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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诸文原教门¶ 第 1a 页
No. 1110
律宗会元(并十门总目随门略释)卷第一(止原教终)
台州日山嗣祖比丘 守一 谨集
** 一诸文原教门
私曰。随机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与。唯道是务。今
文原教。唯据律藏。伹律由事起。事别意差。或约遮
性。或开制听。或托四仪。或因四事。或异外道。或对
四门。广略致乖。受随意别。托事虽殊。无非为道。若
就权意。即如律云。为调三毒。为求四果。制增戒学。
是也。若究如来出世本怀。必令众生同登宝所。况
经法华开会。涅槃扶谈。指偏即圆(点粗即妙决声闻法)。是诸
经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归。无非一实。乃
吾祖弘律之高怀。是一宗原教之归趣。圆文下引。
妙义昭然。
** 二诸文观法门
私曰。习律之须观者。盖有本焉。据律文中。佛制比
丘。摄持威仪。衣药饮食。语默动静。常尔一心。念除
诸盖。违则结犯。毗尼母论云。利根比丘。食则口口
作念。衣则著著作念。房则入入作念。若钝根者。初
得衣食。总作一念。又诸戒令作观对治。无非遣著。
并广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观念。皆属权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怀。深符开会。立唯识妙观。为融导
律宗会元(并十门总目随门略释)卷第一(止原教终)
台州日山嗣祖比丘 守一 谨集
** 一诸文原教门
私曰。随机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与。唯道是务。今
文原教。唯据律藏。伹律由事起。事别意差。或约遮
性。或开制听。或托四仪。或因四事。或异外道。或对
四门。广略致乖。受随意别。托事虽殊。无非为道。若
就权意。即如律云。为调三毒。为求四果。制增戒学。
是也。若究如来出世本怀。必令众生同登宝所。况
经法华开会。涅槃扶谈。指偏即圆(点粗即妙决声闻法)。是诸
经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归。无非一实。乃
吾祖弘律之高怀。是一宗原教之归趣。圆文下引。
妙义昭然。
** 二诸文观法门
私曰。习律之须观者。盖有本焉。据律文中。佛制比
丘。摄持威仪。衣药饮食。语默动静。常尔一心。念除
诸盖。违则结犯。毗尼母论云。利根比丘。食则口口
作念。衣则著著作念。房则入入作念。若钝根者。初
得衣食。总作一念。又诸戒令作观对治。无非遣著。
并广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观念。皆属权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怀。深符开会。立唯识妙观。为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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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方。如疏钞中。示初入道。以唯识为出家本。令彼
初心。便知归趣。教彼受者。心发上品。了境唯识。及
纳体随行悔罪等文。并以妙观而为枢要。意使一
受一随无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开一遮
即为上乘。一轻一重皆归常住。则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观为主。又撰归敬仪。篇篇事事并明理观。又
为弟子慈忍。作净心观三十篇。纯谈禅观。其言甚
切。非积学吾宗。焉知其奥。
** 三诸文心境门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发心缘境之文。若据律论。心
唯六识。境止六凡。纵云增上。亦属权乘。吾祖疏钞。
即依圆义。发上品心。缘法界境。盖用唯识妙观。方
见心境一如。心体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犹数
他宝。文明上心。无过三誓。断恶。脩善。及度众生。须
知善恶众生究竟一相。断无所断。脩无所脩。度无
所度。是为妙发。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为
师恐难。受者无获。
** 四诸文戒法门
私曰。言戒法者。诸佛所制。众圣所传。吾辈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体。由不了故。造业轮
回。是故如来称其心境。制无边戒。无论善恶。制有
绳式。名之为法。依制受持。轨成出离。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权实。据教属权。即声闻法。苟究佛怀。
及达开会。即一乘法。若戒法体量。于心境戒体文
初心。便知归趣。教彼受者。心发上品。了境唯识。及
纳体随行悔罪等文。并以妙观而为枢要。意使一
受一随无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开一遮
即为上乘。一轻一重皆归常住。则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观为主。又撰归敬仪。篇篇事事并明理观。又
为弟子慈忍。作净心观三十篇。纯谈禅观。其言甚
切。非积学吾宗。焉知其奥。
** 三诸文心境门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发心缘境之文。若据律论。心
唯六识。境止六凡。纵云增上。亦属权乘。吾祖疏钞。
即依圆义。发上品心。缘法界境。盖用唯识妙观。方
见心境一如。心体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犹数
他宝。文明上心。无过三誓。断恶。脩善。及度众生。须
知善恶众生究竟一相。断无所断。脩无所脩。度无
所度。是为妙发。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为
师恐难。受者无获。
** 四诸文戒法门
私曰。言戒法者。诸佛所制。众圣所传。吾辈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体。由不了故。造业轮
回。是故如来称其心境。制无边戒。无论善恶。制有
绳式。名之为法。依制受持。轨成出离。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权实。据教属权。即声闻法。苟究佛怀。
及达开会。即一乘法。若戒法体量。于心境戒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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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因广明。言极详委。今此且据事钞。标宗释相
二篇。并明戒法功能。及显轨成之义。录之于后。请
究前后诸文。或体或用。幸善明之。
** 五诸文戒体门
私曰。此门唯明坛场白四受体。以如来随机设教。
四门乃殊。此方盛弘。通归空有。空宗非二。有计假
色。吾祖建立。迥异常伦。先依二宗。详辨体相。后以
圆教。融会诸计。假色非二。无非识种。识即具常性
德。种乃无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圆导圆开。而彼
受者。顿发圆解。了达诸法。清净圆融。究竟一相。决
誓要期。因缘构结。种从缘起。以成戒体。是则心大
体大。心妙体妙。荆溪所谓。戒无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馀有僧体羯磨体大戒体及七非体。并附此
门。
** 六诸文戒行门
私曰。既巳纳体。必须奉行。使受随相副。愿行相应
也。一言戒行。无非止作。止据戒本。持之则无违。受
体作归羯磨。行之顺本愿心。又据事钞。行分三位。
即众自共众。据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约持戒。护
体常切。自捡共即。四事所须。人皆共备。下文虽广。
无越于斯。苟一有违。律并结犯。若钝根小器。教犹
有开。上士圆机。微纵即犯。既发圆解。巳纳圆体。应
脩圆行。用毗尼行相为舟航。以唯识妙观作帆楫。
游南山圆教之海。到如来涅槃之岸。
二篇。并明戒法功能。及显轨成之义。录之于后。请
究前后诸文。或体或用。幸善明之。
** 五诸文戒体门
私曰。此门唯明坛场白四受体。以如来随机设教。
四门乃殊。此方盛弘。通归空有。空宗非二。有计假
色。吾祖建立。迥异常伦。先依二宗。详辨体相。后以
圆教。融会诸计。假色非二。无非识种。识即具常性
德。种乃无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圆导圆开。而彼
受者。顿发圆解。了达诸法。清净圆融。究竟一相。决
誓要期。因缘构结。种从缘起。以成戒体。是则心大
体大。心妙体妙。荆溪所谓。戒无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馀有僧体羯磨体大戒体及七非体。并附此
门。
** 六诸文戒行门
私曰。既巳纳体。必须奉行。使受随相副。愿行相应
也。一言戒行。无非止作。止据戒本。持之则无违。受
体作归羯磨。行之顺本愿心。又据事钞。行分三位。
即众自共众。据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约持戒。护
体常切。自捡共即。四事所须。人皆共备。下文虽广。
无越于斯。苟一有违。律并结犯。若钝根小器。教犹
有开。上士圆机。微纵即犯。既发圆解。巳纳圆体。应
脩圆行。用毗尼行相为舟航。以唯识妙观作帆楫。
游南山圆教之海。到如来涅槃之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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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诸文戒相门
私曰。诸文言相。大略有二。一曰行相。二曰法相。言
行相者。据内心秉持。善相形外。威仪语默。不在用
心。自然合法。即钞云。美德光显为相者。是也。言法
相者。约境则物物皆是。约文则戒本所列。及一大
律藏。制之与听。善恶事法。览而可别。并归相收。行
法相滥。如文自明。问。戒行戒相。二门何别。答。行据
行心。秉持相据。形之身口。或列于文。目之可睹。状
之可分者。是也。
** 八诸文持犯门
私曰。持犯一门。其义乃博。若据戒本。方便至果。该
通篇聚。约境托趣。僧尼下众。开遮轻重。持犯万差。
通于律藏。善恶事法。或制或听。或止或作。或通或
别。不学无知。本迷疑想。心境差互。故误遗忘。渐顿
通塞。圣凡优劣。如斯等相。违顺持犯。并出如来。曲
尽物情。妙明独断。文殊巳下。莫敢措词。岂在下凡
粗心能了。吾祖大师。三生弘律。师命阐扬。辞非心
證。僧传休师顾诸徒曰。予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
律部。逾增逾暗。可谓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
深。非夫积学洞微穷幽尽理者。则斯义难见也。请
详至训。宜善用心。
** 九诸文悔罪门
私曰。比丘犯罪。化制双科。何则如体是十恶。理不
应为。由佛立法。又加律制。违理则犯化业。违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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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罪。灭化则假理融。忏制则依律法。是故吾祖
疏钞。引律列六聚忏法。羯磨行相。无不详备。遵经
明三种观行。理事仪范。条贯可依。若但行制。化业
不忘。道无所尅。若唯依理。制业仍在。戒不清净。意
使行者。理事相须。化制俱遣。戒瓶莹洁。佛道现前也。
** 十诸文三归门
私曰。问。此门于律似亦非要。那录令诵。答。三归之
义。甚关律学。略为陈之。如律文中。佛初成道。与树
神及婆罗门妇。受佛法二归。次为耶输父母。受三
归。续为比丘。三语受具。又如五戒十戒。并三归下。
发无作体。若不精明。何为师授。又律序戒序。必先
归敬三宝。乞求加护。戒业二疏。并广伸明。敬仪一
部。叙致列相。文极精要。意使出家五众。心无他向。
志必归投。但三宝有因果迷悟。过去现在。名体差
别。要须善达。令归投有在。
释题(终)
* 诸文原教门
** 原佛化意通叙教宗
戒疏(一上)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
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
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
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
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
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
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
疏钞。引律列六聚忏法。羯磨行相。无不详备。遵经
明三种观行。理事仪范。条贯可依。若但行制。化业
不忘。道无所尅。若唯依理。制业仍在。戒不清净。意
使行者。理事相须。化制俱遣。戒瓶莹洁。佛道现前也。
** 十诸文三归门
私曰。问。此门于律似亦非要。那录令诵。答。三归之
义。甚关律学。略为陈之。如律文中。佛初成道。与树
神及婆罗门妇。受佛法二归。次为耶输父母。受三
归。续为比丘。三语受具。又如五戒十戒。并三归下。
发无作体。若不精明。何为师授。又律序戒序。必先
归敬三宝。乞求加护。戒业二疏。并广伸明。敬仪一
部。叙致列相。文极精要。意使出家五众。心无他向。
志必归投。但三宝有因果迷悟。过去现在。名体差
别。要须善达。令归投有在。
释题(终)
* 诸文原教门
** 原佛化意通叙教宗
戒疏(一上)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
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
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
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
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
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
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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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后二。若无此戒。诸善不生。问。以
理推戒。为静三涂。定除欲有。慧非界系。如何上言为
道非福。答。须知远意。原佛降世。岂为增生。天主人王。
咸兴有教。佛还说有。则与凡同。以此测量。故悬殊异。
任戒集业。但事乱收。体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论云。
戒是有为有漏。世间法也。若元制意。为道方便。三乘
学人。必由斯迹。故律云。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
又多论云。为开泥洹门故制戒。下文云。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
行宗(一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
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
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立斯戒。
行宗又云。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
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
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
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
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
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
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
斯。譬夫浊水。风激波腾。风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
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
立此法。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
理推戒。为静三涂。定除欲有。慧非界系。如何上言为
道非福。答。须知远意。原佛降世。岂为增生。天主人王。
咸兴有教。佛还说有。则与凡同。以此测量。故悬殊异。
任戒集业。但事乱收。体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论云。
戒是有为有漏。世间法也。若元制意。为道方便。三乘
学人。必由斯迹。故律云。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
又多论云。为开泥洹门故制戒。下文云。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
行宗(一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
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
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立斯戒。
行宗又云。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
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
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
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
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
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
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
斯。譬夫浊水。风激波腾。风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
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
业疏(二下)引多论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
立此法。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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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劫初便有。未能清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为世
善。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
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资持(下四)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学。以众生迷心为惑。动
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要除苦因。故
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业分善恶。故止作
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
内众。故论云。三藏为言。律藏胜故密故。唯佛独说。制
必僧中。不许馀众之所读诵。非所学故。馀如钞序(记云
内众通五。此局大僧。三众未具。不预同闻。尼据本位。自有别教。不僣上尊。说时亦简。问。文中单出本文者。佛世
应有文籍耶。答。若约佛世。本无文字。但诸圣士闻持而巳。或可佛在非无典籍。后结集者。编缉成章。义亦无妨。
问。此中兴教。为取制戒。为取说戒。答。若论制戒。属前通意。今明十二年后。别集戒心。令弟子说。独彰今本发起
之致。故云别也)。
资持(上一上)云。论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罗。依十力等
流说(一是处非处力。二业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
尽力。等流。等谓无漏。流即无择)。毗尼。依大慈等流说。阿毗昙。依无畏
等流说(谓四无畏。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据佛施
教。通有三心。约法对机。不无偏胜。是故说法开解。偏
在智力。破邪竖论。特须无畏。立制检过。唯是大慈。所
以然者。如来兴慈。出现于世。欲说妙法。普令开悟。众
生顽钝。遂说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
其过非。人根转劣。破略起非。复开广教。指过立制。犹
不能遵。以至三千八万无量律仪。正法之时。尚多毁
犯。况当像末。焉可胜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遗微
善。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
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资持(下四)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学。以众生迷心为惑。动
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要除苦因。故
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业分善恶。故止作
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
内众。故论云。三藏为言。律藏胜故密故。唯佛独说。制
必僧中。不许馀众之所读诵。非所学故。馀如钞序(记云
内众通五。此局大僧。三众未具。不预同闻。尼据本位。自有别教。不僣上尊。说时亦简。问。文中单出本文者。佛世
应有文籍耶。答。若约佛世。本无文字。但诸圣士闻持而巳。或可佛在非无典籍。后结集者。编缉成章。义亦无妨。
问。此中兴教。为取制戒。为取说戒。答。若论制戒。属前通意。今明十二年后。别集戒心。令弟子说。独彰今本发起
之致。故云别也)。
资持(上一上)云。论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罗。依十力等
流说(一是处非处力。二业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
尽力。等流。等谓无漏。流即无择)。毗尼。依大慈等流说。阿毗昙。依无畏
等流说(谓四无畏。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据佛施
教。通有三心。约法对机。不无偏胜。是故说法开解。偏
在智力。破邪竖论。特须无畏。立制检过。唯是大慈。所
以然者。如来兴慈。出现于世。欲说妙法。普令开悟。众
生顽钝。遂说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
其过非。人根转劣。破略起非。复开广教。指过立制。犹
不能遵。以至三千八万无量律仪。正法之时。尚多毁
犯。况当像末。焉可胜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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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非大慈。岂至于此。
** 戒唯佛制不通馀人
行宗(一下)云。大千界内。佛为法王。律是佛敕。唯圣制立。
自馀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
轻重业性。等觉巳下。犹非所堪。况馀小圣。辄敢拟议。
有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
亡败无日。佛法亦尔。若容佗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
故也。
** 事钞十门显意差别
*** 第一序教兴意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
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
故。而为说法。二为对外道无法自居。显佛法人尊道
高。故制斯戒。观下律中。凡所制者。并怀异术。故文云。
若不撰结。则令外道以致馀言。三为对异宗故来。宗
则有其多别。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繁略。指体未圆。接
俗楷定于时数。御法例通于无准。今昙无德部。人法
有序。轨用多方。提诱唯存生善。立教意居显约。上则
通明教兴。今据当宗以辩。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
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
本诠。诚难覈其条绪。所以约开制。验旨在为人。显持
犯。谅意存无过。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则教兴之
意可见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恶则通于化制。遮戒因
过便起。然则性戒。文缓而义急。谓随诸重戒。并有开
文。文虽是开。开实结犯。纵成持也。持之寔难。如淫则
** 戒唯佛制不通馀人
行宗(一下)云。大千界内。佛为法王。律是佛敕。唯圣制立。
自馀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
轻重业性。等觉巳下。犹非所堪。况馀小圣。辄敢拟议。
有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
亡败无日。佛法亦尔。若容佗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
故也。
** 事钞十门显意差别
*** 第一序教兴意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
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
故。而为说法。二为对外道无法自居。显佛法人尊道
高。故制斯戒。观下律中。凡所制者。并怀异术。故文云。
若不撰结。则令外道以致馀言。三为对异宗故来。宗
则有其多别。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繁略。指体未圆。接
俗楷定于时数。御法例通于无准。今昙无德部。人法
有序。轨用多方。提诱唯存生善。立教意居显约。上则
通明教兴。今据当宗以辩。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
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
本诠。诚难覈其条绪。所以约开制。验旨在为人。显持
犯。谅意存无过。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则教兴之
意可见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恶则通于化制。遮戒因
过便起。然则性戒。文缓而义急。谓随诸重戒。并有开
文。文虽是开。开实结犯。纵成持也。持之寔难。如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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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无乐。毁訾则始终慈救。既是根本贪瞋。何能禁
心无逸。故知义存急护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
开之过兴。还复令制。岂非为存化俗。恐坠枉坑。大慈
设教。意唯捡失。故毗尼母论。具立缓急二仪。令寻之
以通望也。二以开制往徵。教则通于二世。故下文云。
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开。开巳还制。此通未
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馀方不为清净者。则不
应用。虽非我所制。于馀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
来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报有强弱。
教亦重听。就制则深防限分。约行则山世不同。四以
机悟为先。教门轻重致隔。五部异执。岂不然耶。五以
事法相对。法唯楷式。乖旨则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随
境制其得失。或记三性之缘。或随世讥而起。且略引
诸条。薄知方诣。总撮包举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怀泥
曰(即涅槃梵音之〔说〕也)。而兴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学。
为调三毒故。云何为学。为求四果故。下诸门中。所述
制意。止随前事。令后进者。寻条知本焉(私曰。此门通别两意。无非
大悲随机示教。教兴虽异。总归为道。故末文云。必怀泥曰而兴教者。即其意也。记云。若在权意。即有馀无馀二
□□□□□□会。即指常□□□□□□□大涅槃)。
*** 第二制教轻重意
轻重两意。裁断寔难。何者。原彼能
施之教。教主穷机之人。又推此所为之人。人唯应药
之器。所以药病相扣。利润无方。岂可以情断。宁复言
论测也。虽然重覈其远标实被于来裔。在文自显。何
假證成。今序斯大略。所谓有七。一兴厌渐顿。二结正
心无逸。故知义存急护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
开之过兴。还复令制。岂非为存化俗。恐坠枉坑。大慈
设教。意唯捡失。故毗尼母论。具立缓急二仪。令寻之
以通望也。二以开制往徵。教则通于二世。故下文云。
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开。开巳还制。此通未
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馀方不为清净者。则不
应用。虽非我所制。于馀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
来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报有强弱。
教亦重听。就制则深防限分。约行则山世不同。四以
机悟为先。教门轻重致隔。五部异执。岂不然耶。五以
事法相对。法唯楷式。乖旨则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随
境制其得失。或记三性之缘。或随世讥而起。且略引
诸条。薄知方诣。总撮包举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怀泥
曰(即涅槃梵音之〔说〕也)。而兴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学。
为调三毒故。云何为学。为求四果故。下诸门中。所述
制意。止随前事。令后进者。寻条知本焉(私曰。此门通别两意。无非
大悲随机示教。教兴虽异。总归为道。故末文云。必怀泥曰而兴教者。即其意也。记云。若在权意。即有馀无馀二
□□□□□□会。即指常□□□□□□□大涅槃)。
*** 第二制教轻重意
轻重两意。裁断寔难。何者。原彼能
施之教。教主穷机之人。又推此所为之人。人唯应药
之器。所以药病相扣。利润无方。岂可以情断。宁复言
论测也。虽然重覈其远标实被于来裔。在文自显。何
假證成。今序斯大略。所谓有七。一兴厌渐顿。二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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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科。三报果不同。四摄趣优劣。五起情虚实。六开制
互立。七约行彰异。如喧静二仪也。凡此诸例。并制教
之本怀。据断之宗体。
*** 第三对事约教判处意
自佛法东流。几六百载。诸师
穿凿。判割是非。竞封同异。不可称说。良由寻讨者不
识宗旨。行事者昏于本趣。故须学师。必约经远。执教
必佩真文。何事被于毁讥。岂复沦乎蚩责。今判其事
犯。还约其受体。体既四分而受。岂得异部明随。犹恐
不晓大纲。更示其分齐。谓辄将巳所学者。判他持犯。
脱罹愆失。其唯不学愚痴。今通立定格。共成较(音觉)准。
一披条领。释然大观(记云。佛灭千年。至汉明帝时。腾兰初至。人虽剃染。未有归戒。跨
及曹魏。将二百年。昙摩呵罗。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为始。出僧祇戒本。令众诵习。第一差也。至姚秦时。十诵
广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广文。并传此地人谓僧祗。与先戒本。文理相合。乃舍
十诵。多演僧祇。此三差也。唯四分。五分。未曾弘通。至于元魏法聪律师。方悟前非。即罢讲僧祇。首传四分。然以
人情执旧。多未伏从。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区分钞。往往未能尽理。尚有纷纭。故今钞及业疏分判。方为
尽善)。
*** 第四用诸部文意
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
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巳宗。竞釆大
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
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
用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见云。毗尼有四。法诸大德
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谓一切律藏。二随本。
三法师语者。谓佛先说本。五百罗汉广分别流通。即
论主也。四意用。谓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广说也。
互立。七约行彰异。如喧静二仪也。凡此诸例。并制教
之本怀。据断之宗体。
*** 第三对事约教判处意
自佛法东流。几六百载。诸师
穿凿。判割是非。竞封同异。不可称说。良由寻讨者不
识宗旨。行事者昏于本趣。故须学师。必约经远。执教
必佩真文。何事被于毁讥。岂复沦乎蚩责。今判其事
犯。还约其受体。体既四分而受。岂得异部明随。犹恐
不晓大纲。更示其分齐。谓辄将巳所学者。判他持犯。
脱罹愆失。其唯不学愚痴。今通立定格。共成较(音觉)准。
一披条领。释然大观(记云。佛灭千年。至汉明帝时。腾兰初至。人虽剃染。未有归戒。跨
及曹魏。将二百年。昙摩呵罗。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为始。出僧祇戒本。令众诵习。第一差也。至姚秦时。十诵
广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广文。并传此地人谓僧祗。与先戒本。文理相合。乃舍
十诵。多演僧祇。此三差也。唯四分。五分。未曾弘通。至于元魏法聪律师。方悟前非。即罢讲僧祇。首传四分。然以
人情执旧。多未伏从。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区分钞。往往未能尽理。尚有纷纭。故今钞及业疏分判。方为
尽善)。
*** 第四用诸部文意
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
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巳宗。竞釆大
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
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
用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见云。毗尼有四。法诸大德
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谓一切律藏。二随本。
三法师语者。谓佛先说本。五百罗汉广分别流通。即
论主也。四意用。谓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广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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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观根本。次及句义。后观法师语。与文句等者用。不
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广明律师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务实难。
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谓此宗中。文
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馀有律文
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
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
證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故文列四
说。令勘得失。十诵墨印。义亦同之。若此以明。则心境
相照。动合规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没。若不镜览诸部。
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
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若四分判文有限。
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
律之内。文义双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
用。然行用正教。亲自披阅。恐传闻滥真故也。又世中
持律。略有六焉。一唯执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说药之
例文无。止但手持而巳)。二当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诵持衣加药之类)三
当宗有义。文非明了(谓狂颠足数睡聋之类)。四此部文义具明。
而是异宗所癈(如舍净地直言说戒之类)。五兼取五藏。通会律宗。
(如长含中不令更试外道)六终穷所归。大乘至极(如掕伽涅槃。僧坊无烟禁断酒
内五辛八不净财之类)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
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馀
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资持记云。欲晓此□文相大意。须以三问前以
激之。问。受体既从四分。祇合专依本宗。何以今钞备引诸部。约体明随。其义安在。问。三藏所诠。事理两异。既宗
律藏。何引阿含等经及馀小论。岂非化制不分耶。问。律是小乘。教限须别。安得辄用。华严涅槃地持智论。岂非
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广明律师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务实难。
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谓此宗中。文
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馀有律文
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
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
證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故文列四
说。令勘得失。十诵墨印。义亦同之。若此以明。则心境
相照。动合规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没。若不镜览诸部。
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
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若四分判文有限。
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
律之内。文义双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
用。然行用正教。亲自披阅。恐传闻滥真故也。又世中
持律。略有六焉。一唯执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说药之
例文无。止但手持而巳)。二当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诵持衣加药之类)三
当宗有义。文非明了(谓狂颠足数睡聋之类)。四此部文义具明。
而是异宗所癈(如舍净地直言说戒之类)。五兼取五藏。通会律宗。
(如长含中不令更试外道)六终穷所归。大乘至极(如掕伽涅槃。僧坊无烟禁断酒
内五辛八不净财之类)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
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馀
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资持记云。欲晓此□文相大意。须以三问前以
激之。问。受体既从四分。祇合专依本宗。何以今钞备引诸部。约体明随。其义安在。问。三藏所诠。事理两异。既宗
律藏。何引阿含等经及馀小论。岂非化制不分耶。问。律是小乘。教限须别。安得辄用。华严涅槃地持智论。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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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滥耶。若不明示。学者俱疑。故此决之。寻文可见)。
*** 第五文义决通意
夫理本绝名。故立名标其宗极。名
随事显。故对事而备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并周。但
为年代渺邈。声彩靡追。法为时移。事多残缺。加以五
师捃拾。情见不同。重由翻译失旨。妄生构立。又为抄
写错漏。相承传滥。所以至于寻究。纷虑良多。今总会
之。以通其大见。若文义俱阙。但可举一以例诸。或就
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虽具。而于义有阙。便以义定
之。故论言以理为正故也。或义虽必立。当部无文。则
统关诸部以息馀谤。然文义决通。诚难废立。自非深
明律相。善达开遮。不然。便有累于自心。固无益于他
境。故律云。文义俱同。文同义异。文异义同。文义俱异。
具舒进止。不劳叙释。然决判是非者。必总通律藏之
旨。并识随经之文。如上六师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
十诵云。比丘有三事决定知毗尼相。一本起。二结戒。
三随结。应思惟观察。二部戒律。并及义解。毗尼增一
开遮轻重。如五大色。是不净遮。非色净不遮。如是等。
筹量本末巳用也。明了论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
毗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广如彼说。
*** 第六教所诠意
诠教之文。文虽浩博。撮其大趣。止明
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行心之结业。外谓
情事之顺违。伹令教行相循。始终无犯。则为持也。若
生来不学。于法无闻。脩造善恶。义兼福罚。今欲科罪。
但使与教相应。不问事情虚实。并名犯也。此通名持
*** 第五文义决通意
夫理本绝名。故立名标其宗极。名
随事显。故对事而备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并周。但
为年代渺邈。声彩靡追。法为时移。事多残缺。加以五
师捃拾。情见不同。重由翻译失旨。妄生构立。又为抄
写错漏。相承传滥。所以至于寻究。纷虑良多。今总会
之。以通其大见。若文义俱阙。但可举一以例诸。或就
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虽具。而于义有阙。便以义定
之。故论言以理为正故也。或义虽必立。当部无文。则
统关诸部以息馀谤。然文义决通。诚难废立。自非深
明律相。善达开遮。不然。便有累于自心。固无益于他
境。故律云。文义俱同。文同义异。文异义同。文义俱异。
具舒进止。不劳叙释。然决判是非者。必总通律藏之
旨。并识随经之文。如上六师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
十诵云。比丘有三事决定知毗尼相。一本起。二结戒。
三随结。应思惟观察。二部戒律。并及义解。毗尼增一
开遮轻重。如五大色。是不净遮。非色净不遮。如是等。
筹量本末巳用也。明了论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
毗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广如彼说。
*** 第六教所诠意
诠教之文。文虽浩博。撮其大趣。止明
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行心之结业。外谓
情事之顺违。伹令教行相循。始终无犯。则为持也。若
生来不学。于法无闻。脩造善恶。义兼福罚。今欲科罪。
但使与教相应。不问事情虚实。并名犯也。此通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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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若结篇正罪。穷诸治罚。必令束其方便。揽成业
异。使量据覈其实情。轻重得于理教。则断割皎然。更
何芜滥。此别名持犯也。
*** 第七道俗七部
立教通局意。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
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汎
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
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
纲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
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
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
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
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故经云。受戒者
罪重。不受者罪轻。文广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
之宗体。妄述业行之是非。故立一门。求用蠲别。
*** 第八僧尼二部
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则事
法相同。行用仪式。类准僧法。具在诸门。随事详用。若
辩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隐而难知者。具在随相。馀有
约位之戒。谓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而是当
世盛行。种相难知者。及别行众行等法。方列尼别行
法中。此但分其宗类。犹未显其来诠。诸有不同之意。
具在大疏。
*** 第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
二众沙弥。若约戒体。同大
僧无作。捡其本数。唯显于十。就馀随行。类等尘沙。结
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舍有
异。使量据覈其实情。轻重得于理教。则断割皎然。更
何芜滥。此别名持犯也。
*** 第七道俗七部
立教通局意。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
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汎
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
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
纲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
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
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
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
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故经云。受戒者
罪重。不受者罪轻。文广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
之宗体。妄述业行之是非。故立一门。求用蠲别。
*** 第八僧尼二部
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则事
法相同。行用仪式。类准僧法。具在诸门。随事详用。若
辩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隐而难知者。具在随相。馀有
约位之戒。谓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而是当
世盛行。种相难知者。及别行众行等法。方列尼别行
法中。此但分其宗类。犹未显其来诠。诸有不同之意。
具在大疏。
*** 第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
二众沙弥。若约戒体。同大
僧无作。捡其本数。唯显于十。就馀随行。类等尘沙。结
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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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者。各就别篇具明。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学宗。戒体
更不重发。自馀随行对治。同诸三众学之。必有不同。
具如尼别法所显。
*** 第十明钞者
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初明引用
正经。次明世中伪说。后明钞兴本意。初言正本者。僧
祇律(是根本部。馀是五部)。昙无德部(四分律也。钞者所宗)。萨婆多部(十诵律也)。
弥沙塞部(五分律也)。迦叶遗部(解脱律。此有戒本)。婆粗富罗部(律本
未至。此依大集分别)。毗尼母论。善见论。摩得勒伽论。萨婆多论。
(并传)毗奈耶律。明了论(释正量部。并真谛三藏疏)。五百问法。出要律
仪(梁武帝准律集)。自馀众部。文广不列。并大小乘经。及以二
论。与律相应者名随经律。并具入正录。如费长房。开
皇三宝录十五卷中。次明诸师异执。法聪律师。覆律
师(出疏六卷)。光律师(两度出疏)。理隐乐(音岳)三师(各出钞)。遵统师(疏八
卷)。渊律师(有疏)。云晖愿三师(各出钞疏)。洪胜二师(有钞)。首律师。
(有疏二十卷)砺律师(有疏十卷)。基律师(有疏)。巳外昙瑗。僧祐。灵裕
诸师。巳下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部。诸馀流传者。并具
披括。一如义钞。次明世中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
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
经。毗尼决正论。优婆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
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
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
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如
是等人造经论。总有五百四十馀卷。代代渐出。文义
浅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巳焚除。愚丛犹自滥用。且述
更不重发。自馀随行对治。同诸三众学之。必有不同。
具如尼别法所显。
*** 第十明钞者
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初明引用
正经。次明世中伪说。后明钞兴本意。初言正本者。僧
祇律(是根本部。馀是五部)。昙无德部(四分律也。钞者所宗)。萨婆多部(十诵律也)。
弥沙塞部(五分律也)。迦叶遗部(解脱律。此有戒本)。婆粗富罗部(律本
未至。此依大集分别)。毗尼母论。善见论。摩得勒伽论。萨婆多论。
(并传)毗奈耶律。明了论(释正量部。并真谛三藏疏)。五百问法。出要律
仪(梁武帝准律集)。自馀众部。文广不列。并大小乘经。及以二
论。与律相应者名随经律。并具入正录。如费长房。开
皇三宝录十五卷中。次明诸师异执。法聪律师。覆律
师(出疏六卷)。光律师(两度出疏)。理隐乐(音岳)三师(各出钞)。遵统师(疏八
卷)。渊律师(有疏)。云晖愿三师(各出钞疏)。洪胜二师(有钞)。首律师。
(有疏二十卷)砺律师(有疏十卷)。基律师(有疏)。巳外昙瑗。僧祐。灵裕
诸师。巳下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部。诸馀流传者。并具
披括。一如义钞。次明世中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
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
经。毗尼决正论。优婆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
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
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
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如
是等人造经论。总有五百四十馀卷。代代渐出。文义
浅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巳焚除。愚丛犹自滥用。且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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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相应者。如前所列。馀文存略。后明钞与本意。夫
钞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诸意也。余智同萤曜。量实
疏庸。何敢轻侮猷言。动成戏论。虽然学有所承。承必
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捡。于一事之下。癈立意多。诸
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止存文證。及教通馀论。
理相难知。自非通解。焉能究尽。具如集义钞所显。而
抄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义堪来入宗者。自外不
尽之文。必欲寻计。知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故文云。
诸比丘欲不具说文句。佛言听之。毗尼母论云。佛令
引要言妙辞直显其义。庶令临机有用。无待访于他
人。即事即行。岂复疑于罪福。犹恐后代加诸不急之
务。增益其中。使真宗芜秽。行者致迷。鸟鼠之喻。复存
于兹日矣。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例科分析。若览收不尽。自下
别论。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厕僧伍。行唯三位。若
遵仰正戒。识达持犯。则中卷之中。体相具矣。自行既
成。外德彰用。则上卷之中。纲领存矣。自他两德。成相
多途。则下卷之中。毛目显矣。此三明行。无行不收。三
卷摄文。无文不委。然则事类相投。更难量拟。若长途
散释。则寡于讨论。必随相曲分。便过在繁碎。今随宜
约略。通结指归。使举领提纲。毛目自整。截舒载览。随
事随依。
** 资持五例辨定教宗
历观往古述作。凡五十馀家。各谓指南。俱称尽理。然
钞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诸意也。余智同萤曜。量实
疏庸。何敢轻侮猷言。动成戏论。虽然学有所承。承必
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捡。于一事之下。癈立意多。诸
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止存文證。及教通馀论。
理相难知。自非通解。焉能究尽。具如集义钞所显。而
抄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义堪来入宗者。自外不
尽之文。必欲寻计。知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故文云。
诸比丘欲不具说文句。佛言听之。毗尼母论云。佛令
引要言妙辞直显其义。庶令临机有用。无待访于他
人。即事即行。岂复疑于罪福。犹恐后代加诸不急之
务。增益其中。使真宗芜秽。行者致迷。鸟鼠之喻。复存
于兹日矣。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例科分析。若览收不尽。自下
别论。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厕僧伍。行唯三位。若
遵仰正戒。识达持犯。则中卷之中。体相具矣。自行既
成。外德彰用。则上卷之中。纲领存矣。自他两德。成相
多途。则下卷之中。毛目显矣。此三明行。无行不收。三
卷摄文。无文不委。然则事类相投。更难量拟。若长途
散释。则寡于讨论。必随相曲分。便过在繁碎。今随宜
约略。通结指归。使举领提纲。毛目自整。截舒载览。随
事随依。
** 资持五例辨定教宗
历观往古述作。凡五十馀家。各谓指南。俱称尽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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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立。颇异昔传。故于卷首。略标五例。一曰定宗。二
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阙疑。
*** 初定宗者
三藏分宗。所诠乃异。据行则虽通兼济。在
教则各有司存。往哲未详。固多滥涉。并广谈论学以
乱律乘(即增辉等记。随文结释。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广列章门。是也)。况复所引之
论。多依俱舍婆沙。盖用实宗释今假部。可谓宗骨颠
倒。理味差僻。致令后锐。枉费时功。忝在传持。义当糺
正。故今言教。则唯归律藏。语行则专据戒科。决持犯
之重轻。建僧宗之轨范。此为正本。馀并旁兼。犹恐专
隅。更须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广竖
义章。动经他日。意所异也。举宗以明。持犯为正。自馀
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巳。诸经论师。自分宗体。彼尚
不解律刑。此岂横知他学。纵有前闻。亦不得述。费时
损日。徒张无益。自宗犹因于未闻。况馀经论。何由道
尽。可谓不识分量也。须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巳上全文)。请
考斯文。足为龟镜。宜须反迹。勿事冰情。
***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广开户
牗。而轨度无差。虽剋定楷模。而摄生斯尽。圆音随应。
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
立。体即教源。故须约体。用分教相。一者实法宗。即萨
婆多部。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形
身口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
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
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阙疑。
*** 初定宗者
三藏分宗。所诠乃异。据行则虽通兼济。在
教则各有司存。往哲未详。固多滥涉。并广谈论学以
乱律乘(即增辉等记。随文结释。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广列章门。是也)。况复所引之
论。多依俱舍婆沙。盖用实宗释今假部。可谓宗骨颠
倒。理味差僻。致令后锐。枉费时功。忝在传持。义当糺
正。故今言教。则唯归律藏。语行则专据戒科。决持犯
之重轻。建僧宗之轨范。此为正本。馀并旁兼。犹恐专
隅。更须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广竖
义章。动经他日。意所异也。举宗以明。持犯为正。自馀
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巳。诸经论师。自分宗体。彼尚
不解律刑。此岂横知他学。纵有前闻。亦不得述。费时
损日。徒张无益。自宗犹因于未闻。况馀经论。何由道
尽。可谓不识分量也。须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巳上全文)。请
考斯文。足为龟镜。宜须反迹。勿事冰情。
***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广开户
牗。而轨度无差。虽剋定楷模。而摄生斯尽。圆音随应。
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
立。体即教源。故须约体。用分教相。一者实法宗。即萨
婆多部。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形
身口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
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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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
道。故考受体。乃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
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通之义。
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一代雄诠历
然可见。
*** 三引用者
自古引文多无楷式。或全写经论。或具录
祖乘。或汎列儒书。或多援字解。既乖钞旨。实秽真宗。
今意所存。类分三别。初用三藏意。圣教繁富。未可具
舒。事钞建题。撮要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尽之文。必
欲寻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隐。或雠校
差违。并具引正文。仍随难注释。自馀易晓。例不广之。
二明用祖教者。谓疏钞传录。仪集图诰。部文既广。非
学不知。其或以后废前。或指广如彼。或斥夺谬妄。或
和会异同。诸馀义章例亦不举。三用俗书者。庄严章
句。违律刑科。赞咏外书。如经极诫。祖乘有用。义不徒
然。或是举俗况道。或复取义助文。岂得专事浮华。混
同世论。今或语势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
知所出。及论字体。多从义训。兼复通依众典。不必专
据字书。
*** 四破立者
慈训远流。传迷弥众。考教义。则纲
领俱丧。逐名相。则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则过成繁
费。苟纵而不举。则人惑多岐。至于大义有妨。或复异
计难革。但随文略指。使理有所归。逐事争锋。甚非今
意。
*** 五阙疑者
新钞大体。词简事周。浅识寡闻。何由尽
道。故考受体。乃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
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通之义。
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一代雄诠历
然可见。
*** 三引用者
自古引文多无楷式。或全写经论。或具录
祖乘。或汎列儒书。或多援字解。既乖钞旨。实秽真宗。
今意所存。类分三别。初用三藏意。圣教繁富。未可具
舒。事钞建题。撮要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尽之文。必
欲寻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隐。或雠校
差违。并具引正文。仍随难注释。自馀易晓。例不广之。
二明用祖教者。谓疏钞传录。仪集图诰。部文既广。非
学不知。其或以后废前。或指广如彼。或斥夺谬妄。或
和会异同。诸馀义章例亦不举。三用俗书者。庄严章
句。违律刑科。赞咏外书。如经极诫。祖乘有用。义不徒
然。或是举俗况道。或复取义助文。岂得专事浮华。混
同世论。今或语势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
知所出。及论字体。多从义训。兼复通依众典。不必专
据字书。
*** 四破立者
慈训远流。传迷弥众。考教义。则纲
领俱丧。逐名相。则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则过成繁
费。苟纵而不举。则人惑多岐。至于大义有妨。或复异
计难革。但随文略指。使理有所归。逐事争锋。甚非今
意。
*** 五阙疑者
新钞大体。词简事周。浅识寡闻。何由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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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窃恐相承传滥。或是抄写乖真。或详覈未通。或捡
寻未获。义非臆度。例并阙如。或但标曰未详。或且俱
存众说。或拟寻文据。或俟后讲磨。盖遵圣论。推本之
惩。抑凭祖教。废前之例故也。
览斯五例。臧否条然。且
举其大端。馀广如后。
** 原佛化意使羯磨有归
业疏(序文)云。观夫圣人之利见也。妙以清澄界系亡我
静倒。以为言焉。故张三学之教源。显八正之道业。扬
四部之清训。树五众之良规。莫不横厉重关。高翔极
有者矣。又(一上)云。初教兴意。自三宝降世。俱敦缼(缺即破也)
有之机。凡所立教。无非为存灭惑。
** 别明羯磨唯在摄僧
又(一上)云。虽则佛法两位。通赡道俗。唯斯僧宝。独据出
家。明功上邻极圣。显德下济群有。但僧海宏旷。行位
殊伦。或内外以分途。或凡圣而启路。或约宝通于缁
素。或就仪辨于持毁。至于事务符会。要以情见相投。
同和则上善可登。同忍则下恶可灭。悲假声教。何以
通之。是以如来。体斯弘理。故制御僧方法。随有别住。
普使同遵。但得其缘。无非成遂。事钞(上一)云。僧为秉御
之人。所统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
深根。德实无涯。威难与大。
** 翻羯磨名显其德用
业疏(一上)云。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为业。业谓成济
前务。必有达遂之功。古翻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功
寻未获。义非臆度。例并阙如。或但标曰未详。或且俱
存众说。或拟寻文据。或俟后讲磨。盖遵圣论。推本之
惩。抑凭祖教。废前之例故也。
览斯五例。臧否条然。且
举其大端。馀广如后。
** 原佛化意使羯磨有归
业疏(序文)云。观夫圣人之利见也。妙以清澄界系亡我
静倒。以为言焉。故张三学之教源。显八正之道业。扬
四部之清训。树五众之良规。莫不横厉重关。高翔极
有者矣。又(一上)云。初教兴意。自三宝降世。俱敦缼(缺即破也)
有之机。凡所立教。无非为存灭惑。
** 别明羯磨唯在摄僧
又(一上)云。虽则佛法两位。通赡道俗。唯斯僧宝。独据出
家。明功上邻极圣。显德下济群有。但僧海宏旷。行位
殊伦。或内外以分途。或凡圣而启路。或约宝通于缁
素。或就仪辨于持毁。至于事务符会。要以情见相投。
同和则上善可登。同忍则下恶可灭。悲假声教。何以
通之。是以如来。体斯弘理。故制御僧方法。随有别住。
普使同遵。但得其缘。无非成遂。事钞(上一)云。僧为秉御
之人。所统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
深根。德实无涯。威难与大。
** 翻羯磨名显其德用
业疏(一上)云。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为业。业谓成济
前务。必有达遂之功。古翻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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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往翻。乃至云。生善之极勿过受体。由作法和。便发
戒业。量同大虚。共佛齐位也。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
不洗过。生报便堕。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
亿。六十千岁阿鼻苦报。欻然清净。岂非办事。
** 济缘十章详辨业义
然业理幽微。一宗枢要。寄兹略示。启悟来蒙。且夫诸
法常住。则知真妄同源。方便随宜。故说从真起妄。真
理本寂。清净湛然。不守自性。从缘发动。动即业相。动
之不巳。炽然粗显。变起世间众生国土。凡圣因果。一
切诸法。此理事相对。以辨业也。又于一心中。派出诸
业。六凡为染。四圣是净。由诸众生。迷理起妄。随妄兴
业。流转六道。则为染也。有能觉悟。反妄归真。修解脱
道。超出诸有。二乘之人。名无漏业。菩萨及佛名大悲
业。对望六凡。通名为净。此约染净以明业也。又三界
见思。无明烦恼。并业所成。无别有体。涅槃云。业作烦
恼。烦恼作业。三界六道。一切苦报。皆酬往业。业成于
报。报体即业。故知业积成惑。业变为报。三道轮转。无
非是业。此约三道以明业也。又业由心起。心随境生。
境既无量。业亦非一。所缘虽众。能造为三。身口是具。
意为业主。意即业思。思即行心。是则一切善恶业相。
皆心所造。此约心境以明业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
行。是三途业。谄诳强很。即脩罗业。归戒布施。即人天
业。无漏八正。是二乘业。六度万行。即菩萨业。无缘大
慈不思议用。即诸佛业。如起信赞佛偈云。最胜业遍
戒业。量同大虚。共佛齐位也。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
不洗过。生报便堕。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
亿。六十千岁阿鼻苦报。欻然清净。岂非办事。
** 济缘十章详辨业义
然业理幽微。一宗枢要。寄兹略示。启悟来蒙。且夫诸
法常住。则知真妄同源。方便随宜。故说从真起妄。真
理本寂。清净湛然。不守自性。从缘发动。动即业相。动
之不巳。炽然粗显。变起世间众生国土。凡圣因果。一
切诸法。此理事相对。以辨业也。又于一心中。派出诸
业。六凡为染。四圣是净。由诸众生。迷理起妄。随妄兴
业。流转六道。则为染也。有能觉悟。反妄归真。修解脱
道。超出诸有。二乘之人。名无漏业。菩萨及佛名大悲
业。对望六凡。通名为净。此约染净以明业也。又三界
见思。无明烦恼。并业所成。无别有体。涅槃云。业作烦
恼。烦恼作业。三界六道。一切苦报。皆酬往业。业成于
报。报体即业。故知业积成惑。业变为报。三道轮转。无
非是业。此约三道以明业也。又业由心起。心随境生。
境既无量。业亦非一。所缘虽众。能造为三。身口是具。
意为业主。意即业思。思即行心。是则一切善恶业相。
皆心所造。此约心境以明业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
行。是三途业。谄诳强很。即脩罗业。归戒布施。即人天
业。无漏八正。是二乘业。六度万行。即菩萨业。无缘大
慈不思议用。即诸佛业。如起信赞佛偈云。最胜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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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等。但六凡迷业。三圣脩业。唯佛證业。故知业者遍
该十界。或云三恶三善。或云四恶人天为善。或云六
凡为恶四圣为善。此约因果以明业也。又五阴中。一
阴是色。四阴是心。识想受三悉是无记。流入行心。方
成善恶。就此行心复分三性。善恶如上。无记业者。痴
狂心乱。睡眠误忘。悉无记业。善恶二业招生感报。无
记业者不能感报。或云不招总报。亦感别报。如成论
梦中造业。五分梦中结五吉罗之类。此约三性以明
业也。又大小两乘。经律论藏。教相所诠。唯戒定慧。当
知三学。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业。诠行成教。是
则三世十方。一切佛法。无非诠业。此约教行以明业
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
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藏。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
顺违。制就教法。制有持犯。此约化制以辨业也。又总
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随。作无作体。如戒业章。三
体差别。二随行持犯。成就处所。有宗动色。假宗重缘。
圆教瞥念。若持若犯。并准此三。以为分齐。此约大小
以明业也。又杀盗淫等身口非违。生死根本。方便正
念。护本所受。名止善业。策勤三业。有善起护。众别等
法。名作善业。违止名作恶。反作名止恶。即止作二犯。
此约止作以明业也。今此羯磨。义翻为业。名通体局。
且用十门。一一简辩。则临机秉御。莫不成功。主教传
通。了无滞碍矣。
** 戒律木叉翻名略释
该十界。或云三恶三善。或云四恶人天为善。或云六
凡为恶四圣为善。此约因果以明业也。又五阴中。一
阴是色。四阴是心。识想受三悉是无记。流入行心。方
成善恶。就此行心复分三性。善恶如上。无记业者。痴
狂心乱。睡眠误忘。悉无记业。善恶二业招生感报。无
记业者不能感报。或云不招总报。亦感别报。如成论
梦中造业。五分梦中结五吉罗之类。此约三性以明
业也。又大小两乘。经律论藏。教相所诠。唯戒定慧。当
知三学。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业。诠行成教。是
则三世十方。一切佛法。无非诠业。此约教行以明业
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
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藏。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
顺违。制就教法。制有持犯。此约化制以辨业也。又总
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随。作无作体。如戒业章。三
体差别。二随行持犯。成就处所。有宗动色。假宗重缘。
圆教瞥念。若持若犯。并准此三。以为分齐。此约大小
以明业也。又杀盗淫等身口非违。生死根本。方便正
念。护本所受。名止善业。策勤三业。有善起护。众别等
法。名作善业。违止名作恶。反作名止恶。即止作二犯。
此约止作以明业也。今此羯磨。义翻为业。名通体局。
且用十门。一一简辩。则临机秉御。莫不成功。主教传
通。了无滞碍矣。
** 戒律木叉翻名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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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一上)云。或云尸罗。或云波罗提木叉。或云毗尼。皆
本梵言。非此所有。初云尸罗。此翻为戒。戒有何义。义
训警也。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明其因也。如古所传。
防非禁恶以解于戒。然戒通善恶。律仪亦然。不可偏
举以释戒义。乃至云。依如成实善生所明。善恶二戒
互受互亡。功用齐伦。名义无别。止得通解戒为禁也。
随用两得。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恶。警持不起。
若解恶戒。恶法禁善。护摄不生。以斯义求。想无惑矣。
又云。波罗提木又。此翻别解脱也。如论所引。道戒名
解脱。事戒名别脱也。随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虚
通。举法类遣。不随缘别。但名解脱。事戒不尔。别缘而
生。缘通万境。行亦随遍。持行凌犯。别名得脱。馀非未
行。不名解脱。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业非。二者烦
感。戒净业非。感待智亡。望分所除。故名别脱。后智除
感。乃称空竟。名解脱也。故律云。除结无挂碍。缚著由
此解。据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定是戒。非木叉也。故经
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
又云毗尼。亦名毗那耶。鼻奈耶等。皆是传梵之讹替
耳。古译为灭。以七毗尼。用殄四诤。今以何义翻之为
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俗有九流。法其一也。故世付
法。皆约刑科。道与俗违。刑名乃异。至于处断。必依恒
法。又钞(中一)云。由出家五众形服异世。显内法亦异。而
外道俗流。滥同圣迹。无由取别。妙以法除。故创弘律
名。用显知法。资持(上一)云。梵云毗尼。华言称律。律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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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
又如世法。据刑约制。道法亦尔。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谓须商度据量
有在。若律吕之分气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属阳名律。偶月属阴为吕。一律一吕各
分二气。则二十四气)。又云。教相所诠。四字斯尽。谓犯不犯。轻与
重也。若解四字通达无疑。是则上品持律之最。何名
为犯。境缘具也。何名不犯。起对治也。何名为轻。因果
微也。何名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
不滥。有同气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楚谓之聿。秦谓
之笔。出字书注)必审教验情。在笔投断。又云处𠜨决正。非笔
不定等。问。如上三义。何以分之。答。三并世法。北拟取
名。教诠楷定。即法义也。辩㭊轻重。即分义也。临事决
判。即笔义也。具含此三。故称为律。
** 别释四分名义
资持(上一上)云。四分者。五部之别名。一宗之通号。从文
段数。即以为目。翻就此方。总六十卷。新学多味。委引
示之。初分二十卷。即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
尼戒本八卷。受戒犍度五卷。说戒犍度二卷。第三分
十四卷。总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及杂二犍
度。五百七百两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以法正尊
者。于根本部中。随巳所乐。釆集成文(起自佛灭百十六年)。随说
止处。即为一分。凡经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非同
章疏。约义判文。故业疏云。四分即说之断章(断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
又如世法。据刑约制。道法亦尔。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谓须商度据量
有在。若律吕之分气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属阳名律。偶月属阴为吕。一律一吕各
分二气。则二十四气)。又云。教相所诠。四字斯尽。谓犯不犯。轻与
重也。若解四字通达无疑。是则上品持律之最。何名
为犯。境缘具也。何名不犯。起对治也。何名为轻。因果
微也。何名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
不滥。有同气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楚谓之聿。秦谓
之笔。出字书注)必审教验情。在笔投断。又云处𠜨决正。非笔
不定等。问。如上三义。何以分之。答。三并世法。北拟取
名。教诠楷定。即法义也。辩㭊轻重。即分义也。临事决
判。即笔义也。具含此三。故称为律。
** 别释四分名义
资持(上一上)云。四分者。五部之别名。一宗之通号。从文
段数。即以为目。翻就此方。总六十卷。新学多味。委引
示之。初分二十卷。即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
尼戒本八卷。受戒犍度五卷。说戒犍度二卷。第三分
十四卷。总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及杂二犍
度。五百七百两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以法正尊
者。于根本部中。随巳所乐。釆集成文(起自佛灭百十六年)。随说
止处。即为一分。凡经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非同
章疏。约义判文。故业疏云。四分即说之断章(断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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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十犍度。离分三分。可是义开耶。教流此土。四律
巳翻(四五十祇)。祖师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缘。始从四
分。馀部虽翻。未闻依用。业疏云。神州一统。约受并诵
四分之文。今所判释。约受明随。故立一部。以为宗本。
下云。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斯意明矣(义净三藏反宗有部
未体此意)。问。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胜。其意云
何。答。非无此义。必依十诵受戒。可以部劣而宗四分
耶。序明胜劣。为彰部计浅深。至第三门。始论约教判
处耳。问。且据现翻。总六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诵
终一藏。答。非谓一座。名为一度。尽取一期不定时限。
随集至处。未终且散。即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终。
五分十诵。大同于此。唯八十诵律。一夏之功。逐席为
目。随时各立。未可一槩。
** 广略二教兴意
戒疏(一上)云。何名略教。以佛初成道。将开化法。创起希
仰。寄心无地。故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
罪故。不得怀疑起谤。略陈教法。故曰略教。言广教者。
由略名含。未晓前相。虽造诸非。不谓有犯。故须广张
纲目。收摄罪聚。钝根之流。闻便得解。因广说故名为
广教。
** 广略由机
又云。问。广略二教。通被时机。佛初成道。何不顿说。答。
圣人布教。义不徒然。药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说
止是无机。所以善见论云。若漏未起。辄先制者。生诽
巳翻(四五十祇)。祖师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缘。始从四
分。馀部虽翻。未闻依用。业疏云。神州一统。约受并诵
四分之文。今所判释。约受明随。故立一部。以为宗本。
下云。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斯意明矣(义净三藏反宗有部
未体此意)。问。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胜。其意云
何。答。非无此义。必依十诵受戒。可以部劣而宗四分
耶。序明胜劣。为彰部计浅深。至第三门。始论约教判
处耳。问。且据现翻。总六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诵
终一藏。答。非谓一座。名为一度。尽取一期不定时限。
随集至处。未终且散。即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终。
五分十诵。大同于此。唯八十诵律。一夏之功。逐席为
目。随时各立。未可一槩。
** 广略二教兴意
戒疏(一上)云。何名略教。以佛初成道。将开化法。创起希
仰。寄心无地。故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
罪故。不得怀疑起谤。略陈教法。故曰略教。言广教者。
由略名含。未晓前相。虽造诸非。不谓有犯。故须广张
纲目。收摄罪聚。钝根之流。闻便得解。因广说故名为
广教。
** 广略由机
又云。问。广略二教。通被时机。佛初成道。何不顿说。答。
圣人布教。义不徒然。药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说
止是无机。所以善见论云。若漏未起。辄先制者。生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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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故。我等出家。弃舍财色。于世名利无所希求。云何
如来。反以木叉。系缚我等。岂谓善识世人心器。又于
佛说。不生敬重。令法疾灭。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则知
圣恩。如医破痈。待熟方举。
** 两教相成
又问。略教所为。在彼利机。于此钝根。事同不说。故须
制广。广则毁略而制。用略何为。答。元制略教。虽为利
机。言略义通。非不收钝。由钝不解。违略起非。是教行
俱缺也。后遂制广。用充前略。何以知然。伹略有包通
之理。广无异略之能。钝士当机。先作无犯。广名虽异。
还同略教之功。是名教行俱补。斯则两教相成。通无
废立。约缘利钝。据实兼之。
** 二教时节
又云。若依本部十诵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后付
弟子。则通二教。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钝俱摄。未张
轻重。又总机缘。广教不尔。反前不说。故善见云。一切
诸佛。但说教授木叉(略教但指三业直示。故云教授)。不说威德木叉。
(广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岂非直陈三业。通被群机。若具篇彰。便
同广戒。故律文云。此是如来最后说戒。是良證也。由
佛自说。不容非滥。十诵五分云。若为犯说。头破七分。
弟子不尔。肉眼所见。天眼举罪。违佛制故。记云。本律
中说戒犍度云。佛在瞻波国。十五日说戒时。在众默
不说戒。初夜巳过。阿难请说。佛言。欲令如来于不净
众中说戒。无此理也。中夜后夜。请答亦尔。时大目连
如来。反以木叉。系缚我等。岂谓善识世人心器。又于
佛说。不生敬重。令法疾灭。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则知
圣恩。如医破痈。待熟方举。
** 两教相成
又问。略教所为。在彼利机。于此钝根。事同不说。故须
制广。广则毁略而制。用略何为。答。元制略教。虽为利
机。言略义通。非不收钝。由钝不解。违略起非。是教行
俱缺也。后遂制广。用充前略。何以知然。伹略有包通
之理。广无异略之能。钝士当机。先作无犯。广名虽异。
还同略教之功。是名教行俱补。斯则两教相成。通无
废立。约缘利钝。据实兼之。
** 二教时节
又云。若依本部十诵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后付
弟子。则通二教。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钝俱摄。未张
轻重。又总机缘。广教不尔。反前不说。故善见云。一切
诸佛。但说教授木叉(略教但指三业直示。故云教授)。不说威德木叉。
(广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岂非直陈三业。通被群机。若具篇彰。便
同广戒。故律文云。此是如来最后说戒。是良證也。由
佛自说。不容非滥。十诵五分云。若为犯说。头破七分。
弟子不尔。肉眼所见。天眼举罪。违佛制故。记云。本律
中说戒犍度云。佛在瞻波国。十五日说戒时。在众默
不说戒。初夜巳过。阿难请说。佛言。欲令如来于不净
众中说戒。无此理也。中夜后夜。请答亦尔。时大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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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天眼。观犯戒者。去佛不远。即以手牵出。听作自
言治。自今巳去。汝等自作羯磨说戒。此是如来。最后
说戒。据此可验佛不说广。明矣。
** 制广补略使相易明
又云。良由五众。不摄情根。于诸名利。无思捡约。广生
有漏随尘起染。外缠邪慢。内增痴惑。是以如来。随其
所犯。略教既坏。制广补之。使夫持犯的明。愚智齐晓。
戒禁时机深有弘益。即斯言教。号曰广宗。初制广教。
随犯便结。轻重前后。杂乱难分。至佛灭后。一夏结之。
重者道源。轻止世谤。八篇以次。渐降不伦。
** 佛记灭后五师异执
又引大集云。梦[(畾/(冗-几+互))*毛]一段。后分为五。佛告长者。我灭度
后。有诸弟子。颠倒解义及以说法。覆隐法藏。名昙摩
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后因。此就
化仪。说相明显。故倒解之。如四谛法。苦初道后。覆彼
常途。因先义也。又疏序云。斯人博考三机。殷鉴两典
包括权实。统收名理。集结兹藏通被时宾。济缘云。彼
明诸法缘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
深取大乘空义。故名经部师。行宗(一上)云。心为业主。识
对诸尘沓婆回心。施生成佛迥异有宗。深通实道。但
教局小乘。未容直显故也。
又云。受有三世。及以内外。善能论议。破坏外道。说一
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难问。善能答对。名萨婆谛婆。此
云有也。法名十诵。记云。受则执计。五尘四大。并有内
言治。自今巳去。汝等自作羯磨说戒。此是如来。最后
说戒。据此可验佛不说广。明矣。
** 制广补略使相易明
又云。良由五众。不摄情根。于诸名利。无思捡约。广生
有漏随尘起染。外缠邪慢。内增痴惑。是以如来。随其
所犯。略教既坏。制广补之。使夫持犯的明。愚智齐晓。
戒禁时机深有弘益。即斯言教。号曰广宗。初制广教。
随犯便结。轻重前后。杂乱难分。至佛灭后。一夏结之。
重者道源。轻止世谤。八篇以次。渐降不伦。
** 佛记灭后五师异执
又引大集云。梦[(畾/(冗-几+互))*毛]一段。后分为五。佛告长者。我灭度
后。有诸弟子。颠倒解义及以说法。覆隐法藏。名昙摩
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后因。此就
化仪。说相明显。故倒解之。如四谛法。苦初道后。覆彼
常途。因先义也。又疏序云。斯人博考三机。殷鉴两典
包括权实。统收名理。集结兹藏通被时宾。济缘云。彼
明诸法缘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
深取大乘空义。故名经部师。行宗(一上)云。心为业主。识
对诸尘沓婆回心。施生成佛迥异有宗。深通实道。但
教局小乘。未容直显故也。
又云。受有三世。及以内外。善能论议。破坏外道。说一
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难问。善能答对。名萨婆谛婆。此
云有也。法名十诵。记云。受则执计。五尘四大。并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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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即情非情。二种世间。彼计诸法。名字是空。法体皆
实。又云。说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名
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记云。我即所计倒本。受是能执妄情。凡谓实有。遂生
执著。我既本无。执将何附。下翻重空。义在此也。
又云。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名弥沙塞。此云
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记云。经举六大。摄尽世间。色
心等法。不作六相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无也。
又云。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名婆粗富罗。此
云著有行。不传其法。又云。广博遍览。五部经典。是故
名曰摩诃僧祇。此云大众。此有其律。
** 执教虽殊会道无异
疏文云。如涅槃说。由此异想朋党相援。互相诤讼。皆
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
槃又云。理本一也。悟有浅深。由机涉明昧。计有利钝
故入观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无缘习。教约相动
随义以张。道据正理分通会契。故无量义经云。法水
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初说四谛。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发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怀疑。又引文殊问经云。
根本二部。从大乘出。摩诃僧祇部。分别说有七。二者
体毗履分别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
** 斥世妄执大小相违
事钞(中一)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身□□□□弗□□□□□□
实。又云。说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名
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记云。我即所计倒本。受是能执妄情。凡谓实有。遂生
执著。我既本无。执将何附。下翻重空。义在此也。
又云。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名弥沙塞。此云
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记云。经举六大。摄尽世间。色
心等法。不作六相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无也。
又云。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名婆粗富罗。此
云著有行。不传其法。又云。广博遍览。五部经典。是故
名曰摩诃僧祇。此云大众。此有其律。
** 执教虽殊会道无异
疏文云。如涅槃说。由此异想朋党相援。互相诤讼。皆
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
槃又云。理本一也。悟有浅深。由机涉明昧。计有利钝
故入观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无缘习。教约相动
随义以张。道据正理分通会契。故无量义经云。法水
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初说四谛。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发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怀疑。又引文殊问经云。
根本二部。从大乘出。摩诃僧祇部。分别说有七。二者
体毗履分别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
** 斥世妄执大小相违
事钞(中一)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身□□□□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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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自毁也)。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
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之戒法。亦
复如是。诳汝声闻弟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
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便发大道。双林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
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处世。深达
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由身口所发。事在
戒防。三毒悖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
以慧杀。理次然乎。
** 约圆义叙教源
(吾祖深体佛意。立一圆教。融会空有。受随行相。文义广在戒体戒行门中。馀门亦略明之。则知一家宗旨。
唯在于圆)。
羯磨经序云。原夫大雄御宇。意唯拯拔一人。大教膺
期。指归为显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谓我心故
能随其所怀。开示止心之法。然则心为生故之本。灭
欲必止心源。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
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须尊重于戒。故经云。戒为无上
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
** 破古记不识今家宗旨
资持(上一上)引古记云。今所学者。正为求此四果。以斯
宗正属声闻乘。故谈至此。以为极矣。昔尝听习。每临
此语。不胜痛咽。可谓屈抑祖乘聋瞽来学。受戒篇。明
上品发心。沙弥篇。说出家学本。篇聚所引胜鬘智论。
并以毗尼即摩诃衍。羯磨疏中。圆教出体。即同三聚。
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之戒法。亦
复如是。诳汝声闻弟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
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
天。便发大道。双林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
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处世。深达
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由身口所发。事在
戒防。三毒悖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
以慧杀。理次然乎。
** 约圆义叙教源
(吾祖深体佛意。立一圆教。融会空有。受随行相。文义广在戒体戒行门中。馀门亦略明之。则知一家宗旨。
唯在于圆)。
羯磨经序云。原夫大雄御宇。意唯拯拔一人。大教膺
期。指归为显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谓我心故
能随其所怀。开示止心之法。然则心为生故之本。灭
欲必止心源。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
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须尊重于戒。故经云。戒为无上
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
** 破古记不识今家宗旨
资持(上一上)引古记云。今所学者。正为求此四果。以斯
宗正属声闻乘。故谈至此。以为极矣。昔尝听习。每临
此语。不胜痛咽。可谓屈抑祖乘聋瞽来学。受戒篇。明
上品发心。沙弥篇。说出家学本。篇聚所引胜鬘智论。
并以毗尼即摩诃衍。羯磨疏中。圆教出体。即同三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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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归大乘。域心于处。何得不思致亏发足。如是等文。
如何销释。致使一家教门。宗骨俱丧。后贤有识。深须
镜诸。
** 济缘五门伸圆教义
三圆教中。先开大意。略为五门。
*** 初叙教本
良以众生。
本有清净真常妙性。由诸妄念。故受轮转。如来欲令
息妄归真。故于寂场首制心戒。令息妄缘。名为菩萨
心地法门。小机昧巳力不堪任。而又降迹鹿园。方便
提诱。乃于菩萨。戒中。摘取小分。以为五八十具。后既
开显。尽用付之。所以梵网顿制。则具十夷。善戒渐圆
但列四重。杀盗巳制不复重明。是知如来。唯有一乘
圆极妙戒。华严直与。鹿园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尔
故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即其意也。
*** 二释名者
前并小教此是大乘。以大决小。不待受大。
即圆顿义也。前二偏计空有不均。今悟教权。名殊体
一。色与非色。莫不皆然。即圆融义也。前既从权。一期
赴物。今此克实究竟显示。即圆满义也。具此诸意故
名为圆。
*** 三显体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为体。
诸佛所證。安住其中众生所遗。日用不觉。包遍十虚。
含育万有。随顺物宜。种种异说。法界涅槃。中道实相。
圆觉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识。佛藏佛母
等。故于一法。说种种名。今衣楞伽起信。唯识摄论以
明藏识。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赖耶。此云含藏识。谓含
如何销释。致使一家教门。宗骨俱丧。后贤有识。深须
镜诸。
** 济缘五门伸圆教义
三圆教中。先开大意。略为五门。
*** 初叙教本
良以众生。
本有清净真常妙性。由诸妄念。故受轮转。如来欲令
息妄归真。故于寂场首制心戒。令息妄缘。名为菩萨
心地法门。小机昧巳力不堪任。而又降迹鹿园。方便
提诱。乃于菩萨。戒中。摘取小分。以为五八十具。后既
开显。尽用付之。所以梵网顿制。则具十夷。善戒渐圆
但列四重。杀盗巳制不复重明。是知如来。唯有一乘
圆极妙戒。华严直与。鹿园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尔
故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即其意也。
*** 二释名者
前并小教此是大乘。以大决小。不待受大。
即圆顿义也。前二偏计空有不均。今悟教权。名殊体
一。色与非色。莫不皆然。即圆融义也。前既从权。一期
赴物。今此克实究竟显示。即圆满义也。具此诸意故
名为圆。
*** 三显体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为体。
诸佛所證。安住其中众生所遗。日用不觉。包遍十虚。
含育万有。随顺物宜。种种异说。法界涅槃。中道实相。
圆觉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识。佛藏佛母
等。故于一法。说种种名。今衣楞伽起信。唯识摄论以
明藏识。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赖耶。此云含藏识。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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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一切善恶因果。染净种子(真谛翻无没识亦取任持不失之义)。此有
二宗。唯识师谓真如随缘。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
非异。名阿赖耶。即真妄和合识。摄论师谓外尘本无
实唯有识。是大菩萨。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为真
识。此亦如来随宜异说。后有宗师。第八识外。别立第
九清净真识。今准楞伽。略明三种。经云。略说有三种
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即是真如)。现识(亦名藏识)
分别事识(亦名转识)。此约真如随缘不变。不与妄合为真
识。不变随缘。和合现起为现识。譬如明镜众色像现。
馀之七识。为分别事识。用此三种统收诸说。彼经文
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
常尔不绝。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
为藏识。今明此识体本真净。随缘妄动积藏业种。名
为第八。转趣诸根为第七(名为传送亦名染污)。流于心意为第
六。遍至五根为五识。所造成业。第七揽归。第八含藏。
成熟来果。果有善恶依正差别。今就巳成。差别法中。
了无差别。故云唯识。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识体。
未有一法而非识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
干相。诸识心如是。异亦不可得。今明戒体。造虽在六。
起必因八。造巳成种还依于八。问。八识之相可得知
乎。答。通而为言。法法皆是。别就巳身现前阴入。无非
识变。始来末去。任持报命。六识依止忆持往事。睡眠
魂梦。故习瞥起。皆可知也。
*** 四出立意
问。二宗谈体自足。何须别立圆教。
答。两宗
二宗。唯识师谓真如随缘。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
非异。名阿赖耶。即真妄和合识。摄论师谓外尘本无
实唯有识。是大菩萨。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为真
识。此亦如来随宜异说。后有宗师。第八识外。别立第
九清净真识。今准楞伽。略明三种。经云。略说有三种
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即是真如)。现识(亦名藏识)
分别事识(亦名转识)。此约真如随缘不变。不与妄合为真
识。不变随缘。和合现起为现识。譬如明镜众色像现。
馀之七识。为分别事识。用此三种统收诸说。彼经文
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
常尔不绝。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
为藏识。今明此识体本真净。随缘妄动积藏业种。名
为第八。转趣诸根为第七(名为传送亦名染污)。流于心意为第
六。遍至五根为五识。所造成业。第七揽归。第八含藏。
成熟来果。果有善恶依正差别。今就巳成。差别法中。
了无差别。故云唯识。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识体。
未有一法而非识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
干相。诸识心如是。异亦不可得。今明戒体。造虽在六。
起必因八。造巳成种还依于八。问。八识之相可得知
乎。答。通而为言。法法皆是。别就巳身现前阴入。无非
识变。始来末去。任持报命。六识依止忆持往事。睡眠
魂梦。故习瞥起。皆可知也。
*** 四出立意
问。二宗谈体自足。何须别立圆教。
答。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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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体。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则辨体不明。若复不依。则
宗途紊乱。故准二经。别立一教。穷理尽性。究竟决了。
使夫学者修持有托。发趣知归。为诸有福田。绍众圣
因种。兴隆佛法。超越生死。万劫未闻此生获遇。除兹
一道。更无馀途。若非究。我祖乘。须信投心无地。一生
虚度。岂不设哉。呜呼。
*** 五示所据
问。依何教义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华涅槃
二经为證。法华开声闻而作佛。涅槃枎小律吕谈常。
舍此二经。馀无此义华严隔出。方等弹诃是以梵网
斥二乘为邪见。学则有违。善戒指小法为方便。不学
成犯。二部之异。于此自明。
问。前二云宗此标教者。
答。
据云三宗理无偏局。然既别标。不无其致。由前两计。
□有宗党。今此直示大乘圆义。以决前体。故但云教
耳。
** ○出家教意
*** 出家以信智为本
事钞(下四)云。然信为道源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
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来晓此。徒自剃著。内心无
道。外仪无法。纵放愚情。还同秽俗。所以入法至于皓
首。触事面墙者。良由自无奉信圣智无因而生。伹务
养身宁知出要胜业。
*** 出家元缘(并料简利钝出没之义)
业疏引华严偈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著生死不求
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
宗途紊乱。故准二经。别立一教。穷理尽性。究竟决了。
使夫学者修持有托。发趣知归。为诸有福田。绍众圣
因种。兴隆佛法。超越生死。万劫未闻此生获遇。除兹
一道。更无馀途。若非究。我祖乘。须信投心无地。一生
虚度。岂不设哉。呜呼。
*** 五示所据
问。依何教义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华涅槃
二经为證。法华开声闻而作佛。涅槃枎小律吕谈常。
舍此二经。馀无此义华严隔出。方等弹诃是以梵网
斥二乘为邪见。学则有违。善戒指小法为方便。不学
成犯。二部之异。于此自明。
问。前二云宗此标教者。
答。
据云三宗理无偏局。然既别标。不无其致。由前两计。
□有宗党。今此直示大乘圆义。以决前体。故但云教
耳。
** ○出家教意
*** 出家以信智为本
事钞(下四)云。然信为道源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
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来晓此。徒自剃著。内心无
道。外仪无法。纵放愚情。还同秽俗。所以入法至于皓
首。触事面墙者。良由自无奉信圣智无因而生。伹务
养身宁知出要胜业。
*** 出家元缘(并料简利钝出没之义)
业疏引华严偈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著生死不求
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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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示现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
求解脱。以此文證。众生无始。缠著家属。无思解脱。故
大士引出于世。此据常没下凡。随欲有者。广如郁伽
长者。涅槃经中。家及非家。相比显过。方起欣厌。得预
法门。有大利机。心希拔俗。虽形在俗。性无恒固。不在
言限。故净名言。汝但发心。便是出家便为具足是也。
就分四句。既出从道志求解脱。心形俱出也。虽形附
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没也。如净名说。心出形没也。耽
滞五欲。缚著居家。俱不出也。
济缘引郁伽长者经。居秽品云。居家菩萨。当知在家
秽污之事。常作念故。名为居家。断诸善根本。是名居
家。乃至居家如罗网。如毒蛇。如火烧身等。涅槃云。居
家迫窄。犹如牢狱。一切烦恼。由之而生。出家宽旷犹
如虚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长。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
修梵行。我今应当剃除须发出家学道。维摩经诸长
者子问云。我闻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维摩诘言。
汝等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
具足。尔时三十二长者子。即发菩提心等。以佛令剃
染受具。本为发大道心。既巳发心何须出受。故云即
是。此言乃被上达圆机。末俗凡流无宜倚滥。
资时(下四)引智论云。如优钵罗花(即莲华也)比丘尼本生经
说。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化诸妇女出家。彼云。我
等持戒为难。恐破戒堕地狱。尼云。堕者从堕久有出
期。我念昔时曾为戏女。因著袈裟。至迦叶佛时。乃得
求解脱。以此文證。众生无始。缠著家属。无思解脱。故
大士引出于世。此据常没下凡。随欲有者。广如郁伽
长者。涅槃经中。家及非家。相比显过。方起欣厌。得预
法门。有大利机。心希拔俗。虽形在俗。性无恒固。不在
言限。故净名言。汝但发心。便是出家便为具足是也。
就分四句。既出从道志求解脱。心形俱出也。虽形附
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没也。如净名说。心出形没也。耽
滞五欲。缚著居家。俱不出也。
济缘引郁伽长者经。居秽品云。居家菩萨。当知在家
秽污之事。常作念故。名为居家。断诸善根本。是名居
家。乃至居家如罗网。如毒蛇。如火烧身等。涅槃云。居
家迫窄。犹如牢狱。一切烦恼。由之而生。出家宽旷犹
如虚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长。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
修梵行。我今应当剃除须发出家学道。维摩经诸长
者子问云。我闻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维摩诘言。
汝等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
具足。尔时三十二长者子。即发菩提心等。以佛令剃
染受具。本为发大道心。既巳发心何须出受。故云即
是。此言乃被上达圆机。末俗凡流无宜倚滥。
资时(下四)引智论云。如优钵罗花(即莲华也)比丘尼本生经
说。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化诸妇女出家。彼云。我
等持戒为难。恐破戒堕地狱。尼云。堕者从堕久有出
期。我念昔时曾为戏女。因著袈裟。至迦叶佛时。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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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由破戒故堕狱。今值释迦却得出家解脱。彼论
又云。佛在祗园。有婆罗门。因醉故来至佛所求度。佛
敕阿难度之。彼既醉醒。乃却还家。比丘问佛。佛答以
无量世来。无出家心。因醉发心。后当得道。因说出家
偈曰。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鹄能远飞。白衣虽有
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胜。
*** 不为道求出
业疏(二下)引智论云。六情根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
道法。唐受身智慧。禽兽皆亦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
方便。为道修善事。既巳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
道行。与彼亦何异。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
众生无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
有狱。故世钝者多著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
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
*** 出家超世
业疏云。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
有贪著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华手经云
有四法。转身即在善来比丘。莲花化生。现增寿命。一
者自乐出家。亦劝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无倦。亦劝
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劝他行。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
又出家功德经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边。譬
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
于一日夜。出家受戒。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
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纵起宝塔至忉
又云。佛在祗园。有婆罗门。因醉故来至佛所求度。佛
敕阿难度之。彼既醉醒。乃却还家。比丘问佛。佛答以
无量世来。无出家心。因醉发心。后当得道。因说出家
偈曰。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鹄能远飞。白衣虽有
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胜。
*** 不为道求出
业疏(二下)引智论云。六情根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
道法。唐受身智慧。禽兽皆亦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
方便。为道修善事。既巳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
道行。与彼亦何异。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
众生无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
有狱。故世钝者多著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
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
*** 出家超世
业疏云。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
有贪著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华手经云
有四法。转身即在善来比丘。莲花化生。现增寿命。一
者自乐出家。亦劝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无倦。亦劝
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劝他行。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
又出家功德经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边。譬
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
于一日夜。出家受戒。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
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纵起宝塔至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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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时欣出虽未可数。然其积
微。是高胜本。
*** 沙弥五德
钞(下四)引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
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
割亲爱。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记云。此
之五德。出家大要。五众齐奉。不唯小众。终身行之。不
唯初受。又业疏云。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
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 出家者先说苦事
羯磨经引僧祗律云。欲出家者。为说苦事。一食一住
一眠。多学问等。业疏云。为说苦事者。以世网辛苦。多
厌求乐。初虽慈许终有退败。故经论中。有现在苦。未
来乐者。出家人也。昼夜鞭心。常修正念。不觉妄缘寻
悔诃责。故智论中。菩萨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谓忏悔
随喜劝请也。三千云。必行坐禅等三。不尔徒生徒死。
遗教曰。中夜诵经。以自消息。馀时须依律文。常尔一
心。念除诸盖。馀更见钞(云云)。
** ○受戒教意
*** 叹戒高胜受非苟易
羯磨经云。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须缘集相应。
有违虽受不得。业疏(三上)云。以如来出世。不欲增长诸
有。要求灭欲。故立兹学。然戒是定慧初基。众行元本。
本既不立。馀何所凭。但以佛世利机。契动便感。末世
微。是高胜本。
*** 沙弥五德
钞(下四)引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
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
割亲爱。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记云。此
之五德。出家大要。五众齐奉。不唯小众。终身行之。不
唯初受。又业疏云。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
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 出家者先说苦事
羯磨经引僧祗律云。欲出家者。为说苦事。一食一住
一眠。多学问等。业疏云。为说苦事者。以世网辛苦。多
厌求乐。初虽慈许终有退败。故经论中。有现在苦。未
来乐者。出家人也。昼夜鞭心。常修正念。不觉妄缘寻
悔诃责。故智论中。菩萨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谓忏悔
随喜劝请也。三千云。必行坐禅等三。不尔徒生徒死。
遗教曰。中夜诵经。以自消息。馀时须依律文。常尔一
心。念除诸盖。馀更见钞(云云)。
** ○受戒教意
*** 叹戒高胜受非苟易
羯磨经云。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须缘集相应。
有违虽受不得。业疏(三上)云。以如来出世。不欲增长诸
有。要求灭欲。故立兹学。然戒是定慧初基。众行元本。
本既不立。馀何所凭。但以佛世利机。契动便感。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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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薄。圣制从缘。缘集则作业功成。缘散则戒德无立。
无作不可见也。托缘定其有无。大圣唱言。信非徒尔。
事钞(上三)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众圣之宝位
也。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以多缘故。法事攸难。以
难知故。理须详捡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为师为匠
实易实难。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无知乱彼
真教。或但执文读诵。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无任僧
法。或结界漠落成否混然。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
衣钵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
唐劳一世。后生还尔。永无出期。故大集经云。我灭度
后。无戒满洲。此言必实深须。详练。一受巳难。不宜再
造。故委显示。至机依准。
*** 此戒受须人道
钞引律云。天子阿脩罗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论云。三
归五戒。唯人中有。馀道所无。业疏云。天实报胜。但著
乐多。无求修道故也。修罗怀疑。道在会正。非人鬼神
谄诳不实。畜生报局愚骇所收。道在质直。惠心遐举。
戒受为道。非道故障。地狱常苦。乱恼冲心。故论说言。
如镕铁聚。何能怀道。而受戒也。唯斯人道。苦轻下趣。
乐劣上天。强识念力。能崇道业。
业疏引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
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著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
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齐。但得善行
如上诸趣。无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难地。以福报障。
无作不可见也。托缘定其有无。大圣唱言。信非徒尔。
事钞(上三)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众圣之宝位
也。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以多缘故。法事攸难。以
难知故。理须详捡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为师为匠
实易实难。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无知乱彼
真教。或但执文读诵。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无任僧
法。或结界漠落成否混然。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
衣钵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
唐劳一世。后生还尔。永无出期。故大集经云。我灭度
后。无戒满洲。此言必实深须。详练。一受巳难。不宜再
造。故委显示。至机依准。
*** 此戒受须人道
钞引律云。天子阿脩罗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论云。三
归五戒。唯人中有。馀道所无。业疏云。天实报胜。但著
乐多。无求修道故也。修罗怀疑。道在会正。非人鬼神
谄诳不实。畜生报局愚骇所收。道在质直。惠心遐举。
戒受为道。非道故障。地狱常苦。乱恼冲心。故论说言。
如镕铁聚。何能怀道。而受戒也。唯斯人道。苦轻下趣。
乐劣上天。强识念力。能崇道业。
业疏引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
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著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
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齐。但得善行
如上诸趣。无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难地。以福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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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愚痴故。无有佛法。唯三天下。人有四种男女黄根
唯二具得。黄根则障。就男女中。五逆污尼。贼住越济。
由恶断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尽不足言。
如上人畜成受三归。无感戒也。
*** 诸根具足
钞引律云。若狂若聋若哑。若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
切能污辱众僧者。皆不得受。业疏云。以仪貌严正。悦
动物心。凡所弘阐睹相易受。若不简约污辱僧伦。故
律文中六根俱净方应受法。俱今浊世。福慧两亏。虽
微学行多杂不善。故受报形。鲜能圆具。教通末俗义
有开遮。制则防世讥诃。开则为成道务。此二为本。足
摄前缘。至如根缘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法。意
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为戒本。故
狂聋哑。通及自他。俱非数收意可见也。眼及鼻身。少
缺通许。约戒受法。能乞能持。虽通在遮得在开例。
*** 问难来意
业疏引光师云。夫欲远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
虚。乃出道津济。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论其受也。非身
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器。心为纳法之主。身心圆
净。得戒忘言。若内怀障难于道非净。虽备众缘。徒劳
无益。一生绝分障不发戒。名之为难。
事钞(上一)云。夫戒者。以随器为功。行者以领纳为趣而
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若情无远
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
唯二具得。黄根则障。就男女中。五逆污尼。贼住越济。
由恶断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尽不足言。
如上人畜成受三归。无感戒也。
*** 诸根具足
钞引律云。若狂若聋若哑。若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
切能污辱众僧者。皆不得受。业疏云。以仪貌严正。悦
动物心。凡所弘阐睹相易受。若不简约污辱僧伦。故
律文中六根俱净方应受法。俱今浊世。福慧两亏。虽
微学行多杂不善。故受报形。鲜能圆具。教通末俗义
有开遮。制则防世讥诃。开则为成道务。此二为本。足
摄前缘。至如根缘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法。意
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为戒本。故
狂聋哑。通及自他。俱非数收意可见也。眼及鼻身。少
缺通许。约戒受法。能乞能持。虽通在遮得在开例。
*** 问难来意
业疏引光师云。夫欲远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
虚。乃出道津济。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论其受也。非身
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器。心为纳法之主。身心圆
净。得戒忘言。若内怀障难于道非净。虽备众缘。徒劳
无益。一生绝分障不发戒。名之为难。
事钞(上一)云。夫戒者。以随器为功。行者以领纳为趣而
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若情无远
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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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良田。义复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远希圆果者
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故经云。虽无
形色而可护持。斯文明矣。
** 度尼教意
业疏(三上)云。女人机发(律中佛姨母大爱道尼同五百女人求佛出家)。深厌生
死。求佛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后还舍
卫便自剃发披衣。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便
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记云。女性鄙弱。人少敬
信。故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由佛不许。却
还城中。辄自变形。复至祇桓倚门而住。阿难代请。佛
令传教。能行八敬。即与出家。爱道等闻。即发具戒。疏
又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
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巳
前究勘僧史。尼一众受(谓从大僧一众边受)。如诸律中。八敬受
者。但专爱道。馀五百尼。十一众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
铠)。圣者言。若无二众但一众受。如爱道之缘者得也
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
戒善心转增然后受具。得法味故。好乐坚固。难可退
败。不破威仪。一时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仪。如游大
海。渐渐深也。又云。众生得道藉缘不定。或依十戒。乃
至具戒。故致如来说斯次第。
** 三衣兴意
钞(下一)引萨婆多云。欲现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种
外道无此三名。为异外道故。分则功德论。为三时故
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故经云。虽无
形色而可护持。斯文明矣。
** 度尼教意
业疏(三上)云。女人机发(律中佛姨母大爱道尼同五百女人求佛出家)。深厌生
死。求佛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后还舍
卫便自剃发披衣。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便
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记云。女性鄙弱。人少敬
信。故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由佛不许。却
还城中。辄自变形。复至祇桓倚门而住。阿难代请。佛
令传教。能行八敬。即与出家。爱道等闻。即发具戒。疏
又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
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巳
前究勘僧史。尼一众受(谓从大僧一众边受)。如诸律中。八敬受
者。但专爱道。馀五百尼。十一众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
铠)。圣者言。若无二众但一众受。如爱道之缘者得也
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
戒善心转增然后受具。得法味故。好乐坚固。难可退
败。不破威仪。一时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仪。如游大
海。渐渐深也。又云。众生得道藉缘不定。或依十戒。乃
至具戒。故致如来说斯次第。
** 三衣兴意
钞(下一)引萨婆多云。欲现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种
外道无此三名。为异外道故。分则功德论。为三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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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有三衣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亦为诸虫
故。智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
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也。十诵为异外道故。便以刀截
知是惭愧人衣。杂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
三法衣出家也。准此而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
袈裟者。舍离三毒等。四分云。怀抱于结使。不应著袈
裟。萨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惭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
善。五威仪不清净。故制令畜三。便具上义。僧祇云。三
衣者。贤圣沙门标帜。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为。应
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等。当宗外部。多为寒
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故业疏云
如律中说。如来因诸比丘畜长不自节约。是以初夜
著一衣。乃至后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 引示功能
又引大悲经云。但使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
披著袈裟者。于弥勒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
遗馀。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袈
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一
念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
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
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众生共相违
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小分。恭
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
故。智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
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也。十诵为异外道故。便以刀截
知是惭愧人衣。杂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
三法衣出家也。准此而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
袈裟者。舍离三毒等。四分云。怀抱于结使。不应著袈
裟。萨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惭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
善。五威仪不清净。故制令畜三。便具上义。僧祇云。三
衣者。贤圣沙门标帜。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为。应
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等。当宗外部。多为寒
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故业疏云
如律中说。如来因诸比丘畜长不自节约。是以初夜
著一衣。乃至后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 引示功能
又引大悲经云。但使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
披著袈裟者。于弥勒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
遗馀。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袈
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一
念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
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
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众生共相违
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小分。恭
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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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济缘(四上)引贤愚经云。佛告阿难。古昔无量阿僧祇
劫。此阎浮提于山林中。有一师子。名𨃓迦罗毗(秦言坚誓)。
躯体金色。光相明显。时猎师剃头著袈裟。内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师子惊觉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脱。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圣人标
相。我若害之。则为恶心。向三世圣贤。
** 制断蚕帛缘起
钞(中二)引四分云。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巳成绵作
三衣。便待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云。若纯作。若杂以毳
劫贝。若麻及馀缕杂作成者。若斤斧细剉。和泥涂壁
及埵。乃至僧祇云。纽揲经纬穿杂者。一切舍堕。受用
得越。
** 又大教永断之文
钞又引央掘经。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
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
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
律。今有一方禅众皆著艾布岂非顺教。
记云。巳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
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虽离。
非杀来足踏(坐具)身披(三衣)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此
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
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
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
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
劫。此阎浮提于山林中。有一师子。名𨃓迦罗毗(秦言坚誓)。
躯体金色。光相明显。时猎师剃头著袈裟。内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师子惊觉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脱。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圣人标
相。我若害之。则为恶心。向三世圣贤。
** 制断蚕帛缘起
钞(中二)引四分云。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巳成绵作
三衣。便待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云。若纯作。若杂以毳
劫贝。若麻及馀缕杂作成者。若斤斧细剉。和泥涂壁
及埵。乃至僧祇云。纽揲经纬穿杂者。一切舍堕。受用
得越。
** 又大教永断之文
钞又引央掘经。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
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
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
律。今有一方禅众皆著艾布岂非顺教。
记云。巳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
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虽离。
非杀来足踏(坐具)身披(三衣)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此
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
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
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
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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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自行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
疑。
** 举现事以斥妄行
记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
艾絮。故祖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
可归。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
争鲜。肆恣贪情背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
御风霜。天台四十馀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锄。衣
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
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则禀教修身真佛
子矣。
** 示衣财体如非
业疏(四上)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
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
也。如经中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所洗。诸天取汁。用
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畾/(冗-几+互))*毛]。次后将洗。诸天遥遮
勿污池也。由邪命得。体不净故。以此文證。心清净者。
是正本也。虽求清净。财体应法。绫罗锦绣。俱不合故。
世多用绢䌷者。以体由害命特须制约。今五天及诸
胡僧。俱无用绢作袈裟者。亲问彼云。以衣为梵服。行
四无量。审知行杀。而故服之。义不应也。以法衣顺道。
锦色班绮。耀动心神。青黄五䌽。真紫上色。流俗所贪。
故齐削也。资持(下一)云。感通传中天人云。佛法东传。六
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
疑。
** 举现事以斥妄行
记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
艾絮。故祖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
可归。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
争鲜。肆恣贪情背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
御风霜。天台四十馀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锄。衣
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
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则禀教修身真佛
子矣。
** 示衣财体如非
业疏(四上)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
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
也。如经中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所洗。诸天取汁。用
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畾/(冗-几+互))*毛]。次后将洗。诸天遥遮
勿污池也。由邪命得。体不净故。以此文證。心清净者。
是正本也。虽求清净。财体应法。绫罗锦绣。俱不合故。
世多用绢䌷者。以体由害命特须制约。今五天及诸
胡僧。俱无用绢作袈裟者。亲问彼云。以衣为梵服。行
四无量。审知行杀。而故服之。义不应也。以法衣顺道。
锦色班绮。耀动心神。青黄五䌽。真紫上色。流俗所贪。
故齐削也。资持(下一)云。感通传中天人云。佛法东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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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载。南北律师。曾无此意。安用杀生之财。而为慈
悲之服。师何独拔此意。祖师答曰。余因读智论。见佛
着粗布伽梨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
衣卧具。纵得巳成。并斩坏涂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
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氎。具问答云。五天竺国。无著
蚕衣。由此兴念著章服仪等义净三藏内法传中。反
加毁诽。彼学小乘有部。故多偏执。今宗大乘了义。非
彼所知。
** 示敬护法
事钞又云。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乃至云。所
行之处。与衣钵俱。无所顾恋。犹如飞鸟。若不持三衣。
入聚落俗人处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钵。须常
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当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
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毛羽飞走相随。四
分。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
鸟羽翮相随。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
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
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伹内无净信。慢法轻衣。
真出家儿。愿遵圣制。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
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
任留者。更增馀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
** 示开制本缘
资持云。象鼻者。即犯众学不齐整戒。文注显然。今皆
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今准感通传天人所示凡
悲之服。师何独拔此意。祖师答曰。余因读智论。见佛
着粗布伽梨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
衣卧具。纵得巳成。并斩坏涂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
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氎。具问答云。五天竺国。无著
蚕衣。由此兴念著章服仪等义净三藏内法传中。反
加毁诽。彼学小乘有部。故多偏执。今宗大乘了义。非
彼所知。
** 示敬护法
事钞又云。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乃至云。所
行之处。与衣钵俱。无所顾恋。犹如飞鸟。若不持三衣。
入聚落俗人处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钵。须常
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当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
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毛羽飞走相随。四
分。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
鸟羽翮相随。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
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
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伹内无净信。慢法轻衣。
真出家儿。愿遵圣制。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
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
任留者。更增馀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
** 示开制本缘
资持云。象鼻者。即犯众学不齐整戒。文注显然。今皆
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今准感通传天人所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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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制。世多迷执略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
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
臣。皆披白[(畾/(冗-几+互))*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
后徒侣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
爱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之(此二
制也)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袈裟。既为可贵。有大威灵
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
于后比丘著衣不齐整。外道讥言。状如媱女。犹如象
鼻。由此始制上安钩纽。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至也)置
于腋下。不得令垂。如上过也。
(今须准此乍可挑着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伹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 钵制意
事钞(下二)引僧祇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
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
皆执瓦钵。乞食资生。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
含云。钵者或名应器。言体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铁
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
罪。佛自作钵坯。以为后式。十诵律云。畜金银木石等
钵。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律文
广有熏法。素瓦白铁油涂者。并为非法。言量者。四分
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时译。彼
国用姬周之斗。若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乃
至云。然则诸部定量。虽无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为
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
臣。皆披白[(畾/(冗-几+互))*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
后徒侣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
爱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之(此二
制也)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袈裟。既为可贵。有大威灵
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
于后比丘著衣不齐整。外道讥言。状如媱女。犹如象
鼻。由此始制上安钩纽。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至也)置
于腋下。不得令垂。如上过也。
(今须准此乍可挑着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伹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 钵制意
事钞(下二)引僧祇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
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
皆执瓦钵。乞食资生。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
含云。钵者或名应器。言体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铁
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
罪。佛自作钵坯。以为后式。十诵律云。畜金银木石等
钵。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律文
广有熏法。素瓦白铁油涂者。并为非法。言量者。四分
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时译。彼
国用姬周之斗。若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乃
至云。然则诸部定量。虽无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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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
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
** 坐具教意
又钞(下一)引四分。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佛二搩(吒笔)。
手广一搩手半。广长更增半搩手诸部论搩不定。今
依五分。佛一搩手长二尺。准唐尺则一尺六寸七分
强此用二尺为搩手准姬周。尺也。十诵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伽论亦同。鼻奈耶云。新尼师坛。故者缘四
边以乱其色。若作者应安缘五分须揲四角。不揲则
巳四分云。若减量作若叠作两重并得。十诵不应受
单尼师坛离宿吉罗。摩得伽云。离宿不须舍堕非佛
制故。亦不应离宿。记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
次为衣者。恐无所藉。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
净污僧床榻故。
** 漉囊教意
又钞(下一)云。物虽轻小。所为极大。出家慈济。厥意在此。
今上品高行。尚饮虫水。况诸不肖焉可言哉。故律中。
为重虫命。偏制饮用二戒。由事常现有。用者多数故
也。记云。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无杀为先。物
类虽微。保命无异。此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
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尅。同俦负识。勿以为轻。
** 衣药受净总意
业疏(四上)云。上明受戒法仪。摄法在巳义须将护。前境
通漫未可随彰。故约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
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
** 坐具教意
又钞(下一)引四分。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佛二搩(吒笔)。
手广一搩手半。广长更增半搩手诸部论搩不定。今
依五分。佛一搩手长二尺。准唐尺则一尺六寸七分
强此用二尺为搩手准姬周。尺也。十诵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伽论亦同。鼻奈耶云。新尼师坛。故者缘四
边以乱其色。若作者应安缘五分须揲四角。不揲则
巳四分云。若减量作若叠作两重并得。十诵不应受
单尼师坛离宿吉罗。摩得伽云。离宿不须舍堕非佛
制故。亦不应离宿。记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
次为衣者。恐无所藉。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
净污僧床榻故。
** 漉囊教意
又钞(下一)云。物虽轻小。所为极大。出家慈济。厥意在此。
今上品高行。尚饮虫水。况诸不肖焉可言哉。故律中。
为重虫命。偏制饮用二戒。由事常现有。用者多数故
也。记云。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无杀为先。物
类虽微。保命无异。此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
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尅。同俦负识。勿以为轻。
** 衣药受净总意
业疏(四上)云。上明受戒法仪。摄法在巳义须将护。前境
通漫未可随彰。故约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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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重。受纳将摄多随妄心。随妄染神。未卒清荡。是
以大圣设法防之。欲使形备法仪。心存正观。折剉我
慢。祛遣鄙杂。衣药设致。大意如此。事钞(下一)云。夫形居
世累必假威仪。障蔽尘染。勿过衣服。若受用有方形
不生[名*卜]戾。必领纳乖式。便自陷深愆。乃至云。何名为
制。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诸一化。并制服用。有违结
罪。何名为听。谓百一衣财。随报开许。逆顺无过。通道
济乏也。又(下二)云。报命支持。勿过于药。药名乃通。要分
为四。言时药者。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法应。不生
罪累。非时药者。诸杂浆等对病而设。时外开服限分
无违。七日药者。约能就法。尽其分齐。从以日限。用疗
深益尽寿药者。势分既微。故听久服。方能除患。
** 衣药说净教意
又引萨婆多问曰。此净施法。真耶假耶。答。一切九十
六种外道。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
是方便施。非真实施也。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
戒。问。佛何以不直令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制令不畜。而众生根
性不同。悟入各异。如昔一时。开七宝房舍。比丘入中。
便證圣道。所以随其机报。先制后开。何故开十日。答。
佛知法相。不缓不急正开十日。使筹量施人。缝治作
衣。及说净法。
** 引大教说净以斥倚滥
资持(下一)引地持论云。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
以大圣设法防之。欲使形备法仪。心存正观。折剉我
慢。祛遣鄙杂。衣药设致。大意如此。事钞(下一)云。夫形居
世累必假威仪。障蔽尘染。勿过衣服。若受用有方形
不生[名*卜]戾。必领纳乖式。便自陷深愆。乃至云。何名为
制。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诸一化。并制服用。有违结
罪。何名为听。谓百一衣财。随报开许。逆顺无过。通道
济乏也。又(下二)云。报命支持。勿过于药。药名乃通。要分
为四。言时药者。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法应。不生
罪累。非时药者。诸杂浆等对病而设。时外开服限分
无违。七日药者。约能就法。尽其分齐。从以日限。用疗
深益尽寿药者。势分既微。故听久服。方能除患。
** 衣药说净教意
又引萨婆多问曰。此净施法。真耶假耶。答。一切九十
六种外道。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
是方便施。非真实施也。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
戒。问。佛何以不直令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制令不畜。而众生根
性不同。悟入各异。如昔一时。开七宝房舍。比丘入中。
便證圣道。所以随其机报。先制后开。何故开十日。答。
佛知法相。不缓不急正开十日。使筹量施人。缝治作
衣。及说净法。
** 引大教说净以斥倚滥
资持(下一)引地持论云。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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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
衣物。舍与和尚阇黎等。涅槃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
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
八秽。伹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
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
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馀
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种结。现见
袈裟离体。当来针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
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
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故荆溪禅师辅行记云。有人
言。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
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
二田)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犯盗)忽
谓巳财。仍违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巳执心。后
生仿效(巳上彼文)。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意。两乘不摄。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鸣呼。
** 结界教意
羯磨经云。界别有三。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无别众
罪。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
障僧令无宿煮罪。宗意如此。
业疏(二上)云。言制意者。夫羯磨说戒正法住持。由僧弘
演方能远被。义须通遵。理无限隔。但以事杂据缘(缘兴
不一故云事杂)界约通滥。纵有同和。影赴难尅。徒损正业。不
被前缘。上圣知机。开随境局。作法分域。一开巳后。凡
衣物。舍与和尚阇黎等。涅槃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
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
八秽。伹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
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
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馀
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种结。现见
袈裟离体。当来针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
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
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故荆溪禅师辅行记云。有人
言。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
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
二田)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犯盗)忽
谓巳财。仍违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巳执心。后
生仿效(巳上彼文)。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意。两乘不摄。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鸣呼。
** 结界教意
羯磨经云。界别有三。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无别众
罪。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
障僧令无宿煮罪。宗意如此。
业疏(二上)云。言制意者。夫羯磨说戒正法住持。由僧弘
演方能远被。义须通遵。理无限隔。但以事杂据缘(缘兴
不一故云事杂)界约通滥。纵有同和。影赴难尅。徒损正业。不
被前缘。上圣知机。开随境局。作法分域。一开巳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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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业。非界不成。故致崇和。益在兹矣。先开后制意
可见也又(三上十一纸)。云。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
成无碍行。事钞(上二)云。结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
宗纲要。匡救佛法。像运住持。功归于此。理宜十方同
遵许无乖隔。但为剡浮洲境。弥亘既宽。每一僧集。期
要难尅。加以损功癈道。恒事奔驰。大圣悯其顿极。故
开随处局结。作法分隔。同界崇遵。功成事遂。总意如
此。资持云。问。至此凡经几开耶。答。初明统通。即本制
也(律令结说戒堂犹是统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开也。复令局
结第二开也。又作法中。复有二开。数集结场难事结
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别。二种大界。亦是第开。然
莫非大界。故所不论。
** 开结净地意
业疏云。初制意者。良由在生资报三品殊途故。使适
化立教非一。然则上报坚强。风骨雅正。知量投乞。便
济形苦。林谷是托。四海为寄。如斯之徒。未暇储贮。中
人巳下。形报疏微。制令分卫终丧沟壑。若不开济。容
坠道业。如缘中。因病致死。故开结之。又云。若准大小
两乘。了教明文。僧坊无厨。不许结净。如涅槃云。声闻
僧者。无所积聚。若诸弟子。时世饥馑。乞求难得。无人
供须。为住正法。方开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
教也。反此经文义非所许。况复楞伽十诵。明断不开。
佛在祇桓。尚无厨帐。阿难煮药在僧坊外可以寻之。
故涅槃圣行品。华严行愿品。乞食自资。全无积贮。诸
可见也又(三上十一纸)。云。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
成无碍行。事钞(上二)云。结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
宗纲要。匡救佛法。像运住持。功归于此。理宜十方同
遵许无乖隔。但为剡浮洲境。弥亘既宽。每一僧集。期
要难尅。加以损功癈道。恒事奔驰。大圣悯其顿极。故
开随处局结。作法分隔。同界崇遵。功成事遂。总意如
此。资持云。问。至此凡经几开耶。答。初明统通。即本制
也(律令结说戒堂犹是统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开也。复令局
结第二开也。又作法中。复有二开。数集结场难事结
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别。二种大界。亦是第开。然
莫非大界。故所不论。
** 开结净地意
业疏云。初制意者。良由在生资报三品殊途故。使适
化立教非一。然则上报坚强。风骨雅正。知量投乞。便
济形苦。林谷是托。四海为寄。如斯之徒。未暇储贮。中
人巳下。形报疏微。制令分卫终丧沟壑。若不开济。容
坠道业。如缘中。因病致死。故开结之。又云。若准大小
两乘。了教明文。僧坊无厨。不许结净。如涅槃云。声闻
僧者。无所积聚。若诸弟子。时世饥馑。乞求难得。无人
供须。为住正法。方开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
教也。反此经文义非所许。况复楞伽十诵。明断不开。
佛在祇桓。尚无厨帐。阿难煮药在僧坊外可以寻之。
故涅槃圣行品。华严行愿品。乞食自资。全无积贮。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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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受。必准四依。如何终老。乃舍元行。虽开僧常。或
是癈前。不可师心。顺情开也。又云。问。如上诸教。皆不
开结。今结癈前如何会通。答。由逐时机。不堪本制。便
堕开者。不无其致。有人言。诸部不同。何有会也。大乘
则上达可行小乘则分河而饮。故知部别。且用当宗。
如钞序中小持律也。必力堪济通用何疑。记云。他部
一向制断。当律或去或留立教适机。义见于此。
** 住处开制教意
戒疏(二下)云。然上士之报。气刚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
恼。随处栖泊。即是修行。长道之缘。是以如来。听在冢
间树下露地静缘资业无畜房宇。中下报类。形必萎
悴。制同上士。冢间修道力分不堪。或随退没。则非随
机达化之用。是以如来。任其力量。但能弘道。则开资
给。或小房石室。两房一户。起不碍头。坐趣容膝。足堪
进业。意在于斯。
** 说戒教意
钞(上四)云。说戒仪轨。佛法大纲。摄持正像。匡维众法。然
凡情易满。见无深重。希作钦贵。数为贱薄。比虽行此
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闻。便随心轻昧。以此论情
情可见矣。又云。然生居像末。法就浇漓。若不共相敦
遇。终无成辨之益。故先引劝勉。后使文證。善见云。云
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法不坏是。摩得伽云。布萨
者。舍诸恶不善法。及诸烦恼有爱。證得白法。究竟梵
行故名也(记云。白法者通凡圣。凡则事净。圣则理显。究竟梵行。唯局极圣)。又云。半月
是癈前。不可师心。顺情开也。又云。问。如上诸教。皆不
开结。今结癈前如何会通。答。由逐时机。不堪本制。便
堕开者。不无其致。有人言。诸部不同。何有会也。大乘
则上达可行小乘则分河而饮。故知部别。且用当宗。
如钞序中小持律也。必力堪济通用何疑。记云。他部
一向制断。当律或去或留立教适机。义见于此。
** 住处开制教意
戒疏(二下)云。然上士之报。气刚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
恼。随处栖泊。即是修行。长道之缘。是以如来。听在冢
间树下露地静缘资业无畜房宇。中下报类。形必萎
悴。制同上士。冢间修道力分不堪。或随退没。则非随
机达化之用。是以如来。任其力量。但能弘道。则开资
给。或小房石室。两房一户。起不碍头。坐趣容膝。足堪
进业。意在于斯。
** 说戒教意
钞(上四)云。说戒仪轨。佛法大纲。摄持正像。匡维众法。然
凡情易满。见无深重。希作钦贵。数为贱薄。比虽行此
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闻。便随心轻昧。以此论情
情可见矣。又云。然生居像末。法就浇漓。若不共相敦
遇。终无成辨之益。故先引劝勉。后使文證。善见云。云
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法不坏是。摩得伽云。布萨
者。舍诸恶不善法。及诸烦恼有爱。證得白法。究竟梵
行故名也(记云。白法者通凡圣。凡则事净。圣则理显。究竟梵行。唯局极圣)。又云。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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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自观身。从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间不犯戒耶。若
有犯者。于同意所忏悔。毗尼母云。清净者名布萨义。
记云。戒是本受法体量等尘沙。从缘举要。且列二百
五十。为持犯蹊径。使摄修之易。然物情懈怠。不自勤
策。故黑白两半。毕集一处。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巳。
治行日新。
** 安居教意
钞(上四)云。夫静处思微。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
心行。随缘托处。志唯尚益。不许驰散乱道妨业。记云。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事则忆本所受。即戒学也。理则
达妄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弥篇。性空相空唯识三观。
性相二空。即空为理。唯识一观。即识是理。此三种行。
名为圣道。非静不思。非思不證。三乘虽异。入道皆同。
故云正轨。尅期夏限。不舍寸阴。故云假日追功。勉慎
懈怠。无遗正念。故云策进心行。
** 制偏在夏
钞云。故律通制三时(西土以一年为三时。春夏冬。无秋时故也)。意存据道
文偏约夏。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道业。二损伤
物命。违慈寔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律因诸比丘一切时游行。
蹋生草木。断众生命。世人讥诃。虫鸟犹有巢窟。佛因制曰。不应一切时游行等)。以斯之过。教
兴在兹。然诸义不无。指归护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
并有虫。即正法念经云。夏中除大小便。馀则加趺而
坐。故知护命为重。佛深制之。必反圣言。罪在不请。结
业自缠。永流苦海。极诫如此。依文敬之。
有犯者。于同意所忏悔。毗尼母云。清净者名布萨义。
记云。戒是本受法体量等尘沙。从缘举要。且列二百
五十。为持犯蹊径。使摄修之易。然物情懈怠。不自勤
策。故黑白两半。毕集一处。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巳。
治行日新。
** 安居教意
钞(上四)云。夫静处思微。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
心行。随缘托处。志唯尚益。不许驰散乱道妨业。记云。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事则忆本所受。即戒学也。理则
达妄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弥篇。性空相空唯识三观。
性相二空。即空为理。唯识一观。即识是理。此三种行。
名为圣道。非静不思。非思不證。三乘虽异。入道皆同。
故云正轨。尅期夏限。不舍寸阴。故云假日追功。勉慎
懈怠。无遗正念。故云策进心行。
** 制偏在夏
钞云。故律通制三时(西土以一年为三时。春夏冬。无秋时故也)。意存据道
文偏约夏。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道业。二损伤
物命。违慈寔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律因诸比丘一切时游行。
蹋生草木。断众生命。世人讥诃。虫鸟犹有巢窟。佛因制曰。不应一切时游行等)。以斯之过。教
兴在兹。然诸义不无。指归护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
并有虫。即正法念经云。夏中除大小便。馀则加趺而
坐。故知护命为重。佛深制之。必反圣言。罪在不请。结
业自缠。永流苦海。极诫如此。依文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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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安居
(西土三时。十二月十六巳去为春分。四月十六巳去为夏分。八月十六巳去为冬分)。
钞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今时有在十五日结者春分也)。十七
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后
安居。记云。须十六结者。以十五日犹属春分。非夏限
故。今时僧舍。多有此过。相与循讹。率由暗教。况乃但
营齐供。各竞丰华。至于结法。曾不遵用。随情罔圣。重
事轻法。良可悲夫。
** 示一季四月但结三月之意
钞云。问。何为但结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资养。故
结前三。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故(七月十六至八月十六。名迦提
月。得开五利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
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
十六日(即四月十六。此日结者。名前安居)。至后十六日(即五月十六日。此日结者。
名后安居)。开其一月(四月十七至五月十五。日日可结。并名中安居)。续结令成。
** 叙律制词句中须牒治房舍之意
钞云。问。依寺料理资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三世。前
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复修理。以补将来。若阙不修。三
世不续□□制依律人安居之意。
又问云。持律五种。定须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
种。一谓诵戒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诵比丘戒本。四二
部戒本。夏中多缘故。须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谓广诵
二部律。所以须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
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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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等。
** 示律制自恣教意
钞(上四)云。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巳。不自见过。
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巳罪恣僧举过。内彰
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故摩
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诸比丘。不孤独故。各各忆罪。
发露悔过故。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自意喜悦。无罪
故也。
** 须制夏末之意
钞云。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论夏初创集。将同期款。九
旬立要。齐修出离。若逆相举发。恐或怨诤。递相讼及。
癈道乱业。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
竟云别。各随方诣。必有恶业。自不独宣。障道过深。义
无覆隐。故须请诲。良在兹焉。故律听安居竟自恣。毗
尼母云。九十日中。坚持戒律。及修诸善。皆不毁失。行
成皎洁。故安居竟自恣。
** 示须坐草谦下之意
钞云。各在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举过。处床慢相
不绝。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应离座自恣。五分
云。好泥地布草座巳而自恣。记云。问。所以须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异馀众事。由是露过。求他诲示。必现卑
逊褥席坐具。不以衬藉。屈身平地。同彼罪囚。恐损身
衣。故令布草。疏云。言离座者。舍憍慢故。布草坐者。恐
有损故。斯为明證。岂复疑乎(旧云。佛成道时。吉祥童子施草为座。今仿佛故。
** 示律制自恣教意
钞(上四)云。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巳。不自见过。
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巳罪恣僧举过。内彰
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故摩
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诸比丘。不孤独故。各各忆罪。
发露悔过故。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自意喜悦。无罪
故也。
** 须制夏末之意
钞云。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论夏初创集。将同期款。九
旬立要。齐修出离。若逆相举发。恐或怨诤。递相讼及。
癈道乱业。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
竟云别。各随方诣。必有恶业。自不独宣。障道过深。义
无覆隐。故须请诲。良在兹焉。故律听安居竟自恣。毗
尼母云。九十日中。坚持戒律。及修诸善。皆不毁失。行
成皎洁。故安居竟自恣。
** 示须坐草谦下之意
钞云。各在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举过。处床慢相
不绝。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应离座自恣。五分
云。好泥地布草座巳而自恣。记云。问。所以须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异馀众事。由是露过。求他诲示。必现卑
逊褥席坐具。不以衬藉。屈身平地。同彼罪囚。恐损身
衣。故令布草。疏云。言离座者。舍憍慢故。布草坐者。恐
有损故。斯为明證。岂复疑乎(旧云。佛成道时。吉祥童子施草为座。今仿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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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又妄述受草偈。穿凿太甚。请以疏验。早宜废之)。然今行事。多从妄习。随用
小草系以缯䌽。五色间斗。事同儿戏。又令管勾之僧。
或复净人。分头俵散。平身抛掷。又至唱告。手擎顶戴。
依古谬传诵吉祥偈。然后揭起坐具。投之于下。身不
离座。复不敷草。违背正教。恣任妄情。况自矜誇。我能
讲说。至于行事。还逐讹风。临此明文。信同梦海。况冰
情固执。见善不迁。毕身长负于无知。来世更增于愚
塞。知非改过。其唯智人乎。业疏引增一云。佛坐草座
告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诸比丘。我欲受岁。我
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
弗言。无三业过。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医王。大
千界尊。何有过也。新岁经云。时三千大千世界。六反
震动。一万比丘得道迹。八千比丘得罗汉。空中八万
四千诸天。皆发无上正真道意等。
** 叙灭诤药病教意
戒疏(四下)云。初明四诤。即是病起之源。后列七药。除殄
之法。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倾。至于同住多生见过。过
而不除。转增旧习。若就检勘。怀迷致诤。诤既纷然。僧
和安在。故佛制约。即须除灭。遂覆大法。三宝没世。莫
不由之。故拘睒弥国。起诤之由。及后法灭。还于此国。
先须识病。何者为诤。
** 列四诤病源
又引云。佛言诤有四种。一言诤者。谓评法相是非。须
知邪正。各就巳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二
小草系以缯䌽。五色间斗。事同儿戏。又令管勾之僧。
或复净人。分头俵散。平身抛掷。又至唱告。手擎顶戴。
依古谬传诵吉祥偈。然后揭起坐具。投之于下。身不
离座。复不敷草。违背正教。恣任妄情。况自矜誇。我能
讲说。至于行事。还逐讹风。临此明文。信同梦海。况冰
情固执。见善不迁。毕身长负于无知。来世更增于愚
塞。知非改过。其唯智人乎。业疏引增一云。佛坐草座
告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诸比丘。我欲受岁。我
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
弗言。无三业过。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医王。大
千界尊。何有过也。新岁经云。时三千大千世界。六反
震动。一万比丘得道迹。八千比丘得罗汉。空中八万
四千诸天。皆发无上正真道意等。
** 叙灭诤药病教意
戒疏(四下)云。初明四诤。即是病起之源。后列七药。除殄
之法。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倾。至于同住多生见过。过
而不除。转增旧习。若就检勘。怀迷致诤。诤既纷然。僧
和安在。故佛制约。即须除灭。遂覆大法。三宝没世。莫
不由之。故拘睒弥国。起诤之由。及后法灭。还于此国。
先须识病。何者为诤。
** 列四诤病源
又引云。佛言诤有四种。一言诤者。谓评法相是非。须
知邪正。各就巳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二
一诸文原教门¶ 第 17c 页 X60-0017.png
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德举来诣
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举评犯。遂生其诤。诤由觅
生。故曰觅诤。言犯诤者。有过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
识。各议纷纭。遂生诤竟。竞由犯起。故曰犯诤。言事诤
者。羯磨被事。义在顺明。片有乖违。未有成遂。然人情
易忍。同和理难。各执一见。事法成坏。由斯致诤。诤起
由事。故曰事诤。
** 再明三诤各生事诤
又云。谓言诤中。若评教理是非。犯相轻重。是名言诤。
若评羯磨是非。迷悟不决。此名言诤中事诤。若评三
根清浊五德通塞。是名觅诤。若评用法治举。徵覈虚
实。则名觅诤中事诤。于五犯聚。忏评有滥名犯诤。非
法羯磨。定罪轻重。是名犯诤中事诤。
** 次明七灭为药(用药对病文长不录)
又云。现前者。谓法教托相。相须面现。屏量暗断。终未
息情。此是意也。言毗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笔也。
(云云)忆念者。与法證明。忆记无犯也。无着罗汉。方行
此法。自馀下凡。不可依据。不合行也。不痴者。以痴造
罪。非心所怀。于教不制。痴解不作。未可徵治。不无前
犯。故作白四。證痴不犯。与痴狂法。则行白二。由诤是
非稍难除殄。故此狂法。便行白四也。自言治者。罪是
自生。还须自露。对于人众。面陈其失。故曰自言。因言
其罪。情无隐伏。则曰治也。多人语者(戒本云多觅罪相)。由评
法相取解不同。故召两朋。同处面决(云云)。罪处所者。
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举评犯。遂生其诤。诤由觅
生。故曰觅诤。言犯诤者。有过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
识。各议纷纭。遂生诤竟。竞由犯起。故曰犯诤。言事诤
者。羯磨被事。义在顺明。片有乖违。未有成遂。然人情
易忍。同和理难。各执一见。事法成坏。由斯致诤。诤起
由事。故曰事诤。
** 再明三诤各生事诤
又云。谓言诤中。若评教理是非。犯相轻重。是名言诤。
若评羯磨是非。迷悟不决。此名言诤中事诤。若评三
根清浊五德通塞。是名觅诤。若评用法治举。徵覈虚
实。则名觅诤中事诤。于五犯聚。忏评有滥名犯诤。非
法羯磨。定罪轻重。是名犯诤中事诤。
** 次明七灭为药(用药对病文长不录)
又云。现前者。谓法教托相。相须面现。屏量暗断。终未
息情。此是意也。言毗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笔也。
(云云)忆念者。与法證明。忆记无犯也。无着罗汉。方行
此法。自馀下凡。不可依据。不合行也。不痴者。以痴造
罪。非心所怀。于教不制。痴解不作。未可徵治。不无前
犯。故作白四。證痴不犯。与痴狂法。则行白二。由诤是
非稍难除殄。故此狂法。便行白四也。自言治者。罪是
自生。还须自露。对于人众。面陈其失。故曰自言。因言
其罪。情无隐伏。则曰治也。多人语者(戒本云多觅罪相)。由评
法相取解不同。故召两朋。同处面决(云云)。罪处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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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本云觅罪相)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辄便首重。及后举勘。便
复引轻。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举自陈。多是其实。恐
治引轻。定是虚枉。故重加法。夺其智能。伏首本罪。方
为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处。故曰也。草覆地者。两朋
相诤。经年难灭。勘检罪事。不知首尾。无由以教取断
是非。故直面对。各陈咎失。不须后说。彼我是非。罪诤
于此。一时俱净。如草掩坭。事净便止。故曰也。
** 详简化行二教
资持(上一上)云。经论明心显理。是故心业以理为宗。律
藏约事辨行。故身口业以事为宗。如篇聚中。起业轻
重。受报浅深。篇聚即约行。起业即依化。又持犯中单
心三时辨犯。八句重轻。此依化也。八杀俱重。即约行
也。又如忏篇。三品理观。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准行
教。又沙弥篇。凡福圣道。即依化教。剃落与戒。即是行
教。馀更寻之。若尔。化教应不禁身口。行教应不制内
心。答。此据道众。双禀二教为言。世多不晓。故为委示。
初约违明四句。一违化不违制(警尔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
是也)。二违制不违化(即犯诸遮〔灭〕也)。三俱违(犯诸性戒)。四俱不违(理观
内照。戒律外捡)。次约顺四句。一顺化不顺制(性相唯识三观破迷)。二顺
制不顺化(心无慧观。专守事戒)。三俱顺(如上第四)。四俱不顺(造业凡愚)。三
约受戒四句。一禀化不禀制(净名云。汝但发心。即名具足是)。二禀制
不禀化(自智不明循律轨度)。三俱禀(心希出离。受律禁戒。趣向圣道。佛世利根。善来三语。
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萨。是也)。四俱不禀(可知)。四约忏罪四句。一化
净制不净(如犯篇聚。理观明照。达罪性空。而不依律忏。纵得好相。不入净僧)。二制净
复引轻。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举自陈。多是其实。恐
治引轻。定是虚枉。故重加法。夺其智能。伏首本罪。方
为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处。故曰也。草覆地者。两朋
相诤。经年难灭。勘检罪事。不知首尾。无由以教取断
是非。故直面对。各陈咎失。不须后说。彼我是非。罪诤
于此。一时俱净。如草掩坭。事净便止。故曰也。
** 详简化行二教
资持(上一上)云。经论明心显理。是故心业以理为宗。律
藏约事辨行。故身口业以事为宗。如篇聚中。起业轻
重。受报浅深。篇聚即约行。起业即依化。又持犯中单
心三时辨犯。八句重轻。此依化也。八杀俱重。即约行
也。又如忏篇。三品理观。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准行
教。又沙弥篇。凡福圣道。即依化教。剃落与戒。即是行
教。馀更寻之。若尔。化教应不禁身口。行教应不制内
心。答。此据道众。双禀二教为言。世多不晓。故为委示。
初约违明四句。一违化不违制(警尔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
是也)。二违制不违化(即犯诸遮〔灭〕也)。三俱违(犯诸性戒)。四俱不违(理观
内照。戒律外捡)。次约顺四句。一顺化不顺制(性相唯识三观破迷)。二顺
制不顺化(心无慧观。专守事戒)。三俱顺(如上第四)。四俱不顺(造业凡愚)。三
约受戒四句。一禀化不禀制(净名云。汝但发心。即名具足是)。二禀制
不禀化(自智不明循律轨度)。三俱禀(心希出离。受律禁戒。趣向圣道。佛世利根。善来三语。
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萨。是也)。四俱不禀(可知)。四约忏罪四句。一化
净制不净(如犯篇聚。理观明照。达罪性空。而不依律忏。纵得好相。不入净僧)。二制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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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净(犯依律悔。而无观慧。但灭违制。业性确然)。三俱净(篇聚依教灭业道任静思)。四
俱不净(愚者犯不肯忏)。问。化行二教。为大为小。答。化收大小。
制唯局小。若尔。梵网善戒大乘行教。那判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别。得名为行。若望今宗。还属于化。以
菩萨戒。通道俗故。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
然局俗人。不通两众。如何判之。答。化教所摄律中明
者。随律之经。引證如别。如是简判。略识化行。更须精
辨。恐繁且止。今时学者。尚不知名。况明行相。若不晓
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又云。世闻净名发心。即是具
足。妄判戒之有无。或迷三性犯制。乃谓业均一品。或
云营福违戒无过。或执心观便毁律仪。或谓坚持无
劳慧观。或依方等二忏。而云制罪都亡。或依篇聚六
治。乃谓性业皆灭。故有依大教忏夷。足小乘僧数。如
斯迷滥。从古至今。至下忏篇。更为广说。
** 遮性二戒教意
戒疏(二上)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
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
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
恶者。如伐斫草木。恳土掘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
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巳后。尘
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 又明遮义通于性戒
又云。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
俱不净(愚者犯不肯忏)。问。化行二教。为大为小。答。化收大小。
制唯局小。若尔。梵网善戒大乘行教。那判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别。得名为行。若望今宗。还属于化。以
菩萨戒。通道俗故。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
然局俗人。不通两众。如何判之。答。化教所摄律中明
者。随律之经。引證如别。如是简判。略识化行。更须精
辨。恐繁且止。今时学者。尚不知名。况明行相。若不晓
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又云。世闻净名发心。即是具
足。妄判戒之有无。或迷三性犯制。乃谓业均一品。或
云营福违戒无过。或执心观便毁律仪。或谓坚持无
劳慧观。或依方等二忏。而云制罪都亡。或依篇聚六
治。乃谓性业皆灭。故有依大教忏夷。足小乘僧数。如
斯迷滥。从古至今。至下忏篇。更为广说。
** 遮性二戒教意
戒疏(二上)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
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
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
恶者。如伐斫草木。恳土掘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
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巳后。尘
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 又明遮义通于性戒
又云。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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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亦可此恶。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
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
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
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
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
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
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
** 显遮性义有轻重
又云。问。遮性两恶。皆有二能。一能违制。一能妨道。云
何为遮。伹以草木。由教而生。名之为遮。以性恶者。亦
教遮故。答。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
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如三千威仪。
四句辨之。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后。畜财
离衣等。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谓未制前。行杀盗等。
三俱是者。制广教后。犯淫欺等。四俱非者。未制广前。
杀草木等。
** 通以遮性约道俗分轻重
又云。以此义推。未制广前。无问道俗。以无教违。随作
性恶。但犯业行。故经云。是杀生。是杀生报等。此岂唯
俗。不摄道耶。而出家犯重。俗人者轻。由有无作戒可
违故。又违略教。是以律文最初犯戒。明违略也。如善
生云。二人同罪。不受戒轻。受戒者重。违佛语故。
** 资持示遮性义
资持(上一上)云。毗尼所制。无出遮性。用此二门。求一律
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
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
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
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
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
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
** 显遮性义有轻重
又云。问。遮性两恶。皆有二能。一能违制。一能妨道。云
何为遮。伹以草木。由教而生。名之为遮。以性恶者。亦
教遮故。答。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
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如三千威仪。
四句辨之。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后。畜财
离衣等。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谓未制前。行杀盗等。
三俱是者。制广教后。犯淫欺等。四俱非者。未制广前。
杀草木等。
** 通以遮性约道俗分轻重
又云。以此义推。未制广前。无问道俗。以无教违。随作
性恶。但犯业行。故经云。是杀生。是杀生报等。此岂唯
俗。不摄道耶。而出家犯重。俗人者轻。由有无作戒可
违故。又违略教。是以律文最初犯戒。明违略也。如善
生云。二人同罪。不受戒轻。受戒者重。违佛语故。
** 资持示遮性义
资持(上一上)云。毗尼所制。无出遮性。用此二门。求一律
一诸文原教门¶ 第 19a 页 X60-0019.png
藏。十不善道。违理之业。体本是恶。三藏齐禁。然毗尼
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坏生掘地等。本非
不善。息世讥疑。制方成过。故局制教。然性戒元有。无
论大圣制与不制。无非结业感报三涂。遮戒不尔。佛
出方制。故经论中或名主客。或号新旧。或约违理违
事分之。馀如戒疏。
诸文原教门第一
律宗会元卷上
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坏生掘地等。本非
不善。息世讥疑。制方成过。故局制教。然性戒元有。无
论大圣制与不制。无非结业感报三涂。遮戒不尔。佛
出方制。故经论中或名主客。或号新旧。或约违理违
事分之。馀如戒疏。
诸文原教门第一
律宗会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