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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73a 页


俱舍论记卷第十

沙门释光述

*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无明何义者。此下大文第二别明名义。就
中。一别分别四。二馀指别支 就第一别
分别四中。一辨无明。二辨名色。三辨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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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辨受 此下辨无明。就中。一释义。二立
證。此下释义。此即问也。

谓体非明者。
答。体非明故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应
是眼等者难。眼.耳.鼻等体亦非明。应是无
明。

既尔此义应谓明无者。释。得难转
计。明无之处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体应
非有者。复难。明无之处名曰无明。体应非
有。

为显有体至如非亲实等者。前二有
过论主正解。为显无明有体无非有过。义
不滥馀眼等无眼等失 明所对治名曰
无明。如非亲等。

论曰至非异非无者。
此释第二句 怨敌名非亲 诳语名非
实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 是亲友等所对除法名非
亲等。非异亲友等非亲友等无。无明亦尔。
无明是明所对除法。非异于明非无明无。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徵问。

说行缘故
者。答。说此无明为行缘故明知有体。

复有诚證至说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
三句破异计。

论曰至说名无明者。经
说无明在九结.三缚.十随眠.三漏.四枙.
四瀑流等中。故知别有。非馀眼等。及体全
无。说为结等。

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者。
此叙异计。如恶妻子无妻子德名无妻子。
如是恶慧无有明德。应名无明。

彼非
无明至故非无明者。论主举颂正破。彼诸
恶慧非是无明。于恶慧中有五染慧是见
性故。见性推求猛利决断故非无明。


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者。外救。若尔贪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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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见。慧既非见性应许无明。

不尔无
明至共相应故者。以第三句释。无明见俱
故知非慧。无二慧体共相应故。

又说
无明至异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释證非是
慧。经说无明能染于慧。故知慧体非即无
明。岂慧还能染污于慧。

如何不许至何
理相违者。经部救意。如何不许染慧种子。
间杂善慧说能染慧或现行染慧前后间
杂善慧说能染慧。或染慧种子.及前后现
行。染慧间杂善慧说能染慧。如贪染心
与贪相应。理实被染设不相应。由贪种子
间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前后现行贪间
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贪种子.及前后现
行贪间杂于心说贪染心。后灭贪种子心
便解脱。说无明染慧非慧相应。由无明种
子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前后现行无
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无明种子.及
前后现行无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如是
分别何理相违。

谁复能遮至此说为善
者。论主非经部师评取说一切有部。

有执烦恼至前理遮遣者。有异师执。一切烦
恼于境不了。皆谓无明。此亦应同前理遮
遣。

若诸烦恼至不说总名者。别显过非
同前理破。九结等中别说无明。明知无明
非是总号 又若无明是诸惑者。亦不应
与见等相应。非自相应故。经中应说无明
染心。不应说言贪欲染心。以无明宽亦
摄贪故 汝若谓此经中贪欲染心就差别
说。应于染慧不说总无明名。亦应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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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

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者。外问。

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者。说一切有部答。
不了四谛.三宝.善.恶业.异熟果名无明。

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者。外人复难。若
异了知应是眼等。若了知无应体非有。二
过如前。

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者。答。此无
明者。谓了知慧所治别法。

此复难测其
相是何者。外人复徵。

此类法尔至唯可
辨用者。答。眼是净色眼识所依。约用以辨。无
明亦然。不了谛等唯可辨用。

大德法
救至恃我类性者。此大德意恃我谓恃我
起慢。名为恃我。即是我慢。类性是无明。此
无明是我慢流类性。故约我慢以显无明。
理亦是馀惑流类性。且寄我慢以显 又此
无明通与诸惑相应似馀惑故。偏得类名。

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者。论主问。类性即
是我慢。我慢是我见之类故名类性。故言异
于我慢类性是何。

经言我今至异于我
慢者。大德引经答。经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
道。如是见已见道 或如是知已是诸智。
如是见已是诸忍。由知见故爱等永断 或
如是知已是尽智。如是见已是无生智。以观
照故亦名为见 或如是知已是尽无生智。
如是见已是无学正见智。以尽.无生非是
见故 诸所有爱。爱谓贪爱。以爱是惑足。
故别标名 诸所有见。谓五见中除身见是
馀四见 诸所有类性。谓无明遍与惑俱。胜
故别说无明等。说为别显彼说类性。故正
理云。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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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言。遍与惑俱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
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诸我我所执。谓
有身见胜故别说。故正理云。我.我所执是诸
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 我慢执。谓七
慢中我慢。用我起故胜故别标 随眠。谓疑
恚。故正理云。为摄疑.恚说随眠言 断遍
知故。谓断诸惑尽得断遍知。即有馀涅槃
 无影寂灭。谓无馀涅槃。经既别说类性。故知
类性异于我慢。

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者。
论主徵大德。

不可说为馀烦恼故者。大
德答云。不可说为馀贪等故。

岂不可
说为馀慢等者。论主复难。此经类性岂不可
说为馀六慢。慢等等取过慢等五。若以慢
等为类性。馀惑类故名为类性。经部诸师
不信无明别有实体。论主意朋经部故作
斯难。正理论释意同大德。

若更于此至
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

名色何义者。此下第二辨名色问。

色如
先辨至名无色四蕴者。答 色如先辨。谓前
界品色蕴中辨。今唯辨名。前文虽亦辨馀
四蕴。未说为名。故今分别。

论曰至何
故称名者。问。名是不相应中名。四无色蕴何
故称名。

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者。答。若
名随上古来所共立名势力。于义转变。故
说为名。若无色四蕴随根.境势力于义转
变。转变同名。故说为名。以此四蕴必依根
缘境故。言随根.境势力。

云何随名势
力转变者。问。名云何随名势力转变。

谓随种种至色味等名者。答。谓劫初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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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法世共立名。由势力故。后名方得于
彼彼义转变诠表。如牛等名。此复何缘标
以名称者。问。此四蕴复以何缘标以名称。

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者。答。无色蕴于
彼彼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称 馀
不相应虽无转变。同无色中有转变故。名
摄无失 如变碍名色。虽无表等而无变
碍。同于色中有变碍故。色摄无失。

又类似名者。第二解。四蕴与名。同无色法
流类。似名故标名称。故婆沙十五解四蕴
名名所以云。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
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
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
为名。

随名显故者。第三解。无色四蕴相
隐难知。随名显故故标名称。故婆沙云。有
说色法粗显即说为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
说之为名。

有馀师说至故标名称者。第
四解。无色四蕴舍此身已转趣未来馀受生
处。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无漏四蕴虽不
受生。是此类故名摄无失 初解约易境
名转变。后解约易生名转变。虽义差别俱
约转变释名 又正理二十九云。佛说无色
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
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
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
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
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
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如是无色
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无违。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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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名摄无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触何为义者。此下第三辨触。就中。一明六
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明六触问起。

颂曰至触六三和生者。答 触。即标体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举因显体。

论曰至乃至意触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
决择。此下释颂即释六触。

此复是何
者。问。此触体复是何。

三和所生至有
别触生者。答。释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别触
生说名为触。

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者。
此下决择。问五识相应触生。可三和合。许
根.境.识同现在故。意识相应触生。根.境.识
三种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
在过.现故。是故言或。

此即名和合至
同顺生触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
境.识三。虽复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谓因
果义成。意法为因意识为果。又根.境.识三。
同顺生一触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俱
起名和合。二相顺生果名和合。于六之中
前五具二和合。后一相顺生果名和合。故
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问云。和合有二
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
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
名和合。意识相应触。由辨一事和合故名
和合 问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俱或在
前。若果望因或俱或在后。如过去意根生
现意识果。或过去意根现在意识生现触果
其理可然。未来法境。如何生现识.及现触
果 解云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种。一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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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果名为果。此果望因。若俱若后。即是有
为四果。二證故名为果。即是无为择灭果。三
相随顺故。相由藉故名为果。此果望因通
前.后.俱。通有为.无为。如现意识名果。于
三果中望过意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
有后果。如现触果于三果中。望过意根现
意识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有后果。此
果前因后名为果者。据相随顺故相由藉故
假名为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现在意识.
及现触果。望未来法境亦是增上果。凡增上
果有二。一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必无在
因前也。二非是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容
在因前。我今据此说也。

诸师于此至
说名为触者。此下叙说不同。诸师于此触
觉慧不同。有经部师说根.境.识三和合即名
为触。经證可知。

有说别法至故触别
有者。说一切有部师言。根.境.识外别有触
体。经證可知 经言身者。所谓体也 又解
多念识等积集名身。故婆沙解六爱身云。
问何故名身。答多爱积集故名为身。谓非
一刹那。

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者。经
部师通六六经。受.爱别说然法处摄。触虽
别说即三所摄。

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
者。说一切有部救义返难经部。如我所宗。
离爱.受.触有馀法处可得差别而说。汝宗
离触既无别三。如何可言触.及彼三差别
而说。

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者。牒外
救破。外救意云亦有根.境不能发识。是
故经中别说根.境。如何难我离触之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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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三 故牒破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
而无有识不托根.境。言三可以摄触。更
别说触便成无用。

有馀救言至总立为
触者。经部师救。据彼同分根.境.识故别说
为三。若据同分根.境.识三因果所收总立
为触。

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者。说一切
有部释前经部引经。一释我诵文异。二释设
有此文。于三因上假说触果之名。故言三
法聚集和合名触。如说诸佛出现乐等。于
因立果。

如是展转至故应且止者。论
主止诤。

然对法者说有别触者。说一切
有部结归本宗。

即前六触至第六俱增语者。此下第二明二
触。约所依等分为二种。

论曰至为所
依故者。释初句。眼等五识相应触说名有
对。以有对根为所依故从所依为名。有
对之触依主释也。若依正理兼约境界。故
彼论云。以有对根为所依故。唯有对法为
境界故。

第六意触至故名为长者。释第
二句。第六意识相应触说名增语。所以称名
为增语者。语是音声而为无诠表。名有诠
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 又解此名以语为
增上方能诠表故名增语 又解增谓增长。
由缘名故增长语言 又解谓由名力令
语增胜故名增语。此名是意识所缘长境。故
就所缘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主释也。所
以名为长境者。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
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意识与五识同缘
境已。更缘其名故名为长。

故有对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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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就所缘立者。结二触名。

有说意识
至就相应立者。叙异说。此说意识以差别语
言为增上故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此且从
多分说。亦有意识非由语故而能缘境。是
故意识独名增语。以语为增上。有财释也。
与此相应名增语触。从相应立名邻近释
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增语云。有说意
识名为增语。于发语中为增上故 此解
为语增上故名增语。依主释也 又婆沙一
百二十九更有两解云。问何故此触名增
语。答由此触自性语增故名增语。问云何
此触自性语增。答有对触唯欲.色系。此触通
三界系及不系(广如彼释)有说此触所缘增语故名
增语。问云何此触所缘增语。答有对触唯以
有色法为所缘。此触通缘有色.无色(广如彼释)

即前六触至乐等顺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
触。约相应不同分成八种。

论曰至无
覆无记者。释初两句。

无明触中至共相
应故者。释第三句。

总摄一切至名为顺
受者。释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顺受触言此
三触因能引乐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顺所引
也。此触或是乐等三受所领纳故受领于
触。广如前释。虽诸心所皆从触生。受领强
故此即所领顺能领也。或触能为受行相所
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触起。此即所依顺能
依也。由斯顺故名为顺受。

如何触为
受所领行相依者。问。如何同时触为受所领。
如何同时触为受行相依前三解中初解可
知。故不别问。后二稍隐故今别徵。

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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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似触依触而生故者。答。受之行相极似
触故。所以触为受所领。如子似父领父媚
好。答前问。此受行相依触而生故。所以触
为受行相依。答后问。

如是合成十六种
触者。总结。

受何为义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总。二
别。此即总也。颂前问起。

颂曰至但依心
故者。答。据触因别分成六种。约所依异
复总为二。皆依主释。

受生与触为后为
俱者。经部师问。

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
者。答。触.受俱起。俱有因故。

云何二法至
义可成立者。经部复难。云何触.受二法俱时
而生触为能生。受为所生。义可成立。

如何不立者。毗婆沙师反徵经部。

无功
能故至馀法无能者。经部复出理破。于已生
受法馀触法无能。如牛两角俱时而生。彼
此相望谁为能.所。

此与立宗至重说何
用者。毗婆沙师复非经部。前后二难文异义
同。重说何用。

若尔便有互相生失者。经
部复难。既二俱时触.受便有互相生失。

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者。毗婆沙师答。许
触.受二互为因果。

仁虽许尔至先意后
识等者。经部复破同时因果。经但言触生受。
不言受生触。故知前因后果非据同时互
为因果。言互相生。即有违教过也。又此同
时互为因果义非应道理。越能生法故此
触.受二俱至现在已生同时。如何可言互
为能生。故义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
前望后。若此因法世间极成能生彼果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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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与彼果时别极成。如先种后芽等。

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毗婆沙师许先因
后果。复许同时因果。如眼识等果与眼.色
等因俱。四大因俱有造色果。

此中亦许
至何理能遮者。经部释通。此亦前后因果非
是同时。谓前根.境缘能发后识果。前念能造
四大种因。能生后念所造色果何能遮。

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者。毗婆沙师出同时因
果。经部此中所以不破者。俱有因中前已
破故。

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者。经部中
上坐解。触前为因后受果生。如第一刹那
根.境为先。第二刹那次有识起。识起之时
必依根缘境。此三和合即名为触。无有
别体。或前根.境.及与后识。此三和合假名
为触。第三刹那以前念触因为缘生此念
受果。

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者。毗婆沙
师难。若前后相生者。应第二念触时识非
皆有受。以此念触生后念受故。第三念受
同时诸识。亦应非皆是触。以此念受从前
念触生故。

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者。经
部通难。无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时
触故。后第二念触位受生。故诸触起时必
皆悉有受。此释初难。第三念受同时所有
识体无非是触。以识起时必依于根缘境
起故此三名触。此触虽不能生同时受。而
能生后第四念受。此释后难。

此不应理
者。毗婆沙师非。

何理相违者。经部反
问。

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者。毗婆沙师
出过。如一触缘色一触缘声。故言或有二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77a 页 T41-0177.png
触境别。因前念缘色受位触。生后念缘声
触位受。如何异境受。从异境触生。或应许
受与此缘声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声
境。以从异境触生故。应与前念缘色之
触同缘色境。

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者。
经部转计。既有前过我今复解。若许有成
触识。是触无受。如缘声初念触能生后念
自类受故。此识名触故言是触。从异境触
后起故。所以无受。于此缘声初位前。如缘
色末后念。有识有受而体非触。以了境故
有识。从前念自类触生故有受。前念不能
生后缘声初念受故。而体非触。缘差故然。
斯有何过。若缘声已后更缘色。前最后念
缘色识等得名为触。以能生后同境受故。

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者。毗婆沙师难。
若言触.受有时不俱。便坏大地法。必心俱
故。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者。经部徵。

依本论立者。毗婆沙师答。依六足本论。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诸心者。经部非当依经
量论證不成。又复释言。大地法义。非要须
遍一切诸心俱时而起。

若尔何名大地
法义者。毗婆沙师问。

谓有三地至非本
所诵者。经部答。若法于前有寻伺等诸地皆
有名大地法。非要与心同一刹那俱时而生
名大地法。义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
释大不善地法者。有馀师说。如是大不善
地法。但是后代毗婆沙师。因诵大善故引
不善来。是今所增益。非本论所诵。故不别
释。所以不释少烦恼者。以非遍故。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77b 页 T41-0177.png

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者。毗婆沙师引经
为难。经言触与受.想.思俱。如何言乃触后
生受。

但言俱起至故彼非證者。经部释
通。经中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说受等与彼
触俱。此于我宗何违须释。复更释言。又
于前后无间生中亦有俱声。如契经说与
慈定俱行修念觉支。此言俱者无间俱也。
说触.受俱应知亦尔。无间说俱故彼非
證。

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者。毗婆沙师
引经为难證俱时起经言受等异体相杂定
不相离。故无有识离于受等。證成受等是
大地法。既识起时必有受等。即亦显受与
触俱生。以识起时三和合故必生于触。设
经部宗说触是假。亦定应许受等俱起。识
即触故。故正理云。执触是假宗。亦应许受
等与触俱起。由此经说识杂受等故。识是
触分故。

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者。经部
复引经文为不定问。今应审思。相杂何义。
此经复说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于经中
前后二文。为约同一所缘前缘前后而起
名为相杂。为约同一刹那俱时而起名为
相杂作如是言。

于寿与煖至定约刹那
者。毗婆沙师释。如契经中于寿与煖俱时起
中有相杂言。例知此经说定约刹那。故正理
释云。前约刹那。后约所缘。其理决定。

又契经言至受等俱生者。毗婆沙师引经为
难。显约刹那俱时生也。又前经言根.境.
识三和合名触。如何有识而非三和触。或
是根.境.识三和合而不名触 故应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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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识俱悉皆有触。诸所有触无不皆与
受等俱生。

傍论已终至由意近行异者。此下第二别分
别。就中。一开定数。二义分别。此即初文。结
问颂答。

论曰至乘前起后者。身受相显
故不更释。心受义隐所以重明。于前略说
一心受中分成十八。应知颂初说此复声。
显乘前受起后文也。

此意近行十八
云何者。问。

谓喜忧舍各六近行者。答。
三.六即成十八。

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
者。复以三问徵定十八。

此成十八具
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缘故成十八。故婆沙
一百三十九云。总以三缘故立十八。谓一
意识相应近行。有喜.忧.舍三种自性。各缘
色等六种境起。故有十八。

于中十五至
皆通二种者。明杂缘.不杂缘于中十五名
不杂缘。谓色等五喜.忧.舍三各别缘故。三
法近行通杂.不杂。若唯缘法及六内处。或
总或别皆名不杂。或于此七随缘多少。兼
于五外随缘多少。或唯于五外随缘多少
皆名杂缘。此中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处。

意近行名为目何义者。问。

传说喜
等至数游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为近缘。
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故名意近行 后解喜
等与意为近缘。令意于境数行故。故名意
近行。

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问。


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谓此身受非依
是唯意识故不名近。复无分别故亦非
行。故正理云以意近行唯依意识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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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分别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为行。一
切身受与此相违。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者。问。第三静虑意
地乐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摄。

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毗婆沙师传说。
于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初欲
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别
立。又无乐根所对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
立乐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难此解云。若尔
应无舍意近行。无所对故。不尔。忧.喜即
舍对故。第三静虑意地乐根无自根本地舍
根为对故。然无近分等无舍等近行失。以
于初界中有同地所对故。或复容有.不容
有故。谓意舍等容有同地所敌对法。意乐定
无同地敌对。故无有失(解云意地忧喜即为舍对。若尔即舍名为乐对。
以于同地无舍对故。谓于三定自根本地无所对舍。若尔近分唯有舍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及初.二定所
有喜根白地无对。应非近行。不尔。欲界舍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对法故。或舍与喜容有自地所敌对法。谓欲界
中曾无乐有自地所对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云。又彼地乐
凝滞于境。近行于境数有推移不滞一缘
方名行故。

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者。引
经为难。经中既言眼见色已。于顺喜色
起喜近行。于顺忧色起忧近行。于顺舍色
起舍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
以此明知亦通五识。云何乃言唯意相应。

依五识身至故不应难者。会释经文。依
五识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识引意地不净
观。既有已言。显非五识。不应为难。

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者。恐执经文见色已
等。便谓直缘色等非近行收。为明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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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从五识后起
有。虽非见已乃至非触已。于色等五起
喜.忧.舍亦是意近行。若异此者要须五引。
身在欲界未离欲染。应无缘色界色.声.
触意近行。以欲三识非缘上故。又身在
色界应无缘欲界香.味.触三诸意近行。彼
界无有鼻.舌.识故。虽有身识不缘下故。
以实而论。非五识引亦是近行。契经中说
见色已等言。且据一相随明了说。


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执经文眼见色已
于顺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谓见色已于
顺喜声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摄。为明总摄
故有此文。见色等已于声等中起喜.忧.
舍。亦是意近行。恐难违经逆为通释。随无
杂乱。是故经中作如是说见已等言。于中
建立根.境定故。谓色等境。眼根见等.及意
了故。

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问。色等
唯起一近行不。

有就相续非约所缘者。
答有谓就一人相续身。说于喜等三唯能
顺生一近行故不起馀二。非约所缘。以
于所缘容有多缘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
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
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色等或
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
意。于馀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
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诸意近行中至为问亦尔者。此下第二义分
别。就中。一分别系缘。二明有漏.无漏。此即
初门。一问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二问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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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二问亦尔。

颂曰至唯一缘自境者。初两句明欲界。次四
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

论曰至五
所缘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系十八俱能缘
欲。十二缘色。三缘无色。

说欲界系已
至谓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静虑唯有
十二俱缘欲界。八缘色界。除缘香.味二
喜二舍。二缘无色。三.四静虑有六舍俱缘
欲界。四缘色界。一缘无色。

说色界系
已至如后当辨者。明无色界。空处近分有
四近行俱得缘色。一缘无色。四无色本.及
上三边唯一法舍。唯缘无色。空处近分二说
不同。前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许
别缘下者则有四意近行。谓色.声.触.法。若
许总缘下者则唯有一法舍意近行如是
说者应说有四 问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云准下成就通于三性 问此意近行自.
上.下地通能缘不 解云容缘三种。若善通
缘自.上.下地。若染污缘自.上地不缘下。
已离故。若无记缘自.下非缘上。力劣故。故
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别中云。善分别意识能
缘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别意识唯缘自.
上地。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能缘自.下地。

问若无记能缘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
行中。别标色善能缘欲界。不言无记 解
云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俱能起
彼地善缘下欲界。是故别说。无记近行身在
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缘下。故不别说 问
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云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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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
染已离故。若无记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
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
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问若无
记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别中云。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生自地容现在前。由
此必定系属生故。又正理第八云。非生馀
地能起馀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此亦必定
系属生故 解云婆沙。正理意说五识引
起意识地中三种分别。缘前过去五识所缘
色等五境。夫生馀地起馀地无覆无记。所
谓变化心.三识身.及发业心。若化心唯缘
现事。若三识性非分别。又唯缘现若发业
心缘所发业。此等非是缘过去五识曾所缘
境分别意识。所以婆沙.正理说无记分别唯
自地能起不能起馀地 今言无覆无记
近行通起上.下。据意识中所有无覆无记诸
近行说。故不相违 问若依正理。又说近
行欲界缘不系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缘不
系有二.三.四缘不系有一。无色缘不系
亦一。此论何故不说 解云此论且据缘系。
所以不言不系。正理兼论故说二种。

此意近行通无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无
漏。此即问起。

颂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论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长行中。一释颂。二
明成就。三叙异说。四会师句经。此即释颂。
又正理二十九云。无有近行通无漏者。所
以者何。增长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
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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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问。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者。答。谓生欲界
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谓四染
喜四染舍。三.四定四染舍。无色界一染舍。
成上唯染故不缘下。

若已获得至香味
境故者。已获色善未离欲贪。成欲十八.
初静虑十。馀二定说皆如前.言初定十者。
谓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缘下香.味故。
善.染合论舍具成六。未至善舍缘下香.味
故。

馀随此理如应当知者。例释所馀离
欲贪等。又正理二十九云。已离欲贪若未
获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谓除
六忧。二静虑等皆如前说。若已获得二定
善心。于初定贪未得离者成二定十。谓喜
但四。唯染污故。舍具六种。已获得彼近分
善故。馀如前说。由此道理馀准应知。

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者。此简差别准此
通果唯舍相应。舍受中庸顺通果故。忧离
欲舍。喜非中庸。故不说成。又婆沙一百三
十九云若生初静虑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
行。即通果心俱。总缘色等为境起故。有说
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
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
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
变化事以总缘法故。即有缘法舍意近
行。有说成就六。谓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
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解云于三说中初说为正。一同此论正理。
二不言有说。此初师意说纵缘身.语业亦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香.味.触。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故但名
法舍意近行) 又婆沙云。生第二静虑成就初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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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谓法舍意近行。以总缘故。有说成就三。
谓色.声.法。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若
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若缘所变事以总
缘故即有缘法。有说彼成就四。谓色.声.
触.法。以生第二静虑起初静虑三识身时。
容有彼眷属别缘色.声.触初静虑地无覆
无记意识现在前故。或通果心总别缘故。

解云初说为正。如前解应知缘身.语业兼
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触。缘语业兼缘
色.触故。但名法舍意近行。第三师说从三
识身后所引眷属威仪意识容有别缘。或通
果心总别缘故成初定四。

有说如是至
是意近行者。此下叙异说。或是经部师说。近
行唯染。与意相牵数行所缘。若已离染此地
近行必不现行。故唯是染非善.无记。

云何与意相牵数行者。问。

或爱或憎至
故作是说者。异说答 爱谓贪 憎谓瞋 不
择舍谓痴。此痴于法不择而舍。由喜与爱
俱。忧与憎俱。舍与痴俱。舍言与痴俱。从
强多分。此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名意近
行。此文且据三毒。馀惑亦与喜.忧.舍俱。与
意相牵数行所缘。为对治彼杂染近行。于
契经中说六恒住。谓于六境见色等已。
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知。非阿罗汉.
无善法喜。但遮杂染故作是言说六恒住。
故知近行唯是杂染。阿罗汉染无。故知非
近行 心恒住舍。舍谓行舍。故集异门足论
十五解六恒住中云。问此舍何所谓耶。答
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任运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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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此中说名为舍。复次有说六识相应缘
色.声.香.味.触法境舍受名舍。今此义中应
知意说。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
任运住性行舍名舍(已上论文) 具念正知。六恒住
体。故婆沙三十六云。问六恒住法以何为
自性。答以念.慧为自性。若兼取相应俱有
四蕴.五蕴为自性。

又即喜等至谓诸
善受者。复證近行唯是杂染。又即喜.忧.舍。
世尊说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依别有
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对治。出离依有十八。此
非近行是能对治。二种不同成三十六。既
二别说。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别是佛
大师所说法。故名为师句 耽嗜依者。谓诸
染受。受与耽嗜烦恼为依故 出离依者。
谓诸善受。受与出离善法为依故。故婆沙
一百九十云。此中耽嗜谓爱耽嗜性故。若受
与彼为安足处名耽嗜依受。有说耽嗜者
名一切烦恼。执著性故。若受与彼为安足
处。名耽嗜依受。若受不为爱或一切烦恼
为安足处名出离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
九云。问何故不说无覆无记。答彼亦说在
此二中故。谓无覆无记受有顺染品。有顺
善品。顺染品者耽嗜依摄。顺善品者出离
依摄。

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者。略说受
支如上分别。若约惑等诸馀义门无量差
别。如理应说。

何缘不说所馀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馀指
别文。问十二支中上来说四。何缘不说所
馀八支。

颂曰至随眠品当说者。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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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六处。前界品已说。行.有.爱.取。业.随眠品
当说 问生.及老死前不别说。此复不指。
有何所以 解云生.老死支即识等五。于
此五中。识与六处已指前文。名色.触.受。
如前别释。故不别说 问若尔爱.取是无
明。应不别指 解云无明异说不同。或说
恶慧或说非明。或说明无。由此爱.取不
指。无明别指下说。

此诸缘起至如成熟饮食者。此下大文第二
略摄喻显。初一颂喻烦恼。次两句喻业。后
二句喻事。

论曰至种等相似者。问。

如从种子至应如是知者。释初颂。总有五
喻言惑得裹业者。谓惑及惑得俱能裹业。
然惑亲裹。得是疏裹。故正理云。烦恼裹业
能感后有非独能感 馀文可知。


米有糠至应如是知者。释次二句。总有三
喻。如草药为因果熟为后边其果熟已不
能生果。其业亦尔。既果熟已更不招异熟。
馀文可知。

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者。释
后两句。一喻可知。

如是缘起至今当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
四有。牒前起后。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
释名义。今于此中辨性.及系。

颂曰至
馀三无色三者。初句总标。次二句及馀三。
辨性。后无色三。辨系。

论曰至生有唯
染者。释初二句。

由何烦恼者。此下释
第三句。此即问。

自地诸惑至犹如生有
者。答 自地。显非他地 诸惑。显是本惑。
谓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现起染污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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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说可知 又解不现起者有染能故亦
名能染。论文既言此地一切烦恼染污此地
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诸结生唯本惑
力。并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以是本惑相应
缠故亦能助润。非由自力缠.垢可能现起。
性羸劣故。要由思择方现在前。初结生位
身心昧劣故非现起 自力缠者。谓悭.嫉.
忿.覆.悔 自力垢者。谓六垢 问缠中睡眠
为是自力。为是随从 解云是随从。理实
此位亦无睡眠。而不别简者。若自力缠.垢
初结生位定非现起故此别简。其随从缠
则非决定。若无惭.无愧.惛沈.掉举此位相
应。若睡眠不相应。以结生位非睡眠。故。以
随从缠性不定故。文不别简 又解睡眠是
自力缠。若作此解即自力缠中已简。故婆
沙五十简缠非结中有一复次。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而不离二(已上论文)或说自力。或说
随从。两释无违。并会婆沙如心所中已具
分别。虽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过去数起
烦恼。或由过去近现行。或由二胜因引发
力故。此位烦恼任运现起。应知中有初续刹
那亦必染污与生有同。此即义便兼明。

然馀三有至各善染无记者。释颂馀三。馀本.
死.中各通三性。

于无色界至许具四
有者。约界分别释颂无色三。

有情缘起至由何而住者。此下大文第二
辨有情住。结前问起。

颂曰至引及起
如次者。就颂答中。初句总示。次五句别释。
次二句通经。后一颂明胜用。

论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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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而住者。此下释初句。

何等为食者。
问。

食有四种至四识者。答。食总有四。

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者。此下别释段
食。此显段食或细或粗。一以无秽为细。有
秽为粗 劫初食者。谓劫初时人食地味.地
皮饼.林藤无变秽故。食香稻以去方有
便秽。二少软名细。多[车*更]名粗 细汗虫。即是
虮虱。其体细小从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虫
食汗名细汗虫。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
者。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一切皆是段食自
体。饥.渴二触名为食者。消宿食故。希新
食故。显无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别而
饮啖故。谓口能饮啖。鼻能饮。如象等鼻分
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释名 又解谓口饮
啖。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饮故鼻根即分
分受香。口.鼻中触身根分分受触。


影炎凉如何成食者。问。如日光.树影.火炎.
风凉。于此四中香.味.触三非可饮啖如何
名食。

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者。答。如
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触即便有益。如
人患热。得遇树影及凉风触即便有益。此
亦名食 言段食者。毗婆沙师传说。此饮啖
言从多为论。如药涂身及洗浴等。虽非
饮啖。而能持身。亦细食摄。色界虽有能摄
益触。以毕竟无分段饮啖故非段食。

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者。问。此不能益至而
无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对眼根。色不能
益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所对
根。及所依大。后乃及馀根所依大。饮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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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于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况能及
馀耳等四根并所依大。由诸色根境各别故。
饮啖色时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
大。未离欲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由缘色
故触生喜.乐。此是触食。非色是食。又后二
果由离欲故解脱食贪。虽见种种好饮食
色无益身故。若饮啖彼香.味.触时能益
身故。色.香.味.触虽俱离贪。见色无益。馀
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举
后二果者非但正显见色非食而无有益。
兼显见色不生喜乐而无有益 又解色
非食者。不至境故不离饥渴食事不成。虽
见不能解除饥.渴 问于非段食何故唯
简色耶 解云声非相续。意法无有分段。
眼等五根虽含二义。食中无故。体净妙故。
非饮啖故。此之八种非食义显故不别简。
唯色一种相续分段。段食中有可饮啖。故
恐滥段食是故别简。

触谓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者。释馀三食。体唯有漏。界即通三
界于前分别十八界中。说十五界唯是有
漏。已显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别说。


何食体不通无漏者。问。

毗婆沙师至为灭
诸有者。答。

又契经说至皆谓已生者。又
引经显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
四食既能安住资益。明知有漏。无漏不然。为
灭诸有故非食体。

复说求生为何所
目者。此下通经释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经
起问。

此目中有至暂时起故者。答。经说
中有异名五种。求生是即五中一称。明知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1c 页 T41-0181.png
前经所说求生即目中有。馀文可知。

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者。引经转證起是中
有如契经说。有无常可破坏自体起。有无
常可破坏世间生。起谓中有。生谓生有。自
体.世间是其通称。为明中有实有故以自
体标名。生有恐执为常故以世间显过
 又解影略互显 又解中有相隐自体标名。
生有相显世间为称。

又经说有至为第
四句者。又引经證起名中有。此经言断。断
有二种。一得永对治断。得择灭不退名
断。二得永不行断。得非择灭不行名
断。故正理三十一云。我今于此审谛思
求。见彼契经有如是意。谓依二断说如是
言。二断者何。一得永对治断。二得永不行
(已上论文)于四句中随其所应说此二断。润
中有惑名起结。润生有惑名生结 又解
润中有初念惑名起结。润生有初念惑名
生结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断起结未断
生结。谓离欲.色二界贪诸无色上流者。离
二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未断无色
贪更受无色生有故生结未断。此中言断
约永对治断说。以无起结但得不行。而于
生结得有起义。谓欲.色界生结得行。必
亦兼得行于起结。若无色界生结现行。必
定已得永治起结。故知此断约永治说
 第二句已断生结未断起结。谓中般涅槃
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受中有故起结未
断。此中言断据不现行。以无生结得永
治。而于起结未断之理。谓断生结即离三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2a 页 T41-0182.png
界。而彼必无馀起结故。故知此但约永不
行 第三句已断起结已断生结。谓阿罗
汉.断三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不受
生有故生结已断。此中言断据永治说。虽
有于此身定成无学者。约不现行生.起
二结亦名为断。此中且据永对治说 第四
句不断起结不断生结。谓除前相。谓除
前现.中般诸馀未永离色界贪者。受中有
故起结未断。受生有故生结未断。此言
未断亦应通二。

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
者。第二释 言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汉.
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义故存梵音。馀凡
夫.有学诸有爱者说名求生。更受生故。

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问。

毗婆沙
师至卵即败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诸
有爱者段食非但资益现身。亦由段食为
缘资益现在惑业令招后有果。以世尊说
现在四食。皆为未来众病根本.痈疮根本.毒
箭根本.老缘死缘。病等并是苦果异名。故知
段食亦资当有。思食非但于当有资益。亦
见思食安住现身。故知思食于现有益。三
證可知。

此不应然至在于触位者。破
第三證复申正解。谓今此卵起念母思先
时在于孚煖触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
异门云。谓忆念母先孚煖时所有触故。

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者。此下释第三颂。
此即问也。

虽尔就胜至生未生故者。答。
就胜说四故无有过。就四食中虽四皆能
益现益当。二益现胜。二益当胜。熏之言宝。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2b 页 T41-0182.png
思食引已从业所资识种子力故后有得起。
识起取果功能名为种子 又解述经部
释。此解似胜。思食引已从业所熏识种子力
后有得起。或从业所熏识种子力识得现
行后有得起。馀文可知。

诸所有段皆
是食耶者。此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饮啖
故名段。损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谓馀三
食能资益故名食。非饮啖故非段。第三句
可饮啖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
除前相。触等三食皆有四句。集异门第一
云问诸触皆是食耶。答应作四句。有触非
食。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损坏诸根.大
种。有食非触。谓馀三食。有触亦食。谓有漏
触为缘资益诸根大种。有非触非食。谓除
前相。如触食四句意思.及识应知亦尔。

颇有触等至而非食耶者。问 触等。等取
思.识。

有谓异地无漏触等者。答。正理三
十云。何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
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
有。而自无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
处。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
地。虽有漏法亦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
因能资现有。而不能作牵后有因。故不
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
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
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趣涅槃
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令
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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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
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
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
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

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者。泛明段食。初益后
损。或初损后益。皆名为食。

何趣何生各
具几食者。问。

五趣四生皆具四食者。答。

如何地狱有段食耶者。难。

铁丸洋
铜岂非段食者。释。

若能为害至识食亦
尔者。难。若害名食。一则四句相违。二违品
类。

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者。通。彼前
四句及品类说。且依一向能资益者说名为
食。以实而言。初益后损。或初损后益。皆名
为食故不相违。热铁丸等初益后损。又孤
地狱段食如人。故通五趣皆有四食。

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者。因释四食复明
校量施食功德。依经起问。

有作是释
至诸有腹者者。总有四释。此即初师 腹。谓
腹肚。

彼释非理至校量叹胜者。论主破
初师。彼经中说一异生言。故释非理。又
于此中施多胜少理即无疑。何足为寄
校量叹胜。

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者。第二
师释。有言异生即是百劫修相好业近佛菩
萨。

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者。论主破第
二师 俱胝。此云百亿。

毗婆沙者至顺
决择分者。第三师释。当婆沙一百三十评家
义。

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者。论主破此
赡部林中异生名顺决择分义。亦不相应。
又无文證。当知彼唯毗婆沙师自所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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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论主何故破婆沙评家义 解云论主以
理为宗。非以婆沙评家为量。后身菩萨至
对预流向者。第四论主自释。住最后身释
迦菩萨居赡部林名彼异生。此说应理。尔
时菩萨同离欲仙居赡部林 又解尔时菩
萨虽未离欲。然伏烦恼同离欲仙。故对
彼仙校量叹胜。虽施菩萨福胜无边。由彼
经中乘前校量百倍相对。且言菩萨胜彼
百倍。理必应尔。谓彼经中作如是说。有人
能施一百婆罗门食。若能施一离欲仙食其
果胜彼。又说有人能施一百外道离欲仙食。
若能施一赡部林中异生者食其果胜彼。故
言乘前校量且言胜百。由后世尊。除彼赡
部林中异生。还将外道离欲仙人对预流
向校量胜劣。若不尔者。世尊则应将彼
赡部林中异生对预流向校量胜劣。彼经
应言有人能施一百赡部林中异生者食。
若能施一预流向食其果胜彼。然彼经中
不作是说。故知乘前且言胜百 问婆沙
一百三十引校量经云。此经复言。若以饮
食布施赡部林中异生。复以饮食施一预
流果此获福果大于彼。若以饮食施百
预流。有以饮食施一一来果大于彼。不
还.罗汉.独觉.如来造寺施僧展转相对准
此应知。不能具引。准婆沙引经。与此论
引经不同。一则异生外道不同。二则向.果
差别如何会释 解云既有两种不同明知
引经各异非是一文 问果.向虽复不同。
如何此论引经。言除异生将彼外道对预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3b 页 T41-0183.png
流向不言异生。婆沙引经。将彼林中异生
对预流果不言外道。岂不相违 解云赡
部林中有馀修道诸异生类。非唯菩萨名为
异生。婆沙引经言异生者。非是菩萨是馀
异生。虽复同解一处经文。引校量经即有
不同 又解婆沙引经将赡部林中异生。对
预流果者。即是林中离欲外道。以彼外道
是异生故。非是菩萨异生两论引经虽复
对向对果不同。外道异生而无差别。

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者。此下大文第三辨
有情没。从其大分总名为没。义相应故兼
明生等。问中有六。一问何识现前。二问何受
相应。三问定心无心得死生不。四问住何
性识得入涅槃。五问于命终时识何处灭。
六问断末摩者其体是何 问中等字摄馀四
问。

颂曰至断末摩水等者。答中。初三
句答初问。次一句答第二问。次一句答第
三问。次一句答第四问。次三句答第五问。
后一句答第六问。

论曰至初结中有者。
释初三句。于此六位法尔唯许意识非馀
五识无功能故。所说生言不但摄生有初
心。应知亦摄中有初心。若言生有即不通
中有。若但言生即通中有初念。如上界没
生下界时中有初念亦名生故。此中本意
欲明有情死位何识现起义相应故剩辨馀
五。下别明生准此应知。

死生唯许至
不顺死生者。释第四句。死.生时心不明利
故。其舍受体亦不明利。性相随顺故舍相应。
馀之二受性明利故不顺死.生。故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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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相应。而死生时唯舍非馀。又正理云非
明利识有死.生义。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
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
根本地无舍受故。又婆沙九十八云。梵辅.
梵众依未至地心命终结生。大梵依静虑中
间心命终结生。所以者何。命终结生心唯舍
受相应。舍受唯在初静虑近分地有。非根
本地故。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无有舍
受 问二受望舍强。不得有死.生。善.染
亦望无记强。应无有死.生 解云二受望
舍强不得有死.生。舍体通三性善.染容
死.生。

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者。此下
释第五句。颂言二者谓死.及生。于此二时
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无心。此即开章。

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者。此释初章。非
在定心有死.生义。一界地别故。夫死.生心
必起当地。若起异界.地有起死.生者。便
是他界地死.生非是自界地死.生。二加行生
故。夫死.生心任运起故。三能摄益故。夫死.
生心是微劣故不能摄益。即由此三因显
异地染心无死.生理。故正理云。异地染心
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
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
受生理(已上论文)由此三因亦显异地净无记心
无死生理 又解于三因中但由前二。界.
地别故。加行生故。能显异地净无记心无
死.生理。故正理云。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
起故无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已上论文)
 问如起异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上。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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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威仪意识。可由加行起。生二定已
上泛尔起下三识威仪心非加行生。如何
乃言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 解云正
理且据异地通果意识.威仪意识故。言一
切加行起故。受生命终唯在意识。在意识
者尚非受生命终。在五识者理在绝言。故
不别说 又解正理亦简二通。以彼二通
加行起故。虽在五识无。有受生命终道理。
以加行言亦遮彼故 又解正理亦简泛
尔起下三识威仪。起异地心难。藉加行起
故。文中既言一切不别简别。应知亦摄下
起下三识 虽有三解。然更勘其文。必不
能起异地散善故不别简。或界地别已遮
遣故。

亦非无心至无受生故者。释第二
章。亦非无心有死.生义。以无心位由定力
持他不能害。亦非自命终必无损。若所
依身将欲反坏而命终者。必定还起自地之
中属所依心。然后命终更无馀理。以初生
时同地心生。故后死时同地心死。此解无命
终心。又无心者不能受生。以无润生烦恼
因故。离起惑因无受生故。此解无受生
心。

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者。此释第六
句。虽说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无
记异熟.威仪。无烦恼故必无染心。虽有
善心.工巧.通果。以强盛故不入涅槃。故入
涅槃唯二无记。若说三定已下有舍异熟。彼
说欲界入涅槃心具二无记。若说三定已下
无舍异熟。彼说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仪
而无异熟。于二说中初说为正。如二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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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中。欲界异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污心。
即是欲界异熟生心。舍受相应命终。于上二
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终心定舍受故。以
此明知。欲界定有舍受异熟。又此论下文
云。有说下亦有。由中招异熟。又许此三业
非前后熟故。又婆沙异熟因中亦有文。说
下地有舍异熟。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
已下有舍异熟为正。

何故唯无记得入
涅槃者。问。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者。答。此二
无记势力微劣顺心断故。馀善.无记势力稍
强非顺心断。馀人死心虽通三性与断心
异不可为例。

于命终位至识最后灭者。
此下释第七.第八第九句。此即问也。

顿命终者至一处都尽者。答。理实意识无有
方所。而言与身同处灭者。于身灭位意识
随灭非有方所。故正理云。眼等诸识依止
色根尚无方所。况复意识。故约身根辨意
识灭(已上论文)馀文可知。又婆沙六十九云。生恶
趣者识在脚灭。生人中者识在脐灭。生天
上者识在颈灭。般涅槃者识在心灭。

又渐命终者至故得断名者。释第十句。顿命
终者无断末摩。唯渐命终有断末摩。末摩
是身中死穴。其量极小触便致死。故正理引
颂云身中有别处触便令命终。如青莲华
鬓微尘等所触(已上论文) 又解对法藏中说。众
生身中有百处名末摩。触便致死。此言断
者。非如斩薪令成二分说名为断。水等增
时断此末摩。犹如有人被断头已无觉知
故。故得断名。非成二分说名为断。馀文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4c 页 T41-0184.png
可知。

地界何缘无斯断用者。问。


无第四至外器三灾者。答中两解。一约内
身有三灾患。谓风.热.痰。水增痰病起。火增
热病起。风增风病起。医方中说身有三分。
心已上痰分。心已下脐上热分。脐已下风分。
第二约外器亦有三灾。火.水.风三似外三
灾。地界非灾故无断用。

此断末摩至
必定当死者。显断末摩天中非有。然有两
种五衰相现。又正理论云。五小相现非定命
终。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大五相现决定命
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
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
五。又婆沙一百九十云。问何处有断末摩。
答在欲界非色.无色界。于欲界中地狱无
断末摩以恒断故。傍生.饿鬼有断末摩。人
中三洲非北𤘽卢洲。欲界诸天亦无断末摩。
彼非恼乱业果故。问何等补特伽罗有断
末摩。答异生.圣者皆有。于圣者中预流.一
来.不还.阿罗汉.独觉皆有。唯除世尊。无恼
乱业故。诸佛世尊无断末摩。声音不坏无
渐命终。以佛世尊诸根顿灭故。

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者。此下就有情世间
中。大文第二明三聚别 问世尊于此有情
世间初生.次住.后没三时中建立三聚。何
谓三聚 又解生谓生有。住谓本有。没谓
死有。中谓中有。于此四种建立三聚。聚显
众多有情。何谓三聚。

颂曰至三不定性
聚者。答。此即列名。

何名正性者。问。

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者。答。此解正性。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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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瞋.痴.及慢.疑等一切惑尽名曰无馀。此
断即是涅槃择灭名为正性。

定者谓圣
至故名正定者。此别解定。定者谓圣。圣谓
已有无漏道生。能远离诸恶不善法故名
为圣。谓若有人断见等惑。便能获得毕竟
不退离系得故。定尽烦恼。定得涅槃。于
正性中定故名正定。诸有漏道亦證离系。
非能定尽惑。故不名正定。

诸已获得
至何非正定者。问。彼后或堕至不名正定者。
答。虽已获得顺解脱分。彼人后时或造无
间业堕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时未定故。非
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又彼得顺解脱分
人。未能舍三恶趣邪性故不名正定。又
解得解脱分人至煖.顶已来容造五逆
故。言彼后或堕邪定聚故。至下.中忍虽
不堕邪定聚。彼得涅槃时未定故。非如
预流者极七返有等。至增上忍.世第一法。
虽得涅槃时有定限。以彼未能舍异生
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何名邪性者。
问。

谓诸地狱至是名邪性者。答。三恶趣
总名邪性。又正理三十云。何名邪性。谓有
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
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


谓无间至故名邪定者。别解定。定谓五无间
业。造此业者必堕地狱。此五逆业于邪中
定故故名邪定。若造馀业。虽亦有堕三恶
趣者。而非定故。

正邪定馀至可成二
故者。释不定性。正.邪定馀所有诸法名不
定性。彼待善缘可成正定性。彼待恶缘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第 185b 页 T41-0185.png
可成邪定。非定属一故名不定。诸有情
类成就此三差别不同名三聚异。故集异
门足论第四云。云何邪性聚答五无间业。云
何正性定聚。答学.无学法。云何不定聚。答
除五无间业馀有漏法及无为也。
俱舍论记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