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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智品第八之一¶
辩智品第八之一¶ 第 946c 页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第三十五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智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依诸道差别。建立贤圣补特伽罗。所
依道中作如是说。正见正智名无学支。故于
此中应审思择。为有慧见非智。及有慧智非
见而别建立见智二支。亦有。云何。颂曰。

「 圣慧忍非智
 尽无生非见
 馀二有漏慧
 皆智六见性」


论曰。慧有二种。有漏无漏。唯无漏慧立以圣
名。此圣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决
断性故。唯决断义是智义故。如何八忍不能
决断。自所断疑得随相续生故。或求见境意
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推度
意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而名见者。推度
性故。尽及无生二智非见性。推度意乐一向
止息故。所起加行极奢缓故。而名智者。决
断性故。所馀皆通智见二性。已断自疑推度
性故。谓前八忍。尽无生馀。有学八智无学
正见。一一皆通见智性摄。岂不忍馀诸无间
道亦自所治惑得随生。无非正起。推度意乐
加行猛利应非智摄。尽无生馀解脱道等此
相违故。皆应非见。此难不然。馀无间道无
自品疑得随相续生故。有漏无间不行谛理。
与断疑得非亲违故。又彼唯见曾所见境。非
如八忍。极违智故。馀解脱等非全息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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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加行非极奢缓。以皆于后有所作故。由此
一切皆通二种。并具推度决断用故。诸有漏
慧皆智性摄。于中唯六亦是见性。谓五染污
见世正见为六。有馀师说。能发身语五识所
引。及命终时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亦非见性。
外门转故。如能引故。势力劣故。此亦不然。不
应许故。非决定故。契经说故。谓不应许。唯内
门转。方是见性。勿圣慧中外身念住非见性
摄。然契经说。于外身循身观是见性摄。亦非
决定。如五识身所引意识。如是性转。以彼善
等所引意识有时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应
所引意识同能引五识是无分别性。如契经
说。有命终时得正见俱。善心心所故说所有。
意地善慧皆见性摄。于理为善。如是所说。圣
有漏慧。皆择法故。并慧性摄。智有几种。相别
云何。颂曰。

「 智十总有二
 有漏无漏别
 有漏称世俗
 无漏名法类
 世俗遍为境
 法智及类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谛为境」


论曰。智有十种摄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
三类智。四苦智。五集智。六灭智。七道智。八
他心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是十智总唯二
种。有漏无漏性差别故。如是二智相别有三。
谓世俗智法智类智。前有漏智总名世俗。瓶
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
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俗事转故。从多建
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然是
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惑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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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引发世间。得世俗名。体即无智。智随属
彼。得彼智名。意显此名目有漏智。有说诸
趣名为世俗。此智多是往诸趣因。从果为名
名世俗智。有说此智无始时来。生死身中显
现而转。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诸有中随流
无绝。名世俗智。以一切时随顺诸有。相续转
故。或复此智于一切境。能遍映发得世俗名。
独能遍缘一切法故。后无漏智分为二种。法
类二名所目别故。此二名义如前已释。是
名二智相别成三。定心相应圣行相转。有漏
无漏二智何别。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
智与此相违。如朅地罗馀木二炭。于所烧炼
势用不同。及胜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
势有殊。二智相望差别亦尔。或俗智后起增
上慢。无漏不然。故有差别。又世俗智与法类
智。境有宽陜故有差别。谓世俗智遍以一
切有为无为为所缘境。以契经说有善俗智
能遍知苦。广说乃至。遍知虚空非择灭故。亦
有以非我行相总缘一切法为境。以契经说
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涅槃寂静故。法智但
缘欲界四谛。类智能通缘上二界四谛。由此
三智境有差别。即于如是三种智中。颂曰。

「 法类由境别
 立苦等四名
 皆通尽无生
 初唯苦集类」


论曰。法智类智由境差别。分为苦集灭道四
智。何缘俗智亦缘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观苦等已。后时复
容观苦等境为乐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后缘谛疑容现行故。如是六智若无学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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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性者。名尽无生。此二初生唯苦集类以缘
苦集六种行相。缘有顶蕴为境界故。金刚喻
定若缘苦集。与此境同。缘灭道异。若尔岂不
至教相违。如说于尽有初智生。从此无间能
自了达。无违教失。此于尽言是有第七声。非
境第七故。谓有烦恼无馀尽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缘尽为境。何所违害。彼言意显。有
惑身中无此智生。要有惑尽。于前所说九种
智中。颂曰。

「 法类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于胜地根位
 去来世不知
 法类不相知
 声闻麟喻佛
 如次知见道
 二三念一切」


论曰。有法类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馀则不
然。岂不道智离法类无。应但言二成他心智。
理实如是。为显他心智但知同类境。故作是
言。谓为显成此法类智。知他无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摄。非苦集智。以无漏智决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
胜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
己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
有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
漏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
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
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舍不
乐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
别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
缘。于所爱中则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
是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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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
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
摄。苦集忍智。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
故。又他心智有决定相。谓不知胜去来二世。
并法类品不互相知。胜复有三。谓地根位。
地谓下地。智不知上地心。义唯能知自地下
地。根谓信解时。解脱根知。不知见至不时
解脱心。位谓不还声闻应果独觉大觉。前前
位智不知后后胜位者心。义唯能知自下根
位。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
所知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谓
欲四静虑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
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能知。皆
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
所摄他心智生。随其所应能知下地三根心
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总了
自下地三。无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
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缘有漏无漏
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异。有漏三品可一身
成。无漏随根立圣差别。尚无有一成二品
根。况有成三。故有差别。如何说一补特伽
罗成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差别非根有异。
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断或
诸种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馀。故
前后言无相违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
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
位根相对亦尔。此他心智不知去来。本为知
能缘心心所法故。法类二品不互相知。此
二如次以欲上界全分对治为所缘故。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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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见道中无。总观谛理极速转故。然皆容
作他心智境。三乘圣者起此智时。中下二乘
必须加行。声闻加行或上或中。麟喻但须下
品加行。佛无加行随欲现前。若诸有情将入
见道。声闻独觉预修加行。为欲知彼见道位
心。彼诸有情入见道位。声闻法分。加行若
满。知彼见道。初二念心。若为更知。类分心
故。别修加行。至加行满。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虽知此心非知见道。是故说彼唯知二念。麟
喻法分加行若满。知彼见道初二念心。若为
更知类分心故。别修加行。至加行满。知彼第
八集类智心。有馀师言。知第十五。有说麟喻
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应理。所
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
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经五念顷加行应
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有馀亦说。知四刹
那。谓初二心第十一二。佛于一切殊胜功德。
随欲现前。心自在故。于十五念能次第知。
以佛世尊三无数劫精勤修习无量资粮。故
获难思殊胜妙智。具大势用随欲能知。虽
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为知心。如空
处等名他心智。胁尊者曰。引此智生。要先知
心后方知所。从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时
修何加行。先应观察身之显形。所乐言音表
心差别。谓彼行者初修业时。为欲审知他心
差别。先审观察自身显形。所乐言音因何有
别。遂知显等差别由心。次复审观他身显等。
亦由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时离欲身意。
调柔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有威德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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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种色缕。差别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脩世俗他心智加行。若
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苦智为加行。
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缘心非色。又
加行位缘自他心。至成满时缘他非自。尽无
生智二相何别。颂曰。

「 智于四圣谛
 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
 如次尽无生」


论曰。如本论说。云何尽智。谓无学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證灭。我已修
道。由此所有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是名尽
智。云何无生智。谓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应更
知。广说乃至我已修道不应更修。由此所有。
广说乃至。是名无生智。由本意乐二智转时。
力能引起如是解智。非于无漏二智转时。作
如是解无分别故。谓出二智后得智中。方
作如是二类分别。此二分别二智后生。是尽
无生力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举
二果表二智差别。理必应然。说由此故。依
为此义。说由此声。即是为此所有智义。不尔
应言。如是所有诸观行者。本修行时定起如
斯要期意乐。谓我当證阿罗汉时。要应起此
自审察智。故今出观此智必生。为令此生所
起之智。随应建立尽无生名。即后智生所依
止义。故言此释理必应然。如是十智互相摄
者。谓世俗智摄一全一少分。法类智各摄一
全七少分。苦集灭智各摄一全四少分。道智
摄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摄一全四少分。尽无
生智各摄一全六少分。何缘二智建立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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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 由自性对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办因圆
 故建立十智」


论曰。由七缘故立二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为自性故。二对治故立法类智。
全能对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体无别故。四行相境故立灭道智。此
二行相境俱有别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为知他心。虽成
满时亦知心所。而约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别。六事办故建立尽智。事办
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圆故立无生智。一切圣
道为因生故。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生。
无无生智不以尽智为因故起。如上既言法
智类智。全能对治欲上界法。为有少分治上
欲耶。颂曰。

「 缘灭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断
 类无能治欲」


论曰。修道所摄灭道法智。兼能对治上界修
断。望欲界法四谛法智全能对治。于欲见断
法智亦为持对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俱缺俱名少分。何缘唯有灭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故。谓欲上
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故。以诸择灭
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所缘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故。又苦集智。缘所
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贪。理厌此地时。断此
地烦恼。若许异厌异离贪。应异离贪异解脱。
若许不厌色无色界而能离彼界贪。习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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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理则应坏。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
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净
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槃欲
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缘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界法灭道
智生。普能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道法智品
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圣妙善了知。
依全治门立法类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类
智必无。能治欲界。要于自界所作已周。方
可兼为他界所作。非诸类智。己事成时。他
事未成。有须助义。故无类智。治欲界法。岂
不第十六道类智生。乘此便则能治欲界惑
将断欲惑。类智不行。设许现行。由自界障所
拘碍故。必无势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
此类智无能治欲。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
颂曰。

「 法智及类智
 行相俱十六
 俗智此及馀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有漏自相缘
 俱但缘一事
 尽无生十四
 谓离空非我」


论曰。法智类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后当广释。世智有此及更有馀。
能缘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谓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于煖顶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现观边世俗智等。或
有别作非圣行相。如不净观息念慈等。诸世
俗智行相无边。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缘自谛
境四种行相。他心智中。若无漏者。唯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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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种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摄故。若有漏
者。取自所缘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
行相亦尔。故此非前十六所摄。如是二种于
一切时。一念但缘一事为境。谓缘心时不缘
心所。缘受等时不缘想等。若尔何故薄伽梵
说。如实了知有贪心等。非俱时取贪等及心。
如不俱时取衣及垢。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缘。而说不观所缘行相。以不观他心所缘行
相故。谓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缘行相。不尔他心智应亦缘
色等。又亦应有能。自缘失无漏。他心智应
缘苦等境。是则亦应许空无相相应。既不许
然。知不观二。诸他心智有决定相。谓唯能
取欲色界系及非所系他相续中现在同类心
心所法。一实自相为所缘境。空无相不相应。
尽无生所不摄。不在见道。无间道中。馀所
不遮。如应容有。尽无生智除空非我。各具
有馀十四行相。由与出观心转相违。故在观
中无二行相。谓从二智出观后时。必自了知
我生尽等。此中意说尽无生智。虽是胜义而
涉世俗。我生尽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胜义
必涉胜义。此观后决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
智。离空非我。为有无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馀
行相摄不。颂曰。

「 净无越十六
 馀说有论故」


论曰。对法诸师有一类说。无越十六无漏行
相。离此所馀不可得故。岂不有说尽无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尽等。此不相违。前已说故。
谓前已说无漏观后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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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智。此行相转由尽无生。引起俗智推功
于本。言彼了知。故许此智离空非我。本意
乐力令此二智后必引生我生尽等。非由观
内此行相转。令于后时起此行相。我等行
相观内虽无。而由不遇自證解脱。义言此位
必已应有。我生尽等行相势分。由先世俗行
相引生。能引后时世俗行相。故离十四无尽
无生。若谓此应言离十六无者。此不应理。
除十四馀有尽无生。非极成故。谓离十四。
有依密说。计我生尽等。为尽无生智。遮彼故
说离十四无。馀不极成。宁对遮此。若尔既有
无漏他心智。应越十六有无漏行相谓他心
智皆以一实自相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
共相为境。彼此既殊。知离十六决定别有。
无漏行相。非定许故。所难不然。谓我所宗非
决定许。共相行相但缘聚集。许有受心二念
住故。如观一受体是非常。此智生时以共相
行相。观一实自相为境极成。如是宁不许无
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缘一实自相。谓知
他心是真道等。即缘一实是道等相。若谓应
如受心念住总缘三世所有受心为非常等共
相行相。无漏他心智亦总缘三世他无漏心
等为道等行相。便违自宗。他心智起。唯缘
现在一实自相。此亦不然。加行异故。此智加
行。为欲知他。现能缘心。有贪等别。修非常
等。念住加行。为总厌背。诸有漏法。由前加行
势力有殊。至成满时现总缘别。是故无有应
相例过。若谓非常非受自体。故应观受为非
常时。非缘一实自相为境。宁可引此喻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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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则彼应许受非非常。不应于受起非常
观。如受与心其体各别。必定无有观受为心。
虽即观受以为非常。而无一物有多体过。领
纳非常体无别故。如损益等非离领纳。所馀
行相。馀法亦然。若尔应与至教相违。如说
于身住循身观。应言法智。乃至广说。又说
观老死。应言是四智。俱不相违。且初所说非
显法智等。离十六行相住循身观。观身为身。
但如实观为非常等。我先已许共相行相。亦
以一实自相为境。故彼所说于我无违。后老
死声总目取蕴。观五取蕴为非常等。是四智
摄。何所相违。若尔如说受乐受时。如实了
知受于乐受。如何是法类世俗道智摄。此应
思择受现在时。必不了知不自缘故。亦不可
说了知去来。去来不名受乐时故而契经说。
受乐受时。如实了知受于乐受。故知此说别
有密意。释此密意。如尽无生。谓出观后时。
方起此行相。故无漏行相越十六外。无有一
类言有越十六。本论说故。如本论言。颇有
不系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曰能了别。谓非
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缘
故。有是处。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别。此證不
成。迷论意故。论显不系行相众多。于中有缘
欲界系者。依容有说。有是处言。有是事言。显
无颠倒。即由此故。馀无此言。谓彼论中。复作
是说。颇有见断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曰能
了别。谓我故。我所故。断故。常故。无因故。无
作故。损减故。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能
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惑故。疑故。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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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故。贪故。瞋故。慢故。痴故。不如理所引了
别。除此无容有馀行相。由此不说有是处言。
由皆颠倒转。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无越十
六。理教无违。不可倾动。所言行相有十六
者。为但名别实亦有异。何谓行相能行所行。
颂曰。

「 行相实十六
 此体唯是慧
 能行有所缘
 所行诸有法」


论曰。有说行相名虽十六实事唯七。缘苦谛
境治四倒故。名实俱四。缘三谛境。名四实
一。如是说者实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别故。
言所对治相有别者。为治常见故修非常行
相。为治乐诸行故修苦行相。为治我所见故
修空行相。为治我见故修非我行相。为治无
因论故修因行相。为治自在等一因论故修
集行相。为治转变因常因论故修生行相。为
治知为先能生论故修缘行相。为治归自在
为涅槃论显诸蕴永灭是涅槃故修灭行相。
为治执自体所有解脱是杂染惑苦不正见故
修静行相。为治执涅槃如被咒诅遂致殄灭
是弊坏论故修妙行相。为治执解脱还退见
故修离行相。为治执无解脱道故修道行相。
为治苦行是真道见及谤真道是邪论故修如
行相。为治不修道生死自净及世间离染
是真道故修行行相。为治尝遭不永离染道
所诳惑于真圣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言所
行境相有别者。苦圣谛有四相。一非常。二
苦。三空。四非我。有生灭故非常。逼迫性故
违圣心故苦。无主宰故空。违我相故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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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圣谛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缘。能生
法故因。有多种故集。恒孳产故生。各别助故
缘。灭圣谛有四相。一灭。二静。三妙。四离。息
众苦故灭。三有为相三火灭故静。有馀师说。
众苦息故静。如说苾刍诸行皆苦。唯有涅槃
最为寂静。善故常故妙。一切灾患永解脱故。
极安隐故离。道圣谛有四相。一道。二如。三
行。四出。能通寻求诸法性相至解脱故道。无
倒转故如。如实趣故行。有馀师说。定能趣故
行。如说此道能至清净。馀见必无至清净理。
一向趣故。决能至故出。如是所治及所行境。
相有别故实有十六。如是行相以慧为体。谓
唯诸慧。于境相中简择而转名为行相。岂
不心心所皆名有行相。如是无慧与慧相应。
如何可言慧有行相。非有行相。唯慧相应心
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心所等。于所缘品
类相中有能取义。若依唯慧得行相名。则慧
之馀心心所法。与行相等名有行相。如等漏
故得有漏名。是与漏体同对治义。如是所馀
心心所法等与行相。行于所缘。是俱时行。
无前后义。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如已知
根。总名有行相。或依无间。亦说有声。如有所
依故无有过。谓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识
相应诸心所法。与所依识亦俱时生。识之所
依唯无间灭。有行相理应知亦然。无间灭慧
于现何能。此于现有能如无间灭意。若尔应
受等得有受等名。许亦无违。然非所辩。慧
及诸馀心心所法。有所缘故。皆是能行。此
能行名。应唯目慧。行相体故。馀心心所。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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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相。宁是能行。若谓所馀名能行者。以
与行相相应起故。是则慧等与受相应。应名
能受。虽有此语而理不然。谓慧异门称为行
相。能行即是取境别名。非能行言偏为诠慧。
宁以受等体非行相。便作是难。应非能行。
如于境中慧能简择。便许说慧名为能行。
既于境中想能取像。识能了等。宁非能行。故
能行名。通目取境。故应受等亦是能行。所行
名通一切有法。若实若假皆所行故。由此三
门体有宽狭。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馀心心所
唯能所行。诸馀有法唯是所行。其理善成不
可倾动。已辩十智行相差别。当辩性摄依身
依地。颂曰。

「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馀七九
 现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馀八通三界」


论曰。如是十智三性摄者。谓世俗通三性。馀
九智唯是善。依地别者。谓世俗智通依欲界
乃至有顶。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静虑。不依近
分静虑中间。此智所缘极微细故。彼地道力
微劣不能了达他相续中现在微细心心所法。
亦不依无色无此加行故。又通性故。馀地非
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法智通以六地为依。
谓未至中间四根本静虑。不依馀近分。彼唯
有漏故。亦不依无色。此缘欲界故。所馀七
智九地为依。谓下三无色及前说六地。总说
如是。然有差别。谓此所说七种智中类智决
定依九地起。苦集灭道尽无生智。苦法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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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为依。类智摄者。通依九地。依身别者。谓
他心智。依欲色界俱可现前。不依无色。彼自
无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随转色。彼无
容起故。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
此智。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随转色所。
依大种唯欲系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破戒
唯欲非上界故。馀八智现起通依三界身。已
辩性地身。当辩念住摄。颂曰。

「 诸智念住摄
 灭智唯最后
 他心智后三
 馀八智通四」


论曰。灭智摄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后三摄。所
馀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转相望。一一当言
几智为境。颂曰。

「 诸智互相缘
 法类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灭非」


论曰。法智能缘九智为境。除类智。类智能缘
九智为境。除法智。道智能缘九智为境。除世
俗智。非道摄故。苦集二智。一一能缘二智
为境。谓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世俗他心尽
无生智。此四皆缘十智为境。灭智不缘诸智
为境。唯以择灭为所缘故。十智所缘总有几
法。何智几法为所缘境。颂曰。

「 所缘总有十
 谓三界无漏
 无为各有二
 俗缘十法五
 类七苦集六
 灭缘一道二
 他心智缘三
 尽无生各九」


论曰。十智所缘总有十法。谓有为法分为八
种。三界所系无漏有为。各有相应不相应故。
无为分二种。善无记别故。俗智总缘十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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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法智缘五。谓欲界二无漏道二及善无为。
类智缘七。谓色无色无漏道六及善无为。
苦集智各缘三界所系六。灭智缘一。谓善
无为。道智缘二。谓无漏道。他心智缘欲色无
漏三相应法。尽无生智缘有为八及善无为。
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不尔。岂不非我观
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缘一切法。
不缘何法此体是何。颂曰。

「 俗智除自品
 总缘一切法
 为非我行相
 闻思修所成」


论曰。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时。犹除自
品。自品谓自体相应俱有法。何故不缘自体
为境。诸对法者立此因言。诸法必无待自体
故。即由此理不缘相应。以与相应一境转故。
许缘相应者。便应许自缘。亦不能缘俱有法
者。以俱有法极相近故。如眼不见扶眼根色。
契经亦说。一刹那智不能顿知一切法境。如
契经说。无有沙门婆罗门等。于一切法顿见
顿知。义准唯渐此智唯是欲色界摄。无色界
中虽有此类。而缘法少。非此所明。此通闻思
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缘一切法故。已辩所
缘。复应思择。谁成就几智耶。颂曰。

「 异生圣见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后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离欲增他心
 无学钝利根
 定成九成十」


论曰。诸异生位及圣见道。第一刹那定成一
智。谓世俗智。第二刹那定成三智。谓加法苦。
第四六十十四刹那。如次后后增类集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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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诸未增位成数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
如是诸位。若已离欲。各各增一。谓他心智。唯
除异生生无色者。然异生位及见道中。唯可
成就俗他心智道类智时具成二种。尔时初
得不还果故。兼得无漏以成果体。馀修位中
皆具成二。生无色者便舍世俗。诸时解脱定
成九智。谓加尽智。不时解脱定成就十。谓增
无生。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