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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义品¶ 第 497b 页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上)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摄果摄利益时节。即是自他
修三因因时利益利名为因摄。三因得果果
时利益名为果摄。即于因果中皆有自利益
他行故。于中先徵问发起开列三门。次依门
解释。后结。依门解中初明三种因果。后辨胜
劣。前中有二。一别明异熟因果。二合明福智
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种异熟体。二辨八
种感异熟因。三辨依彼八种异熟体上复起
八种自利利他之行名异熟果。后之二门则
是自利利他行体。初门但是菩萨八种报体
非二利行。亦可初门报体亦是二利。菩萨得
彼八种殊胜报体即是自利。他观生信即是
利他。此中菩萨于人天身所得寿量具足等
八种报体是其异熟。所修十善业道是异熟
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长寿等身广起自利利
他诸行名异熟果。界体诸行通漏无漏。就初
门中。测师辨异熟体云。寿量以二十四不相
应之命根为体。非色非心。不同成实以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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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是假无性故不同毗昙。形色者。三种色
中以可见有对色入不可见有对中五根为
体。故善戒经云。受身完具。族姓者。还以不相
应中种族为体。自在者。还以五蕴为体。信言
者。以音声为体。若准此文体是异熟。所以
然。此处明八种异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声。又善戒经云言语微妙。知是异熟也。问
曰。瑜伽上下文声非异熟。云何会。释解。据随
转理说非异熟。大势者。以五蕴为体。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为性。大力者。同萨婆多。不见文。
谓萨婆多以触入为体。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为力。此中若约依正分别。自在者是依
报。馀七为正执。基云。此异熟体勘下信言
大势具足不必皆是无记之果。但于果时有
增上或等流果名为异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业感。若在地上通用无漏为滋业。又名异
熟无记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摄通在地上。若
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势等在地上通漏无
漏。以在后得智起故。如是等异熟体。文云长
寿久住者。测云。依诸经论具有三句。谓长寿
久住寿量边际。阎浮提五十已上名长寿。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岁已上名寿量边际。今依
此文总摄为二。以其久住摄边际。信言具足
者。景云。问声不相续。云何得入八种异熟果
体。解云。声虽不续。彼所依四大恒续。依彼恒
续异熟大生。是故彼声是异熟生。以相从故
亦名异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刚决其声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总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种感异熟因中。初
中以可见有对色入不可见有对中五根为
体。故善戒经云。受身完具。族姓者。还以不相
应中种族为体。自在者。还以五蕴为体。信言
者。以音声为体。若准此文体是异熟。所以
然。此处明八种异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声。又善戒经云言语微妙。知是异熟也。问
曰。瑜伽上下文声非异熟。云何会。释解。据随
转理说非异熟。大势者。以五蕴为体。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为性。大力者。同萨婆多。不见文。
谓萨婆多以触入为体。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为力。此中若约依正分别。自在者是依
报。馀七为正执。基云。此异熟体勘下信言
大势具足不必皆是无记之果。但于果时有
增上或等流果名为异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业感。若在地上通用无漏为滋业。又名异
熟无记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摄通在地上。若
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势等在地上通漏无
漏。以在后得智起故。如是等异熟体。文云长
寿久住者。测云。依诸经论具有三句。谓长寿
久住寿量边际。阎浮提五十已上名长寿。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岁已上名寿量边际。今依
此文总摄为二。以其久住摄边际。信言具足
者。景云。问声不相续。云何得入八种异熟果
体。解云。声虽不续。彼所依四大恒续。依彼恒
续异熟大生。是故彼声是异熟生。以相从故
亦名异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刚决其声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总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种感异熟因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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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缘而得增长
能感广大异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种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若在地上通漏无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无漏果者
此因名无漏。言惠施光明鲜净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显之形。若显之形即有
光明显色因感形色果义。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显色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显色为因感形色者何违也。故形或是形显
之形。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于自身中乃至名
大势具足因者。以供养三宝尊长等发弘誓
愿。愿当来世摄持种种功德致于自身中。由
此供养发愿等为因当来感大势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缘施他人性者。谓他妇乐自
形。丈夫将转根失坏男根。菩萨劝于女人
身。摄护转根者令不转根。又为说法。令不转根。彼丈夫因菩萨劝故不乐女身当得男
身。转根者因菩萨劝故得不转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净。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净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净者。由
信行堪受供养名田清净。基公云。谓无间常
委所作发此加行时。乃得随地等摄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净。第三辨异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萨安
住异熟果中已下明诸菩萨要具二事方利众
生名为炽盛名为随顺。前中基师等解云。异
熟果者。不是前业所感之果名异熟果。即异
熟体是业所招名异熟果。得异熟已依异熟
体起诸身语等行是异熟体之果。即异熟体
能感广大异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种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若在地上通漏无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无漏果者
此因名无漏。言惠施光明鲜净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显之形。若显之形即有
光明显色因感形色果义。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显色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显色为因感形色者何违也。故形或是形显
之形。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于自身中乃至名
大势具足因者。以供养三宝尊长等发弘誓
愿。愿当来世摄持种种功德致于自身中。由
此供养发愿等为因当来感大势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缘施他人性者。谓他妇乐自
形。丈夫将转根失坏男根。菩萨劝于女人
身。摄护转根者令不转根。又为说法。令不转根。彼丈夫因菩萨劝故不乐女身当得男
身。转根者因菩萨劝故得不转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净。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净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净者。由
信行堪受供养名田清净。基公云。谓无间常
委所作发此加行时。乃得随地等摄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净。第三辨异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萨安
住异熟果中已下明诸菩萨要具二事方利众
生名为炽盛名为随顺。前中基师等解云。异
熟果者。不是前业所感之果名异熟果。即异
熟体是业所招名异熟果。得异熟已依异熟
体起诸身语等行是异熟体之果。即异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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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所发身语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
通有漏无漏。准义应知。若诸菩萨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发言无不听用者。与前八异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异。景师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发言故发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师云。若此果依彼异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属。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于斗称等无差违。故所
论斗称事无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说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两处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摄诸众
生等言者。问何故异熟大财大明大属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财为果。答曰。前实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摄事配信言大势具足
故。故唯布施无大明等。故不相违。大势果
中亦有出言皆为信用。但以所因别故言皆
信用。随因亦别。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力能者。备足财法身心勇健。安处有情者。
善识物机无倒安立。彼于自事随顺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虽有力而不巧便安处
众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随顺。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萨障。纯利他是菩萨事。今此亦尔。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于自事中不名随顺。
于他不名炽盛。若自无能善能安处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萨事随顺而作。以自无智
无力能故于他不名炽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炽盛。若诸菩萨自无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学菩萨虽少有方便
通有漏无漏。准义应知。若诸菩萨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发言无不听用者。与前八异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异。景师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发言故发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师云。若此果依彼异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属。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于斗称等无差违。故所
论斗称事无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说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两处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摄诸众
生等言者。问何故异熟大财大明大属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财为果。答曰。前实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摄事配信言大势具足
故。故唯布施无大明等。故不相违。大势果
中亦有出言皆为信用。但以所因别故言皆
信用。随因亦别。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力能者。备足财法身心勇健。安处有情者。
善识物机无倒安立。彼于自事随顺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虽有力而不巧便安处
众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随顺。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萨障。纯利他是菩萨事。今此亦尔。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于自事中不名随顺。
于他不名炽盛。若自无能善能安处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萨事随顺而作。以自无智
无力能故于他不名炽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炽盛。若诸菩萨自无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学菩萨虽少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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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有情。亦顺自事然乏财法身心无力。由
是因缘不名炽盛利他事也。于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见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于中先约六度出福智体。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进静虑亦福亦
智。馀处经论亦说。五度如盲资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门解义。六度皆福。
故摄论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摄。论云。
前六是无分别智。后四是后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实前五为福第六为智。
是今此处约遍策论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后三是慧者。以精进静虑策慧故随慧
收。隐策福故故不说通福。遍策之义如文可
知。又云依静虑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说。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
应知无量者。景云。今约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种。一一福智若广分别应知无量。测云。福
三智合说为六。福三者。所二度为一。禅生
为二。精进生三智三者。第六为一。禅进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经。六者六度。故彼经
云。何等为六。谓六波罗蜜。广说则无量者。或
说十二。所谓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经云。菩萨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说三十六。谓福德六度
有三六十八。犹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尔。故
有三十六。故戒经菩萨福因亦因亦果。菩萨
智因亦因亦果。菩萨福因亦福亦智。菩萨智
因亦智亦福。或说八万四千。或说过恒河沙
数等。故云无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是因缘不名炽盛利他事也。于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见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于中先约六度出福智体。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进静虑亦福亦
智。馀处经论亦说。五度如盲资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门解义。六度皆福。
故摄论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摄。论云。
前六是无分别智。后四是后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实前五为福第六为智。
是今此处约遍策论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后三是慧者。以精进静虑策慧故随慧
收。隐策福故故不说通福。遍策之义如文可
知。又云依静虑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说。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
应知无量者。景云。今约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种。一一福智若广分别应知无量。测云。福
三智合说为六。福三者。所二度为一。禅生
为二。精进生三智三者。第六为一。禅进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经。六者六度。故彼经
云。何等为六。谓六波罗蜜。广说则无量者。或
说十二。所谓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经云。菩萨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说三十六。谓福德六度
有三六十八。犹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尔。故
有三十六。故戒经菩萨福因亦因亦果。菩萨
智因亦因亦果。菩萨福因亦福亦智。菩萨智
因亦智亦福。或说八万四千。或说过恒河沙
数等。故云无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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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因者。谓欲精进于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
令住。已住令长。总有三种。一于福智能得能
住增长欲者。三时乐欲及与精进。是其初因。
谓于未得能得乐欲。二于已得能住欲乐。三
于已住欲令增长福智乐欲。二于福智善能
随顺无违背缘者。谓离三种违背缘。一离欲
颠倒境界。二离恶友倒说福智。三离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增长勤修习障。离此三障名善
随顺无违背缘。三于福智先已串习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无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长时流转无有损恼。又随所欲化他
义。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摄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无量善巧乃至究竟无上菩提。福
智名当知四种品类差别复有无量者。测云。
四种者如上所辩。无量者明果分齐。或依福
智各生四无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无量心
亦是菩萨福智果。又无量各有三缘。三四十
二。又异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说
福生。皆是福果。等随法论。广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无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离物利生等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无漏。自下第二辨其胜劣。应知此
中乃至从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种异熟体异熟因异熟果皆从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种异熟体是报因生。若生八种
异熟因异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复由于智
引导方起。复从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摄。若在地上所起异熟中三是有漏。然
令住。已住令长。总有三种。一于福智能得能
住增长欲者。三时乐欲及与精进。是其初因。
谓于未得能得乐欲。二于已得能住欲乐。三
于已住欲令增长福智乐欲。二于福智善能
随顺无违背缘者。谓离三种违背缘。一离欲
颠倒境界。二离恶友倒说福智。三离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增长勤修习障。离此三障名善
随顺无违背缘。三于福智先已串习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无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长时流转无有损恼。又随所欲化他
义。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摄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无量善巧乃至究竟无上菩提。福
智名当知四种品类差别复有无量者。测云。
四种者如上所辩。无量者明果分齐。或依福
智各生四无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无量心
亦是菩萨福智果。又无量各有三缘。三四十
二。又异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说
福生。皆是福果。等随法论。广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无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离物利生等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无漏。自下第二辨其胜劣。应知此
中乃至从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种异熟体异熟因异熟果皆从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种异熟体是报因生。若生八种
异熟因异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复由于智
引导方起。复从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摄。若在地上所起异熟中三是有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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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无漏施戒等福资助令彼异熟异熟因异熟
果念念增胜名从福生。复由智导引方起。是
故二种乃至智为无上等者。基云。二种谓福
智也。略简异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为
最胜智为无上者。于福中胜故名最胜。望智
故有上智则无上也。第四解现法后法中先
问次解后结。解中有三。初现法自利。一如法
积财知量受用。二现受先业可爱异熟。三为
自身现法乐住。四因佛说得。言又诸如来乃
至名现法自利者。景云。异生之人用世间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圣人用出世道断
惑得涅槃皆因如来说法方得。故云如来现
法涅槃。今明现法自利者。据彼异生及三乘
人。因如来说现得涅槃并是自利。亦云。即据
如来无分别智名出世间。及缘涅槃后智名
为世间。得缘涅槃之智。如此名现法自利。若
取缘众生等后智。即是现法利他。为此但取
缘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谓。如来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萨并成熟之。以智为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为首如前所说诸自利行名为利
他。问曰。何故前卷说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萨现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实善利他。以
智为首以悲为首有义别故义说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于一法中唯有自
利无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诸菩萨已
下明现法利他。第三总明后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萨生在欲界获后世财宝及
以自身。二者当生静虑无色。三正生在静虑
无色而后当生欲界获身财。四于现法与忧
果念念增胜名从福生。复由智导引方起。是
故二种乃至智为无上等者。基云。二种谓福
智也。略简异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为
最胜智为无上者。于福中胜故名最胜。望智
故有上智则无上也。第四解现法后法中先
问次解后结。解中有三。初现法自利。一如法
积财知量受用。二现受先业可爱异熟。三为
自身现法乐住。四因佛说得。言又诸如来乃
至名现法自利者。景云。异生之人用世间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圣人用出世道断
惑得涅槃皆因如来说法方得。故云如来现
法涅槃。今明现法自利者。据彼异生及三乘
人。因如来说现得涅槃并是自利。亦云。即据
如来无分别智名出世间。及缘涅槃后智名
为世间。得缘涅槃之智。如此名现法自利。若
取缘众生等后智。即是现法利他。为此但取
缘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谓。如来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萨并成熟之。以智为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为首如前所说诸自利行名为利
他。问曰。何故前卷说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萨现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实善利他。以
智为首以悲为首有义别故义说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于一法中唯有自
利无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诸菩萨已
下明现法利他。第三总明后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萨生在欲界获后世财宝及
以自身。二者当生静虑无色。三正生在静虑
无色而后当生欲界获身财。四于现法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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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俱修习善因。是名菩萨修习后法自利利
他。若与喜乐俱修习善因是即亦名现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谓。欲界死还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还生欲界所得自体财宝。又现
忧苦俱修善因于当来世获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诸菩萨现法
后法自利利他。一于现法与喜乐俱修习当
来财体善因。二者现得静虑无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静虑无色后乐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顺烦恼故不名为利。问静虑何
尔。无色既无处。如何具足财宝耶。三藏云。
非唯有财宝。亦有衣服等。广如经说。第五解
毕竟不毕竟中先略解后重辨。异生世间清
净因果者。谓人天因果也。若诸烦恼一切永
断乃至名毕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无学身
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毕
竟也。唯此生故至极果故。下释已结劝修学。
言过去未来所有一切已学当学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来约现菩萨所修十行。
从此复例过去一切已学菩萨未来一切当学
菩萨亦皆有如此十行。
**** 真实义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计所执法尔体无。依他
圆成二谛说有。今有言有无即无。称当真
实。亦可真实即是二谛。二谛之理不颠倒故
名为真实。若胜义理谛理不变异故名为真
实义者。是境即二谛理为智境界真实义。于
此品中广明二谛真实境智名真实义品。何
故自他利明真实品者。前因种姓故能发心。
他。若与喜乐俱修习善因是即亦名现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谓。欲界死还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还生欲界所得自体财宝。又现
忧苦俱修善因于当来世获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诸菩萨现法
后法自利利他。一于现法与喜乐俱修习当
来财体善因。二者现得静虑无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静虑无色后乐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顺烦恼故不名为利。问静虑何
尔。无色既无处。如何具足财宝耶。三藏云。
非唯有财宝。亦有衣服等。广如经说。第五解
毕竟不毕竟中先略解后重辨。异生世间清
净因果者。谓人天因果也。若诸烦恼一切永
断乃至名毕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无学身
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毕
竟也。唯此生故至极果故。下释已结劝修学。
言过去未来所有一切已学当学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来约现菩萨所修十行。
从此复例过去一切已学菩萨未来一切当学
菩萨亦皆有如此十行。
**** 真实义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计所执法尔体无。依他
圆成二谛说有。今有言有无即无。称当真
实。亦可真实即是二谛。二谛之理不颠倒故
名为真实。若胜义理谛理不变异故名为真
实义者。是境即二谛理为智境界真实义。于
此品中广明二谛真实境智名真实义品。何
故自他利明真实品者。前因种姓故能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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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转證理故自他利
后明。或行法相对以释。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后辨真实义。诸经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杀等行
后明四谛如来性等。约理而言。如是等经例
非一。故前品后明真实义。然决择云。复次若
欲了知真实义。当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真实义者。于三自性复应修观。故五
法三性于此可审。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尽所有性者。文处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体有其七门。一依二谛出体。如所有性
以胜义谛为体。尽所有性以世俗谛为体。
二约四真实出体。如所有性以后二真实为
体。尽所有性以前二真实为体。三以三性为
体。如所有性以圆成实为体。后尽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为体。遍计所执无体非二所摄。四
依五法分别。前性以真如为体。后性以四法
为体。五约自唯差别辨。若理若事一切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别
种种义门名尽所有性。六约二智境分别。如
所有性即无分别智缘理之智如诸道理称实
性而观。尽所有性即后得智缘事如境尽境
界性而能观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别。七约
世间出世间后智以辨。谓观四谛十六谛三
空门等观智名如所有性。八观心虽后得智
仍出世后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后得智缘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事
差别门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间智名尽所
有性。约此即后得智分为二智。谓世间后得
后明。或行法相对以释。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后辨真实义。诸经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杀等行
后明四谛如来性等。约理而言。如是等经例
非一。故前品后明真实义。然决择云。复次若
欲了知真实义。当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真实义者。于三自性复应修观。故五
法三性于此可审。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尽所有性者。文处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体有其七门。一依二谛出体。如所有性
以胜义谛为体。尽所有性以世俗谛为体。
二约四真实出体。如所有性以后二真实为
体。尽所有性以前二真实为体。三以三性为
体。如所有性以圆成实为体。后尽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为体。遍计所执无体非二所摄。四
依五法分别。前性以真如为体。后性以四法
为体。五约自唯差别辨。若理若事一切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别
种种义门名尽所有性。六约二智境分别。如
所有性即无分别智缘理之智如诸道理称实
性而观。尽所有性即后得智缘事如境尽境
界性而能观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别。七约
世间出世间后智以辨。谓观四谛十六谛三
空门等观智名如所有性。八观心虽后得智
仍出世后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后得智缘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事
差别门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间智名尽所
有性。约此即后得智分为二智。谓世间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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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后得。解。测云。何故说此二者。解云。
无除二种愚故。谓真实义愚及世俗愚。又为
显二智故。谓胜义世俗二智故。或可欲显自
利利他二门故。约二谛门以释文者。诸法真
实性者即是二空所显真如。即是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也。后辨四真实
中开为二。后二障净智所行真实是。言尽所
有性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缘所生世谛事
法。其后四中开为前二。即世间道理极成真
实也。就第二广辨四种真实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广辨四相。第三品末结四真实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真实若出体性。前二真实
即用世间若心境为其自体。后二真实即用
出世理智为体。故下决择七十三云。前二真
实即用五法相名分别为体。后二真实即用
正智如如为体。复此四种前二从义为名。后
二能證智称为名。测云。前二从能缘智为名。
后二以境智为名。基云。初谓世间。世俗共许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执之法故名
世间极成真实。以共许故名为真实。即唯有
为有漏法。若无为无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间故。二谓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依止现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义。即通有漏无漏
有为无为法。三依论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别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无为四谛
等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体。唯有漏中
加行智。无漏二智及涅槃无为是即真实体。
四即无分别后得智。断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断所得无为真如是此真实体。即明无
无除二种愚故。谓真实义愚及世俗愚。又为
显二智故。谓胜义世俗二智故。或可欲显自
利利他二门故。约二谛门以释文者。诸法真
实性者即是二空所显真如。即是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也。后辨四真实
中开为二。后二障净智所行真实是。言尽所
有性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缘所生世谛事
法。其后四中开为前二。即世间道理极成真
实也。就第二广辨四种真实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广辨四相。第三品末结四真实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真实若出体性。前二真实
即用世间若心境为其自体。后二真实即用
出世理智为体。故下决择七十三云。前二真
实即用五法相名分别为体。后二真实即用
正智如如为体。复此四种前二从义为名。后
二能證智称为名。测云。前二从能缘智为名。
后二以境智为名。基云。初谓世间。世俗共许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执之法故名
世间极成真实。以共许故名为真实。即唯有
为有漏法。若无为无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间故。二谓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依止现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义。即通有漏无漏
有为无为法。三依论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别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无为四谛
等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体。唯有漏中
加行智。无漏二智及涅槃无为是即真实体。
四即无分别后得智。断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断所得无为真如是此真实体。即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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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无为。又后二真实唯取因二障断所得无
为不取智者。即唯无为非通有为。就广辨中
文分为二。初正解释四种真实。第二随义分
别。前中释曰即为四段。初明世间极成真
实。旧名世间所知真实。谓一切世间于彼彼
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同性等
者。景云。诸佛菩萨于世俗事除智根本起灭
因缘非诸异生二乘境界。今但随顺世间有
性假立世俗串习之事。而共同见故云世间
极成真实。问曰。诸佛菩萨若同世间想自分
别共所成立悟入觉慧所见同性名为世间极
成真实者。一切世间若缘四大及与五尘。若
缘瓶衣苦乐受等。皆悉执实。诸佛菩萨缘四
大等。若同执实便成颠倒。则非真实。若世间
执实。诸佛菩萨不执实者。所立既异。即非极
成。云何称世间极成真实义耶。解云。不据同
执名为极成。据所执缘境假说名字。不违于
彼故说极成。如世间人说地坚性乃至说动
我性。我亦同说。如说色等可见闻。我亦同。
如说衣食车乘乃至田园广庄苦乐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说之。如是等事不违众生同说
有名为极成。而佛菩萨了知而所说法性幻
化非决定有。故经云。说言世间有。我亦说有。
世间说无。我亦说无。不与物诤。我说有无。众
生违故与我诤。是故四真实中前二真实望
佛菩萨所知境边。即五法中名相分别三法
所摄。若取世间横执所依本质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摄。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间人于众事
中随众生所起言说意解所證之事众共成
为不取智者。即唯无为非通有为。就广辨中
文分为二。初正解释四种真实。第二随义分
别。前中释曰即为四段。初明世间极成真
实。旧名世间所知真实。谓一切世间于彼彼
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同性等
者。景云。诸佛菩萨于世俗事除智根本起灭
因缘非诸异生二乘境界。今但随顺世间有
性假立世俗串习之事。而共同见故云世间
极成真实。问曰。诸佛菩萨若同世间想自分
别共所成立悟入觉慧所见同性名为世间极
成真实者。一切世间若缘四大及与五尘。若
缘瓶衣苦乐受等。皆悉执实。诸佛菩萨缘四
大等。若同执实便成颠倒。则非真实。若世间
执实。诸佛菩萨不执实者。所立既异。即非极
成。云何称世间极成真实义耶。解云。不据同
执名为极成。据所执缘境假说名字。不违于
彼故说极成。如世间人说地坚性乃至说动
我性。我亦同说。如说色等可见闻。我亦同。
如说衣食车乘乃至田园广庄苦乐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说之。如是等事不违众生同说
有名为极成。而佛菩萨了知而所说法性幻
化非决定有。故经云。说言世间有。我亦说有。
世间说无。我亦说无。不与物诤。我说有无。众
生违故与我诤。是故四真实中前二真实望
佛菩萨所知境边。即五法中名相分别三法
所摄。若取世间横执所依本质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摄。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间人于众事
中随众生所起言说意解所證之事众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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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此真实体故。谓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谓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风等。起决定解世间共许故。无始
传来非今卒虑。此等真实体。第二真实中景
云。言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者等者。此
举能立极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随乐
依于三量成立道理比敌论人。住寻伺地者。
此简第二静虑已上诸天不能立理破敌。以离
寻伺故。寻伺是假。若思若慧为体。若据假用
唯在下地。若据思慧通在九地。居异生位者。
异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敌。圣人悟理心
乐寂静不好此事。言依止现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择方可成
立。泰云。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者。谓有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义。如声有无常道理义也。诸
聪睿者达理也。诸黠慧者知事也。能寻伺者。
前达理知事皆通寻伺。谓初寻后伺也。住寻
伺地者简异定止。寻伺位也。以上根本定无
寻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寻但信他言成
立道理。自无辨能建立义。亦非极成也。居
异生位者。简后烦恼所起障诤智所行真实
也。随观察行者。自有异生不能思量观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现比等者。虽能观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极成简择所成道理。
决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虽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决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说成立道理。自所建立为他说。故名
所施设。是名道理所成真实。基云。言能寻伺
者能伺察者住寻伺地者下。谓如欲界人一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谓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风等。起决定解世间共许故。无始
传来非今卒虑。此等真实体。第二真实中景
云。言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者等者。此
举能立极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随乐
依于三量成立道理比敌论人。住寻伺地者。
此简第二静虑已上诸天不能立理破敌。以离
寻伺故。寻伺是假。若思若慧为体。若据假用
唯在下地。若据思慧通在九地。居异生位者。
异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敌。圣人悟理心
乐寂静不好此事。言依止现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择方可成
立。泰云。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者。谓有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义。如声有无常道理义也。诸
聪睿者达理也。诸黠慧者知事也。能寻伺者。
前达理知事皆通寻伺。谓初寻后伺也。住寻
伺地者简异定止。寻伺位也。以上根本定无
寻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寻但信他言成
立道理。自无辨能建立义。亦非极成也。居
异生位者。简后烦恼所起障诤智所行真实
也。随观察行者。自有异生不能思量观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现比等者。虽能观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极成简择所成道理。
决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虽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决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说成立道理。自所建立为他说。故名
所施设。是名道理所成真实。基云。言能寻伺
者能伺察者住寻伺地者下。谓如欲界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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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起寻伺。若人有起此寻伺名能寻伺者
等。若以欲界对色界名住寻伺者。又说。能寻
伺者明正起寻伺时人。住寻伺地谓成就寻
伺人。居异生位者。谓圣人住无漏故不乐散
乱多论义等。异生具散乱故多乐论义。故唯
据住异生者。又圣人虽有见谛有比现圣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极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极成于法。第三真实中景云。言谓一切声闻
独觉者。明證真实人。若无漏者无漏真现观
也。若能引无漏智者。谓现观前近方便道有
相见道。若无漏后得世间智者。现观后得。亦
名相见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实者。前后
相见道行四谛境。若无相见道即行人空显
真如。即四谛如平等之理。由缘此为境至无
障碍住者。二乘之人由烦恼障尽更不受生
无障碍住。即是摄论二乘但除烦恼障故得
解脱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来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显真如。下重释云即于如是四
种谛义极善思择者。加行智中观四圣谛名
相见道。言證入现观者。无相见道。入现观已
如实智生者。无分别智生。亦也且可入现观
已如实智生者出观后智相见道生。毗昙但
明相见道。成实论但明无相见道。大乘具论
二种。又大乘中无相见道即现二空所显真
如。不同成实唯现于空。故彼论说。有其三心。
谓假名心实法心及与空心。空心为究竟故。
言此谛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蕴可得者。是
相见道。除诸蕴外我不可得者。是无相见道。
等。若以欲界对色界名住寻伺者。又说。能寻
伺者明正起寻伺时人。住寻伺地谓成就寻
伺人。居异生位者。谓圣人住无漏故不乐散
乱多论义等。异生具散乱故多乐论义。故唯
据住异生者。又圣人虽有见谛有比现圣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极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极成于法。第三真实中景云。言谓一切声闻
独觉者。明證真实人。若无漏者无漏真现观
也。若能引无漏智者。谓现观前近方便道有
相见道。若无漏后得世间智者。现观后得。亦
名相见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实者。前后
相见道行四谛境。若无相见道即行人空显
真如。即四谛如平等之理。由缘此为境至无
障碍住者。二乘之人由烦恼障尽更不受生
无障碍住。即是摄论二乘但除烦恼障故得
解脱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来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显真如。下重释云即于如是四
种谛义极善思择者。加行智中观四圣谛名
相见道。言證入现观者。无相见道。入现观已
如实智生者。无分别智生。亦也且可入现观
已如实智生者出观后智相见道生。毗昙但
明相见道。成实论但明无相见道。大乘具论
二种。又大乘中无相见道即现二空所显真
如。不同成实唯现于空。故彼论说。有其三心。
谓假名心实法心及与空心。空心为究竟故。
言此谛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蕴可得者。是
相见道。除诸蕴外我不可得者。是无相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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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此二并相见道。以别观苦谛为无我。言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慧者。此集谛观。修
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此据灭道二
谛观也。以大乘说。灭道谛下皆有萨伽耶见。
十六行外别以有漏无我行观于灭道以为无
我。不尔还就集谛苦谛消此两句。发生如
是圣谛现观者。相见道。基云。言若能引无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烦恼障净智所
行真实不缘无为涅槃耶。义曰。论云不正是
缘涅槃智。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亦说。此加
行为此中收。论云数习异熟蕴补特伽罗无
性见故者。即数习离蕴外无我见也。测云。若
无漏智者。是见修无学智。若能引无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无漏后得智者。由无漏观所
引后得智。谓三心见道十六心见道等。若依
对法有三重见道。一无相见道。二三心见道。
三十六见道。就此中无相见道若约二乘此观
人空真如。若约菩萨双观人法二空真如。三
心见道说不同。一云。约无相观义必具真见。
后十六心是相见道。若依此说。于三中二乘
见道唯有二心无第二法假缘智。前一无间
道后一是解脱道。菩萨具三心。初一人空无
碍道第二法空无碍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脱
道。一云。人法二执见道所断皆有两品。谓粗
细。初之一心断人执粗品。第二一心断法执
粗品。第三一心双断人法二执细品。一云是
后得智。就中义说。一云。三心是菩萨见道。十
六心是二乘见道。一云。二乘菩萨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虽有两释后说为胜。所以知者。瑜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慧者。此集谛观。修
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此据灭道二
谛观也。以大乘说。灭道谛下皆有萨伽耶见。
十六行外别以有漏无我行观于灭道以为无
我。不尔还就集谛苦谛消此两句。发生如
是圣谛现观者。相见道。基云。言若能引无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烦恼障净智所
行真实不缘无为涅槃耶。义曰。论云不正是
缘涅槃智。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亦说。此加
行为此中收。论云数习异熟蕴补特伽罗无
性见故者。即数习离蕴外无我见也。测云。若
无漏智者。是见修无学智。若能引无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无漏后得智者。由无漏观所
引后得智。谓三心见道十六心见道等。若依
对法有三重见道。一无相见道。二三心见道。
三十六见道。就此中无相见道若约二乘此观
人空真如。若约菩萨双观人法二空真如。三
心见道说不同。一云。约无相观义必具真见。
后十六心是相见道。若依此说。于三中二乘
见道唯有二心无第二法假缘智。前一无间
道后一是解脱道。菩萨具三心。初一人空无
碍道第二法空无碍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脱
道。一云。人法二执见道所断皆有两品。谓粗
细。初之一心断人执粗品。第二一心断法执
粗品。第三一心双断人法二执细品。一云是
后得智。就中义说。一云。三心是菩萨见道。十
六心是二乘见道。一云。二乘菩萨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虽有两释后说为胜。所以知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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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
心及十六心观。就十六心中法智类智两处
不同。若依对法。观三界四谛真如理名为法
智。即观前智名为类。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萨婆多等。缘欲界四谛名为法忍法智。缘上
四谛名为类忍类智。一处云何同对法。勘
间何故两论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种。或有依对法所说十六心入见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见道者。就实为论具有
二种。瑜伽对法各据一边。故不相违。又解。总
约诸心心所辨见相有无合有七释。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见。二云皆无。如安慧等。三
云。无分别智二分俱无。馀心心所俱有。四云。
二智俱无见相。馀皆具二。其后智如说有义
俱无。离二取故。五云。无分别智见有相无。后
智二分俱有。即是护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义。六云。正体二分俱无。后得有见无相。七正
后二智皆有见无相。馀皆具有。然护法正义
但无分别智见有相无。馀心心所二分俱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而观
所缘云带彼相起名所缘者。说带相言有其
二义。一带影像相故名为带相。二云挟带体
相故名带相。无分别智虽无所带影像相分。
然即挟带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缘见分不
离真如。是内證故。约有一心见及说三心为
真见道中。三藏总述二十五释。谓顿断十一
渐有十四。虽有诸说。护法正宗顿断一品。第
二师说。不有二心。所为正宗事究竟时其
相等故总说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刹那。或可
心及十六心观。就十六心中法智类智两处
不同。若依对法。观三界四谛真如理名为法
智。即观前智名为类。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萨婆多等。缘欲界四谛名为法忍法智。缘上
四谛名为类忍类智。一处云何同对法。勘
间何故两论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种。或有依对法所说十六心入见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见道者。就实为论具有
二种。瑜伽对法各据一边。故不相违。又解。总
约诸心心所辨见相有无合有七释。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见。二云皆无。如安慧等。三
云。无分别智二分俱无。馀心心所俱有。四云。
二智俱无见相。馀皆具二。其后智如说有义
俱无。离二取故。五云。无分别智见有相无。后
智二分俱有。即是护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义。六云。正体二分俱无。后得有见无相。七正
后二智皆有见无相。馀皆具有。然护法正义
但无分别智见有相无。馀心心所二分俱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而观
所缘云带彼相起名所缘者。说带相言有其
二义。一带影像相故名为带相。二云挟带体
相故名带相。无分别智虽无所带影像相分。
然即挟带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缘见分不
离真如。是内證故。约有一心见及说三心为
真见道中。三藏总述二十五释。谓顿断十一
渐有十四。虽有诸说。护法正宗顿断一品。第
二师说。不有二心。所为正宗事究竟时其
相等故总说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刹那。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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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胜进道。故不相违。今解。二十五释犹未
尽理。断一品中合有渐断。三师说准前应思。
如是总合有二十八释。然护法宗三心见道。
是后得智非正断障。论云声闻独觉能观唯
有诸蕴可得者。谓声闻独觉于诸蕴中见人
空真如。无性菩萨两释不同。一云。二乘但观
六识不观赖耶。是故诸蕴不摄赖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观赖耶。就别相缘。若就共相无常
等观得缘赖耶。若依后释通摄赖耶。第四真
实中景云。言谓于所知能碍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释所知障名。谓事中无知及与法执现
行及种皆有势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稳。能碍
于智不达所知。名所知障。言从所知障乃至
所行真实者。断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问法执体与事中
无智何别。一解。由法执体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无知。二解。法执自是异熟生。显执法体
用。事中无知汎据馀心。如不解了威仪工巧。
或复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浅。皆
是事无知。未必坚执有其法执。又后法执若
望二乘是无记性。如贪瞋等烦恼起时贪自
贪爱。即有法爱了前法。瞋等亦尔。虽同时
起即有不善无记性异。若尔善心起时带法
执。善心自行施戒。体性是善。法执执有三事
自是无记。有何妨耶。解云。如执人我见时必
与无明相应。若有善心有法执。彼法我见必
与无明相应。若与无明相应不得是善。问如
贪起时即带无知。贪与无明相应自生不善。
无知与无明相应应自是无记。癈善心行
尽理。断一品中合有渐断。三师说准前应思。
如是总合有二十八释。然护法宗三心见道。
是后得智非正断障。论云声闻独觉能观唯
有诸蕴可得者。谓声闻独觉于诸蕴中见人
空真如。无性菩萨两释不同。一云。二乘但观
六识不观赖耶。是故诸蕴不摄赖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观赖耶。就别相缘。若就共相无常
等观得缘赖耶。若依后释通摄赖耶。第四真
实中景云。言谓于所知能碍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释所知障名。谓事中无知及与法执现
行及种皆有势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稳。能碍
于智不达所知。名所知障。言从所知障乃至
所行真实者。断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问法执体与事中
无智何别。一解。由法执体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无知。二解。法执自是异熟生。显执法体
用。事中无知汎据馀心。如不解了威仪工巧。
或复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浅。皆
是事无知。未必坚执有其法执。又后法执若
望二乘是无记性。如贪瞋等烦恼起时贪自
贪爱。即有法爱了前法。瞋等亦尔。虽同时
起即有不善无记性异。若尔善心起时带法
执。善心自行施戒。体性是善。法执执有三事
自是无记。有何妨耶。解云。如执人我见时必
与无明相应。若有善心有法执。彼法我见必
与无明相应。若与无明相应不得是善。问如
贪起时即带无知。贪与无明相应自生不善。
无知与无明相应应自是无记。癈善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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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即带法执。法执与无明俱自是无记。答曰
不例贪带无知即有二种。无明与贪无知各
自相应。若善心行施有法执者亦应有二。无
明与善心执各自相应。若许善心与无明相
应不成善心。若不许善心与无明相应。亦应
不许善心法执相应。问若善心无法执者。云
何行施见有施受及与财物著三轮耶。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执著三事复别有异熟生执
有三事。以迅速故谓在一心。此复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体也。诸佛菩萨观
法无我为方便故得无分别智及后得智离所
知障名为善净。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圆成实。此之二性性离名言。假说自
性者即是遍计所执随其假说计度执有名假
说性。若无分别智證真如时。若离言性若假
说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无分别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边际等者。
此真如理对苦空等为最第一。无有上故称
无上。若见此理證究竟名所知边际。齐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释更无去处皆悉退
还不能越度。泰测同述。于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释。初释云。真实性离言自
性。分别性情所取法。是言说所说自性真实
性所离也。假说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说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萨證能取空證二性时
皆无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难
陀释论云。依他真实皆离分别性故并是离
言自性也。于分别性假说自性中说有能取
所取。菩萨入法无我时于假说自性中能取
不例贪带无知即有二种。无明与贪无知各
自相应。若善心行施有法执者亦应有二。无
明与善心执各自相应。若许善心与无明相
应不成善心。若不许善心与无明相应。亦应
不许善心法执相应。问若善心无法执者。云
何行施见有施受及与财物著三轮耶。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执著三事复别有异熟生执
有三事。以迅速故谓在一心。此复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体也。诸佛菩萨观
法无我为方便故得无分别智及后得智离所
知障名为善净。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圆成实。此之二性性离名言。假说自
性者即是遍计所执随其假说计度执有名假
说性。若无分别智證真如时。若离言性若假
说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无分别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边际等者。
此真如理对苦空等为最第一。无有上故称
无上。若见此理證究竟名所知边际。齐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释更无去处皆悉退
还不能越度。泰测同述。于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释。初释云。真实性离言自
性。分别性情所取法。是言说所说自性真实
性所离也。假说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说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萨證能取空證二性时
皆无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难
陀释论云。依他真实皆离分别性故并是离
言自性也。于分别性假说自性中说有能取
所取。菩萨入法无我时于假说自性中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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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无分别智所行境
界即是真实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
性亦名真如也。备云。即据真如胜义谛故离
言自性。世俗谛故假说自性。此之二境等无
差别。即是二种无分别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随义分别。于中有五。一明
所證真实理体无二。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无我知离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无戏论理能修正行。第五广明离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
所显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总标四种真实。即是依他圆成无二所显。亦
释无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间长时所执等
者。此执遍计所执以之为有。是增益谤。言非
有者乃至都无者。以遍计所执无事无相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圆成实有之法起遍计
执。言所依二性一切都无。是损减谤。言假立
言说依彼转故皆无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说要依实法方始萌起。而谤所依皆无所有。
是名非有。即损减谤。先所说有今说非有有
及非有二俱远离者。明此品中四真实义于
前所说有及非有二俱远离。言法相所摄真
实性事是名无二者。出彼真实无二法体。法
相所摄者出彼依他为无二法。真实性事出
彼圆成为无二法。由无二故说名中道远离
二边亦名无上者。由无二种义故即是远离
增损二边。得称中道。故亦名无上。言诸菩萨
智于此真实。道所显者。诸菩萨智犹带障
故。于此真实渐学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界即是真实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
性亦名真如也。备云。即据真如胜义谛故离
言自性。世俗谛故假说自性。此之二境等无
差别。即是二种无分别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随义分别。于中有五。一明
所證真实理体无二。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无我知离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无戏论理能修正行。第五广明离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
所显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总标四种真实。即是依他圆成无二所显。亦
释无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间长时所执等
者。此执遍计所执以之为有。是增益谤。言非
有者乃至都无者。以遍计所执无事无相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圆成实有之法起遍计
执。言所依二性一切都无。是损减谤。言假立
言说依彼转故皆无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说要依实法方始萌起。而谤所依皆无所有。
是名非有。即损减谤。先所说有今说非有有
及非有二俱远离者。明此品中四真实义于
前所说有及非有二俱远离。言法相所摄真
实性事是名无二者。出彼真实无二法体。法
相所摄者出彼依他为无二法。真实性事出
彼圆成为无二法。由无二故说名中道远离
二边亦名无上者。由无二种义故即是远离
增损二边。得称中道。故亦名无上。言诸菩萨
智于此真实。道所显者。诸菩萨智犹带障
故。于此真实渐学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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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实皆是真实义相。即无二所显。言二者
并是分别性中所立二也。有为无为名为有。
如成实或立性空无我我所名为无。此有无
二法皆此分别性也。此分别性中有及非有
菩萨入法无我观时并皆远离。法相所摄依
他真实性事。是名无二。前分别性等有无二
也。二边者。分别性中有无。基云。此中意者。
谓一切境本自无有。今执者妄安立当有假
说自性是有。即无始来世间所执起分别戏
论根本。谓依境起名言分别故乃至计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计有。如是等所执戏论故说
之为有。言非有者。谓如遍计假说诸色等自
性为无事无相故。所依言说说言假法者。此
无事无相所依名言一切都无。所依无故诸
计有色等此皆无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计
有非有皆遍计所执。圣者除之名为中道。测
师等解云。当知即是无二所显者。以观有无
为真实相。此真实即是胜义谛。亦名无二亦
名非净非不净。故庄严论第二卷真实品偈
曰。非有亦非无。非如亦非异。非生亦非灭。非
增亦非减。非净非不净。此五无二相是名第
一义。行者应当知。体云非有者。分别依他二
相无故。非无者真实相有故。非如者。分别依
他二相无一实体故。非异者。彼二种如无异
体故。非生非灭者无为故。非增非减者。净染
二分起时灭时法界正如是住故。非净者。自
性无染不须净故。非不净者客尘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论云所言二者出有无体。有即依
他起性。无即遍计所执。真如体离有无故言
并是分别性中所立二也。有为无为名为有。
如成实或立性空无我我所名为无。此有无
二法皆此分别性也。此分别性中有及非有
菩萨入法无我观时并皆远离。法相所摄依
他真实性事。是名无二。前分别性等有无二
也。二边者。分别性中有无。基云。此中意者。
谓一切境本自无有。今执者妄安立当有假
说自性是有。即无始来世间所执起分别戏
论根本。谓依境起名言分别故乃至计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计有。如是等所执戏论故说
之为有。言非有者。谓如遍计假说诸色等自
性为无事无相故。所依言说说言假法者。此
无事无相所依名言一切都无。所依无故诸
计有色等此皆无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计
有非有皆遍计所执。圣者除之名为中道。测
师等解云。当知即是无二所显者。以观有无
为真实相。此真实即是胜义谛。亦名无二亦
名非净非不净。故庄严论第二卷真实品偈
曰。非有亦非无。非如亦非异。非生亦非灭。非
增亦非减。非净非不净。此五无二相是名第
一义。行者应当知。体云非有者。分别依他二
相无故。非无者真实相有故。非如者。分别依
他二相无一实体故。非异者。彼二种如无异
体故。非生非灭者无为故。非增非减者。净染
二分起时灭时法界正如是住故。非净者。自
性无染不须净故。非不净者客尘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论云所言二者出有无体。有即依
他起性。无即遍计所执。真如体离有无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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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云云。第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便中。基
师释。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于遍计所
执。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诸菩萨等一行三字总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诸菩
萨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诸有情两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实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厌离一行四字来。明于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众生。不以无常等行厌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诸菩萨不能
如实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来。明若无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简异凡夫。不同凡夫起贪等
惑入生死故。菩萨不入即由智也。常处涅槃。
第四若诸菩萨于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厌
离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萨不如二
乘厌背生死疾入涅槃。以无悲故。菩萨有悲
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处生死。即简二乘也。
上来一翻解说。以下第二翻解。又诸菩萨由
有如是空胜解故乃至于證无上正等菩提无
大方便以来。初正解。第二覆净前义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释。三第四各别自
释。初二合释者。论云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
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
乐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处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虽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于涅槃不
多愿乐。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诸菩萨深怖
师释。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于遍计所
执。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诸菩萨等一行三字总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诸菩
萨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诸有情两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实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厌离一行四字来。明于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众生。不以无常等行厌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诸菩萨不能
如实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来。明若无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简异凡夫。不同凡夫起贪等
惑入生死故。菩萨不入即由智也。常处涅槃。
第四若诸菩萨于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厌
离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萨不如二
乘厌背生死疾入涅槃。以无悲故。菩萨有悲
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处生死。即简二乘也。
上来一翻解说。以下第二翻解。又诸菩萨由
有如是空胜解故乃至于證无上正等菩提无
大方便以来。初正解。第二覆净前义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释。三第四各别自
释。初二合释者。论云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
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
乐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处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虽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于涅槃不
多愿乐。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诸菩萨深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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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乃至远离一切清净解者。由有烦恼等
故不善处生死怖于涅槃不生希愿。遂不能
发于涅槃界清净胜解。由无智故不能断生
死即多处生死。第四若诸菩萨于其涅槃多
住愿乐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者。由
无悲故于其涅槃深心愿乐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若有悲者不乐入涅
槃。于生死中教化众生。故不著涅槃。上来正
解有空慧胜利。若合初二解为三段文。若义
即为四段。此中先标为三段。下义分为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从当知此中下及知
净义。此中有四。第一由无空慧故。不如实了
知生死。即杂染心流转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于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无常行厌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于涅
槃不多愿乐。第三若无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于能證涅槃资粮不能圆满常处生死。
即反解。上来第三远离一切清净胜解。第四
若无悲故于其涅槃多住愿乐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来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结反解故论云是诸菩萨于證无上正等菩
提无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义。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义。此总立宗。当知此中
反解下重释前义。就重释中二。初反解四义。
第二正释四义。景云。初略明證真实慧能得
菩提为大方便。第二广辨有四方便两番重
释。就前番中。初明于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后
明于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顺释后反释。后中
亦尔。世亲取此中意摄论中用通达生死
故不善处生死怖于涅槃不生希愿。遂不能
发于涅槃界清净胜解。由无智故不能断生
死即多处生死。第四若诸菩萨于其涅槃多
住愿乐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者。由
无悲故于其涅槃深心愿乐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若有悲者不乐入涅
槃。于生死中教化众生。故不著涅槃。上来正
解有空慧胜利。若合初二解为三段文。若义
即为四段。此中先标为三段。下义分为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从当知此中下及知
净义。此中有四。第一由无空慧故。不如实了
知生死。即杂染心流转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于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无常行厌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于涅
槃不多愿乐。第三若无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于能證涅槃资粮不能圆满常处生死。
即反解。上来第三远离一切清净胜解。第四
若无悲故于其涅槃多住愿乐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来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结反解故论云是诸菩萨于證无上正等菩
提无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义。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义。此总立宗。当知此中
反解下重释前义。就重释中二。初反解四义。
第二正释四义。景云。初略明證真实慧能得
菩提为大方便。第二广辨有四方便两番重
释。就前番中。初明于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后
明于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顺释后反释。后中
亦尔。世亲取此中意摄论中用通达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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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乐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
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
者。若如分别性计有实涅槃断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萨入法无我所计身智
涅槃本无。又菩萨所證涅槃不断身智。有依
他真实二性故不生怖畏。知于生死情所取
苦本来自空。于生死既不极厌。故涅槃亦不
多愿乐。第三明由入法无我證离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广后结。景云。言由能深入法无
我智乃至少品类可起分别者。通达依他及
圆成实离言自性。除此二种离言法外更无
小法及少品类可起分别。即显二性之外遍
计执毕竟是无。唯取其事至但行于义者。此
明二智行相。后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无分别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
是真如。俱行于境离分别故。测云。西方三释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缘依他智。唯取真如
缘真如智。此双举两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释二智行相。谓缘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缘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于
义者双结两智。是现量故不起分别但缘其
体。一释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是见分事。是唯真如者见分。不作是念唯
真如但行于义者。双结自證分行于见分义。
见分行于真如义。三释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缘真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无分别智也。泰
云。于自性分别达无少法可起分别。于义中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
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
者。若如分别性计有实涅槃断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萨入法无我所计身智
涅槃本无。又菩萨所證涅槃不断身智。有依
他真实二性故不生怖畏。知于生死情所取
苦本来自空。于生死既不极厌。故涅槃亦不
多愿乐。第三明由入法无我證离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广后结。景云。言由能深入法无
我智乃至少品类可起分别者。通达依他及
圆成实离言自性。除此二种离言法外更无
小法及少品类可起分别。即显二性之外遍
计执毕竟是无。唯取其事至但行于义者。此
明二智行相。后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无分别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
是真如。俱行于境离分别故。测云。西方三释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缘依他智。唯取真如
缘真如智。此双举两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释二智行相。谓缘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缘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于
义者双结两智。是现量故不起分别但缘其
体。一释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是见分事。是唯真如者见分。不作是念唯
真如但行于义者。双结自證分行于见分义。
见分行于真如义。三释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缘真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无分别智也。泰
云。于自性分别达无少法可起分别。于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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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无少品类可起分别。次广辨二智行相。先
明正智行相。次明后智行相。后结菩萨二智
胜利皆依方便法无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萨乃至得最胜舍者。景云。真如遍在一
切诸法。根本智行真如时。于一切法平等平
等。于一切法处所有真如平等觉得最胜舍。
此又即说无分别智唯舍相应。而言极喜地
者。据其出观后智心喜。泰云。依他真实俱名
胜义。七种如中俱是真如。又释。依他是俗谛。
此下偏明證真实性胜义谛故。于一切法无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实观察
故。一切处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见者慧也。
證如定慧离沈浮极故名最胜舍。基云。菩萨
得平等见得平等心能得最胜平等之舍。有
云。此舍入见道最初得舍者据即舍受。不
然。次后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舍于诸明处及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贡高悭吝。三于生死流转大
苦而于菩提堪能增长。四得尊贵憍慢渐灭。
五得胜智舍难他心。六功能渐增转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胜乃至深心弃舍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于他所难诘诤讼。菩萨
不尔。得胜智慧倍于他所心弃舍难结诤讼
乃至犯禁现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结三世
佛皆依法无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无
戏论理能正修行。初总次别后结。别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无分别
智。谓成极真智为自当来般涅槃故。次明
后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悯有过。三慈有
明正智行相。次明后智行相。后结菩萨二智
胜利皆依方便法无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萨乃至得最胜舍者。景云。真如遍在一
切诸法。根本智行真如时。于一切法平等平
等。于一切法处所有真如平等觉得最胜舍。
此又即说无分别智唯舍相应。而言极喜地
者。据其出观后智心喜。泰云。依他真实俱名
胜义。七种如中俱是真如。又释。依他是俗谛。
此下偏明證真实性胜义谛故。于一切法无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实观察
故。一切处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见者慧也。
證如定慧离沈浮极故名最胜舍。基云。菩萨
得平等见得平等心能得最胜平等之舍。有
云。此舍入见道最初得舍者据即舍受。不
然。次后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舍于诸明处及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贡高悭吝。三于生死流转大
苦而于菩提堪能增长。四得尊贵憍慢渐灭。
五得胜智舍难他心。六功能渐增转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胜乃至深心弃舍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于他所难诘诤讼。菩萨
不尔。得胜智慧倍于他所心弃舍难结诤讼
乃至犯禁现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结三世
佛皆依法无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无
戏论理能正修行。初总次别后结。别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无分别
智。谓成极真智为自当来般涅槃故。次明
后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悯有过。三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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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四能报恩。若有力能财物等增酬报。若无
力能财物。彼来求请即为彼营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实无力等。第五广明离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离言自性。二引说證成。三明
诸佛起言说意。四明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
别。前中初问次答后结。言以何道理应知诸
法离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寻言得
取义乃可得。论主上云。于一切法离言自性
法既离言即无像貌。据何知有离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于诸法以下破邪执。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诸佛菩萨有离言智知
离言诸法。诸馀凡夫但有随言说智不能得
知离言说法。今为随言说智人以义比度令
知有彼离言诸法。如今凡夫举心缘境起说
起执皆迷二谛。如为世谛起于言说。随言执
有世谛之体。随言情执。世谛虽无非无所迷
离言世谛。如为真谛起于言说。随言执有真
谛之体。随言情执。真谛虽无非无所迷离言
真谛。若无所迷离言二谛。即无情有执取二
谛遍计所执。今举遍计所执法无證有所迷
离言二谛。言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据随言执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说。
亦非离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诠言
中虽无所诠法性。何妨言下别有所诠是言
所行。故复破云。亦非离言别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义至于后文中论家自破。外人复云。言
本诠法性。法性非有。言性应无。故今复云。如
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随言所执法虽非有。不可即谛言说都
力能财物。彼来求请即为彼营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实无力等。第五广明离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离言自性。二引说證成。三明
诸佛起言说意。四明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
别。前中初问次答后结。言以何道理应知诸
法离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寻言得
取义乃可得。论主上云。于一切法离言自性
法既离言即无像貌。据何知有离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于诸法以下破邪执。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诸佛菩萨有离言智知
离言诸法。诸馀凡夫但有随言说智不能得
知离言说法。今为随言说智人以义比度令
知有彼离言诸法。如今凡夫举心缘境起说
起执皆迷二谛。如为世谛起于言说。随言执
有世谛之体。随言情执。世谛虽无非无所迷
离言世谛。如为真谛起于言说。随言执有真
谛之体。随言情执。真谛虽无非无所迷离言
真谛。若无所迷离言二谛。即无情有执取二
谛遍计所执。今举遍计所执法无證有所迷
离言二谛。言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据随言执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说。
亦非离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诠言
中虽无所诠法性。何妨言下别有所诠是言
所行。故复破云。亦非离言别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义至于后文中论家自破。外人复云。言
本诠法性。法性非有。言性应无。故今复云。如
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随言所执法虽非有。不可即谛言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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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人复言。随言诠法尚自非有。离言说法
应非有。故后论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者。随言说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离言
自性都无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无。云何
而有。谓离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离增减
二执境界。是故言有。谓遍计所执实无增益
为有。依他圆成实有损减言无。由此增减二
种妄执不能證会离言法有。若离增减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离增减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诸法胜义自性。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计所执颠倒法无。故馀二性皆
名胜义。圆成实性无分别智所行。依他因缘
无分别后智所行。是故总云胜义自性唯是
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萨婆多等。眼见
青黄等色称眼所见说是青黄等色。乃至意
识缘涅槃随意识所缘说有定性散灭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说说自心识所缘分齐。今大
乘不尔。如眼识缘色之时。眼识是證量知。境
称眼识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说。同时
分别意识所證色分齐亦不可说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称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说。从
眼识后起意识始分别之。我眼见色说眼所
见是青黄等色。乃至说无漏灭智后起后智。
云我从涅槃说是涅槃。故言说说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称證量所知。能是假说色
自相乃至说涅槃自相。上问斯事以何道理
应知诸法离言自性。下答。谓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乃至涅槃当知一切
唯假建立。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应非有。故后论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者。随言说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离言
自性都无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无。云何
而有。谓离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离增减
二执境界。是故言有。谓遍计所执实无增益
为有。依他圆成实有损减言无。由此增减二
种妄执不能證会离言法有。若离增减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离增减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诸法胜义自性。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计所执颠倒法无。故馀二性皆
名胜义。圆成实性无分别智所行。依他因缘
无分别后智所行。是故总云胜义自性唯是
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萨婆多等。眼见
青黄等色称眼所见说是青黄等色。乃至意
识缘涅槃随意识所缘说有定性散灭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说说自心识所缘分齐。今大
乘不尔。如眼识缘色之时。眼识是證量知。境
称眼识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说。同时
分别意识所證色分齐亦不可说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称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说。从
眼识后起意识始分别之。我眼见色说眼所
见是青黄等色。乃至说无漏灭智后起后智。
云我从涅槃说是涅槃。故言说说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称證量所知。能是假说色
自相乃至说涅槃自相。上问斯事以何道理
应知诸法离言自性。下答。谓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乃至涅槃当知一切
唯假建立。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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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萨婆多等
说即一切是有自性。卫世师说六句义。由第
四有句义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与诸法
各有自性。故法体之外别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说所行。是言说境
界。即非彼执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萨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离彼
别有自性等者。非卫世师离彼法体外别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谓离增益实无妄
执等者。一释大同景师。第二又释。离增益实
无执即是真实性。离损减实有执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实谓有也。备述答
意。云于依他性离遍计性实有妄执。及离依
他所依真如实无妄执。如是离有离无非有
而有。即是诸法究体相。圆成实性法释二空
所显真如。基云。论问以何道理知离言性。答
中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无所
有。此中破执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计。第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计成立自宗。二计者。谓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计云。如能诠
之名与所诠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称境故。如
所执计名实目得所诠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体是无。既计名所诠不称境。所
计境是非有已。外人转计。故第二论云。亦非
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诠
所诠既不相称。即能诠名中有彼色等体和
合。此是称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论主非之。亦
非离所诠之体彼别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说即一切是有自性。卫世师说六句义。由第
四有句义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与诸法
各有自性。故法体之外别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说所行。是言说境
界。即非彼执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萨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离彼
别有自性等者。非卫世师离彼法体外别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谓离增益实无妄
执等者。一释大同景师。第二又释。离增益实
无执即是真实性。离损减实有执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实谓有也。备述答
意。云于依他性离遍计性实有妄执。及离依
他所依真如实无妄执。如是离有离无非有
而有。即是诸法究体相。圆成实性法释二空
所显真如。基云。论问以何道理知离言性。答
中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无所
有。此中破执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计。第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计成立自宗。二计者。谓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计云。如能诠
之名与所诠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称境故。如
所执计名实目得所诠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体是无。既计名所诠不称境。所
计境是非有已。外人转计。故第二论云。亦非
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诠
所诠既不相称。即能诠名中有彼色等体和
合。此是称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论主非之。亦
非离所诠之体彼别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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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境界者。谓若假立名等即所诠之色等上
有是言所行境界义名遍计所执计所诠称言
是言境界。色等与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虽所计非实妄性
非无。外人若计所诠既无。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论主第二论云。如是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即
所诠如遍计执言所说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无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无。此破第一
名诠所诠称境外计。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无所有者。外所计言与名知合称所目法。此
不离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执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计在故。亦非一
切都无所有。又释。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来明破外计。如名下所诠之法称能自名。
当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计之体是无。外人既见所诠是无。不称
言故乃随转计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称色
名者。应离所目色外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论主非之。故言亦非离彼别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虽作是非非所计有。其
依他性等体是非无故。论云如是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前所
计如言所说非有自性之法。如所执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不可无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谓遍计所
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谓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离言法是有。其所执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所以
有是言所行境界义名遍计所执计所诠称言
是言境界。色等与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虽所计非实妄性
非无。外人若计所诠既无。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论主第二论云。如是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即
所诠如遍计执言所说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无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无。此破第一
名诠所诠称境外计。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无所有者。外所计言与名知合称所目法。此
不离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执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计在故。亦非一
切都无所有。又释。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来明破外计。如名下所诠之法称能自名。
当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计之体是无。外人既见所诠是无。不称
言故乃随转计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称色
名者。应离所目色外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论主非之。故言亦非离彼别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虽作是非非所计有。其
依他性等体是非无故。论云如是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前所
计如言所说非有自性之法。如所执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无
所有。不可无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谓遍计所
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谓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离言法是有。其所执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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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论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上
来既明所计非有依他圆成是有。故论问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应言若称知离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无分别智
所行境界其后得亦得缘著真法不妄。今取
正缘者故唯据无分别智。测云。言谓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计所执。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离彼从缘所生依他性外别有
执实遍计所执。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圆成实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计无所显胜义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问答分别有圆成实
所以。言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说亦非
一切都无所有者。谓依他起上无实遍计所
执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显真如都无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释依他起上有圆成
实性所以。于中有二。初牒前为问。如是非有
者牒遍计所执。亦非都无所有者牒圆成实
性。二谓离增益已下释也。谓离增益实无妄
执乃至胜义自性者。解意谓。于依他性上离
遍计实有妄执。及离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实
无妄执。如是离有离无而有。即是诸法究竟
圆成实性。谓是人法二无我所显真如。当知
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者。结显离言自性。
上来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执。基云。此下重
破外计也。于中有二。初破小乘执有遍计随
言说法。二有二种人下破初学大乘恶取空
谤无一切离言说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复次
来既明所计非有依他圆成是有。故论问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应言若称知离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无分别智
所行境界其后得亦得缘著真法不妄。今取
正缘者故唯据无分别智。测云。言谓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计所执。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离彼从缘所生依他性外别有
执实遍计所执。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圆成实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计无所显胜义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问答分别有圆成实
所以。言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说亦非
一切都无所有者。谓依他起上无实遍计所
执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显真如都无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释依他起上有圆成
实性所以。于中有二。初牒前为问。如是非有
者牒遍计所执。亦非都无所有者牒圆成实
性。二谓离增益已下释也。谓离增益实无妄
执乃至胜义自性者。解意谓。于依他性上离
遍计实有妄执。及离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实
无妄执。如是离有离无而有。即是诸法究竟
圆成实性。谓是人法二无我所显真如。当知
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者。结显离言自性。
上来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执。基云。此下重
破外计也。于中有二。初破小乘执有遍计随
言说法。二有二种人下破初学大乘恶取空
谤无一切离言说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复次
真实义品¶ 第 506c 页 T42-0506.png
以理广破。二由此因缘已下结破类通。前中
初复次正破立宗。复二复次破其救义。又此
三复次即显三失。一随名多体失。二名前无
体失。三名前生觉失。初复次中景云。言若于
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随言说
有法体。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者。若
随说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众多名。法
体随言应多。且如一眼有众多名。或说为眼
或说能见。如是一眼随彼多名应有多体。世
亲菩萨取此中意摄论中说。名若定表。名多
体多故。何故乃至而诠表故者。此释法体随
名多过。言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可得乃
至非馀假说者。论主前难。若随起言说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随说多名应有多
体。恐彼外人得如此难。我即印言随其多名
即有多体。故此遮云。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
定即有多体可得。谓随一多假说眼时有眼
别体。非馀根名见名目。乃至随说目名即有
目体等。言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随起言说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随多言说无多自性。将知一切假说
分别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问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见
二分。即于一本质眼上有众多名。随一一名
意识分别能有相分之眼随名而起。是即法体
随多亦无过。云何难言若随言说有法性者名
多体多以为过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说。是故诸法随名诠召说有体者。据
初复次正破立宗。复二复次破其救义。又此
三复次即显三失。一随名多体失。二名前无
体失。三名前生觉失。初复次中景云。言若于
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随言说
有法体。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者。若
随说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众多名。法
体随言应多。且如一眼有众多名。或说为眼
或说能见。如是一眼随彼多名应有多体。世
亲菩萨取此中意摄论中说。名若定表。名多
体多故。何故乃至而诠表故者。此释法体随
名多过。言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可得乃
至非馀假说者。论主前难。若随起言说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随说多名应有多
体。恐彼外人得如此难。我即印言随其多名
即有多体。故此遮云。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
定即有多体可得。谓随一多假说眼时有眼
别体。非馀根名见名目。乃至随说目名即有
目体等。言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随起言说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随多言说无多自性。将知一切假说
分别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问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见
二分。即于一本质眼上有众多名。随一一名
意识分别能有相分之眼随名而起。是即法体
随多亦无过。云何难言若随言说有法性者名
多体多以为过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说。是故诸法随名诠召说有体者。据
真实义品¶ 第 507a 页 T42-0507.png
其本质。今难本质随名多过不论相分。小乘
宗中说。相分是有解行能缘所摄。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随名说多。以大乘中明唯识义立
有相见。未彼小乘心缘境时所有行相非是
能缘。乃是彼本质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论本质。汝说本质随名而有。即有名
多体亦多过。泰云。言若于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论说声是有法。声无常空无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识所说依他
性住色离言说法不可言说。从眼识后起意
识分别。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随起言说
说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解。应其言说种种
相现。如因声响应。因言说故彼依他性上诸
事诸法有自性。故云名于意识所思。诸法诸
事随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计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过。第二云过多名但随
一也。谓已下正出其执相违故。总结非云。若
具者。结前成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若不具
者。结第二众多中但一决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为定。不可依旧地文别作异师也。基云。
彼法者谓能诠教法等。彼事者谓所诠体义
等。有体者总指法之自体。有分者别解法之
差别分。第二复次中景解。谓外释救云。我前
所说色等诸法随假名但有一体。不得随名
说有多体。然随名言定有法体。故牒救云。又
如前说色等诸法。若随假说有自性者。谓小
乘宗三世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诠召
之。是即法体先有后以名诠。以小乘师前立
宗云色等诸法随假说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宗中说。相分是有解行能缘所摄。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随名说多。以大乘中明唯识义立
有相见。未彼小乘心缘境时所有行相非是
能缘。乃是彼本质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论本质。汝说本质随名而有。即有名
多体亦多过。泰云。言若于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论说声是有法。声无常空无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识所说依他
性住色离言说法不可言说。从眼识后起意
识分别。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随起言说
说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解。应其言说种种
相现。如因声响应。因言说故彼依他性上诸
事诸法有自性。故云名于意识所思。诸法诸
事随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计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过。第二云过多名但随
一也。谓已下正出其执相违故。总结非云。若
具者。结前成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若不具
者。结第二众多中但一决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为定。不可依旧地文别作异师也。基云。
彼法者谓能诠教法等。彼事者谓所诠体义
等。有体者总指法之自体。有分者别解法之
差别分。第二复次中景解。谓外释救云。我前
所说色等诸法随假名但有一体。不得随名
说有多体。然随名言定有法体。故牒救云。又
如前说色等诸法。若随假说有自性者。谓小
乘宗三世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诠召
之。是即法体先有后以名诠。以小乘师前立
宗云色等诸法随假说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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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又后二复次进退破之。初破随说即有法
体。后破前有色等后以名诠。今是初破即从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后立其名。汝既
前说色等诸法随言有。是即诸法待言方有
未言说时应无自性。未言说时无自性者。岂
不违汝云未来诸法先已有体后从缘生。问
曰。未言说前设当无体。复有何过。下次难言。
若无自性事制立假说诠表不应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而立名者不应
道理。言假说诠表既无有所至不应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不可施名。既无有
名。而世法体随假说有不应道理。基云。汝既
言随名即称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说名
前彼所诠事应无自性。以随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无也。未起名前彼事既无。而现
诠表能诠之名不应道理。假说之名既无所
有。所有所诠法事随能诠名有自性不应道
理。展转破之。第三复次中景云。别有萨婆
多等诸小乘师复救。义云。我所说随诸言说
有法性者。先有色体随言说显。故说言有。非
辨法体。故今牒破。又若诸色至摄取色者。此
牒执也。是即离色至而实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体。是即离色字于彼色法应起色
觉。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觉。何劳立名以显于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觉。明知名前未有色
体。故云而实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儿未解柱
青黄长短等色名。故当尔见柱不起青黄长
短等觉。后由依柱青黄长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觉。若未立名前见柱时于柱青黄等色法
体。后破前有色等后以名诠。今是初破即从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后立其名。汝既
前说色等诸法随言有。是即诸法待言方有
未言说时应无自性。未言说时无自性者。岂
不违汝云未来诸法先已有体后从缘生。问
曰。未言说前设当无体。复有何过。下次难言。
若无自性事制立假说诠表不应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而立名者不应
道理。言假说诠表既无有所至不应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不可施名。既无有
名。而世法体随假说有不应道理。基云。汝既
言随名即称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说名
前彼所诠事应无自性。以随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无也。未起名前彼事既无。而现
诠表能诠之名不应道理。假说之名既无所
有。所有所诠法事随能诠名有自性不应道
理。展转破之。第三复次中景云。别有萨婆
多等诸小乘师复救。义云。我所说随诸言说
有法性者。先有色体随言说显。故说言有。非
辨法体。故今牒破。又若诸色至摄取色者。此
牒执也。是即离色至而实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体。是即离色字于彼色法应起色
觉。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觉。何劳立名以显于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觉。明知名前未有色
体。故云而实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儿未解柱
青黄长短等色名。故当尔见柱不起青黄长
短等觉。后由依柱青黄长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觉。若未立名前见柱时于柱青黄等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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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柱等色事应起青黄长短等觉。而实不起。
故知眼识见柱依他性不可言说。法外所有
立青黄长短等可言说。分别性自性能随言
说起也。下结破类通。景云。问曰。如闻色分
别时意识见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随言说法无有自性。又复意识缘名分
别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后说
依他是离言法性。解云。意识相分影像之色
实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识见分缘名分别此
相分时不作因缘虚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种种搆画执有定性。执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计所执。随言说法毕竟无。相
分依非随言说倒情所立。故不得说相分依
他。种种搆画都不称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还是离言诸法自性。上来破小乘增益执竟。
自下第二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者谤无离言诸
法自性损减执。于中有二。初开二人于佛法
中俱为坏失。二别解二人坏失之相。初文中
毗奈耶者是其律藏。馀之二藏总名为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调伏离过之义
名毗奈耶。一者于色等法至起损减执者。还
是向前所说执有遍计所执。相对故来。泰云。
于色等法计有自性。于色等事计有自相。二
者于假说相处至起损减执者。此执止是此
中所破之义。备云。于依他起性假说处及
依他假说所依圆成实性。依他离言性圆成
胜义性能无所有。故名损减执。基云。依他性
名假说相。假说有色等相故。圆成实性名为
相处。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计处有真如。故开
故知眼识见柱依他性不可言说。法外所有
立青黄长短等可言说。分别性自性能随言
说起也。下结破类通。景云。问曰。如闻色分
别时意识见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随言说法无有自性。又复意识缘名分
别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后说
依他是离言法性。解云。意识相分影像之色
实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识见分缘名分别此
相分时不作因缘虚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种种搆画执有定性。执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计所执。随言说法毕竟无。相
分依非随言说倒情所立。故不得说相分依
他。种种搆画都不称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还是离言诸法自性。上来破小乘增益执竟。
自下第二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者谤无离言诸
法自性损减执。于中有二。初开二人于佛法
中俱为坏失。二别解二人坏失之相。初文中
毗奈耶者是其律藏。馀之二藏总名为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调伏离过之义
名毗奈耶。一者于色等法至起损减执者。还
是向前所说执有遍计所执。相对故来。泰云。
于色等法计有自性。于色等事计有自相。二
者于假说相处至起损减执者。此执止是此
中所破之义。备云。于依他起性假说处及
依他假说所依圆成实性。依他离言性圆成
胜义性能无所有。故名损减执。基云。依他性
名假说相。假说有色等相故。圆成实性名为
相处。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计处有真如。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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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竟。自下别解于实无事起增益执指同
前破。于色等法实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执。二引说證成。前中复二。初牒执
略非。许说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据
理悬破。二如有一类下就人指行。谓若于彼
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等者。景云。凡
是遍计所执倒情搆画虚假之法。必迷真实。
托真为有若无。拨所迷真实。能迷虚假亦不
得有无二种。皆不应理。基云。言于色等法实
有唯事起损减执者。此拨无依他。景云。喻意
依实立假实无假无。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诸
法乃至既依处假亦应无等者。且如要有实
色所表方有假说能表。非无所表实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无有实事。既无所处假立亦有。是即名为坏
诸法者。基云。若有假无实事既无所处假
立亦应无等者。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
无圆成者。圆成是假说依他处。既无依处何
处得有假说依他。又假说者。谓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圆成实事是无。起遍计时必依二
性。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计者。即名坏
诸法。测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诸法从因缘生。依他性实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共相假立言说。
非无依他起自相实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说。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类乃至起不
如理虚妄分别等者。景云。此破初学大乘人
中恶取空者故言一类。佛初成道为声闻人
说四谛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转执诸有决
前破。于色等法实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执。二引说證成。前中复二。初牒执
略非。许说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据
理悬破。二如有一类下就人指行。谓若于彼
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等者。景云。凡
是遍计所执倒情搆画虚假之法。必迷真实。
托真为有若无。拨所迷真实。能迷虚假亦不
得有无二种。皆不应理。基云。言于色等法实
有唯事起损减执者。此拨无依他。景云。喻意
依实立假实无假无。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诸
法乃至既依处假亦应无等者。且如要有实
色所表方有假说能表。非无所表实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无有实事。既无所处假立亦有。是即名为坏
诸法者。基云。若有假无实事既无所处假
立亦应无等者。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
无圆成者。圆成是假说依他处。既无依处何
处得有假说依他。又假说者。谓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圆成实事是无。起遍计时必依二
性。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计者。即名坏
诸法。测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诸法从因缘生。依他性实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共相假立言说。
非无依他起自相实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说。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类乃至起不
如理虚妄分别等者。景云。此破初学大乘人
中恶取空者故言一类。佛初成道为声闻人
说四谛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转执诸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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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回入
大乘。佛为此等说大般若有十万颂为破遍
所执。从始至非未唯说法空。诸学人同如
是说故云同说。难解大乘相应空性相应。般
若会上未宜同说依他圆成真实是有。故般
若经未说此事。故云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
深经典。又不能知般若经意唯虚妄遍计所
执馀二是有。依经总执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测云。依
决择释文有三法轮。一四谛法轮。如四阿含
等。二无相大乘。谓大品般若等经但说遍计
所执无相。三了义。即是解深密等具说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两解。清辨菩萨云。诸部般若
名为了义。说一切诸法无所得故。解深密经名
为不了。安立三性不说皆空故。护法菩萨云。
据实无浅深。但具说三性名为了义。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于虚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
真实者。景云。凡是虚假必依实事。实事若无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为真实。测
云。论主转破言。汝既拨无依他。故能依遍计
所执亦无。既无遍计。何当得有圆成实是为
真实。是则损减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谤实。实无假亦无亦名谤假。故云
二种俱谤。即情过属彼名极无者。空见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论云。令摈弃之。自怀空见。不
期当果不植现因名自毁坏。亦坏他人同彼
见者。自下第二引说證成。于中有二。初引经
解释。二重分别恶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类恶取空者已来引经。测云。此举无尽意
大乘。佛为此等说大般若有十万颂为破遍
所执。从始至非未唯说法空。诸学人同如
是说故云同说。难解大乘相应空性相应。般
若会上未宜同说依他圆成真实是有。故般
若经未说此事。故云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
深经典。又不能知般若经意唯虚妄遍计所
执馀二是有。依经总执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测云。依
决择释文有三法轮。一四谛法轮。如四阿含
等。二无相大乘。谓大品般若等经但说遍计
所执无相。三了义。即是解深密等具说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两解。清辨菩萨云。诸部般若
名为了义。说一切诸法无所得故。解深密经名
为不了。安立三性不说皆空故。护法菩萨云。
据实无浅深。但具说三性名为了义。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于虚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
真实者。景云。凡是虚假必依实事。实事若无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为真实。测
云。论主转破言。汝既拨无依他。故能依遍计
所执亦无。既无遍计。何当得有圆成实是为
真实。是则损减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谤实。实无假亦无亦名谤假。故云
二种俱谤。即情过属彼名极无者。空见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论云。令摈弃之。自怀空见。不
期当果不植现因名自毁坏。亦坏他人同彼
见者。自下第二引说證成。于中有二。初引经
解释。二重分别恶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类恶取空者已来引经。测云。此举无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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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彼经作此说。问若尔何故佛藏经说无
过轻有过重。解云。所为各异故不相违。佛藏
经为显理。无相顺理所以过轻。有相乖理所
以过重。无尽意经为辨行。修有顺行所以过
轻。无见乖行所以过重。何以故下释经意。测
云。我见唯有迷境过而无六过。六过者。一不
谤所知境界明无邪因过。二不由此因堕诸
恶趣者明无恶果过。我见有二种。谓分别及
俱生。分别我见是不善故能感恶。今此文中
且据俱生作此分别。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恶
趣。不由此见令堕恶趣报也。三于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言不为虚
诳者牒前修因不为虚诳。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时不作留难。五于法于谛亦能建立者。
于教法及所诠谛皆能建立。六于诸学处不
生慢缓者。明于诸学处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别二种取空人。初解恶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谓真实义由遍计所执故名空而不
信受。于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于此依他
性上而有圆成实性亦不信受。又释。于此依
他起圆成实性上无遍计所执性故而说名空。
测云。于此依他性上无遍计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实是无等者。景云。谓由遍计所执
虚诳故空彼实是无。于此离言法性依他起
等无虚诳说为空此实是有。由此道理可说
为空。若说离言自性亦都无者。倒情计执必
有依托。依托何处而得起耶。故云何处。若有
依托。即有能依所依。于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虚妄可
过轻有过重。解云。所为各异故不相违。佛藏
经为显理。无相顺理所以过轻。有相乖理所
以过重。无尽意经为辨行。修有顺行所以过
轻。无见乖行所以过重。何以故下释经意。测
云。我见唯有迷境过而无六过。六过者。一不
谤所知境界明无邪因过。二不由此因堕诸
恶趣者明无恶果过。我见有二种。谓分别及
俱生。分别我见是不善故能感恶。今此文中
且据俱生作此分别。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恶
趣。不由此见令堕恶趣报也。三于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言不为虚
诳者牒前修因不为虚诳。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时不作留难。五于法于谛亦能建立者。
于教法及所诠谛皆能建立。六于诸学处不
生慢缓者。明于诸学处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别二种取空人。初解恶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谓真实义由遍计所执故名空而不
信受。于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于此依他
性上而有圆成实性亦不信受。又释。于此依
他起圆成实性上无遍计所执性故而说名空。
测云。于此依他性上无遍计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实是无等者。景云。谓由遍计所执
虚诳故空彼实是无。于此离言法性依他起
等无虚诳说为空此实是有。由此道理可说
为空。若说离言自性亦都无者。倒情计执必
有依托。依托何处而得起耶。故云何处。若有
依托。即有能依所依。于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虚妄可
真实义品¶ 第 509a 页 T42-0509.png
说为空。所依真实何故名空。亦不应言由此
所依故能依虚妄。能依空故于此所依亦说为
空。如此等执是即名为恶取空者。泰云。若说
三性都无所有。何依他圆成处何有智。云何
遍计执性故说为空。又释。于依他性处是何。
圆成实性者由何。遍计执性故空。测云。何处
者啧无依他何等者啧无遍计。何故者啧
空所以。基云汝不应言由遍计所执。此于依
他圆成此中即说为空。景云。复以问答辨二
性是有。问如彼后代三论师说。一切法依他圆
成同彼遍计所执皆是虚妄颠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过而说为恶取空耶。解云。遍计所
执倒情计有性非因果。犹如兔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缘起。即是染净因果。由染因缘久处
轮回。由净因果起登彼岸成应化两身。圆成
实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广积尘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缠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计执
空者。应同遍计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众生从本已来应无流转。若非净因果即
无出凡三乘圣道。若汝计有染净因果凡圣等
异。云何执同遍计所执毕竟无计其性空耶。
若汝复执从本已来无流转事亦无出凡圣道
者。是即世间亦无谤信。云何经说无三宝四
谛说名为谤。又若汝执无因无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贵贱等异。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验知因果依他不无。又若依他同彼
遍计是虚诳法毕竟空者。诸菩萨等缘结后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绝不缘遍
计所执性。若俱空即应俱缘。或俱不缘。既有
所依故能依虚妄。能依空故于此所依亦说为
空。如此等执是即名为恶取空者。泰云。若说
三性都无所有。何依他圆成处何有智。云何
遍计执性故说为空。又释。于依他性处是何。
圆成实性者由何。遍计执性故空。测云。何处
者啧无依他何等者啧无遍计。何故者啧
空所以。基云汝不应言由遍计所执。此于依
他圆成此中即说为空。景云。复以问答辨二
性是有。问如彼后代三论师说。一切法依他圆
成同彼遍计所执皆是虚妄颠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过而说为恶取空耶。解云。遍计所
执倒情计有性非因果。犹如兔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缘起。即是染净因果。由染因缘久处
轮回。由净因果起登彼岸成应化两身。圆成
实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广积尘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缠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计执
空者。应同遍计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众生从本已来应无流转。若非净因果即
无出凡三乘圣道。若汝计有染净因果凡圣等
异。云何执同遍计所执毕竟无计其性空耶。
若汝复执从本已来无流转事亦无出凡圣道
者。是即世间亦无谤信。云何经说无三宝四
谛说名为谤。又若汝执无因无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贵贱等异。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验知因果依他不无。又若依他同彼
遍计是虚诳法毕竟空者。诸菩萨等缘结后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绝不缘遍
计所执性。若俱空即应俱缘。或俱不缘。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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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不缘别。将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圆成真
如亦同遍计毕竟空者。是即空理最为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时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与理违。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还作空解境智相称名为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别。云何得名无分别智證无分
别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说
空。故善戒经及旧地持皆云。有为名为有为。
即是依他圆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计所执空非有也。如此义门虽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论
皆言二空所显真如。由在加行推寻二空。根
本智生显證真如。真如不空。又旧翻摄论云。
遣于三性入三无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计所执但倒本无有法。为舍
倒情义说为遣。依他圆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问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观不见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复有因果差别
事法。正入證时但见依他如。不观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缘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并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双观二
谛。无分别智正證真如同时后智即缘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时后智应无
俗境。若同时后智虽缘依他望无分别智仍
得名遣。若言后智不缘遍计所执。可许真观
遣于遍计。同时后智恒缘依他。云何执同遍
计俱遣。问曰。若执依他圆成决定有而不遣
者。此决定执依他圆成还复是病。云何是病
真观不遣。解云。但是搆画执有二性。此已
如亦同遍计毕竟空者。是即空理最为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时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与理违。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还作空解境智相称名为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别。云何得名无分别智證无分
别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说
空。故善戒经及旧地持皆云。有为名为有为。
即是依他圆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计所执空非有也。如此义门虽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论
皆言二空所显真如。由在加行推寻二空。根
本智生显證真如。真如不空。又旧翻摄论云。
遣于三性入三无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计所执但倒本无有法。为舍
倒情义说为遣。依他圆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问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观不见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复有因果差别
事法。正入證时但见依他如。不观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缘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并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双观二
谛。无分别智正證真如同时后智即缘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时后智应无
俗境。若同时后智虽缘依他望无分别智仍
得名遣。若言后智不缘遍计所执。可许真观
遣于遍计。同时后智恒缘依他。云何执同遍
计俱遣。问曰。若执依他圆成决定有而不遣
者。此决定执依他圆成还复是病。云何是病
真观不遣。解云。但是搆画执有二性。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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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入遍计造门。我今依教法相门中说彼
外境离言自性證时不遣。如此等义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详此破未必可尔。何者。夫三
论云义以无据为宗。岂容自判依他圆成同
彼遍计一向空无为三论宗以致妨难。然晓
公言。三论为荡执著有见故。假破问遍破随
言之性义。瑜伽为遣恶取空执故藉立门广
有离言之法。假立不增随言之性。假破不损
离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违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复名至正观为空
者。谓由于此所依真法智彼虚妄彼无所有
故正观为空。复由于此乃至如实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将真对妄说
真为此说妄名彼。今举对真即说妄为此说
真为馀。复由于此妄法空故馀真实法即为是
有。故言复由于此馀实有是。谓于如前所说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诠色等名也。所说色等
假说法性都无所有者。随言搆画色等无也。
是故已下结说空。于此一切色等相等者。于
此色等名假说事。何者为馀。即推假说所依
为馀。真在假外名馀。如是二种皆如实知是
实是假无增减执。不取唯假不舍唯实。言如
实了知真如离言自性者。就胜偏指真如为
离言性。道理依他亦是离言自性。泰云。谓由
于此分别彼分别性无所有。即由分别故正
观为空。复由于此分别性馀依真实。即由馀
依他故如实知有。如是名为悟解空性如实
无倒。此中虽證依他真实是有。意欲明分别
性空约有以明空。但说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外境离言自性證时不遣。如此等义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详此破未必可尔。何者。夫三
论云义以无据为宗。岂容自判依他圆成同
彼遍计一向空无为三论宗以致妨难。然晓
公言。三论为荡执著有见故。假破问遍破随
言之性义。瑜伽为遣恶取空执故藉立门广
有离言之法。假立不增随言之性。假破不损
离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违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复名至正观为空
者。谓由于此所依真法智彼虚妄彼无所有
故正观为空。复由于此乃至如实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将真对妄说
真为此说妄名彼。今举对真即说妄为此说
真为馀。复由于此妄法空故馀真实法即为是
有。故言复由于此馀实有是。谓于如前所说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诠色等名也。所说色等
假说法性都无所有者。随言搆画色等无也。
是故已下结说空。于此一切色等相等者。于
此色等名假说事。何者为馀。即推假说所依
为馀。真在假外名馀。如是二种皆如实知是
实是假无增减执。不取唯假不舍唯实。言如
实了知真如离言自性者。就胜偏指真如为
离言性。道理依他亦是离言自性。泰云。谓由
于此分别彼分别性无所有。即由分别故正
观为空。复由于此分别性馀依真实。即由馀
依他故如实知有。如是名为悟解空性如实
无倒。此中虽證依他真实是有。意欲明分别
性空约有以明空。但说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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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也。基云。谓由于依他性此故彼遍计所
执空。即由所执彼无故正观为空。以见依他
时知无所执故。复由依他相此故馀圆成实
是有。即由圆成实馀故如实知有。言谓于如
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后重解
所执无。故乃至说之为空。重解依依他所执
空。于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问前解实有中
言馀义。谓即色等依他假说所依之圆成。是
依他之馀也。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观依他也。观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真实有。以下论文方明圆成实有义。测
云。复由于馀实是有等者。于此依他性下有
因缘所生道理名之为馀。由此馀故如实知
有。言谓于如前所说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体。以色名所由体。旧论
云事分齐。所说色等假说性法都无所有者。
是遍计所执色等无有实性。旧论云假名分
齐。言如是二种皆如实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说證成中文分为三。初总举。次引经释。后
释已总结。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圣。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钵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称于义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应言圣
教。引经释中有三。初引转有经。旧论云取有
经。三藏云。翻译错也。转者灭也。有者三有灭
三有故名为转有。泰云。彼经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转不定故名转有。基云。有是有执。即
计名目所诠其体相称。除此有计名为转有
经。颂中景云。上半明遍计所执随言说性都
无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圆成实无彼随言自
执空。即由所执彼无故正观为空。以见依他
时知无所执故。复由依他相此故馀圆成实
是有。即由圆成实馀故如实知有。言谓于如
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后重解
所执无。故乃至说之为空。重解依依他所执
空。于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问前解实有中
言馀义。谓即色等依他假说所依之圆成。是
依他之馀也。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观依他也。观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真实有。以下论文方明圆成实有义。测
云。复由于馀实是有等者。于此依他性下有
因缘所生道理名之为馀。由此馀故如实知
有。言谓于如前所说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体。以色名所由体。旧论
云事分齐。所说色等假说性法都无所有者。
是遍计所执色等无有实性。旧论云假名分
齐。言如是二种皆如实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说證成中文分为三。初总举。次引经释。后
释已总结。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圣。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钵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称于义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应言圣
教。引经释中有三。初引转有经。旧论云取有
经。三藏云。翻译错也。转者灭也。有者三有灭
三有故名为转有。泰云。彼经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转不定故名转有。基云。有是有执。即
计名目所诠其体相称。除此有计名为转有
经。颂中景云。上半明遍计所执随言说性都
无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圆成实无彼随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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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离言自性。意取后半为说。测云。上半明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无
遍计所执。第四句明有圆成实性。论主释中。
云谓于色等想法乃至说为涅槃者。泰云。此
文释上两句。于色等想所缘法建立色等分
别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别性法名诠表说
色等想所缘法。或说为色乃至说为涅槃也。
又释。想者是名。谓于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诠表说
色等名所目法也。测云。旧论言。以色等名空
说诸法。流通言教说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颂是依他性教也。于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为性都无所有等。景云。于此一切色
能诠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无所有。色等名
下义亦无有馀所诠色等。故云亦无有馀色
等性法。而于遍计所执色等名法所依处中
离言义性真实是有。泰云。此释下两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别性。萨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无所有。如僧祛立忧喜闇三德诸法自
性。如卫世师立第四有句义及第六和合句
义。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无此二外道
所计故言亦无馀色等自性。而于其分别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诸分别性所依依他真实。
离言义性真实是有。当知即是胜义谛自性。
测云。谓于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无彼遍计
所执色等自性也。言亦无有馀色等性法者
有两释。一云。远师云。对彼有故说为馀法。非
定无故言亦无有馀色等法性。此说不然。若
依旧论云。色等法亦无馀自性。是故作如是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无
遍计所执。第四句明有圆成实性。论主释中。
云谓于色等想法乃至说为涅槃者。泰云。此
文释上两句。于色等想所缘法建立色等分
别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别性法名诠表说
色等想所缘法。或说为色乃至说为涅槃也。
又释。想者是名。谓于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诠表说
色等名所目法也。测云。旧论言。以色等名空
说诸法。流通言教说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颂是依他性教也。于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为性都无所有等。景云。于此一切色
能诠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无所有。色等名
下义亦无有馀所诠色等。故云亦无有馀色
等性法。而于遍计所执色等名法所依处中
离言义性真实是有。泰云。此释下两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别性。萨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无所有。如僧祛立忧喜闇三德诸法自
性。如卫世师立第四有句义及第六和合句
义。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无此二外道
所计故言亦无馀色等自性。而于其分别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诸分别性所依依他真实。
离言义性真实是有。当知即是胜义谛自性。
测云。谓于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无彼遍计
所执色等自性也。言亦无有馀色等性法者
有两释。一云。远师云。对彼有故说为馀法。非
定无故言亦无有馀色等法性。此说不然。若
依旧论云。色等法亦无馀自性。是故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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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今依新论云。亦无有馀色等性法。故知馀
者非色家之无也。今解此释。前文云亦非离
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两
释。一云。彼离依他已外有别自性。一一遍
破转计。云我宗色等诸法虽假建立离色等
以外别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义。是故遍破云。亦无有馀色等性法。而于其
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真实是有。基云。谓于遍
计所想色法上无有如遍计所执色等自性。
非但无色等所执自性。于色法上亦无有馀
香味等诸色法性。第二经义品者。景云。如无
量义经等者为义品。基云。即阿毗达磨经之
义品。测云。即是转有经中一品名也。颂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爱證离言自性。测云。初
上三句举境就人于法无著显成无性。下之
一句。亲成胜利。长行云谓世间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间诸世俗分别性牟
尼世尊皆不执著。既不执著。谁能执取分别
性法。以无执著故所见闻不生爱也。谓于世
间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别性事。色等种种假
说所目分别性名诸世俗。如彼假说于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计分别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释上两句。测云。谓于世间
色等想事者。举名所诠。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种假说者能诠名也。诸世俗者双结名事。
如彼假说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执遍计所
执自性离其增减见。故牟尼不著。泰云。从何
以故至于事不著增益损减者释第三句。二
边执种子名增损见。二边现起名现前颠倒。
者非色家之无也。今解此释。前文云亦非离
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两
释。一云。彼离依他已外有别自性。一一遍
破转计。云我宗色等诸法虽假建立离色等
以外别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义。是故遍破云。亦无有馀色等性法。而于其
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真实是有。基云。谓于遍
计所想色法上无有如遍计所执色等自性。
非但无色等所执自性。于色法上亦无有馀
香味等诸色法性。第二经义品者。景云。如无
量义经等者为义品。基云。即阿毗达磨经之
义品。测云。即是转有经中一品名也。颂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爱證离言自性。测云。初
上三句举境就人于法无著显成无性。下之
一句。亲成胜利。长行云谓世间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间诸世俗分别性牟
尼世尊皆不执著。既不执著。谁能执取分别
性法。以无执著故所见闻不生爱也。谓于世
间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别性事。色等种种假
说所目分别性名诸世俗。如彼假说于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计分别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释上两句。测云。谓于世间
色等想事者。举名所诠。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种假说者能诠名也。诸世俗者双结名事。
如彼假说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执遍计所
执自性离其增减见。故牟尼不著。泰云。从何
以故至于事不著增益损减者释第三句。二
边执种子名增损见。二边现起名现前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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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尼无二边种子见故。无有现行颠倒见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为不著。如是无著者。谁
复能取分别性耶。由无二边种子见故。于依
他真实事不取二边也。于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爱者释第四句。牟尼于依他真实所知境
能正观察故名为见。乃至三无学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从他听闻所知依他真实境界言说
故名为闻。依此见闻境上不著故。贪爱初不
生亦无生已增长。唯證于从所缘依他真实
境。故毕竟断灭取著贪爱住亦常住上舍也。
第三中文分为二。初引经言。后释经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释。后明观利。初云散他
迦多衍那者。泰云。旧云仙释迦旃延音讹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举名后方言姓。如言那提迦叶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为种姓。婆罗门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种姓中别一种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种。谓赵郡陇西诸差别
也。测云。是大乘人非是声闻乘迦旃延也。世
尊为彼作如是说。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轮取光明相。亦不依见
闻觉知方便所求正有所为。不依意识。虽寻
伺观察乃不依一切分别性而修静虑。此中
意谓唯依依他真实修静虑也。重辨云。或于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则观地等真如之理
不观地等一一别事故也。测云。谓于依他假说
地等能正除遣增减二边过去名为除遣。第
三明观胜利中为因陀罗者。此云帝即帝释。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为不著。如是无著者。谁
复能取分别性耶。由无二边种子见故。于依
他真实事不取二边也。于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爱者释第四句。牟尼于依他真实所知境
能正观察故名为见。乃至三无学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从他听闻所知依他真实境界言说
故名为闻。依此见闻境上不著故。贪爱初不
生亦无生已增长。唯證于从所缘依他真实
境。故毕竟断灭取著贪爱住亦常住上舍也。
第三中文分为二。初引经言。后释经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释。后明观利。初云散他
迦多衍那者。泰云。旧云仙释迦旃延音讹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举名后方言姓。如言那提迦叶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为种姓。婆罗门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种姓中别一种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种。谓赵郡陇西诸差别
也。测云。是大乘人非是声闻乘迦旃延也。世
尊为彼作如是说。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轮取光明相。亦不依见
闻觉知方便所求正有所为。不依意识。虽寻
伺观察乃不依一切分别性而修静虑。此中
意谓唯依依他真实修静虑也。重辨云。或于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则观地等真如之理
不观地等一一别事故也。测云。谓于依他假说
地等能正除遣增减二边过去名为除遣。第
三明观胜利中为因陀罗者。此云帝即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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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拟补云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异名也。世主者谓初禅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旧论当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旧论云释天。大小梵天悉来礼
敬也。颂中云不知者。离相修禅出过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论主释经意。不释此颂。
乃释次前所引长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谓。于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从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设假立名地等想。名从想起。名亦补想
名寻名想。于彼色等所说事中必有增减。若
于彼事起有性执名增益想起损减唯事胜义
执名损减相。彼于此想除遣断舍。第三明
起说意。同意上说诸法皆离言说。何故
诸佛于离言法而起言说。说若称法法非离
言。云若违法说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为
他说。二不说他不闻。三不闻他不知。四为
令他知可闻故诸佛言说。意者。法虽无言。
欲令他知无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说。若不
起说他不闻知离言一法。诸佛菩萨为利他
故无名中假名想说。此即藉言以显无言。如
下决择中。问若说诸法不可言说。此言岂
不称所言法耶。若其相称是即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称云何能说诸法无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无此过。我立宗说诸法
不可言说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无此
过。自下第四明诸愚夫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
别。于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别。二为了知
分别过修四寻伺四如实智。三愚夫于此四
如实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别流转不息。四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异名也。世主者谓初禅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旧论当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旧论云释天。大小梵天悉来礼
敬也。颂中云不知者。离相修禅出过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论主释经意。不释此颂。
乃释次前所引长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谓。于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从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设假立名地等想。名从想起。名亦补想
名寻名想。于彼色等所说事中必有增减。若
于彼事起有性执名增益想起损减唯事胜义
执名损减相。彼于此想除遣断舍。第三明
起说意。同意上说诸法皆离言说。何故
诸佛于离言法而起言说。说若称法法非离
言。云若违法说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为
他说。二不说他不闻。三不闻他不知。四为
令他知可闻故诸佛言说。意者。法虽无言。
欲令他知无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说。若不
起说他不闻知离言一法。诸佛菩萨为利他
故无名中假名想说。此即藉言以显无言。如
下决择中。问若说诸法不可言说。此言岂
不称所言法耶。若其相称是即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称云何能说诸法无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无此过。我立宗说诸法
不可言说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无此
过。自下第四明诸愚夫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
别。于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别。二为了知
分别过修四寻伺四如实智。三愚夫于此四
如实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别流转不息。四
真实义品¶ 第 511c 页 T42-0511.png
菩萨依此四如实智下明菩萨依智了分别故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离言诸法起
八分别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间。次解八种分
别。后辨八中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
前中有三。初总标举。二别释。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摄法周尽。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
分别。略不明由不了依他离言之法起八分
别。所生三事中初依缘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间。所缘器世间。后之二事并是有情。第二
别释中文分为三。初列分别名。次辨能生三
事。后结成三事略述三门辨八分别。初列名
出体。列名如文。出体者。景述三藏言。并取欲
起根本法执人执。人执贪瞋痴前方便心以
慧为性。性非杂染。即是异熟生中不隐殁无
记不巧便慧。从此分别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执及贪瞋痴即是杂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谓
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诸杂染故流转
生死。此文即说八种分别。但方便非杂染故。
根本法执望彼二乘虽非杂染。若望菩萨即
是杂染。是故八分别心所生根本皆名杂染。
前三分别欲起根本三法执时。缘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种。生彼
后时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缘。依
缘既生即生根本三种法执。次二分别直为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执及以我慢。不论
熏种生后我见等。后三分别通为方便牵根
本贪瞋痴等。亦不论熏种子方生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别即是根本法执。由缘自身及器
世界见分自熏见分种子。相分熏种子后。自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离言诸法起
八分别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间。次解八种分
别。后辨八中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
前中有三。初总标举。二别释。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摄法周尽。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
分别。略不明由不了依他离言之法起八分
别。所生三事中初依缘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间。所缘器世间。后之二事并是有情。第二
别释中文分为三。初列分别名。次辨能生三
事。后结成三事略述三门辨八分别。初列名
出体。列名如文。出体者。景述三藏言。并取欲
起根本法执人执。人执贪瞋痴前方便心以
慧为性。性非杂染。即是异熟生中不隐殁无
记不巧便慧。从此分别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执及贪瞋痴即是杂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谓
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诸杂染故流转
生死。此文即说八种分别。但方便非杂染故。
根本法执望彼二乘虽非杂染。若望菩萨即
是杂染。是故八分别心所生根本皆名杂染。
前三分别欲起根本三法执时。缘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种。生彼
后时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缘。依
缘既生即生根本三种法执。次二分别直为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执及以我慢。不论
熏种生后我见等。后三分别通为方便牵根
本贪瞋痴等。亦不论熏种子方生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别即是根本法执。由缘自身及器
世界见分自熏见分种子。相分熏种子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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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及器世界以为依缘。依缘既生还生同时
三种分别法执之体。故下文言。谓过去分别
为因能生现在分别依缘。现在依缘既得生
已复能为因生现在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别。
次二分别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种。还
生后起我我所见与馀四见及与我慢以为根
本。此我我所缘尘时亦应熏种生后依缘。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见生依缘事。后
三分别即是根本贪瞋痴体。起即熏成自类
种。生后时起贪瞋痴。贪瞋痴等缘依缘时亦
应熏种生后时起所有依缘。又略不说。备云。
通以法执及前方便为初三分别。三分别中
计度是也。以能缘生根尘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为性。次二分别人执方便计度为性。
后三分别总以二执二执方便计度为性。泰
云。初三分别法执为体。次二分别但是起见
慢。前方便故。从我我所分别后有我我所方
名我见。由我见故方起我慢。从二分别生见
慢已我见为本生馀四见。我慢为本生七慢
等。后三分别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执方
便。四五人执方便。后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执方便。四五唯人执方便。此八分别皆
不取法执。人执等正起时以法执不感报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执等方便。若尔我
见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无记我见者不
取。馀不善者取之。后三不取根本者。简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异。意明后三为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与七分别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释得名所以。有通有别。通名
三种分别法执之体。故下文言。谓过去分别
为因能生现在分别依缘。现在依缘既得生
已复能为因生现在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别。
次二分别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种。还
生后起我我所见与馀四见及与我慢以为根
本。此我我所缘尘时亦应熏种生后依缘。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见生依缘事。后
三分别即是根本贪瞋痴体。起即熏成自类
种。生后时起贪瞋痴。贪瞋痴等缘依缘时亦
应熏种生后时起所有依缘。又略不说。备云。
通以法执及前方便为初三分别。三分别中
计度是也。以能缘生根尘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为性。次二分别人执方便计度为性。
后三分别总以二执二执方便计度为性。泰
云。初三分别法执为体。次二分别但是起见
慢。前方便故。从我我所分别后有我我所方
名我见。由我见故方起我慢。从二分别生见
慢已我见为本生馀四见。我慢为本生七慢
等。后三分别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执方
便。四五人执方便。后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执方便。四五唯人执方便。此八分别皆
不取法执。人执等正起时以法执不感报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执等方便。若尔我
见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无记我见者不
取。馀不善者取之。后三不取根本者。简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异。意明后三为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与七分别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释得名所以。有通有别。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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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者。梵本音云毗羯肠波。此云分别意识。
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肠波。此云思性。
不当三分别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肠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旧论云八妄想不
当梵音。故存分别。八是数名。即从数就义为
名。言别名者。名虽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别爱非爱俱相违。此五分别从境得名。分别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别。分别自性境上差别
故名差别分别。又所缘境有其三种。顺境称
心故名可爱。违境乖心名为非爱。中境违二
名俱相违。二总执分别从境及执为名。总是
总多法。执是能执过名。三我我所分别从行
解得名。境体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对五住地以明相摄。五住地者。一见一处住
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无色爱住地。
五无明住地。前三分别无明住地摄。我我所
二种分别者有两种。若分别起是见一处住
地所摄。若俱生我见遍三是住地修道断故。
后三分别中非爱分别唯欲爱所摄。馀二分
别通三爱住地。此门且约以二执等为八分
别体师义而辨相摄。非约以方便不隐没无
记慧为性师义也。文云此三分别能生分别
戏论所依缘事等者。景云。分别戏论是能缘
心。依缘即是心所托。言谓色等想者是能
诠名事。为依缘者是所诠事。言说所摄重辨
能诠名。名想言说所显者。重辨所诠事业。此
名义为所分别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
度非一众多品类差别者。出能分别也。泰云。
遍计执心名分别戏论有所依所缘。西方三
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肠波。此云思性。
不当三分别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肠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旧论云八妄想不
当梵音。故存分别。八是数名。即从数就义为
名。言别名者。名虽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别爱非爱俱相违。此五分别从境得名。分别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别。分别自性境上差别
故名差别分别。又所缘境有其三种。顺境称
心故名可爱。违境乖心名为非爱。中境违二
名俱相违。二总执分别从境及执为名。总是
总多法。执是能执过名。三我我所分别从行
解得名。境体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对五住地以明相摄。五住地者。一见一处住
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无色爱住地。
五无明住地。前三分别无明住地摄。我我所
二种分别者有两种。若分别起是见一处住
地所摄。若俱生我见遍三是住地修道断故。
后三分别中非爱分别唯欲爱所摄。馀二分
别通三爱住地。此门且约以二执等为八分
别体师义而辨相摄。非约以方便不隐没无
记慧为性师义也。文云此三分别能生分别
戏论所依缘事等者。景云。分别戏论是能缘
心。依缘即是心所托。言谓色等想者是能
诠名事。为依缘者是所诠事。言说所摄重辨
能诠名。名想言说所显者。重辨所诠事业。此
名义为所分别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
度非一众多品类差别者。出能分别也。泰云。
遍计执心名分别戏论有所依所缘。西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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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初云。分别所依是六根。遍计执分别是七
识及第六意识。第六意识共五识同时起者。
虽不亲依五根。然与五识不相离故亦说五
根为所依。从五识同时分别意识后更生意
识计度五尘。故亦说意识展转依五根。故意
识通说六根是所依也。所缘是六尘可解。二
释云。所依是自五蕴身。所缘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释云。所依是义。所缘是名。此方三无性
论先有此释。色蕴等馀四蕴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义为分别。缘名
起计度想起言说。以名想言说为因故起分
别。分别为名想言说所摄所显故。是分别戏
论也。所以唯说此三分别能生所依所缘者。
由此分别是法执计度。一切品类熏成种子
时。众生世界及器世界从此三分别种子以
生万物所依所缘故也。后五分别是皮肉烦
恼依此三法执起。故不能亲及所依所缘众
多品也。基云。言所摄者即有为所摄。亦所摄
通无漏法。今又解。前言无漏者不是三分别
所生。所生者馀。所摄者谓名眷属。所显者谓
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故。测云。问眼等诸根
皆从相分熏习生。分别是见。何故此中说三
分别为能生耶。解云。据实为论。相分种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习要
因见分方能熏习。就此胜用说为能生。次二
后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别解八种分别中即
为七句。句别各有开解结也。景云。辨分别体
两释如前。且依后义释。解自性分别云。谓于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体。分别色等种种
识及第六意识。第六意识共五识同时起者。
虽不亲依五根。然与五识不相离故亦说五
根为所依。从五识同时分别意识后更生意
识计度五尘。故亦说意识展转依五根。故意
识通说六根是所依也。所缘是六尘可解。二
释云。所依是自五蕴身。所缘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释云。所依是义。所缘是名。此方三无性
论先有此释。色蕴等馀四蕴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义为分别。缘名
起计度想起言说。以名想言说为因故起分
别。分别为名想言说所摄所显故。是分别戏
论也。所以唯说此三分别能生所依所缘者。
由此分别是法执计度。一切品类熏成种子
时。众生世界及器世界从此三分别种子以
生万物所依所缘故也。后五分别是皮肉烦
恼依此三法执起。故不能亲及所依所缘众
多品也。基云。言所摄者即有为所摄。亦所摄
通无漏法。今又解。前言无漏者不是三分别
所生。所生者馀。所摄者谓名眷属。所显者谓
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故。测云。问眼等诸根
皆从相分熏习生。分别是见。何故此中说三
分别为能生耶。解云。据实为论。相分种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习要
因见分方能熏习。就此胜用说为能生。次二
后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别解八种分别中即
为七句。句别各有开解结也。景云。辨分别体
两释如前。且依后义释。解自性分别云。谓于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体。分别色等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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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者。谓依色等名分别名下色等自性。言
所有寻思者。出能分别体。同此论说。二定已
上无有寻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别等体。解
云。寻伺是假。若思若慧为其自性。若据用唯
在下地。若据实体上地通。故八分别遍通诸
地。又寻伺地云。寻伺分别若望出世无漏无
分别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别。据此文说。寻思
分别即有通别。别名寻伺唯在下地。通名寻
伺上地亦有。解差别云。谓此有色者。若分别
执遍计所执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别依他色
有即非增益。谓此无色亦有二义。若分别言
遍计色无是即为正。若分别言依他色无是即
为邪。有对无对等门分别类知。谓此有见者。
色尘能有于见。馀尘及根不能生眼见。故名
无见也。不同成实说。为门能有识见。泰云。如
言执色蕴有体是自性分别。约诸门分别名
差别分别。言有见者。杂心等名可见不可见。
依梵本正翻名有见无见。显扬论辨第三分
别云寻伺。此论唯此自性分别中云所有寻
思。将知八分别就局说总以寻思一数为体。
又就通出体。当知三界心心法为体。三分别
中自性分别唯至初禅。二禅已上有显分慧
故也。总执分别者。泰云。如以车步象马成军。
以众树成林。以四尘成饮食等。皆是总法。以
执四尘有定性故。亦执四尘所成假饮食等
有定假法。缘此总法执起故名总执分别。若
计五蕴有实体。以此有情五蕴缘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为总执分别。乃至罗汉有此分
别是心烦恼方便。景云。此总执分别我及有
所有寻思者。出能分别体。同此论说。二定已
上无有寻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别等体。解
云。寻伺是假。若思若慧为其自性。若据用唯
在下地。若据实体上地通。故八分别遍通诸
地。又寻伺地云。寻伺分别若望出世无漏无
分别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别。据此文说。寻思
分别即有通别。别名寻伺唯在下地。通名寻
伺上地亦有。解差别云。谓此有色者。若分别
执遍计所执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别依他色
有即非增益。谓此无色亦有二义。若分别言
遍计色无是即为正。若分别言依他色无是即
为邪。有对无对等门分别类知。谓此有见者。
色尘能有于见。馀尘及根不能生眼见。故名
无见也。不同成实说。为门能有识见。泰云。如
言执色蕴有体是自性分别。约诸门分别名
差别分别。言有见者。杂心等名可见不可见。
依梵本正翻名有见无见。显扬论辨第三分
别云寻伺。此论唯此自性分别中云所有寻
思。将知八分别就局说总以寻思一数为体。
又就通出体。当知三界心心法为体。三分别
中自性分别唯至初禅。二禅已上有显分慧
故也。总执分别者。泰云。如以车步象马成军。
以众树成林。以四尘成饮食等。皆是总法。以
执四尘有定性故。亦执四尘所成假饮食等
有定假法。缘此总法执起故名总执分别。若
计五蕴有实体。以此有情五蕴缘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为总执分别。乃至罗汉有此分
别是心烦恼方便。景云。此总执分别我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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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与下我我所分别何
有异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据执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举假说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蕴等法总执而有。故是执非人我执。
基云。总执约二执。我我所分别唯人有别也。
我我所分别等者。景云。言谓若诸事有漏有
取者出计我所缘。即是有漏五取法。于此取
蕴长时习我我所执。多时积聚如此我见。言
由宿串习彼邪执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
分别者。由宿串习于彼取蕴。自见处所为境
数起我执。后三分别缘净生爱不净生恚。通
缘净不净境及彼中庸俱离之境生痴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别唯凡夫生缘自他
有漏蕴起故。于诸有漏有诸蕴上。由无始久
习故便起我我所分别。未决执是我我所。从
此分别后方起决执我见。从我见后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别心见有违顺中容境故。从
此分别心后起贪瞋痴也。测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萨婆多三义解漏。从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处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义解解
漏。谓漏自性故。乃至重类故。广说如对法论。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为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中。景云。于过
去身起三分别。熏成所依自身种子及熏器
世界所缘种。能生今世所有依缘。于现依
缘不了知。故起分别时。后依缘种子生彼当
来所依缘事。未来依缘后当生时。定为依缘
生当分别。泰云。此中虽通举分别。然前三法
分别是本故。但约前三分别与所依约名义
有异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据执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举假说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蕴等法总执而有。故是执非人我执。
基云。总执约二执。我我所分别唯人有别也。
我我所分别等者。景云。言谓若诸事有漏有
取者出计我所缘。即是有漏五取法。于此取
蕴长时习我我所执。多时积聚如此我见。言
由宿串习彼邪执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
分别者。由宿串习于彼取蕴。自见处所为境
数起我执。后三分别缘净生爱不净生恚。通
缘净不净境及彼中庸俱离之境生痴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别唯凡夫生缘自他
有漏蕴起故。于诸有漏有诸蕴上。由无始久
习故便起我我所分别。未决执是我我所。从
此分别后方起决执我见。从我见后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别心见有违顺中容境故。从
此分别心后起贪瞋痴也。测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萨婆多三义解漏。从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处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义解解
漏。谓漏自性故。乃至重类故。广说如对法论。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为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中。景云。于过
去身起三分别。熏成所依自身种子及熏器
世界所缘种。能生今世所有依缘。于现依
缘不了知。故起分别时。后依缘种子生彼当
来所依缘事。未来依缘后当生时。定为依缘
生当分别。泰云。此中虽通举分别。然前三法
分别是本故。但约前三分别与所依约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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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互相生。后五分别境更无别体。又不通名
义。故不别说。自下第二明为了知八分别过
修四寻思四如实智。于中有二。初问答总标。
后别列。问由解惑相望理应同因缘。何故迷
缘真实解心乃缘分别耶。解云。通实义齐前
不知真亦不达妄。今欲识妄理亦知心真。此
各举一边也。就别解中。初明寻思。后明如实。
景师解云。寻思如实若就通说。地前上皆作
此观。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满超入后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说。舍乱记中有记加行
道中得作此观。摄论文中显处说唯在十回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观。寻思即在煖顶善根。
四如实智在忍第一。寻思如实用智为体。寻
者寻求。思者思量。寻求思量名义真妄未能
决了名作寻思。若决定智名如实智。寻思如
实皆是义名。四是数名。是即从数就义为名。
名四寻思四如实。若别释得名。名寻思者即
是境。寻思即是推求之义。从境义为名。事寻
思得名亦尔。自性是体。更互为客名为假立。
假立寻思皆是义名。即从体义为名。言自性
假立寻思。差别假立寻思者。观名义等各有
苦无常漏无漏等差别。差别是义。假立寻思
并是从义为名。四如实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师述。本音毗恒迦此云寻思。遮罗此云伺。菩
提云觉。毗钵舍那云观也。基师云。其寻思如
实智通二智者。如对法摄论。言于名唯见名
及于事唯见事者。景云。凡夫妄执名属于义
义属于名。若有其名必有其义。应如是执著
是遍计所执。菩萨观名但假施设。依名求义
义。故不别说。自下第二明为了知八分别过
修四寻思四如实智。于中有二。初问答总标。
后别列。问由解惑相望理应同因缘。何故迷
缘真实解心乃缘分别耶。解云。通实义齐前
不知真亦不达妄。今欲识妄理亦知心真。此
各举一边也。就别解中。初明寻思。后明如实。
景师解云。寻思如实若就通说。地前上皆作
此观。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满超入后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说。舍乱记中有记加行
道中得作此观。摄论文中显处说唯在十回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观。寻思即在煖顶善根。
四如实智在忍第一。寻思如实用智为体。寻
者寻求。思者思量。寻求思量名义真妄未能
决了名作寻思。若决定智名如实智。寻思如
实皆是义名。四是数名。是即从数就义为名。
名四寻思四如实。若别释得名。名寻思者即
是境。寻思即是推求之义。从境义为名。事寻
思得名亦尔。自性是体。更互为客名为假立。
假立寻思皆是义名。即从体义为名。言自性
假立寻思。差别假立寻思者。观名义等各有
苦无常漏无漏等差别。差别是义。假立寻思
并是从义为名。四如实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师述。本音毗恒迦此云寻思。遮罗此云伺。菩
提云觉。毗钵舍那云观也。基师云。其寻思如
实智通二智者。如对法摄论。言于名唯见名
及于事唯见事者。景云。凡夫妄执名属于义
义属于名。若有其名必有其义。应如是执著
是遍计所执。菩萨观名但假施设。依名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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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可得。是故观名唯见名事即是体。亦名
为义。菩萨观见依他圆成实性离言设假立。
名本不相称。故唯见事不见有名。泰云。于名
唯见名者。西方有二释。一云。于名唯见分别
性无体。二释云。于名唯见依他性名。不见分
别性名。于事唯见事二释亦尔。测云。此寻伺
观唯见依他似名。唯言简异外人见实名言。
故言唯见名。故摄大乘论云。此中名者谓色
受等。亦摄名因名果句等。寻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实。不离意言名名寻思。明事寻思
中摄论云。如名身等所诠表。约蕴界处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实非有种类差别。今约如是
所诠能诠相应不相应理。故不待论云推求。
依此文名与义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转。实唯在内。言于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观名义二种自性都不称。更互为
客名为假立。所以者何。假设名言于彼义中
非其行处。故名望义为客。性绝言即非名类。
望名为客互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双观真俗。名是世俗。义是胜义。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计所执世俗故名属世谛。依他圆
成自性离言是胜义法。今合观察即是双观
真俗二谛。测云。如摄论寻思名义二种自性
唯假立相。谓色受等名义自性。实无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补特伽罗。于差别假立
唯见差别假立等者。景云。合观名义各有漏
无漏等众多差别。故云差别假立同前。更互
为客名为假立。离相观者前二观。合相观者
是后二观。测云。如摄论说。寻伺名义二种差
为义。菩萨观见依他圆成实性离言设假立。
名本不相称。故唯见事不见有名。泰云。于名
唯见名者。西方有二释。一云。于名唯见分别
性无体。二释云。于名唯见依他性名。不见分
别性名。于事唯见事二释亦尔。测云。此寻伺
观唯见依他似名。唯言简异外人见实名言。
故言唯见名。故摄大乘论云。此中名者谓色
受等。亦摄名因名果句等。寻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实。不离意言名名寻思。明事寻思
中摄论云。如名身等所诠表。约蕴界处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实非有种类差别。今约如是
所诠能诠相应不相应理。故不待论云推求。
依此文名与义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转。实唯在内。言于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观名义二种自性都不称。更互为
客名为假立。所以者何。假设名言于彼义中
非其行处。故名望义为客。性绝言即非名类。
望名为客互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双观真俗。名是世俗。义是胜义。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计所执世俗故名属世谛。依他圆
成自性离言是胜义法。今合观察即是双观
真俗二谛。测云。如摄论寻思名义二种自性
唯假立相。谓色受等名义自性。实无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补特伽罗。于差别假立
唯见差别假立等者。景云。合观名义各有漏
无漏等众多差别。故云差别假立同前。更互
为客名为假立。离相观者前二观。合相观者
是后二观。测云。如摄论说。寻伺名义二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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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亦假立相。问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
别。并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观名义差别观。离
相观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别合相观故。名义
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后二皆云假立。今依摄
大乘论。如是四种皆是假立。故彼论云。若名
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问三藏又若依摄
论说有其二种。谓四种观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种观。故彼论云。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假
立自性差别义。如是六种义皆无有故。解云。
一名二义三名自性四义自性五名差别六义
差别。言假立自性差别义者。重释假立自性
差别言。次解四如实智。解第一如实智中景
云。言谓诸菩萨于名寻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于此名至于事假立者。谓诸菩萨
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
假立为令众生起想起见因见起言说故者。
了知众生起言说意。展转相教为令世间因
言起想因想起见因见起说。故于彼事假立
名言。此顺释竟。自下反释。乃至即无言说以
来。若能下结。此了知诸佛菩萨起说之意。岂
可诸佛菩萨为令世间起增益执故起说言。
将知菩萨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起说之意。测
云。言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于一切色等下释不
立之失。当知此中所明如实智与前寻伺行
相行相似。缘依他假及缘遍计无。但约因果
及决定不决定分为二门。故摄论云。于加行
时推求得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别。并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观名义差别观。离
相观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别合相观故。名义
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后二皆云假立。今依摄
大乘论。如是四种皆是假立。故彼论云。若名
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问三藏又若依摄
论说有其二种。谓四种观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种观。故彼论云。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假
立自性差别义。如是六种义皆无有故。解云。
一名二义三名自性四义自性五名差别六义
差别。言假立自性差别义者。重释假立自性
差别言。次解四如实智。解第一如实智中景
云。言谓诸菩萨于名寻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于此名至于事假立者。谓诸菩萨
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
假立为令众生起想起见因见起言说故者。
了知众生起言说意。展转相教为令世间因
言起想因想起见因见起说。故于彼事假立
名言。此顺释竟。自下反释。乃至即无言说以
来。若能下结。此了知诸佛菩萨起说之意。岂
可诸佛菩萨为令世间起增益执故起说言。
将知菩萨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起说之意。测
云。言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于一切色等下释不
立之失。当知此中所明如实智与前寻伺行
相行相似。缘依他假及缘遍计无。但约因果
及决定不决定分为二门。故摄论云。于加行
时推求得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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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实不可得说名
寻思。若即于此果智生时决定了知假有实
无名如实智。第二如实智中景云。观见依他
圆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离名言言不能
及。测云。谓观如实观依他有离言境。不观遍
计所执实有。第三如实中景云。言如实通
违至而似彼事自性显现者。明彼依他犹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缘生法非彼凡情执实自性而似于
彼执实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变化等相似显现而非彼体
者。因缘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执实法体
故也。若能如是如实了知等者。因缘之理浅
情不测。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经云。佛
十力中业力最深。测云。又如变化等似而非
实。即是八喻。如决择说。即依他。摄大乘云。
八喻显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实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无不二之
义。以此一色法中遍计所执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无性。总此二义非有非无名为
不二。遍计所执随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依
他起离言说性实成立故非无。此就非有性
非无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谛明非有色非无
色以明不二。谓此遍计所执色空故。就胜义
谛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缘法有故。就世
谛说非无色。道理遍计所执色就世谛理亦
无有体。今作文绮互。故胜义谛中方说非有。
依他因缘之色设在胜义谛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并行不相妨碍。亦以作文绮互。但就世
寻思。若即于此果智生时决定了知假有实
无名如实智。第二如实智中景云。观见依他
圆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离名言言不能
及。测云。谓观如实观依他有离言境。不观遍
计所执实有。第三如实中景云。言如实通
违至而似彼事自性显现者。明彼依他犹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缘生法非彼凡情执实自性而似于
彼执实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变化等相似显现而非彼体
者。因缘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执实法体
故也。若能如是如实了知等者。因缘之理浅
情不测。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经云。佛
十力中业力最深。测云。又如变化等似而非
实。即是八喻。如决择说。即依他。摄大乘云。
八喻显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实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无不二之
义。以此一色法中遍计所执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无性。总此二义非有非无名为
不二。遍计所执随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依
他起离言说性实成立故非无。此就非有性
非无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谛明非有色非无
色以明不二。谓此遍计所执色空故。就胜义
谛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缘法有故。就世
谛说非无色。道理遍计所执色就世谛理亦
无有体。今作文绮互。故胜义谛中方说非有。
依他因缘之色设在胜义谛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并行不相妨碍。亦以作文绮互。但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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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以明非无。唯上二门类知有见无见等不
二之义。谓依他色有体为缘能有于见。遍计
色无体不能为缘能有于见名非有见。亦可
云文略。具足应言有见非有见无见非无见。
依二性道理以释此文以明不二。测云。言谓
彼诸事非有无者。出观境假有依他非有无
相。言可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依他离可言遍计所执性故非有。离言依他
因缘有故非无性。如是由胜义谛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圆实性故无遍计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谛中假说色是有故非无
色。第三明愚夫智阙故起分别流转不息中。
云谓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故流转生死
者。此文即说八邪分别但是方便。从此方便
八分别故方生根本杂染人法二执及贪瞋
痴三藏解。第四菩萨依智了分别故能證大
果。于中有四。初明菩萨能灭戏论得大涅槃。
二明得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业。四明五
种胜利摄所作尽。初云菩萨依此四如实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萨现在
依如实智知分别过不起分别。不起分别故
不熏所依缘种。故当来世依缘不生。当来世
依缘不生故从彼依缘应起分别亦不当生。
如是分别及依缘事二俱灭故證大涅槃。测
云。此明断德。下明智德。于现法中乃至获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实智获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总标。次别辨。后结最胜。就别辨
中有四。一者获得记化神通自在。二者获得
能变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从亦名神通
二之义。谓依他色有体为缘能有于见。遍计
色无体不能为缘能有于见名非有见。亦可
云文略。具足应言有见非有见无见非无见。
依二性道理以释此文以明不二。测云。言谓
彼诸事非有无者。出观境假有依他非有无
相。言可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依他离可言遍计所执性故非有。离言依他
因缘有故非无性。如是由胜义谛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圆实性故无遍计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谛中假说色是有故非无
色。第三明愚夫智阙故起分别流转不息中。
云谓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故流转生死
者。此文即说八邪分别但是方便。从此方便
八分别故方生根本杂染人法二执及贪瞋
痴三藏解。第四菩萨依智了分别故能證大
果。于中有四。初明菩萨能灭戏论得大涅槃。
二明得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业。四明五
种胜利摄所作尽。初云菩萨依此四如实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萨现在
依如实智知分别过不起分别。不起分别故
不熏所依缘种。故当来世依缘不生。当来世
依缘不生故从彼依缘应起分别亦不当生。
如是分别及依缘事二俱灭故證大涅槃。测
云。此明断德。下明智德。于现法中乃至获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实智获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总标。次别辨。后结最胜。就别辨
中有四。一者获得记化神通自在。二者获得
能变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从亦名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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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与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无记
通欲色二界系。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变是通体。测指
后文当释此二自在。三于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于寿命住舍自在。测云。此明由智清净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于十自在中略不说馀七。菩萨如是乃至获
得五种最上胜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获五
利五业。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静。测云。由得
四智现法乐住故能除身心粗重。而内定故
不断烦恼。二于明处妙智见转。三为有情流
转生死无有厌倦。四能善入如来密意言义。
五得大乘胜解邪缘不夺。测云。前三自分胜
利。后二胜进。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后悲。后二
中初一明通达圣教胜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胜利。次明五业。一一有二。初明业相。二当知
下结属胜利。其第四业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转传授。即是护持如来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乱真。菩萨即能辨真除伪。
故云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知能显能
正除灭。如是菩萨已下第四明五胜利摄所
作尽。先总后别。别中五句。一自安乐而无杂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护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愿无动。自下大段第三结成三品。
约所知境有浅深故结能知智即成三品。谓
初一世间极成真实。与世间知四大五尘军
林苦闭等。二道理极成真实。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并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决择云。前二真实即是名相分别
通欲色二界系。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变是通体。测指
后文当释此二自在。三于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于寿命住舍自在。测云。此明由智清净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于十自在中略不说馀七。菩萨如是乃至获
得五种最上胜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获五
利五业。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静。测云。由得
四智现法乐住故能除身心粗重。而内定故
不断烦恼。二于明处妙智见转。三为有情流
转生死无有厌倦。四能善入如来密意言义。
五得大乘胜解邪缘不夺。测云。前三自分胜
利。后二胜进。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后悲。后二
中初一明通达圣教胜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胜利。次明五业。一一有二。初明业相。二当知
下结属胜利。其第四业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转传授。即是护持如来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乱真。菩萨即能辨真除伪。
故云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知能显能
正除灭。如是菩萨已下第四明五胜利摄所
作尽。先总后别。别中五句。一自安乐而无杂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护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愿无动。自下大段第三结成三品。
约所知境有浅深故结能知智即成三品。谓
初一世间极成真实。与世间知四大五尘军
林苦闭等。二道理极成真实。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并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决择云。前二真实即是名相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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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摄。第三烦恼障净智境即是人空所显
真如。是处中第四所知障净智境即是法空
所显真如。理转净妙故是上品。故决择云。后
二真实即是正智如如所摄。
瑜伽论记卷九(之上终)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之下)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三十七
**** 威力品
前明真实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虚然。须
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
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證
果。若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
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于真实义品后明也。
又远师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实义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说。次明第四。
旧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种。次广明五种。后将示现摄入三
种神通。初中三。圣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异生外道。第六唯圣。能具得六名圣威力。准
智论文。菩萨虽有习气而正使尽名漏尽。即
是随分得漏尽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无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于下。三
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顺小乘解。由先别修
福德资粮。得自性念生智等众多功德。与身
俱生。自能忆识过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
真如。是处中第四所知障净智境即是法空
所显真如。理转净妙故是上品。故决择云。后
二真实即是正智如如所摄。
瑜伽论记卷九(之上终)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之下)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三十七
**** 威力品
前明真实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虚然。须
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
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證
果。若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
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于真实义品后明也。
又远师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实义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说。次明第四。
旧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种。次广明五种。后将示现摄入三
种神通。初中三。圣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异生外道。第六唯圣。能具得六名圣威力。准
智论文。菩萨虽有习气而正使尽名漏尽。即
是随分得漏尽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无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于下。三
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顺小乘解。由先别修
福德资粮。得自性念生智等众多功德。与身
俱生。自能忆识过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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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广解五种中释俱生
力。谓性能忆念诸本生事。为利有情长时大
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时
地动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
可菩萨先集资粮所感报身眼能远见耳能远
闻。即是法华六根清净。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俱生力。基云。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
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
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习今与身
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也。就广明
中。初开五章后次第释。前中若旧论云。即前
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基云此非也。是所
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此中神通威力前明
圣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种对
彼二乘有共不共。复成二种。足前为五。释中
文分为四。合后二故。初解神通威力。先开六
章。后徵别释。将欲释文。先辨通义以四门。一
辩体。且约十智。于通体者。天眼耳通。若异生
二乘地前地上菩萨所得唯世俗智。诸佛所
得是七智性。谓法类智苦集道尽无生智。以
此二通缘欲界色声是法智。缘上色声是类
智。若缘有漏色声是苦集智。若缘无漏色声
是道智。尽烦恼身中得名尽智。以业烦恼习
等毕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无生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及灭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
异生二乘地前菩萨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
地菩萨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谓世俗智
法智类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别通
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萨所
力。谓性能忆念诸本生事。为利有情长时大
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时
地动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
可菩萨先集资粮所感报身眼能远见耳能远
闻。即是法华六根清净。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俱生力。基云。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
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
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习今与身
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也。就广明
中。初开五章后次第释。前中若旧论云。即前
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基云此非也。是所
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此中神通威力前明
圣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种对
彼二乘有共不共。复成二种。足前为五。释中
文分为四。合后二故。初解神通威力。先开六
章。后徵别释。将欲释文。先辨通义以四门。一
辩体。且约十智。于通体者。天眼耳通。若异生
二乘地前地上菩萨所得唯世俗智。诸佛所
得是七智性。谓法类智苦集道尽无生智。以
此二通缘欲界色声是法智。缘上色声是类
智。若缘有漏色声是苦集智。若缘无漏色声
是道智。尽烦恼身中得名尽智。以业烦恼习
等毕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无生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及灭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
异生二乘地前菩萨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
地菩萨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谓世俗智
法智类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别通
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萨所
真实义品¶ 第 516b 页 T42-0516.png
得宿住通为六智性。知下二界过去之事是法
类二智。知有漏故后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
亦知过去。缘于过去曾所行道。后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随念宿住智故忆念本
生。为诸有情开示先世种种品类第一希有菩
萨所行难行苦行。令于佛所生净信故。又法
华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将知宿住通亦缘
道谛。故有道智。知曾證灭亦有灭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智尽无生智。若是诸佛所得具八
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尽通二乘所
得若缘漏尽名漏尽通。即六智性。谓法类世
俗灭尽无生智。除三谛智及他心智。若在漏
尽身中所得名漏尽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萨
随分得漏尽通亦六智性。诸佛所得漏尽通
若缘漏尽为五智。若在漏尽身得为九智性。
除世俗智。二辨得名。神境通从境体及义为
名。随念宿住智作證通从体义为名。天眼耳
智作證通即从所依体义为名。今天眼通亦
名见生死智通者。即从境体及义为名。知
心差别智作證通即从功能境体及义为名。
漏尽智作證通从境体及义为名。三明所治
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谓欲界等
下地烦恼及随烦恼障上定地五通体性不得
成就名为性障。虽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
拥本中无知不能现用名为事障。事障即是
所知障。异熟生类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尽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尽。二
乘之人具断二障而起于通。异生外道及地
前菩萨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萨但伏
类二智。知有漏故后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
亦知过去。缘于过去曾所行道。后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随念宿住智故忆念本
生。为诸有情开示先世种种品类第一希有菩
萨所行难行苦行。令于佛所生净信故。又法
华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将知宿住通亦缘
道谛。故有道智。知曾證灭亦有灭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智尽无生智。若是诸佛所得具八
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尽通二乘所
得若缘漏尽名漏尽通。即六智性。谓法类世
俗灭尽无生智。除三谛智及他心智。若在漏
尽身中所得名漏尽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萨
随分得漏尽通亦六智性。诸佛所得漏尽通
若缘漏尽为五智。若在漏尽身得为九智性。
除世俗智。二辨得名。神境通从境体及义为
名。随念宿住智作證通从体义为名。天眼耳
智作證通即从所依体义为名。今天眼通亦
名见生死智通者。即从境体及义为名。知
心差别智作證通即从功能境体及义为名。
漏尽智作證通从境体及义为名。三明所治
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谓欲界等
下地烦恼及随烦恼障上定地五通体性不得
成就名为性障。虽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
拥本中无知不能现用名为事障。事障即是
所知障。异熟生类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尽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尽。二
乘之人具断二障而起于通。异生外道及地
前菩萨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萨但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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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障断于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
摄證真如理断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
修断烦恼。七地以来上中二品粗惑虽伏细
惑犹暂得行。八地以上细者方伏金刚顿断。
故知十地菩萨五通性障但伏不断。诸佛六
通任运起用更不除障。以于金刚心已顿断
六通一切障。四明三度五通之内。若据菩
萨。似无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无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胜劣根有上
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说。
色声之事应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
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问如小乘无漏他心
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无漏心。今大乘
宗其义云何。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为方
便。后起无漏。不须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
心时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无漏心知
有漏心。如佛他心通体是无漏。通知一切漏
无漏心。就别释中。初解神智通文分为三。初
开二章。一能变二能化。第二别解。第三总明
二业。依质转换名之为变。无中忽现名之为
化。等宗中判变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摄。又小乘判神
通是善。化心无记。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与
无记。若为利他化是善。汎尔起化但是无记。
诸佛变化一切是善。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
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又虽举所变。
意明神通故名能变。能变属智也。举所变言
能变之用也。别解中先解能变后解能化。前
摄證真如理断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
修断烦恼。七地以来上中二品粗惑虽伏细
惑犹暂得行。八地以上细者方伏金刚顿断。
故知十地菩萨五通性障但伏不断。诸佛六
通任运起用更不除障。以于金刚心已顿断
六通一切障。四明三度五通之内。若据菩
萨。似无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无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胜劣根有上
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说。
色声之事应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
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问如小乘无漏他心
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无漏心。今大乘
宗其义云何。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为方
便。后起无漏。不须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
心时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无漏心知
有漏心。如佛他心通体是无漏。通知一切漏
无漏心。就别释中。初解神智通文分为三。初
开二章。一能变二能化。第二别解。第三总明
二业。依质转换名之为变。无中忽现名之为
化。等宗中判变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摄。又小乘判神
通是善。化心无记。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与
无记。若为利他化是善。汎尔起化但是无记。
诸佛变化一切是善。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
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又虽举所变。
意明神通故名能变。能变属智也。举所变言
能变之用也。别解中先解能变后解能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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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初开十八变。二依
名释之。言祖父者。如毗婆沙说。劫初时人其
性淳直后渐浇薄。遂有一人先作盗业初生
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后生者。从初得
名皆名祖父。转变中。云若于其地起水胜解
即令成水如实非馀等者。景云。问本是其地。
云何能变令成于水。答曰。若随法相道理。其
地各从一切众生地种子生。虽同一处随种
各别。并是有漏。即于此处诸佛见地。地是无
漏。自从诸佛无漏种生。欲令众生得水用。即
以妙观智击圆镜智。令地不起令水种生水。
水是无漏。以此为缘能令众生地灭水生。故
名为变。故摄论云。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馀
人识变地成水等。亦可此据唯识理门。一切
法但唯有识。虽后变改种种诸色。非色似色
但识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种。复识
种生起识时变起似色。菩萨旋知此道理。故
能变地令成水等皆无障碍。亦如须弥芥子
亦唯识量无别实色定实大小。菩萨体之。欲
令众生生信心故。故现须弥入芥子中。论理
无实小包于大。问曰。同地等行菩萨二俱现
通。一欲变地成水。一欲变地成火。为各成不。
答依下决择分说。若二菩萨力等所变皆不
得成。其中若一菩萨专火想。若一菩萨不专
想水而别思惟我令变地为水救众生等。尔
时二人变火即成水事不成。将知一切所作
心一方成。即是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又
问。诸佛身中生死之法恶色染种一切皆无。
云何能变起恶色。解云。佛身虽无三界染种。
名释之。言祖父者。如毗婆沙说。劫初时人其
性淳直后渐浇薄。遂有一人先作盗业初生
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后生者。从初得
名皆名祖父。转变中。云若于其地起水胜解
即令成水如实非馀等者。景云。问本是其地。
云何能变令成于水。答曰。若随法相道理。其
地各从一切众生地种子生。虽同一处随种
各别。并是有漏。即于此处诸佛见地。地是无
漏。自从诸佛无漏种生。欲令众生得水用。即
以妙观智击圆镜智。令地不起令水种生水。
水是无漏。以此为缘能令众生地灭水生。故
名为变。故摄论云。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馀
人识变地成水等。亦可此据唯识理门。一切
法但唯有识。虽后变改种种诸色。非色似色
但识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种。复识
种生起识时变起似色。菩萨旋知此道理。故
能变地令成水等皆无障碍。亦如须弥芥子
亦唯识量无别实色定实大小。菩萨体之。欲
令众生生信心故。故现须弥入芥子中。论理
无实小包于大。问曰。同地等行菩萨二俱现
通。一欲变地成水。一欲变地成火。为各成不。
答依下决择分说。若二菩萨力等所变皆不
得成。其中若一菩萨专火想。若一菩萨不专
想水而别思惟我令变地为水救众生等。尔
时二人变火即成水事不成。将知一切所作
心一方成。即是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又
问。诸佛身中生死之法恶色染种一切皆无。
云何能变起恶色。解云。佛身虽无三界染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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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爱恚好恶色众生故。变好为恶。其事云
何。以随悲愿心上即有影像好恶相现。似有
好实。实是无漏。由此为缘令彼众生好色
灭恶生。泰云。言于俱非有情起好恶色胜解
等者。有一众生色非好恶名俱非。菩萨缘彼
作好恶色解。即便如实好恶色相现。或翻此
也。如他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等令成真
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实五根。其地水等
虽是外处体各有异。如何变水成火。只可水
质灭火质别生。于中堪为变用。其以佛威力
故令火中亦有温性。而以温性即为火体。
若改性者转无情成有情。即众生界有增失。
故不可转性也。此中文转得五尘。论云色香
味触当知亦尔者。故知通五尘为其实用。下
至决择当自解释。第七八二变合释云能卷
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极微。令如一切雪山王
等名卷舒者。测云。此当维摩经以一芥子纳
于须弥。西国两释。一云。约唯识释同前景解。
二云。约因缘道理。诸有为法离言说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异。由此道理互相容受
亦无有妨。故决择云。约色法有三种不相离。
如彼广说。其萨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离不
许馀二。以彼宗中不许四大互相涉入。今依
大乘具明三也。且约同所不相离说。如一眼
极微处有七极微同处。谓眼身根能造地大
四尘更相涉入同在一处。犹如一室众多灯
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碍。是故依神变力能令
极微纳于雪山。今问此论文相卷大如小舒
小如大。而彼经说芥子纳须弥者。非卷大舒
何。以随悲愿心上即有影像好恶相现。似有
好实。实是无漏。由此为缘令彼众生好色
灭恶生。泰云。言于俱非有情起好恶色胜解
等者。有一众生色非好恶名俱非。菩萨缘彼
作好恶色解。即便如实好恶色相现。或翻此
也。如他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等令成真
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实五根。其地水等
虽是外处体各有异。如何变水成火。只可水
质灭火质别生。于中堪为变用。其以佛威力
故令火中亦有温性。而以温性即为火体。
若改性者转无情成有情。即众生界有增失。
故不可转性也。此中文转得五尘。论云色香
味触当知亦尔者。故知通五尘为其实用。下
至决择当自解释。第七八二变合释云能卷
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极微。令如一切雪山王
等名卷舒者。测云。此当维摩经以一芥子纳
于须弥。西国两释。一云。约唯识释同前景解。
二云。约因缘道理。诸有为法离言说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异。由此道理互相容受
亦无有妨。故决择云。约色法有三种不相离。
如彼广说。其萨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离不
许馀二。以彼宗中不许四大互相涉入。今依
大乘具明三也。且约同所不相离说。如一眼
极微处有七极微同处。谓眼身根能造地大
四尘更相涉入同在一处。犹如一室众多灯
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碍。是故依神变力能令
极微纳于雪山。今问此论文相卷大如小舒
小如大。而彼经说芥子纳须弥者。非卷大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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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而相容受。经论似违。如何会。解云意无相
违。谓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于小大亦如
小。故此论中说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纳须弥
而不舍芥子小相。须弥入于芥子而不坏须
弥大相。故彼经中不言卷舒。故不相违。其义
一也。众像入身中。云令诸大众各各自知入
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诸佛菩萨己
身之内。同类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
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
梵前而作饶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
天。测云。依华严等说。初禅等各有四天。何故
与此论不同者。彼处就人有差别故分为四
天。馀诸经说皆说三者。约住处为三。故不相
违。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
有所神通者。基云。谓住睹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或最后身者。谓
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后
有故名最后身。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谓坐
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道场。前有三。下
结无数及解变义。要依有自性物转其形质
名。若由定力于无物处忽然现物是化非变。
若尔放光云何名变。此亦是变。谓于自身先
有小光。变令便大满十方界。或变短光令其
长远之处行。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问次解
后结。解中有二。初解化义。二开三章解释。于
中先问三章。次牒解释后。初云或化为身
及化为境或化为语者。依旧地持脱无化境。
下解方有。就牒释中分二。初解身境。后化语。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后结。解中有二。初略解。
违。谓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于小大亦如
小。故此论中说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纳须弥
而不舍芥子小相。须弥入于芥子而不坏须
弥大相。故彼经中不言卷舒。故不相违。其义
一也。众像入身中。云令诸大众各各自知入
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诸佛菩萨己
身之内。同类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
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
梵前而作饶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
天。测云。依华严等说。初禅等各有四天。何故
与此论不同者。彼处就人有差别故分为四
天。馀诸经说皆说三者。约住处为三。故不相
违。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
有所神通者。基云。谓住睹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或最后身者。谓
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后
有故名最后身。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谓坐
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道场。前有三。下
结无数及解变义。要依有自性物转其形质
名。若由定力于无物处忽然现物是化非变。
若尔放光云何名变。此亦是变。谓于自身先
有小光。变令便大满十方界。或变短光令其
长远之处行。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问次解
后结。解中有二。初解化义。二开三章解释。于
中先问三章。次牒解释后。初云或化为身
及化为境或化为语者。依旧地持脱无化境。
下解方有。就牒释中分二。初解身境。后化语。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后结。解中有二。初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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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重辨。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为二
化。似他身或不似为二化。此四种化与根相
似根所依处扶根四尘。有释。良以小乘于上
地变不能现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萨
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或详此论。四无色中亦有化心。
故过二十数。次明化境。远公云。化境有二。一
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总而言之。与常受用财物相似故云相似。异
于常用故云若异。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
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等
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萨极相似。各
自相似。不尔非似。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
由住持力而随转者。如须扇多佛出现成道
已不久即灭。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
释迦留影在月支国石室也。或有系作利益
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讫即灭
等。基云。而故随转者。如释迦佛虽灭度由住
持力令法至今随转。化事便息者。如须扇多
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随灭。无住持力后不
流布。故化事便息。下重辨化境。第二解化语
中。初开七句。二次第解。远法师云。化语要有
二。一内即化有情声。二外化草木等声。内又
有四。一化似自声。二不相似。三化他人声。四
不似他声。随相有七即同此论七句。无依者。
测云。不依名利心说。上来解神境通。初开二
章二别解竟。自下第三总明二种二事业。一
者引入圣教与出世益。二者惠施利乐与世
间乐。次解随念宿住智通中。初辨忆念境事。
化。似他身或不似为二化。此四种化与根相
似根所依处扶根四尘。有释。良以小乘于上
地变不能现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萨
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或详此论。四无色中亦有化心。
故过二十数。次明化境。远公云。化境有二。一
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总而言之。与常受用财物相似故云相似。异
于常用故云若异。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
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等
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萨极相似。各
自相似。不尔非似。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
由住持力而随转者。如须扇多佛出现成道
已不久即灭。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
释迦留影在月支国石室也。或有系作利益
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讫即灭
等。基云。而故随转者。如释迦佛虽灭度由住
持力令法至今随转。化事便息者。如须扇多
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随灭。无住持力后不
流布。故化事便息。下重辨化境。第二解化语
中。初开七句。二次第解。远法师云。化语要有
二。一内即化有情声。二外化草木等声。内又
有四。一化似自声。二不相似。三化他人声。四
不似他声。随相有七即同此论七句。无依者。
测云。不依名利心说。上来解神境通。初开二
章二别解竟。自下第三总明二种二事业。一
者引入圣教与出世益。二者惠施利乐与世
间乐。次解随念宿住智通中。初辨忆念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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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又由宿住智忆念本生为诸有情下明其业
用。前中有三。初牒问。第二解释。第三结。解
释中。初广明随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总明
所知过去无碍。前中有三。初知过去多身久
远之事。二者知此身前灭之事。三者忆劫远
近前。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萨以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所经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经事。三如是有情后令他得
宿住智已下明展转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
他。测云。随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种言
说句及随言说句六种略行。广如下文说。地
经大分同此。问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须依定。若由佛菩萨
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泰云。如是展
转令忆宿命皆如自己于现法中等者。而说
二释。一云。上文云。如菩萨令他第一人忆宿
命事。第一人由菩萨力能令第二人忆宿住
事。如是展转不限多人忆宿住。本分照了。皆
如菩萨自己于现法中所见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释云。如是展转令他忆宿住。皆如菩萨
自己忆宿事也。于现法中已下明菩萨于现
法中先所造作诸微细事以为方便。若多若
少以为方便。乃无始皆无妄失。又能随念无
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景云。此从老
时向前逆寻。若色若心念念无间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过去劫数念念刹那。此佛菩萨一
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无量刹那。不同二乘
逆寻此身刹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终。泰基同
释也。天眼耳通中文分为三。初明天耳通。二
用。前中有三。初牒问。第二解释。第三结。解
释中。初广明随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总明
所知过去无碍。前中有三。初知过去多身久
远之事。二者知此身前灭之事。三者忆劫远
近前。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萨以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所经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经事。三如是有情后令他得
宿住智已下明展转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
他。测云。随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种言
说句及随言说句六种略行。广如下文说。地
经大分同此。问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须依定。若由佛菩萨
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泰云。如是展
转令忆宿命皆如自己于现法中等者。而说
二释。一云。上文云。如菩萨令他第一人忆宿
命事。第一人由菩萨力能令第二人忆宿住
事。如是展转不限多人忆宿住。本分照了。皆
如菩萨自己于现法中所见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释云。如是展转令他忆宿住。皆如菩萨
自己忆宿事也。于现法中已下明菩萨于现
法中先所造作诸微细事以为方便。若多若
少以为方便。乃无始皆无妄失。又能随念无
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景云。此从老
时向前逆寻。若色若心念念无间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过去劫数念念刹那。此佛菩萨一
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无量刹那。不同二乘
逆寻此身刹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终。泰基同
释也。天眼耳通中文分为三。初明天耳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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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业。天耳通中所列所
闻六对之声。后次第解。闻天声中。若不作意
但闻此一欲色界声。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
据七地已还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
已去及佛于一切时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
音声。达罗弭荼种种明咒者。景云。南天竺
东南海渚上有一师子国名达罗弭荼。此间
无相当语翻之。故存梵语。泰云语此是咒名。
此方无名可翻者。基云。谓僧祛罗国即师子
国。有咒号达罗弭荼。即咒中之大咒。恒有
神验。今初举之。测云。旧论云陀弥国语。旧释
云是鬼国。所发语言不可解了。今三藏云。是
师子国人语。无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语音诵
咒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
现成国。皆从仙人立名。即是长年婆罗门是
彼国人也。见死生智通中。云见于后除生已
增长至差别而转者。一解。此生已后后身初
起见生色。又见次念后增长色等。故名后际
生已增长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见于
众生现在死生色已。后入意地知未来生增
长色等。名知后际。问天眼能见极微色不。
若不能见。云何此云见微细色。若能见者。大
乘宗中无细邻虚。唯假分折说有极略极迥
色等。答但于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见名
微细色。非见极微名见极细。以色生时随其
大小一物顿生非假积聚。知心差别通中。初
明知心差别。后辨作业。前中即知六对心。一
知有缠离缠心。现起烦恼名缠。二知随缚随
眠名离心。泰云。西方有二释。一云。相缚名随
闻六对之声。后次第解。闻天声中。若不作意
但闻此一欲色界声。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
据七地已还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
已去及佛于一切时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
音声。达罗弭荼种种明咒者。景云。南天竺
东南海渚上有一师子国名达罗弭荼。此间
无相当语翻之。故存梵语。泰云语此是咒名。
此方无名可翻者。基云。谓僧祛罗国即师子
国。有咒号达罗弭荼。即咒中之大咒。恒有
神验。今初举之。测云。旧论云陀弥国语。旧释
云是鬼国。所发语言不可解了。今三藏云。是
师子国人语。无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语音诵
咒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
现成国。皆从仙人立名。即是长年婆罗门是
彼国人也。见死生智通中。云见于后除生已
增长至差别而转者。一解。此生已后后身初
起见生色。又见次念后增长色等。故名后际
生已增长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见于
众生现在死生色已。后入意地知未来生增
长色等。名知后际。问天眼能见极微色不。
若不能见。云何此云见微细色。若能见者。大
乘宗中无细邻虚。唯假分折说有极略极迥
色等。答但于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见名
微细色。非见极微名见极细。以色生时随其
大小一物顿生非假积聚。知心差别通中。初
明知心差别。后辨作业。前中即知六对心。一
知有缠离缠心。现起烦恼名缠。二知随缚随
眠名离心。泰云。西方有二释。一云。相缚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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缚。粗重缚名随眠。二云。随烦恼种子名随缚。
根本烦恼种子名随眠烦恼心。三知有染无
染邪正愿心。四知劣中胜品三界心。五知
三受相应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对
心。谓如是所有者初对心。如是体性者第二
对。如是品类者是第三对。如是行相是第四
对。如是分齐是第五对。又知多有情上五对
心。又佛菩萨下第二辩利他作业。若依景释。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并前为知七对
心。问如唯识论云。诸知他心为知他心为知
自心。若知他心唯识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
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答曰。一切行者但见
自心。唯佛世尊如实知也。西国二解。一云。凡
夫二乘及诸菩萨他心智通缘他心时。相分
影像似彼本质。以有分别见不明了不多称
质。佛他心智虽有影像极称本质名了了知。
故名诸佛如实能知。二云。十地已还分别未
尽。但见影像见不了了。佛离分别见心外境。
故见他心如实知也。如彼六识缘彼根尘但
缘影像。赖耶即缘根尘本质。又他心通智论
中说。凡夫能知一切天下众生心。诸梵王能
知小千世界。声闻知二千。缘觉知三千。此论
中云诸佛菩萨知无量无边世界有情心法
者。虽同无量非无多少。言种种界行者。三藏
云。界者性也。即是种子也。漏尽通中先明智
境后辨业用。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谛。
初云了知烦恼尽得者。景云。此知所尽漏即
缘苦集。基云。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
之得也。二又知漏尽已得未得者。此缘灭谛。
根本烦恼种子名随眠烦恼心。三知有染无
染邪正愿心。四知劣中胜品三界心。五知
三受相应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对
心。谓如是所有者初对心。如是体性者第二
对。如是品类者是第三对。如是行相是第四
对。如是分齐是第五对。又知多有情上五对
心。又佛菩萨下第二辩利他作业。若依景释。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并前为知七对
心。问如唯识论云。诸知他心为知他心为知
自心。若知他心唯识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
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答曰。一切行者但见
自心。唯佛世尊如实知也。西国二解。一云。凡
夫二乘及诸菩萨他心智通缘他心时。相分
影像似彼本质。以有分别见不明了不多称
质。佛他心智虽有影像极称本质名了了知。
故名诸佛如实能知。二云。十地已还分别未
尽。但见影像见不了了。佛离分别见心外境。
故见他心如实知也。如彼六识缘彼根尘但
缘影像。赖耶即缘根尘本质。又他心通智论
中说。凡夫能知一切天下众生心。诸梵王能
知小千世界。声闻知二千。缘觉知三千。此论
中云诸佛菩萨知无量无边世界有情心法
者。虽同无量非无多少。言种种界行者。三藏
云。界者性也。即是种子也。漏尽通中先明智
境后辨业用。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谛。
初云了知烦恼尽得者。景云。此知所尽漏即
缘苦集。基云。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
之得也。二又知漏尽已得未得者。此缘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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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谛。非方便者是苦集。即
八邪也。第二云如实了知于漏尽有增上慢
离增上慢者。景云。此缘假人及以四谛。测云。
谓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无增上慢。
佛菩萨了知有慢。第三又诸菩萨已下明缘四
谛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辨业用中二
缘四谛。此又即说漏尽知通于十方不唯缘
灭。如苦集智缘所尽漏他心智。即缘他心漏
尽等尽。道智即缘漏尽方便。不馀法智类智
世俗智灭智尽无生正缘无为漏尽之法。第
二解法威力中。先问次解后结。解中先总明
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别解六度度列四
相。前中先举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对治相即是六欲。二资粮成就相者。资
粮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摄之生今趣佛
果。三饶益自他相者得现近益。四与当来果
相者。谓远与当来菩提果相。近得当来人天
果相。第二别解中布施有四相。旧地持论笔
受人错。于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资粮。即彼
布施摄令他成熟缘入第三相中。故彼论云。
一者布施对治悭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
施摄取成就众生欲施善心清净心施施已不
悔。三时欢喜以自饶益是名自摄。彼诸众生
饥渴寒热疾病所须众难恐怖悉令远离。以
此饶益是名摄他。四者以是因缘在在所生
得大财富得大种姓得大眷属。乘前错故后
之五度皆亦参差。今时整顿。忍度第四相中。
云无多怨敌。谓无怨憎会。无多离隔。谓无爱
别离。无多忧苦。谓无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
八邪也。第二云如实了知于漏尽有增上慢
离增上慢者。景云。此缘假人及以四谛。测云。
谓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无增上慢。
佛菩萨了知有慢。第三又诸菩萨已下明缘四
谛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辨业用中二
缘四谛。此又即说漏尽知通于十方不唯缘
灭。如苦集智缘所尽漏他心智。即缘他心漏
尽等尽。道智即缘漏尽方便。不馀法智类智
世俗智灭智尽无生正缘无为漏尽之法。第
二解法威力中。先问次解后结。解中先总明
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别解六度度列四
相。前中先举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对治相即是六欲。二资粮成就相者。资
粮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摄之生今趣佛
果。三饶益自他相者得现近益。四与当来果
相者。谓远与当来菩提果相。近得当来人天
果相。第二别解中布施有四相。旧地持论笔
受人错。于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资粮。即彼
布施摄令他成熟缘入第三相中。故彼论云。
一者布施对治悭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
施摄取成就众生欲施善心清净心施施已不
悔。三时欢喜以自饶益是名自摄。彼诸众生
饥渴寒热疾病所须众难恐怖悉令远离。以
此饶益是名摄他。四者以是因缘在在所生
得大财富得大种姓得大眷属。乘前错故后
之五度皆亦参差。今时整顿。忍度第四相中。
云无多怨敌。谓无怨憎会。无多离隔。谓无爱
别离。无多忧苦。谓无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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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论云。现无别离亦无忧苦。忧苦唯于别离
生故。合为二怨会亲离。今分为三。定四相第
一相中。云能断烦恼言语寻伺音乐色想等
随烦恼者。谓初定断欲界烦恼。第二离寻伺
语言。第三离喜。第四断乐。空处断色想等随
烦恼。般若中通以四摄事行。施中言能作布
施摄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
情。即六度摄四摄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
情行施。已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
云。今且约随增故记唯有此。非约定实义。
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第三解
俱生威力。三藏云。随小相说自性念生智及
俱生力体。八相成道亦由此智。于中问解结。
解中有三。初明忆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
辨差别。前中有三。初忆念本生。二不由下堪
忍大苦。三欣乐下明其大悲。八相之中基云。
旧说一住睹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
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
槃。若依旧地持无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论旧
解无出家一相有馀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
以别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般涅槃。今此
无出家也。不取爱欲以为八相中故。景
云。且依文势以辨七相。初上生睹史寿无中
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无颠倒相。四初
生相。五成道相。六转法轮相。七般涅槃相。言
有三事胜一天寿量者。基云。谓彼天寿不依
生故。合为二怨会亲离。今分为三。定四相第
一相中。云能断烦恼言语寻伺音乐色想等
随烦恼者。谓初定断欲界烦恼。第二离寻伺
语言。第三离喜。第四断乐。空处断色想等随
烦恼。般若中通以四摄事行。施中言能作布
施摄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
情。即六度摄四摄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
情行施。已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
云。今且约随增故记唯有此。非约定实义。
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第三解
俱生威力。三藏云。随小相说自性念生智及
俱生力体。八相成道亦由此智。于中问解结。
解中有三。初明忆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
辨差别。前中有三。初忆念本生。二不由下堪
忍大苦。三欣乐下明其大悲。八相之中基云。
旧说一住睹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
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
槃。若依旧地持无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论旧
解无出家一相有馀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
以别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般涅槃。今此
无出家也。不取爱欲以为八相中故。景
云。且依文势以辨七相。初上生睹史寿无中
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无颠倒相。四初
生相。五成道相。六转法轮相。七般涅槃相。言
有三事胜一天寿量者。基云。谓彼天寿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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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萨尽天寿量。四千岁
故。次上论云尽睹史多天寿量而住。有云生
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一文妨二
理妨。言文妨者。论云三事映彼诸天第一天
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
此文相违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言菩萨下
生彼天皆随下生瞻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
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应不随生。若不随生
彼经相违。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
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言
證菩提已乃至无不觉了者。景云。四蕴生灭
微细能知。况于色法。泰云。菩萨正智与菩萨
身常俱行。基云。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
全无异念。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故
魔不得其便。如旧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异
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岂以观
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悯
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时有粒皆
碎无口不弹者。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
弹尽也。下辨差别。谓即是自性念生智及异
熟势力。非神通力也。第四解共不共二门。言
声闻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为神通境乃至
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境者。景泰同述两
释。一云。何以故独觉俱以三千为神境。故下
释唯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为境。菩
萨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声闻以二千器世
界及众生为神通境。独觉但以三千器世界为
神境。不说有情世界。故下释云。独觉唯为
调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为境声闻菩萨有
故。次上论云尽睹史多天寿量而住。有云生
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一文妨二
理妨。言文妨者。论云三事映彼诸天第一天
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
此文相违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言菩萨下
生彼天皆随下生瞻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
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应不随生。若不随生
彼经相违。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
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言
證菩提已乃至无不觉了者。景云。四蕴生灭
微细能知。况于色法。泰云。菩萨正智与菩萨
身常俱行。基云。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
全无异念。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故
魔不得其便。如旧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异
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岂以观
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悯
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时有粒皆
碎无口不弹者。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
弹尽也。下辨差别。谓即是自性念生智及异
熟势力。非神通力也。第四解共不共二门。言
声闻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为神通境乃至
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境者。景泰同述两
释。一云。何以故独觉俱以三千为神境。故下
释唯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为境。菩
萨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声闻以二千器世
界及众生为神通境。独觉但以三千器世界为
神境。不说有情世界。故下释云。独觉唯为
调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为境声闻菩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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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说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众生世界
为神通境。问若声闻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
维摩经云阿那律观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
阿摩勒果。答曰。总列声闻根劣云如一千。于
中别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龙猛亦云。大阿
罗汉亦能知三千。大段第三将三示现摄入
三种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变所摄。亦名神
通示现亦名初神通轮。即是身业。二者记说
神变所摄。亦名他心示现亦名记心轮。即是
意业。三者教诫神变所摄。亦名漏尽示现亦
名说法轮。即是语业。当知此三如其所应摄
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 成熟品
前既證真实现有威力者。谓六通等。既现六
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
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
具众生界无尽。故须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后
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
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开六门。二依门辨。三
逐难重释。前中一即法尔无漏种子已久熏
发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
种人。应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
成就。三所成就中后约诸根等有六差别。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种自利利他方便。五
约六位菩萨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
修习堪即入圣名已成就。测云。初之一种若
对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对自成佛法及利
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说。又对第五能
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别即第一
为神通境。问若声闻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
维摩经云阿那律观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
阿摩勒果。答曰。总列声闻根劣云如一千。于
中别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龙猛亦云。大阿
罗汉亦能知三千。大段第三将三示现摄入
三种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变所摄。亦名神
通示现亦名初神通轮。即是身业。二者记说
神变所摄。亦名他心示现亦名记心轮。即是
意业。三者教诫神变所摄。亦名漏尽示现亦
名说法轮。即是语业。当知此三如其所应摄
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 成熟品
前既證真实现有威力者。谓六通等。既现六
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
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
具众生界无尽。故须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后
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
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开六门。二依门辨。三
逐难重释。前中一即法尔无漏种子已久熏
发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
种人。应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
成就。三所成就中后约诸根等有六差别。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种自利利他方便。五
约六位菩萨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
修习堪即入圣名已成就。测云。初之一种若
对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对自成佛法及利
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说。又对第五能
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别即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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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上六种差别。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
性因缘。以要言之。第二是所为人。第六所
为人已成就相。馀之四种是能成就人。初
是自性。第三是差别。由此自性及差别必须
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显位地故明能成
就人。依门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谓四善法
种子者。即是法尔无漏种子。及数修习诸善
法故者。即经地前顺解脱决择分等诸善法
故。获得乃至正加行满者。由久修习有漏加
行感胜身口极善调顺有堪任故。故依此身
心能入初地顺断二障。安住于此乃至二障
断者。基云。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以说无间
能證二障断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
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萨加行智能顺二
障断者。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
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
下举三喻。景云。痈痤热喻二障可断。次瓦
器熟喻道可修。众果熟喻菩提可證。下总合
三喻。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种姓
及无种姓即有五人。测云。有人依涅槃经说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谤新翻经论非
是正说。此即不可。所以者何。旧善戒经及地
持论皆同说无种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旧大庄严论第一云。次分别无姓位偈曰。
一向行恶行。普断诸白法。无有解脱分。少善
亦无因。释曰。无般涅槃法者。是无姓位。此略
有二种。一者时边般涅槃法。二者毕竟无般
涅槃法。时边般涅槃法者。有四种人。一者一
向行恶行。二者普断诸善法。三者无解脱分
性因缘。以要言之。第二是所为人。第六所
为人已成就相。馀之四种是能成就人。初
是自性。第三是差别。由此自性及差别必须
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显位地故明能成
就人。依门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谓四善法
种子者。即是法尔无漏种子。及数修习诸善
法故者。即经地前顺解脱决择分等诸善法
故。获得乃至正加行满者。由久修习有漏加
行感胜身口极善调顺有堪任故。故依此身
心能入初地顺断二障。安住于此乃至二障
断者。基云。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以说无间
能證二障断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
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萨加行智能顺二
障断者。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
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
下举三喻。景云。痈痤热喻二障可断。次瓦
器熟喻道可修。众果熟喻菩提可證。下总合
三喻。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种姓
及无种姓即有五人。测云。有人依涅槃经说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谤新翻经论非
是正说。此即不可。所以者何。旧善戒经及地
持论皆同说无种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旧大庄严论第一云。次分别无姓位偈曰。
一向行恶行。普断诸白法。无有解脱分。少善
亦无因。释曰。无般涅槃法者。是无姓位。此略
有二种。一者时边般涅槃法。二者毕竟无般
涅槃法。时边般涅槃法者。有四种人。一者一
向行恶行。二者普断诸善法。三者无解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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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四者善不具足。毕竟无涅槃法者。无因
故彼无般涅槃性。此谓但求生死不乐涅槃
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论说无种姓。何独谤新
翻耶。但楞伽说阐提有二。一者断善。二者菩
萨。断善阐提值善知识即得成佛。菩萨阐提
毕竟不取无上菩提。西方解云。欲显菩萨毕
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举断善阐提
影略。而不说无涅槃。补特伽罗。成就差别
中初举数列名。后依章别释。初释诸根成
就。此据种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众行名身
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举内六入根。故云诸
根寿量具足等。八异熟如前自他利品广说。
二释善根成就。谓即前姓习二种种姓成
就能生众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
根性离诸恶。三释智慧成就。谓即前善根中
偏举智慧。由依智慧解脱烦恼。言能解善说
恶说者。是其闻慧。下文有两师别配。景云。能
正通达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测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达者是修慧。即
此修慧任运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胜
身离三涂报。由有善根离恶业障。智慧能离
烦恼。后释三品成熟。即前三种约位分别。有
上中下故开为三也。成就方便中分之为三。
初举数列名。二依章别释。三将因对释成方
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种是其自利。次有六种
是其利他。次有六种重明自利。末后五种重
辨利他。就前十中以为五对。初二过现为对。
界是过去。现缘是现在。次二信乐为对。趣入
是信。摄乐是其乐欲。次二初非初对。次二远
故彼无般涅槃性。此谓但求生死不乐涅槃
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论说无种姓。何独谤新
翻耶。但楞伽说阐提有二。一者断善。二者菩
萨。断善阐提值善知识即得成佛。菩萨阐提
毕竟不取无上菩提。西方解云。欲显菩萨毕
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举断善阐提
影略。而不说无涅槃。补特伽罗。成就差别
中初举数列名。后依章别释。初释诸根成
就。此据种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众行名身
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举内六入根。故云诸
根寿量具足等。八异熟如前自他利品广说。
二释善根成就。谓即前姓习二种种姓成
就能生众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
根性离诸恶。三释智慧成就。谓即前善根中
偏举智慧。由依智慧解脱烦恼。言能解善说
恶说者。是其闻慧。下文有两师别配。景云。能
正通达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测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达者是修慧。即
此修慧任运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胜
身离三涂报。由有善根离恶业障。智慧能离
烦恼。后释三品成熟。即前三种约位分别。有
上中下故开为三也。成就方便中分之为三。
初举数列名。二依章别释。三将因对释成方
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种是其自利。次有六种
是其利他。次有六种重明自利。末后五种重
辨利他。就前十中以为五对。初二过现为对。
界是过去。现缘是现在。次二信乐为对。趣入
是信。摄乐是其乐欲。次二初非初对。次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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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为对。后二从意起行为对。次利他即为三
对。初二财法摄受。次二现通说法对。次二说
法隐显为对。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为初
三。三慧为后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刚软相
对。后三自他俱非相对。依章释中。言法毗奈
耶者。景云。毗奈耶即律藏。法是馀二藏。亦可
法者是道谛。毗奈耶者是灭谛。初发处者。基
云。谓初发心人于彼初发心人处而成就之
名成就方便。远近等者。测云。十信已前名
远。近即翻上。加行者。为欲获得初地已上诸
胜义利。遂怖恶道及恶名称。二种怖畏在地
前。以未离恶道怖故。言若无堪能为说正法
伴助令彼发生正行者。谓彼所化若无堪能
起于正行。菩萨伴助与共同行。复为说法令
发起行。亲教师是阇梨。轨范师是和上。降伏
者乃至不起毁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
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谏诲起诃罚
起驱摈。如其次第。当处见下中二品犯戒起
谏诲诃罚时者前。被谏诲等人及彼时馀类
同学人皆得利益安乐。以止彼过故是利益。
以还摄受故是安乐。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
还复摄令彼及馀人皆利益安乐。以止恶摄
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摄受。但令馀人见彼造
过被逐。后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
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是此中意。上
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摄
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者。以菩萨为义一
切皆摄。有师释云。摈中有二。一重摄受。俱
谓家被摈等。二不重摄。谓灭摈等。有释。此言
对。初二财法摄受。次二现通说法对。次二说
法隐显为对。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为初
三。三慧为后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刚软相
对。后三自他俱非相对。依章释中。言法毗奈
耶者。景云。毗奈耶即律藏。法是馀二藏。亦可
法者是道谛。毗奈耶者是灭谛。初发处者。基
云。谓初发心人于彼初发心人处而成就之
名成就方便。远近等者。测云。十信已前名
远。近即翻上。加行者。为欲获得初地已上诸
胜义利。遂怖恶道及恶名称。二种怖畏在地
前。以未离恶道怖故。言若无堪能为说正法
伴助令彼发生正行者。谓彼所化若无堪能
起于正行。菩萨伴助与共同行。复为说法令
发起行。亲教师是阇梨。轨范师是和上。降伏
者乃至不起毁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
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谏诲起诃罚
起驱摈。如其次第。当处见下中二品犯戒起
谏诲诃罚时者前。被谏诲等人及彼时馀类
同学人皆得利益安乐。以止彼过故是利益。
以还摄受故是安乐。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
还复摄令彼及馀人皆利益安乐。以止恶摄
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摄受。但令馀人见彼造
过被逐。后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
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是此中意。上
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摄
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者。以菩萨为义一
切皆摄。有师释云。摈中有二。一重摄受。俱
谓家被摈等。二不重摄。谓灭摈等。有释。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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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摈但灭摈。于中有重摄受者。谓学悔人。不
重摄受者。不学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诃责
治罚驱摈各有三品。其驱摈中若有下中品
过摧时驱摈后还摄受。有上品过尽寿摈
不还摄。此明菩萨戒法故。何最约声闻
戒法以释义耶。自成就者躬往。请他成
就者令他度之。俱成就者共为导引。能成
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师位。摄十二住以之
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
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胜解行地即是地前
四十心位。若性种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
入师位。习种姓者僧祇位与解行位其体是
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净胜意乐地在
初地。初得无分别智名胜意乐。三者行正行
地。谓从二地终于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于无相有功用
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堕决定地。谓第
八地。五者决定行正行地。谓第九地。六者究
竟地。即第十地。旧地持错。初举数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决定。执
笔人错解遂合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
向下故。住无种姓人于往善趣而成熟之为初
人。即云文中先列后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
译整顿二决定异具云有六。故知昔论及人
俱错。所堕。住无种姓补特伽罗已下明有姓
无姓进退差别可知。基云。此中胜解行。如摄
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
解故。以此文證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
解行位故。测云。住无种姓有数退等者。退下
重摄受者。不学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诃责
治罚驱摈各有三品。其驱摈中若有下中品
过摧时驱摈后还摄受。有上品过尽寿摈
不还摄。此明菩萨戒法故。何最约声闻
戒法以释义耶。自成就者躬往。请他成
就者令他度之。俱成就者共为导引。能成
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师位。摄十二住以之
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
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胜解行地即是地前
四十心位。若性种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
入师位。习种姓者僧祇位与解行位其体是
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净胜意乐地在
初地。初得无分别智名胜意乐。三者行正行
地。谓从二地终于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于无相有功用
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堕决定地。谓第
八地。五者决定行正行地。谓第九地。六者究
竟地。即第十地。旧地持错。初举数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决定。执
笔人错解遂合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
向下故。住无种姓人于往善趣而成熟之为初
人。即云文中先列后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
译整顿二决定异具云有六。故知昔论及人
俱错。所堕。住无种姓补特伽罗已下明有姓
无姓进退差别可知。基云。此中胜解行。如摄
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
解故。以此文證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
解行位故。测云。住无种姓有数退等者。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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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趣故安住种姓则无数退。已成就人相中
明三乘人即为三段。声闻人中景云。三品
俱在见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圣道及以尽
漏有其迟速。一者已修解脱分善乃至煖等。
仍于恶趣未得不生。即于现身未能入圣得
果尽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恶趣。现
得入圣得沙门果。更受生死未能尽漏。第
三人者住方便中现能入圣得果尽漏。是现
般人。基云。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即中下
忍以前。中品则于现身得證果不堕恶趣。即
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
趣即于现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
约七生人得为论。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
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有修习者。即于
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论。若异此者第三人
摄。第三人皆有为馀人应准知。此初人若准
初下品菩萨即合见道已前皆是。今准文义
皆不然。故别说。测云。旧人判云。下品人者在
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学位。三藏云。下品
人者于三生中第一生中种解脱分善。第二
生中生在煖顶二位。即此位堕于恶趣。不得
此身證沙门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
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
现身虽證沙门果。要须经生故不得涅槃。第
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
罗蜜多声闻利根。于一生亦證预流果乃至
入涅槃。如舍利子等。独觉中言亦尔者。三藏
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脱者。亦
如声闻说故云也。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脱
明三乘人即为三段。声闻人中景云。三品
俱在见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圣道及以尽
漏有其迟速。一者已修解脱分善乃至煖等。
仍于恶趣未得不生。即于现身未能入圣得
果尽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恶趣。现
得入圣得沙门果。更受生死未能尽漏。第
三人者住方便中现能入圣得果尽漏。是现
般人。基云。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即中下
忍以前。中品则于现身得證果不堕恶趣。即
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
趣即于现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
约七生人得为论。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
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有修习者。即于
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论。若异此者第三人
摄。第三人皆有为馀人应准知。此初人若准
初下品菩萨即合见道已前皆是。今准文义
皆不然。故别说。测云。旧人判云。下品人者在
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学位。三藏云。下品
人者于三生中第一生中种解脱分善。第二
生中生在煖顶二位。即此位堕于恶趣。不得
此身證沙门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
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
现身虽證沙门果。要须经生故不得涅槃。第
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
罗蜜多声闻利根。于一生亦證预流果乃至
入涅槃。如舍利子等。独觉中言亦尔者。三藏
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脱者。亦
如声闻说故云也。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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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等未免恶趣。于现身中未能入圣得果尽
漏。复径多时修习入圣。在无佛世得阿罗
汉。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恶趣非择灭。即于
现身入圣得果未能尽漏。入圣已作七生人
等复受生死。于最后身在无佛世得阿罗汉。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与声闻同。如此文中推。
同声闻中。婆沙亦云。众出者如声闻。第三上
品是百劫。显百劫满已于最后身出无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净观乃至尽漏。基云。其独觉
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
六心取独觉果等。菩萨中文分三。初约位分
三品。二约八义释三品差别。三今于此中下
解炽然等义。前中景云。住胜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习种姓与解行住体一不殊。
性种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论。净
胜意乐地名中品者。举始括后。故略不言二
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堕决定到究竟地名
上品者。此举初后括其间。故略不明九地决
定行正行地。基云。菩萨下品其实已离恶趣
业不受恶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报趣。故初劫时有生恶趣。如
金翅鸟入海喰龙。食龙既讫上飞空里。因取
龙故脚下有泥。其实无意本在取龙。取龙之
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系。
故初劫时有生恶趣。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
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义曰。彼约不以
正见为缘生恶趣。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
生恶趣。测云。下品中不说种姓地者。以后摄
前故。次约八义分别人相。相者。一欲。二加
漏。复径多时修习入圣。在无佛世得阿罗
汉。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恶趣非择灭。即于
现身入圣得果未能尽漏。入圣已作七生人
等复受生死。于最后身在无佛世得阿罗汉。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与声闻同。如此文中推。
同声闻中。婆沙亦云。众出者如声闻。第三上
品是百劫。显百劫满已于最后身出无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净观乃至尽漏。基云。其独觉
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
六心取独觉果等。菩萨中文分三。初约位分
三品。二约八义释三品差别。三今于此中下
解炽然等义。前中景云。住胜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习种姓与解行住体一不殊。
性种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论。净
胜意乐地名中品者。举始括后。故略不言二
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堕决定到究竟地名
上品者。此举初后括其间。故略不明九地决
定行正行地。基云。菩萨下品其实已离恶趣
业不受恶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报趣。故初劫时有生恶趣。如
金翅鸟入海喰龙。食龙既讫上飞空里。因取
龙故脚下有泥。其实无意本在取龙。取龙之
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系。
故初劫时有生恶趣。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
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义曰。彼约不以
正见为缘生恶趣。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
生恶趣。测云。下品中不说种姓地者。以后摄
前故。次约八义分别人相。相者。一欲。二加
真实义品¶ 第 522c 页 T42-0522.png
行。三恶趣。四僧祇。五炽然。六无动。七极善
清净。八觉品善法。此八人种要摄为四。初欲
及加行品数分别。恶趣一种离未离分别。僧
祇一种多少分别。炽然等四成不成分别。下
解前炽然等义四。释曰义炽然。三义释无
动。一义释清净。自下第三逐难重解。于中文
二。初释成就方便品数不同。二明修习成
就差别之意。前品数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
十七种。于中前五唯是下品。馀二十二粗有
三品。次分九品。后就差别有无量品。第二辨
修意中。初为成就自佛法故修习成就六
种差别。二为令他得出离修集六种成就差
别。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下终)
清净。八觉品善法。此八人种要摄为四。初欲
及加行品数分别。恶趣一种离未离分别。僧
祇一种多少分别。炽然等四成不成分别。下
解前炽然等义四。释曰义炽然。三义释无
动。一义释清净。自下第三逐难重解。于中文
二。初释成就方便品数不同。二明修习成
就差别之意。前品数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
十七种。于中前五唯是下品。馀二十二粗有
三品。次分九品。后就差别有无量品。第二辨
修意中。初为成就自佛法故修习成就六
种差别。二为令他得出离修集六种成就差
别。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