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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波罗夷法¶
初波罗夷法¶ 第 331c 页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七别解戒相者。盖前五门是推演教义。第六门是
分别题目。教义题目既巳朗然。则当正解戒相。凡
诸沙弥受持十戒。以为具戒之基本。巳登坛近圆
时。重在白四羯磨。感发戒体。次乃为说戒相。保护
其体。故今将释戒相明持。先出无作戒体。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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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大师云。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则性无作假色。
磐公释云。谓此戒体不起则巳。起则全性。而性修
交成。必有无作假色。无作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
善。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云无作。(文)言无作假色
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实。就法处所摄色中。唯定果
色名为实色。表无表色并名假色。善恶二戒各有
表及无表。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今且释善戒。
互跪翘勤。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众僧和
合。同集戒场。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语表。由此
作法。受得清净戒体。成比丘性。为意家所缘。任运
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后不俟再作。名为无
作假色也。此无作戒体。从第三羯磨毕时便得。于
一切男女边。得不淫色。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盗
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
欺诳色。乃至于一切地。得不掘色。于一切草木。得
不坏色。于一切酒。得不饮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
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经明一日一夜持戒
功德不可穷尽。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为所
缘故。是则无作戒体。是法处色。是无漏色。有漏五
蕴色身为依。无漏五蕴戒身为依。有漏色身从父
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处假色。无漏戒身从三师
七證羯磨而得。是法处假色。所以和尚名为力生。
正从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宝。能
使天龙尊奉。神鬼钦承。迩来授受。体则迷而莫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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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则晦而罔谙。欲企道基坚固梵行精莹。何可得
焉。故今先出戒体。而令授受不虚保护清净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罗夷法。二僧伽婆尸
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萨耆波逸提法。五波逸提法。
六波罗提提舍尼法。七众学戒法。八灭诤法。

* 初波罗夷法

【共有四条。僧祗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谓更无
事重于此者。总以三义释之。一退没。由犯此戒。道
果无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巳。不得于说
戒羯磨二种僧中住故。三堕落。舍此身巳堕阿鼻
地狱故。

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其头。终不能还活。
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堪复用。
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多罗此云岸形。直而且高。叶可书经。
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发生)。

根本律云。波罗市迦者。是极重罪。极可厌恶。嫌弃
不可爱。若苾刍亦才犯时。即非沙门。非释迦子。失
苾刍性。乖涅槃性。堕落崩倒。被他所胜。不可救济。
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不能郁茂增长广大。故
名波罗市迦。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是他胜义。才犯之
时。被梵行者所欺胜。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
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
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被非法军而来降。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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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名他胜(近圆者。圆谓涅槃。受比丘
戒。则能亲近涅槃。故名近圆)。

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
斗。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
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
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故。

佛说犯罪轻重经云。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
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彼天一昼夜)于人
间数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此年数必译误。音义中辨)此泥
犁即焰热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城中。火然燋烂。
烧炙众生故。此但名其有间。若谤三宝五逆等罪。
寿一大劫。堕八无间狱也。】

** 第一淫戒

淫者。污秽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
净行。准善见云。此是性罪。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
罪。以犯佛戒则重。犯国禁则轻。轻者。国制强奸者
斩。和奸者笞。淫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论男女等。一
有乐欲心行淫。则堕三涂。穷劫极苦。非同世刑。不
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盖心随境转。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则情
忘理显。所以戒结五篇。皆由有漏生起。而大圣乘
时制为学处。故善见律云。未有漏者。如来结戒。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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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诽谤想。云何瞿昙沙门如诸声闻弟子。悉是贵
姓。或是王位。舍于财物宫殿妻子眷属。不惜身命。
皆是知足。无所希求。云何瞿昙反以波罗提木叉
系之。是瞿昙未善别世人。故言如此。若结戒者。世
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人始
欲生痈。未大成就。辄为破之。破巳血出。受大苦痛。
以药涂之。疮即还复。医谓曰。我为汝治病。当与我
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是我病。可为我治。我本
无病。强为破肉令血流出。生大苦痛。反责我直。讵
非诳耶。声闻弟子亦复如是。若先结戒而生诽谤。
我自无罪。强为结戒。是故如来不先结戒。若有漏
者。是时如来当为诸弟子结戒。(文)以是义故。每戒
之下。先出缘起。又制戒之后。复有缘起而加制者。
亦有缘起而开制者。故五篇之内有一制数制之
不同。今此淫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离时。迦兰
陀村须提那子。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乞
食难得。须提那子将诸比丘。诣迦兰陀村乞食。母
闻子归。往劝舍道还家。再三不允。乃令与妇安子
使种不断。便捉妇臂。将至园中。三行不净。时须提
那子行不净巳。常怀愁忧。同学问知其故。具白世
尊。世尊集诸比丘。以无数方便诃责言。汝所为非。
非威仪。非沙门。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汝须
提那。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
行不净耶。告诸比丘。宁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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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
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我无数方便说断欲
法。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越度爱结。我说欲
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树果。又如假借。犹如枯骨。亦
如段肉。如梦所见。如履锋刃。如新瓦器盛水著于
日中。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剌。甚
可秽恶。佛诃责巳。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
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
五巳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
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
若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
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此是创制也。如是结戒巳。
时有跋阇子比丘。愁忧不乐净行。即还家。共故二
行不净行。诸比丘白佛。佛集僧诃责云。汝痴人。犯
波罗夷不共住。若有馀比丘。不乐净行。听舍戒还
家。若欲复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
大戒。由此更结不还戒戒羸不悔之语。此是第二
制也。后复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与雌猕猴共
行不净。按行比丘见巳白佛。如上集僧诃责。乃更
结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
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因须提
那子制此淫戒(按西域分三际。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从四月十
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际。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际。一际四月。每四月有八个半月。今
准此方。正当十月二十七日也)。 律摄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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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制斯学处。然以一切烦恼皆依无明不觉故
生。无明即痴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诃云汝痴
人所为非。而痴实是犯戒之根源也 又结戒必
要集僧者。准萨婆多论有五义。一佛现不自专辄。
二佛不集众筹量轻重。而后结戒。伹共众和合。令
罪者心伏。三如国王持国。虽得自在。凡有国事。与
诸忠臣议之。国得久住。佛法王亦尔。虽于法自在。
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众共知。法得久住。四以
为肃现在当来弟子。凡是僧事。不问有力无力。要
问众详宜。不得专独。五诸佛法尔。不独一佛 又
集僧巳。佛知而故问。知时而问。知而故问者。一以
佛常法。二以佛无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顺自言
治法。三以为安众生故。佛无事不知。无事不见。若
不问。前人自以知见说罪过。则众生常怀怖惧。不
能自安。非是集众安众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
大人圣主仪体。知时而问者。要在比丘众中问。沙
弥白衣前不问。一以今是结戒时 又云。一切善
法不言结。何以但言结戒。然戒是万善之本。伹结
戒即结一切善法也。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
(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
犯之罪(按智度论云。比丘义含有三。一破恶义。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发善律仪。破
恶律仪。故言破恶。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乱。慧悟想虚。能破见思之恶。二怖魔义。既能破恶。魔罗
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传灯。化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义。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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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出家之人内修清雅之德。必须远离四邪。净命自居。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
自𢍉。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种比丘。谓名字比丘(谓世间人
有立名字。唤为比丘。或是比丘种族。非出家法众也)
。相似比丘(谓有人剃除须发。不受佛
戒。形貌类僧。沙弥虽未禀具。亦入比丘数。故名曰相似。非法众也)
。自称比丘(谓自剃须
发。披著袈裟。在僧中。自称言我是比丘。此名贼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称比丘)。善来比丘
(此谓有具信白衣。来诣佛所。欲求出家。佛观根性成熟堪可度者。便唤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
可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衣钵具足。如百腊比丘。威仪庠序。得具足戒。如陈如等诸大弟
子是)。乞求比丘(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是名乞求比丘也)。著割截衣比
丘(谓衣价贵重。比丘得巳。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针线刺纳。毁其细软。用树皮。坏其本色。便是故衣。能
著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
。破结使比丘(一切烦恼名为结使。谓能结缚众生驱使
流转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满二十。或不满二十。能破断此烦恼。證阿罗汉。即名得具足戒)。受大
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谓有善男子。希求具戒。于
三师七僧前三乞。乃为作一白三羯磨。于所作如法成就。究竟圆满。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
法成就得处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
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谓比丘义(谓今结戒本为白四
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来破结。有自然之戒。永离破禁过患。烦恼巳尽。梵行巳立。前之三种但名相同
是非法众。故不在禁限也。于后诸戒。凡云若比丘。义皆准此)。共比丘者。如馀比
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
中。是为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
戒巳。宁死不犯。是中共馀比丘。一戒(戒体无二)同戒(戒相
无别)
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圆具。巳经百岁。所应学事。与新
受者等无有异。若新受圆具。所应学事与百岁受圆具者。事亦不殊。所谓尸罗学处持犯轨仪。咸皆相似
而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还戒。还戒者舍戒也。如律云。若
比丘不乐修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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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乐在家。贪乐优婆塞。或念沙弥外道外道弟子。
非沙门非释子等法。便作如是语。我舍佛。舍法。舍
比丘僧。舍和尚阿阇黎。舍同和尚同阿阇黎(同和尚者。
谓彼比丘或同巳之和尚。或同一师受戒。或同戒腊也。同阿阇黎亦尔)。舍诸梵行。舍
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优婆塞。我作
沙弥。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非沙门非释种
子。若复作如是语。我止不须佛。佛于我何益。离于
佛所。如是乃至学事亦如是。若复作馀语。毁佛法
僧乃至学事。便赞叹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以
如是语。了了说者。是名舍戒。若不作是了了语者。
是名不还戒 若颠狂舍戒。心乱舍戒。痛恼舍戒。
戏笑舍戒。皆不名舍戒。若颠狂心乱痛恼哑聋人
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人中国人前
舍戒。若天龙鬼神睡眠人死人无知人前舍戒。若
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舍戒 戒
羸者。律云。若比丘愁忧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
丘法。意在家。乃至乐欲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
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村落城邑田园浴
池。我欲舍佛法僧。乃至学事。我欲受持家业。乃至
非沙门非释子法。是谓戒羸 不自悔者(谓于如来戒法。
无力能持。内怀愁忧。而不悔说。是为不自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
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不净行者。是淫欲法
(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下至畜生者。
可行淫处是也(萨婆多论云。与女人交会。受欲具足。与畜生女交会。乐欲情薄。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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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下至畜生三恶道。是五道之边下。故言下至畜生)。云何名波罗夷。譬如断
人头。不可复起。比丘亦复如是。犯此法者。不复成
比丘。故名波罗夷(广释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
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故名不
共住。

结罪 是中犯者。若于人妇非人妇畜生妇。若于
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于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
二形。三处作不净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于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若于人男非人
男畜生男。二处行不净行。大便道及口中。如是比
丘有淫欲心。初入尽波罗夷。方便而不入。尽偷兰
遮。

若如上所堪行淫境。有隔有隔。有隔无隔。无隔有
隔。无隔无隔(有隔。谓以物裹而入)。尽波罗夷。

若比丘淫意。向人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多未坏。
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波罗夷。如是非
人妇。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为怨家。强捉比丘。或自(谓令巳淫他)或他(谓他来淫巳)
不净行。于初入。入巳。出。三时中随有一时生受乐
心。即得波罗夷(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受乐者。如好净人以种种死尸系其
颈上)。

若骨间。若死尸半坏。若地孔。若抟泥孔。若君持口
中。行不净行。皆偷兰遮(君持此云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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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兰遮(非道者。谓除三道。其馀腋下股间军
持泥团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
作教者突吉罗 若准义。犯此戒。要具四缘。方成
本罪。一有淫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乐。若不
具。如律有开。

偷兰遮者。准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
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
二两篇之罪故也 明了论解偷兰为粗。遮即为
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所言过
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过也。然中复分从生独
头 十诵律云。从初篇生重。应一切僧中悔。若初
篇生轻。二篇生重。应界外四比丘众中悔。若僧残
生轻。一比丘前悔。今且就从生而论。其独头三品
并忏悔法。详明于作持中 经云。犯偷兰遮。如兜
率陀天寿四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四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
数五万七千六百万年。此泥犁即嗥叫地狱。谓狱
卒捉罪人。掷铁镬中。嗥咷大叫故。此偷兰遮。若开
聚则别列第三如归篇。则总摄前二。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
沙弥尼突吉罗灭摈(小三众犯淫杀盗妄四性重罪者。虽无波罗夷之罪名。则
灭摈巳是弃义。不得与馀清净沙弥同事同学。不得如馀清净沙弥与诸比丘得共二宿三宿。虽云突吉
罗罪。实不通忏悔)。若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
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若式叉摩那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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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尼。教比丘。作与不作。教者尽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
有淫意。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善见律云。
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屎而捉。如栴檀无异。是名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又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亲
里死尽故狂。财物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 有五种因缘。令
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
世业报。故心散乱 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病俱发
故病坏心。或时气发故病坏心。若虽有如是痴狂散乱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
知不犯。于下诸戒皆有三病不犯。准此可知。不更释)。

会采 僧祗律云。若向五众及白衣言。我舍佛法
僧。舍共住等。皆名舍戒 又云。若言舍过去未来
佛。舍过未经论。舍过未僧。舍多比丘。皆不名舍戒。
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去未来法。舍此经论。是
名舍戒 又外道亦各言有佛法。若实欲舍佛法。
假言舍外道佛。舍外道法。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未多比丘舍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
舍过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 若言舍阿阇黎。不
名舍戒。得偷兰遮罪(本律言舍阿阇黎。亦成舍者。以原受戒时。十僧不满。不得
戒故。若欲还戒。但舍十中一人皆可。此中唯言舍和尚。方成舍者。以本得戒时。依和尚而生戒身。是从根
本所生处舍也。须知和尚在前。当依僧祗。若和尚远处异方。应依本部。法虽两殊。开遮随时) 若
作是念。我不如舍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
决定。向他人说。是名戒羸。若说戒羸事者。语语偷
兰遮罪。复作是心念口言。我舍佛者胜。乃至我习
本俗人者胜。是名说戒羸事。语语偷兰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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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云。若言我当行外道仪法。语语偷兰遮。若
言我当行白衣仪法。突吉罗。是不名舍戒。若口言
我舍戒。是名舍戒。

萨婆多论云。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于一人前
便舍者。谓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
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受戒如得财宝。舍戒如失
财宝。譬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
时。贼盗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

又僧祗律云。若比丘行淫。若买得。若雇得。若恩义
得。知识得。调戏得。试弄得。未更事得。如是一切得
而淫者。波罗夷 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
毗尼心悔。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相触得偷
兰遮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
触其边者。得偷兰遮罪 若女人身裂为二分。就
二分行淫者。偷兰遮罪。系缚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若欲心随女人后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与女
人隔壁语。语语越毗尼罪。

又五分律云。若比丘行淫。外方便内出不净。内方
便外出不净。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方便偷兰遮。有轻有重。轻偷兰者欲
作重淫(谓所起淫烦恼猛胜也)。若起还坐。轻偷兰 发足趣
女未捉巳还。及捉巳失精。乃至呜抱。皆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巳来未失精。亦轻偷兰。若失精。得
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巳还。不问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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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尽重偷兰 生女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
得重偷兰 生女死女。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
得重偷兰 若非人畜生男及黄门欲作淫。偷兰。
轻重亦尔。

此戒大乘同制。大乘虽许忏悔。如梵网。须见好相。
或复得遇佛菩萨等。为说深法。顿发大心。如净业
障经维摩诘经。然必具大惭愧。生大厌离。绝不覆
藏。笃切悔过者。乃可承当。此事则与此中比丘学
悔原相似也。若无恐怖心决断心。虽是大乘。岂容
辄通忏悔。若夫见机得作。止谓在家菩萨。非谓比
丘。菩萨戒本具有明文。请详观之。

引證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间六道众生。其心不
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
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
品魔民。下品魔女。

梵网经云。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
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又
云。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
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
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
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
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萨婆多论云。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毒有三事害
人。有见而害人。有触而害人。有吞啮害人。女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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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有三种害人善法。若见女人心发欲想。灭人善
法。若触女人犯僧残罪。灭人善法。若共交会犯波
罗夷。灭人善法。若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若为女
人所害。害无数身。二者毒蛇所害。害报得无记身。
女人所害。害善法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识身。女
人所害。害六识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与行筹说
戒。得在十四人数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与僧同
此事。五者毒蛇所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贤圣。女
人所害。入三恶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门四果。
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满于世间。犹如大海。于
此无益。七者毒蛇所害。人则慈念而救护之。女人
所害。众共弃舍。无心喜乐。天龙善神一切远离。诸
贤圣人之所诃责。以如是因缘故。宁以身分内毒
蛇口中。终不以此触彼女人。

附考 律云。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罗夷巳。都无
覆藏心。当如法忏悔。与学戒羯磨夺三十五事。尽
形行之。若众僧说戒羯磨时。来与不来无犯。若更
犯重。应灭摈 毗尼母论云。此比丘从今羯磨巳。
名为清净持戒者。伹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證于
四果。亦不得无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狱耳(此与学悔羯磨。
必须称量观机。于作持中详明)。】

** 第二盗戒

盗者偷窃有主财物。夺人外命。最不端之愧事。此
是性罪。纵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第违国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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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国制劫盗者流配。窃盗者发配。犯佛戒则重报
堕三涂。苦毕仍偿。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
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
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有陶师
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静处。止一草屋。彼入村乞食。
后有取薪人。破屋持归。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
薪牛屎烧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全成瓦
屋。作者突吉罗。敕诸比丘。往诣打破。檀尼迦乃诳
摩竭国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持去。大臣白
王。王念不应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伹诃责放去。
彼诸臣不伏。居士讥嫌。有少欲比丘白佛。世尊集
僧。以无数方便诃责巳。知而故问迦楼比丘。王法
盗几许应死。迦楼答云。五钱应死。世尊为诸比丘。
随王法。盗五钱应死。集十句义。结戒 僧祗律云。
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后。为瓦师子
达腻迦制此戒(达腻迦即檀尼迦。乃梵音轻重耳。西域冬分第二半月十日。准此方。
正当九月初十日也)。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畜积事。畜积烦
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在村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
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比丘义如上。村落者。
有四种村。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者篱墙不
周。四者四周屋(亦名聚落。谓人所聚居有巷陌之处)。閒静处者。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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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地是(静地即空地也 僧祗律云。空地者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
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律云。聚落外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
行处。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物主不舍。盗者以偷盗心取。随
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王舍城国法。盗五钱巳。即入死罪。佛
依此法。总制瞻部洲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重罪。若国不用钱。准直五钱物成罪 十诵律云。一铜钱
直十六小铜钱。此是罗什法师翻译十诵时。以西域一铜钱。准此方十六小钱。大钱五个共该八十小钱
 根本律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然律言磨洒者。是数名。以一磨洒有八十个贝齿。五磨洒有
四百贝齿。贝齿一名贝子。本草云。生东海池泽。亦产海涯。大贝如酒杯。出日南国。小贝乃贝齿也。背紫黑
腹洁白。近似鱼齿。小皃常带压惊。俗呼为压惊螺。又呼珠买螺。以上古珍之。为宝货故。凡属货者。字皆从
贝。至秦乃废贝行钱。今云南犹作钱用。而呼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个海巴。作银一分。一千二百八十个
作银一钱。如是则四百个贝齿。作银三分一釐二毫)。王者。得自在不属人(萨遮
经云。王者民之父母。以法摄护众生安乐故)。大臣者。种种大臣辅佐于
王。捉者(谓捉持之)。杀者(谓以刀杖断其命根)。缚者(谓杻械枷锁等)。驱出国
者(谓摈出国界)。贼者(谓离善及无记心。持恶念。贪窃他物)。痴无所知者(痴乃
根本烦恼。即无名也。由愚痴无智故。能造一切恶业。一切犯缘皆依痴故起)。是比丘波
罗夷不共住。如上 此不与取律有多种今略之
不出七法。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使取。有主有主
想取。非暂用取。非同意取。若重物盗心取。举离本
处 处者若地处。谓地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
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碯。生像金银。及衣服等物
若复馀地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地上处。谓七宝
乃至衣服等不埋。若复有馀地上所须之物有主
 若乘处。谓象乘及马车步四种。若复有馀乘。如
是等乘上若有七宝。乃至衣服等。若复有馀所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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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物。有主盗取。若取乘从道至道(从路至路)。从道至非
(路至非路)。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
中 若担处。谓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馀担。此
诸担上有七宝。乃至衣服等。所须之物。有主盗取。
若复取担(同上取乘作五句)若虚空处。谓若风吹毳。若
劫贝。乃至麻绵等轻物。及诸鸟。若复有馀所须之
物有主 若上处。谓树上。墙篱上。及衣架绳床褥
枕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若复有馀所
须之物有主 若村处。四种村如上。若村中有金
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馀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
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
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阿兰若处。谓村外有主
空地。彼处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馀有所须
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
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田处。
谓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馀田。彼田中有金银
七宝。乃至衣被等。及馀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
方便坏他田。若以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
辩说。诳惑得物 若处所。谓家处所。若市肆处所。
若果园菜园及池。若庭前舍后。若复有馀处。彼有
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并馀所须之物有主盗取。
若坏他处所。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
得物 若船处。谓一切小大等船。船上有金银七
宝。乃至衣被等。及馀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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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岸至彼岸。若逆流。若顺流。若沉著水中。若移
岸上 若水处。谓藏金银七宝及诸衣被等。沉著
水中。若鱼鳖乃至莲华。及馀水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不输税。谓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
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过关外。若以言辞辩
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若他寄物。谓比丘受他寄。
持信物去。作盗心取。若头上移著肩上。肩上移著
头上。左右肩上如是移著。若抱中 若水处。谓一
切大小瓮。及馀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 杨
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把一束。一抱一担。若
盗心取 若园处。谓一切草木丛林华果 无足
众生者。蛇鱼及馀无足众生 若二足众生。谓人
非人鸟。及馀二足众生 若四足众生。谓象马牛
馲驰鹿羊。及馀四足众生 若多足众生。谓蜂蜈
蚣。若馀多足众生 若同财。谓同事业所得财物
当共 若共要。谓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
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
 若伺候。谓我当往观彼村。若城邑。若船度。若山
谷。若人所居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 若守护。谓
从外得财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 若看
道。谓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
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根本律云。物有四种
不同。一体重价重谓末尼真珠。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金银。码碯。砗磲。赤珠等是。二体轻价重。谓缯䌽丝
罗。及郁金香等是。三体重价轻。谓铁锡等是。四体轻价轻。谓毛麻木绵劫贝絮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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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罪 是中犯者。如上等处所有一切物。凡属有
主他所守护者。若以盗心取五钱。取直五钱。离本
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方便即种种盗法也)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过五钱。谓五钱以上或六七八
九。不足十钱。若足十钱。得二波罗夷。乃至得二三四五十钱。一一准钱。得若干波罗夷。穷劫难出地狱矣)。
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过五钱。
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
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
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求
减五钱。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二俱波罗夷(所教之人
是比丘也)教人求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教人
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教人求
过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若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得减五钱。不得。
二俱得罪。如上。

教人方便求减五钱。得五钱。得过五钱。教者偷兰
遮。取者波罗夷 教人求减五钱。得减五钱。二俱
偷兰遮 教人求减五钱。不得。二俱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若异
处取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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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
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
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
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若有主物。作有主想。不与取五钱五钱以上。波罗
夷。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五钱过五钱。偷兰遮。
减五钱突吉罗 若无主作有主想。若无主疑取
五钱。减五钱。犯并同上。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钱。若五
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所起盗心时。各各
本为方便求五钱。取他物。离本处时。巳满五钱。故同犯重)。于彼处得直五钱物。
到此处直减五钱。波罗夷 于彼处直减五钱。到
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 知前人以盗心使我取
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巳
衣。偷兰遮(此处是同居住)。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
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取物虽有前后。由盗心相续。故犯本
罪)。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
直五钱。四盗心取。五离本处。若一不具。律制开轻。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
弥尼突吉罗灭𢷤。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想。巳有想。粪扫想。亲厚想。及最
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巳想者。善见律云。谓于他物中。生自
巳想 粪扫想者。第三分云。有十种粪扫衣。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若鸟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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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杂处者得取[冗-几+豕]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是谓十种粪扫衣 亲厚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
友利益慈悯故一难与能与。二难作能作。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不相发露。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
轻)。又如第四分云。毕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儿。黠
了不畏人。尊者至时。便抱脚婉转戏。后为贼偷去。
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还寺。以天眼见二小儿在
贼船中。即以神足持还父母。诸比丘嫌责白佛。佛
问云。汝以何心取。答言以慈心取。无有盗意。佛言
无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道行为贼所劫。或贼
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巳。更往馀处。是比丘若未作
失想(此为在有复得之念)。还夺还取。无罪。若巳作失想。还夺
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此中亦应计钱得罪)。又或贼顺道去。渐
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比丘虽巳作失想。而
贼为施主。事同新得故)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若告聚落
主。方便慰喻令还。无罪(此皆以慈心而言。护法名及告村长令还。为怜悯偷
人。免堕恶趣故)。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摩摩
(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
养众僧者。皆蒙佛恩。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
持众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
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僧者。佛亦在中。便
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
无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贷用。但分明疏记。言某时
贷用。某时得当还。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
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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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二比丘共财物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
自分。他分满五钱。波罗夷。若同意取。无罪 若共
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其相禄。是中
半分满者。波罗夷(相谓相应。禄谓福禄。意谓任随各人相应之福。若汝得者汝自
取。若我得者我自取。如是则有违本约。而为贪盗。故犯重)。置物施主家。作是语
者。偷兰遮。若知有施主。作是语者。越毗尼罪 二
粪扫衣比丘相约亦如是 若僧物有损应与。有
益应与。云何损者。若有贼诣寺索种种饮食。若不
与。或能烧劫寺内。虽不应与。畏作损事。故随多少
与。云何益者。若治众僧房舍工匠。及料理僧物事
者。应与前食后食。及涂身油非时浆等。若王及诸
大势力者。应与饮食 有比丘失衣钵。若未作舍
想。后知处。应从彼索(前云未作失想。许令夺取还得。是从贼劫论。此从自失言)
若巳作舍想。后知处从索。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
后若知处。当从索取得。无罪。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方便。得恶作罪(即突吉罗)。触彼物
窣吐罗底(即偷兰遮)。举离处满五钱波罗市迦。不满粗
(亦即偷兰遮)。若是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
满五钱粗罪。不满恶作罪 苾刍得地遗物。应可
持付知僧事人(即维那也)。其知僧事人。得此物巳。于数
日中。应可再三以物白众。本主索者。可即将还。若
无认者。入四方僧。随众受用。若异此者。得越毗尼
罪。

律摄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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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弄取。四因寄取。五与巳更夺取。此之五种咸是
盗取 若是人物。旁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
若旁生想。得突吉罗 若遭旱时。决彼堤水。将入
巳田。令他不熟。至实成就。准价得罪。又或时遭涝。
泄水下流损他苗。亦计直成罪 猎师逐鹿走入
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若鹿被箭入便死者。应
还猎师。不应留碍 若他田地及园店等。意为僧
(意谓众僧罪归于巳)。非理言竞。官断与时。彼心未舍。得窣
吐罗。心若舍时。即得本罪。官不断与。得窣吐罗。若
就王断。断得便重。由断事中。王为上故。若馀断官。
待他心息方犯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
彼分。随得招罪 (此与教人取不同。若以盗心教他取。则物一离本处。罪巳在我。今示
贼彼舍处。则贼劫时。未必与是。故须从受分时结罪。然虽不受分事。非比丘所为。亦得方便偷兰遮罪)
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
偷。皆方便罪。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若与贼同行
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伹得恶作。由怖为伴。无心共
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比丘持物至税处。实是
巳财。决心回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
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
粗罪 (本律为他持物。过税犯重。由利归巳。此中决心回施。无利可归。是以结轻。须知事一心异
有别)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
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税直者无犯。若
犹索直者应与 若三宝财持过税所。应取一分
酬彼税直。后当均分。勿令偏少 若夫实不言。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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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妄说。从彼妻索。随得物时。犯罪轻重 有施物
来。知非巳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若受其分。准
数成犯(物有现前十方。及安。居物不同。故成犯)。不请食辄去食者。得
恶作罪 本师有缘。须向馀处。为受利者非犯(谓和
尚有缘他出。弟子可以为师取。然取分时。须告他知。勿不嘱言辄取他分)若为他将物
拟济病人。闻彼身亡。物还本主。若及命在。后方死
者。此成亡物 若掌库人。自为贼意。盗取他物。施
与苾刍。施想受者无犯(此但受者无罪。然掌库人自得盗罪)。若贼盗
他物。为恐怖故。持施苾刍。不应受。若作还彼主心
受之。无犯 若知是贼首领者。随意应受。既受得
巳。刀割染坏。方便畜持。本主来索者应还 若盗
故废钱贝。及破阙假伪者。皆准当时价直成犯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著之后。便从主乞。彼与时。
得前粗罪 若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
得本罪 若偷弊服。内有贵衣。后捡见时。准物得
罪 若鼠盗巳物。见时应取。若是鼠物。则不应收。
窜若持来。便成施主。为彼物想。应为受之 若营
事人为众举货。若其身死。以众物偿。他举物时(他指
馀人也)。报诸耆宿苾刍。明书劵契。方可与也 若苾
刍被他盗时。不应仓卒辄为舍意。后见应取 若
见贼来。应现唤相。恐喝令去。捉得贼者。不应付官。
先为说法。从乞其物。若不肯与。当酬半价。或复全
还。巳成衣钵。卒难得故 凡受事人闭寺门时。有
其五别。谓上下转鸣锁。并副锁门关。及扂不闭。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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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准事酬直。若阙一者。应还一分。乃至若总不著。
即应全偿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于此寺住者。
与其供养苾刍。辄将馀食。计直全还 若为病人
欲觅药者。应问病人何处求药。如所教处觅之。根
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见客来至。先应问彼。是汝伴
否。若索衣钵与否。若言莫与。而将与者。应酬彼价。
若言与者。失不须酬。凡客苾刍至他房内。应问主
人。若有人来索衣钵者可与否。若言莫与。而与者。
计直酬价。若言与者。失不须酬。

五分律云。若比丘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
突吉罗。

十诵律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选择时。
偷兰遮。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著水底。或举离
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若盗佛舍利。偷兰遮(此是
逆罪偷兰遮)。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
犯 盗塔寺精舍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取西拘耶尼人物。随计彼物价犯。弗于逮亦尔。
取郁单越物。无犯 檀越请僧。食次未至。自言我
应去。波逸提。得食时。随计直犯(此为请僧而强去食者。由不禁贪故
犯)。破鸟巢。取鸟巢。皆突吉罗 怜悯心解放他人
畜生。突吉罗 夺神像物。偷兰遮 一切捕猎物。
以快心坏。偷兰遮。怜悯坏。突吉罗。

善见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
寄。突吉罗。令物主狐疑。偷兰遮(此是妄语。应得波逸提。为是盗方便。
初波罗夷法¶ 第 340b 页 X39-0340.png
故结二方便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主作失物心。比丘得本罪)。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
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亦波罗夷。以决
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
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
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
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
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作白羯磨。为饮食难。众
僧三衣巳足。今且回以食用。令众僧得安乐。若众
僧和合用食。无罪 若以衣施作房舍。若以房舍
施作饮食。亦如是和白食用。无罪 又寺中房舍
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馀粗败坏。得卖为食
用。为护住处。

萨婆多论云。若自取欲盗五钱巳上。或欲盗一钱
乃至四钱。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捡取三
钱巳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遣使取他
物。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教取金。乃取银。此比丘
不得波罗夷。以异教故。得重偷兰。以先方便故
 若受使人不随教。从此至彼。受使比丘。步步轻偷
兰。教他比丘。无罪 若盗僧物五钱巳上。得重偷
兰。四钱以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若曳不离僧
地。得轻偷兰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
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遮。 取非人五钱巳上。重
偷兰遮。若四钱以下轻偷兰遮。非人者。天与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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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名非人。

此戒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六度以檀度为
先。其为菩萨者。于巳身命财。尚行舍施。以济众生
岂可反盗他物而为巳有。若有犯此。忏悔如上。

引證 首楞严经云。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
不随其生死相续。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
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
魅。下品邪人。

附考 善见律云。婆帝利王时供养大塔。有比丘
从南方来。彼有七肘黄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礼。是
时王与大众入寺。驱逐诸人。诸人众多。并叠一边
大众斗乱。遂失衣不见而出。比丘作舍心巳。后有
比丘来见此衣。作盗心取。取巳而生悔心。我非沙
门。失我戒也。时有律师。名周罗须摩那。善解律相。
最为第一。彼往至所。师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
汝能得物主来不。我当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
律师言。可次第寺寺而问。彼受教巳。遂逢物主。将
至律师所。问言。此汝衣不。答言是。问何处失。彼依
事答。问汝舍心不。答巳作舍心。又问罪比丘。汝何
处取。答某时某处。律师言。汝若无盗心取。便无罪。
汝恶心作取。得突吉罗罪。语物主言。汝巳舍心。以
衣与此比丘。答言善。师又曰。如是名为观时观处。
时者取时。此衣有时轻有时重。若取轻。即以轻时
价直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时价直得罪。又曰。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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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解。我今取人为證。于海中间。有一比丘得椰子
壳。端正具足。得巳刻如螺盘无异。令人心恋。比丘
常以饮水。以椰子盘置海中寺。时有一比丘。往海
中寺而见椰壳盘。以盗心取巳。复往支帝耶山。用
盘食粥。盘主见巳而问。咄长老。从何处得此盘也。
此非汝物。是我许。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众中有
一论师。名瞿檀多。极知方便。问此比丘于何处取
椰子盘。答云。海中间取。又问云。彼价直几。答言。彼
土啖此椰子。馀壳弃破。或然作薪。都无价直。问物
主言。作此椰子盘堪几直。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
娑迦。论师言。若如是者。不满五摩娑迦。不犯重罪
(然虽不满五分。但直一钱者。应作突吉忏悔。所以判断盗戒时。先应问明物之本处。复问盗物之时。然后
定罪。方得宜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 音义

阿鼻地狱
阿鼻此云无间。观佛三昧经云。阿言
无。鼻言救。成论明五无间。一趣果无间。舍身生报
故。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
命无间。中不绝故。五形无间。如阿鼻纵广八万由
旬。一人多人皆遍满故。此五无间乃造五逆业者
报之。
婆沙论云。赡部洲下。过五百踰缮那。乃有
其狱。然此地狱有大有小。大狱有八。一活。二黑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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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会。四叫唤。五大叫唤。六热。七大热。八阿鼻狱
如是八大地狱。各有十六小地狱为眷属。八寒冰。
八炎火。八炎火者。一炭坑。二沸屎。三烧林。四剑林。
五刀道。六铁剌。七咸河。八铜橛。八寒冰者。一小多
有孔。二无孔。三阿罗罗。寒颤声。四阿婆婆。患寒声
五睺睺。亦患寒声。六沤波罗。外逼作青莲华色。七
波头摩。红莲华色。八摩诃波头摩。

烦恼
即百八烦恼也。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名
烦恼。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六
尘。各有好恶平三种。起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复
成十八烦恼。共成三十六种。更约过去未来现在
三世。各有三十六种。总成百八烦恼也。

他化自在天
谓假他所化。以成巳乐故。此天依
空而居。即魔王天。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此
天一昼夜。则人间五十七万六千年。方为此天一
年。若此天寿十六千岁。则该人间九百二十一亿
六百万年矣。

泥犁
即地狱也。秦言无有。无有喜乐。无气味。无
欢无利。故云无有。

三魔
一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
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
魔。而五蕴魔亦摄其中。
二天魔。此魔即欲界第
六天摄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
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行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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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死魔。谓四大分散。
夭丧殒殁也。行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
死魔。

兜率天
兜率此翻知足。谓于五欲境。知止足故。
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四百年为此天一昼
夜。则人间十四万四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
寿四千岁。则该人间五十七亿六百万年矣。

故二
故者旧也。梵语褒罗那地邪。此云旧。第二
或云本二。谓舍俗出家。无复妻名。以其本在俗时
妻次。故因名之为故二也。

如梦所见
凡所有相。皆如梦幻不实。

释子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有四姓出家
者。无复本姓。伹言沙门释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
成由法成。其犹四大河。皆从阿耨达池出。此方东
晋安法师受业佛图澄。乃谓师莫过佛。宜通称释
氏。后斯经来悬合圣意。而道安法师乃印手菩萨
一转也。复有四句分别。一是释子非沙门。乃王种
也。二是沙门非释子。婆罗门也。三是沙门是释子。
比丘也。四非沙门非释子。二贱姓也。

恶律仪
谓法所不应作。名曰恶律仪。有十二种。
一屠羊。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
取利贩卖而常宰杀。
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以
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
三养猪。谓或因自
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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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捕鸟。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
生命。
五捕鱼。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
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六猎师。谓以杀心猎捕一
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七作贼。谓见一切
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
于人。
八魁脍。乃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
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
生。实为恶行。
九守狱。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
械枷锁。非理陵虚罪囚。无慈善心。
十咒龙。谓习
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
十一屠犬。谓
杀犬以资利养。
十二伺猎。谓作猎主伺捕禽兽。
以利其生。而自积罪业。

黄门
梵语般吒阿。毗昙译为阉人。以无男根故。
律有五种黄门。谓生黄门。形残黄门。妒黄门。变黄
门。半月黄门。僧祗律云。是不能男有于六种。一生。
谓从生不能男。二捺破。谓妻妾生儿。共相妒嫉。小
时捺破。三割却。谓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
备门阉。四因他。谓因前人触故。身根生起。五妒。谓
因见他人行淫。然后身根生起。六半月。谓半月男。
半月不能男。是谓六根。


音淹。


同咬。

陶师
陶师乃作瓦之家。经音义云。按西域地卑
湿。不得为窑。但累坏器露地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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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尼迦
或云檀贰迦。或云但尼迦。或云达腻迦。
或云陀尼迦。善见律云。檀尼迦是名。此比丘是瓦
作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户扄悉是泥作。唯户
扇是木。取柴薪牛屎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
巳。赤色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牖。犹如
乐音。

摩竭国
亦云摩竭提。或云摩竭陀。或云摩伽陀。
此翻善胜。或有译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将谋兵
勇。邻歒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聪慧也。
言聪慧之人遍其国内。又有云摩者大也。竭提体
也。谓五印度中此国最大。统摄诸国。故名大体。又
云摩者无也。竭提害也。言此国法不行刑戮。其有
犯死罪者。送至寒林耳。又有释云。此言无恼。又言
不害。皆谓劫初巳来无刑害故。至瓶沙王。截指为
刑。后自齧指痛。复息此刑。佛当生其地。故吉兆预
彰。所以先置不害之名也。

瓶沙王
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翻形牢。亦云
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形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
色端正。皆取本分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行
雄猛。常自躬为征战。

居士
楞严云。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什师曰。外国
白衣多财富乐者。名为居士。普门疏云。以多积财
货。居业丰盈。谓之居士。郑康成曰。道艺处士也。

迦楼
或作迦留。或作迦罗。迦罗秦言黑。此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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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瓶沙王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
法结戒。


翁去声。汲水瓶。

市肆
古今注云。肆陈也。店置也。肆所以陈货鬻
之物也。店所以置货鬻之物也。肆亦列也。谓列其
货。贿于市也。

长者
谓年耆德艾。事长于人。又厚德自居曰长
者。有十德。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
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九上叹。十下归。

旁生
梵语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此道众
生多覆身行。婆沙论云。其形旁故。其行亦旁。又云
因行不正。受果报旁。负天而行。故云旁行。

毕陵伽婆蹉
此云馀习。每于恒河欲过。即呼龙
王云。小婢断流。水即两分。尊者过巳。水复合之。如
是频频渡河。常呼龙王为小婢。龙以所轻。往白世
尊。佛敕尊者。与龙求悔。后勿轻呼。至于正求悔时。
仍呼龙云小婢。我与求悔。佛语龙云。此非轻尔。彼
八十亿劫常为尊上。今以馀习未尽故如是。实非
为有意轻汝。龙王闻佛所说。由是无瞋。

黠了
音瞎。黠慧能明了事。

天眼
能见六道众生死此生彼苦乐之相。及见
一切世间内种种形色。无有障碍。故名天眼。通非
碍。


孙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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