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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A¶
1123-A¶ 第 447a 页

* No. 1123-A
在家律要广集序

秉无极二五之真精而成人。当思全其为人。而后无
愧于天。人各得乎天之全。上智而下。不能不蔽乎人
欲。于是本性日漓。而天真日失。急思有以救之。如镜
去滓而光依旧。水无风而波自平。非增其新。惟不减
其故耳。复性归真之法。圣教曰克明。曰日新。而至善
之区。则以佛门本来面目之谓也。失其本来。便换了
面目。守此面目。则还其本来。不加不损。不即不离。得
造上乘。即同至诚。方其自明而诚时。必有修持之力。
严之以三戒。范之以五常。人事备而天心复。一日克
已。天下归仁。易曰。不远复。旡祇悔。其斯之谓欤。士希
贤。贤希圣。圣希天。人为万物灵。皆可为尧舜。惟品不
立而去圣远。流入邪侈。加以斲丧。良非得巳。道在早
为之所。俾人人知嫉邪崇正。反本还原。同游熙皞之
天。此乐何极。佛教比邱为尊。儒重居士。居士者。处士
也。士如处子。惟重始威。岂有不依名教。而得滥称居
土者乎。佛制离三毒。即儒门三戒之去色斗得也。受
五戒。即五常之守仁义礼智信也。戒色不贪。戒斗不
瞋。戒得不痴。去恶而从善矣。仁不杀害。义不盗取。礼
不邪淫。智不醉饮。信不妄语。无欲而见刚矣。更进之
以发菩提心。持菩萨戒。轻重威仪。一一清净。人咸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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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而不流于逸欲。斯为得之。夫在家居士。欲受五
戒。先三归依。谓反妄归真。违恶依善。受三归依者。梵
语称优婆塞。译曰近事男。谓亲近三宝。广修众善也。
继之以五戒。名曰学处。以近事男所应学也。亦名学
迹。以践此而得大智慧也。更称径路。以一切律仪。皆
得转入也。复号学本。以一切所学。此为根本也。守是
戒者。方成优婆塞之名。吾杭有大苾刍源洪大师者。
发殷重慈护大悲心。将陈子熙愿所增律要广集。校
订而刊行之。能令在家珍重。得所遵循。五众出家。齐
遵梵网。道共證乎三乘。法同登乎五分。本然之善。胥
于是乎在。(潜)不敏。承赐兹编。谨献刍荛。现居士身者。
当不以予言为呓语也。

道光四年仲冬长至日
诏徵孝廉方正前陜西六品军功受菩萨优婆塞戒
仁和弟子芝塘沈起潜了生稽首
* No. 1123-B

在家律要者。灵峰藕益大师之所集也。大师以慈悯
故。既集释子切要之律。贻惠后学。复念在家二众。遵
循有志。而寻讨维艰。乃更集在家律要。并各笺注。俾
奉持者。依文解义。依义摄心。其法施之惠亦溥矣。夫
律文浩瀚。律义深微。即吾释子敬奉毗尼。留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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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难得一善本。体究行持。况于在家。以初发心之人。
为素所未习之事乎。是此书诚为不可少者。惜年久
板朽。传本绝少。故今之近事。不惟止作持犯之义。少
有精解。即问伊何为归戒。何为开遮。亦茫无以应。真
益陈君有慨于此。欲因原集增益重梓。以商于予。予
亟怂恿之。越数月。君以广集命予校订。见其无义不
收。无法不备。而伦次之间。具有道理。始于四分归戒
之从来。讫于梵网重轻之归宿。其中受三归五戒。略
示仪则。厌离功德经。引入胜义。护身经。十善业道经。
戒消灾经。俱以护助奖劝。明其利益。五戒相经。委明
五戒故误之相。八关斋戒。重申敬时加持之典。以上
诸戒根本。律仪似周。次入大乘菩萨妙戒。若心地观
经。无我义经。先以菩提心戒。为其戒体。受戒品。威仪
经。继以种种戒相。示其科条。至于梵网之后。并附忏
仪。则以末法众生。障深慧浅。难持易犯。有此一法。使
缺者复全。失者复得。庶几不甘废弃之人。得其自新
之路。亦不可少也。是集也。一一佛祖金科玉律。陈君
固未尝措一词。即予亦何容赘一语。唯其搜罗之际。
行布之次。将陈君微意。揭示于此。今而后。受在家戒
者。人奉一编。以时究心。即吾释子。亦宜案置。以备问
难。洵可谓七众同资。三根普被矣。因乐为梓行。并增
其题曰广集。


道光四年甲申仲冬弥陀诞日真寂苾刍仪润源洪
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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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律要广集目录


* 序
* 卷第一(九经同册)

* 四分律藏节录(陈增)
* 附优婆塞受三归五戒法汇释
* 三归五戒慈心厌离功德经(陈增)
* 灌顶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陈增)
* 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陈增)
* 十善业道经
* 佛说戒消灾经
*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
* 佛说斋经注
* 卷第二(四经同册)

*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观心品发菩提心成佛品(陈增)
* 外道问圣大乘法无我义经(陈增)
* 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笺要
* 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附辩五则)
* 卷第三(二经同册)

* 佛说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疏注节要
* 梵网经忏悔行法
* 书在家律要广集后

目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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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一
明 藕益沙门 智旭 集
清 (源洪沙门 仪润优婆塞 陈熙愿) 增订
* No. 1123-1
四分律藏(出龙藏籍字函 节录三十二卷 姚秦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陈增

尔时世尊。游波罗奈国。时波罗奈国。有族姓子。名耶
输伽。父母止有此一子。悯念瞻视。不去目前。父母与
设三时殿。春夏冬。使其子常游戏其中。五欲娱乐。时
童子。于五欲中。极自娱乐巳。疲极眠睡。眠睡觉巳。即
观第一殿。又见诸妓人。所执乐器。纵横狼藉。更相荷
枕。头发髼乱。却卧鼾睡。齘齿寱语。见巳。恐怖。身毛为
竖。即生厌离意。不欲与会。此为苦哉。有何可贪。即舍
所居殿。更诣中殿。到彼。观其殿舍。并妓人。如前无异。
倍生恐怖。身毛为竖。即生厌离。不欲与会。此为苦哉。
有何可贪。即舍去。诣第三殿。所见亦复如上。倍生恐
怖。身毛为竖。生厌离心。不欲与会。亦复如上。即还出
殿。诣尸祛城门。时尸祛门神。遥见童子来。见巳。便生
念。此童子来。必欲见如来。更无馀道。我当开门使去。
即与开门。时童子出尸祛城门巳。诣婆罗河侧。到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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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河岸上。解金屐。渡婆罗河。诣仙人鹿苑所。尔时世
尊。在露处经行。遥见童子来。即敷座而坐。诸佛常法。
圆光遍照。耶输伽童子。遥见如来。颜貌端正。生喜悦
心。前至世尊所。到巳。白言。我今苦厄。无所归趣。愿救
济我。佛告童子。来。此处无为。此处无厄。此处安隐。欲
求永寂无为者。欲尽无爱灭尽涅槃也。尔时耶输伽
童子。礼世尊巳。在一面坐。世尊渐与说法。劝令发欢
喜心。所谓法者。布施。持戒。生天之法。呵欲不净。赞叹
出离为乐。即于座上。诸尘垢尽。得法眼净。见法。得法。
成就诸法。自身得果證。前白佛言。我欲于如来所。净
修梵行。佛言。比邱。来。于我法中。快自娱乐。修梵行。尽
苦原。时耶输伽。即受具足戒。第一殿舍。宫人妓女。尽
皆睡觉巳。求觅耶输伽。不见。往至中殿求之。亦不见。
复至第三殿舍求索。亦复不见。时诸宫人妓女。往至
其母所。白言。大家。今者耶输伽。不知所在。时母即速
疾至其父所。告言。知不。今不知儿。为何所在。时父在
彼中殿前。沐浴梳头。速疾检发。即敕左右人言。于波
罗奈国。断诸巷道。目出尸祛城门。至婆罗河所。见子
金屐在河侧。便作是念。我子必当渡河。即寻迹渡河。
往仙人鹿苑中。尔时如来遥见耶输伽父来。即以神
力。使耶输伽父。见佛。不见其子。至佛所。白言。大沙门。
颇见我子。耶输伽不。佛言。汝今且坐。或当见汝子。耶
输伽父念言。此大沙门。甚奇甚特。乃见慰劳如是也。
时耶输伽父。礼佛足巳。在一面坐。世尊渐与说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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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欢喜心。呵欲不净。赞叹出要为乐。即于座上。诸尘
垢尽。得法眼净。见法。得法。成办诸法。自审得果證巳。
前白佛言。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
为优婆塞。自今巳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是
为最初优婆塞三自归(此处巳有不杀生饮酒之文。则五戒亦当原始于此)。耶
输伽父为首。尔时世尊。与耶输伽父说法。时耶输伽
身漏尽。意解。得无碍智解脱。尔时世间有七罗汉。弟
子有六(时巳度阿若憍陈如等五比邱。与耶输伽为六)。佛为七。尔时世尊。即
摄神足。使耶输伽父。见子。去佛不远坐。即到耶输伽
所。语言。汝母在后。失汝。不知所在。极怀愁忧。乃欲自
害。汝可往瞻省。勿令自害。时耶输伽。瞻视世尊颜。时
世尊告耶输伽父言。云何族姓子。学智学道。诸尘垢
尽。得法眼净。作如是观巳。有漏心得解脱。云何长者。
汝巳舍欲。还复能习欲不耶。对曰。不也。如是。耶输伽
族姓子。巳学智学道。诸尘垢尽。得法眼净。彼作如是
观巳。有漏心得解脱。终不复习欲。如本在俗时也。今
耶输伽族姓子。善获大利。学智学道。无漏心解脱。诸
尘垢尽。得法眼净。作是观巳。有漏心解脱。唯愿世尊。
今受我请。及耶输伽。并侍比邱。尔时世尊。默然受请。
然耶输伽。不肯受别请。世尊未听我受别请。佛言。自
今巳去。听受别请。请有二种。有僧次请。有别请。时耶
输伽父。知如来默然受请。即从座起。礼佛足而去。语
耶输伽母。及其本二言。汝今知不。耶输伽身。在大沙
门所。修梵行。我今日请大沙门。及耶输伽。侍从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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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知时。可供办所须。耶须伽母。及其本二。即办具
种种所须饮食巳。往白时到。尔时世尊到时。著衣时
钵。耶输伽侍从通巳。二人往其父舍。到巳。就座而坐。
时耶输伽母。及本二。奉世尊种种所须饮食。食讫。摄
钵。更取一小座。于如来前坐。尔时世尊。渐次与说微
妙法。劝令发欢喜心。即于座上。诸尘垢尽。得法眼净。
见法。得法。成就诸法。即白佛言。自今巳去。归依佛法
僧。听为优婆夷。我自今巳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
饮酒。是谓最初受三自归优婆夷。耶输伽母。及其本
二为首。时世尊与耶输伽母。及其本二。说法巳。即从
座起而去。

四分律藏节录(终)
* No. 1123-2
附优婆塞受三归五戒法
古吴比邱 智旭 汇释

** 初受三归法
(本应自说。如或不能。师应教授)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说)。我某甲。尽
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说)。」

【萨婆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淩
故也。归依佛者。归于法身。谓一切智无学功德。五
分所成。归依法者。归于自他尽处。谓断欲无欲。灭
谛涅槃。归依僧者。归于第一义僧。谓良祐福田。声
闻学无学功德也(投心正教。翻破邪归。故有结云。从今以往。称佛为师。更不归依
天魔外道等。此则反邪归正之初门。尚未受行戒法。名为但三归优婆塞。然既归依三宝。必须断恶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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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淫杀盗妄。一任旧习者也)。按此乃翻前邪归而归正。故名翻
邪三归。律无受法。诸论具出。今准取之。又龙畜鬼
神。不能受五戒者。惟得受三归依。及八关戒斋一
日夜耳。然此三归。即是一切戒之本源。五戒。八戒。
十戒。皆于说三归竟之时。便得无作戒体。比邱菩
萨律仪。亦缘三宝而发无作。故虽初门。实通奥义。
该罗四教。收括六即。须略明之。言四教者。谓藏。通。
别。圆。此之四教。各论三归。初藏教者(破前邪执。归心三宝。即藏
教三归)。佛在世时。树王得道为佛宝。说四谛法为法
宝。度五比邱等为僧宝。佛灭度后。范金合土。纸素
丹青为佛宝。黄卷赤牍为法宝。剃发染衣为僧宝。
由金土等像。表示一切智五分功德。由黄卷赤牍。
诠显灭谛涅槃。由剃染缁流。修證声闻功德。能表。
能诠。能修者。名为住持三宝。所表。所诠。所證者。名
为胜义三宝。事不即理。故须双归事理二种三宝。
皆令救护。不被邪外所侵淩也。二通教者(了邪非实。体会
三宝。即通教三归)。一切形像。同于真空。一切经卷文字。无
非解脱。一切缁流。即学无学。幻化无生。无二性故。
归事即是归理。理事不二。所以不得侵淩也。三别
教者(翻破无量邪惑。承事无量三宝。即别教三归)。莲华台藏。圆满报身。
名佛宝。十二部经。诠三谛理。名法宝。三贤十圣。自
利利他。为僧宝。归此三宝。则能翻破见思。尘沙。无
明三惑。不被界内界外八魔八倒所侵淩也。四圆
教者(观邪惑即妙境。悟三宝本一体。即圆教三归)。现前一念能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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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佛宝。现前一念所觉之境。名法宝。心境本来无
二。名僧宝。究竟悟此一念三宝者。名为佛。种种诠
此一念三宝者。名为法。秉佛所说之法。研此一念
三宝者。名为僧。全理成事。全事即理。举一即三。言
三即一。归此一体事理三宝。则能圆翻三惑。圆摄
界内界外魔倒而作佛事。不被侵淩也。略明四教
竟。言六即者。四教皆得义论六即。前三是权。姑置
不论。今但约圆。谓一切众生。惑业苦三。体是不可
思议三德秘藏。苦即法身。五阴色心。本如来藏。妙
真如性。如冰即水故。惑即般若。见思无明。本无内
外中间诸相。如劳即目故。业即解脱。有漏缚著。本
无能缚。及所缚者。如拳即手故。法身是法宝。般若
是佛宝。解脱是僧宝。蠢动含灵。无不具足惑业苦
三。则是无不具足三宝德相。但由迷隔。日用不知。
虽复不知。终不能越此理之外。故为理即三归(一切
众生。具足三宝体性。在迷不觉。亦不相离。理即三归)。若闻名生解。知此果地
三德。全證众生三障理体。实无生灭垢净增减。则
为名字三归(创闻妙理。毕志栖心。名字三归)。以此圆解。而修圆观。
圆伏五住。则为观行三归(念念体会三德秘藏。观行三归)。由此圆
观而净六根。则为相似三归(法性理现。六根清净。相似三归)。由此
圆观。而发无漏。三因开显。则为分證三归(破无明。显三德。
分證三归)。由此圆观。而圆三德。称本理性。无欠无馀。则
为究竟三归也(圆满菩提。觉法自性。始本不二。理智一如。究竟三归。是以法无深浅。
深浅在人。莫离初步。而谈千里也 下诸戒品。皆含此意)。三归既有四教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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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五戒八戒等。无不例然。可准思之 问。但三
归法(尚未受戒。名为但三归)。可止归一二否。又此法为复全
收六道。为复止许人伦。于人伦中。亦有不应受者
否。若受后有犯。云何忏悔。答。佛初成道。为龙王及
二商人说法。教令尽未来比邱僧。即唱三归。今若
止归一二。不名归也。三归之法。惟地狱剧苦。不能
秉受。设或知归。便应离苦。其馀五道。总无遮难。若
更归依邪魔外道。名失三归。后能返邪。亦所听许。
非如受具。复入外道。为重难也 问。受但三归。得
无作戒否。倘或杀盗淫妄。为破戒否。答。受五戒八
戒十戒者。说三归时。即云尽寿为优婆塞。一日一
夜为净行优婆塞。随如来出家等。故发无作也。今
受但三归者。本不受戒。自无所发。既未发戒。亦无
破戒之罪。然有世间性罪也。】

* 次受五戒法
(律中受五戒者。皆是向师自说。非从师受。亦无问遮难事。优婆塞戒经。自
是大乘一途。宣公虽引用之。今似不宜窜入。盖重难轻遮。惟出家戒须问。以僧宝体尊。故加慎重。若五戒
便先致问。则出家受具。何必又问耶。设欲问者。伹问五逆。及自破净戒。破他净戒。七事可耳。至于一分。乃
至满分。自可量力受持。若夫临时开导。贵在随机。法无一定。不应预拟成言。俾授者仅事读文。听者了不
解旨也○一戒为一分。二戒为少分。三戒为半分。四戒为多分。五戒为满分。应随所受称之。不应混滥。戒
经云。若受三归。持二戒巳。若破一戒。是名无分)。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一满)分优婆
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一满)
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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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善女人。即称优婆夷。】


*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
* 加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
* 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亦尽寿不邪淫。
*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
*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

【随受几戒。则语几戒。亦不应混滥也。】

「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无上菩提。四恩总报。三有齐资。
普与众生。同生净土。」

【萨婆多论云。优婆塞者。秦言离恶修善。亦名亲近。
又云。受三归竟。巳得五戒。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
前人识五戒名字故。又云。若破重戒。更无胜进。后
还舍戒。后更受者。更不得戒也(未破则可舍。巳破则无可舍。舍则可
更受。破则不可更受。所以名为边罪也。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既不得律仪戒。则禅戒无漏戒一切不
得。然则受戒者。可不深心护持根本重罪也哉)。优婆塞戒经云。夫禁戒
者。悉于一切可杀不可杀中得。一切可杀不可杀
者。无量无边。戒之果报。亦复如是无量无边 若
有说言。离五戒巳。度生死者。无有是处 是菩提
道。初根本地。名之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
导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
名佛迹。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缘。
智者应当受持不毁 大般涅槃经云。戒是一切
善法梯邓。亦是一切善法根本。如地悉是一切树
木所生之本。是诸善根之最导首。如彼商主。导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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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戒是一切善法胜𣄢。如天帝释所立胜𣄢。戒
能永断一切恶业。及三恶道。能疗恶病。犹如药树。
戒是生死险道资粮。戒是摧结恶贼铠仗。戒是灭
结毒蛇良咒。戒是度恶业行桥梁。

问。萨婆多论云。若破重戒。更无胜进。然设在家巳
受五戒。或受一日一夜八关戒斋。烦恼现前。犯不
可悔罪。后求出家。诚心忏悔。还许剃度。并受具否。
答。萨婆多论。自是通途轨式。凡受戒者。皆应专精
护持。设有毁犯。便从堕落。岂能更有胜进。至于忏
悔。则无罪不灭。乃诸佛格外深慈。必须依经如法
行道。极其诚恳。方通一线。不可视作等閒也。】

此三归五戒。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在师前
受。金陵华山。杭州昭庆。皆有授居家二众三归
正范。及五戒正范。流通巳久。兹不录。又据正范。
若在长老比邱所受。依范全用。若是比邱未任
方丈。或二三同修。或自独处。或比邱尼。式叉尼。
沙弥。沙弥尼。偶有善信。发心求受三归。或求受
五戒者。只须从开导与之受归受戒。及发愿而
巳。馀仪不必全用。或依此略录亦可。既三归五
戒。当发慈心。悯念众生。及厌世无乐。故进之以
厌离经。
* No. 1123-3
三归五戒慈心厌离功德经(出龙藏善字函)陈增
失译人名今附东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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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佛为阿那
邠邸长者。说过去久远有梵志。名毗罗摩。饶财多宝。
若布施时。用八万四千金钵。盛满碎银。八万四千银
钵。盛满碎金。复以八万四千金银澡罐。复以八万四
千牛。皆以金银覆角。复以八万四千玉女。庄严具足。
复以八万四千卧具。众䌽自覆。复以八万四千衣裳。
复以八万四千象马。皆以金银鞍勒。复以八万四千
房舍布施。复于四城门中布施。随其所欲。皆悉与之。
复以一房舍施。招提僧。如上施福。不如受三自归。所
以然者。受三归者。施一切众生无畏。是故归佛法僧。
其福不可计量也。如上布施。及受三归福。复不如受
五戒福。受五戒者。功德满具。其福胜也。如上布施。及
受三归五戒福。复不如弹指顷慈念众生福也。如上
布施。及受三归五戒。慈念众生福。复不如起一切世
间不可乐想福。所以然者。起一切世间不可乐想福。
能令行者灭生死苦。终成佛道。故其福最胜也。尔时
长者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三归五戒慈心厌离功德经(终)

(按灌顶部。即以护戒神王名为咒。律藏所摄也)
* No. 1123-4
灌顶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出龙藏恭字函大灌顶神咒部)陈增
东晋西域三藏帛尸黎密多罗译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与千二
百五十比邱。菩萨万人。天龙八部。悉来在会。咸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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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叉手听法。于是异道有鹿头梵志。来到佛所。稽首
作礼。胡跪合掌。白佛言。久闻瞿昙。名声远振。今欲舍
置异学。受三自归。并五戒法。佛言。善哉善哉。梵志。汝
能舍置馀道。归命我者。当自悔过生死之罪。其功无
量。不可称计。梵志言。诺。受教。即净身口意。复作是念。
唯愿世尊。施我法戒。终身奉行。不敢毁缺。佛言。是为
如来至真等正觉。三世诸佛。说是戒法。佛言。梵志。谛
听谛受。心持念之。又言。梵志。尽形寿归命诸佛无上
尊。尽形寿归命法离欲尊。尽形寿归命僧众中尊。佛
言。梵志。以三自归竟。是为真正弟子。不为邪恶所干
娆也。佛告梵志。汝能一心受三自归巳。我当为汝。及
十方人。敕天帝释。所遣诸鬼神。以护男子女人等辈
受三归者。梵志因问佛言。何等是也。愿欲闻之。开化
十方诸受归者。佛言。如是灌顶善神。今当为汝。略说
三十六神。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不罗婆(此言善光)。主疾病。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婆呵娑(此言善明)。主头痛。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婆逻波(此言善力)。主寒热。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抗陀罗(此言善月)。主腹满。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陀利奢(此言善见)。主痈肿。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阿娄呵(此言善供)。主颠狂。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伽婆帝(此言善舍)。主愚痴。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悉坻哆(此言善寂)。主瞋恚。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菩提萨(此言善觉)。主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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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提波罗(此言善天)。主邪鬼。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呵娑帝(此言善住)。主伤亡。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不若罗(此言善福)。主冢墓。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苾阇伽(此言善术)。主四方(字略残缺疑是善术)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伽𨽻娑(此言善帝)。主怨家。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罗阇遮(此言善主)。主偷盗。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修乾陀(此言善香)。主债主。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檀那波(此言善施)。主劫贼。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支多那(此言善意)。主疫毒。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罗婆那(此言善吉)。主五瘟。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钵婆驮(此言善山)。主蜚尸。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三摩驮(此言善调)。主注连。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戾禘驮(此言善备)。主注复。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波利陀(此言善敬)。主相引。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波利那(此言善净)。主恶党。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虔伽地(此言善品)。主蛊毒。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毗梨驼(此言善结)。主恐怖。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支陀那(此言善寿)。主厄难。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伽林摩(此言善逝)。主产乳。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阿留伽(此言善愿)。主县官。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阇利陀(此言善固)。主口舌。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阿伽驮(此言善照)。主忧恼。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阿诃婆(此言善生)。主不安。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娑扣逻(此言善至)。主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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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波利那(此言善藏)。主嫉妒。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固陀那(此言善音)。主咒咀。
* 四天上遣神。名弥栗头韦驮罗(此言善妙)。主厌祷。

佛语梵志。是为三十六部神王。此诸善神。凡有万亿
恒沙鬼神。以为眷属。阴相番代。以护男子女人等辈
受三归者。当书神王名字。带在身上。行来出入。无所
畏也。辟除邪恶。消灭不善。梵志言。诺。唯唯。天中天。梵
志又白佛言。世尊。以赐三自归法。天帝遣善神三十
六大王。护助我身。巳蒙世尊哀悯救度。今更顶礼。请
受法戒。佛言。善哉。梵志。汝当净身口意。恳恻至心。敬
受法戒。佛言。十方三世如来。至尊等正觉。皆由三归
五戒得之。佛言。梵志。尽形寿不杀生。不教他杀。是戒
能持不。若能持者。有五神王。随逐护汝身。不令邪神
恶鬼之所得便。梵志。尽形寿不盗他人财宝。不教他
行盗。是戒能持不。若能持者。有五善神王。随逐护汝
身。梵志。尽形寿不邪淫。是戒能持不。若能持者。有五
神王。随逐护汝身。众魔皆不得便。梵志。尽形寿不妄
言。绮语。两舌。斗乱。是戒能持不。若能持者。有五神王。
随逐护汝身。梵志。尽形寿不饮谷酒。甘蔗酒。葡萄酒。
能放逸酒。如是酒皆不得饮。是戒能持不。若能持者。
有五善神。随逐护汝身。佛语梵志。是为三归五戒法
也。汝善持之。勿有毁犯。说巳。梵志因白佛言。世尊。世
尊说言。若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神。营卫护人身。在
人左右。守于宫宅门户之上。使万事吉祥。唯愿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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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说之。佛言。梵志。我今略演敕天帝释。使四天王。
遣诸善神。营护汝身。如是章句。善神名字。二十五王。
其号如是。

神名察刍毗愈他尼。主护某身。辟邪除恶 神名输
名利输陀尼。主护某身。六情悉令完具 神名毗娄
遮那波。主护某腹内。五藏平调 神名阿陀龙摩坻。
主护某血脉。悉令通畅 神名婆罗桓尼和婆。主护
某指。无所毁伤 神名坻摩阿毗婆驮。主护某。出入
行来安宁 神名阿修输婆罗陀。主护某。所啖饮食
香甘 神名婆罗摩亶雄雌。主护某。梦安。觉欢悦
 神名波罗门地鞞哆。主护某。不为蛊毒所中 神名
那摩吁多耶舍。主护某。不为雾露恶所害 神名佛
驮仙陀娄哆。主护某。斗诤口舌不行 神名鞞阇耶
薮多婆。主护某。不为温疟恶鬼所持 神名涅坻醯
驮哆耶。主护某。不为县官所得 神名阿逻多赖都
耶主护某舍宅。四方逐凶殃 神名波罗那佛昙。主
护某。平定舍宅八神 神名阿提梵者珊耶。主护某。
不为冢基鬼所娆 神名因台罗因台罗。主护某门
户。辟除邪恶 神名阿伽岚施婆多。主护某。不为外
鬼神所害 神名佛昙弥摩多哆。主护某。不为灾火
所延 神名多赖叉三密陀。主护某。不为偷盗所侵
 神名阿摩罗斯兜嘻。主护某。若入山林。不为虎狼
所害 神名那罗门阇兜帝。主护某。不为伤亡所娆
 神名萨鞞尼乾那波。主护某。除诸鸟鸣狐鸣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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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荼鞞斗毗舍罗。主护某。除大鼠变怪 神名伽摩
毗那阇尼祛。主护某。不为凶注所牵。

佛告梵志言。若男子女人。带佩此二十五灌顶章句
善神名者。若入军阵斗诤之时。刀不伤身。箭射不入。
鬼神罗刹。终不娆近。若到蛊道家。亦不能害。若行来
出入。有小魔鬼。亦不得近。带佩此神王名者。昼夜无
恶梦。县官。盗贼。水火。灾怪。怨家阴谋。口舌斗乱。自然
欢喜。两作和解。俱生慈心。恶意悉灭。妖魅魍魉。邪忤
薜荔。外道符咒厌祷之者。树木精魅。百虫精魅。鸟兽
精魅。溪谷精魅。门中鬼神。户中鬼神。井灶鬼神。洿池
鬼神。厕溷中鬼。一切鬼神。皆不得留住某甲身中。若
男子女人。带此三归五戒善神名字者。若入山林溪
谷旷路。抄贼自然不现。师子虎狼熊罢蛇蚖。悉自缩
藏。不害人也。佛告梵志。昔迦罗奈大国。有婆罗门子。
名曰执持。富贵大姓。不奉三宝。事九十五种之道。以
求福祐。久久之后。闻其国中有贤善长者。尽奉佛法。
圣僧化导。皆得富贵。长寿安隐。又能度脱生老病死。
受法无穷。今世后世。不入三恶道中。执持长者作是
念言。不如舍置馀道。奉敬三宝。即便诣佛。以头面著
地。为佛作礼。长跪白佛言。世尊。我本愚痴。无所识知。
久闻三宝。不能奉事。我于今日。始得信解佛法大慈。
普济天下。我今欲舍置馀道。归命于佛。惟愿天尊。哀
悯我等。得受法戒。为清信士。佛言。汝善思量之也。然
人能止恶为善者。何忧不得安隐富贵。寿命延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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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众难者乎。执持白佛言。今我以所事非真。故归命
于佛耳。当哀悯我故。去浊秽之行。受佛清净决言。佛
语执持。汝审能尔者。可礼敬三宝。执持长者即便胡
跪合掌。佛于是与受三归巳。归三宝竟。当有三十六
善神王。随逐护汝身。佛告执持言。善男子。汝能远恶。
求善知识。世之希有。我当更授汝五戒之法。佛言。第
一不杀。第二不盗。第三不邪淫。第四不两舌。恶口。妄
言。绮语。第五不饮酒。长者执持巳受三归及五戒竟。
佛语长者。汝能持是归戒。游行之处。可无所畏。戒神
二十五。归神有三十六。常随护汝。外诸恶鬼。无敢当
者。长者从受归佛戒竟。佛为说法。欢喜信解。礼佛而
去。于是以后。长者执持到他国中。见人杀生。盗人财
物。见好色女。贪爱恋之。见人好恶。便论道之。见饮酒
者。便欲追之。心意如是。无一时定。便自念言。悔从佛
受三归五戒重誓之法。作如是念。我当还佛三归五
戒之法。即诣佛所。而白佛言。前受三归五戒法。多所
禁制。不得复从本意所作。今自思维。欲罢。不能事佛。
可尔以不。何以故。佛法尊重。非凡类所事。当可还法
戒不乎。佛默然不应。言犹未绝。口中。便有自然鬼神。
持铁椎拍长者头者。复有鬼神。解脱其衣裳者。复有
鬼神。以铁钩就其口中。曳取其舌者。有淫女鬼。以刀
探割其阴者。又有鬼神。烊铜沃其口中者。前后左右。
有诸鬼神。竞来分裂。取其血肉而啖食之。长者执持
恐怖战掉。无所归投。面如土色。又有自然之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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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诸鬼神辈。急持长者。不令
得动。佛见如是。哀悯念之。因问长者。汝今当复云何。
长者口噤。不能复言。伹得举手自搏而巳。从佛求哀。
佛便以威神救度长者。诸鬼神王。见佛世尊以威神
力救度长者。各各住立一面。长者于是小得苏息。便
起叩头。前白佛言。我身中有是五贼。拿我入三恶道
中。坐欲作罪。违负所受。愿佛哀我。佛言。汝自心口所
为。当咎阿谁。长者白佛。我从今日。改往修来。奉受三
归。及五戒法。持月六斋。岁三长斋。烧香散华。悬杂幡
盖。供事三宝。从今以去。不斯复犯破归戒法。佛言如
汝今所言者。是为大善。汝今眼所见。身所更。自作自
得。非天授与。佛语长者。汝今受是三归五戒。莫复如
前受归戒法也。破是归戒。名为再犯。若三犯者。为五
官所得便。辅王小臣都录监司五官使者之所得便。
收神录命。皆依本罪。是故我说是言。令清信士女。劝
受归戒。归有三十六鬼神之王。随逐护助。戒有二十
五神。营护左右。门户之上。辟除凶恶。六天之上。天帝
所遣归戒之神。凡有亿亿恒沙之数。诸鬼神王。番代
拥护。不令衰耗。诸天劝喜。皆言善哉。当共护之。如是
持戒。若完具者。十方现在无量诸佛菩萨罗汉。皆共
称叹。是清信士女。临命终时。佛皆分身而往迎之。不
使持戒男子女人堕恶道中。若戒羸者。当益作福德。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一心智慧。然灯烧香。散杂色华。
悬缯幡盖。歌咏赞叹。恭敬礼拜。益持斋戒。亦得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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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能如上修行如是功德。复持戒不完。向诸邪道。
求觅福祐。三归五戒。亿亿恒沙诸鬼神王。各去离之。
恶鬼数来娆近之也。因衰致病耗乱其家。起诸病痛。
遂致丧亡。财物不聚。所向不偶。死复还堕地狱之中。
虽戒具足。不持六斋。犹华树无果。妇人不产。种谷不
滋。治生无利。折耗失本。更无衣帻。不持斋戒。无利如
是。佛言。长者。人犯所受。破是归戒。凡为天上二百七
十神王之所得便。更非外魔所得便也。此诸鬼神。视
人善恶。若持禁戒。不毁犯者。开人心意。示人善恶。人
若不善。便为作害。疏记善恶。奏上天王。大王执持。随
罪轻重。尽其寿命。如法苦治。不令有怨。使破戒者。甘
心受之。佛告梵志。长者执持。舍彼异道。于我法中。受
持归戒。心不安定。而复破犯。遂为鬼神之所得便。受
诸痛苦。今日悔责。求哀忏谢。改更修善。作诸福德。灭
诸恶海。今皆得道。合家大小。宗族之中。见长者执持
罪福报应。悉从我受三归五戒。坚持不犯。皆得法眼。
我今于此会中。广说长者宿命因缘。明验罪福。亦于
后世。广宣流布。使得闻知。佛语梵志。若有清信士。清
信女。若为邪神恶鬼所得便者。若横为县官所罗。盗
贼剥夺。遇大疾病。厄难之日。当洗浴身体。男子著单
衣白袷。女当素衣。澡漱口齿。七日七夜。长斋菜食。敷
好高座。悬缯幡盖。香汁洒地。烧栴檀香。一日七转。赞
咏此灌顶大章句经。如是妙典。至真秘藏。消灭一切
无量灾变。梵志白佛言。天中天。巳为我故。及十方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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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说三归五戒鬼神名竟。若男子女人。欲受归戒者。
当云何授与。佛言。若人欲受。先礼十方佛。长跪叉手。
作如是言。我弟子某甲。尽形寿受三归五戒。诸佛菩
萨真人圣众。哀念我等。梵志又问。受归戒法。有差别
不。佛言。无差别也。若人受者。先当列三归五戒之法。
然后以神王名字著归戒下。以好素帛。书持此神王
名字。带持而行。行当烧香。礼敬十方佛。当取月八日
七日持斋。若欲行来。常著身上。若著顶上。若著胸前。
若恶魔相逢。无不除郤。若男子女人。著此三归五戒
善鬼神王名字之时。若入神祠。是诸邪神。悉皆惊起。
为其人作礼。何以故。此人带持诸佛所说三归五戒
神名字故。佛语梵志。此归戒鬼神名字。至尊至重。诸
佛护念。汝好宣行之。

佛说如是。阿难从座而起。前白佛言。演说此法。当何
名之。佛告阿难。是经名为灌顶章句归戒带佩。佛说
是经竟。四众人民。天龙八部。一切鬼神。皆大欢喜。作
礼奉行。

佛说灌顶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终)

此灌顶部有十二经。兹第一也。第二。七万二千
神王护比邱咒经。第三。十二万神王护比邱尼
咒经。第四。百结神王护身咒经。第五。宫宅神王
守镇左右咒经。第六。冢墓因缘四方神咒经。第
七。伏魔封印大神咒经。第八。摩尼罗亶大神咒
经。第九。召五方龙王摄疫毒神咒经。第十。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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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策经。第十一。随愿往生十方净土经。第十二。
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即药师经也 以上共
四种。明三归五戒顿受竟。此下共五经。明三归
五戒次进之渐受也。
* No. 1123-5
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出龙藏则字函)陈增
宋西天中印度三藏传教大师法天奉诏译

如是我闻。一时世尊在舍卫国。祇树林给孤独园。与
大苾刍众俱。是时有一天子。名嗟袜曩法。天报将尽。
惟馀七日。而乃先现五衰之相。身无威德。垢秽旋生。
头上华鬘。咸悉萎萃。诸身分中。臭气而出。两腋之下。
悉皆汗流。时嗟袜曩法由是之故。不乐本座。宛转于
地。悲哀啼泣。而作是言。苦哉苦哉。曼那吉你池。苦哉
苦哉。洗浴之池。苦哉苦哉。宝车与粗恶欢喜杂林等。
如是诸园苑。不复更游戏。苦哉苦哉。跛里耶多罗迦
华。永不采摘。杂宝柔软之地。永不履践。苦哉苦哉。天
众妓女。端严殊妙。常所侍卫。今相舍离。是时有馀天
子。见斯事巳。往帝释所。白言。天主。彼嗟袜曩法。五衰
现前。命馀七日。宛转在地。悲哀啼泣。作如是言。苦哉
苦哉。曼那吉你洗浴等池。苦哉苦哉。宝车及粗恶欢
喜杂林等。如是诸园苑。不复更游戏。苦哉苦哉。跛里
耶多罗迦华。永不采摘。杂宝柔软之地。永不履践。苦
哉苦哉。天众妓女。端严殊妙。常所侍卫。今相舍离。天
主。我见是巳。心甚伤切。故来告白。尔时帝释天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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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悯故。往嗟袜曩所而告之言。天子。云何而汝贤者。
宛转于地。悲哀啼泣。说诸苦事。伤动见者。时嗟袜曩
法。忽闻是语。从地而起。整服肃容。合掌而立。白帝释
言。天主。我今寿命。惟馀七日。命终之后。堕阎浮提王
舍大城。以宿业故。而受猪身。天主。既受彼身。于多年
中。食啖粪秽。我观此苦。是故愁忧。尔时帝释天主。闻
是语巳。心甚悲悯。告嗟袜曩法天子言。贤者。汝可诚
心归命三宝。应作是言。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
尊。归依僧。众中尊。时彼嗟袜曩法天子。以死怖故。畏
傍生故。白帝释言。憍尸迦。我今归依佛。两足尊。归依
法。离欲尊。归依僧。众中尊。时彼天子受三归巳。心不
间断以至命终。诸天之法。下智有见。不能观上。时帝
释天主。观彼天子。生于何处。为生南阎浮提王舍大
城受猪身耶。为不受猪身。尽彼天眼。观之不见。又观
傍生鬼界。亦复不见。又观娑诃世界人间。亦复不见。
乃至四大王众天。及忉利天。尽彼观察。都不能见。尔
时帝释天主。既不见巳。心生疑虑。于是帝释往祇树
林。诣世尊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彼嗟
袜曩法天子。五衰现前。命在七日。宛转在地。悲哀啼
泣。说诸苦事。伤动见者。我时到彼。见此事巳。而问之
言。云何贤者。悲啼懊恼。憔悴若此。时嗟袜曩法而告
我言。我今寿命。惟馀七日。命终之后。堕阎浮提。生王
舍城。而受猪身。于多年中。以诸粪秽而为食啖。我闻
此说。心极悲悯。乃告之言。今汝贤者。欲脱斯苦。当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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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三宝。作如是言。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
依僧。众中尊。时嗟袜曩法以死怖故。畏傍生故。而白
我言。我今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众
中尊。时嗟袜曩法受三归竟。而后命终。世尊。我今不
知彼嗟袜曩法托生何处。尔时世尊。以正遍知。告帝
释言。憍尸迦。今嗟袜曩法天子。巳生睹史多天。受五
欲乐。尔时帝释天主。闻佛语巳。欢喜踊跃。心意快然。
诸根圆满。即于佛前。说伽陀曰。


* 若归依于佛。彼不堕恶道。弃舍人身巳。当获得天身。
* 若归依于法。彼不堕恶道。弃舍人身巳。当获得天身。
* 若归依于僧。彼不堕恶道。弃舍人身巳。当获得天身。

复说伽陀曰。


* 诚心归命佛。彼人当所得。若昼若夜中。佛心常忆念。
* 诚心归命法。彼人当所得。若昼若夜中。法力常加持。
* 诚心归命僧。彼人当所得。若昼若夜中。僧威常覆护。

尔时帝释天主说伽陀巳。世尊印言。如是如是。

归命佛法僧。定不堕恶道。弃舍人身巳。当获得天身。

尔时世尊说伽陀曰。


* 若佛陀二字。得到于舌上。同彼归命等。不虚过一生。
* 若达磨二字。得到于舌上。同彼归命等。不虚过一生。
* 若僧伽二字。得到于舌上。同彼归命等。不虚过一生。

又说偈言。

佛法僧名若不知。彼人最下故不获。轮回宛转而久
处。如迦尸华住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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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是经巳。诸苾刍众。天帝释等。一切大众。欢喜信
受。作礼而退。

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终)

问。受归戒有顿渐二仪。究竟以何为准定。答。佛
世多利根。机动便感。故可顿受。末世浇漓。授受
宜慎。应从渐制。所以律制诸授戒正范。皆先预
设引导之仪。使其不失造次之节。藉斯胜缘。助
生正信。次则敷座如制。座上先供佛像。次僧礼
座就登。以表三宝一座齐彰。佛像是佛宝。所说
归戒是法宝。僧代佛说是僧宝。令彼受者。三业
俱敬。佛先僧后。事仪当然。五百问经云。若僧先
升法座。而后寄佛在上。则不可。故须如制也。次
则开导发心。令其心意广大。断恶修善。自度度
人。名上品心。得上品归戒。若只愿自脱生死。全
无度人誓愿。名中品心。得中品归戒。若志意狭
劣。只求不堕三途。仍生人天。或心散乱。但得归
戒守持。名下品心。得下品归戒。然心与归戒。虽
各有三。皆以十善为依。修十善。亦有上中下之
别。次请三宝以作證明。次当忏悔以洗罪愆。然
后可受三归。或三年一年。极少四月。方许进受
五戒。深明开遮持犯。一一清净。方许进受菩萨
大戒。此乃遵佛遗敕。不许躐等。或有利根。欲顿
受者。亦须次第别时。如寅时授三归回向巳。至
午时授五戒。馀亦例此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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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123-6
十善业道经(出明藏初字函)
唐于阗三藏法师 寔叉难陀 译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娑竭罗龙宫。与八千大比邱众。
三万二千菩萨摩诃萨俱。尔时世尊告龙王言。一切
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龙王。
汝见此会。及大海中。形色种类。各别不耶。如是一切。
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业语业意业所致。而心无色。
不可见取。但是虚妄诸法集起。毕竟无主。无我我所。
虽各随业。所现不同。而实于中。无有作者。故一切法。
皆不思议。自性如幻。智者知已。应修善业。以是所生
蕴处界等。皆悉端正。见者无厌。龙王。汝观佛身。从百
千亿福德所生。诸相庄严。光明显曜。蔽诸大众。设无
量亿自在梵王。悉不复现。其有瞻仰如来身者。岂不
目眩。汝又观此诸大菩萨。妙色严净。一切皆由心习
善业福德而生。又诸天龙八部众等。大威势者。亦因
善业福德所生。今大海中。所有众生。形色粗鄙。或大
或小。皆由自心种种想念。作身语意诸不善业。是故
随业各自受报。汝今常应如是修学。亦令众生了达
因果。修习善业。汝当于此正见不动。勿复堕在断常
见中。于诸福田。欢喜敬养。是故汝等。亦得人天尊敬
供养。龙王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何
等为一。谓于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令诸善法。念
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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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馀圣众。言善法者。谓
人天身。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皆依此法。以
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业道。何
等为十。谓能永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
语。贪欲。瞋恚。邪见。龙王。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
法。何等为十。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
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
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是
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
得佛随心自在寿命。复次。龙王。若离偷盗。即得十种
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
子。不能散灭。二。多人受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
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
安乐辨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
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
證清净大菩提智。复次。龙王。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
所赞法。何等为四。一。诸根调顺。二。永离諠掉。三。世所
称叹。四。妻莫能侵。是为四。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
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丈夫隐密藏相。复次。龙王。
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何等为八。一。口常清
净。优钵罗香。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成證。人
天敬爱。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
净。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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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殊胜。无能制伏。是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即得如来真实语。复次。龙王。
若离两舌。即得五种不可坏法。何等为五。一。得不坏
身。无能害故。二。得不坏眷属。无能破故。三。得不坏信。
顺本业故。四。得不坏法行。所修坚固故。五。得不坏善
知识。不诳惑故。是为五。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者。后成佛时。得正眷属。诸魔外道。不能沮坏。复
次。龙王。若离恶口。即得成就八种净业。何等为八。一
言不乖度。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词美妙。五。
言可承领。六。言则信用。七。言无可讥。八。言尽爱乐。是
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
具足如来梵音声相。复次龙王。若离绮语。即得成就
三种决定。何等为三。一。定为智人所爱。二。定能以智
如实答问。三。定于人天威德最胜。无有虚妄。是为三。
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如
来诸所授记。皆不唐捐。复次。龙王。若离贪欲。即得成
就五种自在。何等为五。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
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
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五。所获
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是为
五。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三
界特尊。皆共敬养。复次。龙王。若离瞋恚。即得八种喜
悦心法。何等为八。一。无损恼心。二。无瞋恚心。三。无诤
讼心。四。柔和质直心。五。得圣者慈心。六。常作利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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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心。七。身相端严。众共尊敬。八。以和忍故。速生梵
世。是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
佛时。得佛无碍心。观者无厌。复次。龙王。若离邪见。即
得成就十功德法。何等为十。一。得真善意乐。真善等
侣。二。深信因果。宁殒身命。终不作恶。三。惟归依佛。非
馀天等。四。直心正见。永离一切吉凶疑网。五。常生人
天。不更恶道。六。无量福慧。转转增胜。七。永离邪道。行
于圣道。八。不起身见。舍诸恶业。九。住无碍见。十。不堕
诸难。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
成佛时。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尔时世尊复
告龙王言。若有菩萨。依此善业。于修道时。能离杀害
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长寿无夭。不为一切
怨贼损害。离不与取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
最胜无比。悉能备集诸佛法藏。离非梵行而行施故。
常富财宝。无能侵夺。其家贞顺。母及妻子。无有能以
欲心视者。离虚诳语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
离众毁谤。摄持正法。如其誓愿。所作必果。离离间语
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眷属和睦。同一志乐。
恒无乖诤。离粗恶语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
一切众会。欢喜归依。言皆信受。无违拒者。离无义语
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言不虚设。人皆敬受。
能善方便。断诸疑惑。离贪求心而行施故。常富财宝。
无能侵夺。一切所有。悉以惠舍。信解坚固。具大威力。
离忿怒心而行施故。常富财宝。无能侵夺。速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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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碍心智。诸根严好。见皆敬爱。离邪倒心而行施故。
常富财宝。无能侵夺。恒生正见敬信之家。见佛闻法。
供养众僧。常不忘失大菩提心。是为大士修菩萨道
时。行十善业。以施庄严。所获大利。如是龙王。举要言
之。行十善道。以戒庄严故。能生一切佛法义利。满足
大愿。忍辱庄严故。得佛圆音。具众相好。精进庄严故。
能破魔怨。入佛法藏。定庄严故。能生念慧。惭愧轻安。
慧庄严故。能断一切分别妄见。慈庄严故。于诸众生。
不起恼害。悲庄严故。悯诸众生。常不厌舍。喜庄严故。
见修善者。心无嫌嫉。舍庄严故。于顺违境。无爱恚心。
四摄庄严故。常勤摄化一切众生。念处庄严故。善能
修习四念处观。正勤庄严故。悉能断除一切不善法。
成一切善法。神足庄严故。恒令身心轻安快乐。五根
庄严故。深信坚固。精勤匪懈。常无迷妄。寂然调顺。断
诸烦恼力庄严故。众怨尽灭。无能坏者。觉支庄严故。
常善觉悟一切诸法。正道庄严故。得正智慧。常现在
前。止庄严故。悉能涤除一切结使。观庄严故。能如实
知诸法自性。方便庄严故。速得成满为无为乐。龙王。
当知此十善业。乃至能令十力无畏。十八不共。一切
佛法。皆得圆满。是故汝等。应勤修学。龙王。譬如一切
城邑聚落。皆依大地而得安住。一切药草卉木丛林。
亦皆依地而得生长。此十善道。亦复如是。一切人天。
依之而立。一切声闻独觉菩提。诸菩萨行。一切佛法。
咸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佛说此经巳。娑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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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及诸大众。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皆大欢喜。
信受奉行。

十善业道经(终)
* No. 1123-7
佛说戒消灾经(出明藏初字函)
吴 月支优婆塞 支谦 译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尔时有一县皆奉行佛五
戒十善。一县界无酿酒者。中有大姓家子。欲远贾贩。
临行。父母语其子言。汝勤持五戒。奉行十善。慎莫饮
酒。犯佛重戒。受戒而行。到他国。见故同学亲友。相得
欢喜。归。出蒲萄酒。欲共饮之。辞曰。吾国土奉佛五戒。
无敢犯者。饮酒后生。为人愚痴。不值见佛。且辞亲行。
父母相戒。以酒蒸仍。违教犯戒。罪莫大也。知识区区。
别久会同。心虽喜悦。不宜使吾犯戒。违亲教也。主人
言。吾与卿同师。恩则兄弟。吾亲则是子亲。父母相饮。
岂可违之。若吾在卿家。必顺子亲。事不获巳。乃听饮
之。醉卧三日。醒悟。心悔惧怖。事讫还家。具首于亲。父
母报言。汝违吾教。加复犯戒。乱法之渐。非孝子也。无
得说之。为国作先。便以所得物。逐令出国。无宜留此。
子以犯戒。为亲所逐。乃到他国。住客舍家。主人所事
三鬼神。能作人现。对面饮食。与人语言。主人事之。积
年疲劳。居财空尽。而家疾病。死丧不绝。患厌此鬼。私
共论之。鬼知人意而患苦之。鬼自相共议。此人财产
空讫。正为吾人耳。未曾有益。令相厌患。宜求珍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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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与之。令其心悦。便行盗他方国主库藏好宝。积置
园中。报言。汝事吾历年。勤苦甚久。今欲福汝。使得饶
富。此乃快乎。主人言。受大神恩。鬼曰。汝园中有金银。
可往取之。方有大福。令得汝愿。主人欣然入园。见物
奇异。负挟归舍。辞谢受恩。明日欲设饮食。愿屈顾下。
施设肴馔皆办。鬼神来诣门。见舍卫国人。在主人舍。
便奔走而去。主人追呼请还。今设微供。皆巳办具。大
神既巳下顾。委去何为。神曰。卿舍尊客。吾焉得前。重
复惊走。主人还归。坐自思惟。吾舍之中。无有异人。正
有此人耳。即出言语。供设所有。极相娱乐。饮食巳竟。
因问之曰。卿有何功德。于世有此。吾所事神。畏子而
走。客具说佛功德。五戒十善。实犯酒戒。为亲所逐。尚
馀四戒。故为天神所见营护。卿神不敢当之。主人言。
吾虽事此神。久患厌之。今欲奉持佛五戒。因从客受
三自归。五戒十善。一心精进。不敢懈怠。问佛所在。可
得见不。客曰。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中。往立可见。主
人一心到彼。经历一亭。中立一女人端正。是啖人鬼
妇也。男子行路迥远。时日逼暮。从女人寄一宿。女即
报言。慎勿留此。宜急前去。男子问曰。用何等故。将有
意乎。女人报曰。吾巳语卿。用复问为。男子自念。前舍
卫国人。完佛四戒。我神尚为畏之乃尔。我巳受三自
归五戒十善。心不懈怠。何畏惧乎。遂自留宿。啖人鬼
见护戒神。徘徊其傍。去亭四十里。一宿不归。明日男
子进路。见鬼所啖人。骸骨狼籍。衣毛为起。心怖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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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自思惟。我在本国。家居衣食。极快足用。空为此人
所化。言佛在舍卫国。未睹奇妙。反见骸骨纵横。恶意
更生。自念不如还彼女人。将归本土。共居如故。不亦
乐乎。即时回还至亭所。因从女人。复求留宿。女谓男
子。何复还耶。答曰。行计不成。故回还耳。复寄一宿。女
言。卿死矣。吾夫是啖人鬼。方来不久。卿急去此。男子
不信。遂止不去。心更迷惑。淫意复生。不复信佛三自
归之德。五戒十善之心。天神即去。无复护之。鬼得来
还。女人恐鬼食此男子。哀悯藏之瓮中。鬼闻人气。谓
妇言。尔得肉耶。吾欲啖之。妇言。我不行。何从得肉。妇
问鬼。乡昨何以不归。鬼言。坐汝所为。而舍尊客宿。令
吾见逐。瓮中男子。踰益恐怖。不复识三自归意。妇言。
何以不得肉乎。鬼言。正为汝舍佛弟子。天神逐我出
四十里外。露宿震怖。于今不安。故不得肉。妇闻默喜。
因问其夫。佛戒云何。悉所奉持。鬼言。我大饥极。急以
肉来。不得问此。此是无上正真之戒。非吾所敢说也。
妇言。为说之。我当与卿肉。鬼类贪残。欲食无止。妇迫
问之。因便为说三自归五种戒。一曰慈仁不杀。二曰
清信不盗。三曰守贞不淫。四曰口无妄言。五曰孝顺
不醉。鬼初说一戒时。妇辄受之。五戒心执口诵。男子
于瓮中识五戒。随受之。天帝释知此二人心自归佛。
即选善神五十人。拥护两人。鬼遂走去。到明日。妇问
男子。怖乎。答曰。大怖。蒙仁者恩。心悟识佛。妇言。男子
昨何以回还。答曰。吾见新久死人。骸骨纵横。恐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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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还耳。妇言。骨是吾所弃者也。吾本良家之女。为鬼
所掠。取吾作妻。悲穷无诉。今蒙仁恩。得闻佛戒。得离
此鬼。妇言。贤者。今欲到何所。男子报言。吾欲到舍卫
国见佛。妇言。善哉。吾置本国及父母。随贤者见佛。便
俱前行。逢四百九十八人。因相问讯。诸贤者。从何所
来。欲到何所。答曰。吾等从佛所来。问言。卿等巳得见
佛。何为复去。报言。佛曰说经。意中罔罔。故尚不解。今
还本国。两贤者具说本末。以鬼畏戒。高行之人。意乃
开解。俱还见佛。佛遥见之则笑。口中五色光出。阿难
长跪。佛不妄笑。将有所说。佛语阿难。汝见是四百九
十八人还不。对曰。见之。佛言。此四百九十八人。今得
其本师。来见佛者。皆当得道。五百人至佛所。前为佛
作礼。一心听经。心开意解。皆作沙门。得阿罗汉道。佛
言。犯酒戒者。则是客舍主人。与此女人。累世兄弟也。
然此二人。是四百九十八人前世之师也。凡人求道。
要当得其本师。及其善友。尔乃解耳。佛说经竟。诸比
邱皆大欢喜。前为佛作礼而去。

佛说戒消灾经(终)

原集消灾经。藕祖有略释一卷。今节录其五重
元义。以明大意也。此经以法为名。无常无我寂
灭三印为体。依止真善师友为宗。消灾證果为
用。酪味为教相△法为名者。戒是能消之善法。
灾是所消之恶法也。经虽止列五戒。义实无量。
以沙弥。比邱。菩萨戒等。皆以五戒为根本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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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道共。摄善。摄生。皆从五戒所含具故。今大姓
家子。止存四戒。神犹畏走。鬼妇及男子。方秉五
戒。鬼即远去。况十戒乃至摄生戒耶。灾即二种
一者外灾。主人所事三鬼神。及亭中啖人鬼是
也二者内灾。四百九十八人。闻佛说经。意中罔
罔者是也若信归戒之德。则一切皆消。故名戒
消灾也△三印为体者。无常无我二印。印于生
死。寂灭一印。印于涅槃。以诸法无常。故福祸靡
定。以诸法无我。故善恶随意转变。以达此无常
无我。故心开意解。悟寂灭理。證阿罗汉也△依
止真善师友为宗者。如一县奉行戒善。即是佛
为师也。以大姓家子饮酒醉卧。即是违师友教。
故有逐出之灾。谨守四戒。尚不忘师友德故致
三神之畏。主人赖此客为师友。秉归戒而求见
佛。四百九十八人。赖二人为师友。再见佛而證
道果。故云凡人求道。要当得其本师。及其善友。
故有明师良友。当尽心依止也△消灾證果为
用者。依持戒力。能消外灾。依定共道共力。能消
内灾。内外灾消。道果自成也△酪味为教相者。
且约当分。属生灭四谛法门。鬼神等灾是苦谛。
迷惑不信是集谛。归戒十善是道谛。得阿罗汉
是灭谛。若约开显。则同属无上醍醐。若约秘密
及不定教。则置毒酪中。即能杀人。节录元义竟。
原集更作四番解释经文。第一就事解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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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理解释。第三约无量因缘释。第四约圆顿观
心释。具载原集。兹不录。
* No. 1123-8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同上初字函)
宋元嘉年天竺三藏 求那跋摩 译
明  古吴藕益沙门 智旭 笺要

** 杀戒第一(按杀戒第一四字。论文义次第。应在后文。愿乐欲闻之后。佛告诸比邱之
前。而原本乃列于此。或译人偶不及检。今不敢擅改。特为注明。庶阅诵时。头绪清楚)

「闻如是。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尔时净饭王来诣佛
所。头面礼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请求。以自济
度。惟愿世尊。哀詶我志。佛言。可得之愿。随王所求。王
白佛言。世尊巳。为比邱。比邱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
重。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
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

【迦维罗卫。中天竺国之名。即世尊生处也。净饭王。
即世尊之父。以父王为当机。而请五戒法相。正表
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于五戒。出生十
方三世一切诸佛。讵可忽哉。】

「佛言。善哉善哉。憍昙我本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分别
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
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涂故。」

【上契佛意。下契群机。故再叹善哉也。憍昙即瞿昙
是王之姓。西国以称姓为敬故。受持不犯。则当成
佛。犯而不悔。则堕三涂。五戒为法界。十法界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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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皆趣不过也。问。受持不犯。当成佛道。受而犯
者。亦当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涂。犯而悔者。亦
堕三涂否。答。受而犯者。亦当成佛。惟不受戒。则永
无成佛因缘。犯而悔者。不堕三涂。但犯分上中下
三种差别。悔亦有作法。取相。无生。三种不同。理须
各就当戒委明。未可一言尽也。】

「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巳。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
佛而去。佛以是因缘。告诸比邱。我今欲为诸优婆塞。
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诸比邱佥曰。唯然。愿乐
欲闻。」

【问。比邱律仪。是大僧法。所以不许俗闻。今五戒相。
是优婆塞所学。何故不向王说。乃待王去之后。以
是因缘告比邱耶。答。七众戒法。如来皆于比邱僧
中结者。正以比邱为七众中尊。佛法藉僧宝而立。
故云佛灭度后。诸尼应从大僧而学戒法。夫尼戒
尚属比邱况五戒而不属。比邱耶。故今向比邱僧
说此五戒。正欲令优婆塞。转从比邱学也。】

「佛告诸比邱。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
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教人者。教语他
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
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
犯不可悔罪。」

【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一是人(谓所杀者人。非畜生等)。二人
(谓意在杀人)。三杀心。四兴方便。五前人命断。今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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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杀心而兴方便。故夺彼命时。
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优婆塞戒之时。说
三归竟。即得无作戒体。今犯杀人之罪。则失无作
戒体。不复成优婆塞。故不可作法忏悔也。既不可
悔。则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不可更受五戒。亦
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亦不得受沙弥戒。及
比邱戒。亦不得受菩萨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
相忏。见好相巳。方许受菩萨戒。亦许重受具戒。十
戒。八戒。及五戒等。尔时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
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
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
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
用内非内色。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馀
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
死。是中罪可悔。用非内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槊。弓
箭。白镴段。铅锡段。遥掷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
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
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内非内色者。
若以手捉木。瓦。石。刀。槊。弓箭。白镴段。铅锡段。木段。打
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
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
中罪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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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种亦皆杀法。所谓兴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
情之所执受。故名内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执
受。名非内色。有处亦名外色。用彼内色。捉彼外色。
故为双用内非内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论即死
后死。总是遂其杀心。故从前人命断之时。结成不
可悔罪。后不因死。则伹有兴杀方便之罪。未遂彼
之杀心。故戒体尚未曾失。犹可殷勤悔除。名为中
可悔罪也。】

「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
人故。合诸毒药。若著眼耳鼻身上疮中。若著诸食中。
若被蓐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
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
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以毒药为杀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
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内非内色。而前人命断是同。
则不可悔罪亦同。】

「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𣚦杀。作阱杀。拨杀。毗陀
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杀。若
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
中起方便杀(𣚦者。木槛诈取也。拨者。弩石也)。」

【此更广标种种杀方便也。核𣚦及拨。皆是杀具。毗
陀罗即起尸咒术。下文自释。馀并可知。】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
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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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
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
中罪可悔。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
者。是中罪可悔(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畜生
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误。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
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故)。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
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
生死者。犯下可悔罪(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
生。本无杀心故)
。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较诸
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
可悔(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
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罪。非人死者。中罪
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
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𣚦杀。作阱杀。拨
杀。无不尔也。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
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
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
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
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
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
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涂。非谓
并除性罪也。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故杀者。固当故
偿。误杀者。亦须误偿。纵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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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经云。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
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
有休息。佛制杀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断
轮回。设复偶犯。至心忏悔。永不复造。亦可免堕三
涂。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设不念佛求生净土。何
由永脱酬偿之苦哉。】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
咒尸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持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
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
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
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罪。是名毗陀罗杀也。半毗陀
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巳。作铁人。
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洒著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
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
前人入诸三昧。诸天神所护。若咒师所救解。不成死
者。是罪中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断命者。二十九日。
牛屎涂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巳。寻便著。水中。若心念
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
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画作所欲杀人像。
作像巳。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相灭。彼
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
地。酒食著中。以针剌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
咒术言。如此针出。彼命随出。是名断命。若用种种咒
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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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咒术断命。并名厌祷杀。皆毗陀罗之类也。】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
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
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
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为杀母故堕
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罪。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于母边
得方便罪。不于胎边得罪。以无杀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
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
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
罪可悔(仍于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
法。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车前走。
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
即死。后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
悔。若为胎者如上说。是名按腹杀也。遣令道中死者。
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恶道中。作如是念。
令彼恶道中死者。犯不可悔。馀者亦犯。同如上说。是
名恶道中杀。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罗
逻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者。犯不可悔罪。馀犯。同
如上说。」

【加罗逻。或云歌罗逻。或云羯逻蓝。此翻凝滑。又翻
杂秽。状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
人。恶戒人者。杀牛羊。养鸡猪。放鹰捕鱼。猎师。围兔射
獐鹿等。偷贼。魁侩。咒龙。守狱。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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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等恶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
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恶人作如是
言。我不用是人语。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赞叹是
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还到语言。汝
等恶人。或以善知识因缘故。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
正思惟。得离恶罪。汝勿自杀。若是人受其语。不死者。
是中罪可悔。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
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
自夺命。是人因是自杀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杀者。
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
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巳。心生悔言。我不是。何
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人。随寿命住。福德益
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
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
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
夺命。若语病人巳。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
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
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此三种赞叹杀。皆广标中所无。然并如文可知。】

「馀上七种杀。说犯与不犯。同如上火坑。」

【七种。指广标中核。𣚦。阱。拨。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
也。】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杀。人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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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杀。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杀。非人中生疑杀。是中
罪可悔。」

【按他部。或伹人想一句结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结
重。今三句皆结重也。以理酌之。祇应二句结重耳。
谓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馀四句结可
悔。谓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
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
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
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
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
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

【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馀律部。若
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觅药者。
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是中罪可悔(仍于母边
得方便罪。不于非母边得罪。以是误杀。本无杀心故也)。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
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亦于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边得杀罪也)。若居
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但于人边得方便罪)。若
居士。作方使欲杀非人。而杀人者。犯小可悔罪(但于非人
得方便罪)。若人怀畜生胎。堕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
怀人胎者。堕此胎死者。犯不可悔。若居士。作杀人方
便。居士先死。后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当未死前。仅犯方便罪。当
其死时。戒体随尽。故后有死者。彼则不犯破戒重罪也)。若居士。欲杀父母。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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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杀者是逆。罪不可悔。」

【此亦须六句分别。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三句是逆
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杀者犯不可
悔罪(亦应六句分别。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
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寻是贼。若居士逆道来
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居士先于贼有恶心瞋
恨。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者。犯不可
悔。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
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
是贼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见在是处。若
杀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仍于所瞋者得方便罪)。馀如上说(若杀所瞋
者。是罪不可悔也)。若居士。母想杀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六句
分别。二逆。四非逆。上巳明。今重出耳)
。若戏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无
杀心故也。但犯戏笑打他之罪)
。若狂。不自忆念。杀者。无罪(见粪而捉如旃檀无
异。见火而捉。如金无异。乃名为狂。更有心乱。痛恼所缠。二病亦尔)。若优婆塞。用有虫
水。及草木中杀虫。皆犯罪。若有虫。无虫想。用亦犯。若
无虫。有虫想。用者亦犯。」

【此亦应六句分别。一。有虫有虫想。二。有虫。有虫疑。
二句结根本小可悔罪。三。无虫。有虫想。四。无虫。无
虫疑。二句结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虫。无虫想。六。无
虫。无虫想。二句无犯。今言有虫无虫想亦犯者。欲
人谛审观察。不可辄尔轻用水及草木故也。】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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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居士生疑。是罪为可悔不。问佛。佛言无罪(本无有杀心故)
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
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又一
居士。屋上作。见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堕木师上。即死
居士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杀人。又
一居士。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之。舍贼而走。堕岸
下织衣人上。织师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又一居
士。山上推石。石下杀人。生疑。佛言。无罪。若欲推石时。
当先唱石下。令人知。又一人病痈疮未熟。居士为破
而死。即生疑。佛言。痈疮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
悔(虽无杀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痈疮死者。无罪(痈疮既熟。理应
被故)。又一小儿喜笑。居士捉击擽。令大笑故。便死。居士
生疑。佛言。戏笑故。不犯杀罪。从今不应复击擽人令
(不应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唤言。起。是人
言。勿唤。我起。便死。复唤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
言。犯中罪可悔(初唤无罪。第二唤犯中罪也)。」

** 盗戒第二

「佛告诸比邱。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
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
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
处。举著馀处。」

【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
四。兴方便取。五。直五钱(西域一大钱。直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
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釐。亦是八分银子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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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本处。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直五钱
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
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
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
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
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
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此三种取。皆辨所兴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
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此五种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重物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物。犯不可悔。」

【此正释五钱以上。皆名为重物也。不论何物。但使
本处价直八分银子。取离处时。即犯不可悔罪。】

「若居士。知他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心选择。而未离
处。犯可悔罪(未具六缘。得方便罪)。若选择巳。取离本处。直五钱
者。犯不可悔(巳具六缘。便失戒体。不论受用与不受用)。」

【五宝即五金。所谓金银铜铁锡也。似者。像也。以金
银等作诸器具。名为似宝。若未成器诸金银等。名
为生宝。故云生像金银宝物。谓一者生金银宝物。
二者像金银宝物也。或云七宝准例可知。】

「离本处者若织物。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一色名一
处。异色名异处。若衣皮床。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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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毛蓐者。不重毛名一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是名诸处。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著右肩。右
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为异处。车则轮轴衡轭。船则
两舷前后。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奥。皆名异处。以盗
心移物著诸异处者。皆犯不可悔。」

【且如毛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
放一色上。他物放异色上。今取他物。离彼二重。置
一重中。离彼异色。置一色中。则令他人生失物想。
故为离处。而具六缘。更犯不可悔也。左肩右肩等。
例皆如是。若无盗心。则虽左右数移。岂有罪哉。

衡。辕前横木。所以驾马。轭。辕前横木。所以驾牛。舷。
音弦。船之边也。负栋曰梁。屋脊曰栋。椽桷。音传角。
皆屋椽也。】

「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
犯不可悔。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即名离处)
以盗心沈著水底(亦名离处)若举离水时(亦名离处)皆犯不可
悔。复次。有主池中养鸟。居士以盗心按著。池水中者。
犯可悔罪(未离彼处故)若举离池水。犯不可悔(离彼处故)。若人
家养鸟。飞入野池。以盗心举离水(是为离处)。及沈著水底
(亦名离处)皆犯不可悔。又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在楼观
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以盗心夺此鸟者。犯不可悔。
(具六缘故)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
(方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具六缘故)
若至馀处。犯中可悔(亦方便罪)。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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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虽非有主物从盗心结罪)。待野鸟时。
犯小可悔。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
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具六缘故。从鸟主边得罪)。若
待鸟时。犯中可悔(是方便罪)。馀如上说。又有主鸟衔宝物
去。为野鸟所夺(是无主也)。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
悔(亦从盗心结罪)。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准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不则上亦
应云中可悔也)。馀亦如上。若居士蒲博。以盗心转齿胜他得
五钱者。犯不可悔。」

【赙钱为戏。名摴蒲。双陆戏。名六博。赌赙家所用马
子。及围棋子象棋子。骰子之类。皆名为齿。转齿者。
偷棋换著乃至用药骰子等也。准优婆塞戒经。及
梵网经。则蒲博等事。亦犯轻垢。今但受五戒者。容
可不犯。而转齿胜他。全是盗心。故犯重也。】

「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犯中可悔(不可计价直故)。若以恭
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者。为犯。若居士
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所盗经卷。若直五钱以上。则不
可悔。若减五钱。中可悔也)。夫盗田者。有二因缘。夺他田地。一者相
(即告状讼于官府也)。二者作相(即立标示界限相也)。若居士为地故。言
他得胜。若作异相。过分得地。直五钱者。犯不可悔。有
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复有
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
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异道。使
令失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
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又有居士。与贼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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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钱者。犯不可悔。盗无足众
生者。蛭虫(蛭。音质。水虫也)于投罗虫等(未见翻译)。人取举著。器中。
居士从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选择如上。盗二足三足
众生者。人及鹅雁鹦鹉鸟等。是诸鸟在笼禁中。若盗
心取者。犯不可悔。馀如上说。盗人有二种。一者担去。
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盗心。担人著肩上。人两足离地
犯不可悔。若共期行。过二双步。犯不可悔。馀皆如上
说。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著一处。以盗心
牵将。过四双步。犯不可悔。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
过四双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墙壁篱障内。以
盗心驱出。过群四双步者。犯不可悔。馀如上说。若在
外放之。居士以为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
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巳。取五
钱肉。犯不可悔。复有七种。一。非巳想。二。不同意。三。不
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
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四钱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
种。一者巳想(谓是巳物)。二者同意(素相亲厚。闻我用时。其心欢喜)。三者暂
(不久即还本主)。四者谓无主(不知此物有人摄属)。五狂。六心乱。七病
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
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
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
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
不与成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乾枯。
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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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可悔不可悔。茎叶华实。皆与根同。有一人。在祇洹
间耕垦脱衣著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
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
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
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
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
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
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
犯。自今以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
而实有主者耶。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
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欲偷未取。下可悔远方便也。取而未离处。中可悔。
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满五钱。中可悔。未失戒也。满
五钱。不可悔。巳失戒也。失戒须取相忏。例如杀戒
中说。所有世间性罪。偿足自停。较杀业稍轻耳。】

** 淫戒第三

「佛告诸比邱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
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

【于欲境界安立名言。名为欲想。于欲境界忽起寻
求。名为欲觉。由欲不遂。而起于恚。欲之与恚。同依
于痴。三毒既具。则为一切结缚根本。违清净行。能
招此世他世苦报。故名不净恶业也。】

「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女者。人女。非人
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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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类。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
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
行淫。犯不可悔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小可悔。
(远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近方便也)。」

【淫戒以三缘成不可悔。一淫心。谓如饥得食。如渴
得饮。不同热铁入身。臭尸系颈等。二是道。谓下文
所明三处。三事遂。谓入如胡麻许。即失戒也。】

「若优婆塞。婢使巳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
馀轻犯如上说。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
馀处行欲。皆可悔。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
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婢使未配嫁。则未有他主。若欲摄受。便应如法。以
礼定名。为妾为妻。皆无不可。若非道行淫。坏其节
操致使此女。丧德失贞。故虽不失戒体。而后报罪
重。所谓损阴德者。幽冥所深恶也。】

「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
悔罪。馀轻犯罪同上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
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
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
同上说。若优婆塞。自受八支(谓一日一夜八关戒斋)。行淫者。犯
不可悔八支无复邪正。一切皆犯。若优婆塞。虽都不
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
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弟子净戒人。谓比邱比邱尼。式叉摩那。沙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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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也。乃至巳妻受八支戒日。亦
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问。犯他净行。固名重
难。设有反被受戒人所诱者。是遮难否。或不知误
犯。后乃悔恨。诚心发露。许受五戒。及出家否。答。若
知彼巳受戒。便不应妄从其诱。然既被诱。罪必稍
减。不知误犯。理亦应然。但忏悔之方。决非轻易。应
须请问威德重望。深明律学者。乃能灭此罪耳。】

「佛告诸比邱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
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
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此结示净戒不可亏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
慧。解脱。解脱知见。为法身故。以此戒法。师师相授。
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不灭。若或自破梵行。或复破
他梵行。则是。破坏如来法身。故较破坏生身舍利
塔罪。为尤重也。伊罗龙王。具云伊罗跋罗。亦云伊
罗钵。伊罗。树名。此云臭气跋罗。此云极。谓此龙王。
昔为迦叶佛时比邱不过以瞋恚心。故犯折草木
戒。不知忏悔。遂致头上生此臭树。苦毒无量。况杀
盗淫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杀盗二戒。稍有慈
心廉退者。犹未肯犯。独此淫戒。人最易犯。故偏于
此而结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坏塔。则持戒
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 妄语戒第四

「佛告诸比邱吾以种种诃妄语。赞叹不妄语者。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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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笑。尚不应妄语。何况故妄语。是中犯者。若优婆塞
不知不见过人圣法。自言我是罗汉(断三界烦恼尽)。向罗汉
(断无色界思惑将尽)。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断欲界烦恼尽)。斯
陀含(断欲界六品惑)。若须陀洹(断见惑尽)。乃至尚须陀洹(世第一后心。具
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禅(离生喜乐。五。支功德相应)。第二禅(定生喜乐。四支功德
相应)。第三禅(离喜妙乐。五。支功德相应)。第四禅(舍念清净。四支功德相应)。若得慈
悲。喜。舍。无量心。若得四无色定(所谓)。虚空定。识处定。无
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若得不净观。阿那般那。
(此云遣来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但应修习。不应云得)。诸天来到
我所。诸龙。夜叉(捷疾鬼)。薜荔(亦云闭丽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阇(啖精气鬼)
鸠盘茶(瓮形厌魅鬼)。罗刹(可畏鬼)。来到我所。彼问我我答彼。
我问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此大妄语。以五缘成不可悔。一。所向人。二。是人想。
三。有欺诳心。四。说重具。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
所等。五。前人领解。若向聋人。痴人。不解语人说。及
向非人。畜生等说。并属中可悔罪也。】

「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馀亦如是
(未遂本心故也)。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后。若以
相示者。皆犯中可悔(未了了故)。乃至言旋风土鬼。来至我
所者。犯中可悔(准十诵律。未得外凡别总相念。妄言巳得。戒未清净。妄言恃戒清净。未曾
读诵经典。妄言读诵等。并犯中可悔罪)。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
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
可悔(更有两舌。恶口。绮语。并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谓无性罪也)。若发心欲妄
语。未言者。犯下可悔(远方便也)。言而不尽意者。犯中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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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误说或说不了了。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
悔。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未见翻译)。是处有恶龙。名庵
婆罗提陀(未见翻译)。凶暴恶害。无人得到其处。象马牛羊
驴骡。骆驼。无能近者。乃至诸鸟。不得过上。秋谷熟时。
破灭诸谷。长老莎伽陀(或云槃陀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边生。又翻继道。往昔悭
法。又喜饮酒。今生愚钝。一百日中。不诵一偈。佛令调息。證阿罗汉)。游行支提国。渐到
跋陀罗婆提。过是夜巳。晨朝著衣持钵。入村乞食。乞
食时。闻此邑有恶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人民
鸟兽。不得到其住处。秋谷熟时。破灭诸谷。闻巳。乞食
讫。到庵婆罗提陀龙住处。泉鸟树下。敷坐具。大坐。龙
闻衣气。即发瞋恚。从身出烟。长老莎伽陀。即入三昧。
以神通力。身亦出烟。龙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复
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龙复雨雹。莎伽陀即变。雨雹
作释俱饼。髓饼。波波罗饼。龙复放霹雳。莎伽陀即变
作种种欢喜丸饼。龙复雨弓箭刀稍。莎伽陀即变作
优钵罗华(此云青莲)。波头摩华(此云红莲)。拘牟陀华(此云黄莲)。时龙
复。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
缨络。薝卜华缨络。婆师华缨络。阿提目多伽华缨络。
(薝卜。此云黄华。婆师。此云夏生华。又翻雨华雨时方生。阿提目多伽。旧云善思夷华。或翻龙甜华)
是等龙所有势力。尽现向莎伽陀。如是现德巳。不能
胜故。即失威力光明。长老莎伽陀。知龙势力巳尽。不
能复动。即变作细身。从龙两耳入。从两眼出。两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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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从鼻入。从口中出。在龙头上。往来经行。不伤龙身。
尔时龙见如是事。心即大惊。怖畏毛竖。合掌向长老
莎伽陀言。我归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归依我。当归
依我师。归依佛。龙言。我从今归三宝。知我尽形作佛
优婆塞。是龙受三自归。作佛弟子巳。更不复作如先
凶恶事。诸人及鸟兽。皆得到其所。秋谷熟时不复伤
破。如是名声。流布诸国。长老莎伽陀。能降恶龙。折伏
令善。诸人及鸟兽。得到龙宫。秋谷熟时。不复破伤。因
长老莎伽陀。名声流布。诸人皆作食。传请之。是中有
一贫女人信敬。请长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巳
是女人为办名苏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门
啖是名苏乳糜。或当冷发。便取似水色酒持与。是莎
伽陀不看。饮巳。为说法便去。过向寺中。尔时间。酒势
便发。近寺门边倒地。僧伽梨衣等。漉水囊。钵。杖油囊
革屣。针筒各在一处。身在一处。醉无所觉。尔时佛与
阿难(此云欢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时生。为佛侍者。又翻庆喜。又翻无染)。游行到是处
佛见是比邱。知而故问阿难。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
是长老莎伽陀。佛即语阿难。是处为我敷坐床。办水。
集僧。阿难受教。即敷坐床办水集僧巳。往白佛言。世
尊。我巳敷床办水集僧。佛自知时。佛即洗足坐。问诸
比邱。曾见闻有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先无有
人到其住处。象马牛羊。驴骡骆驼。无能到者。乃至诸
鸟。无敢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
折伏令善。今诸人及鸟兽。得到泉土。是时众中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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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见。世尊。闻者。言闻。世尊。佛。语比邱。于汝意云何。
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虾蟆不。答言。不能。世尊。
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人。如是过罪。若
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
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佛种种诃责饮
酒过失巳。告诸比邱。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
酒。木酒(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茎叶华果。用种种子。诸
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
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
若饮醋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曲能
醉者。随咽咽犯。若啖滴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
咽犯。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
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馀饮。皆
不犯。」

【醋。谓味酸也。但是饮之能醉。不论味酸味甜。皆悉
犯罪。曲者。作酒之药。滴糟者。即今烧酒。酒淀者。淀
(音殿)酒之滓垽(音印)。似酒者。果浆等变熟之后。亦能醉
人。此酒戒但是遮罪。为防过故。与前四根本戒同
制。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
酒。或酒和合三。八口。咽咽结可悔罪也。若食中不
知有酒或酒煮物。巳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
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问。原集以归戒汇释。置此经后。今何附前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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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集简略。顺便附此。今广集周足。当置在前。盖
三归五戒。佛初成道。即有耶轮伽之父母。最初
为归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时有比邱。与优婆塞
夷三众。尚无比邱尼。沙弥。沙弥尼之三众。至此
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六众弟子巳全。况净饭王
之请。如来之说。秪明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
戒相。便无疑惑。未曾问答三归之义。故归戒汇
释。宜在前也。又问。据优婆塞戒经。受戒品。六斋
日加受八戒。在菩萨戒六重二十八轻之内。亦
即梵网。不敬好时之戒。今何故在此经后耶。答。
佛制持八关斋戒。不拘白衣近事。大乘小乘。但
于斋日。佛圣诞日。父母尊长生死日。自生日。作
诸念诵功德日。皆应持八关斋戒。所谓斋者。过
午不食而为斋体。八支闭恶。以助成斋。良由生
死正因。无如淫欲。生死增缘。无如饮食。但白衣
近事。不能永舍眷属。所以终身五戒。伹除邪淫。
若受八关斋戒。唯制一日一夜者。严禁过午之
食。及淫欲之念。大智度论云。于六斋日。定受八
戒。修积福德者。是日恶鬼逐人。令人不吉。是故
劫初圣人。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但一
日不食为斋。后佛出世语云。汝当一日一夜。如
诸佛持八戒。不过中食。以此功德。非特远离灾
横。实能成就出世涅槃。又提谓经中。明八王日
受八戒。所云八王者。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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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分。立冬。冬至是八日。天地诸神。阴阳交代。
所以受戒。凡斋戒日。不得鞭打众生。不得身口
作不威仪事。见下威仪经说。不得起贪欲。瞋恚。
烦恼等邪觉。更须修六念。以上四禁。若有犯者。
虽不破斋戒。而斋戒不清净。具见斋经。说此经
有科注一卷。今节录。
* No. 1123-9
佛说斋经(出明藏缘字函即中阿含持斋经)
吴 优婆塞 支谦 译经
明 藕益沙门 智旭 注
古杭优婆塞 陈熙愿 节要

按近事第七轻戒。每月六斋日。在家二众。俱应
受斋。凡受斋法。或至僧伽蓝中。或请一师至自
家中。今即家中受也。又优婆塞受斋。就寺为便。
优婆夷受斋。就家为便。又西域。不拘近事白衣。
凡修念诵功德。皆持八关斋戒。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城东。丞相家殿。丞相母。名维
耶。早起沐浴。著䌽衣。与诸子妇俱出。稽首佛足。一面
坐。佛问维耶。沐浴何早。对曰。欲与诸妇。俱受斋戒。」

【䌽衣。在家常服。既无妨于八支。故不特制坏色。若
巳受菩萨近事戒。畜无缝三衣者。于受斋日。应得
著之。】

「佛言。斋有三辈。乐何等斋。维耶长跪言。愿闻何谓三
斋。佛言。一为牧羊斋。二为尼犍斋。三为佛法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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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爱。同于牧牛。依见。同于尼犍。除爱见而修八支
五念。名为佛法。】

「牧牛斋者。如牧牛人。求善水草。饮饲其牛。暮归思念。
何野有丰饶。须天明当复往。若族种男女。巳受斋戒。
意在居家利欲产业。及念美饮食育养身者。是为如
彼牧牛人意。不得大福。非大明。」

【喻此日虽从佛法受斋。而不持心八支。不习学五
念。乃悬想次日五欲。犹如牧牛者。悬想明日水草
也。例而推之。今生奉持佛戒。喜愿未来人天受乐。
皆如牧牛。不得出世大福。繇无出世大智光明。乃
使心期陋劣如此。故结判云。非大明也。】

「尼犍斋者。当月十五日。斋之时。伏地受斋戒。为十由
延内诸神。拜言。我今日斋。不敢为恶。不名有家。彼我
无亲。妻子奴婢。非是我有。我非其主。然其学。贵文贱
质。无有正心。至到明日相名。有如故事。斋如彼者。不
得大福。非大明。」

【尼犍。此云离系。外道之名。由延。亦云由旬。四十里
也。向诸神拜。不知归向三宝也。不敢为恶。虽不遍
列八支。大意与佛戒相似。不名有家。彼我无亲。亦
与佛戒略同。而仅称尼犍斋者。非伹为其不知归
凭三宝。良以其学。贵文贱质。无有正心。故也。贵文
者。致饰于外。以图悦人耳目。贱质者。不知真修实
诣。反本还源也。直念真如。名为正心。不脱见网。名
无正心。见惑既纡。爱习仍在。故至明日。仍如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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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虽归凭三宝。而不图出要。仍复贵文贱质。当
知同彼外道尼犍。以例推之。受戒者。贵彰持律之
名。而性遮诸业。未必微细清净。演教者。贵彰宏法
之名。而修證要途。未必精彻明了。参禅者。贵彰机
用之名。而巳躬下事。未必穷源极底。修忏者。贵彰
音声仪式之名。而事戒理观。未必深谙力行。皆尼
犍流类耳。】

「佛法斋者。道弟子。月六斋之日。受八戒。」

【道弟子。谓在家秉承佛道之弟子也。从但三归。至
菩萨戒。在家二众。俱得此名。月六斋日者。初八日。
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若
月小者。取二十八日足之。此六日。是四天王。及太
子使者。巡视世间之日。受斋修福。功倍馀时。不言
年三长斋月者。月斋稍难。容可随力。日斋最易。尤
应秉承。年三月者。正月五月九月。毗沙门天王分
镇南洲。亦应受斋修福也。八戒。具如下列。或开香
华歌舞为二。则第九不非时。独得斋名。开合虽殊。
义体无别。或问。为善去恶。理应相续。何以但制六
日。待天神巡视而后修善。答。受六斋者。非谓平日
便可为恶也。大戒。五戒。秉之终身。八关戒斋。加于
六日。譬如列国诸侯。平日何尝不修政布德。士农
工贾。平日何尝不勤职务业。迨夫巡狩省试之期。
亦必倍加警饬。故梵网有不敬好时之戒。当知此
为菩萨增上功德。亦为近事种出世因。下乃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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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多罪众生。虽不能相续修善。亦使之暂离恶
业。倘驯而致之。萌孽渐生。牛羊弗牧。安知不蔚为
牛山美木耶。】

「第一戒者。尽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有杀意。慈念
众生。不得贼害蠕动之类。不加刀杀。念欲利安。莫复
为杀。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尽一日夜。谓不得半日。及半夜等。持心如真人者。
阿罗汉。翻无著。亦翻不生。亦翻应供。亦翻应真。今
翻真人。此乃出世圣果。而持心如之也。慈念众生。
念欲利安等。明行善。不得贼害。莫复为杀等。明止
善。止行二善。名为诸佛清净之戒。今以一心而修
习之。】

「第二戒者。尽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贪取意。思念
布施。当欢喜与。自手与。洁净与。恭敬与。不望与。却悭
贪与。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无贪取意。先明止善。思念布施等。次明行善。不望
句。即行论止。谓与时。无有望今报后报心也。欢喜
四句。是却悭心。不望与句。是却贪心。】

「第三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淫意。不念房室。
修治梵行。不为邪欲。心不贪色。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无淫意二句。先明止善。修治梵行。次明行善。不为
邪欲二句。重明止善。梵行者。四禅四等也。】

「第四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妄语意。思念至
诚。安定徐言。不为伪诈。心口相应。如清净戒。以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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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无妄语意。总标永离四过。思念至诚。即无未得言
得诸愆。安定。即不绮语。徐言。即不恶口。不为伪诈。
即不两舌。心口相应。即不妄言。皆含止行二善之
意。】

「第五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不饮酒。不醉。不迷
乱。不失志。去放逸意。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不饮酒句。总标离众失也。醉及迷乱等。皆饮酒必
招之过。】

「第六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求安意。不著香
华。不傅脂粉。不为歌舞倡乐。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色。声。香。触等尘。乃六情诸根所安。故云无求安意。】

「第七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求安意。不卧好
床。卑床草席。捐除睡卧。思念经道。如清净戒。以一心
习。」

【高广严饰。名为好床。纵恣睡眠。小死无异。今捐除
睡卧。即是止善。思念经道。即是行善。】

「第八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时食。食少节
身。过中日后不复食。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以时受食。顺诸佛法。资身办道。身无病苦。心得安
閒。离舌端贪嗜之过。无数数营理之烦。日中。以表
中道。中道之外。更无所需。隐示第一义趣。又根尘
相对。皆有食义。如眼以色为食。耳以声为食等。若
堕聪除明。便成断灭见网。若寻声逐色。又复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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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河。今云时食。则但缘现量。复云少食。则无所贪
求○大论。明头陀食有五。第三中后不饮浆。第五
节量食。】

「佛告维耶。受斋之日。当习五念。何谓五。

一当念佛。佛为如来。为至真。为等正觉。为明行足。为
善逝。世间父。无上士。经法御。天人师。号曰佛。是念佛
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善心自生。思乐佛业。譬如以
麻油澡豆沐头。垢浊得除。斋念佛者。其净如是。众人
见之。莫不信好。」

【梵语多陀阿伽度。此翻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
故名如来。中道回出二谛。故无来去。證于中道。以
此度生为如来。梵语阿罗诃。此翻应供。亦翻应真。
今翻至真。为世福田。故名应供。冥自真性。故名至
真。梵语三藐三佛陀。此翻正遍知。今翻等正觉。等
即遍义。具明差别法门。名之为等。深知无差别性。
名之为正。等知二谛。正知中谛。为等正觉。又真不
异俗。故等。俗不异真。故正。具足三明。为明。行足。妙
超三有。名为善逝。即三有而不著三有。故为善逝
又三种国土。无非寂光。为善逝。世间父。亦名世间
解。自巳。解脱。能解世间。如长者自出火宅。能令诸
子出火宅也。位极妙觉更无过者。名无上士。经法
御。亦名调御丈夫。具丈夫法。能说经调御众生也。
说十二部经。诠无量理。调御众生。为经法御。六道
以天人为胜。又三乘圣众。皆在人道天中。佛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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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师范。即九界同秉教诲。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
号曰佛。不言世尊者。十号具足。即是世间最尊。举
别而略总也。念法门。能除愚痴。念实相。能除恶意。
念相好。能除怒习。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即是止善。
善心自生。思乐佛业。即是行善。以如来十号。能生
世出世间种种善根。又十号威德。能令闻者。破狭
劣心。破轻慢心。敬仰畏惮。不敢萌于恶意。麻油澡
豆。除秽之物。喻念慧为除惑之具。依于一体三宝。
而有住持三宝。于三宝中。佛宝最尊。喻之以头。垢
浊既除。头则清净。念佛功成。佛性显现矣。】

「二。当念法。佛所说法。三十七品。具足不毁。思念勿忘。
当知此法。为世间明。是念法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
善心自生。用乐法业。譬如以麻油澡豆浴身。垢浊得
除。斋念法者。其净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佛法无量。而三十七品。具足始终修證途辙。故独
举之。分为七科。一。四念处。谓身。受。心。法。为所观境。
(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为四念处)二。四正勤。谓繇念
处观。令未生恶不生。巳生恶除灭。未生善得生。巳
生善增长。三。四如意足。谓欲。念。进。慧(希向慕乐彼法为欲。一心
正住彼境为念。修习精进无间为进。思维心不驰散为慧。所愿皆得。为如意足)。于中思维
则定。思维则断。善能成就神通。四。五根。谓信。进。念。
定。慧(一信根。信于正道。二。精进根。勤求不息。三。念根。一心观想。四。定根。一心寂定。五。慧根内性
自照)。成无漏根。五。五力。亦如根名。谓信等增长。能破
五障(信力遮烦恼。进力除懈怠。念力破邪想。定力破妄想。慧力破一切邪外)。六。七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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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谓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调摄其心。不沈不
浮。而入见道(念。即思念。谓修诸道法。当念使定慧均平。择。进。喜。属慧。安。定舍。属定)。七。
八正道。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精进。正定。正
念正命。安隐在道中行(不依偏邪而行。名为正道。正命者。乞食自活。离邪命
食也)。此三十七品。能运载三土众生。到三涅槃。故为
三世间明。所应具足不毁。思念勿忘也(三涅槃。一。性净涅槃。
单约性言。二。圆净涅槃。智极惑尽。三。方便净涅槃。此生非生。心常寂灭。此灭非灭。应用常兴)。受
斋则以法为身。故即以身喻法。昧此法身性本清
净。幻成三惑垢浊。垢浊既除。法身显矣。】

「三当念众。恭敬亲附。依受慧教。佛弟子众。有得沟港。
受沟港證者。有得频来。受频来證者。有得不还。受不
还證者。有得应真。受应真證者。是为四双之八辈丈
夫。皆为戒成。定成。慧成。度知见成。为圣德。为行具。当
为叉手。天上天下尊者福田。是念众。愚痴恶意怒习
悉除。喜心自生。乐众之业。譬如以淳灰浣衣。垢污得
除。斋念众者。其德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梵语僧伽。此翻和合众。律中明僧有四种。一。无惭
僧。谓破戒者。二。哑羊僧。虽不破戒。昧法律者。三。清
净僧。谓内外七贤。及持戒凡夫。四。真实僧。谓四双
八辈。今令念真实僧也。恭敬约意。亲近约身。受教
约口。十六心满。初登圣位。名得沟港。犹云预流。即
须陀洹果。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受沟港證者。谓
无间必当證沟港道。即须陀洹向。断欲界思六品。
名得频来。犹云一往一来。即斯陀含果。断五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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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受频来證者。即斯陀含向。断欲界九品思尽。名
得不还。犹云不来。即阿那含果。断八品时。名受不
还證者。即阿那含向。断三界惑尽。名得应真。谓与
真谛常相应故。即阿罗汉果。进断非非想思。名受
应真證者。即阿罗汉向。合为四双。分为八辈。具足
智断。故名丈夫。性遮清净。无作体不可坏。名为戒
成。八解。九次第等。名为定成。见四真谛。名为慧成。
于有为诸行得解脱。名为度成。文缺度成二字。分
别解脱因果不谬。名为度知见成。具慧行。入正位。
名为圣德。具行行。满足功德。名为行具。以要言之。
前三果及四向。是分證五分法身。阿罗汉果是满
證五分法身也。当为叉手。结成能念。举叉手以摄
三业。天上天下尊者福田。结成所念。举福田以显
德行也。然在家菩萨受斋念众。于真实僧。固应三
业精勤。于清净僧。亦应礼拜供养。即哑羊及无惭
僧。尤不应轻慢毁辱。如象王。罗刹。尚敬服袈裟者。
不害不食。况归依三宝。自称近事净行者乎。喜心
即善心。淳灰。亦譬念慧。僧宝属解脱德。故以衣譬。
即所谓。解脱服也。又是惭愧庄严。又是寂灭上忍。
性具僧宝。如身必有衣。念慧除垢。则。解脱清净。众
德庄严。柔和善顺矣。】

「四者念戒。身受佛戒。一心奉持。不亏。不犯。不动。不忘。
善立慎护。为慧者举。后无所悔。不以有望。能等教人。
是念戒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喜心自生。乐戒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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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镜之磨。垢除盛明。斋念戒者。其净如是。众人见之。
莫不好信。」

【佛戒有七众。九众。大小两门之不同。今云身受佛
戒。且据一日一夜所秉八支而言。即此八支戒法。
具摄定共。道共。及三聚。五支等戒。故总诫云。一心
奉持也。不亏。不犯。即木叉戒。不动。即定共戒。不忘
即道共戒。又不亏。不犯。不动即摄律仪戒。不忘。乃
至后无所悔。即摄善法戒。不以有望。能等教人。即
摄众生戒。又不亏。谓护持四重。根本无亏。即根本
业清净戒。不犯。谓其馀四支。及根本之等流方便。
皆悉无犯。即前后眷属馀清净戒。不动。谓不被欲
界粗弊五尘所动。即非诸恶觉。觉清净戒。不忘。谓
正念现前。故能善自安立。谨慎护持。设为有智慧
者之所举问。如说能行。如行能说。后无所悔。即护
持正念。念清净戒。不以有望。谓不为自求人天福
报。声闻缘觉。权乘诸位。能等教人。谓惟依最上乘。
證菩提心。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无上菩提。即
回向具足无上道戒。秪此一日一夜八关戒斋。为
所缘境。于中具足定共。道共三聚。五支。无欠无馀。
则为具足一切恒沙佛法。无量功德之藏斋戒为
法界。一切法趣斋戒。是趣不过。是名为念戒也。一
日一夜斋戒。横竖包罗。尚自如此。况终身五戒。况
沙弥戒。况比邱戒。耶而世之蔑视戒律。别求圆妙
者。不思甚矣。乐戒统业者。住持三宝。繇戒而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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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三宝。繇戒而證。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戒法。
能令三宝种性不断。所以名统业也。镜明之喻。盖
一体三宝。佛为首。法为身。僧为衣。惟戒能炤见之。
故戒本云。如人自炤镜。好丑生欣戚。又云。戒如真
宝镜。炤法尽无遗。】

「五当念天。第一四天王。第二忉利天。盐天兜术天。不
憍乐天。化应声天。当自念。我以有信。有戒。有闻。有施。
有智是念天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喜心自生。乐天
统业譬如宝珠。常治清明。斋念天者。其净如是。」

【果报自然。无所造作。名之为天。四天王。东方持国。
南方增长。西方广目。北方多闻。守护四天下者。居
须弥山埵。离地四万由旬。忉利天。此翻三十三天。
居须弥山顶。四方各八天。中为帝释。统御四洲。离
地八万由旬。盐天。亦云𦦨天。亦云须夜摩天。此翻
时分。谓日月光明。上炤不及。身自有光。以莲华开
合而为昼夜故。离地十六万由旬。于虚空中。有地
如云。朗然安住。兜术天。亦云兜率。亦云睹史。此翻
知足。谓于五欲。皆知止足故。离地三十二万由旬。
不憍乐。亦云化乐。谓随意化诸乐境。而无憍纵。离
地六十四万由旬。化应声天。亦云他化自在。谓所
受乐境。不假作意。但任运应现故。离地一百二十
八万由旬。不言色无色界者。且据一日一夜斋戒
功德。能感此等六天果报。故就近而略明之。此是
念果。次我以有信等。则是念因。繇信三宝及戒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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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斋法不毁故。闻此大明法门故。能以功德普
为众生故。正慧了了不颠倒故。得生此六天中。受
胜妙乐。渐次得涅槃也。诸经多明六念。今以念施
摄入念天。又此念天法门。阿含明念六天。谓念繇
十善故生天。天亦苦空。无常。无我。华严明念兜率
天上。一生补处大士功德。涅槃明念第一义天。今
经事同阿含。又华严明十善为五乘作根本。所以
天业统一切也。约福德庄严以明天业。故如宝珠。
宝殊十种莹治。则能四洲雨宝。天业数数习念。能
助三乘出世善根(五乘。佛。菩萨。缘觉。声闻。小乘。又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亦名五乘)。】

「奉持八戒。习五思念。为佛法斋。与天参德。灭恶兴善。
后生天上。终得泥洹。是以智者自力行。出心作福。」

【不堕爱见。名为智者。不倚他人。名自力行。内外一
如。名出心作福。若不力行。便同牧牛。若不出心。便
是贵文贱质。同彼尼犍。幸审思之。】

「如是维耶。斋之福祐。明誉广远。譬是天下。十六大国。
是十六国。满中众宝。不可称数。不如一日受佛法斋。
如比其福者。则十六国为一豆耳。」

【此文缺略。应云是十六国。满中众实。以用布施。所
得福德。不如一日受斋福德盖珍宝布施。秪是后
世福乐。之因。一日夜斋。决为出世之因。又珍宝秪
是财施。斋戒具足法施。无畏施故。】

「天上广远。不可称说。当今人间五十岁。为第一天上
一日一夜。第一四天上寿五百岁。彼人间九百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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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斋者。得生此天上。」

【天上广远。不可称说。总标六天报胜也。先出第一
四王天相。略举寿命长远。以显福胜。馀经明上品
十善。得生此天。正法念处经。明不杀功德。得生此
天。今明佛法斋。得生此天。十善是轮王世间正法。
不杀是一分优婆塞终身之戒。佛法斋是一日一
夜精进功德。皆得感此果报。而斋法果报。则不止
此具如下文所明。】

「人间百岁。为忉利天上一日一夜。忉利天寿千岁。当
人间三千六百万岁。」

【馀经明上品十善增上。得生此天。正法念处经。明
不杀不盗功德。得生此天。今亦明佛法斋得生。】

「人间二百岁。为盐天上一日一夜。盐天寿二千岁。当
人间一亿五千二百万岁。」

【馀经明上品十善。兼学坐禅。得生此天。正法念处。
经。明不杀。不盗不邪淫功德。得生此天。今亦明佛
法斋得生。应云一万万零四千四百万岁。恐译者
不善方言。或复传写之误。】

「人间四百岁。为兜术天上一日一夜。兜术天寿四千
岁。当人间六亿八百万岁。」

【馀经明上品十善。兼坐禅。得欲界细住。乃生此天。
正法念处经。明身三口四功德。得生此天。今亦明
佛法斋得生。应云。五万万零七千六百万岁。】

「人间八百岁。为不憍乐天上一日一夜。不憍乐天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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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岁。当人间二十三亿四千万岁。」

【馀经明上品十善。兼修未到地定。乃生此天。今亦
明佛法斋得生。应云二十三万万零四百万岁。】

「人间千六百年。为化应声天上一日一夜。化应天寿
万六千岁。当人间九十二亿一千六百万岁。」

【馀经明上品十善。兼得未到地定。乃生此天。今亦
明佛法斋得生。应云九十二万万零一千六百万
岁。】

「若人有信。有戒。有闻。有施。有智。奉佛法斋。当命尽时。
其人精神。皆生此六天上。安隐快乐。猗善众多。我少
说耳。凡人行善。魂神上天。受福无量。」

【猗。轻安也。】

「维耶闻佛语。欢喜言。善哉善哉。世尊。斋之福德。甚快
无量。愿受佛戒。从今以后。月六斋日。竭力作福至死。」

【尽寿名为死。】

「佛说经巳。皆欢喜受教。」

【能说人清净。故欢喜所说法清净。故欢喜。闻法获
胜益。故欢喜。现在福乐后生善处。终得大泥洹。】

「佛说斋经(终)

** 附受八关斋法
(诸经论中。具有八关斋法。盖以一往判释。则五戒乃人天因。此一日
夜戒斋。方为出世因也。故无论巳受五戒未受五戒巳至受菩萨优婆塞戒者。皆可随意受持。或六斋日
或生日。讳日或作诸功德日等。并应发心秉受 本经虽合为八支。而秉受时。仍作九支陈说。无过。盖文
有开合。义无增减也。此依毗婆沙等。以易方秉白故)○(受此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證明。不问大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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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五众。但令举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数里内决无其人。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以不非时
食为斋体。馀支助成。盖生死正因。无如淫欲。生死增上胜缘。无如饮食。是故经云。一切众生。皆依淫欲。而
正性命。又云。一切众生。皆依食住。而在家五戒。未能永舍家业。眷属缘累。故令于六斋日。受此八关戒斋。
一日一夜。种未来世永出因缘)。

先应教受三归法。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一日一夜为净行优
(塞。夷。)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一日一夜为
净行优婆(塞。夷。)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次应教受戒斋法(不杀等八支名戒。不非时食名斋。故名八关戒斋)

(据大智度论三归竟后。应云)

我某甲。若身业不善若口业不善。若意业不善。贪欲
瞋恚愚痴故。若今世。若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诚心忏
悔。身清净。口清净。心清净。受行八戒。
(如是白巳。然后云。如诸佛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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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以此八关戒斋功德。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
众生同生净土(或各有愿求。俱可加入回向。但不可离于佛法)

萨婆多毗婆沙云。受八斋法。应言一日一夜不杀
生云云。令语言决绝。莫使与终身戒相乱。佛本制
一日一夜。不得过限。若有力能受。一日过巳。次第
更受。随力多少。不计日数也。夫受斋法。必从他受。
于五众边 优婆塞戒经云。若先遣信欲刑戮人。
信迟未至。其人寻后发心受斋。当受斋时。信至即
杀。虽后一时。以戒力故。不得杀罪。若诸贵人。常敕
作恶。若欲受斋。先当敕语。遮先诸恶。乃得成就。若
先不遮。辄便受斋者。不名得斋。欲受斋者。先当宣
令所属国境我欲受斋凡是斋日悉断诸恶罚戮
之事。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