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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卷十六 第 661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论本第五十七)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七

上来广辨六种善巧中已说四讫。自下第五
辨处非处善巧。文中有四。初结前生后。二开
列四门。三依门辨释。四指馀不现。列四门中。
一体者。了所知境因果相违不相违智。是处
非处善巧之体。二辨显现者。即是教起因缘。
为欲显示于染净境正方便智无失坏故。说是
处非处善巧。此二属初。故云体显现初。门是
第三。差别第四。此二属后。故云门差别后。就
依门辨释。即为四段。前二可解。第三解释门
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别门义。次依四道理
分别门义。第三合结。前中初开四门。后依门
辨。于中初问答总说四门之意。为欲示现遍
一切种差别门故者。为欲显示遍于诸法是
处非处差别门义故。今说此第三门义。后次
第解释四门。辨初门中云。谓依初成辨门彼
所不摄馀差别相者。景云。谓依初成辨门彼
馀三门所不摄义即说成辨名馀差别。我今
当说。且如眼根望彼闻声嗅香等用不能成
辨故名彼不摄。此返业也。除彼已外馀见色
事我今当说者。眼根能见成辨自事。在彼不
能闻声嗅香等外。故名馀差别相。基云。谓唯
初成辨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种差
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言无处者。十方处
或三界处。无位者。三世位。问曰。经说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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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说眼有四根用必无
是处耶。有说此中约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
处。问。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师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论主说大
悲互用者此亦据未自在位而作是说。新罗
兴法师云。四大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虽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寻
诸说。基识枢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
一师云。实能缘诸境。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
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
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等。依第二
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地亦不作馀三
大用。善顺此文。提然无妨。二辨合会门。有
六复次。第二云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
火也。如火炭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无处无位同一眼识种类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时合会。又复无一眼识俱时有善不
善苦乐合会。三辨證得门。有七复次。偏就四
五第七标證得名。生半择迦者。天生也。据实
五种半择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据胜者但举
天生半择迦也。次辨现行门有七复次。并就
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门。不断贪等至
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须伏贪故方起不净
观等故。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次约四道理
辨处非处。如文。第四辨差别门。将处非处善
巧对缘起善巧辨其差别。以此二善巧义势
相涉。故对辨之。馀则不尔。处非处善巧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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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宽。缘起狭之。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结前
生后。后开章解释。于中。初有半颂开列四门。
义者一辨根义。意者第二说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废立。广分别为后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门解释。则为四段。第一解义增上义是
根义者。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然
胜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说之意。为
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即当说根教
起因缘。如婆沙说。有一婆罗门名曰生名。
先学根义。闻诸异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问言瞿昙说根者多。汝今决定立有
几根。佛言生名。我虽有智不能于二十二根
中增一减一。今释佛经故作是说。为显于彼
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说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废立中。初八复次正建立根。后以一颂结
其八门。第一约六义建立根。如俱舍颂云。心
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为六识所依故。
此别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众生别及以相别。此住者。是第三缘建立命
根。于一期得住故。此杂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业果增上者。其忧非果。然得果已。亦
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资粮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圣道资粮故。此净者。立三
无漏根相。此论与彼义亦相似。第二五义中。
男女二根受隐淫境。故名受用隐境增上。第
三五义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内。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门。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内身。
发生杂染对治杂染建立八根。第四六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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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依止随自在转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
意根故。今寻俱舍云自在随行者。如经言心
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
行。依止损害者。喜乐益身。忧苦损。舍通二。
第五六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胜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无漏。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无漏信等熏
有漏业感五净胜生。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
胜生。无漏信等互属于三根。为趣證涅槃定
胜方便。第六五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同
前显诸有情资息增长立男女二根。前释据
生。此据增长。显了有情寿渐损减立一命根。
前据住殁于兴盛时有喜乐。于衰损时有忧
苦。舍通二时。前据受用境界。显了有情功德
过失义立八根者。景云。为显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过失。故立八根。基云。谓三无漏信等五
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过失。又功德者谓八根。过失者谓八根所
断。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设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为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谓父母
种姓即迦叶等种刹利等姓也。如是食苦乐
为第三。谓依好饮食则受喜乐。依恶饮食则
受忧苦等。如是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
量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向果立后三无漏
为第八施设。此依出家品。第八六义中。眼等
六根能生诸过。起根防护。即由能防护立所
防护六法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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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馀文可知。次有一颂结八复次。随境界
转等结初门。由显者。结第二。及内门者。结第
三。庄严结第四。二有情者。结第五第六。假说
结第七。防护结第八。自下第四广分别门。于
中分二。初略以八门分别。后以六门复广分
别。前中先辨八门。后以颂结。前中第一作业
门六番问答。最后三根趣證涅槃者。远近通
说。前二趣涅槃。后一正證涅槃为业。第二假
实门。男女二根即于身根假立。命根于赖耶
分位立。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别门。文分为二。初约五法辨
相摄。后举假根以明所属。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无漏中除意。馀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应行。皆是有为可知。第二
文中。后三根是九根分位。谓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对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
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
忧故九。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忧。命根无所属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违显扬文。又根本馀势分。如男女三无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无所属。非
谓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师注云。命根即依
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属者。此门通就果
报色心分位假立。为此无所属偏系属。今寻
唯识论。但依种子假立命根。不依现行。故知
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摄。故言无所属。又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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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非色心。故无所属。第四善等三性门。初辨
善性自有三义。一假实。总论有八。谓信等五
及三无漏。二废通谈纯。即信等五。三就通简
取。即六少分。谓意五受忧通善不善唯取善
边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边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后辨无记有二
义。一废杂谈纯。即七色命。二就通简取。除忧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无记名少分。第五
有异熟等。七番问答。一辨有异熟。谓忧全及
馀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无记无漏者故。三
辨无异熟。谓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前八无
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说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异
熟助伴。人天胜报是圣道起时。令所依身渐
渐增胜。由此相假故。熏种生净居。及以无漏
边际定力延于业报。四辨异熟。一九少分者。
谓命根全。七色意舍各取少分。七色取报除
长养唯取本识。意舍除七识相应意舍名少
分。如对法云。命根是自性无记。无相异熟是
异熟无记。三藏云。此不相违。对法即约三性
分别。命根于三性中自是其无记。故云自性
无记。论体但是异熟无记。又解。对法就三性
蕴法立众同分。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异熟但名自性无记。今就三性五
蕴立命根。中异熟法立命根强。故说命根唯
是异熟。萨婆多宗立异熟色无有间断。若异
熟心许有间断。今大乘宗无间色心但是异
熟必须相续。是故意舍于异熟门唯取本识
及相应舍。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皆有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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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云。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又解。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则一切种子皆相续故。
皆名异熟。备景师云。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
名为异熟故。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异
熟生。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
熟。以无别体。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今准唯
识云。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异熟。六辨非
异熟。谓十二全。则信等五三无漏及忧苦乐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舍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异熟。七辨异熟生。一切种子皆名异
熟。故所生诸根名异熟生。第六三界分别门
中。欲界四者。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者。谓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舍通三界系及不系。喜乐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系。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界八少分者。谓
信等五意命根舍。不系。则三无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乐舍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据无漏者故总云三也。第七诸地多少门。文
分有三。一约地。二无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
此乃总约欲界人作法。问准下问答亦有乐。
何故不说。答。假故不说。泰云。除意取乐。顺
唯识论。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
者。问意如初静虑有喜则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犹
为欲界乱风所动。故不立支。虽复立有。未知
有何圣教。是故复问何故为證。答中引佛说
也。言初门说未至地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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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是。周遍以下为后门是根本位。初唯润
其意俱。后方遍悦身等故。后胜前劣。既言喜
乐明亦有乐。今取显喜以隐显相通举唯取
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
也。初二静虑有十八者。除男女忧苦。前言系
法唯漏。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乐。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尔。三定未至立乐。
四定未至立舍。下三无色十一者。谓信等五
意命舍三无漏根。亦据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谓信等五意命舍。此等但据现行。若据种子。
凡圣通论。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
耶。如下文说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于见道
依九依定而尽诸漏。答曰此据见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暖等善根。因此则入无色定心趣
求见道。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当知根。非谓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
根。问。若尔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是则
非想应有未知根。何故不说。答。下三空地有
馀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非想无后
二无漏根设有此行论家不说。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说有初无漏
根。问。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于
修位中亦许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
根不。于无学地立具知为问亦尔。解云。对法
论云。从见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学道乃至金
刚喻定。则前十根为已知根体。故知通取闻
思修慧相应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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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无学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对法说
云何非学非无学。答未求解脱异生身中善
染无记法。学人身中染无记法。无学身中无
记法并无为法。并是非学非无学。故知无学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学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约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
一。然以空处十一證同对法。以解脱分善根
皆名未知当知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
便。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
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
唯不系。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
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
则是。其馀文当会。今寻唯识第七云。前三无
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回趣大者。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
空无漏。彼皆并此根摄故。次约漏无漏等以
辨诸根此总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诸根种类则无断惑无漏。若约非想
一身相续得有自地游观无漏。则有二种言。又
用烦恼解脱等者。此据罗汉离非想漏诸根
解脱名为无漏。此义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于灭定。则彼九品厌心种子建立灭定。灭定
是无漏。如六十二说。将知非想亦有游观无
漏。泰述二义。一云。若约种类自性解脱非想
唯有漏。若约在解脱相续身中当言二种。一
云。若约理观种类非想则无故当言有漏。若
约后智理观相续当言二种。基师或云。种类
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脱
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测引释论二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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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约正体种类非想唯有漏。约后得相续非
想通无漏。一云。约出世种类正体后智。非想
则无漏漏。约漏尽身相续中根。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为三。初约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于中。初总辨欲界。次约五趣以辨。后
就相续别辨。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据多人或
一人始终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备景师云。向
下文势。多约现行相续起者说名成就。次云
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此有四句。一者现种
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
命意及苦。此约六识为论。二云除苦取舍。此
约第八作法。景云。三藏意存于初解。戒贤同
此。基师亦言前解胜。舍受虽与第八俱。恒现
行而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约六
识作法故不取。今寻唯识第五说纯苦处。意
地戚受两诤。一云当名为忧。二云唯名为苦。
广破前师引此文證馀三定是一乐喜忧。前
师若说彼文。唯说容受。即应不说定成意根。
彼六客识有时无故。又如何说定成八根。若
谓五识不相续故说忧为第八者。死生闷绝
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
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
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
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识舍。如极
乐意悦名乐。如是极苦处意迫名苦。依彼释
此舍为第八。二者种现定不定句。除二种三。
一三无漏。二谓三受。此中泰师等云取喜乐
舍。备云取忧喜乐。今同备师。顺唯识论。所馀
则是信等五及男女苦。基云。此句是种现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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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也。谓男女二根现行有无不定。若种子
亦不定。如文无根。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
不成种。一向有中摄信五亦尔。如邪见者损
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熟中
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决定有中于中不取
苦者。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摄故。今则不然。信
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损伏。而种体有故。名定
成种。若在闷绝位。苦根间断。故现不成而种
定有。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则三无漏根。泰
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狱
真实报身。以断恶趣业无明故。唯化身往。胜
军解般涅槃者。无重障故。无漏种子有可生
义所以成就。护月云。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
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约法尔种同第二解。据
新熏同第一解。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三则
忧喜乐。景师等云。应言馀二。谓喜乐二。地狱
不起。种子成熟。详勘梵本。今不依此说。若
鬼畜杂受苦乐处。后三亦现成。成谓忧喜
乐。准上下文。未见有说地狱杂受苦乐之处。
下就相续别辨。则有六对十六问答。一缺根
具根对。缺根除五者。谓除男女三无漏。若缺
男女定缺三无漏。故此约现行不起名五种。
二丈夫非丈夫对。半择除五者。亦除男女三
无漏。景云。自有半择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
起名半择迦。今据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论。故
言除五。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不成无
漏根故。泰云。前约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
以二形。后约生已后无二形故与前有异。若
得圣已后有失根。若先损失不得入圣。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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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决择分然后失根者亦得入圣。义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
又若作如小乘无妨。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
无漏。三断善不断对。不起后八。四异生圣
者对。异生不起无漏三根。一切圣人通名见
谛。故有一切。五学无学对。有学除具知二十
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六四向四
果对。预流向有二十。除后二无漏。预流果二
十。除初后二无漏。一来向及果并不还向亦
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后二无漏。若
次第向。则除初后二无漏。不还果有十九。又
除忧罗汉向亦尔。罗汉果有十九。除前二无
漏及忧。第二约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忧
苦。景云。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然
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系故。今解色界回
心入大圣者。亦初起法空见道。故有无漏未
知根。斯有何过。第三约无色辨有十一者。谓
信等五意命者舍及三无漏。问曰。无色不入
见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备云。无色圣人起
有漏心。重观入圣方便。则是观本所作义。当
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应非如阿罗汉观苦
集等所作义。泰云。若凡得决择分未能入圣
离欲生无色。后必起通达分。故成十一。第八
死生得舍门。于中先明欲界死生得舍。后明
上界得舍。汎论死生得舍。三界各有三种。合
九也。今谈四时。略不论馀。就欲界中。初问后
答。答中先约有漏根以辨得舍。后明不说无
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舍。后辨无色
根得舍。前中先总标说。后别辨得舍。于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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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具以辨四句。后约胜劣以辨四句。前明缺
根具根皆通善趣恶趣。后明胜劣。即当善趣
根胜。恶趣根为劣。若善趣死。生恶趣。舍胜
得劣等。又解。前约异熟根。后约长养根。次辨
无色根得舍中。先辨异熟根意根命根。还约
善趣是胜。恶趣是劣。以明得舍。若诸受根。人
天有胜善喜乐。恶趣有劣忧苦。死此生彼。故
有得舍劣取胜。随所应。后辨等流根。谓
曾习善法信等五者。虽复经生。但有增进。无
有舍胜得劣。除起断善耶方便时。方有舍胜
得劣。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与生死相违。
无有命终受生得舍之义。故此不说。上辨欲
界死生得舍竟。下明上界得舍。文分为二。初
明有漏根死生得舍。后明无漏根。前中初辨
色生。第二类解。上地更有何根不舍。上地复
有何根不得。而言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
切耶。解云。凡舍舍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
耳等根。今生上则无所舍。故言容舍下地一
切。凡得上地诸根。有者可得。无者不得。如生
第三静虑无喜可得生。第四定无乐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下明无漏根。文二。初辨證
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后辨得二果。一者等流
转盛。二者助感异熟。自下一颂结其八门。业
是第一。实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异熟
第五。若男第六。若诸地第七。及死生得舍
为第八。复有一释。若男若地合颂六七两门
为第六节。此释意言。前辨八门则为七段。其
第六段名界地分别门。分之为二。初明界地
后明成就。上来广分别有二中。初以八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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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竟在于前次约六门复广分别。先辨六门
后以颂结。六门者何。一义。二依处。三證得。
四摄。五食。六诸句。前中有十七门。一有境无
境门。泰基同云。教理相对。教能诠理。理名为
义。根境相对。根能取境。故境名义。二十一根
各有义。除命根。二助伴门。景云。七色根。藉
于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馀有缘根具
藉。道理意识相应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
末那不依色根。此中总说故言馀有义根。基
云。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
境。馀十四根色非色为伴。今寻前明十八界
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则是
意识。意识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独能取。今此
文中何故说馀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解云。
言总意别。又解。前文约同境义说为助伴。故
意识名独。今此文中约相藉义说助伴。故诸
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问。七色根亦依扶
根四尘。何故但说于非色助伴义转耶。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内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
摄。何相关类。三别辨所取义门。有十二句。男
女根义因欲贪相应则触所摄者。谓由身识
欲贪相应故。则触尘为义。五受根随眼等六
根起。则以尘为境。信根义应得应舍者。应得
善应舍恶也。精进于二种者。则应得应舍也。
定根义止观者。则取定慧所缘为义。亦可则
缘定慧为义。慧根义所知真实者。景注云。缘
理真实计亦缘事。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实。未
知根义乃至则五根义是此义者。此文则说
发心种解脱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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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未知根体。则缘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
七亦同此说。基云。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
漏。则三界系及不系。四有色无色门。有色为
义。谓七色馀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景师等解。忧摄入
苦。故云苦根。通缘无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缘
自见分。说缘无色。泰同后说。今准唯识护法
正义。纯苦处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缘无色。
但微劣故。不缘过未。命根非有色非无色。非
有色非无色为义者。有释。命根非色非心。则
以非色心为自根义。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
非心为他境义。非能缘故。景云。此命根是假
法故。体非有色无色。亦不以色无色为境。五
有见无见门。一切非有见者。景云。此当小乘
可见不可见门。今言有见者。眼根是见色尘
为境。能有他见。故名有见。又说尘言有显。以
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粗显。故名有显。亦名
有现。色尘现影。故名有现。馀不尔。不名有
现。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以二十二根
并非有见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
眼根有色则以有见色尘为义。及馀非有色
一分者。谓眼识及意识相应信等五五受根
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基又云。
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
亦可名有现。现者则可相示现。在此彼故。如
能现影。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
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命故为见
字。六有对无对门。言及馀无色无对一分者。
谓五识相应根。意识一分相应诸根缘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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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约障碍有对而作是说。七漏无漏门。七
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舍未知。此
十通漏无漏。亦缘漏无漏境。苦根若住。其性
从漏生。生漏故与漏相应故。性是有漏。据在
无学离漏身起。亦名无漏。又为无漏导。故名
无漏。苦根在五识唯缘五尘。故以有漏为义。
忧根不在离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缘四谛。故
以漏无漏为境。后二无漏根唯无漏。通以有
漏无漏为义。未知当知根远沙门果者。在见
道已前。近者在见道十五心。问。前三界门中
苦根唯欲界系。何故此中通无漏。解云。前约
自性。今就相续。故无违。八有为无为门。七色
及苦取有为境性。馀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
命根。九有诤等门。十三世门。景云。若有色根
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此据根在现
在缘于过去。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以过去为
义。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
今入过去故。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馀有
义根能三世缘。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则
如所说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
来当起之事。根流过去境流至现。则名过去
现在为义。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在现
在时缘未来事。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则
名过去以未来为义。言又则此在现在以过
去为义者。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根
入过去当境不起。则名过去。缘过去缘未来。
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并前说一分者。谓七
色苦馀意根等。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
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又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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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根等在未来。当起缘于三世。若诸色根在
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色根设起现在。
不缘未来。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基云。苦
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三藏
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
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
过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
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
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
在通缘三世。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
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说漏过去时。势
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
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
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根入现
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
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十
一三界系门。欲界系欲界系为义四者。男女
忧苦。问前言苦通漏无漏。云何此言唯欲界
系耶。解云。前约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今从
实义唯欲界系。问。前说忧根漏无缘。今云何
言唯缘欲系法耶。景备同云。且据一分名缘
欲境。理实通缘漏无漏境。泰基同云。从多为
语。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馀言通
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二
欲色欲为义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系。以香味
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者。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
者。谓喜乐。七三界系不系义亦尔者。谓信等
五意舍。一色系不系一切为义者。谓未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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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云。前言从善法故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
悉是未知根体者。通取远近方便。今者近取
顺决择已去。故言色系及不系。问曰若尔煖
等唯色界系耶。泰述两释。一云四善根亦通
无色。一云唯色界系。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
据远善法欲色也。十二三性门。八唯善三性
为义者。信等五三无漏。五通三性三性为义
者。除忧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缘三性者。是
忧根。五无记无记为义者。男女鼻舌身。二无
记缘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据表业假者。十三
三学门。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者。谓信等五
喜乐舍七俱非缘亦尔者。谓七色根。一通三
种俱非缘者是苦根。前据本性故言唯欲系
欲系缘。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彼俱非以空
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
例。一学俱非以三为义者。是忧根。问。前说忧
根唯欲系今言通耶。景师会云。学义则通漏
与无漏但是善法进修并名为学。基云。前文
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忧唯欲系。今此文意
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忧通。二
缘三。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俱知是无
学以三种为义。十四三断门。十四一分见所
断一分修所断者。除八善根。馀十四根中七
色及命。若恶趣根是见断。善趣根是修断。五
受及意根。若是恶趣因或是恶趣果是见断。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断。十二乃至
谓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馀六者信等五
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恶趣苦根是见断善趣
苦根是修断。无学身中苦是不断。若不善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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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与修惑相应及善忧
根是修断。喜乐舍及意根与见惑相应是见
断。与修惑相应是修断。无漏是不断。馀六有
漏修断。无漏是不断故。问云。何忧根通非断
耶。景云。忧根如对法说。即是未知当知根及
已知根。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亦
名非断。泰师等云。有学忧根是道分故。相从
非断。备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断故。以小从多。
说忧无断。实非断无断。基云。前六者谓四受
除忧。并意命。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
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馀二非
断者。则后二无漏。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忧
根为体。应通修断及不断。以从多故总名不
断。基云。此中约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断。此
文證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
断故。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如何苦根缘无
断耶。泰基述两解。一说。若别说者。苦根唯以
修断为境。总相说故。云缘三种。一说据自證
分亦缘无断。故无相违。新罗国法师云。如罗
汉等。苦根相应眼识。缘佛化身般涅槃时相
故。言缘无断。十五染净舍门。景云。除善性根
无间染污及无记根。并于前境有所滞著。于
境杂染是所舍故。言于义杂染舍所显。善根
于境而无滞著。则是清净能舍对治故。言于
义清净舍所显。基云。舍谓舍根。诸善性根外。
馀根能生杂染舍根。则除八善根外前五受
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则是清净舍所显。此
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十六倒无倒
门。景云。颠倒义六根者。谓五受及意于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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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名颠倒义。彼境界义是苦不净。不应贪处
生贪。不应瞋生瞋等。名颠倒义。七色根与颠
倒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颠倒。得与
无记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烦恼强名
颠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颠倒。性净者非
倒。故言六少分。基云。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
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
根。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倒自性六少
分。则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
义胜。信等八能治也。虽作是说。而说眼等色
根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为颠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门。先标三阶。景师等云。或八者信
等五三无漏。此就假实通论。或五者。信等五。
或一者。是意根。就实出体为此别明。并于境
界起厌离观。备师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于
前境起厌。问。苦根五识一念一续。云何于
境有厌离耶。解云。厌离段食作不净观者。以
于意识观行成。设人五识对境亦厌。是故五
受亦能观境过失。基又云。或一者。谓慧能正
对治也。下对难释通。先设难。四德者。谓常
乐我净。一坚住德者。外道妄计百年内常。若
正将护身心。或过百年。二势力德者。外道计
内外法能生于乐体。观现清净。即计乐净。三
转变德者。即计我自在。我能牵引我所受用
物。于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弃舍。显自在
义。四可乐德者。于种境生乐著故。下答中言
又于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汝计自在牵
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为老病死等
损害。不随所欲现可得故。知汝说无转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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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依处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为业用
依处。次引经解二十二根。后解依处之义。前
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馀根各与取自境
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习欲为依处命根乃至
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景疏云。欲明命
根。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业有四种。一者中
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诸起一念蕴
生。三前时有。从初受生第二念后。除命终位。
中间诸蕴。名前时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
本业所种故。长时相续故。四者死有。临终一
念同时五蕴。论本傍注云。文中从后向前说
也。有释。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本有与死
有为依处。死有与中有为依处。以前时有即
中有故。五受根中喜乐舍可意境爱等所依。
苦忧于不可意境等所依。舍通二种。未知欲
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处者。此据超越人。已
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果證之依处者。与
其修道为依及能牵无学果故。具知根至之
所依处者。景云。与彼金刚无间道断惑灭无
为作證为依。及證现法乐住所依永断之所
依处。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刚定无间涅槃
灭作證为依。二与现法乐住为依。三与能入
无馀灭为依。次第二引经解中。先引十种经
以解十九根。后辨三无漏根更无别解。就初
经中。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
句说色共相。粗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说彼自
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谓四大所造者。是依
因。父母不净等者。是生因。种种饮食等。是增
长因。次有三句说转变相。由寒所作常假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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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由势所作常假沐浴。劳倦所作常假按摩。
后有四句说变坏相。初二句活位逼损。谓断
截破坏。后二句死后所作。谓散灭。或由打碎
故散灭。或由自然散灭。注云。初二句者断截。
后二句者破坏散灭。基云。初二者断截破坏。
后二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
灭为二。第二辨意根中。据遍缘前际无始
时事以释远行。以时远故。境广故。若萨婆
多引此颂證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经部亦
引此颂證一心王更无别数。今大乘中虽许
八识同一时生。于一识中无二并起。则破
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故言诸心相续一
一转故。又心义属阿赖耶。在染唯一。在净
唯一。一类相续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名
独行。又破吠世师义。我为主宰营御于心而
行境界。故云无主宰。故云独行。第三辨男女
根中。一身舞。二语歌。三面门笑。四眼目舒悦
睇。此四游戏时缚。五妍容美颜。六软滑妙触。
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礼。此四于受用时缚。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馀有命者住。故名
为住。由彼命根增上势力蕴相续转。故名为
持。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乐平隐于身无损
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
者。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基
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乐受。
通在六识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摄益依止身
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相者。即显
受所摄也。今依前释不平正。是忧苦自相等
取馀二相也。俱非是舍。第六辨信根中。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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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以问。净信坚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
句。一切世间至无有如法能引夺者是第三
句。下弥勒释经。答依信根说者。总标说意。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者。谓属前根生建立。谓
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释第
二句。胜解坚固义者。却释初句。又此坚固乃
至何况凡流者。释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门。沙
门多修学智。生者是婆罗门生上族。主者即
上天魔为欲界主。净谓梵。即梵王也。最后是
总句。兼上诸句。谓坚固随信解方便。显示诸
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约无漏信说
故名不动。即不坏信也。又坚固义已下重释
也。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等者此举加行智
相应净信。与无分别智为根本。故净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此信与无分别智相应。故名
建立。总释后二句。前释后释俱通漏无漏。然
建立稍别。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后释根生
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
是闻慧相应信。根生建立是思相应建立
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
是标句。谓净信坚固。后二是释句者。谓根生
建立一切世间等释初句。第七辨精进根。颂
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进。第二句明不下
无动二。下之半颂。同显无足。第八辨念根。有
七种。一念二等念。三随念。四别念。五不妄念。
六心念记无失。七无妄念法。广辨如第四
分。第九辨定根差别。谓九种心住。第十辨慧
根差别。谓四种慧行。下辨所馀根差别义不
复可得。谓后三无漏但是假名也。实体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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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故不别说。下第三解其依处之义。分之
有五。初约四念住以辨依处。七色根处立身
念住。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五受根立受念
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约四谛。辨景云。九根苦谛依者。即九根生
死。依七色意与命。五受根为集谛依者。以受
增烦恼故。一切根为灭谛依者。二十二中若
是染者。是所断故为灭所依。若是净者。是能
治故为灭所依。后八为道谛依。可解。基云。苦
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及命舍。集五。谓五受果
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苦集谛中除舍
取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
取舍根。三约三业辨。此中善恶相对以辨。略
不说无记。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无
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乐以通无
漏能善思量故。善说所记十者。于前九上加
忧根。以善忧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馀十六根。问。男女二根云
何名善作所作。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断恶修
善。三无漏根虽在于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
作所作。恶思所思者。唯取不善忧喜舍意。以
在意地相续思量。故除苦乐。恶说所说亦尔。
恶作所作有十三根。谓七色五受意根。除命
根及八善根。泰云。恶思唯依忧苦意根。恶说
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恶作更加眼等五根及
以命根故依十根。基云。善说十者。谓信等五
三无漏及意舍。善作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
意。恶思所思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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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说亦同取。亦翻善来故。又解。善作十六
者。谓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乐舍忧。或恶思
者二唯依忧苦舍根。恶说谓加喜乐根。恶
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
十二。四约惑业辨故。景云。九根最胜惑业依
者。谓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
故。由迷生死起诸惑业。五根起烦恼业者。五
受根。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起
烦恼业。八断烦恼。五约吉祥事辨。于中有二。
初明依处。后别辨吉祥差别。景云。除二者。除
苦乐二根。以欲界苦乐在于五识不能领纳
一切世出世间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领受善吉祥故。败坏十一者。谓眼等五
根五受根及意根。基云。除二者谓忧苦。败坏
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如世尊已下别
辨吉祥差别。于中分三。初引圣教列其五种
作吉祥法。次别释五法。后总结五力生五吉
祥。就别释中。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分别
有十。基等云。初三。缘三世。次二。谓爱我怨
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害。总前所说。为
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
害因。为第七。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谓但逢怨
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
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择能忍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
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择来欲害
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又一切
怨因害忍者。谓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
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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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也。二解柔和。此与忍何别。耐他违害。名为
忍辱。不违损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三解观
人而舍。先辨观人二时差别。后明舍。前中摄
受时五可解。处置五者。一堪事业者。置营种
等事。堪思者。令其学问。堪和业者。令和诤
讼。堪护身财者。令守财物。堪处法业者。令
行法施。就明舍中。随宜舍者。随四时宜而行
慧舍。最胜舍者。谓法施也。舍相舍具名舍者。
三藏云。相者体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
列者。基云。舍相即是第五最胜舍。舍己身
故。具者上四资财故。又更有解。随宜舍名舍
相。馀名舍具。四解贤善行。无颠倒违负者。谓
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为颠倒。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属
俱名修善相。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
属俱名防护不善心。俱应为彼因果相也。下
结前五种。总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种力总
能生起四种吉祥。不别配属。第五一力能生
第五。基云别配亦得。感得第三辨證得中。
分为十三段。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感得
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为缘。答一者。谓意
根。景云。意根是识与名色互为缘故。基云。六
处第六故。触为缘有五者。谓五受根。从触生
受故。策励为缘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根。二明
防护。调上名防护。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
生过故。应防护之。基云。七色及命。应防。应
调一者。谓意根。应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烦
恼。故应寂止。自调调他八者。信等五及三无
漏。三明舍弃断退。舍谓同界地根当地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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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灭后生。弃谓谓异地死生。馀灭馀生。断谓
断除上烦恼系缚。退谓世间兴盛若定退失
若生退失。四明三乘根别。二乘俱学内明。馀
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离生
死。如马被羂。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
景云。此非据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说。还同
小论次第人取不还果。第九解脱道为论。问。
何故不问答辨得起乐以不。解云。初二静虑
喜乐一但是一喜。令心悦边名喜。令身悦边
义说为乐。然以喜是根本。论家偏说得起不
起之相。泰云。剋实应说乐。但为别地故不说
乐。乐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资。利根慧脱无多善本。
故不能起。钝根俱脱虽多善本。而根钝故。初
得果时不得起喜。得果已后。别修九定。六明
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静虑者。未至地中喜
舍互起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脱。利
人得起根本地喜。钝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
喜名八根者。钝人第九解脱道时不起根本
地喜。应许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说下三静
虑皆八根入。无有进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
地根。初二静虑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
中有乐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
本方便唯有一舍。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
明八根入。喜之与乐取根本地。第九解脱虽
有钝人不起根本地喜乐。约能起者为论故
说八根。后解为胜。以下文说取预流果或一
或八者。信等五意舍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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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取八根。即应取预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
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舍。根本有
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虽
有乐根。微故不说。后三无漏根。圣者能入凡
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备云。
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乐受。然今为诸受
别地。乐受在三禅。所以初二禅中不说乐受
入也。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乐取。
乐馀者如前。后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谓信等
五根意舍。后三不定。准前可知。七明得四果。
得预流果或一者。谓未知根。此据总也。或八
者。即信等五意舍及未知根。总别合说也。或
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
信等五根及意舍。是故成九。问。未离欲圣人
常有忧根为道所依。何故不说忧根得初二
果耶。论自释云。虽道所依非道摄故不取。又
问。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
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故论释云。非坚住
故。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预流八根加喜九。
一来加喜十。得不还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
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
论故。或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
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罗汉果或一者。唯据总
根。谓已知根。即金刚心最后学道。或十者总
别合论。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及已知根。此中
得果据无间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脱道。今此
得果。但取无间。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不
取所入。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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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据一义。影略互显。八释经中忧根四义。先
释四义。后约圣人辨具不具。九明舍根义。先
明舍于受根。后明舍无漏根。依一性舍舍种
性舍者。依与定俱。舍散心舍。无所依舍为
依止故舍。依一性舍者。依缘无想界之无漏
舍。舍有漏定舍也。基云。无色界舍唯缘法尘。
名一性舍。色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名无
所依舍。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
有心舍也。得初果时舍未知根有六义。亦灭
者无常灭故。亦舍者得果舍向故。非起者更
不现起故。而弃者永已舍故。非断者非道所
断故。非退者已證择灭故。已知根六义。准之
可知。略不说。中二果舍。景云。此说依第十六
心已知根得预流果时。舍前十五心未知根。
据实得果即在真见道断见惑尽尔时得果。
以真见道无相难知。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
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时。问。得初果时
舍未知根。为舍现行为舍种子。答有二说。一
云舍于种子。二云但舍现行种子犹在。若定
性二乘入无馀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若不
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及十地中诸地界
劣无漏种。金刚心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所
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圆镜智一时俱生。
十明练根證得。初明练根人。次明證得。后明
转根所以。前中通学无学。前五种姓皆为练
根。除独觉菩萨。以利根故。但显扬云。堪逢唯
进者。约度钝根。故作是说。又对法说菩萨练
根者。约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语故。不违此文。
次明證得。若预流练根亦證一来果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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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等云。初果欲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复求一
来果者。能断六品惑时。得一来果。堪达见至。
亦无间道双断根果事性障故。若别断时招
果别。二障别断。问。根障无知。为有九品为
当无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
间断其义可尔。根障后三品以何无间断耶。
若无九品者。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
地有差别故。如何根障无九品耶。答。应作是
说。根障软品与第六惑一时顿断。以作意力
有堪能故。又解。一切有学练根时。一无间道
断诸根障故。前五无间唯断果障。第六无间
道一时顿断。果障一品根障九品。若作此解。
还同小论。此解为胜。大乘无文故。小论有證
故。诸共法门皆应如此。不證不还者。泰景等
云。初果练根。何故不得不还果者。即由二因。
一离欲界时。是三障中障碍处难对治故。名
治难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广大故。亦可
无为果众多故。论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还
者。以度欲界是难处故。必不得果。备云一来
练根不證不还者。即有二因。不还练根。进离
欲者。谓练根时作意求进断色惑。不證应果
者。出界难故。起作事多故。转根已后一切皆
證者。谓转得利根已。若断色惑及證罗汉一
切皆得。或可预流等得转根已。断惑證果一
切皆得。非独不还。下明转根所以。即有五因。
初因于钝不喜足。复四。于利欣求为引胜定。
故求胜根转得利根。寻揽三藏。多闻不妄。捷疾
论议。观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从退种求
思。而须练根。从声闻求独觉。或回心向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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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练根。十一明建立三根。问。未知当知根理
通地前及以见道。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
立未知根耶。景述三藏言。此文总约初僧祇
位未知根。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据
理合入初地及地前总立初根。泰述戒贤二
解。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总名胜解行地。未
知初地遍满真如。欲知彼真。修习地前方便
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则未单知欲单知。
不同小论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昔
名净心地。不顺梵本。故今正语名净增上意
乐地。初地正知遍满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
地应知亦尔。十地已还障未尽故。知不明了。
如来地中障既尽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
旧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远梵语。一说
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
根位。今此论文。举前方便。故依地前立于初
根。初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故。于净增上意
乐地等立第二根。今寻唯识论道理。初见道
时亦属初根。但以时促故略不说。十二明三
满。景师等云。学有三满。与小论同。故彼论
云。或有学果满。或根或正受。或复三俱满。无
学二亦然。无有无学果不满者。故不说果满。
以对未满而说满故。虽举八解脱。意取第八
灭尽解脱名定满。问。果有学无学。学果三中
别立不还为果满。定有有心无心异。别立悲
想。有心定中满。根有六种别。应立第五于钝
根中满。解云。得不还时永不退失故。立学果
满。悲想有心定中。虽复满。无始虽得。还复
退失不定。不说满。第五种姓亦有退满。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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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永失义。故并不立满。基云。诸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
满初二果亦得。定满要断第三禅已下惑种
尽故得灭定方得。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
一品未断即得。无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
定满三果满。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
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通
有学无学。无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
为熏故。果障见道障为熏故。十三释经中
根不调等五句。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初解诸
根不调。二明由根不调能引众苦。三明善调
伏者引诸快乐。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调伏
者。此总标也。下别释。先反解四调。谓乃至令
不纵逸者。由闻思慧简择得失。于境制根。是
一因缘。若应纵者乃至令不现起者。久防护
根。多生劳倦。暂纵取境。而护烦恼不令现起。
是第二因缘。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者。由
彼修慧断对治力。是等三缘。为性烦恼不复
现行者。是第四缘。次顺解不调。不调是总。
不守等四。释不调意。下通结调。又解。不守等
四。如次配简择力等四因也。引苦引乐。文相
可知。辨證得竟。第四辨相摄中分六。初明三
界有情摄十四根非十四摄三。十四根者。除
信等五三无漏八。馀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毗
昙但说九根为生死依。谓七色意命。十四根
不摄扶根五尘。色蕴总蕴全。行蕴中非根之
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摄。二俱不摄者。外五
尘非情色法。二明五受更互相摄。三明觉品
摄信等五根五根不摄觉品。中六谓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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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语业命。七觉支中喜安舍。开或为三。谓正
语业命。添喜安舍为一。足喜安舍即但有四。
若尔。八正中正思惟。于信等五根何根中摄。
而文不说。答。正思是寻。寻者是假。以慧为
体。基云。以此文准正思惟。虽发语言加行。不
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为体。四明三无漏
根摄信等五。五不摄三无漏中四。五明九遍
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摄。以遍知即是三
界见修惑业尽择灭无为之体。遍智者智也。
无为从因为名。旧名断智。断是智果。故名断
智。小论云得无漏断得。及阙第一有灭双因
越果故。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举二缘。一由
通达谛理断见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断修惑
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总明废立。次别辨
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
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谓欲界苦
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与上界合立故名
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
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断知故名界同分。
论主略语。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问大
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罗汉后蕴是苦非集。何
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此有二解。一云。据随
转理门作如是解。如备师说。二云相同分者
有二义。一同有漏相。二同有为相。故云同分。
灭道二谛虽同无漏。而无第二同。故不名同
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
遍知者。谓欲界灭道其体有异。名相不同分。
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名界不
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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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界同分。谓上二界灭道谛殊名相不同
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于灭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次辨后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
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
果者。或三。谓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
或四。谓预流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大乘
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
谛为四。大乘亦不须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
一刹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
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
今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
门或十。如十地谛。此中无一者八者。六明
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摄通塞。言
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摄等者。如来虽
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与二十二根相摄。但
是一根所谓舌根。谓说如来得上味相。目绀
青色。约彼眼根取扶根尘。马阴藏相。即约
男根取扶根尘。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
舌根扶根之尘。如说顶上肉髻。眉间白毫。
足下安平。臆如师子。垂手过膝。七处圆满。足
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
辐轮。皮肤金色等。并举身根取扶根尘。随
好依相。是故相好虽复众多。但是舌根及以
四根依处所摄。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
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时信等五根。以慧
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无学位故。摄具
知根。四无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摄。如无
畏。不护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及不
护无畏通约五根出体者。无强弱故。皆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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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影略门。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等者。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佛心无贪。闻说生
谤。佛心无瞋。或有一众亦信亦谤。佛心二
等俱无贪瞋。于此三众平等无二故。以信
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二善为性。
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大悲及至
非根所摄者。此文即證别境五中慧数之外。
别有无痴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
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等者。即是择灭无为永
断习气。下问答辨烦恼粗重。罗汉永断有何
未断断名如来答异熟品粗重唯如来断者。
景疏云。烦恼虽断。犹有烦恼馀势刚强粗重。
住阿赖耶异熟识中。能令二乘三业有失。双
足掷抚。林中嗢嗼等。补阙云。诸种子异熟
上有闇矿性名粗重也。基云。法执种子。四
无记中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
佛地论解。今由有此粗重名异熟品粗重。如
来永断。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别。初辨食类
数及解食义。将欲释文。先辨其义。对治第五
云。云何食。几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谓变坏
故有变坏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初是段食。由变坏
时长养根大二是触食。由依可爱境触摄益
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
益所依故。四是识食。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
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
坏故。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解云。触思
通漏无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摄无漏。赖耶
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识食。如大地狱中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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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等皆非是食。铁凡洋铜增苦。不能摄益。故
非食。不同小论铁丸洋铜虽复增苦。以坏饥
渴。亦名为食。此论六十六云。若粗段食。五趣
皆有。馀四趣中香味触三。若正死。食变坏。次
云养得名为食。若其不为有情所食。念念谢
灭并非段食。不同小论欲界一切香味触皆
是食者。故云一分。文中有二。初明头数及义。
后明分齐。前中举经以发二门。云何食者。问
食体数。云何长养诸根大种者。问其食义下
答二问可知。下明分齐。段食入腹不资非食。
即类苦触。及以忧苦相应思。及无漏识等亦
非食。二辨四食资养次第。段食作事先摄益
识。识强盛故能资根大亦令强盛。言触能摄
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
有漏喜乐舍触为食。摄三受展转资识。识复
长养根大。名为触食。除无漏触及苦触。故言
一分。备云。准随转理。既取触为触贪。当知
并取六识为识食体。依真实理门。六识名触
食。可引摄论。基云。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
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摄益者。滋长义。
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
故。故言一分。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
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
云触食属六识。今准唯识论。义同景师。意思
乃至诸根大种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时
不越世法。名正方便。基云。此摄益识者。此意
俱受亦通喜乐舍三。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
或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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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虽有小而不论。如是三食摄益其识等者。
触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前言思食缘未来
境者。据缘全未得境。故名缘未来。三辨识与
意根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识识复长养根
大。然则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故复问言
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意识食由段思触三
食资持所任持力。识体增盛能作意根。前前
生后为增益因。即名识体与意为食。基云。此
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不欲取
受触二心所。由前二摄益第八故。触段缘现
在。意思缘未来故。识后明利长养。识后明
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
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令意根转明
盛生。四辨三法不立食。补阙云。眠梦等法。
于报根大无损害故。名长养。然不能摄受别
生长养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虽从等至所
发。乃是定中触思食生。故食能生。长养根大。
非食不能也。五辨命根不立食。命虽能任持。
而四食为先。故不说。六辨食粗细。诸天所食
无有渐次成于变坏。故名细。七释经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谓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
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
由食安住如前说者。如前食事中说也。言由
三门故至依识而有者。谓由段思触三食门
故增长业惑。业惑依识即增长识。由三门至
摄受馀生者。谓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长业
惑。业惑全发。五支种子牵生老死故。八辨段
食作用时节。于变坏时者。堕在熟藏乃名为
食。若受用时建立触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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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乃至入腹未堕熟藏。未名段食。但发诸
识相应触数。建立触食。是故段食三处所摄
不立色处等。以含嚼无用。至于变坏位香等
有力能损益故。或有段物已下。释要至熟变
方成食用之相。九明废立。初约法废立。后别
辨五趣有无。前中景师注云。由先业故多年
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时住。或由业及神通离
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答意。业为正
行。食为缘助缘。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虽
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
觉知故。又身念住观触。触生受故。法念观思。
心念观识。又一日资养故。唯此四应显为食
辨趣有无中。子注云。此据正地狱无有段食。
亦边地狱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粗段食
五趣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
迦。基云。此中诸地狱有诸微细风名段食。前
本地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
所以不说。此处为正。第六明诸句中。文别有
四。一约依身境界分别色根。或有依身转而
不依境界等者。谓有色彼同分根。虽依大种
身转。而无识来托。不能取境等故。二约一多
依分别诸根或一有一依者。谓彼同分根依
四大也。二依者。谓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识二
依也。三依者。谓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
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
赖耶。亦依色及种子意根。现行心法根。无色
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三约苦等分别。同
意诸根皆是苦谛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设苦
受相皆是苦谛耶。四约善等分别。文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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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六明广辨。下以半颂结前六义。上来正
辨二地中别决择讫。自下第二总分别。于中
分四。初辨义差别。具足摄持一切行义具足
摄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蕴者。总摄三谛摄义
周尽。故云具足等。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重
言。又解。初言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
所以立如此名。以下准知。常能增长诸业烦
恼者。此据取蕴唯摄苦集增烦恼业。是故名
蕴。常有所为及速灭坏者。有所为作速灭名
蕴。此通三谛。发起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种
牵引诸法。是故名界。能生能广等者。是能生
长心心所义。故名处。由众缘故等者。由于
四缘集起灭坏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诸法
平等理趣。于见等事自在相应者。如眼见等
自在相应也。二辨建立。则以六因次第配六
善巧。景子注云。因谓所以。一者积聚是身义。
知有为积聚建立于蕴。二者知眼等种子建
立于界。三者知根尘是生识身者立处。四者
知无明等所托之缘名缚方便。立于缘起。五
者知乐从善生名胜方便。乐从不善生名劣
方便。立处非处。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
用之义。故建立根。基云。以假者为。则十二
处是假者所依也。三显善巧离六邪执。子注
云。一知蕴无常离于常执。二执冥性自性自
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
故离此执。三外道执我持根了境生识。由处
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识。离我邪执。四彼外道
执前八万劫生死有始。后八万劫生死有终。
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终。故除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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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非处善巧。了正因果名净。不正因果名
不净。能除邪执。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
用境。则离外道执我受用爱非爱境所有邪
执。四辨胜利。三藏自判。一知无我遣一合相
二于有体法。现有自性谛实。名住自性故。便
不诽谤。三自无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缘起。
即无作者性。五令慧增长了缘生故。六于善
恶缘生差别当正住念。七有法随法行故。八
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
十依圣慧故断倒漏尽。景师子注。一萨迦耶
见于聚执一。由六善巧分拆蕴等性相各异。
便除身见一合之总。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
是谛是实。除谤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四令圣教久住。五由有缘起善巧。
悟入缘起。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实性计我
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长如实了知。七于
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随法行故。八以住念
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为依。圣慧当生。十依
慧断倒。基云。一除我执治一合之总等。二
有法谛住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
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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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论本五十八)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八卷

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决
五识身地意地已讫。自下第二有四卷。合决
有寻有伺等三地。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决
择。后总结。就正决择中初杂决择。二正决择
烦恼业生三种杂染。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
所以。后辨海咸所以。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
静息王。静息诸非也。言令忆念故遂为现彼
相似身者。若有众生杀牛。将生地狱执到法
王所。焰摩作彼所杀牛告彼人言。汝先杀我
所作恶业今当受于此地狱苦。令彼追忆先
世恶业生悔心。故问。执到王所为当中有为
死有耶。此有两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准下
文云三种人生那落迦不忆宿命。故令忆念。
即知前解为胜。问狱卒为当有情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许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论说通
情非情。今依此文自有两解。一云。一切狱卒
皆非有情。以论云如化非众生故。二云。狱卒
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数。二者众生业
力所生。同在地狱令受苦者是非有情。此文
总相说。地狱有情不造新业。理实亦造三时
恶业。以有恶语绮语及以瞋等故。问馀处说
恶趣不造往恶趣业。以不起分别烦恼故。今
何故说为令忆念故等耶。答虽复不造新总
报业。而由瞋等故击发曾造总报之业。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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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趣总报故。此法王便令忆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咸。由水咸故至不被采害者。谓由水
咸陆居众生不得入水采害。则水居蛇难。是
水居者有福。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水咸
难得即陆居一分非福。轮王出世主藏大臣
以手揽海。宝随手出。馀众生求宝难得。故曰
一分难得。次正决择烦恼业生。则为三段。
解烦恼中有三。初解五门。次解七门。后总释
九门。就前五门中初举章列五。次依门解释。
后结。依门中初解自性。可知。第二自性差别
中间解结。中有四。初解根本烦恼。二解随烦
恼。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随烦恼。初中有三。初
举数列名。次别解。后总分别。解萨迦耶见可
知。解边执见中心执增益者。景云。问执常可
言增益。执断从坏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
法实无断。故名增益。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
有俱生者。此据见断为言。唯除即此先世已
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
习是修所断。对法文云。已见谛者于修位中
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便起断见。今
者我我为何所在。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来
俱生。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习力故俱生。诸
见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归倒
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云诸见趣。景
云。诸见推求各有所趣。名诸见趣。邪见中汎
就僻执。违理名邪见。通五。于中前四名增益
执等者。问准本地分文。谤父母等名谤作用。
无妙行等名为谤因。何故此中无妙恶行名
为谤用。谤父母等名坏实事。解云。父母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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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义。即真
实事。善恶行有二义。一者因体。二者因用。化
生有情亦有二义。一有缚识用。二因果实事。
各据一义。所以不同。六十二见三见所摄。于
此处文谓常见三十。断见有七。邪见十五。广
释诸见如本地分记。见取可知。戒禁取者谓
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者。景
云。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由先执见为解
脱因。复后执戒为能得。若戒禁等于戒取境
妄计。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执从见取生身
业语业。随顺见取见取眷属。并是戒禁之体。
是戒取境。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别。但
境有异。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内戒名
戒。外道戒是禁。基云。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
禁。戒禁随彼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缘戒
禁生。贪有四。谓著三界诸见为一。著三界馀
法为三也。瞋恚四种者。谓损己他见为第一。
损己他有情为第二。增我善友为第三。爱我
怨家为第四。此举四境取四恚也。慢中先标
自性。后辨差别。差别中初举二门慢境。次解
依境生慢。于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于
有情处慢者。谓三慢类等者。谓下中上。于下
谓下于等谓等。直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
等。名为过慢。婆沙等论但言于等谓胜。不言
于胜谓等。诸师以此为妨。理必须有。于上谓
胜。名过过慢。于多胜谓少劣于彼。名不如慢。
于受用欲处慢者。谓由大财等者。恃大财族
形财等。亦起三种慢类。于后有处慢者至心
遂高举者。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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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断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高举者。计我
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上于断起慢。非想
非非想等则于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于慢。
还是恃常起慢。于常起慢计有乐世名动。于
断起慢未来不续。名为无动。身在人天爱趣
起慢。故云诸爱趣中转故心举。或乱慢者馀
六者。谓过慢过过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
下二复次重解乱不乱慢。无明中贪等相应
名相应无明者。依此文判。末那无明即相应
摄。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等名独行摄。疑中犹预二分等者。谓于有无
二分心不决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两判。一
释。初疑过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
疑四谛。五疑。泰基同云。一疑无他世体。二
疑无业。三疑无因果。四疑无谛。五无疑宝。此
上别解。下总分别有其五门。初明缘境差别。
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
者。此文即證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
见戒俱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非上地
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如下第
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也。二明三性门。
初辨二性后明招果。景云。如对法第四云。谓
欲界系烦恼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
能起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无覆无记。此卷
下云。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此文即说见修
二断分别俱生皆能发业。就彼修断俱生不
发业者。方是无记。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答
俱生九品前六品粗能发身语。后三品细不
能发业。问欲界惑分别俱生皆通九品。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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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为皆能发。但六品耶。解云。分别起惑同
类。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发业。问若分别九品俱生六皆
发不善业者。何不善业能往恶趣。答唯分别
起业能往恶趣非任运起。又就分别所起业
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恶趣。非是下品六念而
起。故下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
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
发此业非任运。言具三缘往恶趣者。此据上
品烦恼熏成种子。具三因缘为生报业当生
恶趣。更有过去曾造后报业。虽阙三因往恶
趣故云除先所作等。基云。俱生身见唯无记
数现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
至金刚方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
见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邻近憍慢。及此相
应无明。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
云有邻近憍慢之言际。与贪恚邻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说。然唯此无记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摄。三藏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
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能伏故。然
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问前
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
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
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界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不断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答不然。即亦
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那
含虽断九品尽。则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
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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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
馀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能伏。以第
九品中微细故。三约识分别。末那非共许。故
略不论。四辨受相应。于欲界四见及慢喜舍
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同。此中从多粗说。
深细如次下卷。五明境体有无分遍。景师等
释。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以见断
中身边见我慢所缘境无所馀惑缘身见境
生。是故见断一切烦恼皆名无事。所馀烦恼
有事无事等者。修断惑中身边见我慢缘无
事生。馀修断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名有
事无事。就于此义有三种释。一就诸惑缘境
有无判有事无事。若依此义唯身边二见及
以我慢是无事惑。馀名有事。依此门判见修
二断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二据诸惑起增减
执不称前境名为无事。若无增减称前境者
名有事。四见执有邪见谤无。此执增减不称
前事名为无事。馀名有事。若依此门二断烦
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三约迷事以辨有事
无事。是则见断名为无事。以迷理生不迷事
故。修断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贪慢及恚缘
境不遍。馀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次第
二解随烦恼。先总标。先举后别解释。前中基
云。言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
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烦恼
俱行者。谓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诸品类等
也。有释随顺如是烦恼者是总句。烦恼俱行
者谓无渐无愧等二十二法。烦恼品类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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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伺悔眠。有释中大二惑名烦恼俱行。小十
名烦恼品类也。今解。随顺烦恼者总标。随烦
恼名通摄寻伺悔眠。烦恼俱行者此随中大
随惑等。烦恼品类者此显小十粗。言中大也。
就别释中文分有二。初明随烦恼中有其四
例。二约十二处分别起处。前中三藏云。依此
文取三性寻伺通名随惑。然取染者是随惑
体道理安稳。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
恼等者。三藏云。依大众部别有杂藏名为杂
事。若依萨婆多及大乘。但于毗奈耶中有
非杂事品名为杂事。彼中广明随惑差别。下
约十二处更明起处。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
至差别而转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随惑总名
随烦恼。以后依前相随起故。又复此中所辨
随惑名字次第。皆难可识。如前论中指杂事
说。愁叹扰恼等相随烦恼随义施名。惑于本
惑随义施名。种种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随文
属当起以。谓贪著瞋恚愚痴依初处转者。此
文即说本惑名随义。对法忿等乃至谄依第
二处转者。上下说随烦恼次第不定。未知举
忿至谄中间有几。无惭无愧依犯戒处转已
下随文依前配属。第三重解本惑。中贪瞋慢
疑互不相应等者。景云。问前说无明与一切
烦恼相应。乃至贪瞋互不相应。而贪与见慢
互得相应。如贪染时或搆方高举等。前后相
违云何通耶。解云。贪慢见本地。若猛盛则不
相应。若不猛盛相随顺起则得相应。各据一
义。故不相违。泰云。此就随转理门故不相应。
今准唯识论。前约内缘俱生贪慢。故说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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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约外缘分别贪慢。故说不相应。第四重
解随惑中景云。皆是烦恼品类者。是根本惑
及是随惑后流类名为品类。或是举分名为
品类。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同小论说。所
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寻伺不
并。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基云。前五十五云
诳谄是痴等流者。次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
别行彼约通论。故是痴分。又彼约体说故痴
分。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
诸论。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此中如何邪见
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
伺非慧者。故无妨难。下第三解染净差别中
问解结。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后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后明系事。前中云一由缠者
莫问本随。但是现起悉名为缠。二随眠者本
随种子此名随眠。现行已下有二复次解随
眠。二名差别。后之复次问于藏论中上座义
也。若诸具缚补特伽罗至随地亦尔者。此释
随眠成熟之相。此文则说损伏种惑。不说损
伏现行烦恼。又此文违前得成熟中。如对法
同此文。如前会。次解缠相。乃至若在下地上
缠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缠者。景云。除命终
时馀时不起下地烦恼。身在上地将命终生
下地时。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爱等。如对
法论说九种命终心起俱生爱等。论主约多
分说。今解此文约随转门说。故不成熟。下
明系事。言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
故名系等者。三藏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
在故名系。景云。但于现在有彼过去随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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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名过去系。正起现前缠与随眠二俱名系。
未来今无故不名系。如此种类当知诸馀烦
恼亦尔者。三藏云。如一类尔。馀烦恼亦尔。泰
云。如系约现在非过未。当知馀结缚随眠等
馀烦恼义门亦尔。非过未。不具缚者所馀烦
恼说名为系。于九品中随断何品。馀未断者
说名为系。即是差别。自下第二明能治净。有
三问答。初中云。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
苦招生。别生现后二世苦恼。二思惟彼对治
所缘境相者。学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胜善品资心相续者。修施戒忍等胜善
资心。此是永断正见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资
粮位。后一在加行。此皆是无漏断道行远近
方便也。二解三种对治并通资粮加行位。次
问答可知。第三问答中云。非断去来今然说
断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缘生法。犹如幻化
速起速灭故不可断。亦应说言。胜义谛中诸
法皆如故无所断。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时
无闇之时无明。若有说言唯能破闇无有
是处。据如此故说非断去来。今然就一身前
后相续。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
故复说言然说断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
后。前中后取故。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
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者。景云。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实物和合诸法因如
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缘所生。如幻如
化故无实物和合。由如此义不可说断。然从
已下明相续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灭。现无
随眠过未亦无。方说断三世。第四解迷断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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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初明迷断。后明缘境。前中问解结。解中
初列三界十五断门起惑多少。二随别解释。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馀三谛各有八
除身边见。上界除瞋馀如后说。下文具明欲
界四谛所断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断有六。
上二界除瞋各五。与对法同何故相违耶。三
藏云。自有二门。一迷谛起惑门。是故诸谛皆
十种。二谛行断惑门。如苦谛下有空无我行
为能治。即有身见为所治。既有无常行为能
治。即有边见执常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烦
恼。馀谛无此能治之道。故无所治身边二见。
泰云。真实理门四谛并十。如对法说。但为苦
谛有空无我行。对治我见边依我起随我见
说。故但说迷苦有十。三谛各八。如实道理一
切烦恼皆见空断。不可说言见四谛断。但迷
四谛起诸烦恼。随迷起处总四谛断。基述两
解。问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貌。
答计彼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
等亦尔。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
断。答天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问若尔
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
明。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
断。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
别迷者故见苦所断。问集谛下身边何不尔
也。答力微劣别迷集。即唯缘集谛名见集断。
故不同苦。今寻文处自有三说。一者苦下十。
集灭名七。道有八。此如萨婆多说。龙树菩
萨随此门故说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
谛各八。此说如经部等。三者四谛各十。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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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真实道理。就别解中二十句我见。既迷
苦生故唯见断。修道即无。言又诸邪见谓无
施等者。拨无施等等流果及异熟果。俱名谤。
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
母从因父母生边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谤无
中有。亦谤感中有业名谤苦集。泰云。若据父
母及中阴体是苦谛。能成后身业故亦是集。
乔答摩种旧云瞿昙不顺梵语。今云乔答摩。
此云日天。或言甘蔗。或云牛粪。或名泥土。
又妄计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
谛。景云。若闻我见后起与我见同境。如是
计常即有边见。以无有计自在天等。一地之
法为我。亦计彼常。但是违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问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
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
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常
见我起后生故边见收如前。又此中约非
我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问
凡夫伏修不伏见。此是见惑。如何色界我见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约缘彼生。
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
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问若尔
与欲见何别。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
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如
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边见摄者。似
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故
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于五
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遍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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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缘为我故非边见。亦无此地萨迦耶见。不
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
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不死
憍乱亦迷苦谛者。若有依苦谛问。彼憍乱答。
此迷苦谛。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既许执
见为胜名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谛。
不迷异熟果故名迷苦谛。若有妄取随顺此
见。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谛者。景云。身语二业
是戒禁体。有从同类因等流果义名苦。今迷
此苦执戒为胜。基云。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
此见随法即俱时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
为见取果也。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馀等者。此
前外道起疑。及所馀人于苦犹预迷苦疑。于
自见起贪亦名迷苦。于他见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缘见之言。故知大乘见道之
时。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时。又此
且约缘见而生非事中无。恃见起慢亦迷苦。
当知据迷等流果苦。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
明通相应独行。总名迷若无痴。迷集中云又
有沙门至所有邪见者。景云。问非因计因何
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计自在
等为众生因。违彼正因名为邪见。又有邪见
不死矫乱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谛问。彼矫乱
答。此迷集谛。次明见戒二取并据迷彼见戒。
前能生后集谛之义。迷灭八中计边无边不死
矫乱诸见一分者。景云。如计欲界四禅为解
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体。以量小故名有
边。计第四禅为解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
体。以量小故名有边。计第四禅为解脱。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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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无边。计下三禅亦有边无边等。名迷灭谛
邪见。不死矫乱。若依灭谛为问。彼矫乱答名
迷灭邪见。故云一分。说现法涅槃所有邪见
者。执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槃。及执四禅
为四涅槃。由执五处生死以为涅槃。不缘见
戒而起迷灭邪见。又有横计诸邪解脱等者。
景云。谓外道随何法以为解脱。即是迷灭邪
见。泰云。计无想天等为解脱。萨婆多见取摄。
故成下邪见。唯无漏缘论怀事生。今依此
文。是灭下邪见增益见摄。今依此论。计有漏
法同迷道。同灭名灭。若别缘四谛下诸见
同于灭道。此见取随所执见取说。基云。若总
缘四谛为见取。即是苦谛下见取。馀谛但能
别缘。问小乘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亦是
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迷灭执别有灭。乃
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苦谛下别无
说此见故也。所馀贪等如前应知。至迷于灭
谛等者。景云。别执邪见法以为解脱究竟出
离。于中贪著或特生慢皆迷灭谛。或闻释种
所说涅槃必生增嫉恚恼。不忍瞋迷灭谛。
问灭下八种皆迷灭耶。答迷宽缘狭。由不了
真灭故起邪见谤无。后执邪见以为出离。于
中贪多者恃之生慢。闻说正灭不忍生瞋等。
故八皆迷灭。若缘灭谛唯邪见疑无明瞋。基
云。唯除瞋恚谓于灭谛等者。准此文。即是瞋
是无漏缘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不同。又
不言缘迷已欲见生瞋。此瞋何谛摄。答下言
馀如前说。即准前瞋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
前已准。故如前应勘。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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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尽诸苦者。计唯苦行邪见道为正。是迷正
道所有邪见。谓欲瞋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断
等者。此说三界合十。除身边者此随小乘故。
又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
我故。据正道理身边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断。
如唯识说。又彼乃至难可解脱者。景云。修断
四惑通有分别及以俱生。今说俱生任运而
起。坚固难脱。分别起者则易觉知故。离欲者
但伏分别。任运起者难遮防故。基云。但有长
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于修
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下明缘境。见修烦恼
略有五种所缘等者。景云。一者谓于五法中
名相分别体是有漏。苦集谛摄。名相皆从分
别心起。亦名分别。今苦集下自界缘漏。是缘
分别所起事境。二者灭道下有漏缘惑中见
取。及相应无明。一向缘见为境。贪瞋慢及相
应无明。通缘见非见为境。故云见取贪等见
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应言除疑戒取邪见。
馀缘见为境。亦可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
是缘见境者。取四谛下见取定缘见故。馀九
烦恼中除疑戒取。馀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
今取缘见者。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谤道邪
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三者戒取缘戒禁境。
四者闻说灭道名字时。无漏缘烦恼但缘自
心所变灭道名字为境。闻说上界法。则名他
界缘烦恼。亦缘自心所变上界名字为境。以
不能缘灭道上界本质。非不缘彼自心变境。
五者修断烦恼。多是任运坚固续生缘自事
境。基云。其灭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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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自别说故不言除八。是缘见境。疑一法唯
缘谛生不缘见起。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
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论见是迷
灭邪见。别计有道谛邪见。即有非无漏缘。
邪见无明以缘见生。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
但总言缘见为境。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
取不缘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故知前
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
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
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问如下二
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耶。答下二界
缘名。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
等亦名缘名。串习方便故尔。未必正缘名
起文。名者四蕴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蕴。
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云缘名。此为一
释。又解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皆是缘
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见惑馀
门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修断。若
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见门收。
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何以言见断等者。此
简修道贪。若但言贪等。恐滥修贪等。前苦
集即于所缘谛名。此灭道有漏惑。但言见
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第五解对治
差别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四种对治
后对人明治差别。前中景云。如声闻地说。教
悟瑜伽等十三种。即是三乘解脱分善根。望
彼圣道为远方便。名资粮道。偏约声闻地说。
似当声闻资粮道。今者举意。即通说三乘资
粮。于行者身中成就对治。名相续成就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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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邻近见道断。对
大乘位在四十心后见道。唯断见惑未除修
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于惑尽。故名
具分。今寻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
四法。谓从自圆满乃至沙门庄严。令云十三
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次对人明治中分三。
初圣人断惑。次明异生伏惑。后举二种粗重
明三无学有断不断。初中复三。谓法喻合。法
中三问以开三章。一问升见道圣者智行有
何相者。问见道行相。二问由几心故见道究
竟。此问入见道时经几心须见道究竟。三问
当舍见道惑时为顿为渐。下答前二问即为
三段答初问云。升见道所有智行远离众相
等者。景补阙云。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
如。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尔时平等
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且据声闻观
四谛平等真如。故言于苦不起分别。亦可通
据三乘见道远方便中并观四谛为谛学。观
真如无分别观。是故旧经论中咸言三乘同
观四谛入圣道。如于苦谛观。馀二谛无分别
观亦复如是。此举方便行相。先于见道前方
便中。依世俗智观于苦等种种想并名戏论。
今入见道总相皆除名绝戏论。若二乘但于
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若依大乘即
于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对法亦云于
自相续苦谛中。现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断
一切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此文即说二乘观
如断惑。泰云。既于先世俗智所观谛中一切
总相皆得解脱。故知入见道时总缘见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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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智所观四谛为诠證平等空。故入见道。
后出空观时重观谛。为十六谛观也。次答第
二问。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补阙云。答
意有二。一谓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学人。寄
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见道。是
则初依说时便有九心。后依行时。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谓一念證智总
观三界四谛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
无分别智自證分变缘自体。名四类智。證智
相应定数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
念无分别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
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缘真如。故总合为
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
照自体。总合名为类智。合品亦有四心。若开
忍智有十六心。随佛音声如所施设。若法忍
苦法智二心。刹那断苦下惑。分别苦事毕竟
说名一心。乃至施设道法忍道法智。断道谛
下惑。了别道谛究竟。经尔所时名道一心。三
藏又云。此相见道十六心观。依真见道四分
而立。如真见道缘四谛真如名有相分。今相
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谛如缘相分。如真
见道自證分别自返照。今相见道四类忍智
缘法智。如自变照。如此九心中别开前八心
为十六心。亦以诸类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
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谓唯一无间顿
断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时亦有奢摩
他道如相见道。对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说十
六心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别内證。绝戏论故。泰云。因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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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心生。故言所显之心。八舍那别观察故别
说。八止奢摩他同寂静住境令为一心。问
依对法论相见道有十六心。此论前文亦云。
上下谛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
八智。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又前论云。
见道名双运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说智
后说八定。答理实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
忍亦名智。知八谛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
故忍名舍那。说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
希望同心寂静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
八智亦异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
察义强。名舍那说为八智。后起八智希望同
心寂静用强。说名奢摩他。寂静义同。总说为
一心。但为开合不同立名不等。论其体也。即
八忍八智不异馀文。西方师又一释云。相见
道实不断惑。但随机异说种种不同。或云十
二缘观断。或云十六谛观断。或云九心断。其
真见道时相续證真如。名真见道究竟。亦有
初智后定。如前相见道应知。既类前说智。后
定之言亦得说。真见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
心。基云。略有二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
品类。品类之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
品类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能
有断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静住心故。总名为
一。故言九心。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
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别
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不论。二说所言法智
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此能断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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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
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总
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
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以不
能断惑故。总得一心。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
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总言九
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九心。三说
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论云。即尔
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
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
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同上。或无间
解脱别故。或定慧思别故。或俱义说故。如
前叙诸家见竟。下答第三问。云文立二分
者。景云。三藏问。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断。心
心法上种唯止断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极
微。皆有随眠差别众多观心分别。是故依观
断色随眠。心上随眠随所依心小故止心能
断。故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当知此据
安立道理。说止观列断真实理中无如是相。
以诸惑种集在识中皆缘真如。證智顿断故。
下破经部逐引经證。谓经中既说信法二人。
入见道时行无相行。故知汝说见断随眠随
逐。云何得名观品。见道缚者行无相行故不
应理。言第六者此从俱脱。慧脱身證见得信
解及在见道逆数。第六人行无相。由彼第六
人于真如灭谛。住寂静想故名住无相。补阙
云。此据未立阿赖耶教。前佛说见断随眠随
逐五根及六识心心所。若唯随色。则无色界
无所随色。若唯随心。即无想无二无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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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无所随心。是故俱说随逐色心。此言随逐
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非修见
断随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
断随眠。此虽总言见断眠随逐心心所。理实
宽狭有异。具如五十一说。此是三藏释。泰又
云。以色有众差别观。遂空观用增说观身。修
定者多缘一心。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
定。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随逐心心法随
眠上所断。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
后定。即言观品所摄诸智已断逐色随眠。然
有见断逐心随眠未断逐生者。此则唯色空
未得心空。应不得无相道对治体性。仍引
佛说。基云。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
别难知。微细故云观断。心中种子即当心之
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观断止
俱随断。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识摄种。若
起观品惑种犹遂。若不遂观者。即种子遂
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遂何生。故言
遂观在现在。今破之应立量云。见道等观品
应非对治体性(宗)。烦恼种子随遂生故(因)。如有
漏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伽梵说乃至名
住无相。此中第六住无相。与对法第九不同。
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入至果
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
中。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
第十六见道耶。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说。一说。随顺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说。如对
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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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断惑义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
解脱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
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
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
信解等非定位馀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
相。故除信解等。次明喻。良医拔箭等者。行者
尔时将入见道。在方便中名为良医。已伏见
惑知种可断。故名知痈熟已。利刃先剖者喻
正入圣观。脓虽渐出犹未顿尽者。见惑虽断
仍未顿尽。后更广开至脓去粗尽者。此喻圣
人上品见道即尽。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无相。下合喻可知。第二明异生伏
惑中。景师等云。言若诸异生乃至邻近憍慢
者。修断之慢。不依见断烦恼。而但依修断
烦恼而生。故名邻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
漏修道伏于修惑。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若
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简圣人断。行者当
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出定还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复现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
下见惑。如是异生至当亦尔者。异生伏于色
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馀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若依小乘异生六
行见修双断。身在下地起上见惑。今大乘说
异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断。伏分别起惑。不
伏俱生。以任运起难防护故。见惑微细迷理
事生。亦不能伏故。异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
惑。上地修惑得起现行。下地见惑遇缘仍起。
上地见惑不得现行。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
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见惑遇缘便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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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见惑亦得现行。与自地定互相入出。若起
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若生者据生上地。
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今言异生离色界
欲自地所有见断诸漏。若定起生遇缘便现
者。据生上地。下地见惑不现起故。得起自地
所有见惑。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于见惑。见
惑次第还入净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
起见惑。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识时。但是率
尔自性无记不起烦恼。若起者身在上地汎
在馀散心位。遇缘得起。若生是总生。在定地
于一切时。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泰
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过去八万劫已前无
因即起常见。与定相出入随顺定故名若定。
不顺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见惑断
诸漏。若分别不分别。二俱能起修断诸漏唯
起不分别。分别之者伏不起。基云。以修道惑
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别
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贪
瞋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随顺憍慢。
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简
彼俱慢故。问若尔贪恚亦尔。与见俱者即不
伏。答以憍慢多随顺我生故论偏简。第三举
二粗重。明三无无学人有断不断。景云。一
漏粗重。即见修惑种。二有漏粗重。即是习气。
言漏粗重者生无堪能性者。凡夫学人名有
随眠者。有识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断。
有漏粗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随眠故习气
增长。由断随眠习气微薄。又此已下明此
习气二乘不断如来断。是故说永断习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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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佛法。泰云。言从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发
者无始法尔。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
名粗重。亦非随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
对法说二十四种粗重故。义曰。一性粗重。
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粗者是。二心不调柔
名粗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
重者是。第三卷约性粗重。论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违
也。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
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
得微薄法体仍存。诸漏永断名断习气。此漏
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如毒
在身中有气分。此不一异随眠断得。此得渐
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就烦恼杂染
中解五门竟。自下第二解七门。于中初释后
次颂结。七门者何。一解贪欲。二解贪爱。为集
谛相。三解离欲。四解计我等。五解事欲以为
苦因。六解经说烦恼异名有其七句。七释贪
等名不善根。就初解欲中。初解经说烦恼之
欲不说色等五尘事。次断解八种分别能生
欲贪。后解唯贪以为欲相。就解八分别中。初
列八名。二引经解释。既云于诸欲中发生作
意名引发分别。故知虚妄分别作意为性。又
云为令了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
故知是邪欲。就解唯贪以为欲相中。初解欲
界诸烦恼中唯贪为欲相所以者。以唯贪爱
为集谛故。次辨意识分别。但贪以为欲相。由
意分别令贪现前。由意分别受用事欲。故取
分别俱贪名为欲相。总相说为一妄分别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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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分外道弃欲出家。仍于事欲起妄分
别。为令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故。
说分别亦是欲相。第二释欲为集谛相。答由
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贪爱
期愿摄受现在身体。不愿唯善对治之法。由
此愿不愿故生死不绝。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于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离
故者。此因喜乐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离故
者。此因忧苦而生于爱。常随自身而藏爱者。
此随舍受而生于爱。二者时遍。爱能遍缘三
世时故。三者境遍。缘现内身后身生爱。亦缘
已得未得外尘生爱。新罗仿师云。言非愿界
者是举所治。即恶趣名为非愿。对治善中者。
此显能治善举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为愿求。第三解离欲中云。于诸事
中烦恼可避等者。谓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
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业有二因缘等者。业是业用。前说六十二
见起身语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随眠种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此二因缘名为二
业。此业复有因缘。故名因缘因缘。六十二见
是邪行因缘。我我所见复与六十二见为因
缘。故名邪行因缘因缘。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闻正法。后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种能生随眠种子。故名苦生因缘因缘。复
有差别谓善说法毗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虽举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计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于已同梵行所修
可乐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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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嫉。由有我慢于诸异论多生憎嫉。三妄执
谛取者。障前第二于谛简择。四不断随眠
者。障前第四于清净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执谛取者。妄执已所立为谛实。馀皆妄言。故
障碍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憎嫉。今解后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执等者。景云。执内色
根为我。名为根执。执外五尘为我所。名为境
执。是名根境执。三品有情彼此相望。乐起胜
慢。名展转有情执。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著之言。寻之可
解。第五重解于欲为众苦因。以于有情有欲
贪眤。彼若变异便生忧苦。故说彼欲以为苦
因。第六解经中烦恼异名有七句。一五盖名
龟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盖有覆藏义。除尾
一种。以无用故。基云。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驼。母驼恶意爵草。忿亦尔为
出恶意于他也。三悭嫉似凝血。以凝血虚薄
无实。利养亦尔。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属主于上起欲障修善法。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西国有虫。形大如野干极痴钝。婆沙旧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吓之处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吓时以尾障蛇口。蛇不得齧。
无明亦障于闻知。不得闻法。泰并存二释。又
言。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声。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轮围。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轮围山难可越度。第七解贪瞋痴三。
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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