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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瑜伽处
第四瑜伽处 第 469c 页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论本第三十三至三十四)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三十三

*** 第四瑜伽处

文中。初有二颂列其二门。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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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辨。言二门者。一趣世间。二趣出世间。世间
即是伏惑得定修世五通等有漏功德。出世
即是十六圣行乃至得果无漏功德。今明修
习此二功德。即是第四瑜伽之体。景师判云。
前颂列世间瑜伽。后颂列出世间瑜伽。就初
瑜伽曲有六门。一明伏惑七种作意。二广辨
八定。三明无想灭定。四辨五通。五明有漏功
德减生差别。六明离欲者相。就辨后颂出世
行中。观察于诸谛。是即见道已前犹起了相
胜解作意。了相作意在五停总别念处。胜解
作意在四善根并观四谛。如实而通达者。即
在见道修远离作意通达四谛真如永断见
惑。广分别于修者。即是观察作意观察见修
二惑已断未断复起摄乐作意进断修惑修断中二果乃至进断非想八品已还修惑。更
复起加行究竟作意即是非想第九无间道金
刚喻定。究竟为其后者。即是加行究竟果。位
居无学尽无生智。基云。初一颂明述一时
有七。第二一行明初问中七作意。初明七
门者。一作意。二离欲。三广辨诸定。四二定。
五五通。六主差别。七诸相出第四持以此为
体。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今解第五
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今依前判。依
门辨中。初略解二门。二问此中几种已下广
辨。前中已得作意诸瑜伽师已入如是少分
乐断者。此即结前所明初修业者已得定地
所摄少分七作意。乐断烦恼乐證涅槃。从此
已后初修业人唯有二趣。就广辨中大文分
二。初尽此卷辨趣出世间。后卷中明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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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前中初略辨六门。第二广辨六门。前中
略有四种往超世间发起加行。其第四人谓
一切菩萨乐当来世终大菩提非于现法。基
云。此意明菩萨当来佛果非现在法。世间道
虽现法加行。但于生死中成就众生于世
间道加行故。女人若其心趣当佛果即出
世道发加行。今约前义复有二种。一者具缚
谓诸异生二不具缚谓诸有学者。问云何有
学乐趣世间发起加行耶。解云。四中第二第
四发心已去尽名为学。分伏修惑名不具缚。
谓先于欲界观为粗性等。即是略辨七作意
离欲及诸定。又依静虑等下略辨后四门。泰
云。有四种人六行伏惑。一诸外道。二内法中
久修定行唯以六行伏诸现缠。三本性虽利
煖等不热煖等不就故不能起谛观离欲还起
六行伏惑起定或生上地。四大菩萨留惑未
尽故起六行伏诸烦恼而发神通。又谓有学
已断欲等四地惑已。以世俗道伏五地惑能
起灭定故。不还者亦起六行故。此论主举无
心定答前云何有学诸初二果不能伏惑得根
本定。若得根本定应得灭定故。虽作此释
不顺文相。此中虽明声闻行法而总结现法
乐住世间起加行者。故辨明大菩萨。为离欲
界欲已下。第二广辨六门。即为六段。初解七
作意离欲。初明七种作意离欲界欲。二明七
种作意离初虑已上乃至无所有处欲。前中
先总标列。后别解释。于中有四。一次第别释
七作意。二明作意转时喜乐渐增乃至充满
住对治修果。三重释作意作用差别。四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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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意相摄。就初段中初释了相作意。谓能
了欲界粗相初静虑静相。基云。小乘中解六
行皆须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
行。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顺乐受处是贪
依处。是想倒心倒依处者。景师等云。大乘
就贪义说想倒及以心倒。故贪依处即是想
倒。心倒依处也。顺不苦乐受处是愚痴依处
乃至是见倒依处者。因痴起见。故痴依处即
是见倒依处。此中能缘名烦恼欲。所缘名事
欲。寻伺欲共相中。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
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基云。此中据世
共知者说。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此
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难知故不说
也。今解废总就别。故略不言。寻思诸欲粗品
中。云犹如骨锁乃至如树端果者。此约八喻
以明过。泰基等云。此中如骨锁可恶。如凝。血
肉无血凝为肉不实可恶。如草炬须臾灭。如
一分炭火能烧山泽少分诸欲能灭众多善
根。馀之如前。又解以身触火便成重病。不
触得中还成其乐。欲亦如之。又云如炭一分
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此义不然。寻思欲
粗理中。景判由大资粮大追求等是观待道
理。食能对治诸饥渴苦下明作用道理。又彼
诸欲有至教量现量比量明證成道理。又彼
诸欲从无始来下明法尔道理。今判第二作
用道理。从又彼诸欲虽善生起虽善增长。乃
至为除病故服杂秽药文是也。馀如前判。泰
云。欲界内处有色根身粗重。不同色界细轻。
养以段食。著以衣裳。或为他坏断。或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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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离散消灭性法。或复自身随所生起种
种苦恼常须对治。解远离作意云。最初生起
断烦恼道者。基师释。二作意不言断惑。第
三远离能断烦恼。故言最初断道生。问曰。如
秤两头低升时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
欲界惑未殄。述曰。了相已前欲界闻思虽作
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其了相胜解能顺
远离断下界欲。故了相胜解虽不断惑而惑
不生。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今时了
相亦尔。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时
虽惑不生。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非断故不
起。远离作意断故不起。初二作意犹故未断
于初二位中。若有间起欲恶。解后二作意
中。基又释云。解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缘
从欲界系乃至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
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證。故言暂时伏断。
此伏断者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何
以故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为
闻思间。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
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
无间道。此有漏行为之。若无漏行要断种子
方名无间道。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今此
亦然。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第
七作意依此无间。由是因缘證入根本初静
虑定等者。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
虑。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此
中二释。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
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
中。若四禅以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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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静
虑以下根本有喜乐故。近分地中有舍故。根
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闇法故决
定无有。喜乐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断惑若
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有喜乐喜乐非断
惑时有。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
脱道。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
应。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喜乐相应。若钝
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心钝不
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其第九解脱
道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今言第七作意入
根本定者。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
等相应。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若居近分为
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若有根本定为解脱
道与乐等相应。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
九无间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
本定中非居近分。此为胜义。又云。若不如是
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第九解
脱道居根本定中。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
然。前义以何为證。若总解处不分别前六作
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无间解脱道处。
且为證也。未见文以分别为妙。故后义即以
此文为證。前处会此文如前利钝人释。至下
空处中当广释。又于远离摄乐作意现在转
时下。第二明四作意转时喜乐充满住对治
果。问曰。七作意中何故但明此四有其适悦。
解云。远离摄乐加行究竟此三作意是无间
道亲除粗重故增适乐。加行究竟果作意虽
非无间道正能断惑。而是解脱初离欲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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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适悦多。是故偏说。馀三作意中。前二是加
行道。观察作意是胜进道。不同前四。所以不
论。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下。第三重释作意
作用差别。了相作意了知欲恶应断静虑应
得。观察作意于知分齐离增上慢。馀五如文。
泰云。小乘共许于未至定无喜乐受。今唯
此论辨喜乐受。远离摄乐断初二品在未至
定喜乐俱行。然舍所问故时时起。加行究竟
俱行喜乐未遍身分亦兴舍间。果时喜乐常
相续起故不言时时。基云。如二十八云。前二
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胜解为正加行者。今据
胜上处及邻近无间道处及不为闻思间处说。
故唯说胜解为正加行。前二十八约实为论。
胜了相亦是加行。又解。此正发加行未必简
了相非加行道。以胜解邻近分胜故。说定正
发加行。且说胜解为正加行不遮了相。据实
无违。又何故断上品说不言离增上慢。又不
于第三品断后说离增上慢。而于中下断后
说离增上慢。义曰。前六品惑粗易知。后三品
惑细难了。断前上中品惑说不知下品惑在。
乃起增上慢谓九品并尽已修證得根本定。
今离此慢。故于断中品惑后说离增上慢非
上品复说离。又若了相作意下。第四将六作
意与四作意及厌断二治相摄。基法师解。今
此中意与三十作意摄及四对治相摄。四十
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释。今云了相作意若胜
解作意总名随顺作意厌坏对治俱行者。随
顺作意于四十中当二十五所作意。随顺作
意厌坏所缘顺断烦恼故。前二作意是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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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又若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对治作意
断对治俱行者。对治作意当二十六。对治作
意者。谓由此故正舍诸惑。为此二无间道故。
故对治作意收。又摄乐作意名对治作意及
顺清净作意者。顺清净作意者。当二十七。顺
清净作意者。谓修六随念即念佛等。若摄乐
作意断中品惑故名对治作意。以明缘六念
修别乐观清净涅槃佛等亦名清净。别缘此
故不共远离等一处明。又前远离等不收顺
清净作意故。此同收。问曰。何故此中不收
四对治。义曰。影显故。此说断惑唯远离应知
是对治。若尔何故不言俱行。义曰。对治是慧
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对治。意与慧俱行名俱
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对治。无慧故不言
俱行。又若观察作意名顺观察作意者。当二
十八作意。顺观察作意者。谓观诸烦恼断与
未断惑观先所證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远
分持对治等。今略不言。望前远离是彼进道
故名远分对治。望摄乐作意是解脱道故是
持对治。今以从摄乐后明故不言对治相收。
前已不相收故。又云。如是其馀四种作意当
知摄入六作意中谓随顺作意等者。义曰。四
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馀。此四作意是四十
作意中作意。今收入七作意中六故。故言摄
入六作意中。问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
相收等。答曰。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
六皆因。因可相摄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
中以七摄四十。故唯但摄四。彼第十一下文
以四十摄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摄尽义。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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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七摄四十非四十摄七。故不尽不收有不
同。勘之。自下第二明七作意离初静虑已上
乃至无所有处欲。于中分三。一举初定总类
上地皆有七作意。二若于有寻有伺已下。别
解依上离下有七作意。三又彼粗相下。明以
六事寻思二种粗相。就别解中。已證入已得
者此有两解。一云身在欲界入初定故名已
證入。生彼地故名已得。二云正在定故名證
入。虽不入而得故名已得。若在定地乃至是
名为伺者。景云。此寻伺行既有粗细不得俱
生。八正道中正思惟是寻。寻以思及慧为性。
正见亦是慧。一念中无二慧并。俱可义说
为二。亦可正思惟以思为性。正见以慧为性。
别体并生。泰云。名言能诠法。意能分别法。
寻俱粗意亦能分别法。分别法义似若名言
故名意言。又解。言是思惟言非是语言。意
兴思性名言俱行故名意言。基云。名自言法
名。体是粗。意寻能思诸法似于名言。故言意
言性也。又言说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寻是
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寻伺与根本相
应。有人云。今大乘不尔。寻伺唯在方便者。不
然。馀处又云定中无寻伺。无发语言寻伺。非
无细寻伺。又无五支根本静虑立支故也。
又正了知如是寻伺是心法性等者。但解寻
伺是心所性与心并生。不解寻伺自得相应。
依内而生外处所摄者。依内根而生体是法
尘。外处所摄。又正了知如是寻伺三世所摄
从因缘生乃至随逐诸欲等者。观初静虑寻
伺散动不静随逐诸欲及离生喜乐少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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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文中云。苦住增上者。泰云。下地有情所
住五蕴及以四蕴苦增上故名为苦住。基云。
谓下地住于苦增上也。复次此中离欲者下
第二广辨八定。于中初解八定。后约静虑及
与无色相对辨异。前中初释初静虑中离欲
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静虑具足安
住。二欲二离者。贪名烦恼欲。五尘名事欲。对
治起时与不贪俱名相应离。厌背五尘名境
界离。所言离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
者。得第九无间故。能离诸不善法。故名为离。
所言生者由此为因缘无间所生故言离生
者。由得第九无间道离欲恶尽。从此无间得
彼加行究竟果作意。俱时有喜乐生。言喜乐
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故等者。景云。乐是喜
受非倚数也。谓此喜受令身适悦名乐。基云。
此据利根第九解脱道。是入根本静虑人。故
言生喜乐。若钝根人第九解脱道居近分定
已后。方能入根本起生喜乐。乃至七日七夜
能正安住者。基云。明入定能至七日夜安住
也。何故不言多时唯言七日等者。谓欲界中
段食绝七日故。若过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坏。
故不得经多时。又且得尔所而方入灭定不
废多年月也。若过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坏。若
七日内出定其身不坏。今约不坏时为论但
言七日。问曰。过七日已入灭定。若尔出定应
死。义曰。不然。多时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
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问曰。亦出灭定。
灭定不持力故身为坏不坏耶。答曰坏。次解
第二静虑中。内等净者。小论是信。得第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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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信知定地一切烦恼悉皆可离。故信明显。
今大乘中用舍念正知离寻伺乱名内等净。
又以喜心动踊不静不得舍念正知之名。二
十七中有文。定生者。此与初静虑异。彼名离
生此名定生。彼得初离欲界系名离生。此约
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言喜乐者谓已获得
所希求义等者。本初二定乐俱是喜受。义分
为二。若令赖耶适悦边名乐。令意识适悦边
名喜。先求喜乐修第二定。今时获得所希求
义。泰云。详此论旨寻伺唯在方便定。故初
定根本与未至定寻伺间起。今得第二定时
方便亦无寻伺。故言超过。从初根本定无间
而生二定方便故名定生。解第三静虑中。舍
念正知皆治于喜。不同小论正知防当地乐。
泰云。初二定中并无离喜乐及令意识聚无
分别乐。虽有舍受而与喜寻伺间起非无间
舍。基云。第三静虑已下无如此乐及无间舍
者。已下有乐。体是喜。适悦身心为异。今第三
静虑中适悦心亦名乐。以乐极故。故言下地
无是乐。下地内中虽有舍不别显名。又有间
故非无间舍。故言无。非有间舍亦无名无舍
也。解第四静虑中。云复次此中对治种类势
相似故乃至令不出离第三静虑地中胜乐等
者。此释经中解下三静虑悉有分别能对治
支。于彼第四静虑地但解对治作用能离苦
乐不出对治之体。以与第三静虑对治种类
势相似故略不说。下出相似对治之相。所谓
舍念正知。此是第三静虑地胜进分中舍念
正知。厌自地乐求第四不苦不乐定。是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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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舍念正知。若正出彼第四定中对治体者。
但是舍念正知。除下乐故。云此中对治势相
似故略不宣说乐断对治但说对治所作乐断
等。泰云。何等名为此第四定对治种类。谓第
三定中舍念正知。由即于此第三定中数修
习故入第四定。便能弃舍第三定中胜乐。第
三定中胜乐能令行者不出第三定故。以弃
舍其方便中但说所治不说能治。以此义故
契经中云。由乐断故修第四定者。即于尔时
所有苦乐皆得超越。由第四定乐定乐断因
缘故。若先二定苦断若今四定乐断。总集而
云第四定时乐断苦断先喜爱没。彼经先字
向上向下。向上而言苦断先向下而言先忧
喜没。基云。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对治。第三禅
乐名所对治。经中唯说所断之乐不言能断
舍正知者。以第三禅已明舍念等能对治法。
与此第四禅能对治法相似。故名种类名体
相似故言种类。俱能断惑二处相似故言势
相似略不宣说。此解经中不明第四能治所
以。言由即于此数修习故便能弃舍令不出
离第三静虑。第三静虑地中胜乐是故说言
由乐断故者。此中第三静虑系乐。系缚行者
令不出离第三静虑不能得彼中上第四定。
今数修习舍念等能弃舍此定乐也。言由是
因缘若先所断若今所断总集说言乐断苦断
先忧喜没者。乐断名今断。馀受根名先所断。
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静虑时忧受没故。
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静虑中
说未断耶。彼品粗重犹未断故。若身在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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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尔。何缘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未现行。
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但彼
粗重而未能断。若初禅中苦根断者是则行
者入初二静虑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由二俱
有喜及乐故应无差别。但以粗重而未断故
说有差别。而经中说由出诸受定有差别。问
曰但以寻伺断不断岂不得差别。何故要须
断苦根而说有差别。义曰。寻伺望喜乐非相
障故。不得为断寻伺说喜差别。其初禅喜有
苦根故未说胜利。第二禅喜已断苦故其喜
净胜。若以有无寻伺而说差别。有无之法无
量不同其禅何别。今反难乐喜受应无差别。
以苦根同喜乐等是受故相障。若不以断苦
根为初二禅喜别。初二禅喜乐等处有差别。
前初禅时已断苦故此断粗重。其种子不说
断。阿罗汉由有。解空处中(景师解云)以于虚空
起胜解故。初过青黄等眼识相应想。次过耳
识身识反缘五根意识等有对想。三过第四
静虑下。缘欲界饮食瓶衣等种种相。乃至下
云当知此中依近分定未入根本唯缘虚空等
者。此文分明说空处定名从方便也。又近分
中亦缘下地所有诸蕴者。下缘第四静虑等
中显色亦作青黄等观。依此故有定自在色(泰云)
约显色辨出超。约现色说有对想。约形聚差
别说种种想(基云)于彼种种聚中乃至不作意转
等。此据身在下欲依虚空此处遣色想时。
于欲界色境亦遣。故说舍军󱎶[同-(一/口)+((烈-列+土)/土)]等。非身生
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遣。当知此中下文者。
述曰。第四静虑以上其中九解脱道第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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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
时唯缘自地诸蕴。第二刹那心者得缘上下
地蕴。今约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说故言亦缘自
地诸蕴。若近分定前九无间道但缘下地。生
厌故故言亦缘下地所有诸蕴。其前八解脱
道亦缘上下地诸蕴。今约无间道说故言亦
缘下地诸蕴。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缘上下
及自地诸蕴。于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说论九
无间故言缘下蕴。于根本定说初一刹那隐第
二刹那以去故言亦缘自地蕴。故论文中不
言唯缘自地蕴等而言亦缘。此无间解脱道
如前初禅中解。若与显扬对法第二卷相违。
如彼有大师解。备述三藏解起空定者有其
三人。一圣者得入根本定通缘自上及以虚
空。二内异生入根本定时先闻熏力故缘上地
及以虚空。三者外道入彼本定。虽缘虚空自
他四蕴不缘上地计虚空定为极果故。今就
外道故作是说。对法论主亦作是解。解识处
中。谓欲作识无边观。先依识处近分定观于
空处。所观虚空既无边故。能缘空识亦复无
边。因此即观识当地识亦无边。若入根本识
处是即通观当地四蕴及四识等。解无所有
处中。谓无所有处实有四蕴及定自在色等而
假作彼都无馀境胜解。故有假想胜解假
想作意。离识之外更无少许所有境界。故云
无少所有(泰云)作无境解故。有无相当心显现。
依他起摄故。佛地论云真实理无圆成实摄。
心所现无依他性摄。解有顶中。依景师释超
过二想名非有想。一有所有想。二无所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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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识处已下有所有想故云或有所有想。复
超无所有处想故云或无所有想。无彼二想。
名非有想。以有细想非如二无心定诸想皆
无。名非无想。言缘无想境转者。谓非想心所
缘境界无粗相貌名缘无相。非谓唯缘灭谛
名缘无相故。基师解此中有三。初正明欲起
上定厌无所有处而为粗相。即始从复乃至
便能弃舍无所有处想以来是。第二释非想
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
无想。始从由是因缘先入无所有处定时以
下至谓或有所有想或无所有想以来明非有
想。识处以下是有所有想。无所有处是无所
有想。是故说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无
所有想也。今有顶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
中有二有想讫。今非无想中亦非二无想。故
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无想。无想有二。
一无想定。二灭尽定。此二定心皆灭尽。今有
顶不然。故言非无想。即非二无想定也。其有
顶中有微细想在故。第三明其有顶时超下
无所有处等及自处近分而入根本谓即于此
处起胜解时以下是。第三解二无心定中。景
师判释云。初属当二人入二定异。如是二定
由二作意下。明修二定方便时异。谓无想定
唯厌于想作出离想修渐断次能入。若灭尽
定从悲想心求上进。心上进时求上所缘竟
无所得。无所得故便作暂时止息受想作意
思惟从粗至细九品渐灭灭而不转。此二定
中灭尽定者。欲界身中初起。以欲界有教依
教修行故得初起。后住四定及生四空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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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起。无想定者。六十三云。先于此起后于色
界重起现前。俱舍云。二界初起灭定通于生
后定不定业。大乘业门明三时业及不定业
皆通定与不定。依下决释文。一切罗汉欲入
无馀时要入灭尽定。灭六识心唯住赖耶而
命终也。(基云)如是有学已离无所有处贪等者。
此据断惑得證。馀处文云唯欲界初起灭定
者。此约缘教。若初学时必依欲界。后初起时
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时未得此定。
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于欲
界初闻此教后于色界方生。第四辨五通中。
初略辨。要先已得根本静虑。后依修通正法
听闻受持。初依闻思作意思惟。次依定地作
意了知义法。由了法义修治其心发生修果。
(泰云)有时有分者。分少时之言。应云有时分中发
生修果。又即如是了知于义于法已下。第二
广释。于中初总举十二想。次别释。后总结修
想引五通等。就别释中。判十二为五类。依初
五想修神境通。依第六想修宿住通。依第七
想修天耳通。依第八光明想修死生智通。依
第九想修心差别通。依后解脱胜处通处三
想修能引诸圣神通及能引发无诤愿智四无
碍解种种功德。如妒罗绵者。谓野蚕茧名妒
罗绵。又西国法多地敷草以拟为座。或如熟
练者。欲作称毛时练毛之相名如熟练。身心
符顺者。(基云)即身俱可变化也。若变即身业。若
化即变化心。胜解想者。即当小论意解远作
近解等。(基云)远作解者。谓促长为短。近作远解
者。延短令长粗细相解。是变形质。地水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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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变四大。此中但说色声二变化。不论馀尘。
如佛地论广解。或由一身示现多身谓由现
化胜解想故者。本唯一身更从化心化现现
多身。化心通是神境通摄。或从多身示现一
身谓由隐化胜解故者。向者化现多身。今由
隐化胜解隐多化身唯留一身。此二由胜解
想成。或以其身于诸墙壁直过无碍乃至履
上如地者。此由空界想成。或如飞鸟等。此由
轻举柔软想成。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
自在回转者。(景云)造色通十。今但转换色尘。或
同彼类或不同类。故云一分造色。(泰云)二种回
转者。一神通人身往来自在。二能转变梵世
一分造色。或青或黄自在回转非转一切言
一分。(基云)一分造色谓色声二种故言一分。不
回转触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随
定所变唯二反一分。不能转变梵世一切故
言一分。第六想中。云谓由此想从童子位迄
至于今随忆念转者。如小论说宿住通先从
现身老时却推中年少年童子婴孩。乃至前
身死有宿住成。今此乃云从童子位迄至于
今者。据远方便故云也。若后念成。则从现身
向前渐推。乃至知死蕴。宿住方成。乃至先所
受行次第无越忆念了知者。据初修时要须
次第从后向前。若重知。或次或越一切皆知。
第七想中。要期门众成所策处。名邑义众。或
广长众者。(泰云)西有二说。一市买处。二戏儿
处。基亦同之。复解。又处广长大故。众亦无
量。意取众多。第八想中。谓若壁山障若极远
处。作光明想照所知处分明见想。又取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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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苦乐引修生死智通。见彼有情彼彼处死
生彼彼方便从境为名。第九想中。谓解了有
贪等有情色相变异。于此多修习故发生修
果心差别智从境为名。亦是功能为名。(泰云)
众生事义理皆有闇昧。故云事义闇昧。言出
自口非世所尚。恒设陋语而无所承。故名下
俚。后三想中文分为二。初辨修三想故引圣
神通等。后辨圣非圣通相对有异。前中。解脱
胜处遍处想者。谓内有色观外色想。内无色
观外色想。内无色观青黄等净色想。或胜处
中观内无色观外色少等想。或遍处中观青
黄等遍满想。由于此想亲近修习多修习故。
能除通拥所有障碍。能引最胜诸圣神通。若
变事通若化事通若胜解通者。变是通体。化
是通果。亦名神通。胜解通者。远作近解。屈伸
臂项至色究竟。及想地为水等。名为胜解。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亦因修习解脱等想。除
境界愚方能成辨。亦可有物转状名反。无而
忽有名化。胜如前释。下对辨异。智论亦尔。
或有别义凡化事不过七日。圣者又过。可引
彼论。自下总结。准决择说五通皆是世智。亦
可学人所得是有漏。以未尽漏故。无学离漏
身中得故。亦名无漏。第五明修世净定生处
差别中。景云。解云初定三天。从离欲染为名。
皆名为梵。第二三天。从身光强弱为名。第三
三天。从所得净乐遍身不遍身为名。第四静
虑。天星列居皆无云地。初得其名。名无云天。
第二从福田最胜为名。第三从所得果为名。
次五净居。以有无漏杂熏修业生五净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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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定随三人别修下中上善。当生空处别受
三果。乃至非想亦尔。彼名随行天者。由彼诸
天无有形色亦无处所。然住所有其差别者。
四定得报随所修行上中下品而生彼天。得
报胜劣名随行天。基法师云。初禅天名梵者
梵是净义。初离欲故故得净名。第二禅名光
者。初离寻伺故得光名。第三禅得净名者。以
得胜乐故。胜乐名净也。第四禅凡圣共居三
天。初无云得名。馀随福增为名。五耶含天
名云云。解无色界中。云随行天众同分中者。
无色界天无别受报处。随行三品即受此报。
故言随行天。然住所作有其差别者。谓住三
品所作之业有其别也。今此文相还同婆沙。
初定四空修三品业。受无别果。后三静虑随
修三品业。受有别异果。第六明离欲者。相中
有十三相。可引智论辨同或异也。

第三十四卷

自下第二明趣出世间。于中初结前生后。次
辨七作意。后总结之。前中言渐次生起七种
作意乃至證得阿罗汉果者。前三方便修了
相作意。自了四谛十六行等种种相状。四善
根中修胜解作意以见道近于胜解心中修谛
行故。于见道中修远离作意。能尽见惑。于修
位中修摄乐作意。进断修惑取中二果及断
色无色惑。乃至非想八无间来是摄乐作意
所作之位。观察作意于修位中已断未断之
处能观察知。断非想惑。第九无间道金刚喻
定是加行究竟作意。尽无生智是加行究竟
果位。文中寄相作分别。论实处处有七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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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辨七作意修起次第中。若依颂中四
句以判应分四。今据此文明七作意次第修
起故。即为七段。初解了相作意。于中有二。初
略辨依教修习以十六行了四谛相名为了
相。二广辨十六行了四谛相。前中。谛别各有
表释。表释具足名善说故。又解。三法轮中四
谛法轮名为略表。第二以去名为广辨。言或
于作意已善修习等者。谓于未至定中作意
已善修习或得根本静虑无色。就第二广辨
分二。初别解十六行了四谛相后显位地。前
中有三。初明观察欲界四谛。二明观上界四
谛。三当知此中下总结二智即是能生法类
智种依处。初中先别解后总结。前中分四。初
解苦谛分之为三。初标十行悟入四行。次别
释十行入四行。后总结十行摄于四行。就别
释中。初总结十行依三量观然后别释。释中
分四。初之五行悟入无常行。次有三行即是
乐受苦受舍受三苦之行悟入苦行。无所得
行悟入空行。不自在行悟入无我。初中分
四。以合辨初二行。后三行次第别释故。初
中。以三量观无常性。就初明依至教量中。
云如七日经广说者即劫经是。以说七日事
故名七日经。次明现量依教生信。于无常行
获得决定。由如是信增上力故数数寻伺观
察一切现见不皆无常之性。谓先安立内外
二事。内谓六处等外事有十六如文所列。此
中内事有十五种所作变异亦如文列。复有
八种变异因缘亦如文列。下解释中。从后
向前解八种变异因缘。次解内事十五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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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解外事十六种变异。解八变异因缘中。云
风所鼓𤍜者。谓大风飘扇湿衣等者。谓有湿
衣。或时湿地。或稼穑等为大风扇水令乾
曝枯槁也。𥌁(初点反急)如世言此极即乾𥌁之
也。下结。一切有色无色内外诸法变异皆由
如是八种因缘。解十五内事中。云乾语者。泰
基同云谓热故言语时乾。如世人云乾语湿
笑。蜷跼。屈曲。谓由触对顺乐受触领乐触缘
所生乐时自能了别乐受分位者。基云。今且
举乐触未举苦等故。故言谓由触对顺乐受
触。即简苦苦等受也。领乐触缘所生乐时
者。乐触缘即境能生乐触者是。今意言领顺
乐触境所生乐时能自了知是乐受分位也。
十六外事中。景云。前之六种是所摄受事。后
之十种是身资具事。六种是所摄受事者。谓
一地事。二围事。三山事。四水事。五业事。六
库藏事。十种身资具事者。一饮事。二食事。三
乘事。四衣事。五严具事。六舞歌乐等事。七香
鬘事。八资具事。九明闇事。十男女事。若依前
列名中。饮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饮食合作一
解。以合一解种。第三以比量观无常中。云
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
性也。此牒结前。乃至应正比度等以来。明
诸色等法大灭坏等易知。刹那生灭难知。
以微细故。今将欲辨先发论端。云何比度以
下。正辨细无常。于中有二。一以粗比细。二以
现所受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前中依基公
释。乃至是故诸行必定应有刹那生灭以来。
明由有小微细生灭故得有大变易生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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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住法得有变异。非见小生灭等而知有大
生灭等义。从彼彼众缘和合有故下至生已
不待灭坏因缘自然灭坏已来。明释伏难云
灭有因缘。谓伏难云。不知生灭俱有因缘已
不。今通云。此法由众缘和合故有生。生即有
因缘。不得因缘而自然灭坏。即灭法无因缘
也。从如是所有变异因缘乃至令不生起以
来。明释伏难。伏难云。如是日灸青叶令黄。
此青叶岂不由日故令青不现。即日为青坏
缘也。今释云。日能变青为黄。如是汝何言日
为变异因缘者乎。此日即后黄色生之因缘。
非前青色坏之因缘。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
色灭已现见有黄色生。此黄与青不相似。可
得是黄生是有。故知日与黄生为缘非青灭
为缘。若日灸青坏已后黄不生可日与青灭
为缘。灭有缘生后黄即有生。明知日与后黄
生为缘。非青坏为缘。非彼一切令不可得
若青灭已一切后法全不可得。即日与青坏
为缘也。下反解云。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乃至
亦不可得已来。是外人难。若此灭已有馀法
生可如前解。若此法灭已无馀法生。是即如
何。煎水。悉尽无为将后缘等。故知灭法得
有因缘。言彼亦因缘后后展转乃至作如是
事以来。论主解云。此同前解。煎水水火俱
有与后后生法为缘。末后无水时不由火令
无水。水势自无令火于后生法无缘故。故今
灭法亦无因缘。景云。由火力故。助前前增水。
生后后减水。故火乃增水望后减水以为生
因。前前增水生已自灭更不待因。乃至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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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水不能为因更生后水自然而灭。是故后
水应生不生。名水消尽。器坏亦尔。意同基
释。基复助难曰。即日与后黄生为缘。亦与前
青灭为缘岂不得耶。答曰。不然。若一因缘能
生灭。生灭相违故。相违之缘云何是一。若能
生缘是一。所生之法应不相违亦应是一。又
若灭法有因缘者。因缘能有法所有即是灭。
灭为因缘有因缘即能生。是则因缘生生。何
关生灭。故知灭法任运而灭。第二以现所受
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
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更生
者。此难意。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时即有
诸行。诸行既与自在同时。故知诸行亦是本
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应名行。以彼义中
行非本有故。他既见是难已。便更立云。自
在是本有。诸行在后方生。故次论云若言先
有自在等。论主见此转宗。便更逐难云。若行
自在后方生。是则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别
缘故。故次论云是则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
起。若用自在为缘。自在有时有诸行故即俱
应本有。若后诸行方生。是则由祈愿故次后
诸行方发。若诸行用欲祈愿为因。何故唯论
自在为因。故次论云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
用祈愿等。既纵以欲为因。更须徵破。故次论
云若尔此欲有因耶等。假设欲有因即用自
在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应本有。有自在
时即有欲故。如前诸行破。故次论云若言有
因即用自在等。欲用自在为因既破已。后更
有馀因非用自在为因。若尔欲若有因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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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诸行别用欲功用祈愿为因。今言复用欲
功用祈愿离自在外别法为因。是则诸行别
有因生。何须妄计无用自在。故论次云若言
此欲更有馀因等。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
力故等者。结上三量作意也。次明别离行中。
初牒前起后。次释。后结。前中云于前所举五
行等者。卷初云由十种悟入苦谛苦下四行
中。前五种行中悟入无常。此五行中初变异
行。即前所明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变
异是。第二灭坏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
灭等是也。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复由
别离行故观无常性。释中。云非爱者。是怨。及
共财等者。同财。或由恶行加行失坏者。为作
失利名为恶作。法性行中。云谓即所有变异
无常等者。此中意如现在乐受正受乐时未
变异无常。以变异等前三种无常行故。观今
乐受于当来世必当无常故。如是通达如是
乐受于当来世必定无常。故名法性无常令
会行故观无常者。即以前三种无常观现在
法与此三种无常和会故。名合会无常。即前
乐受于现在世流入此三无常也。第二明三
行悟入苦行中。云如是由證成道理及修增
上故至趣入苦行者。结前起后。谓前所明信
至教量及以现见比度。此三即是此中證成
道理。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
云依教行者净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现见
增上力故。或由如是是比度增上力故等。是
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别
观。此作意即修增上也。次释。后结。释先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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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爱行。劫解第一由结缚行与列名中
次第不同。

第三解不安隐行。初中作是思惟如是诸行
皆是无常乃至如是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行等
者。基公解云。准下文云。于能随顺苦受诸行
及苦受中。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
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爱行中摄前七苦。
七苦皆是苦苦。若准对法及馀处文七苦中
前五是苦苦。次二是坏苦。与此文相违者。且
释云前七苦俱不可爱行。七不可爱中前五
是苦苦。今以不可爱行结缚不安隐行此三
行与三三苦相从收故即相从收不可爱中唯
虽有二苦皆是苦苦行摄。少从多故二苦俱
五苦也。又以此顺生苦受等。故虽七皆是
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结缚行中由结
缚行趣入坏苦。即于贫爱等结更生贪爱
等。招生老病死等说大苦蕴。即七苦顺生乐
受者是坏苦。故知顺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顺
非苦乐受生舍受是行苦。下结趣入三苦论
文前后不同者。以性相求随义便解。又释摄
义门别。彼论约三苦摄八苦故知五是苦苦。
此论以三行摄八苦故不可爱行是前七行。
今以苦摄三行故苦苦摄不可爱行是苦苦。
不以苦苦摄不可爱行所摄七苦为苦苦也。
故不相违。摄义门别。言有漏有取者。景公云。
漏是烦恼。取唯是爱。除灭道外诸馀苦集皆
能生漏。又从缘生名为有漏。从取而生又结
生取故名有取。于顺非苦乐蕴中。由不安隐
行趣入苦行者。通论行体。即取一切顺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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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漏诸蕴。文中为简顺于苦苦坏苦诸蕴。
是故但说顺非苦乐有漏诸蕴以为行苦。此
中以说赖耶名顺舍蕴。以有苦乐种随逐故。
然文中说顺非苦乐一切诸蕴苦乐种子之所
随逐。不唯取彼赖耶。故知此据末之立赖耶
为论。是故通说诸蕴苦乐种子所随逐。如是
由结缚行及至诸所有受皆悉是苦者。将此
所明三行会经中说三爱皆苦之意。第三明
无所得行趣入空行。景云。观心相续离第二
法唯有其心。心外无我故名为空。即蕴我无
名为无我。第四明不自在行入无我行。基云。
空无我二行何别。空者定于体。无我定于用。
即计有体名有。以空遣之。执有用名我。以无
我遣之。第二解集谛中。有三复次。初复次中
解因集起缘。云谓了知爱能引苦故说名为
因者。景云。但有其爱必能引苦故爱望苦总
说为因。基云。且如现在逢一顺乐受境于中
起爱。当知即熏爱等成种。此成种时复令
当来生等种子于中增长。此爱望此生等种
子能引生故故名为因。既引苦已复招集令
其生故说名为集者景云。爱引苦已复招集
业令当苦生说名为集。基云。即前爱能润行
支等成有集能生当果。此爱能集他义名集。
既生苦已令彼起故说名为起者。景云。既集
彼业当苦生已。今令苦起说爱名起。基云。即
爱既熏种已能令苦种生生等苦现行。爱能
令生等种起现行故名起。复于当来诸苦种
子能摄受故次第招引诸苦集故说名为缘
者。景云。此爱非直能引现起之苦及当起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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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能招引当来识等苦种令其增长故说为
缘。基云。即爱既于当来苦种能摄受熏增故。
能令未来生等苦次第生起诸苦集生说名为
缘。此初复次稍与对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约
总别不同。其目义者诸爱能爱未来自体名
引苦是总。馀三是别。既引苦已由爱能令三
界五趣果现在前未来果集故名集。既引业
五趣已爱能随令一人趣等生现前名生。既
一人趣等生现前已爱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诸
位次第生现在前名缘。此三即次第别生也。
勘彼第六卷同此。第二复次意。即爱支望取
支为因。爱支望有支为集能集诸业故。即爱
支令生支现在前名起。即爱支能遂引老死
支现在前名远缘。景解第二复次云。于十二
支中知爱是取因故名因。此爱非直是其取
因复能招集取所生有。恐滥三有故今举取
为因之有。故云即以其取为因有故。又爱能
起当来生支。生支从有支起。举有取生。故云
有为上首。当来生此爱。又能引发老病死等
故名为缘。举生为缘意望所生老病死等以
为缘义。第三复次中。景云。谓正了知至后有
生因者。了相作意。又正了知赖耶依中爱随
眠等是后有因。又正了知彼所生缠随其所
应是集起缘者。总释随眠所生起缠为集起
缘。下别释。谓求后有爱招集后有名集。此后
有爱复能发于现自身喜贪俱行爱故名起。
喜贪俱行爱复与多种资具彼彼喜爱为缘即
名为缘。基云。第三复次解意。了知诸惑种子
附属所依本识知爱随眠等是当来世后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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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因。即知爱种子能生当果义名知因。此
一种种子后三种现行名爱。爱复招集后有
故名集。此后有爱为缘复能发起于现在境
起喜贪俱行爱名起。即以此俱行爱为缘于
未来境起彼彼喜乐爱名缘。此中于四种爱
中不说今爱爱著自身也。又此即四爱。第一
单名爱。此爱是总爱。相状难知。今以种子名
说其实通现行。论文虽言总烦恼意取于爱。
此爱能引生未来果故。馀三为三爱。言此后
有爱复能发起喜贪俱行爱。喜贪俱行爱者
是缘现境起。俱由此爱缘未来自体爱未来
身故。于现在境亦能生爱故名俱行爱。由后
有爱为因。又以现在与妙境相应起爱故于
未来妙境亦起彼彼喜爱。故彼彼喜爱亦由
俱行爱为缘也。第三解灭谛四行中。集谛无
馀名灭苦谛无馀名静。即前二种是。第一最
胜无上名妙。即前二种是。常住出离名离。第
四解道四行中。于所知灭境能为作道路通
寻求义名道。道路通所寻求法故。所寻求既
通虚妄真实。是所通寻求是真实非虚妄名
如。简虚妄故。非但能于灭谛真实寻求。亦于
四谛门能如实知皆能随转名行。历四谛故。
行历四谛欲何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
义故名出。出诸历劳故。第二明观上界四谛
中。初结前生后。第二正释。谓彼所有乃至皆
有如是性等者。景云。此明上二界有为有漏
苦谛之体。遍上界一切生处。爱等集体遍五
门种。于三世时皆有如是苦集有法。皆随如
是集谛道理。皆有如是苦谛之性。下明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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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道可知。基云。此中意以四谛理观。现此界
所见诸蕴有无常等已于他方不同分界不现
见蕴皆能以理比度观察。谓彼他方界等所
有有为有漏通三界等处。于一切诸蕴种于
一切三世时。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难和
合法。生老等苦谛。皆随如是苦无常理者
业烦恼以集谛皆有同集生缘性。若性等
行有灭法寂灭安乐是灭谛。彼所有道能断
诸惑究竟出离生死也。是道谛是。此段文意
劝行者以此方现见类他方界不现见蕴等
也。自下第三总结三智即是能生法类智种
依处。景云。上来所明前三方便。依未至定修。
起了相作意。上下谛观。即能熏发本有相见
道中法智类智种子令其增长。名与种以为
依处。泰云。自见道前法类之观。远望道后
真法类观作种为依。还同离心定解脱种。基
云。此中意由五停总别念处作是四谛行故。
即是后无漏类智种子依处。一有漏为缘能
引无漏故名种子依处即新熏义。二即五停
时亦能熏增无始无漏种。此种居五停位中
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生初见道法类智
故。名法类智种子依处。下显位地。谓上所明
十六种行了相作意。犹为欲界闻思闻思间
杂。位在五停总别念处。第二解胜解作意中。
初结前略标。第二广解。前中谓从了相作意
次起胜解作意。复于四谛差别事法尽所有
性发起胜解。四谛平等一真如性如所有性
发起胜解名胜解作意。位在煖等四善根位。
就广解中。辨四善根即为四段。初解煖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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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二。初辨缘谛尽所有性修作意相。二如
是勤修瑜伽行者已下。明缘如所有性作四
谛现观。前中如是作意唯缘谛境一向在定
者。基云。依此作意中欲断我慢处下文云粗
品我慢间无间转。此胜解作意由为我慢间
无间转。何故言一向在定。岂不相违。义曰。
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缘一境时。由为闻思
间杂同缘。令胜解起时一向是善。缘一一境
时不为闻思间杂一向在定。简彼了相故言
一向。据多时在善心一观语。非无出观起我
慢及退生馀惑等。不欲明伏我慢。论实得我
慢。故言间无间转。今以胜解简了相故据长
时在观。非如了相为闻思间不得长时入观。
言一向。非相违也。谓生死流转如是诸法无
边等者。此一段具明四谛无边。思文准知。泰
云。生死诸法无依无获不可以为所依。起
无依行。皆无所希唯有过患。故起无愿行。景
云。虽厌苦集欣乐涅槃。然犹未能深心趣入。
何以故。以彼犹有能障现观粗品我慢。随入
作意间无间转者。思惟生死流转等时心带
我解名为我慢。说带我心名粗我慢随入作
意与胜解作意四谛观心间无间转。作是思
惟乃至如是诸法是我所有等。出粗品我慢
之相。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碍已乃至随
作意行专精无间等者。恐更起彼我慢为障。
作为制伏所知境趣入涅槃专精无间。后心
起时。观察前心为邪为正。专精守护无有间
断。令彼我慢无容得生。泰云。彼不能起入
故。但起修任运作意。彼既了知我慢障已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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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速疾专精无间。舍前所修任运作意。如是
乃至以后观心缘前观心故离所缘相。基云。
彼既了知乃至趣入作意等者。此随转作意
即前我慢。以是内我随法能入名随入作意。
趣入作意者。即于生死曾久流转当复流转。
乃至无相真是无相缘外境而生名趣入作
意。彼行者随此作意专精无间观察圣谛。此
观察心既时灭已后生无间观察方便流注。
前观察心没后观察心生。以后心缘前心专
精无替。以此义故粗品我慢无容得生。是此
中文意。自下第二明缘如所有性作四谛观。
如是行者观心相续展转别异新新而生或增
或减等者。基云。行者作观行时念念增胜名
为或增。若不减增胜名为或减。暂时有率
尔生前后既有增减变易明知无常。即此观
心既入取蕴明知是苦。无如实计真是法但
是苦法名为空观性心是苦实所计法是苦。
观离第二法故。无常实第二妄计实法名空。
无自在用名无我行也。是此中意。计即缘道
谛为无常等。约似观心是道谛故。若据实观
心是苦谛。以有漏故。今约顺出世义。又此位
中有无漏义故。说为道谛。若约此义亦缘道
谛为无常等。今约实义故是苦谛。景云。知唯
有心无有第二我法名空。苦集灭道谛正悟
入者转近见道。观行渐增明名正悟入。非是
现观名为悟入。观行渐增离于分别。故言能
缘所缘平等平等正智得生。次明顶及忍。景
云。彼四善根安受谛理皆名为忍。但以三品
立煖顶忍。泰云。学作人空无我观故。平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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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亦印谛理。故并名忍。第四解世第一法中。
彼既如是乃至住无加行无分别心者。彼从
前来已多修习。故离加行住无分别心。其心
似灭而非实灭似无所缘而非无缘等者。基
云。无分别智寂静微细名之为灭。今此似彼
非实彼智。故名为似灭。又无分别智灭观分
别心名为灭。今此似彼名为似灭。又灭定名
灭。心细故似彼灭定。名为似灭。无分别智
无影像所缘。今此无相状似于彼。而有影像。
故言似无所缘。又此所有境现在前故非无
所缘。心细似无缘而非无缘。又无分别智离
有分别远离诸相远离诸惑。今此似彼故言
虽似远离而非真远离。景云。虽似远离而非
远离者。煖等善根随分寂静似真无漏远离
之心。体是有漏而非远离。泰云。无心名远离。
又于尔时非美睡眠之所覆盖至此不如是
者。景公释云。此云举非显是住煖等中无如
是相。今解住世第一法无如是相。即于如是
寂静心住至名为世第一法者。谓于四善根
寂静心住最后一念于诸谛理起内作意名世
第一法。此有两解。一云。以此文證世第一法
通缘四谛作无我观。论既云诸圣谛理故知
非一谛也。此文顺涅槃经说世第一法亦缘
四谛。不同小论唯缘苦谛。二云。世第一法唯
缘一谛同小论说。今此文相举总取别。谓于
前煖等所观诸圣谛理中之一起内作意也。
然涅槃经说缘四谛者。远公释言观谛有其
二种。一者得修现在所起。二者得修未来所
成。世第一法现在所修虽观一谛一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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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于总四谛增明。今就得修名缘四谛。今解
彼经亦举总取别。虽总举四谛而意取苦谛
故也。第三解远离作意中。从此无间乃至现
见智生等者。景云。从此世第一法无间。于世
第一法已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作意
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若欲界四谛是现
见。若上二界四谛名非现见。如其世第一法
次第有见道无分别决定智现见智生。由此
智生故三界见惑一切粗重皆永断。泰云。从
此真见道无间。后在相见道中于前所说诸
谛重观。以上论云出世心生即真见故。备述
三义。言辨相见道前方便既有法类智。于真
观中应知亦有。然法类智虽有多种。而此文
意观欲名法。观上名类。又解。就真见道唯
一念时随方便分四谛智。故云如次。其钝根
者别观四谛。故云如次。前解为胜。基云。从前
世第一法无间。从前第一法所观诸圣谛理
今于真见道间起内作意。此真见道作意无
间。于相见道中随前第一法时所观诸谛。若
此亦现见。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现见诸圣谛
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无漏无漏无分别决
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现前。以现量證智生。
非如见道前即有分别疑可比度而生。是此
中意。又證世第一法无间名从此无间。今意
欲解真见道难知。越说相见道。却解所从无
间所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谓前所观诸圣
谛理起内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时。此作意无间
随前次第所观诸谛于相见道中若现见不现
见决定智现见智生。亦是此中意。论此永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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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先已离欲界贪者乃至不复还来生此世
间者。此中据先用世间道伏离欲界欲。今入
见道时成不还果。即是超越不还之人。今且
据离欲界不还。不论乃至先离无所有处人。
前卷未说世间离欲者相。威仪寂静言语敦
肃而无𨄓动等。今此与彼相似。故言当知无
异等。又虽相似少有差别。谓不还人不还生
欲界。即于彼入涅槃。世间离欲者不然。故有
差别也。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
察故名现观乃至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者。入
见道證如时。境如无相。故其智亦无相。二无
相和合。能缘所缘无相乖违。现前观察。故名
现观。释现观名义。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
会一处无有乖意。以种性同故而是一类。
亦名现观。婆罗门等当知亦尔。此亦成就众
多相状等者。明入见道者有十二相状。一證
理观获得四智。一唯法智。谓在凡夫时妄计
实我。今入见道除遣实我但有于法故。二非
断智。三非学智。谓于凡夫时妄计断常。今
入见道离计断常。即非断智非常智。此据分
别断见不论修断见也。四缘生如幻事智。谓
于凡夫时妄起邪见见取戒取。今入见道善
推求故观见诸法。此由如幻事。无如彼三见
等所计。此即第一相状。二于境界失念起猛
利缠。作意即遣。三毕竟不堕恶趣。恶趣亦得
对治道故。四不故思犯戒。五不退转弃舍所
学。景云。已断惑种故。无退转弃舍学果。基
云。得决定智故。于所学中必不退转弃舍所
学也。六不造五无间业。七定知苦乐非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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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景云。定知乐非自神我所作。亦非彼他自
在天作。亦非前二共作。亦非非彼假名自他
而作及无因作。基云。悟诸从缘生法故遣因
中自作等妄计也。八终不请外道为师起福
田相。九于他沙门婆罗门等终不观瞻口及
颜面乃至得无所畏者。谓不信他道出家受
学。唯以法智见法类智得法于大师教生决
定信。故于诸法中得无可畏。此如下第九
供中广解。对法第九卷亦解。十终不妄计世
瑞吉祥以为清净者。唯知佛为清净也。世瑞
吉祥者。谓世人妄计世瑞相。如欲行时见净
水香华。是少时瑞相。又计吉祥即随见此瑞
法号为吉祥。今不如是。十一终不更受第八
有生。唯七生等也。十二證得四不坏净也。第
四解观察作意中。初略辨。后广释。前中复二。
初明断修惑得二果相。后明舍中观察。初复
从此后乃至当知亦尔者。有十二相同于初
果。然少差别乃至速疾遣者。与初果人第二
相别也。唯一度来由此世间等者。此与初果
人第十一相别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别得
不还果及不还相。如前超越入见道时不还
相。辨观察云当知此中至而正修习者。观察
作意通能观察三界修惑已断未断是胜进
道。然于修道正断无间道是摄乐作意。从断
欲界九品乃至非想入无间道是其住非想
第九无间道。是其住非想第九无间道。是加
行究竟道。此中但举所断欲界修惑得中二
果。不辨能治摄乐作意。摄乐作意后文当说。
第二广释中。复分为二。初问答广辨修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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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类差别。二如是于修下明于中观察。前
中。云谓由定地作意通世定慧二法。无间慇
重二修定自性。泰云。定地作意是修自性。由
二修故證彼自性。又可会彼所證境。八种修
业中。基师等解。由修故得者。即修也。由修
故习者。即习修也。若先已得未令现前但由
修习彼种类法当令现前令转清净鲜白生起
名修故净者。此即法智时其类智种子亦成
就故名先已得。由修习彼法智种子时即资
类智种。至类智时此种子能生类智令转清
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即法智时修类智种
子令清净后生类智故也。又如见道前重
增无漏种入见道生法智等是。又种子成就
是由修故得。现行成熟名由修故习。自在成
就名由修故净。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或能
灭断名由修故遣。未生诸惑能令不生了知
如病等名由修故知。下明修品类有十二种。
基云。此解无间道能断不言加行道者。对法
明金刚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实义。若断
种子唯无间道若制伏种子。加行道亦有此
义。彼论约制伏种子义故金刚喻定亦取加
行道。此论据断种子难故唯无间道。胜进道
修者。谓由此故乃至或复未超越究竟位者。
泰云。胜进有二。一未起趣后地加行来皆名
胜进道。论云乃至。意在于此。二约断惑第八
品未尽未尽第九加行道心趣无学位。并名
胜进。基云。此义未起后下烦恼对治加行以
来诸所有渐观修习发心等是前对治道胜进
道。又得初果以来趣求第二三果起乐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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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究竟位以来可有发心修行等是前胜
进道。问曰。起后品加行何故不是前胜进。
义曰。今别作法后加行缘后品故。随此义故
不取。其实亦是谓又已断非想第八品以来
惑未断第九品成究竟位所谓有诸道。是欲
界初品对治道之胜进道。又是断欲界惑第
三果人之胜进道。若至非想第九无间道亦
是胜进道。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胜进。以得
解脱果是解脱增胜名解脱道。今此中并得
义非真作法。于时时间于可厌法乃至名摄
乐作意法者。第五解摄乐作意也。前卷摄乐
以后明观察。此卷先明观察后明摄乐者。前
约世道离欲界欲入初静虑七种作意顺次而
说。今此总据离修惑證中二果。以明于彼观
察断与未断然后略辨摄乐通于四道也。彼
即于此下。第六解加行究竟。谓从断欲界修
惑乃至非想八无间未尽。是摄乐作意之力。
若具缚人修得此定即能永断一切烦恼。然
要由断非想八品修惑方得此定。得此定时
断修惑尽。从此金刚喻定三摩地无间已下。
第七明究竟果。于中有三。初辨有为无为果
体。以其标位。二又于尔时至极究竟已下重
明罗汉胜德。第三当知此中金刚喻定所摄
作意已下对因立果。前中。云诸漏已尽者。以
三漏尽故生亦已尽。即是我生已尽智。所作
已辨无复所作者。所作已辨智也。證得自义
者。以于圣道究竟修故證自果义利。即是梵
行已立智。尽诸有结者。以有结尽故不受有。
即不受后有智也。三住中。基公解云。圣住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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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无愿无相灭定者。诸论中唯有三解脱门
为圣住。今取灭定。以无相故即多住亦在住
中。诸论约三解脱作法。此通实为论。无违。又
会正为圣。能證圣正法名圣住。唯。三解脱
门。若圣人之中成就名圣住。即灭定亦是。馀
四圣等不离道谛有心会正是住义。今灭定
无心无会正义故诸论无。此论据成就故有。
天住中。诸论唯四静虑今此论通无色者。以
定慧均义。据标天名者。唯说四禅。即诸论
如对法第十卷说。若有无漏义复有亦名天
者。无色亦然。故此中通无色。不违。又约有定
光净故名天。无色亦有定光净故名天。即亦
是天住。如此文实作法。彼约一义。就第二
重明胜德中。有三十二法。至极究竟者。以到
无学果故。此即第一胜。毕竟无垢者是第二。
罗汉断三界惑尽也。毕竟證得梵行边际者
是第三。谓超有学行梵行者犹未到极。今无
学到边也。离诸开键者。三界烦恼留住有情
不令出离犹如开键。无学离之即第四也。已
出深垢坑。即第五离四暴流也。已度深堑。即
第六离四轭也。已能摧伏彼伊师迦是为真
圣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师迦高而且峻。
景云。此譬我慢自举。基云。譬有顶烦恼亦高
而最胜。无学离有顶惑如摧伊师迦也。摧灭
高幢者。基云。言摧我慢。即第八也。已断五支
者。第九也。基云。已断五上分结并五下分结。
景云。但断五上分结。成就六支者。即第十
也。景云。成六常住支。(基云)成就六念又成轨则
所行等六支。今若依阿含经释此文者。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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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断五盖获六恒住。故彼经辨罗汉果云摧
五盖护六住摧一身念降魔。但下文说成六
恒住何须重辨。一向守护四所依止第十一。
守护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又常乞食粪扫衣
等四依止。又守护四念住名四依止。最极远
离者第十二。有学已离诸恶趣等。今无学胜
彼名最极远离。又或离邪行或离杀生等胜
有学。独一谛实者十三明无虚诳。又离妄语
名为谛实。弃舍希求者十四。至极位故更无
希求。又无不与取故名不希求。无浊思惟
者十五。唯善无记思惟。无不善染污浊思惟
故。又无邪行浊思惟故。又无杀生浊思惟故。
此上四即十恶业道中前四种亦得。身行猗
息者十六。居有学位身有极涩。今无学常得
轻安故。身行猗息。猗即猗乐也。心善解脱慧
善解脱十七。得俱解脱或唯慧解脱也。独一
为侣也者。最胜故名为独一。非馀有学等侣
名为无侣。即十八也。正行已立十九。谓入涅
槃行已立也。名已亲近无上丈夫二十。明与
佛同證人空。亲近于佛佛是丈夫无上也。具
足成就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
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舍念正知三
法为体。彼于尔时领受贪欲等乃至愚痴无
馀永尽者二十二。离三界不善根。彼贪瞋痴
皆永尽故不造诸恶习近诸善者二十三。明
断恶修善。其心犹如虚空净水二十四。其心
如虚空无染。如净水无浊。又如空无碍。如水
明净。如水无尘。如妙香檀香为一切天帝天
王恭敬养者是二十五也。景云。如世间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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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檀木香为天帝天王敬重。基云。如天帝宫
中有妙香檀树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罗汉
身如一帝香檀木。言无惑自在故常为天
帝等恭敬。住有馀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
有馀涅槃。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住持最后有
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住持一身。先业
烦恼所引诸蕴乃至永灭涅槃二十八。明得
无馀涅槃。当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不
能贮畜受用诸欲资具二十九。明不习近五
种处所。如是不能妄计苦乐等乃至无因而
生三十。明处诸法从缘而生不生妄计。又亦
不能怖畏一切不应记事三十一。明已知佛
法故他问无不能知。十四不应记事中不生
怖畏。亦又不能于云等三十二。明无我故无
怖。此为三十二种罗汉功德也。如是一切名
声闻地已下文。总结一地。而文少故寄在第
四瑜伽处中。言犹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
造文章咒术异论根本者。基云。文章异论如
依名句等方成。今声闻行如依此。应教法。
教法为依彼根本如名句等。今解。此略辨声
闻地为彼声闻相应广教根本也。

独觉地若
依梵语名钵剌翳迦佛陀。旧云辟支讹也。此
云独觉。初发心时亦值佛世间法思惟。后得
道身出无佛世。性乐寂静不欲杂居修加行
满无师友教自然独悟。永出世间中行中果。
故名独觉。或观待缘而悟圣果。亦名缘觉。如
是独觉种性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为独
觉地。文中初结前问后。后开五门以释之。
解种性中。(景云)三种独觉皆烦恼轻微名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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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于诸有情慈悲劣薄名薄悲。愿求独觉出
无师无敌之世名慢行类(泰云)前薄尘性烦恼
薄。故易不断徐。薄烦恼中慢惑少重。由是
慢性故希愿无师(基云)种性有三种人。或一人
具三。一人具三中随增性说故有三种。或一
人约三义故说三种。道中(景云)此正明修习入
圣。前方便道初人百劫修蕴等善巧。百劫满
已于最后身伏无所有以还修惑。依第四静
虑起不净观乃至究竟。此人取后二果。第三
亦是本性独觉。遇佛发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因乘旨三善根不能入圣。但修蕴等善巧
即便命终。于后生身惑伏无所有以还修断
烦恼。于五地中随依何地入谛现观。越證那
含断烦恼方取罗汉。或时此人住前三善根
命终受身。于后身上更起忍等入谛现观。得
初果已总断九地修惑超證罗汉。第三亦是
本性独觉。遇佛发心修方便道乃至入圣證
法现观。得初学果或證第二未能尽漏而便
命终。或作七生或作一来。当无佛世依二果
身不取那含越證罗汉。此后二人并是部行。
极少不减四生。极多不满百劫。以不及初人
故。此第二门意明三种独觉初殆发心修方
便道(基云)第一初发心时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
角。今论别说经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
虽修行未修蕴等善巧。经百劫已值佛世方
修蕴善巧。在后身方成道麟角。第二道先值
佛为说法。不满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
修习已。于煖等位中修习蕴等善巧。于此身
不能證极果。或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来
第四瑜伽处 第 483b 页 T42-0483.png
一间等。于后身得独觉果等。第三道值佛修
习已于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间一往
来等果。后修蕴等善巧于当来世證独觉无
学果。若依智论二十六卷云。辟支佛有二种
义。一名独觉二名因缘觉。如上说独觉者。是
人今世成道。自觉不从他闻。是名独觉辟支
迦佛。独觉辟支迦佛有二种。一种本是觉人。
在学人中生。是时无佛。佛法灭。是须陀洹已
满七生。不应第八生。自得成道。是人不名佛
不名阿罗汉名为小辟支迦佛。与阿罗汉无
异。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阿罗汉者。大辟支
佛百劫中作功德增长智慧。得三十二相分。
或有三十一相。或三十二十九相乃至一相
于九种阿罗汉中智慧利胜。于诸深法中总
相别相。能入久修习定。常乐独处如是相。名
为大辟支迦佛。又若准十地论以一行一果
为胜说也。习中。三藏云。前第二人身具声闻
独觉二种。故种声闻解脱分善已。经于三生
更值佛世。转根得成独觉种姓。能引独觉决
择分善令得现起。其第三人。初之三果值佛
出世转成独觉。非是异生。故不还果名至极
处。(景云)方便道成。更复修习入谛观修习三相。
前门已辨。但知第三独觉发心入圣不能尽
满而复经生者。是初二果非是不还。若是不
退不能尽漏住果。命终则生上界。无有独觉
生上界者故知第三独觉遇佛发心修道入
圣。不能尽漏而命终者。是初二果。次文自判。
初名麟角。后二名部行。(基云)习有三种。第一
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习亦有二。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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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行中总举一切辨其行相。但现神通不
说法等乃至本来一向趣寂(景云)依对法第十三
云。独觉乘补特伽罗者。谓作独觉法性。若定
不定是中根性。自求解脱。发弘正愿。修厌离
贪解脱意乐。及修独證菩提意乐。即声闻藏
为所缘境。精进修行法随法行。或先未起顺
决择分。或先已起顺决择分。或先未得果或
先已得果。出无佛世唯内思惟圣道现前。或
如麟角独觉住。或复独胜部行得尽苦际。若
先未起顺决择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独
住。所馀成独觉胜部行者。此义大同瑜伽。或
先未起顺决择分则是瑜伽初人。或先已起
顺决择分即当瑜伽后之二人。或先未得果
即当瑜伽前二人。或先已得果即当瑜伽第
三人。初人成麟角。后二成部行。亦同瑜伽。言
若定不定者。初人于百劫中修解脱分于最
后身方起煖等即得尽漏与声闻异名定。第
二第三遇佛发心或但起煖等或亦得入圣證
预流果相同声闻名为不定。亦可独觉乘中
若唯成熟独觉种姓此则名定。若并成熟馀
乘种姓此名不定。文中解释同彼瑜伽但举
定者略不分别不定独觉。对法又云如说预
流人有二种。一渐出离如前说。二顿出离谓
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
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谓预流果阿
罗汉果。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断三界见修
烦恼。无馀所显故不立中间二果。以唯断欲
界修惑有馀无馀所显故又依如是顿出离人
于经中说预流无间即立罗汉。是人于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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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临终时善辨圣旨。设不能办由愿力故还
生欲界出无佛世成独胜果。设不办者未能
无馀离诸欲故。即以愿力生欲界者。彼能速
證般涅槃故者此后段文。即说本性是不定
声闻。得预流已欲越取罗汉而不能办。即以
愿力出无佛世成独胜果。由此愿故回求独
觉即住初果。或七生已于最后身尽于馀结
證于独觉。此则名为声闻独觉。言一切本来
一向趣寂者。性乐寂静故名趣寂。非谓皆是
决定性趣寂。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下)(论本第三十五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三十五

** 菩萨地

悕求大觉。悲悯有情。或求菩提。志愿
坚猛。长时修證。永出世间。大行大果故名菩
萨。如是菩萨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
为菩萨地。于中有四瑜伽处。旧地持云方便
处。今云瑜伽。正翻相应。义如前说。言四瑜伽
者。一持瑜伽。出彼菩萨所觉之法。若因若果
总名第一持瑜伽处。二持随法瑜伽。谓随前
法而起修起故名随法。三持究竟瑜伽。由修
成满故名究竟。四持次第瑜伽。

重明前义。谓
品次第故言次第。皆言持者是任持也。此有
三义。一者以因持果。二者景云。任持自体。基
云。堪任名持。有种性者有堪任故。三者前
第四瑜伽处 第 484b 页 T42-0484.png
能持后。如初瑜伽。后有三持。初种姓持。持于
发心持行方便持。发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
测云。持有三义。谓以因持果。以总持别。以文
持义。故名为持。总论合初有十八品。

种姓在
初故云第一。若依梵本。初字在下。今顺此方
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问曰。前
三种持明诸万行。三处明何别。遂三周明耶。
录曰。如瑜伽释家最胜子。释初持明十二住。
唯所行之行法。第二随法明十三住。兼解如
来住。明能行之法。第二究竟合十三住为
其七地。七地者何。始从种姓乃至究竟。此
时明学成满。重明因果。虽三周明义。其意
不同。就此地文总判为二。初结前生后二正解释。泰云。依西国经本。初尊写经人。将写经
时。或先归依三宝。或先归依大自在天。然旧
翻此地。谬置经主归依之颂。乃至漏结前生
后及嗢拖喃。谬良深也。若论主先归三世佛
方造论者。应在论初五识身地前归依之语。
又准梵本。诸地之初并有结前生后及以总
颂。何于地不例于前阙无此耶。是知乃是经
主归三世诸佛。非论主也。就正释中。先解
前三瑜伽二十七品。即是解释三持十法。三
解第四瑜伽。即序二十七品前后次第。此第
四持旧论无文。前中复三。初举十法略标网
要。第二依问广辨。第三释已总结。前中先
举一颂列十法名。二长行属当。有十法具摄
大乘菩萨道及果等者。依梵本语。远绝继达
磨。唐云有十法。萨破罗及果萨埵(有情)末伽(道)
菩提(觉)摩诃(大)般那(乘)僧伽罗诃(摄)三试刺且羯
第四瑜伽处 第 484c 页 T42-0484.png
(能具)然今随此语。显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
尽。云具摄大乘。大乘是何。谓道及果。旧满
萨破罗。故不说及果。解中还有。又约梵本有
七转声。有十法具摄初转声。便是能摄大乘
菩萨道及道果。第六声故是所摄。然旧翻译
家不解转声。故大乘为能摄。十法为所摄。此
亦讹也。次列十法。一持。即三种持。二相。即
菩萨五相。三分。梵云持仡。又此云品。又分或
翼。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故亦翻为分。又译
为品。旧翻名翼讹也。此中不说多翼之义。但
明菩萨在家出家二品不同。故旧名品。若尔
题品名时即名品品。有此相妨。故云分也。四
梵云何地(增上)阿世邪(意乐)总名增上意乐(即十五意乐)
云质多此云净心。梵本十法中亦无此语。五
住。即十三住。六生。即菩萨五生化物。七摄
受。梵云何如迦罗诃梵十法中亦无此名。八
地。即六地。九行。即菩萨四种行。十建立。梵
云钵刺底风侘。建立如来百四十德故。又云
毗波萨地。此云安立。梵本中无如是。十法随
义分别有六门。一者总别。旧云初持是总。馀
九是别。今三藏云。此论以十法为体。十法中
摄法尽者名之为总。摄不尽者名之为别。住
及与地遍摄因果故名总。馀之八种不遍因
果故名为别。二者因果分别。旧人义章种种
解释。今解。初持一种唯因非果。第十一种唯
果非因。住之与地。通因及果。馀之六种。若据
文相说唯因非果。就实而言皆通因果。三者
行位差别分别者。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馀
六是行。若通而言之。皆通行位。四者自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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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旧云初五是自利。次三是利他。后二是自
他利。若通而言之。修十法皆名自利。十种益
物皆名利他。今依下论文相。初五是自利。次
三通自他。后二唯利他。五者自分胜进。古解
云。前八自分。后二胜进。若通十法成就皆是
自分。仰习皆是胜进。今解不然。论文无相貌。
初一种姓唯自分。馀九是通自分胜进。望前
为胜进望后为自分。六者三持分别。三持有
二种。一初次毕竟三持者。依新论具有四
持。今且除第四次第持。就实为论。此三种持
通含十法。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起字
之初名为初持。随法瑜伽以去。相等四品。造
修功强。行用渐胜。名为次持。究竟瑜伽已去。
生等五品。修行渐满。得果渐近。名究竟持。远
法师亦当此释。二种姓发心及加行三持分
别。初一持法。义当种姓。次相等四义。当发
心。后生等五义。当加行持。若就通论。则十法
皆通三持。如种姓内住持之义。说名为持。表
彰之义即名为相。趣向之义即此翼法。分證
离染。即名净心。就德成位。亦即是住。托报随
物说名为生。摄化众生即是摄法。利物位成
说之为地。胜修上进说名为行。随文觉实名
为安立。种姓既然。发心方便类释皆尔。上来
已解总标纲要。自下第二依门广辨。文有三
别。初解第一持义。于中广开为十八品。是初
瑜伽。次解相分增上意乐及住四法即为四
品。是其第二随法瑜伽。次解生摄地行建立
则为五品。是其第三究竟瑜伽。此三瑜伽即
是初持次持及毕竟持。第四瑜伽更无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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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于此持中明三持
故。一者种姓。二者堪任。三者菩提分法。三义
名持。广释如此。故得持名。然此三持略以三
门分别。一辨体。谓初种姓持二种姓为体。发
心持以大愿为体。愿是希求。则取胜解欲信
及思并有希求。而摄论云后四波罗蜜是后
智者。约智引导总判是智。岂无别体。如说前
六度是无分别智摄。岂可无别施戒等体。菩
提分别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为体。
二辨名。得有通有别。通名云三持者。三是数
名持是义名。持有三义。如上释。别名者。二种
姓为种姓。乃至以菩提分法为第三持。是故
皆以当体得名。或可皆从义用得名。三明位
地差别(测云)有二义。一剋实为论。十信已前唯
有种姓。十信已去乃至金刚皆具三种持。二
寄位论三。西国三说不同。一解十信已前名
为种姓持。十信为发心持。十解以去为菩提
分法持。第二云从无始来乃至十信为种姓
持。所以尔者。性习二种为种姓持故。十解已
上乃至回向为发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刚
为菩提分法持。第三云分三劫即为三持。谓
十信已上初僧祇为初持。初地已上乃至七
地为第二持。八地以上第三僧祇为第三持。
基云。西方有二。一说。种姓持如护月菩萨取
无始法尔种即十信前。发心持即十信已去
所有发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
法。护法菩萨义势同之。胜军论师义中少别。
别别者何。谓种姓持即无始来有所知障性
可断边义说为种姓。即义可断处有无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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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发心持取十信时有漏闻思慧等。菩提分
法义同于前。又有别异说。种姓持即法尔种
谓十信前。二发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
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说。种姓持谓十信心。二
发菩提心持谓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谓十行
位。虽有此释。未有逗留。典诘不冯。如何依
据。又种姓持谓法尔种姓。发心持十信前十
力万劫初发心亦得。取初地真发菩提心亦
得。此中若总科判初瑜伽。又初十七品正解
菩萨地相。末后一品举受持功德劝人修学。
不尔。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解此三持。文
则有二。初略辨三持。第二云何种姓已下广
辨。前中云何名持等者。此略问答出三持体。
谓诸菩萨自乘种姓者。是种姓持。为简二乘
故云菩萨。菩萨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种子。唯
取大乘种子为种姓持故云自乘。最初发心
者即是第二发心持。然虽知发心通于终始。
今据胜说故云最初。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者。即是第三行方便持。何以故下辨其持义。
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所依故为建立故有所
堪能有大势等者(景云)明二种姓为依止等能得
菩提。由为依止故能建立。由建立故有所堪
能。由堪能故有大势力。具如是等故得菩提。
亦可有所堪任释前依止。有大势力释前建
立。(基云)今解此文且为二说。一者依止种姓故
有堪任势力得成就菩提。即以种姓有堪任
势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种姓为依
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觉。自乘种姓为能建
立故有大势力證大菩提。种姓为此二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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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发心菩提分法中亦为此二说。言以诸菩
萨乃至为所圆满大菩提持者。(景云)若圆满属
因即能圆满。圆满属果即所圆满。既言为所
圆满当知属果。问曰。种姓等三。一种为持。何
故种姓即悬持佛果。发心即持行方便。行方
便持佛果耶。解云。此是影略。欲以种种文庄
严于义则易解。如彼种姓悬持佛果。当知发
心亦持佛果。发心既持次后行之方便。当知
种姓亦持次后发心持也。行方便持持于佛
果。义势邻接。不劳分别。问曰。一种影略。何
故不言发心持于佛果。种姓持发心耶。解云。
定有难者。不须解释。必须通者亦有道理。以
种姓故。无满是种子即是正因。故望佛果。
发心初起经一僧祇是其有漏。入地已去设
是无漏。以非种子故不望佛果。近望加行有
相生义以辨持也。(泰云)初性种为菩提心之所
依止其习种姓建立菩提心。性种性为所依
止故有堪任。以习种姓为建立故有大势力。
故种姓持持菩提心远證菩提。菩提之心能
得菩提故有堪任性。二种种姓能为菩提堪
任性。故从果为名名堪任性。第二发心由
二姓起。从性种生义望行方便为所依止。从
习种生义望行方便为建立因。然施戒等在
十信前名为施等。在十信上名波罗蜜。初地
已上名二资粮。四地已去名菩提分。由此义
故论主重举。亦可就于同时义说别名。近治
六𦿔故。欲升彼岸故。能资福智故。引生菩
提故。第三加行从性种生。义望大菩提为所
依止。从习种生义望大菩提为建立因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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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无上大觉。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
提故。从果为名。所圆满大菩提持。任无种姓
补特伽罗乃至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
等者。举劣类胜也。景问曰。既无种姓云何能
有发心行加行等者。一解。此假设言也。无种
姓人设遇善友发心修行亦不能證无上菩
提。何况不能发心行等。第二解云。无种姓
人设从福分善种发心修行。以是有漏。终不
能得无上菩提。第三解云。此据二乘无大
乘种姓。虽从二乘无漏种姓发二乘心勤修
二乘加行。终不能得无上菩提。(泰云)据无种姓
人及二乘定性说。(基云)旦有三释。假设为论。是
第一说。决定二乘种姓亦名无大乘种姓。虽
复随缘发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说虽发心
等。是第二释。即法尔无性人实虽发心究竟
退不能得彼无上菩提。此第三说。问发菩提
心非求世间果。此现行心从何种生。释曰。从
福分善种生。非无无漏种。无方便无漏慧故。
故论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又此种
姓已说名持等者。谓亦名种姓助发心助加
行助。乃至种姓舍宅。发心舍宅加行舍宅。
(泰云)准释论有二解。一解助等六名。并是持别
名。更无别义。一解义亦有别。能持果故名持。
令果续住故名助。能生果故名因。与果作依
故名依。果随持故名阶级。在果前行故名前
导。果所居处故名舍宅。基云。助成果故。能生
果故。依得果故。随从位故。导生智故。摄藏果
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问曰。所行加行是何
别。明发心持名加行。今此复名所行加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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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所行能行两种各异。所行之行谓菩提分
法。能行之行谓彼发心。故前发心名行加
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两种
别也。上来略辨三持竟。自下广辨。如是种姓
品之初首。于中种姓一品。即解种姓持。第二
发心品。即解发心持。后三品已后有十六品。
总是行方便持。就种姓品中有二。初正辨种
姓相。第二从种姓菩萨乃至未为自法相违
四随烦恼下随义分别。旧科此文初是自分
后是胜进。前中复三。初明种性体。二明种
姓相。三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等功德
相应下总结姓相。前中复四。初明二种种姓
体。二释其名。第三对果辨粗细。第四辨胜进
过劣。略明二种姓义有其五门。一辨体。西方
三说。若依胜军所说。无别姓种姓体。但彼身
中二种障有可断义。云立本姓住种姓。后时
值善知识闻法发心求菩提等。地前熏成有
四闻熏。初从福分有漏善渐修成道分。道分
渐修增长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姓。即生无
分别智等。若依护月立。有本有法尔无漏种
子为姓种姓。后对十信闻法发心。从现行心
资发本种令其增胜。即名习种姓。据本有义
边名姓种姓。由修增长名习种姓。明于后时
更不新熏成种。于旧种一体义说地前即有
二种种姓。若依护法。地前虽彼有漏闻熏资
导本种增多如姜芽等体。是本有种类。总属
本姓住种姓。是则地前无有无漏习种姓体。
但从姓种姓生。于初地初念无分别智。此智
起已即熏成种方是无漏习种姓体。若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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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习种。地前即有。二得名。旧名性种姓。今名
本性住种姓。旧名习种姓。今名习所成种姓。
此中通名二种种姓者。从数就义为名。别名
性习者。性种当体得名。习种姓从方便得名。
三约位前后。景云。若依护月。性种本有义即
居前十信初心。资熏姓种令其增长。即名习
种。无别习体。从十信已去二姓恒俱。设入初
地已去亦不熏种。论云熏者。但熏发旧种名
为熏种。若依护法。云始从十信已前及在地
前四十心位。是姓种。在地前时虽为有漏闻
熏资发本种功能增长。犹是本有种类。是故
判入姓种所收。以经地前未有现行无漏别
熏成种。故无无漏习种姓。故种姓居前但有
有漏闻熏种子名习种姓。入地已去无漏现
行熏成种子即有无漏习姓体。义在于后。基
解别之。入文当述。测法师解有三义。一者。本
末为论。性种姓为前。习种为后。第二资成分
别。更互相资。故前后不定。谓由法尔故有习
姓。由习姓故得增长。第三剋实为论。无前后。
谓十信已上乃至金刚齐有二姓故。四为缘
通塞。护法菩萨云。二姓相望唯有增上缘。不
同性故无因缘。种子法不缘境故无缘缘。亦
无次第缘。是种子故。性望初地初生无分别
智。有因缘增长缘。无缘缘次第缘。二姓望
后得智。有三缘无次第缘。以二姓望佛果现
行。具三缘。除次第缘。护月论师云。二姓相望
同体故无四缘。性种性望初地正体智有二
缘。望后得有三缘。可知。胜军云。性种性无
体。是故不论。习种望初地无分别智有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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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有因缘。何以故。同是道谛故。一云。唯
有增上缘。如小乘苦忍无自分因。五对佛果
分别。依护法义性种姓望受用身正因缘。望
馀二身非正因缘。若望八识四智是正因缘。
习种姓望三身具二缘。谓因增上。望八识四
智有二解。一云。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观
察智。熏成习种故生佛果。望二智望六七识。
得作三缘除次第。望圆镜智及成所智唯有
二缘。谓缘缘增上。一云。平等性智妙观察智
种子望四智八识具有三缘。除次第缘。护月
云。二姓同体义分。以望受用身八识四智。皆
具三缘。除次第缘。胜军云。平等性智妙观察
智熏成种子故。能生佛果八识四智。文云。谓
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
来法尔所得等者。景云。谓诸菩萨者。举有种
姓大乘人也。六处殊胜者。若依旧解。谓自性
住佛性即如来藏。有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过
恒沙功德。今时具六入功德。故言六入殊胜。
今则不然。六处者。还是眼等六处。言殊胜者。
即阿赖耶识是其意处。于六处中最为殊胜。
殊胜意处。是性种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总
出能依性种之体。此大乘性种本来是有故。
言从无始世。体是有为。依阿赖耶相续至今
故。导展转传来。不由熏成故。言法尔所得。
又解。性种姓体。总依菩萨内六处身。故言六
处。虽尔。亦依于外六处身。然非有情。是非不
定故。但言六内处。言殊胜者。正出性种之体。
有如是相下重复分别。分别如前。此依三藏
作此二解。又有人解。虽复通依内外六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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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六故。但言六处。馀义如前。习种姓者。若依
胜军。初从福分善根渐渐修习成于道分。展
转修之乃至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性。若依
护月。性种本有。后入十信闻法发心资熏本
有性种令其增长。名习种性。若依护法。性种
彼资流类增多。但名性种。现行无漏别熏成
种性。故名习种。道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泰云。
六处殊胜。述西方六说。一云。附于六处。有无
漏种子殊胜功能为六处所摄故。二云。有二
障种子附在六处为六处所摄。此二障种子
必应可断故名殊胜。此上二说。依随转理门。
若约真实理门。唯第六处中有无漏种子。或
二障可断义。约大数为论总言六处也。三云。
于六处中有殊胜处。所谓意处。意处中殊胜
者。谓第六意。第六意中殊胜者。谓无漏种子。
或二障种子可断。此举体取用也。四云。第八
识有相见分。眼等五处是相分。阿赖耶见分
是中第六处。此六处总是本识相见分。此相
见分所依自体分中。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
或二障种子可断功能。此举相显体中所有
殊胜功能。五云。于第八识中具有无漏眼等
六处种子殊胜功能。亦有有色等六处无漏
种子。此就强说。但云六处。不云十二处。六
云。实有无漏十二处种子。不过六故但云六。
如七叶树。西方诸师然多存异。本有无漏种
子为殊胜也。基云。本种姓习种姓。如新旧三
义随所应立之。有人言。护法菩萨取地上名
习不然。地前十信即生无漏种故。生彼种时
名习种姓。随增说生。护月论师义别。唯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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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习姓即
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问曰。生见道云
何。释云有二义。一世第一法。与苦法智忍为
增上缘生苦法智忍。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
不从因缘生。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串
习多时所知障可断。有漏善最胜。最胜义故
得为因缘。发生苦法忍。此论师意用为因缘。
即如后解。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即古所传
故。欲别一义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护
法义。有人云。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如
仁王经说有差别。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
心。三坚心。信位中名习种姓。住者即十解十
行二十心合为住心。坚心即十回向心。西方
寻访彼经未闻有本。虽尔今且会之。如彼经
意总说种姓为众多姓。即彼经云习种姓者。
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种姓者。谓在住心。
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曰。何故彼经先明种姓后明本姓。释云。初
修习时名为习姓。后习已成性名性种姓。故
此先后非如此论义。问何故彼合二十心为
十住。华严等开二十心耶。释曰。简前后故。前
初发生增上信故。故简异前。既不邻近初见
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回向彼经
说为道种姓。邻近见道无漏道故。见道已去
名行种姓。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姓
各异故。此中义意二种皆取者。若依旧地持
无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说此文。今总收二
性为种姓持。故云二种皆取。释异名中。二种
种姓能生果故名种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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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性种类故名姓。辨粗细中。旧地持言。又
不习者果细果远。习者果粗果近。古人有云。
性种无为非修习法。故言不习。离名绝相。故
言果细。非近情测。故言果远。习种有为可修
之法故名为习。有名有相故导果粗。情虑可
拟故言果近。有说先有习种能證名粗名近。
后有所證性种名细名远。今所翻译与旧全
别。文意但就性种姓解。三藏云。又此种姓未
习成果说名为细者。谓未习种姓果说名为
细。若成习种姓果即为粗。所以尔者。发心已
去由习种姓故渐增转明故名为粗。基云。胜
军等解。未发菩提心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
未有习种姓果故。发心已去既有习果。与习
种姓果俱行故说名为粗。护月义中亦有二
说。一解。本性种姓未有习成。地前有漏现行
果时名细。成有漏果时名粗。与现心俱故。是
即本有无漏增上缘故。发菩提心果。第二说。
地前姓习二种未有习成。登地已上无漏心
果说名为细。若成无漏心方名为粗。与无漏
心果俱故。护法义亦有二说。一说。习种性未
习成。新生种子果时名细。若已习成新种子
果时名粗。与新种果俱故。一解。义同护月后
解。基云。此取十信初熏无漏种增倍故说粗
细。非是馀位。云何名俱。如护法义。更别成
种。新生之种与旧种。俱可如此释。如护月义。
但令旧增即当念中新增之种义说为果。旧
来之种义说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后念。
虽异刹邪因灭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
说为俱。如胜军义。无始有漏善法种名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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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初时因缘无漏教熏成新种。此种是果。无
始种为因。因果同时故说为俱也。辨胜过劣
中先略后广。言若诸菩萨乃至无上最胜者。
景云。但成大乘种姓之因。已过二乘之果。何
况无性一切有情。若依起信论师说。云一切
众生烦恼起时即带无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
种姓者。则无三乘胜劣。亦无有性无性差别。
云何得顺此文。未发心前但成种姓尚过二
乘。况馀一切无种姓人。基云。十信已前成就
菩萨姓。尚过二乘有学无学。何况其馀一切
异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无始来七
方便前成二乘种。烦恼障有可断故。唯当能
證烦恼障净。所知障竟不可断故。不得当證
所知障净。然烦恼障有重有轻。根有利钝故。
二乘有异。若成菩萨种。无始已来十信已前。
二障必定当可断故。望彼四种。是无上胜。即
与择分真如境中有障无障故立五种姓。义
无差别。如彼当解。今释景公所疑。起信据不
思议熏习真如受熏之义。瑜伽据可思议熏
习赖耶受熏之义。法门各异。不可一准。何以
故下问答广辨。问意者。三乘同坐解脱床。何
故菩萨种姓在异生胜于二乘。答中有二。初
约二障俱尽以明过小。二约四事以明过小。
二障者。略辨其体有其四重。一约五重辨体。
亦四住地是烦恼障。无明住地是所知障。二
约人法二执。三藏云。但以我见为人执。以外
诸惑皆非人执。若人执类故通名人执。义亦
无失。若以法执望所知障有两解。一云。所知
障宽法执狭。所以尔者。以事中无知非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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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云。法执与所知障等无宽狭。三藏意以
后解为胜。三约七识分别。五识但起烦恼障
是现量故非所知障。意识俱起二障。末那不
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三藏云。末那若无法
执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难。如瑜伽说赖耶极
少必与一识俱行。如彼二乘学无学人入于
灭定无末那者。尔时赖耶唯独一识不得说
言极少二识俱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
此八地已上意识入人空观时。末那即起法
执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识皆起二障。四
约三性分别。烦恼障者。唯是不善及隐没无
记。所知障者。西国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污。
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三藏意存二性除
善。佛地论说多存法执。是无记性。唯识第九
说通二性。次明治断烦恼障中。若见断者。
初地中断。修所断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
地已伏。毕竟不行。下品烦恼七地已来犹起
故。佛地论云。五六七地若无末那识。应不得
起六识烦恼。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
二障三处过。一恶道烦恼粗重初地时断。二
障一向无生法忍烦恼粗重第八地断。三一
切烦恼习气随眠粗重第十地断者。道理修
断烦恼至金刚心一时顿断。而言八地断者。
据至八地永伏不行。说伏为断。所知障中。若
见断者。初地断。若修断。二地已去念念渐断
至金刚方尽。然住品中说烦恼障第三过者。
谓最上成满菩萨住断者据无间道为论。所
知障中第三过者。谓如来住断者据解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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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论。即影略法门。言一切声闻独觉种姓
唯能当證烦恼障净等者。问何故前立宗中
云菩萨种姓尚过一切声闻独觉等。下释中
即云声闻等种姓唯證烦恼障净。菩萨种姓
当證二障净等。此文则说过二乘因。何故前
后相违。解云。此影略互显亦无妨也。亦可举
种姓明果。不欲明种姓。四事胜中。行胜者菩
萨有二利行别。令得世间善因名利益。令得
世善果名为安乐。又令得未来乐果名为利
益。令得现乐名安乐。摄论云。令得出世乐名
为利益。令得世间乐名为安乐。今此总明世
间利乐。此通五趣。哀悯已下令彼人天护得
胜义等者。人天道器堪受出世无漏胜义故
也。善巧胜中。此中但明五种。馀处惑亦加谛
或处。明七加根等。二乘但于蕴界处缘起处
非处中分别善巧。不能于五明处等通达善
巧。善萨不尔。于一切处俱得善巧。对彼二乘
故于善巧中胜。第二明种姓相中。文分为三。
初略标纲要。次随别解释。后总结。前中景云。
法尔本有无漏种子是种姓体。依此种子修
行六度。表示菩萨有种姓体名为种姓相。六
度体性者。法施财施即用无贪善根相应思
业及所发身语共起五蕴为体。无畏施者。即
用无瞋善根相应思等五蕴为体。若据檀义
摄于六。则用三善根所发三业一切善法以
为体。施戒有三聚。则用一切善法为体。忍中
他不饶益忍以无瞋为体。安受苦忍三藏云
精进为性。亦可以智推业故能安忍即智为
性。法忍思惟解忍智慧为性。同时共起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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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为体。精进剋性用静虑精进数为体。若取
俱生三业是则五蕴并是精进。静虑用别境
中定数为体。因定所生功德法门并名静虑。
慧用别境中慧数为体。十波罗蜜中后之四
度是缘俗智。第六般若是缘理智。若唯立六
度。则第六中通真俗也。泰云。无始已来所作
施等虽非蜜多。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
比知。身中实有菩萨种姓。随别释中文即为
六。就辨施中有三。初徵问发起。次正解释。第
三总结。正解文中。初辨三施。第二六句分别。
前中又二。初明菩萨本性乐施。第二对境能
行。能行又三。初明财施。次辨法施。后无畏。
财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后明敬田行施。悲
施中初明有财施。后明无财施。就有财中前
明多财施。财物虽少下明少财施。多财施中
三时心净。施前心喜。正施欢喜。施后无悔。物
多普惠物少济贫。言无所惠施深怀惭耻为
他赞施等。是无财施。敬田可解。次明法施。其
彼彼此世他世等者。于彼三世离恶行善事
中作不请之友慈心恒说。下明无畏施。若诸
有情怖于王贼。有情难也。水火等者。无情难
也。自下六句分别。受他物未尝差违等者。第
一有信也。于共财所下第二有义也。于其种
种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旧地持文明不贪
也。文相全别。基云。此中意谓人有种种珍财
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守。先寄施他
心迷倒故不能记忆。菩萨能正开悟未尚令
他欺网于彼。况当自为。其性好乐广大财位
已下第四明性广大。基云。谓菩萨心广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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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好受用。非少财位。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以
事业广大而非狭小故。又前已明施物虽少
而能均布。慧施广大而非狭小。今明性好乐
大财位施能均布。事业广大而非狭小。即与
前文小物多物好乐为异也。于诸世间酒色
下第五明于五欲能速厌舍。得大财宝下第六
明不贪著。辨戒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景云。
分二。初明有种姓者设起恶业但成软品而
不暴恶。二明对缘行戒。戒有三聚。文中略明
三聚。初明十善业道。是律仪戒。次明四摄。是
摄众生戒。测云。此明摄善法戒。中有二。初
明性戒。二若见若闻已下现行善。前中有二。
初种成。二于己下举他况己。今解。大判文
势依如景师。然于其中亦明摄善法戒。即修
十善四摄等一切善法名摄善法戒故。言于诸
有情不极损恼乃至不生欢喜。于杀业中是
其果离亦名自性离。言不以刀杖手块等恼
害有情者。是其因离。十地经言。不以杀心受
畜刀杖。言于诸众生性常慈爱者。此对治离
慈能治爱。上来三句是不杀业也。于所应敬
特起奉迎乃至非为愚钝者。是其不盗。由敬
尊长乃至修和敬业。故离偷盗。此果离也。景
云。此文身三业中略无离邪淫也。今解。由敬
尊长修和敬业故离偷盗及邪淫也。言善顺
他心乃至先言问讯者。总是离口四过。即四
善语。言于恩有情下明不贪业。初报恩施。二
于来求下是来求施。乃至如法求财不以非
法者。总是不贪业道。不以卒暴者。不瞋业道。
性常喜乐修诸福业下明正见业道。若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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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乃至过于自受者为性仁慈。重于法受者
即四法受明怖现恶因。及重后世者明畏当
苦。四法受者受谓苦乐报受。受即是法故云
法受。如下文说。如富贵人广造诸恶现乐后
苦。如贫贱人持戒现苦后乐。富贵人修施戒
等现乐后乐。贫贱人破戒等现苦后苦。虽有
多句总明正见。次明摄众生戒。景云。言于他
种种所应作事者明同事。于中如法之事菩
萨则同。不如法事菩萨不同。善能制止已下
乃至随生随舍明其利行。下明爱语通四善
业。起贤善心尊重实语下明不妄语。不离他
心明不两舌。亦不好乐已下明不绮语。言常
柔软明不恶口。馀文可知。测云。问后施品云
不以媒行。以此据彼今此何意婚如法也。彼
据出家。此就在家。今解。此略不辨布施摄者。
前辨施度中义已显故。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进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景判。初明性自
翘勤。后辨对缘行于精进。于中初明俗事所
为坚固。二于真理心无怯弱。前中初明作事
方便。二凡所施为下明根本业。于诸广大已
下第二于理无怯中。先明理观无怯。次戒入
众下明击论等事心无畏惮由精进成。后能
引已下明以大事况小。基云。此具明三种。始
从谓诸菩萨以下至思择方便要令究竟明加
行精进。次凡所施为下至懈癈退屈明被甲
精进。于诸广大事业乃至何况小事来明无
怯弱精进。静虑中景判。初为性审详无多散
乱。次明能修禅定。就中有二。前明修禅。后明
依禅起福慧果。前中又二。初有三句修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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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次后一句正辨待禅方便。三句中初明见
闻修善胜处。谓山岩林薮乃至随顺晏默。第
二便生是念下心欲从就深生恋慕。第三性
薄烦恼下正处山岩至远离处。自下得禅。所
谓思量目义。心不极为寻思所扰。下明禅定
果。初明福果。谓修慈悲。即四无量。后明智
果。于其怨品等是慈。若见闻下修悲。问曰。
大乘所说菩萨修悲一向名大。为亦有悲而
非大耶。解云。如辨功德之中云。悲者即共。大
悲不共。即知悲与大悲二种具有。若尔应四
无量外别有大悲。何故下文修四无量中云。
若问何等名为菩萨。应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解云。菩萨初学为止烦恼假相修者。但名慈
悲喜舍。不得名大。若修成济物。方得大名。所
谓大悲大慈大喜大舍。于彼众生随力已下
重辨修悲。于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者。
重辨修慈。上来福果。下明慧果。谓亲属衰亡
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其性聪敏于法
能受者闻持也。能持能思者义持也。成就念
力于久所作自忆亦令他忆等者宿念通也。
由菩萨加被令他记忆。他既能忆又能令他
展转记忆。由本势力故得如是。基云。此三种
始从谓诸菩萨乃至及远离所深生恋慕明方
便静虑。性薄烦恼下乃至况于亲品及中庸
品明饶益有情静虑。若见若闻下明引发神
通静虑。此解第三中论云。于法能受能持能
思。如十地论云。世亲释以闻思修三慧配之。
闻谓受。记忆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
从因为名。修慧名思。此别一意。更勘十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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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中景云。言成俱生慧者。是生得慧。能入一
切明处下明于境观达。初违明处等事境。遍
于彼彼下能违理也。基云。此中者意无别
明。三种且配之。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
痴。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诸句论菩萨
但能成就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
处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总也。配三慧下
文亦总明。三慧离过。能有力思择。又性不顽
痴。当加行慧。论此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复
成就生得善。其后得慧起言说故。遍于彼彼
离放逸处有力思择。其无分别慧异前后智。
此中不重论。又释。此总论菩萨慧。未必别明
三慧。结云应知是名能比菩萨姓粗相等者。
泰云。弥勒自言我是菩萨。但可以此事事粗
相比知有情身中种姓。至如决定證知。唯佛
世尊究竟现见。我之慈氏不能现见。基云。以
菩萨细种姓相难知。今以行比知种姓故。言
能比菩萨种姓粗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
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其细相决定实义唯佛
能知。此中且推于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
弥勒不知者谬也。以善戒经云种姓粗相我已
略说。诸馀实义唯佛能知者。当释迦亦不知
也。且知推佛。非弥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
亦知不究竟。由诸菩萨乃至馀不应理者。第
三总结性相也。景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者。
种姓体也。如是功德相应者。与种姓相相应
也。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总结姓相名白净
法。三藏解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功
德相应者。总是种姓体也。种姓之中有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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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功德种子。性类集聚故言相应。言成就贤
善诸白净法者。种姓相也。唯次下文顺三藏
解。有人复言。所有种姓虽举种姓而未取之。
性与如是功德相应种性相也。成就贤善诸
白净法者。诸种姓体也。是故能与等者结成
持业。结二种姓为佛果因。因是持义。旧地持
师云。此文叹其种姓最胜不可思议等者。不
然。今举种姓所生佛果名最胜等。泰云。微细
种姓。与粗六度相因极故能与难得等五命果
为證得因。应正道理。若说菩萨种与馀二乘
果为證因。不应正理。自下第二随义分别。于
中有四。初明种姓处相所有白法起时不定。
二明种姓菩萨受生不定。三辨白法相违四
随烦恼。第四明證菩提有其迟速。初云种姓
菩萨乃至性与如是白法相应者。景云。十信
已前性种菩萨若不起于四随烦恼即起有漏
施戒等行名为白法。亦可已入十信习种菩
萨如是白法或起不起。泰云。无始已来本有
种姓人乃至未为四随烦恼惑。不具四之所
染污。可以相表与白法俱。若被染污白法不
显。即不可以粗比知细有性种。基云。此中白
法谓前六度。四随烦恼如次下自列。其无始
种性菩萨未具为四种惑。不具四种染污。种
姓与如是六度相应。若被四随之所染污故
白法不现。受生不定中所谓十信已前姓种
菩萨遇缘造恶生于恶道。虽生恶道与馀二
乘及无种姓生恶道有大差别。谓有三别。一
暂生速脱。二不定猛利苦受。三触微苦增上
厌离悲馀苦者。此中既言久处。将知位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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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已前姓种之位。问曰。十信已前菩萨有遇
恶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云何得言暂生速
离等。三藏解云。若有大乘种姓本性贤善。于
父母等深生恋慕不造五逆。由馀恶业生地
狱中。以种姓力能速解脱。亦有新业生彼。不
同云旧微尘故业。亦可此据十信已上初地
已还习种菩萨不造五逆。由馀恶业生恶道
中。能速解脱。若十信已前虽有种姓不癈遇
缘造五逆业多时受苦。言如是等事皆由种
姓佛大悲因之所熏发者。由彼身中有当作
佛大悲种子熏发之力。虽生恶道与馀差别。
泰云。无始已来有菩萨种者由造恶业故生
恶道。与馀二乘决定性人及无性者有大差
别。差别虽多。今略四事以显不同。二因前判。
第三受性生厌。第四悲馀受苦。此文四事并
由无始而有菩萨种姓力之所作辨。四随烦
恼中。此论多说十种烦恼名根本。缠垢名随。
对法说一切烦恼皆名为随。以展转相因而
生。并名为随。今此所明业之与报因烦恼起。
并名随烦恼也。第一唯是烦恼体性。第二通
有业惑名随烦恼。以近外道起诸邪行。第三
由身系属夫主王贼。不能自在修道。此即说
报名随烦恼。第四资具贪乏顾恋身命。贪
及报名随烦恼。明證菩提有迟速中二。初明
种姓人證有迟速。二明无种姓人决定不證。
前中由四因缘不能速證。一未值佛说无倒
道此未发心。二虽闻说发心颠倒修学。三虽
说无倒而方便慢缓。此三并在十信已前。第
四已入地前四位。善根未熟。初地资粮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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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因缘阙故不能速證初地菩提。如小乘
中下种成就。若成就者必入见道。此中亦尔。
既言善根未熟。将知此人未入初地。若无种
姓虽有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證菩提者。
景云。谓定性二乘及无三乘种姓之人假
设虽有初缘值一切佛。二虽闻法修习一切
无颠倒行。三一切勤修方便而无慢缓。以无
种姓必定不證初地菩提。若翻此四。应云第
一值一切佛闻法发心。二由发心无倒修学。
三勇猛精进。四善根成就资粮圆满必入初
地。基云。一切有三种者。初一切谓佛。第二一
切谓学行。第三一切谓三世。言无性人虽有
佛及所学行。三世中决定不證菩提。又释。初
一切者谓佛。第二一切者于所学法无颠倒
执。第三一切谓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缘。但除
根未熟无种姓者亦得值佛学行急发愿等。
无第四根熟。当知决定不證菩提。泰云。无始
已来虽有种姓。由阙四缘不能速證。四缘若
具唯经三劫便能速證。资粮圆满即在初劫
定得成佛。故无姓人必阙第四。前三得有。

**** 发心品

上来已辨种姓持。因种姓故。便能发心愿求
佛果及利他事。是故发心以愿为性。如彼初
地真證发心真愿为体。今此发心亦愿为体。
问已知发心以愿为体。未知此愿以何为体。
答曰。萨婆多一处云。法界有二。谓相应不相
应。相应者。思愿等。不相应。谓得等。故知以
思为愿。一处云。希求。希求与愿相顺。故知是
欲。一处云。爱有二种。一染爱是贪。二不染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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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信。谓爱佛菩提等。故知是信。成实云。愿谓
思愿。大乘中依无相论。思欲为体。智是助伴。
瑜伽四十九卷解愿度云。希求后智殊胜性。
当知名愿波罗蜜多。此文说欲是愿。唯识第
九有两说。初择法为性。第二有义云。以欲胜
解及信为性。景云。道理发心求彼菩提及利
他事。同时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胜偏为
愿体。是故发愿即是发心。发心不退入僧祇。
始在十信初。论中据智为前导故。故言方便
等四后智为体。施戒等六无分别智为体。测
述三藏言。于三法上假立愿故。以三法为体。
虽摄论等明十度中愿是后智。不应以慧为
体。所以尔者。是通体故。以对法云一切功德
皆以定慧为体。此则通体。不可则依彼文云
慈悲喜舍等以慧为体。此亦如是。基云。若剋
法即欲信为体。此发心品即发心持。于此品
中文相有三。初有五句释发心体。次有四句
释发心异名。第三随义分别。前中先别解后
总结。解即有五。初辨自性。昔远公云。愿与发
心有何异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属名愿。作意
趣向名为发心。若作此解。愿与发心二法令
别。违此论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又馀经论
皆云发四弘愿名为发心。二明行相。希求菩
提。三明所缘。即缘彼菩提及利生事。四明功
德。景云。善极善即身业是。贤即语业是。妙即
意业。泰述两释。能得爱果故善极善。伏现缠
故是贤。断随眠故是妙。五明最胜。菩萨下作
轮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为第一。于出世法
愿成佛果胜彼二乘亦名第一。问曰。第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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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菩提及利他事以为行相。行相即是心之
相分是所缘境。与第三所缘之境何异。解云。
第三所缘即据本质。第二行相是其影像。问
文中既求菩提复为有情而发心者。何故但
名发菩提心不说发萨埵心耶。解云。本为救
他而求菩提。但云发菩提心。即是发救萨埵
心也。又复发心令生同我俱證菩提。故但云
菩提心。不得说言发萨埵心。基云。初云最初
发心乃至普能摄受其馀正愿。下又云最初
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
等者。此中以最初正愿发心皆猛利故。能摄
馀愿心。又此初愿心为上首先起。馀愿心等
皆是此种类。故是初愿心摄。第二释异名中。
初解后结。解中四句。初名趣入。三藏云。真證
发心所谓初地。如是发心即名趣入无上菩
提。菩提数等者。此据世俗言说道理。此之
发心亦名趣入。基解意同。泰云。登地已上得
真法空无漏智故。是胜义谛大菩提数。地前
菩萨但发求心未得法空。故依世俗假名说
为大菩提数。意亦大同。第三句云大悲等流
者。泰云。以大悲为发起菩提心果。故菩提心
是悲等流果。悲是菩提心同类因也。第三随
义分别有四。初明发心有退不退。二明发心
因缘。三就缘因力等分别有退不退。第四最
初初发心坚固菩萨下明不退菩萨摄善离过
所得胜利。初中有二。先辨退不退。后遍亦约
退辨究竟不究竟。前中泰云。已入十信定无
退还。未入十信发而还退。如彼本业经云。十
千劫后不退发心。起信论一万劫前发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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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辨究不究中。景云。旧解据今一身不发故
名究竟。后身还有发义。今解。此据无大乘种
姓之人虽遇胜缘相似发心。一退已后毕竟
不熏发。退已熏发者。不定姓为遇恶缘故退。
由有种姓故能熏发。泰云。菩萨种姓及不定
人虽退不久更发菩提心。故不究竟。自下第
二明发心因缘。景云。四缘是疏。四因是亲。
即此因缘和合有势用故名四力。基又云。缘
疏因亲力为助伴。通明因缘二种故有三别。
四缘之中。初缘即由见佛僧神变增盛所以发
心。于中有四。一见闻佛僧希有神变。二由见
闻故便即兴念。三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
信解是故发心。言安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
谓诸菩萨。第二缘由闻依菩提故所说正法
深信发心。即复有四。一闻正法。二闻已于教
生信。三由前二故于佛智慧深生信解。四为
得佛智是故发心。第三缘由见正法将灭所
以发心。即复有四。初见菩萨法藏将灭。二因
见兴念起护法心。三于佛智深生信解。四为
得佛智所以发心。第四缘由睹众生为五浊
所逼。于中导引令他学我所以发心。即复有
四。初明于劫末时见诸众生烦恼缠逼。二因
事兴念起引导心。三于菩提深生信解。四因
信解是故发心。十随烦恼者。即下十种多字
是也。若依旧论。第四名苦恼。第五名秽行。馀
之八名新旧无异。其中初一是无明。第四是
受。第五者景云。但是无堪能不调柔性。测云。
依此瑜伽上下文。多以烦恼种子为体。或可
上来诸惑皆有无堪任性义。即是粗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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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业。馀有六种。是烦恼。彼馀九种根本烦恼
馀随烦恼并在多诸烦恼中摄。基云。忧苦恶
行等是随烦恼者。以随他烦恼生故名随烦
恼。非体是烦恼。又从多为名名随烦恼。体非
是也。在随烦恼门收。名随烦恼。次明四因。初
问次答。中先列后解。前中第一种姓具足。第
二赖友摄受。第三多起悲心。上云发心是悲
等流。第四于苦无怯。问曰前四缘中第一见
佛菩萨神变为缘。今明第二赖友摄受即说
为因。何差别耶。景解。前者直睹神变所以为
缘。今者为佛摄受发生闻慧为发心因。基云。
彼缘中但见作神通未摄受教诲。今教诲是
亲故是因也。见作神变是疏不教诲故是缘
也。故二有别。又云。因中第三于诸众生多起
悲心。与缘中第四末劫时等救度众生何异
者。缘中但自创发心令他发心。因中代他受
苦等是亲故因也。就解中释初因。云六处殊
胜等。如前解释。释第二因由四种相善支具
足。于中第二放逸。直于五欲境中放逸不必
行于杀等。第三恶行。明是杀等。第一第四可
解释。第三多悲心。亦有四因。依四境处虽不
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者。景云。
四中但取三境除自。非悲境故。基云。四境谓
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见自若见他随遇一苦
起下悲。若见自他随遭一苦起中悲。若见自
他受无间大苦起上悲拔济。又或于四境一
一皆能起上中下悲。测云。准此文判。既云
虽未串习故知初地已上为名发心持者。此
非分别世间。释第四于苦无怯亦有四因。有
思择力能知我从昔来无利益苦尚能忍。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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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益设苦何畏。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
力势多假外缘少。第二他力。多假外缘自
力微少。此之二种由现在力未曾宿习。第
三因力。宿习大乘善法者。由宿习力暂见
佛等即能发心。名为因力。第四由于现法长
时修习种种善法发菩提心。名加行力。第三
就前缘因力等辨退不退。中二。初就缘因力
辨退不退。后就四因令退。言若诸菩萨依上
总别四缘四因等乃至亦非无动者。基公解
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缘中。若别依一因
一缘或总由四因缘二发心者。于四力中但
依二力谓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别依一力或
总依此二力而发心者。此皆坚固不动。差别
依他力及加行或总二力而发心者。此不坚
固亦非无动。若勘四缘中。初缘是遇佛菩萨
等。今此文者别依总依皆坚固不动。他力亦
是谓佛菩萨。他即在不坚固非无动中收。此
何相违。述曰。不然。他力者。谓王及有力者
逼令发心。非如见佛菩萨。见佛菩萨。是自发
心。此自发心在缘中收。故不动。为他逼发
心。是他力故。动中收。又加行力是不坚固。非
无动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摄受。是坚固不
动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友摄受是见菩
萨教行行等所遇之缘胜。释加行中小虽遇
友乃世间之善士非如菩萨。故有别也。又义
且约一义此中判为坚固不动等。如实者。缘
因中有动不坚固者。他加行中有不动等者。
且约一义别为此论也。次明四因缘能令退
菩提心。与前四因相违。勘翻即之。第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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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菩萨胜利中总有八双十六利。但景公
云。有六种二者。以法门聚藏体一故合为一。
今以义别故开为三。若开若合于义无伤。第
一双中第二摄眷属过所不能染。过有二种
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等者。基云。谓
于违起损减染污。于顺起增益染污。故名
二事。今解。以染污心顺于饶益己者。违于损
减己者也。第二双中景云。利益者与他因利。
安乐者与他果乐。世出世等亦得别二。今解。
利益者拔苦。安乐者与乐也。第三有二加行。
一意乐加行者。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乐。二
正行加行者。正行二利加行业也。第八双中
初一由发求菩提心即是世间尊重福田。由
生养众生法身故。是众生之父母也。第二无
害利中。初解九句后总结之。前中初明现身
得护非他所娆。景云。如一轮王即有五百青
衣鬼护。发心菩萨得无恼逼故。得于轮王一
倍所护即有千鬼所护。测云。旧论云。成就
净福者。二转轮王福德所护者。有两解。一云。
胜福坚固。菩萨功德。敌二轮王。故称为二。谓
古言二轮王义意相似。护二轮王。许兵众
及鬼神等。护此发心菩萨。又解。菩萨福德殊
胜。非彼轮王倍能敌之。但彼出世俗过世福
故。言二轮王福德护。一轮王有千善福之所
卫护。发心菩萨有二千故言二护。第二转受
馀生身无重病。景云。汎辨受生有三。一者系
业三界。谓十信已前受三界生为业所系。受
命长短不得自在。二者不系业三界。谓十信
已去顿悟菩萨至七地已来所受分段。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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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名不系业。三者变化三界。若顿悟菩萨
以无漏智为缘。愿留此身三祇不灭名变易
身。渐悟菩萨如罗汉回心入大。十信已去乃
至十地但受变易。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类
化物。第三利他无倦。第四身心粗重转复轻
微。第五所用明咒皆有神验。景云。汎尔咒诵
词句分明即名明句。基云。诵咒句汎尔。明句
即咒有明辨。或此咒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
句。第六柔和忍辱。第七摧诸烦恼。第八随所
居处灾横不起。第九或生恶趣速脱悯他。基
公判释。由此菩萨乃至得倍转轮王护所守
护者。似轮王福等。谓诸恶魍魉所不能近福。
馀身无病福。勇猛作义利福。无倦说法福。粗
重转轻福。用咒多验福。悲恼有情柔和忍辱
福。随惑微薄福。居国无恐福。速脱恶趣福。能
厌诸苦福。下结文。如是一切等别结上所说
九句。最初发心已下通结九句。及馀胜利皆
因摄受无恼害福之所得也。

**** 自他利品

从此向下讫功德品。有十六品。总是第三行
方便持。于中先结前问后。第二对问解释。解
释有二。初开三章。第二依章广辨。依旧远法
师云。自下方便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学法。
次十一品明其学行。今曰不然。依此论云。有
三种所学处。即前五品所学之处。第六一品
明如是学指学法也。馀有十品明能学人行。
故言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
也。就广辨中。先解五品七法以为所学。于中
有二。初总开列五品七法。云何自利利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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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别解释。前中先问答发起。次举偈颂。后长
行属当开五为七。初品之内自利利他即分
为二。成就品亦开为二。一成就有情。二成就
佛法。三依旧之自下解中还束七处以为五
品。自利利他合解在此。但为向前总标纲要。
无多论文。故将品自贯在首题。基云。此开
七法应别处彰。今于自他利品首开者。以从
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从最后品
持得为名。测云。七法相生次第者。菩萨观行
以自利利他为本。故先明自他利。自不住善
令他修者无有是处。故先自后他。行必依理。
故自他品后明真实义。依證起通。令物生信。
故实义后明威力品。力用既成。理须有所成
就。故威力后明成就品。菩萨起行以利为先。
故先辨利后明自。就胜进因圆得果必尔。故
成就后明无上菩提。释初品中初开列十门。
次依门辨。后结劝修学。十门之中。远法师摄
为五对。初二一对所利差别。次二一对利体
不同。次二一对明利时节。因利现在果利未
来。次二一对此世他世交赊有异。末后一对
真妄别也。依门辨中还有五段。初解纯共。先
总问。后别解。解中先纯后共。纯中初开二章。
解即为四。言二章者。一于纯自利利他有过
应断。二无过应修。解中开二为四。一辨纯
自利。于中景云有其十句。一为乐求财。二为
希求法。三为生天乐修戒进定慧。戒生欲界
定慧生上二。精进通生三界。馀七句可知。基
云有八。随义应知。二明自利共他。景云。上来
第一解纯自利。次即合解纯利他行。以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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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自利行中故。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两
番解释。第二番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
除前所说施忍。其馀戒进定慧等行当知皆
名自利共他。基云。此中意由起智悲拟利他
故求菩提。为利他故生天。亦利物教他众生。
非如前应断中执天为胜乐求生天。令他福
生即以悲为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乐生天。
皆乐利他故。名自利兼他。言又除如前所
说诸相其馀一切等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
以来。此中翻前自利障应唯名自利。今论云
翻前名自利共他者。若独翻自利障唯行自
利行应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萨不为。今
为明唯兼物故。虽翻自利亦有利他义。障中
亦尔。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意欲兼
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
又除如前诸说诸相其馀一切与彼相违所
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
前以邪见修施。以无因果见犯戒离正行为
人说法。二法唯利他障为利他兼自。此亦应
是翻纯利他障为纯利行。今解。意有兼物之
义欲虽翻障行通自利他。上下二文相似
也。菩萨以利他为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
非障。若自利者是障。三明纯利他。于中有二
句有过应断。一邪见财施。二不信因果毁戒
法施。后有三句无过应修。一诸菩萨已超欲
界由悲愿力为利他故舍诸静虑还生欲界。
二诸菩萨已得自在起于变化十方利物。三
者诸佛自事已满依力无畏于十方界行利他
事。如是所说已下简别是非应断应修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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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二种即初二句也。四明利他共自。云又
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景云。除前为他舍诸
静虑还生欲界等三句。更有其馀利他共自
劝诸菩萨应勤修学。准基公言。除前邪见修
施等二法唯利他障馀与彼相违利他行名利
他共自也。第二解利益安乐中又分为三。先
别解利乐二相。次总约二种明与不与。后总
结之。前中先解利益相。基云。利益种类自他
者。谓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
名种类。四法受谓此他世乐苦共为四句名
曰法受。如下决择约彼富贵贫贱持戒毁戒
以明四句。问此中明自他利种类。何故第四
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菩萨不以第四法受为利益自他。若此
行无利益自他故菩萨不为之意也。又以四
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授与人亦
知可行不可行。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
者不行。故俱为利益也。第五相中所有涅槃
及得涅槃世出世间等者。即取涅槃及得涅
槃世出世道俱名寂灭。基云。此举前第二第
三事乃汎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测云。此五
相中无罪自利利他三业十善为体。摄受以
无染污所摄无记异熟等乐及善喜乐舍三受
为体。何以得知舍受无罪名乐者。下文云
有漏受乐通三界系。故知舍受亦名为乐。或
众具所摄五尘及诸定喜乐舍受是也。言此
世他世乐者。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后世乐
中一分。全取二世乐。二句为二业体。何故不
取此世乐后世苦者。此世乐中取后世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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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不善。是故不取。或可汎明此世乐者其
中亦有善无记乐。是故亦取小分。寂灭乐者。
以涅槃及能得涅槃资粮等五种道。问无罪
乐即是摄受乐耶。解云。四句分别。或有无罪
非摄受。谓忧苦相应善。或有摄受非无罪。谓
无记罪所摄无染污乐等。或有具二句。可知。
或非二乐。除上尔所事。对馀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乐相。略出五乐体性者。一者因乐。基
云。以三法为体。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
生顺乐受触者。此三是因果体即通五蕴性。
以通取顺乐果业故。相应若有皆因乐体通
五蕴为体。测云。因果体以顺乐受五根六尘
六触及感现法当来二世可爱果业。又释。现
当者举因也。二者受乐。基云。即喜乐受通漏
无漏为受体。测云。三受自性为体。谓喜乐舍。
何以得知。下文云三界系。故知亦以舍喜为
体。三者苦对治乐。基云。如文。谓寒热等苦息
所生起乐觉。即以慧为苦对治乐体。又苦无
之处义说为此乐。非实有体。以下文中自当
简择。即随所应或通五蕴是此受体。测云。古
说猗乐为体。是故论云即于如是苦息灭时
生起乐觉。是则名为苦对治乐。一云。以能息
苦衣食等物以为体性。三藏意存后解。四者
受断乐。即以想受灭定为乐体。即是厌心种
上立灭定。灭定位中所有厌心种子皆此乐
体。论云以定为乐体故。五者无恼害乐有四
种。一出离乐。景云。谓出家信戒为体。基云。
即出家人。下结文云能随顺故。即随菩提乐
也。三远离乐。谓初禅中得离所生喜乐。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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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并是。基云。即以受数为体也。三寂静乐。
文言二禅已上诸寻伺息名寂静乐。景云。四
支五支并是。基云。即以第二禅以上定为此
乐体。以除寻伺故。亦以慧为乐体。四三菩提
乐。基云。即正觉。谓无分别智乐。或通取后得
智为此乐体。以断惑得此智。以所得无为涅
槃乐是此乐收。为證寂灭故说寂灭。从心
心所收故此乃五乐体性也。又此五乐皆是
有为不明无为。故不取涅槃寂灭乐也。测云。
无恼害乐有四种中。初一以戒为体。次二是
定。后一是慧及断。故摄论及此论云。二断二
智名为菩提。此中若约因果分别者。测云。以
粗相分别苦对治乐唯因非果。馀之四种皆
通因果。其果四无恼害乐中前三皆因后一
是果。据细分别苦对治乐亦通因果。以化身
受大鱼等身息众生饥苦等恼即是对治等。
故通佛果。前三无恼害乐就实亦通因果。又
若就漏无漏分别者。以粗相分别苦对治乐
一向有漏。受断乐一向无漏。馀三通漏无漏。
若细分别者。苦对治乐亦通无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乐者谓二乐品等者。景云。有无漏
二义。或身心二乐。下出乐因。诸根境界若此
为因顺乐受触及可爱乐果业。四法为因。基
云。此言因乐者。即与乐为因即为因乐。谓根
境二法能生乐受。故名为二法。是乐因也。又
根境亦能生顺苦受触。今取生顺乐触之根
境。根境在乐受位中者是有品言。又释。二
乐品者。即乐自性中有漏无漏乐为二也。又
身心乐为二也。今文中言根境为因能生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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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身心二种乐也。不以根境为二但以为
因。意举所生之果。谓漏无漏乐取能生之因
根境为乐因也。又二乐品取如前漏无漏身
心等果二并取因根境二为二乐品也。虽举
果乐意取因乐。言受乐者。谓待苦息。由前所
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等者。基云。三因缘即
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更别解取如
前别义。论简诸乐是自性非自性中。景云。三
界系者。欲界喜乐总名为乐。初二静虑四支
五支中通有喜乐者同是喜受。据令意识适
悦边名喜。令阿赖耶适悦或令所依五根适
悦名乐。今明乐受喜亦名乐。又初静虑有三
识身乐。第三静虑有意识乐。第四定已上唯
舍无乐。而言欲色无色三界系乐者。彼舍受
摄益身心通名乐。苦对治乐者乃至即于如
是寒热饥渴等苦息灭时生起乐觉者。景云。
问曰。如寒得火如饥得食汤浆名苦对治。为
当取火及饮食等名苦对治乐。为当取彼火
等所生乐受名苦对治乐。若取火等则不异
前因乐。谓根尘等能生乐受名为因乐。若取
火等所生乐受为体。则不异受乐。下结中云。
苦对治乐息苦名乐非乐因故非乐自性。答
曰。即取火等所生乐受同时慧数觉众苦灭
名苦对治。亦可如为极饥渴苦所逼恼时得
恶饮食除饥渴之苦亦不生乐但生舍受。舍
受相应慧数觉无饥渴等苦名苦对治乐。灭
想受定名受断乐者。景云。以依胜义行苦道
理意识舍受是胜义行苦。住灭定时此胜义
行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实无意识觉受断
第四瑜伽处 第 496c 页 T42-0496.png
乐。问曰。灭非想游观无漏入于灭定。灭定无
漏。是则但灭无漏受体。无漏受体虽复生灭
而非行苦。云何而言住灭定时灭胜义苦。解
云。住灭定时近灭无漏心及心所。远灭非想
有漏舍受。今据远灭名灭有漏。以悲想舍受
微细要在观中观苦谛时方觉非想舍受是其
行苦名胜义苦。又云。如彼无为。其实无间道
已得想受灭无为。后久时方得彼定。于得定
时却说前无间道时所得故名想受无为。今
此亦尔。定是无漏加行非有漏。从远所厌为
名名为厌苦。虽远心亦是有漏善。以胜义理
故亦是苦。诸馀所有无恼害乐等者。谓出离
乐远离乐寂静乐。是随顺菩提乐故。是菩提
乐分故。能引菩提乐故。名无恼害乐也。自下
第二总约二种明与不与。于中有二。初明念
与众生有利益乐不与众生无利益乐。二明
菩萨亦自随力受学修行。前中复二。先总后
别。别中复二。初明苦乐随益授与不随乐欲。
二就五乐明与不与。前中复三。初明菩萨以
慧了知劝彼众生舍无益乐。二明有共利益
虽无乐欲应舍与之。三明有乐无益应削夺
之。何以故下重释与夺之义。是故菩萨于诸
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者。乐是
乐欲。乐欲与他利益。即带乐欲与他安乐。此
是与他利乐前方便心。言于诸众生若与利
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已下辨正与利益安乐
之事。下就五乐明与不与。当知所有现法当
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乃至是所宜者于诸众
生即应授与者。景云。三乐一分一向授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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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故。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果乐或
不与。如文可知。基云。此中释前五乐应思择
可与不可与众生义。若第一因乐中取顺乐
业。第三第四第五之乐应一向与众生不应
思择。其因乐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乐应观
可与不可与方与众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
息除乐。有一众生先为贫苦不获造罪。菩萨
为息除苦授与财宝。现获财宝乃至放逸造
诸罪等。岂不授与此乐时能生诸罪能生诸
染。又无恼害乐中出离乐寂静乐是色界定
亦通有漏是有为法。若授与众生众生得之
不癈。虽生色界起贪定味不学内法计为涅
槃。复还生恶趣。众生得之非无有罪非无有
染。何故不同受乐观彼众生可与不可与乃
言于诸众生一向授与耶。又乐受自性中通
漏无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简择思惟无漏者
一向授与。如彼因乐顺乐果之业一向授与
根尘因乐即不授与。彼因乐有二种有与不
与。受乐既有二种亦应与不与。远师云。顺乐
之业摄彼决定应与者故说之决定饶益。即
有众生起顺苦业菩萨不授。若起顺乐业决
定应与。故彼受乐中无漏受者摄决定应利
益者不能尽故。不得偏说。所化无量故。如四
禅决定应与者之。无漏受不然。问曰。若有
根熟欲入见谛堪与无漏者亦是决定。何故
不与。前解非也。义曰。若约实理。受自性中亦
得如因乐分别。但以有性无性别故无漏受
不应一向与。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别故不应
一向决授与。设令入地人一向应授。以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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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入相对故云不为例。若尔断受乐无恼害
乐如何通。答思惟漏无漏不受性故。不同因
乐体有三种得作分别。又断受乐等一向授
与。唯约令得入即知已显无漏受亦令授与。
以文影显故不说受乐。
瑜伽论记卷第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