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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30a 页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六
尊者世亲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如是已说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时
非离所馀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
缘。且因六种。何等为六。颂曰。
「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论曰。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
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对法诸
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颂曰。
「 除自馀能作」
论曰。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
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虽馀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
别名。岂不未知诸漏当起。由已知故诸漏
不生。智于漏生能为障碍。日光能障现睹
众星。如何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
作因。应知此生时彼皆无障住。故彼于此
是能作因。若于此生彼能为障。而不为障
可立为因。譬如国人以其国主不为损害。
咸作是言。我因国主而得安乐。若于此生
彼无障用。设不为障何得为因。且如涅
槃及不生法普于一切有为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续于无色界诸蕴生中。有如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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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得如前说。此即通说诸能作因。就胜
为言非无生力。如眼色等于眼识等生
饮食于身种等于牙等。有作是难。若一
切法无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缘诸法非皆顿
起。一杀生时何缘一切非如杀者皆成杀
业。此难不然。但由无障许一切法为能作
因。非由于生有亲作力。有馀师说。诸能作
因皆于果生有能作力。且涅槃等于眼识
生云何名为有能作力。意识缘彼为境而
生或善或恶。因此意识后时眼识次第得
生。展转因故。彼涅槃等于眼识生有能作
力。如是馀法由此方隅展转应知有能生
力。如是已说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
何。颂曰。
「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论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
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
因。如是诸相与所相法心与心随转亦更
互为因。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遍摄有为
法如其所应。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
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此中应辩。何
等名为心随转法。颂曰。
「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论曰。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
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
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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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时果善等」
论曰。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说此法名心
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
世。由果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
流。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
同。由善等者。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
故。由此十因名心随转。此中心王极少犹
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随相。馀五十四为心俱有因。有说。
为心因唯十四法。谓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说非善。所以者何。违品类足论所说故。如
彼论言。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
有身见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
老住非常诸馀染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
身见为因。亦与有身见为因。即所除法。有
馀师不诵及彼相应法。迦湿弥罗国毗婆沙
师言。彼文必应作如是诵。或应准义知
说有馀。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
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谓诸随相各
于本法。此诸随相各互相对。随心转法随相
于心。此诸随相展转相对。一切俱生有对造
色展转相对。少分俱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
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一切俱生得
与所得展转相对。如是等诸法虽名俱有
而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非一果异熟及一
等流故。得与所得非定俱行。或前或后或
俱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诸世间种等
芽等极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见如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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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义。岂不现见。灯焰灯明芽影同时亦为
因果。此应详辩。为即灯焰与明为因。为由
前生因缘和合焰明俱起。馀物障光明而
有影现。如何说此影用芽为因。理不应
然。随有无故。善因明者。说因果相言若
此有无彼随有无者。此定为因彼定为果。
俱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无一切无。理成因
果。俱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为因
果。即由前说此亦无违。若尔如前所说造
色互不相离应互为因。如是造色与诸大
种心随相等与心等法皆不相离应互为
因。若谓如三杖互相依住如是俱有法因
果义成。此应思惟。如是三杖为由俱起相
依力住。为由前生因缘合力令彼三杖俱
起住耶。又于彼中亦有别物绳钩地等连
持令住。此亦有馀同类因等。是故俱有因义
得成。如是已说俱有因相。第三同类因相
云何。颂曰。
「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论曰。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
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
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
知亦尔。有馀师说。净无记蕴五是色果。四
非色因。有馀师说。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馀师说。色与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又
一身中羯剌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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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馀身同类十位一一皆与十位为因。
由此方隅外麦稻等自类自类应广思择。
若不许色为色同类因彼执便违本论文
所说故。本论说。过去大种未来大种因增
上等。为诸相似于相似法皆可得说为同
类因。不尔。云何。自部自地唯与自部自地
为因。是故说言自部自地。部谓五部即见苦
所断乃至修所断。地谓九地即欲界为一静
虑无色八。此中见苦所断法还与见苦所断
为同类因非馀。如是乃至修所断还与修
所断法为同类因非馀。于中一一若欲界
地还与欲界为同类因。初静虑地与初静
应为同类因。乃至有顶与有顶地为同类
因。异地相望皆无因义。又此非一切。何者。
谓前生唯诸前生与后相似生未生法为同
类因。云何知然。本论说故。如发智论说。云
何同类因。谓前生善根与后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应法为同类因。如是过去与馀二
世过去现在与未来等皆应广说。然即彼
论作是问言。若法与彼法为因。或时此法
与彼非因耶。彼即答言无时非因者。此
依俱有相应异熟三因密说故无有过。有
谓未来正生位法定能与彼为同类因。是故
彼文依最后位密作是答无时非因。彼
于所难非为善释。以未来法正生位前非
同类因后方成故。又若尔者。彼复问言。若
法与彼法为等无间。或时此法与彼非等
无间耶。彼即答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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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时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复释。为现二门。
如彼处说此亦应尔。如此处说彼亦应尔。
如是作文获何功德。唯显论主非善于文。
是故应知。前释为善。若尔何故品类足说。
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
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苦谛诸馀染
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亦与有
身见为因。即所除法。彼文应说除未来有
身见相应苦谛。设有如彼说。由义应知非。
复云何通施设足论。彼说诸法四事决定。所
谓因果所依所缘。应知彼文。因者谓能作俱
有相应异熟因。果者。谓增上士用异熟果。所
依者谓眼等六根。所缘者谓色等六境。若尔
同类因应本无而有。许故无过。约位非体。
由和合作用位果非体果。若同类因未来世
有如异熟因当有何过。未来若有。本论应
说。本论唯说能取与果诸同类因故无有
失。无如是义。以同类因引等流果此未来
有理必不然。无前后故。不应已生法为未
生等流。如过去法非现在果。勿有果先因
后过失故。未来世无同类因。若尔异熟因应
未来非有。不应异熟果因前及俱故。未来
世法无前后故。无如是失。不相似故。谓
同类因与果相似。若无前后应互为因。既
互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违。非
异熟因与果相似。虽离前后而无上过。故
同类因就位建立未来非有。若异熟因就相
建立未来非无。言同类因唯自地者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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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九地为因。谓未至定静虑中间四本静虑
三本无色九地道谛皆互为因。所以者何。此
于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摄。非诸地爱执
为己有。是故九地道虽地不同而展转为
因。由同类故。然唯得与等胜为因。非为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
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名为等。又即此
忍复能与后从苦法智至无生智为同类
因。是名为胜。如是广说。乃至已生诸无生
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更无胜故。又诸已
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
一为同类因。又于此中诸钝根道与钝及
利为同类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随信
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
二为同类因。若随法行及见至非时解脱道
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诸上地道
为下地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由因增长
及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
转增长。虽一相续中无容可得随信随法
行二道现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为唯圣
道但与等胜为同类因。不尔。云何。馀世间
法加行生者亦与等胜为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体云何。谓闻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
修所成等。因闻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与等胜为因非劣。如欲界系
闻所成法能与自界闻思所成为同类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无故。思所成法与思所
成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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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思所成因。色界无故。修所成法唯与
自界修所成法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
彼劣故。无色界系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所
成法为同类因。非闻思所成因。以无故劣
故。如是诸法复有九品。若下下品为九品
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转为因。染污亦
尔。无覆无记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
巧处化心俱品。随其次第。能与四三二一
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静虑果。非上静虑
果下静虑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
功力种稻麦等。勿设劬劳而无所获。因
如是义故。有问言。颇有已生诸无漏法非
未生位无漏法因。有。谓已生苦法智品于未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胜于一切劣。颇有一
身诸无漏法前所定得非后生因。有。谓未
来苦法忍品于后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无
在因前故。或同类因未来无故。颇有前生
诸无漏法非后已起无漏法因。有。谓前生胜
无漏法于后已起劣无漏法。如退上果下
果现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于后已生苦法
忍得非同类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说同类
因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论曰。唯心心所是相应因。若尔所缘行相别
者。亦应更互为相应因。不尔所缘行相同
者乃可得说为相应故。若尔异时所缘行
相同者应说为相应因。不尔要须所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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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同者应说相应。如众同观初月等事
为以一言总遮如是众多妨难故说同依。
谓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为相应因。此
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
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乃至
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相应因
体即俱有因。如是二因义何差别。由互为
果义立俱有因。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
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即如商侣
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
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如是已说相应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论曰。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诸法。与后
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遍行诸法。随眠
品中遍行义处当广分别。此与染法为通
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馀部染法
因故。由此势力馀部烦恼及彼眷属亦生
长故。圣者身中诸染污法岂亦用此为遍行
因。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一切染污法见
所断为因。故品类足说如是言。云何见所
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及见所断法所感异
熟。云何无记为因法。谓诸无记有为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
身见为因。广说乃至。除未来有身见及彼
相应法生老住无常诸馀染污苦谛。若尔云
何通施设足论说。如彼论说。颇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为因耶。有。谓圣人离欲退最初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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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此因而由已断故废不说。如是已说
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论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何缘无记不招异熟。由力劣故。如朽败
种。何缘无漏不招异熟。无爱润故。如贞实
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
熟。馀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贞实种水所沃
润。异熟因义如何可了。为异熟之因名异
熟因。为异熟即因名异熟因。义兼两释斯
有何过。若异熟之因名异熟因。圣教不应
言异熟生眼。若异熟即因名异熟因。圣教
不应言业之异熟。两释俱通。已如前辩。所
言异熟其义云何。毗婆沙师作如是释。异
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
等因唯同类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
一名异熟因。熟果不应馀因所得。果具二
义方得熟名。一由相续转变差别其体得
生。二由随因势力胜劣时有分限。非彼
俱有相应二因所生果体要由相续转变差
别方乃得生。由取果时即与果故。又非能
作同类遍行三因之果亦由随因势力胜劣
时有分限。由善恶等穷生死边果数数生
时无限故。由此但应作如是释。变异而熟。
是异熟义。不应但异简别馀因。于欲界中。
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有记得及
彼生等。有时二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善不善身业语业及彼生等。有时四蕴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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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
果。谓有记得无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时二蕴
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初静虑善有表业及
彼生等。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非等引善心心所及彼生等。有时五蕴为异
熟因共感一果。谓是等引心心所法并随转
色及彼生等。无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
共感一果。谓有记得灭尽等至及彼生等。有
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一切善心心
所法及彼生等。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
法处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
与法。若感触处应知亦尔。若感身处定
感三处。谓身触法。感色香味应知亦尔。若
感眼处定感四处。谓感眼处及身触法。感
耳鼻舌应知亦尔。有业能感或五或六或
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处。业或少果或多
果故。如外种果或少或多。种果少者如谷
麦等。种果多者如莲石榴诺瞿陀等。有一世
业三世异熟无三世业一世异熟。勿设劬
劳果减因故。有一念业多念异熟无多念
业一念异熟。此中所以如上应知。然异熟果
无与业俱。非造业时即受果故。亦非无
间。由次刹那等无间缘力所引故。又异熟因
感异类果必待相续方能办故。如是六因
定居何世。因居世定义虽已说而未颂摄。
故应重辩。颂曰。
「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论曰。遍行同类唯居过现未来世无。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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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通
三世非世。已说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果对
彼成因。颂曰。
「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论曰。如本论说。果法云何。谓诸有为及与
择灭。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
彼因乃可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
因故亦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
为因故。唯有为法有因有果非诸无为。所
以者何。无六因故无五果故。何缘不许诸
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于生不障立
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若尔谁果。果
义如何。谓是道果。道力得故。若尔道果应唯
是得。道于得有能非于择灭故。不尔于得
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云何于得
道有功能。谓能生故。云何于灭道有功能。
谓能證故。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
得说择灭为道果。既诸无为无增上果。如
何可说为能作因。以诸无为于他生位不
为障故立能作因。然无果者。由离世法
无能取果与果用故。经部师说。无为非因。
无经说因是无为故。有经说因唯有为故。
何处经说。如有经说。诸因诸缘能生色者皆
是无常。无常因缘所生诸色如何是常。广说
乃至识亦如是。若尔无为亦应不与能缘
识等作所缘缘。唯说能生故得作所缘缘。
谓经唯说诸因诸缘能生识者皆是无常。不
说一切为识缘者皆是无常故不成难。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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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障故为能作因。有契经中说无为法为
所缘缘。无契经中说无为法为能作因故。
不应立为唯不障因性。虽无经说亦无
处遮。又无量经今已隐没。云何定判无经
说耶。若尔何法名为离系。即本论中所说
择灭。岂不先问何谓择灭。答是离系。今问
何法名为离系。答是择灭。如是二答。更互
相依。于此自性竟不能显故应别门开显
自性。此法自性实有离言。唯诸圣者各别内
證。但可方便总相说言。是善是常别有实
物名为择灭亦名离系。经部师说。一切无
为皆非实有如色受等别有实物。此所无
故。若尔何故名虚空等。唯无所触说名虚
空。谓于暗中无所触对。便作是说。此是虚
空。已起随眠生种灭位由简择力馀不更
生说名择灭。离简择力由阙缘故馀不
更生名非择灭。如残众同分中夭者馀蕴。
馀部师说。由慧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
随眠缘阙后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择灭。
离简择力此灭不成故此不生即择灭摄。
有说。诸法生已后无。自然灭故名非择灭。如
是所执非择灭体应是无常。未灭无故。岂
不择灭择为先故。先无后有应亦无常。非
择为先方有择减。如何择灭亦是无常。所
以者何。非先有择后未生法方有不生。何
者。不生本来自有。若无简择诸法应生。
简择生时法永不起。于此不起择有功能。
谓于先时未有生障。今为生障非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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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五根若修若习若多修习。能令过去未
来现在众苦永断。此永断体即是涅槃。唯
于未来有不生义非于过现。岂不相违。虽
有此文而不违义。此经意说。缘过现苦
烦恼断故名众苦断。如世尊言。汝等于色
应断贪欲。贪欲断时便名色断及色遍智。
广说乃至识亦如是。过现苦断义亦应然。设
有馀经言断过去未来现在诸烦恼者。准
前理释。义亦无违。或此经中别有意趣。过
去烦恼谓过去生所起烦恼。现在烦恼谓现
在生所起烦恼。如爱行中十八爱行。过去世
起者依过去生说。未来现在应知亦尔。如
是二世所起烦恼。为生未来诸烦恼故。于
现相续引起种子。此种断故彼亦名断。如
异熟尽时亦说名业尽。未来众苦及诸烦恼。
由无种故毕竟不生。说名为断。若异此者。
过去现在何缘须断。非于已灭及正灭时。
须设劬劳为令其灭。若无为法其体都无。
何故经说所有诸法。若诸有为若诸无为。于
中离染最为第一。如何无法可于无中立
为第一。我亦不说诸无为法其体都无。但
应如我所说而有。如说此声有先非有。
有后非有。不可非有说为有故有义得成。
说有无为。应知亦尔。有虽非有而可称
叹。故诸灾横毕竟非有名为离染。此于一
切有非有中最为殊胜。为令所化深生欣
乐故应称叹此为第一。若无为法唯非有
者。无故不应名灭圣谛。且言圣谛其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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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谓圣于苦见唯是苦。于苦非有见唯非
有。此于圣谛义有何违。如何非有而可立
为第三圣谛。第二无间圣见及说故成第三。
若无为法其体唯无。空涅槃识应缘无境。此
缘无境亦无有过。辩去来中当应思择。
若许无为别有实体。当有何失。复有何德。
许便拥护毗婆沙宗是名为德。若有可护
天神定知自当拥护。然许实有明虚妄计
是名为失。所以者何。此非有体可得如色
受等。亦非有用可得如眼耳等。又若别有。
如何可立彼事之灭第六转声。由灭与事
非互相属。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遮彼事。
第六可成。彼事之无名为灭故。灭虽别有
而由彼事或得断时方得此灭可言此灭
属于彼事。何因此灭定属此得。如契经言。
苾刍获得现法涅槃。如何非有可言获得。
由得对治便获永违烦恼。后有所依身故
名得涅槃。复有圣教能显涅槃唯以非有
为其自性。谓契经言。所有众苦皆无馀断。
各别舍弃尽离染灭静息永没。馀苦不续不
取不生。此极寂静。此极美妙。谓舍诸依及
一切爱尽离染灭名为涅槃。云何不许言
不生者依此无生故言不生。我等见此第
七转声于證灭有都无功力。何意故说依
此无生。若依此言属已有义。应本不生。涅
槃常故。若依此言属已得义。是则应许依
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得令苦不生。汝
应信受。由此善释经说喻言。如灯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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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脱。唯诸蕴灭
更无所有。阿毗达磨亦作是言。无事法云
何。谓诸无为法。言无事者。谓无体性毗婆
沙师不许此释。若尔彼释事义云何。彼言
事者略有五种。一自性事。如有处言。若已
得此事彼成就此事。二所缘事。如有处言。
一切法智所知随其事。三系缚事。如有处言。
若于此事爱结所系。彼于此事恚结系耶。
四所因事。如有处言。有事法云何。谓诸有为
法。五所摄事。如有处言。田事宅事妻子等
事。今于此中说因名事。显无为法都无有
因。是故无为虽实有物。常无用故无因无
果。总论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
得颂曰。
「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
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
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
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障住有何增
上。即由无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
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
界。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
闻已便生欣见欲故。此等增上如应当思。
同类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
有相应得士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
即目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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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士用果为馀亦然。有说。馀因亦有此果。
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
异熟不尔。有馀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
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异熟等果其相
云何。颂曰。
「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论曰。唯于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果。为此
亦通非有情数。唯局有情。为通等流及所
长养。应知唯是有记所生。一切不善及善有
漏能记异熟故名有记。从彼后时异熟方
起。非俱无间名有记生。如是名为异熟果
相。非有情数亦从业生。何非异熟。以共有
故。谓馀亦能如是受用。夫异熟果必无有
馀共受用义。非馀造业馀可因斯受异
熟果。其增上果亦业所生。何得共受。共业
生故。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谓似同类遍行
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许此即
名同类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与因相似
不由种类。若由种类果亦似因。此果所因
乃名同类。故作是问。若是同类因亦遍行因
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为同类
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为遍行因。第三句
者。自部遍法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诸
相由慧尽法名离系果。灭故名尽。择故名
慧。即说择灭名离系果。若法因彼势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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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上地有漏无漏定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
变化心生。如是等类择灭应言由道力得。
诸有为法。除前已生。是馀有为之增上果。
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
上果称通对此馀。如匠所成。对能成匠。具
得士用增上果名。对馀非匠唯增上果。于
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颂曰。
「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论曰。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
取故。亦非未来。彼无用故。亦应如是说。能
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说。俱有相应与果
亦尔。唯于现在。由此二因取果与果必俱
时故。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于过现。过去可
然。如何现在与等流果。有等流果无间生
故。若果已生。因便过去。名已与果。不应更
与。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
句。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第二
句者。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应说尔时续
者前得。第三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馀诸位。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又于不善同类因中
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谓离欲贪时最后所
舍得。第二句者。谓退欲贪时最初所得得。
应说尔时退者前得。第三句者。谓未离欲贪
于所馀诸位。第四句者。谓除前相。有覆无
记同类因中。亦有四句。于阿罗汉得时退
时未得及馀。如理应说。无覆无记同类因中
有顺后句。谓与果时必亦取果。或时取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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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差别。善同类因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谓善
心无间起染无记心。第二句者。谓与上相
违。第三句者。谓善心无间还起善心。第四句
者。谓除前相。不善心等如其所应。亦有四
句。准例应说。取果与果其义云何。能为彼
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异熟与
果唯于过去。由异熟果无与因俱及无间
故。复有馀师。前五果外别说四果。一安立果。
谓如水轮为风轮果。乃至草等为大地果。
二加行果。谓如无生智等远为不净等果。三
和合果。谓如眼识等为眼根等果。四修习
果。谓如化心等为诸静虑果。如是四果皆
是士用增上果摄。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
中何法几因所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
生法。初无漏法。三所馀法。馀法者何。谓除
异熟馀无记法。除初无漏诸馀善法。如是
四法。颂曰。
「 染污异熟生
馀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馀生
此谓心心所
馀及除相应」
论曰。诸染污法除异熟因馀五因生。异熟
生法除遍行因馀五因生。三所馀法双除
异熟遍行二因馀四因生。初无漏法。双除前
二及同类因馀三因生。如是四法为说何
等。谓心心所不相应行及色四法。复几因生。
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及除相应。应知馀法
从四三二馀因所生。此中染污异熟生法馀
四因生。三所馀法馀三因生。初无漏法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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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有部俱舍论》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