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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地
菩萨地 第 732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论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初辨智光有五胜利。
复辨智光有十五德。前中言与第一乐与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乐。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现得法乐后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德胜外。中言有闇相违者外光起时。仍有微
闇相违法并。智光起时无有相违无明闇并。
言不能隐覆已所开显能隐覆已所开显者。
此有两释。初释云。外光不能隐覆已所开显
法。如火已照所开显物。日光虽胜不能隐覆
便所照物不现。智光即不尔。上智隐覆下
智已所开显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释云。俗智
所知已所开显法。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隐
覆已所开显。外光不尔也。言违害于见不违
害见者。如日光违害眼见。智光唯增慧及增
眼见也。第四明六种三法。中三调善者。一除
遣恶业。二制伏缠。三断种子随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学
果。二到究竟即无学果。梵者西国言此翻为
寂静。谓涅槃也。志是此方语。志求于梵故云
梵志。言沙门者此翻为勤劳。如无碍道勤劳
周力断诸惑故名勤劳也。亦名息恶。一假名
婆罗门者。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门等。二种
姓婆罗门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门
种。三正行婆罗门。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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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婆罗门此翻净志也。第五明尸罗坏具。初
明由四缘令尸罗坏。一于无馀罪起毁犯者
犯初聚也。二于有馀罪不悔者后四聚也。后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缘名为助伴。正见心受戒
名见净。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但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净。言自性净谓泰敬随学
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尊重珍敬
婆罗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随学。于所
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言五种不应
行处者。即屠儿家淫女家等。第六明密护根
门了知过失。如文可解。第七明于食知量断
除八处。言命根坏灭者。非量多食命根坏灭。
饥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断。第
八明觉悟瑜伽。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虚
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离。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随顺者恶趣身等。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
等。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随顺
者多障难故。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隐设此二
隐设阙。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圆满。中言住处圆满者冢间树下
等。十二明尸罗圆满。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言思择修习力者。
思慧是思择力。修慧是修习力。四种护者景
云。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烦恼护
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烦恼是总。缠及随眠
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烦恼不起即名护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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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随眠。亦可烦恼护
者。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谓
于正定位起加行时。离贪忧等守护眼根。是
名缠护證根护是随眠护者。于散心位由护
眼根缠不起故。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方證
眼根护是随眠。泰云。谓等位行等者。等分
烦恼人烦恼可护也。增上者不可护。薄尘者
不须护也。今解。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
应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十四明于食知
量圆满。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二远
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三依白作业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此中
已下诸句者。景述三藏言。报受觉于饥渴故
云旧受者饥所起。除报受外治馀受数通于
三性。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报受外诸馀受数通于三性。随得
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抚
育者已下消释经文。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
中宜坐时者。谓贪瞋掉悔宜坐时对治。第三
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第五盖中
宜俱时。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
对治。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
者故。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波。泰云。
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名旧受者是饥
触所起也。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饥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
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将欲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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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时先思惟于后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一是前
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论
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摄八
断行。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定
名止慧名观。沈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十七
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为欲證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景云。
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为因。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由
于外境掉举为因。取于五欲散乱。三内定退
谓惛沈睡眠者。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内缘为障名内。四外
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由外掉举取于五
欲亦通二退。外缘为障名外。五内定退及因
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离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
即于身观察不净者。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
除掉举五欲。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
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随
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次二随惑亦缘内
外是退定体。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所以不
净观治。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对治。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二释大同。十
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言于有身者。谓于此
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观身真如名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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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或唯出世间智者。谓由于内奢摩他道者。
智凝静缘即当于止。或唯出世间见者。谓由
毗钵舍那道者。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随顺世间
说此五种。并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设立五种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圣得名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颠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谓欣乐欲生
喜乐乐欲界。此为一释也。欣乐有寻有伺
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欣乐无寻无伺此
为第三。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
已得者。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除烦恼障方
始得之。名现法乐住。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断下烦恼障已。
方得无色诸等至也。于依止者是四禅。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处也。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
空想等多观察也。欣乐定障断人。于一切胜
处未得已得。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见趣行人。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
执悲想以为究竟涅槃。到究竟见迹谓于六
触处无馀永断究竟證受者。既举六内入永
断六外入亦已永断。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无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学邬波索迦名为
同法。馀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先总标三法。后
对邪显正。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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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果可现见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净得舍。先辨五欲得舍次第。后辨
净法决宗无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后由过患舍于二欲。谓由出离
远离功德者。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
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二十四明由三
缘摈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
深生受乐。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二烦恼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种
观察尸罗。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与共住
知有尸罗。二于厄难信知坚牢者。于厄难或
心坚牢也。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虽履世务
正信正智而无缺减。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
顾恋见不坏故者。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
正见不坏成前戒也。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
两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
离。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二者但居寂静
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毗钵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练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别解脱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宫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触影。一切受灭名为无影。二
者相续是身。身灭名为寂灭。后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举始括
终故言闻修。若具应言闻思修器。三十明五
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立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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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乐。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为善说。有八双句。以后释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胜。亦翻供养处也。由二因缘故
遗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坚住故。二有可依
处故也。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应知慧眼
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于作恶者无慧眼故
名盲。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若无慧眼作福
不离相故名有垢。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无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为助。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
能招报。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见无色界耶。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
无中有起。知生无色。泰云。于欲色界中疾利
业者。亦无中有佛悉见之。又释无色界众生
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渐
次證达诸法。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
法是内施财为外施。此内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与定体起处方便。由精进故离此定。起处
方便障得清净也。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对治。次二受念为治。次
二心念所除。后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乐过失者。不喜乐自所
学处也。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诸欲障道
名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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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欢喜者。不应喜处而生欢喜故也。言决
定艰辛者。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如世海咸陆人不
饮。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大宝所依者如
世间海多有贵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尔无漏种子大宝。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
为胜有五。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
心转。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过失并如文。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离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四种依
处五种对治。初六者。一境界贪。二怨增瞋。
三顺邪教贪。四增上瞋于他所受增上安乐
不令他得。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第
六于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由此于憎心不
平等。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内坏
忧苦不安隐住。四依处。初境界为依处者。即
是第一于境界贪。言馀有情为依处者。馀之
五种于有情处起。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
染者。第一于境唯贪。第二于怨唯瞋。言所
馀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第三顺教生贪后
生馀惑。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贪等。第五于有功德生贪。后时亦
生馀惑。第六虽于过失生瞋后时亦生贪等。
故言所馀各起俱分。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后有异
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一事贪。二事瞋。三于
三毒生贪。四于三善根生瞋。五于三善根生
贪。六于三毒生瞋。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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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于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显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获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无馀结得罗汉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后。若有
修断结得预流果。勉恶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后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后三
坏苦也。第五十明众生四支。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四段。各有问解结也。言常为馀四悭所
漂溺复起法悭者。上文中说劫末时。有处悭
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准成实
论有其五悭。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
悭。今云馀四及法为五悭者。敬举二悭合为
一种。当于成实讲赞悭也。言依初离染相续
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异生离
邪信圣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为依修馀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结云。如是四支别分十一
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开五。第二有
四。后二各一。总有十一。然别十一与总四支
体无广狭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七支义者景
云。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二者或自
性摄法。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三者
恶友恶缘。应须避之应应避义。四者定中
功德。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五者应遮诸恶
故名应遮义。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七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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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应依定发。又具戒等应藉敬发名应发义。
泰云。七义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应摄邪理应避。次二是行法。善行应引恶行
应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
支。今依后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
智所引之喜也。一闻所引喜者。闻慧缘前应
推义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缘应摄应避。三
者修慧。缘应引义。初第四第五离盖议。后
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外伏他论并名遮
恶也。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七于诸下劣
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五十二明五种法。中
景云。摄受者摄受财法。受用法者受用财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应摄受。次二是果法。有为果是
受用法。无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说三学。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箭况定德
专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缘依定发慧。
称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坚
牢者此喻于戒。外缘难毁故名性坚。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无废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二串习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一
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二无间教
者谓大乘顿教。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三不
重说教者。谓如涅槃了义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对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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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热炎光伞盖为治。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
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扙为治。喻恶趣
多难戒行为严。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筏
为依喻爱水滉[潫-糸+贝]般若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浆为治。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
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案乘=垂ィ【原】乘按摩等为治。喻皮喜乘按摩等为治。喻
皮喜重轻安为治也。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举初唯说尸罗。不说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远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罗者护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言
一粗变坏者一期死也。二细变坏者念念死
也。变坏分位亦二。一粗二细者。还是前二
约位义说。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揵疾回
转故。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三微细者谓
诸智能入微细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简闻慧。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四已善修习
者简初习乘。五于自所行无有挂碍者。此显
于境无滞也。六胜馀一切自类善根者。胜于
自乘所有馀善根也。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
者。胜于外道善根也。又解。无漏智胜有漏
智。名胜自类。复胜有漏智外馀有漏法名胜
他类。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顾恋助伴
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观身不净为治。亦
可爱著妻妾见为清净。名顾恋助伴之。观
身不净为治。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
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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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释加行等三句。景云。开三句为本。两
番释尽是经文。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是
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现见安立非安立谛
是现观者。圣人起此现观。已离欲未离欲是
相续者。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此
通凡圣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续也。所依清净障者重
解现观也。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重
释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见道支。现观
是见道。相续是修道。初果相续身未离欲。馀
果相续身是已离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
故者。初六种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学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净障。烦恼业名作意清净
障。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玄云。依故者谓
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亦可对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言所依清净障故者。
八难等名为所依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
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
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修道障。此释
上相续故。彼障对治故者。彼业障报障能对
治道。第十六释六现观。初牒前略标六种
现观。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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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六种举头数也。六是数名种者类义。决
定观察是现观义。依五十五释。后三是现观
体也。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净信
是现观因名亦尔。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
或与现观共有。即说相应共有为名。又是体
现观是同时慧。即从当体共有为名。第四云
现观智谛现观。即从所缘体义为名。谛是所
缘。智者是体。现观是义。第五从义。谓出真
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究竟现观从位得名。
于究竟位而趣此观。故必究竟现观。次问答
广释有二十三门。初辨共相。思现观住异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后于修道亦起
究竟现观。终不犯于五处者。不往屠儿家淫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体性。中思现观者用欲
界思慧为体。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通
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戒现观即取无漏道
共七支戒为性。现观智谛现观。即取无分别
智真见道体。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重缘安
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即相见道究竟现观。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
无生智为性。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体。若据相应共有。即是四蕴五蕴为性。
三明系不系。一唯欲界系者是思。一种一分
或三界系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馀三此四是
不系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
此四是不系。一通系不系者。究竟现观以尽
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世间是系若出世间
是不系。四明依他。景云补阙云。一依非依
可得馀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现观唯依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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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地。非依静虑无色。即许馀五通馀六禅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无漏意思远有
遮访欲界破戒身语。亦假建立无漏戒。既说
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又次文说。唯一现
观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现观通见道修道。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
中起唯是相见道。汎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
六行观。皆名边现观故。以许九地中皆得起
故。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通九地
可知。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
见道者。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以论中
说馀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说
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问下文说唯依
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据增强处说。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第二重释
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现观同
时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种一分亦尔。馀信现
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思唯欲界不异前说。
泰云。圣道所依诸部不同。若依萨婆多有九
地依。谓根本四禅。未至中间。及三无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实有七依定。谓根本四禅
及三无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谓初近分定。根
本四禅虑。三无色定。是故不同毗昙成实。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复有九
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谓未至定。若初禅。禅
虑中间。馀三禅虑。及三无色除第一有。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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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八依是真实。第一百卷是随转理门故
不相违。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有
闻修。无色界唯修。成实闻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萨婆多。思现观以增上思慧
为体。故唯在欲界。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
馀五现观对思。总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现
观皆依八依。下别释云。或智谛边智谛三依
五依生者。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言一种
一分亦尔者。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现观无色得初起。故不说初五依生。下问答
者。西方诸师有二释。初释云。达分善根远
方便欲入真如观时。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
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后正入无相见道
真如观时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时。虽有寻伺禅虑可得。以加行中寻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无相时。
离相无有分别。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释云。依
初静虑即入真如观。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
虑寻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
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是故加行中虽依
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时。
离相无有分别正智。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初释云。
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乐心一境性。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贤师等云。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即初
寻后伺。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五明缘谛。中
补阙云。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思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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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谛同时信亦尔。一无所缘故。或二缘安立
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边及究竟唯缘苦等
安立谛。同时信亦尔。依此文判。究竟现观不
观真如道。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谓无学道
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总名第四现
观智谛现观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论
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准此类智及究
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又前说尽无生
智通有分别无分别。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
智缘非安立。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
分者。第四现观唯缘真如。同时信亦尔。备
云。尽无生智有三种。一缘俗谛。二缘四谛安
立谛。三缘真如非安立谛。皆名究竟现观。亦
可缘俗谛者属信。缘四谛者属究竟。缘真如
属谛现观。六明有相无相。补阙云。四有相者
思戒边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还说究竟现
观不缘非安立谛。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不据取相名为有
相。一无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释。初释云。思谛边究竟四
是慧分别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别性
故名无相。信与慧同缘义。亦有分别体非慧
分别性义亦无相。第二释云。思现观边现观
究竟现观。是分别心。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
相。戒现观在修道。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
可分别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谛现
观正證真如名无相。信与三现俱亦有相。若
与智谛俱名无相也。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
有相无相说。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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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取名分别。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馀五
与喜乐舍俱行故。以欲界舍劣故。不与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乐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应。故通于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馀者四也。九约四对治相摄。
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亦有持远对
治义。以断惑故未尽。又有惑可厌坏治义。强
故说坏对治。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
观。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一通持远分对治
者谓究竟现观也。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以
惑尽故非断对治。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
观。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十约二对治相摄。
此有两释。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谓思
边究竟三现观。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二俱
非对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以无所缘故
无惑可断故。十一约三品戒辨摄对治者。智
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故名断对治。馀
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不名断治。以此将
證无漏后得非断对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娑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见灭所断尽
为第三。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欲界
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色无色见道所断结
尽为第六者。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今此论
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见
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色无色见灭断故
立第五。见道断故立第六者。此约界次第而
作是说。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證而说次第。今
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于相见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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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说故随宜说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谓
智谛现观。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十三明
断惑时分。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
者。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一近
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前中后取
故。即言圣道一运相续。前后相资惑不生
名为断惑。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證深。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即言义同小乘。无碍与所断
惑种同时俱入过去。名为断惑。此由未见瑜
伽广大圣教。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说。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故
上论云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所以者何。
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未来未有亦不可
说断。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即当十地非初非中
后。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
脱。由圣道起无起惑种。为因不成名断过去。
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圣道既生既惑种
灭名断现在。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后取故。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第
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若彼圣道生至现在。
随所应断惑品粗细灭入过去。更不相续名
为断惑。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依此
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一得圆满沙
门果时。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现观也。馀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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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一一皆是远
方便道名作前行。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时是得助伴。泰云。
馀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无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现观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释。馀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转根。言除一
馀一切者。谓除戒馀五皆能转根。以此文證
凡圣漏无漏定散。皆能转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胜德。除一馀一切者此有两释。一云除戒
馀五。一云除思现观馀五能引。十七明作业。
言信现观一念能往善趣为业者。此简无漏
信作异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别。智谛
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后二现观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后智也。十九明
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以六业为果。馀
文可知。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二现观非作
意摄者。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现观摄乐作意摄
者。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以三宝中
生信乐故。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
现观。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
谓智谛现观。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
远离作意。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断后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
摄者谓究竟现观。馀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
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非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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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摄。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摄。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
宝故信不摄。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
摄。谤现观是无分别智。边现观是相见道。
究竟现观在无学。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
摄。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起此二种作意。故
是现观等流摄。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
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补阙有多
解。一解。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
无我。名无边际智。第二解。依第四禅虑九品
次第。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
智。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此智无
部分缘。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决择分善
根是入圣方便体。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后三观摄。可知云云。一切
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
智。问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答成唯识论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又未證
理故非现观摄。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
将思对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缘三宝思诸
馀缘思。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俱
者谓缘三宝思者。此摄共有出体。思相应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缘三宝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说。由此道理应知所馀亦作四
句者。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将信对
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将信对第四。若据相
应出体得成二句。但第四观即信观摄。有信
非第四。谓与馀观相应信。将信对边对究竟
观。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次将戒对后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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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摄。次将第四对后二论。亦不相摄。第五
第六亦不相摄。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
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又解。问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论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将狭问宽顺前句答。如问轻安起
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答若有轻安亦有馀
十。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如问无贪
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答但有轻安即有
馀十。自有馀十而无轻安。谓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如思现观
对信观得成四句。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
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信现观体通九地漏
无漏位即宽。唯缘三宝其境界狭。故成四句。
汎尔论信实缘万法。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
信故成四句。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如煖所
缘境即顶所缘耶。答如是。谓顶所缘处即煖
所缘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
景云。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即就受爱
重财食心义说为悭。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
者。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三与
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染心无记心随
顺悭者皆名为悭。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此
从邪见为悭。及简择福田者。见有持戒破戒
即说戒取。以之为悭。五不串习慈悲者。就瞋
义说为悭。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求过恶心
以之为悭。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
者。以于财宝智难得相。生懒堕懈怠者。即
懒堕懈怠义说为悭。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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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彼杂染者。即说见取为悭。八希求财宝而
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求财是贪。行施回向
凡得多财。亦是贪。泰云。于八种中多贪名
垢。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及谓惠施舍财。但
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馀文可解。六十二
明调善。先明调善有五。后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释经。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义。三知时。四知量。五知众。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由名句文身宣
说蕴界等差别法门。知义中。一知缘起谓能
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
受喜义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别谓
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如摄异
门摄释分中说。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
第者。如解四谛先苦圣道。解五蕴中先色
后识。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圆满次第
者。谓先行因后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终十
地终。因乃圆满等也。知时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时。一知正起染生厌。二知生起染须
访后。三知起净时。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
时净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对治作意者。知如
是烦恼起如是对治。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
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泰云。一知惑正
起时。二知惑将起时。三知惑不起时。四知因
等起对治。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知量中云。
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二种顺无为断。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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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随顺性谓于所食等善知其量。名为随顺
无为断。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顺无为断。此略释二种。下广辨二种。如
文可知。高卑一处总释。谓从善知刹帝利众
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
种慰喻。须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四
舍益定慧名资粮支。五内思所成慧。六他随
顺教授教诫。依止此二故證止观。七由止观
故證圣果。八于自所證。若有疑惑为断彼疑
故为宣说。及有辨才能伏他论。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须有此二所摄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举
十种三缘以辨黑品。后翻显白品。前中云。䨱
慧胜慧者犹如䨱钵不受物。钝慧亦尔不受
法故。言䨱慧犹膝上著草子等时。坐时著起
时即落散。钝慧亦尔。坐时听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游观寻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种相欲色名粗。一众多故粗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尘。唯在欲界众多故粗。二沈重者色界
诸色轻妙犹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据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两。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
两。四坚强者不柔软也。五变坏者欲界人天
断其手足等变坏。色界不尔。下结馀不现。上
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自下应次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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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觉地文。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决择。故
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

第七十二卷

** 菩萨地

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有八卷半
文。于中先结上生下。次决择后正广决择。就
正决择中。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今
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就决择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决择三持。后引宝积经释
十六法门。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先决择初
持瑜伽。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决
择持随法瑜伽。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决择持究竟瑜伽。就决择初持
瑜伽中。但决十六品。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
无量品。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就决十六品
中分为十一段。一决择种姓品。二复次十种
发心下决发心品。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
决择自利利他品。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
实义品。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
品。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七复次如
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八云何能赞叹下决
力种姓品。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
择施等六品。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
品。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初云。谓如
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
萨种姓有无之义。略类如声闻地说。第二辨
发心持中。初辨十种发心。后明四常护心。前
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景云。旧判三持有
其多种。有说十解是种姓持。十行名发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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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说十信是种姓。
十解是发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论判。若
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如前论说是
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十信即名发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十解有
发心住。即是发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总名种
姓持。第二僧祇名发心。以初地已去真證发
心故。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于中
地前菩萨未入见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摄
受名为世俗受发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显真如。即名真證发心。及回向声闻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显真如。亦名法性发心。此之一
对摄发心尽。馀之四对门别故来。其无性
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设菩萨种姓十信已
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仍有退转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决定发心。此意摄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对可知。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谓
如来地所有发心。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佛
地果满云何名发心。下引经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于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愿
满位。但佛令于他趣證菩提名佛发心。此十
发心。染不染等有众多义。不能广举故云更
不复现。泰云。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
心。佛果心起故名发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净发心者。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
起名不清净。清净者反前可知。羸劣发心者
谓。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求弊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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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舍于正行处邪行者。问信。下明四种护
心。仍属发心所摄。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言
资粮者。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后明不堪任性。初中云于生死
中行正行者。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
者。于生死中行难行行。如为治病服辛苦药
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谓如善巧家长于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舍非从是。如彼家
长教彼幼童。家长喻菩萨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诸德行未成。于诸欲中行正行者。谓如商
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菩萨于五欲境守
护诸行。如诸商侣过俭护财。于身语意行于
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菩萨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
能致财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倾动。如人
置财可委附者。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
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诸行。如善巧师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二明起于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
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或中庸加行者对
此五境虽起身语。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
无哀无悯。云云。或作加行者。于乞求者应
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或不饶益加
行者。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中庸加行者。谓
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而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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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加行不能损益。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
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后翻显堪任。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馀众生有教涅
槃法。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据声闻种姓。已于多生种解脱分。于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恶缘造诸恶业。无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
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
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言于加行
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初地圣果。又
造恶业妨修正行。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
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贫穷
业定。诸佛不救。第四决择真实义品。中文分
有二。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后约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二正释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二种者谓如所有性
尽所有性。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就
正释中有其二颂。初颂有十门。总举者第一。
别分别者第二。有者有无门是第三。实者假
实门第四。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异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释第一总举门。何等为相
菩萨地 第 741a 页 T42-0741.png
下。释第二别分别门。先辨体名后随文。释体
者初相有五种出体。一若据有体名相。则五
法并名为相。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
即唯除真如馀四名相。以对无为离相之法
故。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又后四法自相亦
不可说。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
为相。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三
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则取前三说
之为相。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
所缘故。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
以从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以不取见分故
除分别。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谓
五根五尘全。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馀二
十一不相应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无进退。
唯一种也。第三分别。第五正智。进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若正智中唯取无分
别智。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
量智心为分别也。次释其名。五是数名。事者
体义。从数就义为名。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
为相。诠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
别。并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决断名智。离
妄称真。不异名如从义受称。已定体名当随
文释。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
者。此文即说四法为相。于此相中分出馀之
名者。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即说此名为增
语。诸法无名强施于名。故名增语。真如谓法
无我所显等者。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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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智中有二。初开章问答分别。第二引说證
成属当其义。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
处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缘五明处是如量智。
知菩萨修五明时。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
方能达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
故。多学五明。伏所知障学五明时。多住一切
遍满真如故。断所知障种子。意不求断惑障。
故不多住四谛观等。二乘不求断所知障。故
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备云。此辨真如
遍诸事法。故达真如义。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
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下次第三辨有
空门。中景补阙云。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
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问意。如假立
自性差别时名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
体性耶。解云。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
体性。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
当言有者。是因缘有也。如是菩萨乃至善记
为非有非无者。有据因缘有。无据定性无。亦
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非有定性非无因缘
假有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
法界者。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言若如
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
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故说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如
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然有
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当言有
者亦是离名言有。泰师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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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言是有。计有自性差别。是遍计所执假立。
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相是第三分别所
行境界。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有。遍计所执非
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无。初地已上诸菩萨等
起后得智。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故云无执。
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远离决定增
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善说依他俗
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诸菩萨等假说
众相时。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如是言说
义当言是有。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
不成就义。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
说义当言是有。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
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遍计
所执当言是无。备云。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
界者。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善记五相为有。
善记遍计相为空。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
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若约遍计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
非无。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解云。此中说依
他非遍计性。不说遍计第四辨假实门中。补
阙云。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
有者。六识所缘相分不托彼赖耶本质相分
而起。若托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若
托赖耶长短涩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此明本质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实。如青
黄等是实。长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诸
行亦有二种。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
有行中当言假有者。此据相分以明假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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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能分别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实。如不放逸者舍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馀是实有。随烦恼中
亦假实。如前所明。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
施设者。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
分别通于假实。故言二种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实有。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实有二种。一五蕴青黄等是实
有。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实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当言
实有。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缘有
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名唯相分中假施设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分别二
种俱有。以缘假实二相故。真如当言实有胜
义摄故。正智当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数法中
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
之为假。故有二。备云。此中言真如实胜义
摄故。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两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论约少分。不约一
切一切。故无相违。二云真如二义。今约实
义。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第五二谛分别。补
阙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
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今起彼相。
故云杂染起也。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如此
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名施设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一杂染
起。二施设器。三言说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说所依者。由有名故起于言说。或由言说以
起于名。此中所明偏从一义。分别是世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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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因缘。一杂染起二施设器。解释如前。三
言说随眠者。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
四言说随觉者。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
觉境也。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后智若返缘
真如如是胜义有。若缘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萨后得有二。是胜义谛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当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杂染故。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名
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
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分别当言世俗有。
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三由言说随眠
起分别故。如牛羊等。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
如解名言众生等。真如当言胜义有。是清净
正体智所缘境性故。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
言胜义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缘相。从业烦恼生起故。言杂染起故。此
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若后得智
所缘相。是心言说别施设故。言施设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缘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说所缘
故者据实论之。名与言说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显名世俗有故。是言说所依故。简真如
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非言说所依故。是胜
义有故。云言说所依故也。由四缘故分别是
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
者。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眠故。现行心心法能
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相当言谁所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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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别所生者。六识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
质相所生。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赖耶之相。后从前
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别
所生者如前解释。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
生者。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亦可
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相分熏时不离见分
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名假无体故。不
别从种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义同婆沙欲
为项本等。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
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
生。真如常故当言无生。正智由听闻正法闻
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
备云。准此论文。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今解
略不论种未为必證也。第七明异不异门。补
阙云。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
异。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次将名对后三。次
将分别对后二。真如对正智正智即无所对。
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名于相中声
上假立。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不异有何过
若取相时应亦耶名者。如眼见色亦应见名
馀法例名。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
为性者。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
若相异分别者。分别应非所缘相也。不异有
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
据有体边五法皆相。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
正智真如皆应以彼分别体。相与真如若
异不异俱不可说。于中初将相对真。后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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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别对真如亦尔。前中有三。法喻引说。法
中异有三过。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二应舍
相别求真如。三觉如时应不觉相。不异亦有
三过。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二凡夫得相应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喻中有四。一
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
二以身心有粗重轻安异不异喻。三据随转
理门。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亦
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种生现行种
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四以虚空望色
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异有何过色与空异。是
别色处无空。空不遍过。又色处无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应无常。不异有何过。离色之外
应无有定。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然假小
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此中道理乃至
当知亦尔者合喻。下引经说。声闻乘中乃至
取非即蕴。亦不离蕴欲贪为取。若言欲贪与
蕴不异。是即但有染蕴。应无善无记蕴。故言
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异有何过于
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若取与蕴异
蕴是无常。取若非蕴即体应常。即于蕴外增
益常体。是不净过也。岂有常法不清净耶。相
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此文
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是故得说相与
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名与差别当言
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名与正智亦异。一漏
无漏异。二相见分异。以其后智得缘彼。名相
见有异。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世出世异也。
备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约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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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馀四事中影像相。若
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以后得智能显
诸相故亦名相。即将此文为證。若不尔者以
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是故辨过云。分别应
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今
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故撮往往文聊
制数门以述论文。辨夫五事各有异门。异门
者何。相有十门。名六门。分别有六门。正智
有四门。真如有三门。是名异门。此中何等相
事十门。一简无取有门。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二有无想
论门。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如
辨菩萨善巧说。三能缘属境门。诸心心法若
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正智虽有
不及显相。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即是异
不异门义也。四简净辨染门。理实名等四事
并有相义。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杂
染事者即名相分别。故初三事并名为相。如
辨四依中说。五约体辨相门。相等五事并有
体相。故并名相事。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
名等。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如下相门及后
复次。以相对名四句中说。六以性归相门。真
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随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说。七本影别论门。名等四事约本安立
当心而现并名相事。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
以引證。八摄影属本门。名等影像还属名等。
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若依此
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九对真辨
相门。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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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说。十对别辨相中。想即是相馀四所
不摄。落在于相故。是名相十门。何等名为
名事六门。一简无取有二门。有无想论门。
此二门如辨有中说。三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
四摄影归本门。若本若影并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别等亦尔。不以别述。五摄假从实门。即
以音声为名事体。义之可解。六总论二名门。
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三界系中解。是
名名事六门。何等名为分别六门。一简无取
有门。二有无总论门。三本影别论门。四摄影
归本门。此之四门准名可解。五流转还灭门。
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从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系不系中说。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如前分别门
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对法论主就
胜辨心。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是名分别六
门。何等名正智四门。一本影别论门。唯以本
质名为正智。如念住门中说。二摄影归本门。
准真可解。三简漏辨正智门。唯以无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别中说。四对转取还
门。非唯无漏智。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系不系门中说。是谓正智四门。何等名
真如事三门。一本影别论门。二摄影属本门。
此之二门准上可解。三废疏取亲门。虽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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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相。初与本真极相似故属于真事。后与本
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引真四句为證。是名
真事三门。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聊
作异门未曾得有。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
千古。粗论纲要略述如之。细不可具不须多
论。第八明五事相状。补阙云。问相有何相答
分别所行相者。与本能分别显所分别。相名
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因名起说故。分别
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举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时智显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举境显智相。章
云。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假依实声故。名以
言说为所依是名相。馀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门。于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众多差别。前
中补阙云。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
种种无量故者。能分别心无量故。所缘相亦
无量。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一解。
此五摄法周尽。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随心相
分不摄本质。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对法说。无贪无瞋念之与定。
彼为三学所依法迹。无贪无瞋为戒所依。念
与定为依。定与慧为依。至何有相相谓解
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识于事名寻名分别。
于事分别解了。名有相相。云何无相相谓不
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不了事名。虽后
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狭小相谓欲界事
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据欲色
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若据外器
大少相摄。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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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相分根尘由先遍计所执业烦恼熏习种
生。及相所生者。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后并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识随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
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从所诠亦有无量。
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实事名者说色等名。
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
利中自张王名。随德名者谓经师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长等。所知名者苏迷虑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显
了名者一名目一义。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
义。总名者蕴界处等。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别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说。若依对
法第二云。于六识中有几差别。答唯一意识
由三分别故有分别。次列三分别。后言复有
七种分别。列名解释广如彼论。章云。相是其
总行相是别。故相状外别论行相。如四谛相
是总。十六谛相是别。故十六谛理名行相。良
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故别相是。
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
二十四。无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摄。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
别正智摄。影像相相所摄。二十四不相应行
中除名味句馀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
相摄。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影像相相摄。
六无为中除真如馀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
摄。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影像相相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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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复有馀五相者。有二释。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种。就初
相中分出馀四相。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
力四无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无畏中
分出三无畏也。第二释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摄。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复有馀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别所生者。先见分熏习。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习。由二熏不相离。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实而言。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
自生见分。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识遍计不起。及六七胜外
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此明證。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国二解。初释云。既说遍计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若作此解法执通七
识及三性。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第
二释云。论主文词两例不同。若言遍计者即
是分别异名。故下文云。若分别若思惟若遍
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若言遍计所执者
即是法执。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今此文
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故云遍计不云所执。
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玄师述三
藏云。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名为
先分别所生。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
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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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显现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谓
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约寻
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下明五法众名
差别。若相者本质也。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
现也。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若无颠倒若
不颠倒等者。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
以实性故名不倒。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第
十明明色等门。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如
泰师章。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如备师抄。
今以义频相从。分有二十八门分别。总举
色门。等取馀门。一五位分别。相通五种者此
据有体名相。即五法皆相故。于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无为。二七善巧摄门。补阙云。三蕴所
摄者名是行蕴。分别正智皆通四蕴。相摄不
摄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言三
缘起摄者。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故是
缘起。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处
非处摄与缘起等。根须分别。相通诸法谓于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名非根摄。分别正智
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谛摄。谓名分别正智。相亦摄亦不摄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摄安立之谛
故云不摄。章云。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非唯
十二缘起。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又
释。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三是缘起
摄。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因果中处非处
义。因缘起故例缘起摄。同明蕴界处缘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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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义。故类相摄。然根不同缘起义。随其所
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谛有二种等者。
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谛。以此文證。真如无为非灭谛摄。
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
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正智慧道谛
摄。故言三是安立谛摄。相中虚空非择灭无
为非四谛摄。馀相是四谛摄。故通安立谛摄
不摄。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谛所摄。备云。
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今此文中从多说
故。但取有为。三四缘相摄门。补阙云。相一
切缘摄者。相有种子在赖耶中。即摄因缘。馀
三缘易可知。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
即是因缘。境界增上缘。但除等无间缘。以非
心故。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略
不辨增上缘摄。章相中等无间缘者。分别正
智影像相等无间缘。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
所不摄。馀三缘摄。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
上缘。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故与四
缘。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非六根性。
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备云。心法
有二种。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别事。然此论文据通相。故有等无
间缘。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缘。自有二解。一解。如论上云增上缘者。能与
涅槃作增上缘。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缘。一解。增上缘有二义。一有力缘。如眼于
识等。二但有缘以不障故。今且约胜者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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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说。四四依相摄门。补阙云。意取所
依为四依。相三依所摄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义经及以依义。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摄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解云。兼取
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别亦尔者。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
故具三依。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若尔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相从
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义
依。正智唯是智依。虽复是了义经。了义经
是所了以无能了故。正智体非了义经依。章
云。相三依所摄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听法徒
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摄。故知了义经教所诠。取了义不取能诠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
相别。如相分别亦尔。二依所摄除智依。分
别既是法依所摄。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言
依法依人者。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摄。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相名分别皆为
證量所證故皆是义依摄。正智虽亦为證量
所證。然立为能證故不立为所證。义依分别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义依。备基师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体即名故
名属法依。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所以类
解。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智是能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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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所摄。然即义依但约等缘境门。智依
但约能缘义边。新罗昉师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如法词二无碍境总
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谓诸法
义如义无碍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
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财释。
智依先谓。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此即
持业。言相三依所摄者。谓除智依相非智故。
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
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别亦尔者。谓
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
故义依摄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义依摄。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
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一一法依者。
能诠所诠总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
依者。谓了义教所诠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谓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癈立会释如理
应知。言如相分别亦尔者。谓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尔。一云法依者。谓名句文及所依
声为体。此约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
者谓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
义为体。智依者谓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馀方以分别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又解。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故名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摄。是所取故教所證故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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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摄。五有色无色等
三对门。章云。名与真如俱非二种。以名是假
有于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说色非色。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类同有色无色说。此
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摄论云。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四
阴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摄。若云诸佛无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正智即无色。故
下四念住分别中。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据诸佛无色身说也。备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别为体。而分别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摄。不别立为相耶。解云。以其妄计
心外有相故。随其计情别立相门。佛达唯识
道理。不计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摄。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摄。然下文说相是三界
系者。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实通不系。六漏
无漏门。相通二种者。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
随眠故。亦名无漏。又解。虚空非择灭是相摄。
故通二种。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
下论云。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依瑜伽论云
有三种道谛。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真如
为对治道。漏尽所缘义名无漏。非对治智能
尽漏义故无漏也。又释。真如非择灭尽相义。
择灭尽相义是相摄。七有为苦无为门。中
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故是
无为。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又
释。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诸行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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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释灭是相所摄。八有诤无诤等三对门。
例曰前漏无漏。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中
真如为对治道。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
静智所缘义。名出世间真如体。非超过言说
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十内外等四对
分别门。补阙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分别
正智通内外者。心王是内意入摄故。馀数是
外法处处摄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馀四是内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
故。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但以难识义故名
为细也。章云。分别是缘境生所摄。通缘内外
故通二种。后得正智亦尔。真如唯细难识义。
非同色相从粗至细渐减极微义。故通粗细。
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近远相摄者杂心
云。远处者如天竺震旦。时远者如前眼识望
后眼识时间远故。相由处时近远故。俱通二
种近远故。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
远。有为诸相有时近远。名分别正智三是有
为故。皆通时近远。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
俱非二种。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若依杂心
现在及无为说近。以无为随彼方證得故与
此文异。备云。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分别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
内外者名之为内缘。外身者名之为外。问
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答阙。十一有执受无
执受门。十二同分彼同分门。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对门。章云。此中明因缘因果故。真如
非因缘因果。此中有四门。一体是因非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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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是果非果门。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报非报者相中报。五根尘是异熟
馀非异熟。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分别中第
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馀非异熟。故通二种。
正智既非异熟。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
者不然。有报无报者。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报。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名是无
记故非有报。然假无体以声为体。约体而言
亦得说有报。故不云定非报。正智是无漏决
定非有异熟。此方诸师云。无漏业为变易生
死因亦有报者不然。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
得变易报。故云无漏业为因。然无漏非报因
故非有报也。备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分别通异熟非异
熟者。赖耶分别是异熟。六七识分别。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恶所招是异熟。自馀便非。
一解。六识一向非异熟。十四有所缘无所缘
等四对门。心心所名有所缘。名相应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说也。十五有上无上门。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
唯真如名无上。馀法不过故。无为简异九十
四有为法。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
等必无为也。十六三世非世门。四通三世真
如非三世者。补阙云。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
无为。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备云。
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此但
据相相故无相违。十七三界系门。补阙云。欲
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无色界系亦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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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相名分别三也。问若尔即应言三通三
界系。何故别论无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种。谓言说名及思惟名。无色但有思惟
名故谓别辨。章云。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
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今明系不系正智通
二种。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答前约定
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今通说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备云。此辨如来后
得智唯是不系。八地已上正智亦尔。七地已
还义即不定。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
不系。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或可初地已上
后智不系地前是系。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
萨智非系。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
非系。十八三性分别门。名唯无记者。约粗相
说实通于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
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
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非能为因摄生可爱
果相义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门。补阙云。问
意如此五法。几由闻等所生。或由闻等增长。
或由闻等显了。皆名所成。几为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显了。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由闻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闻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现即为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为三慧境。
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论云。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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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七地已还后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后得
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据正体智说。亦
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为粗重所随故系
属界也。备云。相通分别故。相与分别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闻思二慧亦发语业。故依语业
声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门。中补阙云。
相中后有有漏。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亦为
三境名非无为。故不为无相所缘。分别通三
种。是二种境如相名。说真如非三种。是空无
相所缘。正智通三种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缘
道谛为无愿。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今说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举一门为论。若差别下三
复次。辨其差别。初若体无别。总说名空无
愿无相。其体即宽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为性。
通漏无漏。若唯心解脱门说。唯说无漏修慧
为性。萨婆多说但有二也。若说三三昧即通
漏无漏。若言三解脱门。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
为境。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正智非无
愿所缘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补阙
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馀前后方便等是
戒眷属。相中后有有漏心慧。亦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语七支戒
体。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分别是心慧亦为
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由分别故受持于戒。
故是戒眷属。正智是戒眷属者。由是慧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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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时道定等戒。故是眷属也。章云。相是身
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四蕴是眷属。名是语
业戒眷属。二十二学等三门。相及分别通三
学者。备云。相通三学。三学通有漏故。章解
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有
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然分别
学无学。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断分别门。章云。名是不隐没
无记。故唯修断。备云。诸名有漏故修所断。若
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门。补阙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坏缘
法念住者。前缘色身是身念处。今观身如
即是坏缘法念住也。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
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所有真
如名坏缘法念住也。章云。缘真如体是不坏
缘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真俗不异
义亦修坏缘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
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说佛共
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正智之中不说修身
念住境。亦不说有无漏名。以有漏分别心心
法见有名故。名唯有漏。无漏心心法不见心
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补阙云。若缘真如正智
即永害随眠者。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自
證分缘于见分断故。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
眠。章云。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缘真如正
智为境能永害随眠。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
故。不能断惑。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说
缘真如正智为境。永害随眠。如前身相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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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修坏缘法念住。若言语如反照故说缘正
智者。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缘真如时修
三念住也。以约智辨空故。经云。第一义空名
为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门。于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复辨入无漏定境。前中补阙云。缘欲
三为苦粗障。缘初禅三为正妙。于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禅。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
处三得入非想。备云。以欣厌系地法。故除真
正智。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后起
非他所厌耶。解云。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一
分别所摄。二正智所摄。此文且就分别门为
论。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何故
不说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后辨有
顶无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觉等门。补阙
云。道理信等亦缘分别。亦将分别为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章以五事分别五
根五力乃至止观。依中边论五根在煖顶。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缘
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煖顶位。名五根故名
相为所缘。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尔。分别为自性。
名相为所缘。作四如实智观。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如见道前
根及力如是。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地前世间觉支。故以
分别为自性。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
名为觉支。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
性。真如为所缘。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
增上。又正见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间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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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应知分别为自性。若出世无漏道支以
正智为自性。除戒三支以无缘故。馀五支以
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以八正在修道
出真如观。得缘安立四谛。见道修七觉支。唯
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望于学所證得一
切漏尽功德。现法乐住为增上。如诸道支或
以分别为自性。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真如
为所缘。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类释四
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此中四行迹依钝根
说为迟。依利根说为速。现法乐住四根本定。
已得说为乐。未得说为苦。如是差别建立。若
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
别建立。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无贪无瞋。由任持所馀增上心慧胜义
正法故。建立后二正念正定。对法论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谓苦迟通行。苦速通行。乐迟
通行。乐速通行。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第
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第三谓钝根已得
根本静虑。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四法
迹者。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无贪无瞋能令
增上戒学清净。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由于所缘无有妄
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由定心为能如
实遍知故。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补阙云。
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建立八解
脱意也。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以谁事
为所缘二问也。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答中。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前七解
脱是后得智故。基等师云。八解脱中初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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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依五地谓四及欲界。后五解脱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后即观此显色真
如。是故通以二智为性。此文即说初二非唯
作不净观也。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展
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又待净故得有不
净色。故净不净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观相
随但有净色。即有不净色随。有不净色即有
净随。既了相随观心自在。是故第三总观一
味为清净相。据此观行故。言即诸色中以摄
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脱各
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灭尽解脱无
所缘也。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
脱除于色不自在障。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
在障。次明胜处。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以
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以胜处缘色缘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无始已来
取色净相。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今
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转换弃皆得自
在。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
自在。故不更说观心胜处。通观色心者以不
欲辨胜德辨无边故。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
缘于色不观真如。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
智见。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非由缘如名
胜也。圣者复由缘如故胜。下明遍处。从彼青
黄赤白四胜处观。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
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非唯观彼四色遍满。
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别者。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
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据五法初第一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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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又观空识无边处相
及彼真如相。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
之境。能依空识不成遍满。由彼所缘真如之
遍满得名遍满。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
脱亦得清净者。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
二解脱最后。泰法师解摄论中。三科功德最
明为妨。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
一向无漏。胜处在中义通因果。辨胜处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无漏即通因果。是无
漏非究竟者。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望
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漏
者。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
究竟。未得空观名为无漏。备云。旧摄论云。
是无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
论无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学次
第。先得解脱。次得胜处。后得遍处。二空观
次第。遍处次胜处后解脱。今此文意据后
为论。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次说遍处解
脱耶。解云。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论本第七十三)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初颂已作十门分
别讫。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于中初
举一颂列其十一门。后依门次第解。释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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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数开合不同。景师判云。有其十门。即言
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备两释。一解。能思
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若依此解思择
自性是总标。取萨迦下正列九门。二解。思择
为第一门。自性为第二门。是故长行中问彼
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门。若依此解有十
一门。今则九十一门。同备后解。思择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间第六。真是第七。寻伺第八。实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门释中略作
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就
解初门明四谛相摄。后依句数分别。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谛摄者。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
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相有宽狭二义。分别
三谛摄除灭谛者。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
者。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是方便
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其分别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谛摄故言也。泰师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门。
分别唯有漏。今言分别三谛摄。以论说道谛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是
谛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数有五问答。初问答相及名等。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宽问狭故顺后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馀随所应等
者。以相对分别等三。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
如对正智通塞亦尔。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谓
菩萨地 第 750a 页 T42-0750.png
馀名等四相。亦是顺后句答。第三问答。相名
四句问答。若以分别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
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答有分
别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别。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于
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
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别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外国人初至他国。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违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
别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见实真如者。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
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实如。
下出其位。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
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别智正證
名观。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应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
思惟其相。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现后云相续。真智起返缘观中
所见真如。由證智导故犹自明了。俱非者谓
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观
见真如。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识无生空理。谓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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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相是初相相摄。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达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后起
后得智思惟真如。从后得智出观。后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摄。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
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实真如也。第二句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谓初地已上正体
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
如。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第三
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相续即起后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
释云。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
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后得智虽有影像
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然与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别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别诸相。不思惟真如相。备云。思惟以
分别作意为体。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相应
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證真如慧及缘似真相
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第二句即正
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问何故第一
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后
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问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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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智何法体耶。解云。西国二说。一说如来后
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證真
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然
其后得智有其二种。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
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
作意。馀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所
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
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别故。證真如故问答。
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
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
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
真如。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极似真如故名
之为观。以分别故名为思惟。实论所缘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馀作意。馀义料简
与备师同。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
非真观故。观即通达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
观思惟真如者。谓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
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然若依难陀论师。因中
正体智不修本质真。变馀影像。不合此文。准
相四句义还有顺。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
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后
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
谓前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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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谓初出观
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而诸不思
不观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据
胜义毕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
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
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
实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实真如。故
不观真如也。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
智相应。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
亦不取缘理。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四
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师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
相谓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
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
惟相谓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
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
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
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诸相及不观也。第二解自性门。于中初有
三问答。即是立宗。后破外执。初中第一问答
辨五事摄法。景云。理实合答。言摄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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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皆五事摄。故五事摄一切法。遍计所执
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摄。第二问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
说。章中。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
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
故。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然青叶名通自
法界界。叶叶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叶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
叶叶自相。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犹如人面。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
微。众多极微皆非青叶。故青叶名亦不称法。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故。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
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执为
有遍计所执摄也。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约何等事观知诸法。下
答中有二。谓喻况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
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下合有二。先
总后别。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
现可得者。此是总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
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自性差别显现可
得。相下别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实不可得。但由名字谓之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类中间
三也。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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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辨相讫。即应总类馀四。何故类释中二别
解正智耶。解云。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辨初一竟。次释馀八。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结遍计
所执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边计所执
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馀四事。若尔遍计
所执不可得也。下破外执中。先破外计后通
外难。前中补阙云。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执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旧名要
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旧
名。先应诠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于法应立量。未立名前于法应觉。有旧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后称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
差别故应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应非一。应立量
云。一法多名体亦应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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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道理。基师等云。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应有多。如俱舍论说
瞿名目五义偈云。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随
名起。此进退广破。未必有此计也。下第三
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但进退广破。下破
第四执名能显。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诠。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烦名显。应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犹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既不取事即
无所依于何施名。应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摄
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计
名义为一执。但计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
为主非客。是遍计所执。今破彼计。名义不相
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
计云。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时见青。应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
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
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于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
也。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若名义相称
者。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又一眼随瞿名。
应有九差别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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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而立不应道理。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别法。由言说名
故诸法显现。今牒计破云。若谓诸相如名言
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是一过也。
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后假立言亦
应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
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
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应有众多差别性。
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
依于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后合总结。
可解。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离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
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
或于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由此因缘随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痴三德与二
十二谛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谓名言能显
自性亦不应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应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义破。类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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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灯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应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
差别无有差别。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
有差别。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则不目色等
也。种种亦尔。灯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药草
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
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于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难有三
问答。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说言不应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虽所化类。非是实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
实。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
是实。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譬喻亦尔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正立
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内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
义故。方便施设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于幻化无实性也。实谛之理不可言义。非不
实有同于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备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后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
故设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然
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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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明时
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变化或
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计即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
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展转
相续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
證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
灭。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断灭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备云。此
破分别说部计。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外
人乘前所说。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
不可言计。即设难云。若尔即应一人成圣。一
切皆成。一杂染灭。一切皆灭耶。论主答。相
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
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分段变易彼亦随灭。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得佛
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然从凡
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由他分
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若不尔者他之共分
别因。应无其报土果。彼众生报土虽不灭。诸
佛得清净者。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
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报土。唯佛一人
居净土。第三解取门。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
取。后别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
分别正智影像相。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前
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间缘。
备师又云。约别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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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义。后重问答分别。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
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
不了别名言。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
相。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
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正体智
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最后初地證智胜
义谛取。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通
取世谛胜义所摄。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
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
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备云。前据正体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谛。今通据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问后得智缘
名。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答设缘俗谛离言
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听法
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论云。随事取随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次重问答分别。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间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
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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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离名言所因诸相。
胜义相见分。熏习成闻熏习种子。从此闻熏
习因入见道时證见无相理。此證取无相见。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净。是故有相无相
二取皆有因缘。下约喻显。约本有无漏见种
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
成无漏见以释。或约新旧和合以释。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问答。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
因。补阙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
智。后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后生。答有相亦
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间
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
于无相。有何过也。胜军论师见此处文。即
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应言从
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
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据种子故成就三无
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
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
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
世义。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章
中复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学
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
间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第二
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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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义难。自下复更举经。如苦等智世尊说为
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
别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
主宗。云何断为清净因。若不分别是苦是集。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
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断所断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
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大乘即观
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故言于诸谛中极善
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分别之智
实不断惑。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
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第三问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于
中有七问答。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
灭。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
续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
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答于彼闻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转灭时。證法界五事无相真理。第二
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
师等说。择灭涅槃无别体性名为灭无。故今
遮云非灭无义也。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
非无法界清净。先举三喻显其有馀无馀涅
槃非灭无义。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第
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旧来相传自有
两解。一远法师云。断烦恼法先断烦恼。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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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地。如开门已方得入室。于初地前断烦恼
已后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碍道。后入佛地
为解脱道。二融法师云。断烦恼时即入初地。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
时即打。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今解。断烦
恼无碍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与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约种子。与诸相法
辨断前后。不论外惑时时前后。第五问答明
转得无相有其五位。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
缘境相。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寻思审观察。后起四如实智。由胜义谛
作意力故。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
复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满位在初地。三有动位。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胜进。故名加行。五成满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所离
三者。一烦恼。二苦。三粗重。离此三故如次成
三。谓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问答明随根立乘。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證得
时量。补阙云。言證得时量亦不决定者。明彼
二乘满时不定。声闻之人极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间多少义不决定。独觉极少四生。极
多百劫。中间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
数劫方可證得。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断三粗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经一僧祇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断
在皮粗重。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
恼下品犹行。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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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第三僧祇满时。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
于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约烦恼障中
开为皮肉二僧祇断。所知障总束为心。此说
二障三处过亦据三祇满位从一分。应说道
理初僧祇满入初地时。断一切迷理烦恼障
及所知障。非唯断彼恶趣烦恼粗重。从初地
至七地。入观即断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观即断烦恼障。于生有力故。时故七
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随眠金刚方断。于所受身有力滋润
前未来断。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
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内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细譬心在内。或约
三祇所断二障皆分三种。谓皮肉心。如摄论
说。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为断皮
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
亦如摄论。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断恶道烦恼
名皮。第二僧祇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断智障名心。章中复初地已
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瑜伽云。初地菩萨断
恶道业无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以
伏恶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恶趣。不为三恶趣
不乐之法间杂故。摄论云。得世上正见。往来
百千世修不堕恶道。次明立乘因缘。补阙云。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变化。佛随所化。化
作声闻。二者誓愿。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
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缘发声闻愿。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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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依此
法性立为声闻。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
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證得圆满者。谓
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圆满
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变化誓
愿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但
出无佛世此为差别。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
知菩萨者。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而
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备云。
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愿成
声闻。三住声闻种姓。下明失坏经律。先明声
闻失坏。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生大
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为有此计故不断
烦恼。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坏正法及
毗奈耶。如人患于热病。谓病愈时体举皆灭。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次明菩萨失坏大乘。谓
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
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坏。以彼无别了
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别说。第四解萨迦耶有
及世间。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
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别。一非萨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坏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
不可说。有及世间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种。名与分别。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实摄门。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
事摄者。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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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故二真实摄。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
事摄者。谓二乘證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
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菩萨證
得无我断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
后二事摄。据本地分。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
为。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而言亦摄
正智理即难解。三藏解云。当證烦恼障净之
时亦證智慧。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
所行。如见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义。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寻
思摄门。景云。四寻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别所摄。景云。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故
无性菩萨释论云。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未
能寻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别摄。八地已
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
故。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第七
解实智摄门。景云。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
是正智所摄。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景云。无性菩萨
摄大乘释云。决定行智如实智。依摄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实亦正智摄故。前系界门正
智通系不系故。地前四如实是系。地上四如
实智是不系。然漏无漏门。正智唯无漏如前
会释。第八解密意门。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
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别体说有自性。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
无二。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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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世俗道理有。实
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
自性。如胜义无自性。馀四法是世俗有故。无
自然性。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故说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
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第二经中景云。一相
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计
所执随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谓
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
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
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
常法体。非彼真实胜义之法。故言真实义相
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
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
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
论。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后有
二义。一圆成实性。性离名言。无彼取执胜义
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圆成体是胜义。如此
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故名胜义无
自性性。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问相
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
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
于遍计所执。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
名胜义无性。此亦先于遍计所执。是即三无
并无遍计。总是一无。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
义即是。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然今论
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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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别分别故有其三。相无自性。即是总收其
遍计所执皆尽。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
别分别。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
胜义。故于总中开出此二。非谓遣于遍计相
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
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计所执辨
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问若尔。云何摄
论即云先證根尘相无自性。后时见识无生。
识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识云何生。约彼
论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
耶。解云。根尘及识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
生法。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谛后得
境。无分别智自观真如。后得智自缘因缘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碍。若入真观即遣俗谛。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
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
倒情执有。毕竟无体。论中约识先遣根尘。若
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识。云何得生。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识。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
不起。出观还生。赖耶恒行。五识遇缘观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若同遍计
所执。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下约喻显。观
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
观先观髑髅。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
充满。后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习观骨境现
前不能除灭。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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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审本心骨相除灭。况
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骨聚后时际遣。为由
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为不执实而须除
遣。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有法执故即有
无明。有无明故不应名定。若不执实所观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复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观骨无有执实。为调心
故初假观骨。后复寻本舍骨观心。将此转观
舍于骨聚。况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计所执实
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
但有馀二无自性性。此句是总。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
故下结。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彼说真
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章
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
计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
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谓无自然生性性体
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
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谛
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二
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义也。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
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
比丘。于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舍不
能得。乃至解云。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
实胜义。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如是应知真
观依他性。非真实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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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俗观非真也。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谓相名分
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
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
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
种有其实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
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旧
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故名胜义谛摄。旧经
名第一义谛。今经论名胜义谛也。今依此论
会旧经论。真实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实性。故
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
故。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实无
性性。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
故名真实无性性者。录文人误也。又依佛性
论及瑜伽论。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真实性
与五法中真如相摄。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
名真实无性性者。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摄耶。若云真如摄者。与真实性不异。若言
五法不摄者。五法摄法不尽。若言五法摄不
尽者。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
法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
无性性。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
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
如是言。我说一谛更无第二。又古汉师云。依
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
不然。瑜伽论云。云何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
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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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说言。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
性为其性。非谓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
性。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
恶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复次于大
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
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
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言说。应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
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
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
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
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
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应道
理。解云。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
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慈氏菩萨
云。应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
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设
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慈氏菩萨应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
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因缘生耶。若名
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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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缘道不可破故。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
一义谛。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
而非有。不应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
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慈氏菩萨又应告曰。何
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
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颠倒因缘事故。胜义
谛理无颠倒事。慈氏菩萨复应告云。汝何所
欲。此颠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
法。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
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
不应道理。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
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应道理。
无著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故论云若依
他性圆成实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自古摄大
乘师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非慈氏
菩萨及无著菩萨所学宗也。善戒经第二卷
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
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设生
我见不至三恶。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
人必到阿毗。不解空者谤一切法。不解实性
不解法性。妨于解脱。与多众生作恶知识。自
不持戒教人毁戒。常乐宣说无作无受。令多
众生增长地狱。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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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说一切法亦无处所。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
实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错谬解云。云何名
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
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
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
无有遍计所执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经云。无生无灭等依
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
相辨无生无灭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
实性。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第四经云。于虚
空依遍计所执说也。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
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第六经云。等随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随境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无常言是隐密故。论主
释云。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无常故依相无
性说。何者论主欲释经语。经语颠倒可言常
无有故。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故云常无。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第七
经云。五蕴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
胜义无性。第八经云。等随观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计性空说等虚空。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
性空。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
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
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须对前
辨别名为远离。慧。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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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不
辨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言如依远
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
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故云依异相性
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异于遍计
所执我无。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第九经
云。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
者。以彼横计五蕴。如理观察实非有。而随妄
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第十经云。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
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无
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
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第十一经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总都不依彼三
无性说。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依
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计所执
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乃至言永寂
灭远离想。亦离遍计所执。解云。三无性观
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
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
处。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
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灭
远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论主云。都
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
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泰云。于真如中眼
等永寂灭。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实有体
性。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备云。此约
圆成实性说。不约三无性说。第十二经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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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想者。亦依真如说故。不依三无性性说。详
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横计性性。不依
依他及圆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病是遍计
横执诸法。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此人如是
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论云。诸天得他心
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颂云。
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静虑。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随顺喜忧舍处
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依
相无性说。无无颠倒者。外道执法自然而生
名无颠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颠倒。
无不颠倒者。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
槃不颠倒法。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
义烦恼故。云不颠倒。言复说有圣世间谛
者。所谓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谛。不依一切
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今解。前
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
性等。解云。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间色等法中无
谛实等相。横计为实等。依三无性说无谛实
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
者。不依三无性说。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
计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亦尔。非
有非无名不可思议。但以因中定境除执。依
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第九
解次第门。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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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净。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上来两颂辨五事讫。自
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结上生下。二举颂解释。
有其三颂。即分为三。初中先颂列七门。后依
门释。七门者。总举是第一。别分别第二。缘
是第三。差别第四。依止第五。微细执著六。如
名等执性七。景云。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
三性。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三性之义
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涂。且如奘法师
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门分
别。一情事理门。二尘识理门。三染净通门。执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因缘之事名
依他。无相等理名圆成实。是故论云。迷藤执
蛇。名遍计所执。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圆成实。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识为
依他。无相无生是圆成实。是故论主不取识
为遍计所执。取识变异为无我等。尘名遍计
所执。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论云。若缘遍计所执
此识应成染。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是故
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能染依他即通
染净。既有三门。依瑜伽文。但初门是馀二即
非。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尔
者依后二门所引。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
会释。解云。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设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
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据唯
识门并名为识。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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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即是无
我计我。无定实法执有定法。还是情有名为
遍计。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所执无体能生
染心。故名为染。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
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
智。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第二自性摄
于四法。第三自性唯摄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说。与旧经论同异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
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应相。四执著
相。五不执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摄依他
及圆成实。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义同
摄第一性。能言所言相应相。定执名义摄属
摄第一性。执著相摄依他者。是分别心故
属依他。不执著相摄圆成实。通有如如正智
为体。备云。凡辨三性经论不同。且略分别作
九门解。一名义净门。如中边论说。诸法名者
是分别性。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二义名净门。如摄
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谓依名执名下义为
实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论云。显名是依他显
义是分别。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三尘识门。如
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妄
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实性。四情
事理门。如佛性论说。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
摄。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别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实性。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一切染法是分别性。阿赖耶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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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六情染净门。如
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如偈云。幻等颂依他。
说无颂分别。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七染
通净门。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如金藏立
等喻。八谛理通门。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
谛皆通三性。九通别相门。如三无性论及显
扬论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摄
属性是遍计所执性。执著相是依他起性。无
执著相是真实。今依此论。就第四情事理门
将五事摄于三性。成唯识论亦存此门。显无
杂乱。依门释中总举如文。别分别中。言圆成
实性谓真如者。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别。但
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显彼所行真如
为圆成实。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举能行显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净者。由證真如得清净智名得
清净。次由證真如解脱二缚。次由见真如引
发一切有为功德。下解第三缘门。景云。遍计
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执彼名相定相
属著。情所计度。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缘遍计
所执自性执应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由缘依他
起遍计所执。若了所执毕竟无实。即显圆成
故云也。下通违经。世尊于馀经中说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自性。此牒经文。论主前圆成缘
遍计所执自性。何故馀经说彼圆成缘不执
著遍计所执。言应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
知依相说者。论主为通。应知。馀经说圆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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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下执著遍计所执。依已證得清净圆成实
说。依不执著相说。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
计所执者。依未證得清净圆成执著相说。泰
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属著故又相属。
当知。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是能执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备云。随遍计所
执处。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应知
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第四解
差别门。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初问答举列。
后徵问别解。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先
举列后列解。前三易解。于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计耳等四根
是声香味触家能取。此即计色蕴所摄。眼等
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
家能取。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第
二计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谓此中
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重言一切。有释。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后一切者。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总名。后言一
切即是总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净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遍计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
此第二解。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泰云。初
但计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约障治。故
云计非染净。后无记计非善恶。故无染净。第
五解依止门。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前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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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遍计义自性者。忽见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别其事。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依二遍计
二自性者。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即依
自色体分别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故
言依二分别。二自性者。依色名体执色名
体。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下明二执。重释
依止。加行有五。一贪。二瞋。三合会加行者。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四别离加行者。由瞋故
起别离加行行。五舍随与加行者。随与中
容境欲起舍加行。名施设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内向外。此自性
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后二从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别。有释。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别。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复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共执法有体。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推求自性差别
之名。而未设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者。谓执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谓执差别名也。第六解微细
执著门。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执。第五
者是法执。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于中初总标举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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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如名起执。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于中先举前
四因即举外执。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明
诸愚夫为名言所缚。前中先举四因。后结成
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计名义异。此是初
因。次处空闲观察寻思。證名义异。是第二
因。次计度云。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非于求
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明知名义决定有异。
是第三因。有师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计。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
有体。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于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论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间言说以语
说名诠于义。诠自相时不诠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应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
法。如随别名起别行解。应不可得随别名起
别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诠多法。论主总
非。作此执者不应道理。自下别破。如是乃至
为于无义转耶者。此两问定。于有义转且不
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于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于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
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即有
一法有多体过。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于彼无义处转。汝不应云别别诸
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言若于无相义转乃
至即是执著者。此名若于无义而转。是即言
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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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结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总标愚夫
于相名言所缚。故知如名妄执自性。二别
解释。于中先举理教。證知于相名言是缚。后
引喻例之。前中先总问答显。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
乐。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若生喜乐是即
于事名言所缚。是一道理。又复名义展转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别。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识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观。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于名言乃至便
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
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标。是第三理。下
引三颂辨其由教。初颂引。后二随来。初颂上
半凡为言缚。下半明佛解脱言缚。下引喻例。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非不于彼我
执随转。良由来断我随眠故。此举喻也。虽
复了知名言假立。而于相中为名言缚。亦由
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