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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64a 页
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沙门释光述
*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业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
释业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语七。
论曰至而造作故者。释上句。于十不善业
道之中。后三贪.嗔.邪见唯道。思业之道故
立业道名。彼贪等相应思说名为业。彼贪
等转故。思转。彼贪等行故。思行。如彼贪
等势力。而思有造作故。贪等是思依托处
故名业之道。
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者。
释下句。于十不善业道之中。前七体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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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语业性故。亦业之道。为彼思业所游
履故。由因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
境转故名业之道。上业是身.语业。下
业是思业。业.及业之道总立业道名。
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者。此显名同摄诸
异类。故于此释业道名中。言业道者具
显后三业道。前七业.业道义。若言业道
业是贪相应思。道是思相应贪等。若言业业
道。上业是身.语。下业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语。此中意说。一业显多业。一道显多道。虽
复业道性类不同。业名同故。而一业名为馀
业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为馀道故。如斯
之类于世间中。于典籍中。俱极成故 世极
成者。如言车牛。虽多车牛性类不同。车
牛名同。而一车。牛名为馀车牛故 典极成
者。如言识住。虽四识住性类不同。识住
名同而一识住名为馀识住故。
离杀等
七至馀类此应释者。此即类释善业道也。
此加行后起何缘非业道者。问。加行.后
起应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何缘说
彼非业道耶。
为此依此至异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为此根本彼加行方转故。依
此根本彼后起方转故。故加.行后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说此根本业道摄粗品故。加
行.后起非粗品故非业道摄 三又若由
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减。由恶
业道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增。若由此善业
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减。由善业道有
增。令内.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为业
履故。由因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
境转故名业之道。上业是身.语业。下
业是思业。业.及业之道总立业道名。
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者。此显名同摄诸
异类。故于此释业道名中。言业道者具
显后三业道。前七业.业道义。若言业道
业是贪相应思。道是思相应贪等。若言业业
道。上业是身.语。下业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语。此中意说。一业显多业。一道显多道。虽
复业道性类不同。业名同故。而一业名为馀
业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为馀道故。如斯
之类于世间中。于典籍中。俱极成故 世极
成者。如言车牛。虽多车牛性类不同。车
牛名同。而一车。牛名为馀车牛故 典极成
者。如言识住。虽四识住性类不同。识住
名同而一识住名为馀识住故。
离杀等
七至馀类此应释者。此即类释善业道也。
此加行后起何缘非业道者。问。加行.后
起应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何缘说
彼非业道耶。
为此依此至异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为此根本彼加行方转故。依
此根本彼后起方转故。故加.行后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说此根本业道摄粗品故。加
行.后起非粗品故非业道摄 三又若由
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减。由恶
业道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增。若由此善业
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减。由善业道有
增。令内.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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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异此根本前.后不然故非业道 又解
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增。由
恶业道有增。令内.外好物有减。若由此善
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增。由善业道
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减立业道名。异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
恶物减好物增。由恶业道有增。令内.外恶
物增好物减。若由此善业道有减。令内.外
好物减恶物增。由善业道有增。令内外.好
物增恶物减立业道名。异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
等名内。
譬喻论师至彼名业道者。问。毗
婆沙师。贪等非思各别有体。别释业道。譬
喻论师。执贪.嗔等即是意思无有别体。依
何义释彼贪.嗔等名为业道。
应问彼
师至皆名业道者。论主答。应问彼师非关
我事若为彼释。然亦可言彼贪.嗔等即是
意业。无别体故。复言道者由此贪等堕
诸恶趣。与恶趣为道故立业道名。或因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贪等。前能生
后。后乘前生。与后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业道。
如是所说至差别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义
便明断善。一问恶业皆与现善相违。诸断
善根由何业道。二问断善.续善相别云何。
颂曰至顿现除逆者者。初句答初问。后
七句答后问。
论曰至能断善根者。释
初句。于十恶业道中。唯有上品圆满邪见
能断善根。
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者。问。
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增。由
恶业道有增。令内.外好物有减。若由此善
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增。由善业道
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减立业道名。异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
恶物减好物增。由恶业道有增。令内.外恶
物增好物减。若由此善业道有减。令内.外
好物减恶物增。由善业道有增。令内外.好
物增恶物减立业道名。异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
等名内。
譬喻论师至彼名业道者。问。毗
婆沙师。贪等非思各别有体。别释业道。譬
喻论师。执贪.嗔等即是意思无有别体。依
何义释彼贪.嗔等名为业道。
应问彼
师至皆名业道者。论主答。应问彼师非关
我事若为彼释。然亦可言彼贪.嗔等即是
意业。无别体故。复言道者由此贪等堕
诸恶趣。与恶趣为道故立业道名。或因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贪等。前能生
后。后乘前生。与后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业道。
如是所说至差别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义
便明断善。一问恶业皆与现善相违。诸断
善根由何业道。二问断善.续善相别云何。
颂曰至顿现除逆者者。初句答初问。后
七句答后问。
论曰至能断善根者。释
初句。于十恶业道中。唯有上品圆满邪见
能断善根。
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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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邪见能断善根。如何本论言不善根
能断善根。或离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诸
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贼烧村者。答。由
不善因引邪见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
况可知。
何等善根为此所断者。此下释
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唯欲界至先不成
故者。答。谓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断。色.无
色善未断善时。先不成故故非所断。
施设足论至三界善根者。难。若唯断欲善。论
何故说断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
故者。通。论说能断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
更远说。渐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
说断上界。理实唯断欲。
何缘唯断生得
善根者。徵。于欲界中。何缘唯断生得善根。
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释。
加行善根闻.思二惠。至断善时。先加行位
已退舍故。至正断善。唯断生得非断加行
问加行善心能发戒不 空法师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发戒。戒是断善舍。邪
见但断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发
戒。然不能断以强胜故。然诸论说加行善
根先不成者。据劣弱者说。若强胜者牢固
不舍 三云加行发戒。将断善时。必先作
法舍彼戒故。然后断善。三解俱与正理相
违。故正理四十二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
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
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
名断善。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
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
能断善根。或离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诸
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贼烧村者。答。由
不善因引邪见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
况可知。
何等善根为此所断者。此下释
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唯欲界至先不成
故者。答。谓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断。色.无
色善未断善时。先不成故故非所断。
施设足论至三界善根者。难。若唯断欲善。论
何故说断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
故者。通。论说能断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
更远说。渐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
说断上界。理实唯断欲。
何缘唯断生得
善根者。徵。于欲界中。何缘唯断生得善根。
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释。
加行善根闻.思二惠。至断善时。先加行位
已退舍故。至正断善。唯断生得非断加行
问加行善心能发戒不 空法师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发戒。戒是断善舍。邪
见但断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发
戒。然不能断以强胜故。然诸论说加行善
根先不成者。据劣弱者说。若强胜者牢固
不舍 三云加行发戒。将断善时。必先作
法舍彼戒故。然后断善。三解俱与正理相
违。故正理四十二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
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
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
名断善。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
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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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彼随舍故(已上论文)。
缘何邪见能断善根者。此下释第三句。
此即问也。
谓定拨无至彼果异熟者。答。
谓定拨无四谛因果。
有馀师说至解脱
道别者。叙异说。此拨因果二种邪见。拨因
邪见如无间道。拨果邪见如解脱道。非真
彼道故说如言。
有馀师说至势力劣故
者。上解拨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异说。二
申正义。此即异说 有馀师说。断善邪见唯
取缘苦.集有漏。非取灭.道无漏缘。唯取自
界缘。不取他界缘。由彼无漏缘.他界缘。唯
作相应随眠随增。境不随增势力劣故。
如是说者至有强力故者。此即正义。如是
说者。通取一切缘。若有漏.无漏缘。自界.他
界缘。邪见皆能断善。无漏缘。他界缘。邪见
虽境不随增。随同类.遍行因亦增。邪见有
强力故亦能断善 又解虽境不随增。相应.
俱有因亦增。邪见有强力故亦能断善。
有馀师说至见所断惑者。此下释渐断。一叙
异说。二申正义。此即异说。九品善根由一
刹那邪见顿断。如见道断见所断惑。一无
间道九品顿断 问邪见有九品何品能断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见方顿断 又解
文既不别说。随起何品邪见皆能顿断。
如是说者至名断善根者。此即正义。渐断善
根。所断九品善根。从粗至细名逆。能断九
品邪见。从细至粗名顺。逆顺相对渐次而
断。如修道断修所断惑九品渐断。若作斯
释符本论文。彼论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后
缘何邪见能断善根者。此下释第三句。
此即问也。
谓定拨无至彼果异熟者。答。
谓定拨无四谛因果。
有馀师说至解脱
道别者。叙异说。此拨因果二种邪见。拨因
邪见如无间道。拨果邪见如解脱道。非真
彼道故说如言。
有馀师说至势力劣故
者。上解拨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异说。二
申正义。此即异说 有馀师说。断善邪见唯
取缘苦.集有漏。非取灭.道无漏缘。唯取自
界缘。不取他界缘。由彼无漏缘.他界缘。唯
作相应随眠随增。境不随增势力劣故。
如是说者至有强力故者。此即正义。如是
说者。通取一切缘。若有漏.无漏缘。自界.他
界缘。邪见皆能断善。无漏缘。他界缘。邪见
虽境不随增。随同类.遍行因亦增。邪见有
强力故亦能断善 又解虽境不随增。相应.
俱有因亦增。邪见有强力故亦能断善。
有馀师说至见所断惑者。此下释渐断。一叙
异说。二申正义。此即异说。九品善根由一
刹那邪见顿断。如见道断见所断惑。一无
间道九品顿断 问邪见有九品何品能断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见方顿断 又解
文既不别说。随起何品邪见皆能顿断。
如是说者至名断善根者。此即正义。渐断善
根。所断九品善根。从粗至细名逆。能断九
品邪见。从细至粗名顺。逆顺相对渐次而
断。如修道断修所断惑九品渐断。若作斯
释符本论文。彼论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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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 明知善根九品渐断。
若尔彼文至能
断善根者者。引本论文难。本论既说上品不
善根能断善根。明知顿断。如何乃言九品渐
断。
彼依究竟至名能断善根者。通。本论
云逆顺说断。如前可知。断前八品虽亦
名断。断犹未尽。至断第九方究竟尽。彼依
究竟蜜说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非
前八品不能断善。
有馀师言至通出不
出者。断九品善前师终无中出。如见道中
断八谛惑。此非正义。如是说者通出.不出。
如断修惑。此是正义。
有馀师说至未
易舍故者。此释二俱舍。一叙异说。二申正
义。此叙异说。因彼善根发得律仪故善根
是本。律仪是末。末易舍故所以先舍。本难
舍故所以后断。
如是说者至品类同故
者。此申正义。九品善根能发九品律仪。随
其所应。于九品中。若彼律仪是此品善心所
等起果。此品善心断时即舍律仪。以果律
仪与因善心品类同故。若加行善所发律
仪。将断善时加行位舍。以将断善舍彼
善故。断善加行舍故亦名断善舍。故正理
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
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
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依此
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
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
舍。舍能等起随彼舍故。
为在何处能断
善根者。释人三洲此即问也。
人趣三洲
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恶趣染惠不
若尔彼文至能
断善根者者。引本论文难。本论既说上品不
善根能断善根。明知顿断。如何乃言九品渐
断。
彼依究竟至名能断善根者。通。本论
云逆顺说断。如前可知。断前八品虽亦
名断。断犹未尽。至断第九方究竟尽。彼依
究竟蜜说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非
前八品不能断善。
有馀师言至通出不
出者。断九品善前师终无中出。如见道中
断八谛惑。此非正义。如是说者通出.不出。
如断修惑。此是正义。
有馀师说至未
易舍故者。此释二俱舍。一叙异说。二申正
义。此叙异说。因彼善根发得律仪故善根
是本。律仪是末。末易舍故所以先舍。本难
舍故所以后断。
如是说者至品类同故
者。此申正义。九品善根能发九品律仪。随
其所应。于九品中。若彼律仪是此品善心所
等起果。此品善心断时即舍律仪。以果律
仪与因善心品类同故。若加行善所发律
仪。将断善时加行位舍。以将断善舍彼
善故。断善加行舍故亦名断善舍。故正理
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
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
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依此
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
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
舍。舍能等起随彼舍故。
为在何处能断
善根者。释人三洲此即问也。
人趣三洲
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恶趣染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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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牢故不能断善根。不染惠不坚牢故不
能入圣 言不染惠义便。兼举天趣中有
生所得智。现见善.恶诸业果故。不拨因
果亦无断善 不在北洲。彼无极恶阿世
耶故不能断善。
有馀师说赡部洲
者。叙异说。此师意说。东西二洲亦无极恶
阿世耶故不能断善。善心坚牢不妨入圣。
若尔便违至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
赡部洲人极少成八根。即是断善人极少成
八。谓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说。既言
东西洲亦尔。明知彼洲亦能断善。
如是
断善依何类身者。释男女。此即问也。
唯
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馀师说至皆
昧钝故者。叙异说。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
等皆昧钝故。邪见明利。
若尔便违至男
根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若成女根极
少定成八根 谓女.身.命.意.四受。除忧
男根亦尔。除女加男 既说成女。不言
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断善。若女
不能断善。岂得唯有八根。
为何行者
能断善根者。释见行断。此即问也。
唯见
行人至如恶趣故者。答。躁动不定。不能坚
执。不能深入。名爱行者 坚深不动。若能
坚执。若能深入。名见行者 由斯理趣非
扇搋等能断善根。爱行类故。如恶趣故。故
正理云。唯见行人非爱行者。诸见行者恶阿
世耶极坚深故。彼恶意乐推求相续故名极
坚。见远随入故名极深。以极坚深故能断
善。诸爱行者恶阿世耶极躁动故。
此善
能入圣 言不染惠义便。兼举天趣中有
生所得智。现见善.恶诸业果故。不拨因
果亦无断善 不在北洲。彼无极恶阿世
耶故不能断善。
有馀师说赡部洲
者。叙异说。此师意说。东西二洲亦无极恶
阿世耶故不能断善。善心坚牢不妨入圣。
若尔便违至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
赡部洲人极少成八根。即是断善人极少成
八。谓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说。既言
东西洲亦尔。明知彼洲亦能断善。
如是
断善依何类身者。释男女。此即问也。
唯
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馀师说至皆
昧钝故者。叙异说。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
等皆昧钝故。邪见明利。
若尔便违至男
根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若成女根极
少定成八根 谓女.身.命.意.四受。除忧
男根亦尔。除女加男 既说成女。不言
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断善。若女
不能断善。岂得唯有八根。
为何行者
能断善根者。释见行断。此即问也。
唯见
行人至如恶趣故者。答。躁动不定。不能坚
执。不能深入。名爱行者 坚深不动。若能
坚执。若能深入。名见行者 由斯理趣非
扇搋等能断善根。爱行类故。如恶趣故。故
正理云。唯见行人非爱行者。诸见行者恶阿
世耶极坚深故。彼恶意乐推求相续故名极
坚。见远随入故名极深。以极坚深故能断
善。诸爱行者恶阿世耶极躁动故。
此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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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断其体是何者。释非得。或颂中断唯属
于下。应知释断非得。或通上下。此即问
也。
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者。答。此善根
断。不相应中非得为体。馀文可知。
善根
断已由何复续者。释续善疑有见。此即问也。
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者。答。由疑有见。
谓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无。疑有能续善
根。疑无不能续善。此中据疑有说故。言谓
因果中有时生疑此或应有 即续善根
或生正见定有非无 此是正见能续善根
善得初起名续善根言颂疑有见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见。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
疑有见。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
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
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
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
根。
有馀师言九品渐续者。释颂。一叙
异说。二申正义。此叙异说。
如是说者
至气力渐增者。此申正义。顿续善根后渐
现前。喻况可知。
于现身中能续善不者。
释现除逆者。此即问也。
亦有能续至非
馀位故者。答。亦有现身能续善根。除造逆
人彼非现续。引经證彼造逆人断善非现
身续。
言将生位至应知亦尔者。释经两
位续善不同。若由过去宿习内因邪见力故
彼断善根。将死时续。以因强故。若由现
在诸邪教等外缘力故彼断善根。将生时
续。以缘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
恶友为说力。应知亦尔。
又意乐坏至应
于下。应知释断非得。或通上下。此即问
也。
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者。答。此善根
断。不相应中非得为体。馀文可知。
善根
断已由何复续者。释续善疑有见。此即问也。
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者。答。由疑有见。
谓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无。疑有能续善
根。疑无不能续善。此中据疑有说故。言谓
因果中有时生疑此或应有 即续善根
或生正见定有非无 此是正见能续善根
善得初起名续善根言颂疑有见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见。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
疑有见。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
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
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
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
根。
有馀师言九品渐续者。释颂。一叙
异说。二申正义。此叙异说。
如是说者
至气力渐增者。此申正义。顿续善根后渐
现前。喻况可知。
于现身中能续善不者。
释现除逆者。此即问也。
亦有能续至非
馀位故者。答。亦有现身能续善根。除造逆
人彼非现续。引经證彼造逆人断善非现
身续。
言将生位至应知亦尔者。释经两
位续善不同。若由过去宿习内因邪见力故
彼断善根。将死时续。以因强故。若由现
在诸邪教等外缘力故彼断善根。将生时
续。以缘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
恶友为说力。应知亦尔。
又意乐坏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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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亦尔者。此释非造逆人现续.不续。意乐
坏.见坏谓起邪见。非加行坏戒不坏。相仪
中护。加行坏。戒亦坏。相仪亦不护。故正理
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
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
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
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
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故。以心坚牢有
所乐故。
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者。此中
义便。以断善根对堕邪定。四句分别。起邪
见人名断善根。造逆人名堕邪定 第一
句谓布刺拿。布刺拿此云满。是满迦叶。旧
云富楼那讹也。起邪见故名断善根。不
造逆故非堕邪定 第二句谓未生怨等。未
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堕邪定。信三
宝故非断善 第三句谓天授等。梵名提
婆达多。此云天授。起邪见故名断善。造逆
故堕邪定 第四句谓除前相 又婆沙三
十五云。若断善者诸无间业.及馀破僧。定于
无间地狱中受苦。不断善者馀四无间业。或
于无间地狱。或馀地狱中受异熟果 解云
以起邪见定堕无间。故起邪见造诸逆
者定堕无间 故正理云。断善邪见.破僧妄
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馀无间业或招无
间。或招所馀地狱异熟。
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业道思俱转。结前生下。及问起也。
颂
曰至别遮一八五者。上两句明不善业道与
思俱转。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此中
坏.见坏谓起邪见。非加行坏戒不坏。相仪
中护。加行坏。戒亦坏。相仪亦不护。故正理
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
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
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
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
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故。以心坚牢有
所乐故。
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者。此中
义便。以断善根对堕邪定。四句分别。起邪
见人名断善根。造逆人名堕邪定 第一
句谓布刺拿。布刺拿此云满。是满迦叶。旧
云富楼那讹也。起邪见故名断善根。不
造逆故非堕邪定 第二句谓未生怨等。未
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堕邪定。信三
宝故非断善 第三句谓天授等。梵名提
婆达多。此云天授。起邪见故名断善。造逆
故堕邪定 第四句谓除前相 又婆沙三
十五云。若断善者诸无间业.及馀破僧。定于
无间地狱中受苦。不断善者馀四无间业。或
于无间地狱。或馀地狱中受异熟果 解云
以起邪见定堕无间。故起邪见造诸逆
者定堕无间 故正理云。断善邪见.破僧妄
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馀无间业或招无
间。或招所馀地狱异熟。
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业道思俱转。结前生下。及问起也。
颂
曰至别遮一八五者。上两句明不善业道与
思俱转。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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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业道思俱转者。据同一刹那俱时而转。
非据因等起思前后俱说。以受四支及七
支戒中不说无心得戒。故知定约刹那以
说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
或住无记心。或无心时。由七善业道俱生
思究竟转 杂心亦说无心。彼论既说无
心。明知俱转亦约因等起说。何故乃言定
约刹那 解云婆沙.杂心。言无心者。义
便兼明无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转也。理
实俱转定约刹那故。于此论七俱转中不
说无心 又解俱有二种。一是并俱。谓同
刹那俱时并起。二是有俱。谓前.后俱。由有
彼前法故此后法得有。俱舍据并俱故不
说无心。婆沙.杂心通据有俱故兼说无心。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论曰至唯至八者
释上两句。一总标。二别释。此即总标。
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者。此下别释。明一业
道与思俱转。一俱转者。谓离所馀身.语七
种不善业道。贪等三中随一现起与相应思
俱时转也。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六恶色
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亦一业道与思俱转。
此约同时思俱转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
所造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
一究竟。经主唯说不染污心。此有太减。以
慢.疑等染心起时。亦有由先加行所起业
道成故。又说加行造恶色业。色言太增。无
色无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业道方成。须
简别故。复如是类例应弹斥(解云馀染。谓慢.疑等。无色。谓
贪.瞋.邪见)俱舍师救云。色无太增。说色业故。若
非据因等起思前后俱说。以受四支及七
支戒中不说无心得戒。故知定约刹那以
说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
或住无记心。或无心时。由七善业道俱生
思究竟转 杂心亦说无心。彼论既说无
心。明知俱转亦约因等起说。何故乃言定
约刹那 解云婆沙.杂心。言无心者。义
便兼明无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转也。理
实俱转定约刹那故。于此论七俱转中不
说无心 又解俱有二种。一是并俱。谓同
刹那俱时并起。二是有俱。谓前.后俱。由有
彼前法故此后法得有。俱舍据并俱故不
说无心。婆沙.杂心通据有俱故兼说无心。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论曰至唯至八者
释上两句。一总标。二别释。此即总标。
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者。此下别释。明一业
道与思俱转。一俱转者。谓离所馀身.语七
种不善业道。贪等三中随一现起与相应思
俱时转也。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六恶色
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亦一业道与思俱转。
此约同时思俱转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
所造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
一究竟。经主唯说不染污心。此有太减。以
慢.疑等染心起时。亦有由先加行所起业
道成故。又说加行造恶色业。色言太增。无
色无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业道方成。须
简别故。复如是类例应弹斥(解云馀染。谓慢.疑等。无色。谓
贪.瞋.邪见)俱舍师救云。色无太增。说色业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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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色即非定显业是色故。若言加行定
是色即不须说色。亦可加行定是业亦不
须说业。业亦太增故。但应说言若先加行
所造恶。说不染心论主意别。以不染心定
一俱转。若染污心即不决定。虽慢.疑等现
在前时与一俱转。若贪.嗔等现在前时即二
俱转。以染心滥略而不说。又此俱转随举
證成。非要遍说。若作此通无劳弹斥。
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者。明二业道与
思俱转 二俱转者。谓自起嗔心时究竟
杀业 言究竟者。谓由嗔心终此杀事名
为究竟。若自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成欲邪
行。或成杂秽语。皆二俱转 问何故不说
诳语等三 解云有杂秽语离诳等三。若诳
等三由非时故必兼杂秽。此中明二俱转
故但说杂秽不言虚诳等三。正理破云。二
俱转者谓行邪行。若自行杀.盗.杂秽语。或
遣他为。随一成位贪.嗔.邪见随一现前。若
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
前时。随二究竟。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
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
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应
于杀无劳说嗔。此更无容馀究竟故。于
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
言阙减容成三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
一应言贪等随一 俱舍师救云。自杀究竟
理必有嗔。办二俱转。若不说嗔言中不显。
正理不说言隐难知。于盗.邪行准此通释。
理实杂秽容三究竟。偏言贪者乘贪便明。
是色即不须说色。亦可加行定是业亦不
须说业。业亦太增故。但应说言若先加行
所造恶。说不染心论主意别。以不染心定
一俱转。若染污心即不决定。虽慢.疑等现
在前时与一俱转。若贪.嗔等现在前时即二
俱转。以染心滥略而不说。又此俱转随举
證成。非要遍说。若作此通无劳弹斥。
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者。明二业道与
思俱转 二俱转者。谓自起嗔心时究竟
杀业 言究竟者。谓由嗔心终此杀事名
为究竟。若自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成欲邪
行。或成杂秽语。皆二俱转 问何故不说
诳语等三 解云有杂秽语离诳等三。若诳
等三由非时故必兼杂秽。此中明二俱转
故但说杂秽不言虚诳等三。正理破云。二
俱转者谓行邪行。若自行杀.盗.杂秽语。或
遣他为。随一成位贪.嗔.邪见随一现前。若
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
前时。随二究竟。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
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
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应
于杀无劳说嗔。此更无容馀究竟故。于
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
言阙减容成三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
一应言贪等随一 俱舍师救云。自杀究竟
理必有嗔。办二俱转。若不说嗔言中不显。
正理不说言隐难知。于盗.邪行准此通释。
理实杂秽容三究竟。偏言贪者乘贪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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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三俱转中言贪等随一。影显前二俱转中
亦有贪等随一前一俱转中已说不染心。
影显后二俱转中亦有不染心。论主文巧前.
后影中。不欲繁词故不别说。
三俱转
者至俱时杀盗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 三
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人鸡鸭等生。正
断命已亦离本处故。于尔时嗔.盗.杀三与
思俱转。
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者。问。若
说嗔心亦究竟盗。前文所说偷盗业道由
贪究竟。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至决判
应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盗业道贪究竟者。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有二种贪。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后刹那等起贪究竟
时。与前因等起贪同是贪故。名依不异心
所作究竟。后文言嗔亦究竟盗者。依别异
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嗔究竟。以与彼偷
盗因等起贪嗔.贪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
竟。前.后各据一义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又解后文中言嗔能究竟。杀.盗二种依不异
心所作究竟。谓杀。盗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
故。云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盗贪
究竟。依前异心所作究竟。谓盗以贪究竟。
若杀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贪与嗔不同。名
依异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
杀.盗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一正起时随
二究竟。亦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中且
举两类。馀未说者如理应思。故正理云。三
俱转者。谓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起时。随二
亦有贪等随一前一俱转中已说不染心。
影显后二俱转中亦有不染心。论主文巧前.
后影中。不欲繁词故不别说。
三俱转
者至俱时杀盗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 三
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人鸡鸭等生。正
断命已亦离本处故。于尔时嗔.盗.杀三与
思俱转。
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者。问。若
说嗔心亦究竟盗。前文所说偷盗业道由
贪究竟。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至决判
应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盗业道贪究竟者。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有二种贪。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后刹那等起贪究竟
时。与前因等起贪同是贪故。名依不异心
所作究竟。后文言嗔亦究竟盗者。依别异
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嗔究竟。以与彼偷
盗因等起贪嗔.贪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
竟。前.后各据一义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又解后文中言嗔能究竟。杀.盗二种依不异
心所作究竟。谓杀。盗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
故。云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盗贪
究竟。依前异心所作究竟。谓盗以贪究竟。
若杀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贪与嗔不同。名
依异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
杀.盗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一正起时随
二究竟。亦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中且
举两类。馀未说者如理应思。故正理云。三
俱转者。谓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起时。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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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若遣一使作杀等一自行淫等。俱时
究竟。若自作二如理应思。若先加行所造
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三究
竟。若起贪等馀染心时自成摄。离间.虚诳
语业等使作一等如理应思。
四俱转者
至随三究竟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 四俱
转者。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虚
诳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
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谓
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粗恶语。足
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
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以离间.
虚诳.粗恶语三非时故必兼杂秽。不待说
成故不别说 问前三语起必兼杂秽表.无
表业四各别耶 念法师等解云。杂秽有二。
谓即独杂秽。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
语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独杂秽 今
解不然。即独之义当成实论。非是此宗。若
依此宗。前三语起同时别有杂秽语体。名
俱起杂秽语。若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
不共杂秽语。总而言之。若三语俱起有三
表.三无表。若四语俱起有四表.四无表。故
众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时俱得五表.五无
表。彼善业道既得俱起。不善业道理亦应
然。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恶色业。贪.嗔.邪
见正一现前随三究竟。亦四俱转。四俱转中
且举三类。馀未说者如理应思。
如是
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此三不说劝学应
思。如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起时随四究
究竟。若自作二如理应思。若先加行所造
恶业。贪等馀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三究
竟。若起贪等馀染心时自成摄。离间.虚诳
语业等使作一等如理应思。
四俱转者
至随三究竟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 四俱
转者。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虚
诳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
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谓
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粗恶语。足
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
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以离间.
虚诳.粗恶语三非时故必兼杂秽。不待说
成故不别说 问前三语起必兼杂秽表.无
表业四各别耶 念法师等解云。杂秽有二。
谓即独杂秽。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
语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独杂秽 今
解不然。即独之义当成实论。非是此宗。若
依此宗。前三语起同时别有杂秽语体。名
俱起杂秽语。若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
不共杂秽语。总而言之。若三语俱起有三
表.三无表。若四语俱起有四表.四无表。故
众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时俱得五表.五无
表。彼善业道既得俱起。不善业道理亦应
然。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恶色业。贪.嗔.邪
见正一现前随三究竟。亦四俱转。四俱转中
且举三类。馀未说者如理应思。
如是
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此三不说劝学应
思。如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起时随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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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名五俱转。随五究竟名六俱转。随六究竟
名七俱转。馀未说者思择可思。
八俱
转者至故无九十者。明八业道与思俱转。八
俱转者。谓先加行遣使作馀六恶色业。自
行邪欲足前为七。行邪欲时必定有贪。
故论不说。足前为八俱时究竟。后三自力
必不俱行故无九业道.十业道与思俱转。
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者。释下两句。明
善业道与思俱转。结前标宗。
二俱转
者至无散善七者。此下别释明二业道与思
俱转。二俱转者。谓善五识.及依无色尽.无
生智现在前时。无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
无贪.无嗔。五识无分别故。尽.无生智是息
求故。皆非是见故无正见。依无色定无
律仪故无随心戒。
三俱转者至无七色
善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者。谓若
定若散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无定.散七
色善戒。但有无贪.无嗔.正见。
四俱转
者至勤策律仪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四
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位得近住等戒。
但有身三.语一业道俱转。
六俱转者至
得上三戒者。明六业道与思俱转。六俱转
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上近住.近事.勤
策三戒。五识同时有无贪.无嗔。及身三.语
一名六业道。
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者。
明七业道与思俱转。七俱转者。谓善意识
无定道随心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上
三戒。于前六上加正见为七业道俱转。或
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苾刍七支戒。亦七俱
名七俱转。馀未说者思择可思。
八俱
转者至故无九十者。明八业道与思俱转。八
俱转者。谓先加行遣使作馀六恶色业。自
行邪欲足前为七。行邪欲时必定有贪。
故论不说。足前为八俱时究竟。后三自力
必不俱行故无九业道.十业道与思俱转。
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者。释下两句。明
善业道与思俱转。结前标宗。
二俱转
者至无散善七者。此下别释明二业道与思
俱转。二俱转者。谓善五识.及依无色尽.无
生智现在前时。无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
无贪.无嗔。五识无分别故。尽.无生智是息
求故。皆非是见故无正见。依无色定无
律仪故无随心戒。
三俱转者至无七色
善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者。谓若
定若散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无定.散七
色善戒。但有无贪.无嗔.正见。
四俱转
者至勤策律仪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四
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位得近住等戒。
但有身三.语一业道俱转。
六俱转者至
得上三戒者。明六业道与思俱转。六俱转
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上近住.近事.勤
策三戒。五识同时有无贪.无嗔。及身三.语
一名六业道。
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者。
明七业道与思俱转。七俱转者。谓善意识
无定道随心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上
三戒。于前六上加正见为七业道俱转。或
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苾刍七支戒。亦七俱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68c 页 T41-0268.png
转。
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者。明九业
道与思俱转言九俱转者。有三种九俱转。
五识.尽无生。非见性故无正见。若五识.及
依无色尽无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静
虑尽无生智定有随心转戒。尔时若得大苾
刍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别分别。
十俱转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业道与
思俱转。十俱转者。此有二类。准释可知。
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别。若
别据律仪显相所遮如上。若通据律仪.处
中隐.显即无所遮。处中业道非是律仪名
离律仪。据此隐相有一.八.五业道俱转。依
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须具足方名律仪。若
不具受非是律仪。但是处中业道。如人不
能具受五戒等。随其多少要期且受离杀
生等。虽不名为律仪所摄亦得名为处中
业道。此中为足善业道中。总有十种俱转。
且于处中说一.八.五。理实处中具有十种。
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仪非不律仪
时。身.语七善业道随所要期多.少不定。意
三善业道。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一俱
转者至一支远离者。此下别解。谓恶.无记心
现在前时。得一支远离处中业道。
五俱
转者至得二支等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
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二支远离处中业道。并
意业道三名五俱转。等谓等取三支五支。或
善五识等现在前时。得三支远离处中业道
亦五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五支远
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
八俱转者至得
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者。明九业
道与思俱转言九俱转者。有三种九俱转。
五识.尽无生。非见性故无正见。若五识.及
依无色尽无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静
虑尽无生智定有随心转戒。尔时若得大苾
刍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别分别。
十俱转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业道与
思俱转。十俱转者。此有二类。准释可知。
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别。若
别据律仪显相所遮如上。若通据律仪.处
中隐.显即无所遮。处中业道非是律仪名
离律仪。据此隐相有一.八.五业道俱转。依
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须具足方名律仪。若
不具受非是律仪。但是处中业道。如人不
能具受五戒等。随其多少要期且受离杀
生等。虽不名为律仪所摄亦得名为处中
业道。此中为足善业道中。总有十种俱转。
且于处中说一.八.五。理实处中具有十种。
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仪非不律仪
时。身.语七善业道随所要期多.少不定。意
三善业道。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一俱
转者至一支远离者。此下别解。谓恶.无记心
现在前时。得一支远离处中业道。
五俱
转者至得二支等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
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二支远离处中业道。并
意业道三名五俱转。等谓等取三支五支。或
善五识等现在前时。得三支远离处中业道
亦五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五支远
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
八俱转者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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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等者。谓此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得
五支远离处中业道 等。谓等取六。谓善五
识现在前时。得六支远离处中业道。应知前
七不善者。若不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此论
十四明不律仪众名中云。根本所摄故名
业道。若处中不善。根本成时亦名业道。如
杀生等。此论具说 前七善者若律仪初念名
为业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无表名别解
业道。若处中善初念亦名业道。如前处中
引婆沙说。又此四类有粗品故是业道摄。
又此四类有无表故是业道摄。岂有无表
不成业道。不善业道思俱转中。且据处中
业道不据不律仪业道。以处中不善有一.
二等别。得差别增数故以明偏约彼说。以
不律仪得必具七。无一.二等别得不同故
不约彼明 泰法师等解云。处中杀等由
具缘故方成业道。不律仪不说具缘。虽是
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故不善思
俱转中。唯约处中。不约不律仪说 今谓
不然。不善业道有其二种。一得不律仪名
为业道。遍有情故不说具缘。二得处中
不善名为业道望别人故故说具缘。又诸
论中说不律仪名为业道。文非一故。岂以
思俱转中不别说故證非业道。俱转之中
且约一相差别以论。非遍具说。亦可后念
言非业道。何容初念非业道耶。若言虽
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亦可善
律仪虽是不杀等律仪非是不杀等善业道。
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此中不明杀与不杀。
五支远离处中业道 等。谓等取六。谓善五
识现在前时。得六支远离处中业道。应知前
七不善者。若不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此论
十四明不律仪众名中云。根本所摄故名
业道。若处中不善。根本成时亦名业道。如
杀生等。此论具说 前七善者若律仪初念名
为业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无表名别解
业道。若处中善初念亦名业道。如前处中
引婆沙说。又此四类有粗品故是业道摄。
又此四类有无表故是业道摄。岂有无表
不成业道。不善业道思俱转中。且据处中
业道不据不律仪业道。以处中不善有一.
二等别。得差别增数故以明偏约彼说。以
不律仪得必具七。无一.二等别得不同故
不约彼明 泰法师等解云。处中杀等由
具缘故方成业道。不律仪不说具缘。虽是
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故不善思
俱转中。唯约处中。不约不律仪说 今谓
不然。不善业道有其二种。一得不律仪名
为业道。遍有情故不说具缘。二得处中
不善名为业道望别人故故说具缘。又诸
论中说不律仪名为业道。文非一故。岂以
思俱转中不别说故證非业道。俱转之中
且约一相差别以论。非遍具说。亦可后念
言非业道。何容初念非业道耶。若言虽
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亦可善
律仪虽是不杀等律仪非是不杀等善业道。
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此中不明杀与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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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业道与思俱转。既不律仪名为业道。
亦可说为与思俱转。或可。八俱转中亦摄
不律仪业道。谁言不摄。泰法师等若作此
解。非但违理亦违论文 复有古德云。处
中善业非是业道。彼谓处中非粗品收故。
彼亦不然。如杀生等。虽是处中。粗品摄故
名为业道。处中善业何妨粗品亦业道摄。迷
执处中谓非粗品。深成自误。婆沙亦说。处
中善业名业道故。如前具引 复有古德
云。不善中约处中业明思俱转。不明不律
仪。善业道中唯约律仪。不约处中明思
俱转者互显故。然此亦不然。善业道中说
处中故。或恶业道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
故。
善恶业道至亦通现行者。此下第五约处成
业道。问善.恶业道于何界。何趣。何处成就
现行。
颂曰至除地狱北洲者。前六句明
不善。后六句明善。
论曰至无离间语者。
释初三句。那洛迦中粗恶.杂秽.及嗔三种
通现及成。为苦所逼由相骂故有粗恶语。
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杂秽语。为苦所逼
身心粗强𢤱戾不调由互相憎故有嗔恚。
贪.及邪见成就不现行。由未离故所以成
就。不现行者无可爱境欲贪为己有故。贪
业道不现行 虽有凉风触身起贪。轻
非业道。如轮王.北洲贪轻非业道。以恶欲
他财贪方名业道。故地狱中有生处得智。
知前身造业来生此中。现见业果故。无邪
见业道现行 馀五业道既非成就。亦非现
亦可说为与思俱转。或可。八俱转中亦摄
不律仪业道。谁言不摄。泰法师等若作此
解。非但违理亦违论文 复有古德云。处
中善业非是业道。彼谓处中非粗品收故。
彼亦不然。如杀生等。虽是处中。粗品摄故
名为业道。处中善业何妨粗品亦业道摄。迷
执处中谓非粗品。深成自误。婆沙亦说。处
中善业名业道故。如前具引 复有古德
云。不善中约处中业明思俱转。不明不律
仪。善业道中唯约律仪。不约处中明思
俱转者互显故。然此亦不然。善业道中说
处中故。或恶业道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
故。
善恶业道至亦通现行者。此下第五约处成
业道。问善.恶业道于何界。何趣。何处成就
现行。
颂曰至除地狱北洲者。前六句明
不善。后六句明善。
论曰至无离间语者。
释初三句。那洛迦中粗恶.杂秽.及嗔三种
通现及成。为苦所逼由相骂故有粗恶语。
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杂秽语。为苦所逼
身心粗强𢤱戾不调由互相憎故有嗔恚。
贪.及邪见成就不现行。由未离故所以成
就。不现行者无可爱境欲贪为己有故。贪
业道不现行 虽有凉风触身起贪。轻
非业道。如轮王.北洲贪轻非业道。以恶欲
他财贪方名业道。故地狱中有生处得智。
知前身造业来生此中。现见业果故。无邪
见业道现行 馀五业道既非成就。亦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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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所以者何。业尽死故无杀业道。无摄
受财物故无不与取。无摄受女人故无欲
邪行。业镜现前不可拒讳以无用故无虚
诳语。故瑜伽论说。阎罗王变化罪者本身
證其所作故无妄语 又解夫人虚诳为求
遂意。于彼处所无事别求。以无用故无
虚诳语。故婆沙云。无虚诳语者无摄受虚
诳语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诳语令他想倒。
彼想常倒故无诳语 又即由此无用故。及
地狱中为苦所逼心常离故无离间语。
北俱卢洲至随其所应者。释第四.第五句。
北洲贪.嗔.邪见业道皆定成就。以未断故而
不现行。不摄我所故贪不现行。虽行欲
等亦有贪染。轻非业道。身.心柔愞故无
恼害事。故瞋业道不现行。无恶意乐故邪
见业道不现行。唯杂秽语通现行.成就。由
彼有时染心歌咏故有杂秽。馀六业道俱非
成.现 所以者何。无恶意乐故彼无杀生等
六。此即通释。又别释云。寿量定千岁故无杀
业道。无摄受自.他财物故无盗业道。无
摄受女人为妻.妾故无邪行业道。身.心愞
故无粗恶语。又正理云。言语清美故无粗
恶语。以无用故无虚诳语.及离间语。又正
理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常和穆故无
离间语 随义配释故言随其所应。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问。
谓彼男女至
并愧而别者。答。可知。
除前地狱至杀
害馀趣者。释第六句。于欲界中除地狱.
北洲。馀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恶业道皆
受财物故无不与取。无摄受女人故无欲
邪行。业镜现前不可拒讳以无用故无虚
诳语。故瑜伽论说。阎罗王变化罪者本身
證其所作故无妄语 又解夫人虚诳为求
遂意。于彼处所无事别求。以无用故无
虚诳语。故婆沙云。无虚诳语者无摄受虚
诳语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诳语令他想倒。
彼想常倒故无诳语 又即由此无用故。及
地狱中为苦所逼心常离故无离间语。
北俱卢洲至随其所应者。释第四.第五句。
北洲贪.嗔.邪见业道皆定成就。以未断故而
不现行。不摄我所故贪不现行。虽行欲
等亦有贪染。轻非业道。身.心柔愞故无
恼害事。故瞋业道不现行。无恶意乐故邪
见业道不现行。唯杂秽语通现行.成就。由
彼有时染心歌咏故有杂秽。馀六业道俱非
成.现 所以者何。无恶意乐故彼无杀生等
六。此即通释。又别释云。寿量定千岁故无杀
业道。无摄受自.他财物故无盗业道。无
摄受女人为妻.妾故无邪行业道。身.心愞
故无粗恶语。又正理云。言语清美故无粗
恶语。以无用故无虚诳语.及离间语。又正
理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常和穆故无
离间语 随义配释故言随其所应。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问。
谓彼男女至
并愧而别者。答。可知。
除前地狱至杀
害馀趣者。释第六句。于欲界中除地狱.
北洲。馀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恶业道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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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成就现行二种 然有差别。谓天.鬼.傍
生前七业道唯有处中摄。无不律仪。人三洲
中处中.不律仪二种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
仪名为业道。言非业道非细寻文 虽
诸天众无有杀天爱自部故。而或有时杀
害馀阿素洛鬼趣。
有馀师说至其命方
断者。叙异说。天亦害天。知过去世为怨雠
故。斩首.截腰其命方断。故正理云。有馀师
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
截则不更生。
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
者。释第七.第八句。明后三善业道。可知。
身语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释第九.第十句。
身.语七支生无色界.及无想天。但容成就
必不现行。谓圣有情生无色界成就过.未
无漏律仪。生无想天有情必成过.未第四
静虑静虑律仪。然圣有情于过去生。随依何
地所依止身曾起曾灭无漏律仪。今生无
色时成彼过去无漏律仪。若无曾起不成
过去。若未来世无漏律仪今生无色。应依
欲界.四定五地身。无漏律仪皆得成就。故
正理云。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
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律仪必托大
种.定心二处互无故不现起(已上论文) 应知生
无色界圣者。未来定成五地。过去不定。故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无色界。若
阿罗汉唯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
非现在不起故。非过去已舍故。若不还者
亦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
在。不起故。过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
生前七业道唯有处中摄。无不律仪。人三洲
中处中.不律仪二种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
仪名为业道。言非业道非细寻文 虽
诸天众无有杀天爱自部故。而或有时杀
害馀阿素洛鬼趣。
有馀师说至其命方
断者。叙异说。天亦害天。知过去世为怨雠
故。斩首.截腰其命方断。故正理云。有馀师
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
截则不更生。
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
者。释第七.第八句。明后三善业道。可知。
身语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释第九.第十句。
身.语七支生无色界.及无想天。但容成就
必不现行。谓圣有情生无色界成就过.未
无漏律仪。生无想天有情必成过.未第四
静虑静虑律仪。然圣有情于过去生。随依何
地所依止身曾起曾灭无漏律仪。今生无
色时成彼过去无漏律仪。若无曾起不成
过去。若未来世无漏律仪今生无色。应依
欲界.四定五地身。无漏律仪皆得成就。故
正理云。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
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律仪必托大
种.定心二处互无故不现起(已上论文) 应知生
无色界圣者。未来定成五地。过去不定。故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无色界。若
阿罗汉唯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
非现在不起故。非过去已舍故。若不还者
亦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
在。不起故。过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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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无故 由此应说。或有学者生无色
界。成就未来五地依戒。过去全无。谓先依
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及第四向。诸无
漏道未起未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一。谓先
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一身。于第三果.或第
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
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
去二。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二身。于第
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
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
未来五.过去三。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
三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
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
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四。谓先欲界.四静
虑时。随依四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
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五。谓具
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
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有
作是说。无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
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时。于第三果.或第四
向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是故本论说言。
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
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
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
生无色界有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又婆沙
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问亦有学者生无
色界不成就过去所造色。谓彼先在欲.色
界。成就未来五地依戒。过去全无。谓先依
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及第四向。诸无
漏道未起未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一。谓先
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一身。于第三果.或第
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
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
去二。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二身。于第
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
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
未来五.过去三。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
三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
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
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四。谓先欲界.四静
虑时。随依四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
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五。谓具
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
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有
作是说。无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
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时。于第三果.或第四
向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是故本论说言。
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
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
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
生无色界有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又婆沙
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问亦有学者生无
色界不成就过去所造色。谓彼先在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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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时。未起未灭诸无漏道。命终生无色
界。都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如何乃说若诸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所造色耶答依
成就者作如是说。谓有学者先欲.色界已
起已灭诸无漏道。彼成就过去所造色故。有
说彼在欲色界时。必已起已灭诸无漏道。
如胜进.道。必起现前无有住果而命终故。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问若诸学
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
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
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有作是说。
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
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有
馀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
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馀界.趣处至皆具二种者。释后两句。馀
界.趣.处。除地狱.北洲。彼无前七善业道
故。所以别除 于馀界等七善皆通现行.
及成就 然有差别 谓鬼.傍生有离律仪
处中业道。以依彼身无律仪故。但有处
中 若于色界唯有律仪无处中业道。于
初定中发身表业。但是妙行而非业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仪.处中二种。谓三洲人
有三律仪。及处中善业道。若欲界天有道.
定律仪。及处中业道。无别解脱。
不善善业道至断命坏威故者。此即第六明
业道三果。上两句明得三果。下两句明三
果因。
论曰至各招三果者。举数总标。后
界。都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如何乃说若诸
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所造色耶答依
成就者作如是说。谓有学者先欲.色界已
起已灭诸无漏道。彼成就过去所造色故。有
说彼在欲色界时。必已起已灭诸无漏道。
如胜进.道。必起现前无有住果而命终故。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问若诸学
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
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
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有作是说。
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
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有
馀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
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馀界.趣处至皆具二种者。释后两句。馀
界.趣.处。除地狱.北洲。彼无前七善业道
故。所以别除 于馀界等七善皆通现行.
及成就 然有差别 谓鬼.傍生有离律仪
处中业道。以依彼身无律仪故。但有处
中 若于色界唯有律仪无处中业道。于
初定中发身表业。但是妙行而非业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仪.处中二种。谓三洲人
有三律仪。及处中善业道。若欲界天有道.
定律仪。及处中业道。无别解脱。
不善善业道至断命坏威故者。此即第六明
业道三果。上两句明得三果。下两句明三
果因。
论曰至各招三果者。举数总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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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具释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问。
异熟等流增上别故者。答中。一总。二别。此
即总答。
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者。此下
别答。初起名习。次起名修。后起名所作。
此明异熟果不善业道招。总异熟通三恶趣。
此文据重但言地狱。
从彼出已至等流
果别者。此明等流果。从彼地狱出已乘宿
善业。来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
相似义。如断他命令寿短促。今时寿命还
短促故 盗等准释 前生起邪见者今生
痴增。所以者何。彼邪见品望馀贪.嗔痴增
盛故。故昔起邪见能令今增痴是邪见等
流果故。故显宗云。邪见者痴增上。近增上
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见能令增痴。
此即显邪见增也。起邪见时痴必增故。馀
文可知。
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者。问。
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寿即是
杀生不善业果。但言由杀人寿量短 杀业
与命作障碍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
至增上果别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为一杀业至为更有馀者。问二果因。
有
馀师言至后感此等流者。此师意说。一杀根
本业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说。何故论云令
他受苦故受苦异熟果。根本业道其命既无。
不可说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
既违论文。故知此说非正 又解。一杀业言。
具摄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三业。此三皆
能先感异熟。此三者能后感等流。后文说
三别感果。从强偏说。如下当辨。今言通
其三者何者。问。
异熟等流增上别故者。答中。一总。二别。此
即总答。
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者。此下
别答。初起名习。次起名修。后起名所作。
此明异熟果不善业道招。总异熟通三恶趣。
此文据重但言地狱。
从彼出已至等流
果别者。此明等流果。从彼地狱出已乘宿
善业。来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
相似义。如断他命令寿短促。今时寿命还
短促故 盗等准释 前生起邪见者今生
痴增。所以者何。彼邪见品望馀贪.嗔痴增
盛故。故昔起邪见能令今增痴是邪见等
流果故。故显宗云。邪见者痴增上。近增上
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见能令增痴。
此即显邪见增也。起邪见时痴必增故。馀
文可知。
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者。问。
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寿即是
杀生不善业果。但言由杀人寿量短 杀业
与命作障碍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
至增上果别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为一杀业至为更有馀者。问二果因。
有
馀师言至后感此等流者。此师意说。一杀根
本业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说。何故论云令
他受苦故受苦异熟果。根本业道其命既无。
不可说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
既违论文。故知此说非正 又解。一杀业言。
具摄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三业。此三皆
能先感异熟。此三者能后感等流。后文说
三别感果。从强偏说。如下当辨。今言通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1b 页 T41-0271.png
感强弱总论。于三业中初.后是加行。中一
是根本。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
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若作此解还顺论
文。可亦为正。此中问.答不言增上者。以
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说。故
彼论云。有馀师言。即一杀业先受异熟。次
近增上。次远增上故有三果。
有馀复言
至根本眷属者。有馀复言。异熟等流二果因
别。先感异熟果谓加行业。令他受苦故于
地狱中受苦异熟。后感等流果谓根本业。
其命已无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
人中寿命短促 经虽总说一杀生言。而实
通收根本业道.加行眷属。加行果亦名业道
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
此师所说善顺论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
根本义当断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为
正 此中亦应说增上果因别。以不问故亦
不别答 此增上果坏威业感。如次当说。
一一问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说至假说
等流者。等流稍隐故今重释。此中所说等流
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寿若望
善业是异熟果。若望杀业是增上果。其等
流果非越此二 于二果上据少相似假
说等流 言相似者。谓断他命令寿短促。
于地狱中受异熟已。来生人中寿还短促。
寿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据此义边假说等
流。非实等流。若实等流自类相生 又解此
文通明十种等流。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
异熟及增上果。若杀生等流是异熟果.增上
是根本。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
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若作此解还顺论
文。可亦为正。此中问.答不言增上者。以
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说。故
彼论云。有馀师言。即一杀业先受异熟。次
近增上。次远增上故有三果。
有馀复言
至根本眷属者。有馀复言。异熟等流二果因
别。先感异熟果谓加行业。令他受苦故于
地狱中受苦异熟。后感等流果谓根本业。
其命已无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
人中寿命短促 经虽总说一杀生言。而实
通收根本业道.加行眷属。加行果亦名业道
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
此师所说善顺论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
根本义当断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为
正 此中亦应说增上果因别。以不问故亦
不别答 此增上果坏威业感。如次当说。
一一问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说至假说
等流者。等流稍隐故今重释。此中所说等流
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寿若望
善业是异熟果。若望杀业是增上果。其等
流果非越此二 于二果上据少相似假
说等流 言相似者。谓断他命令寿短促。
于地狱中受异熟已。来生人中寿还短促。
寿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据此义边假说等
流。非实等流。若实等流自类相生 又解此
文通明十种等流。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
异熟及增上果。若杀生等流是异熟果.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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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馀九等流是增上果。据少相似假说等
流。言馀九等流.增上假说者。此且总相从
多分说。若别细分别。于此九中身二.语四
唯增上假说。若贪.瞋.非遍行邪见望增他
部贪.嗔.无明此等皆于增上果上假说等
流。若贪.瞋.望增自部贪.嗔。及遍行邪见
望增五部无明。即实等流非是假说。
此十何缘各招三果者。此下释下两句。此即
问也。
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者答。于十
不善业道中。且初杀业于杀他位。一令他
受苦。二令他断命。三令他失威。谓杀生
时于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堕于地狱受苦
异熟果。非正死时。以正死时无有苦受唯
舍受故 于根本位断他命故。从地狱出
来生人中。受命短促为等流果 将行杀
时执刀.杖等。于所杀生坏他威故。感诸
外物鲜少光泽为增上果 坏威据远加
行。受苦据近加行。或坏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师云。后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
通根本以无命故。况后起耶。至后起位其
命既无。令谁失威。故正理云。理实杀时能
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
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
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
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馀恶业
道如理应思 准此论及正理。三果因别。
问断命坏威俱是不善应感异熟。何故唯
说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为令他苦相显偏说 问等流即是增上果
流。言馀九等流.增上假说者。此且总相从
多分说。若别细分别。于此九中身二.语四
唯增上假说。若贪.瞋.非遍行邪见望增他
部贪.嗔.无明此等皆于增上果上假说等
流。若贪.瞋.望增自部贪.嗔。及遍行邪见
望增五部无明。即实等流非是假说。
此十何缘各招三果者。此下释下两句。此即
问也。
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者答。于十
不善业道中。且初杀业于杀他位。一令他
受苦。二令他断命。三令他失威。谓杀生
时于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堕于地狱受苦
异熟果。非正死时。以正死时无有苦受唯
舍受故 于根本位断他命故。从地狱出
来生人中。受命短促为等流果 将行杀
时执刀.杖等。于所杀生坏他威故。感诸
外物鲜少光泽为增上果 坏威据远加
行。受苦据近加行。或坏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师云。后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
通根本以无命故。况后起耶。至后起位其
命既无。令谁失威。故正理云。理实杀时能
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
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
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
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馀恶业
道如理应思 准此论及正理。三果因别。
问断命坏威俱是不善应感异熟。何故唯
说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为令他苦相显偏说 问等流即是增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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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受苦.坏威应亦能感。何故唯说断命能
感 解云。据增上边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以断他命业望彼短寿。有别胜用故偏
说之 问增上宽通应三并感。何故坏威能
感非馀二耶 解云馀二理亦能感增上。而
不说者以坏他威相显别说 由此应
准知至如理应说者。释善三果翻恶应思。
馀增上果.及馀善业道与上相违。如理应
说馀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应准知善业
道三果。且于离杀若习。若修。若多所作。由
此力故生于天中受异熟果。从彼没已来
生人中受极长寿。近增上果。即复由此感
诸外具有大威光。远增上果。馀善三果翻恶
应说。
又契经说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
别明邪命。依经起问。
虽离彼无至违
经故非理者。答。上两句正明。下两句破执。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者。但从嗔.痴所生
语业。各有四支。总名邪语。以语即业故不
言业。但从嗔.痴所生身业。各有三种。总
名邪业。以身非业故不言身 但从贪所
生身.语二业。身三语四。以难除故别立邪
命。谓贪微细而能映夺诸有情心。彼所起业
难可禁护。佛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佛
离前邪语.邪业别说邪命。引颂可知。取
下两句为證。上两句同文故来。故正理云。
诸在家人邪见难断。以多妄执吉祥等故。
诸出家者邪命难除。所有命缘皆属他故。
有馀师执至非资命故者。叙异说。有馀师
感 解云。据增上边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以断他命业望彼短寿。有别胜用故偏
说之 问增上宽通应三并感。何故坏威能
感非馀二耶 解云馀二理亦能感增上。而
不说者以坏他威相显别说 由此应
准知至如理应说者。释善三果翻恶应思。
馀增上果.及馀善业道与上相违。如理应
说馀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应准知善业
道三果。且于离杀若习。若修。若多所作。由
此力故生于天中受异熟果。从彼没已来
生人中受极长寿。近增上果。即复由此感
诸外具有大威光。远增上果。馀善三果翻恶
应说。
又契经说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
别明邪命。依经起问。
虽离彼无至违
经故非理者。答。上两句正明。下两句破执。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者。但从嗔.痴所生
语业。各有四支。总名邪语。以语即业故不
言业。但从嗔.痴所生身业。各有三种。总
名邪业。以身非业故不言身 但从贪所
生身.语二业。身三语四。以难除故别立邪
命。谓贪微细而能映夺诸有情心。彼所起业
难可禁护。佛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佛
离前邪语.邪业别说邪命。引颂可知。取
下两句为證。上两句同文故来。故正理云。
诸在家人邪见难断。以多妄执吉祥等故。
诸出家者邪命难除。所有命缘皆属他故。
有馀师执至非资命故者。叙异说。有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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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缘彼活命诸资生具。贪欲所生身.语二
业方名邪命。非馀贪生身.语二业是邪命
摄所以者何。为自戏乐作歌舞等。非资命
故。非是邪命是邪语业。
此违经故至虚
延命故者。引经破执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但是从贪所生身.语皆名邪命。
正语业
命翻此应知者。义便兼明。正理云。何缘业道
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
业道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
契经云寻.伺已发语。
如前所言至有几果耶者。此下当品之中大
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一明业得果。二释
本论语。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
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
分业九明书等体。十明诸法异名 就第
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果。二三性相
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
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即第一总明诸
业果。牒前问起。
颂曰至三除前所除者。
就颂答中总有四类。初两句为一类次两
句为第二类。次两句为第三类。后两句为
第四类。
论曰至谓有漏.无漏者。释断道
名。道能證无为断。及能断有为惑。具此二
断得断道名。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
时说名能證。能断惑得不至生相说名能
断。此无间道亦證.亦断。若解脱道證而非
断。虽于断得无引功能。与断得俱说名
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
名能断。断道不同。总有二种。谓有漏.无
业方名邪命。非馀贪生身.语二业是邪命
摄所以者何。为自戏乐作歌舞等。非资命
故。非是邪命是邪语业。
此违经故至虚
延命故者。引经破执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但是从贪所生身.语皆名邪命。
正语业
命翻此应知者。义便兼明。正理云。何缘业道
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
业道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
契经云寻.伺已发语。
如前所言至有几果耶者。此下当品之中大
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一明业得果。二释
本论语。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
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
分业九明书等体。十明诸法异名 就第
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果。二三性相
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
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即第一总明诸
业果。牒前问起。
颂曰至三除前所除者。
就颂答中总有四类。初两句为一类次两
句为第二类。次两句为第三类。后两句为
第四类。
论曰至谓有漏.无漏者。释断道
名。道能證无为断。及能断有为惑。具此二
断得断道名。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
时说名能證。能断惑得不至生相说名能
断。此无间道亦證.亦断。若解脱道證而非
断。虽于断得无引功能。与断得俱说名
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
名能断。断道不同。总有二种。谓有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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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业差别故。
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者。
异熟.等流.离系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
者。一谓道所牵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
果 二谓道所牵解脱士用果。即是无间士
用果 三谓道所修。谓未来所修功德。或是
隔越士用果 四谓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
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谓道所牵俱有.解
脱.所修.及断。言俱有者谓俱生法。言解脱
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谓未来修。
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
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
是说。谓离自性馀有为法。唯除前生 有
作是言。断亦应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
證彼故。若尔何故毗婆沙中。唯说欲界十
随眠断。为苦法智忍离系士用果。曾不说
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说便非彼果。以即
彼文说苦法智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说是增上果故。然实苦法智是彼增上
果。而不说者义极成故 此亦应然。举士
用果。理即已举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
上果。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馀果
义故 解云正理两解。前师为正。同此论
故。又诸论中皆说择灭是离系果不言增上
果故。又诸论中出增上果体。皆言有为不
说无为故 又解。正理既无立.破。据义
不同皆无有妨。虽有两解前解为胜。于
未来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处说非
择灭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诸不生法亦
是增上果。馀文可知。
即断道中至谓
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者。
异熟.等流.离系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
者。一谓道所牵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
果 二谓道所牵解脱士用果。即是无间士
用果 三谓道所修。谓未来所修功德。或是
隔越士用果 四谓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
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谓道所牵俱有.解
脱.所修.及断。言俱有者谓俱生法。言解脱
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谓未来修。
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
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
是说。谓离自性馀有为法。唯除前生 有
作是言。断亦应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
證彼故。若尔何故毗婆沙中。唯说欲界十
随眠断。为苦法智忍离系士用果。曾不说
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说便非彼果。以即
彼文说苦法智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说是增上果故。然实苦法智是彼增上
果。而不说者义极成故 此亦应然。举士
用果。理即已举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
上果。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馀果
义故 解云正理两解。前师为正。同此论
故。又诸论中皆说择灭是离系果不言增上
果故。又诸论中出增上果体。皆言有为不
说无为故 又解。正理既无立.破。据义
不同皆无有妨。虽有两解前解为胜。于
未来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处说非
择灭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诸不生法亦
是增上果。馀文可知。
即断道中至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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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异熟者。释第三.第四句。是无漏故除异
熟果。有馀四果。准前有漏解释可知。
馀有漏善至例此应释者。释第五.第六句。
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馀四果准前应
释。
谓馀无漏至及离系者。释后两句。是
无漏故。是无记故。除异熟果。非断道故除
离系果。有馀三果亦准前释。
已总分别至善等三业者。此下第二三性相
对果。结前问起。一总问起。二别问起。
颂
曰至后二三三果者。颂答。
论曰至遍前
门义者。于异门中最后所说。皆如次言。显
随所应遍前五门义也。
且善不善至及
离系者。以三性业各别对三性法明果多.
少。若三性业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三
性法宽通五蕴.及无为为体。宽.狭不等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谓苦。集
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馀不善业。以有身见.
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
等流果。或是同类因等流果 若无记业以
不善法为等流果者。谓有身见.边执见品
诸无记业。以诸五部不善法为等流果。或
为遍行因等流果。或为同类因等流果。馀
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后业果故者。此即第三于三世
相对果。以三世业对三世法明果多.少。三
世业狭。唯色.行二蕴少分为体。三世法宽。
通五蕴为体。馀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诸地相
对果。以此文證离系果非地法摄 又解
熟果。有馀四果。准前有漏解释可知。
馀有漏善至例此应释者。释第五.第六句。
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馀四果准前应
释。
谓馀无漏至及离系者。释后两句。是
无漏故。是无记故。除异熟果。非断道故除
离系果。有馀三果亦准前释。
已总分别至善等三业者。此下第二三性相
对果。结前问起。一总问起。二别问起。
颂
曰至后二三三果者。颂答。
论曰至遍前
门义者。于异门中最后所说。皆如次言。显
随所应遍前五门义也。
且善不善至及
离系者。以三性业各别对三性法明果多.
少。若三性业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三
性法宽通五蕴.及无为为体。宽.狭不等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谓苦。集
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馀不善业。以有身见.
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
等流果。或是同类因等流果 若无记业以
不善法为等流果者。谓有身见.边执见品
诸无记业。以诸五部不善法为等流果。或
为遍行因等流果。或为同类因等流果。馀
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后业果故者。此即第三于三世
相对果。以三世业对三世法明果多.少。三
世业狭。唯色.行二蕴少分为体。三世法宽。
通五蕴为体。馀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诸地相
对果。以此文證离系果非地法摄 又解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3b 页 T41-0273.png
通举九地业以同地法为四果。若别分别。
上八地业以同地法为五果故。杂心论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离
系果亦地法摄。离系既是无为。不依地起。
如何可说地法所摄。故知此论所说为善。
馀思可知。
已辨诸地至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学相对
果。以三学业对三学法为果差别。若学业
以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无学业以
无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非学非无
学业以有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学法
以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无学法以无
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非学非无学法除
有为无漏法以馀一切法为体 总而言
之。三学业狭。三学法宽。文亦可知 正理
论云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谓增上。理应
言二。谓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说。钝无学
道与未来利学道为同类因。此约不现起。
或时解脱退已转根为见至。以过去钝无
学道为同类因。学见至为等流果。此约现
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论意各别。
难为会释 又解俱舍据同性相望渐次相
生故。学与无学为因。无学非与学为因。
正理据异性相望故说无学亦与学为因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已辨学等至略法
应尔者。此即第六三断相对果。以三断业对
三断法为果差别 若见所断业以四谛所
断行蕴少分为体 若修所断业以修所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非断业以有
上八地业以同地法为五果故。杂心论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离
系果亦地法摄。离系既是无为。不依地起。
如何可说地法所摄。故知此论所说为善。
馀思可知。
已辨诸地至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学相对
果。以三学业对三学法为果差别。若学业
以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无学业以
无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非学非无
学业以有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学法
以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无学法以无
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非学非无学法除
有为无漏法以馀一切法为体 总而言
之。三学业狭。三学法宽。文亦可知 正理
论云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谓增上。理应
言二。谓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说。钝无学
道与未来利学道为同类因。此约不现起。
或时解脱退已转根为见至。以过去钝无
学道为同类因。学见至为等流果。此约现
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论意各别。
难为会释 又解俱舍据同性相望渐次相
生故。学与无学为因。无学非与学为因。
正理据异性相望故说无学亦与学为因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已辨学等至略法
应尔者。此即第六三断相对果。以三断业对
三断法为果差别 若见所断业以四谛所
断行蕴少分为体 若修所断业以修所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非断业以有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3c 页 T41-0273.png
为无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见所断
法以四谛所断受.想.行.识蕴为体 若修
所断法以修所断五蕴为体 若非所断法
以一切无漏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断业
狭。三断法宽。既知宽.狭思择可知 第六
句言皆如次者。随其所应遍上诸门。颂后
并应言皆如次应知。略法应尔。
因辨诸业至俱相违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
释本论业。问起颂答。
论曰至二说差别
者。应作等三各有两说。初师意说染污三业
名不应作 诸善三业名为应作 诸无覆
无记三业名为第三 后师意说染污三业。
及无覆中诸坏轨则不合礼仪身.语二业。
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不应作。谓染污全。
无覆少分 诸善三业。及无覆中不坏轨
则合俗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
思。皆名应作。谓善业全。无覆少分 于无覆
中除应作.不应作三业。所馀三业名为第
三 于二师中。前约胜义尽理而说。后约
世俗而非尽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
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已上论文)既知宽.狭。
释文可知。
为由一业至为多业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满
因。就中。一明业感多.少。二明引.满因体
此即第一明业感多.少。总起两问。颂曰
至多业能圆满者。若言一业引一生。不能
引多生。答前问 若言一生一业引。不
由多业引。答后问 下句释妨。论曰至
方说名生者。依我所宗说一切有部应作
法以四谛所断受.想.行.识蕴为体 若修
所断法以修所断五蕴为体 若非所断法
以一切无漏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断业
狭。三断法宽。既知宽.狭思择可知 第六
句言皆如次者。随其所应遍上诸门。颂后
并应言皆如次应知。略法应尔。
因辨诸业至俱相违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
释本论业。问起颂答。
论曰至二说差别
者。应作等三各有两说。初师意说染污三业
名不应作 诸善三业名为应作 诸无覆
无记三业名为第三 后师意说染污三业。
及无覆中诸坏轨则不合礼仪身.语二业。
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不应作。谓染污全。
无覆少分 诸善三业。及无覆中不坏轨
则合俗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
思。皆名应作。谓善业全。无覆少分 于无覆
中除应作.不应作三业。所馀三业名为第
三 于二师中。前约胜义尽理而说。后约
世俗而非尽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
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已上论文)既知宽.狭。
释文可知。
为由一业至为多业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满
因。就中。一明业感多.少。二明引.满因体
此即第一明业感多.少。总起两问。颂曰
至多业能圆满者。若言一业引一生。不能
引多生。答前问 若言一生一业引。不
由多业引。答后问 下句释妨。论曰至
方说名生者。依我所宗说一切有部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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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 但由一业。显非由多业 唯引一
生。显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业引。应数死
生。业果别故 若一业引多生。时分定业应
成杂乱。
若尔何缘至多受快乐者。难。
若言一业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无灭。
作如是言。昔于独觉一施食为因。所感
异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为异熟因。
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业能引多
生 无灭。梵云阿泥律陀。旧云阿那律。或
云阿尼楼豆皆讹也。
彼由一业至获
大富乐者。通中两释。此即初释。彼由一业
但感一生。馀六因兹展转别造。显由初力
故言一施 喻况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
业感。或非业感。此中但取由业感者。
复有说者至分分差别者。此即后释。由一施
食起多思愿。感天.人别。刹那不同。熟有
先.后。约所施食依故说一言。据能施食思
理实众多故。非一业能引多生。若引多生
还成杂乱 亦无一生多业所引。勿众同
分业果别故分分差别数死.数生。
虽但
一业至多缺减者者。释第二句。引业虽一。
满业许多。一色喻引业。众采喻满业 是
故下显多满业。又正理四十三云。今于此中
一色所喻。为一类业。为一刹那。若喻一类
违此宗理。以非一业引一生言。可约一
类类必多故。多引一生不应理故。若言一
色喻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图形状。即所立
喻于證无能。今见此中喻一类业。如何引
业约类得成。引一趣业有众多故。此言
生。显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业引。应数死
生。业果别故 若一业引多生。时分定业应
成杂乱。
若尔何缘至多受快乐者。难。
若言一业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无灭。
作如是言。昔于独觉一施食为因。所感
异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为异熟因。
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业能引多
生 无灭。梵云阿泥律陀。旧云阿那律。或
云阿尼楼豆皆讹也。
彼由一业至获
大富乐者。通中两释。此即初释。彼由一业
但感一生。馀六因兹展转别造。显由初力
故言一施 喻况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
业感。或非业感。此中但取由业感者。
复有说者至分分差别者。此即后释。由一施
食起多思愿。感天.人别。刹那不同。熟有
先.后。约所施食依故说一言。据能施食思
理实众多故。非一业能引多生。若引多生
还成杂乱 亦无一生多业所引。勿众同
分业果别故分分差别数死.数生。
虽但
一业至多缺减者者。释第二句。引业虽一。
满业许多。一色喻引业。众采喻满业 是
故下显多满业。又正理四十三云。今于此中
一色所喻。为一类业。为一刹那。若喻一类
违此宗理。以非一业引一生言。可约一
类类必多故。多引一生不应理故。若言一
色喻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图形状。即所立
喻于證无能。今见此中喻一类业。如何引
业约类得成。引一趣业有众多故。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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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显。一类业中唯一刹那引众同分。同类.异
类.多刹那业能为圆满故说为多。故如一
色先图形状。后填众采。此言应理 非
唯业力至势力劣故者。复重料简。引.满二因
非唯是业亦通馀法。胜.劣不同。如文可
解。
如是二类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满二
因体。此即问也。
颂曰至皆通引满者。答。
二无心定以是善故。虽有异熟而无势力
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得亦
无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同一果故。
所馀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与诸业为俱
有因。有势力故皆通引.满 又婆沙十九
亦说众同分是引果。馀是满果 又正理论
意。思感引.满。馀唯感满 问二定.及得。既
不感引感何满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评
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是无想定果。彼
命根.众同分.及五色根异熟。唯是第四静虑
有心业果。彼馀蕴异熟是共果 问灭尽定
受何异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
问诸得受何异熟果耶 答诸得受色.心.
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
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
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
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
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先造满众
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
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
类.多刹那业能为圆满故说为多。故如一
色先图形状。后填众采。此言应理 非
唯业力至势力劣故者。复重料简。引.满二因
非唯是业亦通馀法。胜.劣不同。如文可
解。
如是二类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满二
因体。此即问也。
颂曰至皆通引满者。答。
二无心定以是善故。虽有异熟而无势力
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得亦
无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同一果故。
所馀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与诸业为俱
有因。有势力故皆通引.满 又婆沙十九
亦说众同分是引果。馀是满果 又正理论
意。思感引.满。馀唯感满 问二定.及得。既
不感引感何满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评
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是无想定果。彼
命根.众同分.及五色根异熟。唯是第四静虑
有心业果。彼馀蕴异熟是共果 问灭尽定
受何异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
问诸得受何异熟果耶 答诸得受色.心.
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
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
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
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
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先造满众
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
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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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造业者意乐起故。
薄伽梵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三重障。就中。一总明三障。二别明业障
就总明三障中。一出三障体。二约处.趣
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体。依经起问 此品
广明诸业。以三障中业义相关。义便通明
三障。
颂曰至北洲无想天者。颂答。
论曰至名为业障者。出业障体。可知。
烦
恼有二至名烦恼障者。出烦恼障体。总而言
之。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
猛利。谓上品烦恼。由此相对应作四句
一数行非猛利。谓下品烦恼数数现行 二
猛利非数行。谓上品烦恼不数现行 三数
行亦猛利。谓上品烦恼数现行 四非数行
亦非猛利。谓下品烦恼不数现行 应知
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数行者名烦恼障。如
扇搋等烦恼数行难可伏除。故说为障。
上品烦恼虽复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
不说为障 于下品中数行烦恼虽非猛
利而难伏除。由彼恒行难得便故。谓下生
中从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
无便得生 故烦恼中随品上.下。但数数
现行者名烦恼障体。总分二品但言上.下。
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应知
但依现行烦恼为其障体不依成就。故婆
沙云。问云何建立此烦恼障。为依成就。为
依现行 答此依现行。不依成就。若依
成就者即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等具成就
诸烦恼故。
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者。出
薄伽梵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三重障。就中。一总明三障。二别明业障
就总明三障中。一出三障体。二约处.趣
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体。依经起问 此品
广明诸业。以三障中业义相关。义便通明
三障。
颂曰至北洲无想天者。颂答。
论曰至名为业障者。出业障体。可知。
烦
恼有二至名烦恼障者。出烦恼障体。总而言
之。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
猛利。谓上品烦恼。由此相对应作四句
一数行非猛利。谓下品烦恼数数现行 二
猛利非数行。谓上品烦恼不数现行 三数
行亦猛利。谓上品烦恼数现行 四非数行
亦非猛利。谓下品烦恼不数现行 应知
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数行者名烦恼障。如
扇搋等烦恼数行难可伏除。故说为障。
上品烦恼虽复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
不说为障 于下品中数行烦恼虽非猛
利而难伏除。由彼恒行难得便故。谓下生
中从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
无便得生 故烦恼中随品上.下。但数数
现行者名烦恼障体。总分二品但言上.下。
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应知
但依现行烦恼为其障体不依成就。故婆
沙云。问云何建立此烦恼障。为依成就。为
依现行 答此依现行。不依成就。若依
成就者即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等具成就
诸烦恼故。
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者。出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5a 页 T41-0275.png
异熟障体。谓三恶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
趣中取无想天。为异熟障。
此障何法
者。问。谓障圣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谓障
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异生离
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圣道.及道资粮.
并离染故(已上论文)即准此理。异熟障中不说大
梵以有漏道能离染故。
又业障中至
故此不说者。先明障废立。于业障中理亦
应说馀决定业 谓馀一切定感恶趣
以圣不生三恶趣故。圣亦不受卵生.湿
生。虽复亦有卵生.湿生得入圣道如世
罗等。必无得圣受彼二生 得圣已去
不受女身。虽有女人能入圣道。若得圣
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圣已去于欲界
中决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无色一处.二
生等 诸未说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
诸决定业。亦能为障令不入圣。亦应说
在业障中收 然若有业由五因缘易见
易知。此中偏说。谓处等五。于诸业中唯无
间业具此五种。易见易知是故别说。馀业
不然故此不说 处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释
云。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
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处谓此五定以
母等为所起处。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
趣故。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果谓
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补特伽罗谓此五
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
等 馀业不尔不立为障 又婆沙一百一
趣中取无想天。为异熟障。
此障何法
者。问。谓障圣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谓障
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异生离
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圣道.及道资粮.
并离染故(已上论文)即准此理。异熟障中不说大
梵以有漏道能离染故。
又业障中至
故此不说者。先明障废立。于业障中理亦
应说馀决定业 谓馀一切定感恶趣
以圣不生三恶趣故。圣亦不受卵生.湿
生。虽复亦有卵生.湿生得入圣道如世
罗等。必无得圣受彼二生 得圣已去
不受女身。虽有女人能入圣道。若得圣
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圣已去于欲界
中决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无色一处.二
生等 诸未说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
诸决定业。亦能为障令不入圣。亦应说
在业障中收 然若有业由五因缘易见
易知。此中偏说。谓处等五。于诸业中唯无
间业具此五种。易见易知是故别说。馀业
不然故此不说 处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释
云。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
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处谓此五定以
母等为所起处。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
趣故。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果谓
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补特伽罗谓此五
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
等 馀业不尔不立为障 又婆沙一百一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5b 页 T41-0275.png
十五。于此五中。不说处。加自性。故彼论
云。自性故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
馀四同此论。
馀障废立如应当知者。馀
烦恼障.及异熟障随义废立。如应当知
且以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烦恼。馀非数
行不立为障 又以一义立异熟障。谓生
是处定不入圣。馀处不定不立为障。又婆
沙一百一十五云。问馀洲亦有异熟为障。
如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
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馀
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馀说。复有说
者。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
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
说(解云如是黄门拔脱诸牛。黄门等事现得男根。亦能入圣故言不定) 又解馀二
障废立。于五因缘中如应当知。于五种中
且以二义立烦恼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
起数行烦恼处。补特伽罗谓起彼烦恼者。
馀惑不尔故不立障。于五种中亦以二义
立异熟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受异熟障
处。补特伽罗谓受彼异熟者。
此三障中
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轻.重。有两师
解。此即初解。于三障中烦恼与业二障皆
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无间
者定堕地狱。起惑障者堕恶趣故不得入
圣。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
可救疗故名为重 若异熟障此生受已至
第二生容可入圣。可救疗故故名为轻。
毗婆娑师至后轻于前者。此即第二师解。
由前烦恼能引后业故。后业障轻前烦恼。
云。自性故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
馀四同此论。
馀障废立如应当知者。馀
烦恼障.及异熟障随义废立。如应当知
且以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烦恼。馀非数
行不立为障 又以一义立异熟障。谓生
是处定不入圣。馀处不定不立为障。又婆
沙一百一十五云。问馀洲亦有异熟为障。
如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
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馀
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馀说。复有说
者。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
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
说(解云如是黄门拔脱诸牛。黄门等事现得男根。亦能入圣故言不定) 又解馀二
障废立。于五因缘中如应当知。于五种中
且以二义立烦恼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
起数行烦恼处。补特伽罗谓起彼烦恼者。
馀惑不尔故不立障。于五种中亦以二义
立异熟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受异熟障
处。补特伽罗谓受彼异熟者。
此三障中
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轻.重。有两师
解。此即初解。于三障中烦恼与业二障皆
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无间
者定堕地狱。起惑障者堕恶趣故不得入
圣。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
可救疗故名为重 若异熟障此生受已至
第二生容可入圣。可救疗故故名为轻。
毗婆娑师至后轻于前者。此即第二师解。
由前烦恼能引后业故。后业障轻前烦恼。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5c 页 T41-0275.png
由前业障引后异熟故后异熟轻前业障。
以前是本后是末故。故婆沙云。问如是三
障何者最重 或有说者。异熟障重。所以者
何。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复有说者。
业障最重。所以者何。业障能引异熟障故。
如是说者。烦恼障重。以烦恼能引业障。业
障复能引异熟障。如是皆以烦恼为本。是
故最重。
此无间名为目何义者。此下释
无间名。此即问也。
约异熟果至无间隔
义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说。定受彼果无馀
业生为间隔故立无间名。此即约法以明。
或造此业至故名沙门者。此即第二说
约人以辨。造此业人定堕地狱。中无间隔
故名无间 或复彼人有无间故得无间
名 或复彼人与无间法合故名无间。如
人与彼沙门法合故名沙门。
三障应知至馀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约处.
趣辨。
论曰至无逆所以者。释初两句。
于三障中。且无间业唯人三洲非北俱卢。
非馀四趣。非馀二界 有无间业于三洲
内。唯女及男造无间业。非扇搋等。等谓等
取半择迦.无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问若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杀害父.母得
无间不 答不得。广如彼释 所以者何。即
前文说彼扇搋等无有断善.不律仪因缘。即
是此中无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触无间
罪者。释第三句。若天生黄门。谓彼父.母于
彼少恩。为彼缺身增上缘故。又由于彼
少爱念故。若被损黄门以身缺故。父.母于
以前是本后是末故。故婆沙云。问如是三
障何者最重 或有说者。异熟障重。所以者
何。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复有说者。
业障最重。所以者何。业障能引异熟障故。
如是说者。烦恼障重。以烦恼能引业障。业
障复能引异熟障。如是皆以烦恼为本。是
故最重。
此无间名为目何义者。此下释
无间名。此即问也。
约异熟果至无间隔
义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说。定受彼果无馀
业生为间隔故立无间名。此即约法以明。
或造此业至故名沙门者。此即第二说
约人以辨。造此业人定堕地狱。中无间隔
故名无间 或复彼人有无间故得无间
名 或复彼人与无间法合故名无间。如
人与彼沙门法合故名沙门。
三障应知至馀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约处.
趣辨。
论曰至无逆所以者。释初两句。
于三障中。且无间业唯人三洲非北俱卢。
非馀四趣。非馀二界 有无间业于三洲
内。唯女及男造无间业。非扇搋等。等谓等
取半择迦.无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问若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杀害父.母得
无间不 答不得。广如彼释 所以者何。即
前文说彼扇搋等无有断善.不律仪因缘。即
是此中无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触无间
罪者。释第三句。若天生黄门。谓彼父.母于
彼少恩。为彼缺身增上缘故。又由于彼
少爱念故。若被损黄门以身缺故。父.母于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6a 页 T41-0276.png
彼少爱念故。扇搋等于彼父.母惭.愧心
微。以无现前增上惭.愧可言坏故触无间
罪 问若天生黄门可惭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缘故。被损黄门。父.母于彼非缺身缘。
如何于父.母惭.愧心微 解云父.母于彼
少爱念故。所以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由此已释至而非无间者。此即类释。鬼.及傍
生。父.母于彼以少恩故。彼于父.母惭.愧
心微。虽害父.母而非无间。诸天.地狱一向
化生。无父.母故不别料简。
然大德说
至如聪慧马者。叙异说。故婆沙云。大德说
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于无间罪有得.不
得。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 曾闻。有
聪慧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后觉知断
势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简差
别。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耻故。谓彼
于子无如人恩。子于彼无如人惭.愧(已上论文)
由此准释。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虽胜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于彼
少恩。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已辨业障
至唯无想处者。释第四句。已说业障唯人
三洲 其馀二障通于五趣。然异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无想 又正理云。已辨业障唯
人三洲。馀障应知五趣皆有。然烦恼障遍一
切处。若异熟障全三恶趣。人唯北洲。天唯
无想 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
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
微。以无现前增上惭.愧可言坏故触无间
罪 问若天生黄门可惭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缘故。被损黄门。父.母于彼非缺身缘。
如何于父.母惭.愧心微 解云父.母于彼
少爱念故。所以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由此已释至而非无间者。此即类释。鬼.及傍
生。父.母于彼以少恩故。彼于父.母惭.愧
心微。虽害父.母而非无间。诸天.地狱一向
化生。无父.母故不别料简。
然大德说
至如聪慧马者。叙异说。故婆沙云。大德说
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于无间罪有得.不
得。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 曾闻。有
聪慧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后觉知断
势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简差
别。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耻故。谓彼
于子无如人恩。子于彼无如人惭.愧(已上论文)
由此准释。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虽胜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于彼
少恩。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已辨业障
至唯无想处者。释第四句。已说业障唯人
三洲 其馀二障通于五趣。然异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无想 又正理云。已辨业障唯
人三洲。馀障应知五趣皆有。然烦恼障遍一
切处。若异熟障全三恶趣。人唯北洲。天唯
无想 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
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第 276b 页 T41-0276.png
牵同分相续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恶
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證圣道义。故唯于
彼立异熟障 有说。彼处唯属异生。馀处
皆容与圣者共。故不说是异熟障摄(已上论文)
梵王虽复无容證圣。不障离染故非异
熟障摄。
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于尊胜院之东房书写了僧定范本也
今年三十讲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證圣道义。故唯于
彼立异熟障 有说。彼处唯属异生。馀处
皆容与圣者共。故不说是异熟障摄(已上论文)
梵王虽复无容證圣。不障离染故非异
熟障摄。
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于尊胜院之东房书写了僧定范本也
今年三十讲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