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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 391b 页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时跋难陀往市肆
上。以钱易钱将去。诸居士见巳皆讥嫌。有少欲比
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贪慢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
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银未
成银(根本律云。成者。谓金银等器。未成者。谓金银铤及碎金银)。及钱。钱有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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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
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准上捉宝戒无异(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唯有
二十七种还法。其第十一杂野蚕绵作卧具。第十八自捉宝。并此戒无还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畜宝转易。
三转易巳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还
与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与上戒文同。故不全录)。若
以钱贸璎珞具。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若施主作无尽藏。
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
纳质。求好保證。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
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得无尽物。置房库中。时施主
来问言。圣者何意毗诃罗(此云寺)仍不修补。报言。为
无钱物。主曰。我岂不施无尽物耶。报言。其无尽物。
我岂食之。安僧库中今现在。主曰。其无尽物不合
如是。我之家中岂无安处。何不回易求生利耶。时
诸苾刍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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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应回转求利。所得还
于三宝而作供养。时诸苾刍即与彼原施主索利
之时。多与诤竞。便作是语。岂我巳物生斗诤耶。又
共富贵者而为出息索物之时。恃官势故不肯相
还。复共贫人而为出息。索时无物。佛言。不应共施
主富贵人贫人而交易。若与物时。应可分明。两倍
纳质。书其劵契。并立保證。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
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
倍而纳其质(根本令两倍纳质。律摄云一倍纳质。二律皆义净师所译。事岂弗同。恐后
人传写之误。二倍想是一倍称量。当准律摄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应言种种用宝。不得
言种种卖买。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
为利故买巳还卖。成罪。】

** 第二十贩卖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跋难陀在拘萨
罗国。道行往一无住处村(谓此村无有僧伽蓝)。至村中巳。持
生姜易食而去。时舍利弗亦游行至此乞食。至卖
饭家。彼即索价。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
时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而去。云何不
应。又舍卫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
蓝贸易。跋难陀言。明日来。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
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
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彼所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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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衣。广大坚致。此是故衣。但捣治光泽如新耳。
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跋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
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非法贪。制斯学处。乃初篇
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时易时。以时
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
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
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
五钱。买亦如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利心。二是贩卖。三
贩卖巳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
高下。如市易法。不与馀人贸易(馀人谓外道及在家白衣等)
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自问价。若教人问价。若自上
价。若使人上价。若自下价。若使人下价。作不净语
时。越毗尼罪。得时舍堕 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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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
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
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为下
 若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见卖钵时。作是念。此钵好。至某方当得利。买时
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无有净人。此是净
物得买去。无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阇黎所须。或自
为病。或作功德买去。本不为利。临时得贵价卖。无
罪 若比丘籴谷时作是念。此后当贵籴时。越毗
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当依
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若食长与和尚
阿阇黎。若作功德。馀者粜得利。无罪 若营事比
丘雇一切作人赁车马人船等。作不净语者。皆越
毗尼罪 若比丘为僧直月。行市买酥油籴米豆
麦求一切物时。作不净语。越毗尼罪。若自为买。如
是等一切不作净语。舍堕 若比丘市买时。得呵
嫌说。实前人物此好此恶。若粗若细。斗秤大小香
臭等。无罪 有檀越为比丘故。与店上钱语言。若
某甲比丘日日来有所索。从意与彼比丘。后来索
时作净不净语。无犯。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
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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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馀方买物而去。元不为利。到彼卖时。虽得利
无犯。

律摄云。若买卖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
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便犯盗罪。凡持财物。欲
买卖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设为三衣。不应规利而作贩卖 若现前众物
欲卖之时。上座应先为作本价。不可因斯唱断。应
取末后价极高者。方可与之 若实不欲买。妄增
他价。得恶作罪 唱得衣时。未还价直。便著者。得
恶作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
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
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 买衣
著。随著波逸提 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
七日不应还 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 若
必须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
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
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
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
天下荒饿霜雹灾害。若居盐贮积物。意常企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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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
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
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
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
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
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
此物者。虽复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
用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
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无贩
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

**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
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
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觅好钵。遂
畜甚多众。居士诣房。观见讥嫌。如陶师卖钵肆。诸
知足比丘闻巳白佛。此初结戒也。时阿难得苏摩
国贵价钵(此国之钵色青好如阎浮树)。意欲与大迦叶。而迦叶
不在。畏犯畜长钵。往白世尊。佛问迦叶。更几日当
还。报言。却后十日当还。由是听畜齐十日。此第二
结戒也。由情贪积聚。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
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
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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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钵量(梵语波咀啰。或云钵多罗。
此翻为钵也。义翻应器。谓体色量三皆须应法也。体者泥及铁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
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萨婆多论云。诸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为正。
钵者三种。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物
半羹 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馀可食物半
羹。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梵语钵他。此翻云升。三
钵他饭。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钵他
羹。馀可食物半羹者。是一钵他半也。受食之时。留
钵上空处。不得太满。须令指不触食为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钵。二日三日四
日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
得钵。尽舍堕。

若十日内超间得。或伹一日得。若不作净施。若不
遣与人。若不失。若不故坏。若不作非钵(谓弃舍之不作受持
应用)。如长衣戒中所明。皆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钵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长钵。二有贪畜心。三
过十日。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十日内若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
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钵烧钵取用(谓熏时火性烧坏)。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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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若远行。若休道。若被贼兽
水漂等难。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键镃小钵次钵。听不净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畜木钵。此是外道钵。若畜如
法治(越毗尼罪也)。不应畜石钵。此是如来法钵。若畜。得
偷兰遮 不应畜金银杂宝香钵。是白衣法。若畜。
得突吉罗 听受铁钵。如法熏治。

会采 僧祗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
隔者。无犯。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幖帜。比丘不得盛不净
物。

五分律云。持钵应如法。不得除粪扫。盛残食。盛过
中饮。盛香及药。当净举谨护如眼 过中不得用
钵饮。听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若得二
钵。应问和尚阿阇黎。此二钵何者胜。若二师不善
分别。应各五日用。自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善见律云。若买他钵未还直。不得受持。若钵主言
但用。然后还直。钵主虽作此语。亦不得受持。还直
然后受持(此谓市易之人恐言不定。价有增添。凡比丘与俗交易。必先决断分明。免致讥
诤)。若买钵巳。度直竟。钵主为熏竟。报比丘。比丘不
往取过十日。犯舍堕 若钵主熏竟。他人知。传向
比丘道。比丘虽闻过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钵不受持。犯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人。出家近圆。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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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虽不分别。无犯(不分别。谓满十日不满也)。若贮羹菜。或饮
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皆无犯 又于
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 应更
畜一大钵。防阙事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于手
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
非少。善顺中道。资身修业。

萨婆多论云。若畜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
钵。突吉罗 (律摄云。若顺所须。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纵多亦有分限故开。此中若畜白铁
等钵。结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积畜。则悭贪至极。故尔治之。然犯实在于心。非在于物也)。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附考 第四分云。不应钵中画蒲萄莲华像。及作
卐字。作巳名字 不应缠钵四边若口。不应都缦。
缠钵。应缦两分留一分。若有星孔应尽缦。食入孔
中。随可擿出便擿出。馀者不可出。无犯 听作囊
盛。作带络肩。挟钵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挟钵腋下。钵口向胁。道
行遇雨。脚跌倒地。钵隐胁。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时谓入里乞食。则口向外。若受食巳。则口向胁。斯乃讹
传。无本可据)。钵破听补缀 若作钵者出家。听为诸比
丘作钵。听畜作具。听熏钵。应作熏炉。若釜若瓨。种
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
支以钵置上。钵炉覆上。以灰壅四边。手按令坚。若
新牛粪壅四边烧之。当作如是熏。

萨婆多论云。佛初出世。众僧无钵。佛敕释提桓因。
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于世间肆上 梵语键镃。
母论译为浅铁钵。十诵律云。钵半大键镃小键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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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云。键镃入小钵。小钵入次钵。次钵入大钵。据
键镃乃四钵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钵三鐼。
稽考诸部。曾无此说。其鐼字。海篇音坟铁也。又音
饰也。又音奔平声。木器也。虽字汇音训。亦铁属也。】

**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
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
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跋难陀钵破。入
舍卫城。向居士求钵。时居士即市钵与。复至诸居
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钵得众多钵。异时诸居士于
一处集。各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跋难陀故。
由是诸居士皆共讥嫌。无有惭愧。破一钵而得多
钵畜。虽施者无厌。而受者知足。诸比丘闻知白佛
结戒。由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世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故犯结罪。彼比丘
下明僧中舍法。乃至下明守护缀钵法。律云。五缀
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缀也。谓合著连补 减五缀不漏者。谓现前守持
之钵虽破。补缀尚未满五。盛贮羹饭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为贪新好胜妙故。更从他人乞求第二钵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
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者。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彼比丘应于此住处僧中舍
(拣非馀住处)。舍巳忏悔竟。僧应羯磨与钵。此比丘钵若
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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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二羯磨巳。彼比丘钵应作白。次第问僧。当持与
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
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
取即取。不必𢌞护众僧)。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
突吉罗(此谓众僧不应以此行有犯钵因缘。而故受持最下钵来集。欲换彼好钵。若受来者
先存贪好之心。岂为清净众。所以治罪。此于根本律中显本部。文略义隐)。若第二上座
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
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不应以此因
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
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之
 此戒舍忏及还钵行钵付钵单白白二羯磨等
法。于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钵。有白众法。亦补作持内)。彼比丘
守护此钵。不得著瓦石落处。不得著倚杖下。及著
倚刀下。不得著悬物下。不得著道中。不得著石上。
不得著果树下。不得著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
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
不得著户阈内户扇下。不得持钵著绳床木床下。
除暂著。不得著绳床木床间。不得著绳床木床角
头。除暂著。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比丘不得
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若舍竟
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积心。二受持钵减
缀不漏。三乞求好钵巳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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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
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巳索。若
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钵破。堪为一缀。虽未安
缀。尚得受用。更求馀钵者。求时犯恶作 得便犯
舍堕。

律摄云。非好好想。但得恶作 好与不好作不好
想。无犯。

僧祗律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阇黎及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
见巳更乞。无罪 乞得一钵应受持。若得两钵。一
钵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钵。九钵入僧净厨(僧净厨乃白羯
磨所结净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钵直亦如是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
贪乐者。馀者应与同意。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镕湿物。不应用缀钵。谓黑
糖黄蜡铅钖紫矿(根本律云。此五种著热物时便脱落)。有五种缀铁
钵法。一以细钉塞孔。二安小铁片打入令坚。三如
鱼齿四边铰破。内外相夹。四以铁片掩孔周圆钉
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种。一锉铁末。二磨石末。初补
铁钵。次补瓦钵。用末缀时。以油和未。于铁钵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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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锤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烧之使硬。若粗涩
者。更以油涂。依法熏之。若瓦钵有孔隙者。用沙糠
和泥塞之。以火乾炙。若舋破者。刻作鼓腰。以铁鼓
填之。上以泥涂。火熏应用。泛论钵者。有四圆满。一
体圆满。谓是铁也。二相圆满。谓坚牢无穴无缀。不
受垢腻。三量圆满。谓是大钵。四得处圆满。谓众中
分得。或施主处得。】

**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
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园中。时跋难陀欲缝僧
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处处求线。乞得线多。遂持
与织师使织。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织。居士见
而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恼物生讥。制斯
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自乞者。在在处处自行求乞。缕线者。
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
亲里。织师非亲里。与线者亲里。织师是亲里。与线
者非亲里。但非亲里制遮不听。

结罪 是中犯者。若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
舍堕 若自看织。若自织。若作繀。尽突吉罗罪。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求慢教。二从非亲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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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三不与价。而使非亲里织衣。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
织作钵囊革屣囊针毡禅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
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
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十诵律云。若自织。若令五众织。突吉罗。

律摄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为织。或以价酬
织者。无犯 若虚诳心陈巳胜德。乞得物时。恶作
他胜一时俱得(他胜谓弃罪也)。实有德者。得恶作堕罪
虽亲织师。不知时故。令他生恼。或现异相。皆得恶
作。

萨婆多论云。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须缕
缝衣作带。无乞。

摩得勒伽云。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
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
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
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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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一居士。出好线。令织师为跋难陀织衣。织师
诣寺。语跋难陀。彼即遣织广大坚致者。织师言线
少。跋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即恣
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即更许与价。
居士从他处还。问妇言。前所织衣今成未。妇报巳
成。持衣与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织衣。妇即具说
因缘。居士便生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
也。如是结戒巳。诸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诸比丘
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然比丘少
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请。
及索不如者。随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请之语。
此第二结戒也。由招世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盗
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下明贪求
之事。是比丘与价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
如上。衣有十种。如上(与我极好织者。谓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广大坚致之义。广
者令足竖量。大者令足横量。坚者谓牢固。致者谓细密 乃至一食直者。谓下至极少。与一餐之工价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
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慢求好。二先未受请。
三往嘱织者。四许增价直。五衣成取获。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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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
从亲里索。或为他或他为巳。或不索而得者。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语织师言。与我好织坚织致
打。得越毗尼罪 织师下手打织时。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舍堕 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
毗尼罪。

根本律云。为求衣故。从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
食等。至织师所。而授与之。劝令好织。皆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此衣不问应量不应量。尽皆得罪。

若为织师说法令好织。不与食具食直。得好衣。突
吉罗 若遣使书信印信。许与食具食直。得好衣。
舍堕 若自有缕令织师织。无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 第二十五与衣瞋夺戒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
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难陀弟子善能劝
化。跋难陀语言。与我共行人间。当与汝衣。跋难陀
与衣巳。馀比丘语言。汝以何事共跋难陀行。彼痴
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布萨羯磨。后彼比丘即不
随行。跋难陀乃索前衣。比丘不还。即瞋恚强夺。比
丘高声言。莫尔莫尔。比房诸比丘闻声尽来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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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知其故。白佛结戒。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
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先与比丘衣者明其自乐施。后
瞋恚下明其瞋夺取。若比丘还衣下结成所犯。律
云。衣有十种如上(律摄云。与衣者是句总标。若与衣时告言。汝可与我作使。若不
为我作使夺衣 后瞋恚者。后是别时。瞋者以身业现恼相故。恚者谓于内心结忿恚故 夺者据本心
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夺之)。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
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
者。突吉罗。

若著树上墙上篱上。乃至衣架床褥上。若取离处。
舍堕 取不离处。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先本与他。二人是清净
比丘。三因瞋复夺。四离处藏举。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来。
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馀人语言。此比
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著他。著无道理夺取。若
恐失衣。若恐坏。若彼人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
若灭摈。若应灭𢷤。若为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
取不藏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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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采 僧祗律云。或合与别夺。或别与合夺。或合
与合夺。或别与别夺。合夺者得一波逸提。别夺者
得众多波逸提 若与衣时作是言。住我边者与。
不住者夺。或言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还夺。或为
受经故与。不受经还夺。一切无罪 或卖衣未取
直。直未毕。仍取衣。无罪 或弟子不可教诫。为折
伏故夺。后折伏巳还与。无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夺彼衣时。衣未离身。二俱恶
作 若离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舍过(罪主即先
与衣者。舍过谓得尼萨耆波逸提罪)。

萨婆多论云。夺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
突吉罗 若夺得戒沙弥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
瞎聋哑。不见摈。恶邪不除摈。尽突吉罗 若夺狂
心乱心病坏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尽突吉
罗 若比丘尼夺比丘尼衣。夺得戒沙弥尼。乃至
五逆五法人衣。尽舍堕。夺比丘衣。突吉罗 若先
根本与他衣(根本与谓是实意与他。而衣巳属彼。彼为主故)。后为恼故。暂
还夺取。舍堕。衣舍他。波逸提忏(衣舍他者。谓仍与彼人)。若先
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以直五钱犯重故)。若
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以忿恚欲令彼恼。突吉罗
 若为折伏令离恶法。暂夺无罪(本律夺破戒见等衣。不犯者先
为持戒与衣。后因犯戒等故夺。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萨婆多制。夺得戒沙弥。乃至被举人衣。尽犯舍堕。
由其本是与学被举人。先以怜悯与。后以瞋恚夺。则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见。所以结过也)。

此戒大乘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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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
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
枯燥。又生恶疮。佛听时非时有病服五种药。毕陵
伽婆蹉在罗阅城。多有所识。亦多徒众。大得酥油
生酥蜜石蜜五种药。诸弟子积聚藏举。处处流漫。
房舍臭秽。时诸长者见如是储积狼藉。皆共讥嫌。
谓如瓶沙王库藏。有知足比丘闻巳。白佛结戒。此
是遮罪。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有病下明听服药。若过下结成
所犯。律云。病者医教服尔所种药也。药者。酥油生
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种。一饥渴为主病。二四百四病为客病。诸病缘不出三种。谓
风热痰荫。此三种病以三药能除。油除风气。酥与石蜜除黄热病。蜜及陈砂糖能除痰癊。杂病者应尽用
上药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风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杂病一百一)。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药畜。二日三日
四日乃至七日得药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药。
尽舍堕(言一日者。如畜长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间日得药。或唯一日得药。至八日明
相出。尽舍堕。

若七日内所得药。不净施。不遣与人。若不失不故
不坏。作非药(作非药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灯。或涂脚。或涂户向。若是蜜乃石蜜施与寺
中净人)。若不作亲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尽
舍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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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舍堕药不舍。更贸易馀药。一舍堕。一突吉罗。

此戒受诸药法及舍忏还药等法。于作持中明。若
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药。二有贪畜心。
三过七日巳。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彼过七日药。若酥油涂户响。若
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
未满七日还彼比丘。彼当用涂脚。若然灯。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七日满作满想并疑。舍堕 不
满作满想并疑。得恶作罪 若为好容仪。或著滋
味。或求肥盛。戒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受
七日药。正服之时。应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语。我巳
一日服药讫。馀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准
知。

十诵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时。应作是念。
我以治病故含。不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时。
不听辄啖。有五种人。得非时食。谓远行人。病人。不
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处和水得饮(迩来或有讲演礼忏。谓米
糖及陈皮橘饼可充药食。于非时辄啖不禁者。斯皆师心自许。致令后学仿效。研穷五部律章。未见如是
开听)。

此戒大乘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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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
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
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毗舍祛母请佛及
僧。明日食时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后雨。四天下
亦如是。令诸比丘尽出在雨中浴。婢来白食时到。
遥见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还白主母。重敕往
请。佛至其舍。既受供讫。毗舍祛母从佛请求八愿。
愿与客比丘食。为诸客比丘远来。不知所趣。愿与
远行比丘食。为或以食故不及伴。愿与病比丘食。
为若不得随病食。便命终。若得随病食。便除差。愿
与病比丘药。为若不得随病药。便命终。若得随病
药。便得差。愿与瞻病人食。为彼自求故。阙看病。愿
供给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蓝。请僧白时到。
诸比丘尽露形雨中浴。愿供给比丘比丘尼雨浴
衣。如是八愿尽形供给。佛皆听之。时六群比丘闻
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
舍雨衣。便持馀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
佛结戒。因贪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春残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
过一月下结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种如上。
彼比丘三月十六日。应求雨浴衣。四月一日应用
(此准四月为一际。从腊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也。今云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者。谓春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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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巳过。唯残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于此一月中应求。至四月初一日应用。其量长
短。于单堕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仓卒难办。雨时将至。安居日近。故听去夏前一月预求。
不应更此时。复不听夏中求。以安居时宜当修道为本。不应经营求觅。恐防废正业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
月一日前用。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敬教心。二过一月前
求得衣。三过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
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舍
雨衣巳。乃更作馀用。若著浴衣浴。若无雨衣。若作
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欲作前安居。即于春残
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刍欲作后安居者。便作是
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舍堕 若苾
刍作后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尽。仍尚持衣。若
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尽。我何不
持。若持者得舍堕 若苾刍各依自夏求衣持衣
者。无罪(安居虽分前后。期限各满九旬。不可前后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作净施 不
得著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浴。亦
不得裸身浴。当著舍勒(内短小裙也)。若馀故衣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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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雨衣种种作事。当须大雨时被浴 若雨卒止
垢液者。得著入馀水中浴。无罪 若比丘食时欲
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两头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谓春残半月。夏际四月也)。至八月十
五日当舍。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
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
巳。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识比丘边作净。亦得入馀
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论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
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时障四边。于中浴天热
时。亦以自障于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担
持行来 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
浴衣。无罪。

此戒大乘同学。】

**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
是急施衣当受。受巳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
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毗兰若。夏安居竟。婆罗门请佛及僧
食讫。施衣。佛听诸比丘受夏衣。六群闻知。即一切
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跋难陀在
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大得衣。乃处处分得衣。分持
入祗桓。少欲比丘知巳白佛。佛但呵责。未与结戒。
时波斯匿王遣梨师达多富那罗二大臣。往征反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 399b 页 X39-0399.png
逆。二大臣受命巳。自念往征未知得还。不当预为
僧设食施衣。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
佛听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结戒。

释义 文分二节。十日未竟下明听受畜。若过下
结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为檀越
有急务公出。若当时施衣在现前便得。不在现前便失)。衣者有十种如上。衣
时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
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
施衣。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巳即十日应畜。到自恣
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
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
四日来。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巳
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
五月。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过前过后。
俱舍堕 (若七月初五日巳前受。谓之过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过八月十
五日则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过则犯。此二谓之过后畜)。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
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贪慢。
三受畜过前后。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后不犯。若为贼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 399c 页 X39-0399.png
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作夺失烧漂等想。
若崄难道路不通。多诸贼盗恶兽难。若河水大涨。
王者所执闭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
出行。或贼兽所害。或为水所漂。过后无犯。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种。或为自病故
施。或为他病者故施。或将死时施。或为死亡故施。
或将行时施。若在夏中。或时施主欲得自手而行
施者。取亦无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
如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
施。大官斗将施众僧。以诸贵人善心难得。又女欲
嫁时。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
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尽名急施衣 除急
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
吉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得畜。然须如法净施。准前所
论。】

**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
惧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
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
波逸提。」

【缘起 佛住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竟。后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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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时多有贼盗。劫夺衣钵。皆
来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听在是处住留。一
一衣置舍内。时六群比丘闻佛开听。即便留衣置
舍内。嘱亲友比丘巳出行。受嘱者出衣。日中晒之。
诸比丘诘问其故。白佛结戒。因痴慢烦恼。制斯学
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满夏。若有
疑恐惧下明难开听。若过下结成所犯。夏三月竟
者(谓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讫)。后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谓昴星直
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后一月也)。满者(谓后安居人于五月十六
日始来结坐。然虽随前安居人。于七月十五日巳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圆。必须满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
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兰若处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罗
国弓长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
疑恐怖者。疑中有盗贼恐怖。比丘在如是处住。三
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者。三衣谓僧伽黎。郁多
罗僧。安陀会。舍内谓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优多罗
僧。随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会。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礼拜入僧乞食。不得单著故)。有因
缘离衣宿者(有因缘谓有塔事。和尚阿阇黎事。及以他事。总而言之。乃三宝病缘。及看
病等事。离衣者。谓离所寄之衣也)
。乃至六夜者(萨婆多论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
夜。听阿练若安居比丘得离衣宿。所以听者。此六夜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彼六夜竟。
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舍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掷
石所及处(此云掷石所及处者。非是阿兰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论)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
出前。不舍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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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明相出离衣宿。一切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
衣所。三不作心念法舍。四明相巳现。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
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劫夺想。失想。烧想。漂想。若船济不
通。路道崄难。多盗贼。有恶兽。河水暴涨。强力所执。
或系闭。或命难。或梵行难。如是等不舍衣。不捉衣。
不至掷石所及处。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不听近聚落住离衣宿 不听
阿兰若无恐怖处离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
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摄云。本心暂去。即拟还来。因事稽留。不至衣所。
无犯。离衣过。

善见律云。若阿兰若处众僧多房舍坚密。不须寄
衣。聚落寄衣巳。六夜一往看见衣巳。还阿兰若处。

此戒大乘比丘同学。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卫祗桓精舍。时沙祗园
夏安居中。众僧有诤事起。佛敕优波离灭诤。尊者
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胜。而今半安居中若
留衣。则犯舍堕。是以不去。佛听留衣得齐六夜。复
以诤事非可卒断。佛言。从今听一月不失衣宿白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 400c 页 X39-0400.png
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满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
满八月 十诵律云。三月过未至八月未满岁。

根本律云。在阿兰若处。作后安居。故今满字读联
下句者。准馀四部。事义方顺。由本律。译文之古。一
往读联上句。大乖制意。实不相宜。故引诸部。不无
所据。】

** 第三十回僧物入巳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巳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中。有一
居士。恒好惠施。欲饭佛及僧。兼施好衣。时跋难陀
闻知。即往彼居士家。语言。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
德。施众僧者多。汝今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
便不复与众僧衣具。唯设种种饮食。次日请僧至
家。见众僧威仪具足。发大声言。我云何为如是严
整众僧衣而作留难。诸比丘问知其故。诃责跋难
陀。云何断众僧利。而自入巳。以此因缘白佛。此初
结戒也。时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
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巳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或
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贪烦恼。
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僧物者。为僧故作巳与僧。巳许僧物
者。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律摄云。利物有二种。一衣利。二食利。
凡衣服饮食卧具衣药。皆从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据衣物利故。言求入巳者。谓知是僧物。而摄为私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 401a 页 X39-0401.png
物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巳者。舍堕。若
物许僧转与塔。突吉罗。若物许塔转与僧亦尔
 若物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突吉罗。若物许现前
僧转与四方僧亦尔 若物许比丘僧。转与比丘
尼僧。突吉罗。若物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亦尔
 若物许异处转异处。突吉罗。

若巳许作许想者。舍堕 若巳许心疑 未许作
巳许想 未许疑。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闻施起贪。二物巳许僧。
三许想故回。四得物入巳。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巳许作不许想。
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若许恶劝
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若独处说。或眠中语。或
欲说。此乃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人来欲布施。问比丘言。应
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便与。复问。何处果报
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
僧。答言。僧无有犯戒不清净 若人持物来施比
丘。应语言。施僧者得大果报。若言我巳曾施僧。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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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有人问比丘言。我欲
以此物布施。为置何处。使我此物长见受用。尔时
应语。某甲比丘是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长得
受用见 若知物向僧回向巳。舍堕。是物僧不应
还。僧应受用 若回与馀人。波逸提(物非入巳。故无舍也)。知
物向此僧。回与馀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众多
人。回与彼众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回
与馀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刍知属一苾刍物。自回入巳。回时
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乃至知物属二人三人。或
属僧自回入巳。得罪如前 若与此贫人物。回与
彼贫人。得恶作罪。若觅不得者回与。无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回。欲以物与巳。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舍
堕。物则还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回向
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
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回向馀僧祗。
此物入馀僧祗。不须还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
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馀
僧。自恣物应还与此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
作突吉罗忏(本律僧祇但明𢌞此僧物。与馀僧得罪。而未判物当与谁。今准萨婆多。则
不须还取。无复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舍堕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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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义

籴粜
上音狄。买谷也。下音跳。卖米也。

白镴
音拉。钖镴也。

规利
规谓规求。计也。左传云。规求无度。

苏摩国本
苏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
国人间游行。彼国有一信乐陶师。佛一一指授。教
令作钵。彼如教随作即成。特异贵好苏摩钵。与诸
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五分律云。佛于苏摩国。自作钵坯。以为后式。令陶
师烧。陶师便多作合烧。开灶视之。皆成金色钵。怖
惧言。此是大沙门神力。若王闻者。必当谓我多有
金宝。便举埋藏。佛复作令烧。皆成银钵。亦怖惧埋
藏。佛复作令烧。乃成铜钵。色青好如阎浮树。与诸
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乌伽罗国钵
或作郁伽罗。又名云优伽罗。总是
一号。时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受。佛听受畜。

优伽赊国钵
或云忧伽赊。或云乌伽赊。皆一也。
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敢受。佛听受畜。

黑钵
此是毗舍离城上好黑色贵瓦钵。诸比丘
得不敢受。佛听受畜。

赤钵
此是舍卫国上贵赤色瓦钵。诸比丘不敢
受。佛听受用。


与缸同。


穿入声。大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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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切。欣去声。凡瓦器裂皆曰舋。


音粹。织繀。说文云。著丝于莩车。莩音夫。织纬
者。

二五食
一者蒲阇尼。翻云啖食。此有五种。谓饭
[麨]乾饭鱼肉。二者祛阇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种。谓
枝叶华果细末食。

难陀弟子
此难陀是跋难陀之兄。非佛弟难陀
也。根本律云。难陀有一共住弟子。名达磨。常怀惭
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彼未曾知难陀
恶行。与之共住。既知行迹。即便舍之。与善苾刍而
为同住。除三时礼。除三时礼者。律制弟子日三时
中若不礼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弥
此是比丘犯重。即时发露。无覆藏心。
众僧白四羯磨。与学戒法。既非比丘。又不舍离袈
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弥。

五法人
受提婆达多破僧五法者。


是牛羊等乳。钻抨成之。或以莫叶药而成之。
所谓从牛出乳。从乳出酥。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
熟酥。从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为上药。抨音并。

大论云。牛乳驴乳。其乳虽同。牛乳抨则成酥。驴乳
抨则成粪。


律摄云。油谓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
如法澄滤。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芜菁也。其根茎
叶可为菜食。子可压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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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蜂蜜也。蜂有黄黑。蜜分厚薄。

石蜜
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见律云。甘蔗糖坚强
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种。白者味纯甘。黑者
味带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
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炼作
饼块。黄白色而坚重。川浙者隹。主心腹热胀。润肺
气。助五藏。津治目中热膜。口乾渴可止。目昏闇能
明。按根本律。有糠无石蜜。律摄云。糠摄石蜜也。


音那。又曰以两手切摩也。

梨师达多富那罗
梨师达多此云仙授。或翻仙
施。又云仙馀。谓从仙人边求得子故也。富那罗又
名富兰那。此翻故旧。或云宿旧。是仙授之兄。此兄
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
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
所。
杂阿含经云。富兰罗耑修梵行。离欲清净。不
著香华。远诸凡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耑精梵行。
然其智足达四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
记二人。一持戒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
受生。同于后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
苦边际。
具德经云。而于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
授乌波萨哥是。于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啰拿乌波
萨哥是。乌波萨哥即优婆塞。布啰拿即富那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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