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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46b 页
律宗会元卷下
* 诸文戒行门第六
** 依体起修名为戒行
事钞(上一)云。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
修方便。捡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
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
方便。可得清净。文诚验矣。记云。方便有二。即教行也。
教谓律藏。必依师学。行谓对治。唯在巳修。由本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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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教期行以为受体。今还如体而学而修。文明捡察。
似偏约行。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
含。捡察即心心即行体。准疏具三。能忆能持能防。一
心三用。无非顺受。方成随行。
** 约喻显明受随二戒
又(中一)云。三者戒行。谓受随二戒。遮约外非。方便善成。
故名戒行。然则受是要期思愿。随是称愿修行。譬如
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坛场受体也。后便随
处营构。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若伹有受无随。直是
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随无受。此行或随
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同无院室宇。不免怨贼之穿
窬也。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 受巳示持(坛上说相。须先诵此一段)
事钞(上三)云。善男子。汝受戒巳。必谨奉持。若但有受无
持心者。受戒不得。空愿无益。宁起行用。不须愿求。经
论如此。但佛世难值。正法难闻。人身难得。奉戒者难。
故上品高达。能受能持。修道会圣。下品小人。能受能
破。心无惭愧。现世恶名。不消利养。死入恶道。中品之
徒。善不自发。望上而学。可准下流耶。若遂鄙怀。毁破
佛戒。不如不受。必须依佛正教顺受随学。五夏巳来。
专于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修定习慧。会正可期。
自此巳外。杂学言说。污染净戒。定慧无由生者。佛则
不许。故律云。若师阙教授。当馀处学。为长益沙门果
故(接羯磨经说相文去)。
似偏约行。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
含。捡察即心心即行体。准疏具三。能忆能持能防。一
心三用。无非顺受。方成随行。
** 约喻显明受随二戒
又(中一)云。三者戒行。谓受随二戒。遮约外非。方便善成。
故名戒行。然则受是要期思愿。随是称愿修行。譬如
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坛场受体也。后便随
处营构。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若伹有受无随。直是
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随无受。此行或随
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同无院室宇。不免怨贼之穿
窬也。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 受巳示持(坛上说相。须先诵此一段)
事钞(上三)云。善男子。汝受戒巳。必谨奉持。若但有受无
持心者。受戒不得。空愿无益。宁起行用。不须愿求。经
论如此。但佛世难值。正法难闻。人身难得。奉戒者难。
故上品高达。能受能持。修道会圣。下品小人。能受能
破。心无惭愧。现世恶名。不消利养。死入恶道。中品之
徒。善不自发。望上而学。可准下流耶。若遂鄙怀。毁破
佛戒。不如不受。必须依佛正教顺受随学。五夏巳来。
专于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修定习慧。会正可期。
自此巳外。杂学言说。污染净戒。定慧无由生者。佛则
不许。故律云。若师阙教授。当馀处学。为长益沙门果
故(接羯磨经说相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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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随二能趣果优劣
又云。问。今受具戒。招生乐果。为受为随。答。受是缘助。
未有行功。必须因随。对境防拟。以此随行。至得圣果。
不杂受体。故知一受巳后。尽寿巳来。方便正念。护本
所受。流入行心。三善为体。则明戒行。随相可修。若但
有受无随行者。反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无戒
可违。是故行者。明须善识。业性灼然。非为滥述。
业疏(三下)问曰。何名受随。答。言受戒者。创发要期。缘集
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即此受体。能防非义。故名
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
展转。能静妄源。若不勤察。微纵妄心。还熏本妄。更增
深重。济缘云。能忆谓时中不忘。能持谓执守不失。能
防谓尘缘不侵。由忆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无前
无后。随心动用。语该始终。熏本识者。此随行中熏。通
作无作展转有四。一对境差别。二起心前后。三来报
相续。四入位阶差。静妄源者。语通因果。准下修显。圆
證三身。则究竟永尽。故云静也。问。瞥尔增妄。即应有
犯。若有犯者。则与菩萨戒何异耶。答。制业分之。即无
有滥。问。熏有几种。答。初受作戒熏。熏成无作。次则无
作熏。熏起随行。三则随中作无作熏。还资本体。若论
所熏。通熏心识。问。如起信说。内外二熏。此属何收。答。
彼以真如为内熏。师友教法为外熏。今以一识本真。
则为内熏。作无作戒。并外熏耳(制业分者。圆教微纵。犯制结吉。大戒瞥尔。
犯名化业。问。若据四分。乃约重缘。微纵犯吉。依何律判。若不依律。那名制罪。答。亦依律也。因涅槃扶谈。即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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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此经有云。出家菩萨遮性等持。罗刹乞囊。菩萨一尘不与。一尘喻微纵犯吉。斯即明据。问。大戒是佛所制。有
违亦结制罪。何止化业耶。答。资持云。大乘三藏。制不制别。则大戒是制明矣。但通被道俗。故名化业耳)。
** 以圆融会即小是大
业疏云。是故行人(召受具人)。常思此行(指篇聚律仪也)。即(此一即字贯下
二聚)摄律仪。用为法佛(律仪体本真净。即用此为法身佛)。清净心也(即律
仪体。亦法身之体也)。以妄覆真。不令明净。故须修显。名法身佛。
以妄覆真。绝于智用。故勤观察。大智由生。即摄善法。
名报身佛。以妄覆真。妄缘憎爱。故有彼我。生死轮转。
今反妄源。知生心起。不妄违恼。将护前生。是则名为
摄众生戒。生通无量。心护亦尔能。熏藏本。为化身佛。
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
** 记释上文先示来意
(以圆决小。小无不大。白四所受。即纳三聚。凡持一戒。三聚圆修。先明来致)。
济缘云。先知来意。众生识体。本自清净。离诸尘染。由
妄想故。翻成烦恼。又复本来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
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结业。又复本来平等。无有彼
此爱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
誓。一者立断恶誓。受摄律仪戒。修离染行。趣无作解
脱门。复本清净。證法身佛。名为断德。二者立修善誓。
受摄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脱门。复本自在。證报
身佛。名为智德。三者立度众生誓。受摄众生戒。修慈
悲行。趣无相解脱门。复本平等。證应身佛。名为恩德。
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脱。三佛三德。随举一誓。三誓
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尔。言有前后。理无各别。
违亦结制罪。何止化业耶。答。资持云。大乘三藏。制不制别。则大戒是制明矣。但通被道俗。故名化业耳)。
** 以圆融会即小是大
业疏云。是故行人(召受具人)。常思此行(指篇聚律仪也)。即(此一即字贯下
二聚)摄律仪。用为法佛(律仪体本真净。即用此为法身佛)。清净心也(即律
仪体。亦法身之体也)。以妄覆真。不令明净。故须修显。名法身佛。
以妄覆真。绝于智用。故勤观察。大智由生。即摄善法。
名报身佛。以妄覆真。妄缘憎爱。故有彼我。生死轮转。
今反妄源。知生心起。不妄违恼。将护前生。是则名为
摄众生戒。生通无量。心护亦尔能。熏藏本。为化身佛。
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
** 记释上文先示来意
(以圆决小。小无不大。白四所受。即纳三聚。凡持一戒。三聚圆修。先明来致)。
济缘云。先知来意。众生识体。本自清净。离诸尘染。由
妄想故。翻成烦恼。又复本来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
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结业。又复本来平等。无有彼
此爱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
誓。一者立断恶誓。受摄律仪戒。修离染行。趣无作解
脱门。复本清净。證法身佛。名为断德。二者立修善誓。
受摄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脱门。复本自在。證报
身佛。名为智德。三者立度众生誓。受摄众生戒。修慈
悲行。趣无相解脱门。复本平等。證应身佛。名为恩德。
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脱。三佛三德。随举一誓。三誓
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尔。言有前后。理无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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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心受。即发圆体。如是心持。即成圆行。华严云。戒
为无上菩提本。净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
欲见佛性。證大涅槃。当须净戒等。皆此意也。
** 重点即字的显祖怀
济缘又云。即之一字。点小即大。乃是圆宗融会之意。
智论以八十诵。即尸罗波罗密。胜鬘谓毗尼即大乘
学。须得此意。可通彼文。
** 重决一异显无偏局
(前虽巳示。意犹未尽。故又微释。显通圆旨)。
济缘又云。问。三聚三身。为同为别。答。语异义一。随举
一戒。三聚具足。随举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圆发
三誓。随中奉持。圆修三行。成因感果。圆證三身。三誓
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
三聚。心佛无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圆戒。是波
罗密。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发此心。若获此体。
当知即是三佛之种。如何自轻。不加珍敬。然虽三戒。
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摄生。则能任运含摄一切。
岂止馀聚耶。问。教有分齐。何须此示。答。为成本宗。分
通义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为方便。是
故受五习十。受十习具。受具习大。故前三戒。并名方
便。假宗知权。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为禀大之先
容。所以钞叙发心。为成三聚。此明随行。次对三身。愿
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则期心后受。此乃即行前修。方
见圆宗。深有来致。若尔。既显分通。何须别立。答。义虽
为无上菩提本。净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
欲见佛性。證大涅槃。当须净戒等。皆此意也。
** 重点即字的显祖怀
济缘又云。即之一字。点小即大。乃是圆宗融会之意。
智论以八十诵。即尸罗波罗密。胜鬘谓毗尼即大乘
学。须得此意。可通彼文。
** 重决一异显无偏局
(前虽巳示。意犹未尽。故又微释。显通圆旨)。
济缘又云。问。三聚三身。为同为别。答。语异义一。随举
一戒。三聚具足。随举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圆发
三誓。随中奉持。圆修三行。成因感果。圆證三身。三誓
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
三聚。心佛无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圆戒。是波
罗密。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发此心。若获此体。
当知即是三佛之种。如何自轻。不加珍敬。然虽三戒。
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摄生。则能任运含摄一切。
岂止馀聚耶。问。教有分齐。何须此示。答。为成本宗。分
通义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为方便。是
故受五习十。受十习具。受具习大。故前三戒。并名方
便。假宗知权。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为禀大之先
容。所以钞叙发心。为成三聚。此明随行。次对三身。愿
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则期心后受。此乃即行前修。方
见圆宗。深有来致。若尔。既显分通。何须别立。答。义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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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大。教终局小。不可滥通。故须别立。随意尽理。不乱
宗途。请观前明实宗。无一心字。次述假宗。无一种字。
始见圣师。深体权实。自馀凡愚。未足拟议也。
** 嘱以惠持为成出离
业疏云。今行学者。多依随戒。忪𠙦守护。不知战兢。本
有何意。若不为出。空奉外仪(此中明出须论究尽二种生死)。或以污
心。为名为利。谄诳无惭。诈现持戒。心为业本。终坠生
死。不如不受。无犯持也。但顺故业。减损集因。故百论
中罪福俱舍。为天持戒。名不净也。又成论云。行者深
心。不乐为罪。名净持戒。持世佛藏云。若不为除我倒。
而持戒者。名破戒人。广诃如彼。记引百论云。有漏净
福(即人天也)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又云。持戒有二。
一者不净。二者净。何等不净。谓持戒求乐报。一者生
天。二者人中富贵。何等为净。行者作念。一切善法。戒
为根本。持戒则心不悔。心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
心乐则得一心(得定)。得一心则生实智(发慧)。智生则得厌。
得厌则离欲。得解脱。解脱则得涅槃。是名净持戒。又
准事钞持犯篇四种分齐。可括诸文。一贼分齐。即上
名利谄诈等。二罪分齐。即成论不乐为罪。三福分齐。
即百论为天持戒。四道分齐。道通三乘。无非出离。前
令反妄。下诫域心。必指佛乘。是今分齐。
** 唯修事福非出离道
又云。凡出家者。出有为家。为解脱者。谓脱缠缚。此为
本也。如五分说。不为解脱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
宗途。请观前明实宗。无一心字。次述假宗。无一种字。
始见圣师。深体权实。自馀凡愚。未足拟议也。
** 嘱以惠持为成出离
业疏云。今行学者。多依随戒。忪𠙦守护。不知战兢。本
有何意。若不为出。空奉外仪(此中明出须论究尽二种生死)。或以污
心。为名为利。谄诳无惭。诈现持戒。心为业本。终坠生
死。不如不受。无犯持也。但顺故业。减损集因。故百论
中罪福俱舍。为天持戒。名不净也。又成论云。行者深
心。不乐为罪。名净持戒。持世佛藏云。若不为除我倒。
而持戒者。名破戒人。广诃如彼。记引百论云。有漏净
福(即人天也)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又云。持戒有二。
一者不净。二者净。何等不净。谓持戒求乐报。一者生
天。二者人中富贵。何等为净。行者作念。一切善法。戒
为根本。持戒则心不悔。心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
心乐则得一心(得定)。得一心则生实智(发慧)。智生则得厌。
得厌则离欲。得解脱。解脱则得涅槃。是名净持戒。又
准事钞持犯篇四种分齐。可括诸文。一贼分齐。即上
名利谄诈等。二罪分齐。即成论不乐为罪。三福分齐。
即百论为天持戒。四道分齐。道通三乘。无非出离。前
令反妄。下诫域心。必指佛乘。是今分齐。
** 唯修事福非出离道
又云。凡出家者。出有为家。为解脱者。谓脱缠缚。此为
本也。如五分说。不为解脱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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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行者。伹知持戒。无心在道。道在虚通。达累为本。
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馀讲解。修习观务。悉为非道。
内多瞋忿。久污净心。此戒取结。谓为最胜。文是见取。
体是欲界。增生下业。若修世禅。缘色缘心。虽经上界。
终还生死。未有出期。如郁头蓝。上极非想。还沉阿鼻。
后作飞狸。佛记无出。若修多闻讲诵经典。不为解脱。
并增欲有。未成无漏。若营世事。供养三宝。塔寺等相。
心无欣道。最是我所。或沉下趣。由善造时。自爱憎他。
行谄行诳。杂惑成树。故受鬼趣。相似果报。以心非实。
生在恶道。以福事成。故受胜处。
** 立圆指据教有所凭
(决显体行。嘱劝奉持。故有此文。重提四科。引经示据)。
业疏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矣(前缘
等语。通决法体行相也)。故经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
假名字说。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
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罗刹之喻。记
云。识前缘者。尘沙万境。无边制法。无始颠倒。迷为外
物。故受轮转。今知唯识。无有外尘(上伸决戒法意)。故正受时。
遍缘法界。勇发三誓。翻昔三障。由心业力。结成种子。
自为戒体。应知能缘所缘。能发所发。能熏所熏。无非
心性。心无边故。体亦无边。心无尽故。戒亦无尽(上伸决戒
体意。巳下通伸行相。有云。文引二经。但在劝修。然不知立圆。通圆法体行相劝修。后引通證四科也)。当
知即是发菩提心。修大慈行。求无上果。此名实道。此
即大乘。三世如来十方诸佛。示生唱灭。顿开渐诱。百
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馀讲解。修习观务。悉为非道。
内多瞋忿。久污净心。此戒取结。谓为最胜。文是见取。
体是欲界。增生下业。若修世禅。缘色缘心。虽经上界。
终还生死。未有出期。如郁头蓝。上极非想。还沉阿鼻。
后作飞狸。佛记无出。若修多闻讲诵经典。不为解脱。
并增欲有。未成无漏。若营世事。供养三宝。塔寺等相。
心无欣道。最是我所。或沉下趣。由善造时。自爱憎他。
行谄行诳。杂惑成树。故受鬼趣。相似果报。以心非实。
生在恶道。以福事成。故受胜处。
** 立圆指据教有所凭
(决显体行。嘱劝奉持。故有此文。重提四科。引经示据)。
业疏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矣(前缘
等语。通决法体行相也)。故经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
假名字说。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
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罗刹之喻。记
云。识前缘者。尘沙万境。无边制法。无始颠倒。迷为外
物。故受轮转。今知唯识。无有外尘(上伸决戒法意)。故正受时。
遍缘法界。勇发三誓。翻昔三障。由心业力。结成种子。
自为戒体。应知能缘所缘。能发所发。能熏所熏。无非
心性。心无边故。体亦无边。心无尽故。戒亦无尽(上伸决戒
体意。巳下通伸行相。有云。文引二经。但在劝修。然不知立圆。通圆法体行相劝修。后引通證四科也)。当
知即是发菩提心。修大慈行。求无上果。此名实道。此
即大乘。三世如来十方诸佛。示生唱灭。顿开渐诱。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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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便无量法门。种种施为。莫不由此。故曰。虽说种
种道。其实为佛乘。此即行人域心之处。然而浊世障
深。惯习难断。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须期生弥陀净
土。况复圆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仪断恶。即志诚
心。摄善修智。即是深心。摄生利物。即回向发愿心。既
具三心。必登上品。得无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
无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处矣。故下引證。即法
华开显文也。经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
为本(十二部中。九部属小乘。同归一佛乘故也)又云。声闻若菩萨。闻我所
说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无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十方皆尔不独释迦)。无二亦无三(大小相对为二。三乘相对为三)。除佛方
便说。但以假名字。引导于众生。说佛智慧故(馀乘修證因果
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既知等者。蹑上开悟。由识前缘。若起毁
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业故。沦生死故。污佛种故。退
菩提故。失功德利故。大小经论广劝奉持。虽不显彰。
圣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既知此巳。所护既深。
所失亦大。理须谨摄。不可微纵。命与浮囊。世人所重。
且举为喻。诸经论说。鹅珠草系。海板比丘。皆忘生护
戒。则寿命浮囊。亦未足为重也。
** 立圆滥宗释疑防难
业疏问云。如上所斥。须识宗途。律是小乘。岂怀大解。
矛盾自扣。如何会通。答。大小俱心(教门大小。机见乃殊。以大决小。无非
一心。即前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是也)。律仪不异(上句穷体。此句会行。上显
根本一源。下显枝条无异。或法或体。既俱唯心。若教若行。岂有异制。如璎珞明。律仪一聚。通指在家出家一切
种道。其实为佛乘。此即行人域心之处。然而浊世障
深。惯习难断。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须期生弥陀净
土。况复圆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仪断恶。即志诚
心。摄善修智。即是深心。摄生利物。即回向发愿心。既
具三心。必登上品。得无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
无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处矣。故下引證。即法
华开显文也。经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
为本(十二部中。九部属小乘。同归一佛乘故也)又云。声闻若菩萨。闻我所
说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无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十方皆尔不独释迦)。无二亦无三(大小相对为二。三乘相对为三)。除佛方
便说。但以假名字。引导于众生。说佛智慧故(馀乘修證因果
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既知等者。蹑上开悟。由识前缘。若起毁
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业故。沦生死故。污佛种故。退
菩提故。失功德利故。大小经论广劝奉持。虽不显彰。
圣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既知此巳。所护既深。
所失亦大。理须谨摄。不可微纵。命与浮囊。世人所重。
且举为喻。诸经论说。鹅珠草系。海板比丘。皆忘生护
戒。则寿命浮囊。亦未足为重也。
** 立圆滥宗释疑防难
业疏问云。如上所斥。须识宗途。律是小乘。岂怀大解。
矛盾自扣。如何会通。答。大小俱心(教门大小。机见乃殊。以大决小。无非
一心。即前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是也)。律仪不异(上句穷体。此句会行。上显
根本一源。下显枝条无异。或法或体。既俱唯心。若教若行。岂有异制。如璎珞明。律仪一聚。通指在家出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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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戒。地持又云。〔毛〕众所受。在家出家随其所应。是名律仪戒。此约大小通收。论不异也。又疏前云。大乘三聚不
异诸律。此约防非是同。论不异也。在小各执。小不通大。今以大决。即小是大。如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此约
开显融会。明不异也。又记云。十方诸佛。唯有一乘圆极妙戒。此约克体无别。佛佛道同。论不异也。有斯诸义。故
略引之)。卿不见前出家学本(见本篇初疏二下。列出家宗致。七门中圣道行。及大
小相决二门也。令以唯识妙观。融一切行。则达即小是大。即事是理。一切出家行相。皆一佛乘。是为出家学本)。
故兴此难。非矛盾也。何况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
厌无学。知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馀非向也。相召
为佛子。知无异乘也。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尘境
非根晓。知识了义也。略引成證。全乖小道。何得不思。
致亏发足。记云。何况等者。意谓。纵是小教。于理自融。
何况本部非局小耶。初沓婆厌无学者。见僧残无根
谤戒。彼云。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在静处思惟。心自
念言。此身不坚固(无常生灭终归空寂)。我今当以何方便求坚
固法(谓厌无常求常住。厌生灭求不生灭诸佛法身也)。我今宜以力供养。分
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修利他行福业庄严)。白佛。因令白二。差
为知事等。部主引此。由知小道。非究竟故。二施生成
佛。即是戒本回向之词。文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
道。一切成佛之言。乃华严法华。圆顿了义。可验部主。
知馀二乘。非归向处。三相召成佛子。梵网大戒。乃称
佛子。小乘戒本。但名比丘。而律序云。如是诸佛子。佛
子亦如是等。此即部主。令归佛乘。四舍财用非重。谓
舍堕求悔。先须舍财。舍巳僧用不还。止犯吉罗。而不
成盗。知心虚通者。钞云。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虚通无
系。故发诚言。事无滞结。若依他部。一舍巳后。无反还
异诸律。此约防非是同。论不异也。在小各执。小不通大。今以大决。即小是大。如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此约
开显融会。明不异也。又记云。十方诸佛。唯有一乘圆极妙戒。此约克体无别。佛佛道同。论不异也。有斯诸义。故
略引之)。卿不见前出家学本(见本篇初疏二下。列出家宗致。七门中圣道行。及大
小相决二门也。令以唯识妙观。融一切行。则达即小是大。即事是理。一切出家行相。皆一佛乘。是为出家学本)。
故兴此难。非矛盾也。何况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
厌无学。知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馀非向也。相召
为佛子。知无异乘也。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尘境
非根晓。知识了义也。略引成證。全乖小道。何得不思。
致亏发足。记云。何况等者。意谓。纵是小教。于理自融。
何况本部非局小耶。初沓婆厌无学者。见僧残无根
谤戒。彼云。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在静处思惟。心自
念言。此身不坚固(无常生灭终归空寂)。我今当以何方便求坚
固法(谓厌无常求常住。厌生灭求不生灭诸佛法身也)。我今宜以力供养。分
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修利他行福业庄严)。白佛。因令白二。差
为知事等。部主引此。由知小道。非究竟故。二施生成
佛。即是戒本回向之词。文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
道。一切成佛之言。乃华严法华。圆顿了义。可验部主。
知馀二乘。非归向处。三相召成佛子。梵网大戒。乃称
佛子。小乘戒本。但名比丘。而律序云。如是诸佛子。佛
子亦如是等。此即部主。令归佛乘。四舍财用非重。谓
舍堕求悔。先须舍财。舍巳僧用不还。止犯吉罗。而不
成盗。知心虚通者。钞云。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虚通无
系。故发诚言。事无滞结。若依他部。一舍巳后。无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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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任僧处断是也。五尘境非根晓。如小妄戒释见闻
触知云见者。眼识能见。耳识能闻。鼻舌身识能触。意
识能知。识即是心。不同有部。但云根见。又如戒序中。
稽首诸佛。又后序云。三世诸佛皆尊敬戒。又云。若有
自为身。欲求佛道。又破僧戒。提婆害佛。诸比丘。执杖
右绕佛大唤。佛安慰言。诸佛常法。无所复护。何以故。
巳胜诸怨故。此皆大乘之义。则知分通非唯前五(如上
所引。诸分通义。虽通佛乘。犹是小教密谈。故别立圆宗。扶成决显。释诸疑情。直从大道也)乃至云。
今立圆宗。会小归大。不由小径。直造大方。乃为成佛
菩提发足之始。有得闻者。合生忻遇。反加诘难。强生
荆棘。恶业所障。岂非自亏耶。今多此徒。是可怜悯。资
持(中下)一云。明圆修者。既知受体。当发心时。为成三聚。
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
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因成三行。果获三佛。
由受起随。从因至果。斯实行者出家学本。方契如来。
设教本怀。故业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
又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又云。既知此意。当护
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纲。馀广如彼。咨尔后学微细研
详。且五浊深缠。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为苦恼之
交煎。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纵有修奉。不得其门。
徒务勤劬。终无所诣。若乃尽无穷之生死。截无边之
业非。破无始之昏惑。證无上之法者。唯戒一门。最为
要术。诸佛称叹。偏在群经。诸祖弘持。盛于前代。当须
深信。勿自迟疑。当以受体为双眸。以随行为两足。受
触知云见者。眼识能见。耳识能闻。鼻舌身识能触。意
识能知。识即是心。不同有部。但云根见。又如戒序中。
稽首诸佛。又后序云。三世诸佛皆尊敬戒。又云。若有
自为身。欲求佛道。又破僧戒。提婆害佛。诸比丘。执杖
右绕佛大唤。佛安慰言。诸佛常法。无所复护。何以故。
巳胜诸怨故。此皆大乘之义。则知分通非唯前五(如上
所引。诸分通义。虽通佛乘。犹是小教密谈。故别立圆宗。扶成决显。释诸疑情。直从大道也)乃至云。
今立圆宗。会小归大。不由小径。直造大方。乃为成佛
菩提发足之始。有得闻者。合生忻遇。反加诘难。强生
荆棘。恶业所障。岂非自亏耶。今多此徒。是可怜悯。资
持(中下)一云。明圆修者。既知受体。当发心时。为成三聚。
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
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因成三行。果获三佛。
由受起随。从因至果。斯实行者出家学本。方契如来。
设教本怀。故业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
又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又云。既知此意。当护
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纲。馀广如彼。咨尔后学微细研
详。且五浊深缠。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为苦恼之
交煎。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纵有修奉。不得其门。
徒务勤劬。终无所诣。若乃尽无穷之生死。截无边之
业非。破无始之昏惑。證无上之法者。唯戒一门。最为
要术。诸佛称叹。偏在群经。诸祖弘持。盛于前代。当须
深信。勿自迟疑。当以受体为双眸。以随行为两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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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相副。虽万行而可成。目足更资。虽千里而必至。自
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天。
** 辨烧身指大小相违
资持(中一下)云。义净三藏寄归传。广斥世人烧身然指。
意谓。菩萨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古来章记。相
传引诫。讲者寡闻。用为口实。此由不知机有浅深。教
分化制。律明自杀。方便偷兰。烧指然香。违制得吉。梵
网所制。若不烧身臂指。非出家菩萨。犯轻垢罪。此盖
小机急于自行。期尽报以起生。大士专在利他。历尘
劫而弘济。是以小律结其大过。大教叹其深功。况大
小两教。俱是圣言。一抑一扬。岂容乖异。且经明出家
菩萨。那云不许比丘(彼云舍身非沙门所为等)。传列苦行遗身。岂
是专在道俗(彼云经中所明事存通俗)。荆溪所谓依小不烧则易。
依大烧之则难。保命贪生。物情皆尔。今以义判。且为
三例。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或全不受戒。依此经中。
足指供养。胜施国城。若依梵网。直受大戒。顺体奉持。
然之弥善。二若单受小戒。位局比丘。不烧则顺本成
持。烧之则依篇结犯。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萨。烧
则成持。不烧则成犯。若先小后大。或先大后小。并从
大判。不犯律仪。若此以明。粗分进否。岂得雷同。一槩
顿斥为非。然有勇暴之夫。情存矫诳邀人利养。规世
声名。故坏法门。乃佛教之大贼。自残形体。实儒宗之
逆人。直是恶因。终无善报。今时颇盛。聋俗岂知。则义
净之诫。亦有取矣。
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天。
** 辨烧身指大小相违
资持(中一下)云。义净三藏寄归传。广斥世人烧身然指。
意谓。菩萨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古来章记。相
传引诫。讲者寡闻。用为口实。此由不知机有浅深。教
分化制。律明自杀。方便偷兰。烧指然香。违制得吉。梵
网所制。若不烧身臂指。非出家菩萨。犯轻垢罪。此盖
小机急于自行。期尽报以起生。大士专在利他。历尘
劫而弘济。是以小律结其大过。大教叹其深功。况大
小两教。俱是圣言。一抑一扬。岂容乖异。且经明出家
菩萨。那云不许比丘(彼云舍身非沙门所为等)。传列苦行遗身。岂
是专在道俗(彼云经中所明事存通俗)。荆溪所谓依小不烧则易。
依大烧之则难。保命贪生。物情皆尔。今以义判。且为
三例。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或全不受戒。依此经中。
足指供养。胜施国城。若依梵网。直受大戒。顺体奉持。
然之弥善。二若单受小戒。位局比丘。不烧则顺本成
持。烧之则依篇结犯。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萨。烧
则成持。不烧则成犯。若先小后大。或先大后小。并从
大判。不犯律仪。若此以明。粗分进否。岂得雷同。一槩
顿斥为非。然有勇暴之夫。情存矫诳邀人利养。规世
声名。故坏法门。乃佛教之大贼。自残形体。实儒宗之
逆人。直是恶因。终无善报。今时颇盛。聋俗岂知。则义
净之诫。亦有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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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之则益毁之则损
事钞(上一)云。凡厕玄门者。克须清禁。无容于非。沐心道
水者。慕存出要。无染于世。故能得益于时。迹起尘网。
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非道无以显其德。而浇薄浅
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
之有。情见疏野。宁究真要。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
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
真趣。研习积年。犹迷闇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是以
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尅。尚非俗节
所许。何有道仪得存。致令新学困于磐石。律要绝于
羁秘。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故知兴替在人也。
深崇护法者。何患佛日不再曜。法轮不再转乎。
** 身是法聚可得自轻
又云。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
因种。自馀绍隆佛种。兴见法幢。功德不可思议。岂唯
言论能尽。直引圣说成證。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此篇
广引经律。以示戒德。文长不录)。
又(上三)云。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齐德也。以此而推。
出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
不论受而具持。功德难数。若毁破者。犹利无边。故十
轮云。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馀力。犹能示于人天
道行。犹如牛黄麝香烧香等喻。佛因说偈。瞻卜花虽
萎。胜于一切花。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是故行者。
破戒之人。功德无量。远有出期。不受戒者。随流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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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解脱。智论说言。宁受戒而破。初入地狱。后得解
脱。不受戒者。轮转三界。涅槃亦云。虽复得受梵天之
身。乃至非想。命终还入三恶道中。良由无戒。故致往
返。记云。凡戒因行。佛戒果德。凡圣优劣。实非相拟。一
往且望。清净义同。故云齐德。善法聚者。揽无边戒法。
归无尽识藏。成善种子。作圣道基。翻无始恶缘。俱为
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
恩深重。粉骨难酬。苦海导师。朽宅慈父。愿从今日。尽
于未来。竭力亡身。常赞三宝。广度群品。少答圣慈。不
论等者。举毁破较量。有毁戒者。见此言相似顺愚情。
妄自矜誇。谓犯犹胜。此乃一途引接随时之义。圣制
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宁起行用。不顺愿求。又云。
若毁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明。慎勿错会。
** 忆体摄持须先秉志
钞(中一)云。出俗五众。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
是以智论云。受持禁戒为性。剃发染衣为相。今若冰
洁其心。玉润其德者。乃能生善种。号良福田。不然纵
拒。自贻伊戚。又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若先严净
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若元非摄虑。对境
不能不犯。
记云。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
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朋。志慕孤高。
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
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尔。
脱。不受戒者。轮转三界。涅槃亦云。虽复得受梵天之
身。乃至非想。命终还入三恶道中。良由无戒。故致往
返。记云。凡戒因行。佛戒果德。凡圣优劣。实非相拟。一
往且望。清净义同。故云齐德。善法聚者。揽无边戒法。
归无尽识藏。成善种子。作圣道基。翻无始恶缘。俱为
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
恩深重。粉骨难酬。苦海导师。朽宅慈父。愿从今日。尽
于未来。竭力亡身。常赞三宝。广度群品。少答圣慈。不
论等者。举毁破较量。有毁戒者。见此言相似顺愚情。
妄自矜誇。谓犯犹胜。此乃一途引接随时之义。圣制
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宁起行用。不顺愿求。又云。
若毁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明。慎勿错会。
** 忆体摄持须先秉志
钞(中一)云。出俗五众。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
是以智论云。受持禁戒为性。剃发染衣为相。今若冰
洁其心。玉润其德者。乃能生善种。号良福田。不然纵
拒。自贻伊戚。又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若先严净
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若元非摄虑。对境
不能不犯。
记云。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
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朋。志慕孤高。
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
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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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著铠
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消。死生可惧。岂唯言说。即
是请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
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
诫观六难自庆修道(净心诫观。吾祖南山。为弟子慈忍作)。
净心诫观云。一者万类之中。人身难得。如提谓经说。
今得人身。难于龟木。二者虽得人身。中国难生。此土
即当边地之中。具足大乘。正法经律。三者虽有正法。
信乐复难。今随力信。不敢疑谤。四者人身难具。今受
男形。根无残缺。相貌成就。五者虽具男形。六根无缺。
五欲缠染。出家甚难。今得割爱。出家修道。披著佛衣。
受佛净戒。六者虽受禁戒。随戒甚难。汝可于戒律中。
尊重爱乐。惭愧慎护。于此六事若不观察。即便放逸。
深障圣道。既超六难。常应喜庆。难得巳得。得巳莫失。
如是思量。名为净心。
** 出家过恶与俗不同
业疏(二下)云。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师心妄造。
如大宝积经。出家二缚。谓诸见利养也。如律缘制由
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涂也。今
世出家。翻种苦本。不畏沉溺。多起下业。故彼文云。又
有二痈。谓求见他过。自覆巳罪。又十诵云。未来世中。
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
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
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四分中。为说
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消。死生可惧。岂唯言说。即
是请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
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
诫观六难自庆修道(净心诫观。吾祖南山。为弟子慈忍作)。
净心诫观云。一者万类之中。人身难得。如提谓经说。
今得人身。难于龟木。二者虽得人身。中国难生。此土
即当边地之中。具足大乘。正法经律。三者虽有正法。
信乐复难。今随力信。不敢疑谤。四者人身难具。今受
男形。根无残缺。相貌成就。五者虽具男形。六根无缺。
五欲缠染。出家甚难。今得割爱。出家修道。披著佛衣。
受佛净戒。六者虽受禁戒。随戒甚难。汝可于戒律中。
尊重爱乐。惭愧慎护。于此六事若不观察。即便放逸。
深障圣道。既超六难。常应喜庆。难得巳得。得巳莫失。
如是思量。名为净心。
** 出家过恶与俗不同
业疏(二下)云。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师心妄造。
如大宝积经。出家二缚。谓诸见利养也。如律缘制由
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涂也。今
世出家。翻种苦本。不畏沉溺。多起下业。故彼文云。又
有二痈。谓求见他过。自覆巳罪。又十诵云。未来世中。
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
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
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四分中。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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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养难消。六十比丘。得无学也。六十比丘。热血从面
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语故。便退还俗。
** 起过之本应先观察
又云。夫欲修道。于三业中。先断财色二种。若不贪财。
即无谄诤。若不贪色。即无热恼。经云。背舍离欲。顺菩
提分。当修身观。精勤一心。除世贪爱。制伏烦恼。令心
清净。以断财色。成无漏善根。熏本识中成无贪种子。
渐尽惑染。入贤圣位。经云。既非道人。又非白衣。无所
名也。多求利故。专习唇吻。庄补华绮。戏论诤讼。递相
谤嫉。三毒转强。烦恼增长。
又云。一切苦因果。财色为本。一切乐因果。戒定为本。
然此因果。悉在众生心微尘中。何故不禁。经云。八万
四千障道罪业。悉因财色。以为根本。何以故。十方众
生。无始巳来。为财相杀者。过微尘数。为色相杀者。数
复过是。若有断者。名菩萨行。名真持戒。名为贤士。名
佛弟子。财色二事。相虽似轻。感罪尤重。河沙诳惑。由
财色起。能坏君目。师徒夫妇等。亦坏内外亲族朋友
知识。若离财色。更无世间。人天脱苦。圣凡同赞。诸漏
灭尽。进至佛果。为此先诫财色二种。因色生憍。因财
生吝。憍而且吝。虽有馀德。亦不足观。先断财色。使功
行成立。后听经论。即是入道次第也。偈曰。鄙夫爱财
色。诫汝断贪著。由财二世苦。因色入火镬。色能障圣
道。财能令行薄。审谛自看心。知贪是狂错。智避如火
坑。顽愚不嫌恶。若犯当悔除。除巳更勿作。一切有形
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语故。便退还俗。
** 起过之本应先观察
又云。夫欲修道。于三业中。先断财色二种。若不贪财。
即无谄诤。若不贪色。即无热恼。经云。背舍离欲。顺菩
提分。当修身观。精勤一心。除世贪爱。制伏烦恼。令心
清净。以断财色。成无漏善根。熏本识中成无贪种子。
渐尽惑染。入贤圣位。经云。既非道人。又非白衣。无所
名也。多求利故。专习唇吻。庄补华绮。戏论诤讼。递相
谤嫉。三毒转强。烦恼增长。
又云。一切苦因果。财色为本。一切乐因果。戒定为本。
然此因果。悉在众生心微尘中。何故不禁。经云。八万
四千障道罪业。悉因财色。以为根本。何以故。十方众
生。无始巳来。为财相杀者。过微尘数。为色相杀者。数
复过是。若有断者。名菩萨行。名真持戒。名为贤士。名
佛弟子。财色二事。相虽似轻。感罪尤重。河沙诳惑。由
财色起。能坏君目。师徒夫妇等。亦坏内外亲族朋友
知识。若离财色。更无世间。人天脱苦。圣凡同赞。诸漏
灭尽。进至佛果。为此先诫财色二种。因色生憍。因财
生吝。憍而且吝。虽有馀德。亦不足观。先断财色。使功
行成立。后听经论。即是入道次第也。偈曰。鄙夫爱财
色。诫汝断贪著。由财二世苦。因色入火镬。色能障圣
道。财能令行薄。审谛自看心。知贪是狂错。智避如火
坑。顽愚不嫌恶。若犯当悔除。除巳更勿作。一切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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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终归填沟壑。持戒禁情苦。后受大安乐。
** 五人持律佛法住世
资持(上一下)云。所以唯据五人者。能辨受戒等众法故。
所以约五千年者。论问(善见)。千年巳佛法为都灭耶。答。
不都灭。于千年中。得三达智(通达三世)。复千年中。得爱尽
罗汉。无三达智。复千年中。得阿那含。复千年中。得斯
陀含。复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五千岁得道。后五千
年。学而不得道。万岁后。经书文字灭尽。但现剃头有
袈裟而巳。
** 戒即是佛体德同故
钞引五百问论云。佛言。我不灭度。半月一来。又言。佛
有二身。肉身虽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便敬佛念佛。
若持五戒。即见法身。若护法者。便为护佛。如饮水杀
虫之喻。又如半月说戒。即见我也。记云。三段并指戒
即是佛。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法身复二。一理法
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功圆。生身有生灭。
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马鸣释于我灭后珍敬木叉
云。示现不尽灭法身。常住世间。作究竟度故。是知佛
本无身。全是积功修成。功德之聚。还以巳德。开示群
生。故名为戒。当知此戒。即是如来。故云若我在世无
异此也。苟迷此旨。佛语何通。后学至此。宜切法意。
** 律制杂学以妨正业
钞又引五分云。为知差会等学书(知事差僧及法食会集等)。不得
为好癈业。不听卜相。及问他吉凶。四分开学诵文书。
** 五人持律佛法住世
资持(上一下)云。所以唯据五人者。能辨受戒等众法故。
所以约五千年者。论问(善见)。千年巳佛法为都灭耶。答。
不都灭。于千年中。得三达智(通达三世)。复千年中。得爱尽
罗汉。无三达智。复千年中。得阿那含。复千年中。得斯
陀含。复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五千岁得道。后五千
年。学而不得道。万岁后。经书文字灭尽。但现剃头有
袈裟而巳。
** 戒即是佛体德同故
钞引五百问论云。佛言。我不灭度。半月一来。又言。佛
有二身。肉身虽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便敬佛念佛。
若持五戒。即见法身。若护法者。便为护佛。如饮水杀
虫之喻。又如半月说戒。即见我也。记云。三段并指戒
即是佛。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法身复二。一理法
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功圆。生身有生灭。
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马鸣释于我灭后珍敬木叉
云。示现不尽灭法身。常住世间。作究竟度故。是知佛
本无身。全是积功修成。功德之聚。还以巳德。开示群
生。故名为戒。当知此戒。即是如来。故云若我在世无
异此也。苟迷此旨。佛语何通。后学至此。宜切法意。
** 律制杂学以妨正业
钞又引五分云。为知差会等学书(知事差僧及法食会集等)。不得
为好癈业。不听卜相。及问他吉凶。四分开学诵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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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学世论。为伏外道。杂法中。新学比丘。开学算法。十
诵。好作文颂。庄严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毗尼母论。
佛言。吾教汝一句一偈。乃至后世应行者。即行之。不
应行者。亦莫行之。后世比丘所说亦尔。记云。以书算
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非出家业。为因缘故。时复
开之。今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
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为三命。
岂意舍家事佛。随顺俗流之名。本圆厌世超升。翻集
生死之业。故智论云。学习外典。如以力割泥。泥无所
成。而刀自损。文如视日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
多异学。或精草𨽻。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
誉。皆谓精穷。傍涉馀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故
善戒云。若为论议。破于邪见。若二分经。一分外书。不
犯。四分开诵。此其意耳。今或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
厕方袍。心染浮俗。毕身虚度。良可哀哉。
** 解行无实反轻戒律
又钞(中一)云。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巳身位地。妄自安托。
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
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诵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
不入其耳。岂不为悲。故摩耶经云。若年少比丘。亲于
众中。毁訾毗尼。当知是为法灭之相。涅槃又云。若言
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
怖人。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以此
文證。如来悬知。未来有此。故先说示。以定邪正。不令
诵。好作文颂。庄严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毗尼母论。
佛言。吾教汝一句一偈。乃至后世应行者。即行之。不
应行者。亦莫行之。后世比丘所说亦尔。记云。以书算
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非出家业。为因缘故。时复
开之。今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
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为三命。
岂意舍家事佛。随顺俗流之名。本圆厌世超升。翻集
生死之业。故智论云。学习外典。如以力割泥。泥无所
成。而刀自损。文如视日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
多异学。或精草𨽻。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
誉。皆谓精穷。傍涉馀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故
善戒云。若为论议。破于邪见。若二分经。一分外书。不
犯。四分开诵。此其意耳。今或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
厕方袍。心染浮俗。毕身虚度。良可哀哉。
** 解行无实反轻戒律
又钞(中一)云。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巳身位地。妄自安托。
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
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诵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
不入其耳。岂不为悲。故摩耶经云。若年少比丘。亲于
众中。毁訾毗尼。当知是为法灭之相。涅槃又云。若言
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
怖人。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以此
文證。如来悬知。未来有此。故先说示。以定邪正。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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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滥。而有同前群党。可谓即是魔民。又遗教等经。并
指毗尼。以为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是故违逆。自
陷深殃。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
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
彼又嫌。又折大者所当之脚。譬今方等学者。非于
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以此證知。今日目睹。且菩萨设教。通道济俗。有缘而
作。不染其风。初心大士。同声闻律仪。护讥嫌戒。性重
无别。即涅槃经中。罗刹乞微尘浮囊。菩萨不与。譬护
突吉罗戒也。又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
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如我不杀。则施一切众生
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滥学大乘者。虽非可釆。言过其
实。耻巳毁犯。谬自裒扬。余曾语云。戒是小法。可宜舍
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复不肯。岂非与烦恼合。卒
难陈喻。又可悲乎。
资持(上上)一云。十诵中。律制比丘。五夏巳前。专精律部。
若达持犯。辨比丘事。然后乃可学习经论。今越次而
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又彼律
云。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遂赞叹毗尼。面前赞叹波
离持律第一。后诸上座长老比丘。从波离学律也。今
时才沾戒品。僧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
复轻陵戒捡。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
相。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嗜柸脔自谓通方。行淫
怒言称达道。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
指毗尼。以为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是故违逆。自
陷深殃。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
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
彼又嫌。又折大者所当之脚。譬今方等学者。非于
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以此證知。今日目睹。且菩萨设教。通道济俗。有缘而
作。不染其风。初心大士。同声闻律仪。护讥嫌戒。性重
无别。即涅槃经中。罗刹乞微尘浮囊。菩萨不与。譬护
突吉罗戒也。又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
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如我不杀。则施一切众生
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滥学大乘者。虽非可釆。言过其
实。耻巳毁犯。谬自裒扬。余曾语云。戒是小法。可宜舍
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复不肯。岂非与烦恼合。卒
难陈喻。又可悲乎。
资持(上上)一云。十诵中。律制比丘。五夏巳前。专精律部。
若达持犯。辨比丘事。然后乃可学习经论。今越次而
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又彼律
云。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遂赞叹毗尼。面前赞叹波
离持律第一。后诸上座长老比丘。从波离学律也。今
时才沾戒品。僧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
复轻陵戒捡。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
相。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嗜柸脔自谓通方。行淫
怒言称达道。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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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
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正道难闻。拔俗超群。
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又云。即今学者。专攻章记。争驰讲论。以为巳能。身作
重夷。口护轻吉。自谓精明盗相。反侵损于四方。善达
淫科。更荒迷于三道。昏餐餍饫。尚说过中。夕饮酕醄
犹谈酒制。人前敛相。诈现威容。屏处为非。略无畏忌。
此徒目击。岂是诬言。良由章记之乖讹。复是师承之
庸鄙。不令教于不令。一盲引于众盲。皇祖真宗。于兹
殆绝。一寻此意。不觉嗟呼。因笔斯文。益增哽痛。自非
圣鉴。孰见余心。悲夫。
** 心未涉道滥倚圣言
钞又云。今则心未涉道。行违大小二乘。口说无罪无
忏。淫欲是道。记云。罪福性空。出普贤行法。淫欲是道。
出无行经。乃大乘之通说。非止一经。为显业相皆如
幻故。复示业性不可得故。复示染净同一源故。复示
诸法唯一心故。复令众生于诸恶中。得解脱故。非谓
使汝作不净行。今时为恶。傍倚此语。用饰巳非。取适
愚情。实乖圣意。楞严云。先断淫心。是名如来先佛世
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又梵网经云。菩萨应生孝顺
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乃
至无慈悲心。是菩萨波罗夷罪。若专彼语。此复云何。
悲夫悲夫。
** 五邪四邪并非正命
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正道难闻。拔俗超群。
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又云。即今学者。专攻章记。争驰讲论。以为巳能。身作
重夷。口护轻吉。自谓精明盗相。反侵损于四方。善达
淫科。更荒迷于三道。昏餐餍饫。尚说过中。夕饮酕醄
犹谈酒制。人前敛相。诈现威容。屏处为非。略无畏忌。
此徒目击。岂是诬言。良由章记之乖讹。复是师承之
庸鄙。不令教于不令。一盲引于众盲。皇祖真宗。于兹
殆绝。一寻此意。不觉嗟呼。因笔斯文。益增哽痛。自非
圣鉴。孰见余心。悲夫。
** 心未涉道滥倚圣言
钞又云。今则心未涉道。行违大小二乘。口说无罪无
忏。淫欲是道。记云。罪福性空。出普贤行法。淫欲是道。
出无行经。乃大乘之通说。非止一经。为显业相皆如
幻故。复示业性不可得故。复示染净同一源故。复示
诸法唯一心故。复令众生于诸恶中。得解脱故。非谓
使汝作不净行。今时为恶。傍倚此语。用饰巳非。取适
愚情。实乖圣意。楞严云。先断淫心。是名如来先佛世
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又梵网经云。菩萨应生孝顺
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乃
至无慈悲心。是菩萨波罗夷罪。若专彼语。此复云何。
悲夫悲夫。
** 五邪四邪并非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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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又云。言五邪者。一谓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
相。二谓说巳功德。三者高声现威。四者说巳所得利
养激动令施。五者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言四邪者。
一方邪者。通使四方。为求衣食。二仰邪者。谓上观星
像乃虚之相。三者下邪。即耕田种殖种种下业。四者
四维口食。习小小咒术。以邀利活命。此智论解也。律
中非法说法。法说非法等。
** 八财不净长贪坏道
钞(中二)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
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金镬。八象
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
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
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
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
故多开畜。又涅槃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
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
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
净施笃信檀越。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
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
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
反谓小乘须戒。大教通方。几许误哉。
资持引律云。日月有四患故。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
亦无威神。谓阿修罗烟云尘雾。沙门有四大患。饮酒。
淫欲。持金银。邪命。能令沙门。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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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威神。今谓沙门行净。则佛法光辉。行既鄙秽。则
能障蔽。故如烟也。又云。善戒经云。菩萨为利众生故。
听畜憍奢耶。金银等。愚人据此。辄拟同伦。是不思也。
况菩萨语通在家出家。如涅槃经中。出家菩萨。遮性
等持纵云开畜。涅槃地持俱令净施。纵依善戒本为
利生。今乃顺巳贪爱。谄诈追求。为聚积则多索无厌。
见贫病则一毫不给。岂与大士不分高下耶。乃至云。
原宪居于环堵。蓬户不掩。颜渊处于陋巷。箪食瓢饮。
晋宋高贤。齐梁达士视富贵如粪土。慕俭约为高尚。
遍于史藉。岂不闻乎。
钞又云。佛世尊。欲增尚弟子。令弃鄙业。远超三界。近
为世范。今乃反自坠陷。自畜自捉。剧城市之商贾。信
佛法之烟云。反自誇阵。妄排法律。云但无贪心。岂有
罪失。出此言者。妄自矜持。不思位是下凡。轻拨大圣
一分之利。尚计不及俗士高逸。何异螳螂拒轮之智。
不殊飞蛾赴火之能。岂唯畜促长贪。方生重盗之始。
故涅槃云。若能远离八毒蛇法。是名清净圣众福田
应为人天供养。清净果报非肉眼所能分别。
** 食是道缘制无自局
又云。然食为大患。人谁不须。世尊一化。多先陈此故
慰问言。乞食可得否等。古云。寺是摄十方众僧。修道
境界。经游来往。无彼无此无主无客。僧理平等。同护
佛法。饮食众具十方同有。鸣钟作法普集众僧同与
檀越。作生福之田。
能障蔽。故如烟也。又云。善戒经云。菩萨为利众生故。
听畜憍奢耶。金银等。愚人据此。辄拟同伦。是不思也。
况菩萨语通在家出家。如涅槃经中。出家菩萨。遮性
等持纵云开畜。涅槃地持俱令净施。纵依善戒本为
利生。今乃顺巳贪爱。谄诈追求。为聚积则多索无厌。
见贫病则一毫不给。岂与大士不分高下耶。乃至云。
原宪居于环堵。蓬户不掩。颜渊处于陋巷。箪食瓢饮。
晋宋高贤。齐梁达士视富贵如粪土。慕俭约为高尚。
遍于史藉。岂不闻乎。
钞又云。佛世尊。欲增尚弟子。令弃鄙业。远超三界。近
为世范。今乃反自坠陷。自畜自捉。剧城市之商贾。信
佛法之烟云。反自誇阵。妄排法律。云但无贪心。岂有
罪失。出此言者。妄自矜持。不思位是下凡。轻拨大圣
一分之利。尚计不及俗士高逸。何异螳螂拒轮之智。
不殊飞蛾赴火之能。岂唯畜促长贪。方生重盗之始。
故涅槃云。若能远离八毒蛇法。是名清净圣众福田
应为人天供养。清净果报非肉眼所能分别。
** 食是道缘制无自局
又云。然食为大患。人谁不须。世尊一化。多先陈此故
慰问言。乞食可得否等。古云。寺是摄十方众僧。修道
境界。经游来往。无彼无此无主无客。僧理平等。同护
佛法。饮食众具十方同有。鸣钟作法普集众僧同与
檀越。作生福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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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广开怀利随道拥
又云(上并出僧纲篇)。真诚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厌三界之
无常。辞六亲之至爱。舍五欲之深著。良由虚妄之俗
可弃。真实之道应归。是宜开廓远意。降荡鄙怀。不吝
身财。护持正法。况僧食十方普同。彼取自分理应随
喜而人情忌狭。用心不等。或有闭门。限碍客僧者。不
亦蚩乎鸣钟本意。岂其然哉出家舍著。尤不应尔。但
以危脆之身。不能坚护正法。浮假之命。不肯远通僧
食违诸佛之教。损檀越之福。伤一时众情。塞十方僧
路。传谬后生。所败远矣。改前迷而复道。不亦善哉(悭食
独啖。饿鬼之业。是谓大迷)。或问僧事有限。外客无穷。以有限之食。
供无穷之僧事必不立答曰。此乃鄙俗之浅度。琐人
之短怀。岂谓清智之深识。达士之高见。夫四辈之供
养。三宝之福田。犹天地之生长。山海之受用。何有尽
哉故佛藏经言。当一心行道。随顺法行。勿念衣食。所
须者。如来白毫相中。一分供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
能尽。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诚护法。由道得利。以道
通用。乃至云。俗教尚谓忧道不忧贫。况出家之士高
超俗表。不忧护法。而忧饮食。其失大甚也。
** 恶行污家破戒废道(世中多然引示令改)
钞(中二)引僧祇云。若俗人先有信心供养众僧。造立寺
舍。令彼退减。是名污家。多论云。若作种种恶业。破他
信敬善心名污家也。作不清净秽污垢浊。又得恶果。
名为恶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种种信施物。为三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3c 页 X60-0053.png
宝自身。乃至一切。而与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污。家。何
以故。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
为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离故。由以信施物
与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乐。
不得物者纵使贤善。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
凡在家俗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割损肉血以种善
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赠遗白衣俗人反于出家人
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小物赠遗白衣。因此起七宝塔。
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满阎浮提。亦不如静坐。清净持
戒。即是供养真实法身。
诸文戒行门第六
* 诸文戒相文第七
** 约行明相
钞(上一标宗)云。四明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
美德光显故名戒相。记问云。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
与此异者。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然则行必循法。法
必轨行。文云。动则称法。岂不明乎。
** 约法列相先叙列意
钞(中一释相)云。依之修行善识其种相者。便发生定慧。克
剪烦恼。若暗于所缘(记云。所缘即境。或可即指教相)。随流染惑。岂能
反流生死。方更沉轮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显持犯。
必准此行之庶无祸害焉(害即三涂。不唯免害。能生定慧)。记云。问。何
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
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
以故。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
为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离故。由以信施物
与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乐。
不得物者纵使贤善。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
凡在家俗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割损肉血以种善
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赠遗白衣俗人反于出家人
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小物赠遗白衣。因此起七宝塔。
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满阎浮提。亦不如静坐。清净持
戒。即是供养真实法身。
诸文戒行门第六
* 诸文戒相文第七
** 约行明相
钞(上一标宗)云。四明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
美德光显故名戒相。记问云。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
与此异者。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然则行必循法。法
必轨行。文云。动则称法。岂不明乎。
** 约法列相先叙列意
钞(中一释相)云。依之修行善识其种相者。便发生定慧。克
剪烦恼。若暗于所缘(记云。所缘即境。或可即指教相)。随流染惑。岂能
反流生死。方更沉轮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显持犯。
必准此行之庶无祸害焉(害即三涂。不唯免害。能生定慧)。记云。问。何
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
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4a 页 X60-0054.png
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
相。不出心境。如不更解。
** 正明列相
又云。四明戒相。语相而言。有境斯是。缘则绵亘。摄心
通慢。今约戒本。人并诵持。文相易明。持犯非滥。自馀
万境。岂得漏言。准例相承。薄知纲领。
记云。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
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
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
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
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大略而言。即
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种差别(名即夷残□堕提吉。
种即淫盗杀妄摩触等)。一一种内。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轻
重(三种方便为因。五篇正罪为果。重即夷。轻即吉。中间相望)。犯缘通别(通缘七种。一出家五
众。二无重病。三心相当。四无命难。五无梵难。六称本境。七趣正果。别缘据诸戒不同。如淫具。四盗具。五成犯等)。
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少多。不出心境(列缘即上别缘。境即
前境。心即犯心)。罪无自体。必假缘搆(缘总通别)非境不起。非心不
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
** 次决篇聚五七不同
钞又(中一篇聚)云。今且分七五不同。具有三义则入五中
一者名均(五篇各定无上中下之异)。二则体均(犯夷同报)三者究竟均
(不为诸篇作方便故)不具此三。通入聚摄。而六七差分者。亦有
义意。六中合突吉罗。以同体故(同是果罪)。七中离恶说。以
过多故(比篇罪多。且据身口两分。身造名恶作。口造名恶说)。问。上具张六聚名
相。不出心境。如不更解。
** 正明列相
又云。四明戒相。语相而言。有境斯是。缘则绵亘。摄心
通慢。今约戒本。人并诵持。文相易明。持犯非滥。自馀
万境。岂得漏言。准例相承。薄知纲领。
记云。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
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
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
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
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大略而言。即
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种差别(名即夷残□堕提吉。
种即淫盗杀妄摩触等)。一一种内。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轻
重(三种方便为因。五篇正罪为果。重即夷。轻即吉。中间相望)。犯缘通别(通缘七种。一出家五
众。二无重病。三心相当。四无命难。五无梵难。六称本境。七趣正果。别缘据诸戒不同。如淫具。四盗具。五成犯等)。
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少多。不出心境(列缘即上别缘。境即
前境。心即犯心)。罪无自体。必假缘搆(缘总通别)非境不起。非心不
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
** 次决篇聚五七不同
钞又(中一篇聚)云。今且分七五不同。具有三义则入五中
一者名均(五篇各定无上中下之异)。二则体均(犯夷同报)三者究竟均
(不为诸篇作方便故)不具此三。通入聚摄。而六七差分者。亦有
义意。六中合突吉罗。以同体故(同是果罪)。七中离恶说。以
过多故(比篇罪多。且据身口两分。身造名恶作。口造名恶说)。问。上具张六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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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请知五篇七聚。名相如何。答。言五篇者。一波罗夷。
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言七聚者。一
夷。二残。三偷兰遮。乃至第七恶说。记云。篇聚名通不
必偏对。唯约五七以分均杂。故疏云。纵使聚从五位。
义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因杂摄是也问。若约戒本自
有八篇。今分五七。如何相对。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
但是立名。统收众罪。若以五数。以对戒本。三十九十。
合之为一。不定灭诤。总归吉罗。然本立。名不逐文相。
但使律仪所制境遍尘沙。因果重轻。统归五七。但五
收根本。七杂本因耳。
** 示僧尼戒相广略
又云。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
此言虚实(五百之言。乃出智论。与律不同。故问决之)。答。两列定数约指为
言(约即略也)。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
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
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
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则八万。僧则略有
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
** 更推三性为列相本
(性即心体。体唯即一。随缘逐念。乃有万差缘念虽多。无非三种。以体召用。故云三性)。
又云。一者善心犯戒(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谓如僧祇
中。知事比丘。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波
罗夷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
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
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言七聚者。一
夷。二残。三偷兰遮。乃至第七恶说。记云。篇聚名通不
必偏对。唯约五七以分均杂。故疏云。纵使聚从五位。
义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因杂摄是也问。若约戒本自
有八篇。今分五七。如何相对。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
但是立名。统收众罪。若以五数。以对戒本。三十九十。
合之为一。不定灭诤。总归吉罗。然本立。名不逐文相。
但使律仪所制境遍尘沙。因果重轻。统归五七。但五
收根本。七杂本因耳。
** 示僧尼戒相广略
又云。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
此言虚实(五百之言。乃出智论。与律不同。故问决之)。答。两列定数约指为
言(约即略也)。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
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
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
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则八万。僧则略有
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
** 更推三性为列相本
(性即心体。体唯即一。随缘逐念。乃有万差缘念虽多。无非三种。以体召用。故云三性)。
又云。一者善心犯戒(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谓如僧祇
中。知事比丘。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波
罗夷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
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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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即律文云愚痴波罗夷乃
至吉罗亦尔。又如萨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
上拔草。罪福俱得。若论来报。受罪则轻。由本善念。更
不增若。不免地狱。由违受体。若犯性。戒具受三罪。谓
业道也。及以违制。若犯遮戒。如坏草木。但得一罪。以
化教中本不制故。无情可恼。若后忏洗。复本清净。不
同犯性。如智论云。十善戒虽忏三恶道不除等。二不
善心者(由三毒所起也)。谓识知戒相或复闇学(即学不学)。轻慢教
网。毁呰佛语。如明了论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
浊重贪瞋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惜所受戒。四
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以此文證。由无惭
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故成论云。害心杀蚁重于慈
心杀人。由根本业重。决定受报。纵忏堕罪。业道不除。
如十诵调达破僧。犯偷兰巳。佛令僧中悔之。而于业
道。尚堕阿鼻故地狱经云。一作业定。二受果定。诸佛
威神。所不能转三无记心犯者。谓元非摄护随流任
性。意非善恶。汎尔而造。如比丘。方坐高谈虚论费时
损业纵放身口或手足损伤草木地土。和僧媒娶。妄
用僧物。长衣过限。非时入俗。手触僧器。坏身口仪。如
是众例。并通摄犯。唯除恒怀护持。误妄而造。此非心
使。不感来业。记云。无记多别初无情局无记。有情通
三性。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则通三性。三就心中。
三心局无记。行心通三性。
戒疏(二上)云。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读诵讲导开悟。
至吉罗亦尔。又如萨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
上拔草。罪福俱得。若论来报。受罪则轻。由本善念。更
不增若。不免地狱。由违受体。若犯性。戒具受三罪。谓
业道也。及以违制。若犯遮戒。如坏草木。但得一罪。以
化教中本不制故。无情可恼。若后忏洗。复本清净。不
同犯性。如智论云。十善戒虽忏三恶道不除等。二不
善心者(由三毒所起也)。谓识知戒相或复闇学(即学不学)。轻慢教
网。毁呰佛语。如明了论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
浊重贪瞋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惜所受戒。四
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以此文證。由无惭
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故成论云。害心杀蚁重于慈
心杀人。由根本业重。决定受报。纵忏堕罪。业道不除。
如十诵调达破僧。犯偷兰巳。佛令僧中悔之。而于业
道。尚堕阿鼻故地狱经云。一作业定。二受果定。诸佛
威神。所不能转三无记心犯者。谓元非摄护随流任
性。意非善恶。汎尔而造。如比丘。方坐高谈虚论费时
损业纵放身口或手足损伤草木地土。和僧媒娶。妄
用僧物。长衣过限。非时入俗。手触僧器。坏身口仪。如
是众例。并通摄犯。唯除恒怀护持。误妄而造。此非心
使。不感来业。记云。无记多别初无情局无记。有情通
三性。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则通三性。三就心中。
三心局无记。行心通三性。
戒疏(二上)云。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读诵讲导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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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名善法。方希名利。邪命
自居。相虽是善。反成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是故
大圣兴教防之。言不善缘以兴教者。如十恶等。体是
不善。能广三涂增恼障道故圣因过制教防之。言托
无记缘以兴教者。如草木等体虽无记。数作不巳。外
彰讥丑。内增乱心。故制防约。作者犯堕(疏约所犯境明无记。钞据
能犯心。以明无记。问。钞疏何以两异。答。疏据兴教。教由境缘而制。故就境缘。以明三性。钞明行者犯由心起。心
虽万差。无出三种。故就能犯心。以明三性。问。何以并引于此。答。教行虽异。无非示相。故并引之)。
诸文戒相门第七
* 诸文持犯门第八
** 律行虽广持犯为宗
事钞(中四)云。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深。非夫积学
洞微。穷幽尽理者则斯义难见也。故历代相遵。更无
异术(音遂路也)虽少多分径。而大旨无违。但后进杂学教
网未谙。时过学肆讵知始末。若覈持犯。何由可识。然
持犯之文。贯通一部。就境彰名。巳在随相。今试约义
总论。指其纲要。举事以显令披寻者易矣。资持云。言
其唯者此有二释。谓依体起。行。行有顺违。遂分持犯。
机缘非一。制等尘沙。摄为能诠号毗尼藏。考其本制。
非别所明。此通约教本释也。又四分一律。初列僧尼
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后二十犍度等是作持。违则
止犯。且据大约为言。若论相兼。则一部始终。四行皆
备。此别就部文释也。
** 止作持犯先释其名
自居。相虽是善。反成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是故
大圣兴教防之。言不善缘以兴教者。如十恶等。体是
不善。能广三涂增恼障道故圣因过制教防之。言托
无记缘以兴教者。如草木等体虽无记。数作不巳。外
彰讥丑。内增乱心。故制防约。作者犯堕(疏约所犯境明无记。钞据
能犯心。以明无记。问。钞疏何以两异。答。疏据兴教。教由境缘而制。故就境缘。以明三性。钞明行者犯由心起。心
虽万差。无出三种。故就能犯心。以明三性。问。何以并引于此。答。教行虽异。无非示相。故并引之)。
诸文戒相门第七
* 诸文持犯门第八
** 律行虽广持犯为宗
事钞(中四)云。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深。非夫积学
洞微。穷幽尽理者则斯义难见也。故历代相遵。更无
异术(音遂路也)虽少多分径。而大旨无违。但后进杂学教
网未谙。时过学肆讵知始末。若覈持犯。何由可识。然
持犯之文。贯通一部。就境彰名。巳在随相。今试约义
总论。指其纲要。举事以显令披寻者易矣。资持云。言
其唯者此有二释。谓依体起。行。行有顺违。遂分持犯。
机缘非一。制等尘沙。摄为能诠号毗尼藏。考其本制。
非别所明。此通约教本释也。又四分一律。初列僧尼
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后二十犍度等是作持。违则
止犯。且据大约为言。若论相兼。则一部始终。四行皆
备。此别就部文释也。
** 止作持犯先释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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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下文义。疏钞多同。今之所引。随义去取。二记亦然)。
钞云。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
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
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如初篇之类(上示上持。下引疏示作持)。
戒疏云。此对不作恶法为宗。恶既巳离。事须修善。必
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由作
成。故号作持如衣食四缘。威仪杂行作意防拟方成
戒净。此对修习善法为宗所以先后者。论(百论)云。戒相
止。行相作。又云。恶止善行义之次第。
钞又云。言作犯者。出家五众。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
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
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对作恶法为宗。恶既
作矣。必不修善。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
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
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此对不修善法为宗。
行宗云。然须先了并依受体而立。由本受时不出二
心。一者断恶二者修善所发业性。即本愿体。随中守
护。对分二持。反违本受。即成两犯。
** 示持犯体先出古义
戒疏云。如昔解云。离身三邪。离口四过。意地不起。三
不善根。名止持体。屈身礼拜。行檀放生。赞叹三宝。读
诵经教。意修三善对治三毒。各修诸观。乃至离染净
行。慈悲四弘等。名作持体。起十不善名作犯体。止不
礼拜。布施修慈。乃至观行名止犯体(引古难破)。有人问曰。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5c 页 X60-0055.png
止不行施。礼拜读诵悉为犯者。出在何律何聚所收。
如律文云。佛不制者。不应制也。乃至智论云。不行十
二头陀。四无量心。不名犯戒但是于戒阙庄严。耳。
** 次立今义先示能体
疏又云。今更依教。立持犯体能所分别(依教谓唯据律也)。言
能持者。即心为体。身口是具。不名为业。若不思虑。不
成持犯。故成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
身口业。又云身口者。乃是造善恶具。非善恶业体。以
此文證。故知意思为能持犯体资持云如律结犯。并
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
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
耳。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
说。若尔何不如论。从体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
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
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
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何但取
心。而不兼色。又问。唯心造业。何异大乘。又问。既简身
口。何以后成就门。复通三业。此恐文繁。如别所显。
** 所持犯体先示制听(正论体相。即善恶事法。先明二教为摄法
分齐)
疏云。就制听两教。交络互明。先出二教之意。言制教
者。禁诸出家。有恶皆断。名制止也。有善斯集。名制作
也。又钞云。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则无愆。不顺有罪二。
制止。作则有过。止则无违言听教者。作与不作。一切
如律文云。佛不制者。不应制也。乃至智论云。不行十
二头陀。四无量心。不名犯戒但是于戒阙庄严。耳。
** 次立今义先示能体
疏又云。今更依教。立持犯体能所分别(依教谓唯据律也)。言
能持者。即心为体。身口是具。不名为业。若不思虑。不
成持犯。故成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
身口业。又云身口者。乃是造善恶具。非善恶业体。以
此文證。故知意思为能持犯体资持云如律结犯。并
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
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
耳。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
说。若尔何不如论。从体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
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
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
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何但取
心。而不兼色。又问。唯心造业。何异大乘。又问。既简身
口。何以后成就门。复通三业。此恐文繁。如别所显。
** 所持犯体先示制听(正论体相。即善恶事法。先明二教为摄法
分齐)
疏云。就制听两教。交络互明。先出二教之意。言制教
者。禁诸出家。有恶皆断。名制止也。有善斯集。名制作
也。又钞云。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则无愆。不顺有罪二。
制止。作则有过。止则无违言听教者。作与不作。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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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何故须二者。若唯制无开。中下绝分。进道莫由。
若唯开无制上行慢求。息于自励。故须二教。摄生义
足资持云。古师出体。化行不分。今局律宗。专依行教。
律藏虽广。行相极繁。制听二门。摄无不尽。以对机不
等。立教有殊。若不两分。体状交杂。先标二教。其意在
兹。
** ○正出体状
*** 止持制门善恶事法
(止持本唯收恶。由善事法。具双持犯。约离过边。属止持门。就进修边。归后作持)。
疏云。一者可学事制止。何者是耶。如淫通三境(人非人畜
生也)盗分四主(上三外更如三宝物)。既是恶事。不可妄行。故须止
也(且举初篇二戒自馀篇聚所禁一切恶事并属此。门)二者可学法制止。如五
邪(即谓达五邪法)七非(即非法等具见羯磨经)。体乖圣教。明了其相。必
不得行。故同止也。不可学事者。由心迷倒。随境不了。
于杀盗境。疑虑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而心不了。
是不可学(迷忘忍生非学可得名不可学)。二者不可学法。如四依(即乞
食等行四依也)五邪七非(如上)三法(心念对首众法三羯磨)。是非相滥。忘
思不了虽未依行。故名止持。非学所知。名不可学问。
如此生迷与愚教者。复有何异。答。愚教之徒。生来不
学。故随所坏。并结无知(坏即犯也)。今此不尔。素并明练。忽
然迷忘。非学所知。故于教相无罪可结(上明恶事法。下示善事法)。
二就止持对制门。可学事中。制必作者。如衣钵体量
也。言可学法者。制必须作。如三羯磨等。问此止持中。
但得守戒而巳。若有作者便同作持。今明作者岂非
若唯开无制上行慢求。息于自励。故须二教。摄生义
足资持云。古师出体。化行不分。今局律宗。专依行教。
律藏虽广。行相极繁。制听二门。摄无不尽。以对机不
等。立教有殊。若不两分。体状交杂。先标二教。其意在
兹。
** ○正出体状
*** 止持制门善恶事法
(止持本唯收恶。由善事法。具双持犯。约离过边。属止持门。就进修边。归后作持)。
疏云。一者可学事制止。何者是耶。如淫通三境(人非人畜
生也)盗分四主(上三外更如三宝物)。既是恶事。不可妄行。故须止
也(且举初篇二戒自馀篇聚所禁一切恶事并属此。门)二者可学法制止。如五
邪(即谓达五邪法)七非(即非法等具见羯磨经)。体乖圣教。明了其相。必
不得行。故同止也。不可学事者。由心迷倒。随境不了。
于杀盗境。疑虑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而心不了。
是不可学(迷忘忍生非学可得名不可学)。二者不可学法。如四依(即乞
食等行四依也)五邪七非(如上)三法(心念对首众法三羯磨)。是非相滥。忘
思不了虽未依行。故名止持。非学所知。名不可学问。
如此生迷与愚教者。复有何异。答。愚教之徒。生来不
学。故随所坏。并结无知(坏即犯也)。今此不尔。素并明练。忽
然迷忘。非学所知。故于教相无罪可结(上明恶事法。下示善事法)。
二就止持对制门。可学事中。制必作者。如衣钵体量
也。言可学法者。制必须作。如三羯磨等。问此止持中。
但得守戒而巳。若有作者便同作持。今明作者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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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乱答。今言制作即成止持。若不依行则是作犯。今
顺教作便成止持。如三衣一钵。法须具有。故制畜之。
岂非作也望无犯故。名为止持。依教奉行。又是作持。
问。与后作持。复何别耶。答。义同意别。具二持犯。其致
在兹。
*** 止持听门唯善事法(此门不通恶事法)
疏云。言可学事法者。谓房舍尺量。长衣广狭。指授白
二。加说净法是也。于此事法亦听作听止。必有房财。
理须加法。故听作也。若有妨难。犯过衣财。不合加法。
故听止也。言不可学事法者。谓房财大小迷忘互生。
作法是非。昏昧杂起。望不违教。名为止持。迷非可学。
故不制犯。
*** 作持制门亦唯据善
言可学者。并制修学。事谓衣钵行护也。法谓一切教
行也。并托事法进用修成而无违犯。名为作持。不敢
违越。又是止持。问。此止持与前制门止持。复有何异。
答。前对恶法。无由可作。名为止持。此就善法。必不违
越名为止持。各有意致。可通解否。又钞云。法谓教行
也。教谓律藏。行谓对治。记云。言律藏者。复分二类。一
者总收制作。三种羯磨。众法如受结说恣。治谏忏摈
等(处分枚囊等在所门)。对首即安居依止。持衣加药之类(衣药说净
等属听门)。心念如六念责心等。二者总收众共两行。除羯
磨外。律诸犍度。所制行法。如师资僧网。衣钵行护之
类。通有制听具如上下两卷。行谓对治者。如衣食房
顺教作便成止持。如三衣一钵。法须具有。故制畜之。
岂非作也望无犯故。名为止持。依教奉行。又是作持。
问。与后作持。复何别耶。答。义同意别。具二持犯。其致
在兹。
*** 止持听门唯善事法(此门不通恶事法)
疏云。言可学事法者。谓房舍尺量。长衣广狭。指授白
二。加说净法是也。于此事法亦听作听止。必有房财。
理须加法。故听作也。若有妨难。犯过衣财。不合加法。
故听止也。言不可学事法者。谓房财大小迷忘互生。
作法是非。昏昧杂起。望不违教。名为止持。迷非可学。
故不制犯。
*** 作持制门亦唯据善
言可学者。并制修学。事谓衣钵行护也。法谓一切教
行也。并托事法进用修成而无违犯。名为作持。不敢
违越。又是止持。问。此止持与前制门止持。复有何异。
答。前对恶法。无由可作。名为止持。此就善法。必不违
越名为止持。各有意致。可通解否。又钞云。法谓教行
也。教谓律藏。行谓对治。记云。言律藏者。复分二类。一
者总收制作。三种羯磨。众法如受结说恣。治谏忏摈
等(处分枚囊等在所门)。对首即安居依止。持衣加药之类(衣药说净
等属听门)。心念如六念责心等。二者总收众共两行。除羯
磨外。律诸犍度。所制行法。如师资僧网。衣钵行护之
类。通有制听具如上下两卷。行谓对治者。如衣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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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随时起观。行住坐卧。常尔一心之类。
*** 作持听门事法局善
疏云。就听门中亦对法事。事谓长财房舍法谓处分
说净。亦有听作听止。如前所言(前止持听门今作持听门。并以房长出体
者由。具双持犯。故止据离过作。据策修故也)。
*** 通明止作容皆迷忘
疏云。如昔解云。作持门中事法。唯可学。无不可学者。
非此所明。亦非进修。圣不制学。不同止持。通不可学。
以唯离过。故得明也。今解不然。不可学迷。非学能了。
乃至四果。犹有事迷何况下凡。而能通辨。故于事法。
无问止作。皆有迷忘。而非罪摄。何以明之。如律。长财。
开忘不染。房舍指授。亦开想疑。既不结正。明知不犯。
*** 二犯体状翻持可明
疏云。三明作犯其状如何。此犯所立。翻对止持。但不
依戒行。事法有违。皆名作犯。第四止犯。以对作持所
对事法。怠而不修。皆名止犯。此二犯中亦有可学。及
不可学。类上持中。彼此交映。衢术历然。
*** 斥古定体妄滥无归
资持云。昔人有立制听二教为体。今谓二教。乃是摄
法总科。所摄事法乃是其体故知非也。又有章门。以
四行无作为体。谓与受体不别。今谓受随前后。发业
不同。云何持犯。与受不别。况两犯无作体是不善。岂
同受体。是亦不然。又有人立万境为体。今谓万境乃
持犯之缘。非是其体。又诸戒列缘。境专一种若唯立
*** 作持听门事法局善
疏云。就听门中亦对法事。事谓长财房舍法谓处分
说净。亦有听作听止。如前所言(前止持听门今作持听门。并以房长出体
者由。具双持犯。故止据离过作。据策修故也)。
*** 通明止作容皆迷忘
疏云。如昔解云。作持门中事法。唯可学。无不可学者。
非此所明。亦非进修。圣不制学。不同止持。通不可学。
以唯离过。故得明也。今解不然。不可学迷。非学能了。
乃至四果。犹有事迷何况下凡。而能通辨。故于事法。
无问止作。皆有迷忘。而非罪摄。何以明之。如律。长财。
开忘不染。房舍指授。亦开想疑。既不结正。明知不犯。
*** 二犯体状翻持可明
疏云。三明作犯其状如何。此犯所立。翻对止持。但不
依戒行。事法有违。皆名作犯。第四止犯。以对作持所
对事法。怠而不修。皆名止犯。此二犯中亦有可学。及
不可学。类上持中。彼此交映。衢术历然。
*** 斥古定体妄滥无归
资持云。昔人有立制听二教为体。今谓二教。乃是摄
法总科。所摄事法乃是其体故知非也。又有章门。以
四行无作为体。谓与受体不别。今谓受随前后。发业
不同。云何持犯。与受不别。况两犯无作体是不善。岂
同受体。是亦不然。又有人立万境为体。今谓万境乃
持犯之缘。非是其体。又诸戒列缘。境专一种若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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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不摄诸缘。则成局故。又淫触粗媒。说法同宿。行坐
乘舡。止一女境。若唯立境。则迷诸相。又如一女。六十
三戒。若唯立境。不显多戒。若尔母论云。犯必托境。岂
非诚据。答。论云托境岂非犯缘。至论所犯。须云犯戒。
岂得犯境。问如上三家。为有何失。答前巳略示更为
明之举要为言都违祖训。且文中自云。制听二教以
明显是约教明体。那云二教即是体耶。又体状一门。
未见一言。谈及无作及与万境。那得于外各自强立。
又诸章记。并科前段明二教文。以为立体。今分巳下。
正出体处自论四行□用此求有何关涉。自馀谬妄。
何足论之。问。今。此所立指何为体。答。一教大宗岂容
檀立。况在文昭显。何假别求一准钞文。如前委释。恐
有未悟。更略提示。如文前出二教名义。后分二教。各
显事法事法即体。岂复疑乎。乃至宜须研究。方见资
深。况是一宗宏纲。万行根本。苟迷斯旨。馀复何言。纵
欲摄修直恐投心无所。虽云讲习。终为枉费时功。圣
意极详。凡情罔测。弃文考体。何殊缘木求鱼。强立异
端。岂异为蛇添足。幸负反隅之识。勿封是昔之迷。搜
括古今。决择可否。则吾祖之道。何惠于丧乎。
*** 大论持犯通别分二
资持(上一上)云。通别持犯先知名相。然后释文谓学知
戒相。明达持犯。于一切时护本所受。通望受体。一无
所犯。不随缘别。名为通持。不学无知。制通篇聚随所
不了无非结罪。故云通犯。随对一境。方便遮防。行顺
乘舡。止一女境。若唯立境。则迷诸相。又如一女。六十
三戒。若唯立境。不显多戒。若尔母论云。犯必托境。岂
非诚据。答。论云托境岂非犯缘。至论所犯。须云犯戒。
岂得犯境。问如上三家。为有何失。答前巳略示更为
明之举要为言都违祖训。且文中自云。制听二教以
明显是约教明体。那云二教即是体耶。又体状一门。
未见一言。谈及无作及与万境。那得于外各自强立。
又诸章记。并科前段明二教文。以为立体。今分巳下。
正出体处自论四行□用此求有何关涉。自馀谬妄。
何足论之。问。今。此所立指何为体。答。一教大宗岂容
檀立。况在文昭显。何假别求一准钞文。如前委释。恐
有未悟。更略提示。如文前出二教名义。后分二教。各
显事法事法即体。岂复疑乎。乃至宜须研究。方见资
深。况是一宗宏纲。万行根本。苟迷斯旨。馀复何言。纵
欲摄修直恐投心无所。虽云讲习。终为枉费时功。圣
意极详。凡情罔测。弃文考体。何殊缘木求鱼。强立异
端。岂异为蛇添足。幸负反隅之识。勿封是昔之迷。搜
括古今。决择可否。则吾祖之道。何惠于丧乎。
*** 大论持犯通别分二
资持(上一上)云。通别持犯先知名相。然后释文谓学知
戒相。明达持犯。于一切时护本所受。通望受体。一无
所犯。不随缘别。名为通持。不学无知。制通篇聚随所
不了无非结罪。故云通犯。随对一境。方便遮防。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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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受。名为别持。违受起非。则名别犯言别有三。一制
法别。篇聚重轻种类异故。二对境别。情与非情。三趣
男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缘别。随戒多少。不相滥故。又
复通别二持。俱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别犯兼两犯。
*** 心用教行二双持犯
疏云。若据心用。以明持犯。一切诸戒。并二持犯。何者
是耶。且如淫戒顺戒禁防。即止持义。观厌现前。无思
染秽纵有境逼三时不乐。名为作持违作止犯违止
作犯。记云。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过边。即成止持。
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必无对治。
文约淫戒示相可解。此谓二持两犯。各自相通。非谓
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上明心用讫)。疏又
云。若据教行。必托境生。依教奉行。作而无犯。何者是
耶。且如三衣教遣备具不敢违侮。名为止持。如教策
修顺行不犯。名为作持。违此二持便成两犯。可同杀
盗有教开作。名作持耶。记云。二十六戒。此约戒本。具
双持者。馀并单持。是则一切作持。其必兼止。若伹止
持。未必有作。自馀羯磨衣钵等事。则见广律。文举三
衣其相甚显资持云。二据教行即诸戒中或有教制
奉行之者若制若听或事或法且如三衣。依教而作
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又问云。教行双持。别就戒
本为有几戒答。今为括之僧残有二(二房制量有处分故)。三十
有九(长衣月望长钵长药急施。此五有净法。二离减六年。皆有法开。畜[狂-王+?]宝说净付俗)。九十
有十二(说粗教尼羯磨。开皆别德。衣开二入聚。制白足劝。有馀食法。残宿不受。七日尽形。口法真
法别。篇聚重轻种类异故。二对境别。情与非情。三趣
男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缘别。随戒多少。不相滥故。又
复通别二持。俱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别犯兼两犯。
*** 心用教行二双持犯
疏云。若据心用。以明持犯。一切诸戒。并二持犯。何者
是耶。且如淫戒顺戒禁防。即止持义。观厌现前。无思
染秽纵有境逼三时不乐。名为作持违作止犯违止
作犯。记云。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过边。即成止持。
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必无对治。
文约淫戒示相可解。此谓二持两犯。各自相通。非谓
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上明心用讫)。疏又
云。若据教行。必托境生。依教奉行。作而无犯。何者是
耶。且如三衣教遣备具不敢违侮。名为止持。如教策
修顺行不犯。名为作持。违此二持便成两犯。可同杀
盗有教开作。名作持耶。记云。二十六戒。此约戒本。具
双持者。馀并单持。是则一切作持。其必兼止。若伹止
持。未必有作。自馀羯磨衣钵等事。则见广律。文举三
衣其相甚显资持云。二据教行即诸戒中或有教制
奉行之者若制若听或事或法且如三衣。依教而作
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又问云。教行双持。别就戒
本为有几戒答。今为括之僧残有二(二房制量有处分故)。三十
有九(长衣月望长钵长药急施。此五有净法。二离减六年。皆有法开。畜[狂-王+?]宝说净付俗)。九十
有十二(说粗教尼羯磨。开皆别德。衣开二入聚。制白足劝。有馀食法。残宿不受。七日尽形。口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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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净问主僧断事与欲)。提舍有二(尼拍从诃止兰若制语知)。众学有一(杖囊有羯
磨开)。总二十六戒。皆二持犯。馀并单持犯耳。
*** 止作持犯成就处所
疏云。若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谓识
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
四阴。以为二分。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
名之为持。三心非记受体是记故得成持也(三心中止持。此
科可见。行心中止持。如下自明)记云。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
古人因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又问云。三
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
领纳所缘名受(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
顺而生)。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等业。亦
名六思。思即是业)。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
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受想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
之心名识。次起相像名想。次领纳名受。后起思业造
作名行。
*** 次示行心成就四行
疏云(钞同不录)。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
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此谓行心。自通三性。
持局善性。犯局恶性)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
岂彼无记。而得成持。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
三心非分。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三亦无局不善性。
善无记无(二持不贪等三善为行。二犯即贪等三毒为行)。资持云。注分善恶
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
磨开)。总二十六戒。皆二持犯。馀并单持犯耳。
*** 止作持犯成就处所
疏云。若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谓识
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
四阴。以为二分。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
名之为持。三心非记受体是记故得成持也(三心中止持。此
科可见。行心中止持。如下自明)记云。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
古人因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又问云。三
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
领纳所缘名受(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
顺而生)。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等业。亦
名六思。思即是业)。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
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受想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
之心名识。次起相像名想。次领纳名受。后起思业造
作名行。
*** 次示行心成就四行
疏云(钞同不录)。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
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此谓行心。自通三性。
持局善性。犯局恶性)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
岂彼无记。而得成持。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
三心非分。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三亦无局不善性。
善无记无(二持不贪等三善为行。二犯即贪等三毒为行)。资持云。注分善恶
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8a 页 X60-0058.png
相别。其性相违作犯多是贪嗔。止犯率由痴慢。一往
大判。非不互兼。
疏又云。今解持犯之生。皆从法起违顺教相故有持
犯。据房为言。事法分二。各具二持。名体须显。安有端
坐不修为持。如杀盗等。随境制禦。识达业相。方成前
行。号曰止持。岂有卧地。我不杀□□□□□□□□
戒戒随三善。缘境而生。前立义中。约行明持。无问止
作。前之三心。不名持犯。
*** 又明三业成就四行
疏又云。言身口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
身作持。离语四过。名口止持。知净语等名口作持。身
口二犯。反上可知。
*** 上对身口次就意论
(问。前约行心。此文论意。二并心业。成就义一。何以分异。答。行是总相。意乃别配。欲显持犯。何戒是身成。何
戒是口成。何戒是意成。虽三业成异。必由行心造作。若据前明能持犯。以意思为体。今云。行心成就。是知
行心意思其体是一。但配诸戒。成犯分齐。故分其异。又复前约行。心但对四位。今约三业。别配诸戒。行意
虽同。于义乃别。问。诸戒之中。何是意成。答。律云。发心作心念作者。是也。上收诸篇远方便。下是恶觉不摄
意。默妄自覆。染心看女等皆果罪也。问。意成诸戒。三宗何异。答。有宗犯非制意。心念等罪。还依身口判成。
钞云。动身口思。记云。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问。记云有宗动色成犯。律云心念乃是
动心。何得会同。答。于一心念。两宗判殊。空宗重缘。正据动心。有宗心念。即属身口。岂非动色。钞云。动身口
思。岂不然乎。空宗约重。缘心圆宗。即瞥尔犯。问。前二结犯。据律可知。圆宗结犯。约何教义。答。前戒行门中
已辨。可反寻之)。
疏云。单意业中。不名持犯。故律云。单意者不名犯也。
(单意不犯。此通两计。有宗动身口思。空宗乃约重缘。如上可见)若尔何故律云。发心
大判。非不互兼。
疏又云。今解持犯之生。皆从法起违顺教相故有持
犯。据房为言。事法分二。各具二持。名体须显。安有端
坐不修为持。如杀盗等。随境制禦。识达业相。方成前
行。号曰止持。岂有卧地。我不杀□□□□□□□□
戒戒随三善。缘境而生。前立义中。约行明持。无问止
作。前之三心。不名持犯。
*** 又明三业成就四行
疏又云。言身口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
身作持。离语四过。名口止持。知净语等名口作持。身
口二犯。反上可知。
*** 上对身口次就意论
(问。前约行心。此文论意。二并心业。成就义一。何以分异。答。行是总相。意乃别配。欲显持犯。何戒是身成。何
戒是口成。何戒是意成。虽三业成异。必由行心造作。若据前明能持犯。以意思为体。今云。行心成就。是知
行心意思其体是一。但配诸戒。成犯分齐。故分其异。又复前约行。心但对四位。今约三业。别配诸戒。行意
虽同。于义乃别。问。诸戒之中。何是意成。答。律云。发心作心念作者。是也。上收诸篇远方便。下是恶觉不摄
意。默妄自覆。染心看女等皆果罪也。问。意成诸戒。三宗何异。答。有宗犯非制意。心念等罪。还依身口判成。
钞云。动身口思。记云。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问。记云有宗动色成犯。律云心念乃是
动心。何得会同。答。于一心念。两宗判殊。空宗重缘。正据动心。有宗心念。即属身口。岂非动色。钞云。动身口
思。岂不然乎。空宗约重。缘心圆宗。即瞥尔犯。问。前二结犯。据律可知。圆宗结犯。约何教义。答。前戒行门中
已辨。可反寻之)。
疏云。单意业中。不名持犯。故律云。单意者不名犯也。
(单意不犯。此通两计。有宗动身口思。空宗乃约重缘。如上可见)若尔何故律云。发心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8b 页 X60-0058.png
作。心念作皆名犯者。答。此谓发心将由身口虽未动
相。即名为犯(此答且顺有宗)。有人言制声闻戒。于可制者言
之。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
觉。而不制约。故是犯科。所以文云。心念作也。任情两
取。后为正义(正符四分)。记问云。意巳成就何以。前约身口
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
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
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
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
尔。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
*** 止作二心有通有塞(此门四科。今但录第二。馀见钞中)
钞云。将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通
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有止持二
犯亦尔(塞者以止持之心。对恶境起作持之心。对善境起。通者对恶处。止时必作对治。此属心用
二持。对善起。作时必止离过。此属教行二持)。若为取别。答。止中有作。收作
成止(此约心用)。作中亦尔(通约心用教行)。举宗历然岂容通漫(举宗
之义。即如前以善恶事法并对冶离过等。分之可见)。一止作持心别(止心离过。分心进修)。
二止作持境别(止境是恶。作境是善)。三止心对作境(上犯)。四作心
对止境(作犯)。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
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即
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诵戒羯磨。先
止外缘。望离粗过名止。后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
也。记云。前明二持。即心用双持。通一切戒修观止缘。
通约化业。并非制教。慈悲悯物行。治杀。少欲知足行
相。即名为犯(此答且顺有宗)。有人言制声闻戒。于可制者言
之。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
觉。而不制约。故是犯科。所以文云。心念作也。任情两
取。后为正义(正符四分)。记问云。意巳成就何以。前约身口
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
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
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
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
尔。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
*** 止作二心有通有塞(此门四科。今但录第二。馀见钞中)
钞云。将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通
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有止持二
犯亦尔(塞者以止持之心。对恶境起作持之心。对善境起。通者对恶处。止时必作对治。此属心用
二持。对善起。作时必止离过。此属教行二持)。若为取别。答。止中有作。收作
成止(此约心用)。作中亦尔(通约心用教行)。举宗历然岂容通漫(举宗
之义。即如前以善恶事法并对冶离过等。分之可见)。一止作持心别(止心离过。分心进修)。
二止作持境别(止境是恶。作境是善)。三止心对作境(上犯)。四作心
对止境(作犯)。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
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即
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诵戒羯磨。先
止外缘。望离粗过名止。后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
也。记云。前明二持。即心用双持。通一切戒修观止缘。
通约化业。并非制教。慈悲悯物行。治杀。少欲知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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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盗。离染净行。治淫。如实语行治妄。又云。一切诸戒。
皆双持犯。以凡持一戒。必起对治禁恶名止。起持名
作。两犯亦尔凡所造恶。必无治故。
钞又云。作犯心边有止犯(此约教行。对善事法。作犯止犯。并据犯戒。作犯。随篇
轻重。止犯二品。吉罗异于心用。止犯但约化业)。如人作恶。先不学善。是等类
也(作恶语通此。谓于善事法。懈怠妄行。为作恶也。不学善者。妄行羯磨。先不学四缘。妄作木钵先不学
三如等法)。止犯心中有作犯(此立犯与前作犯中止犯同。名违教事法止犯也)。如
人畜衣过日。造房不乞是(不说不乞是止。畜过妄造是作)。若望不学
止犯(即不学无知止犯也)。无作犯。不即相成。非无后习也。记云
后明二犯。即约教行双持。然作犯中。作恶须论犯戒。
(义见前注)不学亦据制科(亦见前注)。此虽教行。乃约通论。后止
犯中。所举房长即是别戒(由教行双持犯有通有别。通则通于制所一切善行。
别则别在戒本二十六戒)。
*** 心行持犯有渐有顿
钞又云。若作心总断恶意。名止持心顿。若一切诸恶
并欲造。名作犯心顿。若诸善并修。名作持心顿若息
修者。名止犯心顿。若论心渐。以类可知。莫非与受。体
有违顺。故持犯两分记云。此论持犯。但望起心。与体
违顺。不同次科。对事造作。应知二持心顿。即约通持。
望本受体尘沙事法。发无边善。两犯亦尔。若论作犯。
对缘正作。自随前犯。此中止是泛尔起心可望本受
通犯吉罪。止犯渐顿。如下别解。
钞又云。二对行说。唯渐非顿。以一行中。不得备修。馀
行故作持名渐也。止持渐者。如正修慈心。不得修馀
皆双持犯。以凡持一戒。必起对治禁恶名止。起持名
作。两犯亦尔凡所造恶。必无治故。
钞又云。作犯心边有止犯(此约教行。对善事法。作犯止犯。并据犯戒。作犯。随篇
轻重。止犯二品。吉罗异于心用。止犯但约化业)。如人作恶。先不学善。是等类
也(作恶语通此。谓于善事法。懈怠妄行。为作恶也。不学善者。妄行羯磨。先不学四缘。妄作木钵先不学
三如等法)。止犯心中有作犯(此立犯与前作犯中止犯同。名违教事法止犯也)。如
人畜衣过日。造房不乞是(不说不乞是止。畜过妄造是作)。若望不学
止犯(即不学无知止犯也)。无作犯。不即相成。非无后习也。记云
后明二犯。即约教行双持。然作犯中。作恶须论犯戒。
(义见前注)不学亦据制科(亦见前注)。此虽教行。乃约通论。后止
犯中。所举房长即是别戒(由教行双持犯有通有别。通则通于制所一切善行。
别则别在戒本二十六戒)。
*** 心行持犯有渐有顿
钞又云。若作心总断恶意。名止持心顿。若一切诸恶
并欲造。名作犯心顿。若诸善并修。名作持心顿若息
修者。名止犯心顿。若论心渐。以类可知。莫非与受。体
有违顺。故持犯两分记云。此论持犯。但望起心。与体
违顺。不同次科。对事造作。应知二持心顿。即约通持。
望本受体尘沙事法。发无边善。两犯亦尔。若论作犯。
对缘正作。自随前犯。此中止是泛尔起心可望本受
通犯吉罪。止犯渐顿。如下别解。
钞又云。二对行说。唯渐非顿。以一行中。不得备修。馀
行故作持名渐也。止持渐者。如正修慈心。不得修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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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也。作犯唯渐。不可顿犯一切戒故。
*** 止犯一位别明渐顿(止犯有二事法。止犯唯惭非顿。此门唯明
不学。无知止犯)
钞又云。不学无知。相对解渐顿。不学之罪元起。无知
之罪。缘而不了后生故渐。文云。五岁不诵戒羯磨。方
得罪故(此證渐犯)。不学之罪。通有渐顿。如要心可学境上
作不学意。于一一法上。顿得不学罪。以初受时皆发
得故。今违愿体。顿得多罪。云何为渐。若要心不学羯
磨。于馀悉学。望羯磨边。犯一止罪名渐。若论无知唯
渐者。谓缘不了。方结无知罪。一心不备缘唯渐。记云。
不学约心。无知随事。心有总别。故通渐顿。事不并修。
故唯局渐。又不学罪。凡经两结。若初起心。渐顿随犯。
如此所明。至后无知。随事复结。如下句法。
*** 不学无知罪有轻重
钞又问云。此不学无知。二罪是何。答。有人言并是吉
罗。今解言。不学吉罗。无知有二。若全根本无知得重
故律云。重增无知波逸提(见不摄耳戒也)。若疑者得轻。是吉
罗也。记问云。不学罪为出何处。答。受戒说相。即制依
师。今违此教。故结吉罪。
*** 不学无知约教行根
钞又云。言就教者。学据始终(此开学人)。不学即结(此结不学人)。
无知之罪。五夏后结。记云。上明不学。学谓持奉。必无
中废。故言始终。始据初受。终约尽形。下明无知限五
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学。有所未知。未即结罪。五夏
*** 止犯一位别明渐顿(止犯有二事法。止犯唯惭非顿。此门唯明
不学。无知止犯)
钞又云。不学无知。相对解渐顿。不学之罪元起。无知
之罪。缘而不了后生故渐。文云。五岁不诵戒羯磨。方
得罪故(此證渐犯)。不学之罪。通有渐顿。如要心可学境上
作不学意。于一一法上。顿得不学罪。以初受时皆发
得故。今违愿体。顿得多罪。云何为渐。若要心不学羯
磨。于馀悉学。望羯磨边。犯一止罪名渐。若论无知唯
渐者。谓缘不了。方结无知罪。一心不备缘唯渐。记云。
不学约心。无知随事。心有总别。故通渐顿。事不并修。
故唯局渐。又不学罪。凡经两结。若初起心。渐顿随犯。
如此所明。至后无知。随事复结。如下句法。
*** 不学无知罪有轻重
钞又问云。此不学无知。二罪是何。答。有人言并是吉
罗。今解言。不学吉罗。无知有二。若全根本无知得重
故律云。重增无知波逸提(见不摄耳戒也)。若疑者得轻。是吉
罗也。记问云。不学罪为出何处。答。受戒说相。即制依
师。今违此教。故结吉罪。
*** 不学无知约教行根
钞又云。言就教者。学据始终(此开学人)。不学即结(此结不学人)。
无知之罪。五夏后结。记云。上明不学。学谓持奉。必无
中废。故言始终。始据初受。终约尽形。下明无知限五
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学。有所未知。未即结罪。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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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后。于事不了。显是懈慢。故随结犯。
对行者。恐心逸荡。自恃小解。望齐贤圣。故学通一形。
优劣相降。文云。五岁智慧比丘。从十岁知慧比丘受
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离依止。记云。五夏离师。
此据教限。若约成行。至圣乃巳。虽非违教。非不违行。
逸荡是纵放。齐圣即贡高。优劣不限夏数。但优于巳。
递互相师。故云相降。
约根者。若根利易悟。始终二罪。以不学故。有无知也。
若钝根难悟。始终不学。无无知罪。非力分故。故律云。
愚痴比丘。尽形依止。记云。若论不学。通据始终。三根
无异。无知之罪。位分三别。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终
二罪(问。既云利根。即是学人。如何结罪。答。根虽上科。志惰不学。故结犯也)。中根五夏后
结(义见前〔利〕故不复出)。下根一向不结(制须尽形依止)。文明利钝。不显
中根。义取前科。则三根备矣。
*** 持犯优劣约法位论(此门甚广。今乃略引)
钞又云。约法而言。四种不同。一威仪戒。二护根戒。三
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名僧戒。中二内凡。和
合僧戒。后一圣人。真实僧戒。德行优劣。三品殊异。持
威仪戒弱。护根持胜。以制心故。乃至道共为胜。记云。
威仪者。随境别护。禁身口故。护根者。通摄六根。制于
心故。定共与禅定俱发故。道共断惑證道同时得故。
上二散业。三是定故。四无漏业。据戒唯有三位。上二
并得别脱。但约内外两凡。粗细分之。威仪通凡圣。道
共唯局圣。中二相望。通局可知。又云。以四戒配对三
对行者。恐心逸荡。自恃小解。望齐贤圣。故学通一形。
优劣相降。文云。五岁智慧比丘。从十岁知慧比丘受
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离依止。记云。五夏离师。
此据教限。若约成行。至圣乃巳。虽非违教。非不违行。
逸荡是纵放。齐圣即贡高。优劣不限夏数。但优于巳。
递互相师。故云相降。
约根者。若根利易悟。始终二罪。以不学故。有无知也。
若钝根难悟。始终不学。无无知罪。非力分故。故律云。
愚痴比丘。尽形依止。记云。若论不学。通据始终。三根
无异。无知之罪。位分三别。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终
二罪(问。既云利根。即是学人。如何结罪。答。根虽上科。志惰不学。故结犯也)。中根五夏后
结(义见前〔利〕故不复出)。下根一向不结(制须尽形依止)。文明利钝。不显
中根。义取前科。则三根备矣。
*** 持犯优劣约法位论(此门甚广。今乃略引)
钞又云。约法而言。四种不同。一威仪戒。二护根戒。三
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名僧戒。中二内凡。和
合僧戒。后一圣人。真实僧戒。德行优劣。三品殊异。持
威仪戒弱。护根持胜。以制心故。乃至道共为胜。记云。
威仪者。随境别护。禁身口故。护根者。通摄六根。制于
心故。定共与禅定俱发故。道共断惑證道同时得故。
上二散业。三是定故。四无漏业。据戒唯有三位。上二
并得别脱。但约内外两凡。粗细分之。威仪通凡圣。道
共唯局圣。中二相望。通局可知。又云。以四戒配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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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外凡散修事观。未缘谛理。无实德故。名为假名。即
五停心。总别相念。及薄地凡夫也。内凡多在定心。缘
四谛境。分见真理。名为和合。即煖顶忍世第一也。初
果巳去。證真谛理。号真实僧。
钞又云。二就位。无学人德圆。故戒行胜。三果(谓三位果人也)
企求未息。戒行为劣。内凡外凡。相望渐弱。记问云。二
门并明人法。如何取别。答。前是约位显法。后即就位
细分(□□□下示犯)。
钞又云。初约位分。无学误犯故轻。三果故犯为重。三
果无漏力强。虽犯亦轻(两云三果。即指初二三三位也。犯之言通合遮性。如记可
见。对凡是重。故云亦轻)。内凡道劣故重。乃至外凡相比可知。记
云。初门为三。初学无学相望。无学见思巳尽。故无故
犯。事习未忘。故容有误。三果残思未尽。容有故心(上二
俱犯遮戒)。初二两果。欲惑未尽。故心犯性。但不造他。复不
结业。不受总报。与凡为异(须斯二尼。怨逼受乐。如受戒引)。次约圣凡
相望。圣人见理。业不集故。内凡未證。惑全在故。三约
内外相望。乃至者。合云内凡分见真理。定慧力强故
轻。外凡未缘谛理。事行道劣故重。上约四位相望。总
而为言。无学最劣。五停最优。中间互通。准前可解。文
中且举行位。故至外凡。更通薄地。极为优矣(此门〔卜〕科。今且
略引凡圣行位。以显优劣)。
*** 不学无知对学不学人有开有结
钞又云。不学无知者其相微隐初且叙结。然后例开。
言其犯相者。谓受戒巳来。勤学三藏。于境迷妄。遇缘
五停心。总别相念。及薄地凡夫也。内凡多在定心。缘
四谛境。分见真理。名为和合。即煖顶忍世第一也。初
果巳去。證真谛理。号真实僧。
钞又云。二就位。无学人德圆。故戒行胜。三果(谓三位果人也)
企求未息。戒行为劣。内凡外凡。相望渐弱。记问云。二
门并明人法。如何取别。答。前是约位显法。后即就位
细分(□□□下示犯)。
钞又云。初约位分。无学误犯故轻。三果故犯为重。三
果无漏力强。虽犯亦轻(两云三果。即指初二三三位也。犯之言通合遮性。如记可
见。对凡是重。故云亦轻)。内凡道劣故重。乃至外凡相比可知。记
云。初门为三。初学无学相望。无学见思巳尽。故无故
犯。事习未忘。故容有误。三果残思未尽。容有故心(上二
俱犯遮戒)。初二两果。欲惑未尽。故心犯性。但不造他。复不
结业。不受总报。与凡为异(须斯二尼。怨逼受乐。如受戒引)。次约圣凡
相望。圣人见理。业不集故。内凡未證。惑全在故。三约
内外相望。乃至者。合云内凡分见真理。定慧力强故
轻。外凡未缘谛理。事行道劣故重。上约四位相望。总
而为言。无学最劣。五停最优。中间互通。准前可解。文
中且举行位。故至外凡。更通薄地。极为优矣(此门〔卜〕科。今且
略引凡圣行位。以显优劣)。
*** 不学无知对学不学人有开有结
钞又云。不学无知者其相微隐初且叙结。然后例开。
言其犯相者。谓受戒巳来。勤学三藏。于境迷妄。遇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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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者。随相境想具之(律中诸戒之后。皆有境想句法根本枝条并开)。若由
来不学事法无知。触便违犯者。佛言。随所作结根本。
更增无知罪。
*** 学不学人各有三品并详示不学无知开
结之异
资持问云。何名为学。答。凡学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
□。行以践教。非但寻文即名为学。故疏云。佛立教相。
□为奉行。若但读诵。非本意也。如戒名众学。岂得读
又耶。又若徒行。复不名学。纵令持奉。犹不免过。疏云。
若于二持。虽不违负。望非明决。不名为福。故知学者。
止是称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为学。至如颜渊好学
不迁怒。不二过。杨雄谈学。行之为上。言之为次。在儒
尚然。况超世拔俗之教。而专以文字为学耶。今时学
律。解无所晓。行不可观。放情造过。殊无惭耻。辄谓我
是学人。免无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复矜持。吾
纵犯过。业亦非重。犹如铁钵。入水能浮。此又不闻。净
心诫观云。知而故违。重不知者。今欲晓不句法。必须
准律分相。但取下坛巳来。期心持戒。专依师范。咨禀
法训。兢兢守护。不敢妄违。则名为学。此分三种。一者
久学。解行成立。如文所叙。二者初学。虽学未通。如渐
顿说(上二依三学次第学)。三者未学。谓勤求道果。期后习律。如
毁毗尼。不犯所开(此开不次第学)。如上三人。一向不结不学
无知。次明不学。亦分三种。一者始下坛场。或亦混流
俗。或越学馀宗。或礼诵等业。忽慢戒律。都无知者。如
来不学事法无知。触便违犯者。佛言。随所作结根本。
更增无知罪。
*** 学不学人各有三品并详示不学无知开
结之异
资持问云。何名为学。答。凡学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
□。行以践教。非但寻文即名为学。故疏云。佛立教相。
□为奉行。若但读诵。非本意也。如戒名众学。岂得读
又耶。又若徒行。复不名学。纵令持奉。犹不免过。疏云。
若于二持。虽不违负。望非明决。不名为福。故知学者。
止是称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为学。至如颜渊好学
不迁怒。不二过。杨雄谈学。行之为上。言之为次。在儒
尚然。况超世拔俗之教。而专以文字为学耶。今时学
律。解无所晓。行不可观。放情造过。殊无惭耻。辄谓我
是学人。免无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复矜持。吾
纵犯过。业亦非重。犹如铁钵。入水能浮。此又不闻。净
心诫观云。知而故违。重不知者。今欲晓不句法。必须
准律分相。但取下坛巳来。期心持戒。专依师范。咨禀
法训。兢兢守护。不敢妄违。则名为学。此分三种。一者
久学。解行成立。如文所叙。二者初学。虽学未通。如渐
顿说(上二依三学次第学)。三者未学。谓勤求道果。期后习律。如
毁毗尼。不犯所开(此开不次第学)。如上三人。一向不结不学
无知。次明不学。亦分三种。一者始下坛场。或亦混流
俗。或越学馀宗。或礼诵等业。忽慢戒律。都无知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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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序。二者虽复学习。不专持奉。目瞩耳听。心背行
违。知而故犯。末世多然。准上疏文。不名为学。三者先
曾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废。还为不学。此等三科。一
切事法。随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结二罪。如此格量。粗
分途径矣。问。下开句法。为是学人。为不学人。答。此科
正论不学无知。结犯分齐。学人一向无罪。何用句法
拣之。古来章记。例以学不学人。相参而说。传迷来久。
见此好为一悟。
*** 二九句法略示总义
资持又云。此二九句。即能所体状。相对而论。所体有
二。即事与法。事法之下各带犯相。能体有三。一识。二
疑。三不识。以此三心。历事历犯。各有三心。交络互织。
则成九句(法中亦尔)。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复为九句。此之
二九。披括心境。用历一切尘沙事法。捡察心行。无不
通达。事法无量。二九遍该。楷模一定。故云方轨。
*** 复示事法及犯名义
资持又云。止作二门。一切事法。随一事法。必兼于犯。
且如淫戒。犯不净。共畜生等。即是事也。波罗夷者。即
名犯也。乃至众学齐整着内衣。是事应当学。即犯。此
就总论。若约别说。一淫戒中。自造怨逼。方便轻重。境
想差别。种种别相。皆名为事。法亦如之。是知事法乃
有无穷。犯则不出六聚。
*** 不学无知事开犯结
资持准疏云。罪是可学。若有迷者。皆结其罪。彼则具
违。知而故犯。末世多然。准上疏文。不名为学。三者先
曾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废。还为不学。此等三科。一
切事法。随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结二罪。如此格量。粗
分途径矣。问。下开句法。为是学人。为不学人。答。此科
正论不学无知。结犯分齐。学人一向无罪。何用句法
拣之。古来章记。例以学不学人。相参而说。传迷来久。
见此好为一悟。
*** 二九句法略示总义
资持又云。此二九句。即能所体状。相对而论。所体有
二。即事与法。事法之下各带犯相。能体有三。一识。二
疑。三不识。以此三心。历事历犯。各有三心。交络互织。
则成九句(法中亦尔)。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复为九句。此之
二九。披括心境。用历一切尘沙事法。捡察心行。无不
通达。事法无量。二九遍该。楷模一定。故云方轨。
*** 复示事法及犯名义
资持又云。止作二门。一切事法。随一事法。必兼于犯。
且如淫戒。犯不净。共畜生等。即是事也。波罗夷者。即
名犯也。乃至众学齐整着内衣。是事应当学。即犯。此
就总论。若约别说。一淫戒中。自造怨逼。方便轻重。境
想差别。种种别相。皆名为事。法亦如之。是知事法乃
有无穷。犯则不出六聚。
*** 不学无知事开犯结
资持准疏云。罪是可学。若有迷者。皆结其罪。彼则具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0c 页 X60-0060.png
明犯结。又云。由不识事。境非可学(事开)。不妨于犯。是可
学故(犯结)。有斯明据。复何所疑。问。一等是迷。何有开结
不同。答。事是现对造修。心想容生遗忘。犯是冥缘教
相。有迷还是无知。纵令先巳学通。还制后心惰怠。细
详圣意。谅不徒然。
*** 遮性二戒二难否
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唯淫
一戒。开与境合。三时无染。以不损境。馀则唯制。文云。
我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
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记云。上根不开。
非教不开。但上根之士法。轻生护遮。同性故也。
诸文持犯门第八
* 诸文忏悔门第九
** 有犯虽忏无宜自拒
业疏(四下)云。但以五浊浇风。鼓扇尘境。不能制割。遂与
犯同。若不清荡。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终归显露。故当
及时早忏。不可后世悔之。今多憍伐自矜。谓能拒抗
前恶。深须量度。是何位人。然后自高。可得度世。不然
纵毒。知何不经。生后苦楚。孰难遭遇。故论说言。地狱
中阴身。犹如镕铁聚。热恼烧然苦。不可得譬喻。宜当
除懈怠。昼夜不休息。精勤修圣道。必使尽苦际。斯圣
言量也。同舟各审知之。
济缘释云。时数渐减为劫浊。邪执坚固为见浊。催年
促寿为命浊。三毒猛盛为烦恼浊。分别妄计为众生
学故(犯结)。有斯明据。复何所疑。问。一等是迷。何有开结
不同。答。事是现对造修。心想容生遗忘。犯是冥缘教
相。有迷还是无知。纵令先巳学通。还制后心惰怠。细
详圣意。谅不徒然。
*** 遮性二戒二难否
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唯淫
一戒。开与境合。三时无染。以不损境。馀则唯制。文云。
我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
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记云。上根不开。
非教不开。但上根之士法。轻生护遮。同性故也。
诸文持犯门第八
* 诸文忏悔门第九
** 有犯虽忏无宜自拒
业疏(四下)云。但以五浊浇风。鼓扇尘境。不能制割。遂与
犯同。若不清荡。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终归显露。故当
及时早忏。不可后世悔之。今多憍伐自矜。谓能拒抗
前恶。深须量度。是何位人。然后自高。可得度世。不然
纵毒。知何不经。生后苦楚。孰难遭遇。故论说言。地狱
中阴身。犹如镕铁聚。热恼烧然苦。不可得譬喻。宜当
除懈怠。昼夜不休息。精勤修圣道。必使尽苦际。斯圣
言量也。同舟各审知之。
济缘释云。时数渐减为劫浊。邪执坚固为见浊。催年
促寿为命浊。三毒猛盛为烦恼浊。分别妄计为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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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皆非清净。故并名浊。亦名五滓。即是有情无情二
种世间。劫减情浮。逐境造业。又事钞(中四)云。夫结成罪
种。理须忏除。则形清心净。应同僧法故。
萨婆多云。无有一法。疾于心者。不可以暂恶便永弃
之。故须忏悔。涅槃亦云。如我诃责毁禁之人。令彼自
责。护持禁戒。说三恶道。为修善故。然遂古之师。并施
悔法。增减隐显。臆课者多。照教无文。捡行违律。故佛
言。有犯不能悔。又不能如法忏。是为愚人。圣教极明。
但不信受。今欲定其纲位。格其心境。使是非镜其耳
目。得失明其能所者。则何患妄业不除。妄心无托。则
为圣叹矣。故文云。有二种智。一者有犯能见。二见罪
能如法忏也。
** 推罪因起生愧兴治
业疏云。凡罪生也。托因从缘。因即妄心。非有谓有。随
有兴我。便计彼此。即起集业。故经说言。一切诸法。自
本来今。性相空寂。而众生虚妄横计得失彼我。起不
善念。造众恶业。轮回五道。亿劫不出。二者妄缘境有
色心。由之造业。不知心遍。妄谓他有。还缘自心。故反
缠裹。如说三界上下法。我说皆是心。向造诸业。但知
唯心。则无分别。是彼此也。既识起因。能感后习。一感
种类。相续而起。二招苦报。生后当受。今改前非。将修
后是。从缘生灭。斯苦世法。于彼恶业。特生厌贱。发重
惭愧。立对治过。洗心忏悔。忏者梵语。本曰忏摩。唐言
悔往。亦云卑敬。存二方言。故曰忏悔。忏字后立。非此
种世间。劫减情浮。逐境造业。又事钞(中四)云。夫结成罪
种。理须忏除。则形清心净。应同僧法故。
萨婆多云。无有一法。疾于心者。不可以暂恶便永弃
之。故须忏悔。涅槃亦云。如我诃责毁禁之人。令彼自
责。护持禁戒。说三恶道。为修善故。然遂古之师。并施
悔法。增减隐显。臆课者多。照教无文。捡行违律。故佛
言。有犯不能悔。又不能如法忏。是为愚人。圣教极明。
但不信受。今欲定其纲位。格其心境。使是非镜其耳
目。得失明其能所者。则何患妄业不除。妄心无托。则
为圣叹矣。故文云。有二种智。一者有犯能见。二见罪
能如法忏也。
** 推罪因起生愧兴治
业疏云。凡罪生也。托因从缘。因即妄心。非有谓有。随
有兴我。便计彼此。即起集业。故经说言。一切诸法。自
本来今。性相空寂。而众生虚妄横计得失彼我。起不
善念。造众恶业。轮回五道。亿劫不出。二者妄缘境有
色心。由之造业。不知心遍。妄谓他有。还缘自心。故反
缠裹。如说三界上下法。我说皆是心。向造诸业。但知
唯心。则无分别。是彼此也。既识起因。能感后习。一感
种类。相续而起。二招苦报。生后当受。今改前非。将修
后是。从缘生灭。斯苦世法。于彼恶业。特生厌贱。发重
惭愧。立对治过。洗心忏悔。忏者梵语。本曰忏摩。唐言
悔往。亦云卑敬。存二方言。故曰忏悔。忏字后立。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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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也。取其义意。谓不造新。则此忏谓止断未来非。悔
谓耻心于往犯。由斯善故。巳起无缘。当生无续。双碍
缘读。说名行除。又由斯善。来感乐报。差彼苦缘。名为
报除。若欲忏者。略知此意。
又云。犯从妄起。罪假缘生。妄体本空。缘生无性。了知
妄本。则犯相何依。识达缘生。则罪根叵得。是以忽追
所犯。深恨前非。仰对胜缘。尽披肝胆。罪从心起。还逐
心亡。既伏现因。不牵后果。犯而不悔。业苦何穷。有智
识非。义无隐覆故也。
事钞云。初中起业。要托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
为本。此义广张。行人须识。如忏法中。具明业相。今略
述起罪。必三约性而生(三性文见戒相中)。受报浅深。并由意
业为本。记云。业无自性。必假缘生。缘虽众多不出心
境。由境发毒。构造成业。境是外缘。毒从内发。故明起
业。唯推三毒。毒从我生。我即妄计。即斯妄计。是业之
本。故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谛求妄
本。毕竟无依。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
我。由我起毒。因毒生业。业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
死。流浪出没。造受更资。如是亿劫。莫知所止。从本至
末。就果推因。略识妄源。粗知苦本。诸贤览此。岂不自
思。悲夫。
** 定不定业可不可忏
业疏又云。然虽开忏。经论不同。如十地中(十地论也)。作业
定故。则不可转。如涅槃中。有惭愧者罪则非有。无惭
谓耻心于往犯。由斯善故。巳起无缘。当生无续。双碍
缘读。说名行除。又由斯善。来感乐报。差彼苦缘。名为
报除。若欲忏者。略知此意。
又云。犯从妄起。罪假缘生。妄体本空。缘生无性。了知
妄本。则犯相何依。识达缘生。则罪根叵得。是以忽追
所犯。深恨前非。仰对胜缘。尽披肝胆。罪从心起。还逐
心亡。既伏现因。不牵后果。犯而不悔。业苦何穷。有智
识非。义无隐覆故也。
事钞云。初中起业。要托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
为本。此义广张。行人须识。如忏法中。具明业相。今略
述起罪。必三约性而生(三性文见戒相中)。受报浅深。并由意
业为本。记云。业无自性。必假缘生。缘虽众多不出心
境。由境发毒。构造成业。境是外缘。毒从内发。故明起
业。唯推三毒。毒从我生。我即妄计。即斯妄计。是业之
本。故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谛求妄
本。毕竟无依。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
我。由我起毒。因毒生业。业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
死。流浪出没。造受更资。如是亿劫。莫知所止。从本至
末。就果推因。略识妄源。粗知苦本。诸贤览此。岂不自
思。悲夫。
** 定不定业可不可忏
业疏又云。然虽开忏。经论不同。如十地中(十地论也)。作业
定故。则不可转。如涅槃中。有惭愧者罪则非有。无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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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者罪则非无。斯是了义。定业难绝。故有解言。所有
重业。三时中定(未作正作作巳三时有心。故云定也)。报不定者(虽三时有心。犹
含轻重。故报不定也)。遇缘可转(遇缘即忏悔也)。则有相除。如造重恶定
生报受。以报可转。便加忏悔。由此忏善。亦居生报。夺
恶不受。一差永定。故名报除。由行善故。亦是行除。若
时报俱定(未作正作作巳三心俱重。为时定。三心既重。报不可差。故名报定)。不可不
受。则转重令轻。如阇王之忏。亦名报行两除。若时不
定报定(此句谓三时中用心。重轻不定。虽是轻心。亦有罪报。故云报定。若是重心。报定可知也)。
及时报俱不定者(此句谓三时中用心。有无不定。有心有报。无心无报。故报不定)。此
造业微。易忏伏也(凡起心造罪。初中后心有无轻重。各有八句。如资持中四下持犯篇。
有图可见。今疏云。三时中定。即有无中第一俱有句也。又云。时报俱不定。即有无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无
一句。又疏云。若时报俱定。即轻重中第一俱重句也。又云。若时不定。报定即轻重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轻
一句)。
** 化制业惑理事伏灭
又云。问。上明忏者。为断为伏。答。经说为灭(即上涅槃)。论说
为伏(即上十地)。据实为言。忏不灭惑。但易夺抑伏耳。要得
无我。方伏不起(内凡巳上。分见无我。方伏不起。尔前尚起)。比丘犯戒。依律
忏者。性罪正业随至治际(性对遮为言。正对化为言。比丘犯性恶之戒。一有正
业名化罪。一违禁律名制罪。制罪依律忏。化罪须待破惑。故云治际也)。遮罪非情。依法
灭也。又解云。解惑(以胁破惑。故云解惑。即下涯忏空行等是)与事(即下事灭等)。
名实不同。何者是耶。事灭有行(以事灭事故云有行)。迭相抑伏。
后胜相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忏者。非其敌对故。强者
先牵。故恶不灭。要须还起。上品善业抑伏恶也。中下
相对。馀可准知。理忏空行。达理为先。下解断上惑(下解
重业。三时中定(未作正作作巳三时有心。故云定也)。报不定者(虽三时有心。犹
含轻重。故报不定也)。遇缘可转(遇缘即忏悔也)。则有相除。如造重恶定
生报受。以报可转。便加忏悔。由此忏善。亦居生报。夺
恶不受。一差永定。故名报除。由行善故。亦是行除。若
时报俱定(未作正作作巳三心俱重。为时定。三心既重。报不可差。故名报定)。不可不
受。则转重令轻。如阇王之忏。亦名报行两除。若时不
定报定(此句谓三时中用心。重轻不定。虽是轻心。亦有罪报。故云报定。若是重心。报定可知也)。
及时报俱不定者(此句谓三时中用心。有无不定。有心有报。无心无报。故报不定)。此
造业微。易忏伏也(凡起心造罪。初中后心有无轻重。各有八句。如资持中四下持犯篇。
有图可见。今疏云。三时中定。即有无中第一俱有句也。又云。时报俱不定。即有无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无
一句。又疏云。若时报俱定。即轻重中第一俱重句也。又云。若时不定。报定即轻重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轻
一句)。
** 化制业惑理事伏灭
又云。问。上明忏者。为断为伏。答。经说为灭(即上涅槃)。论说
为伏(即上十地)。据实为言。忏不灭惑。但易夺抑伏耳。要得
无我。方伏不起(内凡巳上。分见无我。方伏不起。尔前尚起)。比丘犯戒。依律
忏者。性罪正业随至治际(性对遮为言。正对化为言。比丘犯性恶之戒。一有正
业名化罪。一违禁律名制罪。制罪依律忏。化罪须待破惑。故云治际也)。遮罪非情。依法
灭也。又解云。解惑(以胁破惑。故云解惑。即下涯忏空行等是)与事(即下事灭等)。
名实不同。何者是耶。事灭有行(以事灭事故云有行)。迭相抑伏。
后胜相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忏者。非其敌对故。强者
先牵。故恶不灭。要须还起。上品善业抑伏恶也。中下
相对。馀可准知。理忏空行。达理为先。下解断上惑(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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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见道。上惑即见惑)。上解断下惑也(上解即修道。下惑即思惑)。何以知然。如
诸见等。无始名重。谁谓是非。作意穷寻。一见永见。如
析石喻也。但思择我。毕竟无从。于此生忍。则无生解。
贪瞋等惑。缘翳事深。人并知非。无由卒舍。故至七学。
(三果四向名七学人)犹被缠之。要须方便圣智乃断。如藕丝喻。
羯磨经注引律云。有二种人。一者愚痴。谓不见犯。虽
见犯。不能如法忏悔。二者智人。即反上句。未曾有经
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闇。故知经
律。俱明忏悔。然忏法多种。若作事忏。但能伏业易夺。
若作理忏。则能燋业灭业。先论利根。依理断业。如涅
槃经云。若有修习身戒心慧。能观诸法。同如虚空。设
作恶业。思惟观察。能转地狱重报。现世轻受。若于小
罪。不能自出。心初无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疵。虽有善
业。为罪垢污。现世轻报。转为地狱极重恶果。是谓愚
痴。若犯四重五逆谤法。名为破戒。有因缘故。则可拔
济。若披法服。常怀惭愧。生护法心。建立正法。我说是
人。不名破戒。成实论云。有我心者。则业烦恼集。若无
我爱。则诸业不能得报。以不具故。未曾有经云。夫人
修福离罪。须近明师。修习智慧。悔重恶业。华严经云。
譬如幻师。能幻人目。诸业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净
真实悔过。二者钝根依事忏者。若依大乘。则佛名方
等。具列行仪。依法忏悔。要须相现。准教验心。若依律
宗。必须识于罪名种相。随有牒忏。若疑不识。不合加
法。唯除不学者。随犯结根本。此但灭犯戒罪也。故智
诸见等。无始名重。谁谓是非。作意穷寻。一见永见。如
析石喻也。但思择我。毕竟无从。于此生忍。则无生解。
贪瞋等惑。缘翳事深。人并知非。无由卒舍。故至七学。
(三果四向名七学人)犹被缠之。要须方便圣智乃断。如藕丝喻。
羯磨经注引律云。有二种人。一者愚痴。谓不见犯。虽
见犯。不能如法忏悔。二者智人。即反上句。未曾有经
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闇。故知经
律。俱明忏悔。然忏法多种。若作事忏。但能伏业易夺。
若作理忏。则能燋业灭业。先论利根。依理断业。如涅
槃经云。若有修习身戒心慧。能观诸法。同如虚空。设
作恶业。思惟观察。能转地狱重报。现世轻受。若于小
罪。不能自出。心初无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疵。虽有善
业。为罪垢污。现世轻报。转为地狱极重恶果。是谓愚
痴。若犯四重五逆谤法。名为破戒。有因缘故。则可拔
济。若披法服。常怀惭愧。生护法心。建立正法。我说是
人。不名破戒。成实论云。有我心者。则业烦恼集。若无
我爱。则诸业不能得报。以不具故。未曾有经云。夫人
修福离罪。须近明师。修习智慧。悔重恶业。华严经云。
譬如幻师。能幻人目。诸业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净
真实悔过。二者钝根依事忏者。若依大乘。则佛名方
等。具列行仪。依法忏悔。要须相现。准教验心。若依律
宗。必须识于罪名种相。随有牒忏。若疑不识。不合加
法。唯除不学者。随犯结根本。此但灭犯戒罪也。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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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论云。戒律中虽复微细。忏则清净。犯十善戒虽忏。
三恶道罪不除。如比丘犯诸性戒等是。
钞引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有重心破轻
戒。得罪重。无惭羞心。作无畏难。或由见起。谓无因果。
或由不信生。谓非佛制等。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尔破戒。重翻成轻。
** 穷究罪源理事行忏
业疏又云。初依理者。要识心本。是大乘理。其体清净。
妙用虚通。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尘自遣。
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尘境。随境起业。业生妄受。今
达本妄。体虚不实。自耻往业。妄搆所造。如蚕作茧。非
他所缠。深生惭愧。誓断妄习。如斯念念不妄境缘。无
量罪垢。自然除静。二者事忏。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
依缮造。佛名经教。礼诵诸业。皆缘事起。依此运心。随
所兴起。计功分课。称情爱恋。违意憎嫌。此不净心。未
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贪𥪰。衔悲自咎。曲身退迹。推
举于他。以事抑故。由我惑壮。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犹
不可伏。何况特忏。用以为功。所以大圣。布此良规。正
治我等粗重人也。万五千佛。日须一遍。阿弥陀佛。日
十万遍。如是读诵。营事诸业。并定头数。计功自励。若
有不至。此即懈怠。何名畏罪。即地狱人。如是鞭心。如
是立志。虽名粗业。世中罕有。纵或行者。多著名利。谄
诳自高。复是软贼。罗刹妻也。若欲行时。须具五缘。一
请十方诸佛菩萨等。为明證人。以我心微。假强缘故。
三恶道罪不除。如比丘犯诸性戒等是。
钞引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有重心破轻
戒。得罪重。无惭羞心。作无畏难。或由见起。谓无因果。
或由不信生。谓非佛制等。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尔破戒。重翻成轻。
** 穷究罪源理事行忏
业疏又云。初依理者。要识心本。是大乘理。其体清净。
妙用虚通。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尘自遣。
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尘境。随境起业。业生妄受。今
达本妄。体虚不实。自耻往业。妄搆所造。如蚕作茧。非
他所缠。深生惭愧。誓断妄习。如斯念念不妄境缘。无
量罪垢。自然除静。二者事忏。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
依缮造。佛名经教。礼诵诸业。皆缘事起。依此运心。随
所兴起。计功分课。称情爱恋。违意憎嫌。此不净心。未
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贪𥪰。衔悲自咎。曲身退迹。推
举于他。以事抑故。由我惑壮。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犹
不可伏。何况特忏。用以为功。所以大圣。布此良规。正
治我等粗重人也。万五千佛。日须一遍。阿弥陀佛。日
十万遍。如是读诵。营事诸业。并定头数。计功自励。若
有不至。此即懈怠。何名畏罪。即地狱人。如是鞭心。如
是立志。虽名粗业。世中罕有。纵或行者。多著名利。谄
诳自高。复是软贼。罗刹妻也。若欲行时。须具五缘。一
请十方诸佛菩萨等。为明證人。以我心微。假强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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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诸佛等。常在目前。伹罪垢故。如盲不见。动心缘事。
佛巳先知。何况净眼对面行罪。深可惭也。故诸行人。
若微起恶。常思佛前。则愧息也。二诵经咒。为妙药也。
随经能治。但不至心。若不专缘。情则驰散。故制束心。
在于口也。三说巳罪名。如涅槃说。为恶不善等。四立
誓言。从今巳往。福始罪终。乃至成佛。忏悔本宗。斯为
要也。故虽行忏。后出忏场。还寻故恶者。由本结心。不
牢固耳。所以诸习。还相围绕。可不见耶。五如教明證。
当缘尘境。或梦或觉。非是妄心之所变耶。又非魔鬼
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来。
将非我业之妄现耶。令我心著重起倒耶。若知唯心。
境不灭者。将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疏。本即非本。
何由静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还传妄耳。如斯反识。
分了妄因。又识此了还知从妄。不尔欣庆。随妄不返。
深须早练。不容自诳。俗中识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
非。何况学道。而怀习著。则不可也。记引庄子云。遽瑗
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又论语云。加我数年五十以
学易。可以无大过。则知尔前未达天命。动成非也。
又事钞云。忏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则理忏。二则事忏。
此之二忏通道含俗。若论律忏。唯局道众。由犯托受
生。污本须净。还依初受。次第治之。篇聚立仪。悔法准
此。若据通忏。理事二别。理据智利。观彼罪性。由妄覆
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妄。本性无生。念念分心。业随迷
遣。若论事忏。属彼愚钝。由未见理。我倒常行。妄业翳
佛巳先知。何况净眼对面行罪。深可惭也。故诸行人。
若微起恶。常思佛前。则愧息也。二诵经咒。为妙药也。
随经能治。但不至心。若不专缘。情则驰散。故制束心。
在于口也。三说巳罪名。如涅槃说。为恶不善等。四立
誓言。从今巳往。福始罪终。乃至成佛。忏悔本宗。斯为
要也。故虽行忏。后出忏场。还寻故恶者。由本结心。不
牢固耳。所以诸习。还相围绕。可不见耶。五如教明證。
当缘尘境。或梦或觉。非是妄心之所变耶。又非魔鬼
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来。
将非我业之妄现耶。令我心著重起倒耶。若知唯心。
境不灭者。将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疏。本即非本。
何由静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还传妄耳。如斯反识。
分了妄因。又识此了还知从妄。不尔欣庆。随妄不返。
深须早练。不容自诳。俗中识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
非。何况学道。而怀习著。则不可也。记引庄子云。遽瑗
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又论语云。加我数年五十以
学易。可以无大过。则知尔前未达天命。动成非也。
又事钞云。忏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则理忏。二则事忏。
此之二忏通道含俗。若论律忏。唯局道众。由犯托受
生。污本须净。还依初受。次第治之。篇聚立仪。悔法准
此。若据通忏。理事二别。理据智利。观彼罪性。由妄覆
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妄。本性无生。念念分心。业随迷
遣。若论事忏。属彼愚钝。由未见理。我倒常行。妄业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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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随境缠附。动必起行。行缠三有。为说真观。心昏智
迷。止得严净道场。称叹虔仰。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
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有转报。
或有轻受。并如佛名方等诸经所明。言理忏者。既在
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以无性故。妄我
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分见分思分除分灭。如人
醒觉。则不眠醉(三种无生理观。及五乘犯罪等文。并入观法门中。为显理观。通于受忏故
也)。又云。然则事忏罪业。福是顺生。理忏妄本。道则逆
流。一出一入。条然自分。愚智两明。虚实双显。故诸行
者。并识自心。若乐罪时。须修事忏。若乐福时。须修理
观。理通深浅。如上所明(性相唯识三种无生。并在前明)。
** 理事相须行者正要
济缘又云。问。修理忏人。须礼诵否。答。愚智两分。事理
无二。上智达理。不碍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渐诱。应为
四句。总摄群机。一得理失事。一心禅观。外阙庄严。如
有目无足。不能前进。二逐事迷理。计功分课。不了缘
生。如有足无目。不知所从。三理事双运。目足相资。万
行圆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无足。愚痴惰慢。
终无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
修习。故曰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佛事门中不舍一法。
诸佛菩萨。历劫熏修。华竺祖师。终身苦行。此理深密。
何可尽言。略示大途。粗分缁素耳。
** 斥世行忏弃制取化
事钞又云。佛法东流。行此法者亦少。纵有行悔。则弃
迷。止得严净道场。称叹虔仰。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
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有转报。
或有轻受。并如佛名方等诸经所明。言理忏者。既在
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以无性故。妄我
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分见分思分除分灭。如人
醒觉。则不眠醉(三种无生理观。及五乘犯罪等文。并入观法门中。为显理观。通于受忏故
也)。又云。然则事忏罪业。福是顺生。理忏妄本。道则逆
流。一出一入。条然自分。愚智两明。虚实双显。故诸行
者。并识自心。若乐罪时。须修事忏。若乐福时。须修理
观。理通深浅。如上所明(性相唯识三种无生。并在前明)。
** 理事相须行者正要
济缘又云。问。修理忏人。须礼诵否。答。愚智两分。事理
无二。上智达理。不碍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渐诱。应为
四句。总摄群机。一得理失事。一心禅观。外阙庄严。如
有目无足。不能前进。二逐事迷理。计功分课。不了缘
生。如有足无目。不知所从。三理事双运。目足相资。万
行圆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无足。愚痴惰慢。
终无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
修习。故曰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佛事门中不舍一法。
诸佛菩萨。历劫熏修。华竺祖师。终身苦行。此理深密。
何可尽言。略示大途。粗分缁素耳。
** 斥世行忏弃制取化
事钞又云。佛法东流。行此法者亦少。纵有行悔。则弃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3b 页 X60-0063.png
小取大。依佛名方等而忏者。余意所未安。由心怀厌
欣。未合大道。但篇聚依教自灭。业道任自静思。皆嫌
发露可羞。而业由羞故结。此正药病相治。不得不行。
** 大小所明灭否之相
业疏又云。有人言。大乘忏者。得灭业也。一者理深药
妙。二发悟悔过。起治行胜。三多身修业。非一形證故
也。今解云。经虽说灭。不了义也。望后理观。远通说耳。
但地前故业分段所摄。用以招生。若据小乘。增上忍
中相似无漏。恶道女业方得不受。故成实云。得世上
见。虽来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终不堕恶道。若论别报。
无学未免。故有贯恼之苦。碎身之痛。地狱烧身。饥饿
切体。复何可论。一思至此。业之善恶。俱不可作。古人
有言。慎莫作善。斯有远旨。如造世善。生极有顶。娑婆
三界。更增苦谛。如烧金丸。不可触也。记云。大乘地前
三贤。尚有分段生死。则知不灭。小乘忍位。方免恶道。
则知尔前。业亦未灭。成论世上见。即世第一。又过忍
位。则知内凡以上。将邻圣位。无漏慧胜。方能灭业。
** 犯重开忏不足僧数
钞引十诵云。若犯重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结戒。一切
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与大僧过三夜。自不得与
白衣沙弥过二夜。得为僧作布萨自恣二羯磨。不得
足数。母论云。与白四悔法巳。名清净持戒。但此一身。
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业疏云。又就律中忏
重之相。虽非即数。有可收理。尽形行学。障地狱故。
欣。未合大道。但篇聚依教自灭。业道任自静思。皆嫌
发露可羞。而业由羞故结。此正药病相治。不得不行。
** 大小所明灭否之相
业疏又云。有人言。大乘忏者。得灭业也。一者理深药
妙。二发悟悔过。起治行胜。三多身修业。非一形證故
也。今解云。经虽说灭。不了义也。望后理观。远通说耳。
但地前故业分段所摄。用以招生。若据小乘。增上忍
中相似无漏。恶道女业方得不受。故成实云。得世上
见。虽来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终不堕恶道。若论别报。
无学未免。故有贯恼之苦。碎身之痛。地狱烧身。饥饿
切体。复何可论。一思至此。业之善恶。俱不可作。古人
有言。慎莫作善。斯有远旨。如造世善。生极有顶。娑婆
三界。更增苦谛。如烧金丸。不可触也。记云。大乘地前
三贤。尚有分段生死。则知不灭。小乘忍位。方免恶道。
则知尔前。业亦未灭。成论世上见。即世第一。又过忍
位。则知内凡以上。将邻圣位。无漏慧胜。方能灭业。
** 犯重开忏不足僧数
钞引十诵云。若犯重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结戒。一切
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与大僧过三夜。自不得与
白衣沙弥过二夜。得为僧作布萨自恣二羯磨。不得
足数。母论云。与白四悔法巳。名清净持戒。但此一身。
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业疏云。又就律中忏
重之相。虽非即数。有可收理。尽形行学。障地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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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持又云。问。忏既清净。那不足数。答。戒德劣故。不任
僧用。问。既不足数。开忏何为。答。若不求忏。财法两亡。
僧须灭摈。由忏净故。得入僧中。但不足数。又复能除
狱报。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地狱之苦。顿然清净。
岂非益耶。问。世中皆云。小乘无忏重之文。今诸律中。
云何开忏。答。律开忏者。为同财法。及障来报。若望体
坏。无任僧用。不复本位。犹同不忏。故云无耳。非谓不
许忏也。问。依前化教。理事二忏。得罪净不。答。若修理
忏。罪无不遣。若修事忏。或不违行法。或得好相。重罪
得灭。如佛名方等。虚空藏治禅病经等。并有明文。问。
若依理事忏巳。制罪灭否。答。灭否难知。须准教判。化
忏心业。制忏违教。准知制罪不灭。问。得相验净。可足
数否。答。事忏得相。乃约化经。足数作法。自是律制。两
不相涉。那得致疑。古德云。安用大教忏夷。以足小乘
僧数也。欲辨化制。四句明之。初业灭制不灭。二制灭
业不灭。三俱灭。四俱不灭。思之可见。问。有人言。准虚
空藏经。得足数者。答。此犹不辨化制故也。
又钞(中一)云。问。应当足数。不名断头。答。忏本清净。理当
足数。如得作说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过深厚。不任
僧用。故云。来不随意。断头之论。此望不阶圣果为言。
记云。十诵开作说恣羯磨(不开馀法)。亦听众中诵律(无堪能处)。
既容秉御。身预净僧。义同足数。故曰理当。律云。僧说
戒及羯磨时。来不随意。故知虽忏。必无足理。纵听秉
法。身不足数。但望二摈。财法永亡。不参众务。以为优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4a 页 X60-0064.png
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为救无知。谓失例犯。二为
救犯者。抱过不悔。故此诸文。委曲提示。
** 论犯重罪有戒无戒
事钞又云。问。上言若犯此法。名为断头。准此而言。必
无重犯。戒亦非有。答。戒之有无。此入诤论。杂心中解
有戒非无。记云。入诤论者。涅槃诤论品云。善男子。我
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巳。不名比丘。不
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等。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巳。
失比丘戒(此执无也)。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
丘。一者毕竟到道(无学中)。二者示道(初二三果也)。三者受道。
(通内外凡也)四者污道(薄地)。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巳。
不失禁戒(此执有也)。问。经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云何。答。
尚非菩萨二乘境界。况凡鄙乎。然虽叵测。亦须略示。
当知佛说。有则必有。无则定无。何以然耶。如来如实。
见诸众生。善恶业性。随宜而说。如实不虚。杂心解者。
彼云。有说犯初众罪(众即是篇)。名舍律仪。此则不然。若舍
律仪者。犯根本罪巳还俗。应得更出家。巳舍律仪故。
又云。于别解脱律仪是比丘。于无漏律仪非比丘。又
云。但是犯戒非舍戒。问。此还计有。应成诤论。答。在彼
为诤。于今非诤。何以故。知时合宜。深解佛意。非执计
故。是以僧网明畜猫犬。及随相中畜八不净。并断失
戒。人不见此。故多迟疑。
救犯者。抱过不悔。故此诸文。委曲提示。
** 论犯重罪有戒无戒
事钞又云。问。上言若犯此法。名为断头。准此而言。必
无重犯。戒亦非有。答。戒之有无。此入诤论。杂心中解
有戒非无。记云。入诤论者。涅槃诤论品云。善男子。我
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巳。不名比丘。不
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等。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巳。
失比丘戒(此执无也)。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
丘。一者毕竟到道(无学中)。二者示道(初二三果也)。三者受道。
(通内外凡也)四者污道(薄地)。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巳。
不失禁戒(此执有也)。问。经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云何。答。
尚非菩萨二乘境界。况凡鄙乎。然虽叵测。亦须略示。
当知佛说。有则必有。无则定无。何以然耶。如来如实。
见诸众生。善恶业性。随宜而说。如实不虚。杂心解者。
彼云。有说犯初众罪(众即是篇)。名舍律仪。此则不然。若舍
律仪者。犯根本罪巳还俗。应得更出家。巳舍律仪故。
又云。于别解脱律仪是比丘。于无漏律仪非比丘。又
云。但是犯戒非舍戒。问。此还计有。应成诤论。答。在彼
为诤。于今非诤。何以故。知时合宜。深解佛意。非执计
故。是以僧网明畜猫犬。及随相中畜八不净。并断失
戒。人不见此。故多迟疑。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4b 页 X60-0064.png
** 因明重犯空有计异
钞又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波罗夷。
此篇最初。四戒各别。随重犯淫。众多重犯。馀杀盗妄。
重犯亦尔。此说别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
时。还随别犯。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
一时犯一切戒。记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
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不局本宗。
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本宗同种之义。
诸文忏悔法第九
* 诸文三归门第十
**** 归敬兴意
归敬仪(敬本篇一)云。然则熏习日久。取会无由。事须立敬
设仪。开其信首之法。附情约相。显于成化之功。然后
肝胆涂地。形骸摧折。知宇宙之极尊。则敬逾天属(天属
即父母也)。晓教仪之远大。则道越常迷(即七略经史)。乃至云。小
乘论云。敬者以渐为体也。由我德薄。前境尊高。故行
敬也。今反无惭不耻。深可笑也。大乘论云。由信及智。
故敬于彼。信故非邪。智故兴敬。故引诚教。信智及渐。
敬之本矣。又引论云。归依者。回转之语。由昔背正从
邪。流荡生趣。今佛出世。兴言极尊。遂即回彼邪心。转
从正道故也。于是乃立归法。有五等之差。始于背俗
之初。终于入道之极。皆归三宝。以为心师之迹也。所
师极矣。所为大矣。故增一阿含经云。无恭敬心于佛
者。当生龙蛇中。以过去从中来。今犹无敬。多睡痴等。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4c 页 X60-0064.png
斯为良證。大悲经云。佛过去时。行菩萨道。见三宝舍
利塔像师僧父母。[(厂-一+(孛-子))@(工/日)]季善友。外道诸仙。沙门波罗门。
无不倾侧。谦下敬让。由是报故。成佛巳来。山林人畜。
无不倾侧。以敬于佛。又俗礼云。无不敬。俨若思。安定
词。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是也。
**** 述情归敬
又(斋缘)云。但以慢山上耸。俯视于人物。我室四蒙。包藏
于见爱。慢无纳法之实。经明覆器之宾(妄语覆心。道法不入。喻如
器覆。水注不入)。我有怀著之功。论显纳烟之义(包藏见爱。喻如纳烟。并出
智论)。器仰无思不服。有服必拔慢根。室坏便归太虚。见
爱安形无地。然则封迷长劫。佛世有退席之人。不识
分量。季俗丰轻生之士。此并不思之徒也。当知我身
属于他缘。冥冥不知来处。我神属于惑业。匆匆莫测
何心。经云。命如风中灯。不知灭时节。今日复明日。不
觉死时至。冥冥随业缘。不知生何道。此至言也。乾豆
莫于其虑。吁可悲哉(涅槃喻豌豆乾时。虽剌不入)。固当立像表仪。
倾尘聚而顶礼。寄缘引领。荡烦虑于新心。是则情异
牛羊。乘明智而弘道。身如木石。假彫琢而成器。可不
然乎。所以大圣知时通化陶诱。立正三宝。导浊识之
所归。开明四印。示迷生之不昧。固得法住万载。功由
归敬之勋。神升四天。谅藉传扬之力。固须识三宝有
数种之权谋。解七众无二师之希向。言唯质露。意在
修行。
**** 示受归意
利塔像师僧父母。[(厂-一+(孛-子))@(工/日)]季善友。外道诸仙。沙门波罗门。
无不倾侧。谦下敬让。由是报故。成佛巳来。山林人畜。
无不倾侧。以敬于佛。又俗礼云。无不敬。俨若思。安定
词。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是也。
**** 述情归敬
又(斋缘)云。但以慢山上耸。俯视于人物。我室四蒙。包藏
于见爱。慢无纳法之实。经明覆器之宾(妄语覆心。道法不入。喻如
器覆。水注不入)。我有怀著之功。论显纳烟之义(包藏见爱。喻如纳烟。并出
智论)。器仰无思不服。有服必拔慢根。室坏便归太虚。见
爱安形无地。然则封迷长劫。佛世有退席之人。不识
分量。季俗丰轻生之士。此并不思之徒也。当知我身
属于他缘。冥冥不知来处。我神属于惑业。匆匆莫测
何心。经云。命如风中灯。不知灭时节。今日复明日。不
觉死时至。冥冥随业缘。不知生何道。此至言也。乾豆
莫于其虑。吁可悲哉(涅槃喻豌豆乾时。虽剌不入)。固当立像表仪。
倾尘聚而顶礼。寄缘引领。荡烦虑于新心。是则情异
牛羊。乘明智而弘道。身如木石。假彫琢而成器。可不
然乎。所以大圣知时通化陶诱。立正三宝。导浊识之
所归。开明四印。示迷生之不昧。固得法住万载。功由
归敬之勋。神升四天。谅藉传扬之力。固须识三宝有
数种之权谋。解七众无二师之希向。言唯质露。意在
修行。
**** 示受归意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5a 页 X60-0065.png
业疏引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所归以救护为义。如人
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彼王敕言。汝求无畏。
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当救护。众生亦尔。
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论云。我
境即四念处。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谓心师也。他教谓
师心也。魔者。梵本具彰云魔诃罗。此方略之。但置上
字。后人加鬼。不入字书。依唐译之。则云杀者能损众
生法身慧命也。彼论又云。如昔有鸽为鹰所逐。移入
佛影泰然安乐。在身子影战怖如初。乃至如来。习气
尽故。久修慈悲。能为物护。
**** 三宝被世之益
戒疏云。此三益世。近拔三有。远清二死。希世独达。可
重名宝。故宝性论。喻分六义。一希有义。世宝贫穷所
无。三宝薄福不遇。二离垢义。世宝体无瑕秽。三宝绝
离诸漏。三势力义。世宝除贫去毒。三宝六通难思。四
庄严义。世宝严身令好。三宝能严法身。五最胜义。世
宝诸物中最。三宝诸有无上。六不改义。世宝磨炼不
变。三宝八法不动。上虽六解。同举喻成。覈其宝字。同
训珍美。如常所引。
**** 求归本意
戒疏云。约义以论。六种差别。一荷恩故。佛设法药。僧
是弘传。为拔毒箭。兴显于世。皆于我益。何得不敬。二
加护故。浊世障深。将欲传通。多感魔业。作诸留难。若
不威加。无由远离。三生信故。谓妄意言不承宗绪。故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5b 页 X60-0065.png
前列敬。知禀有由。四表敬仪。五众所归。并宗三宝。今
欲通法。必先兴请近行世供。远住法故。五显胜相。如
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今初列。六开众生佛法僧
念故。以三宝大利惠益无边。微沾希向。历劫不朽。故
前列之。
**** 求归功益
敬仪云。是知初心后进必须凭师善友。今依止三宝。
常乐亲近。故大智论云。若菩萨未入法位。远离诸佛。
坏诸善根。没在烦恼。自不能度。安能度人。是故不应。
远离诸佛。譬如婴儿不离其母。行道不离。根食热时
不离凉风。寒时不欲离火。度水不离好舡。病苦不离
良医。是故菩萨常不离佛。何以故。父母亲友。人天王
等。不能益我。度诸苦海。唯佛世尊令我出苦。是故常
念。不离诸佛。又如善生经云。若人受三自归。所得果
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
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又校量功德经
云。四有洲中满二乘果。有人尽形供养。乃至起塔。不
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归依佛法僧。所得功
德不可思议。以诸福中。三宝胜故。又处胎经云。佛告
弥勒偈曰。汝所三会人。是吾先所化。九十六亿人。受
吾五戒者。次是三归人。九十二亿者。一称南无佛。馀
广如正念经。受归果报。生天乐相。
**** 三归所发业体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言三归者。以何为性(记云性即体也)。有论
欲通法。必先兴请近行世供。远住法故。五显胜相。如
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今初列。六开众生佛法僧
念故。以三宝大利惠益无边。微沾希向。历劫不朽。故
前列之。
**** 求归功益
敬仪云。是知初心后进必须凭师善友。今依止三宝。
常乐亲近。故大智论云。若菩萨未入法位。远离诸佛。
坏诸善根。没在烦恼。自不能度。安能度人。是故不应。
远离诸佛。譬如婴儿不离其母。行道不离。根食热时
不离凉风。寒时不欲离火。度水不离好舡。病苦不离
良医。是故菩萨常不离佛。何以故。父母亲友。人天王
等。不能益我。度诸苦海。唯佛世尊令我出苦。是故常
念。不离诸佛。又如善生经云。若人受三自归。所得果
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
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又校量功德经
云。四有洲中满二乘果。有人尽形供养。乃至起塔。不
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归依佛法僧。所得功
德不可思议。以诸福中。三宝胜故。又处胎经云。佛告
弥勒偈曰。汝所三会人。是吾先所化。九十六亿人。受
吾五戒者。次是三归人。九十二亿者。一称南无佛。馀
广如正念经。受归果报。生天乐相。
**** 三归所发业体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言三归者。以何为性(记云性即体也)。有论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5c 页 X60-0065.png
者言。教无教性。此就所发教之业。从体明性故。若淳
重心有无教也。无教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假缘
辨。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
教。又云三业为性。谓从初发业者为名。故云。互跪合
掌。口说三归。是身口教。因具而发。能存于有。故名为
性。又云善五阴为性者。色身恭敬。识想受中缘。
注。并是善本。便生善行。无贪等三。摄御斯法能生后
有故因得名也。由诸众生。依法受归。随其心力。有善
业起。扶助形命。若轻浮心。体是无记。不发无作。
**** 别解三宝名义
戒疏(一上)云。言佛者梵云佛陀。或云浮陀。佛驮步他浮
图浮头。盖传音之讹耳。此无其人。以义翻之。名为觉
者具二义故言觉察者。对烦恼障。四住如贼。唯圣觉
知。言觉悟者。对所知障。无明如睡。唯圣独悟。无明有
二。一迷事无明。善觉三趣。二迷理无明。觉法定性。通
而独悟。并名为觉。行宗云。觉察义中。烦恼障。不出十
使总为见思。三界见惑。粗故易断。合为一住三界思
惑。微细难破。离之为三。故为四住。此障凡夫不觉。二
乘同断。觉悟义中。无明一住通号无明。别分事理。初
迷事者。障俗谛故世出世法。唯佛通达。名如量智。故
能开觉。一切众生。故云三趣。谓人非畜。总收六道。并
是所觉。此谓觉他也。二迷理者。障真谛故法性真理
唯佛尽證。境智相冥。名如理智。此则自觉也。然此二
觉二乘不觉菩萨分觉。唯局果人。觉行满足也。佛地
重心有无教也。无教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假缘
辨。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
教。又云三业为性。谓从初发业者为名。故云。互跪合
掌。口说三归。是身口教。因具而发。能存于有。故名为
性。又云善五阴为性者。色身恭敬。识想受中缘。
注。并是善本。便生善行。无贪等三。摄御斯法能生后
有故因得名也。由诸众生。依法受归。随其心力。有善
业起。扶助形命。若轻浮心。体是无记。不发无作。
**** 别解三宝名义
戒疏(一上)云。言佛者梵云佛陀。或云浮陀。佛驮步他浮
图浮头。盖传音之讹耳。此无其人。以义翻之。名为觉
者具二义故言觉察者。对烦恼障。四住如贼。唯圣觉
知。言觉悟者。对所知障。无明如睡。唯圣独悟。无明有
二。一迷事无明。善觉三趣。二迷理无明。觉法定性。通
而独悟。并名为觉。行宗云。觉察义中。烦恼障。不出十
使总为见思。三界见惑。粗故易断。合为一住三界思
惑。微细难破。离之为三。故为四住。此障凡夫不觉。二
乘同断。觉悟义中。无明一住通号无明。别分事理。初
迷事者。障俗谛故世出世法。唯佛通达。名如量智。故
能开觉。一切众生。故云三趣。谓人非畜。总收六道。并
是所觉。此谓觉他也。二迷理者。障真谛故法性真理
唯佛尽證。境智相冥。名如理智。此则自觉也。然此二
觉二乘不觉菩萨分觉。唯局果人。觉行满足也。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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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具一切智。一切种智(二智对疏二觉)。离烦恼障及所知
障(对疏二障)。于一切法。一切种相(真俗二谛)。能自开觉。亦能开。
觉一切有情(自他二利)。如梦睡觉。如莲华开(梦喻迷事莲喻迷理)。故
名为佛(慎因人也)。更欲委辨。非宗且略
所言法者。此土方言。大夏梵音。即云达磨。或云昙无
昙摩之异传耳。未解声明。故言多僻法有二义。一自
体解法。如三聚等(一色。二心。三非色心。此三体性差别。不相混滥。故云自体也)。二
轨模解法。今据后义。至圣演教。意在成行。如车从辙。
如器从模。法非目睹。以喻成也。又如行必从道。道不
从人。道即行之。所依法式无越此也。
僧者天音。此无其人。以相翻之号为众也。或有旧解。
言和合众。即体相为名。言斯等人。同具六和。四人非
一。崇成众法故也。然诸经中。但单众翻。不兼体说。广
如羯磨疏解。
**** 列示三宝名相
归敬仪(威容篇)云。然三宝为敬谒之尊。是以明其相状。
行者云。归命常住法身。所谓如来。成就十力。四无所
畏。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大慈大悲三念处等。一切
种智。无上调御。功德智慧微妙清净。广大如法界。究
竟如虚空。安慰世间。普覆一切。无障无碍。无所分别。
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而能示现。三十二相八十
种好。常举右手。安接众生。放大光明。除无明暗。百福
庄严。万德圆满。雨甘露雨。转正法轮。济益众生。出生
死海。是故号佛。众圣中尊。无上法王。
障(对疏二障)。于一切法。一切种相(真俗二谛)。能自开觉。亦能开。
觉一切有情(自他二利)。如梦睡觉。如莲华开(梦喻迷事莲喻迷理)。故
名为佛(慎因人也)。更欲委辨。非宗且略
所言法者。此土方言。大夏梵音。即云达磨。或云昙无
昙摩之异传耳。未解声明。故言多僻法有二义。一自
体解法。如三聚等(一色。二心。三非色心。此三体性差别。不相混滥。故云自体也)。二
轨模解法。今据后义。至圣演教。意在成行。如车从辙。
如器从模。法非目睹。以喻成也。又如行必从道。道不
从人。道即行之。所依法式无越此也。
僧者天音。此无其人。以相翻之号为众也。或有旧解。
言和合众。即体相为名。言斯等人。同具六和。四人非
一。崇成众法故也。然诸经中。但单众翻。不兼体说。广
如羯磨疏解。
**** 列示三宝名相
归敬仪(威容篇)云。然三宝为敬谒之尊。是以明其相状。
行者云。归命常住法身。所谓如来。成就十力。四无所
畏。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大慈大悲三念处等。一切
种智。无上调御。功德智慧微妙清净。广大如法界。究
竟如虚空。安慰世间。普覆一切。无障无碍。无所分别。
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而能示现。三十二相八十
种好。常举右手。安接众生。放大光明。除无明暗。百福
庄严。万德圆满。雨甘露雨。转正法轮。济益众生。出生
死海。是故号佛。众圣中尊。无上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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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经上中下善。义味清净。自然具足。开现梵行。
最上第一。度于彼岸。甚深实相。平等大慧。自性清净。
心行处灭。言语道断。而此正法。境界无碍。为众生说。
不违实义。由是无上出世良药。破灭众生。无始烦恼。
三乘净僧。所行三惠(闻思修也)。是菩萨道。披弘誓铠。策精
进马。执忍辱弓。放智惠箭煞烦恼贼。直心深心。决定
正趣。无上第一。平等正道。不离念佛念法念僧。受行
诸佛一切言教。常以六度。度诸众生。常以四摄。摄诸
含识。为尊为导。为依为救。安置众生佛菩提道。是故
号僧。法朋善友。常以方便。利益世间。是良福田。真供
养者。
**** 略示四种体相
戒疏云。四种三宝。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
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
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法门虽多。而以首者言之。
又四谛统摄凡圣因果大小教门广略。略宜无出此四尔)。拘邻等五为僧宝。三住
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
为僧宝。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
涅槃说。三宝同性等。
**** 行宗释理体
初明理宝文出多论。五分者戒定慧从因受名解脱。
解脱知见。从果彰号。由慧断惑。惑无之处名解脱。出
缠破障。反照观心。名解脱知见。灭理四谛灭谛涅槃。
学无学者。初果巳去。同见真谛名理和僧。然此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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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同体。但望佛僧。證理边为别。故多论云。佛亦是
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止是一法。相有差别。故分三
宝。
**** 拣境胜劣
戒疏云。四宝为言。理宝为胜。由常住故为世所归。馀
三随设。体是有法。行宗云。理宝胜者理通大小生空
真如是小乘理。清净心本即大乘理今须约大。以论
胜劣。归敬仪云。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体。若尔。
与一体何异。答。一体在迷专据凡说。理宝约證。唯从
圣论故分二矣。是故理宝。独胜馀三。
**** 广列四种体相
敬仪(济时)云。一体三宝者。一是非二之名体。谓本识之
谓。但目无始心体。性净如空。妄想客尘。封迷随染。致
使相从。至于今日。经生历死。无由厌晓。故经云。诸法
本来性相空寂。众生妄计。彼此得失。轮回生死。不得
解脱。经云。一切众生。并有佛性。即我本识。出障嘉名。
迷故曰凡。悟便名圣。所以贫女宝藏力士额珠。性常
清净有而无用。为惑所覆。无由光显。如经深丛覆宝
移流杂味。然其本性。光淳无玷。所以前修闻此励力
勤观。日故劫新。遂證斯德。及成妙觉。转依法身。身非
始生。寄缘修显。后进闻此。兴大志求彼去巳还。我云
何住。遵途进德。还登位极。自昔巳来。此乘无权。皆成
正觉。迥出樊笼。俯应群生。兴悲赴感。我之与佛。无始
实同。彼以先觉。故先出有。我独不悟。盘桓下凡。一思
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止是一法。相有差别。故分三
宝。
**** 拣境胜劣
戒疏云。四宝为言。理宝为胜。由常住故为世所归。馀
三随设。体是有法。行宗云。理宝胜者理通大小生空
真如是小乘理。清净心本即大乘理今须约大。以论
胜劣。归敬仪云。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体。若尔。
与一体何异。答。一体在迷专据凡说。理宝约證。唯从
圣论故分二矣。是故理宝。独胜馀三。
**** 广列四种体相
敬仪(济时)云。一体三宝者。一是非二之名体。谓本识之
谓。但目无始心体。性净如空。妄想客尘。封迷随染。致
使相从。至于今日。经生历死。无由厌晓。故经云。诸法
本来性相空寂。众生妄计。彼此得失。轮回生死。不得
解脱。经云。一切众生。并有佛性。即我本识。出障嘉名。
迷故曰凡。悟便名圣。所以贫女宝藏力士额珠。性常
清净有而无用。为惑所覆。无由光显。如经深丛覆宝
移流杂味。然其本性。光淳无玷。所以前修闻此励力
勤观。日故劫新。遂證斯德。及成妙觉。转依法身。身非
始生。寄缘修显。后进闻此。兴大志求彼去巳还。我云
何住。遵途进德。还登位极。自昔巳来。此乘无权。皆成
正觉。迥出樊笼。俯应群生。兴悲赴感。我之与佛。无始
实同。彼以先觉。故先出有。我独不悟。盘桓下凡。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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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悔热何及。今若不修。后生何据。
又云。言一体三宝者。行者既知。心性本净。悟解无邪。
名为正觉。觉即佛也。性净无染法也。性净无壅僧也。
今觉于本。名始觉也。本实体净。名先觉也。如此安心。
如此练身。俯仰因循。无念不尅。俗云。惟狂克念作圣。
惟圣罔念作狂。彼沈俗士。尚此放言。岂惟出道。翻无
此致。都不可也。问。卿发斯言。欲何标据。念念总是识
心。言言都非智略。如何依准。得一举而腾九万耶。答
曰。夫以圣道远而难希。净心近而易惑。为山基于一
篑。为佛起于初念。故万里之尅。离初步而不登。三劫
之功。非始心而罔就。是知行人发足。常步此心。开示
不由外来。悟入诚因内起。迷时谓礼外境。悟巳还礼
自心。故经云。心想佛时。是心是佛。如是敛念。会必精
勤。积熏不巳。自然清净。忘此外求。甫当行道。徒役身
心。终为世福。故身子不思。经劫而居退忘。难陀整虑。
终朝而拔其神。
又云。二明缘理三宝者。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
体。且从染说。无始有终。但为惑网。不能出障。今以三
学。尅剪缠结。惑业既倾。心性光显。始终性净。无垢无
终。由法成立。随境分相。即号此相。为五分法身。谓戒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前之三学。从因受名。由戒护
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准此。可以类知。后二从
果。次第受名。解脱身者。由慧尅惑。惑无之处。名解脱
身。解脱知见。以乃出缠破障。返照观心。故云知见也。
又云。言一体三宝者。行者既知。心性本净。悟解无邪。
名为正觉。觉即佛也。性净无染法也。性净无壅僧也。
今觉于本。名始觉也。本实体净。名先觉也。如此安心。
如此练身。俯仰因循。无念不尅。俗云。惟狂克念作圣。
惟圣罔念作狂。彼沈俗士。尚此放言。岂惟出道。翻无
此致。都不可也。问。卿发斯言。欲何标据。念念总是识
心。言言都非智略。如何依准。得一举而腾九万耶。答
曰。夫以圣道远而难希。净心近而易惑。为山基于一
篑。为佛起于初念。故万里之尅。离初步而不登。三劫
之功。非始心而罔就。是知行人发足。常步此心。开示
不由外来。悟入诚因内起。迷时谓礼外境。悟巳还礼
自心。故经云。心想佛时。是心是佛。如是敛念。会必精
勤。积熏不巳。自然清净。忘此外求。甫当行道。徒役身
心。终为世福。故身子不思。经劫而居退忘。难陀整虑。
终朝而拔其神。
又云。二明缘理三宝者。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
体。且从染说。无始有终。但为惑网。不能出障。今以三
学。尅剪缠结。惑业既倾。心性光显。始终性净。无垢无
终。由法成立。随境分相。即号此相。为五分法身。谓戒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前之三学。从因受名。由戒护
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准此。可以类知。后二从
果。次第受名。解脱身者。由慧尅惑。惑无之处。名解脱
身。解脱知见。以乃出缠破障。返照观心。故云知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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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佛法中。三乘圣者。具此五分。能为六道。作大归依。
故论云。归依于佛者。谓一切智五分法身也。归依于
法者。谓灭谛涅槃也。归依于僧者。谓诸贤圣学无学
功德。自身他身尽处也。
**** 明理宝功高归之益大
又云。由此三宝。常住于世。不为世法之所凌慢。故称
宝也。如世珍宝。为世所重。今此三宝为诸群生。三乘
七众之所归仰。故云正归。若无专信。杂事邪神。虽受
归戒。不得圣法。故经云。归依于佛者。真名清信士。终
不妄归依其馀诸天神。斯何故耶。以真三宝。性相常
住。堪为物依。自馀天帝。身心苦恼。有为有漏。无力无
能。自救无暇。何能救物。唯出世宝。有力能持。言归依
者。如凭王力。得无侵害。今凭正宝。威福无涯。故使神
龙免金翅之诛。信士超夜叉之难。五种三归皆归此
宝。或即名之同相三宝。由理通三世。义尽十方。常生
三宝。此为至极。经云。若人得闻常住二字。是人生生
不堕恶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一时闻解
熏本识心。业种既成。净信无失。况能立愿归依。奉为
师范。固当累劫清胜。义无陷没。如经有人。受三归依。
弥勒初会解脱生死。此乃出苦海之津梁。入佛法之
阶位。
**** 理宝常住随相皆是
又云。此理三宝。能生化相。弘道利生罪福通感。调达
出血。业成劫罪。耆域出血。业成梵福。以化佛无心。犹
故论云。归依于佛者。谓一切智五分法身也。归依于
法者。谓灭谛涅槃也。归依于僧者。谓诸贤圣学无学
功德。自身他身尽处也。
**** 明理宝功高归之益大
又云。由此三宝。常住于世。不为世法之所凌慢。故称
宝也。如世珍宝。为世所重。今此三宝为诸群生。三乘
七众之所归仰。故云正归。若无专信。杂事邪神。虽受
归戒。不得圣法。故经云。归依于佛者。真名清信士。终
不妄归依其馀诸天神。斯何故耶。以真三宝。性相常
住。堪为物依。自馀天帝。身心苦恼。有为有漏。无力无
能。自救无暇。何能救物。唯出世宝。有力能持。言归依
者。如凭王力。得无侵害。今凭正宝。威福无涯。故使神
龙免金翅之诛。信士超夜叉之难。五种三归皆归此
宝。或即名之同相三宝。由理通三世。义尽十方。常生
三宝。此为至极。经云。若人得闻常住二字。是人生生
不堕恶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一时闻解
熏本识心。业种既成。净信无失。况能立愿归依。奉为
师范。固当累劫清胜。义无陷没。如经有人。受三归依。
弥勒初会解脱生死。此乃出苦海之津梁。入佛法之
阶位。
**** 理宝常住随相皆是
又云。此理三宝。能生化相。弘道利生罪福通感。调达
出血。业成劫罪。耆域出血。业成梵福。以化佛无心。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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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光𦦨。仪像非情。体唯无记。所感罪福。还约法身。由
显相状。法身依故。以法本非形。无漏无色。不以相显。
群有何依。故立像表真。厥趣斯矣。
**** 理宝常故灭而复兴
又云。伹以浇浊在数。倚伏赴机。故列三法。限于万载。
所以金河西竭。玉关东骛。代出八九。年逾六百。三遭
殄除。终还兴显。有何致斯。历数末也。浇风不追。固无
传授。天禄终也。由慈氏运开。缘生道会。淳源将发。交
谢应期。不虚设也。
又云。三明化相三宝者。谓释迦如来为佛宝也。所说
灭谛为法宝也。先智苦尽为僧宝也。此化相三宝。或
名别相。体是无常。四相所迁。灭过千载。但可追远。用
增翘敬。以贤劫中。三佛巳往。无我第四。群生何依。长
沦苦海。解脱无路。是以能仁。膺期出世。说法度人。开
八正之妙门。示一真之平道。近出人天之欲泥。远登
贤圣之津筏。
四明住持三宝者。人能弘道。万载之所流慈。道假人
弘。三法于斯开位。遂使代代兴树。处处传弘。匪假僧
扬。佛法潜没。至如汉武崇盛。初闻佛名。既绝僧传。开
绪斯竭。及显宗开法。远访华胥。致有迦竺来仪。演布
声教。开俗成务。发信归心。实假敷说之劳。诚资相状
之力。名僧宝也。所说名句。表理为先。理非来言。无由
取悟。故得名教。说听之缘。名法宝也。此理幽奥。非圣
莫知。圣虽云亡。影像斯立。名佛宝也。但以群生福浅。
显相状。法身依故。以法本非形。无漏无色。不以相显。
群有何依。故立像表真。厥趣斯矣。
**** 理宝常故灭而复兴
又云。伹以浇浊在数。倚伏赴机。故列三法。限于万载。
所以金河西竭。玉关东骛。代出八九。年逾六百。三遭
殄除。终还兴显。有何致斯。历数末也。浇风不追。固无
传授。天禄终也。由慈氏运开。缘生道会。淳源将发。交
谢应期。不虚设也。
又云。三明化相三宝者。谓释迦如来为佛宝也。所说
灭谛为法宝也。先智苦尽为僧宝也。此化相三宝。或
名别相。体是无常。四相所迁。灭过千载。但可追远。用
增翘敬。以贤劫中。三佛巳往。无我第四。群生何依。长
沦苦海。解脱无路。是以能仁。膺期出世。说法度人。开
八正之妙门。示一真之平道。近出人天之欲泥。远登
贤圣之津筏。
四明住持三宝者。人能弘道。万载之所流慈。道假人
弘。三法于斯开位。遂使代代兴树。处处传弘。匪假僧
扬。佛法潜没。至如汉武崇盛。初闻佛名。既绝僧传。开
绪斯竭。及显宗开法。远访华胥。致有迦竺来仪。演布
声教。开俗成务。发信归心。实假敷说之劳。诚资相状
之力。名僧宝也。所说名句。表理为先。理非来言。无由
取悟。故得名教。说听之缘。名法宝也。此理幽奥。非圣
莫知。圣虽云亡。影像斯立。名佛宝也。但以群生福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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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化源。薄有馀资。犹逢遗法。此之三宝。体□有为。
具足漏染。不足陈敬。然是理宝之所依持。有能遵重
相从出有。如俗王使。巡历方隅。不以形徵。故敬齐一。
经云。如世有银。金为上宝。无银有鍮。亦称无价。故末
三宝。敬亦齐真。今不加敬。更无尊重之方。投心何所。
起归何寄。故当形敬灵仪。心存真理。导缘设化。义极
于斯。经云。造像如麦。获福无量。以是法身之器也。论
云。金木土石。体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毁之人。自获罪
福。莫不表显法身。致令功用无极。故使有心行者。对
此灵仪。莫不涕泣横流。不觉加敬。但以真形巳谢。□
见遗踪。如临清庙自然悲肃。举目摧感。如在不疑。□
我亦尔。慈尊久谢。唯留影像。导我慢幢。是须倾屈接
足。而行礼敬。如对真仪。而为说法。今不见闻。心□由
无信。何以知耶。但用心所拟。三界尚成。岂此一堂。顽
痴不动。大论云。诸佛常放光说法。众生罪故。对面不
见。是须一像既尔。馀像例然。树石山林。随相标立。导
我心路。无越圣仪。
诸文三归门第十
律宗会元卷下(终)
具足漏染。不足陈敬。然是理宝之所依持。有能遵重
相从出有。如俗王使。巡历方隅。不以形徵。故敬齐一。
经云。如世有银。金为上宝。无银有鍮。亦称无价。故末
三宝。敬亦齐真。今不加敬。更无尊重之方。投心何所。
起归何寄。故当形敬灵仪。心存真理。导缘设化。义极
于斯。经云。造像如麦。获福无量。以是法身之器也。论
云。金木土石。体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毁之人。自获罪
福。莫不表显法身。致令功用无极。故使有心行者。对
此灵仪。莫不涕泣横流。不觉加敬。但以真形巳谢。□
见遗踪。如临清庙自然悲肃。举目摧感。如在不疑。□
我亦尔。慈尊久谢。唯留影像。导我慢幢。是须倾屈接
足。而行礼敬。如对真仪。而为说法。今不见闻。心□由
无信。何以知耶。但用心所拟。三界尚成。岂此一堂。顽
痴不动。大论云。诸佛常放光说法。众生罪故。对面不
见。是须一像既尔。馀像例然。树石山林。随相标立。导
我心路。无越圣仪。
诸文三归门第十
律宗会元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