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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55c 页


俱舍论记卷第三

沙门释光述

*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分别根品者。胜用增上故名为根。此品广明
故名分别。所以界后次明根者。界品明诸
法体。根品明诸法用。依体起用故次明根
 问此品广明有为作用。何故以根标名
 解云此品虽明有为作用。以根初辨。又用
增上故以标名 问杂心名行品。正理名差
别品。何故此论名根品耶 解云此品之中
意明作用。根定显用行虽造作。或显迁流
明用非定。差别虽亦显用不同。或显有无
差别或显有为无为差别。显用亦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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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我论主以根标名。

如是因界至根是何义者。就总明有漏.无漏
法中。此品 文第二明诸法用 就中。一
明二十二根。二明俱生诸法。三明六因.四
缘 此下第一明二十二根。即约根辨用。

就中。一释根义。二根废立。三明根体。四辨
诸门。五杂分别 然初释根义中。一述自
宗。二叙异部。此下述自宗。即说一切有部。
牒前问起。

最胜自在至根增上义者。
答。西方声明法。造字有字界.字缘。最胜.自
在是字界。光显是字缘。由此字界.字缘总
成根增上义。故正理第九云。此增上义界义
显成。界谓伊地。或谓忍地。最胜自在是伊地
义。照灼明了是忍地义准此炽盛光显名
根 解云二十二根各于事中有增上用。
增上是何义。即是有大势用相极明显方
名增上。此增上义界义显成。界是体义。西方
字体有三百颂。谓伊地.忍地等一一各有众多义 释最胜自在是伊地义者。梵释云
(上声呼)地波罗迷湿伐罗(上声)(去声)此中波罗
迷是最胜义。湿伐罗是自在义。曳是第七转
声。是于中义。谓于最胜自在义中立伊地
言故。最胜自在是伊地界家之义亦名界义
 言照灼明了是忍地义者。梵释云忍地地
般到。此中地般是照明义。到亦是第七转声。
谓于照明义中立忍地言故。照明是忍地
家之义亦名界义。如是二种界义。前是最胜
自在。即是有大势用。后是照明。即是相极明
显 炽盛光显者。光显梵云因檀底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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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助伊地界即名因侄哩焰。此译为根。显
增上义 炽盛。梵云地逸底。是字缘。助前
忍地界即名因侄哩焰。此译为根。显增上
义。此因侄哩焰具含有大势用相极明显。
此译为根。并显增上。俱舍约前义解。故
云最胜.自在.光显名根。即是正理以光显
字缘助伊地。伊地是最胜自在。由缘助界
成因侄哩焰。此译为根。由此最胜等总成
根增上义 又解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
胜故名为自在。体用胜故名为光显。

此增上义谁望于谁者。徵。

颂曰至各别
为增上者。颂答。

论曰至香味触故者。
释第一句。若具五根身即庄严。随有所阙
身便丑陋。身根必无总阙。言阙据馀四根
 或据少分名阙。如无手等 或馀四根
亦有阙少分者皆名丑陋 言导养者。眼
见险避。耳闻险避。导养于身。身资段食方
得增上。段食以香.味.触为体。鼻嗅。舌尝。
身觉。此三根于段食能受用故。身得增上
名导养身 生识等。等取相应法 不共
事。事谓色等事。五根别取故名不共 女男
命意至乳房等别者。此下释第二句 有情
异者。劫初有情形类皆等。由二根生令诸有
情女.男类别 分别异者由此二根。男身形
相粗大。言音雄朗。乳房小女身形相尪弱。
言音细少。乳房大 等者等取作业等。此形
相等别。能生分别异解故名分别异 又
解形相等分别各异。名分别异 前有情异
约总相。后分别异约别相。又正理第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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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勇.怯有差别故名有情异。衣服.庄严
有差别故名分别异。此师约内.外以明。

有说此于至诸清净法者。叙异说。于二增
上。此男.女根随成就一。于染。于净。有增
上用故言于二。于染增上谓得不律仪。造
无间业。能断善根。于净增上谓得律仪。得
果。离染。彼扇搋等即无是事。增上染.净俱
依胜身。此身劣故非彼所依。如咸卤田不
生秽草。故无不律仪。无五无间。无断善
根诸杂染法。如咸卤田嘉苗不植。是故亦
无律仪。亦无得果。亦无离染诸清净法。一
一别明如业品说。应知扇搋.半择俱名黄
门。故业品云二黄门二形。扇搋唯无根。无根
有二。一本性扇搋。二损坏扇搋。半择唯有
根。有根有三。一嫉妒。二半月。三灌洒 又
解扇搋唯无根。半择通有根.无根本性.损
坏亦通半择。若作此解半择迦宽。扇搋迦
挟。若是扇搋即是半择。有是半择非扇搋。谓嫉妒.半月.灌洒。故对法论第八云。又
半择迦有五种。谓生便半择迦。嫉妒半择迦。
半月半择迦。灌洒半择迦。除去半择迦 解
云生便谓本性。嫉妒谓见他行淫男势方起。
半月谓半月能为男事。半月不能。灌洒谓澡
浴等灌洒男势方起。除去谓被损坏 问若
扇搋半择本性损坏无男根者。何故婆沙九
十解离欲名丈夫四句中。云或有成就男
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择迦等 解云
男根有二。一丈夫男根。二非丈夫男根。言
扇搋等不成者。据丈夫男根有志气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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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搋等成就者。据非丈夫男根无志气者
 又解男根有二。一具足成。谓有势力能离
欲等。二不具足成。谓无势力不能离欲等。
言不成者据初说。言成者据第二说 又
解从多分说。虽扇搋不成男根。以半择.
二形成就男根彼言扇搋者同文故来。

等者。等取二形。

命根二者至及能持
者。此解命根于二增上。一由命根故于众
同分能令续前。二由命故于众同分能持
不断。能续望前。能持据现。

意根二者
至皆自在随行者。此解意根于二增上。一能
续后有中增上。谓中有未心。与爱等俱能
续生有故。名能续后有 健达缚。健达名
香。缚名为寻。寻香食故。或名为食。由食
香故。即中有名也。二自在随行中增上。引
经释云心能导世间是自在义。谓能导引
一切世间故名自在。心能遍摄受是随行义。
谓心能遍摄受诸法故名随行 又解心能
导世间是随行义。心能遍摄受是自在义
 又解两句皆通自在.随行。有势力故名为
自在。随境而转名曰随行。

乐等五受
至随生长故者。释第三.第四句。五受于染
增上。贪等随眠所随顺.增长故。或于相应。
或于所缘。随顺.增长。虽此五受亦通于善。
于染用胜言染增上。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
于净增上可知。

有馀师说至传说如此
者。叙异师说。乐等五受不但于染增上。于
净亦为增上。如契经说由安乐故心便得
定。由厌苦故引涅槃乐。信有欣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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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六谓六境。喜.忧.舍三缘六境故。出离
谓涅槃。善喜.忧.舍与出离为依名出离依。
故下论云。出离依者谓诸善受 上来释根
增上。毗婆沙师传说如此。

有馀师说至眼等成根者。此下第二叙异
师。有馀识见等家作如是说。能导养身非
眼等用。是识增上。识了避险。受段食故。见
色等用亦非异识。故不共事非眼等根别增
上用。此即破前师导养身.不共事。所以此
中不破庄严身者。前第一卷已破云。若本
来尔谁言丑陋。或前文云若为严身及起
说用。但须依处何用二根。所以不破。发识
等者识见家亦许故不别破。

若尔云何
者。徵。

颂曰至涅槃等增上者。颂答。

论曰至各立为根者。五识各缘自境名各别
境识。意识遍缘一切名为一切境识。亦名
自境。六根能生六识。有增上用故立为根。

岂不色等至应立为根者难。以境例根。

境于识中至于法亦尔者。释。夫增上用最
胜自在。眼于所发了色识中最胜自在。一于
了众色为通因故。谓一眼根能与了别众
色诸识为通因故。二识随眼根有明昧
故。谓根强识明。根弱识昧故名增上。为通
因故名最胜。有明昧故名自在。或有明昧
故名最胜。为通因故名自在。或通因.明昧
俱名最胜自在。色即不然。二相违故。一非
通因谓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识不能生黄
等识。二非随色境有明昧故。谓不随境有
强弱故识有明昧。或有境弱识强。如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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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或有境强识弱。如观日等。由二相违故
不立根。乃至意根于法亦尔。

从身复
立至于二性增上者。释第三.第四句。女身形
类尪弱。音声细少。作缝衣等业。志乐脂粉
等。男身形类粗大。音声雄朗。作书写等业。
志乐弓.马等。二性不同由女.男根。故女.男
根于二性增上。馀文可知。

于众同分
至各能为根者。释第二颂。由有命根故同
分得住。故于众同分命有增上用。由五受
故。起诸烦恼故。于杂染中五受有增上用。
引證可知。经约三受不言忧.喜。以苦摄
忧。以乐摄喜。信等五根于清净中有增上
用。由此信等善根势力。伏诸烦恼引圣道
生。馀文可知。

三无漏根至能般涅槃故
者。释第三颂。解三无漏根。初引第二故于
已知有增上用。第二引第三故于具知有
增上用。第三能證涅槃故于涅槃有增上
用。心无烦恼方得涅槃。非心未解脱烦
恼能般涅槃故。言后后者。第二根是初
根后道。第三根是第二根后道故言后后道。
第三根于涅槃有增上。

等言为显复
有异门者。别释等字。

云何异门者。徵。

谓见所断至解脱喜乐故者。答。于见惑
灭中。未知根有增上用。于修惑灭中已知
根有增上用。于现在世受用法乐住中。具知
根有增上用。由此具知而能领受解脱身
中诸喜乐故。

若增上故至有增上用故者。此下第二明根
废立 就中。一述自宗。二叙异说 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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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自宗。将明问起 就问中。一约自宗为
问。二约数论为问。此即约自宗为问。

十二缘起中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别有
增上用。故应立为根。

又语具等至有
增上故者。此约数论为问。数论宗立二十
五谛义。言二十五谛者。一我彼计常。我以
思为体。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馀二十四
谛是我所。是我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萨埵.
剌阇.答摩为体。亦名乐.苦.痴。亦名忧.喜.
暗。此三犹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受用境
时。即为我变。未变之时各住自性故名自
性。三从自性生大。谓我思量欲得受用诸
境界时。三法即知动转之时。其体大故名之
为大。四从大生我执。谓缘彼我故名我
执五从我执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
足前为九。六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
火.风.空。足前为十四。谓色能生火以火赤
色故。声能生空以空中有声故。香能生地
以地中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
触能生风以风能触身故。七从五大生十
一根。谓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处.小
便处.语具。语具即是肉舌。足前为二十五。
谓火能生眼还能见色。空能生耳还能闻
声。地能生鼻还能嗅香。水能生舌还能尝
味。风能生身还能觉触。五大并能生意.手.
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彼计肉心名意彼
宗所执诸法是常。如转变金成环钏等。
金色不改环等相异。若我欲得受用境时
从自性生大。从大生我执。从我执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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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
根。若我不受用境时。从十一根却入五
大。从五大却入五唯量。从五唯量却入我
执。从我执却入大。从大却入自性。今约
彼宗十一根中五作业根。为难。语具谓肉舌
于语有增上。手于执增上。足于行增上。
大便处于弃舍便秽增上。小便处于淫欲
乐事增上。此等并增上。应立为根。

如是等事至增上用故者。述自宗答。即说一
切有部。此内六处共成有情是有情本。是
心所依。皆有根义。即此六根相差别者由
女.男根。复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此六根
成杂染由五受根。此六根能为清净无漏
资粮由信等五。此六根成清净无漏由后
三根 有差别者。别住二种皆摄六根。杂
染.资粮及净。唯在于意 又解从此相差
别已下五种.皆此于心 或此有情。由此
六种建立诸根事皆究竟。彼无明等.语具
等。无有此中增上用故不应立根。

复有馀师至立二十二根者。此下第二叙异
说。是识见等家立根相 言流转还灭者。
正理云。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是还
灭义。即是六根毕竟断灭。又婆沙一百云。
流转者谓更受生。还灭者趣涅槃。


转所依至前十四根者。于流转位约四义
立前十四根。三界生死以识为主。识起必
以六根为依。此六根生由女.男根。此六根
住复由命根。六根受用境界复由五受。因
彼五受六根领彼境界故。受用境界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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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纳。不同于受。

还灭位中至经立次
第者。于还灭位即约四义立后八根。正理
论意约涅槃得明。故正理第九云。生死止息
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此得所依谓
信等五。以是一切善根生长最胜因故。初无
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无漏
根令此得住。由彼长时相续起故。后无漏
根令得受用现法乐住。彼所显故(已上论文) 谓
还灭得所依谓信等五。由初无漏故涅槃得
生。由次无漏故涅槃得住。由后无漏故涅
槃得受用现法乐住。根量由此四义建立。
无减无增。即由此流转.还灭四义因缘。经
立二十二根次第前后。

不应语具至语
方成故者。此下别破。此破语具。不应语具
于语为根。此语待习学差别语等方成故。
故知语具望语非有增上。若语具于语能
为增上。初生有舌应即能言。

手足不
应至建立为根者。此破手.足。手于执。足于
行。此执与行。离手.足外无异性故。谓即
手.足从此至彼名异处。举.下.屈.申名异
相。由此差别生时名执名行。离手.足外
无别执行 又离手.足亦有执行犹如蛇
等诸腹行类。虽无有足而亦能行。虽无有
手亦能执缚 是故手.足不可于彼执.行
建立为根。若固执者亦有由腹。应立腹
根。

出大便处至引令出故者。此破大便
处。出大便处于能弃舍便秽等事不应
立根。重物在空性不停住。若内若外遍堕
落故。非由其处。若固执者。亦由空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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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空根。身中不净。又由风力引令出故非
关其处。若固执者。亦由风引出应立风
根。

出小便处至起此乐故者。此破小便
处出小便处于生淫欲乐事。不应立根。
即女.男根能起此乐。何须计处别立为根。

又诸喉齿至不应立根者。引例反破。
如喉于吞。齿于嚼。眼睑于开.闭。支节于
屈.申。各有力用。皆应立根。或一切因。于一
切自所作果各有力用。皆应立根。彼喉.齿
等虽有力用。非增上故不立根者。此语具
等亦非增上不应立根。由此亦通无明等
难 或于等中亦摄无明等故 问如二十
二根。若约七十五法等出体。但有十三。男.
女二根即身根故。五受总是受摄。三无漏根即
九根故。言十三者谓眼.耳.鼻.舌.身.意.念.
定.慧.受.信.精进.命。何故七十五法中。唯立
十三为根。馀不立耶 解云略依婆沙等
废立 第一色十一中。五根唯内亦唯所依。
故立为根。色等不尔。故不立根。男.女立
根即身根故 第二心法是内亦是所依。通
三性心并有增上。故立为根 第三心所
有法中。但立念.定.慧.受.信.精进为根。馀
不立者。若顺净偏胜即立为根 大地法
中念.定.慧.受立根。馀不立者。念.定.慧三
顺净偏胜故立为根。作意虽偏顺净初胜
后劣故不立为根。胜解虽偏顺净无学位
强立解脱蕴。学位即劣故不立根 问定
亦定强散劣。何故立根。答定于散位专
注亦强。想.思.触.欲顺染偏胜故不立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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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通顺染.净俱胜。且据善边简法立根。
所以得知通顺染.净者。故婆沙云有说受
虽随顺染品。而亦与善法交通。犹如狱正
所居虽下。而与贵胜交往。故于大地法中
四立为根。馀六不立 大善地法中信勤
立根馀不立者。信为诸善根本。无有善品
离信而成。精进普能策发众善。无有善品
离精进成。此二顺净偏胜立根 惭.愧二
种虽能对治遍不善心一向黑品自性不善。
得名为自及自性善。然于生长诸善法
中。无别胜能故无根义 无贪.无瞋。虽彼
所治与六识俱。通五所断。是随眠性。能发
粗重身.语恶业。与断善根作胜加行。具斯
五义立不善根。无贪等三能对治彼。及起
诸散善业。得名善根。然信等立根通望生
长一切善法故。无贪等于此非根。根义别
故 轻安.舍.不放逸.不害以所对治四随烦
恼。三唯遍染心。一为恶寻伴恼乱菩萨障
取菩提。虽善法中立彼能治。然于生长
诸清净法无胜所作。故不立根。欣.厌二
种散强。定劣。非两位胜。又非并起。故不立
根 大烦恼地法六。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
法十。及地外贪.嗔.慢.疑皆非顺净。其性下
劣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问若尔染污受
应不立根 答受于染品势用增上故立
为根。烦恼不尔。以依诸受生烦恼故。

问若尔想应立根。亦能生烦恼故 答想
虽能生烦恼。而不及受胜。由此义故亦
不说在缘起支中。有说受虽随顺染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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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与善法交通。烦恼唯于染品随顺而不
顺善。故不立根。犹如狱正所居虽下而
与贵胜交往。非如守门狱卒虽有威猛
苦切于人。而极鄙恶可厌贱故贵胜离之。

恶作.睡眠.寻.伺.及怖不立根者。怖染无
记不通于善。恶作.睡眠虽亦通善性。唯散
非定。寻.伺虽通定.散不通诸地。并顺善
非胜。故不立根 问若尔苦.乐.忧.喜不
通诸地。应不立根 答总而言之。受遍
诸地以舍受通诸地故。彼依种类故并
立根。又受皆有生长增上。怖等不尔 问
道支中立寻。静虑支中立寻.伺。岂非生
长有增胜耶 答此于定慧有策持力故
立为支。非于生长有增上用。是故非根
 第四心不相应行中唯是命立根。馀不立
者。命具三义故立为根。一唯有情。二唯
异熟。三遍任持 四相三义皆无。无想异熟
虽有前二。无遍任持。众同分虽有初.后
非唯异熟。通等流故。二无心定.名.句.文
身.得.非得。虽有初义阙后二义。故皆非
根 第五无为非根者。根灭尽处名为无
为。又无生用故不立根。且随意乐略释
如上。广如婆沙。

此中眠等至故今应释者。此下第三明根体
性生起颂文 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蕴.
界.处中说。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说。命根至
后不相应中辨。信等五根至心所法中辨。
此十四根前说.后说故此不明。馀根未明故
今应释。

颂曰至依九立三根者。颂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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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论曰至名曰忧根者。释初五句。身
有二义。若言六受身身则是体。若言身受
心受。身即是色聚。色聚名身。此中言身
色聚名身即诸色根。依身起故名为身受。
从依为名。馀文易了 问三定极悦心与
乐相应亦可地狱极不悦心与苦相应 解
云极悦无分别可与乐相应。极损有分别非
与苦相应。若依大乘地狱意识亦苦相应。

中谓非悦至名为舍根者。释第六句中
舍。

如是舍根至为是心受者。问。


言通二者。答。释二。

何因此二总立一根
者。问。何因此身.心二总立一舍根。

此受
在身心至故总立根者。答。释无别。此舍受在
身.心同无分别故不别立。苦.乐有异是故
别立 在心苦.乐。多分别生名忧名喜 三
定心乐虽不分别。从多分别故言多分
别生 在身苦.乐无分别生。随境力起名
苦名乐 阿罗汉等等前三果。随其所应
起彼五受。亦如是生。此即举圣同凡。

故此苦.乐立根身.心各别。舍无分别任运而
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 又苦在身.心为
损各异。乐在身.心为益各异。故别立根。
舍无异相故总立一。

意乐喜舍至立
具知根者。释后两句。三无漏根九根为体。
三道建立。如文可知。

如是三名因何
而立者。问立名因。

谓在见道至未知当
知者。答。就中。一约三道以明。二别释根。
此即约见道立未知当知。知者是智。谓在
见道十五刹那。八忍.七智。于上.下八谛。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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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曾知当知行转。故说彼行者名未知
当知 问八忍非智可言未知当知。七智
正知谛理何故亦名未知当知 解云七智
望缘自谛义边虽名正智。今望八谛
作法。以知八谛犹未周遍知谛未尽。中
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

若在修道至名
为已知者。约修道立已知。若在修道。于上
下八谛无未曾知当知。以知八谛皆周
遍故。但为断除馀随眠故。即于彼谛复数
数了知。是故说彼行者名为已知。修道初
念道类智时。于上界道。尔时正知。虽如七
智。而名已知者。已后无量无边诸智。皆与
前别。以少从多。总名已知。故婆沙一百四
十三云。问第十六心应如七智。何故独说
为已知根。非已知而知故。答此亦从多分
说。谓初刹那虽与七智相似。后诸刹那皆
与彼异。从多分说悉名已知根。一类性故。
有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凌所覆。不以下
著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
知。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已上论文) 问道类
智至第二念为所缘境。尔时正知。何故名
已知耶 解云约谛作法。不约刹那。以少
从多名为已知。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尘不
可说言尘等未度。又解道类忍。智眷属
故亦名为知 问道类忍后。道类智创缘。如
何名已知 解云约谛作法。不约刹那。以
少从多总名已知。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尘。
据此义边七智亦名已知。知谛未尽。中
间起故。不名已知。

在无学道至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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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说者。约无学道立具知根。谓修道中犹
有烦恼。于四谛理未能作知己已知之
解。在无学道由无惑故。能于谛境作知
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此释知义。有成就
此知者名为具知。约成就释具 或数数
习此知已成性者名为具知。约习释具。谓
得尽智.无生智故名为具知。我遍知苦是
尽智。不复遍知是无生智。我已断集是尽
智。不复断集是无生智。我已證灭是尽智。
不复證灭是无生智。我已修道是尽智。不
复修道是无生智。故言乃至广说。


所有根至当知根等者。此别释根。彼未知当
知行者等所有根。名未知当知根等。未知当
知等之根依主释。正理论意。未知当知等即
根持业释。各据一义又正理第九云。如是
根名虽二十二。而诸根体但有十七。女.男
二根身根摄故。三无漏根九根摄故。

如是已释至有漏无漏者。此下第四诸门分
别。总有六门。此即是初有漏无漏门。色蕴摄
故名为有色。意等九根三无漏摄。是无漏。馀
名有漏。馀文可知。

有馀师说至外异
生品者。叙化地部计。即是毗婆沙婆提。此
云分别论师。计信等唯无漏。故世尊说。若
人成就如是信等名阿罗汉。乃至。若人成
就如是信等。名预流向。作是语已复作是
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
品。以此故知。信等唯是无漏。

此非诚
證至说此言故者。论主破。经言异生无信等
者。依无漏根故说言无。

云何知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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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师徵。

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者。释。以
契经中。先依无漏信等五根。建立四果.四
向诸圣位差别已。说此言故。若全无此无
漏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非摄有
漏。

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者。又通。经
云外异生者。是断善根人。据彼言无。

又契经说至亦通有漏者。又引经證信等有
漏。谓佛将欲转法轮时。先以佛眼遍观世
界。有情处在世间。初生。后长。有上.中.下
信等诸根差别。是佛犹未转法轮时。观有
情有信等别应可度脱。故知。信等亦通有
漏。若佛未转法轮。世间已有无漏根者。如
来出世则为唐捐。

又世尊说至通有漏
无漏者。又引经證信等有漏 是集。谓招
集生死即是苦因 是没。谓是沈沦没溺之
处 是味。谓是爱味处 是过患。谓是过患
处 是出离。谓应可出离。集等皆是有漏异
名 又解能如实知。是能观智。即是道谛。

集.没.味是集谛 过患。是苦谛 或集是
集谛。没.味.过患是苦谛 或没.味通苦.集。
出离是灭谛 魔。谓他化自在天魔 梵谓
梵王 等等取已上诸天 又世尊说。我
若于此信等五根。未如实知是集.没等。未
能超此天.人世间及魔.梵等。乃至。未能
證得无上正等菩提。乃至广说 非无漏法
可作如是集.没.味等品类观察。故知信等
通二种。

如是已说至一一皆通二者。此下第二是异
熟非异熟门。结问颂答。

论曰至定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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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者。释初句。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决定异
熟。

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者。问。若唯
异熟。阿罗汉留命或经百年或千年等。皆
由现在布施衣等。引寿续前。应非异熟。
如是命根。谁之异熟。而言唯命定异熟。

如本论说至寿异熟果者。就答中。一依宗正
答。二叙异说。此下依宗正答 就中有二。
此即初师举本论答。如本论说。云何苾刍
留多寿行。答文有六。一人胜。谓阿罗汉。即
声闻极果简异学人。二解脱胜。成就神通
显俱解脱。简慧解脱。三修习胜。得心自在。
显不动性。简时解脱。四福田胜。若于僧众。
若于别人。僧众谓四人已上。别人谓初从
慈定。无诤定。灭尽定。见道。修道。起者。以
诸活命缘衣钵针筒等物。随分布施。布施谓
正行施业。简异劣田。五依止胜。施已发愿。
或愿得自在入边际定。或愿此招异熟果。
即入第四边际静虑。诸定上品名边际。止.
观均等中。此势用最胜故入此定。简异馀定
及不发愿。六转业胜。从定起已心念口言。
诸我感富异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恐
不能感故出定已复审定之。作是愿
已。时彼能招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
果。简不转业 此家意说。以布施时无贪
相应思。正能感现异熟命根。以边际定等
为缘。能转富业令感寿果。此即现业感
现命果 问同分亦现感不。命与同分谁
总。谁别 第一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
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由有总.别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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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非现异故。即同分长。命根短者可延。若
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论既言转招寿
果。以此故知现容感命。又下论云。四善容
俱作。引同分唯三。除顺现受。现身同分先
业引故。彼文既不言命根。故知现业不感
同分容感命根。又下论云。一业引一生。多
业能圆满。又云。此一生言显一同分。又云。
亦无一生多业所引。勿众同分分分差别。
虽彼一业引一同分。而彼圆满许由多业。
譬如画师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
彼文既不言命。明知同分是总非别。命别
非总。又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业有三说。
一云生.后二业感众同分及满。现及不定感
满非众同分。二云三感众同分及满除现。
现能感满非众同分。三云四能感众同分及
满 婆沙既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根。故
知同分总。命根是别。婆沙虽无评家且以
第二师为正。以馀论文于四业中皆不说
现感同分故 问若命根是别。何故婆沙三
十一云。复次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 解
云引业非唯感总同分。亦能兼感别命根
故 又问若命别何故。婆沙废立二十二
根中。说命.同分名遍任持 解云。任持有
二。同分是总.遍任持。命是别遍任持 第二
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云差
别者俱容现感。虽俱容现感由业力故。
若有同分长命短者唯延命。若有命长同
分短者。同分亦容现感。故婆沙解四业中
第三师云。四业能感众同分及满 彼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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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家。且以此师为正。故知现业容感同
分。言现容感。此据延寿别胜缘说。然诸论
文于延寿中不言同分者。依问答故。以
问命根不问同分。故答命根不言同分。
婆沙四业中第二师。及诸论。不云现感
同分者。据常途说 第三解云。同分是总.
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俱容现感同第二解。
云差别者。虽总.别不同由彼俱容现业
感故。长即齐长。短即齐短。延即同延。促即
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
感同第一解。云差别者。二俱是总虽俱是总由业力故。若有同分长.命根短者。命容现业感。同分非现感。故婆沙云。命根.同分是牵引果。又婆沙废立二十二根中说命同分名遍任持。以此故知。命亦总。婆沙四业中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者且举一边。以此命根必定有故 第五解云。俱容现感
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别
者。虽俱是总俱容现感。由业力故。若有同分长.命根短者唯延命。若有命长同分短者唯延同分 第六解云。俱容现感同
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别者。既
俱容现感。又同是总。长即齐长。短即齐短。
延即同延。促即同促 虽作六解初解
稍胜。非但多顺论文亦于理为善 又空法师云。命根.同分.及五色根皆是总报。此解不然。五根是总无文说故 复有欲令
至引取受用者。此即第二师。引取宿业残寿
异熟。残业虽多取强胜者。或取近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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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数习者。若据此说命非现感。馀文可知。

问岂不一业能感多生。复有一生多业感
过 解云若据常途。一业感一生。一生一
业感。若据别缘。一业感多生。多业感一生
或生据同分今说命根 若依正理第九
有三说。两说同此论。更有一说云。有馀师
说。彼由边际定力。引取前生顺不定受业所
感寿命。令现受用 问虽无一业引多生。
而有一生多业感 解云。若据别缘许亦
无失。或生据同分今说命根。若依婆沙一
百二十六。有四说。三说同前。更一说云。有
馀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
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
可转。而彼今时不愿富果。祈寿果故 问
此说还有一生多业感 解云若据别缘许
亦无失。或生据同分今说命根 问上来
四说何者为正 解云此论.正理.及与婆
沙。既无立.破。谁敢辄定 又问于四说中。
初说现感可须布施。后三说寿有别业感。
何劳布施 解云布施虽非能正感彼寿。
然为胜缘。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寿果
故。如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寿果。故促寿
行施准此应释。

云何苾刍至富异熟
果者。因解延寿义便兼明促寿。若依婆沙
一百二十六有五说。故彼论云。问理无寿
异熟果可成富异熟果。何故乃说寿异熟业
即转能招富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
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寿业招富异
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愿寿果。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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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有馀师说有业先感富异熟果然有
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富异熟
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愿寿果祈富
果故。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富异熟果。然不
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富业决定
与果。复有说者。有业先招富异熟果。粗而
非妙。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感粗业转招
妙果。谓彼先引长时粗果。今由布施.定.祈
愿力故。令彼转招促时妙果。复有欲令
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富异熟。谓阿罗汉。
有馀生中残富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
令引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俱舍同初说)

尊者妙音至或舍寿行者。此下第二叙二异
说。此即初师不正义也。彼阿罗汉。由边际定
力。引色界四大令身中现前。而彼大种有
其二类。一顺寿行。二违寿行。若起顺者令
身增益能留寿行。若起违者令身散坏能
舍寿行 问所延寿行是异熟不 解云此
是等流。别有一类等流命根。由定力故以
身为依。非言业感。明非异熟。若非异熟。
有违宗过。若言即身。同经部假。此则自宗
不正义也 又解是异熟。妙音意说。所引命
根虽现业感。或宿残业感。或不定业感。要由
起彼色界大种。扶持此身随顺寿行寿方
得延。若作斯解亦不违宗。

应如是
说至皆是异熟者。此即第二叙经部说。论主
意明经部。故言应如是说。若延寿时。彼阿
罗汉。由此自在三摩地力。转去曾得宿业所
生异熟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引取未曾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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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起长养诸根大种住时势分。经部师说。
诸根大种住时势分不断义边。假立命根。长
养势分假建立者。由定力故非是异熟。是
等流 又解是长养。既异熟上假建立者是
异熟。明知长养上假建立者。亦名长养。前解
为胜 所馀一切异熟势分假建立者。皆是
异熟。若促寿时者但转宿业诸根大种令
不现前。不引定力诸根大种。正理破云。且
不应执是长养性。彼能防守异熟果故。所
防异熟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
长养 俱舍师救云。有异熟处必有长养。
自有长养处而无异熟。如无眼者 修得
天眼。正理前文自作是说。如何至后复更生
疑。

因论生论至留多寿行者。问。


为利益至二种堪能者。答。一为利益安乐
他故。二为圣教久住世故。观知自身寿行
将尽。观他无此二种堪能故留寿行。

复何因缘舍多寿行者。问。

彼阿罗汉至
犹如舍众病者答。彼阿罗汉。自观住世于
他利益安乐事少。又见圣教有人住持。或
为病等苦逼自身 言病等者等取营事
等四。故婆沙六十云。又契经说。由五因缘。
令时解脱阿罗汉。退.隐没.忘失。云何为五。
一多营事业。二乐诸戏论。三好和斗诤。四
喜涉长途。五身恒多病 引此颂意。明阿
罗汉舍寿 梵行。谓持戒 圣道。谓无漏圣
道。

此中应知至留舍寿行者。问处及
人。

谓三洲人至无烦恼故者。答。三洲
简北洲等。就三洲中取女.男相续。简扇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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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就女.男中取不时解脱。简时解脱。就
不时解脱中取得边际定。简不得者。诸阿
罗汉。简异学人。由彼身中一有自在定。显
是利根。二无烦恼故显诸惑尽。

经说
世尊至命寿何别者。依经起问。

有言
无别至名为命行者。答中有三。初解无别。
寿释命故。第二师解。先世业果名寿行。
现在布施业果名命行。第三师解。由此命
根。令众同分一期住为寿行。由此命根。
令众同分暂时延住。名为命行。

多言为
显至不应言行者。别解多言。亦有三解。第
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有
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舍.非
一刹那。行言显示所留.所舍。是无常法
 第二.说一切有部师解。有说。此多言为遮
正量部。彼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
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多言为显
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经
多时住 第三经部师。破说一切有部实命
寿体有。经部师说。此多言为显无一实命
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寿
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言行。但
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是有为通
名非唯命寿。

世尊何故至留多命行者。
因解阿罗汉延.舍。复问世尊。

为显于
死至即便能住者。论主解。为显于死得自
在故。舍多寿行。或舍四十年。或舍二十
年。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
行。舍多寿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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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舍第三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
五分寿。若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
尊释迦牟尼寿量。应住百二十岁。舍后四
十但受八十。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
一百岁。何故世尊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
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馀有情。寿
量亦应过众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
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岁。
舍后二十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
贵.徒众.智见胜馀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
等。答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云。舍
寿行者。谓舍四十或二十岁 正理三十二
同婆沙后师。为显于活得自在故。留多
命行。唯留三月不增减者。越此更无所化
事故。所以不增。减此利生不究竟故。所以
不减。故世尊最后说法。度苏跋陀罗。此云
善贤。又为成立世尊先自称言我善修行
四神足故。于定自在延.促任情。欲住一劫
或一劫馀。如心所期则便能住。

毗婆
沙师至烦恼魔故者。第二解佛留.舍。蕴魔意
欲留连行者。多时住世相续不断。死魔意
故催促行者。令不住世速归无常。如来舍
寿显伏蕴魔。复留三月显伏死魔。世尊
先于菩提树下。已伏天魔.烦恼魔故。留.舍
正显伏蕴.死魔。义便兼显伏天.烦恼。总明
如来伏四魔也 又解若不延.促唯破二
魔。显佛世尊具破四魔故令延.促。


论已竟至是有记故者。忧善.不善。信等五根
及三无漏。此八唯善。皆非异熟。是有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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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皆通二至馀皆异熟者。馀十二根皆通二
类。七有色根若所长养则非异熟。馀皆异熟。
四受即是苦.乐.喜.舍。意及四受。若善.染污
非异熟。言威仪路.工巧处者。此举所依显
能依也。名如下释。意及舍受。若威仪路.工
巧处非异熟 问何故不通苦.乐.喜根。

答婆沙一百四十四。解苦根通三性中云。
云何无记。谓无记作意相应苦根。此复云何。
谓异熟生(已上论文) 婆沙苦根。四无记中但云
异熟不云馀三。明知苦根不通威仪.工
巧。苦根既不通威仪.工巧。准知乐根亦不
通彼。喜根有二。一者分别。二者任运。若分
别强者。唯同忧根不通无记。若任运者。四
无记中唯是异熟。不通馀三。以此准知。但
是威仪.工巧处心。唯是舍根不通苦.乐.喜
根 又解意及喜.舍。若威仪路.工巧处非
异熟。忧强分别可唯善.恶。喜通无记。有非
过强复唯意地。故知喜亦通威仪.工巧。但
不通苦.乐。苦.乐五识不能发业。第三定
乐虽在意地。非寻.伺俱。亦非发业 又解
意.苦.乐.喜.舍。若威仪路.工巧处非异熟。若
据起威仪.工巧心。六识之中唯意识。四受
之中唯喜.舍。不通苦.乐。以苦.乐受不能
发业。如前释。若据威仪路加行心.缘威仪
路心。亦通四识。似威仪路心亦通五识。若
据工巧处加行心.缘工巧处心。似工巧处心。
亦通五识。故言威仪.工巧亦通苦乐 问
何故婆沙苦根但言异熟。不言威仪.工巧
解云。婆沙据起威仪.工巧心说故。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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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根通威仪.工巧。今据加行.缘.似故亦说
通。言加行.缘.似者。若四识是威仪路加行
名威仪路加行心。或缘威仪路名缘威仪
路心。若五识泛缘外境名似威仪路心。又
如二定已上汎尔起下三识。随其所应加
行.缘.似名威仪路心。身生上地不得起
下善.染污心。异熟生心异地不起。汎借起者
复非通果。上地复无工巧又非意地非是
能起威仪路心。不是加行.缘.似威仪路心。
更是何心。若五识是工巧处加行名工巧处
心。或缘工巧处名缘工巧处心。若汎尔缘
外境名似工巧处心。言能变化者。意及舍
受若能变化非异熟。不通苦.乐.喜根 问
苦唯五识可言不通。乐.喜亦通意地。何故
不说 解云诸论解十八意近行中皆云。
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
心俱(已上论文) 以此故知。不通喜.乐 又解
意.喜.乐.舍。若能变化非异熟。但非苦根。唯
五识故 问若通喜.乐。意近行中生上成
下。何故不言 解云舍是中庸。起时稍易。
生上可言成下。喜.乐非是中庸。起时稍难。
生上不能成下。故但言舍不言喜.乐。以
实馀时亦有成就 或可。此文应言通果。
而言能变化者。且举通果心中一分。如解
非得言异生性。通果有二。一在意地如变
化心。二在五识如眼.耳通 问能变化心
与受相应。可如前释。未审。二通何受相应。
为乐。为舍。若云乐相应者。异生生第四
定起下二通。应成下乐。若成下乐即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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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故下论云。乐根异生生第四定及无色界。
定不成就(已上论文) 如何得与乐相应耶 若
言舍相应者。论说五通依四根本定。又准
正理婆沙。根本地中无有舍受(引文如下) 如何
得与舍相应耶 解云。二通但与舍根相
应 问前难善通。后难云何 解云。论说二
通依根本定者。意说二通依本定得。非即
是彼根本地摄。如欲化心依本定得。非本
定收。二通亦尔。或据二通无间道说。或据
二通所依根说言依本定。亦无有失。若要
执文即为定者。论说五通依四静虑。二通
应亦上三定收 又解二通乐.舍相应 问
前之二难云何释通 解云舍根虽非根本
地摄。依根本得如前通释。身生上地起下
二通。但舍非乐。舍是中庸起时稍易故。生
上起下。乐非中庸起时稍难。故生上不起
下。又如异生生第四定。汎尔起下三识
但起舍根不起乐根。二通亦尔。故与彼文
皆不相违 又空法师亦说二通乐.舍相应
 言随其所应者。三无记心。受相应异故
言随应。非是异熟。馀皆异熟。

若说忧根
至顺舍受业者。问。经言顺忧受业。明知忧是
异熟。

依受相应至说名顺乐受触者。答。
经言顺忧受业。约相应中顺非据前后。如
顺乐受触。

若尔顺喜至一经说故者难
若尔。顺喜受业.顺舍受业。亦应如是。由彼
忧根相应中顺非是异熟。以与忧根一经
说故。

随汝所欲至理皆无失者。通随
汝所欲于我无违。喜.舍二受或约异熟明.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5a 页 T41-0065.png
顺。或约相应明顺。理皆无失。

无逃
难处至忧非异熟者。复难无逃难处作此
通经。理实何因忧非异熟。

以忧分别至
异熟不尔者。复以理通。以忧分别差别所
生。若止息时。亦分别而息。故言止息亦然。
言差别者。众多不如意事名为差别。忧根
缘此差别所生。

若尔喜根至生及息故
者。复难。若尔喜根应非异熟。亦由分别
生。亦由分别息。

若许忧根至应名果
已熟者。返徵前难。若许忧根是异熟者。
造五无间业已。因即生忧。此业尔时应名
果已熟。

亦应如是至果已熟者。复返
例喜。难意可知。

毗婆沙师至故非异熟
者。毗婆沙师。复为好解咸作是说。已离欲
者无忧根故。以彼忧根离欲舍故。异熟不
然非离欲舍故。说忧根非是异熟。


尔应说至何相知有者。复难。若尔。应说离欲
有情。于欲界中异熟喜根何相知有。


彼有相至定非异熟者。复通。谓善喜根。此离
欲位容有故。言随彼有相。此无记异熟喜。
应类非无。故言此相亦然。于此离欲位中。
忧。一切种若善.若染。无容有故。皆不现行。
已离欲者无忧愁故。所以不行。由此准知
定非异熟。

眼等八根至善业引故者。此
即约趣明善.恶异熟。八根谓七色根.命根。
善趣谓天.人。恶趣谓三恶趣。眼等八根善趣
是善异熟。恶趣是恶异熟。意根于善趣中。若
与喜.乐.舍相应是善异熟。若与苦根相应
是恶异熟。于恶趣中若在傍生.鬼趣。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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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是俱异熟。若在地狱唯苦相应是恶异
熟。无善异熟。据总相说故言恶趣通二。
喜.乐.舍根随人.天.傍生.鬼趣。是善异熟。
唯善感故。地狱中无善业果故 问喜.乐善
感相显可知。舍是中庸。何故不通善.恶业
感耶 解云舍行微细顺于善故。故唯善
感。又业品中。问感舍受业云。此业为善。
为不善耶。是善而劣 又云恶唯感苦受。
由此故知。舍唯善感。苦根随在人.天善趣.
及三恶趣是恶异熟。非可爱果故 于善
趣下通伏难。伏难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
是善异熟者。善趣二形云何是善。今牒通
云。于善趣中有二形者。唯二根所依处所。
是不善业招。非感根体。以彼二根身根摄
故。善趣色根善业引故。

如是已说至一一皆通二者。此下第三有异
熟.无异熟门。结问颂答。

论曰至定有异
熟者。释第一句。如次前文所诤忧根。定有
异熟。一依唯义。二依越义。颂说定声。唯即
唯有异熟。越即复具二义。一忧非无记。强
思起故是善。不善。以无记法劣思起故。二
亦非无漏。唯散地故。由此二义。于二十二
根中。越次先说忧根定有异熟。

眼等前
八至无异熟者。释下三句。文显可知。

如是已说至唯无记性者。此即第四三性门。
二十二根先后次第信等八根数虽居后。乘
次前文明信等五文势便故。故今先说信
等八根是善。三无漏根前虽非后。从多分
说义便并乘 又解乘前先问善。是故先说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5c 页 T41-0065.png
所以忧根不通无记者。强思起故。又婆沙
一百四十四。解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
覆无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
故。所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
根戚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
非无覆无记。非威仪路.工巧处.异熟生所
摄故。问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
分别转。威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
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
尊或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
仪。然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
根。问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
巧处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
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
如妙业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
巧。然工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
根。问何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
熟生无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
分别我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
转轮圣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
然异熟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
(广如彼释) 意及馀四受一一通三性。七色.命
八唯无记性 问受.念.定.慧俱大地法。皆
通三性。何故分别二十二根中。受通三性。
非念.定.慧 解云三性受皆有胜用故。受
通三性。唯善念.定.慧有别胜用。不善.无记
念.定.慧无别胜用。故三唯善 又解善受
于净品有胜用。不善受于染品有胜用。无
记受通于染净有胜用。所以受通三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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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言。有馀师说。乐等于净亦为增上。善
念.定.慧于净用胜。不善.无记无别胜用。故
三唯善 又解通三性受于染污品皆有
胜用故。受通三性所顺虽复唯染。能顺之受乃通三性。故。前文言乐等五受。于染
增上。善念.定.慧唯于净品有胜作用。故三
唯善。不善.无记念.定.慧三。于净品非胜
故。此三种不通不善.无记。染法易起。故三
性受皆能顺染。净法难起。故染.无记念.定.
慧三不能顺净。故婆沙云。问何故受善.染.
无记皆立为根。念.定.慧三唯善立根非染.
无记。答受于顺染品势用增上。善.染.无记
受皆有势力。顺杂染品故并立根。慧.念.定
三顺清净品势用增上。唯善慧.念.定顺清
净品故立为根。染慧.念.定乃相资助断清
净品。无记慧等亦于净品不顺。是故皆不
立根(已上论文)

如是已说至并馀色喜乐者。此下第五界系
门。结问颂答。

论曰至唯有十九根者。
明欲界系。可知。

色界如前至身丑陋
故者。此下明色界系。色界已离淫欲法故
无男.女根。又由女男根身丑陋故所以彼
无。正理破云。此说不然。阴藏隐密非丑陋
故。俱舍师救云。论主故作此解。欲招后
难顺己前文。

若尔何故说彼为男者。
问若色界无男根者。何故说彼色界为男。

于何处说者。反徵说处。

契经中说至男
身为梵者。外答。如契经说。必无有处。必无
容有女身为梵。然有处所。然约容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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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梵。

别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为外
通经。谓大梵王.别有欲界中男身所有相
貌。无女身形类。故说为男。非有男根。
又正理云。离欲猛利似男用故 无苦根者
至恼害事故者。释色界无忧.苦。身净妙故
非苦依。无不善法故无苦境。由奢摩他润
相续身故非忧依。无恼害事故无忧境。

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者。可知。若依经部
苦.乐随身至四定。忧.喜随心至有顶。彼宗
意说有身即有苦.乐。有心即有忧.喜。

如是已说至是所断故者。此即第六三断分
别门。意.喜.乐.舍若见惑相应是见所断。馀
有漏是修所断。若是无漏非所断 忧根若
见惑相应是见所断。馀有漏是修所断。非无
漏故不通非所断 七色命.苦唯修所断。
七色.命根不染污故。苦根非六生故。非见
所断。皆有漏故唯修所断。非无漏故不通
非所断 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
通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是非所断
 最后三根皆无漏故。唯非所断。非无过法
是所断故。又正理第九云。岂不圣道亦所
断耶。如契经言应知圣道犹如船筏。法尚
应断何况非法。此非见.修二道所断。入无
馀依涅槃界位舍故名断。

已说诸门至几异熟根者。此下大文第五杂分
别。总有六门。此即第一明受生得异熟根。
结问可知。地理云。须问初得异熟根者。遮
无染心能续生故(解云大众部许无染心受生。如菩萨三时正知。或经部计异熟心
受生。初受生得为遮彼说)。

颂曰至色六上唯命者。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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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至根渐起故者。举胎.卵.湿。显除化生。
化生色根无渐起故。由此三生亦非中有。
以彼中有化生摄故 初受生位。显生有
初念。既根渐起故唯初得二异熟根。


何不得意舍二根者。问。意.舍二根初生必有。
彼何不得。

此续生时定染污故者。答。此
意.舍二于续生时虽亦必有定染污故。
非是异熟。以据异熟为问答故。苦.乐.忧.
喜.信等五根。初受生位虽亦成就。非异熟
故此亦不说。意.舍二根成而亦现尚非所
说。况苦等九成而不现。理在绝言故不别
问。

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者。化生亦摄
中有。简馀三生故言化生。初位谓中.生有
初受生位。二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通中
有。以中有身女.男定故。故下论云。必无中
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必具根故。馀文可
知。应知此中四生初得异熟根者。通据中.
生二有初念。是异熟根。体现在前刹那.新成
即名为得。非先不成方名为得。与前解得
义稍不同。七色.命根于中.生有初受生位
随应而得。意及五受信等五根。于中.生有
初生位。虽亦有得。非异熟故不名为得。
故婆沙一百四十七云。问馀无色根尔时亦
得。谓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说。答
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有馀。有说尔时
一切得者此中即说。馀无色根.虽有得者而
非一切。是故不说。谓上地没生下地时。虽
得彼根。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彼皆不得。是
故不说。有说此中但问初得业所生者。初受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7a 页 T41-0067.png
生位馀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业生。故此
不说。后位所得虽业所生。而非初得。故亦
不说(已上论文)

岂有二形受化生者者。问。化
生应胜福感。岂有二形受化生耶。


趣容有二形化生者。答。亦有恶业。能感恶
趣二形化生。

说欲界中至唯命非馀者。
释第四句。便释欲.色界名。欲界欲胜故但
言欲。色界色胜故但言色。契经亦言八解
脱中灭定解脱最极寂静。过色.无色解脱。
言寂静过。不言出过三界。不系言过。经既
言色。明知色胜。馀文同文故来。定胜显因。
生胜显果。馀文可知。

说异熟根至渐四善增五者。此下第二约死
位灭根多少 灭之言舍 最后死位体现
在前。灭入过去。令不现前。故名为舍。非
将不成说之为舍。如善心死还生自地。及
染心死生自下地。虽成善染亦名舍故。应
知。此中于命终位所有三性心。但灭入过
去即名为舍。非论后位成与不成 问何
故受生唯约异熟。命终通据三性 解云有
情发愿多欣前果。故初受生唯约异熟。死时
任运不欲作意别舍诸根。故通三性。

论曰至而命终者者。此约三界染.无记心命
终舍根多少。文显可知 若在三界至如
理应知者。此约三界善心命终舍根多少。无
色三根加至八根。乃至欲界渐终至九。中间
多少如理应知者。谓色八加至十三。欲十
加至十五。九加至十四。八加至十三也。

分别根中至依一容有说者。此下第三明得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7b 页 T41-0067.png
果用根多少。正理云虽沙门果非根亦得。
此辨根故但问诸根。

论曰至在中间故
者。释边。释中。可知。

初预流果至依因
性故者。初果及向未至地摄故唯有舍。若据
未知根在无间道能断惑边。望离系得能
为引因性故。引因谓同类因。能引彼离系
得起为等流士用果。若据已知根在解脱
道。望离系得能为依因性故。依因谓能作
因。依者持也。同时能持离系得故。名曰依
因。由无间道能引得起。于无为沙门果说
能證得。由解脱道与得为依。于无为沙门
果说正證得。故二相资證得初果。此中言
得。得證故名得故通二道。若据得舍名
得。即唯无间道名为得也 又解此中得名
亦通成就。无间道得故名得。解脱道成就故
名得。应知此中问能證得何沙门果故。今
且以离系得答。理实果体亦通有为解脱
道也。彼非名證故此不明。此论但据从向
得果唯论初得。故说九根不据转根。若
据转根由八根得。除未知根。故正理有
一解云。成已知根亦同类因能得预流果。
谓转根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
(已上论文)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者。此果及向通
九地摄。故于三受随取其一。馀准前释。

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者。释中间二果。此即
总解。

所以者何。徵。

且一来果至由
九根得者。此释一来。有漏名世间道。无
漏名出世道。先凡位中。于欲界九品贪。已
断前六品名倍离欲贪。应知此中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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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种八。一种九。

若不还果至此俱有
故者。释不还果。总说虽同一来七.八.九
證。而有差别。谓此全离欲贪超越證者。虽
九数同。然受有异。若依未至.中间.及第四
定用舍根證。若依初定.二定用喜根證。
若依第三定用乐根證。故言可随取一。
前一来果超越。依未至定唯一舍根。此即
超越用受差别。又次第證不还果者。若于第
九解脱道中。不入根本地依世间道。由七
根。得。谓意.舍.信等五。若入根本地依世间
道。由八根得。加喜.受。彼无间道舍受。解脱
道喜受。此二受相资得第三果。于离系得
引.依二因如前说。引.依虽同非无差别。超
越證者如预流说。若次第證者以世间道證
者。若望有漏离系得为同类因。若望无漏
离系得为能作因。若以出世道證者。望无
漏离系得为同类因。若望有漏离系得。为
能作因。若依因望离系得皆为能作因也。
若依第九解脱中。不入根本依出世道。
由八根得。意.舍.信等五根.及已知根。若入
根本地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已
知第九。无间.解脱道此已知根俱有故。或此
二道俱有已知。应知。不还有一种七。二种
八。二种九。故与一来义有差别。若据颂文
七.八.九中二。总有二种七。三种八。三种九。
以数同故。又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
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耶。
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为求
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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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 广如彼
释 问如超越人證不还果。依未至定。何
不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入根本定喜
受相应。得不还果。解云修道容预得异受续
起。见道迅疾初出不得异受续起 又解
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欣求心强有能
入根本。超越人先得根本。欣求心劣故不
能入。

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者。外难。
发智本论云十一得。今言九得。岂不相违。
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者。通难。实得第四
唯用九根。我据此说。本论据数退。容有
三受别而得。故说十一。然无一时三受俱起
得第四果。是故今说定由九根。各据一义。
两论无违。应知此据从向得果唯论初得
故。说九根三受随一。不据转根。若据转
根应说八根三受随一 问如依未至定
取无学果。何不容有无间道舍受相应。解
脱道入根本地喜受相应。此二相资得第四
果。何不如彼不还果耶 解云解脱道是尽
智。尽智是息求。故不能入 又解次第不
还未得本定欣乐能入。将證无学已得根
本。情不欣乐故不能入。

于不还果中
何不如是说者。问。于不还中亦容三受得。
何不如彼无学说十一根。

以无乐根
至极坚牢故者。答。以无第三静虑乐根證不
还果。而于后时得有退义。以乐證果必是
超越。夫超越人必无退义。亦无次第人退已
由乐复得。以乐依第三定故。夫次第人。无
间道依未至定舍受相应。解脱道或未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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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受相应。或入根本喜受相应。證不还果。
必无退已由乐复得故。无一人具用三受
故。不可说十一根得。虽超越人或喜.或舍。
證不还果。亦无退义。若次第者以喜.舍證
则容有退。是则喜.舍不定。乐根即决定不
退。故偏说乐。若用乐根得果者。必无复
用喜.舍根得。若用喜.舍得者。亦无由乐
复得。若据转根亦容乐得。今据从向得果
唯论初得。故不说彼也。非先离欲界超越
證第三果有还退义。此离欲不还果二道所
得极坚牢故。一先以世间道得。二后以出
世道得。此显超越不还不退也。若次第證
无二道重得义故容有退。其第四果唯次
第得。无超越證义。故容数退。

今应思择至初无漏十三者。此下第四明
成就诸根定量。

论曰至所馀根者者。
命.意.舍三随成就一定成就三。必无有
阙成馀根义。以此三根遍于九地。一切有
情皆定成故。

除此三根至皆定成就者。
明馀十九或成.不成。如上所遮即不成就。于
非遮位皆定成就。

若成乐根至第五自
根者。此释乐身及眼等四定成。此中言定成
者。约三界.九地通凡及圣该罗总说决
定成者。非约一人。思之可知。

若成喜
根至乐根喜根者。此释喜根定成。

第二
静虑至此成何乐根者。问。如生二定未得
三定。舍下初定乐未得上第三定善乐。此
人成何乐根。

当言成就至馀未得故者。
答。未得第三定时。当言成就第三静虑染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8c 页 T41-0068.png
污乐根。馀善.无覆无记未得故。

若成
苦根至信等五根者。此释苦.女.男.忧.及信
等五定成。思之可知。

若成具知根至
及已知根者。释具知.已知。思之可知。

若成未知根至及未知根者。此释未知根定
成十三。成未知根必在欲界。故身.及苦
亦说定成。旧俱舍不说苦根。男.女随一者。
译家谬矣 问于见道中男.女二根随成一
不。若言成者何故不说。若不成者如何入
圣 古德念法师解云。于见道中男.女二
根虽定成一。成男不成女。成女不成男。
以不定故不说。复有法师解意同念法师。
然引正理第九解极多成十九根中證云。
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正理既言无有无形入圣。故知男.女定成随一。诸论说言渐命终位入见道者。据渐
舍彼眼等四根。非据男女。复有法师解意。
亦同念法师。然引正理第九證云。若成未
知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
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
生死故能入见道 此师意说。渐命终位
舍男.女根。自宗古德传说。深心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正理称传显己不信。故知男.女
定随成一或渐命终者。据渐舍彼眼等四
根非舍男.女。破第一念法师云。若言男.
女于见道中不定故不说者。何故婆沙一百
五十六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馀根
中云。定成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四。过.
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三世二者。谓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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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馀不定如前说。
西方师云。应说过.未定成十。谓五受.信等
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故迦湿弥罗
国诸师言。名虽不定而数即定。必有一
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又婆沙云。
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七。过去.
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七者。谓
意.一受.信等五。过.未三者谓三受。未.现一
者。谓未知当知。现二者谓身.命 此中二说
如前。馀不定如前说。婆沙若成就男.女二
根定成就馀根中云。三世二者。谓意.一受。
又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馀根中云。三
世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彼论既云三
世定成一受。虽名不定。以数定故标数说
之男.女二根于见道中既随成一。何故不
说。念法师若说男.女二根于见道虽定
成一。名以不定故不说者。此是西方师义。
若必成一者迦湿弥罗国义。说数定故应
有十四。然说十三故说非理。良由未见
新婆沙也。复有法师助念法师救云。受通
成三世。虽名不定故说。男.女二根。于见道
中虽定成一。以不成三世故不说。难云
身.命亦不成三世。何故即说。彼法师解云。
以现在定成故说。又难男.女二根 见道中
亦定成就。何故不说。彼师解云以名不定
故不说。难云若作此解还同念法师。是西
方师义。破第二师云若言男.女定成一。应
说有十四。约数定故。若约名不定故不
说。还同西方师义。正理言无有无形得圣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第 69b 页 T41-0069.png
法者。此据本性损坏扇搋.半择.无形者说。
或可。正理言中有失。以此论解极多中不
云无形故。此论云女.男二根随除一种。
以诸圣者无二形故。破第三师云不定如
前破。正理称传。自是不信本宗之义。非我
过也。捡寻婆沙论文全无传说之语 或
可。正理叙古相传何必不信。既无别破。不
可执斯传字以作指南 今正解云于见
道中。男.女二根或有。或无。若有者随成就
一。若无者。据从下渐舍男.女根说。所以
无形能入圣者。渐命终位。深心猛利厌生
死故。能入见道。故婆沙一百五十解随信
行极少成十三根。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
等五.一无漏根。即离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
者。婆沙意说渐命终位舍男女根。无眼等
四能入见道。此在不疑。故知渐终意说
男.女 或可。婆沙一无漏根言。显不成馀
二无漏根。离欲染言显不成忧。渐命终位入
见道言。显舍男.女.及眼等四。以此故知。渐
舍男.女能入见道 问渐舍男.女得入
见道。何故此卷初云本性损坏扇搋.半择及
二形人亦无律仪得果.离染诸清净法。解
云彼文既不遮渐舍入见道。何妨无形能
入见道。彼言不得入者。据本性损坏扇搋.
半择说 问渐死无形得入圣者。亦可渐死
无形得受具戒 解云得受具戒。如入见
道心猛利故。言无根不得戒者。据本性损
坏扇搋.半择说 又解不得戒以受戒时
先问彼言是男子.女人不。既无有根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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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戒。入圣不问故无根得入 又解戒得.
不得。若戒师问已后方舍者得戒。以当问时根未舍故。若戒师未问。先已舍者即不
得戒。以正问时无有根故 问若渐命终虽
无根能入见道。亦应无根得不律仪。造无
间业。能断善根 解云将入见道必先厌
离生死过失。故渐死位得入见道。得不律
仪等。非别厌离善法功德。故渐舍位非得
不律仪等 又解渐死既得入圣。厌生死。
故。何妨渐命终位。心猛利故得不律仪等。
而言不得。据本性损坏扇搋.半择.二形者
说。

诸极少者至成善命意舍者。此下第五明成
根极少。

论曰至立圆满名者。释上两
句。已断之言简异正断。以正断时犹成善
故。彼若极少成就八根。据渐舍命故唯身
根。义便释受。能受名受从用立名。受性名
受当体立名。如镜圆满性故立圆满名。亦
当体立名。

如断善根至未见谛故者。释
下两句。愚夫异生。生无色界.亦成八根。

何等为八者。问。

谓信等五至总名为善
者。答。谓信等五.命.意.舍八。信等五根一向
善故。所以颂文总名为善。

若尔应摄三
无漏根者。难。若言善故。应当亦摄三无漏
根。

不尔此中至无色界故者。答。不尔
此颂文中依命.意.舍.信等八根中唯是善
者说。不依二十二根中唯是善者说。又说
愚生无色界故。明知不成三无漏根。

诸极多者至除二净一形者。此下第六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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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极多。

论曰至故有十九者。释上两
句。极多容成十九。谓二形必是欲界异生。
若眼等四根得已不失既有。二形必不断善
有信等五。二形不能离欲定成五受。其身.
命.意亦必定成故成十九。二形不能入圣
除三无漏。二缚谓相应缚.及所缘缚。


此具十九为更有耶者。问。

圣者未离欲
至无二形故者。答。释下两句。此解未离欲
圣极多容成十九。随其所应除二无漏。及
除一形。女.男二根随除一种。以诸圣者无
二形故不成二十。又正理解云。言一形
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彼论
既说无有无形得圣法者。即显男.女根
定随成一如何渐舍得入圣耶。通此妨难
如前解释。

因分别界至二十二根竟者。
此总结也。
俱舍论记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