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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第 593b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五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三十六
与欲
如堕篇七十五戒释。事钞云。凡作法事。必须身心
俱集。方成和合。设若有缘。不开心集。则机教莫同。
将何拔济。故听传心口。应僧前事。方成彼此俱办。
缘此故开与欲。凡是与欲之时。有其三种分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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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说戒时与欲。及清净。二者自恣时。与欲自恣。三
者自馀羯磨。但言与欲。有云。惟除结界。不听与欲。
以界未成。虽无别众过。由不知界相。后有离衣。别
众故。并须俱集。若欲广说与欲者。应修威仪。对可
传欲者。作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
僧事与欲清净(一说)。其受欲者。持欲至僧中。彼羯磨
人问言。不来者说欲。即应具威仪。答言 大德僧
听。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
净(若非说戒。皆除清净之言。如法僧事者。简于非法。谓彼众中如法僧事。我今与欲)。
舆上
云俱切。音于。又羊遇切。音豫。两手对举之车也。本
作舆。从车从舁声。故也。
舁来
舁。音同舆。两人对举也。
那那由比丘
或云伽伽。根本律云。西羯多苾刍。僧祇律云。长老
劫宾那。有二弟子。一名难提。二名钵遮难提。痴病。
有时来。有时不来。破僧羯磨。佛听僧与作狂痴羯
磨。然此狂痴病。有其三种。一说戒时。或忆。或不忆。
或来。或不来。二或忆而来。三或不忆不来。是中下
二种。不应与作羯磨。初一应作白羯磨。作羯磨巳。
来与不来。不破僧羯磨。佛言。随狂病时与作羯磨。
狂止还解。
瞻婆国伽伽河
者自馀羯磨。但言与欲。有云。惟除结界。不听与欲。
以界未成。虽无别众过。由不知界相。后有离衣。别
众故。并须俱集。若欲广说与欲者。应修威仪。对可
传欲者。作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
僧事与欲清净(一说)。其受欲者。持欲至僧中。彼羯磨
人问言。不来者说欲。即应具威仪。答言 大德僧
听。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
净(若非说戒。皆除清净之言。如法僧事者。简于非法。谓彼众中如法僧事。我今与欲)。
舆上
云俱切。音于。又羊遇切。音豫。两手对举之车也。本
作舆。从车从舁声。故也。
舁来
舁。音同舆。两人对举也。
那那由比丘
或云伽伽。根本律云。西羯多苾刍。僧祇律云。长老
劫宾那。有二弟子。一名难提。二名钵遮难提。痴病。
有时来。有时不来。破僧羯磨。佛听僧与作狂痴羯
磨。然此狂痴病。有其三种。一说戒时。或忆。或不忆。
或来。或不来。二或忆而来。三或不忆不来。是中下
二种。不应与作羯磨。初一应作白羯磨。作羯磨巳。
来与不来。不破僧羯磨。佛言。随狂病时与作羯磨。
狂止还解。
瞻婆国伽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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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婆国。如破僧戒中释。伽伽河。亦云伽渠池。或云
揭伽池。又云伽伽灵池。此但有名而无的翻也。
五大河
一曰恒河(亦云殑伽。此为母河。下四是属)。二曰阎摩那河(或云阎母那。又
云耶婆那)。三曰萨罗河(或云萨洛瑜。又云萨罗喻)。四曰阿夷罗婆提
河(或云阿氏罗筏底。如前释)。五曰摩河(或云摩企。又云莫醯)。婆沙论云。赡
部洲中有四大河。眷属各四。随其方面。流趣大海。
谓即此赡部洲中。无热恼池。初但出四大河。一名
殑伽。二名信度。三名缚刍。四名私多(此四河如前释)。殑伽
大河。有四眷属(兼母河成五。即上五大河)。信度大河。有四眷属。
一名毗簸奢(亦云毗婆奢)。二名蔼罗筏底(亦云伊罗跋提)。三名
设呾荼卢(亦云奢多头)。四名毗呾娑多(亦云毗德多)。缚刍大
河。有四眷属。一名筏刺弩(亦云婆那)。二名吠呾刺尼(亦云
毗多罗尼)。三名防奢(亦云多奢)。四名屈煮婆(亦云究仲婆)。私多大
河。有四眷属。一名萨梨。二名避魔(亦云毗摩)。三名柰地
(亦云那提)。四名电光(亦云毗寿波婆)。今于此中。惟说有广大名
者。然四大河。一一各有五百眷属。并本合有二千
四河。随其方面。流趣大海。律云。五大河者。一是母
河。四是眷属。母河从阿耨达池东面银牛口流出。
绕池一匝。向南奔入中印度境。横流而趣。分出四
河。成五百属。流入大海。时佛往瞻波国。为诸比丘
说喻。其瞻波国。是中印度境。中印度一境之河。皆
属牛口流出。佛居其五河之境。故引所共现见五
河为喻。如馀经律。常以恒河为喻。亦佛多居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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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为譬也(馀经多以四大母河。喻于四姓。然非现所共见者。故本律不以为譬)。
四念处
一身念处。二受念处。三心念处。四法念处。言念处
者。念即能观之观。处则所观之境。谓众生于色受
想行识五阴。起四颠倒。于色多起净倒。于受多起
乐倒。夜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当倒。今令其修
习四念处。以除四颠倒。所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
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名为四念处也(广备经论)。
四正勤
亦名四正断。一巳生恶法为除断。二未生恶法不
令生。三未生善法为生。四巳生善法为增长。言正
勤者。正则不邪。勤则不怠。谓于此四法。一心勤行
精进。故名为四正勤也(文从语便。先除二恶。次生二善。据行必以巳生善恶
居先。未生善恶居次)。
四如意足
一欲如意足。二念如意足。三精进如意足。四思惟
如意足。言如意足者。谓所修之法。如愿皆得满足
也。肇师曰。如意足。神通之因也(此四如意足属定。六神通中。身如意
足。籍兹而显。又通因定生。亦可六通。因兹并发。四正勤是慧。慧观不勤。念处不成。反招散动。如风中灯。今
修如意。如加密室。令定慧均等也。此下有四禅句。前篇巳出。斯不重标)。
五根
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言根者。
能生也。行者既得四如意足。智定安隐。即此五根
善法。若似若真。任运而生。譬如阴阳调适。一切种
四念处
一身念处。二受念处。三心念处。四法念处。言念处
者。念即能观之观。处则所观之境。谓众生于色受
想行识五阴。起四颠倒。于色多起净倒。于受多起
乐倒。夜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当倒。今令其修
习四念处。以除四颠倒。所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
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名为四念处也(广备经论)。
四正勤
亦名四正断。一巳生恶法为除断。二未生恶法不
令生。三未生善法为生。四巳生善法为增长。言正
勤者。正则不邪。勤则不怠。谓于此四法。一心勤行
精进。故名为四正勤也(文从语便。先除二恶。次生二善。据行必以巳生善恶
居先。未生善恶居次)。
四如意足
一欲如意足。二念如意足。三精进如意足。四思惟
如意足。言如意足者。谓所修之法。如愿皆得满足
也。肇师曰。如意足。神通之因也(此四如意足属定。六神通中。身如意
足。籍兹而显。又通因定生。亦可六通。因兹并发。四正勤是慧。慧观不勤。念处不成。反招散动。如风中灯。今
修如意。如加密室。令定慧均等也。此下有四禅句。前篇巳出。斯不重标)。
五根
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言根者。
能生也。行者既得四如意足。智定安隐。即此五根
善法。若似若真。任运而生。譬如阴阳调适。一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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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悉有根生。故名为根也。
五力
一信力。二精进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言力者。
谓力能破坏诸恶不善。成办善也。辅行问云。名同
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
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
力。释签云。无有欺怠瞋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
障。瞋为念障。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
五障。故名为力也。
七觉意
或云七觉分。即七菩提分。一择法觉。二精进觉。三
喜觉。四除觉。五舍觉。六定觉。七念觉。觉谓觉了所
修之法。是真是伪。分谓支分。此七种法。各有支派
分齐。不相杂乱也。天台云。此七通名觉分者。无学
实学。七事能到。故通名为觉分也(馀如前释)。
八贤圣道
或云八支圣道又云八正道。一正见。二正思惟。三
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是
八通名正道者。正以不邪为义。今此八法。不依偏
邪而行。故名为正。是诸贤圣之所游履。而通至涅
槃。故名为道也(巳上略依法界次第出其名目。广如彼文。及诸经论悉备。此不繁述
然此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意。八正道。名七科法门。合为三十七道品。品其类也。谓此
七科法门。悉是入道浅深之气类也)。婆沙论问。何故先说四念住。乃
至后说八道支耶。答随顺文词巧妙次第法故。又
五力
一信力。二精进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言力者。
谓力能破坏诸恶不善。成办善也。辅行问云。名同
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
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
力。释签云。无有欺怠瞋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
障。瞋为念障。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
五障。故名为力也。
七觉意
或云七觉分。即七菩提分。一择法觉。二精进觉。三
喜觉。四除觉。五舍觉。六定觉。七念觉。觉谓觉了所
修之法。是真是伪。分谓支分。此七种法。各有支派
分齐。不相杂乱也。天台云。此七通名觉分者。无学
实学。七事能到。故通名为觉分也(馀如前释)。
八贤圣道
或云八支圣道又云八正道。一正见。二正思惟。三
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是
八通名正道者。正以不邪为义。今此八法。不依偏
邪而行。故名为正。是诸贤圣之所游履。而通至涅
槃。故名为道也(巳上略依法界次第出其名目。广如彼文。及诸经论悉备。此不繁述
然此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意。八正道。名七科法门。合为三十七道品。品其类也。谓此
七科法门。悉是入道浅深之气类也)。婆沙论问。何故先说四念住。乃
至后说八道支耶。答随顺文词巧妙次第法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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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顺说者受者轻便。次第法故。又随顺增数次第
故。谓先说四。次说五。次说七。后说八故。又显清净
法。渐增长故。谓先修四。乃至后修八。然诸修行者。
由念住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实了知。除自相愚。及
所缘愚。导起诸善。如有目者。引导盲徒。是故最初
说四念住。由念住力。了知境巳。于断修事。能发正
勤。故于第二说四正胜。由正胜力。令相续中过失
损减。功德增盛。于殊胜定。能正修习。故于第三说
四神足。由神足力。令信等五。与出世法为增上缘。
故于第四说于五根。根义既成。能招恶趣。烦恼恶
业。不能屈伏。故于第五说于五力。力义既成。如实
觉四圣谛境。无有犹豫。故于第六说七觉支。既如
实觉。四圣谛巳。厌离生死。欣趣涅槃。故于第七说
八道支。
布萨
此云净住。谓净身口意如戒而住。六卷泥洹经。翻
云长养。长养二义。一清净戒住。二增长功德。律摄
云。褒萨陀。褒萨是长养义。陀是持义。谓由集众说
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又陀是净除义。谓增
长善法。净除不善故。净法师曰。梵云褒洒陀者。褒
洒是长义。陀是清净洗濯义。意欲令其半月半月。
忆所作罪。对无犯者说露其罪。冀改前𠎝。一则遮
现在之更为。二则惩未来之慢法。为此咸须并集。
听别解脱经。令善法而增茂。住持之本。斯其上欤。
故。谓先说四。次说五。次说七。后说八故。又显清净
法。渐增长故。谓先修四。乃至后修八。然诸修行者。
由念住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实了知。除自相愚。及
所缘愚。导起诸善。如有目者。引导盲徒。是故最初
说四念住。由念住力。了知境巳。于断修事。能发正
勤。故于第二说四正胜。由正胜力。令相续中过失
损减。功德增盛。于殊胜定。能正修习。故于第三说
四神足。由神足力。令信等五。与出世法为增上缘。
故于第四说于五根。根义既成。能招恶趣。烦恼恶
业。不能屈伏。故于第五说于五力。力义既成。如实
觉四圣谛境。无有犹豫。故于第六说七觉支。既如
实觉。四圣谛巳。厌离生死。欣趣涅槃。故于第七说
八道支。
布萨
此云净住。谓净身口意如戒而住。六卷泥洹经。翻
云长养。长养二义。一清净戒住。二增长功德。律摄
云。褒萨陀。褒萨是长养义。陀是持义。谓由集众说
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又陀是净除义。谓增
长善法。净除不善故。净法师曰。梵云褒洒陀者。褒
洒是长义。陀是清净洗濯义。意欲令其半月半月。
忆所作罪。对无犯者说露其罪。冀改前𠎝。一则遮
现在之更为。二则惩未来之慢法。为此咸须并集。
听别解脱经。令善法而增茂。住持之本。斯其上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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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同堂礼忏而巳哉。此乃但是汎兼俗侣。敛粗相
而标心。若据法徒。未足蠲其罪责。旧云布萨者。讹
也。律摄云。长净之时。应令纯熟善诵戒经者。为众
诵之。先鸣揵稚。时诸苾刍。应自忆罪。如法说悔。然
后赴集。律本云。有三种布萨。十四日。十五日。月初
日。十诵云。听二种布萨。一十四日。二十五日。又一
食前。二食后。又一昼。二夜。僧祇云。说戒有三种。若
十四日。若十五日。若中间布萨。中间布萨者。布萨
时。若僧不和合。一比丘于中唱言。若僧和合时。当
作布萨。若无一比丘唱者。一切僧得越毗尼罪。唱
者无罪。若十五日不和合。应初日布萨。初日不和
合者。应二日。乃至十二日布萨。若十四日。应正布
萨者。十三日不应作中间布萨。便就十四日布萨。
亦是中间布萨。亦名正布萨。若月大者。乃至十三
日和合。得作中间布萨。若不和合。不得十四日。应
就十五日布萨。何以故。不得频日布萨。应隔日布
萨。是名中间布萨。应十四日布萨者。不得停至十
五日。应十五日。不得逆就十四日。若有因缘者得
作。若布萨时。贼入者。即应诵馀经偈。若贼知比丘
法。作是言。沙门。我巳知。伹说先所诵者。尔时比丘
应急诵。使章句不辩。令彼不知初中后。若有王来。
亦应如是。若有布萨将毕。有客比丘来及座者。即
名得布萨。不应为更诵。若客言。我未曾闻广说波
罗提木叉。愿为广说。待僧罢巳。然后与诵。不应早
而标心。若据法徒。未足蠲其罪责。旧云布萨者。讹
也。律摄云。长净之时。应令纯熟善诵戒经者。为众
诵之。先鸣揵稚。时诸苾刍。应自忆罪。如法说悔。然
后赴集。律本云。有三种布萨。十四日。十五日。月初
日。十诵云。听二种布萨。一十四日。二十五日。又一
食前。二食后。又一昼。二夜。僧祇云。说戒有三种。若
十四日。若十五日。若中间布萨。中间布萨者。布萨
时。若僧不和合。一比丘于中唱言。若僧和合时。当
作布萨。若无一比丘唱者。一切僧得越毗尼罪。唱
者无罪。若十五日不和合。应初日布萨。初日不和
合者。应二日。乃至十二日布萨。若十四日。应正布
萨者。十三日不应作中间布萨。便就十四日布萨。
亦是中间布萨。亦名正布萨。若月大者。乃至十三
日和合。得作中间布萨。若不和合。不得十四日。应
就十五日布萨。何以故。不得频日布萨。应隔日布
萨。是名中间布萨。应十四日布萨者。不得停至十
五日。应十五日。不得逆就十四日。若有因缘者得
作。若布萨时。贼入者。即应诵馀经偈。若贼知比丘
法。作是言。沙门。我巳知。伹说先所诵者。尔时比丘
应急诵。使章句不辩。令彼不知初中后。若有王来。
亦应如是。若有布萨将毕。有客比丘来及座者。即
名得布萨。不应为更诵。若客言。我未曾闻广说波
罗提木叉。愿为广说。待僧罢巳。然后与诵。不应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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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布萨。若一比丘住者。应待客比丘来。共作布萨。
若无客来。有罪者。应作是念。若得清净比丘。此事
当如法除。作是念巳。应心念口言。今十五日。僧作
布萨。我某甲比丘清净。受布萨。如是三说(若有罪。不作念
发露者。不应清净法也。若二人三人。应展转相言。三语布萨。若四人。若过四人。一人白巳。然后布萨)。若
布萨竟。有客比丘来者。应随喜言。长老巳作布萨。
我某甲随喜。若不随喜。应出界外作布萨。一住处。
不得再作布萨。若比丘远行。布萨日至他住处。作
布萨巳。不应默然去。应嘱沙弥。若园民。若放牧者。
有比丘来。语令知。此中巳作布萨。若无人者。应书
柱户扇。或散华作相。彼后来者。应问。应求相。不得
辄作布萨。善见律言。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
不坏者是。
五岁
毗尼母论云。出家至五腊。要诵戒使利。不诵戒者。
有四种过。一不得畜弟子。二不得离依止。三不得
作和尚。四不得作阿阇梨。僧祇律云。比丘受具足
巳。应诵二部毗尼(僧尼二部)。若不能。应诵一部。乃至应
诵一綖经。布萨应广说五綖经(五篇戒经)。若有因缘。不
得者。乃至应诵四弃。及偈。馀者。僧常闻。若不诵作
布萨者。越毗尼罪。若举众不利者。应遣上座出界
外。心念口言。作布萨。馀三人界内。作三语布萨。即
是罚上座。律言。众多痴比丘。不应共集在一处。时。
齐邺东大觉寺释僧范。姓李。平乡人。戒德清高。守
若无客来。有罪者。应作是念。若得清净比丘。此事
当如法除。作是念巳。应心念口言。今十五日。僧作
布萨。我某甲比丘清净。受布萨。如是三说(若有罪。不作念
发露者。不应清净法也。若二人三人。应展转相言。三语布萨。若四人。若过四人。一人白巳。然后布萨)。若
布萨竟。有客比丘来者。应随喜言。长老巳作布萨。
我某甲随喜。若不随喜。应出界外作布萨。一住处。
不得再作布萨。若比丘远行。布萨日至他住处。作
布萨巳。不应默然去。应嘱沙弥。若园民。若放牧者。
有比丘来。语令知。此中巳作布萨。若无人者。应书
柱户扇。或散华作相。彼后来者。应问。应求相。不得
辄作布萨。善见律言。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
不坏者是。
五岁
毗尼母论云。出家至五腊。要诵戒使利。不诵戒者。
有四种过。一不得畜弟子。二不得离依止。三不得
作和尚。四不得作阿阇梨。僧祇律云。比丘受具足
巳。应诵二部毗尼(僧尼二部)。若不能。应诵一部。乃至应
诵一綖经。布萨应广说五綖经(五篇戒经)。若有因缘。不
得者。乃至应诵四弃。及偈。馀者。僧常闻。若不诵作
布萨者。越毗尼罪。若举众不利者。应遣上座出界
外。心念口言。作布萨。馀三人界内。作三语布萨。即
是罚上座。律言。众多痴比丘。不应共集在一处。时。
齐邺东大觉寺释僧范。姓李。平乡人。戒德清高。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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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无亏。尝宿他寺。意欲闻戒。至于十五日说戒之
夜。众议共停说戒。乃为法集。有僧升座。将欲竖义。
叙曰。竖论法相。深会圣言。何劳布萨。僧常闻耳。忽
见一神。形高丈馀。貌甚雄峻。壅耸惊人。来到座前。
问竖义者。今是何日。答曰。是布萨日。神即以手拓
之。曳于座下。委顿垂死。次问上座。问答同前。拓还
将死。陵害二三上座巳。神还掉臂而出。当时道俗
共睹非一。范师既见斯异。由是自励一生。僧事私
缘。无敢说欲。乃至疾重。舆而就僧。病不堪舆。请僧
就房。恭敬说戒。阇境僧尼。承斯徵诫。至布萨日。无
敢亏法。又邺下宝明寺。释僧云。辩聪词令。备明大
小经论。崇附斋讲。恒以常任。齐邺盛昌三宝。云著
名焉。住宝明寺。襟带众理。以四月十五日。临说戒
时。僧并集堂。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
诵得。何劳烦众。数数闻之。可令一僧竖义。令后生
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常
废说戒。至七月十五日旦。将升草座。失云所在。大
众以新岁未受。交废自恣。一时崩腾四出追觅。乃
于寺侧三里许。于古冢内得之。遍体血流。如刀割
处。借问其故。云。有一丈夫。执三尺大刀。厉色瞋云。
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刀脍身形。痛毒难忍。因接还
寺。竭情忏悔。乃经十载。说戒布萨。读诵众经。以为
当业。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无乱。欣然而卒。时
咸嘉其即世惩革。不坠彝伦云(出高僧传)。
夜。众议共停说戒。乃为法集。有僧升座。将欲竖义。
叙曰。竖论法相。深会圣言。何劳布萨。僧常闻耳。忽
见一神。形高丈馀。貌甚雄峻。壅耸惊人。来到座前。
问竖义者。今是何日。答曰。是布萨日。神即以手拓
之。曳于座下。委顿垂死。次问上座。问答同前。拓还
将死。陵害二三上座巳。神还掉臂而出。当时道俗
共睹非一。范师既见斯异。由是自励一生。僧事私
缘。无敢说欲。乃至疾重。舆而就僧。病不堪舆。请僧
就房。恭敬说戒。阇境僧尼。承斯徵诫。至布萨日。无
敢亏法。又邺下宝明寺。释僧云。辩聪词令。备明大
小经论。崇附斋讲。恒以常任。齐邺盛昌三宝。云著
名焉。住宝明寺。襟带众理。以四月十五日。临说戒
时。僧并集堂。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
诵得。何劳烦众。数数闻之。可令一僧竖义。令后生
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常
废说戒。至七月十五日旦。将升草座。失云所在。大
众以新岁未受。交废自恣。一时崩腾四出追觅。乃
于寺侧三里许。于古冢内得之。遍体血流。如刀割
处。借问其故。云。有一丈夫。执三尺大刀。厉色瞋云。
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刀脍身形。痛毒难忍。因接还
寺。竭情忏悔。乃经十载。说戒布萨。读诵众经。以为
当业。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无乱。欣然而卒。时
咸嘉其即世惩革。不坠彝伦云(出高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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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诵
僧祇云。若诵戒时忘者。馀人得授。不听逆诵。若诵
时有忘失者。得还补诵顺。五分云。说戒时中忘。应
傍人授。犹忘更授。三忘。应更差人续次诵。不应重
诵。十诵云。说戒比丘。先当闇诵令利。莫众僧中说
时错谬。
摩夷
持法者。谓知修多罗藏。如何难等。持律者。谓知毗
尼藏。如优波离等。持摩夷者。谓善于训导。宰任玄
纲。如大迦叶等。即持论师也。
罪名种相
相亦作性。南山云。受忏悔主。为分别罪名。及种与
相也。名谓六聚差别。种谓畜长。离衣。三十事异。相
谓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种。住别异。尼陀那问。
何者是名。何者是种。答。波罗市迦。谓之为名。此所
作事。谓之为种。下之四部。名种亦然(四部。即四篇也)。毗尼
序云。凡有六种忏悔法。不可妄用。及有侥倖也。唐
有自欺。罪亦不除。要须广问明律者。能断之耳。五
分律云。听向有罪比丘悔过。不得向同犯者悔过。
若病比丘。听向同犯悔过。有部律云。佛言。对非同
分者。说除其罪。云何同分罪。云何非同分罪。谓波
罗市迦。望波罗市迦为同分。望馀非同分。僧残望
僧残为同分。望馀非同分。波逸底迦。乃至突色讫
里多。准上应知(六聚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悔过法。六突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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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
五分律云。若守护杖士。不肯去者。但说戒序竟。言。
馀僧所常闻。应作如是布萨。若有王来。亦尔。若有
因缘。不得五种说戒。应言。今十五日布萨时。各共
正身口意。莫放逸。此亦得名布萨。不得不布萨。十
诵毗尼序云。若共贾客行时。贾客住。广说戒。若小
住。略说戒。若不住。三语说。若都不听住。各各口语。
今日布萨说戒。若有白衣在比丘中。不得口语。应
一心念。今日布萨说戒。若有贼难。龙难。鬼难。亦尔。
●律藏卷第三十七
○安居犍度法
南山云。形心摄静曰安。要期住此曰居。静处思微。
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心行。随缘托处。志
唯尚益。不许驰散。乱道妨业。故律制三时。意存据
道。文偏约夏月。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出业。
二损生物命。违慈实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以
斯之过。教兴兹焉。
春夏冬
若依正教。应言冬春夏。今以顺文故。随俗故。故云
春夏冬也。金光文句云。俗法四时。谓春夏秋冬。冬
为岁末。春为岁始。若依佛说法。一岁三时。谓冬春
夏。夏为岁末。冬为岁始。何以故尔。为破诸弟子著
常。为开安居。迦提月。故没秋时尔(言没秋时者。此有二义。一为破
保常故。以秋是收成时。物皆结实。人计为常为乐。为破此著故不言秋。佛为弟子。破保常心故也。二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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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居。立迦提月。令后安居人。续结得成。还名坐夏。其八月半内巳回。若是秋时。便是坐秋。为此义故。故
去秋时。又为前安居者。开迦提月。以供辩事故也。记云。既开后安居。免于坐秋。则前安居人。得立迦提月。
废秋之意。为此二缘)。事钞。问。何为伹结三月。答。一生死待形。
必假资养。故结前三月。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
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脱。
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
十六日。至后十六日。开其一月。续结令成。故律本
增一法中。听三种安居。谓前中后也。前则四月十
六结。中乃从十七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中间无
难随结。后唯五月十六一日得结。此三时中。前后
二时是正。故律文云。有二种安居。前安居。后安居。
前安居住前三月。后安居住后三月。是以根本部
文。全无中间之说。又此二时。前一是正。后一为难
事缘。佛乃开许。故五分云。无事应前安居。有事听
后安居。五百问中。有难事。听从四月十六日。尽至
五月十五日。此一月中。随结不失。前坐后坐人。唯
得一日结。过七月半巳。尽八月半。于一月中。随受
岁去。而不失夏。然此非律之正文。未可准用。如寄
归传云。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
黑月一日。唯斯两日。合作安居。于此中间。文无许
处。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后夏了。此时
法俗。盛兴供养。从八月半巳后。名歌栗底迦月。江
南迦提设会。正是前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
羯絺那衣日。斯其古法(是中月数。皆上前一月。下西域记。并律摄皆同此也。
去秋时。又为前安居者。开迦提月。以供辩事故也。记云。既开后安居。免于坐秋。则前安居人。得立迦提月。
废秋之意。为此二缘)。事钞。问。何为伹结三月。答。一生死待形。
必假资养。故结前三月。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
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脱。
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
十六日。至后十六日。开其一月。续结令成。故律本
增一法中。听三种安居。谓前中后也。前则四月十
六结。中乃从十七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中间无
难随结。后唯五月十六一日得结。此三时中。前后
二时是正。故律文云。有二种安居。前安居。后安居。
前安居住前三月。后安居住后三月。是以根本部
文。全无中间之说。又此二时。前一是正。后一为难
事缘。佛乃开许。故五分云。无事应前安居。有事听
后安居。五百问中。有难事。听从四月十六日。尽至
五月十五日。此一月中。随结不失。前坐后坐人。唯
得一日结。过七月半巳。尽八月半。于一月中。随受
岁去。而不失夏。然此非律之正文。未可准用。如寄
归传云。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
黑月一日。唯斯两日。合作安居。于此中间。文无许
处。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后夏了。此时
法俗。盛兴供养。从八月半巳后。名歌栗底迦月。江
南迦提设会。正是前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
羯絺那衣日。斯其古法(是中月数。皆上前一月。下西域记。并律摄皆同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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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闰月。如下自恣篇。改日时句说)。西域记云。睹货逻国。东厄葱
岭。西接波剌斯。南大雪山。北据铁门。分为二十七
国。气序既温。疾疫亦众。冬末春初。霖雨相继。而诸
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
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如来圣教。岁
为三时。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热持也。五月
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时也。九月十六日。至正
月十五日。寒时也。故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
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代译经律者。或云坐夏。
或云坐腊。斯皆边裔殊俗。不达中国正音。或方言
未融。而传译有谬。僧祇律云。雨时应安居。至四月
十六日。应偏袒右肩。胡跪合掌言。长老忆念。我某
甲比丘。于此僧伽蓝。雨安居。前三月。如是三说。若
比丘行道。未到住处。安居日至。即于路侧。若树若
车。应受安居。至明相出。趣所住处。到后安居日。如
法三说。对受安居。比丘行道。前安居日。不受安居。
一越毗尼罪。到所住处。后安居日。不受安居。二越
毗尼罪。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明了论云。无五过
处。得在中安居。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二太近城
市。妨修道行。三多蚊蚁。自他两损。四无可依人。人
具五德(一未闻令闻。二巳闻令清净。三能决疑网。四通达无滞。五正见)。五无施主
供给药食。有此五过。并不可安居。毗尼母经云。若
有难缘。不听安居。更馀处求觅。不得彊力而住。若
僧伽蓝中。若别波演中。若树下。应往看之。有敷具
岭。西接波剌斯。南大雪山。北据铁门。分为二十七
国。气序既温。疾疫亦众。冬末春初。霖雨相继。而诸
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
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如来圣教。岁
为三时。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热持也。五月
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时也。九月十六日。至正
月十五日。寒时也。故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
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代译经律者。或云坐夏。
或云坐腊。斯皆边裔殊俗。不达中国正音。或方言
未融。而传译有谬。僧祇律云。雨时应安居。至四月
十六日。应偏袒右肩。胡跪合掌言。长老忆念。我某
甲比丘。于此僧伽蓝。雨安居。前三月。如是三说。若
比丘行道。未到住处。安居日至。即于路侧。若树若
车。应受安居。至明相出。趣所住处。到后安居日。如
法三说。对受安居。比丘行道。前安居日。不受安居。
一越毗尼罪。到所住处。后安居日。不受安居。二越
毗尼罪。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明了论云。无五过
处。得在中安居。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二太近城
市。妨修道行。三多蚊蚁。自他两损。四无可依人。人
具五德(一未闻令闻。二巳闻令清净。三能决疑网。四通达无滞。五正见)。五无施主
供给药食。有此五过。并不可安居。毗尼母经云。若
有难缘。不听安居。更馀处求觅。不得彊力而住。若
僧伽蓝中。若别波演中。若树下。应往看之。有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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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此处无有音声恼乱不。无师子虎狼贼蚊虫水
等难不。此中可得安隐安居竟不。乃至复更思惟。
如世尊说。夏安居。要依波罗提木叉。此中有知法
解律解论藏者不。莫使我夏中。脱有所犯。欲除灭
之。无所趋向。又此众中。有僧如父母教训子者不。
若我犯罪。当诣彼生大惭愧。求于忏悔。彼上座怜
悯心故。时时当教授。今我不生放逸。如世尊说。破
僧大恶。如坚涩苦辛。无有乐者。此众中无有健斗
诤。夏中不起破僧因缘事不。当不为我作留难不。
如是筹量巳。然后受安居。律摄云。既至五月十五
日。其授事人。扫涂房舍。令清净巳。众集之时。应告
白言。明日苾刍应作安居。夏中之事。咸应思念。至
十六日。授事人。应看人多少。可为办筹。以香水洗。
香泥涂。安净盘中。鲜华布上。以净物覆之。鸣揵稚。
集大众。筹置上座前。次应宣告。夏中众制。令知众
者。巡行告白。诸大德。若同心乐欲者。应此安居。诸
苾刍众。不应夏中。更相诘罪。亦不应作非法制。令
诸苾刍。不安乐住。违者得越法罪。其行筹者。擎筹
盘在前。其收筹者。持空盘随后。大师教主(释尊)。先置
一筹。次诸大众。皆舍本座。蹲居详审。受取筹巳。两
手擎筹。置空盘上。若有求寂。其亲教师。或轨范师。
应代取筹。次下护寺天神筹。既总行巳。应数其筹。
白大众言。今此住处。现受筹者。苾刍有尔许。求寂
尔许。施主某甲。营事人某甲。于某村坊。是乞食处。
等难不。此中可得安隐安居竟不。乃至复更思惟。
如世尊说。夏安居。要依波罗提木叉。此中有知法
解律解论藏者不。莫使我夏中。脱有所犯。欲除灭
之。无所趋向。又此众中。有僧如父母教训子者不。
若我犯罪。当诣彼生大惭愧。求于忏悔。彼上座怜
悯心故。时时当教授。今我不生放逸。如世尊说。破
僧大恶。如坚涩苦辛。无有乐者。此众中无有健斗
诤。夏中不起破僧因缘事不。当不为我作留难不。
如是筹量巳。然后受安居。律摄云。既至五月十五
日。其授事人。扫涂房舍。令清净巳。众集之时。应告
白言。明日苾刍应作安居。夏中之事。咸应思念。至
十六日。授事人。应看人多少。可为办筹。以香水洗。
香泥涂。安净盘中。鲜华布上。以净物覆之。鸣揵稚。
集大众。筹置上座前。次应宣告。夏中众制。令知众
者。巡行告白。诸大德。若同心乐欲者。应此安居。诸
苾刍众。不应夏中。更相诘罪。亦不应作非法制。令
诸苾刍。不安乐住。违者得越法罪。其行筹者。擎筹
盘在前。其收筹者。持空盘随后。大师教主(释尊)。先置
一筹。次诸大众。皆舍本座。蹲居详审。受取筹巳。两
手擎筹。置空盘上。若有求寂。其亲教师。或轨范师。
应代取筹。次下护寺天神筹。既总行巳。应数其筹。
白大众言。今此住处。现受筹者。苾刍有尔许。求寂
尔许。施主某甲。营事人某甲。于某村坊。是乞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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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诸苾刍。皆应观察乞食之处。既观察巳。当自念
云。我于此处。堪作安居。不令苦生。设生能遣。若有
病患。有看侍人。给我医药。诸有所须。悉皆充济。作
是念巳。应向屏处。对一苾刍。具修威仪。蹲居合掌。
受法(受文。出彼部中。斯不劳录。然此虽属有部教仪。而法无偏党。事既圆妙。可准用之)。
修治
治者。攻理也。母经云。先受安居法竟。然后受房舍
敷具。房中应当修补涂治。及所坐床。皆应一一料
理。南山云。若在檀越。村野。林树。山岩。房舍等。安居
者。受法时。馀词并同。惟改伽蓝为异。若修治破坏
之语。局僧住处。随事量度。其四众作法。但改比丘
之言为别。馀文并同也。比丘尼。对比丘尼受安居。
沙弥应对比丘受。正学女。及沙弥尼。应对比丘尼
受。十诵云。上座欲受安居。应偏袒著衣脱革屣。胡
跪合掌。对下座。三说。若下座。从上座受安居。惟加
捉足。馀并同也。若无所依人可白。心念安居者。作
法文同。但除初句。及后问答之词。具修威仪。如法
三说(胡跪。即蹲踞也)。
经营房主
求法传云。伹造寺之人。名为寺主。梵云毗诃罗莎
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门。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诃罗
波罗。译为护寺。若鸣揵稚。及监食者。名为羯磨陀
那。译为授事。言维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众杂事。指授
于人。旧云维那者。非也。维是华言。意道纲维。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译为知事。亦云悦众。谓知
云。我于此处。堪作安居。不令苦生。设生能遣。若有
病患。有看侍人。给我医药。诸有所须。悉皆充济。作
是念巳。应向屏处。对一苾刍。具修威仪。蹲居合掌。
受法(受文。出彼部中。斯不劳录。然此虽属有部教仪。而法无偏党。事既圆妙。可准用之)。
修治
治者。攻理也。母经云。先受安居法竟。然后受房舍
敷具。房中应当修补涂治。及所坐床。皆应一一料
理。南山云。若在檀越。村野。林树。山岩。房舍等。安居
者。受法时。馀词并同。惟改伽蓝为异。若修治破坏
之语。局僧住处。随事量度。其四众作法。但改比丘
之言为别。馀文并同也。比丘尼。对比丘尼受安居。
沙弥应对比丘受。正学女。及沙弥尼。应对比丘尼
受。十诵云。上座欲受安居。应偏袒著衣脱革屣。胡
跪合掌。对下座。三说。若下座。从上座受安居。惟加
捉足。馀并同也。若无所依人可白。心念安居者。作
法文同。但除初句。及后问答之词。具修威仪。如法
三说(胡跪。即蹲踞也)。
经营房主
求法传云。伹造寺之人。名为寺主。梵云毗诃罗莎
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门。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诃罗
波罗。译为护寺。若鸣揵稚。及监食者。名为羯磨陀
那。译为授事。言维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众杂事。指授
于人。旧云维那者。非也。维是华言。意道纲维。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译为知事。亦云悦众。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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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悦其众也。南山云。声论以维那。翻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也)。众僧有事。集众
平章。令护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须合掌。各伸
其事。若一人不许。则事不得成。全无众前打槌秉
白之法。若见不许。以理谕之。未有挟强。便加压伏。
其守库当庄之流。虽三二人。亦遣典库家人。合掌
为白。若和方可费用。诚无独任之咎。若不白而独
用者。下至半斤之粟。即交被驱摈。若一人称豪。独
用僧物。处断纲务。不白大众者。名为俱攞钵底。译
为家主。斯乃佛法之大疣。人神所共怨。虽复于寺
有益。而终获罪弥深。智者必不为也。
藤像
藤。徒登切。音腾。藟也。今总呼草蔓莚如藟者为藤
(藟。雷上声。葛类。摩醯陀罗。如房舍揵度中释)。
蒲萄蔓
蔓。无贩切。音万。蔓。延也。然蒲萄苗。作藤蔓而生。极
长。绵披山谷。人多植之。
衬体
目得迦云。僧祇卧具。不应赤体而眠。赤体眠者。得
恶作罪。凡是僧祇所有卧帔。应以物衬。或将五条。
用意观察。徐徐受用。律摄云。凡是僧伽卧具。受用
之时。不得随宜将轻小坐具。及垢腻疏薄恶物。而
为儭替。得恶作罪。招黑背殃。根本羯磨云。如世尊
说。汝等苾刍。不应于僧伽卧具。不安衬替而为受
用。时六众苾刍。或以垢腻疏薄破碎之类。用衬僧
平章。令护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须合掌。各伸
其事。若一人不许。则事不得成。全无众前打槌秉
白之法。若见不许。以理谕之。未有挟强。便加压伏。
其守库当庄之流。虽三二人。亦遣典库家人。合掌
为白。若和方可费用。诚无独任之咎。若不白而独
用者。下至半斤之粟。即交被驱摈。若一人称豪。独
用僧物。处断纲务。不白大众者。名为俱攞钵底。译
为家主。斯乃佛法之大疣。人神所共怨。虽复于寺
有益。而终获罪弥深。智者必不为也。
藤像
藤。徒登切。音腾。藟也。今总呼草蔓莚如藟者为藤
(藟。雷上声。葛类。摩醯陀罗。如房舍揵度中释)。
蒲萄蔓
蔓。无贩切。音万。蔓。延也。然蒲萄苗。作藤蔓而生。极
长。绵披山谷。人多植之。
衬体
目得迦云。僧祇卧具。不应赤体而眠。赤体眠者。得
恶作罪。凡是僧祇所有卧帔。应以物衬。或将五条。
用意观察。徐徐受用。律摄云。凡是僧伽卧具。受用
之时。不得随宜将轻小坐具。及垢腻疏薄恶物。而
为儭替。得恶作罪。招黑背殃。根本羯磨云。如世尊
说。汝等苾刍。不应于僧伽卧具。不安衬替而为受
用。时六众苾刍。或以垢腻疏薄破碎之类。用衬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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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卧具。尔时世尊。于日初分。执持衣钵。入薜舍离
而行乞食。以具寿阿难陀为侍者。世尊便见一人
脊背皆黑。遂命阿难陀曰。汝见此人脊背黑不。阿
难陀言。见。佛言。此人往昔。于迦摄波如来。正教中
出家。遂以随宜恶物。用衬僧伽卧具。由彼昔时黑
业恶报。堕于地狱。又五百生中。常招黑背。由此过
患。是故苾刍。不应以疏薄破碎垢腻之物。衬僧伽
卧具。若是厚物。应可一重。必其故薄。两重方用。若
不尔者。得越法罪(以此證知。则凡是众僧之物。必须慎护。免招后累。受无央苦报。
僧祇。即僧伽也)。
毾㲪
毾。土盍切。音榻。㲪。都腾切。音登。毾㲪。毛席也。广苍
云。毾㲪毛。有文章也。释名云。施之大床前。小榻上。
所以登上床者。因以为名焉。
氍毹
氍。商居切。音舒。毡緂之属也。
绳羂
羂。古犬切。涓去声。又与绢同吉券切。音眷。本是罟
属。亦绳索之属。
藏弆
弆。居许切。音举。藏也。
梵动经
出长阿含经第十四卷中。
凿祗桓
而行乞食。以具寿阿难陀为侍者。世尊便见一人
脊背皆黑。遂命阿难陀曰。汝见此人脊背黑不。阿
难陀言。见。佛言。此人往昔。于迦摄波如来。正教中
出家。遂以随宜恶物。用衬僧伽卧具。由彼昔时黑
业恶报。堕于地狱。又五百生中。常招黑背。由此过
患。是故苾刍。不应以疏薄破碎垢腻之物。衬僧伽
卧具。若是厚物。应可一重。必其故薄。两重方用。若
不尔者。得越法罪(以此證知。则凡是众僧之物。必须慎护。免招后累。受无央苦报。
僧祇。即僧伽也)。
毾㲪
毾。土盍切。音榻。㲪。都腾切。音登。毾㲪。毛席也。广苍
云。毾㲪毛。有文章也。释名云。施之大床前。小榻上。
所以登上床者。因以为名焉。
氍毹
氍。商居切。音舒。毡緂之属也。
绳羂
羂。古犬切。涓去声。又与绢同吉券切。音眷。本是罟
属。亦绳索之属。
藏弆
弆。居许切。音举。藏也。
梵动经
出长阿含经第十四卷中。
凿祗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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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祗洹。新云逝多林。如前释。五分律云。时舍卫
国人。欲于祗洹凿渠通水。波斯匿王闻。令言。若有
于祗洹通水者。当与大罪。后边境有事。王自出征。
诸外道。欲并力通渠。诸比丘以此。语诸优婆塞。优
婆塞言。此非我等所制。可往白王。诸比丘言。世尊
不听安居中。过七日往返。王去此远。何由得往。便
以白佛。佛言。从今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于七日
外。更听白二羯磨。受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行。
受日
若有佛僧塔事。及父母。檀越。七众召请。并病药等
缘。不及即日还。佛听。受七日去。不及七日还。听受
十五日去。不及十五日还。听受一月日。及一月日
应还。五分。于七日外。更听受三十夜。十诵。听受三
十九夜。根本。极至四十夜。僧祇。事讫应还。若半月。
一月。二月。乃至后自恣应还。宣师云。凡诸部律。受
日。又各不同。后来诸师用事者。各执一部。不用馀
部。此亦是一家。今详此诸部律文。互用皆得。所以
然者。如其定知前事须一夜。即用十诵受一夜法。
乃至七夜。亦如是。或须三十九夜。亦用彼文而受。
若须七日。乃至一月日。即用本部律文受法。若不
定知前事几日当了。可用僧祇律文受日。后有人
不解。即诵四分羯磨文。为他受僧祇事。十诵三十
九夜。此皆非法不成。何以知耶。羯磨文中。牒事各
各不同。故知不成也。又本部三种受日。并不通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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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他律。十律云。应五众安居。五众受日。若往赴
在道。事尽即须返界。以无法故。明了论中。有重受
七日法。律摄云。或有一夜事来。应受一日去。乃至
七日应受。对一苾刍而作。或频受一日。或重受七
日。量事守持。若七日不了。当为羯磨。守持八日。乃
至四十夜而去。极多唯得四十夜。不得过。如世尊
说。多在界内。少在界外(不听过半夏在外而宿也)。重请七日去
者。应计日数。亦不得过四十夜。若有命难等。不还
本处。不名破夏。若下三众受七日时。求寂应对苾
刍。二女对尼而受。净法师曰。下众有缘。嘱授而去
(诸律。皆云听受七日。而不出受文。惟根本部中有。今诸羯磨本。各巳备文。兹依本部。准羯磨白中。应作。具
修威仪。对一比丘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
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令知(三说。应报云尔。根本部云。
所对之人。应报云)。奥箄迦(守持日者。答言)。娑度(十诵。无比丘。开从四众受。及开独住
比丘心念受日。即应准上文作。惟除所对之词。净法师云。奥箄迦。此译云好。或云尔。亦是方便义。由此圣
教。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隐处。娑度。译为善。又译为善成。谓于其事。善而能成。凡是作法了时。及随时
白事。皆如是作。不说者。得越法罪。梵汉狂说。旧云唱萨。言是善哉。此讹也)。
优陀延
亦云优填。如十三事中。大房戒释。
○自恣犍度法
九旬既讫。三月复周。夏罢岁终之晨。自恣任举之
夕。是日法众云聚。齐濯慧命。僧伽和集。五涤戒身。
王臣广陈檀供。俗侣弘修福善。人神共喜。凡圣同
在道。事尽即须返界。以无法故。明了论中。有重受
七日法。律摄云。或有一夜事来。应受一日去。乃至
七日应受。对一苾刍而作。或频受一日。或重受七
日。量事守持。若七日不了。当为羯磨。守持八日。乃
至四十夜而去。极多唯得四十夜。不得过。如世尊
说。多在界内。少在界外(不听过半夏在外而宿也)。重请七日去
者。应计日数。亦不得过四十夜。若有命难等。不还
本处。不名破夏。若下三众受七日时。求寂应对苾
刍。二女对尼而受。净法师曰。下众有缘。嘱授而去
(诸律。皆云听受七日。而不出受文。惟根本部中有。今诸羯磨本。各巳备文。兹依本部。准羯磨白中。应作。具
修威仪。对一比丘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
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令知(三说。应报云尔。根本部云。
所对之人。应报云)。奥箄迦(守持日者。答言)。娑度(十诵。无比丘。开从四众受。及开独住
比丘心念受日。即应准上文作。惟除所对之词。净法师云。奥箄迦。此译云好。或云尔。亦是方便义。由此圣
教。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隐处。娑度。译为善。又译为善成。谓于其事。善而能成。凡是作法了时。及随时
白事。皆如是作。不说者。得越法罪。梵汉狂说。旧云唱萨。言是善哉。此讹也)。
优陀延
亦云优填。如十三事中。大房戒释。
○自恣犍度法
九旬既讫。三月复周。夏罢岁终之晨。自恣任举之
夕。是日法众云聚。齐濯慧命。僧伽和集。五涤戒身。
王臣广陈檀供。俗侣弘修福善。人神共喜。凡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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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沙门庆道。此为大节。出家岁次。斯其腊祀。良以
近代趣讹失轨。不闻自恣之名。讵识任举之事。惟
知固封小过。坚闭大愆。设欲芳饶。反为棘毒。才相
觉察。便成怨竞。至使后代无闻。新学绝听。法言非
法。非律为律。佛所教敕。并皆亡没。灭法之疣。实由
之矣。愿诸智士。存心圣教。履古王之正规。遵先觉
之明制。秉持法炬。为世龟镜。宁受千愚之毁。不逐
一迷者流。情志毕命犹如野兽。无欲见彼狮蛆。若
真法子。安能坐视者哉。
差授自恣
母经曰。云何名自恣。比丘夏坐巳讫。于智慧清净
比丘前。乞见闻疑罪。所以乞者。夏九十日中。欲明
持戒律。及与馀善。皆无毁失。是故安居竟。始得自
恣名。何故佛教作自恣。一各各相谏。二各各相忆
念。三互相教授。四各各相恭敬。五语皆相随。六皆
有依。非无依。是故名自恣。比丘自恣时。得作一事。
一者自恣时。说见闻疑是(馀如三十事中释)根本羯磨云。
佛言。汝等苾刍。去随意日。有七八日在。当于随近
村坊。预为宣告。或可言陈。或书纸叶。在棚车上。高
声告语。令远近咸知。仁等。苾刍。苾刍尼。及求寂等。
诸施主辈。若老若少。悉可谛听。某寺僧伽。当作随
意。仁等至时。于供养事。咸共修营。诸年少苾刍。应
供扫洒。所居寺宇。以新瞿摩。可净涂拭。制底香台。
并为庄校。诸旧住人。应可营造。诸好美膳。随时供
近代趣讹失轨。不闻自恣之名。讵识任举之事。惟
知固封小过。坚闭大愆。设欲芳饶。反为棘毒。才相
觉察。便成怨竞。至使后代无闻。新学绝听。法言非
法。非律为律。佛所教敕。并皆亡没。灭法之疣。实由
之矣。愿诸智士。存心圣教。履古王之正规。遵先觉
之明制。秉持法炬。为世龟镜。宁受千愚之毁。不逐
一迷者流。情志毕命犹如野兽。无欲见彼狮蛆。若
真法子。安能坐视者哉。
差授自恣
母经曰。云何名自恣。比丘夏坐巳讫。于智慧清净
比丘前。乞见闻疑罪。所以乞者。夏九十日中。欲明
持戒律。及与馀善。皆无毁失。是故安居竟。始得自
恣名。何故佛教作自恣。一各各相谏。二各各相忆
念。三互相教授。四各各相恭敬。五语皆相随。六皆
有依。非无依。是故名自恣。比丘自恣时。得作一事。
一者自恣时。说见闻疑是(馀如三十事中释)根本羯磨云。
佛言。汝等苾刍。去随意日。有七八日在。当于随近
村坊。预为宣告。或可言陈。或书纸叶。在棚车上。高
声告语。令远近咸知。仁等。苾刍。苾刍尼。及求寂等。
诸施主辈。若老若少。悉可谛听。某寺僧伽。当作随
意。仁等至时。于供养事。咸共修营。诸年少苾刍。应
供扫洒。所居寺宇。以新瞿摩。可净涂拭。制底香台。
并为庄校。诸旧住人。应可营造。诸好美膳。随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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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解三藏苾刍。及持经者。至十四日夜。应通宵
诵经。至十五日。宜可知时。作随意事。勿过明相。大
众许巳。差随意苾刍。或一或二。乃至众多。要具五
德。如是应差。作前方便。众既集巳。先应问能。汝某
甲。颇能为夏坐僧伽。以三事见闻疑。而为随意不。
彼答言。能。次差一苾刍。应先作白。方为羯磨。受随
意苾刍。应行生茅。与僧伽为座(弥沙塞律云布草。既行茅巳。次后上
座。应为单白。或可受自恣人作白。白巳。至上座前。次第面为自恣。律摄云。尔时上座。及馀下座。各各用心。
受得一把茅巳。颠倒横布。即移身近前。双足俱蹈。手取少许。当前举之。三说而为随意事)。若一
人为随意者。应从上座为随意。乃至下座。若二人
者。一从上座受随意。一人从半巳下至终。若差三
人。从三处起。馀义可知(律摄云。若一人者。应对巳作随意人。而为随意。若二
三人者。应更互为随意事。根本。十诵。听僧自恣竟。为僧作自恣人。乃共作自恣)。十诵云。若
作自恣人。是上座。应偏袒著衣。曲身语第二上座。
长老今日自恣来。是时第二上座。偏袒著衣。胡跪
两手捉上座足。三说自恣。若下座作自恣人。应偏
袒胡跪合掌。如是语上座。今日自恣来。上座亦应
偏袒胡跪合掌。三说自恣。如是次第。一切僧及巳。
作自恣竟。应至上座前唱。僧一心自恣竟。根本羯
磨云。僧伽作法既了。次唤苾刍尼众。令入众中随
意。苾刍在一边坐。尼至其所。如大苾刍作随意法。
次唤式叉摩拿。求寂男。求寂女。一一对受随意(皆对
随意苾刍而作。本部则尼众中。差人往大僧中说自恣。如本律文应作)。其随意苾刍
向上座前立。作如是言。大德。诸姊妹。二部僧伽。巳
诵经。至十五日。宜可知时。作随意事。勿过明相。大
众许巳。差随意苾刍。或一或二。乃至众多。要具五
德。如是应差。作前方便。众既集巳。先应问能。汝某
甲。颇能为夏坐僧伽。以三事见闻疑。而为随意不。
彼答言。能。次差一苾刍。应先作白。方为羯磨。受随
意苾刍。应行生茅。与僧伽为座(弥沙塞律云布草。既行茅巳。次后上
座。应为单白。或可受自恣人作白。白巳。至上座前。次第面为自恣。律摄云。尔时上座。及馀下座。各各用心。
受得一把茅巳。颠倒横布。即移身近前。双足俱蹈。手取少许。当前举之。三说而为随意事)。若一
人为随意者。应从上座为随意。乃至下座。若二人
者。一从上座受随意。一人从半巳下至终。若差三
人。从三处起。馀义可知(律摄云。若一人者。应对巳作随意人。而为随意。若二
三人者。应更互为随意事。根本。十诵。听僧自恣竟。为僧作自恣人。乃共作自恣)。十诵云。若
作自恣人。是上座。应偏袒著衣。曲身语第二上座。
长老今日自恣来。是时第二上座。偏袒著衣。胡跪
两手捉上座足。三说自恣。若下座作自恣人。应偏
袒胡跪合掌。如是语上座。今日自恣来。上座亦应
偏袒胡跪合掌。三说自恣。如是次第。一切僧及巳。
作自恣竟。应至上座前唱。僧一心自恣竟。根本羯
磨云。僧伽作法既了。次唤苾刍尼众。令入众中随
意。苾刍在一边坐。尼至其所。如大苾刍作随意法。
次唤式叉摩拿。求寂男。求寂女。一一对受随意(皆对
随意苾刍而作。本部则尼众中。差人往大僧中说自恣。如本律文应作)。其随意苾刍
向上座前立。作如是言。大德。诸姊妹。二部僧伽。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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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随意竟。二部僧伽。并应唱言。善哉巳作随意。极
善巳作随意。唱者善。如不唱者。得恶作罪。若至此
时。出家五众。或兼俗旅。各以刀子针线。及巾帛等。
共为解夏供养现前众。其受随意苾刍。应持小刀
子。或将针线。或持诸杂沙门资具等。在上座前立。
作如是言。大德。此等之物。颇得与安居竟人。作随
意施不。若于此处。更得诸馀利物。和合僧伽。应合
分不。举众同时答云。合分。若异此者。随意苾刍。及
大众。得越法罪。寄归传云。所有衣服刀子针锥之
流。受巳均分。此日所以奉刀针者。意求聪明利智
也。随意既讫。任各东西。即是坐夏巳周。无劳更经
一宿(此是有部律意。若行事钞中。不听出界。以破夏。离衣。由夜分未尽故。要十五日夜分讫。名
坐夏竟。至十六日。明相出。方出界去)。
杂住
时有住处。前安居。后安居处。杂住。不知随何者自
恣。佛听随上座。所在处自恣。上座或前或后。应随
旧住者。旧住者。亦有前后。应随多者自恣。僧祇云。
若安居众中。有一人前安居者。至七月十五日。举
众应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
若一切后安居。一切应八月十五日自恣。若比丘
村中安居。闻城中自恣日。种种供养。竟夜说法。众
欲往者。应十四日自恣巳。得去。此僧祇部。不听此
处安居。馀处自恣。及不听与欲受自恣。恐避举罪
故。
善巳作随意。唱者善。如不唱者。得恶作罪。若至此
时。出家五众。或兼俗旅。各以刀子针线。及巾帛等。
共为解夏供养现前众。其受随意苾刍。应持小刀
子。或将针线。或持诸杂沙门资具等。在上座前立。
作如是言。大德。此等之物。颇得与安居竟人。作随
意施不。若于此处。更得诸馀利物。和合僧伽。应合
分不。举众同时答云。合分。若异此者。随意苾刍。及
大众。得越法罪。寄归传云。所有衣服刀子针锥之
流。受巳均分。此日所以奉刀针者。意求聪明利智
也。随意既讫。任各东西。即是坐夏巳周。无劳更经
一宿(此是有部律意。若行事钞中。不听出界。以破夏。离衣。由夜分未尽故。要十五日夜分讫。名
坐夏竟。至十六日。明相出。方出界去)。
杂住
时有住处。前安居。后安居处。杂住。不知随何者自
恣。佛听随上座。所在处自恣。上座或前或后。应随
旧住者。旧住者。亦有前后。应随多者自恣。僧祇云。
若安居众中。有一人前安居者。至七月十五日。举
众应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
若一切后安居。一切应八月十五日自恣。若比丘
村中安居。闻城中自恣日。种种供养。竟夜说法。众
欲往者。应十四日自恣巳。得去。此僧祇部。不听此
处安居。馀处自恣。及不听与欲受自恣。恐避举罪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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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日时
律云。若王改日时。应随。又云。听十四日。十五日自
恣。又云。有三种自恣。十四日。十五日。月初日。或有
闰月者。若依闰月安居。七月十五日自恣。若不依
闰者。如摩得勒伽。数满九十日自恣。若闰七月者。
取前月自恣。非前夏安居者。过闰巳。数满九十日
自恣。若修道安乐。延日自恣。得至八月十五日。
●律藏卷第三十八
教诏
诏。之笑切。音照。告也。教导之也。律云。年少比丘不
知自恣。佛言。应二师教诏。若教。喜忘不忆。应使授
自恣者教诏。若故复忘。应共句句说。百一羯磨注
云。如其不能诵得文者。纸抄书读之。亦成其法。
六十二见
谓诸外道。于色受想行识五阴法中计我。每于一
阴中。起四种见。如于色阴上。计色即是我。为一见。
离色是我。为二见。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为三见。我
大色小。色住我中。为四见。馀四阴亦尔。共成二十
见。约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成六十见。此六十见。因
以断常二见。而为根本。故总成六十二见也(计有是常
见。计无是断见。广如大品。及涅槃经等明)。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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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褒
保字平声。
邺
音业。邺县。乃齐桓公所筑。
耸
音竦。高也。惊也。
榻
音担入声。手打也。
彝
音夷。常也。法也。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六目录
* 守笼那
* 娑竭陀比丘
* 安驿
* 尸陀林
* 乐于六处
* 阿槃提国
* 拘留欢喜山
* 亿耳
* 伊黎延陀耄罗耄耄罗
* 十六义句
* 馀方
* 持律五人
* 数满十日
* 须刬
* 大皮
* 野狸
* 野狐
* 迦罗皮
* 迦那富罗革屣
* 木刺
* 鹿角革屣
* 阿罗梨革屣
* 富罗跋陀罗革屣
* 真誓梨革屣
* 编边革屣
* 多带革屣
* 狚皮
* 似孔雀毛革屣
* 芒草
* 蒲屣
* 钦婆罗屐
* 木屐
* 婆竭提国
* 跋阇子
* 宝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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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妒路
* 拭腨
* 鞔跟
* 斑豆
* 键𨩲
* 步挽车
* 得辇
* 伊师皮
* 户枢
* 皮连
* 若向
* 庵鞮
* 作袜
* 皮紧殊炭
* 袈裟色
* 粪扫衣
* 冢间衣
* 垣上
* 受王职衣
* 往还衣
* 毗舍离黎奢
* 庵婆罗婆利
* 婆罗跋提
* 耆婆童子
* 得叉尸罗国
* 宾迦罗
* 婆伽陀城
* 髑髅
* 𤈫禅国
* 波罗殊提王
* 健步
* 阿摩勒果
* 患嚏
* 优钵华
* 梵施王
* 梨师达多
* 炎天子
* 阿难宾坻
* 那罗延药
* 悉达多
* 四无量行
* 拭腨
* 鞔跟
* 斑豆
* 键𨩲
* 步挽车
* 得辇
* 伊师皮
* 户枢
* 皮连
* 若向
* 庵鞮
* 作袜
* 皮紧殊炭
* 袈裟色
* 粪扫衣
* 冢间衣
* 垣上
* 受王职衣
* 往还衣
* 毗舍离黎奢
* 庵婆罗婆利
* 婆罗跋提
* 耆婆童子
* 得叉尸罗国
* 宾迦罗
* 婆伽陀城
* 髑髅
* 𤈫禅国
* 波罗殊提王
* 健步
* 阿摩勒果
* 患嚏
* 优钵华
* 梵施王
* 梨师达多
* 炎天子
* 阿难宾坻
* 那罗延药
* 悉达多
* 四无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