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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门章服仪序¶
释门章服仪序¶ 第 834a 页
释门章服仪序¶ 第 834a 页


No. 1894

* 释门章服仪序


法身无相。舍那御珍服。暨乎逗三乘根。应浊
世之机。如来自以丈六形。著粗布僧伽梨。学
佛之徒靡不遵则。焉洎浇代盛谈心性。仪相
𥧲遗。币魔乘便大变圣制。所谓冬服绫罗。夏
资纱縠。华荡奢靡无不为。殊不知蚕衣之诫
出于如来慈心之馀。而为世福田。绪脱劫夺
难也。负识高流莫不为之痛心疾首。南山
章服仪于是乎作也。则使有志之士知有方
而所自。岂谓之小。补哉。然斯书虽存。而后
世讲者鲜矣。何居盖圣制之兴废者。时运之
所系也。当像季际。魔属甚炽则知者亦随众。
所以虽废亦兴也。至于斗诤坚固之运。则庸
昏之徒含识而已。于是乎救世大士直明佛
性常住之旨。为续慧命。且后扶律之仪。救
其所急。譬如见饥寒者。先与之食而后与之
衣。所谓为护法故与。共和光者也。人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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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士之意。一饭之后将冻杀之。是圣制之
所以不能兴也。乃者省我比丘。欲刻章服仪。
广布于世。而并应法记自书。且请以余之言。
辩于编首。余改容而曰。比丘以不肖亦为释
氏之子乎。欲不以人废言乎。呼余之言谁取
焉。然而余亦盖有所闻。有所闻者。非余之言。
亦何辞为之叙。

宽文五年乙巳之冬

草山桑门不可思议题


释门章服仪

神州沙门释道宣述

有汉阴沙门。告于秦山开士曰。仆闻。慈济之
道。通古之所式瞻。弘施之方。由来于焉景仰。
岂非仁育成化。则覆焘冠于两仪。摄御开业。
则惠泽逾于三大。固当恢广夷路。显性命于
四生。疏解精灵。畅慈悲于九有。比见诸沙门。
威容崇盛。言行殊伦。深登耆域之讥。重纳隐
侯之责。蚕丝被体。非华绮。无以肆其心。柔茵
仰藉。非轻软无以安其虑。衣食斯耻。既失
德于儒宗。圣种顿亡。固丧道于玄府。是则专
门静训。徒张诫诰之仪。遵途盖寡。妄设讥遮
之约。将非正法颓纽终于千六百年乎。辄以
所疑。请为披释。开士曰。自法王利见盛。开导
于慈悲。博爱之道。寔津梁于品汇。欲界乱善
尚兼济。为言初。色有静缘。亦四弘为导首。况
复道超区宇。德跨樊笼。非安忍于不仁。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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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情于杀戮。断可知矣。卿不闻乎。重为开引。
肉食之与蚕衣。随机开制。损生之与害命。终
期顿断。是知适化之举。妙以达性为功。摄用
之略。毕归资理为务。但以淳源久谢。浇风
不追。遂使袈裟有变白之徵。沙门绝搜玄之
路。拥膝长想。伊何具言。彼沙门曰。仆本汉阴
荆楚外屏。薄蒙馀庆。叨倖望踪。每闻。变俗形
服。为入道之初门。静处思微。树出世之元旨。
至于衣食之累。久捐掷于俗尘。见爱之缠。未
解散于胸臆。所以不远千里。问道三秦。至
止已来。更新其致。向蒙馀论薄示规猷。而昏
识未萌。倒情难晓。请重书绅。广开衢路。庶使
仪形有据。法炬之照。常明幽途重朗。道树之
风逾远。余重谕曰。原夫道隆下土。纲领一焉。
理则廓纷累于清心。事则显嘉相于形有。良
以正道玄漠。长劫之所未窥。灵胤昭彰。含识
于斯攸仰。是知。鹿园创启。鹤树终期。开萌济
世之模。昌示容光之迹。剃染之异。变俗习之
生常。量据之仪。必幽求于正捡。且四含八藏。
难用备寻。一袭三衣。何容昏晓。既是释门常
务。无时不经。义匪妄存。事符真教。固使住法
万载。唯承形服之功。出有三圣。咸祖前修
之业。今略为子位以十篇。随篇组织务光陈
迹。

制意释名篇第一 立体拔俗篇第二 胜德
经远篇第三 法色光俗篇第四 裁制应法
篇第五 方量幢相篇第六 单复有据篇第
七 缝制裁成篇第八 补浣诚教篇第九
 加法行护篇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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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意释名篇第一

形服之所感人。怀生务本。道法之所回向。启
化初源。故释父逾城。途经林泽。行见猎者。服
以袈裟。便脱宝衣。贸得粗布僧伽梨。即而
服之。成正觉道。及开化也。若自若他。创染玄
纲。先乘此服。故善来声发。俗衣变而成法衣。
八事随身。如善见说。羯磨等受。先立形同正
仪故律云。彼剃发著袈裟。与出家人同。此诚
證也。斯何故耶。良由非变服。无以光其仪。非
异俗。无以显其道也。括其大归。莫非截苦
海之舟航。夷生涯之梯隥。故贤愚经云。服此
法衣。当于生死疾得解脱。故梵王布化存生。
而立运通。释尊。垂范亡我。而捐罪福。倾五住
于心尘。排二死于内外者也。是知。戏女一披
历长劫。而依脱缚。兽王才见。忍死苦而识归
心。诚不虚也。问。已知制意。未识何名。答。寻
夫西梵之与东华。音义乖越。圣种之与凡习。
理绝名言。故萨婆多论云。如来立此三名。异
于外道也。斯则三名。出于金口。殊非管识所
筹。如彼咒词祖而不译也。或以名含多义。从
本不可翻之。自道化东渐。经律所传。号曰袈
裟。通称法服。然则袈裟之目。因于衣色。即如
经中坏色衣也。圣色异俗。有目同知。知何等
衣。但见其色。即目此色。为袈裟衣。律中。所
显微附衣形。故十诵。以为敷具。谓同毡席
之形也。四分。以为卧具。谓同衾被之类也。如
尼师坛。本唯梵僧所坐之物。如此所坐之具。
即而正翻。名为坐具。至于衣服。犹迷莫练。然
经律中。但名僧伽梨者。未曾有法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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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名出俗道标。此无有比。相如毡被之
具。故名卧具也。寻名之师依名取义。即解云。
毡卧具等。须加羯磨而舍受也。论称五过。正
在其人。故萨婆多云。卧具者。三衣名也。即僧
祇云。老病比丘。持毡僧伽梨。从僧乞法。即其
义也。安用羯磨。而加毡席乎。纵有前闻。未行
其事。不可虚也。今以义约终须建名。故文云。
无名相中。假名相说。如律名为调伏衣。故文
云。结使已调伏。乃应披袈裟也。如经中。内起
瞋心。外著袈裟。无不息灭是也。或经云法衣
应器者。谓怀道者。服之名法衣也。堪受供者。
用之名应器也。深思其名。听言观行。不徒
设也。自馀众名。具如钞疏说也。问如大集云。
虽除须发。不去结使。被服染衣。心不离染。此
即去取一乱。如何以分。答。勿迷其名。当取远
致。染谓坏于俗色。即染而是色标。故知。两据
其道。而舍于俗也。故律中。以袈裟色。染五正
色。是如法色也。

* 立体拔俗篇第二

问出家据道。未资形服。故文云。趣得支身。用
济寒苦。所以粪衣十种。远圣元宗。自馀衣纳。
得便受用。依之修心。足以度世。至如律经所
诫。四邪五邪贤圣所许。少欲知足。致令有
章绝假道之路。俯仰犯科禁之仪。形神弊于
天网。受持乖于正法。如何通决会于趣得之
文耶。答曰。至圣立教。随教摄修。是非利益。
罔不通道。夫道在清心。无壅为义。如世夷途
莫有滞者。今人行道。事理两分。言事则俗习
未亡。寻理则真心体附。斯则强分二谛。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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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之殊途。故张两仪。无去取之恒式。致使
于衣知足务在无瑕。事清心净便怀入道。故
十种遗弃之衣。世情所舍。三圣服之无厌。道
仪所归。观事无异俗之嫌。涉理有资神之用。
斯则挹酌二谛。寄空有。而摄修。归承四依。谅
无愧于流范。故有持彼粪衣。远诣远池。而洗
濯者。诸天欣其解脱。取其秽汁。用自浴身。莫
不以财净而心清。不以秽迹而累于道也。及
得通外道持氎往浣。诸天遥遮勿污吾水。告
曰。邪心感利。凡圣之所忌也。以此文證。故知
道在清心。不虚设也。是知。求财之时。如法受
畜。不陷刑科。内不愧于戒神。外无惭于负
俗可也。焉得崎岖世路。婆娑恒习。恶求多求
丧命耶。生则为佛之贼。死则为鬼之囚。剃染
依佛为师。师教拒而不用。自陈损力。谓三途
之可推。不思此形有四山之相逼。故文云。死
时怀恐惧者。即斯人也。何异螗螂拒辙之智
勇乎。不闻经论之明诫乎。肉衣铁衣随感而
至。受恼受热。抑可言哉。一生形体委之沟壑。
累世灵神系于业道。任运长赴。无由返源。固
当摆拨常习。遵仰圣言。外无犯于宪章。内有
涉于清荡。属斯怀观。夫复何求。问。上显求之
有方。则理事双得。然求之所幸有布。有缯。或
毡氎相乘或毛绵间获。五纳百结。闻诸俭徒。
木食草衣。偏资山众。蒙既惑焉。愿欣其要。
答。曰出俗五众准的四依。圣有成仪。无经凡
虑。开济形苦。意在心清。事不获已。置斯圣
种而正律遮许。慈悲务先。得而生恼。必不容
纳。故肉食蚕衣。为方未异。害命夭生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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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暴茧烂蛾。非可忍之痛。悬疱登俎。成恶
业之酷。渔人献鲔。桑妾登丝。假手之义不殊。
分功之赏无别。是以至圣殷鉴审恶报之难
亡。经律具彰。两俱全断。故涅槃象腋楞伽
大云。莫不盛显行慈。昌标止杀。杀为罪之元
也。俗戒首。焉何有道宗。安行其事。说导创
演。必化之以慈仁。身服所先必衣之。以缯䌽。
缯䌽所成。非杀不登。其事安忍不思。非犯无
由自处。颦眉抚事。良可嗟之。是以震旦承教
全具不伦。断肉之制久行。禁丝之仪莫用。非
为诚教不约。过在迷文。或可于文不迷。爱
没无由将出。故律中。蚕家乞绵用成卧具。为
俗所诃。名杀生也。佛因制戒不许服之。纵得
已成。斩碎涂壁。此则永舍之极诫也。必须断
之。如律中。用虫饮虫异途同制。野蚕家蚕分
缘通约。若纯若杂。俱犯于部篇。自成他成。咸
碎于斤斧。今僧迷名为。非法服。故不行矣。如
上正名。想无有惑。故僧祇云。憍奢耶者。蚕口
初丝。事同四分。五分不许为服。纵得衣财。经
纬俱布。中穿一丝。亦通制断。又极诫也。萨婆
多云。外国用绵成衣。自有二种。或细擘分布。
如作毡法。或引成经纬。即绵䌷也。皆不许之。
自古诸师不思教意。纵是昔迷云即卧具。由
杀害得。尚令斤碎。安有道服慈忍者相。由
杀害得反听受持也。是知。受持圣法。非净不
行。妄以传之。诚乖本意。故大唐塞外。三垂海
滨。大夏诸蕃。有佛法处。所被道服皆资毡布。
无用丝绵。即良證也。此土齐魏名僧。周隋高
胜所服。大衣皆资以布。虽未委教。闇与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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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非慈恻之深。法衣依法故也。如俗常习。以
布为衫。通国同遵。不可顿易。故大论所显布
僧伽梨者。明是古佛道法。出有圣标。名为圣
种。是以大圣依而服之。以为后式。五分钵坏
亦同此也。是知。法衣应器。非凡所行。佛不
出世。则不现也。故诸明达遵途。莫违有承据
矣。即杂含云。修四无量。服三法衣。则成慈悲
者之服。余少经律肆。讲至斯文。无席开遮。引
用盖寡。深怀猜贰。未敢通行。随得披服覆形
而已。贞观末岁参传译经。顾访蚕衣。方知莫
用。深恨知之晚矣。且形体所寄。资于温暖。就
报强羸。难用通约。所以涅槃密教开抑有由。
谅有殊意也。不可同肉全断。则下人报弱无
入道之期。似乳通开。则上行慢求。有惰学之
务。所以方便引喻。为道资形。故诸经云。依法
而用。虽受十万。不以为多。必未能行。一杯之
水。一纳之衣。不许辄受。斯诚致也。是知。取
纳之务。务在清心。虽许披服。服而不著可也。
然三种法衣。理非通限。还贸毡布。用准于前。
良以自馀裙帔。唯拟遮寒。事不获已。开济
形苦。生涯形报。终入死门。业命未倾。资心助
道。事不获已。供其衣食。终号养怨。无所益
也。如能志节高劭。情割浮华。敬重正宗。死而
无恨者。斯则比丘法行。列圣崇之。如草系海
版之俦也。约戒命难是所通开。约心忍死奉
而不舍。故为幽冥之所翼赞经论之所昌言。
此但遮戒以死持之。何况性重多而不厌。诚
可怪也。问。缯纩过本。非仁育所怀。微行供
献。有开福之业。如何顿断绝。杜希向之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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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供施之法。净于三事。随一有染。名不净
施。论分四句。岂不然耶。且净行灭惑。作福难
谐。机缘搆接。开其供施。用舍本贪。不遮财
净。致杂受报。若全闭拒。则蒙俗无由树因。至
于杂报。则生生常沦苦海。罪福双感。厥致在
兹。而央崛云。缯绵皮物展转。来离于杀者手。
然持戒者。不应服著。若服者。然非悲不破戒。
据此教门。开闭殊致。闭则示含生之可救。诚
损害之难任。开则以丧命。而成衣。权接救
于寒苦。且自无悲之诫。终为永断之言。许服
之方。止是救时之弊。至如山寒贼夺开服皮
毛。疾急苦煎。听资乳蜜。非为通化。薄设权
宜。仰度诚文。意言为允。革衣皮服。律具制
之。去其奢甚。止足为本。至于黑白毡衣。律亦
通约。求索过度。伤俗坏道。制舍入僧。剪毛存
命。诚用显仁。故开服著。然则损生之累。厥趣
难清。薄为引之。镇铭座右。且身为苦器。安
能系而不食。随身粮粒。存生之务诚重。至于
放火焚山。引水溉地。翻覆杀伤。残害逾甚。况
复囚犊捋乳。劫蜂贼蜜。虫豸之封菜蔬。蝇蛹
之依食器。薪水生灵。过于仓粟。草土含识。同
聚成村。身口所经。寔难无患。然则过之大
者。无越蚕衣。观其养杀之仪。经称恶戒。比夫
屠猎之量。万计倍之。而世言屠伯。无不耻之。
及至同利缣缯。昌言显迹。而莫厌者。同恶相
济也。固当齐约用息凡情。但五浊未消。三障
常绕。岂非嗜欲之变使之然乎。当知报居季
俗。宅此形神受用。使之损他成己。为恼为辱。
深可厌也。至如商那比丘。胎衣被体。面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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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报服随身。长指四海。而为家。日一餐而谋
道。无欲无为斯可尚也。况复北有树衣上天
化服。随心轻重。逐运新奇。或委质净邦。以法
喜而充食。寓神华内。以惭愧而为衣。斯道
可祈。行因无不至也。问。如何立行用祈彼耶。
答。夫万化在于一心。行成而终果剋。如影响
矣。义须厌斯胎报。誓竭贪源。则受生依化矣。
身既化生。则饥渴寒热。绝于心矣。形服所资。
不伤含识。既安柔忍则所服无外矣。故有梁
沈约。硕学英才。位处权衡。情安仁恕。立究竟
慈悲论曰。外典云。六十者。可以衣帛。则此年
已前宜布矣。七十者。可以食肉。则此年已
前宜菜矣。夫圣道隆深。无思不洽。仁被群生。
理无偏漏。禁肉之旨载现于言。黜缯之义断
可知矣。然禁净之始犹通蚕革。盖是敷说之
仪。随机未已。岂非一朝裂帛可以终年。烹牢
待膳。亘时引日。拯危济苦。先其所急。敷说次
序义在于斯。自涅槃东度。三肉罢缘。服膺至
训。长蔬靡倦。而蚕衣缯服曾不惟疑。此盖虑
穷于文字。思迷于弘旨。文多不载。观隐侯此
论。得其大归。律制严明。非可详览。故兴宏致
耳。并如上所引。可用镜诸。

* 胜德经远篇第三

问。上明衣体慈忍居宗。蚕帛由于熸缲。义当
永约。麻布在于缉纺。理归弘训。固得受净无
染。持奉有仪。颇有殊功。开萠世表。答。善因
积德于心。嘉祉缘成于境。幢相既立。则群鹿
安神。鸟王怀怖。龙子保命。恶鬼潜形。人见生
善。即其事也。况能祖承正教。受用得仪。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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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自修。远则资成圣业。故大悲经云。披著
袈裟者。性是沙门。污沙门行。于弥勒佛乃至
楼至佛。得入涅槃。悲华经。明五种功德。一入
我法中。虽犯重罪。一念敬心。三乘授记。二天
龙人鬼。能敬著衣。三乘不退。三者人鬼。得衣
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众生违反。念袈裟
力。寻生悲心。五者兵阵不伤。若无五力。欺十
方佛等。

* 法色光俗篇第四

问。上引大乘中。被服染衣。未知何色成于如
法。答。如经律中。通云坏色。故文云。当以三
种青黑木兰。随用。一坏成如法色。良以。习俗
难改。贪爱叵除。戒律从缘。其相随结。揲故在
新。割广归狭等例是也。故五大上色。不成受
持也。莫非随事节心舍于俗习。如世朱紫非
荣达。则无服之异等例也。不正坏色。唯释门
所怀。别邪正也。故九十六种外道。其徒不伦。
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者。释门不尔。
俱服染衣。色非纯上。绝于奢靡。然上明青
黑名。同五色。如论律中。似而非正。木兰一染
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经云。见我弟
子被服赤色。谓呼是血。论言我著赤衣。映珠
似肉等是也。今有梵僧西来者。皆著此色。即
其證也。然赤为正色。微有差殊。此土真绯僧
祇所断。明知。不正即袈裟色也。由色外显容
光易明。见色知人。是解脱者。如上已说。馀有
杂染衣色非正。非上即得加持。但离俗习便
成道相。故头陀五纳水浣为净。新衣坏色。故
揲为净。坐具初成。亦以故揲。引多文證者。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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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抑贪竞之奢华。割封滞之生情者也。

* 裁制应法篇第五

问。出家静节省事为先。随得受用。安心行道。
比见法衣。横加割截。方复连缀号曰圣仪。损
功妨道。岂复过此。幸赐诚文。用袪昏漠。答。
论其本制。出自圣心。义不徒张。深有弘致。故
僧祇云。三衣者贤圣标帜。理越凡心也。故律
中。沙门衣有三种贱。初体贱者。人世所弃之
衣也。二色贱非是正上之色也。三刀贱割碎
连之。断贪贼之利也。又异于外道。故服此
衣。且条堤之相。事等田畴。如畦贮水。而养嘉
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义不徒然。
故律云五条十隔者是也。至于条数多少堤
量短长。各有诚文。如别所引。昔江表。十诵律
师。臆断弥勇。见于七条两长一短。便谓九
条三长为正是。不闻萨婆多论九品大衣明
教也。彼论。上品三种大衣。四长一短。下品三
种。同于七条。不可乖也。比见条叶。不附正
仪。三寸四寸任情开阔。浸以成俗。弥开华荡
之源。故僧祇律。广齐四指。小如穬麦。得分畦
畔。为世福田。今则过其正度。故非法服所以
衣服立量减开过制者。俱同抑贪竞之情也。
比见梵僧。缝其条叶。问其本据。云彼皆然。今
以律捡。都无缝者。故裁缝见叶。表其割相。今
并缝合无相可分。如律道行刺钩叶破。当反
披之。又衣叶宣脱。当马齿鸟足缝之。又五分
云。衣下数破当倒披之。在雨中行。水入叶中。
应顺披之。而今总缝何劳若此。是知。中国失
礼。求之四夷。中浊边清于斯可验。且印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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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偏駮不伦。随得一文。曾无考究。律中四
说。不许辄行。但依诚教。自无尤执矣。

* 方量幢相篇第六

问。方衣出俗殊异世流。广狭之间如何取约。
答。诸律明量多依身肘。然其身肘两有乖张。
随报定仪。可以成准。故文云。度身而衣故也。
通而大约。三肘五肘以为本宗。临事制宜。不
局名教。然减量而作。同俭约之仪。过限妄增。
有成犯之法。故文云。四肘二肘。不为非法。与
佛等量。便结正篇。即其證也。顷载下流骄奢
其度。至论俭狭。不见其人。而大圣本制三衣。
西方但有此衣。馀无别服。故文云但三衣也。
后有覆肩裿支之服。相亦畟。方故僧祇。云长
四肘广二肘是也。元制所兴。本唯尼众。今
僧服著僣通下位。而裿支上狭下广。坏绝淳
源。即僧传。云不意方袍。复有平叔者是也。又
曰。袈裟无领标解脱之衣。钵盂无底表难量
之器。皆谓被服足以遮形。解释索然无系。成
本志也。今时三衣如本未改。亦有生情妄施
纲纽。两覆肩上。左右掩之。大绳结束。以为头
陀者。未之前闻。然律有泥洹内衣。还如方服。
绕腰而掩。以绳三围。两跨正后分为三襵。抽
拔令齐。不许其皱。如菩萨象所著之裙。此
土馀衣随俗裁制。江淮则襦袄正背。关河则
褊袒裿支裁剪尖斜。同诸俗服。虽云取异。终
乖本仪。因言傍及善无取矣。并如亡物仪中
广之。

* 单复有据篇第七

问。律明三衣。因寒故制。论开五义殊有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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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事御时不无乖各。如何通耶。答诚如来问。
但以变在人情。不惟源本。本在遮寒。单疏非
分。诸部通会。僧伽梨者。唯复无单。新者两
重。故者四重。馀之二衣重单两许。粪扫五纳。
无论重数。今时夏末一月作衣。但计裙帔之
少多。衫襦之厚薄。绫䌷之精最。靴袜之新华。
唯彼法衣。置而不问。是则重三圣之所轻。厚
九流之所薄。用斯矫世。不亦悲乎。当知。惯习
所熏。在心成种。轻圣所重。世世常轻。重凡所
轻。世世常重。如何开导灵府。预善来之命哉。

* 缝制裁成篇第八

问。夫性有昏明。命有厚薄。法衣如法。成规则
难。大圣乘权。故当有致。请为疏解。用济时
缘。答。无所不通。名为圣也。安有胶柱。信度
而为通照乎。诸律成衣随其丰俭。先其本制。
后随开给。如僧伽梨。欲创裁者。二十五条四
长一短。以为基本。财少不足。以次减之乃
至九条。又少不足乃至缦作。加缦受持开如
法服。揲叶五纳例此可知。作安陀会。五条为
本。割截成之。财少不足。揲叶屈襵。一长一
短。犹少不足。缦作受持。郁多罗者。二服之中
可三隅反也。是知。至人灵鉴权机莫思。依法
而行。无非法行。背此妄作自受凶终。可不诫
乎。至于成衣之期。不许延日。随时连合。趣得
遮身。反刺直缝新故殊制。故大衣制五日。不
成结罪。馀之二衣以类准犯。今有不肖之夫。
情缠嗜好。自迷针缕。动必资人。但论刺作
之纤媚。不计价功之高下。或有雇缝之直倍
于衣财。履历孀荒。讥过斯负。通观诚教。衣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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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缝。今则反之。罪由此起。有心行者。徙辙开
踪。当寻圣主之诫。又窥遗嘱之旨。随宜约略。
即得依承。终归大舍。未劳曲虑。所以陈如
入般。乃在穷林。牧人贸衣五文而已。自馀凡
鄙安可强乎。耻恶衣恶食。俗儒不行。况出有
者。心怀此也。及成衣也。四周安缘。四角安
揲。前钩。后纽。中条两靡。障垢腻衣揲于领
背。并出正量如事钞中。今作衣法。大如所论。
钩纽妄施。相量颠倒。十诵云。去缘四指前施
钩。去缘八指后施纽。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
肩。前钩后纽。收束便易。五分明裙。左掩其
上。如俗所传左衽是也。今时行事裙。皆右掩。
法衣披著。右角垂前。故回背纽。前施八指。如
律所约。象鼻著衣。正篇明犯。理须反迹。所以
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在左肩无垂髀膝。
威仪不坏也。今则不尔。或有缝带长垂。银钩
现臆。金玉之饰乱举于蒙心。华俗之结。覶缕
于道服。佛胸万字条条间施。在尼师坛。坐坐
成罪。况复绫罗纱縠。丝缕已是蚕衣。文䌽轻
疏。约教弥成俗服。斯盖并乖。正则作者详
之。

* 补浣诚教篇第九

问。世相成坏居然有之。如有败坏。何方补浣。
答。诚教所及有义有文。如善见说。衣中坏者。
缝合两头。刀决开之。加缘而服。不失受法。乃
至一条二条以物簪补。如四分中。破及二指
即须补之。如论所明。若浣重染。皆不失受。如
萨婆多论。纵使都坏。但缘不断。皆不失法。广
如事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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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法行护篇第十

圣种之衣。以法成异。无法之衣。未足祇奉。如
律所约。令受持之。然不出文。盖是传略。通括
外部。咸有受文。故须该练随受辨护。自古
羯磨咸引其文。乃引异宗共成此部。或用僧
祇加受持者。计法本一随流味分。须知。行护
其义不等。四分辨失。隔于明相。僧祇开会暗
去明来。是则持犯天乖。何成以随资受。诚不
可也。十诵明断。四分不殊。可依彼文。用加此
服。至于行护部别具彰。如四分云。所行之处。
衣钵随身犹如飞鸟。僧祇敬护三衣。当如塔
想。十诵不得摙粪担木等。律中。五事留僧伽
梨。一疑雨。二疑怖。三藏举。四浣染。五经营。
若有瘦病。衣重难持。僧作法开得离一衣。乃
至九月。缘一有差。不许加法。然释门正化以
法为宗。准法承修。如车行辙。故衣虽多。不受
持者。无离法罪。但越威仪。别有科咎。所以随
道。要务并加持故。法衣被身以遮外也。应
器资食以充内也。内外不持皆结其犯。违犯
顺法。俱名作持。上既衣食以济形。必须凭处
以清识。故随身坐具以法加持。结形正意终
于生报。斯事毕矣。世之惰学。多不依承。初受
具日无不受持。渐染消亡。率皆纵荡随得。引
著曾不留心。既无法服。恒知。露体以此生世。
徒丧天年。故文云徒生徒死者。得其人也。夭
折之甚。无过斯酷。计其恒度以法烦心。事不
获已须剃须著。何者。割情约欲。谁不知高。习
俗未亡。欣于下达。剃染之相意在降心。依法
不服。交亏厚利。是则怀利养身。终归蝼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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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经世。同上可悲。何如外依声教。如法奉持。
内观心本。以静封滞。逆旅之喻已挂于俗流。
磨镜之方。复弘于道法。怀情据此。夫何言
哉。

余以贞观末历。摈景山林。终于显庆二年。十
有二载。年立耳顺。朽疾相寻旦夕守死。无容
于世。不以庸薄曾预见闻。辄舒引示式酬来
贶。诸后遇者。幸究远图。愿不以情累于文也。
显庆四年重于西明寺。更为陶练。文不逮意。
略可详之。终拟诸后披而拔俗者可。不尔徒
虚言尔。终南山沙门吴兴释道宣。记其程器
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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