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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地
声闻地 第 706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论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决择闻慧地。文有一卷。于中初结
前生后。次正辨后结释不现。就正辨中文分
有五。一解归依。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三解三
求。四解内明。五杂决择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处观察所归唯观佛宝。二
问答辨。三以六相差别三宝。初中意谓九十
六种道各有所归。故观所归。若具五义乃可
归依。佛有五义故应归依。佛既如是。佛法及
资亦应归依。无上法者即是力无畏等。就问
答中先作五问。一问所归头数。二问所归何
缘唯三不增不减。三问齐何誓愿说能归依。
四问能归行。五问归依得何功德。答初问可
知。答第二问中性调善者。烦恼已尽习气亦
除。如巧练金极调善故。二于一切所调能调
善方便者。善识机根故于所调有善方便。应
病与药故于能调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长时
为物而无疲惓。四财供养未将为善。起行供
养方欢喜故。答第三问。能归依体五蕴为性。
婆沙亦说能归依体有说语业。有说起语业
心。评曰。归依是五蕴性以归依是受律仪门
故。言四缘者。一知归依生大功德。二知所归
邪正差别。三自誓愿今时未来时舍邪归正。
四离佛外更不说有馀大师故。答第四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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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四行如文。答第五问归依功德。一由归
依能受律仪。二由持律仪故心欢喜。是故第
二获大欢喜。由欢喜故展转得定。是故第三
获三摩地。由定发慧断惑清净。是故第四获
大清净。复获四德。一大护圆满以受归依。三
宝覆护名护圆满。二令自心邪信轻微。三入
聪睿众数。四令净信诸天欢喜。三以六相辨
差别中。应以馀相随念佛宝等者。景云。谓佛
是医王真善知识。险路良伴苦海导师等。法
为良药。又喻船凭度苦流登无畏岸僧如看
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应供。泰基等云。
谓佛以别相念。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相
念佛宝也。以馀灭尽离欲无为涅槃等相念
法宝也。以无诤等功德相念僧宝也。馀者即
三宝互相望为馀。谓法僧外馀相为佛宝也。
如是差别义念佛等名。馀谓是世尊等者。此
出佛宝等馀相也。第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中。
又婆罗门所有戒法随受何戒。随何支分。随
其差别开许害等。故是下劣。馀文可知。第三
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摄受求
乃至五名声求者。如妻子为摄受故求。如财
米为受用故求。如乐具为戏乐故求。此三可
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声
求者求名闻也。有来亦五等者。景云。一法尔
求。即任运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尔离欲求
上有身。二祈愿求。作意愿求。亦可除劫末时
祈愿离欲生上。三愚痴求。不了上地是无常
法。求上有身。四厌患求。厌下求上。五思择
求。思择上地离下秽染。故求上地。基云。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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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尔求者谓劫
末众生法尔求生上界。大义曰。即法尔一切
众生求后有身。二祈愿求谓祈愿生彼等。三
愚痴求者。谓外道等计上界为涅槃故求也。
大义曰。愚痴故求生上界也。四厌患求厌患
下界故也。大义曰。厌患此身求后身也。思择
求者。谓有智慧求生于上界也。不计为涅槃。
大义曰。思择可生处而求生也。梵行求五等
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
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粗修梵行。三现得
求。求现涅槃而修梵行。四后得求。求当涅槃
修于梵行。五思择求。种种思择而修梵行。此
通邪正。复有差别者。差别义从梵行求。谓假
名求者外道。第一义求者佛法弟子。无方便
求者择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释第一义求。基
云。唯求求者。谓欲修梵行者。大义曰。谓总相
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趣。以梵行难
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谓起修行由名趣
得。大义曰。别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
也。现得求者修梵行求现得果也。后得求求
后得果也。思择求。谓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
行等。求梵行为以道因故。复有差别中假名
第一义求。大义曰。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第
一义求为一。又假名第一义求为一者。谓邪
梵行假若第一义求也。正非梵行故。观察求
谓真梵行观察可舍可欣法故求。无方便求
谓邪求解脱。有方便求谓求真解脱也。第四
解内明中文分有二。初总标前说略标内明
为胜。后广辨释经由六理门应随决了。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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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由四义故于诸明处内明为胜。一摄四谛
故。二即四谛义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谛义
煖等易晓故。四既入谛理八正不坏故。或四
不坏信清净故。第二广辨理门中文分有二。
初略标后广释。前中初总标。次开列后辨名
义。开列中初列理门有六。后辨前三由后三应随决了。就广释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别释
六种理门。次释前三由后三门应随决了。后
问答料简。初中分六。一解真义理门。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
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谛是證得世俗也。言又
复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说为胜义谛者。今
是假安立。由此谛义不可安立胜与不胜也。
但为随顺众生发生此胜义證智。是故假立
胜义谛名也。基云。大义曰。或三重俗谛。或
四重俗谛。或四重俗谛者。此是二谛门。谓俗
谛有四胜义亦尔。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实谛。
二随事差别谛。三證得安立谛。四假名无作
谛。谓假安立名胜义谛。而无法体。法体准
可说故。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前立
三重者有法拟宜故。后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胜义。亦尔相对。一世俗胜义
谛。即体是前道理世俗。是胜世俗世俗谛。故
名胜义。立法差别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
二道理胜义谛。即体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
断惑义故名道理。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
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胜义。即体是前世俗
胜义。安立为名名胜义。可有證得义名證得。
过前證得世俗故名胜义。四是胜义胜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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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安立谛真如体。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
义。过前胜义世俗胜义。故名胜义。二解證得
理门。泰云。言證智得者。谓九智者他心智
是游观。别修功德故非證智。言独觉乘證得
有二者。一先已得声闻决择分善根。得果时
无师独悟。二先已得见道名證得證得。先时
因佛为说四谛。得入见道成预流。后得第四
果时无师独觉。此前二人先是声闻。后无师
独悟名为独胜。是众出辟支。最后喻如麟角
独出也。基云。独觉三人中前二人成众出。以
先得声闻煖等。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行故
成众出。若决择分中未定生少时即入见道。
在决择分位回心成独觉。及未得决择分善
人回心亦尔。以更长时修习练根利故。此中
并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决择分
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无漏故。见道等即證
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复言未得果
也。第三一向在解脱分位。故与前二别也。三
解教导理门中。初略辨三处。后广辨十二。前
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为本母。此教中出生
诸义。是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
本地分。及四种摄者即后四分。佛说摩呾哩
迦藏。略诸十七地及四种摄为教导门。后弥
勒重为无著广说也。又西方诸师更释云。弥
勒即佛。故弥勒为无著。说十七地及四种摄。
即是佛说摩呾理迦也。二所摄者总合前二。
有此十种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种者一谛相
教即说四谛二谛相也。知苦断集證灭修道。
四合上五也。四谛品类差别为第六。所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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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为第七。此有两解。一解所依谓因即集道
谛。能依谓果即苦灭二谛。有解四谛理是所
依。依此理说教教是能依。即能诠所诠相称
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说苦谛集谛
障法也。顺法教为第九者。即是说道灭二谛
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第十
者。说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过失。知苦
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下辨十二教导中。
言不了义教者。谓契经应诵记等者。此约法
广言略门辨了不了。世俗谛教者谓相名分
别。胜谛义教者。谓四圣谛及真如者。基云。此
中不论正智。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是无漏
如境故名胜义。故不论之。今解正智即是道
谛中摄。故不更说。亦可等字通摄正智。升摄
波者树名也。即旧曰戒林者讹也。是此方胡
相树。佛在胡相树林说法取一叶为喻。若
阿难我所说法如一叶。所知之法如馀树叶。
四解远离二边中。言增益损减者。增益遍计
所执。损减依他圆成也。五解不可思议中。言
或依见思议或不依见思议等者。泰云。或起
我见者依我见议我。或即起我见又不依我
见思议我也。有释或起我见者依我见思议
前三。或不起我见者不依我见思议前三故
也。六解意趣理门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
胜解为体。由佛欲及胜解故。令意识有所趣
向。故自欲及胜解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
示现意趣者。同此诸经中示也。二令厌生死
名乖离。三未发心劝导令发心是教也。四以
种解脱分者。赞励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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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分者庆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见道。七正入
见道断疑也。八得学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
修诸定也。十令得无学果也。十一如摄大乘
论别义意令众渐入故也。十二令诸能證别
义道理者。发生功德欢喜意趣也。十三令能
听别义等者。于说所发生尊重心也。十四教
法能引导众生名法眼。恒转教法名法眼恒
转也。十五勤修诸善也。十六说无相大乘教
也。自下第二释前三门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于中先辨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
决了。后类證得教导由后二种。前中初问次
释后结。释中初约安立真辨离二边。后约非
安立辨离二边。前中有二。一约四谛正辨离
二边。广辨四谛义门差别。前中言为治四
例说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净增。受念住治
乐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
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应智慧名决定智。以
苦行治乐净倒。无常行治常倒。空无我治我
倒。言生故者离蕴别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
我体相相状及业用等可知。言六不净如声
闻地者。谓污秽不净。苦恼不净。下劣不净。观
待不净。烦恼不净。速坏不净也。执为无性显
为无性。显为无性者。谓于诸谛心执为无口
说为无也。云何苦谛已下。第二广辨四谛义
门差别。中先辨谛相后约谛辨人。前中言八
相如前者。此总举指前断灭无欲等是。此中
已下随难重释也。言资粮方便清净道总略
名道谛者。同对法第八也。又诸菩萨方便道
者等者。以资粮道同声闻行。故不别说。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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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第二约谛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谛立人
差别。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后约法辨人
句义差别。初中言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
立十三人者。泰云。约苦谛为据集谛为依道
谛为建立。约此三谛立十三人。基又云。此等
通语据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须别配。即三谛
皆是。或四谛以證得无为等方建立差别故。
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议如来者。此中
菩萨不生无色界也。如来身一向无漏。出三
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识也。次明造作等十
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种造作中前四可解。彼
胜流造作者。谓彼出家者修胜进行。入圣道
作防护是。或生者求胜生故造作。圣人离欲
造作。修八解脱造作。练根造作。凡圣引发神
通造作。发起无量他利造作。言十一种障随
一现前者。十二障中总前后十一种障随一
现前为第六障碍障。更无别体也。业有二谓
思及思已者。意业名思。身语名思已。言此中
差别者至意乐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
根。修未成时因性是界。如次现种信解与意
乐。俱以欲胜解为性。然初起因时名信解。后
起果时名欲乐。基云。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随
应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但现
行名根种子名界。大义曰。或初修未满名界
是增义。已成满名根根是增上义。故名界故
言果因也而体无别信解意乐如诸论。并以
欲及胜解二法为体。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
别。但是信解是因意乐是果。即种子名信解
果名意乐也。此即诸论證文大义曰。即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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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时名信解。所以是因。后时起信等名意
乐所以是果。非约种子等解。此义如是随眠
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种姓者所有随眠名
为可害。无姓人名不可害。生略有二谓无暇
生及有暇者。问无暇生与八难处宽狭云何。
三藏云。受八难身不能修起入圣方便。并名
无暇生。习气有二谓无间生习气及前生习
气者。景补阙云。现在世熏三性习气。名无间
生习气。过去世熏三性习气。名无间生习
气。过去世熏三性习气。藏法师云。烦恼种
子名前生习气。断惑种已所有气类名无间
生。有释次前身所生习气名无间生。第三身
以去名前生习气。聚者有三种乃至方便不
定者。补阙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无三乘
性人成无间业。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于三乘中缘起五逆业。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种性。二方便正性定。
谓入见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
在凡总成三乘种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缘或
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声闻乃至作
佛。基云。邪定有二。谓本性方便。初是无种
姓人。次是断善根人。通有性无性。大义曰。
断善根人通有性。大义曰。断善还续未必邪
见聚。造五逆业者决定邪定故。大义曰。正性
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
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大义不
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
种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二方便不
定者解已入圣道已。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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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时有
三乘种子。或即回心或总定不定人不定其
位。次定亦尔。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种子。
或唯具二种子等。有释三聚各有法尔新熏
二种子。名本性方便也。下辨句义差别。云复
次乃至如其所应者。前解十三种法竟。亦应
依彼立十三人。结劝应知。十三人之于十三
法中随应有无。故云如其所应。两番四句其
义可知。下次第二约非安立辨离二边。中初
标非安立真实为圣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
益边。言由三因永不应理等者。一若名言有
义性者。如名有多义。体亦应多故。二若离长
短等多名言。彼长短等义觉不生故。所取义
定非实有。此之二因以名遣义。三若如义取
名者。见色等时应生名觉。何者既能诠名义
依而转。名义相称故知义时应知名也。此之
一因以义遣名。可引摄论文问如前说。已下
第三问答料简。于中有三。初问如前十六意
趣中说别义相应意趣者。此有何义故了第
三教导理门耶。答非如言教义相应意趣。但
是除遣如言劣义。其馀胜义名别义意趣。故
意趣能了教导理门。可作此文不与别时
意教义相应意趣。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趣。与别时义意相变。故名别义意趣。以馀胜
义除遣别时义意以辨教导。此中随难别解。
故馀十五更不料简。次解前三理门。由后三
门应随决了义。于中初明真义决了为根本
故所馀理门亦随决了。二明于真义理门随
决了者能入五种离生。泰基等云。见道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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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国呼宿食名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见道烦恼在能作重患。
若断见惑如离生食。故由离生。即是心亲云超升离生。即其色入见道。离生人有五
种。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来。三是超越不还。
四是独觉。五是菩萨也。下辨建立安立非安
立二谛所以。有三问答。初问答中道理二缚
一时顿断。论主约义说前后断。有师以此将
證二乘后智即非断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
等。唯识二解而无取惟第二问答中加行有
二。一远加行即名资粮道。二近加行即名方
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净引正断道故。更
说安立。第三问答中问意。若如小乘解观于
四谛。断二种缚有何过失。更说非安立耶。答
中二义。一者若有超越證不还者。依第四定
起煖等时。作十六行观安立谛故。应如圣道
断二缚极清净。然不许尔。故有相心不断缚。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断二缚者。即应与出世
道无有差别。然有差别故不应理。上来正辨
有五之中前四已讫。自下第五杂决择闻慧
地义。有十四句。一辨粗重无有堪能。今此粗
重无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蕴相续。气类有其
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刚强不调顺。三障碍善
作。四怯劣无所堪任。五不随所欲而转。二辨
长养根大之法。昔来长养有四。今加避不平
等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长养即是四食。二
不损害长养即是后四。谓梦避不平等梵行
等至。任持长养有四。一变坏任持是数食。
喜悦任持是触食。希望是思。摄受执取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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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辨五行。身行谓入出息。语行是寻伺意行
谓想受等。四业行者业体之行。五寿行者由
边际定力转寿令长名寿行。或云即命根体
四辨五种不放逸。五辨名色。各有五种名。五
种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体。后三义别。色有
五种。一诸大。二大种所造者据体。后三义别。
六辨烦恼分之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种有
爱。基云。一法性爱者。即劫末时法尔爱生上
界故。如法尔等。二誓愿爱者。而非此时外馀
誓愿生彼。三愚痴爱。即外道等计彼为涅槃。
四厌离爱。即汎尔厌下爱上也五思择爱。谓
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义曰。今言有爱。
未必缘上二界。但缘内有身即是。法性爱者
即任运爱。如第七识俱体。誓愿爱如发愿是
我。定愿当得如是如是等。愚痴爱者即无明
增爱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厌离爱者
如论云舍法受无羞耻者。即舍受戒法无羞
耻也。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受彼事。思择
爱者如思择言人天是胜我法劣也。又热
爱种。下明由五种立无惭愧。先辨无惭愧相。
后翻显惭愧亦有五相。言三于舍法受无有
羞耻者。泰云。此于舍受戒法无羞耻也。七辨
恶说法者及恶友相。先明恶说恶友。后翻显
善说友。八辨止观。泰云。尽所有性者。知一
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别也。
真谛师释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顺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缘欲界外五欲烦
恼名欲漏。有漏五相者。初三谓缘内三。谓缘
内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论据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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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故但说上二界惑名有漏。四能生无欲乐
有诸烦恼者。还是中界妙界烦恼。能生有欲
乐有诸烦恼者。还是劣界烦恼界。略五相立
邪解脱欲无明漏谓有想论等者。此因末劫
末见中五论所生无明名无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内根遍三界为前三。通五欲为后二。恶
趣能生死欲乐有诸烦恼。人天能生欲乐
有诸烦恼也。基云。大义上二界名无欲乐烦
恼。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应无明唯
在欲界。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脱等故。如八十
九以无明为主。此云无明。其实见亦是。如八
十九说。然此中唯举后际分别见不举前际
见者。以论云欲无明漏。欲者希欲义缘于后
际起希欲胜。非缘前际见不名无明漏。即如
八十九。十辨诸法差别。景云。一由相者谓十
八界各有相状。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识相。所
住是尘相。亦可所依是诸法因缘。行是有为
住是无为。二由体者诸法因有色心等体。即
依自相差别以明法体。三由业者诸法各有
业用。谓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违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净二谛等法。五由因果者
近远是因三时业别故。及爱非爱是果。泰云。
言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识以
由所依眼根为相。及识相分诸义行相为相。
及住自了别即为相也。十一明三种三论。言
听闻究竟论者谓诸恶咒术者。汎是咒词不
欲求义。但得听闻即为究竟。诤讼究竟论者
谓诸外道因明者。景云。无出离意但求过非。
新罗皛法师云。因明之兴本始外道。理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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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论主约本为语。故云外道因明论。陈那等
论师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论。名为内论。今解。
邪义因明名外因明。正义因明本是佛说寔
以一切外论皆从教而流出也。十二明造论
仪式有四。一先归礼。二师。论本大师者即是
诸佛。开阐义师者谓诸菩萨。二具六因方可
造论。三具四德方可造论。四明造论名庄严
经。十三明七种通达。景云。言字通达者通达
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义恒定。故名为常。
楷定义是字义。通达字义者达为无常者。于
一法体义明不定故名无常。又达所诠无决
定性不同遍计故名无常。若尔字无定性云
何说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释。法性通达者谓
能通达法性安住者。此通达果。法界安住者
此通达因。因果之理有佛无佛其义必然故
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
法界。基云。字义通达达为无常者。即字所诠
之义可转变随方处义即立故名无常。如眼
名眼亦名照了导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又此字
因等诸行无常义。故名字义无常也。十四明
由十相故具足多闻。前五说德后五听德。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决择思慧地有两卷文。初结前生
后。次正决择后结释下现就正决择中。初以
五门杂决择。次以二十九门分别。前中初明
四种思议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者。
有为无为名为有。无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
思如寻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二明二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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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恶思思议者如本分说者。非理作意恶思
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议者。不应思议我
有情等。三明有非有。于中先举经为问。后对
问以辨。分之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
后结示正义。初中先辨有相后明假实。初云
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者。景云。简过
未无有释。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异相
也。此约现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实物故
事故义故等者。景云。言若实物故者。总明依
他圆成二性实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从缘
生事。言义故者此明圆成有。基云。有解。第一
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圆成有。以此等名
真如之别义名。更无别目也。又解。此三故字
亦證依他。实物故简似法事故体事也。义故
差别义皆依他起。次明实有。谓若诸法不待
所馀是实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实体之
法。更不待馀方始施设色香等名。此是实有。
若有诸法待于所馀依于所馀施设自相应知
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馀色等依馀色等施设
瓶名。故是假有。如于色等乃至如是即于色
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独头意识寻色等名
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为实假从因缘生
名为实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觉又名为假。基
云。待不待馀名假实等。如对法第三。初如即
于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蕴
名色等蕴者亦是假有。待别色等成于蕴故。
问于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计我。先略后广。略
中问答难通。言若内外中间若离诸蕴不可
得者。汝所计我于内根外尘中间六识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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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处处推寻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续名内。
他相续及外器名外。非内非外名中间。应立
量云。汝所立我决定是无以不可得如空华
等。谓如眼等至都不可见者。如眼等实有各
有业用可见。计我业用都不可见。立量云。汝
所计我体用俱无以不可见犹如兔角。云何
知我已下广破。中先问后答。答中初举四种
计我总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别破四计。初中
言远极彼岸不过四种等者。泰云。至于极处
彼岸不过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蕴计我。二者
异蕴计我我住蕴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诸
蕴而异诸蕴者不同初执。非即诸蕴者正非
初执也。而异诸蕴者立宗也。非住蕴中者非
第二执也。而住异蕴离蕴法中者立宗也。谓
住无为中是离蕴法也。依成实解。彼假者非
实五蕴名离蕴法。如彼诸论罗地经所。第四
计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执也。次云而
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者立宗也。问于
四计中初一是即蕴。后三是异蕴。唯是初二
句。第三亦一亦异。第四非一非异。何摄耶。答
第三亦一亦异双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异。
非异即是前一故。不异前后。测云。后三计我。
并是异蕴执。是故唯识论三计我中是第二
离蕴计所摄故。此论四计狭唯摄外道故。彼
论三计宽亦摄小乘故。又解。彼论第三计摄
在此论第二计故。两论无广狭。基云。谓计极
远离不过此四中。后非于前。一一别堪非前
可解。四句分别尽故。就别破中即为四段。初
一破其即蕴计我。文显可知。但立量云。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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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我非一非常。以不离蕴犹如于蕴。次破第
二。言若无常者即所计我刹那刹异起异灭
者。离蕴之我若是无常。即念念灭。此处异死
馀处异生者。我若无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异作异受者此所计我若念念无常。即此身
我能作业而不受报。馀身之我受其果报而
不作业。应立量云。汝所计我异作异受。以无
常故。如提波延若别作别受。又异诸蕴别有
一我有生有灭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责应立量
云。汝计蕴外别有一我定不有体。不可得故。
如彼空华。若我常者至皆不应理者。总举二
因诃其不变。下出二因非于当来亦非现法。
若于当来我无变者。应无生老病死及五道轮
转。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说。言我于未来
当受生死五道轮回。于现法中我若不变。便
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应无苦乐及贪
瞋等种种烦恼。云何现在逢违顺等缘。言我
受苦或时受乐生贪瞋等。既为缘变云何是
常。应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为二缘变
故。如乳成酪。如是我于当来现法已下。双牒
二缘明我有变。下破第三。云彼所计法至何
况为我之所安住者。离诸蕴法尚无。云何执
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儿顶系空华鬘者。重虚
累假。应立量云。汝立离蕴之我决定是无。以
无所住离蕴法故。如空华鬘系石女儿顶。下
破第四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者。
汝所计我蕴不相应为我受身。便应不我。亦
非苦乐等者便应无受。亦非众多等亦应无
想。亦非善等便应无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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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意者。便应无识。若如是者此我应无所
依受相思识。此若无者此所计我不由功用
自然解脱。下次第三结示正义也。复次乃至
非实物有者。总结我非实也。下示正义。由我
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染净道理皆成者。此开
染净二门。得成下别解二门。先染后净。四明
假立有情。于中分二。初以三缘立九有情。文
相可知。后破外计分三。先叙外执次破后结。
西有外道。裸形无衣。以示离缚故名离系
也。彼计草木有命以增长故。破中分三。初约
增长因以破有命。次约说因有无以破。后约
似不似以破。初中问增长为以命为因为别
有因。若命为因未舍命来。何故有时而不增
长如天旱等。将知无命。命若有者常应增长。
若更有馀增长因者。自在别因故得增长何
须立命。第二约说因中景云。外道复立。诸是
树木但有命时必定增长。后无命时即不增
长。故复破云。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
为无说因者。为有比量因缘说无命物无增
长耶。为无说因耶。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
得故者。无同法喻。如说一切外物诸无命者
皆不增长。以无彼命为生因故。无同法喻。故
言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若无说因无因而必
尔者不应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说无命之
物不增定等尔者。不应道理。基云。说因者说
因言所以。即谓外人曰。即说有所以故不增
长。无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为比量。思之可解。第三约似不似中先
定后难。文相可知。下牒结中次第牒上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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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其无理。五明色等假实。于中先辨四尘饮
食等物假实之相。后辨假有品类差别。前中
虚以是实法无改变故通。是实假法有改
变故不相通也。次云。依诸有法立假相物等
者。色等四尘实法能成瓶等假法名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众多。略说有二。一
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开二门。言各别
饮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饼饭等。但是一米
面。物车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
名依一聚。言诸采画业至名依止非一聚者
采画杂用青黄紫缘等。乃至四兵名军。华
果杂树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自下第
二以二十九门决择诸义。先别解后总结。前
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无色法。先正辨有
色无色后随难重释。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
别。后翻显无色亦由五相差别建立。前中先
问后解。解中有二。初总标有色列其五相。后
别解五相。前中言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
此事还说此事等者。谓色还有色相故名有
色。对法论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
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体相。体亦名性。故无
相违。就别解五相中初事门可知。二色自相
有三。一清净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尘。三
意所取色者法处中色。癈假论实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谓五根五尘是有对故。据
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对解色亦名据相处义
解色也。又即前十处体是对碍耳。有增减故
解色名色共相为第二。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
触即便变坏或手足等坏或寒热等坏者。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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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变坏解色名色共相。四解界门。言又前
所说至除欲界天遍馀一切者。直就欲界中
除六天遍馀诸趣。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
所触变坏无有寒热等触之所变坏等者。彼
中但有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触变坏。色界
诸色无有手足等损害等者。色界即无变坏。
解色但有据方所义有增减义。第五解业可
知。随难重解中景补阙云。言不共大种聚者。
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者。如山林处
唯一地大。诸河海处唯一水大。如日光热唯
一火大。如空中风唯一风大。更无馀大名为
不共。随有一大与所造色体遍相入。非不共
大种聚者。至或多大种种类可得者。随世间
物具大多少与所造色同一处所体遍相入而
无增减。唯同类中二体相碍不得相入。如二
地大。二色香等亦尔。又于不共大种聚中至
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者。此中须知不
共大种及非不共大种者。唯辨大种不论造
色。不共大种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实无此事。设当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种不相
离摄。若有二微已上多微杂住。即是相离不
相离。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无同处不相离
义。二微地大并时微密难分。不同谷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离摄。于非不共大种极微如
所造色与馀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
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坚硬是地。而润是水。
温煖是火。摇动是风。此四大种共造一手。所
作事同体相容受处所不殊。故是同处不相
离摄。其相未明更举喻显。四大相遍如似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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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云如所造色与馀大种体遍相受。四大
相遍其义亦尔。当知亦有同处不相离者。次
通伏难。难云。大造体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
造。亦四大体相遍应有能造及所造。为释此
疑故。言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
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者。通云。若是造色
要依大种方始得起。无别功能起据所处。与
大种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尔。互不相依
而能自转。各有功能起据所处。虽体相容彼
此相望非能造所造。又一处不相离者下。重
辨三种不相离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种聚
中极微已上诸地大种相连和合。当知。方有
相杂不相离诸地大种色。然地大不自容地
大。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地大种色。以地大
不因地大而造诸色。以无用故不自容。于非
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极微如所造色量。更相
摄入同一处所。如地大种与馀水火等大种同
造一色。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若大
相望别造色者。即相离也。彼大种同一处所
不相离者。异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
得转故。假设而言各有功能据别处所别得
转故。故知同处互不相依也。言又一处不相
离者。至互不相离者。如青黄赤白珠光明。种
种光明体各别。然更相涉入遍箧量互不相
离。诸大种及所造色体别同量更相涉入亦
复如是。馀大同造亦复如是。言又若有聚乃
至当知所馀是一聚相者。麻豆等为诸胶等
摄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处不离法。亦非同
体相连相杂不相离法。但是别体不相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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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为胶等持摄和合不相离。是多聚集非一
聚相也。当知所馀一处不相离及相离不相
离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种不相离。一一
处不相离。如能造望所造。及异大同所造也。
或异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无有异大异
所造为一处不离。二相杂不相离。如一聚中
自类法也。三和合不相离。麻豆等为胶等
所摄持。言又相杂不相离依止一处不相离
不尔不应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处不相
离依止相杂不相离。如异造同大也。今文中
略据一相说。亦有相杂不相离。不依一处不
相离。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种及无香味也。三
藏释云。相离不相离唯约假极微已上众多
极。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说相杂不相离。
中二极微皆异类同处。故相杂不相离必依
同处不相离。假设一二极微。各别时得有。异
类众微同处自类唯一微。故同处不依相杂。
若自类或大小一色非相杂。测云。此三差别
者。第一同处。亦一大造。第二相杂。虽非同
处而一大造义分诸方。如一大所造诸色聚
中。拟觉分折有多极微。东西南北住处各异。
而近杂住故名相杂。第三和合处异大亦异。
又解。同处七法类既各别。虽在同处而不相
离。然此三种不相离义者。有释随经部义非
大乘义。有释是大乘义。三藏判云。是大乘义
者为胜。二合解有见无见法及有对无对法。
于中有三。初解有见无见门。次解有对无对
门。后解无见无对门。景云。谓具威德三摩地
俱诸色胜解是名因缘者。下文中说根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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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威德。彼既生已处所可得者。此解据处所
无见无对。实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观色期
于一房青色显现。愿已入观观青色时。所现
青色遍满一房为增上缘。令他眼识于一房
处见于青色。故云处所可得。言虽不与彼至
然得似彼自性显现者。此解显现。此文即说
定心所现眼等五根色等五尘影像时名定自
在色。于十色中随观何色影像现时。虽非本
质然似彼现。于馀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
碍住已下解无变异也。行者尔时观一室内
青皆遍满。然不癈人往来名无变异。又非一
切清净之色等者。释无见等名。手足等已下
解无变异义。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
色是彼所缘者。此解所缘。即根本定胜方便
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已下。
举根本定心方能起作。况根本定心方能现
彼无见之色。泰云。如神通所现似十色入等
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无见无对诸色。
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观行未成。不
如根本定起此色也。基云。言又非一切清净
之色等者。谓此定色微细故非五识等所得。
然若应受用亦得见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
两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现。令他人托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尔者
自第六是无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为增上缘。他托亦变为有漏。不藉
自第八变及净土等。此解为胜。以不同馀
唯散心缘故。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对。非他
人不见也。三解有漏无漏法。先辨有漏。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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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标列五相。次别解后结之。就别解中一解
有漏事。谓清净内色者内五根也。及彼相依
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尘名相依。外山河等
名为不相依。若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
即总举五根五尘及三性心心所为有漏事。
随其所应由随眠等四种因缘。故名有漏。二
解随眠。言若于清净色乃至由随眠故名有
漏者。此依随转理门。烦恼种子熏在五根及
诸心内。未断已来常有惑种。名由随眠说名
有漏。三解相应。若诸染心心法由相应名有
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内染污心。非直由随眠
漏。亦由与漏相应说名有漏。四解所缘。言若
诸有事若现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
缘故名为有漏者。此中总取五尘。下释有事。
现在有体名为有事非过未者。过未是无不
名有事也。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
者。正取五识相应烦恼。缘彼五尘名漏所行
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识名现量。其实与五俱
缘亦是。但简通也。现量所行简法尘及三
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尘。是故不举
意根。若馀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者。意识搆画
设缘五尘不名现量行。此解现量行。若内诸
处至当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
尘。五尘为境起诸烦恼。此由漏所缘故名为
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乃至非彼诸法
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识烦恼。设缘
现在五根及八识时。意识自变似五根相。似
彼八识相当心而起。意识烦恼于彼五根八
识心等不亲缘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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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有漏。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别所起相
烦恼也。此善等法即是复由生起成有漏
也。问五识烦恼亦缘赖耶相分五尘不著。但
缘自心变异影像五尘。云何于彼赖耶相分
五尘。得名烦恼所缘说为有漏。解云。虽不缘
著然彼五识五分别故。所变五尘称彼本质。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为漏所缘名为有漏。若
此意识缘现五根八识等时。搆画颠倒不称
本质。于彼本质非分明缘也。故云非彼五根
诸法为此分明。若尔五识七识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随眠随逐。或与漏相应。说名有漏
所行境也。五解生起。言谓诸随眠至由生起
故说名有漏者。此明六识烦恼。三因生起说
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者。内
根五蕴由不善烦恼漏所生。故名为有漏。及
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内根故外
尘生起远从漏生。故名有漏。又由无记色无
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结生等者。由上二界无
记烦恼发业招上界生。亦名从漏所生名为
有漏。此五门有漏中。第一是总门。第二烦
恼种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尘。第
五是一切内五根。善无记心及身语业及别解
脱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烦恼所引。或是此中
正生已生当生等故。故名有漏。色无色一切
法亦是。有善异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
善异熟果。次解无漏。景云。一有诸法离缠故
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
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即是生漏
故名有漏。漏住处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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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故名为无漏。为此但举善无记心所依缘。
诸色及善无记心聚。由离缠故名为无漏。二
随眠断故名无漏至若世间善诸心心法者。
此等并据罗汉身中善身语业。故言诸善造
色。复有威仪工巧身语业体。不摄凡夫学人
善无记业。故言一分无记造色。若语五根五
尘无记色蕴。若无记四蕴。若世间三慧加行
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并由随眠
断故说名无漏。三取漏尽涅槃。四所见道。
五取修道及无觉道以为无漏。五中前二随
义说无漏。后三就体以说无漏。基云。解无漏
五种中。据五义未必摄尽。即别解脱戒等无
漏摄故。第二言随眠断故名无漏等中诸善
者。即学身语善业及戒也。一分无记者。即无
学无记身语业。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
故名无漏也。不取馀故名一分。诸无记者四
无记心也。诸人于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无
漏力引故。旧种类故不同身语业也。四解有
诤无诤法。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者。即所诤事
体上无常苦义违于常乐。名诤自性。五取蕴
是有法。能有无常苦等诤法。故言有诤法。由
爱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无常名诤因缘。若
无常苦等是诤自性。无明恒与诤因果俱名诤
助判。等起有五种黑品。如文。于中初明五
种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种不安住果。无诤
翻有诤可解。五解有染无染法。有染事即五
有取蕴。因缘者谓此中正取贪心相应喜乐二
受。名有染体由彼喜乐生贪染故。爱味是贪
是彼助伴因缘。即是馀相应法及顺境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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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即取喜乐二受。助伴者即是喜乐相应
贪爱。等起者谓五黑品。无染翻前。六解依耽
嗜依出离法。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者。一解。
染思为邪。何故小论云相应者。谓思断等。亦
可染慧数为邪断。正智为正断。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为邪断。正智为正断。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为邪断。七解世间出世间法。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当断已断者。若凡夫学人
当断。若学人已断世间者简无漏心。是故须
言当断已断。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
对色世间者。若二乘人后智定心所现之色体
是有漏。名世间。若在十地及佛后智所现定
色实是无漏。以对證智名为世间。五因之出
世中一见道。二修道。并取无分别智。三由想
解脱之所解脱等。想者是名。谓三乘人已證
真如无戏论理。故于后智相应心法于彼名
相而无取著。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者。十地
及佛后得智现色体。是无漏名出世间。二乘
后智体虽有漏然由證智资导。分现此色。是
故此色名出世间。五一分者见断惑灭择灭
为体。一切者见修惑灭择灭为体。泰云。未断
随眠说当断。若已断随眠说已断。善心既然
无记亦然。三乘空有二观无漏断染污想。名
想解脱无戏论。慧以通有漏无漏故。有彼所
缘无见无对出世间色。八解随非随法可
解。九解有为无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为次
辨无为。后辨涅槃灭以已四句。初中由五相
故建立有为。三际为三。四因缘相续者种子。
五果相续者阿赖耶识。自馀色心果体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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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次由五相立无为法。翻上可知。第三辨
涅槃已四句。言若谓涅槃为有异者。当知此
为不如理问等者。即彼有为理灭名为涅槃
不得言异。若谓为无异者。若执涅槃有为不
异不然。染净既殊常无常别故。有无异者第
三句执亦有异亦无异也。非有非无异者执
第四句非有异非无异。当知皆是不如理问
答者。此总非。何以故下释其四句。由彼涅槃
唯有为灭所显者。此明不异。与有为法其相
异者。明非不异。依此二义为本。明离四执。唯
有为灭之所显谓有异者。乃至便为戏论非
所戏论者。涅槃与彼有为不定其相异故。说
涅槃非所戏论。今说定异便为戏论非戏论
法。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为无异便为戏论
非所戏论者。可知。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
不异不应理者。非第三执。由有为灭證涅槃
故至不应道理者。非第四执。汝执涅槃都无
所有故说非有异非无异者。即是谤无不应
道理。下解涅槃义。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
发故者。即由道谛白法显发是涅槃义。涅槃
相者至内所證相者。内證寂灭无戏论相是
涅槃相。十解所缘法。于中先总举徵到五相。
后次第别解。别解有二。初解前四后解第五。
前中后二。先正辨所缘。后因论生论解释契
诠。前中言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能缘三界
一切法等者。景云。无记即取赖耶缘三界种
子无记缘三界法。谓属行者所缘。色界系
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赖
耶识无记作意缘三界种子。基云。此中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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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问何有覆缘
三界。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意
识。如论文观三界为同一类等。为我故馀无
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无记缘三界者。即异
熟生心独头起者。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
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汎
尔缘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识亦是缘三界
也。种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此
中应言染心。无记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于欲行烦恼。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
如前第六我见色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
心略而不说也。无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无
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缘自地。若初
发心菩萨偏修智慧。名毗钵舍那菩萨。又有
广学多闻声闻名为广慧。通学无学。此等离
下二界欲得生无色。无色作意能缘下地一
切法。此文分明说无色界善缘下一切法。泰
云。大地已还菩萨。未能广利众生故有生无
色界者。然于中偏修慧者缘下一切法。偏修
定者不缘下法。若广修慧声闻通学无学。生
无色界者亦缘下地。若下广修慧者。同凡夫
不缘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萨名得自在不生
无色。基云。此中毗钵舍那菩萨谓地前。亦缘
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不言上缘
者以生上界。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以六行欣
上。故略而不论菩萨。从多声闻为论。亦不说
其处得缘下地。此等染心亦应研问。又彼
处异生亦不说之。及蒸不言缘无漏者以界
为法故。下因论生论释经义中。初引颂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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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对问以释。言因思所缘者。谓因思惟善等
作意所缘可释此颂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
执所缘。故说此颂。名映于一切等者。景云。名
有二种。一四蕴名。由四蕴心执有人法遍计
所执。能映一切二无我理故。云名映于一切。
二言说名众生无智。寻言说名执有人法集
成生死。故言名映于一切。无有过名者由此
名一法皆随自在行者。能由一名众生封执。
令杂染法自在随行。若悟此名集起之过即
出要净法。亦自在随行。基云。一四蕴名之
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执。二名字名。即下言
知此名故除法执。言四蕴名能遍缘一切遍
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
切名映一切故。就对问释中分二。初正释经
颂。后引说重證。前中云。谓若略说清净因故
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诸过患。即便證入二
空道理。名清净因。观察二名善知自相。谓以
四蕴及以音声为性。名观自相。迷执二名广
兴烦恼。发业得报。名杂染因。由观此故名观
杂染因。基云观察清净因故者。即下言缘此
名能知诸人无我故。显彼理故名清因。观
自相者。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即
是二执相分也。今知其事。观察染因者。即下
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
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又解。言二种名有
三义故名映一切。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
彼净因。二知二名缘目一切法。三知二名为
染法。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言此中显示
补特伽罗无我者等者。泰云。多计四蕴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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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偏说量云。谓能了知由四蕴名。妄执神我
本无有性。但于色等境中妄起计度。故言能
断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又因
言说名执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设。无别实
法入法无我。此释初句。言若过如是至亦不
可得者。释第二句。若于此二至生起随转者
总释。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于境起执人法
二尘。生死杂染生起随转。一切境相及诸杂
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尘境界及与
生死杂染。皆因二名增上力为起。此是释后
二句。下引说重證。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者。
谓依上颂密意故说此后颂也。执法自性故
执我性而转者。由计法有我执方生。觉此故
觉彼者。觉此法空故觉彼人空。亦由觉此人
法二尘无。还灭二执种。上来解前四相讫。自
下解第五系属瑜伽作意所缘。于中初总举
列名。指如声闻地辨。二随难重解。分之为二。
初总标净惑所缘后别辨。前中谓。四圣谛及
真如首以广故四谛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随难解中总标净惑所缘。在前卷末。自下别
辨。先别解四谛后总辨立。前中初释苦论
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
对法一处文中约彼三受及顺三受诸法。辨
三苦相。广说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谓
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者。于感三时业烦恼
中且举后有业。及烦恼所生诸行是行苦体
类。如现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
据因前果后名后。三时业惑所生诸行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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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故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具足而
言能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自体。是行
由带粗重不调柔故行体不安。于起尽位不
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业惑以明
行苦。如下文说。但是集谛皆是苦谛。自是有
苦谛而非集论谓阿罗汉所成善有漏法及
无记法及异生身所成异熟诸无记法等。言
于彼彼自体中能生烦恼及与众苦者。三性
行体顺生惑苦。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
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者。谓于彼彼三性
诸行。遍与烦恼及与众苦为所依处。即有
烦恼不调柔性。遍三性行随逐不舍令行不
安成行苦性。又彼诸行生彼苦苦坏苦之时。
复有二苦不调柔性随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
行。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
时为彼粗重所。皆是行苦。若尔云何一偏
说舍受是其行苦。为释此疑故。云然于舍受
此粗重性分明显现。但说舍受行苦故。言于
馀二受爱恚扰乱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者。乐受
由爱扰乱说为坏苦。苦受由恚扰乱说为苦
苦虽是行苦其相难知。次下喻说今喻如文。
问如于自乐生受他乐生恚。自他二乐俱
生无明。如于苦受非唯生恚亦于爱。谓欲得
离爱二爱。舍爱始终亦生三惑。云何偏说乐
受为爱扰乱。苦受为恚扰乱耶。下文有二复
次。为释此难。初云虽一一受皆生三惑。然乐
顺情多生贪爱。苦受情多生瞋恚。于舍以
受行苦中多生无明起四颠倒。又诸愚夫已
下第二复次。明多因乐受生爱行三恶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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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落。又多因乐生爱生遍于诸越受于八
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恶行生诸恶趣。于舍
受中多生如上无明颠倒。言于二种苦。谓依
乐受二贪生坏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
无明生不舍思。生于坏苦者。由无明起贪不
能厌舍。生于坏苦起不舍行。起于苦苦者。亦
由无明起瞋生不舍行起于苦苦。是故已下
结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言依此密意
已下会释注说观三受相。若能如是实观无
常性下。观观诸行无常渐断颠倒。如是诸行
是第一义苦圣谛事者。结彼行苦是第一义
苦圣谛事。一切圣贤已下举上况下。于苦谛
中不起欣乐。次辨集谛。道理集道理集谛即
是真如。但由诠相安立业惑名集圣谛。故云
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于中据胜
者名胜道理。下辨灭道如文。次辨建立四谛
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断集證灭修道。故略建
立诸圣谛相。广即无边。又令了知至后方显
示五取蕴苦者。八苦中生苦最粗次老病次
死。乃至五取蕴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
二坏苦。后一行苦最细。自下第十一解住持
法。于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
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别。初中先
标列。二约趣辨有无。四食体者段食下文云。
当言香味触处所摄。成唯识云。谓欲界系香
味触三。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
坏时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馀。触食者九十
四云。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唯识亦云。谓
有漏才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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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受喜乐
及顺益舍摄益于身者。是触食体。若引苦忧
非益舍触体非食。非资益故。故成唯识云。此
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即彰
触食通八识俱。密会天亲摄论第三云。此中
触食属六识身触粗显境资养胜故。不聚馀
触。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此师说意
以能引自俱生喜爱等方名为食非七八故。
然准诸文第二解胜。思食者成唯识言。谓有
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
意识者食义偏胜。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
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身者。皆思食体。密会五
十七及天亲摄论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
为思食意思于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
所爱境专注希望为食。复有义者六识俱思。
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
行相故。诸处但说俱意者。遍缘未来彼最胜
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许通五识。有义思食
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此虽三解第
二解胜。识食者成唯识云。谓有漏识。此识虽
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此显识食
取通三界有漏八识。次约趣辨有无。云若粗
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谓于山间在旷
一野独小地狱有粗食。前言地狱无段食者。
据大地狱中受苦极故无有段食。泰云。段有
粗细粗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
落中亦有细段食。如本地第五云。于地狱中
有微细段食。谓微细风故段食遍诸地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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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辨癈立中初问答辨四食癈立。问
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势力。引
感寿业势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
即是边际定力。延彼残业令功能胜牵命久
住。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
作意引发六识数起不灭。取外内共不共业
所感五尘。基云。谓器世界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业时。由三性作意为方便
引此业生起。能牵器世间诸法令住不绝。如
山河等名共生。田宅等不共业生。即泰师
有二种共不共。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
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至令行相
续而住者。此即总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药
华果泥石火铁等。由种种门令行得住。由段
食故识食悦。识食悦故增喜乐。喜乐相应触
为触食。思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种种门令
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摄受别义。一气力。二
喜乐。三于可爱境专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诸
根大种及寿并煖安住不坏。下别有五。即释
由种种门令住所以。一此诸食令有情住易
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损根大增
益。谓苏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谓药草等。四
有长寿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药。有情长
寿于长时中须数进药助前势。药是段食。若
不更服非时中夭。五此诸食令易入道修四
念住。谓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触食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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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受念住。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
能修法念住。次辨命根癈立。谓有是处乃至
寿量而住者。谓色天等不由饮食如其所感
寿量而住。此约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恶趣唯
由命根势力而住。如饿鬼等。第三别辨段食
之相。中先总标后别释所以。于中有三。初以
四尘相对辨食非食。次约段物吞时生悦辨
食非食。后约段物吞不生悦辨食非食。初云
香味触正消变便胎长养等。景云。问色等四
尘体遍相入即是同处不相离法。至消变位
四皆消变。旧白今黄。旧香今臭。旧甜今苦。旧
坚今煖云何色独非食。又堕熟藏正消变时。
色等四尘眼等四识俱不了别。云何独取香
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变时虽复三识
不得三尘。将前验后。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
以者何。如将饭来。未入口时眼见饭色不止
饥渴。故色非食。后饭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
识得香味触。虽未渴变长根大以于尔时
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时彼三尘止渴故。验知
于后至消变位。唯香味触长养根大成其食
用。非彼色尘。基云。三尘细有增损义。色尘
体不能粗增。次云。若诸段物至但名触食
者。景云。三识得三尘时。各彼三识为触食体。
亦可取彼三识相应数为触食体。尔时三尘
未能资养不名段食。基云。此取令心欢悦故。
即心触数为触食体。不取尘为触食体。馀文
可知。第四辨四句。中触乃至识随应作四句
者。或有是触而非是食。谓顺苦忧一分舍触。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触。一谓段思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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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或有是触而亦见食。
谓触摄益。喜乐二受及一分舍益根大等。或
非是触而亦非食。谓段思识三非食者是。或
有是思而非食。谓缘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
益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谓馀三食。有是
思亦是食。谓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谓馀三非食。或有识而非食。三所
资识不能长大者。或食是而非识谓馀三食。
第三句者。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
谓前三非食者是。十二解有异熟无异熟法。
于中初辨有异熟等。次约受辨异熟法。后对
业辨异熟。初中有二。一总标三句二别解三
句。于中初辨有异熟法分二。一辨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说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说有异熟法。
谓漏及有漏者此出法体。要具三义方有异
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损害。三受用未尽。下解
三义。有漏中馀名无力者有覆无记中非烦恼
谓受想等。及无覆无记法。皆名无力。泰云。不
善法以断体故无异熟。有漏善以断漏故无
异熟。不由断体应言漏已断。亦可漏亦名有
漏。故云有漏断。第二辨异熟法。中景云。言又
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者。谓死有心唯
是赖耶异熟无记。言结生无间心者此有两
时。一中有初心。是初结生后报方便故。二生
有心。是第二结生后报根本故。问命终受生
有意识不。西方两诤。一云无。若尔何故无心
地中但云六位耶。答以命终受生。极苦逼迫
心想微细故。在无心闷绝中收故不别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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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命终受生皆有意识。终然此处说命终受
生唯是异熟者。以此位中意识微细从阿赖
耶说名异熟。初说为好与对法相符。又瑜伽
论第八十云。一切罗汉将入无馀。先入灭定
灭于转识。后住异熟无记心中。方取灭度。言
及除加行无记之心者。四种无记心皆作意
引趣。并名加行无记。泰云。依最胜子释论及
戒贤师等云。临终时最后一念心是赖耶异
熟。中阴末心起结生相续。从中有命终结生
相续之心。次第无间生中阴后心名结生相
续无间之心。亦是赖耶异熟。以生分时闷绝
故六识不行。命终受生唯赖耶也。死有命终
心不欲求报一又任运灭故但是异熟。中阴
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运灭故染
污心也。若中阴涅槃命终不求生有。又断惑
尽故亦本识命终也。又戒贤师云。第六意识
或依五识。或依五识故缘。第五十云。或依
或教故缘过未等。初受生时无五识及不缘
教。故无意识也。无色界馀时虽不依五识及
教。以先在欲界时数习依名力故。无色界馀
时意识独生。受报之初必起报心。本识报心
任运起故得生。六识报心藉馀缘起。初生时
无馀缘故六识报心不生。从此初受生。已后
所有一切任运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识异熟
心。除六识善染污及馀六识加行四无记之
心。六识报生心由馀缘起非任运常生。亦是
加行无记之心。七识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
外所馀皆名本识自性住心也。若心离欲本
识自性住心犹故随转。除下地善及与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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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记心。当知此本识心亦是异熟。离欲时
异熟同前未欲时异熟。故言亦胜友释论云。
本识常行不须分别。第六意识报无记心名异
熟心。命终受生及自性住三时常行。命终受
生不明了故。是异熟心。本地中六识六位不
行中不说命终受生时不行。故知命终受生
时有意识报心。从受生后生后一切自性任运
起心。皆是六识异熟。馀三无记及善染污加
行所起非自性任运起故。故须除之。第三辨
异熟生法。云若从一切种子异熟至名异熟生
法者。三性种子从所依识。皆名异熟。从此种
子生三性法。皆名异熟法。中景云。复次一
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等者。死有
名最后没心。死有没已中有初起续彼死有
名初续心。生有起续彼中有名第二续心。并
唯舍受。言除初相续心至异熟所摄者。除彼
中有初相续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于一切
处是异熟所摄。言馀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
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
心即通苦乐。是异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
去即属本有。于中更互得起三受是异熟生。
下释异熟生义。言如其种子异熟所摄至从
异熟生者。三性种子同所依识说为异熟。从
此种子生现行时名异熟生。言生那落迦至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地狱生有定无意识
唯阿赖耶舍受。从无间第二念已去有异熟生
苦忧相续。唯前于二十二根中明地狱苦。极
忧亦名苦。据本有说。今言异熟无间苦忧相
续者。据从生有入于本有一分。言如生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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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至亦尔者。初生苦乐离受鬼傍生中亦从
舍无间苦忧相续。言若生人中至无有决定
下出无决定想。异熟无间。或时苦忧等者。有
欲界人天初受生时。从舍受后或入忧苦。或
入喜乐或还入舍。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异
熟不苦不乐受者。此语是总。下别分出。言是
生当知至所摄受故者。实唯是舍通名喜乐。
以此舍受能益身心。言彼诸善业至亦名可
爱异熟者。第四禅虑已上善意思业。唯舍相
应。感报现前亦名可爱异熟。是故前名广大
喜乐。泰云。第二相续心随初相续起。故言及
随初第二相续心。若如最胜子等释论。唯本
识是异熟。六识三性皆是异熟生。若依胜友
释论解。六识报心亦是异熟复是异熟生。言
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爱异熟者熟释云。
以下禅喜乐为方便。摄受第四定舍受故。彼
诸第四定善业不苦不乐受现前时亦名可爱
异熟也。又释。第四定中说猗乐。为广大喜乐
也。备云唯论上文又地狱中无忧喜乐。何故
此中苦忧生耶。解云。准段食文先约大那落
迦故无忧等。今约边地狱故说有忧。约之既
别有何相违。三藏云。纯苦之处意地有苦之
名忧根。如第三定乐在意地故无理违。下对
业辨异熟。言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
熟果者。此句是总。言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
受者。此明且白。言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
者此明果白。此难虽不别指三界善业出白
业体。意即通取三界善业为体。准下所明黑
白杂业通取善恶二业。为黑白杂业。即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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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未离欲时所起善业根本方便无恶相杂。
及离欲时所起善业。并是白白业体。对法依
此处文通说三界善业为白白业体。瑜伽一
处文中但说色无色界善业为白白业。言黑
黑业与此相违者。谓取不善根本方便纯不
善业。取感恶趣总别二报。亦取人天别报苦
受业为体。瑜伽别处文说取感恶趣不善业。
为黑黑业。言黑白俱异熟业亦有二种。异熟
生受者。如造善业以不善为方便。如造不善
业以善为方便。总收此二以为杂业。后得果
时苦乐杂受。对法取此文意。彼处说云。或有
方便时黑意乐故白。或有方便时白意乐故
黑。总摄以为黑白杂业。瑜伽一处文中。唯取
未离欲时所起福业为黑白业体。有不善业
为怨对故。即依彼文已离欲境欲界善业非
四业摄。下三复次以释杂业。言又黑白业至
总立黑白者。三藏云。刹那刹那前后相生名
为生类。谓前刹那生于善心。即于后念起不
善心为眷属者。于此前善心业处不善为伴
黑白俱有。故名杂业。景云。谓于一众生类中
先为烦恼后为利益成先为利益后为烦恼。
总收为一第三杂业。备云。远因等起时有二
故意。故刹那等起时虽有一业义说杂业。又
由事差别建立等者。犹如有一教化他人共
造经像于经像。物复行侵损。或夺他财而行
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别立言。又由自性建立
等者。善恶性异合立一果。随于一所许作利
益。即由馀事作不利益。自下指事。谓如于一
作恶人所。嫌故瞋堕黑分中。不喜彼恶生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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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善。堕白分中。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
有果法。后翻显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前中
先辨有因法。后辨有果法。前中云。又染污住
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等名有因法者。即说外
道依彼邪师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为因
起邪精进无果劬劳忧苦住等。即说邪精进
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
污住。有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即说正
精进等名有因法。又世间道趣离欲及能引
发禅虑无色等者。此即义说世俗道。伏下
地欲为引发因。得彼择灭离系之果。又由离
欲引得根本静虑无色。此等即说择灭静虑
无色有因法。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种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说善恶各有三法。一支。二闻法。
三思惟胜解也。十四解缘生法。指如意地。十
五解内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
处差别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
尘生也。言若能摄受种子故若内法者。此随
转理门。种在六根识名内。言若五种清净色
等至说名内法者。谓眼等五根及心意识体
性是内。又有假名建立馀法为内可得等者
扶根五尘在自身故名内。十六解名色所摄
法。景云。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以可增长解
其色义。偏据有见之色以释色义。手块等触
即便变坏者。以可变坏解其色义。其馀四蕴
乃至四蕴说之为名者。以于诸法施种种名。
四蕴依名趣向诸法。从彼所依言说名故。四
蕴摄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说。如依言说名故
求得诸法。依彼四蕴取得诸法。是故四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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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名名。二说四蕴依言说名以取诸法。从彼
所依言说名。故四蕴名名。今此义中当彼
后说。泰云。由种种名味句说施设势力。由种
种名味句为四蕴所依。故除五识多分意识
于其彼彼所缘境界流转趣向。多依名味句
势力方能缘境。故说四蕴为名。从所依受称。
五识四蕴虽不依名缘境。从多意识说。皆说
之为名也。十七解执受非执受法。中略由五
相建立执受。前三可解。从由四因缘之所变
异乃至邪正审虑所缘境等为第四。又为损
害或为饶益名变异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损
益名为变异。故名执受。如是已下诸其五
相。若色结初。若内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结第四第五。十八解大造法。中先
决择大造。后结馀不现。前中有八复次。初总
标有色法。二明大造之义。言若诸大种所有
种子能生果时造色种子亦生自果等者。虽
复一俱生。要由四大种子生果造色种子方
生果故。说四大造于色也。言随逐色根大种
种子名有方所者。虽无别体随所依根说名
方所。三明种现差别。现行大种能造论诸
色非种子大。四明大造互不相离。由彼大种
种类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广论相离而住不
得相涉。五约聚辨业有差别无言又于一向
坚色聚中乃至如其所应次第亦尔者。景云。
以所造触离大种外无别有体故不别论。言
水火等更待馀缘方能作业者。如得火铁漏
为水。或遇势即如于水等泰云。唯坚色聚唯
有此界能作业用造色。若于欲界坚色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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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色香味三处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于
色界坚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业用无香味
也。于坚色聚中除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
子之所随逐。若依经部解。即坚色聚有生水
火风及声。与巧能为种子。今依大乘约相同
经部释。若据实义坚色聚不离本识。本识有
生水火风等种子。故亦说坚色聚有种子也。
于水火风名想假聚中。如其所应欲色界次
第亦同坚色地大聚说。欲界火水聚有色香
味。色界但有色风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
风一向色香也。言内色聚中至广说如经者。
非谓一邻虚具有四大。于一身内血是水。动
是风。热是火。坚是地。藏论辨无明决中所引
经文与此同也。六明造触并是段有。七释经
密意。世尊又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所造
色有相违。何密意也。答此诸大种乃至说涩
滑等种种差别者。如说地风增故涩等。但就
四大势用时假名涩等等名造自类。生异类
者谓眼等五根除触馀除触馀之四尘者。此
四大外别有九处及法处一分。异类相造以
对异类造色故。说自类能造所造。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揽大成皆触
相。今此经既言触谓外处大种及所造。不言
触外别有馀九实色。云何论主大乘宗说十
一色中唯触是揽四大成。馀九色实不揽成
耶。今为释通。此经但说同触处中自类。若触
处造是假。就彼大种而假建立。馀九造色不
就大种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触谓外处若四
大种所造。不言触外别有馀色。此是佛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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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问。彼立四大外无不别一切所造色。皆是
触处所摄故。八相定境色。问上论已说定自
在色何四大造。答随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
四大所造。今此论中即言随彼所缘本质四
大造影像色。上论又言此影像色从定心起
非四大造。三处相违若为和会。解云。前说非
四大造。是尽理言。以定所生色从心所起非
是对碍之法。故非大造。今言从所缘色本质
大造显一影像色者。约远缘说。由观彼质故
影像生。故作是说。前文说从能观定心同地
大造者。从彼近缘而说。谓由定心起当地四
大。与影像色同时同处义说为造。理实不造。
虽有三说而不相违。十九解有法。中言问如
世尊言至说如是言者。佛说凡夫人学人有
漏三界未断应断世间之法。说名有漏。第二
十解有上无上法。五义解彼是涅槃是无上
法。如此五因。于馀法中多小俱无不名无上。
于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馀。次二通二彼一无
馀也。二十一应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体义
说。三藏云。除去如观二十人为不净相分
现前。本质影像净相不现名除去修。又由观
力除力。除去身心粗重得彼轻安。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断。名除去修者。此第对治修中有四对治。向下约七作意配
之。当知此中从了相乃至胜解名厌患对治
修者。了相观察胜解三也。从远离乃至方便
究竟名断对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谓远离
摄乐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从此
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随于胜地上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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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进
修尽随根本地中。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
者。七种作意望先所断远有遮防。并是远分
望先所断远有遮防。并是远分对治。自下束
四种修总为二种。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开二为四。谓此中修身名防护修
者。观身不净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护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对治修。若静虑地作意修名为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谛现观知修名为修慧者。是前
第二习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过去中初总
辨过去法。后别显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尽。二果体已灭。三缘生后法除最后蕴。四
因用不失令果当熟。五为境生念。六唯灭所
显更无别物。解未来云得。谓种子也。馀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系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一者。谓入定时亦有根尘及本识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说。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馀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从定起者。
谓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义
后立差别。前中若有漏善伏诸颠倒往于人
天。若无漏善断诸颠倒證于涅槃。故并名安
隐。建立差别中。言清净住者。应是四无量也。
言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胜者。三
成相望后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于
施是胜于修是劣。修最胜故于前二一向胜。
言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等者。景云。长养
五根非情五尘。扶根五尘并是自性无记所
摄。言非异熟等所摄者。等取威仪工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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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尘。并非自性无记故除之。泰云。自性无记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种无记摄。更无第
五无记。基云。六七识中法执亦名自性无记。
故通五蕴也。二十五解三学法。道理见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学摄。今此总判异生所成
三性之法。并是俱非。二十六解三断法。言及
法往恶趣业等者。即取女人身业。第八有业
郁单越业。无想天业。并是见断中云一切无
覆者。问上论已说见道时一切恶趣蕴界处。
云何此中复云无覆无记皆修断耶。解云。前
据因亡思丧。故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见道
断。今据部体有其缘缚。缘缚断时要由修道
故不相违。二十七解甚深难见法。意谓诸法
自相不可言说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识
證。乃至触相唯身识所證。如饮冷水。證者乃
知不可言说。说其相貌皆不称实。欲为引接
方便。说诸法时但说共相。如说色时如此色
名。即标一切诸色故是共相。声等亦尔。故自
相法不可言说。上来别决择竟。自下牒结劝
思。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论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决择修慧地。于中初结前生后。次
正决择后馀不现。就正决择中初列十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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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后次第解。声闻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谛
作意门内观真如者。总观四谛作人无我为
方便门。入證真如。此缘胜义谛。缘有量有分
别法为境者。此缘俗谛。知境有边名有量。未
离法执名有分别。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种姓。
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
者见道已去。三辨意业唯求自利。四辨观门。
虽正證时缘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观四谛。
故云由安立门。正智亲證无相空理。故云内
观真如。后智缘俗差别有分齐。故云缘有量
分别。五辨所作为尽贪爱已下也。大乘修中
及由趣向无上足迹者。菩提涅槃先圣行处
名为足迹。今时趣向即是。旧云无上道。道足
所履游也。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别。
与定同缘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静名无分
别。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黄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黄等色与定
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类也。定慧
皆云三摩地。事边际者。依此文尽俗而知名
尽所有性。称如而照名如所有性。旧云如理
如量知知理境也。得修者依毗昙有法前得。
得未来法属于自已。增明义说修说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随一想现行引发彼所
有馀不现前想。种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
名得修。或自地行随一现行。熏发自地下地
行种子皆令增长。亦是得修。或世间行现起。
通能引发世出世行种子令增。此据圣人。或
出世法现起通。能引发世出世种令其增胜。
谓入见道修彼七方便种令增。名见道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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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脱分等。习修者即于无
常等想道一现前。或馀善法现起修习亦名
习修。除去修者由观身不净。不净影像现前
除遣净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谓修定作
意有多品类故。所缘相亦有粗细。以后作意
舍前粗渐渐除弃故也。言以轻安身除粗重
身者。色界轻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轻安除
去欲界种子。种子粗重粗重令身粗重故须
除也。对治修中。厌患治者谓一切世间善道
除四无量及五神通。以非厌患对治所以除
之。持对治者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若解脱道
者。此有两解。一云。此文即许无分别智为无
碍断惑。后智为解脱黑外證除名持对治。二
云。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后智为解脱
道者。此取无分别智为解脱果。用一智为解
脱道。虽有二解为胜。复有差别。谓闻思修
道名厌患者。三慧行通欣厌。今取厌行名厌
患治。此果转依名持对治者。此有两解。一云
此无碍道果是解脱道。是解脱道是能證得
转依。故名此果转依名持对治。二云。即取无
为转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对治。此中四修为
前卷四修。或同或别应勘知也。小分修者观
无常等一相起修故也。遍行修者以观诸法
如故。有加行修者即于彼无想修方便观时。
未得任运修故。
** 声闻地

上来决择分有十二
段中前九段说讫。自下第十令决声闻地及
独觉有四卷半文。于中唯决声闻不决独觉
地。就中分三。初结前生后。次正决择后结不
现。然正决择中初以七门分别。次以一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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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分别。后广以六十四门杂决择。初中一
解无性有情五番难。答言种种界性者谓种
种自性。无量界性者差别无量也。言无有无
根有情者。无有无二十二根众生也。言为一
切界耶为独有一界耶等者。若刹利中有馀
三性地狱中有馀四处四趣界者喻不相似。
以所喻法中无涅槃性者。无有涅槃界者
无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狱中独中有一趣种
子界。如无涅槃法独有无涅槃界。故知地狱
后时不应乃至作戍陀罗。言若不相违即此
补特伽罗是无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
不应道理者。一切众生略有二种。一者毕竟
能断二障。二求不能断二障。初人是有涅槃
性。第二人是无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
不相违者不应道理。言若言尔者顺解脱分
善根应无有果等者。景云。若尔先种解脱分
应空无果。还作无性故。又若尔不定。即决
定性者不应道理。泰云。如成实论云。得世间
正见法。来百子世终不堕恶道。即是种解脱
分人必得涅槃。若无有涅槃性者。解脱分菩
提有涅槃后。若作无涅槃法者。解脱分善即
空无果不得涅槃也。言彼遇佛法僧已于现
法中能起顺解脱分善根而言无般涅槃者不
应道理者。既遇三宝已能起顺解脱分善根。
故知阿赖耶中无始本有。能生顺解脱分善
根种子。若言虽有能生顺解脱分善根种子。
而言无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然此有性无
性道理经论不同。若依佛性论破执分中以
立有无性者为所破。彼云。佛为小乘人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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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不住于性永不般涅槃故。于此生疑起
不信心。下徵难之曰。汝信有众生种种粗妙
等界即令信有无性众生者。亦应信有无根
耶。何以故众生由有根无根。故有种种粗妙
等处。汝若不信有无根众生者。云何有粗妙
界。若谓有粗妙等界不开有根无根者。我亦
信有粗妙界不开有性无性之义。有义有何
过失。若汝言无有无根众生乃至广破愚夫立
教分齐。非管两视之所量。二辨声闻差别于
中分二。先辨十种后辨二类。前中言已入法
者是名第二者。谓已种解脱分善根声闻也。
言清净界声闻声门者生于净土。亦可世界
兴盛时生。如弥勒出现时等。言处悭家悭等
者。若依成实论明其五悭。谓住处悭。家悭。施
悭。称赞悭。法悭也。此中辨六开令有异。言
边际卧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边际也。言
无馀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无馀。第二篇是
有馀。言僧祇者此云众也。贤善时者此有两
解。言正像法时名贤善时。一云正法时名贤
善时。言悉由未生时者。谓如来初出世时未
有破戒破见。后时须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
吒最初破见说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见名为
自完。言或有一类般涅槃后如是多分身坏
命终还得善趣等者。诸或有一类最后生。值
佛般涅槃后贤善人故多分命终还生善趣。
后作恶业少分生恶趣。皆是贤善时人。下明
迟速二类。一有勤道而无修力故不入圣道。
二有放逸故虽有修力未入圣道。三解月喻
经具戒等四法。言四种净者谓信佛法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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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四解声闻欲往他家先应除遣三随烦恼。
言由六种相应断结亲友家随烦恼者。谓往
不应数法往为第一。于可爱事下为第二。不
以凶暴下为第三。善自守护下为第四。又以
随顺远离心下为第五。犹如山岳下为第六。
又由六相应断家悭者。一于有情事不染著。
二不著利养。三不著恭敬。四于无利不生忧
苦。五于不敬不生忧苦。六于自他利养其心
平等于己不赞于他不毁。又由六相应断染
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于己净信。二于出离
法如实了知。三引发乐故。四除遣苦故。五闻
法修行得胜利故。六令脱苦持法。五解伐地
迦经。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国人也。从人立经
名。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语论。此人能语论故
从语言为名。文中有二。初开三章牒以解释。
第二重辨。前中。言云何杂染清净所依乃至
清净所依者。明凡夫学人随眠未断所依止
身皆有粗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净为后二门。云何清净乃至皆得离
系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杂染学人无漏皆
依有漏粗重色身故。清净中但明二学。第一
学者谓真如智以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于
證智起后得智。造修诸行进习名学。此据前
三学果及在十地。第二学者谓为烦恼皆得
离系者。谓为断诸烦恼證修无分别智。无分
别智为第二学。还通学及在十地。新罗玄法
师云。第一学者谓菩萨。第二学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净及与杂染后解依止。前
中云。即此清净略由五因之所显示等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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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是清净。此五因中第四心学所断烦恼。
第五慧学所断烦恼此为杂染。言五顺舍所
学分别贪爱者。舍戒人名舍所学。舍所学时
顺于己情分别贪爱此事中也。解依止云。诸
声闻众略由三相应遍了知一由自性者。谓
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种相之所显示。一由
有色故显馀一切身之共相者。与诸有情同
有色故名为共相。二由粗重故显其各别身
之自相者。于自五蕴各各别有烦恼粗重不
调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净故显与天身
不同分相。天身清净犹如灯明。二由因缘亦
有三种。一一切身共相因缘即四大种各别
自相中人身因缘开二。足前为三。由过患有
二。如文。第六重明闻慧地决择名映于一切
颂文。文中牒颂为问下答。答中初总举四因
以释显义。后引经为證。前中景云。谓若略说
观清净因故。由智观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
名清净因。观自相观四蕴名及音声名故。观
杂染因者观智由迷二种名故集成生死。及
为显示二无我故遍了知人无我等至名映一
切者。迷四蕴名于中执我。此四蕴名通有能
执。若知唯有四蕴本非是我。能除所执自我
境相。了四蕴名映于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
了知法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随言说名
执有诸法。若知唯有言名随名执法。毕竟体
了言说名映于一切横计法我。由先执法方
始计我。故说法执是所依相。无名映一切。若
迷二名起于二执。映二空理亦名名映于一
切。今悟二名知二无我。映弊一切二执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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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释初句竟。若过四无色蕴下释第二句
无有过名者。若于二种俱不了知已下释下
半颂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泰云。映者夺
也。以四蕴名能断一切四蕴自境界人我。名
證人无我理。以无我四蕴名映夺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释。众生多于四蕴中计
我。观但有四蕴不见人我。故以蕴名映夺一
切我也。因言说名计一切皆有自性。若观但
有言说名不见有诸法体诠法无我理。言说
名映夺法我也。前明四蕴名映人我。二名既
殊映属亦别。下引经證。执法自性故执我性
而转者。由迷言名执法自性。方迷四蕴执我
性而转。觉此故觉彼者。觉法无性觉彼我无。
由觉故还灭者。觉二我无还灭二见。第七解
四谛。先总标举。指前已说。谓入真如观断烦
恼时先缘四谛为净或方便故说所缘。如声
闻地说。下别分别四种四圣谛。于中分三。初
总辨谛相。次别辨四谛后诸门料简。初文。意
说若不颠倒是谛相者。外道谛见并是颠倒。
云何谛摄此是一贵。若不摄者彼诸倒见应
非苦因。答行解虽倒然体是依他。有酬有感
故苦集谛摄。就别辨中即为四段。初解苦谛
中。言由二相故显无常义等者。景云。一依大
乘明遍计所执体常无有名为无常。二诸行
灭坏义名为无常。大乘具有二义。小乘唯有
后一无常之义。玄云。一非有义者此是大乘
所说无常。如中边分别论说。无初无常。二灭
坏义。是小乘所说无常。二相显苦者。一由遍
知计所执于非有中执有人法。故有习气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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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诸行中不得自在显示行苦。二由三受
所随生八种苦相转义。空无我义者由染依
他苦果自性。远离遍计所执定性人法名显
空义。大乘显二无我。小乘显人无我。然此空
无我义。若依萨婆多但说人空人无我。若成
实论具说人法二空及二无我。言无常教无
始教。景云。显果从因生故是无常。显因在
果前法尔本有。名无教。泰云。诠念念生灭
事名无常教。诠无始常相续事名无始教。有
释说有为法名无常教。说无为法名无始教。
言一由摄受者谓无常行带于粗重。或于行
苦故无常即苦。言一离苦诸行我不可得故
者反显。若顺释八苦诸行性是无我。五展转
相依故者不为能独住。苦即无我也。言有无
常非苦谓道谛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
非爱别离变坏。亦非求不得境变坏。又变坏
有二。一乐受变坏生苦。二爱坏生苦。道非爱
坏生苦故非坏苦。此文即證缘生苦名为坏
苦。其若依成实一道谛无常是苦谛。若依萨
婆多。道谛生顺圣人意故非苦也。集具四道
三灭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体。以皆具有苦
等一四义故。言损恼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
揉故者是行苦也。次解集谛。先对苦门取惑
业为集谛。后释经中爱为集谛。前中有二问
答。初中若依萨婆多苦集一物因果为二。若
依成实业烦恼为集谛。果报五蕴为苦谛。故
苦集别体。今大乘义有同有别。其罗汉身善
无记法。虽断烦恼种子而有习气粗重。故亦
名苦。第二问答中据解脱决分善根为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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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五十一文对法显扬说。解脱决择是道
谛。今云是集如何会通。答泰云。由此等文故
知。大乘义三谛同体。能感可爱果义边是集
谛。粗重所随义边是苦谛。能引出无漏圣道
边是道谛。僧玄师云。三藏不许前义决。更作
释言。解脱释各有二种。一者无始本有漏种
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为二善相根。二者
加行智行智所摄有漏二种善根。今云集谛。
据有漏说。馀处云道谛。约无漏说。故不相违。
下释经中爱为集谛。中初问次答。答中初总
举四因标爱为集。一爱支取故中摄诸惑故
也。二助无明支诸业故。后当释下次别释但
解后二。言遍诸事者乃至亦尔者。如一爱遂
三种故类爱。缘一切法名遍诸事。故言当知
亦尔。言谓于上解脱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
欲名为爱故。是爱而非后有爱。言或成就色
界系非欲界系谓生色界者。若依萨婆多身
生上界。亦成就四禅欲界化心相应爱。然今
大乘四禅欲界化心是四禅系非欲界系。是
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约
现自在两成熟而作是说。若约种子成熟
亦有成义。若尔九种命终时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烦恼相应受耶。解云。从多为论故言
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约自在成熟说。故言
不成熟。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辨住出世
道及灭定者。初果已上名为所作已辨。此圣
人入无漏观时及入灭心定时。欲色界系受
非现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问若身生
欲色界圣人入无漏观。及入灭定时有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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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阿赖耶识相应受现行。如何说俱不成熟
耶。解云。此中且约六识受而作是说。言普能
发起十五无义者。若依小乘藏论十用。正理
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

次解灭谛。灭谛有三种。谓择灭。非择灭。无常
灭。灭谛但是择灭所摄。文中初颇设问答。后
明灭谛远离四过。前中言烦恼灭故得有馀
依灭谛依灭故得无馀依灭谛者。若萨婆多
义但以烦恼灭为灭谛。为有馀无馀二种涅
槃体。正量部摩诃僧祇部亦同萨婆多。彼云。
无漏智断烦恼。不断果报果报之灭是非择
灭。若依经部师云。由无漏道力故未来惑苦
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择灭。是故烦恼灭是有
解涅槃。力果报灭是无馀涅槃。今大乘中
虽后说惑苦灭名为择灭。然断烦恼所得涅
槃以真如为体。故与经部所说少异。下明灭
谛远离四过。灭尽与行不定有异。增其定异
名增益过。即异执散动翻此执一。应名损减。
以彼执灭与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别
过。即一执动。亦有异亦无异者是相杂乱过
者是相违过也。俱非是损减过者旧名戏论
谤。今云损减过者。以执诸行与灭非异非不
异不存法体故名损减。下解道谛有其三段。
初明见道次修道。后无学道。初中有三。初
熟蕴废立由为学三学者但说八支。次释经
中束彼八正为三蕴所以。言正语正业戒为
根本戒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语
正业戒为根本便能发定。因定得慧及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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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功德。言又于是处世尊说为增上清净意
现行性者。引说證成正语业命。不同小论别
有无漏身语业体。但就现起意思离邪语等。
故言清净意现行等。言依止贪等起犯戒思
者。若依小论依瞋痴所起身语名邪语业。若
依贪起身语名为邪命。今依大乘说。若依贪
瞋痴起犯戒思名邪语业。若依矫诈等起邪
追求衣食等思名为邪命。若离前三邪应知。
即是正语业命意现行性。言通达诸法真义
是初业者。此是正见业。为他宣说等是第二
业者。是正思惟业。此据散心寻说言教。若在
漏无漏定无此业也。为断馀结法随法行是
第三业者。为断所馀修所断故。发勤精进是
精进业。问正思惟是寻是假法。用慧及意思
为体。与正见何异。解云。正思惟正见但就别
境数建立。即就一慧对治邪见及邪思惟。义
立于二。亦可就慧立正见就思立正思惟。所
依有异能依亦异。问若就思数立正思惟。正
语业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于一念间立四
道。解云。现行意思离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过。言于四念住系摄其心者。旧行经
论四念住唯慧为性。今时通取念慧为性。文
中偏说念体为定所依。言谓各别至能断诸
盖者。贪盖取净即以不净观治。瞋盖以违害
为性。以慈悲观为治等。下明正见差别有十
一种。于中初明十一正见配属四谛。次举经
中次第为问答。三举十一正见摄三解脱门。
初中前八见是缘苦谛正见。后三见如其次
第缘集灭道。言空见无我见者。观蕴离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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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所说为空见。观彼诸行体性非我及我
所相名无我见。不同萨婆多说观我所空名
为空行。观我空名为无我行。次举经中次第
为问答。问意经说次第先说无常等四见。后
说如病等见。何故向前先说如病等耶。答意
有二次第。一者见道已前入圣次第。即先观
彼无常行等。后观有漏等如病如痈。后出见
道于修道中即先观如病等行。后时为灭修
惑方起无常等行。下重净前义。云略有二种。
一是如病等见所依不清净见等者。即此见
道已前异生位中作是无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为所依不净清见。二是如病等见能依清
净见等者。已出见道。于修位中重起如病等
见。在圣身起故是清净。如此之见由彼见道
已前如病等见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
依清净也。亦可于修位中说无常等行为能
依。如病等行为所依。下举十一正见摄三解
脱门。言空无我行见名空行者。以同缘无我
我所故。馀行见名无愿行者八见名馀。一行
见名无相行者。谓第十一见缘灭谛故。此同
小论。二行是空。十行无愿。四行无相。然此三
门与行相摄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论
记。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复次。次前中景云。于
修位中缘四谛境。为方便入真如观断修惑。
言已见迹者至现观已者牒相见道故。法智
下缘名现。类智上缘名不现。三藏准对法消
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现。类智品證法智品
名不现。得初果竟。总观三界苦三界集。乃至
总三界道为远加行。次复总观三界四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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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无我。从此即證人空所现真如。总断九地
修断烦恼。越證罗汉。不同对法法智缘如类
智缘前法智也。言后于修道乃至能总对治
下地上地一切烦恼者。此文即说从初果总
断修惑越證罗汉也。泰云。此据总以三界九
地修惑为九品。亦总以三界有染法为苦集。
总以三界法类分无染法为灭道。总观三界
四谛为方便入无相观。故九地惑总为九品。
九无间九解脱断。自有圣人别断三界九地
惑者。别为法类。玄述两解。一云。此文据菩萨
金刚一无碍道顿断三界修道所断九品烦恼
为论。一云。此据超越阿罗汉为论。次云。复次
彼诸圣者乃至断烦恼故者。无相作意即无
分别智。相应作意于修位中多人此观。第三
明无学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圣人者。五
通虽是有漏以从无漏后所得。其性清净入
道谛摄。即同上说资粮道方便道类皆道谛
摄。外道五通不入此类。非道谛摄。自下第三
诸门料简。于中六门。初明遍智永断谛名废
立。苦谛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种相应遍知故。
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无常行观苦。是三
谛共相遍知。以空无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
行遍知于苦。故名共相。馀谛但有自相行知
无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二明见四谛
时有二现观。于相见道别相智生名智现观。
即此别相智为依止。證诸谛下惑灭无为名断
现观。现观因非断因。现观證断名断现观。亦
可寄相见道说无相见道辨二现观。以相见道
不能断惑證烦恼灭。若就后證名得断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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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伤。三明五种支精进缘。一者闻他宣说
正法。二者与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
德失德。四者由文思择故发正勤。五者知
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后所證理明知胜。
由知所證前后差别故精进炽然。四明二种
證断。一于种子伏断作證者。此文即说伏种
令不生惑名伏烦恼。不伏现行此通凡圣。二
于种子永断作證者此唯圣人。离系亦二。一
于烦恼品别离系者。断烦恼体品品别断。二
于烦恼事相属离系者。由断烦恼所缘事。烦
恼发业烦恼果报相属之法并得离系。以此
将證于大乘义九品惑断别得无为。五明未
见谛者谄诳过失。初明谄诳过失。初明谄曲
者十二过患。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
依止事。谓言说事。即是迷惑谄行所依上。
诘问事即是覆藏谄行显示谄行所依止也。其
馀五事即于后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见谛者有九种粗语名粗语声闻。教
诫教授者是识观方便也。真谛现观者见道。
或复清净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
答者。以粗恶语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应者
其所答事不与问不相应也。或不圆满者答
事不尽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馀僧也。上来七门总是第一
杂决择竟。自下第二。以颂举十三门复别决
择。于中先举颂列十三门。后以长行解释即
为十三段。第一解摄中初开七句。言毗奈耶
及别解脱者。汎说调伏身心灭恶生善之行
名毗奈耶。正辨戒本名别解脱。下次第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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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则坏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后三名轨
则。轨则者威仪也。通而言之戒及轨则通于
五篇也。十随护他心者。随顺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护他损恼者。为护彼人自损恼故。故行
犯事。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为性罪后
四为遮罪。就中子细分别。于初篇中亦有遮
义。馀四篇中亦有性义。大义声闻五篇起于
身口不在意业。寻教本末通制三业故云随
应。言馀犯处于五犯聚如应知相者。谓三业
及戒坏见坏等配于五篇。随应当知。委细分
别勘准律疏。解有犯中。二发起故者发起身
语。无有无学犯者于染污罪故俱不犯。若于
不染污罪虽不故犯亦有误犯。明了论云。无
学人犯罪者以误犯不染污罪故。今此论据
故犯故说无学人无有犯罪。又旧摄论云。见
四谛者更不故犯小随小罪者。约染污罪故
说不犯。于不染污罪中故误俱犯。言小随及
小者准明了论戒有三种。一小戒。谓僧伽胝
等。二随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
谓四波罗夷。真谛释云。有罪非极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方便于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随一
而转故名随小。夷罪极重故名非小。又论云。
复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戒。随小戒者诸戒
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谛又释云。
不论方便及根本有残罪中。若是性罪者悉
名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随小。有残性罪常
谨。是罪不名随小。而非极重故名小。制罪
体性非由制。由后随制成熟故名随。亦非
极重故名小。重如前解。问既有随小何不立
声闻地 第 726c 页 T42-0726.png
有随非小。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随根戒故名
随。但是随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随故立随小
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随必是小故无随
非小。若依后解制罪随教故名随。非小故名
小。大罪中无有制戒。故无随非小。无犯四者
如戒本说。无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
恼所缠是也。由五相出罪中。由自故者谓应
自静息者。谓突吉罗责心即感。由他故者谓
见谛者有所违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
前草。须对一人忏。此中泰云。以无染心故不
须自责。玄云。圣人多惭愧故对他忏愧。由自
他者谓诸异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残等便
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违犯
小罪责心以除。依转故者谓转舍苾刍依尼
依等者。二众转根各出不共罪。言或转馀形。
等者。三藏云沙弥沙弥尼等馀人转形也。泰
云。二根生名为转馀形。二根俱失名转无形。
依舍故者谓命终已者。此同小论。命终还生。
恶业种子不增长。故名为出罪。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一道理清净者。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净者依戒修行得沙门果。三摄受清
净者摄受行人。四外清净者不招议谤。五内
清净者调伏诸根。六具分清净者性戒遮戒
皆悉具足。后四可解。复有差别下复有十种
清净如文。泰云。有因缘如来制立学处。故有
因缘是初道理清净。受五欲果时离过分欲
乐边故是果清净。离苦行边故摄受清净。具
身口业胜行。于外事中离恶故名外清净。离
邪命故内命净也。同内道法共住故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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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恶言无违诤故爱敬净。伏烦恼缠故伏
对治修净。永离系故随眠断净。任持正法故
令正法相续不断净也。第三解尸罗。中德失
相翻各有十种。谓众僧和合。展转相教故离
毁所学。无间修故离不乐净戒。无恶怨对故
离伴相违。志求菩提无损道分故离期愿。三
有坚固精进护尸罗故离放逸。出离染心故离
增上慢。能制所治故离随眠不净。永不退转
故离下劣意意。不与外道共故能出离三界。
于诸律中最为上故邪禁不能及。第四解无
放逸。中初总举十时徵列。后次第别解。五支
不放逸指如声闻本地。言黑说大说者。谬言
我从诸天圣弟子及大德等边闻法故说名黑
说。若实从圣弟子等边闻法而说者清净故
名白说。白说故名大说。第五解障。中言若兰
所得者。他所弃况执取养育人也。若有辨答
者被禁辨未了人也。第六解学。中言谓于学
处而制立故者。于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
重。谓虽同是波逸底迦等者。旧云波逸提亦
名波夜提此云堕。虽同率然故断生命。性罪
所摄由事故重。第七解观察。中言此中一向
杂染所犯谓诸性罪者此解初句。应当一向
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
行。应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复
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学处者。此解第三
因有犯人制立学处故。若有所馀至应为显
示对治之者。此解第四现彼过失生不生故。
若在馀方馀时馀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
制遮罪学处而对除之名为不生。若有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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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亦不应显对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现
行。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处中前三是能教
授人。后四修行缘。六处中初一法者。是佛大
师所说戒经依之修学。第二学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诫者。即前七中亲教轨范授善
令修诫恶令断。第四等时即九次第定。第
五供养即财法供养。财供养谓由一种可爱
乐法法供养谓由所馀者。勘声闻地。泰云。法
供养者谓由所馀者。如馀品中明。众多供养
事于中一种是财供养。所馀事是法供养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摄法最狭。故不说也。玄云。
依止大师者谓如来。亲教师者和上。轨范者
戒师也。别解脱经者谓戒也。及广分别者律
本也。第九解摄受。中言属已受者不可回转
持。作属己想知是摄受。承受受者可回转持。
或以手或以钵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净施
受也。舍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养
者行施法名舍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舍
施受。为他受者为他请食。非处受故者。谓在
佛塔及行道处承受饮食。非量非法受者。过
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处。不观察人而委
寄者。受寄附不观前人是贼非贼等。于不净
物心系著者。如或酒肉等系心染著。一于鄙
恶田而舍施二非无希望而舍施者。此据能
舍施人。舍受施二缘不净。或言他人无所少。
无希望想而施与。故二不净也。一非宿交又
不告白及性不识故者。若为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识彼人。二有染心故
者。于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第十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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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应受用者。补
阙云。问若尔何者是陈弃药耶。解云。或是病
人不能眼药。或是病无所有残药。或他药长
馀残滓乳名陈弃药。非是屎尿为陈弃药。今
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谓大小便
等体是陈弃药名为不任用。言非摄属者谓
或僧祇物等者。大众财物名为僧祇物。虽是
众数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无厌为彼根
本造与檀越。口别恒营。四十供种种微妙厚
重饮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
非摄属。设后被差不以钵受名不堕钵中。当
己前须敷净荷叶。叶上散食或小碗盏。虽不
在钵属钵。若不属钵远取他分。如此尽名非
摄属物。上来辨属众物。次辨属别人物。他人
不与暂与亦不究竟。舍亦不损弃。又己身于
他非处委信而辄取用。或虽他与而过量而
受用之。言受得净者谓饮食等。损坏净者生
果等。委寄净者请施主等。时法净者七日药
等。舍分别净者于水中不作有虫想而饮等
也。

第六十九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于中先辨真后辨伪。真
中初开五门。二依门辨。初辨学制立。中复有
五句列名解释。一学行自在不为惑碍。二不
自在为惑所碍。三现尸罗若怀性罪制不应
行。四现乐行遮罪障业制立学处。五观自在
过失不行故无制立。不自在者有过现行制
立学处。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约障辨犯
不犯。次约意乐辨犯不犯。后明由十处思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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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犯。初中先总标犯制立为甚深。二别解释。
于中初明障后翻显无障。前中初解五障。后
明五障相生次第。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由
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次
举意乐毁坏具足显犯无犯相。如文。下明于
十处思求所犯。一者由别解脱法故者。于一
卷戒本思求犯处。二于广律五犯聚中思求
犯相。三由六种差别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
释。四由无羞耻者除波罗阇已迦所馀有残
相者。波罗阇已迦此云他胜。僧迦婆尸沙此
云众馀。虽犯此戒犹有众僧馀分。不同犯重
罪全无众分。波逸底迦此云为堕。尸叉迦罗
尼此名应学。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后
总名有残相。虽犯此戒仍有僧众馀残之相。
五由初业者初犯四重。非初业者后犯。六由
逼恼出离者。如由病逼悭不受食食及立大
小便等。亦名无犯即名出离。七由障难出离
者有遇命难。七过人树开许不犯。即名出离
等。此二出离下文当说。八由白于佛。九白
已集众以佛制戒必在于众。十由僧众集已先
制后开。令得究竟无恼害故。三辨出离。中言
无染出离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
许。若自增善减恶此即无犯。即名出离。言小
随者如前卷记释。无计出离者。景云。旷野之
中虫狼等难。持刀执杖自防听许。泰云。险处
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于教生敬于罪生畏。
更无馀计。故作此事而不犯。名无计出离也。
玄云。若无人可对受者自受用无犯。四辨止
息。中言为遮防难存活者。如律中说俭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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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谓内宿。内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
从食处持馀。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
诸如是等例。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
具足戒时作羯磨。二结大小界。三长者景
云。如大臣小子或复王子。心愿出家于佛法
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断非时食等。大众为粥
长养其心。羯磨推听和杂诸药。作粥与之勿
令根现。泰云。布萨羯磨此翻为长养。长养功
德也。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于诸衣食无
爱惜。诸比丘等竞往乞求遂致贫苦。尔时大
众同意共断而作羯磨。泰云。所为作事羯磨
和僧使意同也。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
僧众中受具。先于尼众作法羯磨。方趣大僧
之处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处作羯磨
也。六恣举者夏末自恣举罪也。七治罚有罪
如七羯磨等。八摄受者大众先调恶人令其
出众。已经多时彼既调伏悔先所作。众还羯
磨听其依众名为摄受。上八随事下二辨法。
言五种补特迦罗者。一良慧喻。依义判文。二
鹦鹉喻。依文判义。三炬烛喻人。谓少闻多解。
如一灯烛展转传燃等。四电光喻人。于前十
种羯磨。或时暂解或时不见。如彼电光。五书
画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减。上来辨真。自下
辨伪。言不入契经者不顺修多罗。不现于律
者不顺毗尼。违背法性者违阿毗达磨也。第
十二解说。中言除十种事乃至当知此言非清
净说者。若如下言十种事坏戒见等得向馀
异人说。然是清净说除十事。外若有比丘于
异人处说馀比丘坏戒见等非清净说。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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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应向馀人说者。一欲害佛。二于法。三于僧。
以损三宝故乃至向王说。然是清净说。四见
由彼坏戒见等者。故更令馀比丘破戒见等。
其恶众渐坏增长或闻或疑。向他人说令恶
众息。五见彼自显示坏戒见轨命等不正法。
或闻或疑。六欲令彼出坏戒见等欲安置善
处。故向人说。七诸比丘等悉坏戒见等。为护
他俗人故。更相䨱护众恶日增。亦须向他人
说便息恶。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
言。在此住诸比丘等若见坏戒见等者当告
我知。若诸僧众同闻此言。亦须向施主等说。
亦是清净说。九若有见他由此僧众坏戒见
等因缘故。诸王等内怀嫌恨欲起无义利事。
或闻或疑。亦须向他人说。是清净说。十僧众
于坏戒见等污他家行恶行。无有力能治罚
唯一因缘谓向他说者是清净说。言污他家行
恶行者。如律污家摈谤违谏戒中说。言若因
嫉妒等者。除上十事因缘嫉妒等欲毁损故说
者。名不净说。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
谓说前生菩萨行事为喻。本事事者。谓说菩
萨前生身诸外相应事为喻。影像事者。谓说
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举其胜
人故也。又以世间七种河中等者。谓涅槃经
中前生死河中七种众生。后明涅槃河中亦
有七人。显正法中七种人也。一常没。二暂出
还没。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观四方。五遍
观已行。六行已复住。七水陆俱行。广释如彼。
假合事者谓大王喻或良医喻者。景云。如世
尊说第六王为最。如说罗汉除烦恼病。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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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医能除诸毒。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医等
众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复有现见世间譬喻
至少分相应等者。如说烦恼种子及无漏种
同依赖耶。犹如粪秽及真金等同在一处。譬
喻事者谓广长众多譬喻等者。如说一譬无
量因缘。名长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上来决
择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讫。自下第三广以
六十四门杂决择。初明所知法。于中初明由
五相立所知差别。后辨诸智差别。前中标列
五相次第解释。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
至一分应修习者。问云何了知善恶有罪无
罪缘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诸法若
望瓶盆等应名实法。今望苦等谛理名为胜
义。故说缘生罪福等名为假立。一分不善等
应离善等一分应修。言又能了知至而起众
行者。知世俗言说于世间法起名游世间。随
此名言以起众行。言知他意乐界及随眠者
随转理门。种在六识。意乐是欲。随眠是种子。
由知他六识人心。故心上所有随逐随眠亦
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赖耶心及
种子。言知依处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于前五作业之智。前之三种于境无疑。名
依自利行依处。后之二智知所度生根业等
事。名依利他行依处。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
无漏唯是世间者。此当毗昙等智。等智通三
性唯有漏今通无漏者。据在无学离漏身起。
故名无漏。言此及所馀总名俗智者。谓此无
学身中及馀凡夫学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
名俗智。当知馀法类等取四缔智尽无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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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于漏尽中生至唯出世间者。如理智故唯
无漏。若作如是分别者至俗智摄等者。即
是后智以分别名世间。是未曾得是罗汉身
中生故亦名出世。他心智唯是世间等者。问
学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无漏心耶。
解云。同是学人之类。以有漏他心智知他无
漏心。亦有何过。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
心。不同小论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
不知无漏。不知无色界心等。言尽无生智如
前应知者。若不分别是出世。若分别是世间
俱是无漏等是即漏尽通通世出世唯无漏
言空解脱门八智所摄等者。除世俗及他心
智。此空门智欲入真如观时。先观诸法空及
无我义。当八智如观。四谛空无我即义当
苦等四智观。下欲界空义当法智观。上二界
空义当此智。在无学身即是尽无生二智。是
知八智相应定数为空解脱门。下辨智差别。
中文分有七。初举解脱门及不共法无碍解
等。指前已说。一明诸通智。于中分三。初
明六通智之名义。次明具神通人。后通明
对辨。初中云何神境者问所转变。云何神
境智者问能转变。云何神境智作證者。问
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缘。谓从一种变作多种
明所转变。乃至梵世身自在转者。明所运
转。由神境智至是故说。此名为神境者释
神境名。此答初问。言若智乃至故说名神
境智者答第二问。简生处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种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
三作證。问神通种子一切众生无始已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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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神通皆有种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
用。今时行者由离二障修习势力。令旧种子
增长相续。尔时缘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种
子由生缘所摄受等。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
神通智作證通者谓神境智及作證总名为
神境智證通。言谓诸他心由有贪等者。明他
心通境。谓有贪无贪等十对心。若具大威德
等者明他心通体。言此智作證如前应知者。
谓此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相续增长等。言
若修果眼所摄清净色以为依止等者。天眼
通即以眼识相应慧为体。然馀文说缘未来
等者。据馀意识相应眷属通为论。言尽无生
智名漏尽智。若依萨婆多有二义。一从所缘
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体。是十智性通漏无
漏。今大乘唯世间尽世间尽无生智为体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时便能示现者
是神境通。或复安住者天耳闻声。他心通知
他心行差别。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广作引
他事业。言或行他利或于是中能善问记者
即后三通。宿命知他过去曾所经生。天眼见
诸众生此死彼生。漏尽證彼无为。如是三通
知他曾当等事称机说法。故言能善问记。泰
云。或复安住者自为游戏。或行利他者为利
故现也。下通明对辨路不论示现。言后三通
令远断常等者。宿命知他过去因缘。说示彼
人令离常见。天眼知他未来当受生死。示其
令离断见。漏尽通者宣说中道。三明无诤愿
智。文分有三。初明无诤次明愿智。后明佛不
数入无诤定。初中有三。初明三种因缘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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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定。次释无诤名。后明修无诤时事中将护。
初言俱分解脱利根罗汉住无诤者。毗昙但
言利根不动者得。不言俱脱今言俱脱。以要
得灭定方修无诤。于自所起下释名也。如是
已下明修时将护。次明愿智要先发愿。已入
边际定。修已方知。三乘愿智各随所知境界
通达。下明佛不数入无诤定。谓若应以兴诤
而调伏者。即便诤论故不数数入。四明依定
引发诸智差别。如第四定为依引发无诤愿
智。当知如来不共法妙智亦尔者。依此文證
如来诸德皆依第四定。复以此證四无碍碍
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论。五明唯依五地最初
入圣。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诸
圣人依未至定入于见道。二禅未至定前已有
初根本定能发无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
至不发无漏。六明世出世智三际差别。先总
标起然后正辨。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后明出
世智。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际世智。后明菩萨
三际世智。前中先明初际所起世俗智。言为
欲生起彼对治故。后起世间信所摄受无倒
者生得智也。以此为依次起闻思等者五停
观也。以此为依次于顺决择方便道中至有
漏世俗智摄者总别念处。以此为依次起见
道方便决择慧等者煖等三善根。又即已下
次明中际世俗智。言升见道时至亦名为修
者简染污五见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见
道无染熏习力故。令有漏三慧种令其增长
清净也。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證见所断诸法
解脱者。出见道后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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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断见断烦恼。已永尽一切恶趣。名證见断
诸法解脱。又随所欲应可为他所记别者当
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为他立教。又由此智
能观察净非净法为他记别。又能于诸圣谛
现观为他立教。言复于此上乃至以世间道
能离彼欲等者。补阙云。此文即说圣人同彼
异生。以六行世智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断烦
恼。泰云。准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离
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过及起灭定之过。故
未可为定。更须勘馀经论也。别有转法轮经。
初果亦生上也。有师释云。此文总解世俗智
能伏烦恼得定。尔时得初果。是故说言复于
此上随其所应。不应说言初果伏惑得入定
也。郭云。预流之人伏断修惑得初静虑。乃至
亦伏无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际后际如文可
知。下明菩萨三际世智。言又诸菩萨于诸地
中起二种行等者。补阙云。后智观机设教等
名有戏论想差别行。无分别智名离戏论想
现行行。言似出世间善修此故得后所得世
俗智摄等者。释前有戏论想。即后得智名世
俗智。若据此门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
上云诸佛十力是世俗智摄。带戏论故。又解。
顺世俗智有二。一体是有漏缘于世俗。二性
是无漏世俗说名世俗智。今约三际辨世俗
智者。据彼有漏世俗说故。不言如来为后得
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
第十地。次明出世三际故。言若法品见道对
治欲见所断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说非实断
道。要无想修真如观时方能断惑。问一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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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现前皆了色无色界耶等者。补阙云。此问
类智乃至众多。谓方便道乃至胜进。未知见
道已前观上界智通名类智。亦能分明了别
色无色界耶。答意相见道中所有类智。曾善
闻思故能了别。馀即不能。亦可见道已前所
有类智。初观不能。若久闻思即能了别。泰云。
若于色界当得曾思当起修慧善取相者。类
智谛观总了知已后别知。若不尔者但了总
观不能了知也。玄云。问意但缘众生为当缘
众生世间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义可知。言
所馀诸智至二品所摄者。补阙云。谓四谛智
通于法比体是毗钵舍那即定慧。以寂静故
名奢摩他。玄云。八忍有求故名为在毗钵舍
那品。八智息求故名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
八智所摄诸智。以法类二品所摄言。又于见
道至次第现前者。见道种子从本有之未遇
胜缘不能增长。今无相见道初念现前。遍能
熏发诸见道种顿得增长名为得。此后渐渐
次第现前。言为于诸谛以有相想善取相故
者释有戏论。为如先时所见知修妙智故者
释离戏论。为以世间诸善厌行令心厌故者
重释戏论。为受种种妙法乐重释离戏论行
出世之智。七明得通差别。言如曼驮多王等
者曼此云我。驮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养。是
顶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顶上
有一胞。后时在臀。胞开有一童。非常端正。膞
生王抱内宫。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谁能持养
此儿。皆胡跪云我能持养育。王乃附第一夫
人持养。故有此名。此方云顶生者是从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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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非本正名也。如作幻惑厌祷起尸等者三
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咒力或以幻力。令彼死
尸往其他方语言问答。还本处名令起尸。若
但令起坐报答于人不能行往他。名半起尸。
泰云。又释。但能吐舌名半起尸。如传说西方
咒法。若咒死尸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剑。
得此剑者身升虚空得往诸仙处。其尸作上
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萨婆多部律释之。如前
第五十九卷记。第二明所识法。中初开五门
次依门释。解第五门中初辨障治。次辨诸心
相差别后总结。解生差别中。言若先未起静
虑无色初欲生时要从欲善无间初定善心得
生者。准小论说唯从欲界舍俱思慧生色界
心。今大乘中未见成文。以义言之喜舍俱心
并得生定心。亦可准从舍俱心生于定心。以
喜粗动妨于定故。准本地分文后解为胜。又
欲善心无间生未至定心。后入根本以同一
系。故云初定心。言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
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变化心是禅果。
故与禅同地非欲界系。今言欲界身缘欲界
身缘欲界变化四尘影像之识名为欲界。所
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于欲界化事之时。缘
化欲界尘不差。但缘自心相分四尘。是欲界
四尘影像。似欲界四尘名缘欲界。即说化心
从彼所缘名欲界系非自性也。不同小论四
禅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摄也。言又欲界没生
上地时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上地染污心生
等者。从欲界没将生上地临命终时。欲界善
心无记心无间随所生处。上地染污心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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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起润上地生。从上地染污心没。还起欲界
报无记心命终也。其所起上地心决定于自
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论三性心命终。言
又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从一切上地善染无记
心无间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随转理
门。从上地没生下地时。身在上地不起下地
染污心。今依真实理门。故身在上地。临命终
时起下地染污心润生。其染污心决定于自
地所生境生差别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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