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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713a 页
No. 788
掌珍论疏卷下
此言相者。即目名□相。非是名外别有体相也。亦可
□□计相也。二脩观行者下。结劝悟入。上来依比量
思择□□所成智。悟入性空。
自下第二依脩习力。悟入性空。初□□□此是登地
巳上。以此论下文。地前虽有有漏脩慧。以□□□判
为闻思慧。地上断惑。判为脩慧。下卷具明。就□□□
□明虽依思择智力悟入□□□脩习力智用□□
□□□□喻如鸟翅羽初生。比知□□于虚空。未能
□□□□□□思择之智。虽比知诸法性空。未能亲
證。亦复如是。
□□□勤下。第二正明依脩习力證法性空。文中又
二。初明依□□力正證性空。二如是正脩下。由悟空
性。类知无生。乃□□□□中又二。初明依脩證于性
空。二如世尊下。引说證成。前□□四。一法二喻三合
四结。初言故复精勤习脩习力者□□□说谓于地
前。虽□□□□□思择智力。比知性空。未依□□地
掌珍论疏卷下
此言相者。即目名□相。非是名外别有体相也。亦可
□□计相也。二脩观行者下。结劝悟入。上来依比量
思择□□所成智。悟入性空。
自下第二依脩习力。悟入性空。初□□□此是登地
巳上。以此论下文。地前虽有有漏脩慧。以□□□判
为闻思慧。地上断惑。判为脩慧。下卷具明。就□□□
□明虽依思择智力悟入□□□脩习力智用□□
□□□□喻如鸟翅羽初生。比知□□于虚空。未能
□□□□□□思择之智。虽比知诸法性空。未能亲
證。亦复如是。
□□□勤下。第二正明依脩习力證法性空。文中又
二。初明依□□力正證性空。二如是正脩下。由悟空
性。类知无生。乃□□□□中又二。初明依脩證于性
空。二如世尊下。引说證成。前□□四。一法二喻三合
四结。初言故复精勤习脩习力者□□□说谓于地
前。虽□□□□□思择智力。比知性空。未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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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习无漏證□證法性空故。今于世第法中。一习三
□□道登初地。脩真观行。初现前时。證法性空。故言
故□□□习脩习力也。二如眩医者下。喻况谓地前
凡夫。为有相□□别所盲。如无目入暗则无所见。故
言如眩医者。饵能□□□瞖药故眼净清净。离诸蚊
蝇等明见境界者。谓□□□□真观药故。能遣遍计
所执。及依他等性。慧眼□□□□□戏论等执。明见
性空也。
□□下。合喻。勤习□□□□□者合得饵能
遣除眩医□□遣执取有为□□□□□耶智。正合
前所遣眩医之病。脩真观行初现前时。不由他缘受
妙喜乐。合前眼得清净。不由他缘受妙喜乐□□由
眼饵等缘。而受身心遍满喜乐也。此正是證初□□
□□。取一切有为相故下。合前离诸粗大蝇等也。常
脩大□□合前明见境界也。前中有二。初总明不取。
一切有为□□□取一切施下。次□明□取。□取
中有三。初明不妄取。二□□下。明不妄求。三□不下。
明不妄执。前不妄取中。初明不□□轮。二乃能下。明
不取二严。前三轮中有二。初约施因以□□□轮。二
通约施果以明三轮。初言不取施物。谓达诸法空□
□施者受者。达补特伽罗空。皆谓当施时不取也。二
□□□□者。还明数取趣空。及施果报。亦是法空。果
报有二。□□□□在恭敬供养。二是当来依正两果。
不取施者。谓达□□□□□当果者体空。受者。谓达
当□能受报体空。施□□□□□□在恭敬供养体
□□道登初地。脩真观行。初现前时。證法性空。故言
故□□□习脩习力也。二如眩医者下。喻况谓地前
凡夫。为有相□□别所盲。如无目入暗则无所见。故
言如眩医者。饵能□□□瞖药故眼净清净。离诸蚊
蝇等明见境界者。谓□□□□真观药故。能遣遍计
所执。及依他等性。慧眼□□□□□戏论等执。明见
性空也。
□□下。合喻。勤习□□□□□者合得饵能
遣除眩医□□遣执取有为□□□□□耶智。正合
前所遣眩医之病。脩真观行初现前时。不由他缘受
妙喜乐。合前眼得清净。不由他缘受妙喜乐□□由
眼饵等缘。而受身心遍满喜乐也。此正是證初□□
□□。取一切有为相故下。合前离诸粗大蝇等也。常
脩大□□合前明见境界也。前中有二。初总明不取。
一切有为□□□取一切施下。次□明□取。□取
中有三。初明不妄取。二□□下。明不妄求。三□不下。
明不妄执。前不妄取中。初明不□□轮。二乃能下。明
不取二严。前三轮中有二。初约施因以□□□轮。二
通约施果以明三轮。初言不取施物。谓达诸法空□
□施者受者。达补特伽罗空。皆谓当施时不取也。二
□□□□者。还明数取趣空。及施果报。亦是法空。果
报有二。□□□□在恭敬供养。二是当来依正两果。
不取施者。谓达□□□□□当果者体空。受者。谓达
当□能受报体空。施□□□□□□在恭敬供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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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二种三轮□得清净者。离□□□□□言清净也。
二乃能正勤下。明不取二严。由得三轮□□□□体
空。亡于彼我。故能精勤。摄受无量福智资粮□□□
担。此二在因为资粮。至果名菩提。以三身为体。宗为
□□尊重荷负。终能得果。故名重担。犹是经云是人
能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二终不下。明不妄
求。文中□□□二。初明不妄贪求三界有漏现未果。
二亦不下。明不□□漏现未果故。妄行其因。三亦不
妄执下。明不妄执。言德□□作者者。此是僧祛。计苦
乐痴等三德。为造作之者。供□□□我。我为受者。受
德所供也。言我为作者者。此是吠世师。计我□□是
作者。亦是受者。故言我为作者。或有外道计大□□
天能造作一切。计极微常。劫坏之时。散在虚空。□□
□时。和合能作一切也。性谓世性。谓一切法各有体
□□□来起入现在。复从现在流入过去。二常脩大
舍下。□□□□境果。谓达法不二。證空平等。无法可
取。故言常脩□□□如是等事下。结證所由。谓由三
世诸佛所说正理。□□□□或次第脩證得悟。有为
无为。所破能破。一切性空。□□□□谓过现佛。当说
谓未来佛。如世尊下。第二引说證成□□□三经一
言。菩萨不应安住诸事行于布施者。谓行施□□达
一切空故。不住自身。而行布施。都无所住行于布□
□达一切空故。不住报思果报。而行布施。此经通明
人法□□空。又世尊言若诸菩萨有情想转不应说
二乃能正勤下。明不取二严。由得三轮□□□□体
空。亡于彼我。故能精勤。摄受无量福智资粮□□□
担。此二在因为资粮。至果名菩提。以三身为体。宗为
□□尊重荷负。终能得果。故名重担。犹是经云是人
能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二终不下。明不妄
求。文中□□□二。初明不妄贪求三界有漏现未果。
二亦不下。明不□□漏现未果故。妄行其因。三亦不
妄执下。明不妄执。言德□□作者者。此是僧祛。计苦
乐痴等三德。为造作之者。供□□□我。我为受者。受
德所供也。言我为作者者。此是吠世师。计我□□是
作者。亦是受者。故言我为作者。或有外道计大□□
天能造作一切。计极微常。劫坏之时。散在虚空。□□
□时。和合能作一切也。性谓世性。谓一切法各有体
□□□来起入现在。复从现在流入过去。二常脩大
舍下。□□□□境果。谓达法不二。證空平等。无法可
取。故言常脩□□□如是等事下。结證所由。谓由三
世诸佛所说正理。□□□□或次第脩證得悟。有为
无为。所破能破。一切性空。□□□□谓过现佛。当说
谓未来佛。如世尊下。第二引说證成□□□三经一
言。菩萨不应安住诸事行于布施者。谓行施□□达
一切空故。不住自身。而行布施。都无所住行于布□
□达一切空故。不住报思果报。而行布施。此经通明
人法□□空。又世尊言若诸菩萨有情想转不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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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真实菩萨者。□□有情者。旧翻名众生。转者起也。
谓有菩萨于诸有情。起□□心计有众生。不应说此
菩萨名为不颠倒真实有智慧□□。此经但明补特
伽罗空。三又世尊言无有小法名能□□菩萨乘者。
谓菩萨知诸行如一切诸法同一空如。于空如□□
□中。何有少行法是其能趣。乘为所趣也。下举胜况
劣。□□□空菩提生死悉皆平等故。无所欣厌也。此
经唯明法空皆證初地巳上脩慧之行。故知脩慧唯
在地上。上来明依□□力正證性空。
自下第二类悟诸法无生乃至平等。文□□□明依
性空悟法无生。二如有问下。引说證成。前中初□□
□后二无生既无。三世又无。三世无故。即前施等三
轮清净趣大菩□□是正脩有为性空观巳。是结前。
复应正观若自性空□□无有生。是生后。若诸法从
本巳来。自体既空。空中何□法可生。故言即无有生
也。二以无生。即无三世。夫三世□法。必有始生终灭。
今既平等皆空。空无有生。生法既无。何□三世何得。
故言即无过去未来现在。既平等皆空。则□□三世
差别。故言于三世无有挂碍。以正观三世。皆离有无
□□取执之垢。故言皆清净相。三依前所说无颠倒
二空之理□施等三轮清净之行。趣大菩提。此以无
趣为趣。亦以无□□假名菩提也。
自下第二引说證成。如有问曼殊室利□□菩萨趣
大菩提。此问脩能趣菩提因行之相。答言梵□□□
谓有菩萨于诸有情。起□□心计有众生。不应说此
菩萨名为不颠倒真实有智慧□□。此经但明补特
伽罗空。三又世尊言无有小法名能□□菩萨乘者。
谓菩萨知诸行如一切诸法同一空如。于空如□□
□中。何有少行法是其能趣。乘为所趣也。下举胜况
劣。□□□空菩提生死悉皆平等故。无所欣厌也。此
经唯明法空皆證初地巳上脩慧之行。故知脩慧唯
在地上。上来明依□□力正證性空。
自下第二类悟诸法无生乃至平等。文□□□明依
性空悟法无生。二如有问下。引说證成。前中初□□
□后二无生既无。三世又无。三世无故。即前施等三
轮清净趣大菩□□是正脩有为性空观巳。是结前。
复应正观若自性空□□无有生。是生后。若诸法从
本巳来。自体既空。空中何□法可生。故言即无有生
也。二以无生。即无三世。夫三世□法。必有始生终灭。
今既平等皆空。空无有生。生法既无。何□三世何得。
故言即无过去未来现在。既平等皆空。则□□三世
差别。故言于三世无有挂碍。以正观三世。皆离有无
□□取执之垢。故言皆清净相。三依前所说无颠倒
二空之理□施等三轮清净之行。趣大菩提。此以无
趣为趣。亦以无□□假名菩提也。
自下第二引说證成。如有问曼殊室利□□菩萨趣
大菩提。此问脩能趣菩提因行之相。答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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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此是曼殊室利答。谓能达趣脩之行体。如□□
□□果如平等平等无有差别。如是菩萨。真能趣大
菩提。此□□□趣。假名趣也。复问云何名菩提。此问
菩提果相。答言非□□未来现在。谓由诸法皆空无
性。无性故无生。无性故无生。何□三世。菩提之体亦
复如是。无性无生及无三世等。同法□□是菩提相
是故下结劝脩学。谓是彼因果平等如相。无别□□
菩萨脩行趣菩提。应观三世皆悉清净。无有生灭垢
相。脩□□施等行时。达二空真如。行三轮净行。以如
是无行无趣无菩提。假名为行为趣为菩提。是真菩
萨。上来第一明依胜义□谛理。造此略论。令脩行者。
依闻等三慧。悟入一切有为诸法自性皆空。
自下第二依胜义谛理。造此略论。令脩行者。□闻等
三慧。悟入一切无为诸法自性皆空。文中有二。初□
□观行者。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无为性空。
二虽□□成智阶梯力巳悟入性空。阙胜脩力。未能
永断所应除□故。复精勤习胜脩力下。明依脩所成
慧。正入无为性空。□中又三。初总明依闻思所成智
正比量力。悟入无为□□。二毗婆沙师咸作此难下。
别明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入自他所执无为
性空。三如是遣除诸过难下。总结劝□□。就初总中
有三。一结前起后。谓如是乃至有为性空。是结前。而
未悟入无为性空。是起后。二乘前生后。明须开之意。
文□有二。初云若不开示乃至终不得成。明不开之
□□果如平等平等无有差别。如是菩萨。真能趣大
菩提。此□□□趣。假名趣也。复问云何名菩提。此问
菩提果相。答言非□□未来现在。谓由诸法皆空无
性。无性故无生。无性故无生。何□三世。菩提之体亦
复如是。无性无生及无三世等。同法□□是菩提相
是故下结劝脩学。谓是彼因果平等如相。无别□□
菩萨脩行趣菩提。应观三世皆悉清净。无有生灭垢
相。脩□□施等行时。达二空真如。行三轮净行。以如
是无行无趣无菩提。假名为行为趣为菩提。是真菩
萨。上来第一明依胜义□谛理。造此略论。令脩行者。
依闻等三慧。悟入一切有为诸法自性皆空。
自下第二依胜义谛理。造此略论。令脩行者。□闻等
三慧。悟入一切无为诸法自性皆空。文中有二。初□
□观行者。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无为性空。
二虽□□成智阶梯力巳悟入性空。阙胜脩力。未能
永断所应除□故。复精勤习胜脩力下。明依脩所成
慧。正入无为性空。□中又三。初总明依闻思所成智
正比量力。悟入无为□□。二毗婆沙师咸作此难下。
别明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入自他所执无为
性空。三如是遣除诸过难下。总结劝□□。就初总中
有三。一结前起后。谓如是乃至有为性空。是结前。而
未悟入无为性空。是起后。二乘前生后。明须开之意。
文□有二。初云若不开示乃至终不得成。明不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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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二为开示故下。明为益开宗。言无为无有实不起
似空华。无为是□法。无有实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
名宗。不起是立因。似□华是同法喻。三此中不。明依
宗释颂。文中有五。初明须依宗意。二就真性故下。正
明依宗释颂。三不说遮止下。释无不同异品喻意。四
云何此中下。建立比量。五此所立下。明摄因周尽。就
须依宗意中文二。初正出所依宗。谓是真性故。云□
中简别立宗言词。即上真性。二明须简别意。故言须
简□意。如前应知。谓依世俗学所共知。无为是有。若
对世俗说□为是空。便典现量世间自教等相违。为
是义故。今言无为空者。依胜义谛真性理中。辨无为
空也。如前上卷巳明□应知。
自下第二依宗释颂。文中又二。初正明就真性宗。立
无为是空。非说世俗说无为空也。二非有为故下。正
释颂。文中有三。初释立宗。二即此下。释立因。三空花
无实下。释同法喻。就释立宗中。初释有法。次即此下。
次释其法。就释无为法中有三。初释名。谓非有为故。
说名无为。此即翻对有为□无为义。谓不为生等四
相所为。故名无为。又不为四缘所为。□名无为也。二
辨体。谓即是虚空择灭非择灭及真如性。谓□前所
辨十二处中所除。法处无为一分也。广辨如前。三明
四无为中。先须悟入虚空性空者。有二义。一谓易开
示故。以唯□虚空。无有质碍物。世间共立名作虚空
故。二由于虚空之处既达其空。用此虚空易知之宗。
似空华。无为是□法。无有实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
名宗。不起是立因。似□华是同法喻。三此中不。明依
宗释颂。文中有五。初明须依宗意。二就真性故下。正
明依宗释颂。三不说遮止下。释无不同异品喻意。四
云何此中下。建立比量。五此所立下。明摄因周尽。就
须依宗意中文二。初正出所依宗。谓是真性故。云□
中简别立宗言词。即上真性。二明须简别意。故言须
简□意。如前应知。谓依世俗学所共知。无为是有。若
对世俗说□为是空。便典现量世间自教等相违。为
是义故。今言无为空者。依胜义谛真性理中。辨无为
空也。如前上卷巳明□应知。
自下第二依宗释颂。文中又二。初正明就真性宗。立
无为是空。非说世俗说无为空也。二非有为故下。正
释颂。文中有三。初释立宗。二即此下。释立因。三空花
无实下。释同法喻。就释立宗中。初释有法。次即此下。
次释其法。就释无为法中有三。初释名。谓非有为故。
说名无为。此即翻对有为□无为义。谓不为生等四
相所为。故名无为。又不为四缘所为。□名无为也。二
辨体。谓即是虚空择灭非择灭及真如性。谓□前所
辨十二处中所除。法处无为一分也。广辨如前。三明
四无为中。先须悟入虚空性空者。有二义。一谓易开
示故。以唯□虚空。无有质碍物。世间共立名作虚空
故。二由于虚空之处既达其空。用此虚空易知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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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其门。可以悟入择灭非择及真如等空。故言悟
入所馀无为宗性上来解有法讫。即此世间下。次解
于法。谓即世间所供知虚空无为。就真性空无有实
是名立宗者。上来所明有法及法。结为立宗。二即此
所立下。次释立因。谓即此所立虚空无为。对就胜义
谛真性理故。无实虚空。如此无实之理。论主及歒论
两家之宗。依世俗谛□许此虚空无实。毕竟无生。不
者无也。起者生也。又云。不实毕竟无有生之自性可
得。今言不起者。即由无生。所以不起。如不起之名。本
无有性。但是假说而巳。故言或假立为不起法□。具
此二义。说名为因。结是立因。三空华下。释同品喻。空
华无实。同彼虚空。亦是不起法故。立为同喻者。结是
同喻。上来依宗释颂讫。
自下第三释无不同品喻意。故言不说遮止异品。立
为不同法喻。如前应知。指同前卷释。前云为遮异品
立异法喻。异品无故。遮义巳成。是故不说也。
自下第四建立比量。云何此中建立比量者。此是假
问徵起。谓就真性下者。谓□胜义谛宗而立比量也。
虚空是有法。无实是法。法及有法□相离名宗。以不
起故。名是立因。诸不起者。愚智同知其性无实。犹如
空花。此是同法喻。
此所立因下。第五明摄因周尽。文中有二。初法说。次
喻况。法说中。谓此所立因不起故者。是略举一因名
相。虽复略举一因名体。而意在摄一切同类因。故言
入所馀无为宗性上来解有法讫。即此世间下。次解
于法。谓即世间所供知虚空无为。就真性空无有实
是名立宗者。上来所明有法及法。结为立宗。二即此
所立下。次释立因。谓即此所立虚空无为。对就胜义
谛真性理故。无实虚空。如此无实之理。论主及歒论
两家之宗。依世俗谛□许此虚空无实。毕竟无生。不
者无也。起者生也。又云。不实毕竟无有生之自性可
得。今言不起者。即由无生。所以不起。如不起之名。本
无有性。但是假说而巳。故言或假立为不起法□。具
此二义。说名为因。结是立因。三空华下。释同品喻。空
华无实。同彼虚空。亦是不起法故。立为同喻者。结是
同喻。上来依宗释颂讫。
自下第三释无不同品喻意。故言不说遮止异品。立
为不同法喻。如前应知。指同前卷释。前云为遮异品
立异法喻。异品无故。遮义巳成。是故不说也。
自下第四建立比量。云何此中建立比量者。此是假
问徵起。谓就真性下者。谓□胜义谛宗而立比量也。
虚空是有法。无实是法。法及有法□相离名宗。以不
起故。名是立因。诸不起者。愚智同知其性无实。犹如
空花。此是同法喻。
此所立因下。第五明摄因周尽。文中有二。初法说。次
喻况。法说中。谓此所立因不起故者。是略举一因名
相。虽复略举一因名体。而意在摄一切同类因。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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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馀因。谓所作故。非能作故。无灭坏故。如是等因。
能遮破所说无为。定有自性。是故如应皆得为因。如
说下。喻况。如说汝当守掌此苏。勿令乌近。为令所守
之苏无损污故。亦应遮彼猫鼠等类不令损污。此亦
如是。虽略举一不起故因。遮破无为定性当知亦摄
非所作非能作无灭坏等因。以此等因皆能□破无
为生等四自性故也。此中无为。为所获起自性。所作
自性。能作自性。灭坏自性。是所遮不起故。非所作故。
非能作故。无灭坏故。是能遮。苏喻所护无为。乌猫鼠
等。喻所遮起等四种自性。能守苏人。喻不起等四因。
人虽是一。对所遮乌等有四。设能遮之方亦四。如因
名虽一。对所随遮自性有四。故能遮因体亦四。互举
此四。所遮自性众多。能遮之因亦众。上来至此。总明
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无为性空。
自下别明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自他所报
无为性空。令破十六家执。分之为二。前破十一执。破
自佛法内计。二脩观行下。次有五执。破外道计。
前中第一破毗婆沙师执中。文有二。初述外计。二此
若方便下。论主对破。前述外计中有三。初牒论主宗。
述成无义。故言若所立宗无为无实。是无有义。二举
空处等至。證有破无。故言空处等至即无所缘云何
有。言空处者。即无色界中空处地也。等至者。即空处
地定。将入此定。先于定前。起空处地心。于方便时。缘
虚空无为境。若虚空无为无实。便是无法等至。则无
能遮破所说无为。定有自性。是故如应皆得为因。如
说下。喻况。如说汝当守掌此苏。勿令乌近。为令所守
之苏无损污故。亦应遮彼猫鼠等类不令损污。此亦
如是。虽略举一不起故因。遮破无为定性当知亦摄
非所作非能作无灭坏等因。以此等因皆能□破无
为生等四自性故也。此中无为。为所获起自性。所作
自性。能作自性。灭坏自性。是所遮不起故。非所作故。
非能作故。无灭坏故。是能遮。苏喻所护无为。乌猫鼠
等。喻所遮起等四种自性。能守苏人。喻不起等四因。
人虽是一。对所遮乌等有四。设能遮之方亦四。如因
名虽一。对所随遮自性有四。故能遮因体亦四。互举
此四。所遮自性众多。能遮之因亦众。上来至此。总明
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无为性空。
自下别明依闻思所成智正比量力。悟入自他所报
无为性空。令破十六家执。分之为二。前破十一执。破
自佛法内计。二脩观行下。次有五执。破外道计。
前中第一破毗婆沙师执中。文有二。初述外计。二此
若方便下。论主对破。前述外计中有三。初牒论主宗。
述成无义。故言若所立宗无为无实。是无有义。二举
空处等至。證有破无。故言空处等至即无所缘云何
有。言空处者。即无色界中空处地也。等至者。即空处
地定。将入此定。先于定前。起空处地心。于方便时。缘
虚空无为境。若虚空无为无实。便是无法等至。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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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境。定境既无。云何得有等至定也。第二难云。然
无障碍是虚空相者。自述巳解。既实有无障碍。是虚
空相。何得言无也。中应立量證虚空是有。准下论主
牒文。定有比量也。
第二此若方便下。论主对破。破中有四。初破空处等
至难。二此就胜义下。破第二无碍是虚空相难。三又
即由下。重破初难。四是故我先下。结成巳宗。初中有
二。先牒外人立二种比量。谓双立二宗二因二同法
喻。言空处等至实有所缘者。空处等至是有法。谓是
能缘之定实有所缘。是法。谓定所缘境即是虚空无
为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此是一种丘宗。或境界
实有。境界是有法。实有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
此是一种立宗。初以等至为有法宗。下以虚空境为
有法宗。初以无为为法宗。下以无为法为法宗。是等
至故下。是立因。此是初宗因。谓證成法义前宗法。以
所缘无为宗。为□□因。以等至定为宗法。因既有能
缘定。定有所缘境。或是等至所缘境者。是第二宗因。
前以无为境为宗法。今还以等至所缘境为因。如馀
等至下。明同法喻。言如馀等至者。是初同法喻。谓如
四静虑及上三空定。如馀等至所缘境皆悉是有。空
处等至所缘境何独是无。或如彼缘者。是下同法喻。
谓如彼七等既是有。空处等至所缘境何为明有。止
来明诸等至及等至所缘境至所缘境一切是有。空
处同彼。故亦是有也。
二其馀等至下。论主对破。谓其
无障碍是虚空相者。自述巳解。既实有无障碍。是虚
空相。何得言无也。中应立量證虚空是有。准下论主
牒文。定有比量也。
第二此若方便下。论主对破。破中有四。初破空处等
至难。二此就胜义下。破第二无碍是虚空相难。三又
即由下。重破初难。四是故我先下。结成巳宗。初中有
二。先牒外人立二种比量。谓双立二宗二因二同法
喻。言空处等至实有所缘者。空处等至是有法。谓是
能缘之定实有所缘。是法。谓定所缘境即是虚空无
为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此是一种丘宗。或境界
实有。境界是有法。实有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
此是一种立宗。初以等至为有法宗。下以虚空境为
有法宗。初以无为为法宗。下以无为法为法宗。是等
至故下。是立因。此是初宗因。谓證成法义前宗法。以
所缘无为宗。为□□因。以等至定为宗法。因既有能
缘定。定有所缘境。或是等至所缘境者。是第二宗因。
前以无为境为宗法。今还以等至所缘境为因。如馀
等至下。明同法喻。言如馀等至者。是初同法喻。谓如
四静虑及上三空定。如馀等至所缘境皆悉是有。空
处等至所缘境何独是无。或如彼缘者。是下同法喻。
谓如彼七等既是有。空处等至所缘境何为明有。止
来明诸等至及等至所缘境至所缘境一切是有。空
处同彼。故亦是有也。
二其馀等至下。论主对破。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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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七等至。及彼七等至所缘境。皆是有为。故我上卷
中。明一切有为皆空。则此七等□及所缘境。巳辩性
空讫。则汝所引同法喻。既性自空□无同法喻过也。
此就胜义辩虚空相者。破其第二无境碍是虚空相。
外人就胜义谛立虚空性是有相。今论主牒之以破。
谓立比量破。若就下。约世俗谛。明虚空无实。宗因喻
悉可解。□此下。结非外人。
三又即下。重牒外计以破。
文中有三。初又即□此我所说因者。论主将牒外计
与外人作过。先自序巳宗。谓即由虚空无为之宗。性
空故。所以前说因云不起。我此宗因喻无边故二汝
言下。次序外人先所立宗因喻。故云汝言等至所缘
境故因。依因明论法。二人相歒。俱无有过。则先立量
者。有决定相违过失。故言因有决定相违过也。良由
外人立量云。空处等至实有所缘。是等至故。如馀等
至。论主云。虚空亦非实有。以不起故。犹如空华。故是
决定相违过也。以外人先立量故。过属外人也。
四是
故下。论主结巳宗成。故云我先所立。无为无有实。不
起故似空花。是义成。无障难故也。
自部他部下。破第二执。自谓大乘。他谓小乘。文中有
二。初序外计。二此义唯下。论主对破。前序外计中文
二。初约牒论主宗因。故言若就真性。虚空无实。以不
起故。二此言下。与论主作过。过有□。与论主作违宗
过。彼言。论主□无为无有实。因云不起故。名为无实。
我亦义准此言。有为□者皆应是实。又虚空无为。既
中。明一切有为皆空。则此七等□及所缘境。巳辩性
空讫。则汝所引同法喻。既性自空□无同法喻过也。
此就胜义辩虚空相者。破其第二无境碍是虚空相。
外人就胜义谛立虚空性是有相。今论主牒之以破。
谓立比量破。若就下。约世俗谛。明虚空无实。宗因喻
悉可解。□此下。结非外人。
三又即下。重牒外计以破。
文中有三。初又即□此我所说因者。论主将牒外计
与外人作过。先自序巳宗。谓即由虚空无为之宗。性
空故。所以前说因云不起。我此宗因喻无边故二汝
言下。次序外人先所立宗因喻。故云汝言等至所缘
境故因。依因明论法。二人相歒。俱无有过。则先立量
者。有决定相违过失。故言因有决定相违过也。良由
外人立量云。空处等至实有所缘。是等至故。如馀等
至。论主云。虚空亦非实有。以不起故。犹如空华。故是
决定相违过也。以外人先立量故。过属外人也。
四是
故下。论主结巳宗成。故云我先所立。无为无有实。不
起故似空花。是义成。无障难故也。
自部他部下。破第二执。自谓大乘。他谓小乘。文中有
二。初序外计。二此义唯下。论主对破。前序外计中文
二。初约牒论主宗因。故言若就真性。虚空无实。以不
起故。二此言下。与论主作过。过有□。与论主作违宗
过。彼言。论主□无为无有实。因云不起故。名为无实。
我亦义准此言。有为□者皆应是实。又虚空无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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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定心故实有。若是实有。论主便有违有为无为
无有实二宗过也。三若言起者下。与论主作因不遍
同品。有不成因过。若言起者亦无有实。是则不起之
因。有不遍同品过。因性不成者。谓起与不起。俱无有
实。论主立因。但言不起。不遍于起过。故言二。此审定
言下。别答前因有不遍同品之过。所以因不成因。
二
此是义准下。论主对破中。初总明。此是义准。为相似
过类。似不成因过。非真不成二过。初答违宗过中。谓
汝应审定我言。我正云诸不起此皆无有实。非谓审
定言诸无实者悉皆不起。是故虽复能生起等至。何
废无实。故无有过。二虽复勤勇下。答因不遍同品有
不成因过。今举因明论法。□言同品定有性。即得成
因。是以勤勇无间所发之因。虽不遍于同品。亦许为
因。今虽不遍。故亦无有过也。
有馀复言下。破第三执。文中有二。初序外执。就序外
即执中有四。初明空体是有。以世间众生。皆共知虚
空有故。二明花亦有体。嗢钵罗等。世间现见。是有体
故。三空花二下。双结。空花为有。谓空花二种。虽不同
性和合相应。然空花二事。非无自体。以各有体故。四
故花喻下。结非论主。谓空及花即各有体。乃立为无
实者。是义不成。
二此难不然下。论主对破。文中有二。
初正破虚空。二由此下。类破释灭。前中有二。初总非
外人。故言不然。二此空花不为之解择。择云。此空花
喻。就第六转依士训择者。谓八转声中。第六属主声
无有实二宗过也。三若言起者下。与论主作因不遍
同品。有不成因过。若言起者亦无有实。是则不起之
因。有不遍同品过。因性不成者。谓起与不起。俱无有
实。论主立因。但言不起。不遍于起过。故言二。此审定
言下。别答前因有不遍同品之过。所以因不成因。
二
此是义准下。论主对破中。初总明。此是义准。为相似
过类。似不成因过。非真不成二过。初答违宗过中。谓
汝应审定我言。我正云诸不起此皆无有实。非谓审
定言诸无实者悉皆不起。是故虽复能生起等至。何
废无实。故无有过。二虽复勤勇下。答因不遍同品有
不成因过。今举因明论法。□言同品定有性。即得成
因。是以勤勇无间所发之因。虽不遍于同品。亦许为
因。今虽不遍。故亦无有过也。
有馀复言下。破第三执。文中有二。初序外执。就序外
即执中有四。初明空体是有。以世间众生。皆共知虚
空有故。二明花亦有体。嗢钵罗等。世间现见。是有体
故。三空花二下。双结。空花为有。谓空花二种。虽不同
性和合相应。然空花二事。非无自体。以各有体故。四
故花喻下。结非论主。谓空及花即各有体。乃立为无
实者。是义不成。
二此难不然下。论主对破。文中有二。
初正破虚空。二由此下。类破释灭。前中有二。初总非
外人。故言不然。二此空花不为之解择。择云。此空花
喻。就第六转依士训择者。谓八转声中。第六属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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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八转者。第一名体声。谓分别诸法体。第二名业
声。谓所作业。如破树□是业也。第三名业具声。如手
斧等。第四名所为声。如破树为造舍等。第五名因缘
声。如所从来处。第六名属主声。如言空花。空为主。花
是所属。谓是空之花。故名空花也。第七名所依声。谓
凡所作。必有所依。第八名呼声。谓直呼所前物而巳。
若以男女非男非女三声。各具此八。合成二十四转。
依此八转声。复有六种释词句。谓持业依士等六种。
令若释此空花。依八转声释。是第六转属主声。即空
为主。花为属。谓即空之花。故名空花。依六句训释。当
依士释。谓此空之花。故名空花。此之二释皆花即空。
非空外别有华。此既非有故。喻非无者。谓此空华之
喻。既非有故。我立空华喻得成。故言非无也。
第二由
此下。类破择灭等空也。谓由空华之喻无体道理。脩
观行者。准喻知法。应正悟入虚空无为性空。知虚空
无为既其体空。于择灭非择灭真如等无为性空道
理。亦当悟入。上来正破虚空无为。
自下第四毗婆沙师下。正破择灭无为。文中有三。初
明立难。就立难中有二。初明立难所由。谓不忍遮破
择灭无为为。二复作是难下。正明设难。就设难中。与
论主作违宗过有二种。一约自教辨违。谓汝大乘中。
佛说有择灭能对治有为。有大作用。汝谤言无。即有
自教相违过。二喜贪俱行下。约果教辨违。谓现世爱
灭。由灭此爱。得涅槃果寂静妙乐故。若谤言无。亦是
声。谓所作业。如破树□是业也。第三名业具声。如手
斧等。第四名所为声。如破树为造舍等。第五名因缘
声。如所从来处。第六名属主声。如言空花。空为主。花
是所属。谓是空之花。故名空花也。第七名所依声。谓
凡所作。必有所依。第八名呼声。谓直呼所前物而巳。
若以男女非男非女三声。各具此八。合成二十四转。
依此八转声。复有六种释词句。谓持业依士等六种。
令若释此空花。依八转声释。是第六转属主声。即空
为主。花为属。谓即空之花。故名空花。依六句训释。当
依士释。谓此空之花。故名空花。此之二释皆花即空。
非空外别有华。此既非有故。喻非无者。谓此空华之
喻。既非有故。我立空华喻得成。故言非无也。
第二由
此下。类破择灭等空也。谓由空华之喻无体道理。脩
观行者。准喻知法。应正悟入虚空无为性空。知虚空
无为既其体空。于择灭非择灭真如等无为性空道
理。亦当悟入。上来正破虚空无为。
自下第四毗婆沙师下。正破择灭无为。文中有三。初
明立难。就立难中有二。初明立难所由。谓不忍遮破
择灭无为为。二复作是难下。正明设难。就设难中。与
论主作违宗过有二种。一约自教辨违。谓汝大乘中。
佛说有择灭能对治有为。有大作用。汝谤言无。即有
自教相违过。二喜贪俱行下。约果教辨违。谓现世爱
灭。由灭此爱。得涅槃果寂静妙乐故。若谤言无。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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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相违过。
第二此中下。论主对破。先破违自教过。
文中有二。初依俗谛。释通佛教。二依胜义谛。释通自
言。前中又二。初释通经意。二如佛说下。引说證成。初
言此中所以佛说有择灭无为者。为令众生于有为
境生厌离。于无为境起爱乐。故就世俗。说有择灭涅
槃寂静微妙。二如佛说下。引说證成。佛说化生有情
者。谓死蕴后。生蕴前。所受中蕴。名化生有情。以中蕴
生唯化生故。此言有情。依世俗法。于五蕴上。假说名
有情。非实有有情也。择灭亦尔。伹依世谛。假说为有。
我今依佛所说。亦许此择灭无为。随世俗有。故无违
宗过。二依胜义谛释通自言。文中有二。初依宗立理。
故言但就真性遮破择灭也。二故世尊言下。引说證
成。文易解。二亦无诽谤下。破违果教过。亦二。初依俗
谛。释通佛教。二非就胜义下。释通自言。前中。初总明
无有诽谤圣灭谛过。以就世俗下。释无过所以。二非
就胜义下。依胜义谛。释通自言。文相可解。三由此圣
教下。牒教及理。结巳无过。
有馀不善正理论下。破第五执。文中有二。初序外难。
二此下论主对彼。前中言无为无实。无为既无。则所
立宗不成。此是宗过。谓有法不极成过。所立既不成。
所依不起之因亦复不成。此是因过。谓所依不成过。
空华无故。同法喻不成。言有法不成者。总宗因喻三
不成。此中皆由无为有法不成故。我此中作有法不
成难。
此难不然下。论主对破。先破立宗过中。先明无
第二此中下。论主对破。先破违自教过。
文中有二。初依俗谛。释通佛教。二依胜义谛。释通自
言。前中又二。初释通经意。二如佛说下。引说證成。初
言此中所以佛说有择灭无为者。为令众生于有为
境生厌离。于无为境起爱乐。故就世俗。说有择灭涅
槃寂静微妙。二如佛说下。引说證成。佛说化生有情
者。谓死蕴后。生蕴前。所受中蕴。名化生有情。以中蕴
生唯化生故。此言有情。依世俗法。于五蕴上。假说名
有情。非实有有情也。择灭亦尔。伹依世谛。假说为有。
我今依佛所说。亦许此择灭无为。随世俗有。故无违
宗过。二依胜义谛释通自言。文中有二。初依宗立理。
故言但就真性遮破择灭也。二故世尊言下。引说證
成。文易解。二亦无诽谤下。破违果教过。亦二。初依俗
谛。释通佛教。二非就胜义下。释通自言。前中。初总明
无有诽谤圣灭谛过。以就世俗下。释无过所以。二非
就胜义下。依胜义谛。释通自言。文相可解。三由此圣
教下。牒教及理。结巳无过。
有馀不善正理论下。破第五执。文中有二。初序外难。
二此下论主对彼。前中言无为无实。无为既无。则所
立宗不成。此是宗过。谓有法不极成过。所立既不成。
所依不起之因亦复不成。此是因过。谓所依不成过。
空华无故。同法喻不成。言有法不成者。总宗因喻三
不成。此中皆由无为有法不成故。我此中作有法不
成难。
此难不然下。论主对破。先破立宗过中。先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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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法。二不显差别下。次解外难言想施设力者。谓
择等四种无为。皆是依世俗假想施设力故。有此四
种也。亦可想者名也。谓依世俗假名。说有此四也。文
中一一别释四无为名。□结假立可解。不显差别下。
释伏难。难云。论主若立无为为假。我立无为为实。则
所立宗。有不极成过。故今释云。不显差别。由共许力。
总立为有法。谓因明立有法之法。不显有法体相差
别。谓总约彼此有义边。立为有法。我以无为。为世俗
有。汝以无为。为胜义有者。虽真俗不同。有义不异。故
准因明法。名为共许力。故总立为有法也。上来解有
法讫。
自下解法。此中以无有实为法。言差别遮遣非
所共知立为宗法者。论主依胜义谛无为无实。外人
依胜义谛无为是实。然我无实之理。非汝外人之所
共知。故言差别。我今立无实之言。遮遣汝有实之语。
故言遮遣非所共知立为宗法也。不彼起下。次破因
过。谓彼无为体性。非是脩起造作之法。汝我二宗皆
共了知故。我立不起为因。證彼无为无。是故下。结无
宗因二过。外人难。无为有法既无。则所依不起之因
亦不立。今明二宗共许无为为有法故。所依不起之
因亦有。故今总结云。无有立宗因过。所说空华不。次
破同喻不成过。所说空华。虽无有事。事者体也。而是
不起等法之有法无性性故者。不起是因。等者等取
馀同类因法。有法即无为。此空华虽无实体。而是因
法所依之有法同喻。何以故。以无有实体性。与无为
择等四种无为。皆是依世俗假想施设力故。有此四
种也。亦可想者名也。谓依世俗假名。说有此四也。文
中一一别释四无为名。□结假立可解。不显差别下。
释伏难。难云。论主若立无为为假。我立无为为实。则
所立宗。有不极成过。故今释云。不显差别。由共许力。
总立为有法。谓因明立有法之法。不显有法体相差
别。谓总约彼此有义边。立为有法。我以无为。为世俗
有。汝以无为。为胜义有者。虽真俗不同。有义不异。故
准因明法。名为共许力。故总立为有法也。上来解有
法讫。
自下解法。此中以无有实为法。言差别遮遣非
所共知立为宗法者。论主依胜义谛无为无实。外人
依胜义谛无为是实。然我无实之理。非汝外人之所
共知。故言差别。我今立无实之言。遮遣汝有实之语。
故言遮遣非所共知立为宗法也。不彼起下。次破因
过。谓彼无为体性。非是脩起造作之法。汝我二宗皆
共了知故。我立不起为因。證彼无为无。是故下。结无
宗因二过。外人难。无为有法既无。则所依不起之因
亦不立。今明二宗共许无为为有法故。所依不起之
因亦有。故今总结云。无有立宗因过。所说空华不。次
破同喻不成过。所说空华。虽无有事。事者体也。而是
不起等法之有法无性性故者。不起是因。等者等取
馀同类因法。有法即无为。此空华虽无实体。而是因
法所依之有法同喻。何以故。以无有实体性。与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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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由是能成所成立义无有法不成过失者。举喻
功能。显喻无过。谓由空华。是能成彼所成立宗因有
法义故。无有宗因所依有法同喻不成过也。
毗婆沙下。次破第六执。文亦有二。初序执情。二此言
下。论主对破。前中初总非不然。二择灭下。立量證有。
择灭实有是立宗。道所缘故。违烦恼故。是立因。非无
实法下。结成有义。此言唯有下。论主对破。谓此道所
缘。及违烦恼之言。唯有遮异品俞义。本无同品喻义。
用此以證择灭是有。此义岂成。如遮虚空下指同前
破。虚空下。指中破毗婆沙师救择灭义。指前巳破。此
中不应重执。
经部诸师下。次破第七执。文中有二。初序外执。二若
此义下。论主对破。前中言经部师者。谓一向执经。不
信阿毗达摩。诸十八部中。皆有此执。今此所明。谓根
本经部师也。此部宗中。明三无为。是无体法故。今语
论主云。今论主立虚空皆非实有。如是比量。若对我
宗。便是立巳成过也。
若此义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二。
初辨二宗不同。□无立巳成过。二所立宗言下。重自
举宗。显有无俱破。前中。我以有碍色等无处。随世俗
法。说为虚空体。即是依世俗法。虚空是有。若望汝宗
非立巳成。辨彼无故者。谓汝宗中。辨彼虚空。若真若
俗。一向无故。二所立宗言下。重自举宗。显有无俱破。
但以群生执有者多。所以正破有性。有性既离。无亦
不立。以执有执无。皆是边见。不顺有无不二之理。今
功能。显喻无过。谓由空华。是能成彼所成立宗因有
法义故。无有宗因所依有法同喻不成过也。
毗婆沙下。次破第六执。文亦有二。初序执情。二此言
下。论主对破。前中初总非不然。二择灭下。立量證有。
择灭实有是立宗。道所缘故。违烦恼故。是立因。非无
实法下。结成有义。此言唯有下。论主对破。谓此道所
缘。及违烦恼之言。唯有遮异品俞义。本无同品喻义。
用此以證择灭是有。此义岂成。如遮虚空下指同前
破。虚空下。指中破毗婆沙师救择灭义。指前巳破。此
中不应重执。
经部诸师下。次破第七执。文中有二。初序外执。二若
此义下。论主对破。前中言经部师者。谓一向执经。不
信阿毗达摩。诸十八部中。皆有此执。今此所明。谓根
本经部师也。此部宗中。明三无为。是无体法故。今语
论主云。今论主立虚空皆非实有。如是比量。若对我
宗。便是立巳成过也。
若此义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二。
初辨二宗不同。□无立巳成过。二所立宗言下。重自
举宗。显有无俱破。前中。我以有碍色等无处。随世俗
法。说为虚空体。即是依世俗法。虚空是有。若望汝宗
非立巳成。辨彼无故者。谓汝宗中。辨彼虚空。若真若
俗。一向无故。二所立宗言下。重自举宗。显有无俱破。
但以群生执有者多。所以正破有性。有性既离。无亦
不立。以执有执无。皆是边见。不顺有无不二之理。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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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宗。离四句。亡百非。岂有有无之可得也。
铜鍱部师下。破第八执。文亦有二。初序外执。二有为
自性下。论主对破。前中言铜鍱部者。谓佛去世一百
年后。阿输伽王。损坏佛法时。阿输伽王弟出家。得罗
汉果。当灭佛法时。身居上坐。恐佛法更立无法可得。
遂打铜鍱锥。乃诸三藏送著师子国。后阿输伽王。得
信部之僧。取铜鍱三藏以用流通。因以名焉。即是上
座部。彼宗立间隙色。说名虚空。虚空有二义。一不为
他碍。二不碍于他。虚空之色。虽不碍他。而为地碍。故
名有为。汝论主所遣无为。依世俗是有。与我有为不
异故。立巳成过。
二有为下。论主对破。言有为自性如
前巳遣故亦不然者。论主云。我言虚空有者依世俗
假名说有。无其定性。汝言虚空色有者。乃是定性之
有。故我所立。非立巳成过。又汝执虚空色。是有为自
性。如前卷巳破讫。故不更破。
毗婆沙师下。第九破犊子部。即正量部。是以此部所
许。与毗婆沙师同故。指同毗婆沙师破。
相应论师下。第十破喻伽师。文中有二。初明相应师
立计。二实不应理下。论主对破。就初执中复三。初相
应师自立宗。于胜义上。更无执有定性胜义。故名胜
义空。次将明真如即是胜义。谓真如即是诸法胜义。
故就胜义说真如空。即谓于真如上。更无定性真如。
故说真如空也。此言称理者。结巳宗是。二而言真如
非实有者此不称理下。非论主所立。三云何出世下。
铜鍱部师下。破第八执。文亦有二。初序外执。二有为
自性下。论主对破。前中言铜鍱部者。谓佛去世一百
年后。阿输伽王。损坏佛法时。阿输伽王弟出家。得罗
汉果。当灭佛法时。身居上坐。恐佛法更立无法可得。
遂打铜鍱锥。乃诸三藏送著师子国。后阿输伽王。得
信部之僧。取铜鍱三藏以用流通。因以名焉。即是上
座部。彼宗立间隙色。说名虚空。虚空有二义。一不为
他碍。二不碍于他。虚空之色。虽不碍他。而为地碍。故
名有为。汝论主所遣无为。依世俗是有。与我有为不
异故。立巳成过。
二有为下。论主对破。言有为自性如
前巳遣故亦不然者。论主云。我言虚空有者依世俗
假名说有。无其定性。汝言虚空色有者。乃是定性之
有。故我所立。非立巳成过。又汝执虚空色。是有为自
性。如前卷巳破讫。故不更破。
毗婆沙师下。第九破犊子部。即正量部。是以此部所
许。与毗婆沙师同故。指同毗婆沙师破。
相应论师下。第十破喻伽师。文中有二。初明相应师
立计。二实不应理下。论主对破。就初执中复三。初相
应师自立宗。于胜义上。更无执有定性胜义。故名胜
义空。次将明真如即是胜义。谓真如即是诸法胜义。
故就胜义说真如空。即谓于真如上。更无定性真如。
故说真如空也。此言称理者。结巳宗是。二而言真如
非实有者此不称理下。非论主所立。三云何出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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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道理。證真如是有。若道真如非实有者。云何无
分别智及后得智。乃缘无法为境。得是应于真正道
理也。后得智。于真观前后。缘相智似真如。故作此说。
二实不应理者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二。初论主总非。
言实不应理。谓汝相应师所立之宗。实不应于正理
也。
二如说下。正破。破中有二。初破非论主义。二又汝所
说下。破其立义。前中有三。初正破。二引说證成。三忆
持下。牒以结非。初中。如汝所说此无分别智缘无法
为境不应正理者。何但缘无法为境不分应正理。缘
有法为境。亦不应理。上来虽言缘有无境。未智何法
是所缘有境。故今言。非执真如实有为境得是应理。
以执真如为实有性难成立故。此中偏破有性者。以
其自知缘无法为境不应道理。所以偏破有病也。何
故。难成立故。以缘真如智。非真出世无分别智。此是
立宗。以有所缘故下。立因。谓若智外有所缘境。便是
分别之智。非无分别也。及有为故者。夫无分别智。智
境平等平等。不可说有为之异。若其智外有所缘。则
见智是有为。境是无为。便是分别之智。故言及有为
故。如此缘智者。是因法喻。如此有分别意识俱生缘
境之智。于智外有所缘境。既是有为分别之智。此缘
真如智。亦有所缘。何独不是有为分别智也。
二是故
经言下。引四说。證成无分别智无有所缘。初经。證无
所缘真如境。第二经。證智尚不行。故离名言。智尚不
分别智及后得智。乃缘无法为境。得是应于真正道
理也。后得智。于真观前后。缘相智似真如。故作此说。
二实不应理者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二。初论主总非。
言实不应理。谓汝相应师所立之宗。实不应于正理
也。
二如说下。正破。破中有二。初破非论主义。二又汝所
说下。破其立义。前中有三。初正破。二引说證成。三忆
持下。牒以结非。初中。如汝所说此无分别智缘无法
为境不应正理者。何但缘无法为境不分应正理。缘
有法为境。亦不应理。上来虽言缘有无境。未智何法
是所缘有境。故今言。非执真如实有为境得是应理。
以执真如为实有性难成立故。此中偏破有性者。以
其自知缘无法为境不应道理。所以偏破有病也。何
故。难成立故。以缘真如智。非真出世无分别智。此是
立宗。以有所缘故下。立因。谓若智外有所缘境。便是
分别之智。非无分别也。及有为故者。夫无分别智。智
境平等平等。不可说有为之异。若其智外有所缘。则
见智是有为。境是无为。便是分别之智。故言及有为
故。如此缘智者。是因法喻。如此有分别意识俱生缘
境之智。于智外有所缘境。既是有为分别之智。此缘
真如智。亦有所缘。何独不是有为分别智也。
二是故
经言下。引四说。證成无分别智无有所缘。初经。證无
所缘真如境。第二经。證智尚不行。故离名言。智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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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显智非有。况诸名字。显境非有。境智平等斯之谓
矣。第三经。證如来智。非能现观。显智非能缘。菩提此
翻名智。亦云觉。第四经。重證所缘义胜。谛境非有。以
真如□是所缘故。重引经證无也。
三忆持此下。牒以
结非。文中有二。初牒以结非。二又彼真如下。立量以
非。初中谓汝若能忆持此四经者。不应许此无分别
智。是能现观。此结智非能缘。及缘真如者。此结境非
所缘。
二又彼真如下。立量以非。谓彼真如。非真胜义。
是立宗。是所缘故。是立因。犹如色等。是同法喻。如色
等五尘。及法尘少分。是所缘故。非胜义谛。真如亦尔。
既是所缘。何独得是胜义谛耶。上来破其非论主义
讫。
自下第二破其立义。文中有三。初牒其前计。故言又
汝所说于胜义上更无胜义。二如是等言下。述其所
立。谓如汝于想应师等立。若于此胜义真如上。空无
此定性真如故。说名为空。
诸衣绢下。正明对破。破中有四。一立理以破。二如说
下。引说證破。三若言真如下。破其救义。四具止广诤
下。息诤指说。
就初立理破中有三。一举事责同破。汝
若谓于胜义上更无胜义。即得名为见真理者。牧牛
人等。亦于衣绢等上。更不见有重衣绢。此牧羊人。亦
应得名见真理者。以所观空俱无异故。
二又为下。明
无病妄遮破。又为对治诸恶见故说如是空者。谓汝
若言胜义上。更执有定性胜义。名恶见人。佛为对治
矣。第三经。證如来智。非能现观。显智非能缘。菩提此
翻名智。亦云觉。第四经。重證所缘义胜。谛境非有。以
真如□是所缘故。重引经證无也。
三忆持此下。牒以
结非。文中有二。初牒以结非。二又彼真如下。立量以
非。初中谓汝若能忆持此四经者。不应许此无分别
智。是能现观。此结智非能缘。及缘真如者。此结境非
所缘。
二又彼真如下。立量以非。谓彼真如。非真胜义。
是立宗。是所缘故。是立因。犹如色等。是同法喻。如色
等五尘。及法尘少分。是所缘故。非胜义谛。真如亦尔。
既是所缘。何独得是胜义谛耶。上来破其非论主义
讫。
自下第二破其立义。文中有三。初牒其前计。故言又
汝所说于胜义上更无胜义。二如是等言下。述其所
立。谓如汝于想应师等立。若于此胜义真如上。空无
此定性真如故。说名为空。
诸衣绢下。正明对破。破中有四。一立理以破。二如说
下。引说證破。三若言真如下。破其救义。四具止广诤
下。息诤指说。
就初立理破中有三。一举事责同破。汝
若谓于胜义上更无胜义。即得名为见真理者。牧牛
人等。亦于衣绢等上。更不见有重衣绢。此牧羊人。亦
应得名见真理者。以所观空俱无异故。
二又为下。明
无病妄遮破。又为对治诸恶见故说如是空者。谓汝
若言胜义上。更执有定性胜义。名恶见人。佛为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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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恶见人。说胜义空者。此牒其计。于胜义上下。论主
对破。谓于胜义上。更重见有定性胜义。在世曾无此
类恶人。不应遮彼说胜义空也。
三又彼下。明违比量
破。又彼真如。离有无性。非能缘。非所缘。智證之时平
等平等。汝今乃执真如为有。以为所缘。无分别智为
能缘。但言于真如上。更不应重见真如。故名真如空。
便如此执真如为有性道理。巳为我如前所说。无为
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之比量理之所遮讫。不应更立
也。
二如说下。引说證破。文中有四。一明如来不见生死
及以涅槃。涅槃即是真如。若使真如是实有性。云何
如来说同虚妄生死俱言不见。
二巳正了智下。辨不
见所以。由如来巳正了知无有颠倒所起烦恼。即此
无有颠倒所起烦恼。本性毕竟无有□生之自性。说
此为涅槃。何有可见。
三如是下。说智證之相。如是分
别智。正知涅槃本性毕竟。非是正知。以智无性故。非
不正知。以假名智故。为是义故。假名无分别智也。亦
可无知无不知。假名无分别智也。
四由此圣教下。释
经显离相。文中又四。一由此圣教。应知涅槃真如。唯
是一切分别永灭。无法非实有性。二非离下。反解显
涅槃无性。谓非离无有实性真如转依为相。法身成
就。此言法身即涅槃也。三由得下。顺解显法身无性。
由得观空真对治道者。即无分别智。假说为真对治
道。一切分别下。出所治。毕竟无性。假说为转依法身。
对破。谓于胜义上。更重见有定性胜义。在世曾无此
类恶人。不应遮彼说胜义空也。
三又彼下。明违比量
破。又彼真如。离有无性。非能缘。非所缘。智證之时平
等平等。汝今乃执真如为有。以为所缘。无分别智为
能缘。但言于真如上。更不应重见真如。故名真如空。
便如此执真如为有性道理。巳为我如前所说。无为
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之比量理之所遮讫。不应更立
也。
二如说下。引说證破。文中有四。一明如来不见生死
及以涅槃。涅槃即是真如。若使真如是实有性。云何
如来说同虚妄生死俱言不见。
二巳正了智下。辨不
见所以。由如来巳正了知无有颠倒所起烦恼。即此
无有颠倒所起烦恼。本性毕竟无有□生之自性。说
此为涅槃。何有可见。
三如是下。说智證之相。如是分
别智。正知涅槃本性毕竟。非是正知。以智无性故。非
不正知。以假名智故。为是义故。假名无分别智也。亦
可无知无不知。假名无分别智也。
四由此圣教下。释
经显离相。文中又四。一由此圣教。应知涅槃真如。唯
是一切分别永灭。无法非实有性。二非离下。反解显
涅槃无性。谓非离无有实性真如转依为相。法身成
就。此言法身即涅槃也。三由得下。顺解显法身无性。
由得观空真对治道者。即无分别智。假说为真对治
道。一切分别下。出所治。毕竟无性。假说为转依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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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可解。四如契经下。引说證成。文亦可解。
三若说真如下。破相应师救义。文有二。初牒其救词。
二即外道下。广破所救。前中。相应师救云。经中准言
智尚不行。况诸名字。及此中无法可见等文。并以真
如离相及离言说。故作是语。非谓真如毕竟无实而
作是说。故今论主牒其救词云。若言真如虽离言说。
而是实有为。
二即外道下。广破所救中有四。一明真
如及我。名相难异。其体无殊。汝此真如。即与外道所
计我。其体无异。但可名字相心计度差别。汝说为真
如。外道说为我。非体有别也。二如彼真如下。广辨真
如及我二相。文中先辨真如相。如彼真如。虽是实有。
而就胜义谛中真如之体。不可同于色等诸尘。有无
相等言语心行而分别取。故言有非有等分别不成。
我亦如是下。次辨我相。文中三。一辨我体。是其实有。
周遍法界。常住无变。既能造作。又能受领。二而离分
别下。彰我体离。初总标离相。故言而离分别。释离相。
故云以非言语所行等。即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也。
故名离分别下。总结离相。三彼教中下。引说證成。可
解。三我相既尔下。举同责异。有二句。一以同责异。二
此有何下。结同责别。初中。言我体相既其是有。周遍
法界。常住离相。与真如不异。故言我相既尔。而复说
言智缘真能得解脱非智缘我能得解脱此有何别
下。结同责别。文相可解。四唯执朋党下。明法同情隔。
彰巳不信。谓汝相应师。专作朋党。自言。智缘真如得
三若说真如下。破相应师救义。文有二。初牒其救词。
二即外道下。广破所救。前中。相应师救云。经中准言
智尚不行。况诸名字。及此中无法可见等文。并以真
如离相及离言说。故作是语。非谓真如毕竟无实而
作是说。故今论主牒其救词云。若言真如虽离言说。
而是实有为。
二即外道下。广破所救中有四。一明真
如及我。名相难异。其体无殊。汝此真如。即与外道所
计我。其体无异。但可名字相心计度差别。汝说为真
如。外道说为我。非体有别也。二如彼真如下。广辨真
如及我二相。文中先辨真如相。如彼真如。虽是实有。
而就胜义谛中真如之体。不可同于色等诸尘。有无
相等言语心行而分别取。故言有非有等分别不成。
我亦如是下。次辨我相。文中三。一辨我体。是其实有。
周遍法界。常住无变。既能造作。又能受领。二而离分
别下。彰我体离。初总标离相。故言而离分别。释离相。
故云以非言语所行等。即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也。
故名离分别下。总结离相。三彼教中下。引说證成。可
解。三我相既尔下。举同责异。有二句。一以同责异。二
此有何下。结同责别。初中。言我体相既其是有。周遍
法界。常住离相。与真如不异。故言我相既尔。而复说
言智缘真能得解脱非智缘我能得解脱此有何别
下。结同责别。文相可解。四唯执朋党下。明法同情隔。
彰巳不信。谓汝相应师。专作朋党。自言。智缘真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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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缘我不得。外道亦尔。专作朋党。自言。智缘于我
能得解脱。缘真如不得。故我下。结巳不信。谓汝相应
师所计真如。与外道相似。故我不能信受也。实有非
有者。重显相似相。以俱计为有。□□□有。同执离相。
故云非有也。
四且广诤下。息诤止说。诸有厌怖下。释言意。文相可
解。
复有同类乘劣乘下。破第十一执。文中有四。一序外
执。二若不开示下。论主对破。三为不说下。外人救义。
四实有此说下。论主释通。前中有二。初举处是同證
定有性。谓十二处。通摄为与无为。于有为既有自性。
故知无为亦定有自性。故言十二处。摄有为无为。定
有自性。二以有苦等下。并能为境。生道灭恶。證定有
性。谓此十二处。即是四谛境。观四比境。生十六行智。
精勤脩习下。明缘此四境。能灭惑止苦。若其无为一
同空无有性。云何与彼有为。同能作境。生道灭恶。既
能生道灭恶。故知定有自性。文相可解。
二若不开示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三。初若不能知诸
法性空。则一切圣人。无有舍恶进善之义。谓若不开
示诸法性空。众生咸谓诸或及苦定性是有。性若定
有。谁当能舍三界诸惑及苦过失。诸善功德其性若
定。谁当能脩功德善法而得增进。
二三乘虽下。明若
不能知诸法性空。三乘圣道。应无差别。谓既不作法
空观。但同作人空观。故圣道不得有差别。但可资粮
能得解脱。缘真如不得。故我下。结巳不信。谓汝相应
师所计真如。与外道相似。故我不能信受也。实有非
有者。重显相似相。以俱计为有。□□□有。同执离相。
故云非有也。
四且广诤下。息诤止说。诸有厌怖下。释言意。文相可
解。
复有同类乘劣乘下。破第十一执。文中有四。一序外
执。二若不开示下。论主对破。三为不说下。外人救义。
四实有此说下。论主释通。前中有二。初举处是同證
定有性。谓十二处。通摄为与无为。于有为既有自性。
故知无为亦定有自性。故言十二处。摄有为无为。定
有自性。二以有苦等下。并能为境。生道灭恶。證定有
性。谓此十二处。即是四谛境。观四比境。生十六行智。
精勤脩习下。明缘此四境。能灭惑止苦。若其无为一
同空无有性。云何与彼有为。同能作境。生道灭恶。既
能生道灭恶。故知定有自性。文相可解。
二若不开示下。论主对破。破中有三。初若不能知诸
法性空。则一切圣人。无有舍恶进善之义。谓若不开
示诸法性空。众生咸谓诸或及苦定性是有。性若定
有。谁当能舍三界诸惑及苦过失。诸善功德其性若
定。谁当能脩功德善法而得增进。
二三乘虽下。明若
不能知诸法性空。三乘圣道。应无差别。谓既不作法
空观。但同作人空观。故圣道不得有差别。但可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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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性胜解差别而巳。三如是一切下。若不能知诸法
性空。三乘解脱。应无差别。文中有二。初明作人空观。
除烦恼障故。得二乘解脱。文又二。初解外人伏难。难
云。我向所引。皆是佛说。汝论主不信耶。二论主答云。
我皆信受。此是佛为欲今人依于世俗名。用谛观道
理差别。但是伏惑。非究竟断。又显二乘所證人空解
脱。未见究竟。若圣佛乘。悉皆失没。故名世俗理。依此
世俗理。说彼二乘道差别。非谓胜义法空理差别也。
二若离下。明作法空观故。得佛乘解脱。然文反解。如
文可解。若顺解。应言由佛證入法无我性。故能永断
所知障。故大师□□究竟解脱。
三为不说下。明外人救义。故云若使上下乘解脱有
此差别者。经中。为不说言二乘解脱。及佛解脱。无差
别耶。
四实有此下。论主释通。文有二。初释外人所引解脱
解脱无差别经。谓三乘皆同解脱烦恼障义边。故作
此说。二非一切下。释令所言上下乘解脱差别之意。
谓经中言。三乘同坐解脱床无差别者。自据三乘同
解脱烦恼障不异。故作是说。非谓于一切法种别。知
其自性皆空。解脱所知障故。作如是说。此是法说。譬
如下喻说。二解脱优劣不同。譬如毛孔之空。与太虚
空。空性虽同。大小非无差别。人空解脱。望法空解脱
亦尔。空性虽同。浅深非无差别。若不尔下。反释佛乘
胜于二乘。谓若上下乘證空浅深无差别者。诸佛应
性空。三乘解脱。应无差别。文中有二。初明作人空观。
除烦恼障故。得二乘解脱。文又二。初解外人伏难。难
云。我向所引。皆是佛说。汝论主不信耶。二论主答云。
我皆信受。此是佛为欲今人依于世俗名。用谛观道
理差别。但是伏惑。非究竟断。又显二乘所證人空解
脱。未见究竟。若圣佛乘。悉皆失没。故名世俗理。依此
世俗理。说彼二乘道差别。非谓胜义法空理差别也。
二若离下。明作法空观故。得佛乘解脱。然文反解。如
文可解。若顺解。应言由佛證入法无我性。故能永断
所知障。故大师□□究竟解脱。
三为不说下。明外人救义。故云若使上下乘解脱有
此差别者。经中。为不说言二乘解脱。及佛解脱。无差
别耶。
四实有此下。论主释通。文有二。初释外人所引解脱
解脱无差别经。谓三乘皆同解脱烦恼障义边。故作
此说。二非一切下。释令所言上下乘解脱差别之意。
谓经中言。三乘同坐解脱床无差别者。自据三乘同
解脱烦恼障不异。故作是说。非谓于一切法种别。知
其自性皆空。解脱所知障故。作如是说。此是法说。譬
如下喻说。二解脱优劣不同。譬如毛孔之空。与太虚
空。空性虽同。大小非无差别。人空解脱。望法空解脱
亦尔。空性虽同。浅深非无差别。若不尔下。反释佛乘
胜于二乘。谓若上下乘證空浅深无差别者。诸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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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发胜果作用。及所證应非究竟也。且止傍论应
辨正论者。劝息广诤。此中正论者。谓辨诸法□性有
无。傍论者。谓明解脱优劣。解脱优劣既非正明。故劝
且止。诸法定性。明之未讫。故应须辨。
二脩观行下。次别破诸外道执。文中有二。初结前生
后。二此自性下。当计正破。前中明脩行者悟入自佛
法宗所计。虚空等空。是结前。亦当悟入他外道宗所
计。自性等七种句义皆空。是生后也。外道诸师。计此
七种为常故。入无为中破。
二此中下。当计正破。凡破五执。此中自性士夫论者。
破第一执。文中有四。第一序外计。二今应诘下。论主
对破。三若不失下。明外人救义。四具应审下。论主释
通。
前中。言自性者。旧云冥性。以苦乐□为体。即是我
所。士夫者。即是我也。此执同僧祛计。文中有二。初自
述巳宗。言我宗中。明三界皆似空华转变。谓空华用
自性为体。从自性转变。为此空华。三界□□空华转
变。三界亦用自性为体。空华既以自性为□。□空华
便是有体之法。故言非无空华。
二彼是下。难破论主同法喻。显论主所立宗不成。夫
论同喻。要须彼此同许。我宗既将空华是有。论主则
无同喻。同喻若无。所立无为无实之宗亦不成。故言
由彼是有同喻不成。违所立故也。二今应诘问下。论
主对破。文中有三。初牒其计。故云汝言三界皆似空
华转变。二如是下。两关审问。如是三界为是空华一问。
辨正论者。劝息广诤。此中正论者。谓辨诸法□性有
无。傍论者。谓明解脱优劣。解脱优劣既非正明。故劝
且止。诸法定性。明之未讫。故应须辨。
二脩观行下。次别破诸外道执。文中有二。初结前生
后。二此自性下。当计正破。前中明脩行者悟入自佛
法宗所计。虚空等空。是结前。亦当悟入他外道宗所
计。自性等七种句义皆空。是生后也。外道诸师。计此
七种为常故。入无为中破。
二此中下。当计正破。凡破五执。此中自性士夫论者。
破第一执。文中有四。第一序外计。二今应诘下。论主
对破。三若不失下。明外人救义。四具应审下。论主释
通。
前中。言自性者。旧云冥性。以苦乐□为体。即是我
所。士夫者。即是我也。此执同僧祛计。文中有二。初自
述巳宗。言我宗中。明三界皆似空华转变。谓空华用
自性为体。从自性转变。为此空华。三界□□空华转
变。三界亦用自性为体。空华既以自性为□。□空华
便是有体之法。故言非无空华。
二彼是下。难破论主同法喻。显论主所立宗不成。夫
论同喻。要须彼此同许。我宗既将空华是有。论主则
无同喻。同喻若无。所立无为无实之宗亦不成。故言
由彼是有同喻不成。违所立故也。二今应诘问下。论
主对破。文中有三。初牒其计。故云汝言三界皆似空
华转变。二如是下。两关审问。如是三界为是空华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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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空华两问。三若言下。对前两问为难。若言三界
皆是空华。牒前初问。违害下。与之作过。汝前立宗云。
三界皆似空华。既言似空华。则三界与空华别体。今
言三界是空华。则三界与空华同体。将今同言违前
别语。故言违害自宗空也。三界与空华别体。在世共
知。今言三界即是空华。故言违害共知也。若言三界
非是空华。牒后问也。是则为□□□之作过。谓三界
既非空华。即空华不同三界。三界□□□为体。是则
空华自体定空无。故言是则为无也。空华既其无性。
则我所立同喻成就。空华无义既成。则失汝所立宗
华有之本宗也。
三若言不失下。破其救义。若言不失者。对论主向道
其失空华有之本宗故。今云不失也。空华无声下。释
成不失之义。声者言声也。谓空华无言。能遮论主空
华无言。即复诠同三界有性。是则空华性非无。论主
同喻不成。然我不失本宗也。此是论主牒外人救义
词讫。
四且应察下。论主释通。通中有二。初通其不失之言。
二又遮诠下。释其空华无声等语。前中又二。初两关
审问。二若汝谓我下。对问立过。前云汝为谓我说空
华灭无为同法喻。是一问。为谓我即说空华相为同
法喻。是第二问。二若汝下。对问立过。先对初问。为之
立过。文可解。若说空下。对后问。为之立过。若说空华
为同法喻。空华世俗之无。三界世俗之有。不应同三
皆是空华。牒前初问。违害下。与之作过。汝前立宗云。
三界皆似空华。既言似空华。则三界与空华别体。今
言三界是空华。则三界与空华同体。将今同言违前
别语。故言违害自宗空也。三界与空华别体。在世共
知。今言三界即是空华。故言违害共知也。若言三界
非是空华。牒后问也。是则为□□□之作过。谓三界
既非空华。即空华不同三界。三界□□□为体。是则
空华自体定空无。故言是则为无也。空华既其无性。
则我所立同喻成就。空华无义既成。则失汝所立宗
华有之本宗也。
三若言不失下。破其救义。若言不失者。对论主向道
其失空华有之本宗故。今云不失也。空华无声下。释
成不失之义。声者言声也。谓空华无言。能遮论主空
华无言。即复诠同三界有性。是则空华性非无。论主
同喻不成。然我不失本宗也。此是论主牒外人救义
词讫。
四且应察下。论主释通。通中有二。初通其不失之言。
二又遮诠下。释其空华无声等语。前中又二。初两关
审问。二若汝谓我下。对问立过。前云汝为谓我说空
华灭无为同法喻。是一问。为谓我即说空华相为同
法喻。是第二问。二若汝下。对问立过。先对初问。为之
立过。文可解。若说空下。对后问。为之立过。若说空华
为同法喻。空华世俗之无。三界世俗之有。不应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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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故谓彼空华亦同三界是有。此言下。结呵外人。
二又遮诠下。释其空华无声等语。其前云。我空华无
声。能遮论主空华无言。即复能诠同三界有性。故论
主今破云。夫遮诠之言。但以遮止为胜。遮所遮巳。功
能即尽。无有功能更表所遮差别。汝之空华无声亦
尔。遮我空华无言。功能巳尽。云何更有功能诠表所
遮空华同三界有性差别。如是下。指同前释。可解。
诸数论师下。破第二执。虽俱是僧祛宗。然执计不同。
是故别破。文中有二。初明外计。二论主破。前中文三。
初明立义方便。词云。我虽不能亲自现见。成立最胜
士夫二法体有。然就世间共知诸变异聚。方便准量
而成立彼最胜士夫二体实有也。最胜即自性冥性
苦乐痴等。名之差别也。二谓诸下。外人立量證有。以
非论主。文中立两量。初约自性为量。显自性是有。谓
诸显事有性为因。是立宗。显事是有法。谓大我执五
唯量五体士根。此二十□法。显现可见。故名显事。有
性为因。此是法。谓前显事。各有自性作因也。此法及
有法。不相离名宗。有种类故者。是立因。谓以自性为
种类故。诸有种类一切皆见有性为因。如檀片。是同
法喻如一斤檀。分为多行。多片之中。香皆如本。显事
亦尔。虽复变为二十三种类。种类之中。皆如自性也。
如是显事下。约士夫作量。證士夫是有。如是显事有
能受者。是立宗。显事即二十三法。此是有法。有能受
者。即是我。此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所受用故。
二又遮诠下。释其空华无声等语。其前云。我空华无
声。能遮论主空华无言。即复能诠同三界有性。故论
主今破云。夫遮诠之言。但以遮止为胜。遮所遮巳。功
能即尽。无有功能更表所遮差别。汝之空华无声亦
尔。遮我空华无言。功能巳尽。云何更有功能诠表所
遮空华同三界有性差别。如是下。指同前释。可解。
诸数论师下。破第二执。虽俱是僧祛宗。然执计不同。
是故别破。文中有二。初明外计。二论主破。前中文三。
初明立义方便。词云。我虽不能亲自现见。成立最胜
士夫二法体有。然就世间共知诸变异聚。方便准量
而成立彼最胜士夫二体实有也。最胜即自性冥性
苦乐痴等。名之差别也。二谓诸下。外人立量證有。以
非论主。文中立两量。初约自性为量。显自性是有。谓
诸显事有性为因。是立宗。显事是有法。谓大我执五
唯量五体士根。此二十□法。显现可见。故名显事。有
性为因。此是法。谓前显事。各有自性作因也。此法及
有法。不相离名宗。有种类故者。是立因。谓以自性为
种类故。诸有种类一切皆见有性为因。如檀片。是同
法喻如一斤檀。分为多行。多片之中。香皆如本。显事
亦尔。虽复变为二十三种类。种类之中。皆如自性也。
如是显事下。约士夫作量。證士夫是有。如是显事有
能受者。是立宗。显事即二十三法。此是有法。有能受
者。即是我。此是法。法及有法。不相离名宗。所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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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因。谓显事是士夫所受用也。诸所受用下。举同
法喻。可解。三既是所受下。结非论主。既有所受用显
事。即有能受用士夫。故知士夫定是实有。当知论主
前说无为无有实之比量。便为我今无为有实敌量
之所违害也。问。歒量相违。与因过中相违决定两边
何别。答前宗为后宗相违。名违敌量。是宗过中。能别
不极成也。二宗所立因各符自宗。名为相违决定。乃
是因过。
二此就世俗下。论主对破。破有三。一依世俗对破。二
依胜义对破。三结巳比量无能违害。就前世俗破中
复二。初明不显差别。许其成量。便立巳成过去。次佛
法中亦复有显事。谓蕴界处等。有性者。谓阿赖耶识
中所有种子。各各自有体性。名为有性。能转变生蕴
界处等。故言便立巳成。若立显事下。第二约显事别
破。为作两过。一无同喻过。二因不成过。初若立显事
乐等为因。即无同喻者。显事无因喻过。汝立一切显
事。皆以苦等为因。于此宗外。更无显事。共佛法同以
苦等为因。可为同喻也。因亦不成者。有性之因。即苦
乐痴。是佛法以不可立。则是随一不成。故言因亦不
成也乐等种类非共许故者。释不成因相。若以比量
下。僧祛立比量。救因不成过。言若以比量成立因言
者。谓成立有性因。言四蕴皆是苦乐痴性。是立宗。是
蕴性故。是立因。如受蕴者。是同法喻。
此所说下。论主对破。为作三过。一此所说痴。非受蕴
法喻。可解。三既是所受下。结非论主。既有所受用显
事。即有能受用士夫。故知士夫定是实有。当知论主
前说无为无有实之比量。便为我今无为有实敌量
之所违害也。问。歒量相违。与因过中相违决定两边
何别。答前宗为后宗相违。名违敌量。是宗过中。能别
不极成也。二宗所立因各符自宗。名为相违决定。乃
是因过。
二此就世俗下。论主对破。破有三。一依世俗对破。二
依胜义对破。三结巳比量无能违害。就前世俗破中
复二。初明不显差别。许其成量。便立巳成过去。次佛
法中亦复有显事。谓蕴界处等。有性者。谓阿赖耶识
中所有种子。各各自有体性。名为有性。能转变生蕴
界处等。故言便立巳成。若立显事下。第二约显事别
破。为作两过。一无同喻过。二因不成过。初若立显事
乐等为因。即无同喻者。显事无因喻过。汝立一切显
事。皆以苦等为因。于此宗外。更无显事。共佛法同以
苦等为因。可为同喻也。因亦不成者。有性之因。即苦
乐痴。是佛法以不可立。则是随一不成。故言因亦不
成也乐等种类非共许故者。释不成因相。若以比量
下。僧祛立比量。救因不成过。言若以比量成立因言
者。谓成立有性因。言四蕴皆是苦乐痴性。是立宗。是
蕴性故。是立因。如受蕴者。是同法喻。
此所说下。论主对破。为作三过。一此所说痴。非受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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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同喻不成。即是喻过。喻既有过。则所立不成。以痴
是行蕴收故。二又汝士夫下。破士夫实有量。又汝士
夫多体相遍。有积聚义。由此士夫。因成不定。空者汝
蕴性故。因望苦等。宗有同品遍转。望士夫不用苦等
为性。即是异品遍转故。有不定过也。以其立士夫。一
一众生。各各有一士夫。□□遍法界。众生身则是有
积聚义。故得名蕴。然士夫不□苦乐等为性。显事即
以苦乐等为性。士夫显事。一一众生。各各皆有。并牙
相遍。未知蕴性故。因为如士夫遍法界故。不用苦等
为性。为如显事遍法界故。用苦等为性。故言因成不
定。
三又汝下。破外人救义。又汝乐等各别。无能一一立
宗。是蕴性故。因义不成者。其前用受蕴。为同法喻。论
主。前破痴非受蕴摄同喻不成。其今救云。诸是蕴者。
皆用或苦或乐。以为体性。犹如受蕴。苦乐一一别说。
为受蕴体。然僧祛宗。苦乐痴三法。必不相离。方始功
能具足。若一一离张。则无功能。故言汝乐等各别无
能。夫论蕴者。积聚为义。汝若苦乐一一别说。为受蕴
者。既不积聚。则蕴义不成。故言因义不成也。举同法
喻。本欲成因。同喻不成。故因亦不成也。上来就世俗
谛。以破外难。
二若就胜义下。就胜义谛以破外难。若就胜义。有实
檀片有性为因。非共许故。同喻不成。同喻檀斥。用有
性作同法喻。佛法不许故。同喻不成也。
又就世俗下。
是行蕴收故。二又汝士夫下。破士夫实有量。又汝士
夫多体相遍。有积聚义。由此士夫。因成不定。空者汝
蕴性故。因望苦等。宗有同品遍转。望士夫不用苦等
为性。即是异品遍转故。有不定过也。以其立士夫。一
一众生。各各有一士夫。□□遍法界。众生身则是有
积聚义。故得名蕴。然士夫不□苦乐等为性。显事即
以苦乐等为性。士夫显事。一一众生。各各皆有。并牙
相遍。未知蕴性故。因为如士夫遍法界故。不用苦等
为性。为如显事遍法界故。用苦等为性。故言因成不
定。
三又汝下。破外人救义。又汝乐等各别。无能一一立
宗。是蕴性故。因义不成者。其前用受蕴。为同法喻。论
主。前破痴非受蕴摄同喻不成。其今救云。诸是蕴者。
皆用或苦或乐。以为体性。犹如受蕴。苦乐一一别说。
为受蕴体。然僧祛宗。苦乐痴三法。必不相离。方始功
能具足。若一一离张。则无功能。故言汝乐等各别无
能。夫论蕴者。积聚为义。汝若苦乐一一别说。为受蕴
者。既不积聚。则蕴义不成。故言因义不成也。举同法
喻。本欲成因。同喻不成。故因亦不成也。上来就世俗
谛。以破外难。
二若就胜义下。就胜义谛以破外难。若就胜义。有实
檀片有性为因。非共许故。同喻不成。同喻檀斥。用有
性作同法喻。佛法不许故。同喻不成也。
又就世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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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破士夫比量。文中有二。初依世俗谛破。二就胜
义谛破。就世俗破中。初总破士夫上难。谓若总相立
诸显事。有能受者。不辨差别。是世所共知。立巳成过。
以世所共知能受之者有故。二若立显事下。对二宗
差别。说实有受者。周遍常住。思为自性。则无同喻过。
如是下。显同喻不成相。若就胜义下。则同喻不成。五
不成中。当俱不成。以佛法中无有我故。当其自宗。于
胜义中。更无有我可为同喻。即所立不成。饮食水有
性故。能立不成。前说比量下。对其前云论主前说比
量。便为敌量□佛违宗。故令结云前说比量。无有敌
量能为违害。结巳无过。如我□来破。汝实有汝量。汝
难能立不成。汝皆有过。则我上云无为无有实不起
似空华之量。无有敌量能为违害也。
诸胜论师下。次破第三执。文中有二。初胜论立量。二
此就世俗下。论主对破。前中。始从入息乃至根变等
相。是有法。定有所相。是法。即是我也。既有入出息等
能相之相。故智定有所相我也。此二是宗。是能相故。
是立因。谓入出息是能相也。如见烟等。是同法喻。火
是所相故。烟为能相。二此就世俗下。论主破。破中。初
正破。次时方下类破。就正破中。初约世俗。立有所相。
便成二过。一立巳成过。文可解。二若立彼相下。无同
喻过。言违所立者。谓违所立士夫神我也。二若就胜
义下。亦有无同法喻过。二时方空下。次明类破。
诸胜论师下。破第四执。文中有三。初言极微与意我
义谛破。就世俗破中。初总破士夫上难。谓若总相立
诸显事。有能受者。不辨差别。是世所共知。立巳成过。
以世所共知能受之者有故。二若立显事下。对二宗
差别。说实有受者。周遍常住。思为自性。则无同喻过。
如是下。显同喻不成相。若就胜义下。则同喻不成。五
不成中。当俱不成。以佛法中无有我故。当其自宗。于
胜义中。更无有我可为同喻。即所立不成。饮食水有
性故。能立不成。前说比量下。对其前云论主前说比
量。便为敌量□佛违宗。故令结云前说比量。无有敌
量能为违害。结巳无过。如我□来破。汝实有汝量。汝
难能立不成。汝皆有过。则我上云无为无有实不起
似空华之量。无有敌量能为违害也。
诸胜论师下。次破第三执。文中有二。初胜论立量。二
此就世俗下。论主对破。前中。始从入息乃至根变等
相。是有法。定有所相。是法。即是我也。既有入出息等
能相之相。故智定有所相我也。此二是宗。是能相故。
是立因。谓入出息是能相也。如见烟等。是同法喻。火
是所相故。烟为能相。二此就世俗下。论主破。破中。初
正破。次时方下类破。就正破中。初约世俗。立有所相。
便成二过。一立巳成过。文可解。二若立彼相下。无同
喻过。言违所立者。谓违所立士夫神我也。二若就胜
义下。亦有无同法喻过。二时方空下。次明类破。
诸胜论师下。破第四执。文中有三。初言极微与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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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无为。是述自宗。二成立空因不起故者自不成因者。
道论主初成立无为。无为空不起故因。于论主。有自
不成因过。即是随一不成。以论主宗中。不许极微与
意是不起法也。若谓此二下。次破论主成立有为。有
为空。缘生故因。于他有不成因过。以胜论宗将极微
与意同是无为。不从缘生故。以缘生故因。于彼胜论
有不成因过也。亦是随一不成。应成少分下。总结非。
二因明。论主不起故因。及缘生故因。于自于他。随一
不成。故云应成少分悟入性空也。二若言极微下。论
主对破。破中有三。初反举可其难词。谓意极微若依
世俗。亦是无为。可有此缘生故因。于他有不成因难。
二然所立意下。顺释非其难。文中有二。初破意是无
为。然所立意。且非无为。是立宗。智生因故。是立因。犹
如色等。是同法喻。如是句下。举能作因差别。皆是无
常。證意定非无为也。言同异性者。谓有同性故。有异
性故。二破极微是无为中有二。初约能成因量以破。
又诸极微亦非无为。是立宗。能成因故。是立因。犹如
缕等。是同法喻。如是下。举能作因差别皆是无常。證
极微非定无为也。谓有合故。有离故。有有数故。有同
故。有异故。二或二极微下。约极微是所成因量以破。
初云或二微所成粗物非常为因。是立宗。论主语外
人言。此二极微。体是无常。非常住极微为因。同生粗
微。是所成故。是立因。谓二合能为因。独一不能。即是
假他一微所成也。犹如瓶等。是同法喻。如是下。举从
道论主初成立无为。无为空不起故因。于论主。有自
不成因过。即是随一不成。以论主宗中。不许极微与
意是不起法也。若谓此二下。次破论主成立有为。有
为空。缘生故因。于他有不成因过。以胜论宗将极微
与意同是无为。不从缘生故。以缘生故因。于彼胜论
有不成因过也。亦是随一不成。应成少分下。总结非。
二因明。论主不起故因。及缘生故因。于自于他。随一
不成。故云应成少分悟入性空也。二若言极微下。论
主对破。破中有三。初反举可其难词。谓意极微若依
世俗。亦是无为。可有此缘生故因。于他有不成因难。
二然所立意下。顺释非其难。文中有二。初破意是无
为。然所立意。且非无为。是立宗。智生因故。是立因。犹
如色等。是同法喻。如是句下。举能作因差别。皆是无
常。證意定非无为也。言同异性者。谓有同性故。有异
性故。二破极微是无为中有二。初约能成因量以破。
又诸极微亦非无为。是立宗。能成因故。是立因。犹如
缕等。是同法喻。如是下。举能作因差别皆是无常。證
极微非定无为也。谓有合故。有离故。有有数故。有同
故。有异故。二或二极微下。约极微是所成因量以破。
初云或二微所成粗物非常为因。是立宗。论主语外
人言。此二极微。体是无常。非常住极微为因。同生粗
微。是所成故。是立因。谓二合能为因。独一不能。即是
假他一微所成也。犹如瓶等。是同法喻。如是下。举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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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生差别皆是无常。證极微非是无为。由此下。结
非外说成巳无过。
如上所说下。第五举上例下。类破裸形外道等执。故
言无衣论。亦随所应。当立为空。上来别明依闻思所
成慧。悟入无为性空。
如是遣除下。第三总结劝益。自谓佛法。他谓外道。上
来至此。明无为中。大段第一依闻思所成慧正比量
力。悟入无为性空。
虽闻所成智下。第二依脩所成慧。悟入无为性空。准
前悟入有为中。别明脩慧悟入。此亦应然。今此中略
标而巳。
更不广辨有为者下。第二双明悟入为无为空之脩
慧。与此不异。所以不更具明也。若对初卷悟入有为
性空。此卷上来第二悟入无为性空。
此下第三双辨有为无为性空观。此论□文势。地前
唯有有漏脩慧位。判是闻思位。以未断惑故。初地巳
上是脩慧位。巳断惑故。
就此文中有二。初结前生后。
故云虽闻所成智阶梯力巳入性空等也。言阶梯力
者。以地前未能亡相除惑见法有性故。□闻慧假比
量力。渐次示其诸法性空。由藉闻思。晓示知法性空。
后令观入脩慧。正證诸法空理。然證法性空。由闻思
慧力故。名闻思等慧以为阶梯。阙胜脩力。未能永断
所应除障。地前未得脩慧。伹能伏惑。故云未能永断
所应除障者。言所应除障者。即谓烦恼所知二障。就
非外说成巳无过。
如上所说下。第五举上例下。类破裸形外道等执。故
言无衣论。亦随所应。当立为空。上来别明依闻思所
成慧。悟入无为性空。
如是遣除下。第三总结劝益。自谓佛法。他谓外道。上
来至此。明无为中。大段第一依闻思所成慧正比量
力。悟入无为性空。
虽闻所成智下。第二依脩所成慧。悟入无为性空。准
前悟入有为中。别明脩慧悟入。此亦应然。今此中略
标而巳。
更不广辨有为者下。第二双明悟入为无为空之脩
慧。与此不异。所以不更具明也。若对初卷悟入有为
性空。此卷上来第二悟入无为性空。
此下第三双辨有为无为性空观。此论□文势。地前
唯有有漏脩慧位。判是闻思位。以未断惑故。初地巳
上是脩慧位。巳断惑故。
就此文中有二。初结前生后。
故云虽闻所成智阶梯力巳入性空等也。言阶梯力
者。以地前未能亡相除惑见法有性故。□闻慧假比
量力。渐次示其诸法性空。由藉闻思。晓示知法性空。
后令观入脩慧。正證诸法空理。然證法性空。由闻思
慧力故。名闻思等慧以为阶梯。阙胜脩力。未能永断
所应除障。地前未得脩慧。伹能伏惑。故云未能永断
所应除障者。言所应除障者。即谓烦恼所知二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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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障中。又有二种。一是见惑。此惑要初地證知方
灭也。若是脩惑。初地巳上但伏上心不断种子。至金
刚心方始顿断其种子。若是所知障。地地别断当地
障种。初地断见惑得人空。又断所知障。得法性空故。
悟诸法性相皆空也。故又精勤习胜脩力者。正明生
后劝习脩慧也。
第二若于此中随有一种下。正明脩慧。就明脩慧中。
大分为七。第一明净障之智。对障显体。第二證得无
动无现下。明前净障之智。依定方能除惑。第三相应
论者下。明对异宗说智不同。劝物取舍。第四如是等
执既灭除巳下。明脩起胜脩之智行相方法。第五由
此理教审观察下。劝依行相理教脩起于智。第六脩
观行者以是慧行无分别下。牒智果相。劝未證者依
之脩学。第七如是妙见所摄受下。明脩智利益。
就前第一初地巳上净障之智对障显体中。又有二
分。第一明于有为无为境上。离有无等四谤相障。此
明不见所缘之境。既能如是远离二边下。明于能知
为无为境。是无之想。想即智也。此能缘无之想亦灭。
此明不见能缘之智也。此中虽寄断四障。以显无分
别慧。非谓前后四时灭此四障也。明无分别慧正起
之时。于境智平等。不见能缘所缘有无等相。若见境
智。不同有无等异。便是其□不可得。显无分别慧故。
广辨四障之过。令人识知。非谓前后四时各断四障。
后得无分别慧也。
灭也。若是脩惑。初地巳上但伏上心不断种子。至金
刚心方始顿断其种子。若是所知障。地地别断当地
障种。初地断见惑得人空。又断所知障。得法性空故。
悟诸法性相皆空也。故又精勤习胜脩力者。正明生
后劝习脩慧也。
第二若于此中随有一种下。正明脩慧。就明脩慧中。
大分为七。第一明净障之智。对障显体。第二證得无
动无现下。明前净障之智。依定方能除惑。第三相应
论者下。明对异宗说智不同。劝物取舍。第四如是等
执既灭除巳下。明脩起胜脩之智行相方法。第五由
此理教审观察下。劝依行相理教脩起于智。第六脩
观行者以是慧行无分别下。牒智果相。劝未證者依
之脩学。第七如是妙见所摄受下。明脩智利益。
就前第一初地巳上净障之智对障显体中。又有二
分。第一明于有为无为境上。离有无等四谤相障。此
明不见所缘之境。既能如是远离二边下。明于能知
为无为境。是无之想。想即智也。此能缘无之想亦灭。
此明不见能缘之智也。此中虽寄断四障。以显无分
别慧。非谓前后四时灭此四障也。明无分别慧正起
之时。于境智平等。不见能缘所缘有无等相。若见境
智。不同有无等异。便是其□不可得。显无分别慧故。
广辨四障之过。令人识知。非谓前后四时各断四障。
后得无分别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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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一灭有相障而显智中。文则有三。一先举有相
障。文言若于此中者。谓于此初地中也。言随有一种
为无为相有间无间复现行时者。此正出障体。然障
有二种。一是人执。二是法执。初当入地时。巳入见道。
断于人执。然计诸法有性等。即是法执。于二执中。前
巳断人。今但断法。故云随有一种于为无为计有定
相。相即体也。起执之时。或不相续及相续故。言有间
无间。对前巳断人执。人执既除。法执复起。故言复现
行时也。理而言之。当入地则二执俱断。今据说时为
此先后也。二即应如理观彼性空遣除彼相令不显
现者。对障举智。显智能灭障。谓即应如理观彼为无
为性相体空。遣除有相之执。令不现起。故言令不显
现。三悟入诸法离自性故其性本空下。明障灭智显。
得其三益。初明得开涅槃门益。谓三解脱门。二不离
性故下。得趣涅槃门益。谓七种无相行。文并易解。三
由此行相下。明證涅槃益。谓惑灭即是无为。无为即
涅槃。巳此中总辨。非谓地地别论也。言令无所行行
相者。谓正證如之时。于为无为境。无所行相。于智无
能行相。境智平等平等。今为遣障故。偏言令无所行
行相也。文部初法说。言遣除粗相者。此中灭有相障。
对下灭无相等障。说此为粗也。二如眩医下。喻说可
解。
虽于此部下。第二明灭无相障。□显于智。文部。有三。
一先举无相障。言虽于此部巳得无住者谓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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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无为有相法部。巳得于相无所住之行。不执有
相。然由空等分别现行有功用心犹相续住。未得无
动了知空等分别现行障碍出世无分别慧者。谓观
境无相。虽能破于有相之境。然此计无相境。若其□
作无相分别现行。此无相心。既是有功用心。犹相续
住。复成空障。而此空障。亦能障于无动无分别慧。若
未得无动无分别慧。无由了知空等分别现行能为
障碍。障碍无分别慧也。第二为欲弃舍下。对障举智。
显智能灭障。为欲弃舍者。明脩智之意。谓为欲弃舍
无相之障故。须观诸法亦有亦无。而弃舍之。然脩对
治不可悠悠。故云勇猛正勤如是观察。言如是观察
者。就胜义谛中。空性之境。亦非实有。此是立宗。言等
者。取有及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也。谓于胜义谛部。
无此四执也。从缘生故者。是立因。犹如幻等。是同法
喻。幻等从缘生。既非实有。空等四执之境。亦从缘生。
何得实有。此中第三应明利益。利益不异于前。故不
说之。下二亦尔。
第三如是勤脩下。灭亦有亦无障。文中有三。第一先
举亦有亦无相障。言如是勤脩复能除遣空等分别
者。谓我前依胜义谛如是勤脩。复能除遣空亦有亦
无等分别境相之鄣也。初为有病。勤脩空。灭有病。虽
遣空。复成病。然断定之病。不可偏取有除。以有先巳
是病。为是义故。于有空病。双更须勤脩亦有亦无。而
遣空病。空病虽灭。而亦有亦无复更成病。然此亦有
相。然由空等分别现行有功用心犹相续住。未得无
动了知空等分别现行障碍出世无分别慧者。谓观
境无相。虽能破于有相之境。然此计无相境。若其□
作无相分别现行。此无相心。既是有功用心。犹相续
住。复成空障。而此空障。亦能障于无动无分别慧。若
未得无动无分别慧。无由了知空等分别现行能为
障碍。障碍无分别慧也。第二为欲弃舍下。对障举智。
显智能灭障。为欲弃舍者。明脩智之意。谓为欲弃舍
无相之障故。须观诸法亦有亦无。而弃舍之。然脩对
治不可悠悠。故云勇猛正勤如是观察。言如是观察
者。就胜义谛中。空性之境。亦非实有。此是立宗。言等
者。取有及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也。谓于胜义谛部。
无此四执也。从缘生故者。是立因。犹如幻等。是同法
喻。幻等从缘生。既非实有。空等四执之境。亦从缘生。
何得实有。此中第三应明利益。利益不异于前。故不
说之。下二亦尔。
第三如是勤脩下。灭亦有亦无障。文中有三。第一先
举亦有亦无相障。言如是勤脩复能除遣空等分别
者。谓我前依胜义谛如是勤脩。复能除遣空亦有亦
无等分别境相之鄣也。初为有病。勤脩空。灭有病。虽
遣空。复成病。然断定之病。不可偏取有除。以有先巳
是病。为是义故。于有空病。双更须勤脩亦有亦无。而
遣空病。空病虽灭。而亦有亦无复更成病。然此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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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之病。若不勤脩胜义谛观。无由除遣。故今云如
是勤脩胜义谛观。不伹能除空病。亦复能除亦有亦
无分别之病也。空即空病。等者等取亦有亦无及非
有非无病也。第二除遣彼故下。对障举智。显智能灭
障。除遣彼故者。谓除遣彼有无及亦有亦无病故。空
不空等二边远离。终不更以空等行相观察诸法者。
言二边者。谓亦有亦无二边。此则明智能灭障不起
也。第三如说下。别说證成也。初约五蕴作八对。无相
观前四对。是八脩门。后三。是三空门。第八总结观相。
如色蕴为观。既受等四蕴亦尔。后例十二处。六度三
十七品。八定。六通。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十八不共法。
三摩地。陀罗尼门。一切智。谓于此等诸法门上。患不
观为常。乃至不观非远离。故言乃至广说。文皆可解。
第四既能如是远离二边下。灭非有非无相障。文中
有三。第一先举非有非无境相之障既能如是远离
二边。谓亦有亦无离二边。即能生长处中妙行者。谓
为前有亦有亦无相障。故非有耶非无相来。灭此非
有非无之相。对前亦有亦无相障。是边是粗故。说今
非有非无。为中为妙。
第二此离二边下。对障举智。显
智能灭障。言此离二边处中道理由如上说二种此
量有为无为者。谓此远离二边。中道妙行道理。于能
灭非有非无障□复是是治。然于有为无为境上。仍
见有非有非无之□不称胜义谛理。由是知我上依
胜义谛理。说二种比量。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是勤脩胜义谛观。不伹能除空病。亦复能除亦有亦
无分别之病也。空即空病。等者等取亦有亦无及非
有非无病也。第二除遣彼故下。对障举智。显智能灭
障。除遣彼故者。谓除遣彼有无及亦有亦无病故。空
不空等二边远离。终不更以空等行相观察诸法者。
言二边者。谓亦有亦无二边。此则明智能灭障不起
也。第三如说下。别说證成也。初约五蕴作八对。无相
观前四对。是八脩门。后三。是三空门。第八总结观相。
如色蕴为观。既受等四蕴亦尔。后例十二处。六度三
十七品。八定。六通。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十八不共法。
三摩地。陀罗尼门。一切智。谓于此等诸法门上。患不
观为常。乃至不观非远离。故言乃至广说。文皆可解。
第四既能如是远离二边下。灭非有非无相障。文中
有三。第一先举非有非无境相之障既能如是远离
二边。谓亦有亦无离二边。即能生长处中妙行者。谓
为前有亦有亦无相障。故非有耶非无相来。灭此非
有非无之相。对前亦有亦无相障。是边是粗故。说今
非有非无。为中为妙。
第二此离二边下。对障举智。显
智能灭障。言此离二边处中道理由如上说二种此
量有为无为者。谓此远离二边。中道妙行道理。于能
灭非有非无障□复是是治。然于有为无为境上。仍
见有非有非无之□不称胜义谛理。由是知我上依
胜义谛理。说二种比量。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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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花。良以胜义谛理。离此四谛。
非證胜义智。无以能灭故。举前比量意。显證智为此
障治也。良由依證起说。是以举说显證也。色类无故
下。广辨处中妙行之相。谓于为无为色类等法。无色
无示。无住无现。无了别无幖帜等六行。但證胜义谛
时。境智平等。何有行相可得。今举妙行有想意。显胜
无相也。解此六无相。文即为六文。可解。
第三如世尊
下。引说證成六无相行。上来至此明證无分别。胜脩
智时。于为无为等一切境上。不取有相无相。亦有亦
无相。非有非无相。谓能灭取境四谤之障也。此则明
无分别智。不见所缘境。
自下第二既能如是下。明于能知为无为境。是无之
想亦无。此明不见能缘之智。此则境智平等。无能缘
所缘故。是无分别智也。所谓圣智非无宗。无宗者无
相。虚心非无契。契之者无心。此则内外两冥。缘观俱
寂。斯之谓矣。就此文中有四。谓将欲入證此无分别
智之时。一须识障。二须识治。三由识障障便止息。四
识治故便能入證。就前第一须识障中。障有二种一。
是所取境之相分。必须了知能障无分别慧。前巳明
离。故云既能如是远离二□。□实有四。而云二者。但
此四边本唯有无。令就本以说。故云二边。二是能遣。
四无见分。说名为想。今云无二想者。对上所缘境之
相分。就本说二。今明能遣见分之想。亦就本说二也。
故云于能安住无二想上。起分别无二之相。亦能了
非證胜义智。无以能灭故。举前比量意。显證智为此
障治也。良由依證起说。是以举说显證也。色类无故
下。广辨处中妙行之相。谓于为无为色类等法。无色
无示。无住无现。无了别无幖帜等六行。但證胜义谛
时。境智平等。何有行相可得。今举妙行有想意。显胜
无相也。解此六无相。文即为六文。可解。
第三如世尊
下。引说證成六无相行。上来至此明證无分别。胜脩
智时。于为无为等一切境上。不取有相无相。亦有亦
无相。非有非无相。谓能灭取境四谤之障也。此则明
无分别智。不见所缘境。
自下第二既能如是下。明于能知为无为境。是无之
想亦无。此明不见能缘之智。此则境智平等。无能缘
所缘故。是无分别智也。所谓圣智非无宗。无宗者无
相。虚心非无契。契之者无心。此则内外两冥。缘观俱
寂。斯之谓矣。就此文中有四。谓将欲入證此无分别
智之时。一须识障。二须识治。三由识障障便止息。四
识治故便能入證。就前第一须识障中。障有二种一。
是所取境之相分。必须了知能障无分别慧。前巳明
离。故云既能如是远离二□。□实有四。而云二者。但
此四边本唯有无。令就本以说。故云二边。二是能遣。
四无见分。说名为想。今云无二想者。对上所缘境之
相分。就本说二。今明能遣见分之想。亦就本说二也。
故云于能安住无二想上。起分别无二之相。亦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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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障无分别慧。上来明识相见二障讫。寂静安住
者。此一句明能识治。若见有所取境相。及能取之智。
则分别纷动。无由能息故。须寂静境智。安住平等。方
證境智不二无分别慧也。三如是说因下。对前识障。
故障便止息。言如所说因速能永断者。如向所说。见
有境智。即此境智。是分别之因因既永除。则分别语
言。及分别意言。并皆止息也。四證得下。对前识治。便
能入證。故云證得无动无现无相离诸戏论诸法实
性。于其所缘无动證入自相妙知相续安住。此之十
句。辨无分别智證之相。初五说相。后五释成。言證得
无动者。谓于其所缘證得无相故。不为相分所动。言
无现者。谓无分别智正證入时。无有能證之智。见分
显现也。言无相者。谓无分别智正證之时。證胜义谛
理。无二自相。非證总相也。即无有所證之境相分也。
言离诸戏论者。诸无分别智。是真实妙智。远离一切
戏论分别也。诸法实性者。谓无分别智止證诸法实
性之时。相续安住。境智平等。无所取舍也。上来广辨
證得无分别智胜脩慧讫。
虽勤脩习下。第二明无分别智所依定。但断惑之智。
必须依定方能除惑。故说智后。次说所依定也。文中
有二。初明即智所依定。二如世尊言下。引说證成。就
初中。言虽勤脩习无倒空观。此辨智次观證为相。此
即观无所观。而于空性终不作證者。空以无观證为
相。此即止无所止。此之定慧二数。一念同时。说二无
者。此一句明能识治。若见有所取境相。及能取之智。
则分别纷动。无由能息故。须寂静境智。安住平等。方
證境智不二无分别慧也。三如是说因下。对前识障。
故障便止息。言如所说因速能永断者。如向所说。见
有境智。即此境智。是分别之因因既永除。则分别语
言。及分别意言。并皆止息也。四證得下。对前识治。便
能入證。故云證得无动无现无相离诸戏论诸法实
性。于其所缘无动證入自相妙知相续安住。此之十
句。辨无分别智證之相。初五说相。后五释成。言證得
无动者。谓于其所缘證得无相故。不为相分所动。言
无现者。谓无分别智正證入时。无有能證之智。见分
显现也。言无相者。谓无分别智正證之时。證胜义谛
理。无二自相。非證总相也。即无有所證之境相分也。
言离诸戏论者。诸无分别智。是真实妙智。远离一切
戏论分别也。诸法实性者。谓无分别智止證诸法实
性之时。相续安住。境智平等。无所取舍也。上来广辨
證得无分别智胜脩慧讫。
虽勤脩习下。第二明无分别智所依定。但断惑之智。
必须依定方能除惑。故说智后。次说所依定也。文中
有二。初明即智所依定。二如世尊言下。引说證成。就
初中。言虽勤脩习无倒空观。此辨智次观證为相。此
即观无所观。而于空性终不作證者。空以无观證为
相。此即止无所止。此之定慧二数。一念同时。说二无
卷一 第 725a 页 X46-0725.png
二相。不同馀分别定慧。虽复同时二数。而有二相也。
如是名为胜义静虑者。结明此定是真实胜定也。如
世尊言虽脩静虑下。引说證成。谓不依五阴。十十二
处。身心。四大等。其文可解。
相应论师下。第三明对异宗说智不同。劝物取舍。文
中有二。第一序异宗。谓大乘中瑜伽论者。所说无分
别智。云有定执言。一切所取能取分别。悉皆远离。是
出世间无分别智。即于其中。起坚实相。精动脩习者。
谓正證无分别智之时。远离所取相分。及能所见分。
说此能离二分之慧。名无分别智。即于此能忘所取
能取之慧。执为真实无分别智相。而精勤脩习□问
若无分别智。不取相分者。应当识外别有法。为□分
别智所缘。则一切法皆是唯识之义不成。瑜伽师义
说答言。缘即识真如。故成唯识。非识外别有法为所
缘也。
第二有馀于此下。说之对破。破中有二。初通破智境。
二复审察言下。唯破智体。前中又三。初立比量通破
智境。二如契经下。引说为證。三由此理教下。结破定
执。前立量中又二。初立二量。以破智境。二举二量因。
次破智境须非最胜。初立量云。如是智生。虽无如上
所说分别者。是立宗。言如是智生者。是分无别智生
也。此是有法。虽无如上所说分别者。谓虽无如上所
说。所取能取相见二分。分别而言有识体。真如为智
所缘。此是法。法及有法名宗。而随无相境相起故。自
如是名为胜义静虑者。结明此定是真实胜定也。如
世尊言虽脩静虑下。引说證成。谓不依五阴。十十二
处。身心。四大等。其文可解。
相应论师下。第三明对异宗说智不同。劝物取舍。文
中有二。第一序异宗。谓大乘中瑜伽论者。所说无分
别智。云有定执言。一切所取能取分别。悉皆远离。是
出世间无分别智。即于其中。起坚实相。精动脩习者。
谓正證无分别智之时。远离所取相分。及能所见分。
说此能离二分之慧。名无分别智。即于此能忘所取
能取之慧。执为真实无分别智相。而精勤脩习□问
若无分别智。不取相分者。应当识外别有法。为□分
别智所缘。则一切法皆是唯识之义不成。瑜伽师义
说答言。缘即识真如。故成唯识。非识外别有法为所
缘也。
第二有馀于此下。说之对破。破中有二。初通破智境。
二复审察言下。唯破智体。前中又三。初立比量通破
智境。二如契经下。引说为證。三由此理教下。结破定
执。前立量中又二。初立二量。以破智境。二举二量因。
次破智境须非最胜。初立量云。如是智生。虽无如上
所说分别者。是立宗。言如是智生者。是分无别智生
也。此是有法。虽无如上所说分别者。谓虽无如上所
说。所取能取相见二分。分别而言有识体。真如为智
所缘。此是法。法及有法名宗。而随无相境相起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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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分别所随遂故。是有为故。此三并是立因。而随无
相境相起故者。汝虽言离所取能取相见二分。分别
而计有。无分别智。随无二分相境相。而起□□□有
能缘智及所缘。无相真境。岂离分别。而言无分别智
也。自性分别所随遂故者。此无分别智。若依初静虑。
及未至中间。必为寻伺数所随遂。故言自性分别所
随遂。亦现量智名自性分别。汝无分别智。虽非比量
分别智。而有现量分别智。所随遂亦可分别。真如为
自性境。即为彼能分别。真如自性之智所随遂。此即
以用随体也。是有为故者。汝此无分别智。既计为能
缘。真如无相为所缘。俱是唯识故。是有为也。如馀现
量有分别觉。不成出世无分别智。□□闻法喻。如馀
现量有分别觉。存于智境。不成出世无分别智。汝今
所言。亦存智境。何独得是分别智。第二比量□又彼
所计。离相离言真如胜义。是立宗。是所缘故。是立因
如馀所缘。不成胜义。是同法喻。如馀五识所缘五尘
境。及定境一念识正取尘之时。此尘亦离相离言。既
不成真□□义。何独今此所缘。独成真如胜义。二即
由此因俱非最胜者。谓即由向二量诸因。證彼相应
师所说无分别□□非最胜也。如契经下。第二引经
为證。初经證胜义谛□□能缘智。后经證无境可经。
由此理教下。第三结破定□行。由此二比量所立理。
及所引二经教。彼相应师。于證无分别智。胜义谛中
应断于此所计有能缘智。及所缘真如境之定执也
相境相起故者。汝虽言离所取能取相见二分。分别
而计有。无分别智。随无二分相境相。而起□□□有
能缘智及所缘。无相真境。岂离分别。而言无分别智
也。自性分别所随遂故者。此无分别智。若依初静虑。
及未至中间。必为寻伺数所随遂。故言自性分别所
随遂。亦现量智名自性分别。汝无分别智。虽非比量
分别智。而有现量分别智。所随遂亦可分别。真如为
自性境。即为彼能分别。真如自性之智所随遂。此即
以用随体也。是有为故者。汝此无分别智。既计为能
缘。真如无相为所缘。俱是唯识故。是有为也。如馀现
量有分别觉。不成出世无分别智。□□闻法喻。如馀
现量有分别觉。存于智境。不成出世无分别智。汝今
所言。亦存智境。何独得是分别智。第二比量□又彼
所计。离相离言真如胜义。是立宗。是所缘故。是立因
如馀所缘。不成胜义。是同法喻。如馀五识所缘五尘
境。及定境一念识正取尘之时。此尘亦离相离言。既
不成真□□义。何独今此所缘。独成真如胜义。二即
由此因俱非最胜者。谓即由向二量诸因。證彼相应
师所说无分别□□非最胜也。如契经下。第二引经
为證。初经證胜义谛□□能缘智。后经證无境可经。
由此理教下。第三结破定□行。由此二比量所立理。
及所引二经教。彼相应师。于證无分别智。胜义谛中
应断于此所计有能缘智。及所缘真如境之定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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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察下。第二唯破智体。文中有二。初立比□破其
所说。无分别智。亦非实有。是立。谓我今复更□□。就
胜义谛中。如汝如是说有能缘所缘境智。出世□分
别智。此智于胜义谛中。亦非实有也。从缘生故。是□。
因。犹如幻士。是同法喻。馀文可解。二若智能断下。破
其所说无分别智。能断诸惑。谓若说无分别智能断
于惑。如是定执智能断惑。此能执智。亦如彼所断之
惑。何□□故。有过失故。谓有执者之过失。故我今不
复能开示过失也。若立比量。开示过失。应云无分别
智。不能□惑□立宗。从缘生故。是立因。如馀分别之
智。亦可。犹如幻□□。是同法喻。准前可知。故不开示
也。
第四如是等执既灭除无下。明脩起胜脩无分别慧。
行相方法。文中有三。初明知□相。二脩观行者下。明
智行成满。为佛所记。三如是慧行名圣嘿然下。明无
分别慧。别名不同。前中又二。初正明行解。二如世尊
下。引经为證。
前中又二。初结除前过。故言如是□执
既除灭巳。二于所应智下。立量辨行。言于所应知□
□境性。亦无行解。是立宗。谓境无性相。智无行解。□
□□缘阙故者。是立因。谓境龙生于行解。是行解因
缘。今□应知境既无性相。能缘行解。何缘得生。故言
因缘阙故也。馀智不生由无行解。是同法喻。如馀取
尘之智一。有前尘三有。同时受等数法。以为行解三。
既有受等行解□□智俱生。以同是数法故。若无所
所说。无分别智。亦非实有。是立。谓我今复更□□。就
胜义谛中。如汝如是说有能缘所缘境智。出世□分
别智。此智于胜义谛中。亦非实有也。从缘生故。是□。
因。犹如幻士。是同法喻。馀文可解。二若智能断下。破
其所说无分别智。能断诸惑。谓若说无分别智能断
于惑。如是定执智能断惑。此能执智。亦如彼所断之
惑。何□□故。有过失故。谓有执者之过失。故我今不
复能开示过失也。若立比量。开示过失。应云无分别
智。不能□惑□立宗。从缘生故。是立因。如馀分别之
智。亦可。犹如幻□□。是同法喻。准前可知。故不开示
也。
第四如是等执既灭除无下。明脩起胜脩无分别慧。
行相方法。文中有三。初明知□相。二脩观行者下。明
智行成满。为佛所记。三如是慧行名圣嘿然下。明无
分别慧。别名不同。前中又二。初正明行解。二如世尊
下。引经为證。
前中又二。初结除前过。故言如是□执
既除灭巳。二于所应智下。立量辨行。言于所应知□
□境性。亦无行解。是立宗。谓境无性相。智无行解。□
□□缘阙故者。是立因。谓境龙生于行解。是行解因
缘。今□应知境既无性相。能缘行解。何缘得生。故言
因缘阙故也。馀智不生由无行解。是同法喻。如馀取
尘之智一。有前尘三有。同时受等数法。以为行解三。
既有受等行解□□智俱生。以同是数法故。若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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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尘。则无行离。行解既无。则智不生也。今无分别智
亦尔。境无性相。则行解不□。□解既其不起。智何由
生三是故名为真实行解者。□□□色等。谓境离性
相非所取。行解不行无能取。此虽则无行解。而行解
究然。虽行解宛然。而无行解故。得名为真□行解也。
二如世尊言下。引经为證。文中有五。初经明行解。二
经明现观。三经明见谛。四经重明现观。文中有五。初
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因论生论。五真行解下。通会三
口名别义一也。第二脩观行者下。明智行成满。为佛
□□。□中有三。初明知行成满。二若能如是下。明为
佛所说。三□□经下。引经为證。文皆可解。第三如是
慧行名圣嘿然下。明无分别智。名别不同。文中有二。
初明如是无分别慧行。□名圣嘿然。二如契经下。引
经释成。文中复三。初明诸佛说法。必如实开示所證
之法。二复于是法下。正辨證□□。如是观时下。释嘿
然名。文皆可解。
第五由此理教下。劝依行相理教。脩起无分别智。文
中有三。初明依□理教。审知境智无性。證此明慧能
除晴障。二说颂标宗。三长行广辨。初中有三。初劝以
依行解理教。详审观察。故言由是理教。审观察时。二
一切有为下。明由依行□理教审观。则知一切为无
为法。无有能为心慧境性。三如是知巳下。明若能于
心境平等。是则虽无明慧。而明□宛然。虽明慧宛然。
而无明慧故。一切愚暗。得无所有。说□为除也。
亦尔。境无性相。则行解不□。□解既其不起。智何由
生三是故名为真实行解者。□□□色等。谓境离性
相非所取。行解不行无能取。此虽则无行解。而行解
究然。虽行解宛然。而无行解故。得名为真□行解也。
二如世尊言下。引经为證。文中有五。初经明行解。二
经明现观。三经明见谛。四经重明现观。文中有五。初
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因论生论。五真行解下。通会三
口名别义一也。第二脩观行者下。明智行成满。为佛
□□。□中有三。初明知行成满。二若能如是下。明为
佛所说。三□□经下。引经为證。文皆可解。第三如是
慧行名圣嘿然下。明无分别智。名别不同。文中有二。
初明如是无分别慧行。□名圣嘿然。二如契经下。引
经释成。文中复三。初明诸佛说法。必如实开示所證
之法。二复于是法下。正辨證□□。如是观时下。释嘿
然名。文皆可解。
第五由此理教下。劝依行相理教。脩起无分别智。文
中有三。初明依□理教。审知境智无性。證此明慧能
除晴障。二说颂标宗。三长行广辨。初中有三。初劝以
依行解理教。详审观察。故言由是理教。审观察时。二
一切有为下。明由依行□理教审观。则知一切为无
为法。无有能为心慧境性。三如是知巳下。明若能于
心境平等。是则虽无明慧。而明□宛然。虽明慧宛然。
而无明慧故。一切愚暗。得无所有。说□为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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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颂标宗。文亦有二。上半颂。前心境平□。□半颂
后无分别慧。能除愚暗。上半中初句。明一切□□相。
下句。明诸佛菩萨智人。能正了知悉皆无性。所以无
□见也。初言心者。谓一切漏无漏心。慧者。一切漏无
漏慧。□者。谓一切空有等法。是心慧境界。现者。谓心
慧所变相分。显现为心慧所缘。诸者。若心若慧若境
若现。其类非□。是故云诸。智者。即佛菩萨證无分别
智。故名智者。由者。因缘也。无分别智藉心慧境现而
作因缘。證法性□□□舍相。所以称由。不取者。谓于
心等四法。知其性空□□□□相。无执无见。所以不
取也。言慧行无分别。无所行而行者。所言慧者。即无
分别智。行者智无所生行。说名为行。□分别者。于似
无影像。无相无言。心境无所分别。名无分别。言无所
行者。游履名行。无分别智无所游履。名无所行。□虽
无所行。而无所不行。故名为行。此则无所行而行宛
然□行宛然。而无所行也。
第三长行中。次第广解。初解心□□中。能集诸行种
子。或为诸行种子所集。故名为心。□□中者。谓此初
句颂中也。能集诸行种子者。谓阿赖耶识□聚集无
始世来。新旧有为诸行种子。是故若心此则是种种
义。滋长义。以解心也。或为诸行种子所集故者。谓一
切有为诸行等法。皆为此阿赖耶识中种子之□起。
是故名心。此则集起。以解心也。次解慧字。言能持胜
德或由彼持令不流散故名为慧者。谓五度□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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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持般若。为般若开导方始得起故。□能持
胜□□般若。复由彼五度胜德资持。方得成满。故言
或由彼持令不流散故名为慧。次解境字。文中有二。
初正解境□如契经下。引经證境无相。就解境中。初
总对心慧。次解境言。心惠所行名心慧境。境地所行
是名差别者。谓境即是地。盖是心慧所行地。名差别。
是故名字境也。二别口心慧以解境。然此中约有相
以解心境。约无性以解□□□心偏据有漏心。慧偏
据无漏慧。此是影论也。心慧未口口离为存略故。作
此影也。如契经言无相分别慧终不转者。引说證境
无相。显慧无行转即行也。次解现字。现谓显现。正解
现字。即似心慧下。出现体相。谓依心慧境界。而心慧
各变。为相分自缘。故名现也。释劫解诸字。约五□十
二处。五蕴。三十七品。六波罗蜜六通。十力。四无畏。十
八不共法。诸三摩地陀罗尼门。四向四果及一切智
智。此等诸法□□□别皆是心慧境。非一故名为诸。
次解智者。可解。次解□□说舍相因缘者。谓无分别
智。藉心慧境。而作因缘。说诸法性而生平等舍相。所
以称由。次解不取。谓无分别智□心慧境无执。无执
无见。名为不取。解上半讫。
由不取下。解下半颂。文中初藉前为问。因者。是心慧
境。此之智境。是□等舍相。不取之因故。今牒之为问。
达心慧境性相平□而生舍相。不执不取。为何所證
也。即举颂答云。慧□□分别无所行而行。文中先解
胜□□般若。复由彼五度胜德资持。方得成满。故言
或由彼持令不流散故名为慧。次解境字。文中有二。
初正解境□如契经下。引经證境无相。就解境中。初
总对心慧。次解境言。心惠所行名心慧境。境地所行
是名差别者。谓境即是地。盖是心慧所行地。名差别。
是故名字境也。二别口心慧以解境。然此中约有相
以解心境。约无性以解□□□心偏据有漏心。慧偏
据无漏慧。此是影论也。心慧未口口离为存略故。作
此影也。如契经言无相分别慧终不转者。引说證境
无相。显慧无行转即行也。次解现字。现谓显现。正解
现字。即似心慧下。出现体相。谓依心慧境界。而心慧
各变。为相分自缘。故名现也。释劫解诸字。约五□十
二处。五蕴。三十七品。六波罗蜜六通。十力。四无畏。十
八不共法。诸三摩地陀罗尼门。四向四果及一切智
智。此等诸法□□□别皆是心慧境。非一故名为诸。
次解智者。可解。次解□□说舍相因缘者。谓无分别
智。藉心慧境。而作因缘。说诸法性而生平等舍相。所
以称由。次解不取。谓无分别智□心慧境无执。无执
无见。名为不取。解上半讫。
由不取下。解下半颂。文中初藉前为问。因者。是心慧
境。此之智境。是□等舍相。不取之因故。今牒之为问。
达心慧境性相平□而生舍相。不执不取。为何所證
也。即举颂答云。慧□□分别无所行而行。文中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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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行无分别。且止谤□□解无所行而行。前中有三。
初释颂文。二非非所见下。破非显是。三又诸法性皆
非能见下。辨是异非。前中□释慧字。次释元分别字。
后释行字。就慧字中。先□体。故言慧者。即无分别知。
虽复永离一切分别。觉□增益。假名为智。此释慧名。
谓无分别智既永离一切分别。觉慧增益。应不名慧。
何为□名慧耶。故□□复永离一切分别。觉慧增益。
实不可名慧。然□□觉慧。而觉慧宛然。虽觉慧宛然。
而无觉慧故。是无觉慧。觉慧如是无觉觉慧。不知何
以名之。强为立名。□名智也。次释无分别。文中有二。
初正释无分别名。□似无影像。无相无言。境界起相。
自性分别亦无有。故名无别者。言似无影像者。如瑜
伽师云。无分别□离相见等。所取能取分别。然智不
缘无。仍缘□□真如为境。名似无影像。此似无影像
无有十相□□无相。言语道断。名曰无言。心行灭处。
名境界起相。□亦无有。谓其如不作境起心相分。为
心所缘真如。亦非自性分别境。故言亦无有。无有之
言。通上境界起□无有。所以言亦故名无分别者。谓
无分别智不缘如□□相真如。故名无分别也。分别
者。谓无分别无有。所以言亦故名无智。不缘如此离
相。言虽无住者下。释□□□分别。难者云。无分别住。
绝一切相。本无能住□□□谁说无分别。故今释云。
于无分别胜义谛别位。绝一切相无住者。不可宣说
分别有无。而就世俗异□中假名建立。名无分别也。
初释颂文。二非非所见下。破非显是。三又诸法性皆
非能见下。辨是异非。前中□释慧字。次释元分别字。
后释行字。就慧字中。先□体。故言慧者。即无分别知。
虽复永离一切分别。觉□增益。假名为智。此释慧名。
谓无分别智既永离一切分别。觉慧增益。应不名慧。
何为□名慧耶。故□□复永离一切分别。觉慧增益。
实不可名慧。然□□觉慧。而觉慧宛然。虽觉慧宛然。
而无觉慧故。是无觉慧。觉慧如是无觉觉慧。不知何
以名之。强为立名。□名智也。次释无分别。文中有二。
初正释无分别名。□似无影像。无相无言。境界起相。
自性分别亦无有。故名无别者。言似无影像者。如瑜
伽师云。无分别□离相见等。所取能取分别。然智不
缘无。仍缘□□真如为境。名似无影像。此似无影像
无有十相□□无相。言语道断。名曰无言。心行灭处。
名境界起相。□亦无有。谓其如不作境起心相分。为
心所缘真如。亦非自性分别境。故言亦无有。无有之
言。通上境界起□无有。所以言亦故名无分别者。谓
无分别智不缘如□□相真如。故名无分别也。分别
者。谓无分别无有。所以言亦故名无智。不缘如此离
相。言虽无住者下。释□□□分别。难者云。无分别住。
绝一切相。本无能住□□□谁说无分别。故今释云。
于无分别胜义谛别位。绝一切相无住者。不可宣说
分别有无。而就世俗异□中假名建立。名无分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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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言灯灭阿罗汉灭者。举类显相。如灯灭位处。及罗
汉灭位处。岂可得存灭名耶。伹约觉慧增益。依世俗
言说。相续异位中假□灭名。此亦如是。就分别异位
中。假立尼分别名。□□分别智名有分别者。重复举
类。可解。
中意取下。后行行字。此中谓今说行教中意。
所智于无生境行。说名为行。非据正證时有此行。由
此智行自他法性一切种相平等。平等非有所见故。
不名能见。即非能见。说□真见也。此即非能见。能见
非能见也。如所證故者。此行□见。亦如所證非能见
也。此则显證行平等也。
非非所见下。第二破非显是。中又有二。初徵。瑜伽师
真如□□□□为非所见。二又智有为下。明智与
真如为无□□□见应成不平等见。前中又三。初以
三过徵责。二诸可见下。立量以责。三真如若是可见
下。双以见非见□义徵责。初三过中。初句以见颠倒
责。文云。非二所见□所见相或有分别或无分别真
见得成者。初言非者。谓汝岂非以真如。非是所见。作
所见相。汝如此见。使□成颠倒。真见岂得成也。此见
□与境乖则虚妄不实。□□以分别有无不定。故言
或有分别或无分别也。二真如□是下。以见违宗责。
真如若是所见性者。汝宗之中不应□为非可见性。
三虽依世俗下。以见不平等责。若依胜义。真如本无
能见所见。虽依世俗。假说有平等见。□望胜义。便非
平等故。是不平等见也。二诸可见者下。立量以责。诸
汉灭位处。岂可得存灭名耶。伹约觉慧增益。依世俗
言说。相续异位中假□灭名。此亦如是。就分别异位
中。假立尼分别名。□□分别智名有分别者。重复举
类。可解。
中意取下。后行行字。此中谓今说行教中意。
所智于无生境行。说名为行。非据正證时有此行。由
此智行自他法性一切种相平等。平等非有所见故。
不名能见。即非能见。说□真见也。此即非能见。能见
非能见也。如所證故者。此行□见。亦如所證非能见
也。此则显證行平等也。
非非所见下。第二破非显是。中又有二。初徵。瑜伽师
真如□□□□为非所见。二又智有为下。明智与
真如为无□□□见应成不平等见。前中又三。初以
三过徵责。二诸可见下。立量以责。三真如若是可见
下。双以见非见□义徵责。初三过中。初句以见颠倒
责。文云。非二所见□所见相或有分别或无分别真
见得成者。初言非者。谓汝岂非以真如。非是所见。作
所见相。汝如此见。使□成颠倒。真见岂得成也。此见
□与境乖则虚妄不实。□□以分别有无不定。故言
或有分别或无分别也。二真如□是下。以见违宗责。
真如若是所见性者。汝宗之中不应□为非可见性。
三虽依世俗下。以见不平等责。若依胜义。真如本无
能见所见。虽依世俗。假说有平等见。□望胜义。便非
平等故。是不平等见也。二诸可见者下。立量以责。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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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者。皆非真实。是立宗。起解因故。是立因。如阳焰
水。是同法喻。一切可见。皆非真实。□□□□是可见。
亦非真实。三真如若是下。双以见非见□义徵责。真
如若是可见性者。以可见相取。便名为见。不成真见
也。真如若是非可见性。不应说言见真如也。若见非
可见。此见便是颠倒之见。岂得名为平等见也。二又
智有为下。明智是有为。真如无为。性不平等。若尔此
智之见。应成不平等。何故汝宗说为□□。
三又诸法性皆非能见下。辩是异非是。文中有三。初
□。□□以解。第三就胜义以释。前□中。初云又诸法
性皆□□能见。见亦应尔。亦非能见。何以故。俱以无
生为自性故。□生既同。何得一为能见。一非能见。如
境者二种。即皆非能见。故是平等。今依世俗。假名说
智为见。境为非见。故口所说依无生理。非不平等。就
第二中。有三句。初立正义云。又一刹那中證一切法。
皆无现观。何以故。境智皆无生故伹随世俗。假名真
现观。二不应难下□□□□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触。
云何一刹那智。能返□□口不照自。云何一刹那證
一切法。故云不应难言返照自体。难成立故谓智。应
不證智之实性也。三二种俱非□释难显真。谓境智
二种。俱非可见境性。亦非能见□性。何以故。以同无
生性。无著别故。所以同一刹那时。亦于自体俱證也。
三若就胜义下。就胜义以释。文中有二。初正就胜义
以释。二如契经下。引说为證。初云□□就胜义。似境
水。是同法喻。一切可见。皆非真实。□□□□是可见。
亦非真实。三真如若是下。双以见非见□义徵责。真
如若是可见性者。以可见相取。便名为见。不成真见
也。真如若是非可见性。不应说言见真如也。若见非
可见。此见便是颠倒之见。岂得名为平等见也。二又
智有为下。明智是有为。真如无为。性不平等。若尔此
智之见。应成不平等。何故汝宗说为□□。
三又诸法性皆非能见下。辩是异非是。文中有三。初
□。□□以解。第三就胜义以释。前□中。初云又诸法
性皆□□能见。见亦应尔。亦非能见。何以故。俱以无
生为自性故。□生既同。何得一为能见。一非能见。如
境者二种。即皆非能见。故是平等。今依世俗。假名说
智为见。境为非见。故口所说依无生理。非不平等。就
第二中。有三句。初立正义云。又一刹那中證一切法。
皆无现观。何以故。境智皆无生故伹随世俗。假名真
现观。二不应难下□□□□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触。
云何一刹那智。能返□□口不照自。云何一刹那證
一切法。故云不应难言返照自体。难成立故谓智。应
不證智之实性也。三二种俱非□释难显真。谓境智
二种。俱非可见境性。亦非能见□性。何以故。以同无
生性。无著别故。所以同一刹那时。亦于自体俱證也。
三若就胜义下。就胜义以释。文中有二。初正就胜义
以释。二如契经下。引说为證。初云□□就胜义。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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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及似智相。本□□生故。智无现观。境□證得。二如
契经下。引说为證。可解。
且止谤论下。释□四句颂。文中有三。初云且止傍论
者。经前生后。名非论颂文为傍。正论颂文为正。二游
履下。正释颂文。初寄□于行以辨无行。故云游履名
行。无游履故名无所行。是无行解下。正解无行义。以
一切法。皆无行解。智亦□是。同无□解。以皆是无生
起性义故。故无□□□□是行不行不行行也。二寄
对无行以辨于□□□□分别慧。以不行相。而为行
相故。即无所行。说名为行。谓无分别慧。性是无生。所
以无有行相。随世俗故。假名说行也。此即不行行。行
不行也。故即下。结说所以也。三此□略说下。结无分
别智。是正勤行果。
第六脩观行者下。牒下智行相劝未證者。依之脩学。
文中有二。约牒述向前慧行定相。故云如是慧行无
分别故。不行而行。□□不行。慧行无生。所以不行。虽
□不行。未尝不行□□言行。虽复言行。而行无自性。
故言不行也。
二远离下□相示物。文中有二。初明智
非能行。次离作意。于法无住。心如虚空。舍离分别。如
入灭定。以观诸法。是以不□□而行即不行。故言远
离一切乃至观诸法性。
二诸佛法身下。明境非所见。
以佛法身。不可了别。无相无见。无□起□□相无影。
超过觉慧。虽如是观。而□□□□□不见□□□即
不见故。诸佛法身乃至见□□□□境体无生。所以
契经下。引说为證。可解。
且止谤论下。释□四句颂。文中有三。初云且止傍论
者。经前生后。名非论颂文为傍。正论颂文为正。二游
履下。正释颂文。初寄□于行以辨无行。故云游履名
行。无游履故名无所行。是无行解下。正解无行义。以
一切法。皆无行解。智亦□是。同无□解。以皆是无生
起性义故。故无□□□□是行不行不行行也。二寄
对无行以辨于□□□□分别慧。以不行相。而为行
相故。即无所行。说名为行。谓无分别慧。性是无生。所
以无有行相。随世俗故。假名说行也。此即不行行。行
不行也。故即下。结说所以也。三此□略说下。结无分
别智。是正勤行果。
第六脩观行者下。牒下智行相劝未證者。依之脩学。
文中有二。约牒述向前慧行定相。故云如是慧行无
分别故。不行而行。□□不行。慧行无生。所以不行。虽
□不行。未尝不行□□言行。虽复言行。而行无自性。
故言不行也。
二远离下□相示物。文中有二。初明智
非能行。次离作意。于法无住。心如虚空。舍离分别。如
入灭定。以观诸法。是以不□□而行即不行。故言远
离一切乃至观诸法性。
二诸佛法身下。明境非所见。
以佛法身。不可了别。无相无见。无□起□□相无影。
超过觉慧。虽如是观。而□□□□□不见□□□即
不见故。诸佛法身乃至见□□□□境体无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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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虽复不见。未尝不见。故言而见。虽复言见。而境
无自性。故言不见也。前明无能行之智后。明无所见
之境。若尔岂同木石哉。斯盖至人以无□之妙慧。契
彼无相之虚境。此则内外两窴。缘观俱寂。岂容境智
于其间哉。
第七如是妙见所摄受下。明脩智利益。文中有三。初
指前妙□能摄受胜利。故云□□是妙见所摄受故。
二能正增□下。出所摄受益。文□□二。初明得自利
益。二能灭他苦下。明利他益。前自利益中又二。初明
得乐益。二清净一味下。明除障益。就得乐益中又二。
初明起因益。能正增长无量福聚。此明起□益。能感
无边微妙乐果。明成果益。清净一味者。是第二除障
益。谓无分别智正證之时。于一切法平等。平等故言
□味。二□□他苦下。明利他益。
如是正观下。明□□□□□分别□是众行之首。而
能通道生一切□□□□此智既證。则万行俱起。文
中有二。初明脩智既證。八行斯成。二如是正观下。明
脩智既證。六行受立。初明智證行成。二如是正观下。
指经广说劝物生信。以观诸法同一。无生不见。法性
有无之相。则能舍离断常耶见。故名正见。證法平等。
遍计永息。耶思不生。名正□惟。由證无生。寻问□行。
戏□□语。一切永息。名为□语。法平等无有起作。离
身□□三种耶业。名为□□以證一切无增灭性。知
命无生。离耶悕望。名为正命。以證诸法无作无起。离
无自性。故言不见也。前明无能行之智后。明无所见
之境。若尔岂同木石哉。斯盖至人以无□之妙慧。契
彼无相之虚境。此则内外两窴。缘观俱寂。岂容境智
于其间哉。
第七如是妙见所摄受下。明脩智利益。文中有三。初
指前妙□能摄受胜利。故云□□是妙见所摄受故。
二能正增□下。出所摄受益。文□□二。初明得自利
益。二能灭他苦下。明利他益。前自利益中又二。初明
得乐益。二清净一味下。明除障益。就得乐益中又二。
初明起因益。能正增长无量福聚。此明起□益。能感
无边微妙乐果。明成果益。清净一味者。是第二除障
益。谓无分别智正證之时。于一切法平等。平等故言
□味。二□□他苦下。明利他益。
如是正观下。明□□□□□分别□是众行之首。而
能通道生一切□□□□此智既證。则万行俱起。文
中有二。初明脩智既證。八行斯成。二如是正观下。明
脩智既證。六行受立。初明智證行成。二如是正观下。
指经广说劝物生信。以观诸法同一。无生不见。法性
有无之相。则能舍离断常耶见。故名正见。證法平等。
遍计永息。耶思不生。名正□惟。由證无生。寻问□行。
戏□□语。一切永息。名为□语。法平等无有起作。离
身□□三种耶业。名为□□以證一切无增灭性。知
命无生。离耶悕望。名为正命。以證诸法无作无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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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进求。名正精进。以證法性绝于有无。离耶妄念。名
为正念。以證诸法无所取□离耶依住。名为正定。下
指说可解。
如是正观下。明脩智既證六行受立。文中有三。初结
前生后。文言虽□□行而□□事者。谓于一念无分
别智正□□□□□具□□六行。非谓别脩加行方
起。故言□□□□而有是事也。施以弃财离悭为义。
智證之时舍有行弃惑。亦复如是。戒以止恶自思守
为义。智證之时息缘无得。亦复如是。忍以息恚起慈
为义。智證之□證法无生。不忍于生。亦复如是。證法
无生。瞋恚不起。不忍于生。无缘慈立。精进以不怠进
求为义。智證之时。□平等。平等不取胜行。不舍□□。
亦复如是。静虑以□□住心为义。智□之时无能□
□所住。亦复如是。般□□以息耶分别。远离愚痴为
义。智證之时。分别智不□所以戏论不起。一切境平
等。所以远离二相。二此义下。指所说处。可解。第三如
是妙住下。总叹无分别智□导万行。劝物脩学。文虽
近叹无分别智。而远包一部劝物流通也。言如是妙
住有无量门者。无分别智舍□□□□者。据胜义谛
无妙不妙。伹随□□□□□□□□□妙不妙也。所
言住者。智證平等□□□等。复对谁以说于住。此则
非住。而强名为住。即□□住住不住也。然此妙住之
智。正證之时。随义而说有无量法门。无量菩萨藏经
中。佛处处广广说。證□智时有大义利也。谓證大涅
为正念。以證诸法无所取□离耶依住。名为正定。下
指说可解。
如是正观下。明脩智既證六行受立。文中有三。初结
前生后。文言虽□□行而□□事者。谓于一念无分
别智正□□□□□具□□六行。非谓别脩加行方
起。故言□□□□而有是事也。施以弃财离悭为义。
智證之时舍有行弃惑。亦复如是。戒以止恶自思守
为义。智證之时息缘无得。亦复如是。忍以息恚起慈
为义。智證之□證法无生。不忍于生。亦复如是。證法
无生。瞋恚不起。不忍于生。无缘慈立。精进以不怠进
求为义。智證之时。□平等。平等不取胜行。不舍□□。
亦复如是。静虑以□□住心为义。智□之时无能□
□所住。亦复如是。般□□以息耶分别。远离愚痴为
义。智證之时。分别智不□所以戏论不起。一切境平
等。所以远离二相。二此义下。指所说处。可解。第三如
是妙住下。总叹无分别智□导万行。劝物脩学。文虽
近叹无分别智。而远包一部劝物流通也。言如是妙
住有无量门者。无分别智舍□□□□者。据胜义谛
无妙不妙。伹随□□□□□□□□□妙不妙也。所
言住者。智證平等□□□等。复对谁以说于住。此则
非住。而强名为住。即□□住住不住也。然此妙住之
智。正證之时。随义而说有无量法门。无量菩萨藏经
中。佛处处广广说。證□智时有大义利也。谓證大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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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名为大义。證大菩提。名为大利。以菩提通智。具足
三身。能利自他故。此即以非义利为义利。□劝物脩
学□释可解。
掌珍论疏卷下(终)
三身。能利自他故。此即以非义利为义利。□劝物脩
学□释可解。
掌珍论疏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