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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智品第七之一¶
辩智品第七之一¶ 第 735a 页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三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诸道差别。建立贤圣补特伽罗。所
依道中作如是说。正见正智名无学支。故于
此中应审思择。为有慧见非智。及有慧智
见。而别建立见智二支。亦有云何。颂曰。

「 圣慧忍非智
 尽无生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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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馀二有漏慧
 皆智六见性」


论曰。慧有二种有漏无漏。唯无漏慧立以圣
名。此圣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决断
性故唯决断义是智义故。如何八忍不能决
断。自所断疑得随相续生故。或求见境意乐
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推度意
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而名见者推度性故。
尽及无生二智非见性。推度意乐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极奢缓故。而名智者决断性故。
所馀皆通智见二性。已断自疑推度性故。谓
前八忍尽无生馀。有学八智无学正见。一一
皆通见智性摄。岂不忍馀诸无间道。亦自所
治惑得随生。无非正起推度意乐。加行猛
利应非智摄。尽无生馀解脱道等。此相违故
皆应非见。此难不然。馀无间道无自品疑得
随相续生故。又彼唯见曾所见境。非如八忍
极违智故。馀解脱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极奢缓。以皆于后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种。并具推度决断用故。诸有漏慧皆智性
摄。于中唯六亦是见性。谓五染污见世正见
为六。有馀师说。能发身语五识所引。及命终
时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亦非见性。外门转故
如能引故。势力劣故。此亦不然。不应许故。非
决定故。契经说故。谓不应许唯内门转。方是
见性勿圣慧中。外身命住非见性摄。然契经
说。于外身循身观是见性摄。亦非决定如五
识身。所引意识如是性转。以彼善等所引意
识。有时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应所引意识
同。能引五识是无分别性。如契经说。有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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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得正见俱善心心所。故说所有意地善慧。
皆见性摄于理为善。如是所说圣有漏慧。皆
择法故并慧性摄。智有几种相别云何。颂曰。

「 智十总有二
 有漏无漏别
 有漏称世俗
 无漏名法类
 世俗遍为境
 法智及类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谛为境」


论曰。智有十种摄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类智。四苦智。五集智。六灭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是十智总唯
二种。有漏无漏性差别故。如是二智相别有
三。谓世俗智法智类智。前有漏智总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俗事转故。从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然
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或复
出世引发世间得世俗名。体即无智智随属
彼得彼智名。意显此名目有漏智。有说。诸
趣名为世俗。此智多是往诸趣因。从果为名
名世俗智。有说。此智无始时来。生死身中显
现而转。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诸有中随流
无绝名世俗智。以一切时随顺诸有相续转
故。或复此智于一切境。能遍映发得世俗名。
独能遍缘一切法故。后无漏智分为二种。法
类二名所目别故。此二名义如前已释。然有
师释。类谓比类以所现见事比不现见境。比
量所摄得类智名。此释不然。说实见故。谓非
比量智可立实见名。诸契经中总说法类。若
如实见苦则定见非我。于四圣谛如实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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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实见四圣谛故。有如是等无量契经。又
圣位中等决定故。谓见迹者等决定知诸行
非常。诸法非我涅槃寂静。非真现见可与比
知等是决定。谓以此类彼名为比知。彼非决
定然亦有异故。由此真见与比度知。理不应
言等是决定。非诸圣智有比度理。故有智者
必不应言。有圣谛境比智所證。又圣应无缘
灭智故。谓若类智比智摄者。则应缘灭法智
亦无。以灭总非现见事故。然许现量总有三
种。依根领纳觉慧别故。依根现量。谓依五根
现取色等五外境界。领纳现量。谓受想等心
心所法正现在前。觉慧现量。谓于诸法随其
所应證自共相。此中若就依根领纳。说类智
境非现见事。则灭法智理亦应无。灭非依根
领纳境故。若就觉慧则不应言。类智所缘是
比智境。是故一切如理所引。实义决择皆现
量智。类智既然故现量摄。是名二智相别成
三。定心相应圣行相转。有漏无漏二智何别。
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智与此相违。如
朅地罗馀木二炭。于所烧炼势用不同。及胜
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势有殊。二智相
望差别亦尔。或俗智后起增上慢。无漏不然
故有差别。又世俗智与法类智。境有宽陜故
有差别。谓世俗智遍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所
缘境。以契经说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广说乃
至遍知虚空非择灭。故亦有以非我行相。总
缘一切法为境。以契经说诸行非常。一切法
非我涅槃寂静故。然有经说。能以正慧观一
切法为非我者。虽一切法实皆非我。而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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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声非总目。诸法唯目苦谛所摄法尽故。次
复言此能厌苦。有馀于此作是释言。此慧实
能缘一切法。然此行相本为厌果。故偏依彼
说厌苦言。如为烧舍而纵于火。然火起时亦
烧馀物。此不应理。此经复言此道力能得清
净故。闻思二慧亦能遍缘。作一切法非我行
相。此道岂能得清净果。若谓说此能得清净。
不言即此是能清净故无有过。理亦不然。如
遮馀道说此言故。如契经说。唯有此道能得
清净更无馀道。岂可于彼亦作是言。能得清
净非是能净。故知此经说以正慧。观一切法
为非我者唯目苦谛。所摄诸法非收馀法说
一切声。如言诸行皆非常苦。而非圣道是苦
非常。故诸行言唯遍苦谛。此亦应尔唯观苦
境。起非我行非观馀谛。除此以外必应别有。
总观诸法非我行相。诸观行者现所知故。谓
观行者必应先修。观一切法非我行相。净治
身器令有堪能。依之趣入缘三义观。若不尔
者一合我相。所扰乱故应不能修。建立诸法
无相杂观。法智但缘欲界四谛。以本论说法
智云何。谓缘欲界系诸行无漏智。缘欲界系
诸行因无漏智。缘欲界系诸行灭无漏智。缘
欲界系诸行能断道无漏智。及缘法智缘法
智地。无漏智是名法智。岂不法智缘四谛
境。何故复言及缘法智。缘法智地无漏智耶。
此二亦缘道谛为境。以前所说缘欲界系诸
行。能断道无漏智言。不能目一切缘道法智。
但说能缘能断道故。为摄缘馀加行解脱胜
进道摄法智为境。及已离欲身中所起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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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忍。为境法智。复说缘法智。缘法智地言。或
前所言缘断道智。但目缘未至能对治。欲界
见修所断为境法智。为摄缘馀五地法智品。
为境法智复说后二言。若尔彼文应作是说。
缘欲界诸行对治无漏智。若作是说总摄能
缘。一切法智品为境法智尽。以对治言目多
义故。不尔应有非爱过故。谓缘色界系为
境。无漏智亦应名法智。有色界行是欲界行
对治摄故。岂不所言缘欲界行能断道智。亦
有此失彼无此失。能断道言已遮色界欲对
治故。谓此依谛辩法智境。道言即显是道谛
摄。非汝所说亦有道言。故此过失在汝非我。
又设许彼更置道言。亦不能摄诸法智尽法
智通能治三界故。又亦应许缘类智品诸无
漏智是法智摄。类智品亦为欲远分对治。许
对治言目多义故。由此本论所说无失。类智
能通缘上二界四谛。由此三智境有差别。即
于如是三种智中。颂曰。

「 法类由境别
 立苦等四名
 皆通尽无生
 初唯苦集类」


论曰。法智类智由境差别。分为苦集灭道四
智。何缘俗智亦缘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观苦等已。后时复
容观苦等境为乐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后缘谛疑容现行故。如是六智若无学摄。非
见性者名尽无生。此二初生唯苦集类。以缘
苦集六种行相。缘有顶蕴为境界故。金刚喻
定若缘苦集。与此境同缘灭道异。若尔岂不
至教相违。如说。于尽有初智生。从此无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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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了达无违教失。此于尽言是有第七声非
境第七故。谓有烦恼无馀尽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缘尽为境何所违害。彼言意显有惑
身中。无此智生要有惑尽。于前所说九种智
中。颂曰。

「 法类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于胜地根位
 去来世不知
 法类不相知
 声闻麟喻佛
 如次知见道
 二三念一切」


论曰。有法类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馀则不
然。岂不道智离法类无。应但言三成他心智。
理实如是为显他心智。但知同类境故作是
言。谓为显成此法类智。知他无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摄非苦集智。以无漏智决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
胜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己
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有
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漏
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定
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缘
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舍不乐
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别
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缘。
于所爱中则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是
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
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
心所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
忍智。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故。又他心
智有决定相。谓不知胜去来二世。并法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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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互相知。胜复有三。谓地根位。地谓下地智
不知上地心。义唯能知自地下地。根谓信解
时解脱根智。不知见至不时解脱心。位谓不
还声闻应果独觉大觉。前前位智不知后后
胜位者心。义唯能知自下根位。然他心智
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所知有漏心
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谓欲四静虑各
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
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
十二。且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摄他心智
生。随其所应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
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总了自下地三。无
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
知中上兼知上。何缘有漏无漏智生。知下地
心多少有异。有漏三品。可一身成。无漏随
根立圣者别。尚无有一成二品根。况有成三
故有差别。如何说一补特伽罗成九品道断
九品惑。此道差别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
转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断。或诸种性各有
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馀。故前后言无相违
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
地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对亦尔。此
他心智不知去来。本为知能缘心心所法故。
法类二品不互相知。此二如次以欲上界。全
分对治为所缘故。此他心智见道中无。总观
谛理极速转故。然皆容作他心智境。三乘圣
者起此智时。中下二乘必须加行。声闻加行
或上或中。麟喻但须下品加行。佛无加行随
欲现前。若诸有情将入见道。声闻独觉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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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为欲知彼见道位心。彼诸有情入见
道位。声闻法分加行若满。知彼见道初二念
心。若为更知类分心故。别修加行至加行满。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虽知此心非知见道。是
故说彼唯知二念。麟喻法分加行若满。知彼
见道初二念心。若为更知类分心故。别修加
行至加行满。知彼第八集类智心。有馀师言。
知第十五。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
八十四。此言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
行。经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
有馀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十一二。佛
于一切殊胜功德。随欲现前心自在故。于十
五念能次第知。以佛世尊三无数劫。精勤修
习无量资粮。故获难思殊胜妙智。具大势用
随欲能知。虽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
为知心。如空处等名他心智。胁尊者曰。引
此智生要先知心后方知所。从初但立他心
智名。引此智时修何加行。先应观察身之显
形。所乐言音表心差别。谓彼行者初修业时。
为欲审知他心差别。先审观察自身显形。所
乐言音因何有别。遂知显等差别由心。次复
审观他身显等。亦由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
时离欲身意。调柔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
有威德智。此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
种色缕。差别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
心智加行。若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
苦智为加行。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
缘心非色。又加行位缘自他心。至成满时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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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自。尽无生智二相何别。颂曰。

「 智于四圣谛
 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
 如次尽无生」


论曰。如本论说云何尽智。谓无学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證灭我已修道。
由此所有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是名尽智。云
何无生智。谓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应更知。广
说乃至。我已修道不应更修。由此所有广说
乃至是名无生智。由本意乐二智转时。力能
引起如是解智。非于无漏二智转时。作如是
解无分别故。谓出二智后得智中。方作如是
二类分别。此二分别二智后生。是尽无生力
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举二果表
二智差别。理必应然说由此故。依为此义说
由此声。即是为此所有智义。不尔应言如是
所有。诸观行者本修行时。定起如斯要期意
乐。谓我当證阿罗汉时。要应起此自审察智。
故今出观此智必生。为令此生所起之智。随
应建立尽无生名。即后智生所依止义。故言
此释理必应。然岂不二智非见性摄。如何乃
言智见明等。有作是释乘言便故。然实二智
是于后时。所起见因故亦名见。谓离尽智后
出观时。必不现行审察见故。先不动姓及
后练根。得不动时离无生智。后审察见亦不
现行。故此见名从果而立。或如见故假立见
名。如立光名现照转故。光是色处智体非光。
照用如光名光无失。如是二智实非见体。现
照如见立以见名。或诸世间决解名见。如言
我见齐尔所时。此日月轮当被侵蚀定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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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此亦应然即由此因。经作是说解脱智见
蕴。谓尽无生智要有解脱。此智得生以智为
体名解脱智。由前因故亦得见名。故此蕴名
解脱智见。何缘本论作如是言。见云何且诸
智亦是见。然有见而非智。谓八忍岂不应说
见外有智。如说。智外有别见耶。应知此中
说亦声故。见外有智其义已成。若谓不然彼
论应说所有智皆是见。既言亦是明知有非。
谓尽无生俗智一分。然智外见分明显说。不
分明说见外智者为遮僻执。譬喻部师。说于
下智立忍名想。或如前说有多种因。尽无生
等亦得名见。何缘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
应俱时转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
不应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
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不
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尽智
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
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已知等。
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言而无有
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言。谓非择灭
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生名无生智。灭
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灭时此智方转。要由
得起方名有灭。于有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
言因彼灭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经说以
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托
无生名无生智。有馀于此作是难言。若托无
生名无生智。则无生智缘非谛法。是则所说
违害自宗。无漏慧生唯缘四谛。彼不审察设
辩智品第七之一¶ 第 738c 页 T29-0738.png
此难词。我上已言于出观后。方起如是分别
智故。或此托声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尽智
故。或许此智缘无生得。此苦谛摄非非谛故。
如是十智互相摄者。谓世俗智摄一全一少
分。法类智各摄一全七少分。苦集灭智各摄
一全四少分。道智摄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摄
一全四少分。尽无生智各摄一全六少分。何
缘二智建立为十。颂曰。

「 由自性对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办因圆
 故建立十智」


论曰。由七缘故立二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为自性故。二对治故立法类智。
全能对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体无别故。四行相境故立灭道智。此
二行相境俱有别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为知他心。虽成
满时亦知心所。而约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别。六事办故建立尽智。事
办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圆故立无生智。一切
圣道为因生故。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
生。无无生智不以尽智为因故起如上。既言
法智类智全能对治欲上界法。为有少分治
上欲耶。颂曰。

「 缘灭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断
 类无能治欲」


论曰。修道所摄灭道法智。兼能对治上界修
断。望欲界法四谛法智。全能对治于欲见断
法智。亦为持对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俱缺俱名少分。何缘唯有灭道法智。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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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故。谓欲上
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故。以诸择灭
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所缘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故。又苦集智缘所
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贪。理厌此地时断此
地烦恼。若许异厌异离贪应异离贪异解脱。
若许不厌色无色界。而能离彼界贪习厌。离
贪理则应坏。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
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净
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槃欲
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缘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界法灭道
智生。普能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道法智品
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圣妙善了知。
依全治门立法类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类
智必无能治欲界。要于自界所作已周。方可
兼为他界所作。非诸类智已事成时。他事未
成有须助义。故无类智治欲界法。岂不第十
六道类智生。乘此便则能治欲界惑。将断欲
惑类智不行。设许现行由自界障所拘碍故。
必无势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此类智无
能治欲。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颂曰。

「 法智及类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馀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有漏自相缘
 俱但缘一事
 尽无生十四
 谓离空非我」


论曰。法智类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后当广释。世智有此及更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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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缘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谓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于煖顶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现观边世俗智等。或
有别作非圣行相。如不净观息念慈等。俗智
此等行相无边。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缘自谛
境四种行相。他心智中若无漏者。唯有缘道
四种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摄故。若有漏者取
自所缘。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行相
亦尔。故此非前十六所摄。如是二种于一切
时。一念但缘一事为境。谓缘心时不缘心所。
缘受等时不缘想等。若尔何故薄伽梵说如
实了知有贪心等。非俱时取贪等及心。如不
俱时取衣及垢。有贪心等三。对心相心解脱
处已辩差别。毗婆沙师作如是说。聚心者
谓善心。此于所缘不驰散故。散心者谓染
心。此与散动相应起故。经主谓此不顺契经。
经言此心云何内聚。谓心若与惛眠俱行。
或内相应有止无观。云何外散。谓心游涉五
妙欲境随散随流。或内相应有观无止。西方
者释乃顺契经。谓眠相应说名为聚。馀染污
者名为散心。而无染眠俱心通聚散失。不许
眠俱染名为散心故。不审经意妄为褒贬。此
彼二经意各别故。此经中说有贪等心。为令
知心染净品别。谓为如实了知诸心。黑品白
品差别理趣。说有贪心离贪心等。彼经中说
聚心散心。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经说自
审己心。勿太沈勿太举勿内聚勿外散。谓彼
行者修神足时。应自审察修神足障。此心懈
怠此心掉举。此心惛眠此于色等非理作意
辩智品第七之一¶ 第 739c 页 T29-0739.png
所引流散。此彼经意所为既殊。不可引彼经
遮释此经相。彼经但说修神足时。心于内外
太聚散失。不欲分别心染净相。此经所说与
彼相违虽诸染心皆有怠等。为显诸染过失
差别。随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应知翻
此。故我宗释符顺契经。亦善分别诸心异相。
傍论已了应述本义。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缘。而说不观所缘行相。以不观他心所缘行
相故。谓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缘行相。不尔他心智应亦缘
色等。又亦应有能自缘失。无漏他心智应缘
苦等境。是则亦应许空无相相应。既不许然
知不观二。诸他心智有决定相。谓唯能取欲
色界系。及非所系他相续中。现在同类心心
所法。一实自相为所缘境。空无相不相应尽
无生所不摄。不在见道无间道中馀所不遮。
如应容有尽无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馀十
四行相。由与出观心转相违。故在观中无二
行相。谓从二智出观后时必自了知我生尽
等。此中意说尽无生智虽是胜义而涉世俗。
我生尽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胜义必涉胜
义。此观后决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离空
非我。为有无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馀行相摄
不。颂曰。

「 净无越十六
 馀说有论故」


论曰。对法诸师有一类说。无越十六无漏行
相。离此所馀不可得故。岂不有说尽无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尽等。此不相违前已说故。谓
前已说无漏观。后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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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智。此行相转由尽无生引起俗智。推功
于本言彼了知。故许此智离空非我。本意
乐力令此二智。后必引生我生尽等。非由观
内此行相转。令于后时起此行相。我等行相
观内虽无。而由不愚自證解脱。义言此位必
已应有。我生尽等行相势分。由先世俗行相
引生。能引后时世俗行相。故离十四无尽无
生。若谓此应言离十六无者。此不应理除十
四馀有尽无生非极成故。谓离十四有依密
说。计我生尽等为尽无生智。遮彼故说离十
四无。馀不极成宁对遮此。若尔既有无漏他
心智。应越十六有无漏行相。谓他心智皆以
一实自相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为
境。彼此既殊知离十六。决定别有无漏行相
非定许故。所难不然。谓我所宗非决定许。共
相行相但缘聚集。许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观
一受体是非常。此智生时以共相行相。观
一实自相为境极成。如是宁不许无漏他心
智。以共相行相缘一实自相。谓知他心是真
道等。即缘一实是道等相。若谓应如受心念
住。总缘三世所有受心。为非常等共相行
相。无漏他心智亦总缘三世。他无漏心等为
道等行相。便违自宗他心智起。唯缘现在
一实自相。此亦不然加行异故。此智加行为
欲知他现能缘心。有贪等别修非常等。念住
加行为总厌背。诸有漏法由前加行势力有
殊。至成满时现总缘别。是故无有应相例过。
若谓非常非受自体。故应观受为非常时。非
缘一实自相为境。宁可引此喻他心智。则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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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许受非非常。不应于受起非常观。如受与
心其体各别。必定无有观受为心。虽即观受
以为无常。而无一物有多体过。领纳无常
体无别故。如损益等非离领纳。所馀行相馀
法亦然。若尔应与至教相违。如说。于身住
循身观应言法智。乃至广说。又说。观老死应
言是四智俱不相违。且初所说非显法智等。
离十六行相住循身观。观身为身但如实观。
为非常等我先已许共相行相。亦以一实自
相为境。故彼所说于我无违。后老死声总目
取蕴。观五取蕴为非常等。是四智摄何所相
违。若尔如说受乐受时。如实了知受于乐受。
如何是法类世俗道智摄。此应思择受现在
时。必不了知不自缘故。亦不可说了知去来。
去来不名受乐时故。而契经说。受乐受时如
实了知受于乐受。故知此说别有密意。释此
密意如尽无生。谓出观后时方起此行相。故
无漏行相越十六外无。有一类言有越十六。本
论说故如本论言。颇有不系心能了别。欲界
系法耶。曰能了别。谓非常故。苦故空故非
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缘故。有是处有是事如
理所引了别。此證不成迷论意故。论显不系
行相众多。于中有缘欲界系者。依容有说有
是处言有是事言。显无颠倒即由此故馀无
此言。谓彼论中复作是说。颇有见断心能了
别欲界系法耶。曰能了别。谓我故我所故。断
故常故无因故无作故。损减故尊故胜故上
故第一故。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惑
故疑故犹预故。贪故瞋故慢故痴故。不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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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了别。除此无容有馀行相。由此不说有
是处言。由皆颠倒转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
无越十六。理教无违不可倾动。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