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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文戒行门第六¶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46b 页

律宗会元卷下

* 诸文戒行门第六

** 依体起修名为戒行

事钞(上一)云。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
修方便。捡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
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
方便。可得清净。文诚验矣。记云。方便有二。即教行也。
教谓律藏。必依师学。行谓对治。唯在巳修。由本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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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教期行以为受体。今还如体而学而修。文明捡察。
似偏约行。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
含。捡察即心心即行体。准疏具三。能忆能持能防。一
心三用。无非顺受。方成随行。

** 约喻显明受随二戒

(中一)云。三者戒行。谓受随二戒。遮约外非。方便善成。
故名戒行。然则受是要期思愿。随是称愿修行。譬如
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坛场受体也。后便随
处营构。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若伹有受无随。直是
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随无受。此行或随
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同无院室宇。不免怨贼之穿
窬也。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 受巳示持(坛上说相。须先诵此一段)

事钞(上三)云。善男子。汝受戒巳。必谨奉持。若但有受无
持心者。受戒不得。空愿无益。宁起行用。不须愿求。经
论如此。但佛世难值。正法难闻。人身难得。奉戒者难。
故上品高达。能受能持。修道会圣。下品小人。能受能
破。心无惭愧。现世恶名。不消利养。死入恶道。中品之
徒。善不自发。望上而学。可准下流耶。若遂鄙怀。毁破
佛戒。不如不受。必须依佛正教顺受随学。五夏巳来。
专于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修定习慧。会正可期。
自此巳外。杂学言说。污染净戒。定慧无由生者。佛则
不许。故律云。若师阙教授。当馀处学。为长益沙门果
(接羯磨经说相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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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随二能趣果优劣

又云。问。今受具戒。招生乐果。为受为随。答。受是缘助。
未有行功。必须因随。对境防拟。以此随行。至得圣果。
不杂受体。故知一受巳后。尽寿巳来。方便正念。护本
所受。流入行心。三善为体。则明戒行。随相可修。若但
有受无随行者。反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无戒
可违。是故行者。明须善识。业性灼然。非为滥述。

业疏(三下)问曰。何名受随。答。言受戒者。创发要期。缘集
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即此受体。能防非义。故名
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
展转。能静妄源。若不勤察。微纵妄心。还熏本妄。更增
深重。济缘云。能忆谓时中不忘。能持谓执守不失。能
防谓尘缘不侵。由忆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无前
无后。随心动用。语该始终。熏本识者。此随行中熏。通
作无作展转有四。一对境差别。二起心前后。三来报
相续。四入位阶差。静妄源者。语通因果。准下修显。圆
證三身。则究竟永尽。故云静也。问。瞥尔增妄。即应有
犯。若有犯者。则与菩萨戒何异耶。答。制业分之。即无
有滥。问。熏有几种。答。初受作戒熏。熏成无作。次则无
作熏。熏起随行。三则随中作无作熏。还资本体。若论
所熏。通熏心识。问。如起信说。内外二熏。此属何收。答。
彼以真如为内熏。师友教法为外熏。今以一识本真。
则为内熏。作无作戒。并外熏耳(制业分者。圆教微纵。犯制结吉。大戒瞥尔。
犯名化业。问。若据四分。乃约重缘。微纵犯吉。依何律判。若不依律。那名制罪。答。亦依律也。因涅槃扶谈。即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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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此经有云。出家菩萨遮性等持。罗刹乞囊。菩萨一尘不与。一尘喻微纵犯吉。斯即明据。问。大戒是佛所制。有
违亦结制罪。何止化业耶。答。资持云。大乘三藏。制不制别。则大戒是制明矣。但通被道俗。故名化业耳)。

** 以圆融会即小是大

业疏云。是故行人(召受具人)。常思此行(指篇聚律仪也)。即(此一即字贯下
二聚)摄律仪。用为法佛(律仪体本真净。即用此为法身佛)。清净心也(即律
仪体。亦法身之体也)。以妄覆真。不令明净。故须修显。名法身佛。
以妄覆真。绝于智用。故勤观察。大智由生。即摄善法。
名报身佛。以妄覆真。妄缘憎爱。故有彼我。生死轮转。
今反妄源。知生心起。不妄违恼。将护前生。是则名为
摄众生戒。生通无量。心护亦尔能。熏藏本。为化身佛。
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

** 记释上文先示来意

(以圆决小。小无不大。白四所受。即纳三聚。凡持一戒。三聚圆修。先明来致)

济缘云。先知来意。众生识体。本自清净。离诸尘染。由
妄想故。翻成烦恼。又复本来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
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结业。又复本来平等。无有彼
此爱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
誓。一者立断恶誓。受摄律仪戒。修离染行。趣无作解
脱门。复本清净。證法身佛。名为断德。二者立修善誓。
受摄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脱门。复本自在。證报
身佛。名为智德。三者立度众生誓。受摄众生戒。修慈
悲行。趣无相解脱门。复本平等。證应身佛。名为恩德。
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脱。三佛三德。随举一誓。三誓
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尔。言有前后。理无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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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心受。即发圆体。如是心持。即成圆行。华严云。戒
为无上菩提本。净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
欲见佛性。證大涅槃。当须净戒等。皆此意也。

** 重点即字的显祖怀

济缘又云。即之一字。点小即大。乃是圆宗融会之意。
智论以八十诵。即尸罗波罗密。胜鬘谓毗尼即大乘
学。须得此意。可通彼文。

** 重决一异显无偏局

(前虽巳示。意犹未尽。故又微释。显通圆旨)

济缘又云。问。三聚三身。为同为别。答。语异义一。随举
一戒。三聚具足。随举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圆发
三誓。随中奉持。圆修三行。成因感果。圆證三身。三誓
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
三聚。心佛无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圆戒。是波
罗密。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发此心。若获此体。
当知即是三佛之种。如何自轻。不加珍敬。然虽三戒。
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摄生。则能任运含摄一切。
岂止馀聚耶。问。教有分齐。何须此示。答。为成本宗。分
通义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为方便。是
故受五习十。受十习具。受具习大。故前三戒。并名方
便。假宗知权。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为禀大之先
容。所以钞叙发心。为成三聚。此明随行。次对三身。愿
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则期心后受。此乃即行前修。方
见圆宗。深有来致。若尔。既显分通。何须别立。答。义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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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大。教终局小。不可滥通。故须别立。随意尽理。不乱
宗途。请观前明实宗。无一心字。次述假宗。无一种字。
始见圣师。深体权实。自馀凡愚。未足拟议也。

** 嘱以惠持为成出离

业疏云。今行学者。多依随戒。忪𠙦守护。不知战兢。本
有何意。若不为出。空奉外仪(此中明出须论究尽二种生死)。或以污
心。为名为利。谄诳无惭。诈现持戒。心为业本。终坠生
死。不如不受。无犯持也。但顺故业。减损集因。故百论
中罪福俱舍。为天持戒。名不净也。又成论云。行者深
心。不乐为罪。名净持戒。持世佛藏云。若不为除我倒。
而持戒者。名破戒人。广诃如彼。记引百论云。有漏净
(即人天也)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又云。持戒有二。
一者不净。二者净。何等不净。谓持戒求乐报。一者生
天。二者人中富贵。何等为净。行者作念。一切善法。戒
为根本。持戒则心不悔。心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
心乐则得一心(得定)。得一心则生实智(发慧)。智生则得厌。
得厌则离欲。得解脱。解脱则得涅槃。是名净持戒。又
准事钞持犯篇四种分齐。可括诸文。一贼分齐。即上
名利谄诈等。二罪分齐。即成论不乐为罪。三福分齐。
即百论为天持戒。四道分齐。道通三乘。无非出离。前
令反妄。下诫域心。必指佛乘。是今分齐。

** 唯修事福非出离道

又云。凡出家者。出有为家。为解脱者。谓脱缠缚。此为
本也。如五分说。不为解脱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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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行者。伹知持戒。无心在道。道在虚通。达累为本。
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馀讲解。修习观务。悉为非道。
内多瞋忿。久污净心。此戒取结。谓为最胜。文是见取。
体是欲界。增生下业。若修世禅。缘色缘心。虽经上界。
终还生死。未有出期。如郁头蓝。上极非想。还沉阿鼻。
后作飞狸。佛记无出。若修多闻讲诵经典。不为解脱。
并增欲有。未成无漏。若营世事。供养三宝。塔寺等相。
心无欣道。最是我所。或沉下趣。由善造时。自爱憎他。
行谄行诳。杂惑成树。故受鬼趣。相似果报。以心非实。
生在恶道。以福事成。故受胜处。

** 立圆指据教有所凭

(决显体行。嘱劝奉持。故有此文。重提四科。引经示据)

业疏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矣(前缘
等语。通决法体行相也)。故经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
假名字说。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
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罗刹之喻。记
云。识前缘者。尘沙万境。无边制法。无始颠倒。迷为外
物。故受轮转。今知唯识。无有外尘(上伸决戒法意)。故正受时。
遍缘法界。勇发三誓。翻昔三障。由心业力。结成种子。
自为戒体。应知能缘所缘。能发所发。能熏所熏。无非
心性。心无边故。体亦无边。心无尽故。戒亦无尽(上伸决戒
体意。巳下通伸行相。有云。文引二经。但在劝修。然不知立圆。通圆法体行相劝修。后引通證四科也)。当
知即是发菩提心。修大慈行。求无上果。此名实道。此
即大乘。三世如来十方诸佛。示生唱灭。顿开渐诱。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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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便无量法门。种种施为。莫不由此。故曰。虽说种
种道。其实为佛乘。此即行人域心之处。然而浊世障
深。惯习难断。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须期生弥陀净
土。况复圆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仪断恶。即志诚
心。摄善修智。即是深心。摄生利物。即回向发愿心。既
具三心。必登上品。得无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
无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处矣。故下引證。即法
华开显文也。经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
为本(十二部中。九部属小乘。同归一佛乘故也)又云。声闻若菩萨。闻我所
说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无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十方皆尔不独释迦)。无二亦无三(大小相对为二。三乘相对为三)。除佛方
便说。但以假名字。引导于众生。说佛智慧故(馀乘修證因果
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既知等者。蹑上开悟。由识前缘。若起毁
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业故。沦生死故。污佛种故。退
菩提故。失功德利故。大小经论广劝奉持。虽不显彰。
圣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既知此巳。所护既深。
所失亦大。理须谨摄。不可微纵。命与浮囊。世人所重。
且举为喻。诸经论说。鹅珠草系。海板比丘。皆忘生护
戒。则寿命浮囊。亦未足为重也。

** 立圆滥宗释疑防难

业疏问云。如上所斥。须识宗途。律是小乘。岂怀大解。
矛盾自扣。如何会通。答。大小俱心(教门大小。机见乃殊。以大决小。无非
一心。即前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是也)。律仪不异(上句穷体。此句会行。上显
根本一源。下显枝条无异。或法或体。既俱唯心。若教若行。岂有异制。如璎珞明。律仪一聚。通指在家出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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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戒。地持又云。〔毛〕众所受。在家出家随其所应。是名律仪戒。此约大小通收。论不异也。又疏前云。大乘三聚不
异诸律。此约防非是同。论不异也。在小各执。小不通大。今以大决。即小是大。如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此约
开显融会。明不异也。又记云。十方诸佛。唯有一乘圆极妙戒。此约克体无别。佛佛道同。论不异也。有斯诸义。故
略引之)。卿不见前出家学本(见本篇初疏二下。列出家宗致。七门中圣道行。及大
小相决二门也。令以唯识妙观。融一切行。则达即小是大。即事是理。一切出家行相。皆一佛乘。是为出家学本)。
故兴此难。非矛盾也。何况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
厌无学。知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馀非向也。相召
为佛子。知无异乘也。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尘境
非根晓。知识了义也。略引成證。全乖小道。何得不思。
致亏发足。记云。何况等者。意谓。纵是小教。于理自融。
何况本部非局小耶。初沓婆厌无学者。见僧残无根
谤戒。彼云。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在静处思惟。心自
念言。此身不坚固(无常生灭终归空寂)。我今当以何方便求坚
固法(谓厌无常求常住。厌生灭求不生灭诸佛法身也)。我今宜以力供养。分
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修利他行福业庄严)。白佛。因令白二。差
为知事等。部主引此。由知小道。非究竟故。二施生成
佛。即是戒本回向之词。文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
道。一切成佛之言。乃华严法华。圆顿了义。可验部主。
知馀二乘。非归向处。三相召成佛子。梵网大戒。乃称
佛子。小乘戒本。但名比丘。而律序云。如是诸佛子。佛
子亦如是等。此即部主。令归佛乘。四舍财用非重。谓
舍堕求悔。先须舍财。舍巳僧用不还。止犯吉罗。而不
成盗。知心虚通者。钞云。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虚通无
系。故发诚言。事无滞结。若依他部。一舍巳后。无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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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任僧处断是也。五尘境非根晓。如小妄戒释见闻
触知云见者。眼识能见。耳识能闻。鼻舌身识能触。意
识能知。识即是心。不同有部。但云根见。又如戒序中。
稽首诸佛。又后序云。三世诸佛皆尊敬戒。又云。若有
自为身。欲求佛道。又破僧戒。提婆害佛。诸比丘。执杖
右绕佛大唤。佛安慰言。诸佛常法。无所复护。何以故。
巳胜诸怨故。此皆大乘之义。则知分通非唯前五(如上
所引。诸分通义。虽通佛乘。犹是小教密谈。故别立圆宗。扶成决显。释诸疑情。直从大道也)乃至云。
今立圆宗。会小归大。不由小径。直造大方。乃为成佛
菩提发足之始。有得闻者。合生忻遇。反加诘难。强生
荆棘。恶业所障。岂非自亏耶。今多此徒。是可怜悯。资
(中下)一云。明圆修者。既知受体。当发心时。为成三聚。
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
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因成三行。果获三佛。
由受起随。从因至果。斯实行者出家学本。方契如来。
设教本怀。故业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
又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又云。既知此意。当护
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纲。馀广如彼。咨尔后学微细研
详。且五浊深缠。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为苦恼之
交煎。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纵有修奉。不得其门。
徒务勤劬。终无所诣。若乃尽无穷之生死。截无边之
业非。破无始之昏惑。證无上之法者。唯戒一门。最为
要术。诸佛称叹。偏在群经。诸祖弘持。盛于前代。当须
深信。勿自迟疑。当以受体为双眸。以随行为两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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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相副。虽万行而可成。目足更资。虽千里而必至。自
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天。

** 辨烧身指大小相违

资持(中一下)云。义净三藏寄归传。广斥世人烧身然指。
意谓。菩萨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古来章记。相
传引诫。讲者寡闻。用为口实。此由不知机有浅深。教
分化制。律明自杀。方便偷兰。烧指然香。违制得吉。梵
网所制。若不烧身臂指。非出家菩萨。犯轻垢罪。此盖
小机急于自行。期尽报以起生。大士专在利他。历尘
劫而弘济。是以小律结其大过。大教叹其深功。况大
小两教。俱是圣言。一抑一扬。岂容乖异。且经明出家
菩萨。那云不许比丘(彼云舍身非沙门所为等)。传列苦行遗身。岂
是专在道俗(彼云经中所明事存通俗)。荆溪所谓依小不烧则易。
依大烧之则难。保命贪生。物情皆尔。今以义判。且为
三例。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或全不受戒。依此经中。
足指供养。胜施国城。若依梵网。直受大戒。顺体奉持。
然之弥善。二若单受小戒。位局比丘。不烧则顺本成
持。烧之则依篇结犯。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萨。烧
则成持。不烧则成犯。若先小后大。或先大后小。并从
大判。不犯律仪。若此以明。粗分进否。岂得雷同。一槩
顿斥为非。然有勇暴之夫。情存矫诳邀人利养。规世
声名。故坏法门。乃佛教之大贼。自残形体。实儒宗之
逆人。直是恶因。终无善报。今时颇盛。聋俗岂知。则义
净之诫。亦有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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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之则益毁之则损

事钞(上一)云。凡厕玄门者。克须清禁。无容于非。沐心道
水者。慕存出要。无染于世。故能得益于时。迹起尘网。
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非道无以显其德。而浇薄浅
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
之有。情见疏野。宁究真要。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
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
真趣。研习积年。犹迷闇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是以
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尅。尚非俗节
所许。何有道仪得存。致令新学困于磐石。律要绝于
羁秘。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故知兴替在人也。
深崇护法者。何患佛日不再曜。法轮不再转乎。

** 身是法聚可得自轻

又云。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
因种。自馀绍隆佛种。兴见法幢。功德不可思议。岂唯
言论能尽。直引圣说成證。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此篇
广引经律。以示戒德。文长不录)。

(上三)云。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齐德也。以此而推。
出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
不论受而具持。功德难数。若毁破者。犹利无边。故十
轮云。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馀力。犹能示于人天
道行。犹如牛黄麝香烧香等喻。佛因说偈。瞻卜花虽
萎。胜于一切花。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是故行者。
破戒之人。功德无量。远有出期。不受戒者。随流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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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解脱。智论说言。宁受戒而破。初入地狱。后得解
脱。不受戒者。轮转三界。涅槃亦云。虽复得受梵天之
身。乃至非想。命终还入三恶道中。良由无戒。故致往
返。记云。凡戒因行。佛戒果德。凡圣优劣。实非相拟。一
往且望。清净义同。故云齐德。善法聚者。揽无边戒法。
归无尽识藏。成善种子。作圣道基。翻无始恶缘。俱为
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
恩深重。粉骨难酬。苦海导师。朽宅慈父。愿从今日。尽
于未来。竭力亡身。常赞三宝。广度群品。少答圣慈。不
论等者。举毁破较量。有毁戒者。见此言相似顺愚情。
妄自矜誇。谓犯犹胜。此乃一途引接随时之义。圣制
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宁起行用。不顺愿求。又云。
若毁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明。慎勿错会。

** 忆体摄持须先秉志

(中一)云。出俗五众。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
是以智论云。受持禁戒为性。剃发染衣为相。今若冰
洁其心。玉润其德者。乃能生善种。号良福田。不然纵
拒。自贻伊戚。又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若先严净
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若元非摄虑。对境
不能不犯。

记云。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
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朋。志慕孤高。
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
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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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著铠
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消。死生可惧。岂唯言说。即
是请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
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

诫观六难自庆修道(净心诫观。吾祖南山。为弟子慈忍作)

净心诫观云。一者万类之中。人身难得。如提谓经说。
今得人身。难于龟木。二者虽得人身。中国难生。此土
即当边地之中。具足大乘。正法经律。三者虽有正法。
信乐复难。今随力信。不敢疑谤。四者人身难具。今受
男形。根无残缺。相貌成就。五者虽具男形。六根无缺。
五欲缠染。出家甚难。今得割爱。出家修道。披著佛衣。
受佛净戒。六者虽受禁戒。随戒甚难。汝可于戒律中。
尊重爱乐。惭愧慎护。于此六事若不观察。即便放逸。
深障圣道。既超六难。常应喜庆。难得巳得。得巳莫失。
如是思量。名为净心。

** 出家过恶与俗不同

业疏(二下)云。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师心妄造。
如大宝积经。出家二缚。谓诸见利养也。如律缘制由
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涂也。今
世出家。翻种苦本。不畏沉溺。多起下业。故彼文云。又
有二痈。谓求见他过。自覆巳罪。又十诵云。未来世中。
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
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
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四分中。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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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养难消。六十比丘。得无学也。六十比丘。热血从面
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语故。便退还俗。

** 起过之本应先观察

又云。夫欲修道。于三业中。先断财色二种。若不贪财。
即无谄诤。若不贪色。即无热恼。经云。背舍离欲。顺菩
提分。当修身观。精勤一心。除世贪爱。制伏烦恼。令心
清净。以断财色。成无漏善根。熏本识中成无贪种子。
渐尽惑染。入贤圣位。经云。既非道人。又非白衣。无所
名也。多求利故。专习唇吻。庄补华绮。戏论诤讼。递相
谤嫉。三毒转强。烦恼增长。

又云。一切苦因果。财色为本。一切乐因果。戒定为本。
然此因果。悉在众生心微尘中。何故不禁。经云。八万
四千障道罪业。悉因财色。以为根本。何以故。十方众
生。无始巳来。为财相杀者。过微尘数。为色相杀者。数
复过是。若有断者。名菩萨行。名真持戒。名为贤士。名
佛弟子。财色二事。相虽似轻。感罪尤重。河沙诳惑。由
财色起。能坏君目。师徒夫妇等。亦坏内外亲族朋友
知识。若离财色。更无世间。人天脱苦。圣凡同赞。诸漏
灭尽。进至佛果。为此先诫财色二种。因色生憍。因财
生吝。憍而且吝。虽有馀德。亦不足观。先断财色。使功
行成立。后听经论。即是入道次第也。偈曰。鄙夫爱财
色。诫汝断贪著。由财二世苦。因色入火镬。色能障圣
道。财能令行薄。审谛自看心。知贪是狂错。智避如火
坑。顽愚不嫌恶。若犯当悔除。除巳更勿作。一切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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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终归填沟壑。持戒禁情苦。后受大安乐。

** 五人持律佛法住世

资持(上一下)云。所以唯据五人者。能辨受戒等众法故。
所以约五千年者。论问(善见)。千年巳佛法为都灭耶。答。
不都灭。于千年中。得三达智(通达三世)。复千年中。得爱尽
罗汉。无三达智。复千年中。得阿那含。复千年中。得斯
陀含。复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五千岁得道。后五千
年。学而不得道。万岁后。经书文字灭尽。但现剃头有
袈裟而巳。

** 戒即是佛体德同故

钞引五百问论云。佛言。我不灭度。半月一来。又言。佛
有二身。肉身虽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便敬佛念佛。
若持五戒。即见法身。若护法者。便为护佛。如饮水杀
虫之喻。又如半月说戒。即见我也。记云。三段并指戒
即是佛。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法身复二。一理法
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功圆。生身有生灭。
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马鸣释于我灭后珍敬木叉
云。示现不尽灭法身。常住世间。作究竟度故。是知佛
本无身。全是积功修成。功德之聚。还以巳德。开示群
生。故名为戒。当知此戒。即是如来。故云若我在世无
异此也。苟迷此旨。佛语何通。后学至此。宜切法意。

** 律制杂学以妨正业

钞又引五分云。为知差会等学书(知事差僧及法食会集等)。不得
为好癈业。不听卜相。及问他吉凶。四分开学诵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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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学世论。为伏外道。杂法中。新学比丘。开学算法。十
诵。好作文颂。庄严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毗尼母论。
佛言。吾教汝一句一偈。乃至后世应行者。即行之。不
应行者。亦莫行之。后世比丘所说亦尔。记云。以书算
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非出家业。为因缘故。时复
开之。今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
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为三命。
岂意舍家事佛。随顺俗流之名。本圆厌世超升。翻集
生死之业。故智论云。学习外典。如以力割泥。泥无所
成。而刀自损。文如视日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
多异学。或精草𨽻。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
誉。皆谓精穷。傍涉馀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故
善戒云。若为论议。破于邪见。若二分经。一分外书。不
犯。四分开诵。此其意耳。今或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
厕方袍。心染浮俗。毕身虚度。良可哀哉。

** 解行无实反轻戒律

又钞(中一)云。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巳身位地。妄自安托。
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
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诵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
不入其耳。岂不为悲。故摩耶经云。若年少比丘。亲于
众中。毁訾毗尼。当知是为法灭之相。涅槃又云。若言
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
怖人。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以此
文證。如来悬知。未来有此。故先说示。以定邪正。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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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滥。而有同前群党。可谓即是魔民。又遗教等经。并
指毗尼。以为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是故违逆。自
陷深殃。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
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
彼又嫌󳲱。又折大者所当之脚。譬今方等学者。非于
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以此證知。今日目睹。且菩萨设教。通道济俗。有缘而
作。不染其风。初心大士。同声闻律仪。护讥嫌戒。性重
无别。即涅槃经中。罗刹乞微尘浮囊。菩萨不与。譬护
突吉罗戒也。又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
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如我不杀。则施一切众生
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滥学大乘者。虽非可釆。言过其
实。耻巳毁犯。谬自裒扬。余曾语云。戒是小法。可宜舍
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复不肯。岂非与烦恼合。卒
难陈喻。又可悲乎。

资持(上上)一云。十诵中。律制比丘。五夏巳前。专精律部。
若达持犯。辨比丘事。然后乃可学习经论。今越次而
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又彼律
云。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遂赞叹毗尼。面前赞叹波
离持律第一。后诸上座长老比丘。从波离学律也。今
时才沾戒品。僧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
复轻陵戒捡。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
相。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嗜柸脔自谓通方。行淫
怒言称达道。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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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
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正道难闻。拔俗超群。
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又云。即今学者。专攻章记。争驰讲论。以为巳能。身作
重夷。口护轻吉。自谓精明盗相。反侵损于四方。善达
淫科。更荒迷于三道。昏餐餍饫。尚说过中。夕饮酕醄
犹谈酒制。人前敛相。诈现威容。屏处为非。略无畏忌。
此徒目击。岂是诬言。良由章记之乖讹。复是师承之
庸鄙。不令教于不令。一盲引于众盲。皇祖真宗。于兹
殆绝。一寻此意。不觉嗟呼。因笔斯文。益增哽痛。自非
圣鉴。孰见余心。悲夫。

** 心未涉道滥倚圣言

钞又云。今则心未涉道。行违大小二乘。口说无罪无
忏。淫欲是道。记云。罪福性空。出普贤行法。淫欲是道。
出无行经。乃大乘之通说。非止一经。为显业相皆如
幻故。复示业性不可得故。复示染净同一源故。复示
诸法唯一心故。复令众生于诸恶中。得解脱故。非谓
使汝作不净行。今时为恶。傍倚此语。用饰巳非。取适
愚情。实乖圣意。楞严云。先断淫心。是名如来先佛世
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又梵网经云。菩萨应生孝顺
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乃
至无慈悲心。是菩萨波罗夷罪。若专彼语。此复云何。
悲夫悲夫。

** 五邪四邪并非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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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又云。言五邪者。一谓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
相。二谓说巳功德。三者高声现威。四者说巳所得利
养激动令施。五者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言四邪者。
一方邪者。通使四方。为求衣食。二仰邪者。谓上观星
像乃虚之相。三者下邪。即耕田种殖种种下业。四者
四维口食。习小小咒术。以邀利活命。此智论解也。律
中非法说法。法说非法等。

** 八财不净长贪坏道

(中二)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
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金镬。八象
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
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
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
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
故多开畜。又涅槃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
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
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
净施笃信檀越。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
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
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
反谓小乘须戒。大教通方。几许误哉。

资持引律云。日月有四患故。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
亦无威神。谓阿修罗烟云尘雾。沙门有四大患。饮酒。
淫欲。持金银。邪命。能令沙门。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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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威神。今谓沙门行净。则佛法光辉。行既鄙秽。则
能障蔽。故如烟也。又云。善戒经云。菩萨为利众生故。
听畜憍奢耶。金银等。愚人据此。辄拟同伦。是不思也。
况菩萨语通在家出家。如涅槃经中。出家菩萨。遮性
等持纵云开畜。涅槃地持俱令净施。纵依善戒本为
利生。今乃顺巳贪爱。谄诈追求。为聚积则多索无厌。
见贫病则一毫不给。岂与大士不分高下耶。乃至云。
原宪居于环堵。蓬户不掩。颜渊处于陋巷。箪食瓢饮。
晋宋高贤。齐梁达士视富贵如粪土。慕俭约为高尚。
遍于史藉。岂不闻乎。

钞又云。佛世尊。欲增尚弟子。令弃鄙业。远超三界。近
为世范。今乃反自坠陷。自畜自捉。剧城市之商贾。信
佛法之烟云。反自誇阵。妄排法律。云但无贪心。岂有
罪失。出此言者。妄自矜持。不思位是下凡。轻拨大圣
一分之利。尚计不及俗士高逸。何异螳螂拒轮之智。
不殊飞蛾赴火之能。岂唯畜促长贪。方生重盗之始。
故涅槃云。若能远离八毒蛇法。是名清净圣众福田
应为人天供养。清净果报非肉眼所能分别。

** 食是道缘制无自局

又云。然食为大患。人谁不须。世尊一化。多先陈此故
慰问言。乞食可得否等。古云。寺是摄十方众僧。修道
境界。经游来往。无彼无此无主无客。僧理平等。同护
佛法。饮食众具十方同有。鸣钟作法普集众僧同与
檀越。作生福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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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广开怀利随道拥

又云(上并出僧纲篇)。真诚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厌三界之
无常。辞六亲之至爱。舍五欲之深著。良由虚妄之俗
可弃。真实之道应归。是宜开廓远意。降荡鄙怀。不吝
身财。护持正法。况僧食十方普同。彼取自分理应随
喜而人情忌狭。用心不等。或有闭门。限碍客僧者。不
亦蚩乎鸣钟本意。岂其然哉出家舍著。尤不应尔。但
以危脆之身。不能坚护正法。浮假之命。不肯远通僧
食违诸佛之教。损檀越之福。伤一时众情。塞十方僧
路。传谬后生。所败远矣。改前迷而复道。不亦善哉(悭食
独啖。饿鬼之业。是谓大迷)。或问僧事有限。外客无穷。以有限之食。
供无穷之僧事必不立答曰。此乃鄙俗之浅度。琐人
之短怀。岂谓清智之深识。达士之高见。夫四辈之供
养。三宝之福田。犹天地之生长。山海之受用。何有尽
哉故佛藏经言。当一心行道。随顺法行。勿念衣食。所
须者。如来白毫相中。一分供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
能尽。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诚护法。由道得利。以道
通用。乃至云。俗教尚谓忧道不忧贫。况出家之士高
超俗表。不忧护法。而忧饮食。其失大甚也。

** 恶行污家破戒废道(世中多然引示令改)

(中二)引僧祇云。若俗人先有信心供养众僧。造立寺
舍。令彼退减。是名污家。多论云。若作种种恶业。破他
信敬善心名污家也。作不清净秽污垢浊。又得恶果。
名为恶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种种信施物。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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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自身。乃至一切。而与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污。家。何
以故。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
为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离故。由以信施物
与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乐。
不得物者纵使贤善。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
凡在家俗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割损肉血以种善
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赠遗白衣俗人反于出家人
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小物赠遗白衣。因此起七宝塔。
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满阎浮提。亦不如静坐。清净持
戒。即是供养真实法身。

诸文戒行门第六

* 诸文戒相文第七

** 约行明相

(上一标宗)云。四明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
美德光显故名戒相。记问云。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
与此异者。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然则行必循法。法
必轨行。文云。动则称法。岂不明乎。

** 约法列相先叙列意

(中一释相)云。依之修行善识其种相者。便发生定慧。克
剪烦恼。若暗于所缘(记云。所缘即境。或可即指教相)。随流染惑。岂能
反流生死。方更沉轮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显持犯。
必准此行之庶无祸害焉(害即三涂。不唯免害。能生定慧)。记云。问。何
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
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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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
相。不出心境。如不更解。

** 正明列相

又云。四明戒相。语相而言。有境斯是。缘则绵亘。摄心
通慢。今约戒本。人并诵持。文相易明。持犯非滥。自馀
万境。岂得漏言。准例相承。薄知纲领。

记云。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
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
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
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
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大略而言。即
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种差别(名即夷残□堕提吉。
种即淫盗杀妄摩触等)。一一种内。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轻
重(三种方便为因。五篇正罪为果。重即夷。轻即吉。中间相望)。犯缘通别(通缘七种。一出家五
众。二无重病。三心相当。四无命难。五无梵难。六称本境。七趣正果。别缘据诸戒不同。如淫具。四盗具。五成犯等)。
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少多。不出心境(列缘即上别缘。境即
前境。心即犯心)。罪无自体。必假缘搆(缘总通别)非境不起。非心不
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

** 次决篇聚五七不同

钞又(中一篇聚)云。今且分七五不同。具有三义则入五中
一者名均(五篇各定无上中下之异)。二则体均(犯夷同报)三者究竟均
(不为诸篇作方便故)不具此三。通入聚摄。而六七差分者。亦有
义意。六中合突吉罗。以同体故(同是果罪)。七中离恶说。以
过多故(比篇罪多。且据身口两分。身造名恶作。口造名恶说)。问。上具张六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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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请知五篇七聚。名相如何。答。言五篇者。一波罗夷。
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言七聚者。一
夷。二残。三偷兰遮。乃至第七恶说。记云。篇聚名通不
必偏对。唯约五七以分均杂。故疏云。纵使聚从五位。
义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因杂摄是也问。若约戒本自
有八篇。今分五七。如何相对。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
但是立名。统收众罪。若以五数。以对戒本。三十九十。
合之为一。不定灭诤。总归吉罗。然本立。名不逐文相。
但使律仪所制境遍尘沙。因果重轻。统归五七。但五
收根本。七杂本因耳。

** 示僧尼戒相广略

又云。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
此言虚实(五百之言。乃出智论。与律不同。故问决之)。答。两列定数约指为
(约即略也)。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
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
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
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则八万。僧则略有
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

** 更推三性为列相本

(性即心体。体唯即一。随缘逐念。乃有万差缘念虽多。无非三种。以体召用。故云三性)

又云。一者善心犯戒(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谓如僧祇
中。知事比丘。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波
罗夷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
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54c 页 X60-0054.png
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即律文云愚痴波罗夷乃
至吉罗亦尔。又如萨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
上拔草。罪福俱得。若论来报。受罪则轻。由本善念。更
不增若。不免地狱。由违受体。若犯性。戒具受三罪。谓
业道也。及以违制。若犯遮戒。如坏草木。但得一罪。以
化教中本不制故。无情可恼。若后忏洗。复本清净。不
同犯性。如智论云。十善戒虽忏三恶道不除等。二不
善心者(由三毒所起也)。谓识知戒相或复闇学(即学不学)。轻慢教
网。毁呰佛语。如明了论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
浊重贪瞋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惜所受戒。四
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以此文證。由无惭
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故成论云。害心杀蚁重于慈
心杀人。由根本业重。决定受报。纵忏堕罪。业道不除。
如十诵调达破僧。犯偷兰巳。佛令僧中悔之。而于业
道。尚堕阿鼻故地狱经云。一作业定。二受果定。诸佛
威神。所不能转三无记心犯者。谓元非摄护随流任
性。意非善恶。汎尔而造。如比丘。方坐高谈虚论费时
损业纵放身口或手足损伤草木地土。和僧媒娶。妄
用僧物。长衣过限。非时入俗。手触僧器。坏身口仪。如
是众例。并通摄犯。唯除恒怀护持。误妄而造。此非心
使。不感来业。记云。无记多别初无情局无记。有情通
三性。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则通三性。三就心中。
三心局无记。行心通三性。

戒疏(二上)云。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读诵讲导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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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名善法。方希名利。邪命
自居。相虽是善。反成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是故
大圣兴教防之。言不善缘以兴教者。如十恶等。体是
不善。能广三涂增恼障道故圣因过制教防之。言托
无记缘以兴教者。如草木等体虽无记。数作不巳。外
彰讥丑。内增乱心。故制防约。作者犯堕(疏约所犯境明无记。钞据
能犯心。以明无记。问。钞疏何以两异。答。疏据兴教。教由境缘而制。故就境缘。以明三性。钞明行者犯由心起。心
虽万差。无出三种。故就能犯心。以明三性。问。何以并引于此。答。教行虽异。无非示相。故并引之)。

诸文戒相门第七

* 诸文持犯门第八

** 律行虽广持犯为宗

事钞(中四)云。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深。非夫积学
洞微。穷幽尽理者则斯义难见也。故历代相遵。更无
异术(音遂路也)虽少多分径。而大旨无违。但后进杂学教
网未谙。时过学肆讵知始末。若覈持犯。何由可识。然
持犯之文。贯通一部。就境彰名。巳在随相。今试约义
总论。指其纲要。举事以显令披寻者易矣。资持云。言
其唯者此有二释。谓依体起。行。行有顺违。遂分持犯。
机缘非一。制等尘沙。摄为能诠号毗尼藏。考其本制。
非别所明。此通约教本释也。又四分一律。初列僧尼
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后二十犍度等是作持。违则
止犯。且据大约为言。若论相兼。则一部始终。四行皆
备。此别就部文释也。

** 止作持犯先释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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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下文义。疏钞多同。今之所引。随义去取。二记亦然)

钞云。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
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
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如初篇之类(上示上持。下引疏示作持)

戒疏云。此对不作恶法为宗。恶既巳离。事须修善。必
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由作
成。故号作持如衣食四缘。威仪杂行作意防拟方成
戒净。此对修习善法为宗所以先后者。论(百论)云。戒相
止。行相作。又云。恶止善行义之次第。

钞又云。言作犯者。出家五众。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
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
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对作恶法为宗。恶既
作矣。必不修善。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
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
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此对不修善法为宗。
行宗云。然须先了并依受体而立。由本受时不出二
心。一者断恶二者修善所发业性。即本愿体。随中守
护。对分二持。反违本受。即成两犯。

** 示持犯体先出古义

戒疏云。如昔解云。离身三邪。离口四过。意地不起。三
不善根。名止持体。屈身礼拜。行檀放生。赞叹三宝。读
诵经教。意修三善对治三毒。各修诸观。乃至离染净
行。慈悲四弘等。名作持体。起十不善名作犯体。止不
礼拜。布施修慈。乃至观行名止犯体(引古难破)。有人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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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不行施。礼拜读诵悉为犯者。出在何律何聚所收。
如律文云。佛不制者。不应制也。乃至智论云。不行十
二头陀。四无量心。不名犯戒但是于戒阙庄严。耳。

** 次立今义先示能体

疏又云。今更依教。立持犯体能所分别(依教谓唯据律也)。言
能持者。即心为体。身口是具。不名为业。若不思虑。不
成持犯。故成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
身口业。又云身口者。乃是造善恶具。非善恶业体。以
此文證。故知意思为能持犯体资持云如律结犯。并
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
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
耳。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
说。若尔何不如论。从体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
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
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
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何但取
心。而不兼色。又问。唯心造业。何异大乘。又问。既简身
口。何以后成就门。复通三业。此恐文繁。如别所显。

** 所持犯体先示制听(正论体相。即善恶事法。先明二教为摄法
分齐)

疏云。就制听两教。交络互明。先出二教之意。言制教
者。禁诸出家。有恶皆断。名制止也。有善斯集。名制作
也。又钞云。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则无愆。不顺有罪二。
制止。作则有过。止则无违言听教者。作与不作。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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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何故须二者。若唯制无开。中下绝分。进道莫由。
若唯开无制上行慢求。息于自励。故须二教。摄生义
足资持云。古师出体。化行不分。今局律宗。专依行教。
律藏虽广。行相极繁。制听二门。摄无不尽。以对机不
等。立教有殊。若不两分。体状交杂。先标二教。其意在
兹。

** ○正出体状

*** 止持制门善恶事法

(止持本唯收恶。由善事法。具双持犯。约离过边。属止持门。就进修边。归后作持)

疏云。一者可学事制止。何者是耶。如淫通三境(人非人畜
生也)盗分四主(上三外更如三宝物)。既是恶事。不可妄行。故须止
(且举初篇二戒自馀篇聚所禁一切恶事并属此。门)二者可学法制止。如五
(即谓达五邪法)七非(即非法等具见羯磨经)。体乖圣教。明了其相。必
不得行。故同止也。不可学事者。由心迷倒。随境不了。
于杀盗境。疑虑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而心不了。
是不可学(迷忘忍生非学可得名不可学)。二者不可学法。如四依(即乞
食等行四依也)五邪七非(如上)三法(心念对首众法三羯磨)。是非相滥。忘
思不了虽未依行。故名止持。非学所知。名不可学问。
如此生迷与愚教者。复有何异。答。愚教之徒。生来不
学。故随所坏。并结无知(坏即犯也)。今此不尔。素并明练。忽
然迷忘。非学所知。故于教相无罪可结(上明恶事法。下示善事法)
二就止持对制门。可学事中。制必作者。如衣钵体量
也。言可学法者。制必须作。如三羯磨等。问此止持中。
但得守戒而巳。若有作者便同作持。今明作者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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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乱答。今言制作即成止持。若不依行则是作犯。今
顺教作便成止持。如三衣一钵。法须具有。故制畜之。
岂非作也望无犯故。名为止持。依教奉行。又是作持。
问。与后作持。复何别耶。答。义同意别。具二持犯。其致
在兹。

*** 止持听门唯善事法(此门不通恶事法)

疏云。言可学事法者。谓房舍尺量。长衣广狭。指授白
二。加说净法是也。于此事法亦听作听止。必有房财。
理须加法。故听作也。若有妨难。犯过衣财。不合加法。
故听止也。言不可学事法者。谓房财大小迷忘互生。
作法是非。昏昧杂起。望不违教。名为止持。迷非可学。
故不制犯。

*** 作持制门亦唯据善

言可学者。并制修学。事谓衣钵行护也。法谓一切教
行也。并托事法进用修成而无违犯。名为作持。不敢
违越。又是止持。问。此止持与前制门止持。复有何异。
答。前对恶法。无由可作。名为止持。此就善法。必不违
越名为止持。各有意致。可通解否。又钞云。法谓教行
也。教谓律藏。行谓对治。记云。言律藏者。复分二类。一
者总收制作。三种羯磨。众法如受结说恣。治谏忏摈
等(处分枚囊等在所门)。对首即安居依止。持衣加药之类(衣药说净
等属听门)。心念如六念责心等。二者总收众共两行。除羯
磨外。律诸犍度。所制行法。如师资僧网。衣钵行护之
类。通有制听具如上下两卷。行谓对治者。如衣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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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随时起观。行住坐卧。常尔一心之类。

*** 作持听门事法局善

疏云。就听门中亦对法事。事谓长财房舍法谓处分
说净。亦有听作听止。如前所言(前止持听门今作持听门。并以房长出体
者由。具双持犯。故止据离过作。据策修故也)。

*** 通明止作容皆迷忘

疏云。如昔解云。作持门中事法。唯可学。无不可学者。
非此所明。亦非进修。圣不制学。不同止持。通不可学。
以唯离过。故得明也。今解不然。不可学迷。非学能了。
乃至四果。犹有事迷何况下凡。而能通辨。故于事法。
无问止作。皆有迷忘。而非罪摄。何以明之。如律。长财。
开忘不染。房舍指授。亦开想疑。既不结正。明知不犯。

*** 二犯体状翻持可明

疏云。三明作犯其状如何。此犯所立。翻对止持。但不
依戒行。事法有违。皆名作犯。第四止犯。以对作持所
对事法。怠而不修。皆名止犯。此二犯中亦有可学。及
不可学。类上持中。彼此交映。衢术历然。

*** 斥古定体妄滥无归

资持云。昔人有立制听二教为体。今谓二教。乃是摄
法总科。所摄事法乃是其体故知非也。又有章门。以
四行无作为体。谓与受体不别。今谓受随前后。发业
不同。云何持犯。与受不别。况两犯无作体是不善。岂
同受体。是亦不然。又有人立万境为体。今谓万境乃
持犯之缘。非是其体。又诸戒列缘。境专一种若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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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不摄诸缘。则成局故。又淫触粗媒。说法同宿。行坐
乘舡。止一女境。若唯立境。则迷诸相。又如一女。六十
三戒。若唯立境。不显多戒。若尔母论云。犯必托境。岂
非诚据。答。论云托境岂非犯缘。至论所犯。须云犯戒。
岂得犯境。问如上三家。为有何失。答前巳略示更为
明之举要为言都违祖训。且文中自云。制听二教以
明显是约教明体。那云二教即是体耶。又体状一门。
未见一言。谈及无作及与万境。那得于外各自强立。
又诸章记。并科前段明二教文。以为立体。今分巳下。
正出体处自论四行□用此求有何关涉。自馀谬妄。
何足论之。问。今。此所立指何为体。答。一教大宗岂容
檀立。况在文昭显。何假别求一准钞文。如前委释。恐
有未悟。更略提示。如文前出二教名义。后分二教。各
显事法事法即体。岂复疑乎。乃至宜须研究。方见资
深。况是一宗宏纲。万行根本。苟迷斯旨。馀复何言。纵
欲摄修直恐投心无所。虽云讲习。终为枉费时功。圣
意极详。凡情罔测。弃文考体。何殊缘木求鱼。强立异
端。岂异为蛇添足。幸负反隅之识。勿封是昔之迷。搜
括古今。决择可否。则吾祖之道。何惠于丧乎。

*** 大论持犯通别分二

资持(上一上)云。通别持犯先知名相。然后释文谓学知
戒相。明达持犯。于一切时护本所受。通望受体。一无
所犯。不随缘别。名为通持。不学无知。制通篇聚随所
不了无非结罪。故云通犯。随对一境。方便遮防。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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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受。名为别持。违受起非。则名别犯言别有三。一制
法别。篇聚重轻种类异故。二对境别。情与非情。三趣
男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缘别。随戒多少。不相滥故。又
复通别二持。俱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别犯兼两犯。

*** 心用教行二双持犯

疏云。若据心用。以明持犯。一切诸戒。并二持犯。何者
是耶。且如淫戒顺戒禁防。即止持义。观厌现前。无思
染秽纵有境逼三时不乐。名为作持违作止犯违止
作犯。记云。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过边。即成止持。
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必无对治。
文约淫戒示相可解。此谓二持两犯。各自相通。非谓
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上明心用讫)。疏又
云。若据教行。必托境生。依教奉行。作而无犯。何者是
耶。且如三衣教遣备具不敢违侮。名为止持。如教策
修顺行不犯。名为作持。违此二持便成两犯。可同杀
盗有教开作。名作持耶。记云。二十六戒。此约戒本。具
双持者。馀并单持。是则一切作持。其必兼止。若伹止
持。未必有作。自馀羯磨衣钵等事。则见广律。文举三
衣其相甚显资持云。二据教行即诸戒中或有教制
奉行之者若制若听或事或法且如三衣。依教而作
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又问云。教行双持。别就戒
本为有几戒答。今为括之僧残有二(二房制量有处分故)。三十
有九(长衣月望长钵长药急施。此五有净法。二离减六年。皆有法开。畜[狂-王+?]宝说净付俗)。九十
有十二(说粗教尼羯磨。开皆别德。衣开二入聚。制白足劝。有馀食法。残宿不受。七日尽形。口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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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净问主僧断事与欲)。提舍有二(尼拍从诃止兰若制语知)。众学有一(杖囊有羯
磨开)。总二十六戒。皆二持犯。馀并单持犯耳。

*** 止作持犯成就处所

疏云。若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谓识
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
四阴。以为二分。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
名之为持。三心非记受体是记故得成持也(三心中止持。此
科可见。行心中止持。如下自明)记云。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
古人因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又问云。三
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
领纳所缘名受(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
顺而生)
。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等业。亦
名六思。思即是业)
。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
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受想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
之心名识。次起相像名想。次领纳名受。后起思业造
作名行。

*** 次示行心成就四行

疏云(钞同不录)。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
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此谓行心。自通三性。
持局善性。犯局恶性)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
岂彼无记。而得成持。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
三心非分。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三亦无局不善性。
善无记无(二持不贪等三善为行。二犯即贪等三毒为行)。资持云。注分善恶
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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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别。其性相违作犯多是贪嗔。止犯率由痴慢。一往
大判。非不互兼。

疏又云。今解持犯之生。皆从法起违顺教相故有持
犯。据房为言。事法分二。各具二持。名体须显。安有端
坐不修为持。如杀盗等。随境制禦。识达业相。方成前
行。号曰止持。岂有卧地。我不杀□□□□□□□□
戒戒随三善。缘境而生。前立义中。约行明持。无问止
作。前之三心。不名持犯。

*** 又明三业成就四行

疏又云。言身口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
身作持。离语四过。名口止持。知净语等名口作持。身
口二犯。反上可知。

*** 上对身口次就意论

(问。前约行心。此文论意。二并心业。成就义一。何以分异。答。行是总相。意乃别配。欲显持犯。何戒是身成。何
戒是口成。何戒是意成。虽三业成异。必由行心造作。若据前明能持犯。以意思为体。今云。行心成就。是知
行心意思其体是一。但配诸戒。成犯分齐。故分其异。又复前约行。心但对四位。今约三业。别配诸戒。行意
虽同。于义乃别。问。诸戒之中。何是意成。答。律云。发心作心念作者。是也。上收诸篇远方便。下是恶觉不摄
意。默妄自覆。染心看女等皆果罪也。问。意成诸戒。三宗何异。答。有宗犯非制意。心念等罪。还依身口判成。
钞云。动身口思。记云。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问。记云有宗动色成犯。律云心念乃是
动心。何得会同。答。于一心念。两宗判殊。空宗重缘。正据动心。有宗心念。即属身口。岂非动色。钞云。动身口
思。岂不然乎。空宗约重。缘心圆宗。即瞥尔犯。问。前二结犯。据律可知。圆宗结犯。约何教义。答。前戒行门中
已辨。可反寻之)。

疏云。单意业中。不名持犯。故律云。单意者不名犯也。
(单意不犯。此通两计。有宗动身口思。空宗乃约重缘。如上可见)若尔何故律云。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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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心念作皆名犯者。答。此谓发心将由身口虽未动
相。即名为犯(此答且顺有宗)。有人言制声闻戒。于可制者言
之。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
觉。而不制约。故是犯科。所以文云。心念作也。任情两
取。后为正义(正符四分)。记问云。意巳成就何以。前约身口
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
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
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
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
尔。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

*** 止作二心有通有塞(此门四科。今但录第二。馀见钞中)

钞云。将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通
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有止持二
犯亦尔(塞者以止持之心。对恶境起作持之心。对善境起。通者对恶处。止时必作对治。此属心用
二持。对善起。作时必止离过。此属教行二持)。若为取别。答。止中有作。收作
成止(此约心用)。作中亦尔(通约心用教行)。举宗历然岂容通漫(举宗
之义。即如前以善恶事法并对冶离过等。分之可见)。一止作持心别(止心离过。分心进修)。
二止作持境别(止境是恶。作境是善)。三止心对作境(上犯)。四作心
对止境(作犯)。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
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即
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诵戒羯磨。先
止外缘。望离粗过名止。后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
也。记云。前明二持。即心用双持。通一切戒修观止缘。
通约化业。并非制教。慈悲悯物行。治杀。少欲知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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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盗。离染净行。治淫。如实语行治妄。又云。一切诸戒。
皆双持犯。以凡持一戒。必起对治禁恶名止。起持名
作。两犯亦尔凡所造恶。必无治故。

钞又云。作犯心边有止犯(此约教行。对善事法。作犯止犯。并据犯戒。作犯。随篇
轻重。止犯二品。吉罗异于心用。止犯但约化业)。如人作恶。先不学善。是等类
也(作恶语通此。谓于善事法。懈怠妄行。为作恶也。不学善者。妄行羯磨。先不学四缘。妄作木钵先不学
三如等法)。止犯心中有作犯(此立犯与前作犯中止犯同。名违教事法止犯也)。如
人畜衣过日。造房不乞是(不说不乞是止。畜过妄造是作)。若望不学
止犯(即不学无知止犯也)。无作犯。不即相成。非无后习也。记云
后明二犯。即约教行双持。然作犯中。作恶须论犯戒。
(义见前注)不学亦据制科(亦见前注)。此虽教行。乃约通论。后止
犯中。所举房长即是别戒(由教行双持犯有通有别。通则通于制所一切善行。
别则别在戒本二十六戒)。

*** 心行持犯有渐有顿

钞又云。若作心总断恶意。名止持心顿。若一切诸恶
并欲造。名作犯心顿。若诸善并修。名作持心顿若息
修者。名止犯心顿。若论心渐。以类可知。莫非与受。体
有违顺。故持犯两分记云。此论持犯。但望起心。与体
违顺。不同次科。对事造作。应知二持心顿。即约通持。
望本受体尘沙事法。发无边善。两犯亦尔。若论作犯。
对缘正作。自随前犯。此中止是泛尔起心可望本受
通犯吉罪。止犯渐顿。如下别解。

钞又云。二对行说。唯渐非顿。以一行中。不得备修。馀
行故作持名渐也。止持渐者。如正修慈心。不得修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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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也。作犯唯渐。不可顿犯一切戒故。

*** 止犯一位别明渐顿(止犯有二事法。止犯唯惭非顿。此门唯明
不学。无知止犯)

钞又云。不学无知。相对解渐顿。不学之罪元起。无知
之罪。缘而不了后生故渐。文云。五岁不诵戒羯磨。方
得罪故(此證渐犯)。不学之罪。通有渐顿。如要心可学境上
作不学意。于一一法上。顿得不学罪。以初受时皆发
得故。今违愿体。顿得多罪。云何为渐。若要心不学羯
磨。于馀悉学。望羯磨边。犯一止罪名渐。若论无知唯
渐者。谓缘不了。方结无知罪。一心不备缘唯渐。记云。
不学约心。无知随事。心有总别。故通渐顿。事不并修。
故唯局渐。又不学罪。凡经两结。若初起心。渐顿随犯。
如此所明。至后无知。随事复结。如下句法。

*** 不学无知罪有轻重

钞又问云。此不学无知。二罪是何。答。有人言并是吉
罗。今解言。不学吉罗。无知有二。若全根本无知得重
故律云。重增无知波逸提(见不摄耳戒也)。若疑者得轻。是吉
罗也。记问云。不学罪为出何处。答。受戒说相。即制依
师。今违此教。故结吉罪。

*** 不学无知约教行根

钞又云。言就教者。学据始终(此开学人)。不学即结(此结不学人)
无知之罪。五夏后结。记云。上明不学。学谓持奉。必无
中废。故言始终。始据初受。终约尽形。下明无知限五
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学。有所未知。未即结罪。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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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后。于事不了。显是懈慢。故随结犯。

对行者。恐心逸荡。自恃小解。望齐贤圣。故学通一形。
优劣相降。文云。五岁智慧比丘。从十岁知慧比丘受
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离依止。记云。五夏离师。
此据教限。若约成行。至圣乃巳。虽非违教。非不违行。
逸荡是纵放。齐圣即贡高。优劣不限夏数。但优于巳。
递互相师。故云相降。

约根者。若根利易悟。始终二罪。以不学故。有无知也。
若钝根难悟。始终不学。无无知罪。非力分故。故律云。
愚痴比丘。尽形依止。记云。若论不学。通据始终。三根
无异。无知之罪。位分三别。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终
二罪(问。既云利根。即是学人。如何结罪。答。根虽上科。志惰不学。故结犯也)。中根五夏后
(义见前〔利〕故不复出)。下根一向不结(制须尽形依止)。文明利钝。不显
中根。义取前科。则三根备矣。

*** 持犯优劣约法位论(此门甚广。今乃略引)

钞又云。约法而言。四种不同。一威仪戒。二护根戒。三
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名僧戒。中二内凡。和
合僧戒。后一圣人。真实僧戒。德行优劣。三品殊异。持
威仪戒弱。护根持胜。以制心故。乃至道共为胜。记云。
威仪者。随境别护。禁身口故。护根者。通摄六根。制于
心故。定共与禅定俱发故。道共断惑證道同时得故。
上二散业。三是定故。四无漏业。据戒唯有三位。上二
并得别脱。但约内外两凡。粗细分之。威仪通凡圣。道
共唯局圣。中二相望。通局可知。又云。以四戒配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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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外凡散修事观。未缘谛理。无实德故。名为假名。即
五停心。总别相念。及薄地凡夫也。内凡多在定心。缘
四谛境。分见真理。名为和合。即煖顶忍世第一也。初
果巳去。證真谛理。号真实僧。

钞又云。二就位。无学人德圆。故戒行胜。三果(谓三位果人也)
企求未息。戒行为劣。内凡外凡。相望渐弱。记问云。二
门并明人法。如何取别。答。前是约位显法。后即就位
细分(□□□下示犯)

钞又云。初约位分。无学误犯故轻。三果故犯为重。三
果无漏力强。虽犯亦轻(两云三果。即指初二三三位也。犯之言通合遮性。如记可
见。对凡是重。故云亦轻)。内凡道劣故重。乃至外凡相比可知。记
云。初门为三。初学无学相望。无学见思巳尽。故无故
犯。事习未忘。故容有误。三果残思未尽。容有故心(上二
俱犯遮戒)。初二两果。欲惑未尽。故心犯性。但不造他。复不
结业。不受总报。与凡为异(须斯二尼。怨逼受乐。如受戒引)。次约圣凡
相望。圣人见理。业不集故。内凡未證。惑全在故。三约
内外相望。乃至者。合云内凡分见真理。定慧力强故
轻。外凡未缘谛理。事行道劣故重。上约四位相望。总
而为言。无学最劣。五停最优。中间互通。准前可解。文
中且举行位。故至外凡。更通薄地。极为优矣(此门〔卜〕科。今且
略引凡圣行位。以显优劣)。

*** 不学无知对学不学人有开有结

钞又云。不学无知者其相微隐初且叙结。然后例开。
言其犯相者。谓受戒巳来。勤学三藏。于境迷妄。遇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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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者。随相境想具之(律中诸戒之后。皆有境想句法根本枝条并开)。若由
来不学事法无知。触便违犯者。佛言。随所作结根本。
更增无知罪。

*** 学不学人各有三品并详示不学无知开
结之异

资持问云。何名为学。答。凡学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
□。行以践教。非但寻文即名为学。故疏云。佛立教相。
□为奉行。若但读诵。非本意也。如戒名众学。岂得读
又耶。又若徒行。复不名学。纵令持奉。犹不免过。疏云。
若于二持。虽不违负。望非明决。不名为福。故知学者。
止是称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为学。至如颜渊好学
不迁怒。不二过。杨雄谈学。行之为上。言之为次。在儒
尚然。况超世拔俗之教。而专以文字为学耶。今时学
律。解无所晓。行不可观。放情造过。殊无惭耻。辄谓我
是学人。免无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复矜持。吾
纵犯过。业亦非重。犹如铁钵。入水能浮。此又不闻。净
心诫观云。知而故违。重不知者。今欲晓不句法。必须
准律分相。但取下坛巳来。期心持戒。专依师范。咨禀
法训。兢兢守护。不敢妄违。则名为学。此分三种。一者
久学。解行成立。如文所叙。二者初学。虽学未通。如渐
顿说(上二依三学次第学)。三者未学。谓勤求道果。期后习律。如
毁毗尼。不犯所开(此开不次第学)。如上三人。一向不结不学
无知。次明不学。亦分三种。一者始下坛场。或亦混流
俗。或越学馀宗。或礼诵等业。忽慢戒律。都无知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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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序。二者虽复学习。不专持奉。目瞩耳听。心背行
违。知而故犯。末世多然。准上疏文。不名为学。三者先
曾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废。还为不学。此等三科。一
切事法。随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结二罪。如此格量。粗
分途径矣。问。下开句法。为是学人。为不学人。答。此科
正论不学无知。结犯分齐。学人一向无罪。何用句法
拣之。古来章记。例以学不学人。相参而说。传迷来久。
见此好为一悟。

*** 二九句法略示总义

资持又云。此二九句。即能所体状。相对而论。所体有
二。即事与法。事法之下各带犯相。能体有三。一识。二
疑。三不识。以此三心。历事历犯。各有三心。交络互织。
则成九句(法中亦尔)。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复为九句。此之
二九。披括心境。用历一切尘沙事法。捡察心行。无不
通达。事法无量。二九遍该。楷模一定。故云方轨。

*** 复示事法及犯名义

资持又云。止作二门。一切事法。随一事法。必兼于犯。
且如淫戒。犯不净。共畜生等。即是事也。波罗夷者。即
名犯也。乃至众学齐整着内衣。是事应当学。即犯。此
就总论。若约别说。一淫戒中。自造怨逼。方便轻重。境
想差别。种种别相。皆名为事。法亦如之。是知事法乃
有无穷。犯则不出六聚。

*** 不学无知事开犯结

资持准疏云。罪是可学。若有迷者。皆结其罪。彼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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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犯结。又云。由不识事。境非可学(事开)。不妨于犯。是可
学故(犯结)。有斯明据。复何所疑。问。一等是迷。何有开结
不同。答。事是现对造修。心想容生遗忘。犯是冥缘教
相。有迷还是无知。纵令先巳学通。还制后心惰怠。细
详圣意。谅不徒然。

*** 遮性二戒二难否

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唯淫
一戒。开与境合。三时无染。以不损境。馀则唯制。文云。
我为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
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记云。上根不开。
非教不开。但上根之士法。轻生护遮。同性故也。

诸文持犯门第八

* 诸文忏悔门第九

** 有犯虽忏无宜自拒

业疏(四下)云。但以五浊浇风。鼓扇尘境。不能制割。遂与
犯同。若不清荡。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终归显露。故当
及时早忏。不可后世悔之。今多憍伐自矜。谓能拒抗
前恶。深须量度。是何位人。然后自高。可得度世。不然
纵毒。知何不经。生后苦楚。孰难遭遇。故论说言。地狱
中阴身。犹如镕铁聚。热恼烧然苦。不可得譬喻。宜当
除懈怠。昼夜不休息。精勤修圣道。必使尽苦际。斯圣
言量也。同舟各审知之。

济缘释云。时数渐减为劫浊。邪执坚固为见浊。催年
促寿为命浊。三毒猛盛为烦恼浊。分别妄计为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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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皆非清净。故并名浊。亦名五滓。即是有情无情二
种世间。劫减情浮。逐境造业。又事钞(中四)云。夫结成罪
种。理须忏除。则形清心净。应同僧法故。

萨婆多云。无有一法。疾于心者。不可以暂恶便永弃
之。故须忏悔。涅槃亦云。如我诃责毁禁之人。令彼自
责。护持禁戒。说三恶道。为修善故。然遂古之师。并施
悔法。增减隐显。臆课者多。照教无文。捡行违律。故佛
言。有犯不能悔。又不能如法忏。是为愚人。圣教极明。
但不信受。今欲定其纲位。格其心境。使是非镜其耳
目。得失明其能所者。则何患妄业不除。妄心无托。则
为圣叹矣。故文云。有二种智。一者有犯能见。二见罪
能如法忏也。

** 推罪因起生愧兴治

业疏云。凡罪生也。托因从缘。因即妄心。非有谓有。随
有兴我。便计彼此。即起集业。故经说言。一切诸法。自
本来今。性相空寂。而众生虚妄横计得失彼我。起不
善念。造众恶业。轮回五道。亿劫不出。二者妄缘境有
色心。由之造业。不知心遍。妄谓他有。还缘自心。故反
缠裹。如说三界上下法。我说皆是心。向造诸业。但知
唯心。则无分别。是彼此也。既识起因。能感后习。一感
种类。相续而起。二招苦报。生后当受。今改前非。将修
后是。从缘生灭。斯苦世法。于彼恶业。特生厌贱。发重
惭愧。立对治过。洗心忏悔。忏者梵语。本曰忏摩。唐言
悔往。亦云卑敬。存二方言。故曰忏悔。忏字后立。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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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也。取其义意。谓不造新。则此忏谓止断未来非。悔
谓耻心于往犯。由斯善故。巳起无缘。当生无续。双碍
缘读。说名行除。又由斯善。来感乐报。差彼苦缘。名为
报除。若欲忏者。略知此意。

又云。犯从妄起。罪假缘生。妄体本空。缘生无性。了知
妄本。则犯相何依。识达缘生。则罪根叵得。是以忽追
所犯。深恨前非。仰对胜缘。尽披肝胆。罪从心起。还逐
心亡。既伏现因。不牵后果。犯而不悔。业苦何穷。有智
识非。义无隐覆故也。

事钞云。初中起业。要托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
为本。此义广张。行人须识。如忏法中。具明业相。今略
述起罪。必三约性而生(三性文见戒相中)。受报浅深。并由意
业为本。记云。业无自性。必假缘生。缘虽众多不出心
境。由境发毒。构造成业。境是外缘。毒从内发。故明起
业。唯推三毒。毒从我生。我即妄计。即斯妄计。是业之
本。故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谛求妄
本。毕竟无依。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
我。由我起毒。因毒生业。业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
死。流浪出没。造受更资。如是亿劫。莫知所止。从本至
末。就果推因。略识妄源。粗知苦本。诸贤览此。岂不自
思。悲夫。

** 定不定业可不可忏

业疏又云。然虽开忏。经论不同。如十地中(十地论也)。作业
定故。则不可转。如涅槃中。有惭愧者罪则非有。无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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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者罪则非无。斯是了义。定业难绝。故有解言。所有
重业。三时中定(未作正作作巳三时有心。故云定也)。报不定者(虽三时有心。犹
含轻重。故报不定也)。遇缘可转(遇缘即忏悔也)。则有相除。如造重恶定
生报受。以报可转。便加忏悔。由此忏善。亦居生报。夺
恶不受。一差永定。故名报除。由行善故。亦是行除。若
时报俱定(未作正作作巳三心俱重。为时定。三心既重。报不可差。故名报定)。不可不
受。则转重令轻。如阇王之忏。亦名报行两除。若时不
定报定(此句谓三时中用心。重轻不定。虽是轻心。亦有罪报。故云报定。若是重心。报定可知也)
及时报俱不定者(此句谓三时中用心。有无不定。有心有报。无心无报。故报不定)。此
造业微。易忏伏也(凡起心造罪。初中后心有无轻重。各有八句。如资持中四下持犯篇。
有图可见。今疏云。三时中定。即有无中第一俱有句也。又云。时报俱不定。即有无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无
一句。又疏云。若时报俱定。即轻重中第一俱重句也。又云。若时不定。报定即轻重中间六句也。疏缺第八俱轻
一句)。

** 化制业惑理事伏灭

又云。问。上明忏者。为断为伏。答。经说为灭(即上涅槃)。论说
为伏(即上十地)。据实为言。忏不灭惑。但易夺抑伏耳。要得
无我。方伏不起(内凡巳上。分见无我。方伏不起。尔前尚起)。比丘犯戒。依律
忏者。性罪正业随至治际(性对遮为言。正对化为言。比丘犯性恶之戒。一有正
业名化罪。一违禁律名制罪。制罪依律忏。化罪须待破惑。故云治际也)。遮罪非情。依法
灭也。又解云。解惑(以胁破惑。故云解惑。即下涯忏空行等是)与事(即下事灭等)
名实不同。何者是耶。事灭有行(以事灭事故云有行)。迭相抑伏。
后胜相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忏者。非其敌对故。强者
先牵。故恶不灭。要须还起。上品善业抑伏恶也。中下
相对。馀可准知。理忏空行。达理为先。下解断上惑(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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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见道。上惑即见惑)。上解断下惑也(上解即修道。下惑即思惑)。何以知然。如
诸见等。无始名重。谁谓是非。作意穷寻。一见永见。如
析石喻也。但思择我。毕竟无从。于此生忍。则无生解。
贪瞋等惑。缘翳事深。人并知非。无由卒舍。故至七学。
(三果四向名七学人)犹被缠之。要须方便圣智乃断。如藕丝喻。
羯磨经注引律云。有二种人。一者愚痴。谓不见犯。虽
见犯。不能如法忏悔。二者智人。即反上句。未曾有经
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闇。故知经
律。俱明忏悔。然忏法多种。若作事忏。但能伏业易夺。
若作理忏。则能燋业灭业。先论利根。依理断业。如涅
槃经云。若有修习身戒心慧。能观诸法。同如虚空。设
作恶业。思惟观察。能转地狱重报。现世轻受。若于小
罪。不能自出。心初无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疵。虽有善
业。为罪垢污。现世轻报。转为地狱极重恶果。是谓愚
痴。若犯四重五逆谤法。名为破戒。有因缘故。则可拔
济。若披法服。常怀惭愧。生护法心。建立正法。我说是
人。不名破戒。成实论云。有我心者。则业烦恼集。若无
我爱。则诸业不能得报。以不具故。未曾有经云。夫人
修福离罪。须近明师。修习智慧。悔重恶业。华严经云。
譬如幻师。能幻人目。诸业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净
真实悔过。二者钝根依事忏者。若依大乘。则佛名方
等。具列行仪。依法忏悔。要须相现。准教验心。若依律
宗。必须识于罪名种相。随有牒忏。若疑不识。不合加
法。唯除不学者。随犯结根本。此但灭犯戒罪也。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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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论云。戒律中虽复微细。忏则清净。犯十善戒虽忏。
三恶道罪不除。如比丘犯诸性戒等是。

钞引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有重心破轻
戒。得罪重。无惭羞心。作无畏难。或由见起。谓无因果。
或由不信生。谓非佛制等。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尔破戒。重翻成轻。

** 穷究罪源理事行忏

业疏又云。初依理者。要识心本。是大乘理。其体清净。
妙用虚通。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尘自遣。
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尘境。随境起业。业生妄受。今
达本妄。体虚不实。自耻往业。妄搆所造。如蚕作茧。非
他所缠。深生惭愧。誓断妄习。如斯念念不妄境缘。无
量罪垢。自然除静。二者事忏。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
依缮造。佛名经教。礼诵诸业。皆缘事起。依此运心。随
所兴起。计功分课。称情爱恋。违意憎嫌。此不净心。未
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贪𥪰。衔悲自咎。曲身退迹。推
举于他。以事抑故。由我惑壮。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犹
不可伏。何况特忏。用以为功。所以大圣。布此良规。正
治我等粗重人也。万五千佛。日须一遍。阿弥陀佛。日
十万遍。如是读诵。营事诸业。并定头数。计功自励。若
有不至。此即懈怠。何名畏罪。即地狱人。如是鞭心。如
是立志。虽名粗业。世中罕有。纵或行者。多著名利。谄
诳自高。复是软贼。罗刹妻也。若欲行时。须具五缘。一
请十方诸佛菩萨等。为明證人。以我心微。假强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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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诸佛等。常在目前。伹罪垢故。如盲不见。动心缘事。
佛巳先知。何况净眼对面行罪。深可惭也。故诸行人。
若微起恶。常思佛前。则愧息也。二诵经咒。为妙药也。
随经能治。但不至心。若不专缘。情则驰散。故制束心。
在于口也。三说巳罪名。如涅槃说。为恶不善等。四立
誓言。从今巳往。福始罪终。乃至成佛。忏悔本宗。斯为
要也。故虽行忏。后出忏场。还寻故恶者。由本结心。不
牢固耳。所以诸习。还相围绕。可不见耶。五如教明證。
当缘尘境。或梦或觉。非是妄心之所变耶。又非魔鬼
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来。
将非我业之妄现耶。令我心著重起倒耶。若知唯心。
境不灭者。将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疏。本即非本。
何由静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还传妄耳。如斯反识。
分了妄因。又识此了还知从妄。不尔欣庆。随妄不返。
深须早练。不容自诳。俗中识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
非。何况学道。而怀习著。则不可也。记引庄子云。遽瑗
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又论语云。加我数年五十以
学易。可以无大过。则知尔前未达天命。动成非也。

又事钞云。忏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则理忏。二则事忏。
此之二忏通道含俗。若论律忏。唯局道众。由犯托受
生。污本须净。还依初受。次第治之。篇聚立仪。悔法准
此。若据通忏。理事二别。理据智利。观彼罪性。由妄覆
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妄。本性无生。念念分心。业随迷
遣。若论事忏。属彼愚钝。由未见理。我倒常行。妄业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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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随境缠附。动必起行。行缠三有。为说真观。心昏智
迷。止得严净道场。称叹虔仰。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
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有转报。
或有轻受。并如佛名方等诸经所明。言理忏者。既在
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以无性故。妄我
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分见分思分除分灭。如人
醒觉。则不眠醉(三种无生理观。及五乘犯罪等文。并入观法门中。为显理观。通于受忏故
也)。又云。然则事忏罪业。福是顺生。理忏妄本。道则逆
流。一出一入。条然自分。愚智两明。虚实双显。故诸行
者。并识自心。若乐罪时。须修事忏。若乐福时。须修理
观。理通深浅。如上所明(性相唯识三种无生。并在前明)

** 理事相须行者正要

济缘又云。问。修理忏人。须礼诵否。答。愚智两分。事理
无二。上智达理。不碍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渐诱。应为
四句。总摄群机。一得理失事。一心禅观。外阙庄严。如
有目无足。不能前进。二逐事迷理。计功分课。不了缘
生。如有足无目。不知所从。三理事双运。目足相资。万
行圆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无足。愚痴惰慢。
终无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
修习。故曰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佛事门中不舍一法。
诸佛菩萨。历劫熏修。华竺祖师。终身苦行。此理深密。
何可尽言。略示大途。粗分缁素耳。

** 斥世行忏弃制取化

事钞又云。佛法东流。行此法者亦少。纵有行悔。则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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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取大。依佛名方等而忏者。余意所未安。由心怀厌
欣。未合大道。但篇聚依教自灭。业道任自静思。皆嫌
发露可羞。而业由羞故结。此正药病相治。不得不行。

** 大小所明灭否之相

业疏又云。有人言。大乘忏者。得灭业也。一者理深药
妙。二发悟悔过。起治行胜。三多身修业。非一形證故
也。今解云。经虽说灭。不了义也。望后理观。远通说耳。
但地前故业分段所摄。用以招生。若据小乘。增上忍
中相似无漏。恶道女业方得不受。故成实云。得世上
见。虽来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终不堕恶道。若论别报。
无学未免。故有贯恼之苦。碎身之痛。地狱烧身。饥饿
切体。复何可论。一思至此。业之善恶。俱不可作。古人
有言。慎莫作善。斯有远旨。如造世善。生极有顶。娑婆
三界。更增苦谛。如烧金丸。不可触也。记云。大乘地前
三贤。尚有分段生死。则知不灭。小乘忍位。方免恶道。
则知尔前。业亦未灭。成论世上见。即世第一。又过忍
位。则知内凡以上。将邻圣位。无漏慧胜。方能灭业。

** 犯重开忏不足僧数

钞引十诵云。若犯重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结戒。一切
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与大僧过三夜。自不得与
白衣沙弥过二夜。得为僧作布萨自恣二羯磨。不得
足数。母论云。与白四悔法巳。名清净持戒。但此一身。
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业疏云。又就律中忏
重之相。虽非即数。有可收理。尽形行学。障地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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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持又云。问。忏既清净。那不足数。答。戒德劣故。不任
僧用。问。既不足数。开忏何为。答。若不求忏。财法两亡。
僧须灭摈。由忏净故。得入僧中。但不足数。又复能除
狱报。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地狱之苦。顿然清净。
岂非益耶。问。世中皆云。小乘无忏重之文。今诸律中。
云何开忏。答。律开忏者。为同财法。及障来报。若望体
坏。无任僧用。不复本位。犹同不忏。故云无耳。非谓不
许忏也。问。依前化教。理事二忏。得罪净不。答。若修理
忏。罪无不遣。若修事忏。或不违行法。或得好相。重罪
得灭。如佛名方等。虚空藏治禅病经等。并有明文。问。
若依理事忏巳。制罪灭否。答。灭否难知。须准教判。化
忏心业。制忏违教。准知制罪不灭。问。得相验净。可足
数否。答。事忏得相。乃约化经。足数作法。自是律制。两
不相涉。那得致疑。古德云。安用大教忏夷。以足小乘
僧数也。欲辨化制。四句明之。初业灭制不灭。二制灭
业不灭。三俱灭。四俱不灭。思之可见。问。有人言。准虚
空藏经。得足数者。答。此犹不辨化制故也。

又钞(中一)云。问。应当足数。不名断头。答。忏本清净。理当
足数。如得作说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过深厚。不任
僧用。故云。来不随意。断头之论。此望不阶圣果为言。
记云。十诵开作说恣羯磨(不开馀法)。亦听众中诵律(无堪能处)
既容秉御。身预净僧。义同足数。故曰理当。律云。僧说
戒及羯磨时。来不随意。故知虽忏。必无足理。纵听秉
法。身不足数。但望二摈。财法永亡。不参众务。以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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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为救无知。谓失例犯。二为
救犯者。抱过不悔。故此诸文。委曲提示。

** 论犯重罪有戒无戒

事钞又云。问。上言若犯此法。名为断头。准此而言。必
无重犯。戒亦非有。答。戒之有无。此入诤论。杂心中解
有戒非无。记云。入诤论者。涅槃诤论品云。善男子。我
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巳。不名比丘。不
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等。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巳。
失比丘戒(此执无也)。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
丘。一者毕竟到道(无学中)。二者示道(初二三果也)。三者受道。
(通内外凡也)四者污道(薄地)。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
闻是说巳。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巳。
不失禁戒(此执有也)。问。经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云何。答。
尚非菩萨二乘境界。况凡鄙乎。然虽叵测。亦须略示。
当知佛说。有则必有。无则定无。何以然耶。如来如实。
见诸众生。善恶业性。随宜而说。如实不虚。杂心解者。
彼云。有说犯初众罪(众即是篇)。名舍律仪。此则不然。若舍
律仪者。犯根本罪巳还俗。应得更出家。巳舍律仪故。
又云。于别解脱律仪是比丘。于无漏律仪非比丘。又
云。但是犯戒非舍戒。问。此还计有。应成诤论。答。在彼
为诤。于今非诤。何以故。知时合宜。深解佛意。非执计
故。是以僧网明畜猫犬。及随相中畜八不净。并断失
戒。人不见此。故多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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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明重犯空有计异

钞又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波罗夷。
此篇最初。四戒各别。随重犯淫。众多重犯。馀杀盗妄。
重犯亦尔。此说别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
时。还随别犯。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
一时犯一切戒。记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
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不局本宗。
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本宗同种之义。

诸文忏悔法第九

* 诸文三归门第十

**** 归敬兴意

归敬仪(敬本篇一)云。然则熏习日久。取会无由。事须立敬
设仪。开其信首之法。附情约相。显于成化之功。然后
肝胆涂地。形骸摧折。知宇宙之极尊。则敬逾天属(天属
即父母也)。晓教仪之远大。则道越常迷(即七略经史)。乃至云。小
乘论云。敬者以渐为体也。由我德薄。前境尊高。故行
敬也。今反无惭不耻。深可笑也。大乘论云。由信及智。
故敬于彼。信故非邪。智故兴敬。故引诚教。信智及渐。
敬之本矣。又引论云。归依者。回转之语。由昔背正从
邪。流荡生趣。今佛出世。兴言极尊。遂即回彼邪心。转
从正道故也。于是乃立归法。有五等之差。始于背俗
之初。终于入道之极。皆归三宝。以为心师之迹也。所
师极矣。所为大矣。故增一阿含经云。无恭敬心于佛
者。当生龙蛇中。以过去从中来。今犹无敬。多睡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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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为良證。大悲经云。佛过去时。行菩萨道。见三宝舍
利塔像师僧父母。[(厂-一+(孛-子))@(工/日)]季善友。外道诸仙。沙门波罗门。
无不倾侧。谦下敬让。由是报故。成佛巳来。山林人畜。
无不倾侧。以敬于佛。又俗礼云。无不敬。俨若思。安定
词。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是也。

**** 述情归敬

(斋缘)云。但以慢山上耸。俯视于人物。我室四蒙。包藏
于见爱。慢无纳法之实。经明覆器之宾(妄语覆心。道法不入。喻如
器覆。水注不入)。我有怀著之功。论显纳烟之义(包藏见爱。喻如纳烟。并出
智论)。器仰无思不服。有服必拔慢根。室坏便归太虚。见
爱安形无地。然则封迷长劫。佛世有退席之人。不识
分量。季俗丰轻生之士。此并不思之徒也。当知我身
属于他缘。冥冥不知来处。我神属于惑业。匆匆莫测
何心。经云。命如风中灯。不知灭时节。今日复明日。不
觉死时至。冥冥随业缘。不知生何道。此至言也。乾豆
莫于其虑。吁可悲哉(涅槃喻豌豆乾时。虽剌不入)。固当立像表仪。
倾尘聚而顶礼。寄缘引领。荡烦虑于新心。是则情异
牛羊。乘明智而弘道。身如木石。假彫琢而成器。可不
然乎。所以大圣知时通化陶诱。立正三宝。导浊识之
所归。开明四印。示迷生之不昧。固得法住万载。功由
归敬之勋。神升四天。谅藉传扬之力。固须识三宝有
数种之权谋。解七众无二师之希向。言唯质露。意在
修行。

**** 示受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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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疏引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所归以救护为义。如人
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彼王敕言。汝求无畏。
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当救护。众生亦尔。
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论云。我
境即四念处。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谓心师也。他教谓
师心也。魔者。梵本具彰云魔诃罗。此方略之。但置上
字。后人加鬼。不入字书。依唐译之。则云杀者能损众
生法身慧命也。彼论又云。如昔有鸽为鹰所逐。移入
佛影泰然安乐。在身子影战怖如初。乃至如来。习气
尽故。久修慈悲。能为物护。

**** 三宝被世之益

戒疏云。此三益世。近拔三有。远清二死。希世独达。可
重名宝。故宝性论。喻分六义。一希有义。世宝贫穷所
无。三宝薄福不遇。二离垢义。世宝体无瑕秽。三宝绝
离诸漏。三势力义。世宝除贫去毒。三宝六通难思。四
庄严义。世宝严身令好。三宝能严法身。五最胜义。世
宝诸物中最。三宝诸有无上。六不改义。世宝磨炼不
变。三宝八法不动。上虽六解。同举喻成。覈其宝字。同
训珍美。如常所引。

**** 求归本意

戒疏云。约义以论。六种差别。一荷恩故。佛设法药。僧
是弘传。为拔毒箭。兴显于世。皆于我益。何得不敬。二
加护故。浊世障深。将欲传通。多感魔业。作诸留难。若
不威加。无由远离。三生信故。谓妄意言不承宗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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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敬。知禀有由。四表敬仪。五众所归。并宗三宝。今
欲通法。必先兴请近行世供。远住法故。五显胜相。如
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今初列。六开众生佛法僧
念故。以三宝大利惠益无边。微沾希向。历劫不朽。故
前列之。

**** 求归功益

敬仪云。是知初心后进必须凭师善友。今依止三宝。
常乐亲近。故大智论云。若菩萨未入法位。远离诸佛。
坏诸善根。没在烦恼。自不能度。安能度人。是故不应。
远离诸佛。譬如婴儿不离其母。行道不离。根食热时
不离凉风。寒时不欲离火。度水不离好舡。病苦不离
良医。是故菩萨常不离佛。何以故。父母亲友。人天王
等。不能益我。度诸苦海。唯佛世尊令我出苦。是故常
念。不离诸佛。又如善生经云。若人受三自归。所得果
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
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又校量功德经
云。四有洲中满二乘果。有人尽形供养。乃至起塔。不
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归依佛法僧。所得功
德不可思议。以诸福中。三宝胜故。又处胎经云。佛告
弥勒偈曰。汝所三会人。是吾先所化。九十六亿人。受
吾五戒者。次是三归人。九十二亿者。一称南无佛。馀
广如正念经。受归果报。生天乐相。

**** 三归所发业体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言三归者。以何为性(记云性即体也)。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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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教无教性。此就所发教之业。从体明性故。若淳
重心有无教也。无教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假缘
辨。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
教。又云三业为性。谓从初发业者为名。故云。互跪合
掌。口说三归。是身口教。因具而发。能存于有。故名为
性。又云善五阴为性者。色身恭敬。识想受中缘。

注。并是善本。便生善行。无贪等三。摄御斯法能生后
有故因得名也。由诸众生。依法受归。随其心力。有善
业起。扶助形命。若轻浮心。体是无记。不发无作。

**** 别解三宝名义

戒疏(一上)云。言佛者梵云佛陀。或云浮陀。佛驮步他浮
图浮头。盖传音之讹耳。此无其人。以义翻之。名为觉
者具二义故言觉察者。对烦恼障。四住如贼。唯圣觉
知。言觉悟者。对所知障。无明如睡。唯圣独悟。无明有
二。一迷事无明。善觉三趣。二迷理无明。觉法定性。通
而独悟。并名为觉。行宗云。觉察义中。烦恼障。不出十
使总为见思。三界见惑。粗故易断。合为一住三界思
惑。微细难破。离之为三。故为四住。此障凡夫不觉。二
乘同断。觉悟义中。无明一住通号无明。别分事理。初
迷事者。障俗谛故世出世法。唯佛通达。名如量智。故
能开觉。一切众生。故云三趣。谓人非畜。总收六道。并
是所觉。此谓觉他也。二迷理者。障真谛故法性真理
唯佛尽證。境智相冥。名如理智。此则自觉也。然此二
觉二乘不觉菩萨分觉。唯局果人。觉行满足也。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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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具一切智。一切种智(二智对疏二觉)。离烦恼障及所知
(对疏二障)。于一切法。一切种相(真俗二谛)。能自开觉。亦能开。
觉一切有情(自他二利)。如梦睡觉。如莲华开(梦喻迷事莲喻迷理)。故
名为佛(慎因人也)。更欲委辨。非宗且略
所言法者。此土方言。大夏梵音。即云达磨。或云昙无
昙摩之异传耳。未解声明。故言多僻法有二义。一自
体解法。如三聚等(一色。二心。三非色心。此三体性差别。不相混滥。故云自体也)。二
轨模解法。今据后义。至圣演教。意在成行。如车从辙。
如器从模。法非目睹。以喻成也。又如行必从道。道不
从人。道即行之。所依法式无越此也。

僧者天音。此无其人。以相翻之号为众也。或有旧解。
言和合众。即体相为名。言斯等人。同具六和。四人非
一。崇成众法故也。然诸经中。但单众翻。不兼体说。广
如羯磨疏解。

**** 列示三宝名相

归敬仪(威容篇)云。然三宝为敬谒之尊。是以明其相状。
行者云。归命常住法身。所谓如来。成就十力。四无所
畏。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大慈大悲三念处等。一切
种智。无上调御。功德智慧微妙清净。广大如法界。究
竟如虚空。安慰世间。普覆一切。无障无碍。无所分别。
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而能示现。三十二相八十
种好。常举右手。安接众生。放大光明。除无明暗。百福
庄严。万德圆满。雨甘露雨。转正法轮。济益众生。出生
死海。是故号佛。众圣中尊。无上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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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经上中下善。义味清净。自然具足。开现梵行。
最上第一。度于彼岸。甚深实相。平等大慧。自性清净。
心行处灭。言语道断。而此正法。境界无碍。为众生说。
不违实义。由是无上出世良药。破灭众生。无始烦恼。
三乘净僧。所行三惠(闻思修也)。是菩萨道。披弘誓铠。策精
进马。执忍辱弓。放智惠箭煞烦恼贼。直心深心。决定
正趣。无上第一。平等正道。不离念佛念法念僧。受行
诸佛一切言教。常以六度。度诸众生。常以四摄。摄诸
含识。为尊为导。为依为救。安置众生佛菩提道。是故
号僧。法朋善友。常以方便。利益世间。是良福田。真供
养者。

**** 略示四种体相

戒疏云。四种三宝。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
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
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法门虽多。而以首者言之。
又四谛统摄凡圣因果大小教门广略。略宜无出此四尔)。拘邻等五为僧宝。三住
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
为僧宝。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
涅槃说。三宝同性等。

**** 行宗释理体

初明理宝文出多论。五分者戒定慧从因受名解脱。
解脱知见。从果彰号。由慧断惑。惑无之处名解脱。出
缠破障。反照观心。名解脱知见。灭理四谛灭谛涅槃。
学无学者。初果巳去。同见真谛名理和僧。然此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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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同体。但望佛僧。證理边为别。故多论云。佛亦是
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止是一法。相有差别。故分三
宝。

**** 拣境胜劣

戒疏云。四宝为言。理宝为胜。由常住故为世所归。馀
三随设。体是有法。行宗云。理宝胜者理通大小生空
真如是小乘理。清净心本即大乘理今须约大。以论
胜劣。归敬仪云。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体。若尔。
与一体何异。答。一体在迷专据凡说。理宝约證。唯从
圣论故分二矣。是故理宝。独胜馀三。

**** 广列四种体相

敬仪(济时)云。一体三宝者。一是非二之名体。谓本识之
谓。但目无始心体。性净如空。妄想客尘。封迷随染。致
使相从。至于今日。经生历死。无由厌晓。故经云。诸法
本来性相空寂。众生妄计。彼此得失。轮回生死。不得
解脱。经云。一切众生。并有佛性。即我本识。出障嘉名。
迷故曰凡。悟便名圣。所以贫女宝藏力士额珠。性常
清净有而无用。为惑所覆。无由光显。如经深丛覆宝
移流杂味。然其本性。光淳无玷。所以前修闻此励力
勤观。日故劫新。遂證斯德。及成妙觉。转依法身。身非
始生。寄缘修显。后进闻此。兴大志求彼去巳还。我云
何住。遵途进德。还登位极。自昔巳来。此乘无权。皆成
正觉。迥出樊笼。俯应群生。兴悲赴感。我之与佛。无始
实同。彼以先觉。故先出有。我独不悟。盘桓下凡。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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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悔热何及。今若不修。后生何据。

又云。言一体三宝者。行者既知。心性本净。悟解无邪。
名为正觉。觉即佛也。性净无染法也。性净无壅僧也。
今觉于本。名始觉也。本实体净。名先觉也。如此安心。
如此练身。俯仰因循。无念不尅。俗云。惟狂克念作圣。
惟圣罔念作狂。彼沈俗士。尚此放言。岂惟出道。翻无
此致。都不可也。问。卿发斯言。欲何标据。念念总是识
心。言言都非智略。如何依准。得一举而腾九万耶。答
曰。夫以圣道远而难希。净心近而易惑。为山基于一
篑。为佛起于初念。故万里之尅。离初步而不登。三劫
之功。非始心而罔就。是知行人发足。常步此心。开示
不由外来。悟入诚因内起。迷时谓礼外境。悟巳还礼
自心。故经云。心想佛时。是心是佛。如是敛念。会必精
勤。积熏不巳。自然清净。忘此外求。甫当行道。徒役身
心。终为世福。故身子不思。经劫而居退忘。难陀整虑。
终朝而拔其神。

又云。二明缘理三宝者。理谓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
体。且从染说。无始有终。但为惑网。不能出障。今以三
学。尅剪缠结。惑业既倾。心性光显。始终性净。无垢无
终。由法成立。随境分相。即号此相。为五分法身。谓戒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前之三学。从因受名。由戒护
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准此。可以类知。后二从
果。次第受名。解脱身者。由慧尅惑。惑无之处。名解脱
身。解脱知见。以乃出缠破障。返照观心。故云知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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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佛法中。三乘圣者。具此五分。能为六道。作大归依。
故论云。归依于佛者。谓一切智五分法身也。归依于
法者。谓灭谛涅槃也。归依于僧者。谓诸贤圣学无学
功德。自身他身尽处也。

**** 明理宝功高归之益大

又云。由此三宝。常住于世。不为世法之所凌慢。故称
宝也。如世珍宝。为世所重。今此三宝为诸群生。三乘
七众之所归仰。故云正归。若无专信。杂事邪神。虽受
归戒。不得圣法。故经云。归依于佛者。真名清信士。终
不妄归依其馀诸天神。斯何故耶。以真三宝。性相常
住。堪为物依。自馀天帝。身心苦恼。有为有漏。无力无
能。自救无暇。何能救物。唯出世宝。有力能持。言归依
者。如凭王力。得无侵害。今凭正宝。威福无涯。故使神
龙免金翅之诛。信士超夜叉之难。五种三归皆归此
宝。或即名之同相三宝。由理通三世。义尽十方。常生
三宝。此为至极。经云。若人得闻常住二字。是人生生
不堕恶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一时闻解
熏本识心。业种既成。净信无失。况能立愿归依。奉为
师范。固当累劫清胜。义无陷没。如经有人。受三归依。
弥勒初会解脱生死。此乃出苦海之津梁。入佛法之
阶位。

**** 理宝常住随相皆是

又云。此理三宝。能生化相。弘道利生罪福通感。调达
出血。业成劫罪。耆域出血。业成梵福。以化佛无心。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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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光𦦨。仪像非情。体唯无记。所感罪福。还约法身。由
显相状。法身依故。以法本非形。无漏无色。不以相显。
群有何依。故立像表真。厥趣斯矣。

**** 理宝常故灭而复兴

又云。伹以浇浊在数。倚伏赴机。故列三法。限于万载。
所以金河西竭。玉关东骛。代出八九。年逾六百。三遭
殄除。终还兴显。有何致斯。历数末也。浇风不追。固无
传授。天禄终也。由慈氏运开。缘生道会。淳源将发。交
谢应期。不虚设也。

又云。三明化相三宝者。谓释迦如来为佛宝也。所说
灭谛为法宝也。先智苦尽为僧宝也。此化相三宝。或
名别相。体是无常。四相所迁。灭过千载。但可追远。用
增翘敬。以贤劫中。三佛巳往。无我第四。群生何依。长
沦苦海。解脱无路。是以能仁。膺期出世。说法度人。开
八正之妙门。示一真之平道。近出人天之欲泥。远登
贤圣之津筏。

四明住持三宝者。人能弘道。万载之所流慈。道假人
弘。三法于斯开位。遂使代代兴树。处处传弘。匪假僧
扬。佛法潜没。至如汉武崇盛。初闻佛名。既绝僧传。开
绪斯竭。及显宗开法。远访华胥。致有迦竺来仪。演布
声教。开俗成务。发信归心。实假敷说之劳。诚资相状
之力。名僧宝也。所说名句。表理为先。理非来言。无由
取悟。故得名教。说听之缘。名法宝也。此理幽奥。非圣
莫知。圣虽云亡。影像斯立。名佛宝也。但以群生福浅。
诸文戒行门第六¶ 第 68a 页 X60-0068.png
不及化源。薄有馀资。犹逢遗法。此之三宝。体□有为。
具足漏染。不足陈敬。然是理宝之所依持。有能遵重
相从出有。如俗王使。巡历方隅。不以形徵。故敬齐一。
经云。如世有银。金为上宝。无银有鍮。亦称无价。故末
三宝。敬亦齐真。今不加敬。更无尊重之方。投心何所。
起归何寄。故当形敬灵仪。心存真理。导缘设化。义极
于斯。经云。造像如麦。获福无量。以是法身之器也。论
云。金木土石。体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毁之人。自获罪
福。莫不表显法身。致令功用无极。故使有心行者。对
此灵仪。莫不涕泣横流。不觉加敬。但以真形巳谢。□
见遗踪。如临清庙自然悲肃。举目摧感。如在不疑。□
我亦尔。慈尊久谢。唯留影像。导我慢幢。是须倾屈接
足。而行礼敬。如对真仪。而为说法。今不见闻。心□由
无信。何以知耶。但用心所拟。三界尚成。岂此一堂。顽
痴不动。大论云。诸佛常放光说法。众生罪故。对面不
见。是须一像既尔。馀像例然。树石山林。随相标立。导
我心路。无越圣仪。

诸文三归门第十

律宗会元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