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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A¶
702-A¶ 第 180a 页
No. 702
菩萨戒本经笺要
慈氏菩萨说
北凉天竺三藏 昙无谶第二译
北天目藕益沙门 智旭 笺

【○大文为三。初归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结示宗
趣。初及第三。皆结集家所安。二正列戒相。出瑜
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中。谶师于地持论。巳先
译竟。今更译出别行。故称第二译也。

○初中四。初归凭。二诫听。三喻赞。四劝持。

○初归凭。】

「 归命卢舍那
 十方金刚佛
 亦礼前论主
 当觉慈氏尊」


【卢舍那。此翻净满。恶无不断。故净。善无不行。故满。
即修德究竟圆极。克證本性。具足三身。恒居报土。
乃菩萨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刚佛者。金刚道后
證不坏性。亦是圆满报身。与卢舍那。一身一智慧。
力无畏亦然。各遍法界。无碍无杂。非一非异。乃菩
萨戒之同坛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称弥勒。于前则
为地论主。于后则次当作佛。乃菩萨戒之羯磨阿
阇梨也。将欲诵戒。故先归命敬礼以求加被。

○二诫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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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说三聚戒
 菩萨咸共听」


【只此重轻学处。能断诸恶。即是摄律仪戒。能成诸
善。即是摄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摄众生戒也。

○三喻赞。】

「 戒如大明灯
 能消长夜闇
 戒如真宝镜
 照法尽无遗
 戒如摩尼珠
 雨物济贫穷」


【大明灯者。喻赞摄律仪戒。能断生死长夜一切恶
业愚惑闇也。真宝镜者。喻赞摄善法戒。能照佛地
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赞摄众生戒。如
如意珠。能雨一切圣财。普济九界贫穷苦也。

○四劝持。】

「 离世速成佛
 唯此法为最
 是故诸菩萨
 应当勤护持」


【非离世。则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
故华严经普贤常行。亦名离世间品。离世乃下化
之本怀。成佛乃上求之夙愿。上求下化。惟此三聚
净戒为最。可不精勤护持哉。初归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轻。

○初中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今初。】

「诸大士。此四波罗夷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波罗夷。此翻弃罪。犯此罪者。永弃佛海边外故。又
翻极恶。正违胜妙善法故。又翻堕罪。堕在三涂受
苦故。又翻重罪。过恶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
此云智母。善释诸法相义。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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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论也。和合说者。同一住处。不相乖诤。乃可如法
诵戒也。
问。梵网具明十重。此胡仅列四重耶。答。
菩萨戒法。通乎七众。若优婆塞优婆夷。必巳先受
五戒。若沙弥沙弥尼。必巳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
必巳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巳先受具戒。万
无单受此菩萨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巳于
七众戒中明之。此不重说。今但申明菩萨增上戒
也。又此四戒。失许重受。若杀盗淫妄。犯者须见好
相。故不与此同列。又杀盗淫妄。菩萨为众生故容
开。如唐译本广明。今此四重。惟遮不开。故独列之。

○二别列四。第一自赞毁他戒。第二悭惜财法戒。
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谤乱正法戒。

△第一自赞毁他戒】

「若菩萨。为贪利故。自叹巳德。毁呰他人。是名第一波
罗夷处法。」

【自叹巳德者。扬巳德以形他短。毁呰他人者。借人
短以显巳长。人巳互形。欲令利养尽归于巳。正违
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贪心自赞而不毁他。或恚
心毁他而不自赞。自在下文轻戒中摄。

△第二悭惜财法戒】

「若菩萨。自有财物。性悭惜故。贫苦众生无所依怙。来
求索者。不起悲心。给施所求。有欲闻法。吝惜不说。是
名第二波罗夷处法。」

【菩萨之道。常应财法二施摄取众生。自有财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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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非乏财也。贫苦众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
闻法。明其非不堪闻也。吝惜不说。明其非不知法
也。悭吝鄙涩。不起悲心。正违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萨。瞋恚。出粗恶言。意犹不息。复以手打。或加杖
石。残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
舍。是名第三波罗夷处法。」

【一念瞋心。巳违摄取众生之道矣。况口出恶言。身
行打杖乎。身口加恶。巳失慈悲心矣。况拒绝而不
受忏悔乎。弃舍众生。故失菩萨法也。

△第四谤乱正法戒】

「若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
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

【相似法者。实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夺朱。郑
声之乱雅乐。此即名为谤菩萨藏。非必毁骂而后
谓之谤也。又设毁骂。罪犹稍轻。以不能惑乱人故。
说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误人故。而此炽然
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类。一者若心自解。谓意见
穿凿。邪悟发明。二者或从他受。谓领纳邪教。坚党
邪师。此二并违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别列竟。

○三结问。】

「诸大士。巳说四波罗夷法。若菩萨。起增上烦恼。犯一
一法。失菩萨戒。应当更受。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
(三说)。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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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烦恼。谓上品贪。或上品悭。上品瞋。上品邪悟
解也。犯一一法。谓四法中随犯一法也。失菩萨戒。
谓失大菩提所感无作戒体也。应当更受。谓应深
革前非。重复发起增上大菩提心。对治增上烦恼
也。于半月中。设有犯者。未诵戒前。必应后露忏悔。
既忏悔巳。还得清净。故至正诵戒时。仍与不犯戒
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而表清净。应恒如是持此
戒也。问。设先有犯。忘而未忏。今诵戒时。方自忆知。
为即出众发露。为仍默然。若出众发露。则不可结
云默然故。若仍默然。则岂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
之矣。尔时设自忆知有罪。应向比座同意之人心
口发露。俟事毕后。如法悔除。设无同意人可得。应
作是念。待事毕巳。当向清净比丘发露悔除。作是
念巳。虽默坐听。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轻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今初。】

「诸大士。此菩萨众多突吉罗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
合说。」

【突吉罗。此翻恶作。即不净有作罪也。言众多者。下
文虽列四十一条。而每条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别列四十一。第一不供养三宝戒(至)第四十
一神力不折摄戒。

△第一不供养三宝戒】

「若菩萨。住律仪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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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若菩萨摩得勒伽
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
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
一念净心者。是名为犯众多犯。若不恭敬。若懒惰。若
懈怠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入
净心地菩萨。如得不坏净比丘。常法供养佛法僧宝。」

【住律仪戒。谓巳受得菩萨学处。不破。不舍。不狂。不
乱。不病坏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庙者。总举佛宝为
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经卷者。贝叶所传。菩萨
修多罗藏者。别指大乘经典。菩萨摩得勒伽藏者。
别指大乘论释。此总举法宝为所供境也。比丘僧
者。出世仪表。住持胜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萨众
者。三贤十圣。影响神通。形无定准。志在菩提。此总
举僧宝为所供境也。住戒菩萨。于三宝境。每一日
夜之中。必应三业供养。身业极少。亦须一礼。口业
极少。亦须一偈赞叹。意业极少。亦须一念净心。若
并此极少供养亦不能修。则犯突吉罗罪。言众多
犯。即上文所谓众多突吉罗法也。就此众多犯中。
有二分别。一者是染污起。或翻重垢。应向人忏。二
者非染污起。或翻轻垢。应自责心。入净心地菩萨
者。若约通教。则是见地以上。若约别接通义。则是
初欢喜地。若约实义。则是别初住。圆初信。断分别
惑。位齐初果。故云如得不坏净比丘也。比丘若證
初果。则于三宝及戒得不坏净。故名常以真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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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三宝。菩萨入净心地。应知亦尔。纵令身口不行
礼赞。而心恒不违背佛法僧也(于佛得不坏净。宁舍身命。终不归于
外道天神。于法得不坏净。假使以邪法窜入正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识其正。终不依于
外道典籍。于僧得不坏净。见胜义及清净僧。恭敬亲近。见哑羊及无惭僧。怜悯摄护。不生憍慢及退堕心。
终不依于外道邪众。于戒得不坏净。宁舍身命。终不毁犯所受诸佛净戒)。

△第二贪财物戒】

「若菩萨。多欲不知足。贪著财物是名为犯众多犯。是
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而无
奈)。性利烦恼更数数起。」

【习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财好色好名好食等。菩
萨既知生平烦恼习性。何者最为猛利。必当断之。
为断彼故。必于佛法起善乐欲。思惟种种方便。摄
受而对治之。如多贪者。修不净观。多瞋者。修慈悲
观等。若巳勤修对治方便。而此性利烦恼更数数
起。则是无可奈何。但当仍起胜善乐欲。则不名犯
戒也。下文所云。为断彼故。悉皆仿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萨。见上座。有德。应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
敬。不让其座。问讯请法。悉不詶答。是名为犯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若无记心。若忘误。犯非染
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乱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觉想。(而来)
问讯请法。(我实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说法。
及决定论时。若自说法。若听法。若自决定论时。若说
法众中。若决定论众中。下礼不犯。若护说者心。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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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令彼调伏。(使其)舍离不善修习善法。若护僧制。若
护多人意(不礼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为上座。具持戒者。名为有德。同持菩
萨净戒。名为同法。此等皆应敬之人也。憍者。恃巳
慢者。轻他。瞋恨者。心怀恼恚。乱心者。得心乱病。决
定论时者。评论正法律时。馀并可知。问。第一戒中。
懒惰懈怠结染污起。今何结非染污起耶。答。住戒
而不供三宝。其过则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别
人。未是僧众。故其过稍轻。然设非染污起。若不责
心悔除。亦能障菩萨戒。莫轻小罪。以为无殃也。

△第四不应供戒】

「若菩萨。檀越来请。若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馀家。若
施衣食种种众具。菩萨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为
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狂。若
远处。若道路恐怖难。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舍恶住善。
若先受请。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
饶益之义。及决定论。若知请者。为欺恼故。若护多人
嫌恨心故。若护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请。正违菩萨慈摄之道。故为应
忏重垢罪也。狂。即乱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萨。有檀越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种种宝物奉
施菩萨。菩萨以瞋慢心。违逆不受。是名为犯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舍众生故。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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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者。若知受巳。必生贪著。若知受巳。施主生悔。若知
受巳。施主生惑。若知受巳。施主贫恼。若知是物。是三
宝许。若知是物。是劫盗得。若知受巳。多得苦恼。所谓
杀。缚。谪。罚。夺财。诃责。」

【是三宝许。犹言巳许三宝。即是属三宝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萨。众生往至其所。欲得闻法。若菩萨。瞋恨悭嫉。
不为说法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
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
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
不能敬顺。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知闻巳增长邪见。若知闻巳毁呰退没。若彼闻巳
向恶人说。」

【问。此与四重戒中悭法何异。答。彼约上品烦恼。故
犯重。此约中下烦恼。故犯轻。又据梵网。则加毁乃
结重。今虽悭惜。未必加毁。故结轻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萨。于凶恶犯戒众生。以瞋恨心。若自舍。若遮他
令舍。不教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
惰懈怠。若忘(误故)遮他(令舍)犯非染污起。何以故。菩萨于
恶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说
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护他心。若护僧制。」

【慈以与乐。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乐。恶人则
但有苦无乐。故菩萨深起慈悲。譬如父母。虽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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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而于病者。尤偏怜也。

△第八不同声闻戒。此有二意。一者护众生戒。应
须同学。不同则犯。二者少方便戒。不应同学。同
学则犯也。】

「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
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此指菩萨比丘。既为出家
人。便应同出家法也)。何以故。声闻者。乃至(不过)自度。乃至(亦须)不离
护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而)(诸比丘)戒。何况菩
(自他兼利之)。第一义度(岂可反不学此比丘戒耶。此则应同不同。为有罪也)。又复
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单)为声闻(人)建立
者菩萨。(虽为比丘。亦)不同学此戒。何以故。声闻自度舍他。
(所以)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谓)菩萨自度度他。(亦)
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菩萨为众生故。(当)从非亲里
婆罗门居士所。求百千衣(是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与(衣但)
观施主堪与不堪。(不拘多少。堪则)随施应受(是为二)。如衣。钵亦
如是(是为三)。如衣钵。如是自乞缕。令非亲里织师织(亦如
是。是为四)。为众生故。应畜积憍奢耶卧具坐具。乃至百千
(是为五)。乃至金银百千。(为众生故)亦应受之(是为六)。如是等住
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声闻遮罪。菩萨(比丘)不共(声闻)(既巳)
住菩萨律仪戒(便应)为诸众生。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
少方便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
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此则不应同而同。为有罪也)

(○
慊。谦上声。与歉同。恨也。若作入声读之。则是快足之义。非今文意)。」

【波罗提木叉。此翻保解脱。又翻别别解脱。通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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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众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翻为灭。又翻为律。
别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
罪。生罪者。纵使不受戒人。于世法中亦自有罪。如
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等是也。遮罪者。佛
为出家弟子护惜讥嫌。遮令莫作。若违佛制。则便
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萨比丘。须同声闻比
丘护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难
处妨处作房。不得污他家行恶行。不得自畜长衣
而不说净。不得离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
求益衣价。不得求合价买衣。不得过六反索衣不
得杂野蚕绵作卧具。不得作纯黑羊毛卧具。不得
未满六年更作新卧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
持羊毛远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卖买宝物。不
得贩卖。不得畜钵求好。不得求织好衣。不得与衣
瞋夺。不得畜含消药过七日。不得非时求用雨衣。
不得回僧物入巳。不得与妇女同室宿。不得与未
受大戒人过三宿。不得与未受戒人共诵。不得向
外人说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说所證法。不得与女
人多说法。不得掘地。不得坏生草木。不得敷僧卧
具不举。不得僧房不举卧具。不得强夺止宿处。不
得牵他比丘出房。不得于重阁上坐脱脚床。不得
覆房过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
讥论教尼。不得为尼作衣。不得与尼屏坐。不得与
尼期行。不得与尼同船。不得因尼赞得食。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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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同行。不得过受一食施。不得展转食。不得别
众食。不得过二钵受饼[麨]饭。不得不作馀食法。不
得使他犯馀食法。不得非时食。不得残宿食。不得
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与外道食。不得不嘱
授诣馀家。不得食家强坐及屏处坐。不得独与女
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过受请药。不得观军
阵。不得饮酒。不得水中戏。不得相击擽。不得不受
谏。不得恐怖他。不得过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
戏藏他物。不得辄著净施衣。不得衣不坏色。不得
故。恼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满二十者比丘
戒。不得发起诤事。不得同贼伴行。不得党恶见人。
不得畜被𢷤沙弥。不得拒谏难问。不得轻诃说戒。
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违反羯磨。不得不与欲。不
得与欲后悔。不得辄入宫阈。不得辄捉宝物。不得
非时入村。不得作高床。不得兜罗棉贮褥。不得作
骨牙骨针筒。不得过量作覆疮衣。不得等佛衣量。
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学家受食。不得恐处受食。
不得不齐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
持杖剑刀盖等不得为说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
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馀二百四十四
戒。悉皆同学。若不学者。仍同比丘结罪。以是菩萨
比丘。不可谓是菩萨沙弥。菩萨优婆塞等故也。菩
萨比丘既尔。菩萨比丘尼亦然。菩萨式叉摩那。亦
须同学六法。菩萨沙弥。亦须同学十戒也。憍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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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虫衣。即是蚕绵。伹许为众生畜。不许自用。大
涅槃经。明文昭著。大佛顶经。亦有诚诫慎之慎之。
又菩萨比丘。虽云不同学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
六戒。然亦同须说净。故地持云。菩萨先于一切所
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
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二师等。涅槃亦云。虽听
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也。荆溪辅行记云。有人
言。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
等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
(悲敬)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
(犯盗)。忽谓巳财。仍违说净。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制。
两乘不摄。三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缁门警
训云。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
随浮俗。岂念圣言。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
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谁知报逐心
成。岂信果由因结。现见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
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倘怀深信。岂惮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求利。利住邪
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
污起。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
起。」

【身口谄曲者总明邪命之相。若现相者。或现奇特
相。或现寒热等相。皆是身谄曲也。若毁呰者。或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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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吉凶。为人说法。或高声现威。令人敬畏。皆是口
谄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说功德。或说所得供
养以动人心。则亦是口谄曲。或以物赠遗白衣或
贩卖出纳求利。则亦是口谄曲。故总结云住邪命
法也。不知尊重巳灵。故无惭。不知仰希贤哲。故无
愧。然仅云染污犯。不云失菩萨戒者。犹有菩提智
愿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秽果。

△第十掉戏戒】

「若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作是因
缘。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
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戏。
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慊恨违
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

【△第十一倒说菩萨法戒】

「若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
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
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说者。是
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声闻深乐涅槃。
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菩萨深乐涅槃。畏厌烦恼。
谓诸声闻。伹为自利。菩萨不尔普为众生。彼习不染
污心。胜阿罗汉。成就有漏。离诸烦恼。」

【谓声闻阿罗汉所习不染污心。乃是成就无漏。离
诸烦恼。譬如水中莲花。是不为难。今菩萨所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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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心。以普为众生故。须要成就有漏。而仍离诸
烦恼。譬如火中莲花。是最为难也。设非百千万倍
深乐涅槃畏厌烦恼。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烦恼过
患耶。倘不畏厌烦恼。则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
久必当迷失大菩提道。其为倒说甚矣。然不名为
波罗夷者。亦约下中品言之耳。若决起此增上执
见。便是说相似法。谤菩萨藏。

△第十二不护讥嫌戒】

「若菩萨。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毁。亦不除灭。若实有
过恶。不除灭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实无
过恶。而不除灭。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诽谤。及馀
恶人(横生诽谤)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缘。生他讥毁。若前人
若瞋若狂而生讥毁(不除灭者。是名不犯)。」

【实有过恶。固宜改过除讥。设无过恶。亦宜远嫌避
疑也。惟除外道恶人瞋狂谤毁。不可强除灭耳。

△第十三不折伏众生戒】

「若菩萨。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
而不为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
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第十四瞋打报复戒】

「若菩萨。骂者报骂。瞋者报瞋。打者报打。毁者报毁。是
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第十五不如法忏谢戒】

「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即应忏谢。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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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
伏。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若知彼
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无慊
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

【△第十六不受忏谢戒】

「若菩萨。他人来犯。如法悔谢。以慊恨心。欲恼彼故不
受其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慊恨性
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如前说。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结重。他犯我而不受
其悔。故今文结轻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名为犯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第十八贪心畜眷属戒】

「若菩萨。为贪奉事。畜养眷属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
犯染污起。不犯者无贪心畜。」

【若无贪心。则必审巳德行。堪为师否。既畜眷属能
以财法二事善将护否。虽能将护。知彼依我果能
增长出世业否。虽稍益彼果于自巳修行无妨损
否。倘不能自他两利。仍是为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贪睡眠戒】

「若菩萨。懒惰懈怠。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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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远行
疲极。若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第二十世论经时戒】

「若菩萨。以染污心。论说世论经时者。是名为犯众多
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经时。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见
他聚话。护彼意故。须臾暂听。若暂答他问未曾闻事。」

【△第二十一不受师教戒】

「若菩萨。欲求定心。慊恨憍慢。不受师教。是名为犯众
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
若病。若无力。若知彼人作颠倒说。若自多闻有力。若
先巳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须咨承师教。然后可以依教修习。
未有卤莽辄自进功者也。或疑师教繁细而不直
捷故慊恨憍慢而不肯受。则其罪反重于懒惰懈
忘。今之学人。可不慎哉。

△第二十一随五盖心戒】

「若菩萨。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
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五盖者。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
贪欲盖者。正修禅慧之时。其心猛利思念五尘。不
能暂止也。瞋恚盖者。正修禅慧。其心猛利思念怨
家。不能暂忘也。睡眠盖者。正修禅慧。身心沉重昏
昧。不能自持也。掉悔盖者。正修禅慧。三业散荡飘
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盖。由掉难摄而生于悔。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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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毒箭。能障禅慧。乃名为盖。疑惑盖者。复有三种。
一疑法。谓此法未必能得禅慧。二疑人。谓师虽教
我修禅慧法。自既未證种种禅慧。何必可依。三疑
自。谓我根钝障深。安能修證种种禅慧。此五盖心。
随起一种。便为大障。急须方便而开觉之。贪欲盖
起。应观不净无常苦空。瞋恚盖起。应念实无我人
等相。睡眠盖起。应当策励警觉经行。掉悔盖起。应
当系心一处。渐令调伏。勿事追悔。疑惑盖起。应念
佛所说法。决无虚诳。师虽凡夫。能说圣法。如食母
乳。勿嫌面丑。如采树果。勿嫌枝曲。夙根难测。不可
自弃。障无实性。不应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禅戒】

「若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
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外道凡夫修六行观(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所得四禅四等
四空。名为味禅。以其闇證无闻慧。地地生爱染。境
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门。十六特胜等修
之。不过借此对治欲散。令发出世正慧。非以此为
真实功德也。倘乍得禅境而生味著。则与凡外何
异。必当随禅受生。退失大菩提道。岂不险哉。

△第二十四毁声闻法戒】

「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
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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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习声
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前戒毁声闻法。则大小俱失。故犯属染污。此戒弃
大习小。则小为大阶。故犯非染污。观此二戒。则后
世之自负大乘。不甘小节者。深违慈尊之训明矣。

△第二十六不习学佛戒】

「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习外道邪论。世俗经
典。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聪明
能速受学(佛经)(巳)久学(佛经)(复)(失)(巳)思惟(佛经深)
知(其)义。若于佛法(巳曾)具足观察(巳能)。得不动智(决不为外学所
动)。若于日日常以二分(胜时)受学佛经。一分(劣时旁涉)外典。
是名不犯。如是菩萨(离许一分劣时旁涉外典。若复)善于世典外道。
邪论(随书生见)。爱乐不舍。不作毒想(不知爱见二论过患)。是名为犯
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律云。为降伏外人故。日三时中。许一时读外书。然
不得随书生见。夫欲伏彼。则不宜爱乐于彼。知其
不能出离生死。则应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萨。闻菩萨法藏甚深义。真实义。诸佛菩萨无量
神力。诽谤不受。言非利益。非如来说。是亦不能安乐
众生。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或自心不正思
惟故谤。或随顺他故谤(皆悉犯也)。是菩萨闻第一甚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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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或)(能即)生解心。(然)是菩萨应(于此甚深义。勉)起信心。不謟曲
心。作(如)(心而)学。(应自责言)我本不是。盲无慧目。如来(具足十力)
慧眼。如是随顺(上根众生而作此第一义)说。如来(亦复更)有馀说(以逗
我等浅机之人。然则若深若浅。皆是佛说。皆是慧眼应机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谤。是菩
(若能如是)(知退)(于)无知处(而于)如是如来现知(现)(之)
法。正(念而)观。正(信趣)向。(是名)不犯(以)非不解(而便起)(故不犯也)。」

【甚深义者。事理皆超情离见也。真实义者。全事即
法界理。三谛圆融。不可思议。如所云烦恼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诸佛菩萨无量神力者。全理
成希有事。重重含摄。不可穷尽。如所云于一毫端
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等是也。以要言之
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虽不即解。亦应仰
信。不可辄生诽谤也。寄语来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叹巳毁他戒】

「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巳德。毁呰他人。是名为犯众
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
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
者增广。」

【自叹巳德者。虽有实德。而贪心故叹也。毁呰他人
者。虽有实过。而恚心面毁也。贪故叹。恚故毁。二事
决不并起。故各结轻。若以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
矣。惟以佛法与外道相形。则是摧邪显正。故不犯
戒。又或方便调伏众生。令舍彼恶。学已之善。故亦
不犯。又或因于赞毁。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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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犯戒也。此须真实知机。非可滥引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听法戒】

「若菩萨。闻说法处。若决定论处。以憍慢心。瞋恨心。不
往听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
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无力。若彼颠倒
说法。若护说者心。若数数闻。巳受持。巳知义。若多闻
若闻持。若如说行。若修禅定不欲暂废。若钝根难悟
难受难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轻毁法师戒】

「若菩萨。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著文字。不
依实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说法之人。自有文义俱妙者。自有义妙而文粗者。
自有文美而义浅者。故听法人。但当依义。不当依
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毁呰。其过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萨有四摄法。摄取众生。
一布施。二爱语。三利行。四同事。今即同事摄也。】

「若菩萨。住律仪戒。见众生所作。以瞋恨心。不与同事。
所谓思量诸事。若行路。若如法兴利。若田业。若牧牛。
若和诤。若吉会。若福业。不与同者。是名为犯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
若无力。若彼自能办。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
法非义。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先许他。若彼
有怨。若自修善业不欲暂废。若性闇钝。若护多人意。
若护僧制。不与同者。皆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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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兴利田业牧牛等事。则唯是在家菩萨应同。
若行路和诤吉会福业等事。则出家菩萨亦应同
也。不犯有十二种。各一若字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贫苦)

「若菩萨。见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视。是名为犯众
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
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
眷属。若彼有力自能经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若修
胜业不欲暂废。若闇钝难悟。难受。难持。难缘中住。若
先看他病。如(看他)(有犯不犯。看他)穷苦(有犯不犯)亦尔。」

【难缘中住。唐译云。难于其中缘心而住。谓闇钝之
人。虽复系心一境。难得心住一缘也。馀并可知。

△第三十三不谏恶人戒】

「若菩萨。见众生造今世后世恶业。以慊恨心。不为正
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自无智。
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
识。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为正说。于我憎恨
(为正说。必)出恶言。若(为正说。必)颠倒为。若(彼与我总)无爱敬(说必不受)
若复彼人性弊𢤱戾(不可与语。○𢤱。力董切。不调也又平声。多恶也。又去声。性恨也)。」

【能招现报。名为今世恶业。能招生报后报。名为后
世恶业。又杀盗淫妄等。名为今世恶业。愿求人中
天上五欲长寿而修施戒禅等。名为后世恶业。前
之恶业。由于异熟果愚。应为正说世间因果。后之
恶业。由于真实义愚。应为正说出世因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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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不报恩戒】

「若菩萨。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谢。(所谓不以)若等若
增酬报彼者。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
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
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忧恼戒】

「若菩萨。见诸众生有亲属难。财物难。以慊恨心。不为
开解。除其忧恼。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
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说。」

【△第三十六不施财戒】

「若菩萨。有求饮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给施。是名为
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
犯者。若自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
彼调伏如前说。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僧制。」

【虽不给施。亦不加毁。故仅结轻。又或中下品悭。非
上品悭。故结轻也。不犯有六种。并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摄众戒】

「若菩萨。摄受徒众。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随时
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供给。
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
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护
僧制。若病。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有力。多知识。
大德。自求众具。若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窃法。不
能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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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若自乐远离行。不收徒众则巳。苟受徒众。必
当以二事将护。所谓以法。以财。法者。如法教授戒
定慧学。财者。衣食等四事供给也。犯不犯并如文
可知。言外道窃法者。本是外道。诈为徒众。意在盗
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误摄受之
今既不能令其调伏。不以财法将护。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随他戒。此即四摄法中。第三利行
摄也。普贤十大愿王之中。名为恒顺众生。当知
众生有事。我往助之。名为同事。众生求愿。我应
许之。名为随他。】

「若菩萨。以慊恨心。不随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
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欲为
不如法事。若病。若无力。若护僧制。若彼虽如法。能令
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第三十九不随喜功德戒】

「若菩萨。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说。亦
不赞叹。有赞叹者。不唱善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
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
少欲。护彼意故。若病。若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
护僧制。若令彼人起烦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除此
诸患故(所以不说不赞。不犯)若实功德(之)(而原)非功德。若实善
说(之)似。(而原)非善说。(所以不说不赞。不犯)若为摧伏外道邪见。(所以
不说不赞。不犯)若待说竟(方乃赞叹唱善)。」

【若实功德二句。据馀译文。应正回云。若似功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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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功德。若似善说实非善说。方于文理俱顺。今是
译人回文不尽。然不敢改。但添字释之。则意自显。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萨。见有众生应诃责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
染污心(而)不诃责。若(但)诃责(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
不罚黜。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
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
教诲。多起慊恨。(故置不诃责折伏罚黜。所谓默摈法门)。若观时(然后诃责折伏
罚黜)。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若僧诤。若坏僧
(故不诃责折伏罚黜)。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故不须诃责等)。」

【罪有三等。小者应诃责。中者应折伏。大者应罚黜。
又误犯则容可恕。故犯则应诃责。诃责不改。则应
折伏。折伏不改。则应罚黜。若眷属情重。或受彼利
养而姑恕之。皆名为染污心。皆犯染污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摄戒】

「若菩萨。(既巳)成就种种神力。(则于)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
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
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
者。若(知)彼众生(设见神力。则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谤圣。(或反)
就邪见(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又)若彼(见神力则必)发狂。若(彼由
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巳成神力菩萨。尚尔有犯。所以戒波罗蜜。非佛地
不能究竟满也。二别列竟。

○三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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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大士。巳说众多突吉罗法。若菩萨。犯一一法。应作
突吉罗忏。若不忏者。障菩萨戒。今问诸大士。是中清
净不(三说)。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于此众多法中。随犯一法。即应忏悔。若不忏悔。虽
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尘障镜。如云障日。不能显明
菩萨道也。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
器。苟数数违犯。不生厌离。积轻成重。亦能失戒。具
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结示宗趣三。初结指戒法功能。二劝示护持
心要。三结显护戒利益。
○今初。】

「诸大士。我巳说菩萨四波罗夷法。众多突吉罗法。此
是弥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说。(即此)律仪戒。(便是)摄善法
戒。(便是)摄众生戒。此诸戒法。能起菩萨行。能成菩萨道。」

【起行。则万善庄严。缘因佛性力也。成道。则一性圆
极。了因佛性力也。并由此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劝示护持心要。】

「诸大士。欲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善护
持。若护持者。不起像法。法灭尽想。」

【由发大菩提心。方得菩萨净戒。由护菩萨净戒。方
成无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暂离也。像法末法。自
是众生妄见分别耳。既欲护持菩萨妙戒。必须深
观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无有异。所谓灵山一会。
俨然未散。安得起于像法法灭尽想。而姑自宽恕
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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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显护戒利益。】

「能令像法实义炽然。能令正法永不灭尽。心得止住。
自成佛法。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善业毕竟。速成佛道。」

【言若护持此戒。则能令像法之世。实义仍得炽然。
犹如正法住世不异。能令如来正法。常住在世。永
不灭尽。以恒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
法。此自利毕竟也。即以此教化众生。则有善巧方
便。故常无劳倦。此利他毕竟也。心得止住。是律仪
戒力。自成佛法。即摄善法戒力。教化众生常无劳
倦。即摄众生戒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业无
不毕竟坚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护戒之利益大
也。】

菩萨戒本经笺要(毕)
* No. 702-A
跋语

予囊寓九华时。述梵网合注。巳将此戒本经所有
开遮持犯。尽会入于十重四十八轻中矣。比因半
月半月诵此戒本。犹有未解其文义者。坚以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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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请。予恐犯重繁过。辞之再三。复更请曰。末世钝
根。或不能遍阅合注。何不曲顺时机。令诵者略知
大意。庶不堕无知罪乎。于是黾勉笺其最切要处。
以便初学。若夫菩萨比丘。自应遍学大小律藏。即
菩萨沙弥及优婆塞。亦应广学大乘经律。岂容守
此一滴。而遗弃法海哉。

辛卯夏日藕益智旭书于长干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