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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第 661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论本第五十七)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七
上来广辨六种善巧中已说四讫。自下第五
辨处非处善巧。文中有四。初结前生后。二开
列四门。三依门辨释。四指馀不现。列四门中。
一体者。了所知境因果相违不相违智。是处
非处善巧之体。二辨显现者。即是教起因缘。
为欲显示于染净境正方便智无失坏故。说是
处非处善巧。此二属初。故云体显现初。门是
第三。差别第四。此二属后。故云门差别后。就
依门辨释。即为四段。前二可解。第三解释门
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别门义。次依四道理
分别门义。第三合结。前中初开四门。后依门
辨。于中初问答总说四门之意。为欲示现遍
一切种差别门故者。为欲显示遍于诸法是
处非处差别门义故。今说此第三门义。后次
第解释四门。辨初门中云。谓依初成辨门彼
所不摄馀差别相者。景云。谓依初成辨门彼
馀三门所不摄义即说成辨名馀差别。我今
当说。且如眼根望彼闻声嗅香等用不能成
辨故名彼不摄。此返业也。除彼已外馀见色
事我今当说者。眼根能见成辨自事。在彼不
能闻声嗅香等外。故名馀差别相。基云。谓唯
初成辨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种差
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言无处者。十方处
或三界处。无位者。三世位。问曰。经说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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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说眼有四根用必无
是处耶。有说此中约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
处。问。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师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论主说大
悲互用者此亦据未自在位而作是说。新罗
兴法师云。四大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虽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寻
诸说。基识枢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
一师云。实能缘诸境。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
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
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等。依第二
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地亦不作馀三
大用。善顺此文。提然无妨。二辨合会门。有
六复次。第二云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
火也。如火炭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无处无位同一眼识种类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时合会。又复无一眼识俱时有善不
善苦乐合会。三辨證得门。有七复次。偏就四
五第七标證得名。生半择迦者。天生也。据实
五种半择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据胜者但举
天生半择迦也。次辨现行门有七复次。并就
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门。不断贪等至
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须伏贪故方起不净
观等故。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次约四道理
辨处非处。如文。第四辨差别门。将处非处善
巧对缘起善巧辨其差别。以此二善巧义势
相涉。故对辨之。馀则不尔。处非处善巧者境
是处耶。有说此中约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
处。问。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师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论主说大
悲互用者此亦据未自在位而作是说。新罗
兴法师云。四大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虽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寻
诸说。基识枢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
一师云。实能缘诸境。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
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
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等。依第二
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地亦不作馀三
大用。善顺此文。提然无妨。二辨合会门。有
六复次。第二云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
火也。如火炭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无处无位同一眼识种类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时合会。又复无一眼识俱时有善不
善苦乐合会。三辨證得门。有七复次。偏就四
五第七标證得名。生半择迦者。天生也。据实
五种半择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据胜者但举
天生半择迦也。次辨现行门有七复次。并就
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门。不断贪等至
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须伏贪故方起不净
观等故。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次约四道理
辨处非处。如文。第四辨差别门。将处非处善
巧对缘起善巧辨其差别。以此二善巧义势
相涉。故对辨之。馀则不尔。处非处善巧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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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宽。缘起狭之。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结前
生后。后开章解释。于中。初有半颂开列四门。
义者一辨根义。意者第二说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废立。广分别为后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门解释。则为四段。第一解义增上义是
根义者。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然
胜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说之意。为
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即当说根教
起因缘。如婆沙说。有一婆罗门名曰生名。
先学根义。闻诸异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问言瞿昙说根者多。汝今决定立有
几根。佛言生名。我虽有智不能于二十二根
中增一减一。今释佛经故作是说。为显于彼
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说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废立中。初八复次正建立根。后以一颂结
其八门。第一约六义建立根。如俱舍颂云。心
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为六识所依故。
此别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众生别及以相别。此住者。是第三缘建立命
根。于一期得住故。此杂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业果增上者。其忧非果。然得果已。亦
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资粮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圣道资粮故。此净者。立三
无漏根相。此论与彼义亦相似。第二五义中。
男女二根受隐淫境。故名受用隐境增上。第
三五义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内。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门。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内身。
发生杂染对治杂染建立八根。第四六义中
生后。后开章解释。于中。初有半颂开列四门。
义者一辨根义。意者第二说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废立。广分别为后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门解释。则为四段。第一解义增上义是
根义者。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然
胜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说之意。为
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即当说根教
起因缘。如婆沙说。有一婆罗门名曰生名。
先学根义。闻诸异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问言瞿昙说根者多。汝今决定立有
几根。佛言生名。我虽有智不能于二十二根
中增一减一。今释佛经故作是说。为显于彼
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说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废立中。初八复次正建立根。后以一颂结
其八门。第一约六义建立根。如俱舍颂云。心
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为六识所依故。
此别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众生别及以相别。此住者。是第三缘建立命
根。于一期得住故。此杂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业果增上者。其忧非果。然得果已。亦
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资粮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圣道资粮故。此净者。立三
无漏根相。此论与彼义亦相似。第二五义中。
男女二根受隐淫境。故名受用隐境增上。第
三五义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内。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门。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内身。
发生杂染对治杂染建立八根。第四六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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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依止随自在转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
意根故。今寻俱舍云自在随行者。如经言心
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
行。依止损害者。喜乐益身。忧苦损。舍通二。
第五六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胜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无漏。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无漏信等熏
有漏业感五净胜生。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
胜生。无漏信等互属于三根。为趣證涅槃定
胜方便。第六五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同
前显诸有情资息增长立男女二根。前释据
生。此据增长。显了有情寿渐损减立一命根。
前据住殁于兴盛时有喜乐。于衰损时有忧
苦。舍通二时。前据受用境界。显了有情功德
过失义立八根者。景云。为显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过失。故立八根。基云。谓三无漏信等五
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过失。又功德者谓八根。过失者谓八根所
断。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设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为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谓父母
种姓即迦叶等种刹利等姓也。如是食苦乐
为第三。谓依好饮食则受喜乐。依恶饮食则
受忧苦等。如是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
量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向果立后三无漏
为第八施设。此依出家品。第八六义中。眼等
六根能生诸过。起根防护。即由能防护立所
防护六法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
意根故。今寻俱舍云自在随行者。如经言心
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
行。依止损害者。喜乐益身。忧苦损。舍通二。
第五六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胜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无漏。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无漏信等熏
有漏业感五净胜生。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
胜生。无漏信等互属于三根。为趣證涅槃定
胜方便。第六五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同
前显诸有情资息增长立男女二根。前释据
生。此据增长。显了有情寿渐损减立一命根。
前据住殁于兴盛时有喜乐。于衰损时有忧
苦。舍通二时。前据受用境界。显了有情功德
过失义立八根者。景云。为显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过失。故立八根。基云。谓三无漏信等五
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过失。又功德者谓八根。过失者谓八根所
断。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设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为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谓父母
种姓即迦叶等种刹利等姓也。如是食苦乐
为第三。谓依好饮食则受喜乐。依恶饮食则
受忧苦等。如是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
量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向果立后三无漏
为第八施设。此依出家品。第八六义中。眼等
六根能生诸过。起根防护。即由能防护立所
防护六法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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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馀文可知。次有一颂结八复次。随境界
转等结初门。由显者。结第二。及内门者。结第
三。庄严结第四。二有情者。结第五第六。假说
结第七。防护结第八。自下第四广分别门。于
中分二。初略以八门分别。后以六门复广分
别。前中先辨八门。后以颂结。前中第一作业
门六番问答。最后三根趣證涅槃者。远近通
说。前二趣涅槃。后一正證涅槃为业。第二假
实门。男女二根即于身根假立。命根于赖耶
分位立。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别门。文分为二。初约五法辨
相摄。后举假根以明所属。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无漏中除意。馀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应行。皆是有为可知。第二
文中。后三根是九根分位。谓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对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
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
忧故九。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忧。命根无所属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违显扬文。又根本馀势分。如男女三无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无所属。非
谓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师注云。命根即依
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属者。此门通就果
报色心分位假立。为此无所属偏系属。今寻
唯识论。但依种子假立命根。不依现行。故知
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摄。故言无所属。又解。命
转等结初门。由显者。结第二。及内门者。结第
三。庄严结第四。二有情者。结第五第六。假说
结第七。防护结第八。自下第四广分别门。于
中分二。初略以八门分别。后以六门复广分
别。前中先辨八门。后以颂结。前中第一作业
门六番问答。最后三根趣證涅槃者。远近通
说。前二趣涅槃。后一正證涅槃为业。第二假
实门。男女二根即于身根假立。命根于赖耶
分位立。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别门。文分为二。初约五法辨
相摄。后举假根以明所属。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无漏中除意。馀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应行。皆是有为可知。第二
文中。后三根是九根分位。谓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对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
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
忧故九。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忧。命根无所属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违显扬文。又根本馀势分。如男女三无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无所属。非
谓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师注云。命根即依
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属者。此门通就果
报色心分位假立。为此无所属偏系属。今寻
唯识论。但依种子假立命根。不依现行。故知
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摄。故言无所属。又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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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非色心。故无所属。第四善等三性门。初辨
善性自有三义。一假实。总论有八。谓信等五
及三无漏。二废通谈纯。即信等五。三就通简
取。即六少分。谓意五受忧通善不善唯取善
边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边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后辨无记有二
义。一废杂谈纯。即七色命。二就通简取。除忧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无记名少分。第五
有异熟等。七番问答。一辨有异熟。谓忧全及
馀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无记无漏者故。三
辨无异熟。谓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前八无
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说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异
熟助伴。人天胜报是圣道起时。令所依身渐
渐增胜。由此相假故。熏种生净居。及以无漏
边际定力延于业报。四辨异熟。一九少分者。
谓命根全。七色意舍各取少分。七色取报除
长养唯取本识。意舍除七识相应意舍名少
分。如对法云。命根是自性无记。无相异熟是
异熟无记。三藏云。此不相违。对法即约三性
分别。命根于三性中自是其无记。故云自性
无记。论体但是异熟无记。又解。对法就三性
蕴法立众同分。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异熟但名自性无记。今就三性五
蕴立命根。中异熟法立命根强。故说命根唯
是异熟。萨婆多宗立异熟色无有间断。若异
熟心许有间断。今大乘宗无间色心但是异
熟必须相续。是故意舍于异熟门唯取本识
及相应舍。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皆有者。三
善性自有三义。一假实。总论有八。谓信等五
及三无漏。二废通谈纯。即信等五。三就通简
取。即六少分。谓意五受忧通善不善唯取善
边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边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后辨无记有二
义。一废杂谈纯。即七色命。二就通简取。除忧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无记名少分。第五
有异熟等。七番问答。一辨有异熟。谓忧全及
馀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无记无漏者故。三
辨无异熟。谓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前八无
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说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异
熟助伴。人天胜报是圣道起时。令所依身渐
渐增胜。由此相假故。熏种生净居。及以无漏
边际定力延于业报。四辨异熟。一九少分者。
谓命根全。七色意舍各取少分。七色取报除
长养唯取本识。意舍除七识相应意舍名少
分。如对法云。命根是自性无记。无相异熟是
异熟无记。三藏云。此不相违。对法即约三性
分别。命根于三性中自是其无记。故云自性
无记。论体但是异熟无记。又解。对法就三性
蕴法立众同分。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异熟但名自性无记。今就三性五
蕴立命根。中异熟法立命根强。故说命根唯
是异熟。萨婆多宗立异熟色无有间断。若异
熟心许有间断。今大乘宗无间色心但是异
熟必须相续。是故意舍于异熟门唯取本识
及相应舍。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皆有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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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云。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又解。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则一切种子皆相续故。
皆名异熟。备景师云。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
名为异熟故。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异
熟生。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
熟。以无别体。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今准唯
识云。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异熟。六辨非
异熟。谓十二全。则信等五三无漏及忧苦乐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舍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异熟。七辨异熟生。一切种子皆名异
熟。故所生诸根名异熟生。第六三界分别门
中。欲界四者。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者。谓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舍通三界系及不系。喜乐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系。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界八少分者。谓
信等五意命根舍。不系。则三无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乐舍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据无漏者故总云三也。第七诸地多少门。文
分有三。一约地。二无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
此乃总约欲界人作法。问准下问答亦有乐。
何故不说。答。假故不说。泰云。除意取乐。顺
唯识论。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
者。问意如初静虑有喜则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犹
为欲界乱风所动。故不立支。虽复立有。未知
有何圣教。是故复问何故为證。答中引佛说
也。言初门说未至地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则一切种子皆相续故。
皆名异熟。备景师云。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
名为异熟故。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异
熟生。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
熟。以无别体。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今准唯
识云。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异熟。六辨非
异熟。谓十二全。则信等五三无漏及忧苦乐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舍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异熟。七辨异熟生。一切种子皆名异
熟。故所生诸根名异熟生。第六三界分别门
中。欲界四者。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者。谓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舍通三界系及不系。喜乐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系。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界八少分者。谓
信等五意命根舍。不系。则三无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乐舍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据无漏者故总云三也。第七诸地多少门。文
分有三。一约地。二无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
此乃总约欲界人作法。问准下问答亦有乐。
何故不说。答。假故不说。泰云。除意取乐。顺
唯识论。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
者。问意如初静虑有喜则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犹
为欲界乱风所动。故不立支。虽复立有。未知
有何圣教。是故复问何故为證。答中引佛说
也。言初门说未至地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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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是。周遍以下为后门是根本位。初唯润
其意俱。后方遍悦身等故。后胜前劣。既言喜
乐明亦有乐。今取显喜以隐显相通举唯取
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
也。初二静虑有十八者。除男女忧苦。前言系
法唯漏。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乐。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尔。三定未至立乐。
四定未至立舍。下三无色十一者。谓信等五
意命舍三无漏根。亦据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谓信等五意命舍。此等但据现行。若据种子。
凡圣通论。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
耶。如下文说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于见道
依九依定而尽诸漏。答曰此据见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暖等善根。因此则入无色定心趣
求见道。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当知根。非谓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
根。问。若尔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是则
非想应有未知根。何故不说。答。下三空地有
馀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非想无后
二无漏根设有此行论家不说。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说有初无漏
根。问。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于
修位中亦许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
根不。于无学地立具知为问亦尔。解云。对法
论云。从见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学道乃至金
刚喻定。则前十根为已知根体。故知通取闻
思修慧相应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其意俱。后方遍悦身等故。后胜前劣。既言喜
乐明亦有乐。今取显喜以隐显相通举唯取
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
也。初二静虑有十八者。除男女忧苦。前言系
法唯漏。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乐。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尔。三定未至立乐。
四定未至立舍。下三无色十一者。谓信等五
意命舍三无漏根。亦据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谓信等五意命舍。此等但据现行。若据种子。
凡圣通论。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
耶。如下文说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于见道
依九依定而尽诸漏。答曰此据见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暖等善根。因此则入无色定心趣
求见道。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当知根。非谓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
根。问。若尔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是则
非想应有未知根。何故不说。答。下三空地有
馀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非想无后
二无漏根设有此行论家不说。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说有初无漏
根。问。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于
修位中亦许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
根不。于无学地立具知为问亦尔。解云。对法
论云。从见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学道乃至金
刚喻定。则前十根为已知根体。故知通取闻
思修慧相应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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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无学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对法说
云何非学非无学。答未求解脱异生身中善
染无记法。学人身中染无记法。无学身中无
记法并无为法。并是非学非无学。故知无学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学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约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
一。然以空处十一證同对法。以解脱分善根
皆名未知当知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
便。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
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
唯不系。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
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
则是。其馀文当会。今寻唯识第七云。前三无
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回趣大者。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
空无漏。彼皆并此根摄故。次约漏无漏等以
辨诸根此总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诸根种类则无断惑无漏。若约非想
一身相续得有自地游观无漏。则有二种言。又
用烦恼解脱等者。此据罗汉离非想漏诸根
解脱名为无漏。此义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于灭定。则彼九品厌心种子建立灭定。灭定
是无漏。如六十二说。将知非想亦有游观无
漏。泰述二义。一云。若约种类自性解脱非想
唯有漏。若约在解脱相续身中当言二种。一
云。若约理观种类非想则无故当言有漏。若
约后智理观相续当言二种。基师或云。种类
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脱
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测引释论二解。一
云何非学非无学。答未求解脱异生身中善
染无记法。学人身中染无记法。无学身中无
记法并无为法。并是非学非无学。故知无学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学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约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
一。然以空处十一證同对法。以解脱分善根
皆名未知当知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
便。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
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
唯不系。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
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
则是。其馀文当会。今寻唯识第七云。前三无
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回趣大者。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
空无漏。彼皆并此根摄故。次约漏无漏等以
辨诸根此总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诸根种类则无断惑无漏。若约非想
一身相续得有自地游观无漏。则有二种言。又
用烦恼解脱等者。此据罗汉离非想漏诸根
解脱名为无漏。此义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于灭定。则彼九品厌心种子建立灭定。灭定
是无漏。如六十二说。将知非想亦有游观无
漏。泰述二义。一云。若约种类自性解脱非想
唯有漏。若约在解脱相续身中当言二种。一
云。若约理观种类非想则无故当言有漏。若
约后智理观相续当言二种。基师或云。种类
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脱
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测引释论二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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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约正体种类非想唯有漏。约后得相续非
想通无漏。一云。约出世种类正体后智。非想
则无漏漏。约漏尽身相续中根。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为三。初约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于中。初总辨欲界。次约五趣以辨。后
就相续别辨。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据多人或
一人始终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备景师云。向
下文势。多约现行相续起者说名成就。次云
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此有四句。一者现种
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
命意及苦。此约六识为论。二云除苦取舍。此
约第八作法。景云。三藏意存于初解。戒贤同
此。基师亦言前解胜。舍受虽与第八俱。恒现
行而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约六
识作法故不取。今寻唯识第五说纯苦处。意
地戚受两诤。一云当名为忧。二云唯名为苦。
广破前师引此文證馀三定是一乐喜忧。前
师若说彼文。唯说容受。即应不说定成意根。
彼六客识有时无故。又如何说定成八根。若
谓五识不相续故说忧为第八者。死生闷绝
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
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
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
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识舍。如极
乐意悦名乐。如是极苦处意迫名苦。依彼释
此舍为第八。二者种现定不定句。除二种三。
一三无漏。二谓三受。此中泰师等云取喜乐
舍。备云取忧喜乐。今同备师。顺唯识论。所馀
则是信等五及男女苦。基云。此句是种现俱
想通无漏。一云。约出世种类正体后智。非想
则无漏漏。约漏尽身相续中根。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为三。初约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于中。初总辨欲界。次约五趣以辨。后
就相续别辨。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据多人或
一人始终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备景师云。向
下文势。多约现行相续起者说名成就。次云
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此有四句。一者现种
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
命意及苦。此约六识为论。二云除苦取舍。此
约第八作法。景云。三藏意存于初解。戒贤同
此。基师亦言前解胜。舍受虽与第八俱。恒现
行而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约六
识作法故不取。今寻唯识第五说纯苦处。意
地戚受两诤。一云当名为忧。二云唯名为苦。
广破前师引此文證馀三定是一乐喜忧。前
师若说彼文。唯说容受。即应不说定成意根。
彼六客识有时无故。又如何说定成八根。若
谓五识不相续故说忧为第八者。死生闷绝
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
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
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
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识舍。如极
乐意悦名乐。如是极苦处意迫名苦。依彼释
此舍为第八。二者种现定不定句。除二种三。
一三无漏。二谓三受。此中泰师等云取喜乐
舍。备云取忧喜乐。今同备师。顺唯识论。所馀
则是信等五及男女苦。基云。此句是种现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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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也。谓男女二根现行有无不定。若种子
亦不定。如文无根。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
不成种。一向有中摄信五亦尔。如邪见者损
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熟中
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决定有中于中不取
苦者。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摄故。今则不然。信
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损伏。而种体有故。名定
成种。若在闷绝位。苦根间断。故现不成而种
定有。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则三无漏根。泰
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狱
真实报身。以断恶趣业无明故。唯化身往。胜
军解般涅槃者。无重障故。无漏种子有可生
义所以成就。护月云。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
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约法尔种同第二解。据
新熏同第一解。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三则
忧喜乐。景师等云。应言馀二。谓喜乐二。地狱
不起。种子成熟。详勘梵本。今不依此说。若
鬼畜杂受苦乐处。后三亦现成。成谓忧喜
乐。准上下文。未见有说地狱杂受苦乐之处。
下就相续别辨。则有六对十六问答。一缺根
具根对。缺根除五者。谓除男女三无漏。若缺
男女定缺三无漏。故此约现行不起名五种。
二丈夫非丈夫对。半择除五者。亦除男女三
无漏。景云。自有半择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
起名半择迦。今据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论。故
言除五。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不成无
漏根故。泰云。前约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
以二形。后约生已后无二形故与前有异。若
得圣已后有失根。若先损失不得入圣。若已
亦不定。如文无根。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
不成种。一向有中摄信五亦尔。如邪见者损
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熟中
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决定有中于中不取
苦者。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摄故。今则不然。信
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损伏。而种体有故。名定
成种。若在闷绝位。苦根间断。故现不成而种
定有。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则三无漏根。泰
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狱
真实报身。以断恶趣业无明故。唯化身往。胜
军解般涅槃者。无重障故。无漏种子有可生
义所以成就。护月云。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
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约法尔种同第二解。据
新熏同第一解。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三则
忧喜乐。景师等云。应言馀二。谓喜乐二。地狱
不起。种子成熟。详勘梵本。今不依此说。若
鬼畜杂受苦乐处。后三亦现成。成谓忧喜
乐。准上下文。未见有说地狱杂受苦乐之处。
下就相续别辨。则有六对十六问答。一缺根
具根对。缺根除五者。谓除男女三无漏。若缺
男女定缺三无漏。故此约现行不起名五种。
二丈夫非丈夫对。半择除五者。亦除男女三
无漏。景云。自有半择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
起名半择迦。今据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论。故
言除五。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不成无
漏根故。泰云。前约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
以二形。后约生已后无二形故与前有异。若
得圣已后有失根。若先损失不得入圣。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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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决择分然后失根者亦得入圣。义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
又若作如小乘无妨。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
无漏。三断善不断对。不起后八。四异生圣
者对。异生不起无漏三根。一切圣人通名见
谛。故有一切。五学无学对。有学除具知二十
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六四向四
果对。预流向有二十。除后二无漏。预流果二
十。除初后二无漏。一来向及果并不还向亦
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后二无漏。若
次第向。则除初后二无漏。不还果有十九。又
除忧罗汉向亦尔。罗汉果有十九。除前二无
漏及忧。第二约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忧
苦。景云。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然
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系故。今解色界回
心入大圣者。亦初起法空见道。故有无漏未
知根。斯有何过。第三约无色辨有十一者。谓
信等五意命者舍及三无漏。问曰。无色不入
见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备云。无色圣人起
有漏心。重观入圣方便。则是观本所作义。当
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应非如阿罗汉观苦
集等所作义。泰云。若凡得决择分未能入圣
离欲生无色。后必起通达分。故成十一。第八
死生得舍门。于中先明欲界死生得舍。后明
上界得舍。汎论死生得舍。三界各有三种。合
九也。今谈四时。略不论馀。就欲界中。初问后
答。答中先约有漏根以辨得舍。后明不说无
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舍。后辨无色
根得舍。前中先总标说。后别辨得舍。于中初
基云。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
又若作如小乘无妨。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
无漏。三断善不断对。不起后八。四异生圣
者对。异生不起无漏三根。一切圣人通名见
谛。故有一切。五学无学对。有学除具知二十
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六四向四
果对。预流向有二十。除后二无漏。预流果二
十。除初后二无漏。一来向及果并不还向亦
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后二无漏。若
次第向。则除初后二无漏。不还果有十九。又
除忧罗汉向亦尔。罗汉果有十九。除前二无
漏及忧。第二约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忧
苦。景云。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然
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系故。今解色界回
心入大圣者。亦初起法空见道。故有无漏未
知根。斯有何过。第三约无色辨有十一者。谓
信等五意命者舍及三无漏。问曰。无色不入
见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备云。无色圣人起
有漏心。重观入圣方便。则是观本所作义。当
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应非如阿罗汉观苦
集等所作义。泰云。若凡得决择分未能入圣
离欲生无色。后必起通达分。故成十一。第八
死生得舍门。于中先明欲界死生得舍。后明
上界得舍。汎论死生得舍。三界各有三种。合
九也。今谈四时。略不论馀。就欲界中。初问后
答。答中先约有漏根以辨得舍。后明不说无
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舍。后辨无色
根得舍。前中先总标说。后别辨得舍。于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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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具以辨四句。后约胜劣以辨四句。前明缺
根具根皆通善趣恶趣。后明胜劣。即当善趣
根胜。恶趣根为劣。若善趣死。生恶趣。舍胜
得劣等。又解。前约异熟根。后约长养根。次辨
无色根得舍中。先辨异熟根意根命根。还约
善趣是胜。恶趣是劣。以明得舍。若诸受根。人
天有胜善喜乐。恶趣有劣忧苦。死此生彼。故
有得舍劣取胜。随所应。后辨等流根。谓
曾习善法信等五者。虽复经生。但有增进。无
有舍胜得劣。除起断善耶方便时。方有舍胜
得劣。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与生死相违。
无有命终受生得舍之义。故此不说。上辨欲
界死生得舍竟。下明上界得舍。文分为二。初
明有漏根死生得舍。后明无漏根。前中初辨
色生。第二类解。上地更有何根不舍。上地复
有何根不得。而言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
切耶。解云。凡舍舍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
耳等根。今生上则无所舍。故言容舍下地一
切。凡得上地诸根。有者可得。无者不得。如生
第三静虑无喜可得生。第四定无乐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下明无漏根。文二。初辨證
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后辨得二果。一者等流
转盛。二者助感异熟。自下一颂结其八门。业
是第一。实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异熟
第五。若男第六。若诸地第七。及死生得舍
为第八。复有一释。若男若地合颂六七两门
为第六节。此释意言。前辨八门则为七段。其
第六段名界地分别门。分之为二。初明界地
后明成就。上来广分别有二中。初以八门分
根具根皆通善趣恶趣。后明胜劣。即当善趣
根胜。恶趣根为劣。若善趣死。生恶趣。舍胜
得劣等。又解。前约异熟根。后约长养根。次辨
无色根得舍中。先辨异熟根意根命根。还约
善趣是胜。恶趣是劣。以明得舍。若诸受根。人
天有胜善喜乐。恶趣有劣忧苦。死此生彼。故
有得舍劣取胜。随所应。后辨等流根。谓
曾习善法信等五者。虽复经生。但有增进。无
有舍胜得劣。除起断善耶方便时。方有舍胜
得劣。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与生死相违。
无有命终受生得舍之义。故此不说。上辨欲
界死生得舍竟。下明上界得舍。文分为二。初
明有漏根死生得舍。后明无漏根。前中初辨
色生。第二类解。上地更有何根不舍。上地复
有何根不得。而言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
切耶。解云。凡舍舍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
耳等根。今生上则无所舍。故言容舍下地一
切。凡得上地诸根。有者可得。无者不得。如生
第三静虑无喜可得生。第四定无乐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下明无漏根。文二。初辨證
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后辨得二果。一者等流
转盛。二者助感异熟。自下一颂结其八门。业
是第一。实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异熟
第五。若男第六。若诸地第七。及死生得舍
为第八。复有一释。若男若地合颂六七两门
为第六节。此释意言。前辨八门则为七段。其
第六段名界地分别门。分之为二。初明界地
后明成就。上来广分别有二中。初以八门分
卷十六 第 665b 页 T42-0665.png
别竟在于前次约六门复广分别。先辨六门
后以颂结。六门者何。一义。二依处。三證得。
四摄。五食。六诸句。前中有十七门。一有境无
境门。泰基同云。教理相对。教能诠理。理名为
义。根境相对。根能取境。故境名义。二十一根
各有义。除命根。二助伴门。景云。七色根。藉
于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馀有缘根具
藉。道理意识相应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
末那不依色根。此中总说故言馀有义根。基
云。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
境。馀十四根色非色为伴。今寻前明十八界
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则是
意识。意识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独能取。今此
文中何故说馀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解云。
言总意别。又解。前文约同境义说为助伴。故
意识名独。今此文中约相藉义说助伴。故诸
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问。七色根亦依扶
根四尘。何故但说于非色助伴义转耶。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内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
摄。何相关类。三别辨所取义门。有十二句。男
女根义因欲贪相应则触所摄者。谓由身识
欲贪相应故。则触尘为义。五受根随眼等六
根起。则以尘为境。信根义应得应舍者。应得
善应舍恶也。精进于二种者。则应得应舍也。
定根义止观者。则取定慧所缘为义。亦可则
缘定慧为义。慧根义所知真实者。景注云。缘
理真实计亦缘事。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实。未
知根义乃至则五根义是此义者。此文则说
发心种解脱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
后以颂结。六门者何。一义。二依处。三證得。
四摄。五食。六诸句。前中有十七门。一有境无
境门。泰基同云。教理相对。教能诠理。理名为
义。根境相对。根能取境。故境名义。二十一根
各有义。除命根。二助伴门。景云。七色根。藉
于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馀有缘根具
藉。道理意识相应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
末那不依色根。此中总说故言馀有义根。基
云。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
境。馀十四根色非色为伴。今寻前明十八界
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则是
意识。意识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独能取。今此
文中何故说馀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解云。
言总意别。又解。前文约同境义说为助伴。故
意识名独。今此文中约相藉义说助伴。故诸
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问。七色根亦依扶
根四尘。何故但说于非色助伴义转耶。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内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
摄。何相关类。三别辨所取义门。有十二句。男
女根义因欲贪相应则触所摄者。谓由身识
欲贪相应故。则触尘为义。五受根随眼等六
根起。则以尘为境。信根义应得应舍者。应得
善应舍恶也。精进于二种者。则应得应舍也。
定根义止观者。则取定慧所缘为义。亦可则
缘定慧为义。慧根义所知真实者。景注云。缘
理真实计亦缘事。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实。未
知根义乃至则五根义是此义者。此文则说
发心种解脱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
卷十六 第 665c 页 T42-0665.png
总是未知根体。则缘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
七亦同此说。基云。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
漏。则三界系及不系。四有色无色门。有色为
义。谓七色馀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景师等解。忧摄入
苦。故云苦根。通缘无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缘
自见分。说缘无色。泰同后说。今准唯识护法
正义。纯苦处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缘无色。
但微劣故。不缘过未。命根非有色非无色。非
有色非无色为义者。有释。命根非色非心。则
以非色心为自根义。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
非心为他境义。非能缘故。景云。此命根是假
法故。体非有色无色。亦不以色无色为境。五
有见无见门。一切非有见者。景云。此当小乘
可见不可见门。今言有见者。眼根是见色尘
为境。能有他见。故名有见。又说尘言有显。以
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粗显。故名有显。亦名
有现。色尘现影。故名有现。馀不尔。不名有
现。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以二十二根
并非有见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
眼根有色则以有见色尘为义。及馀非有色
一分者。谓眼识及意识相应信等五五受根
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基又云。
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
亦可名有现。现者则可相示现。在此彼故。如
能现影。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
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命故为见
字。六有对无对门。言及馀无色无对一分者。
谓五识相应根。意识一分相应诸根缘有对
七亦同此说。基云。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
漏。则三界系及不系。四有色无色门。有色为
义。谓七色馀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景师等解。忧摄入
苦。故云苦根。通缘无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缘
自见分。说缘无色。泰同后说。今准唯识护法
正义。纯苦处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缘无色。
但微劣故。不缘过未。命根非有色非无色。非
有色非无色为义者。有释。命根非色非心。则
以非色心为自根义。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
非心为他境义。非能缘故。景云。此命根是假
法故。体非有色无色。亦不以色无色为境。五
有见无见门。一切非有见者。景云。此当小乘
可见不可见门。今言有见者。眼根是见色尘
为境。能有他见。故名有见。又说尘言有显。以
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粗显。故名有显。亦名
有现。色尘现影。故名有现。馀不尔。不名有
现。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以二十二根
并非有见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
眼根有色则以有见色尘为义。及馀非有色
一分者。谓眼识及意识相应信等五五受根
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基又云。
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
亦可名有现。现者则可相示现。在此彼故。如
能现影。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
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命故为见
字。六有对无对门。言及馀无色无对一分者。
谓五识相应根。意识一分相应诸根缘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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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约障碍有对而作是说。七漏无漏门。七
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舍未知。此
十通漏无漏。亦缘漏无漏境。苦根若住。其性
从漏生。生漏故与漏相应故。性是有漏。据在
无学离漏身起。亦名无漏。又为无漏导。故名
无漏。苦根在五识唯缘五尘。故以有漏为义。
忧根不在离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缘四谛。故
以漏无漏为境。后二无漏根唯无漏。通以有
漏无漏为义。未知当知根远沙门果者。在见
道已前。近者在见道十五心。问。前三界门中
苦根唯欲界系。何故此中通无漏。解云。前约
自性。今就相续。故无违。八有为无为门。七色
及苦取有为境性。馀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
命根。九有诤等门。十三世门。景云。若有色根
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此据根在现
在缘于过去。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以过去为
义。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
今入过去故。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馀有
义根能三世缘。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则
如所说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
来当起之事。根流过去境流至现。则名过去
现在为义。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在现
在时缘未来事。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则
名过去以未来为义。言又则此在现在以过
去为义者。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根
入过去当境不起。则名过去。缘过去缘未来。
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并前说一分者。谓七
色苦馀意根等。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
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又一分
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舍未知。此
十通漏无漏。亦缘漏无漏境。苦根若住。其性
从漏生。生漏故与漏相应故。性是有漏。据在
无学离漏身起。亦名无漏。又为无漏导。故名
无漏。苦根在五识唯缘五尘。故以有漏为义。
忧根不在离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缘四谛。故
以漏无漏为境。后二无漏根唯无漏。通以有
漏无漏为义。未知当知根远沙门果者。在见
道已前。近者在见道十五心。问。前三界门中
苦根唯欲界系。何故此中通无漏。解云。前约
自性。今就相续。故无违。八有为无为门。七色
及苦取有为境性。馀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
命根。九有诤等门。十三世门。景云。若有色根
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此据根在现
在缘于过去。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以过去为
义。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
今入过去故。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馀有
义根能三世缘。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则
如所说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
来当起之事。根流过去境流至现。则名过去
现在为义。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在现
在时缘未来事。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则
名过去以未来为义。言又则此在现在以过
去为义者。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根
入过去当境不起。则名过去。缘过去缘未来。
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并前说一分者。谓七
色苦馀意根等。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
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又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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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根等在未来。当起缘于三世。若诸色根在
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色根设起现在。
不缘未来。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基云。苦
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三藏
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
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
过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
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
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
在通缘三世。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
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说漏过去时。势
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
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
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根入现
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
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十
一三界系门。欲界系欲界系为义四者。男女
忧苦。问前言苦通漏无漏。云何此言唯欲界
系耶。解云。前约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今从
实义唯欲界系。问。前说忧根漏无缘。今云何
言唯缘欲系法耶。景备同云。且据一分名缘
欲境。理实通缘漏无漏境。泰基同云。从多为
语。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馀言通
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二
欲色欲为义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系。以香味
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者。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
者。谓喜乐。七三界系不系义亦尔者。谓信等
五意舍。一色系不系一切为义者。谓未知根。
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色根设起现在。
不缘未来。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基云。苦
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三藏
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
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
过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
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
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
在通缘三世。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
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说漏过去时。势
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
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
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根入现
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
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十
一三界系门。欲界系欲界系为义四者。男女
忧苦。问前言苦通漏无漏。云何此言唯欲界
系耶。解云。前约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今从
实义唯欲界系。问。前说忧根漏无缘。今云何
言唯缘欲系法耶。景备同云。且据一分名缘
欲境。理实通缘漏无漏境。泰基同云。从多为
语。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馀言通
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二
欲色欲为义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系。以香味
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者。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
者。谓喜乐。七三界系不系义亦尔者。谓信等
五意舍。一色系不系一切为义者。谓未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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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云。前言从善法故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
悉是未知根体者。通取远近方便。今者近取
顺决择已去。故言色系及不系。问曰若尔煖
等唯色界系耶。泰述两释。一云四善根亦通
无色。一云唯色界系。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
据远善法欲色也。十二三性门。八唯善三性
为义者。信等五三无漏。五通三性三性为义
者。除忧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缘三性者。是
忧根。五无记无记为义者。男女鼻舌身。二无
记缘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据表业假者。十三
三学门。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者。谓信等五
喜乐舍七俱非缘亦尔者。谓七色根。一通三
种俱非缘者是苦根。前据本性故言唯欲系
欲系缘。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彼俱非以空
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
例。一学俱非以三为义者。是忧根。问。前说忧
根唯欲系今言通耶。景师会云。学义则通漏
与无漏但是善法进修并名为学。基云。前文
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忧唯欲系。今此文意
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忧通。二
缘三。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俱知是无
学以三种为义。十四三断门。十四一分见所
断一分修所断者。除八善根。馀十四根中七
色及命。若恶趣根是见断。善趣根是修断。五
受及意根。若是恶趣因或是恶趣果是见断。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断。十二乃至
谓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馀六者信等五
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恶趣苦根是见断善趣
苦根是修断。无学身中苦是不断。若不善忧
悉是未知根体者。通取远近方便。今者近取
顺决择已去。故言色系及不系。问曰若尔煖
等唯色界系耶。泰述两释。一云四善根亦通
无色。一云唯色界系。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
据远善法欲色也。十二三性门。八唯善三性
为义者。信等五三无漏。五通三性三性为义
者。除忧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缘三性者。是
忧根。五无记无记为义者。男女鼻舌身。二无
记缘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据表业假者。十三
三学门。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者。谓信等五
喜乐舍七俱非缘亦尔者。谓七色根。一通三
种俱非缘者是苦根。前据本性故言唯欲系
欲系缘。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彼俱非以空
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
例。一学俱非以三为义者。是忧根。问。前说忧
根唯欲系今言通耶。景师会云。学义则通漏
与无漏但是善法进修并名为学。基云。前文
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忧唯欲系。今此文意
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忧通。二
缘三。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俱知是无
学以三种为义。十四三断门。十四一分见所
断一分修所断者。除八善根。馀十四根中七
色及命。若恶趣根是见断。善趣根是修断。五
受及意根。若是恶趣因或是恶趣果是见断。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断。十二乃至
谓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馀六者信等五
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恶趣苦根是见断善趣
苦根是修断。无学身中苦是不断。若不善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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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与修惑相应及善忧
根是修断。喜乐舍及意根与见惑相应是见
断。与修惑相应是修断。无漏是不断。馀六有
漏修断。无漏是不断故。问云。何忧根通非断
耶。景云。忧根如对法说。即是未知当知根及
已知根。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亦
名非断。泰师等云。有学忧根是道分故。相从
非断。备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断故。以小从多。
说忧无断。实非断无断。基云。前六者谓四受
除忧。并意命。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
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馀二非
断者。则后二无漏。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忧
根为体。应通修断及不断。以从多故总名不
断。基云。此中约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断。此
文證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
断故。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如何苦根缘无
断耶。泰基述两解。一说。若别说者。苦根唯以
修断为境。总相说故。云缘三种。一说据自證
分亦缘无断。故无相违。新罗国法师云。如罗
汉等。苦根相应眼识。缘佛化身般涅槃时相
故。言缘无断。十五染净舍门。景云。除善性根
无间染污及无记根。并于前境有所滞著。于
境杂染是所舍故。言于义杂染舍所显。善根
于境而无滞著。则是清净能舍对治故。言于
义清净舍所显。基云。舍谓舍根。诸善性根外。
馀根能生杂染舍根。则除八善根外前五受
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则是清净舍所显。此
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十六倒无倒
门。景云。颠倒义六根者。谓五受及意于境生
根是修断。喜乐舍及意根与见惑相应是见
断。与修惑相应是修断。无漏是不断。馀六有
漏修断。无漏是不断故。问云。何忧根通非断
耶。景云。忧根如对法说。即是未知当知根及
已知根。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亦
名非断。泰师等云。有学忧根是道分故。相从
非断。备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断故。以小从多。
说忧无断。实非断无断。基云。前六者谓四受
除忧。并意命。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
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馀二非
断者。则后二无漏。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忧
根为体。应通修断及不断。以从多故总名不
断。基云。此中约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断。此
文證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
断故。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如何苦根缘无
断耶。泰基述两解。一说。若别说者。苦根唯以
修断为境。总相说故。云缘三种。一说据自證
分亦缘无断。故无相违。新罗国法师云。如罗
汉等。苦根相应眼识。缘佛化身般涅槃时相
故。言缘无断。十五染净舍门。景云。除善性根
无间染污及无记根。并于前境有所滞著。于
境杂染是所舍故。言于义杂染舍所显。善根
于境而无滞著。则是清净能舍对治故。言于
义清净舍所显。基云。舍谓舍根。诸善性根外。
馀根能生杂染舍根。则除八善根外前五受
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则是清净舍所显。此
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十六倒无倒
门。景云。颠倒义六根者。谓五受及意于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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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名颠倒义。彼境界义是苦不净。不应贪处
生贪。不应瞋生瞋等。名颠倒义。七色根与颠
倒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颠倒。得与
无记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烦恼强名
颠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颠倒。性净者非
倒。故言六少分。基云。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
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
根。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倒自性六少
分。则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
义胜。信等八能治也。虽作是说。而说眼等色
根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为颠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门。先标三阶。景师等云。或八者信
等五三无漏。此就假实通论。或五者。信等五。
或一者。是意根。就实出体为此别明。并于境
界起厌离观。备师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于
前境起厌。问。苦根五识一念一续。云何于
境有厌离耶。解云。厌离段食作不净观者。以
于意识观行成。设人五识对境亦厌。是故五
受亦能观境过失。基又云。或一者。谓慧能正
对治也。下对难释通。先设难。四德者。谓常
乐我净。一坚住德者。外道妄计百年内常。若
正将护身心。或过百年。二势力德者。外道计
内外法能生于乐体。观现清净。即计乐净。三
转变德者。即计我自在。我能牵引我所受用
物。于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弃舍。显自在
义。四可乐德者。于种境生乐著故。下答中言
又于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汝计自在牵
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为老病死等
损害。不随所欲现可得故。知汝说无转变德。
生贪。不应瞋生瞋等。名颠倒义。七色根与颠
倒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颠倒。得与
无记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烦恼强名
颠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颠倒。性净者非
倒。故言六少分。基云。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
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
根。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倒自性六少
分。则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
义胜。信等八能治也。虽作是说。而说眼等色
根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为颠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门。先标三阶。景师等云。或八者信
等五三无漏。此就假实通论。或五者。信等五。
或一者。是意根。就实出体为此别明。并于境
界起厌离观。备师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于
前境起厌。问。苦根五识一念一续。云何于
境有厌离耶。解云。厌离段食作不净观者。以
于意识观行成。设人五识对境亦厌。是故五
受亦能观境过失。基又云。或一者。谓慧能正
对治也。下对难释通。先设难。四德者。谓常
乐我净。一坚住德者。外道妄计百年内常。若
正将护身心。或过百年。二势力德者。外道计
内外法能生于乐体。观现清净。即计乐净。三
转变德者。即计我自在。我能牵引我所受用
物。于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弃舍。显自在
义。四可乐德者。于种境生乐著故。下答中言
又于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汝计自在牵
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为老病死等
损害。不随所欲现可得故。知汝说无转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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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依处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为业用
依处。次引经解二十二根。后解依处之义。前
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馀根各与取自境
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习欲为依处命根乃至
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景疏云。欲明命
根。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业有四种。一者中
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诸起一念蕴
生。三前时有。从初受生第二念后。除命终位。
中间诸蕴。名前时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
本业所种故。长时相续故。四者死有。临终一
念同时五蕴。论本傍注云。文中从后向前说
也。有释。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本有与死
有为依处。死有与中有为依处。以前时有即
中有故。五受根中喜乐舍可意境爱等所依。
苦忧于不可意境等所依。舍通二种。未知欲
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处者。此据超越人。已
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果證之依处者。与
其修道为依及能牵无学果故。具知根至之
所依处者。景云。与彼金刚无间道断惑灭无
为作證为依。及證现法乐住所依永断之所
依处。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刚定无间涅槃
灭作證为依。二与现法乐住为依。三与能入
无馀灭为依。次第二引经解中。先引十种经
以解十九根。后辨三无漏根更无别解。就初
经中。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
句说色共相。粗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说彼自
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谓四大所造者。是依
因。父母不净等者。是生因。种种饮食等。是增
长因。次有三句说转变相。由寒所作常假䨱
依处。次引经解二十二根。后解依处之义。前
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馀根各与取自境
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习欲为依处命根乃至
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景疏云。欲明命
根。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业有四种。一者中
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诸起一念蕴
生。三前时有。从初受生第二念后。除命终位。
中间诸蕴。名前时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
本业所种故。长时相续故。四者死有。临终一
念同时五蕴。论本傍注云。文中从后向前说
也。有释。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本有与死
有为依处。死有与中有为依处。以前时有即
中有故。五受根中喜乐舍可意境爱等所依。
苦忧于不可意境等所依。舍通二种。未知欲
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处者。此据超越人。已
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果證之依处者。与
其修道为依及能牵无学果故。具知根至之
所依处者。景云。与彼金刚无间道断惑灭无
为作證为依。及證现法乐住所依永断之所
依处。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刚定无间涅槃
灭作證为依。二与现法乐住为依。三与能入
无馀灭为依。次第二引经解中。先引十种经
以解十九根。后辨三无漏根更无别解。就初
经中。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
句说色共相。粗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说彼自
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谓四大所造者。是依
因。父母不净等者。是生因。种种饮食等。是增
长因。次有三句说转变相。由寒所作常假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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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由势所作常假沐浴。劳倦所作常假按摩。
后有四句说变坏相。初二句活位逼损。谓断
截破坏。后二句死后所作。谓散灭。或由打碎
故散灭。或由自然散灭。注云。初二句者断截。
后二句者破坏散灭。基云。初二者断截破坏。
后二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
灭为二。第二辨意根中。据遍缘前际无始
时事以释远行。以时远故。境广故。若萨婆
多引此颂證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经部亦
引此颂證一心王更无别数。今大乘中虽许
八识同一时生。于一识中无二并起。则破
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故言诸心相续一
一转故。又心义属阿赖耶。在染唯一。在净
唯一。一类相续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名
独行。又破吠世师义。我为主宰营御于心而
行境界。故云无主宰。故云独行。第三辨男女
根中。一身舞。二语歌。三面门笑。四眼目舒悦
睇。此四游戏时缚。五妍容美颜。六软滑妙触。
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礼。此四于受用时缚。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馀有命者住。故名
为住。由彼命根增上势力蕴相续转。故名为
持。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乐平隐于身无损
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
者。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基
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乐受。
通在六识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摄益依止身
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相者。即显
受所摄也。今依前释不平正。是忧苦自相等
取馀二相也。俱非是舍。第六辨信根中。举经
后有四句说变坏相。初二句活位逼损。谓断
截破坏。后二句死后所作。谓散灭。或由打碎
故散灭。或由自然散灭。注云。初二句者断截。
后二句者破坏散灭。基云。初二者断截破坏。
后二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
灭为二。第二辨意根中。据遍缘前际无始
时事以释远行。以时远故。境广故。若萨婆
多引此颂證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经部亦
引此颂證一心王更无别数。今大乘中虽许
八识同一时生。于一识中无二并起。则破
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故言诸心相续一
一转故。又心义属阿赖耶。在染唯一。在净
唯一。一类相续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名
独行。又破吠世师义。我为主宰营御于心而
行境界。故云无主宰。故云独行。第三辨男女
根中。一身舞。二语歌。三面门笑。四眼目舒悦
睇。此四游戏时缚。五妍容美颜。六软滑妙触。
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礼。此四于受用时缚。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馀有命者住。故名
为住。由彼命根增上势力蕴相续转。故名为
持。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乐平隐于身无损
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
者。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基
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乐受。
通在六识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摄益依止身
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相者。即显
受所摄也。今依前释不平正。是忧苦自相等
取馀二相也。俱非是舍。第六辨信根中。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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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以问。净信坚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
句。一切世间至无有如法能引夺者是第三
句。下弥勒释经。答依信根说者。总标说意。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者。谓属前根生建立。谓
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释第
二句。胜解坚固义者。却释初句。又此坚固乃
至何况凡流者。释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门。沙
门多修学智。生者是婆罗门生上族。主者即
上天魔为欲界主。净谓梵。即梵王也。最后是
总句。兼上诸句。谓坚固随信解方便。显示诸
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约无漏信说
故名不动。即不坏信也。又坚固义已下重释
也。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等者此举加行智
相应净信。与无分别智为根本。故净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此信与无分别智相应。故名
建立。总释后二句。前释后释俱通漏无漏。然
建立稍别。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后释根生
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
是闻慧相应信。根生建立是思相应建立
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
是标句。谓净信坚固。后二是释句者。谓根生
建立一切世间等释初句。第七辨精进根。颂
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进。第二句明不下
无动二。下之半颂。同显无足。第八辨念根。有
七种。一念二等念。三随念。四别念。五不妄念。
六心念记无失。七无妄念法。广辨如第四
分。第九辨定根差别。谓九种心住。第十辨慧
根差别。谓四种慧行。下辨所馀根差别义不
复可得。谓后三无漏但是假名也。实体即是
句。一切世间至无有如法能引夺者是第三
句。下弥勒释经。答依信根说者。总标说意。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者。谓属前根生建立。谓
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释第
二句。胜解坚固义者。却释初句。又此坚固乃
至何况凡流者。释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门。沙
门多修学智。生者是婆罗门生上族。主者即
上天魔为欲界主。净谓梵。即梵王也。最后是
总句。兼上诸句。谓坚固随信解方便。显示诸
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约无漏信说
故名不动。即不坏信也。又坚固义已下重释
也。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等者此举加行智
相应净信。与无分别智为根本。故净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此信与无分别智相应。故名
建立。总释后二句。前释后释俱通漏无漏。然
建立稍别。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后释根生
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
是闻慧相应信。根生建立是思相应建立
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
是标句。谓净信坚固。后二是释句者。谓根生
建立一切世间等释初句。第七辨精进根。颂
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进。第二句明不下
无动二。下之半颂。同显无足。第八辨念根。有
七种。一念二等念。三随念。四别念。五不妄念。
六心念记无失。七无妄念法。广辨如第四
分。第九辨定根差别。谓九种心住。第十辨慧
根差别。谓四种慧行。下辨所馀根差别义不
复可得。谓后三无漏但是假名也。实体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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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故不别说。下第三解其依处之义。分之
有五。初约四念住以辨依处。七色根处立身
念住。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五受根立受念
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约四谛。辨景云。九根苦谛依者。即九根生
死。依七色意与命。五受根为集谛依者。以受
增烦恼故。一切根为灭谛依者。二十二中若
是染者。是所断故为灭所依。若是净者。是能
治故为灭所依。后八为道谛依。可解。基云。苦
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及命舍。集五。谓五受果
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苦集谛中除舍
取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
取舍根。三约三业辨。此中善恶相对以辨。略
不说无记。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无
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乐以通无
漏能善思量故。善说所记十者。于前九上加
忧根。以善忧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馀十六根。问。男女二根云
何名善作所作。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断恶修
善。三无漏根虽在于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
作所作。恶思所思者。唯取不善忧喜舍意。以
在意地相续思量。故除苦乐。恶说所说亦尔。
恶作所作有十三根。谓七色五受意根。除命
根及八善根。泰云。恶思唯依忧苦意根。恶说
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恶作更加眼等五根及
以命根故依十根。基云。善说十者。谓信等五
三无漏及意舍。善作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
意。恶思所思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
有五。初约四念住以辨依处。七色根处立身
念住。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五受根立受念
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约四谛。辨景云。九根苦谛依者。即九根生
死。依七色意与命。五受根为集谛依者。以受
增烦恼故。一切根为灭谛依者。二十二中若
是染者。是所断故为灭所依。若是净者。是能
治故为灭所依。后八为道谛依。可解。基云。苦
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及命舍。集五。谓五受果
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苦集谛中除舍
取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
取舍根。三约三业辨。此中善恶相对以辨。略
不说无记。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无
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乐以通无
漏能善思量故。善说所记十者。于前九上加
忧根。以善忧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馀十六根。问。男女二根云
何名善作所作。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断恶修
善。三无漏根虽在于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
作所作。恶思所思者。唯取不善忧喜舍意。以
在意地相续思量。故除苦乐。恶说所说亦尔。
恶作所作有十三根。谓七色五受意根。除命
根及八善根。泰云。恶思唯依忧苦意根。恶说
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恶作更加眼等五根及
以命根故依十根。基云。善说十者。谓信等五
三无漏及意舍。善作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
意。恶思所思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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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说亦同取。亦翻善来故。又解。善作十六
者。谓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乐舍忧。或恶思
者二唯依忧苦舍根。恶说谓加喜乐根。恶
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
十二。四约惑业辨故。景云。九根最胜惑业依
者。谓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
故。由迷生死起诸惑业。五根起烦恼业者。五
受根。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起
烦恼业。八断烦恼。五约吉祥事辨。于中有二。
初明依处。后别辨吉祥差别。景云。除二者。除
苦乐二根。以欲界苦乐在于五识不能领纳
一切世出世间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领受善吉祥故。败坏十一者。谓眼等五
根五受根及意根。基云。除二者谓忧苦。败坏
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如世尊已下别
辨吉祥差别。于中分三。初引圣教列其五种
作吉祥法。次别释五法。后总结五力生五吉
祥。就别释中。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分别
有十。基等云。初三。缘三世。次二。谓爱我怨
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害。总前所说。为
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
害因。为第七。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谓但逢怨
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
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择能忍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
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择来欲害
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又一切
怨因害忍者。谓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
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应
者。谓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乐舍忧。或恶思
者二唯依忧苦舍根。恶说谓加喜乐根。恶
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
十二。四约惑业辨故。景云。九根最胜惑业依
者。谓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
故。由迷生死起诸惑业。五根起烦恼业者。五
受根。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起
烦恼业。八断烦恼。五约吉祥事辨。于中有二。
初明依处。后别辨吉祥差别。景云。除二者。除
苦乐二根。以欲界苦乐在于五识不能领纳
一切世出世间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领受善吉祥故。败坏十一者。谓眼等五
根五受根及意根。基云。除二者谓忧苦。败坏
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如世尊已下别
辨吉祥差别。于中分三。初引圣教列其五种
作吉祥法。次别释五法。后总结五力生五吉
祥。就别释中。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分别
有十。基等云。初三。缘三世。次二。谓爱我怨
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害。总前所说。为
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
害因。为第七。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谓但逢怨
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
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择能忍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
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择来欲害
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又一切
怨因害忍者。谓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
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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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也。二解柔和。此与忍何别。耐他违害。名为
忍辱。不违损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三解观
人而舍。先辨观人二时差别。后明舍。前中摄
受时五可解。处置五者。一堪事业者。置营种
等事。堪思者。令其学问。堪和业者。令和诤
讼。堪护身财者。令守财物。堪处法业者。令
行法施。就明舍中。随宜舍者。随四时宜而行
慧舍。最胜舍者。谓法施也。舍相舍具名舍者。
三藏云。相者体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
列者。基云。舍相即是第五最胜舍。舍己身
故。具者上四资财故。又更有解。随宜舍名舍
相。馀名舍具。四解贤善行。无颠倒违负者。谓
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为颠倒。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属
俱名修善相。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
属俱名防护不善心。俱应为彼因果相也。下
结前五种。总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种力总
能生起四种吉祥。不别配属。第五一力能生
第五。基云别配亦得。感得第三辨證得中。
分为十三段。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感得
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为缘。答一者。谓意
根。景云。意根是识与名色互为缘故。基云。六
处第六故。触为缘有五者。谓五受根。从触生
受故。策励为缘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根。二明
防护。调上名防护。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
生过故。应防护之。基云。七色及命。应防。应
调一者。谓意根。应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烦
恼。故应寂止。自调调他八者。信等五及三无
漏。三明舍弃断退。舍谓同界地根当地死生。
忍辱。不违损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三解观
人而舍。先辨观人二时差别。后明舍。前中摄
受时五可解。处置五者。一堪事业者。置营种
等事。堪思者。令其学问。堪和业者。令和诤
讼。堪护身财者。令守财物。堪处法业者。令
行法施。就明舍中。随宜舍者。随四时宜而行
慧舍。最胜舍者。谓法施也。舍相舍具名舍者。
三藏云。相者体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
列者。基云。舍相即是第五最胜舍。舍己身
故。具者上四资财故。又更有解。随宜舍名舍
相。馀名舍具。四解贤善行。无颠倒违负者。谓
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为颠倒。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属
俱名修善相。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
属俱名防护不善心。俱应为彼因果相也。下
结前五种。总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种力总
能生起四种吉祥。不别配属。第五一力能生
第五。基云别配亦得。感得第三辨證得中。
分为十三段。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感得
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为缘。答一者。谓意
根。景云。意根是识与名色互为缘故。基云。六
处第六故。触为缘有五者。谓五受根。从触生
受故。策励为缘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根。二明
防护。调上名防护。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
生过故。应防护之。基云。七色及命。应防。应
调一者。谓意根。应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烦
恼。故应寂止。自调调他八者。信等五及三无
漏。三明舍弃断退。舍谓同界地根当地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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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灭后生。弃谓谓异地死生。馀灭馀生。断谓
断除上烦恼系缚。退谓世间兴盛若定退失
若生退失。四明三乘根别。二乘俱学内明。馀
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离生
死。如马被羂。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
景云。此非据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说。还同
小论次第人取不还果。第九解脱道为论。问。
何故不问答辨得起乐以不。解云。初二静虑
喜乐一但是一喜。令心悦边名喜。令身悦边
义说为乐。然以喜是根本。论家偏说得起不
起之相。泰云。剋实应说乐。但为别地故不说
乐。乐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资。利根慧脱无多善本。
故不能起。钝根俱脱虽多善本。而根钝故。初
得果时不得起喜。得果已后。别修九定。六明
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静虑者。未至地中喜
舍互起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脱。利
人得起根本地喜。钝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
喜名八根者。钝人第九解脱道时不起根本
地喜。应许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说下三静
虑皆八根入。无有进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
地根。初二静虑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
中有乐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
本方便唯有一舍。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
明八根入。喜之与乐取根本地。第九解脱虽
有钝人不起根本地喜乐。约能起者为论故
说八根。后解为胜。以下文说取预流果或一
或八者。信等五意舍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
断除上烦恼系缚。退谓世间兴盛若定退失
若生退失。四明三乘根别。二乘俱学内明。馀
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离生
死。如马被羂。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
景云。此非据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说。还同
小论次第人取不还果。第九解脱道为论。问。
何故不问答辨得起乐以不。解云。初二静虑
喜乐一但是一喜。令心悦边名喜。令身悦边
义说为乐。然以喜是根本。论家偏说得起不
起之相。泰云。剋实应说乐。但为别地故不说
乐。乐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资。利根慧脱无多善本。
故不能起。钝根俱脱虽多善本。而根钝故。初
得果时不得起喜。得果已后。别修九定。六明
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静虑者。未至地中喜
舍互起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脱。利
人得起根本地喜。钝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
喜名八根者。钝人第九解脱道时不起根本
地喜。应许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说下三静
虑皆八根入。无有进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
地根。初二静虑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
中有乐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
本方便唯有一舍。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
明八根入。喜之与乐取根本地。第九解脱虽
有钝人不起根本地喜乐。约能起者为论故
说八根。后解为胜。以下文说取预流果或一
或八者。信等五意舍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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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取八根。即应取预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
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舍。根本有
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虽
有乐根。微故不说。后三无漏根。圣者能入凡
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备云。
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乐受。然今为诸受
别地。乐受在三禅。所以初二禅中不说乐受
入也。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乐取。
乐馀者如前。后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谓信等
五根意舍。后三不定。准前可知。七明得四果。
得预流果或一者。谓未知根。此据总也。或八
者。即信等五意舍及未知根。总别合说也。或
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
信等五根及意舍。是故成九。问。未离欲圣人
常有忧根为道所依。何故不说忧根得初二
果耶。论自释云。虽道所依非道摄故不取。又
问。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
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故论释云。非坚住
故。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预流八根加喜九。
一来加喜十。得不还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
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
论故。或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
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罗汉果或一者。唯据总
根。谓已知根。即金刚心最后学道。或十者总
别合论。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及已知根。此中
得果据无间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脱道。今此
得果。但取无间。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不
取所入。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
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舍。根本有
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虽
有乐根。微故不说。后三无漏根。圣者能入凡
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备云。
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乐受。然今为诸受
别地。乐受在三禅。所以初二禅中不说乐受
入也。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乐取。
乐馀者如前。后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谓信等
五根意舍。后三不定。准前可知。七明得四果。
得预流果或一者。谓未知根。此据总也。或八
者。即信等五意舍及未知根。总别合说也。或
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
信等五根及意舍。是故成九。问。未离欲圣人
常有忧根为道所依。何故不说忧根得初二
果耶。论自释云。虽道所依非道摄故不取。又
问。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
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故论释云。非坚住
故。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预流八根加喜九。
一来加喜十。得不还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
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
论故。或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
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罗汉果或一者。唯据总
根。谓已知根。即金刚心最后学道。或十者总
别合论。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及已知根。此中
得果据无间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脱道。今此
得果。但取无间。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不
取所入。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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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据一义。影略互显。八释经中忧根四义。先
释四义。后约圣人辨具不具。九明舍根义。先
明舍于受根。后明舍无漏根。依一性舍舍种
性舍者。依与定俱。舍散心舍。无所依舍为
依止故舍。依一性舍者。依缘无想界之无漏
舍。舍有漏定舍也。基云。无色界舍唯缘法尘。
名一性舍。色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名无
所依舍。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
有心舍也。得初果时舍未知根有六义。亦灭
者无常灭故。亦舍者得果舍向故。非起者更
不现起故。而弃者永已舍故。非断者非道所
断故。非退者已證择灭故。已知根六义。准之
可知。略不说。中二果舍。景云。此说依第十六
心已知根得预流果时。舍前十五心未知根。
据实得果即在真见道断见惑尽尔时得果。
以真见道无相难知。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
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时。问。得初果时
舍未知根。为舍现行为舍种子。答有二说。一
云舍于种子。二云但舍现行种子犹在。若定
性二乘入无馀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若不
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及十地中诸地界
劣无漏种。金刚心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所
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圆镜智一时俱生。
十明练根證得。初明练根人。次明證得。后明
转根所以。前中通学无学。前五种姓皆为练
根。除独觉菩萨。以利根故。但显扬云。堪逢唯
进者。约度钝根。故作是说。又对法说菩萨练
根者。约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语故。不违此文。
次明證得。若预流练根亦證一来果者。泰
释四义。后约圣人辨具不具。九明舍根义。先
明舍于受根。后明舍无漏根。依一性舍舍种
性舍者。依与定俱。舍散心舍。无所依舍为
依止故舍。依一性舍者。依缘无想界之无漏
舍。舍有漏定舍也。基云。无色界舍唯缘法尘。
名一性舍。色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名无
所依舍。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
有心舍也。得初果时舍未知根有六义。亦灭
者无常灭故。亦舍者得果舍向故。非起者更
不现起故。而弃者永已舍故。非断者非道所
断故。非退者已證择灭故。已知根六义。准之
可知。略不说。中二果舍。景云。此说依第十六
心已知根得预流果时。舍前十五心未知根。
据实得果即在真见道断见惑尽尔时得果。
以真见道无相难知。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
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时。问。得初果时
舍未知根。为舍现行为舍种子。答有二说。一
云舍于种子。二云但舍现行种子犹在。若定
性二乘入无馀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若不
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及十地中诸地界
劣无漏种。金刚心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所
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圆镜智一时俱生。
十明练根證得。初明练根人。次明證得。后明
转根所以。前中通学无学。前五种姓皆为练
根。除独觉菩萨。以利根故。但显扬云。堪逢唯
进者。约度钝根。故作是说。又对法说菩萨练
根者。约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语故。不违此文。
次明證得。若预流练根亦證一来果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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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等云。初果欲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复求一
来果者。能断六品惑时。得一来果。堪达见至。
亦无间道双断根果事性障故。若别断时招
果别。二障别断。问。根障无知。为有九品为
当无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
间断其义可尔。根障后三品以何无间断耶。
若无九品者。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
地有差别故。如何根障无九品耶。答。应作是
说。根障软品与第六惑一时顿断。以作意力
有堪能故。又解。一切有学练根时。一无间道
断诸根障故。前五无间唯断果障。第六无间
道一时顿断。果障一品根障九品。若作此解。
还同小论。此解为胜。大乘无文故。小论有證
故。诸共法门皆应如此。不證不还者。泰景等
云。初果练根。何故不得不还果者。即由二因。
一离欲界时。是三障中障碍处难对治故。名
治难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广大故。亦可
无为果众多故。论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还
者。以度欲界是难处故。必不得果。备云一来
练根不證不还者。即有二因。不还练根。进离
欲者。谓练根时作意求进断色惑。不證应果
者。出界难故。起作事多故。转根已后一切皆
證者。谓转得利根已。若断色惑及證罗汉一
切皆得。或可预流等得转根已。断惑證果一
切皆得。非独不还。下明转根所以。即有五因。
初因于钝不喜足。复四。于利欣求为引胜定。
故求胜根转得利根。寻揽三藏。多闻不妄。捷疾
论议。观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从退种求
思。而须练根。从声闻求独觉。或回心向大。亦
来果者。能断六品惑时。得一来果。堪达见至。
亦无间道双断根果事性障故。若别断时招
果别。二障别断。问。根障无知。为有九品为
当无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
间断其义可尔。根障后三品以何无间断耶。
若无九品者。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
地有差别故。如何根障无九品耶。答。应作是
说。根障软品与第六惑一时顿断。以作意力
有堪能故。又解。一切有学练根时。一无间道
断诸根障故。前五无间唯断果障。第六无间
道一时顿断。果障一品根障九品。若作此解。
还同小论。此解为胜。大乘无文故。小论有證
故。诸共法门皆应如此。不證不还者。泰景等
云。初果练根。何故不得不还果者。即由二因。
一离欲界时。是三障中障碍处难对治故。名
治难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广大故。亦可
无为果众多故。论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还
者。以度欲界是难处故。必不得果。备云一来
练根不證不还者。即有二因。不还练根。进离
欲者。谓练根时作意求进断色惑。不證应果
者。出界难故。起作事多故。转根已后一切皆
證者。谓转得利根已。若断色惑及證罗汉一
切皆得。或可预流等得转根已。断惑證果一
切皆得。非独不还。下明转根所以。即有五因。
初因于钝不喜足。复四。于利欣求为引胜定。
故求胜根转得利根。寻揽三藏。多闻不妄。捷疾
论议。观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从退种求
思。而须练根。从声闻求独觉。或回心向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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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练根。十一明建立三根。问。未知当知根理
通地前及以见道。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
立未知根耶。景述三藏言。此文总约初僧祇
位未知根。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据
理合入初地及地前总立初根。泰述戒贤二
解。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总名胜解行地。未
知初地遍满真如。欲知彼真。修习地前方便
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则未单知欲单知。
不同小论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昔
名净心地。不顺梵本。故今正语名净增上意
乐地。初地正知遍满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
地应知亦尔。十地已还障未尽故。知不明了。
如来地中障既尽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
旧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远梵语。一说
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
根位。今此论文。举前方便。故依地前立于初
根。初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故。于净增上意
乐地等立第二根。今寻唯识论道理。初见道
时亦属初根。但以时促故略不说。十二明三
满。景师等云。学有三满。与小论同。故彼论
云。或有学果满。或根或正受。或复三俱满。无
学二亦然。无有无学果不满者。故不说果满。
以对未满而说满故。虽举八解脱。意取第八
灭尽解脱名定满。问。果有学无学。学果三中
别立不还为果满。定有有心无心异。别立悲
想。有心定中满。根有六种别。应立第五于钝
根中满。解云。得不还时永不退失故。立学果
满。悲想有心定中。虽复满。无始虽得。还复
退失不定。不说满。第五种姓亦有退满。本种
通地前及以见道。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
立未知根耶。景述三藏言。此文总约初僧祇
位未知根。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据
理合入初地及地前总立初根。泰述戒贤二
解。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总名胜解行地。未
知初地遍满真如。欲知彼真。修习地前方便
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则未单知欲单知。
不同小论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昔
名净心地。不顺梵本。故今正语名净增上意
乐地。初地正知遍满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
地应知亦尔。十地已还障未尽故。知不明了。
如来地中障既尽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
旧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远梵语。一说
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
根位。今此论文。举前方便。故依地前立于初
根。初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故。于净增上意
乐地等立第二根。今寻唯识论道理。初见道
时亦属初根。但以时促故略不说。十二明三
满。景师等云。学有三满。与小论同。故彼论
云。或有学果满。或根或正受。或复三俱满。无
学二亦然。无有无学果不满者。故不说果满。
以对未满而说满故。虽举八解脱。意取第八
灭尽解脱名定满。问。果有学无学。学果三中
别立不还为果满。定有有心无心异。别立悲
想。有心定中满。根有六种别。应立第五于钝
根中满。解云。得不还时永不退失故。立学果
满。悲想有心定中。虽复满。无始虽得。还复
退失不定。不说满。第五种姓亦有退满。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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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永失义。故并不立满。基云。诸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
满初二果亦得。定满要断第三禅已下惑种
尽故得灭定方得。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
一品未断即得。无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
定满三果满。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
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通
有学无学。无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
为熏故。果障见道障为熏故。十三释经中
根不调等五句。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初解诸
根不调。二明由根不调能引众苦。三明善调
伏者引诸快乐。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调伏
者。此总标也。下别释。先反解四调。谓乃至令
不纵逸者。由闻思慧简择得失。于境制根。是
一因缘。若应纵者乃至令不现起者。久防护
根。多生劳倦。暂纵取境。而护烦恼不令现起。
是第二因缘。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者。由
彼修慧断对治力。是等三缘。为性烦恼不复
现行者。是第四缘。次顺解不调。不调是总。
不守等四。释不调意。下通结调。又解。不守等
四。如次配简择力等四因也。引苦引乐。文相
可知。辨證得竟。第四辨相摄中分六。初明三
界有情摄十四根非十四摄三。十四根者。除
信等五三无漏八。馀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毗
昙但说九根为生死依。谓七色意命。十四根
不摄扶根五尘。色蕴总蕴全。行蕴中非根之
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摄。二俱不摄者。外五
尘非情色法。二明五受更互相摄。三明觉品
摄信等五根五根不摄觉品。中六谓八正中
问中约学为问故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
满初二果亦得。定满要断第三禅已下惑种
尽故得灭定方得。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
一品未断即得。无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
定满三果满。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
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通
有学无学。无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
为熏故。果障见道障为熏故。十三释经中
根不调等五句。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初解诸
根不调。二明由根不调能引众苦。三明善调
伏者引诸快乐。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调伏
者。此总标也。下别释。先反解四调。谓乃至令
不纵逸者。由闻思慧简择得失。于境制根。是
一因缘。若应纵者乃至令不现起者。久防护
根。多生劳倦。暂纵取境。而护烦恼不令现起。
是第二因缘。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者。由
彼修慧断对治力。是等三缘。为性烦恼不复
现行者。是第四缘。次顺解不调。不调是总。
不守等四。释不调意。下通结调。又解。不守等
四。如次配简择力等四因也。引苦引乐。文相
可知。辨證得竟。第四辨相摄中分六。初明三
界有情摄十四根非十四摄三。十四根者。除
信等五三无漏八。馀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毗
昙但说九根为生死依。谓七色意命。十四根
不摄扶根五尘。色蕴总蕴全。行蕴中非根之
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摄。二俱不摄者。外五
尘非情色法。二明五受更互相摄。三明觉品
摄信等五根五根不摄觉品。中六谓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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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语业命。七觉支中喜安舍。开或为三。谓正
语业命。添喜安舍为一。足喜安舍即但有四。
若尔。八正中正思惟。于信等五根何根中摄。
而文不说。答。正思是寻。寻者是假。以慧为
体。基云。以此文准正思惟。虽发语言加行。不
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为体。四明三无漏
根摄信等五。五不摄三无漏中四。五明九遍
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摄。以遍知即是三
界见修惑业尽择灭无为之体。遍智者智也。
无为从因为名。旧名断智。断是智果。故名断
智。小论云得无漏断得。及阙第一有灭双因
越果故。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举二缘。一由
通达谛理断见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断修惑
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总明废立。次别辨
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
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谓欲界苦
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与上界合立故名
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
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断知故名界同分。
论主略语。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问大
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罗汉后蕴是苦非集。何
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此有二解。一云。据随
转理门作如是解。如备师说。二云相同分者
有二义。一同有漏相。二同有为相。故云同分。
灭道二谛虽同无漏。而无第二同。故不名同
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
遍知者。谓欲界灭道其体有异。名相不同分。
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名界不
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
语业命。添喜安舍为一。足喜安舍即但有四。
若尔。八正中正思惟。于信等五根何根中摄。
而文不说。答。正思是寻。寻者是假。以慧为
体。基云。以此文准正思惟。虽发语言加行。不
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为体。四明三无漏
根摄信等五。五不摄三无漏中四。五明九遍
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摄。以遍知即是三
界见修惑业尽择灭无为之体。遍智者智也。
无为从因为名。旧名断智。断是智果。故名断
智。小论云得无漏断得。及阙第一有灭双因
越果故。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举二缘。一由
通达谛理断见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断修惑
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总明废立。次别辨
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
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谓欲界苦
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与上界合立故名
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
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断知故名界同分。
论主略语。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问大
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罗汉后蕴是苦非集。何
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此有二解。一云。据随
转理门作如是解。如备师说。二云相同分者
有二义。一同有漏相。二同有为相。故云同分。
灭道二谛虽同无漏。而无第二同。故不名同
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
遍知者。谓欲界灭道其体有异。名相不同分。
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名界不
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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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界同分。谓上二界灭道谛殊名相不同
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于灭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次辨后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
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
果者。或三。谓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
或四。谓预流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大乘
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
谛为四。大乘亦不须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
一刹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
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
今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
门或十。如十地谛。此中无一者八者。六明
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摄通塞。言
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摄等者。如来虽
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与二十二根相摄。但
是一根所谓舌根。谓说如来得上味相。目绀
青色。约彼眼根取扶根尘。马阴藏相。即约
男根取扶根尘。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
舌根扶根之尘。如说顶上肉髻。眉间白毫。
足下安平。臆如师子。垂手过膝。七处圆满。足
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
辐轮。皮肤金色等。并举身根取扶根尘。随
好依相。是故相好虽复众多。但是舌根及以
四根依处所摄。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
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时信等五根。以慧
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无学位故。摄具
知根。四无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摄。如无
畏。不护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及不
护无畏通约五根出体者。无强弱故。皆以为
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于灭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次辨后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
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
果者。或三。谓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
或四。谓预流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大乘
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
谛为四。大乘亦不须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
一刹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
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
今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
门或十。如十地谛。此中无一者八者。六明
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摄通塞。言
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摄等者。如来虽
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与二十二根相摄。但
是一根所谓舌根。谓说如来得上味相。目绀
青色。约彼眼根取扶根尘。马阴藏相。即约
男根取扶根尘。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
舌根扶根之尘。如说顶上肉髻。眉间白毫。
足下安平。臆如师子。垂手过膝。七处圆满。足
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
辐轮。皮肤金色等。并举身根取扶根尘。随
好依相。是故相好虽复众多。但是舌根及以
四根依处所摄。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
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时信等五根。以慧
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无学位故。摄具
知根。四无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摄。如无
畏。不护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及不
护无畏通约五根出体者。无强弱故。皆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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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影略门。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等者。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佛心无贪。闻说生
谤。佛心无瞋。或有一众亦信亦谤。佛心二
等俱无贪瞋。于此三众平等无二故。以信
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二善为性。
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大悲及至
非根所摄者。此文即證别境五中慧数之外。
别有无痴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
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等者。即是择灭无为永
断习气。下问答辨烦恼粗重。罗汉永断有何
未断断名如来答异熟品粗重唯如来断者。
景疏云。烦恼虽断。犹有烦恼馀势刚强粗重。
住阿赖耶异熟识中。能令二乘三业有失。双
足掷抚。林中嗢嗼等。补阙云。诸种子异熟
上有闇矿性名粗重也。基云。法执种子。四
无记中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
佛地论解。今由有此粗重名异熟品粗重。如
来永断。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别。初辨食类
数及解食义。将欲释文。先辨其义。对治第五
云。云何食。几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谓变坏
故有变坏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初是段食。由变坏
时长养根大二是触食。由依可爱境触摄益
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
益所依故。四是识食。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
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
坏故。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解云。触思
通漏无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摄无漏。赖耶
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识食。如大地狱中香味
谤。佛心无瞋。或有一众亦信亦谤。佛心二
等俱无贪瞋。于此三众平等无二故。以信
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二善为性。
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大悲及至
非根所摄者。此文即證别境五中慧数之外。
别有无痴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
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等者。即是择灭无为永
断习气。下问答辨烦恼粗重。罗汉永断有何
未断断名如来答异熟品粗重唯如来断者。
景疏云。烦恼虽断。犹有烦恼馀势刚强粗重。
住阿赖耶异熟识中。能令二乘三业有失。双
足掷抚。林中嗢嗼等。补阙云。诸种子异熟
上有闇矿性名粗重也。基云。法执种子。四
无记中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
佛地论解。今由有此粗重名异熟品粗重。如
来永断。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别。初辨食类
数及解食义。将欲释文。先辨其义。对治第五
云。云何食。几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谓变坏
故有变坏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初是段食。由变坏
时长养根大二是触食。由依可爱境触摄益
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
益所依故。四是识食。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
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
坏故。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解云。触思
通漏无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摄无漏。赖耶
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识食。如大地狱中香味
卷十六 第 672c 页 T42-0672.png
触等皆非是食。铁凡洋铜增苦。不能摄益。故
非食。不同小论铁丸洋铜虽复增苦。以坏饥
渴。亦名为食。此论六十六云。若粗段食。五趣
皆有。馀四趣中香味触三。若正死。食变坏。次
云养得名为食。若其不为有情所食。念念谢
灭并非段食。不同小论欲界一切香味触皆
是食者。故云一分。文中有二。初明头数及义。
后明分齐。前中举经以发二门。云何食者。问
食体数。云何长养诸根大种者。问其食义下
答二问可知。下明分齐。段食入腹不资非食。
即类苦触。及以忧苦相应思。及无漏识等亦
非食。二辨四食资养次第。段食作事先摄益
识。识强盛故能资根大亦令强盛。言触能摄
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
有漏喜乐舍触为食。摄三受展转资识。识复
长养根大。名为触食。除无漏触及苦触。故言
一分。备云。准随转理。既取触为触贪。当知
并取六识为识食体。依真实理门。六识名触
食。可引摄论。基云。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
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摄益者。滋长义。
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
故。故言一分。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
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
云触食属六识。今准唯识论。义同景师。意思
乃至诸根大种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时
不越世法。名正方便。基云。此摄益识者。此意
俱受亦通喜乐舍三。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
或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
非食。不同小论铁丸洋铜虽复增苦。以坏饥
渴。亦名为食。此论六十六云。若粗段食。五趣
皆有。馀四趣中香味触三。若正死。食变坏。次
云养得名为食。若其不为有情所食。念念谢
灭并非段食。不同小论欲界一切香味触皆
是食者。故云一分。文中有二。初明头数及义。
后明分齐。前中举经以发二门。云何食者。问
食体数。云何长养诸根大种者。问其食义下
答二问可知。下明分齐。段食入腹不资非食。
即类苦触。及以忧苦相应思。及无漏识等亦
非食。二辨四食资养次第。段食作事先摄益
识。识强盛故能资根大亦令强盛。言触能摄
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
有漏喜乐舍触为食。摄三受展转资识。识复
长养根大。名为触食。除无漏触及苦触。故言
一分。备云。准随转理。既取触为触贪。当知
并取六识为识食体。依真实理门。六识名触
食。可引摄论。基云。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
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摄益者。滋长义。
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
故。故言一分。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
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
云触食属六识。今准唯识论。义同景师。意思
乃至诸根大种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时
不越世法。名正方便。基云。此摄益识者。此意
俱受亦通喜乐舍三。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
或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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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虽有小而不论。如是三食摄益其识等者。
触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前言思食缘未来
境者。据缘全未得境。故名缘未来。三辨识与
意根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识识复长养根
大。然则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故复问言
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意识食由段思触三
食资持所任持力。识体增盛能作意根。前前
生后为增益因。即名识体与意为食。基云。此
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不欲取
受触二心所。由前二摄益第八故。触段缘现
在。意思缘未来故。识后明利长养。识后明
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
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令意根转明
盛生。四辨三法不立食。补阙云。眠梦等法。
于报根大无损害故。名长养。然不能摄受别
生长养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虽从等至所
发。乃是定中触思食生。故食能生。长养根大。
非食不能也。五辨命根不立食。命虽能任持。
而四食为先。故不说。六辨食粗细。诸天所食
无有渐次成于变坏。故名细。七释经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谓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
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
由食安住如前说者。如前食事中说也。言由
三门故至依识而有者。谓由段思触三食门
故增长业惑。业惑依识即增长识。由三门至
摄受馀生者。谓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长业
惑。业惑全发。五支种子牵生老死故。八辨段
食作用时节。于变坏时者。堕在熟藏乃名为
食。若受用时建立触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
触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前言思食缘未来
境者。据缘全未得境。故名缘未来。三辨识与
意根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识识复长养根
大。然则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故复问言
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意识食由段思触三
食资持所任持力。识体增盛能作意根。前前
生后为增益因。即名识体与意为食。基云。此
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不欲取
受触二心所。由前二摄益第八故。触段缘现
在。意思缘未来故。识后明利长养。识后明
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
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令意根转明
盛生。四辨三法不立食。补阙云。眠梦等法。
于报根大无损害故。名长养。然不能摄受别
生长养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虽从等至所
发。乃是定中触思食生。故食能生。长养根大。
非食不能也。五辨命根不立食。命虽能任持。
而四食为先。故不说。六辨食粗细。诸天所食
无有渐次成于变坏。故名细。七释经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谓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
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
由食安住如前说者。如前食事中说也。言由
三门故至依识而有者。谓由段思触三食门
故增长业惑。业惑依识即增长识。由三门至
摄受馀生者。谓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长业
惑。业惑全发。五支种子牵生老死故。八辨段
食作用时节。于变坏时者。堕在熟藏乃名为
食。若受用时建立触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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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乃至入腹未堕熟藏。未名段食。但发诸
识相应触数。建立触食。是故段食三处所摄
不立色处等。以含嚼无用。至于变坏位香等
有力能损益故。或有段物已下。释要至熟变
方成食用之相。九明废立。初约法废立。后别
辨五趣有无。前中景师注云。由先业故多年
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时住。或由业及神通离
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答意。业为正
行。食为缘助缘。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虽
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
觉知故。又身念住观触。触生受故。法念观思。
心念观识。又一日资养故。唯此四应显为食
辨趣有无中。子注云。此据正地狱无有段食。
亦边地狱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粗段食
五趣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
迦。基云。此中诸地狱有诸微细风名段食。前
本地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
所以不说。此处为正。第六明诸句中。文别有
四。一约依身境界分别色根。或有依身转而
不依境界等者。谓有色彼同分根。虽依大种
身转。而无识来托。不能取境等故。二约一多
依分别诸根或一有一依者。谓彼同分根依
四大也。二依者。谓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识二
依也。三依者。谓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
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
赖耶。亦依色及种子意根。现行心法根。无色
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三约苦等分别。同
意诸根皆是苦谛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设苦
受相皆是苦谛耶。四约善等分别。文相可知。
识相应触数。建立触食。是故段食三处所摄
不立色处等。以含嚼无用。至于变坏位香等
有力能损益故。或有段物已下。释要至熟变
方成食用之相。九明废立。初约法废立。后别
辨五趣有无。前中景师注云。由先业故多年
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时住。或由业及神通离
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答意。业为正
行。食为缘助缘。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虽
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
觉知故。又身念住观触。触生受故。法念观思。
心念观识。又一日资养故。唯此四应显为食
辨趣有无中。子注云。此据正地狱无有段食。
亦边地狱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粗段食
五趣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
迦。基云。此中诸地狱有诸微细风名段食。前
本地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
所以不说。此处为正。第六明诸句中。文别有
四。一约依身境界分别色根。或有依身转而
不依境界等者。谓有色彼同分根。虽依大种
身转。而无识来托。不能取境等故。二约一多
依分别诸根或一有一依者。谓彼同分根依
四大也。二依者。谓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识二
依也。三依者。谓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
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
赖耶。亦依色及种子意根。现行心法根。无色
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三约苦等分别。同
意诸根皆是苦谛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设苦
受相皆是苦谛耶。四约善等分别。文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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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六明广辨。下以半颂结前六义。上来正
辨二地中别决择讫。自下第二总分别。于中
分四。初辨义差别。具足摄持一切行义具足
摄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蕴者。总摄三谛摄义
周尽。故云具足等。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重
言。又解。初言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
所以立如此名。以下准知。常能增长诸业烦
恼者。此据取蕴唯摄苦集增烦恼业。是故名
蕴。常有所为及速灭坏者。有所为作速灭名
蕴。此通三谛。发起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种
牵引诸法。是故名界。能生能广等者。是能生
长心心所义。故名处。由众缘故等者。由于
四缘集起灭坏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诸法
平等理趣。于见等事自在相应者。如眼见等
自在相应也。二辨建立。则以六因次第配六
善巧。景子注云。因谓所以。一者积聚是身义。
知有为积聚建立于蕴。二者知眼等种子建
立于界。三者知根尘是生识身者立处。四者
知无明等所托之缘名缚方便。立于缘起。五
者知乐从善生名胜方便。乐从不善生名劣
方便。立处非处。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
用之义。故建立根。基云。以假者为。则十二
处是假者所依也。三显善巧离六邪执。子注
云。一知蕴无常离于常执。二执冥性自性自
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
故离此执。三外道执我持根了境生识。由处
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识。离我邪执。四彼外道
执前八万劫生死有始。后八万劫生死有终。
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终。故除邪执。
辨二地中别决择讫。自下第二总分别。于中
分四。初辨义差别。具足摄持一切行义具足
摄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蕴者。总摄三谛摄义
周尽。故云具足等。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重
言。又解。初言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
所以立如此名。以下准知。常能增长诸业烦
恼者。此据取蕴唯摄苦集增烦恼业。是故名
蕴。常有所为及速灭坏者。有所为作速灭名
蕴。此通三谛。发起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种
牵引诸法。是故名界。能生能广等者。是能生
长心心所义。故名处。由众缘故等者。由于
四缘集起灭坏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诸法
平等理趣。于见等事自在相应者。如眼见等
自在相应也。二辨建立。则以六因次第配六
善巧。景子注云。因谓所以。一者积聚是身义。
知有为积聚建立于蕴。二者知眼等种子建
立于界。三者知根尘是生识身者立处。四者
知无明等所托之缘名缚方便。立于缘起。五
者知乐从善生名胜方便。乐从不善生名劣
方便。立处非处。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
用之义。故建立根。基云。以假者为。则十二
处是假者所依也。三显善巧离六邪执。子注
云。一知蕴无常离于常执。二执冥性自性自
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
故离此执。三外道执我持根了境生识。由处
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识。离我邪执。四彼外道
执前八万劫生死有始。后八万劫生死有终。
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终。故除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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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非处善巧。了正因果名净。不正因果名
不净。能除邪执。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
用境。则离外道执我受用爱非爱境所有邪
执。四辨胜利。三藏自判。一知无我遣一合相
二于有体法。现有自性谛实。名住自性故。便
不诽谤。三自无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缘起。
即无作者性。五令慧增长了缘生故。六于善
恶缘生差别当正住念。七有法随法行故。八
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
十依圣慧故断倒漏尽。景师子注。一萨迦耶
见于聚执一。由六善巧分拆蕴等性相各异。
便除身见一合之总。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
是谛是实。除谤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四令圣教久住。五由有缘起善巧。
悟入缘起。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实性计我
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长如实了知。七于
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随法行故。八以住念
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为依。圣慧当生。十依
慧断倒。基云。一除我执治一合之总等。二
有法谛住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
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终)
不净。能除邪执。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
用境。则离外道执我受用爱非爱境所有邪
执。四辨胜利。三藏自判。一知无我遣一合相
二于有体法。现有自性谛实。名住自性故。便
不诽谤。三自无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缘起。
即无作者性。五令慧增长了缘生故。六于善
恶缘生差别当正住念。七有法随法行故。八
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
十依圣慧故断倒漏尽。景师子注。一萨迦耶
见于聚执一。由六善巧分拆蕴等性相各异。
便除身见一合之总。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
是谛是实。除谤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四令圣教久住。五由有缘起善巧。
悟入缘起。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实性计我
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长如实了知。七于
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随法行故。八以住念
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为依。圣慧当生。十依
慧断倒。基云。一除我执治一合之总等。二
有法谛住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
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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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论本五十八)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八卷
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决
五识身地意地已讫。自下第二有四卷。合决
有寻有伺等三地。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决
择。后总结。就正决择中初杂决择。二正决择
烦恼业生三种杂染。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
所以。后辨海咸所以。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
静息王。静息诸非也。言令忆念故遂为现彼
相似身者。若有众生杀牛。将生地狱执到法
王所。焰摩作彼所杀牛告彼人言。汝先杀我
所作恶业今当受于此地狱苦。令彼追忆先
世恶业生悔心。故问。执到王所为当中有为
死有耶。此有两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准下
文云三种人生那落迦不忆宿命。故令忆念。
即知前解为胜。问狱卒为当有情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许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论说通
情非情。今依此文自有两解。一云。一切狱卒
皆非有情。以论云如化非众生故。二云。狱卒
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数。二者众生业
力所生。同在地狱令受苦者是非有情。此文
总相说。地狱有情不造新业。理实亦造三时
恶业。以有恶语绮语及以瞋等故。问馀处说
恶趣不造往恶趣业。以不起分别烦恼故。今
何故说为令忆念故等耶。答虽复不造新总
报业。而由瞋等故击发曾造总报之业。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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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趣总报故。此法王便令忆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咸。由水咸故至不被采害者。谓由水
咸陆居众生不得入水采害。则水居蛇难。是
水居者有福。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水咸
难得即陆居一分非福。轮王出世主藏大臣
以手揽海。宝随手出。馀众生求宝难得。故曰
一分难得。次正决择烦恼业生。则为三段。
解烦恼中有三。初解五门。次解七门。后总释
九门。就前五门中初举章列五。次依门解释。
后结。依门中初解自性。可知。第二自性差别
中间解结。中有四。初解根本烦恼。二解随烦
恼。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随烦恼。初中有三。初
举数列名。次别解。后总分别。解萨迦耶见可
知。解边执见中心执增益者。景云。问执常可
言增益。执断从坏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
法实无断。故名增益。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
有俱生者。此据见断为言。唯除即此先世已
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
习是修所断。对法文云。已见谛者于修位中
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便起断见。今
者我我为何所在。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来
俱生。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习力故俱生。诸
见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归倒
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云诸见趣。景
云。诸见推求各有所趣。名诸见趣。邪见中汎
就僻执。违理名邪见。通五。于中前四名增益
执等者。问准本地分文。谤父母等名谤作用。
无妙行等名为谤因。何故此中无妙恶行名
为谤用。谤父母等名坏实事。解云。父母有二
下辨海咸。由水咸故至不被采害者。谓由水
咸陆居众生不得入水采害。则水居蛇难。是
水居者有福。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水咸
难得即陆居一分非福。轮王出世主藏大臣
以手揽海。宝随手出。馀众生求宝难得。故曰
一分难得。次正决择烦恼业生。则为三段。
解烦恼中有三。初解五门。次解七门。后总释
九门。就前五门中初举章列五。次依门解释。
后结。依门中初解自性。可知。第二自性差别
中间解结。中有四。初解根本烦恼。二解随烦
恼。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随烦恼。初中有三。初
举数列名。次别解。后总分别。解萨迦耶见可
知。解边执见中心执增益者。景云。问执常可
言增益。执断从坏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
法实无断。故名增益。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
有俱生者。此据见断为言。唯除即此先世已
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
习是修所断。对法文云。已见谛者于修位中
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便起断见。今
者我我为何所在。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来
俱生。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习力故俱生。诸
见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归倒
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云诸见趣。景
云。诸见推求各有所趣。名诸见趣。邪见中汎
就僻执。违理名邪见。通五。于中前四名增益
执等者。问准本地分文。谤父母等名谤作用。
无妙行等名为谤因。何故此中无妙恶行名
为谤用。谤父母等名坏实事。解云。父母有二
卷十六 第 675a 页 T42-0675.png
义。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义。即真
实事。善恶行有二义。一者因体。二者因用。化
生有情亦有二义。一有缚识用。二因果实事。
各据一义。所以不同。六十二见三见所摄。于
此处文谓常见三十。断见有七。邪见十五。广
释诸见如本地分记。见取可知。戒禁取者谓
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者。景
云。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由先执见为解
脱因。复后执戒为能得。若戒禁等于戒取境
妄计。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执从见取生身
业语业。随顺见取见取眷属。并是戒禁之体。
是戒取境。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别。但
境有异。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内戒名
戒。外道戒是禁。基云。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
禁。戒禁随彼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缘戒
禁生。贪有四。谓著三界诸见为一。著三界馀
法为三也。瞋恚四种者。谓损己他见为第一。
损己他有情为第二。增我善友为第三。爱我
怨家为第四。此举四境取四恚也。慢中先标
自性。后辨差别。差别中初举二门慢境。次解
依境生慢。于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于
有情处慢者。谓三慢类等者。谓下中上。于下
谓下于等谓等。直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
等。名为过慢。婆沙等论但言于等谓胜。不言
于胜谓等。诸师以此为妨。理必须有。于上谓
胜。名过过慢。于多胜谓少劣于彼。名不如慢。
于受用欲处慢者。谓由大财等者。恃大财族
形财等。亦起三种慢类。于后有处慢者至心
遂高举者。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是
实事。善恶行有二义。一者因体。二者因用。化
生有情亦有二义。一有缚识用。二因果实事。
各据一义。所以不同。六十二见三见所摄。于
此处文谓常见三十。断见有七。邪见十五。广
释诸见如本地分记。见取可知。戒禁取者谓
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者。景
云。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由先执见为解
脱因。复后执戒为能得。若戒禁等于戒取境
妄计。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执从见取生身
业语业。随顺见取见取眷属。并是戒禁之体。
是戒取境。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别。但
境有异。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内戒名
戒。外道戒是禁。基云。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
禁。戒禁随彼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缘戒
禁生。贪有四。谓著三界诸见为一。著三界馀
法为三也。瞋恚四种者。谓损己他见为第一。
损己他有情为第二。增我善友为第三。爱我
怨家为第四。此举四境取四恚也。慢中先标
自性。后辨差别。差别中初举二门慢境。次解
依境生慢。于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于
有情处慢者。谓三慢类等者。谓下中上。于下
谓下于等谓等。直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
等。名为过慢。婆沙等论但言于等谓胜。不言
于胜谓等。诸师以此为妨。理必须有。于上谓
胜。名过过慢。于多胜谓少劣于彼。名不如慢。
于受用欲处慢者。谓由大财等者。恃大财族
形财等。亦起三种慢类。于后有处慢者至心
遂高举者。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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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断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高举者。计我
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上于断起慢。非想
非非想等则于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于慢。
还是恃常起慢。于常起慢计有乐世名动。于
断起慢未来不续。名为无动。身在人天爱趣
起慢。故云诸爱趣中转故心举。或乱慢者馀
六者。谓过慢过过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
下二复次重解乱不乱慢。无明中贪等相应
名相应无明者。依此文判。末那无明即相应
摄。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等名独行摄。疑中犹预二分等者。谓于有无
二分心不决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两判。一
释。初疑过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
疑四谛。五疑。泰基同云。一疑无他世体。二
疑无业。三疑无因果。四疑无谛。五无疑宝。此
上别解。下总分别有其五门。初明缘境差别。
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
者。此文即證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
见戒俱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非上地
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如下第
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也。二明三性门。
初辨二性后明招果。景云。如对法第四云。谓
欲界系烦恼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
能起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无覆无记。此卷
下云。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此文即说见修
二断分别俱生皆能发业。就彼修断俱生不
发业者。方是无记。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答
俱生九品前六品粗能发身语。后三品细不
能发业。问欲界惑分别俱生皆通九品。分别
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上于断起慢。非想
非非想等则于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于慢。
还是恃常起慢。于常起慢计有乐世名动。于
断起慢未来不续。名为无动。身在人天爱趣
起慢。故云诸爱趣中转故心举。或乱慢者馀
六者。谓过慢过过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
下二复次重解乱不乱慢。无明中贪等相应
名相应无明者。依此文判。末那无明即相应
摄。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等名独行摄。疑中犹预二分等者。谓于有无
二分心不决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两判。一
释。初疑过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
疑四谛。五疑。泰基同云。一疑无他世体。二
疑无业。三疑无因果。四疑无谛。五无疑宝。此
上别解。下总分别有其五门。初明缘境差别。
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
者。此文即證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
见戒俱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非上地
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如下第
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也。二明三性门。
初辨二性后明招果。景云。如对法第四云。谓
欲界系烦恼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
能起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无覆无记。此卷
下云。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此文即说见修
二断分别俱生皆能发业。就彼修断俱生不
发业者。方是无记。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答
俱生九品前六品粗能发身语。后三品细不
能发业。问欲界惑分别俱生皆通九品。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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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为皆能发。但六品耶。解云。分别起惑同
类。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发业。问若分别九品俱生六皆
发不善业者。何不善业能往恶趣。答唯分别
起业能往恶趣非任运起。又就分别所起业
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恶趣。非是下品六念而
起。故下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
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
发此业非任运。言具三缘往恶趣者。此据上
品烦恼熏成种子。具三因缘为生报业当生
恶趣。更有过去曾造后报业。虽阙三因往恶
趣故云除先所作等。基云。俱生身见唯无记
数现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
至金刚方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
见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邻近憍慢。及此相
应无明。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
云有邻近憍慢之言际。与贪恚邻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说。然唯此无记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摄。三藏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
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能伏故。然
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问前
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
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
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界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不断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答不然。即亦
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那
含虽断九品尽。则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
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
类。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发业。问若分别九品俱生六皆
发不善业者。何不善业能往恶趣。答唯分别
起业能往恶趣非任运起。又就分别所起业
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恶趣。非是下品六念而
起。故下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
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
发此业非任运。言具三缘往恶趣者。此据上
品烦恼熏成种子。具三因缘为生报业当生
恶趣。更有过去曾造后报业。虽阙三因往恶
趣故云除先所作等。基云。俱生身见唯无记
数现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
至金刚方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
见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邻近憍慢。及此相
应无明。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
云有邻近憍慢之言际。与贪恚邻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说。然唯此无记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摄。三藏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
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能伏故。然
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问前
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
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
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界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不断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答不然。即亦
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那
含虽断九品尽。则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
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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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
馀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能伏。以第
九品中微细故。三约识分别。末那非共许。故
略不论。四辨受相应。于欲界四见及慢喜舍
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同。此中从多粗说。
深细如次下卷。五明境体有无分遍。景师等
释。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以见断
中身边见我慢所缘境无所馀惑缘身见境
生。是故见断一切烦恼皆名无事。所馀烦恼
有事无事等者。修断惑中身边见我慢缘无
事生。馀修断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名有
事无事。就于此义有三种释。一就诸惑缘境
有无判有事无事。若依此义唯身边二见及
以我慢是无事惑。馀名有事。依此门判见修
二断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二据诸惑起增减
执不称前境名为无事。若无增减称前境者
名有事。四见执有邪见谤无。此执增减不称
前事名为无事。馀名有事。若依此门二断烦
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三约迷事以辨有事
无事。是则见断名为无事。以迷理生不迷事
故。修断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贪慢及恚缘
境不遍。馀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次第
二解随烦恼。先总标。先举后别解释。前中基
云。言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
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烦恼
俱行者。谓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诸品类等
也。有释随顺如是烦恼者是总句。烦恼俱行
者谓无渐无愧等二十二法。烦恼品类者谓
馀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能伏。以第
九品中微细故。三约识分别。末那非共许。故
略不论。四辨受相应。于欲界四见及慢喜舍
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同。此中从多粗说。
深细如次下卷。五明境体有无分遍。景师等
释。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以见断
中身边见我慢所缘境无所馀惑缘身见境
生。是故见断一切烦恼皆名无事。所馀烦恼
有事无事等者。修断惑中身边见我慢缘无
事生。馀修断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名有
事无事。就于此义有三种释。一就诸惑缘境
有无判有事无事。若依此义唯身边二见及
以我慢是无事惑。馀名有事。依此门判见修
二断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二据诸惑起增减
执不称前境名为无事。若无增减称前境者
名有事。四见执有邪见谤无。此执增减不称
前事名为无事。馀名有事。若依此门二断烦
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三约迷事以辨有事
无事。是则见断名为无事。以迷理生不迷事
故。修断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贪慢及恚缘
境不遍。馀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次第
二解随烦恼。先总标。先举后别解释。前中基
云。言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
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烦恼
俱行者。谓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诸品类等
也。有释随顺如是烦恼者是总句。烦恼俱行
者谓无渐无愧等二十二法。烦恼品类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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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伺悔眠。有释中大二惑名烦恼俱行。小十
名烦恼品类也。今解。随顺烦恼者总标。随烦
恼名通摄寻伺悔眠。烦恼俱行者此随中大
随惑等。烦恼品类者此显小十粗。言中大也。
就别释中文分有二。初明随烦恼中有其四
例。二约十二处分别起处。前中三藏云。依此
文取三性寻伺通名随惑。然取染者是随惑
体道理安稳。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
恼等者。三藏云。依大众部别有杂藏名为杂
事。若依萨婆多及大乘。但于毗奈耶中有
非杂事品名为杂事。彼中广明随惑差别。下
约十二处更明起处。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
至差别而转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随惑总名
随烦恼。以后依前相随起故。又复此中所辨
随惑名字次第。皆难可识。如前论中指杂事
说。愁叹扰恼等相随烦恼随义施名。惑于本
惑随义施名。种种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随文
属当起以。谓贪著瞋恚愚痴依初处转者。此
文即说本惑名随义。对法忿等乃至谄依第
二处转者。上下说随烦恼次第不定。未知举
忿至谄中间有几。无惭无愧依犯戒处转已
下随文依前配属。第三重解本惑。中贪瞋慢
疑互不相应等者。景云。问前说无明与一切
烦恼相应。乃至贪瞋互不相应。而贪与见慢
互得相应。如贪染时或搆方高举等。前后相
违云何通耶。解云。贪慢见本地。若猛盛则不
相应。若不猛盛相随顺起则得相应。各据一
义。故不相违。泰云。此就随转理门故不相应。
今准唯识论。前约内缘俱生贪慢。故说相应。
名烦恼品类也。今解。随顺烦恼者总标。随烦
恼名通摄寻伺悔眠。烦恼俱行者此随中大
随惑等。烦恼品类者此显小十粗。言中大也。
就别释中文分有二。初明随烦恼中有其四
例。二约十二处分别起处。前中三藏云。依此
文取三性寻伺通名随惑。然取染者是随惑
体道理安稳。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
恼等者。三藏云。依大众部别有杂藏名为杂
事。若依萨婆多及大乘。但于毗奈耶中有
非杂事品名为杂事。彼中广明随惑差别。下
约十二处更明起处。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
至差别而转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随惑总名
随烦恼。以后依前相随起故。又复此中所辨
随惑名字次第。皆难可识。如前论中指杂事
说。愁叹扰恼等相随烦恼随义施名。惑于本
惑随义施名。种种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随文
属当起以。谓贪著瞋恚愚痴依初处转者。此
文即说本惑名随义。对法忿等乃至谄依第
二处转者。上下说随烦恼次第不定。未知举
忿至谄中间有几。无惭无愧依犯戒处转已
下随文依前配属。第三重解本惑。中贪瞋慢
疑互不相应等者。景云。问前说无明与一切
烦恼相应。乃至贪瞋互不相应。而贪与见慢
互得相应。如贪染时或搆方高举等。前后相
违云何通耶。解云。贪慢见本地。若猛盛则不
相应。若不猛盛相随顺起则得相应。各据一
义。故不相违。泰云。此就随转理门故不相应。
今准唯识论。前约内缘俱生贪慢。故说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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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约外缘分别贪慢。故说不相应。第四重
解随惑中景云。皆是烦恼品类者。是根本惑
及是随惑后流类名为品类。或是举分名为
品类。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同小论说。所
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寻伺不
并。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基云。前五十五云
诳谄是痴等流者。次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
别行彼约通论。故是痴分。又彼约体说故痴
分。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
诸论。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此中如何邪见
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
伺非慧者。故无妨难。下第三解染净差别中
问解结。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后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后明系事。前中云一由缠者
莫问本随。但是现起悉名为缠。二随眠者本
随种子此名随眠。现行已下有二复次解随
眠。二名差别。后之复次问于藏论中上座义
也。若诸具缚补特伽罗至随地亦尔者。此释
随眠成熟之相。此文则说损伏种惑。不说损
伏现行烦恼。又此文违前得成熟中。如对法
同此文。如前会。次解缠相。乃至若在下地上
缠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缠者。景云。除命终
时馀时不起下地烦恼。身在上地将命终生
下地时。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爱等。如对
法论说九种命终心起俱生爱等。论主约多
分说。今解此文约随转门说。故不成熟。下
明系事。言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
故名系等者。三藏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
在故名系。景云。但于现在有彼过去随眠种
解随惑中景云。皆是烦恼品类者。是根本惑
及是随惑后流类名为品类。或是举分名为
品类。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同小论说。所
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寻伺不
并。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基云。前五十五云
诳谄是痴等流者。次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
别行彼约通论。故是痴分。又彼约体说故痴
分。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
诸论。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此中如何邪见
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
伺非慧者。故无妨难。下第三解染净差别中
问解结。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后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后明系事。前中云一由缠者
莫问本随。但是现起悉名为缠。二随眠者本
随种子此名随眠。现行已下有二复次解随
眠。二名差别。后之复次问于藏论中上座义
也。若诸具缚补特伽罗至随地亦尔者。此释
随眠成熟之相。此文则说损伏种惑。不说损
伏现行烦恼。又此文违前得成熟中。如对法
同此文。如前会。次解缠相。乃至若在下地上
缠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缠者。景云。除命终
时馀时不起下地烦恼。身在上地将命终生
下地时。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爱等。如对
法论说九种命终心起俱生爱等。论主约多
分说。今解此文约随转门说。故不成熟。下
明系事。言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
故名系等者。三藏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
在故名系。景云。但于现在有彼过去随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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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名过去系。正起现前缠与随眠二俱名系。
未来今无故不名系。如此种类当知诸馀烦
恼亦尔者。三藏云。如一类尔。馀烦恼亦尔。泰
云。如系约现在非过未。当知馀结缚随眠等
馀烦恼义门亦尔。非过未。不具缚者所馀烦
恼说名为系。于九品中随断何品。馀未断者
说名为系。即是差别。自下第二明能治净。有
三问答。初中云。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
苦招生。别生现后二世苦恼。二思惟彼对治
所缘境相者。学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胜善品资心相续者。修施戒忍等胜善
资心。此是永断正见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资
粮位。后一在加行。此皆是无漏断道行远近
方便也。二解三种对治并通资粮加行位。次
问答可知。第三问答中云。非断去来今然说
断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缘生法。犹如幻化
速起速灭故不可断。亦应说言。胜义谛中诸
法皆如故无所断。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时
无闇之时无明。若有说言唯能破闇无有
是处。据如此故说非断去来。今然就一身前
后相续。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
故复说言然说断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
后。前中后取故。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
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者。景云。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实物和合诸法因如
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缘所生。如幻如
化故无实物和合。由如此义不可说断。然从
已下明相续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灭。现无
随眠过未亦无。方说断三世。第四解迷断差
未来今无故不名系。如此种类当知诸馀烦
恼亦尔者。三藏云。如一类尔。馀烦恼亦尔。泰
云。如系约现在非过未。当知馀结缚随眠等
馀烦恼义门亦尔。非过未。不具缚者所馀烦
恼说名为系。于九品中随断何品。馀未断者
说名为系。即是差别。自下第二明能治净。有
三问答。初中云。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
苦招生。别生现后二世苦恼。二思惟彼对治
所缘境相者。学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胜善品资心相续者。修施戒忍等胜善
资心。此是永断正见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资
粮位。后一在加行。此皆是无漏断道行远近
方便也。二解三种对治并通资粮加行位。次
问答可知。第三问答中云。非断去来今然说
断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缘生法。犹如幻化
速起速灭故不可断。亦应说言。胜义谛中诸
法皆如故无所断。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时
无闇之时无明。若有说言唯能破闇无有
是处。据如此故说非断去来。今然就一身前
后相续。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
故复说言然说断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
后。前中后取故。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
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者。景云。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实物和合诸法因如
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缘所生。如幻如
化故无实物和合。由如此义不可说断。然从
已下明相续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灭。现无
随眠过未亦无。方说断三世。第四解迷断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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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初明迷断。后明缘境。前中问解结。解中
初列三界十五断门起惑多少。二随别解释。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馀三谛各有八
除身边见。上界除瞋馀如后说。下文具明欲
界四谛所断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断有六。
上二界除瞋各五。与对法同何故相违耶。三
藏云。自有二门。一迷谛起惑门。是故诸谛皆
十种。二谛行断惑门。如苦谛下有空无我行
为能治。即有身见为所治。既有无常行为能
治。即有边见执常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烦
恼。馀谛无此能治之道。故无所治身边二见。
泰云。真实理门四谛并十。如对法说。但为苦
谛有空无我行。对治我见边依我起随我见
说。故但说迷苦有十。三谛各八。如实道理一
切烦恼皆见空断。不可说言见四谛断。但迷
四谛起诸烦恼。随迷起处总四谛断。基述两
解。问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貌。
答计彼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
等亦尔。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
断。答天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问若尔
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
明。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
断。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
别迷者故见苦所断。问集谛下身边何不尔
也。答力微劣别迷集。即唯缘集谛名见集断。
故不同苦。今寻文处自有三说。一者苦下十。
集灭名七。道有八。此如萨婆多说。龙树菩
萨随此门故说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
谛各八。此说如经部等。三者四谛各十。盖是
初列三界十五断门起惑多少。二随别解释。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馀三谛各有八
除身边见。上界除瞋馀如后说。下文具明欲
界四谛所断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断有六。
上二界除瞋各五。与对法同何故相违耶。三
藏云。自有二门。一迷谛起惑门。是故诸谛皆
十种。二谛行断惑门。如苦谛下有空无我行
为能治。即有身见为所治。既有无常行为能
治。即有边见执常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烦
恼。馀谛无此能治之道。故无所治身边二见。
泰云。真实理门四谛并十。如对法说。但为苦
谛有空无我行。对治我见边依我起随我见
说。故但说迷苦有十。三谛各八。如实道理一
切烦恼皆见空断。不可说言见四谛断。但迷
四谛起诸烦恼。随迷起处总四谛断。基述两
解。问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貌。
答计彼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
等亦尔。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
断。答天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问若尔
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
明。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
断。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
别迷者故见苦所断。问集谛下身边何不尔
也。答力微劣别迷集。即唯缘集谛名见集断。
故不同苦。今寻文处自有三说。一者苦下十。
集灭名七。道有八。此如萨婆多说。龙树菩
萨随此门故说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
谛各八。此说如经部等。三者四谛各十。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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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真实道理。就别解中二十句我见。既迷
苦生故唯见断。修道即无。言又诸邪见谓无
施等者。拨无施等等流果及异熟果。俱名谤。
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
母从因父母生边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谤无
中有。亦谤感中有业名谤苦集。泰云。若据父
母及中阴体是苦谛。能成后身业故亦是集。
乔答摩种旧云瞿昙不顺梵语。今云乔答摩。
此云日天。或言甘蔗。或云牛粪。或名泥土。
又妄计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
谛。景云。若闻我见后起与我见同境。如是
计常即有边见。以无有计自在天等。一地之
法为我。亦计彼常。但是违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问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
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
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常
见我起后生故边见收如前。又此中约非
我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问
凡夫伏修不伏见。此是见惑。如何色界我见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约缘彼生。
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
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问若尔
与欲见何别。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
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如
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边见摄者。似
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故
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于五
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遍常论
苦生故唯见断。修道即无。言又诸邪见谓无
施等者。拨无施等等流果及异熟果。俱名谤。
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
母从因父母生边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谤无
中有。亦谤感中有业名谤苦集。泰云。若据父
母及中阴体是苦谛。能成后身业故亦是集。
乔答摩种旧云瞿昙不顺梵语。今云乔答摩。
此云日天。或言甘蔗。或云牛粪。或名泥土。
又妄计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
谛。景云。若闻我见后起与我见同境。如是
计常即有边见。以无有计自在天等。一地之
法为我。亦计彼常。但是违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问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
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
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常
见我起后生故边见收如前。又此中约非
我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问
凡夫伏修不伏见。此是见惑。如何色界我见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约缘彼生。
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
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问若尔
与欲见何别。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
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如
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边见摄者。似
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故
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于五
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遍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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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缘为我故非边见。亦无此地萨迦耶见。不
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
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不死
憍乱亦迷苦谛者。若有依苦谛问。彼憍乱答。
此迷苦谛。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既许执
见为胜名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谛。
不迷异熟果故名迷苦谛。若有妄取随顺此
见。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谛者。景云。身语二业
是戒禁体。有从同类因等流果义名苦。今迷
此苦执戒为胜。基云。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
此见随法即俱时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
为见取果也。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馀等者。此
前外道起疑。及所馀人于苦犹预迷苦疑。于
自见起贪亦名迷苦。于他见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缘见之言。故知大乘见道之
时。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时。又此
且约缘见而生非事中无。恃见起慢亦迷苦。
当知据迷等流果苦。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
明通相应独行。总名迷若无痴。迷集中云又
有沙门至所有邪见者。景云。问非因计因何
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计自在
等为众生因。违彼正因名为邪见。又有邪见
不死矫乱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谛问。彼矫乱
答。此迷集谛。次明见戒二取并据迷彼见戒。
前能生后集谛之义。迷灭八中计边无边不死
矫乱诸见一分者。景云。如计欲界四禅为解
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体。以量小故名有
边。计第四禅为解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
体。以量小故名有边。计第四禅为解脱。量大
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
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不死
憍乱亦迷苦谛者。若有依苦谛问。彼憍乱答。
此迷苦谛。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既许执
见为胜名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谛。
不迷异熟果故名迷苦谛。若有妄取随顺此
见。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谛者。景云。身语二业
是戒禁体。有从同类因等流果义名苦。今迷
此苦执戒为胜。基云。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
此见随法即俱时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
为见取果也。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馀等者。此
前外道起疑。及所馀人于苦犹预迷苦疑。于
自见起贪亦名迷苦。于他见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缘见之言。故知大乘见道之
时。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时。又此
且约缘见而生非事中无。恃见起慢亦迷苦。
当知据迷等流果苦。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
明通相应独行。总名迷若无痴。迷集中云又
有沙门至所有邪见者。景云。问非因计因何
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计自在
等为众生因。违彼正因名为邪见。又有邪见
不死矫乱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谛问。彼矫乱
答。此迷集谛。次明见戒二取并据迷彼见戒。
前能生后集谛之义。迷灭八中计边无边不死
矫乱诸见一分者。景云。如计欲界四禅为解
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体。以量小故名有
边。计第四禅为解脱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
体。以量小故名有边。计第四禅为解脱。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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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无边。计下三禅亦有边无边等。名迷灭谛
邪见。不死矫乱。若依灭谛为问。彼矫乱答名
迷灭邪见。故云一分。说现法涅槃所有邪见
者。执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槃。及执四禅
为四涅槃。由执五处生死以为涅槃。不缘见
戒而起迷灭邪见。又有横计诸邪解脱等者。
景云。谓外道随何法以为解脱。即是迷灭邪
见。泰云。计无想天等为解脱。萨婆多见取摄。
故成下邪见。唯无漏缘论怀事生。今依此
文。是灭下邪见增益见摄。今依此论。计有漏
法同迷道。同灭名灭。若别缘四谛下诸见
同于灭道。此见取随所执见取说。基云。若总
缘四谛为见取。即是苦谛下见取。馀谛但能
别缘。问小乘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亦是
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迷灭执别有灭。乃
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苦谛下别无
说此见故也。所馀贪等如前应知。至迷于灭
谛等者。景云。别执邪见法以为解脱究竟出
离。于中贪著或特生慢皆迷灭谛。或闻释种
所说涅槃必生增嫉恚恼。不忍瞋迷灭谛。
问灭下八种皆迷灭耶。答迷宽缘狭。由不了
真灭故起邪见谤无。后执邪见以为出离。于
中贪多者恃之生慢。闻说正灭不忍生瞋等。
故八皆迷灭。若缘灭谛唯邪见疑无明瞋。基
云。唯除瞋恚谓于灭谛等者。准此文。即是瞋
是无漏缘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不同。又
不言缘迷已欲见生瞋。此瞋何谛摄。答下言
馀如前说。即准前瞋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
前已准。故如前应勘。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
邪见。不死矫乱。若依灭谛为问。彼矫乱答名
迷灭邪见。故云一分。说现法涅槃所有邪见
者。执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槃。及执四禅
为四涅槃。由执五处生死以为涅槃。不缘见
戒而起迷灭邪见。又有横计诸邪解脱等者。
景云。谓外道随何法以为解脱。即是迷灭邪
见。泰云。计无想天等为解脱。萨婆多见取摄。
故成下邪见。唯无漏缘论怀事生。今依此
文。是灭下邪见增益见摄。今依此论。计有漏
法同迷道。同灭名灭。若别缘四谛下诸见
同于灭道。此见取随所执见取说。基云。若总
缘四谛为见取。即是苦谛下见取。馀谛但能
别缘。问小乘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亦是
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迷灭执别有灭。乃
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苦谛下别无
说此见故也。所馀贪等如前应知。至迷于灭
谛等者。景云。别执邪见法以为解脱究竟出
离。于中贪著或特生慢皆迷灭谛。或闻释种
所说涅槃必生增嫉恚恼。不忍瞋迷灭谛。
问灭下八种皆迷灭耶。答迷宽缘狭。由不了
真灭故起邪见谤无。后执邪见以为出离。于
中贪多者恃之生慢。闻说正灭不忍生瞋等。
故八皆迷灭。若缘灭谛唯邪见疑无明瞋。基
云。唯除瞋恚谓于灭谛等者。准此文。即是瞋
是无漏缘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不同。又
不言缘迷已欲见生瞋。此瞋何谛摄。答下言
馀如前说。即准前瞋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
前已准。故如前应勘。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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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尽诸苦者。计唯苦行邪见道为正。是迷正
道所有邪见。谓欲瞋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断
等者。此说三界合十。除身边者此随小乘故。
又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
我故。据正道理身边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断。
如唯识说。又彼乃至难可解脱者。景云。修断
四惑通有分别及以俱生。今说俱生任运而
起。坚固难脱。分别起者则易觉知故。离欲者
但伏分别。任运起者难遮防故。基云。但有长
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于修
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下明缘境。见修烦恼
略有五种所缘等者。景云。一者谓于五法中
名相分别体是有漏。苦集谛摄。名相皆从分
别心起。亦名分别。今苦集下自界缘漏。是缘
分别所起事境。二者灭道下有漏缘惑中见
取。及相应无明。一向缘见为境。贪瞋慢及相
应无明。通缘见非见为境。故云见取贪等见
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应言除疑戒取邪见。
馀缘见为境。亦可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
是缘见境者。取四谛下见取定缘见故。馀九
烦恼中除疑戒取。馀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
今取缘见者。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谤道邪
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三者戒取缘戒禁境。
四者闻说灭道名字时。无漏缘烦恼但缘自
心所变灭道名字为境。闻说上界法。则名他
界缘烦恼。亦缘自心所变上界名字为境。以
不能缘灭道上界本质。非不缘彼自心变境。
五者修断烦恼。多是任运坚固续生缘自事
境。基云。其灭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
道所有邪见。谓欲瞋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断
等者。此说三界合十。除身边者此随小乘故。
又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
我故。据正道理身边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断。
如唯识说。又彼乃至难可解脱者。景云。修断
四惑通有分别及以俱生。今说俱生任运而
起。坚固难脱。分别起者则易觉知故。离欲者
但伏分别。任运起者难遮防故。基云。但有长
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于修
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下明缘境。见修烦恼
略有五种所缘等者。景云。一者谓于五法中
名相分别体是有漏。苦集谛摄。名相皆从分
别心起。亦名分别。今苦集下自界缘漏。是缘
分别所起事境。二者灭道下有漏缘惑中见
取。及相应无明。一向缘见为境。贪瞋慢及相
应无明。通缘见非见为境。故云见取贪等见
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应言除疑戒取邪见。
馀缘见为境。亦可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
是缘见境者。取四谛下见取定缘见故。馀九
烦恼中除疑戒取。馀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
今取缘见者。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谤道邪
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三者戒取缘戒禁境。
四者闻说灭道名字时。无漏缘烦恼但缘自
心所变灭道名字为境。闻说上界法。则名他
界缘烦恼。亦缘自心所变上界名字为境。以
不能缘灭道上界本质。非不缘彼自心变境。
五者修断烦恼。多是任运坚固续生缘自事
境。基云。其灭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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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自别说故不言除八。是缘见境。疑一法唯
缘谛生不缘见起。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
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论见是迷
灭邪见。别计有道谛邪见。即有非无漏缘。
邪见无明以缘见生。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
但总言缘见为境。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
取不缘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故知前
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
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
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问如下二
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耶。答下二界
缘名。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
等亦名缘名。串习方便故尔。未必正缘名
起文。名者四蕴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蕴。
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云缘名。此为一
释。又解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皆是缘
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见惑馀
门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修断。若
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见门收。
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何以言见断等者。此
简修道贪。若但言贪等。恐滥修贪等。前苦
集即于所缘谛名。此灭道有漏惑。但言见
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第五解对治
差别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四种对治
后对人明治差别。前中景云。如声闻地说。教
悟瑜伽等十三种。即是三乘解脱分善根。望
彼圣道为远方便。名资粮道。偏约声闻地说。
似当声闻资粮道。今者举意。即通说三乘资
粮。于行者身中成就对治。名相续成就对治。
缘谛生不缘见起。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
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论见是迷
灭邪见。别计有道谛邪见。即有非无漏缘。
邪见无明以缘见生。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
但总言缘见为境。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
取不缘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故知前
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
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
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问如下二
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耶。答下二界
缘名。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
等亦名缘名。串习方便故尔。未必正缘名
起文。名者四蕴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蕴。
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云缘名。此为一
释。又解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皆是缘
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见惑馀
门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修断。若
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见门收。
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何以言见断等者。此
简修道贪。若但言贪等。恐滥修贪等。前苦
集即于所缘谛名。此灭道有漏惑。但言见
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第五解对治
差别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四种对治
后对人明治差别。前中景云。如声闻地说。教
悟瑜伽等十三种。即是三乘解脱分善根。望
彼圣道为远方便。名资粮道。偏约声闻地说。
似当声闻资粮道。今者举意。即通说三乘资
粮。于行者身中成就对治。名相续成就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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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邻近见道断。对
大乘位在四十心后见道。唯断见惑未除修
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于惑尽。故名
具分。今寻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
四法。谓从自圆满乃至沙门庄严。令云十三
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次对人明治中分三。
初圣人断惑。次明异生伏惑。后举二种粗重
明三无学有断不断。初中复三。谓法喻合。法
中三问以开三章。一问升见道圣者智行有
何相者。问见道行相。二问由几心故见道究
竟。此问入见道时经几心须见道究竟。三问
当舍见道惑时为顿为渐。下答前二问即为
三段答初问云。升见道所有智行远离众相
等者。景补阙云。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
如。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尔时平等
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且据声闻观
四谛平等真如。故言于苦不起分别。亦可通
据三乘见道远方便中并观四谛为谛学。观
真如无分别观。是故旧经论中咸言三乘同
观四谛入圣道。如于苦谛观。馀二谛无分别
观亦复如是。此举方便行相。先于见道前方
便中。依世俗智观于苦等种种想并名戏论。
今入见道总相皆除名绝戏论。若二乘但于
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若依大乘即
于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对法亦云于
自相续苦谛中。现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断
一切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此文即说二乘观
如断惑。泰云。既于先世俗智所观谛中一切
总相皆得解脱。故知入见道时总缘见道。前
大乘位在四十心后见道。唯断见惑未除修
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于惑尽。故名
具分。今寻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
四法。谓从自圆满乃至沙门庄严。令云十三
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次对人明治中分三。
初圣人断惑。次明异生伏惑。后举二种粗重
明三无学有断不断。初中复三。谓法喻合。法
中三问以开三章。一问升见道圣者智行有
何相者。问见道行相。二问由几心故见道究
竟。此问入见道时经几心须见道究竟。三问
当舍见道惑时为顿为渐。下答前二问即为
三段答初问云。升见道所有智行远离众相
等者。景补阙云。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
如。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尔时平等
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且据声闻观
四谛平等真如。故言于苦不起分别。亦可通
据三乘见道远方便中并观四谛为谛学。观
真如无分别观。是故旧经论中咸言三乘同
观四谛入圣道。如于苦谛观。馀二谛无分别
观亦复如是。此举方便行相。先于见道前方
便中。依世俗智观于苦等种种想并名戏论。
今入见道总相皆除名绝戏论。若二乘但于
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若依大乘即
于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对法亦云于
自相续苦谛中。现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断
一切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此文即说二乘观
如断惑。泰云。既于先世俗智所观谛中一切
总相皆得解脱。故知入见道时总缘见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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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智所观四谛为诠證平等空。故入见道。
后出空观时重观谛。为十六谛观也。次答第
二问。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补阙云。答
意有二。一谓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学人。寄
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见道。是
则初依说时便有九心。后依行时。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谓一念證智总
观三界四谛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
无分别智自證分变缘自体。名四类智。證智
相应定数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
念无分别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
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缘真如。故总合为
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
照自体。总合名为类智。合品亦有四心。若开
忍智有十六心。随佛音声如所施设。若法忍
苦法智二心。刹那断苦下惑。分别苦事毕竟
说名一心。乃至施设道法忍道法智。断道谛
下惑。了别道谛究竟。经尔所时名道一心。三
藏又云。此相见道十六心观。依真见道四分
而立。如真见道缘四谛真如名有相分。今相
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谛如缘相分。如真
见道自證分别自返照。今相见道四类忍智
缘法智。如自变照。如此九心中别开前八心
为十六心。亦以诸类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
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谓唯一无间顿
断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时亦有奢摩
他道如相见道。对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说十
六心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别内證。绝戏论故。泰云。因定数
后出空观时重观谛。为十六谛观也。次答第
二问。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补阙云。答
意有二。一谓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学人。寄
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见道。是
则初依说时便有九心。后依行时。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谓一念證智总
观三界四谛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
无分别智自證分变缘自体。名四类智。證智
相应定数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
念无分别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
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缘真如。故总合为
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
照自体。总合名为类智。合品亦有四心。若开
忍智有十六心。随佛音声如所施设。若法忍
苦法智二心。刹那断苦下惑。分别苦事毕竟
说名一心。乃至施设道法忍道法智。断道谛
下惑。了别道谛究竟。经尔所时名道一心。三
藏又云。此相见道十六心观。依真见道四分
而立。如真见道缘四谛真如名有相分。今相
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谛如缘相分。如真
见道自證分别自返照。今相见道四类忍智
缘法智。如自变照。如此九心中别开前八心
为十六心。亦以诸类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
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谓唯一无间顿
断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时亦有奢摩
他道如相见道。对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说十
六心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别内證。绝戏论故。泰云。因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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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心生。故言所显之心。八舍那别观察故别
说。八止奢摩他同寂静住境令为一心。问
依对法论相见道有十六心。此论前文亦云。
上下谛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
八智。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又前论云。
见道名双运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说智
后说八定。答理实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
忍亦名智。知八谛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
故忍名舍那。说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
希望同心寂静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
八智亦异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
察义强。名舍那说为八智。后起八智希望同
心寂静用强。说名奢摩他。寂静义同。总说为
一心。但为开合不同立名不等。论其体也。即
八忍八智不异馀文。西方师又一释云。相见
道实不断惑。但随机异说种种不同。或云十
二缘观断。或云十六谛观断。或云九心断。其
真见道时相续證真如。名真见道究竟。亦有
初智后定。如前相见道应知。既类前说智。后
定之言亦得说。真见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
心。基云。略有二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
品类。品类之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
品类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能
有断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静住心故。总名为
一。故言九心。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
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别
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不论。二说所言法智
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此能断惑是
说。八止奢摩他同寂静住境令为一心。问
依对法论相见道有十六心。此论前文亦云。
上下谛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
八智。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又前论云。
见道名双运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说智
后说八定。答理实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
忍亦名智。知八谛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
故忍名舍那。说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
希望同心寂静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
八智亦异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
察义强。名舍那说为八智。后起八智希望同
心寂静用强。说名奢摩他。寂静义同。总说为
一心。但为开合不同立名不等。论其体也。即
八忍八智不异馀文。西方师又一释云。相见
道实不断惑。但随机异说种种不同。或云十
二缘观断。或云十六谛观断。或云九心断。其
真见道时相续證真如。名真见道究竟。亦有
初智后定。如前相见道应知。既类前说智。后
定之言亦得说。真见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
心。基云。略有二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
品类。品类之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
品类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能
有断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静住心故。总名为
一。故言九心。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
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别
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不论。二说所言法智
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此能断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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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
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总
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
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以不
能断惑故。总得一心。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
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总言九
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九心。三说
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论云。即尔
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
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
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同上。或无间
解脱别故。或定慧思别故。或俱义说故。如
前叙诸家见竟。下答第三问。云文立二分
者。景云。三藏问。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断。心
心法上种唯止断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极
微。皆有随眠差别众多观心分别。是故依观
断色随眠。心上随眠随所依心小故止心能
断。故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当知此据
安立道理。说止观列断真实理中无如是相。
以诸惑种集在识中皆缘真如。證智顿断故。
下破经部逐引经證。谓经中既说信法二人。
入见道时行无相行。故知汝说见断随眠随
逐。云何得名观品。见道缚者行无相行故不
应理。言第六者此从俱脱。慧脱身證见得信
解及在见道逆数。第六人行无相。由彼第六
人于真如灭谛。住寂静想故名住无相。补阙
云。此据未立阿赖耶教。前佛说见断随眠随
逐五根及六识心心所。若唯随色。则无色界
无所随色。若唯随心。即无想无二无心无
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总
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
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以不
能断惑故。总得一心。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
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总言九
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九心。三说
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论云。即尔
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
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
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同上。或无间
解脱别故。或定慧思别故。或俱义说故。如
前叙诸家见竟。下答第三问。云文立二分
者。景云。三藏问。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断。心
心法上种唯止断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极
微。皆有随眠差别众多观心分别。是故依观
断色随眠。心上随眠随所依心小故止心能
断。故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当知此据
安立道理。说止观列断真实理中无如是相。
以诸惑种集在识中皆缘真如。證智顿断故。
下破经部逐引经證。谓经中既说信法二人。
入见道时行无相行。故知汝说见断随眠随
逐。云何得名观品。见道缚者行无相行故不
应理。言第六者此从俱脱。慧脱身證见得信
解及在见道逆数。第六人行无相。由彼第六
人于真如灭谛。住寂静想故名住无相。补阙
云。此据未立阿赖耶教。前佛说见断随眠随
逐五根及六识心心所。若唯随色。则无色界
无所随色。若唯随心。即无想无二无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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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无所随心。是故俱说随逐色心。此言随逐
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非修见
断随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
断随眠。此虽总言见断眠随逐心心所。理实
宽狭有异。具如五十一说。此是三藏释。泰又
云。以色有众差别观。遂空观用增说观身。修
定者多缘一心。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
定。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随逐心心法随
眠上所断。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
后定。即言观品所摄诸智已断逐色随眠。然
有见断逐心随眠未断逐生者。此则唯色空
未得心空。应不得无相道对治体性。仍引
佛说。基云。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
别难知。微细故云观断。心中种子即当心之
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观断止
俱随断。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识摄种。若
起观品惑种犹遂。若不遂观者。即种子遂
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遂何生。故言
遂观在现在。今破之应立量云。见道等观品
应非对治体性(宗)。烦恼种子随遂生故(因)。如有
漏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伽梵说乃至名
住无相。此中第六住无相。与对法第九不同。
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入至果
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
中。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
第十六见道耶。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说。一说。随顺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说。如对
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
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非修见
断随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
断随眠。此虽总言见断眠随逐心心所。理实
宽狭有异。具如五十一说。此是三藏释。泰又
云。以色有众差别观。遂空观用增说观身。修
定者多缘一心。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
定。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随逐心心法随
眠上所断。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
后定。即言观品所摄诸智已断逐色随眠。然
有见断逐心随眠未断逐生者。此则唯色空
未得心空。应不得无相道对治体性。仍引
佛说。基云。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
别难知。微细故云观断。心中种子即当心之
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观断止
俱随断。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识摄种。若
起观品惑种犹遂。若不遂观者。即种子遂
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遂何生。故言
遂观在现在。今破之应立量云。见道等观品
应非对治体性(宗)。烦恼种子随遂生故(因)。如有
漏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伽梵说乃至名
住无相。此中第六住无相。与对法第九不同。
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入至果
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
中。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
第十六见道耶。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说。一说。随顺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说。如对
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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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断惑义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
解脱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
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
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
信解等非定位馀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
相。故除信解等。次明喻。良医拔箭等者。行者
尔时将入见道。在方便中名为良医。已伏见
惑知种可断。故名知痈熟已。利刃先剖者喻
正入圣观。脓虽渐出犹未顿尽者。见惑虽断
仍未顿尽。后更广开至脓去粗尽者。此喻圣
人上品见道即尽。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无相。下合喻可知。第二明异生伏
惑中。景师等云。言若诸异生乃至邻近憍慢
者。修断之慢。不依见断烦恼。而但依修断
烦恼而生。故名邻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
漏修道伏于修惑。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若
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简圣人断。行者当
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出定还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复现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
下见惑。如是异生至当亦尔者。异生伏于色
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馀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若依小乘异生六
行见修双断。身在下地起上见惑。今大乘说
异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断。伏分别起惑。不
伏俱生。以任运起难防护故。见惑微细迷理
事生。亦不能伏故。异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
惑。上地修惑得起现行。下地见惑遇缘仍起。
上地见惑不得现行。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
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见惑遇缘便起。上
解脱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
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
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
信解等非定位馀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
相。故除信解等。次明喻。良医拔箭等者。行者
尔时将入见道。在方便中名为良医。已伏见
惑知种可断。故名知痈熟已。利刃先剖者喻
正入圣观。脓虽渐出犹未顿尽者。见惑虽断
仍未顿尽。后更广开至脓去粗尽者。此喻圣
人上品见道即尽。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无相。下合喻可知。第二明异生伏
惑中。景师等云。言若诸异生乃至邻近憍慢
者。修断之慢。不依见断烦恼。而但依修断
烦恼而生。故名邻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
漏修道伏于修惑。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若
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简圣人断。行者当
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出定还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复现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
下见惑。如是异生至当亦尔者。异生伏于色
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馀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若依小乘异生六
行见修双断。身在下地起上见惑。今大乘说
异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断。伏分别起惑。不
伏俱生。以任运起难防护故。见惑微细迷理
事生。亦不能伏故。异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
惑。上地修惑得起现行。下地见惑遇缘仍起。
上地见惑不得现行。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
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见惑遇缘便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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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见惑亦得现行。与自地定互相入出。若起
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若生者据生上地。
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今言异生离色界
欲自地所有见断诸漏。若定起生遇缘便现
者。据生上地。下地见惑不现起故。得起自地
所有见惑。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于见惑。见
惑次第还入净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
起见惑。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识时。但是率
尔自性无记不起烦恼。若起者身在上地汎
在馀散心位。遇缘得起。若生是总生。在定地
于一切时。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泰
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过去八万劫已前无
因即起常见。与定相出入随顺定故名若定。
不顺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见惑断
诸漏。若分别不分别。二俱能起修断诸漏唯
起不分别。分别之者伏不起。基云。以修道惑
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别
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贪
瞋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随顺憍慢。
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简
彼俱慢故。问若尔贪恚亦尔。与见俱者即不
伏。答以憍慢多随顺我生故论偏简。第三举
二粗重。明三无无学人有断不断。景云。一
漏粗重。即见修惑种。二有漏粗重。即是习气。
言漏粗重者生无堪能性者。凡夫学人名有
随眠者。有识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断。
有漏粗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随眠故习气
增长。由断随眠习气微薄。又此已下明此
习气二乘不断如来断。是故说永断习气不
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若生者据生上地。
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今言异生离色界
欲自地所有见断诸漏。若定起生遇缘便现
者。据生上地。下地见惑不现起故。得起自地
所有见惑。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于见惑。见
惑次第还入净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
起见惑。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识时。但是率
尔自性无记不起烦恼。若起者身在上地汎
在馀散心位。遇缘得起。若生是总生。在定地
于一切时。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泰
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过去八万劫已前无
因即起常见。与定相出入随顺定故名若定。
不顺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见惑断
诸漏。若分别不分别。二俱能起修断诸漏唯
起不分别。分别之者伏不起。基云。以修道惑
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别
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贪
瞋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随顺憍慢。
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简
彼俱慢故。问若尔贪恚亦尔。与见俱者即不
伏。答以憍慢多随顺我生故论偏简。第三举
二粗重。明三无无学人有断不断。景云。一
漏粗重。即见修惑种。二有漏粗重。即是习气。
言漏粗重者生无堪能性者。凡夫学人名有
随眠者。有识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断。
有漏粗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随眠故习气
增长。由断随眠习气微薄。又此已下明此
习气二乘不断如来断。是故说永断习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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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佛法。泰云。言从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发
者无始法尔。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
名粗重。亦非随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
对法说二十四种粗重故。义曰。一性粗重。
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粗者是。二心不调柔
名粗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
重者是。第三卷约性粗重。论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违
也。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
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
得微薄法体仍存。诸漏永断名断习气。此漏
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如毒
在身中有气分。此不一异随眠断得。此得渐
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就烦恼杂染
中解五门竟。自下第二解七门。于中初释后
次颂结。七门者何。一解贪欲。二解贪爱。为集
谛相。三解离欲。四解计我等。五解事欲以为
苦因。六解经说烦恼异名有其七句。七释贪
等名不善根。就初解欲中。初解经说烦恼之
欲不说色等五尘事。次断解八种分别能生
欲贪。后解唯贪以为欲相。就解八分别中。初
列八名。二引经解释。既云于诸欲中发生作
意名引发分别。故知虚妄分别作意为性。又
云为令了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
故知是邪欲。就解唯贪以为欲相中。初解欲
界诸烦恼中唯贪为欲相所以者。以唯贪爱
为集谛故。次辨意识分别。但贪以为欲相。由
意分别令贪现前。由意分别受用事欲。故取
分别俱贪名为欲相。总相说为一妄分别贪。
者无始法尔。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
名粗重。亦非随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
对法说二十四种粗重故。义曰。一性粗重。
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粗者是。二心不调柔
名粗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
重者是。第三卷约性粗重。论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违
也。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
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
得微薄法体仍存。诸漏永断名断习气。此漏
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如毒
在身中有气分。此不一异随眠断得。此得渐
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就烦恼杂染
中解五门竟。自下第二解七门。于中初释后
次颂结。七门者何。一解贪欲。二解贪爱。为集
谛相。三解离欲。四解计我等。五解事欲以为
苦因。六解经说烦恼异名有其七句。七释贪
等名不善根。就初解欲中。初解经说烦恼之
欲不说色等五尘事。次断解八种分别能生
欲贪。后解唯贪以为欲相。就解八分别中。初
列八名。二引经解释。既云于诸欲中发生作
意名引发分别。故知虚妄分别作意为性。又
云为令了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
故知是邪欲。就解唯贪以为欲相中。初解欲
界诸烦恼中唯贪为欲相所以者。以唯贪爱
为集谛故。次辨意识分别。但贪以为欲相。由
意分别令贪现前。由意分别受用事欲。故取
分别俱贪名为欲相。总相说为一妄分别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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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分外道弃欲出家。仍于事欲起妄分
别。为令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故。
说分别亦是欲相。第二释欲为集谛相。答由
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贪爱
期愿摄受现在身体。不愿唯善对治之法。由
此愿不愿故生死不绝。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于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离
故者。此因喜乐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离故
者。此因忧苦而生于爱。常随自身而藏爱者。
此随舍受而生于爱。二者时遍。爱能遍缘三
世时故。三者境遍。缘现内身后身生爱。亦缘
已得未得外尘生爱。新罗仿师云。言非愿界
者是举所治。即恶趣名为非愿。对治善中者。
此显能治善举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为愿求。第三解离欲中云。于诸事
中烦恼可避等者。谓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
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业有二因缘等者。业是业用。前说六十二
见起身语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随眠种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此二因缘名为二
业。此业复有因缘。故名因缘因缘。六十二见
是邪行因缘。我我所见复与六十二见为因
缘。故名邪行因缘因缘。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闻正法。后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种能生随眠种子。故名苦生因缘因缘。复
有差别谓善说法毗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虽举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计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于已同梵行所修
可乐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
别。为令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故。
说分别亦是欲相。第二释欲为集谛相。答由
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贪爱
期愿摄受现在身体。不愿唯善对治之法。由
此愿不愿故生死不绝。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于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离
故者。此因喜乐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离故
者。此因忧苦而生于爱。常随自身而藏爱者。
此随舍受而生于爱。二者时遍。爱能遍缘三
世时故。三者境遍。缘现内身后身生爱。亦缘
已得未得外尘生爱。新罗仿师云。言非愿界
者是举所治。即恶趣名为非愿。对治善中者。
此显能治善举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为愿求。第三解离欲中云。于诸事
中烦恼可避等者。谓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
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业有二因缘等者。业是业用。前说六十二
见起身语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随眠种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此二因缘名为二
业。此业复有因缘。故名因缘因缘。六十二见
是邪行因缘。我我所见复与六十二见为因
缘。故名邪行因缘因缘。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闻正法。后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种能生随眠种子。故名苦生因缘因缘。复
有差别谓善说法毗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虽举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计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于已同梵行所修
可乐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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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嫉。由有我慢于诸异论多生憎嫉。三妄执
谛取者。障前第二于谛简择。四不断随眠
者。障前第四于清净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执谛取者。妄执已所立为谛实。馀皆妄言。故
障碍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憎嫉。今解后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执等者。景云。执内色
根为我。名为根执。执外五尘为我所。名为境
执。是名根境执。三品有情彼此相望。乐起胜
慢。名展转有情执。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著之言。寻之可
解。第五重解于欲为众苦因。以于有情有欲
贪眤。彼若变异便生忧苦。故说彼欲以为苦
因。第六解经中烦恼异名有七句。一五盖名
龟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盖有覆藏义。除尾
一种。以无用故。基云。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驼。母驼恶意爵草。忿亦尔为
出恶意于他也。三悭嫉似凝血。以凝血虚薄
无实。利养亦尔。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属主于上起欲障修善法。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西国有虫。形大如野干极痴钝。婆沙旧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吓之处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吓时以尾障蛇口。蛇不得齧。
无明亦障于闻知。不得闻法。泰并存二释。又
言。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声。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轮围。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轮围山难可越度。第七解贪瞋痴三。
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终)
谛取者。障前第二于谛简择。四不断随眠
者。障前第四于清净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执谛取者。妄执已所立为谛实。馀皆妄言。故
障碍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憎嫉。今解后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执等者。景云。执内色
根为我。名为根执。执外五尘为我所。名为境
执。是名根境执。三品有情彼此相望。乐起胜
慢。名展转有情执。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著之言。寻之可
解。第五重解于欲为众苦因。以于有情有欲
贪眤。彼若变异便生忧苦。故说彼欲以为苦
因。第六解经中烦恼异名有七句。一五盖名
龟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盖有覆藏义。除尾
一种。以无用故。基云。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驼。母驼恶意爵草。忿亦尔为
出恶意于他也。三悭嫉似凝血。以凝血虚薄
无实。利养亦尔。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属主于上起欲障修善法。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西国有虫。形大如野干极痴钝。婆沙旧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吓之处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吓时以尾障蛇口。蛇不得齧。
无明亦障于闻知。不得闻法。泰并存二释。又
言。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声。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轮围。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轮围山难可越度。第七解贪瞋痴三。
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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