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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3a 页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三
沙门释(普)+光【乙】光述光述
*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如是已说至治倒故唯四者。此下第三明四
念住。就中。一明别相念住。二明总相念
住。此即明别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二加行也。
结前问起 如是已说不净息念。入.修二
门。由此二门心便得定。心得定已复何所
修 就颂答中。初颂标名总举。次两句出
体。次一句明次第。后一句明唯四种。
论曰至修四念住者。释初两句 奢摩他。此
云止 毗钵舍那。此云观。
如何修习四
念住耶者。问。
谓以自共相至除三馀法
者。举第三.第四句答。谓以自相别观身.
受.心.法。谓以共相别观身.受.心.法 问
如何得知。共相别观身.受.心.法 答如正
理六十云。以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观
又云。或身念住观自相者。谓观于身各
别自性。次身念住观共相者。谓观身上与
馀有为俱无常性。与馀有漏俱是苦性。与
馀一切法俱空.无我性(受等随应)文法蕴足论
第五解身念住中。以无常.苦.空.非我于
身.受.心.法一一别观 以此等论證知。共
相别观身等。除身.受.心三馀一切法名法
自性。馀文可知。
传说在定至如应当知
者。显观成相。毗婆沙师传说。在定以一极
微。以一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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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表非极微如何说成满 解云此文且
据碍色成满 或可。此文亦通无表。虽无
极微有刹那故。馀受.心.法三种满相如应
当知。皆非色故无有极微。以刹那观。虽
无为法无有刹那。且据有为从多分说
又解若有为以刹那无常别观。若无为以
空.非我别观。故言如应当知。
何等名
为四念住体者。此下释第五.第六句。此即问
也。
此四念住至所缘别故者。开章总答。
正理云。何缘故说三种念住。为愚行相.资
粮.所缘三种有情故说三种。
自性念
住至三种念住者。此释初章。自性念住以
闻.思.修三慧为体。即此三慧亦名三种念
住言释名者。自性是慧名念住者。慧由念
住。或令念住故名自性念住。
相杂念
住至俱有为体者。释第二章。相杂念住以慧
及慧所馀俱有法为体 言释名者。慧由
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念住相应及
俱有法与念住相杂名相杂念住 问如何
得知相杂念住亦摄慧耶 答如显宗三十
云。三中相杂能断烦恼。非二能断。太减增
故。然相杂言亦摄慧体。慧与俱有互相杂
故 又正理六十云。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断
诸烦恼。体是慧故。然名自性谓无所待。断
烦恼时必待馀法。故断烦恼位慧立相杂
名。由此所言相杂念住能断烦恼。理善成
立。
所缘念住至诸法为体者。释第三
章。所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以一切
法无不皆是慧所缘故 言释名者。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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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身.受.心.法。
是念住所缘名所缘念住。
宁知自性是
慧非馀者。问。宁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馀。
经说于身至循观用故者。引答可知。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者。问。自性是慧应名
慧住。何缘于慧立念住名。
毗婆沙师
至由楔力持者。答。斧由楔持能破于木。慧
由念持于境得转。此即从因为名。
理实应言至便住不谬者。论主释云。理实应
言慧令念住。从果为名。是故于慧立念
住名。随慧所观念能明记。引论及经。皆由
慧观念便得住 无灭梵云阿尼律陀。旧
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楼豆讹也。
然有
经言至各有三种者会释经文。然有经言问
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灭。经复答言。
食集故令身集。由段食故身得增长。触集
故令受集。由触因故受果得生。名色集故
令心集。由名与心为相应.俱有等。由色与
心为依.缘等心果得生 又解约四识住
色蕴是色。受.想.行是名。识是能住即是所
集。是故除识。作意集故令法集。由作意起
故令此法中馀心所起。若食.触.名色.作意
四因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灭若依
此经念住有四。如何乃言慧为自性。论主
释言。应知彼说三念住中。所缘念住以念
于彼得安住故名所缘念住。又四念住别
名随所缘。于所缘中。或缘自相续身。或缘
他相续身。或缘自.他相续身。三种异故。俱
谓缘自.他。一一念住缘自.他.俱各有三
是念住所缘名所缘念住。
宁知自性是
慧非馀者。问。宁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馀。
经说于身至循观用故者。引答可知。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者。问。自性是慧应名
慧住。何缘于慧立念住名。
毗婆沙师
至由楔力持者。答。斧由楔持能破于木。慧
由念持于境得转。此即从因为名。
理实应言至便住不谬者。论主释云。理实应
言慧令念住。从果为名。是故于慧立念
住名。随慧所观念能明记。引论及经。皆由
慧观念便得住 无灭梵云阿尼律陀。旧
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楼豆讹也。
然有
经言至各有三种者会释经文。然有经言问
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灭。经复答言。
食集故令身集。由段食故身得增长。触集
故令受集。由触因故受果得生。名色集故
令心集。由名与心为相应.俱有等。由色与
心为依.缘等心果得生 又解约四识住
色蕴是色。受.想.行是名。识是能住即是所
集。是故除识。作意集故令法集。由作意起
故令此法中馀心所起。若食.触.名色.作意
四因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灭若依
此经念住有四。如何乃言慧为自性。论主
释言。应知彼说三念住中。所缘念住以念
于彼得安住故名所缘念住。又四念住别
名随所缘。于所缘中。或缘自相续身。或缘
他相续身。或缘自.他相续身。三种异故。俱
谓缘自.他。一一念住缘自.他.俱各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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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三四即成十二念住。故彼经说。所缘念
住。四念住中虽身.及法。亦通非相续 此
中且据相续以论 或从多分说。
此
四念住说次随生者。释第七句。明四次第
生。
生复何缘次第如是者。问。
随
境粗者至如是次第者。答。随境粗者应先
观故。于四种中色粗先观。于后三中受粗
先观。如手等痛。于后二中心粗先观。法最
细故所以后观 法中想等虽复粗心。法中
涅槃极微细故。与极细法合施设故。据细
以论。故最后说 或诸欲贪于身处转。故
四念住观身在初 然贪于身由欣乐于
受。或由欣乐受故观受第二 欣乐于
受由心不调故第三观心 心之不调由
惑未断。惑是法摄故第四观法。
此四
念住至不增不减者。释第八句。明唯有四。
四念住中观身不净治彼净倒。观受是苦
治彼乐倒。观心无常治彼常倒。观法无我
治彼我倒。又正理云。或为对治段.触.识.
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故唯有四不
增不减。
四中三种至名为杂缘者。显四
所缘有杂.不杂。四中前三一一别观唯不杂
缘。第四所缘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
缘。于身等四。或二合观。或三合观。或四总
观。二二合观有六。三三合观有四。四合观
有一。总有十一名杂缘法通名法故。先不
杂缘身.受.心.法。从不杂缘法念住后无间
引起杂缘法念住。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此即第二明总相
住。四念住中虽身.及法。亦通非相续 此
中且据相续以论 或从多分说。
此
四念住说次随生者。释第七句。明四次第
生。
生复何缘次第如是者。问。
随
境粗者至如是次第者。答。随境粗者应先
观故。于四种中色粗先观。于后三中受粗
先观。如手等痛。于后二中心粗先观。法最
细故所以后观 法中想等虽复粗心。法中
涅槃极微细故。与极细法合施设故。据细
以论。故最后说 或诸欲贪于身处转。故
四念住观身在初 然贪于身由欣乐于
受。或由欣乐受故观受第二 欣乐于
受由心不调故第三观心 心之不调由
惑未断。惑是法摄故第四观法。
此四
念住至不增不减者。释第八句。明唯有四。
四念住中观身不净治彼净倒。观受是苦
治彼乐倒。观心无常治彼常倒。观法无我
治彼我倒。又正理云。或为对治段.触.识.
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故唯有四不
增不减。
四中三种至名为杂缘者。显四
所缘有杂.不杂。四中前三一一别观唯不杂
缘。第四所缘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
缘。于身等四。或二合观。或三合观。或四总
观。二二合观有六。三三合观有四。四合观
有一。总有十一名杂缘法通名法故。先不
杂缘身.受.心.法。从不杂缘法念住后无间
引起杂缘法念住。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此即第二明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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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住。七加行中第三加行也。彼观行者居缘
总杂法念住中。唯观所缘身等四境修四
行相。观诸有为皆非常性。观诸有漏皆是苦
性。观一切法空.非我性。杂缘法念住总有
三种。谓二.三.四唯总缘四名此所修。前杂
非唯故与差别 问婆沙云三义观.七处
善。此论何故不说。三义观者。谓次第观蕴.
处.界也。七处善者。谓观色苦。观色集。观
色灭。观色道。观色爱味。观色过患。观色出
离。前之四种观色四谛。色爱味言重观色
集。色过患言重观色苦。色出离言重观色灭
谛。先观集者随说次第。不言道者。以诸能
观多是道故。受.想.行.识各七亦然。应言
三十五。不过七故但言七处善 解云亦
应说有。而不说者略而不论 又解三义.
七处声闻作。佛.及独觉不作。此中通据三
乘加行。是故不说彼二观门 问三义观.
七处善何位起耶 解云在杂缘法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种。故正理六十
一云。论曰杂缘法念住总有四种。二.三.四.
五蕴为境别故。唯总缘五名此所修。彼居
此中修四行相。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
非常.苦.空.非我。然于修习此念住时。有馀
善根能为方便。彼应次第修令现前。谓彼
已熟修杂缘法念住。将欲修习此念住时。
先应总缘修无我行。次观生.灭。次观缘
起。以观行者先观诸行从因生灭。便于因
果相属观门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
起。此后引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间修七处
总杂法念住中。唯观所缘身等四境修四
行相。观诸有为皆非常性。观诸有漏皆是苦
性。观一切法空.非我性。杂缘法念住总有
三种。谓二.三.四唯总缘四名此所修。前杂
非唯故与差别 问婆沙云三义观.七处
善。此论何故不说。三义观者。谓次第观蕴.
处.界也。七处善者。谓观色苦。观色集。观
色灭。观色道。观色爱味。观色过患。观色出
离。前之四种观色四谛。色爱味言重观色
集。色过患言重观色苦。色出离言重观色灭
谛。先观集者随说次第。不言道者。以诸能
观多是道故。受.想.行.识各七亦然。应言
三十五。不过七故但言七处善 解云亦
应说有。而不说者略而不论 又解三义.
七处声闻作。佛.及独觉不作。此中通据三
乘加行。是故不说彼二观门 问三义观.
七处善何位起耶 解云在杂缘法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种。故正理六十
一云。论曰杂缘法念住总有四种。二.三.四.
五蕴为境别故。唯总缘五名此所修。彼居
此中修四行相。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
非常.苦.空.非我。然于修习此念住时。有馀
善根能为方便。彼应次第修令现前。谓彼
已熟修杂缘法念住。将欲修习此念住时。
先应总缘修无我行。次观生.灭。次观缘
起。以观行者先观诸行从因生灭。便于因
果相属观门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
起。此后引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间修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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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七处善得善巧故。能于先来诸所
见境立因果谛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
定已便能安立顺现观谛。谓欲.上界苦等各
别。于如是八随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
相。彼由闻慧于八谛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观。如隔薄绢睹见众色。齐此名为闻慧圆
满。思所成慧准此应说。次于生死深生厌
患。欣乐涅槃寂静功德。此后多引厌观现
前。方便勤修渐增渐胜。引起如是能顺决
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是所修总缘共相
法念住 解云此显杂缘法念住后。是总缘
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一修无我行。二观生.
灭。三观缘起。或有欲令先观缘起。四缘
三义观。五修七处善。六闻慧学作十六行
观。七思慧学作十六行观。八深厌生死欣
乐涅槃。此并是总相加行。从此便能引起如
是能顺决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是所修
总缘共相法念住也。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慧所摄。若已离欲。总相念住即修
慧所摄。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离欲界
染者。依色界摄修所成慧。厌患生死欣乐
涅槃。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
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引
暖善根生故。彼不应作一向执。
修此观已至皆慧五除得者。此下第四明煖
等四善根。七加行中后四加行也。就中。一
明善根观行。二诸门分别。三明善根胜利。
四明三乘转根。五明修果久近 此即明
善根观行。
论曰至故名为煖者。释初
见境立因果谛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
定已便能安立顺现观谛。谓欲.上界苦等各
别。于如是八随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
相。彼由闻慧于八谛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观。如隔薄绢睹见众色。齐此名为闻慧圆
满。思所成慧准此应说。次于生死深生厌
患。欣乐涅槃寂静功德。此后多引厌观现
前。方便勤修渐增渐胜。引起如是能顺决
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是所修总缘共相
法念住 解云此显杂缘法念住后。是总缘
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一修无我行。二观生.
灭。三观缘起。或有欲令先观缘起。四缘
三义观。五修七处善。六闻慧学作十六行
观。七思慧学作十六行观。八深厌生死欣
乐涅槃。此并是总相加行。从此便能引起如
是能顺决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是所修
总缘共相法念住也。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慧所摄。若已离欲。总相念住即修
慧所摄。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离欲界
染者。依色界摄修所成慧。厌患生死欣乐
涅槃。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
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引
暖善根生故。彼不应作一向执。
修此观已至皆慧五除得者。此下第四明煖
等四善根。七加行中后四加行也。就中。一
明善根观行。二诸门分别。三明善根胜利。
四明三乘转根。五明修果久近 此即明
善根观行。
论曰至故名为煖者。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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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可知。
此暖善根至如后当辨者。释
第二.第三句。亦可解。
此暖善根至十
六行相者。释第四句。此亦可知。
如是
暖顶至唯法念住者。释第五句及第六句中
皆初法。
以何义故.名.初安足者。问。
谓随何善根至四圣谛迹者。答。
后增
进时至钦重心故者。释第六句中后四。
此顶善根至与前有异者。释第七句。于四
谛理忍可最胜故名为忍。及此位忍无退
堕故名为忍法。又正理云。世第一法虽于
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道故。必无
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观故偏得
忍名。故偏说此名顺谛忍。馀文可知。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释第八句。忍有三
品。下.中同顶具观四谛。修十六行。此总
相说。若别分别。于中品忍虽初具观上.下
八谛。行相渐略至后位中谛亦渐略。次后当
说。
上品有异至不相续故者。释第九.
第十句。上品有异。唯观欲苦。与世第一
相邻接故。由此上忍唯观欲苦。由此义准。
暖.顶及下.中忍善根。皆能具缘三界四谛
义已成立。于暖等位无简别故 谓瑜伽
师已下。显中上忍两位分齐 对治道等。
等取馀七谛。举后等前。于一一谛能缘行
相三十二种。及所缘境上.下八谛。随其所
应渐减渐略。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齐此已
前名中忍位。后一刹那名为上忍。故正理六
十一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别。且下品忍具
八类心。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名
此暖善根至如后当辨者。释
第二.第三句。亦可解。
此暖善根至十
六行相者。释第四句。此亦可知。
如是
暖顶至唯法念住者。释第五句及第六句中
皆初法。
以何义故.名.初安足者。问。
谓随何善根至四圣谛迹者。答。
后增
进时至钦重心故者。释第六句中后四。
此顶善根至与前有异者。释第七句。于四
谛理忍可最胜故名为忍。及此位忍无退
堕故名为忍法。又正理云。世第一法虽于
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道故。必无
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观故偏得
忍名。故偏说此名顺谛忍。馀文可知。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释第八句。忍有三
品。下.中同顶具观四谛。修十六行。此总
相说。若别分别。于中品忍虽初具观上.下
八谛。行相渐略至后位中谛亦渐略。次后当
说。
上品有异至不相续故者。释第九.
第十句。上品有异。唯观欲苦。与世第一
相邻接故。由此上忍唯观欲苦。由此义准。
暖.顶及下.中忍善根。皆能具缘三界四谛
义已成立。于暖等位无简别故 谓瑜伽
师已下。显中上忍两位分齐 对治道等。
等取馀七谛。举后等前。于一一谛能缘行
相三十二种。及所缘境上.下八谛。随其所
应渐减渐略。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齐此已
前名中忍位。后一刹那名为上忍。故正理六
十一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别。且下品忍具
八类心。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名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5b 页 T41-0345.png
一类心。如是次观色.无色。苦.集.灭.道谛。
亦如是观成八类心。名下品忍。中忍减略
行相.所缘。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
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观欲界道。于上界道
减一行相。从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
渐减渐略行相所缘。乃至极少唯以二心
观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齐此名为
中忍位满。上忍唯观欲界苦谛修一行相
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续故 问中忍如
何减行减缘 解云行相有三十二。所缘有
八谛。谓欲苦上苦。欲集上集。欲灭上灭。欲
道上道。各有四行。如其次第从后向前减
行减缘。第一周以四行相观欲界苦。如是
乃至以四行相观欲界道。后以三行观上
界道。减上界道下一行相。第二周以二行
观上界道复减一行。第三周以一行观上
界道复减一行。第四周以四行相观欲道
谛不观上道名曰减缘。减缘之时亦虽减
行。减缘摄故不名减行。如上道谛馀七谛
亦尔。唯于缘中不除欲苦.及与一行。总而
言之。上.下八谛。谛减三行。三八二十四周
减行。七周减缘。唯留欲苦.及与一行 又
解云二十四周唯减行。七周减行亦减缘。
望能缘边名减行。望所缘边名减缘 问
如何得知。谛谛之下先减行。后减缘 答
如正理论云。于上界道减一行相。从此名
曰中品忍初 古德解云。于八谛中减七
谛名七周减缘。于欲苦谛减三行名三周
减行 七周减缘此亦可然。三周减行此即
亦如是观成八类心。名下品忍。中忍减略
行相.所缘。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
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观欲界道。于上界道
减一行相。从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
渐减渐略行相所缘。乃至极少唯以二心
观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齐此名为
中忍位满。上忍唯观欲界苦谛修一行相
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续故 问中忍如
何减行减缘 解云行相有三十二。所缘有
八谛。谓欲苦上苦。欲集上集。欲灭上灭。欲
道上道。各有四行。如其次第从后向前减
行减缘。第一周以四行相观欲界苦。如是
乃至以四行相观欲界道。后以三行观上
界道。减上界道下一行相。第二周以二行
观上界道复减一行。第三周以一行观上
界道复减一行。第四周以四行相观欲道
谛不观上道名曰减缘。减缘之时亦虽减
行。减缘摄故不名减行。如上道谛馀七谛
亦尔。唯于缘中不除欲苦.及与一行。总而
言之。上.下八谛。谛减三行。三八二十四周
减行。七周减缘。唯留欲苦.及与一行 又
解云二十四周唯减行。七周减行亦减缘。
望能缘边名减行。望所缘边名减缘 问
如何得知。谛谛之下先减行。后减缘 答
如正理论云。于上界道减一行相。从此名
曰中品忍初 古德解云。于八谛中减七
谛名七周减缘。于欲苦谛减三行名三周
减行 七周减缘此亦可然。三周减行此即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5c 页 T41-0345.png
不尔 问若先减行应不能修彼所减行。
何故婆沙云。问增长忍一切时修十六行耶。
答不尔。或时十六。或时十二。或时八。或时
四 解云虽减行相未至减缘。犹缘谛故
亦能修所减行。若至减缘不修彼行。夫修
彼者欣慕故修。既不缘彼谛。所以亦不修
彼行。故论云。随略彼所缘不修彼行相。故
得有时修十六。无修十五.十四.十三故。得
有时修十二。无修十一.十九故。得有时修
八。无修七.六.五故。得有时修四。无修
三.二.一 问若修十六与下忍何别
解云得修虽同。行修即异 问上.下八谛
各四行相。既言减行先减何行 解云上.
下八谛。谛各四行。总三十二。于中唯留欲
苦一行拟入见道。馀三十一如名次第从
后向前渐渐除之。一周减一。乃至终尽。缘
既从后向前渐除。除行亦应尔 问欲苦
四行留何行耶 解云将入见道有二行
者 一见行者。于中有二。著我见者作非
我行相。著我所见者作空行相 二爱行
者。于中有二。我慢增者作无常行相。懈怠
增者作苦行相。于此四.人应以此行拟
入见道即留此行。故婆沙一百九云。问何
等补特伽罗依空入正性离生。何等补特伽
罗依无愿入正性离生耶。答若见行者依
空入正性离生。若爱行者依无愿入正性
离生。唯除菩萨。虽是爱行而依空入正性
离生。又见行者复有二种。著我见者依非
我行相入正性离生。著我所见者依空行
何故婆沙云。问增长忍一切时修十六行耶。
答不尔。或时十六。或时十二。或时八。或时
四 解云虽减行相未至减缘。犹缘谛故
亦能修所减行。若至减缘不修彼行。夫修
彼者欣慕故修。既不缘彼谛。所以亦不修
彼行。故论云。随略彼所缘不修彼行相。故
得有时修十六。无修十五.十四.十三故。得
有时修十二。无修十一.十九故。得有时修
八。无修七.六.五故。得有时修四。无修
三.二.一 问若修十六与下忍何别
解云得修虽同。行修即异 问上.下八谛
各四行相。既言减行先减何行 解云上.
下八谛。谛各四行。总三十二。于中唯留欲
苦一行拟入见道。馀三十一如名次第从
后向前渐渐除之。一周减一。乃至终尽。缘
既从后向前渐除。除行亦应尔 问欲苦
四行留何行耶 解云将入见道有二行
者 一见行者。于中有二。著我见者作非
我行相。著我所见者作空行相 二爱行
者。于中有二。我慢增者作无常行相。懈怠
增者作苦行相。于此四.人应以此行拟
入见道即留此行。故婆沙一百九云。问何
等补特伽罗依空入正性离生。何等补特伽
罗依无愿入正性离生耶。答若见行者依
空入正性离生。若爱行者依无愿入正性
离生。唯除菩萨。虽是爱行而依空入正性
离生。又见行者复有二种。著我见者依非
我行相入正性离生。著我所见者依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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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入正性离生。诸爱行者亦有二种。我慢
增者依非常行相入正性离生。懈怠增者
依苦行相入正性离生。复次若利根者多依
空入正性离生。若钝根者多依无愿入正
性离生(已上论文)。夫增上忍。世第一法。及苦法忍。
行相皆同故引为證 问于见道中馀三谛
下各有四行作何行耶 解云随先串
习即作此行。又依西方德光论师解减行
云。上.下八谛。谛各四行。如名次第拟仪相
当皆相系属 如于后时应以欲界苦谛
下无常行相入见道者。于自谛下从后向
前先除非我。次空。后苦 若以苦行拟入
见道。先除非我。次空。后无常 若以空行
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苦。后无常 若以
非我拟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后无常。除
欲苦谛四行。既尔。除上道谛四行亦然。
如以欲界无常入见道。先除上界道下出。
次行。次如。后道。以道属无常故后除也。
若以苦入见道者。先除出。次行。次道。后
如。以如属苦故后除也 若以空行入见
道。先除出。次如。次道。后行。以行属空故后
除也 若以非我行入见道。先除行次如。
次道。后出。以出属非我故后除也。如欲苦
下行相从后渐除。上界道下行相应系属彼
欲界行相。如欲界说先后除之。如除上界
道下四行。除馀六谛各四行相随应皆尔
准此应知。于见道中所起行相。系属增上
忍时行相者即先起彼行 又德光解云。无
常.苦是爱行。空.非我是见行。如于后时减
增者依非常行相入正性离生。懈怠增者
依苦行相入正性离生。复次若利根者多依
空入正性离生。若钝根者多依无愿入正
性离生(已上论文)。夫增上忍。世第一法。及苦法忍。
行相皆同故引为證 问于见道中馀三谛
下各有四行作何行耶 解云随先串
习即作此行。又依西方德光论师解减行
云。上.下八谛。谛各四行。如名次第拟仪相
当皆相系属 如于后时应以欲界苦谛
下无常行相入见道者。于自谛下从后向
前先除非我。次空。后苦 若以苦行拟入
见道。先除非我。次空。后无常 若以空行
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苦。后无常 若以
非我拟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后无常。除
欲苦谛四行。既尔。除上道谛四行亦然。
如以欲界无常入见道。先除上界道下出。
次行。次如。后道。以道属无常故后除也。
若以苦入见道者。先除出。次行。次道。后
如。以如属苦故后除也 若以空行入见
道。先除出。次如。次道。后行。以行属空故后
除也 若以非我行入见道。先除行次如。
次道。后出。以出属非我故后除也。如欲苦
下行相从后渐除。上界道下行相应系属彼
欲界行相。如欲界说先后除之。如除上界
道下四行。除馀六谛各四行相随应皆尔
准此应知。于见道中所起行相。系属增上
忍时行相者即先起彼行 又德光解云。无
常.苦是爱行。空.非我是见行。如于后时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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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苦谛四种行相先后次第。减馀七谛行相
前后应知亦尔。减欲苦下四行相者。如以
无常拟入见道。先除空。以空除我所故先
除。次除非我。以除我故后除。此二是见行
故先除也。后除苦行。以此苦行与无常行
同爱行故 若以苦行拟入见道除空.非
我如前说。后除无常。以无常行与此苦行
同爱行故 若以空行拟入见道。先除苦
以懈怠增故。次除无常以我慢增故。带
于我故。见行相涉。在苦后除。此二并是爱
行者起故先除也。后除非我。以非我行与
此空行同见行故所以后除 若以非我行
相拟入见道。先除苦.无常如先说。后除
空行。以空行相与非我行同见行故所以
后除。如欲苦下四种行相不定先后随应
而除。除馀七谛四种行相应知亦尔。除上
界道四行相者。如以欲界无常入见。先
除道下行。以行属空故。次除出以出属非
我故。次如除以如属苦故。后除道以道
属无常故 若以苦入见道。先除行。次除
出。次除道。后除如 若以空入见道。先除
如。次除道。次除出。后除行 若以非我
入见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行。后除出。
皆准前释。如除上道四种行相准欲苦下
四种行相。除馀六谛各四行相应知亦尔。
准此应知。于见道中所起行相应合系属
增上忍者。即先起之。德光所解于理为胜。
若不尔者。谛各四行起何行耶。
上品
忍无间至故名最胜者。释第十一句。于上忍
前后应知亦尔。减欲苦下四行相者。如以
无常拟入见道。先除空。以空除我所故先
除。次除非我。以除我故后除。此二是见行
故先除也。后除苦行。以此苦行与无常行
同爱行故 若以苦行拟入见道除空.非
我如前说。后除无常。以无常行与此苦行
同爱行故 若以空行拟入见道。先除苦
以懈怠增故。次除无常以我慢增故。带
于我故。见行相涉。在苦后除。此二并是爱
行者起故先除也。后除非我。以非我行与
此空行同见行故所以后除 若以非我行
相拟入见道。先除苦.无常如先说。后除
空行。以空行相与非我行同见行故所以
后除。如欲苦下四种行相不定先后随应
而除。除馀七谛四种行相应知亦尔。除上
界道四行相者。如以欲界无常入见。先
除道下行。以行属空故。次除出以出属非
我故。次如除以如属苦故。后除道以道
属无常故 若以苦入见道。先除行。次除
出。次除道。后除如 若以空入见道。先除
如。次除道。次除出。后除行 若以非我
入见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行。后除出。
皆准前释。如除上道四种行相准欲苦下
四种行相。除馀六谛各四行相应知亦尔。
准此应知。于见道中所起行相应合系属
增上忍者。即先起之。德光所解于理为胜。
若不尔者。谛各四行起何行耶。
上品
忍无间至故名最胜者。释第十一句。于上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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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即生第一。如上品忍。缘苦谛行修一
行。唯一刹那。有漏名世。胜故第一。能作等
无间缘有士用力离同类因引圣道生故
名最胜。
如是暖等至重现前故者。释
第十二句。暖等善根皆慧为体。若并助伴
皆五蕴性。然除彼得。勿诸圣者暖等善根重
现前故。本起暖等为求圣道。既得圣已。
理不应起加行善根。以无用故。然得圣已
有成暖等。若得为体即有暖等重现前过。
由此煖等非得为体 问何故四沙门果得
是沙门果。煖等上得非暖等耶 解云沙
门果体成就所显故。得是沙门果。煖等善
根圣不重起故。得非煖等 问若得是沙
门果。起后果向道前果得现行。应相杂乱
解云果得虽起。所得果法即不现行。故
不相杂。故正理六十一云。又沙门果诸相续
得。虽亦许为沙门果体。而无八圣位相杂
失。以诸安住胜果道者果摄所得法必定
不行故。安住果者胜果道摄。诸所得法亦不
成故。
此中煖法至亦能修故者。此下别
明行修.得修念住行相。此明煖法初修.后
修。初修煖位由此种姓先未曾得。初缘谛
起势力嬴劣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不能傍修
馀谛念行。后增进时.由此种姓先已曾得已
缘谛故。势力强盛不同分者亦能修故。故
能傍修馀谛念行。夫顺决择皆顺见道。见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于初位现唯法念。故婆沙
云。然顺决择分善根顺见道故。初起位中现
在皆唯修法念住(已上论文)后稍容豫于四念住
行。唯一刹那。有漏名世。胜故第一。能作等
无间缘有士用力离同类因引圣道生故
名最胜。
如是暖等至重现前故者。释
第十二句。暖等善根皆慧为体。若并助伴
皆五蕴性。然除彼得。勿诸圣者暖等善根重
现前故。本起暖等为求圣道。既得圣已。
理不应起加行善根。以无用故。然得圣已
有成暖等。若得为体即有暖等重现前过。
由此煖等非得为体 问何故四沙门果得
是沙门果。煖等上得非暖等耶 解云沙
门果体成就所显故。得是沙门果。煖等善
根圣不重起故。得非煖等 问若得是沙
门果。起后果向道前果得现行。应相杂乱
解云果得虽起。所得果法即不现行。故
不相杂。故正理六十一云。又沙门果诸相续
得。虽亦许为沙门果体。而无八圣位相杂
失。以诸安住胜果道者果摄所得法必定
不行故。安住果者胜果道摄。诸所得法亦不
成故。
此中煖法至亦能修故者。此下别
明行修.得修念住行相。此明煖法初修.后
修。初修煖位由此种姓先未曾得。初缘谛
起势力嬴劣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不能傍修
馀谛念行。后增进时.由此种姓先已曾得已
缘谛故。势力强盛不同分者亦能修故。故
能傍修馀谛念行。夫顺决择皆顺见道。见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于初位现唯法念。故婆沙
云。然顺决择分善根顺见道故。初起位中现
在皆唯修法念住(已上论文)后稍容豫于四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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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应现修。又苦.集.道有色.受.心.及馀法
故具四念住。灭唯无为但有法念。又增进位
应言修十三念住。谓苦.集.道各四念住。灭
谛唯法。不过四故名修四念。
顶初安
足至未来十六者。此明顶法初.后两位修念
住.行相。初顺见道现唯法念。由曾习故
而能傍修馀谛念住及馀行相。后位容豫故
四念住随应现修。
忍初安足至不修彼
行相者。此明忍位初.后能修念住.行相。渐
近见道似见道故。故初.后忍皆唯法念。故
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初忍及增长位。
皆唯法念住现在修耶。答以忍近见道故。
与见道相似。如见道中唯法念住现在修。
忍亦尔(已上论文)由曾修故傍修馀谛念住.行相。
然于增进略所缘时。随略彼所缘不修
彼行相。由心欣欲。引得令生。减略所缘心
有所舍故不能修。若略所缘即不修行。
未至减缘行具能修故。故正理云。差别说
者。略所缘时随略彼所缘不修彼行相。谓
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修十二.
八.四(已上论文)言增进者。重缘已去名为增进。
或略缘.行已去名增进。
世第一法至
似见道故者。此明第一行修.得修.念住.行
相。世第一法缘欲苦谛。以欲苦谛粗显易观
故。观欲苦入于见道。法念现修未来四。随
一行现修未来四。无异分力故不能傍修
馀谛念行。似见道故唯法念现修。唯修自谛
念住行相。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世第一
法亦是曾得种姓。已缘谛起行相。何故唯同
故具四念住。灭唯无为但有法念。又增进位
应言修十三念住。谓苦.集.道各四念住。灭
谛唯法。不过四故名修四念。
顶初安
足至未来十六者。此明顶法初.后两位修念
住.行相。初顺见道现唯法念。由曾习故
而能傍修馀谛念住及馀行相。后位容豫故
四念住随应现修。
忍初安足至不修彼
行相者。此明忍位初.后能修念住.行相。渐
近见道似见道故。故初.后忍皆唯法念。故
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初忍及增长位。
皆唯法念住现在修耶。答以忍近见道故。
与见道相似。如见道中唯法念住现在修。
忍亦尔(已上论文)由曾修故傍修馀谛念住.行相。
然于增进略所缘时。随略彼所缘不修
彼行相。由心欣欲。引得令生。减略所缘心
有所舍故不能修。若略所缘即不修行。
未至减缘行具能修故。故正理云。差别说
者。略所缘时随略彼所缘不修彼行相。谓
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修十二.
八.四(已上论文)言增进者。重缘已去名为增进。
或略缘.行已去名增进。
世第一法至
似见道故者。此明第一行修.得修.念住.行
相。世第一法缘欲苦谛。以欲苦谛粗显易观
故。观欲苦入于见道。法念现修未来四。随
一行现修未来四。无异分力故不能傍修
馀谛念行。似见道故唯法念现修。唯修自谛
念住行相。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世第一
法亦是曾得种姓。已缘谛起行相。何故唯同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7b 页 T41-0347.png
分修非不同分。答世第一法。是极邻近见
道善根。最与见道相似。如见道中唯同分
修非不同分。世第一法亦尔(广如彼说)。
已辨所生至二舍性非得者。此即第二诸门
分别。初一句标总名。第二句修所成。第三句
所依地。第四句所依身。第五.第六句二依得。
第七.第八.第九句圣.凡舍。第十句得久近。
第十一句非重得。第十二句舍体性。
论
曰至名顺决择分者。释第一句。
依何义
建立顺决择分名者。问。
决谓决断至顺
决择分者。答。决谓决断。择谓简择。决断.简
择谓诸圣道。以慧为体性。以诸圣道能断
疑故名决。及.能分别四谛相故名择。分谓
分段。此言意显所顺唯是见道一分非修.无
学决择。圣道总有三种。所谓见.修.无学三
分。见道唯是决择之一分故得决择分名。此
四善根能为胜缘。引决择分顺益彼故得
顺彼名。顺是其因。决择分是果。从因及果
为名。故此名为顺决择分。
如是四种
至独是上品者。释第二句。四皆是修非是
闻.思。唯等引故 虽同修摄。四中前二是下
品摄。以俱可动。犹可退故 忍中品摄。胜
前煖.顶二善根故。有后第一为其上故。
所以名中 世第一法独是上品。由三品不
同故分四种。若论煖.顶.忍位不同皆有三
品。此中且据束九为三摄四善根 若依
正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为四种 又
婆沙第六云。答总有三品。谓下.中.上。煖是
下品。顶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广如
道善根。最与见道相似。如见道中唯同分
修非不同分。世第一法亦尔(广如彼说)。
已辨所生至二舍性非得者。此即第二诸门
分别。初一句标总名。第二句修所成。第三句
所依地。第四句所依身。第五.第六句二依得。
第七.第八.第九句圣.凡舍。第十句得久近。
第十一句非重得。第十二句舍体性。
论
曰至名顺决择分者。释第一句。
依何义
建立顺决择分名者。问。
决谓决断至顺
决择分者。答。决谓决断。择谓简择。决断.简
择谓诸圣道。以慧为体性。以诸圣道能断
疑故名决。及.能分别四谛相故名择。分谓
分段。此言意显所顺唯是见道一分非修.无
学决择。圣道总有三种。所谓见.修.无学三
分。见道唯是决择之一分故得决择分名。此
四善根能为胜缘。引决择分顺益彼故得
顺彼名。顺是其因。决择分是果。从因及果
为名。故此名为顺决择分。
如是四种
至独是上品者。释第二句。四皆是修非是
闻.思。唯等引故 虽同修摄。四中前二是下
品摄。以俱可动。犹可退故 忍中品摄。胜
前煖.顶二善根故。有后第一为其上故。
所以名中 世第一法独是上品。由三品不
同故分四种。若论煖.顶.忍位不同皆有三
品。此中且据束九为三摄四善根 若依
正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为四种 又
婆沙第六云。答总有三品。谓下.中.上。煖是
下品。顶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广如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7c 页 T41-0347.png
彼说。
此四善根至及欲七地者。释第三
句。此四依六。谓四静虑.未至.中间。欲界中
无。阙等引故。馀上无色地中亦无。以是见
道近眷属故。又无色心不缘欲故。于欲界
苦先应遍知。于欲界集先应断故。故无色
界无有见道。无见道故亦无煖.等。此四善
根是有漏故。能感色界五蕴异熟。为圆满
因不能牵引。憎背有。故。故唯依色 颂
说或声。显二异说。谓煖.顶二 尊者妙音
说。依前六及欲七地 此非正义。故正理
破云。对法诸师不许彼说。非闻.思所成
顺决择分故。
此四善根至一刹那故者。
释第四句。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
处。除北俱卢。唯依欲九身。以依彼身容
入见道。彼是见道近眷属故。馀不能入故
不依彼。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后生天处亦
续现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一刹那故。又婆
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
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
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趣中无胜
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
者。则能初起。此类善根。欲天中虽有胜依
身。而无胜厌离等作意。恶趣中虽有胜厌
离等作意。而无胜依身。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者。释第五.第六
句。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依扇搋.半择.
无形.二形。前三善根男.女二身俱通得二。
第四女身亦得男.女身中二种。世第一法。
可为男故。故得男身世第一法。依男唯得
此四善根至及欲七地者。释第三
句。此四依六。谓四静虑.未至.中间。欲界中
无。阙等引故。馀上无色地中亦无。以是见
道近眷属故。又无色心不缘欲故。于欲界
苦先应遍知。于欲界集先应断故。故无色
界无有见道。无见道故亦无煖.等。此四善
根是有漏故。能感色界五蕴异熟。为圆满
因不能牵引。憎背有。故。故唯依色 颂
说或声。显二异说。谓煖.顶二 尊者妙音
说。依前六及欲七地 此非正义。故正理
破云。对法诸师不许彼说。非闻.思所成
顺决择分故。
此四善根至一刹那故者。
释第四句。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
处。除北俱卢。唯依欲九身。以依彼身容
入见道。彼是见道近眷属故。馀不能入故
不依彼。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后生天处亦
续现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一刹那故。又婆
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
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
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趣中无胜
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
者。则能初起。此类善根。欲天中虽有胜依
身。而无胜厌离等作意。恶趣中虽有胜厌
离等作意。而无胜依身。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者。释第五.第六
句。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依扇搋.半择.
无形.二形。前三善根男.女二身俱通得二。
第四女身亦得男.女身中二种。世第一法。
可为男故。故得男身世第一法。依男唯得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8a 页 T41-0348.png
男身善根世第一法。增上忍时已得女身非
择灭故。此人毕竟更不为女。所以不得女
身第一 问前三善根位亦有男.女身得非
择灭。依彼煖等为修。不修 解云即由此
因證不修也 又解得世第一法必不为
女。故不修女。前三容有成男.女义。设非
择灭亦互相修。又正理六十一云。此四善根
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
得二种。勿后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
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馀生亦不为女故。
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
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
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
与一因。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又婆沙第七
云。问此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
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为亦得
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
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为亦得女身所
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女身
于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
前。于男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现在前。如说煖.说顶.忍亦尔。男身于男
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
前。如说煖说顶.忍亦尔。女身所起煖与女
身所起煖为因。与男身所起煖亦为因。如
说煖说顷.忍亦尔。男身所起煖与男身所
起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煖为因。所以者
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煖说顶.忍
择灭故。此人毕竟更不为女。所以不得女
身第一 问前三善根位亦有男.女身得非
择灭。依彼煖等为修。不修 解云即由此
因證不修也 又解得世第一法必不为
女。故不修女。前三容有成男.女义。设非
择灭亦互相修。又正理六十一云。此四善根
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
得二种。勿后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
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馀生亦不为女故。
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
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
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
与一因。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又婆沙第七
云。问此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
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为亦得
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
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为亦得女身所
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女身
于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
前。于男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现在前。如说煖.说顶.忍亦尔。男身于男
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
前。如说煖说顶.忍亦尔。女身所起煖与女
身所起煖为因。与男身所起煖亦为因。如
说煖说顷.忍亦尔。男身所起煖与男身所
起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煖为因。所以者
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煖说顶.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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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尔 解云俱舍前三男.女互得。第四善根
依女得二。依男唯一。不说为因。正理说
得文同俱舍。前三男.女展转为因。第四女
为二因。男非女因。婆沙前三男.女互得。女
为男因。男非女因。不说第四为因相得。旧
婆沙云。男不得女煖等善根。译家误耳。俱舍
不说为因。婆沙不说第四善根为因相得
者略而不说。准馀论解 问正理.婆沙既说
不同。如何会释 解云正理.婆沙论意各别
正理依一道义。前三善根依身虽复男.女
不同。或转男为女。或转女为男。而煖等一
约依身别分为男.女。如一戒体于转形位。
容依苾刍.及苾刍尼。由形不同说为二戒。
可言苾刍.及苾刍尼俱得二戒故。前三善
根应知亦尔 言为因者前三善根男.女互
得为同类因。第四善根女可为男。故女得
二。与二为因。男不为女故男不得女唯
一为因 婆沙依多道义。谓有多类煖等依
身各别 言得者前三男.女通得二种。一亦
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行。一得而不在身成
就不现行故知各别。第四善根女可成男
故女得男。男不可成女故男不得女。
言为因者依女身中善根劣故与二为因。
依男身中善根胜故唯一为因 上来虽说
一道多道。多道当婆沙评家义。一道当婆
沙不正义 又解正理.婆沙俱依多道义。婆
沙约所依胜劣显道胜劣。所以胜非劣因
正理论意男.女所依虽有胜劣。而能依道展
转为因。如依九地圣道虽有所依胜劣差
依女得二。依男唯一。不说为因。正理说
得文同俱舍。前三男.女展转为因。第四女
为二因。男非女因。婆沙前三男.女互得。女
为男因。男非女因。不说第四为因相得。旧
婆沙云。男不得女煖等善根。译家误耳。俱舍
不说为因。婆沙不说第四善根为因相得
者略而不说。准馀论解 问正理.婆沙既说
不同。如何会释 解云正理.婆沙论意各别
正理依一道义。前三善根依身虽复男.女
不同。或转男为女。或转女为男。而煖等一
约依身别分为男.女。如一戒体于转形位。
容依苾刍.及苾刍尼。由形不同说为二戒。
可言苾刍.及苾刍尼俱得二戒故。前三善
根应知亦尔 言为因者前三善根男.女互
得为同类因。第四善根女可为男。故女得
二。与二为因。男不为女故男不得女唯
一为因 婆沙依多道义。谓有多类煖等依
身各别 言得者前三男.女通得二种。一亦
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行。一得而不在身成
就不现行故知各别。第四善根女可成男
故女得男。男不可成女故男不得女。
言为因者依女身中善根劣故与二为因。
依男身中善根胜故唯一为因 上来虽说
一道多道。多道当婆沙评家义。一道当婆
沙不正义 又解正理.婆沙俱依多道义。婆
沙约所依胜劣显道胜劣。所以胜非劣因
正理论意男.女所依虽有胜劣。而能依道展
转为因。如依九地圣道虽有所依胜劣差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8c 页 T41-0348.png
别。而能依道展转为因。俱舍或同正理。或
同婆沙。皆无有妨 又解四种善根。男.女
异身皆互相修皆互为因。诸论但说前三善
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为男.女。所
以别说。得世第一必不为女故言不得。
理实而言。未来女身虽得非择灭。依彼第
一亦得修也。婆沙论言前三善根女与
二为因。男唯一因。且据一相以说。以实而
言。男亦与女为因。以有下.中.上品别故。
若不尔者岂可男身下品煖等。非与女身
上品为因。第四善根男.女互为因。释所以
者如前得说 又解正理据现转形为男.
女说。婆沙据一期身男.女异说。故有差
别。
圣依此地至异生亦无退者。释第
七.第八.第九句。舍诸善根总有三种。一失
地舍。二命终舍。三退舍。圣依此地得此善
根。失此地时善根方舍。失地言显下地命
终迁生上地。异生于地若失.不失。但命终
时失众同分必舍此善根。故正理云。圣身
见道力所资故。此四善根无命终舍。宁知命
终舍唯异生非圣。以本论说卵.胎中异生
唯成就身不成身业故。岂不异生先依下
地起煖法等后生上地亦必定舍煖等善
根。无如是失。以彼异生尔时舍善根。由
舍同分故。谓住死有无圣道资舍诸善
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诸圣者住死有
中由圣道资不舍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
起舍下善根。舍时虽同而所由别。是故异
生无失地舍。圣者必无由命终舍(已上论文)初
同婆沙。皆无有妨 又解四种善根。男.女
异身皆互相修皆互为因。诸论但说前三善
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为男.女。所
以别说。得世第一必不为女故言不得。
理实而言。未来女身虽得非择灭。依彼第
一亦得修也。婆沙论言前三善根女与
二为因。男唯一因。且据一相以说。以实而
言。男亦与女为因。以有下.中.上品别故。
若不尔者岂可男身下品煖等。非与女身
上品为因。第四善根男.女互为因。释所以
者如前得说 又解正理据现转形为男.
女说。婆沙据一期身男.女异说。故有差
别。
圣依此地至异生亦无退者。释第
七.第八.第九句。舍诸善根总有三种。一失
地舍。二命终舍。三退舍。圣依此地得此善
根。失此地时善根方舍。失地言显下地命
终迁生上地。异生于地若失.不失。但命终
时失众同分必舍此善根。故正理云。圣身
见道力所资故。此四善根无命终舍。宁知命
终舍唯异生非圣。以本论说卵.胎中异生
唯成就身不成身业故。岂不异生先依下
地起煖法等后生上地亦必定舍煖等善
根。无如是失。以彼异生尔时舍善根。由
舍同分故。谓住死有无圣道资舍诸善
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诸圣者住死有
中由圣道资不舍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
起舍下善根。舍时虽同而所由别。是故异
生无失地舍。圣者必无由命终舍(已上论文)初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9a 页 T41-0349.png
二善根不但由失地.命终舍亦由退舍。由
死.退舍唯异生非圣。由失地舍唯圣非异
生。忍及第一异生亦无退。命终.失地随应
舍故。
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者。释第十
句。依四根本起煖等善必三生满。彼于此
生必定得见谛。厌生死心极猛利故。若
依未至.及与中间。厌非猛利或入.不入。又
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现身必
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煖等
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煖等者。此则不
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乐道
圣道易起。能引煖等故现入圣。未至.中间是其苦道圣道难起。由煖等引故。依彼地或人.不入)。又正
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于
此生必定得见谛。以根利故厌有深故。
依未至.中间起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
入见谛。有馀师言。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
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俱舍师难云。
如得煖等人有六种姓。复言煖等通依六
地。又下文说。一随信行离染故成七十三
人。又四通行中钝.利二人俱通苦.乐。以此
故知。钝根之人亦依根本得入见道。正理
如何言依根本以利根故必入圣耶。此言
有失。设作救言利根者。厌心猛利名为
利根。非是不动名为利根。设作此救名相
滥失。又正理云。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练
根得。以此故知。正理意说依根本地是利
根也。
若先舍已至还从本修者。释第十
一句。煖等善根若先舍已后重得时所得。必
非先之所舍。如人先舍别解脱已。后重得
死.退舍唯异生非圣。由失地舍唯圣非异
生。忍及第一异生亦无退。命终.失地随应
舍故。
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者。释第十
句。依四根本起煖等善必三生满。彼于此
生必定得见谛。厌生死心极猛利故。若
依未至.及与中间。厌非猛利或入.不入。又
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现身必
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煖等
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煖等者。此则不
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乐道
圣道易起。能引煖等故现入圣。未至.中间是其苦道圣道难起。由煖等引故。依彼地或人.不入)。又正
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于
此生必定得见谛。以根利故厌有深故。
依未至.中间起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
入见谛。有馀师言。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
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俱舍师难云。
如得煖等人有六种姓。复言煖等通依六
地。又下文说。一随信行离染故成七十三
人。又四通行中钝.利二人俱通苦.乐。以此
故知。钝根之人亦依根本得入见道。正理
如何言依根本以利根故必入圣耶。此言
有失。设作救言利根者。厌心猛利名为
利根。非是不动名为利根。设作此救名相
滥失。又正理云。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练
根得。以此故知。正理意说依根本地是利
根也。
若先舍已至还从本修者。释第十
一句。煖等善根若先舍已后重得时所得。必
非先之所舍。如人先舍别解脱已。后重得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9b 页 T41-0349.png
戒所得。必非先之所舍。以煖等善从无始
来未曾熟修。要由广大功用成故。于未曾
得生钦重故得先未得。于已曾得不欣乐
故非得曾得。以趣圣道求升进故。若得
馀定以曾熟修非由大功故后重得得先
所舍。若先已得煖等善根修习圆满经生故
舍。至于后身遇了分位善说法师。得宿住
智知曾过去已修煖等。为说顶等便生顶
等。若不遇者还从煖等根本修故。或从持
息念等根本修故。故婆沙云。问若馀生中即
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煖时
所有作意。如说从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
问若尔何故说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
忍耶 答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
非一切。
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者。释
后一句。失.退二舍以舍得故非得为体。退
必起过。起惑退故失不必然。失谓命终。或
是易地。不必起过。以命终心通三性故。故
正理云。退舍必因起过而得。失舍或有由
位增进(解云。失谓越地。或但命终。圣越地时名位增进。异生不尔。故说或言)
得此善根至第一入离生者。此即第三明善
根胜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者。释初句。
四善根中若得煖法。虽有四失而有一德。
如文可知。
若尔何殊顺解脱分者。问。
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者。答。若无障
碍去见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见
道。又与见道十六行相皆悉同故。
若得
顶法至不断善根者。释第二句。若得顶法
虽复有退造无间业堕恶趣。于前煖法
来未曾熟修。要由广大功用成故。于未曾
得生钦重故得先未得。于已曾得不欣乐
故非得曾得。以趣圣道求升进故。若得
馀定以曾熟修非由大功故后重得得先
所舍。若先已得煖等善根修习圆满经生故
舍。至于后身遇了分位善说法师。得宿住
智知曾过去已修煖等。为说顶等便生顶
等。若不遇者还从煖等根本修故。或从持
息念等根本修故。故婆沙云。问若馀生中即
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煖时
所有作意。如说从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
问若尔何故说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
忍耶 答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
非一切。
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者。释
后一句。失.退二舍以舍得故非得为体。退
必起过。起惑退故失不必然。失谓命终。或
是易地。不必起过。以命终心通三性故。故
正理云。退舍必因起过而得。失舍或有由
位增进(解云。失谓越地。或但命终。圣越地时名位增进。异生不尔。故说或言)
得此善根至第一入离生者。此即第三明善
根胜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者。释初句。
四善根中若得煖法。虽有四失而有一德。
如文可知。
若尔何殊顺解脱分者。问。
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者。答。若无障
碍去见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见
道。又与见道十六行相皆悉同故。
若得
顶法至不断善根者。释第二句。若得顶法
虽复有退造无间业堕恶趣。于前煖法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49c 页 T41-0349.png
更增毕竟不断善根。又正理云。若得顶已
不断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
近顶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说。
若得
忍时至上忍方得者。释第三句。若得忍时
虽命终舍住异生位有此二失。于前顶法
而增无退不造无间不堕恶趣。有此三德不
堕恶趣。准知不造五无间业。言无恶果
显无恶因。忍位无退如前已辨。故前文言。
又此位忍无退堕故名为忍法。若至忍位
于少分趣等中得不生法故。趣谓三恶趣。
生谓卵湿生。正理云。由此二生多愚痴故。
处谓无想.北俱卢.大梵处。正理云。无想.大
梵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身谓扇搋
等。正理云。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
欲界第八有等。正理云。有谓第八有等。圣必
不受故。惑谓见所断惑。正理云。惑谓见所
断必不复起故 此之六种于下.上忍随
应而得。谓于下忍得恶趣不生。馀五不生
至上忍方得。于中忍位无别不生故不说
也 问若至上忍于扇搋等方得不生。何
故婆沙第七云。问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更
可受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身不。答更可
受。唯煖.顶非馀。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违
恶趣。彼扇搋等身形丑陋。是人中恶趣。若
得忍等殊胜善根。必更不受彼类身故
准婆沙文。得忍不受扇搋等身。云何俱舍.
正理乃言至上忍位。于扇搋等方得不生
解云婆沙言忍不受彼类显增上忍。据
总相说。与恶趣同于忍位中得不生故。
不断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
近顶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说。
若得
忍时至上忍方得者。释第三句。若得忍时
虽命终舍住异生位有此二失。于前顶法
而增无退不造无间不堕恶趣。有此三德不
堕恶趣。准知不造五无间业。言无恶果
显无恶因。忍位无退如前已辨。故前文言。
又此位忍无退堕故名为忍法。若至忍位
于少分趣等中得不生法故。趣谓三恶趣。
生谓卵湿生。正理云。由此二生多愚痴故。
处谓无想.北俱卢.大梵处。正理云。无想.大
梵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身谓扇搋
等。正理云。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
欲界第八有等。正理云。有谓第八有等。圣必
不受故。惑谓见所断惑。正理云。惑谓见所
断必不复起故 此之六种于下.上忍随
应而得。谓于下忍得恶趣不生。馀五不生
至上忍方得。于中忍位无别不生故不说
也 问若至上忍于扇搋等方得不生。何
故婆沙第七云。问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更
可受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身不。答更可
受。唯煖.顶非馀。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违
恶趣。彼扇搋等身形丑陋。是人中恶趣。若
得忍等殊胜善根。必更不受彼类身故
准婆沙文。得忍不受扇搋等身。云何俱舍.
正理乃言至上忍位。于扇搋等方得不生
解云婆沙言忍不受彼类显增上忍。据
总相说。与恶趣同于忍位中得不生故。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0a 页 T41-0350.png
若别分别。恶趣下忍得不生。扇搋等身至上
忍位方得不生 又解论意各别。
得
世第一法至无命终舍者。释第四句。得世第
一法虽住异生有斯一失。于前忍位加
能趣入正性离生。及至此位无命终舍。
何缘唯此能入离生者。问。
已得异生
至舍异生性者。答。增上忍时除世第一法一
刹那异生性。馀一切异生性皆得非择灭。至
第一法故。言已得异生非择灭故。世第一
法能如无间道舍异生性故。苦法忍如解
脱道舍异生性故。世第一法住现在时。说
名为入。故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
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即圣者。入圣道
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
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
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间。世第
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缘故名为入。
此四善根至一坐成觉故者。此即第四明三
乘根转。问.及颂答。
论曰至故说为馀
者。释初两句。未殖佛乘顺解脱分声闻种
姓。可转向馀乘独觉非住恶趣。故于忍
位可转成。彼若转向佛乘。经三无数.及百
劫已起彼煖等。转向麟角经百劫已。起
彼煖等皆一坐故 菩提云觉 萨埵云有
情。言菩萨者略也。馀文可知。
麟角
佛言至乃至菩提者。释下两句。如麟一角
独出如佛。故婆沙云。乐独居故 馀文可
知。自古诸师皆言。七加行中具作五停。今
依此论及婆沙等。但言不净.及持息念随一
忍位方得不生 又解论意各别。
得
世第一法至无命终舍者。释第四句。得世第
一法虽住异生有斯一失。于前忍位加
能趣入正性离生。及至此位无命终舍。
何缘唯此能入离生者。问。
已得异生
至舍异生性者。答。增上忍时除世第一法一
刹那异生性。馀一切异生性皆得非择灭。至
第一法故。言已得异生非择灭故。世第一
法能如无间道舍异生性故。苦法忍如解
脱道舍异生性故。世第一法住现在时。说
名为入。故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
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即圣者。入圣道
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
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
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间。世第
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缘故名为入。
此四善根至一坐成觉故者。此即第四明三
乘根转。问.及颂答。
论曰至故说为馀
者。释初两句。未殖佛乘顺解脱分声闻种
姓。可转向馀乘独觉非住恶趣。故于忍
位可转成。彼若转向佛乘。经三无数.及百
劫已起彼煖等。转向麟角经百劫已。起
彼煖等皆一坐故 菩提云觉 萨埵云有
情。言菩萨者略也。馀文可知。
麟角
佛言至乃至菩提者。释下两句。如麟一角
独出如佛。故婆沙云。乐独居故 馀文可
知。自古诸师皆言。七加行中具作五停。今
依此论及婆沙等。但言不净.及持息念随一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0b 页 T41-0350.png
亦得。大智度论具说五停。
有馀独觉至
理无遮碍者。有馀部行独觉异麟角喻。起
彼种姓初二善根。转向馀乘理无遮碍。如
声闻说。亦应说忍略而不论。虽初发心由
其教力。后将入圣独悟道故得独觉名。若
麟角喻唯独悟道。故正理云。然独觉乘总有
二种。一麟角喻。二先声闻。若先声闻如声闻
说世第一法。一刹那故不可言转。故此不
说。此约顺决择分。三乘转说。若约解脱分
位转者。如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
分。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
猛利故。
颇有此生至殖在人三洲者。此即第五明修
果久近。
论曰至三位亦尔者。释上三
句 言顺解脱分者。解脱谓涅槃。此善顺彼
名顺解脱分。譬如种田。第一下种。第二
苗成。第三结实。三位不同。修道亦尔。第一
生身入法性。即种顺解脱分善。第二生成
就。即成就顺决择分善根。第三生得解
脱。即能證得解脱涅槃。故言三位亦尔。此
据声闻。极疾三生修加行。极迟六十劫修
加行。若据独觉。极疾四生修加行。极迟百
劫修加行。若据佛乘。极疾三无数劫.及馀
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极迟者三无数劫。及馀
百劫修加行。此据修者。馀即不定。或有殖
已经一劫或无量劫不能入圣。佛时长故
其根最利。声闻三生。独觉四生。非要利根
有馀独觉至
理无遮碍者。有馀部行独觉异麟角喻。起
彼种姓初二善根。转向馀乘理无遮碍。如
声闻说。亦应说忍略而不论。虽初发心由
其教力。后将入圣独悟道故得独觉名。若
麟角喻唯独悟道。故正理云。然独觉乘总有
二种。一麟角喻。二先声闻。若先声闻如声闻
说世第一法。一刹那故不可言转。故此不
说。此约顺决择分。三乘转说。若约解脱分
位转者。如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
分。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
猛利故。
颇有此生至殖在人三洲者。此即第五明修
果久近。
论曰至三位亦尔者。释上三
句 言顺解脱分者。解脱谓涅槃。此善顺彼
名顺解脱分。譬如种田。第一下种。第二
苗成。第三结实。三位不同。修道亦尔。第一
生身入法性。即种顺解脱分善。第二生成
就。即成就顺决择分善根。第三生得解
脱。即能證得解脱涅槃。故言三位亦尔。此
据声闻。极疾三生修加行。极迟六十劫修
加行。若据独觉。极疾四生修加行。极迟百
劫修加行。若据佛乘。极疾三无数劫.及馀
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极迟者三无数劫。及馀
百劫修加行。此据修者。馀即不定。或有殖
已经一劫或无量劫不能入圣。佛时长故
其根最利。声闻三生。独觉四生。非要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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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钝根。若极利者要经六十。要经百劫。
故婆沙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
十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馀文
可知。正理六十一破云。极疾三生方得解
脱。谓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起顺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
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
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
于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
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于理生必
入圣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若依根
本起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煖等故不
与彼前文相违。亦复无有减三生失。
传说如是至顺解脱分者。释第三句。明
体。毗婆沙师传说如是。顺解脱分唯闻.思
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欲
界故 通三业为体。虽就最胜唯是闻.思
相应意业。而此闻.思慧相应思愿摄。起身.
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如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厌生死深乐解脱。愿力所持便名
种殖顺解脱分。愿以信为体。或胜解为体。
或欲为体。即思相应愿也。准此论文。加行
善根能发身.语。
殖顺解脱分至亦遇独
觉者。释第四句。明处。殖顺解脱分唯人三
洲。馀三恶趣.天趣.北洲。厌离.般若如应无
故。三恶趣虽有厌离以厌苦故。无胜般
若以慧劣故。天趣虽有胜般若。无深厌离
以苦轻故。北洲无深厌离以苦轻故。无
胜般若以慧劣故。馀文可知。又正理云。有
故婆沙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
十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馀文
可知。正理六十一破云。极疾三生方得解
脱。谓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起顺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
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
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
于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
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于理生必
入圣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若依根
本起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煖等故不
与彼前文相违。亦复无有减三生失。
传说如是至顺解脱分者。释第三句。明
体。毗婆沙师传说如是。顺解脱分唯闻.思
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欲
界故 通三业为体。虽就最胜唯是闻.思
相应意业。而此闻.思慧相应思愿摄。起身.
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如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厌生死深乐解脱。愿力所持便名
种殖顺解脱分。愿以信为体。或胜解为体。
或欲为体。即思相应愿也。准此论文。加行
善根能发身.语。
殖顺解脱分至亦遇独
觉者。释第四句。明处。殖顺解脱分唯人三
洲。馀三恶趣.天趣.北洲。厌离.般若如应无
故。三恶趣虽有厌离以厌苦故。无胜般
若以慧劣故。天趣虽有胜般若。无深厌离
以苦轻故。北洲无深厌离以苦轻故。无
胜般若以慧劣故。馀文可知。又正理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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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出世。若无佛时。俱能种殖顺解脱分。
已因便说至谓见缘事别者。此下大文第
二约三道辨人。就中。一明三道建立。二
明七种圣人。三明学.无学满 就明三道
建立中。一约现观位明。二约修无学道
就约现观位明中。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
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
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即第一正明十六心也。
论曰至如
果花树者。释初三句。举后等流果即苦法
智 树生花果名花果树。忍生法智名法
智忍。馀文可知。
即此名入至如灯.及生
相者。释忍异名。即此苦忍名入正性离生。
亦复名入正性决定。此忍初入故得二名。经
言正性。所谓涅槃。或目圣道。生谓烦恼。故
婆沙第三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
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
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
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
狩龙戾。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
(广如彼说)或谓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复次一
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
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
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
独名离生(广如彼说) 能决趣涅槃。谓正性之决
定 或决了谛相。谓正性即决定。故诸圣道
得决定名。苦法智忍初至此位说名为入。
此忍生已至现在位得圣者名。此忍在未
来能舍异生性。谓许此忍。未来生时。有此
已因便说至谓见缘事别者。此下大文第
二约三道辨人。就中。一明三道建立。二
明七种圣人。三明学.无学满 就明三道
建立中。一约现观位明。二约修无学道
就约现观位明中。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
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
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即第一正明十六心也。
论曰至如
果花树者。释初三句。举后等流果即苦法
智 树生花果名花果树。忍生法智名法
智忍。馀文可知。
即此名入至如灯.及生
相者。释忍异名。即此苦忍名入正性离生。
亦复名入正性决定。此忍初入故得二名。经
言正性。所谓涅槃。或目圣道。生谓烦恼。故
婆沙第三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
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
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
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
狩龙戾。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
(广如彼说)或谓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复次一
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
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
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
独名离生(广如彼说) 能决趣涅槃。谓正性之决
定 或决了谛相。谓正性即决定。故诸圣道
得决定名。苦法智忍初至此位说名为入。
此忍生已至现在位得圣者名。此忍在未
来能舍异生性。谓许此忍。未来生时。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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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舍异生性用。非馀法能。如灯.及生相未
来有用。灯有除闇用令闇不至。生相有
生法用。故婆沙云。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
作用者总有三类。一者内法如苦法忍。二
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内.外法如诸生
相。
有馀师说至舍异生性者。有馀师说。
世第一法独能舍异生性。
此义不然至
世间法故者。难。此义不然。彼此同名世间
法故。如何世间法能舍世间法。
性相违
故至能害怨命者。有馀师释。虽世第一与异
生性同是世间。性相违故能舍异生性。亦无
有失。如上怨肩能害怨命。二人虽复同
是世间。性相违故。一能害怨。
有馀师
说至解脱道故者。有馀师说。二相资共舍异
生性。世第一法如似无间道。苦法智忍如似
解脱道。故婆沙第三云。有馀师言世第一法.
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
与异生性虽性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
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
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
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
如解脱道。舍异生性。是故世第一法与异
生性。成就.得俱灭。苦法智忍与异生性。不
成就.得俱生。俱舍.婆沙皆有三说。若说苦
法智忍舍。如二形生舍戒。若世第一舍如
命终舍戒。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舍相资共
舍。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此忍无间至
遍流后故者。释第四句。前第三句无漏之言。
遍流至后十五心故。馀文可知。
如缘
来有用。灯有除闇用令闇不至。生相有
生法用。故婆沙云。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
作用者总有三类。一者内法如苦法忍。二
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内.外法如诸生
相。
有馀师说至舍异生性者。有馀师说。
世第一法独能舍异生性。
此义不然至
世间法故者。难。此义不然。彼此同名世间
法故。如何世间法能舍世间法。
性相违
故至能害怨命者。有馀师释。虽世第一与异
生性同是世间。性相违故能舍异生性。亦无
有失。如上怨肩能害怨命。二人虽复同
是世间。性相违故。一能害怨。
有馀师
说至解脱道故者。有馀师说。二相资共舍异
生性。世第一法如似无间道。苦法智忍如似
解脱道。故婆沙第三云。有馀师言世第一法.
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
与异生性虽性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
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
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
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
如解脱道。舍异生性。是故世第一法与异
生性。成就.得俱灭。苦法智忍与异生性。不
成就.得俱生。俱舍.婆沙皆有三说。若说苦
法智忍舍。如二形生舍戒。若世第一舍如
命终舍戒。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舍相资共
舍。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此忍无间至
遍流后故者。释第四句。前第三句无漏之言。
遍流至后十五心故。馀文可知。
如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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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至名苦类智忍者。释第五.第六句。
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者。释法类智。如文
可知。
如缘苦谛至圣谛现观者。释第
七.第八.第九.第十句。现观之名理通见.修。
见道猛利偏得其名 问上.下八谛何故先
观下苦。后合观上苦。乃至先观下道。后合
观上道 解云婆沙七十九一解云。欲界四
谛非定地摄。故先观。色.无色界四谛俱定
地摄故后合观 广如彼说。
此中馀
部至唯顿现观者。此下释后两句。先叙异
计。此中有馀即大众部等。有作是言。于四
谛中 一刹那心唯顿现观。
然彼意趣至
名事现观者。说一切有部徵。然彼馀部所有
意趣应更推寻。彼现观言无差别故。不知
定约何现观说。详诸现观总有三种。谓见.
缘.事。唯无漏慧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
现观 心.心所法是能缘。境是所缘。心.心
所法同一所缘名缘现观。或心.心所取境分
明与现观同名缘现观 事谓事业。即是
遍知.永断.作證.修习四种事业。谓诸能缘.
及俱有法同一事业名事现观。戒谓随转戒。
生相等等住.异.灭。俱有因故。泛明现观有
斯三种。故正理云。如是应知非相应法唯
一现观。除慧所馀心.心所法有二现观。唯
无漏慧具足有三。
见苦谛时至谓断證
修者。显三现观四谛通局。见苦谛时于苦
圣谛具三现观。由见苦故有见现观。由缘
苦故有缘现观。由知苦故有事现观。即见
苦时于馀三谛唯事现观。谓断.證.修。见苦
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者。释法类智。如文
可知。
如缘苦谛至圣谛现观者。释第
七.第八.第九.第十句。现观之名理通见.修。
见道猛利偏得其名 问上.下八谛何故先
观下苦。后合观上苦。乃至先观下道。后合
观上道 解云婆沙七十九一解云。欲界四
谛非定地摄。故先观。色.无色界四谛俱定
地摄故后合观 广如彼说。
此中馀
部至唯顿现观者。此下释后两句。先叙异
计。此中有馀即大众部等。有作是言。于四
谛中 一刹那心唯顿现观。
然彼意趣至
名事现观者。说一切有部徵。然彼馀部所有
意趣应更推寻。彼现观言无差别故。不知
定约何现观说。详诸现观总有三种。谓见.
缘.事。唯无漏慧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
现观 心.心所法是能缘。境是所缘。心.心
所法同一所缘名缘现观。或心.心所取境分
明与现观同名缘现观 事谓事业。即是
遍知.永断.作證.修习四种事业。谓诸能缘.
及俱有法同一事业名事现观。戒谓随转戒。
生相等等住.异.灭。俱有因故。泛明现观有
斯三种。故正理云。如是应知非相应法唯
一现观。除慧所馀心.心所法有二现观。唯
无漏慧具足有三。
见苦谛时至谓断證
修者。显三现观四谛通局。见苦谛时于苦
圣谛具三现观。由见苦故有见现观。由缘
苦故有缘现观。由知苦故有事现观。即见
苦时于馀三谛唯事现观。谓断.證.修。见苦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2a 页 T41-0352.png
之时断烦恼故即名断集。见苦之时得择
灭故即名證灭。證有二种。一见證。二得證。
此是得證。见苦之时无漏现前即名修道。非
见馀三无见现观。非缘馀三无缘现观
问论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诸有漏法皆应
永断。一切善法皆应作證。善有为法皆应修
习。何故经云知苦.断集.證灭.修道 解云
论说尽理。经依别意。故婆沙七十九有一
师云。胁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苦。或谓
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遍
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是集应永
断。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
灭应作證。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法中依
得作證说诸善法皆应作證。世尊唯说
道应修习。或谓唯道是唯应修习。故对法
中总说一切善有为法皆应修习。此则显示
经义不了。阿毗达磨是了义说。
若诸
谛中至有事现观故者。牒计破。若诸谛中约
见现观说顿现观。理必不然。以四谛中十
六行相各差别故。若言以一无我行相。总
见四谛名顿现观。则不应用苦等行相
见苦谛等。如是便与契经相违 如契经
下.举所违经。经别说行观于四谛。明行
非一。思惟之言皆显作意。举别作意取俱
择法。此诸行相即是无漏作意相应择法。若
言此经说修道位以诸行相别观谛者。此
亦不然。如见道中次第观谛。修道位中亦
次第观。若见道中顿现观谛者。应修道位
亦有顿观。若彼复谓见一谛时。于馀谛
灭故即名證灭。證有二种。一见證。二得證。
此是得證。见苦之时无漏现前即名修道。非
见馀三无见现观。非缘馀三无缘现观
问论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诸有漏法皆应
永断。一切善法皆应作證。善有为法皆应修
习。何故经云知苦.断集.證灭.修道 解云
论说尽理。经依别意。故婆沙七十九有一
师云。胁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苦。或谓
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遍
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是集应永
断。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
灭应作證。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法中依
得作證说诸善法皆应作證。世尊唯说
道应修习。或谓唯道是唯应修习。故对法
中总说一切善有为法皆应修习。此则显示
经义不了。阿毗达磨是了义说。
若诸
谛中至有事现观故者。牒计破。若诸谛中约
见现观说顿现观。理必不然。以四谛中十
六行相各差别故。若言以一无我行相。总
见四谛名顿现观。则不应用苦等行相
见苦谛等。如是便与契经相违 如契经
下.举所违经。经别说行观于四谛。明行
非一。思惟之言皆显作意。举别作意取俱
择法。此诸行相即是无漏作意相应择法。若
言此经说修道位以诸行相别观谛者。此
亦不然。如见道中次第观谛。修道位中亦
次第观。若见道中顿现观谛者。应修道位
亦有顿观。若彼复谓见一谛时。于馀谛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2b 页 T41-0352.png
中得自在故说顿现观。若作此救于我道
理亦无有失。然于如是见四谛时现观中
间。有说出现观。有说不出现观。诸部不同。
如斯之义别应思择。若彼复谓于见苦时
即能断集.證灭.修道。约事现观说顿现
观。理亦无失。我先已说见苦谛时于馀三
谛中有事现观故。
依见现观至有别喻
者。说一切有部依见现观引经證渐 言
三经者。一善授经即此所引。二庆喜经。三一
苾刍经。故正理六十三云。如善授经。佛告
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
乃至。无处无容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
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于灭圣谛。
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及一苾刍
二经所言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有别喻
解云善授梵云苏揭多。旧云须达者讹
也。然彼长者请问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
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以四谛境自相别
故。广说乃至。能现观道。庆喜梵云阿难陀。
旧云阿难者讹也。庆喜问经.苾刍问经问答
语端皆同善授。然所举喻各各不同。第一
善授经中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
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谛境相各别故。
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簗基。次方垒
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
俱时。无处无容未簗基讫便垒于壁。乃
至广说。第二庆喜经作如是说。犹如隥上
四横梯时。先隥最初方隥第二。无处无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广说。第三一
理亦无有失。然于如是见四谛时现观中
间。有说出现观。有说不出现观。诸部不同。
如斯之义别应思择。若彼复谓于见苦时
即能断集.證灭.修道。约事现观说顿现
观。理亦无失。我先已说见苦谛时于馀三
谛中有事现观故。
依见现观至有别喻
者。说一切有部依见现观引经證渐 言
三经者。一善授经即此所引。二庆喜经。三一
苾刍经。故正理六十三云。如善授经。佛告
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
乃至。无处无容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
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于灭圣谛。
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及一苾刍
二经所言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有别喻
解云善授梵云苏揭多。旧云须达者讹
也。然彼长者请问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
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以四谛境自相别
故。广说乃至。能现观道。庆喜梵云阿难陀。
旧云阿难者讹也。庆喜问经.苾刍问经问答
语端皆同善授。然所举喻各各不同。第一
善授经中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
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谛境相各别故。
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簗基。次方垒
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
俱时。无处无容未簗基讫便垒于壁。乃
至广说。第二庆喜经作如是说。犹如隥上
四横梯时。先隥最初方隥第二。无处无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广说。第三一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2c 页 T41-0352.png
苾刍经作如是喻。犹如隥上四级阶时。先
隥最初方隥第二。无处无容不隥最初
而隥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若谓有经至蜜意说故者。又牒经通难。
若谓经说但于苦谛无惑无疑。于佛亦无
惑无疑。佛是道谛摄故。既于佛道亦无惑.
疑。以此故知顿现观者。此亦非證。于见
苦时。于馀三谛。亦无疑者。依定不现行。或
必定当断。密意说故。
已辨现观至如先已说者。此即第二明十六
心依地 言六地者。谓四静虑.未至.中间。
何缘必有至无间解脱道者。此即第三明忍.
智次第。
论曰至无能隔碍故者。于现观
位十六心中。八忍是无间道。间谓间隔。此无
间道證离系果。所断惑得。无有力能为隔
碍故令不證果。惑得虽与无间道俱。无
力能引惑得至生相故无能碍。昔时能引
能为隔碍。障覆涅槃令不得證。故婆沙九
十云。无间道能断烦恼。隔烦恼得令不
续故。亦能證灭引离系得令正起故。
正理难云。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
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 俱舍师救云。此
无间道与惑得俱。惑得无力能为隔碍令
不證果故名无间。彼解脱道虽复与彼离
系得俱名为證果。非惑得俱。不可说言惑
得能碍。不能碍故。为难不齐。
智是解
脱至驱贼闭户者。八智是解脱道。在生相时
非惑得俱名正解脱。令至现在名已解
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故
隥最初方隥第二。无处无容不隥最初
而隥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若谓有经至蜜意说故者。又牒经通难。
若谓经说但于苦谛无惑无疑。于佛亦无
惑无疑。佛是道谛摄故。既于佛道亦无惑.
疑。以此故知顿现观者。此亦非證。于见
苦时。于馀三谛。亦无疑者。依定不现行。或
必定当断。密意说故。
已辨现观至如先已说者。此即第二明十六
心依地 言六地者。谓四静虑.未至.中间。
何缘必有至无间解脱道者。此即第三明忍.
智次第。
论曰至无能隔碍故者。于现观
位十六心中。八忍是无间道。间谓间隔。此无
间道證离系果。所断惑得。无有力能为隔
碍故令不證果。惑得虽与无间道俱。无
力能引惑得至生相故无能碍。昔时能引
能为隔碍。障覆涅槃令不得證。故婆沙九
十云。无间道能断烦恼。隔烦恼得令不
续故。亦能證灭引离系得令正起故。
正理难云。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
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 俱舍师救云。此
无间道与惑得俱。惑得无力能为隔碍令
不證果故名无间。彼解脱道虽复与彼离
系得俱名为證果。非惑得俱。不可说言惑
得能碍。不能碍故。为难不齐。
智是解
脱至驱贼闭户者。八智是解脱道。在生相时
非惑得俱名正解脱。令至现在名已解
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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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云。诸解脱道唯名證灭。与离系得俱
现前故 无间道如驱贼。解脱道如闭户。
若谓第二至已断疑智者。牒异计破。若
谓初刹那苦法忍后第二刹那苦类忍唯无
间道。与欲界见苦所断离系得俱时而生。
无解脱道。乃至道类忍应知亦尔 破云。
则此现观位中。于其彼彼四法忍境。四类忍
境。应定不起已断疑智。故正理云。苦法忍
后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馀位
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
疑智应不得生。计此不生复有何过。则
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
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
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若谓
见位至九结聚相违者。难。若谓见道位唯八
忍断惑。即与本论说九结聚相违。彼说九
结是智断故 言九结聚者。谓见道中上.
下八谛所断为八。及修道惑足前为九。用
九智断。即八谛智.及修道智。故正理云。若
见道位唯忍能断惑。应与本论九结聚相
违。以本论中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为九
结聚故。
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者。通。此
难不然。彼论中说忍为智故。诸忍皆是
智眷属故。忍所作者即名智所作。引喻可
知。
此十六心至见道摄耶者。此下第四明见修
道别。此即问也。
不尔者。答。
云何
者。徵。
颂曰至见未曾见故者。颂答。
论曰至故修道摄者。现观八谛总十六心。前
现前故 无间道如驱贼。解脱道如闭户。
若谓第二至已断疑智者。牒异计破。若
谓初刹那苦法忍后第二刹那苦类忍唯无
间道。与欲界见苦所断离系得俱时而生。
无解脱道。乃至道类忍应知亦尔 破云。
则此现观位中。于其彼彼四法忍境。四类忍
境。应定不起已断疑智。故正理云。苦法忍
后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馀位
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
疑智应不得生。计此不生复有何过。则
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
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
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若谓
见位至九结聚相违者。难。若谓见道位唯八
忍断惑。即与本论说九结聚相违。彼说九
结是智断故 言九结聚者。谓见道中上.
下八谛所断为八。及修道惑足前为九。用
九智断。即八谛智.及修道智。故正理云。若
见道位唯忍能断惑。应与本论九结聚相
违。以本论中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为九
结聚故。
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者。通。此
难不然。彼论中说忍为智故。诸忍皆是
智眷属故。忍所作者即名智所作。引喻可
知。
此十六心至见道摄耶者。此下第四明见修
道别。此即问也。
不尔者。答。
云何
者。徵。
颂曰至见未曾见故者。颂答。
论曰至故修道摄者。现观八谛总十六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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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心皆见道摄。于诸谛理见未见谛故。
至第十六无一谛理未见今见。如习曾见
故修道摄。
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者。问。
至第十六道类智时。岂不尔时观道类智
次前念忍。相应.俱有一刹那法。是道谛理未
见今见。
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者。答。
此中但约上下八谛不约刹那。非道类忍
一刹那法未见今见。可名今见未见谛理。
喻况可知。
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者。又
释 道类智非见道摄。是果摄故。如馀修
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顿修八智.十六行
故。如馀修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舍前道
故。如馀修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相续起
故。如馀修道。
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
者。牒外难通。外难意云。见道不退。修道有
退。若道类智是修道摄亦应有退。宁道类
智必不退耶 论主通云然道类智必不退
者。以能任持见道所断烦恼断故。所以不
退。以见所断择灭不退。故道类智亦不退也。
即由此故应见道摄者。难。即由道类智
任持见道所断断故。应见道摄。
此难
不然太过失故者。论主破。一来果等亦能任
持见断法断。亦应见摄。若谓后位亦能任
持修断法断无斯过者。理亦不然。既持二
断应二道摄。故不应言能持彼断即彼道
收。太过失也。正理意同斯解。
何缘七
智亦见道摄者。问何缘七智。已见今见。亦见
道摄。
见诸谛理至亦见道摄者。答。见诸
上.下八圣谛理未究竟故。谓未周遍见
至第十六无一谛理未见今见。如习曾见
故修道摄。
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者。问。
至第十六道类智时。岂不尔时观道类智
次前念忍。相应.俱有一刹那法。是道谛理未
见今见。
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者。答。
此中但约上下八谛不约刹那。非道类忍
一刹那法未见今见。可名今见未见谛理。
喻况可知。
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者。又
释 道类智非见道摄。是果摄故。如馀修
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顿修八智.十六行
故。如馀修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舍前道
故。如馀修果 道类智非见道摄。相续起
故。如馀修道。
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
者。牒外难通。外难意云。见道不退。修道有
退。若道类智是修道摄亦应有退。宁道类
智必不退耶 论主通云然道类智必不退
者。以能任持见道所断烦恼断故。所以不
退。以见所断择灭不退。故道类智亦不退也。
即由此故应见道摄者。难。即由道类智
任持见道所断断故。应见道摄。
此难
不然太过失故者。论主破。一来果等亦能任
持见断法断。亦应见摄。若谓后位亦能任
持修断法断无斯过者。理亦不然。既持二
断应二道摄。故不应言能持彼断即彼道
收。太过失也。正理意同斯解。
何缘七
智亦见道摄者。问何缘七智。已见今见。亦见
道摄。
见诸谛理至亦见道摄者。答。见诸
上.下八圣谛理未究竟故。谓未周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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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谛理。而于中间起七智故亦见道摄。
已说见修至离八地向三者。此下第二依位
建立。就中。一依十五心立。二依第十六心
立 此即第一依十五心立 就生起中。一
总生起。二别生起。及颂可知。
论曰至随
行义故者。释初两句。由信随行名随信行。
彼人有随信行名随信行者。此即约成以
释。或由串习此随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
信行者。此约习以释。所以见位信标名者。
彼先异生位中信他随行义故。从加行位以
立其名 准此两解应释随法行者。所以
见位法标名者。彼于先时异生位中。由目
披阅契经等法随行义故。从加行位以立
其名 等谓等取馀十一部经。或等馀二
藏。
即二圣者至数准前释者。释后四
句。随信.法行若于先时异生位中。未以世
道断修断惑名为具缚。或先异生位中。已
断欲一至五。至此见位名初果向。趣初
果故。言初果者谓预流果。此于一切四沙
门果中。必初得故名为初果 若先凡位已
断欲界或六.或七.或八品染。至此见位名
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谓一来
果。若据超越亦是初得。今据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二故 若凡位已离欲界第九品染。
或先已断初定一品。乃至具离无处有所第
九品染。至此见位名第三向。趣第三果
故。第三果者谓不还果。数准次前一来果
释。若据超越亦是初得。今据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三故 总而言之。信.法二.人各七十
已说见修至离八地向三者。此下第二依位
建立。就中。一依十五心立。二依第十六心
立 此即第一依十五心立 就生起中。一
总生起。二别生起。及颂可知。
论曰至随
行义故者。释初两句。由信随行名随信行。
彼人有随信行名随信行者。此即约成以
释。或由串习此随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
信行者。此约习以释。所以见位信标名者。
彼先异生位中信他随行义故。从加行位以
立其名 准此两解应释随法行者。所以
见位法标名者。彼于先时异生位中。由目
披阅契经等法随行义故。从加行位以立
其名 等谓等取馀十一部经。或等馀二
藏。
即二圣者至数准前释者。释后四
句。随信.法行若于先时异生位中。未以世
道断修断惑名为具缚。或先异生位中。已
断欲一至五。至此见位名初果向。趣初
果故。言初果者谓预流果。此于一切四沙
门果中。必初得故名为初果 若先凡位已
断欲界或六.或七.或八品染。至此见位名
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谓一来
果。若据超越亦是初得。今据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二故 若凡位已离欲界第九品染。
或先已断初定一品。乃至具离无处有所第
九品染。至此见位名第三向。趣第三果
故。第三果者谓不还果。数准次前一来果
释。若据超越亦是初得。今据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三故 总而言之。信.法二.人各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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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正理六十四云。如是随信.随法行者。
由先具缚.断惑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
种。谓于欲界具缚为初。至断九品以为第
十。如是乃至无所有处。地地各九为七十
三。诸后具缚即前离九。故后七地无别具
缚 准此论等。钝根亦能證超越果。
次依修道至亦由钝利别者。此即第二依第
十六心立。就中。一建立果差别。二明住
果非向 此即第一建立果差别。
论
曰至离有顶故者。释上两句。即前信.法至
道类智名果非向。随前七十三人三向今
住三果。谓前六人预流向今住预流果。前三
人一来向今住一来果。前六十四人不还向
今住不还果 阿罗汉果于四果中必无
初得。所以者何。见道无容断修惑故。昔在
凡位世道无容离有顶故。所以第四必非
初得。
至住果位至见至名别者。释下
两句。至住果位舍信.法二名得信解.见至
二名 言信解者。信谓净信。解谓胜解。由
信增上胜解显故。故名信解。故正理云。由
信增上力胜解显故 言见至者。由慧增上
正见显故故名见至。故正理论云。由慧增上
力正见显故 所言至者。由前向见。得至
果见故名见至。故婆沙五十三云。谓依见
道所摄信。得修道所摄信胜解 又云。依
向信得果信胜解 又云。以信为先心脱
三结故名信胜解。谓依见道所摄见。得至
修道所摄见 又云。依向道所摄见。得至
果道所摄见 又云。以见为先心脱三结
由先具缚.断惑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
种。谓于欲界具缚为初。至断九品以为第
十。如是乃至无所有处。地地各九为七十
三。诸后具缚即前离九。故后七地无别具
缚 准此论等。钝根亦能證超越果。
次依修道至亦由钝利别者。此即第二依第
十六心立。就中。一建立果差别。二明住
果非向 此即第一建立果差别。
论
曰至离有顶故者。释上两句。即前信.法至
道类智名果非向。随前七十三人三向今
住三果。谓前六人预流向今住预流果。前三
人一来向今住一来果。前六十四人不还向
今住不还果 阿罗汉果于四果中必无
初得。所以者何。见道无容断修惑故。昔在
凡位世道无容离有顶故。所以第四必非
初得。
至住果位至见至名别者。释下
两句。至住果位舍信.法二名得信解.见至
二名 言信解者。信谓净信。解谓胜解。由
信增上胜解显故。故名信解。故正理云。由
信增上力胜解显故 言见至者。由慧增上
正见显故故名见至。故正理论云。由慧增上
力正见显故 所言至者。由前向见。得至
果见故名见至。故婆沙五十三云。谓依见
道所摄信。得修道所摄信胜解 又云。依
向信得果信胜解 又云。以信为先心脱
三结故名信胜解。谓依见道所摄见。得至
修道所摄见 又云。依向道所摄见。得至
果道所摄见 又云。以见为先心脱三结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4b 页 T41-0354.png
故名见至。
何缘先断至名住果非向者。此即第二明住
果非向 五等。等取断六品等。乃至无所
有处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来.不还果。问
何缘凡位先断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等。至
第十六道类智心。但说名为住前三果非
后三向。此即问.及颂答。
论曰至不名后
向者。至道类智得三果时。于胜果道必定
未得。故住三果未起胜道。但名住三果。
不名后三向。故正理云。依得圣道建立八
圣。如先已说。故得果时于胜果道必定未
得。以得果心于胜果道所对治惑非对治
故。非非彼治现在前时得彼治道。如先
已说。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
系得生。道类忍不能断彼系得故。若道力
能断彼系得。此道引彼离系得生。可说此
道能證彼灭。以得前果时未得胜果道。故
住果者乃至未起胜果道时。虽前已断彼
修所断惑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后向。
后于何时得先所断修惑离系无漏得耶。
于胜果道现前时得(已上论文) 然诸先断至
定成乐根者。然诸先断欲界修惑一至五
等。至得果时此生必定起胜果道然后命
终。必无未起而命终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离下三静虑染。后依下地入见道
者。彼得果已于现生中必能引起后胜果
道。若异此者圣生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应
不可说定成乐根。然本论皆说圣生上
地定成乐根。故知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
何缘先断至名住果非向者。此即第二明住
果非向 五等。等取断六品等。乃至无所
有处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来.不还果。问
何缘凡位先断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等。至
第十六道类智心。但说名为住前三果非
后三向。此即问.及颂答。
论曰至不名后
向者。至道类智得三果时。于胜果道必定
未得。故住三果未起胜道。但名住三果。
不名后三向。故正理云。依得圣道建立八
圣。如先已说。故得果时于胜果道必定未
得。以得果心于胜果道所对治惑非对治
故。非非彼治现在前时得彼治道。如先
已说。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
系得生。道类忍不能断彼系得故。若道力
能断彼系得。此道引彼离系得生。可说此
道能證彼灭。以得前果时未得胜果道。故
住果者乃至未起胜果道时。虽前已断彼
修所断惑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后向。
后于何时得先所断修惑离系无漏得耶。
于胜果道现前时得(已上论文) 然诸先断至
定成乐根者。然诸先断欲界修惑一至五
等。至得果时此生必定起胜果道然后命
终。必无未起而命终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离下三静虑染。后依下地入见道
者。彼得果已于现生中必能引起后胜果
道。若异此者圣生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应
不可说定成乐根。然本论皆说圣生上
地定成乐根。故知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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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胜果道者后果向道。胜前果故名胜
果道。或后果名胜。此道趣彼名胜果道。
问起后胜果道为顿为渐 答渐起非顿。
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
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
道时渐次得故 又云。颇有无漏三无色
渐得耶。答有。以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
道时渐次得故。
如是已依至下中上各三者。此下第二约修.
无学道。就中。一明德失数。二历位广明
此即明德失数。
论曰至九品亦然者。释
第一句。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者。此下释
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根本品至小灯能
灭者。答。失德各九顺逆相对及喻可知。
已辨失德至都未断者者。此下第二历位广
明。就中。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
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 此即明预
流七生。颂前有四。一结前。谓已辨失德差
别九品。二总生下。谓次当依修彼无学
道立圣者别。三别生修道。谓且诸有学修道
位中。总亦名为信解.见至。随位多种。四别
起颂文。谓先应建立都未断者。
颂曰
至七返生义者。可知。
诸无漏道至说名
预流者。释预流名。诸无漏道总名为流。由
此无漏为因流趣涅槃故。预言为显最初
至得义。彼预无漏法流中故说名预流。
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者。问。此预流名为
目何义。若初得圣道名为预流。即预流
名应名第八。第八者谓预流向也。四向四果
果道。或后果名胜。此道趣彼名胜果道。
问起后胜果道为顿为渐 答渐起非顿。
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
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
道时渐次得故 又云。颇有无漏三无色
渐得耶。答有。以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
道时渐次得故。
如是已依至下中上各三者。此下第二约修.
无学道。就中。一明德失数。二历位广明
此即明德失数。
论曰至九品亦然者。释
第一句。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者。此下释
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根本品至小灯能
灭者。答。失德各九顺逆相对及喻可知。
已辨失德至都未断者者。此下第二历位广
明。就中。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
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 此即明预
流七生。颂前有四。一结前。谓已辨失德差
别九品。二总生下。谓次当依修彼无学
道立圣者别。三别生修道。谓且诸有学修道
位中。总亦名为信解.见至。随位多种。四别
起颂文。谓先应建立都未断者。
颂曰
至七返生义者。可知。
诸无漏道至说名
预流者。释预流名。诸无漏道总名为流。由
此无漏为因流趣涅槃故。预言为显最初
至得义。彼预无漏法流中故说名预流。
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者。问。此预流名为
目何义。若初得圣道名为预流。即预流
名应名第八。第八者谓预流向也。四向四果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5a 页 T41-0355.png
从后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四十六云。第八
圣者谓随信行.及随法行。从胜数之是第
八故 又解于八忍中从后向前数苦法忍
为第八故。智度论说见道名八人地。若初
得果名为预流。则倍离欲.全离欲者。至道
类智得一来果。得不还果此亦初得应名
预流。
此预流名至故名预流者。答。此预
流名目初得果不目第八。然依遍得一
切四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
非定初得。虽超越者有初得义。若次第者
即非初得。此若得时决定初得故名预流。
何缘此名不目第八者。问。何缘此预流
名不目第八。第八如前释。
以要至得
至不目第八者。答。以要至得道类智时。一
具得向.果无漏道故。二具得见.修无漏道
故。三于现观流四谛十六遍至得故。具斯
三义名预流者。第八不然。三义不具。故预
流名不目第八。
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
者。此下别释七生。彼从此身得圣果已后。
别于人中极多结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
四七总有二十八生。应言二十八。皆七等
故说极七生 如七处善。五蕴各七。五七
应言有三十五。而言七处善者。以七同
故但言七也。七处善者如前说 如七叶
树。西方有树枝枝之上皆有七叶。以实而
言叶有无量。言七叶树者以七同故 毗
婆沙师所说如是 结谓结续不断义也。或
结谓烦恼。由结受七。
若尔何故至第八
有义者。难。或是弥沙塞部难。彼执人.天合
圣者谓随信行.及随法行。从胜数之是第
八故 又解于八忍中从后向前数苦法忍
为第八故。智度论说见道名八人地。若初
得果名为预流。则倍离欲.全离欲者。至道
类智得一来果。得不还果此亦初得应名
预流。
此预流名至故名预流者。答。此预
流名目初得果不目第八。然依遍得一
切四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
非定初得。虽超越者有初得义。若次第者
即非初得。此若得时决定初得故名预流。
何缘此名不目第八者。问。何缘此预流
名不目第八。第八如前释。
以要至得
至不目第八者。答。以要至得道类智时。一
具得向.果无漏道故。二具得见.修无漏道
故。三于现观流四谛十六遍至得故。具斯
三义名预流者。第八不然。三义不具。故预
流名不目第八。
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
者。此下别释七生。彼从此身得圣果已后。
别于人中极多结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
四七总有二十八生。应言二十八。皆七等
故说极七生 如七处善。五蕴各七。五七
应言有三十五。而言七处善者。以七同
故但言七也。七处善者如前说 如七叶
树。西方有树枝枝之上皆有七叶。以实而
言叶有无量。言七叶树者以七同故 毗
婆沙师所说如是 结谓结续不断义也。或
结谓烦恼。由结受七。
若尔何故至第八
有义者。难。或是弥沙塞部难。彼执人.天合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5b 页 T41-0355.png
受七生。若于人.天各受七生。何故经言。无
处无容见圆满者。更可有受第八有义。
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者。说一切有部
答。此契经意约一趣说作如是言不受第
八。若如言执不受第八。中有应无。
若
尔上流至无第八生者。难。若言一趣无第八
生。上流遍生乃至有顶。亦应一趣无第八
生。
依欲界说故无有过者。答。言无第
八依欲界说故无有过。
此何为證至
非合受七者。徵。此何为證。为依教耶。为依
理耶。于教.理中以何證彼于人.天中各
受七生非合受七。
以契经说至不应
固执者。说一切有部答。以契经说天七及
人。既说及言。明知各七。饮光部经亦各受
七。由是此中不应固执人.天合七。
若
于人趣至还于天趣者。明满七生处。若于
人趣得预流果。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至第
七生彼还人趣得般涅槃。若于天趣得预
流果。七下生人七生天上。至第七生彼还
天趣得般涅槃。以此故知。除得道身。若
取得道身便成二十九。
何缘彼无受
第八有者。问。何缘彼人但受七生无受第
八。
相续齐此至第四日疟者。答。谓相续
身齐此七生。所有圣道必成就故。此显业力
故受七生。圣道种类至第七生。法应如是
能断惑尽。此显道力故不至八。如七步蛇。
故婆沙云。复次彼业力能受七有。圣道力故
不至第八。如为七步毒蛇所螫。大种力故
能行七步。毒势力故不至第八。亦如第四
处无容见圆满者。更可有受第八有义。
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者。说一切有部
答。此契经意约一趣说作如是言不受第
八。若如言执不受第八。中有应无。
若
尔上流至无第八生者。难。若言一趣无第八
生。上流遍生乃至有顶。亦应一趣无第八
生。
依欲界说故无有过者。答。言无第
八依欲界说故无有过。
此何为證至
非合受七者。徵。此何为證。为依教耶。为依
理耶。于教.理中以何證彼于人.天中各
受七生非合受七。
以契经说至不应
固执者。说一切有部答。以契经说天七及
人。既说及言。明知各七。饮光部经亦各受
七。由是此中不应固执人.天合七。
若
于人趣至还于天趣者。明满七生处。若于
人趣得预流果。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至第
七生彼还人趣得般涅槃。若于天趣得预
流果。七下生人七生天上。至第七生彼还
天趣得般涅槃。以此故知。除得道身。若
取得道身便成二十九。
何缘彼无受
第八有者。问。何缘彼人但受七生无受第
八。
相续齐此至第四日疟者。答。谓相续
身齐此七生。所有圣道必成就故。此显业力
故受七生。圣道种类至第七生。法应如是
能断惑尽。此显道力故不至八。如七步蛇。
故婆沙云。复次彼业力能受七有。圣道力故
不至第八。如为七步毒蛇所螫。大种力故
能行七步。毒势力故不至第八。亦如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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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疟。诸患疟者发时不同。或有半日不发
半日发。或有一日不发一日发。或有极迟
发者第一日发第二日第三日不发至第四
日必发。此名第四日疟。至第四日法尔此
疟必定发也。圣道亦尔。必不过七。至第七
生法尔必定断馀惑尽而般涅槃。此取法
尔极迟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数喻。
又
彼有馀至五上分结者。第二解。又彼有馀七
结在故。故受七生。谓二下分结欲贪.瞋恚。
五上分结谓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正理
破云。此亦无能證唯七有。唯贪.瞋结引七
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极七有。又无
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
證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中不应强申
理趣 俱舍师救云。虽上界结非引欲生。
由成彼故二下分结。而有势力引欲界生。
此亦何妨 问住预流果容受几生 泰
法师解云。住预流果无受一生。乃至一来
向中亦无受一生者。若有一生业不可转。
令不受馀悉可转者。彼人先断六品惑方
受一生。若先断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来
人。后受一生时。即是一来果上受一生。非
是向中受也。如涅槃经云。是须陀洹凡有
二种。一者利根。二者钝根。钝根之人人.天七
返。是钝根人复有五种。或有六.五.四.三.二.
种。利根之人现身获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
汉果。若有一生何故不说。又成实论云。须
陀洹人。若受二生乃至七生。若有一生。何
故不说。又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
半日发。或有一日不发一日发。或有极迟
发者第一日发第二日第三日不发至第四
日必发。此名第四日疟。至第四日法尔此
疟必定发也。圣道亦尔。必不过七。至第七
生法尔必定断馀惑尽而般涅槃。此取法
尔极迟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数喻。
又
彼有馀至五上分结者。第二解。又彼有馀七
结在故。故受七生。谓二下分结欲贪.瞋恚。
五上分结谓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正理
破云。此亦无能證唯七有。唯贪.瞋结引七
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极七有。又无
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
證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中不应强申
理趣 俱舍师救云。虽上界结非引欲生。
由成彼故二下分结。而有势力引欲界生。
此亦何妨 问住预流果容受几生 泰
法师解云。住预流果无受一生。乃至一来
向中亦无受一生者。若有一生业不可转。
令不受馀悉可转者。彼人先断六品惑方
受一生。若先断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来
人。后受一生时。即是一来果上受一生。非
是向中受也。如涅槃经云。是须陀洹凡有
二种。一者利根。二者钝根。钝根之人人.天七
返。是钝根人复有五种。或有六.五.四.三.二.
种。利根之人现身获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
汉果。若有一生何故不说。又成实论云。须
陀洹人。若受二生乃至七生。若有一生。何
故不说。又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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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
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
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说极多
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婆沙极多之中即
说人.天各受七生。极少中不言人一.天一。
故知住预流果无受一生 更广云云。不
能具述 今解不然。住预流果有受七
生。乃至有受一生。论文既说极言。为显受
生最多。非诸预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
遮极少亦受一生。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
一生者。且据乘前绮互多少不言各一。
以实而言亦容各受一生。若以不说即言
无者。彼亦不说天六.人六等。应无人.天
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论。或影略互显。有
何道理许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而不许
彼各受一生。又引涅槃.成实以为證者。非
是当部。如何为證。涅槃经说皆有佛性。成
实论说有诸种子。此岂同彼。不可为證。
更有云云。不能广破。
中间虽有至不
證圆寂者。于彼七生中间虽有圣道现前。
馀业力持不證圆寂 梵云般涅槃。般云
圆。涅槃云寂。
至第七有至馀道出家
者。明七生满无佛法时其身形相。前师意说。
逢无佛法得阿罗汉已必不住家。法尔自
得苾刍形相剃发染衣。不言得戒。十种得
戒中不言得阿罗汉时而得戒故 后师
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
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说极多
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婆沙极多之中即
说人.天各受七生。极少中不言人一.天一。
故知住预流果无受一生 更广云云。不
能具述 今解不然。住预流果有受七
生。乃至有受一生。论文既说极言。为显受
生最多。非诸预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
遮极少亦受一生。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
一生者。且据乘前绮互多少不言各一。
以实而言亦容各受一生。若以不说即言
无者。彼亦不说天六.人六等。应无人.天
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论。或影略互显。有
何道理许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而不许
彼各受一生。又引涅槃.成实以为證者。非
是当部。如何为證。涅槃经说皆有佛性。成
实论说有诸种子。此岂同彼。不可为證。
更有云云。不能广破。
中间虽有至不
證圆寂者。于彼七生中间虽有圣道现前。
馀业力持不證圆寂 梵云般涅槃。般云
圆。涅槃云寂。
至第七有至馀道出家
者。明七生满无佛法时其身形相。前师意说。
逢无佛法得阿罗汉已必不住家。法尔自
得苾刍形相剃发染衣。不言得戒。十种得
戒中不言得阿罗汉时而得戒故 后师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6b 页 T41-0356.png
意说。彼往诸馀外道出家作外道形相。于
二说中前说为正。故正理六十四云。唯依
佛出世有别解律仪。故彼第七有若不遇
佛法。便在家得阿罗汉果。既得果已必不
住家。苾刍威仪法尔成就。虽不会遇前佛
所说。而于馀命生极厌心。不经久时便
入圆寂。有言彼往馀道出家。理不应然。
往馀道者由恶见力邪业转故 又婆沙
四十六云。问若满七有无佛出世。彼在居
家得阿罗汉果耶。有说不得。彼要出家受
馀法服得阿罗汉。有说彼在家得阿罗汉
已。后必出家受馀法服。如是说者彼法尔
成佛弟子相。乃至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
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
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證独觉果。无
学不受外道相故。
云何彼名无退堕法
者。问。预流亦起不善修惑。云何契经说彼
预流名名无退堕恶趣法耶。
以不生长
至亦能浮者。答。一以不生长退堕业故。二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三强盛善根镇彼身
故。四身语加行.及与意乐俱清净故。五诸有
决定堕恶趣业尚不起忍。况得预流。以劣
况胜。故有颂言。愚作罪小。亦堕恶趣。无惭
愧故。智为罪大。亦能解脱恶趣苦果。有惭
愧故。喻况可知。引此颂意凡夫愚人名退
堕法。圣者智人名无退堕。凡虽亦有不堕
恶趣。以少不定。故不名为无退堕法 问
圣亦起惑何非堕退 解云虽起修惑无
见惑助故不能感三恶趣也。故婆沙一百
二说中前说为正。故正理六十四云。唯依
佛出世有别解律仪。故彼第七有若不遇
佛法。便在家得阿罗汉果。既得果已必不
住家。苾刍威仪法尔成就。虽不会遇前佛
所说。而于馀命生极厌心。不经久时便
入圆寂。有言彼往馀道出家。理不应然。
往馀道者由恶见力邪业转故 又婆沙
四十六云。问若满七有无佛出世。彼在居
家得阿罗汉果耶。有说不得。彼要出家受
馀法服得阿罗汉。有说彼在家得阿罗汉
已。后必出家受馀法服。如是说者彼法尔
成佛弟子相。乃至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
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
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證独觉果。无
学不受外道相故。
云何彼名无退堕法
者。问。预流亦起不善修惑。云何契经说彼
预流名名无退堕恶趣法耶。
以不生长
至亦能浮者。答。一以不生长退堕业故。二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三强盛善根镇彼身
故。四身语加行.及与意乐俱清净故。五诸有
决定堕恶趣业尚不起忍。况得预流。以劣
况胜。故有颂言。愚作罪小。亦堕恶趣。无惭
愧故。智为罪大。亦能解脱恶趣苦果。有惭
愧故。喻况可知。引此颂意凡夫愚人名退
堕法。圣者智人名无退堕。凡虽亦有不堕
恶趣。以少不定。故不名为无退堕法 问
圣亦起惑何非堕退 解云虽起修惑无
见惑助故不能感三恶趣也。故婆沙一百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6c 页 T41-0356.png
二十五云。由二部结缚诸有情令堕恶趣。
谓见所断.修所断结。诸预流者虽未永断
修所断结。而已永断见所断结。阙一资粮
不堕恶趣。如车二轮有所运载。鸟有二
翼能飞虚空。阙一不然。此亦如是。故预流
者不堕恶趣。然有说者。愚者堕恶趣。智则
不然。一切预流是智者故 广如彼释。
经说预流至苦边际名者。依经起问。
依
齐此生至所谓涅槃者。答。此中两解。前解据
苦尽处名苦边际。后解据出苦处名苦边
际。故婆沙云。作苦边际者是證苦边际义。
问此苦边际为在苦中。为在苦外。若在苦
中应非边际。若在苦外世间现喻当云何
通。如世金筹初中后际无不是金。苦之边
际亦应是苦。有作是说苦边际者谓在苦
中。即阿罗汉最后诸蕴体虽是苦。非后苦因。
不生后苦。后苦不续。名苦边际。有馀师说
苦边际者谓在苦外。即是涅槃永出苦故名
苦边际。世间现喻不必须通。非三藏摄不
须释故也。俗法.圣法理各别故。
如何
涅槃可是所作者。问后解也。
除彼得障
至谓毁台观者。答。除彼涅槃得之障故。此
得被他惑障不生若断惑障得彼涅槃。此
得起故涅槃体显。故说涅槃名为所作
又解除彼惑得障起得涅槃。涅槃现故说
所作言。如言作空。谓毁台观。空显义边空
名所作。涅槃亦尔。
馀位亦有至是故不
说者。馀异生位。虽复亦有极七返生得般
涅槃。然非决定。或有过者。是故不说。圣极
谓见所断.修所断结。诸预流者虽未永断
修所断结。而已永断见所断结。阙一资粮
不堕恶趣。如车二轮有所运载。鸟有二
翼能飞虚空。阙一不然。此亦如是。故预流
者不堕恶趣。然有说者。愚者堕恶趣。智则
不然。一切预流是智者故 广如彼释。
经说预流至苦边际名者。依经起问。
依
齐此生至所谓涅槃者。答。此中两解。前解据
苦尽处名苦边际。后解据出苦处名苦边
际。故婆沙云。作苦边际者是證苦边际义。
问此苦边际为在苦中。为在苦外。若在苦
中应非边际。若在苦外世间现喻当云何
通。如世金筹初中后际无不是金。苦之边
际亦应是苦。有作是说苦边际者谓在苦
中。即阿罗汉最后诸蕴体虽是苦。非后苦因。
不生后苦。后苦不续。名苦边际。有馀师说
苦边际者谓在苦外。即是涅槃永出苦故名
苦边际。世间现喻不必须通。非三藏摄不
须释故也。俗法.圣法理各别故。
如何
涅槃可是所作者。问后解也。
除彼得障
至谓毁台观者。答。除彼涅槃得之障故。此
得被他惑障不生若断惑障得彼涅槃。此
得起故涅槃体显。故说涅槃名为所作
又解除彼惑得障起得涅槃。涅槃现故说
所作言。如言作空。谓毁台观。空显义边空
名所作。涅槃亦尔。
馀位亦有至是故不
说者。馀异生位。虽复亦有极七返生得般
涅槃。然非决定。或有过者。是故不说。圣极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论本第二十三)【原】二二¶ 第 357a 页 T41-0357.png
唯七。是故别说。故正理六十四云。若于人
趣得预流果。人中满七天准应知。非圣亦
有极七返生。相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
定。是故不说。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三
长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于山城国田
原里大道寺与三弟共切句了
权少僧都觉树
病逐日增老眼亦闇为之如何。
(别 笔)
天养二年六月十七日于贝津房一见了
趣得预流果。人中满七天准应知。非圣亦
有极七返生。相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
定。是故不说。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三
长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于山城国田
原里大道寺与三弟共切句了
权少僧都觉树
病逐日增老眼亦闇为之如何。
(别 笔)
天养二年六月十七日于贝津房一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