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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25a 页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波逸
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尔时
拘萨罗国有无住处村。居士为比丘作住处。常供
给饮食。若在此住者。常听一食。六群比丘至彼处
经一宿。得美好饮食。故复住。第二宿复得美好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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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念言。我等所以游行者。正为食尔。今者巳得。彼
于此住处。数数食。居士讥嫌。此初结戒也。后舍利
弗游行。诣此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剧。
故更增无病之言。此第二结戒也。因宿食事。招俗
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住处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时食(乃至
者。超略其五嚼也)。病者离彼村。增剧者是(十诵律云。病者下至竹叶所伤)。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比丘于彼一宿处过受
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巳更受馀衬身衣。灯油。涂
脚油。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病难。二有贪心。三过
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过受食。若诸居士请
留食。若檀越次第请食。今日受此人食。明日受彼
人食。或水陆道阻。或诸难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
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过一宿不食。突吉罗 馀处宿
是中食。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施衣时。
是谓馀时(根本律云。馀时者。病时。作时。道行时。施衣时。此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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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
诸比丘游行人间。有沙㝹婆罗门。以五百乘车。载
满饮食。经冬涉夏。随逐世尊。伺候空缺。设供而不
得。便往语阿难。为我白佛。欲以饮食布地。令佛僧
蹈过。则为受供佛。乃听作饼粥。供僧时。阿那频头
国诸居士闻佛听僧食粥及饼。皆大欢喜。快得作
福。有一少信大臣。见佛及僧大得供养。即生福田
想。办肥美饮食请僧。然僧先受他请。复食浓粥。不
能多食。大臣嫌之。佛言。不得先受请巳食稠粥稠
粥者。以草画之。不合是也。时佛还至罗阅城中。有
一少信乐师。其事亦尔。由是不听展转食(亦名数数食)
此初结戒也。诸病比丘所请食处。无有随病药食。
若有随病美食及药。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听
病比丘展转食。此第二结戒也。又有一居士。亦请
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听施衣时展转
食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戒虽开。亦不得过午食。于后会采中有据)此是
遮罪。因食事过分。废阙寂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展转食明其创制。除馀时下明
其随开。律云。展转食者请也。请有二种。若僧次请
别请也。食者饭[麨]饼等。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
足。施衣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
五月。若复有馀时食及衣(律摄云。谓有施主。施与浴衣。及馀帔服。或贝齿
物等。以充衣直)。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今日得多请食。应自受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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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者当施与人。如是施与言。长老我应往彼。今布
施汝。若比丘不舍前请受。后请食。咽咽波逸提
 若不舍后请。受前请食者。咽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开缘。二不舍前受后。
三食巳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请与非食。或食不足。或无请食
者。或食巳更得食。或一处有前食后食。及最初未
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佛言从今日怜悯。利益病比丘
故。听三种足食应食。谓好色香味。若一请处不能
饱。应受第二请。不应受第三请 第二处不能饱。
应受第三请。不应受第四请 第三请处不能饱。
应受巳渐渐食。乃至日中(所言日中者。不听过午明矣)。听节日
数数食(下文共有九句。初三句明有衣请食。中三句明无衣请食。后三句明衣不定请食。而
令比丘知除时。因缘中复有遮禁。先须酌量。然后赴之可也)。

若比丘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不犯。食亦不
犯。

又有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波逸提
(此谓先请时。言有衣有食。彼比丘来赴请时。但有食而无衣。是以受请时不犯。若受食时即犯)

又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
波逸提(此谓彼比丘知请有衣而作衣不定想。来赴请到巳。食有衣无。若食者即犯。受请来
不犯 此初三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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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
提(此谓请时无衣。不合开缘理。当善却请主。以护信檀。乃名持律。清净比丘设闻请即赴。所以来并受
食。二俱有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不犯
(此谓请时主言无衣。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赴请。到巳有衣。是故违制受请则犯。有衣受食不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
者波逸提(此谓请原无衣。彼比丘作衣不定想。而来既到巳。无衣啖食。所以二俱有犯
此中三句竟)。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
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施主请时言衣恐有无不定。是以非应开缘。彼比丘亦作
衣不定想。而来到巳。无衣受食。二皆成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
者不犯(此谓请时虽言其衣不定。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到巳。有衣有食。是以皆开受请则
犯。有衣受食无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
者波逸提 (此谓明知白请不定。自作无衣想。而来到巳。若无衣受食者。两罪俱犯 后三
句竟)。

不犯者。若得多有衣食请。一一有衣食来。悉皆不
犯。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无衣请食。后受有衣请食。不
犯。

律摄云。若于一舍。或在寺中。或阿兰若。为求肥悦。
或乐美食。而数食者。得恶作罪 若轻贱心矫诈
不食者。亦得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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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别房食。若白衣来受八戒。
设供养若常食。不犯。

根本律云。作时道行时展转食。皆无犯。

僧祗律云。一切菜。一切[麨]。一切果。非处处食。非别
众食。非足食。多积舍里。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證 毗尼序云。阿难先受他请。时忘不忆。复同
佛受。波斯匿王请。以食入口。乃忆知有二请。不与
他一请。不敢吐食。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为持
戒故。佛知阿难心悔。告令心念与他便食。优波离
问佛。馀人亦得尔不。佛言。除五种人。一坐禅人(专心
在道。诸念不生故)。二独处(兰若自居。无人可对说故)。三远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
故)。四长病。五饥饿时依亲里住。馀悉不听。】

**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作衣时。
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此是
时。」

【缘起 此戒有八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尔
时调达教人害佛。复教阿阇世王杀父。恶名流布。
利养断绝。通巳五人家家乞食。故制不得别众食。
此初结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别众。佛知故听
此第二结戒也。时自恣竟。迦提月中比丘作衣。诸
优婆塞念众疲苦来请与食。报言。伹请三人。我等
不应别众。佛言。作衣时听。此第三结戒也。时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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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欲施食及衣来请。报言。但请三人与食。我等不
得别众。佛言。受施衣时别众食。此第四结戒也。有
诸比丘。与众居士。同行险道。乞食时至。语众居士。
我欲诣村乞食。少见留待。还当共俱。居士白言。此
路有疑恐怖。我当供给饮食。莫在后来。比丘云。伹
与三人。我等不得别众食。即入村乞食。伴便前进
不及。为贼所劫衣服。佛言。若在险道中行。听别众
食。此第五结戒也。与诸居士乘船。顺流而去。亦如
是为贼所劫。故开。此第六结戒也。时众多比丘游
行。诣一小村。诸居士念言。众僧多而村落小。可与
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至僧伽蓝中。白请明日受食。
比丘报言。但请三人。我等不得别众。佛言。听大众
集时别众食。此第七结戒也。时瓶沙王姊子欲于
外道沙门中出家。设食巳。往白王。王问言。欲于何
处出家。答言。于尼揵子中出家。王复问言。竟与我
曹沙门释子设食不。因而设食请僧。亦如上答不
受。佛言。听沙门施食时得别众食。乃第八结戒也。
此是遮罪。因提婆达多。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别众食明其创制。馀时等明其
随开。律云。别众食者。若四人若过四人(五分律云。若于界内
别请四人巳上。名别众食 根本律云。别众食者。谓别别而食 律摄云。别众者谓不同处食。若四苾刍
同一界内。下至一人。不共同食。并名别众)。食者饭[麨]乾饼等(此中所制五正食。馀
食无犯)。作衣时者。自恣竟。无功德衣一月。有功德衣
五月。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萨婆多论云。作衣时。食难得者听别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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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若易得不听)。施衣时者。如上一月五月。及馀所施食及
(根本律云。施衣时者。谓如拭巾裙量缦条量等)。道行者。下至半由旬内
有来去者。乘船行者。下至半由旬内。乘船上下。大
众集者。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
人长一人为患(此谓人多食不足故 萨婆多论云。大众集者。或以法事。或以馀缘
众僧。集会极少。旧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为大众。虽大众集食。不难得者不听)。沙门施
食者。在此沙门释子外诸出家者。及从外道出家
者是 若比丘无别众食因缘(因缘即馀时等)。彼比丘即
当起白言。我于此别众食中无因缘。欲求出听使
出。若二人三人随意食。若四人若过四人。应分作
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别众食因缘欲入寻。
当起白言。我有别众食因缘欲求入。随上座次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别众食者。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缘不说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别众缘。二满众而受。
三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除馀时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
因缘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别众食有二种。一请。二乞。如一
居士至四比丘。所以正食请言。愿大德受之。是名
请。一时受一处食。四人俱得罪(即堕罪也)若一时受请。
各去各受。各食不得罪。若别请别去。至居士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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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受食得罪。是名受请得罪 从乞得罪者。如四
乞食比丘。见居士语言。与我等四人食。或俱去。或
各去。一时受食得罪。是名从乞得罪 若请四人
有一解法者。欲俱食畏犯。即作方便行。食时覆钵
不受。居士问言。何以不受。答言。但与三人食。我欲
咒愿。三人食竟。后便受食。不犯 若请与饭至家
与粥。不犯。

十诵律云。有二利故。遮别众食。一者随护檀越。以
怜悯故。二者破诸恶欲。比丘力势故。若三比丘别
共一处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昨
日来今日受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缘同行不及伴。
因难许开若。前日后日则非开缘受食。故犯)。

僧祗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圆具。一未圆
具。皆无犯 若以食送彼。乃至盐一匙与彼。众处
食。皆无犯 或施主言。伹来入者。我皆与食。或施
主别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与食。斯亦无过。

律摄云。若四苾刍同一界内。若四人中一有开缘。
若僧伽食。若私巳食。并皆无犯。

萨婆多论云。若僧伽食时。应作四种相。一打揵椎。
二吹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内闻知。此四种相随
定作。一勿使杂乱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
食者。食不清净。名为盗僧伽食。不名别众罪(盗僧伽食
乃计钱多少。犯盗也)。若作相食者。设使界内有比丘无比丘
若多若少。若知有比丘无比丘。若来不来。伹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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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一切无咎。若使有遮。虽打揵椎。食不清净。名盗
僧祗(遮谓遮外来客比丘也)。若大界内有二处三处。各有始
终。僧祗但一布萨。若食时但各打揵椎。一切无遮。
清净无过 若檀越请四人巳上。在布萨界内食。
应布萨处请。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尔者堕罪
 若二处三处亦如是(此谓有多处共结法食二同界也)。若各至
布萨处。僧中请一人。若送一分食。则清净随何处。
不请僧中一人。不送一分食者。堕罪 若聚落界
内虽无僧界。设二檀越请四人巳上。于二处食。应
打揵椎。二处互请一人。若送一分。若有异处比丘。
应如法入。乃至一人不尔者。堕罪 若僧食时。自
在维那(自在者。谓任其主宰也)。以僧祗物。别作肥美。四人共
食。四人虽在。二处无别众食罪。伹食不清净。凡是
别众食。尽是檀越食。若僧祗食。一切尽无别众食
但不如法食。僧祗食者。食不清净。多得盗僧祗罪
 若檀越舍内请四人巳上食。虽打揵椎。若檀越
遮者。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尽得堕罪(遮者谓檀越虽遮。未来比
丘。比丘不应别众食。若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得罪)。

戒因缘经云。毗舍祛母别请佛及五百阿罗汉食。
世尊知而故问阿难。颇有一比丘。于僧中唱使行
否。答言不也。佛言。悯此毗舍祛不获一福。云何不
食一比丘食一比丘僧者。得大福。获大果。若比丘
众中不唱私会者。犯堕。

此戒大乘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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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考 根本律云。五因缘早请食。来房中食。一是
客新来。二将欲行去。三身婴病苦。四是看病人。五
身充知事。

摩得勒迦云。若检校人。应于斋食。先取自分。食之
无过。

(按此别众。其义有二。一者别为众。如四分等所明。二者别于众。如律摄所释。然则乞食不得四人同行。受
请必须僧次差往。僧中常食。要打揵椎。请食私房。无缘不听。圣制昭然。岂容废越。嗟今丛席私厨。例设美
味任餐。致令后学仿效。而偭规也。仰祈智者思。幻质非坚。美食难保。恒寿师模。任重严制。岂可废亡)。】

**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比丘与饼[麨]饭。若比丘欲须者。
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馀比丘食。若比
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至僧伽蓝中。不分与馀比
丘食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彼有
大村女。嫁郁禅国。还父母家。施比丘食。后于异时。
其夫遣使呼还。即办食庄严共往有诸比丘。来至
父家。乞食时。女见之。即复以所办食尽与。方更办
具。未还之间。其夫巳更取妇矣。又波罗奈城外。众
多商贾车伴共止宿。有一乞食比丘。于一信乐商
贾处得食去。展转告馀比丘。乞食令尽时。商主方
入城。更市籴粮。诸伴先去在后。不及道路。为贼所
劫。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于是诸病比丘。
畏慎不敢过受食。佛言。听诸病者过受食。乃第二
结戒也。此是遮罪。由食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28c 页 X39-0428.png

释义 文分二节。至白衣家下明受食法。无病下
结成所犯。律云。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饼[麨]食(请谓
发言敬请。与谓施与植福)。当问其主。若彼言。是归妇食。商客道
路粮者。即应食巳出还。僧伽蓝中白诸比丘。某甲
家有归妇食。有商客道路粮。若欲食者。食巳应出。
若欲持食还者。齐二三钵。我今不持食来(二三钵是其限
也。钵量有上中下。如上)。若持一钵食。还共分食之(谓一界同居。利和均
分也)。当语馀比丘言。若有至彼家者。即于彼食。若持
食还者。应取两钵。我巳持一钵还。如若持两钵还。
共分食之。复语诸比丘言。若有至彼家乞者。可即
彼家食。欲持来者。应取一钵还。我今巳持两钵还。
如若尽持三钵还。共分食之。白馀比丘言。若欲至
彼家乞者。可即于彼食。若欲持还者。慎勿持还。我
巳持三钵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无病。于彼家过两三钵
受食。还出彼门。波逸提 若一足在门内。一足在
门外。方便欲去。而还住者。尽突吉罗 若不问归
妇食贾客道路粮。而取食者。突吉罗 若持至僧
伽蓝中。不分与馀比丘。而独食者。若不语馀比丘。
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归妇食及商客道路
粮。二自身无病。三受过三钵。四持出彼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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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开 不犯者。不违上制。若彼自送。至僧伽蓝中
得受。若复送至比丘尼寺中得受。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以上钵取者。应取一钵。不应
取二。若以中钵取者。极多取二钵。不应取三。若以
下钵取者。极多取三。不应取四。过取皆得堕罪。

根本律云。要而言之。若苾刍取他食时。过四升半
米饭分量巳上。当得堕罪 若施主任取多少者。
无犯。

律摄云。若于非人及外道家。过三钵取。咸得恶作
 若即此座过三而食。除饼[麨]。但将馀物。或施主
欢喜随意将去。并皆无犯 有三种虚损信施。一
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巳与犯戒人。二信心施正
见者。受巳与邪见人。三过量而受。不自啖食。乃至
长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随意。如斯三事并
名虚损信施。当招恶果(掬者为两手所奉也。又撮也)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三十五不作馀食法戒

「若比丘足食竟。或时受请。不作馀食法而食者。波逸
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赞叹一食法。诸比
丘即随所啖根叶华果饭[麨]乾饼。若饮浆。若服药。
便当一食形体枯燥。颜色憔悴。佛乃听于一座上。
食饭[麨]饼等令饱满(律摄云。一座食者。若尊者来亦不应起。既受食巳。不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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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下至行盐。及受食叶。皆不应起)。病比丘不能一座食者。听数数
食。病人无足食法。时诸病比丘若得好美食。食不
能尽。瞻病人足食巳。不敢食。便弃之。众鸟争鸣。复
听瞻病人足食巳。得食残食。时诸比丘清旦受食
举巳。入村乞食。食巳还举所举食。与诸比丘。彼巳
足食。皆不敢食。佛听取所受食。作馀食法应食。有
一长老多知识。入村乞食。大得积聚。一处共食。持
还与诸比丘众。巳足食。亦不敢食。佛听从彼处持
食还。作馀食法而食之。当作如是馀食法言。大德。
我足食。巳知是看是。此作馀食法。彼应取少许食
巳。当语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馀食法。时
舍卫国有一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馀
食。不馀食。得便食之。诸比丘嫌责。白佛结戒。此是
遮罪。由贪餮无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食者五正食。于五食中。若食一一令
饱足。有五种足食。一知饭(谓五正食。馀不名足食律摄云。粥若初熟竖。
匙不倒[麨]。若和水指画见迹。此皆成足食。异此不成)。二知持来(谓有人授与。从彼受持也)。
三知遮(谓足食竟。心发言不须也)。四知威仪(谓四仪中皆得受食也)。五知
舍威仪(谓坐者行住卧。乃至卧者。坐住行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足食巳舍威仪。不作馀
食法而食。咽咽波逸提 若祛阇尼枝叶华果食
油胡麻。黑石蜜磨细末。食足食巳。不作馀食法。得
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巳。为他作馀食法 若知他足食巳。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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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馀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馀食法 若持食置
地。作馀食法 若使净人持食。作馀食法 若以
不好食。覆好食上。作馀食法 若受他馀食法。尽
持去。如是等不成馀食法。一切尽突吉罗。

若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
想 不足食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受食饱足。二足食想。三
巳舍威仪。四不作馀法。五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准五分律尼亦同犯)。式叉摩那
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馀食法。非食
不作馀食法。自取作馀食法。不置地作馀食法。乃
至手及处若与他。他与巳作馀食法。若病若病人
残食。不作馀食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以二利故。听受残食法(即作馀食法也)
一者看病比丘因缘故。二者比丘有因缘食不足
故。

律摄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啖食(此食取含啖之义也)。一饭。二
麦豆饭。三[麨]。四肉。五饼。又五珂伹尼即可嚼食(此食
取嚼啮之义也)。谓根茎叶华果。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
等。后食五啖食。无犯 若先食五啖食。更食五嚼
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应知有五未足之言。谓授
食时。未即须者应报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
且待我尽。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无且声。便是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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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若未为足。意设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恶作罪。由
言不称法故 若得馀食作法食者。自身乐住。施
主得福。欲作法时。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刍或
虽巳足未离本座者(谓不舍威仪也)。对彼作法。彼若自未
遮足。应取两三口。食巳而报之曰。此是汝物。随意
应食。此据前人自未遮足得食。无犯。若自足巳便
不合食。应以手按。如前报之 有五不成作馀食
法。一身在界内对界外人。二不相及处。三在旁边。
四在背后。五前人离座。翻此便成 若一人作法。
设馀人食。并皆无犯。

僧祗律云。听一人作残食。馀人皆得食 若比丘
持食来。欲作残食时。即于钵上碗中作残者。正得
碗中名作残食。钵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
钵中。得俱名残食 若并两钵求作残食。前人止
食一钵中食者。正一钵名作残食 若或饼或菜。
通覆横二钵。上者二俱得名作残食。馀种种器亦
尔 若比丘足食巳。有大檀越。持种种饮食。至应
问。有直月维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后彼作残食。若
彼巳足食。当从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
中作者。当合坐举上座至屏处作 若上座巳足
食。有客比丘来应问。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 若
客巳足食。僧应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众中有
大沙弥(大者谓年满二十也)。将至戒场与受具。教作残食法
巳。然后当食(五分律。与此同也。其法仪准律。于作持中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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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大乘同学。

引證 毗尼母经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为施所
堕。堕有二种。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纵
逸。无善可记。二者与施转施。施不如法。因此二处
当堕三涂 应施者。若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
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皈戒。不中施与
 复有施处。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计其功劳。当
酬作价。若过与为施。所堕 施病者食。当作慈心
随所宜与之。若错误与食为施。所堕 婴儿牢狱
系人怀妊者。当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报 诣
僧房乞者。若自有粮不须施之。若无粮食施之。无
咎 若比丘不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
施为施。所堕。若前人无此三业。知而转施。与者受
者皆为施。所堕。宁吞铁丸而死。不以无戒食人信
施 若足食巳。更强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
故不应无度食也。

大涅槃经云。若一切法。无常苦空无我。云何为食
起身口意三种恶业。若为贪食。起三恶业。所得财
物。众皆共言。后受苦果。无共分者 复观一切众
生。为饮食故。身心受苦。我当云何。于是食中。而生
贪著 复次因于饮食。身为增长。我今出家受戒
修道。为欲舍身。今贪此食。云何当得舍此身耶。如
是观巳。虽复受食。犹如旷野食其子肉。其心厌恶
都不甘乐。深观揣食。有如是过。次观触食。如被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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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为无量虫之所啑食。次观思食。如大火聚。识食
犹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预作是念。愿得好
者。愿必多得。亦愿速得。不名于食。得厌离想。所修
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惭当增长。若欲乞食。先
当愿言。令诸乞者悉得饱满。其施食者得无量福。
我若得食为疗毒身。修习善法。利益众生。作是愿
时所修善法日夜增长。不善之法渐当消灭。】

** 第三十六使他犯馀食法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巳。若受请不作馀食法殷勤
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馀。欲使他犯。波逸
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
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所诃。言未曾有。汝今贪餮
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馀。食不馀食。闻此语巳。
心怀恚恨。后异时见彼比丘。食巳不作馀食法。殷
勤请与食。欲令他犯戒。彼即受食之。贪餮比丘亦如
上返诃诘过。有少欲者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
丘未知巳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后乃知巳食
巳足食。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
无犯。故更加知。此第二结戒也。由欲令他犯。返诘
过故。瞋恚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食有五种。如上。殷勤请与食者(谓再三频
请强。劝令啖嚼也)。欲使他犯者(谓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恼。此非馀时闻听
因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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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罪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
波逸提 若与令食。彼不食弃之。若受而不食举
置。若受巳转与馀人。其与者。皆突吉罗 若不作
馀食法。与彼作馀食而食之。与者。突吉罗 若与
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残食与他。欲令他犯。
若作馀食法巳。与他欲令他犯。其与者。皆突吉罗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
想 不足食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彼足食巳舍威仪。二足
食想欲使他犯。三以未作法食。殷勤请与食。四彼
受巳不作馀食法。而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与令弃
令举置。令遣与人。而彼取食之。若未作馀食法。与
令作巳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馀食。与不令他
犯。作馀食法与不令他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
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见馀比丘食竟不烛
食。自恣请啖十五种食。随食何食。皆波逸提 一
切麦粟稻麻荍。未作[麨]饭饼。尽名似食若变成[麨]
饭饼。尽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五种)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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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人民节
会作众伎乐。难陀跋难陀往看。众人与食。食讫故
看。向暮方还。又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阴闇
至一怀妊妇家。此妇持食出门。值天雷电。暂见其
面谓言是鬼。怖而堕身(由尊者面。黑光故)。报言我非鬼。是
迦留陀夷妇。即恚言。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
行乞食。诸比丘嫌责难陀跋难陀及黑光。具陈白
佛。为僧结戒。此是遮罪。因长贪招讥。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时法。四
天下食亦尔。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
有二种祛阇尼。蒲阇尼如上(僧祗律云日中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

结罪 是中犯者。若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时药过非时。波逸提 七日药过七日。波逸
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服者。突吉罗 若非时非
时想波逸提 非时疑 非时时想 时非时想
 时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非时食。二非时想。三
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啖黑石蜜。若有病服吐下。药听煮
麦。令皮不破。漉汁饮之。若喉中哯出还咽。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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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大乘同学。

引證 婆沙论云。世尊性离非时食。故如来自诞
生王宫。以至涅槃。于中曾无非时之餐。谓诸佛性。
恒处中道。不著二边。故离非时食。以表中道。故制
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證义。亦令身
心获现利故。中后不食。则少昏睡。无宿食患。身轻
安隐。心易得定。有如是义故。故令中食。

毗尼三昧经云。诸天早起。食三世诸佛日中食。畜
生日西食。鬼神日暮食。是故佛制断六趣因。令同
三世佛食。

处世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
三得一心。四无下风。五身得安乐。亦不作病起也。
舍利弗问经云。舍利弗复白佛言。有诸檀越。造僧
伽蓝。厚置资给。供来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时就典
食者索食。与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
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
亦破戒人。亦犯盗人。盗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无
福。以失物故。但有发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时受
时食。时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
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
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
为破戒劫盗饿鬼。为罪窟宅。非时索者。以时非时。
非时辄与。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恶魔。名三恶道。破
器癞病人坏善果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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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知法行法。而当尔耶。凡如
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
盐片酢。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
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
伽蓝中。处都圊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
中。贫穷下贱。所可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
其罪尚轻。割夺多人福田故。断出世道故。

附考 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药。中后心闷。佛令
与熬稻华汁饮。与竟闷犹不止。佛令与竹笋汁。与
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绞汁与饮。病犹不瘥。佛令
将至屏处与米粥。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刍。医令以水和[麨]。非时可
食。佛言。有无齿牛食麦。后时便出其粒。仍全用此
为[麨]。非时应服。服犹不瘥。用生麦[麨]。多将水搅。以
物漉之。然后应服。服犹不瘥。佛言。医人处方令服
[麨]饮。若稠若团。随意应服。凡所有事。我为病人。非
时开者。于病瘥后。咸不应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种果。若时非时。若病无病
并随意食一诃梨勒。此云天主持来二毗醯勒三
庵摩勒。即岭南馀甘子。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四末
粟者即胡椒。五毕茇利即蒟酱。

四分随机羯磨云。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
浆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渧净受之 有风热病
因缘。许受五种七日药 有诸病因缘。听受尽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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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药。谓一切咸苦酸辛不任食者。如姜椒之类。乃
至白术散丸汤膏之类 若非时浆不得留至明
日 若七日药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牙中食在舌上。腻存未将净
水重漱。巳来涎唾。必须外弃。若日时过。更犯非时
(文)。一往传来。以前展转食并别众食。戒中开缘。言
是非时食戒听许。然前戒虽开。亦在日中过午。任
啖讹之。又讹慨今久染邪风。急难除荡。有云师命
令开。究诘无典可据。有云参学应须。佛世尚无烟
厨。况今丛林。与夫兰若。早则小餐。晚则茶水。备足
倍于圣世。精修焉及先贤。不特西域释子定日晷
以奉行。即此方古德净斋法者尤多。实行芳规。俱
载传记。愿蹈先踪。开发后学。又若云晚食称为药
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轨。凡圣同遵。莫过古人一
时之权。勿依恒用。今附辩于此。明知非有据。言是
无凭。】

**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若比丘残宿食而食者。波逸提(根本部云。食曾经触食昔堕罪)。」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尊者迦罗亦在
此住。常坐禅思惟。时到入城。乞食易得。作如是念
我何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宁可食先得者。后得
食当持还。即如所念。时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
见迦罗。疑是命终。若远行。若罢道。若为恶兽所害。
后见问知其故。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非法故。制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2c 页 X39-0432.png
斯学处。

释义 律云。宿食者。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门
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二种。正食。非正食。
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时过非时食者。七日过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病因缘而服者。突吉罗 宿作宿想
波逸提 宿疑 非宿宿想 非宿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残食共宿。二残宿食想。
三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宿受食有馀与父母。与塔作人。与
作房舍人计价。若钵有孔。鏬食入中。如法洗。馀不
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
内宿啖者。突吉罗 若巳手受举共宿者。名残宿
食啖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后从净人受而食。突
吉罗 有二种触食无罪。一清净比丘误触。二破
戒比丘无惭愧触 天食过中可受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馀饼果持与求寂。明旦还得食
之。若有希望心。与时恶作 食时犯堕 若总无
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贫设是残触。酥油服之。无犯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3a 页 X39-0433.png
 苾刍行路令求寂。持路粮亦得。为其擎举擎下。

又诸苾刍道行应持粮者。既无俗人。又无求寂。应
劝施主。施主亦无。应自持去。后见俗人共换而食
换处亦无。分为两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
手。应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换易而食。此复
难求。于第一日。应须绝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
食。若无授者。自取一彪拳许食之。至第三日。还无
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复无授人。随情自取。饱
食无犯。于后路粮罄尽。见有熟果堕地。应取作净。
受巳而食。若净人难得者。授巳应食。授者亦无。应
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树上果熟。未落地者。应自
上树摇振令堕。自取而食。如上开者。并为难缘。若
无难时。悉皆制断。

善见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弥比丘各自
担粮。至食时各自分分。沙弥得分巳。语比丘言。今
持沙弥分。与大德易。得巳复与第二座易。展转乃
至众多食。皆无罪。若沙弥不解法者。比丘自持食。
分与沙弥。展转易得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著口中。除水及杨枝。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
比丘常乞食。著粪扫衣。时城中诸居士为命过父
母及兄弟姊妹夫妇男女。于四衢道头。或门下。或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3b 页 X39-0433.png
河边。乃至树下庙中。作饮食。祭祀供养。彼比丘自
取食之。居士讥嫌。有少欲者。闻知白佛。此初结戒
也。时诸比丘于中生疑。不敢自取杨枝净水。佛言
除水及杨枝。不犯。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因
其非法。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不受下明其创制。除水等明其
随开。律云。受者有五种受。手与手受。或手与持物
受。或持物与持物受。或持物与手受。或遥过物与。
与者受者俱知。中无触碍。得堕手中。复有五种受。
身与身受。衣与衣受。曲肘与曲肘受。器与器受。或
有因缘置地与(根本律云。佛作念言。凡诸苾刍由不受食。有此过生。是故我今敕诸
苾刍。受取应食。令他證知。故如佛所教。受取而食)。药者。酥油生酥蜜石蜜。
杨枝者(第四分云。佛言。应嚼杨枝。不嚼有五过。一口臭气。二不别味。三增益热阴。四不引食。
五眼不明。嚼杨枝有五利益。反上可知。杨枝极长者。听一磔手。极短者听长四指。不应在多人处温室食
堂经行堂嚼。应在屏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著口中。咽咽波
逸提 非时药过非时食者 七日药过七日食
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不受而食。突吉
罗。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 受不受想
 若受有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未受之食。二作未受
想。三自取而咽咽巳。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
尼突吉罗。是为犯。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3c 页 X39-0433.png

随开 不犯者。若乞食比丘风吹鸟衔。食堕钵中。
除去。乃至一指爪。馀者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
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听尝食知咸淡。但不得咽 听
从天龙鬼猕猴受食。以施主语受食 不得受掷
(四分遥过听受。为有因缘。五分掷食不听。由其轻慢。其事是同。开遮之缘有异也)

萨婆多论云。凡受食者。一为断窃盗因缘故。二为
作證明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證明。所以
非人畜生边受食者。旷绝无人授食。是故听之。若
在人中非人畜生及无智小儿。一切不听也。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时。未及得。遂使堕地。应更
受食。授者若无应。自取巳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学。

引證 萨婆多论云。昔有一比丘。与外道同行。至
一树下。树上有果。外道语比丘言。上树取果。比丘
报言。我比丘法树过人不应上。又言摇树取果。报
言。我法不得摇树落果。外道上树取果。掷地与之。
语取果食。报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
心。知佛法清净。即随比丘。于佛法中。出家受具。寻
得漏尽。

附考 内法传云。梵语惮哆家瑟诧。惮哆译之为
齿。家瑟诧即是其木。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
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枝。
那烂陀寺目自亲睹。然五天法俗嚼齿木。自是恒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4a 页 X39-0434.png
事三岁童子咸即教为近。山庄者。则柞条葛蔓为
先处。平畴者。乃楮桃槐柳随意。或可大木破用。或
可小条截为。圣教俗流俱通利益。】

**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美饮食。乳酪鱼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食。无
病自为巳索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跋难
陀有一商主为檀越。诣彼家索杂食。商主问言。今
有何患。乃思此食。报言。无所患苦。但意欲得杂食
耳。商主讥嫌。有乞食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
时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不敢为病比丘乞。得
巳不敢食。佛咸听许。此第二结戒也。由生讥嫌。制
斯学处。

释义 律云。美食者。乳酪鱼肉(乳酪是饮鱼肉是食)。病者乃
至一坐间不堪食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自为身乞如此美食。食
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美好杂食。二无病自
求。三入口吞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按尼律此犯可诃法)。式叉摩那
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病人自乞。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
巳为他。他为巳。若不乞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
为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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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采 十诵律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罗
 根本律云。无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恶作。食便堕
罪 无病时乞。有病而食。乞时恶作。食时无犯
 有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无犯。食时堕罪 有病
乞有病食。无犯 若乞食时。他持饭出。欲须馀者。
勿受其饭。默然而住。彼问曰。尊者欲何所须。作此
言时。是表其随情所欲。若须者即可随觅。无犯。

又施主见苾刍时。语言。有所须者。随意当索。苾刍
随觅何物。无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鱼肉。若食者罪结轻垢。】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 音义

无住处村
时拘萨罗国有一村。无僧伽蓝及停
留之舍。有居士为福德故。造立住处。备诸饮食。供
给往来众僧。唯施一食。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设
故。馀律皆名福德舍。

沙㝹婆罗门
未见翻译。馀律多云。何耆达婆罗
门。

维那
梵语羯磨陀那。此翻知事。亦翻悦众。维那
二字华梵双举。维是纲维。华言也。那是梵语。略去
羯磨陀三字。


音面。背也。偭规矩而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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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食
揣吹上声。即抟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触食
前六识相应之触心所。对前境生喜乐。如
观剧戏。终日不食。而自饱等。又凉煖诸触。能滋养
身。

思食
第六识相应之思心所。于可意境而生希
望。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又思想饮食。令人不死。如
小儿视梁上悬囊。及望梅止渴等。

识食
第八识执持之相。由前三食势分所资。令
此识增胜。能持诸根大种故。又第七识执第八识。
为自内我。此是三界众生因。名之为食。若入灭受
想定。令第七识染分心心所灭。不复执第八识为
我。便于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识是食也。
若约六
道分别者。人畜具四食。段食显胜。鬼神欲天除段
食。则具三食。触食显胜。禅天除段触二食。则具二
食。思食显胜。无想四空并无间狱除段触思三食。
唯依识食而住。


色洽切。衫入声。啑啑水鸟聚食貌。


音缵。与鐏同。矛戟柄底锐者。

哯出
音衍。不顾而吐也。说文云。不呕而吐也。

贪餮
音铁。贪也。贪财曰饕。贪食曰餮。

嗜食
音示。欲也。好也。


音清。溷也。厕也。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净洁
也。


音举。果也。似王爪蔓生子长大。苗为留藤。实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 435a 页 X39-0435.png
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岭南人取其叶。合
槟榔食之。

迦罗
此翻黑。或云哥罗。是尊者巳得阿罗汉果。


虾去声。裂也。


补尤切。音髟。小虎也。


音昨。栎也。枝长叶盛。丛生有剌。栎音历。


𠻬去声。


音乔。荍麦也。俗作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