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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贤圣品第六之八¶ (自动笺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四
尊者眾賢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
**辯賢聖品第六之
已辯見修二道生異。
當依此道分位差別
眾聖補特伽羅
且依見道十五心位。
建立
眾聖有差別者。
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論曰。
見道中聖者有二。
一隨信行
二隨法
行。
根鈍利別立二名
鈍根名隨信行者。
由先信敬力修集加行故。
利根名隨法行
者。
由先樂觀察修集加行故。
諸有情類種
差別
法爾先來如是安住
有情類若
從先來。
凡所施為一切事業
不樂審察能與
不能
專信敬他隨他言轉。
後修得無漏道
時。
在見位中名隨信行
由信隨行名隨信行
先隨信他行於義故
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
者。
或由串習此隨信行
以成其性故名隨信
行者
彼信為上首慧為隨轉故。
法行者翻
此應釋。
有情類。
從先來凡所施為一切
事業
樂審觀察能與不能
非由信他隨教理
轉。
後修得無漏道時。
在見位中名隨法行
由法隨行名隨法行
先隨教法行於義故
有隨法行名隨法行者。
或由串習此隨法行
以成其性故名隨法行者。
彼慧為上首信為
隨轉故。
二聖由於修惑。
具斷有殊立為
三向。
謂彼二聖若於先來
未以世道斷修斷
惑名為具縛。
或先已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
至此位中名初果向。
趣初果故。
言初果者。
預流果。
此於一切沙門果中必初得故。
若先
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品。
至此位中名第二
果向。
第二果故。
第二果者。
一來果。
遍得
果中此第二故。
若先已離欲九品
或先已
初定一品
乃至具離無所有處
至此位中
名第三果向。
第三果故。
第三果者。
不還
果。
數准前釋。
如是隨信隨法行者。
由先具
縛斷惑有殊
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謂於欲界
具縛為初。
至斷九品以為第十。
如是乃至
所有處。
地地各九為七十三。
諸後具縛即前
離九。
故後七地無別具縛。
次依修道類智
時。
建立眾聖有差別者。
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論曰。
即前隨信隨法行者。
至第十六道類智
心。
名為住果不復名向。
前三向今住三果。
謂前預流向今住預流果。
前一來向今住一
來果
不還向今住不還果。
阿羅漢果必無
初得。
異生無容離有頂故。
見道無容斷修惑
故。
至住果位捨得二名
不復名隨信法行
得信解見至二名
此亦由根鈍差別
鈍根者先名隨信行名信解。
由信增上力
勝解顯故
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
由慧增上力正顯故
何緣先時斷修所斷。
一至五或七八品。
初定一品廣說乃至
所有處第九品惑。
至第十六道類智心。
但名
預流一來不還果。
非一不還阿羅漢向。
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論曰。
依得聖道建立八聖如先已說。
得果
時於勝果必定未得。
得果心於勝果道。
對治惑非對治故。
非非彼治現在前時
得彼治道如先已說。
非得果時即有勝果
道。
所斷煩惱離繫得生
道類忍不能斷彼繫
得故。
道力能斷彼繫得。
此道引彼離繫得
生。
可說此道能證彼滅。
得前果時未得勝
道故
住果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
雖先已
斷修所斷惑欲一品等。
但名住果不名後向。
於何時得先所斷修惑離繫無漏得耶。
勝果現前時得。
為諸先斷彼修斷惑。
入離
生位得前果已。
此生定起勝果道耶。
理必應
然。
本論說。
聖生第四靜以上
無漏樂根
成就故。
若不然者。
諸先已離三靜慮染。
後依下地得入離生。
彼得果已。
若生第四靜
以上
如何可說定成樂根。
不應言。
唯如
是類。
此生必定勝果道。
非餘先斷諸下地
惑。
決定因緣不可得故。
彼障已斷。
必欣彼故。
障已斷道易現前故。
如是依先具倍離。
離欲入見諦者。
十六心位立眾聖別。
當約
修惑辯漸次生。
對治道分差別
頌曰。
「地地失德
 下中上各三」
論曰。
失謂過失即所治障。
德謂功德
即能治
道如先已辯。
欲修斷惑九品差別
四靜
四無色。
應知亦然
生死無非九地攝故。
所治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
諸能治道無間
解脫九品亦然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
根本
品有下中上。
此三各分下中上別。
由此失德
各分九品
下下下中上中下中中中上。
上下上中上上品。
應知此中下下品道。
勢力
能斷上上品障。
如是乃至上上品道勢力
下下品障。
上上品等諸能治德未有故。
此德有時上上品等失已無故。
應知此中智
雖勝。
惑未增盛故道名下品。
相續中惑雖極
難斷。
隨行故障名下品。
如是理應立譬
喻。
浣衣位麁垢先除。
於後後時漸除細垢。
謂彼麁垢於所住衣非甚堅著。
用功力以
水浣洗便能遣除
細垢不然
由甚堅著所
衣故
灰汁等及多功力方能遣除
又如
麁闇小明能滅。
要以大明方滅細闇。
麁重
闇纔舉小明便能令滅。
若細輕闇要舉大明
方能令滅。
失德相對理亦應然
由此可言
勝黑劣。
若異此者
上上品道現在前時
對治下下品障。
如何可言白法力勝黑法
力劣
剎那頃能治道生。
無始展轉
益。
堅固惑能永拔根。
由此故言白勝黑劣。
如時經久所集眾病。
服少良藥能令頓愈。
如長時所集眾闇。
一剎那頃光明能滅。
已辯
失德差別九品
當依彼立聖者別。
諸有
修道位中。
總亦名為信解見至。
隨位復有
種差別。
先應建立都。
未斷者。
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論曰。
諸住果者於一切地。
修所斷失全未
時。
名為預流生
七返
七返言顯七往返
生。
是人天中七生義。
極言為顯受生
多。
非諸預流皆定七返
契經說。
七返
是彼最多七返生義。
經說與此義無差別
無漏總名為流。
由此為因趣涅槃故。
預言
為顯最初至得。
彼預流故說名預流。
此預
流名為目何義。
若初得道名為預流。
則預流
名應目第八
若初得果名為預流。
則倍離欲
離欲者。
至道類智應名預流。
此預流名目
得果
然倍離欲離欲者。
至道類智不名
預流。
約修惑斷立彼果故。
預流必依遍得果
者。
所得果以立名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
唯有果必初得故。
何緣此名不目第八
具得向果無漏道故
未具得見修無漏道故
遍至得現觀流故。
八忍八智名現觀流。
類智時皆具至得。
是故第八不名預流。
由此
預流唯是初果。
從此後欲人天中。
各受七
生應言十四。
何故說彼極受七生
此責不然
七數等故如七葉樹七處善。
若謂經說
圓滿者。
無處無容第八有。
不應說彼於人
天趣各受七生
此亦不然
經約一趣密意
故。
若謂此經非密意說。
則彼亦應不受中有。
若人天趣合受七生
經但應言受人天七。
經說天七及人。
既說及言定知各七。
又必
應爾。
飲光部經。
分明別說各受七故。
若依
一趣密意而說。
故與經說圓滿者。
第八
有言相違
如何上流有遍沒者。
一趣
過八生故無相違失
第八言依極七有。
非約上地故。
謂若於此地說諸聖者極受七
生。
於此地中第八有非色無色契經
七返有言
非約三界差別說。
寧應謂此
第八言。
總約三界差別說。
故此經說
第八言。
如七有言唯約欲界
密意說故無相
違失
有餘謂此會不然
餘處曾無如是
故。
此中無有密說相故。
謂曾無處作如是言。
上流受生過於七有。
可以證此遮八有經。
欲界說非約一切
又非遮止第八有經。
違害
所餘無別意教
必有別意故判為密意說。
此會不應正理
豈不遮止第八有經。
上流經極相違害。
無相違害
以上經總
上流有餘意故
謂此唯說全超半超。
名為
上流無遍沒故。
如是會釋理定不然
餘處曾
無如是說故。
生處定因曾不說故。
謂曾無處
說諸上流
唯有二種無有遍沒。
曾不說生
處定因。
言此上流定於色界
唯生此處彼處
不生。
契經七士趣處。
舉多譬喻以顯上
流。
次第生色諸處
觀彼經意既說上
流。
至道等邊無緣故滅。
不還者於色界
中。
一切處生過於八有。
故知定有遍沒上流
謂彼經中依六士趣各說一喻
唯於第七上
流士趣說十一喻。
顯彼聖者色界中。
有次
生一切處者。
故彼經說如有上流至道
邊。
水邊無所依故即便盡滅。
顯彼聖者
過於此處。
無生處故便般涅槃
上流經無
意趣
第八教與彼相違
即是此經密意
說相。
又見經說差別言。
中非無差別意
趣。
契經說。
無處無容二輪王俱時出現。
此經雖復差別言。
非不但依一四洲說。
中亦可作如是言。
餘處曾無如是說故。
此中
無有密說相故。
豈即謂此會不然
彼此
中徒興固執。
復何緣故感八有業。
能障見諦
非七有業。
若謂聖者欲界中。
極受七生
第八故。
無因故亦同所疑。
若謂齊此時
續必熟故。
此亦不然
無定因故。
謂有何等
決定因緣
於第七生為盡諸漏
未熟者至
第八生。
為盡諸漏根亦不熟
若謂聖道種類
爾故。
如為七步毒蛇所螫。
此喻不然
量定
者過此齊限亦得往故。
又若聖道種類法然。
則由道生第八有。
寧說彼業能障見諦。
但應言由聖道起遮第八有。
不應言感第八
有業能障見諦。
若有已作及已增長第八
業。
聖道於彼無能遮力故不得生
彼亦不
應能障見諦。
第八有方般涅槃
正理
有何違害
有餘於此作是釋言
由彼有餘七
結在故。
謂二下分五上分結。
此亦無能證。
唯七有唯貪瞋結。
引七有故
又無契經說不
還者受極七有。
無經五上結引欲界
生。
故彼所言無能證力。
但由法爾極受七生
於中不應申理趣。
中間雖有聖道現前
業力持不證圓寂
唯依佛出世別解律儀
故彼第七有若不遇佛法便在家
阿羅漢
果。
得果已必不住家
苾芻威儀法爾成
就。
不會遇前佛所說
而於餘命生極厭心
不經久時便入圓寂
有言
彼往餘道出家
應然
往餘道者
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云何
彼名無退墮法。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
違彼生
長業與果故。
強盛善根鎮彼身故
加行意樂
清淨故。
諸有決定惡趣業。
不起忍。
得預流。
故有頌言
「愚作罪小亦墮惡
 智為罪大亦脫苦
 如團鐵小亦沈水
 為鉢鐵大亦能浮」
經說預流作苦邊際
依何義立邊際名。
此生後更無苦。
是令後苦不相續義。
或苦
邊際所謂涅槃。
如何涅槃。
可是所作除彼得
障。
說作言如言作空。
謂毀臺觀若於人趣
得預流果。
人中滿七天准應知。
非聖亦有極
七返生。
相續成熟得涅槃義。
然非決定
是故
不說。
已辯修惑都未斷者。
名預流果極七返
生。
今次辯斷眾聖
且應建立一來
果。
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論曰。
即預流者進斷修惑。
三緣具轉名家
家。
一由斷惑。
斷欲修惑三四品故。
謂惑於
先異生位斷。
或今預流進修位斷。
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無漏根故。
謂已成就彼能治道
四品無漏諸根
三由受生
更受欲有三二
生故
謂斷三品更受三生
若斷四品更受二
生。
此三二生由異生位
造作增長感三二
生業
非諸聖者於聖位中。
更能新作牽後有
業。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由此契經說諸聖者
唯受故業更不造新。
三緣中隨闕一種
二全闕不名家家
何故成根。
頌中不說預流
果後。
說進斷惑成能治彼無漏諸根
義准已
成。
故不具說
若爾應不說三二生言。
說斷三
四品義已成故。
謂已進斷三四品惑。
決定
三生二生
說家家相圓滿
則應於頌
更說等聲。
方可具收家家三相
或應不說三
二生言。
然頌中言三二生者。
以有增進於所
受生
或少或無或過此故。
有餘師說
亦有
具足家家三緣而非家家
謂異生位先斷修
惑。
三品四品見道中。
但以家家生所顯故
是預流果勝進位故。
非住見道有斯義故
三緣不名家家
今詳彼言定不應理。
見道具彼三緣
爾時不能修修對治故。
要得治彼無漏諸根
方是三緣中成無漏
義。
故住見道非具三緣
無具三緣家家者。
應知總有二種家家
一天家家
謂欲天趣
三二家而證圓寂
或一天處或二或三。
二人
家家
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
或一
處或二或三。
若有七生不必滿七。
家家
中間涅槃。
何類所攝攝七生
中極聲顯
多故
由此已顯生未滿前。
般涅槃亦是
彼攝。
根最鈍者具經七生
非諸利根生定滿
七。
寧無斷五亦名家家
以斷五時必斷第
六。
非一品惑能障得果
猶如一間越界
故。
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
應知轉名一來果向。
若斷第六一來果。
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
一來果。
過此
以後更無生故
由此義證家家中。
天家
家受三生者。
人間二天上受三。
二生
一天二。
如應例釋人中家家
若謂不然
一來有何異彼二生家家
貪瞋癡唯餘
下品故。
一來果名薄貪瞋癡
已辯一來
差別
次應建立不還向果。
頌曰。
斷七八品
 一生一間
 此即第三
 斷九不還果」
論曰。
一來者進斷餘惑。
三緣具轉名一
間。
一由斷惑。
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故。
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
受生
更受欲有天或人餘一生故
若三
緣中隨闕一種
闕二全闕不名一間
無漏
根頌中不說。
及應復說一生所因。
准家家中
應當釋。
所言間者是隙異名
調彼位中。
一隙一生故。
未得涅槃。
此間名目
隔義。
謂於彼位有餘一生。
為間隔故不證圓
寂。
一間者說名一間
如何餘一品修
能為障礙令受欲界生。
名為一間
未得
不還果。
若斷此品便為超越欲界所繫諸業
煩惱異熟等流二果地故。
極為礙容更受
生。
六品時未越彼地。
無斷五中受生
現身不能一來果。
即斷修惑七八品者。
亦名不還果向
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
諦者。
後得果時即名家家及一間不。
未名
家家一間
未得治彼無漏根故。
得果
果道現前
爾時未修勝果道故
要至後位
勝果道。
得名家家一間
治彼無漏根爾
時方得故。
若進斷惑預流一來
方立家家
間名者。
何故善逝
手箭中說七生一來
彼同斷惑。
如彼經說
云何家家
謂永斷遍知
身見等三結
七返有應知亦然
云何一間
謂永斷遍知身見等三結
及已能薄欲貪瞋
癡。
一來亦爾。
無相違失
不言唯故。
如經所
說。
預流一來
謂說預流永斷三結
非所餘結
彼未能斷。
如說預流永斷六法
一有身見。
邊執見。
三邪見。
四順惡趣貪。
五順惡趣瞋。
惡趣癡。
又說一來永斷三結
貪瞋癡
薄慢
又不說斷邊見邪見
如預流果。
一來不令慢薄不斷邊邪。
然彼經中不言
唯故。
起彼治故必亦斷彼。
如是所說家家
一間
不言唯進斷無失。
契經說。
彼生
數減定知彼望預流一來
更成多諸煩惱
斷。
以諸煩惱是生因故。
由此故知望前
必定已生殊勝對治
若爾何故說家一間
七生一來所斷相似
顯此即是差別故。
或所進斷細難覺故。
應更審求同說因。
可引斯少分密教
便決定家家一間
與預
一來所斷惑相似
上座意謂
家家一間
七生一來
利根有異。
謂隨信行隨得預
流。
若成預流轉名信解。
亦即名曰極七返生。
諸隨法行隨得預流。
若成預流轉名見至。
於此亦名家家
由彼聖者猛利故。
生三
二家便證圓寂
又即信解得一來。
若成一
來仍名信解。
於此位經於二生
即諸見至
得一來。
若成一來仍名見至。
於此位亦
名一間
由彼聖者猛利故。
一間生便證
圓寂
如是安立不應正理
以極聲顯生最多
故。
若預流果經三二生。
便般涅槃名家家者。
七返有唯經三二生便般涅槃
家家
異。
又彼既謂即預流果。
利根生三二家
便般涅槃
家家攝。
七返亦許中間
三二生便證圓寂
如何執彼定是鈍根
非即
鈍根亦名利
故彼所立不應正理
又若一
間由利根故。
唯受一有便般涅槃
如何可說
一來果。
一來言目二生故。
又彼論說
一來
唯於天趣重生理。
一間者可無
是事
此非亦是一趣重生
非一來故。
二生
所隔立一間名。
可不成故。
不應說有一來
者。
唯於天趣具受二生
以說一來般涅槃故。
二生如何可說名為一間
故彼所言可
是事
此言應理。
又一來者
彼定無容許天
中有重生理。
與彼所許於天趣中。
二生
家應無別故。
謂如說極七返有。
據極滿者
七返言。
而實於中有不滿者。
如是就極立
一來名。
謂極一來便證圓寂
而實亦有天上
重生
不來人中圓寂者。
此亦非理。
前過
故。
又彼所許鈍根一來
若於天中一生已。
不來人趣便般涅槃
與彼一間有何差別
定理限彼鈍根
來人中方圓寂
若不
來者便成一間
非即鈍根亦名利故彼所
不應正理
又彼所許違害契經
以有經中
信解性。
若有獲得殊勝善根
亦說名為利
根等故。
契經說。
若有五根增上猛利極圓
滿者。
名俱解脫阿羅漢果
若有五根漸劣漸
鈍名慧解脫。
乃至廣說。
於此中時解脫者。
八解亦名利根
若未獲得八解脫者。
解脫亦名鈍根
若諸信解滅盡定。
亦說
為利根身證。
若未獲得滅盡定者
雖是
至而名鈍根
如是一來信解性者。
得勝
故轉名一間
若未獲得勝對治者。
雖見至性
唯名一來
如是應知家家七返
故彼所立家
一間唯是利根
理非善。
又彼部論作如
是言。
品別斷惑非真聖教。
彼部所立家家一
間。
唯是利根真聖教。
非彼上座自許己身
及我許彼是真大聖
寧謂自言是聖教攝。
曾無處作如是言。
又彼所言違餘聖教
不可
自謂是聖教攝。
品別斷惑非非真聖教。
薄伽梵一來果。
永斷三結貪瞋癡
非貪
瞋癡如材木等。
可由斫等令其漸薄。
但可
漸次斷之。
下品為餘說之為薄。
契經說。
不還者。
已無餘斷貪欲瞋恚
由此為證知
一來時。
猶有餘品貪瞋未斷。
至此位方斷
無餘。
契經說。
預流果位已永斷一切趣惡
趣貪等。
由此證知一來果等。
有品已斷有品
未除。
又已顯成得勝治故。
方可建立家家
間。
既彼位中得勝對治
知盡貪等與前有別。
是故品別斷惑理成。
隨眠品中亦已顯示
論說有何因緣
於斷惑時許品別斷。
唯許
九品非十非千。
此責不然
唯有如是九品
對治生故
謂斷惑位一一地中
九品道生
便能永斷自地所攝諸煩惱故。
無勞建立
十若千。
又與見修所斷同故。
謂彼宗許斷煩
惱時。
亦有分為品別斷義。
以見修道所斷
諸惑許入聖前後斷故。
既許如是亦可責
言。
有何因緣於斷惑位許品別斷。
然唯建立
見修二品非三非千。
彼既許然此亦應爾。
薄伽梵契經中亦作是言。
九品斷惑。
前來
依彼已具辯成。
佛於法性自在通達
如是
說。
但可信依不應於中輕為徵詰故一來
勝進道中
建立一間非住一來果。
亦預流
勝進道中
建立家家非住預流果。
如是
所說理趣必然
即先成就一來果者。
欲界
九品盡時。
一來得不還果
必不還受
欲界生故
此或名為五下結斷。
契經說。
有永斷五下分結名為不還
此據集斷密作
是說。
必無五結時斷理。
或二或三先已
斷故。
理實應說於此中斷二或三得不
果。
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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