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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92c 页
俱舍论记卷第五
沙门释光述
*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辨至同分有情等者下大文第二明
同分。结问颂答 同分。牒章 有情等。正释。
有体类等名同。简异经部。彼计同分体是
假故。分是别义。虽复类同而体各别。简异
胜论有句义等。彼执一物贯多法故。即分
名同。故名同分。持业释也。有情简异非情。
举所依法也等简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体
也 又解身形等同故名为同。显所生果。
分是因义故名为分。显能生因。同之分故名
为同分。依主释也。此从果及因为名。故
正理十二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
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
故名同分。
论曰至展转类等者。就长
行中。一自述己宗。二问答徵定。就述己
宗中。一略释颂。二会异名。三别解释。四證
有体。五明得舍。此即略释颂也。
有别
实物名为同分。此即标宗 谓诸有情。显
所依法 展转类等。显能依同分 或诸
有情展转类等。此即举果以显其因。令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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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者。
此即第二会异名。多体类等名为众同。分
是则别义 又解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
分 又解众多有情展转同因名众同分。
此复二种至各等有故者。此下第三别解释。
就中。一明有情同分。二明法同分。此即明
有情同分。此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诸
有情显所依也。有情同分显能依也。诸有
情上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名无差
别同分。谓此同分。能令有情展转类等 一
有差别。谓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
婆罗门等种.迦叶波.瞿昙等性.男身.女身.
五戒.近事.大戒苾刍.四向.三果.学人.阿罗
汉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有
此众多故言有差别 有情界等显所依
也 各别同分显能依也。由此同分能令
界等展转同故 问无差别同分等。望一有
情。为体各一。为体各多 解云随其所应
体各有一。犹如命根 或体各多。如所依
法。又正理十四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
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
性.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
馀师说。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
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复有法同
分谓随蕴.处界者。此明法同分。于同分中
复有法同分 随蕴.处.界。此举所依法显
能依同分。由此同分。能令蕴.处.界.法展转
同故 准有情同分。于法同分亦应说
有二种。而不说者略故不论。于法同分一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者。
此即第二会异名。多体类等名为众同。分
是则别义 又解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
分 又解众多有情展转同因名众同分。
此复二种至各等有故者。此下第三别解释。
就中。一明有情同分。二明法同分。此即明
有情同分。此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诸
有情显所依也。有情同分显能依也。诸有
情上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名无差
别同分。谓此同分。能令有情展转类等 一
有差别。谓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
婆罗门等种.迦叶波.瞿昙等性.男身.女身.
五戒.近事.大戒苾刍.四向.三果.学人.阿罗
汉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有
此众多故言有差别 有情界等显所依
也 各别同分显能依也。由此同分能令
界等展转同故 问无差别同分等。望一有
情。为体各一。为体各多 解云随其所应
体各有一。犹如命根 或体各多。如所依
法。又正理十四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
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
性.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
馀师说。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
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复有法同
分谓随蕴.处界者。此明法同分。于同分中
复有法同分 随蕴.处.界。此举所依法显
能依同分。由此同分。能令蕴.处.界.法展转
同故 准有情同分。于法同分亦应说
有二种。而不说者略故不论。于法同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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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多体准前应知 问有情同分与法同分
为体各别。为一体义分 解云体性各别。
能令有情相似名有情同分。能令法门相
似名法同分。有情.法门义异。所以两同分
不同。故诸论文皆说两种。虽复离法无别
有情。约义有殊。同分各别。亦有古德。立二
同分体性各别 又解有情离法无别体
性。而于法上建立有情。以此准知。法同
分上立有情同分。一体义分说二同分。非
体各别。若揽法成有情即不说法同分。若
废有情论法。即不说有情同分。若法。有
情。并论即双说二种同分。由此义故。所
以。诸论或唯说一。或两种俱论 各据一
义。并不相违 问何故颂文但说有情
解云略故不说法同分也 或可。颂文亦
摄法同分。言有情者简异非情。
若无
实物至如理应知者。此即第四證有体及
徵经部證有实体。有情非一名有情有情。
同是有情名等无差别。若无实物无差别相
名有情同分者。欲.色界等展转差别诸有情
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慧。有情有情等
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以觉慧必缘
境故。名言必诠说法故。既起慧.言。明知有
体。此约无差别有情同分为难。以遍故偏
举为问。有差别不遍故不约彼论 复例
释法同分言。如是蕴等。等无差别觉慧。等
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故言如理应
知。
颇有死生至谓除前相者。此即第五
明得舍。以死.生对得舍同分应作四句。
为体各别。为一体义分 解云体性各别。
能令有情相似名有情同分。能令法门相
似名法同分。有情.法门义异。所以两同分
不同。故诸论文皆说两种。虽复离法无别
有情。约义有殊。同分各别。亦有古德。立二
同分体性各别 又解有情离法无别体
性。而于法上建立有情。以此准知。法同
分上立有情同分。一体义分说二同分。非
体各别。若揽法成有情即不说法同分。若
废有情论法。即不说有情同分。若法。有
情。并论即双说二种同分。由此义故。所
以。诸论或唯说一。或两种俱论 各据一
义。并不相违 问何故颂文但说有情
解云略故不说法同分也 或可。颂文亦
摄法同分。言有情者简异非情。
若无
实物至如理应知者。此即第四證有体及
徵经部證有实体。有情非一名有情有情。
同是有情名等无差别。若无实物无差别相
名有情同分者。欲.色界等展转差别诸有情
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慧。有情有情等
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以觉慧必缘
境故。名言必诠说法故。既起慧.言。明知有
体。此约无差别有情同分为难。以遍故偏
举为问。有差别不遍故不约彼论 复例
释法同分言。如是蕴等。等无差别觉慧。等
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故言如理应
知。
颇有死生至谓除前相者。此即第五
明得舍。以死.生对得舍同分应作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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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有死.有生。不舍.不得有情同分。
谓随其所应是处死还生是处 第二句有
舍.有得有情同分。不死.不生。谓入正性
离生位时。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 第
三句有死.有生。亦舍.亦得有情同分。谓
是趣死生馀趣等 第四句谓除前相。
言有情同分简异非情。随其所应是别同
分。非是总有情同分。以总有情同分。入无
馀涅槃时方可舍故。
若别有实物至别
有人性故者。此下第二问答徵定。文总有六
此下第一述经部五难。一无异生性难。二
非见.无用难。三非情同分难。四别有同分
难。五应同胜论难。此即第一无异生性难
就中。一依文述难。二正理论救。三俱舍
师破。馀难准此。皆作三门 言依文述
难者。异生同分是与圣别。何用别立异生
性耶。如人同分外不别立人性。何故异生
同分外。别立异生性 第二正理论救云。岂
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应然。所作异
故。谓彼身形.业用.乐欲。互相似因名为同
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名异生
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异生
性舍而不得 正理意说。异生性。异生同
分。所作异故。异生同分外别立异生性。人
同分外无别人性。所作同故。人同分外不
立人性。又入圣时于同分。舍异生同分。得
圣者同分。于异生性。但舍异生性。不得异
生性。不应言不得圣性。以即圣法名圣
性故 第三俱舍师破云。入圣不舍于同
谓随其所应是处死还生是处 第二句有
舍.有得有情同分。不死.不生。谓入正性
离生位时。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 第
三句有死.有生。亦舍.亦得有情同分。谓
是趣死生馀趣等 第四句谓除前相。
言有情同分简异非情。随其所应是别同
分。非是总有情同分。以总有情同分。入无
馀涅槃时方可舍故。
若别有实物至别
有人性故者。此下第二问答徵定。文总有六
此下第一述经部五难。一无异生性难。二
非见.无用难。三非情同分难。四别有同分
难。五应同胜论难。此即第一无异生性难
就中。一依文述难。二正理论救。三俱舍
师破。馀难准此。皆作三门 言依文述
难者。异生同分是与圣别。何用别立异生
性耶。如人同分外不别立人性。何故异生
同分外。别立异生性 第二正理论救云。岂
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应然。所作异
故。谓彼身形.业用.乐欲。互相似因名为同
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名异生
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异生
性舍而不得 正理意说。异生性。异生同
分。所作异故。异生同分外别立异生性。人
同分外无别人性。所作同故。人同分外不
立人性。又入圣时于同分。舍异生同分。得
圣者同分。于异生性。但舍异生性。不得异
生性。不应言不得圣性。以即圣法名圣
性故 第三俱舍师破云。入圣不舍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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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须别立异生性。入圣既舍于同分。何
须别立异生性。若言所作各异故。须别立
人同分。人性所作亦各异。何不别立自类
相似名人同分。违于非人名为人性。
又非世间至亦何所用者。此即第二非见.无
用难。又非世间现量證见此同分体。以非
色故。亦非觉慧比量道理所能了别。无别
用故世间之人。虽亦不了有情同分别有
实体。而于有情谓无差别起觉.言说。故
设有体亦何所用 第二正理救云。同分非
色。如何得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
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
有前生曾所作业。又观行者现證知故 解
云同分非色至无别事类。叙俱舍难意 由
见彼果下正理释通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
因缘不能生彼同类果。可须同分生。因缘
自能生彼果。何须同分生。外道观行亦言
證我。岂得信彼有我实体。
又何因
不许至互相似故者。此即第三非情同分难。
谷等无情亦互相似。何不于彼立同分耶
庵罗。是果名。形似木菰。始.终形.色相
似。生.熟难知 半娜娑。亦是果名。形如冬
菰。其味甘美。其树极多 第二正理救云。
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如是责。有太
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
不亦许庵罗等趣。绿豆等生 又云由彼
草木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
彼不说别立有同分 第三俱舍师破云。
趣谓五趣。生谓四生。无情非彼可非趣.生。
须别立异生性。若言所作各异故。须别立
人同分。人性所作亦各异。何不别立自类
相似名人同分。违于非人名为人性。
又非世间至亦何所用者。此即第二非见.无
用难。又非世间现量證见此同分体。以非
色故。亦非觉慧比量道理所能了别。无别
用故世间之人。虽亦不了有情同分别有
实体。而于有情谓无差别起觉.言说。故
设有体亦何所用 第二正理救云。同分非
色。如何得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
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
有前生曾所作业。又观行者现證知故 解
云同分非色至无别事类。叙俱舍难意 由
见彼果下正理释通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
因缘不能生彼同类果。可须同分生。因缘
自能生彼果。何须同分生。外道观行亦言
證我。岂得信彼有我实体。
又何因
不许至互相似故者。此即第三非情同分难。
谷等无情亦互相似。何不于彼立同分耶
庵罗。是果名。形似木菰。始.终形.色相
似。生.熟难知 半娜娑。亦是果名。形如冬
菰。其味甘美。其树极多 第二正理救云。
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如是责。有太
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
不亦许庵罗等趣。绿豆等生 又云由彼
草木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
彼不说别立有同分 第三俱舍师破云。
趣谓五趣。生谓四生。无情非彼可非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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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类相似应有同分 又破乐欲等同故别
须立同分。绿豆等亦同。何不立同分。
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者。此即第四别有同
分难。所同分之法体各异。由别同分故得
同。能同相望亦各异。如何更无同分同。而
起无别能缘觉慧。而起无别施设名言。若
更有同分。展转即有无穷之过 第二正
理救云。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
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
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馀大种造。而
色性成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言是同因
故体即是同者。同分自类等。无别同分同
即为觉.施设因。亦可所同自类等。不须同
分同即为觉.施设因。又所引喻有违宗过。
眼等色性三世常定。如何乃言由大种造方
成色性。但应言由大种造。不应言由大
种造方成色性。
又应显成至由此发生
者。此即第五应同胜论难。梵云吠世师。此
云胜论。旧云鞞世师。或云卫世师讹也。
汝说一切有部。执于法上别有同分。又应
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通一
切法故名总同。于一切法上总同言。总同
智。由此总同句义发生。彼复执有同异句
义。于众多异品类中同类相望名同。异类
相望名异。同是即遍在同法。异即遍在异
法。于众多异品类法上。同异言。同异智。由
此同异句义发生 又解汝说无差别同分。
应显成胜论总同句义。有差别同分。应显
成胜论同异句义 若依胜论宗中先代古
须立同分。绿豆等亦同。何不立同分。
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者。此即第四别有同
分难。所同分之法体各异。由别同分故得
同。能同相望亦各异。如何更无同分同。而
起无别能缘觉慧。而起无别施设名言。若
更有同分。展转即有无穷之过 第二正
理救云。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
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
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馀大种造。而
色性成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言是同因
故体即是同者。同分自类等。无别同分同
即为觉.施设因。亦可所同自类等。不须同
分同即为觉.施设因。又所引喻有违宗过。
眼等色性三世常定。如何乃言由大种造方
成色性。但应言由大种造。不应言由大
种造方成色性。
又应显成至由此发生
者。此即第五应同胜论难。梵云吠世师。此
云胜论。旧云鞞世师。或云卫世师讹也。
汝说一切有部。执于法上别有同分。又应
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通一
切法故名总同。于一切法上总同言。总同
智。由此总同句义发生。彼复执有同异句
义。于众多异品类中同类相望名同。异类
相望名异。同是即遍在同法。异即遍在异
法。于众多异品类法上。同异言。同异智。由
此同异句义发生 又解汝说无差别同分。
应显成胜论总同句义。有差别同分。应显
成胜论同异句义 若依胜论宗中先代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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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
六和合。后代慧月论师立十句义。如十句义
论中立 一实。解云诸法体实。是德等所依
二德。解云谓实家道德也 三业。解云谓
动作是实家业 四同。解云体遍实等同有
名同 五异。解云唯在实上令实别异。六
和合。解云谓与诸法为生.至因 七有能。
解云谓实等生自果时。由此有能助方生
果 八无能。解云谓遮生馀果 九俱分。
解云谓性遍实.德.业等。亦同.亦异故名俱
分 十无说。解云谓说无也 实句义云何。
谓九种实名实句义。何者为九。一地。二水。
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是为
九实。地云何。谓有色.味.香.触是为地。水
云何谓有色.味.触.及液.润是为水。火云
何。谓有色.触是为火。风云何。谓唯有触是
为风。空云何。谓唯有声是为空。时云何。谓
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许.缘因。是为时。方
云何。谓是东.南.北等。诠.缘因是为方。我
云何。谓是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
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我。意云何。谓
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不和合
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意 德句义云何。谓
二十四德名德句义。何者名为二十四德。一
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八合。
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觉。十三乐。十
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体。
十九液体。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
三非法。二十四声。如是名为二十四德。广
六和合。后代慧月论师立十句义。如十句义
论中立 一实。解云诸法体实。是德等所依
二德。解云谓实家道德也 三业。解云谓
动作是实家业 四同。解云体遍实等同有
名同 五异。解云唯在实上令实别异。六
和合。解云谓与诸法为生.至因 七有能。
解云谓实等生自果时。由此有能助方生
果 八无能。解云谓遮生馀果 九俱分。
解云谓性遍实.德.业等。亦同.亦异故名俱
分 十无说。解云谓说无也 实句义云何。
谓九种实名实句义。何者为九。一地。二水。
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是为
九实。地云何。谓有色.味.香.触是为地。水
云何谓有色.味.触.及液.润是为水。火云
何。谓有色.触是为火。风云何。谓唯有触是
为风。空云何。谓唯有声是为空。时云何。谓
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许.缘因。是为时。方
云何。谓是东.南.北等。诠.缘因是为方。我
云何。谓是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
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我。意云何。谓
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不和合
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意 德句义云何。谓
二十四德名德句义。何者名为二十四德。一
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八合。
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觉。十三乐。十
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体。
十九液体。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
三非法。二十四声。如是名为二十四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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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十句义论 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
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
申业。五行业。广释如十句义论 同句义
云何。谓有性。何者为有性。谓与一切实.德.
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
智因。是谓有性 异句义云何。谓于实转。
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名异句
义。和合句义云何。谓合实等不离相属。此
诠.智因。又性是一。名和合句义 有能句
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
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无
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
造馀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俱分句义云何。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
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
义。广释如十句义论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
种无。是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
二已灭无。三互更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是谓五无。广释如十句义论 问六句.十
句相摄如何 解云十句中实.德.业三。即是
六句中实.德.业句。第四句同。即是六句中
第四有句。第六和合。即是六句中第六和合
句。第五异句。第七有能句。第八无能句。第九
俱分。是六句义中同异句摄。言同异者。自
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异。第十无说非
六句摄。所以然者。六句唯论有体之法故
唯说六。十句有.无俱论故说第十。各据一
义亦不相违 此论总同句义即是十句义
中同句义。又是六句义中有句义。能令诸法
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
申业。五行业。广释如十句义论 同句义
云何。谓有性。何者为有性。谓与一切实.德.
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
智因。是谓有性 异句义云何。谓于实转。
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名异句
义。和合句义云何。谓合实等不离相属。此
诠.智因。又性是一。名和合句义 有能句
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
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无
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
造馀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俱分句义云何。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
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
义。广释如十句义论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
种无。是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
二已灭无。三互更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是谓五无。广释如十句义论 问六句.十
句相摄如何 解云十句中实.德.业三。即是
六句中实.德.业句。第四句同。即是六句中
第四有句。第六和合。即是六句中第六和合
句。第五异句。第七有能句。第八无能句。第九
俱分。是六句义中同异句摄。言同异者。自
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异。第十无说非
六句摄。所以然者。六句唯论有体之法故
唯说六。十句有.无俱论故说第十。各据一
义亦不相违 此论总同句义即是十句义
中同句义。又是六句义中有句义。能令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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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与同句义名异义同。此论同异句
义。即是六句义中第五同异句义如望实
句义中九法。自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
异。馀皆准此。又当十句义中第五异句义.
第七有能句义.第八无能句义.第九俱分句
义。
毗婆沙师至乃至广说者。此即第二
毗婆沙师救。于五难中前四不能救。但救
第五诤同胜论。彼执二句与此同分义类
不同。彼说一物于多转故。我说同分于诸
法上其体各别。多体.一体其义既殊。云何
令我显同胜论。又纵于彼胜论外道若
显.不显。然此同分必有实物。经言同分。明
知别有。
虽有是说至名为同分者。此
即第三经部复难诤同胜论可知。所言引
经證实。将为未可。
若尔所说同分是
何者。此第四毗婆沙师。反徵经部。如我所
说同分实有。汝即不许。彼宗所说同分是
何。
即如是类至豆等同分者。此即第
五经部答。相似种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
同分等。无别实体。如诸谷等同分非实。
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者。此即第六毗婆沙师。
理尽言穷作此说也。
已辨同分至异熟居广果者。此下大文第三
明无想。上两句明无想体。下一句二门分
别。上无想是无想异熟。下无想是无想天。通
有心.无心。
论曰至如堰江河者。释前两
句。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不相应行异熟果
法。能令未来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此法体
性是实有物。所以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于
义。即是六句义中第五同异句义如望实
句义中九法。自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
异。馀皆准此。又当十句义中第五异句义.
第七有能句义.第八无能句义.第九俱分句
义。
毗婆沙师至乃至广说者。此即第二
毗婆沙师救。于五难中前四不能救。但救
第五诤同胜论。彼执二句与此同分义类
不同。彼说一物于多转故。我说同分于诸
法上其体各别。多体.一体其义既殊。云何
令我显同胜论。又纵于彼胜论外道若
显.不显。然此同分必有实物。经言同分。明
知别有。
虽有是说至名为同分者。此
即第三经部复难诤同胜论可知。所言引
经證实。将为未可。
若尔所说同分是
何者。此第四毗婆沙师。反徵经部。如我所
说同分实有。汝即不许。彼宗所说同分是
何。
即如是类至豆等同分者。此即第
五经部答。相似种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
同分等。无别实体。如诸谷等同分非实。
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者。此即第六毗婆沙师。
理尽言穷作此说也。
已辨同分至异熟居广果者。此下大文第三
明无想。上两句明无想体。下一句二门分
别。上无想是无想异熟。下无想是无想天。通
有心.无心。
论曰至如堰江河者。释前两
句。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不相应行异熟果
法。能令未来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此法体
性是实有物。所以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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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劫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故知实有。恐
滥草等故言有情。
此法一向是异熟
果者。五类分别。唯是异熟。
谁之异熟者
问。
谓无想定者。答。故婆沙一百一十八
云。或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
根.众同分。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馀诸蕴是
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
熟。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馀诸蕴是俱
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异熟。所馀诸
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若有心时亦感无心
诸蕴异熟。若无心时亦感有心诸蕴异熟。评
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无想定感。一切命
根.及众同分.眼等色根。皆业所感。馀蕴俱感
正理十二。同彼婆沙初师不正义。此论同
婆沙评家 问此论若同婆沙评家。命.及
色根非无想定感。何故下文感引.满中。但
言二定.及得不能感众同分。不言不感
命.及色根 解云。下文明感引.满二种。但
言二定.及得不能感引。能感满。非于满
中能感一切。
无想有情居在何处者。
问。
居在广果至名无想天者。答。明所
居处。广果天中有高胜处。无想有情而居其
上。如中间定梵王。于梵辅天中。起台别住。
此亦如彼。名无想天。
彼为恒无想为
亦有想耶者。问。
生死位中至还起于想
者答。众生于彼生死位中多时有想。然言
无想者。由彼有情生后死前中间。五百大劫
长时。想不起故。从多分说故名无想。如契
经中引證起想 问无想有情。前心多。后
滥草等故言有情。
此法一向是异熟
果者。五类分别。唯是异熟。
谁之异熟者
问。
谓无想定者。答。故婆沙一百一十八
云。或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
根.众同分。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馀诸蕴是
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
熟。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馀诸蕴是俱
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异熟。所馀诸
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若有心时亦感无心
诸蕴异熟。若无心时亦感有心诸蕴异熟。评
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无想定感。一切命
根.及众同分.眼等色根。皆业所感。馀蕴俱感
正理十二。同彼婆沙初师不正义。此论同
婆沙评家 问此论若同婆沙评家。命.及
色根非无想定感。何故下文感引.满中。但
言二定.及得不能感众同分。不言不感
命.及色根 解云。下文明感引.满二种。但
言二定.及得不能感引。能感满。非于满
中能感一切。
无想有情居在何处者。
问。
居在广果至名无想天者。答。明所
居处。广果天中有高胜处。无想有情而居其
上。如中间定梵王。于梵辅天中。起台别住。
此亦如彼。名无想天。
彼为恒无想为
亦有想耶者。问。
生死位中至还起于想
者答。众生于彼生死位中多时有想。然言
无想者。由彼有情生后死前中间。五百大劫
长时。想不起故。从多分说故名无想。如契
经中引證起想 问无想有情。前心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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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多 答一百五十四评家曰。如是说者。此
事不定。或前多后小。或前小后多。随彼意
乐有差别故 又准婆沙评家。出无想心
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通五部所
断 问入无想心。为通几性。几部所断
解云虽未见文。准彼出心入心亦尔 问
经说有情皆因食住。于无想中四食既无。
如何得住。答正理十二云。彼以宿业.等无
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
根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
资助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
位中唯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
位中二种俱有 解云以宿业为思食。以
续生心无间入心牵引资助为识食。以识相
应触为触食。故无心位唯有过去三食。现
在即无。诸有心位亦有现在食。其无想事。虽
不从彼等无间缘生。然由彼力牵引资助
体方得起。若无前心等。其体无容得起。
从彼没已至生天之业者。此明退生处。从
无想天没竟。于三界中必生欲界非馀
处。所以者何。初师解先修无想定因势力
尽故。或有心无心定因势力尽故。不能感
果。从彼命终还生欲界。于彼不能更修
无想定故。或有心.无心定故非生彼界。如
箭射空势力尽时便即堕地。还生欲界应
知亦尔。若诸有情应生无想天处。必有欲
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必有生天顺后受
业。由有欲界顺后受业故。唯生欲界不
生馀界。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若造
事不定。或前多后小。或前小后多。随彼意
乐有差别故 又准婆沙评家。出无想心
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通五部所
断 问入无想心。为通几性。几部所断
解云虽未见文。准彼出心入心亦尔 问
经说有情皆因食住。于无想中四食既无。
如何得住。答正理十二云。彼以宿业.等无
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
根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
资助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
位中唯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
位中二种俱有 解云以宿业为思食。以
续生心无间入心牵引资助为识食。以识相
应触为触食。故无心位唯有过去三食。现
在即无。诸有心位亦有现在食。其无想事。虽
不从彼等无间缘生。然由彼力牵引资助
体方得起。若无前心等。其体无容得起。
从彼没已至生天之业者。此明退生处。从
无想天没竟。于三界中必生欲界非馀
处。所以者何。初师解先修无想定因势力
尽故。或有心无心定因势力尽故。不能感
果。从彼命终还生欲界。于彼不能更修
无想定故。或有心.无心定故非生彼界。如
箭射空势力尽时便即堕地。还生欲界应
知亦尔。若诸有情应生无想天处。必有欲
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必有生天顺后受
业。由有欲界顺后受业故。唯生欲界不
生馀界。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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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想天顺次生受业者。法尔亦造欲界顺后
次受业。如造北俱卢洲顺次生受业者。法
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 问生欲何趣。
解云五趣不定。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问定
生何处。答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
说者定生欲界处处不定。或生恶趣。或天。
或人 问欲顺后业于何时造 解云将修
无想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谓诸
外道将修无想。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
起见取计彼为真。或起戒取计彼为道。
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此定复须离
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
趣因。馀生虽有顺后受业。加行中造势力强
故乘彼受生。或善亦通后起位造。应知将
生北俱卢洲。欲界天业亦于人中。修无我
观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或亦通
于后起位造。将生北洲业纯净故彼没生
天。将生无想善恶杂起。故从彼没通生五
趣。
已辨无想二定者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二
定。就中。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依
身别。此下明无想定。将明问起 就中。一
总。二别。此即总问。
谓无想定及灭尽定
者。总答。
初无想定其相云何者。别问。
颂曰至非圣得一世者。别答。初一句明体
后静虑。明依地 求脱。明作意 善。明
性摄 唯顺生受。明招果 非圣。明修人
得一世。明成就。
论曰至与无想同者。
如前所说有无想异熟法。能令心.心所灭
次受业。如造北俱卢洲顺次生受业者。法
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 问生欲何趣。
解云五趣不定。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问定
生何处。答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
说者定生欲界处处不定。或生恶趣。或天。
或人 问欲顺后业于何时造 解云将修
无想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谓诸
外道将修无想。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
起见取计彼为真。或起戒取计彼为道。
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此定复须离
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
趣因。馀生虽有顺后受业。加行中造势力强
故乘彼受生。或善亦通后起位造。应知将
生北俱卢洲。欲界天业亦于人中。修无我
观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或亦通
于后起位造。将生北洲业纯净故彼没生
天。将生无想善恶杂起。故从彼没通生五
趣。
已辨无想二定者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二
定。就中。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依
身别。此下明无想定。将明问起 就中。一
总。二别。此即总问。
谓无想定及灭尽定
者。总答。
初无想定其相云何者。别问。
颂曰至非圣得一世者。别答。初一句明体
后静虑。明依地 求脱。明作意 善。明
性摄 唯顺生受。明招果 非圣。明修人
得一世。明成就。
论曰至与无想同者。
如前所说有无想异熟法。能令心.心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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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无想。如是复有别心不相应行法。能
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体。身中无想名无
想者。无想者之定名无想定。依主释也 或
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持业释也 颂说如是
声。唯显此定灭心.心所。与前无想异熟天
同。非一切同。准婆沙一百五十一。入无想
定心。及出无想定心。俱是第四静虑有漏
善心。不能具述。
此在何地者。问。
谓后静虑至非馀者。答。唯在第四静虑。非
馀上下诸地。故婆沙一百五十一云。又下诸
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
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下
地中无无想定。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
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證无想涅
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
定于彼亦无。又诸异生怖畏断灭。彼界无
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故彼界
中无无想定。
修无想定为何所求者。
问。
谓求解脱至修无想定者。答。修无
想人。为求解脱涅槃。彼执无想异熟是真
解脱涅槃。为求證彼修无想定。作出离
道。
前说无想至五蕴异熟者。前说无想
是异熟。故。无记性摄不说自成。故不别说。
此定唯善。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初
生.后没。有心.心所故具五蕴。
既是
善性为顺何受者。问。
唯顺生受至正性
离生者。唯顺生受。如文可解。正理一说同
此论。又一说。一类诸师作此定执。谓顺生
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
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体。身中无想名无
想者。无想者之定名无想定。依主释也 或
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持业释也 颂说如是
声。唯显此定灭心.心所。与前无想异熟天
同。非一切同。准婆沙一百五十一。入无想
定心。及出无想定心。俱是第四静虑有漏
善心。不能具述。
此在何地者。问。
谓后静虑至非馀者。答。唯在第四静虑。非
馀上下诸地。故婆沙一百五十一云。又下诸
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
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下
地中无无想定。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
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證无想涅
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
定于彼亦无。又诸异生怖畏断灭。彼界无
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故彼界
中无无想定。
修无想定为何所求者。
问。
谓求解脱至修无想定者。答。修无
想人。为求解脱涅槃。彼执无想异熟是真
解脱涅槃。为求證彼修无想定。作出离
道。
前说无想至五蕴异熟者。前说无想
是异熟。故。无记性摄不说自成。故不别说。
此定唯善。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初
生.后没。有心.心所故具五蕴。
既是
善性为顺何受者。问。
唯顺生受至正性
离生者。唯顺生受。如文可解。正理一说同
此论。又一说。一类诸师作此定执。谓顺生
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97a 页 T41-0097.png
入正性离生。入已必无现起此定。由约现
行。说无想定名异生定。非约成就。
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者。凡.圣分别。唯异生
得。以无想定。感五百劫生死大果。空无所
得。圣者厌离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
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于无想定。起能出
离生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
漏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不执有漏无
想定。为真出离圣道。故于此定必不修行。
若诸圣者至无想定不者。此下明成就
问。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定时。必得无
始过去.未来诸有心定。此无想定。为如静
虑亦得去.来无始曾习无想定不。
馀亦
不得者。答。馀凡夫人。修得第四定时。亦
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
所以者
何者。徵。
彼虽曾习至无未来修者。彼无
想定。虽复过去曾习。以无心故。要起大加
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现在。如初受
得别解脱戒。亦唯成现。得此定已。第二
念等乃至未舍以来。亦成就过去。出已乃至未舍已来。唯成+(就)【甲】成过去成过去。以无心故无
未来修。
次灭尽定至三十四念故者。此下第二明灭
尽定。初一句明自体 为静。明作意 住
有顶。明依地 善。明性摄 二受不定。明
招果 圣明修人 由加行得。明初修行
后两句明成佛得。
论曰至灭定亦然者。
例同无想。
此亦然声为例何义者。问。
例无想定至名灭尽定者。答。此正出体。如
行。说无想定名异生定。非约成就。
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者。凡.圣分别。唯异生
得。以无想定。感五百劫生死大果。空无所
得。圣者厌离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
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于无想定。起能出
离生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
漏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不执有漏无
想定。为真出离圣道。故于此定必不修行。
若诸圣者至无想定不者。此下明成就
问。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定时。必得无
始过去.未来诸有心定。此无想定。为如静
虑亦得去.来无始曾习无想定不。
馀亦
不得者。答。馀凡夫人。修得第四定时。亦
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
所以者
何者。徵。
彼虽曾习至无未来修者。彼无
想定。虽复过去曾习。以无心故。要起大加
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现在。如初受
得别解脱戒。亦唯成现。得此定已。第二
念等乃至未舍以来。亦成就过去。出已乃至未舍已来。唯成+(就)【甲】成过去成过去。以无心故无
未来修。
次灭尽定至三十四念故者。此下第二明灭
尽定。初一句明自体 为静。明作意 住
有顶。明依地 善。明性摄 二受不定。明
招果 圣明修人 由加行得。明初修行
后两句明成佛得。
论曰至灭定亦然者。
例同无想。
此亦然声为例何义者。问。
例无想定至名灭尽定者。答。此正出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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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复有别不相应行法。能令心心所灭。名
灭尽定。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此灭尽定
几物为体。有说此定一物为体。若灭现前即
名无心。问云何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
答一受刹那现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现前
即名有想。一识刹那现前即名有识。如是
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斯有何过。有说
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
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
善地法.及心灭尽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
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解云。评家意更有欣.厌心所。随其所应与
心相应而非并起。故与前家不同。无想定
体准此应知。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入
灭定时灭何等心.心所法。为过去。为未来。
为现在。若过去者。过去已灭复何所灭。若
未来者。未来未至云何可灭。若现在者。现
在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灭故。答
应作是说。灭于未来。问未来未至云何可
灭。答住现在世。遮于未来心.心所法令
不相续。故说为灭。如断城路闭门竖幢。
不令人入出说名除寇。此亦如是。有说通
灭未来.现在。问现在必不住。复云何灭。设
非定力亦自然灭故。答先现在世心.心所
法。令有缘法续起而灭。今现在世心心所
法。不令有缘法续起而灭。此由谁力。所谓
定灭 前解为正。不言有说故。又准婆沙
一百五十二。入灭尽定心。有顶善有漏心。
若出灭定心通有漏.无漏 问入出心俱
灭尽定。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此灭尽定
几物为体。有说此定一物为体。若灭现前即
名无心。问云何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
答一受刹那现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现前
即名有想。一识刹那现前即名有识。如是
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斯有何过。有说
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
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
善地法.及心灭尽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
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解云。评家意更有欣.厌心所。随其所应与
心相应而非并起。故与前家不同。无想定
体准此应知。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入
灭定时灭何等心.心所法。为过去。为未来。
为现在。若过去者。过去已灭复何所灭。若
未来者。未来未至云何可灭。若现在者。现
在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灭故。答
应作是说。灭于未来。问未来未至云何可
灭。答住现在世。遮于未来心.心所法令
不相续。故说为灭。如断城路闭门竖幢。
不令人入出说名除寇。此亦如是。有说通
灭未来.现在。问现在必不住。复云何灭。设
非定力亦自然灭故。答先现在世心.心所
法。令有缘法续起而灭。今现在世心心所
法。不令有缘法续起而灭。此由谁力。所谓
定灭 前解为正。不言有说故。又准婆沙
一百五十二。入灭尽定心。有顶善有漏心。
若出灭定心通有漏.无漏 问入出心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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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法 答如婆沙一百五十三云。评曰应
说。此入定心缘未来定。而不可说缘何
刹那不缘何刹那。以未来定有多刹那。
未有先后杂乱住故。又云评曰应说。此出
定心缘过去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
缘何刹那。以过去定有多刹那相杂住
故。
如是二定至作意为先者。作意不同
对简差别。前无想定。为求无想异熟解脱
厌坏于想。以出离心想作意为先。即无想
定能出离生死 又解能出离想也。此灭尽
定。为求寂静而住厌坏散动。以止息心想
作意为先。止息即止息心.心所法 又解
止息想虽亦止息受等。以想近强故别标
也。
前无想定至非非想处者。依地不同。
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何故下地无此定
耶。一解云又灭尽定灭极细心.心所故得。
下地不顺极细心.心所灭 又一解云。又
下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此地
名非想非非想处。行相微细易可止息。故
下地无灭尽定广如彼记。
此同前定
至善等起故者。此灭尽定同前无想定。性唯
是善非无记.染。四种善中等起善故。又染.
无记非寂静故。
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
者。明招果。前无想定唯顺生受。此灭尽定
通生.后.不定。约异熟果有顺生受。有顺
后受。不定中有二。或不定受是不定中异熟
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地起此定
已不生上地。断馀烦恼即于下地得般涅
槃。是不定中异熟及时俱不定。唯招有顶四
说。此入定心缘未来定。而不可说缘何
刹那不缘何刹那。以未来定有多刹那。
未有先后杂乱住故。又云评曰应说。此出
定心缘过去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
缘何刹那。以过去定有多刹那相杂住
故。
如是二定至作意为先者。作意不同
对简差别。前无想定。为求无想异熟解脱
厌坏于想。以出离心想作意为先。即无想
定能出离生死 又解能出离想也。此灭尽
定。为求寂静而住厌坏散动。以止息心想
作意为先。止息即止息心.心所法 又解
止息想虽亦止息受等。以想近强故别标
也。
前无想定至非非想处者。依地不同。
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何故下地无此定
耶。一解云又灭尽定灭极细心.心所故得。
下地不顺极细心.心所灭 又一解云。又
下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此地
名非想非非想处。行相微细易可止息。故
下地无灭尽定广如彼记。
此同前定
至善等起故者。此灭尽定同前无想定。性唯
是善非无记.染。四种善中等起善故。又染.
无记非寂静故。
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
者。明招果。前无想定唯顺生受。此灭尽定
通生.后.不定。约异熟果有顺生受。有顺
后受。不定中有二。或不定受是不定中异熟
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地起此定
已不生上地。断馀烦恼即于下地得般涅
槃。是不定中异熟及时俱不定。唯招有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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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异熟。婆沙九十云。问灭尽定受何异熟
果耶。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
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又正理云。前
无想定能顺生受及不定受。馀文同此。
前无想定至胜解入故者。凡.圣分别。唯圣人
得此 无想定在第四静虑。彼处有色。修
无想者作如是念。我虽灭心而犹有色。不
怖断灭异生能起 此灭尽定在于有顶。
彼无有色。复欲灭心恐成断灭。而生
怖畏故不能起 又此灭尽定。唯圣道力
所起故。唯圣非凡。又圣人将入此定。以
此定为现法涅槃胜解想入。由作涅槃心
想故。异生不能入。恐畏断灭。故又胜解
用强故别标也。又正理云。非诸异生能起灭
定。彼有自地起灭定障犹未断故。未超
有顶见所断惑。于起灭定毕竟无能 又
破此论云。彼说非理。于无想定与此同故。
彼此心断。涅槃胜解无差别故 俱舍师
救云。据此义边虽无差别。而所依地色.无
色异。怖畏不同。不可为例。
此亦如前
非离染得者。明此灭定。如前无想非离
染得 由何而得者。问。由加行得至亦成
过去者。答。是加行得。初唯现成不得过去。
亦不修未来。以无心故。要由心力方修
未来。第二念等乃至未舍。亦成过去。
世尊亦以加行得耶者。此下释成佛得。此即
问也。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徵。
成
佛时得至皆离染得者。释。明佛灭定离染时
得。正理弹云。岂不尽智。于成佛时亦不
果耶。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
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又正理云。前
无想定能顺生受及不定受。馀文同此。
前无想定至胜解入故者。凡.圣分别。唯圣人
得此 无想定在第四静虑。彼处有色。修
无想者作如是念。我虽灭心而犹有色。不
怖断灭异生能起 此灭尽定在于有顶。
彼无有色。复欲灭心恐成断灭。而生
怖畏故不能起 又此灭尽定。唯圣道力
所起故。唯圣非凡。又圣人将入此定。以
此定为现法涅槃胜解想入。由作涅槃心
想故。异生不能入。恐畏断灭。故又胜解
用强故别标也。又正理云。非诸异生能起灭
定。彼有自地起灭定障犹未断故。未超
有顶见所断惑。于起灭定毕竟无能 又
破此论云。彼说非理。于无想定与此同故。
彼此心断。涅槃胜解无差别故 俱舍师
救云。据此义边虽无差别。而所依地色.无
色异。怖畏不同。不可为例。
此亦如前
非离染得者。明此灭定。如前无想非离
染得 由何而得者。问。由加行得至亦成
过去者。答。是加行得。初唯现成不得过去。
亦不修未来。以无心故。要由心力方修
未来。第二念等乃至未舍。亦成过去。
世尊亦以加行得耶者。此下释成佛得。此即
问也。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徵。
成
佛时得至皆离染得者。释。明佛灭定离染时
得。正理弹云。岂不尽智。于成佛时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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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住金刚喻三摩
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又云。
随宜为彼而通释者。谓于近事而说远声。
或金刚喻三摩地时。必成佛故亦名成佛。无
间刹那定成佛故 解云正理论主为俱舍
通。理实说。得在菩萨位。今于近佛成就事
说远菩萨初得声。故于佛位说得无失。
俱舍师救云。言成佛者。于因立果名。言
尽智时得者。谓尽智在生相时。自解足能。无劳彼释。
世尊曾未至俱分解脱
者。问。既言俱分谓得灭定。佛尽智时未起
灭定如何名俱。
于起灭定至成俱解脱
者。答。佛尽智时虽未起灭定。于灭尽定
起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又婆沙一百
五十三云。问云何尽智起已名俱解脱。答已
得彼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非得定体。则
由此理名离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
问佛尽智时若未得灭定。云何正理。云永
离定障故舍不成就故。于起灭定得自
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若无有得。如何
言舍不成就耶。夫得.非得相翻立故 解
云灭定非得总有二类。一类依未断障身。
名起定不自在不成就。一类依已断障身。
名起定自在不成就。正理言舍。舍依未断
障身不成就。至佛身中复有一类依已断
障身不成就如圣道非得总有二类。一依
凡身是异生性。一依圣身非异生性 又
解未成佛时。于灭尽定应得不得。有未
得退。彼不依佛身成佛时舍名不成就。
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又云。
随宜为彼而通释者。谓于近事而说远声。
或金刚喻三摩地时。必成佛故亦名成佛。无
间刹那定成佛故 解云正理论主为俱舍
通。理实说。得在菩萨位。今于近佛成就事
说远菩萨初得声。故于佛位说得无失。
俱舍师救云。言成佛者。于因立果名。言
尽智时得者。谓尽智在生相时。自解足能。无劳彼释。
世尊曾未至俱分解脱
者。问。既言俱分谓得灭定。佛尽智时未起
灭定如何名俱。
于起灭定至成俱解脱
者。答。佛尽智时虽未起灭定。于灭尽定
起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又婆沙一百
五十三云。问云何尽智起已名俱解脱。答已
得彼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非得定体。则
由此理名离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
问佛尽智时若未得灭定。云何正理。云永
离定障故舍不成就故。于起灭定得自
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若无有得。如何
言舍不成就耶。夫得.非得相翻立故 解
云灭定非得总有二类。一类依未断障身。
名起定不自在不成就。一类依已断障身。
名起定自在不成就。正理言舍。舍依未断
障身不成就。至佛身中复有一类依已断
障身不成就如圣道非得总有二类。一依
凡身是异生性。一依圣身非异生性 又
解未成佛时。于灭尽定应得不得。有未
得退。彼不依佛身成佛时舍名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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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师说至不许彼说者。此下释非前三
十四念故叙异说问。西方师即是迦湿弥罗
国西。健驮罗国诸师。此师意说。菩萨学位先
起此定。谓彼菩萨。先断无所有处惑方入
见道。从见道出已方入灭尽定。从灭尽
定出断有顶惑。后得菩提。于尽智时成过
去灭定。云何此中不许彼西方师说。
若
许彼说至后生尽智。论主为释。若许彼西方
师说。便顺尊者邬婆鞠多所造理目足论。彼
论说佛先起灭定后得菩提。论主意朋西
方师说。故作斯释。邬婆鞠多此云近藏。佛
涅槃后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门师。旧云优婆
鞠多讹也。
迦湿弥罗国至起灭尽定者。
迦湿弥罗国意说。非先起灭定后方生尽
智。由三十四念得菩提故。于此三十四念
中间。无容得起非想地有漏不同类心。故
诸菩萨学位不应起灭尽定。
外国诸
师至斯有何过者。外国诸师。即是迦湿弥罗
外印度国诸师。与西方师所说意同。故今随
举为问。若于三十四念中间。见道后起非
想地不同类有漏心。得灭尽定。斯有何过。
若尔便有至不越期心者。迦湿弥罗为
彼出过。若起异类便越期心。然诸菩萨不
越期心。
理实菩萨至无漏圣道者。外国
诸师释。理实菩萨不越期心。然非不越无
漏圣道起馀有漏。
若尔期心如何不越
者。迦湿弥罗复难。若起有漏即越期心。如
何不越。
谓我未得至诸事究竟故者。外
国师解。可知。
前说为善我所宗故者。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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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弥罗不能申难结归本宗。
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者。此下第三明
所依身。
论曰至而得现起者。释初句。
二定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现起。又婆沙一
百五十二云。问此无想定何处能起。有作是
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有馀师
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
亦能起故。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
无想天。勿果与因极相逼故 解云于三
说中后二无违。前一非正。如下别破。又婆
沙一百五十三云。问何故生欲.色界能起
灭定。非无色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
二心。此定无心。断心起故。生欲.色界起
此定时。心虽断而命根依色转。生无色
界色虽断。而命依心转。若生彼起此定
者。色.心俱无。命根无依。故亦应断。是应名
死。非谓入定。是故生彼界不起 解云灭
定无色故彼别简。无想在色理在绝言。故
不彼说。
若有不许至是名同相者。若
有自部诸师。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
违发智本论所说。彼论以色有五行相对
色有谓色界有。五蕴名五行。无常名行。故
婆沙一百九十二云。此中诸蕴以行声说。过
去如来应正等觉。说蕴名行。今释迦牟尼如
来应正等觉。说行为蕴。此阿毗达磨中说
五行者。欲显今佛所说五蕴。则是前佛所
说五行故(已上论文) 廛谓市廛。三界纷杂如市
廛也。谓发智言。或有是色有此色有众生
非具五行。谓色廛有情。或生有想天住异
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者。此下第三明
所依身。
论曰至而得现起者。释初句。
二定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现起。又婆沙一
百五十二云。问此无想定何处能起。有作是
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有馀师
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
亦能起故。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
无想天。勿果与因极相逼故 解云于三
说中后二无违。前一非正。如下别破。又婆
沙一百五十三云。问何故生欲.色界能起
灭定。非无色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
二心。此定无心。断心起故。生欲.色界起
此定时。心虽断而命根依色转。生无色
界色虽断。而命依心转。若生彼起此定
者。色.心俱无。命根无依。故亦应断。是应名
死。非谓入定。是故生彼界不起 解云灭
定无色故彼别简。无想在色理在绝言。故
不彼说。
若有不许至是名同相者。若
有自部诸师。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
违发智本论所说。彼论以色有五行相对
色有谓色界有。五蕴名五行。无常名行。故
婆沙一百九十二云。此中诸蕴以行声说。过
去如来应正等觉。说蕴名行。今释迦牟尼如
来应正等觉。说行为蕴。此阿毗达磨中说
五行者。欲显今佛所说五蕴。则是前佛所
说五行故(已上论文) 廛谓市廛。三界纷杂如市
廛也。谓发智言。或有是色有此色有众生
非具五行。谓色廛有情。或生有想天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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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及无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
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如是等
但有色.行二蕴。阙馀三蕴。是谓色有此
有非五行。彼论既说色廛有情入无想定。
而言不入故自教相违。由此證知。如是
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现起。是名同相。
言异相者至后复修起者。此释第二句。谓无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由无始来数数
修习。起时即易。故通二界皆得初起。灭定
初起唯在人中。由无始来未曾修习。起时
即难。初起之时。要由说力.及强加行方得
生故。故正理云。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
强盛加行力故 又解无想定。因天眼通
见彼无想有情。谓为涅槃便即修故。于色
界中有得初起 又解无想定虽容色界
初起。必先欲界初起加行。造欲界中顺后受
业。方生色界起宿住通。知先不得今复更
修。故得初起。此灭尽定。在于人中初修起
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后复修
起。
此灭尽定亦有退耶者。问。
应言
亦有至色界受生者。引经證退。大意可知
邬陀夷。此云出现 尸罗。名戒 三摩
地。名等持。即定之异名 般罗若。名慧
现法。谓长病等退缘 满足。谓无学果 段
食天。谓欲六天。资段食故 意成天身。谓
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随意受生名意成
天身 若依婆沙一百五十三具说云。契经
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若苾刍戒.定.
慧具足者。能数数入出灭受想定。彼于现
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如是等
但有色.行二蕴。阙馀三蕴。是谓色有此
有非五行。彼论既说色廛有情入无想定。
而言不入故自教相违。由此證知。如是
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现起。是名同相。
言异相者至后复修起者。此释第二句。谓无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由无始来数数
修习。起时即易。故通二界皆得初起。灭定
初起唯在人中。由无始来未曾修习。起时
即难。初起之时。要由说力.及强加行方得
生故。故正理云。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
强盛加行力故 又解无想定。因天眼通
见彼无想有情。谓为涅槃便即修故。于色
界中有得初起 又解无想定虽容色界
初起。必先欲界初起加行。造欲界中顺后受
业。方生色界起宿住通。知先不得今复更
修。故得初起。此灭尽定。在于人中初修起
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后复修
起。
此灭尽定亦有退耶者。问。
应言
亦有至色界受生者。引经證退。大意可知
邬陀夷。此云出现 尸罗。名戒 三摩
地。名等持。即定之异名 般罗若。名慧
现法。谓长病等退缘 满足。谓无学果 段
食天。谓欲六天。资段食故 意成天身。谓
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随意受生名意成
天身 若依婆沙一百五十三具说云。契经
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若苾刍戒.定.
慧具足者。能数数入出灭受想定。彼于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99c 页 T41-0099.png
法。及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超
段食天处。生在意成身天中。于彼复能数
数入出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
时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
言。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受想
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问何故
具寿邬陀夷。再三违逆尊者舍利子。答彼
之所疑非无处所。彼作是念。得此定者必
已离无所有处染。命终应生非想非非想处。
于彼必无起此定理。又彼不了舍利子意。
是故现前再三违逆。问舍利子有何意趣。彼
具寿云何不了。答舍利子说生色界者。邬
陀夷说生无色界者。舍利子说退者。邬陀
夷说不退者。由此不了故再三违之。广如
彼说。
有馀部执至此义亦成者。有馀大
众部等执第四静虑亦有灭定。生意成天。
依彼所执灭定无退。此义亦成。彼谓凡夫
得第四定尚能入无想定。况圣人得第四
定。而不能入灭尽定耶。
第四静虑
至契经说故者。引经破执。四静虑.四无色
是八有心定后。方说灭定为第九。故知彼
非想后方入此定。若说灭定在第四定。彼
定后起应名第五。
此若必然至超越定
义者。大众部等难。若如文执者。经言九次
第即不令在第四。经言次第应无超越
义。经言次第亦通超越。何妨经言第九定
而通第四入。
此定次第至随乐超入者。
为外通经。次第之言依初学说。后得自在
无妨超越。
如是二定至有顶地故者。
段食天处。生在意成身天中。于彼复能数
数入出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
时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
言。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受想
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问何故
具寿邬陀夷。再三违逆尊者舍利子。答彼
之所疑非无处所。彼作是念。得此定者必
已离无所有处染。命终应生非想非非想处。
于彼必无起此定理。又彼不了舍利子意。
是故现前再三违逆。问舍利子有何意趣。彼
具寿云何不了。答舍利子说生色界者。邬
陀夷说生无色界者。舍利子说退者。邬陀
夷说不退者。由此不了故再三违之。广如
彼说。
有馀部执至此义亦成者。有馀大
众部等执第四静虑亦有灭定。生意成天。
依彼所执灭定无退。此义亦成。彼谓凡夫
得第四定尚能入无想定。况圣人得第四
定。而不能入灭尽定耶。
第四静虑
至契经说故者。引经破执。四静虑.四无色
是八有心定后。方说灭定为第九。故知彼
非想后方入此定。若说灭定在第四定。彼
定后起应名第五。
此若必然至超越定
义者。大众部等难。若如文执者。经言九次
第即不令在第四。经言次第应无超越
义。经言次第亦通超越。何妨经言第九定
而通第四入。
此定次第至随乐超入者。
为外通经。次第之言依初学说。后得自在
无妨超越。
如是二定至有顶地故者。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100a 页 T41-0100.png
此下总以诸门分别二定差别。此即依地不
同。如前具释。
加行有异至异熟果故
者。此三门可知。
顺受有异顺定不定生
二受故者。此中两对 定.不定为一对。无想
是定。灭尽是不定 生.二受复为一对。无
想顺生。灭定顺生.后二受。应知为对不定
故别立定。理实此定即是生受。
初起有
异至最初起故者。无想定欲.色二界初起。灭
定人中初起。
二定总以至灭受想耶者。
问。于二定中随灭尔许心.心所法。即有尔
许不相应行替处为二定体。何缘但说名
为无想.灭受想耶。
二定加行至唯名他
心智者。答。虽此二定总以心.心所灭为
其自性。但言无想.灭受想者。从加行立
名。诸外道等计苦.乐为生死。为欲出彼
修无想定。将欲界有苦。初.二.三定有喜.
乐受。不了第四定舍.及馀心.心所法。而作
是言。第四定中虽出苦.乐。而犹有想未
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中但偏厌想名
无想定 灭受想定。加行之时亦偏厌受.
想。谓圣人为于二界疲劳受。于诸静虑
想。于无色定。厌此受.想暂欲止息。故加
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皆从加行立名。
如他心智亦知受等。加行但欲知他心故。
从加行立名。二定亦尔。
今二定中至心
复得生者。问。毗婆沙师至等无间缘者。此
下第一毗婆沙师答。许过去有定前心作
等无间缘。能引出定心起。
有馀师言
至心有根身者。第二有馀经部师言。如生无
同。如前具释。
加行有异至异熟果故
者。此三门可知。
顺受有异顺定不定生
二受故者。此中两对 定.不定为一对。无想
是定。灭尽是不定 生.二受复为一对。无
想顺生。灭定顺生.后二受。应知为对不定
故别立定。理实此定即是生受。
初起有
异至最初起故者。无想定欲.色二界初起。灭
定人中初起。
二定总以至灭受想耶者。
问。于二定中随灭尔许心.心所法。即有尔
许不相应行替处为二定体。何缘但说名
为无想.灭受想耶。
二定加行至唯名他
心智者。答。虽此二定总以心.心所灭为
其自性。但言无想.灭受想者。从加行立
名。诸外道等计苦.乐为生死。为欲出彼
修无想定。将欲界有苦。初.二.三定有喜.
乐受。不了第四定舍.及馀心.心所法。而作
是言。第四定中虽出苦.乐。而犹有想未
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中但偏厌想名
无想定 灭受想定。加行之时亦偏厌受.
想。谓圣人为于二界疲劳受。于诸静虑
想。于无色定。厌此受.想暂欲止息。故加
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皆从加行立名。
如他心智亦知受等。加行但欲知他心故。
从加行立名。二定亦尔。
今二定中至心
复得生者。问。毗婆沙师至等无间缘者。此
下第一毗婆沙师答。许过去有定前心作
等无间缘。能引出定心起。
有馀师言
至心有根身者。第二有馀经部师言。如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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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
定应由心中色种子生。非过去色生。此即
举例。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定内有五根
身中有心种子。生出定心。非由过去定前
心起。故彼经部中先代诸轨范师咸言。心.身
二法互为种子。
尊者世友至故无此失
者。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若执
灭定如前二说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
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生出定心。故
无此失。
世友梵名云伐苏蜜多罗。旧
云和须蜜讹也。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会中世友。又正理第十三云。譬喻
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
无有无心有情 解云此叙鸠摩罗多门徒
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
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馀心所皆思差
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
三。入灭定者灭想受心。由此二粗是所
厌故。识虽非厌。定中亦不得起。是无记
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
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
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称
灭受想定。故知无受.想。必定无有无心
有情。既是有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
三云。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
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
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
定应由心中色种子生。非过去色生。此即
举例。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定内有五根
身中有心种子。生出定心。非由过去定前
心起。故彼经部中先代诸轨范师咸言。心.身
二法互为种子。
尊者世友至故无此失
者。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若执
灭定如前二说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
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生出定心。故
无此失。
世友梵名云伐苏蜜多罗。旧
云和须蜜讹也。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会中世友。又正理第十三云。譬喻
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
无有无心有情 解云此叙鸠摩罗多门徒
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
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馀心所皆思差
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
三。入灭定者灭想受心。由此二粗是所
厌故。识虽非厌。定中亦不得起。是无记
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
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
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称
灭受想定。故知无受.想。必定无有无心
有情。既是有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
三云。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
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
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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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非谓在定 准此论世友同彼譬喻分
别论计。
尊者妙音至亦应不灭者。尊者
妙音说。此世友非理。若此定中犹有识者。
根.境.识三和合故必应有触。由触为缘故
应有受.想。引證可知。则此灭定中。受.想
等法亦应不灭。
若谓如经至诸心皆灭
者。妙音牒世友救破。若谓经说受为缘故
生爱。自有阿罗汉受而不生爱。触亦应
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何妨灭定中触而
不生受者。此例不然。触.受两缘有差别
故。经自简言。若异生.学人。无明触所生诸
受为缘生爱。明知非是无明触所生诸受。
即不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知诸触
皆能生受。故有差别 由此道理。毗婆沙
师说灭定中诸心皆灭。
若都无心如何
名定者。世友问。
此令大种至故名为定
者。答。由得此定在身。令诸大种湛然能
平等而住。水火风等所不能损。但大种平
等住所造色必亦平等住。故略不说。此即
从果立名 或由定前心离于沈.掉平等
至此定。由定故此即从因立名。故婆沙
云。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
如是二定至为是假有者。问二定假.实。
应言实有至令不生故者。说一切有部答。应
言二定实有。以能遮碍未来心令不生
故。明知有实体性。
有说此證至是有为
摄者。有经部师说。此證理不应然。述自
解云。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能遮
碍故。与后馀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
别论计。
尊者妙音至亦应不灭者。尊者
妙音说。此世友非理。若此定中犹有识者。
根.境.识三和合故必应有触。由触为缘故
应有受.想。引證可知。则此灭定中。受.想
等法亦应不灭。
若谓如经至诸心皆灭
者。妙音牒世友救破。若谓经说受为缘故
生爱。自有阿罗汉受而不生爱。触亦应
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何妨灭定中触而
不生受者。此例不然。触.受两缘有差别
故。经自简言。若异生.学人。无明触所生诸
受为缘生爱。明知非是无明触所生诸受。
即不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知诸触
皆能生受。故有差别 由此道理。毗婆沙
师说灭定中诸心皆灭。
若都无心如何
名定者。世友问。
此令大种至故名为定
者。答。由得此定在身。令诸大种湛然能
平等而住。水火风等所不能损。但大种平
等住所造色必亦平等住。故略不说。此即
从果立名 或由定前心离于沈.掉平等
至此定。由定故此即从因立名。故婆沙
云。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
如是二定至为是假有者。问二定假.实。
应言实有至令不生故者。说一切有部答。应
言二定实有。以能遮碍未来心令不生
故。明知有实体性。
有说此證至是有为
摄者。有经部师说。此證理不应然。述自
解云。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能遮
碍故。与后馀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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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令后起馀心暂时不转。此定前心。又
能引发违心所依身令相续起。故唯心不
转位假立为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恐伏
难言。依无而立。如何灭定是有为摄。为通
此难故作是言。此唯不转分位假立。入定
前位无。出定后位无。似有生灭故假说此
是有为摄。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者。经
部异释。或即所依身由前定心引。令如是
起与心相违。即于所依假立灭定。
应
知无想至馀说如前者。无想例同灭定。由
定前心能遮碍故。与后所馀心相违而起。
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馀心暂时不转。
唯心不转位假立无想定。但是心无。无别
实体。馀说如前。据此论文于心不转。或
于所依假立二定。有说经部于厌心种子
假立二定。然未见文。
此非善说违我
宗故者。毗婆沙师言此经部师非为善说。
违我宗故。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者。此下大文第五
解命根。上句会名。下句用證。命是活义。寿
是期限义活即是命。故知此命即寿异名。
论曰至谓三界寿者。就长行中一释颂
本。二问答分别。此释初句。对法即是发智论
说。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者。此下解第二
句。此即问也。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者。
答。能持煖.识。明有别寿。引经證用。经说
三法能持于身。若三舍身身便僵仆。仰死名
僵。伏死名仆。亦有侧死且言僵仆 或从
多说 故有别法能持煖.识。相续住因说
能引发违心所依身令相续起。故唯心不
转位假立为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恐伏
难言。依无而立。如何灭定是有为摄。为通
此难故作是言。此唯不转分位假立。入定
前位无。出定后位无。似有生灭故假说此
是有为摄。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者。经
部异释。或即所依身由前定心引。令如是
起与心相违。即于所依假立灭定。
应
知无想至馀说如前者。无想例同灭定。由
定前心能遮碍故。与后所馀心相违而起。
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馀心暂时不转。
唯心不转位假立无想定。但是心无。无别
实体。馀说如前。据此论文于心不转。或
于所依假立二定。有说经部于厌心种子
假立二定。然未见文。
此非善说违我
宗故者。毗婆沙师言此经部师非为善说。
违我宗故。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者。此下大文第五
解命根。上句会名。下句用證。命是活义。寿
是期限义活即是命。故知此命即寿异名。
论曰至谓三界寿者。就长行中一释颂
本。二问答分别。此释初句。对法即是发智论
说。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者。此下解第二
句。此即问也。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者。
答。能持煖.识。明有别寿。引经證用。经说
三法能持于身。若三舍身身便僵仆。仰死名
僵。伏死名仆。亦有侧死且言僵仆 或从
多说 故有别法能持煖.识。相续住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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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寿。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者。经部难。
即煖及识还持此寿者。说一切有部答。
若尔三法至应常无谢者。经部难。若尔
三法更互相持相续转故。鼎足而立。何法先
灭。由此一法灭故馀二法随灭。若无一法
先灭者。是则此三应常无谢。
既尔此
寿至相续转故者。说一切有部释。为难所
逼今复转救。既尔此寿应业能持。从业
所引或长或短相续转故。论主意朋经部。
故。今转计前后相违 又解说一切有部
复为好解。显前非正。
若尔何缘至而
须寿耶者。经部复难。业力足持煖.识何须
寿耶。
理不应然至恒异熟故者。说一切
有部反责出过。理不应然。勿一切识从始
至终恒异熟故。以三性识相间起故。
既尔应言至何须此寿者。经部解。既尔应言
业能持煖煖复持识。何须此寿。
如是
识在至彼无煖故者。说一切有部难。欲.色
有煖可煖持识。无色无煖应无能持。
应言彼识业为能持者。经部解。应言彼识
业为能持。为难所逼故复转计。
岂得
随情至又前已说者。说一切有部。责彼转计
业持识过。又前已说。
前说者何者。经部
徵。
谓前说言至说名为寿者。说一切有
部。引前文答结定本宗。
今亦不言至
非别实物者。经部自述己宗 若尔何法说
名寿体者。说一切有部问。
谓三界业至
住时势分者。经部答。谓三界业所引众同分。
住时势分不断。于此势分说为寿体 由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者。经部难。
即煖及识还持此寿者。说一切有部答。
若尔三法至应常无谢者。经部难。若尔
三法更互相持相续转故。鼎足而立。何法先
灭。由此一法灭故馀二法随灭。若无一法
先灭者。是则此三应常无谢。
既尔此
寿至相续转故者。说一切有部释。为难所
逼今复转救。既尔此寿应业能持。从业
所引或长或短相续转故。论主意朋经部。
故。今转计前后相违 又解说一切有部
复为好解。显前非正。
若尔何缘至而
须寿耶者。经部复难。业力足持煖.识何须
寿耶。
理不应然至恒异熟故者。说一切
有部反责出过。理不应然。勿一切识从始
至终恒异熟故。以三性识相间起故。
既尔应言至何须此寿者。经部解。既尔应言
业能持煖煖复持识。何须此寿。
如是
识在至彼无煖故者。说一切有部难。欲.色
有煖可煖持识。无色无煖应无能持。
应言彼识业为能持者。经部解。应言彼识
业为能持。为难所逼故复转计。
岂得
随情至又前已说者。说一切有部。责彼转计
业持识过。又前已说。
前说者何者。经部
徵。
谓前说言至说名为寿者。说一切有
部。引前文答结定本宗。
今亦不言至
非别实物者。经部自述己宗 若尔何法说
名寿体者。说一切有部问。
谓三界业至
住时势分者。经部答。谓三界业所引众同分。
住时势分不断。于此势分说为寿体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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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下。别显同分住时势分长短。由三界业
力所引。同分住时势分相续。决定从应住
时。尔所时住。或经十年或百年等。即此势
分假说为寿。如谷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
分于此势分不断。假说功能。又如放箭所
引。乃至住时势分。于此势分假说为行。经
部复重虚.累假.故。于假同分上复假立
命根 问若于同分假立命根。何故正理
十三叙经部义云。由业所引。六处.并依。住
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
此势分说为寿体 准彼论文。于六处.及
依上假立命根。岂不相违。依谓扶根 解
云同分无体。还依六处.及依上立。此论据
假依假。正理据假依实。故不相违。又正
理难经部云。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
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
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
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 正理难
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馀心。又无异
熟意处。异熟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
俱舍师解云。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若依
馀立者。非是异熟。虽依彼立非随彼法
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有谓有行
至恒行不息者。义便兼破胜论。此即叙也。彼
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
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
皆由行力有。胜论外道谓执有行是德句
差别。依箭等生。由彼行力故。彼箭等乃至
未随。恒行不息。如鸟衔果。
彼体一
力所引。同分住时势分相续。决定从应住
时。尔所时住。或经十年或百年等。即此势
分假说为寿。如谷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
分于此势分不断。假说功能。又如放箭所
引。乃至住时势分。于此势分假说为行。经
部复重虚.累假.故。于假同分上复假立
命根 问若于同分假立命根。何故正理
十三叙经部义云。由业所引。六处.并依。住
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
此势分说为寿体 准彼论文。于六处.及
依上假立命根。岂不相违。依谓扶根 解
云同分无体。还依六处.及依上立。此论据
假依假。正理据假依实。故不相违。又正
理难经部云。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
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
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
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 正理难
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馀心。又无异
熟意处。异熟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
俱舍师解云。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若依
馀立者。非是异熟。虽依彼立非随彼法
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有谓有行
至恒行不息者。义便兼破胜论。此即叙也。彼
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
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
皆由行力有。胜论外道谓执有行是德句
差别。依箭等生。由彼行力故。彼箭等乃至
未随。恒行不息。如鸟衔果。
彼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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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至无差别故者。论主作比量破。先举两
因。后举宗.喻。彼行体一故。是一因。无障
碍故。是第二因。放箭之时往趣馀方。初急.
中缓.后至。三时分位差别应不得有。初位
之时应当非急。行体一故。如中.后位。中
位之时应当非缓。行体一故。如初.后位。
后位之时应当不至。行体一故。如初.中
位。
又破云。后位之时应无堕落。无障
碍故。犹如初位。胜论救作不成过。后位堕
落由风障碍。若谓由风所障碍故。又破云
此箭初位应当即堕。能障碍风无差别故。
犹如后位。此箭后位应无堕落。能障碍风
无差别故。犹如初位 有别实物至是
说为善者。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
为
寿尽故死为更有馀因者。此第二问答分别。
此即问也。
施设论说至枉横缘故者。答。
引施设足论四句差别。其文可知。
又
亦应言舍寿行故者。论主解云。此第四句中。
又亦应言诸佛.罗汉舍寿行故。而不言者
非枉横缘故。以作论者据枉横缘故。婆沙
二十俱非句中言。彼作论者。显有横死故
作是说。佛虽财.寿俱未尽故而般涅槃。然
非横死。边际定力所成辨故 正理破此
论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
中故 正理意说。舍寿行者引感寿业令
感富乐。即是感寿业尽故应名寿尽故死。
非福尽故死 俱舍师救云。故促寿死非
为寿尽。如何可在初句摄。又违婆沙说
佛财.寿俱未尽故第四句摄。意违俱舍何
因。后举宗.喻。彼行体一故。是一因。无障
碍故。是第二因。放箭之时往趣馀方。初急.
中缓.后至。三时分位差别应不得有。初位
之时应当非急。行体一故。如中.后位。中
位之时应当非缓。行体一故。如初.后位。
后位之时应当不至。行体一故。如初.中
位。
又破云。后位之时应无堕落。无障
碍故。犹如初位。胜论救作不成过。后位堕
落由风障碍。若谓由风所障碍故。又破云
此箭初位应当即堕。能障碍风无差别故。
犹如后位。此箭后位应无堕落。能障碍风
无差别故。犹如初位 有别实物至是
说为善者。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
为
寿尽故死为更有馀因者。此第二问答分别。
此即问也。
施设论说至枉横缘故者。答。
引施设足论四句差别。其文可知。
又
亦应言舍寿行故者。论主解云。此第四句中。
又亦应言诸佛.罗汉舍寿行故。而不言者
非枉横缘故。以作论者据枉横缘故。婆沙
二十俱非句中言。彼作论者。显有横死故
作是说。佛虽财.寿俱未尽故而般涅槃。然
非横死。边际定力所成辨故 正理破此
论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
中故 正理意说。舍寿行者引感寿业令
感富乐。即是感寿业尽故应名寿尽故死。
非福尽故死 俱舍师救云。故促寿死非
为寿尽。如何可在初句摄。又违婆沙说
佛财.寿俱未尽故第四句摄。意违俱舍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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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反害自宗。
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
者。重释第三句。二业中感寿业胜。于第三
句寿尽死中。福尽于死虽复无能。以寿尽
时自然死故。然说为俱尽故死者。为寿尽
时福亦尽故。故俱尽时有死说为俱尽故
死 又解通伏难。伏难意云。福尽寿未尽
容有受苦而活。寿尽福未尽必无更活。故
知俱尽之时。福尽于死无能。应言寿尽
故死。不应言福尽故死。为通斯难故有
此文。福尽于死实无功能。但为于俱尽位
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发智论说至彼
言何义者。此举发智文责其说意 问如
下俱非害中欲界说有多种。一起便住义
与彼同。何故但说无想.灭定 解云二
定摄无心全。是故别说。馀各有心少分。是
故不说 又解二定不损寿命。是故别说。
如人应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
设经千年方始出定。不食段食还更受
馀五十年命。馀即损命故不别说 问入
二定经多时命。是何业果耶 解云准前延命。或是入定前远加行。欲界善思现业果。
或是残业果。或是不定业果 又解由定力
资过去业令引命长。然更勘文。又婆沙
一百五十一云。问欲界不入二无心定。亦有
不随缘转。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馀。有说。此中说决定者。谓若
住二无心定。寿行决定不随缘转。馀或随
缘是故不说。有说欲界虽复更有不随缘
转。然为显示二定威力故偏说之。
若
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
者。重释第三句。二业中感寿业胜。于第三
句寿尽死中。福尽于死虽复无能。以寿尽
时自然死故。然说为俱尽故死者。为寿尽
时福亦尽故。故俱尽时有死说为俱尽故
死 又解通伏难。伏难意云。福尽寿未尽
容有受苦而活。寿尽福未尽必无更活。故
知俱尽之时。福尽于死无能。应言寿尽
故死。不应言福尽故死。为通斯难故有
此文。福尽于死实无功能。但为于俱尽位
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发智论说至彼
言何义者。此举发智文责其说意 问如
下俱非害中欲界说有多种。一起便住义
与彼同。何故但说无想.灭定 解云二
定摄无心全。是故别说。馀各有心少分。是
故不说 又解二定不损寿命。是故别说。
如人应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
设经千年方始出定。不食段食还更受
馀五十年命。馀即损命故不别说 问入
二定经多时命。是何业果耶 解云准前延命。或是入定前远加行。欲界善思现业果。
或是残业果。或是不定业果 又解由定力
资过去业令引命长。然更勘文。又婆沙
一百五十一云。问欲界不入二无心定。亦有
不随缘转。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馀。有说。此中说决定者。谓若
住二无心定。寿行决定不随缘转。馀或随
缘是故不说。有说欲界虽复更有不随缘
转。然为显示二定威力故偏说之。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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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身至一起便住者。论主答。所依色身名
相续也。故婆沙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谓
生欲界不住无想灭尽等至。寿随色身相
续而转。所以者何。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
身损坏寿则中夭。
迦湿弥罗国至有非
时死者。第二毗婆沙师解。初随相续转显
寿有障。后一起便住显寿无障。由此决定
有非时死。
故契经说至自般涅槃故者。
引经證成。就四句中前三句显随相续转。
第四句显一起便住。此释第一句 戏忘念
天。谓耽著嬉戏。身心疲劳意念忘失。由喜
增上故于彼殒殁 意愤恚天。谓意发起增
上愤恚。以怨恨心角眼相视。久愤不息于
彼殒殁。此二。或是四天王天。或是三十三
天。故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问如
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
彼是三十三天 此初句中又应说诸佛。促
寿自般涅槃故。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
沙一百五十一于初句中又云。复有一类
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馀可为自害
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至诸有情类者。
释第二句。此是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
二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
人.或复所馀。可为他害非自害者俱。
可害者至欲界有情者。释第三句。随其所
应思之可解。此且略举。非皆遍举。故婆沙
第三句中又云。谓诸禽兽.或龙.妙翅.或鬼.
及人.或复所馀。可为自害亦他害者。
俱非害者至轮王胎时者。释第四句。中有必
相续也。故婆沙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谓
生欲界不住无想灭尽等至。寿随色身相
续而转。所以者何。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
身损坏寿则中夭。
迦湿弥罗国至有非
时死者。第二毗婆沙师解。初随相续转显
寿有障。后一起便住显寿无障。由此决定
有非时死。
故契经说至自般涅槃故者。
引经證成。就四句中前三句显随相续转。
第四句显一起便住。此释第一句 戏忘念
天。谓耽著嬉戏。身心疲劳意念忘失。由喜
增上故于彼殒殁 意愤恚天。谓意发起增
上愤恚。以怨恨心角眼相视。久愤不息于
彼殒殁。此二。或是四天王天。或是三十三
天。故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问如
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
彼是三十三天 此初句中又应说诸佛。促
寿自般涅槃故。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
沙一百五十一于初句中又云。复有一类
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馀可为自害
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至诸有情类者。
释第二句。此是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
二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
人.或复所馀。可为他害非自害者俱。
可害者至欲界有情者。释第三句。随其所
应思之可解。此且略举。非皆遍举。故婆沙
第三句中又云。谓诸禽兽.或龙.妙翅.或鬼.
及人.或复所馀。可为自害亦他害者。
俱非害者至轮王胎时者。释第四句。中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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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待缘受生。故非害也。色.无色无杀业
也 又解中有.色界身殊妙故。俱不可害。
于无色界无色身故。亦不可害 那落迦
恶业所系非害能死 北俱卢洲定受千
年。又无杀业 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
出慈定为欲利乐胜故 灭定.无想由定
力故。并非俱害 王仙谓转轮王舍家修
道。具足五通名曰王仙 又解谓轮王太
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故晋仙王所行梵
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亦非
俱害 佛使。谓佛所使人。由佛使力故作
事未终亦非俱害。如时缚迦此云活命。善
疗众病能活命故。旧云耆婆。或云耆域
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
旧曰树提迦讹也。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老
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咸言是女而不
长命。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
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佛遣
活命入火抱取。有明由佛记力故不死。
活命由佛使故不死。委说如经 准婆沙
一百五十一。达弭罗等五人。皆是佛所记
别。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
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是
长者子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从神
立名。我子为殑耆神之所摄受。馀恶鬼神
不能害也。若女声中呼名殑耆。若男声中
呼名殑伽。旧曰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
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
也 又解中有.色界身殊妙故。俱不可害。
于无色界无色身故。亦不可害 那落迦
恶业所系非害能死 北俱卢洲定受千
年。又无杀业 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
出慈定为欲利乐胜故 灭定.无想由定
力故。并非俱害 王仙谓转轮王舍家修
道。具足五通名曰王仙 又解谓轮王太
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故晋仙王所行梵
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亦非
俱害 佛使。谓佛所使人。由佛使力故作
事未终亦非俱害。如时缚迦此云活命。善
疗众病能活命故。旧云耆婆。或云耆域
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
旧曰树提迦讹也。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老
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咸言是女而不
长命。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
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佛遣
活命入火抱取。有明由佛记力故不死。
活命由佛使故不死。委说如经 准婆沙
一百五十一。达弭罗等五人。皆是佛所记
别。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
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是
长者子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从神
立名。我子为殑耆神之所摄受。馀恶鬼神
不能害也。若女声中呼名殑耆。若男声中
呼名殑伽。旧曰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
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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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 鸠摩罗时婆。鸠摩罗此言童子。时
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
最后身菩
萨。谓王宫所生身也。必定成佛。所作未辨
故。及此菩萨母怀菩萨胎时。菩萨福力故
令母无损。一切转轮王胜业持故 及此
轮王母怀轮王时。轮王福力故令母无损
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四句中。
于佛所记中更说有殊底穑迦 又云。住
最后有补特迦罗所作未辨。劫初时人。哀
罗伐拿龙王.善住龙王琰摩王等。及馀一类
俱不害者。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者。论
主引经难。毗婆沙师若说俱非害中。色.无
色界一切有情并非俱害。何故经中唯说有
顶。
传说所馀至俱非可害者。答。毗婆沙
师传说。所馀三无色.四静虑所得自体。可
为自.上二道所害。有顶自.上二害俱无。约
此说为俱非可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
害者。论主难杀。
如是应说至乐生天者。
论主释经经言有顶俱非害者。如是应
说。举后有顶显初三无色.及四静虑 如
或已下引例可知。
彼经如声至不可例
彼者。外难。所引经中。有其如声可显喻
义。举一显馀。此舍利子经无有如声。不可
例彼梵众经等。
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
者。论主反难。七识住经中。第一识住虽非
显喻亦有如声。故知如声非定显喻。
傍论且止者。论主止诤。
已辨命根至生住异灭性者。此下大文第六
明四相。就中。一明相体。二通外难 就
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
最后身菩
萨。谓王宫所生身也。必定成佛。所作未辨
故。及此菩萨母怀菩萨胎时。菩萨福力故
令母无损。一切转轮王胜业持故 及此
轮王母怀轮王时。轮王福力故令母无损
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四句中。
于佛所记中更说有殊底穑迦 又云。住
最后有补特迦罗所作未辨。劫初时人。哀
罗伐拿龙王.善住龙王琰摩王等。及馀一类
俱不害者。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者。论
主引经难。毗婆沙师若说俱非害中。色.无
色界一切有情并非俱害。何故经中唯说有
顶。
传说所馀至俱非可害者。答。毗婆沙
师传说。所馀三无色.四静虑所得自体。可
为自.上二道所害。有顶自.上二害俱无。约
此说为俱非可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
害者。论主难杀。
如是应说至乐生天者。
论主释经经言有顶俱非害者。如是应
说。举后有顶显初三无色.及四静虑 如
或已下引例可知。
彼经如声至不可例
彼者。外难。所引经中。有其如声可显喻
义。举一显馀。此舍利子经无有如声。不可
例彼梵众经等。
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
者。论主反难。七识住经中。第一识住虽非
显喻亦有如声。故知如声非定显喻。
傍论且止者。论主止诤。
已辨命根至生住异灭性者。此下大文第六
明四相。就中。一明相体。二通外难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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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相体中。一明本相。二明随相。此即明本
相也 相是牒章 谓已下正释 因缘造
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
曰有为 有为非一名诸 此诸有为是相
所托。相是标相。即能表示诸有为法体是有
为各有别体名性。相不孤起必托于法
具足应言诸有为之生性。乃至诸有为之
灭性。
论曰至性是体义者。就长行中。
初释颂本。后问答分别。此释颂也。由此四
种是有为法之标相故。法若有此相应是
有为摄。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此宗诸法体皆
本有。四相于法但望用说。非据体论 此
中于法能起彼用令入现在。说名为生。
若无生相。诸有为法。如虚空等应本不生
至现在已。住令彼用暂时安住各引自
果。故名为住。若无住相诸法暂住。应更不
能引于自果 若任住力数令引果。由
异能衰彼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果。故
名为异。若无异相。衰彼功能。何缘不能
数引自果 或异相者。是行相续后异前
因。若任住力。令诸行法后渐胜前。由异
衰故令后劣前。虽复有法后胜于前。由
别缘助摧异相能。引后胜也 异于现
用既衰损已。灭复能坏彼现法用。灭入过
去故名为灭。若无灭相用应不灭。用若
不灭应是其常。应知此宗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于现在世同时起用。虽复俱依
一法上立。所望不同作用各别 问时之极
促名一刹那。用既别世何名刹那 答婆
相也 相是牒章 谓已下正释 因缘造
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
曰有为 有为非一名诸 此诸有为是相
所托。相是标相。即能表示诸有为法体是有
为各有别体名性。相不孤起必托于法
具足应言诸有为之生性。乃至诸有为之
灭性。
论曰至性是体义者。就长行中。
初释颂本。后问答分别。此释颂也。由此四
种是有为法之标相故。法若有此相应是
有为摄。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此宗诸法体皆
本有。四相于法但望用说。非据体论 此
中于法能起彼用令入现在。说名为生。
若无生相。诸有为法。如虚空等应本不生
至现在已。住令彼用暂时安住各引自
果。故名为住。若无住相诸法暂住。应更不
能引于自果 若任住力数令引果。由
异能衰彼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果。故
名为异。若无异相。衰彼功能。何缘不能
数引自果 或异相者。是行相续后异前
因。若任住力。令诸行法后渐胜前。由异
衰故令后劣前。虽复有法后胜于前。由
别缘助摧异相能。引后胜也 异于现
用既衰损已。灭复能坏彼现法用。灭入过
去故名为灭。若无灭相用应不灭。用若
不灭应是其常。应知此宗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于现在世同时起用。虽复俱依
一法上立。所望不同作用各别 问时之极
促名一刹那。用既别世何名刹那 答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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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三十九有二说。一说云。体虽同时用有
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又一说
云。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
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前家约用。后家约
同时具有三体。各据一义。然无评家 又
足一解。生用起时名一刹那。现在三相用
时复名一刹那。此约用起时极促解也。
岂不经说至之有为相者。此下问答分别。
此即问也。经但说三。论宁说四相。
于
此经中应说有四者。答。于此经中理应说
四。
不说者何者。徵。
所谓住相至有
为相中者。初释经中不说所谓住相。此师
释。经不说住者。三相过患有情易厌。故经
别说。住相安住众生难厌。故经不说 然经
说住异是此异别名。约住辨异。住之异故
名为住异。如生名起灭名为尽。眼目异名。
如是应知。异名住异恐三相中住异之名
滥彼住相。故别释也。生力迁法令用入现。
异.灭迁用令入过去。正令过去但是灭
力。而言异相以助灭故。由斯过重故经
说三。喻说可知。住非迁迫常乐安住为
令生厌故经不说有为相中。
又无
为法至故经不说者。第二释。住滥无为故经
不说。
有谓此经至名住异相者。第三释。
住.异合说故经说三。
何用如是总合说
为者。问。
住是有情至四有为相者。答。为
令厌住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
为厌吉祥先示黑耳。黑耳.吉祥姊.妹二人
常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能为利益。
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又一说
云。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
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前家约用。后家约
同时具有三体。各据一义。然无评家 又
足一解。生用起时名一刹那。现在三相用
时复名一刹那。此约用起时极促解也。
岂不经说至之有为相者。此下问答分别。
此即问也。经但说三。论宁说四相。
于
此经中应说有四者。答。于此经中理应说
四。
不说者何者。徵。
所谓住相至有
为相中者。初释经中不说所谓住相。此师
释。经不说住者。三相过患有情易厌。故经
别说。住相安住众生难厌。故经不说 然经
说住异是此异别名。约住辨异。住之异故
名为住异。如生名起灭名为尽。眼目异名。
如是应知。异名住异恐三相中住异之名
滥彼住相。故别释也。生力迁法令用入现。
异.灭迁用令入过去。正令过去但是灭
力。而言异相以助灭故。由斯过重故经
说三。喻说可知。住非迁迫常乐安住为
令生厌故经不说有为相中。
又无
为法至故经不说者。第二释。住滥无为故经
不说。
有谓此经至名住异相者。第三释。
住.异合说故经说三。
何用如是总合说
为者。问。
住是有情至四有为相者。答。为
令厌住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
为厌吉祥先示黑耳。黑耳.吉祥姊.妹二人
常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能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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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为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
为衰损。愚人贪染吉祥。智者欲令厌舍
先示黑耳。既见黑耳吉祥亦舍。旧云功德
天.黑闇女。译家谬矣。住.异亦尔。为令厌
住与异合说。是故定有四有为相。
此生等相至生等相故者。此下明随相问起。
本相有为。应有生等。若更有相便成无
穷。
应言更有至于八一有能者。上句答
初问。下句通难答第二问。
论曰至由
四随相者。就长行中。初释颂本。后广决择。
就释颂本中。此释初句。此四本相。由有
随相作标相故。故名有为。此中正明本
相有为由四随相。而言诸行有为由四本
相者。相乘故说。虽复本相亦由本相。此中
且对随相以论 应知大少四相各有三
名。大相三名者。一名本相。对随相故。或是
本法上相故言本相。二名大相。对小相故。
或相八法故。名为大相。三单名生等对生
生等故 小相三名者。一名随相。随本
相故。或相随本故。二名小相。形大相故。
或相一法故。名为小相。三名生生等。对生
等故。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能生
生故 又解上生字是大生。下生字是小生。
生之生故名为生生 如释生生馀三亦
尔。
岂不本相至展转无穷者。此下释第
二句。问.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
种随相。此四随相。复各有四展转无穷。
无斯过失至功能别故者。答。本.随能别。非
有无穷。
何谓功能者。徵。
谓法作
为衰损。愚人贪染吉祥。智者欲令厌舍
先示黑耳。既见黑耳吉祥亦舍。旧云功德
天.黑闇女。译家谬矣。住.异亦尔。为令厌
住与异合说。是故定有四有为相。
此生等相至生等相故者。此下明随相问起。
本相有为。应有生等。若更有相便成无
穷。
应言更有至于八一有能者。上句答
初问。下句通难答第二问。
论曰至由
四随相者。就长行中。初释颂本。后广决择。
就释颂本中。此释初句。此四本相。由有
随相作标相故。故名有为。此中正明本
相有为由四随相。而言诸行有为由四本
相者。相乘故说。虽复本相亦由本相。此中
且对随相以论 应知大少四相各有三
名。大相三名者。一名本相。对随相故。或是
本法上相故言本相。二名大相。对小相故。
或相八法故。名为大相。三单名生等对生
生等故 小相三名者。一名随相。随本
相故。或相随本故。二名小相。形大相故。
或相一法故。名为小相。三名生生等。对生
等故。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能生
生故 又解上生字是大生。下生字是小生。
生之生故名为生生 如释生生馀三亦
尔。
岂不本相至展转无穷者。此下释第
二句。问.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
种随相。此四随相。复各有四展转无穷。
无斯过失至功能别故者。答。本.随能别。非
有无穷。
何谓功能者。徵。
谓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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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至一法有用者。释功能。即是八法作用。或
名士用。士谓士夫。如士夫用也。从喻为
名。本相于八。随相于一。各有用也 其义
云何者。复徵。
谓法生时至无无穷失者。
释文可解。
经部师说至證体实有者。此
下广决择。此即经部约三量破。经部师说生等四相本无实体。如今分别犹如分析
虚空相似 色等等馀四境.及五根等。谓此
诸相。非如五境现量證实。非如五根比
量證实。非至教量證体实有。至极之教故
名至教。亦名圣教量。是即三量俱无。如何
知有。
若尔何故至亦可了知者。说一切
有部责彼经部。虽无现比證知而有圣
教。经中既说有为之起等。第六转声。复言
了知。明知有体。
天爱汝等至义是所依
者。经部相调。但须依义不应执文。
何
谓此经所说实义者。徵。
谓愚夫类至亦
可了知者。经部释经显无实体。谓愚夫类。
无明所盲而无慧眼。于有为行前后相续。
不知无常谓一谓常。执之为我。或执我
所。长夜于中而生耽著。世尊为断彼执见
破彼耽著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
性。假立三相。故彼契经作如是说。有三有
为之有为相。非显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
相实体。由一刹那。起等三相。以慧观察不
可知故。非不可知应立为相。故彼契经
复作是说。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
亦可了知。既一刹那起等三相不可了知。
经中复言了知。明知定约相续假立。非
名士用。士谓士夫。如士夫用也。从喻为
名。本相于八。随相于一。各有用也 其义
云何者。复徵。
谓法生时至无无穷失者。
释文可解。
经部师说至證体实有者。此
下广决择。此即经部约三量破。经部师说生等四相本无实体。如今分别犹如分析
虚空相似 色等等馀四境.及五根等。谓此
诸相。非如五境现量證实。非如五根比
量證实。非至教量證体实有。至极之教故
名至教。亦名圣教量。是即三量俱无。如何
知有。
若尔何故至亦可了知者。说一切
有部责彼经部。虽无现比證知而有圣
教。经中既说有为之起等。第六转声。复言
了知。明知有体。
天爱汝等至义是所依
者。经部相调。但须依义不应执文。
何
谓此经所说实义者。徵。
谓愚夫类至亦
可了知者。经部释经显无实体。谓愚夫类。
无明所盲而无慧眼。于有为行前后相续。
不知无常谓一谓常。执之为我。或执我
所。长夜于中而生耽著。世尊为断彼执见
破彼耽著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
性。假立三相。故彼契经作如是说。有三有
为之有为相。非显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
相实体。由一刹那。起等三相。以慧观察不
可知故。非不可知应立为相。故彼契经
复作是说。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
亦可了知。既一刹那起等三相不可了知。
经中复言了知。明知定约相续假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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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刹那。以约相续方了知故。引彼经意
證刹那无三相。显相续立 难中但引彼
经一文。解中具引彼经二文。
然经重说
至表善非善者。经部释经。然前经文。说有
三有为之有为相。经应但言有三有为之
相。然经重说后有为言者。令知此能相。表
所相法体是有为。若但言有为之相。即不
知此相定表所相法体是有为。或疑此相
表有为是有。及善.恶等。故著后有为言。
令知此相表所相法定是有为。故言勿谓
此相表有为法是有。如白鹭所居表水
非无。亦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善.恶。如
童女相能表男.女善.非善事。若性贞洁脚
膝纤团。皮肤细软齿白唇薄。必生善子。此相
表善。若性不贞洁脚膝笨大。皮肤粗涩齿
黑唇厚。生不善子。此相表非善。此有为相。
不同白鹭表有水。不同童女相表善.非
善。但表所相法体是有为。
诸行相续
至衰异坏灭者。论主述经部宗。约诸行相
续假立四相。非据刹那。言相续者谓一期
相续。或一运相续。随其所应初生起位名
生。终尽灭位名灭。中间相续随转不断名
住。即此住时前后刹那差别名住.异。约住
明异故名住 异 故佛世尊。依此相续显
四相义。于一时间对大众中说难陀言。
是难陀善男子善知彼受生.住.异.灭。难陀
未得道时多起贪欲。欲因受生。为离贪
欲。常观诸受生.住.异.灭。故后得道犹观彼
受。佛约难陀显斯义也。若约相续可能
證刹那无三相。显相续立 难中但引彼
经一文。解中具引彼经二文。
然经重说
至表善非善者。经部释经。然前经文。说有
三有为之有为相。经应但言有三有为之
相。然经重说后有为言者。令知此能相。表
所相法体是有为。若但言有为之相。即不
知此相定表所相法体是有为。或疑此相
表有为是有。及善.恶等。故著后有为言。
令知此相表所相法定是有为。故言勿谓
此相表有为法是有。如白鹭所居表水
非无。亦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善.恶。如
童女相能表男.女善.非善事。若性贞洁脚
膝纤团。皮肤细软齿白唇薄。必生善子。此相
表善。若性不贞洁脚膝笨大。皮肤粗涩齿
黑唇厚。生不善子。此相表非善。此有为相。
不同白鹭表有水。不同童女相表善.非
善。但表所相法体是有为。
诸行相续
至衰异坏灭者。论主述经部宗。约诸行相
续假立四相。非据刹那。言相续者谓一期
相续。或一运相续。随其所应初生起位名
生。终尽灭位名灭。中间相续随转不断名
住。即此住时前后刹那差别名住.异。约住
明异故名住 异 故佛世尊。依此相续显
四相义。于一时间对大众中说难陀言。
是难陀善男子善知彼受生.住.异.灭。难陀
未得道时多起贪欲。欲因受生。为离贪
欲。常观诸受生.住.异.灭。故后得道犹观彼
受。佛约难陀显斯义也。若约相续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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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知。若说刹那善知受生.住.异.灭者。受未
来生可容现知。受住.异.灭必居现在。能知
之智理非过.未。既俱现在不可同一相应
品中慧能知受。理相违故。既言知受生.
住.异.灭。明知生等非一刹那。应知现智刹
那别起。知受相续生等四相。义即无违 又
解若生等有实体。如何约受观生.住等。若
生.住等刹那具有。云何可得并观。既约受
次第别观故。知生等无别实体。非一刹那。
故说颂言至相续说住者。引颂證。此三
行颂。并是经部诸师说颂。前两行显于相
续立生等相。文异义同。后一颂破说一切
有部刹那实住。由诸法刹那无有实住而
有假灭。彼法生已不待外缘。刹那刹那自
然灭故。于刹那中执有实住是为非理。
是故唯于相续说住非约刹那。
由斯
对法至名刹那法性者。论主复言。由斯相续
立住义故。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所说理成。
故彼论言。云何名住。谓一切行已生未灭。
相续说住。非生已经停不灭。名刹那法性。
以时极促名一刹那。若更经停便非极促。
论主虽复意朋经部。于本论文不多非
拨。故引为證。
虽发智论至非一刹那
者。论主会发智文。彼论虽说于一心中生
等相。彼依一生众同分相续心。说总名一
心。非一刹那说名一心。故不相违 又解
三性心各别起时。一运相续名为一心 或
约十位 或约一类说。众同分随其所应。
又一一刹那至四相亦成者。经部师言。
来生可容现知。受住.异.灭必居现在。能知
之智理非过.未。既俱现在不可同一相应
品中慧能知受。理相违故。既言知受生.
住.异.灭。明知生等非一刹那。应知现智刹
那别起。知受相续生等四相。义即无违 又
解若生等有实体。如何约受观生.住等。若
生.住等刹那具有。云何可得并观。既约受
次第别观故。知生等无别实体。非一刹那。
故说颂言至相续说住者。引颂證。此三
行颂。并是经部诸师说颂。前两行显于相
续立生等相。文异义同。后一颂破说一切
有部刹那实住。由诸法刹那无有实住而
有假灭。彼法生已不待外缘。刹那刹那自
然灭故。于刹那中执有实住是为非理。
是故唯于相续说住非约刹那。
由斯
对法至名刹那法性者。论主复言。由斯相续
立住义故。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所说理成。
故彼论言。云何名住。谓一切行已生未灭。
相续说住。非生已经停不灭。名刹那法性。
以时极促名一刹那。若更经停便非极促。
论主虽复意朋经部。于本论文不多非
拨。故引为證。
虽发智论至非一刹那
者。论主会发智文。彼论虽说于一心中生
等相。彼依一生众同分相续心。说总名一
心。非一刹那说名一心。故不相违 又解
三性心各别起时。一运相续名为一心 或
约十位 或约一类说。众同分随其所应。
又一一刹那至四相亦成者。经部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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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但约相续假立四相。若据刹那假立亦
得。
云何得成者。徵。
谓一一念至非
无差别者。释。本无今有体起名生。有已还无
无时名灭。能引后后刹那嗣前前起。或即
此念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住。即假住相。
或与前念或与后念。有差别故名住异。约
住辨异故名住异 伏难言。如金刚等坚
鞕之物。前后无别云何名异。为通此难
故言。此金刚等。于前后念相似生时。前后相
望非无差别。
彼差别相云何应知者。
徵。
谓金刚等至而见相似者。释。谓金刚
等。有掷.未掷时差别故。故亦有异。就掷
之中复有差别。若强力掷即速堕。若弱力掷
即迟堕 又解若强力掷远故迟堕。若弱力
掷近故速堕。时差别故而有异相。由斯道
理。大种转变差别义成。从强言大。造色不
说自成。诸行相似。刹那刹那相续生时。前后
相望。粗相而观。虽复无多差别。细而言之
非无有异。
若尔最后至应不遍有为
者。此难异相。若言前后有差别故名为住.
异。最后念声。最后念光。及临入无馀涅
槃时最后六处。此等诸法并无后念可别。
应无住.异。若此后念无有异相。是则所
立相应不遍有为 又解难住.异二相。
既无后念可嗣。应无有住。既无后念可
别。应无有异。
此不说住至无不遍失
者。经部答。此通异相难。经文说异名住异
者。意但说异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
相。故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问其义云
得。
云何得成者。徵。
谓一一念至非
无差别者。释。本无今有体起名生。有已还无
无时名灭。能引后后刹那嗣前前起。或即
此念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住。即假住相。
或与前念或与后念。有差别故名住异。约
住辨异故名住异 伏难言。如金刚等坚
鞕之物。前后无别云何名异。为通此难
故言。此金刚等。于前后念相似生时。前后相
望非无差别。
彼差别相云何应知者。
徵。
谓金刚等至而见相似者。释。谓金刚
等。有掷.未掷时差别故。故亦有异。就掷
之中复有差别。若强力掷即速堕。若弱力掷
即迟堕 又解若强力掷远故迟堕。若弱力
掷近故速堕。时差别故而有异相。由斯道
理。大种转变差别义成。从强言大。造色不
说自成。诸行相似。刹那刹那相续生时。前后
相望。粗相而观。虽复无多差别。细而言之
非无有异。
若尔最后至应不遍有为
者。此难异相。若言前后有差别故名为住.
异。最后念声。最后念光。及临入无馀涅
槃时最后六处。此等诸法并无后念可别。
应无住.异。若此后念无有异相。是则所
立相应不遍有为 又解难住.异二相。
既无后念可嗣。应无有住。既无后念可
别。应无有异。
此不说住至无不遍失
者。经部答。此通异相难。经文说异名住异
者。意但说异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
相。故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问其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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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答谓住之异故名住异。故若有住之处
亦必定有异。后念声等。虽无后念嗣现刹
那。而能嗣前过去刹那。亦名为住。虽无
后念可异。与前念异故亦有异。此正释
异。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此立相无
不遍失 又解此通住.异二相难。显二相
中意立异相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
相。为欲约住辨异故。前解住也。不得我
意浪难住相。此即且拨住相难。却问其
义云何。答谓住之异。故名住异。故若有住
之处亦必有异。最后声等虽无后念可嗣
可异。而有前念可嗣可异。得有住异。此
正明异是有为相。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
此立相无不遍失 若准文势前解为胜。
若准答文后解亦通。应知住.异若最后念。
虽无念可嗣可异。而能嗣前异前。若最
初念。虽无前念可嗣可异。而有后嗣.后
异。若中间刹那具有前.后嗣.异。设一刹那
嗣.异流类。亦名住异 问答之中虽论最
后。此乃略举一隅。
然此经中至生等别
物者。经部略标经意。然此四相经中。世尊
所说有为之相。略显示者。谓有为法本无今
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相续随转名住。
即此住相前后差别名异。此中何用生等别
物。
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者。说一切
有部难。若无别能相。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
相。
如何大士相至有生等实物者。经部
反难顺成已义。如何世尊大士三十二相非
异于大士。角等三难准此可知。此有为相
亦必定有异。后念声等。虽无后念嗣现刹
那。而能嗣前过去刹那。亦名为住。虽无
后念可异。与前念异故亦有异。此正释
异。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此立相无
不遍失 又解此通住.异二相难。显二相
中意立异相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
相。为欲约住辨异故。前解住也。不得我
意浪难住相。此即且拨住相难。却问其
义云何。答谓住之异。故名住异。故若有住
之处亦必有异。最后声等虽无后念可嗣
可异。而有前念可嗣可异。得有住异。此
正明异是有为相。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
此立相无不遍失 若准文势前解为胜。
若准答文后解亦通。应知住.异若最后念。
虽无念可嗣可异。而能嗣前异前。若最
初念。虽无前念可嗣可异。而有后嗣.后
异。若中间刹那具有前.后嗣.异。设一刹那
嗣.异流类。亦名住异 问答之中虽论最
后。此乃略举一隅。
然此经中至生等别
物者。经部略标经意。然此四相经中。世尊
所说有为之相。略显示者。谓有为法本无今
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相续随转名住。
即此住相前后差别名异。此中何用生等别
物。
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者。说一切
有部难。若无别能相。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
相。
如何大士相至有生等实物者。经部
反难顺成已义。如何世尊大士三十二相非
异于大士。角等三难准此可知。此有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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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亦应然。非异所相别有能相。虽了有
为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无今有生。有已后
无灭。相续随转住。前后差别异。仍未知彼
体是有为。故非彼色等性即是有为相。然
非离彼色等性有生等实物 能相.所
相解各别故。不得言即 离色等外无
别性故。不得言离。此是不即不离义也。
若离有为至复何非理者。说一切有部反
徵。
一法一时至许俱有故者。经部反难
出过。一有为法有四别相。于一时中。应即
生.住.异.灭许俱有故。
此难不然至而
不相违者。说一切有部解。生用未来。三用现
在。用时各别故。虽俱有而不相违。
且
应思择至有用无用者。此下经部广破。此即
劝思。未来法体为有。为无。然后可论有用.
无用。体尚未定。何须说用。
设许未来
至应说现在相者。纵破。设许未来生有作
用。既起作用应名现在。如何成未来。应
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谢应名过去。
如何成现在。应说现在相。正理十四救意。
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现在起取
果用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
作用。由约作用立现在。未来唯起功能而
非现在 俱舍师破云。汝立功能.作用。眼
目异名。何故生用名功能。馀三名作用。又
与毗婆沙评家相违故。彼说云。无有等无
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准彼论意。入二
无心定。即过去取.与。既过去取应名现在。
若正理师言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
为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无今有生。有已后
无灭。相续随转住。前后差别异。仍未知彼
体是有为。故非彼色等性即是有为相。然
非离彼色等性有生等实物 能相.所
相解各别故。不得言即 离色等外无
别性故。不得言离。此是不即不离义也。
若离有为至复何非理者。说一切有部反
徵。
一法一时至许俱有故者。经部反难
出过。一有为法有四别相。于一时中。应即
生.住.异.灭许俱有故。
此难不然至而
不相违者。说一切有部解。生用未来。三用现
在。用时各别故。虽俱有而不相违。
且
应思择至有用无用者。此下经部广破。此即
劝思。未来法体为有。为无。然后可论有用.
无用。体尚未定。何须说用。
设许未来
至应说现在相者。纵破。设许未来生有作
用。既起作用应名现在。如何成未来。应
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谢应名过去。
如何成现在。应说现在相。正理十四救意。
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现在起取
果用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
作用。由约作用立现在。未来唯起功能而
非现在 俱舍师破云。汝立功能.作用。眼
目异名。何故生用名功能。馀三名作用。又
与毗婆沙评家相违故。彼说云。无有等无
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准彼论意。入二
无心定。即过去取.与。既过去取应名现在。
若正理师言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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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即还违毗婆沙评家义也。
又住等
三至为名坏灭者。此下破住等三相。三相现
用俱依一法。尔时此法为名安住。为名衰
异。为名坏灭。正理救云。今当为决。已生位
中。住.异.灭三起用各别。令所相法。于一时
中所望不同。具有三义。如斯通释何理相
违。
俱舍师破云。虽用各别。终是同于
一所相法。如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异即
衰损令取劣果。灭即灭坏令入过去。还
理相违。
诸说住等至刹那灭义者。叙计
总非破住等三相。诸说一切有部师。说住等
三相虽俱现在。用不同时前后别起。彼说
便违刹那灭义。时之极促谓一刹那。既说
三相现在前后别起作用。是即经停便违刹
那灭义。
若言我说至名一刹那者。牒
救。汝说一切有部师。若言我说一法四相。
作用究竟名一刹那者。
汝今应说至何
不于先用者。此别破住。三相俱现。何故住
先起用。非异非灭。若言力强。后何成劣俱
遭异灭耶。若言住相非再用起如生相
者。生应可然。引入现在不应重引。住不
应然。已住可令永安住故。用应常起。不
可例生令无再用。又谁障住用令暂有
还无。若异.灭障者。异.灭力应强。何不于先
起。
又住用息至更无所为者。此即双破
异.灭二相。又住用息。异.灭.本法。自然不住
落谢过去。异.灭二相何处起用 复有何
事须二用耶。由住摄持。诸法生已暂时不
灭。可须此住。住用既舍法定不住。即自然
又住等
三至为名坏灭者。此下破住等三相。三相现
用俱依一法。尔时此法为名安住。为名衰
异。为名坏灭。正理救云。今当为决。已生位
中。住.异.灭三起用各别。令所相法。于一时
中所望不同。具有三义。如斯通释何理相
违。
俱舍师破云。虽用各别。终是同于
一所相法。如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异即
衰损令取劣果。灭即灭坏令入过去。还
理相违。
诸说住等至刹那灭义者。叙计
总非破住等三相。诸说一切有部师。说住等
三相虽俱现在。用不同时前后别起。彼说
便违刹那灭义。时之极促谓一刹那。既说
三相现在前后别起作用。是即经停便违刹
那灭义。
若言我说至名一刹那者。牒
救。汝说一切有部师。若言我说一法四相。
作用究竟名一刹那者。
汝今应说至何
不于先用者。此别破住。三相俱现。何故住
先起用。非异非灭。若言力强。后何成劣俱
遭异灭耶。若言住相非再用起如生相
者。生应可然。引入现在不应重引。住不
应然。已住可令永安住故。用应常起。不
可例生令无再用。又谁障住用令暂有
还无。若异.灭障者。异.灭力应强。何不于先
起。
又住用息至更无所为者。此即双破
异.灭二相。又住用息。异.灭.本法。自然不住
落谢过去。异.灭二相何处起用 复有何
事须二用耶。由住摄持。诸法生已暂时不
灭。可须此住。住用既舍法定不住。即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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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落谢过去。故异.灭用更无所为。既无所
用何须彼二。此责无用。
又应一法至
立异终不成者。此即别破异相。又应一法生
已未坏名住。住已坏时名灭。理且可然。纵
许住.灭也 异于一法进退推徵理不应
有。凡言异者前后性别。非即是此法可言
异此法。故说颂言。异相时法即是前住相时法。异不成。此即进责 若异相时法异前
住相时法即非一法。若住.异别法。有违宗
过此即退徵。是故说一切有部。于一法上
立异终不成。
虽馀部说至不应正理者。
此即经部破正量部灭相。正量部计。薪等
经多时住。薪等灭时由二缘灭。一内灭
相。二外火等。住.灭别时。若心.心所等。唯由
内灭相非由外缘。
故今破言。虽馀正
量部。说薪等遇外火等能灭因缘。内灭相方
能灭所灭薪等。而彼所说。应如有言服泻
药时天来令利。即火等灭因缘应灭所灭
薪等。何须别执有灭相为。又薪等法待外
缘灭。汝宗可说先住后灭二不同时。心.心
所法。依汝宗中许刹那灭。更不须待馀外
灭缘。应住用时即起灭用。如何彼执诸相
起用前后别时。若住相时亦起灭用。是则
一法于一时中亦住。亦灭。不应正理。
故依相续至善顺契经者。经部破讫结归本
宗。故依相续理说有为四相。一不违正理。
二善顺契经。
若生在未来至何不俱生者。此下大文第二
通外难。此即外问。若生相在未来生所生
用何须彼二。此责无用。
又应一法至
立异终不成者。此即别破异相。又应一法生
已未坏名住。住已坏时名灭。理且可然。纵
许住.灭也 异于一法进退推徵理不应
有。凡言异者前后性别。非即是此法可言
异此法。故说颂言。异相时法即是前住相时法。异不成。此即进责 若异相时法异前
住相时法即非一法。若住.异别法。有违宗
过此即退徵。是故说一切有部。于一法上
立异终不成。
虽馀部说至不应正理者。
此即经部破正量部灭相。正量部计。薪等
经多时住。薪等灭时由二缘灭。一内灭
相。二外火等。住.灭别时。若心.心所等。唯由
内灭相非由外缘。
故今破言。虽馀正
量部。说薪等遇外火等能灭因缘。内灭相方
能灭所灭薪等。而彼所说。应如有言服泻
药时天来令利。即火等灭因缘应灭所灭
薪等。何须别执有灭相为。又薪等法待外
缘灭。汝宗可说先住后灭二不同时。心.心
所法。依汝宗中许刹那灭。更不须待馀外
灭缘。应住用时即起灭用。如何彼执诸相
起用前后别时。若住相时亦起灭用。是则
一法于一时中亦住。亦灭。不应正理。
故依相续至善顺契经者。经部破讫结归本
宗。故依相续理说有为四相。一不违正理。
二善顺契经。
若生在未来至何不俱生者。此下大文第二
通外难。此即外问。若生相在未来生所生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107b 页 T41-0107.png
法。未来一切法皆有生相何不顿生。
颂曰至非离因缘合者。颂答。
论曰至非
皆顿起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决择。此即
释颂。虽有生相要藉因缘故非顿起。
若尔我等至因缘力起者。此下决择经部
难也。文显可知。
岂诸有法至随其所
应者。说一切有部释。岂诸有体性法皆汝经
部所知。法性幽微甚难知故。微细之法虽
现有体。汝等经部而不可知。此即叹法深
也。生相若无应无生觉。既有生觉明知有
生。第六转声异体相属。如王之臣。若有生
体第六转成。若无生相此第六转言不应
成。谓色之生等。若言生即是色。如不应
说色之色言。既说色之生言。明知离色别
有生也。如责无生有斯过失。乃至无灭
准之可知。
若尔为成至空无我性者。
此下经部难。先约内法为难。若尔为成空.
无我觉。诸法之外应执空.无我性 虽离
法外无别空.无我性。而起空.无我觉。何妨
离色等无别有生等。而起生等觉。
为
成一二至有等别性者。经部约外法为难。
若依佛法。离法体外无别一数等体。汝说
一切有部。为成一二数觉。大小量觉。各别
觉。合觉。离觉。彼觉。此觉。有性觉。等者等
取同异等觉。应如胜论外道。离法之外别
执有数性。量性。各别性。合性。离性。彼性。
此性。有性。等者等取同异性等。胜论外道
有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
和合。或有说十句义。并如前说。若诸法体
颂曰至非离因缘合者。颂答。
论曰至非
皆顿起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决择。此即
释颂。虽有生相要藉因缘故非顿起。
若尔我等至因缘力起者。此下决择经部
难也。文显可知。
岂诸有法至随其所
应者。说一切有部释。岂诸有体性法皆汝经
部所知。法性幽微甚难知故。微细之法虽
现有体。汝等经部而不可知。此即叹法深
也。生相若无应无生觉。既有生觉明知有
生。第六转声异体相属。如王之臣。若有生
体第六转成。若无生相此第六转言不应
成。谓色之生等。若言生即是色。如不应
说色之色言。既说色之生言。明知离色别
有生也。如责无生有斯过失。乃至无灭
准之可知。
若尔为成至空无我性者。
此下经部难。先约内法为难。若尔为成空.
无我觉。诸法之外应执空.无我性 虽离
法外无别空.无我性。而起空.无我觉。何妨
离色等无别有生等。而起生等觉。
为
成一二至有等别性者。经部约外法为难。
若依佛法。离法体外无别一数等体。汝说
一切有部。为成一二数觉。大小量觉。各别
觉。合觉。离觉。彼觉。此觉。有性觉。等者等
取同异等觉。应如胜论外道。离法之外别
执有数性。量性。各别性。合性。离性。彼性。
此性。有性。等者等取同异性等。胜论外道
有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
和合。或有说十句义。并如前说。若诸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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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句义收。若德句中总有二十四德。亦如前
说。于二十四种中。此中数是第五。量是第
六。各别是第七合是第八。离是第九。彼是第
十。此是第十一。有性是六句中有句义。是十
句中同句义。同异性等是同异句义等。彼宗
离实法外别有德句中数等别体。及离法
外别有有句.同异句等别体。故引彼为难
虽起数等觉。离法之外无别数等。何
妨虽起生等觉。离色等外无别生等。
又为成立至言何得成者。上来破生觉。此
破第六转。又为成立第六转言。应执别有
色之聚性。然离色外无别聚性。又如说言
色之自性。离色之外无别自性。此第六转言
何得成 准此文难。第六转声义说相属。
非要异体相系属也。
是故生等至此亦
应尔者。上来经部破讫归宗自释。是故四相
唯假建立无别实物 如是本无今有生相。
依五蕴法种类众多。为简所馀诸蕴恐滥
彼故。说第六转言色之生等。为令他知
此生唯色非馀受等。言色之生。说馀四蕴
例此亦然 如世间说旃檀之香简沈香
等。石子之体简瓦体等 又解旃檀之香。
离旃檀外无别有香。石子之体。离石子外
无别有体。此色之生等应知亦尔。
如
是住等随应当知者。如生既尔住等例同。
若行离生相至何故不生者。说一切有部
难。若诸行法离实生相而得生者。三无为
法亦离生相何故不生。
诸行名生至一
无生用者。经部解。诸行名生由本无今有。
说。于二十四种中。此中数是第五。量是第
六。各别是第七合是第八。离是第九。彼是第
十。此是第十一。有性是六句中有句义。是十
句中同句义。同异性等是同异句义等。彼宗
离实法外别有德句中数等别体。及离法
外别有有句.同异句等别体。故引彼为难
虽起数等觉。离法之外无别数等。何
妨虽起生等觉。离色等外无别生等。
又为成立至言何得成者。上来破生觉。此
破第六转。又为成立第六转言。应执别有
色之聚性。然离色外无别聚性。又如说言
色之自性。离色之外无别自性。此第六转言
何得成 准此文难。第六转声义说相属。
非要异体相系属也。
是故生等至此亦
应尔者。上来经部破讫归宗自释。是故四相
唯假建立无别实物 如是本无今有生相。
依五蕴法种类众多。为简所馀诸蕴恐滥
彼故。说第六转言色之生等。为令他知
此生唯色非馀受等。言色之生。说馀四蕴
例此亦然 如世间说旃檀之香简沈香
等。石子之体简瓦体等 又解旃檀之香。
离旃檀外无别有香。石子之体。离石子外
无别有体。此色之生等应知亦尔。
如
是住等随应当知者。如生既尔住等例同。
若行离生相至何故不生者。说一切有部
难。若诸行法离实生相而得生者。三无为
法亦离生相何故不生。
诸行名生至一
无生用者。经部解。诸行名生由本无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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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体常有何得言生 又如汝宗法尔不
说一切法有生。有为有生无为无生。如
是应许我非一切法皆可生。有为可生无
为不可生 又如汝宗诸有为法同有生
相。而许因缘望有为法。或于一类有生功
能应令生故。或于一类无生功能不令
生故。以诸因缘相望各别。如是应许我一
切有为.及无为法。同无生相。而诸因缘望
彼二法。于有为有生用。于无为无生用
正理救意。眼等虽从业生。而别有四大
生何妨有为虽从因缘生。而别有生相。
俱舍师破云。经部。生无体可藉因缘生。汝
宗生有体应不藉因缘。
毗婆沙师至
应顺修行者。论主为毗婆沙师结归本宗。
毗婆沙师说。生等相别有实物。其理亦得成
立。馀文可知。
如是已辨至想章字总说者。此下大文第七
明名身等 名身等。牒章 所谓下。正释
名.句.文.身。是其本称 如其次第以想.
章.字.总说异目释之。
论曰至文身者。
就长行中。一释颂。二问答 此下释颂。即
释等字。
应知此中至香味等想者。此别
释名。即以想释名。梵云那(去声)摩唐言名。
是随义。归义。赴义。召义。谓随音声归赴
于境。呼召色等。名能诠义。然非义合。声
非能诠义。亦非义合。故入阿毗达摩第二
云。非即语音亲能诠义。勿说火时便烧于
口。要依语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诠火等
义。诠者谓能于所显义生他觉慧。非与义
说一切法有生。有为有生无为无生。如
是应许我非一切法皆可生。有为可生无
为不可生 又如汝宗诸有为法同有生
相。而许因缘望有为法。或于一类有生功
能应令生故。或于一类无生功能不令
生故。以诸因缘相望各别。如是应许我一
切有为.及无为法。同无生相。而诸因缘望
彼二法。于有为有生用。于无为无生用
正理救意。眼等虽从业生。而别有四大
生何妨有为虽从因缘生。而别有生相。
俱舍师破云。经部。生无体可藉因缘生。汝
宗生有体应不藉因缘。
毗婆沙师至
应顺修行者。论主为毗婆沙师结归本宗。
毗婆沙师说。生等相别有实物。其理亦得成
立。馀文可知。
如是已辨至想章字总说者。此下大文第七
明名身等 名身等。牒章 所谓下。正释
名.句.文.身。是其本称 如其次第以想.
章.字.总说异目释之。
论曰至文身者。
就长行中。一释颂。二问答 此下释颂。即
释等字。
应知此中至香味等想者。此别
释名。即以想释名。梵云那(去声)摩唐言名。
是随义。归义。赴义。召义。谓随音声归赴
于境。呼召色等。名能诠义。然非义合。声
非能诠义。亦非义合。故入阿毗达摩第二
云。非即语音亲能诠义。勿说火时便烧于
口。要依语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诠火等
义。诠者谓能于所显义生他觉慧。非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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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已上论文) 梵云僧若(日何反)唐言想。是能取像
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言作想者作
谓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
名。是想所作名为作想。言名是想从因为
称 又解谓缘于名能起于想。能作想故。
故名作想 又解作之言发。由天人等名
发天人等想。故名作想 言名是想从
果为名 又解此言想者即是名之别名。
以名皆是立能诠之要契。即由此想能有
诠表故名为作。即作是想名为作想。
句者至等章者。此别释句。即以章释句。梵
云钵陀唐言迹。如一象身有四足迹。亦
如一颂总四句成故。今就义翻之为句。
句能诠义究竟。梵云薄迦(吉何反)唐言章。还
是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由此义
同故以章释句。章即句之异目 问若依
外典章.句义别。如何以章释句 解云方
俗不同。此间章.句句少章多。印度国法。章.
句二种俱是诠义究竟。故得以章释句。
或能辨了至此章称句者。又约声明解句
业用谓所作业用 德谓诸法道德。随其
所应皆有德用 时是助句。谓能辨了业
用.德时 相应是钩恋义。谓能辨了业用.
德时。于中所有名义钩恋不断 差别谓随
何法有此业用.德。与馀法不同故名差别
如言提婆达多将黑牛来。搆取乳与亲
教饮。于中运动名业用。黑牛乳冷能疗热
病名德。所有名义不绝名相应。此有如是
业用.德。与馀法不同名差别。若能辨了业
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言作想者作
谓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
名。是想所作名为作想。言名是想从因为
称 又解谓缘于名能起于想。能作想故。
故名作想 又解作之言发。由天人等名
发天人等想。故名作想 言名是想从
果为名 又解此言想者即是名之别名。
以名皆是立能诠之要契。即由此想能有
诠表故名为作。即作是想名为作想。
句者至等章者。此别释句。即以章释句。梵
云钵陀唐言迹。如一象身有四足迹。亦
如一颂总四句成故。今就义翻之为句。
句能诠义究竟。梵云薄迦(吉何反)唐言章。还
是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由此义
同故以章释句。章即句之异目 问若依
外典章.句义别。如何以章释句 解云方
俗不同。此间章.句句少章多。印度国法。章.
句二种俱是诠义究竟。故得以章释句。
或能辨了至此章称句者。又约声明解句
业用谓所作业用 德谓诸法道德。随其
所应皆有德用 时是助句。谓能辨了业
用.德时 相应是钩恋义。谓能辨了业用.
德时。于中所有名义钩恋不断 差别谓随
何法有此业用.德。与馀法不同故名差别
如言提婆达多将黑牛来。搆取乳与亲
教饮。于中运动名业用。黑牛乳冷能疗热
病名德。所有名义不绝名相应。此有如是
业用.德。与馀法不同名差别。若能辨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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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句 又解业是
所作业 用是能作用 德是诸法道德 时
是三世时 若此法。与此所作业合名相
应 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 若此法。与
此能作用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
别。若法与此德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若法与此时合名相应。不与
彼相应名差别。应知相应.差别通业。四等
谓随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
句 又解如一色处极微自相。有是所见业。
或举.下业。有能发识用或取果用青.黄等
德 过.未等时 与无量共相合名相应
简不相应名差别。或不相应即名差
别。谓能辨了色是所见等。此章称句。
文者谓字至壹伊等字者。此别释文。即以字
释文 梵云便膳那唐言文。是能彰显义。
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西国风俗呼扇.
盐.酢等亦名便膳那。亦是能显义。扇能显
风。盐.酢等能显食中味也。旧译为味译
者谬也 梵云恶刹罗唐言字。是不流转义。
谓不随方流转改易。亦是能彰显义。能彰
名.句远显义也。故今以字用释其文。字即
文异称也。即哀.阿等字是不相应行摄。非
同此方墨书字也 又字无诠表。有诠表
者即是名句。但是名句所依。能显彼二。体
无诠表。
岂不此字亦书分名者。问。岂
不此阿哀等字。亦能诠彼纸上墨书分。亦
是纸上墨书分名。是即亦有诠表应亦是
名。如何言无诠表。
非为显书分至非
所作业 用是能作用 德是诸法道德 时
是三世时 若此法。与此所作业合名相
应 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 若此法。与
此能作用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
别。若法与此德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若法与此时合名相应。不与
彼相应名差别。应知相应.差别通业。四等
谓随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
句 又解如一色处极微自相。有是所见业。
或举.下业。有能发识用或取果用青.黄等
德 过.未等时 与无量共相合名相应
简不相应名差别。或不相应即名差
别。谓能辨了色是所见等。此章称句。
文者谓字至壹伊等字者。此别释文。即以字
释文 梵云便膳那唐言文。是能彰显义。
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西国风俗呼扇.
盐.酢等亦名便膳那。亦是能显义。扇能显
风。盐.酢等能显食中味也。旧译为味译
者谬也 梵云恶刹罗唐言字。是不流转义。
谓不随方流转改易。亦是能彰显义。能彰
名.句远显义也。故今以字用释其文。字即
文异称也。即哀.阿等字是不相应行摄。非
同此方墨书字也 又字无诠表。有诠表
者即是名句。但是名句所依。能显彼二。体
无诠表。
岂不此字亦书分名者。问。岂
不此阿哀等字。亦能诠彼纸上墨书分。亦
是纸上墨书分名。是即亦有诠表应亦是
名。如何言无诠表。
非为显书分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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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分名者。答。非为显纸上书分制造阿.𧙃
等字。但为显阿.𧙃等字制造纸上书分。寄
喻来况。非为显假像制造真容。但为显
真容制造假像。古昔诸贤共相议论。云何当
令远处他人。虽不闻我所说语言。而亦
得解。故相共造纸上书分。传令远寄以显
诸字。字复能显名句二种彼方得解。是故
诸字非是书分之名。此显制造书分所以。
以此准知。虽不闻声。色亦能显字.名.
句三。或有虽不发言以身表语。亦色显
名等。
云何名等身者。问。此下别解身。
谓想等总说至迦祛伽等者。答。以总说
释身。梵云迦耶唐言身。是聚集义。谓众
多名等聚集是身义也。梵云三木讫底唐
言总说。是和集义。即合集总说众多名等
故。以总说释其身也。言于合集义中说
嗢遮界故者。于声明中。依三摩婆曳(唐言合集)
义立嗢遮为字界。界是本义。是故字本
中。嗢遮宜以合集义释。复以种种字缘。加
嗢遮界。转成三木讫底。唐言总说。总说之
语既起自嗢遮。嗢遮是合集义。即知总说亦
是合集。故以合集义中说嗢遮界。以證总
说是合集义。即以总说解身。故知必以多
名等合集。为名身等义 问何故婆沙云问
名身者是何义。答是二名聚集义。是故一名
不名身 解云婆沙据二名聚名身。此论
据多名聚名身。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问
何故前文举𧙃.阿等。后文举迦.祛等 解
云𧙃.阿等是字音。迦.祛等是字体。为显字
等字。但为显阿.𧙃等字制造纸上书分。寄
喻来况。非为显假像制造真容。但为显
真容制造假像。古昔诸贤共相议论。云何当
令远处他人。虽不闻我所说语言。而亦
得解。故相共造纸上书分。传令远寄以显
诸字。字复能显名句二种彼方得解。是故
诸字非是书分之名。此显制造书分所以。
以此准知。虽不闻声。色亦能显字.名.
句三。或有虽不发言以身表语。亦色显
名等。
云何名等身者。问。此下别解身。
谓想等总说至迦祛伽等者。答。以总说
释身。梵云迦耶唐言身。是聚集义。谓众
多名等聚集是身义也。梵云三木讫底唐
言总说。是和集义。即合集总说众多名等
故。以总说释其身也。言于合集义中说
嗢遮界故者。于声明中。依三摩婆曳(唐言合集)
义立嗢遮为字界。界是本义。是故字本
中。嗢遮宜以合集义释。复以种种字缘。加
嗢遮界。转成三木讫底。唐言总说。总说之
语既起自嗢遮。嗢遮是合集义。即知总说亦
是合集。故以合集义中说嗢遮界。以證总
说是合集义。即以总说解身。故知必以多
名等合集。为名身等义 问何故婆沙云问
名身者是何义。答是二名聚集义。是故一名
不名身 解云婆沙据二名聚名身。此论
据多名聚名身。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问
何故前文举𧙃.阿等。后文举迦.祛等 解
云𧙃.阿等是字音。迦.祛等是字体。为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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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字体皆是字摄。故各举初以摄于后
又解字中有散字。谓𧙃.阿等。有连字谓迦.
祛等。字一即是。故约散说。字身约多故说
连带。
岂不此三至心不相应行者。此下
问答。此即经部问。岂不名等语声为体。五
法之中色法以摄。如何乃言心不相应。名.
句.文三应色蕴摄。语为性故。犹如妄语。
此三非以至即令了义者。说一切有部答。
显因不成过。
云何令了者。经部徵。
谓语发名至乃能令了者。说一切有部释。
由名能了。非由彼语。
非但音声至方
称语故者。经部复自解云。我宗亦说。非但一
切音声皆称为语。要由此声有所诠表。义
可了知方称为语。
何等音声令义可了
者。徵。
谓能说者至别有实名者。经部释。
劫初已来诸能说者。于诸义中。已共立声
为能诠定量。且如古者诸有智人。于九义
中共立一瞿声。为能诠定量。此即引證
九义者。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
刚宝。七眼。八天。九水。此之共许能诠定量何
但我立。诸有毗婆沙师。执有实名能显义
者。亦定应许如是诸义之名。相共立为能
诠定量 又解如是九义瞿名馀解如前。
又解应言如是九义瞿声。而言名者名
即声故。若言此颂句中九义由名能显。但
由音声显能诠用已辨。何须横计声外别
有实名。
又未了此名至何待别名者。
经部复作二门进退徵责。若言此名声能生
显。应一切声皆能生显。生即如种生芽等。
又解字中有散字。谓𧙃.阿等。有连字谓迦.
祛等。字一即是。故约散说。字身约多故说
连带。
岂不此三至心不相应行者。此下
问答。此即经部问。岂不名等语声为体。五
法之中色法以摄。如何乃言心不相应。名.
句.文三应色蕴摄。语为性故。犹如妄语。
此三非以至即令了义者。说一切有部答。
显因不成过。
云何令了者。经部徵。
谓语发名至乃能令了者。说一切有部释。
由名能了。非由彼语。
非但音声至方
称语故者。经部复自解云。我宗亦说。非但一
切音声皆称为语。要由此声有所诠表。义
可了知方称为语。
何等音声令义可了
者。徵。
谓能说者至别有实名者。经部释。
劫初已来诸能说者。于诸义中。已共立声
为能诠定量。且如古者诸有智人。于九义
中共立一瞿声。为能诠定量。此即引證
九义者。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
刚宝。七眼。八天。九水。此之共许能诠定量何
但我立。诸有毗婆沙师。执有实名能显义
者。亦定应许如是诸义之名。相共立为能
诠定量 又解如是九义瞿名馀解如前。
又解应言如是九义瞿声。而言名者名
即声故。若言此颂句中九义由名能显。但
由音声显能诠用已辨。何须横计声外别
有实名。
又未了此名至何待别名者。
经部复作二门进退徵责。若言此名声能生
显。应一切声皆能生显。生即如种生芽等。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第 109c 页 T41-0109.png
显即如灯照瓶等。若谓生显声有差别。此
足显义。何待别名。
又诸念声至可由
语发者。此下经部别破生名。如多念声生
一名时。前声至现后声未来。后声若至前
声已谢。不可聚集云何生名。亦无一名
分分渐生。如何名生可由语发。
云何
待过去诸表至能生无表者。说一切有部救。
如受戒时。最后念表。待前表力方生无表。
最后念声。生名亦尔。
若尔最后位至应
能了义者。经部难。既最后位声乃生名。是
即此名唯居后念。前位未来。但闻最后声
应能了义。
若作是执至不可集故者。经
部牒破。若作是执。我不说语能生名。谓语
能生文。文复生名。名方显义。此中过难。应
同前说语生名失。以诸念文不可聚集云
何生名。亦无一名分分渐生。如何此名可
由文生。
语显名过应例如生者。此别
破语显名过。不能具述。应例如生。又诸
念声不可聚集。亦无一法分分渐显。如何
名显可由语发 云何 若尔 及若作是
执等。翻前可知。以显替生释即可解。
又异语文至皆不应理者。上别破名。此别破
文。一即显体莫知。二即例同名破。但以
文替名为异。馀义皆同。准释可解。
又
若有执至而不应许者。叙异执破。又若有
执名如四相与义俱生。破云。现在世名。目
去.来义不应得有。以不俱故。子等渐大
父等立名。即显初生非名俱也。若初名俱
如何后立。有为有生容许名俱。无为无生
足显义。何待别名。
又诸念声至可由
语发者。此下经部别破生名。如多念声生
一名时。前声至现后声未来。后声若至前
声已谢。不可聚集云何生名。亦无一名
分分渐生。如何名生可由语发。
云何
待过去诸表至能生无表者。说一切有部救。
如受戒时。最后念表。待前表力方生无表。
最后念声。生名亦尔。
若尔最后位至应
能了义者。经部难。既最后位声乃生名。是
即此名唯居后念。前位未来。但闻最后声
应能了义。
若作是执至不可集故者。经
部牒破。若作是执。我不说语能生名。谓语
能生文。文复生名。名方显义。此中过难。应
同前说语生名失。以诸念文不可聚集云
何生名。亦无一名分分渐生。如何此名可
由文生。
语显名过应例如生者。此别
破语显名过。不能具述。应例如生。又诸
念声不可聚集。亦无一法分分渐显。如何
名显可由语发 云何 若尔 及若作是
执等。翻前可知。以显替生释即可解。
又异语文至皆不应理者。上别破名。此别破
文。一即显体莫知。二即例同名破。但以
文替名为异。馀义皆同。准释可解。
又
若有执至而不应许者。叙异执破。又若有
执名如四相与义俱生。破云。现在世名。目
去.来义不应得有。以不俱故。子等渐大
父等立名。即显初生非名俱也。若初名俱
如何后立。有为有生容许名俱。无为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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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无有名。执名如生等相而不应许。
然世尊说至及心次第者。经部会释经文。
经言颂依于名.及造颂文士。不言依声
者。此于诸义。古昔诸贤。于其声上共立
分量。能诠彼义声即是名。名于声上假建
立故。名即以声为体。此名安布差别为颂。
由如是义说颂依名。非言名有别体。此
颂是名安布差别。执颂实有不应正理。如
众树成行离树无行。多心次第离心无次
第。此颂亦尔。离名之外无别体也。
或
唯应执至便为无用者。经部纵许有文复破
名.句。集文即成名.句。更执有馀名.句便
为无用。
毗婆沙师至所能了故者。毗婆
沙师归本宗。叹法甚深非皆能了 因斯
义便略依说一切有部辨名.句.文三。一明
三位。二问答分别 言明三位者。正理论
云。毗婆沙说。名.句.文三各有三种。名三种
者。谓名.名身.多名身。句.文亦尔。名有多位。
谓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
说一字时但可有名。说二字时即谓名
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名身。或
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名身。二字生者。
说二字时但可有名。说四字时即谓名
身。或作是说。说六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
是说。说八字时方谓多名身。多字生中三
字生者。说三字时但可有名。说六字时即
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九字时即谓多名身。
或作是说。说十二字时方谓多名身。此为
门故。馀多字生名身.多名身。如理应说。
然世尊说至及心次第者。经部会释经文。
经言颂依于名.及造颂文士。不言依声
者。此于诸义。古昔诸贤。于其声上共立
分量。能诠彼义声即是名。名于声上假建
立故。名即以声为体。此名安布差别为颂。
由如是义说颂依名。非言名有别体。此
颂是名安布差别。执颂实有不应正理。如
众树成行离树无行。多心次第离心无次
第。此颂亦尔。离名之外无别体也。
或
唯应执至便为无用者。经部纵许有文复破
名.句。集文即成名.句。更执有馀名.句便
为无用。
毗婆沙师至所能了故者。毗婆
沙师归本宗。叹法甚深非皆能了 因斯
义便略依说一切有部辨名.句.文三。一明
三位。二问答分别 言明三位者。正理论
云。毗婆沙说。名.句.文三各有三种。名三种
者。谓名.名身.多名身。句.文亦尔。名有多位。
谓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
说一字时但可有名。说二字时即谓名
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名身。或
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名身。二字生者。
说二字时但可有名。说四字时即谓名
身。或作是说。说六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
是说。说八字时方谓多名身。多字生中三
字生者。说三字时但可有名。说六字时即
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九字时即谓多名身。
或作是说。说十二字时方谓多名身。此为
门故。馀多字生名身.多名身。如理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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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亦多位谓处中句。初句。后句。短句。长句。
若八字生名处中句。不长不短故谓处中。
三十二字生于四句。如是四句成室路迦。
经论文章多依此数。若六字以上生名初句。
二十六字以下生名后句。若减六字生名
短句。过二十六字生名长句。且依处中句
辨三种。说八字时但可有句。说十六字
时即谓句身。或作是说。说二十四字时即
谓多句身。或作是说。说三十二字时方谓
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说一字时但
可有文。说二字时即谓文身。或作是说。
说三字时即谓多文身。或作是说。说四字
时方谓多文身。由此理故应作是说。说一
字时有名。无名身。无多名身。无句。无句
身。无多句身。有文。无文身。无多文身。说
二字时有名。有名身。无多名身。无句等
三。有文。有文身。无多文身。说四字时有
名等三。无句等三。有文等三。说八字时有
名等三。有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
三。说十六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有句身。
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三十二字时。名.
句.文三各具三种。由此为门馀如理说。婆
沙十四云。然六字者为初句。二十六字者
名为后句。此与正理亦不相违。言六字为
初句者。举初显后。言二十六字为后句者。举后显前 二问答分别者 问如多名身中.一云说三字时名多名身。一云说四
字时名多名身。其义云何 解云三字生名
名多名身者。第一.第二字为一身。第一.第
若八字生名处中句。不长不短故谓处中。
三十二字生于四句。如是四句成室路迦。
经论文章多依此数。若六字以上生名初句。
二十六字以下生名后句。若减六字生名
短句。过二十六字生名长句。且依处中句
辨三种。说八字时但可有句。说十六字
时即谓句身。或作是说。说二十四字时即
谓多句身。或作是说。说三十二字时方谓
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说一字时但
可有文。说二字时即谓文身。或作是说。
说三字时即谓多文身。或作是说。说四字
时方谓多文身。由此理故应作是说。说一
字时有名。无名身。无多名身。无句。无句
身。无多句身。有文。无文身。无多文身。说
二字时有名。有名身。无多名身。无句等
三。有文。有文身。无多文身。说四字时有
名等三。无句等三。有文等三。说八字时有
名等三。有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
三。说十六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有句身。
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三十二字时。名.
句.文三各具三种。由此为门馀如理说。婆
沙十四云。然六字者为初句。二十六字者
名为后句。此与正理亦不相违。言六字为
初句者。举初显后。言二十六字为后句者。举后显前 二问答分别者 问如多名身中.一云说三字时名多名身。一云说四
字时名多名身。其义云何 解云三字生名
名多名身者。第一.第二字为一身。第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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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复为一身。第二.第三字复为一身。依
声明法言三已去方说为多。若四字生名
名多名身者邻次相合。即为三身名多名
身 又解但约名多故名多名身。不约多
身 又解身上加身名多名身 问语.字.
名.句相成云何 解云如来。一心起一语。一
语说一字。心用猛利.其言轻疾。各一刹那。
声闻。一心起一语。一语不能说一字。异生。
多心起一语。发一声时必有多念。语声相
续一相续声唯说一字。应知或有一语说
一字。或有多语说一字。或有一字生一名。
或有多字生一名。或有一名成一句。或有
多名成一句 问此名有一字生。有多字
生。虽有依多字名体唯一。何故论云名之
至小极于一字。多字亦应成极小名 解
云极于一字者。此据依一字名说一字时
名为极小。若说二字已上。虽有多字生一
名者。若望一字名。即有名身.多名身。非极
小故 又解名依极小故。名极于一字。从依
名小。多所依者名多。又解名.义二门。名.句.
文三皆名所摄。于中名.句或依多。文之一
种更无多位。于中取一谓之极小。若不尔
者。应言一名。而言一字即一文也 问依
字依名别有句体。依句成颂。何故无别颂
体 解云字显名.句。名诠诸法自相。句
诠诸法差别离此无别所诠。故无别颂体
又空法师云。众字成名.句。言势相及相续
不断。故别有名.句。四句成颂。言势不相
及中为隔绝。所以更无别颂体 问如出
声明法言三已去方说为多。若四字生名
名多名身者邻次相合。即为三身名多名
身 又解但约名多故名多名身。不约多
身 又解身上加身名多名身 问语.字.
名.句相成云何 解云如来。一心起一语。一
语说一字。心用猛利.其言轻疾。各一刹那。
声闻。一心起一语。一语不能说一字。异生。
多心起一语。发一声时必有多念。语声相
续一相续声唯说一字。应知或有一语说
一字。或有多语说一字。或有一字生一名。
或有多字生一名。或有一名成一句。或有
多名成一句 问此名有一字生。有多字
生。虽有依多字名体唯一。何故论云名之
至小极于一字。多字亦应成极小名 解
云极于一字者。此据依一字名说一字时
名为极小。若说二字已上。虽有多字生一
名者。若望一字名。即有名身.多名身。非极
小故 又解名依极小故。名极于一字。从依
名小。多所依者名多。又解名.义二门。名.句.
文三皆名所摄。于中名.句或依多。文之一
种更无多位。于中取一谓之极小。若不尔
者。应言一名。而言一字即一文也 问依
字依名别有句体。依句成颂。何故无别颂
体 解云字显名.句。名诠诸法自相。句
诠诸法差别离此无别所诠。故无别颂体
又空法师云。众字成名.句。言势相及相续
不断。故别有名.句。四句成颂。言势不相
及中为隔绝。所以更无别颂体 问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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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有其名起。于一时中。对异方俗随异
方域。各诠别事。为有一名为多名起 解
云但有一名。名虽体一由各共许能诠定
量。故随方俗各诠异事。
此名身等至此皆应辨者。此下大文第三诸
门分别 就中。一辨名等三。二辨同分等
此即第一辨名等三。总有四门。一问系界。二问情.非情。三问五类。四问三性。以
实唯无为。刹那唯苦忍。故于五类不别标
问。
颂曰至等流无记性者。颂答。
论
曰至然不可说者。此论二说。后说非正。故婆
沙破云。评曰彼不应作是说。宁说无不应
说。有而不可说以无用故。就前说中复
有二说。一说名随语二地系。一说名随身五地系 婆沙.正理俱有二说。并无评文。故正理云。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就
色界中。有说唯在初静虑地。有说亦通上三
静虑。随语.随身所系别故。若说此三随语系
者。设生欲界作欲界语时。语.名等.身皆是
欲界系。彼所说义或三界系。或通不系。即
彼复作初定语时。语.及名等初定地系。身
欲界系。义如前说。如是若生初静虑地作
二地语。如理应思。若生二.三.四静虑地
作二地语。亦如理思。若说此三随身系者。
设生欲界.或四静虑。名等及身各自地系。
语或自地。或他地系。义如前说 问二说之
中何者为正 解云随语应正。以语亲能
发名等义故。又经部师。说名身等即是语
故 问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
方域。各诠别事。为有一名为多名起 解
云但有一名。名虽体一由各共许能诠定
量。故随方俗各诠异事。
此名身等至此皆应辨者。此下大文第三诸
门分别 就中。一辨名等三。二辨同分等
此即第一辨名等三。总有四门。一问系界。二问情.非情。三问五类。四问三性。以
实唯无为。刹那唯苦忍。故于五类不别标
问。
颂曰至等流无记性者。颂答。
论
曰至然不可说者。此论二说。后说非正。故婆
沙破云。评曰彼不应作是说。宁说无不应
说。有而不可说以无用故。就前说中复
有二说。一说名随语二地系。一说名随身五地系 婆沙.正理俱有二说。并无评文。故正理云。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就
色界中。有说唯在初静虑地。有说亦通上三
静虑。随语.随身所系别故。若说此三随语系
者。设生欲界作欲界语时。语.名等.身皆是
欲界系。彼所说义或三界系。或通不系。即
彼复作初定语时。语.及名等初定地系。身
欲界系。义如前说。如是若生初静虑地作
二地语。如理应思。若生二.三.四静虑地
作二地语。亦如理思。若说此三随身系者。
设生欲界.或四静虑。名等及身各自地系。
语或自地。或他地系。义如前说 问二说之
中何者为正 解云随语应正。以语亲能
发名等义故。又经部师。说名身等即是语
故 问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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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解云。据能缘心通于五地。理实名等随
语二地 难若尔词无碍解约能缘心。何不
亦通五地唯说二地 解云以缘言词
难故。要自地心缘 又解下文言法无碍解
通五地者。此是随身系家。无劳会释 又
解即准彼下文。随身系者应可为正 问化
心缘名等不 解云化心不缘。是通果心缘。
应知通果心有二。一化心通果心。二发业
通果心。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缘化人发语
名等。法分别行亦容此故 问若尔何故不
缘心等 解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然
诸论说缘四境者。据化心说也 又解不
缘名等。若化心但缘四境。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而言通法分别行者。据
总缘说故名缘法。非缘七种法故名缘
法 问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如何名等
能诠三界 解云虽发语通果心不缘三
界。然通果加行。远能发心能缘三界。故所
发名能诠三界。
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
者。此名身等。情.非情分别。是有情数摄。谓
能说者成就名等。故是有情数摄。非山.河
等所显义成就名等。所以不通非情。以名
等三不在所显义中故。婆沙十五云。问
谁成就名等。为能说者。为所说耶。设尔何
失。若能说者。则阿罗汉应成就染污法。离
欲染者。应成就不善法。异生。应成就圣
法。断善根者。应成就善法。以阿罗汉等亦
说染污等法故。若所说者。则外事.及无为
亦应成就名等。以彼亦是所说法故。答
语二地 难若尔词无碍解约能缘心。何不
亦通五地唯说二地 解云以缘言词
难故。要自地心缘 又解下文言法无碍解
通五地者。此是随身系家。无劳会释 又
解即准彼下文。随身系者应可为正 问化
心缘名等不 解云化心不缘。是通果心缘。
应知通果心有二。一化心通果心。二发业
通果心。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缘化人发语
名等。法分别行亦容此故 问若尔何故不
缘心等 解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然
诸论说缘四境者。据化心说也 又解不
缘名等。若化心但缘四境。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而言通法分别行者。据
总缘说故名缘法。非缘七种法故名缘
法 问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如何名等
能诠三界 解云虽发语通果心不缘三
界。然通果加行。远能发心能缘三界。故所
发名能诠三界。
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
者。此名身等。情.非情分别。是有情数摄。谓
能说者成就名等。故是有情数摄。非山.河
等所显义成就名等。所以不通非情。以名
等三不在所显义中故。婆沙十五云。问
谁成就名等。为能说者。为所说耶。设尔何
失。若能说者。则阿罗汉应成就染污法。离
欲染者。应成就不善法。异生。应成就圣
法。断善根者。应成就善法。以阿罗汉等亦
说染污等法故。若所说者。则外事.及无为
亦应成就名等。以彼亦是所说法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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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能说者成就名等。问若尔后难善通。前
难云何通。答阿罗汉等。虽成就染污等名。
而不成就染污等法。以染污等名皆是无覆
无记法故。
又名身等唯是等流者。第
三门五类分别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
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随欲生故非异熟生。
故正理言。而言名等从业生者。是业所生
增上果故。体非无为故非是实。从同类因
生故非是刹那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者。第
四三性分别。唯是无记。此是自性无记非四
无记摄。非据所显判性成就。故唯无记。
问何故名等。不随音声通三性耶 解云
作意故欲发彼语业。所以音声随发语心
通于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无记。
故婆沙十五云。问名等为善。为不善。为无
记耶。答无记。非造业者故思起故。如四大
种 问准下论文。虚妄语等缘名身等处
起。是即缘名起语 解云缘名之心。据远
因等起。非据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但缘
音声不缘名等。
如上所说至非得定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
分等。
论曰至类通二义者。释同分。文
意可知。此显同分通三界。唯有情。唯无覆
无记。通异熟.等流。与三界相似法为因。故
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非情。如前已释
无覆无记者。若异熟摄者是异熟。馀是自
性无记。五类中非极微故非所长养。从
同类因生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若
从业感者是异熟。馀是等流。故正理云。云
难云何通。答阿罗汉等。虽成就染污等名。
而不成就染污等法。以染污等名皆是无覆
无记法故。
又名身等唯是等流者。第
三门五类分别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
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随欲生故非异熟生。
故正理言。而言名等从业生者。是业所生
增上果故。体非无为故非是实。从同类因
生故非是刹那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者。第
四三性分别。唯是无记。此是自性无记非四
无记摄。非据所显判性成就。故唯无记。
问何故名等。不随音声通三性耶 解云
作意故欲发彼语业。所以音声随发语心
通于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无记。
故婆沙十五云。问名等为善。为不善。为无
记耶。答无记。非造业者故思起故。如四大
种 问准下论文。虚妄语等缘名身等处
起。是即缘名起语 解云缘名之心。据远
因等起。非据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但缘
音声不缘名等。
如上所说至非得定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
分等。
论曰至类通二义者。释同分。文
意可知。此显同分通三界。唯有情。唯无覆
无记。通异熟.等流。与三界相似法为因。故
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非情。如前已释
无覆无记者。若异熟摄者是异熟。馀是自
性无记。五类中非极微故非所长养。从
同类因生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若
从业感者是异熟。馀是等流。故正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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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
何等流。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
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馀师说。诸同分中。
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
流同分 问此文既言异熟同分是五趣.四
生。若论五趣.及胎.卵.湿生。皆不摄中有。
下论复言。一业引一生。生谓众同分。未知
中有为是趣同分。为是生同分 解云。正
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横望以论。此论
据引一生总同分。竖望以说。故通中生二
有。非是四生中生也。
得及诸相至等流
异熟者。别解得.及四相。五类分别。通刹那.
等流.异熟。苦法忍俱故有刹那。同类因生故
是等流。不善.善有漏生故是异熟。非极微
故非所长养。非无为故非实。
非得.二
定至非异熟等者。非得.二定。于五类中唯是
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业感故非异熟。非
极微故。非所长养。非苦忍俱故。非刹那。
非无为故非实。
已说如是所未说义者。
结。
无想命根如前已辨者。无想唯色界。
命通三界。此二并唯有情。唯异熟。唯无记。
如前已辨。
何缘不说至有情数摄者。问
何缘不说得.非得.二定。唯是有情数摄。
已说有情所成等故者。答。等者等取不成
就。已说有情所成就故。已说有情不成
就故。谓前分别得.非得中。于有情法有
得.非得于非情法无得.非得。既于得.非
得.二定有成就。有不成就。明知唯是有情
数摄。
何缘不说至非有情摄者。问。
何等流。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
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馀师说。诸同分中。
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
流同分 问此文既言异熟同分是五趣.四
生。若论五趣.及胎.卵.湿生。皆不摄中有。
下论复言。一业引一生。生谓众同分。未知
中有为是趣同分。为是生同分 解云。正
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横望以论。此论
据引一生总同分。竖望以说。故通中生二
有。非是四生中生也。
得及诸相至等流
异熟者。别解得.及四相。五类分别。通刹那.
等流.异熟。苦法忍俱故有刹那。同类因生故
是等流。不善.善有漏生故是异熟。非极微
故非所长养。非无为故非实。
非得.二
定至非异熟等者。非得.二定。于五类中唯是
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业感故非异熟。非
极微故。非所长养。非苦忍俱故。非刹那。
非无为故非实。
已说如是所未说义者。
结。
无想命根如前已辨者。无想唯色界。
命通三界。此二并唯有情。唯异熟。唯无记。
如前已辨。
何缘不说至有情数摄者。问
何缘不说得.非得.二定。唯是有情数摄。
已说有情所成等故者。答。等者等取不成
就。已说有情所成就故。已说有情不成
就故。谓前分别得.非得中。于有情法有
得.非得于非情法无得.非得。既于得.非
得.二定有成就。有不成就。明知唯是有情
数摄。
何缘不说至非有情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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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说一切有为俱故者。答。前已说四相一切
有为俱故。明知通情.非情故。故亦不说。
馀所未说随应准知者。谓得.四相.非
得.二定。此八约界约性分别。若得.四相通
三界系.及不系。通三性。若非得通三界系。
唯无记。若无想定色界系。灭尽定无色界系。
二定俱善。故言馀所未说随应准知。如前
具释故今不辨。
俱舍论记卷第五
久安三年四月十五日于石山寺塔本房一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