
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旧来相传自有
两解。一远法师云。断烦恼法先断烦恼。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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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地。如开门已方得入室。于初地前断烦恼
已后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碍道。后入佛地
为解脱道。二融法师云。断烦恼时即入初地。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
时即打。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今解。断烦
恼无碍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与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约种子。与诸相法
辨断前后。不论外惑时时前后。第五问答明
转得无相有其五位。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
缘境相。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寻思审观察。后起四如实智。由胜义谛
作意力故。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
复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满位在初地。三有动位。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胜进。故名加行。五成满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所离
三者。一烦恼。二苦。三粗重。离此三故如次成
三。谓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问答明随根立乘。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證得
时量。补阙云。言證得时量亦不决定者。明彼
二乘满时不定。声闻之人极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间多少义不决定。独觉极少四生。极
多百劫。中间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
数劫方可證得。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断三粗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经一僧祇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断
在皮粗重。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
恼下品犹行。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
已后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碍道。后入佛地
为解脱道。二融法师云。断烦恼时即入初地。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
时即打。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今解。断烦
恼无碍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与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约种子。与诸相法
辨断前后。不论外惑时时前后。第五问答明
转得无相有其五位。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
缘境相。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寻思审观察。后起四如实智。由胜义谛
作意力故。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
复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满位在初地。三有动位。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胜进。故名加行。五成满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所离
三者。一烦恼。二苦。三粗重。离此三故如次成
三。谓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问答明随根立乘。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證得
时量。补阙云。言證得时量亦不决定者。明彼
二乘满时不定。声闻之人极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间多少义不决定。独觉极少四生。极
多百劫。中间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
数劫方可證得。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断三粗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经一僧祇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断
在皮粗重。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
恼下品犹行。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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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第三僧祇满时。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
于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约烦恼障中
开为皮肉二僧祇断。所知障总束为心。此说
二障三处过亦据三祇满位从一分。应说道
理初僧祇满入初地时。断一切迷理烦恼障
及所知障。非唯断彼恶趣烦恼粗重。从初地
至七地。入观即断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观即断烦恼障。于生有力故。时故七
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随眠金刚方断。于所受身有力滋润
前未来断。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
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内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细譬心在内。或约
三祇所断二障皆分三种。谓皮肉心。如摄论
说。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为断皮
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
亦如摄论。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断恶道烦恼
名皮。第二僧祇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断智障名心。章中复初地已
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瑜伽云。初地菩萨断
恶道业无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以
伏恶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恶趣。不为三恶趣
不乐之法间杂故。摄论云。得世上正见。往来
百千世修不堕恶道。次明立乘因缘。补阙云。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变化。佛随所化。化
作声闻。二者誓愿。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
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缘发声闻愿。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谓
于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约烦恼障中
开为皮肉二僧祇断。所知障总束为心。此说
二障三处过亦据三祇满位从一分。应说道
理初僧祇满入初地时。断一切迷理烦恼障
及所知障。非唯断彼恶趣烦恼粗重。从初地
至七地。入观即断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观即断烦恼障。于生有力故。时故七
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随眠金刚方断。于所受身有力滋润
前未来断。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
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内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细譬心在内。或约
三祇所断二障皆分三种。谓皮肉心。如摄论
说。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为断皮
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
亦如摄论。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断恶道烦恼
名皮。第二僧祇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断智障名心。章中复初地已
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瑜伽云。初地菩萨断
恶道业无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以
伏恶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恶趣。不为三恶趣
不乐之法间杂故。摄论云。得世上正见。往来
百千世修不堕恶道。次明立乘因缘。补阙云。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变化。佛随所化。化
作声闻。二者誓愿。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
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缘发声闻愿。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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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依此
法性立为声闻。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
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證得圆满者。谓
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圆满
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变化誓
愿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但
出无佛世此为差别。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
知菩萨者。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而
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备云。
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愿成
声闻。三住声闻种姓。下明失坏经律。先明声
闻失坏。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生大
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为有此计故不断
烦恼。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坏正法及
毗奈耶。如人患于热病。谓病愈时体举皆灭。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次明菩萨失坏大乘。谓
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
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坏。以彼无别了
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别说。第四解萨迦耶有
及世间。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
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别。一非萨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坏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
不可说。有及世间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种。名与分别。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实摄门。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
事摄者。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
法性立为声闻。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
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證得圆满者。谓
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圆满
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变化誓
愿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但
出无佛世此为差别。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
知菩萨者。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而
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备云。
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愿成
声闻。三住声闻种姓。下明失坏经律。先明声
闻失坏。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生大
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为有此计故不断
烦恼。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坏正法及
毗奈耶。如人患于热病。谓病愈时体举皆灭。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次明菩萨失坏大乘。谓
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
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坏。以彼无别了
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别说。第四解萨迦耶有
及世间。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
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别。一非萨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坏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
不可说。有及世间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种。名与分别。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实摄门。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
事摄者。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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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故二真实摄。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
事摄者。谓二乘證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
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菩萨證
得无我断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
后二事摄。据本地分。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
为。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而言亦摄
正智理即难解。三藏解云。当證烦恼障净之
时亦證智慧。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
所行。如见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义。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寻
思摄门。景云。四寻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别所摄。景云。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故
无性菩萨释论云。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未
能寻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别摄。八地已
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
故。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第七
解实智摄门。景云。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
是正智所摄。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景云。无性菩萨
摄大乘释云。决定行智如实智。依摄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实亦正智摄故。前系界门正
智通系不系故。地前四如实是系。地上四如
实智是不系。然漏无漏门。正智唯无漏如前
会释。第八解密意门。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
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别体说有自性。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
无二。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
事摄者。谓二乘證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
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菩萨證
得无我断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
后二事摄。据本地分。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
为。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而言亦摄
正智理即难解。三藏解云。当證烦恼障净之
时亦證智慧。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
所行。如见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义。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寻
思摄门。景云。四寻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别所摄。景云。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故
无性菩萨释论云。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未
能寻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别摄。八地已
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
故。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第七
解实智摄门。景云。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
是正智所摄。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景云。无性菩萨
摄大乘释云。决定行智如实智。依摄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实亦正智摄故。前系界门正
智通系不系故。地前四如实是系。地上四如
实智是不系。然漏无漏门。正智唯无漏如前
会释。第八解密意门。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
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别体说有自性。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
无二。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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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世俗道理有。实
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
自性。如胜义无自性。馀四法是世俗有故。无
自然性。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故说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
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第二经中景云。一相
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计
所执随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谓
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
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
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
常法体。非彼真实胜义之法。故言真实义相
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
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
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
论。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后有
二义。一圆成实性。性离名言。无彼取执胜义
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圆成体是胜义。如此
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故名胜义无
自性性。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问相
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
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
于遍计所执。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
名胜义无性。此亦先于遍计所执。是即三无
并无遍计。总是一无。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
义即是。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然今论
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
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
自性。如胜义无自性。馀四法是世俗有故。无
自然性。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故说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
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第二经中景云。一相
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计
所执随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谓
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
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
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
常法体。非彼真实胜义之法。故言真实义相
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
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
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
论。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后有
二义。一圆成实性。性离名言。无彼取执胜义
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圆成体是胜义。如此
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故名胜义无
自性性。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问相
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
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
于遍计所执。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
名胜义无性。此亦先于遍计所执。是即三无
并无遍计。总是一无。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
义即是。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然今论
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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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别分别故有其三。相无自性。即是总收其
遍计所执皆尽。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
别分别。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
胜义。故于总中开出此二。非谓遣于遍计相
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
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计所执辨
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问若尔。云何摄
论即云先證根尘相无自性。后时见识无生。
识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识云何生。约彼
论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
耶。解云。根尘及识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
生法。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谛后得
境。无分别智自观真如。后得智自缘因缘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碍。若入真观即遣俗谛。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
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
倒情执有。毕竟无体。论中约识先遣根尘。若
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识。云何得生。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识。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
不起。出观还生。赖耶恒行。五识遇缘观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若同遍计
所执。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下约喻显。观
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
观先观髑髅。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
充满。后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习观骨境现
前不能除灭。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
遍计所执皆尽。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
别分别。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
胜义。故于总中开出此二。非谓遣于遍计相
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
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计所执辨
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问若尔。云何摄
论即云先證根尘相无自性。后时见识无生。
识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识云何生。约彼
论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
耶。解云。根尘及识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
生法。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谛后得
境。无分别智自观真如。后得智自缘因缘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碍。若入真观即遣俗谛。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
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
倒情执有。毕竟无体。论中约识先遣根尘。若
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识。云何得生。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识。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
不起。出观还生。赖耶恒行。五识遇缘观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若同遍计
所执。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下约喻显。观
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
观先观髑髅。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
充满。后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习观骨境现
前不能除灭。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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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审本心骨相除灭。况
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骨聚后时际遣。为由
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为不执实而须除
遣。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有法执故即有
无明。有无明故不应名定。若不执实所观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复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观骨无有执实。为调心
故初假观骨。后复寻本舍骨观心。将此转观
舍于骨聚。况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计所执实
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
但有馀二无自性性。此句是总。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
故下结。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彼说真
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章
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
计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
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谓无自然生性性体
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
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谛
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二
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义也。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
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
比丘。于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舍不
能得。乃至解云。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
实胜义。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如是应知真
观依他性。非真实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
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骨聚后时际遣。为由
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为不执实而须除
遣。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有法执故即有
无明。有无明故不应名定。若不执实所观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复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观骨无有执实。为调心
故初假观骨。后复寻本舍骨观心。将此转观
舍于骨聚。况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计所执实
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
但有馀二无自性性。此句是总。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
故下结。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彼说真
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章
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
计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
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谓无自然生性性体
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
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谛
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二
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义也。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
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
比丘。于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舍不
能得。乃至解云。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
实胜义。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如是应知真
观依他性。非真实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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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俗观非真也。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谓相名分
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
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
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
种有其实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
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旧
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故名胜义谛摄。旧经
名第一义谛。今经论名胜义谛也。今依此论
会旧经论。真实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实性。故
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
故。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实无
性性。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
故名真实无性性者。录文人误也。又依佛性
论及瑜伽论。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真实性
与五法中真如相摄。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
名真实无性性者。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摄耶。若云真如摄者。与真实性不异。若言
五法不摄者。五法摄法不尽。若言五法摄不
尽者。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
法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
无性性。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
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
如是言。我说一谛更无第二。又古汉师云。依
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
不然。瑜伽论云。云何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
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
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谓相名分
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
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
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
种有其实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
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旧
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故名胜义谛摄。旧经
名第一义谛。今经论名胜义谛也。今依此论
会旧经论。真实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实性。故
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
故。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实无
性性。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
故名真实无性性者。录文人误也。又依佛性
论及瑜伽论。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真实性
与五法中真如相摄。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
名真实无性性者。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摄耶。若云真如摄者。与真实性不异。若言
五法不摄者。五法摄法不尽。若言五法摄不
尽者。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
法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
无性性。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
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
如是言。我说一谛更无第二。又古汉师云。依
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
不然。瑜伽论云。云何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
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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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说言。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
性为其性。非谓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
性。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
恶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复次于大
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
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
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言说。应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
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
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
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
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
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应道
理。解云。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
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慈氏菩萨
云。应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
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设
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慈氏菩萨应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
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因缘生耶。若名
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
性为其性。非谓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
性。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
恶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复次于大
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
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
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言说。应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
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
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
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
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
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应道
理。解云。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
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慈氏菩萨
云。应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
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设
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慈氏菩萨应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
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因缘生耶。若名
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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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缘道不可破故。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
一义谛。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
而非有。不应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
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慈氏菩萨又应告曰。何
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
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颠倒因缘事故。胜义
谛理无颠倒事。慈氏菩萨复应告云。汝何所
欲。此颠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
法。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
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
不应道理。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
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应道理。
无著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故论云若依
他性圆成实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自古摄大
乘师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非慈氏
菩萨及无著菩萨所学宗也。善戒经第二卷
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
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设生
我见不至三恶。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
人必到阿毗。不解空者谤一切法。不解实性
不解法性。妨于解脱。与多众生作恶知识。自
不持戒教人毁戒。常乐宣说无作无受。令多
众生增长地狱。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
一义谛。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
而非有。不应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
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慈氏菩萨又应告曰。何
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
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颠倒因缘事故。胜义
谛理无颠倒事。慈氏菩萨复应告云。汝何所
欲。此颠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
法。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
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
不应道理。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
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应道理。
无著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故论云若依
他性圆成实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自古摄大
乘师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非慈氏
菩萨及无著菩萨所学宗也。善戒经第二卷
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
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设生
我见不至三恶。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
人必到阿毗。不解空者谤一切法。不解实性
不解法性。妨于解脱。与多众生作恶知识。自
不持戒教人毁戒。常乐宣说无作无受。令多
众生增长地狱。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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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说一切法亦无处所。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
实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错谬解云。云何名
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
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
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
无有遍计所执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经云。无生无灭等依
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
相辨无生无灭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
实性。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第四经云。于虚
空依遍计所执说也。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
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第六经云。等随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随境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无常言是隐密故。论主
释云。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无常故依相无
性说。何者论主欲释经语。经语颠倒可言常
无有故。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故云常无。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第七
经云。五蕴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
胜义无性。第八经云。等随观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计性空说等虚空。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
性空。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
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
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须对前
辨别名为远离。慧。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
实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错谬解云。云何名
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
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
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
无有遍计所执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经云。无生无灭等依
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
相辨无生无灭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
实性。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第四经云。于虚
空依遍计所执说也。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
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第六经云。等随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随境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无常言是隐密故。论主
释云。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无常故依相无
性说。何者论主欲释经语。经语颠倒可言常
无有故。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故云常无。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第七
经云。五蕴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
胜义无性。第八经云。等随观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计性空说等虚空。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
性空。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
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
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须对前
辨别名为远离。慧。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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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不
辨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言如依远
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
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故云依异相性
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异于遍计
所执我无。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第九经
云。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
者。以彼横计五蕴。如理观察实非有。而随妄
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第十经云。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
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无
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
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第十一经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总都不依彼三
无性说。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依
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计所执
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乃至言永寂
灭远离想。亦离遍计所执。解云。三无性观
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
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
处。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
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灭
远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论主云。都
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
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泰云。于真如中眼
等永寂灭。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实有体
性。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备云。此约
圆成实性说。不约三无性说。第十二经遣一
辨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言如依远
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
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故云依异相性
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异于遍计
所执我无。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第九经
云。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
者。以彼横计五蕴。如理观察实非有。而随妄
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第十经云。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
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无
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
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第十一经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总都不依彼三
无性说。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依
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计所执
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乃至言永寂
灭远离想。亦离遍计所执。解云。三无性观
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
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
处。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
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灭
远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论主云。都
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
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泰云。于真如中眼
等永寂灭。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实有体
性。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备云。此约
圆成实性说。不约三无性说。第十二经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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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想者。亦依真如说故。不依三无性性说。详
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横计性性。不依
依他及圆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病是遍计
横执诸法。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此人如是
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论云。诸天得他心
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颂云。
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静虑。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随顺喜忧舍处
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依
相无性说。无无颠倒者。外道执法自然而生
名无颠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颠倒。
无不颠倒者。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
槃不颠倒法。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
义烦恼故。云不颠倒。言复说有圣世间谛
者。所谓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谛。不依一切
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今解。前
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
性等。解云。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间色等法中无
谛实等相。横计为实等。依三无性说无谛实
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
者。不依三无性说。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
计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亦尔。非
有非无名不可思议。但以因中定境除执。依
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第九
解次第门。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复约
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横计性性。不依
依他及圆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病是遍计
横执诸法。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此人如是
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论云。诸天得他心
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颂云。
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静虑。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随顺喜忧舍处
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依
相无性说。无无颠倒者。外道执法自然而生
名无颠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颠倒。
无不颠倒者。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
槃不颠倒法。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
义烦恼故。云不颠倒。言复说有圣世间谛
者。所谓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谛。不依一切
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今解。前
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
性等。解云。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间色等法中无
谛实等相。横计为实等。依三无性说无谛实
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
者。不依三无性说。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
计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亦尔。非
有非无名不可思议。但以因中定境除执。依
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第九
解次第门。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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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净。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上来两颂辨五事讫。自
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结上生下。二举颂解释。
有其三颂。即分为三。初中先颂列七门。后依
门释。七门者。总举是第一。别分别第二。缘
是第三。差别第四。依止第五。微细执著六。如
名等执性七。景云。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
三性。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三性之义
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涂。且如奘法师
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门分
别。一情事理门。二尘识理门。三染净通门。执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因缘之事名
依他。无相等理名圆成实。是故论云。迷藤执
蛇。名遍计所执。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圆成实。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识为
依他。无相无生是圆成实。是故论主不取识
为遍计所执。取识变异为无我等。尘名遍计
所执。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论云。若缘遍计所执
此识应成染。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是故
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能染依他即通
染净。既有三门。依瑜伽文。但初门是馀二即
非。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尔
者依后二门所引。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
会释。解云。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设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
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据唯
识门并名为识。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上来两颂辨五事讫。自
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结上生下。二举颂解释。
有其三颂。即分为三。初中先颂列七门。后依
门释。七门者。总举是第一。别分别第二。缘
是第三。差别第四。依止第五。微细执著六。如
名等执性七。景云。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
三性。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三性之义
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涂。且如奘法师
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门分
别。一情事理门。二尘识理门。三染净通门。执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因缘之事名
依他。无相等理名圆成实。是故论云。迷藤执
蛇。名遍计所执。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圆成实。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识为
依他。无相无生是圆成实。是故论主不取识
为遍计所执。取识变异为无我等。尘名遍计
所执。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论云。若缘遍计所执
此识应成染。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是故
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能染依他即通
染净。既有三门。依瑜伽文。但初门是馀二即
非。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尔
者依后二门所引。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
会释。解云。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设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
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据唯
识门并名为识。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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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即是无
我计我。无定实法执有定法。还是情有名为
遍计。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所执无体能生
染心。故名为染。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
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
智。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第二自性摄
于四法。第三自性唯摄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说。与旧经论同异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
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应相。四执著
相。五不执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摄依他
及圆成实。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义同
摄第一性。能言所言相应相。定执名义摄属
摄第一性。执著相摄依他者。是分别心故
属依他。不执著相摄圆成实。通有如如正智
为体。备云。凡辨三性经论不同。且略分别作
九门解。一名义净门。如中边论说。诸法名者
是分别性。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二义名净门。如摄
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谓依名执名下义为
实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论云。显名是依他显
义是分别。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三尘识门。如
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妄
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实性。四情
事理门。如佛性论说。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
摄。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别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实性。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一切染法是分别性。阿赖耶识是
我计我。无定实法执有定法。还是情有名为
遍计。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所执无体能生
染心。故名为染。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
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
智。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第二自性摄
于四法。第三自性唯摄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说。与旧经论同异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
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应相。四执著
相。五不执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摄依他
及圆成实。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义同
摄第一性。能言所言相应相。定执名义摄属
摄第一性。执著相摄依他者。是分别心故
属依他。不执著相摄圆成实。通有如如正智
为体。备云。凡辨三性经论不同。且略分别作
九门解。一名义净门。如中边论说。诸法名者
是分别性。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二义名净门。如摄
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谓依名执名下义为
实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论云。显名是依他显
义是分别。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三尘识门。如
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妄
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实性。四情
事理门。如佛性论说。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
摄。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别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实性。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一切染法是分别性。阿赖耶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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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六情染净门。如
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如偈云。幻等颂依他。
说无颂分别。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七染
通净门。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如金藏立
等喻。八谛理通门。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
谛皆通三性。九通别相门。如三无性论及显
扬论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摄
属性是遍计所执性。执著相是依他起性。无
执著相是真实。今依此论。就第四情事理门
将五事摄于三性。成唯识论亦存此门。显无
杂乱。依门释中总举如文。别分别中。言圆成
实性谓真如者。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别。但
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显彼所行真如
为圆成实。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举能行显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净者。由證真如得清净智名得
清净。次由證真如解脱二缚。次由见真如引
发一切有为功德。下解第三缘门。景云。遍计
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执彼名相定相
属著。情所计度。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缘遍计
所执自性执应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由缘依他
起遍计所执。若了所执毕竟无实。即显圆成
故云也。下通违经。世尊于馀经中说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自性。此牒经文。论主前圆成缘
遍计所执自性。何故馀经说彼圆成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言应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
知依相说者。论主为通。应知。馀经说圆成实
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如偈云。幻等颂依他。
说无颂分别。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七染
通净门。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如金藏立
等喻。八谛理通门。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
谛皆通三性。九通别相门。如三无性论及显
扬论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摄
属性是遍计所执性。执著相是依他起性。无
执著相是真实。今依此论。就第四情事理门
将五事摄于三性。成唯识论亦存此门。显无
杂乱。依门释中总举如文。别分别中。言圆成
实性谓真如者。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别。但
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显彼所行真如
为圆成实。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举能行显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净者。由證真如得清净智名得
清净。次由證真如解脱二缚。次由见真如引
发一切有为功德。下解第三缘门。景云。遍计
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执彼名相定相
属著。情所计度。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缘遍计
所执自性执应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由缘依他
起遍计所执。若了所执毕竟无实。即显圆成
故云也。下通违经。世尊于馀经中说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自性。此牒经文。论主前圆成缘
遍计所执自性。何故馀经说彼圆成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言应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
知依相说者。论主为通。应知。馀经说圆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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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下执著遍计所执。依已證得清净圆成实
说。依不执著相说。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
计所执者。依未證得清净圆成执著相说。泰
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属著故又相属。
当知。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是能执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备云。随遍计所
执处。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应知
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第四解
差别门。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初问答举列。
后徵问别解。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先
举列后列解。前三易解。于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计耳等四根
是声香味触家能取。此即计色蕴所摄。眼等
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
家能取。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第
二计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谓此中
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重言一切。有释。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后一切者。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总名。后言一
切即是总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净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遍计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
此第二解。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泰云。初
但计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约障治。故
云计非染净。后无记计非善恶。故无染净。第
五解依止门。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前中依
说。依不执著相说。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
计所执者。依未證得清净圆成执著相说。泰
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属著故又相属。
当知。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是能执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备云。随遍计所
执处。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应知
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第四解
差别门。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初问答举列。
后徵问别解。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先
举列后列解。前三易解。于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计耳等四根
是声香味触家能取。此即计色蕴所摄。眼等
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
家能取。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第
二计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谓此中
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重言一切。有释。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后一切者。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总名。后言一
切即是总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净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遍计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
此第二解。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泰云。初
但计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约障治。故
云计非染净。后无记计非善恶。故无染净。第
五解依止门。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前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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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遍计义自性者。忽见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别其事。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依二遍计
二自性者。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即依
自色体分别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故
言依二分别。二自性者。依色名体执色名
体。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下明二执。重释
依止。加行有五。一贪。二瞋。三合会加行者。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四别离加行者。由瞋故
起别离加行行。五舍随与加行者。随与中
容境欲起舍加行。名施设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内向外。此自性
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后二从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别。有释。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别。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复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共执法有体。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推求自性差别
之名。而未设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者。谓执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谓执差别名也。第六解微细
执著门。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执。第五
者是法执。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于中初总标举由五
别其事。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依二遍计
二自性者。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即依
自色体分别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故
言依二分别。二自性者。依色名体执色名
体。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下明二执。重释
依止。加行有五。一贪。二瞋。三合会加行者。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四别离加行者。由瞋故
起别离加行行。五舍随与加行者。随与中
容境欲起舍加行。名施设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内向外。此自性
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后二从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别。有释。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别。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复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共执法有体。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推求自性差别
之名。而未设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者。谓执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谓执差别名也。第六解微细
执著门。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执。第五
者是法执。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于中初总标举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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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如名起执。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于中先举前
四因即举外执。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明
诸愚夫为名言所缚。前中先举四因。后结成
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计名义异。此是初
因。次处空闲观察寻思。證名义异。是第二
因。次计度云。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非于求
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明知名义决定有异。
是第三因。有师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计。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
有体。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于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论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间言说以语
说名诠于义。诠自相时不诠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应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
法。如随别名起别行解。应不可得随别名起
别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诠多法。论主总
非。作此执者不应道理。自下别破。如是乃至
为于无义转耶者。此两问定。于有义转且不
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于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于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
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即有
一法有多体过。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于彼无义处转。汝不应云别别诸
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言若于无相义转乃
至即是执著者。此名若于无义而转。是即言
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执著。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于中先举前
四因即举外执。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明
诸愚夫为名言所缚。前中先举四因。后结成
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计名义异。此是初
因。次处空闲观察寻思。證名义异。是第二
因。次计度云。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非于求
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明知名义决定有异。
是第三因。有师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计。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
有体。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于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论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间言说以语
说名诠于义。诠自相时不诠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应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
法。如随别名起别行解。应不可得随别名起
别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诠多法。论主总
非。作此执者不应道理。自下别破。如是乃至
为于无义转耶者。此两问定。于有义转且不
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于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于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
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即有
一法有多体过。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于彼无义处转。汝不应云别别诸
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言若于无相义转乃
至即是执著者。此名若于无义而转。是即言
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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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结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总标愚夫
于相名言所缚。故知如名妄执自性。二别
解释。于中先举理教。證知于相名言是缚。后
引喻例之。前中先总问答显。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
乐。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若生喜乐是即
于事名言所缚。是一道理。又复名义展转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别。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识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观。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于名言乃至便
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
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标。是第三理。下
引三颂辨其由教。初颂引。后二随来。初颂上
半凡为言缚。下半明佛解脱言缚。下引喻例。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非不于彼我
执随转。良由来断我随眠故。此举喻也。虽
复了知名言假立。而于相中为名言缚。亦由
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
于相名言所缚。故知如名妄执自性。二别
解释。于中先举理教。證知于相名言是缚。后
引喻例之。前中先总问答显。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
乐。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若生喜乐是即
于事名言所缚。是一道理。又复名义展转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别。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识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观。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于名言乃至便
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
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标。是第三理。下
引三颂辨其由教。初颂引。后二随来。初颂上
半凡为言缚。下半明佛解脱言缚。下引喻例。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非不于彼我
执随转。良由来断我随眠故。此举喻也。虽
复了知名言假立。而于相中为名言缚。亦由
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