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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第 585a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四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三十四
龟鳖
龟。居为切。音规。按龟之类。有于多种。形体亦别。尔
雅中明十种龟。鳖。必列切。边入声。外骨为龟。内骨
为鳖也。
阿浮呵那
善见律。翻为唤入。亦云拔罪。谓比丘犯僧残。行波
利婆沙。乃至摩那埵巳。唤入众中。与作出罪羯磨。
作羯磨巳。便得与僧同共布萨说戒。自恣法事也。
摩得勒伽论云。于不善举著善处。是名阿浮呵那。
阿浮呵那。是摩那埵功德利。何以故。巳调伏求清
净。自求出罪。诸比丘言。是比丘求清净。求出罪。是
贤善比丘。我等当与作阿浮呵那。是故阿浮呵那。
是摩那埵功德利。何以故。阿浮呵那是清净巳起。
得清净无罪。母经云。阿浮呵那者。清净戒生。得净
解脱。于此戒中。清净无犯。善持起去。是名阿浮呵
那义。
失梨𧋊虫
是毒虫也。未详的翻。乃八难中之一难。名毒虫难。
亦名恶虫难。摩得勒伽论云。腹行虫难。因腹行故。
名腹行虫。十诵律云。云何腹行虫难。龙𧉮。蜈蚣等。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三十四
龟鳖
龟。居为切。音规。按龟之类。有于多种。形体亦别。尔
雅中明十种龟。鳖。必列切。边入声。外骨为龟。内骨
为鳖也。
阿浮呵那
善见律。翻为唤入。亦云拔罪。谓比丘犯僧残。行波
利婆沙。乃至摩那埵巳。唤入众中。与作出罪羯磨。
作羯磨巳。便得与僧同共布萨说戒。自恣法事也。
摩得勒伽论云。于不善举著善处。是名阿浮呵那。
阿浮呵那。是摩那埵功德利。何以故。巳调伏求清
净。自求出罪。诸比丘言。是比丘求清净。求出罪。是
贤善比丘。我等当与作阿浮呵那。是故阿浮呵那。
是摩那埵功德利。何以故。阿浮呵那是清净巳起。
得清净无罪。母经云。阿浮呵那者。清净戒生。得净
解脱。于此戒中。清净无犯。善持起去。是名阿浮呵
那义。
失梨𧋊虫
是毒虫也。未详的翻。乃八难中之一难。名毒虫难。
亦名恶虫难。摩得勒伽论云。腹行虫难。因腹行故。
名腹行虫。十诵律云。云何腹行虫难。龙𧉮。蜈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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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毒者。按梵音失梨𧋊。声同尸利沙。此翻合昏。若
依字释。𧋊。师加切。音砂。𧋊鸡虫名也。
增剧
剧。竭戟切。音极。增也。甚也。又艰辛也。
愚痴
根本律云。思其恶思。说其恶说。作其恶作。名之为
愚。不持经律论。名之为痴。又云自惑为愚。惑他为
痴。
波罗提木叉
律云。波罗提木叉者。戒也。亦言毗尼。故胜鬘经云。
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法者。义一名异。摭华。翻为
别解脱。谓三业七支。各各防非。别别解脱。律摄云。
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
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
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
舍离。名别解脱。又翻保解脱。以能保任行人。出生
死海故。母经云。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诸善之
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最胜义。萨婆多论问
云。此波罗提木叉戒。是无漏戒。是禅戒不。答曰。非
无漏戒。亦非禅戒。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
有。佛不在世则无。禅无漏戒。若佛在世。若不在世。
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又从他而得。
禅无漏戒不尔。又波罗提木叉戒。不问眠与不眠。
善恶无记心。一切时有。禅无漏戒。必无漏心中。禅
依字释。𧋊。师加切。音砂。𧋊鸡虫名也。
增剧
剧。竭戟切。音极。增也。甚也。又艰辛也。
愚痴
根本律云。思其恶思。说其恶说。作其恶作。名之为
愚。不持经律论。名之为痴。又云自惑为愚。惑他为
痴。
波罗提木叉
律云。波罗提木叉者。戒也。亦言毗尼。故胜鬘经云。
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法者。义一名异。摭华。翻为
别解脱。谓三业七支。各各防非。别别解脱。律摄云。
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
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
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
舍离。名别解脱。又翻保解脱。以能保任行人。出生
死海故。母经云。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诸善之
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最胜义。萨婆多论问
云。此波罗提木叉戒。是无漏戒。是禅戒不。答曰。非
无漏戒。亦非禅戒。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
有。佛不在世则无。禅无漏戒。若佛在世。若不在世。
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又从他而得。
禅无漏戒不尔。又波罗提木叉戒。不问眠与不眠。
善恶无记心。一切时有。禅无漏戒。必无漏心中。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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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于一切心中无也。乃至波罗提木叉戒。但
佛弟子有。禅无漏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七
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
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无能及者。智者既知有如此。胜妙功德。于所受戒。
当自宝持。勿为轻意。于诸违禁。一一断令不作。不
作则无因。无因则果绝。所谓别别无因。则别别无
果。名为别别解脱也(下下等九品诸惑者。三界九地。总具八十一品。以欲界为
一地。色界四禅为四地。无色界四空为四地。共为九地也。欲界一地。具九品贪瞋痴慢四惑。谓上中下品。
每一品具上中下。为九品也。上二界亦各有贪痴慢三惑。以上二界不行瞋惑故。此则九地各有九品思
惑。共成八十一品也。以此惑难断。故细分之为九。使二三四果人。次第断除。言下下者。即第九品也。言见
修者。谓初果人。断惑见理。名为见道。断谓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也。二果三果。修真断惑。名为修道。以断
三界十随眠思惑故。十随眠者。欲界有四惑。如上释。上二界各具三。谓除瞋也。言下下等九品者。以九地
各有下下品。欲界下下品惑尽。證三果。上二界下下品尽。證阿罗汉果。见思二惑。随于一切违顺境上。起
贪等烦恼。随逐不舍也。见惑者。分别曰见。谓意根对法尘。非理计度。起诸邪见。如外道计断计常。乃至有
等见也。思惑者。贪爱曰思。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著。迷而不觉也)。
布萨外道
布萨。秦言善宿。佛言。自今巳去。听与外道众僧中
四月共住。白二羯磨。根本羯磨云。佛言。若有外道
来求出家者。其亲教师。应问障法。若遍净者。应可
摄受。授与三归。及五学处。成邬波索迦护(律本令受十戒。
彼应僧中三乞。次为羯磨)。若此外道僧伽巳与于四月内。而为
共住。准求寂例。而作驱使。于四月内著亲教师衣。
食僧常食。僧祇律云。作羯磨巳。若能如沙弥。随僧
佛弟子有。禅无漏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七
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
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无能及者。智者既知有如此。胜妙功德。于所受戒。
当自宝持。勿为轻意。于诸违禁。一一断令不作。不
作则无因。无因则果绝。所谓别别无因。则别别无
果。名为别别解脱也(下下等九品诸惑者。三界九地。总具八十一品。以欲界为
一地。色界四禅为四地。无色界四空为四地。共为九地也。欲界一地。具九品贪瞋痴慢四惑。谓上中下品。
每一品具上中下。为九品也。上二界亦各有贪痴慢三惑。以上二界不行瞋惑故。此则九地各有九品思
惑。共成八十一品也。以此惑难断。故细分之为九。使二三四果人。次第断除。言下下者。即第九品也。言见
修者。谓初果人。断惑见理。名为见道。断谓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也。二果三果。修真断惑。名为修道。以断
三界十随眠思惑故。十随眠者。欲界有四惑。如上释。上二界各具三。谓除瞋也。言下下等九品者。以九地
各有下下品。欲界下下品惑尽。證三果。上二界下下品尽。證阿罗汉果。见思二惑。随于一切违顺境上。起
贪等烦恼。随逐不舍也。见惑者。分别曰见。谓意根对法尘。非理计度。起诸邪见。如外道计断计常。乃至有
等见也。思惑者。贪爱曰思。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著。迷而不觉也)。
布萨外道
布萨。秦言善宿。佛言。自今巳去。听与外道众僧中
四月共住。白二羯磨。根本羯磨云。佛言。若有外道
来求出家者。其亲教师。应问障法。若遍净者。应可
摄受。授与三归。及五学处。成邬波索迦护(律本令受十戒。
彼应僧中三乞。次为羯磨)。若此外道僧伽巳与于四月内。而为
共住。准求寂例。而作驱使。于四月内著亲教师衣。
食僧常食。僧祇律云。作羯磨巳。若能如沙弥。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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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务者。在沙弥下。次第取食。若不能者。应语。汝自
求食。应日日在前毁訾外道不信。邪见等法。彼若
言长老。莫作是说。彼间亦有贤善持戒。乃至有阿
罗汉。应语言。汝还去彼间。求阿罗汉。若言实如长
老所说。外道邪见。乃至作泥黎行。长老愿拔济我。
若试满四月。心不移动者。应与出家。若中闻得圣
法者。即名试竟。善见律云。若结发外道。事火外道。
不须波利婆沙(别住也)。何以故。此二外道。有业信因
果。过去诸佛。为菩萨时出家。波罗蜜多于此道学。
突狱
突。吐木切。通入声。犬匿于穴中伺人。人不意之。突
然而出也。故字从穴从犬。言突狱者。谓彼囚徒。伺
人不觉。即突然窜出也。
难提
此云欢喜。或云禅难提。言此比丘住阿兰若处。常
乐坐禅。由习定故。时人称为住定欢喜。如僧祇律
云。舍卫城长者名难提。舍家出家。馀多有名难提
者。但是此人行时亦禅。乃至卧时亦禅。时人号之
为禅难提。于初中后夜修行自业。得世俗定。乃经
七年。过七年巳。退失禅定。为天魔女诱以死马。破
其梵行。而此难提。过去世时。名鹿斑仙人。得外道
五神通。住处林野。被杂色天女。破其梵行。彼时天
女者。今时魔女是(馀如下调部毗尼法中释)。
屋阑
求食。应日日在前毁訾外道不信。邪见等法。彼若
言长老。莫作是说。彼间亦有贤善持戒。乃至有阿
罗汉。应语言。汝还去彼间。求阿罗汉。若言实如长
老所说。外道邪见。乃至作泥黎行。长老愿拔济我。
若试满四月。心不移动者。应与出家。若中闻得圣
法者。即名试竟。善见律云。若结发外道。事火外道。
不须波利婆沙(别住也)。何以故。此二外道。有业信因
果。过去诸佛。为菩萨时出家。波罗蜜多于此道学。
突狱
突。吐木切。通入声。犬匿于穴中伺人。人不意之。突
然而出也。故字从穴从犬。言突狱者。谓彼囚徒。伺
人不觉。即突然窜出也。
难提
此云欢喜。或云禅难提。言此比丘住阿兰若处。常
乐坐禅。由习定故。时人称为住定欢喜。如僧祇律
云。舍卫城长者名难提。舍家出家。馀多有名难提
者。但是此人行时亦禅。乃至卧时亦禅。时人号之
为禅难提。于初中后夜修行自业。得世俗定。乃经
七年。过七年巳。退失禅定。为天魔女诱以死马。破
其梵行。而此难提。过去世时。名鹿斑仙人。得外道
五神通。住处林野。被杂色天女。破其梵行。彼时天
女者。今时魔女是(馀如下调部毗尼法中释)。
屋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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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离闲切。懒平声。阶除木勾阑也。别作栏非。
草马
仓老切。音草。牝马也。牝。频上声。母畜也。飞曰雌雄。
走曰牝牡。
相似
若相似者。谓与本罪相似之罪也。若从此生者。谓
从本罪而生也。若恶于此者。谓重过本罪也。十诵
云。波罗夷。波罗夷相似。僧伽婆尸沙。僧伽婆尸沙
相似。波夜提。波夜提相似。波罗提提舍尼。波罗提
提舍尼相似。突吉罗。突吉罗相似。是名犯相似。云
何不相似。波罗夷。与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
提舍尼。突吉罗。不相似。僧伽婆尸沙。与波夜提。波
罗提提舍尼。突吉罗。波罗夷。不相似。波夜提。与波
罗提提舍尼。突吉罗。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相似
波罗提提舍尼。与突吉罗。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
夜提。不相似。突吉罗。与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
提。波罗提提舍尼。不相似。
教著袈裟
袈裟之号。因于衣色。而得其名。即坏色衣也。按出
家五众之服。皆使坏色。故总名袈裟。详如下释。然
沙弥所应著者。即是缦条僧脚崎服。须知袈裟。非
独谓比丘三衣。此方不解。因令沙弥披著五条七
条。大僧之服。或惘见萨婆多论言。沙弥应畜上下
衣。一常著衣。当安陀会。二当郁多罗僧。令清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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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及行来时著。原梵音安陀会。此译云下著衣。郁
多罗僧。此译云上著衣。斯乃衣分上下。受用之别。
非关五条七条之名。彼论自云。下衣常著。上衣清
净入众等著。故南山宣师。依论开明。沙弥受缦衣
法。一是缦安陀会。二是缦郁多罗僧。曾不道五条
七条之目。或有见佛阿毗昙经。令披三袈裟竟。方
授以戒。此亦非比丘割截三衣。其后受具戒文中。
三衣名字自别。不须致惑。三藏显然。可自检察。若
知而故慢。强为非法者。自招愆咎。况乃释父所制
衣食常仪。尚由不知。而自晏然称为释子者。得无
愧哉。如根本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辄
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
勿令披著也。凡有欲求出家者。随情诣一师处。师
即应问所有障法。若遍净者。随意摄受。既摄受巳。
授与三归并学五处。成邬波索迦律仪护(此言护者。梵云
三跋罗。译为拥护。由受归戒。护使不落三途。旧云律仪。乃当义译。云是律法仪式。若但云护。恐学者未详。
故两俱存。明了论。巳译为护。即是戒体无表色。言缦条者。缦为一幅。无条数。坛鬲等事)。寄归
传云。自此之前。非七众数。此是创入佛法之基也。
师次为办缦条僧脚崎。及下裙等并钵。滤罗。方为
白僧。陈出家事。僧众许巳。为请阿遮利耶。可于屏
处。令剃头人。为除须发(度人经。令结坛悬幡。设高座。与出家者坐而剃发。二
师亦设二高胜座)。方适寒温。教其洗浴。师乃为著下裙。方
便检察。非黄门等。次与上衣。令顶戴受。著法衣巳。
授与钵器。是名出家。次于本师前。阿遮利耶。授与
多罗僧。此译云上著衣。斯乃衣分上下。受用之别。
非关五条七条之名。彼论自云。下衣常著。上衣清
净入众等著。故南山宣师。依论开明。沙弥受缦衣
法。一是缦安陀会。二是缦郁多罗僧。曾不道五条
七条之目。或有见佛阿毗昙经。令披三袈裟竟。方
授以戒。此亦非比丘割截三衣。其后受具戒文中。
三衣名字自别。不须致惑。三藏显然。可自检察。若
知而故慢。强为非法者。自招愆咎。况乃释父所制
衣食常仪。尚由不知。而自晏然称为释子者。得无
愧哉。如根本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辄
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
勿令披著也。凡有欲求出家者。随情诣一师处。师
即应问所有障法。若遍净者。随意摄受。既摄受巳。
授与三归并学五处。成邬波索迦律仪护(此言护者。梵云
三跋罗。译为拥护。由受归戒。护使不落三途。旧云律仪。乃当义译。云是律法仪式。若但云护。恐学者未详。
故两俱存。明了论。巳译为护。即是戒体无表色。言缦条者。缦为一幅。无条数。坛鬲等事)。寄归
传云。自此之前。非七众数。此是创入佛法之基也。
师次为办缦条僧脚崎。及下裙等并钵。滤罗。方为
白僧。陈出家事。僧众许巳。为请阿遮利耶。可于屏
处。令剃头人。为除须发(度人经。令结坛悬幡。设高座。与出家者坐而剃发。二
师亦设二高胜座)。方适寒温。教其洗浴。师乃为著下裙。方
便检察。非黄门等。次与上衣。令顶戴受。著法衣巳。
授与钵器。是名出家。次于本师前。阿遮利耶。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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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处。既受戒巳。名室罗末尼罗(译为求寂)。威仪节度。
请教白事。与进具者。体无二准。但于律藏。十二无
犯。其正学女。片有差降。十二者何。一不分别衣。二
离衣宿。三触火。四足食。五害生种。六青草上弃不
净。七辄上高树。八触宝。九食残宿食。十坏地。十一
不受食。十二损生苗。斯之十二。两小非过。其正学
女。后五便犯(此是有部律意。若本部律文。略有片别。如律可知)能如是者。
方成应法。是五众收。堪销物利。岂有既出学后。师
主不授十戒。恐其毁破。大戒不成。此则妄负求寂
之名。虚抱出家之称。似怀片利。宁知大损。经云虽
未受十戒。堕僧数者。乃是权开一席。岂得执作长
时。又神州出家者。既蒙落发。遂乃权依一师。师主
本不问其一遮。弟子亦何曾请其十戒。未进具来。
恣情造罪。至受具日。令入坛场。律仪曾不预教。临
时讵肯调顺。住持之道。固不然矣(目得迦云。苾刍所要三支伐罗
彼诸求寂。上披缦条。下著一裙。二衣便足。萨婆多论云。沙弥得畜泥洹僧一。竭支一。富罗随身所著物。各
听畜一。善见论。有著衣偈云)。
大哉解脱服
无相福田衣
彼奉如戒行
广度诸众生
驱乌
谓僧食厨。及坐禅等处。乌鸟污乱。既年幼小。未堪
别务。令其驱遣乌鸟。以代片劳。兼生福善也。十诵
律云。佛言。听能驱乌作沙弥。最下七岁。根本羯磨
云。邬波离。请世尊曰。如世尊说。若满七岁。能驱乌
者。得与出家。大德。有满六岁。于僧食厨处。能作驱
请教白事。与进具者。体无二准。但于律藏。十二无
犯。其正学女。片有差降。十二者何。一不分别衣。二
离衣宿。三触火。四足食。五害生种。六青草上弃不
净。七辄上高树。八触宝。九食残宿食。十坏地。十一
不受食。十二损生苗。斯之十二。两小非过。其正学
女。后五便犯(此是有部律意。若本部律文。略有片别。如律可知)能如是者。
方成应法。是五众收。堪销物利。岂有既出学后。师
主不授十戒。恐其毁破。大戒不成。此则妄负求寂
之名。虚抱出家之称。似怀片利。宁知大损。经云虽
未受十戒。堕僧数者。乃是权开一席。岂得执作长
时。又神州出家者。既蒙落发。遂乃权依一师。师主
本不问其一遮。弟子亦何曾请其十戒。未进具来。
恣情造罪。至受具日。令入坛场。律仪曾不预教。临
时讵肯调顺。住持之道。固不然矣(目得迦云。苾刍所要三支伐罗
彼诸求寂。上披缦条。下著一裙。二衣便足。萨婆多论云。沙弥得畜泥洹僧一。竭支一。富罗随身所著物。各
听畜一。善见论。有著衣偈云)。
大哉解脱服
无相福田衣
彼奉如戒行
广度诸众生
驱乌
谓僧食厨。及坐禅等处。乌鸟污乱。既年幼小。未堪
别务。令其驱遣乌鸟。以代片劳。兼生福善也。十诵
律云。佛言。听能驱乌作沙弥。最下七岁。根本羯磨
云。邬波离。请世尊曰。如世尊说。若满七岁。能驱乌
者。得与出家。大德。有满六岁。于僧食厨处。能作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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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彼亦合出家不。佛言。不合。要满七岁。为定量故。
大德。有满七岁。于僧食厨处。不能驱乌。彼亦合出
家不。佛言。不合。要能驱乌。为定量故。僧祗律云。大
小者。若减七岁。若满七岁。不知好恶。皆不应与出
家。太老者。若过七十。能有所作。若减七十。不堪造
事。卧起须人。皆不听出家。若年满七十康健。能修
习诸业。听与出家。又沙弥有三品。一者。从七岁。至
十三岁。名为驱乌沙弥。二者。从十四至十九。是名
应法沙弥。三者。从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弥。
是三品。皆名沙弥。萨婆多论云。年六十不得受大
戒。惟听为沙弥(馀如与减年授具戒中释)。
生像金银
僧祇律云。生色。似色。生色者。是金。似色者。是银。善
见律云。生像者。金银也。南山云。胡汉二彰。谓胡名
生像。此称金银。二名俱存。是胡汉双举也。言生者。
谓金色生来本自黄。不假馀助。像。即似也。谓银可
染色令黄。似金也。故师地论云。生色可染。应师注
曰。生色即金也。生便黄色。不可变改也。可染即银
也。言色可染变。故云可染也。斯皆胡义。非正梵文。
天竺梵音。呼金云苏伐罗。唤银言阿路巴。元亦未
详其义。或有名无义。故不翻。如此方金银亦无义。
但以黄白分之。因彼译人赍梵夹来。多经胡地。传
彼胡语。译为华言。致有斯异。故指归云。况于阗国
语。与五印音不同。其四分到于阗。自经一翻。翻了
大德。有满七岁。于僧食厨处。不能驱乌。彼亦合出
家不。佛言。不合。要能驱乌。为定量故。僧祗律云。大
小者。若减七岁。若满七岁。不知好恶。皆不应与出
家。太老者。若过七十。能有所作。若减七十。不堪造
事。卧起须人。皆不听出家。若年满七十康健。能修
习诸业。听与出家。又沙弥有三品。一者。从七岁。至
十三岁。名为驱乌沙弥。二者。从十四至十九。是名
应法沙弥。三者。从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弥。
是三品。皆名沙弥。萨婆多论云。年六十不得受大
戒。惟听为沙弥(馀如与减年授具戒中释)。
生像金银
僧祇律云。生色。似色。生色者。是金。似色者。是银。善
见律云。生像者。金银也。南山云。胡汉二彰。谓胡名
生像。此称金银。二名俱存。是胡汉双举也。言生者。
谓金色生来本自黄。不假馀助。像。即似也。谓银可
染色令黄。似金也。故师地论云。生色可染。应师注
曰。生色即金也。生便黄色。不可变改也。可染即银
也。言色可染变。故云可染也。斯皆胡义。非正梵文。
天竺梵音。呼金云苏伐罗。唤银言阿路巴。元亦未
详其义。或有名无义。故不翻。如此方金银亦无义。
但以黄白分之。因彼译人赍梵夹来。多经胡地。传
彼胡语。译为华言。致有斯异。故指归云。况于阗国
语。与五印音不同。其四分到于阗。自经一翻。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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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到唐则为重也(此言四分。乃支法领所翻本。非耶舍译者。然耶舍先亦于
外国翻译三藏。后至此方)。按本部。与僧祇。沙弥不得捉持生像。
馀部唯不听受畜。不制执捉。故萨婆多论中言。下
三众不得畜宝。畜则突吉罗。捉则无罪。然沙弥先
来未捉。不得使令捉。僧祇虽遮执捉。而意还符论
旨。如僧祇律云。时有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
经旷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龙。右绕沙弥。以华散上。
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不捉金银及钱。比
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
道迥多乏。可持是钱去。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著
衣头而去。中道非人见沙弥持钱。在比丘后行。化
作龙来。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是言。汝失善利。出
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顾视。问沙弥。汝
何故啼。沙弥言。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
所捉耶。答言。持是钱来。师言。舍弃。弃巳。非人复如
前供养。又尊者大目犍连。共专头沙弥。食后到阿
耨大池上坐禅。时专头沙弥。见池边金沙。便作是
念。我今当盛是沙。可著世尊澡罐下。尊者目连从
禅觉。即以神足乘空而还。时专头沙弥。为非人所
持。时目连回视。唤沙弥来。答言。我不能得来。复问
汝有所持耶。言持是金沙。汝应舍弃。舍巳。即乘虚
而去。诸比丘。俱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从今日
后。不听沙弥持金银钱。若比丘使沙弥最初捉金
银钱者。得越毗尼罪。若见沙弥先巳捉。后使捉者
外国翻译三藏。后至此方)。按本部。与僧祇。沙弥不得捉持生像。
馀部唯不听受畜。不制执捉。故萨婆多论中言。下
三众不得畜宝。畜则突吉罗。捉则无罪。然沙弥先
来未捉。不得使令捉。僧祇虽遮执捉。而意还符论
旨。如僧祇律云。时有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
经旷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龙。右绕沙弥。以华散上。
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不捉金银及钱。比
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
道迥多乏。可持是钱去。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著
衣头而去。中道非人见沙弥持钱。在比丘后行。化
作龙来。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是言。汝失善利。出
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顾视。问沙弥。汝
何故啼。沙弥言。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
所捉耶。答言。持是钱来。师言。舍弃。弃巳。非人复如
前供养。又尊者大目犍连。共专头沙弥。食后到阿
耨大池上坐禅。时专头沙弥。见池边金沙。便作是
念。我今当盛是沙。可著世尊澡罐下。尊者目连从
禅觉。即以神足乘空而还。时专头沙弥。为非人所
持。时目连回视。唤沙弥来。答言。我不能得来。复问
汝有所持耶。言持是金沙。汝应舍弃。舍巳。即乘虚
而去。诸比丘。俱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从今日
后。不听沙弥持金银钱。若比丘使沙弥最初捉金
银钱者。得越毗尼罪。若见沙弥先巳捉。后使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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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结小界
此谓难缘。恐阙受戒。故听开许。非难无缘。不听辄
结。然此小界。并无外相。即身所坐处。以为界体。故
文云。今此僧一处集。结小界。斯皆为防遮人。故无
外相。如文云。在界外遮。不成遮。又处非久留。故不
立相。又云。不应不解界而去。馀如羯磨法中明。
纳衣
即粪扫衣。重缝而作三衣。非今时百纳头也。
官人
王之臣也。若食禄尽。得与出家。王听亦得。僧祇律
云。臣有四种。或有名无禄。或有名有禄。斯二种者。
此国馀国。俱不听出家。或有禄无名。此间不听。馀
处听。或无名无禄。此间馀处。俱听。
犯比丘尼
按天竺国法。若有坏尼梵行者。彼之眷属。易其种
姓。回门西向(西国门皆东向)。破其食厨。毁其屋檐。周匝一
肘。尽寿不共语。不共住。不共食。成实论云。逆罪。贼
住。污尼等。不听出家者。以是人为恶业所污。鄣圣
道故。是故不听出家。
贼心入道
亦名贼住。谓白衣。外道。沙弥。盗听说戒。羯磨。同僧
法事者。僧祇律云。若王子臣子。避难故自著袈裟。
未经布萨自恣者。得与出家。若经。不听。若沙弥作
结小界
此谓难缘。恐阙受戒。故听开许。非难无缘。不听辄
结。然此小界。并无外相。即身所坐处。以为界体。故
文云。今此僧一处集。结小界。斯皆为防遮人。故无
外相。如文云。在界外遮。不成遮。又处非久留。故不
立相。又云。不应不解界而去。馀如羯磨法中明。
纳衣
即粪扫衣。重缝而作三衣。非今时百纳头也。
官人
王之臣也。若食禄尽。得与出家。王听亦得。僧祇律
云。臣有四种。或有名无禄。或有名有禄。斯二种者。
此国馀国。俱不听出家。或有禄无名。此间不听。馀
处听。或无名无禄。此间馀处。俱听。
犯比丘尼
按天竺国法。若有坏尼梵行者。彼之眷属。易其种
姓。回门西向(西国门皆东向)。破其食厨。毁其屋檐。周匝一
肘。尽寿不共语。不共住。不共食。成实论云。逆罪。贼
住。污尼等。不听出家者。以是人为恶业所污。鄣圣
道故。是故不听出家。
贼心入道
亦名贼住。谓白衣。外道。沙弥。盗听说戒。羯磨。同僧
法事者。僧祇律云。若王子臣子。避难故自著袈裟。
未经布萨自恣者。得与出家。若经。不听。若沙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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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说戒时。论说何等。即入床下盗听。若其聪明。
觉知。初中后语者。后不得受具足。若闇钝。若眠。若
意缘馀念。不记初中后语者。后得受具足。涅槃经
云。昔十五日僧布萨时。有一童子。在隐屏处。盗听
说戒。金刚力士。以杵碎其身如微尘。
优昙钵华
或云优昙婆罗。新云乌昙跋罗。中天竺摩竭陀国。
慈贤法师言。梵云坞东朱啰。正也。然此并无正翻。
义云瑞应。或云希有。隋翻水愿。谓其树不华而实。
若生华则有佛。及有轮王出世。故云瑞应。此华多
时乃一开。故云希有。应法师曰。其叶似梨。果大如
拳。其味甘。无华而结子。亦有华而难值。故经中。以
喻希有者也。般泥洹经云。阎浮提内。有尊树王。名
优昙钵。有实无华。树有金华者。世乃有佛。毗柰耶
杂事云。拘尸那城不远。有大华池。名曼陀枳你。于
池岸上。有乌昙跋树。往昔菩萨在睹史天。作白象
状。入母胎时。彼乌昙跋华胎新出。降诞之始。渐有
光色。为童子时。其华欲发。厌老病死。远托山林。其
华稍大。状如鸱㭰。修苦行时。现萎萃相。舍苦行巳。
气息疏通。啖诸饮食。乃至成等正觉。其华开敷。梵
王来请转法轮时。其树及华。光色荣盛。妙香芬馥。
遍诸方界。然佛大悲。普于有缘。所在世界。广济度
巳。诣拘尸那。为最后卧。而此华树。形色枯萃。见者
惊叹。施设论云。绕赡部洲。有轮王路。广一踰缮那。
觉知。初中后语者。后不得受具足。若闇钝。若眠。若
意缘馀念。不记初中后语者。后得受具足。涅槃经
云。昔十五日僧布萨时。有一童子。在隐屏处。盗听
说戒。金刚力士。以杵碎其身如微尘。
优昙钵华
或云优昙婆罗。新云乌昙跋罗。中天竺摩竭陀国。
慈贤法师言。梵云坞东朱啰。正也。然此并无正翻。
义云瑞应。或云希有。隋翻水愿。谓其树不华而实。
若生华则有佛。及有轮王出世。故云瑞应。此华多
时乃一开。故云希有。应法师曰。其叶似梨。果大如
拳。其味甘。无华而结子。亦有华而难值。故经中。以
喻希有者也。般泥洹经云。阎浮提内。有尊树王。名
优昙钵。有实无华。树有金华者。世乃有佛。毗柰耶
杂事云。拘尸那城不远。有大华池。名曼陀枳你。于
池岸上。有乌昙跋树。往昔菩萨在睹史天。作白象
状。入母胎时。彼乌昙跋华胎新出。降诞之始。渐有
光色。为童子时。其华欲发。厌老病死。远托山林。其
华稍大。状如鸱㭰。修苦行时。现萎萃相。舍苦行巳。
气息疏通。啖诸饮食。乃至成等正觉。其华开敷。梵
王来请转法轮时。其树及华。光色荣盛。妙香芬馥。
遍诸方界。然佛大悲。普于有缘。所在世界。广济度
巳。诣拘尸那。为最后卧。而此华树。形色枯萃。见者
惊叹。施设论云。绕赡部洲。有轮王路。广一踰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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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轮王时。海水所覆。无能见者。若转轮王出现于
世。大海水减一踰缮那。此轮王路。尔乃出现。金沙
弥布。众宝庄严。栴檀香水。以洒其上。转轮圣王。巡
行洲渚。与四种兵。俱游此路。此华方生。
●律藏卷第三十五
揵者
又作㨜。㓺。同巨言切。音坚。揵。害也。通俗文云。以刀
去阴。曰揵。谓割去男根也。大论云。无根者。所以无
得道根。以其失男女相故。其心不定。以小因缘。故
便瞋。结使多。故著于世。于事多怀疑网。不乐道法。
虽能少修福事。智慧浅薄。不能深入。本性转易。是
故不得出家。成论云。是人结使深厚。难得道故。又
此人不在比丘中。亦不在比丘尼中。是故不听出
家。
租赋
租。宗苏切。祖上声。田赋也。赋。芳故切。音付。说文云。
赋敛也。广雅云。赋税也。又量也。郭璞曰。赋税所以
平量也。方言云。赋动也。赋税所以扰动也。
身駮
駮。亦作驳。同伯各切。音博。马色不纯也。又木名梓
榆。其皮青白如驳。古今注云。木似豫樟。皮多癣驳。
谓其身似此。非仪。故不听出家。
痶痪
痶。他典切。音忝。痪。音唤。痶痪病貌。经音义云。相传
世。大海水减一踰缮那。此轮王路。尔乃出现。金沙
弥布。众宝庄严。栴檀香水。以洒其上。转轮圣王。巡
行洲渚。与四种兵。俱游此路。此华方生。
●律藏卷第三十五
揵者
又作㨜。㓺。同巨言切。音坚。揵。害也。通俗文云。以刀
去阴。曰揵。谓割去男根也。大论云。无根者。所以无
得道根。以其失男女相故。其心不定。以小因缘。故
便瞋。结使多。故著于世。于事多怀疑网。不乐道法。
虽能少修福事。智慧浅薄。不能深入。本性转易。是
故不得出家。成论云。是人结使深厚。难得道故。又
此人不在比丘中。亦不在比丘尼中。是故不听出
家。
租赋
租。宗苏切。祖上声。田赋也。赋。芳故切。音付。说文云。
赋敛也。广雅云。赋税也。又量也。郭璞曰。赋税所以
平量也。方言云。赋动也。赋税所以扰动也。
身駮
駮。亦作驳。同伯各切。音博。马色不纯也。又木名梓
榆。其皮青白如驳。古今注云。木似豫樟。皮多癣驳。
谓其身似此。非仪。故不听出家。
痶痪
痶。他典切。音忝。痪。音唤。痶痪病貌。经音义云。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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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显。敕管切。言发病也。
缦指
缦。谩官切。音瞒。缦指者。谓指相连而成缦也。
或[癫-真+秀]
亦作㿉。同徒回切。音颓。阴病也。
瘊病
胡钩切。音侯。疣瘤病也。
睐眼
音赉。如上释。
瞷眼
古文[马*间]同户间切。音闲。马一目白曰[马*间]。二目白曰
鱼。苍颉篇云。目病也。
有斑
补还切。音颁。杂色曰斑。说文云。驳文也。
疥瘙
瘙。同瘙。先到切。骚去声。疥瘙疮也。通俗文云。皮起
曰瘙。
曳脚
曳。同拽。以制切。音裔。拖也。
癖病
匹亦切。音僻。瘕癖。腹内聚积病也。
兔缺
梵云舍舍迦。此云兔。有白玄尨色者。其口唇自缺。
故云兔缺。今无论上下唇缺。皆不听出家。
缦指
缦。谩官切。音瞒。缦指者。谓指相连而成缦也。
或[癫-真+秀]
亦作㿉。同徒回切。音颓。阴病也。
瘊病
胡钩切。音侯。疣瘤病也。
睐眼
音赉。如上释。
瞷眼
古文[马*间]同户间切。音闲。马一目白曰[马*间]。二目白曰
鱼。苍颉篇云。目病也。
有斑
补还切。音颁。杂色曰斑。说文云。驳文也。
疥瘙
瘙。同瘙。先到切。骚去声。疥瘙疮也。通俗文云。皮起
曰瘙。
曳脚
曳。同拽。以制切。音裔。拖也。
癖病
匹亦切。音僻。瘕癖。腹内聚积病也。
兔缺
梵云舍舍迦。此云兔。有白玄尨色者。其口唇自缺。
故云兔缺。今无论上下唇缺。皆不听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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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二道
即前谓坏内外道人。其曾作外道。来受具戒。后复
入外道。今重来受戒者。不听。以其先是外道来从
出家。即坏外道。复入外道。即坏内道。内外俱破。故
不听与出家。
腐烂药
谓是腐败朽烂陈故之药。净法师曰。梵云晡堤木
底鞞杀社。晡堤。是陈。木底是弃。鞞杀社。译为药。即
是陈弃药也。意在省事。仅可资身。上价自在关中。
啖服实成非损。心地观经云。出家佛子。于诸医药。
不应贪著。若有病时。他煎药巳。所弃舍者。诃黎。毗
梨。及阿摩勒。取是等药。即应服之。乃至一生服所
弃药。于诸药等。常生知足。如是名为真实沙门。出
家佛子。
龙身
善见云。不得度龙者。何以故。龙不得禅定道果故。
龙有五事。不离龙身。何者五。一者。行淫时。若与龙
共行淫。得复龙身。若与人共行淫。不得复龙身。二
者受生。不离龙身。三者脱皮时。四者眠时。五者死
时。是为五事。不得离龙身。
受具足戒
毗尼母经云。何故名受具足。智慧人受具足巳不
犯。所求成就。故言受具。能成就义。名为受具。以是
义故。成就众善。名为受具。乃至能成就寂灭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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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受具。寂灭法者。亦名圆寂法。即是涅槃法也。故
内法传云。既受戒巳。名邬波三钵那。邬波是近。三
波那是圆。谓涅槃也。今受大戒。即是亲近涅槃。旧
云具足者。言其汎意(亦名圆具。近圆圆具。义皆一也)。其受戒竟。次
即本师为指戒本。令识罪相。方教诵戒。既其熟巳。
诵大律藏。日日诵过。旦旦试之。诵律藏了。方学经
论。此是西方师资途辙。虽复去圣悬远。然而此法
未亏。为此二师。喻之父母。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
倦。亦既得巳。戒不关怀。有始无终。可惜之甚。自有
一会求受。受巳不重参师。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
沾法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夫龙河影
没。鹫岭光收。传法罗汉。能馀几在。故论云。大师眼
闭。證者随亡。烦恼增时。应勤莫逸。理当诸德。共作
护持。若逶随而纵慢心。欲遣人天何所归向。律云。
有秉羯磨。我法未灭。若不秉持。我法便尽。又云。戒
住我住。理非虚说。既有深旨。诚可敬欤。猘狗经云。
佛言。有持佛法戒行。教人事佛。令入泥犁中者。阿
难惊起。长跪问佛。云何教当令得道。何故更入泥
犁中者。佛语阿难。后末世时。有弟子作师。惰懒不
能勤学。无有智慧。贪秽欲。得人供养钱财谷帛。持
用自活。不精佛法。阿谀随人。见人贪杀。不与戒。见
人嗜酒。不断酒。多少可饮人。行授人戒法。言多少
当得钱物作福。欲得人物。是为卖戒。令人方更有
慢。不精戒者。便犯众粗。杀生。如是教者。持人著泥
内法传云。既受戒巳。名邬波三钵那。邬波是近。三
波那是圆。谓涅槃也。今受大戒。即是亲近涅槃。旧
云具足者。言其汎意(亦名圆具。近圆圆具。义皆一也)。其受戒竟。次
即本师为指戒本。令识罪相。方教诵戒。既其熟巳。
诵大律藏。日日诵过。旦旦试之。诵律藏了。方学经
论。此是西方师资途辙。虽复去圣悬远。然而此法
未亏。为此二师。喻之父母。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
倦。亦既得巳。戒不关怀。有始无终。可惜之甚。自有
一会求受。受巳不重参师。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
沾法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夫龙河影
没。鹫岭光收。传法罗汉。能馀几在。故论云。大师眼
闭。證者随亡。烦恼增时。应勤莫逸。理当诸德。共作
护持。若逶随而纵慢心。欲遣人天何所归向。律云。
有秉羯磨。我法未灭。若不秉持。我法便尽。又云。戒
住我住。理非虚说。既有深旨。诚可敬欤。猘狗经云。
佛言。有持佛法戒行。教人事佛。令入泥犁中者。阿
难惊起。长跪问佛。云何教当令得道。何故更入泥
犁中者。佛语阿难。后末世时。有弟子作师。惰懒不
能勤学。无有智慧。贪秽欲。得人供养钱财谷帛。持
用自活。不精佛法。阿谀随人。见人贪杀。不与戒。见
人嗜酒。不断酒。多少可饮人。行授人戒法。言多少
当得钱物作福。欲得人物。是为卖戒。令人方更有
慢。不精戒者。便犯众粗。杀生。如是教者。持人著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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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中。用负佛明教。故令护佛道神。得其短。便为恶
鬼所病。罪重。或能至死。偿罪即入泥犁中。阿难问
佛。新发意者。值遇恶师。不晓不了。谓法当尔。至使
信受其言。愚痴不解。更见明师。为可复重受戒不。
佛言。于我法中旷大。极可得悔。更自忏洗。初发意
时。心常曚冥。为恶师所误。实自不知。更行受戒。始
为入法。不知不晓时。非佛弟子。为是世间小善人
耳。无有大功德。分别经云。阿难问佛。后若有人。信
乐应法。至心欲求断世违俗。以从正道。若时无明
师传教戒者。若有一人。书写戒律。授与之。便可得
度为道者不。佛言。阿难。皆当得知禁法者。尔乃可
授戒耳。不可以文字受。便为应法。何以故。佛为天
上天下之大智。天上天下之大度。天上天下之大
明。不可妄传失旨。皆当明于戒法禁律。事事委练。
乃为相授耳。不明戒法禁要之事。而妄授人戒法。
违佛诫信。反用为是。大罪不小也。宜当审谛。五百
问云。比丘都不诵戒。又不知法。种种僧事。而多度
人。或作三师有所犯不。答。此人尚不应食人信施。
况复度人(其授戒仪轨。备在羯磨法中)。
○说戒犍度法
原夫说戒。乃整三业之玄规。惟兹布萨。是理僧伽
之命脉。佛法纪纲。斯诚要焉。释尊弘范。此为勖也。
良由教末人讹。忽之为外。使二辈之无依。令五众
之失趣。天龙无所瞻仰。鬼神何从归心。纵有举扬。
鬼所病。罪重。或能至死。偿罪即入泥犁中。阿难问
佛。新发意者。值遇恶师。不晓不了。谓法当尔。至使
信受其言。愚痴不解。更见明师。为可复重受戒不。
佛言。于我法中旷大。极可得悔。更自忏洗。初发意
时。心常曚冥。为恶师所误。实自不知。更行受戒。始
为入法。不知不晓时。非佛弟子。为是世间小善人
耳。无有大功德。分别经云。阿难问佛。后若有人。信
乐应法。至心欲求断世违俗。以从正道。若时无明
师传教戒者。若有一人。书写戒律。授与之。便可得
度为道者不。佛言。阿难。皆当得知禁法者。尔乃可
授戒耳。不可以文字受。便为应法。何以故。佛为天
上天下之大智。天上天下之大度。天上天下之大
明。不可妄传失旨。皆当明于戒法禁律。事事委练。
乃为相授耳。不明戒法禁要之事。而妄授人戒法。
违佛诫信。反用为是。大罪不小也。宜当审谛。五百
问云。比丘都不诵戒。又不知法。种种僧事。而多度
人。或作三师有所犯不。答。此人尚不应食人信施。
况复度人(其授戒仪轨。备在羯磨法中)。
○说戒犍度法
原夫说戒。乃整三业之玄规。惟兹布萨。是理僧伽
之命脉。佛法纪纲。斯诚要焉。释尊弘范。此为勖也。
良由教末人讹。忽之为外。使二辈之无依。令五众
之失趣。天龙无所瞻仰。鬼神何从归心。纵有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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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者非之。设若微伸。诋为偏执。哀哉。能仁之子。而
成波旬之属。舍法王之贵裔。嗣魔民之鄙嫡。斯等
过患。皆由住持者咎。三藏明文。五千妙轴。何不详
检。辩其真伪。甘为坏法之徒。喜作党魔之伴。弃布
萨以论义。尚被神而袪摈。罗汉自惟清净。不赴听
戒。世尊亲往而召共集。况我凡辈羺羊者乎。若诸
仁德。非自图心。有利物怀。当激法海之洪波。勉摧
魔罗之巅坠。树正见幢。倒邪模幡。即教将灭而难
灭。行欲讹而难讹。虽复去圣时遥。还同觉世无异。
绍隆圣化。继轨法筵。续释尊之遗灯。接慈佛之初
航者也。
禅杖
僧祗律云。作禅杖法。应用竹。若苇。长八肘。物裹两
头。行杖人。不得随瞋爱。而求其过。当摄六情正念
思惟。若有睡眠者。应与彼杖。彼人不得嫌恨。当作
是念。今与我除阴盖。饶益不少。十诵律云。取禅杖
时。应起敬心。有五法。以禅杖筑他。一者怜悯。二者
不恼他。三者睡。四者头倚壁。五者舒脚(肘过太长。应可用磔)。
量影
梵音言蔡。此云影。指归云。那烂陀寺。僧吉祥月曰。
西域立表量影。朝蔡倒西去。便以脚足前后步之。
数足步影也。善见律云。步影以人正立住日中。取
住脚为初。随身长短步影。根本羯磨云。时苾刍足
度。其影便过。佛言。应作商矩度之。可取细筹长二
成波旬之属。舍法王之贵裔。嗣魔民之鄙嫡。斯等
过患。皆由住持者咎。三藏明文。五千妙轴。何不详
检。辩其真伪。甘为坏法之徒。喜作党魔之伴。弃布
萨以论义。尚被神而袪摈。罗汉自惟清净。不赴听
戒。世尊亲往而召共集。况我凡辈羺羊者乎。若诸
仁德。非自图心。有利物怀。当激法海之洪波。勉摧
魔罗之巅坠。树正见幢。倒邪模幡。即教将灭而难
灭。行欲讹而难讹。虽复去圣时遥。还同觉世无异。
绍隆圣化。继轨法筵。续释尊之遗灯。接慈佛之初
航者也。
禅杖
僧祗律云。作禅杖法。应用竹。若苇。长八肘。物裹两
头。行杖人。不得随瞋爱。而求其过。当摄六情正念
思惟。若有睡眠者。应与彼杖。彼人不得嫌恨。当作
是念。今与我除阴盖。饶益不少。十诵律云。取禅杖
时。应起敬心。有五法。以禅杖筑他。一者怜悯。二者
不恼他。三者睡。四者头倚壁。五者舒脚(肘过太长。应可用磔)。
量影
梵音言蔡。此云影。指归云。那烂陀寺。僧吉祥月曰。
西域立表量影。朝蔡倒西去。便以脚足前后步之。
数足步影也。善见律云。步影以人正立住日中。取
住脚为初。随身长短步影。根本羯磨云。时苾刍足
度。其影便过。佛言。应作商矩度之。可取细筹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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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许。折一头四指。竖置日中。度影长短。是谓商炬。
一一商矩。所量之影。皆悉名为一人(故僧祗律云。一人二人影
者。比来人皆不识)。寄归传云。其量影法。预取一木条。如细
箸许。可长一肘。折其一头四指令竖。如曲尺形。勿
使相离。竖箸日中。馀杖布地。令其竖影。与卧杖相
当。方以四指量其卧影。满一四指。名一布路沙。乃
至多布路沙。或一布路沙。馀一指。半指等。如是加
减。可以意测(布路沙者。译为人也。所以四指之影。名一人者。即是四指竖杖影。长四指
之时。此人立在日中。影量与身量相似。其八指。遂与身量两影相似。斯据中人。未必皆尔。自馀长短。义可
准之)。然须道其食前食后。若天阴及夜。即须准酌而
言之。若依神州法者。或可竖尺日中。量影长短。或
复记其十二辰数(斯量影法。受戒等时。咸须准用。馀如房舍犍度数岁句中释)。
揵椎
或作揵稚。应法师云。梵言臂吒犍稚。臂吒。此云打。
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无正翻。旧经多作犍
迟。迟宜作稚。直致切(迟。稚。二皆音治)但椎稚字。形相滥。故
误也。五分律云。随有瓦木铜铁鸣者。皆名揵椎。又
诸比丘不知以何木作揵椎。佛言。除漆树毒树。馀
木鸣者听作。应使旧住沙弥净人打。不得多打。应
三通打。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净法师云。凡打揵
稚。不使净人。皆维那自打。馀诸鸣螺打鼓杂任。皆
是净人。及户人作。事钞云。寻常所行。生椎之始。必
渐发声。渐希渐大。乃至声尽。方打一通。佛在世时。
但有三下。后因他请。方有长打。尼陀那云。给孤独
一一商矩。所量之影。皆悉名为一人(故僧祗律云。一人二人影
者。比来人皆不识)。寄归传云。其量影法。预取一木条。如细
箸许。可长一肘。折其一头四指令竖。如曲尺形。勿
使相离。竖箸日中。馀杖布地。令其竖影。与卧杖相
当。方以四指量其卧影。满一四指。名一布路沙。乃
至多布路沙。或一布路沙。馀一指。半指等。如是加
减。可以意测(布路沙者。译为人也。所以四指之影。名一人者。即是四指竖杖影。长四指
之时。此人立在日中。影量与身量相似。其八指。遂与身量两影相似。斯据中人。未必皆尔。自馀长短。义可
准之)。然须道其食前食后。若天阴及夜。即须准酌而
言之。若依神州法者。或可竖尺日中。量影长短。或
复记其十二辰数(斯量影法。受戒等时。咸须准用。馀如房舍犍度数岁句中释)。
揵椎
或作揵稚。应法师云。梵言臂吒犍稚。臂吒。此云打。
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无正翻。旧经多作犍
迟。迟宜作稚。直致切(迟。稚。二皆音治)但椎稚字。形相滥。故
误也。五分律云。随有瓦木铜铁鸣者。皆名揵椎。又
诸比丘不知以何木作揵椎。佛言。除漆树毒树。馀
木鸣者听作。应使旧住沙弥净人打。不得多打。应
三通打。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净法师云。凡打揵
稚。不使净人。皆维那自打。馀诸鸣螺打鼓杂任。皆
是净人。及户人作。事钞云。寻常所行。生椎之始。必
渐发声。渐希渐大。乃至声尽。方打一通。佛在世时。
但有三下。后因他请。方有长打。尼陀那云。给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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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设大会。或时食竟。更有人来。失其时候。佛言。
应告时至。众闹不闻。佛言。应打揵椎。犹尚不闻。佛
言。应可吹螺。并复击鼓。然未普闻。佛言。打大钟鼓。
佛令打鼓。打三下巳。即便长打。应待病人。请得食
巳。并授事人食竟。然后长打。若不尔者。得越法罪
(维那。即授事人。谓以众僧杂事。指授于人。或鸣揵椎。及以监食。皆名维那。由其食时。撩理僧事不暇。故许
先食。详如安居犍度中释)。
大迦宾㝹
亦云劫宾那。此云房宿。旧云金毗罗。此翻威如王。
广如二篇中释。
仙人山
梵云乙师罗山。是也。
毗呵勒山
或云毗布罗山。长阿含经云。罗阅祇(王舍城也)。毗呵罗
山。七叶树窟(或云室。屋。穴三名皆一也)。梵言萨多般那求诃。此
云七叶穴。言七叶者。谓其树叶。生极至七也。树虽
有华。而无香气也。
温泉
西域记云。摩揭陀国中。山城北门。西有毗布罗山。
山西南崖阴。昔有五百温泉。今者数十而巳。然犹
有冷有暖。未尽温也。其泉源发雪山之南。无热恼
池。潜流至此。水甚清美。味同本池。流经五百枝小
热地狱。火势上炎。致斯温热。泉流之口。并皆彫石。
或作师子。白象之首。或作石筒。县流之道。下乃编
应告时至。众闹不闻。佛言。应打揵椎。犹尚不闻。佛
言。应可吹螺。并复击鼓。然未普闻。佛言。打大钟鼓。
佛令打鼓。打三下巳。即便长打。应待病人。请得食
巳。并授事人食竟。然后长打。若不尔者。得越法罪
(维那。即授事人。谓以众僧杂事。指授于人。或鸣揵椎。及以监食。皆名维那。由其食时。撩理僧事不暇。故许
先食。详如安居犍度中释)。
大迦宾㝹
亦云劫宾那。此云房宿。旧云金毗罗。此翻威如王。
广如二篇中释。
仙人山
梵云乙师罗山。是也。
毗呵勒山
或云毗布罗山。长阿含经云。罗阅祇(王舍城也)。毗呵罗
山。七叶树窟(或云室。屋。穴三名皆一也)。梵言萨多般那求诃。此
云七叶穴。言七叶者。谓其树叶。生极至七也。树虽
有华。而无香气也。
温泉
西域记云。摩揭陀国中。山城北门。西有毗布罗山。
山西南崖阴。昔有五百温泉。今者数十而巳。然犹
有冷有暖。未尽温也。其泉源发雪山之南。无热恼
池。潜流至此。水甚清美。味同本池。流经五百枝小
热地狱。火势上炎。致斯温热。泉流之口。并皆彫石。
或作师子。白象之首。或作石筒。县流之道。下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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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为池。诸方异域。咸来此浴。浴者宿疹多差。温泉
左右。诸窣堵波。及精舍基址鳞次。并是过去四佛
座。及经行遗迹之所。此处既山水相带。仁智攸居。
隐沦之士。盖亦多矣(温泉。震旦多处有之。而岭南电白县多有)。
舍罗
此译为筹。五分律云。应用铜。铁。牙。角。骨。竹。木作。除
漆毒树。极短应并五指。极长应拳手一肘。粗不过
小指。细不减箸。应漆。以筒盛。悬著布萨堂上。行筹
时。应手授。应别使一人收。收巳应数。数巳应唱。唱
云。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合若干人。分别功德
论云。凡行筹者。记录人数。知为诚实以不。若诚实
受筹。则得其福。虚妄受者。罪积弥天。舍罗亦名坏
尽。福则罪尽。罪则福尽也。
草𧂐
应作积。资昔切。音迹。累也。聚也。又堆叠也。又资四
切。音恣。储蓄也。凡指所聚之物而言之。则去声。取
物而积累之。则入声。
树杌
杌。五忽切。音兀。木无枝也。
疆畔
疆。居良切。音江。界也。边埵也。畔。薄半切。音叛。田界。
今借用。善见云。界相者。若山界相。大者如须弥山。
小者如象。石界相者。大者如牛。小者三十称。若漫
石。不得作界相。应别安石。林界相者。若草林。竹林。
左右。诸窣堵波。及精舍基址鳞次。并是过去四佛
座。及经行遗迹之所。此处既山水相带。仁智攸居。
隐沦之士。盖亦多矣(温泉。震旦多处有之。而岭南电白县多有)。
舍罗
此译为筹。五分律云。应用铜。铁。牙。角。骨。竹。木作。除
漆毒树。极短应并五指。极长应拳手一肘。粗不过
小指。细不减箸。应漆。以筒盛。悬著布萨堂上。行筹
时。应手授。应别使一人收。收巳应数。数巳应唱。唱
云。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合若干人。分别功德
论云。凡行筹者。记录人数。知为诚实以不。若诚实
受筹。则得其福。虚妄受者。罪积弥天。舍罗亦名坏
尽。福则罪尽。罪则福尽也。
草𧂐
应作积。资昔切。音迹。累也。聚也。又堆叠也。又资四
切。音恣。储蓄也。凡指所聚之物而言之。则去声。取
物而积累之。则入声。
树杌
杌。五忽切。音兀。木无枝也。
疆畔
疆。居良切。音江。界也。边埵也。畔。薄半切。音叛。田界。
今借用。善见云。界相者。若山界相。大者如须弥山。
小者如象。石界相者。大者如牛。小者三十称。若漫
石。不得作界相。应别安石。林界相者。若草林。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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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界相。何故尔。草竹体空。不坚实故。若大林。
乃至百由旬。小林。下至四树相连接。树界相者。不
得以枯树为相。大者阎浮树。小者高八寸。形如钵
大。若无自生树。种树亦得。路界者。入田路。向井及
河取水路。穷路。皆不得作界相。大路。若车步路。路
短者乃至经三四村。皆得作相。蚁封界相者。大者
如山。小者高八寸。皆得作相。江界相者。若四月日
不雨。尚流不断。水深二尺。得作相。水界相者。若自
然池水。得作相。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悉不得作
相。此是八种界相。结界相有五种。一方。二圆。三鼓
形。四半月形。五者三角。
戒场
本设此场者。为一住处众多难集。故别结斯场。用
拟众中有于要事。随时得作。故律云。有须四人。十
人。二十人众。羯磨事起。大众集会疲极。佛听结作
戒场。然此坛场。诸部律文。并无定制。按西方在处
皆有其量。才可丈馀。平地塼围。可高二尺。墙内垒
基。高五寸许。拟以僧坐。更无阶级等事。中安小塔。
高与人齐。傍开小门。得容出入。且如中天竺。那烂
陀大寺。戒坛样式。方可大尺一丈馀。即于平地周
叠塼墙。高二尺许。墙内坐基。可高五寸。中有小制
底。唯斯是则。自馀诸处。还同此式。善见律云。结界
场。极小容二十一人。此拟与他出罪。其馀作一切
羯磨。亦得成办也。然此戒场。本为要事故设。若众
乃至百由旬。小林。下至四树相连接。树界相者。不
得以枯树为相。大者阎浮树。小者高八寸。形如钵
大。若无自生树。种树亦得。路界者。入田路。向井及
河取水路。穷路。皆不得作界相。大路。若车步路。路
短者乃至经三四村。皆得作相。蚁封界相者。大者
如山。小者高八寸。皆得作相。江界相者。若四月日
不雨。尚流不断。水深二尺。得作相。水界相者。若自
然池水。得作相。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悉不得作
相。此是八种界相。结界相有五种。一方。二圆。三鼓
形。四半月形。五者三角。
戒场
本设此场者。为一住处众多难集。故别结斯场。用
拟众中有于要事。随时得作。故律云。有须四人。十
人。二十人众。羯磨事起。大众集会疲极。佛听结作
戒场。然此坛场。诸部律文。并无定制。按西方在处
皆有其量。才可丈馀。平地塼围。可高二尺。墙内垒
基。高五寸许。拟以僧坐。更无阶级等事。中安小塔。
高与人齐。傍开小门。得容出入。且如中天竺。那烂
陀大寺。戒坛样式。方可大尺一丈馀。即于平地周
叠塼墙。高二尺许。墙内坐基。可高五寸。中有小制
底。唯斯是则。自馀诸处。还同此式。善见律云。结界
场。极小容二十一人。此拟与他出罪。其馀作一切
羯磨。亦得成办也。然此戒场。本为要事故设。若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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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共集者。自可在大界内。秉作诸法。有云。作法
时。值天雨患。听在屋下。结作戒场。虽有此说。本非
律之正文。原意在多防。恐羯磨不得成就。惟善见
律云。作界场巳。后起屋覆。界亦不失。其正作法界。
伹有二种。一戒场。二大界。若欲结者。可先结作戒
场。其场应在大界内一边。无妨难处安之。应先置
其标相。五分律云。先安三重标相。内裹一重名戒
场外相。中间一重名大界内相。最外一重名大界
外相(戒场外相。大界内相。此二相中间。应相去二尺许。或云一肘许。虽然如此。亦不必定)。立
三相巳。尽自然界内僧。集在戒场标内。先令一比
丘唱戒场外相。先从东南角标起(本律但令从东方起)。唱四
方相巳。众方差作羯磨。如法结竟。次唱大界内外
四方相(有云。结戒场时。一切集不集。随意多少。伹五人以上得结。以无大界故。众不集无罪。
若结无戒场界者。但直唱大界外相。必有屈曲。随事称之。并须别指分齐。尺寸处所。由不知制限。结既不
成。羯磨虚设。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须分明三唱律摄云。外更不结大界。直结小界。亦不得受具戒)。唱
相巳。众中乃差能秉法者。作羯磨结之(文详羯磨法中)。不
得受欲。以未结界。无界摄故。又若受欲。则不知相
故。有失衣。破夏故。尼陀那云。大界者。齐两踰缮那
半。应可结之。若过非界。萨婆多论云。尼结大界。极
大一拘屡舍。僧结大界。极大纵广十拘屡舍。凡结
大界。所以通聚落者。谓僧结大界。以界威力故。恶
不得便。又在界内。善神所护。是以为檀越故。通聚
落结也。若欲结不失衣界者。即依大界。相上结之。
更无别相。故文中还称此住处也。若界内有村。即
时。值天雨患。听在屋下。结作戒场。虽有此说。本非
律之正文。原意在多防。恐羯磨不得成就。惟善见
律云。作界场巳。后起屋覆。界亦不失。其正作法界。
伹有二种。一戒场。二大界。若欲结者。可先结作戒
场。其场应在大界内一边。无妨难处安之。应先置
其标相。五分律云。先安三重标相。内裹一重名戒
场外相。中间一重名大界内相。最外一重名大界
外相(戒场外相。大界内相。此二相中间。应相去二尺许。或云一肘许。虽然如此。亦不必定)。立
三相巳。尽自然界内僧。集在戒场标内。先令一比
丘唱戒场外相。先从东南角标起(本律但令从东方起)。唱四
方相巳。众方差作羯磨。如法结竟。次唱大界内外
四方相(有云。结戒场时。一切集不集。随意多少。伹五人以上得结。以无大界故。众不集无罪。
若结无戒场界者。但直唱大界外相。必有屈曲。随事称之。并须别指分齐。尺寸处所。由不知制限。结既不
成。羯磨虚设。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须分明三唱律摄云。外更不结大界。直结小界。亦不得受具戒)。唱
相巳。众中乃差能秉法者。作羯磨结之(文详羯磨法中)。不
得受欲。以未结界。无界摄故。又若受欲。则不知相
故。有失衣。破夏故。尼陀那云。大界者。齐两踰缮那
半。应可结之。若过非界。萨婆多论云。尼结大界。极
大一拘屡舍。僧结大界。极大纵广十拘屡舍。凡结
大界。所以通聚落者。谓僧结大界。以界威力故。恶
不得便。又在界内。善神所护。是以为檀越故。通聚
落结也。若欲结不失衣界者。即依大界。相上结之。
更无别相。故文中还称此住处也。若界内有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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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除村。及村外界。若无村。不须唱除。有云。羯磨法
尔。若有若无。一切时除。所以然者。设后有村来入
界中。不须更结。以先结时。巳除村故。萨婆多论。正
立此义。以有村来。五意故除。若先无村。作法结巳。
净人住处。外村来入。随所及处。皆非衣界。若本村
还出。衣界仍摄。若先有村在。非摄。村去空地。衣界
还满。由村来去。非结解故。根本羯磨云。若僧伽巳
结不失衣界竟。唯将上下二衣。界内游行。无离衣
咎(馀部无论上下)。邬波离请世尊曰。大德。道行苾刍。未知
齐何。是衣势分。佛言。如生闻婆罗门。所种七庵没
罗树。一树相去七寻。华果茂盛。中间总有四十九
寻。是行苾刍衣势分量。大德。若住苾刍衣之势分。
复齐几何。佛言。周围但齐一寻。若坐若立。及以卧
时。皆至一寻。大德。且如苾刍在于两界中间而卧。
衣齐几何。佛言。乃至衣之一角。未离身来。名不离
衣。摩得勒伽问云。无界处住。去衣远近。名离衣宿
耶。答。随众僧篱墙大小。或坑堑。比丘于是内著衣。
随意明相出。如上三种界。有缘欲解者。应次第解。
先解不失衣界。次解戒场。后解大界。若无戒场。解
衣界巳。即解大界。尼陀那云。凡客比丘至他空住
处。应可住经七八日巳。无人来者。方共结界。又云。
有疑。解巳方结。若识知前界者。即依之而住。不须
更结。必欲结者。解巳。然后结之。毗尼序云。若有弃
空精舍。是名一切界外。是中随意说戒。广如羯磨
尔。若有若无。一切时除。所以然者。设后有村来入
界中。不须更结。以先结时。巳除村故。萨婆多论。正
立此义。以有村来。五意故除。若先无村。作法结巳。
净人住处。外村来入。随所及处。皆非衣界。若本村
还出。衣界仍摄。若先有村在。非摄。村去空地。衣界
还满。由村来去。非结解故。根本羯磨云。若僧伽巳
结不失衣界竟。唯将上下二衣。界内游行。无离衣
咎(馀部无论上下)。邬波离请世尊曰。大德。道行苾刍。未知
齐何。是衣势分。佛言。如生闻婆罗门。所种七庵没
罗树。一树相去七寻。华果茂盛。中间总有四十九
寻。是行苾刍衣势分量。大德。若住苾刍衣之势分。
复齐几何。佛言。周围但齐一寻。若坐若立。及以卧
时。皆至一寻。大德。且如苾刍在于两界中间而卧。
衣齐几何。佛言。乃至衣之一角。未离身来。名不离
衣。摩得勒伽问云。无界处住。去衣远近。名离衣宿
耶。答。随众僧篱墙大小。或坑堑。比丘于是内著衣。
随意明相出。如上三种界。有缘欲解者。应次第解。
先解不失衣界。次解戒场。后解大界。若无戒场。解
衣界巳。即解大界。尼陀那云。凡客比丘至他空住
处。应可住经七八日巳。无人来者。方共结界。又云。
有疑。解巳方结。若识知前界者。即依之而住。不须
更结。必欲结者。解巳。然后结之。毗尼序云。若有弃
空精舍。是名一切界外。是中随意说戒。广如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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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释。
小界
此为难缘。故听结之。以布萨日。于无村旷野中行。
众僧。不得和合。随同师善友下道。各集一处。结此
小界。说戒。然结此小界时。无外标相。以无相故。亦
无唱法。即身所坐处。以为界体。是以羯磨文中云。
今有尔许比丘集结小界。故知无有唱法。羯磨时。
复自显其标相矣。
桥梁
律摄云。桥梁坏者。若欲修治。得经七夜。若至第八
夜。界法便失。若本无心重修理者。桥梁既破。界亦
随失。有五事失大界。一切僧伽皆悉转根。一切僧
伽决舍而去。一切僧伽并皆归俗。一切僧伽同时
命过。一切僧伽作法而解。若阿兰若。及在村中。非
结界处。齐何名界。阿兰若齐一拘卢舍。村中齐墙
栅处。并外势分。名之为界。斯二界内。苾刍同集。在
手相及处。诸有羯磨。咸随意秉。此之二界。名自然
界。据此自然界。总按诸部。应分四别。谓聚落。兰若。
道行。水界也。初言聚落界。就有二种。若不可分别
者。准僧祇七树之量。通计六间。六十三步。共无异
众。得作羯磨。若可分别者。如律摄。齐墙栅处。并外
势分。二兰若界。亦有二种。若无难者。如律摄。齐一
拘卢舍。若难事者。如善见论。七槃陀罗之量。相去
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得作羯磨。三道行界。如十诵
小界
此为难缘。故听结之。以布萨日。于无村旷野中行。
众僧。不得和合。随同师善友下道。各集一处。结此
小界。说戒。然结此小界时。无外标相。以无相故。亦
无唱法。即身所坐处。以为界体。是以羯磨文中云。
今有尔许比丘集结小界。故知无有唱法。羯磨时。
复自显其标相矣。
桥梁
律摄云。桥梁坏者。若欲修治。得经七夜。若至第八
夜。界法便失。若本无心重修理者。桥梁既破。界亦
随失。有五事失大界。一切僧伽皆悉转根。一切僧
伽决舍而去。一切僧伽并皆归俗。一切僧伽同时
命过。一切僧伽作法而解。若阿兰若。及在村中。非
结界处。齐何名界。阿兰若齐一拘卢舍。村中齐墙
栅处。并外势分。名之为界。斯二界内。苾刍同集。在
手相及处。诸有羯磨。咸随意秉。此之二界。名自然
界。据此自然界。总按诸部。应分四别。谓聚落。兰若。
道行。水界也。初言聚落界。就有二种。若不可分别
者。准僧祇七树之量。通计六间。六十三步。共无异
众。得作羯磨。若可分别者。如律摄。齐墙栅处。并外
势分。二兰若界。亦有二种。若无难者。如律摄。齐一
拘卢舍。若难事者。如善见论。七槃陀罗之量。相去
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得作羯磨。三道行界。如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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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纵广六百步。四水界。准五分律云。船上众中。有
力人。以水若砂。四面掷所及处。善见律云。取水常
流处深浅。皆得作自然界。潮水不得。若在船上布
萨。应下碇若桩。不得系著岸。若有树根在水中。不
得系根。若掷水内。有树根。应使斫去。若不斫去。与
陆地界相连。若水中大石。或树。或浮木。悉是水界
所摄。如此六相。齐限之内。集僧无有异众。方可秉
法也(僧祇律。以五肘弓量。七弓种一庵罗树。齐七树相去。得作羯磨。虽异众僧。各各相见。而无
别众过。言五肘者。取中人肘。以周尺量之。可一尺八寸。五肘共计九尺。名为一弓。一树间七弓。当有六十
三尺。准步可有十步半。七树之内。除去中树。通计外六树间。总有六十三步。周内可共羯磨。梵云槃陀。此
言二十八肘。七槃陀。共有一百九十六肘。当三百五十二尺八寸。准步总有五十八步四尺八寸。于此相
去齐限之内。得作羯磨。宣师准用此意)。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四
音释
猘
音季。狂犬。
曚
音蒙。未明。
堈
音冈。瓮也。
步
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也。两举足曰步。步。六尺
也。跬音窥上声。
力人。以水若砂。四面掷所及处。善见律云。取水常
流处深浅。皆得作自然界。潮水不得。若在船上布
萨。应下碇若桩。不得系著岸。若有树根在水中。不
得系根。若掷水内。有树根。应使斫去。若不斫去。与
陆地界相连。若水中大石。或树。或浮木。悉是水界
所摄。如此六相。齐限之内。集僧无有异众。方可秉
法也(僧祇律。以五肘弓量。七弓种一庵罗树。齐七树相去。得作羯磨。虽异众僧。各各相见。而无
别众过。言五肘者。取中人肘。以周尺量之。可一尺八寸。五肘共计九尺。名为一弓。一树间七弓。当有六十
三尺。准步可有十步半。七树之内。除去中树。通计外六树间。总有六十三步。周内可共羯磨。梵云槃陀。此
言二十八肘。七槃陀。共有一百九十六肘。当三百五十二尺八寸。准步总有五十八步四尺八寸。于此相
去齐限之内。得作羯磨。宣师准用此意)。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四
音释
猘
音季。狂犬。
曚
音蒙。未明。
堈
音冈。瓮也。
步
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也。两举足曰步。步。六尺
也。跬音窥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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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二十五目录
* 与欲
* 舆上
* 舁来
* 那那由比丘
* 瞻婆国伽伽河
* 五大河
* 四念处
* 四正勤
* 四如意足
* 五根
* 五力
* 七觉意
* 八贤圣道
* 布萨
* 五岁
* 不重诵
* 摩夷
* 罪名种相
* 守护
* 春夏冬
* 修治
* 经营房主
* 藤像
* 蒲萄蔓
* 衬体
* 毾㲪
* 氍毹
* 绳羂
* 藏弆
* 梵动经
* 凿祇桓
* 受日
* 优陀延
* 差授自恣
* 杂住
* 改日时
* 教诏
* 六十二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