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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第 528c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七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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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作覆疮衣第八十八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覆疮衣
梵言建豆钵喇底车惮娜。此云遮疮疥衣。僧祇律
云。此覆疮衣。是随身衣。不得作三衣。及净施。乃至
杂用。欲入聚落时。当先前著。然后著僧伽梨。施纽。
出聚落巳。脱僧伽梨。抖擞。襞叠。举著常处。覆疮衣。
勿令燥脱。剥疮血出。当合著入水。不得入僧常所
浴处。当在屏处。浸渍令释。然后脱之。浣濯令净。浴
巳。得持拭身。后日用时。亦复如是。乃至疮瘥。瘥巳
得作三衣。及净施。馀用。十诵云。乃至疮差。后十日。
若过是畜。波逸提。应截断巳。悔过。若未截。僧应敕
令截(凡过量衣。准此)。律阙受文。准义应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此覆疮衣。应量作。今受持(三说。若舍者。翻受应知)。
若依根本部。受法。应云。具寿存念。我某甲此卧敷
具。我今守持。巳作成衣。是所受用(三说。彼应报云)。奥箄迦
(译云好。或云尔。亦是方便义。由此圣教。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隐处。自应答云)。娑度(译云
善。凡是作法了时。及随时白事。皆如是报答。若不说者。得越法罪。箄音闭)。
△过量作雨浴衣第八十九
(此是不共戒。尼无雨衣。若浴衣过量。波逸提)。
雨浴衣
雨浴衣者。谓著在大雨中。以洗浴也。僧祇律云。此
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作净施。不得著入河中池
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浴。亦不得裸身浴。当著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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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得著入馀水中浴。无罪。若
比丘食时。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
两头作障。比丘五法成就。僧应拜作分雨浴衣。谓
不随爱。不随瞋。不随怖。不随痴。知得不得。羯磨者。
应作是说。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
到。僧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白如是。大德僧听。某
甲比丘。五法成就。僧今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诸
大德忍某甲比丘。分雨浴衣。忍者。僧默然。若不忍
者。便说。僧巳忍。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巳。应僧中唱言。诸大德。是
中分物。参差不同。相降四指八指。理不得计。若不
唱者。得越法罪。从四月一日。得雨浴衣。从上座次
第付(云云)。此雨浴衣。四月半受用。至八月十五日
应当舍。舍法者。一比丘在僧中唱言。诸大德。今日
僧舍雨浴衣。如是三唱。若至十六日舍者。得越毗
尼罪。舍巳。得受持作三衣。若净施。得作馀用。亦得
入馀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萨婆多论云。畜雨浴
衣。凡有二事。一若天雨时。以障四边。于中澡浴。若
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澡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
三衣担持行来。凡比丘浴。当露覆室。要不共白衣。
及覆上身。要当著竭支。一当有羞愧。二喜生他欲
想。故昔有罗汉比丘洗浴。有一比丘见其身体鲜
净细软。便欲心生。后不久男根堕落。即有女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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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情求及罗汉。教令悔过。用心纯至。还得男根。故
不宜露形洗浴也(四月半受用者。谓从四月初一日受持。至八月十五日也。舍勒
此译为内衣。似今短裙也。亦可类半泥洹僧也)。
△等佛衣量第九十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难陀
此云欢喜。是佛弟。姨母大爱道所生。与佛身相似。
有三十相。惟少白毫相。垂睡相。身长一丈五尺四
寸。四月九日生。佛后度令出家。为说胎经。即越生
死海。险难之处。能至安隐究竟涅槃。获阿罗汉果。
于佛声闻弟子中。善护诸根能防外境。最为第一。
如根本杂事云。诸苾刍请世尊曰。难陀苾刍。先作
何业。报得金色。身具三十相。以自严饰。望世尊身。
但少四指。于淫欲境。极生爱著。大师哀悯。于生死
海。强拔令出。方便安置究竟涅槃。唯愿为说。佛告
诸苾刍。过去世时。九十一劫。人寿八万岁。有毗钵
尸佛。出现于世。与六万二千苾刍。游行人间。至亲
慧城。王所都处。往亲慧林。即于此住。时彼世尊。有
异母弟。于淫欲境。极生爱著。彼佛于生死海。劝令
出家。方便安置究竟涅槃。时彼国王。名曰有亲。以
法化世。人民炽盛。丰乐安隐。王异母弟。极耽淫染。
王闻佛众住亲慧林。将诸王子。亲侍大臣。及内宫
人民。往诣佛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尔时世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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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出门。时大臣子。及馀知友。抚尘之类。诣而告
曰。善友。知不。王及王子。并诸内宫。大臣人众。往毗
钵尸佛所。躬行礼敬。听受妙法。获殊胜解。人身难
得。汝巳得之。如何今时。耽著淫欲。不肯出门。彼闻
责巳。心生愧耻。俛仰相随。同行而去。时佛弟苾刍。
见诸徒侣。共行而去。问曰。何故君等。将此一人。共
伴而去。时彼同伴。具以事白。彼苾刍曰。我是佛弟。
昔在家时。于诸欲境。极生耽著。幸蒙大师。强牵令
出。安隐将趣究竟涅槃。更有如是愚痴之辈。与我
相似。仁等慈悲。强共将去。诚为大善。今可往诣无
上大师。得至佛所。必生深信。时彼同伴。共至佛所。
佛观彼类。称根欲性。而为说法。既得闻巳。深起信
心。白言。世尊。唯愿大师。及诸圣众。明至我家。入温
室澡浴。佛默然受。彼知受巳。礼足而去。遂至王所。
白言。大王。我诣佛所。闻法生信。于淫欲境。起厌离
心。奉请佛僧。明至我家。入温室浴。王今宜可洒扫
街衢。严饰城郭。王言。甚善。告诸臣曰。当可唱令。普
告诸人。明日世尊。将入城内。诸旧住者。及远方来。
汝等诸人。咸当随力严饰城郭。洒扫街衢。持诸香
华。迎大师入。臣奉王教。普告令知。具宣王敕。城诸
人众。如王敕作。时彼王弟。办诸香汤。及香油等。庄
严浴室。敷置床座。毗钵尸佛。渐欲至城。王及诸臣。
太子后妃。宫人婇女。人众。咸出奉迎。遥礼佛足。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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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充澡浴。见佛世尊。身如金色。三十二相。八十种
好。周遍庄严。见巳。欢喜。生深信心。洗浴既竟。著衣
服巳。即便顶礼世尊双足。发是愿言。我今幸遇最
上福田。微申供养。愿此善因。于未来世。身得金色。
与佛无异。如世尊弟。于欲境中。深生耽著。强拔令
出。得趣安隐究竟涅槃。愿我当来。得为佛弟。获金
色身。亦复如是。我于欲境。生耽著时。强牵令出爱
染深河。得趣涅槃安隐之处。汝等苾刍。勿生异念。
彼亲慧王。耽欲之弟。即难陀苾刍是。由于昔时。请
毗钵尸佛。入浴室中。香汤澡浴。净心发愿。彼之善
因。今为佛弟。身作金色。我于耽著淫欲之境。强拔
令出。舍俗出家。究竟涅槃。至安隐处。时诸苾刍。复
白世尊。难陀苾刍。曾作何业。今身感得三十大丈
夫相。佛言。乃往过去。于聚落中。有一长者。大富多
财。彼有一园。华果茂盛。流泉浴池。堪出家人。栖隐
之处。时有独觉。出现于世。哀悯众生。乐处间静。世
间无佛。唯此福田。于时独觉尊者。游行人间。至斯
聚落。周旋观察。届彼园中。其守园人。既见尊者。告
言。善来。为解劳倦。尊者住此。即于中夜。入火光定。
放大光明。遍照园内。园人见巳。作如是念。此之大
德。成斯胜行。即便归家。具白长者。长者闻巳。疾往
园中。礼双足巳。作如是言。圣者。幸住此园。我常施
食。彼见慇勤。即便为受。住此园内。入胜妙定。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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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获得。宜入圆寂。永證无生。作是念巳。即升虚空。
入火光定。现诸神变。放大光明。上烛红辉。下流清
水。舍此身巳。神识不生。永證无馀。妙涅槃界。时彼
长者。取其尸骸。焚以香木。复持乳汁。而灭其火。收
馀身骨。置新瓶中。造窣堵波。悬诸幡盖。深生敬信。
洒三十种。众妙香水。并发大愿。求诸相好。汝等苾
刍。勿生异念。往时长者。即难陀是。由以胜妙供养。
敬信业故。今受果报。感得三十殊妙胜相。时诸苾
刍。复白佛言。世尊。难陀苾刍。曾作何业。若不出家。
弃尘俗者。必当绍继力轮王位。佛言。过去世时。此
贤劫中。人寿二万岁。有迦叶波佛。出现世间。十号
具足。在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依止而住。
时彼城中。王名。讫栗枳。以法化世。为大法王。王有
三子。谓大中小。彼迦叶波佛。施化事毕。犹如火尽。
入大涅槃。其王言敬。取佛馀身。以诸香木。栴檀沉
水。众妙香等。焚烧既讫。灭以香乳。收其舍利。置金
宝瓶。造大窣堵波。皆用四宝。纵广正等。一踰缮那。
高半踰缮那。安轮相时。王之中子。亲上中盖。汝等
苾刍。勿生异念。时王中子者。即难陀是。由于昔时。
敬心供养。安置中盖。斯之善业。于二千五百生中。
常为力轮王。化一洲内。今此生中。若不出家者。还
作力轮王。得大自在。时诸苾刍。复问世尊。难陀苾
刍。曾作何业。于佛弟子。善护根门。最为第一。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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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教师。彼佛法中。善护根门。称为第一。难陀尔时。
尽其形寿。梵行自持。然于现身。竟无證悟。于命终
时。便发誓愿。我于佛所。尽斯形寿。梵行自持。然于
现身。竟无所證。愿我以此修行善根。如此世尊。记
未来世。有摩纳婆。当成正觉。号释迦牟尼。我于彼。
佛教法之中。出家离俗。断诸烦恼。获阿罗汉。如亲
教师。于斯佛所。善护根门。最为第一。我亦如是。于
彼教中。守护根门。最为第一。由彼愿力。今于我所。
诸弟子中。善护根门。最为第一(毗钵尸佛。即毗婆尸。睡。音朵。按善见
律。如来初还迦维罗卫国二日巳。方度难陀。七日巳。度罗睺罗)。
黑衣
非是纯黑色。以泥染成坏色衣。萨婆多论云。佛弟
难陀。短佛四指。衣应减长中一尺。广中四寸。难陀
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听过。等。听著下衣。常人
则下中下也。佛衣色如金诘。施加毛氎。色亦尔。故
难陀衣。宜当覆沙(覆沙者。秦言坏色也)。令同比丘衣色。
如来衣量
谓长佛十搩手。广六搩手。律摄云。长佛十张手者。
当中人十五肘。广六张手者。当中人九肘手。若减
此量作衣。不得本罪。若过五肘巳上。皆得恶作。僧
祗律云。当随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种。上者长五肘。
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郁多罗僧。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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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一不舒手。律摄云。总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
自肘量。竖三。横五。下者各减半肘。二内名中。七条。
五条。亦有三品。并同此量。复有二种五条衣。竖二。
横五。竖二。横四。但盖三轮。是谓守持衣。极之小量
(谓上但盖脐。下掩两膝。若肘长者。则与此相当。如臂短者。不及于膝。宜依肘长为准)。若身长
大。而肘短者。依身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
身量(五分亦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若身绝大者
裙应缝作厥苏洛迦受用之。其条数坛隔法者。若
安呾婆娑(五条)。坛隔法式。一长一短。嗢呾罗僧伽(七条)。
两长一短。若无容割截。或是少欲贫人。衣财不足。
虽不割截。帖叶听畜。或现无暇。当拟缝剌等。设是
缦条等。守持无罪。其僧伽胝。条数九种不同。谓九
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
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坛隔者。初三。两长一短。次
三。三长一短。后三。四长一短。过此巳上。便成破纳。
不堪持故(问。何以长增。而短少者。如业疏云。法服敬田为利诸有。表圣增。而凡减也)。其
缝剌法。依稻田畦势。而割截之。叶向两边。不应一
靡(五分云。左条叶左靡。右条叶右靡。中条叶。两向靡)。叶有三别。谓上中下。
上者阔四指。或如乌张足。狭齐两指。二内名中。凡
为小坛。当大坛半。应用竹签。或用铁针。而记其处。
然小坛。望大坛。裁割之时。更须增其半叶。一缝作
了之后。方始明闇。正得相应。异此非也。义净三藏
云。五天法服。任刺任缝。内叶三指。外缘一寸。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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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合。唯独东夏。开而不缝。详观检律。实无开法。亲
问北方诸国。行四分律处。俱同剌叶。全无开者。西
方若得神州法服。缝合乃披。诸部律文。皆云刺合
(南山问天人云。比见西域僧来。多缝衣叶者何。答。此佛灭后。将二百年。北天竺僧。与外道同住。外道嫉之。
密以利刀。内衣叶中。同往王所。外道告王。沙门释子。内藏利刀。欲将害王。因告检获。由此普诛一国比丘。
时有耶舍阿罗汉。令诸比丘。权且缝合。为绝命难。此乃彼方。因事权制。非佛所开也)。十诵律
云。若比丘贫少衣。不能得割截衣。应衣上安牒。若
五。若七。若九。乃至若过十五。律本云。若得缦衣广
长足。截割作便少。佛听作帖叶。诸比丘。作割截安
陀会。衬体著。叶边速破。尘垢入叶内。佛听作不割
截安陀罗会。摩得勒伽云。僧伽梨。应割截成。馀二
衣。听不割截。南山云。安陀会有四种。谓割截。襵叶。
褋叶。缦作。就中有正从二品。先明正。有三种。谓割
截。襵叶。褋叶也。从有二十一种。谓缦作一。中衣二。
大衣十八也(从去声。会正记云。如缺大衣。下二衣有。长者。开将作从。若下二衣缺者。准
此应知)。郁多罗僧。正有二种。谓割截。褋叶。七条也。从
有二十二种。僧伽梨。正有十八种。谓割截。褋叶。各
有九品。从有六种。准上应知。若得正衣。应加法受
持。如佛言。三衣应受持。若疑。舍巳更受。若有衣不
受持。突吉罗。然律不出受舍之文。今准十诵受法。
应具修威仪。对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作
襵叶。褋叶。二种衣者。加受文时。馀词同上。伹改下襵叶衣持。若受郁多罗僧者。应如是言)。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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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褋叶衣。准此应改。若受僧伽梨。应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黎(若干)。条衣受(若干)。长(若干)短(割截
褋叶)。衣持(三说。乃至九条准上例受)。若缺安陀会。上二衣有长者。
开将作从受持。应如是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此安陀会。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
衣持(如是三说。乃至九条。七条。类此取解。其郁多罗僧。僧伽梨。各有正从。加受差互。准上可知。
若受缦安陀会。应如是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缦安
陀会。受持(三说。若拟作郁多罗僧。僧伽梨者。并准安陀会法。唯约衣上下。增减为异)僧
祇律云。有缘须舍者。具修威仪。加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
(一说便止。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须舍。亦尔)。五分律云。独住比丘。三衣
中。须有换易者。具修威仪。手执衣。心生口言。加法
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条。今舍(三说巳。然后受所长
之衣。如前威仪。加法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条受(三说
馀二衣等。受舍亦尔。所舍长衣。应作心念净施法。馀四众受舍。并皆准此。心念净施法者。应偏袒右肩胡
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于五众中。
随意与之)。随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
某甲取还(得至十日。复如初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易)。律本云。若作新衣。听一重
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者。听
二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四重作僧伽黎。若粪扫
衣。随意多少重数。萨婆多论云。三衣破。但缘不断。
不失受持。五分律云。若衣下坏。亦令倒著。上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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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物帖。或用线缭。若衣欲破。应以长线。而缝络
之。若见有孔。应可补帖。若在内烂。两重幅叠。如总
烂坏。不堪料理者。应作灯柱。或可斩碎。和牛粪作
泥。用塞柱孔。或泥墙壁。如是用时。能令施主。所舍
福田。任运增长(如裂衣为拂。后久碎破。亦应和泥等用。地敷若坏。和泥涂拭经行处)。
苾刍不截衣。不带钩纽。不应入村。除有难缘。若入
外道出家人舍。不截无犯。若身著衣。不应于涩鞕
地。木。石。粪扫。无坐物处。放身而坐。应作木枯。揩磨
令净。或为草稕。以物缠裹。随意大小。用以为座。若
作务时。应须善护。勿令泥土污衣。若游行时。有棘
剌处。应可褰衣。莫令垂破。若应浣。不浣。应缝染。不
缝染。皆得恶作。著僧伽胝。不应作务。不在道行。不
裹胯坐。及披而卧。不赤体披。礼拜之时。衣勿拂地。
不裹膝头。亦不于下二衣上坐卧。若无馀物。听用
为衬。坐卧无犯。凡著衣服。应舍三种心。一喜好玩
饰心。二轻贱受用心。三矫觅名称心。诈著弊衣。欲
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应作。但求坏色。
趣得充身。顺大师教。进修善品。应生五种心。一知
量。度量而用。勿使伤损。二知间隙。不可频著一衣。
臭而疾破。三知思察来处极难。作报恩心。受用之
时。勿为非法。四知时。寒热适时。受用合度。五知数。
十三资具。足得资身。多畜贮衣。长贪废业(十三资具。如馀
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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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舍尼法
详观四法。事同贪恼。由生二过。故佛禁之。一以饮
食。长自烦惑。二因无厌。退他信敬。今此悔篇。虽次
堕章。然其罪事。逾于逸提。如根本律云。是苾刍。应
还住处。诣诸苾刍所。各别告言。大德。我犯对说恶
法。是不应为。今对说悔。律摄问云。自馀诸罪。亦听
对说。云何于此。得对说名。答曰。谓于住处。现有苾
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馀罪。故受别名。又犯
罪巳。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馀罪。如是应知。咸
由贪累。夫为贪者。诸惑中最。是生死根。将来有。故
成论云。众生以饮食淫欲等覆心。则能受生。又是
贪。于十不善道。及四缚中。名贪欲。贪欲。名欲得他
物。而此贪欲。为害善法。所以者何。深欲著者。则不
顾戒。及种性。教法。威仪。名闻。不受教化。不见衰患。
不观罪福。如狂如醉。不知好丑。亦如盲人。不见福
利。以不除贪故。为害非一。若于饮食而生贪者。即
当观厌。作不净想。如大论云。当观是食。从不净生。
如肉从精血水道生。是为脓虫住处。如酥乳酪。血
变所成。与烂脓无异。厨人汗垢。种种不净。若著口
中。脑有烂涎二道流下。与唾和合。然后成味。其状
如吐。从腹门入。地持水烂。风动火鬻。如釜熟麋。滓
浊下沉。清者在上。譬如酿酒。滓浊为𡱁。清者为尿。
腰有三孔。风吹腻汗散入百脉。与先血和合。凝变
为肉。从新肉生脂骨髓。从是中生身根。从新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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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取相。筹量好丑。然后生我。我所心等。诸烦恼。
及诸罪业。复次。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计一钵之饭。
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
口即成不净。宿昔之间。变为𡱁尿。本是美味。恶不
欲见。行者自思如此弊食。我若贪著。当堕三涂。如
是观食。当厌五欲。譬如有一婆罗门。修净洁法。有
事缘故。到不净国。自思我当云何。得免不净。唯当
乾食。可得清净。见一老母。卖白髓饼。而语之言。我
有因缘。住此百日。常作饼送来。多与汝价。老母日
日作饼送之。婆罗门贪著。饱食欢喜。老母作饼。初
时白净。后转无色无味。即问老母。何缘尔耶。母言
痈疮瘥故。婆罗门问。此何谓耶。母言。我大家夫人。
隐处生痈。以面酥拊之。痈熟脓出。和合酥饼。日日
如是。以此作饼与汝。是以饼好。今夫人痈瘥。我当
何处更得。婆罗门闻之。两拳打头。椎胸乾呕。我当
云何破此净法。我为了矣。弃舍缘事。驰还本国。行
者亦尔。著是饮食。欢喜乐啖。不观不净。后受苦报。
悔将何及(四缚。一欲爱缚。二嗔恚缚。三戒取缚。四我见缚)。
△受非亲尼食第一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
义让
而亮切。若去声。谦也。先人后巳。谓之让。又不敢当。
故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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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濯
濯直角切。音浊。浣使光洁清净也。
波罗提提舍尼
此无正翻。义翻为向彼悔。优波离问经。译者解云。
或言应说法。或言应发露也。婆沙律云。此戒体无
罪名。一人边。一说悔过。馀如上释。
△受尼指示食第二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
若无一比丘
若无一比丘者。谓极少限齐。皆得本罪也。此戒以
比丘。受比丘尼所教与食。而得斯罪。律本云。有比
丘尼。指示与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是比丘
应向诸比丘悔过。馀律皆云。若诸比丘中。无有一
比丘语是比丘尼者。是一切诸比丘。应向诸比丘
悔过。五分律云。若有比丘尼教益比丘食。第一上
座应语。若不用上座语。第二上座次应语。如是转
下。乃至新受戒者。僧祇律云。不满三诃而食者。越
毗尼罪。满三诃不止。食者无罪。一人诃巳。一切食
无罪。婆沙律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
人语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为语。若别入。别
坐。别食。别出者。是中入檀越门比丘。应问出比丘。
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与比丘食。答言。某甲。应问
约敕未。答言。巳约敕。是入比丘。亦名约敕。有诸比
丘出城门时。入城比丘。应问出者。若出者巳约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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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时。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
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诸比丘食竟。
△学家受食第三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萨婆多云。此戒与尼共)。
学家
学者。谓馀三果。惑漏未尽。还须学断。若阿罗汉。诸
漏巳尽。所作巳办。即名无学。家者。四姓家也。律摄
云。学家者。谓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惟此学人。处
在居家。非无学人也。五分云。若妇是圣人。婿是凡
夫。或妇是凡夫。婿是圣人。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
若夫妇俱是圣人。无悭贪心。财物竭尽。然后乃与
作学家羯磨。僧祇律云。若僧以作学家羯磨者。不
得如乌鸟避射。方绝不往。应时时往看。为说法。论
法事。若学家欲布施者。应语。且置汝边。我自知时。
若学家言。尊者。何故不受是施。谓我贫耶。尔时应
语。汝不贫。如世尊所说。须陀洹人。成就四法。于声
闻中。为最大富。何等为四。一者。于如来应正遍知。
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能坏。二
者。于法生坚固信根。三者。于僧中生坚固信根。四
者。于戒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
能坏。是名四法成就。如来声闻中不贫。最为大富。
△恐处受食第四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以尼不听兰若恐怖处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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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梨
亦云拘梨。是其种姓也。按根本十诵。若有恐怖险
难处。皆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为观察看守者。如
根本律云。佛言。于险林处。应差苾刍。五法成就。令
其看守。无爱恚怖痴。善知道路。先应问能。以事劝
喻。若言能者。以白二法。而差遣之。其看守苾刍。所
有行法。我今当说。看守苾刍。于寺四边。半踰缮那
内(十五里内)。悉应观察。若有怖处。应可放烟。或悬幡帜。
或于路中。横布树叶。或书字告知。若无怖处。应悬
白幡。此之行法。不依行者。得恶作罪。若看守人饥。
须食者。于小食时。随情食饼。须伴应与(白二羯磨者。应如是
作)。大德僧伽听。此苾刍某甲。能向险林。怖畏之处。
于其道路。善能观察。若僧伽时至。听者。僧伽应许。
僧伽今差此苾刍某甲。于彼险林怖畏之处。作观
察人。白如是。羯磨。准白成。萨婆多论云。所羯磨人。
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贼者。若不能却。一切僧尽应
至有贼处。若复不能。应语檀越。令多人防护。
○式叉迦罗尼法
夫沙门释子者。四仪符制。万行偕规。越五邪之非
径。造八正之平衢。内凝真智。外法他模。自利利他。
𢍶溢大心之行。虚我我所。浚入般若之门。大小双
修。性遮齐护。怖浮囊之小泄。慎滴满之大愆。遵正
命而严圣种。奉遗法以警宣扬。睹像末。犹觉世。视
支提如尊在。仰龙城之初范。恭鹤林之重嘱。学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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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倦。荷拯六溺以忘疲。具斯妙行。是真释子。亦曰
萨埵弘心。若而偏学。则事理废融。或执大而诽小。
或习小以诬大。或持事而弃理。或存理以非事。彼
此乖径。还成外徒。故摩诃衍中。斥小心。为外道贼
人。贬大寡学。谓之偏恶。名增上慢人。如宝积经云。
若诸菩萨。作是思惟。唯依般若波罗蜜。而得解脱。
更无馀法。而得出离。名增上慢。此法甚深。此非甚
深。名增上慢。此法是净。此法非净。名增上慢。此诸
佛法。此缘觉法。此声闻法。名增上慢。此法应作。此
不应作。名增上慢。此是深法。此非深法。名增上慢。
菩萨戒本经云。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
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
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者。乃至自度。乃至不离护他。
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学戒。何况菩萨第一义度。
又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
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
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
又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
习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又
若菩萨。犯突吉罗。不忏者。障菩萨戒。胜天王般若
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善知一切威仪
戒行。善学声闻戒。辟支佛戒。菩萨戒。既修戒行。若
见威仪不称众者。即应远离。非处不行。若有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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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一堕。四
忏悔法。众多学法。七灭诤等。无偷兰遮。五逆等罪
及一阐提。若有比丘犯如是等。堕地狱者。外道之
人。悉应生天。何以故。诸外道等。无戒可犯。是故如
来示现怖人。故说斯戒。乃至云。如来虽说犯突吉
罗。如忉利天日月岁数。八百万岁。堕在地狱。是亦
如来示现怖人。言波罗夷。至突吉罗。轻重无差。是
诸律师妄作此言。言是佛制。必定当知。非佛所说。
如是言说。是魔经律。若复说言。于诸戒中。若犯小
戒。乃至微细。当受苦报。无有齐限。如是知巳。防护
自身。如龟藏六。若有律师。复作是言。凡所犯戒。都
无罪报。如是之人。不应亲近。如佛所说。
「 若过一法
是名妄语
不见后世
无恶不造」
是故不应亲近是人。我佛法中。清净如是。况复有
犯偷兰遮罪。或犯僧残。及波罗夷。而非罪耶。是故
应当深自防护。如是等法。若不守护。更以何法。名
为禁戒。我于经中。亦说有犯四波罗夷。乃至微细
突吉罗等。应当苦治。众生若不护持禁戒。云何当
得见于佛性。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
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经
所说。理实非虚。大师亲言。岂容不信。若知而故违。
则沉沦在迩。窳而弗学。则解脱无期。既是弘心奜
智。何畏琐末行持。外术百家。尚由博习。而况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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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盖是行护威仪。不同前之四篇。犯有故误。忏阶两列。故则向彼说悔。误乃自责心灭。斯之百法。尼皆共
制。其有不共者。惟一二戒。于下随文注出。今此学篇。不能一一别列科相。仅约百事。述开十例。以成二颂。
用晓次第也。一著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啖嚼事。五护钵事。六便利事。七说法事。八塔像事。九道行
事。十升树事)。
(齐整著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啖嚼事有二十一 护钵二事便利三
三聚说法执二十 敬塔房像合二十六 道行二事升树一 斯皆沙门应学法)。
式叉迦罗尼
迦罗。亦作罽赖。善见律作尸沙迦罗尼。尸沙者。学
也。迦罗尼者。应学作。今以义翻为应当学。应当学
者。是应学事也。外国讹音云。尸叉罽赖尼。胡僧翻
为守戒。言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随学随守。以立
者也。婆沙律问云。馀篇不言应当学。而此戒独尔。
答曰。馀篇易持。而罪重。犯则成罪。或众中悔。或对
首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犯。心悔念学。不结
罪名。直言应当学也。若于此众学戒中。设故违犯。
皆作突吉罗忏。如律本云。故作者。犯应忏突吉罗。
以故作故。犯非威仪突吉罗。若不故作。犯突吉罗。
准诸律论。皆明故误二心。其故作者。应对一人忏。
误作者。但自责心悔过。后当慎之。如律摄云。若苾
刍不依佛教。不顾羞耻。欲为非法者。捉衣开张。得
责心恶作。若披著身。得对说恶作。若苾刍有顺奉
心。而著衣不如法。或是忘念。或时无知。非法著者。
惟犯责心恶作。又按诸律论。多言佛结五篇戒。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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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初结。后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何以故。罪名虽
一。而轻重有五。以重戒在先。轻戒在后。此戒于五
篇中最轻。是故在后。又以一是实罪。二是遮罪。以
实在初。遮在后。又以一是无残。二是有残。是故重
者在初。轻者在后。
涅槃僧
或云泥洹僧。或云泥婆珊。或云泥伐散娜。西域记
云。泥缚些那。唐言裙。旧曰涅槃僧。讹也。既无带襻。
其将服也。集衣为襵。束带以绦。襵则诸部各异。色
乃黄赤不同(馀如下释)。根本律云。佛在婆罗痆斯。仙人
堕处施鹿林中。时五苾刍。虽复出家。尚同俗服。威
仪容饰。甚不端严。尔时世尊。作如是念。过去诸佛。
云何教声闻众。著衣服耶。是时诸天。前白佛言。如
净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观知如诸天所
说。事无差异。即告苾刍曰。汝从今后。应同净居天。
圆整著泥婆珊。萨婆多论问云。五篇戒中。佛何以
止制著泥洹僧。著三衣。观去来现佛。及净居天耶。
答曰。佛结五篇戒。皆应观三世诸佛。及净居天。伹
年岁久远。文字漏落。馀篇尽无。此中独有。又结五
篇戒。此最在初。后结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以此篇
贯初故。馀篇不说。又此戒于馀篇是轻者。将来弟
子。不生重心。是故如来。以佛眼观去来诸佛。及净
居天。而后结也。使来世众生。不生慢罪。复次。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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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洹僧袈裟。三世诸佛。一切尽同。是故此戒。观诸
佛及净居天。馀篇不观也。
多罗树叶
旧云贝多。或云贝多罗。此翻岸。其形如此方棕榈。
亦似岭南之葵扇树。直而高耸。大者高七八十尺。
华如黄米子。其叶长广。其色光润。天竺书写。莫不
釆用。今之所云贝叶者。乃略名也。大论云。多罗树。
高逾百肘。上亦少叶。其形如盖。质干虽长。果实甚
少。律云。作多罗树叶著涅槃僧者。垂前二角。按僧
祇律云。垂两角。是鱼尾著。多罗树叶著者。垄起如
多罗树叶。律摄云。谓捉裙边。细叠成襵。腰边总擪。
形若多罗叶。上聚下散者。是也。似此方俗裙。上襵
下散。然彼著时为襵。惟异耳。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七
音释
届
音介。至也。
𢍶
音见。抒满也。
罽
古器切。音记。
棕榈
上音宗。下音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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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八目录
* 齐整著涅槃僧
* 襵皱
* 脚[𨄔]
* 齐整著三衣
* 入白衣舍
* 胁肋
* 恶兽
* 蹲坐
* 骄奢
* 𦚞肘
* 戾身
* 趋行
* 暴象
* 抟饭
* 时噎
* 齧半食
* 庵婆罗果
* 阎卜果
* 蕊叶心
* 犍度
* 胡桃
* 椑桃
* 风梨
* 噏饭
* 苏毗罗浆
* 苦酒
* 舐饭
* 污手捉食器
* 弃洗钵水
* 涕唾
* 不立大小便
* 木屐
* 富罗
* 佛塔
* 都子婆罗门村
* 高座
* 持矛
* 持盖
* 现前毗尼
* 忆念毗尼
* 不痴毗尼
* 自言治
* 觅罪相
* 多人觅罪
* 如草覆地