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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卷十三 第 591a 页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一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
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
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
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以重摄
未决择了简故。名摄决择分。或有以文。摄文
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又准俱舍论
名对法藏。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摄此故此
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
名藏。彼既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
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
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
此即以文摄文。故名摄也。或有以文摄义。前
八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
一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或有
以义摄文。以此分中决择要义。勒前分中不
尽之文。或有以义摄义。以所诠决择之智简
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收摄。即是以义
摄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从所诠为名。故名摄
也。此明摄义。则具四句。言决择者。决谓决
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解。择谓
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决
择。耶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疑虽简
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或。谈择以
别耶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重问答决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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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也。彼言尼
也摩可言决定。既云毗尼生折耶。此言决择。
何得称为决定。论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
也。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中者。简持
义。十七地中简馀十五地。特明此二地。故言
是中也。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如本地分
记已释。问。何故不言意识者。以名滥故。此明
心意识。故不置识。问相应之义不唯局五。何
以首标不言意有。答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
举初显后。故意地不言相应也。又据胜法以
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狭小。举相应不言根
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不可偏
言相应。故略之。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
乃此合明耶。述有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
根。通依谓本识。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
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
以别开为一地。二六识名别种子依。本地
分中虽明赖耶。但明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
各异故。所以别开为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现
行第八是六识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
地明之所以合说。从第八说故合一明。又唯
约作业。作业既别。须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
相状同。所以合说。又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
耶识何识所摄。答六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
约六识所摄。所以合明。此地决择。合有七卷。
此为最初故言之一。就此分中有三十卷。决
择前十七地义。分为十二段。合五识身地意
地为一。有寻等地为一。声闻独觉地为一。合
有馀依无馀依地为一故。谓初七卷合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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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身地。意地。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次一
卷半决三摩呬多地。次第六十三中一纸馀
决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纸馀决有心地。次二
纸半决无心地。次第六十四一卷决闻慧地。
次二卷决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
修慧地。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决声闻地
及独觉地。名中唯声闻不决独觉地。从第七
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决菩萨地。次
第八十中后半即合决有馀依无馀依地。本
决相对应为四句。一初合后离。谓有心无心
地。二初离后合。谓五识身意地并起问独觉
地及有馀依地。三初后俱合。谓有寻等三地。
四初后俱离谓馀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
呬多地。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就第一段
中。初结前生后总辨胜利。后依地正辨。初文
虽总。少故寄在五识意地首明之。就正辨中
有三。初简择别明二地。次问答正辨。后结其
略决。问答正辨中。初别决择。后总分别。前
中有二。一从初。就尽第三卷后半已来略明
六种善巧。第二从第三卷后半后广明六种
善巧。前中十门。一心意识门。二辨治身遍
知。三辨二善巧差别。四證成道理决择因缘。
五明不相应行义。六明其种子。七解业。一
八明二无心定。九明虚空非择灭。十总辨不
相应名义。就第一门中有三。第一决择心意
识义。第二约成就四句。第三问答辨。前中复
三。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次依问正答。后结。
问中复三。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二开三问
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合兴决择。问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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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此即初也。谓前本地
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种子皆依有故。
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此即第二
开三问端为问由致。而未说有者。谓前本地
虽大说有第八。然小乘经而未说有。一问也。
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者阿赖耶。
所会经中亦如是说。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
故言未有耶。基述二义。此为无者。说萨婆多
等。又然彼经虽说有。体即第六。无别所诠及
馀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今未有者无别体
有。非名有也。有之因缘者。此有第八之所以
也。虽言说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
第八存之。其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即
为第三问。何故不说已下。第三正设三问令
兴决择也。何故不说者。但问小异所以。馀文
可知。景师补阙云。前本地分辨五识意地中皆
言云何自性等五问。立识所依有四。一生依
止谓种子识。二染污依谓末那识。三生依谓
五根。四次第灭意根谓彼六识展转相生。今
问答辨。种子生依即是分别心义。以赖耶是
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据理此中但分别心。
而下结中即通结心意识三也。由此建立是佛
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随问即为三答。此即答
初问也。谓赖耶微细。地前菩萨随教生解未
能了达。故于二乘不为分别。故云密记所以
不说。如世尊言下。引解深密颂。正辨不说。初
之一句彰总深细。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
以。第三句正明不说。问何以第四第二句明
不说所以。答有二义故不说。一以深细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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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二恐起烦恼不为
说之。即第四句。言阿陀那识甚深细者。景云。
地前菩萨等未了名甚深。二乘不达名甚细。
基言旧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
旧论颂曰。执持识深细。既云执持第七岂能
持也。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执持之义。问旧论执持
识深细。今何异耶。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
然简有异义不同简。所以者何。先言深细者
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其凡夫藉义皆粗浅。
此言深细但简凡夫。其二乘教皆深细此应
与等。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经教深细非
甚故。此简具足故须异也。故下言见谛圣者
方能了知馀未能知。见道之前第六识作唯
识观未见第八。入见方知。故言甚深细也(测云)
以三义释阿陀那名。一以执持名执。谓能持
名相等种令不失故。二以执受名执。谓能执
受色根依处令生觉受故。三以执取名执。谓
能执受结生相续。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
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深。此如
唯识说。若依世亲。深细合释。故彼论云。甚深
细者。难了知故。而不配姓。若依无性。言甚深
者。世聪睿者所觉慧难穷底故。言甚细者。诸
声闻等难了知故。今寻旧译。兴今文相异
也。若轻意菩萨意业论云。世尊于深密大乘
经中说阿陀那心识。深细不可量。无量诸种
子。其数如雨渧。我于凡夫人。不为说此法。非
是爱希故。畏更分别我。一切种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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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细不说所以。景师云。阿楞伽云阿陀那
识是如来藏者。据赖耶识有一烦恼种故。能
藏彼如来法身名如来藏。又赖耶中有彼如
来无染种子能藏多果名如来藏。又云八九
种种识者。总就诸识。识别有九品。不欲论识
有八九种。(基云)水未风击名曰平流。若遇风涛
方成浪起。此识亦。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
念平流。若能熏之风鼓时。成种遂如波浪。或
种生现。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
至多浪起也。问先翻种子如恒流。今何异也
述曰。虽言种子。未必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义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
熏义。今言暴流义在于此。我于凡愚不开演
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景云。曾于增一阿
含亦总为说名喜乐爱习著等。恐增分别人
法二执。而不为彼子细开演。问佛不为二乘
说赖耶识。二乘不起我见。既亦不为异生说
赖耶识。异生应无分别我见。答异生虽无依
佛言教生分别我。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
别我。基云小乘有名。无有体义。此我于愚不
演也。唯名故。诸在凡夫名亦未。即我于
凡不开也。若小乘名己有但不为演。若名未
有亦不为开也。问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何
故今说令凡夫闻。答此中皆有二人。声闻之
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决定性二
不定性故不为开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为
演之。凡夫亦尔。一根不熟无种姓人。二根未
熟。故不为说。今约闻者。皆根已熟故得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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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不说。此何异也。述曰即非也。唯简凡夫
不简二乘。故今言意尔。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即第四句。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凡夫
二执未断。二我之执恐生。二乘人我虽除法
我犹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种。一分别。二俱
生。俱生之我任运而生。分别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二乘因缘分别
法我得起。故不为说。问先言彼勿执为我。此
云何异。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
知。问第八相续似一常。恐起人我见凡不闻。
本识有体相是实。虑法执大不说。述曰说彼
第八虽生法执。若除法执要由唯识。第八既
是诸法如实因缘。此乃唯识之本。故为大根
得说本识云云。其此识义者。佛说法要以利
物为本。若说此法始即不堕生死终即能得涅
槃者。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
我。若二乘闻生法执故。及不能作唯识观故。
始则有损。终则无益。问唯识非小境。不为说
第八。末那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述曰末
那惑障于人观。二乘观道除。人执识细。二乘
非种智。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
恶趣果。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细故。彼非
一切种智。亦不为说。问小乘观道缘末那不。
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起。观末那
理。后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知
亦不得说。复次嗢柁南曰下。答第二问。于中
文二。初颂及长行标起八相。后次第解释即
为八段(泰云)于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难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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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證也(备云)初一相正辨赖耶识證有本识。后
七相非正辨赖耶识由缘中说證。今释八相
文。大义取基抄。就初段中初问次解后结。解
中五因不同。即为五段。其初因意者。诸小乘
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今意
非此。谓从先业者能执持身。从现在缘生者
不能执持。此约长竖。不得六识于一刹那
或起异熟心。破之中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
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又若有执
救之云。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
能执持。汝何故言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
遮我。今应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尔。下第
三因应不更破。此已彼救己为破故。后既
有破。明知此中但长竖相续道理破之。如前
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
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前总破六识讫。下因
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
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
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而能遮
彼善不善等。设有计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
今量云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犹
如虚空(喻)。此义既成转破道谛。设有别计道
谛能持。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
诸根(宗)。此言为简顺彼世间大圆镜智能执持
身。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
过。为如涅槃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
故故作此言。是无漏故(因)。犹如涅槃(喻)。此义
既成。应须转破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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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
(喻)。善既被破。不善须除。别立量云。诸不善
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
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
因。变化等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
执受(宗)。以间断故(因)。犹如声电(喻)。或同喻云非
异熟性故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
心为不定过。今论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既
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
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三因
即遮此计。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
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识中虽有异
熟。但一念生。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之性
必不可得。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
能执持是真异熟。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
念生非无有间。既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
言能执受。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
(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喻)。此量未明。应更别
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
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或应立
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
(因)。如风声等(喻)。其论异熟类不可得者。即是
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即彼逐难。六识中异
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
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
非执受。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
生。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
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
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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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一师云欲界有第六识异熟心。一
师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
执持身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
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又彼
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因识能持
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
转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计正破。二
纵计逐难。谓如眼识起时馀耳等无识之根
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
并生故犹如死尸(喻)。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
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
眼根亦能持馀耳等之根。今设纵之。故云设
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今立量云。眼识
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人识
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又有意合立量云。
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犹如死尸
(喻)。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云。无识
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犹如死尸(喻)。如
前所计自识持自根。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
五因云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等。此中
量云。既有执受不执受时不执受时应非情
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由上五因。六识执持
既非道理。许第八能执身。结文可解。第二相
中。初问次正释。此相非正建立。但因外难便
破小执建立自宗。就问中。若准前后解。此文
稍违。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执受依
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今若准
解。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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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失。但总应言小
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缘
具。五识皆然。何缘一识最初生起。有第八
识即许诸识并生。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
道理。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今
小乘问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
可直按文。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此为问
讫。正就解中有二。初假设外难。二依难正解。
以小乘中诸识别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
初总答。次徵释所以。文相可知。第三释云。容
有二识俱时转者。谓大乘小乘中识亦有别
时生故。馀文易了。此中应立量云。三缘具足
眼识起时馀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三
缘具故(因)。如现起眼识(喻)。如前所难。恐识并生
不许第八是有。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
八。此返释成。第三相中。初问等如前判文。
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为外释义难时。外
便返问。因为通难返立本识。谓外小计识不
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今破此识缘过去
色境应不明了。应立量云。眼识等后散心意
识缘次过去眼等。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此
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今偏破过
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云不定位摄缘过去
故。此言又问定心。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
劫事此是亦简定心(泰云)萨婆多等意识缘次五
识境界。现量所收是明了识。以缘近故。有师
弹云既缘过去应非现是。问独头意识为但
缘过亦为现耶。三藏两解。一云或缘现在而
不明了以无五识故。二云唯缘过去。第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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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谓经部师等计六转识能持于种。今以
诸心别异云何持种。应立量云。六种转识不
能持种(宗)。因云展转异故犹如鼓等所发音声。
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
(泰云)界中妙界者。谓欲色无色。又下善名界。
中善名中。上善名妙。漏无漏世出世何别。无
漏即通二智。后智名世间。本智名出世。别状
如是。言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
流转等者。又汝若执六识持种。如入无心定
意时。其六转识长时间断。既无能持之识。
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
也。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
(因)。如入无馀涅槃界。又应云。入灭定时六
识长时间断。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不应
而有出定相续而次更得长时流转。用何种
生。又此以何为识持身。破虽破无持种子种
子识门。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
身而得长时流转。得经多时。无识持故便应
烂坏。相续谓身也。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既
尔取第一第好。第五相者。此亦非正立第八
而破于他。亦因他难。解难之由。遂成第八。四
种业用。一了别器业。谓外器世界。二了别依
业。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此二第
八识之业故。胜鬘经云。自身资生具。一时顿
分别。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从种生故名
为唯变。是彼境故名为彼缘。其内依业具有
二义。一变故缘。二执故缘。变故缘了如上
可知。执故缘者名众生数。三了别我业。即末
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四了别境业。即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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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谓第四境业一识起
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非一切时无心闷绝
等及入无心定而能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经
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
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而此四业不可一
识一时顿有。岂不违经及于道理。小乘若信
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他既
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
何得如此而起难耶。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
许有此四业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以理逐
者。旦立唯识比量云。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
是所识故(因)。犹如于识(喻)。既色等诸法不离于
识从识而现。无识之时此境应无。且如入无
心定或唯缘涅槃等境。尔时色等无能缘之
识。眼等诸根及外器等须应断绝。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等位眼等识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
(宗)。以无识故(因)。如所灭识(喻)。又缘涅槃等境时
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自能缘体无有故(因)。犹
如未生缘眼等识。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
次成第三业。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
切时起了我。今应立量云。异生所起善等心
时必有我见(宗)。此是有简可须思之。是异生故
(因)。如起馀位我见之时(喻)。此三种业义已成立。
于一切时必须恒有。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
不然唯前三。了别境业二乘共许。前三业义
已成。故于一切时四业可得。于前三业总立
量云。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有前三种
(宗)。异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
前时(瑜)。以此义故。四业可知。以理远立前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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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是。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极成色不离
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
(喻)。新罗晓法师决定相违云。真故极成色定
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智者留意。应更救立。上来虽复理破。违教如
何。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信诸已有违
教过。非未信前而有此过。第六相中谓如理
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此中正论第八是
有。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
受。如舍利弗闻哮吼声。既无耳识起受领声
即第八识而起领受。若无第八此何义成。若
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应立量云。入定
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
故如散心位。若不许时返破馀位云。散心位
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境触身故(因)。如入定
(喻)。三藏云。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也。言如
理不如理思等者。此中意谓六位之时境非一
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必缘此中随一种境
或有尘至识不并生。若无第八起何领受。若
有第八第八领受。虽入定等无馀五识觉受
仍生(测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谛名理思外道邪思
惟等名不如理。除强分别。馀任运心及无心
闷绝等时名无思虑。简择心名随寻伺。即以
定散相对故名在定不在定。景补阙云。如理
不如理思者。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
时。或无思虑者。此通定散。如无心睡眠无心
闷绝生无想天。此在散位而无思虑。若入二
无心定此在定位无有思虑。或随寻伺者。此
通定散。如是在于定散无思卢位。若有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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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身。以无六识思虑心故但有赖耶舍受于中
领纳。名名为身受。若在散心有思虑位。由
有赖耶执持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若
遇外缘身受得生。言或处定心者。处有心定
五识不行。若有外缘触身。赖耶舍受于中领
纳。名为身受。又由赖耶执持在定五根及五
识相应身受种子。若有外缘触身。五识身受
依根而起。若无赖耶。如前所说众多身受生
起不成。第七相中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
识不离身故者。就十八部总有二类。其末经
部萨婆多等但立一种意识灭定中无。馀十
七部立二种意识。今此论主正破无者。此有
二义。一违比量二违圣教。应立量云。入无心
定应如舍命(宗)。识离身故(因)。犹如死尸(喻)。又违
圣教。如文可知。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
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亦应识得不离身
故不可名灭心定。应立量云。汝立灭心定应
非灭定(宗)。识得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无
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识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
非萨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虽无识。后出
定时其识必生故。言识不离身。应立量破云。
汝立灭心定定有心(宗)。言识不离故(因)。如有心
定。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
寂静故犹如涅槃。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
过故令彼不成。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
静故犹如涅槃。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烂坏。应
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
知故如兔角等以为喻。破彼命根。上来破萨
婆等讫。若立有心者。应破量云。第六意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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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
一摄故(因)。如五识等(喻)。又若有识决定有触。
若有触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识。此量
既成。小执破讫。违经违理故成第八。又如无
色界应有灭定等量。思之。第八相中。谓临终
时乃至不应道理者。如第一卷。从上舍从下
舍皆至心处。方后舍也。言非彼意识有时不
转者。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
舍有转有不转义。若第六识义不必然。缘馀
境故。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又若第八缘
境微细。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若第六识缘
境行粗。若第六能舍命行相应然非彼意识
有时不转。应立量云。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
六识故犹如馀位。应更总作第六意识而能
舍命。量云。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犹
如五识。故知第八义得成立。勘彼摄论第三
云。尔时意识无处无有者。意识不能执持身
故。于身上下无处得明无有意识冷触生等。
阿赖耶有处无有者。阿赖耶识执持身故。得
明有处无有阿赖耶冷触生等。以依住处变
似方相显现者。以赖耶依自身处住住变似
冷触方处相显现故。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
竟。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于中有二。初颂及
长行开列五相。二次第解释。前中。初颂列五
相。二长行属当。上三句列其四相。总是赖耶
流转。下一句总是第二赖耶还灭。长行属当
中。初略开为二。次别列五相。第五建立杂染
有。即当若有诸道有还灭故。即是建立及有
得涅槃颂也。次第解释中。先解所缘转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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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次解后牒结之。解中有五。初由二种所缘
转相。言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者。基公于此问答广释。谓六七二识皆起执
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其五识等自熏
之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此中何故不
说第八缘耶。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粗重
所随。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粗重所随
故。但名习气。是第八缘。此中通含为语。即
遍计执习气真是六七二识。习气者是馀五
识及第八识。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粗重
所随应并名习气。若尔。第八缘习气之言。其
义摄一切法。何须开二境。述曰。习气通二种。
所谓现行及种子。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
现行。故开二别。如何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
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此乃现行。故
知通二种也。又解。此中言遍计习气者。三性
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以三性心
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非谓遍计皆是
二执所成之种。若尔。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
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义曰。此中通论文
中义含。即遍计自性习气。遍计所执妄执自
性习气。前通善不善种。后唯二执心种。又解。
三藏云。西方二释。一云。三性心皆有法执。虽
善心起时。即此文为證。故名遍计所执习气。
第二解。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
习气。此非三性中遍计。心等必为漏所缚故
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问无漏之种非妄
执习气。第八缘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
此义非也。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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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习非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
尔。云何名唯识。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
起无漏心时。此不应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
八。以念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
为相缚所缚。诸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
即非相缚。故不缘也。此中依护月菩萨释。其
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證分缘。种子即
见分体故。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由
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故彼
言第八见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业
故。虽生无色而得下缘。问何故种子不在自
證分等唯在见分耶。义曰。以相见及第四分
于自證分上差别建立。今以种子是所缘故
故于见分上立。自證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
立。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设立四
分者。以不离自證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别立。
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何故此下文云若
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通曰此约自證
分为论。不约见分。若约见分。即通缘器界
也。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不在外
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缘也。若依护法。即
以此文为正。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业别
故。其种子即见分中为相分。见分缘之。五数
托此以为本质。而于上变影像相也。此非实
用。故不能生眼等实根。若准护月义。其无色
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若尔。即有
业无粗细妨。其义者何。夫见分等及外器相
必此业感。此业何时造等。其缘变他身五根
不。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也。一释亦变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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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摄。非内根一摄故。此中总言缘器。不别
疏牒。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缘
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答以影像故。
种子亲变。故不为例。问如五种本识相分依
他之第八为影像变。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
应变。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则互相
见等。种子微细不得缘。他无受用义。故不须
之。此唯意境。中边等中云。缘他身者。如此
解问。景师云。赖耶依共相种。变作他根尘等。
于他处现似根尘。实是外器。由此变故与作
缘。令他缘时彼识得变。当时缘自己家共相
种子。即名缘变种子也。更无别缘变他身种
子。又复自身赖耶缘自作用名缘种子。种子
无别体性可缘。五数所变别有体性。思之可
解。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者(泰云)根所依处。即四
尘也。就四尘中。触尘少分是根所依。除其三
大。三大既非所执受。故四大中赖耶应唯缘
地大。又准下文。若约现行不相离者。唯有七
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尘。将知声亦所执受。若
尔。声及三大赖耶不缘耶。答如眼根所依唯
有地大是坚牢性。非三大造故非根依。又此
三必不现行。故眼根摄唯有七物。如眼等泪
等虽是水大。四此水大等别从缘生。非与眼
根一种类起。声亦如是。以间断故非赖耶境。
景师补阙及备师解云。根依处通于五尘。以
同时大中有耳性声故。亦言据性成四大。一
切处具四。但就事相。即有不具。理实同时四
尘有生声能。皆名有声性。又三藏云。赖耶缘
声故。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故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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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基云根所依
处者。即摄四大下及扶根四尘。护月有三种
五根。一意识及相应变者。二末那相应变者。
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问若尔
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即第七名无漏缘
耶。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今解。唯缘根及
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种子即自体上义分。
即自證分缘。故非无漏缘使。第七虽缘第八
起我。然迷总故迷现行。不别缘还灭上功能。
故非无漏缘使。若尔。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
所缘。应是上界缘使。述曰。不然。第八虽缘上
器。然有亲有疏。欲界者亲由业灭缘。上界
者疏不由业灭缘。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
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
所即须随我。我既欲界系。所亦应然。故非他
界缘使。问意识缘上界色等时。此云即随见
分欲界系。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
系。述曰不然。第八含种子种子故。第六不然。
故不为例。有种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第
六识等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界系。又解。
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通说故言其处
无也。三本识所变五根。今唯自所变实业灭
一者。非馀二种五根也。此缘内时其造声四
大一切时有常亦其声界义说有之。其实无
有。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非现
行声一切时有也。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
中地大。身根眼四尘即七物可得知馀无不
可得者。彼增时亦即说缘。其护法唯有二种
五根。第八第六二识所变。第七唯缘第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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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之我。即为我所故。护月难法曰。若上不
缘下外器者。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缘也。又
云此非第八境。故不缘。唯意所行。若尔心无
境无。意不缘此。第八次不缘。其眼应无。
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此五识岂即
应无。识是见分所取于所缘。此眼非见分何
得为例。亦随识为见分。故同五识。述曰。缘
未必要须业所灭者。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
亦缘。如种虽非业生。第八亦不妨缘。若尔何
故不许上地虽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以下
第八缘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此于有色界
等。备云。此文即顺护法解。若他身即无执
受故。基师述护法云。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
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故
知无色界缘下外器。护法云。此简内执文。
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无色唯有种
子无根及扶根尘。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
色。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无。何须致简。故
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无内炷外有光明
故知简别。不随汝意。第八俱五数所变他身
等众生数非众生数者。即众生数。若尔何故
非异熟。说根为识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
故。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乃至器世间相等
者。补阙云。赖耶内持外共相种生外世界无
有间断。即是依内外得成。今第二问。但了
所生外器世界。故云谓能乃至器世界相。能
生共种。前问已了。譬如乃至外发光明者焰
喻本识。膏炷喻共相种子。外发光明诸处遍
满喻器世界。泰云。了别者辨赖耶识于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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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能了别。即释章明中了别语依止缘内等
者。即赖耶识一分缘内执受种义有一分了
别外器世界相。于外器界一分了别赖耶识
依止彼缘内种分之识而外变为外器之相。
恒时无断故。灯焰生时喻彼外器中能了别。
膏如执受种。炷喻赖耶识。光喻外器相。是即
此外器了别依止彼种子及依止赖耶而外变
器相。更不别解其能了别。言无分别器相者。
有释。一切众生赖耶所变外器一时一处无
差别相同一器故。名无分别。又解赖耶识内
共业力上感一风于所住之处。于馀世界即无
受用义故。所变器相无有间断。故名无分别。
亦可非有情故。名无分别。其根尘等虽不分
别而有情摄故。名有分别。复次赖耶缘境微
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者。景云。赖耶现是知
法自相。如眼识总见丛林。一念眼识差别作
解知法自相。赖耶亦尔。一念顿知内身外器
无量百千差别。行解别知前事名知自相。得
名顿量。故知赖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行解
既多缘虑微细。世聪慧者亦不能了。复次赖
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基云。此中护
法为正文。释护月云。若缘三界器相。此中
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彼通曰。此但
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非据实义。问如此
处业还灭此处界。如断界死生上界。即此界
业尽故生。若未尽如何生上界。若尽何故生
上界犹缘下界外器。此外器若生上界犹缘。
此外器界应永不尽。义曰。若有情身及外别
受用果。须业尽时果尽。有业时缘外器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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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一有方便缘。以一
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问若尔。如论诸处
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所
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灭时。以一切
时任运缘故。下诸界地理虽应然。且据四禅
论不明故。义曰。且约胜缘故为此说。其义者
如何。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其此外器
有情共感。虽共一业招。而此一众生业力便
增。有别受用胜缘故。若此胜缘在。馀有情随
之得变。若无胜缘此处亦感。问若然此一有
情复馀有情所共缘者。亦随胜缘说感。诸有
情所及胜缘既在。而复有情亦应缘之。理既
难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狱必恶业招。若生人
天其何业感。若在色界亦得缘者。何故色界
身犹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故有大妨。
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义曰。若在上界不缘
下界。其理无妨。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
此若人天所感之业。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
彼生。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故
于此中无妨。如见粪计名为美食。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
此眼根岂第八缘耶。答不缘。若尔。如何名唯
识。答种子生故名唯识。非识所缘故。六七识
界为缘等。又云若缘尔。何故不许缘上界耶。
义曰。若往彼界。何缘不护缘。其色界系色。
非第八缘。见相别系故。依彼为问。自变为
影像故。马胜比丘事。入净土等皆如意往随
所见即变。属见分系。然色界者。色系缘。当言
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者。(泰云)狭小广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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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取身亦取种子为执受境。以是狭广因故
亦是果故。问八七识种既非狭广因果。此中
摄不。答如论说欲界心名为小心。色界等心
名为大心。既小大心种故亦名狭广云云。备
师云。此文亦顺护法义。若从护月。应云欲界
赖耶缘五种境。乃至非想具缘五境。故补阙
云。此一段文但明缘于内身。以文皆说缘执
受故。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空处识处已
上赖耶但缘种子。而言空识二处缘无量执
受境者。由作空识遍满观故熏成种。赖耶缘
彼遍满观故名缘无量。从识处遍满观。设更
复推求离识已外更无若色非色可得。遂起
无所有解熏成种子。当地赖耶缘彼种子名
缘微细执受境。非想心行最细熏成种子。故
彼赖耶缘自地种子时。名缘极微细执受境。
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云何应知一
色界量。三藏云。称第四禅量向下所盖是一
欲界一色界量。如初静虑覆一小千世界。即
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第二静虑覆中千界。
即覆千梵王界。第三禅虑覆大千界。即覆百
万梵王之界。第四禅覆无量界。即覆无量梵
王之界。故依第四静虑所有疆界下所覆处
为一色界为一欲界。言无量者。对宽第三禅
虑。故言无量。非谓出过一切数故云无量。以
禅十方得有无量诸三界故。是故傍竖有多
三界。基云。此约身为论。以身量小故名狭小。
有义。以器外有大小量说。等如小千界等。
基又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如无色
界无色无身以何为小大。故说诸界名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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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以无色界约法处说大小故。其义未解。三
藏云。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第八缘此种。
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若尔即得说
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答不然。约功能如
欲界名狭小行。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如是
乃至无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
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第二明相应转相。云
第八俱五法者。基云。此为能熏为是所熏。义
曰。非王无力不与能熏相应。而非所熏。以无
力能。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
熏者。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
五法非是能熏。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应
同此类非能所熏。义曰。师然无失。此为胜
义也。又此五法缘境。为缘第八识之境。为别
为境缘。问何失。若缘本质境。云何名不同一
行相。若别缘者。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
变为六五根。而眼等识何者根。故皆有妨。
如实义者。俱缘第八识之境。若尔如何释同
一所缘不同行相。虽境无别。见用各殊。受为
领纳想为取像等。见有别故。说不同行相。言
无记性摄者。补阙云。前已明是异熟所摄即
是无记何须重辨。是无记性者。以次前明受
数是不苦不乐。以不苦乐受通于三性。然未
知此受是何性摄。故今重明是无记性摄。当
知馀心所行相亦尔者。类四数分别如受。第
三明互为缘性转相。于中初问次解。后牒结
之。解中有二。初明赖耶与转识为二缘。二明
转识与彼赖耶亦为二缘。赖耶为二缘者。一
为种子。谓能生彼三性转识即是因缘。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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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生起因。二为彼所依即增上缘。谓由赖
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又由赖耶生彼末那
为依止故意识得转。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
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基云。由第八为境
故得起第七见分。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
得起。具此二义。故作此说。复次诸转识与阿
赖耶识作二缘性等者。景云。于现法中长养
彼种子故。谓依转识熏赖耶。由此因缘善等
转识更增长明了炽盛。熏成三性名言种子。
此则现行得为因缘。非望识体。彼种无别体。
揽识为性。故总望识说作因缘。即十因中生
起因。问现行熏识成种子时为同时成种为异
时耶。西方二释。一解熏时即成种子。二解能
熏住灭相时。所熏种子起住生相。二于后法
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谓彼熏习种赖
耶能引当来赖耶识者。能熏生彼本识有分
种子。要待经生。此因方熟。又前据熏现执。后
增熏生后种。又前据新熏成熟。后据引发本
有生本识种。基云。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
取此文为正。若异时家于此文云。此谓现行
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非
现行与种同时生灭。此中有二诤。一家云。初
帙第五。种子七义中云。若生异类即此念
生。若自赖耶非即此刹那。故知现行望种种
望现行。是自类异念生。若尔云何释种子六
义念念灭俱有。义曰。此但约俱有生灭。非即
此刹那中同生同灭。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
种必同时。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即
等种子七义文。言自类者。谓自种子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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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种子自类相生。故非即此刹那。若种望现
行名异类。是即此刹那。又旧种望新种亦有
异类。即此刹那。故此二释此处不同。第四明
俱转转相。先问次解。后结。解中有二。初明
俱转。第二释通疑。俱转有三。初明赖耶馀识
俱转。二与三受俱转。三与三性识转。前中初
明根本论。后辨傍生论。言若有心位当与赖
耶一时俱转者。录说虽通举有心位无心位
皆有。未如实。但取无心位。若取有无心位。即
与二识乃至识一时转。即不得言唯与末那
一识俱转(泰云)略有二證。證末那识无漏观中
无。一后文云。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
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此文既云阿赖耶识
与一俱转谓末那识。得知于无漏观中设有
末那即无赖耶可与俱转。二即此文云。何以
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明知此中所言末那于二空观中不得现起。
若于有漏观中设有赖耶。即无末那可与俱
转。以此二證。證赖耶末那若于无漏观中不
得俱转。而言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一时俱
转者。谓无想定及无想异熟故。西方诸德如
此文證无漏观中有末那识。不应道理。自非
比量不得成立末那。有义量云。无漏意识有
同时根。第六摄故。如有漏意识。有漏意识应
无同时根。第六根摄故。如无漏意识。又成法
执云。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
时根。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识。即不可言罗汉
所起是人执故。基云此与对法第二相违。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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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
圣道现行。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即此文云
无心有心皆相违。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
心尚行。故有相违。依此西方二说。一云末那
唯有人我无法我。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
正。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
灭定馀无心位。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非谓灭定中有。今无漏观无学
身中。二乘皆入人空观。第七唯人我故。不
行有漏之识。无漏之识可生。若言灭定亦
俱第七。一切时论。此何意也。问云何灭定
等三时无。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答此据心
除三位。馀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
言有心定无心定者。即无想定有漏定等。非
灭定无漏定。又第二师释云。即此文为正。末
那一切时常有。然对法三时不行亦有义。以
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无漏观等
三位。人执末那不行。若菩萨入法空观圣道
等三位。即法执末那不行。此二时中无人执
时法执在。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今遮有漏
二执故言无。非人观中无法执。二空观中无
无漏者。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答此
于馀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
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何
故无漏观中无人法执者。如佛地论对法第
二。说所以。言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
思量行相者。准此西方二释。一护月师。第七
第八王见分为我。相分为所。种子等如前已
说故。此文唯缘见分故。故唯有我无我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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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摄论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馀
处文新来。护法解云。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
分为我。不缘别相分等为所。然言我我所等
者。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缘
种不缘他界。无漏缘使等如前辨。又复意识
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
得解脱等者。景云末那执人法体。名为相缚。
意识依彼末那相缚不得清净。名末那大缚。
下文即据意识相见辨于二缚。彼云自身外
为相缚所缚。内为无量缚所缚者。近取相缚
即是相分。执其实相名为相缚。无量缚者即
是见分。由带烦恼不调柔性。凡所对缘不能
安隐。名无量缚。末那灭已。意识于境知空无
我。则于相缚而得解脱。设更有文与此相违。
应依此中道理会释。泰云亦今于此中决择
赖耶俱起流转。何故后辨意相缚耶。即有二
缚。一云因言长理。又解此释前。若赖耶与
意俱必与末那俱起。由意识以末那为依止
故。因此即證是有漏意识依染污末那。非诸
人空观中有作执末那。亦即有无漏意识。何
者此文既言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故知
能依意识非是法空无漏意识。又言相了别。
缚谓意识了别。若言于人空观中有彼执末
那未灭若为能依无漏识有相了别缚。以无
我智唯缘真如故。以此虽知所依是人执末
那能依是有漏意识。彼未灭时八识相并得
解脱非唯意识。基云此文为前文由有颠耶
故。末那得有文势故。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
意彼未解相依起过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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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
第六于境起法执。执有等缘境起缚名为相
缚。相缚体即六尘。所缘皆缚也。又由有此末
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缘缚。即诸论云谓境界
相能生缚也。此缚为由法执末那故起。为由
人执故起。若法执者。二乘及大乘人圣观应
是有漏。必待所依法执故。今唯知有人执末
那。故第六识等起缚。何以如此者。此人执是
惑性体粗故。起他识相缚。法执不然。故不为
例。能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又他境为
缚。由末那所缘顺第六法识相。所以起缚。
若缘无漏。第七不顺相。不为缚缘自他境。
文以意解缚解解非他于自境起缚。亦缘
他境起缚。言或顿不顿缘者。景云总缘五尘
名顿等。泰云此即释前或于一时与三四乃
至七俱。谓若有五识何故定有意识。解此
问意。由意识亦得解他五识境故。五识起时
定有意识。由此道理。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赖耶与彼七识相应三受俱转。言此受
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景云除彼赖耶受数。
明本识别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转。泰云此受
与转识相应依彼转识起。言若那落迦等中
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基云此虽瑜
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地狱苦极亦唯在
意地。若地狱火地狱者唯有苦受。如旧摄论
与乐相应。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
应者。无此文。今此中文唯者一说。约种子馀
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若约现行不然。故前
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然有多分苦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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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等苦。此据增苦非谓有乐。又云死为乐者。
非谓乐受。苦灭故名乐。其实苦受。又约馀轻
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必亦乐相应。今据
报乐依乐无妨。又旧摄论虽有。亦翻未依本。
今摄论中无此文。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
者。以鬼畜有苦乐。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
一分无福者。故言等。如显扬十七卷无等字。
虽然唯三受。畜生等言一分。故知馀一分即
是纯苦。第三明赖耶与三性心俱转。中景云。
此义小难。西国自有二释。一云。今言赖耶
与三性心俱转者。始终得与三性心俱。非谓
一时。此师即说由前六识率尔寻求等势力
故。一时引起六识等漏。但可一念六识得并。
次第唯生意识。意识次第更生六识。六识灭
已还唯意识独起。并是一性无馀性杂。此解
与上相违。前明赖耶与七识及三受并是一时
得有俱转。第二师说。等染位中五识相续得
有三性与赖耶并。基师又云。西方为五识有
次第无次第缘家二说。一有次第缘家义者。
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相续唯在等流心。如
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一类自相续生。耳识
复起乃至流。缘不善声自类相续。前眼善识
未灭。耳不善识遂生。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
起。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可知或第七
即是。二无次第缘家者。乃至等流五识亦无
相续。有二说。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此中据
事究竟语名一刹那。非一念中三性并起。二
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耳识率尔心
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识亦生。故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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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善不善并。问若五识起善恶。必意识引。如
耳识起。意引不善生。眼识无能引。应不起善。
义曰。初起善恶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须
引。故于后时眼还生善。问若境平等。可眼耳
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惑。或于境贪爱。何
妨隔一二刹那即起。若尔眼耳即不并生。义
曰要须隔三刹那。五识类等故。虽于境贪爱
以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义。隔
一二刹那亦有起恶。若尔无三性并。义曰。容
有此义。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如前说。自
下第二释疑难。文分有四。初明赖耶与转识
俱起而不相应。二明与转识俱起而不相违。
三明诸识取境总别。四辨末那诸地恒起不
与善等相违。于此四文各通疑难。初难云。如
一行故心起。起多心所而得相应。今一行者
身。八识三受一时俱起。应得相应。故今为通
云。虽与转识俱转。亦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
转者。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然不
应说与彼相应为法。即合为宗。何以故不与
同缘转故。立因。如眼识下。出同法喻。凡相应
法必须四义等。今经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
不同缘。故不相应。略不辨根不同。三藏云。眼
根眼识得言同境不名同缘。缘是心法有所
缘虑。眼根是色但是对境不得名缘境。如杂
心说。五根但是境界有对非缘有对。泰云。外
人作量难汝赖耶识应与转识三性三受相
应。俱时转故。犹如心法。今通此难。作二过
失。一决定相违。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
得有相应。不同缘故。如眼识眼根等。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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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为如心法俱时转故诸识相应。为如眼根
眼识俱时转故不得相应耶。喻不可全同其
法。故云依小分。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不可
为喻。问何故转识不云其容受性二种而有
容名。答转识之名自别赖耶受性名滥故以
容别。问舍受无记滥故云容善恶苦乐名有
何滥。答又别三数非无此妨。总合性受故标
容名。故此中云亦与容受。不云苦乐。虽三
性别题准受应合。故无此过。基又云。犹以
容言简之。其转识名中自简。故不言容等。
第二难云。一行者身应唯一识。既有多识岂
不相违。则是经部萨婆多难。为通此难先引
例證。基云应立量云。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
俱转方相违此宗。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彼
心所法一身俱转。次引二喻。景云。同喻一事。
俱起无违。亦可同。昔人解。初明水与波浪不
异。揽水或成波。明不离义。喻七转识揽赖耶
为体。后镜面喻喻不即义。不揽镜面以成影
像故。泰云。外人难云。一身八识应互相违不
得俱转。以是主故。犹如一国多王不并。论主
作决定相违过云。一身心识互不相违。以相
异故。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违者。即俱转义。
基云。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
有诸识并生。今量云。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
(宗)。不一异故(因)。喻云如水波镜像。此中因
果道理。若约用别不得名一。如心所性虽无
差别。然相异故。若言体殊。波浪虽多体唯一
水。故六八识不得言异。因果用别不得言一。
如一种子。不自成因果。终望尘等方成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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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性。异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异。如水不
生火是性异故。今道理亦尔。即如摄论无著
等说。以六识等为别有体。又有法即是一体。
此二义别。今此中依中道说。二偏俱非。二处
总取并是。第三疑云。如何诸识取境各别而
不乖异。为释此疑。初明眼识取境总别。二类
三识。三明身识取境。四例意识。五结显不
违。泰云。大乘中如眼识于一念时取青黄
等多色境界。有青黄等多种行解。取相各异
互不相违。广说乃至意识亦尔。当知本识
与诸识俱亦不相违。备云。婆沙第三师义
当此论。谓如彼论说眼识取色有四师解。
一解别缘。二解不了总缘。了别缘。三解同
色总缘。别色别缘。当成实义。四解众色聚
集多色生于一色。若不聚集即缘一色生于
一识。第四疑云。如何赖耶性是无记。通与
定散三性识并。并不乖异。为释此疑。故引前
说为證。末那性是隐没散心。通与定位善等
并。而无乖异。赖耶与转识并生互不相违。何
怪之有。基云。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
解。缘八为我我所。有二说。一即缘五为我。
缘所为我所。此非正义。各别缘故。二说。即直
缘我是我见。为我家之我是我所。问何以得
一念中起二心解耶。义曰。第六尚起一切境
解。末那何妨。此义为正。又缘见分为我。缘相
分为所。诸馀二数有论文相应。或准与十九
数相应等。第三果何时断。世间道伏不伏。如
隽师末那章解。此末那又即胜前诸识俱转
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决。彼前准云。若与有
心无心。不解定不定地。不违善不善故。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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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重决定。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故论云
又前说也。第五明越流还灭相。中初问次解
后结。中有三。初明建立越流。二明趣入通
达修习作意。三明建立转依。建立越流中。初
略立宗。谓是一切越流。所以者何已下问答
分别。有其七句。至下牒结但牒五句。不牒第
三第四。言七句者。一有情根本。二器世间本。
三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
上缘故等故。景云。此文即顺护月自身赖耶
于他根尘处亦变亦缘而不执持。若不变起
他根尘等。云何名见他身生苦乐等。此用自
身共相种子于他身处变他身根尘生心自
取。其实但是彼器世界摄。而相貌于有情摄
也。基云西方二说。一云护月第八上变为他
身。二护法不然。谓第八为二变谓根等令身见等。此是不共相业感。二亦共相感。令他
见等。故名增上缘。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
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
即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应同于根。于立
量云。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他身眼根
眼眼识之中随一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识
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他为增上缘
而第八变故。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
说变他实根识。托变彼扶根尘。第六识可计
为有情等。此中有二业。谓共不共。然共中有
二。谓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
缘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
虽有用义名共。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
不共中亦二。谓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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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眼根。他识不依唯自识依。名不共中不共。
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然亦他第八变。即
不共中共。问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
所见者。何况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叙曰。然以理唯无共者。皆自第八所变。他
即不受用。今据相似。如彼唯自受用义。他无
用。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间虽自变者非
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义。谓言共用故名共
业。馀之二句准此应释。今现亦即变他身实
根等义。又有云。二师义者。一云变。第八托他
身而变。第二云。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
之。若尔。何者不然。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
如此等理有识详之。四者能持一切种子。五
于现世是苦谛体者。酬前因故。六亦是未来
苦谛生因者。持种牵当故。七是现在集谛生
因者。由迷现识起烦恼业名现集因。第二明
趣入通达修习作意。中初明趣入通达。后明
修习作意。前中又二。初趣入通达。后释通疑
难。前中五句。初云赖耶摄解脱决择分等善
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者。景云。七方
便前发心求解脱。是解脱分。前三方便名随
顺决择分。暖等四正是决择分。此二善根由
厌生死趣求圣道。故非集谛。故本地分明十
二支。一向是非学非无学。随流轮故。解脱分
等论名为学。与流转相违。非是有支。故非集
谛。然于馀处有说未知欲知等。知等三根一
向无漏是其道谛。如见道已前七种方便及
与见道是未知欲知根体。又别处文说解脱
分善。通三界系及与不系。决择分善色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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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及不系。岂不相违与有此妨。西国有解。
三乘无漏种子法尔性成发心已后八解脱分
位及顺决择位。即就此位说此种子亦名顺
解脱分等。此二善根即是未知当知根体。故
言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又言顺解脱
分通三界系及不系者。体是有漏是三界系。
由厌生死不定招感。名为不系。顺决择分通
色无色系及不系。义亦如前。问解脱分若是
有漏。系乐界地即应招感入十二支。若是有
支。则十二支亦有是学。何故定言非学无学
耶。解云。若是有漏通感总别二报。入十二支。
解脱分等。由厌生死不能牵总。体是有漏犹
招别根。有斯进退非十二支。故十二支不得
名学。基云。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
分体。并是决择分前故。名随顺顺决择分。其
解脱分亦然。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已前据
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脱分加行
体。非解脱分。解脱界通九地系。自有文。决择
分。三藏云通七地。四色三无色。若尔如何下
说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决择分是
色界五地系。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五停心
观等。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故通七地。暖
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言非集谛因等者。若胜军云。此解脱分
亦善根。虽体有漏方便善摄。令福分善等种
子增长感异熟果。而随顺无漏。正不能感生
死总根苦果。言非集谛。如护月等。即由无漏
种力。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二
法增长。第二句云。所馀世间所有善根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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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转更明盛者。景云。世间福分善根。由
解胜分等所资导故。转更明盛。基云。以数习
加行善故了达因果。故明也。若护月等亦今
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第三云。由此因
缘乃至速得成立者。景云。此明福分善种。由
此解脱分等资导。转明盛缘。即能摄养自福
分种增长成立。基云。此中由解脱等为因缘
故。今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
功能。善业等种转有势力。自解脱分善根种
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又即令
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此中边新熏本有二
义。第四云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
生者。景云。此明福分种能生现行等流果胜。
谓由福分自类种增长故。令现起福分转明
盛生。基云。能由解脱分等种故。后自现行
善法转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若尔
与前转更明盛何异。述曰胜于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者。景云此
明牵异熟果胜。谓即前福分种子非直能生
现在等流果。亦感当来所受异熟果。基云此
正明福分善业义。非解脱分等善。然非不别
感报。下通伏难。难意。论主前说赖耶为杂染
因。云何复说为还灭因。于一识中障治并有。
岂不相违。论主下引二经成答。初引种子经。
若一识中现起解惑。两法相违。清净种子依
一识中。理便无损。故言薄伽梵说有十八界。
由于赖耶有种种界。界是种子亦是因义。又
如经说恶叉。乖离故。引第二经。三藏云。西国
中见恶叉子。欲似此间染靴无食子也。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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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将染或押取油。此间无名可翻。故存恶
叉。第二明修习作意。中初标后释。释中先明
三乘未见谛人在见道前但缘转识为境作四
谛观。修习作意。未能通达阿赖耶识道理。观
苦谛时亦总观者。阿赖耶识以未知故。但言
缘转识为境。次明已入道即能通达阿赖耶
识。言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者。景云。旧言圣
性名为正性。凡夫性名为邪性。令入见道舍
邪得正。当受无边生死。令入见道唯除七
生。馀生得灭超升离生。今西国解念真如理。
名为正性。言离生故即见为共。共为生死
本。犹如生食在腹不消为诸病本。将喻名法
即名见惑为生。今即见惑故名离生。此中既
言菩萨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即问二
乘。二乘见道但观人无我所显真如。即不得
言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以彼菩萨
通达二空真如。出观后复心中了了见赖耶
是诸法本。声闻已见谛者观苦集时名总通
达。以彼赖耶是苦集故。泰云。此文既辨还
灭。灭赖耶识名为还灭。今此中言复能通达
阿赖耶者。即阿种子赖耶名为还灭。三乘俱
即能种子赖耶故名通达。若菩萨通达二无
我真已。后得智中即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
尔时能总观察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
了知自赖耶见分自身。或可转识亦名自身
了别。此中身外为相分相缚所缚。内为一切
种缘种子度量所缚。基云。此由汎解。示言
入独觉见道者。略而不论。又观行同故。唯
即人执相似。若说声闻已说独觉。此中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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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彼云菩萨初学应先
学如实因缘。如实因缘故。即阿赖耶识。故相
违也。一解云。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
识。如摄论说。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名唯观
转识。转识中有离法。故皆缘之。非菩萨不缘
第八。又皆缘第八作唯识。然入见谛已后即
缘本质第八。若能作唯识观。此约后得起。
若未入见谛。缘本质不若。无后得智故。缘自
第六之影。故名缘转识。非谓本质中不缘第
八。摄论约本质。此间约影像。说无过。声闻等
人影。菩萨双观。入见谛已去后得起。方实
缘阿赖耶。不然不缘。若前不缘第八。后如何
得缘。问何声闻起此观说。述曰。若不定声
闻根已熟。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即容可
作此观得有。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即不
然。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又约种子体说。三
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谛。若有一法未达未遍
知。我终示说得漏尽。得体观已。三乘同观。若
约名随义别。是依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
即摄论等约体。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达。若
约名中义随故。当无二我唯观人我。故除一
切烦恼护菩萨变除二我。观别如前说。观故
达阿赖耶。如前说无异。又正解。菩萨能知第
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见道。依缘转识观。
后入见谛。了知一切离缘及诸缚等。菩萨地
前实缘第八。未缘者故。名缘转识。后入见谛
缘阿赖耶。阿赖耶非二乘缘。自下第三明建
立转依。于中有三。初明转依。二明转依与彼
赖耶相违。三明已转依相。初云修观。何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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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者。景云。转依有三。一
转依了因。即十地圣道。二是所转。即是赖耶
杂染种子。三是转依之体。即是断惑所离择
灭。此中由前通达真如法界已。故于后起出
观之位彼见断。说是诸戏论因起根本。界是
因义故。初观有为一切诸行皆由本识因缘
集起。是将言推事入理。作真如观断诸妄相。
先于事中举本摄末故。收果入因。一切有为
皆悉是识。识外无法。是故经言三界虚妄皆
一心作。故言略彼诸法于本识中总为一团
一积一聚。此为远方便。但由入习取执不舍。
后见受体。有其相貌。为除此相次修空观。观
此识聚性相皆空无我我所。由此空观为方
便问得證真如。故言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
起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此即金刚无碍
道断惑显真如理。言转依缘无间当言已阿
赖耶者。即在佛地。是解脱道。由此断故当言
已断杂染者。赖耶持种。由断赖耶。当知已断
一切缘种之根。基云此言转依。故有三种。一
心转依。谓真如转作所依也。二道转。即无分
别智。此是能转也。三灭性。即择灭无为。此之
所缘即择灭。由此缘之智缘真如所得故而
建立。非作是实法。次明相违有五句。当知转
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者。赖耶若在转依
不显。转依若显赖耶即灭。是故相违。此总句
也。下有四句。释相违义。又赖耶有取受性等
者。景云。赖耶从取所生复生于取。基云。有取
受性。即取共果也。又赖耶恒为一切粗重所
随等者。备景同云。此文似顺金刚心生。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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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种已住灭相以为粗重恒随逐故。又赖耶
乃至非生因性者。景云赖耶是生烦恼因。圣
道为不生因。转依亦为不生生因。翻前可解。
转依望圣道但为增上缘及所缘缘。建立圣
道非是因缘。故云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
因性。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者。景云由有杂
染障于定故。于善法及彼禅果。变化无记不
得自在。基云得转依已。取舍三性法得自在。
不然取舍不自在。第三明已转依相中。景云。
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是一业。问其身虽住
犹如变化。是第二业。前辨转依正显大乘转
依。今时所说唯小乘转依。如阿罗汉虽断诸
取残报仍在犹如变化。变化有相而无烦恼。
无学惑尽身净如化。大乘实受用身由染赖
耶随因已灭。则不得言其身犹住等。亦可约
彼大乘化佛得顺此解。化相得言十九出家
三十成道。断烦恼尽。五十年中残报犹住犹
如变化。此立宗竟。所以者何下。问答解前二
章。所以舍二种取其身犹住者何。当来后有
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者。不造现在十
支因故。名舍后有之取。即舍十二支中取支。
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
离缘所依之取者。由即现在一切惑种。便舍
现法所依之所。此释初义。唯有命缘暂时得
住者。释第二义。下引经證可知。基云又此约
回心向大乘语。谓以愿通力令住千劫。此住
命即由愿通力生。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
也。若佛即不如是。下牒结可知。上来决择
心意识义中初问次答竟。自下第三释已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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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谓此大乘所立道理。胜彼二乘。故言胜义。
非胜义谛也。上来大义总辨赖耶心义。然以
前云末那四惑相应。若有心无心位恒行。又
辨六识取境总别。故今总结云建立心意识。
若有经论总三界等清净心意识者。应随决
了。当赖耶义者入心。当末那义者入意。当六
识者入识。此是劝人修学。上结别体心意识
义。自下结彼一一识上同体义说心意识义。
故言馀处所显但随所化等。谓六识名识生
后名意即此识意集起名心。上来就初心意
识一有三中第二文讫。自下第二约成就四
句通塞。景云初句无心睡眠闷绝。据凡夫学
人在欲界中暂无六识。入无想定通欲色界。
灭定通三界。入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并无六
识。此等据不起现以名不成就。问如无心睡
眠等暂时转识不行即说不成转识。如前七
地中或有多时入观不起彼爱。云何不说不
成赖耶。解云。无心睡眠等虽经时少。然以不
成转识则定。故论家说。七地来实有多时不
起彼爱。然转处所时节不定。为在何地为于
何时。故论家不说。今弹此释犹未逃难。何者
入观不起爱则定故。若以处时不定故不说
者。睡眠闷绝后何有定处时耶。今解释。识名
通诸位。故随体不起名不成就。赖耶名有永
舍位。故据舍名名不成就。据义不同。故不为
例。泰云道理一切无漏观中爱既不行即非
赖耶。今四句等中从多取也。备云上辨转依
云依于金刚时始灭赖耶。故知八九十地并
名赖耶。今此第二句中罗汉等三各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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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耶名。故并名不成。谓罗汉独觉断爱种名
不成。不退菩萨永伏现以名不成。诸佛如来
种习俱尽名不成。基云。此如对法第二云。阿
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
我故。即我爱之所取处。名阿赖耶。今取后义。
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第一偏句中言灭定
者。此谓第三果人非馀。馀成第四句故。若生
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何故此中不论生
死缚者。即闷绝中摄。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
惑现爱尽故舍。名非细法执。谓二乘人第
二位谓永伏现行。入八地以去。人爱现行永
伏不起非法爱。此非留惑。以趣法空故。第三
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二执。谓如来八地以去。
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念恒增进善
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时有起
烦恼有漏心等故。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阿
赖耶名种唯圣有学二乘大乘八地。异熟
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若入无
馀界。二乘毕竟。如来示相。此中第四句通灭
定等论故言及如来等。非不退菩萨及如来
实亦入无馀依涅槃。此约六转识。不约第七
识。亦庵末罗识。此云无垢识。唯在佛果。即第
八异名也。自下第三问答遣妨。如本地分说
五识意识地皆云自性等五义。今因彼处六
识自性以兴问答。意若自性而言。即十八界
皆是自性。何因缘故唯六识界自性建立。除
之根尘。约彼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耶。答中
有二复次。初约六识有了别自性。以彼六识
其性轻利。迅速转变。依托根境助伴等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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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百千不可随缘土有多种。以同是一眼识
类。乃至一定识类。故名自性建立。此由彼彼
依得彼彼名。如苧火等虽复依众缘多生起。
以自性类不过六识故。然从所依立六识名。
以不共故。所缘即共通生二识等故。如失眼
根眼识不生。虽失一色更有馀色能生眼识
故也。馀之根境自相续起更无所滥。但就六
识所依所缘而建立之。第二复次。总就一识
自性建立。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
性生起等者。此中无著师徒解。八体虽别。一
识漏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若如摄论异无
著学徒云。八种体是一识。依根别故遂立八
名。其体无别。则以此文为證。上来十门中第
一心意识门竟。自下第二辨识身遍知。初先
师说第二正辨。辨中初有一问答开列三业。
次依业辨。后结说胜利。释初相中先问次解
后结。解中初解贪与离贪。第二类瞋等馀九
对心。谓瞋离瞋。痴离痴。下劣非下劣。掉举非
掉举。寂静不寂静。散乱非散乱。应修不应修。
解脱不解脱。放逸不放逸。第二相中先牒前
起后。第二正辨。于中先辨过患。后明由有过
患故有疫等。景云由贪现被杀缚名现法罪。
由贪堕恶道名后法罪。有疫者现法罪。有横
者后法罪。有灾者现后法罪。有恼者身心忧
苦。基云有疫等四者。此如三藏云。初三是三
害。后一是心忧苦。又前三是罪。后一是心忧
苦。今更别即八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
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第
三相可解。由此因缘已下结其胜利。言无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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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性者。明心速疾难可喻知。第三辨二善巧
差别。于中有四。初明二种善巧。二明净心修
绝染心有失。第三问答通难。第四引经解
释。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计所执本来
无相證彼真如。名心善巧。以如量智了知依
他染净等法从因缘转。名知心转善巧差别。
基云。依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槃。缘證
无时證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
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缘三性之心。此依他
法非是无法。观知是心依他而起。名为心转。
能实知者不生遍计之执名为善巧。异前之
观名为差别。又解。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
设有。断此法时證得真如。名心转善巧。转之
言灭。證真如心。灭依他起。遍计所执。性体是
无。法观唯有。心所执不可断。不證真如但名
心善巧。次明清净得失。一于果安乐者。得
菩提涅槃。于因自在者。令心乐已不贪放逸。
又即由前熏修心故。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
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第三通难。中景云。此
中难意。论主向辨善修于心善巧差别。如世
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如理观察此言相
顺。又依馀经念住中说。要当于身住身修观
乃至于法住法修观。是则通观身受心法。与
前所说岂不相违。故道此何密意。答为显四
念住唯观心者。总答前经。虽通举身受心法。
然意唯观心。下别分别。谓观心执受者。观彼
色身能执受心。故名观身。观心领纳者。观彼
心王能领纳义。即名观心王了别。名观于
心。观心染净者观彼心王染净之义。即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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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唯为观察已下结通经旨。基云此唯断乐
净常我之心。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有言观
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识身遍心。今言唯当
于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难又四倒如前。第八
云戒取是乐倒。见取是净倒。边见小分为常
倒。我见为我倒。显扬云。四倒皆总见倒故
皆心为除此故。第四引经解释。即引二经。住
三种住行六正行于大师教多有所作者。此
引初经。谓住已下解释也。景云。住解脱住者。
三乘菩提涅槃离系名为解脱。智證得时名
住解脱住。解脱门住者。即空无相无愿解脱
门。若约安立谛门辨三解脱。即空无我行名
空解脱。苦无常二行集道各四名为无愿。灭
下四行名为无相。若约非安立谛立一真如
具有三义。如离人法即是空门。如离十相名
为无相。如离分别希求境界名为无愿。一念
證智證真如时。义别则名具三解脱。基云如
显扬第二。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即通闻思
修三慧。通漏无漏。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即
唯修所生慧。通漏无漏。若言空等解脱门。即
唯无漏修慧。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
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及住能
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十方便见道前也。又解
脱住。住涅槃灭谛。解脱门住。即道谛。涅槃依
之得显。故谓之门。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地
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次释
行六正行。景云行无间行者。是闻慧。闻慧亲
由教起。名无间行。行善受思惟行者。是思慧
行。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有漏修慧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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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慧行。即摄向前乃住能引解脱门法住。
以同是三乘见道已前方便行故。行离诸爱
味简择谛行者。谓在三乘无相及相二种见
道。离诸爱味简择安立非安立谛故。行即于
此无增上慢行者。通是习学三乘修道。前得
见道。今得修道。即除未得谓得增上慢也。此
之二行即摄向前住解脱门住。以其同在见
修二道故。行正清净受用行者。即是三乘无
学之行。离染尽故名为清净。證涅槃乐名为
受用。即摄向前住解脱住。以同体故。基云初
解大同。又解无间行。即七方便中无间修。善
受思惟。即见道无间修已。今得无漏。故言善
受。修所引善起谓修道。依修善根起故。于修
道中离三界欲。此即是离下界欲时。离色欲
界名简择谛行。缘谛理而简择。离无色界欲
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
汉果。此离无色欲得无漏不起增上慢。亦于
已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约
一界中增胜得名。不如前解。后得无学果时
名正净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脱亦可次第
配。上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约增
时语。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后五总通前二。次
引第二经解。景云一受者舍施。如大迦叶次
第行乞食。福利贫穷。此即舍身为田。受他饮
食。名受者施。亦可见有受者即便施与。名受
者施。二施者舍施。即则施主行施可知。施果
亦二。一得大财富。是初施果。舍身为田。名受
者施财。则于现在得大财富。得施物故。若言
见有受者即便施与。此于未来得大财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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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此等流受用胜解者。是施者施果。由舍财
故未来还得多财。名得等流。因此后能自用
施他。名受用胜解。基云述三藏二释。一云如
乞食者。即同景师初解。二云受得他财而行舍
施。即转施。法施者施可知。又破自悭。故自受
用财。受者自舍与己身。名受者舍施。即与自
己童仆。亦是皆以施心故。此当来得财。还自
受用为等流胜解果。二施与他者。得大财富。
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财为异熟果。于中
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第四證成道理。决择
因缘。先总陈说然后正辨。正辨中初明證成
道理立过未无。后制度决择因缘。前中有三。
初明过未无。二辨三世相。三对难释通。前中
初明未来无。后于过去无。此中释文多基抄。
此破去来实有论。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
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答。非正决择。此依
他等决择故。下难中何以故。总徵。非无力处
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此破第一。应立量
云。未来世色应有方所。有转异故。如现在色。
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无方所故。
如兔角等。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此破第
二谓汝未生法定无有死。以无生故。如虚空
等如兔角等。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
等者。此破第三。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
缘现在别法生。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如
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应立量云。此现在生
法非未来见有。以离生故。如住灭等相用。又
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此破业用师
第四义。业用离体必不可得。体有方起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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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自体。设许异者。未来亦应有业用。依体生
故。如现在在业。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
生。即符顺他宗。然违自宗。彼宗一切法未来
有故。不尔即亦应立量云。一切体相未来非
有。不离业故。犹如现业等。又与世尊言相违
下。破未来体有。应立量云。未来世体体应是
常。本有今有故。如虚空等。于一相若相异分
得是有者等者。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
相满。此中云。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此圆满
之分未来何故不有。应立量云。现在一分圆满
之相未来还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现在
相景补阙云。未来诸法相应圆满。以与现法
同一体故。如现在相。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
与未来法同一体故。如未来相。又相异分本
无今有者等。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云。
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相一分故。
如现在一分圆满相。又离色等一切行相馀
未来分等者。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
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应立量云。汝所言
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现比二量不
可得故。如兔角等。补阙云。离色等行馀未来
分必不可得。以与色等性无异故。犹如色等。
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等者。此果相
亦本无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应立量
云。未来世时应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现在世。
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此中有六师。前第六
本地有七计。即有两释。一云彼第六七。合是
此中第六。故此为六。又解。彼第七即此第六。
此中无彼第六。次辨三世相。前本地第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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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有三种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识三世。
三法相三世。法相三世者。且如于现在种子
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即前第三于种子建
立。此同现行。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下第二
即云现在有三相。一是过去果相。二者未来
因相。三现在自种。法相即是。唯识三世者。
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如凡夫等缘过未境。
此境当心现。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
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此实现在皆托曾缘
种子。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识妄故。
名唯识故。前第三本地。若任运散乱意识名
缘现在境。以境恒现在故。问心不孤起。托本
质境识而生。此若缘过未境而生。既识无本
质者。境如何生。如极微虚空等。以教为本质。
如前以种子为本质。又如缘兔角以何为本
质。此皆寻名。名本质故影生。故唯识也。此兔
角等不生者。由现在无生因。若如过去既非
兔角果。故兔角不同过去。神通三世者。此即
禅定他心通。若凡夫及圣缘过去为境。以起
有功能似若于时现。若起有强弱缘境有
宽狭。此与前别。或执心非量境。若不执心
比度而知。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
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
通及禅定此皆證解。虽心上功能而生證定。
故与前别。论文过去中应有果。现在又准未
来因有故。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不论果
故不言现有。又显过未无体。约现法云过去。
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无。显未来生相亦
无体。未来说因现有。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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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显于现在法亦立。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
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于现法
而立过去。故此显文同。若彼诸行已下第三
对难释通。如文可解。自下第二决择因缘。即
决择意地第三卷云。又有四缘等。于中有二。
初正决择四缘。后辨缘无生心义。前中有三。
初标次释后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释因
缘中有二。初依未建立赖耶已前佛教以说
因缘。后明依从赖耶教已后立因缘相。前中
有三。初正辨因缘。二明伏断退不退义。三明
三受等位种子随逐。前中先正辨因缘。二反
难外人。前中初问次解后结。言诸色根根依
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等者。景
云色根谓眼等五根。根依者则符根尘。大与
根合一。心为第二。此中略不辨心所。但持自
心所种。言除大种色等者。此据内尘大小为
论。当知外山河等下分别持种。但由内识内
根持外种生。基云。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尘。若
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及次
下文云当知所馀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今此理文违故释之。根依者即违根之四大。
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若诸色根及自大
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者等。若尔何故论云
随遂色根有诸色根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
色法种子等。解云。此略不说。又上总文言根
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
诸法种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论当知
所馀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此谓根尘。
非外器色。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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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此中但言识者。略而不论。又心所不同扶
根尘。所以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可有心
所。即不然。岂得王无之时有耶。故不为例。
此中如若有色别有心时种子在何处。为一一
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为不然有心时在
心无心时在色。若闻中有。即有无量种子。
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若有心
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若在
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复次已下第二返难
外人不立种子在于色心。便有过失。初明色
不持种过。三明心不持种过。此等论文。下云
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此随顺理门经部
师义。次明伏断退不退义。初明世间道伏。二
明出世道断。前中有二。初略后广。欲界诸法
染法者。烦恼种子。及馀诸法种子者。善无记
种子。广明损伏有三。一远离损伏。谓出家受
戒。远离断尘。舍伏烦恼。此生得慧也。二厌患
损伏。谓戒。由过患相。观五妙欲能为自害他
害俱害等。名过患相。或唯不净观厌伏贪断。
此通三慧。三奢摩他损伏。谓伏欲色二界烦
恼。虽亦伏除无所有处已还烦恼。以约欲界
故。不言离无色也。第二明圣道永断。中先明
入有馀时断除染种。二明入无馀时损伏善
无记种。言准不生互非不种子者。喻有漏道
伏而不断。若火所损喻无漏断即金刚心时
永害三界一切种子證无馀也。将入无馀界
时所有一切善无记种皆被损伏者。依毗婆
沙。欲界罗汉断入无馀时。除若五若六心外。
悉得非择灭。此文人种种解。一解此据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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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心次第。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隐没心。五抑生心。六威仪心。七工巧
心。八变化心。尔时作意欲入无馀。或唯除第
五抑生心。或唯除第六威仪心。此二心是命
终心。除此二外悉得非择灭。或有解云。此罗
汉欲入无馀。先在第四边际定力。唯除四静
四念心。除第五欲界善心。第六不隐没心。是
命终心。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择灭。何意如此。
尔时行者从边际定逆入四定欲善无记至第
六心方命终故。今此不尔。下文中说要入灭
定灭六识心。住灭定内阿赖耶心而命终故。
言由染污法种子灭故乃至亦不复能生自类
果者。由金刚心时断染等种故。令善种子不
生异熟。无记种子不生自类果。是名第四损
伏等者。染种未断。能助善无记种子得果。由
永害染种。即是永害助伴。故能损伏善无记
种不能生果。故名永害助伴损伏。言第四者。
此有二释。一云离三界染即开为三。永害
助伴名为第四。二云前说远离等三。今说
永害助伴。即名第四。准次下卷云。问前已
说损伏染法种子。善法种子损伏等何。答
若常殷熏习善相违诸染污法是初损伏。若
执取耶见多习耶见如诸外道是第二损伏。
若多唯习邪见诽谤如断善根者是第三损
伏。若能永害染法种子。如前已说。是第
四损伏。自下第三明于三受等位种子皆随。
初随三受法心。次随三性心。次随学位心。
次随无学位。学人无漏心起亦为烦恼种子
之所随逐。自下第二依真实理门建立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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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为二。初结前生后正立因缘。后通经异
说。言当知尔时断退故退者。伏断故退。亦是
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禅定不现前住。名
为住退。即习行退。泰云无学者下退灭定。不
顺此文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论本第五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二

次释等无间缘。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
无间缘等者。西国有师依如此文。即立五识
多念相续有次第缘。然本地分中五识身地
末云五识一念必起意识寻求意地。又云五
识无二念相续亦无展转生馀识等故。当知
此据率尔堕心。故作此说。若在等流未取馀
境已来。五识自类相续不断。故得自类有无
间缘。第二师识五识必无二念相续。顺本地
分。但须通此决择文。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
等无间缘者。此言总也。应言意识望六识。六
识望六识。六识望意识。为等无间缘。今勘唯
识第四护法正义。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通此论文言总意别。释增上缘中。略辨六种。
问。爱非爱果与异熟果有何别异须重明耶。
解云。即以善恶业别感六识中苦乐名爱非
爱果。后感赖耶舍受名异熟果。上来正决四
缘中标及释讫。自下第三对二因十因四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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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摄通塞。言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
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
生起是因缘。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
因摄。非牵引因十二缘生。第十卷言此十二
缘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故
无因缘。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
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生起牵引皆通增上
因缘。若唯生起唯是因缘。即违缘生及无记
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
摄六因。故是因缘非馀。若不此会。行支被
润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是故
乃至无有顿生起义者。结答前问令重明了。
因缘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生起
牵引一分是因缘。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
缘缘。馀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馀因。并是
增上缘。上来三段决择四缘讫。自下第二辨
缘无生心义。一问。二答。三难。四通。问如世
尊云乃至何故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者。问意。
如我宗说过未五蕴行体是有。为缘生意。今
时论主大乘宗中过未是无。云何佛说过未
诸行为缘生意耶。此违经过也。若意亦缘非
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违经过。答由能
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
等者。答意。若有体法唯在现在。体是有故名
真实法。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然能持自无
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此岂是
法。故令法处摄。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
字。假说无为法。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
有体。应立量云。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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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所持故。如现在法。应成意缘过未等无
体。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体法。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梵语达磨亦是持义。能
持故名法。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
者。此第三难也。难意。佛说缘法处生意。法处
定有。云何知佛说于过未能持自无体令意
识转假说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
理正答。第二复引广大言论證缘无识。前中。
先举例答。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
摄者。汝前引经缘意及法意识得生。即执定
有法处之法。现见意缘过未心识。岂可得言
所缘识是法处摄耶。过未识虽为意所缘不
可依经执为法处。亦过未法虽为意所缘不可
依经执法为有。应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
境诸法色等法。非法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
意识之所行故。如去来世所缘六识。问曰。此
是所缘缘不。答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故是
所缘缘。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执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
行。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者。示其
正理。若于二种已下。重难。若于有无二种但
了有法不了无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以但
缘有故此违道理。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
多者。若汝说意但缘有法不缘无者。便违自
宗意缘一切。此违宗失。悉弹多此云宗。一释
此云教。又不应言下。违失也。是故已下。结缘
非有。新罗證法师云。法有三义。一持差别。如
此上文持识不行差别义故。二持自性。如次
文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无性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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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法三轨生解。次文中
云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
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
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自下第二引广言论
證有缘无。文中有二。初举五种言论道理證
缘无识。后通经异说。前中第一言论者(景云)
我无性非为无为所摄故。菩萨地云。有为无
为名为有。非我我所名无有。言有共相观识
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者。明此无我义。通名共
观心缘。故知意识缘无得生此无我观。若闻
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说。一解。欲
入观前。方便闻思心中作无我。是其共相正
是比量。正入修慧观无我时。是其现量。现量
一一别證诸法无我而言共者从方便为名。二
解。修慧正證无我。实是别證。自相境界。但以
诸法无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无我本质无。
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
有影像。当必据本若无影像言有。今以本
质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摄。答。
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
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依无境慧照本
质更不反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言共相
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
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
共相。第二言论中(景云)缘施设饮食军林无性
为境。一一别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观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
者自体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境
知名自相。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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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苦有可名我无。独缘一切法无我此何
处摄。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
境。意识应转。意所取故。如无我等。第三言论
中谓耶见拨无施等。实无此无。今缘无起。岂
非缘无生也。言无施无爱等故(泰云)父母与子
物等名爱也。三藏述三释。如前第七即记。
第五言论中云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者(泰云)
此亦随观心相分有生死相。显无有所以之
生灭故。亦是缘无生心也。若缘当有生灭者。
即是缘有生心也。(基云)此中本质亦无故。今时
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
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生。现在不收故。
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灭。以无生故。如
龟毛等。下通经异说。有其三经。通初经中答
意。佛说过去已起之业熏种在识。生彼能熏。
言有过去业。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
是数论自性也。丈夫是胜论等神我也。通第
二经中云。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
其过未法体。小乘今现有。不应说去来。去
来之性当曾有故。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
有也。通第三经中。(景云)已与果竟种子相续。
与根功能虽尽。生自类功能仍相续有。取已
与云根果功能已尽名过去界。当生果种子。
现在续流。名未来界。与现果未竟。名未与
果名现在界。(泰云)若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
去界。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若
未与果现在相续。世以与自类种子尽必灭。
果生故因灭。过去果生现在。则非现在种也。
又释。据随转理门。从与他类六七果义。因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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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生故。种若现在。亦非与果也。大门第五明
不相应行义。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
说法界若假若实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
三。色有二种。律仪不律仪色。三摩地生色。
不相应有二十四。谓得无想定等。无为有八。
谓虚空等。广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决择不
相应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
具足。后即明二定决择。何故不言方不和合
耶。谓方多约色辨之。不和合约众缘离散以
论。非色心相不显。故略不说。又今略以五门
分别。初辨体。并是假法无体。不但种子。不
相应行蕴。法界法处摄。此是分位假。二释名。
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言非色者。即简于
色。不相应者。复简于心。心是相应。以非心故
名不相应。行简无为。无为之法亦非相应。乃
是有为故为行。则从数简别为名。别名如文
可知。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
立。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心无之处种子上
而施设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种子。于
种子上有违心不起义边而假建立。无想异
熟。亦就彼无异熟种而建立。故对法云。于心
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三藏云。无想报于
阿赖耶上立。此当想报。第五十三云生得
心心法灭。即根心心所灭。四唯就色建立。谓
名句文身及方。故对法云。于言说分位建立
名句文身。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当知此
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无色之法遍布处所
无功能故。馀十七种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
假建立。于中命根。若依第八识上亦是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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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即通色心。问。如长
短就色立体还是色。名句文就声假立何故
非声。解云。长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体还是
色。名等且依此方就声立。通就十方非唯就
色。问。若尔。方唯就色施设何非色耶。解云。
通取方中众生四蕴等建立方。故不是色。第
四明三性漏无漏。无想异熟体唯无记。二无
心定体唯是善。异生性体通于不善及以隐
没。以见断种子通有不善及隐没无记故。命
根名句等通善无记。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
据本质。馀通三性。(泰云)依对法。命根同分名句
文是自性无记。无想异熟是生得无记。命根
通有是唯果故名为自性不云生得。复次无
想定及根异生性唯有漏。灭定唯无漏。馀通
漏无漏。第五明三界系。无想定无想异熟唯
色界系。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系无漏者
是不系。异生性通三界系。灭尽定唯不系。命
根同分通三界系及不系。馀十五有漏即三
界系无漏是不系。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
五门讫。此中略解十九法。分为十四段。初解
四相。文分为三。初即辨相。二对难释通。三明
四相名义差别。前中先问后答。前明老后名
住者。即生时即异时故。非由有住故方异。又
令生厌故先说异住。滥常法故。答中有四。一
无未来生。二无现在生。三明有因无别生。四
进退徵责。第五结归正义。前中总立量云。未
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
等。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
来色。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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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明无现在生。外人云。经中说有未来色
生等。故知别有生生诸法。若尔。论云所谓若
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此答外难云。
经言有生即别有体。经言有现在应别在现
在现在合法现在。应立量云。无别能生生诸
色等。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如起及现在。
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
在三中摄故。如汝之生。次明有因无别生。如
文。次进退徵责。即法是立量云。生离色中
外无别有体。色有有故。犹如色等。不然。俱违
宗过。破生因中。(泰云)于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
有二生因。必应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无二
法生故。汝谓生相为生因能生行不应理也。
(基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应无有体。于大能生
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说故等
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
生非法之生因。说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一生尚不许有。何须
二生。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能生者是
大生能生他故。下结正义。如文。第二对难释
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为二相。言由未
来生此是将生。现在正生。灭中。现在将灭。过
去正灭。故论生约将生。论灭约正灭。论亦互
相显。经中唯有生灭中。上座部以此證心唯
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次释通。三有为相中
观生灭。言住异俱生所显者。以于生相义说
住异。但观生时即观住异。又观生灭能起厌
离等。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加
于住异名有为相。第三明四相名义差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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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时
俱倒。中二入胎名处中生者。于出入时不倒。
独觉入住不倒。最后入胎名胜妙生者。三时
不倒。所谓如来。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
说。无常中有生起无常。生起时。何故生中无
灭坏生。谓灭相时是。此有二种。一相无常。二
体无常。体生是无常。生法本据有法。所以
灭法非生。应解有难。思之可知。又准同生无
妨。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坏。散坏无常被他侵
夺等。外道但于诸行一分厌离不能究竟者。
以于资缘虽生少欲。于有有具不能知足。次
明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
说名为得等者。(景云)得获成熟者依小乘说。得
据新得。成通新旧。今大乘中。义则是通。(基云)
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
得。非已伏断种子名得。故下文若未为定伏
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断已去。但名种子不名为得。如对
法三种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欲界
种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随眠对治
所摄故。然成熟有二义。一体成熟若已离欲。
以有体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离欲
无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约生果功能
故不成熟。据其体有亦名成熟。此据种子增
胜。语如现行。亦名成熟。下云种中有自在。此
文据胜。若从先未来得此法此既无有生因
之得应常不生等者。(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无
漏圣道。即无圣道生因之得。如此圣道应
当不生。以无因故。应立量云。自身圣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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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生。以无因故。如芽无种不生。(基云)此难
无漏种本无复就外宗。非大乘中本无种子。
胜军论师义。以此文则本无无漏种子。若
是诸法不离散因者乃至应顿现行者。(景云)
小乘宗六识不并。一识心无三性并生。故作
此难。应立量云。善心起时馀二性心相应俱
起。以有因故。犹如善心。乃至无记心起馀二
性心定应同起。以有因故。如无记心。此上二
句即当种子成熟。若于引发缘中势自在等
者。(景云)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唯习者
遇缘引发。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自在
得。以此自在为依止已下明现行成熟。(基云)
准此文云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即于外法
之上亦假立成熟。当知此得略有三种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种。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又云。
昔来小乘师多唯义说。身在下地得起上地
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从净定
心生后。则不得却入净定。要入上地生得善
心方入净定故。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出。在
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准。罗汉退起无色
烦恼。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以此
等义。准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无有文。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
威仪无记。乃是通果。又超禅时。从初静虑顺
入至于非想。多时停息。或转作馀观。直名顺
入。后依本观。后逆入下定。名为逆入。顺逆
逆顺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从住分定而入烦
恼。若依此释。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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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云)得有三种。一种子为能得。应起三性法为
所得。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应起方便
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即前种子与所
得法俱名现行得。此并是以得得诸法也。若
以现起种种为所得。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
为能得。此即得后有得也。又种子现起故亦
是现行得。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亦是种子
成熟。及现行成熟说也。(基云)未为定伏等乃至
名为成熟等者。此据功能不成熟非体故。对
法云。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熟得不成
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别非得。非得摄一切非
得尽。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为遮繁论。亦应
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略不论。又即得中
摄。如不成熟起。俱必有得。得无此非得即
所得。所以不说。不说小得者。大乘无过重累
假故。四相亦尔。然非择灭得。大乘亦通漏无
漏。唯是无记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
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灭得。以种子功
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何故此得于所依
立。若如来身无种子。故属所依故乐所依及
种子。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无漏
择灭之得。唯是无漏择之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通漏无漏善及无记。善者世间道。亦
是名择灭。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前后法
俱。分别唯法俱。自在成熟中一分无记者。对
法云。工巧处变化心等。等中等取威仪极
善习者加行生故。解命根中。先总辨相。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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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五对。三藏云。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
报。违显扬文。彼云六处住时决定故。依决择
中说命根一向是异熟无记。而对法云命根名
自性无记者。即此异熟一无记。据体是无记。
复名自性无记。然异熟无记狭唯在赖耶。自
性即宽故。对法自性无记者。谓五根三尘命
根众同分名句文身。又对法云。生得无记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异熟名生得无记。即说
无想生是生得无记(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
命根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无妨。对
法约众同分上立。故知通总别根。先业所引
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若于众同
分立言亦似通长养。然亦言先业。故唯报。又
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心
六处上亦无妨。馀如对法。又生类后报不言
报。非现。然如变易润生。及罗汉舍衣钵延
命。皆滋宿业。故非现报。问曰。此宿业为长为
短。若长应自生何须滋。若短延何故长。即现
业招。应是现报。今解。过去业之宿命。今滋旧
业。故非现报。有现根何事判。文中有先业
言。故非现报。下明自势力转中。既云阿罗汉
等。故知前三果并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
边际胜定。通四静虑。故四果圣皆得延命。众
同分中。(景云)界趣生三。体是异熟。馀通三性。漏
及无漏。唯就众同分立。毗婆沙亦尔。后至俱
舍论师。始立有法同分。(基云)众同分。通长养等
流及异熟。又通三性。异生性者。(景云)具缚见
断烦恼种子假立异生性。以障初入圣故。
道理见断烦恼业及异熟。并应建立异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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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但以种子恒相续故偏熟建立。(泰云)异受
趣生各取异境。功由见惑。故于见惑。故于见
惑种子功能假立异生性。圣人不受五趣异
生。及證真不异。故见道初心已去。名舍异生
性。和合者。(景云)以同一成事故。对法瑜伽皆不
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离散法上假
立不和合性。萨婆多宗十四不相应外。别立
有一和合性。谓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
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摄一切法不得性。谓
异生性。退性。障根。无和。不和合性等。以触
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触和合之缘。下明差别。
或有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触者。谓六处与触
为缘。触触对前境。亦名领受名领受和合。
成色等缘。或以色等六境与触为缘。成作
意等缘者。由作意等作缘生触。或触缘受者。
次明彼触缘及受。作缘生受。总名领受和合。
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者。触是受缘亦名领受。
今明六处是触缘故。即就六处假立领受之
和合义。馀者例知。或有清净和合谓十二种
无难集会者。对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经辨引
发相。先立二句。一自圆满。二他圆满。此各二
有五句。总别合数名为十二。三藏云。出声闻
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后显差别。自
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景云)非是自共门自相。
似诸法自相。性离名言不可说故。今言自相
者。但是诸法自性差别门中自性。即是总说
诸法自体。故名自相。由遍多小为随言说唯
建立想者。由起语心。故遍分别诸法体相故
起言说。起言说时即就言说假建立名。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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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生。从因称想。(基云)即体一物对而缘故。有自
性相二别。自性者体。相者状也。即诸法体状
义。云何句身。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
差别等者。自證差别约法辨者。如总说识
心。即说自相后说此心一切清净所有得失
皆由之生。行者于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显
此差别。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
不动楷定之义。若说为文。是显了义。由依此
字令彼名句诠法显了。下辨差别有三。初云
于所诠义略中广者。文非正诠。但助名句令
成诠表远有馀义渐少名略。名但诠体名中。
句诠体义用尽名广。以句起时必带名文。故
说句能诠表事广。第二缘之生解差别。第三
由依五明明种种分别起名句等。故说名等
依彼五明。流转中云或有自在势力流转谓
被损种子现行诸法者。种虽被损。自在馀势
犹起现行。相应中。云彼诸法为等说等者。(泰云)
彼彼诸法相似名等也。相顺相似故。曰相
应。又等义是相应义。如善因与乐果。平等
相称而起言说。又建立为平等因果令众生
开解。名为平等开解也。(基云)等言说。谓能诠言
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说。
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等开
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等从言说乃
至开解。以能诠称所诠。故曰相应。又解。同
泰。又为言说者。能诠称所因相应。等建立
故。所诠自相顺相应。前二并世间。为等开
解者即出世。法顺相故。言诸胜方便故。次
第中。云婴孩童子等八位者。(景云)不同十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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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别有八时。初十岁时是第一病位。十岁已
下多病故。第二十岁是其色位。男女颜色正
在此时。过此即亡。第三十岁名力全位。身力
成故。第四十岁名有智位。凡所为作必多思
量。第五十岁名为念位。忆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岁色力损减位。第七十岁智念损减
位。第八十岁名昏乱位。(基云)初二如第二卷。此
以第三为首。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数中。云
数边际名阿僧企耶者。案华严经百二十数
中。第百三名阿僧祇耶。然此云边际者。自此
已去算数所不及转故。大门第六明其种子。
文分为四。初辨种子相。二明损伏种子。三明
种子头数。四明安立种子于赖耶。前中。法喻。
(景云)初明能熏望种不即不离。谓非折诸行别
有实物名为种子者。虽由能熏成于种子。若
分折能熏诸行一一分中无实种子。此明不
即。亦非馀处者。非离能熏成于种子。此则不
离。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种
子望所生果不即不离。然即诸行者。牒所生
行。如是种性者。牒能生种。随三性种子。生三
性现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
名为果者。此明安布种子在赖耶中。如此种
子能生是种又是能熏家果。不相杂乱。何以
故下。释不杂乱。(泰云)如萨婆多苦集。是一物。因
果故说二。亦不同此。此同经部师立附依止。
亦熏习说名种子。然此种子与果报身不定
一异。不相杂乱。如谷麦有生芽功能。然功能
与麦等不相离。若依大乘真实理门。种子在
赖耶识。与识不定一异。若据随转理门。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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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身相续中。报身不定一异。摄论亦云。种
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二文据随转理门
故约诸行说也。(备云)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
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果。如是
安布名为种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识与种子不
异。基述上三师释已。云今解稍别。此并望现
行种子为论。亦非馀处。以上释种子与行不
异。而即诸行以下。明种子与行不一。何以故
下。释成上义。譬如谷麦等物下。三藏云此中
意者。谓如一麦芽望后蕊名种。从前种生名
果。即以茎为蕊种子亦为前种果。今解。从
譬如以下至亦非馀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
为种子生。与茎等为果不一异。然诸大种如
是种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
后生茎果时不一异。此譬喻多前法同。即茎
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知法
相亦复如是。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
外类难支。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
此种如何。故有此文。若不尔。即此合别义。后
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方结此
前文。第二明损伏种子中四句损伏。(景云)一常
习染污。二通取诸见皆名邪见。如诸外道。三
习邪见能断善根。此文不言谤苦集邪见。以
通四谛下邪见皆断善根。四由金刚定时永
害染种。合福分善不能牵报。名为损伏。(基云)
一句勒而不利烦恼。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
句断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
无学入无馀时善种。此第四种体无名损善
种。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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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现行令不生种无功力。名损得不成熟。非
一切体得亦无。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见执
著邪见者。此是见取。多习邪见。此是邪见。第
三明种子头数中。(基云)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
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无始曾熏。然更延不
起现行。此旧种名下品。后薰已后从不转
名中上等。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方
修练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约一品种子上义说熏等有三品。其
体是一等。非三品种子。转下成中。此名转灭。
一种子故又转齐无无妨。此本有三品旧先
有。后熏练已。转下品齐中品。故佛身中一切
皆等。无上中下三品种子。此中据转齐三品
名别。非一品转或三位。新旧二师义。第四
明安立种子于本识。初解有漏种子。后解出
世无漏种子。三藏云。五事中分别是三界心
之法不能證二空理故。皆是遍计自性妄执。
分别所成种子名为习气。总摄一切有漏种
尽。此种子有实。实体上有多功能差别。于胜
义谛无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种。一望赖耶。二
望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是实物有然与诸法定非一异。真
如胜义实有。种子世俗实有。二谛虽别实有
则同。望于诸法不一异义等。故引况之。(景云)
有论云一切种子并是戏论分别熏习正同此
文。将證三性心并是法执。以遍计妄执种故。
(泰云)。言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者。前约随转理门
种子。前云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也。
今据真实理门。故云于阿赖耶识中也。(基云)望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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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所执无体。此是依他性。有体故言实。不如
圆成实性名世俗有。以遍计种故。名为遍行
种子。漏所随缚刚矿故。名藏熏。又然熏种
子遍与诸法为因名。曰遍行。显扬十五。此粗
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次问答释通以明出世
种子。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等者(景备云)
若依胜军不立本有无漏种子家消释此文有
二。一解。诸佛菩萨由證真如。展转流出十二
部经流行在世。见道已前顺解脱分顺决择
分。缘彼经教作所缘缘生。从本为名名从真
如所缘缘生。二解。初地出世圣道。一从世第
一法顺决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生。二从真
如所缘缘生。若依护月护法消文亦有二释。
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
缘故。顺解脱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无
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第一
法为等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出世
间法得生。论从后缘说。故云诸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生。景师更为识护法等释此文。
正答因缘当所问。答从本有种子生。若此习
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粗重者。诸彼三乘
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粗重者性
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下答诸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者。答意明三乘见道从本有种子。是缘真如
无分别智正因。今从彼生。故言从真如所缘
缘种子生。非彼有漏积集种子生(泰云)胜军师唯
立新熏习。故真如是所缘缘。无漏初起唯从
正智所作种子生。初无漏不从因缘生。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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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唯立本有熏习。本有熏习性證真如。是本
有熏习所缘缘。此熏习名真如所缘缘种子。
圣道初起从此生也。戒贤师立新旧二熏习。
旧熏如护月等释。虽本有旧熏习。若无新熏
习。旧熏不能生圣道故。新旧和合方能生圣
道新旧熏习性智缘真如。故言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也。摄大乘论闻熏习与解
性和合。一切圣道皆从生。问若非习气积集
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者。此
外难也。难意。若出世法别有真如所缘缘种
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真如为所缘缘。则应
皆有缘如种子。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
槃。下约有障无障显彼身中出世种子有成
不成。故五姓别。言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
者。三乘见道转凡成圣名为转依。转依即是
真如。真如为缘任持出世诸无漏行相续随
转。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种性。三乘
定性。为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阐提。阐提
有二。一菩萨阐提。毕竟无成佛义。二断善阐
提。若遇胜缘必得成佛。馀在西方时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德许此义云。楞
伽不说第五无性有情。但说有佛种中二种
阐提。一是断善根遇缘还续究竟作佛。二是
菩萨大悲纯为众生故不取正觉。显此希奇
故偏别说。即大集经云。菩萨发心誓度众生。
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众生若尽我用方息
须入涅槃。又智论云。有诸菩萨因圆满不取
正觉如文殊等。大庄严论第二卷云无佛性
人谓常无性。若至本国必不生信。愿于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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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论之。语戒贤人欲来之。时诸大德论无性
人文。呵云。弥离车人解何物而辄为彼损。(基云)
胜军既新种约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为正。
护月护法本种虽有。今约障说非旧种无。假
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何况法尔力故
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断。今观障说
义亦无过。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为者。故
约障说。以无漏种隐。以法尔故不说。从障而
论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