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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336a 页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论本第四至第六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为三。上之二地明境体竟。此
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细境相异
故。是谓来意。寻谓寻求。伺谓伺察。或思或慧
于境推求粗位名寻。即此二种于境察审细
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粗细前后
异故。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谓释
名。建立地体者。释论三说。初说云。此之三地
就二前后相应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
有心地。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
地。第二师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
既以离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故知随应有
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义。此三但就界地
建立。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
有寻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徵破前
师皆为非正。会释彼文并如彼说。问唯识第
七卷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
二师义相似。如何会释。谓释论破第二师云。
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未离欲者
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由此应成杂乱
过。去测法师云又助难。若依离欲立三地
者。中间根本同缚同离应成一地。有杂乱过。
解云。论意自有两释。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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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义。而无两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
等。上胜皆下劣。未离非伺等。故无前失。又
说离欲有其二时。谓加行及正离时。今依加
行说离欲言。故先离寻后离伺欲。故无后失。
二云。识论说离欲言。与释论异。所以者何。欲
有二种。一烦恼欲。谓贪瞋等。二自性欲。谓九
地法随其自地性不相厌义说为欲。随应上
地所有诸法性厌下地义说离欲。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彼地虽
名无寻无伺。此后现行。亦无过失。释论第
二师依离烦恼欲有前二过失。识论正义依
离自性欲说故无两失。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问。次略答。复云何界施设建立下。别释
前标。然寻上下文势有三种颂。一是总颂。总
别大章故。二是中颂。牒前章门后细标列故。
又说标列释已。即以一颂重收前义。亦名中
颂。三是后颂。释诸门义。总以一颂重收结故。
别释五门中。解初界门有三。初问。次答八门。
后随别释。第一数建立中分二。初标堕界非
堕界。后此中欲界下别释三地。非堕摄界者。
乃至无漏界者。景师释。谓方便道资粮道见
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谛所摄。故名
方便。萨迦耶见者名虚伪身。即染五蕴得对
除断。是其择灭及真如理灭。言无戏论界者。
无漏种子不同名言戏论种子。名无戏论。基
师又解。无戏论无漏界者。谓真如性离分别。
无漏体故。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
者。释论第二师引此为證。未离寻伺染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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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寻伺地。静虑中间诸法
假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二
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
地。即显欲界教导等差别。若已离欲亦名无
寻无伺地等。实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伺可得。
已离欲未离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
證。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杂乱。故论云。若无漏界有为
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等。若就相
应及离欲立三地别。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
如释论。此言由离寻伺欲故名无寻无伺地
者。然唯说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
无漏。皆彼定离寻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
有染为彼地故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
上。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
定。后出之时还起寻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
亦起下寻伺故。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等者。
如依初定起无分别智缘真如境。亦名有寻
有伺地智。以依寻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寻伺
相应分别现行名有寻伺。以十地云證时离
觉观思惟分别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说。若依
初定起后得智为众说法即与寻伺相应。若
无寻伺即不能起风起语说法。故显扬第一卷
云。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言说。非无寻伺。
又十地论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于诸
上妙地有力不解释。长行释云。净觉即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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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因也。言馀如前说者。上来分别离寻伺
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行有寻有伺地
心名无寻伺。即知未离寻伺欲故名有寻有
伺地。不由不行无寻无伺等心故说名有寻
有伺地。第二处所中。言从此下三万二千踰
缮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师解。此文意说。地平
之下三万二千踰缮那方至等活。等活广十千
踰缮那。次下过四千踰缮那方至黑绳。黑绳
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下
六地狱相去皆二千。无间地狱底去地平计
一十二万八千踰缮那。苏迷庐山入水八万。
此乃过彼四万八千。以此准知。八热地狱深
于俱舍。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万踰缮那。彼
说水轮虽深八亿。依风轮上。金轮复厚三亿
二万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据彼金轮。今者大
乘金在水下。次据金轮。水在金上。虽不言深
数。无间之底既计一十二万八千踰缮那。妙
高入水但言八万。明知妙高不据金轮。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备公解云。今依此论。上八地
狱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从此洲至等活地
狱上有三万二千由旬。下自据之量四千由
旬。馀七地狱向下而住各据四千。凡八个四
千合三万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复有三万二
千由旬。合有六万四千由旬。犹有一万六千
由旬不至金地。上文但云诸地狱广十千由
旬不言竖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狱竖各四千
广十千。八狱上下重叠而住。又解。论师既立
广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
言。从此平地向下而入过三万二千量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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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地狱。等活地狱纵广十千。十千已下复隔
四千有馀七狱横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
布。何者。以从平地向金地轮但深八万。从上
向下既除三万二千之外方有八狱。唯有四
万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狱各高万由
旬故。如等活至亦尔者。泰云。依萨婆多。此八
地狱即立热八大地狱边。无有别处。正量部
云。在铁轮山临风水轮无日月光冷气所冲。
备云。还从平地向下过三万三千量有初寒
狱。从此复隔二千由旬。七地狱高各二千上
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狱高广各十千。从此入
地过三万二千量有初寒狱。向下复隔二千
由旬有七寒狱周围傍住。烧然等三。少分多
分全分别也。一聚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
相故。辨色界处中。凡论修禅有三。一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以上变易生死。三
有漏无漏。如五净居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
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言复有超
过净宫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
上复有摩罗天宫。即言处所高胜。然即他化
自在天摄。今五净居天上直言复有超过净
居宫大自在住处。十地菩萨得生其中。不言
即色究竟天摄。明知非地所摄。基云。即凡夫
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
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业。至第十地满心
方生于彼。华严经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
报利益魔醯首罗智处生故。此言生者。以练
粗果转胜得妙故名为生。非无漏心有命终受
生之理。无色界有四处所者。有四蕴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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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寿命长短不同故。或无处所者。无别宫宅。
上下参差故。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转复
高大者。俱舍颂云。瞻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东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彼说。此洲或三肘
半四肘。东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
肘。今说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
增一足。谓分一俱卢舍为四分之中一分。复
分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
一释。言一足者。即俱卢舍分为四分。一分中
复分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
知足天身半俱卢舍馀半分。乐化天一俱卢
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馀半减一俱卢舍
也。与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
增。然时分天地空之际业果难胜故同帝释。
今解。帝释住地居之顶感报殊胜能及时分。
问何故欲天寿量倍增身不尔耶。答人寿为
之所极悕望。身则不然故。又解。身量以外亦
有粗妙等多差别互有得失。寿量以外更无
馀能。故一向倍增也。色天身量同难心。大
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寻有无际业果难胜
故。无云减三者。以离变异受定难修故。三恶
趣身大小不定。随业增微身大小。则知无间
身量未必八万。然有经论说。遍狱量。据最大
说。第四寿建立中。无色寿命有倍不倍者。如
婆娑八十四卷云。问何故无色寿量有倍增
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异熟因有
尔所力还受尔所异熟果故。复次空识无边
处有无边行相亦有异行相。谓空无边处无
边行相招万劫寿。馀行行相亦招万劫寿。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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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处无边行相招二万劫寿。馀行相亦招
二万劫寿。此上更无无边行相唯有异行相。
故彼寿量不倍增下。然无所有处别有摧伏
我我所等胜善观行。异于异地。由彼善招二
万劫寿故。馀行相所招寿量亦倍倍增。复次
空识无边处有奢摩他毗钵舍那。谓空处奢
摩他招万劫寿。毗钵舍那亦招万劫寿。识处
二行各招二万寿。此上无胜慧唯有定。故彼
寿量不倍增下。馀如前说。复次四无色地皆
无多种功德。故二等有二万劫寿。上三无色
离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寿。谓识处已离下
一无色地染招二万劫寿。并本二万为四万
劫。无所有处已离下二无色地染招四万劫
寿。并本二万为六万劫。非想处已离下三无
色地染招六万劫寿。并本二万为八万劫。除
北俱卢洲馀一切处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说
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郁单越无想天
最后身菩萨。今此文虽不说最后身菩萨无
中夭事。理必应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
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后身菩萨。然位大
乘。最后身菩萨多据化相非实后身。若据实
者。初地已上即无中夭。何须远说后菩萨无
中夭耶。故知下文说彼后身菩萨无中夭者是
权非实。故此不论。无想天者。依决择说有其
三种。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业感或有中
夭或无中夭。若上业感无中夭。有斯进退故
此不论。以北拘卢一切皆修无我所业得果
决定无中夭。故此中偏说。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标三门。后随别释。别释中先明受用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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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分为二。一明四受苦。二又于四种那落迦
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三又由六种殊胜故
苦乐殊胜下总明苦乐胜劣差别。四复次三
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劝厌三界欣求无漏。受
苦之中复分为二。初明三界苦。后明无漏非
苦。前中复二。初明欲界苦。后辨色无色苦。欲
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后又于等活下广
明五趣苦。就广明中。先明地狱苦。文分为四。
一解大那落迦。二近边。三寒。四孤独。近边中
娘短吒者。此云粪尿虫。觜如针故名针口出。
身长一尺身白头黑。此虫及狗鸟狱卒等诸宗
不同。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
别。上座部师说为情类。设拉末梨状如皂荚
树形。多诸刺故。地狱唯在此洲下。若馀二洲
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婆沙说。三洲皆有
边地狱及独一地狱。有说言。二洲有此二地
狱非北洲。净乐处故。吉祥者诸漫殊室利也。
苏陀味者。天中有树出四食味名云苏陀。所
谓青黄赤白色。无色界有烦恼故有障故等
者。基师解。由有烦恼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
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住正法不自在。今解。
约惑业报以显无堪任义也。自下第二明受
乐中分三。三界别故。初在此卷。后二在第五。
八热八寒独一近边四地狱中无有乐受者。
无异熟乐及等流乐。三种饿鬼亦尔者。次上
各说由外障碍饮食等。决择此中无乐唯言
三鬼。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苦者。傍生
虽实尔无别相可标。略而不说。世亲摄论说
有等流乐者。唯识第五会云。应知彼依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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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说。随萨婆多等说。或彼通说馀杂受处。无
异熟乐名纯苦故。七宝中轮珠非情。馀五是
情。轮珠二宝天帝所有。下应轮王。象宝即前
非天胁中善住龙王五百子之一子。马宝亦
是天帝龙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轮王化息还死归天。馀王王虽皆轮应。银铜
铁别。亦无馀宝。北洲决定胜进者。彼洲定有
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有处说。
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

论卷第五

次辨色界乐。初静虑受离生喜乐者。显扬第
二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
依。生者。谓从此所生故。喜者。谓已转依者依
于转识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
乐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藏识能摄受所依身
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第二静虑受定生
喜乐者。定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
生者。谓从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创初
得离。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
生不言定生。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谓或
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
已见第二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妙乐者。
谓已转依者离喜离踊安适受受所摄。此中
不言定生妙乐者。创离喜故。第四静虑受舍
念清净寂静无动之乐者。离下二定粗染八
动法故。谓初定离忧。二定离寻伺苦。三定离
喜。四定离乐及入出息。故名寂静不动。舍清
净者。谓超过寻伺喜乐等下三定中一切动
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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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清净者。谓超过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
明了性。此二最胜所以偏说。下辨无色界受。
极寂静解脱之乐者。空处离色想灭有对想
息种种相。识处离空想缘彼空处无边之识。
无所有处离识无边想推求识处上境界无少
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
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心心
所。由此想故名极寂静。随离下障名解脱乐。
对法亦言。寂静异熟由彼界中有灭定故。心
行细故。无业色故。果长时故。名为寂静解脱
之乐。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乐。体非
乐受。自下第二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
初明六处殊胜。次明圣非圣财。后又外有欲
者下明受欲差别苦。六处殊胜中。意显地狱
从上至下苦转殊胜。言无简择者。不知己业
翻瞋狱卒。展转痴故。苦器渐增者。景云。恶业
是苦报依处。名为苦器。由业增减苦亦增减。
今解。所依者处所也。乐翻苦中。有简择者能
知先业获今善果。而更修善乐果乃增。若言
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善既渐微乐便速
灭。故非殊胜。圣非圣财异中。无寻思轮石等
者。谓无推求寻思之心。以轮转石槌打筑
踏其身令身滋长。此是西国按摩之法。吉祥
草等者。西国道人行时。以吉祥草或以频蠡
果或蠡贝。或满充盛物以赠行人。以此吉物
以表吉祥相。名清净资具。频蠡果者频婆果
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内如郁金色。七
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戒闻多有漏。
舍即慧。施或通舍数。此七胜故偏立圣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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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多起相违七故。下差别中。以三界乐及不
系乐为圣财故。由此准知。诸善所感三界异
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顺出世善三界一切及
不系法皆名圣财。十五种差别者。初十又字
各一。一起善恶行。二生有无罪。罪谓当恶果。三
遍不遍身。四时节长短。外缘谓资具。内缘谓
圣道正法。五地宽狭。六引长短。七有无尽。八
夺不夺。夺即五家侵损也。九持不持。十足
不足。足谓三乘无学道满。第十一又字下有
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对。三有交横。四有烧
恼。五不能断后世大苦。有烧恼中如疥癞病
者。如患疥时闷极生乐。似乐实苦。妄生乐想。
世乐亦然。癞为虫钻妄生乐觉。富贵亦尔。受
欲差别中文分为二。初标五德以彰慧命与
染欲别。二此中已下别显五失以简慧命。于
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无简择舍
者痴也。二非毕竟。以无常故。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爱一起忧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
者虽已离欲复还退起。五非真实。后二又字
之所显也。于中初又字者真显非真实。后又
字者举未制魔。而重明非实也。言魔军者。如
智论说欲等十军。魔事者。谓作不善业也。自
下第四劝厌三界欣求无漏。又说有有爱味
喜乃至堕二界摄者。此有二说。一云。有爱味
喜是欲界喜。离爱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
分净定相应喜。有胜离爱味喜者即是胜分
决定分相应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堕二界摄。
一云。多界中说三界。谓色界无色界断界。欲
色两界俱名色界。此中有爱味喜是欲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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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虑贪相应喜。离爱味喜是欲界初二定
非染喜。胜离爱味喜是无漏断界摄。初二堕
色界。后一堕在断界。故云堕二界摄。此依住
乐非谓受乐者。入灭定时身凝不动名为住
乐。上明苦乐受用。第二饮食受用。将生者中
有。已生即是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唯
识第四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
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
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
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
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
义偏胜。能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
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
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
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
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
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由是集论
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中段食或
有唯香说之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
触说之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风等。未必具
三。又于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诸大地狱皆
有此食。六十六说无粗食。今说细者。其细物
小地狱亦有。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
资诸根等。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
铁丸时暂除饥渴说之为食。今大乘义意饥
渴苦轻。铁丸洋铜生苦则重。以重脱轻不觉
饥渴。非谓铁丸等有其食用。第三淫欲受用
中。那落迦无淫事者。四种地狱皆无。或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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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八寒热无。独一等有。问上之二天既无摄
受。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答于化
无摄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
亦复何爽。景云。论实彼之二天所有实女还
有属者。如维摩诘室有万二千天女随魔还
宫。其中天女若化若实若无属著。云何随魔
还彼天宫。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动者。以第四
静虑离变异受故云也。第七自体。游戏妄念
及意愤天者。景师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俱句中摄。以非天杀故。后补阙问。
帝释与修罗战时。上之四天各遣天众来助
帝释。防守苏迷庐山四面。云何不与非天战
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战也。若尔上之四天
不自害天。不杀修罗即无杀业。云何欲天有
十恶业。解云。总说欲天造十恶业。何必六天
皆遍造。问若以此文即證游戏妄念意相愤
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对法第三明二十
四已生中说。清净已生者。谓游戏妄念意相
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天色无色界诸天
多放逸。故随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
自在而转。不清净已生者。谓彼所馀。此文即
说夜魔天名游戏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愤
怨。次即别明乐变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师解。
为欲阶别空居四天故作是说。以他化自在
天唯属第六。乐变化天唯属第五。故说意相
愤怨属第四天。游戏妄念属第三天。道理游
戏妄念意相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
行欲与人相似。是故不名清净已生。空居四
天但有相抱执手相笑相视。行欲事轻。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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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清净已生。准彼智论。妄念意愤皆通六
欲。俱句中谓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纵非处
羯逻蓝位。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俱非中如来
使者者。如涅槃经说。树提长者母怀树提时。
佛记是男后未生位母便命终。外道讥诃佛
记无验。焚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母虽
丧亡其儿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烧使。佛但记
儿不记母。故言不虚妄。问上二界天亦有中
夭。何故不名自害耶。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
自由福尽。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数起增上
现行。但损天报得名自害。第八因缘果中有
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辨相中复二。初总标
举五种因缘果相。所谓生得及成辨用。后依
此五问答别解。生中初门以谁为先者。问因
也。谁为建立谁和合者。问缘也。何法生者。问
果也。已下诸问例同此也。为自种子为先者。
为言熏习以为因缘。得中内分力有七德。事
业障者。由多思觉发诸事业。娆攘其心废修
善品名事业障。无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
教法犹在者。佛虽灭度而法犹住故。成中所
知胜解爱乐为先者。夫欲立义须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胜解。又随自乐为所成立法此为
因也。辨中又爱为先等者。此意说言。由过去
爱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用
中名言种子为先因。法体生起为能建立。生
时众缘为和合。立法作用为果。显扬十八云。
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为和合等。辨建立
中分三。初因缘果依依处立。次释因缘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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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初中即三依依处。
施设因者。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
说十因依十五处。依处名者。语因即依处。乃
至无障碍则依处。皆持业。既依依处即建立
因。随说即因。乃至不相违即因。亦皆持业。初
依处者。体唯是语。此语名因。显义果故。而文
中云名为先故想等者。起说由渐次。先于三
界系不系法共立假名。随见闻等欲说法特
寻名想。想故起说故云也。领受依处以所观
待能所受为性。能受则受数。所受则一切法。
今此论文以观待而为因。又但明染净。略无
无记也。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外所有实
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此文唯依杂染
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内外异故。不依无记清
净因说。唯识宽通。有润种依体同习气。但成
就位与前不同。此亦唯说染。染中唯说业不
说名言种。乘前以说故。摄受因中无间灭境
界依处即是二缘。根则六根。作用依谓除因
缘馀疏助现缘作具作用。士用依谓除因缘
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摄受辨有漏法。
总谈虽尔而差别者。若欲界中心心数法即
藉如是五种依处摄受因生。若是色不相应
行唯藉作用士用摄受因生。又作用宽通情
非情。士用即狭唯在生数。如欲界上二界亦
尔。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除引自种。于相
应法能助。于后无漏能引。于无为能證。唯识
论云。具摄受六辨无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辞。
意显非但摄受真见辨无漏也。随顺处以三
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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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无为果能引为性。文中胜品之言简同品
下品。非如同类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
相望得为因若方便善与等胜因。然此引发
因望他法故亦得为因。同类因但以自他为
果。故二因用互有广狭。言欲界系善法能
引色无色系及不系法者。此依波罗蜜多声
闻独觉诸大菩萨起禅之位得相引生。然第
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起一切地
者。据不由功用任运超位而起说故云也。言
无记法能引三性随顺依处者。谓诸种子摄
用归性可言无记。将因属果性乃通三。今约
摄用归性与识同性义。说无记引三性。除斯
以外诸现望现诸种望种更无别性。成随顺
因。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
能起无为能證而为自性。前随顺依论性即
狭。居自性故。谈界则宽。引三界故。此差别依
论性即宽。招异熟故。谈界即狭。唯各自界各
定别故。前随顺依望劣非依。此差别依一切
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
能依处为体。测师问。前六因显义已足。何须
别立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别。同事是总。总别
异故。问缘中何也。答亦有总别。所谓三缘是
别增上是总。然因中自有二种。一略谓同事
因摄前六因。二广谓不相违摄前八因。除相
违因。若唯识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
立二辨。摄此成辨无此作用。住谓水轮依风
轮等。此论所无。何故二论取舍不同者。二论
意趣所望别故。彼作用离体无故。所以不论。
此无住者疏故不论。障碍依处谓一切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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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能违生等皆是其体。问诸无为法如何
能碍。解云。且如依空造宫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无为障碍因义。问此相违以何为果。解
云。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来将生法由障碍现前便不得生。非
是已起现在之法自然灭故。无障碍依谓于
生等事中不障碍法通用一切有为无为诸法
为体。依种子缘依处设施因缘等。唯识有两
说。一云。第三习气。第四有润。十一随顺。十
二差别。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
诸因缘种并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
第三四外馀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种。无间灭境界依处者。
应知总显二缘处依。非唯第五无间灭。第
六境界缘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除此
馀处皆增上缘。二云。种子唯属第四有润种
子依处。依之立因缘。亲能生果显故偏说。馀
名等疏隐故略而不论。无间唯第五。境界唯
第六。如名自馀显依处中。虽有此二隐故不
说。此已显初之三缘故。馀十二处皆增上
摄。非唯增上。辨五果体者。异熟果以一切
业所招无记五蕴为体。别报纵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漏无漏三性自类同品劣
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瑜伽唯识
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由杀生得
短命。此实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离系果
以断烦恼障及得果所證择灭真如为性。断
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所断障体
非系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摄。不断种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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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蕴假者作用所得四尘
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穑为自性故。二云。通
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别别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种果故。增
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性宽通故。文云。
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等者。唯识别配此中文云。习气依处得异熟
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各别得果。有胜功能
故。离别说。非习气处不得等流。唯识释。此得
五果中有二说。一云习气处者。即显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
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
依处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
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
诸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复有两义。一五
蕴假者。二别别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
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
若依后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
馀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馀
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馀故。不尔便应太宽太狭。二云。习气唯第三
得异熟果。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
第十得离系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馀
十一得增上果。各随义增其名得显。独说得
果非馀不得。委曲如论。次释义中。问曰。若顺
益是因义者。云何立相违因耶。僧云。解相
违法于障碍作顺益故。亦得言顺益义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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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中。初复次明因亲
疏。次复次明因染净。后复次明因七相。初
复次中。能生方便摄十因尽。馀之三因但于
前二因上随义建立。唯识二说。一云。牵引生
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因中若现若
种是因缘者皆名能生。亲辨果故。所馀四因
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疏助起故。二云。唯生
起因名能生因。馀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
果亲近偏说。非唯因缘。馀多疏助故作偏
说。非无因缘。然菩萨地说。牵引生起此二种
子名能生因。馀方便摄。彼亦两说。恐繁且止。
第二复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爱不可
爱及增长还灭。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可
爱不可爱是有支因。增长者名言有支增长
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先有今逢
润名增长因。第三复次中七相者。此与摄论
及唯识六义相摄云何。谓第一无常即当刹
那灭。开第二相与他性为因即当俱有。与后
自性为因即当恒随逐。第三已生未灭成前
俱有随逐二义。第四得馀缘即当彼第五待
众缘义。第五成变异相重显第五待众缘义。
第六功能相应即当彼第四性决定。第七相
称相顺即当彼第六引自果。上来解此地初
界门讫。第二解相中。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
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者。与对法相违。故彼论云。寻伺者若思若慧
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藏云。依瑜伽
为正。会彼对法应逆次属当。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是则寻伺。不推度时但思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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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推度时俱慧为性。缘名身等义为境者。唯
识二说。一云。五识亦俱。二云。唯意识俱。此
文为證。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寻伺
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等者。文备释云。若依此
中文说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如前分别说。即
知前第二卷说七种分皆在意地。七中任运
分别即取五识同缘意识故。七分别相应思
慧并是寻伺差别。奘法师前判自性分别是
五识同缘意识。后判瑜伽所说任运分别是
五识同缘意识。不同对法。是其五识是三分
别中自性分别。还是寻伺为体。诸寻伺必是
分别者。唯识第七有两师。一云。分别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别也。故寻伺体不通无漏
也。二云。分别通无漏。后得智谓有分别故。
即寻伺体亦通无漏。此分别言必非五法中
之分别也。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应
者。唯识二说。一云。五识有寻伺。意戚受名
忧。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寻伺能引发苦。不说
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胜多相续
故。与忧相应。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
识无寻伺。此文为證。如文可知。不说舍者。一
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实是苦根。似忧
名忧。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不相违也。大文
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开八相次第
别释。后释前事中难义。其六依处五十五说。
决定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惭愧。起作善业时
有精进三善根。世间道时有轻安。出世道时
有不放逸舍。摄众生时有不害。唯识第六有
两说。一云。诸善非必俱起。以此为證。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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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轻安馀善必俱。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
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说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事中第
三修四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馀一切修。
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内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
利圆满。故唯八事。问若依此文寻伺可通定
位。如何说言唯在三地。三藏两解。一云。此文
约方便故有寻伺。正在定位即无寻。一云。未
至定中有。根本定中无。受用中。不染者不生
烦恼。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爱乐。不
缚者不为系缚舍诸善业。不闷者不忧苦生。
不著者不贪爱生。亦不坚执为胜妙等。第二
释难义中分三。一释外世俗学施戒修三福
业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释内胜义学三慧者
应受彼施。三复有六种摄益下释前七八智德
恩德。除匮乏者。正除他乏不为望报。结桥梁
者。出生死河因。不现行者。虽行尸罗而不现
相。欲解清净者。于出世法欲于世间厌解。引
摄清净者。神通等引摄众生胜解清净者。印
持胜解修四无量等。智清净者。定心无染发
智清净。第二文中受学者。受学三学时应受
施。活命者不营馀事但为活命而受于施。贫
匮者种种乏少。是故受施。弃舍者须物弃舍。
是故受施。羁游者离本处故无物受施。耽著
者自不少财以耽著故从他受施。下明受施
人复有八种六种损恼。有覆障损恼者。谓牢
狱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从生至老
性多忧恼。逼切者被苦缠身。时节变异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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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坏。事业休废者营农
商估事业休废故生损恼。第三释前七八智
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摄益中。任持者。即是四
食。勇健无损者。四大均等又威势引接。覆护
者。谓屋宇等或覆护徒众。共住摄益者。不恼
同居。二善恶友相中。引彼不爱者。引摄怨家。
遮彼所爱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与毒药
等。三三引摄。四四随转。供事于彼而随彼转。
五由此供事依四处得五果。无摄受处即非
知旧者。先非摄受故。无侵恼处即诸亲友。应
供养处即所尊重。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由
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悕
学福慧。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得五果者由
于四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总获五果。非各
别招。六聪慧者相中。于善决定信而无疑。于
善坚固勇而无退。七三学相也。

论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问后答。答
中有三。初颂长行总列十六异论。次因中有
果论者下别牒历破。后如是十六种异论下
结成前破。初中。问十六异论中几是萨迦耶
见乃至几是邪见。解云。如计我论依我见起。
断见论常论依边见起。计最胜论计清净论
通依见取戒取起。亦可最胜论虽计最胜。而
不取于见故非见取。是邪见摄。馀论皆依邪
见起。但合四见不摄者皆是邪见。邪见最宽。
非唯谤无。不同小论。第二广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论中文分为二。初叙邪执。应
审问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举邪执。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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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辨起执所由。常常时恒恒时者。谓从前际
来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时。向后际去亦
恒有故云恒恒时也。雨众外道者。谓数论师
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时生故名雨。彼之
徒党名众。彼计法略为三。中为四。广为二
十五谛。除神我谛中间二十三谛名果。自性
名因。果住因中仍无别体。如金为珰。虽因果
相殊更无别体。名因有果。为性寻思者志多
思虑。为性观察者志多推构。初体是思后体
是慧。住寻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谓所依。依内
寻伺外起言辨。并在异生位在思度位。故作
是执。彼作是思至非馀者。彼叙四理。是其一
也。谓从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间共知乳为酪
因非馀为因。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馀者。如
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馀因。当知乳中先
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又即
于彼至非馀者。即于彼乳加功营构所求酪
事不于馀处。是三理也。又若彼果至因中已
有者。又若彼果酪即从彼乳生不从馀生。是
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上叙四理。下反
申四难。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
言乳中先无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
法中皆无酪性。应从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
等一切法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应立一切诸
法皆是一切诸法生因。此举第一理为难也。
为求一果应取一切者。为求一酪果应取一
切法为因。以诸因中俱无酪果性故。此举第
二理为难也。应于一切加功营构者。若彼乳
中无酪性者。求酪之人应一切法中加功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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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此举第三理为难也。应从一切一切果生
者。若彼乳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则彼乳中
无馀法性应生馀法。是则馀法本无酪性亦
应生酪。此举第四理为难也。下结略义四故
如次。下以理破文分为三。初总徵。二别难。后
结成。别难中分二。初以难破。二然要有因下
示其正理。若无异相等者。若言乳因有于酪
果。而复说言因果无异。以无异故则无因果。
故汝所执因中有果不应道理。应立量言。汝
之果体应非决定。果相即因故。犹如因相。因
相亦然。彼执体一相有异故。若有异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异者。如是酪果为未生相
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则无而言有者不
应理。应立量云。因中无果。以未生故。犹如兔
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复言乳生酪。
故不应理。应立量云。一切果法不从因生。是
已生故。犹如因相。示正理中明五种相。三即
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者。如因自
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体。此因自体现
所可见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者。了
别色业以显眼识等。五由因及缘变异故果
成变异者。如世麦等生因尽故枯丧。此由因
变异故果成变异。若遇火等所损。此由缘变
异故果成变异。如是麦等非因无变而独变
果。然彼外道说自性不变馀谛变成。应立量
云。汝之自性亦应变异。果变异故。如谷麦等。
四故结上文易可知。从缘显了。先叙执然后
破。言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
是计者。景云。因中有果论中有二师。第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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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因中有果从缘而生。如上所说。故先难云。
果先是有复从缘生。不应正理。第二师立因
中有果但从缘显。及声显论师立诸法上皆
有常住之声。与所诠法合从缘显之。今之所
破。基破云。此义不然。以论云谓即因中有果
者计故非两师。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对数论
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数论师计有生者。
生必灭故。如何说有能别不成。故知前后同
一师计。前言生者表是有义。或设遮故。彼如
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者非他
所计。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自申己见
也。破中分三。初破数执次示正义。后例破声
论。初中分二。初列难后结成。列难中分三。
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异不异。有障
无障者。谓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障而
果不显。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难无
障体云。无体应不能为障。以无体故。如石女。
果法应本已显。无障缘故。如汝因法。若有障
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谓果体
有有障能障。因体不无障亦应有。俱是有
故。量云。汝有体因亦应被障。以体有故。如所
障果。如水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
障。翻覆此量准之可知。设若救言障缘亦能
障于因者亦应显因。何故但言从缘显果。量
云。汝宗之因应从缘显。许所障故。犹如果
法。或汝果法不从缘显。许有障故。犹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谓有体性。果性谓因所有。即体
名有。义名果性。此中间为有体作障缘为果
义作障缘。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是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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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得显。显如未显。常有体故。因亦是有。何
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量云。汝宗之果
应永不显。常有性故。犹如未显。汝宗因体亦
应为障。体常有故。犹如于果。若言果性是障
缘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种果性是障
缘。被障不显。望茎因性非障缘边。既不被障
则应显。是则一法亦显不显。故不应理。应立
量云。汝宗果体亦应不显。即因体故。如自性
因。然彼宗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或汝自性
体亦应显。果之因故。如后果因。犹彼执芽是
因必显故成斯难。或应果性非障。体即因故。
如因。因亦应障。即果体故如果。故言一法亦
因果。为异不异者。谓因中有果性。法与遇缘
显果为异不异。若不异者法应常显。以本法
先常有故。先显今显不应道理。量云。汝宗果
法先来应显。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若言异
者。彼显为无因耶等者。问果显时有因无因。
若言无因。汝言本有果性从缘而显。显则有
因。而言此显无因。不应理也。量云。果法先来
应显。显无因故。如后显时。或今应不显。无显
因故。如未显时。若言有因果显既有因。此因
亦可显。然果性可显因不可显。以不显因能
显于果。不应道理。量云。今因应不能显。果自
不显故。如果未显时。结牒彼言。性若是无不
可显了等者。有相法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
乳中酪矿中金。不遮有无性。但遮果住因。示
正义有六。一处远离难取。二四障难取。如前
第三卷说。一覆蔽障等。三微细难取。如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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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心乱难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坏难取。如
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他心智故不取
他心等。如此诸法虽有而不可取故。汝不应
说有性法皆是有皆可显了。例破声论。如文
可知。上来二计皆是增益邪见所收。去来实
有中。先叙执。外宗量云。去来定有。世所摄
故。犹如现在。在此法者依三种教计过未
有。一依十二处经。二依过去业经。三依三世
五蕴经。依理起执中。外道小乘一处总释。彼
如是思乃至性相实有者。谓若未来先无现
在方有者。是则未来先受色心等相后有色
心。若尔亦应兔角先无后时亦有。若过去无
应失自相。如是自相应不成熟。由此道理执
过去未来有。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难。二如
是说已下他返诘。三我今问汝下还徵破。四
又不应说下示正义。初中有二。初申三难。后
如是自相故下总结文。三难者。一一异自相
难。二常等共相难。三来等七义难。若言相一
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者。量云。世应无三。相是
一故。犹如现在。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
理者。量云。去来性相应非实有。异现在故。犹
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异现在。故无不定过。
常无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
云。汝宗五蕴应不堕三世。许常相故。如无为
等。若无常相。量云。汝宗五蕴非于三世恒是
实有。无常相故。如空花等。七义难中。初叙七
徵。后牒别破。此七徵中。三藏云。徵小乘诸部
异计。不可定判是其部义。景师云。初一通徵
四萨婆多计。次二徵定外宗未必有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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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业异萨婆多计。第五徵转变萨婆多计。第
六徵相异萨婆多计。第七徵待异萨婆多计。
基师解云。初徵难法救类异。第四徵难世友
业用。第六徵难觉天相待。第七徵难妙音相
异。馀三设遮非本部计。五十一卷亦为六难。
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为六。
有说。无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来至现
在者。法体不迁转向现在。于此生者。未来死
灭现在方生。为缘生现者。法住未来为因缘
故生现在法。今有业者。未来无用现在用生。
今相圆者。本相不圆至现方满。今异相者。本
体虽同合相不同。有现在分者。谓于未来有
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在亦有现在
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今此但举二世
分。馀类可知。四萨婆多计者。俱舍第二十卷
颂曰。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谓法救说。世由类不同。法行世
时类别非体。如金作器形别类同。如乳成酪
味舍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在。现入过去。唯
舍得类非舍得体。妙音说。世由相不同。法行
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
相。未来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
在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如染一
妻于馀姬媵不名离染。世友说。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时体同位别。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
百名百。置千名千。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
世时后前相待世名有异。如一女人名母名
女。世亲说言。此四说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
应置数论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杂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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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皆有三世相故。人于妻爱贪现行时。于馀
境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第四所
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
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为现在。未来现在类
亦应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约作用位有
差别。彼谓诸法作用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
时名为现在。作用已灭名为过去。非体有殊。
别破分二。初约未来向现在以破七义。后别
破往过去。前中虽破七义而合为五段。以后
三合例业用破故。初难有三。一有方所。量云。
未来应有方所。有来至故。犹如现在。二与现
在无别。量云。未来与现无别。有来至故有方
所故。犹如现在。三应是常。量云。未来应是
常。本自有故。如虚空等。第二难有二。一未来
不生。于今现在本无今生。量云。未来世法
应非实有。无为不摄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
未来未生而言死没。量云。未来诸法应无死
没。本未生故。如虚空等。第三难亦二。一破应
是常。量云。住未来世与现在为缘之法应是
常住。不迁流故。如无为法。二应本无今生非
未来法生。谓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
非未来生。此于未来便为未有。量云。现在应
非未来法生。未来中无故。犹如过去。第四难
有三。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则本有今有
等者。谓本有其体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
之中第二过失。现在业用非未来生。此于未
来便为未有。为量同前。二云。业用与法有异
相。设有异者未来现在同实有相。唯说现在
独有业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来应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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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为不摄体实有故。犹如现在。三云。业与
本法无异相。难云。业用则体体本有。本无
业用今方有者。不应正理。量云。业应本有。即
体故。如体。体应本无。即业故。如业。馀三例
破中。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此显第七有现
在分杂乱之过。兼通馀二有此过失。未来既
有现在之分。应即现在。有现分故。犹如现在。
故成杂乱。其相圆满应立量云。未来相应满。
有馀一分相故。如现在。或现在相应不圆满。
有馀一分相故。犹如未来。异相之难为量同
此。言异相者。因异分相也。总结前文中有九
故字。自相者结前三世自相一异。共相者结前
三世常无常。馀七即前七难。第二他返诘中。
如说一切有。谓十二处者言。意显十二处通
三世。意识所缘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来无
便违此教。第三还徵破中分二。初以理徵破。
二又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下释通三经。
初中彼宗缘无不生心。缘兔角等时。曾别见
其兔。曾别见其角。合之一处。非今缘无。若尔
便与佛教相违。说无知无故。不尔唯应有知
其有。下难缘无觉者是设遮计。释三经中。初
释十二处经。言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者。意
显无法能自持无相。亦曾当有故。密意说之
为有说之为法。其有法者体亦非实。彼说为
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义有无义故俱名为
法。俱名为有。言应非无间知者。谓知有之者
不即知无故云也。第二释过去业经。意谓业
现行为缘今习气行胜异相续与起。由此习
气故爱不爱果生。依今习气假说为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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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第三释三世五蕴经。因相者。谓今有可生
未来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说有未来。自相者。
今似有自体也。果相者先业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义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来中可
生法者。缘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缘差不生也。
应可求者示果。不应求者苦果也。正行应观
察。邪行不应观察也。计我论中分之为二。初
叙执。二我今问汝下随执别。前中初略叙。
二问答辨起执所由。有我萨埵等者此唯有
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萨埵
翻名有情。辨所由中。先问后答。有教及理。理
中初总叙二因。后别显二因。先不思觉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觉。卒尔而起有情之觉。明
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当作等而
有作业明知有我。别显中。先不思觉起萨埵
觉。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于五事不应起于
五有我觉。而于五蕴起有我觉。不起色觉等。
明知有我。胜劣者。谓受乐者胜。受苦人劣。若
先思觉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应
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谓我以眼当
见诸色。正见已见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恶诸
业。而此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非如
佛法中唯诸行用无我之义。故知有我。破中
分三。一徵破外执。二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
相下示正义。三是故下结非。前中有二。初别
申十难。二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下总
结之。十难者。准下结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
不觉为先难。二世间所作为以觉为因下思
觉为先难。三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下于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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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难。四为即见者等相下于彼立有难。五为
与染净相应下建立染净难。六为与流转相
相应下流转止息难。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
乐下作受解脱难。八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
唯于我说为作者下施设作者难。九又汝应
说自意所欲为准于我建立于我下施设言说
难。十计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设众见难。此
十难中。前之二难如次破前叙计中二因。后
八番难乘义广破。初难文中即分为四。初徵
云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等者。此师本计
离蕴有我。故计所见色等为我觉。是颠倒觉。
遮即蕴计此违教失。无别比量。若彼异蕴计
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应道理。彼离蕴我或
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难我有色不
成。有胜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
行用。能取境界识用。故离蕴外无别此能。总
立量云。离蕴之我应无形量等五。许离蕴故。
如兔角等。第二徵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
觉耶等者。此意问。于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
于馀处。若于所觉法自体起我觉者。汝如何
说即蕴计我名为颠倒。量云。汝执色我心应
非颠倒。许顺所缘故。如他心智等。若由馀体
起此觉者。即由于心等亦起形量觉。非唯缘
色。亦缘色得有我胜劣等觉。非唯缘受等起
于彼觉。境心二种便成杂乱。一色等境亦是
受想行等觉因。量云。汝宗色等应是受等。起
胜等觉故。如受等。第三徵难。若起者是即无
情应是有等。量云。见色等起我觉应非如实
见。此起馀觉故。如见杌为人觉等。言若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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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非拨现量等者。现量现见远杌为人。便
于无情起有情觉故。为不起者名非现量。此
中亦有世间相违。略故不说。第四徵难云。若
取现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
故不应理者。义者境也。彼宗计我非现量境。
今言现境是设遮破。唯五蕴是现量义。彼此
共成。我非现义汝宗自述。今言现境乃是违
宗。唯广百论数论计。我非现量境。若胜论
师执我是现量境也。此觉若取比量境者。此
我之觉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应
卒尔我觉得生。量云。婴孩我觉应不得生。无
思度故。如石女儿。第二思觉为先难中有
五。又字即五为段。数论我体唯受者。胜论
执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随义应悉。初徵破
中。若以我为因者。汝我应不自在。要待思觉
方能造作故。第二徵破无常者。此所作因体
是变异执我有作不应理等者。所作者生义。
所作之因体是变异无常之法。我是作者仍
言有常而有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我应非常。
有所作故。如粗地等。若是常者我应无所作。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第三破中。有动作我等
者。数论胜论我无动作。遍虚空故。离系等执
我有动作。不遍空故。作义虽同动义别故。有
动作我有所作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我常
有故恒动常作。非今始作。不应复作。量云。汝
动我未作先应作。恒动作故。如今所作。若无
动作我而有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汝我应无
所作。许无动作故。如虚空等。第四徵破。若有
因作而言我作。便违自宗。若无因作。我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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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我体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时。第五徵破
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须老病
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
汝我应不自在。系属他故。如仆使等。第三于
蕴假设难中。初徵四计。然后别破。四计者。初
即蕴计。后三异蕴。异蕴中。初我异蕴住在蕴
中。次我异蕴住于蕴外而仍属蕴。谓计是色
我乃至识我。后住蕴外而不属蕴。破中。言若
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者。我
若不造法及非法。后蕴应无。以无因故。量云。
汝宗应后蕴毕竟不生。执我不起法非法故。
犹如兔角。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者。以不
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
应成解脱。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说我
得涅槃之时离众缚故名为解脱。在生死中
便有缚缚。又于此灭坏后于馀处不作而得
有大过失等者。我无常灭业亦随无。后馀果
生无因而有。是谓不作而得过也。量云。汝我
灭已后有果应不生。以无因故。如兔角等。若
蕴外馀处者汝所计我应应是无为等者。彼
宗计我为无为所不摄故。量云。汝我应是无
为。许异蕴故。如虚空无为。应无染污者。六十
五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与身相应。广说乃
至如是此我应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虑等
亦无分别。是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即
无有染污。是故此计不应道理。量云。我应无
染污任运解脱。许不属蕴故。如虚空等。又应
不言我有色等。许不属蕴故。如兔角等。不应
相属者。是我有色等义非摄属义。第四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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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难中分二。初两门总徵。后随别破。此难
思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有我者等计。别破
中。初难即见者等相。后难离见者等相。前中
先标两门徵。后随别难。别难中初难可知。后
中则复双徵二门而后释。二门者。一我所成
业。二我所执具。业中有五。一如种子难。观所
生故应无常。二如陶师难。假于能作故应无
常假立。三如神通难。假于自在故亦无常假
立。四如地难。观所持故应无常。又无如地作
所依显了业故。五如空难。色无假立无业用
故。具中有二。一如镰难。谓离镰之外忽有
刀等能断于物。离见等外无有馀物有见用
等。法喻不等故。二如火难。如世间火离能烧
者亦自能烧等者。人为能烧者火为能烧之
物。然火离于人自能烧。故见离于见者自能
见物。何假我耶。量云。见等见物等时应不要
待馀者。自有业用故。如火烧物。自下第二难
离见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谓汝我非是见者
等。一切诸法之所摄故。亦应邪量所量。故云
乖一切量。第五建立染净难中。此意说言。如
于外物虽无有我。而有灾横损缘药等顺益
名为染净。内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
汝计不应理。第六流转止息难中。有因等五
相者。此有两释。一云。如次属身等五。一云。
通明非别属也。如于身芽河灯乘等者。基
云。如于身行中流转可得。其外法芽河灯乘
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身流转何须有我。
量云。内身流转定无有我。有流转故。如芽河
等。景云。大地山等积集所成故名为身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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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受解脱难中。设是我者我应无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应无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无变异应非受者等。
无变异故。如虚空等。第八第九难文相可解。
第十施设众见难中有三。一难我见善不善。
二难无我见善不善。三难我见及我计为我
耶。我见有二。一执我见彼说颠倒。二缘我慧
彼说非倒。今双问之。初难善者问缘我慧。量
云。缘我之慧亦应颠倒。计有我故。如执我见。
或设难执我见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
者不应说正及非颠倒者。见既不善则应颠
倒。如何所计名为实有耶。法执之我说非颠
倒。唯识叙彼云。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圣
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等。乃至广说故。次无
我见。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赞无我见故。唯广
百论文有外道宗。明闻思位说有我。修慧證
于无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从彼师
名一切智赞无我见速證涅槃。今说为不善
故不应道理。若说佛为一切智赞无我见他
不信故。有释。此说佛为一切智者非外道师
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内犊子部等计我
故云也。计常论中。初序外执。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复二。初略序执。二明起执因缘。我及世
间皆实常住等者。世间有二。一五蕴世间。二
国土世间。数论师计二皆常住。或随所应馀
师所计。我者自我。世间者他我。下诸常论皆
依此计。作者有二。一自作。谓宿作因。二他
作。谓空时方我本际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
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诸变化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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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变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释。由性
常故不可损害。如山地等积集而住。伊师迦
者。西方二释。一近王舍城有伊师迦山。大而
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坚固。或复有草名伊师
迦其性贞实曾无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经
云。七法不可毁害。如伊师迦草。六十二见中
四十见是常见。谓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
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诸论并计极微体性
常住。胜论顺世皆有此计。起因缘中。初叙四
十常见所因。后叙极微常所以。六十二见如
此卷及后卷五十八八十七显扬第九十对法
第一唯识第六等释。其梵网六十二见经及
舍利弗阿毗昙是正量部义。长阿含经梵动
品是大众部义。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
百是一切有部义。非此所宗。其大品经第十
五大智度论说身边见以为根本。五蕴各四
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合有六十
二见等。随机别说非此所明。恐繁不述。依下
中上静虑等者。此四一切常论。八十七云。谓
计前际三常论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别名宿
住随念俱行。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过去
二十成劫。依中品定忆四十成劫。依上品定
忆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执世间空劫为隐
有劫为显非生灭故。四依天眼见现在世不
知生灭。或见诸识此灭彼生无断绝故见粗
非细遂执为常。天眼为先方见生死现在故。
是未来前际。此中前三忆过去世。后一见现
在。未来前故合名前际。此诸见中过去名前
际。未来名后际。现在通二。待望别故。或见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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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随意成立者。一分常见。梵王立言。我常子
无常。有事彼者随彼意立。此无常彼常。是初
一分常见。或见四大种变异等者。闻梵王立
大种无常心常。或大种常心无常。同彼忍可
名第二分常见。三戏忘天没来生此间。意
愤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二俱忆言。在彼
诸天无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来此故无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见。此中说依定得宿
住念忆色界法胜计者见故。略说初二不说
后二。后际见中。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等者。虽
见受及想二体我所差别。不见此二自相差
别。执为我所计我有想等三十二见生。若见
自相不执我所或不见自相者。显扬第九云。
不见我自相差别。谓不见我都无自体。执此
想受为我有之。遂便发起三十二见。有想十
六。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想等四苦乐等
四。无想俱非各有八者。谓但有色等四有边
等四。而无一想等四苦乐等四。其有色等四
有边等四小想等四合各为想。有乐等四合
各为受。至下当知。有想者除无想天及非非
想馀一切地。无想者谓无想天。俱非者谓非
想非非想处。次叙极微常所以中。计有为先
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等者。谓彼计
执实有体性。空劫时为先。至成劫时有果集
起。散常极微集成粗故。于坏劫时粗聚众色
离散为先。有四大坏灭还唯极微住在空劫。
时彼由宿住随念见坏劫末粗色散成微。成
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见空劫迥色诸极微。
遂执为常。此胜论师等执细常粗无常。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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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中有二。初破邪执后示正义。前中复二。初
破后结。前中初破四十见。二破极微。前中初
总指。同前我论中破。计我为常则是我论差
别相摄。已破我论。当知常论亦已破讫。后别
破复二。初破前际常论。后破后际常论。前中
初破计过去。后破计现在。言若取我者忆念
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类等。诸得宿住随念
有情忆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体。如
何言念取我而生。次破计现在。缘彼现前和
合色境眼识起时等者。此中问意眼识现在
缘色之时。往昔曾起耳等识为灭为转。若言
转者。于曾所起百千境识。由今现在一色境
界依一切时位彼诸识皆起。便违正理。下破
后际常论。言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此二种击
作。于我。我或有时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为
能作。我为所作如世财物击作有情。有情或
时缘少财等生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无
为想受作方始有义。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复种
种想等者。此下合难想受作我无变异义。以有
想十六见为难。十二见想作。四见受作。一想
者。八十七云。在空无边处识无处。种种想者。
谓在下地。狭小想即种种想。无量想即是一
想。无所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略故不说。
又执少色为我。一想行与彼合名为少想。瑜
伽故指在种种想地。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
所等名无量想。瑜伽故指在于一想。然八十
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后二。然逆次第非顺
次第。义理推故。此难前想所作无变异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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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乐等。若八十七云。有乐在下三静虑。有苦
在捺落迦。有苦有乐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
苦不乐在第四静虑已上诸地。此难前受所
作无变异。有想论中八句又若计今即是身
者下。因难想作便明有想论中我有色等死
后有想等馀八句。以前叙执中于想及受皆
起执故。命者我也。执我有色死后生有想地。
执我非色死后生有想地。若执我俱遍色非
色无二无缺。彼计我亦色亦非色死后生有
想地。若准此第三句说。第四我非色非非色
死后生有想地。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
我有边。计色非色俱是我。但见少故名为有
边。见彼二无量。便起第二计我无边。见色我
少非色我无量者。或翻见此。便计第三我亦
有边亦无边。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别义同更
无别理。或离第三别有自体。谓得涅槃解脱
之我远离二种名非有边非无边。此四为先
死后皆生诸有想地。故十六论合难想受所
作我体无变异义。若无变异。云何有此变异
不同唯难想受。二所变异无想俱非故略不
说。后二四句与无想八及俱非八。初执我同。
但是死后如前所说。生地有异无多别。故略
而不说。第二破极微中有五徵难。初中若已
观察违诸量故者。现比二量所不得故。犹如
兔角。定非实有。彼宗虽计现量所得。此宗说
非量知。迥色但有阿拿以上粗色现量可得。
非极微故。第二难云。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
应道理者。量云。微转劣应非是常。损减羸劣
故。如拿色拿色。彼计此粗色损减无常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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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异相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等相。不同类相
故。应不能生彼类果。量云。极微应非地水等
相。许异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
地等果。非种类故。如心心所。又彼极微离地
等外更无异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类故。如
虚空等。此中难皆是本宗。第三难中。若不异
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常是等者。彼本
计云。所生粗色不越因量故。难果亦应常无
异相故。如因故。无决定。若从离散应一切时
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别极
微生。则空劫时所有极微皆能生果。因恒有
故。如劫成时。非但成时为因有果。故成因果
无决定义。上已设遮。下破本计。若言不过彼
形质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极微
名质分粗形有分。成唯识云。所生果色不越
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为量。如彼。显扬第
十四云。若不过者粗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
执取不见质碍。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
理。彼说量德合故非粗似粗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折所生
粗物亦应常是常者。显扬十四云。若过彼量
者。过量之处粗质碍物非极微成。应是常住。
此意难言。极微无细分不可折称常。诸所生
粗物过量之处馀之细分不可分折亦应是
常。且难初二合所生名极微。非难馀有分。若
转计言过量之处馀之细分一分极微本无今
起者。是则汝计极微为常。不应道理。许新生
故。显扬云。若复许有馀极微生。是则极微应
非常住。或许粗物是细极微而得新生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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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者。应一切极微体皆非常。此应难前不
过量义。过量义是转计。不过量是本宗。上来
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转遮。寻文可解。第四难。
显扬有三。一如种子辨体生应是无常。二若
如乳即体生极微应变异。三如陶师别体生
极微劬劳则此思虑。成唯识难有二。一难极
微。二难粗色。极微有三难。一实。二常。三能
生。粗色有二难。一不越因量。二是实有。皆广
如彼。第五难中。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者。谁于
极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
不因有情是则无用而外物生者。用谓由也。
于有情无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应道
理。量云。汝等外物应不得生。于有情无用故。
如龟毛等。结中有八故字。初三结破四十常
见。后五结破极微是常。于中共相故者。常与
无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异不异相是自相
故。第二申正义中。基云。一切时者于三世时。
一切种者于一切有为差别种类中。自然者
本性。由他者为他物坏。无生者无起作。于此
五中无变无动乃名为常。彼前所计即乖此
五。明知无常不应妄执。今更释者。初二句对
变异而说无变异相。一切时一切种者。同基
师释。后三句当相说无变异。自然者虚空相。
由他者择灭相。无生者非择灭相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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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论本第七)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叙邪执。第二微破。前中先略
叙执。二辨起执因缘。广说如经者。谓如经言。
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
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
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由无漏故业
尽。由业尽故苦尽。由苦尽故得證苦边。此等
并是佛经本文。然叙彼宗。今此论中合为八
句而散牒释。应寻此文以知论意。现在新业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谓宿恶业苦行便吐。
现新恶业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业既尽
后无有漏。无系外道者。则尼健陀弗怛罗。成
唯识云。无惭外道离系子也。露形苦行离诸
系缚。外形既尔表内亦然。起执缘理中。具正
方便而招于苦具邪方便而致于乐知由宿作
者。若尔云何前说现法方便所招之苦。复云
由勤精进吐旧业等。解云。彼人但据感报正
因必是宿业。故名宿作。复说由现苦行能吐
宿恶。由此后句被论家破。第二徵破中。初
止破外计。后示正义以显彼邪。若用宿作为
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者。此中
意说一切恶因皆是宿作。何故说言现在新
业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恶。非唯宿作。
量云。现在恶因于此身有。能招苦恶因摄故。
如宿恶因。示正义中。或复有苦杂因所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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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先善业得事王君。邪事为因而遍招苦。
二业异熟故名杂因。非是二业苦招一果。或
复故业应招苦恼。邪事王故故业便熟名为
杂业。如事于王如是因诸言说商贾等业等
者。先造善业应获富财。诳语谄逗遂获珍宝。
二业俱熟是名杂因。如是由先获财善业今
者应熟。假现农业或假劫盗或假屠害便获
富乐名杂业。有虽商买等乃至屠害不获财
富者。先无善福可获果故。如新所造引馀有
业者。则是一切顺现受业。养父母等乃至工
巧业处现获珍财。皆纯现业。自在等作者
中。初叙后破。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
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计以为作者。彼计自在
天有三身。一法身遍于虚空。二者应身唯在
彼天。三者化身随六道起等。谓唯识所云大
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破中初有一颂。
颂四道理。次长行中。依四道理进退徵责。三
破已牒结。颂中功能无体性者。难彼功能。理
不成就名无体性。显扬十四更有转计。恐繁
不述。长行徵责中。若有用者则于彼用无有
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理者。若所变
世间于自在天有用故变起者。唯应变起人
天善法。云何须变三堕苦法。于彼所用无有
自在。而言于世自在。不应道理。亦可须用生
世间者。即大自在常为所用之所驱驰不得
自在。而言自在。则不应道理。若无用者于自
在天都无所须而生世间。是即自在乃有痴
狂之过。故非道理。若唯用大自在为因等者。
大自在天无始已有。于所生法亦无始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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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在能生诸法。如牛两角俱时出生。一果
一因便违正理。故显扬十四云。如自在体本
来常有。世间亦尔。不应更生。以俱有故无用
新生。若言亦取馀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
自在乐欲亦取馀人为因。不应道理。害为正
法中。先叙后破。破中先执。后示正义。若是法
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等者。
汝说咒方体是善者。善法则应自感爱果。何
显待杀生后待咒力转杀非法。以为正法方
感乐果。不应道理。下结文中有五故字。因故
者结前非法。后果因故。譬喻故者结前喻伏
毒咒。不决定故者结遍行。馀二可知。示正义
中。若业自所不欲者。自不欲乐为他使作。不
信与作故名非法。自性无记业者。非顺理故
名为非法。边无边中。先叙后破。皆依静虑宿
住通后方起此见。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等
者。此视坏劫开断之时不见后成便起边相。
非我后生故非边见。若见成劫不见坏时起
无边想。若依十方周广求时。于上下处所见
极边际起亦有边想。傍运神通至一二千界
不至三千。谓其无边起亦无边想。由异生类
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说与此不
同。彼云。若时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
妄想。若一向忆上下边际住有边想。若一向
忆傍无边际住无边想。若下上及傍二俱双
忆起亦有边亦无边。若时忆念坏劫分位起
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各举
一执。亦不相违。破中。非世间住念世间边不
应理者。谓从前坏更无世间便言边者。则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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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不住世间不知今时有世间故。住念世
间。故非道理。不死矫乱中有三。一叙执。二指
经。三结过。叙执中有三。初标。次释不死矫
乱义。后叙四计。不死矫乱者。外道自言。我师
所事天常名为不死。已见谛理得无漏定名
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处。又虽自谓不死
无乱而实未得。若人问不死法时。以不解故
于不死法假托馀事矫乱避之。故名矫乱。八
十七云。有二净天。一唯能入世间静虑未了
谛理心未解脱名不善清净。二能證入内诸
胜定已见谛理心善解脱名善清净。又得无
相无分别定名无乱即善清净天。有相有分
别无乱即不善清净天。最胜生道者人天胜
因。决定胜道涅槃胜因。四谛是此胜因之境。
有依之问。自称言不死乱者。我之所事不死
净天教命于我。若有来问不应正答。答则生
过。但应随问而生异答。若依长阿含。一不知
善恶有报无报。故随问矫乱而答。谓此事如
是此事实。此事异。此事不异。此事非异非不
异。二不知他世有无。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
不善。四愚冥闇钝。此云依最胜生道问善不
善者。则当阿含第一他问善恶为有报为无
报。亦当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言依决定
胜道问苦集灭道者。当彼第二问云为有后
世为无后世。若未见谛理乃有后世。若见谛
理则无后世。断生死故。又苦集牵后名有后
世。灭道断生死名无后世。叙计有二。初略叙。
后重释。一觉未开悟者。觉知善恶而未开悟
有报无报。二于所證法起增上慢者。虽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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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谛而谓我已證。无有后世。三觉已开悟而
未决定者。虽觉善恶开悟有报。而于善恶仍
未决定。我今不知善与不善决定之相。四羸
劣愚钝者。谓性劣钝不能正答。复第一怖畏
妄语下重释前四。怖妄语者。自未开悟答他
称解故成妄语。若不称解他知我无智。第二
于自所證未得无畏等者。彼作是思。我于所
證未得无畏。若他诘问。若说为有或为异记
则成妄语。若拨实有若许非有则成邪见。非
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故不分明说有
所證。第三虽悟而未决定。怖邪见妄语。准此
应知。上之三种假事矫乱。第四无知顺言而
答。反问问者汝何所欲。顺言矫乱。此皆散位
非依定心。结中即以谄曲者。由顺彼天谄相
随答故。无因见中。先叙后破。此见有二。一依
静虑者。基云。谓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
住通。忆彼出心不忆前位。不知彼故便执无
因。景云。依静虑及宿住随念。过去空劫一切
皆无。后忽然有。起无因见。二依寻伺。如文自
明。破中初破依定计。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
寻伺计。若念自我计我先无后然生不应理
者。执我常。若念自我我出过去。则先来是
有。计我先无后欻然生。不应道理。断见论中
欲界人天为二。色天合为一。四空为四。故有
七种。言若我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
果者。彼计今自死灭之时业随身灭。后若有
身应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
得果失。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则应无受业
果者。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现在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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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我一切永无。故我体性在。现在有在。未
来世一切永无。是则应无受业异熟。故成断
灭。若言蕴断灭者等者。彼许蕴无常故既故
许无常。展转生起明非断灭。量云。未得阿罗
汉诸死后蕴皆不断灭。许无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断汝先所说粗色四大等者。既是我
断。先说粗色大造之身有病痈等。死后断灭
乃成相违。空见论中先叙后破。叙中初略叙
内外道计。后广辨内外道起执因缘。于中先
叙外道。后叙佛法。叙外道中有六。一无施与
爱养祠祀。二无妙行及果异熟。三无彼世间
无此世间。四无母无父。五无化生有情。六无
世间真阿罗汉无施无爱无祠者。奘法师云。
如布施经说。无施与者汎明布施。无爱养者
对悲田。无祠祀者对教田。二解云。无施与
者谓敬田。无爱养者悲田。无祠祀者不现前
境。三解云。无施与者对非亲。无爱养者对已
亲。无祠祀者不现前境。诸离欲者生下地者。
若已离欲不应下生。今既下生。明知无从彼
世来生此世。无化生有情中。或生无想或生
无色等者。此少分邪见。不见当来此三生处
拨化生无。不拨一切见下地故。如无世间亦
无少分不拨一切。后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
生有情。定散二心观之有异。此定心观不拨
中有。彼散心观故拨中有。五十八说。无施等
三名谤因。无妙慧行名谤用。无二业及异熟
名谤果。无父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名
坏实事。五十五说。无施与乃至无妙行名谤
因。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无此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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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无阿罗汉名谤
实事。下叙佛法内计。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
前外道邪见别空所无。今内道空见总拨一
切。故总问答。相似甚深离言说法者。即般若
等密说空教。似都无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
将为显了拨一切空。又于法相不如理思故。
便拨诸法。破中有二。初别破后结之。别破有
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见。后破内道空见。四重
破外道空见者。前叙执有六。初三执合为一
问破。后三各一破故。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
有施与等者。彼师本计不拨全无因之与果。
但依静虑故见世行施生财贫家。谓施无能
便谤少分故。今问彼生彼后二业为俱不俱。
若彼全拨无一切者。此难不成。离想欲者
者。离诸想之欲。即无想天是。馀二如次离色
界欲界。及入涅槃。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
谁耶。为有阿罗汉性而于彼起增上慢等者。
此意问言。为世间有真阿罗汉耶为无耶。若
言有者汝言世间无真阿罗汉不应理。若言
无者起颠倒执。自谓罗汉是即应名为真罗
汉。更无馀故。破内空见中。颠倒所执也。染依
他也。净圆成也。结中有五故字。初四结破外
道。后一结破内道。妄计最胜中先叙后破。婆
罗门是白净色类者。善胜种非白色也。得清
净者修行洁戒可得净故。腹所生者。彼执大
梵腹脐脐中生莲华。华生梵天。梵天口生婆
罗门。臂生刹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罗
门是最胜姓。馀三下劣。以见世间婆罗门性
具戒故者。见内出家真净梵行诸律师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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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彼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显故作是
计。破中有十。准下结中有十故。故一产生同。
何独彼胜。二作业一切同馀。唯婆罗门独胜
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处现前是彼
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爱染。二调遍
值时。三中有现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
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调值时。由此者即健达
缚正现在前。诸婆罗门与馀同此宁独胜馀。
第四若工巧业处。若作业若善不善者。作世
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宁胜馀类。第五增
上故。若王若臣若机揵增进满足者。或为王
或为臣若机辨揵速若道位增进与馀皆同
故。第六若为王顾录。第七若修梵住已等。
梵住者四无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
声闻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
若由从胜种类生者。汝论中说于祠祀中。若
戒闻等胜取之为量等者。彼论中说祭祀之
时读祭祀文。若持戒多闻取之为量。令读祭
文是非取则。若取胜类。便违此言不假具戒
等而读祠祀文故。妄计清净中。初叙外计。后
以理徵破。前中复二。初叙所计后辨起执因
缘。初叙有三。一五现法涅槃。二别叙水等清
净。三转叙戒等清净。五现涅槃中。初一受天
欲尘。后四现法乐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离
欲恶法得定怡乐故名现法涅槃。人等欲劣。
故不建立。前来所说四有边四不死乱二无
因五现涅槃。合十五并邪见摄。常见四十。断
见七。名六十二见。邪边见摄我见为本。见戒
二取为助伴生故。对法云六十二见于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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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二或一切。彼谓得诸纵任自在。此是总。何者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
欲故境随意用故。观行自在者。即前观自在。
谓四静虑自在。今名五现法涅槃。又如有一
计由自苦身故自恶解脱者。即前第二入诸
河中沐浴清净。或造过恶解脱者。即前第三
持狗戒等。食粪饮尿行诸恶事罪恶消灭等。
破中初破后结。前中有四复次。分三。初破五
涅槃。次破水净计。后二复次破狗等戒。初
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现前。分为二故。妄计
吉祥中。饷祛者。即前所说蠡贝也。但见世间
日月薄蚀。乃至众生净不净业法果成熟等
者。外道无知忽见众生苦乐报熟。遇当如是
日月薄蚀星度如此行时。则言日月等作。上
来破计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诸有学者一一
应作。下第三结成前破中。景师解云。由二种
门发起观察。由正道理是一门。推逐观察是
第二门。僧玄师云。由二种门发起观察者。谓
由叙计中教理二门。而致观察彼计起因缘。
由正道理推逐观察者。破中以理推徵观察。
彼计皆不应理也。

论卷第八

地中五门。前四门讫。自下第五杂染等起中
分二。初明三杂染。后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视。
前中复二。初开三章。谓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二依章释。烦恼中初列九门。次依门释。自性
者烦恼体。对法第六说。不寂静是诸烦恼共
相。今云自者二法体不寂静相。对非烦恼名
自性。彼以遍烦恼故名共相。所望义别。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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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不寂静行相续转者。基云。前是现行此
种子。今解由烦恼起故于相续恶业而转。彼
论释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
恼相。此复有六。谓散乱颠倒掉惛沈放逸无
耻不寂静性。七随眠中。贪开二门馀各一种
合成七者。准对法论。未离欲等者。由欲爱瞋
恚二所随增。依欲求门二增长故。未离有求
者。有爱随增。未离邪梵行求者。由慢无明见
疑随增。彼得少对治便生憍慢。愚于圣谛计
邪解脱解脱方便。于佛法中犹豫疑惑。随其
次第四所随增。邪解脱见取也。解脱方便馀
四见也。馀各自门。由此义故贪开二门。备
云。上二界爱一向缘内有身故云有贪。八种
中。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别故。二取离者见戒
别故。九结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
恚嫉悭三唯欲界系通见修断。馀六通三界
故。对法云爱结者。谓三界贪等取见两门。重
单别故所计别故。故各别说。嫉妒他荣不重
正法。悭吝资具不遵远离。为过特甚偏立结
名。十二谛中苦与集灭与道类类说者。有漏
无漏果因别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
显灭谛道谛者。景师释为厌苦集故求灭道。
是则苦集与彼灭道为增上缘。则十因中观待
因也。亦可灭道胜于苦集名为增上。智果是
灭谛。遍智是道谛。由遍缘智为了因。显證灭
谛即是无分别智。缘遍满理断惑得灭。故云
彼遍智果。此就实说。若就相说。由遍智苦智
断惑得灭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彼遍智
果所显下。出所显灭谛道谛。基又解云。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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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显即道谛体。由自遍智显是道故。欲界增
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
故名增上。体即灭谛。或已有果义名为增上。
谓即道谛有灭果故。一增上言贯通彼果及
彼所显。今此文中欲界四谛下各有十便修
道有六。上二界四谛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
瞋有五。对法亦同。决择分云。欲界苦下具十。
馀三谛下除身见边见各具八。上二界中除
显故苦下有九。馀三下各七。成唯识云。苦
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云四
各十。别空非我属苦谛故。馀三各八。苦谛具
十。或有别释。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别迷
障谛。但烦恼生时皆有能迷能障谛理。故约
总行云各迷四。非身边见别迷馀三。行难知
故。或身边见闻说灭道而生怖畏。恐我断故
名迷灭道。理实但缘苦集谛起。总言迷四。
理实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识疏说。如迷执
障碍亦尔者。烦恼亦名迷执。亦名障碍体一
义殊。萨迦耶见者。景云。名身见。缘身起见故
名身见。从境得名亦名我见。行解为目。如正
量部名伪身见。以所计身虚伪不实故。迦湿
弥罗国毗婆沙师名有身见。以所缘身是其
有漏故。若偏名伪身见失于有义。若言有身
见失于伪义。欲在两义名萨迦耶。萨迦耶名
含二义故。由亲近等起见远缘。不如理作意
者起分别见缘。及任运失念者起俱生见缘。
等随观执者明见行相。恭云此二我见平等随
境观。执五蕴故名等随。备云。于五蕴中随何
等蕴计为实我。故云等随。基云五蕴中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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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平等观察随彼所观即执为我见。边见
之中。若分别若不分别者。唯识第六有二说。
一云唯断见通此二门。一云亦常见。引教及
理广如彼说。见取中。以萨迦耶见边执见等
者。此明见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缘者境。所因
者种子。总执为胜。及与能净二义。具足方名
见取行相。戒取亦然。所执见戒有差别故分
成二取。此中见取但言为胜。不说能净。戒取
但说能净解脱不说为胜。唯识会云。是影略
说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
说是邪见非二取摄。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
执三界法如次别故。戒取中。即于彼见彼见
随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见。彼见所缘名
为随行。此见亦取诸见。然多缘戒禁名戒禁
取。戒禁何别。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
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
名禁。备云。防非名戒制恶名禁。义别体一。基
云。由诸戒取。依前见取妄执戒禁为胜能净。
故言于彼见。于者依义。非执彼见为戒取也。
执随顺彼见所受戒禁相应蕴等为胜能净。故
言彼见随行。或于彼见即前见体。彼见随行
则见相应。于者依义。依见及随行所受戒禁
执之为胜净。名戒禁取。为清净为解脱为出
离者。执三界法如次为戒取。如次为出离三
界之因。慢中于外及内高下胜劣者。景云。内
是内身外世资缘。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
备又解云。高下胜劣有何别耶。谓高与下望
他为论。胜与劣约自为言。论体无异。基云。于
外下者谓卑慢。于外高者谓慢.过慢。慢过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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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缘外故。于内胜者谓
六慢。执我高举无德谓有。少德谓多等。皆内
胜故。卑慢一种名内劣不如他故。疑中唯用分
别异觉为体者。唯识二说。一云疑体即慧。犹
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
般若义无异故。二云不然。别有自性令慧不
决非即慧故。瑜伽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
慧分故。馀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
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
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景云。疑分别异觉为
体者。疑亦求觅通名为觉。简别于慧故云异
觉。亦可疑作二解。不一决定。故名异觉。一由
种子随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
种子随转行者。名随不起称眠。二则彼种子
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种发业
润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又
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碍等者。
前六见道障。后一修道障业。五十九云。身
边邪见名邪解了。迷四谛故无明名不解了。
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贪瞋慢见所断者。
一切皆是邪了迷执。上来四门总摄一切见断
惑尽。此等迷苦集谛者是迷彼因依处行。迷
灭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断烦恼名任
运现行。烦恼上品中猛利相及应重相者。即
旧所言利与劝也。谓缘尊重田者。于父母处
起。若缘功德田者。于三宝境起。若缘不应行
田而起者。于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
圣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即于四境所起
妄想想数为体。五十三云。谓诸愚夫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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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随逐无明起非理作意。于所缘境无常等
计常等取相而转。是名想倒。故以想为体。见
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乐建立执著三见
一少分为性。谓身见常见见戒取。如文自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所馀贪等烦恼为性。能
染恼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谓即于彼所
执著中贪等烦恼。有说心倒体唯是贪染心
胜故。言贪等者。等有二种。一向外等。二向内
等。今言贪等贪有众多。尽是心倒即向内等。
五十三云。诸在家者能发心倒。一分出家者
能发见倒。想体非倒由妄取相以为总门。在
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见倒。故与倒名。论解
根本自体等流。分解见心二倒之体。想体非
倒故不重释。俱舍论说四颠倒自体。谓从于
三见。唯倒推增故。想心随见力。彼说常见为
常倒。计净计乐俱为见取。有我见为我倒。要
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简戒禁取缘少
净故。二推度性故简非见性。三妄增益故简
断见邪见。非妄增益无门转故。所馀受等非
世极成。世间但说想心见倒不说贪等。故馀
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体。所依想胜受
等非倒。显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断邪非倒。
诸在家者烦恼乱心。或多由贪难可解脱。故
说一切惑贪为倒。故倒体中唯分心见。显扬
论说。由四因缘起四颠故馀非倒。此中心倒
通缘四贪。下文但言贪通二种。不说常我亦
起贪者。从胜说故。我常见俱亦有贪故。诸文
皆说于四境。贪名心倒故。世间多于乐净偏
起。非实唯二。不尔如何于彼前四倒见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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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中贪等为性。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
苦乐倒者。随其所应缘见缘戒。及相应法为
胜能净故。是二取。不尔便成邪见所摄。想心
见三皆通四种。四无别体。问此四倒对何所
断。备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简见修断。故基
云。常我通见修断。乐净一向见道所断。其想
心二倒随应通二。问贪通五部。论名心倒在
何部耶。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识贪名心
倒。以现量故。又解在见苦所断。三藏亦云俱
生身边二见俱贪。亦名乐倒亦名净倒。烦恼
差别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门烦恼。次释名义。
后出体相。对法但有二十四门。无不善根及
火。此中加二为二十六。于中十五唯约贪瞋
痴说。馀十一通辨烦恼差别。增上种子之所
随逐名随眠者。不但本惑微细随增。亦增胜
种子之所随逐。又即七种与馀为因故名种
子。常逐行者七方随眠。邪行方便故名为
轨者。如世车轭。以轭出牛为车方便。导引
出车。今此亦然。三业邪行如车之体。四轭
能引以为方便。轭造恶者不越邪路。能导恶
生名邪行方便。能摄依事故名所有者。对法
论云。由多积集所有资具恒与怖怨等共相应
故。彼说有外。此言依事。能摄有内所依身及
外资具事。狭宽义别亦不相违。此等释名。如
九十八及对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自
下出体。结是九结。谓爱恚慢无明见结取结
疑嫉悭。三见为见结。同是女声。二取为取结。
同是男声。诸经中悭嫉过多故偏立结。谓能
招贫贱斗乱二趣等。七随眠者。谓欲贪瞋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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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贪慢无明见疑。唯七名随眠者。根本烦恼
随增义胜故。此即现起贪等。从彼种子名作
随眠。亦可此中但说惑种名七随眠。随烦恼
唯三者。据胜说故。缠有八者。八十九说。一切
烦恼由现行者悉名为缠。然有八种。于四时
中数数现行。故偏建立。于修戒学数起无惭
无愧为障。于修定学数起惛沈睡眠为障。于
修慧时数起掉举恶作为障。若同法者。展转
受用财法之时。嫉妒悭吝为障。忿覆于四事
不能为障。不立为缠。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
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馀一切烦恼
为性。有暴流。以色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
俱无明所馀一切烦恼为性。见暴流。以三界
外道所起见为性。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
起见相应无明为性。对法论说。初是习欲求
者。第二是习有求者。后二是邪梵行求者。能
依所依相应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
增行者烦恼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
尘行者身中烦恼。如暴流轭亦尔者。则前四
流三毒偏增烦恼。及等分行者烦恼并入四
轭。唯除薄尘行者烦恼非轭。四取是贪。约境
分四。故第十卷云。谓缘诸欲四见戒禁萨迦
耶见而起四贪。我语则是我见。明彼我见所
计之我都无有体但有语言故名我语。缘我
语贪名我语取。对法中说欲见戒我语为四
取者。举境取贪为四取体。八十九说依二品
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馀
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
说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贪名能取。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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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欲及受用起初取。贪利养恭敬故。为诘责
他免脱他难起第二取。取诸禅定为所依止
起第三取。为欲分别作受果者及为随说流
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如是合名为取。
此中初一唯欲系。后三通馀。四系中。此实执
取即是见取执法以为真实。八十九云。当知
四系唯依外道差别建立。所系有二。一者在
家定意生身贪嗔为系。二者出家定意生身
戒见二取之所系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
名身系。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后二种通。或
俱欲界。不善增故。五盖者。八十九说。违背五
处立此五盖。一在家位欲境所漂违背圣教
立贪欲盖。二不堪忍同法可谏违可爱法立
嗔恚盖。三违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盖。四违
毗钵舍耶立掉举恶作盖。五违论义无倒决
择等立于疑盖。对法论说障五位。谓乐出家
位。觉邪行位。止。举。舍位。广如彼解。三不善
根唯识说具二义。一根本烦恼性。二遍六识
故。馀非不善根。生恶胜故。唯立此三。三漏对
法论说。依外门流注立欲漏。依内门流注立
有漏。依彼二所依门流注立无明漏。彼论意
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色无色界
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名无明
漏。然欲界四谛各十烦恼修断有六。色无色
界五门并除嗔。随其所应并诸随惑为漏体。
五门种数不同小乘。六十四说。欲界一切烦
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馀名欲漏。
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
无明馀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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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八十九说。文虽少异
与对法同。对法意说。一切无明名无明漏。独
起相应胜多馀故。馀能依惑立馀二漏。上下
异故。六十四说。分别所起妄见为依所生无
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馀立馀二漏。不说一
切痴为无明漏。据义各别亦不相违。拘碍亦
三。谓贪瞋痴。由此三种起五拘碍。与对法同。
依此五境生贪等三。拘碍于心故。对法说名
心拘碍。三藏云。初三名贪。第四名嗔。亦名为
贪。无明通五。景法师云。初三贪性。第四妄念
为性。第五懈怠为性。有说。初二以贪为性。第
三以贪及散乱为性。第四谄等为性。第五懈
怠为性。辨过患有二十二。有本名过失。第二
业杂染中。初列九门。后依门释。初释自性中。
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两解。一
云。造作相起者方便业。及由彼生故身行语
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者是根本业。二云。前
文者是表业。后文是无表业。无表业能造集
当果亦名造作。不同表业动作名造。备泰同
云。前是思业。后是身语。帖成三释。基后述此
三释云。一云前是加行业后是根本业者。初
通三业或唯意业。后据重者故唯身语。二云
前是表业后是无表业者。初通三业。五十三
说。身语意三皆有表故。后是无表。此中有说
唯身语二有无表业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
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意业轻微五识非色
皆不发无表。有说。三业皆有无表。五十三说。十善业道百行所摄皆名律仪故。三罚业
中意罚重故。意三业道重前七故。亦有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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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何违。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此
依三业通有无表但说身语非遮意无。三云
前是发身语思后是身语业者。谓身语业发
身语思之所生故。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
意故。说名意业。动发胜思发身语故。名身语
业。其独行思亦名意业。合十名业道。于五境
中色声称业。三非业者无表示故。成唯识成
业等云。有三种思。十种业道皆思为性。释身
语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业道定散无表
大种造等发业时节大小不同。如理应思。下
五十九六十卷中当广分别。身语二表以相
表见。意表业者见自语分證自證分互各自
表。复如理思之。第二业分别中有三。初标二
二种。次别显二二种差别。后结成三业。初二
者欲明起业之人故云由补特伽罗差别。正
辨业体不同故云由法差别。复二者明前人
法皆通十恶十善业道。别显二中。初补特伽
罗。后法差别。初中复二。初不善道十补特伽
罗。后善业道。杀生有三。一总指经。二别牒
释。后结略义。别牒释经九句。除总句故。杀
生成业道究竟者。所杀者命断已方成。非正
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杀非业道故。不尔便应
皆成业道。第三句害极害执者。次有三故。别
释此三。断彼命故谓害。解支节故谓极害。计
活命故谓执。计执杀生而活命故。有出家外
道名曰无系等者。即尼健子。计随所住处百
由旬内所有众生于彼作不杀成律仪作杀成
不律仪。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经为除此说如
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内。即彼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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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作是说等者。彼计草木皆悉有命杀成业
道。佛为除此说如是言真实众生所。杀草木
非业道。此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等者。景
云。此显大于一切众生起救护心名真实福
德。是能对治真实福德远离对治。及显示不
真实福德对除彼执名远离对治。非远离对
治者。于百由旬内众生起救护心非实福德。
是所对治。外物无命众生有命名真实福等。
外道但于百由旬内成律仪等。及明外物有
命等。名不实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显由
杀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为远离
对治故。对法云。杀生事者谓有情数。此前
言一切有情所。杀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
戒不实福德为远离对治。故此后言真实众
生所。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者。最极
暴恶下七句。由起恶心加行励力猛勇行杀
故名如是加行杀害。非是加行业道也。乃至
极下捃多蚁等者。此文旧云。杀折脚蚁子无
有悔心。当知此人能断善根。三藏云。此含两
义。若名折脚蚁不得蚁卵。若翻为蚁卵不得
折脚蚁子。欲具收二义故存梵音。此之一句
别显无择杀害。逢生即杀不简择故。最后一
句名杀生时。结略义中有三重。初摄九为四。
于中景云。杀生相貌者血涂其手等。杀生作
用者谓害极害执等。杀生因缘及与杀生事
用差别者谓前无差耻等多句。基云。相貌者
是第二句血涂其手。作明者则第三句害极
害执。因缘者则第一句最极暴恶杀害之心
正现在前。事用差别者谓后六句。一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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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二无哀悯。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实众生所。
五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六于杀生
事若未远离。又解。相貌则第一句。作用则第
二第三句。因缘则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别则
馀四句。今复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
句。第四事用差别配后六句。第二复次中景
云。杀生如实杀生差别者。杀草木等宜名生
非真实杀。若杀有情名真实杀也。杀所杀杀
生名杀生者者。要杀有命众生名杀生者。则
显杀草木等不名杀生者。基云。此则摄九为
三。言杀生如实者则第一句。杀生差别者则
次七句。杀所杀生名杀生者则第九句。未受
戒等起善已来行杀生者常名杀生者。受戒
等后不得彼名。今复解言。杀生如实者第六
第七句。谓一切有情所及真实众生所。杀生
差别者是前五句。杀所杀生者是第八句。名
杀生者者最后一句。第三复次摄九为一。合
名杀生补特伽罗。不与取中有二。初释经文。
后略义结成。前中初标总句。次别释十四句。
若积集若移转者。钱谷等物名积集。牛羊等
名移转。于闲静处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
转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与如酬债法者。财
主不先作酬债意故名不与。次句不舍者。不
起施心名不舍。不弃可知。饕餮者。贪财为饕。
贪食为餮。于论时中他理得胜不自清雪名不
清取。虽复竞诤而得彼财。财非己物而诤取
之名不净取。略义有二。前中基述两解。一云。
结十四句为三。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则前
初句于他所有。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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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盗者谓次十一句。三由劫盗故得此过失
者则第十三十四两句。二云。为五结。一由盗
此故结第五第六句。二若于是处结初四句。
三如其差别结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
四如实劫盗结第七句。五由劫盗故得此过
失结第十四句。今复解云。一由盗此故成不
与取则初四句。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
劫盗者谓次八句。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则
最后二句为一结。如文。不与取业道究竟者。
如对法云。谓取为己有。欲邪行中。初散释经
文。后结略义。前中先标总句。后别释十句。一
于诸父母等所守护。二有治罚。三有障碍。此
明处女三种守护。四他妻妾。五他所摄而未
适他三护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强力。八
若由隐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则显侵他护。
十则于此事非理欲心与行欲行。此则于自
妻妾而为罪失。非道者此有三义。一非所行
路谓支分等非产门。二非道数过极五量。三
非理谓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
云。非处非量非时及不应理男及不男。非处
者。谓安佛法僧处。父母床席。地不平处等。僧
伽蓝等是。非时者。有病怀孕与儿乳等。三明
六闇等。广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业道。究竟
者谓交会事成。略义中摄之为三。景云。若彼
所行者。结前处女他妻三种守护。他守护境
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别者。结前凶
诈强力隐伏行邪差别。若欲邪行者。结于自
妻非道时处而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摄前
六句。虽所行处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别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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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摄后两句。成业
道故。此师别取自护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
句也。或述为十句如上释。妄语中别句有十。
若已知者谓随前三所经语言者。景云。随前
三处有所见闻而起妄语。第一王及执理家。
二别人谓长者等。第三是众及大集处。随彼
三处闻觉知而起妄语。基云。谓随闻觉知三
所经语言而行妄语。若已见下自别起说。故
三必结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
宽故。妄语业道究竟。对法论说时众及对言
者领解。略义中有四。一依处故结初五句。二
异说故结次二句。三因缘故结次二句。因自
因他。四坏想故结后一句。离间语中别句有
七。破坏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坏和合者
下。他闻说教欢喜别离。随印别离者。谓恐更
和合对彼重印别离为好。喜坏和合者。谓彼
人已离散意心喜染污。乐印别离者。谓能破
坏人于他乖离喜已后喜乐印别离以之为
好。泰云。喜别离者。明破坏前人语方便时能
生破语者令他别离喜。随印别离者。辨他别
离时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虽喜
生未生烦恼。第五于第三句第六于第四
此二句方烦恼生。第七句说能离间语者谓
或不闻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说离间语时
或彼不闻而不破坏。或他虽闻以智方便观
察其言如相破坏而不离隔。故云或他不闻
或他方便并成离间。十地云。彼虽不离而名
两舌。如彼不恼亦名恶口。备述两解。一云。所
破之人或在远故不闻离语。或虽在远而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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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令领解故作方便遣人传语。一云。对前
人不闻。别有傍人传语前人。非唯破人成业
道。傍传语人亦名间语。他方便言意在于此。
基又解云。谓说语时他令不闻。或他虽闻而
以方便不受其离间。此释经中说离间语。非
正释业道。对法论说究竟者。谓所破领解此
中方便他领解故可是业道。他不闻者但是
业道加行故。此因通释经亦无失。他方便者。
令他说离间方便语他未领解及他不闻此二
并是业道加行。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或
有义言。但说离间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
便不受皆是业道。此违决择第六十说。此究
竟谓所破领。故前说善。结中有五句。一离间
意乐结初句。二未坏方便结第二句。三已坏
方便结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结第五第六
句。五他方便结第七句。粗恶语中。散释经文。
初十二句广明妙语。未后翻前妙语明粗恶
语。十二句者。谓无扰动语。悦耳语。称心语。
可爱语。先首语。美妙语。分明语。易可解了
语。可施功劳语。无所依止语。非可厌逆语。无
边无尽语。次摄十二为三。一尸罗语谓初一。
二等欢喜语谓次三语。三说法语谓后八语。
即此最后又有三种。一所趣圆满语。谓初一
者即先首语。二文词圆满语。次二者谓美妙
语分明语。三方便圆满语。谓馀五种。又于未
来世下即上十二种语约世分别复为三种。
谓未来诸佛当说十二妙语名可爱语。过去
诸佛曾说名可乐语。现在诸佛今说及正领
受生他爱乐名可欣语可意语。应知即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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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语名无量众生可爱可乐欣可意语者。即
前三语中第二等欢喜语是。彼经中名无量
众生可爱等语。言即说法语名三摩呬多语
者。即前三语中第三说法语是。彼经中名三
摩呬多语。即尸罗支所摄语名由无悔等渐
次能引三摩地语者。三中第一尸罗律仪所
摄语即是。经中由无悔等渐次能引三摩地
语。上来明妙语。下明粗恶语。言此中毒螫语
粗横语者。此粗恶语中亦有众多。谓毒螫语
粗横语。所馀粗恶语翻前白品应知者。次第
翻前名扰动语不悦耳语等。然则粗语有十
四句。由辨所翻妙语皆有曲结故无略义。绮
语中别句十二。初五句名邪举罪语。则是翻
律所辨举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说法语。
后一句名放逸语故。略结言三时绮语。前粗
恶语及后绮语。究竟者谓发彼语。贪欲中即
此二种总名物者。谓财及具。此究竟者。谓凡
彼所有定当属我。以汎贪自物等。虽有贪染
非增上故非贪道。略义中。自性谓初句。所缘
谓次二。行相最后一。嗔恚中。景解。别句三。
初句是嗔自性。当杀当害者。是嗔所缘。当为
衰损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是嗔行相。略义
如贪。基解。别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馀四句嗔
所缘。略无行相。然所贪多分同故云略义如
前。要于有情方成业道。非情则轻。究竟者谓
决定当害。邪见中有二。初释经文。后结略义。
前中先标总句。次显十七别句。谓由三种意
乐拨施故等者。一由著财意乐言无施。二
由见取取彼断见邪见。邪见为净意乐故起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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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慢无爱养布施。三执祠火天以为究竟意
乐。谤无自馀祠祀布施。无妙恶行中能治者
谓福业事。悭吝犯戒散乱等三名所对除。非
拨流转依处缘者。前代刹帝利等四姓与此
世刹帝利等流转为缘。此世复与后代流转
为缘。谤无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为流转依
处缘。故言无此世。拨父母中。母是所托缘。父
是种子缘。已趣各别烦恼最静故名正至者。
谓涅槃。正行者谓道谛。在有学因中名此世
间。在无学果时名彼世间。自士夫力之所作
故名自然者。谓阿罗汉由自士夫功力而得
此无学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谓第六者。谓漏
尽通也。此上拨无真阿罗汉法。下复明拨无
见修无学道。略义有二。第一中不结初二句。
谤因者谓无施与等及无妙行恶行。谤果可
知。谤功用中有四。一殖种体谓无父。二任持
谓无母。三往来谓无此世。四感生业。景云。
谓谤无无想无色感生业功用。基云。谓无化
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谓
不能得见生死相。或生无色或入涅槃。便拨
为无名无化生。彼据生有此据中有。所望别
故亦不相违。业谓功用。中有能传识往当生
有故名感生业。阿罗汉下皆是实事。第二略
义中。流转缘者。谓无此彼世无母无父。流转
士夫者。谓无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
合名士夫。无阿罗汉等名谤对治还灭。又诽
谤流转者应知谤因不谤自相者。释第二结
中流转。言不谤无世间父母自体。但谤无从
此往彼因义。父母等能任持因义。谤还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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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灭道功德不谤行此人。此究竟者谓决定
非谤。十善业道中。先总标。翻前十恶可知。但
明差别。然别显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翻欲
邪行中。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初是声闻戒
后是菩萨戒。诤处雪故名清等者。于欲邪行
中滥招诽谤于理得雪名清。实无违犯名净。
下虽举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净名他信清
净。不以爱染已下四句释正行清净。当知略
义则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翻妄语中。应可
建立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为正證
者。谓无伴傥深可信故应可建立为證理人。
三摄受中。欲解则前可信可妄决定意乐故。
二保任则应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则无有
虚诳则起实语之作用也。法相差别中。初标
后释。释中初不善后善。景云。文中于他众生
者。他者则简自杀不成业道。众生者简杀草
木不成业道。欲乐者故起杀心简误杀也。起
染心者简菩萨大悲行杀非是染心亦非业道
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简菩萨。菩萨
为利众生具示行十恶等行但非染污。基又
解云。五十九说。十恶业道有五相差别。一事。
二想。对法说为加行。三欲乐。四烦恼。五究
竟。如此杀生等于他众生者名事。自杀及杀
非情非业道故。起杀欲乐者名想。起害众生
想故。能生欲乐想从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
乐。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起欲乐故。
起杀方便者名烦恼。贪嗔痴等为方便故。杀
究竟中云所有身业者名究竟。或无间或后时
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乐三烦恼四方便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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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法论说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业道。略无其想。因便说方便。方便非业道。
馀九业准此应知。妄语中伪證者。谓所见闻
觉知中伪證为不见等。粗恶语业道中。谓于
他有情者。此据增上殊胜者语。对法等说但
发恶言则成业道故。或对有情方成业道。非
情不对并非业道。第六十说。粗语业道有情
处起。此文亦说于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对法
中说粗恶语染方发毁訾。故说发言名为究
竟。非皆业道。绮语之中不说境者。独头绮语
但发则成业道所摄。与馀合者亦有境故。后
三业道不同小论说无方便若起现前则是根
本。第六十说杀生粗语瞋恚三种。贪瞋痴为
加行瞋痴为究竟。不与取欲邪行贪欲三种
三为加行贪为究竟。妄语离间绮语三三为
加行三为究竟。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痴为究
竟。又杀生邪行妄语离间粗语瞋恚此六业道
有情处起。不与取及贪欲资财处起。有情及
物皆资财故。绮语业道名身处起。邪见业道
诸行处起。设谤无为不亲著故。十善业道中
一一皆有五缘。如理应知。下结成三业如文。
大段第三业因十二种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驱回。
七已得自物而生贪欲等前贪他物此爱自财
等故成差别。八有所怖畏行杀等业。如畏他
而行杀等。九为有所损害。如鼠损物等。十为
戏乐故行杀等。十一法想将为道理。如执害
生以为正法等。十二邪见拨无因果故。既明
恶业因。善业因反此可解。第四业位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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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经说。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饿鬼。与此不同。鬼有二种。一福
德。二薄福。此据薄福故中品。彼据福德故下
品。亦不相违。现在所起名生位业。过去曾造
之业已生已灭但有业种名习气位业。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