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芝苑遗编目录¶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0a 页


* 芝苑遗编目录


* 上卷

* 戒体章
* 持犯体章
* 持犯句法章
* 律宗要
* 大小乘论
* 始终戒要
* 中卷

* 授大乘菩萨戒仪
* 剃发仪式
* 受戒方便
* 建明州开元寺戒坛誓文(并郑丞相跋)
* 诫沙弥文
* 下卷

* 为蒋枢密开讲要义(请简诗附)
* 为高丽僧统义天开讲要义
* 上楂庵法师书
* 南山律宗祖承图录
* 南山律师撰长录(并跋)

目录(终)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0b 页 X59-0620.png
芝苑遗编卷之上
馀航郡沙门 元照

* 戒体章

熙宁三年。后安居日。释元照于南山祖师羯磨疏
录出戒体章。[(厂@((既-旡)-日+口))*页]眄先贤后进。议论递作。得失互见
故。直叙大略云。

夫戒体者。律部之枢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发
行之先导。但由诸教沈隐。道理渊邃。是以九代传教。
间出英贤。虽各逞异途。而未闻旨决。逮于有唐。独我
祖师。穷幽尽性。反覆前古。贬黜浮伪。剖判宗旨。斟酌
义理。鼎示三宗。诚所谓会一化之教源。发群迷之慧
日者也。然而圣师既往。文存理隐。故使任意私说殆
六七家。各谓指南。宁知所适。既无是处。不益后来。例
皆不引。此时子隆亦出章门。言依业疏三宗出体。尝
考始末。得在破他。失于自解。今须破者。由名字相滥。
诸宗义学。所惑当时故。略责四过。使是非区别。一大
小混滥。二圆义偏乖。三妄分两体。四辄隐圣文。初.大
小混滥者。彼谓四分假宗种子为体(增晖亦然。伹取种子上功能为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0c 页 X59-0620.png
别)。且种子者。尚非经论权浅所谈。何况小乘律部耶。
又。若谓假宗体是种子者。非色非心。又是何物耶。又。
假宗既言种子。后立圆教。戒体何为耶。如此妄言。颠
乱教旨。不可轻恕。二圆义偏乖者。圆者。融通贯摄。非
异非偏义也。彼说圆教戒体。乃云。因作业种。熏本藏
识。永为种子。此即戒体。不同假宗。外立种子也(假宗何曾
言种子为体。又种子唯一。何言不同)。既曰不同。何名圆义。又云。自浅至
深。三宗迭废。既容相废。可谓圆乎。今释圆义。与彼天
别。如下可见。三妄分两体者。彼将圆教中文。自意强
分作.无作二体。其妄又甚。且圆不分者。由融会假实。
指破前二。即前之体是圆之体。故不可别分。彼不知
此意。故多妄说。又自知不晓。乃云。然此戒体亦多议
论。可以意通。不烦叙矣。用语验心。心亦可见。四辄隐
圣文者。祖师疏文之立宗诠体。文义废立。靡不周备。
而彼窃疏名目。少参自语。题为巳立。匿圣之咎。何可
胜言。其间妄说更多。且略提小耳。嗟呼。时变人浮。勤
名惰学。欲其发晖教宗。规范来裔。百代无古者。吾不
得见也。故使祖师遗训。戒体极谈。几于熄矣。犹赖垂
文不坠。明若星日。贞如金玉。故幸得而闻也。是以专
依疏本录出别行。犹痛未详故。略言其大要。初.多宗。
作.无作体二。俱是名可知。二成宗。作戒色心为体。亦
可知。无作以非色非心为体者。然非色非心止是摄
法之聚名。实非体状。遂令历世妄说非一。今依疏文。
即名考体。直是密谈善种。但以小宗未即径示。故外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1a 页 X59-0621.png
立名非色非心也。故疏云。考其业体。本由心生。还熏
本心。有能有用。乃至云不知何目。强号非二。细详此
文。未即言善种。而曰熏心有用。密谈之意。灼然可见。
应知此即考出非色非心之体耳。子隆不知。便言四
分种子为体。紊乱宗绪。深为不可。

问。此既密谈。显在
何处。

答。如下圆教。岂非显也。

问。有人言四分戒体探
入大乘。其义何耶。

答。教宗既曰分通谈体。何名探入。
故知非也。三圆教者。略分四段。初.明圆义。谓融会前
宗。的指实义。前宗两体。即善种子(揽本从末)。此善种子。即
前二体(摄末归本)。是则约此圆谈。任名无在。故疏云。于此
一法。三宗分别。故知分别有三。体实不二。馀如下说。

问。若言体唯是一。分别有三者。则前二宗中但有虚
名。竟无实体耶。

答。宗虽各计。体岂乖殊。由彼谓异。强
搆他名。应知多宗计种为色。成宗计种为非色心。伹
后圆教指出前二耳。故疏云。愚人谓异。就之起著等。
更以喻陈。如世美玉。或人无知。谓玉为石。或名非石。
未能显体。后人得实。指破前二。若无玉体。何有不识。
喻今三宗相似法也。二正名者。巳往诸师。或名思种。
或名熏种。然思熏属作。种是无作。今召无作。何得相
滥。或名种子者。种通善恶。是亦不然。今正此名。善种
为体。故疏云。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言善则简恶。不言思熏则无滥也)

问。何因缘故名为善种。

答。善则是法体。种是譬喻。谓
尘沙戒法纳本藏识。续起随行。行能牵来果。犹如谷
子投入田中。芽生苗长。结实成穗。相对无差。故得名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1b 页 X59-0621.png
也。三大小同异者。

问。此与菩萨戒体为同.为异。

答。体
同缘异。言缘异者。大则三归.四弘.请师.问遮.三番羯
磨.诸馀法式。与今小宗两途迥别。言体同者。以缘为
旁助。心是正因。缘疏因亲。体从因发。前既心发上品。
故知今体即大乘。故涅槃中白四所受持。息世讥谦。
与性重无别。即同此意。

若尔。经论所说菩萨戒。心性
为体。此则善种。何言体同。

答。彼经论中自分二体。一
当体体。即是戒体。与今善种不殊。二所依体。如上所
引。心性是也。然则心性但是戒体所依。实非戒体。故
今不立也。

问。体若同者。持犯立忏诸馀行相。如何分
别。

答。体虽约圆。行必依受。既受从当教。故行相无差。
如疏云。出家菩萨形位同诸声闻。又。释迦佛无菩萨
僧。诸大菩萨入声闻僧。依夏次第。即其意也。

若尔。持
犯既依教限。出体何必约圆。

答。体既多途。故须圆会。
律仪不异。故得就宗。又。依教奉持。则受随相应。约圆
开解。使域心于处。既开显大解。依小律仪即成大行。
岂须弃舍。方曰大乎。故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
深有意旨。不能繁述。

问。此与天台圆教。为同为异。

答。
理同说异。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华文。用法华意。
立此圆体。伹彼教统摄。此局一事。将此入彼。即彼妙
行之中戒圣行也。何名说异。今此为明戒体。直取佛
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
也。四立圆教本意者。多.成谈体。并诸论师。各据教限。
互计不同。考实求深。终非了义。然大圣示迹。专为一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1c 页 X59-0621.png
事。出家所怀。唯脩出离。若不了斯戒体。纵令持护莹
若明珠。不免轮回。还没生死。事既深大。是以吾祖大
师。推佛本怀。穷出家意。跨入大乘位。立此圆教。直显
实体。极接时机。欲使怀道者。识知本体。发起大行。不
论凡小。径蹈大途。大慈深秘。于兹见矣。故下疏中。广
有勉励。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戒。展转修显。果
获三佛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
矣。又云。何得不思。致亏发足。广如下说。上来括下大
要。序冠于首。俾智者观序。则文无壅滞矣。存道同志。
深须留意。诚谓出世要术。修行径道。平生大事。此何
自轻。自非吾祖圣智。谁能显彰。而况祖师举唱之后。
渐流于今。灭绝斯致。故使学戒律者。罔然无所适。甚
可悲痛。是则隳摧昔妄。重扬圣言。实用益于后来。匪
规名于当世。知吾祖之道者。或一二人。则其心有所
寄也。深愿勇志研精。同谋荷赞。极深圣意。勿妄宣传。

戒体章(终)

* 持犯体章

将说所持犯体。大分为二。初叙昔传。次伸格义。所以
然者。南山云。若不叙昔非。则不叙后说。理固然也。就
初分三。一增辉二教。二后悟无作。三会正万境。初中
又二。一因破体状两分。二正论所持犯体。且初.增辉
云。能持犯以心为体。身口是状。所持犯以制听二教
为体。事法是状。是则体状各别。名义乖矣。夫体者。物
本之通名。状者。即体之相貌。非状无以彰其体。是故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2a 页 X59-0622.png
体状两标。名相双显。所显之物。本实无异。即体是状。
即状是体。譬如人身。四肢为体。虽知其名。不委四肢
相状如何。故知必应以两肱.两股。骨.血.皮.肉是其相
状。是知体状是一。不可离也。要而言之。谓此中所明
持犯体之相状。何必攻异。辄自区分。颇乖圣意。不足
依也。

问。纵分体状。理有何失。

答。有二失也。一暗文。二
迷义。何谓暗文。如钞文云。身口是具。又云。所对事法。
何尝有言。此谓体状。又戒疏中言。体则不言状。言状
则不言体。既文互举。则知体状不殊。此暗文也。云何
迷义。且如彼云。小乘单心。不犯罪也。然则律虽不制
单心。而不形身口。结远方便。大钞则身口业思。戒疏
则重缘向念。若言能持犯以心为体。身口是状者。则
远方便罪。体犯而状非犯矣。以非身口故。又忏吉罗。
故犯对首。误犯责心。若言以心为体。身口是状者。则
误犯吉罗。状犯而体非犯矣。以非心故。是知体状互
阙。持犯义乖。此迷义也。近世学流。相沿未省。都无悛
革。封怀守株。何可穷也。二正论所持犯体者。增辉云。
若不约教。持犯难明。故以心为能。以教为所。

又自问
曰。凡言所持犯境。一切皆是以受时起心遍于法界。
受后森然万境。何事非持。今约二教为体。岂非局狭。

答。对境虽多。不离二教。摄之皆尽。以行人随中所对
之境。不简情与非情.善恶事法。若非制作制止境。即
是听作听止境。是知持犯不能自分。约其制听。方知
分齐。二教既收万境。故以制听二教为体也(文竟)今详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2b 页 X59-0622.png
上义。因而误解。亦有所由。以见钞云。所持犯体。对制.
听二教以明。而不知此标能摄之教。失究以明二字。
故有斯立。今破云。且能所二字。乃诠显文义。区分彼
此。使其易明故也。若云。万境虽多。不离二教。摄之皆
尽。是则境为所摄。教为能摄。明知二教全乖所义。如
何立为所持犯体邪。或曰。持心对教。以分能所。借令
此说。且二教所诠。通该心想。如诸戒末。并明境想。想
即是心。如一杀戒。心亦多种。或想差.心阙.疑心.息心
等。并教所明。又如掘.坏等戒。故心明犯。制教所摄。误
开不犯。听教所摄。二教既摄。持犯之心。则可以制.听
二教。为所持犯体邪。如上所责。略知非相。不烦引也。
二明后悟无作。就中又二。初.辨定。二正斥。且初。世有
章文传云。增辉后悟。所持犯体。约文据理。谅非增辉
真笔。盖后人出于自见。妄托增辉之名。欲诳后人信
奉。世所谓狐假虎威之仪。诚其然也。二正斥。彼云。所
持犯以四行无作为体。即是随中无作。与前无作戒
体不别。亦属非色非心也(文竟)噫。吾祖去世将五百载。
真味浇讹。有至斯甚者。固非先圣化缘不洽。盖后昆
宿业所迷。竞规述作之名。罔著钓深之绩。致使寡知
新学。取舍无从。或有滞理封文望风附势者。则曰。增
辉僧录后悟。断无失矣。如斯颇众。何足与言。今略叙
彼非。无宜固执。若如上引。以四行无作为体。与前戒
体不别者。且四行之中。二持无作与受体无作俱是
善法。纵汝所说。犹可为同。若两犯无作。体是不善。与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2c 页 X59-0622.png
彼受体。善恶历然。受体是善。两犯不善。云何妄云。四
行无作。与受体无作不别邪。止用此求。不攻自破(会正
云。后悟以四行为体。因有错破贵耳故也)。三会正万境者。此师立境为体。
亦出增辉之义。故增辉云。万境虽多。不离二教。摄之
皆尽。斯可知矣。

问。万境为体。于理如何。

答。万境为言。
通及能所。如钞序云。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行心
之结业。外谓情事之顺违。内即能持。外即所持也。既
云境通内外。是则能持亦得名境。故知境为所持犯
体。名有滥于能持犯体也。又复钞文.戒疏明二种体
都无万境之言。出自喉心。未足依据。更有诸滥。如下
问答中对辨也。大科第二。伸格义。中分二。初.正明体
状。二问答除疑。初中。今准祖师大钞.戒疏。始终详勘。
定以二教所诠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此正义也。言
事.法者。各具善恶二种。一言善事者。即衣钵体量。善
法者。即一切教行。良以凡情荡逸。不乐进修。是以大
圣制令遵行。故令行者勤学奉持。名为顺教。即作持
也。懈怠不为。是名违教。即止犯也。于此善事.善法。有
顺.有违。故作持.止犯由之生也。二言恶事者。即淫.盗.
杀.妄。言恶法者。即五邪.七非。良以凡心计著。障道之
本。是故大圣制令不为。故令行者对治禁禦。名为顺
教。即止持也。恣情造境。是名违教。即作犯也。于此恶
事.恶法。有顺.有违。故止持.作犯由之生也(此略举要。其馀制听
止作。钞.疏备矣)。今谓于上善恶事法。心起顺违。故有二持.两
犯生焉。违顺之心。即能持犯体。善恶事法。即所持犯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3a 页 X59-0623.png
体。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为所持犯
体。岂不然乎。然则世迷来久。信解难生。必凭圣言。可
得依据。今试引之。戒疏.大钞皆约制.听二教。对明止
作事法。为所持犯体。故钞云。所持犯者。对制.听二教
以明。下云。所对事法。懈怠不学。既前云对二教以明。
下云所对事法。是则约二教。对显一切事法。为所持
犯体。断无惑矣。又钞序云。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
行心之结业(能持犯体)。外谓情事之顺违(所持犯体)。彼云情事。
此云事法。文虽少异。理实大同。又戒疏云。持犯之生。
皆从法起。违顺教相。故有犯持。据房为言。事法分二
等。单言法者。文之略耳。故下接云。事法分二也。此诸
明据。事法之体显矣。违顺之义彰矣。若谓不然。且持
犯一篇七门诠解。何故独于体状门中。论止作事法
邪。以此验诸。正义弥显。二问答中。

问。向斥诸师皆言
无据。今立事法为体。疏.钞亦无的指之文。如何弹彼
立此邪。

答。教旨极明。人情自昧。且如钞云。言所持犯
者。对制.听二教以明。下云所对事法。又云对二教中
事法两种。则知上标二教。即能对能明之教。下云所
对事法。即所对所显之体也。由事法两种。二教统收。
罄无不尽。若非二教。齐限莫分。是故先标二教而对
显事法。故下文云。今分二教。摄法分齐也。上既云所
持犯者。对二教以明。对明之物既是事法。是则事法
为体。文理显然。云何妄云文无的指。

问。事法与境。尅
性为言。若为同.异。

答。彼立万境。谓淫则三道。盗则四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3b 页 X59-0623.png
主。触目现前。人心对望。名为境也。事法不尔。未必境
现。但是二教所诠。若止若作。一切事法即是其体。莫
非于此心起违顺。持犯斯作故。今立体与彼悬殊。可
更思议。

问。纵云万境。理有何失。

答。举戒以说。境或有
无。良难定指。自有无境而成犯者。如忽起淫心。犯重
吉罗。若据此罪。但是心犯。不待境现。或有对境不成
犯者。如诸戒开通中。或有缘故。虽对前境。不名为犯。
如掘.坏等戒。可以类通。或有一犯缘多境。义互阙者。
如大妄语。为前人是境。为口说是境。若云所说圣法
是境。且身造口业。不假口言。得大重罪。则言非境也。
若云前人是境。屏处说圣。亦得重吉。则人非境也。媒.
房等戒。境亦难定。略提二三。趣知而巳。具此诸异。境
不可立。

问。若如上释。如诸戒后皆明境想。云何而言
境不可立。

答。律教诠相。各有所明。岂得混然。雷同一
用。由诸戒后。将心对论。假名作境。显持犯相。既约心
对论。则知必待起心对治前境。始可名持。起心陵犯
前境。始得名犯。应知心对境时。可名为境。故诸戒末。
心境对谈。事法不尔。未持未犯居二教中。自名为体。
犹虑未了。敢以喻陈。如世俗刑条在编册。但名刑法。
其间不无假事显相(如今之事法是也)。必有民犯。随彼所对。
约科治法(如上境义)。于此又知事法体通。万境局狭。何以
故。由对境则体具。不对则体灭。可以明也。

问。万境为
言。触途皆是。云何上云境是局狭。

答。为体是局。望时
甚通。时由通故。又不可立。何谓时通。如佛未出世。虽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3c 页 X59-0623.png
有万境。未有持犯。故出世巳。最初行非。不名犯戒。是
知万境持犯不生。由佛制后。事法显彰。方有持犯。又
作持中。一切善法。佛未制前。无违教过。亦由制后。持
犯始生。岂非万境通漫邪。是则事法为所持犯体。于
兹又明。

或救会正者问曰。会正万境。与今事法。体无
有异。但将境名。召事法耳。

答。祖师明指事法。何得辄
自改张。况事法万境。名体天别。如上分析。安可滥同。
彼又曰。境召事法。正符钞文。事法为体。义亦无爽。答。
会正记中。科判巳乖。若作此救。扬其丑耳。彼将体状
一门。大分为二。一彼言能持下。直至摄生义足以来。
科云明能所二种体状。二从今分二教下。直至末文。
科云辨二种相摄分齐。明知彼认摄生义足巳前。立
二种体状巳。竟与下相摄分齐一科。都不相涉。且今
分二教下。正明事法。则合科于所持犯体中。彼即科
绝。验知会正不认下科事法是体也。据此以求。不可
迂救。

问。若以事法为体者。既涉二教。与彼增辉若为
取别。

答。制听即能摄之教。事法即所摄之体。然增辉
认能为体。与今令异。故彼文云。所持犯以制听二教
为体也。然此二教非即是体。具如上斥。今则不尔。以
二教中所摄事法。为所持犯体。能所区别。宁复致疑。

持犯体章(终)

* 持犯句法章

夫一大律藏所论。其持犯二字云耳。苟不精之。其犹
网不得其纲。裘不得其领也。吾祖南山澄照大师。其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4a 页 X59-0624.png
提纲振领者也。于是删补事钞次十五篇。委辨二持
二犯。伸张大义。骏略古非。意在彰律学之渊冲。楷后
昆之衢术。故题云持犯方轨是也。但文高而理渊。言
简而义博。虽后来者章记之广。解释之异。而未能备
如也。止如二九句法。可学九句。历代相遵。不可学九
句。互彰异说。元照始惑之也。一日上请于师所。云。不
循诸记之说。直示南山之文。予虽闻之。患不闻诸朋
友。遂考其流钞。兼诸旧解。是非交明。冀识者之取舍
(但破二记。其馀可知)。增辉则曰。此后九句。约解处生迷。学人
疑.不识处并是迷心。皆须放罪。中间止心不学人。于
先解处。迷心即放。若未解处即明白。可学中收也。若
由来不学人。明白心中尚自不会。即无迷忘。须在前
九句中辨也(当如亦不放根本也)。又云。一切心境。皆是可学。学
知巳后。忽起迷心。方是不可学也(巳上彼文)。予曰。未可也。
若云不放不学者。且可学中是愚于事犯(如不晓初识是人.返
疑夷是残等)。不可学是迷于事犯(如迷人为杌木.迷夷为残等)。愚迷既
别。安可混之。假如有人生乎不学。心想迷忘。将人作
杌木想。杀。若就彼说。莫不犯夷邪。莫不更结不学无
知邪。钞云。一切心境。皆是可学。但迷非学了。故佛一
切开。律云。备具三种业。当审观其意。又母论云。犯必
托境。关心成业。此诸明文。何止放学人乎。若云须待
学知方有迷者。假如有人发心始学。学之未通故。将
人作杌木想。杀。若就彼说。莫不犯夷邪。莫不更结不
学无知邪。况初学人。明白心中缘而不了。尚自不结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4b 页 X59-0624.png
不学无知。岂得迷忘而结乎。钞云。若作心学未知。不
结无知罪。斯明證也。厥后会正解文。虽盈数纸。而始
末相反。殊无所归。且如彼云。此后九句。上品三夷。中
品三兰。下品或兰.或吉。馀二十四枝条。准今师。约迷
则开。文云。今师以迷心望之。则于事犯根条俱放。岂
有事开犯结乎。又云。学人疑.不识处。事上开放六根
本。及馀二十四枝条。不学人准境想亦开。故立后九
句也(准此三节。即不论学.不学人。但约迷忘。根本.枝条俱放也)。彼又问云。不学。本
自不识。何有迷忘。答。虽是不学。必有想迷者。岂彼不
开。前云。但迷非学了。故佛一切开。岂简学人.不学人
乎。今所以分者。为结枝条有无耳(若据此文。似不学人迷忘中。唯放根
本。不放二十四杖条罪。故曰。今所分者。为结枝条有无耳)。以斯差异故。后人各计
不同。或有说云学.不学人俱放者。或云不学人唯放
根本。不放枝条者。然虽纷纭。俱乖正理。借令彼云俱
放者。且钞中不学人结十二犯上枝条罪。文云。由不
学。故不识。是则明示犯结。安可俱放乎。抑又本为结
表易明。故立二九句法。若云俱放。止可独用明白一
九耳。其迷忘九句全无用也(二持中。全不用馀二门。但用上半三句。以有根
本.方便罪故。下半三句。亦非用也)。钞云。便结罪易明。故分二九句。何
得独用一九邪。复次。作犯门中。料简句法。徵问答释。
其文将及两纸。若云俱放。则说不通。往往有人指为
顺古(增辉如此)。谬之甚矣。况下文云。极为分别。不知镜否。
岂徒为哉。又若云。不学人唯开根本。无妨结二十四
枝条者。何故钞中但云十二。不言二十四邪。彼之徒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4c 页 X59-0624.png
则曰。以犯例事亦有十二。共二十四也。此乃不关教
典。出任唇心。但知党扇于师。不觉反张其丑。如斯之
辈。何足算哉。上且略为对辨。其馀破于下文。或问予。
何谓也。曰。予读南山文。从南山见。为之说也。何哉。夫
南山立迷忘九句。学人疑及不识事犯俱放。故钞云。
受戒以来。勤学三藏。于境迷忘。遇缘而造者。随相境
想具之。岂非通放学人乎。不学人事上有疑.不识。放
六根本及十二枝条。犯上疑及不识。结十二枝条不
学无知罪故。钞云。此三三句。各下二句。疑及不识句
别。各有不学.无知二罪。合十二罪。释云。由不学故不
识。岂非局结不学人乎。然则大师于不学人事放犯
结。大有意也。以事是迷心故开。犯由愚教故结。如迷
人为杌木。得不开乎。疏.钞并云。事是可学。想疑忽生。
虽缘不了。圣不制犯。又业疏云。若元不缘境。非学之
功。亦同前免(即同学人放也)。是则事开之意明矣。如平生不
学人。事虽迷忘。犯实无知。得不结乎。钞云。罪是可学。
以不学故不识。佛言。不以无知故得脱。更重增无知
罪。戒疏云。罪是可学。若有迷者。皆结其罪。又云。论后
九句。三品各三。由不识事。境非可学。不妨于犯。是可
学故。致列其相。事总而罪别。是则结犯之义彰矣。噫。
南山之文。虽遍天下。而天下绝闻其义。非一日矣。昔
诸记之不晓。遂辄判为古义。甚之惑也。又使后学从
而惑之。乃相传云。释相头。持犯尾。迷杀律师不用鬼。
予悯斯道者久矣。固不得巳。复为引之注而伸之。庶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5a 页 X59-0625.png
乎读南山之正文。知馀说之无谓也。钞文止持门中。
列不可学九句。讫乃云。此三三句中。各下二句。疑及
不识句别。各有不学.无知二罪。合十二罪。亦望不犯
根本。名为止持(此正明不学人犯结也。为不学人迷事愚犯。故犯上结十二不学无知罪。
此十二罪望不至根本。得名止持。诸记指为古承也)。但事是可学。以想疑忘生。
虽缘不了。圣不制犯(此决难应先难云。犯既结罪。事何开邪。将文答之。谓事是对境
起迷。缘而不了故。事上根条俱放。故曰圣不制罪也。若据戒疏接云。罪是可学。若有迷者。皆结其罪。当知今但
出事放所以也)。问。如杀.盗等。人。非人想。有主。无主想。律结无
罪。亦有制犯者何。答。或缘罪境。人非人故。便结心犯。
缘非罪境。无主物故。然彼迷心。不结正罪。莫非缘罪。
故有无不同(此问上想疑二字。意谓若云。想疑忘生事上根条俱放者。何故律中境想有犯.
不犯邪。答。缘罪有无故也)。又不同前段。以法事俱识。故是可学。有
疑.不识皆制罪也(此亦遮疑。应先难云。此中疑及不识事放犯结。如何前九句疑及不
识事犯皆制罪。以文答之。谓前明白可学故结。此是迷忘不可学故开。故不同也)。若尔。后缘
法中。亦有想转。如不处分。处分想。及疑。亦是不犯重。
何为制罪(若尔。领上辞。谓若云。不可学人缘事不了放根条者。后作持门中缘法亦有想转。亦
不犯残。后既同此。亦合事故。根条犯上结十二罪。未知至后作持中。若为制邪。徵意如此。宜细详之。此徵凡有
二意。一虽论作持。意在决通后三门也。故下。并指如前段后九句是也。二暗破古义。以古人作持不通不可学。
故此徵之。答中指后。后复指前。贵在作持有不可学。异于古人之义也)。答。此且据止持
中。约事为言。必如所引。对法有二九句。后作持中。更
为辨也(谓此约事论法如后说。故曰。更为辨也。二记指作顺古答。巳上是今所解。若准二记解释
今非。如下节为六段辨之也)。一谓此三三句下。是古义也。并云。且
顺古结。如下问破也。予曰。若如此说。且吾祖大师立
理破古。不无其致。如云。废昔义。如昔解。有人云。今解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5b 页 X59-0625.png
不然.不尔等。苟钞文简约。则彰乎戒.业二疏。云何至
此而不标邪。是知诸记一无所据。擅遏为古。迷晦后
人。失之大也。二谓但事下。今师以事例犯破古。结罪
之非也。会正云。事既无罪。例犯亦放(应知作今师义解也)。又疏
中但事是可学直至圣不制犯。一同钞文。下接云。罪
是可学。若有疑者。皆结其罪。彼见接文。不能通会。使
于发挥。指为顺古。此又自言相戾甚也。而况疏.钞文
义一同。云何而言钞中是今。疏中是古邪。决无此理。
三谓问答因而生也。增辉云。今师本意。要在事开犯
结。而问答中却论事者。犹同善阵而解坚围。欲取东
南而看西北。迂巧之说。不足取也。且夫问答徵难。各
有所由。问必防于后疑。答乃决通前义。其或答辞求
备。方假徵通。此事不深。儿童尚解。岂有前问境想。后
徵犯结乎。孟子云。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增辉之谓
焉。四谓若尔下。今师以法徵古结犯也。并云疑法不
识。法既问例。今犯法亦须放也。若此解文。一何孤起。
岂独孤起。抑又于理全疏。且作持门中处分.说净等。
以律中羯磨辞句。故得法名。若以心境相对。必竟是
事。此例于犯者。屈南山为不善立理者也。五谓律句
顺古也。会正云。且顺古。答今若师以迷心望之。犯则
根条俱放。岂有事开犯结乎。若然者。岂南山自徵复
为古师。通义有之乎。且大师所遗文字二百馀卷。若
此道理。实未有也。六谓上文结罪。且顺古人。今师所
徵者。为放学人也(今师确执。不足语也)。噫。甚矣。今为陈之。首疏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5c 页 X59-0625.png
释止持二九句。云。且事是不可学。虽疑.不识。圣不制
(学.不学人俱放。彼以恶事不可学作故也)。罪是可学法。故有疑.不识。悉
皆制罪(不学结学人放也。巳上彼文)。若谓徵放学人者。且古师何
尝结学人乎。此又诬罔古人也。上且略辨。若破判为
古义。凡有十馀科。不能繁录。但依今解。详而读之。静
而思之。则一篇持犯。犹反诸掌。何古义之有乎。予细
详诸记。不亦有由也。以见戒疏有犯结一问。遂执问
辞。用为正义。而不识南山。自于迷忘中。事开犯结之
理也。况迷.明二心句法。出自吾祖大师之独见。与古
片无所涉。焉可混乱乎。是故由之一讹直至于今。不
复省也。南山云。持犯之相寔深。斯言信矣。问。今利根
之人。生虽不学。自达犯相。若于事犯有迷。云何结邪。
答。此同学人俱放也。例如可学初句。虽云不学。不结
无知。以生知故。问。前引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
云何不学人迷忘不开。犯上十二罪邪。答。既素不学。
知即是愚教。故非迷也。若尔。事法亦不曾学。何得开
邪。答。事法境现。心对境迷。故须开也。迷人为杌。本斯
可知矣。抑又不学无知。但便违犯。冥然而结。故钞序
云。不问事情虚实。并名犯也。馀如前述。

持犯句法章(终)

* 律钞宗要略为十门馀杭沙门元照述

** 初明撰述来意

通别为二。就初通意。略有四焉。一者。
弘阐圣教。酬佛恩故。二者。副本悲愿。成就自利故。三
者。拯拔诸有。脱苦向道故。四者。维持三宝。安住久远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6a 页 X59-0626.png
故。华梵两土。四依贤圣。凡兴述作。莫不由此。故云通
也。次明别意。略亦有四。一者。律藏浩博。卒难寻了故。
教兴中云。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本诠。诚难
覈其条绪。尼钞序云。恐大本难通。劳而寡效。又戒疏
序云。本律广而难求等。并符此意。二者。历代传述。繁
阙未驯故。钞兴意云。诸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
等。下文云。故即补阙。返光九代是也。三者。为令辞简
事要。直备行用故。序云。庶令临机有用。即事即行。又
云。载舒载览。随事随依等是也。四者。被及来蒙。省功
无惑故。序云。用济新学之费功焉。又下文云。钞者本
为新学。不广义章等。馀不备录。举要如上。总斯多意。
故有斯文生焉。

** 二明教主差别

通约经论。佛有三身。大小两异。大如
他述。小在今论。一者。轨持圣道。是为法身。复有二种。
一二乘所證灭理涅槃。名理法身。二三祇修行五分
果圆。名事法身。二者。积因所感。是为报身。亦号生身。
即王宫诞育。丈六金躯。三十成道。八十唱灭者是。三
者。变化应机。是名化身。亦号应身。始于鹿苑。化诸外
道。变化非一。任机不同。故先德所引瞿师罗长者见
三尺之身。五百婆罗门睹灰尘之相是也。今据律部。
乃于化相报身之佛以为教主。然佛之为体。理非离
隔。虽曰报身。必兼法.化。若据大乘。别明尊胜之报。王
宫丈六。乃是劣应之身。此中欲辩教源。须明说教之
主。教既大小有别。主亦胜劣不同。故略叙身相。粗分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6b 页 X59-0626.png
衢术。至于委论同异。非今所宗。故略而不述。

** 三明说教时分

佛初成道。始说三归.五戒.善来.八敬.
三语羯磨等受。自宣略教。以诲时众。及乎漏生。次第
随制。彻至涅槃。遍乎一化。不可定约。但佛灭后。以类
结之。故有前后。是以古德判律为通始终教者。不其
然乎。义钞云。始于鹿苑。终至鹤林。随根制戒。乃有万
差。斯为明證。然就化相大约为言。且据鹿苑初来小
乘。所摄至论。随机立教。不局斯时。

** 四明三藏所摄

佛所遗教。集结为文。圣贤判释。所立
各异。或为三藏.四藏.五藏.八藏。统而论之。无越三藏。
名含大小。故须拣之。一曰修多罗藏。大如华严.涅槃。
小即四含.遗教等。二曰阿毗昙藏。大如中.智.地.摄。小
即成实.婆娑等。三曰毗尼藏。大如善戒.梵网。小即二
部.五部等。问。三藏所诠。若为取别。答。彼明理体。戒疏
曰。馀藏明理。理在虚通是也。律诠事相。钞题行事。可
不明乎。又。彼为化教。化该道俗。此是制教。制局出家。
如序第七门。明之可解。又复。彼明定慧。治五住心惑。
此明戒学。禁七支业非。又。彼多导解。则现通说法以
通收。律唯制行。故忆念摄修而总摄。且举诸例。粗识
教源。然今学宗。即当小乘毗尼藏也。又五部之一。非
馀他部。至于钞文上下。通用三藏。揽为一宗。随律之
经。斯之谓矣。

** 五明乘有通局

复分为二。初明两宗。二明五乘。初中。
一代圣教。不过大小。人理教行。一一不同。然须略识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6c 页 X59-0626.png
浅深之相。且就一家。约本受体。则分三位。一者。十诵
多宗。名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四分成实。正小兼大。名
过分小乘教。经部分通即其义也。三者。圆教。全是大
乘。今钞正依成实。旁用多宗。终归圆教。盖取涅槃显
性谈常重扶之意。是以序中正存第六持律标宗所
引华严.涅槃诸大乘经论。广明持毁。发心受戒。为成
三聚。出家学本。志求解脱。忏六聚罪。事理双明。凡此
诸例。若非圆意。焉可用之。学者临文。无宜混滥。良由
以小望大则大小悬殊。以大摄小则小无不大。故下
引胜鬘经.智度论。并以声闻毗尼。即大乘学。又戒疏
所引大集经中五部虽异。不妨诸佛法界涅槃。又引
无量义经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耳。今宗准
此诸意。并以圆意用通律乘。如昔光师直以四分判
属大乘。大为浮漫。近世相承。以为至说。此全不晓大
小分齐。今应问曰。四分是大。孰为之小。又问。为求四
果。为调三毒令尽。制增戒学。开结净地。鱼肉正食。此
等文意如何通之。又钞云。此教宗是何乘。业疏云。律
是小乘等。何不思邪。或有不许分通。专判为小。此又
不了假.实两宗教之优劣。且分通之义出彼部计。岂
容人情辄尔抑塞。过犹不及。此之谓也。次明五乘者。
世谓戒律人天教也。今谓不然。戒通多种。非止人天。
且约下文以明多别。一者。内实腐烂。外现完净。謟媚
邪求。胜他名利等。此名贼分齐也。下云。违则障道。不
免三涂。此虽号持。与犯不异。二者。畏堕三涂。不乐为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7a 页 X59-0627.png
罪。此名罪分齐。约义以求。但障恶道。报止人天。或执
为道。以谓尊胜。此戒见二取利使所收。三者。厌离下
趣。求生天乐。此名福分齐。若但奉持。还至欲有。由是
事乱。体非静业。色无色有。尚非其分。如何一槩判在
人天。四者。三乘圣贤。断證虽殊。建修之始。莫不由戒。
此名道分齐。故律云。除结无挂碍。缚著由此解。又经
云。戒为无上菩提本。所据明矣。良以法王垂化。意存
破有。若为世福。则与轮.梵.凡王不分优降。是以一代
名教。至于三归微善。悉为入道之门。矧乃具足律仪。
岂专以人天为语乎。今明戒学。直是伏业方便。灭惑
远因。统论则为三圣之前驱。剋意则同三聚之圆行。
略提如此。馀在二疏广之。若尔。不立馀二。应无五果。
而序云。五乘轨导。又戒经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
中者。其意何邪。答。五乘者。凡圣合论。言三乘者。唯在
圣道。戒疏所谓钝者引以世报。利者以惠资成。斯并
随机设化。当寻本据。如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
道。当尊重正法。又云。欲求于佛道。若执彼语。此复何
通。故知报有利钝。致使教有浅深。不体此意。则后学
无归。一家宗乘触途成滞。今人不学。伹言。律是小乘。
人天教尔。故特诠叙。永袪谬滥。

** 六辨定宗旨

西土传教流派非一。此方所弘空有偏
盛。机执既异。教旨须分。言有部者。即十诵律主萨婆
多师所计三世等法。悉有实性。故名一切有部。又号
实法宗。即婆娑.俱舍.杂心.婆多等同其流也。言空宗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7b 页 X59-0627.png
者。即四分律主昙无德师所计五阴诸法从众缘生。
无有实性。故号空宗。但有名字。号假名宗。不专小典。
兼通方等。故名经部。亦即分通成实.善见。是其类矣。
今略引二宗法相。对明差别。一果人通局异。彼称释
师子。唯在一佛。此明诸佛。文指三世。义该十方。各如
戒本。二观法异。彼计人空法实。折破留一邻虚尘。此
则人法俱假。所指其唯空寂。三境界异。彼则约根对
境。此则识别诸尘。四起业异。彼约界系。用判诸法。身
口善恶。欲色两界。大种所成。并归色聚。此宗虽通三
业。必审观意善恶所起。并指心成。故云离心。无思无
身口业是也。五戒分多少异。彼五.八.十唯发四支。比
丘方具。此宗七众七支齐禁。六重非重异。彼宗戒不
重受。亦不重发。夷不重犯。此部反之。七导俗异。彼局
时数。此无不可。八秉宣异。彼则开增制减。此则增减
俱非。九舍忏异。彼须永弃。此则还用。十受随异。如后
二门。上且略引诸条。粗知彼此。自馀缓急轻重。事用
两立。备在随文。此不具叙。今宗四分。正当假宗。虽用
实法。不随彼计。讨论之士。临文详而审之。

** 七明所受法体

依羯磨疏三宗分别。一者多宗。作.无
作戒二体俱色。身口方便。相续善色声。作戒体也。非
对非碍。法入假色。无作体也。今师究体。乃谓善恶业
性。天眼所见。历然可分。与中阴同。微细难知。异彼肉
眼所见粗色。故云细色。二者成宗。作与无作二体则
异。身口业思。能造身心。作戒体也。非色非心。五义互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7c 页 X59-0627.png
求。了不可得。无作体也。祖师考体。即心造业。熏习有
用。能起后习。心不可状。假色以显。所发业量。异前作
戒。与心与色两不相应。强名二非。以为戒体。三约圆
教宗明体。但以两宗各随所计。义说动静。终非究竟。
故跨取大乘圆成实义。点示彼体。乃是梨耶藏识。随
缘流变。造成业种。能造六识。即是具戒作成之业。梨
耶所持。即号无作。所蕴业因。名善种子。业虽心造。一
成巳后。与馀识俱。性非对碍。复是四大所造。体有损
益。天眼所见。善恶可分。是以如来随机赴物。或说非
色非心。或说为色。小机未达。计为色者。不许空宗。执
非色非心者。斥他有部。如涅槃中皆由不解我意。故
使诤计殊途。然今所宗。并以涅槃终穷之说。统会异
端。使归一致。可谓体一化始终。裂后昆疑网。故业疏
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如斯明训。广在彼文。今
人所受正当成实假宗。非色非心是其法体。约圆以
通即善种也。然此所述。略知端绪。至于业理极为深
细。自非积学。良恐茫然模象。纷纭于今众矣。

** 八明随行限分

即持犯也。然持犯义广且明。三业成
就处所。即为三别。初.多宗结犯。不约心论。鼓动身口。
始成持犯。由彼所计。谓是小机。非力分故。若制心犯。
无由得脱。但防身口。粗现业非耳。二者。成宗犯由心
起。藉身口成。论其制限。据戒疏中重缘向念。可得思
觉。即入犯科。不制心业。据单意耳。三者。大乘独头心
念。即判持犯。问。若为取别。答。大乘初念。成宗次念。故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8a 页 X59-0628.png
号重缘。多宗身口。动心非业。若尔。成宗既约意犯。即
通十业。与大何殊。答。业疏云。四分发心。相同十业。但
约瞥尔重缘。以分深浅。今宗限分。可不明乎。

** 九就文科判

自古章记。互立不同。例取弥天古式。分
为三分。初.序为序分。序缘起故(彼云两序。如下引破)。二三十篇
为正宗分。正陈三行故。三批文为流通分。批志嘱付
故。然比附经。稍非其类。又有例准业疏。以标宗为序
分。杂行为流通分。中间二十八篇为正宗分。此亦微
有可取。上且遵古。今就正宗约义以求。复有多别。初
判三卷者。初.案下序文自约三行。用分三卷。如后广
之。二者。上下两卷。既明众别。羯磨即作持行。中卷释
通戒本。即止持行。止.作二行。实律藏之二轮焉。三者。
中卷遵仰戒体。即是受体也。上下两卷众别要行。即
随行也。受.随二戒。即毗尼之宏纲耳。次判诸篇者。初.
案杂行篇中前二十六篇名由途相摄(古科但据下卷前十一篇。
如后所破)。末后三篇。为别类统收。中间一篇。即诸杂要行。
二者。初一篇标宗劝学。集僧巳下。广张行事。故知标
宗。文局上卷。义通一部。三者。前二十九篇。虽包罗三
藏。统归本宗。最后一篇。虽对简本宗。正出他部。四者。
馀篇。虽兼下众。正在大僧。沙弥及尼局收彼众。五者。
诸篇通被。道众导俗。化彼在家。六者。释相。则条理随
相。为前后之所依。诸篇则散指刑科。实宗归于释相。
上且略分。馀在临文。更自陶练。

** 十明宗简滥

自昔诸师章记。并以小论名相随文结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8b 页 X59-0628.png
释劫数.涅槃.四果等。广列章门。碎分端绪。连文累纸。
长引浮辞。非唯不善宗途。抑又翳于文理。尝原斯致。
自唐三藏慈恩等师。以百法.因明.婆沙.俱舍盛振于
时。播流宇内。迨于近世。江浙之间。其风未坠。宗师未
达。辄将彼学滥释巳宗。天台.贤首例为参乱。世莫知
之。彼弘经者。渐巳删除。独斯律宗。玉石未辨。故诸古
记。凡立义章。大乘则用唯识.瑜伽。小论则取婆沙.俱
舍。其引用也则先列颂文。次伸广解。其释义也则率
遵三藏。尽取慈恩。先达未穷。后昆宁晓。于彼律相。曾
不讨寻。闻彼名言。翻矜玄妙。师资传授。习以成风。焉
知紊乱宗乘。翳昏后学。每一思及。不觉潸然。故此曲
而论之。诸贤一为详鉴。且夫就师请业。必有所承。今
时学律。莫不皆谓宗仰南山。率称裔叶。且南山遗训
二百馀轴。曾无结释辨惑之文。果后世增加。亦奚足
为准。故其所不可一也。其次。俱舍等论出彼有部。今
传四分。乃是空宗。安得以有部名言释空宗教义。业
疏所谓。宗骨颠倒。理味差僻。摘揣过滥。何可胜言。此
其所不可二也。又斯钞所兴。意存省约。仰观圣智。悬
鉴未萌。先示箴规。预杜斯谬。故其序云。犹恐后代加
诸不急之务。增益其中。使真宗芜秽。行者致迷。鸟鼠
之喻。复存于兹日矣。故诸广记。可不然乎。此其所不
可三也。又经教宏博。从学有宗。三藏所诠。鼎然自异。
经.律.论师由来自别。若乃诠教理之浅深。辨行果之
阶渐。既属馀藏。尽让他宗。今学戒律。职归行事。辨定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8c 页 X59-0628.png
持犯。裁量轻重。击诱初学。匡持像运。清身口之业非。
捡威仪之遗失。此为本矣。自馀名教。不得巳而用之。
非敢私言。祖师明训。人所未见。故曲示之。戒疏大妄
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广竖义章。动经他日。意所异
也。举宗以明。持犯为正。自馀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
巳。诸经论师自分宗体。彼尚不解律刑。此岂横知他
学。纵有前闻。亦不得述。费时损日。徒张无益。自宗犹
困于未闻。况馀经论何由道尽。可谓不识分量也。须
臾死去莫浪多事等。请考斯文。无事冰执。闻义不徙。
吾宁不忧。此其所不可四也。若尔。俱是圣教。那不许
学。况复疏.钞时复引之。何事轻言。辄见排毁。答。野哉
斯问。是何言欤。伹为混于教宗。岂是抑令不学。南山
所谓纵有前闻。亦不得述。可不明乎。诸文撮要助释
今宗。岂比后人别开户牖。前所谓随律之经。略知名
相而巳。又何得不明乎。

* 大小乘论
律师临终口授门弟子守倾执笔

大小二乘。半满两教。佛法关键。修行大途。世多不晓。
故曲辨之。有谓。学律为小乘。听教为大乘。参禅为最
上乘。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岂
有多岐哉。又复。世人见讲经论者谓之小乘。见参禅
者谓之大乘。斯皆寡学无稽之论。夫大乘者。谓发菩
提心。行菩萨行。忘巳利物。历劫不舍。小乘者。厌苦求
乐。乐出三界。独善一身。唯求脱离。略示大途。今为细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9a 页 X59-0629.png
辨。大分五门。一曰正名。二曰示体。三曰辨行。四曰明
功。五曰简异。初.正名者。梵云摩诃衍。摩诃翻大。衍即
翻乘。入此乘者。谓发菩提心人。即经所谓发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心者。阿耨多罗。此翻无上。三藐三菩
提。此翻正等正觉。此即如来果上之号。诸经或曰。发
无上道心.发大乘意.发无上心。皆略言耳。诚能发此
心者。即是佛心。即下佛种。众生界中。若有一人。能发
此心。则三宝住持。佛法光显。群生依赖。三界导师。今
人但言发菩提心。不知发心之理。口虽云发心。实未
发也。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二示体者。欲发此心。须知
发处。未识此心。依何而发。今依二经。略明其相。金刚
般若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者。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
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
非无想。我当令人无馀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
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此则明示菩
提心体。普贤行愿第九愿云。言常顺众生者。谓尽法
界.虚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
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
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种种
形状.种种相貌.种种寿量.种种族类.种种名号.种种
心性.种种知见.种种欲乐.种种意行.种种威仪.种种
衣服.种种饮食。处于种种村营.聚落.城邑.宫殿。乃至
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9b 页 X59-0629.png
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此普贤菩萨明示菩
萨心体。如华严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广说。乃至法
界众生。即是诸佛菩萨菩提心体。更非他法。一切诸
佛万行庄严。河沙果德。皆从此生。若无众生。定无生
处。是以发此心者。誓入五浊恶世。垂手提耳。种种方
便。成熟众生。虽證涅槃。而不离生死。种种方便。劝化
调伏。皆是成就无上菩提无有边馀。经云。如一众生
不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又经云。我观十方一切诸
佛。无有终穷入涅槃者。唯除方便示现耳。又经云。无
有涅槃佛。亦无佛涅槃。何以故。众生无尽。恶业无尽。
烦恼无尽故也。三明行者。既知众生是菩提本。即当
运广大心。起无碍行。于如是等一一众生。种种承事。
种种供养。如钦父母。如奉师长及阿罗汉。乃至如来
等无有异。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
于夜暗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菩萨如是
平等饶益一切众生。何以故。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
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
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何
以故。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
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譬如
旷野沙碛之中有大木王。若根得水。枝叶华果悉皆
繁茂。生死旷野菩提木王。亦复如是。一切众生而为
木根。诸佛菩提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
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何以故。若诸菩萨以大悲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29c 页 X59-0629.png
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是
故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
上正觉。此即普贤明示大乘行也。四明功者。既发此
心。能行是行。则于世间得大饶益。依经略说十种利
益。一者。顺道益。经云。若诸菩萨于此大愿。随顺趣入。
则能成熟一切众生。则能随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二者。获福益。经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满十方
无量无边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一切世界
上妙七宝。及诸人天最胜安乐。布施尔所一切世界
所有众生。供养尔所一切世界诸佛菩萨。经尔所佛
刹极微尘数劫。相续不断。所得功德。若复有人闻此
愿王。一经于耳。所有功德。比前功德百分不及一。千
分不及一。乃至优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三者。破障
益。经云。或复有人。以深信心。于此大愿受持读诵。乃
至书写一四句偈。速能除灭五无间业。所有世间身
心等病.种种苦恼。乃至佛刹极微尘数一切恶业。皆
得消除。四者。摧邪益。经云。一切魔军.夜刃.罗刹。若鸠
槃茶.若毗舍阇.若部多等。饮血取肉诸恶鬼神。皆悉
远离。或时发心亲近守护。五者。自在快乐益。经云。是
故若人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
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人天皆应钦礼。一
切众生悉应供养。六者。获果益。经云。此善男子。善得
人身。圆满普贤所有功德。不久当如普贤菩萨。速得
成就微妙色身。具三十二大丈夫相。七者。离过益。经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30a 页 X59-0630.png
云。若生人天。所在之处。常居胜族。悉能破坏一切恶
趣。悉能远离一切恶友。悉能制伏一切外道。悉能解
脱一切烦恼。如师子王摧伏群兽。堪受一切众生供
养。八者。不失善根益。经云。又复是人临命终时。最后
刹那。一切诸根悉皆散坏。一切亲属悉皆舍离。一切
威势悉皆退失。辅相大臣。宫城内外。象马车乘。珍宝
伏藏。如是一切无复相随。唯此愿王不相舍离。于一
切时引导其前。九者。往生净土益。经云。一刹那中。得
即往生极乐世界。到巳即见阿弥陀佛.文殊师利菩
萨.普贤菩萨.观自在菩萨.弥勒菩萨等。此诸菩萨色
相端严。功德具足。所共围绕。十者。生彼获记益。经云。
其人自见生莲华中。蒙佛授记。得授记巳。经于无数
百千万亿那由他劫。普于十方不可说不可说世界。
以智慧力随众生心而为利益。不久当坐菩提道场。
降伏魔军。成等正觉。转妙法轮。能令佛刹极微尘数
世界众生发菩提心。随其根性。教化成熟。乃至尽于
未来劫海。广能利益一切众生。五简异者。一者。发心
异。小乘发心。专期脱苦。畏炎炎火宅。如鬼虎龙蛇。求
寂灭涅槃。自在解脱。大乘发心。非谓脱苦。悯念三界
受苦众生。誓入五浊恶世。三界六道。拔济群生。令其
出离。众生未尽。不离三界。二者。境量异。小乘发心。断
恶修善。不出三千大千世界。大千界外旷无一物。即
是所證涅槃之处。所谓二乘出三界也。大乘发心。修
菩萨行。尽十方法界。通如华严不可说不可说极微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30b 页 X59-0630.png
尘数刹佛刹微尘数世界。尽是菩萨所期境量也。三
者。教主异。小乘之人。华叶内百亿释迦中。一世界一
释迦也。一世界外更无佛土。一释迦外更无他佛。小
教所谈限齐至此。大乘则以十方世界一切诸佛法
报应身以为教主。若自.若他同一佛性。四.禀戒异。小
乘则以五戒.八戒.十戒.具戒。俱名别解脱戒。发得禅
定。名定共戒。发得无漏慧。名道共戒。破三界见思。證
四果罗汉。大乘则以十重.四十八轻.八万威仪。戒善
戒经.璎珞经所述不同。无非发菩提心。行菩萨行。名
为大乘戒。五.趣向异。小乘之人。一向求出三界火宅。
自安其身。大乘之人。一向趣入五浊恶世。三途八难。
垂形五道。调熟众生。六.造行异。小乘之人。随所动用。
无非利巳。不能利他。大乘之人。动必利他。无非救摄
三有众生。护持三宝。令法久住。七.趣果异。小乘之人。
修因證果。初果.二果。乃至四果。證真空涅槃。趣寂灭
乐。大乘菩萨。从初发心。直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
等觉.妙觉。断尽无明。三惑永尽。二死俱忘。證大涅槃.
常乐我净四德之乐。虽證涅槃。不舍生死。十方刹土。
随机应物。如水中月。随类说法。如谷答响。尽未来际
无有穷尽。上来略辨大小二乘教门差别。馀如经论。
不可具书。巳上五科。略举梗槩。馀如华严及诸大乘
经。广演分别。此乃诸佛出世之大事。群生获遇之妙
缘。若不晓此。徒称传教。谩说参禅。予观向上宗师。虽
云出世利人。祇是光荣一巳。虽十方诸佛。三世如来。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30c 页 X59-0630.png
四辨八音。百千方便。更有多说。无出吾言。各请细详。
如说而发。如说而行。展转流通。佛种不断。

* 始终戒要

夫三聚者。圆修之戒德也。律仪聚者。摄一切止也。善
法聚者。摄一切作也。饶益聚者。摄一切慈也。举一即
三。非前后也。含生所无。必造作之所得也。悲夫。识藏
不显。盖三妄之所覆也。故恶染翳乎清净。愚痴蔽乎
智慧。爱憎阻乎慈悲。然兹三妄乃无始之故业也。于
是大师怃然叹曰。一识体内绝虚妄之因缘。尘沙境
中蕴无边之圣法。但众生迷倒。不念受持。莫之能护。
由是立乎三誓。净乎三戒。翻乎三妄。成乎三行。趣乎
三脱。證乎三佛。止誓者断一切恶。受摄律仪戒。翻恶
染业。成清净行。趣无愿解脱门。證法身佛。作誓者修
一切善。受善法戒。翻愚痴业。成智慧行。趣空解脱门。
證报身佛。慈誓者度一切众生。受饶益戒。翻爱憎业。
成慈悲行。趣无相解脱门。證应身佛。然兹三誓.三戒.
三行.三脱.三佛。非各别也。非异时也。本受无作具诸
德故。然此三聚修之必尔。迷兹三聚。转萦三妄。妄返
藉于三誓。誓立发乎三戒。戒发起乎三行。行起成乎
三脱。脱成證乎三佛。从因至果非渐修也。说之次第。
行非次第。大纲如此。网目可寻。

芝苑遗编卷之上
芝苑遗编目录¶ 第 631a 页 X59-063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