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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界品第一¶
分别界品第一¶ 第 1a 页

No. 1558 [No. 1559; cf. Nos. 1560, 1561]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一

尊者世亲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分别界品第一

「 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
 对法藏论我当说」


论曰。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
圣众。故先赞德方申敬礼。诸言所表谓佛
世尊。此能破闇故称冥灭。言一切种诸冥
灭者。谓灭诸境一切品冥。以诸无知能覆
实义及障真见。故说为冥。唯佛世尊得
永对治于一切境一切种冥。證不生法故
称为灭。声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知
毕竟断故非一切种。所以者何。由于
佛法极远时处及诸义类无边差别。不染无
知犹未断故。已赞世尊自利德满。次当赞
佛利他德圆。拔众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
死是诸众生沈溺处故难可出故。所以譬
泥。众生于中沦没无救。世尊哀悯随授所
应正法教手拔济令出。已赞佛德。次申敬
礼。敬礼如是如理师者。稽首接足故称敬礼。
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如实无倒教
授诫勖。名如理师。如理师言显利他德。
能方便说如理正教。从生死泥拔众生出。
不由威力与愿神通。礼如理师欲何
所作。对法藏论我当说者。教诫学徒故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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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论者何。谓对法藏。何谓对法。颂曰。

「 净慧随行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


论曰。慧谓择法。净谓无漏。净慧眷属名曰随
行。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此则胜
义阿毗达磨。若说世俗阿毗达磨即能得
此。诸慧及论。慧谓得此有漏修慧思闻生得
慧及随行。论谓传生无漏慧教。此诸慧论。
是彼资粮故亦得名阿毗达磨。释此名者
能持自相。故名为法。若胜义法唯是涅槃。
若法相法通四圣谛。此能对向或能对观。故
称对法。已释对法。何故此论名对法藏。颂
曰。

「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论曰。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
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
名藏。是故此论名对法藏。何因说彼阿毗
达磨。谁复先说阿毗达磨。而今造论恭敬解
释。颂曰。

「 若离择法定无馀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论曰。若离择法无胜方便能灭诸惑。诸惑
能令世间漂转生死大海。因此传佛说彼
对法。欲令世间得择法故。离说对法。弟
子不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然佛世尊处
处散说阿毗达磨。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诸大
声闻结集安置。犹如大德法救所集无常品
等邬拖南颂。毗婆沙师传说如此。何法名
为彼所简择。因此传佛说对法耶。颂曰。

「 有漏无漏法
 除道馀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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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论曰。说一切法略有二种。谓有漏无漏。有
漏法云何。谓除道谛馀有为法。所以者何。
诸漏于中等随增故。缘灭道谛诸漏虽生。
而不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义随眠品中
自当显说。已辩有漏。无漏云何。谓道圣谛
及三无为。何等为三。虚空二灭。二灭者何。
择非择灭。此虚空等三种无为及道圣谛。名
无漏法。所以者何。诸漏于中不随增故。于
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由
无障故色于中行。择灭即以离系为性。
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
择谓简择即慧差别。各别简择四圣谛故。择
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
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一切有漏法同一择
灭耶。不尔。云何随系事别。谓随系事量。
离系事亦尔。若不尔者于證见苦所断烦恼
灭时。应證一切所断诸烦恼灭。若如是者。
修馀对治则为无用。依何义说灭无同
类。依灭自无同类因义亦不与他。故作是
说。非无同类。已说择灭。永碍当生得非
择灭。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
择灭。得不因择但由阙缘。如眼与意专一
色时馀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
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不能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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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于法得灭应作
四句。或于诸法唯得择灭。谓诸有漏过现
生法。或于诸法唯非择灭。谓不生法无漏有
为。或于诸法俱得二灭。谓彼不生诸有漏
法。或于诸法不得二灭。谓诸无漏过现生
法。如是已说三种无为。前说除道馀有为
法。是名有漏。何谓有为。颂曰。

「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论曰。色等五蕴谓初色蕴乃至识蕴。如是五
法具摄有为。众缘聚集共所作故。无有少
法一缘所生。是彼类故。未来无妨。如乳如
薪。此有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当行性故。
或为无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谓语言。
此所依者即名俱义。如是言依具摄一切有
为诸法。若不尔者应违品类足论所说。彼
说言依十八界摄。或名有离。离谓永离。即
是涅槃。一切有为有彼离故。或名有事。以
有因故。事是因义。毗婆沙师传说如此。如
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于此所说有为
法中。颂曰。

「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论曰。此何所立。谓立取蕴亦名为蕴。或有
唯蕴而非取蕴。谓无漏行。烦恼名取。蕴从
取生故名取蕴。如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
取蕴。如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如花
果树。此有漏法亦名有诤。烦恼名诤。触动
善品故。损害自他故。诤随增故。名为有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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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有漏。亦名为苦。违圣心故。亦名为
集。能招苦故。亦名世间。可毁坏故。有
对治故。亦名见处。见住其中随增眠故。
亦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摄故。如是等类
是有漏法随义别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蕴
名有为法。色蕴者何。颂曰。

「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
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谓色声香味所
触。及无表者。谓无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蕴
名。此中先应说五根相。颂曰。

「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论曰。彼谓前说色等五境。识即色声香味触
识。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如其次第应知。即
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说。苾刍当知。眼谓内
处四大所造净色为性。如是广说。或复彼
者。谓前所说眼等五根。识即眼耳鼻舌身
识。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名眼等根。是眼等
识所依止义。如是便顺品类足论。如彼论
说。云何眼根。眼识所依净色为性。如是广
说。已说五根。次说五境。颂曰。

「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论曰。言色二者。一显二形。显色有四。青
黄赤白。馀显是此四色差别。形色有八。谓
长为初不正为后。或二十者。即此色处复说
二十。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
烟尘雾影光明闇。有馀师说。空一显色第二
十一。此中正者。谓形平等。形不平等名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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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水气腾说之为雾。日焰名光。月星火
药宝珠电等诸焰名明。障光明生于中馀
色可见名影。翻此为闇。馀色易了故今不
释。或有色处有显无形。谓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或有色处有形无显。谓长等一分身
表业性。或有色处有显有形。谓所馀色。有
馀师说。唯光明色有显无形。现见世间青
等色处有长等故。如何一事具有显形。由
于此中俱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义非
有境义。若尔身表中亦应有显智。已说色
处。当说声处。声唯八种。谓有执受。或无执
受大种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别为四。
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别成八。执受大种为
因声者。谓言手等所发音声。风林河等所发
音声。名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声。谓语
表业。馀声则是非有情名。有说。有声通有
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
声。如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四大造。声亦应
尔。已说声处。当说味处。味有六种。甘醋
咸辛苦淡别故。已说味处。当说香处。香有
四种。好香恶香等不等香有差别故。本论中
说。香有三种。好香恶香及平等香。已说香
处。当说触处。触有十一。谓四大种滑性涩
性重性轻性及冷饥渴。此中大种后当广说。
柔软名滑。粗强为涩。可称名重。翻此为
轻。煖欲名冷。食欲名饥。饮欲名渴。此三
于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说。如有颂言。

「 诸佛出现乐
 演说正法乐
 僧众和合乐
 同修勇进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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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色界中无饥渴触有所馀触。彼界衣服
别不可称。聚则可称。冷煖于彼虽无能
损而有能益。传说如此。此中已说多种色
处。有时眼识缘一事生。谓于尔时各别了
别。有时眼识缘多事生。谓于尔时不别了
别。如远观察军众山林无量显形珠宝聚等。
应知耳等诸识亦尔。有馀师说。身识极多缘
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一。有说。极多总缘
一切十一触起。若尔五识总缘境故。应五
识身取共相境非自相境。约处自相。许五
识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斯有何失。今应
思择。身舌二根两境俱至。何识先起。随境强
盛彼识先生。境若均平舌识先起。食饮引
身令相续故。已说根境及取境相。无表色
相今次当说。颂曰。

「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论曰。乱心者。谓此馀心。无心者。谓入无
想及灭尽定。等言显示不乱有心。相似
相续说名随流。善与不善名净不净。为简
诸得相似相续。是故复言大种所造。毗婆沙
说。造是因义。谓作生等五种因故。显立名
因故言由此。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如有表
业。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说者
显此是师宗言。略说表业及定所生善不善
色名为无表。既言无表大种所造。大种云
何。颂曰。

「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煖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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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地水火风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为
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种。一切馀色所依性
故。体宽广故。或于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
故。或起种种大事用故。此四大种能成何
业。如其次第能成持摄熟长四业。地界能
持。水界能摄。火界能熟。风界能长。长谓增
盛。或复流引。业用既尔。自性云何。如其次
第即用坚湿煖动为性。地界坚性。水界湿
性。火界煖性。风界动性。由此能引大种造
色。令其相续生至馀方。如吹灯光。故名为
动。品类足论及契经言。云何名风界。谓轻
等动性。复说轻性为所造色。故应风界动
为自性。举业显体故亦言轻。云何地等地
等界别。颂曰。

「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论曰。地谓显形。色处为体。随世间想假立
此名。由诸世间相示地者。以显形色。而相
示故。水火亦然。风即风界。世间于动立风
名故或如地等随世想名。风亦显形。故言
亦尔。如世间说黑风团风。此用显形。表
示风故。何故此蕴无表为后说为色耶。由
变坏故。如世尊说。苾刍当知。由变坏故
名色取蕴。谁能变坏。谓手触故即便变坏。乃
至广说。变坏即是可恼坏义。故义品中作
如是说。

「 趣求诸欲人
 常起于希望
 诸欲若不遂
 恼坏如箭中」


色复云何欲所恼坏。欲所扰恼变坏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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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变碍故名为色。若尔极微应不名
色。无变碍故。此难不然。无一极微各处而
住。众微聚集变碍义成。过去未来应不名
色。此亦曾当有变碍故。及彼类故。如所烧
薪。诸无表色应不名色。有释。表色有变碍
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譬如树动影亦随
动。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表灭时无表应
灭。如树灭时影必随灭。有释所依大种变碍
故。无表业亦得色名。若尔所依有变碍故。
眼识等五应亦名色。此难不齐。无表依止大
种转时。如影依树光依珠宝。眼等五识依
眼等时则不如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此
影依树光依宝言。且非符顺毗婆沙义。彼
宗影等显色极微。各自依止四大种故。设
许影光依止树宝。而无表色不同彼依。彼
许所依大种虽灭而无表色不随灭故。是
故所言未为释难。复有别释彼所难言。
眼识等五所依不定。或有变碍。谓眼等根。或
无变碍。谓无间意。无表所依则不如是。故
前所难定为不齐。变碍名色理得成就。颂
曰。

「 此中根与境
 许即十处界」


论曰。此前所说色蕴性中。许即根境为十处
界。谓于处门立为十处。眼处色处广说乃
至身处触处。若于界门立为十界。眼界色
界广说乃至身界触界。已说色蕴并立处
界。当说受等三蕴处界。颂曰。

「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馀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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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无表无为
 名法处法界」


论曰。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
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
至意触所生受。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
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
别成六想身。应如受说。除前及后色受想
识。馀一切行名为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
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
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
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
取蕴。若不尔者。馀心所法及不相应。非蕴
摄故。应非苦集。则不可为应知应断。如
世尊说。若于一法未达未知。我说不能作
苦边际。未断未灭说亦如是。是故定应许
除四蕴馀有为行皆行蕴摄。即此所说受想
行蕴。及无表色。三种无为。如是七法。于处
门中立为法处。于界门中立为法界。已说
受等三蕴处界。当说识蕴并立处界。颂曰。

「 识谓各了别
 此即名意处
 及七界应知
 六识转为意」


论曰。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
识蕴。此复差别有六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
身。应知如是所说识蕴。于处门中立为意
处。于界门中立为七界。谓眼识界至意识
界。即此六识转为意界。如是此中所说五蕴。
即十二处并十八界。谓除无表诸馀色蕴
即名十处。亦名十界。受想行蕴无表无为总
名法处。亦名法界。应知识蕴即名意处。亦
名七界。谓六识界及与意界。岂不识蕴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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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身。异此说何复为意界。更无异法。即于
此中颂曰。

「 由即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论曰。即六识身无间灭已。能生后识故名
意界。谓如此子即名馀父。又如此果即名
馀种。若尔实界应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识
与意更相摄故。何缘得立十八界耶。颂曰。

「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论曰。如五识界。别有眼等五界为依。第六
意识无别所依。为成此依故说意界。如是
所依能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若尔无
学最后念心应非意界。此无间灭后识不
生。非意界故。不尔。此已住意性故。阙馀
缘故后识不生。此中蕴摄一切有为。取蕴
唯摄一切有漏。处界总摄一切法尽。别摄
如是。总摄云何。颂曰。

「 总摄一切法
 由一蕴处界
 摄自性非馀
 以离他性故」


论曰。由一色蕴意处法界。应知总摄一切
法尽。谓于诸处就胜义说。唯摄自性不
摄他性。所以者何。法与他性恒相离故。此
离于彼。而言摄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唯
摄色蕴眼处眼界苦集谛等。是彼性故。不摄
馀蕴馀处界等。离彼性故。若于诸处就世
俗说。应知亦以馀法摄馀。如四摄事摄
徒众等。眼耳鼻三处各有二。何缘界体非
二十一。此难非理。所以者何。颂曰。

「 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


论曰。类同者。谓二处同是眼自性故。境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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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二处同用色为境故。识同者。谓二处同
为眼识依故。由此眼界虽二而一。耳鼻亦
应如是安立。若尔何缘生依二处。颂曰。

「 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


论曰。为所依身相端严故。界体虽一而两处
生。若眼耳根处唯生一。鼻无二穴身不端
严。此释不然。若本来尔谁言丑陋。又猫鸱
等虽生二处有何端严。若尔三根何缘生
二。为所发识明了端严。现见世间。闭一目
等了别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
处。已说诸蕴及处界摄。当说其义。此蕴处
界别义云何。颂曰。

「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论曰。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如契经言。
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
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得成。
于此经中。无常已灭名过去。若未已生名
未来。已生未谢名现在。自身名内。所馀名
外。或约处辩。有对名粗。无对名细。或相待
立。若言相待。粗细不成。此难不然。所待异
故。待彼为粗未尝为细。待彼为细未尝
为粗。犹如父子苦集谛等染污名劣。不染
名胜。去来名远。现在名近。乃至识蕴应知
亦然。而有差别。谓依五根名粗。唯依意
根名细。或约地辩。毗婆沙师所说如是。大
德法救复作是言。五根所取名粗色。所馀
名细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馀名胜色。不
可见处名远色。在可见处名近色。过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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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如自名显受等亦然。随所依力应知远
近粗细同前。心心所法生长门义是处义。
训释词者。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
是能生长彼作用义。法种族义是界义。如
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
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
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
生本。谓自种类同类因故。若尔无为应不名
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说。界声表种类
义。谓十八法种类自性各别不同名十八界。
若言聚义是蕴义者。蕴应假有。多实积集共
所成故。如聚如我。此难不然。一实极微亦
名蕴故。若尔不应言聚义是蕴义。非一实
物有聚义故。有说。能荷重担义是蕴义。
由此世间说肩名蕴。物所聚故。或有说者。
可分段义是蕴义。故世有言。汝三蕴还我
当与汝。此释越经。经说聚义是蕴义故。
如契经言。诸所有色若过去等。广说如前。
若谓此经显过去等一一色等各别名蕴。是
故一切过去色等一一实物各各名蕴。此执
非理。故彼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
蕴故。是故如聚。蕴定假有。若尔应许诸有
色处亦是假有。眼等极微。要多积聚成生门
故。此难非理。多积聚中一一极微。有因用
故。若不尔者。根境相助共生识等。应非别
处。是则应无十二处别。然毗婆沙作如是
说。对法诸师若观假蕴。彼说极微一界一处
一蕴少分。若不观者。彼说极微即是一界一
处一蕴。此应于分假谓有分。如烧少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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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烧衣。何故世尊于所知境。由蕴等门作
三种说。颂曰。

「 愚根乐三故
 说蕴处界三」


论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为说蕴等
三门。传说。有情愚有三种。或愚心所总执
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谓利
中钝。乐亦三种。谓乐略中及广文故。如其
次第世尊为说蕴处界三。何缘世尊说馀心
所总置行蕴。别分受想为二蕴耶。颂曰。

「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诸心所法
 受想别为蕴」


论曰。诤根有二。谓著诸欲及著诸见。此二
受想。如其次第为最胜因。味受力故贪著
诸欲。倒想力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
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
轮回。由此二因及后当说次第因故。应知
别立受想为蕴。其次第因。邻次当辩。何故
无为说在处界。非蕴摄耶。颂曰。

「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论曰。三无为法不可说在色等蕴中。与色
等义不相应故。谓体非色乃至非识。亦不
可说为第六蕴。彼与蕴义不相应故。聚
义是蕴。如前具说。谓无为法。非如色等有
过去等品类差别可略一聚名无为蕴。又
言取蕴为显染依。染净二依蕴言所显。无
为于此二义都无。义不相应故不立蕴。有
说。如瓶破非瓶。如是蕴息应非蕴。彼于
处界例应成失。如是已说诸蕴废立。当
说次第。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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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粗染器等
 界别次第立」


论曰。色有对故诸蕴中粗。无色中粗唯受行
相。故世说我手等痛言。待二想粗。男女等
想易了知故。行粗过识。贪瞋等行易了知
故。识最为细。总取境相难分别故。由此
随粗立蕴次第。或从无始生死已来。男女
于色更相爱乐。此由耽著乐受味故。耽受
复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烦恼故。如是
烦恼依识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识。由此随
染立蕴次第。或色如器。受类饮食。想同助
味。行似厨人。识喻食者。故随器等立蕴次
第。或随界别立蕴次第。谓欲界中有诸
妙欲。色相显了。色界静虑有胜喜等。受相显
了。三无色中取空等相。想相显了。第一有中
思最为胜。行相显了。此即识住。识住其中
显似世间田种次第。是故诸蕴次第如是。由
此五蕴无增减过。即由如是诸次第因。离
行别立受想二蕴。谓受与想。于诸行中相
粗生染。类食同助。二界中强故别立蕴。处
界门中应先辨说六根次第。由斯境识次
第可知。颂曰。

「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馀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论曰。于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现境。是故
先说。意境不定。三世无为。或唯取一或二三
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说。身境不定。或取大
种。或取造色。或二俱取。馀谓前四。如其所
应用远速明。是故先说。谓眼耳根取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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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在二先说。二中眼用远故先说。远见山
河不闻声故。又眼用速。先远见人撞击钟
鼓后闻声故。鼻舌两根用俱非远。先说鼻
者。由速明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先
嗅香舌后尝味。或于身中随所依处上下
差别说根次第。谓眼所依最居其上。次耳
鼻舌身多居下。意无方处。有即依止诸根
生者。故最后说。何缘十处皆色蕴摄。唯于一
种立色处名。又十二处体皆是法。唯于一
种立法处名。颂曰。

「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
 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论曰。为差别者。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
差别。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
为一。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名
色处。此为眼等名所简别。虽标总称而即
别名。又诸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由有
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
在此在彼差别。又诸世间唯于此处同说
为色。非于眼等。又为差别立一法处。非
于一切。如色应知。又于此中摄受想等
众多法故。应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谓涅槃。
此中摄故独立为法。有馀师说。色处中有
二十种色最粗显故。肉天圣慧三眼境故。独
立色名。法处中有诸法名故。诸法智故。独
立法名。诸契经中。有馀种种蕴及处界名想
可得。为即此摄。为离此耶。彼皆此摄。如
应当知。且辩摄馀诸蕴名想。颂曰。

「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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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


论曰。诸说佛教语为体者。彼说法蕴皆色蕴
摄。诸说佛教名为体者。彼说法蕴皆行蕴摄。
此诸法蕴其量云何。颂曰。

「 有言诸法蕴
 量如彼论说
 或随蕴等言
 如实行对治」


论曰。有诸师言。八万法蕴一一量等法蕴
足论。谓彼一一有六千颂。如对法中法蕴足
说。或说。法蕴随蕴等言一一差别数有八
万。谓蕴.处.界.缘起.谛.食.静虑.无量.无色.
解脱.胜处.遍处.觉品.神通.无诤.愿智.无碍
解等。一一教门名一法蕴。如实说者。所化有
情有贪瞋等八万行别。为对治彼八万行故。
世尊宣说八万法蕴。如彼所说八万法蕴皆
此五中二蕴所摄。如是馀处诸蕴处界类亦
应然。颂曰。

「 如是馀蕴等
 各随其所应
 摄在前说中
 应审观自相」


论曰。馀契经中诸蕴处界。随应摄在前所说
中。如此论中所说蕴等。应审观彼一一自
相。且诸经中说馀五蕴。谓戒定慧解脱解脱
智见五蕴。彼中戒蕴此色蕴摄。彼馀四蕴此
行蕴摄。又诸经说十遍处等。前八遍处。无贪
性故此法处摄。若兼助伴五蕴性故。即此意
处法处所摄。摄八胜处应知亦尔。空识遍
处。空无边等四无色处四蕴性故。即此意处
法处所摄。五解脱处慧为性故。此法处摄。若
兼助伴。即此声意法处所摄。复有二处。谓
无想有情天处。及非想非非想处。初处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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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所摄。无香味故。后处即此意法处摄。
四蕴性故。又多界经说界差别。有六十二。
随其所应当知皆此十八界摄。且彼经中所
说六界。地水火风四界已说。空识二界未说
其相。为即虚空名为空界。为一切识名识
界耶。不尔云何。颂曰。

「 空界谓窍隙
 传说是明闇
 识界有漏识
 有情生所依」


论曰。诸有门窗及口鼻等。内外窍隙名为空
界。如是窍隙云何应知。传说。窍隙即是明
闇。非离明闇窍隙可取。故说空界明闇为
体。应知此体不离昼夜。即此说名邻阿伽
色。传说。阿伽谓积集色。极能为碍故名阿
伽。此空界色与彼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
色。有说。阿伽即空界色。此中无碍故名阿
伽。即阿伽色馀碍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色。
诸有漏识名为识界。云何不说诸无漏识
为识界耶。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
如是诸界从续生心。至命终心恒持生故。
诸无漏法则不如是。彼六界中。前四即此触
界所摄。第五即此色界所摄。第六即此七心
界摄。彼经馀界如其所应。皆即此中十八界
摄。
《说一切有部俱舍论》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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